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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企业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的持续进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问题的应对策略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所涉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保障了工业企业的运营,使其资金得到良好的分配。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财务管理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对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方案
工业企业自主经营模式及制度反应了其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财务管理贯穿了整个企业的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的方面涵盖了财务决策及评估、投资资产等。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所处背景是客观性物质、信息和能量的灵活性互换,其发展也是具有规律性的。了解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树立良好的管理思想,为合理的规划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前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还是相对薄弱,存在着众多的问题。
(一)财务预算不平衡,采购成本消耗过大
财务预算在管理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其对企业的投资起指引作用。目前,众多企业的预算体制还不够成熟,不管在哪个方面,其作用都还没有展现得淋漓尽致,导致了资金不能得到很好的运作,管理的不严格也会减弱执行力度,因此阻碍了使用过程的顺利进行。某些把生产预算随意投入,这会导致成本的浪费。
成本要是控制的不合理,各种问题就会随之而来。成本太高,资金运营速度减弱,财务预算不平衡,成为财务管理的一大难题。
(二)资金利用率低,资产管理落后
一个工业企业的日常运营需要依靠资金,但是,一些企业则会盲目寻求利益,不断投资,非正常手段的使用资金;一些企业缺乏健全的调度制度,通常情况下出现资金危机;一些企业账户过多,资金不能很好的分配,错失良机;还有些规模大的企业,旗下的公司缺乏财务之间的交流,致使总公司负债累累,甚至还分割总公司,影响了整个企业的良性发展。对于回款吃力的企业,强大的分散性将使其账目大量损失,如果不能及时的拯救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工业企业的运营必然会损耗大量的设备和材料,将其更换会缩小企业的空间资源,同时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若不能把羁绊资产管理的物品科学的处置,将会导致资金无法灵活运作,财务无法便捷管理。
(三)监管不严格,方法陈旧
众多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上都普遍有监管体制不健全的问题。这会导致处置大型应用设备时,企业不能高度重视资金活动情况,增大了投资所带来的危机,企业的弱项不能很好的掌控,另外在投资、担保等方面也将不断有意外的发生。
另一方面,管理制度也需要加强改进良,管理的方法陈旧会导致资金的流失与浪费。某些工业企业总是采用陈旧的管理方法,对于财务方面没有合理的计划,同时也缺少一份科学的制度来管制,因此无法充分利用筹集到的资金。除此之外,陈旧的管理方法也不能使工业企业和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顺利进行,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也得不到加强。
(四)业务水平及素质低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员工业务水平的高低是企业长期运营的关键,其职业道德更为重要。如果员工基本的素质得不到保障,企业将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出现财务损失等问题。只考虑业务水平的增长略自身素质的培养,这会把员工引上一个错误的道路,造成工业企业管理制度的损坏。
(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减少资金成本
一个健全的预算管理体系,包括了系统的流程,这样才能有条不紊的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接着,严格控制好非生产性活动的预算,减少不必要的花费。在建设项目和设备投入上要合理的使用预算,工业企业的运转中都需要资金预算的一齐控制。所有的开支范围、途径以及标准都应将预算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工业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成本可以归化成显性和隐形。两者相比较,显性成本更容易控制和使用。首先,初次选购能有效控制的产品,确保其质量的情况下,要与多家价格进行比较,尽量把成本控制到最低,提高企业的利润;其次,在人工成本里提升人力资源的利用率。隐形成本的控制只能在工业企业后期业务中进行:如果要同合作对象长期来往,就应该把谈判成本减小;设立一个信息系统,还能增大交易圈,减小了搜索需要的支出。
(二)高效花费资金,提高资产利用率
资金越多对于企业来说益处更大,然而资金却不能无限给予数额。因此,就要使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工业企业需要将资金合理的给予组织,使其合理支配,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之后,再花费资金。努力提高资金的回笼程度,实时监控应收账款,控制好现金的起伏,巧妙采用多方方法督促账务的归还,防止资金的流失。
(三)完善监督体系,选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工业企业应该严控财务监管,健全体制,按照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形势走,遵守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标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合理高效,让行内企业了解市场的价格走向和物资采购等消息,多向先进管理模范典例学习,积累经验,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上升一个层次。
(四)增强员工素质和道德培训
工业企业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财务管理的好坏。财务管理对企业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求员工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础。只有提高了财务管理能力,整个企业的竞争力得到保障,才能强有力的抵挡外来的风险,防止企业盈利水平的降低。
[1]张晓弘.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2).
[2]郭晓松.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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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体制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后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就倍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高度重视,统计数据和事实表明学生的心理健康关系着他们学习、生活,成长的方方面面,因此,作为一线教师更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解决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世界卫生组织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健康"的新概念,即"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躯体疾病或残缺,而是要在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都处于完好的状态。"要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整体素质,不可忽视学生健康心理的培养。
1.厌学心理。厌学包括厌学情绪、厌学态度和厌学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对学习厌学反感,甚至感到痛苦,因而经常逃学或旷课。有厌学倾向的学生,对学习存在认识偏差,一方面他们认为学习成绩好坏对自己未来发展和理想实现并无多大关系,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学习能力低下,把自己看成学习上的失败者,常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学习活动,不愿意做作业,不认真听讲,只是在教师和家长的压力下勉强学习,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体验到的是恐惧或厌恶。
2.考试焦虑心理。表现为害怕考试考不好,影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担心影响自己的前途,也担心受到家长的责骂,因此出现考试焦虑的心理
3.学习压力。虽然学习压力并不是心理问题的唯一原因,对于某些类型的心理问题来说,可能也与学习压力无关,而是由其他方面的压力所诱发的,但很多时候都把原因归结于学习压力。对于教师而言,对于学习压力的性质、类型、影响要有明确、科学的认识,并掌握一些有效减压的方法和策略。
4.挫折压力。具有挫折感的有些个体会表现出一定的攻击性,能引起自尊心的降低,出现自卑、敏感、焦虑抑郁、闭锁等反应。或者以特殊的行为方式逃避,如酗酒、上网成瘾等,或者出现情感冷漠,产生自杀倾向。
面对中小学生诸多的心理问题,应如何解决呢?我主要从家庭、学校角度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家庭层面
1.要形成优良的家风。优良的家庭氛围是家风形成的基础,(www.fwsir.com)是培养孩子正直、诚实、友爱、善良、宽厚的保证,这样才能形成孩子健康的人格。
2.不能过分娇惯和溺爱孩子,要真正关心孩子,了解孩子的想法,真正了解孩子在想什么,真正需要什么,帮助孩子走出心理困境,使孩子健康成长。
3.要正确看待孩子的学习成绩,家长不要对子女的期望过高,一次成绩的失误不代表孩子成绩永远不好,因此在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时,应给予安慰和鼓励,而不是责骂。
4.要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父母因感情不和吵架或发生婚变,都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父母要正确对待婚姻,好好抚养自己的孩子。
(二)学校层面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学校一定要把心理健康课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中,排入课表,选配专兼职教师任教。
2.办好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3.建立中小学生心理档案,准确地掌握和了解中小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特点及现状,进而为学校的科学管理提供心理学依据,这样有助于学校对中小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4.广泛宣传。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站、班队会、手抄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学会疏导和调节自身情绪,培养良好个性品质,锻炼心理能力。
可见,引发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应针对不同的个体,分析其心理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做到"对症下药",帮助他们摆脱心理困境,使之健康成长。
曼丽琴。浅谈中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其应对策略。新课程:教育学术版,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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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一种理解,领悟,吸收,鉴赏,评价和探究文章的思维过程。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中生英语阅读策略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教学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阅读作为英语学习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技能之一,在高中英语教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对于将英语作为外语的中国学习者,阅读更是语言输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提高英语阅读理解水平需要运用良好的阅读策略,因此近年来有关英语阅读策略的研究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本文阐述了高中生英语阅读策略使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提现出了相应的教学建议。
所谓策略知识是指对阅读策略的认识、理解。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高中生总体阅读策略使用频率为中等,大部分策略都是有时使用,只有少部分是经常使用,甚至还有一些是很少使用。很多时候阅读策略往往被等同于阅读技巧甚至是应试技巧,如在做英语阅读理解时,猜测答案的现象非常普遍,用学生的话来说就是“随便蒙”。这与平时考试题型几乎全是多项选择题有关,因为对于选择题,不明白的可以猜;另外关于预测、文章结构、推论的题目相对来说比较少,由此,长期以来学生满足于一知半解,把注意力都集中于辨认词汇、中心思想和细节,忽视了其他阅读策略的培养。阅读策略与阅读技巧是不同的,更不能将应试技巧理解成是阅读策略。之所以会缺乏阅读策略知识,原因之一是英语学习策略研究近十年来才在我国兴起,许多教师在自己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或在接受师范教育时,并没有接触相应的课程,缺少学习策略方面的知识,其中就包括阅读策略方面的知识。原因之二是虽然新课程改革以来强调学习策略的重要性,在新课程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但并非每一节英语课都有学习策略方面的教学目标,教师们往往会关注较为明显的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而不会深入挖掘教材语料中的隐性学习策略价值。长此以往,课程标准中的学习策略目标就没有得到落实,作为学习策略之一的阅读策略自然也就被忽视。当前,中国的英语教学还停留在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阶段上,很多教师本身也不是很重视阅读策略的作用。正是由于教师自身阅读策略知识缺乏,再加上阅读策略教学目标的隐秘性以及对阅读策略的不重视,因此在教学中就不能够很好地对学生进行阅读策略培训,可能在日常教学中也很少提及有关阅读策略方面的问题。
2、元认知策略受到忽视
元认知策略没有受到足够地重视,主要表现在对自己英语阅读没有相应的计划安排,盲目性、随意性比较普遍,不能够经常对自己的阅读过程进行监控,对阅读策略运用情况缺乏评价、反思。元认知策略被忽视的原因有以下两个:一是传统阅读教学给学生反思的机会少,没有考虑到高中生的生理发展特点,还是沿用初中甚至是小学的英语阅读教学方式,课堂教学几乎全部由教师承担,学生只是知识的被动者接受者,因此学生严重缺少独立思考、自己去理解的机会,因而造成他们不能很好地对自己的阅读策略使用情况进行反思、总结、评价;二是元认知策略对阅读任务起间接作用,不像认知策略中的词汇技巧以及浏览、略读等策略是直接用来解决阅读问题的,因此易被教师和学生所忽视。
3、英语阅读自主性不强
高中生进行英语阅读的主要目的不是出于兴趣,而是为了应付考试。课外很少主动进行英语阅读,更多的时候是在教师的强迫下进行,而且阅读材料大部分是阅读题集。鄢家利等对高中生英语课阅读进行调查显示,学生阅读材料的来源主要是专门为应付考试而编的阅读题集,占31%以上,说明阅读的功利性很强,阅读紧扣高考的倾向性很强,而内容丰富多彩的英文报纸、杂志以及与学生阅读能力相称的名著简写本等阅读资料少之又少。被动地进行英语阅读的现象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学生在学习中从小就养成了依赖的习惯,老师布置相应的练习,学生才会去完成,却很少进行自主学习。然而,阅读材料对于学生的阅读影响很大,是有效激发学习兴趣、丰富语言知识的先决条件。阅读的量和质对于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已有研究证明阅读数量和质量与学习者阅读能力的提高是正相关的。
阅读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生词,对生词如何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读者能否正确理解文章内容。虽然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会反复强调对待生词的策略,但被试处理生词的策略仍然有待提高。一般来说,有些词对于文章的理解影响不大,而有些词则对文章的理解起着关键的作用,当在英语阅读过程中遇到生词时,首先应该注意区分哪些生词对理解文章影响不大,可以跳过,哪些生词重要,要通过上下文来猜测词义,如有必要还应通过查阅工具书来进一步了解这些词的意思及用法。
首先,教师对阅读策略对英语阅读理解水平的重要影响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应意识到成功的阅读有赖于合理、恰当地使用策略,学习者,尤其是不善阅读者或者说不成功阅读者,可以通过培训成功阅读者所使用的那些有效策略来提高阅读理解水平,并通过对阅读过程有意识的监控达到自主学习。国内外的众多研究成果表明,阅读策略教学具有可行性,策略训练可以提高学习者的阅读水平。教师只有意识到了阅读策略的重要性及其可教性,才会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策略训练。
其次,教师自身应不断增强对阅读策略的内涵、类别、功能以及运用方法等的了解和把握,“教师对阅读策略的内涵、类别、功能及运用方法等的了解和把握对策略训练的成效起关键作用。”目前高中生阅读策略运用情况不容乐观与教师教学有很大关系。许多教师没有系统地了解过阅读策略的有关知识,对阅读策略本质的把握不到位甚至出现了偏差,如将阅读策略狭窄地理解为阅读技巧。有些教师意识到了策略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教学中只是将介绍阅读策略的文字朗读一遍,而不注重对策略的解读以及策略运用的指导、示范。因此教师不但要有意识,更应该学习与策略相关的理论知识,广泛阅读与策略训练相关的资料,增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必要时可进行有关阅读策略教学的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同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在教学中不断地进行尝试,不断加以总结、思考、改进,真正提高阅读策略训练的有效性。 2、了解学生英语阅读策略运用情况
在英语阅读策略教学中,教师往往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而非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来决定教授哪些策略。这样,许多学生已经掌握的策略教师反复强调,而学生尚未掌握的策略却没有受到重视。因此,在教授策略前,教师应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学生阅读策略运用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哪些策略学生已经掌握,哪些策略学生平时使用的少但这些策略对于英语阅读理解的影响很大等。在对学生阅读策略了解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阅读策略进行训练,这样才能使策略训练具有针对性。
近些年,国外培训研究主张显性的训练方法,即学生被告知策略使用的价值、训练的原则、目的及预期效果等,在此基础上,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者们提出将策略培训与外语教学融为一体,使之成为外语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将阅读策略训练融入日常教学的方法通常利用的是教材内容,把策略的训练渗透到教材每个单元的阅读教学中,这样学生对策略的使用有直接的感性认识。同时这样的训练一次一般只训练几项策略,这样可以避免单独策略训练的枯燥无味,同时也可以避免学生由于增添额外的学习负担而产生厌倦心理,从而可以提高训练的效果。国内研究者孟悦针对大学生英语阅读策略训练的实验研究结果证明了将策略训练融入课堂教学的实践是可行的、有效的。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教师结合教材内容演示策略的使用,并让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练习使用策略。训练可以基于O’Malley &Chamot的经典五步教学法。具体做法如下:1教师解读目标阅读策略,让学生理解该阅读策略的含义。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教师要通过“有声思维”的方法介绍策略的运用。2选用教材的素材或教材内容演示如何运用策略,让学生在参与中体验策略的使用,体会使用该策略对英语阅读的积极意义。3结合教材中的阅读材料进行策略训练,让学生实践并运用目标阅读策略,获得直接经验。由于训练材料是教材内容,因而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使用策略的积极性。4经过练习后,学生需(在教师的引导下)对自己的阅读过程中使用学习策略的情况进行评估、反思和交流。教师借此可以了解学生使用策略的情况,以改进和设置下次课程。5布置新的阅读任务,让学生尝试运用刚学的策略。只有经过多次实践,总结经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要鼓励学生把所学策略迁移到新的阅读活动中去。
基于这一方法,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五第五单元的阅读部分是从《家庭急救》中选取的关于first aid for burns 的短文。这篇文章所要训练的阅读策略就是快速浏览文章找出文章的大意。因此,在这一单元的阅读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这篇文章来训练学生的skimming策略。1教师给学生解释什么是skimming以及它的重要性。2选用课外的相似文章对如何进行skimming进行演示(读标题、第一段、每一段的第一句话、最后一段以及注意关键词);3让学生用这一阅读策略来阅读本单元的文章;4练习完后,引导学生对这一阅读策略进行评估、反思。为了了解学生这一策略的使用效果,可以就文章内容向学生提问;5课后让学生运用这一策略去阅读英语材料。
