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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过程中,既占用了专门借款又占用了一般借款,即形成了混合借款,其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得非常复杂。本文通过对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确认程序、计量方法、案例分析进行研究,来阐明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技巧,以供会计实务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混合借款;利息资本化;利息费用化
按照借款是否有明确用途的标准,将借款划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两种类型。专门借款是指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借款利息一般作为资本化处理;一般借款是指没有明确用途的各种借款,借款利息通常作为费用化处理。由于一般借款事先没有明确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也可以将其投入到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上,这就出现了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构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同时占用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时,即形成混合借款,其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得非常复杂。如果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不恰当,一方面会影响当期净损益的确定,导致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会影响会计处理的效率,导致工作复杂化。因此,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阐明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技巧。
一、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确认程序
第一步:对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将专门借款的每一会计期间划分为资本化期间和非资本化期间(包括暂停资本化期间),以便分别确认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以及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为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得到:如果属于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则实际利息应按照本金计算的利息加上利息调整;如果借款属于溢价或折价发行的企业债券,则实际利息为票面利息减去溢价摊销或者加上折价摊销。
再次,在非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与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确定原则相同。
应当看到: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但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二步:对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判断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专门借款不足而占用了一般借款。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通过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来确定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再次,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通过一般借款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实际利息扣除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进行确定。
应当看到: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不但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而且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二、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计量方法
在借款利息的会计计量中,利息资本化的金额确定了,利息费用化的金额也就迎刃而解。
(一)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计量
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是指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
(二)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计量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同上。
(三)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计量
在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也必须是在资本化期间所发生的支出,同时必须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四)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化计量
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
三、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处理的案例分析
以“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393页的例题18—20”为例进行说明。例1,MN公司拟在厂区内建造一幢新厂房,有关资料如下:
(1)20×7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每年1月1日付息。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只有一笔其他借款,为公司于20×6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6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每年12月1日付息。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20×7年4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下:
20×7年6月1日:1000万元;
20×7年7月1日:3000万元;
20×8年1月1日:1000万元;
20×8年4月1日:500万元;
20×8年7月1日:500万元。
工程于20×8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于20×7年9月1日—12月31日停工4个月。
(4)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假定月利率为
0.25%。假定全年按照360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
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对20×7年度借款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20×7年4月1日—20×7年9月1日(5个月)。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150/360=12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3000×0.25%×2+2000×0.25%×1=20(万元)(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金额=125-20=105(万元)(在建工程)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20×7年1月1日—4月1日和20×7年9月1日—12月31日(7个月)。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210/360=17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5000×0.25%×3=37.5(万元)(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费用化金额=175-37.5=137.5(万元)(财务费用)
第二步,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6000×8%=480(万元)(应付利息)
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000×60/360=166.67(万元)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66.67×8%=13.33(万元)(在建工程)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480-13.33=466.67(万元)(财务费用)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125+175+480=780(万元)(应付利息)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05+13.33=118.33(万元)(在建工程)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18.33(万元)<780(万元),说明资本化金额合理。
混合借款的费用化金额=137.5+466.67=604.17(万元)(财务费用)
混合借款的利息收益=20+37.5=57.5(万元)(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18.33万元
财务费用604.17万元
应收利息57.5万元
贷:应付利息780万元
(二)对20×8年度借款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20×8年1月1日—20×8年9月30日(9个月)。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270/360=22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0×0.25%=0(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金额=225-0=225(万元)(在建工程)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20×8年10月1日—12月31日(3个月)。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90/360=7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0×0.25%=0(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费用化金额=75-0=75(万元)(财务费用)
第二步,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6000×8%=480(万元)(应付利息)
资本化期间:
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000×90/360+2500×90/360+3000×90/360=1875(万元)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875×8%=150(万元)(在建工程)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480-150=330(万元)(财务费用)
第三步,对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225+75+480=780(万元)(应付利息)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225+150=375(万元)(在建工程)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373(万元)<780(万元),说明资本化金额合理。
混合借款的费用化金额=75+330=405(万元)(财务费用)
混合借款的利息收益=0(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375万元
财务费用405万元
贷:应付利息780万元
总之,上述借款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无论是对简单的借款(如单一的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还是对复杂的借款(如混合借款),都能使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的确认、计量更加便捷、准确。●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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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述现行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控制费用对提升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而在而各种费用当中,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即市场营销费用又占有很大份额,尤其对商品流通型企业而言,市场营销费用占企业全部费用的大部分,直接影响到利润。因而,对于营销费用的会计处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营销费用是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市场营销研究、渠道建设、销售促进等方面开支,具体有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在常见的几项营销费用中,直接推销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往往在每一会计期间都会发生且很大程度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现行会计制度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从当期营业收入补偿,这一做法是符合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营销费用却因营销工具、规模的不同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广告费支出,自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纷纷用广告来为企业打开市场,而广告作为企业一定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把有关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的一种非人员推销手段,其目的是为消费者认识、偏爱、直至接纳企业的产品,广告的作用不可忽视,也因而产生了巨大的广告费开支。
如可口可乐公司为了在国际饮料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不惜巨大代价用于品牌推广,不时地变换广告主题,使人耳目一新,巨额的广告费开支为后来的产品销售、公司快速成长铺下金光大道、开创美好的未来。这表明,该企业当期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与当期收入有关,而且波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收入,因此,将所有营销费用都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我国现行制度是将广告费予以费用化,这种做法虽然符合稳健性原则,处理简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盈余操纵的机会,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拥有资产的状况。
企业支付广告费的直接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使消费者在短期内了解并购买产品;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确保产品畅销不衰。提高知名度的结果,从企业资产的角度来看,是形成了企业的商誉,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能推动企业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增加,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而不应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科目。为全面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须如实核算广告费对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当期的营业费用支出,另一部分作为递延资产,待以后各期分摊。
2、不符合有关会计原则的要求。
第一、不符合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原本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营销费用究竟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性支出,应取决于该费用的发生是否仅与本期收益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未来时期效益而耗用的资金,应列为资本性支出,并分摊于未来各期,按此项规定,企业所付巨额广告费中为了未来效益的那一部分,应计入“递延资产”科目。
第二、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企业支付的广告费,支出是当期完成的,而对企业的影响却是逐渐在以后各期见效的,为了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必须将本期广告费中一部分分摊到以后各期,否则将会加大本期期间费用,导致前后各期收益计算的不正确,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
第三,不符合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不仅要求会计的日常核算应真实可靠,而且要求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也必须真实可靠,有些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相当大,如将之作为当期费用,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
第四,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成功的广告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期间就已经承担了这些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将属于本期的广告费支出计入本期,属于以后各期的广告费支出则应计入以后各期。
3、将广告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各期损益不均衡,各期损益的不均衡将影响企业形象,诱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一定方法进行会计粉饰,反而成为盈余操纵的诱因。
实际工作中,促销可以帮助顾客认识企业产品,引起兴趣,进而促使其购买并增强其购买后的心理满足感。促销能扩大企业知名度,帮助企业建立知名品牌乃至国际名牌,为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创造条件。
在营销费用中,广告费往往发生时数量较大,对企业的影响时间长,不仅能够提升当期收益,而且在其他营销组合要素配合下,能使企业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在后续的广告提醒下很可能使顾客成为企业的老顾客。因此能推动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上升。所以笔者认为,广告费支出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每年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广告的企业所支付的高达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广告费和一些企业为某些全球性体育比赛支付的巨额广告费,如前几年秦池酒厂在中央台黄金时段的广告费,和麦当劳在体育比赛中的广告费等。当然,并非企业的所有广告支出都视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地说:
(一)、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量很小或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时,依重要性原则或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以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笔者深入的公司所发生的促销费用主要有展览会费、产品说明书印刷费、网页制作费等,其金额较小,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因此都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 “营业费用”科目。
