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保险硕士毕业论文选题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题目 是论文的 眼睛 ,是一篇文章成功的关键。对于论文题目如何拟定,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数学教育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数学教育硕士毕业论文选题如下:
1、数学中的研究性学习
2、数字危机
3、中学数学中的化归方法
4、高斯分布的启示
5、a2+b2≧2ab的变形推广及应用
6、网络优化
7、泰勒公式及其应用
8、浅谈中学数学中的反证法
9、数学选择题的利和弊
10、浅谈计算机辅助数学教学
11、论研究性学习
12、浅谈发展数学思维的学习方法
13、关于整系数多项式有理根的几个定理及求解方法
14、数学教学中课堂提问的误区与对策
15、中学数学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16、浅谈数学教学中的“问题情境”
17、市场经济中的蛛网模型
18、中学数学教学设计前期分析的研究
19、数学课堂差异教学
20、浅谈线性变换的对角化问题
21、圆锥曲线的性质及推广应用
22、经济问题中的概率统计模型及应用
23、通过逻辑趣题学推理
24、直觉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25、用高等数学知识解初等数学题
26、浅谈数学中的变形技巧
27、浅谈平均值不等式的应用
28、浅谈高中立体几何的入门学习
29、数形结合思想
30、关于连通性的两个习题
31、从赌博和概率到抽奖陷阱中的数学
32、情感在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33、因材施教 因性施教
34、关于抽象函数的若干问题
35、创新教育背景下的数学教学
36、实数基本理论的一些探讨
37、论数学教学中的心理环境
38、以数学教学为例谈谈课堂提问的设计原则
39、不等式证明的若干方法
40、试论数学中的美
41、数学教育与美育
42、数学问题情境的创设
43、略谈创新思维
44、随机变量列的收敛性及其相互关系
45、数字新闻中数学应用
46、微积分学的发展史
47、利用几何知识求函数最值
48、数学评价应用举例
49、数学思维批判性
50、让阅读走进数学课堂
51、开放式数学教学
52、浅谈中学数列中的探索性问题
53、论数学史的教育价值
54、思维与智慧的共享——从建构主义到讨论法教学
55、微分方程组中的若干问题
56、由“唯分是举”浅谈考试改革
57、随机变量与可测函数
58、二阶变系数齐次微分方程的求解问题
59、一种函数方程的解法
60、积分中值定理的再讨论
数学认知结构与数学教学
数学史对数学教育的启示
数学史上对方程求根公式的探索及其现代意义
数学史在中学数学教学中的运用
数学文化在中学数学教学中的渗透
数学问题提出与CPFS结构关系的研究
数学游戏及其价值
数学中的游戏因素及其对于数学的影响
四面体中不等式的探究
泰勒公式的应用
泰勒公式及其应用
泰勒公式及其应用
泰勒公式在若干数学分支中的应用
泰勒展开的应用
探讨导数在函数单调性中的应用
探讨平面三角的实际应用
探讨线性规划最优整数解的解法
特殊欧拉图的判定
同余理论在数学竞赛中的应用
头脑风暴法及其在数学课堂教学的运用
凸函数的若干性质
凸函数的拓展
凸函数的性质及其应用
凸函数的性质与应用
凸函数及其在不等式证明中的应用
凸函数以及一类内积表达的函数的凸性
凸函数在不等式中的一个特殊应用
图的余树是树的条件研究
图和矩阵的运算
图解法在资源分配中的应用浅析
图论在高中数学中的若干应用
图论在数学模型中的应用
图论在中学数学竞赛中的应用
椭圆的几个特征及其在天体、物理中的应用 网络可靠度计算新法
微分方程平衡点的稳定性及在力学中的应用 微分中值定理的背景及证明
微分中值定理的逆问题及其渐近性
微分中值定理的探讨及应用
微分中值定理的推广及其应用
微分中值定理的证明及其应用
微积分的某些实际应用
微积分理论在中等数学中的影响及其应用
微积分在行列式计算中的应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深度和密度的不断加大,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列举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现存问题,第二部分从吸收、培养人才的角度给出了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资产负债匹配;金融创新;人才培养
一、保险资金运用现存问题
(一)收益率较低,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为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虽然债券投资所占比例大于银行存款占比,但8年来银行存款的比重平均在29.81%。较高的银行存款占比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安全性,但也影响了收益性。资金运营结构还可以向调低银行存款占比、调高债券占比方向优化。
(二)保险投资行为短期化,期限匹配问题较为严重
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带来了较大的利率风险。
(三)面临改革,缺乏人才,无法把握机遇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基本上已经不存在早期诸如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有限等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缺乏与新环境、新背景相适应的投资人才、风险管理人才。这无疑对保险业是巨大的机遇同时也是艰巨的挑战。想要抓住机遇,提高投资收益率;完成挑战,较低资金运营风险,就必须吸收、培养大量相关人才。
二、相关建议
(一)完善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机制
正如前文中提到的,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存在险投资行为短期化,期限匹配问题较为严重的问题。寿险业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在进行相应的寿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应当拓宽渠道、放开眼界。将资金更多地从短期的银行存款和短期债券的短期投资方式,向以债权形式投资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等长期投资上来。这样一方面能够优化保险业的资金配置体系,使资金配置更加顺畅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
(二)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合理进行金融创新
保险公司应当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和人才储备,从而能够用好新型的金融工具、并且结合自身情况与相关金融企业合作进行金融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合理分散规避风险、稳妥的提高收益率的作用。
(三)不断完善保险人才的培养机制
在2014年发布的“新国十条”中提到: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存问题,归根结底是缺乏相关人才的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保证收益的稳定性和较高的收益率、优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无一例外的都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因此政策建议部分的第三点主要基于人才培养的角度展开。
1.鼓励促进保险业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保险公司应重视利用高校这一平台,设法增加保险专业的吸引力,为自己吸收、培养、留住人才。一方面,保险企业可以设立金额较高的奖学金(至少超过在校期间学费),用于奖励保险专业优秀的学生,并与学生签订就业合同或协议规定受奖励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到该企业工作一定的时间。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专业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高水平的学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保险专业学生的学习动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留住人才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企业内部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担任保险专业校外导师的身份,给予保险专业学生实际操作、社会实践方面的指导。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更能使培养出的学生更贴近保险公司的实际要求。缩短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提高学生与岗位的契合度,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2.注重社会宣传、规范展业行为、扭转保险形象
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然而由于我国保险业在发展初期招收了大量低素质、执业不规范的人员,他们在展业过程中为了完成业务对客户进行隐瞒甚至欺骗,对保险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得整个保险业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很差,保险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下。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吸收引进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因此,要想扭转这种企业应加大社会宣传,改变、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使民众走出对保险业的误解。另外同样重要的是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务必将保险合同存在的风险向客户事先解释清楚,力争纠正部分民众对保险就是“骗人、坑人”的错误观念。只有改变了社会民众对保险的偏见误解,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地位,才会有更多的学生选择保险专业、才会有更多的人投身保险事业、才会有更多高水平、高层次的人才涌现出来。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提高资金运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在我国保险资金运营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抓住机遇、完成挑战。
参考文献:
[1]郭金龙,胡宏兵.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问题及策略研究[J].保险研究,2009(09):16-27.
[2]段善雨.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及其风险管理[J].经济经纬,2008(04):143-146.
[3]胡宏兵,郭金龙.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视角[J].宏观经济研究,2009(11):51-58.
[摘要]随着社会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规模侵权事件越来越多,大规模侵权所带来的赔偿与救济问题也日益增多。责任保险具有高效性、平等性以及稳定性的优点,我国应确定以责任保险为主导救济模式的大规模侵权救济体系,并通过有针对性的确立强制性责任保险、明确保险的责任限额与再保险的风险分散三种方式,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救济模式;责任保险
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1]15随着工业化的深入与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深切的感受到了当今社会的高风险性,高风险社会的极端体现就是大规模侵权。所谓大规模侵权,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由,给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同时造成上述两种损害。[2]频繁发生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人类主要威胁,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5年的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这些大规模侵权事件不但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与巨大的危害,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现有法律对大规模侵权事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最大程度上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及时有效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大规模侵权的主要赔偿模式
赔偿受害人是对其救济的最佳途径。在具体应用中,救济的实现方式有多种,政府救济模式、基金模式、责任保险模式被各国广泛应用,以达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一)政府救济模式
大规模侵权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和受害人众多的特点,在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同时,往往产生巨大的公共危机,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政府掌握着大量的资源,享有制度安排和制度实施的合法权力,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3]在大规模侵权发生初期,需要在短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而政府有着独一无二的公共资源,尤其是在重大的安全事故中,政府在事故的救援、灾难的控制和防止其发生连锁效应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政府可以在第一时间对事态进行控制和处理,避免受害者的权益再次受到损害,防止事件的恶劣影响继续扩大。由于受害人数众多,波及范围广,在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后期,具有主导地位的行政部门与各方进行沟通处理受害人的救济赔偿问题,如赔偿方案与标准的制定等。目前,政府救济是最常使用的救济模式。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政府积极统计患病儿童,组织医疗机构对婴幼儿进行免费排查,对治疗费用进行先行垫付。政府组织22家责任企业成立了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医疗赔偿基金,针对受害家庭,主要由政府进行一次性补偿。三鹿奶粉事件中,政府救济的运用堪称完美,但政府救济模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可作为应对大规模侵权救济的主导模式。政府救济模式所支出的资金为国家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也就是说,政府救济模式的资金由全民承担,这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且与《侵权责任法》中的“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相悖。政府的介入时间是在大规模侵权事件后,政府救济是消极的救济模式,不能对大规模侵权者进行提前的预防与监督。
(二)基金模式基金模式
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收取特别的费用或者税收作为资金来源的赔偿基金,并用该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进行救济,具有及时、迅速等特点。在遭受大规模侵权损害时,受害人可以直接从基金中获得补偿,防止其陷入漫长而复杂的索赔诉讼之中。另外,在食品安全与环境污染方面的大规模侵权中,受害人往往会存在后遗症等长期损害,为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其进行持续关注,基金模式的救助可以对受害人进行长时间的必要救助。美国的基金救助模式应用相对广泛且较为成熟。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设立了用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超级基金”。超级基金的资金来自对特殊行业企业征收的专门税款与少部分的联邦政府拨款。在受害人索赔过程中,责任企业不愿或无力承担赔偿时,或者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时,可以向超级基金提出请求,支付医疗费用。但运行一段时间后,这种救济模式凸显出一些问题。在中国,这种救济模式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三鹿奶粉事件的医疗赔偿基金(由政府主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救济行为,其他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还是未知。此外,救济基金资金的筹集渠道少,可能发生后续补充资金不到位的情况,那么就无法对受害人进行长时间救助,无法完整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三)责任保险模式
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在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之责的保险。[4]12在事故发生前,责任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多数情况下,不会很好地履行防范风险的义务,而在责任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需求,势必会对责任企业进行监督,达到减少大规模侵权事故潜在成本支出的效果。在事故发生后,责任保险简化了事故的处理环节,使受害人可以及时快速的得到补偿,并且降低了诉讼的可能性,节省了处理事故的成本。与传统的侵权赔偿相比,责任保险模式可以更加快捷地满足被害人的救济需求。被害人可以省去举证等繁琐的诉讼程序,只需根据保险公司与责任主体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就可对受害人进行救济。与政府赔偿相比,政府赔偿的金额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赔偿金会相对较低,产生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而责任保险制度的赔偿则具有同一性,事故的赔偿金额只取决于合同所规定的金额,不受地区经济的影响与限制。基金模式中,基金的来源有政府拨款、潜在责任企业的捐赠和民间个人捐款,这样的资金来源具有不稳定性,也不能用法律对资金进行规范,事故发生后,赔偿基金会对责任企业进行索赔与诉讼,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导致企业破产,不利于市场与行业的发展。在责任保险模式中,保险公司会科学计算保费,对保险风险进行分散,相比基金赔偿模式具有可靠性与稳定性。大规模侵权责任主体,可以免于大部分的赔偿金,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收取保费获益。责任保险将企业的赔偿责任进行分散,减少了责任主体的赔偿压力。责任保险在几种大规模侵权赔偿模式中具有高效性、平等性与稳定性的优点,笔者建议将责任保险模式作为中国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的主要救济模式。
二、中国责任保险救济模式制度的完善
(一)有针对性地确立强制性责任保险
笔者认为,不能一味的强调采取单一的保险模式,应综合考虑各行业的性质、生产、销售等因素,确定各行业各自具有的风险性,有针对性地确立强制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包括任意性责任保险与强制性责任保险。任意性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上,做出各自意思表示,投保人是否投保,保险人是否承保由其自己作出决定。而强制性责任保险,则是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且保险人必须承保的责任保险。[5]68强制性责任保险更多是政策性保险,国家以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进行强制推广,中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就属于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范畴。采取哪种投保方式直接决定责任保险模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运作。容易发生产品责任与环境责任方面事故的行业如食品、矿山、化工等,应强制其投保责任保险。如果采取任意性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企业以盈利为其首要目的,投保责任保险势必提高其生产经营成本,同时因为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的突发性与偶然性,更多的企业因存在侥幸心理而不去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同样是以盈利为其首要目的,因大规模侵权具有高风险性与不可预测性,同时可能造成极高的损失,所以其并不完全具有可保性,一旦发生大规模侵权事故,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巨额的赔偿款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信心造成影响。由此可见,如果将大规模侵权的保险投保模式确定为任意性责任保险,就会造成无人投保,无人承保的尴尬境地。所以为了实现责任风险的转移,应强制潜在的大规模侵权企业投保责任保险。而对于危险程度低的领域,可以推行任意性责任保险,即使发生了侵权事故也可以通过传统的侵权责任法来进行救济,如果在所有行业领域都推行强制性责任保险,则加重了这些低危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其发展。
(二)明确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
当前,中国的责任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如果不设立明确的责任限额,势必会加重保险公司的负担,打击保险公司对大规模侵权承保的积极性,因此,确定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有利于责任保险赔偿模式的发展。责任限额是指大规模侵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最高赔偿数额,由于责任风险的自身属性,双方无法对潜在的风险作出充分精确的衡量。[6]368,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较低,可是一旦出现,就会产生巨大的赔付额。如果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承保人,事故所产生的赔偿金可能会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即使保险公司具有赔付能力,企业将自身责任无原则的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是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偶然性,所以在订立责任保险合同时,无法确定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对应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为了防止责任企业任意扩大保险责任,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会确定最高的赔偿金额,即责任限额。确立责任限额对责任企业进行了规范与限制,责任企业不能将自己的赔偿责任全部的转嫁给保险公司,如果产生大规模侵权事件,企业也需要分担部分责任赔偿,这会促使企业积极地采取防范措施,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责任限额确定了保险人的赔付额度,保险公司不会因赔付过多而丧失赔付能力。超出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诉讼,使责任企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三)借助再保险进行风险防范
再保险是指直接保险人将自身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方式。[7]1中国《保险法》28条规定了再保险制度。中国不仅对再保险进行法律规定,在实际应用中,也将其视为责任分散的重要方式。承保公司为了避免高风险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可以依托再保险进行风险分散,将承保业务连同承保风险部分的转嫁于多家再保险公司。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大部分保险公司自身没有足够的承保能力,根据《保险法》第103条第一款所规定,保险公司对一次保险事故承担的损失不得超过其资本金与公积金的百分之十,以三鹿奶粉为例,造成的损失大约7亿元,那么保险公司如果想要单独进行承保,就需要有超过70亿元的资本金与公积金,而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公司寥寥无几。这时保险公司可以运用再保险进行风险分散,来保证自身的承保能力。国际上再保险的经营典范是1979年法国50多家保险与再保险公司组成的污染再保险联营集团,各公司签订共同保险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份额,以此分摊保险的风险。中国也应借鉴法国再保险的经验,对于潜在赔偿金额巨大的行业领域,例如,食品安全、石油、环境污染、核电等行业,保险公司应进行再保险,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三、结语
大规模侵权事件,给民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带来了危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制度,逐渐被学界所认可,但由于目前中国大规模侵权方面的立法缺失,保险领域的发展水平滞后,以及人们对其风险的认识不足,造成了消极投保与责任保险产品匮乏的供需双冷局面,没有发挥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各种主要的救济赔偿模式中,责任保险有着巨大的优势,希望尽快建立以责任保险为主导的大规模侵权救济体系,为我国的大规模侵权事件提供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
[参考文献]
[1][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文,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朱岩.大规模侵权的实体法问题初探[J].法律适用,2006(10):9-13.
[3]谢志强.论社会转型期的公共危机管理[J].科学社会主,2010(3):101-105.
