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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指出“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但《会计法》未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包括主管业务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人事归属。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不利于按统一的标准和价值观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自主确定,不利于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保护,财政部门管理会计人员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是由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向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行使职权。结合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新公布的会计法,对新制度下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创新策略进行论述。
关键词:委派制;管理体制;监督
会计人员是执法人员,会计部门是具体的执法部门,担负着贯彻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的任务,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大势所趋。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为了保证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跟及与被委派单位,要大胆创新,处理好工作原则与方法策略的关系,在具体操作时要认真仔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 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
1.1.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1.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是侵犯公司权益、干预公司经营的行为。
1.1.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该法第五十八条又明确指出:“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1.2会计委派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思路不协调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将彻底割断。企业作为理财主体,自然拥有自主权,包括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企业不再受国家行政指令计划的约束,国家只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在企业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国家无权干涉企业的自主权。而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正是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把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控制在国家的手中,这种名为加强监督的行为,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代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实行会计委派制,由国家行使监督权利,只能使企业又回到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老路上来。
1.3会计委派制违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1.4会计委派制阻碍了会计职能的实现
“入世”后随着市场竞争和市场风险的加剧,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树立正确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强化对经济过程和成本的控制。这就要求各企业单位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基础上,运用现代化会计工作在强化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企业会计的职能必须得到扩展,从传统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是必然的趋势。会计委派制中规定,受委派会计代表政府的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这过分强调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容易对会计人员产生会计职能单一化的误导。
2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消除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
采用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可行的,会计委派制是由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向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行使职权,派出的会计人员对派出机构负责,派出机构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考核、奖惩、任免及工作过程实施管理的一种制度,它具有权威性。
2.1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
会计委派制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具体分为:a.“直接管理”形式。b.“财会集中制”形式。(2)对国有企业委派,具体分为:a.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b.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c.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具体分为:a.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b.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
2.2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受财产所有者委派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同时约束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不良行为,由此可带来许多积极作用和影响,具体表现为:(1)会计委派制能为企业财产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监督者。(2)会计委派制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3)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和监督他们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4)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够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表现为:容易忽略会计的管理职能、委派会计的工作易受企业经营者控制、难以建立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有可能挫伤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3会计人员委派制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明确界定委派会计的职权范围,既要做好监督,又要搞好管理,使委派会计人员能站在企业的经营角度来处理各方面关系,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3.1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
各级地方政府在委派制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委派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法规及管理办法,规范委派程序;规定委派会计的条件及任职资格,明确其职责和权利义务;建立委派会计的定期考核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实行委派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3.2坚持分类灵活委派
对于那些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经济规模小的小型企业不宜实行委派制,而对那些财务业务量大、单位内部机构分工多或经济规模大的大、中型企业、国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等,以及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
3.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要通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凭证上岗,同时要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录用,这样有利于培养和选拔会计人才,广泛地吸收会计人才。深入开展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每年组织至次培训活动,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3.4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涉及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税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会涉及到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人员、稽查特派员、注册会计师等。在这其中,委派会计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委派人员严格自律,认真处理好各种关系,尤其要注意处理好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
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监督职能日益突显,对企业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之下,必须花大力气,尽快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采取在服务中监督和在监督中服务的方式方法,干实事,不越权,不指手画脚,既要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信息,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又要当好单位负责人的参谋,为单位出谋划策,提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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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事业单位分为国有事业单位和民间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分类采用的会计制度也是不一样的,这也增加了改革的难度,由于标注的不同,评判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就导致两种事业单位之间毫无可比性,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也就无形地加大了国家对改革制度的制定和推广实行。对于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的标准也是没有统一化的要求的,对于单位内部对账和内部分析也是一大障碍,也不利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
虽然我国早已实行了集中支付的制度,但是事业单位自身的会计预算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预算机制还有有所不同的,事业单位也存在管理滞后的问题,再加上会计预算管理分为对内和对外,这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这种情况,国家虽然也采取了相关措施,也颁布了相关准则进行修补,但是仍然满足不了现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这几年,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一直都在进行,但是相关的财务报表却依旧在沿用之前的老模板,没有办法直观且充分地显示出来会计核算中的关键项目。因此导致相关数据的有效利用率大大减低。
基础操作非规范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外部环境而言,政府已经颁布和实施了收付的实现制,但是实际中的会计制度的实施背景条件不一致,因此操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现不同的操作标准,导致操作方式的参差不齐。其二,从单位内部来讲,实际操作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也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导致单位账目混乱,收入和支出始终不平衡,严重的话,将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发展。
中国有句俗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制度上有所贯彻落实,才能在行动上有所约束。如今,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事业单位想要得到更好的发展,就要搭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这班车。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改革原有的制度是必要的。实行相关的统一口径,取消行业内部的不同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内部财务的管理力度。对于外部大环境,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的规范制度,将总准则作为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开展准则,消除本单位的跳跃性的基本操作,注重对整体管理的加强,不仅仅对单位推行新会计制度有帮助,也对国家进行制定统一的市场规范标准和考核制度有利。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行业都已经推行了新的会计制度,对于很多事业单位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是靠事业单位自己推进创新是远远不够的。事业单位应该结合自身的情况,参考和重新审核外部因素,认清市场发展的新环境,结合和参考其他做得好的单位和公司的改革方式,形成自己独立有特色且符合自身要求的新制度。也可以放眼于国际,借鉴成功的改革案例,再根据实际情况和我国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和整合,以达到完善自身的不足,也为本单位晋升优先行列创造了机会。
报表不合理所带来的麻烦,是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在会计改革中遇到的共同麻烦。现在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开始向多元化发展,涉及到的发展方向也会越来越多,如果没有合计的报表模板,就没有办法更直观地反映现在单位的经营状态,模板不合理,就会出来多、杂、乱的情况,既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去整理,也会消耗大量的成本去管理,得不偿失,增大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费时费力。因此,要对报表模板进行统一的设计,保证设计合理,且符合本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再进一步反映出问题以后,逐步进行改革和不断创新改革,以保证与时俱进的经济发展思想。
