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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额贷款是种无抵押和无担保形式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特点就是简便、快捷。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以前的额度审批方式无法满足现阶段发展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而需要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探寻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稳步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我国一种新型的组织,综合来说,它具有以下几方而的特性。其一是具有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和贷款形式。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非常丰富的,其限制条件相对比较少。其贷款形式主要包括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自己抵押贷款等,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其二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允许吸收存款的,只能够从事贷款业务,这也是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所在。其三是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灵活性。就贷款利率来说,基于司法部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贷款金额方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因而贷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二)信用风险的涵义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主客观两方而的原因,从主观角度来说,信用风险和贷款人的个人道德有关,很多信用风险的产生都是由于贷款人不愿偿还贷款,最终给贷款公司造成损失。从客观角度来说,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等因素的影响,贷款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就目前的来看,我国的信贷风险是非常高的,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时间相对是比较短的,在公司管理方而存在养诸多不足。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其中有很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薄弱,这对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此前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相关的工作,无法从整体上分析金融行业的发展局势。同时这部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风险控制意识,没有认识到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最后,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人员队伍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二)过于单一的经营业务,风险承担能力薄弱
从上述中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贷款业务的时候只贷不存,同时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风险的时候,这类公司缺乏一定的应对能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身份是不够明确的,因而它不在政府财政税收的优惠范围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成本,而公司利润增长的途径少之又少,这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因素。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势对其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贷款者的经营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贷款的收同,一旦出现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止常运营就会受到影响
(三)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它无法通过吸收公众存在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这就使得公司所发放的贷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自有资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这样,小额贷款公司潜在养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这也会成为信用风险的诱因,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安全。除此以外,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无法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全而的监控,使得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隐患。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而提升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叫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聘用一些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并且有金融行业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使得公司的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将风险控制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让他们不断地吸收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最后,逐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业务以及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全而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等,因而在对贷款对象的管理和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严格贷款审批的流程,对贷款对象进行一定的控制,尽可能的在贷款前期降低信用风险。其次,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而的审查,了解贷款者的经营此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最后,对贷款的使用跟踪,一旦出现问题需及时的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是降低信用风险的关键,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因而在经营的过程中而对养诸多阻力。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这类公司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尽可能的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充资金来源,解决其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还应根据其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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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全文如下: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如何进一步将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并成为发展中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了业内的重要话题之一。在发展的同时,规避其衍生的潜在金融风险也成了我们保证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风险主要不是市场风险,而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切实有效的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保证。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交易活动的中介组织,是衔接投资者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在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的财务管理没有统一的制度来规范,财务行为相对混乱,财务关系不明确,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形成商品期货市场风险乃至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风险控制始终是期货业界的一个中心话题,特别是在期货公司自身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下,财务上的风险最终可能进一步演变成一种金融风险。目前期货市场正在高速发展,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能否形成一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监控体制将是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乃至期货公司能否正常开展和运行的关键。针对目前期货公司现状,笔者从实务角度就期货公司几个重要的财务风险点的产生及如何应对进行分析和研究。
期货市场的运作是以期货公司为中介进行的,期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外界条件变化或者内部自身原因,会遇到各种风险,加之期货业本身是个高风险行业,使得期货公司遇到风险的概率更大。而在期货公司内部,最大的风险是来自于财务部门的风险。财务部门的风险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它的产生通常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1、税法方面的不确定性定位所致的风险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保护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加强对期货公司财务制度的监管。规定中明确指出:期货经纪机构属于在期货市场从事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除本规定外另有规定,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因此,正确核算期货公司的营业收入是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关键。
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已将期货公司明确定位为金融企业,但至今期货公司的会计处理仍按相关规定归类于餐饮服务行业,而正是定位上的不明确使得期货公司在应计纳税税额的问题上存在不合理性。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该风险准备金应在成本中列支,理论上来讲就应该税前列支,即期货公司的毛利润按照33%缴纳所得税。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是用来抵御因市场不可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是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应当作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而在我国期货市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并缴纳所得税,只会进一步恶化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所以在目前没有法规改变的情况下,很多期货公司都作出了一些“变通”的操作,变相扩大经营成本,减少毛利润额以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期货公司是根据手续费收入来缴纳营业税的,根据财政部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手续费收入的核算是期货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减去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即手续费净收入。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即《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应以收取客户的手续费作为计税依据,而不能扣除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即不能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是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甚至有些期货公司将经纪人的返佣也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了。
关于居间人手续费返佣税前列支问题,目前尚未有文件明确规定:居间人手续费返佣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而大多数期货公司把居间人的手续费返佣作为劳务费在税前列支,有的公司甚至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纳税问题,由于期货公司营业部不是独立法人,财务上也不是独立核算,所以大多数期货公司营业部在总部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根据营业税属地缴纳原则,营业税应在营业部所在地缴纳,而且所得税如果在总部所在地缴纳也必须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才可执行。事实上现在大多数营业部是在总部所在地纳税。
2、银行规定将抑制“洗钱”带来的风险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项规定,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这一措施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在银行、股市和期货领域实现了实名制的并轨,历来困扰中国金融市场的实名制有名无实的问题,将在它的源头得以解决。实名制的施行,将更好地体现期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有利于整个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在实际经营中,有的期货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了争取客户,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条例规定在客户存入期货保证金时仔细检查资金来源以及核对姓名真伪,只要有钱进来就收;在客户提取保证金时也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期货公司有可能成为“洗钱”的场所之一,成为金融市场巨大的风险隐患。
1、公司本部的管理风险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早期曾有过的暴利现象,不少金融机构、现货企业纷纷以各种形式进入期货市场,经营管理的不规范性大大增强。这使得期货市场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使原本经营风险就很大的期货市场经营管理的风险扩大化。同时迅速发展的机构和业务与近乎空白的经验之间的矛盾是期货公司管理滞后的一个实际问题。而管理滞后对于期货公司来说,意味着内控风险、事务风险、经营风险等极易发生。这类风险的产生,固然有外部一些因素的影响,但它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机构自身。期货公司必须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执业人员素质等途径防范和减少管理风险。
目前相对各大期货公司而言,制度上的不完善、结构上的欠缺以及相关政策的相互制约使得期货公司本身在运行中就存在极大的自主性和随机性,因此,管理上就缺乏有效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而面对高速发展的期货市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的相关制度的出台无疑将是从根本上根除管理风险的必要前提。
而《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南》的出台无疑具有积极的规范指导作用,其中提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机构的设置将为期货公司管理提供方向。
2、各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
公司本部的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制定上,而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则主要体现在制度的执行上。对于期货公司各分支机构而言,无序性和自主性是其管理上的主要弊端。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设立的公司各营业部由于其严格的按要求进行运作,故相对而言其风险存在很大的可控性。但由于公司本身出于对营业成本的控制,可能出现一人多岗的现象或对各种管理制度形式上执行成分居多,因此如何完善其机构上的缺陷将是其从根本上规避风险的首要问题。
目前期货公司与各地相关机构和人员联合设立营业网点已是一种普遍行为,但由于网点本身运作的理念与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相对期货公司今后的发展而言,风险存在的最大隐患或许主要来自于此。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和市场份额,期货公司对各营业网点的管理存在较大的缺陷,无主性和随机性在各营业网点中普遍存在,同时专业人士的缺乏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也是其运作中的主要弊端。由于合同双方的执行者主要是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因此直接执行权利和义务的仍然是期货公司,故如何保障期货公司和营业网点间的合作,将是期货公司尤为需要关注的重点,其中合作对象的选择或许将是遏止此种风险的关键。但由于其合作的特殊性,市场体制上的既有缺陷,使得此种风险仍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长期存在。
1、自有资金的风险
期货公司属于金融服务性行业,由于其特具的行业背景以及较强的专业性,使其进军金融业进行投资行为具有极大的便利,但目前我国的期货公司整体规模都在3000万——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这与证券公司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注册资本金相比显然抗风险能力太弱,而投资行为失败与否对其资产质量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因此,如何保证资本金的充足应当是当前每家期货公司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同时,期货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以用来抵御市场不可测或不可抗拒的风险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这部分资金不同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整个期货公司的信用风险。
2、客户保证金的风险
客户资金是期货公司非常重要的资产,具有金额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应当是期货公司控制资金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其特殊性,此部分资金必须封闭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客户保证金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期货公司如何保证其保证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是如何证明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前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来控制,但后一方面由于其内在原因存在较大的变数,因此控制起来将有一定的难度。客户在存入保证金时有现金、票据、银期转账等方式。现金和银期转账以存款人的意愿为准,收到即可,风险较低。但票据方式,则要体现出票方的意愿,当出票方和存入方不一致时,如何体现出票方的意愿,就面临风险。