[4]邵海.现代侵权法的嬗变———以责任保险的影响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5]邹海林.责任保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美]所罗门?许布纳,小肯尼斯?布莱克,伯纳德?韦布.财产和责任保险[M].陈欣,高蒙,马欣,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7]吴慧涵.再保险原理与务实[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保险法毕业论文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当前,伴随中国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开放的愈渐扩大,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保险公司不断开发保险品种,开拓保险市场,保险行业正发展得如火如荼。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对于缺少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的受训人员来说,按照不规范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会被动盲从进行营销活动,称之为“庸人型”销售人员。“庸人型”销售人员思想和行动受制于他人,缺乏基本的职业的自主判断,不能全面准确理解保险产品,不能规范有序展业,销售不合适的产品或者销售给不合适的消费者等错误销售行为较多。对于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的受训人员来说,一部分坚持诚信从业的风格,科学长远的规划职业生涯,规范从事营销活动,称之为“好人型”销售人员。一部分存在侥幸心理,受短期利益的驱使故意违规从事营销活动,称之为“坏人型”销售人员。这两种销售人员在市场竞争中相互影响和博弈,如果在秩序混乱的市场环境中,长期以来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好人型”销售人员被市场淘汰或者被同化为“坏人型”销售人员。反之,如果是在秩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好人型”销售人员将成为主流,“坏人型”销售人员将逐渐被淘汰出市场。
综上所述,寿险业以业绩为导向、委托代理营销体制下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考核机制,容易将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绑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两方受益、消费者一方受损的利益格局。不规范的培训会强化销售人员可以违规营销的暗示和信号,销售人员违规营销的额外利益也会刺激保险公司放任不规范的培训,因此,双方都会极力掩盖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既得利益。培训在销售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控制好培训环节,提高培训质量,就可以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队伍,进而引领销售的发展脉络,最终提高销售品质,减少或者根除销售误导行为。反之,对于不规范的培训,如果保险公司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可行的纠错矫正通道,销售人员缺失独立的职业操守,必然培养出大量的“庸人型”、“坏人型”的销售队伍。这种类型的误导行为涉及范围较大、情节恶劣,极易引发群访群诉、集中退保等重大事件,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销售培训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河北省寿险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的审批、组织、实施及内部监督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者漏洞,培训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等内控活动较为混乱等。不合规的培训培养了不合格的销售人员,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必然导致不合规的销售行为。
(一)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低下
一是培训活动在组织管理、财务预算、实施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尚未建立流程化、规范化及标准化的运作管理体系,尤其一些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存在空白或者漏洞,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何控制管理风险、如何完善防范体系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及时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委托培训、多头培训及分散培训的实际现状,使公司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或者难于有效监督。少数公司未建立对违规培训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放任和助长了短期趋利的培训行为。二是虽然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基层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较差,实际效果相对预期目标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培训教材应由总公司编写印制,电子培训课件经加密处理不能修改,定期审核整理培训教材,但实际上从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对产品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违规培训销售人员。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师,使用总公司统一教材,但实际上大部分为兼职外勤讲师,使用自己整理的销售话术进行新人培训。
(二)组织管理科学性较差,实施运作较为混乱
一是培训实施载体多种多样,管理难易程度不同。培训班、研讨会议等大型集中培训经审批或经有权人同意后,管控手段较为丰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早会、夕会等小型日常培训一般未经审批,次数频率大,累积时间长,分布范围散,特别是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直接举办的培训少,一般对新产品、销售新人直接培训,其他培训主要通过委托代理和以点带面的传承转训方式,增大了变动几率。代理制销售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培训,讲授保险产品、营销技能及销售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管理难度。三是培训管理部门配置不合理,垂直传承模式的培训效果不好。有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甚至省级机构无专门部门,支公司或者营销服务部仅仅配备培训岗或者兼职讲师。分业务条线或者分销售渠道独立培训,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统一性和权威性较低。个人营销、电话营销渠道培训部门隶属于业务管理部门,银行邮政代理渠道几乎无培训部门,仅在省级机构和市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下设培训岗位或科室。
(三)专、兼职培训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成效不高
一是兼职和专职培训人员并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背景上,专职培训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全日制金融保险专业人员较少。职业背景上,主要从业务销售人员中培养,销售技能水平较高,依法合规知识欠缺。兼职培训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多为代理制销售人员,专业认知能力较低,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兼职人员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要分布在承担销售任务的市级机构以下分支机构。以某保险公司为例,全省专职人员75人,兼职人员122人,兼职人员主要分布在支公司。二是检验培训成效的标准是能否“生产”和“培养”出专业高效、诚信规范的销售人员。当前,合格、优秀的销售人员仍然是制约寿险业发展的人才短板和稀缺资源。培训中侧重产品功能特点、营销展业技能及销售队伍管理等内容,轻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等内容,就会培养出先天诚信不足的销售人员。包括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常态化的持续培训管理体系尚不成熟,以相对成熟的个人营销培训体系为例,通常包括新人入司、衔接转正、主管育成等流程,但是营销员大进大出、频繁流动,只有少数高级销售人员才能接受较为全面的培训,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四)培训材料管理漏洞较大,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讲义、电子课件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简单分为制式材料和非制式材料。制式材料由总公司或者授权省级分公司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可以由其他分支机构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从使用数量和使用频次上多于制式材料。当前,分支机构擅自修改制式材料,使用不合规的非制式材料误导销售人员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公司修改总公司的产品培训课件或者自行提炼总结营销话术进行培训。有的公司通过研讨会、经验分享刊物等培训方式向销售人员发布违规销售案例和违规销售话术。培训存在的问题长期不能改正、完善,直接影响到培训质量,最终影响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行为的品质。究其原因如下:短期趋利、粗放经营的不科学发展方式和重业绩、轻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导致保险公司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在决策中处于次要地位。委托代理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市场参与主体产生维护现状的惰性,对改进问题消极被动。保险监管部门对培训管理尚有制度空白和常态化的监管缺位,没有对保险公司改进问题产生压力和推力。
对策建议
如何规范培训行为,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减少并根除销售误导行为,需要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科学决策、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外部政府监管“有形的手”和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无形的手”两种作用,以加强培训监管为抓手,通过提高违规成本、健全奖惩机制来严格监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倒逼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自觉主动改进完善培训管理工作。
一是整理完善现有分散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销售培训的保险监管政策,堵塞制度空白和缺失,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吸收借鉴行业较为先进合理的经验做法,科学论证决策,抓紧制定有关销售培训的监管制度,比如,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培训合规负责人,严禁“以会代训”、误导培训。规定培训人员资质,严禁营销员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规定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集中进行产品培训,严禁营销员传承转训进行产品培训。规范培训用语,严禁使用“存”、“取”及“利息”等用语。明确规定培训材料编写印制管理权限,加强对电子培训课件的管理,严禁私自修改培训材料。
二是加大对销售培训的检查督导力度,定期对培训的合规性进行稽查式调研或者专项检查,逐渐建立完善销售培训定期报告制度、培训合规负责人专题汇报及现场督导评估等常态保险监管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对销售培训进行实时全程监督检查,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使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到销售培训管理对治理销售误导、提高销售品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完成育才养才的预期目标。
三是尽快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从业基本标准或者具体规定,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由保险监管部门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明确销售人员资格准入、执业注册、教育培训等规定,重点完善岗前培训、后续教育等持续培训管理制度,有条件成熟的可以试点在全行业建立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培训的信息化、透明化。合格的销售人员应紧紧围绕“客户之上”和“合法诚信”两个中心,面向消费者,合理评估保险需求,履行法定销售程序,向消费者推荐合适产品。在此标准基础上,保险公司逐渐建立完善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培养出合格的销售人员。(本文作者:聂志炜 单位:河北保监局)
自2004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企业经营状况向好,使保险资金运用额度不断大幅提升。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4~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从4318.1亿元上升到14339.3亿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8.7%。2012年,我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1.549万亿元,同比增长8.01%,达到历史新高。保险资产规模从2004年的11,853.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0138.1亿元。在此影响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从2004年的10680.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55473.9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6.5%,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提高了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根据保监会统计结果,2012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高达6.85万亿元,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重下降以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比重上升,保险资金投资方向更加多元化。首先,较低的利率水平和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使银行存款比重不断下降。银行存款的比例由2004年的47.05%下降到2007年的24.41%,达到历史最低点,2010年银行存款比例略微上升到30.21%。其次,债券在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渠道中所占比例有明显上升。2010年,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占保险资金运用的21.80%和17.23%。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也稳中有升。最后,投资更加多元化,增加了对基础设施、不动产等另类投资的比重,2010年该比重达到14.61%。[2]目前的配置领域已包括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四大类共几十个品种,可较好地兼顾保险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我国保险资金尽管主要投向债券、存款等低收益率项目,但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深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2007年保险资金收益率高达12.17%;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保险资金收益率急剧下降至1.91%;2009年在经济刺激计划影响下,保险资金收益率又上升到6.41%。2010年,保险业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014.59亿元,收益率4.84%,基本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其中,银行存款实现收益385.97亿元,收益贡献度19.16%,收益率3.19%;债券投资实现收益943.04亿元,收益贡献度46.81%,收益率4.45%;权益投资实现收益625.04亿元,收益贡献度31.03%(股票投资收益率7.97%,基金投资收益率10.05%)。2011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收益率为3.6%。2012年我国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2085.09亿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39%,这也是近几年最低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但资本市场长期低迷,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还不是很高,平均收益率保持在3%左右,保险资金运用总体上实现了稳定收益、风险可控和稳健运行的目标,保险投资相对稳健,能够支持保险市场发展。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较低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收益率约为3.6%,远低于国际上发达国家8%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一般都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我国则明显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这主要因为我国保险业整体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存在专业化程度不够高、资金运用效率较低、资金运用结构单一等方面的不足。首先,资金运用结构方面的原因。当前,由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因此,银行存款下调、债券市场波动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价格下跌,都使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一度下降,对各保险公司的业绩影响很大。其次,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大量非市场化手段和暗箱操作,这使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导致保险公司难以从资本市场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最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盈利能力不足。高度垄断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导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程度不高、盈利模式单一、专业化人才缺乏。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一直不高,但同时也说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2.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存在失衡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不断拓宽,投资种类不断增加,但是仍存在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失衡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失衡:(1)投资种类失衡。一方面,对银行存款和债券这两种投资方式过度依赖,使保险资金受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和安全性。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股票和基金是其保险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如美国保险资金对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高达80%,而我国该比例仅占不到20%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重。[4]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尽管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由原来的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扩大到定向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和不动产等,但现实中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和限制较严的局面仍然存在。(2)投资周期失衡。我国保险资金80%以上来自寿险资金,而寿险资金中70%以上又是中长期资金。然后,由于投资工具缺乏、投资品种单一、投资期限较短,导致我国保险业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严重,存在较大的再投资风险,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
3.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缺乏市场竞争力
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3种模式:外部委托投资、公司内设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我国自2003年7月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目前,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已经形成9家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外资投资管理中心并存的局面。目前,10家机构管理着保险行业约90%的资产,在国内机构投资者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公司按保险监管要求设立,可以实现总公司按部门、按险种进行投资,对资产直接进行管理和运作,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符合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原则;主要缺点是,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公司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难以适应资产管理中的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要求,不能实现对保险资金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难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2011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大幅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准入门槛,同时扩大了受托资金的范围,可以委托券商、基金公司管理保险资产,从而有望通过竞争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
主要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保险投资,将保险投资看作与承保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因此,发达国家普遍放宽投资渠道,降低投资比例限制。尽管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理念、规模、结构、效果和监管等方面差别很大,但是对于我国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1.美国保险资金运用
美国保险公司一般具有较强的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拥有丰富的投资渠道和比较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选择的投资方式非常多元化,股票、债券、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等都是美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方式,其中,公司债券是其最主要的投资渠道。如美国寿险资金运用中债券占所有资产的比重最大,约占总资产50%~60%左右;贷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股票投资的比例稳步上升。根据美国寿险协会发布的数据,2011年美国寿险资产分布情况为:公司债券为32.9%,所占比重最大;股票所占比重次之,为28.1%;其次,是政府债券,所占比重为8.4%;抵押贷款比重也高达6.2%;其他为非投资资产(3.6%)、保单贷款(2.4%)、短期投资(1.6%)、现金和现金等价物(1.0%)、不动产(0.5%)和其他投资资产。但美国没有联邦的保险法,而是由各州立法,各州有比较严格的保险资金投资比例限制。[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有价证券是美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一方面,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为保险资金提供较为可观的回报率;另一方面,类似次贷危机这样的金融动荡也很容易影响到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总体来说,美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较为成熟,具有较高的投资效率和较好的投资效果。
2.英国保险资金运用
英国的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高度自律,投资管理体系也比较成熟,因此,英国的保险投资监管相对宽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由度很大,这种投资模式在英国运转良好。在保险投资结构上,英国寿险公司投资以有价证券为主,比重约为70%左右,其次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Trust),固定资产和其他投资比重相对较低,对海外投资比重较大是英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特征。2010年,英国保险资金投资规模总计为17190亿英镑,从投资构成来看,英国国内有价证券比重为37%(政府债券为13%、公司债券为10%、普通股为14%),海外有价证券比重为35%(政府债券为5%、公司债券为14%、普通股为16%),有价证券比重共计72%,单位信托基金比重为15%,固定资产比重为6%,现金和其他投资比重为7%(见表1)。从保险投资效果方面,英国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宽松的监管环境,决定了英国以有价证券投资为主和海外投资比重较大的特征。投资有价证券为主意味着保险投资效率较高,海外投资比重大意味着很容易受到海外证券市场行情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稳定性不佳。
3.日本保险资金运用
日本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一方面,对保险投资监管较为严格;另一方面,重视海外市场在保险投资中的作用,有价证券所占比例较高。截至2011年底,日本寿险总资产达到326.95万亿日元,其中日本政府债券占比最高(43.2%),其次是海外证券(14.4%),远远高过本地公司债券(7.8%)和本地股票(4.5%)的投资比重。[6]日本过去最受欢迎的资金运用渠道是贷款,然而由于日元升值和长期低利率,日本保险公司不得不积极从事海外投资活动,主要是投资美元证券(包括美国国债、公司债券、公司股票、资产支持债券等)。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数据,目前,日本约3万亿美元的海外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投资来自于保险资金,仅日本最大的3家保险公司———日本生命(Nip-ponLife)、明治生命(MeijiYasuda)和东京海上(TokioMa-rine)就拥有超过6800亿美元的海外资产。[7]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日本保险资金投资方向发生明显变化,股票和贷款的比重略有下降,而债券和存款的比重则略有上升,以防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日本严格的监管保证了保险投资的稳定性,但由于投资于银行和信贷领域的比重比美国和英国要高,所以,日本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和收益率相对英美表现一般。
4.德国保险资金运用
德国保险资金运用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注重安全性,在投资策略、投资渠道和投资监管上更加保守。在保险投资结构上,德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更加强调对安全性最高的债券的投资,而股票类投资比重则有所下降。2011年,各类债券和贷款的投资比例由2007年的73.0%上升到80.5%,其中,贷款和抵押债券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26.2%和23.9%;股票类投资比例则由8.2%下降到2.9%,权益类投资占11.1%,不动产比重为3.1%,其他投资占2.5%。[8]在保险投资监管上,德国依据《保险监管法》对保险投资进行严格监管,对各类投资都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于国内债券不超过其总资产的5%;投资于外国公司股票不超过保证金以及许可资产的20%;新成立的公司投资于外国公司股票不超过保证金及许可资产的10%;投资于股票及国内投资公司管理的证券资产及特别资产之和不超过保证金的20%及许可资产的20%。[9]从投资效果来看,德国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稳健的金融体系,一方面使德国保险投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抗风险能力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以债券和贷款为主的投资渠道决定了德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不高,尤其在经济形势较好时与美国、英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总之,发达国家保险投资具有一些共性特征:一是投资渠道比较广泛,保险投资方式比较灵活,几乎涵盖了金融行业的全部投资领域,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达到最佳的投资组合。二是资产证券化程度很高,有利于资产的流动性并兼顾盈利性,为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条件;三是通过规定投资比例来控制投资风险,既规定各类投资所占保险总资产的上限,又规定了每笔投资占筹资主体的上限,有效控制了保险投资风险;四是海外投资比重较大,但是,在世界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海外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五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宽松的投资环境和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资金运用有效地管理系统性风险。[10]
我国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对策措施
1.积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在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三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适当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行业、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具体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行适当创新,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如可以考虑寿险资金以适当形式投向住房抵押贷款,也可以考虑有限度增加股票、黄金和海外证券等方面的投资,以抵御通胀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另外,还可以结合国家发展需要适当扩大保险机构对铁路、高速公路和能源项目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不仅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分享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的普遍利益。当然,对于风险较高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创业风险投资等种类要严格限制。
2.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资产监管目标。这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保险资金监管模式,既不能延续以往的严格监管,又不能完全效仿发达国家的宽松监管。其次,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上创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式,使监管工作更加深入保险资金运用之全过程,既为保险企业根据市场优化资金配置,又通过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措施来强化监管,保证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和偿付能力。最后,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门槛,推进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制度探索,提高另类投资运作效率,更好地满足保险资金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加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二级市场建设,提高产品流动性,提升保险资产配置效率。
3.推动保险机构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制度
金融危机的经验告诉我们,资金运用风险是导致保险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最重要原因。所以,除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之外,保险公司也应建立起严密的风险内控制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重点强化对投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部分高风险行业的风险控制,充分发挥风险预警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重视保险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以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使保险企业涉及的每项投资活动以及每项投资活动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处于内控制度的管辖之下,实现保险企业既定的投资策略和收益目标。[11]最后,保险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还要采取规范的市场行为,这也是防范风险、获取收益和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4.提高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能力
目前,国际通行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我国都已基本放开。2012年5月,《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方面,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投资范围;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投资资质的门槛,对保险公司的配置能力及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相比传统投资渠道,很多新型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需要较高的投资能力和较强的专业知识,保险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多元化风险、收益、现金流需求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能力,从而提高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效率。一是要充分利用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对保险资金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借助信托制度实行资金运用的创新;二是要分散投资、区别对待各种类型的保险资金,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尽快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能力标准,特别是针对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等另类投资渠道的能力标准,以进一步推动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能力建设。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保险学科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经济学科,是致用之学。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险学是金融学本科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它是研究风险管理及保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学涉及领域广泛多元,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数学以及其它自然科学等内容。近年来,由于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与矛盾,对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从业人员产生了负面影响,并进而传递到课堂,对学生学习保险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冲击,突出表现为不少学生认为学习保险学无用,产生了从事保险行业无前途的想法。对此,我们通过激发学习动机、改革教学方法、改进考核方法,使得保险学课程教学赢得了学生的关注,保证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一、激发学习动机,明确学习目标
积极的学习动机能帮助学生明确其学习目标指向。我们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入手,引导学生明确保险学这门课的学习目标。那么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呢?我们在绪论课上就让学生明晰课程的重要意义。从研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入手,强调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市场化的分散风险机制,是维护市场经济稳定性的市场化工具;而且,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加深,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新的技术不断面世,未来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更加脆弱。专家预测,同样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每隔15年造成的损失就会翻一番。因此,未来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更需要保险稳定器发挥作用。[2]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看,无一例外是保险强国,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发达国家倚重市场化保险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和资源分配的结果。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正如孙祁样教授所指出:“保险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标志”。[3]通过从宏观层面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引导学生从三个方面认识学习本课程的意义:第一,从个人和家庭层面来看,掌握风险管理与保险知识是未来“合格公民”的必要条件。第二,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掌握风险管理与保险知识也是金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第三,即使将来不从事金融业,风险管理与保险的思想在任何岗位都会发挥其作用。最后,引导出本课程学习目标:首先,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正视经济社会生活中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风险。第二,掌握风险管理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理解作为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工具的保险运行机制和实务。第四,理解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作用和功能。
二、注重教学方式改革创新
激发学生学习动机提升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要提高教学质量,还必须有高质量的课堂教学作保证。我们在课堂教学方面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创新。第一,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改变传统课堂教师单一讲授为主的模式,把教师讲授、课堂讨论、引导学生课后阅读等多种教学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一定要精选,基础性理论是课堂教学重点,对于旁枝末节内容应由学生自学。课堂讨论的内容要精心选题,教师要全面考虑,认真充分准备,发挥老教师的引导作用;课后引导学生完成一定量的材料阅读,扩展课堂教学内容;布置下一次课堂教学要求学生提前阅读的资料和要思考的内容。第二,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保险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就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理论指导实践。在课堂教学中注重理论素养培养,注重宽口径切入,特别注重在大金融背景下分析保险的运行机制,比如保险与现代期权理论的联系与区别;注重保险理论与理论经济学内在联系的发掘。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如讨论保险合同和保险运行原则内容时,要求学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用所学的保险原理探究法律条款规定的法理,并对法律条款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第三,引入案例教学。尽管在校本科生还缺乏实践经验,但这并不妨碍案例教学的应用。一个经典案例讨论与解析比起课堂空洞的说教更直观形象,更能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们精选了8个经典案例,在课前发给学生,要求学生结合课后阅读提前思考,并把课堂讨论的发言质量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依据之一,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第四,加大课后阅读量。目前,本科教学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学生接受与课业有关的信息量偏少,很多学生仅凭课堂45分钟听教师讲授,不少学科课后无作业、无任务,学生无所事事。我们从英美报刊杂志中选择发达国家保险业相关事实、发展历史、最新发展动态等材料,要求学生利用课后时间进行阅读并用中文概括其要点,作为平时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使学生的外语阅读能力得到提高,扩展专业词汇量,另一方面使学生能够扩大信息量,了解保险发展的最新动态,可谓一举多得。第五,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过去的考核方式基本上是一考定终身,主要依据课程结束后的统一考试,结合一定比例的平时成绩给出综合成绩,这种方式主要是以最后一次考试为主要依据。这就导致了不少学生平时疏于学习,依靠考前突击、临时抱佛脚死记硬背的手段应付考试,使得学业考核严重失真。课堂教学改革需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机制进行相应改革。我们的做法主要是采用多样化考核,增加多种考核手段。保留传统的课程统一测试,但其在综合成绩中权重下降,不超过50%,一般为40%;注重平时表现,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讨论发言、课后作业和向教师请教均记录成绩;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讨论发言成绩权重一般占20%~30%。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积极主动,至少在课堂上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否则该项成绩为0。课后阅读与作业成绩的权重一般占20%~30%,主要从认真、主动和创见性等几个维度进行评价,淡化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对平时表现出色的学生,评选出若干免考生,给予综合成绩为90分或A以资鼓励。