所谓的权责发生制度,就是权力连带责任发生。实际的收付现金,都在权责发生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记账。对于接触到公司现金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给权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约束到操作方法,在出现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以后,也可以更快地找到相关责任人,也明确了责任,也不至于出现推脱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也要明确地分清楚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的,只需要做好绩效考评。由于财务问题对于一个单位来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相关人员的素质问题一定要要求严格,进行不定时的培训,更新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的更新。从基础一步一步地抓好,把握住点点滴滴的细节,做到客观且全面的分析和管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竞争力也是日益剧增的,事业单位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满足事业单位相应要求的同时,也要体现出会计信息的质量,做到实用而有效,扬长且避短,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才能让事业单位更早地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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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是把电子计算机和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和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其目的是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会计电算化是一个人机相结合的系统,其基本构成包括会计人员、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等要素,其核心部分则是功能完善的会计软件资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全文如下:
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
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2)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软件操作岗位的工作。
(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4)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此岗在大中型企业中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5)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此岗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大型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由主管会计兼任。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由本单位人员进行会计软件开发的,还可设立软件开发岗位。小型企事业单位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入机内账簿。
(3)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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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从1992年起陆续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包括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会计制度属上层建筑,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规章。随着经济体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改革,会计制度也会作相应的改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简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小企业会计制度简述全文如下:
如何界定一个小企业,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企业是否公开筹资,二是企业规模大小。所谓的“公开”是指面向社会大众的,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自由地参与,无须审批或特殊资格认证。一般来说,小企业是不公开筹资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金融机构或私人借款、风险投资,筹资方式不采用对外发行股票或债券。
企业的规模主要考虑企业资产价值和股东以及投资人的数目。但在具体的数目规定上需要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举个例子来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126号准则适用于不公开的、并且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但资产100万元的工业企业规模不算大,而商品零售企业就不同了。如果仅从投资人的数目来考虑,国有独资公司即使只有一个投资人,规模也有可能是非常大的。
(一)会计信息使用者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把会计信息使用者分为七类,不同的使用者对企业关注的焦点不同,程度也不同。一般而言,大企业的投资人更关心企业盈利及回报,政府更关注企业在解决就业、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而小企业的投资人及管理层关注企业利润增长情况,政府主要关心小企业遵循准则、制度及照章纳税的情况。在小企业中,债权人作为小企业主要资金供给人,他们对小企业的关注不亚于投资人。
IASB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示标准”说明了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为广泛的使用者用于经济决策。编制的财务报表满足了大多数人的一般要求,但是,它不能提供使用者在经济决策中所需的全部信息。财务报表也通过对受托资产的会计计量变化来反映管理层的业绩,在做经济决策时,比如持有或卖出公司股票,使用者可以利用相关会计信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SH)在前言中也说明了以上要求。不同国家标准都明确了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它们都意识到管理层和税务部门并不是典型的财务报表使用者。从宏观角度来说,容易取得财务资料应该是一个社会的目标。
(二)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最重要、最基本的是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它取决于相关性和可靠性。
1.相关性。相关性通常是指与决策相关的特性,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说明(SFAC)第2号的规定,会计信息只有具备“导致差别”的能力,才能确定它与某一决策相关。“导致差别”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原来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既可增加也可减少信息,以减少经济事件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只有当会计信息同时具备了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时,才能说会计信息具有了相关性;这就要求财务报告应尽可能地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而信息需要由使用者决策目标、决策手段和条件所决定。
2.可靠性。这是制约会计信息提供的另一基本条件。如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它对使用者来说,不仅没有用,甚至可能起负作用。可靠性,从使用者角度讲,指使用者对信息的可信赖程度做出的估计;从信息提供的角度来看,是指会计信息应能如实表述所要反映的对象,尤其要做到不偏不倚地描述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为使用者提供通用目的的信息。另外,可靠性还包含可验证性,这是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决定的,尽管在会计信息的加工过程中,不排除主观判断,但是应保证不同的提供者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都能得出同样的结果,这样可以减少对信息人为的干扰、操纵,从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来看,要从纷繁芜杂的信息中提炼出对使用者有用的信息,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要坚持遵循以下几项重要原则:充分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会计制度针对的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我们知道,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是不同的,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和大企业相同呢?一般来看,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如下信息:用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股东的款项,包括预付的薪金、分配的股利和其他支付款项;与关联企业交易的信息;企业流动性和灵活性的信息。
小企业及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和有关咨询服务人士对于财务报表的标准以及要求由来已久。很多人认为为大企业设计的标准不适合小企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1976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小企业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提供的报表》。1994年,新西兰的特许会计师研究会发布了不同财务报表的框架,包括在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方面针对小企业所做的特别规定。1996年,FASB发布了第126号公告“非公众公司在金融工具方面的例外规定”。
1997年,英国会计标准委员会首先发布了“小企业的财务报告标准”,通常指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FRSSE),FRSSE主要介绍了根据现在的公告而做的一种简化方法,主要包括对披露资产和负债以及简化计量的一些例外性规定。斯里兰卡的特许会计师研究会正是以FRSSE作为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起点。在1999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发布了《小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在2001年7月,加拿大会计标准委员会又发布了在六个方面关于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例外性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尽管各国会计界都认为目前的会计制度不适用于小企业,而现在通常的做法就是给予小企业会计一些例外性的规定,或是小企业按简化标准提供财务报告,但这又常常导致另外一类问题,那就是由于会计处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根据量变到质变原理,简化的会计标准可能会因它对特殊的交易和业务没有反应而失去作用,这就必然影响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
四、最新进展
2000年7月,英国政府专家工作组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报告,提出了在报告方面渐进发展的思路。在该会议上,讨论后规定了提出的框架中应该有以下特征:
简单,容易理解,使用者易于接受;能提供对管理有用的信息;尽可能的标准化;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商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SMEs)的潜在增长而调整,以适应国际会计标准的变化;根据征税的要求,易于调整;应该是适宜SMEs操作的环境。
国际政府工作组的专家们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的赞助下,已经开展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工作,以便更好地管理中小企业,更容易地获知财务信息,更准确地确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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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中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事业单位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事业单位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探讨全文如下: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能够规范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委派的通行做法是设立会计核算中心或向单位委派会计,而对于未纳入范畴的单位则疏于管理。有鉴于此,景德镇市提出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模式,并作了一些有益探索。
自2004年9月以来,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先后对卫生、教育、文化、农业、林业、城建等六个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的监管办法如下:
(一)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
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每个小组由2到3人组成,负责一个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间接监管工作。
(二)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利用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使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阻力更小,针对性更强,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这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要求单位定期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2、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间接监管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对其他银行存款户,单位必须拿出开户的充分理由并出示财政、人行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加强单位账簿管理,各间接监管单位在新账簿启用前必须将账簿的设立种类、数量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告,由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登记人册后并盖章确认;