存入期货公司的资金未必就可以作为期货保证金,这一点在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法,“如果客户以支票等转账方式入金,必须证明客户有权将该项资金用作期货保证金”。这句话包含了两个含义,一个是客户对资金使用的权力,一个是用途。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期货公司直接将保证金按照经办人的要求直接划入其在期货公司的专用账户上,其资金证明的形式或许仅以客户的传真为准,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准确地执行上述规定,其中就存在资金合法性风险。
3、资金调拨的风险
目前,国家管理层实行规范期货市场、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期货公司大多资金较为紧张。而目前三个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中心尚未统一,如果客户划入一笔资金,有时想做这个交易所期货品种的交易,有时又打算做另一个交易所期货品种的交易,这样资金在公司拥有席位的交易所之间及时、准确划转就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财务人员应掌握支票、电汇和汇票等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同时与业务部门紧密联系,掌握客户的交易动态,及时预测资金流向,就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
同时,在客户资金调拨时,尤其要注意的是实际资金调拨人和合法的资金调拨人是否为同一个人,此时合同中规定的资金调拨人方为合法的取款人。这种情况的实质是资金的所有人用别人的名字开户进行交易,并且在开户时开户人就书面声明了资金调拨人的身份,因此按资金调拨人的指令付款才能保障客户的权益。有时会遇到客户本人不能来办理取款手续的情况,他可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以传真的方式要求办理。前者应要求代理人提供客户的书面委托和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后者如果客户在开户合同中指定了存款账户则可将客户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如果没有指定账户则不可办理。此外,对经纪人代替客户办理取款也要特别小心,不能让他接触款项。因为经纪人行为的后果可能是由期货公司来承担的,一旦他有不法行为,就可能会使期货公司遭受损失。
1、电子化交易、结算风险
在电子网络化日益发达的今天,传统交易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化交易已成为现今期货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如何应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又是期货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目前电子化交易最容易产生风险的主要是委托交易数据的网上传输、期货公司的交易管理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因此,期货公司系统本身必须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机制,以免系统受到外部攻击造成中断或被网络犯罪分子截获造成信息泄露、客户密码被盗或数据被更改,造成重大损失。
交易电子化的普及使得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更加及时方便,但同时交易结果的如何确认又将是期货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此时,日结算单、月结算单的及时签署将是控制此种风险的主要手段。
2、银期转账的风险
期货网上交易开展以来,客户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保证金往来一直是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投资人为了参与期货,往往要经过银行电汇往来才能进行出入金操作。资金往来效率并不高,手续也烦琐,而且中间需要进行身份鉴别的手工操作,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银期转账的推出无疑将很好地解决了上述的风险,但同电子化交易一样,银期转账本身也将面对同样的风险。而出现此种风险的根源莫过于密码的流失,因此,妥善保护密码将是控制银期转账风险的主要手段。
有关此类风险的防范,财务部门、结算部门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关注异动账户,使得此类风险的发生能够控制在萌芽之中。
在期货业面临发展机遇的今天,我们重提这个风险话题,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和面对它的发生。因此针对以上几大风险点,笔者从实务出发,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
首先,目前我国期货法制方面的建设非常滞后,一些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业内人士对条文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对具体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多大的指导意义。从政策法规来看,往往偏向于保护投资者,一旦有了纠纷多半会对期货公司不利。因此,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期货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发展过程。一是在法规上应该给期货公司一个明确的地位;二是建立完善的行业行为规范,促进期货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改变监管作风;四是期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来妥善处理对应的法律纠纷,防范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目前,期货公司的客户一般来讲都是久经沙场的“老期货”,经验丰富,非常了解期货公司的运作程序,其中难免有人在自己遭受损失时会想到去钻法规的空子来弥补损失。如目前经常发生的与期货经纪人有关的纠纷往往牵涉到期货公司,所以设立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专业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期货公司应强化自律,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放松对客户和执业人员的要求。期货公司应该抱着“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信念来审查客户的资金。由于实际工作中各种各样的情况均可能发生,所以应该强调在原理上、逻辑上把握资金来源的风险问题,这就对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管理也不能放松。
其三,人力资源是期货公司的重要资源之一,因而对期货公司财务方面关键人员的控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出纳,一个是出市代表。出纳受传统财务纪律的约束,有一定的按程序办事的思想基础。但对出市代表的控制往往容易被忽视。“出市代表应该由期货公司负责交易的人员管理,只接受指定人员的指令”,有些期货公司是这样规定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一些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往往设有代表处,甚至还各自开展业务,统一在公司总部结算。出市代表由代表处负责人招聘、考核。
出市代表同时接受几个地方的委托,对客户的持仓、可用资金有时会难以把握,这样就可能导致风险的出现。有的办事处由于与客户有直接利益关系会支持客户超仓下单,出市代表即便知道,有时也会出于压力而执行超仓下单的指令。由于行情时刻在发生变化,这就会使期货公司处于风险的境地。控制出市代表的方式,除了上面提到的指定专人外,还要在人事、经济上保持独立。异地客户下单的程序应该通过总部指定人来执行,这样虽然效率降低一些,但与异地代表处降低的风险相比还是值得的。
其四,选择合适的客户是控制资金风险的一个方面,应该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来对待。对品行不佳、难以管理的客户应婉言谢绝或劝其离去。对于经纪人,通常意义上来讲,其主要区分为两种:
一是受雇于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人,为期货公司的执业人员,其在期货交易中的行为将直接代表公司的利益,同时将受到相关期货执业人员行为规定的规范;
二是为期货公司招揽客户、促成期货代理合同订立,并为客户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信息服务的期货居间经纪人(如投资顾问等),主要提供的是期货居间服务。由于经纪人是靠客户的返佣来获取利益的,其利益来源于客户,当期货公司与客户产生纠纷时,经纪人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证词,但由于上述经纪人的差别,其产生的风险后果也应区别对待。期货经纪人由于在期货经纪活动中其身份从属于期货公司,故期货公司应当对其经纪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期货居间经纪人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归属关系(这一点应当明示给投资者),期货公司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在风险控制中对经纪人的管理是必要也是有区别的,期货公司应当选择品行一贯良好的经纪人,通过对其思想的教育、专业的培养、行为的规范约束,使之符合公司的利益。同时,还要组织经纪人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来知道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避开不利的局面,从而从根本上达到有效控制此类風险的目的。
在期货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使其科学、规范地健康发展是每个期货业人士所关注的焦点。期货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无疑是其发展的有力保证,而财务风险控制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各级风险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岗位明确、权责分明,并依此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
另外,为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效果,我们需要做好稽核工作。稽核工作不是单纯的风险稽核,也不是等风险发生时才进行,而是要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前、中、后全过程进行,目的就是要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基于此点,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风险的有效控制将使得期货市场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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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互联网技术论文范文:供电公司的网络安全改造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电力安全和电力资源供应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工作在于电力资源分配、传变和输送的供电公司,应与电力用户、上级管理单位以及电力资源生产企业主动联系。随着我国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完善,供电公司也越来越看重其自身与电力用户和外部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也日渐凸显。
网络安全技术在供电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受到网络安全人员自身能力以及网络安全系统缺陷等方面的限制,随着网络发展速度的加快,供电公司网络安全技术人员自身应逐步增强专业技术能力,以提高供电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文章首先分析目前供电网络安全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解决措施。
第一,通过本地认证方式进行本地登陆。供电公司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为:管理SNMP和SSH交换机,SNMP启用访问控制列表模式,以Radius认证为基础实现远程登录,全部系统应用者均有独立账号,从console进行本地认证能够由网络设备登陆本地电脑。
第二,ARP攻击的有效预防。供电公司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为:将DHCP Snooping应用于全部供电设备,DAI应用于全部新设备,避免受到ARP攻击。通过保留IP的形式,通过DHCP服务器分配地址。
第三,HUB(HUB是一个多端口的转发器,当以HUB为中心设备时,网络中某条线路产生了故障,并不影响其他线路的工作)的混接控制。该现象所导致的安全隐患表现为:供电公司的网络与路由器、HUB等设备相互连接,这就容易增加用户用电的困难。供电网络安全改造过程中,利用人工检查与网管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相关的UB端口,一次接入,将HUB这一环节撤销,保证增加端口,经8口交换机网管,替代传统设备,保证网络与全部交换机接入端口相互连接。
第四,为多个部门建立Radius服务器的账号。供电公司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为:建立独立的桌面管理系统数据库或是部门之间关联的数据库,验证全部部门用户密码和账户基本相同。第五,网络接入认证,确保桌面管理系统的安装率。供电公司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为:桌面管理系统安装率100%,严格认证网络和计算机之间的连接。其主要的安全问题是:不安装桌面客户端的电脑,电脑终端会自动化分和修复VLAN,访问服务器,自动将客户端、杀毒软件和补丁安装在电脑上。客户端安装后,各部门可以由客户端进入并选择,则获取其中的地址和系统用户名。
交换机在接入后,IEEE 802.1x协议将会生效,并从Radius服务器中认证用户。802.1x计算机客户端软件在一般状态下,与终端接口交换机接入后,802.1x协议则会生效,并设定各个端口只能够认证通过一台终端。对于相同的HUB和交换,因其不能提供协议认证端口,能够进行暂时性的uilt-auth认证,从而确保通过所有终端认证。交换机更换后,取消端口认证,并配置下级交换机认证。将Radius服务器设置于信息中心,从而确保Radius服务器工作的可靠性,并保证2台以上的Radius服务器,使其实现账号的自动同步。
在配置交换机时,对各个端口的MAC地址数量进行严格控制,设置值默认为1。通过对登陆交换机进行检查,确定HUB的端口,通过分线的方法达到接入要求,也可用管理交换机替换原来的HUB,从而确保交换机接入端口仅仅存在一台认证通过的终端与网络相互连接,也可下接设备为802.1x接入认证提供支持。Cisco交换机与终端端口相互连接后,会将BPDUGUARD功能启动,进而避免计算机端口与HUB或交换机随意连接,进而形成网络环路。
在网络监察过程中,终端可能并未打开,这就容易形成端口与多台计算机相互连接的现象,需要进行严格控制,在其他终端开机后,无法实现网络连接。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需要配置交换机,保证其与网络的顺利连接。在交换机端口与管理交换机相互连接,而非终端时,需要将BPDPGUARD功能关闭,避免交换机端口的自动关闭。建立每个VLAN独立的ACL并应用后,实现VLAN之间三层隔离的目标。因为目前的业务主要体现为信息中心机房内,因而VLAN只能够访问信息中心服务器,且不限制访问其他兄弟单位网络。
自动绑定交换机端口和MAC地址,通过“port-security maximum”对所有交换机端口接入终端的数量进行控制。利用DHCP服务器内的IP地址保留方式,绑定MAC地址和IP地址,而且,在开启交换机DAI功能后,只能允许终端以过DHCP方式获取IP地址,避免终端手动指定IP地址,进而出现IP地址冲突或是盗用问题。联合应用DAI和DHCP Snooping,有助于ARP攻击的控制。以保留IP的形式在DHCP服务器上对IP地址进行重新分配,从而实现绑定IP地址和MAC地址的目标。为了对非法DHCP服务器进行限制,应控制交换机,确保全部终端均获得合法DHCP服务器的地址。少数计算机需要经常性与各个VLAN网络接入,应实现VLAN内各个IP地址的分配。
综上所述,随着供电公司网络安全改造过程的逐步深入,由此所导致的困难和问题也逐步凸显,并引起了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的关注。因为变电站漫游障碍是供电公司网络安全改造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所以维操队工作人员需要收集各种笔记本电脑的MAC地址,并绑定需要介入的电站内交换机指定端口。维操队工作人员的笔记本只能够与特定端口相连接,这一处理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操作站内笔记本应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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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和国际化,银行利率必然会不断做出必要的调整,过去已经售出的高预定利率的保单,已经使保险公司背上了长达几十年的利差倒挂的负债。在目前保险资金无法有效运用的情况下,利差倒挂长久下去必然危及保险企业的安全经营。如何对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寿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保费收入,因而负债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定价方面。由于寿险产品和银行储蓄在投资收益上具有可替代性,为争夺市场,寿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往往会以当时的银行利率为基准利率来设定预定利率。这种预定利率确定的结果,在产品设计之初是平衡的,但随着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预定利率和实际利率的背离就会显现。如果预定利率过高,根据预定利率和保单价格成反比的关系,则保单价格就会设定过低,从而对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产生影响。如果预定利率过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寿险产品的价格就会过高,价格变化将会导致保险市场的供求发生变化,这势必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最终影响保费收入的增加。另外预定利率过低,还会使寿险公司面临退保危机。当市场利率提高时,会使得市场资金持有者发生消费偏好的转移,从寿险市场向外转移资金。因此,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时期,市场利率攀升,消费者必然会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产品,从而导致寿险市场的萎缩。
自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以来,其投资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拓宽,但是银行存款和债券仍然占有很大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利率的变动对寿险公司资产投资收益将产生很大影响。如果银行利率下调,会刺激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使寿险公司业务量增加,同时退保减少,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寿险公司的资产增加;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下调会使寿险公司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相应减少,甚至产生利差损。如果银行上调利率,虽然资产可以较高利率增值,但利率上调将造成寿险公司业务拓展的困难,使其业务量萎缩,同时可能出现大量保单退保,使寿险公司的资产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减少,在业务规模、寿险险种、预定利率等因素确定的条件下,寿险公司的资产业务总额逐渐下降,而且利率上升的越快,业务萎缩和退保率越高,寿险公司的资产总额减少的也越快。
1.在投资环境方面,尽量减少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的非经济干预,使其按照商业化原则来经营;放宽对保险基金投资方向和方式的严格限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同时,加快制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业务的监管。
2.在资金运用方面,由对投资对象和方式的直接控制转变为对投资比例的间接控制。国外保险资金运用普遍呈现的特点是:保险投资对象多样化;不动产和抵押贷款等的投资比重逐渐下降,证券投资比例趋高;海外投资日益增长;资产闲置率维持在最低水平;政府控制保险基金风险的重点放在投资比例的控制上,而不控制投资方向和方式选择。因此,我国寿险业投资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即寿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谨慎地根据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将现有投资业务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多种资金运用形式上,从而有效地进行投资组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应当允许进行海外投资。
1.现金流量的匹配。表面上看,保险公司应该能够通过将现金流量等同的资产和负债相匹配,以降低全部或部分资产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例如,保险公司可以购买一个国债的组合,使其到期日与公司负债的到期日完全一致,但实际上,这种方法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寿险业使用现金流量匹配法的一个主要障碍是负债期限本身的不确定性。首先,虽然运用各种统计数据可以大致预测保险金给付的金额和时间,但给付金额和给付时间的不确定性不能完全消除,如死亡率可能会增加。其次,如前所述,传统寿险保单有很多的嵌入期权,这些期权的执行也会影响寿险公司的未来的现金流。即使可以做到使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完全匹配,这种完全的匹配也会降低公司资金运作的弹性,减少公司的投资收益,所以,采用现金流量匹配的方法使保险公司付出极大的成本。