在进行阅读策略训练时应具有系统性。所谓系统性是指在训练进不应只是认知策略的训练,而应使三类策略训练协调进行。张庆宗、刘晓燕在对某大学173名二年级专科生的英语阅读自我效能感、阅读策略和阅读成绩关系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元认知策略与阅读成绩相关系数为0.322,认知策略与阅读成绩的相关系数为0.296,社会/情感策略与阅读成绩的相关系数为0.237,在0.01水平上呈显著相关,这说明阅读策略中的三类子策略都对阅读成绩有很大的影响。假设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与测试时的阅读成绩呈正相关,那么,这也说明阅读策略中的三类子策略对学生的英语阅读理解能力都有显著影响。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对与阅读任务直接相关的认知策略如猜测词义、找主题句强调的比较多,而常常忽视元认知策略以及社会/情感策略的培养。但国内外已有的研究表明,对学习任务起间接作用的元认知策略和社会/情感策略与阅读理解水平呈正相关,在阅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元认知策略,对其它策略起主导作用。事实上,元认知策略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导致学习成绩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是因为元认知策略具有执行功能,有较强的目的性、规划性,有助于减少学习活动中的盲目性、冲动性和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对学生的外语学习活动起着导向与调节作用。O’Malley & Chamot(1990)认为元认知策略高于其他所有策略,对其他策略起支配作用,在学习过程中处于中心主导地位。
因此,很多研究者都认为要加强学生对元认知策略的认识,以促进策略的迁移,更好地实现策略训练的目标。“教师在进行阅读策略训练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授各项微阅读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在教师指导下,引导他们对自己的阅读状况进行有效的反思与评价,并进行适当的调整,真正做到自主学习。”有研究者指出,阅读策略训练效果不明显就是由于没有将元认知策略训练与认知策略训练相融合,被训练者只是学会了策略的具体操作,但对策略的功能还不了解,即关于策略的元认知水平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不能在阅读中灵活有效地运用策略。
英语阅读过程中学生难免会产生焦虑、紧张情绪,适度的焦虑能使学生的注意力更加集中,但过度的焦虑则会影响阅读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研究表明水平较高的阅读者对自身情绪的管理能力较强,能有效地调节情绪的焦虑度。而且学习是一种社会性交往活动,因此阅读不应该仅仅成为个体的单独心理认知,同时也应采取社会性阅读活动方式。有研究表明,采用讨论式阅读的阅读组比单纯阅读组的学生和传统课堂精读阅读教学的学生表现要好,因为讨论式阅读中的教师语言和课堂讨论发言也是很重要的一种可理解性语言输入。因此阅读策略中的社会/情感策略也应受到重视。
此外,学生在认知特点、学习水平、学习风格、学习动机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进行阅读策略训练时应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教师还应明白阅读策略的培养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足够长的训练时间和足够多的策略练习才能使学生最终掌握所学习过的阅读策略,在以后的阅读过程中能根据不同的文章体裁以及不同的阅读目的灵活有效地运用阅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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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常常被老师和家长所忽视,但并不表示他们没有心理问题,事实上,优秀大学生也是心理问题高发群体。因此,对探究优秀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表现、寻找解决优秀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及教育策略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现状及应对策略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今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人们所承受的压力也随之剧增,与此同时会产生不同的程度的心理问题。而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更会在这种压力下出现诸多的心理问题,所以如何引导大学生正确解决心理问题成了一个至关紧要的话题。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应对策略
(一)学业问题。迈入大学校门,一切都是陌生的,陌生的环境、同学、老师……如何迅速的融入环境、结交新的朋友、处理好与老师的关系、给自己重新定位,就成了每一个大一新生必须面对的难题。没有了中学时代老师的督促,没有了父母陪身边的呵护,也没有了高考前夕的紧张氛围,一切都显得那么孤单。所以直接导致许多大一新生没有学习动力,缺乏奋斗目标,整天浑噩度日,荒废大好青春。因此,就要求每一位同学面对现实,迎接挑战,用最精神的一面赢在大学的起跑线上。
(二)人际交往问题。人际交往能力是一种在活动中长期培养、形成的技能。高中时期,地域相对封闭,人际交往的圈子相对较小,交往对象简单、多为熟悉的同学等;进入大学,同学们都来自四面八方,地域的差异造成交往对象的文化背景、家庭教育方式、兴趣特长和人生价值观等的不同。现代大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各方面的过多关注,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缺少集体意识、较为敏感的人格特征,他们不愿主动与人交往,却渴望获得一份纯洁的友谊,总把希望寄托于他人身上,缺乏自信,甚至有些自卑。所以在遇到人际摩擦、冲突时,因缺乏经验而显得无所适从,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破坏与人的正常关系,严重时更会走向极端,造成无法弥补的错误。
(三)情绪问题。第一,自卑心理。自卑是人际交往的大敌。当听到背后有人笑或低声议论什么时,你会觉得他(她)们是在议论自己吗?自卑者往往性格内向,不喜欢与人交往,他们把自己封闭起来,觉得自己事事不如人,总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引起这种心理的主要原因有:过多的自我否定、消极的自我暗示、挫折的影响和心理或生理等方面的不足。第二,孤独心理。孤独者缺乏与人的交流,会有一些怪异的行为举止,经常沉默不语,兴趣爱好比较少。孤独者往往表现出萎靡不振,并产生不合群的悲哀,从而影响正常的学习、交际和生活。
(一)家庭因素。家是孩子成长的温床,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一生有着巨大的影响,家庭德育是完善孩子人格的根本,父母的人生观、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孩子世界观的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正确的教育态度、合理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性格的塑造、个性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父母还应保持教育理念基本一致,避免双方教育方式方法的激烈冲突。如果父母双方的教育理念、教育态度差别太大,就会让孩子无所适从,很容易养成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作风,极不利于孩子良好品行的培养形成。
(二)社会因素。近年来,国内外局势瞬息万变,世界格局重新形成,给我国带来了新的挑战。随之改变的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大学生作为新世纪的主人,要能在巨变之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调整心态,面对挑战,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一个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三)环境因素。环境的变化可引起心理的不适。大学之前,老师、父母对生活的干预较大,没有形成较强的独立性;进入大学,远离父母,许多事需要自己做主,但因前期没有独立生活过,缺乏基本的生存技能,所以在获得久违的自由时另一方面有患得患失,容易对新生活产生迷茫。虽然大学生渴望独立,但当真正独立生活的时候,又表现的像个小孩子,不知如何处理问题,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大学与中学的课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课程难度的加大、教学方式的改变,容易使许多学生产生厌学心理,从而出现心理负担。
(一)做好心理咨询和辅导。高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通过电话、网络、谈话等不同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加强对新生、应届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心理健康问题较为严重的学生,尽快交给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要不排挤、不排斥,防止心理健康问题反复。
(二)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电视、校刊、校报、橱窗、板报以及校园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要积极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日或宣传周、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努力开办网上心理健康栏目,经常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对于《意见》的要求,高校应着力做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主动和家人保持沟通。家是心灵的港湾。也只有在家里,人才能放下戒备,敞开心扉。所以家长或监护人在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展开中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进入大学,大多数同学远离父母,往往几个月才能见上一面。因此,家长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校也要利用资料、个别交流或家长学校机会,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使家长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和行为影响孩子。
(四)自己主动调控 。除家庭、学校帮助协调心理健康问题,大学生还应该主动适应调解,如:倾诉、宣泄、转移等。找到适合自己的放松途径,减轻压力;积极参加校内各种社团活动;敞开心扉走出去,寻找一份属于自己的友谊;正确看待恋爱问题等。
总而言之,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配合共同关注的。大学生个人也应保持良好的心态,塑造健康的人格,书写美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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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在农村人口占较大比例的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中国教育的发展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学前教育的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教育形式有极大差异,农村和城市发展已经严重脱节。当前农村在经济、教育、文化这些方面都相对落后,同时农村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多数,根据不完全统计有大约百分之七十的儿童身处农村。所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同时我国目前推行普及学前教育。而普及农村的学前教育更是重中之重,这也成为了当下的难点以及重点。
学前教育是指针对小学以前的孩子的一个基本教育。这样的教育可以在最初给孩子一个引导,让孩子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智力发展,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孩子将来的学习生活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现下我国农村的孩子也是渴求这样的发展,为了上优质幼儿园,家长千方百计让想让孩子在起跑线略胜一筹。在同样的年级,城里的孩子琴棋书画,而农村的孩子只能在疯耍。年轻的家长非常着急,所以为了拉下两边的差距,建立农村学前教育的体制非常重要。
学前教育是我们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的垫脚石,是因为它在国名教育体系中承担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是人生发展的基础性教育,它对与早期的孩子有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对于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有着非同一般的价值。低龄儿童在农村中的教育发展直接影响到了教育文化的发展,也关系到了一个国家的兴亡。
大量数据显示,孩子在六岁以前正是一张白纸,他需要很好的引导这时候能够形成早期的性格、态度、习惯、情感,对今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的学前教育非常受到重视,并且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体制。但相对的来说,农村的体制就很不完善,农村儿童得不到很好的学前教育。
就目前的国家国情形势下,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更是要从基础做起。学前教具占得比例更是相当的重。所以抓好农村学前教育是现在教育中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证实这一情况,我们对某市的幼儿园做了一个调查。普遍农村幼儿园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一)现有的教育机构不完善
于学前教育并不属于国家的衣服驾驭范畴,所以国家对这类教育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因此幼儿园的建设大多是根据当地的一个经济情况来建立的。这就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主要如下:
(二)幼儿因数量覆盖面不够
根据一系列数据显示,目前学前教育机构虽然很多,但是分布在乡镇农村的幼儿园非常少,而且大多数都是一些非正规幼儿园。甚至一些地方根本没有幼儿园,这根本满足不了如今正在增加的人数,也不能满足就近上幼儿园的需求[3]。
(三)幼儿园大多数是民办学校
从办幼儿园的类型来看,大多数幼儿园属于民办而非政府。由于民办幼儿园居多,所以会造成一个收费不合理。而收费合理化的幼儿园且这类大多数分布在城镇政府附近。而很多幼儿园会因为附近的小学的撤离继而办不下去,这就会造就一批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注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幼稚园产生,这些幼儿园大多都没有经过有效的管制和治理。
1农村的教育意识较为薄弱
我们所了解的学前教育其实很大部分来白于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的过程最初的领路人是来白于父母,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白己的孩子。在农村,很多农民并不了解这个模式,采取对孩子不管教的态度,低龄儿童正处于一个好奇宝宝的阶段,如果这段时间接受了不好的教育就会对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
2.幼儿园经费缺乏
这么多年来,学前教育经费一直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这就让学前教育阶段起到至关作用的幼儿园面临了一些列大问题,很多幼儿园靠着低廉收费在艰难地运转着。所以这导致很多幼儿园会因为资金不足而办不下去。
3.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基础设备不完全
据长期的一些数据显示,在农村的幼儿园中。很多幼儿园教师其实都是没有编制的,仅仅有少数部分教师拥有编制。在编制教师中也有很多教师根本没有评过职称。而没在编制的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都来自于幼儿园学生的学费上,或者当地的政府,如果地区相对来说比较发达。这部分的补助要稍微多一些。所以很多幼儿园为了解决教师工资问题不得不依靠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因此带来了很大问题,学前教育质量不高。同时因为聘请不了教师,造成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出现更大的空缺。此外因为得不到保障,幼儿园教师的人才流动率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虽然幼儿园教师的精神可嘉,但是他们具有的自身素质的确不高。这对于刚刚接受教育的孩子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另外这些老师很多都得不到家长的认可,所以导致很大部分幼儿园其实都是在家长的压力下生存的,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夹缝中生存。
针对上诉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首先我们要推行政府建立幼儿园,同时国家应该对很多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金补助,帮助他们承担一些办学经费以及一些基础设施。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都存在一个不足的局而,国家为了减少财政支出一直都是实行两条腿政策。虽然鼓励社会多修幼儿园,在城市这些地方是能够承担的,但是相对落后的农村,这样的方法实现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单纯依靠公民自己来建立幼儿园,难度的确太大,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国家出而办理一些幼儿园。对于农村办理的好的幼儿园应该实行鼓励政策,包括对其经费的补助。而对于那些办理的相对较差的幼儿园我们应该推行一个改良政策,分派专业的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同时针对农村幼儿园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应该推行点线而的政策,开始建立幼儿园示范点,同时也可以将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建立起;联系,建立互政策,使先进化的幼儿园带动农村化的幼儿园。
2.由于目前存在农村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概念很模糊,国家政府方而应该定期召开一些会议,对家长进行一些思想上的教育。让他们快速的意识到学前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办展板,发海报,让学前教育深入家长的心。同时幼儿园方而应该召集那些有小孩子的家长定期去幼儿园做一个思想倡导,让家长与幼儿园的交流更多,这样家长能够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同时幼儿园方而也能了解到家长方而的一些要求,而根据家长的要求改良白身的方案,制定出一个符合家长和孩子需要的教育方式。这样一举两得方法非常适合农村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
3.政府应该将幼儿园的部分经费纳入公共教育事业支出,对农村的幼儿园的办学和修建都投入一部分经费。同时幼儿园方而可以拉入一些赞助商,比如像希望工程这种志愿协会来缓解自身资金缺乏的现状。而不是等着学生的学费决这部分问题,这并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4.建立一支以公办教师为主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因此我们要根据幼儿园的发展制定相应的编制标准组织一批教师,为幼儿园配套定制,并努力录取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化教师。可以从大学学前专业里而选取,也可以从一些小学教师中抽取一些比较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老师。同时可以将原本没有编制的优秀的幼儿园教师进行一个编制,这样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同时需要我们进行一个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于幼儿教师上岗进行考核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幼儿教师保障机制,让幼儿教师与普通教师有同等的教育,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在幼儿教师的保障问题上尽量避免因教师频繁的流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对于偏远的地区我们可以从高校中召集志愿者来教导幼儿园学生,高校学生普遍素质较高这是一笔现成的资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句话拿来比喻学前教育是再恰当不过了。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奠基石,对于每个人都有着非同凡响的意义。一个人以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着学前教育的影响。所以重视学前教育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目前的农村学前教育。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还是一条任重道远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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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进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法律问题全文如下: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如何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及立法和执法不完善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文章着重阐述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相应法律措施。
【论文正文】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及浪费现象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堵塞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结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措施作一探讨。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权责不明确
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或依据法律取得的财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但国家不可能直接经营或操纵国有资产的运转,而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由特定的主体来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相应的权利。
