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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订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如何,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此次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的修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同时调整了高收入者的税率级次和级距,使月薪达到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适当地多纳税。这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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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以“劫富济贫”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税制的设置是否符合量能负担和税负公平原则,被看作是一国个税税制是否合理的首要因素。本文针对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对于调节收入,提振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三方面意义进行相关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个税税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提出了将地区和家庭列入个税考虑范围、加快“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等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收入分配;分类税制
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订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如何,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虽然我国2001年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缴总额只占总税收收入的6.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和发展中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也是很重大深远的,是我国从重视“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此次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的修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同时调整了高收入者的税率级次和级距,使月薪达到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适当地多纳税。这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个税修改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虽然增幅有限,但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首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修订后个税收入全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为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直接看出税后收入的增加,但是低税率又对税前收入有影响。例如,美国有关研究发现低税率可以提高纳税人收入,因为税收降低可以促使劳动力供给上升,在职劳动力的积极性会提高,生产率上升,从而支撑工资上涨。人民收入增加了,消费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其次,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报告显示,低收入家庭消费占收入比例普遍在70%以上,而高收入在56%左右,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比高收入者大得多。由于此次调整的主要针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且中低收入者在纳税总人数中占较大比重,税收的减少极可能促使消费的增长。
1.个税改革刺激创业。一个经济体中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的比率决定该经济体的长期增长路径。国际劳动办公室统计结果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该比率不断下降。对于中等收入国家,创业型人力资本更为重要,更低的就职人数/创业人数比率能够带来更高的稳态技术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修改后的个税方案中,减税额度随着收入增长呈现倒U型,月收入10000元的减税最大,达到488元,这一收入是当前中国创业者的一个瓶颈收入,减税越多对创业的激励越大。所以,此次修改显然增加了创业激励。
2.个税修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首先,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个税的修订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并刺激创业,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原动力。
虽然修订后的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负担,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远。
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起热议。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所以,微博的数据基本属实。这样看来我国的个税负担在修改之后虽然减轻了,但与香港相比其免税政策还是比较少的,税收负担还是相对颇重。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而中国作为一个收入差距和家庭差异多样化的国家,对于免征额的一刀切和免除项目的统一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地区和家庭的差异,这也必将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导致个税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这种税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又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这种差别待遇的征税方式,没有全面考虑纳税者真实的承受能力,极易导致那些所得来源渠道多样、综合收入较高的人逃脱税收,从而造成税负的纵向度的不平等。而且“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早就被确认为个税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这次的修改对其却绕开不提,没有真正改善这种不公平制度。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税法离人民满意的程度还有一定距离,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这次的改革只是一小步,我国个税改革还需再度起步,取得更大的突破。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个地区差异明显,针对这一因素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让各地区省政府针对不同地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这样可以将地区差异列入考虑范围。在家庭因素方面,可以将抚养人口、教育、医疗等家庭日常支出列入免税范围之中。并且可以设置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报两种模式的选择而逐渐过度到以家庭为单位的模式上,从而减少家庭支出不同带来的不公平。这样可以从实际上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吸收了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优点,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课征,体现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又将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体现了对某些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我们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步伐。
要实现个税改革的目的,仅靠税制本身是不够的,还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加强税收监管。
同时,要增强人民的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个税宣传,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并真实、及时地通告和普及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数据、项目,加大对人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投资,从而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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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意义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所得税是以“劫富济贫”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税制的设置是否符合量能负担和税负公平原则,被看作是一国个税税制是否合理的首要因素。本文针对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对于调节收入,提振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三方面意义进行相关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个税税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提出了将地区和家庭列入个税考虑范围、加快“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等建议。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收入分配;分类税制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意义分析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订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如何,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虽然我国2001年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缴总额只占总税收收入的6.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和发展中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也是很重大深远的,是我国从重视“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减轻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
此次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的修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同时调整了高收入者的税率级次和级距,使月薪达到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适当地多纳税。这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二)增加收入,提振消费
个税修改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虽然增幅有限,但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首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修订后个税收入全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为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直接看出税后收入的增加,但是低税率又对税前收入有影响。例如,美国有关研究发现低税率可以提高纳税人收入,因为税收降低可以促使劳动力供给上升,在职劳动力的积极性会提高,生产率上升,从而支撑工资上涨。人民收入增加了,消费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其次,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报告显示,低收入家庭消费占收入比例普遍在70%以上,而高收入在56%左右,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比高收入者大得多。由于此次调整的主要针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且中低收入者在纳税总人数中占较大比重,税收的减少极可能促使消费的增长。
(三)刺激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1.个税改革刺激创业。一个经济体中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的比率决定该经济体的长期增长路径。国际劳动办公室统计结果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该比率不断下降。对于中等收入国家,创业型人力资本更为重要,更低的就职人数/创业人数比率能够带来更高的稳态技术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修改后的个税方案中,减税额度随着收入增长呈现倒U型,月收入10000元的减税最大,达到488元,这一收入是当前中国创业者的一个瓶颈收入,减税越多对创业的激励越大。所以,此次修改显然增加了创业激励。
2.个税修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首先,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个税的修订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并刺激创业,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原动力。
虽然修订后的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负担,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远。
(一)个税负担相对而言仍然偏重
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起热议。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所以,微博的数据基本属实。这样看来我国的个税负担在修改之后虽然减轻了,但与香港相比其免税政策还是比较少的,税收负担还是相对颇重。
(二)个税修改没有考虑地区和家庭的差异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而中国作为一个收入差距和家庭差异多样化的国家,对于免征额的一刀切和免除项目的统一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地区和家庭的差异,这也必将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导致个税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三)分类税制影响纵向公平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这种税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又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这种差别待遇的征税方式,没有全面考虑纳税者真实的承受能力,极易导致那些所得来源渠道多样、综合收入较高的人逃脱税收,从而造成税负的纵向度的不平等。而且“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早就被确认为个税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这次的修改对其却绕开不提,没有真正改善这种不公平制度。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税法离人民满意的程度还有一定距离,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这次的改革只是一小步,我国个税改革还需再度起步,取得更大的突破。
(一)进一步促进结构性减税,将地区、家庭差异列入考虑范围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个地区差异明显,针对这一因素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让各地区省政府针对不同地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这样可以将地区差异列入考虑范围。在家庭因素方面,可以将抚养人口、教育、医疗等家庭日常支出列入免税范围之中。并且可以设置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报两种模式的选择而逐渐过度到以家庭为单位的模式上,从而减少家庭支出不同带来的不公平。这样可以从实际上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加快推进“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的改革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吸收了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优点,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课征,体现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又将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体现了对某些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我们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步伐。
(三)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增强人民监督
要实现个税改革的目的,仅靠税制本身是不够的,还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加强税收监管。
同时,要增强人民的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个税宣传,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并真实、及时地通告和普及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数据、项目,加大对人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投资,从而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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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在中国被人们俗称为插图。今天通行于国外市场的商业插画包括出版物配图、卡通吉祥物、影视海报、游戏人物设定及游戏内置的美术场景设计、广告、漫画、绘本、贺卡、挂历、装饰画、包装等多种形式。延伸到现在的网络及手机平台上的虚拟物品及相关视觉应用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的意义与必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数字插画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媒体艺术形式,相对于技术应用成果而言,其美学价值尚未得到艺术理论界的重视与研究,本文试从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发展、绘画创作实践、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探讨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的意义与必要性,并探讨了数字插画美学理论研究的主要框架与内容。
关键词:数字插画;理论研究;意义
数字插画(也称CG插画)是近十年出现的数字媒体艺术形式,伴随着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而逐渐成熟,广泛运用于影视动画概念设计、游戏美术、插画设计等领域。大众在消费杂志和欣赏商业影视作品的同时,间接或直接欣赏插图就成为一种必然行为。作为一种文化产品,数字绘画作品营造的唯美、绚丽、奇幻的艺术氛围通过游戏、电影、动漫影响着当代人的审美观念。然而,作为新兴画种,数字插画自诞生之日起即被定位为商业美术,其艺术价值也未得到学者的足够关注,这在当今数字媒体艺术人才培养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下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1.1 国内的研究情况
在国内,对于数字插画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软硬件技术、商业应用、教学研究,或者关联领域研究,如王选遥《论电影画面的灵魂――概念艺术》、赵小林《数码绘画与设计艺术专业基础教学》等;从美学角度探索数字绘画艺术理论的论文,在“中国知网”以变换关键词组合的方式进行搜索,可见数篇,包括赵忠波《浅析超现实主义绘画对现代数字绘画的影响》、许超《后现代视野下CG插画设计的美学特征探微》。这些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国内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现状,总体而言研究的成果有待进一步丰富和系统化。
1.2 欧美等国的研究情况
在美国,以出版物为服务对象现代插画的发展已经超过百年,形成了非常深厚的文化土壤。繁荣的出版业造就了一大批技法成熟、风格多元的插画大师。近20年来,作为数字技术革命的策源地,美国的数字娱乐产业异常繁荣,很多从事传统插画创作的画家成功转型为概念设计师,使用数码绘图工具,为电影、游戏和动漫业服务,数字插画由此应运而生。不过数字插画师的成就也一直不为主流艺术承认,其原因同样源自艺术界对商业美术的某种长期的“歧视”。在西方的数字艺术行业内,有关数字绘画的研究基本集中在视觉特效软硬件开发使用、表现技法、商业应用等实用性、技术性领域,鲜见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的研究成果。这一点,从历年的“ACM SIGGRAPH”会议所发表论文的主题与会议日程安排可见一斑。