2.免疫法。一种替代现金流量匹配的更富有弹性的方法是将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敏感程度相匹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免疫法”。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或免除利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免疫法的首要原则是将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相匹配。保险公司计算出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并通过资产组合调整确保二者相等,从而使利率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可以互相抵消。尽管免疫法比现金流量匹配法要富有弹性,它仍然存在现金流量匹配法所有的各种缺点,尤其是在我国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下,各种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利率变动的相关性不明确,运用持续期受到许多限制,因此保险公司应将其作为其它利率防范方法的一种辅助工具。
在传统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方面,为避免利率风险,就必须提高产品的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传统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应朝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可试推行寿险费率厘定制度改革,实行费率自由化,以中长期的预期收益率作为厘定保单预定利率的合理参考依据,保持寿险产品的稳定性,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具备经营技术和监管能力的基础上的寿险费率自由化不仅可以引导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健康的价格竞争,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拓宽消费者的选择面,还可以使消费者具备对不同寿险公司财务质量、保险费率、分红情况等的判断能力,将更有利于我国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在险种设计方面,由于寿险产品期限长,利率的预定难免存在着偏差,所以除了尽可能科学的厘定利率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保险产品的创新来规避防范利率风险。传统寿险产品采用的是固定利率机制,面临着利率风险,因此险种创新主要的一点就是变固定利率机制为可变利率机制,这样,对寿险公司来说,由于产品摆脱了保单保证现金价值的限制,不再承担预定利率的保证风险,其资本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并能避免传统寿险的利差损风险,提高寿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美国寿险公司会计科目中设有一项利率准备金,这项准备金吸收了由于市场利率变化而使保险公司获得的额外利润和遭受的损失,类似于银行的坏账准备金,可以熨平保险公司账面利润过大的波动,使其呈现较稳定的水平。专项准备金虽然只是一种会计操作,但是却有助于维持公众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信心,有效防止羊群效应。在我国利率实现市场化之后,为了有效地防范利率风险,寿险企业必须建立利率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保险经营中利率风险准备金制度。当银行利率水平高于寿险险种的预定利率时,寿险公司应将此时实现的利差益提存一部分作为利率风险准备金,以弥补将来利率波动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利差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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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县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开始逐年增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考虑企业的长远规划,盲目上项目、争投资的现象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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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供电公司传统的财务管理受到冲击和挑战,企业面临着一定的财务风险。本文对县级供电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就如何防范风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财务风险 防范对策
论文正文:
浅谈当前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供电公司作为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职能显得日益重要。但从目前县级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来的实际工作体会,就县级供电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县级供电企业财务风险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清,权责不明
财务关系界定不清是当前县级供电公司财务经营风险难以控制的最大体制性障碍。县级公司本部与基层站队(所)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主业与多经关联单位之间在职能界定与划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关系不清、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等现象,直接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产流失严重,尤以主业和多经的管理界面不清最为突出,主观上使得一些管理措施难以推行和落实。
2、管理粗放,内控制度不够健全
内控制度涉及企业方方面面,健全的内控制度犹如人体的“免疫系统”,具有自我抵抗风险、自我修正的能力。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很多县级公司管理粗放,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缺乏,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漏洞层出不穷,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例如,有的单位对站所一级的财务管理延伸不够,基层单位自主权过大,站所财务犹如“世外桃源”,坐支挪用电费资金、擅自对外借款或担保、恶性透支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一些县级公司对站所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走过场,一些经营问题未能及早发现和暴露,日积月累,历史包袱沉重。
3、资产负债结构不良,债务包袱沉重
受企业资金短缺及管理滞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大部分处于不良状态。一是原材料、备品备件等存货呆滞积压,无法变现。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物资管理滞后,同时电力技术更新快,淘汰存货无法利用;二是在不考虑用户欠费影响的情况下,企业对外债权往往小于外部债务,负债经营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三是受各地经济发展及市场信用环境制约,电费拖欠现象较为严重,企业面临的呆坏账损失风险加大;四是应付工资和福利费赤字压力日益凸显。由于省(市)公司核定的工资基数与县公司的实际工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加之县公司多产业经营不够景气,无力为主业消化一定的人员工资,造成部分县公司工资逐年出现亏空。
4、资本性支出控制不力,投资盲目
随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县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开始逐年增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考虑企业的长远规划,盲目上项目、争投资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单位不顾自身的财力、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小型基建;有的单位工程规模及成本控制不严,项目严重超概;还有的热衷于铺新摊子、搞形象工程,综合楼、站所办公楼拔地而起,使得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资金状况日趋恶化,一些县公司甚至东拼西凑,寅吃卯粮,财务风险逐渐加大。
5、财务风险意识淡薄
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县公司风险意识淡薄。分析原因,一是由于大部分县级公司负责人以前多是从事生产或营销专业,财务知识相对较为匮乏,财务风险认识不足;二是受财务人员定编及管理水平的制约,县公司财务人员整天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法从大局上对企业经营状况予以有效把握,财务监控能力和效果不够明显。
1、宏观上理顺主业与多经企业的关系,规范业务管理行为
首先要划清主业与多经在资产、机构、人员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界线,改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乱局面。
其次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业务关系,重点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关联交易,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实现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公平交易。在设备采购、委托承包工程、咨询服务等业务中,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关联方交易,在促进多经企业的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
2、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内审及财务稽核力度
一方面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管理的弱区和盲区,完善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使利益相关的经济业务从管理层面,到执行层面严格分离,实现企业经济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另一方面要加大财务稽核和内部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的独立性,揭示各种内部矛盾,找准控制的方向和着力点,把各种经济行为控制在法律、制度的框架范围内。
3、加大资产负债管理,优化企业财务状况
首先要严把资金关,实行现金流量预算。要加大资金安全监控,利用网上银行等资金监控平台,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实时控制,并及时反馈和处理资金异动信息,防范资金风险。在实行资金集约化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全面预算和滚动预算,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及时准确地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实现资金的“人为”控制向“预算”控制转变,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
其次要加大对应收电费的管理,防止应收电费转化为不良资产。一是要借助营销信息系统提供的实时信息,及时进行帐龄和结构分析,跟踪欠费大户信息;二是要注重过程管理,优化内部资金上交程序,防止出现主观的资金滞留;三是对已核销的呆死帐建立“帐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积极进行后续清理和追索,尽可能地收回资金或残值,将损失及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另外要加大债权债务的清收和处理力度,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核对制度,确保往来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对挂账时间长、金额大的往来账要及时进行函证催收,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形成。
4、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供电公司要规避投资风险,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优化投资项目,把住规划源头关。要结合自身的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控制非生产性基建项目,杜绝超前建设和挂账工程。
二是要严格投资的立项、执行、监控程序,规范投资的全过程管理。企业重大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必须经过预算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
第三,实行基建工程效益与责任管理,开展基建项目效益评价,杜绝无效益项目投入,项目资金责任到人,并进行严格的责任审计。
5、实行集中核算,规范站所财务管理
站所财务管理是县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好站所财务,对规范县级供电公司的财务管理,化解财务风险尤为重要。
要根据财务管理需要,整合财务机构,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将站所(队)、农电办、多经等所有责任主体的日常财务工作上移到县公司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调度,对其进行代理记账,同时进行会计监督和控制,使财务管理由分散型、粗放型向密集型、集约型转化,发挥整体管理职能,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其次规范站所财务管理流程,对站所报账员的职责、发票管理、备用金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促进站所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化运行。
第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银行账户和备用金管理,禁止站所一级私自开设经费户头,防范经营风险。
6、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员风险意识
首先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财经知识培训,提升一把手依法经营理念,防止主观臆断而导致违规操作和决策失误,从源头上筑牢风险防范的堤坝。
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尽可能地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要加大专业培训学习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理财能力及职业判断能力,使财务人员能自觉地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7、探索实施县级财务总监委派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子公司将被赋予更多的自主权。在这种情况下,省市公司如何实现对县公司的有效监控,防范和控制其财务风险?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应该说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和探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通过对县公司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和专职监督,以达到建立一种两权制约机制,从而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意志的机制。目前,国内电力企业已有采取这种方式的先例,如安徽省电力公司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总之,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县级公司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提高其执行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化解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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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债券自营业务主要投资于国债等利率产品和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通过国债期货可以对冲债券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进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同时,通过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研究债券市场的行情走势,有利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进而为债券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除股指期货和利率互换外,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并不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业务可以通过参与国债期货套利业务创造新盈利点,发现套利机会并不断修正对现货市场的判断,进而完善对整个债券市场的分析。
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基本上实行余额包销制度,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时候,面临较大的包销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的反向操作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把多种债券和国债期货捆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绑设计成债券组合对冲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扩大规模,增加流动性,从而有助于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
由国债期货价格及现货价格变动引起两者价格之差(即基差)变动,而带来投资组合价值损失的可能性,即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把双刃剑,价格变动是套期保值类投资者努力避免的目标,却是投机套利类投资者极力追求的方向。没有期货的价格风险,便不会有套期保值者,也不会有投机者,也就不会产生期货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政治、政策、法律等因素的突然变化破坏了市场参与者的正常预期,而给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即政策风险。
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它包括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交割前风险即在合约到期前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致使交易者蒙受较大亏损而无力履行合约义务的风险;交割风险即在合约到期日交易方履行了合约,但交易对手却未能付款的风险。
鉴于国债期货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发过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机构都应该更加严肃地对待其风险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监管和微观防范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债期货市场及其运行规则,行使好外部监督的权力,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微观层面则要求国债期货市场参与机构制定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交易策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在交易中出现重大损失。