在我国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经济管理和所有权管理两种职能的行使采取的是合一形式。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职能转换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实行了政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但从我国实际看,仍存在较大问题。首先,政府部门仍可凭借双重管理职能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干预,国有资产的流动受到种种限制。其次,尽管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有资产管理局,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总体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的状态,造成事实上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局面。第三,在国有企业中,一方面是上级主管部门过多干预,另一方面是所有者实际处于空缺状态,资产管理不到位,致使国有资产权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从而使国有资产受到巨大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的国有资产流失量高达五六百亿元,八十年代以来累计流失6000亿元以上。[1]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也直接影响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二)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因此,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在与外商进行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甚至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
(1)对国有资产低价交易、折股或任意将国有股转为法人股甚至个人股。如某企业国有资产原值近六百万,加上现有的资金、材料等,总资产净值约为1500万元,但在转制资产评估中,评定的资产净值仅有65万元。某家公司在改制时共募股1292万元,其中国家股1116万元,个人股176万元,1993年该公司在红利分配时将个人股红利率提高到55%,把国家股红利控制在7.5%,500万元红利分配额使国家股少分红348.2万元。据统计,去年排除国家股不上市的因素,国家股流失达五个亿以上。[2]
(2)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时,由于评估标准不明确,难以进行准确评估,被无偿使用、占用情况尤其严重。无形资产是国家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所取得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通过转让、使用许可获得增值。因此,对无形资产低估或不估,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
(3)在中外合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从而使国有资产在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中所占比例下降,国家权益受损。据报道,1994年全国一万家实行中外合资的国有企业中,就约有七千多家未进行资产评估,按全国资产平均升值率54%推算,中方国有企业出资额少算了300亿元。[3]同时,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制度存在漏洞,一些外商则利用在企业中所控制的购销等权力,通过“高价进,低价出”等手法,向境外转移利润,侵吞国有资产。在我国外商大多是以机器或设备进行投资,据统计,有些省、市商检部门在对外商投资设备进行鉴定时,发现几乎全部存在虚报设备价格现象,一些设备作价高出国际市场一倍或几倍。如某市一外商报价为262万美元的设备,实际价值仅为50万美元,高出实际价值五倍多。[4]
(三)国有资产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进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国有企业亏损严重,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有三分之二存在明亏或者潜亏。1991年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亏损额为1000多亿元,如果加上企业挂账及企业潜亏,总计可达2500多亿元。[5]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一些企业的承包者、经营者、租赁者和领导管理者对企业资产任意支配、侵吞和浪费,甚至通过各种手法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所有,结果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责权不清,生产效率低下,资产设备浪费严重,企业大量亏损。据统计,我国国有资产负债率约为70%,流动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6]由于缺乏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制度,企业亏损没有人承担责任,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损失。
(2)国有资产账外资金数额相当惊人。由于国有资产占用单位管理不严,大量国有资产没有入账,形成大量账外国有资产。仅1994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产权界定就查出账外资金470亿元,重估资产后增值7340亿元。[7]由于大量账外资金的存在,公款私存、公款消费、回扣、贪污等现象更为严重,国有资产大量转入个人手中。据统计,在我国每年流失的国有资产中,仅个人回扣一项就不少于500亿元。[8]
(3)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国家税款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但从我国税款征收情况看,纳税人偷漏税款问题却十分严重。据统计部门分析,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体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国有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六十以上。我国每年因此流失的国家税款达1000亿人民币,相当于政府在12年内所欠下的全部内债。[9]另外,由于走私行为的大量存在,我国每年损失的税收也在600亿元以上。
(四)立法和执法不完善,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虽然已制定了一些法规,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无法为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1)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不健全。我国国有资产方面的法规,大多只是部门规章,都是以暂行条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形式存在,缺乏力度,有些不明确、不配套,不能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如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授权、法律监督、特别是对违法者的制裁等尚无明确规定。另外,在某些法规中虽然提出了有关制度,如“国有股代表的委派和对国有资产的报告制度”,但配套法规至今尚未出台。
(2)对国有资产应有的监督保护不力。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否则,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可避免。在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可以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审计机构的监督、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监督。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外部监督不利,有些机构并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验资证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再从企业内部看,监事会的监督实施也远远不够。由于企业中的国有股代表尚不明确,一些公司或企业中国有股代表缺位,对国有资产的流失难以控制。
(3)对国有资产的执法保护十分薄弱。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方法,在实践中对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没有及时进行制裁,追究应负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流失难以有效控制。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要求管理主体明确、职责分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组建:
(1)宏观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国家,具体是指政府。但由于政府具有双重职能,因此应使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交由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专门行使,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则应专门行使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这一原则在我国已基本确立,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具体由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的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
(2)宏观经营体系。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与其他国家相比,数量大、范围广,因此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行使所有权也存在较大困难。可以依据我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以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形式交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行使。关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可以采用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形式,这些设想在我国已得到体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
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01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组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一九九六年二月,全国首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华星集团正式运作。该集团由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汽车贸易总公司等八家大型物资企业为纽带组建,集团以出资者的身份成为成员企业资产的投资主体,对成员企业实行股权管理。当然,这些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还可以依据产权关系向下发展自已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形成控股体系。
(3)微观经营主体。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具体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需要由企业最终实现。
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可以改变国有资产主体不明确的现状,是防止与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但要使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转,仅仅分清国有资产的主体还显然不够,还必须明确这些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并使其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它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资格,对国有资产主要行使组织协调、资源配置及监督管理的职能,它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实行的立法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国务院或授权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从其职权看,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主要负责产权登记统计,财产清查,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管理国家财产。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者,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它是构成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作为特殊的企业法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它是经营者,对于企业,它则是国家出资者的代表。从其职权看,应主要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管理,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为了不影响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一般不应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与所属企业只有基于投资、控股、参股基础上的产权纽带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它应根据国有资产的出资额来参与经营决策。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并以国家投入的资产及其增值后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应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超越权限或失职渎职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这种管理监督体系有利于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职责不清及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
(二)健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严格而又科学的资产评估制度是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前提。从我国来看,由于缺乏完备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既难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又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首先,应制定科学的资产计算评估办法。这种评估办法应参照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尤其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的计算评估办法应充分考虑无形财产的特点,并根据其类别的不同加以区别。
其次,应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在我国有权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商检机构、审计机构及专门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应当允许这些机构根据职责范围对国有资产进行估价,以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环节上流失。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划归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现有情况下,商检机构主要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鉴定,因此,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防止外商投资企业利用“高价进,低价出”侵吞国有资产,以及防止我国企业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只能基于有关部门的指定或委托和有关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进行评估,这就很难真正发挥其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作用。因此,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应实行一种强制评估制度。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及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强制评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实现,应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对不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应当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三,应当有计划地对我国现有国有资产进行大规模的清产核资。考虑到我国国有资产数量大、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分步实施。但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及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核查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另外,除我国境内的国有资产外,我国境外的一些企业也占用了大量的国有资金,并通过其经营形成一定数量的增值资产,这些资产当然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对这些资产也应进行相应的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
(三)完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制度
国有资产是我国公有制的基础,因此,必须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并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我国目前实际看,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国有企业,不论实行何种经营责任制,都要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承包合同,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紧密联系起来,明确企业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杜绝企业的短期经营行为。对发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2、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评价和考核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对国有企业的财产保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健全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的盈亏和报废问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相应解决办法,对违法行为应给予必要处罚。
3、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经营的最基本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渐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领导体制,形成企业内部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以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约束机制。尤其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企业法人财产及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另外,在国有企业经营者、领导者离职、离任时要认真实行审计制度,对其经营失职行为及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制裁,并及时追回被侵吞的国有资产。
4、认真清查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账外资金,坚决取缔“小金库”,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一定制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主要是加强金融方面的监督管理,有关金融单位如银行、信用社等,应对各单位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但为了保证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允许企业事业单位保留一定的交际费及招待费用,可以使其制度化,公开化,列入单位的公开账。
5、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款流失漏洞。在实践中应严格执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制裁偷漏税的行为。同时应积极宣传我国现行税法,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纳税意识,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受侵犯。