(二)、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量很大而且与几期收益有关时,则应作为递延项目处理,在相关期间内均衡摊销,摊销期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具体会计处理为:当支付广告费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待未来各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这样处理的结果与《企业所得税法》就广告支出的处理规定相一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当年营业收入2%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不能全部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每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实际上表明税务会计承认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具有资本性支出性质,应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将企业的大额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仅符合其支出本性,而且还将简化企业的纳税调整。因此,对待营销费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综上所述,制订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尤其是广告费支出,当广告费支出占企业支出绝大部分且所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大多能合理预期时,将之有条件地资本化,笔者认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而对广告费支出较少,如对之资本化,既没必要,也容易给企业留下盈余操纵空间,将之费用化处理不仅简便,而且在重要性上也不会影响对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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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随着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企业之间产品品种和质量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企业产品乃至生产经营的竞争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开发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许多公司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研究和开发活动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因此,一些企业每年会发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这些研究与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经营支出的很大比重。因此,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为此,加强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的理论探讨非常必要。
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
1、企业(不包括从事采掘勘探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等的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含义。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分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两部分来界定。研究活动是指为取得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做的努力,这种努力是有计划的、创造性的。把研究活动按是否为解决特定实际问题而展开,又可以分成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前者的费用支出与未来的收益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后者的费用支出往往有直接的受益对象。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在商业生产或使用之前形成新的或实质性改进的产品、工艺等,而把科学技术知识有计划地付诸实践的活动。尽管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不同,但它们是紧密相联的: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通过前者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再通过后者将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即研究成果付诸实践。因此,我们常常把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看成一个整体,当作一个项目的两个阶段。
2、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例如科研人员、服务人员(如科技管理人员等)的工资费用,耗用的化学试剂、仪器配件等各种材料,自有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租赁设备、房屋的租金或使用费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关键是第一步,即确认,也就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确认为资产项目还是作为当期费用。
对确认费用有两条具体标准:
(1)按权责发生制标准来确认本期的费用;
(2)按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标准来确认本期的费用。
这两条标准的核心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根据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含义,应把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为资产项目,以后在其收益期分期摊销。但研究与开发活动有其独特的性质,即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获得成功,会增加企业未来收益,如形成专利权等;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则可能以失败告终。这就是说,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与否存在着不确定性,更具体地说,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如果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全部支出资本化为资产项目而后在其收益期间分期摊销,不符、稳健性原则,同时也很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虚增资产、虚增收益;
如果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全部支出费用化即从当期收益中立即冲销,又有悖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与开发活动相比,研究活动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而且,一项研究项目可能与好几个开发项目有关,有的开发项目能取得成功,有的开发项目却遭致失败,又很难辨别哪些研究费用是成功开发项目的花费,哪些研究费用是失败开发项目的花费。因此,企业常把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这样,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实质上也就成为开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争论。
将开发费用资本化的理由主要有:
(1)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而不是作为当期生产所必需的制造费用。
(2)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从当期收益中冲销,人为地使新产品引进的前期和早期利润降低,有违权责发生制。
(3)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立即从当期收益中冲销,降低了报告利润,会抑制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积极性。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费用化的理由主要有:
(1)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
(2)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要对未来经济利益进行主观判断,相对而言,当期费用化更具有客观性。
(3)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随后按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分期摊销,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企业也可能通过费用的摊销来控制其各期收益。
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各国实务比较。对上述两种方法的使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选择(表见下页)。
从表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采取谨慎态度,广泛采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费用化的方法。也有在特定条件下采用资本化并系统摊销的方法。
注:a、在特定条件下,开发费用除外;b、如果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那么必须建立准备帐户;C、在特定条件下,计算机软件开发费用除外。
近年来,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准则制定机构的足够重视。财政部也曾发布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将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也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企业管理费”处理。
从上文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含义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讨论来看,从理论上讲,企业的开发费用可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资本化以及将失败的开发活动费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但是,由于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及其金额与时间分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难以操作,导致对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资本化与当期费用化之争。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开始注重借鉴国际惯例。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一些规模较大或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没有研究开发部,每年花费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数额较大并逐年增加。鉴于当前企业会计人员和股民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应当注意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尽可能使之简便,因而对研究与开发费用采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的做法是可行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是,应当预见,随着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广泛和深入及其费用的增加,随着我国企业会计人员和股民素质的提高,对预期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进行资本化会计处理更为恰当,也更符合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的性质,英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就反映了这种趋势。
笔者认为,尽管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但企业对开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直接冲销当期收益,应当由企业管理当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进行解释。因此,我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准则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应当强制企业采用一种方法,而应当列举开发费用资本化应符合的条件,允许企业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之间作出选择;继而再在信息揭示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要求企业解释采用资本化的原因,并提供预期经济利益增加的详细预测资料。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一些特殊行业,如计算机行业,另行制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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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学术知识方面尤为重要,那写好一篇论文必然显得更加重要,那么如何写好一篇论文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论文范文。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年来,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准则制定机构的足够重视。财政部也曾发布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将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也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企业管理费”处理。
从上文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含义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讨论来看,从理论上讲,企业的开发费用可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资本化以及将失败的开发活动费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但是,由于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及其金额与时间分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难以操作,导致对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资本化与当期费用化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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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1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1.2.1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2.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如果该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②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1.2.3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3借款费用的披露
披露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规定的借款费用包括:①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②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③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④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⑤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而适用于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很明显,可以资本化的资产不但包括固定资产,而且包括存货。澳大利亚、南非、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2.借款费用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
2.1扩大了核算的范围
旧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范围仅限于专门借款,而其他的资产不允许进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处理。
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均可以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加以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2.2新准则不再强调“专门借款”的概念
旧准则在强调“借款费用”概念的同时,还强调“专门借款”的概念。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强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前提是企业为固定资产建设取得了专门的借款,即强调借款用途的确认。
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将专门借款的概念作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个内容加以处理,该准则在涉及专门借款的同时还涉及一般借款的处理。
2.3对工程项目占用一般借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工程的支出款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不允许进行资本化。
新借款费用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其计算方法与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方法相同。
2.4明确了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
旧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5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旧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扣除项目未做说明。
新准则第六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 新旧会计准则街接
3.1会计科目的变化
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对借入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中可以资本化的金额进行了单独规定、对借款费用扣除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所以在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当增加与核算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增加与核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如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
3.2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新、旧准则的变化,在增加了相应科目的同时,就需要增加与其相对应的会计核算业务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3.3减少当期财务费用
因为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3.4折溢价摊销方法的改变
一方面,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更接近实际,处理更精确;另一方面,使处理方法更统一,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3.5衔接办法
旧准则,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作追朔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更加规范,也更加合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会计人员也只有充分把握该准则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消化吸收该准则的内在物质,准确地贯彻执行借款费用具体准则,才能提高贯彻新准则的质量,切实搞好企业借款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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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霞,借款费用准则解析,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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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定点医院的医保病人数量逐年上升,但随之而来的医保剔除费用也不断增加。各定点医院对医保剔除费用的账务处理各不相同,造成核算口径不统一。笔者拟运用相关会计理论,对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新医院制度的规定,参照有关医院的账务处理方法,对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和账务处理方法做一探讨,以供参考。