4、严格单位收入管理,单位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在一套账簿中反映,严禁设立账外账,间接监管小组定期对单位收费项目、罚没款批文及票据进行核查;
5、规范单位财务支出,通过重大支出事前提前告知、事中有效参与、事后追踪问效、定期进行核查等方式保证单位重大开支必须合法、合理,手续完备、金额准确;
6、加强单位工程建设审核工作,单位进行重大工程项目,必须事先将工程建设合同、预算,事后将工程建设决算交给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委派专业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合同、预决算进行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金额作为付款依据;
7、帮助单位进行制度建设,帮助单位规范会计、出纳、实物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的岗位设置,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各个工作岗位的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并有计划地轮岗,从制度上防止和遏止腐败的产生。
为了保证有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采取了定期检查、勒令限期整改、发文通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联系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证明,这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得到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也得到改善。
(一)有利于客观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规范被监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既可以促进单位收费项目的合法性,杜绝乱收费等现象的产生,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可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隐瞒、截留、挪作他用,甚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每一项重大开支都必须经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严格审核,从而保证财务支出的合法、合理,从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和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有利于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单位会计人员“看单位领导脸色,听单位领导吩咐”做账的局面,有利于会计人员遵照财经纪律、财会制度办事。通过间接监管,一方面保证单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单位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地位;另一方面,作为间接监管部门,会计中心可经常对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使其尽心尽职的做好本职工作。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通过间接监管,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促进单位建立和完善采购招投标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参与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加强对大额工程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能够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监督
景德镇进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林业、城建等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改革后,财政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变跟踪管理为全程监督,预算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掌握,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显著提高。通过间接监管,可提高单位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真实、准确的数据编制预算和决算报表,保证财政分配的合理性,进一步强化财政的调控职能,并为财政职能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能够提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效率
由于间接监管制避免了对单位经营管理的直接参与,减少了其直接性的干预,从而使单位领导认为其权利没有受到干预,因此,间接监管方式更容易被单位所接受且得到有力的配合。
(一)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间接监管人员应努力提高单位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在单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参与单位本年度年终决算和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提高单位预决算的真实性、可比性,同时,在一些基础较好的地方试行月度用款计划的编制,从而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二)完善财务巡查制度
建立财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工作的内容和权责,由专门人员对被监督单位和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指导被监管单位的会计工作,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心汇报。会计管理中心应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有效运行、落到实处。在实践和检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会计管理中心及时掌握监管单位的经济动态,有效地制约监管单位资金使用。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会计人员上岗之前都要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对已在岗的会计人员也要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第三,应对会计人员规定服务时间,这是保障会计人员能够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关键。第四,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
(四)建立财务信息报送、反馈和公开制度
被纳人间接监管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会计中心及时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巡查,有助于及时发现被监管单位的财务问题。会计中心和被监管单位之间建立起完备的议事反馈制度。即:重大事项一事一反馈,日常事项一月一反馈,做小结一季一反馈,年度报告一年一反馈,议事反馈制度必须定时、集中。采用信息公开或公示,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公开或公示的内容、层次、范围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经试点后可逐步、稳妥的进行推广。
(五)参与对单位财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双重考核的原则,以财政部门、会计中心考核为主,被监管单位考核为辅,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考核等级。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将会计人员是否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以及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两方面纳入考核范围,使会计人员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
(六)逐步实施会计电算化监管
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电算化监管必须严格系统操作环境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并引进成熟、稳定的审计软件。
同时,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实现单位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联网,保证会计中心随时对单位的收支规模、账务处理进行动态监督。
(七)积极与其他监督部门合作,实现协同监管
我国的经济监督部门众多,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监督体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真空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时间的浪费,没有形成检查合力,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经济监督取得的总体效果不佳。因此,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机构应该与各监督主体形成分工明确、重点不同、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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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经济法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有了初步的需求与发展。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作为专家证人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是指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对所涉法务会计专业问题进行证据咨询解释和损失计量的诉讼活动。本文在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构想,以期更好的解决经济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关键词】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 鉴定人 证据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加以维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分工更为明确,各类复杂的经济诉讼不断涌现,社会迫切需要法务会计这一新的交叉科学来消除会计和法律之间的壁垒,将会计、审计分析与法律判断融为一体。同时从我国的诉讼实践角度来看,庭审方式改革所突出的法庭质证阶段需要法官对诉讼中的各类证据做出分析和认定,但法官不可能精通各类专业知识,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下,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需求显得尤为突出。正如弗兰西斯·威尔曼所说,“我们已经不再可能通晓万物,但是我们需要对世事都略有所知,同时又能专精于某些事物,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需要越来越多的专家证人。在专业分工的时代里,我们需要专家来帮助陪审团对于一般人不甚了解的事物进行审查。”①本文试从其内涵、必要性和具体制度设计的视角,结合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使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更好的承担固有的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专家证人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原本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早在十四世纪,英国就确立了专家证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不过当时的专家证人只是以法官助手的身份出现,而且由法庭指定。在十八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专家证人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单纯的法庭指定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诉讼制度效率性和公正性的需要,由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这种方式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并不断发展。对专家证人制度的内涵,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在第702条做出规定,“如果科学的、技术的或其他专门知识能够有助于事实审理者理解证据或确定争执的事实,那些由于他的专门知识、技巧、经验、教训或教育而具备专家资格的证人得以意见或其他形式就此作证”。
我国目前民事诉讼中实行的不再是单纯的鉴定人制度,而是将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的加以融合。其依据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规定。②关于专家证人制度的内涵,我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做出某种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③。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作为专家证人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是指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对所涉法务会计专业问题进行证据咨询和损失计量的诉讼活动。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与普通证人不同,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其所提供的证言的性质上。普通证人只能基于其目击或者观察所得,对发生的事件做出一种感性的判断,而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可以超越他们的感性来作证,依据其掌握的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所涉案件做出理性和科学的判断。其基本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专业性。
专业性是指作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其在法务会计领域必须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技能与经验,这种专业水平应达到能够对诉讼中涉及法务会计的特定事项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要求。
第二,非裁判性。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以专家报告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或者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但不能对案件事实直接进行裁决,对法律问题作出决定性的判断。专家报告只是案件证据中的一种,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必须经法庭审理才能确认。
第三,严格限制性。