三、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考
虽然我们在提高《保险学》课堂教学质量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的感觉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非易事,需要教师付出艰辛的劳动,其工作量是采用常规课堂讲授工作的若干倍。在现行的以科研为导向的教师考核机制条件下,教师无动机也无动力用心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我校在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取得不错的效果。第一,研究生助课制是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达到多重效果。一是极大地缓解了主讲教师时间和精力不足的压力,助课的高年级研究生可以帮助教师收集教学资料,批改作业,帮助答疑,分担主讲教师事务性工作,使得主讲教师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致力于教学过程的关键性问题研究,如学科最新动态和进展,把最新知识融入教学中。二是研究生在助课过程中既可以锻炼工作能力,增加与导师的交流机会,也可以借机改善知识结构。尤其是目前人文社科领域跨专业考研现象较为普遍,跨专业攻读研究生的优势在于视野可能更宽广,但其劣势是专业知识结构有缺陷,通过助课的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大有裨益。第二,本科教学改革试点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益探索和宝贵经验。我们学院自2009年开始在学院内部开展了一轮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的教改探索,这轮教改选择学生相对较少的专业课进行试点,以改变传统课堂教师一人独统的局面,增加学生学习主动性和与教师的互动性为目标,并辅之以学生学业考核方式的改革进行配套,经过四轮的教改探索,参加教改的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课程不断总结经验,为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当然,要全面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对教师的评价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改变目前以科研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增加教学环节评价的权重,尤其要体现对教学质量的考核。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粮食安全问题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度,每年农业因自然原因导致的损失十分巨大。这一方面影响农产品的供给数量,另一方面导致受灾农民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到农民的再生产能力。我国农民在自然灾害面前是脆弱的,对于年吃年用的农民来讲,农业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会导致其第二年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种子、化肥等基本农业生产资料。针对这一现象,我国从2004年开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试点。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农业、畜牧业、气象灾害、保险等多方面的知识,但我国具备此类知识结构的人才匮乏。于是国内一些开设保险学专业的院校,开始探索将农业保险作为一个专业方向,培养可以从事农业保险事业的人才。例如吉林农业大学的保险专业开设有农学、畜牧学、农业保险学等课程。农业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是将保险的原理、职能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手段综合运用到补偿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的科学。课程与生产实际联系紧密,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笔者从教学实践中发现,农业保险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普遍存在一定的问题,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是提升农业保险学课程教学质量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是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的重要环节,这也是教师在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环节。因此,在农业保险学教学工作中,应根据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遵循实践教学的本质和规律,构建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而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发挥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对实践教学的内容进行优化和改革,注重实践教学体系的时效性。
1提高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
普遍来看,多数高等院校对本科生的实践教学重视不够,尤其是开设农业保险学课程的院校。一方面原因在于受传统的应试教育影响,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现学术性,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环节和补充”的认识。这种认识将实践教学仅作为理论教学的验证,认为实践教学应依附于理论教学,高等院校教学质量体现在理论教学方面;另一方面是由于实践教学,尤其是课程实习多无指导教材,较理论教学难度大。课程实习往往涉及协调校外关系单位,实习组织工作复杂,实习学生难以管理,一旦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学校和指导教师还要承担责任,这些因素直接导致高等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应树立对农业保险课程实践教学的正确认知,改变高校对实践教学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态度,搞好实践教学。高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关于实践教学的文件要求,深入领会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重视实践教学,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力度,加强实践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
2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优化与改革
实践教学的关键在于内容,应建立科学的实验、实习内容体系,通过实验和实习,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及独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传统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例如在农业保险学理论课程中,“干旱”可以作为附加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农户投保种植业保险,保险责任附加“干旱”这一自然灾害,那么由干旱导致的农产品产量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补偿。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土壤什么情况视为干旱”,而对于“干旱”的认定,应在实验室中进行。具体做法是将遭受旱灾的土壤取到实验室,通过烘干来测定土壤中的含水量是否达到“干旱”标准。只有通过理论与实践相联系,才能够让学生掌握此类知识。再比如,农业保险理赔环节中,对水灾过后受损的水稻采取“摸”的方法鉴定其生死,首先是水刚退时,用手轻撩稻苗,若随手而起或轻拨稻苗即齐根拔断,则证明稻苗死亡。反之,如果不能轻撩起或没有齐根拔断的,表示稻苗尚有生机。诸如此类的知识点,需要学生在理论学习之后,亲自到实验室或田间地头进行实践,因此实践教学内容应紧密联系理论教学。据了解,现有高校开设的农业保险学课程,要么没有实践教学环节,要么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较少。对于没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农业保险学课程,应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已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农业保险学课程,应根据本门课程的特殊需要,增加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将实践课学时与理论课学时的比例调整到1∶2左右。引导学生在实验、实习中不断思考,加深理论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效果。
3实践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
以往的教学中,教师更加关注理论教学手段的研究,对实验课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关注度低。在农业保险学课程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现,实践教学同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理论教学抽象性概念较多,往往难以理解,而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理解和记忆更加深刻。农业保险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手段和方法需要与时俱进,应探索符合现代教育要求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改变过去传统的实验教学和实习教学方法。以学生能够理解、吸收、掌握实践教学目标为前提,采取包括多媒体指导、多教师参与、多环节互动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兴趣和实践能力。首先,应将多媒体教学手段引入到实践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信息量大的优势,通过视频、图片、动画等方式,演示言语难以讲授清楚的知识,确保学生能够准确地掌握实践的操作流程;其次,调动学生广泛参与农村调查。一个合格的农业保险人才必然是了解农业、农村的人才。应在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和要求学生参与农村社会调查,提高学生对农业生产实践的了解,进而更好地掌握、理解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和理赔方法,为以后从事相关工作打好基础。最后,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指导。农业保险是一个由多学科知识组成的交叉学科,其涉猎知识广。鼓励气象、灾害、农业等学科的教师参与到教学实践中,有助于更好地为学生解疑答惑,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
4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开放式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作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场所之一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校内外实习基地是实践教学有序开展的保证,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实习基地,才能够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农业保险人才。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实习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通过学校、相关企业加大经费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改善实习所需的仪器设备、住宿食宿等条件;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业保险人才为学生讲授实践课程,形成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互相补充的合理配置。例如吉林农业大学保险专业可以聘请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指导学生的教学实习,利用企业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农业保险实践的认知;三是建立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在实习基地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运行和管理办法。从机构设置、人员落实、制度建设、工作规范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通过实践教学,鼓励和引导有兴趣、有能力、爱钻研的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在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参与农业保险相关的调研活动、探讨农业保险新险种的可行性、参与农业保险企业生产实践等工作,建立开放式的实践教学体系,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
5结语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农业保险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应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让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联系得更紧密,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获取和巩固理论知识,理解和掌握运用考察和实践的手段处理问题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敢于质疑和探究的优秀品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达到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案例教学是高校《保险学》教学的常见模式,它既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可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业金融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成为商业保险发展的重要领域。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可谓十分广阔,既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难的问题,又可以使商业保险行业自身拓展发展空间,可谓二者相辅相成,起到了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作用。由于中小企业受到企业自身规模的影响,在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合理应用可以为中小企业转嫁风险,降低企业风险系数。下面从几个方面对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中的现阶段的应用与未来的发展方向做简要的分析。
一、保险公司需提高自身的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
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的风险管理企业,经营着各种与风险保障相关的产品,在整个服务过程中,要求商业保险经营企业必须要具备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和丰富的技术经验,借以可以熟练的为中小企业挑选适合企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在商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和产品正在趋于成熟。商业保险可以为中小企业制定风险管控系统,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保险公司需根据中小企业行业发展的不同需要,设计出多种风险保障建议,供中小企业参考,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险给予的保险服务,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借以保障企业的信用等级的提升,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帮助。在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与风险保障的同时,商业保险行业自身也拓展了行业发展的空间,为商业保险成功进驻中小企业打下良好的伏笔。
二、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商业保险在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中有以下几个成熟的险种。首先,中小企业办理融资手续时候的保险,包括抵押物的财产、担保方保障、借款人的意外伤害等几个保险方向。其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保险,包括企业财产、机动车辆、出口信用、货物运输、国内贸易信用、产品质量、建筑安装等多个品种的商业保险。第三,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联系的周边保险,包括雇主责任、团体人身伤害、公众责任、养老等方面的商业保险。第四,特殊商业保险,包括计算机、危险品运输、物流责任、物流保货、雇员忠诚担保等几个方面的商业保险。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挑选适合自己企业特点的保险品种,管控风险,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提高企业自身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对称水平。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帮助企业与银行等金融部门进行合作,达到为小企业融资的目的。
三、保险行业需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新的险种
保险行业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一种无形产品,保险行业的发展要与所处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中小型企业在新产品、新科技、新材料方面的广泛应用和开发,产生了原有商业保险所不具有的保险需求。随着新的风险的产生,对保险行业自身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新需求,保险产品必须要开发新的险种。首先,保险产品作为服务行业,必须以满足消费需求作为发展的首要标准。其次,满足个性消费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和必须方向。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不断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对老产品进行更新和改革,开发新产品,完善老产品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改革的产品有:产品责任、营业中断、设备损坏等方面的险种。另外,还可以针对企业特点,摒弃老旧的思维模式,积极开发和研制新的保险品种。例如,企业技术改革、企业法人责任、企业设备更新、商业信贷履约、产品研发责任、产品研发试制等方面的险种。
四、保险行业要改善自身服务中小企业的态度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客户,风险发生的几率较大,由于保险条件的欠缺,从而遭受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在商业保险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想打开中小企业这个发展空间,就必须从提高自身服务做起。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保险评估,周到的服务,配合企业排除隐患,提高防损能力,改善中小企业承保条件不足的问题。在中小企业的保险过程中实行专员管理制度。在保单签订之前尽量做好担保建议、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的服务。帮助企业与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对中小企业的保单提供跟踪式服务,增加对信用好的老客户的优惠政策,适当放宽条件。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增加抵御风险,防灾防损的能力,使中小企的顺利运营,起到提高效率,减少损失,稳定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为其改善融资条件,提高融资能力。同时,作为商业保险行业自身也可以从中获得效益,得到发展,拓宽企业前行的道路。
五、结束语
综合以上,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要求商业保险企业在原有险种改善的基础上,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为中小企业制定和研制与之发展相吻合相适应的新的保险品种,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扩宽商业保险企业发展的道路,达到共赢的目的。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
19世纪70至8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失业问题严重,工人的游行示威最后发展成为危及资本统治集团的工人运动,在此特殊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保险于19世纪下半叶诞生在欧洲,学界普遍以1883年德国的《疾病保险法》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标志,而后,随着劳动者阶层的日益壮大,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险制度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但此时,社会保险与传统商业保险处于竞争状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一直有着一定程度的互补性,这些互补性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例如在保障范围方面,社会保险保障工薪劳动者不可回避的风险,主要有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七种,主要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商业保险在可保风险要求内均可设立险种,对于已投保了社会保险的高收入者,可再保商业保险,满足多层次的需要,实现更充分的保障。二者的融合有利于社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社保资金的运营效率,消费者能获得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拥有更健全的风险保障水平,政府则能提高社保基金的运营效率,节约服务成本,缓解财政紧张,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则增强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拓展了业务资源,可以说,二者的融合是消费者、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制约因素
社会各界已经逐渐意识到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重要性,并通过种种措施逐步促进二者的融合发展,然而在融合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阻碍二者高效率融合的因素。寻找并发现这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融合的制约因素,是实现二者高效融合的重要条件。
(一)经营目的上的跟本差异
经营目的的不同是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差异的基础。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具有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基本政策,且通过立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一种政府行为,注重保障社会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强调利润最大化。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过程中,为实现社会保险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特点,商业保险公司势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利润,转而以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一些保险产品,这不符合一个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经营目标,甚至影响到公司利润率与良性运行。这是社会保险向商业保险融合的阻碍之一。
(二)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制约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历史时期,保险资源空间一定,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着一些矛盾,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使私营寿险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发展速度明显减缓,形成了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国家对保险福利事业的逐渐重视,国民的基本保障程度会提高,客观上弱化了人们的保险意识,降低他们对商业保险需求。
(三)保险公司自身产品缺陷
商业保险在向社会保险的融合过程中,曾多次出台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产品,力求实现社会保险所具有的种种保障功能,但一些产品自身有较大缺陷,难以切实保障投保人权益。例如,一些寿险公司推出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这些保险条例缺乏应用的灵活性,未能解决职工养老金权益归属和通货膨胀导致的贬值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应用性较差。
三、如何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
(一)促进保险业向竞争型市场转变,形成商业保险主动融合社会保险的内在推动力
我国保险业依然有着极高的行业集中度,根据贝恩分类法,我国保险市场为寡占II型,即极高寡占型。哈佛学派的SCP分析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所以有理由认为,保险的寡头垄断格局必然对其自身市场行为存在一定的影响。国家应鼓励并促进我国保险业向竞争市场转变,在促进我国保险市场逐渐从垄断竞争向竞争型转变的过程中,随着保险公司的逐渐增多,竞争逐渐加剧,中国的保险需求难以满足保险市场的飞速发展,保险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树立良好形象,将不得不向社会保险靠拢,开发盈利性质较弱的保险产品,涉足新的保险领域,从而主动实现与社会保险的融合。
(二)商业保险公司应大力开发新型保险产品
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在对社会保险予以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发现社会保险的种种空白之处,以此来开拓商业保险市场,充分利用自身财务规范、险种广泛等优势,弥补社会保险在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不足,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优质产品吸引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全方位,更充分、更彻底的经济保障。同时,地方分支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应紧贴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区的风险保障需求提供服务,做到保险服务的人性化,避免开发难以满足地方真实需要的保险产品,做到与社会保险的互补与共赢。
(三)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政策优惠和支持
促进商业保险公司的主动融合,政府应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有效的政策支持,实减轻保险公司税负担,对不同的险种征收不同的税率,甚至对一些高风险业务实行免税政策[2]。商业保险融合社会保险过程中的新产品,可能具有较弱的盈利性,影响保险公司自身利润率和可持续经营,国家可以通过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等方式,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提供政策支持。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保险学是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同时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包括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保险经营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实践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硕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中国马术保险的发展困境
目前我国马术保险的发展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马的价值易变,马术行业规范体系不健全,造成马匹的保额不稳定
一方面,马的价值由于各种因素(竞赛成绩、俱乐部的管理水平、调教、血统体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马术比赛中马匹取得好成绩或者受伤、俱乐部的管理水平、幼马的调教、马匹血统体系的的划分、运输和平时训练以及比赛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等原因都有可能使马匹的价值发生变化。从国外进口的马与国产马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但是国内没有建立统一的马匹血统登记系统,马匹的价值不明确,而进口马匹的价格昂贵,易发生骗保,给保险行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另一方面国内马术行业尚处于成长阶段,尚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规定、建立权威的马匹价值评估体系、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成熟的机制。这些因素均使马术保险的发展缺乏基础,阻碍了马术保险的发展。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马匹的保额不稳定,没有一种长效的机制来制定赔付标准。保额的不确定导致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发相关的产品以免引起亏损,种种因素导致了马术保险业发展缓慢、受阻。
(二)马术运动危险系数较高,保险行业承担的风险大
马术运动相对于其它运动项目来说,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风险。国外一所大学进行的体育危险系数的调查结果显示,马术的危险性远超于赛车,而急诊数据表明,接受紧急救治的马术运动员的数量是包括拳击、足球和橄榄球运动在内的等众多危险系数高的运动员人数的两倍。马术运动常常存在很多危险和不确定性,据有关数据显示,仅在美国,一年内就发生了大大小小79745起马术意外事件,每天平均有220起。相对于开发马术这项高危险运动项目的险种,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更倾向于其他危险系数较低的行业,以减小风险,保障公司的利益。
(三)俱乐部投保意识差,投保规模小
我国俱乐部随着这几年的发展,虽然数量众多,但是成规模的专业俱乐部少,多数的俱乐部都存在着侥幸心理,投保意识薄弱,不愿意投保。进口的马匹价格昂贵,投保需要投入高额的保费,而多数新兴俱乐部都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没有资金进行投保。由于价格昂贵和俱乐部的投保意识差等原因,造成马术保险市场狭小,投保规模小,并没有形成一个有利的保险环境以促进马术保险的发展,从而导致保险行业对于马术保险的忽视而阻碍了马术保险的发展。
二、中国马术保险的发展路径
(一)建立引进合作机制
中国马术保险的发展需要渐进式推进。首先,可在国内举办重大赛事时引进国外的马术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以起到带动和宣传作用。同时,建立一个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监察机制,防止为了骗保而做出有违马匹福利的事情。其次,国内的保险行业可以通过与国外的马匹保险公司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开发出适合国内的马术保险产品,从而促进国内马术保险的发展。
(二)建立以马匹价格为基准的投保费率与赔付费率机制
马术运动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项目,保险行业在进入这个行业的同时,应逐步摸索建立起马术行业的保险规范。逐步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马术专业保险,进一步推出马匹险、场地险、俱乐部经营责任、马匹专业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保险、马匹运输保险等适合国内马术行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在投保费用与赔付方面应当建立以马匹价格为基准的投保费率和赔付费率标准与机制,可以根据马匹价格的高低对投保费率和赔付费率进行等级划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盈利。
(三)构建权威的马匹价值评估平台
马匹价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马匹价值的确定并不能以投保人的口述为准,应当建立国内统一的、权威的马匹价值评估平台为马匹进行价值评估。该平台可由马业协会牵头,通过召集整个马业的有影响力的人和机构,共同构建一个权威的马的价值评估机构,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与评估机构合作,制定马术保险行业成熟的体系,促进马术保险的发展。
(四)建立马匹血统登记系统
马的血统是决定马运动能力优良的一种主要因素,国外有统一的马匹血统等级系统,但国内马匹的血统等级系统并不完善。在国内,很多俱乐部的血统登记都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血统的不同导致马匹的价格也不同,价格的不同会导致投保费用和赔付费用的不同。由于没有完善的血统登记系统,很可能会存在骗保等一系列的问题,这对保险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为了促进我国马术保险业和马术运动的发展,需要在国内建立统一的、权威的马匹血统登记系统以保障马术保险业的正常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
多数俱乐部和个人并没有意识到保险在马术行业中的重要性,更谈不上对马匹和相关人员及设施等进行投保。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马术行业中加大对马术保险的宣传力度,对俱乐部负责人、管理人员、马主、骑手、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保险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激发他们的投保行为。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适当的与各省市的马协建立联系,提高马术保险的知名度,宣传投保的意义,促进马术保险的发展。
三、结论建议
由于我国马术运动在飞速发展过程中行业规范体系不健全,马匹的价值不明确,保险公司进入马术保险的风险大,俱乐部投保意识差等原因导致保险公司对于马术保险持谨慎态度,不愿进入,马术保险发展缓慢。通过与国外马术保险公司的合作,有利于提高我国马术保险的水平;加大宣传,能够提高俱乐部的安全意识,减小马术行业的风险;马匹价值评估平台和马匹血统登记系统的建立,能够制定马匹的价值标准,为马术保险提供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从而建立一个互惠双赢的保险赔偿体系。我国马术保险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了保障该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建议在保险业涉足马术行业的初期可以采取引进与合作的模式进行运作;保险产品的开发应当由简单到复杂进行逐步开发,当整个马术行业对保险业认可后再进行全方位的保险产品开发。
一、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是政府机构对平安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的作用认识不深,还没有转变过去的观点,还在使用过去传统的社会管理方法的习惯和方法,不善于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有效的利用商业保险这一非常有积极意义的金融工具。地方政府还是习惯用政府机关和手段来做所有的事情,承担所有的风险和责任,并不善于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效利用市场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二是存在错误的社会管理力量。在加快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仍存在过度依赖政府,认为社会建设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的简单看法,不承认社会的多元化,这一观念完全背离了当前社会管理多元化的发展大趋势。三是商业保险意识有待加强。当前,我国公众对于全社会的风险认识不深,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没有足够的了解社会管理过程中个人及家庭面临的潜在风险,没有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进一步营造氛围。比如,当前政策的许多领域仍为空白。现行的社会保障问题更为突出,基层管理,社区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但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此外,频繁的自然灾害,但并没有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体系,这样的商业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不高,作用很有限。不仅如此,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待完善。因为从功能的角度来看,一些参与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应享受税收优惠,但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这就导致诸如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之后运营成本较高,处于亏损经营。
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行业改革与设想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适应实际利益格局,就需要加快调整,根据当前社会矛盾增加的趋势,继续发挥风险管理的综合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等,并让商业保险公司深度参与社会管理。同时,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全面考虑,加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宣传,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赢模式。
(一)商业保险行业需要转变发展观念
总体而言,当前商业保险公司要参与社会管理,就必须改变运行机制,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探索在企业发展的空间领域内的社会管理,改变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错误认识,建立一个长远的眼光,积极为人民服务,打造各种民生保险项目。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事前风险管理,减少危险,并通过努力防范风险。具体来说,商业保险不仅要体现在事后的风险损失补偿的价值,而且要做好损失发生之前的风险管理工作。当前,中国保险业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损失数据,有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更是已经具备了众多大型数据支持,可以发挥更大的事前风险管理。商业保险公司特别要加强与气象、卫生、防疫合作,安全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作,根据保险标的物情况进行勘探风险,及时找出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供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服务,努力化解风险,从源头上有效化解风险。同时,以良好的“经济杠杆”作用督促投保人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商业保险行业需要加大创新力度
进一步研究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问题后可以发现,商业保险公司应深入了解当前的社会管理领域,才可以充分发挥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具体来说,商业保险公司要做好市场细分工作,根据安全需求的不同群体,区分不同种类的风险,分化风险管理计划。同时,根据潜在的市场需求,开发出一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让商业保险产品丰富,多层次,从而广泛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提高产品创新机制,对保险产品开发适当下调,让市场上出现更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服务产品。商业保险公司要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创新服务手段,应努力扩大参与社会管理面,确保有所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参加社会管理,必须要有社会管理创新机制,这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的关键。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保险产品创新,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风险保障。创新的根本在于产品创新,加强产品创新以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才可以更好贴近社会风险的管理要求和满足顾客的消费偏好。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创新,促进多种形式的安全保障形成,提高产品的覆盖范围,提高保护水平。比如,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提供此类保险服务,使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拥有保险保障。当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加强渠道创新也非常有必要。回顾这些年我国的发展历史,保险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监管方式也不断变化。这都对保险业营销渠道的整合与创新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继续完善现有的营销模式,通过直接销售渠道和代理渠道之间的关系处理,大力发展电销和网络营销,积极探索新兴保险销售渠道的发展,进一步丰富营销渠道的层次和多样性。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大力推进交叉互动服务,促进营销渠道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竞争能力。如此,商业保险公司才可以更广泛、更好地服务社会管理,满足人民的需要。
(三)商业保险行业需要提升服务质量
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是商业保险公司永恒的发展主题,保险业是一个服务行业,依托经济和社会,而且在经济和社会的大环境中发展。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的商业保险业务运行必须对政府和人民需求负责,并根据政府和人民对创新产品的需求不断加以改变;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的商业保险的运作应主动开发和创造社会需求,积极推进保险损失赔偿、融资、风险管理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引导社会各方了解保险,并通过创新的产品,发展渠道,引导社会需求。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根据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风险管理计划。发挥专业优势,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社会损失,化解社会矛盾。比如,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在灾害事故的发生之后,做好理赔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抓服务质量,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还比如,商业保险公司要抓服务创新,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当然,在实践中,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注重拓展和深化服务领域,积极构建保险服务体系,使党和政府满意,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当然,我们同时也知道,加强服务创新,是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服务来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过程,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将服务资源进一步整合,开发更多的增值服务。比如,纵向扩大保险消费链的上游和下游资源,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构建健康的管理服务产业链,切实提供社会管理效果一流的增值服务。