(四)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
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应当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
首先,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目前应尽快由全国人大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它应体现以下原则:
(1)国有资产不可侵犯原则。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国有资产管理法》中也应有所体现。按照这一原则,必须分清哪些是国家财产,哪些是企业法人财产,而且必须以合法的方式把国有资产转化为企业法人的财产。因此该法应对国有资产的定义,范围及国有资产的转化作出明确规定。
(2)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原则。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在于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因此该法应对国有资产的考核和增值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应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考核检查办法,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等。
(3)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共同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如果两者产权界限不清,就会妨碍国有企业真正享有自主经营权。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法》必须按此原则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规定。
其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法律监督体系。从外部监督体系看,要明确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等实施监督的法律责任,使之在验资或评估的过程中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领导者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内部监督体系看,应创造实施法律监督的各种必要条件,如尽快明确企业中国有股的代表者,以便使之能够进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职有权地参加管理监督。
第三,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执法保护,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国有资产。对于侵犯国有资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国有资产不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民事和经济责任,尤其有必要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返还国有资产,并对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赔偿。
[1][8][9]参见《经济法制》1995年第1期《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及对策》。
[2][3][4][5]参见《经济法制》1995年第7期《国有资产流失忧思录》。
[6]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3月16日。
[7]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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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人类的价值观、道德观也随之产生了新的变革。网络技术造就了全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它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延伸。现实社会中的时空界限被打破,现实社会所具有的特性在这里被扩大,网络社会的开放、自由、互动等特性使人自身的文化特质,如主体性、多元性等进一步突显出来,对于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文化发散功效是一把双刃剑,文化与网络技术的联结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负面影响,它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网络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道德认知角度的我国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还对人类的道德观、价值观及人生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具有互动、自由和开放的特点,突破了现实社会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人们的文化特质向着多元化和主体化的方向发展。网络技术和社会文化结合形成的网络文化,能够促进人的身心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网络伦理问题,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
随着社会发展,网络伦理问题也呈现出新的类型和特点,由于网络伦理自身的特性,导致其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认知存在很大的差异,出现双重标准,引发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问题,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网络环境及网络主体对网络道德认知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基于道德认知角度,对网络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网络道德认知在解决网络伦理问题、规范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以期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净化网络环境,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一)道德认知是网络伦理形成的基础
网络技术、人与网络社会、人与人间的关系是构成网络伦理道德的三大要素,人们主动加入到网络交往活动中,在网络技术的作用下,这些交往活动将不同地区的人们联系起来,从而形成网络社会。现实伦理和网络伦理的主体都是人,网络只是一种载体,伦理道德的主体并不是网络。在网络环境中,人们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交流,网络道德的本质就是人在网络活动中的具备的道德规范,网络主体道德观念的形成、发展都建立在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只有做好道德认知培养工作,才能形成健康的网络伦理道德观。
(二)网络伦理影响着道德认知的形成
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管理模式比较松散,缺乏监管机制,自由性强,仅依靠道德自律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因此必须要重视人们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能力。在网络社会中如果缺失道德自律能力和道德责任感,必然会导致网络社会混乱。网络伦理的自律性要求人们必须加强对自身道德能力的培养,根据道德自律原则来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在这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中,各地文化和多种道德观相并存,多源性的网络道德必然会引发道德冲突,改变甚至同化了传统理论观念,网络社会陷入失范、混乱无序的状态。此外还会影响人们的网络道德观,对道德主体认知产生种种影响而造成的矛盾冲突,导致人们的道德感受和行为产生偏差,因此必须要正确的引导人们道德认知,不要因为网络道德多样性而导致人们道德认识混乱,避免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
(一)道德意识的冲突与裂变
1.道德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
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能够相对自由的发表言论,充分释放内心的想法,强调自我,展现个性,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在更大程度上接近于真实的自己。但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自由无政府和无中心特点明显,网络行为主体将自己作为网络道德行为的判断者,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忽视法律和社会传统规范,使得道德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
2.缺失道德责任感
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认知在网络社会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网络社会环境中,人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进行一系列的虚拟交往。隐匿性、虚拟性和互动性是网络空间最大的特点,从而使得传统伦理对人们交往活动的约束力减弱。人们在网络社会释放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隐藏的本性,降低对自身道德的要求,沉迷与网络中虚拟的身份,道德认知能力下降,从而导致网络主体丧失道德责任感。
3.主体情绪浮躁及文化霸权主义蔓延
网络社会对多种信息的监控力度较弱,缺乏对信息发布者的限制,不断产生大量的网络信息,让人们眼花缭乱,网络行为主体长期受网络资讯的影响,很容易产生精神上的焦虑、疲乏,最终使人们迷失自我,导致主体情绪浮躁。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在网络信息交流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占据大多数的信息资源,西方国家的信息输出量较大,便于向其他国家传递本国的意识形态及价值观,从而导致文化扩张,形成文化霸权主义。
(二)道德行为的脱轨和失范
1.网络犯罪现象猖獗
信息技术是网络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科学技术不断改革更新的飞速变化中网络技术也不断经历着飞跃式的变化,然而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功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进而导致网络漏洞的出现,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不良的犯罪平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屡治不止。不法分子根据网络特点和缺陷借助一定的网络工具和先进技术对他人的网络系统进行破坏和侵犯,诸如病毒传播,盗取和篡改信息等,造成个人或者政府等部门重要信息的泄露和破坏,带来不良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还有一部分网络犯罪组织借助网络平台利用论坛,贴吧,邮件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传播电脑病毒、发送垃圾邮件破坏系统或散播谣言等举动,由此来达到这些组织既定的商业或政治目的,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不便,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顺利的发展和繁荣,是值得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2.网络言行随意放纵
网络社会同现实社会不同的是,其不存在真实的主体,人们的言行不会受到社会舆论和监督的影响,主体间的约束力降低,人们不必担心是否符合传统伦理道德的标准,使人们长期压制的欲望、本能和冲动得到释放,追求快乐最大。人们的外在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的不受限制,网络行为主体就会出现为所欲为、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
(一)传承和发展传统伦理内涵,将网络伦理和实现传统伦理结合起来
网络社会依靠网络伦理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其在传统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和传统伦理而形成了网络伦理体系,同传统伦理体系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并不意味着完全摒弃传统理论体系,其在构建网络伦理体系的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必须恪守传统伦理道德,在继承中扬弃,在扬弃中发展。要基于网络伦理的基本特征,对传统伦理道德的传承中要注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原有的运行机制,整合传统伦理资源,不断探究和创新,发现新的网络伦理元素,使网络伦理体系的建设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侧重人的全面发展,调整网络技术和人的关系
传统伦理道德指的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观念,是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能够维持社会秩序,是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体现出定型化、体系化和制度化的特点。同传统伦理不同,网络主体的道德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网络伦理规范的发挥,具有非定型化和非制度化的特点。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以人为本,将网络主体作为重点,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科技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结合,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构建,有效的解决网络伦理问题。具备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水平的网络主体能够约束自己的言行,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网络社会,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利益。
(三)坚守人文道德,体现人文情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作为网络的主体,人们要严格遵守和发扬人类社会所普遍推崇的人文操守及其基本规范,传承人文凝聚精神,提升人文道德涵养和道德认知水平,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人文涵养,有效的避免人性在数字化和符号化的虚拟网络社会中被扭曲和异化的情况。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客观的评判各种道德现象,形成正确的道德态度和意识,提高道德自律能力,坚守自己的准则,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鄙视不洁、不善、不义、不道德的行径,不接触不道德、不合理的事物,不随波逐流,发扬人的尊严价值,不断提高自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彰显人文关怀。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定制符合我国国情的针对性对策
国外一些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很早就对网络伦理进行了研究,有着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理论体系。美国学者罗伯特?维纳早在1948年就提出了计算机伦理问题,经过不断发展,成立很多网络伦理道德研究组织,并专门颁布了四部法律,采取限制成人网站、公布黑名单、明确分级等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此外,德国也创建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方便了警察进行网络调查,有效预防网络犯罪。而我国网络伦理研究起步较晚,在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过程中,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现状,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不能盲目的套用,还要加强同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共同努力,各国联手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网络伦理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是网络文化和道德结构的多元化,改变了人的道德认知取向,这就要求人们提高道德自律能力,认识到网络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意识,创建并维护良好的道德氛围。还要完善和健全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对网络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将网络伦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了解民意,做好网络调控工作,保障网络规范、健康、有序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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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尤其是中国的农业发展,更是经历了一个“牺牲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利用农业剩余剥夺了农民的劳动和财富,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国开始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的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农业产业政策的各个方面来支持农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讨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对经济发展也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被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法律是一种非常有约束力的制约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政策;问题;法律的对策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并不是一个优势的产业,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工业生产,但是对农业生产还不是非常的重视,我国也逐渐开始进入了一个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农业依然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一定要通过有效的措施来对其加以改进,其中,法律措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1.1 农业政策与农业立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我国在农业上出现的问题却一直都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我党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同时也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了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为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在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立法也在逐渐的完善和进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基本法、农业法律法令、农业法律规章、地方性的农业政策和相关的规定。
1.2 我国现行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2.1 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粮食的直补资金多数情况下都是知道了种植面积之后才开始发放的,这和粮食直补扩大种植面积的目的是完全相背离的,这也使得其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的作用在不断的减小和弱化,再加上投入的资金也相对较小,所以在实际的作用上也就更小,各个省和各个地区粮食直补的政策和标准也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别,如果补贴的数额比较小,就无法很好的起到增加农民自身收入的作用,而有些地区在粮食种植的政策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很多都是种多种少都是一样的补贴,所以对农民自身的生产积极性也有了很大的影响。
1.2.2 农业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政策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制度明显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国家一直都对城市的土地有绝对的主导权强制性的补偿措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特征,很多倍征地的农民都存在着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土地资源的情况,农民只是得到了非常少的一部分经济补偿,因此农民正常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在政策制定和土地保障机制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2.3 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培训政策存在的问题。农村的科技推广工作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在资金投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大支持的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比较薄弱,20世纪的80年代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很多农业科技人员业都是在这一时间段培养和发展的,但是人员的数量还是十分的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也逐渐出现了有技术但是不能推广的情况,农民还是在依靠自身的经验来组织农业生产,所以这也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迟迟得不到提升。
