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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风险投资从本质上来说,是风险投资机构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研发等原因所带来的垄断前景,并且凭借这一垄断市场的前景获得几倍于投资额的利润而展开的投资活动。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正是对这一垄断前景的维护,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以及投资能否成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风险投资规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研究对象, 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风险投资;垄断;知识产权保护。
1985 年 9 月, 中国大陆成立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自此以后,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迅速发展,90 年代初期我国风险资本总量达到 20 多亿元, 至 2011 年, 我国已有风险投资机构百余家, 风险资本总量1694.85 亿元。 本文将尝试通过简要分析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了解我国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这较大失败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额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具有两个方面的明显特征:一方面,风险投资是一项蕴藏着较大失败风险的商业投资行为。 因为其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慢, 一般的风险投资都要经历 4 到 5 个发展阶段、3 至 7年的变化,在整个投资期间需要面对来自于金融市场、产品供求市场、国际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等各种外在条件变化的威胁,因而投资成功率也是非常低的,据美国一些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专家介绍,在他们投资的项目中只有不到 1/3 能够成功。 关于这些因素,之前有许多学者都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说明,本文将不再赘述。
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其高额的收益性,这种收益的根本来源在于技术创新。因为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可以为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垄断,在新技术还没有被广泛推广时,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往往能通过卖方市场的特征快速的回笼资金甚至盈利。 邵同尧、潘彦曾对风险投资和创新因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和创新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垄断的创新技术水平才是发展的源泉,是风险投资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保障创新企业的技术垄断地位,保护这些企业的技术专利权是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影响我国风险投资的整体发展规模与质量。 下文将具体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
由上文分析,可知当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较高时,人们对于风险投资会产生更高的热情,风险投资资本的规模也会呈现上升的趋势,即风险投资规模应该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相关。
下面将用实证数据从风险投资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影响关系的角度探讨我国这些年风险投资的发展变化。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加入了以下指标:
①风险投资资本规模 Capital。 因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较晚,数据记载不够系统全面。 关于近些年风险投资的机构数量、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以及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都没有进行长时间的记载,本文选择对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可查询到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从 1994~2010 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平均管理资本规模数据,作为考察我国当年可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的资本实力。
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Pro。 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是否发达,和该国的科学研究水平、信息分享渠道建设、法律完善以及法制维持等等因素都是密切相关的。本文所选择的数据是从孙旭玉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获得的。 在该文中,作者参考国际先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计算方法,例如 Rapp和 Rozek 的 RR 指数 5 等级划分、Ginarte 和 Park 的五类别计算方法等,在结合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不高的现实的考虑之下,参考韩玉雄、李怀祖等人的使用执法力度因子完善G-P 指数的思路, 经过大量的数据搜集所计算得到的更加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数据。
③其他控制变量指标,即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意外其他影响风险投资规模的一些因素。 从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中,我们已经清楚,风险投资的发展规模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家的素质、政府资金以及政策的支持、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完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居民需求的变化等等。在这里,我们选择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PGDP、每年毕业生中研究生人数 Edu、我国综合税率 Tax、 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这几个指标来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筹资以及投资的内外环境影响水平以及居民的需求变化,PGDP 反映了被投资企业面临的整体经济状况,Edu 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就业人员素质,Tax 代表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的税负成本,而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可以体现出当年风投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而实现资本退出的难易程度。 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公布的各年数据,其中综合税率是通过计算我国税务收入同 GDP 之间的比例所得。
为降低数据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设立模型如下:
lnCapital=lnPro+ln PGDP+ln Edu+lnTax+lnDn。
通过 stata 软件进行回归运算,可以得到表中的结果。
从回归结果来看,风险投资资本规模确实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现显著相关性, 这从实证的方面证实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考虑到我国整体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内部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后,我国风险投资规模和知识产权保护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与我们的分析是不符的。 对于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首先,数据不足。 《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关于风险投资规模最早的记载就只有到 1994 年,期间只有 17 组数据,使得我们的回归必然会出现很大的误差。 而且由于一些数据记载不完全,在分析中只能选择相近指标进行回归,比如关于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结构数据的记载最早从 2003年开始,并且期间数据没有持续录入,这会对回归分析造成影响,因而本文选择的全国毕业生中的高学历人才所占的比例来侧面反映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这必然会使得回归呈现不严谨的一面。
其次,受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的影响。与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水平处于明显的低位。 2007年修正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 3.12,仅仅同美国在 1960 年、德国在 1980 年的水平持平, 而中国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是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这与我国不断高速发展的经济与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不符的。这样的事实也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的科技人才的研究热情, 最终的结果会影响到我国高新技术的整体创新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量学术模仿研究出现在高新技术领域,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时,因为抑制了这样的学术模仿反而对高新技术行业产生负的作用。
本文从理论分析、数据验证两方面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 由本文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还是对于风险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知识产权保护不加以完善,不仅将对风险投资造成影响,对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也必然会造成重大损失。而我国的风险投资,不论是投资机构的制度建设,还是风险投资项目的评判选择以及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完善,或者风险投资全程的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旭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理论学刊,2010,(07):54-59.
[2]邵同尧,潘彦。风险投资与创新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1,(01):19-26.
[3]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03):37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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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浩。 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及其实践印证启示 [J]. 学理论 ,2010: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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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海生。对我国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的思考[J].银企信用 ,2007,(05)。
[9]赵振兰,高志敏。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7.
[10]赵振兰,高志敏。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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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的界定来讲,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就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二者的所属单位以直接介入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所形成的债务,它主要涉及到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两个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及风险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基于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及风险管理 全文如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最近这几年,我国地方政府性质的债务规模正在不断地增长,而因此所导致的债务风险和债务隐患也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改革和适度宽容的货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信贷投放的增长速度与日俱增。在高速信贷投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融资最为活跃,它也是最为引人注目和最值得关注的一个融资主体,本研究将对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相关情况做出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提供可行的参考依据。
从财政的界定来讲,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就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二者的所属单位以直接介入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所形成的债务,它主要涉及到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两个方面。首先是直接债务,它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债务和转向债务,所谓一般债务就是没有一般财政收入来源的债务,而转向债务则指的是具有相关的制度性收入或者是经营性收入来源为举借的债务。举例来说,湖南交通部门统借统还建设的高速公路,还有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将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此外以高等院校以及医院等事业单位所质押的收费权来举借的债务也在其范围之内。
到2008年年底和2009年年初的时候,湖南省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为2670亿,同比上一年增长了386个亿,增长了16.91%,到了2014年年初,湖南地方政府已经面临着一个偿还债务的高峰期,需要马上偿还的债务达到了1182.44亿元,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总体分析来看,在湖南省的债务当中,其省本级债务融资金额为865.23亿人民币,占总债务的32.41%。与往年相比,增长了144.84亿,增长幅度为2011%。其市级债务余额有933.73亿元,占到总债额的34.97%,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186.85亿元,增长了25.02个百分点。此外,县乡级别的债务融资金额达到了870.83个亿,占总融资金额的32.62%,同上一年相比,增加了54.45亿人民币,增长了6.67个百分点。乡镇债务融资金额为262.39亿人民币,所占比例为9.83%。
通过以上数据情况可以分析出,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存在三个特征。①其负债面比较广而且债务的增速比较迅速;②其举债的形式比较多,债务的用途相当混乱;③其债务的源头较为集中,潜在的金融风险相当突出。
(一)强化银企合作,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
湖南省地方政府的融资负债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方面,所以对举债行为需要进行规范,而且应该将其集中在怎样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进行利用方面,以此来强化银行和融资平台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也方便融资平台企业对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协助。一般来说,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首先是对举债行为当中的信息披露和政府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做到透明化,另外是对举债行为当中的土地抵押和收费权质押行为进行规范[1]。
对于前者来说,目前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呈现出不透明或者半透明性质,其主要的原因是融资平台的数目多,形成了多头举债的情况,而且监管部门和融资平台之间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同,这也导致其总体的负债情况不容易做到精确的统计。也有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融资平台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还有待于完善[2]。对于后者来说,以湖南的土地储备中心为例,将收储的土地当作抵押物,在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加入是平整的规划好的土地,一般地方政府都会采用立即挂牌出售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将其抵押给银行。所以,银行在这一过程当中承担了较多的风险,为了将这种风险降低到最小,银行应该加强自身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此来对政府性质的融资平台的建设做出规划,对政府性质的债务风险做出最为直接的防范。
(二)实施项目管理,对举债责任进行落实
这也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首先是实施项目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性融资行为进行项目管理,假如政府性的融资平台有相对独立的负债行为,那么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就能够将项目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落实到主体上,可以更好地将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起来,进而有效德尔防范信贷风险。对于有收益型的项目,可以对商业银行贷款行长的责任制进行参考,将谁贷款谁负责的制度和原则落实到实处。其次也要实行举债责任,要确保用人的独立性[3]。
对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的责任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落实,要求地方政府在进行融资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和贷款行为来进行,并要做到和其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匹配,不可擅自妄为。此外,根据以往的政府性的负债研究结果来看,地方政府官员一般为了顾及其任期内的政绩而不顾及当地的财政实力等情况而大举进行负债建设,最终造成了政府性的负债规模加大,所以,政府债务融资平台的负责人应该通过地方政府来进行直接委派,保证其行政关系依然隶属于原单位,其工资也从原来单位进行领取,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集中还款情况的发生。
(三)项目保压共存,对风险意识进行普及
强化对政府官员的教育工作,普及相关的风险意识。很多的地方政府都将经济刺激计划当作是千载难逢的融资机遇,虽然说在这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当中,湖南省地方政府所表现的还不算太激进,但是和以往的融资规模相比较,这一次的增长规模也仍然和相关部门的预期规模存在很大的出入。从湖南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来分析,这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当中包含着较大的风险,而因此所造成的隐患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的时候需要做到有保有压,这样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项目的必要延续。
自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屡次提示相关政府性质的融资平台要注意负债风险。所以在2010年的时候,湖南省政府在信贷规模的预测和相关项目的建设现状等方面,为了防止负债融资的风险,对相关的减少项目的融资开始实行有保有压的方法。为此,首先需要对在建和续建的项目进行必要的维持,这些项目是以前局已经参与或者被安排授信额度的项目。然后严格要求申请建设的项目,对于一些重复修建和高耗能的项目,还有一些对当地的经济拉动效应不是很明显的项目等都做出了暂缓建设和停止建设的批示。
在本研究当中,笔者主要针对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文中笔者也根据自身的调查和理解,谈到了一些主观看法。笔者认为,在当前环境下,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的相关风险问题需要引起格外的重视,只有合理有效地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才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最终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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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业机械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关键词】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知识产权问题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加强农业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要发展农业机械化,这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农机化技术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农机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引起充分重视。