3.1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的余额要在每月月末按比例摊入其他二级明细科目,“结算差额”月末没有余额,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不能真实反映每个定点医院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费用的金额,也不能反映医疗收入的真实情况。平时应该保留“结算差额”科目的余额,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到年终结算时和其他科目一并转账。
3.2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以在院病人该核算期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医疗收入,而医保经办机构一般要到下个月才能与医院结算,这样就形成了该核算期的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到下个核算期才冲减,即跨期冲减结算,与权责发生制相抵触,影响了当期医疗收入的真实反映,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两点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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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部分有实力的公司都将研发作为企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其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费用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销售费用在企业的成本管理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以最低的销售费用赢得最大的销售效益是企业销售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销售费用概论
企业销售费用与企业利润有直接的关系,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体系正常运转之保障,是企业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之保障,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销售费用的定义:
企业的销售费用主要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产品的包装、运输、广告、售后等费用,由于费用的不同用途,在销售费用体系中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销售费用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之一,销售经费是销售渠道畅通之保障。
2.销售费用的重要作用。
企业产品要想打开销路,必须让销费者了解、认知产品,销售就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使其从了解产品到购买产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把费用控制到最低,才能实现商品利润最大化。企业的销售费用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是拓展市场销路之基础。企业销售费用内容较宽,需要对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因此,在宣传的过程中,必须了解产品的质量、功能以及性能等,才能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其次是促销活动,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销售策略,与超市、商场、经销商等紧密配合,确保产品的销量,扩大产品销路。其次,是销售体系正常运转之基础。销售体系的完善需要不断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销售体系的实用性。一般企业的销售体系包括各级销售网点的设置,在网络时代,要充分运用网络媒介,确保销售信息的时效性和销售渠道的畅通性。最后,是提高企业售后服务之保障。企业的售后服务对产品的销路有直接的影响,在销售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售后服务体系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消费者消费的保障系统,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让顾客买的放心,商品的后序服务依赖于售后服务体系。
二、企业销售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企业为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了销售费用的投入,然而在费用报销的过程中,由于报销体制不健全、缺乏监管等因素,导致销售成本过大,支出不合理等现象。
1.无限额的报销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销售费用报销的过程中,由于销售费用一般都产生在外出推销的过程中,企业监管困难,通常企业都实施荣誉报销和列举报销两种方法。荣誉报销主要是建立在企业对销售人员信任的基础之上,不需要通过各项费用的列出,只需定期注明报销费用的总额即可。
2.销售外包存在的问题。
销售外包是指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制定销售人员的佣金包含销售所支出的费用,在销售过程中费用包干,企业不再支出任何销售费用。这种销售费用管理方法有效的减少销售部与财务部的工作量,使费用报销更具公平性,简捷性。
三、企业销售费用的会计控制策略
基于会计管理的企业销售费用控制,必须要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控制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销售费用的审计工作,确保费用在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因此,如何控制销售费用可从以下几点进行。
1.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销售费用预算、管理、控制制度。
首先,要加强销售费用预算总金额的控制,在预算销售总额的过程中,要把过去的费用预算作为参考,结合近期的销售费用支出情况,以此确定预算期内的销售费用。
2.加强对销售费用的审计,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性。
首先,销售费用的核算都是通过项目分类,设计销售分类明细再进行核算,在对销售费用审核的过程中,严格审查费用项目的合法性,其开支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其次,是对销售费用的支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销售费用的产生必须符合发生原则,对销售业务费用过大的,应审查是否符合发生原则,确定是否是当期负担费用,对于本期费用的发生额,要审核票据的齐全性、真实性与有效性,在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是否有夹带个人开支的费用。再次,审核销售单据的真实性与健全性。最后,审查销售费用的结转与企业规定是否相符。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销售费用控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加强对企业销售不合理的开支进行有效的控制,建立行之有效销售费用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现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生产费用确认的规定不完善。《解释第3号》只对企业按规定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费用性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形成安全资产的会计方法进行了规定,并未规定对形成无形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作出规定。
2.列支渠道不明确。在安全生产费用概念中,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中列支”,而《解释第3号》指出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一方面上述两种规定在表述上不一致,另一方面《解释第3号》对在计提时具体计入成本和当期损益的多少或者说比例未作明确规定,使得企业在实际提取时产生困惑,在具体执行时也没有统一的规范。
(二)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
1.提取方法多样化。首先,不同企业的提取基准不同,如分行业以按重量、按营业收入等为衡量基准。其次,在实务操作中,就算采用同种提取基准的企业,各自的具体计提标准也无统一的口径,无明确的规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妥。《解释第3号》规定,为企业安全生产专门购建的安全资产在符合转固条件时以账面价值提足折旧,该项安全资产以后期间不予折旧。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不甚妥当。第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折旧的定义,即不满足在安全资产折旧年限中其效能逐渐减少的本质,资产功能这一逐渐减少的过程即反映为折旧。第二,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第三,纳税时会计规定与税法认定存在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第四,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安全资产的监管。
(三)会计记录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财务体系。表现在:第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未建立完善的体系,许多企业核算和日常账务处理没有规范的格式。第二,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体系。良好的财务计划可以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展开,考核企业安全资金的运用情况;不健全的预算体系无法有效考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未体现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但《解释第3号》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没有体现,也未规定是否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将该部分资金转入相应的银行账户。无法从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足额计提,是否在规定的、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利于企业准确掌握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四)列报存在的问题
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不能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首先,虽然《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手册》中要求专项储备“按照各级企业实际计提的专项储备及增减变动额进行逐项披露”,但是该规定在企业财务报表披露中仅能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际计提额、本期增减变化情况信息,无法反映其余报表使用者关注的安全信息。其次,专项储备信息披露未结合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计划,无法考察企业计提和使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未体现专项储备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再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详细披露专项储备信息的企业较少,披露的内容、程度以及形式也参差不齐。
二、改进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不足,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进行改进:第一,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断趋同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我国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第二,深入体现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有用性、全面性与重要性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
(一)尽快出台计入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办法
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会计处理,尤其是计入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办法,为了方便和明晰地反映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情况,企业应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对“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相关部门可以按行业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每期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的区间范围,各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当的比例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运行计划与实际发生额也应符合该比例。此外,将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编制与企业计提比例有机联系也是确定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计提比例的方法之一,还可考核企业本年安全生产费使用执行情况。
(二)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按月计提
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安全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在折旧期限内按一定的折旧方法分期摊提,计提时计入专项储备借方,反映专项储备的减少,同时增加累计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前期损耗较大的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三)设立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详细反映安全资金的增减变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银行存款专户,保证专项资金的周转与使用,设立“银行存款———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将基本户等账户的资金转至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实际使用时由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支付各项成本费用。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仍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
(四)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
第一,信息披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计提依据、预算情况、计提情况、使用情况,其中使用情况应分别披露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金额,并对大额专项储备发生额进行特别说明。第二,信息披露的形式。企业可采用货币金额计量的形式,同时配以文字、图表、指标等说明,以及企业前后期数据对比,或本企业与全国平均水平、世界平均水平的对比。第三,信息披露的渠道。企业可在传统会计报表、报表附注中披露,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报告。企业处于特殊的安全生产要求下应建立完善的、多维的信息披露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披露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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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原则即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甚微时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反之,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很大时,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文章在论述重要性原则内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其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并指出运用重要性原则需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增强信息披露。
关键词: 重要性原则 成本会计 运用 职业判断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 它的运用强化了对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了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笔者着重分析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以期达到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认识。
(一) 重要
性的判定从会计角度看, 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对重要性原则给出明确的定义, 只是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 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那些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 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 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 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 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 可适当简化处理、合并反映。在评价某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时, 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 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 就属于重要项目; 从数量方面来说, 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因而也是重要的。
(二) 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 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 的要求。从会计是企业适应生产发展和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这个角度来看, 会计核算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会计核算又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对所有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 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 全面详尽进行核算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 抵消会计管理带来的效益甚至让企业得不偿失。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 有助于简化核算, 节约人力, 提高工作效率,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运用重要性原则, 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抓住关键点。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 虽然越详尽的信息越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但是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有时反而会影响使用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 影响决策。那些对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对其决策更为重要。
3. 运用重要性原则需合理运用会计职业判断。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更充分地体现了以原则为导向的制定基础,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在基本准则中对于重要性原则定义是模糊的, 如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但对重要性的标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 如何把握重要性水平, 从而正确披露会计信息,只能通过会计人员根据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作出的主观判断加以确定。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账户设置
对于制造费用, 如果发生在基本生产车间, 必须先通过专门的账户“制造费用” 进行核算, 月末再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进入“生产成本” 账户, 而如果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 则可以不用通过“制造费用” 账户核算,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账户,原因是相对而言基本生产是重要的必须详细反映, 辅助生产是次要的可以简化反映。