2.1 为国内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拓展新的视角
目前,有关新媒体艺术美学理论研究的成果多集中在新媒体自身特性带来的审美异化,如虚拟性、交互性、技术性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媒体与创作者的关系、创作者与观众之间的关系、新媒体对创作观念的变革等一系列问题。例如,刘自力《新媒体带来的美学思考》、刘佳《新媒体艺术的交互性带来的美学思考》等等。这些研究,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新媒体艺术审美在文化学、心理学、社会学乃至哲学层面的意义。这样的视角,固然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新媒体艺术的基本特征,但是限于一些研究者的专业背景,仍缺少对新媒体艺术中某些具体领域的研究。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新媒体艺术这个大的范畴中,实验艺术、装置艺术这类的当代“纯”艺术活动与游戏动漫设计、电影美术等商业艺术仍然是有本质性的区别的,所以,针对数字插画美学理论展开研究,对于充实国内数字媒体艺术研究的美学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数字插画创作需要艺术理论指导
由于数字插画是商业美术,一直以来被视为流行文化,其价值得不到主流艺术界的认同。以网络相册为平台,优秀的插画作品甚至可以赢得千万次的点击率,却很难进入到画廊、艺术馆中与传统画种获得并列展出的机会。数字绘画在主流美术界的“空缺”,使其缺乏专业而系统的评价体系、科学而规范的教育方法以及艺术投资人。这些都制约着中国数字绘画艺术品质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展开数字插画的艺术理论研究,挖掘其文化价值、厘清风格流派、完善评论体系,将数字插画研究学术化、正规化,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数字插画在主流美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都能更好地激励数字插画从业者的创作热情,对于提高数字绘画的整体创作水平、挖掘艺术价值是非常必要的。
3.1 利于构建更加科学的数字插画人才培养体系
目前,国内大专院校的数字插画教育大多处于初创阶段,师资力量和教材建设均比较薄弱。当前人才的培养主要由企业和社会机构承担,但在培养方式上往往注重技巧训练、追求画面的外在效果,较为忽视绘画创作的文化艺术性,不利于数字插画人才的良性发展。事实上,在欧美等国,数字插画师(概念设计师)基本出自艺术设计类院校的相关专业,需要系统学习解剖、架上绘画、艺术史、数字图形图像学等课程,企业培训只是培养实践经验的手段,学院教育才是主流。构建科学的数字插画人才培养体系,需要相关的艺术理论研究成果为依托,完善教材建设、丰富理论教学内容。
3.2 利于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的原创力提升
自从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的创意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原创能力不断得以加强。很多项目开始借鉴国外同行业经验,更加注重前期的概念设计的投入力度,推出了一批有分量的游戏作品。例如,腾讯游戏开发的网络游戏《斗战神》。该作的前期概念设定由国内一线的游戏美术师合力完成,人物造型夸张玄奇却不失中国神话人物的特征,场景华丽宏大,且充满东方色彩,充分展现出数字插画的视觉创造力和奇幻文化的魅力。
然而,对于中国创意产业整体而言,高质量的作品和优秀的概念设计师仍然数量稀少,数字插画师的绘画水平良莠不齐。拙劣的模仿和照抄,贫弱的造型与滥俗画风依旧充斥着中国的动漫游戏市场。建立数字插画艺术理论体系,特别是文化研究和批评研究,有助于指导插画师的创作,推动当前数字绘画创作者对艺术品质的自发追求,转变成自觉的要求。
本文的重点在于研究数字插画艺术性,因而笔者认为可参照传统绘画研究的方式构建数字插画的理论研究框架,内容包括: (1)数字插画史论、人物及作品研究。 (2)数字插画文化研究。 (3)传统绘画与数字插画比较研究。 (4)数字插画批评研究。 (5)数字插画创作研究。
设计艺术史论家王受之先生在其所著《美国插画史》中评价了美国主流艺术界对插画艺术的态度,他指出“插图之所以不被主流艺术承认,无非是它的明确的商业性质,然而仅仅用商业属性作为口实,忽略插图的艺术性,实在是过分”。中国数字插画今天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并不比传统插画有所改善,所以,对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的研究,无论对于中国的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发展还是对于数字插画创作而言,都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本文的目的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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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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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尧是华夏民族的文明始祖。奉行德政,心系百姓,公正无私,轻权爱贤所致,使尧天舜日成为中国历代百姓的希望。尧文化的核心就是和谐,也就是和合精神。帝尧是华夏民族的文明始祖。奉行德政,心系百姓,公正无私,轻权爱贤所致,使尧天舜日成为中国历代百姓的希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尧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义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尧文化博大精深,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影响着国人的道德观和价值取向。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新时期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尧文化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我们应该注重运用尧文化的精神,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塑造大学生理想的人格,提高其道德素质,让大学生全面协调的发展。
关键词:尧文化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它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传说中帝尧的历史功绩为人们所称颂,指导其具体活动的思想内涵及尧文化更是影响着国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构成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今天,我们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应该从这些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使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有效地和传统文化相结合。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习惯,对人们的行为习惯起着约束的作用。综观历史,哪个朝代不是在取得天下后就非常重视扶持主流文化,用文化的力量帮助他统治天下呢!然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的因素,忽视了传统文化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因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尧是中国古史传说中杰出的部落首领,尧的时代在中国古籍中被列为第一章,因此探讨尧的贡献及其对现代文明的积极影响显得很有必要。尧文化的思想内涵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德治思想
德治主义成为帝尧典仪治国的美德,帝尧以身作则,勤俭治国,衣食住行如同常人,老百姓都非常敬重他,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崇尚德治,并将其视为关系国家安危兴衰的思想,至今对我们治理国家都有借鉴意义。
2.和合文化
“和合”一词的原始表达,正始于帝尧时期。尧文化的核心就是和谐,也就是和合精神。和,是指异质事物的共存;合,是指异质事物的共生。和合文化也就是和谐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等多种关系,使世界在平和自然的状态中发展。可以说,“和合”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对于我们今天解决矛盾和挑战,寻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主义治国思想,是中华民族大统一并能持续发展数千年的基本原因。尧则是这一思想的鼻祖,尧文化是上古文化的结晶,也是农耕文化的结晶。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表明这种民本主义的治国思想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尧文化给我们的启示,是其之所以能在尧舜时代产生并跃居领先地位的那种领导者的风范和良好的社会风尚。良好的社会风尚集中表现在华夏民族团结一致,对外来文化的广纳吸收上。文化的传承性使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远离传统。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中华传统文化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思想政治教育能否真正发挥优势,其关键在于能否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吸收、弘扬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近年来,“国学热”迅速升温,不仅在学术界、大众文化中掀起了一股热潮,更激发了所有国人的热情。那么,如何用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要着重探讨的问题。新时期,我们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应当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发掘传统文化当中的精华部分,提升大学生的德育水平,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
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质是精神文化教育,是精神文化的传授、认同、运用和创造的活动。它担负着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使命,通过社会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把民众在为共同目标而奋斗的实践中动员和凝聚起来,为民族精神的形成奠定价值共识。尧文化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他倡导的社会风尚,集中表现在华夏族团结一致的精神风范。因此,我们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应当注重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操,增强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强烈责任感。
2.塑造大学生理想的人格
当前大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重个人前途,轻社会思想,不是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社会;在人生的奋斗目标上表现为日益增强的个人意识逐步取代了整体意识和社会意识;盲目的自我膨胀和实际的自卑意识;重自我价值,轻社会价值,在利益关系上表现为以“我”为中心。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倡导尧的和合文化思想,要求大学生树立“以天下为己任”的理想,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还应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我们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牢固的信念,这样就会少走一些弯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出一份力量。
3.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
德育最基本的任务是引导人向“善”,即“成德”。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仁义礼智信”是主要的公德标准,“温良恭俭让”是主要的个人行为规范。传统社会中的德育就是维护“礼”,用“礼”规范约束个人。这样以来,传统社会中的“德”,就是从理想主义出发,把人理想化、神圣化,认为人“皆可以成为尧舜”,强调“内圣外王”。
只有博学、审问、明辨而后笃行,“德”在人伦关系中才能呈现。现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强调的“德”,主要是指培养人的完善的人格,提倡人们正确对待公与私的关系,以及诚实守信、善待他人等方面的优秀思想品德,这与传统道德教育也是相通的。
4.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
人的思想意识支配着自身的行为,产生社会活动,只有思想意识上得到了提高,才能成长为社会需要的人才。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积淀,是一种潜在的巨大的教育力量。只有把传统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才能把潜在的力量转化为现实的力量,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所以在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我们应该将传统文化的优秀思想,通过课堂授课、开设必要的选修课、开展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校园活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逐渐的、恰当的方法,合理的途径,通过多种教学方式,不同角度的渗透给高校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总之,教育是人类文化发生发展的一种生命机制,没有文化传统,就不会有教育,因为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无法拒绝的历史传承,这就注定了教育必须以文化传统为基础去继承传统,承认传统对人类发展的作用。精神文化产品可以使人们在获得精神愉悦的同时,接受思想教育,提升精神境界,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教化功能。寓教于乐,以文化人,以文化为载体增强思想教育的育人功能。
综观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无不依托两种资源: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尤其重视人文资源。虽然,近几年,我们很多地方充分重视了尧文化所具备的源头文化的特色,和寻根文化的优势,研究、宣传和开发尧文化,但是我们还没有把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起来,使尧文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更好地为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当今社会是高度发达的社会,这种高度发达,需要大学生全面协调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是大学生发展的两个方面,只有这两者相互促进,平衡发展才能推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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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设计或游戏策划是设计游戏内容和规则的一个过程,好的游戏设计是这样一个过程:创建能激起玩家通关热情的目标,以及玩家在追求这些目标时做出的有意义的决定需遵循的规则。这个术语同时也可以表示游戏实际设计中的具体实现和描述设计细节的文档。游戏设计涉及到好几个范畴 :游戏规则及玩法、视觉艺术、编程、产品化、声效、编剧、游戏角色、道具、场景、界面以上的元素都是一个游戏设计专案所需要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课程游戏化设计对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积极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每个人都爱玩游戏,这是不争的事实,游戏的种类形式有很多种,但是无论哪种游戏都有其喜欢的人群,人们喜欢游戏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游戏具有两个特性,一是人们可以直接从游戏中获取快感,这其中包括生理和心理上的愉悦;二是人们能作为主体参与互动。主体参与与互动是指主体动作,语言,表情等变化与获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及刺激程度有直接联系。游戏能够让人上瘾,即使不用别人督促,你也会主动去玩,学习如果像游戏一样我们就不用担心教学难进行的问题了。
我们以现在较为流行的电子游戏为例,很多的学生及年轻人都喜欢甚至沉迷于这类游戏中,在众多的电子游戏中较为常见的形式有RPG 角色扮演游戏,玩家可以在游戏中扮演一个或者数个角色,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这种游戏可以采用回合制,即时或者半即时制,玩家对游戏的控制是随心所欲的,并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完成一定的任务而获得补偿及满足感。我是游戏的亲历者,我能体会游戏对人的这种影响力。
在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前提下,让我在玩游戏和学习之间选择一个,我宁愿选择游戏,大多数的学生也会这么选。学习哪错了?学习本身没有错,但是学习的过程没有像游戏一样的吸引力。大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是必须的,因为对技能的学习是为我们以后工作打基础的。知识技能必须学,游戏放不下,那我们能不能将二者结合呢?发挥游戏的长处,尽最大可能的提高学习效率。
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重点是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这种技能是面向市场服务岗位的。无论什么专业都有其特定的多门课程,每门课程也都有其特定的体系,因此我们在具体的教学中就涉及到了课程的整体设计,单元课程设计,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节点设计等,下面我们就具体探讨一下如何在这三个环节中实施游戏化设计。
我们在课程整体的项目设置上,可以分为大项目和小项目,大项目是由若干个小项目组成的,若干个小项目中又涵盖了若干个与之相关的项目案例和实践环节,这就很像是在游戏中的任务关系,大项目相当于是整个游戏的大BOSS,小项目相当于是各个关卡的小BOSS,而各个与之相关的项目案例和实践环节就是这个游戏中通关者在打败大小BOSS 的道路上所需的升级装备和法术技能。
在项目设置的先后顺序上,基础小项目在前大项目在后,二者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学习者就像是打游戏一样只有先完成了小项目才能完成后面的大项目。任何游戏都是有通关标准的,在小项目完成后都要有一个详细的评定标准,分值的分布,达到不同分值的条件,在获得不同分值后能获得什么水平的“装备”。这里面还需要设计出像游戏一样的重玩模式,让学生像玩家一样可以重复学习某一项目的知识技能,直到他达到满意的“三颗星”标准。这种重复模式不能再占用课堂时间,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设计一些针对该项目的慕课及微课,让学生在开放式的学习模式下完成对该课程的学习,并在网上配合一定的随机抽取的考题,对学生的每一次学习成果考核打分。
在一些人物扮演的RPG 游戏中,即时制游戏都配合剧情的发展,并且在单节游戏的过程中有任务的提示和任务目标,即使在游戏的过程中出现阻碍,也能在任务的提示中摸索着完成任务。在专业课程的设计上,也应该设定类似的项目目标,并在课程的阶段部分引入课程之外的知识技能补充,所有的课程目标都以完成任务为中心,所有的课程设计就是教师开发的游戏流程,切记一定要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以第一人称的形式参与学习游戏,教师只作为组织者出现。从我们研究的内容来看,这样游戏化的课程设计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一个完整的教师团队共同开发,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一下游戏开发者的经验,一旦这样的游戏化课程设计形成体系则会带来更多的教学收益。
在制定了整体的游戏化课程体系后,我们就要针对具体的单元课程进行细致的游戏化教学设计。我们以一门《AUTOCAD》软件课为例, 这样的课程就可以很好的以游戏化的模式设置教学内容,第一次课我们就学习直线的绘制方法,在开课的前一周我们就在校园网络上投放对应的慕课,并在慕课开始时就指定了本节课的学习目标。也就是说我们利用已经录制完成的慕课视频,在没有教师真正开始讲授之前,就已经开始利用开放式网络平台让学生学习了,这种学习方式完全是由学生自学,教师没有任何参与。
在学生进行了前夕的网络慕课学习后,在真正的实体课堂上,教师再根据制定的教学目标进行专项讲解。也就是说教师不会对课程内容再进行重复性讲解,而是直接针对学生在自我学习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尤其是共性的问题,这就相当于是RPG 游戏中的任务提示和任务指引。学生通过慕课的学习已经基本掌握了直线的绘制方法,因此在课堂上教师就围绕直线在以后的工程设计中如何使用,能绘制那些图纸提出单元课程中的项目案例,配合教学进行。
学会了直线的绘制,教师在课堂上提出本节课的项目目标,完成书架的绘制,而这个书架就是我们本节课的BOSS 目标。在学生完成本节课项目目标后,必须要有全面严格的考评标准,根据完成情况严格划分分数层次,让学生体会到这种教学方式的严格性,避免学生对这种教学方式的不重视,便于课程后续的进行。第二次课的授课也是采用这样的方式,先自学再教学的模式,只不过要求在第二次课的设计上一定要将第一次课学习到的知识技能用上,让每次的单元课程之间有一个衔接和递进。
我们不必担心这样的教学方式会造成学生因为特殊原因跟不上学习的进度而耽误学习成绩,在我们单元课程的游戏化过程中,微课会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在指定慕课的同时,我们会根据技能的难易程度会对难点的讲授制定微课,这样就便于学生在自学或者是重复学习时理解知识难点了。
在很多的游戏中有一种常见的团队游戏模式,它是将每个人的力量发挥到极致而完成游戏任务,我们在单元课程的游戏化设计中完全可以考虑由学生分组完成一个难度较高的项目任务,我们在教学内容的制定中不应该将教学内容一致化,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项目目标,而团队化的游戏模式就是为了鼓励学生挑战难度。其次还有一种互助模式,你帮助我完成我不会的内容,我帮助你完成你不会的内容,将每个人的特点都发挥出来,而所有一切手段的利用就是以完成大项目任务,逐级打倒BOSS 为目标。
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能够掌握贴近市场贴近岗位的技能。而教学的内容就要求我们要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在游戏化设置的单元课程中如何将实践教学环节游戏化呢?我们还是要从游戏的根本特性中找方法。游戏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参与性和主动性。