农业机械化是指用机器代替人、畜力进行农业生产的技术,它以广义的农业为服务对象,范围含盖种植业和田间作业机械,横向扩展到林业、牧业和渔业机械化,纵向扩展到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后农副产品贮藏、加工、运输的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是指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过程所采用的科学技术及成果。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全国农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智力劳动和成果以及其他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等等。而作为农机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专利、商标、版权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农机化技术的健康发展
对农机化技术创新成果实施一定保护,将会给农业企业带来回报,因而可激发员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激励农机化技术中的技术创新。另外,还可以促进农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一项农机化成果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市场,可以找到明确的应用市场主体,有利于市场地位,从而诱发了科研成果的应用,促进了科研――开发――应用一体化的形成。其次,可为农机化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为农化机技术的发展辅平了道路。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规范了市场行为,限制打击了非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使进入市场的农机产品质量相应提高,使消费者能够买到优质价廉的正宗产品,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大量高质量的农机技术产品投入使用必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加农机化技术的竞争力
我国农机化技术产品遍布世界各地,随着我国加入WTO,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以便促进我国农机化技术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增加出口创汇,防止侵权发生;即使发生侵权,也将用相应的知识产权协定依法保护。
在国内,我国是个农机技术产品消费大国,这么大的农机市场必然要求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各技术的合法权益,增加其竞争力,坚决打击假冒,盗用商标、反对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立法时间较晚,但发展较快,特别近年来有所加强,当前农机化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很多人很不了解,因而知法,守法意识不够。
从农机企业来看,企业自身的保护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有很好的产品,但不善于用专利,商标去保护。有的企业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更不用说专人负责了,造成农机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差,至使市场上假冒商标,盗用推广许可证书等侵权行为经常发生。从销售者来讲,利益最大化驱使他们不惜一切代价,销售侵权产品,挂羊头买狗肉,将知识产权丢在一边,干着违法的勾当,只要有钱赚,不管假冒盗用,由于意识不强,给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有可乘这机。
从消费者来讲,对象以农民为主,法律意识差,喜欢什么便宜买什么,对于价格高的品牌或名牌产品,他们认为不划算,这又给制假盗用者当了帮凶。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还存在着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的步伐。作为农机产品本身收益不是很高,如果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搞专利保护,企业认为不划算,会主动放弃。同样商标注册也要花时间、精力、经费,且都较高。
作为农机行业目前对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很少,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象,迫切需要加强。
(三)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不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各级政府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但作为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仍不完善,一是缺乏全国性的农机技术协会;二是农机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兼职的也较少;三是农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人才,更没有与有关组织的加强联系与协作,人员素质低,保护性差;四是农机管理工作中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及具有专业知识人才缺乏。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执法不力
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中不能及时,公正地裁判,使确权纠分无法及时确权,无法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有限,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素质不高,且主管理部门分散,打击力度不够,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很难严格秉公执法,有的不了了之。
(一)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 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农机化技术企业的发展。激发专利申请者的积极性,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资助。在专利、商标注册时,减少降低申请费,审查费和年检费,减轻农机化技术产业经济负担。
(3)加强新闻、报刊等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一方面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对侵害别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暴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弘扬正气、抨击侵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人士对侵权的举报、检举,揭发,形成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的有关立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解决农机化技术在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根据实际经验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制度。比如,在专利保护制度中,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缩短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时间,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力度。在商标权保护制度中,制定有关防伪商标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农机行业特点,制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详细规定。重点对农机技术产品商标、专利的取得及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历处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
(2)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加大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农机化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创造出自己的精品名牌,通过商标注册,实施法律保护,提高社会信誉,让社会监督、保护。
(3)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制度,对农机产品实施质量认证体系管理,让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的农机化技术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提高企业形象,从而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其发展。而那些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可能取得质量认证书,自然就不会有消费者购买,从而达到保持产权的目的。
(4)全面推行农机新产品推广许可证制度,对农机化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成果进行鉴定,对成熟的可推广应用的颁发推广许可证。而对假冒盗用推广许可证的给予坚决打击,从而保护了合法的技术成果,促进农机化技术的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1)在企业及行业内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各农机技术企业及行业应主动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设计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具有专业素质人员及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环境。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依靠集体智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行业协会可参与组织农机企业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及方案的经验交流,共同探讨农机化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和防范。行业协会还可代表农机行业对外国政府企业就知识产权进行谈判,从人员、信息、法律技术方面帮助支持受害企业维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3)尽快完善,规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组织,加强对专利机关,商标管理机关,版权管理机关等机构组织建设,增加设备投入,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过硬的知识产权队伍。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
(4)强化司法保护,加大打击力度
法院应逐渐完善对知识产权侵害立案管理及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公正执法,提高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严惩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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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其中债务重组具体准则在多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核心内容回归到了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而对1998年准则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于上市公司愈演愈烈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对如何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探索。从完善证券监督法规、审计监督以及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债务重组;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在国外会计学术界有着几十年的研究历史,它们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加速了公认会计原则的完善和发展。
国外学者研究认为,当财务报告被用来传递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时,准则也就必将允许公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断。同时,审计存在缺陷,盈余管理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
准则只有强调增加对外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此牵制并规范盈余管理。但是大部分相关研究停留在学术层面,对于指导准则的制定起到的作用依然有限。当前,国外研究在理论和实际的磨合中一直致力于如何完善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来解决财务报告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冲突以及决定允许公司管理当局在编报财务报告时拥有多大程度的职业判断(尝试对盈余管理的程度予以定量的规定)。这与其发达的市场经济及证券监管现状是吻合的,也对国内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也在不断摸索中。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自己的特色,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依然存在一定差异,相应的债务重组准则和盈余管理的研究基础和结论也与发达国家有很多不同。
国内学者的研究普遍表明,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指向作用。当债务重组损益可以成为利润组成时,诱发了部分企业疯狂的重组行为,为当期产生巨大利润一举扭亏为盈;当债务重组损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时,企业又开始通过资本公积补亏等方式进行隐性盈余管理。也有学者对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提出质疑,认为应当比照坏账损失处理;并且重组损益不应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应该分期摊销。作为博弈双方,愈发复杂的规定会让盈余管理愈发隐蔽,唯一能做的是在法规和披露上双管齐下,合理疏导将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
当前,我国学者的规范研究依然集中在如何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抑制盈余管理等方面;实证研究则致力于分析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带来的影响,以事实呼应理论提出来的担忧并找出问题成因。但在如何应对新问题的思考上研究甚少,例如针对2006债务重组准则与盈余管理,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与1998准则有惊人的相似,但下一步何去何从却鲜有人考虑,我们是否会无奈之下再次回到2001准则?在国际接轨和国内现实国情的冲撞中我们能够走多远,如何走,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在资产价值的计量上多处用公允价值代替了原来的账面价值。并指出当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不存在活跃市场等原因而无法计量的,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这就为规范公允价值评估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让评估单位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不给那些为了私利而提供违规估值服务的单位留下制度缺口;另一方面,估值单位应形成行业自律组织或充分利用现有的整合资源,规范自身言行,协调一致共同推进该行业的蓬勃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投资者评价一个企业运营能力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而这也是证券监督部门在评定该企业是否继续享有资源配置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当企业在经营不善又想努力保住“壳资源”时,往往会通过美化报表业绩来掩饰实际业绩的不足。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在其资产重组等非经常性业务的会计选择权上进行限制和规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避免部分公司净利润“巨荣”,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巨亏”的现象。
作为提供鉴证业务的职业群体,注册会计师在监督企业运营情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执业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的审计,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来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对濒临亏损边缘的上市公司以及经营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要给予充分重视,提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证券监督部门行业规范要求的不断出台与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而美化业绩的考虑会使得本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变得更加具有隐蔽性。为了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学术界应及时、全面地研究盈余管理手段及应对措施,多向疏导才能使其良性发展。
[1]王晓玉.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J].现代商业.
[2]陈玉环.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评价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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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鉴于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和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应摒弃严谨的概念化认知路径,而应从客体入手来认知知识产权的概念。同时,除了从与物权比较的角度之外,还应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演变历史及发展趋势等角度全面地认知知识产权的特征。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概念立法宗旨
伴随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升,作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杀手锏的“知识产权”在各国得到了空前的重视。我国也不例外,从三十年多前的闻所未闻,到如今的耳熟能详,“知识产权”已成为时下的时髦词汇。
然而,“知识产权”是什么?这一问题人们似乎并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实质上,汉语“知识产权”一语系舶来品,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的意译。“知识产权”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源于17世纪法国大革命时代,主要倡导者是法国的社会学家卡普佐夫,后来经过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等人的论证和发展。但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诞生至今,不仅在“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称谓上存在着诸多差异,而且有关知识产权概念的内涵也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世界范围来看,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的是:英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柯尼斯(W.R.Cornish)认为,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成果的某些优秀表现形式(finer manifestations)的一个法律分支。日本学者中山信弘认为,知识产权是指禁止不正当模仿所保护的信息。具体说来,是人的智力、精神上创作成果的创作物(例如发明与作品)和表现经营上信誉的经营标识(例如商标与商号)的总称。澳大利亚学者达沃豪斯(Drahos)认为,知识产权是“诉讼上的财产权”,即可依法在诉讼中赢得占有而实际尚未占有的财产。我国已故的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另一位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吴汉东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他认为知识产权又有广义和狭义的划分方法,狭义的知识产权仅包括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和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等等。