(1)证监会。证监会作为国债期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债期货业务的审批和对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督导监管。证监会已于2013年7月4日批准了中金所上市国债期货,并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债期货的运行还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委,同时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交易对手会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面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证监会对国债期货的监管还需要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深入并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2)证券业协会。由于我国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刚起步,在创新过程中各部门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证券业协会在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应该在明确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其更多的职能,主要是建立与中金所制度相一致的各种行业自律条规,并赋予其对会员监管的切实权力。此外,由于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在各自的风险监管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具体实务中需要跨行业之间进行沟通协作。
(1)建立国债期货风险监管体系。鉴于国债期货业务风险的复杂化和严重化,诸如证券公司这类典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作已脱离了传统的自发性管理阶段,进入了一个专业性更强的强制性管理阶段。因此,应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由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投资交易部、资产管理部、结算托管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律部、信息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且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2)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目前,我国国债现货由财政部统一发行,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受人民银行管理,而国债期货在中金所发行上市并流通,受证监会监管。两市场的部分法规和交易制度仍存在许多差异,其中有些差异是因为市场特点不同导致的,有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市场间套利交易,从而助长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建议将来出台加强现货与期货市场协调的法令法规,理顺市场间的套利途径,通过日常监管、保证金跟踪制度、跨市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跨市场危机处理等手段,有效遏制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国债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国债期货风险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明确具体问题和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这些制度,才能保障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应专门针对国债期货业务建立风险度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系统保障、平仓止损、防火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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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腐败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由于风险因素复杂,为明确风险防控的主要方向,查找之前需要科学地划分风险类型。如果从内容和性质上分类,显然难以做到,也不便把握,而从工作的外延上进行分类查找相对而言划分简易,也尽可能地顾及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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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利益驱动和自身腐败的问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对于健全完善检察特色惩防体系,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检察机关如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内部监督水平,突出执法工作特色。
论文关键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内部监督 风险点 党风廉政建设
论文正文:
试析探索现行内部监督体系下如何构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检察机关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它将科学的管理理论应用于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载体和途径。
该项工作,在国内走在前列的北京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他们的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对检察人员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与岗位廉政风险评估,确立工作目标及工作程序,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它体现了“预”与“防”两方面有机的统一,通过“预”来预见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判断具有廉政风险的环节和领域;通过“防”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梳理出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把握廉政风险性质,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
1.明确廉政风险类型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腐败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由于风险因素复杂,为明确风险防控的主要方向,查找之前需要科学地划分风险类型。如果从内容和性质上分类,显然难以做到,也不便把握,而从工作的外延上进行分类查找相对而言划分简易,也尽可能地顾及了全面。
以此为标准,将廉政风险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个人廉政风险。二是部门廉政风险。三是单位廉政风险。
2.三个层面双向排查的有效方式
风险排查,是构成防控机制的最基本要素,也是下一步采取防控措施的重要前提,其目的主要在于明确风险范围和风险点。风险点的查找主要是全体检察人员紧抓“找、防、控”三个环节,通过个人、部门、单位三个层面结合案件流程和岗位职位的方式重点查找廉政风险,以便及时预防与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按照规定,全面排查。首先是领导干部和其他检察人员在梳理自身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的基础上,从岗位最基本的廉政制度要求、最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思想认识最模糊的问题等方面入手,初步查找个人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制度落实、外部环境等方面风险。其次是各科室对照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采取召开科室、科室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本科室检察人员认真讨论本科室在业务工作流程和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查漏补缺。再次是从整个单位的角度,认真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创新方式,双向排查。双向排查是指案件流程和岗位职位相结合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方式。
一方面,从纵向依据案件进程查找出案件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移送犯罪线索等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并根据风险发生机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评估风险属性和等级,便于加强进程监管。
另一方面,针对岗位职责的不同,从横向上查找每个岗位的风险。对案件审查部门负责人、案件主办人等不同岗位职责,逐一查找特定人的廉政风险,切实把风险点找准、找全。
3.风险等级的评估
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和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高低,将个人、部门、单位风险分别划分等级,具体可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单位或岗位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
(二)教育防控为基础,突出特色制度防控
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核心环节和关键要素,关系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能否落到实处的问题。
1.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让权力得到“提醒”
预防腐败,防控风险以教育为先,必须要让“有岗位即有风险”、“有权力就有风险”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构建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需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教育模式。一是警示、示范教育。二是风险模拟教育。它将容易引发和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点和高风险岗位作为重点,以廉政风险为依据,把枯燥的岗位廉政行为规范转化为生动形象的案例和情景,是通过细分岗位类别、设计教育内容、落实教育措施等手段进行个性化教育的一种教育模式。
2.防范廉政风险,完善内控机制
当官员不能固守住自己的道德和良知时,单纯的道德教化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才是最好的“防腐屏障”。
(1)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对干警执法办案等行为时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前期分析,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述职述廉、处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监测等成果,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及时遏制苗头的发展,预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2)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从案件分析、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媒体报道、问卷调查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充实和完善廉政风险信息库。
(3)建立风险防控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动态监控。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预警提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科室和个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对开展岗位廉政防控机制建设高度重视,注重理论创新与工作实际运用,更加侧重于从制度层面来防控岗位廉政风险,将几项特色性的工作融入到了机制建设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避廉政风险。着重对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办案检察人员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轮训,着重让检察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进一步克服和解决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区别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我院开阔视野,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对案件信息实行案件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同步监督等流程管理,以科技手段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最大限度地压缩办案人员滥用检察权的空间,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科技化水平。
三是执法档案制度、廉政档案制度与利益冲突回避机制结合。我院着力把三者合一,使内部监督工作形成新的抓手和载体,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办案质量意识的提高和接受监督意识的提升。执法廉政档案将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多个执法部门的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执法行为,并对执法的环节、流程以及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执法质量评估。
四是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永嘉县检察院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有效地与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相结合。如规定我院在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十五天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能够有效节省办案资源,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
五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务督察。一是向内部各执法部门发出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察的通知,要求对不立、不捕、不诉、撤销等九类案件在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室网上报备,接受常规性监督。二是开展专项案件评查。每年定期向业务科室所办的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活动。通过对案件的重点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利用执法权利“交易”的可能性。
(一)广大检察人员岗位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
一方面,认识不到反腐倡廉工作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缺乏主动参与、主动监督的自觉性,尤其是业务科室的干警工作任务繁重难以配合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广大干警对权力运行的情况不了解,加之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平台和渠道,群众监督难以真正开展。
(二)监督部门的难处
一是监督的目标不够具体明确,对权力部门、权力岗位监督重点不明晰;监督的途径不够具体明确,局限于会议监督、文件监督,监督停留在形式上、表面上和要求上。二是在工作中,监督部门不敢进行深度监督,担心承担影响业务发展的骂名,导致对权力的实质性监督“缺位、不到位、难到位”。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难结合
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难结合,一般只局限于党纪条规的学习和队伍思想教育,没有很好地融入业务工作之中,特别是没有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控制之中。一方面,岗位廉政风险逐步积聚,急需加以防控;另一方面,防控措施缺失,出现管理真空,长期以往,必然加剧廉政风险,甚至引发案件的发生。
任何问题的发生和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我们能从制度建设入手,使其能为业务工作服务,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弥补漏洞,消除隐患,完全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概率,避免很多遗憾。
(一)摸清权力倾向
在自查的基础上,监督部门着重摸清各部门有何种权力,权力集中在哪些方面、哪些岗位、哪些环节。从检务公开和落实监控责任上入手,将每一个廉政风险点都置于监督之下,间接加强检察人员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同时也减小监督人员的阻力。
(二)加强宣传动员,公示廉政风险点
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在全检察机关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补充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将部门廉政风险点防控作为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防腐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述职述廉范畴;将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作为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防腐工作的重点,纳入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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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电费是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重要保障。电力营销管理过程中电费的风险源较多,这主要是因为电力企业收益回报的实现是以电力资源与电力服务获得,客户的用电生命周期之中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或是外部经济形式的影响导致电费风险的产生,并且这一风险处于不断变化当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力营销管理中的电费风险防控措施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我国,电力企业的盈利极大地依靠电费进项,因而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电费的管理十分重视,电费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其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文章中,作者着重分析研究电费风险的现状,并对电费风险运用一系列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析手段和方法进行了研究和问题分析,将问题进行整理并给出处理方法,使得企业规避了电费风险,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电力营销 风险分析 电费 风险管控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背景之下,为了更好地与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电力企业对自身的营销管理工作展开了优化调整,电力营销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从电力运行及发展管理过程分析,电力营销并非是促进电费回收的唯一手段,面对一些用户电费拖欠的问题,必要的电费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显得必不可少。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臻成熟使电力企业意识到营销管理工作中电费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只有通过电费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才能合理降低风险发生率,保证企业发展的长远与稳定。
2.1业务扩展管理风险