我们以艺术设计专业的核心课《居室设计》为例,在研究室内卫生间的功能布局及尺寸时,我们以往的方法是在黑板上板书配文字的方式讲解,也可以用PPT 演示的方式展示卫生间的平面图和效果图。其实对于这样空间的学习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到实际的现场看看。但是往往我们的实践环境条件有限,几十人挤进一个卫生间也不现实,那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就像游戏里那样自己扮演成室内设计师,自己建一个模拟卫生间。
我曾经带领学生在课堂上做过这样的游戏,将学生分组,给他们制定两个不同形状的卫生间,先在图纸上完成平面图的绘制,之后我们摆脱了黑板,将教室中心的桌椅搬走,直接在教室的地面上绘制原比例的卫生间平面图。再将用雪弗板制作的同比例模型配合一些椅子完成了模拟卫生间的建设,之后让其中一组学生按照平面方案将卫生间里的洁具进行位置摆放,让另一组学生亲自到这个卫生间中去实际体验并发现问题,一节课下来学生的学习兴趣被完全点燃了,对这类空间的理解透彻,虽然活动量比较大,课堂略显凌乱,但是收效非常好。甚至学生通过这一节课对老师的印象和感觉增进了许多。
上述的案例设计就是效仿了游戏中的角色扮演,我们可以将它称之为实践技能的情景模拟化教学。在实践环节的教学上还可以引入组队模式,对抗模式等,很多游戏中的情景模式都可以为我们的教学所使用。
游戏化设计实际就是从游戏活动中分析人的心理,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将成功的游戏模式与教学相结合,在更多让学生参与学习的基础上,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通过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生动有趣的闯关过程,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带动起来,让实践教学环节更为生动有效,在快乐中实现对技能的培养。别忘了,课程的游戏化设计需要有好的故事主线和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作为教学的设计者来说,应发挥教师队伍的作用,将这种新型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并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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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目前农业生产中,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大,如何规避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的整体收益,成为了农业生产保障研究的重要内容。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农业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农业保险,就是农民按照农业生产的预计产值,投保一定数额的保险,一旦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由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进行理赔,最大程度的保证农民的生产效益。
考虑到农业生产中所必然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要想提高农业生产收益,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选择农业保险将是重要的策略和出路。从当前农业保险的设定来看,其主要作用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带来的损失,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应结合农业保险实际,认真分析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对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目前来看,农业保险的推出,对农业生产和农业风险规避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对农民的生产活动的影响。
农业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它有可能使农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所以,农业保险的推出,将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观念,使农民能够更加从容的面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为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生产取得积极效果,提供有力的支持。所以,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活动产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产投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农业再生产,对农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农业生产环节较多,其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农业保险的推出,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重点做好农业保险的推广工作。所以,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有效性。
从当前农业保险的存在来看,其不但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之外,还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
积极开展和推动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值的提高都有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对农业保险的存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影响。
2、农业保险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
农民的生活资料来源于其劳动所得,农民的生产因灾害事故而萎缩或中断会使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农业保险的出现,给了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对降低农业生产灾害损失,弥补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3、农业保险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
农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对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的一种,退出了生产过程,需要在保险保障期间逐渐地用于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
农业保险的存在,为社会后备基金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社会后备基金能够以新的方式出现,对扩大社会后备基金积累规模,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影响。
鉴于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农业保险要想得到全面推广并取得积极效果,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由于农业保险推出时间较短,在经营管理体制上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能够在实行中取得积极效果,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实际,加快经营体制方面的改革,使农业保险能够在推行中取得实效。
2、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
从农业保险的优势可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风险预防具有重要作用,要想保证农业保险得到有效实施,就要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使农业保险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开放农业保险市场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得到全面推广和实行,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并逐步开放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证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得到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4、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要想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全面实行,就要从国家政策层面入手,不断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支持,保证农业保险能够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保险的存在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而言都有重要意义。农业保险的出现,不但有效规避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农业生产得到有序开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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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意义,在解决"四风"问题、改善干群关系、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提高、确保规划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目标、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顺利实现等方面,都将发挥突出作用。作为整风精神的新体现和新探索,也是一次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实践运动,将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进程中,树立新的丰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党的明确提出,为了使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发挥其独特性和创造性,在党内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认识论的丰富发展,是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最佳途径,是达成党的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经之路。
群众路线是党的事业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是党工作不断开展的根本路线,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的根本工作方法。无论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也无论是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群众路线都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并且最终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如今,在国内外复杂的环境和新形势下,共产党正面临着一些列的危险和考验。如:国外敌对势力的威胁、国内执政能力不足以及党自身建设存在的种种问题等等。对此,党的报告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1]可见,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解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群众观点和认识论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又是群众观点和认识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具体运用。
(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批判了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英雄史观,明确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人民群众不仅不是被动的、消极的因素,反而是历史和思想活动的主导。总而言之,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同时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1、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尊重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认为,要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首先应了解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历史。因为人类要生存必然要先活下去,而他们的生活资料恰恰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而且,人们在创造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还创造了精神财富,并通过交往活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可以说,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活动中人民群众发挥出主体性力量。党的历届领导集体也分别阐述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毛泽东曾经指出:“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人民群众是文化创造的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文化艺术的源泉。”[3]邓小平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4]胡锦涛则进一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科学发展观中关于人民主体地位的观点主要表现在它的核心思想,即“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原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坚持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人民看成创造和生产的主力军。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把群众当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一丝不苟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2、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视人民群众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正如列宁所言:“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5]也就是说当革命的时代到来之际,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就突显了出来。历史表明,所有的社会革命都是人民起来推翻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的斗争。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改革时期,人民群众都是推翻旧社会建立新社会,决定社会变革的力量。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新时期的反映
马克思强调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认识活动必然要受到认知主体的人的制约。脱离了现实中的人,认识活动将成为不可能。而根据党和国家的实际情况,其认识活动说到底是由群众创造的。实践关系总是伴随着认识关系。认识的发展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周而复始的无限发展过程。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也是群众路线发展的过程。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实际工作中,凡是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体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和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6]在这个意义上,党、党的领导干部坚持了群众路线就是把握住了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最本质的东西,就能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视新时期党与群众的关系,指出脱离党群关系的危险。认为党员干部应该和群众应该绑到一条绳子上,不仅接近群众,而且必须深入群众中,这是摸清实际情况的唯一办法,如此方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党坚强有力,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7]这就说明离开了群众的基础,党的建设要想实现科学化是不可想象的。只有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展开,才能完成共产党的执政目标。
(一)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取决于是否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
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党的作风是党员个人及党组织在长期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在党长时间革命、改革、建设的实际中形成和发展起来,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情况有新的内容。对党员作风的要求与党的性质、宗旨是内在一致的。纵观党的历史发展过程,党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及生活作风的整治,以纠正种种不良的行为现象。实践证明这确实是管党、治党的好方法。毛泽东在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第一次提出了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同时,在党内推出了“延安整风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反对宗派主义、反对党八股。在此之后,全党的思想理论水平提高了,也树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思想,政治,组织上空前统一。因此,延安整风是强化党的建设的一次成功实践和壮伟举措。
从改革开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一代又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党风建设的问题。既然作风建设如此重要,如何才能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8]所以党的作风问题,根本上体现的是党与人民大众的关系问题。其实在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内部的风气总体是好的,不少党员干部能够牢记并严格遵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人民群众患难与共,始终与人民凝聚在一起。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党内还是存在着这样一些人,他们在生活上与人民群众脱节,不能遵循群众路线。因此,必须把群众放在首位,坚持从人民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在任何时候都要如实反映群众的愿望,体会百姓的疾苦,扎实工作,努力成为保护人民的力量,爱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
(二)党的科学化水平突出表现在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如何才能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除了加强作风建设之外,还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是指党在领导国家进行政治组织建设中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获得群众的支持以及适应新形势的挑战地能力。中国共产党走过了九十多年的光辉岁月,执政时间长达六十余年。人们常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正是因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为国家和民族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然而,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不同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对党的建设尤其是执政能力建设有越来越多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在新的国际环境和时代背景下脱颖而出;二是能否完成新使命与任务;三是如何解决好党内存在的新状况和新问题。一个政党执政能力强不强,水平高不高,关键是要看是否可以把握好执政规律,是否符合本民族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可以同其他资产阶级政党区别开来就在于它能够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其执政的坚实基础,所以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利。那么,怎么提高执政能力?