与学者们的概括式定义不同,国际条约和多数国家立法则采用列举的方式在阐述什么是知识产权。例如1967年7月14日缔结于斯德哥尔摩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中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其他商业标志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再如1994年4月缔结于马拉加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第一部分第1条也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勾勒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根据该协议,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此可见,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学者们的认识并不一致,而国际条约和多数国家立法却也以划定范围的方式来避开直接对知识产权下定义。事实上,正如郑成思教授所言,“曾有人打算跳出这个圈子(国际条约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另辟‘新’路去下定义,结果是最终又回到这个圈子里,改变方式重复了前人所划的范围,只是生造了个别不为人们所接受的‘新概念’,实际上并未辟出任何‘新’路”。笔者认为,这恰好反映了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诚然,作为传播技术和工商业产生和发展的产物的知识产权制度,它与其他的权利制度不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加上它保护的客体之无形性和开放性,使得人们更难以对其作出相对稳定、准确的定义。然而,对此我们无需多虑,因为“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Unbestimmtheit)是预料之中的事。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能够为相应的法律规则确立比较大的适用范围和裁量空间,法律也因此具备了灵活性。而借助于法律概念的这种开放性和不确定性,既可以将法律适用于新的事实,又可以适用于新的社会与政治的价值观。”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过于严谨地给知识产权下定义,事实上也是很难做到的,但是基于研究需要,我们应该对知识产权的客体或权利对象有个基本的认识。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创造活动形成的成果和工商业领域中具有识别性的标记或成果。知识产权即是基于智力创造活动形成的成果和工商业领域中具有识别性的标记或成果而形成的法定权利。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个权利集合,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国际条约所涉及到的各项权利(当然各自的范围有所差异);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是指工(商)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其中,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等,著作权则包括作者权和传播者权(邻接权)等。但不管哪一种划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支柱与核心,在这一点上,各国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对其特征,学者们有诸多论述,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唯一特性是客体的无形性;有的学者将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客体的非物质性;还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权利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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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南宁市不断拓宽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产生的政府性债务安全性问题不容忽视。本文在研究南宁市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政府债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南宁市地方债风险状况,得出了南宁市政府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尚在可控范围内的新见解。为防范和化解南宁市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本文针对南宁市的实情提出了较详细的规避策略。
【关键词】南宁市 城市建设 地方债 安全边际
2011年、2012年、2013年南宁市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分别为3.2亿元、3.98亿元、8.98亿元,从财政部代发债券收入可以看出南宁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体趋势。近年来,南宁市政府债务总体规模随着城市建设和民生事业的全面推进而呈现逐年扩张态势。市、县(城区、开发区)级债务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乡镇级债务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乡镇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县级财政收入大减,为降低债务偿还风险,南宁市在2009年后大幅减少了乡镇级债务的筹措。
从举债比重上看,2010年和2011年举债前三位的部门分别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一般公共部门,三大部门债务比重总和高达85%和89%。截至2010年11月,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保与就业、粮油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尚未形成2012年后的直接债务。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上述九大融资平台除后四个以外均有向金融机构借债5~15亿元不等、期限2~10年的融资规模。
“十一五”时期,配合“136工程”,2004年至2007年4年内,南宁市新增市政项目总投资142.86亿元,其中100亿元依靠银行贷款;2009年4月南宁市政府与几家银行签订了《五象新区和凤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1.6亿元银团贷款协议》;8月,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所组成的银团签署120亿元贷款协议,用于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近几年来,在各家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南宁市进行了有史以来资金投入量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的城市建设和改造,银行成为南宁市城建最重要的投资主体。
根据统计,2010―2015年,南宁市政府债务主要流向完全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公共性质建设项目,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十一五”时期,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达1039亿元,这类融资主要方式为中期票据和平台公司发债。其次是流向有部分经营性收入,但其经营收入不能完全支撑项目还贷的带有部分公共性质的项目,该类型项目占南宁市融资项目比重不大。
(1)债务透明度不高增加风险的不确定性。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南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大幅增加,政府以担保或对资产进行整合抵押的方式,由政府融资平台大量向多家金融机构借款,而这些借款和支出具体情况并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债务透明度不高,使投资主体无法准确分析投资收益与风险配比值,风险的不确定性随着政府债务的不透明而产生。
(2)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走势渐弱,靠土地出让金能够筹集的资金越来越少,还债能力引人担忧。南宁市目前城建资金的重要来源主要是国内银行贷款和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的支出大头是用于城市建设,也就是说城市建设的债务多以土地收入为偿债来源。据南宁市国土部门透露,2012年,南宁市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51期,出让宗地104宗,成交面积363.80公顷。土地出让收入完成158.72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422亿元的37.61%。
2014年7、8、9月南宁市经营性用地成交情况如下:成交宗数分别为6宗、3宗、2宗,成交面积分别为383403.83平方米、138426.62平方米、53353.47平方米,成交总额分别为11814.6271万元、73031.8422万元、32264.1997万元(资料来源:南宁市国土局官方网站数据统计)。可见,房地产市场调控效应继续显现以及土地价格涨幅收窄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南宁市地产交易逐年下降,靠出让土地收入来支撑城市建设逐渐扩增将越来越力不从心。
(3)城市大规模建设资金需求扩增,存在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的问题,可能引发还债风险。2012年南宁市第一、二、三期城建计划到位资金153.02亿元,与年度计划(319.59亿元)相比,缺口达166.57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缺口46.26亿元,业主自筹缺口114.36亿元。2013年也存在类似情况,将来如果监管不到位,类似资金缺口将越来越大。有广西金融机构根据南宁市有关投融资、偿债计划等数据作了如下分析:假设从2008年起不再出现新增贷款,按照当前还本付息条件综合衡量,到2018年,南宁市政尚有20亿贷款未能归还;如果不考虑宽限期,贷款期限均取15年计算,2018年未还贷款本金达18.6亿元(事实上,南宁市每年都有新增贷款,且规模不断加大),可见,南宁市大规模负债进行城市建设存在着一定的还债风险。
(4)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收入不高。以下以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2010―2012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2010年、2011年、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836.77万元、238976.97万元、35979.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1.27万元、2920.79万元、14564.75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05%、0.27%、1.47.%。虽然利润逐年增长,但公司的净利润增长主要是来源于政府补助的投入。2010年由于南宁市财政局通过南宁城建集团对公司增加了注册资金50000万元,所以公司当年未获得南宁市财政局的政府补助,导致净利润较低,净资产收益率仅为0.05%;2011年和2012年,公司分别获得了南宁市财政局的政府补助为4608万元和17978.53万元,公司净利润才显示大幅增加。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宁市最大投融资平台,其盈利水平尚且如此,其他投融资平台盈利能力可见一斑。
(5)商业银行贷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已明显下降。过去几年,国家借助商业银行贷款对经济起到了较大的拉动作用,经济增长连续多年超过10%,但贷款增长都在15%以上,单位融资产出的GDP从2008年的4.49元降到了2013年末的1.93元。从广西来看,广西单位融资贷款对GDP的拉动作用平均为1.03元,南宁临近的崇左市最高,为1.90元,但也都没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在广西各市中,南宁市单位融资贷款对GDP的拉动作用最低,仅为0.44元,这说明南宁市借债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投入产出效果不大,一旦经济增长放缓,就可能发生资金回收难的风险。
(6)未来城镇化建设对南宁市地方债的影响巨大。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南宁市人口增长迅速,对公共交通、公用水电系统、公共卫生系统等地方性基础设施有巨大的需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要求推动形成“公交优先”通行网络:到2020年,百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新建1000所以上学校;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今后几年至十几年里,南宁市必须为新增加的100多万人口提供在城市居住的基础设施,因此,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任务十分艰巨。南宁市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过几百亿元,扣除科教文卫工资等社会支出所剩不多,城镇化所需的巨额资金从哪里来?举债无疑成为重要渠道。未来城镇化建设对南宁市地方债的影响将是巨大而深远的,风险也将随之而来,目前尚不可测。
(1)国家监管部门规范现有债务,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良好,这是包括南宁市在内的缓解地方债务风险压力的强大保障。2014年10月底,财政系统下发《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甄别和处理路径进行明确,《办法》的出台对规范现有债务、抑制地方政府无度举债的行为、缓解地方债务风险起到很大作用。
另外,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良好。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增长10.1%,其中,中央财政收入60174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6%),增长7.1%。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50亿元,比上年增长8.6%。如果少数地区发生债务危机,中央政府应当有能力通过财政拨款或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这些地区进行支援。因此,有财力雄厚的中央政府作为后盾,南宁市的政府债务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2)南宁市整体负债水平不高,债务风险不大。南宁市现有的市级投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均小于60%的债务安全国际标准,除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和南宁市投资开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超出50%外,其余5家平台资产负债率都在债务安全国际标准保守线(50%)以下。财政赤字方面,南宁市财政一直保持收支平衡且略有盈余,所以综合来看,南宁市投融资平台风险并不大。
南宁市政府债务主要是融资平台筹集产生的,以下还以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说明。该集团2010年、2011年、201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326797.14万元、2293305.27万元、2322101.81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124905.97万元、1333134.64万元、1301689.77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35%、58.13%、56.06%,流动比率分别为6.94、3.34、2.86,速动比率6.64、3.15、2.67。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南宁市投融资平台的资产的负债水平尚在安全范围内。
(3)从还本付息能力上看,南宁市地方债务偿还压力不太大。第一,直接债务还本付息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2015年,除2011年债务本金增速为正值外,其余年度的本金和利息增速均为负数,即南宁市在该时期内到期归还贷款本息呈逐年下降趋势。偿还本金和利息最多的年份是2011年,最少的年份是2015年。随着南宁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实力的进一步增强,现行“前紧后松”的偿债安排为2012年以后的债务安排留下了较为宽松的举债、还债空间。
第二,间接债务还债压力不算大。南宁市担保债务所涉部门数量较直接债务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几大部门中承担的间接债务(担保债务)相对较大,2010―2014年间,除2012年外,其余年度均超过了50%以上。但担保的重任在财政局,2015―2019年,财政部门的担保义务比重在84%以上。尽管财政部门的担保债务比例较高,但财政部门所面临的风险并不是很大。首先,财政部门担保债务承保的项目是通过一系列风险测试、具有优质资产注入的项目,发生担保债务危机的可能性极小。其次,即便发生担保项目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需要财政部门代为偿还的信用恶性事件,相比于逐年增长的南宁市财政收入规模,财政部门责任债务偿还不存在太大压力。
第三,融资平台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平台是未来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债券债务的还本付息有还款保障。南宁市融资平台近几年逐渐增加发行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的形式来筹集资金,银行贷款形成的债务比例逐渐下降。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多以BT方式建设,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是该期债券到期偿还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例如2010年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该平台公司代建的南宁市凌铁大桥工程、五象大道工程、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长湖路-佛子岭路)工程、长罡路(望州南路-长罡火车站段)工程、南宁市五象大道八尺江桥工程、南宁市植物路(桃源路-江北大道)工程、南宁市白沙大桥北岸节点交通整治工程(一期工程)七个项目已与南宁市政府签署了项目BT协议,从而形成发行人35.70亿元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为公司未来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4)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条件不断改善,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南宁市国民经济已经连续12年实现两位数的增长。生产总值从2002年的356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2803.54亿元,年均增速在12%以上,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较严重的2008―201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都能保持快速增长。十多年来,南宁市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此外,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优势条件,因此,市政府所担保的融资主体也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这就决定了南宁市政府有超出一般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除财政收入外,南宁市本级及各级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且南宁市经济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增强其偿债能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南宁市地方政府债务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
建议从国家层面上改革财政体制,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共享比例,增强地方财力。如重新划分增值税共享比例从75:25改为70:30,个税从60:40重新划分为50:50等等,增加地方财力以增强地方的各种支出能力,使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得到合理分配,从而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2010年12月31日,南宁城建集团通过子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规模为15亿元10年期的企业债券。这支债券的成功发行意味着南宁市城市建设打破了南宁市城市建设单一的融资渠道,投融资综合功能得到提升。此后几年,南宁市地方建设资金逐渐增加了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的融资方式,但比例仍较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建议大力发展城投债市场,加大南宁市融资平台直接融资比例,为南宁市举债进行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对经营性项目,由于此类项目能产生经济效益,可以采取“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市场化运作”融资形式进行建设,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或票据直接融资、融资租赁、信托、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融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或BT、BOT、TOT等方式,把民间资本吸引到平台公司,达到既可以使私人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又能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则由政府部门充当投资主体,主要采用政府财政拨款的直接出资方式,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引入民间资本作为补充,而项目的运作还是采用公开招标和专业公司经营的市场化方式。且凡是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都应组织专家进行投资与收益分析,对融资金额进行偿债能力分析,避免不良债务的形成,确保项目投资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
规范南宁市政府债务的担保制度:对于市场竞争性项目,财政不应再提供担保;对于确实需要财政支出的项目,应采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取得资金,不再由政府提供担保;对于必须要采取担保的项目,政府应出台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成立担保公司来担保。南宁市可以培育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担保,也可以出台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社会资金成立担保公司来对一些有盈利的城建项目进行担保。担保公司的启动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因主动、被动等不规范的对外担保所引发的债务纠纷,从一定程度上控制政府隐性负债的数额。
化解地方债风险关键在于“开源”:一是从国家层面上进行税收政策改革,给地方政府留足更多的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经济、扩充财源。南宁市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集中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强、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项目入邕后必须全力以赴服务好引进的企业;加快发展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全力打造一批享誉全国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南宁的农业优势;要全力以赴打造一批高规格、大品牌、上档次的精品企业,夯实南宁长远发展的基础。引来资金搞活经济,南宁市财政内生动力才能充分调动起来,政府债务才有坚实之基。与此同时,“节流”政策必须落实,虽然对于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来说,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但是盲目追求GDP的做法也不可取,南宁市必须明确这点,避免发展违规、重复建设等劳民伤财的项目。
南宁市要发展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大力提升首位度,还有很重的建设任务等在前方,巨额的建设资金需求产生的政府债务还需要解决。宁夏中卫市这新建的西部小城市的成功路子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借鉴他们的经验,南宁市财政可以建立一个偿债“基金池”,“基金池”的增速与财政收入增速保持相同比例,“总盘子”与政府当年应还债本息总额保持一致。这样,财政每年预算中预留的这部分资金对应了当年举债的限额,起到限制政府无限融资、防止“粗放式”借债的作用。偿债有了保障,政府的信用建立起来了,自然会出现商业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主动寻求政府合作项目、竞相提供建设资金的良好局面。这既能解决南宁市各项建设的资金难题,又可以成为激活南宁市跨越发展的源头活水,从而使南宁逐步摆脱卖地还债、土地生财的旧模式,开创借力发展的新局面。
[1] 2010―2013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Z].