在诉讼过程中,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适用不是无限的,具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性。其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在诉讼中只有出现合理必要的情形时才适用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
例如,英国专家证人指南第8条中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基本目标和相适应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争议的任何阶段,皆有义务限制专家的指定于如下需要专业知识的事项:
(1)界定并就当事人之间的系争点达成一致;
(2)协助评价案件(法律责任)的是非曲直;
(3)帮助明确或评估争议(损害赔偿)金额;
(4)明确案件可能尽早和解和公平救济的基础。”其次,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不适用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情节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到的会计专业问题并不复杂,因而不必聘请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最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有法定的数量限制。如加拿大证据法第8条规定,“在任何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控方或辩方或任何当事人有权依法传唤专家证人提供意见证据,但未经法院或主审法官许可的,各方传唤的专家证人不得超过5名”。
第四,依赖性。在英美法系各国,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并由当事人支付其费用。我国也是如此,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由此可见,作为当事人诉讼武器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其往往根据当事人的指示就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它与当事人形成某种利害关系,在作证时带有某种倾向性不可避免。
第五,公正性。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使命在于运用法务会计专业知识为法院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服务。虽然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具有某种程度的依赖性,但是公正性却是其本质特点。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对抗性的诉讼体制,要求专家在审判开始前必须公开专家证据,并要接受相关者的质询。因此,法务会计专家证据受到了严密的批判性审查,这至少形成了对不负责任的专家证言的威慑机制。另一方面,大多数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不像普通证人一般只作证一次,他们的行为具有反复性,对其而言,树立并维持良好的信誉至关重要。虚假的法务会计专家证言极有可能对其职业生涯造成很大程度的破坏,其经济收入也无法保障。因此,从现代意义的普通法原理而言,不应该有所谓原告的专家或者被告的专家,法务会计专家是法院的专家,独立于委托当事人,专家应尊重客观事实和科学规律,公正无私。 [1]
在诉讼机制非常完备、专家证人已适用多年的美国,威尔曼仍有如下的结论,“在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法院里,我敢说在半数的案子里,专家证人所提的证据对陪审团的公正审判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面对这些证人,也益显重要。” [2] 具体到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地位也是如此。笔者试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本身和我国现存鉴定制度的缺陷两个方面着手,分析设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必要性。
(一)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分工发展的需求。
法务会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其目的是通过法务调查获取有关会计证据资料,并以委托人或法庭能接受和理解的形式给予陈述或解释,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法务会计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如何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时提供有用的证据信息。在法务会计所涉及的诸多经济诉讼活动中,许多问题都涉及到专业性极强的会计与财务问题,但法官和代理诉讼活动的律师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拥有完备的会计和审计的专业背景。他们迫切需要法务会计专家帮助查明有关事项的因果关系,提供给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各方所能理解的通俗有效的信息,使法官充分了解争议的专业问题,进而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因此,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建立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潮流。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
鉴定人制度一直是我国鉴定制度的主体,但单一的鉴定人制度由于体制上的种种缺憾使其自身存在着诸多无法克服的弊端,这使得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目前立法只对鉴定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3] 缺乏对鉴定人的资格、责任等具体规定。这种立法状况使得整个鉴定制度体系良莠不齐,十分混乱。其次,鉴定机构重叠,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由于我国有关鉴定的许多具体规定是由国家各部门分别制定的,这种内部性使得部门规定难以得到其他部门的承认。就法院本身而言,各级人民法院都设有鉴定部门,负责本法院的有关技术鉴定,但可信性和权威性不足。同时,鉴定市场不发达,有的案件鉴定部门只有一个,业务量大,怠于鉴定;有的案件查找并确定鉴定部门非常困难,鉴定部门缺失。再次,鉴定人员由法官直接选任,往往只有一个,无需出庭质证几成惯例。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得鉴定结论无法经过当事人的充分质证,法官进而无法判断鉴定依据的事实是否可靠以及鉴定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不能有效地发现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法官片面的采纳鉴定结论,会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形成威胁。最后,鉴定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案件得出的鉴定结论大相径庭的现象非常普遍,使鉴定制度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故意做出错误鉴定或过失做出明显错误鉴定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几乎不被追究责任,这种只享有权利不承担责任的鉴定机制必然影响这一机制作用得发挥,也容易产生鉴定腐败。正是这些弊端的存在,使得我国鉴定人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近年来,不少学者把改革的方向放在专家证人制度上,期望通过借鉴该制度中的精华来改善我国鉴定制度混乱无序的状态。《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专家辅助人地位的确立无疑是上述改革理论的具体体现。希望在不根本改变现有的鉴定体系的情形下,汲取两大法系鉴定制度的优势,趋利弊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只用一条司法解释而非立法的方式对专家辅助人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做出了肯定。
但对实行中的细节问题,如专家辅助人资格的认定等等都没有涉及,这种权宜之计的做法会使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运用陷入无序状态,阻碍这一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也无法真正使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尽其效用,因而从立法上建立规范完整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十分必要。它顺应了我国建立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需要,对克服现行鉴定体制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弥补法官在法务会计专业知识上的缺陷,帮助法官及时、正确地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诸如会计账目、虚假陈述损失的计量等专业性问题,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认证制度
所谓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是指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在分析案件事实方面所具有的能够向法官提供权威的意见,为法庭认定事实提供正确依据的能力。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一般由注册法务会计师担任,依据其丰富的财务会计经验,对有关的商业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记录进行科学解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为了统一规范的认定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建立严格的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认证的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较高的教育程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须为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注册法务会计师的考试系统。我们建议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设立注册法务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并设立“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认证制度,要求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通过参加专门强化培训后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的资格。
(3)具有从事法务会计领域的实践经验。法务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单纯掌握书本知识无法解决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因而笔者认为应该要求法务会计专家证人至少具有3~5的法务会计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法务会计执业品行,能够公正、独立的履行专家证人的职责。
为了便于当事人能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格的专家证人,我国有必要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库。将通过上述资格认证制度的人员的名单和详细信息刊登在专门的法务会计网站上,并且可以将其制定成册,分别置于法院、律师事务所及其它合适的公共场所,以便当事人随时获取。同时为了确保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质量,有必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定期进行审查,将不适格的专家及时从专家库中删除,将新的合格的专家及时补充进来,确保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
在诉讼过程中,主审法官应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资格进行进一步的考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先提交该专家的名单和资格认证书,并且对其自身条件做出说明,法官认为该条件确实符合专家证人要求,没有妨碍公正性的情形即可认定其专家证人资格,准许其出庭作证。法官一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具备案件所要求的法务会计专业知识;是否知悉专家证人的法律职责;是否与当事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妨碍作证;是否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充足的时间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及时按照法官的要求完成专家工作的内容等。
(二)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适用范围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应当包括所有需要运用会计与财务知识、审计与调查技术处理涉及的法律问题,外延包括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在内的几乎所有法律部门。结合法务会计发展的情况,其适用范围可以具体到财务欺诈计算机与网络欺诈、保险索赔欺诈、洗钱、内部雇员舞弊、商业纠纷、破产欺诈、藏匿资产追踪、股东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复杂商业诉讼案中的会计问题、职业过失、税务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冲突、银行贷款欺诈、许可证管理、秘密佣金与回扣、抵押品检查、建筑合同纠纷,财务证据调查与分析内部控制制度、个人与公司背景、专利与版权保护、股票代理商欺诈、股价操纵、环境破坏、特许权纠纷、捐赠与慕款验证、招投标欺诈、投资欺诈、假冒商品、与投资人有关的欺诈等 [1] 。
(三)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作证的基本程序
在该制度的适用过程中,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角色可以分解为庭审前作证和庭审中作证两个部分。为了使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能够良好的运行,从立法上需要对专家证人作证的基本程序进行明确规定。
在庭审前,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给当事人提供专业性的咨询,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的情况,发现对方的弱点,弱化对方。在这里有必要赋予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一定的调查权,使之能够揭露一般审计无法发现的涉及会计与财务问题的欺诈与舞弊,查清涉及会计与财务问题的经济犯罪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向法庭作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首先,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向法庭作证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法官的聘请,这在我国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专家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鉴定人主要由法院委托,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法庭上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而专家证人是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向法官证明该方当事人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或者对方当事人主张的非真实性。