首先,对认识执政的目的要有清晰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无私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高于自己的利益。共产党执政,必定从群众出发,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基本点,执政的目的也一定是为了人民群众,这也是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条件。党执政并不是代替人民群众去执政,而是肯定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使人民有充分的自主权。党的干部基本上都是出身于穷苦大众,他们能深刻体会百姓的疾苦,因而也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其次,务必要学会如何提高执政水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形势下对党执政提出的根本要求。”[9]
科学执政,就是在尊重法治、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发挥执政党的作用;民主执政,就是充分保障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基础,它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标准化,并为党的工作提供大力支持。所以,“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也存在着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大危险,就是要治治脱离群众这一最危险之病,就是要加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就是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10]
(三)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是实现党的科学化水平重要目标
“为了满足群众的期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1]“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者合一的政党成为党的建设的目标,党的建设要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这是中国的国情条件下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
学习型政党其实是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它作为各项工作的指导理论。热爱学习,擅于研究,能吸收先进的理论知识和优秀的执政经验,能够把科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中的政党。要强化学习型政党建设,最根本的是向人民群众学习,尊重人民群众的创作力,并从人民大众的生活、劳动中吸取经验,从而获得灵感和顿悟。另外,要强调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团队学习,学习合作的精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服务型政党主要指始终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紧紧团结依靠人民,始终和群众拧成一股绳,在为人民大众的风险中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所以,要强化服务型政党建设,除了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深刻认识之外,还应当把和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的基层组织的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转变基层组织的服务方式,完善服务的内容,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办事能力。
创新性政党则是针对变化不定的国际国内的形式和政策环境,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把握,调整并完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了使党的建设能够跟上时代的脚步。增强创新型政党建设,必须要把广大群众共同的愿望和利益,作为党的终极追求。不但要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还要对它进行创新和发展。同时,推动制度创新尤其是民主制度建设,使优秀的党员干部脱颖而出,这对党的组织结构起着优化的作用。通过提高对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来蓬勃生机。
报告中明确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1]群众反映强烈说明当前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说明社会内部矛盾尖锐,十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说明群众的赞成、拥护和支持是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获得发展的决定力量。这些问题之所以突出,也是因为它们是群众最关心,感受最深的切身利益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会赢得人们的心,要牢固树立起群众在党执政中的基础地位,相反,如果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无法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好,自然不会有人支持。
(一)民生问题是首要问题
自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把集中精力主要解决群众衣、食、住、行等切身问题,也因为此我们的革命才能取得胜利。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过实行对外开放,社会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放和发展。因为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1]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报告重点论述了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指出要让办好教育事业,努力让大众满意;要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让群众看得起病从而增强人民体质;要增加就业率,为国家提供越来越多的高质量的可用之才;要扩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需要从个人做起,从利国利民的小事做起,把百姓的事放在心上,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实际中受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顺利开展。
(二)四风问题是重点问题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社会主义新时期,社会矛盾也变得越发尖锐。人民群众除了对贫富差距过大、物价过高、医疗费用过贵等民生问题反应强烈之外,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也有很多看法。虽然党中央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民生问题,但是有些党员干部仍然麻木不仁、置若罔闻,只顾自己吃喝玩乐花天酒地,致群众于水火,不仅如此,在个别地方,因为民众不能顺利地进行投诉,这就让一些部门工作人员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什么都不了解。有些人虽然知道问题所在,但是因为利益熏心,便会诚心掩盖真相,把群众一直以来都反应很强烈的问题看作是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常言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随着事物的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它的质也会发生变化,并逐渐成为新的东西。在特定情况下,恰恰是因为有这些自私自利的人存在,而贻误了最佳时机,酿成重大的事件。只有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才会主动从人民的立场出发分析处理问题,才能将人民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广大党员干部需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群众中去,向群众学习,接受他们的监督,密切干部与人民的关系,培养他们的感情。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声明,并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
(三)也不容忽视
中央纪委通过多次会议指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反腐倡廉是党工作的重点和一项长期工程,影响极为恶劣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工作上“打折扣”、不踏实、不认真。败坏社会风气,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国家政治、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这个问题,作为社会主体的群众看的最为真切,所以必须对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跟进和处理。作为检察机关,应提高查办重大案件的力度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平台与途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深入走访群众,真正做到为群众谋利益;而人民群众自身也应该认真履行监督权利,不主动行贿
党的明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后同志进一步提出了达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用“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来鼓励着人民群众,使他们对党的各项事业充满热情,对于党的工作顺利开展是十分有利的。
纵观中国近百年的历史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为改变中华民族屈辱的命运,实现民族独立,不计其数的革命者奋不顾身,不屈不挠地同反动派进行斗争,终于探索出一条光明大道,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无论是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亦或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都无法使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那根本性改变,当然也未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他们失败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缺少群众的支持。只有中国共产党清楚地认识人民群众的力量,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自然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为建立新中国,并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出,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党的革命队伍就不可能发展壮大;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党就无法保持既快又稳的前进速度。因此,党的事业之所以能大刀阔斧的开展起来,离不开群众的力量。可以这样讲,必须要肯定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历史一再证明,人民群众集体的智慧和勤劳勇敢总能创造出奇迹,一旦其能动性、创造性被发挥出来,必然可以爆发出惊人力量。
现在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而要建成和谐社会,就必须汇聚民心,凝集民意,民心顺则社会和谐,民心散则社会不稳。要达到和谐发展的局面必须把稳定作为前提和基础。”[12]社会稳定取决于社会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人民的利益的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需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中国将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就必须依靠群众路线提供的坚实保障,站稳群众立场,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需求,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进而制定出符合群众利益的决策,并不断在实践中接受群众的检验,从而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促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
总之,通过经常在镜子中看清自己,可以始终保持干净整洁的容貌;通过及时洗澡去除污垢,可以治愈行为上的疾病。由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了理论和现实意义,所以只有通过全面的研究,把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才能提高和完善党员、干部的修养,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重现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下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美好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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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在话语方面研究越来越广泛,在各个学科都有很多贡献,使话语成为了社会生活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话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符号,两者的结合是极其必要的。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多元文化也已经成为发展的趋势。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相关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当前,传统话语在严重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民主治理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为其提供支撑,从而夯实国家治理方式的公众支持和群众基础。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转换,既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对推进民主治理的宣传、教育、引导作用要求,也是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必然。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化;民主治理、话语民主化
(一)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目标,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和发展,还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1]当前,中国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也就是不断提升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20世纪末,特别是进入21世纪,治理改革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管理,少一些统治”是世界主要国家政治改革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特征。治理的概念在国际上已经流行了一段时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概念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2]治理概念的这一界定,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即可以指向企业治理、非政府组织治理、也可以指向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因此,关于治理内涵的界定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也根据自己研究领域的实际,纷纷对治理概念进行界定。但是关于治理的一些基本特征还是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俞可平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在区分“统治”与“治理”的基础上,指出治理是一种政治行为,体现着一定的政治价值,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并强调指出,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善治。善治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因此民主化是善治的最重要标准和特征。鉴于民主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价值,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是民主,是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根本所在,因此,现代国家治理也称为民主治理。[3]由此可知,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表征。
党的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国国家治理还存在明显的局部性治理危机,民主治理水平和能力还相对比较落后,与国家现代化要求还存在差距。这就需要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化解民主治理危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是国家民主治理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提高民主治理水平,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物质力量的支撑,更需要思想文化等精神力量的支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一种重要的社会精神资源,发挥着推动社会前进的特殊作用。历史上,思想政治教育被视为推动社会改造和社会发展的舆论力量,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所发挥的精神动力作用,无论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日益凸显。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使命的主要工具。思想政治教育在论证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阐述主要的政治导向等方面的作用,已成为强有力的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功能和我国民主治理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为国家推进民主治理服务,而且必须为推进国家民主治理服务。
思想政治教育要更好地为推进国家民主治理服务,就必须顺应民主治理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创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这当中,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时俱进的转换是重要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中介和手段,它最核心的任务就在于在一定的语境下描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推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沟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如何描述、以及描述的程度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现实依据和空间。因此,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注意变革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也提出,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新体系,是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必然要求。
当前,民主治理已成为我国政治改革的新目标,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继承和创新,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民主治理的阐释、宣传、教育功能,实现国家治理精神与社会运行的一致,夯实民主治理的群众基础,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因此,研究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转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价值
第一,通过文献研究,梳理当前民主治理的理论研究成果,厘清并明确民主治理的机制、原则和基本特征,展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民主治理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基本要求。
第二,通过理论分析与阐释,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对推进国家民主治理的价值和功能,展示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治变革的助推作用,进一步阐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国家民主治理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辩证关系。
第三,通过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对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进行基本的判断,结合相关话语理论阐释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实效性的验证标准,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时俱进转换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四,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理论分析,结合现实实践佐证,阐释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具体内容、机制和原则。