1.2.4 农村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发展时间,我国也逐渐进行了税费改革,这也改变了以往农民必须要缴纳农业税的时代,我国的农业税收存在着滥收费的现象,这也给我国的农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最近几年,这些现象在逐渐的减少,但是在征税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政府垫付,这也造成了一些拖欠现象。大体上来说,我国的农业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个是中央财政税收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加发展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一方面一些农业政策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差异和不同,对不同的地区使用一种政策,这样也使得其自身的实际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些政策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所以在当前这样一个社会,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也造成了很多方面的问题。
2.1 重新确定立法目的,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新农业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 注重农业立法的及时调整、完善。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美国的农业立法就分为“永久立法”和“临时立法”,临时立法保证根据形势的需要对永久立法进行修订,其效力在执行期内生效;但在临时立法到期后,新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或没有及时作出修改,永久性立法将自动生效。这一机制保证了美国农业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得到调整。我国的农业法律调整可以借鉴这一点,我们可根据每五年制定一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调整一次,在调整的过程中,注重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广范吸纳群众的意见,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
2.3 加大农业执法及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监督力度。完善立法,是为了让我们经济生活中“有法可依”,但经济本身更是法制经济,更重要的是在政策、法律执行中的过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政策法律的执行效果。农业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农业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执法部门过多执法难的现象。如有些违法追究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而有些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的,执法责任由多个部门来执行,就存在着执法力被弱化的现象。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专门的农业执法监督部门,把农业执法权统一收归到这个部门,从而有效地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过多互相推i}的现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公开化、透明化,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注重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农业税收取消以后遗留下来的税收执法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仍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欠税农户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继续进行有序地征收。
2.4 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要改善我国的农业司法状况,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各个地区基层都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服务部门,建立起和城市一样的法律援助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支持农民发展农业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通过这些组织来代表农民的利益,来代表农民说话,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农民的话语权通过这种组织渠道得以表达。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一直都是我国的一个基础产业,这一地位是任何其他产业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在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改进和处理,法律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处理中一定要重视法律措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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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4.经济效率原则。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中很少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重复投资、盲目采购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经济效率原则,还要体现采购程序上的经济效率原则。
5.廉政原则。
廉政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违法和腐败行为,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廉政。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这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过程中,禁止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单方面的接触,与采购合同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等。二是合理行使政府的自主裁量权。由于采购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赋予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以应付特殊情况。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同时,合理地行使政府采购自主裁量权也是廉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一)政府采购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目标,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采购以及是否委托采购的权力;而后一部《政府采购法》强调政策目标和集中采购,前一部法律普遍允许以私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后一部法律则强调和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由非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由于存在两部调整和规范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致使还有许多的非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这些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规模远远超过政府采购中心。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偏小。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很显然,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非竟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采购主体的公共性,采购资金公共性及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单位、公共机关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
(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明确。
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泛,即除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达到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①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并没有对各种方式的配合适用做出规定。如就公开招标而言,《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其优先适用的地位,并且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做出了规定,但未就公开招标与其他方式配合适用作出规定。第二,对某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第三,已有的规定不明确或不严密。如对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批准,以什么方式提出申请则没有做出规定。第四,对某些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全。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 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人为造成工作繁杂,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相悖。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
为了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应尽快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健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层次:一是《政府采购法》,包括总则、招标、决算、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内容,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从而做到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在完善《政府采购法》时,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置合同申诉委员会,专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申诉。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履行政府公共功能的采购支出中,财政性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不少履行公共功能的项目,或多或少是以其他资金举办的,比如说,运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也有我们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等等。甚至也不排除一些捐赠资金和一些其他可能渠道的资金,融入这种有公共职能的工程和项目。如果我们认定只有财政性资金作为来源的采购活动才能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覆盖范围,比照现实就会发现一个为数巨大的资金数量脱离调控范围,不利于在转轨过程中,很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明确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在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的形式,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播,将招标的全部程序置于大庭广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减少和避免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制定重要政策、审查批准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委托、代理代购,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网络等。
2.政事公开。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前者是管理机构,后者是操作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接受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1]宗煜。政府采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3]张建中。政府采购分析[N].经济参考报,2007-11(1)。
[4]李海涛。我国政府采购[N].北京青年报,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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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法律监督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刑事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滥用刑事拘留措施、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等问题。由于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对刑事拘留的检察监督,以更好地惩治法律和保障人权。
论文关键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律监督
试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法律监督问题
刑事拘留,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并短时间予以羁押,限制其人身自首的强制措施。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对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仅次于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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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德失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失去或弱化,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具有道德责任能力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不遵守本该遵守的道德准则,丢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的行为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道德失范问题的法律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以经济建设为第一要务及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却频繁地爆发了一系列刺痛国人良知的道德恶性事件,本文希望从个案切入,探究道德失范问题的形成原因,并从“道法合和”
的古代法律思想中寻求解决建议。
【关键词】法制; 道德失范; 法律道德化。
2011 年 10 月 13 日,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一处五金城里被两辆面包车先后4 次碾过,7 分钟有18 人路过,却无一人伸出援手,最后被一拾荒阿婆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永久离开人间。
类似事件频繁见诸报端,从围观跳楼、旁观溺水到冷眼无视凶案等等,洛阳性奴案、李阳家暴案都无不令人扼腕,无情冲击着古老礼仪之邦的文明底线。缘何在政府高层努力推动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大力重构社会主义新时期核心价值体系的大背景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各种各样的道德嬗变和道德滑坡现象呢?
( 一) 道德权威弱化。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事业、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道德在中国政治文明和传统法律文明形成中,一直扮演着核心角色,从早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援礼入法”、“礼法结合”再到“礼法合一”,无不突显道德在社会统治中的非凡意义,古代法律制度在“阴阳合和”的辩证思维方式的指导下进行设计、建设,逐渐形成“礼法”传统,因其神化君权、强化王权而深受封建集权统治者的欢迎,道德便成为了国人价值评判的主要标准,以礼为核心,法、术为手段的统治制度随着封建制度在中国数千年的延续而融化在国人思维里。然随着封建制度的终结,新政权的诞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中国的政治结构、文化理念、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等各方面正不断而又茫然地走向转型与发展,道德的在社会统治中的核心地位亦逐渐边缘化,具体体现如下:
( 1) 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当前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基础的改变,必然带来上层建筑的调整,致使原有的适应那种单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确立并发展的时间尚短,与其相适应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观念、规范仍处于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这就形成了一个道德空场。
由于市场的开放性,拓宽了人们交往活动的范围,也瓦解了传统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熟人言论在个体生活中的监督弱化,人们的道德要求容易因此放松,也正是由于社会的开放性,使得各种文化思潮、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传统秩序内产生激烈碰撞,令人们无所适从,甚至背道而驰; 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现象的了解更加理性,“自然报复”论不再成为人们约束自我的内心力量,从而一定程度瓦解了道德自律权威。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使道德的主客观环境更加复杂化,道德滑坡有着更大的可能性。
( 2)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集权的计划经济要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型,个体自由必须得到凸显,才能增强市场的活力,那么相应的个人利益就应由被压制变为充分尊重和合法保护,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实际的价值取向明显多元化。但当道德主体意识增强却又没有健全的利益协调机制进行合理规范和引导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矛盾。人们往往是见利忘义,只是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道德约束常常被抛之脑后。在法律、体制和道德还不足以很好地约束和引导利益主体的利益行为的情形下,在强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下,在个人利益在这种转型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行为必然会出现一定时期的震荡,一定程度的道德滑坡成为现实。
( 3) 博弈成本的大小。
道德观的形成是通过博弈的方式产生的。道德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社会中的种种制度安排客观上使得遵从道德的行为成本过高,而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就如案例二所呈现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本应在公平基础上的博弈变得严重的不公平,博弈的作用被极大地异化,成为权力者玩弄权术的工具,这样,好的公共道德是难以树立的,只会以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取而代之,难怪人们大呼“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
( 二) 法律权威尚未完全建立。
传统道德权威在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及博弈格局改变的冲击下已慢慢流于形式,在人们膨胀的认知欲和征服欲的引导下,社会以进步为目标,“崇尚个性”、“追逐自由”的观念甚嚣,人在追求权利的过程中是不愿意受到的约束的,致使思想意识日渐混乱、行为举止更无章法,这就需要有外在的强制性来约束和规范,这种权威就是“法”。但法更倾向于约束行为而不约束思想,即使法作为外在强制权威得以树立。但为何近代以来的中国,价值体系会全面崩溃,观念危机日重一日? 是什么原因致使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却没有使法律成为新的权威呢?