在给生产成本账户设置成本项目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调整, 一般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专栏, 但若企业发生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很多, 可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 成本项目; 若企业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较多, 可增设“燃料和动力” 成本项目等。再如, 若企业生产的自动化程度较高, 使得直接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低, 则可不单设“直接人工” 成本项目, 只设置“直接材料” 和“加工成本” 两个成本项目。
(二)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直接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和顺序分配法均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1. 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 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 不互相分配费用。这种方法计算简单, 但由于不考虑各个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互相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导致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差, 因此主要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的企业。这是因为当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时, 不考虑它们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对成本分配结果的影响较小, 这时既不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又可简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工作, 符合重要性原则。
2. 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根据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数量及其计划单位成本, 计算为各车间、部门提供服务的产品和劳务数量应分配的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成本与按计划成本计算的分配额之间的差额, 由于对成本计算影响较小, 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 可不再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摊, 而直接增加或冲减管理费用。
3. 顺序分配法, 是指个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是按照受益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 受益少的排在前面, 先将费用分配出去, 受益多的排在后面, 后将费用分配出去。这里的排序就考虑了重要性原则, 本质就是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时只计算影响大的费用, 不计算影响小的费用, 受益少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多的) 在前面,向所有受益对象分配费用, 包括分配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少的) 在后序分配,不向前序分配费用, 因其提供给前序的费用少显得不重要,所以只需将该辅助生产车间原来的费用加上前序分来的费用向后序及外部的受益对象分配费用。这种方法适宜在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有明显差距时采用, 此时充分体现出了重要性原则的思想。
(三)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 价值低, 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与否对完工产品成本的影响很小, 就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而把本月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
2. 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 而且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工费用比重小, 为简化核算, 在产品可以只计算耗用的原材料费用, 不计算其他加工费用, 产品的加工费用完全由完工产品负担。
3. 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且各月费用发生较均衡, 则月末在产品成本可以按照年初在产品成本确定。因为在这种条件下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相差不大, 算不算各月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影响不大, 因而不用费时费力地计算分配, 既简化了核算工作, 同时又反映出了在产品占用的资金。
4. 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已经接近完工, 根据重要性原则, 可以将月末在产品视同完工产品分配费用。
5. 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这种方法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其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确定, 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该方法下每月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在产品不负担, 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在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和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条件下, 由于脱离定额的差异原本就小, 在产品分不分脱离定额的差异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不必计算分配在产品应分的差异而直接按年初在产品成本固定计算。
(四) 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联合产品是企业的主要产品, 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其销售价格较高。因此, 根据重要性原则, 在对联合生产成本进行分配以计算出各种联产品成本时, 应采用比较准确、详细的方法进行分配和计算, 常用的有实物量分配法、系数分配法、销售价值分配法和可实现净值分配法等。而副产品是指在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副产品不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 价值比较低,对企业的收入影响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 在分配联合生产成本时, 通常是将副产品直接按一定标准计价, 然后从联合生产成本中扣除即可计算出主要产品成本。副产品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副产品不负担联合生产成本法、副产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法、副产品按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余额计价法等, 都属于简化处理的方法, 计算较粗略。
(五)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采用这种方法, 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平时发生制造费用时计入“制造费用” 账户借方, 根据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 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的贷方, 这样“制造费用” 借贷方之差, 就是已分配和实际制造费用的差额, 这个差额就表现为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对于这一余额, 平时就累计留在“制造费用” 科目中, 年末一般直接将其计入12月份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年度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接近实际时制造费用账户年末余额不大, 对成本核算影响较小所以可以不必精确分配, 简化了核算工作, 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六)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装修支出以及修理支出, 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 不再采用预提或是待摊的办法。费用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不管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在企业管理部门还是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 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都是直接做入“管理费用”账户, 这点不同于以往的会计处理。以前是按照费用发生地点进行费用核算, 如发生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 计入“管理费用”, 发生在生产车间的计入“制造费用”。笔者认为这是新会计准则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即因为这种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对企业成本核算影响不大, 为了简化成本核算工作将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尤其是当这种后续支出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时, 按照原来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处理更是显得麻烦, 而采用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就简化得多。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 成本核算运用重要性原则需要注意防止滥用重要性原则进行盈余管理。重要性标准离不开信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 离不开每个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度运用依赖于会计人员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发展的紧迫任务。另外,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毕竟会使得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加强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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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做到为单位管好理财原则和廉洁奉公原则。会计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包括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当好参谋,参与管理;如实反映,正确核算;遵纪守法,严格监督;历行节约,勤俭理财。 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与职能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与职能探析全文如下:
摘要:做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属于会计文化建设的重要核心。文章通过分析现阶段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面临的问题,阐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职能,对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展开探讨,旨在为相关人员基于现阶段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面临的问题、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职能的如何实现会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原则;职能
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属于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不可或缺内容[1]。会计行业以“诚信”赖以生存、发展,在现如今会计职业操守饱受诚信质疑,会计造假事件频发的背景下,会计行业被沉重敲响了诚信的危机警钟,与此同时诚信问题也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由此可见,研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与职能,对促进会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不规范
近些年,即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不断得到强调,然而会计行业并未形成适用行业从业者新的职业道德规范,如此会计人员怎么去遵守职业道德,怎么去确定一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此方面问题均没有一个公认、清晰的界定依据。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面临不规范问题,在会计行业一个独立成文的,同时为所有会计从业者所一致推崇的职业道德规范还没有达成共识。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意识薄弱
现如今,人们金钱、价值观相对于以往发生极大的转变,人们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变得更加多样化,如此便造成部分会计人员不安于自身本职工作,明显缺乏职业敬业精神。并主要表现为会计人员严重缺乏工作热情,对会计工作持有不认同态度。一些会计人员觉得会计工作不过为单纯记账、算账工作,开展工作积极性不足;一些会计人员觉得会计工作收入低,心态失衡,在工作中懒散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意识薄弱,对会计职业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三)会计行为出现道德偏差
现阶段,我国面临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系列得到“精心处理”的不良会计信息广泛存在,这与会计人员造假行为紧密关联。会计行为出现道德偏差表现为:I.企业存在会计人员造假现象,以我国两大石油垄断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为例,中石油、中石化相继被审计查明少计应收多达28亿元,国有垄断行业将信息失真现象推至风口浪尖。II.政府机关部门会计人员造假现象,近些年,我国审计署陆续报出审计结果,显示诸多政府机关部门会计人员无视国家会计法规,伙同部门负责人,一同实施会计造假行为。
(一)公正无偏
在现如今市场经济背景下,受一系列所有制一并发展战略推行影响,使得企业利益主体变得越来越多元。换言之,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有着一项显著的特征,即企业多元化利益主体所产生的多元化契约关系。对应会计的形成――财富划分、契约消除及合理决策以财务信息为直接依据,进一步使会计转变成利益冲突的中心;同时,搜准则非刚性特征影响,致使会计操纵变成了可能。在现目前会计信息很大程度失真并俨然转变为全球性棘手问题的形势下,自道德层面对会计职业提出公正无偏原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某种意义上,大可将公正无偏一方面认为是催生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动因,一方面认为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原则。
(二)真实客观
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不断由市场经济所取代,会计信息所具备的经济后果变得越来越突出,为了牟取私利,很大程度上调动起人们利用会计信息的主观能动性。于此同时,在新时期由于部分制度缺失或者规范性不足,造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真实客观原则极易变换成其“操纵、造假”这一对立面[3]。大面积失真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可靠性,也必定会造成决策偏差。单单自股权分散的股票市场来说,失真的会计信息便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对市场经济信用基础构成严重不利影响,进一步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导致会计职业市场“声誉扫地”。由此可见,呈现经济真实是每一位会计人员的基本道德责任、义务,也正是因为此,部分国家明确规定会计人员要宣誓自身提供的报表应当是客观的、真实的。
(三)全面披露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披露原则属于对真实客观原则的深入补充,也就是说要将会计信息进行完全的披露,而并非披露部分的真实。
(四)忠于职守
受会计职业行为所具备的特殊性质影响,使得赋予忠于职守变得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自会计职业服务于企业内部角度而言,首先,会计人员要对企业尽心尽力,对会计应当具备的职能予以尽职尽责的履行。好比为商业秘密提供安全保障、提升会计核算力度以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利信息依据、消除不合理开支及凸显内部监督职能等[4]。其次,当会计人员对企业忠诚与更高社会正义形成矛盾冲突时,会计人员应当选取后一种立场。就好比,即便会计人员要具备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素质,但同样他们有权对企业故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披露。
(一)调节职能
调节职能指的是会计职业道德具备借助实施中评价相关手段,对会计人员不规范行为、会计活动进行纠正或者指导,进一步发挥对各方面关系进行协调的功效。就好比对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与社会、他人道德关系等的协调[5]。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调节职能在促进我国现如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约束职能
约束职能是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从而对会计人员行为、会计活动发挥制约功效。
(三)教育职能
教育职能是指会计道德规范具备借助评价、引导等手段,引起社会舆论、设立社会新风尚、构筑好道德榜样,并通过这些培养起会计人员良好的道德品质、观念的作用。 (四)认识职能
认识职能指的是采取会计道德准则、评定、推行等形式,以呈现会计活动实践中会计人员与社会、他人相互道德关系,并借助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调节职能变换成会计人员心中的指令、信念,进一步形成会计人员自情感角度对相关会计道德关系、道德行为必然性的认识[6]。
总而言之,会计行业以“诚信”赖以生存、发展,在现如今会计职业操守饱受诚信质疑,会计造假事件频发的背景下,会计行业被沉重敲响了诚信的危机警钟,与此同时诚信问题也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整个会计行业在时代发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理论不断优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为了进一步实现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有效性,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专研研究、总结经验,全面分析现阶段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面临的问题,清楚认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职能,基于现阶段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面临的问题、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职能,积极促进会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侯铁柱.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基本规范刍议[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3,22(4):94-96.
[2]熊剑春.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信息质量[J].财会通讯,2011(15):162-163.
[3] Barbara Apostolou,Jack W. Dorminey,John M. Hassell,Stephanie F. Watson Accounting education literature review (2010-2012),Journal of Accounting Education,Volume 31,Issue 2,June 2013.
[4]吴晓梅.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动因、原则和职能[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3(3):160-162.
[5]丁风祥.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探析[J].职业时空,2011,7(9):30.