总体而言,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继承和创新,改变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现实脱节、内容不鲜活,缺乏说服力和感染力的境遇,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代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实践意义
第一,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验证,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转变话语理念,从思想深处认清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揭示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化水平。
第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找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新动力,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因此,改进思想政治教育传统话语模式,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既具有时代的必然性,也具有时代的紧迫性。
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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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复兴处在艺术大发展的时期,也是美术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教育是现代意义上美术教育的先驱,观念上,人们改变了对艺术家的态度,艺术家已成为人们心目中怀有特殊才能的天才;美术教育及教育方式也有了崭新的开始,教育模式逐渐从作坊向学院过渡,施教者和学习者都获得了自由的人格;教育目的也走向人人可受教,之中有天才的道路。直至今天,人们还能透过每一种变革,感受到这场革命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文艺复兴时期美术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世界美术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时期即是文艺复兴时期,这个时期绘画的表现主题受到了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虽然宗教题材所占的比例较大,但是这种思想推动和成就了一批美术大师,这一时期的美术作品影响了全世界美术的发展。
关键词: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美术
14世纪在意大利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推动着时代向前迈进,随之在15世纪影响了整个欧洲的思想,一场空前的思想复兴解放运动蓬勃发展起来。这场运动是欧洲文学和艺术发展的一次飞跃,也成就了欧洲科学技术发展的黄金时期。并推动了欧洲历史文化的大繁荣时代的到来,历史学家把这个时期称之为为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在经历了近千年的黑暗与衰落之后的再生时代。
中世纪时期欧洲人们思想愚昧,社会文化落后,社会等级非常森严,____会就趁虚而入,基督____盖地的深入到了人民中来,宗教开始影响人民的生活和画家的表现题材。当然,这个时期的画家选择绘画自然题材作品不单是表达自己对自然的热爱,更多的是通过自然题材的形象来象征传达自己内心的宗教信仰。以形象的自然刻画来表达内心精神的真实,这种绘画特点在这个时期普遍存在。
“文艺复兴”运动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的萌芽的出现,文艺复兴给人们一次思想大解放,推动了历史前进的步伐,同时,也促进了科学技术的飞跃和文化艺术的繁荣。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资产阶级需要建立新型社会模式,宗教控制模式已经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需要崇尚自然和科学,更加注重体现人自身的价值。随之,美术也要冲破封建宗教意识,开始注重“人性”和对人自身的表达,开始真实地表达真实的自然世界。终于冲破“神性”和宗教的束缚,表达“人性”的美好。达?芬奇的著名美术作品《蒙娜丽莎》就是那个时代典型女性的作品,画面是以风景为背景,女性形象蒙娜丽莎呈现出无尽的优雅气质,脸庞上稍有微笑,却又有着若有有无的悲伤。达?芬奇刻画了一个内心情绪复杂、面庞带有微笑却又夹杂忧伤的少妇形象。这已经不再是宗教题材的人物形象了,不再是神的传播者了,而是崇尚人自身美感和内心情感表达,所以,这段时期的美术作品都富有鲜活的生命力,饱含着艺术家的灵感,同时也是美术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为近代美术的产生和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世纪时期,人被压榨的无所作为、消极和自卑,人的价值根本就是微不足道。而文艺复兴时期提倡的人文主义思想, 大力提倡人性要得到解放,人需要自由,需要关注人自身的价值和创造力,打破“神性”的束缚,实现“人性”的解放和追求;关注人的现世生活,重视对人的个性的关怀,强调维护人性尊严,主张自由平等和自我价值体现。反对中世纪的宗教神学主义和禁欲主义,强调追求物质幸福及肉欲上的满足。因此,这一时期的人们转而关注自身及个性,对生活的追求也变得世俗化。人文主义思想也给艺术家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指引他们在思想上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变革。他们不再受到宗教的管制和束缚,不再有打压,变得大胆起来,敢于在绘画作品中勇敢表达自己的观点,表达“人性”,表达自己对人的自由的追求,对人自身的关注。如威尼斯画派著名画家提香的名作《乌尔宾诺的维纳斯》,它是一幅女性的裸体画,其中的女性形象不再是像之前中世纪时期的作品一样,不再是神圣得高高在上的样子,而是像普通世俗生活中的少妇。提香不仅将画中人物表现成清醒的模样, 而且眼神中充满了企盼的神情。提香的这幅作品是对禁欲主义权威的挑战,体现了人类肉体的生命力,同时还表达了肉体的诱惑,而这些都体现出了作者受到人文主义思想的深刻影响。
技术创新,是文艺复兴时期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在美术上最为显著的技术创新之一就是15世纪尼德兰画家扬?凡?艾克对于油画技法的革新。中世纪时期的画家在绘制油画作品时,一般采用蛋彩颜料。由于这种颜料会在几分钟内干掉,画家在作画时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他们必须在画板上一小块一小块地迅速作画,而这不利于画面长时间的精细刻画。直到15世纪初用油作为媒介剂调色的技术才引起艺术家们的普遍重视。当时的调色油多以蓖麻仁油做媒介, 但这种油干燥时间过长,延长了绘画的制作周期。
扬?凡?艾克首先在曝晒浓缩后的蓖麻仁油中掺入一定成份的具有挥发性的植物油,这样配置的调色油干燥时间大大缩短,这样画家在作画时限上不再受很大的局限,有利于长时间的精细作画。颜料的透明性赋予了他的绘画珠宝般的质地,它们似乎能从内部发出光亮。例如他的名作《根特祭坛画》,每一个细节都以自然写实的手法栩栩如生地描绘出来,这种表现手法是以油彩的发展为前提的。尼德兰的油画技术传入了意大利, 并在意大利发扬光大,意大利的威尼斯画派在油画的依托材料上又进行了革新。
综上所述,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在整个美术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是美术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为近代美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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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的文明进步,体态礼仪已经成为现代人的文明标志。文明规范的举止行为对一个人的成长、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发扬、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谈谈在生活和工作中讲究仪态仪表礼仪的意义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商务活动中,一个人的仪表不但可以体现他的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他的审美趣味。而礼仪,是塑造个人形象的灵魂,它已经成为提高个人素质与企业形象的必要条件,人们用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增进了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现代交际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因此对仪表仪礼的要求是对商务活动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仪表 仪礼 内涵 意义
在商务活动中,为了体现相互尊重,需要通过一些行为准则去约束人们在商务活动中的方方面面,这其中包括仪表礼仪,言谈举止,书信来往,电话沟通等技巧,从商务活动的场合又可以分为办公礼仪,宴会礼仪,迎宾礼仪等。我们学习商务礼仪就显得更为重要。商务礼仪是商务活动中对人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的普遍要求,因此对商务工作人员要讲究仪表礼仪作简要分析。
一、仪表的内涵及作用
仪表,即人的外表,包括容貌、举止、姿态、风度等。在政务、商务、事务及社交场合,一个人的仪表不但可以体现他的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他的审美趣味。穿着得体,不仅能赢得他人的信赖,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还能够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相反,穿着不当,举止不雅,往往会降低了你的身份,损害你的形象。由此可见,仪表是一门艺术,它既要讲究协调、色彩,也要注意场合、身份。同时它又是一种文化的体现。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总而言之,礼仪就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总而言之,商务工作人员讲究仪表礼仪的意义在于:
第一、提升个人的素养,比尔•盖茨讲“企业竞争,是员工素质的竞争”。进而到企业,就是企业形象的竞争,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示素质。
第二、方便我们的个人交往应酬。我们在商业交往中会遇到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人如何进行交往这是要讲究艺术的,比如夸奖人也要讲究艺术,不然的话即使是夸人也会让人感到不舒服。
第三、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在商务交往中个人代表整体,个人形象代表企业形象,个人的所作所为,就是本企业的典型活体广告。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此时无声胜有声。
为些,在仪表方面我们应该:
(一)注重仪表的协调
所谓仪表的协调,是指一个人的仪表要与他的年龄、体形、职业和所在的场合吻合,表现出一种和谐,这种和谐能给人以美感。对于年龄来说,不同年龄的人有不同的穿着要求,年轻人应穿着鲜艳、活泼、随意一些,体现出年轻人的朝气和蓬勃向上的青春之美。而中,老年人的着装则要注意庄重、雅致、整洁,体现出成熟和稳重。对于不同体型,不同肤色的人,就应考虑到扬长避短,选择合适的服饰。职业的差异对于仪表的协调也非常重要。比如,教师的仪表应庄重,学生的仪表应大方整洁,医生的穿着也要力求显得稳重而富有经验。当然,仪表也要与环境相适应,在办公室的仪表与在外出旅游时的仪表当然不会相同。
(二)注意色彩的搭配
暖色调(红、橙、黄等)给人以温和,华贵的感觉,冷色调(紫、蓝、绿等)往往使人感到凉爽、恬静、安宁、友好,中和色(白、黑、灰等)给人平和、稳重,可靠的感觉,是最常见的工作服装用色。在选择服装、饰物的色彩时,应考虑到各种色调的协调与肤色,选定合适的着装、饰物。
(三)注意场合
根据不同的场合来进行着装,喜庆场合,庄重场合及悲伤场合应注意有不同的服装,要遵循不同的规范与风俗。
在商务场合,着装的的成功与否也直接影响着商务工作中的素养。 服装不是一种没有生命的遮羞布。它不仅是布料、花色和缝线的组合,更是一种社会工具,它向社会中其他的成员传达出信息,象是在向他人宣布说:“我是什么个性的人?我是不是有能力?我是不是重视工作?我是否合群?”旧时代的女性注重服装的动机较单纯,其目地无非只是为想获得他人的赞美,或是增加对异性的吸引力。在讲求男女平等的时代里,女人处处希望与男人平等竞争,简单追求外表的性吸引,已并不能满足这些职业女性,女性竞争者在着装方面必须要更具道德魅力、审美魅力、知识魅力及行为规范的魅力,使服装无形中为协调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位升迁的机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二、仪礼的内涵和作用
人们对礼仪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说是一种道德修养;有人说是一种礼仪是一种形式美;有人讲礼仪是一种风俗习惯。礼出于俗,俗化为礼。商务礼仪的操作性,即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商务礼仪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第一个作用就是提高我们商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市场竞争最终是人员素
质的竞争,对商务人员来说,商务人员的素质就是商务人员个人的修养和个人的表现。教养体现于细节,细节展示素质。所谓个人素质就是在商务交往中待人接物的基本表现,比如吸烟,一般有教养的人在外人面前是不吸烟的;有教养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是不高声讲话的;在商务交往中着装中的首饰佩戴。
第二个作用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交往中不懂礼貌,不懂规矩有时会把事情搞砸。(比如接电话)。拜访要预约,预约要准时。
第三个作用维护形象。个人、企业和国家形象。商务礼仪就是要维护企业形象。减灾效应,经济学概念。少出问题,少影响人际关系。有时不知怎么做时,有一个保底的做法--紧跟或者模仿,吃西餐一般要看女主人的动作,女主人坐下,你才能坐下,女主人拿起刀叉,你再动刀叉,女主人把餐巾放在桌子上,意思是宴会结束。所以不知道不要紧,跟着别人学,别认怎么做,你就怎么做,要错大家一起错,大家全错不算错。了解这一点的话,你就会应对自如,落落大方。
礼仪贯穿着人际交往的始终,为交往的内涵服务;不重视礼仪必然会影响交流的深度和交往的持久性。由于礼仪的缺憾而影响交往是在是因小失大。不独对外交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重视礼仪,养成习惯,自然成为一种修养也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品味。
学习商务礼仪让我们知道如何提高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地位,如何通过你完美的职业形象使你拥有成功的事业和幸福的人生。了解和学习商务活动礼仪规范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塑造员工职业素质,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处理商务活动中的人际关系,改善服务形象,提高服务能力。掌握基本的商务礼仪及正确的商务礼仪技职业形象决定职业生涯,职业形象决定人生命运。随着人们日常交际的频繁,在商务活动、公务活动、社交活动中越来越重视交往的细节,也许一个微小的细节决定了一个人的第一印象。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塑造完美的职业形象,在提高个人职业形象的基础上完善公司的商务形象。
当今社会对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加具体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礼,更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我选修了《现代礼仪》这门课。学习大学生礼仪已经过了好多周了,在此之前学过人际交往课程,总的来说,还是有共同之处的。虽然大学生礼仪课只有那么短短的12节课,但是,却让我是学到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的为人处事的礼仪道理,受益匪浅了,学到了之前选修课中所没有的东西。
对于我们这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有关礼仪方面的基本常识了解得不多。但这些又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掌握良好的社交礼仪知识是我们走向成功必要的铺路石。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之下,对即将面临走上社会的我们,我觉得有必要对大学生礼仪加以普及与规范。讲究礼仪,遵从礼仪规范,可以有效地展现一个人的教养、风度与魅力,更好地体现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尊重程度,从而使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适度、恰当的礼仪不仅能给公众
现代礼仪涉及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通过老师的讲解,我深刻领悟到礼仪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人与人交往,怎么穿着得体大方,如何称呼对方,彼此如何站立,如何迎送,等等,日常交际都有礼的规定。想起以前的自己,对于很多的基本礼仪都不清楚,所以时不时也会遇到一些交往、交际中的尴尬,如着装不当、举止失礼、不会说话、不懂得如何跟人沟通等等。比如说:在别人发表言论的时候,自己突然有话想说,就随便的打断别人,先自己把话给说了;不会主动与人交流,别人主动和我交流的时候,不知所措;穿着不讲究搭配,随意的上下衣不管是否很搭,就直接穿戴。这些事情虽小,但常常挫伤我们的自信,往往会影响我们在他人中的形象。
上了大学之后,可能接触的人多了,交际的圈子也大了,不知不觉也懂得了很多平时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从周围人的行为举止中,时不时总能看到自己的影子。别人的好与坏,我们不该加以评论,但我们能够以此来鞭策自己,提醒自己哪些方面做错了,哪些方面做得不够恰当。所以,有时候也会觉得学习礼仪,不一定死学课本,单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可以学到很多很多为人处事的一些礼仪。
这学期,学习了《现代礼仪》的课程之后,我学到自己不知道的很多实用的生活中的礼仪。这些都会对自己的各个方面有一定的帮助,提高自身的素质。下面就简单的从各个方面的知识来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吧。
(1)仪表仪态礼仪
穿着要干净整洁,搭配适当;服饰要得体,符合身份,区分时间、地点、场合,遵守成规。即使不参加重要场合,在一般生活中,服装也要得体,不要乱七八糟的穿着,服饰仪表代表一个人的形象。在人际交往中,服饰得体,不仅代表自己形象素质,同时也是对别人的尊重。现在我讲述一个实例,希望其余的同学也引以为戒。例如,我身边的一位同学,对穿着一点也不讲究,喜欢穿丝袜,却不搭配合理衣服,丝袜下面还加个运动袜、运动鞋,走路一撇一撇的。由于她的不好形象,导致她人际关系很薄浅,身边的朋友几乎没有。因此我希望他人引以为戒,提高自身素质,尊重他人。
(2)生活礼仪
在日常生活中,要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对待生活积极主动,乐观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有迎接挑战的勇气,不怕困难和挫折,具有适应各种生活环境的能力。能有效地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团结协作,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关爱和尊重他人的意识和能力,追求高尚的生活方式和情趣,创造出和谐融洽的气氛,建立、保持、改善人际关系。通过礼仪教育,可以让当代高校大学生们认识到应该积极适应社会,自觉参与社会活动,改造、变革社会环境,促使社会发展进步,同时改造、发展和实现自我。
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作为一个女生来说,让我更加有种欲望想要去多了解一些礼仪方面的知识。比如:如何使自己的气质更高雅、形象更出众;如何使自己充满自信地出现在同学老师、上级下属和客户面前;如何使自己得体而又自如的参加会议、出席社交活动?通过平时生活经验的积累,通过对现代礼仪的学习,让我懂得很多生活礼仪如:家庭礼仪、学校礼仪、出行礼仪、公共场所礼仪等方面的礼仪。懂得如何与别人沟通,如何更好地提高自己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修养,了解了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一种惯例,是一种习惯形式。因此在与人与交往中我时常提醒自己,将礼仪约定俗成为一种习惯做法。在不同的场合,注意言行举止,保持适度的微笑,主动与别人交流,注意礼貌的称呼别人,穿合适的衣服„„让他人感到舒适,感到被尊重。
(3)交谈礼仪 首先要注意个人形象,第一印象十分重要,言行应从容得体。交谈中要尊重隐私,交谈中不要涉及收入支出、年龄、婚姻、健康、家庭住址、个人经历,信仰政见等。交谈的整个过程中的举止表情,可以显现出来个人修养和对待交谈对象的基本看法。
交谈要注意神态,在神态上既要亲切友善,又要舒展自如。在自己讲话时,要注意不卑不亢,恭敬有礼。在对方讲话时,则要专心致志,洗耳恭听。不论是自己说还是在听,都不要表现得心不在焉、敷衍了事,或是态度夸张。特别要注意自己的眼神和手势。不要举目四顾,双眼不敢与交谈对象对视,也不要张牙舞爪,指手画脚,对对方指指点点。另外还要注意语气,与别人交谈时,讲话的口气不可不慎,平等待人,谦恭礼貌,应尽量多使用一些谦词、敬语和礼貌用语。既不要在交谈时表现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装腔作势,也不宜在语气上显得曲意迎奉,一味讨好对方,迁就对方,附和对方。另外在交谈中找欢快轻松的内容,向对方讨教感兴趣的话题,可以借机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敬意。
交谈称呼的使用,在比较正式的场合,应当选用的称呼主要有:尊称、荣誉性称呼、公务性称呼、一般性称呼。尊称,几乎用于任何场合,主要包括“先生”,“小姐”,“夫人”,“女士”。应当强调的是,在称呼一位妇女时,最好根据其婚否,分别以“小姐”或“夫人”相称。许多时候,尊称可与姓名,姓氏或行业性称呼分别组合在一起使用。荣誉性称呼,在人际交往中,若交往对象拥有在社会上备受重视的学位,学术性头衔,专业性技术头衔,军衔,爵位。例如“博士”,“教授”,“医生”, “法官”等等,均可使用作称呼。公务性称呼。在公务活动中,一般可以直接以对方的职务相称。例如,可称其为“部长”、“总裁”、“主任”,等等。一般性称呼,只称姓,还要加上先生等尊称。
(4)求职礼仪 何在求职面试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我们每一位毕业生最关心的话题。大学毕业生在面试时,为了求职成功,因注意以下几点:
面试的仪表礼仪。面试要设计好自己的形象,主考官往往凭着求职者的外在形象来判断求职者的身份、地位、学识、个性等等。参加面试时,服装应大方得体。如果去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公司面试,最好穿西装或者套装。男生穿西装时,衬衫以白色比较好,尽量选择颜色明亮的领带,皮鞋应以黑色为佳,并配以深色袜子,忌配运动式皮鞋、白色袜子。女生面试时注意着装整洁,穿着应有白领丽人的气息,套装是最合宜的装扮。裙装不宜过短,应穿着高跟鞋。服装要遵守三色原则,即全身颜色不多于3种,服装颜色以淡雅或同色系的搭配为宜。 面试的仪容礼仪。面试时,头发要梳理整齐。男生发型以短发为宜,并注意保持头发清洁。女生可以化个淡妆,应略施脂粉,切勿浓妆艳抹。