(四)商业保险行业需要加强业务监管
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商业保险工作,其运行机制应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特别注意风险控制。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参与管理的类别、产品和渠道,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不理性的价格竞争,销售误导行为。加强分析、监督、问责,促进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工作,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总体水平。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应急权责明确,流畅的操作程序,明确控制目标,加强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建设,来提升自己的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管理能力提高,夯实商业保险公司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商业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需要创新管理理念
根据党的精神,我国政府部门应采取转变政府职能的措施,建立有限政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开放的管理理念,积极通过委托或购买商业服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保险的认识水平,通过吸引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构建更为科学的保险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提高资本效率意识。
(二)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应顺应当前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整体大趋势,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进行积极支持和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和谐。在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适当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了解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调动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商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其他保险监管部门也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造一个最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政府部门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来说,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此,我国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纳入到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归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协调发展。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的出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效应。减少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后引发的政府管理部门的不适应以及社会矛盾的突发,从而充分发挥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的重要功能和积极作用。
(四)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创新力度
政府部门应制定配套的政策性方案,并不断进行创新。比如,在农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政策研究方面,必须探索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并基于适合我国国情建立农业保险创新的一种方式,支持农业,为农业构建一个保险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各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民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和引导农民投保。农业部门也需要根据社会管理现状的发展,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的作用及其他方面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模式,多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制度。还比如,在农业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政府部门需要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以及根据相应的政策给予支持,从而促进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此外,在当前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下,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改变,改变财政补贴的方式和方法,从而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农民保险的方式同样需要进行创新和探索,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比例,提供给各参与社会管理的保险公司适当的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长期的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当然,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还需要提高传递和共享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的机制,探讨中央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并在体系中明确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在各市场主体的共同发展探索过程中,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发展低保费保险公司,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建立一个合适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还需要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发展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和其他财政补贴力度。并在扶贫开发,公共安全和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意义,并利用保险这种有效的金融工具。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保险行业开放的逐步深入,可以明显感受到保险行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因此,研究高校保险学专业人才需求的现状,了解保险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对指导高校保险学的专业定位以及课程设计有重要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保险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当代社会下客户对于商业保险的需求
(一)更加诚信、全面的服务
正如上文所述,“产品竞争多、服务竞争少”是客户普遍反映的问题,也是客户对保险公司不信任、拒绝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的原因之一。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为了占据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不断顺应市场、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均推出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但是,根据对不少客户的电话访问以及上门走访,多数客户反映:由于保险业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没有专业人员的讲解或者相关业务领域的律师等人员的解读,对于一些免责条款、承保范围等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困难。一些保险业务人员为了顺利签单,常常只是就某项产品的好处进行阐明。在投保后,很少有业务员主动向其解释有关保险的日常注意事项等内容。这些源自客户的口述向我们传递除了他们内心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对他们更加有益的保险产品,还需要有全面的、专业化的服务,需要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能够提供更加诚信的服务。
(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保险合同
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使得保险产品越来越细化,推出的时间也缩短了很多。但是,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在与客户的交谈中值得思考的。为了保证工作的效率,保险合同中绝大部分为格式条款,只有极少数的地方可以由投保人与承保公司进行协商,而且通常可协商部分对于投保人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意义。由于投保人的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于同一保险产品可能有着不同的需求,因此在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上需要做出的调整也不一样。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通过网络平台推出了各种便捷的投保手续办理,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格式合同是一种通用的做法,但是并不具有针对性,很容易丧失一批以年轻人、企业为中心的客户群。也就是说,当下客户需要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以及保险合同。
(三)对保险产品更加详细的了解
随着物质文化条件的不断增长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以及企业购买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中国的居民大多属于“储蓄型”,从理论上来讲保险行业应当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中小型城市的投保率依旧较低,尤其是以居民为投保人的投保率。不少居民对于保险持怀疑和排斥态度,他们认为保险的欺骗性较高,身边有关“发生事故不赔付”的现象较为普遍。分析这些潜在客户流失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保险产品的不了解,没有意识到购买保险对于其自身和家人的生活、工作等带来的益处。同时,由于当下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较多,对于一些知识水平较低的居民来说,他们不能够理解这些险种的涵义以及其承包的准确范围等内容。因此,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客户需要对保险产品有更加详细的了解。只有让潜在客户对于保险产品有着透彻的了解,才能够挖掘更加广阔的市场,形成客户群。
二、如何满足当代社会背景下客户对于商业保险的需求
(一)提供全程化服务,树立保险公司“诚信”形象
1.按照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合同签订时以及保险合同签订后提供全程化的服务
全程化的服务对于中小型城市的客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经济发展以及思想开放程度的限制,一些客户对保险行业持怀疑态度,一旦保险业务人员的服务有所缺陷就会引起客户的怀疑,尤其是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目前,像大都会保险集团、纽约人寿保险集团这些国外大型保险公司为了拓展市场,开发更为广阔的客户群,除了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还建立了规范的、人性化的解说服务以及咨询服务平台。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打消客户的疑虑,我国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合同签订时以及保险合同签订后,分阶段、分层次的提供全程化的服务,将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方式予以规范化。在保险合同签订前,要根据投保人的需要向其详细介绍相关保险产品,通过典型理赔案例展示、保险产品收益计算与对比、类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推荐等方式抓住客户的心理和真正需求,为客户提供细致、全面的投保前服务。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保险合同内容、承保范围、承保条件以及理赔标准,将专业化的保险合同生活化。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可以按照不同险种、不同类型客户等分类标准建立QQ群、微信群等进行后期的咨询与讲解;也可以通过实地走访,为客户解答疑惑、并推荐新的保险产品,在满足客户对于服务需求的同时,拓展更为广阔的客户群。
2.通过各种方式树立保险公司“诚信”形象
为了满足客户对于服务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树立“诚信”形象。首先,规范保险业务人员的行为与用语。目前,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等公司对于保险业务人员的规范用语开展了专门化的培训。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语言不规范引起理解上的歧义,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另一方面是通过这样专门化的培训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素质,为公司树立严谨、亲和的形象,为客户提供诚信服务。其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媒体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某市一级保险公司为了树立公司“诚信”形象,通过开展“信守承诺、我们在行动”的大型公益活动,公布公司理赔状况、邀请一些长期合作客户和大多数潜在客户参加公益活动,通过客户之间的交流来间接地宣传公司的形象,挖掘潜在客户群体。最后,加强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除了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人员的共同努力外,还需要有外在的强制性规范予以监督。
(二)完善保险合同的签订,加强其针对性
1.不断完善保险合同的签订,使保险合同更加具有针对性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一直被誉为是“霸王条款”,也因此很多客户提出了不满,认为有些条款不能满足其投保需要,这也是目前普遍的状况,尤其是在人身保险当中。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保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以及保险合同的内容,使保险合同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针对可以协商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为客户做充分的解释,给客户充分考虑的空间;针对免责条款,需要按照合同法、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做详尽的解释。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除了不能够变更的格式条款以外,认真拟定协商部分内容,并就特殊问题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会。
2.加强保险行业电子商务合同签订服务系统建设
网站是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的门面,观察各大保险公司的网站,我们可以看到为推销保险产品提供服务的一般为在线客服。但是,缺乏现场版的解答、真实生动的演说使得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带有很多疑虑。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建立多平台的服务体系,比如事先录制好的产品风险讲解、产品合同签订流程讲解、理赔程序讲解等各种平台,配合客户的语音服务、视频服务,不仅可以为客户签订合同提供完善的前期帮助,还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合同签订服务。
(三)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市场客户培育力度
1.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实务中,一些客户反映:之所以不能够详细的了解产品,是因为保险业务人员功利性太强,一味的想要签单,在没有对保险产品进行详细讲解的情况下,我们不愿意续保或者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为了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知悉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市一级某保险公司为例,该保险公司一方面通过提供保险法、保险销售技巧、心理学、营销学等课程来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业务人员除了学习业务范围内的保险产品,还要对整个公司的保险产品有一个详细的学习与了解。同时,该保险公司还通过情景模拟(即对新推出的保险产品在内部销售人员之间进行模拟讲解和推销)、群体性演讲(即每次保险公司开会由特定的保险业务人员轮流主持和讲话)等措施来监督、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其对客户详细介绍产品的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2.加强市场客户培育力度
正如上文所述,“机构开设多,市场培育少”是当代社会保险行业存在的现象。从客户需求角度来看,保险行业作为服务行业,不仅要通过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还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强市场客户培育力度,增加客户了解保险产品的途径。一方面,通过微博、朋友圈、公司网站向客户及时、高效的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为客户节约时间。可以采用文字形式,也可以采用视频形式或者各种flash动画形式,满足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详细情况的了解,尤其是理赔的各种程序。另一方面,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媒体引导客户,加强保险意识,向其宣传各种保险产品的情况。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监管机构作为权力机关,具有更强的信服力度,可以为保险行业拓展市场、开发客户提供更多的信用保障。
三、结论
在当代社会大背景下,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服务型企业,要想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就需要有更多的客户群,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要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将服务、产品、专业化的业务人员融为一体,另辟蹊径,避免走“大众化”路线。
1两种保险的共性和区别
商业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共性是:它们都是为了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存在的一种方式,都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在于,商业保险完全是建立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并且保险资金完全是由投保人个人支付。然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一种,是国家作为责任人强制性要求企业员工订立的相关保险合同,并且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2商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2.1化解社会养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退休人数迅速扩大,国家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时,社会相关医疗服务设施跟进需求也在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的财政负担。如何有效地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职工养老资金不断“造血”,已经成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重要问题。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双方资源平等的前提下,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钱生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老资金的“造血”问题,有助于化解我国社会养老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业总投资达6.01万亿,全行业投资收益率达3.6%,仅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个百分点。到2013-02,保险行业的投资达到了7.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56%.商业保险充分发挥了“钱生钱”的优势,科学地利用了人员、营业网点和精算效率等。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2.2推动保险公司发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商业保险也在迅速发展。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商业保险深度为3.7%,保险密度为165美元,与世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发展规模和效率都处于初期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保险市场也在逐步完善,而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人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跃的因素,养老已经成为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个性化的养老产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可以为不同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从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是企业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对于个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手段。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筹措资金,使其不断发展壮大,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数
以前是养儿防老,现在是投资防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观念都在改变。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加关注整个周期内的生命财富分配,尤其是晚年没有了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养老保险成为了每个企业员工所看重的福利之一。商业保险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加个性化、优质化的服务,所以,在当今社会,商业保险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良性互动,有助于保证个人的晚年生活,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职工晚年生活的质量。
3结束语
在国外,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结合已经实行了很多年,它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虽然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时间还比较短,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职工观念也在不断转变,保险市场也在不断完善。这说明,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有一定的必要性。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的工程硕士教育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工程硕士的教育质量,需要构建和完善我国工程硕士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硕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创新是一个民族永葆生命的活力,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人不能满足现状,建筑也是同样的,老一套的管理方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因此我们要创新我们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只有创新才能推陈出新,找到与当前社会相适应的管理方法。本文就建筑管理过程中,加入创新思维带来的一系列变化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管理应用解析;创新思维
进入21世纪,创新对世界越来越有作用。不仅能使一个国家兴旺富强,还能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创新体现在多种方面,管理也同样需要创新。建筑工程是一个人员较多的大工程,更应该需要合理的管理制度去管理庞大的群体。使之适应现代国家发展的趋势与人民的需要。我们要摒弃旧式的、不合理的管理方式。
一、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产业作为起步比较早的专业,在全国各地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也是每个国家的大产业,建筑无处不在的条件也注定了他的广泛性。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建筑产业起步早,历史悠久,长时期来一直在摸索建筑的方法,逐渐建立了一些好的体系。【1】他们的体系先进,有明确的人员分工,人员调配也比较快。政府也大力扶植出版了许多规范,使得建筑这一行业的管理规范有序。还有一些国家对建筑管理也有了一些细微的规定,如:自来水工程、电梯工程、煤气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另外,对于从事工程验收的监理人员也有着很高的资质门槛,有着严格的学历要求,从事管理的人员同样有着高标准的要求。而比起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建筑管理的方面还有些不足的地方。【2】我国的建筑业开始于鸦片战争期间,外国资本的融入才出现了建筑产业,一直发展较稳定,到抗日后期,发展呈现下降趋势,到建国后逐渐又开始发展起来。我国的建筑产业也在逐年发展,越来越呈现好的趋势。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已经初具模型,但是在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材料和设备出现的问题
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机械设备资料的管理、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机械器具的维修与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等。;在施工前施工的机械没有在进场前检查,坏了的机器没有及时维修,在施工的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耽误施工的进度,延长工期带来一些经济损失,增加机器的租赁费用,给工地施工带来不便;原材料采购的记录不清晰,用料多少不明确,耽误材料进场时间;施工方案没有定制好就开工,造成施工过程中无规律可循,胡乱施工,为施工验收带来很大的不便。
(二)建筑施工中人员管理出现的问题
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员在进现场时没有进行很好的登记与分工,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混乱,不能合理的支配人员。闲杂人等胡乱进入工地,不仅造成外来人的安全问题,也会造成工地的经济损失,建筑作为一个大的产业,自然有很多的人愿意加入这个产业,人一多就会有很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人员没有管理好、无证上岗、随意调配人员、人员的松散工作,这些问题都会让施工的工期延误,增加工程中不必要的费用;人员的准入制不严格,随意外来人口就让进入工地,没有核实好农民工的身份证问题,造成工地的财产受到损失;没有认真审查好每一位人员,有的人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分配到繁重的任务量,有的人技术熟练有积极性,分配很少的工作量,造成工程进度的缓慢,没有充分发挥好员工的能力;此外在建筑过程中还要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的准入也对工程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国的建筑师、监理员、测量员等一系列的技术人员考核机制比较松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在考核过程中,考官的监督不严格,造成较多的抄袭现象,有人替考等现象,造成企业选人员时的不便;企业也在建筑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企业是工程的承包者,对工程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样企业管理也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企业管理者的不负责任,管理较差没有管理积极性时,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人员、进度等方面都会显露出较差的方面。
(三)工程在施工验收时出现的问题
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是工程管理的中心环节,如果在这两个方面没有认真的管理,整个工程都会陷入崩盘的局面。这不仅是安全问题,还是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入工地;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却无视此行为,造成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证,一些高难度的作业,安全系数较低的工作,人员没有合理的安排,造成人员混乱易出现事故;在用大型机器时没有进行安全监测,或让一些无经验的人员随意开启机械;施工现场混乱,没有及时打理好施工现场,造成安全隐患颇多;材料进场时没有专业人员检查,任由施工方用便宜的材料代替,导致工程的质量不高;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监理工作,没有认真监理工人的工作;再竣工和验收的过程中,验收人员没有认真的验收,一些抗震级别没有达到的房屋、承重墙的不结实、房屋抵御雨水的情况等都没有按照规章来验收,造成工程质量严格的不过关,给竣工带来不便;竣工人员没有及时验收,带来工程工期的延误;在验收的过程中没有严格规划验收的项目,造成施工管理水平的低下,进而导致进度的混乱;企业在施工竣工过程,没有一套明确的管理规范,造成无目的性的工作,为工程增加许多麻烦。
二、创新思维对工程管理的作用
在上文提到了,工程管理方面出现的诸多问题。当然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创新就在管理中应运而生。创新思维是观念上的创新,目的要让我们在建筑管理方面,摒弃一些传统的管理方式,加入一些新鲜的元素,来解决当下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思维不仅需要我们改变现有的管理方式,而是要让我们去在实践中,发现那些适合我们当前国情,并适合当代变化的形式。
(一)创新资料的管理
在当下的国际发展情况下,提升效率越来越成为我们所需要的,建筑管理中的资料同样也要提升效率管理。应该集中体现在:要创新资料的管理,将每个资料都入库管理,编上号码,这样不仅能保证资料的利用效率,还大大减少了一些闲杂人员;要优化现场机制的准入原则,大型机器的进场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将各个机器编上号码,这样在检查前会更方便。进场前要按规定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器及时返厂维修;
(二)人员管理的创新
我们要优化人员管理制度,提升人员的工作效率,极大的程度上优化人员的配置。我们要将每个人员平时的表现记录下来,并且根据不同人的情况,制定不同的任务,这样能优化人员的配置;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员在进现场时没有进行很好的登记与分工,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混乱,不能合理的支配人员。闲杂人等胡乱进入工地,不仅造成外来人的安全问题,也会造成工地的经济损失同时在招工时要严格检查其的身份证,以免闲人乱入;要提升技术人员的能力,规定一套技术人员考核的模式,以及考核的命题,提高技术人员的门槛,不要让那些没有通过考核的人员进入到岗位中,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企业也要做好管理,要用世界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去管理一个团队,例如可以看些哈佛商业评论之类的书籍;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中要给予员工鼓励与惩罚制度相结合,这样大大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3】
(三)创新工程在施工和验收的方面
要不断提升建筑的质量,不仅需要国家的努力,还需要企业贡献出一份力量。国家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检验工程质量的规定,并且下发到各个企业,企业也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去实行;在施工时要做到人人监督,遇到不安全的行为要互相监督,并且管理程的人员,要给予这些人员相应的批评,这样大大提升了工作的效率;在验收工程方面,至少要设定监理人员两人以上,进行多次的验收,这样就能提升工程的质量,不易造成监理人员与施工方的受贿;一些小的工程也要严格的做出规定,尽量做到完成一项检验一项,这样大大提高了工程的进度。
三、结束语
通过对建筑管理中创新思维的研究,我明白了创新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带来好的方面,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合生产力,才能打造好的工作环境。目前,在建筑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我发现这些问题,一般都是在管理制度落后而导致的,所以,我们要改变那些旧的不适合发展的制度,创新管理理念更好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徐旭.创新思维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与企业,2015,06:29.
[2]何毅.创新思维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与创新,2015,15:42-43.
[3]王秀萍.探析创新思维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门窗,2015,09:41+15.
摘要: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程项目的迅速发展,工程技术和工程材料的不断创新,国家针对建筑工程的相关条例和规则也越来越规范化,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质量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消除质量通病,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篇论文,就建筑工程中的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进行细化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的发展是突飞猛进的,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建筑工程的管理是一项既平常而又巨大的质量管理活动,它可以直接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目的的基本保证。建筑工程上工程管理控制着力点就是施工单位有关于施工质量的直接控制。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分析
1.1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建筑工程中也同样如此。质量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标准,没有质量的工程就没有办法创造出设计项目的所提出的要求。为了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应该严格把控,并制定出相应的施工管理制度细则。只有这样周密的细则制度,才能将所有的管理人员合理有效的运作起来,并就在日常情况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判断和分析总结。只有每个部门运作得力,才能保证整个施工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1.2施工前期的准备
在每一项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发前期,必须就当前项目的特点进行深化了解,掌握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对相关的质量要求体系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整理。
1.3建立相关的质量标准
建立相关评价标准的初衷就是为了能够保证施工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达到理想的要求。为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所有细致的环节,都进行有效的全面管理,积极地创建合理的评价体系。
1.4设计图纸的要求
设计图纸完整的概括了建筑工程的模板,此过程应该有相关的专家进行详细的核实和研讨,只有这样才能良好的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和设计质量的合理掌控。就工程负责人而言,应该参与到整个工程设计中,了解在不同的操作工序中不同的审核方式和评价标准。施工单位还应该针对每个部门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发挥每个管理人员的管理潜能。
1.5招投标的审核要求
招投标工作就是选择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针对招标工程,首先应该做好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认真的分析该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对相关工程的实践经验等综合因素。其次,还应该对招标单位的经济实力进行有效的评估,确保招标单位的经济,技术,人员等方面保持一致。最后中标的单位,还应该重视提醒其施工质量的重要性,不要因为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因,而降低了工程质量的标准。
1.6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监理单位的控制。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迅速发展,监理单位也跟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逐步加快,很多工程单位开始设计安排了监理制度。就现在实际的情况而言,许多建筑工程单位的施工质量有所提升,施工工艺和投资收益都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但是如果想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促进相关监理单位共同协助。而所开发项目的相关企业,单位必须针对基本项目施工要求,以及合同上的内容展开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对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实现工程质量控制作用。
(2)施工单位的控制。由于建筑工程涉及的资金链条比较庞大,相对于整个施工过程而言,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监管才能筛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尽管现在国家政策有相关约束,建筑工程施工在长期探索中也有了可喜的成效,但就技术,管理,经营而言,还是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漏洞。施工单位在制定相关管理细则的工作室应该遵守相关的原则,保证建筑工程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监理按照相关监理的合同进行综合评判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该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要求进行重点的审核。以上的问题都是建筑工程单位需要重点掌握的问题,在现场质量检测,正确选择检测方法,参与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方式来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
(3)施工预防的掌控。就建筑工程的施工预防工作而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为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在材料运输进现场前,应该规范施工操作过程中材料使用的质量审核标准,并制定材料审核的有关细则及要求。经过再三检验后,材料才能进入施工的现场,因此,就这个过程来说,需要加强施工单位材料进购人员的管理,监测人员的质量检测标准,与此同时,还应该不断引进先进的质量检测方法和质量监测用具,以确保精确的完成建筑施工相关材料的管理和掌控。另外,在检测工程中的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就钢筋水泥的原材料来说,必须严格控制检测工作,否则,它们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的就是该项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坚决做到未检测合格的钢筋水泥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第二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审核交接手续,每一项阶段必须在相关负责人审核无误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项阶段,这个预防措施,就是为了提早发现质量隐患,将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4)施工环节的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全面的监管每一项施工的程序,确保工程准确无误的进行到下一项工作中,并且,有关项目负责人还应该对当前项目的施工人员做好签到和审核的工作,严格要求管理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实地去了解施工的进度,监督相关人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经常翻看设计图册,对现场施工进行合理的指导和答疑,还应该即时的记录施工中所出现的问题,来应对今后的突发状况,帮助管理人员积累经验,在施工中,也应该随时的提示施工人员在当前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质量安全要求,并同他们经常沟通,了解工程中未了解到问题。
1.7竣工验收的掌控
针对竣工阶段来说,它是每一项建筑工程中的最后一个操作流程,也是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最核心的阶段,也是施工单位审核验收的主要过程。在竣工之前,该项目的有关负责人就应该针对当前项目邀请权威的质量检测机构和施工方进行细致的检测,保证施工的质量达到理想可观的状态。作为项目的监督人员,应该将此项目负责到底。只有这样多方面的验收,才能将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在一个全新的高度。
2施工质量控制分析
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并建立《质量奖惩条例》《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用户回访制度》《全面实行优质优价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消灭质量通病措施》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工程质量隐患。根据以上分析,就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是密不可分的。
3结语
建筑工程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只有将每一个链条都紧紧相扣,才能将施工质量的安全达到最高值,提升质量安全标准的目的才能真正的落实。
参考文献
[1]董阁.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15,23.
[2]黎路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和对策[J].建设监理,2015(12):61-64.
[3]汪亚楠.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J].建设监理,2015(12):65-66+76.
[4]代红.实行项目管理是做好项目投资控制的有效途径[J].建设监理,2015(12):5-6+15.