其次,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经法官审查合格后,应该出庭作证,不能仅仅提供书面的专家报告。最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对其做出的证言应当面接受相关诉讼参与人的质证。一方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提出专家证据后,准许对方当事人、律师或法务会计专家证人针对专家证据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例如,在安然公司的诉讼中,双方包括法务会计在内的专家证人,围绕是否有做假账的行为和披露虚假信息行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而这些事实的认定对于整个案件的成败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虽然我国的诉讼过程中没有实行英美法系国家的交叉询问制度,但是这一程序是必须的,惟此才能使法官对法务会计专家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作出判断,充分发挥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功能。
(四)对法务会计专家证言的基本要求
对法务会计专家证言的基本要求可以细分为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从实质方面,专家证言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案件中涉及法务会计专业问题的证据材料进行研究并形成专家报告,该报告的作用在于将法官难以理解的证据材料转化为易于使非专业人士易于理解和接受的专家意见,从而帮助法官正确的审理案件;二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诉讼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专业性极强的专业术语或者行业规则,而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对这些专业术语及行业规则的具体含义提出不同的意见,因此正确认定这些专业术语及行业规则的具体含义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此时法务会计专家证人需要对这些规则和术语进行解释,以使法官作出正确的判断。从形式方面,法务会计专家证言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具有严格的格式性。其目的在于,限制当事人为了案情需要随意请求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改变其证言,强化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法律责任感。
根据上述论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是指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对所涉法务会计专业问题进行证据咨询和损失计量的诉讼活动。
2.专家证人制度起源于普通法系,与我国的文化背景和法律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根据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现代诉讼改革的趋势,在我国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
3.我国应该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认证制度,会计专家证人应该在“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中遴选。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设立注册法务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并设立“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认证制度,要求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通过参加专门强化培训后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的资格。
4.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应当包括所有需要运用会计与财务知识、审计与调查技术处理涉及的法律问题,外延包括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在内的几乎所有法律部门。
5.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角色可以分解为庭审前作证和庭审中作证两个部分。
6. 法务会计专家证言的基本要求可以细分为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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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而会计理论界有人认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有抵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会计委派制有着悠久的历史,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种类有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制和企业会计委派制等多种。实行会计委派制对监管国有资产投资、运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管理体制;会计法
我国会计委派制可追溯到夏周,那时的官厅会计的官员一律由当政者考核任免。周礼记载的九府出纳归司会统制的做法是我国会计委派制的雏形,后至唐宋更专设了户部掌管司会,各州、府、县的司会官员由各级行政长官委派,各级衙门经费都到户部支领,这种制度直至我国清朝末年。这个漫长的阶段可以说是我国委派制的形成、探索阶段。具有现代含义的会计委派制是在民国时期出现的,当时一些留学归来的会计博士积极引进英美等国的会计管理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实行由政府岁计、政府会计和政府统计三者结合的统一计政制度,即所谓具有超然主计和综联组织特征的会计管理体系。
按照这一管理体系,凡财政部属机关的从事会计管理事务的人员,均由财政部直接命题招考,其任免、调任由财政部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对其机关领导,地位超脱,不受其节制,从制度上保证,减少了财政弊端。在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主计组织法,并依法成立了主计处,形成主计制度。该制度规定主计处直属于中央政府,主计处下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为主计制度的中央机构,各部及省、市政府由主计处委派会计长,以此掌握全国的主计大权。应该说,这是我国近代史上比较完善的会计委派制。
全国解放后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财政收支高度统一,各核算单位实际上是一个报帐单位,会计人员成为国家的出纳员,会计主管人员一律由上级主管部门考察任免,会计委派制在全国实行。由于当时经济模式单一,此时的会计委派制属经济高度集中的统管模式。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不少利益主体成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于是想方设法要求会计人员造假损害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由于此时的会计人员既受制于其所在的单位领导,又与单位和单位领导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无形中会计人员的监督约束职能降到极点,虽然每年都有财税大检查,但往往是既成事实,法不治众,会计造假形成风气。
近年来全国上下要求整顿财政纪律,改善会计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时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委派制才被提到议事日程,在1988年湖北省襄樊市在国内第一个设置了会计局,对企业进行会计委派。1997年和1999年上海市先后出台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和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后,其他各省市如天津、江苏、云南、山东等也相继出台了有关会计委派制的文件。2000年9月财政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财政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率先实行会计委派制,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确立了会计委派制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
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种类有多种,比较大的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等,这些会计委派制各具特色。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以其核算形式分,又可分为财会独立委派形式和财会集中核算形式。
1.财会独立委派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负责人、主办会计及一般会计由地方政府暨财政部门招聘、选拔后直接委派,人事关系集中于委派部门,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绩效与奖惩挂钩,这种形式从制度上保证会计行为的规范,有效地防止会计造假行为。
2.财会集中核算形式
财会集中形式,就是在区、县某类事业单位范围内成立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由区、县政府暨财政局委派会计人员集中管理该区、县某类事业单位的会计事务。各单位不设会计,只有出纳,会计核算集中在核算中心办理,各单位实际上仅是一个报帐单位。如上海虹口区教育局下属各校的会计核算就按照这种形式,从近两年实践情况看实施这种管理形式后,资金周转加快,资金浪费的现象被制止,费用大大节约,效果十分明显。
(二)国有企业委派制
1.委派财务总监形式
委派财务总监形式是指由财政或国资办委派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国有股东代表人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承担监督国有资产投资、营运的职责,并负责审核会计报表,实行对重大财务活动必须经财务总监会签制度的会计委派形式。财务总监人选一般由财政部门选拔、招聘并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培训。
2.委派独立监事的形式
委派监事的形式是指由财政或国资办从社会贤达中选派有一定领导和监督能力的人到股份公司担任监事,专事监督重大财务活动。
3.委派主办会计形式
委派主办会计形式是指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通过选拔、招聘,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派遣财会负责人或主办会计,在这种形式下,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大多是实行谁用人,谁承担的原则,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和保护,也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一)与现行法规的矛盾
会计理论界有人认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有抵触,他们认为:
1.与现行《会计法》的要求不符,现行会计法要求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企业负责人任免,会计委派制实行由政府暨财政部门选派,存在名称不同,选派的人不同,影响了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另外,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如果同时存在,会存在多头指挥,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2.与现行的《工业企业法》相悖,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三师一长制,即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厂长(总经理),企业的会计负责人对企业法人负责,由企业的总负责人委派。但现在委派制是由企业外部的政府部门选派,削弱了厂长的职权。
3.与现行的《公司法》相矛盾,合同法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是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现在由政府部门委派,剥夺了董事会的权力与公司法不符。
(二)对会计委派制的管理问题
各地实施会计委派制大都在改善会计信息失真,扼制贪污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还必须看到,有一部分地区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1.只派不管,有的人以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委任,就是实行了会计委派制,殊不知,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委派只是形式,关键还在管理。目前,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单位中,存在着部分管理不善的反映。因为在那些单位,有的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由该单位发放该单位领导人可以直接决定财务总监的经济收入这样财务总监的地位就不是超然的,他的行动就受制于单位;有的财务总监派出去后,没有汇报制度没有检查制度,没有考核制度,任其自流,这样的委派制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2.选派的人不恰当,通过对上海市四十几个国有控股企业的了解,发现由国资办派出的独立监事,尽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但由于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原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表面对独立监事很尊敬但在行动上不配合,以至造成独立监事不能深入会计第一线,只能浮在上面,起不到监督作用。上海国资办为此专门组织独立监事进行会计知识的培训,虽然这种培训虽能取得一些效果,但毕竟培训时间短,会计造假手法又千差万别,不可能在这几堂课程中全面讲到。为什么不能派既有政治素质又有丰富业务知识的人去充任呢?原因是现在高级会计人员紧缺,因此只能勉为其难,聘请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但业务上就很难保证。
3.缺乏激励制度,一些实行委派制的部门,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只有使用,考核,缺乏必要的激励制度,造成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做好做坏一个样,监督好坏不影响收入,何必做恶人,得罪人,乐得大家好,使本来的委派制流于形式。
4.赋予职能不健全,派往国有控股或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有监督会计事项,保证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职能,而且还有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职能,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后面的职能,一味地要求会计人员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得企业领导无所适从。殊不知这些会计人员既有节约资金,杜绝贪污浪费的职能,还要肩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
5.认识误区,有些人一味强调会计信息真实性,忘却了委派制适用的范围,有些地区,对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民营企业、合伙企业甚至私营企业委派会计,这显然是违背了委派制的初衷。忘却了会计委派制是针对当前国有资本流失,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现象以及为了整肃财经纪律提出的。
(一)修改有关法律条款