( 1) 法律在社会管理中角色不凸出: 我们现代化进程欲建立民主共和政体,以保障人民对自由的追求和权利的实现,在这种政体之下,“人人是法律的臣仆”,法超越于政治之上,对最高权力进行限制、对社会形成普遍的约束,成为权威,应突出“法律具有最高性”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政治体制也日渐民主,但封建集权思想仍有残留之迹,权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状并未彻底消除,党政一体,三权分立也名不符实,在政治与法律之间,法律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也就难以超越于政治之上而取得权威性。
( 2) 国家法与习惯法形成冲突: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文明古国,加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使中国形成传统综合性法律思维,讲求国家法与习惯法在文化冲突中的融合,形成“诸法和合”的格局。但近代以来,分析性的思维方式,使人们逐渐习惯用分析的态度对待法律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往往认为灵活性会破坏统一性,使得广大的农村和民族地区的法治进程举步维艰,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这又影响到了法律权利性的树立。
( 3) 法律体系冗杂: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立法趋细趋多,部门划分愈加分明,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其合理性。但我们立法过于强调条文的制订、法律程序也异常复杂,不用说平常百姓,就连专业法律工作者都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时候,那法律到底是法官、法学家手中的宝典,还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信条呢? 由于过于专业,令寻常百姓在诉讼面前无所适从,只得求诸相关人士,无形中增加权利保障成本,甚至衍生出腐败、欺诈等现象,令百姓“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焉”,所以令人目不暇接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得不到完全的落实。
( 4) 法律制度落实缺位: 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深化,成绩喜人,但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人,似乎对现实的法制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不满。这种矛盾在于,“成绩”是指立法上的,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当规模的法律体系,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不满”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强烈的“术”的意味。所谓“术”,就是对法的“灵活”掌握、“灵活”运用,通俗地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是一套,实践中做的又是另一套。
旧的权威已失,新的权威未生,新旧交替之际,价值观念混乱,人就像汪洋中失去舵手的小船一样失去了前行的方向,随波逐流、盲目乱撞,各种社会问题纷至沓来。现今道德沦陷状况愈演愈烈,为社会统治和社会和谐埋下不利因素,所以在法律至上原则的指导下,对现行政治体制做彻底的改选,改选成真正的权力多元、分权制衡的民主制度,使法律成为不受政治的束缚而成为真正的价值权威。并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重塑“法”的价值。
由于历史的延续性以及文化的独特性,我们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今天,必须重新审视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的作用。
道的思维方式是综合性的,并以阴阳和合的观念指导中国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数千年,在其引领之下,法律与道德是和合的、法律内部诸法是和合的,法律对正义的诉求既不愿受形式之限,又不愿受实质之限,形式与实质也是和合的。但在西学东渐后,道德、法律走上分析之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则画地为牢,各自为政,道德失范行为,法律不予过问; 法律制裁行为,道德亦不予谴责。所以国人对目前的道德危机应寄予充分的重视,欲“抚大厦于将倾”,就不要将道德、法律分开来对待。也许美丽的花园之国新加坡在应对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脱节问题的道德法律化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路。
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国家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由于道德、法律都共同反映了人们对建立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的追求,在调节范围上有一定的重合性,加之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渊源,使得道德法律化有了可能性。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我国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在道德规范功能弱化的现实中,道德法律化是适应社会情况发生了客观变化的需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是我们知道,法律毕竟不同于道德,道德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道德法律化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或者说在社会转型这个特殊时期,道德只能借助法律资源作为一种援助,但非长久之计。
理想的状况应该是符合正义和道德的法律内化到个体内心中,就是将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观和道德关怀在法律上体现出来,否则法律本身是否“合法”就会受到质疑。同时法律的基本理念必须蕴涵着普遍主义的道德考虑,法律应该接受道德的检视,从而使道德和法律统一起来,使得经济秩序和社会交往都井然有序。总之,从长远眼光看来,我们还是要从底线伦理开始培育道德,而不能放弃道德。
[1]朱长根,谭英 . 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J]。 法制与社会,2007( 5)。
[2]焦国成,王易 . 当前社会道德状况和公民道德建设[J]。 新视野,1996( 3)。
[3]孙立平。 道德滑坡的社会学分析( J)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 9)。
[4]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龙大轩。 道与中国法律传统[M]。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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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冲突以及应对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伦理的反射和投射被称为新闻伦理,其本质内容是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其中从事方向主要包括:编辑、采访、管理和出版等,而此行为要通过相互关系的有效调整来规范。但是,由于媒体工作者在心理上或者思想上容易出现懈怠的情绪,长期以往,会导致在新闻传播中出现一系列失范伦理的行为。解决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是每一位媒体传播工作者都应该积极应对的。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以及市场秩序的无规范性对新闻传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媒体人,要时刻坚守社会主义思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人民提供新闻服务。本文对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冲突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够对未来新闻传播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帮助作用。
1.1 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与新闻真实程度的伦理冲突
以周克华新闻为例,其前任妻子、恋爱中的女朋友、母亲、孩子,甚至连曾经的同学和乡亲都因此事遭到曝光,让我们认识到舆论力量的可怕之处。目前,媒体技术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但是媒体良性思维却没有得到发展。媒体工作者有义务以及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还原最真实的新闻,但是当公民隐私与新闻的真实性呈现发生伦理冲突时,新闻工作者应该首当其冲保护以及尊重公民的隐私权。现阶段媒体方面容易把新闻传播侧重点放在吸引广大群众眼球上,不断的挖掘新闻的卖点,往往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为了构建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媒体工作者应该致力于还原新闻的公正性,从而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
1.2 新闻传播中,职业道德与隐性采访的伦理冲突
以记者暗访某男科医院为例,媒体首先接到了消费者对这家医院的举报,于是将茶水冒充尿液到此家医院进行尿检,医院的监测结果是在茶水冒充的尿液里存在炎症。从此项报道中,我们发现媒体工作人员并没有真实而又客观的去呈现事件的实际情况,而是采取主观制造新闻的办法,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针对于此次采访,记者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尿液到该医院进行检测,如果出现检测结果异常,媒体再进行相关报道才更具有客观性,也增加了报道的说服力,并合理的引起卫生相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关注。由此可见,社会道德与新闻传播伦理之间的关系紧密。在新闻传播中,媒体工作者是以主体地位存在的,因此,记者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这样才能为群众引导正确的新闻取向。另一方面,隐性采访是作为采访的辅助手段和工具存在的,应该把握其尺度,维护隐性采访的公共利益原则。
1.3 新闻传播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伦理冲突
目前,媒体行业通常应用的管理机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这就将其经济效益摆在了首要位置。由于受到市场激烈竞争的冲击,新闻工作者往往不能够遵循新闻伦理,甚至以无中生有的态度去挖掘新闻,同时以煽情的手法来制造新闻或处理新闻。这就对新闻的分析、公正、平衡和客观原则进行一定程度的藐视。新闻传播不应该与娱乐传播混为一谈,不能只是一味的增加受众的感官刺激,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使新闻的品格以及格调进行提升。
1.4 新闻传播中,新闻报道为首与扶危救难的伦理冲突
以南昌市北京东路窨井无井盖新闻报道为例,在无盖的窨井旁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导致一名妇女摔伤。一些居民便在窨井旁边放置了一些杂物作为警示提醒。但是某网站的媒体相关工作人员为了可以拍摄到居民避让窨井的照片,将杂物挪去,该项新闻传播中,新闻报道为首与扶危救难就发生了伦理冲突。新闻照片的拍摄角度方面也许会增加一些警示说服务,但是它并没有从人性化以及安全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也缺失了最基础的职业道德精神,这样的社会良知缺失的行为在媒体行业中是不提倡的。
2.1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正义原则
针对于新闻传播活动。新闻工作者的主要义务与责任在于维护最根本的社会正义,同时其道德指向坐标是正义感追求的方向。伦理学的有关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念的理论之一就是正义,作为一名合格的媒体人一定要坚持正义的职业素质,这也是其所要坚守的底线,这样才能使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得到还原。
2.2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隐匿原则
媒体相关工作者具有为消息源进行保密的权利被称为新闻隐匿权,倘若未经消息源允许,媒体绝不能将消息源透露给第三方,这也是媒体人员所要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媒体的新闻隐匿权主要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在一定条件下,要以最适当的方式对消息源进行描述;其二,相关媒体工作人员要对不可求证或匿名证人的匿名消息持有警惕态度,并全面对该消息进行调查,确保消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其三,对于比较单一的匿名消息源,媒体不能够持有依赖的态度,力求多方面求证该消息其他信息源。
2.3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适度原则
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因此,媒体的发展情况能够对社会舆论导向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舆论的指向标准时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如果发生伦理冲突情况,媒体工作者要坚持适度的原则,对负面的新闻报道要充分考虑报道的尺度、角度和量度等方面,并从中寻找该新闻的正能量。此外,媒体工作者要在保障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下,还应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新闻媒体对一系列的社会现象的评论与揭示应该对其平衡点进行把握,不能一味的制造舆论压力与政治压力,并兼顾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避免发生集体失语和传递消极信息的情况发生。
2.4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避害原则
目前,由于媒体更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因导致其过度的迎合受众,使得部分受众的情感天平收到了不同程度潜移默化的影响。媒体工作者进行暴力或血腥的新闻相关报到时,要引导群众看到该新闻事件仍是存在正能量的,保证与社会源源不断的传达正能量。此外,媒体工作者进行暴力或血腥的新闻相关报到时也也要积极应对伦理失范的问题,坚持最小伤害、保护未成年人和仁爱原则,使新闻传播更加符合新闻传播的法规和伦理,从而对新闻传播伦理冲突问题进行有效的改善,并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对新闻传播伦理冲突进行解决的关键是媒体工作者,其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原则。媒体是作为一个社会生活组成的重要部分存在的,同时对于媒体工作者也赋予了更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媒体工作者进行相关新闻信息播报时,要从人们群众的利益出发,引导其正确而理性的新闻舆论走向。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冲突以及应对策略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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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语文新课程改革越来越体现出其国际化、全球化的改革趋势,为了保持住我国本土文化在新一代学生成长中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扬我国的传统文化,小学教育有必要对古诗词的教学引起充分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学古诗词意境教学的问题与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意境是古诗词的核心,意境体验是学生学习古诗词关键环节,古诗词教学中通过学生意境体验可以加深学生对字词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想象力与审美能力。通过情境创设,在情境中让学生体验意境,进行关键字词理解,形成价值观是古诗词教学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 古诗词 意境教学 教学策略
Abstract :Artistic conception is the core of ancient poetry, artistic conception experience is the key to learning the ancient poems, ancient poetry through student teaching experience artistic conception can enhance students' understanding of the term, students imagination and aesthetic ability. By creating situations in context to enable students to experience the mood, keyword word understanding, the formation of values is the basic strategy of ancient poetry teaching.