[6]胡际莲.对重构我国会计师行业诚信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5,(24):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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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创商誉的问题,尽管在会计实务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认,也没有与之相关的计量方法,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在长期的争论中,支持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的观点已经渐趋主流。在知识经济时代,不确认自创商誉的负面作用是很明显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商誉会计现代角度认知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商誉作为一种企业的名誉和影响力的量化集合,它的组成要素在不断地扩充,然而以往专家所认为的商誉的组成部分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被剔除出商誉的内容,纳入了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一部分。例如,商誉以前包括了产品的牌子名称,但是随着我国专利申请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产品的牌子名称已经开始纳入到了企业专利的一部分,并成为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虽然在现在看来,商誉的各个组成部分被剥离了出来,但是这些组成要素所创造的价值和对企业的资源配置的份额都是无法从可辨认资产中分离的,这是商誉的一个重要属性之一。
就目前而言,对于商誉是否成立还无明文规定,其计量方法也无从说起。因此这里所说的商誉的计量其实就是合并商誉的计量。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一书,将企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两个大类。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来确认,不需要进行公允价值的调整,因此不涉及商誉。
从商誉在金融界的提出到现在,商誉会计经历了不同的几个阶段,各个国家和各个区域都存在着与自身相关的的概念来定性,同时学者们也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和议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商誉是良好企业形象的价值体现。
这一个观点是基于商誉的作用的理解,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历了生产,销售,售后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客户和大众都会根据企业的形象给予企业一定的认可,企业的商誉价值主要体现在群众的“好感度”。但是目前的商誉会计需要对商誉进行具体化和量化,“好感度”无法通过计算而获得。
(二)商誉是企业的总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差值。
这个观点是基于资产分配的角度对商誉进行定位,把企业的协调方式作为商誉的一部分,但是它并没涉及到因为企业信息之间的信息不匹配所带来的问题,这一部分的资产的会计计算是不合理的。例如当一个大企业并购小企业时,由于企业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如果通过此方法计算商誉价值将会导致大企业多支付一大笔的资金给予被收购方,多支付部分属于被收购企业的投机性收益,它是与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时间没有任何关系的,因此不可以作为企业的商誉价值的一部分。
(三)商誉是预期利润和正常投资报酬的差值。
这个观点是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的条件下,将商誉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的基础之上,如果企业属于短时间的经营,那么将没有商誉可言。,企业未来所创造的超额的收益就是企业的商誉价值,这是通过货币的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时间内的价值进行分离,原本应该获得的报酬属于企业创造的财富范围,额外的报酬即是企业的商誉价值。这种观点较为合理的反应了商誉价值的内容,但是仍需要通过商誉会计的手段和处理方法对商誉进行正确的统计和处理,以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商誉价值体系,改善企业间并购的混乱报价和不公平的现象。
商誉的出现是现代金融竞争的产物,它在经济领域和社科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商誉会计主要针对商誉进行研究,统计,计算,账务,披露本质等工作,规范化商誉价值的报表。我国的商誉会计发展了多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的三个阶段:
(一)走渐进式改革之路。
我国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提出了走渐进式的道路的经济模式,将商誉会计的方向确定为渐进式改革之路,以小步伐平稳的提高市场的经济环境,不断地深入改革商誉会计的基本处理方式和要求,杜绝社会的动乱问题的产生。因此走渐进式的改革之路可以让社会的成本最小化和最简化,让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更加稳健的向前迈进,提高国家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
(二)根据我国自身的国情学习西方的会计方法。
我国的商誉会计仍处于起步的阶段,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必须要发扬“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精神,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国外的一些商誉会计的制度和方法取经,去其槽粕,取其精华。
(三)不断修订完善的商誉会计准则。
商誉会计准则实行的初期,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我国根据孵化园和市场的反馈,理性的对商誉会计准则进行完善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对商誉会计准则的修订不仅是发展商誉会计的需要,也是对市场中漏洞的一种修补方法,通过补救的方法紧急的改善市场中的一些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建立适当的修订机构,专门设置对商誉会计准则不断的改造,促进商誉会计的发展和进步,也为商誉会计在行业内的自我调整提供一份定心丸。
(一)商誉的确认。在商誉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商誉的确认一直是最为重要的一步,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商誉的确认都是有自身的基准,但是都有同样的原则是,确认对相同的商誉进行合并,但是不确认各国自身创立的商誉。在合并商誉方面,由于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商誉的价值在不断地增大,商誉的完善性和统一性必须保证,自创商誉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在原则上是不被双方所认同的,但是如果自创的商誉可以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统计,那么我们可以利用它来进行协商和谈判。
(二)商誉的计量。商誉的计量主要分为直接计量和间接计量,而直接计量法可以分为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现值法,不同类型的商誉可以采用针对性的计量方法。例如,自定义的商誉可以采用直接计量法,同时可以用间接计量法作为辅助,而合并的商誉通常采用则是间接计量法为主,通过间接计量的方式可以提高商誉价值的可靠性,让双方都认可商誉的价值,实现企业的双赢,同时可以提高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我国采用的新的商誉会计处理准则主要是应用对商誉通过减值测试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比较复杂,所以在市场上很多的企业都没有使用这种方法。但是我国是属于经济大国同时也是经济强国,减值测试的方法可以让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稳定,准确性更高,同时可以杜绝一些违法的冲账的行为,这对了商誉会计的发展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模式,推进我国的减值测试的方法对我国的商誉会计行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资产从营销模式转变为无形化,它作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源,在整个企业的资产是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原因的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应尽快制定单独的商誉准则规范商誉的识别、测量、记录和报告。创建商誉与超额利润的能力,反映了信息的评估企业价值发挥巨大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在企业财务报告证实了自己的名声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解决在商誉会计问题。但由于谨慎的原则,缺乏确定的价值基础的存在原因,表中确认自创商誉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建议首先在表提供了关于自创商誉的信息。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市场足够完美,为了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企业感兴趣的人创造了善意的信息需求。应该相信,随着预测科学的进步,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和现金流可以在每年带来选择一个合理的折现率,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将最有可能反映其真实价值,展示它的力量获得超额利润这个本质,也可以科学合理地计量企业的自创商誉,然后完善商誉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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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会计电算化时,企业应考虑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整个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工作,把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既要分清各子系统的界面,又要留好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并在数据结构设计上做到信息共享,减少数据冗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电算化实施的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电算化实施的原则全文如下:
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考虑会计工作的特点和企业的现状,以及有关法律制度,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使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达到其最终目标。一般地,应考虑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即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以有关法律制度为原则。
第一,实施会计电算化,必须遵循我国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
第二,必须遵循财政、财务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三,还要遵循本企业的财务制度,以保证机构设置的合法性,岗位分工和人员职责的合法性,操作使用的合法性,输入、输出及内部处理的合法性,输入数据的合法性及输出信息及格式的合法性。
提高经济效益,是会计电算化的最终目的。提高经济效益,也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直接投入直接产出的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由于会计电算化而引起企业的现代化,产生的非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虽然不能从表面上看到是由于企业实施电算化。
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在系统实施前,应从经济效益,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各种约束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先进行整个系统的可行性分析,以确定是否具备条件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二,可行性研究要围绕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来开展。一般来说,评价电算化系统的经济效益,要从会计电算化能否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量,能否准确、及时和全面地提供必须的信息,能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决策水平等方面着眼。也就是说,要从计算机是现代化管理的辅助工具这个角度来评估它的效益。
第三,在系统设计过程中,也应坚持效益性原则,力求降低设计开发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系统的质量。
也就是以包括整体观点,关联观点,发展观点,最优观点在内的系统观点来进行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内部与外部相联系。
会计部门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是密切联系的,因此,实施会计电算化时,应考虑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整个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工作,把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既要分清各子系统的界面,又要留好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并在数据结构设计上做到信息共享,减少数据冗余。