1.修改《会计法》,将有关总会计师的条款修改为,实行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可以不设总会计师,只设置副总会计师,接受财务总监的领导,没有委派财务总监的可设置总会计师,这样就可避免职务重叠。另外必须说明的是,由政府暨财政部门选派的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正常权利,与企业选派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委派制与《会计法》不存在本质的矛盾,并没有违背《会计法》的本意。
2.修改《工业企业法》,将企业实行三师一长制中有关设总会计师的条款中添加“或财务总监”字样并将企业会计负责人对厂长负责,修改为对企业的所有者负责。将企业的会计负责人由企业的负责人委派,改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委派。
(二)改变观念,自觉纠正错误观念
1.过去所谓的委派制与公司法相违背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是政府暨财政部门委派会计都是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角度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这种形式的委派与《公司法》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所有者享有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和投资收益等权利。现有国有资产所有者履行委派职责是一种正常的合法的行动。
2.前文提到的独立监事人选不够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现任的或退休不久的会计教授或副教授中选拔一些有责任心的去担任,一来这批同志有丰富的业务知识,二来这批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责任心,由这样一些同志担任,一定能改变目前的这种状况,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管理
通过近几年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发现要正常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就必须理顺管理体制。认真管理,首先要弄清应该委派的范围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的轮岗制度、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培训和再教育制度。另外对会计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升级考核工作应由委派单位统一管理,其工资、奖金等激励手段也应由委派单位掌管,具体做法是由被派单位统一上缴给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评后发给,这样就摆脱了被派单位的制约,使派出的财务人员能毫无顾虑的,尽心尽力地起到监督作用,真正做到派出的会计人员能在被派单位既站的直也能站得住。另外,为管理能更有效,笔者建议按各行政建制成立会计局,专门从事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委派制事宜,把培训,选派,再教育一揽子有关事务管起来,克服目前财政人手不足的局面,另外也可以使委派工作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
(一)容易给政府部门干预企业提供方便
1.由于政府有权委派会计到各单位,特别是到国有控股企业,这样就可能为政府干预企业提供方便。
2.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权有可能制约于政府某些部门或个人。从而过分的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企业生产和决策带来影响。
(二)会计委派人员的责任难以把握
会计委派人员既有帮助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节约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职能,更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因此委派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于是一些会计委派人员很容易以为自己受命于上级领导,越俎代庖,去代替单位的领导者进行所有的管理职能,或者会计委派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去做冒风险的决策,可能会使企业的决策者陷于进退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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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是会计由投资人委派,或者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派驻指定会计人员进驻企业单位,监督管理企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集团公司会计委派模式分析及操作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集团公司会计委派模式分析及操作全文如下:
[摘要]分析集团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三种模式,通过对每一种模式的优劣比较,得出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例外审批方式的模式较优。具体运行此模式,从协议签定、配套措施、费用划转、人文关怀几方面做深入的论述。
[关键词]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财务负责人
市场经济越发展,财务管理越重要,确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集团公司应以协调、统一、效益为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采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加强对集团母子公司的管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管理新途径,对集团加强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许多大型集团公司参照财政部各地试点会计委派制的做法,在集团内部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向其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地域跨度大、行业涉及广、规模参差不齐,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人员如何进行管理,管理到哪一级或哪一层次,对哪些方面进行管理。现行的管理方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1 全员委派、集中管理
基本做法是:在集中财务管理权力的基础上,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集团内部所有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均由集团直接管理。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强化了集团公司的财权,密切了财务人员与集团的利益关系,财务监管职能得到落实;二是能把好财务人员进人关,有利于集团财务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三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调配和岗位轮换,优化财务人力资源配置。其缺点是,财务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和所属企业完全脱钩,财务人员往往会游离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外,不利于调动各层级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积极性,不符合“分层授权管理”的原则,最终影响管理的效率。
2 自主选用、资格管理、例外核批
这一方式是指集团公司只规定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所有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聘用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各企业自行决定,只报集团公司备案。对特殊情况不符合任职资格但业务能力确实强,可胜任岗位工作的,子公司可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按例外原则予以审批。该方案的优点是强化了所属企业选择适合本企业需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利于财务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协调配合。同时通过资格管理确保了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其不足之处是: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自身“饭碗”和利益的原因,很难达到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监管的目的;另一方面也难以对任人唯亲进行有效的控制。
3 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其他财务人员授权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只负责管理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下管一级,对其他财务人员及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授权一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该方案的优点:一是有利于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监控;二是符合分层分级管理原则,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财务负责人责权明确,利于调动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积极性。其缺点:一是较难准确界定一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权,易和一级子公司负责人冲突;二是集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管于一身,常使财务负责人左右为难。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控制方式各有侧重,综合各方案的优点,可以选择以下的方案达到“运作高效、监管得力”的管理目标,即:对财务负责人实行下管一级和分层分级管理,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例外审批。这种模式的重点是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如何管好、用好财务负责人是这一管理模式成功的关键。
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不是由集团公司简单地任命一级子公司的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它包括一系列的管理环节和管理要求,如财务负责人管理协议的签订、相关制度的配套实施、费用的划转等。下面分别作一探讨:
(一)签订协议
明确母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协议应从法律层面划清管理权限,明确相关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关系财务人员受母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母公司负责,业务受母公司财务部指导。为所在子公司提供的是财务管理和服务。
2 明确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权限母公司对财务负责人拥有聘任、解聘,收入的考核权和监督权。子公司拥有对财务负责人日常业务指挥权,部分考核权。
3 明确财务负责人、母公司、子公司三方的职责
母公司作为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聘用单位,应保证外派人员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财务负责人除应具有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者的本职职权外,作为集团公司委派的监管者,应赋予子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资金使用的审查权;监督子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负责对再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本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集团公司备案。
子公司负责为财务负责人提供办公必需条件,为财务负责人的服务支付报酬,为财务负责人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
为保证会计委派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期管理工作。
1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每年由上级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进行一次执行法规法纪、廉洁勤政和业务水平的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3 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给单位或集体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财经纪律处分或解除委派。
4 建立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建立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委派会计跟踪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强化监督职能,防止以权谋私,防止裙带关系。
6 建立保障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保护。
7 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述职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以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资薪奖金关系到财务负责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财务下管一级管理模式的实效。工作中有三种管理方式:
1 工资由集团公司核定,在所属单位发放,奖金由集团公司考核发放。这种方式财务负责人与集团公司利益关系密切,监管比较得力,也有利于财务负责人的轮岗调配。缺点是奖金未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坏挂钩,不利于财务负责人尽职尽责为所在单位经营服务。
2 工资由集团公司发放,奖金随所在单位发放。因财务负责人奖金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挂钩,有利于发挥其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也有利于同企业负责人工作的协调配合。不足之处是,由于财务负责人与集团公司的利益关系不够密切财务监督的效果不会太理想,不利于财务负责人在不同效益二级企业的轮岗与调配。
3 工资奖金全部由集团公司发放。该方式强化了对二级企业的监管,但弱化了财务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理财的积极性。
综上,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自行选择以上方式。总之,集团应掌握对财务负责人的薪资标准,如奖金与所在单位效益挂钩,对因岗位轮换造成收入的降低应适当补偿。
财务负责人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考虑两种方式解决:
1 母公司按财务负责人实际的发放金额定期结转,子公司按项目进成本。这种方式适用于实际发放金额与从子公司收取金额没有差别的企业,与签订的协议相配套,各项费用可以直接转账。
2 母公司与子公司直接商定服务费金额,母公司开票作为收入进账,子公司作为成本列支。这种方式与财务负责人实际的收入不挂钩,适用于实际发放与收取金额有差别的企业,不用定期结转费用,操作简单,但母公司需负担服务费税金。
(五)人文关怀
由于财务负责人需要定期交流,必然面临顾业撇家的现实困难,所以必须解决好委派人员的后顾之忧。为给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委派时平衡兼顾个人的利益,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适当给予其补偿。