作为电力企业营销管理的首要环节,业务扩展管理在用电项目申请方面有着重要审核职责。当前一些用电项目处于政府限制范围之内或是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这就需要电力企业能够从供电规章条例出发,针对电力客户的用电申请予以详细的核对与审查,最大程度避免客户由于与用电规章制度不符进而被政府强制性关停,这其中存在的电费缴纳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业务扩管理的规避还表现在对客户业务扩展资料的管理方面,若是用电过程发生任何用电纠纷,企业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回收对应的电费。通过用电申请审查环节之后,用电单位与供电企业之间合同签订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缓解了用电过程中的回收难以及电费纠纷等问题,且保证了双方的共同权益。
2.2电费安全风险
由于电费安全风险所导致的电费损失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电费安全中的抄表风险。由于专业技术不过关电力企业抄表工作人员常常存在抄表不到位的问题,漏抄、估抄和串抄等现象频频发生,抄表系统在对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和传送的过程中存在的计量错误也极易引起企业的电费损失。
其二,电费安全中的收费风险。一些电力企业电费催收和缴费通知的发放不以规定章程为依据,影响了电费的足额回收,甚至电费收取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假币,这些都是潜在的电费安全风险。
其三,电费安全中的核算风险。电费核算过程中一些计算程序并不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结构性电价调整与电费计算规则调整不同步,这就使客户凭借电费计算有误的理由而不支付电费,造成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其四,电费安全中的欠费风险。在外界环境影响下,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客户支付能力下降进而出现欠费风险,加之用户缴费意识淡漠,发生的恶意拖欠问题也影响到了企业电费的正常回收。
其五,电费安全中的专业管理风险。一些电力企业在电费管理方面存在抄表、核算和收费岗位的混淆不清问题,这就难以实现对岗位工作的监督检查,进而对电费回收产生影响,岗位责任制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落实能够有效避免电费损失问题的产生。
3.1严格控制电费风险事故的发生率
面对电费损失问题,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切实控制电费风险事故的发生率,将减少风险事故率视为企业电费风险管控的首要内容。电费风险转移方法在电费风险防控中的应用也能够借助合理的电费损失危险转移途径控制电费损失额度,这对于电费风险事故防范极为重要。从电费风险控制角度分析,减少电费风险事故发生率的有效措施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针对电费超出问题可通过集中抄表系统忽视远程抄表系统予以遏制,这能够有效规避电费风险;第二,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在抄表人员培训中的落实切实降低人为失误的发生率;第三,抄表分包方案的实施或是聘用专门抄表公司能够合理降低电费抄表风险,借助电费风险转移的方式避免电费损失的扩大化。
3.2电费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落实
作为电力企业电力营销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电费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效保证了企业发展的稳定性,电费风险控制体系也构成了电力营销控制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电费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需要从风险控制管理主体入手,提高营销活动中店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保障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电力营销中电费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还应突出管理与控制决策的重要性,电力营销过程中人员应当重视相关信息的整理与搜集工作,提高信息获得的准确性。技术支撑也是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方面,从技术人员培养实现对管理依据和管理主体的确立,这对于风险控制措施实效性的提升以及电费风险的成功规避都有积极影响,是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3.3电费催费行为的规范
针对电费管理中的欠费问题,需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出发,提高电力企业电费催缴的规范性与合法性。电费催费行为以电费债权为依据,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的必要性:
其一,实现低压用户向预购电的升级。全方位电费管理的展开突出了远程费控与卡表购电的技术优势,其中卡表购电是对电表读卡和储值功能的有效利用,通过售电窗口完成购电,买电之后电表内会有磁卡信息的读入,而充值完成之后电表能够正常使用,倘若出现电量不足的问题则是出现跳闸,而再次购电之后才会重新恢复供电。可见,政策性调价是卡表购电的一大优势,对于已经售出的电自然不起作用。由于用户在当地制定的专门电网才能购电,因此单一性也成为了卡表购电的显著特征。远程费控方面,主机可通过对用户购电数据及缴费信息的处理对剩余电费进行计算,当预设报警值与剩余电费出现冲突时则会通知用户需要对供电进行切断,并于缴费后发出合闸指令,实现持续供电。
其二,智能表费用收缴的实施。所谓的智能表业务主要是指在计算用户剩余电费的基础上开展电费的收缴工作,一旦剩余电量低于所设定的报警值时便会由系统发出告警提示,再由用户通过相关收费流程完成电费的缴纳。从智能表的技术优势分析,它除了能够在电表内储存用户缴费信息和通过用电费用计算满足客户不同需求之外,用户的购电行为还可通过柜台或是网络等途径实现。总而言之,对电费催缴行为的规范是避免不必要电费纷争出现的有效路径。
综上所述,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之下,主客观的电费风险是供电企业在电力营销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这其中除了外部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之外,企业自身的防范意识较为低下也使风险防范能力受到限制,风险防控措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在转移电力企业电费风险方面有着突出意义,这是新时期电力企业在电费风险防范问题上应当切实考虑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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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平稳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团公司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集团公司的存在与发展不仅关系到集团公司自身利益,还关系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整体的综合竞争力及经济实力。然而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增加。因此,风险的防范、控制与管理就成为我国集团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结合笔者在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对我国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接着指出了目前我国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集团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风险管理;对策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母公司是集团内部控制的主体,其他则为客体。母公司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面进行控制并获得相应利益,从而在集团公司内部发挥财务、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团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风险管理已成为我国集团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所在的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注册资金14.28亿元,主营业务涉及贸易与物流、房地产业、旅游开发、管理、服务等五大行业,下属有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沧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随着海投集团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化,集团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本文首先对我国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接着指出了目前我国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拓展,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加大,甚至威胁到集团公司的生存。为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就必须对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正确分析。一般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种。经营风险主要是指由企业生产经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主要受到市场销售、生产成本以及生产技术不确定性的影响。财务风险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是由于企业借款导致的风险。因此我们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对集团公司风险加大成因进行分析:
1、不恰当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为了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风险,往往选择多元化经营战略,并认为这样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然而,盲目的不恰当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反而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因为在多元化经营战略下,集团公司必然要花费一定的资源去开拓一些以前比较陌生的领域和行业,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很多集团公司花费一定的资源进入新的领域后并没有形成足够的竞争优势,也没有处理好核心业务与多元化业务发展的关系,从而会导致集团公司失去了自己的支柱产业,进而分散集团公司的各种资源,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
2、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在风险管理上,集团公司面临着许多下属子公司不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普遍存在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链条过长等问题,这就使得集团公司与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与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方面的矛盾: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分部门之间往往出于自身独立法人实体利益的需要,它更关注的是搞好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的是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为实现此目的,各子公司往往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相互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往往导致集团无法对风险管理进行协同管理;而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致力于整个集团的资本经营和投资策划,追求的是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有时出于集团整体利益考虑而采取的一些发展战略可能与集团下属子公司短期经营目标相冲突。假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引导,那么子公司就会缺乏对集团公司的认同感,集团公司也会缺乏管理权威。这样,即使集团公司大力推行集中管理,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决策有选择性地执行,甚至不执行,这种状况必然会导致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受损,最终导致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
1、多元化经营战略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多元化经营战略不仅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会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因为多元化经营下的集团公司为了进入其他行业或领域,需要动用大量资金,如果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往往只能采取举债的方式来筹集实现多元化战略所需的资金。因此,我国集团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偏高的现象,导致大多数集团公司内部筹资比例较小,外部筹资比例过大,使得集团公司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财务风险加大。
2、内部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中,拥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各自的财务风险。但整个集团内部由于相互交叉持股、投资的行为,造成了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或关联方关系,这就容易导致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放大、蔓延。集团公司内部成员之间的互相贷款担保、资金融通等行为,容易造成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内部的连锁反应,从而加大了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风险。特别是当通过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使子公司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该子公司面临财务危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时,母公司必须履行其担保责任,以集团公司资产为子公司偿还债务,这样往往会将整个集团公司拖入债务泥潭。
3、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不完善,缺乏事前财务预警机制。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变动的程度,它会带来超出预期的效益,同时产生预期之外的损失。从狭义上讲财务风险主要是由于举债等导致的,虽然它是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但是财务风险并不是没有任何征兆的。一个公司的财务风险一定可以通过对该公司诸如获利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指标的分析事前得到警示。但是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还没有健全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也没有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更谈不上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了。财务风险的预警机制明显跟不上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风险敞口。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而言,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成立的时间较晚,集团公司管理经验缺乏,在发展过程中又急于求成,过于注重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忽视了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有些集团公司虽然制定了一些风险管理制度,但当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后,没有及时制定新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出现风险管理滞后的现象;有些集团公司随着经营条件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一些原先制订的风险管理制度已不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却没有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改进,致使风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有些集团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建设缺乏系统性,过多地关注规章制度的制定,欠缺总体上的平衡与协调,管理制度条块分割的格局引发了风险管理的分散、脱节、矛盾低效等很多问题。另外,我国有些集团公司没有单独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只是将风险管理工作放在总经理或者其他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使得风险管理部门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未能有效地开展专门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制度缺乏灵活性与适应性,不断出现新的管理盲区,引发新的风险和损失,风险管理效率丧失。
集团公司本应通过对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投资、使用和分配加以管理,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利用效果,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节省管理费用。但在现实中,很多集团公司并没有真正发挥集团公司应有的管理协同效应,反而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方面集团公司不断加大外部融资,负债比率一直上升;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费用支出增大、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另外,我国有些集团公司为追求规模的扩张或寻找新经济支柱点,不切实际地采取多元化战略,但迅速扩张的多元化战略分散了集团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无法有效的发挥经营管理协同效应,更谈不上风险管理的协同。