[5]陈峰,林锐.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设计管理[J].建设监理,2015(12):34-37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工程硕士质量保障的基础就是培养单位的自我保障,高校负责教育,企业参与管理,社会参与评价的三方面有机的结合,最终改进并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评价体系以及反馈体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硕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信息技术也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当中,在建筑行业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简要介绍建筑工程管理当中应用信息技术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探讨具体的应用措施,为建筑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是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信息技术;必要性;应用
信息技术汇集计算机、自动控制以及通信技术等,在当前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改进施工管理的方式,从而创新工程管理方法与技术,使得建筑工程的管理日益科学化、合理化,在改进管理效率的同时降低管理成本。因为建筑企业需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探索完善工程管理过程当中信息技术的应用途径。
1建筑工程管理中信息技术应用的必要性
第一,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复杂。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持续发展进步,人们对于建筑行业的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工程施工的难度以及规模也在持续加大,从而加大了建筑项目管理环节的难度。不同国家以及地区的建筑方式与建筑风格往往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区别,很多建筑物的用途以及功能也各不相同,从而给建筑项目的管理带来严峻考验。因为建筑项目施工日益复杂多变,这就需要强化项目施工环节各个方面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工作人员要想管理好施工环节的各项工作,就需要将施工计划以及施工目的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施工人员。同时运用信息技术能够将建筑项目当作一个整体,使用程序来分析管理建筑项目,并且通过发挥信息技术的传输性以及共享性,能够迅速对建筑项目施工进行调整以及优化,确保建筑项目的施工以及管理更有效率,还可以最大限度节约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相关统计显示,建筑项目管理过程当中通过运用信息技术,要比没有使用信息技术的工程减少五分之一的施工进度,同时减少十分之一左右的施工成本。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的流动性较大。建筑工程中当建筑物的建筑完成时,这栋建筑物已经固定,只能围绕建筑物周围进行施工,建筑物已经和建筑物脚下的土地密不可分。所有的施工项目只能在这个地方进行,建筑物的固定不动和建筑施工人员的流动形成了施工条件和环境经常发生变化,而建筑工程中施工方法也在跟着变化,所以建筑施工组织和管理也会随之变化[1]。而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想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就必须要亲临现场,亲自指挥,对建筑中的信息进行传递和处理。只有利用信息技术的高效便捷和信息技术可以实现的资源共享和数据传输,对施工方法的变化进行控制和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施工管理的水平,提高建筑施工的效率。第三,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较长。通常而言,建筑工程项目工期都很漫长。这对于建筑工程项目中露天施工增加了很多环境的影响。所以很多建筑工程为了缩短工期,对工期漫长和体积庞大的建筑工程进行了细致的划分,组织了多批施工人员和多种施工方式,利用工厂流水线的模式对建筑工程进行不停歇的施工[2]。而这么多的人员调度单靠管理人员很难面面俱到,这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对工期和施工人员的调度等方面做出妥善合理的计划和处置,利用信息技术的技术性对建筑工程组织生产,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建筑工程的施工,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成本进行控制。
2建筑工程管理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管理平台。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对外需要涉及到业主、监理机构、设计机构、地方政府还有上级管理机构等不同的利益关系人,同时涉及到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材料设备管理以及预算管理等多个不同的环节。这就要求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过程当中,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参与方要求,建立一个能够覆盖项目远程监控、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多方协作以及企业情报管理不同层次的系统以及信息平台。这一信息化管理平台可以自动生成不同主体所需要的数据,从而实现相关资源的信息化。
第二,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受制于建筑行业施工流程的影响,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以及招标的过程当中,需要大量采用地方政府以及行业定额,这些内容的管理机制非常复杂,并且数据计算量也比较大,使用的标准比较灵活,是各类建筑企业都需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也是建筑企业计算施工成本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筑企业在项目管理的过程当中,涉及资金会计、计划进度、定额成本、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物资设备、变更设计以及分包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可以说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必备要素。工程项目管理应用信息技术的时候,需要在研发设计以及具体应用环境上充分考虑上述内容带来的影响,在再造工作流程以及建立数据中心的时候,突破各个部门单独应用的限制,合理地联系各方面的管理内容,实现不同业务模块之间的联合监控,从而有效协调项目部以及相关方的关系,建立全方位以及全过程的管理系统。
第三,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工程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可以说是数据在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之间传递以及流动的过程。在过去管理条件下,各项信息往往都是通过电话、书面通知以及传真等途径来重复、缓慢地进行传递。某个环节的信息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协作才可以得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及时性以及经济性。为了防止避免发生重复以及交叉工作,改进信息传递的速度与效率,增强信息传递的质量,建筑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系统需要将数据作为核心,将项目参与者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职责作为数据管理的主要依据,达到一次输入多次利用的目的。这也就意味着项目当中的某个工作人员只需要做好自身的份内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就能够确保业务可以自动流动。
第四,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提高适应性。建筑工程项目当中公路工程以及铁路工程受天气条件以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比较大,而房建工程以及市政工程受天气变化、噪音要求、环保要求以及施工时间等方面的限制,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成本,从而显著加大成本管理的难度,也影响到成本预测的精确度。这就要求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系统需要具备设置施工参数的功能,用户可以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的具体环境来自定义各项参数,从而确保系统运行更加符合实际条件,提高信息反馈精确性。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在保证工程治疗以及项目安全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工程成本以及工程进度。所以信息系统需要建立施工进度与施工成本之间的关系,可以根据已经结束的工程量,来提供计划成本,动态对比实际成本以及预算成本,预测成本的发展趋向并且提出控制成本的建议。除此之外,因为项目管理需要直面施工的现场,系统界面设计需要便捷简单,降低数据输入工作量,增加操作提示并且要设置误操作控制功能。
第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资料库。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通常根据设计院或者是业主的概算编制确定投标价格,可以看作企业定额的一种反应。在排除占领市场需求以及恶性竞争等因素之后,中标价格是施工企业可以承受的最高成本价格。工程项目需要积累管理经验、实际施工成本、承包商考核以及企业信誉塑造等多种职能。所以工程项目应当应用信息技术来设置企业的材料总库、编制模板、承包商数据库、供应商数据库还有各类合同模板的编制,用户能够根据需要维护删减,便于其它工程项目的调用。
综上所述,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工程管理当中应用信息技术可以说是一种技术变革以及管理变革。要想实现这一变革,需要建筑企业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以及管理方式,推动管理方法同信息技术的结合,不断加快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只有通过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才可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集约型管理模式,增强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齐张华.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31(25):71-73.
[2]王宾.浅析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江西建材,2014,11(5):266.
摘要:主要通过对无功补偿的原理以及类型的分析,进而探讨了无功补偿的选择,希望能够为研究无功补偿的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配电系统;无功补偿;分析;选择
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中,使用无功补偿技术来达到节能目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采用哪种无功补偿方式就要根据建筑工程类型来决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类型都适合使用无功补偿装置,所以就建筑工程配电系统来说,要做好无功补偿的选择。在使用无功补偿装置时,要做好前期的准确工作。近些年来,无功补偿技术已经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正是因为这种技术的使用,提高配电系统的使用性能,也减少了能源的浪费,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无功补偿技术的发展,其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中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在此,笔者就无功补偿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进行探讨。
1建筑工程配电无功补偿的基本原理
无功补偿技术之所以在配电系统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主要就是因为该技术能够使配电系统在运行时,保持良好的状态,这样有效的降低了电能的耗损量,进而实现了节能的目标,增加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通常情况下,在对建筑工程配电系统进行施工时,配电网的输出功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有功功率,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在运行使用时,对电力资源形成了消耗,这种消耗方式是直接的,这是由于有功功率的产生,才能将电能快速的转变为其他能源,进而实现了电力设备运行的目的;而另一部分就是无功功率,在这种模式下,电气设备不用消耗太多电能,而是利用其他方式将电能进行循环,进而达到电气设备运行的目的。在无功功率的状态下,不仅能够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还能够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性能。建筑工程的配电系统耗费的电能很大,如果利用无功补偿装置,可能节省很多电能,进而实现了建筑工程配电系统的节能优化的目标,从大处说,有利于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从小处说,有利于建筑功能更好的发挥。近些年来,无功补偿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们将其与各种现代技术有效的融合起来,使无功补偿装置性能更加优良,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2无功补偿方式
2.1三相电容自动补偿。三相电容自动补偿结构简单,成本低,在供配电系统中被广泛应用。它在补偿时,信号取自三相中的任意一相,根据检测结果的需要,三相同时投切相同数量的电容。三相电容自动补偿适用于三相负载平衡的供配电系统,当三相负载平衡,三相电压、电流接近时,三相同时投切可保证三相电压的质量。但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用三相电容自动补偿的方法来补偿无功电流、提高功率因数,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损坏。
2.2分相电容自动补偿。分相电容自动补偿就是每相单独补偿,通过检测每一相的电压、电流,当每相功率因素或电压与设定值比较超出某一范围时,每相分别进行单独补偿,有针对性地进行无功补偿,避免补偿的盲目性,提高资源利用率。分相电容自动补偿较三相电容自动补偿复杂,但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供配电系统中的应用,分相电容自动补偿已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
2.3混合补偿。较常见的混合补偿是设一组三相电容自动补偿的时,再设一组分相电容自动补偿,系统根据检测结果自动选择补偿方式,资源可得到充分利用,但前期投入费用相对高些。
3建筑工程配电系统功率补偿的选择
不同的建筑工程类型使用的负荷时不相同的,但是大部分建筑工程采取单相负荷的方式,这种负荷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照明、空调等设备会随着负荷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种现象在建筑住宅工程建设中最为明显,因为每户居民的用电量不同,三相符合就更难实现平衡,因此对于民用建筑来说,其负荷形式应该是三相不平衡负荷。那么,针对这样的负荷形式,该如何对其进行功率补偿的选择呢?笔者总结如下:通常情况下,对三相不平衡负荷进行无功补偿时,选择的应该是三相电容自动补偿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是按照某一相的电压测定的,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也就是对测定的相进行无功补偿是合理的,而是其他两相负荷进行补偿就容易出现过补偿或者补偿不足的现象,这两种现象都会产生不良的结果。比如如果是过补偿的情况,那么,该相的电压就会出现升高的现象,使用该相的电气设备或者配电系统的保护元件就会出现损坏;而如果出现补偿不足的现象,那么该相的回路电流就会出现增大的现象,而使用该项的电气设备以及线路等会因为电流的突然增加而出现烧坏的现象。如果利用这种补偿方式,在其补偿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过补偿或者补偿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对整个电网的运行都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在民用建筑中,不能使用上述的补偿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不但能起不到节能的作用,还会造成一定的浪费。
4分相电容自动补偿其他注意事项
在选择电容器额定容量时应注意与变压器容量的匹配问题,如果选择大容量电容器组来补偿小容量变压器,则往往会难以做到补偿精确;而若是采用小容量电容器组补偿大容量变压器,则将会导致电容器的投切频繁。我们知道,电容器在接通时,会出现极高的尖峰电流,而若是在电容器组中接入单个电容器,由于已接入电网的电容器此时已成为附加能源,则会产生更大的尖峰电流,这种尖峰电流将对开关及电器设备造成损坏。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减少电容器的投切次数,也即不宜采用小容量电容器组来补偿大容量的变压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电网中大量存在非线性负荷(如众多的半导体功率元件等),使得电网中的谐波含量常常很高。装在电网上的电容器,从低压侧看它与变压器的感抗及剩余的电网电感形成一个振荡回路。当这一回路的固有频率与电流谐波的频率相互重合时,振荡回路的励磁电流将使回路产生很高的过电流造成供电回路过载,甚至引起电容器的烧毁。因此,在电容器接通回路中需要串联一个电感,一则防止产生谐振,二则可吸收高次谐波电流。
综上所述,可知无功补偿技术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中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促进了电力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具体使用时,也不能盲目的操作,要考察好建筑类型,之后再选择合理的无功补偿装置,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时,一定要请专门的人员进行安装,尽可能的避免过补偿或者补偿不足现象的发生,因为一旦出现这种现象,不仅会损坏电气设备,还会影响建筑工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安装人员的水平很关键。
参考文献
[1]张光涛.电力变电设计中的无功补偿技术[J].通讯世界,2016(1):130.
[2]王涛.10kV及以下配网电容无功补偿及其节能[J].通讯世界,2016(1):12.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保险业发展至今,经营主体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入世之后,更是要与外国众多强大的保险公司竞争。而如今保险业的竞争已由原来的规模竞争转化为以服务竞争为导向的质量竞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规模侵权事件越来越多,大规模侵权所带来的赔偿与救济问题也日益增多。责任保险具有高效性、平等性以及稳定性的优点,我国应确定以责任保险为主导救济模式的大规模侵权救济体系,并通过有针对性的确立强制性责任保险、明确保险的责任限额与再保险的风险分散三种方式,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救济模式;责任保险
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1]15随着工业化的深入与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深切的感受到了当今社会的高风险性,高风险社会的极端体现就是大规模侵权。所谓大规模侵权,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由,给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同时造成上述两种损害。[2]频繁发生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人类主要威胁,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5年的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这些大规模侵权事件不但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与巨大的危害,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现有法律对大规模侵权事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最大程度上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及时有效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大规模侵权的主要赔偿模式
赔偿受害人是对其救济的最佳途径。在具体应用中,救济的实现方式有多种,政府救济模式、基金模式、责任保险模式被各国广泛应用,以达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一)政府救济模式
大规模侵权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和受害人众多的特点,在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同时,往往产生巨大的公共危机,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政府掌握着大量的资源,享有制度安排和制度实施的合法权力,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3]在大规模侵权发生初期,需要在短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而政府有着独一无二的公共资源,尤其是在重大的安全事故中,政府在事故的救援、灾难的控制和防止其发生连锁效应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政府可以在第一时间对事态进行控制和处理,避免受害者的权益再次受到损害,防止事件的恶劣影响继续扩大。由于受害人数众多,波及范围广,在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后期,具有主导地位的行政部门与各方进行沟通处理受害人的救济赔偿问题,如赔偿方案与标准的制定等。目前,政府救济是最常使用的救济模式。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政府积极统计患病儿童,组织医疗机构对婴幼儿进行免费排查,对治疗费用进行先行垫付。政府组织22家责任企业成立了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医疗赔偿基金,针对受害家庭,主要由政府进行一次性补偿。三鹿奶粉事件中,政府救济的运用堪称完美,但政府救济模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可作为应对大规模侵权救济的主导模式。政府救济模式所支出的资金为国家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也就是说,政府救济模式的资金由全民承担,这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且与《侵权责任法》中的“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相悖。政府的介入时间是在大规模侵权事件后,政府救济是消极的救济模式,不能对大规模侵权者进行提前的预防与监督。
(二)基金模式基金模式
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收取特别的费用或者税收作为资金来源的赔偿基金,并用该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进行救济,具有及时、迅速等特点。在遭受大规模侵权损害时,受害人可以直接从基金中获得补偿,防止其陷入漫长而复杂的索赔诉讼之中。另外,在食品安全与环境污染方面的大规模侵权中,受害人往往会存在后遗症等长期损害,为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其进行持续关注,基金模式的救助可以对受害人进行长时间的必要救助。美国的基金救助模式应用相对广泛且较为成熟。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设立了用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超级基金”。超级基金的资金来自对特殊行业企业征收的专门税款与少部分的联邦政府拨款。在受害人索赔过程中,责任企业不愿或无力承担赔偿时,或者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时,可以向超级基金提出请求,支付医疗费用。但运行一段时间后,这种救济模式凸显出一些问题。在中国,这种救济模式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三鹿奶粉事件的医疗赔偿基金(由政府主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救济行为,其他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还是未知。此外,救济基金资金的筹集渠道少,可能发生后续补充资金不到位的情况,那么就无法对受害人进行长时间救助,无法完整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三)责任保险模式
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在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之责的保险。[4]12在事故发生前,责任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多数情况下,不会很好地履行防范风险的义务,而在责任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需求,势必会对责任企业进行监督,达到减少大规模侵权事故潜在成本支出的效果。在事故发生后,责任保险简化了事故的处理环节,使受害人可以及时快速的得到补偿,并且降低了诉讼的可能性,节省了处理事故的成本。与传统的侵权赔偿相比,责任保险模式可以更加快捷地满足被害人的救济需求。被害人可以省去举证等繁琐的诉讼程序,只需根据保险公司与责任主体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就可对受害人进行救济。与政府赔偿相比,政府赔偿的金额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赔偿金会相对较低,产生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而责任保险制度的赔偿则具有同一性,事故的赔偿金额只取决于合同所规定的金额,不受地区经济的影响与限制。基金模式中,基金的来源有政府拨款、潜在责任企业的捐赠和民间个人捐款,这样的资金来源具有不稳定性,也不能用法律对资金进行规范,事故发生后,赔偿基金会对责任企业进行索赔与诉讼,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导致企业破产,不利于市场与行业的发展。在责任保险模式中,保险公司会科学计算保费,对保险风险进行分散,相比基金赔偿模式具有可靠性与稳定性。大规模侵权责任主体,可以免于大部分的赔偿金,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收取保费获益。责任保险将企业的赔偿责任进行分散,减少了责任主体的赔偿压力。责任保险在几种大规模侵权赔偿模式中具有高效性、平等性与稳定性的优点,笔者建议将责任保险模式作为中国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的主要救济模式。
二、中国责任保险救济模式制度的完善
(一)有针对性地确立强制性责任保险
笔者认为,不能一味的强调采取单一的保险模式,应综合考虑各行业的性质、生产、销售等因素,确定各行业各自具有的风险性,有针对性地确立强制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包括任意性责任保险与强制性责任保险。任意性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上,做出各自意思表示,投保人是否投保,保险人是否承保由其自己作出决定。而强制性责任保险,则是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且保险人必须承保的责任保险。[5]68强制性责任保险更多是政策性保险,国家以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进行强制推广,中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就属于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范畴。采取哪种投保方式直接决定责任保险模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运作。容易发生产品责任与环境责任方面事故的行业如食品、矿山、化工等,应强制其投保责任保险。如果采取任意性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企业以盈利为其首要目的,投保责任保险势必提高其生产经营成本,同时因为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的突发性与偶然性,更多的企业因存在侥幸心理而不去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同样是以盈利为其首要目的,因大规模侵权具有高风险性与不可预测性,同时可能造成极高的损失,所以其并不完全具有可保性,一旦发生大规模侵权事故,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巨额的赔偿款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信心造成影响。由此可见,如果将大规模侵权的保险投保模式确定为任意性责任保险,就会造成无人投保,无人承保的尴尬境地。所以为了实现责任风险的转移,应强制潜在的大规模侵权企业投保责任保险。而对于危险程度低的领域,可以推行任意性责任保险,即使发生了侵权事故也可以通过传统的侵权责任法来进行救济,如果在所有行业领域都推行强制性责任保险,则加重了这些低危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其发展。
(二)明确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
当前,中国的责任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如果不设立明确的责任限额,势必会加重保险公司的负担,打击保险公司对大规模侵权承保的积极性,因此,确定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有利于责任保险赔偿模式的发展。责任限额是指大规模侵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最高赔偿数额,由于责任风险的自身属性,双方无法对潜在的风险作出充分精确的衡量。[6]368,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较低,可是一旦出现,就会产生巨大的赔付额。如果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承保人,事故所产生的赔偿金可能会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即使保险公司具有赔付能力,企业将自身责任无原则的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是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偶然性,所以在订立责任保险合同时,无法确定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对应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为了防止责任企业任意扩大保险责任,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会确定最高的赔偿金额,即责任限额。确立责任限额对责任企业进行了规范与限制,责任企业不能将自己的赔偿责任全部的转嫁给保险公司,如果产生大规模侵权事件,企业也需要分担部分责任赔偿,这会促使企业积极地采取防范措施,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责任限额确定了保险人的赔付额度,保险公司不会因赔付过多而丧失赔付能力。超出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诉讼,使责任企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三)借助再保险进行风险防范
再保险是指直接保险人将自身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方式。[7]1中国《保险法》28条规定了再保险制度。中国不仅对再保险进行法律规定,在实际应用中,也将其视为责任分散的重要方式。承保公司为了避免高风险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可以依托再保险进行风险分散,将承保业务连同承保风险部分的转嫁于多家再保险公司。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大部分保险公司自身没有足够的承保能力,根据《保险法》第103条第一款所规定,保险公司对一次保险事故承担的损失不得超过其资本金与公积金的百分之十,以三鹿奶粉为例,造成的损失大约7亿元,那么保险公司如果想要单独进行承保,就需要有超过70亿元的资本金与公积金,而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公司寥寥无几。这时保险公司可以运用再保险进行风险分散,来保证自身的承保能力。国际上再保险的经营典范是1979年法国50多家保险与再保险公司组成的污染再保险联营集团,各公司签订共同保险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份额,以此分摊保险的风险。中国也应借鉴法国再保险的经验,对于潜在赔偿金额巨大的行业领域,例如,食品安全、石油、环境污染、核电等行业,保险公司应进行再保险,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三、结语
大规模侵权事件,给民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带来了危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制度,逐渐被学界所认可,但由于目前中国大规模侵权方面的立法缺失,保险领域的发展水平滞后,以及人们对其风险的认识不足,造成了消极投保与责任保险产品匮乏的供需双冷局面,没有发挥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各种主要的救济赔偿模式中,责任保险有着巨大的优势,希望尽快建立以责任保险为主导的大规模侵权救济体系,为我国的大规模侵权事件提供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
[参考文献]
[1][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文,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朱岩.大规模侵权的实体法问题初探[J].法律适用,2006(10):9-13.
[3]谢志强.论社会转型期的公共危机管理[J].科学社会主,2010(3):101-105.