1《企业集团内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几个问题之我见》王录2001-1《财务与会计》
2《浅谈会计委派工作应注意的问题》郭奕宏2000《鞍山财会》
3《浅谈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运作》魏永宏2000.4《管理世界》
4《对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若干问题的认识》冯卫东、胡兴国2001-05《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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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讲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所有者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部门为了实现对分支机构或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而采取的内控措施。但则主张把会计委派制度引伸为金融监管当局为了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利益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全文如下:
摘 要:从近10年的实践来看,会计委派制对国有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会计委派制全面实施的过程中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使会计委派制有效的深入下去,则要通过企业内、外部结构治理和外部监管机制的健全。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作用;问题;思路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经营机制是这一时代的主旋律,由于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仍不健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企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失控,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串通一起贪污国家财产,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但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单位会计监督难以发展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
90年代初,会计委派制的各种形式开始试点。1992年10月,山西省忻州地区保德县率先成立了会计局,掀开了全国会计委派制的第一页,随后全国各地逐步开展社会委派制的试点工作。从近几年实践来看,会计委派制不仅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规范和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对防治腐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是对会计人员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以前由于会计人员是单位的一员,单位领导干涉会计人员的工作比较严重,而很多会计人员不得不从自身的利益考虑,迎合单位领导的意愿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加强,不再受单位领导的干涉,同时也失去了对单位领导的依附,不得不做好自己的会计基础工作,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否则将受处罚。
2.加强财务管理,增强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过去,会计人员工作只是做账、记账、结账及提供一些服务性工作,对生产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漠不关心。实施会计委派制之后,财务人员肩上的责任感明显增强,对单位的资金使用、对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会计委派制对委派会计的要求就是随时跟踪,定期汇报国有资产运行质量,对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一制度实行后会计人员不再只是简单汇总统计表了,而是进行实地盘查后,再如实地编制统计报表,从而保证了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每个项目进行事前预测、预算、计划,期间进行跟踪控制,事后进行分析、评价,这样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调动、任免等都由会计管理机构决定,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会计管理机构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
4.化监督、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机制、体制上为根治腐败创造了条件。过去单位的开支不管合法与否,只要领导同意,会计人员就得办理,甚至要求会计人员伪造票据报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不合格的会计被淘汰,委派会计独立性加强了。有利于单位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遏制和减少了腐败,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会计委派制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市场经济无法自我调节会计信息的供需矛盾中,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建立起了以会计监督为核心、政府与市场相互作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但从实践来看,会计委派制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监督保障力量不足。
国有控股企业的会计委派制特点是: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中某个部门成为会计派出机构,管理下派的会计人员。在这种操作模式下,下派的会计人员直接上级为产权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而国有企业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同时内部人管理内部人特点明显,会计监督力度因此大打折扣。
2. 企业内部法人结构不合理,会计监督支持力量不足。
现有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一般都由政府任免,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经营者往往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一身,既是董事会决策者,又是经营班子领导人,同时又控制了监事会,权力过于集中,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监督的支持力量不足。
3. 经营者与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失调,影响会计监督力度。
虽然会计法对经营者的权限有很大的约束,实际上经营者对企业资产的使用、处置及分配上有很大的自主权。而对其经营所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的界定和追溯,相比之下委派会计的权力却渺小得多,他们无法自由地深入企业各个环节,了解企业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4.委派会计人员地位和待遇低下,致使其责任心不强,对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熟视无睹。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
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会计失真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根治这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为解决国有企业的监督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的问题。若要扬长避短,必须标本根治,通过企业内、外部结构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为有效实行会计全方位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1.外部经营环境治理
建立保障委派会计制有效实施相关的法律制度,用法律形式把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单位和受派单位应尽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与受派单位的关系规定下来,并要注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
2.内部法人结构治理
1)规范董事会建设。在一元化的国有企业内部,董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但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或经营班子成员多是董事会成员等情况的存在使得企业董事会徒有虚名,因此,必须规范董事会的建设,引进独立董事制度。
2)加强监督事会建设。改革监事会薪水支付方法,使其不与监督企业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3)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从制度方面保证下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匹配。
3.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在企业内部,领导要把财会工会放到应有的地位予以重视,要给财会人员充分权力,保障财会工作能够严格、独立地按照财经制度、法规和有关的核算要求高质量地有序运作,要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同时,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对财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财会工作质量,防止核算失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4. 建立外部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体系是有效的评价手段。独立、公正的注册会计师是评价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会计委派人员监督效果的有效评价尺度,通过外部审计为会计委派效果的评价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
5.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和委派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确立
一是国家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是可行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应努力创造条件实施。委派的会计人员脱离原单位的管理,有利于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收支预算。二是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以委派“财务总监”的形式为好。财务总监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财务履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不属于企业经营班子。这样既避免了与现行法律冲突,又能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有效监督。三是对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除了《会计法》执法监督外,对其监督应主要体现在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
6.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再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自身水平的提高,是现有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只有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会计人员才有可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深度,同时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会计人才的良性流动机制。
通过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全面的综合治理后,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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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信企业“会计委派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电信企业“会计委派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分别介绍了会计委派制在电信企业的产生、应用与缺陷,内控制度建设在中国电信企业的必要性以及主要内容,提出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改革开放给中国电信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中国电信企业体制的转轨,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作为中国电信企业的所有者,其主要职责转变为监督。为了防止电信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财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后、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现,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其实质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由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在电信企业内部建立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一种新型的财务监督体制。但会计委派制在理论与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随着中国网通海外上市的成功,我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全面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其产权结构与经营机制又有了较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信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将中国电信企业纳入了全球市场体系。但与此同时加大了对国外市场和投资者的依赖。企业上市以后,未来的投资方向、财务分配、融资手段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向国外投资者进行定期披露,能否顺利实施将受到后者的制约。而美国安然、世通的财务欺诈事件,使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30日签发了《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通过加强内控手段来改进企业治理状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针对当前中国电信企业的现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秩序,会计委派制仅是一种“治标”的方法,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才是一种“治本”的方法。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中国电信企业会计体系多采用“用人单位自主管理为主”,各单位自主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际上难以全面履行。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需要强化会计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又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时有诸多困难。于是,有些电信企业选择了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总部、集团公司向所属省分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省分公司向所属地市分公司派驻主任会计师,地市分公司向所属县级分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其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可对电信企业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改变了财税审计部门事后的、远期的、外部监督效果不尽如意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