面试的仪态礼仪。站立时要挺拔、优雅,面容平和自然,面带微笑;站立时避免探脖、斜肩、驼背、挺腹、双腿弯曲或不停颤抖等不雅动作。坐姿,从座位的左侧入坐,轻稳坐下;入座时要轻、要稳,女士入座前要先整理衣裙下摆,双目平视,嘴唇微闭,下颌微收;男士双脚可平行打开。入座后坐满椅子的2/3轻靠椅背。侧身与他人交谈时,应尽量把上身侧向对方。
现代礼仪涉及的内容很多,以上我只是把重要的方面论述了一下。社会如此之大,我们该学的礼仪知识还有很多很多。现代礼仪课程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大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时代的呼唤,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因而,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关乎着我们中华民族未来的命运。所以,大学生有必要学习和掌握大学生礼仪,在以后的生活或者工作中,都是有意义的,做一个高素质的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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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学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体育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全面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从而培养出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体育课在教育中的意义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体育隐蔽课程对体育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将显露课程与隐蔽课程加以协调整合的高校体育课程体系,有利于切实发挥体育课程在培养人格健全、体质健康的高素质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文对隐蔽课程的定义、内涵和作用做了简要陈述,并就隐蔽课程在高校体育教育中的发展策略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隐蔽课程 高校体育 教育 发展 策略
传统体育课程的研究重点多集中于显露课程而忽略了隐蔽课程的相关研究,这削弱了体育课程教育效果方面的整体功效[1]。事实上,体育隐蔽课程对体育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于无形中营造出和谐随意的体育文化氛围,使置身于其中的教育对象获得宽松的学习环境进而提高学习热情和效果,上述作用的发挥主要是基于隐蔽课程敢于打破无生命类教育工具(如教室、教材等)对教育效果的限制[2],将显露课程与隐蔽课程加以协调整合的高校体育课程体系,有利于切实发挥体育课程在培养人格健全、体质健康的高素质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其符合了当下教育改革对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化、人性化、个性化的要求,对其发展策略加以探讨和研究意义重大[3]。
1相关定义、内涵解析
1.1隐蔽课程以及体育隐蔽课程的定义和内涵
目前对隐蔽课程的定义存在着许多观点,但至今未能形成统一的意见,但这些观点在以下方面存在一致性:①隐蔽课程类属于教育影响因素的范畴。②隐蔽课程是一种非学术性的学识。③隐蔽课程的存在范围包括学校内部和学校外部。④隐蔽课程的作用过程是非计划性的。⑤隐蔽课程对教育对象的影响是潜在的、无意识的。由此衍伸出体育隐蔽课程的定义:以已经确定的体育教育目标为依据,在学校这一特定的应用范围中,以隐蔽的方式且经过规范设计的体育文化要素的总和。
1.2高校体育隐蔽课程的特点
体育隐蔽课程具备着许多与其它课程不同的特点,包括多样性和持久性,隐蔽性和依附性,愉悦性和难以量化性等。
2体育隐蔽课程的功能
体育隐蔽课程具有两大功能:①理性因素的发展功能。这方面的发展功能主要作用于教育对象的情感和意识等非理性因素,体育隐蔽课程通过对教育对象的上述理性因素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实现其发展功能。②非理性因素的发展功能。这种发展功能涵盖广泛,主要包括对教育对象感性功能的开发,对受教育者情感的陶冶,激发高校学生的体育兴趣,磨练学生的坚强意志,拓展教育对象的想象力,对教育对象艺术审美和情趣的开发等。
3隐蔽课程在高校体育教育中的发展策略
3.1注重对高校体育物质文化的开发建设
高校体育物质文化是体育隐蔽课程开发建设的重要影响因子,甚至直接影响着高校体育教育整体目标的最终实现。高校体育隐蔽课程能否获得顺利实施,受限于高校体育场馆、场地的面积、开放时间、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体育设施和器械的数量与种类的多寡、质量与完整性等多种物质文化因素。高校体育物质文化在体育文化体系中居于核心和基础位置,体育场地以及器材、设施等是否符合合理、科学、完善的标准会对学校体育教育最终目标的实现产生巨大影响。因而,在当下高校体育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背景下,各高校管理层应广开思路,创造条件来改善学校体育物质文化开发建设方面的不足。
3.2重视并加强高校体育隐蔽课程的精神文化建设工作
高校体育文化做为一种特色鲜明的文化现象,是高校校园文化群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而我们在体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均需加强体育文化的建设力度,这样有利于让高校师生群体对校园体育文化的作用产生更为充分直观的认识,为高校体育隐蔽课程的高效实施提供文化平台。体育精神文化要素虽然是无体无形的,但其对高校师生群体的道德认知和行为甚至于高校整体体育教育目标的实现都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潜在影响,故而我们必须对其加以充分利用,使其成为高校体育隐蔽课程的灵魂和支柱。
3.3鼓励和提倡成立课外体育社团,并大力加强社团的建设
校方应鼓励和提倡成立课外体育社团,并大力加强社团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校方应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各课外体育社团所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有益的体育活动,通过这种举措来帮助高校师生群体提高对体育隐蔽课程的正确认知度和认可度。本着走出去、引进来的理念,成立具备高水准竞技能力的运动队并承办高水平的体育赛事,以便拓展体育运动在师生群体中的综合影响力;组织成立体育协会和俱乐部,通过协会与俱乐部的活动将体育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的融合,有利于对体育课程功能、内容的外延,培养高校生树立起终身体育的健康理念。
3.4高校体育教师做出良好的示范
体育教育执教者做为教学过程中的引导者,肩负着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的重担。高校体育执教者具备着显著的职业示范性特征,体育执教者的举手投足、仪表装饰、人格特性、知识水平、教育理念和方式等都会做为个体的文化组成通过内隐方式向教育对象传递。高校体育教育执教者通过对自我高水准的道德情操以及渊博知识的运用,向教育对象实施相关的教育,其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所展现的语言和行为魅力均会潜移默化地作用于高校学生。高校体育教师应该依照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注意在教学活动中对教育对象非智力因素的引导和发展,从而使教育对象获得健全人格、良好品德的全面发展。
4结语
高校体育隐蔽课程中客观存在着重要的文化底蕴,该课程的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传递与共享过程,可在我国社会主流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发挥对学生的正确引导作用,进而帮助教育对象在大学学习生活中确立起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校体育隐蔽课程做为体育文化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过程是一项结构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希望通过对高校体育隐蔽课程的定义、内涵、作用以及发展策略的阐述,为各位高校体育教育同仁们提供点有益的建议,力图通过对体育隐蔽课程的合理应用,实现对高校体育课程的优化组合并进而促进高校体育教育的完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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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概述
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推进,对我国高校的体育教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既重视体育基本技术技能的学习,也重视体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体育教学的氛围越来越浓厚;(2)教学模式不断完善,旧的教学模式中仅是教师一个人的舞台,学生没有参与的机会,新的教学模式中,重视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学生在体育课上的参与度,极大地调动了学生体育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3)在体育教学改革的推动下,体育教学评价,教学的场地设施等方面都得以改善和提高。体育教学改革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体育教学改革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体育教学内容的层次性低,教学方式“训练化”。我国体育教学长期以来都是以培养学生的竞技能力为目标,强调教学内容的一致性、动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忽视学生的差异性。课堂教学只重视教学内容的练习,忽视学生的需求和兴趣,以及学生体育意识的培养;(2)过分强调提高学生体质,忽视了体育教学的教育功能。
2高校体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对体育教学的重视程度较低,相关制度不健全
尽管我国一直倡导素质教育,体育教学改革也已经在很多高校开展,但现实中,多数高校领导对体育教学依然存在偏见,不重视体育教学,体育教学改革的推进也就无从谈起了。与此同时,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阻碍体育教学改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
2.2体育教学经费不足,场地设施难以满足
完善体育场地设施是体育教学改革中重要的一环。据了解,目前多数高校体育教学环境较差,场地设施不健全,很多教学内容无法开展,很难满足学生的体育需求。经费与场地是体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没有充足的资金和场馆设施,体育课根本无法正常开展。在场地问题成为大众体育开展的主要问题的同时,基金与场地问题也同样成为大学体育教育开展的主要障碍。
2.3理论与实际的差距较大
随着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逐步推进,在理论层面上获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在实践中却将改革的理论抛之脑后,很多体育教学实践还是延续原来的模式,教什么,怎么教,怎么考核,都是以教师为主,忽视学生的需求。而教师在理论方面的储备也有所欠缺,目前我国高校体育教师的学历大都达到了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但体育教学理论的发展日新月异,原有的理论知识在不断的更新与升级,因此教师要不断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以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能力和教学能力。
2.4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不完善
教学评价方式的选择体现着高校对待体育课程的态度,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观以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效果,传统的评价体系重视学习结果的评价,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努力程度以及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严重打击了部分同学对体育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
2.5体育教学师资较弱
据调查,目前很多高校体育教师的学历层次较低,具有博士及硕士学位的教师所占比例较少,且其中多数是集中在“三大球”等传统项目,专业主要是运动训练方向。其次,在很多高校,体育教师仍然受传统的体育教学观念的影响,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片面地强调体育技术技能的传授,而忽视学生的健康意识和终身体育意识以及体育兴趣的培养,忽略体育的教育功能。
3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对策
3.1高校体育教学目标的改革与创新
高校体育教学是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最后阶段和最高层次,也是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衔接的关键所在。高校体育教学应该以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为主要目标。这就要求高校体育教学中应注重体育教学方法的选择,在传授学生体育技术技能的同时,重视锻炼方法的教授,以及引导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意识、终身体育锻炼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3.2高校体育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休闲体育和娱乐体育项目受到越来越多的学生的喜爱,为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很多可选择的教学内容,在这种有利的趋势下,高校体育应围绕教学大纲、课程类型和内容等,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娱乐休闲项目,不断地更新体育教学内容,使课程组合形式多样化,以此推进高校体育教学内容改革。目前,很多高校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开展起来了很多学生喜爱的运动项目,比如在寒冷的北方地区,适当地选择了一些滑冰、滑雪项目,而在南方温暖的地方开展了划船、水球等,另外一些高校正在逐渐将拉丁舞、瑜伽、跆拳道、气排球、软式网球等纳入体育选修课程。
3.3高校体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改革的基础上,高校体育教学改革还应逐步构建一套完善的教学模式,以适应不同单元、不同类型的教学。引导高校体育教学向多元化发展,使得传统内容与新兴内容结合;主教材与辅助教材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和终身体育意识的形式。
3.4高校体育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教学不仅教授学生体育基本技术技能,还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高校体育教学目标的实现以及教学质量的提高,改进教学方法是关键。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以往教师主导,偏重讲授的形式,倡导快乐体育,积极采用启发式、发现式、互动式、探讨式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3.5高校体育教学评价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当前,由于体育教学评价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体育教学的效果以及体育教学功能的发挥。根据体育教学的目标和原则,应该对体育教学的“教”和“学”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价。高校体育教学成绩的考核评定,不能仅仅注重学生对体育教学内容的掌握情况,还应考虑学生体育教学的参与程度和进步程度,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从体育态度、体育知识、运动参与、运动素质、身心健康、适应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此评定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此外,评价的主体也不能仅仅局限于体育教师,应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通过自省、自评、取长补短,帮助学生更有效、更积极地自主学习。
3.6高校体育教学环境的改革与创新
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必须加强体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这不仅是为了配合完成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也能在适当地面向学生开放中,给学生的课余体育训练和锻炼提供充足的场地和设施。此外,为了提高场馆的利用率,支持全民健身,学校也应选择合适的途径将学校体育场地对社会成员开放。这样既满足了社会大众的体育需求,也可以增加一些收入,以此支持场馆的运营和维护。为学生营造良好的体育学习氛围也是高校体育教学环境改革的重点。在教学中教师应精心设计教学情境,选择教学方法,建立和谐友好的师生关系,营造一种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堂氛围,这样才能够促进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思维的发展。学校体育活动及体育社团的建设也是高校体育教学环境改革的一部分,定期举办多种多样的体育竞赛、表演、培训,营造浓厚的体育氛围,这样的环境更利于学生的体育学习和课外体育锻炼。为体育教学配备必要的科技产品也是体育教学环境改革的一个方面。在体育教学中,很多技术动作学习起来很困难,学生的感知较差,需要教师手把手地教,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的使用一些高科技产品,比如在电脑上安装一些软件,学生就可以通过电脑进行动作的模拟,去感知动作,进而掌握动作要领,教师进行及时的点评和指导,不仅大大节约了教学时间和资源,也是的课堂教学更加新颖有吸引力。尤其是对于高尔夫、射击这样的项目来说,既省去了学校配备相应场地和设备的投入,也使学生通过模拟掌握了动作。
3.7高校体育教学师资的改革与创新
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推进,还需要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仅要具备高学历、熟练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运动技能,还应具备广博的知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做到这一点,不仅仅是在引进新人才时提高标准,同时也应该提升现有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比如对教师进行定期的业务学习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教法研究、公开课、业务技能竞赛等,对于承担课余体育训练和运动竞赛的教师还应进行运动技术技能和训练方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加强体育常规教学如教学情况、科研成果等的考核和评价。教师本身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师德,树立终身体育的教育思想,和“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创新体育教学的方法和手段,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而提高学生体育参与的积极性和体育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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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以不同的征税对象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开始放缓,税收上房地产税收贡献率下降,"营改增"的同时增值税也不断转型调整,这些都对我国的税收增长以及结构调整有着深刻的影响,稳定税负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新常态下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来源也越来越广泛,所要缴纳的税项也随之变多,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使其更加的科学有效,变的越来越重要.本文运用相关理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一些弊端进行分析,然后从技术层面利用计税依据提出了纳税筹划的具体实现,并提出了不断提高我国纳税筹划水平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国民收入不断的提高,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也越来越大,已经逐渐成为我国财政收入最为重要的部分,所以怎样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也变得日益重要.当前,我国对此的认识还不充分,经常有很多地方不被理解,很多时候甚至被认为是非法的行为,归咎到偷税、漏税的范畴中.近几年,纳税筹划才渐渐的获得人们的理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设计自己的规划税收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尤其是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居民也面临着如何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收入问题.故从新常态的背景出发,其目的是为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纳税者身上的负担,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提出
我国根据个人收入的来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个人的工资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从3%到45%分为不同的等级,起征点为3500元;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的承包经营,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分为5级,从5%到35%不等;劳动报酬所得,税率为20%;薪酬所得,税率也为20%;特许权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的税率都是20%.纳税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安排,达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目的的行为.纳税筹划有三个主要特征:
(1)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即纳税筹划不应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应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避税.