风险评估要求集团公司能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集团公司在风险评估中,不能正确使用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从而不能及时识别和分析与实现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和机遇,而导致风险放任和扩大,以致给集团公司经营造成损失,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信息收集的相关性、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与否、信息处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信息反馈的效果都直接影响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目前我国集团公司大多数实行总、分结构体制,分支结构设置层次较多,管理链较长,集团公司内部的多环节、多部门造成的信息传递速度过慢,使得集团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跟不上集团公司的变化,也加大集团公司的整体风险。另外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还存在集团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共享程度差,信息获取、归集和分析手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针对我国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上述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能力及发展战略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风险管理的执行提供充足、可靠的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针对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缺乏统一管理机制的现状,集团公司应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定位,从组织机构方面解决集团公司没有集中进行风险控制的局面。集团公司可通过设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落实机构职责,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机构的职能,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实践证明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资金管理的集中化,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容易因较长的管理链,造成规模扩张与资金供应能力不相称,各成员自行其是,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集团公司只有采取集权管理,才能控制重大风险和保障企业战略实施。集团公司总部应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要强化成员公司的资金管理意识,调剂和平衡集团内部资金,加强对成员公司的财务监控能力,减少外部贷款的规模,降低集团财务费用,从而达到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等目的。为了强化集团总部对风险的控制力,集团公司总部要以资金投资的集中管理为重点内容,将风险防范渗透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提高资金与资产的运作效率,并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等几方面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需要众多管理层级的信息,建立健全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控制流程,提高信息数据输入与输出效率,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并有效地克服对信息的人为破坏,可以为整个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集团公司应运用适合本集团的手段与方式来执行内部的风险管理,注意正确处理风险管理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集团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效率。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在目标设定方面,集团公司应经常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并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在风险识别方面,集团公司要努力多方面的信息,努力识别与实现集团公司控制目标有关的内外部风险;在风险分析方面,集团公司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描述、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重要性水平的,然后尽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风险管理的重点;在风险应对方面,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在应对策略的使用上,集团公司应结合使用风险规避、风险承受、风险降低、风险分担等策略,而不是孤立使用某一种策略。另外集团公司也要与时俱进地改进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在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方面,集团公司可以综合采用客观概率法、主观概率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以期求得更精确的风险测量结果。
集团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对集团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制定具有差异性的风险考评指标,努力建立健全长短期相结合的财务预警分析体系。这些指标中应至少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财务风险预警模型,以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预警可以采用单变量分析也可以采用多变量分析模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及早发现集团公司财务危机的征兆。另外,集团公司不仅要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加强对短期财务风险的预警,更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做到居安思危。
集团公司的发展是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生力量。 从总体上讲,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滞后于集团的发展速度,在集团公司风险管控方面更是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因此,对于集团公司管理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的研究将是一个持续存在但又不断变化的课题,需要我们当代会计人员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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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经历着各类风险的考验。企业需要通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等,在内部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防控体系,保证企业资金链安全、现金流通以应对危机,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务风险;预警防控;应急处理
全球金融危机与国内周期性结构的调整使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临空前复杂的经济形势,防范、化解好处置企业财务风险,保证资金链安全好现金流畅通,已是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而企业集团因成员单位多、产业跨度大、产业链长、管理层级多,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财务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控财务风险。
根据企业集团的特点,实际工作中,企业内部可以按以下几个方面为重点,着手构建财务风险防控体系:
一、提高控制财务风险的认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面对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加,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多变,提高财务风险控制认识、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通过财务风险控制可找出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促进企业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形成完整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好制约机制,提高风险敏感度,做到及时分析,准确评价和有效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
通过财务风险控制可促进企业树立现金至上意识,正确分析,科学应对复杂经济形势,优化资本结构,保持资本的流动性。通过财务风险控制,促进企业增加收入,节支降耗,压缩应收财款与存货资金占用,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以保障现金循环顺畅,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财务风险控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财务风险的征兆,及时采取风险处理措施,避免和挽回财务风险带来的损失,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活动高效有序进行。
二、加强对控制财务风险的组织领导
企业应成立财务风险控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财务风险控制工作小组由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牵头,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财务风险控制小组应按以下四项原则开展工作: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团型企业母公司应全面负责财务风险控制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各所属公司分级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财务风险控制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财务风险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企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和处置财务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测,督促企业各级财务风险责任部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监控要做到及时有效,以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控制财务风险日常管理
(一)强化现金管理
规范资金预算网络化申报及审批流程,加强付款审批和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并实现良性运转。
(二)加强全面预算管理
坚持一切经营活动受控于预算管理,扩大预算控制范围,健全预算预警机制,规范预算调整行为,完善预算管理手段,强化预算过程控制,凡预算外资金一律不准支出。
(三)强化两金占用管理
除正常长期战略用户滚动结算外,其他用户一律不得赊销。严禁为确保开工组织生产,为确保销售进行赊销,对客户信用品质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在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与司法机关配合开展法律清欠工作,主动采取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工作。做好存货管理工作,分析存货结构,分清正常储备及非正常储备。实行市场决定生产原则,以销定产,避免产品积压;严格追究产品残次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成本费用控制
全面实施成本费用定额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成本费用监控,以单耗管理为总抓手,做好主要产品成本控制工作。
四、做好控制财务风险的预警
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控制财务风险的重要内容,决定着财务风险控制系统的运行质量。企业应对所属公司进行分类指导、重点监控、定期报告。通过分析财务风险形成过程,采用定性预警分析和定量预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切实有效的防范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启动、早处理。
(一)分类指导,重点监控,定期报告
根据盈亏和现金流情况,集团型企业可将所属公司分为一般风险单位、较大风险单位、重大风险单位、特大风险单位四类进行财务风险控制。
通过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企业对较大、重大和特大风险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对于较大风险单位财务风险情况采取月度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和特大风险单位的财务风险情况采取每周报告制度。
(二)预警信息收集和传递
企业应以信息化系统为信息收集和传递的平台,及时掌握财务风险预警所需的各类资料,资料的来源应是开放式的。预警信息系统不仅包括预警资料的收集,还要包括对收集资料的加工处理、分析判断和防范、处置措施等信息诊断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并及时消除财务危机的专家咨询系统。对收集、加工、分析和整理后的资料和措施建议等信息,要及时逐级汇总和上报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小组。对需企业批准的事项应逐级进行上报和批复。
(三)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预警指标体系
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应采用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出现负数、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和部分定量预警指标对财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控。定量预警主要指标包括:限定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资产负债率等。各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定量预警指标,提高预警质量。
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对上述指标进行细分和量化,以满足财务风险预警的质量要求,确保财务风险预警的准确性。
(四)预警分析
预警分析人员首先通过预警分析快速排除影响小的财务风险,将分析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分析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财务风险上。有重点地分析财务风险的成因,评估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财务风险成因,针对性的制订处置财务风险的应当措施。
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出现重大异常之一的,企业应立即进行财务风险应急处理。
五、控制财务风险的应急处理
在财务风险应急处理过程中。应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出防止财务风险扩大的、具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推迟或减少付款、加速货款回收、扩大关联贸易、实施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寻求获得新的投资、售后回租资产、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预测情况,企业应对部分特大风险单位施行关、停、并、转。不能关停的按最经济产能安排生产和其他有利于增加现金流入和减少现金流出的措施。
六、财务风险应急处理的自我完善
对财务风险应急处理要建立自我完善功能。通过系统、详细地记录财务风险发生的原因、造成后果、处理经过、化解和处置风险措施,以及处理反馈与改进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修改完善,以备处理类似重大财务风险事项参考。
在危机面前,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任务,既艰巨又严峻。通过对财务风险的百效控制,及时预警找规律,精心预案谋对策,把风险变成机会,挑战变成机遇,确保企业顺利渡过危机,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和谐、有序、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张继德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年版
2、《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论与案例》财政部企业公司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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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管理薄弱是不争的事实。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的思考,认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必须二者并重,应当通过建立内部动态风险预警体系和约束规范机制,使企业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得到增强。
【关键词】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 制度建设
1 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组织为公司治理结构确定的国际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发展中面临了更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企业如何有效防范风险成为关注焦点。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特殊而重要的学科领域,正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应对和防范企业风险管理也成为评价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趋势中经营安全的重要指标体系。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前提是每一个主体的存在都是为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所有的主体都面临不确定性,管理当局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在为增加利益相关者价值而奋斗的同时,要确定承受多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可能会破坏或增加价值,因而它既代表风险也代表机会。企业风险管理使管理者能够有效地应对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机会,增进创造价值的能力。
欧美国家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建立的体系,相关的政策、法律几乎涉及各个领域。美国COSO(发起人组织委员会)是国际公认的制定内部控制标准的权威机构,其1992年制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已成为业界普遍认可的标准,2004年COSO对内部控制标准进行了延伸,推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并迅速得到了普及推广。
COSO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也称为全面风险管理(ERM)框架,其核心理念是将企业的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流程等各个环节,并将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锁定为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一行为人,从而将风险管理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2006年国资委,针对中国央企在海外扩张、金融衍生品投资、财务审计等屡屡出现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欧美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包括了央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和管理目标,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则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两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而风险管理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实施所有者对经营者及经营者对经营过程的控制,其根源也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代理行为。“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
(2)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风险管理理论强调,健全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实行有效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风险控制有赖于公司治理结构设定的制度环境。风险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环境中,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并难以收到既定效果。
(3)良好的风险控制又可以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保证企业经营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因此风险管理又是实现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4)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都遵循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告诉我们,一个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在于公司权力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相互之间形成有效制衡机制。风险管理框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就是内部牵制。