[2] 2010―2013年南宁市统计年鉴[Z].
[3] 南宁市2014年1―9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EB/OL].南宁市财政局网,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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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总债务是居民、企业和政府三部门债务的加总,也有的加上了金融部门债务。居民部门的全部债务都是贷款,没有债券。非金融企业的债务有两部分,除贷款之外还有企业债。金融机构不考虑通货和存款,剩下的主要是金融债,分政策性金融债和其它金融债两部分。政府部门加总了中央政府内债和外债。
中国总债务率攀升速度较快,从1994年的78.6%一路升至2012年的167.4%。不过从跨国比较来看,我国还不算债务水平过高的国家。虽然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水平比较高,但居民和政府的债务水平相对偏低,且上升势头较为温和。
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占比极高,构成中国债务结构的突出特点。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和金融结构特征密切相关。我国是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绝大多数金融资源配置通过银行中介来完成。由这种金融结构决定,中国企业的负债率必然高悬,在经济平稳增长的时期,银行贷款构成企业主要的负债来源,有成本低、风险小的好处,但若经济出现大幅度波动,经济增长率出现趋势性下降,则企业负债的相当部分就可能形成不良资产,从而损及企业和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
令人担忧的是,越是在高资本投入时期,债务扩张所能换来的边际产出越是下降。2009和2010年,我国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债务需要增加3个百分点。而在此前十年,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债务只需增加1.5个百分点左右。由于经济增长是一国偿债的最终保障,随着债务扩张的产出效应下降,整个国家的债务水平自然不断抬升。
可见,如果还是因循“外需不足内需补,消费不足投资补,民间投资不足政府投资补”的增长老路,那么我国整体债务率将不可避免地一路抬升。
本文采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1个国家2011年债务结构及总杠杆率的数据。债务结构主要包括居民债务占GDP的比例、非金融企业债务占GDP的比例、金融机构债务占GDP的比例和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总杠杆率是总债务占GDP的比例。数据如下:
本文将用债务结构的各个数据构建如下模型:
Y=β1+β2X2+β3X3+β4X4+β5X5+u
利用Eviews软件,用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得出如下结果:
模型估计结果为:
Y=35480.98+359.8058X2+17.55605X3-499.7271X4+273.0479X5
模型估计结果说明,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居民债务占比每增长1%,平均来说该国GDP会增长359.8058万亿美元;非金融企业债务占比每增长1%,平均来说该国GDP会增长17.55605万亿美元;金融机构债务占比每增长1%,平均来说该国GDP会减少499.7271万亿美元;政府债务占比每增长1%,平均来说该国GDP会增长273.0479万亿美元。
但就统计检验来讲,由表3中数据可得R2=0.25904,说明样本的拟合效果不是很好。针对H0:β2=β3=β4=β5=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在F分布表中查出自由度为k-1=4和n-k=6的临界值Fα(4,6)=6.16,大于所得结果,说明回归方程不够显著。
以上不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数据采集时产生了误差;各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同,如我国是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而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是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这就导致了债务结构的差异化;各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不同,发达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该国的债务水平及债务结构,不同发达程度的国家其这类债务对该国的经济影响也不同。
据此可以看出,居民债务的比例对一国GDP正的影响最大,在中国,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各项个人贷款业务以后,我国家庭负债增长非常迅猛,截止2010年12月底,家庭各项贷款余额已达到112586亿元,其中消费信贷75107亿,短期消费性贷款9600亿,中长期消费性贷款65507亿元。居民债务占比越高,表示居民的可利用资金越多,私人投资越大。一国内需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马车之一,根据所得结果,要保持我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增加内需,如降低居民贷款利率,减轻税负等,以刺激居民的负债需求,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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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总债务是居民、企业和政府三部门债务的加总,也有的加上了金融部门债务。居民部门的全部债务都是贷款,没有债券。非金融企业的债务有两部分,除贷款之外还有企业债。金融机构不考虑通货和存款,剩下的主要是金融债,分政策性金融债和其它金融债两部分。政府部门加总了中央政府内债和外债。
中国总债务率攀升速度较快,从1994年的78.6%一路升至2012年的167.4%。不过从跨国比较来看,我国还不算债务水平过高的国家。虽然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水平比较高,但居民和政府的债务水平相对偏低,且上升势头较为温和。
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占比极高,构成中国债务结构的突出特点。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和金融结构特征密切相关。我国是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绝大多数金融资源配置通过银行中介来完成。由这种金融结构决定,中国企业的负债率必然高悬,在经济平稳增长的时期,银行贷款构成企业主要的负债来源,有成本低、风险小的好处,但若经济出现大幅度波动,经济增长率出现趋势性下降,则企业负债的相当部分就可能形成不良资产,从而损及企业和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
令人担忧的是,越是在高资本投入时期,债务扩张所能换来的边际产出越是下降。2009和2010年,我国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债务需要增加3个百分点。而在此前十年,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债务只需增加1.5个百分点左右。由于经济增长是一国偿债的最终保障,随着债务扩张的产出效应下降,整个国家的债务水平自然不断抬升。
可见,如果还是因循“外需不足内需补,消费不足投资补,民间投资不足政府投资补”的增长老路,那么我国整体债务率将不可避免地一路抬升。
本文采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1个国家2011年债务结构及总杠杆率的数据。债务结构主要包括居民债务占GDP的比例、非金融企业债务占GDP的比例、金融机构债务占GDP的比例和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总杠杆率是总债务占GDP的比例。数据如下:
本文将用债务结构的各个数据构建如下模型:
Y=β1+β2X2+β3X3+β4X4+β5X5+u
利用Eviews软件,用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得出如下结果:
模型估计结果为:
Y=35480.98+359.8058X2+17.55605X3-499.7271X4+273.0479X5
模型估计结果说明,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居民债务占比每增长1%,平均来说该国GDP会增长359.8058万亿美元;非金融企业债务占比每增长1%,平均来说该国GDP会增长17.55605万亿美元;金融机构债务占比每增长1%,平均来说该国GDP会减少499.7271万亿美元;政府债务占比每增长1%,平均来说该国GDP会增长273.0479万亿美元。
但就统计检验来讲,由表3中数据可得R2=0.25904,说明样本的拟合效果不是很好。针对H0:β2=β3=β4=β5=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在F分布表中查出自由度为k-1=4和n-k=6的临界值Fα(4,6)=6.16,大于所得结果,说明回归方程不够显著。
以上不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数据采集时产生了误差;各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同,如我国是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而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是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这就导致了债务结构的差异化;各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不同,发达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该国的债务水平及债务结构,不同发达程度的国家其这类债务对该国的经济影响也不同。
据此可以看出,居民债务的比例对一国GDP正的影响最大,在中国,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各项个人贷款业务以后,我国家庭负债增长非常迅猛,截止2010年12月底,家庭各项贷款余额已达到112586亿元,其中消费信贷75107亿,短期消费性贷款9600亿,中长期消费性贷款65507亿元。居民债务占比越高,表示居民的可利用资金越多,私人投资越大。一国内需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马车之一,根据所得结果,要保持我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增加内需,如降低居民贷款利率,减轻税负等,以刺激居民的负债需求,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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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差,有形资产少,严重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的数额和期限。而知识产权的兴起使得中小企业有了新的希望,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信用评级的复杂性和风险变现的困难性以及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都影响其整个的发展。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填补立法的空白,改革现有的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等等,本文就此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探讨。
关键词:知识产权 融资担保 法律障碍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著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首先体现在,对于一些其他的知识产权的抵押担保,我国也应做出相应规定和规范,例如《商号权抵押登记的暂行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担保条例》。并且统一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理念确定消除法律之间的不一致和逻辑的不统一。银监会要尽早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章,规定相应监管标准、专门的质量管理要求,设定特定风险容忍度,出台特别操作规范、明确免责范围的规定,为银行贷款提供参考。以及《信托法》对于著作权担保是否要求登记和私募基金的限制做出新规定。
对于我国的地方模式,上海,北京,和广州等地已经对于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做出表率,例如“展业通”将融资限额做出规定,并且鼓励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的加入,政府并且对于企业的资质和相关的资本金做出相关的规定,规定其的用途和贷款的期限,并且鼓励和接受混合的质押,要求知识产权要有一定比例,使得即使是坏账,也还有一部分的资产可以得到清偿和拍卖。
政府可以成立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信用管理部门,专门对于知识产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对于知识产权进行担保和风险的分摊,对于银行可以以一部分的资金进行先期一定比例的担保,使得银行没有后顾之忧,提高银行的承贷的积极性,政府成为最后的追偿人,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追偿和诉讼。
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去除多个行政部门的登记,效率是融资登记的主要追求的价值,减少多单位的登记也可以减少权力寻租和可能性,对于多个知识产权打包质押于一个单位,减少社会资源浪费。通过电子公示的方式来进行登记的公示,既方便又廉价,可以银行可以通过电脑就可以进行担保和相关的查询,可以提高整体的效率。
大力推广知识产权的证券化的建设,破产隔离制度很好的减少了一部分风险,减少ABS发行的相关费用,对于提高信用评级水平,政府进行担保和支持,对于SPV,要其资本金要求进行降低,加强对于SPV的监管的控制,发挥知识产权的融资杠杆的作用,提高融资效率,运用公共保险为其未来的使用费作担保,提高其的信用等级,并且创设独立知识产权板的方便其上市发行。尤其是倡导知识产权的债劵融资一方面可以减少税基,有税盾的功效,与股权相比,不会降低对于公司控制的影响,稀释股权。
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加强相关评估业务的准则建设和自律监管,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进行建立统一而又规范的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使银行敢于向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而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我们要根据其特点,类型,条件进行不同的评判,不能笼统的归为一类。做出一手的数据,整理出相关的数据库,进行数据的资源共享,要对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评估机构进行管理,颁发相关的资质的证明,构建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师资源管理信息库”可以让金融机构和权利人清楚明晰的做出选择。
在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还有大力加强保险业的配合和发展,因为知识产权的自身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侵权的发生等情况,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诉讼费用和因此耽误的损失,这也是一种风险分摊的机制,有利于整个的运作。还可以加强仲裁庭等高效的方式解决。
国外有100多个国家承认应收账款的信贷,并且国外的知识产权担保已经十分传统,而对于知识产权的界定已经十分明晰,学习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机制来,从而也好和国际接轨,与英美法系的公司学习先进的信用评级、管理理念、设立信托、证券承销、信用增强、证券管理的方法,以及知识产权的信托和保险等等。例如引进美国业界发展出知识产权融资保证资产收购价格机制和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对于国际知识产权的担保,要认真学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公约上相关的条约的规定以及对于trips是关于国际贸易有关的规定,要学会用规则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利益,对于外国的侵权的现象,要联系国际知识产权局加以制止,对于同一缔约国加以管制和赔偿。鼓励国外的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进入,实现资本国际化,从而方便未来企业走向世界,提高企业竞争力。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现在正在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为了其的重要资产,更是其质押担保的核心。但是现在起步较晚,问题较多,还有相关的制度建设还待治理,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有限,融资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的本身风险和变现的难度都影响了整个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发展,只有协调好的银行,政府,企业和保险的各个部门的关系,才能保证整个的知识产权的融资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创新和小企业的融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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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审计署最新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30.13亿元[1]。