Key words: ancient poems; artistic conception teaching; teaching strategies
诗词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最经常用来表情达意的一种方式,诗歌中所表现的既是诗人对宇宙万物关怀的感情,也表现了诗人的品格、修养和怀抱,这些可以成为培养小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重要资源。《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2年)强调“阅读诗歌,大体把握诗意,想象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情感。受到优秀作品的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语文教育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中国古诗词意境中所蕴含的丰富的人文资源对于形成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充分利用这些人文资源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是语文教育的重要课题。
按照《辞海》的解释,意境是指文艺作品通过形象描写所表现出来的艺术情调和境界,它广泛地存在于诗歌、绘画、雕刻、建筑、舞蹈等各个领域中。袁行霈先生在《中国诗歌艺术研究》一书认为“意境指作者的主观情意与客观物境互相交融而形成的艺术境界,也足以使读者沉浸其中的想象世界”。可见,意境包含着两个相融相生的部分,一是“境”,指作品中所呈现的景、事、物,可以是虚构的,也可以是取于现实的;二是“意”,指诗人或词人通过观察到的景、事、物,结合自己内心的感触,并通过内化、提炼、凝结为简洁的文字所表达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意由境生、境依意存”,二者犹如盐与水在具体的作品中实现统一,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作者表达的内容与方式,不可割裂。
古诗词意境中所蕴含的丰富的人文资源历来受到我国教育的重视,成为了学生人文精神成长的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1.1 有利于加深学生对古诗词中字词的深入理解
在古诗词教学中,关键字词的理解是理解古诗词的重要前提,许多教师也善于通过关键字词让学生理解内容、掌握诗意。但如果让学生仅仅通过查看注释、翻阅字词典了解到古诗词中字词的表面意思,往往不能够深刻的体会关键字词所蕴含的精妙之处。因此,通过体验意境,将古诗词的意境附着在这些关键字词上,学生将充分理解和体验关键字词所蕴含的意蕴,能够加深对关键字词、乃至古诗词的整体理解。如北宋诗人宋祁的《木兰花》中“红杏枝头春意闹”中的“闹”字,通过先让学生体验和想象诗句中欣欣向荣的画面,再重点理解和体验“闹”字,则能够让学生加深对“闹”所蕴含深意的体验和理解。
1.2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课程标准》提出:“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古诗中以实写虚的表现手法使古诗中充满了“未定点”和“空白”,需要读者运用想象和联想去补充、发挥,否则,意境就不完整。如《天净沙?秋》中“孤村落日残霞,轻烟老树寒鸦”,仅选取了秋天的荒野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六个事物,中间存在大片的“空白”,需要读者通过想象去填补景物之间的空白,使各种孤立的事物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呈现出特定的意境。在这一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1.3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入选教材的古典诗词,都是文质兼美的经典之作,经久弥衰,在各种文学样式中,也是最凝练、精粹的,其感情的丰富与艺术手法的多样性,都是别的文学种类不能比拟的。因此让学生在想象的基础上,仔细涵咏、品味,感受意境中的情感,体验古诗的韵味和气势,受到艺术感染,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是任何其他文本所不能代替的。可见,挖掘古典诗词意境,在浓浓诗情中学习古典诗词,不仅可以让学生学习凝练传神的语言,寓情于景、情景交融的写作方法,还可以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美好的情感和高尚的审美情趣,提升他们的审美能力。
2 意境缺失:当前古诗教学的困境
意境是古诗词的核心与关键,是理解古诗词,体验作者情感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古诗词中人文资源教育意义的重要载体。然而,当前的小学古诗词教学中,普遍存在“释题目,知诗人、解难字,译全篇、悟情感,齐背诵”的传统教学模式,无法让学生体会到古诗词所蕴含的意境,无法深刻体悟到作者的浓浓情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生学习古诗词的兴趣和积极性。
下面是某教师在上《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一课的教学片断:
以上教学片断在古诗词教学中具有典型性,遵循的基本程序是“预习―疑难―解释―记忆”,这种古诗词教学方式重知性分析,轻感性体验;重条分缕析,轻整体把握;重技术化训练,轻想象联想,把古诗词教学直接指向了学生的知识学习,没能让学生通过发挥想象力去理解诗意、体验意境、体悟情感,限制了学生的思维,抹杀了学生学习古诗词的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对古诗词的学习停留于表面,没有充分发挥古诗词意境中蕴含的丰富的人文资源的教育意义。
意境的抽象性和体验性要求小学语文教师通过教学观念与方式改革使其具体化、情景化,从而让学生能够借助生活体验展开对古诗词意境的体验、字词的认识、内容的理解,达成古诗词教学的目的。
3.1 创设教学情境,初步体验作者情感
教学情境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利用具体的场所(教室环境―教具、学具布置)、景象(教学内容―知识的内在本质)、境况(学生心境―兴趣、心理向心力)等,来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解决学生认知过程中的形象与抽象、实际与理论、感性与理性以及旧知与新知的关系和矛盾的师生互动关系的载体。古诗词教学首先需要让学生初步体验意境,形成直观印象,为准确理解诗词内容、训练诗词阅读能力与技巧奠定基础。而初步体验意境的基本方法便是创设教学情境,由境而情、情境交融,最终达成体验情感。创设情境的方法很多,图片、视频、语言、故事、表演等具有可以作为创设情境的主要素材。教师可以从学生生活中寻找能够与古诗词意境相关紧密相关的素材,经过改造形成教学情境,让学生深入其中,初步体验古诗词意境。如白朴的《天净沙?秋》是一首写景的诗词,包含了孤村、落日、残霞、轻烟、老树、寒鸦、飞鸿、青山、绿水、白草、红叶、黄花等12种景物。教师可以选取与此相关的图片或图画,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初步体验改诗中所蕴含的孤寂。
3.2 在情境中进行关键字词理解,加深学生情感体验
诗词是语言的艺术,诗人往往通过精雕细琢的关键字词来表达深邃的意境,如“春风又绿江南岸”的“绿”字,“绿”本是形容词,而这里却是动词性的,犹如一夜春风“绿”了整个江南,可谓画龙点睛之笔,“绿”就是这句诗关键字,对“绿”的理解与体验是理解整首诗的关键。关键词的“画龙点睛”的作用主要通过关键字词的字面意思与情境意义得以体现。其中,字面意思是基础、情境意义是核心,二者相依相存,不可分离,只有将关键字词融于整首诗的意境之中,才能正确、深入地理解与体验关键字词,才能深刻体验古诗词中所蕴含的意境。如李绅脍炙人口的《悯农》一诗的教学中,先呈现出农民在烈日下辛勤耕耘、挥汗如雨的图片或视频,让学生想象出“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场景,体会到农民的不容易,然后再对诗中关键词“汗滴”、“谷粒”进行理解和体验,学生不仅能从字面意思理解诗作,而且更能体验到“汗滴”、“谷粒”词中所包含的勤劳、辛苦,更容易形成学生勤劳、珍惜粮食的价值观念。
3.3 “复演”古诗词意境,升华情感
《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读诗词而乐不自控时,手舞足蹈则更具有感染力,相反,手舞足蹈之时,更能体会到诗词所能带来的情感。因此,通过“复演”,以行动的方式参与情境之中,将更有助于学生的情感升华。
所谓的“复演”即通过表演的方式再次呈现意境。教师可以根据古诗词意境特点,选择恰当的活动方式,如话剧、游戏、绘画等,让学生参与其中、置身其中,以行动的方式进一步体验与理解古诗词中所蕴含的意境,进行深化,形成学生的价值观。如学习《天净沙?秋》一诗,在初步体验意境,利用关键词加深情感体验的基础上,教师可以为学生准备画具,让学生根据诗中的意境,结合生活的场景,运用想象进行创作。在创作中加深学生对孤村、落日、残霞、轻烟、老树、寒鸦、飞鸿、青山、绿水、白草、红叶、黄花及其搭配的理解,升华其感情,形成其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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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策略全文如下:
所谓的职业道德就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的准则。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规范着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而且是会计行业所负的社会道德责任和义务准则。
1.1 内部原因
1.1.1 单位负责人的不良影响。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领导者,拥有绝对的权力。会计人员只是一个打工者,单位领导直接掌握会计人员的薪金待遇、工作事宜以及职务任免。有些单位领导为了保持自身的形象,获得政治上的利益。还有的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在这些利益的驱使下,会计人员就被要求做假帐,会计人员因为忌惮领导的权力,为了保住工作,往往就屈服于领导,假帐就此产生。
1.1.2 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现阶段的企业内部控制在很多企业都呈现制度不健全或是根本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的现象。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相关领导和内部审计部门没有进行有利的监督和管理,很多时候都是草草了事,处罚不严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行业中假账的职业风气。
1.1.3 会计人员自律性不高。改革开放,社会进行了大变革,人们的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一些会计人员思想中泛滥成灾,有的会计利用职务之便,铤而走险,恣意挪用和贪污公款,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葬送了自己的前途,职业道德也被抛之九霄云外。
1.1.4 会计人员失职。有些会计学历不高,会计专业的理论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也比较差,又加之对自身的要求不高,责任心不强,爱岗敬业的精神比较缺乏,钻研业务的求知欲也不强,所以导致了工作失误的现象层出不穷。
1.1.5 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因为比较淡薄的法制观念,会计没有按着有关制度规定核算、监督经营活动,私自设立帐外帐,截留或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使用虚假发票,编造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1.1.6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因为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的培养,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往往容易“自乱阵脚”,特别是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时候,经常出现原则失守、个人主义的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
1.2 外部原因
1.2.1 职能部门对财会工作监督不力。由于不能坚持原则,外部监督机构包括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个人利益混杂在执法过程中,职业准则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没有体现,没有及时通报和处理错误和故意造假行为,甚至还有意造假,企图蒙混过关,监督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作假行为。
1.2.2 会计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在现阶段的会计制度法规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对会计行为缺乏明确的定义,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过多的规定不在少数,这样很容易出现责任人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为责任追究上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带来了便利条件。
1.2.3 道德环境不利。有些单位的财务账目没有足够的公开透明,有的政府管理部门强权主义横行,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种是坚持原则而被解雇,另一种则是不坚持原则而违背道德,所以从根本上说,从业环境的复杂性影响了会计人员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的建立。
2.1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让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完善会计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根本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促使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模式,从而自觉地调节自己的行为。
2.2 加强管理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财务工作的外部监督机构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等执法部门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各种大众传媒工具,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会计的品行,谴责少数会计的不道德的行为,借助社会舆论的赞扬与批判,唤醒会计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培养会计知善知恶的能力,引导会计弃恶扬善,在全行业中形成一种遵守职业道德光荣、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可耻的浓厚氛围,促使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深入人心。
2.3 加强对单位领导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净化会计职业环境。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种遵守职业道德光荣、违背职业道德可耻的社会风尚。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高低对会计的道德建设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应该注意培养和提高其道德觉悟,为官清廉,为官以德,起到应有的模范榜样的作用,以自身的正能量去感染和影响别人。大力鼓励和表彰以身作则的领导干部,因其能够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反之,要严厉惩罚那些威逼和强迫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打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利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2.4 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做好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检查、考核和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有一个计划,对于优秀的要加以奖励,不合格的采取一定的批评和处罚措施。会计岗位轮换是可行性比较高的制度,会计人员不仅能掌握更多的相关业务技能,还能有效的形成内部检查和监督机制。严格把握会计人员的行业准入资格,所以上岗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可拥有会计证。
2.5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素质。我国现阶段的会计人员中存在文化程度低,业务水平差的现状,甚至有些人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工作中很容易出现各种失误,将直接影响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正常运行。所以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是各单位应该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在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上加入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这样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希望掌握更多更高的业务技能,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养,促进企业单位更好的发展。
其实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体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会计人员从思想上牢牢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企业和社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这样才能从内部和外部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创造最佳环境,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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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率方面,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务研讨论文:碳税法律问题笔谈。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王“”《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一文探讨了碳税制度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而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具体内容。颜士鹏《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中国的法律应对》一文对欧盟航空碳税性质进行解读,质疑其合法性,并提出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法律路径。
陈红敏《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看中国的碳税发展前景》一文从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碳减排压力、为参与绿色经济时代世界规则的重新制定积累制度经验、中国税制的绿色化改革的需求以及发展方式转型的需求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开征碳税的必然性,并通过对发达国家碳税发展经验的梳理,对中国未来碳税的开征提出了几点建议。邹敏、张璐《论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一文提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加强对碳税开征时间、税率标准与征税对象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碳税制度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气候变化;欧盟航空碳税;碳税制度;应对策略。
碳税法律问题笔谈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税收制度。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碳税制度,但实际上现有各种资源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碳税制度应有的功能,是一种隐形的碳税制度。但是,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可以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1]。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设计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其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独特功能。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节能分“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个范畴。狭义节能指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广义节能指除了狭义节能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能源节约。
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节能化调节、能源结构调整带来的节能等。广义节能根据节能途径不同可分为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三种。
基于节能这一目标,碳税制度设计要统筹兼顾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能源供给,增强能源对经济的支撑力。
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确保能源安全。
第三,统筹考虑能源的内部结构,立足现有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
第四,统筹考虑勘探、开采、供应、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社会发展成本。
第五,统筹考虑节能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
第六,统筹考虑直接节能与间接节能相结合原则。未来我国节能潜力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结构变化与加强管理所带来的节能,即间接节能,另一部分则是单耗下降所形成的节能潜力,即直接(技术)节能。
第七,统筹考虑集中节能与分散节能相结合的原则。集中节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节能设施在本单位利用的同时,将剩余的利用能力向他人开放使用;二是区域性集中节能方式,即建设区域性的专业性能源利用设施,把一些分散在各单位的能源利用设施按一定要求和条件集中在一起进行利用,如集中供热方式。
第八,统筹考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相结合原则。每一原则分别对应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
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环节,目的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量流;再利用原则针对的是中间环节,目的是延长产品的服务强度;资源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出环节,目的是把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这就要求国家要根据三原则的要求,针对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分别设计相应的制度,使制度涵盖能源开发使用过程、产品生产与消费过程、废弃物的排放过程及其回收利用过程[2]。
第九,改变偏重工业节能,忽视建筑、交通节能的现状,统筹考虑工业、交通、建筑节能。
第十,统筹能源、经济、环境综合决策关系,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应当兼顾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内部与外部效益,近期与长远效益,从而实现能源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总体效益最佳一般表现为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能源利用经济、社会效益最高。
能源是指提供能量的自然资源,是机械能、热能、化学能、原子能、生物能、光能等的总称。能源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来说,存在于自然界、可直接获得而无须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能源称为一次能源,亦称天然能源,其中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潮汐能等不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减少,称之为可再生能源。而矿物能源如煤炭、石油、核燃料等称为非再生能源。由一次能源经加工、转换或改质而得到的另一类型能源产物称为二次能源,如电能、氢能、汽油、煤油、柴油、沼气等。根据消费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又可将能源区分为污染型能源和清洁能源。如煤、石油等属于污染型能源。水力能、风能、氢能、太阳能等属于清洁能源。另外,当前人们已经大规模生产并广泛开发利用的能源,例如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及水力能、植物燃料等称为常规能源。以新技术为基础、正在研究之中以便系统开发推广应用的一次能源如太阳能、氢能、风能、地热能、海水温差能等称为新型能源。
基于上述能源的分类和特点,碳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对不同能源实行分类和重点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分别实施不同管理,其核心就是对不同能源、不同行业要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不同管理。重点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进行综合考虑,将某种能源或某行业、某地区、某部门确定为重点管理的对象,在立法上作出更为严密、细致的规定,在管理上实行更为严格的要求,投入更多力量,在技术上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等,是基于全面系统管理基础上的管理,是对全面系统管理的发展和深化。即在实施全面管理时,应分清主次,抓住重要管理环节和关键之处,实行主次不同、轻重缓急有所区别的管理。