2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以来,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二是股权结构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三是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四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渐趋规范,内容日趋完善;五是法律与监管环境等外部治理机制持续改善。
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近几年多家企业频频出事,企业高管层纷纷落马,例如中航油与中储棉案件,中石化陈同海案件,安徽古井集团的腐败窝案,就充分说明了我国国有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确实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突出表现有以下三点:一是国有股控制权不明确。按“十六大”决议设立的国资委究竟是“监管出资人”的机构,还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事实上并不明确。二是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一直以来由于“计划+行政”双重控制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形成了“一股独大”,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4.86%,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前三名大股东的合计平均持股比例接近60%。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管,妨碍科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由于国有股权过分集中,国有股股权主体虚置,导致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很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实际还是“一把手”制。四是监事会先天弱化、形同虚设,难以对董事会制衡,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做到代表全体股东履行监督职能。
从风险管理方面来看:虽然近年来国企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并在年报中都按规定披露了企业风险管理的状况。
但是各企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质量效果堪忧。
3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与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的对策
如何使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笔者认为: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制,塑造出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主体。目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中,管理国有资产的国资委仍是一种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这种行政性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必须转化为企业性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制,只有切断政府与企业的行政联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多元化,才能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要改变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形成公司内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种种弊端必然从此诱发,“内部人控制”,“弱股东、强管理层”等必不可免。因此要鼓励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国有企业,要推动企业间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间的股权置换,也可考虑将部分企业间的债务转换成企业间的持股,改造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这样才能使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使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公司治理的经验,鉴于我国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实际影响力与控制力先天弱于董事会,为了避免监督机制上的功能冲突和无人负责的尴尬,没有必要建立双重的公司监督机构,取消监事会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制度或许是目前规范公司权力监督制衡机制的有效选择。
四是建立企业内部动态风险预警体系。鉴于企业依赖报表的静态分析缺乏时效性,应该建立一种定量、直观的风险管理指标。通过建立风险量化模型,对公司业务投资进行各种分析和测试,测量投资的风险,计算风险暴露值。在风险量化的基础上,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的风险设定最大的风险临界值,对超过风险限额的及时提出警告,并向高级管理层建议改正措施,以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五是建立企业风险基金,增强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各企业应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按每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率提取,并进行专户储存。风险防范与风险补偿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建立了防范机制,又拥有风险补偿的雄厚经济实力,才能经受起风险的考验。
六是建立强大的执行力和约束规范机制是风险制度有效运营的保障。应将授权授信作为风险管理监控部门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操作。1995年3月,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以及2008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盖维耶尔因长期隐瞒违规交易,导致法兴银行损失高达72亿美元的案例,都说明了即使作为当前世界上风险控制出色的银行,如果没有监督检查的授权,也能为滥用权力提供滋生的土壤
总之,新经济时代交易类型和工具日新月异,兼并收购、破产重组、关联方交易、电子商务、金融衍生产品等使人应接不暇。环境的变化使企业经营风险增大,企业如能拥有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成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防范体系,就一定会具有高水准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一定能占有先机,赢得优势,做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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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分析相关风险以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这一过程受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员工的影响,包括对内外部因素进行检查以识别相关风险,对这些风险的重大程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考虑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处于自己管理的范围之内,以合理保证公司能够取得既定目标。作为寿险公司,其本身就是风险集合的中介,具有经营的高风险性,因此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更为重要。
【关键词】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是设立目标.设定目标是公司管理过程的重要组织部分,而非内部控制的要素,但它却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建立起目标体系,就能把各种力量、各类资源统一协调,按照目标的要求发挥作用,促使寿险公司切实的凝结为一个整体。只有先确立目标,公司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目标设定是寿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制定相关风险对策的基础。
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指发生对公司目标的实现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并可以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予以规避和减小的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识别需要比较客观的进行,而且为了避免忽略相关的风险事件,识别风险的过程最好与评估风险的过程区分开来。
相对于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风险因素既存在于公司内部,也产生于公司外部。对于寿险公司,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内部因素是:
(1)管理层对实现公司目标的理念意识和紧迫感。
(2)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完成工作的恰当性和完整性。
(3)公司资产的规模、流动性或业务总量。
(4)公司的财务状况。
(5)信息系统电算化的程度。
(6)公司经营活动的地理分布。
(7)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等。
外部风险是指外部环境中对公司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事件,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外部因素是: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如新的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经营政策和策略的改变。
(2)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对有关融资、资本支出和扩张的决策产生影响。
(3)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发展会影响研发的性质和时机,或带来采购的变化。
(4)行业竞争及市场变化: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会改变公司营销、产品开发、业务流程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经营或信息系统的改变以及强调对或有损失制定应急计划的需要。
识别公司层面和操作层面风险后,公司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必须保证风险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已经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风险评估才可以顺利进行。总体来说,风险评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定量方法评估,二是定性方法评估。
风险评估是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把握寿险公司风险的内控基本要素,是识别及分析那些可能影响企业达到企业目标或事件的手段,是决定如何构建有效内控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意识、方法、技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评估的方法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由于管理层长期以来不重视风险管理和高技术人才的缺乏,我国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主要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方法,如委托理财审查等方式,而未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客观的科学方法。这导致了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较低。
在评估了风险的重要性和发生概率之后,管理层需要考虑如何管理风险。这涉及基于对风险假设的判断,以及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的合理分析。降低重大的或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措施包括管理层每日做出的无数决策,从确定其他供货源或扩大产品线到获取更具相关性的经营报告或改进培训计划等。合理恰当的措施会实实在在消除风险或抵销其影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出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承担、风险转移。评价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之后的剩余风险水平是否在组织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是否适合本组织的经营、管理特点、成本效益的考虑。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普遍存在对风险管理的模糊认识、困惑甚至误解,进而出现风险管理导向错误的现象。因此,一是要要强化经营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盈利的可能的认识,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关系;二是建立广泛适应的风险决策标准;三是针对各种风险确定风险应对措施的程序和方法。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进行合理分析,充分考虑现有程序对于控制已识别风险是否合适,以及完善流程以应对不断变化中的风险等。
制定了风险处理计划后,并非一劳永逸,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风险还可能会增大或者衰退。因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时刻监督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并确定随着某些风险的消失而带来的新的风险。风险监控就是要跟踪识别的风险,识别剩余风险和新出现的风险,修改风险管理计划,保证风险计划的实施,并评估消减风险的效果。风险监控是与控制活动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公司的风险监控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在控制活动的各个环节确立不同的控制方式:预防性监控、检查性监控、纠正性监控、指导性监控。除了以上一般的风险监控形式外,还有针对某个环节不足或者缺陷而采取的补偿性监控,为加强计算机管理而实施的计算机监控等等。这些风险监控形式,合理保证了公司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效果,有助于公司管理风险。
要解决好风险识别、评估、处理与监控之间的关系,离不开公司内部每一位员工的共同努力。要使风险监控在整个风险评估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必须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对影响已识别风险或事件因素进行定期核查。
无论公司改制上市还是企业经营发生重要变化,都会引起经营目标、组织架构、资金运作体制、激励约束机制发生较大变化,部分现行制度可能会不适应公司的现实需要,制度、程序需要及时更新。风险防范是寿险公司的生命线,加强风险管理有助于公司实现既定目标和使命,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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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迅猛发展,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呈井喷式发展态势,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也急剧增加,本文主要总结了目前我国内河水域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特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内河水域危险品货物运输存在的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风险、隐患,并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了防控的方法、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内河运输 危险货物 风险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水域已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水域地区石油、化工、能源、城镇燃气以及交通等行业发展迅猛,经由内河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量也大幅增长;同时,因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具有运量大、节约、环保、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加上江海、干支直达运输的发展,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及危险货物装卸码头数量迅速增长。危险货物船只、沿岸的危险货物码头在为沿江地区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成为潜在的污染源。
所谓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及污染危害性等特点,对人和环境会带来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货物。
长江水系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要品种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液碱、冰醋酸、硝酸、苯乙烯、醋酸乙烯、乙酸乙酯、苯酚、苯胺、醋酸、甲醛、硫酸、液体硫磺、二氮甲烷、四氯化碳、环已酮、丙烯酸、异丙醇、异辛酸等,品种总数超过60个。
珠江水系危险货物运输品种主要有:硫酸、盐酸、烧碱、甲醇等。
危险货物运量逐年上升,化学品船舶的运力逐年增加,但大量船体结构不合理,技术状况落后的老旧危险品船舶仍然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
载运货品的种类日益繁多:随着重庆、四川化工基地和镇江、南通、武汉等化工基地的建设,内河化学品运输种类从常见的柴油、汽油等货品逐渐向纯碱、氯化铵、烧碱、甲烷氯化物、苯类、酵类等多种类化学品运输转变。
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呈大型化趋势:随着长江沿江各大中城市石化工业的快速发展,化学品运输船舶呈现大型化发展趋势,目前,长江最大化学品运输船舶载货量已达3000T。
危险货物载运的流域面积越来越广: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推进,我国西南地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化工基地,形成巨大的化学品生产和外销基地,使得危险货物运输的水域从中东部向中西部扩大。
对散装液体货品,现行规范是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与设备备规范》和《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结构与设备规范》;对包装运输化学船舶,其技术要求分散在《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规范、规则中。相关内容不能充分体现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共性与个性,既不全面也不系统。因此,建议如下:
在《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增加专门篇章“液货船”,其内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体船舶的特殊要求;
在《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增加专门篇章“危险货物运输”,涵盖包装运输危险货物船舶、散装运输固体危险货物船舶、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体船的特殊要求。
BV、GL通过开展化学品船舶防碰撞的系列研究,对双壳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双壳的塑性变形性能提出了要求,并在其规范中据此对船舶进行了分级,大大提高了船舶的防碰撞能力。据了解,国内一些船舶研究机构也开展了类似的船舶防碰撞项目的研究,从能量和极限撞击速度等方面来评估船舶防碰撞能力的方法。希望尽快将研究成果纳入规范,提高船舶的防碰撞能力。