根据表中统计数据分析可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0.85%;而政府或有债务占39.15%,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占14.9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占
24.25%。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债务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大部分,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1、体制因素。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在工业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快的进程中,由于管理体制还比较滞后,于是不得已必须增加地方政府的权力,导致地方政府权力和原来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原来的财政收入不足以适应的权力发展的需要,因而导致了政府事权与财权不适应的现状。
(1) 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界限不明确,交叉、缺位以及越位的现象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普遍存在,致使二者不能更好地各司其职。有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情却推诿给地方政府负责,而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情却被中央政府包揽,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不严格。
(2) 政府间财权划分不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是分级财政的核心内容,也是财政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财权划分应该做好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划分财政权限,而不仅仅是是分割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确定,导致地方政府在投资上倾向于进行短期投资,更有甚者出于投机性动机牺牲掉有限的资源。地方政府出现了财权日益与事权相脱节的现象,各级政府承担本级的事务和责任,而且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这就为上级政府事权下移提供了可能,最终使地方政府负担过重,远远无法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2]。财政权利的大小决定了事权的执行情况,而财权有又在一定程度上以事权为依据,二者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高效执行。
2、公共品的提供不合理导致事权划分上下不公。公共品指一种商品,其效用不可分割地影响整个公众,而不管其中任何个人是否愿意消费。由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市场机制在公共品的供给上存在市场失灵,价格机制不能引导资源的合理有效地配置,因而公共品必须通过财政机制向社会提供,满足作为群体的社会成员的公共管理需要。然而,我国公共品提供的划分上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例如,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这类区域性外溢效应较强的公共品以及对农村的扶持等往往由供应能力相对较低的地方政府承担。
3、事权与转移支付的匹配。中央为了确保的宏观调控能力,在税收的划分上就会偏重于对中央税收的提高,然而地方税收的不足致使地方的财力不能与其事权相适应,这就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财力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导致补助力度不够;二是转移支付中很大一部分是税收返还,即这部分转移支付与该地方政府的收入成相关,这样一来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转移支付的作用;三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款占的比例比较大,而专项款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用途的款项,地方政府只能专款专用而不能有很好的自主支配。转移支付并不是根据事权大小来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和事权尚不能很好的匹配。
根据我国干部任用的现行体制,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委任或罢免行政长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官员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官员是该地区的人民的代表,人民赋予其享有公共事务管理的实施的权利。实际上,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居民。因此,事实上形成了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地方政府官员与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使地方政府官员就成了上级政府和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重代理人,这种双重代理人的身份安排一开始便使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路径模糊,不便于界定代理者的责任。这样,地方政府官员的经济人身份,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效用最大化倾向在所难免。[3]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完成由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政府指派的各种任务,包括经济增长、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社保医疗等,上级政府根据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下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虽然上级政府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监督等职权,但由于信息成本或监督成本都较高,上级政府难以控制地方官员的行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既脱离当地居民,也远离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局面,结果便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其实就是代理人通过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地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比上级政府多,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上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预算请求,往往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判别其真伪和提出异议。
2、内生放大机制。下级官员为了显示政绩而有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上级官员也不例外。因为地方政府的扩大支出行为,客观上也能为其上级的政绩增光添彩,只要其预算规模不足以大到引发社会动乱和经济动荡的上限,上级政府或官员是不会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的,反过来往往还会采取默许式的鼓励,基于上级政府或官员的这种心理,下属更加肆意扩大预算规模,于是再进一步加大支出和举债规模。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级政府与官员都会产生进一步的投机与短期的支出扩张行为,预算支出规模的扩张通过上下级不断传递,于是产生强烈的放大作用,最终将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现实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强烈的投资动机是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官员的激励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中蕴藏的政治晋升,地方官员都处在一种政治晋升的博弈中,基于这种激励,他们会以理性经济人的姿态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之所以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投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由于我国政府官员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经济参与者,即像市场上的经济主体关注经济利益;同时另一方面也是政治参与者,关注政治晋升和政治利益[4]。
我国现有的这种政绩考核体制最终会导致了三种结果:第一,激烈的晋升竞争机制诱使地方官员过多地关注任期内的“政绩工程”;第二,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官员以“资源密集型”工程发出有关自己政绩的信号,以求得职务上的晋升;第三,上述行为又由于同级政府官员之间的职场竞赛而被强化和延续。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强化了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动机[5]。
对于政府来说,上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预算资金未能执行约定,使地方政府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的当期收益的范围。这当然也与分税制改革有关,上级政府将大税种收入囊中,同时由于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相差甚远,致使地方政府不得已超越预算约束,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我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会屈服于政治压力,导致“金融机构财政化”,积极地为地方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在预算软约束和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条件的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将贷款当作是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必然选择,而金融机构由于不承担经营亏损和储户存款损失的责任,容易被权力制约,而且由于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监督甚至攀比浪费,最终形成巨额债务。
中国政府预算软约束主要体现为:政府预算先执行后审批;预留政府预算资金,或随意调剂使用,或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导致部分预算资金不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并使政府预算达不到有效约束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大量财政性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任意突破政府预算约束,增加支出项目,扩大预算支出,酿成巨额财政赤字,这导致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陷入困境,各级政府积累起了巨额赤字与债务,从而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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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求是》第16期发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周宏文章,该文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笔触论述了国家的信用和债务之间的关系:
国家信用是政府能否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做出补偿。一个国家以其主权做担保进行融资活动,就形成了主权债务。2009年底希腊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以来,这场危机席卷了整个欧元区,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欧元区能否继续存在备受质疑。大举借债满足无限制的财政支出,严重透支了国家信用,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背后实际上也是这些国家的信用出现了严重危机。
国家信用是主权债务的支撑。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其主权债务并非没有成本,国家需要对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高低与国家的信用状况息息相关。国家信用状况还直接影响该国的融资能力。如果信用不佳,国家发行的国债流动性将会大大减弱。因为这样的国债存在较大的风险,大部分投资者不愿意购买,这使得发债国的融资变得困难。
国家信用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国家信用的好坏决定了国债利率的走势,国债利率的变化直接对该国资本市场的其他利率水平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国债利率通常被作为资本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信用不稳定,势必造成国债利率大幅度波动,进而导致其他与国债利率相关联的利率随之大幅波动。
国家信用也是主权货币的基础。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家信用是一国货币能够与其他国家货币进行汇兑和交换的支撑。在以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美元几乎取得了像黄金一样的地位,其原因就是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带来的强大的国家信用,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也是美国经济的“滞胀”导致其国家信用无法为美元价值的稳定提供支撑。
欧洲债务危机中,包括法国在内的许多欧元区成员国的主权信用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降级,而债务危机的发端国希腊一度被评级机构惠誉和穆迪下调至最低的C级。国家信用危机给欧元区带来了严重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引发了包括希腊、西班牙在内的国家国债利率飙升。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陷入衰退,欧盟启动了欧洲经济恢复计划,这项计划需要政府大量借债。而债务危机前夕,希腊的国债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已经处在110%以上的高位,远高于60%的警戒线水平。当政府不得不再次借债时,国债利率直线飙升,长期国债利率一度是德国的10倍。
第二,违约风险升高,各国银行系统流动性紧缺。各国国债大部分由商业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持有。政府的违约会导致银行出现大量呆坏账,部分银行不得不破产或裁撤网点;为了控制政府违约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银行会缩减信贷规模,以提高资本充足率,这会导致企业难以筹集资金,中小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失业率不断攀升。今年一季度,西班牙和希腊的失业率均超过25%,希腊半数青年人找不到工作;金融危机爆发后,资产泡沫破裂,导致银行信贷的抵押物品价值大幅下降,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这三方面不仅会影响到银行系统以及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会冲击实体经济。
第三,导致欧元大跌,国际货币地位受到冲击。在债务危机爆发之前,欧元被市场认为是最可能与美元抗衡的国际货币,最有可能挑战美元的霸权地位。但是希腊爆发债务危机之后,欧元大幅贬值,欧元兑美元的汇率从2009年12月的1:1.4下跌至2010年6月的1:1.2。欧元下跌对欧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产生严重损害,人们对于欧元的信心也必然受到影响。
第四,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到阻碍。在这次危机中,欧元区各国表现出了复杂的矛盾关系。这场债务危机让欧洲各国明白,货币一体化的欧元区只是一个跛足的货币联盟。各国缺乏财政纪律的约束,为债务危机爆发提供了温床。要真正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需要化危为机,推动财政乃至政治上的一体化。对于发展程度、民族文化都有较大差异的欧洲各国来说,欧洲经济政治的一体化仍然要走很长的路。
第五,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现在欧洲央行、英格兰银行都维持了实际负利率,实际上就是通过通货膨胀减轻债务。欧洲与美国采取的货币宽松政策作用相互重叠,带来全球性的通胀压力,新兴市场因此饱受通货膨胀之苦,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欧元区债务危机的实际情况表明,国家信用危机通常是政府财政与经济政策不合理、社会资源浪费的结果。