第二,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相结合。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仍可分许多子系统,实施会计电算化,不可能一次全部完成各子系统,必须分阶段进行。这样,在进行部分子系统设计实施时,必须有全局的观点,考虑到与其他子系统的联接性,使逐个实施的子系统全部完工后能组成高质量的整个会计信息系统,而不能只考虑局部的优化,以至影响整修系统的完美组合和高质量性。
包括系统设计的规范性,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数据信息的规范性等。这些规范性的要求,可以使系统实施避免二义性,避免由于人的主观因素而造成的系统实施的偏差,从而避免会计电算化工作失败的可能性。
可靠性是会计电算化系统能否实际使用的前提。影响系统可靠性的因素很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准确性,即输入数据及操作的准确性,在易出现错误和失误的地方,建立尽可能完善的检错和纠错系统,进行重点防护,保证输入数据及操作的准确性。
第二,安全性,要求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法,防止系统被非法使用,数据丢失及非法改动,此外还应有系统破坏后的恢复功能等。
第三,易扩充性,即整个系统在运行周期内,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从而要求系统随之进行改变的难易程度,易扩充性要求对系统的修改和扩充能够非常容易地进行。
易用性也就是易操作性。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者是会计人员,因此系统必须尽可能地方便用户,要具有友好的界面,准确简明的操作提示,简单方便的操作过程,并要求尽可能地使用会计术语,使会计人员一学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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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工作中,广泛运用计算机来处理经济业务,是会计技术上的革命,但并没有改变会计的基本原理。会计电算化仍然要遵循复式记账的基本原理,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运用复式记账原理,编制会计分录,登记账户,然后编制会计报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电算化实施的内容、目标及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电算化实施的内容、目标及原则全文如下:
(一)对会计电算化实施内容的片面观点
在我国仍有不少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实施内容,需要做哪些工作持有片面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会计电算化就是建立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过程。只要会计信息系统已建成,或者已购买到会计信息系统,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就完成了。在开发会计信息系统时采用了系统工程的方法,就表明整个会计电算化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把这一系统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扩大为会计电算化的整个内容,从而忽略了其他的内容。
2、认为会计电算化就是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而建立会计信息系统也就是编程工作。这种观点不仅忽略了会计电算化的其他内容,而且在建立会计信息系统时也抛弃了系统工程的方法。
3、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企业要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就必须一步到位,健全所有的子系统,甚至扩大到整个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它忽略了会计电算化是系统工程的特点,把系统工程多步骤多阶段性简化为单一阶段,把会计信息系统多子系统的可分离性变为统一整体的不可分离性,从而也否认会计电算化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4、会计电算化只是会计部门的工作采用电算化,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无关。认为会计电算化就是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算账、报账,否认了会计信息子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其他子系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片面观点,影响了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
(二)会计电算化实施应包括的内容
1、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划根据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总目标,明确会计电算化的总目标;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会计信息系统的总体结构,划分各子系统,并确认它们之间的联系;确定会计电算化工作目标实现的阶段和步骤,以及建立各子系统的先后顺序;确定会计电算化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方案,以及资金来源与预算等项内容。2、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建立包括实施人员组织、会计软件的取得、硬件及环境的购置安装、系统软件的配置、新旧系统内容的转换等内容。3、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使用操作管理、维护管理、档案管理等。
由上可以看出,会计电算化内容非常丰富,它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是一个人机系统,忽略任一方面的内容,都是对会计电算化的片面认识,都会给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提高财会工作效率
利用计算机技术的特点,把繁杂的记账、结账、报账工作交给高速的计算机处理,减轻财会人员的劳动强度,并且由于计算机的精确性和确定性,可以避免手式操作产生的误差,以达到提高财会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促进会计职能的转变
手工条件下,财会人员被繁重的手工核算工作所包围,没有时间和精力更好地发挥会计参与管理、决策的职能;通过电算化,使财会人员解脱了繁重的手工操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与决策,更好地为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三)准确、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
手工条件下,由于大量会计信息需要进行记录、加工、整理,使需要信息者不可能及时得到信息,这不利于企业经营者掌握经济活动的最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而电算化后,大量的信息都可以及时记录、汇总、分析、传送,保证向企业管理者准确、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
(四)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
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增添了新内容,从各方面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更新知识结构,一方面为了参与企业管理,更多地学习经营管理知识,另一方面还必须掌握电子计算机的有关知识。好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规范的业务处理程序,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所以会计电算化也要求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五)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
企业管理信息电算化的目标及任务,就是要以现代化的方法去管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因而,会计电算化不仅要使会计工作本身现代化,最终目标是要使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合法性原则
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以有关法律制度为原则。必须遵循我国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必须遵循财政、财务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还要遵循本企业的财务制度,以保证机构设置的合法性,岗位分工和人员职责的合法性,操作使用的合法性,输入、输出及内部处理的合法性,输入数据的合法性及输出信息及格式的合法性。
(二)效益性原则
提高经济效益,是会计电算化的最终目的。提高经济效益,也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直接投入直接产出的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由于会计电算化而引起企业的现代化,产生的非直接经济效益。
效益性原则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1、在系统实施前,应从经济效益,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各种约束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先进行整个系统的可行性分析,以确定是否具备条件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2、可行性研究要围绕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开展。评价电算化系统的经济效益,要从会计电算化能否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量,能否准确、及时和全面地提供必须的信息,能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决策水平等方面着眼。3、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力求降低设计开发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系统的质量。
(三)系统性原则
以包括整体观点,关联观点,发展观点,最优观点在内的系统观点来进行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应注意以下两点:1、内部与外部相联系。会计部门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是密切联系的。因此,实施会计电算化时,应考虑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整个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工作,把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既要分清各子系统的界面,又要留好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并在数据结构设计上做到信息共享,减少数据冗余。2、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相结合。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仍可分许多子系统,实施会计电算化,不可能一次全部完成各子系统,必须分阶段进行。在进行分部子系统设计实施时,必须有全局的观点,确保整体系统的完美组合和高质量性。
(四)规范性原则
包括系统设计的规范性,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数据信息的规范性等。有了这些规范性的要求,可避免由于人的主观因素而造成系统实施的偏差,从而避免会计电算化工作失败的可能性。
(五)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是会计电算化系统能否实际使用的前提。影响系统可靠性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1、准确性。即输入数据及操作的准确性,在易出现错误和失误的地方,建立尽可能完善的检错和纠错系统,进行重点防护,保证输入数据及操作的准确性。2、安全性。要求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法,防止系统被非法使用及非法改动,此外还应有系统破坏后的恢复功能等。3、易扩充性。即整个系统在运行周期内,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从而要求系统随之进行改变的难易程度,易扩充性要求对系统的修改和扩充能够非常容易地进行。
(六)易用性原则
易用性也就是易操作性。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者是会计人员,因此系统必须尽可能地方便用户,具有友好的界面,准确简明的操作提示,简单方便的操作过程,并要求尽可能地使用会计术语,使会计人员一学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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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是支付宝打造的余额增值服务。把钱转入余额宝即购买了由天弘基金提供的余额宝货币基金,可获得收益。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购支付,灵活提取。2015年4月,数据余额宝“全球第二”规模逆市增千亿。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刍议余额宝及其会计处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刍议余额宝及其会计处理全文如下:
余额宝是2013年6月推出的可以让用户存款获得利息的产品,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用户通过余额宝不仅能够在支付宝网站内直接购买基金,得到比银行更高的收益,利率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近10倍,另外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及资金转出,也就是说转入余额宝中的资金可以一方面在时刻保持增值。
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也没有限制。用户用一两百元甚至是一两元就能享受到理财的快乐。截止目前余额宝的累计用户便达到4900万,累计转入资金达2500亿元。
最近,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一直是此次全国两会期间的热门话题。央视评论员钮文新公开发表言论呼吁取缔余额宝,认为余额宝对实体经济产生了影响,抬高了贷款客户的成本,相反这一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每一个人身上。究竟余额宝是寄生虫还是理财神器?