重点管理的内容主要有重点环节管理、重点行业管理、重点能源管理、重点区域管理、重点方法管理等。重点环节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全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某个环节的某些具体方面实行特别控制。如对能源利用环节而言,应注意事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的工艺、技术和流程。重点行业管理是指对重点用能行业或节能潜力大的行业实行特别控制。重点能源管理是指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能源实行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管理是指对能源紧缺或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实行严格控制。重点方法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中的某些方法予以特别强调和要求,使其真正产生有效的结果。
碳税的完善虽然可以在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应与其他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法律手段相配合,才能形成严密的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体系。碳税的制度设计和其他制度相匹配,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其中的重点是如何协调碳税和碳交易的制度设计。在欧盟和美国的一些州实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企业排放份额如果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的,就不缴税或者缴纳少量的税。如美国正在试点将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碳税制度结合起来,使二氧化碳交易的价格接近碳税的征收标准。
碳税和碳交易各有优势,且通常认为,碳交易制度在固定的大型排放设施的排放控制上更为适宜,而碳税在小型、分散的排放设施上更加适用。
碳交易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最终结果是实现了整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碳交易系统可以形成市场化的碳价格,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革新,提高能效或者是购买碳排放额度。因此,碳交易制度有两点优势:其一,碳交易制度是逆经济周期的,可以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其二,碳交易体系相对来讲受到政府的干预较小,一旦配额分配完毕,政府对于碳交易市场几乎是不干预的。相对于碳交易制度,碳税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覆盖范围广泛;第二,不需要额外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第三,价格稳定,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更好作出如何减少排放的决策;第四,更容易适应排放绝对增长的国家[2]。
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节不仅限于碳税一个税种。因此,要协调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将其纳入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一并设计。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在总税负未增加的基础上,实现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及对环境的保护。
碳税的设立和征收应和资源税、能源税及其他环境税相协调统一,避免过度征税和重复征税。
此外,在资源税制改革中,应该放松管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资源开发的竞争,打破市场垄断,自我消化一部分资源税上调所带来的税收负担。
第五,科学合理确定碳税制度具体内容。
在征收对象方面,碳税可在生产和消费的不同环节征收。既对生产环节的上游课税,也对消费环节的下游课税,各国选择不一。美国科罗拉多州的玻尔得市向所有的消费者———房屋所有者和商业组织征收本市的地方碳税。玻尔得市的居民根据其用电度数来支付此项费用。瑞典也是在消费端征收此税。瑞典国家碳税对私人用户征收全额碳税,而对工业用户减半征收,对公共事业机构则免征此税。加拿大魁北克省纳税对象是中间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费者。日本碳税征收对象是使用化石燃料的单位,范围既包括工厂企业,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的消费大户,采用化石能源发电的企业等,又包括家庭和办公场所。
鉴于在生产环节征税往往会转嫁到消费环节,建议我国以消费环节征税为主,对处于国际寡头地位的行业和特殊行业在生产环节征税,从而将碳税转嫁给国外的下游消费者。如:澳大利亚本土的采矿企业处于国际寡头地位,可以较为轻易地将碳税转嫁给国外的下游消费者。鉴于我国是以化石燃料为主的国家,应采取超总量收费制度,对生产或消费者在排放份额内的排放行为不征税。
在税率方面,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碳税税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本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承受力。如:日本在决定环境税的税率时,在对本国国民经济、居民生活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进行了具体精细的测算后,最终确定为2400日元/吨碳。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为了能够对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同时不能过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然后逐步提高。同时,还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挥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
在税收利用方面,碳税收入除了用于防止全球变暖,还可以用于森林保育,促进低排放的机动车发展,开发新能源汽车,提高建筑节能,建设低碳都市和低碳地区等。
在减免措施方面,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碳税税收优惠的设计如下: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实施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在采取边境税收调节措施方面,我国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和对等原则,在灵活采取边境税收调节措施同时,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对出口产品免除国内碳税以保持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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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农业产业化,而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存在着资本投入不足、财政支持有限、农业信贷短缺等问题,因此必须引进工商资本的投入。首先,农业产业化资金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关注,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断加大,但是财政不能成为农业投资的全部,否则岂不是等于政府用财政去投资创办了大量的国有农业企业,这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更不符合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要求;其次,农业投资也不能只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从理论上来说,依靠农民自身积累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各种挑战,留给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一些农民先富起来了,纷纷投资办厂投资农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生产技术落后。此外,农民由于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生产理念落后,没有先进的技术与机械设备等,所以农业现代化不能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再次,农业产业化也不可能单纯依靠信贷资金。因为信贷资金不可能单独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其必须依附于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的投资。因此,解决农业产业化资金来源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农户自身积累和现有企业的发展,最大的潜力在于引进工商资本介入农业领域,从当前的农业投资情况来看,工商资本必然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这表明了从政策上讲国家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工商企业涉农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从现有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按行业划分企业,也没提到工商企业的有关概念,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企业所有的资金、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一些列组织机构、有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等,所以并不可能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投资的过程中,那么就有必要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资格,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农业投资法》,相关的农业投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布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且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投资的要求。从财政对农业投资来说,国家对财政支农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仅依靠财政和信贷内部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而这两种监督效果不甚理想。农业投资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与农业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成为财政支农的主要行为规范,而这种法规与规章的效力相比法律要低,规定的内容也有许多地方不严谨。对于企业等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监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
1、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忽视农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的期限;(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的能力;(五)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对土地的流转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积极的招商引资,吸引工商企业资本的农业投资,往往忽视农民个体的话语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投资前提件是要有较大规模的土地集聚,如果让工商企业与每户农民一个个去谈判,必然会浪费很多时间,而每户农民的要求会是各种各样,这必将影响到工商企业投资的成本与效率。因此,为使工商企业资本快速投资到农业中,基层政府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主导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从而使自愿流转变成强制流转,为工商资本创造有利条件而忽视了农村家庭的复杂性。
2、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工商资本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自愿参与流转,但由于农民的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并没有订立合同,只是口头形式的答应,有的订立土地流转合同也只是形式上的默认,而对其中的条款并不清楚,此外关于合同本身对相关权利的约定也比较模糊,关于法律需要备案的合同,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取证比较困难,致使双方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业投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在农业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外资等逐步形成了农业投资的新型主体。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导、金融信贷为支撑、合作经济为关键、家庭农户投入为基础和利用其他资本(包括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主体格局,国家、地方、集体、银行、农户各尽其力,注重农业投入,共同搞好农业投资。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我国的农业投资立法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在农业投资过程中主要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责以及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保障投资活动的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其次,政府作为农业投资的一般主体时,主要是利用财政对农业投资,要倾向于公益事业的农业投资,在编制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时要做好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职责,要对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尽到监督职责;再次,农户、企业、信贷机构等农业投资主体,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主要权利是享有对投资资金的所有权,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决策权与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主要的义务有:一是投资人应遵守国家的政策与法规,在法律规定下行使自身的权利;二是投资主体应依法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投资主体依法接受政府各部门、社会、媒体等监督。
2、明晰农业投资主体投资的范围。农业投资可以分为基础性投资、公益性投资、竞争性投资。公益性农业投资,主要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政府财政投资应当倾向于基础性的农业投资和公益性的农业投资。而竞争性的农业投资主要是农户和企业,农户和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主体,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追求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户和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具体涉及农林牧副渔业及其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等。目前对于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主要鼓励其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主要包括休闲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规模化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农业投资主体,其投资的领域主要在于一些不适合政府与农户投资的领域,以起到中间协调作用,从而弥补在农业投资中空白的区域。
3、设立严格的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参与到农业投资中来,投资的方向、范围与职责都需要用法律来规制,其中法律责任的设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制定农业投资法时要考虑把具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列举出来。综上所述,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不仅需要政策的指导,还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对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
农业投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前提,如何能做到农业投资的规范有序,全程监管是关键。而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农业投资的监管作出规定,因此结合当前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职能,首先地方政府要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对工商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监管,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也要加强监管,严禁企业的圈地行为以及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其次基层服务组织也要做好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监管工作,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充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成立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区域性的准入监管机构,对于设立严格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条件下,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前期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管,以免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失败,达不到了准入条件。三是对于大、中型的工商企业,其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以防止资本在中途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发挥媒体监管与社会监管的职能,鼓励媒体与大众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负面消息进行曝光,以形成范围广、层次多的监督制度,来约束工商企业农业投资的范围,防止企业非农化等行为。
1、完善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的流转,确权登记制度是必不可少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国正在大规模的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的权属争议、登记工作本身的不完善等方面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内部的成员才享有土地承包的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像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此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很多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在城市居住生活,但是承包关系依然存在。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出台具体的办法对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重新进行界定,可以考虑以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凭证为依据来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根据我国的《物权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流转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现有的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采取不同的登记原则是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容易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构建科学的登记原则,明晰设立、流转、转让等流转方式的物权效力规定;(3)完善具体的登记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登记方案、严格的程序、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来促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序开展。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的流转首先得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的竞争形成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必须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从目前的部分省市实践来看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应包括:(1)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的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指导工作;(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乡(镇)一级要设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场所;(4)村集体组织要设立流转服务站,从而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规则,制定科学的交易程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1)应当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土地的流转时,要充分尊重承包人的意愿。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的是中间协调力量,不能越位,而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具体的土地流转方式、面积、用途、期限以及租金等事项,需要在承包人的同意下才能进行,要切实、充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在签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时,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中必须记载的事项要有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期限、流转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内容;(3)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对于流转的土地,其用途是明显的,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其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此,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土地流转后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于破坏土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的,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主要制止,并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约,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有关们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其应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规范的合同指导下,使工商企业、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而明确,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使得各方主体的权利都能找到法律的救济。目前,虽然国家并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趋势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监管,让工商企业健康、有序的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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