(2)纳税筹划的筹划性:
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考虑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影响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纳税计划和安排规划,即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
(3)纳税筹划的目的性:
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收入来源越来越广泛,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居民家庭和个人面临着收入增长难的问题,同时税收负担也成为“新常态”下提高消费水平,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阻力.所以,有必要在新常态背景下系统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这对于经济结构优化以及驱动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纳税筹划作为一个顺应社会发展的新生事物,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寻找企业纳税筹划的规律和方法,要灵活、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积极推进我国纳税筹划工作的发展.
2在个人所得税筹划上的问题
2.1纳税筹划理论基础薄弱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多,不仅纳税的群体在增多,纳税的额度也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已经到了不得不实行的地步.但是,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理论和研究都非常少,急需更多的理论探索和研究实践.
2.2负责人的认识局限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绩效评判制度,这就造成了负责人认为企业是国家的,纳税筹划并不能给自己产生收益,同时也担心会威胁到自己的升迁等,从而影响了纳税筹划的拓展.对于私营的企业主来说,都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扩大经营上面,认为纳税筹划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3相关的法制规定不稳定,易变化
在我国,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筹划方案,今年适用,明年就可能因为违背相关的法律,这样的话就很难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筹划.当然,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在不断的完善发展中的,但是我国对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了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个最大的障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3计税依据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现
3.1计税依据最小化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最重要的就是尽量减少缴纳的税额,避免重复缴税和多缴税.
(1)费用列支例如可以对工资、薪金进行筹划,通过福利将其费用化.例如:组织员工旅游度假,为员工提供福利住房,报销其个人的发票等.这样虽然使员工的名义工资有所降低,但是并没有削减其工作的福利,只是改变了收入的形式等.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通过其他的费用开支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举例说明:某讲师应邀为外地财政局讲课,交通住宿共计2000元,得到的报酬为3000元,这样的话该教师应交的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但是,可以将自己支付的费用向财政局进行报销,这样一来,所缴纳的所得税额就变为3000-2000-800=200元.
(2)收入均衡
收入均衡是指在某一个时间获得了较高的收入,应该缴纳高税收,但是可以采用均衡来实现低税率的方法,从而减少每个月的税额.举例说明:甲乙同为两个生产性的企业的员工,甲为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工资2500元,乙为车间的工人,一年只工作4个月,每月工资7500元.两人的年薪大约都在30000元左右.但是缴税上却差别很大,甲因为每月的薪资都低于征收额度的下限,所以不用缴税.但是乙工作的四个月中,每个月都需要搅闹300元左右的税收,全年缴纳的税达到了1200元左右.如果进行纳税筹划的话,可以将乙的工资分摊到12月中发放,则乙就与甲一样,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一年可以节省1200元左右.
3.2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
(1)对支付次数进行分解
根据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都是按次征收,每月的收入征收一次.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费用;如果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剩下的为应纳税额.分为20000元以下、20000元到50000元、50000元以上三个等级,税率分别为20%、30%、40%,采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所以,每个月的劳动报酬数额越大,应纳的税额就越大,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拆分税额,分解为小额然后进行分次支付,可以尽量使每次的小额收入靠近税前的临界点,使之使用与次低的税率,从而达到缩减税额的目的.
(2)分项的劳动收入
对于工资和薪金来说,大部分都是一次性取得的.但是有些是属于同一事项的,一个月中可以取得多次收入.同一事项是指取得工资的某个具体的项目.即,个人可以与企业签订多个合同,为企业一次提供多种服务,从而将劳动收入进行分解,使得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动报酬,减出必要的费用,使得各项的收入落到较低的税率中,以此达到消减税率的目的.
4“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策略
4.1不断推进纳税筹划理念普及
纳税筹划在帮助纳税人合法避税的同时,也必然会使其学习各种财政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研究各种财税政策和法规,可以极大的促进纳税人学习财税政策的意愿,从而增强其纳税的意识,可以有效的减少其偷税、漏税的行为.纳税筹划其本质就是建立一些可行的纳税方案,然后再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在这之中挑出最为合适的一个,最终达到减少纳税金额,增加可支配资金的目的,使其有更多的使用资金.可以有效的减轻纳税人当期的税款,增加现金流.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相应事务的处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对税法进行透彻的研究,不仅可以有效的避免偷税和漏税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减少税收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水平.
4.2要注意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筹划本身所存在的风险,也抱着无论是怎样筹划都会增加可支配资金的想法.但是,纳税筹划只是一个个人税收计划和决策的方法,并没有真正的进行执行,也不是一个结果,所以其本身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4.2.1从纳税筹划的方法来进行合理规避
第一,将收入合理的分解,均匀的发放来降低税率.这些对那些每月的工资波动很大的纳税人非常的适用,可以大大的降低其缴纳的税额.第二,将受益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我国为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不对企业的留存未分配收益征收所得税,所以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购买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方式实现自己的投资目的,有价证券收益如利息、股息等需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居民个人如果想避免投资收益被征税,那么可以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暂时保留在企业账上,成为对该企业的再投资,企业把投资者留存的投资收益以债券或配股的方式记入到投资者名下,这样,既能实现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够合理避税.但是,这种做法必须以居民个人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同时对企业制度也有比较高的要求.
4.2.2从纳税筹划的时间范围界定来进行合理规避
居民收入的年终奖适用于此种方法,年终奖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数额都比较大,所以人们对这一部分的纳税筹划也越来越重视.如果要合理的分配奖金数额,就要实行时间的界定,可以将全年的奖金数额在一个整年中进行均摊,就可以减少所缴纳的税收金额.在剔除工资收入的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首先合理预算员工每人的整年奖金总数;然后要确定出该奖金总中会在年末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数;在减去该年末一次性奖金后的余额,平均到12个中作为每个员工的每个月的奖金数,在这种情况下奖金纳税的数额是最少的.
4.2.3政策上的合理规避
在政策上,我们可以调整个人的级次和税率.我国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最高的已经达到了45%,属于较高的税率水平.2011年后,我国修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依然是45%.我国应该依据自身的收入状况,重新制定适合我国自身的税率结构,采用“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另外,要实行监督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保障福利的发放.例如“:五险一金”,有些单位并没有进行发放,从而使得原本扣除的收入项目没有进行有效的扣除,从而导致员工缴纳的税收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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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逐渐扩大。高校教师作为国家“科教兴国”的主力军,其收入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通知》将高等学校的教师列入了重点监管的高收入行业之一,因此,高校教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合理地运用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又被称为纳税筹划,盖地教授在其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国际公认准则的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旨在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税务谋划或者安排”。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指的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教师运用纳税人的权利,通过对不同名目的个人所得在发放时间、金额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划,尽可能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的管理活动。
按照最新的规定,国务院于2011年公布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个人取得的月工资收入按照七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税,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分别为3%和45%。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该奖金的全部数额按照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额;如果雇员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以先将奖金补足月工资不足3500的差额,用余数按照上述方法执行。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该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至于雇员在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取得的其他奖金,如月度奖、季度奖、半年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并纳税。
与别的行业相比,高校教师的收入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一方面,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教师的工资名目繁多,诸如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校内工资以及其他的各种补贴津贴;另一方面,教师的收入部分取决于教师的工作量,由于每个学期的教学任务量的不同,教师的收入水平也会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每个月的收入波动较大。针对以上的特点,本文首先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将教师的所有工资薪金收入依照计税方法的不同划分为两类,即月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因为税法在计算税额时针对应税收入是无需考虑工资名目,仅仅区分月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核算应纳税额;其次,由于高校的教学安排一般都是提前设计安排好的,这样高校教师第二年的工作量在之前一年一般都是可以衡量的,因此高校教师的总收入水平一般在之前一年的年末均已确定。另外,已经有很多文献均已证明,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在总数固定的条件下,每月收入相等的税负比不均等的情况税负小。这样,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就可以简单概括为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将教师的收入在相等的每月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合理分配,使得教师承担的税负最轻。
二、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模型的构建
根据上文的介绍,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满足一定条件下的求线性优化最优解问题。在分析的过程中,为了计算简便,本文不考虑高校教师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可税前扣除项目,即假设高校教师每年的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余额是相对固定的,并用变量R来表示,同时鉴于国家将高校教师列为高收入群体,假设高校教师的月收入不存在3500元以下的情况,因为即使存在低于3500元月收入的情况,由于其收入水平较低,本身纳税金额较小,这样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操作的意义,另外设定变量x为教师的月收入数额,y为教师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函数f(x)计算月收入的应纳税额,g(y)代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以上结果即为在高校教师年总收入固定的情况下,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模型。这样,该筹划问题就彻底转换为运筹学上的线性规划问题,我们就可以使用Lingo软件进行计算求出最优解。
三、验证分析
对于上文建立的线性规划模型,本文使用Lingo软件进行分析,检验该模型的有效性。假设某高校一位教授年初预计的年收入总额为15万,我们将其应用到模型中,经计算可得到x=8000元,y=54000元,T=9435元,即若年收入为15万元,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是每个月发放工资8000元,同时在年底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该方法下全年共计纳税9435元。
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最优解上下,无论是轻微浮动±10元,或是浮动±1000元,最终得到的T值均是明显大于最优解情况下的值。说明该方法能够达到使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的,按照此方法合理安排教师的工资发放,能够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
四、结论
本文采用运筹学中线性规划的方法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纳税筹划,计算得到了教师每月的工资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方法,使得教师负担的税收最轻。从中,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税收筹划在教师个人所得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高校教师收入不断提高,税负不断增加,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显著降低高校教师的税负,提高教师的实际收入。(2)每月收入与年末一次性奖金应合理组合发放。从前面可以看出,每个月的收入和年末一次性奖励的组合方式不同,其纳税税额也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因此,高等学校在考虑给教师发放工资的时候,应将全年总的收入合并进行考虑,采用合理的组合进行发放,这样才能真正地为教师着想,提高教师的福利。(3)该研究模型可以有效推广。本文仅仅建立在高校教师的基础上分析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事实上,该模型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它不仅适用于高校,对其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也同样适用。
五、研究不足与展望
鉴于本人自身能力和客观原因的限制,本研究还有以下的不足之处:(1)高校教师的收入来源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他的收入,这些收入的税收同样影响着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2)当实际发放教师工资的时候,遇到教师工资变化的问题,该模型需要重新设置相关参数,重新计算最优解,无形之中增加了相关操作人员的工作量。
关于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这一研究,看似浅显,实则意义重大,深入研究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教师的税负、提高教师的收入,更加可以促进我国税收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对未来个人所得税的制定和实行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未来的研究中,本人还需要改进本文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考虑研究范围的全面性和模型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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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1.1.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项目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1.1.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置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0.5,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0.5,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2.5。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2.5=18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1.1.3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类型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1.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2.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信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1.2.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实例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项目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着“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1.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3.1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着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1.3.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类型,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类型。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信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类型,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2.1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于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2.2建立完善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信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信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信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信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信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2.3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4.3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3.02人。对比往年数据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置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2.4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项目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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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又是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保持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 ,还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论文,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对象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项目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2.1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2.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2.3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2.4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2.5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于1980年,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进行合并,形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结构。随后经历了6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法,3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策和征管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的状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并未产生很大的作用。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整体税制结构中的地位较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发挥力量有限。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1.42%,随后逐年比重增加至2005年的7.28%,但是2006年开始比重开始下降,至2013年比重降至5.91%。另一方面,现行的分类制课税模式存在很多的问题,使得个人所得税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是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征管水平不高基础上实行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同时居民的收入来源也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分类制的个税征收模式并不能衡量纳税人的真实水平,不能区别纳税人的负担状况,容易出现实际收入水平高的人比实际收入水平低的人的税收负担低的情况,加剧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
(一)分类所得税制下税目划分不合理