笔者认为现在通胀率高达百分之五左右,而银行定期利率只在百分之三左右,而股市十炒九亏,人们的资产在不断缩水。而余额宝的推出,使民众借助于互联网可以很容易地接触和购买基金,获得高于比银行活期存款高近20倍的收益。近几年,我国政府积极主张增加居民的财政性收入,而余额宝这一“钱生钱”的金融工具不应该被取缔,相反政府应该支持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以推动余额宝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向前发展。
3.1用户将钱转入余额宝
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相应资金均由基金公司管理。因此用户从余额宝所获的收益实际上是客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若用户用余额宝里面的资金进行购物支付,相当于赎回货币资金。投资者购买这款产品的年化费用率为0.63%,其中0.08%是银行托管费用,销售服务费用为0.25%,管理费用为0.3%,一般天弘网站上公布的每日万分收益率已经除去上述费用,天弘基金支付给支付宝的费用主要是支付宝平台端口租赁费用和技术支持服务费用。
当用户将钱转入余额宝时,用户可以通过“余额宝”这一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天弘基金以余额宝作为中介,获得资金购买基金符合准则规定。
3.2用户进行购物
相比于银行存款,余额宝的优势之处在于其能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当用户用余额宝里的钱进行网上购物支付时,冲减用户的余额宝金额。
3.3用户将钱转出余额宝
用户将钱转出余额宝时,可以看作单项业务的完成。用户不仅可以收到转入余额宝的钱,甚至可以收到投资收益,因此建议使用投资收益这一账户。另外,天弘公司在所获得投资收益中除去银行托管费用、销售服务费用及管理费用中应付给支付宝的部分即为其营业收入。
A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将10000元转入余额宝,于7月17号用余额宝里的钱购买了2000元办公用品,7月24日将余额宝里剩余的钱转出。(假定7日年化收益率固定为5%,收益率已扣除相关费用)假定管理费用率中20%需支付给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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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原则导向抑或规则导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原则导向抑或规则导向全文如下:
摘要:目前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准则有以规则为基础的美国会计准则和以原则为基础的国际会计准则。两种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应用价值、适用范围、规范基础等方面,会计准则的调整问题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
关键词:会计准则;原则导向;规则导向
2001年11月,美国最大的能源业巨子-“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事发,它让安然公司不复存在,让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分崩离析,安然事件余波未平,美国上市公司又爆发出一系列极具震撼力的财务舞弊丑闻,从而引发了纽约股市大跌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巨大恐慌。为此,在美国各界的督促下,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加快立法进程,试图从根本上封堵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制度性漏洞。
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莱斯法案》,基本奠定了后安然时代美国会计、审计发展和公司治理及证券监管框架,特别是对美国会计监管、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会计和审计准则制定提出了重大的改革措施,其中与会计准则制定有关的热点问题就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是否要转向以原则为导向?该法案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原则为导向,但要求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可行性,FASB也于2002年10月底发布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方法和建议》,对准则制定模式由现行的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不难肯定,美国会计准则一场大的变革即将发生。事实上,这也是除了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甚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面临的问题。
(一)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制定的演变过程
纵观历史,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一次变革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在1934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以前,美国会计可以说是相当自由的。针对1929年股市崩溃及随后爆发的金融危机,美国分别于1933年和1934年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其中1933年的证券法是针对证券初次发行制定的。(1)SEC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拥有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威,但自成立以来,它一直把这种权利限制在监督作用上,准许并鼓励民间职业团体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对会计准则制定活动的干预迄今为止相当少。
1.会计程序委员会(1938~1958年):
1938年,美国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由21位任期一年的委员组成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在1939~1959年的20年间,CAP共发表了51份《会计研究公报》,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具体实务问题。由于CAP发表的ARSs主要是对现行会计处理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缺乏前后一贯的理论依据,并允许会计方法程序的过分多样化,其强制性和权威性也不够,而导致实务界和会计理论界的普遍批评,使其在1959年不得不停止工作。
2.会计原则委员会(1959~1973年):
1959年,AICPA成立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取代了会计程序委员会。APB由18至21位委员组成,主要来自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少数来自工商界、政府部门和会计教育界。APB把制定会计实务处理的指南或文告作为工作重点,在1959~1973年间,它共发表了31份意见书。此外,它还发表了一些代表APB对会计与报表的基本问题观点的报告,但并不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内容。然而,APB的工作仍然不能令会计职业界和工商界满意。外界批评APB只是对实务问题采取“救火机”的工作方式,而忽略了基本会计理论研究,从而使它的意见书缺乏理论框架而出现了不一致。另外,APB无法对经济环境变化作出正确反应并无力抵制某些外界集团的压力。
3.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3~):
由于外界批评的加剧,SEC公开指责APB的“意见书”导致误解。于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3年6月30日宣告成立。在组织上,FASB脱离AICPA的直接领导,而归属于由9个职业团体的代表组成的财务基金会(FAF),(2)保证了表面上、事实上的独立性。FASB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重大会计问题,回顾前任机构制定的准则公告,并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准则及其解释文件等。由于CAP和APB在工作中受到批评之一就是制定会计准则缺少理论依据,FASB在建立之初,就把理论的研究作为本身的任务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根据研究的成果先后发表了7辑《财务会计概念说明》,对财务会计行为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财务报表要素以及各种要素的确认计量等问题。
然而,就制定机构而言,FASB这样一种组织体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典型的莫过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倍受利益团体的影响,特别是当一个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时,FASB必须为平衡各方政治或商业利益而妥协,结果是准则的制定过程漫长,而最后公布的准则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上又大打折扣。对于这种情况,美国参议员梅特卡夫和众议员莫斯早在1975年就尖锐指出:美国的会计界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全由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左右,其结果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完全受上述势力的影响而未能履行其职责、未能发挥其预期的职能作用。因此,《萨班斯法案》一项重大的改革内容就是建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由其行使会计准则制定权,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权、监督权和调查惩戒权,以及其他能够提高职业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的权利。
(二)《萨班斯法案》出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和会计、审计诉讼法案的日益增多,CPA为了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企业会计人员为了便于实务操作,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甚至能够与会计实务问题相对应的会计标准,从而导致美国会计准则日趋繁杂而具体,会计准则逐渐演化成“会计规则”,偏离了会计原则的发展方向,甚至一些会计准则或规则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与基本会计原则相背离或者矛盾的情况。
因此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出现“准则超负荷”(standards overload)现象。(3)“准则超负荷”对于会计实务、财务信息使用价值及管理决策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企业会计人员和CPA只是一味地迎合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或者为了钻准则的空子故意忽视)经济交易的实质,从而在对某些交易的处理上丧失了基本的会计、审计职业判断要求;报表使用者可能难以理解过分复杂的财务报表或其它披露资料。可见,准则超负荷现象导致准则的遵循成本大于可获得的收益。
美国这一以“规则”为基础(Rule-based)的会计准则体系的缺陷在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暴露。例如:安然公司不恰当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进行会计造假。SPE是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可以通过它在不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
安然公司为了能为它们高速的扩张筹措资金,利用SPE成功地进行表外融资几十亿美元。但是在会计处理上,安然公司未将两个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导致1997年至2000年期间高估了4.99亿美元利润、低估了数亿美元的负债。美国现行会计法规规定,只要非关联方拥有权益价值不低于SPE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SPE有实质的控制权和承担相应风险,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调整有关SPE的会计处理看,安然公司显然钻了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空子。尽管造成华尔街众多公司舞弊案的原因是多样化的,规则导向准则还是在其中起了不小的作用。因此,《萨班斯法案》暗示改革美国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转向以“原则”为基础(Principle-based)的会计准则体系,堵塞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漏洞,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然之举。
从美国会计准则的历史看,我们是否可以这么说,1973年以前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奉行的是“原则导向法”,1973年成立FASB以后至《萨班斯法案》出台之前采用的是“规则导向法”,而《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则意味着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对“原则导向法”的回归。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准则
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号,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是一个定理群,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定理组成。
第一,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不论权利怎样安排,都能实现当事人的财富最大化,适当的机制能够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第二,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交易费用,不同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需要寻求一种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产权安排。
第三,由于制度本身的产生不是无代价的,因此,产生什么制度,怎样产生制度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当然,科斯假设零交易费用的“第一定理”只不过是为正交易费用世界的分析做铺垫。斯蒂格勒也认为,一个没有交易费用的社会,宛如自然界没有摩擦力一样,是非现实的,交易费用是决定制度形式的关键之所在,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费用,会计准则合约安排也不例外,要确定资源培植的最佳方式,就必须考虑到交易费用。
会计交易活动是在会计准则这一产权制度下发生在企业内部因受托责任而引起的一种管理交易活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交易活动的成本即交易费用也不相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只有一种会计准则所引起的效率大于它所需要的交易费用时,这种准则安排才能进行,即准则的优越性取决于其在运行中所支付的准则费用的高低。因此,一切会计准则存在的合理性都取决于它是否能将交易费用降至最低限度,交易费用的大小对于会计准则的安排起着决定性作用。
尽管美国以规则为导向制定GAAP的历史已达65年之久,美国的资本市场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开放最完善的市场,然而,近期暴露的大公司丑闻表明美国现行的准则制定模式存在重大缺陷。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导致交易费用过高,具体表现在上市公司恶意违背市场规则、管理当局蓄意舞弊,审计师和公司治理明显失败,投资银行家、证券分析师虚假误导。人们不得不对准则制定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规则导向法下,会计职业界人士难以跟上理论界的最新进展,会计准则难以使用且颇费成本;原则导向法使准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并且职业判断使用的增加将能更好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实质,更少的例外也能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可以减少上市公司打“擦边球”、钻规则漏洞的现象,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具有不完全性,这种不完全性虽然受到有限理性和时滞的客观限制,但更多的是出于利益均衡的需要,这在规则导向下尤为突出。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各利益相关方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各自的要求一每个人都想准则对自己更为有利。而准则制定机构本身也是这一博弈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它也是有自己效用函数的“经济人”,其效用主要表现在准则制定上的垄断权与权威性。