第一,国内经济结构存在深层次问题,缺乏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经济结构不合理不一定会爆发债务危机,但是债务危机爆发的国家经济结构通常出现去工业化趋势,制造业孱弱,房地产等资产出现泡沫化,高度依赖国际市场。尽管西班牙公共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低于希腊,但其经济近年来的增长主要依靠房地产和银行业,国际金融危机与欧债危机的相继爆发,大量外资流出西班牙,房地产业资金链断裂,金融稳定性也因此受到冲击。希腊更是如此,2011年工业经济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17.9%,经济增长高度依赖旅游等服务行业。一旦国际经济环境恶化,这些问题国家便会成为国际资本大鳄主要攻击对象,危机随之爆发。
第二,寅吃卯粮的赤字财政为国家信用风险埋下隐患。上世纪末,美国的寅吃卯粮的赤字财政政策为许多国家效仿。在加入欧元区之前,希腊的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00%,政府赤字则占9%左右。希腊等南欧国家工人的工作积极性远不如其他欧洲发达国家工人,但是福利政策却和他们看齐,让国家财政背上沉重负担。欧元区成立以来,法德等“核心国家”生产,希腊等“边缘国家”消费的格局不断深化,不断恶化的国际收支平衡使得“边缘国家”主权债务被动增加。这些因素导致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最终酿成危机。
第三,法治不完善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以希腊为例,希腊的政府腐败和逃漏税款问题都非常严重。据2012年欧盟一项公共调查结果显示,98%的希腊人认为腐败是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79%认为腐败影响到自己日常生活。逃漏税款使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根据欧委会报告,希腊灰色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24.3%,希腊财政部公布的一份各岛偷逃税抽查发现近60%的企业有逃税行为。这样严重的逃税为希腊带来两个恶果。一是对于那些诚实纳税的公民来说,与偷逃税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位置,还不得不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税负,从而迫使这些原本诚实的纳税人可能加入偷税者的行列。二是公民和企业的偷税增加了政府的收税成本,直接减少了财政收入,导致政府债务日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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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全球经济逐步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集装箱运输市场也随之好转,运量悄然增长,运价逐步回升,市场渐进回暖;然而,欧洲债务危机又对全球经济复苏造成新的障碍。深入了解目前市场形势,正确分析和判断未来集装箱运输市场走势,对于应对欧洲债务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以来,全球经济逐步复苏,欧洲航线市场随之走出低谷。海关总署公布的我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进出口统计数据(见图1~3)印证了这一趋势。
由图1~3可见,我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经贸往来的特点如下:
(1)虽然2010年1—4月我国与欧盟进出口总额每月环比增幅不大(2月环比有所下降),但总体上呈缓慢上升趋势;我国与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欧盟主要国家的经贸往来形势也日趋好转。
(2)德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国,我国与德国进出口额位居我国与欧盟主要国家进出口额的首位;因此,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一旦波及德国,必将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产生较大的负面效应。
(3)荷兰是我国在欧盟的主要出口目的国之一,2010年以来我国对荷兰的出口额仅次于对德国的出口额。
(4)从我国对欧盟的出口情况来看,2010年1—4月,我国对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4个欧盟主要国家的出口额之和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比例均超过50%,各月占比依次为55.4%,56.4%,58.4%和56.7%。由此可见,这4个国家是我国在欧盟的主要出口目的国。
(5)从我国自欧盟的进口情况来看,2010年1—4月,我国自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4个欧盟主要国家的进口额之和占我国自欧盟进口总额的比例平均为66.5%。
(6)尽管2010年1—4月我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体呈现缓慢上升之势,但我国对欧盟主要国家的出口额仅有微弱增长,说明欧盟尚处于后金融危机的经济恢复时期,经济增长力度脆弱,此时又受到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内部经济增长动力被削弱,表现为进口需求乏力。
(7)我国经济回暖势头强劲,拉动进口需求增长。2010年1—4月,我国自欧盟进口额增长明显,增幅较大。
2010年1—4月我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进出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见表1。通过分析比对,可以看出:(1)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平均为20%,自欧盟进口额占我国进口总额的比重平均为12%;(2)在欧盟主要国家中,我国与德国进出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最大,因此,德国经济波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相对较大;(3)我国与荷兰的经贸往来仅次于德国,我国对荷兰的出口额与对德国的出口额相差不大,但我国自荷兰的进口额较小。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欧洲航线运价指数由2010年第1周的点攀升至第11周的点,上涨30%,说明2010年以来欧洲经济呈复苏之势;随后,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欧洲航线运价指数出现微幅下跌,5月底跌至点,下跌7.8%。欧洲航线运价指数从2010年3月底开始表现出与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相悖的走势,说明债务危机对欧洲经济复苏的影响已悄然而至。
综上所述,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与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欧盟主要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关系密切。如果欧洲债务危机对上述国家的经济复苏产生影响,特别是一旦危及德国经济复苏,我国进出口贸易必将受到较大影响,集装箱运输市场也难逃厄运。
2009年10月20日,希腊宣布2009年该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将超过12%,远远高于欧盟规定的3%的上限;随后,葡萄牙宣布2009年该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从原来的5.9%上调至8%。2009年12月,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等国际3大评级机构纷纷调降希腊主权评级,欧元兑美元汇率随即大幅下跌。在希腊陷入空前财政危机的同时,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甚至英国也债台高筑,由此引发欧洲债务危机,并导致全球金融市场持续暴跌。2010年5月,欧盟财政部长达成亿欧元的救助机制协议,标志着欧盟正式采取行动防止欧元区债务危机蔓延。欧洲债务危机将给2010年下半年乃至2011年的集装箱运输市场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尽管全球经济已出现缓慢回升的态势,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余波尚未消退之时,由欧洲债务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震荡再次使全球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复苏步伐被迫再次放缓,经济下行风险再度加大。
世界银行于2010年6月9日发布的《2010年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指出,全球经济继续复苏,但欧洲债务危机对中期可持续增长之路造成新的障碍。欧元区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第1季度欧元区实际GDP同比增长0.5%,结束了长达1年之久的连续下降态势,说明短期内由于存在传导时滞,希腊债务危机对欧元区乃至整个欧洲实体经济的影响尚不明显,欧洲经济复苏的基调没有改变;但从长期来看,债务危机将大幅拖累希腊未来几年的经济增长,使其经济衰退期大大延长,预计2010—2014年希腊GDP的平均增长率仅为0.26%。欧元区的爱尔兰、葡萄牙和意大利等国的长期经济增长将受到明显拖累,德国、法国、英国和美国等国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牵连,各主要发达经济体均难逃债务危机的威胁。作为拉动全球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欧元区的经济复苏趋势对全球经济复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形势来看,全球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二次探底风险有增无减;但可以肯定的是,欧洲债务危机对全球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影响远小于国际金融危机。欧盟已针对债务危机采取救助措施,相信欧洲各国也将在总结美国救市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适合本国的方式来尽快摆脱债务危机;因此,欧洲债务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有限,全球经济复苏的大势不会改变,只是复苏乏力,复苏进程更加艰难。
2010年初欧美经济的逐步复苏带动全球经济增长,在欧美发达国家供应商亟待补充过去2年几乎耗尽的商品库存的情况下,大量货物通过海运通道流向世界各国,集装箱运输市场再现2007年的火爆场景。随着欧洲债务危机影响的逐步深入,全球经济回暖乏力。世界银行预计,2010年全球商品贸易将增长21%左右,但2011—2012年增长率将逐渐回落至8%左右;2010—2012年全球需求增长近一半将来自发展中国家。此外,由于集装箱运输市场对全球经济的反应存在一定的迟滞,2010年第4季度及2011年集装箱运输市场的货量增长将有所回调。总之,集装箱运输市场的复苏进程复杂而艰难,集装箱运输业完全走出危机阴影所需的时间将比预期延长1~2年。
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欧洲债务危机导致欧元贬值,人民币相对升值,致使我国出口总量下降,出口顺差减少,出口商成本上升、利润下降;(2)欧洲债务危机促使欧元区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贸易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我国对欧盟的商品出口;(3)欧洲债务危机导致欧元区国家经济下滑,生产能力降低,失业率增加,国民购买力下降,对我国产品的需求力相应减弱。
虽然欧洲债务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但只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经济强国才会对我国经济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来看,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都是有限的。
受2009年翘尾因素的影响,2010年我国经济“前高后低”的走势已成定局,但波动将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取得明显成效,与2009年同期相比,201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大幅增长;但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欧洲债务危机、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下,2010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增长同比将有所放缓。渣打银行2010年6月预计,2010年第2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率将从第1季度的11.9%降至11%,第3和第4季度将进一步降至9%和8%。
(1)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放缓,2010年下半年集装箱运输市场难以维持上半年的火爆形势,运力投放速度将进一步快于运量增长速度,二者之间的差距将逐渐加大,导致供需失衡。
(2)由于国内经济政策调整,内需对经济的拉动力将有所减弱。虽然内贸货源不会立即缩减,但增量将有所减少,不排除2010年底和2011年初内贸运量振荡下调的可能性。
(3)综合考虑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全球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处于恢复阶段等因素,我国出口集装箱货量可能出现小幅振荡回调。
(4)美国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库存回补,预计2010年第3季度美国库存回补动能将趋于减弱,届时北美航线出口集装箱货量及运价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
(5)欧洲债务危机导致欧元相对人民币贬值的滞后效应将在2010年第3季度逐步显现,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也将有所回落,欧洲航线船舶舱位利用率和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将双双下滑。
(6)欧洲债务危机导致欧元汇率不断下跌,欧元区国家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增强,进而刺激欧元区商品出口,我国自欧盟的进口贸易可能出现小幅反弹,从而带动欧洲航线进口集装箱市场繁荣。
2010年上半年飘红的出口数据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加上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蔓延,多种不利因素相互叠加,2010年我国出口形势不容乐观,预计将于第4季度波及集装箱运输市场。第3季度我国出口贸易回落的幅度是判断未来集装箱运输市场走向的关键。
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正在从金融经济层面向实体经济层面蔓延,对全球经济二次探底的担忧随之加大,我国出口企业在缓慢恢复的过程中再次遭受冲击。
欧洲债务危机引发欧元区经济不断恶化,股票、石油等风险资产被大量抛售,股市一片哀鸣,欧元兑美元汇率跌至4年来的最低点,欧元相对人民币不断贬值,导致以欧元计价的出口企业承担了更大的成本压力。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出口价格下跌,我国出口企业的利润不断缩水。与此同时,欧元贬值使得欧洲各国民众的消费欲望进一步降低,导致我国出口企业来自欧洲的订单数量减少。
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在2010年广交会上已经显现。据统计,2010年广交会来自欧盟的客商数量增长15.2%,贸易额却下降8.7%。在成交订单中,短期订单占很大比例,而且大部分属于海外客商对库存的阶段性补充,新增订单几乎没有,这说明:一方面,欧洲客商不看好本国消费市场,处于犹豫和观望状态,不敢轻易冒险;另一方面,美国经济复苏尚需时日,欧盟经济受债务危机影响再现衰退,当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
虽然希腊经济总量仅占欧元区经济总量的2.5%,我国与希腊的贸易额仅占我国与欧盟贸易总额的1%左右,但希腊债务危机将拖累欧洲整体经济形势,并对我国外贸产生一定影响。预计这一影响将在2010年第3季度明确显现,届时我国对欧洲的出口增长率可能下降6~7个百分点。此外,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对欧洲市场的出口减少,对其他市场的出口也会受到牵连,只是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影响时间有所滞后。
随着欧洲债务危机影响的逐步蔓延,占我国外贸规模比重达16%的欧盟各国将再度陷入困境。2010年下半年乃至2011年我国出口形势都不甚乐观,2010年下半年我国出口集装箱货量将出现小幅波动,不排除存在短暂深度下探的可能性。
2010年上半年集装箱运输市场行情火爆,货量攀升,运价上涨,促使船公司向市场释放大量封存运力。克拉克松的统计数据显示,封存运力占总运力的比例已由年初的13%左右下降到目前的5.4%左右,加上新造船不断投入营运,导致运力增速明显快于运量增速;因此,2010年下半年及2011年,集装箱运输市场将再现运力供大于求的局面,预计2010年下半年运价难以维持直线上升之势,稳定运价也存在一定难度,运价下跌或将难免。