我国目前采取的分类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不同或性质不同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这种划分方式存在着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分类税制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在这种模式下收入渠道单一且应纳税所得额少的纳税人税负重,反而那些收入渠道多元化、应纳税所得额高但分属不同应税项目下的纳税人的税负较轻。由于不同来源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收入高的纳税人往往由于其收入来源广泛而导致他们可以通过多份收入进行多次费用扣除,从而实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这并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而且这种变相的合理避税方式造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二)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取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方式,费用扣除按照居民的个人收入分别确定,没有考虑居民的家庭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物价因素、缺乏弹性,影响了调节居民收入的合理性。目前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全国统一为3500元/月,这一扣除标准没有考虑纳税人实际情况。由于各个家庭在教育、养老、住房、抚养子女方面的支出各不相同,占到纳税人总支出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此外,居民的婚姻状况、赡养及抚养人口对不同家庭的消费能力造成很大的影响,由此相应产生的医疗、教育等费用会实质上造成家庭税收负担不公平。对国内居民统一适用3500元/月,而外籍人员适用扣除4800元/月,这项政策制定之初是为了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形象,然而这种超国民待遇已经不适合我国的经济形势,也不利于社会公平。
(三)税基较窄、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分类税制包含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项征税内容。但是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税款比例占到个人所得税税收的50%以上。实际上目前我国个人除了获取工资收入以外,还存在非货币性的附加福利,收入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发展的态势,个人的账面工资不能完全反应个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很多企事业单位存在低工资、高福利的现象,附加福利包括住房、医疗、各类补贴等,高收入群体还有“灰色收入”,这些收入难以用货币衡量,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对这些非货币性收入征管的缺失也使得税基较窄,影响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复杂,既有超额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在比例税率中又设有减免征收和加成征收,这既造成纳税人对税法难于掌握和理解,也不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45%,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40%,生产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35%,稿酬所得减征后实际税率14%。这一税率结构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如果某一纳税人的收入完全是靠工资获得,那么其应纳税的最高税率是45%,个人所得税对其调节力度是最大的;如果纳税人是企业老板,则其应纳税最高税率是35%,如果纳税人是作家,则其最高税率是14%;同样多的收入,由于来源渠道不同,其所要交纳的税额就不同。这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四)个人申报制度的不合理,税收征管存在难题
我国目前主要采取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纳税申报方式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起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主动申报纳税,但是目前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的,让其从被动纳税到主动申报纳税的转变存在困难,外加对于条款众多的税法难于让纳税人理解,这些都会阻碍自行申报纳税的实施。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但是在实际执法中遇到已离职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追缴税款的难度很大。此外,税务部门需要的纳税信息难以共享,缺乏法定协作机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难以达成协作,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及日常消费数据难以实现共享。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选择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早在2003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已经确定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走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但是十多年已经过去,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在上我国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环境来看,目前可以实行的路径可以有:
(一)费用扣除的调整
自2006年以来的费用扣除标准经历了从1600元、2000元到3500元的三次调整。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不仅是每次个税改革呼声最高的关注点,也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但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意义到底效果如何?假如将此标准提高到5000元,税率和级距都不变,那么对于月工资6000元的人来说在扣除标准3500元时需要纳税145元,扣除标准5000元时需要纳税30元,减税115元;对于月薪20000元的人来说扣除标准3500元时需要纳税3120元,扣除标准5000元时需要纳税2745元,减税375元。这就造成了个人所得税所起到的“逆向调节”作用,即工资薪金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只是单纯的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会使得工资越高的人获益越多,工资越少的人获益越少,同时还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有效税率。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越多,这种“逆向调节”的作用会发挥的更大,这与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对于费用扣除的确定,我们常常关注扣除标准,对于费用扣除的内容关注较少。结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及相关因素,如配偶的收入水平、赡养老人、子女数量、基本的医疗教育支出以及购买首套房子的房贷利息支出等。对此设定必要的扣除限额或者比例,这样做的目的是对不同的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的扣除规定,实现负担重的人多扣除,负担轻的人少扣除。
(二)扩大税基,规范税收优惠
我国的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在工资薪金的收入之外员工还会获得公司奖励的非货币性福利,例如员工获得公司的出国旅游、奢侈品奖励等。公司为了给员工增加福利,种类繁多,税务机关难以进行监管以及核算,但是继续将这类收入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会使得税收公平难以实现。但根据目前情况来看,附加福利正在慢慢地从非货币性向货币性转变,例如原有的福利分房变为住房补贴、公务用车也逐渐采取货币化和社会化的方式进行。因此,税务征管应当考虑附加福利逐步纳入到应税范围,扩大税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的是对低收入群体及弱势群体的照顾,体现公平原则。但是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被一些中高收入人群利用,造成了税基的侵蚀,应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首先,目前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本就比我国居民的扣除标准高,取消对外籍人员的各种补贴、费用的税收优惠规定。其次是取消获得津贴和奖金的国内外高收入者的税收优惠,对超过标准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征税。附加福利和税收优惠是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生平,但也成为一些高收入人员提供了避税的途径,为了加强国家在个税政策上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对高收入群体以及对附加福利和税收优惠的有效监管,能增加财政收入,是扩大税源、加强个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加强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也是影响其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用的因素之一。目前我国的个税改革没有出现实质进展与税收征管水平低也有很大关联。即便是将来要实施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对纳税人的信息传递和监管要求也会更高。但是目前由于征管水平有限,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和传递纳税人的信息,这也就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项目无法核实其真实性。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征管系统对纳税人信息实现共享,设立纳税人识别号,将纳税人的信息、财产登记实名制、建立信用档案,这样一来税务机关通过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联网,监控纳税人识别号下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贷款、子女入学、买房、投资等日常活动等以此对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进行分析、监督其纳税情况,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对已偷逃税款的纳税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偷逃税款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弊端不断显露。本文联系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状况,分析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税率设计模式、费用扣除方式、征收制度以及公民个人纳税意识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存在问题;个税发展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含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
1、自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调整,保证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抑制高收入者的利益,从而缩小个人收入差异,实现社会公平。
2、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所得税的收入弹性较大,即能根据国民经济盛衰发挥自动调节作用,也易于根据政策需要相机调整税率和税收,借税收政策的调整促使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3、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具有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加强对个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居民个人消费,调节社会供需关系等重要作用。
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便于通过国民收入做相关统计,为来年财政政策的改进作参考。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1、分类税制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而未考虑个人赡养家庭的实际情况。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
3、现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而依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必然造成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轻,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征税重。
(二)税率模式复杂繁琐,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采取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行的结构,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模式不仅复杂繁琐,而且在一定程度造成了税负不公,这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
(三)费用扣除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不合理,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的多少,因而对一国财政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由于征管方面的不力,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是我国不可小觑的问题。
(五)个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短,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加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影响个人的实际收入,并且由于计算困难,扣除复杂,税源透明度低,涉及面广等原因,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解决对策
(一)分类综合税制
1、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存在很多争论,但支持用分类所得税制的人很少,因为分类所得税制不能从整体上衡量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近几年,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主张逐渐占了上风。这种税制,是由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合并应用而成,亦称为混合所得税制。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的收入,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系数,这样一来,人均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税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失效,开始偏离公平。因此,考虑家庭负担的综合税制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再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肢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等办法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同时,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有效监控纳税人收入来源,降低征管成本。
(二)简化税率模式,适当降低边际税率。根据我国国情,建议对综合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对分项征税可采用比例税率,对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采用加成征收,以达到既组织收入,又公平税负的目的。在现行税率模式的基础上应将税率级次减少,级距加大。超额累进税率可减少,并适当降低低档税率,提高高档税率,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实行大幅度的再调节,使之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持平。
(三)调整合理、公平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后,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费用扣除内容。在综合所得合并纳税时,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主要考虑赡养人口数量、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物价指数调整,使其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完善
1、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十几个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和办法,为强化高收入者征管提供了制度保证,促进了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2、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全员全额是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提出的一个亮点,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税务机关要通过全员全额管理全面掌控个人收入信息,实现对高收入者重点管理。
3、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素质,改善征管手段。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会越来越多,要求税务机关充实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量,培养一批忠于职守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征管人员,进一步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加大税法的宣传、辅导和培训的力度,使纳税意识深入人心,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国家的财政能力会越来越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会越来越好,我国的国民收入差距也会越来越小,最终实现平等、公平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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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对象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1.1.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项目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1.1.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置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0.5,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0.5,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2.5。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2.5=18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1.1.3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类型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1.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2.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信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1.2.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实例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项目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着“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1.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3.1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着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1.3.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类型,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类型。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信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类型,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2.1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于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2.2建立完善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信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信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信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信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信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2.3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4.3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3.02人。对比往年数据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置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2.4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项目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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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对象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项目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2.1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2.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2.3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2.4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2.5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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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的意义有哪些_有什么来历
端午节是全世界华人的节日,通过纪念屈原等一系列活动可以培养人们对中国文化的价值认同,增强人们的敬祖意识、亲情意识、家庭观念、爱国精神,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 端午节的意义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端午从字面上还有“端五”、“重五”、“重午”等名称。“端”古汉语有开头、初始的意思,称“端五”也就如称“初五”。端午节,代表着人们对中国华夏民族几千年祖国传统文化的追怀,有吃粽子,赛龙舟,挂菖蒲、蒿草、艾叶,薰苍术、白芷,喝雄黄酒、吃大蒜、儿童戴荷包、五毒兜兜等的习俗,也是人们品味生活,热爱生命,发展文明,抑恶扬善的不懈追求。
古人认为端午节是五毒月,天气炎热,瘟疫流行,人易生病,需要驱毒避邪,夫妇要克制夫妻房事生活,以保持身体有足够的抵抗力。在这个节日里,一般成年人喝雄黄酒、菖蒲酒,小孩佩戴香荷包,采草药,所以端午实在可算是传统的医药卫生节,是人民群众与疾病、毒虫做斗争的节日,应当继续发扬和传承。
1.纪念历史上伟大的民族诗人屈原。
2.伍子胥的忌辰。
3.为纪念东汉孝女曹娥救父投江而死。
4.纪念现代革命女诗人秋瑾。
5.纪念屈原之说,影响最广最深,占据主流地位。
6.中国民众把端午节的龙舟竞渡和吃粽子等,都与纪念屈原联系在一起。
7.最初是中国古代南方吴越民族举行图腾祭的节日,后来成了纪念屈原的节日。
8.端午节的名称叫法达二十多个,如有端五节、端阳节、重五节、重午节、当五汛、天中节、夏节、五月节、菖节、蒲节、龙舟节、浴兰节、屈原日、午日节、女儿节、地腊节、诗人节、龙日、午日、灯节、五蛋节等等。
端午节,本是南方吴越先民创立用于拜祭龙祖的节日。因传说战国时期的楚国诗人屈原在五月五日跳汨罗江自尽,后来人们亦将端午节作为纪念屈原的节日;也有纪念伍子胥、曹娥及介子推等说法。
总的来说,端午节起源于上古先民择“龙升天”吉日祭龙祖,注入夏季时令“祛病防疫"风尚,把端午视为“恶月恶日”起于北方中原,附会纪念屈原等历史人物纪念内容。端午风俗形成可以说是南北风俗融合的产物。
1、扒龙舟
扒龙舟是多人集体划桨竞赛,是端午节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古代龙图腾祭祀的节仪,乃遗俗也。是端午节的一项重要活动,至今在我国南方沿海一带仍十分流行,传出国外后,深受各国人民的喜爱并形成了国际比赛。
端午有龙舟也有凤舟,凤舟是源于远古的乌舟,有的地方还有龙凤船。扒龙舟是民间信仰中龙崇拜的一种形式,即要借龙之神威,祈福、辟邪。
2、挂艾草与菖蒲
在端午节,人们把插艾草和菖蒲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家家都洒扫庭除,以菖蒲、艾条插于门眉,悬于堂中。民间认为艾草还有辟邪、招百福的作用,端午期间挂艾草于门上,相沿成习,遂成端午风俗。
南北各地均有端午挂艾草习俗。南方视为天地纯阳正气吉日进行驱邪祛病,北方一些地方视为恶月恶日进行避恶避毒。
3、洗草药水
洗草药水,端午习俗之一,端午这天是草木一年中药性最强的一天,端午日遍地皆药。端午日洗草药水可治皮肤病、去邪气。端午期间,我国不少地方有采草药煮草药水沐浴的习俗,端午草药的药性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端午习俗内容丰富多彩,这些节俗围绕着祭龙、祈福、攘灾等形式展开,寄托了人们迎祥纳福、辟邪除灾的愿望。端午习俗甚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热闹喜庆。端午节在历史发展演变中杂揉了多种民俗为一体,全国各地因地域文化不同而又存在着习俗内容或细节上的差异。端午习俗主要有扒龙舟、祭龙、采草药、挂艾草与菖蒲、拜神祭祖、洗草药水、打午时水、浸龙舟水、食粽、放纸鸢、睇龙船、拴五色丝线、薰苍术、佩香囊等等。扒龙舟活动在中国南方沿海一带十分盛行,传出国外后深受各国人民喜爱并形成了国际比赛。端午食粽之习俗,自古以来在中国各地盛行不衰,已成了中华民族影响最大、覆盖面最广的民间饮食习俗之一。端午节期间通过传统民俗活动展演,既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又能很好的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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