[4]邵海.现代侵权法的嬗变———以责任保险的影响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5]邹海林.责任保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美]所罗门?许布纳,小肯尼斯?布莱克,伯纳德?韦布.财产和责任保险[M].陈欣,高蒙,马欣,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7]吴慧涵.再保险原理与务实[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摘要: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基本社会制度,在当前中国老龄化现象突出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基于此,选取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一角度作为切入点,在分析了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做出了探讨。
关键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衔接;基本社会制度;老龄化现象;养老问题
1概述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保障我国民生的重要内容,在解决养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均有着重要意义。但受我国历史、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的社会保障领域的影响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实现有效衔接,导致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因此,了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分析其主要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合适的对策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必经之路。
2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早在汉朝,我国国家官员正常退休之后被称为“致仕”,辞官后仍能领取一定津贴,这一制度又在唐宋时期得到了完善,形成了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雏形。新中国成立之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1977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初期阶段、1978~1999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的探索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探索阶段。虽然自面向未参加职保的农村居民和城乡居民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实施以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参保人数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见表1),但受我国特殊国情和政策的制约,城乡养老制度在衔接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造成了社会问题的出现,具体将在下文中进行阐述。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成熟性虽然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与探索,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成熟性仍然是当前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困难的最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1“碎片化”特征较为明显,包括养老保险金的最终发放单位存在差异性,导致分工缺乏明确,机构运转效率低;统筹区相互之间存在独立性,养老保险管理过程中无法实现统一管理。例如新农保基金的管理过程多是基于县市级地区所实现的,但县市级地区数量繁多,使得基金管理的风险程度大大上升。
3.1.2缺失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失地农民数量已经越来越多,《2014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中国失地农民的数量已经达到4500万以上,但中国现在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是不包括失地农民的,这就使得农村的稳定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更是无从谈起。
3.1.3各类保险制度在强制性的执行力上不能达成统一,例如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只要能够确定劳动关系,就能够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但一些农村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却因为企业不与自身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强制延长城市流动工人的用工试用期等现象而导致被“自愿”的挡在了养老保险大门之外。如何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加强劳动者的参保维权意识,同样是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3.2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初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的身份属性较重,因此职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待遇标准、统筹办法、支付渠道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成熟,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保障属性的缺陷开始愈发明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养老保险资源分配开始缺乏公平性。以养老金替代率这一标准为例,工龄在为10~2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其养老金替代率即可达到40%,且会随着工龄的上升显著增长,最高可达到88%。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连续15年缴纳后其养老金替代率最高也只能达到60%。再加上养老金计算时的调整幅度是依据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所进行的,不同人群的养老金之间的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大。2009年,国家出台“新农保”,但按照当时2元最低的缴费水准计算,农村居民补贴基础养老金每个月也仅有55元,2015年,国家首次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到70元,但与近几年我国CPI和GDP的上涨相比,这一提升所能达到的作用显然是杯水车薪。
4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对策建议
4.1提高农村人口参保率,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根据大数定律,参保人数的增长会显著降低保险制度对应的风险,因此,提高农村人口参保率,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必经之路,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4.1.1加强维护农民工参保权益,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应当具备与之贡献相匹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考虑针对农民工的缴费方式与缴费年限进行弹性优化,包括延期补缴、继续补缴等,避免农民工因工作流动导致缴费中断而导致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还可使得愿意参保的农民工可以以延续缴费年限的方式得到养老保障。同时,按年缴纳、按季度缴纳,按月缴纳等多种缴纳方式共存的参保方式,无疑也会对农民工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从而有效提升农村人口的参保率。
4.1.2吸收失地农民参保,虽然某些地方政府针对失地农民数量日益增大的现象采用一次性补偿款的方式来对农民进行土地补偿,但就长远角度而言,这是对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无益处的。结合实际情况,可考虑将失地农民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中,并且在此基础上,土地承包方应当就其责任为失地农民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4.2凸显政府作用职能,提高统筹层次和财政投入社保保障能力的大小与社会保险资金统筹层次的高低呈正相关,针对现阶段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特征明显的情况,可考虑提高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当社保资金由县级统筹转化为省级统筹直至达成资金的全国统筹,当前社保资金的支付压力和风险程度将会得到明显减轻,社会统筹资金相互帮助的能力及范围则会得到较大提升。此外,政府作为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持有者,应当进一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过程中凸显自身的作用职能。可考虑结合现有情况合理制定国家与地方间社会保险基金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涵盖了我国大部分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差距,解决过去因农村帮扶城市给农村养老保险造成的诸多弊端;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强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再分配的达成,进而达到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目标。
4.3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升居民参保积极性对于城市的企业职工而言,了解基础养老保险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应当督促企业按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而针对农民工等工作流动性较大的群体,地方政府则应当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可考虑将职保转迁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进行重点讲解,使得农民工了解到职保转迁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个人账户资金也能够同步转移,且职保缴满15年退休后将享有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避免因农民工群体对保险制度缺乏了解进而产生“退保潮”。而在农村地区,同样应当对新制度筹资模式中的“政府补贴”用通俗的语言进行重点宣传,重点培养农村地区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观念,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职保的制度进行解释,培养农村地区居民的维权意识。
5结语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国劳动力的流动也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模块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的现状已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出台,这些问题也正在不断被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也终将在未来实现完美的衔接。
参考文献
[1]刘琨.公平视角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衔接研究[J].博论社区,2014,7(20).
[2]陈世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J].河南管理学院院报,2009,1(11).
[3]乔金龙.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研究[J].企业管理文教资料,2008,7(29).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银行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专业销售人员作为一支新兴的销售队伍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持续向上增长,保险行业经历了我国政治局面的重要起伏阶段,保险行业再此之中通过自身的不断更新与调整逐渐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规模,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着一定的社会资金援助与经济风险转移,在一定情况下减少社会经济损失。
关键词:商业保险;经济增长;影响
经济的高速运作发展使我国保险行业在20世纪70年代初恢复到初步发展时期,初期阶段保险市场属于一种较为封闭的市场环境,保险市场主体较为单一,都是一家基本的保险公司。人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消费观念的逐渐变化后,保险的种类也开始增多。保险业务在这个时期取得的显著的发展,保险费由1992年的375亿元上升到了2012年的18459亿元,同比增长了60倍之多,保险深度由1992年的0.95%上升到了2012年的5.98%。
一、我国现代经济现状探析
中国从改革开放后进入了一段将近35年的经济发展高速阶段,GDP一直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自从改革开放后初期阶段经济增长率为5.2%之后的一段时间一直保持着较小幅度缓步上升的态势之后一直持平,在1988时达到波峰此时经济增长率为18.8%。直到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中国经济整体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境界,在1999年时进入波谷,直到2007年时重新到达波峰此时经济增长率为8.7%。从2010年开始我国经济进入完全复苏通道,此时经济增长率为10.3%之多。
二、保险影响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我国的商业保险主要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人身保险主要是保障人类身体和寿命等,以此为标准进行一定的承保。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等情况出现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以此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财产保险主要是根据投保人所存放固定或不固定的财产和物资进行风险保障。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这些都属于财产保险,它主要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与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准中的一类实行补偿性保险。保险是金融行业组成部分之一,对经济增长有着较为明显的经济作用。保险行业风险转移与补偿可以使消费者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这样一来不但可以促进保险业的消费又可以刺激到其他产业的消费。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除了为人身和财产提供保险外,还承担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保险公司售出保单在此之中吸收相应的保险费,然后进行集中的资金运作,同时为经济机构和投资者提供长期资金链,使有效的资金或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与安排。这样可以提高资金运作的相应能效提升质量。同时经济增长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前提,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时,得到了足够数量的资金进行分配到人们手中,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想到购买保险为自己的未来进行一定保障,美国心理学家说过人类的需求划分为五类,第一种是生存、第二种是自身安全、第三种是社会交往、第四种是社会尊重、第五种是实现自身价值。如果按照这种理论进行思考研究,那么就意味着只有人类满足了最基本的生理生存需求后,才可以进行劳作获得金钱。换句话说,只有当收入满足人类基本生存且还有盈余时才会考虑买保险,而较高的收入就是要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保险行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增长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因果关系。
三、保险业发展提议
2014年我国国务院发表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总体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虽然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情况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条件也在悄悄的发生着改变。人们的经济状况变好后就会越来越重视自身与家属的健康与安全,很多保险公司就是看中了这种情况进行新项目的探讨与研发新型的保险产品。民间融资机构的不断增加发展,也使保险公司开始注重责任与信誉度的建立与维护。
四、结语
生活中的风险无处不在,例如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等,这些风险之中有些是人类不能进行有效规避的,这时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保险通过转移与防护等手段使人类所受损失降低到最小。就目前的市场经济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在金融领域建立预警机制以减少经济损失的举措,已经深入到各种行业当中,其主要目的还是减小对国家经济造成影响。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加强,但是我国经济发展较西方发达国家相对而言还是相对较弱,为了使人们更加了解保险相信保险,还是应当在社会上进行大力宣传,使人们真正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城市化进程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使人们注意到商业保险是社会发展中的有力支柱,保险业的发展将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韩春蕾,王新军.我国保险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11).
[2]薄滂沱,邵全权,江生忠.发展中小保险发展中小公司对经济增长水平效应与速度效应——基于分省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研究[J].保险研究,2012(09).
[3]樊纲,王小鲁,马光荣.中国市场化进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J].经济研究,2011(09).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且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2010年12月人社部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并颁布的《关于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标志着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今年是实施“同舟计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15年4月21日人社部对全面推进“同舟计划”做了安排部署,福建省也于4月27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拉开了全面实施“同舟计划”的帷幕,该“计划”预计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本文旨在如何更好地开展“同舟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
目前各地区开展此项工作进展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开展的较好,有的则停滞不前,以南平市顺昌县为例:从2011年至今顺昌县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参保累计8户,参保人数1765人,其中2015年当年新增户数人数分别为5户1358人;总体上虽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参保率低、政策宣传不到位、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辖区内建筑项目数量不清、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信息资源未实现共享,执行力度有待于增强等问题。
二、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主要因素
(一)信息不对称,部门间配合未形成合力。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需要多部门联动,涉及人社、建设、地税、安监、工会等多个部门,其中主要是以人社部门与建设部门间配合为核心,目前仅靠人社部门下设的社保经办机构单独运作,执行力度不够难以打开局面,且各部门的信息也相对封闭,没有实现信息互通,也不利于政策的执行。
(二)操作系统不配套,不便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存在着流动性大,人员变动频繁且用工不规范等特点,由于目前社保经办机构无配套的操作系统可实现对参保对象进行动态实名登记管理,只能是靠手工申报参保人数进行增减变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保经办机构难以有效的识别其是否为参保对象;如何做到既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又能确保基金安全仍是一个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
(三)政策执行上存在漏洞。实施按工程项目参保全覆盖,关键在于是否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但目前有些地方的建设部门在为企业核发施工证或开工许可证时仍未将参加工伤保险设为前置条件,就无法从源头上杜绝部分施工企业钻政策空子,逃避应尽的参保缴费义务,单靠企业自行申报来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是不现实的。
(四)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建筑项目中的一线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工,具有安全防范意识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参保意识淡薄等特点,如何让每个人都能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提高政策知晓率,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经费和人力的投入,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三、对策和建议
(一)通力合作增强政策执行力度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的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强化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由建设部门定期向人社部门定期通报当期新增施工项目,人社部门则定期反馈实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等;还可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列入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总之应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人社部门、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施工现场定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现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多方面宣传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企业及其职工能及时了解政策,不断增强参保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缴费
1.人社部门可会同建设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和本年度新开工工程项目数,通过劳动监察、签订劳动合同等方法,督促已开工和准备开工但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部门对于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认真落实将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定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当地新建施工项目名单,同时督促已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限时到工程项目所在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2.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总造价及规定的征缴费率计算出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金额,并督促企业按时到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引导企业及时提供参保信息登记所需证照表以及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信息,并做好相应人员增减变动;
3.地税部门具体负责将工伤保险费征缴到位后开具税务发票;
4.最后由建设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已缴纳工伤保险税务发票或社保中心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加大查处力度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在如何更好、更快的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工程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各部门均负有不同职责,任何环节履职不力都将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人社、住建、安监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对违法施工、非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予以查处,才能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权益能落到实处。
(五)加大工伤保险经费投入,加强平台建设及经办管理服务。各级政府在将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同时,还需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经费的投入,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参保和建筑企业用工管理的特点,开发与之相配套的操作系统,不断提升按项目参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参保及享受待遇开设绿色通道。
保险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保险专业的实践性很强,实践教学在该专业建设上具有具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全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态势不断加重,我国也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我国的养老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若一味依赖政府扶持会给政府发展带来较大压力,所以社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商业保险的介入无疑是一个合适的渠道。本文从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现状出发,分析可实现的集中模式,并提出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保险;养老产业;不动产投资
一、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随人口老龄化加重面临着较大的支付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完全实现,在家中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这无不要求政府进行大量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事实证明,过度依赖于政府来养老并不会减弱老龄化趋势,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田变为工地,农民无法从非农业用地中得到稳定收入,便依赖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失地农民养老政策来得到相应补偿,但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无法全面兼顾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这就给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需求空间。
2.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在法律层面上看,我国现阶段不断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对商业保险投资的渠道进行了更广泛更全面的支持,例如我国《保险法》与保险相关条例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这就为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敞开了大门。从经济收益层面上看,中国的商业保险资金在积极寻求更优的投资渠道,与此同时,中国的养老产业也在等待巨大资金流入的机会。而保险企业若想提高经济收益,养老产业若想突破发展的平台期,那么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必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资金运转的契合将促使两个行业的双赢。
二、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运营模式
1.不动产投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不动产为依托,所有养老服务获得的前提是必须获得不动产的使用权或产权,比如:美国的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是宗教团体资助的老年人护理院,它是集居住、医疗、娱乐、护理于一身的综合性养老社区。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完善,经营者发现吸收保险资金有利于将养老服务与保险产品相结合,客户可通过购买保险推动企业的经营。这种结合方式被实践证实对养老及保险业发展同时起到积极作用,改善了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此外,日本这一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也进入了养老产业迅猛发展时期。日本在规定民营养老产业运作规则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及完善,保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已是非常普遍的情况。根据美国、日本的经验,中国若想打开保险资金在养老产业中的渠道,投资养老不动产是一个关键的突破口,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养老不动产与普通不动产的相似程度使在我国投资养老不动产变得较为容易;二是养老不动产的收益主要从租赁中获得,保险企业投资之后的回报周期可能会长达几十年,养老不动产投资与保险人手中长期持有的寿险业务保费相匹配,因此养老不动产是十分适合保险投资的方向之一。
2.养老服务投资模式
养老服务投资不同于养老不动产投资,它主要侧重于提供服务而非以不动产的产权和使用权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一种为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老人的主要养老地点仍在家中。法德两国都是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在家中养老,据此才出现这种服务性的养老方式。
3.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投资模式
养老型金融产品是指与养老相关的金融性理财产品,它主要由保险公司提供,要想通过投资养老金融产品实现收益,就要求保险企业将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养老产业的拓展进行有效结合。以美国为例,“倒按揭”模式的运用一方面使老人从银行得到了经济补助,另一方面使银行盈利。这种“倒按揭”模式类似于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类似于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定期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韩国在人口老龄化愈发严重的背景下于2007年推行了《老人长期看护保险法》,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成立业充当着保险人的角色收取保费和支付保险金,韩国公民每月都要向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反观我国商业保险,虽然发展成熟,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各个寿险产品较为相似,缺乏新意;第二,诸多保险公司都以“分红”理念吸引顾客,稍显违背最初“保障”本意;第三,长期护理发展缓慢。分析以上问题,可以总结出几点建议:首先,让保险产品更多地恢复其保障职能,即当人们因收入减少有可能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之时,可通过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加以避免;其次,将养老型保险产品与其他产业接轨,如上文所提的不动产、服务及金融产品。
三、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发展对策
面对我国当今的社会现状,欲使商业保险有效介入养老产业,使两个产业共同得到提升,其发展对策值得讨论。首先,如上文所述,我国可以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养老模式,来发展完善我国的养老产业。其次,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商业保险进军养老产业的速度,政府应在财政收支允许的情况下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经济保障。故商业保险应在政府这一坚实后盾的支持之下,更快更好地结合两种产业,获得双赢。再次,应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从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及宣传入手,让民众了解商业保险对养老产业的补充作用,并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公众对保险行业的误解与偏见。最后,要积极探索并创新养老保险产品,现阶段市场上的保险产品比较传统单一,并不能满足市场中所有养老者的需求,所以应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新产品的设计上,培育新型保险市场,优化现有养老产业配置,使其更加有效地规避养老风险。
摘要:随着企业发展,员工福利待遇得到了提升,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着员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和企业人力资源的发展。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保证员工的福利待遇,从而让员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本文分析了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分析了现阶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探讨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因此,电力企业的员工保险也是社会保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新时期下社会保险体制给员工带来了更多的便利,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成为了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管理的重点。
一、电力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养老保险。社会的发展提升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渐地完善。从本质上说,社会保险管理能够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标志着社会福利制度逐渐趋向完善,养老保险就是一项具有代表性的管理项目。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程度,按照规定进行收缴,并且严禁因为任何理由进行挪用。养老保险能够保证员工退休下岗后的基本生活,加强社会保险管理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让老年退休职工享有基本的生活资金。养老保险管理规模较大,属于社会上非常重视的政策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地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从基层做起,让养老保险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2.生育、工伤制度。除了基本的养老保险之外,电力企业逐渐将员工的生育、工伤保险业纳入了社会保险的管理中,这种预防机制有助于电力企业的稳定发展,在职工的生育问题上进行特殊的补助,比如给生育的夫妻子女进行一些补贴,让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这种特殊人群的福利保障提升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意义。但是,现阶段生育、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还有待于完善,比如:如何确定工伤、生育补贴的标准等,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落实国家政策等,这些都需要电力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进行不断的思考,从而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3.医疗卫生制度。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发展,电力企业也建立了医疗保障体系,从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供应、医疗制度建设等方面,让企业整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得以完善,从而让员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或者让员工享受的医疗服务更加便利、优惠。但是,从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上看,电力企业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发展水平还较低,高价的医疗药品等会成为企业发展的严重负担。因此,若想让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持续扩大,还需要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不断的思考。
二、现阶段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落后。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关系着员工的利益,一旦企业管理信息没有妥善地落实,就难以处理社会保险中发生的问题,就会造成很多问题纠纷,比如退休员工集体到企业单位申讨社会保险事件等;其次是社会保险的标准设置不规范,由于各个岗位离休的补贴不同,因此难以达成统一的保险意见,员工对此抱有不满情绪;其三是管理制度问题,表现为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比如每个保险险种都有对应的工作人员,这就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复的情况,一旦出现了纠纷问题后,工作人员互相推脱责任,负责人难以确定。
2.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由于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在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很多的问题,加上缺少监督制度,使得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着一些管理漏洞,比如:员工利用自己的保险业务给自己家属采购药品,这就明显加重了社会保险的负担;其次是电力企业在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管理不全面、药品种类稀缺等,使得很多员工需要的药品无法及时地买到,药师的素质问题、药品的价格等也是现阶段比较突出的服务型管理问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会影响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而药品价格过高会增加员工的医疗负担,使得很多员工不愿使用医疗保险。
3.员工的保险意识差。社会发展提升了人们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使人们能够主动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加上新政策的出台,社会保险工作很多都得到了落实,但是仍然能够看到,在一些电力企业中,对于保险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员工对于保险工作存在着一定的误解,没有了解保险的好处,而是将保险当作一种负担任务,表现为少缴、拖缴,在参加保险方面表现不积极等;部分员工对保险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存在认知错误问题,这些错误的认知也阻碍了社会保险的发展。
三、加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措施
1.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管理与服务并存的工作,因此在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正确地认识保险工作,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首先,工作人员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思想,合理地对待保险服务,在工作中加强责任感,从而稳定管理团队。其次,在管理中要树立科学的服务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原则,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从而更好地完成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效果。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带有三个特点,分别是普遍性、保障性和强制性,因此在进行保险工作管理的时候带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工作人员自身要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积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从而让社会保险更好地发挥作用。
2.完善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度。在新改革下的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建设中,需要借鉴传统管理中的优点和经验,多思考,从而完善现阶段的工作管理制度。首先,要创新管理模式,重新整理社会保险中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避免岗位的重复和工作人员的冗余;明确固定的责任人,这样既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还能够提升保险工作的效率。其次,要创新管理工作方法,例如建立保险数据库,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让企业员工充分查询、利用社会保险的资源信息,这样可以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减少工作时间,进而提升工作效率;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比如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将服务的水平和管理的水平相关联,从而调动员工的保险积极性。
3.加强员工社会保险意识的培养。在新时期经济发展的环境下,电力企业的保险制度也要与社会保险相适应,加强工作的稳定建设,让电力企业的保险工作步伐与社会保险改革相一致,企业的社会保险改革要强化服务、定位、任务等意识,结合现阶段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找新的解决方法。强化员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使得员工按照企业发展的步伐做好自己的保险工作。员工的保险意识对于社会保险工作发展非常重要,对员工要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讲解,让员工有着正确的保险意识,从而主动参与到保险工作中,自觉缴纳保险费用。电力企业要按照社会保险发展的整体局势进行本企业的保险工作管理,从而让社会保险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人们逐渐开始重视社会保险制度。从整体上来看,社会保险管理已经趋向完善,但是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管理思想和管理制度过于落后、企业员工对于社会保险存在着理解误区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因此,电力企业在进行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时,要转变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制度,让员工正确地认识社会保险工作,从而让保险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赖素屏.对新时期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探讨[J].低碳世界,2014(15).
[2]张英.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探讨——以某电力企业为例[J].技术与市场,2014(11).
[3]张薇.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电力施工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J].才智,2013(31).