水上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事故一旦发生,为提高应急反应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危害,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除了建立水上危险品运输应急指挥网络外,对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而言,应建立船载危险货品数据库和应急响应信息支持系统。
目前,发达国家在内河运输化学品方面,均已建立了完善的化学品数据库和应急响应系统。在美国,1971年便成立了化学品运输应急中心(Chemical Transportation Emergency Center,CHEMTREC),在化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活动中,主要向应急处理人员、运输公司、医疗人员等提供信息、技术、医学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此外,美国海岸警备队(US Coast Guard)针对水运化学品的特点,研发了专门的化学品危害应急信息系统(Chemical Hszards Response Information System,CHRIS)。在欧洲,欧洲化工协会针对具体化学品或性质类似化学品统一编制了运输应急卡(TREMCARD),在欧洲各国推行,是化学品承运人或现场救援人员获得应急信息的重要参考文档。它的内容主要包括6个部分:①货物危险性;②泄漏处置;③消防措施;④个体防护;⑤司机行动;⑥医疗急救。该卡有专门针对水运化学品泄漏(marine chemical spill)的应急指导。在加拿大,1979年设立了加拿大运输应急中心(Canadian Transport Emergency Center,CANUTEC),隶属于加拿大危险货物运输指导处,主要向危险货物紧急情况处理入员提供信息支持。该中心已开发了“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系统,收录了l966种化学品的应急响应信息。
目前我国各地一般都有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但尚没有专门针对内河化学品运输的应急响应信息系统,某些化学品应急卡的内容,尤其是应急响应的内容较为简单,且只是普遍性,对船舶没有针对性。因此,建立船载内河常运化学品数据库和应急信息系统十分必要。所谓化学品数据库,是包含了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灾害影响、应急措施、适装船型等诸多内容的“知识库”,以美国海岸警备队制定的CHRIS系统为例,一个典型的货品数据库。而化学品应急响应信息系统则包括了化学品数据库、分析评估、决策支持、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因此,建议开发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和应急响应信息系统。
危险货物生产企业、承运公司、危险货物码头要尽快建立起全方位安全可靠又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体系。目前,国内一些危险货物承运公司已经开始尝试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但实际很多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很好的运行,一方面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体系制定得不科学不合理,难以运行。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相关企业均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每一种货种的安全运输标准,落实危险货物运输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从签订运输合同到交付整个过程中,化学品的运输、装载等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并受到全程监管,一旦出现人为事故,事故责任方将承担高额的代价,从而形成了对政府主管机关监管的有力补充;而另一方面,体系在运行过程中能对一些隐患、险情进行有效排查,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是对政府监管机构的有效补充。
目前,欧盟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均应接受两年基础知识培训和三年专业技能培训,而在我国,除一些大型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航运公司外,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普遍存在船员素质低、文化水平不高的现象。一方面,一些船员未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有些虽经过特殊培训,但由于理论水平较低,接受和执行法规的能力较差,未能系统地掌握船舶载运危险品的运输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有些船员甚至经营者都不知道所载运危险品的特性,更谈不上如何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从而易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例如,四川某危险货物运输船队装运危险货物纯苯(易燃,有毒)进川,由于对载运危险货物的特性不了解,在航行途中由于船员吸入苯蒸汽造成慢性中毒;另一方面,随着内河运输危险品种类的不断增加,一些“新”的化工产品不断出现,对货品承运人、操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不断学习、充电才能掌握载运的安全知识。因此,必须加强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要严把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准入关,特别是船员的任职,坚决禁止未经专业培训或专业素质较低的船员从事危险品水路运输。通过不断培训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杜绝一切麻痹大意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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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分析相关风险以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这一过程受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员工的影响,包括对内外部因素进行检查以识别相关风险,对这些风险的重大程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考虑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处于自己管理的范围之内,以合理保证公司能够取得既定目标。作为寿险公司,其本身就是风险集合的中介,具有经营的高风险性,因此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更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风险评估
制定了风险处理计划后,并非一劳永逸,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风险还可能会增大或者衰退。因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时刻监督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并确定随着某些风险的消失而带来的新的风险。风险监控就是要跟踪识别的风险,识别剩余风险和新出现的风险,修改风险管理计划,保证风险计划的实施,并评估消减风险的效果。风险监控是与控制活动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公司的风险监控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在控制活动的各个环节确立不同的控制方式:预防性监控、检查性监控、纠正性监控、指导性监控。除了以上一般的风险监控形式外,还有针对某个环节不足或者缺陷而采取的补偿性监控,为加强计算机管理而实施的计算机监控等等。这些风险监控形式,合理保证了公司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效果,有助于公司管理风险。
要解决好风险识别、评估、处理与监控之间的关系,离不开公司内部每一位员工的共同努力。要使风险监控在整个风险评估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必须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对影响已识别风险或事件因素进行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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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上市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文章通过对上市公司的章程风险进行分析,找到了上市公司章程风险的原因,并进一步解析了解决规避和解决这些风险的措施,从而使上市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更加安全。
公司章程是公司从成立到解散都离不开的约束,在实践中它被称为公司的“宪法”,可见它的重要性。在新的《公司法》中通常都会有这样的说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表明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它甚至可以优于法律的运用。所以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公司的章程,而不是把它当成摆设。
公司章程,一般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是公司在成立之初的时候,公司的股东共同意思的表示,是公司今后运行的行为准则。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在公司运行活动的过程中,共同的调整和规范公司的行为。公司的章程作为一个公司运行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的发展和生存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它是一个公司存在的灵魂支柱。在公司成立之后的运营过程中,公司章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主宰公司的命运。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大发展的趋势,大量的公司选择了上市,例如58同城。近几日,网上有消息称著名的社交网站推特也选择了上市。毫无疑问,在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公司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为了能够集得更多的资金,选择上市是一个明智的方法。公司上市之后它可以面对广大的群体发行股票和债券,扩大了其资金的来源。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制定公司的章程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它在迎接更加宽广的经济环境的同时,它所面对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在上市的经济环境中,它将面临更加复杂和挑战性的经济环境。为了让公司在上市之后,在经济市场上运行得更加健康和顺利,应该认真地制定公司的章程。作为上市公司的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上市公司章程是上市公司上市时必须制定的准则,也是一份重要的上市公司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规定了公司日常内部管理和公司对外运营活动的行为规范。在自我规范的过程中,它同时向广大的股民展示了一个公司的风貌。一个合理严谨的上市公司章程,可以让股民更加信任上市公司,为今后的发展增添更多的自信。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上市公司的章程影响着整个公司的命运,所以必须慎重地制订上市公司的章程。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章程往往隐藏着一些致命的风险,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将会严重阻碍公司的前景,甚至会给上市公司致命的一击。
上市公司章程的风险可以大致分为四类,即资金风险、人事风险、股权转让风险、运行风险。
《公司法》中明确的规定,公司的章程应该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的时间等。要求公司章程中详细载明资金方面的情况,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在运行上保持资金的流畅性和稳定性,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但是在资金方面的规定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对于股东出资的方式,如果公司章程对于不同的出资方式约定的不明确,出资时间不确定,未出资的违约责任不具体的话,如果在公司运行的过程中出现出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让公司行为模糊,没有准则可以依据。另一个方面就是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资金大决策方面的规定,很多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往往忽略了今后发展动态,没有对公司在收购或是反收购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只是一笔带过。但是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这样的大动作,在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公司章程作为指引,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为了公司更好的运作,我国公司法确定了分权治理的公司结构。《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的职权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公司的运行过程中,《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实行性并不强。每一个上市公司由于经营范围的不同,所需要的行为规范是不同的。每一个机构对于自己的职能划分不清楚的话,很容易出现越权,推托渎职的现象。而《公司法》也只是规定了一个大框架,具体的还需要上市公司的章程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章程对于各个机构的职权规定的不明确,很容易造成公司运行的混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一般情况下会形成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足鼎立的制衡。三会在公司内部对各个利益主体进行制衡,同时他们三权分立,保证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保持最大的理性。在实践管理中,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三会,对公司的运作至关重要。但事实上,很多上市公司却没有形成有效的三会,或是三会权利义务模糊。甚至有些上市公司关于三会的规定都不是很明确,使得公司在做决策时没办法达到三会互相衡制的状态,让一些股东自己监督自己。在这样的状态下,很多大股东往往会作出一些损害公司的决策,例如很多股东会进行自我交易,提高各方面的价格,让自己从中受益。这样的行为会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对他们十分的不公平。更严重的是,个别有决定权的大股东利欲熏心,利用公司进行非法的勾当,使公司走向灭亡之路,让其他的股东的投资成为泡沫。
股权是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权在上市公司管理决策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它通常意味着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此,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最终在谁的手里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大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具有至关的影响。在决策上,拥有足够份量股权的股东可以左右公司的各项大决策。在公司股权的转让上,一般《公司法》只是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上市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如果上市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的转让规定的不够详细的话,会存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如果上市公司的章程对审查转让方的主体资格和企业的资信能力没有详细的规定,往往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会忽略这个问题,或是审查的不够详细。在利益的驱使下,转让方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事后可能会使上市公司的股权落在目的不正的人手中,利用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的交易,阻碍公司的发展,损害广大小股民的利益。
公司选择上市之后,在之后的运行过程中与未上市时所面对的经济环境是不一样的。上市公司所面对的经济环境更加宽广了,但是必须要面对的是大经济环境的冲击。在上市公司的章程中会有对上市公司运行的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往往都很空洞,在实践运行中基本上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上市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会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遇到一些风险性的问题时,管理层会无据可依,盲目做出决策,导致公司遇险。
上市公司的章程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多的风险,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上市公司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章程的重要性,认为章程就是一个为了应付登记或是上市的一个制度要求,没有什么实质的作用。这是由于我国传统理念的影响,没有意识到章程的有用性造成的。所以在制定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没有根据自身经营的特色来制定公司章程,导致制定的章程无法适应公司的发展,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无行为准则可依。
很多上市公司的章程的制定主体具有局限性,往往只由公司的主要人员决定。一些上市公司在制定的过程中,制定主体单一,没有专业的人员参与,甚至没有资深的法律和经济顾问参与制定,由此造成了上市公司的章程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用处,成为了一张无用之纸。
由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章程的规定过于粗泛,使上市公司的章程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标准,导致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章程通常参差不齐的。一些上市公司的章程仅仅是依照法律的框架制定,没有什么实用性可言。同时也让上市公司的章程在制定的过程中有法律漏洞,让一些心存不轨的人有机可乘。
上市公司章程中存在的风险会严重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甚至会侵害到广大的股民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章程风险进行防范,提前预防风险的发生,以免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上市公司制定的规程中,应该充分意识到上市公司的章程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性。认真详细的制定章程,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制定适合自己发展的章程。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对于制定主体也应该有更加严格的要求。章程的制定应当有专业律师和专业经济管理人员的参与,由他们对章程进行专业上的把关。同时公司在上市的过程中也应该转变经济市场对章程的传统观念,更加重视公司章程。
要想减少上市公司章程的风险,应该从源头开始防范。首先应该完善关于上市公司章程的法律规范,对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化,而不是框架性的规定。在现有的法律规章对上市公司的章程要求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例如,可以要求在上市公司的章程中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细化对公司章程的要求,使得每一类的上市公司都有其相应的标准规范。
对于上市公司章程的地制定,如何能够有效地防范其风险,其根源就是加强监督的力度。首先是自我监督,上市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因该进行自我监督。公司本身的监督管理层在其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全方位的对其监管,及时地发现其问题进行改正。其次是上市管理机构,在公司上市之时,应该全面地检查公司的章程制定规范与否。同时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也应该根据公司的运作而时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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