因此,准则制定机构为了自己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为了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缓解各方对准则制定机构的抵制力,以保证各方都能接受博弈的结果),只有通过将经济业务事先考虑周全并规定得事无巨细,通过庞大的准则体系达到这一要求。所以,可以这么说,交易成本的扩大是规则导向下为了均衡利益所付出的代价。对此,乔伊、米勒在1984年就持否定态度,认为美国会计“花费过多,评价过高、过分,并不那么实际”,认为它所走过的道路并不一定带有普遍意义(FrederrickD.S.Choi&Gerhard G.Mueller,1984)。
(二)制度变迁理论与会计准则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是用于约束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从总体上讲,制度相对稳定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会出现修订和调整,或干脆被一种新的制度所取代,这就是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就是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诺斯指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经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即希望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取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
如果一种制度安排还存在潜在利润的话,就意味着这种制度安排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因而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制度非均衡的出现,意味着出现了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和基本动力。但变迁的发生还取决于制度变迁的收益成本分析。只有预期的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人(企业或政府)才会去推动制度变迁,一项制度安排才会被创新。制度变迁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影响经济发展诸要素中被人们长期忽略的制度因素。会计准则是一种制度,而且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产权制度。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会计制度的改革,为什么要制定会计准则,达到制度均衡状态。
反观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其体系繁杂而具体,(4)包括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公告、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发布的问题解释、AICPA和SEC发布的有关会计准则等。其中许多都是根据实务中出现的某一问题而专门制定。这种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如今已是弊端尽露,因为它导致规避行为,弱化职业判断,不利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CPA就特定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进行客观评价,直接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可见,美国的规则导向会计准则达不到帕累托最优,这种制度安排已经到了不得不变革的紧要关头。当然,从现行制度转变到另一种不同制度的过程,所需花费的代价是昂贵的,但只要转变到新制度安排达到的总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费用,变革就必然会发生。
值得指出的是,看似庞大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其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与企业经营活动相比,会计准则的覆盖范围狭窄。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合作伙伴通过战略联合、合资经营、合作合伙制企业或组织“特别目的实体”进行经营活动,从而化解或优化风险分配。但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对这类经营活动或者不要求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或者只做很松散的报告要求,对于一些已作出承诺而尚未执行的义务也不要求企业报告,以至于给企业造假的机会。
第二,美国财务报告体系只要求企业披露其资产、负债、盈利和现金流的风险,而对于越来越多的因使用金融工具引起的风险,没能将有关会计准则置于风险与报酬的概念的基础上,投资者无法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
第三,美国会计准则还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确认,从而造成了资本成本过高、巨大的内部交易收益以及经理对财务报表的扭曲等结果。所以,从现行会计准则规范内容的滞后性和不完全性看,其变迁也是符合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的。
其实,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变迁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将占据未来会计准则发展的主流,这在欧盟各国、澳大利亚已经有了明显的表现。(5)
(三)原则导向法与规则导向法的综合比较
从所掌握的材料看,没有哪个文献对“原则导向法”和“规则导向法”有过清楚而权威的解释。通常认为[1]:原则导向法要求会计准则更多地偏向于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原则规定,更注重经济交易的实质,很少对适用范围作出限制,因为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规则导向法则要求会计准则更多地偏向于细致的会计规定,对适用范围有较多的限制,同时还配套有详尽的解释和运用指南。据此,我们尝试着通过下表列示出两种导向的主要区别点,以加深对两种导向模式的理解和应用。
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作简单比较可以发现它们的几点不同之处:
(1)准则的内容相差太多。国际会计准则仅包括了39个具体准则和18个解释公告;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截止到2003年5月15日共发布了150个具体准则,数量几乎是前者的4倍
2)准则中叙述语言的明确程度不同。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确认一项租赁为融资租赁时要求“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在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要求“租赁期等于租赁财产的估计经济寿命的75%或更多一些;在租赁期开始是最低租金的现值,应等于或超过出租人租赁开始时租赁财产公平市价,高于出租人保留的和预期可获得的任何有关的投资减税额的90%。”
(3)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不一样。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由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两部分组成;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体系则分成4级,分别有:第一级,FASB准则公告和解释、APB意见书、AICPA会计研究公报;第二级,AICPA的行业审计与会计指南、FASB的技术公报、AICPI的见解声明;第三级,FASB的紧急实务委员会研究报告、AICPA的实务说明;第四级,AICPA的会计解释、FASB的执行指南、普遍认可或接受的行业会计实务;内容繁杂而具体。两者差异如此之大,不难肯定美国调整会计准则导向的种种举措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还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间可能遇到的问题有:
1.会计选择的自由度加大,对会计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由于缺少一一对应的详细会计规则,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提高,需要其更多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必须要向社会公众和CPA解释其处理会计事项的依据所在。公司必须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一个具体的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工作有章可循。对于诚信度高、职业判断水平较高的企业而言,职业判断的增加的确会增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职业判断的滥用,为会计操纵留下更大空间。
所以,原则导向模式对会计监管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注册会计师以什么标准来鉴证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他的专业判断是否合理?这样,报表编制者和CPA有没有达到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所需的专业判断水平就成了一个摆在眼前的问题。我们认为,美国会计职业人员的素质是较高的,但如果报表编制者与CPA共谋欺骗SEC等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话,事情一旦暴露,将比安然事件带给美国资本市场的冲击更富震撼力。因此,在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同时,对整个会计职业界进行诚信教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2.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具有明显的优点,但在其执行过程中除了要求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外,还必须有健全的公司制度、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实施的是“萝卜”(激励机制)加“大棒”(约束机制)的政策。在激励机制的设计方面,股票期权成为倍受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青睐的报酬方式,但它也使高官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甚至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以抬高股价。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约束机制的基础,然而在其付诸实施过程中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规则导向下,公司治理结构尚有如此不完备之处,若转向原则导向,这些缺陷连如何衡量都将成为一个问题。而且,按照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更易引起民事纠纷,律师和法官要根据什么标准作出裁决?我们认为,尽管美国从国会、SEC到FASB都表现出了强烈的向原则导向会计准则体系转变的愿望,准则制定模式由“规则导向”完全改为“原则导向”的可能性不大,(6)最终将会是“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相结合的会计准则,并且变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3.准则制定将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
会计准则涉及不同集团或人士的利益,一些有权力的机构和团体,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直接干预准则的制定,以期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后果。如:FASB的一位早期委员David Mosso就提出:“准则制定是一个政治化过程,其中存在着讨价还价和互相让步,事实上是一种权力游戏。这一游戏的关键在于企业收益,即根据特定需要来报告企业的收益。在这一环境下,准则制定者仅仅只能设立充分必须的规则,以制止这些规则达成权力平衡。”在变革过程中,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承受比平常更大的压力,协调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寻找各方面相关团体接受的准则,这将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和政治利益倾向,并不会因为准则导向的转变而消失,那么如何看待导向转变过程中和运用中存在的这一永久话题呢?
4.美国现行庞大的会计准则体系如何向原则导向过渡,则是转换过程中遇到的另一个实际问题。
这个问题起码包括这样几点:
第一,FASB基于规则导向法下发布的7辑概念公告,如何按照原则导向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的修订?评估美国的行为能否促进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开发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能否减少美国会计准则的详细水平和复杂程度?
第二,与规则导向法并存的庞大的“准则条款解释”是否仍然必要?原则导向法下不能过多“解释”的特征,又如何处理“解释”的范围问题(哪些该解释,哪些不该解释)?还有谁有权对根据原则导向生成的会计准则作出“解释”(现行的解释部门众多,有FASB、AICPA、SEC和紧急问题工作小组等)?
第三,是先立后破,还是先破后立?也就是说,要全面采用原则导向法的会计准则,必然要研究是新制定的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还是先对现有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来进行修订,两种方法的衔接和过渡将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第四,更为重要的是,采用原则导向法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需要解决困扰美国会计的环境性问题,即安然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所谓“核心问题”或“根本性缺陷”,这就是“从根基上反映资本市场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反映对于个人及其公司改进财务成果压力的根本性缺陷”,否则,即使是导向再好的会计准则,也无法彻底根除会计违规机制的特有土壤。而这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问题,单纯靠会计是无能为力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制定公布了企业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涉及关联方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固定资产和现金流量表等项目。我们认为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应该继续走规则和原则相结合的道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做根本性改造)为核心,在其指导思想下继续制定具体会计准则,逐步建立起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具体说,对“特殊性”、“关键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宜注重“规则”,以防止企业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而对于“一般性”、“通用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则可以考虑原则导向法和规则导向法来制定会计准则,尽量重原则一些,轻规则一些。当然,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应该是互补、互助的关系,不管是具体准则还是基本准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系统,两者都处在不断地变化中,并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展,它们始终又是相互依存的。
(1)G.J.Benston,Corporate Financial Disclosure in the UK and USA(Saxon House for the ICAEW 1976)
(2)这9个职业团体分别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全美会计师协会、财务分析师联盟、美国会计学会、证券业协会、以及三个非盈利组织。
(3)美国会计学家Belkaoui把准则超负荷问题概括为:1.准则公告数量太多;2.准则规定过于详尽;3.通用目的会计准则无法满足诸如财务报告需要;4.准则要求过量的披露或过于复杂的计量程序。
(4)据统计,美国所有公认会计原则厚达4530页。正如FASB主席Robert H.Herz在2002年12月12日指出的,FASB没有充分关注披露的内容过多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特定会计方法没有反映经济实质、在会计准则中允许太多的例外、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过于灵活、披露内容不恰当等等。
(5)欧盟各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宣布自2005年起统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美、欧会计监管部门也于2002年10月29日宣布,双方将在2005年之前消除在会计标准方面的分歧,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6)2002年9月2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在讨论原则导向法时,几乎所有的委员都认为,除非监管者(如美国证监会)愿意认可实务中可能出现相佐的情况,否则原则导向法不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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