在我国内需增长因政策调整而发生转变的同时,外需增长同样面临欧洲债务危机带来的不确定性;因此,总体需求增长可能出现明显波动。此外,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经济将呈现波动渐进的发展态势。这就是未来我国集装箱运输市场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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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深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创新成为决定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使用促进了技术创新的发展,关于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尤其对于以创新为动力的高技术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否、实施好坏更为重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企业要持续发展,技术创新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创新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是要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也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最终目的。企业要取得市场的竞争优势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第一步是从较低阶段的市场竞争优势逐渐向较高阶段的市场竞争优势进步,通过劳动力成本低廉、价格优势等获得得市场竞争的份额是较低阶段获得市场竞争优势额的基本依靠,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的优势是很有限的,也就不能掌握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发展空间有限,我国大部分的传统产业的竞争优势基本属于这一类。
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产品、技术迭代加速的今天,企业要持续发展,技术创新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创新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是知识创新所取得的结果,是知识进行物化以后进入市场形成的专有权利。
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是要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也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最终目的。企业要取得市场的竞争优势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第一步是从较低阶段的市场竞争优势逐渐向较高阶段的市场竞争优势进步,通过劳动力成本低廉、价格优势等获得得市场竞争的份额是较低阶段获得市场竞争优势额的基本依靠,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的优势是很有限的,也就不能掌握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发展空间有限,我国大部分的传统产业的竞争优势基本属于这一类。通过客户关系的长期稳定积累、品牌效应和技术创新,通过高附加值无形资产的价值来实现的现代企业竞争模式,是较高阶段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法宝。
现代企业竞争模式中,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尤为突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把现代企业的市场营销与管理和知识产权制度所具有的法律属性紧密结合起来,在市场竞争中让企业赢得的优势和主动权。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培育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例如企业的核心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核心组织管理能力和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从而促进掌握市场的竞争优势,拥有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正因如此,知识产权战略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形成一般要经过专利战略的制订、评价、实施、调整等四个阶段,首先摸清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现状,拟定专利战略目标;对企业主要产品、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企业目前拥有专利的类型、数量及布局情况,核心专利的稳定性,主要技术研发人员等研究分析;积极挖掘专利文献及相关科技文献中的有用信息,分析竞争对手专利等知识产权状况和动向;研究分析行业技术发展路线与趋势,研发热点与空白点,竞争对手关键技术的掌握与保护状况,市场发展动向,国内外专利布局,提出专利申请、运用、保护的思路,制定相应的策略,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专利战略。
专利战略的制定可借助专利信息分析方法和手段展开,与专利数据库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专利专题数据库,进行全面的专利信息分析,汇总本企业全面的信息,形成科学、有效的战略报告。建立企业的预警信息发布信息化平台,随时跟踪、动态发布,并建立完善的预警评价分级标准。
企业通过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对于企业提高自身自主创新能力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企业的自主创新正是智力活动创造的过程,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就是这种创造的过程和成果。工业产权中的专利制度予以保护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发出来的新产品等;著作权法予以保护技术创新中设计的设计图纸和软件文档等;创新出来的成果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涉及到企业商标的保护,需要加以商标战略。因而,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涉及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
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作用主要体现在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能够提供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的依据;其次能够创好产业的环境造有利于新技术的成功地应用;第三有效提供吸引引进技术和外资制度化的结构;第四促进新技术得到广泛传播;第五鼓励研究开发新的技术。
现代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着力培育和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把企业发展规划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面临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带来的市场竞争,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持续动力,包括品牌(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是促进企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把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用好,才能求得生存与持续发展。为此,现代企业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提出并实施了“三步走”的专利战略:第一步,扩大专利申请量,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知名度;第二步,以专利产品树立企业品牌,占领竞争激烈的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第三步将专利战略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中去,成为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的指导思想是以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为方向,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提高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把专利工作融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结合自身技术优势,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开拓创新,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开发专利技术产品,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通过技术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是一种对市场控制的无形财产权,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富和无形财产。[1]知识产权是知识进行物化以后进入市场的专属权利,以利于保护知识创新的成果。现代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法宝,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必要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知识产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竞争构成,以企业无形资产的方式转化成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战略性资源。
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资源就是战略性资源,所谓的战略性资源具备不可替代、稀缺的特点、并难以模仿。知识产权完全具备战略性资源的条件和特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逐渐超越了有形资产的价值,成为了企业最有价值、不可替代、最重要的财产。有资料统计,美国500家上市公司的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其全部资产的比例,在1982年、1992年和2002年分别是38%、62%和87%,[2]因而作为企业核心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知识产权在企业资产中的地位已越来越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
OPPO作为中国智能手机产业中的代表品牌,高瞻远瞩,为了企业的长远目标和持续发展,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在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合同管理保密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覆盖到顶目或产品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截至到2013年,OPPO所申请的专利数量超过两千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为78%,实用新型申请为22%,在智能机行业中名列前茅,在国内所有企业中名列第八位。OPPO通过专利申请把自己的核心技术已形成了小规模的专利池,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的具体目标是将新开发的技术近一步优化,通过专利申请对企业的核心技术形成以点带面,纵横交错形成有效的专利保护网,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最终目标是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通过建构知识产权优势进而形成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达到最终目标的必要手段。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企业自主创新与识产权战略之间的内在关联,由此可见现代企业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当今实现国际竞争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已成长为生产的必备要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通过依靠获得知识产权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知识产权战略对于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将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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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成就,既注意结合我国的实际,又注意同有关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一致,实施的效果是好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全面认识入关以后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知识产权
全面认识入关以后的知识产权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1986年,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议题,并导致《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产生并成为WTO诞生以后所管辖的重要协议,更体现了知识经济在世界的崛起。
198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年会时,关贸总协定向WIPO通报了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的打算,并要求WIPO派人参加,在年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认为关贸总协定不应该拥有这方面的立法权,但最终确定WIPO作为顾问参加。这反映了一部分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对WIPO只是作为有关国际公约的行政管理组织,对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一些协调,感到不满足。美国甚至声称每年在知识产权方面蒙受的损失达600亿美元,要求制定规则来弥补。
这表明TRIPS的制定是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提出而制定的。美国于1988年修定了国内的综合贸易竞争法中的301条款,制定了所谓"特殊301条款"。每年4月30日以前宣布美国认为在农药、化肥、书籍、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品进口并大量仿制和复制的国家名单,发起双边国家知识产权谈判,要求限期改正,否则"制裁",其目的之一也是为推动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制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新规则。
正如TRIPS�开头所说:"期望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考虑到有必要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并注意了运用关贸总协定多边解决政府间争端的机制,以强化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由于参加谈判的国家和组织达105个,包括中国也参加了谈判,TRIPS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方面的利益,如对已有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协调,以及对有差别性国家的过渡性安排,对公益性的肯定等,反映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在世界贸易中所产生的广泛和深入的影响,只代表少数参加利益的规则已不能与WPO广泛参加的群体相适应。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成就,既注意结合我国的实际,又注意同有关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一致,实施的效果是好的。当然和RTIPS对照也存在一定差距,应在今后知识产权法律的修定中加以认真研究,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驰名商标保护、数据库保护、反垄断法的制定也值得及早准备,但我认为所有这些都还属于"微调"。主要的挑战可能来自实施,来自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的提高,有待在今后的社会实践大熔炉中反复熔炼,一方面要坚持打假;另一方面要加强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认为"入世"以后的知识产权问题对中国应是机遇多于挑战。只有抓住机遇才能更好地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的核心在于提高中国进出口贸易包括合作研究开发中的专有知识含量。
自从有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后,世界上所有的知识可以大体分两个板块:
一块是社会公有知识;另一块是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下的专有知识。两个板块互相转化,但在时间上,前一块要滞后10�100年。因而利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将促进提高出口贸易中的专有知识含量,这就意味着我国出口贸易的竞争能力的增强;在进口贸易中包括合资、合作中增加专有知识含量,则意味着引进水平的提高,比较优势的增加和转化为绝对优势的时间差大大缩短。
增加出口贸易中的专有知识含量最根本的在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