[4]赵兰香.关于电力企业管理的工作探讨[J].通讯世界,2013(11).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近年来对采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及采矿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采矿工程相关技术也日渐成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矿工程硕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矿产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支撑,加快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国工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先进采矿工艺,提高开采效率和安全性。本文将对现代化采矿工艺技术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现代化;采矿工艺;空场法;充填法
1概述
我国经济处于发展期,对各类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十分巨大,而我国矿产开采工艺相对落后,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和利用率较低,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率,改善矿产开采环境,探究现代化的采矿工艺就显得尤为必要。
2现代采矿工艺技术的应用
2.1采矿工艺技术应用注意要素
安全是生产的第一要素,也是采矿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矿产开采企业无论采用哪种工艺技术,都应该将安全作为第一要素加以重视。企业要全面控制采矿作业的质量,对各项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管理好采矿作业的每个环节。企业在确保开采质量的前提下,可引进现代化采矿工艺,利用机械化设备进行生产,提高矿产开采率。
2.2现代采矿工艺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
2.2.1空场采矿工艺技术的应用
空场采矿工艺技术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采矿技术,该工艺将矿区分为矿柱和矿房两部分,开采时先对矿房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然后再开采矿柱内的矿产资源。在实际应用中,矿房回采主要以矿柱为支撑,采用敞空形式进行开采;开采矿柱时则借助工具支撑,确保矿房在整个开采过程中不会发生大幅度变形。整体而言,空场采矿工艺的开采率较高。
2.2.2充填采矿工艺技术的应用
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是在回采工作面前进过程中,用填充材料对采空区进行逐一填补,确保采空区的支撑强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在特殊环境下,为了保障采空区围岩支撑强度,还可将支架与填充材料结合使用。应用较为广泛的充填采矿工艺有向下分层充填法,具体操作原理如图1所示。充填采矿工艺的应用可有效提高回采工作的有效性,减少矿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2.2.3崩落采矿工艺技术的应用
崩落采矿工艺是对矿洞中的危险围岩进行崩落,从而达到降低顶层崩塌危险的目的,为矿产开采提供安全施工环境的一种采矿工艺。崩落采矿工艺技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另一类是无底柱分段崩落法。使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时需要对阶段高度、分段高度、分段的水平断面尺寸、底柱高度、漏斗间距以及其他各项参数进行合理设定。以底柱高度为例,底柱高度主要由矿石稳定性和矿巷道形式决定,若采用漏斗底结构,则每个阶段上分段的底柱高度为5-7m,下分段底柱高度则设为11-13m,以消除耙矿和阶段运输之间牵制。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机械化程度高,可节省大量的人力,由于取消了回采巷道上部的分段临时底柱,因此被称为无底柱分段崩落法。该法机械化程度较高,应用范围相对广泛。有底柱和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施工原理图可参见图2和图3。
2.2.4岩体加固技术的应用
在采矿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机械设备、气候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采矿区周围岩体可能会遇到不稳定的情况,若要保障开采工作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利用锚索工具对采矿区的溜井、顶板及围岩等不稳定部位进行加固处理,该法即被称为岩体加固技术。在实际开采中,岩体加固技术通常与空场法、充填法等采矿工艺结合使用,保障采矿的安全。在对岩体进行加固时,支护法和注浆法应用较为普遍,该法可对矿场中的流砂和破碎岩体具有极佳的紧固效果。
2.2.5溶浸采矿工艺技术的应用
溶浸采矿工艺属于化学开采技术的一种,该法是根据地质勘探结果对开采矿产的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其化学性质选择合适的溶浸液,然后将其灌注到矿层中与目标物进行化学反应,将所要开采矿物由固体形式转为液体形式,从而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溶浸采矿工艺安全系数大,开采率高,与现代节能环保的生产要求相一致,因此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3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开采率,应加快先进开采工艺的研究和试验进度,大力提高我国的矿产资源开采。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还应重视绿色开采工艺技术的应用,将有利于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到生产中,以实现矿产开采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史贵栋.现代化采矿工艺技术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J].科技展望,2015,02:119.
[2]胡以文.浅谈采矿工艺技术在采矿作业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5:157.
[3]杨广栋.采矿工艺技术在采矿作业中的应用[J].煤炭与化工,2013,10:137-138.
[4]张建武.浅议采矿作业中采矿工艺技术的应用[J].能源与节能,2015,10:183-184.
摘要:采矿工业中,爆破的新技术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使采矿工程整体的质量得到了提升,本文通过爆破技术的概述、采矿中相关爆破技术的原理来分析爆破新技术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爆破新技术;采矿工程应用
1前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在采矿工程中,越来越多的新的爆破技术被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本文就对爆破新技术在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进行阐述。
2爆破技术的概述
在采矿开山、修建铁路、公路时都需要钻爆法来开凿隧道,钻爆法就是爆破方法中的一种,它就是利用炸药爆炸释放出的能量去破坏一些东西原本的结构,而且在不同的工程中所采用的药包布置和起爆方法的也是不同的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涉及到的学科面非常的广,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工程地质学等多种学科都在其中。目前我国在采矿作业中,爆破采用的炸药中硝铵类的炸药是应用的最为广泛,其它类型的炸药还有硝化甘油炸药、水胶炸药等,在我国起爆的常用器材有电雷管、导爆索以及导爆管。
3爆破技术的原理
3.1光面爆破技术
光面爆破就是炸药包在爆炸时在经过空气间隙的缓冲后,使得产生的深孔压力得到显著降低,在周围孔壁上已经不能够再在产生粉碎区,所以它只能沿少数光面孔的连线方向形成的裂缝,对需要崩落的那一侧岩石产生破碎的作用,从而使平整的破裂面通过孔与孔之间的缝隙贯通而形成。目前的话,有两种光面爆破的技术措施:一种是在边坡线或轮廓线打孔,然后在炮孔中装入威力较低的小药卷,使药卷与孔壁间能够保持合适的空隙,而且还要事先预留一层岩层,这层岩层的厚度为炮孔间距的1.2倍左右,采取这样的爆破技术,在爆破后,孔壁面上会留下半个炮孔痕迹;另一种方法就是预裂爆破,预裂爆破就是先在边坡线或轮廓线上钻出一些与壁面平行的密集炮孔,这样的起爆能够形成一个沿炮孔中心线的破裂面,这样就能够使主体爆破时产生的地震波的传播得到阻拦,同时应力波对保留面岩体的破坏作用也能得到阻挡。
3.2等离子爆破技术
最近几年,国外的一些研究人员一直在研究采矿新技术,而加拿大诺兰达公司的研究人员在这方面的研究得到了突破,他们研发出了等离子爆破技术。等离子爆破技术就是不采用化学能,而是使用电能对坚硬的岩石进行爆破。等离子爆破需要大量的电能,这些电能研究人员将它们储存在一种高效的蓄能的电容器组里面,并且通过对触发电路的起爆起动器遥控控制,让开关装置完成大电流的开启和关闭,而设置在岩石上的可以承受巨大的作用力的同轴爆破电极则是和同轴电缆相互关联的,电容器组里面储存的大量电能在起爆的时候只要短短的几微秒,就能将孔底300~500mm处封闭的电解质转换成高温、高压的电离气体和等离子体,而这段时间内可以产生高达200MPa的压力。而这些电离子或者等离子的急剧膨胀就会导致岩石的破碎。
3.3采矿爆破作用原理
爆破是利用炸药爆炸的能量破坏某种物体原来的结构,炸药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因此它是工程爆破能源。普通的工业用炸药,一公斤就能在爆炸时释放出3.52×10的6次方焦耳,温度高达3000℃的能量,在经过快速的化学反应后,产生的功率能够达到4.72×10的8次方千瓦,而且气体的压力更是能高达几千到一万多兆帕,强度远远超过了地球上一般的物质。被爆破的物体在这种高温高压作用下,原来的结构被完全破坏了,呈现出流体或弹塑性体状态,所以,在采矿工程中使用炸药爆破就是采矿爆破的主要作用方式,这样做就是为了使煤岩能够产生破坏、松动、震动、压缩或抛掷等现象。
4在采矿工程中爆破新技术的应用
4.1水胶炸药爆破技术
首先,1972年美国的杜邦公司首先提出了水胶炸药。它是在浆状炸药的基础上,利用了有机胺硝酸盐(如甲胺硝酸盐)来作为它的敏化剂,同时对化学交联技术进行进一步的使用和改进,生产出具有较高雷管感度和可用普通雷管起爆的炸药,这就是水胶炸药。水胶炸药质量稳定,具有抗水性能好、安全性能高、爆破威力大、规格品种齐全等优点。它适用范围为无沼气和(或)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所以在进行开采时,对含硫量较高的矿床,可以使用水胶炸药,这样就能够降低可燃性,避免发生二次燃烧事故,保证煤矿开采的安全。
4.2无线分段起爆网络技术
通过爆破网络,利用导爆管对炸药进行引爆,同时还能形成内外结合的炮孔的就是无限分段起爆网络技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进步,在采矿爆破中普遍的采用了这种爆破技术。因为这项爆破技术现今还没有可以进行起爆前检查的专用设备,所以一般会在炮孔外面,采用连侧网络进行信号的传输,并且在每一排炮孔之间的孔外面,还要连接相应的雷管,保证起爆信息的准确传达,确保爆炸的效果。
4.3电雷管爆破技术
为了保证安全,工业炸药必须要用雷管才能引爆。起爆的方法一般分为有电和非电两种方式,有电的起爆方法就是让电雷管内的灼热桥丝被电热点燃从而引爆炸药;而非电的起爆方法则是由导火索的火焰或者导爆索、导爆管传递的冲击波来引爆雷管,从而起爆炸药。这两种起爆的方式因为都能够按照设计的要求按顺序起爆每一个药包,并且能做到由毫秒到秒量的时间间隔,所以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用来提高各种爆破效果的手段。电雷管虽然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产生早爆、迟爆、拒爆等各种安全隐患情况,但是因为它操作简单、性能优良、爆炸性强,所以目前在我国还是属于比较常用的起爆设备。
5需要注意的事项
5.1合理的起爆方式
首先,在工程爆破中,引爆药包中的工业炸药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雷管的爆炸起爆工业炸药;一种是用导爆索爆炸产生的能量去引爆工业炸药,而导爆索本身需要先用雷管将其引爆。其次,绝大多数爆破工程都是通过群药包的共同作用实现的。通过单个药包的起爆组合,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信息和能量的系统称为起爆网络。根据起爆方法的不同,起爆网络分为电力起爆网络、导爆管起爆网络、导爆索起爆网络三种,后两种起爆网络也称非电起爆网络。在工程实践中,有时根据施工条件和要求采用上述不同起爆网络组成的混合起爆网络。
5.2确定恰当的延期时间
合理的确定延期时间。为了能够给后排的爆破留出一个自由面,在每一个炮孔和炮孔之间、排和排之间必须要有合理的延迟时间,最佳延迟时间则是按照每米最低抵抗线延迟15ms为标准来确定的。通过这样一个合理恰当的延时,就可以减少爆破时飞石的可能性,同时给后排的岩石提供一个可以向前移动的充足时间,确保后排爆破的能够顺利的进行,从而取得良好的爆破效果。
5.3加强飞石安全防控
(1)爆区覆盖。在爆破现场,容易产生飞石的情况,为了防止飞石的飞散,可以对爆破区进行覆盖。橡胶防护垫,铁丝网,用环索连接的圆木,工业毡垫,帆布,草垫子等材料的强度高、重量大,韧性好,而且能够相互连接组成厚大的整体,还能容易的被牢固的固定,因此覆盖材料可以选择这些。
(2)设立警戒区。因为爆破现场存在着一些如飞石、粉尘爆炸等危险因素,所以要以爆破区为中心设立警戒区域,提醒不明情况的群众避开此区域,而且在这个区域内绝对不可以有非工作人员进入。在这个区域内还要修建坚固可靠、能够抵御飞石冲击的避炮棚,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撤离或无法撤离时,能够进行躲避,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结论
采矿工业中,爆破的新技术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使采矿工程整体的质量得到了提升,但是我们在使用这些技术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毕竟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以人为本。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保险是金融业较为发达的一个行业,保险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的各种活动中。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中的责任
根据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企业应该按社会保险法律规定为其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这就赋予了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中的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带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按核定金额要求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这是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按时及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企业应根据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变化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为本企业职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并为企业职工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职责,社保机构应向该企业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同时应向企业加收滞纳金或给予其他处罚。
二、当前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中的难题
(一)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问题不够重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会保险是连接企业与职工的桥梁,社会保险的运作和开展当然也离不开企业与职工的相互理解、协调和配合。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些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问题不够重视,对于社会保险的执行工作没有给予有效的支持,或者为了节省企业开支,对于社会保险问题不愿重视,故意推脱责任,不愿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还有部分企业领导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利用部分职工的社保意识不强的特点闭口不提应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如此,企业职工难以享受到社会保险成果,职工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中缺乏社会保险管理专业人才。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工作越来越专业化,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人员不仅是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执行者,更是企业员工的服务者。因此,现代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解答企业员工所提出的问题,而且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逐渐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社会保险工作也向着更加专业化和细致化方向发展,而对于社会保险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是越来越高。当前,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岗位所需人员既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同时要求能够懂得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以适应日益信息化的现代工作方式。
(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随着社会保险业务的不断拓展,企业内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中,对外要按照社会保险机构的要求完成各项申报任务,对内也要完成信息采集、信息核定等数据处理工作,而不同险种需要的信息不同,这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汇总以及分类等,传统的人工采集信息的方式显然是难以完成的,必须争取强有力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而现阶段,我国多数企业并没有建立起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业务的自动化与程序化管理还只是停留在理想层面,社会保险管理水平总体较低,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工作效率低下。
三、加强我国社会保险管理的对策分析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能够帮助职工抵御和降低风险,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当前经济发展的高速时期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我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领导的社保意识。
对于企业而言,社会保险工作不仅是企业职工的福利,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加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交流和融合,增强员工对企业的理解力与凝聚力,进而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企业领导不应将其看作是企业负担,而更应看到社保工作对企业向心力的凝聚,应大力支持社保工作。
(二)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企业社保人员的素质。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社保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质量,就要高度重视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企业社会保险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社保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可以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培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讲解社会保险的计算、基金管理办法、“五险一金”网络平台的应用等,从多方面提高企业社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的服务意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服务型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帮助职工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帮助职工解答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知识。因此,我们要强化社保人员的服务意识,学会换位思考问题,并通过文明规章制度制定文明规范和文明用语,确保社保人员耐心、细心、诚心的为企业职工服务。
(三)完善企业社保管理制度建设,确保企业社保落到实处。
完善的企业社保管理制度建设对于确保社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完善企业社保管理制度建设,首先要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确保社会保险公开、公平、公正,要理顺企业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程序,积极拓宽工作渠道,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其次要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的内容。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力度,不仅要注重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更要解决部分职工负担过重以及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等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提升是社会保险的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就企业而言,社会保险的开展是广大职工基本利益的切实保障,是凝聚和团结职工、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契机。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保宣传力度,加强社保人员培训,完善企业社保管理制度建设,多方面提高企业社保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企业社保落到实处。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及商业养老保险以的协调性发展,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运用协调度模型对我国多个省份近年来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进行了分析测算。相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的还处于比较偏低的层次,而且不同区域间的差距异常明显,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形成本文所说的协调性发展,久而久之,就会阻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各地区之间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添砖加瓦。
一、不同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模型实证分析
(一)协调度模型
1、协调度以及协调度模型。本文笔者指出,协调度具体是指度量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协调度的应用,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当中,还体现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当中,此外,在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当中也有一定的涉及。就协调度的计算模型来说,有很多的方法去进行计算,各种计算模型之间有利也有弊,本文论述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协调性发展,主要运用的就是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该模型既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也涉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此外,它还论述了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评价指数以及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度,由此可见,正确、科学的理解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以及发展。
2、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进行判别以及等级划分。21世纪的今天,为科学的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程度进行明确的划分,本文将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度分为10种,又将10种类型的数值介于0到1之间,在参考了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0—0.09的分为极度失调衰退型,0.10-0.19的分为严重失调衰退型,0.2-0.29的分为中度失调衰退型,0.3-0.39的分为轻度失调衰退型,以此类推,0.8-0.89的分为良好协调发展类,0.9-1.00之间的分为优质协调发展类。
(二)实证分析
1、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就本文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而言,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科学性、独立性以及针对性,只有这样,选取出来的指标或者数据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的需要。为此,我们在选取数据的时候必须要结合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这两个系统的实际特点,在参照其他研究者指标使用情况的同时,综合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的深度进行分析。值得重视的是,本文所选取的指标或者数据必须始于《中国统计年鉴》,这样选取出来的数据才会更加的可信,更加的科学,此外,数据最好是近年来的数据,本文选取的就是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7-2012年的数据以及来自于中国保监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或者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的结果也更加的让人信服。
2、协调度测量的相关步骤。上文谈到,协调度的计算方法有很多,本文根据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将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相关步骤做了如下总结:首先,要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对上文我们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这有利于消除数量级以及量纲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针对具体的标准化方法,本文主要用正向指标进行论述,用文字叙述则是:指标的标准化=(指标的原始值-最小指标的原始值)(/最大指标原始值-最小指标原始值);其次,利用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可以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水平。针对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深度三者重要性水平差不多的情况,我们可以赋予各指标相同的权重,也就是0.33;再次,再利用相关公式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度。本文取两者之间的协调度为K=2;然后,再利用廖重斌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采用线性加权法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程度,在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两者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作用,本文笔者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将两者的权重分别取值为0.3以及0.7;最后,利用以上求得的各种数据,根据有关公式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发展协调度,最终实现研究的目的。
二、实证的相关结果分析
(一)省级区域的数据实证结果及分析
1、静态的分析。根据协调度划分的相关标准以及等级,再根据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的均值,我们就可以将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度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比如西藏为极度失调衰退类、福建为中度失调衰退类,相反的,北京为良好协调发展类,上海为优质协调发展类,值得注意的是,青海、广西、江西为轻度失调衰退类,内蒙古、贵州、河南、海南等地为濒临失调衰退类,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为勉强协调发展类,黑龙江、山东、湖北以及广东等地为初级协调发展类,江苏、四川为中级协调发展类。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属于濒临失调衰退类的有6个省份,属于勉强协调发展的有9个省份,属于初级协调发展类的有7个省份。由此可见,中国不同区域、不同地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度差异比较大,就全国而言,属于可以接受的协调度区间的省份有20个,不可接受的有11个,这表明我国整体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属于勉强可以接受的类型,它还需要国家以及政府的不断努力,不断的去提升。
2、动态分析。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至2011年,我国有21个省份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处于上升阶段,其中最为明显的地区就是广西、四川以及重庆,有人会有疑问,为何这三个省份的发展会如此显著,究其原因,是三个省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提高,相比较而言,全国有大概10个省份的发展协调度呈现下降趋势。综合全国的水平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不管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上升,当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始终要快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
(二)四大区域之间的数据的实证结果以及相关分析
综合各种因素,我们将我国分为东部、东北部、中部以及西部四个区域,再结合协调度模型相关的计算,可以得出四个区域2006年至2011年之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性发展的相关数据。数据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就东部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十分的稳定,数据大多在0.77-0.99之间,不管是哪一年,其协调发展的水平都要高于其他三个地区,由此可见,东部地区属于中级协调发展类别;
2、就东北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数据大多在0.26-0.77之间,各年间的波动也很大,属于濒临失调衰退期;
3、中部地区即使在2009-2011年的发展协调度略有下降,但总体还是十分稳定的,这表明中部地区是属于中度失调衰退型;
4、就西部地区而言,处于2009年之外,其他各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度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其总体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属于轻度失调衰退类。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性发展不容乐观,它还需要国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更进一步发展。
一、社会保险稽核目的及意义
1.社会保险稽核的目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稽核的目标在于:一是对监督审查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防止出现少保瞒报现象;二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企业参保行为,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2.社会保险稽核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特别是近几年,在面临全球经济下行,企业用工困难,人口老龄化加剧,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差距逐渐缩小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稽核作为企业征缴工作的有力抓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退休待遇的提高,劳动者对社保问题越来越关注,而一些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少报或者瞒报工资总额,导致劳动者在退休时,由于缴费基数过低出现退休工资较低的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参保行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在进行改革过程中往往出现用工不规范、参保缴费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待遇,而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有效的规范了企业用工及参保行为。
二、社会保险稽核中的假账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为了提高稽核的准确率和效率,稽核部门经常采用翻阅企业会计账本,通过分析应付工资会计科目和工资表等形式,来审核企业的申报社会保险费行为。而企业站在经济利益角度,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经常想尽各种办法来达到漏缴少缴的目的。时常会有一些企业伪造、修改会计账本,甚至是提供假账企图蒙混过关。
1.降低缴费基数
目前以降低员工缴费基数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做法十分普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往往按照当地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来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或者按照企业职工的职位高低按档次申报基数,甚至有的企业根据老板的个人喜好直接确定职工的缴费基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
2.少报缴费人数
时下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不给员工缴纳保险,导致很多员工未干满试用期便已离职,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干不满试用期的大有人在,无形中导致了社保基金的流失。除此之外,还存在部分企业大量使用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都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在发生工伤、生育等问题时,得不到本应享有的“待遇”。
3.逃避稽核整改
当前社会保险机构对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时,如果稽核结果不合格,企业就要进行整改,意味着企业要按照真实的情况重新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同时还需补齐之前少报瞒报的社会保险费并加罚滞纳金,面对如此严厉的整改措施,少报瞒报行为比较严重的企业为了逃避稽核整改,更是在做假账上大做文章,修改应付工资会计凭证,重新伪造工资表,更甚者找专业的会计师将整本的会计凭证作假,以达到减少工资总额,逃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的目的。
三、关于假账问题的应对措施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规范企业参保行为,提高劳动者参保意识
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要重点宣传如何正确规范的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宣传有关少报瞒报社会保险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处罚规定,让企业了解制造假帐逃避社保稽核的危害。对劳动者要重点宣传如何确定自己的缴费基数,如何监督企业少报瞒报行为。
2.探索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的负担
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平均缴费率平均缴费率为41%,占工资的比重比较高,在全球众多国家中位居前列。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是可以做到的。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以及地区的经济情况,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费率可以有效的减轻企业负担。
3.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
目前,关于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工作,往往是按照少报瞒报的数额要求企业一步整改到位,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既要考虑到整改所带来的企业经济负担,又要考虑员工提高基数而造成实发工资降低的思想负担。因此,笔者建议制定循序渐进的整改方式,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按照企业的诚信等级确定企业的整改幅度,以达到逐步规范企业参保行为的目的。
四、结语
总之,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对于企业在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出现的造假问题,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不仅要严厉打击其不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认识;不断规范社保稽核程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猜你感兴趣:
1.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成败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保险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现状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方面,中央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长期缴费的人员地方政府适当加发养老金。2009年9月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2011年6月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均为55元。在经历了数年没有调整之后,2015年1月10日,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发布《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目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均为139。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储存额的多少依赖个人的缴费档次高低,个人的缴费时间长短,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水平以及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目前,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2个,对于缴费档次在500元以下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调研发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大多选择低缴费档次,也缴费缺乏连续性;同时由于缺乏对地方政府的刚性约束,地方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大多采用最低标准;另外,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也并不乐观,大多存入银行收益仅为银行利息。根据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情况,假设参保人每年年初以固定缴费档次,连续缴费15年(制度规定缴费必须累计15年),按指导意见的最低标准,采用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3%计算,可以得出每个缴费档次15年之后养老金待遇情况。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公平现象及原因分析
(一)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差别巨大
城乡居民与城镇企业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间养老待遇不公平主要表现在缴费不统一和领取待遇差别大两个方面。首先,在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之前,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并轨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需要缴费,但是其养老金发放规定,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退休前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退休前工资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退休前工资80%计发[1]。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非常之高。其次,城镇企业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8%缴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经过11年连续调整之后,2014年底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已经达到2050元。最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岁的老人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55元调整为70元。未满60岁的城乡居民需要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在表1假设情况下,最高缴费档次领取月养老金只有259元。而且,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居民往往选取较低的参保档次,缴费缺乏连续性,领取的养老金更低。造成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养老保险制度缺乏顶层设计,三套不同的养老制度并行,养老待遇不能合理衔接,最终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其次,由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身份特殊性决定,城乡居民没有固定雇主,大多为农民和灵活就业者,从事自我雇佣劳动且收入较低。因此,其养老待遇只能依靠个人缴费和政府少量的财政补贴支付。最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起步较晚,制度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低保标准脱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本质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最低生活保障属于社会救助范畴,属于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其本质是满足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所以,如果从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层次和目的出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而,选取2014年4季度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410.5元/人月,农村2776.6元/人年,城乡各缴费档次养老金待遇对比(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前十个缴费档次养老金待遇都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有缴费档次都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就出现了城乡居民老生与低保救助老人之间的不公平,在家庭养老功能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前提下问题尤为突出。低保救助老人不仅能够领取不用交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且还领取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救助资金。这不仅使低保救助成为众人眼里的“香饽饽”,容易造成福利陷阱,而且也挫伤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存在隐性养老待遇差距
建立统一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够更好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领取同等养老待遇的情况下存在隐性待遇差距。首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农村,城市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所以城市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也高于农村。同等养老待遇情况下,城市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更难得到满足;其次,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有更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和城市居民没有的土地保障,这些都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同样的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钱,1年为840元,占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的8.0%,而仅占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2.9%[5],前者替代率是后者的两倍多。通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地调研也发现,城镇居民的参保率和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满意度均低于农村居民。
(四)地区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差距不合理
由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没有统一的调整机制,大部分地区的基础养老金都有不同程度调整,且调整幅度参差不齐。数据表明地区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在逐步地拉大。国务院下发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最低标准以来,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也随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部分省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如图2所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了660元,其次北京也达到了470元。相比之下,部分省市仍采取国务院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如吉林和贵州。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省际差距最高达到了9.4倍。与此同时,省内差距同样存在。以河南省为例,郑州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而周口、开封等地为河南省最低标准78元,前者是后者的1.5倍。地区间基础养老金待遇差距超出了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不仅阻碍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而且不利于人口在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且容易造成地区利益分化。
三、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平的对策建议
(一)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接下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从而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轨并行的局面。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实现了转移接续,但是待遇差别还很大,所以要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之间养老待遇水平的合理化,就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平,改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过低的局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收入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另一方,要提升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档次,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其次,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水平。由于城乡居民收入相对较低,且还包括许多贫困人口和许多社会弱势群体,仅仅依靠个人缴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的能力有限。因此,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使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再次,政府应该以免税的形式,积极鼓励和引导集体组织和公益组织为个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下限,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合理衔接
首先,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下线,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度保障水平,确保地区间相对公平[6]63-67。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满足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满足当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参考各地的物价水平、消费结构以及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标准制定比较科学。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年老的基本生活,保证养老待遇水平的合理性,而且能够增强个地区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公平性。另外,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能够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避免基础养老金固定数额长时间不变的问题。其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配套。城乡居民不仅要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而且要与医疗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互协调。这不仅能够增强各个收益群体之间的公平感,而且还能够避免福利的叠加,造成的资源浪费,提升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向城镇居民适度倾斜,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由于东、中、西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省财政水平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政府补贴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补贴,即中央财政对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全额补助,而对经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不同地区间尚有不同的补助方式,在同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城乡之间却不合理地采取同等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应当向城乡居民适度倾斜,保证制度统一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性原则,加大对城镇居民的养老补助水平,消除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隐性待遇差距。根据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现实情况,可在城乡居民保障的框架下根据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将参保对象进行分类划分,根据不同种类人群和不同区域分配不同的养老保险水平。另外,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也是满足城乡居民不同群体养老需要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实现每一位居民老有所养,仅仅依靠政府单方是行不通的,也应该提升公民个人的养老责任,强化个人养老储蓄,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形成个人储蓄、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多元并存的局面,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居民的养老方式,因地制宜更好满足城乡居的晚年生活。
(四)完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比例
地区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差距不合理,主要原因是缺乏正常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应该坚持统一性、稳定性和动态性原则。统一性即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调整机制,规范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避免各地基础养老金盲目攀比的现象。稳定性即养老待遇要以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前提,保证养老金待遇不能有太大的波动,基础养老金过低则不能满足养老需要,过高则带来财政压力。动态性即基础养老金水平要依据一定的指数周期性地调整,使其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另外,地区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差距不合理也折射出地区间政府财政状况的差距。因此,应该明确各地政府的财政负担比例,建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经济财政状况差的地区进行补助,使相对落后地区城乡居民养老金能够及时地调整。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发展,是十八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立足于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认识,就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阐述,并由此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辖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主要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各基层县(市、区)而言,个人缴费基金储存于财政专户之上,这就使得这部分基金难以实现统筹使用,也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而“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两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让政府面临巨大的风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久化推进极为不利。其次,政府补贴主要源于三级政府(中央、省、市(县))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县)级方面,财政出资相对较少,且对于县级政府的补贴采用“依据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政府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
2.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突出,制度激励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如: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其不仅享受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中,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与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势必存在衔接的苦难。再次,制度的激励作用欠缺,并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多缴费参保人的激励比较欠缺,尚未实行“多缴多补”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省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给予更多补贴。
3.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制约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
从实际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存在较大阻力,这一方面就来源于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首先,在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部分城乡居民对其不够重视;其次,一些城乡居民认为缴费时间长,且收益比较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参保的积极主动性。因此,社会诸多因素和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是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
二、强化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1.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产权,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中的个人缴费难以统筹使用,存入于个人账户之中。但对于政府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这就要求,对这部分不能继承的基金的归属权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审理专门的账户,并建立“分类补贴”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对其相关的养老保险福利进行延伸。诸如参保者在养老金的领取之前出现死亡,那么可以依据投保者的缴费年限所在的分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面临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实统筹发展的重点。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要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做到“专项利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遵循“弹性原则”,强化政府的财政支撑。
3.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推进统筹工作新进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保与原城市养老保险的融合,如何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直接影响到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一方面,制度衔接要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统筹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城乡保险体系,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基础。总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财政投入、制度衔接等方面,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汽车总量不断激增,也带动了汽车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对汽车保险概念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的分类
在机动车保险中,保险公司按照承保条件,将车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是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也就是承保对于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消费者(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机动车的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附加的产品,消费者投保这些附加险种,可以使自己的汽车保险险种既全面又完善,在发生事故以后,可以让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汽车保险也是如此,当事故所引起的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索赔。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金额或实物赔付,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当然,公司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可以拒赔。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根本无法履约或者无法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四、汽车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1、要有为保户服务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定损、修理、赔案处理方面,都要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既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2、讲究重合同、守信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这就要求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偿的一定要赔,要按照赔偿标准和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应拒赔,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
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
“八字理赔”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理赔工作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盲目结论,或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不讲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就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
1“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效果实测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的教学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教学效果良好。
1.1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激发学生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比如保险合同的理论知识章节,内容繁杂又枯燥,如果采取大学常用的教师讲解授课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课堂气氛沉闷。笔者尝试在教学组织中,以日常作业考核评分的条件,要求学生课前自己先找好一份保险合同,哪个险种都可以,这样在课堂组织中用案例引路,以学生自己提供的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汽车商业性合同等),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专业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不仅本章节乃至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而且学生在课堂的教学收益明显提高。所以案例教学经常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
1.2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逐步实用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重要。就“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学生在校学习的相应实践性锻炼主要是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汽车保险市场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不进行教学改革,常用“填鸭式”的理论讲解,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就谈不上学生分析思维能力的锻炼与提高。而案例教学过程中经常要分组讨论,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交流辩论,在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研究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学生说服别人、聆听他人、综合他人智慧的创新能力。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另外,保险案例涉及的知识面广泛,综合应用性强,学生发挥自我创造的空间性大,不会拘泥于某一思维倾向,可以拓宽学生学习的思路,积极地、想方设法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议论思考的自主学习办法,正是学校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期望的。
1.3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与提高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采取常规的大学教授式教学手段,不少学生在一学期内都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而案例能引导学生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保险利益原则时,投保人在具有什么样的身份条件下,签订的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这要涉及民事法、婚姻法、保险法和逻辑学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判断错误。笔者在教学中,大量地引用人身保险和汽车保险的现实案例(名人的、普通百姓的、大学生恋人的案例等),经过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多向的探讨交流,学生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见解,熟能生巧,能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出引发案件的法律性依据,并在教师的及时指导下深化和巩固所学的保险知识。案例教学通过学生和教师的互动式活动,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不仅要熟悉保险的实际业务操作,还要熟悉相应的政策法规;既要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又要密切关注保险市场的风云变幻,以便给学生提供最及时、生动的实践案例。特别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可促使教师把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或得到的启示升华到理论高度来认识,这样既可促使教师提高专业素质,也可促使教师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之处,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2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感悟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当今的教学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2.1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精心排选或设计合适的案例
常言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给人一瓢水,自己需备有一桶水”。教学备课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备课的高度与深度决定着授课质量的高低。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案例的选编就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教师需结合每章节的教学内容,精心排选或自行设计合适的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应遵循理论性、典型性、及时性与多样性等原则。理论性是指应选择那些蕴含保险理论的案例进行研讨,通过提问、讨论、归纳等达到预定教学目标;典型性是指案例选择需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这样才能展现给学生一种历史的、国际的和现实的视野,灵活掌握和运用学到的知识;及时性是指选择案例要与时俱进,能够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汽车保险改革的发展态势,吸收保险研究领域的新成果,反映汽车保险市场的新动向,让学生能紧跟汽车保险业发展的脚步,站在时代的前沿;多样性要求案例尽量涉及保险领域的各个方面,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实务,达到拓宽学生的视野的教学目的。
2.2课堂组织:根据教学情境,精准地把握教师的启发引导
不同的案例实施的教学情境方式亦会不全相同。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教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地给予学生。例如,在讲授“汽车保险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专业术语,在开始学习每个保险原则时,采用案例的讲解分析方法,教师要处于主导地位。可以采取案例引导设置悬念,调动起学生探究问题的欲望,教师趁热打铁讲授保险原则的知识要点,一气呵成使得引导案例的疑难问题顺利求解。也可以先把原则的含义、内容等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关案例,比如保险利益原则可举恋人关系的意外险、爷孙关系的健康险、邻里关系的死亡险、汽车合法转让和非法转让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等案例,在教师的主导下,层层递进,一一分解,营造一种现学现卖、学以致用、立见成效的课堂环境与良好效果。又如,在讲授“汽车保险承保的险种方案设计”章节时,由于学生已经学习了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原则、保险合同和汽车的险种条款等,加之该章节的实务性很强,所以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授课,教师摆正自己的位置——只进行引导:引导学生设身处地地考虑,如果自己是一个风险防范意识很强的人,在对自己的爱车投保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见解后,再逐级递进引入其他不同经济实力或不同社会地位、身份的投保人的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第一,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对险种方案筛选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第二,一套保险险种方案的设计,包括有风险管理的程序与技术、汽车所面临风险因素的再认识、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保险条款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原则,而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许多多小的方面。这样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随之高涨,自然而然地营造出教师牵制引导,学生发挥学习主体作用的课堂氛围。一节课要善始善终,尤其是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善于总结,准确点评案例。一般情况下,第一,教师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需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并作出合理解释;第二,肯定那些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第三,指出学生在此案例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第四,在学生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教师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即对本节的基本知识和观点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拓展,乃至提出尚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2.3案例教学法不能取代其他教学方式,应注重多种教学方式的互相配合
案例教学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但是,案例教学并不能取代其他的教学方式而成为唯一的教学方法。比如,学生阅读分析案例是课堂案例教学的首要环节。随着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师可以把收集整理的教学案例制作成多媒体课件,通过播放视频、录音、图片、网页超链接等方式讲解案例,图文并茂,情景交融,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在授课时将教学内容以幻灯片形式展示出来,展现给学生的信息量和视觉冲击比教师声情并茂的口述更加完美和迅捷,提高了课堂效率。又如,在讲“汽车保险合同”一章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文件,学生很快就会明白这些保险合同文件的格式、作用和法律效力等相关知识。这种传统的直观教具法较之案例教学法更具直观、明了、现学现用的特点,有利于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再如,笔者曾经推荐学生到保险公司进行课余兼职,学生在经过了保险公司培训和分享保险员工的工作心得后,对汽车保险行业与相应岗位有了切合实际的真正认识。校企合作也给学生开辟了一个将课本知识与社会企业相联结的新天地,对于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很有帮助;也为学生顶岗实习和精确职业定位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3结语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运用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中,笔者的感悟是,教师要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引导学生,消除学生怕羞、怕说错的心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本节的知识点进行,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从而达到加深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的教育教学目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公共卫生包含预防保健与医疗两部分。其建设有两项重要准则,一是公共性,即公共卫生是公共事业,应以政府为主导;二是预防为主、医疗为辅,即公共卫生应当将为全体人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作为首要工作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硕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为适应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专科临床医学人才,应创新培养理念,着力培养学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层预防保健技术》即是在全科理念指导下,结合具体岗位需求自主开发的教材,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可以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关键词:全科理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课程
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就业主要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据《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3》记载,2012年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大专学历者占41.0%,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大专学历者占41.4%,可见专科层次医疗卫生人员是基层卫生机构的主力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素质实用型医学人才,我校临床医学专业于2010年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公共卫生课程也随之进行创新改革,现报告如下。
1改革背景
为顺应人民健康需求增长和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要求,我国于2009年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机构。在该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步从过去单一的医疗服务转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重,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开展基本疾病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水平低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数量、素质、结构均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在许多乡镇卫生院,可胜任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严重缺乏,明显阻碍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何坪[1]等人对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进行调研,以评价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结果表明,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数量及能力均处于较低水平,几乎没有专业的全科医师;三年制临床专业毕业生临床基本诊疗能力不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不力,缺乏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难以独立开展和全面承担相关工作,素质普遍偏低,自我职业归宿感也较低。同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4]等的相继出台,对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专科医学教育应以“3+2”模式着力培养全科医生,即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三年制医学专科生,毕业后接受两年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技能培训。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强化临床实践技能以及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并将其作为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
2改革措施
根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任务,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应围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六位一体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临床医学专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强化全科理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为提高临床专业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应在原有预防医学课程基础上,针对具体工作岗位能力需求进行必要的建设与改革。在此基础上,我校公共卫生教研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内容进行大量调研[5],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6],针对临床类学生编写了《基层预防保健技术》教材。教材共十一章,内容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性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在编写过程中,将预防医学、健康保健等基础知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有机融合,并编写配套的实训教材,使实训内容按章节整合;改革教学方法,探讨使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教学,并聘请基层医疗机构一线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和实训指导,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同期开发了课程教学网站,包括课程相关资料及课外学习资源链接,学生可在课后进行自主练习及拓展学习;同时,在临床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中,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实习内容[7,8],以进一步培养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本课程教学使专科临床类学生能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义,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与技能,为以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利开展相应工作奠定基础。
3讨论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力军,应同时具备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在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公共卫生课程较少,仅有预防医学一门课程,与基层实际工作结合不太紧密,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公共卫生能力培养。《基层预防保健技术》即是在全科理念指导下,综合采用调研、查阅文献资料、专家研讨等方法,针对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开发的基层实用性校本教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其他高职医学院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该教材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写,并配套相应的实训教材和网络资源,针对性地提高临床专业学生基层工作能力。在课程教学中应注意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强调实训操作。如在讲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时,让每一名学生自己创建一份健康档案,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同时在临床见习与顶岗实习中增加相应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培养真正的全科医师。我校基层预防保健技术课程于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并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国家相应政策规定不断更新,以更贴近实际岗位工作任务。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实习评价结果显示,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识及能力均较以前的学生有所增强,岗位胜任力有所提高。综上所述,我校自主开发的基层预防保健技术课程能有效提高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符合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但因为是一门新课程,如何使教学内容和方法更贴近实际岗位需求,尚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何坪,邓宇,罗利刚,等.重庆市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培养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全科医学教育研究,2011,14(124):3593-35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Z].教高[2012]6号.2012-05-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Z].教高[2012]7号.2012-05-07.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Z].国发〔2011〕23号.2011-07-07.
[5]谭涛,肖智勇,郝坡,等.以需求为导向整合高职高专类临床医学教学内容的探讨[J].重庆医学,2012,41(36):3905-3906.
[6]秦怀金,陈博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7]黄进,李玲,赵宇亮,等.临床医学生公共卫生教育的现状与对策[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7):63-65.
[8]徐发莹,吴丽惠,吴森林,等.基于基层卫生服务新定位的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浙江医学教育,2014,18(1):4-6.
【摘要】国家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实施了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取得较好效果;但长期以来,项目资金管理只有原则没有细则,资金使用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建议确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明确界定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用报销封面等来细化项目资金管理。
【关键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建议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资金量越来越大,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因此,加强和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已成为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必然要求。
1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
目前,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专项培训等。各地在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上海市增加了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江苏省增加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安徽省增加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从2009年开始,国家和地方投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越来越多。笔者所在的县2010年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个,总投入241.6万元;2013年项目数增加到17个,增长了2.4倍,总投入增加到476.9万元,增长了近2倍。
2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只有管理原则,没有管理细则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规定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如安徽省于2010年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0]1168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范围和报账要求,监管主体和内容,违规责任的追究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如何管理使用,至今没有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2.2只知道不能做什么,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如何使用管理,目前能够作为政策依据的,只有2004年财政部和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第11条规定: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卫生部、财政部下达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这些原则性规定,使县级卫生和财政主管部门只知道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什么开支,哪些支出是违规的,是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而对于项目资金可以用于什么支出,哪些支出是合理的,是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却并不明确。
2.3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管
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使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监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只能根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去分析判断某个具体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由于对政策和原则的理解不一,项目资金在具体使用管理时无章可循,各自认为各自有理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效率低,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
3细化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领
目前,当务之急是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际,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并由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
3.1确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一般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必须符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必须按项目设置明细账,专账核算每个项目资金的收支和结转余情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经费不得拆借使用,不得自行留用。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殊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特殊要求。包括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原则,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原则和注重实效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一是所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可以开支的项目应予以保证;没有明确规定的开支项目一般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总额、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支出进度等。项目经费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备案,作为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依据。三要注重实效。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为标准。在不违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范围之外,凡是能够保证项目任务完成的开支都是应该允许的,不能以各种借口阻碍实施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这一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3.2明确界定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际,一般来说,项目资金开支的范围可以界定为服务对象补助费、劳务费、药品费、耗材费、误餐费、交通费、宣传费、督查费和其他费用等9个方面[1]。服务对象补助费是指支付给项目服务对象的专项补助费用,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重大传染病病人医药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等;劳务费是指支付给项目组织实施人员的加班等劳务费用,包括外请专家劳务费用;药品费是指项目实施直接消耗的药品费用;耗材费是指项目实施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用,包括医用耗材、办公耗材和其他材料费用;误餐费是指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统一安排误餐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租车费、加油费等;学习宣传费是指为保证项目实施开展的项目培训、会议及各种宣传活动发生的费用;督查费是指项目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的费用;上述未包括的专项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支的经费列入其他费用。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实施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实施方案没有明确的,按当地卫生和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开支,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3.3使用专用报销封面
项目经费报账时须使用“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经费报销专用封面”,经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账。这是为区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完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而专门设制的报销封面。使用专用报销封面既方便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又便于外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参考文献】
[1]邱道尊.也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核算[J].卫生经济研究,2013(11):62-63.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