当然这方面与发达国家,甚至与某些发展中国家比有很大的差距。中央已制定了科教兴国战略并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关键也在于实施。已有一批企业,也许还只是少数,但路子已走出来了。前两天我到长城润滑油集团公司听他们介绍创新经验很受启发。该公司抓住塑造中国驰名品牌不放,近十年来以国际标准为目标,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在质量上狠下功夫,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开发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新产品,1999年已获得国家工商局的"中国驰名商标"的认证。长城牌润滑油已占有国内市场三分之一,并打入了东南亚、韩国、俄罗斯等十多个国家的市场,还以"爱国、敬业、自强、争光"为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从而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三力合一"使企业生机勃勃,品牌价值不断上升。但假冒问题也日益成为企业头痛的问题,迫切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这样保护神的保护。
目前有大批拥有强大专有知识财富的公司抢滩中国,我认为应是好事,不应是坏事,不应害怕,也是机遇,应抓住。主要要当好保护神,按照WTO确立的共同"游戏规则",在公正合理的原则下进行高水平的交流合作,争取双赢。
从西雅图会议的失败,千年回合的未能如期起动的情况看,暴露WTO内部矛盾的深化。今后TRIPS在实践中还会引起各种矛盾、斗争。我们应对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次问题有所调查研究,及早提出对策。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应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界今后着力探索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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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有股比率的变动与民间投资者的选择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文章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上市公司的面板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民间法人股比率与国有股比率总体上都能够对资本效率的代理变量托宾的q产生正面的影响,但是法人股比率超过50%的虚拟变量却是负值。文章认为是民间股东与国有股东之间不同的投资目标导致了股东之间的厉害冲突,进而影响到了企业的资本效率。
关键词:托宾的q;国有股;法人股;资本效率;上市公司
国有股比率的变动与民间投资者的选择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非公用制经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神的指引下,非公用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取得了在法律上平起平坐的地位。伴随着非公用制经济的发展,一部分民间投资者,已经不能满足于小规模、短时间的投机式投资模式,开始涌入到了大规模、长期性资本市场。同期,一大批非国家重点行业的国有企业被推入资本市场进行股份制改革,成为了民间投资者的追逐目标。然而,这些经常被视为“暴发户”的民间股东能否完全掌控有着浓厚政府背景的原国有企业却成为了一项重要课题。
对国有股东与民间大股东的博弈关系所进行的研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Boykyo、ShlEifer&Vishny于1996年发表的论文“ATheoryofPrivatization”。该文以官民共同出资企业为研究对象,设定国有股东的投资目的为提高就业率、改善民生等宏观目的;民间投资者的出资目的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在经过对民间投资者掌握经营支配权和国有资本的代理人掌握经营支配权等一系列权利分配形式进行复杂的数理分析后,Boykyo等认为官民共同出资企业的最为效率的经营方式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企业经营者)与民间投资者共同管理的企业。他们的理由是民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对经营者使用经济激励的方式在暗中操控企业,避免了国有股东为实现其宏观目的而直接牺牲企业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针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的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效率性问题的研究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多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展开。许小年、王艳(1997)采用从1993年到1995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国有股的治理效率较差,而法人股的效率较高,为了能够改善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的状况,国有股应该早日退出资本市场,将经营主导权让给民间投资者。苏剑(2010)则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国有股比率与企业的收益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民间大股东持股比率的增加则可以显著的改善企业经营效率。
为了验证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民间投资者与国有股股东的博弈关系,本文采用固定效果模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时间效果固定的线性回归分析。由于各投资者的持股比率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如果我们通过验证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就可以证明是由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政策产生了影响,从而间接地改变了公司治理效率。
(一)固定效果模型
为了更为直接地反映公司治理效率,我们在这里选用托宾的q(Q)作为治理效率的代理变量,在模型中做因变量。自变量为国有股比率(SOC),来自民间的法人股比率(POC)以及国有股比率超过50%时的虚拟变量(DUMs)和民间法人股比率超过50%时的虚拟变量(DUMp)。此外,为了保证验证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还在模型中加入控制变量(Controlvariables),让其与自变量一起参与回归。综上所述,我们的固定效果模型为:
Q=Intercept+Control variablesit+β1SOCit+β2POCit+β3DUMsit+β4DUMpit+εit εit=λt+EIt
i=1,2,…,N t=1,2,…,T
注:β1、β2、β3、β4分别为自变量的系数;Intercept为模型的常数项;εit是含有固定(时间)效果的误差,代表被固定的t年的时间效果,我们假定每一个企业都拥有这个时间效果。eit是模型的误差,eit~i.i.d N(0,σ2)。
(二)托宾的q
我们选用托宾的q作为模型的因变量,是因为Q不仅仅能够体现股东的获利情况,还能够更多的反应市场预期,是一个能够综合反应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标。理论上认为托宾Q等于企业的市场价值与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之比。但是在Q的实际衡量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Lindenberg&Ross(1981)利用股票期末市价总额与结合累计折旧、利息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后的长期负债总额来代表其企业市场价值进行测量,虽然方法精密、复杂,但是后人难以模仿。
Perfect&Wiles(1994)则将企业的市场价值简单定义为企业股票市价总额与有利息负债之和,再算出企业市场价值与企业账面资产价值比值作为Q值。Perfectet.将这样求出的Q定义为“简单的q”(simpleq),经进一步验证表明,“简单的q”与Lindenberg&Ross(1981)中算出的Q值的相关系数达到93%。这个结果说明,在因为取值困难而无法模仿Lindenberget.的方法进行推定时,“简单的q”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代替方法。由于本文验证的是国有资本的相关问题,因此采用的是2005年前的财务数据。故此在Q值的推测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非流通股问题。综上所述,托宾的q推测模型为:
注:Vc为流通股市价总额;Vn为非流通股账面价值总额;Di:有利息负债账面价格总额;Asset:账面资产总额。
(三)自变量的说明
作为本文的自变量,我们采用了国有股比率和法人股比率。其中国有股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家股以及由国有法人所拥有的国有法人股。我们认为,政府以及政府能够直接进行干预的各国有法人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最直接的反应国家意志,贯彻国家政策,具备行政色彩。法人股则是由资本市场中的非国有法人持股构成的,非国有法人主要是由国内的民间法人、海外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组成,根据以往的研究经验,这部分投资者应该是促进企业改善治理效率的主要力量。
此外,为了保证验证结果的正确性,我们在模型中还加入了控制变量(Controlvariables)来控制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使其不发生偏离。控制变量是由资产负债率、流通股市价总额的常用对数和账面资产总额的常用对数组成的。
由于我们要把民间投资对经营的影响与国家投资对经营的影响进行比较,因此我们只能选择“股改”前的财务数据。在这里我们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1998年至2005年连续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扣除金融业和公共行业以及一些数据不全的公司,我们的样本公司总数为319家(8年间的总样本数为2552个),占全部满足条件上市公司的70%。我们利用EVIEWS统计软件来处理8年的面板数据。
首先,从不同变量构建的回归模型的回归结果看,所有的控制变量的解释力度均达到了1%显著水平,说明控制变量对托宾的q(Q)具有很好的解释力度,达到了防止实证结果偏离真实值的目的。我们将验证结果进行简单整理,则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Q=Controlvariablesit+0.339*SOCit+0.505*POCit+0.086*DUMsit-0.084*DUMpit R2=0.776N×T=2552,T=8
注:*代表1%信心区间显著。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速查手册》1998至2006年各版。
通过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国有股比率(SOC)与法人股比率(POC)与托宾的q(Q)之间均呈现正相关关系,且解释力度均达到了1%显著水平。托宾的q更多的是反应了对于企业将来收益的预期,民间的法人投资者作为合理投资者,愿意向Q值高的企业投资,无可厚非,因此就形成了Q值越高法人股比率(POC)也越高的正相关关系。与之相对应,国有股股东并非一般意义的股东,从某种角度上看,国有股股东是有着巨大影响力和充足资金的股东。
民间投资者乐于向国有股集中的企业投资从而提升了Q值也是可以理解的。关键的问题在于国有股比率超过50%时的虚拟变量(DUMs)和法人股比率超过50%时的虚拟变量(DUMp)与Q之间所呈现的关系。国有股比率超过50%时的虚拟变量(DUMs)与Q之间存在1%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国有股比率对Q的影响具有一贯性,当国有股比率超过50%时,国有股的魅力仍然存在,投资者仍然愿意向该企业投资从而提高了Q值。
但是,法人股比率超过50%时的虚拟变量(DUMp)却与Q之间存在1%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样的结果说明,当法人股股东成为企业的支配股东时,企业的资本效率受到了影响从而出现了低于整体平均水平的结果。我们认为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应该是当来自民间的法人投资者取得支配地位时,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目的与国有股股东的政策性投资目的的矛盾被表面化从而影响到了企业的资本效率。
本文通过对1998年至2005年8年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上市公司的面板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来自于民间的法人股股东与国有股股东总体上都能够对企业的资本效率产生正面的影响,但是当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率超过50%后,企业的资本效率却呈现出了下降的趋势。这样的结果说明,当法人股股东持股比率超过50%时,理论上已经成为了企业的支配者,但实际上却无法更有效率地支配企业。我们认为这样的验证结果与Boykyo,ShlEifer&Vishny(1996)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即在官民合作的企业之中,由于官民之间的投资目的不同,同时考虑到官方的巨大影响力,导致民间股东很难单独掌控企业。
按照Boykyoet.的观点,最为有效率的企业治理方式应该是民间股东与国有股东的代理人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之间的共同治理模式,也就是说民间股东的持股比率应为虽还不能单独支配企业,但却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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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渔业资源普遍处于衰退中,急需国际合作共同养护与管理。如何对既有的海洋渔业资源实行有效的管理,是我国渔业管理部门不得不化解的难题。政府对海洋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几乎成为排他性的管理模式。事实证明,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过于单一,私权概念难以勃兴。
虽然我国渔业管理者一直设法设计出两全其美的制度:一方面可以维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捕捞者获得最大数量的渔获物。但是,此类行政主导的渔业法制度的实施效果不甚理想。本文在充分论证我国海洋渔业资源面临公地悲剧的基础上,对以渔业财产权概念为切人点构建我国新型渔业养护制度的法理依据与具体措施进行了较为深人的诊释。
渔业财产权概念对我国海洋渔业公地悲剧将无疑产生显著的消除与缓和效应。我国应当大胆改变现行法在设定海洋渔业资源财产权时的单一化倾向。我国2004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009年《海岛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但是两者均对渔业资源归谁所有语焉不详。我国2004年《渔业法》第7条仅规定了国家对渔业的行政管理权,却有意地回避了对渔业资源财产权的界定。综合我国既有渔业法的规定,我们根本无法推定海洋渔业资源的归属。如果说海洋渔业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其结果就会发生“人人有份,无人负责”的现象,公地悲剧无以幸免。
所以,建议我国革新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制度理念,从以下方面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财产权概念体系:首先,界定海洋渔业资源的财产权边界,只有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使个人财产权构建起来的私法秩序发挥其“民间法”应有的实效。与此同时,要在当地捕捞者群体中建立起“习惯权利的体系”,并且设置“除权机制”,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不遵守该群体内部形成的权利秩序的“局外人”,不得使之分享权利l’4j。
其次,由于渔业财产权在我国私法领域尚属新概念,随着私法秩序的扩张和异质性的扩大,此种民间秩序要获得其生存空间通常要适时转向正式的制度。习惯和惯例要么因为正式的法律制度获得认可,比如通过法院对习惯的肯定而使之成为习惯法,要么由于立法活动或书面的合同而成为正式化了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允许建立一些集体组织,比如邻居自助会、资源利用者合作社等等,使之承担正式的责任与义务。这样一来,合同就会取代习惯性交易做法,如此也会引起缔约成本增大的问题,比在一个同质的小群体中达致共同的理解与意向成本要大得多。当然,经济学上的原理是不变的一一收益大于交易成本,才可能产生缔约机会。就我国海洋渔业资源而言,此类“便利缔约的规范”更有可能出现在那些参与者扩大了交易流程的行业、地区与群体。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与“习惯”之间的切分线往往不甚明了。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斯蒂文·春洋 (StevenCheun)所言,“某些所谓的‘习惯’事实上不过是市场行为,而合同术语对之无法清楚地表达”。但是它们实际上是契约的结果‘’5,。
最后,我国再次修订《渔业法》时应当以渔业财产权概念为核心,重构海洋渔业资源的所有权归属结构:一是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域其所附属的渔业资源归属国家所有,具体行使权利的主体是国务院授权的机构;二是规定集体所有的水域其所附属的渔业资源归属村民小组所有,具体行使权利的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而权利主体可以出租、承包和置换渔业资源而确保渔业资源的保值和增值;三是妥善处理渔业财产权设定与捕捞配额分配之间的平衡关系。事实证明产权明晰的渔业资源养护之所以取得实效是由于捕捞配额的权利化使然。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在渔业财产权的“民间秩序”已经塑造起来的基础上,使之纳人国家规范的层次,成为我国制定法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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