(二)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财务总监的派驻,使其能相对独立地行使财务管理职权,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统计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统计填数字”的现象。
(三)会计基础工作有较大的改变,会计信息质量有了保证,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客观地讲,电信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财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及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单靠会计委派制来完全解决是不现实的。而且,会计委派制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主要是难以建立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与会计委派制相应的配套措施滞后,没有统一的办法以规范委派会计的选拔、奖惩、升迁、轮换及后续教育;同时监督职能的强化,使得其在为企业服务和出谋划策职能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内部控制是以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为目的,规范企业各种业务流程为内容而建立的一整套责任体系。对当前中国电信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建立企业内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一)内控制度建设是中国电信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中国电信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制及跨越式发展,网络、资产、收入规模都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与业务快速发展和企业整体规模迅速扩张不相适应的是公司的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重发展,轻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落实。
(二)内控建设是实现中国电信企业经营目标,提高运营效率的要求
随着中国电信企业成功改制及上市,国资委(控股股东)、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的经营仍存在着收入跑冒滴漏、成本控制不力、资产浪费和损失等问题。2004年中央企业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9.6%,电信行业为9%。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清晰的业务流程,合理地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分工、控制和考核,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内控建设是提升中国电信企业价值,满足资本市场监管的要求
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的、强制性的要求。2004年中国四大电信运营企业均实现境外上市,如果在内控建设方面存在缺陷,达不到《萨班斯法案》的相关要求,将严重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信誉,直接造成公司价值的损失。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各种制度、方法和程序的自我调控体系。按照COSO理论,我国电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确定了企业的总体态度,是其他内控要素的根基,是影响员工控制意识的基础。其基本内容包括:员工的诚信和道德观、胜任能力、行为总则、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管理层授权和职责分工、人力资源政策与措施、监管部门的参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二)风险评估
为有效地执行内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经营目标和了解实现目标时所面临的风险。风险评估是识别和分析这些风险的过程,是确定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下转第21页)(上接第19页)的基础。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为了确保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得到贯彻实施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在整个企业内部所有级别和所有职能部门内进行,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活动,如审批、授权、确认、核对、考核经营业绩、资产保护等。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和沟通要素是指一套能够支持相关信息的确认、信息获取和交流沟通的系统,以促使员工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及正确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信息的识别和获取、信息加工和报告及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如信息共享,如通过组织内各个级别的管理人员的沟通,建立一种共同责任的意识;管理层明确定义每名员工的责任并向他们沟通;建立管理层内部和与外部各方定期沟通的流程等。
(五)监督
监督是评估内控系统在一定时期内运行质量的过程,目的是保证内部控制持续有效。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管理层自我评估。
内控制度的实施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法合规性、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以上所述的五个要素相互联系,必须同时作用才能使内部控制得以发挥作用。可以看出,在中国电信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强化控制环境是前提;风险评估及信息与沟通是方法;控制活动是手段;强化监督是保证;落实执行是关键。
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产权代表的派员,财务总监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如处理呆坏账等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所有者利益。在实践中,委派的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可以将建立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对经营者提供高效的理财方案等作为自已的主要工作方向,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建设,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与企业内控建设要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真正解决当前电信企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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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术论文是以教育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章。教育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教育论文相关范文: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宫、外延广泛的范畴,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国际化进程缓慢,规范的协调性差等方面。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不足;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1. 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账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与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 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 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也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2. 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与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不但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且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我国尚未应用或受到严格限制。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 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斗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假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变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于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为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指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刽十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制胶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定期对各社会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社会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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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会计工作在财政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发重要,特别是我国正式加入WTO之后,会计管理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管理毕业论文: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1.着力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活动来说,会计人员是所有经营活动的具体参与者和管理者,同时也起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作用。所以,重视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着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有效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企业的会计主管领导要建立有关绩效竞争的体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竞争意识,使其能够将财会与财务制度有关知识掌握到位,并不断地学习提高。同时也要设立惩戒机制,对于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予以相应的惩戒。此外,企业要定期对会计人员组织培训与考核,使其工作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争取通过正反两面的奖惩机制与定期的培训考核机制,保持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较高素质,从而使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2.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会计机构和岗位
企业在设置内部的会计机构和岗位时,企业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到严格审查,要确保审查人员对会计法规和财会基本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审查人员可以由合格的会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领导组成,制定主严格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确定核算内容以及业务范围。同时完善相应的监控措施和制度,并建立完善财会报表制度以及请示汇报制度等。
3.促使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电算化
实现电算化是未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不卡或缺的内容之一,对于提高企业财会工作的相关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效用。电算化在企业财会活动中的建立需要将有关的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以及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协调起来,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管理,并做好在职的相关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使得其能够对电算化的相关业务技术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保障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并不是领导说怎么做就怎么做,而是要遵循一定的章法、原则。具体来说,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做好企业会计工作,首先要求的就是依法办事,这是建立企业财会制度的首要原则,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各单位相应的理财以及会计核算方法自主权,但若超出了法律的限度影响了经济活动,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②适应性原则,具体制度的设立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书本上的理论,要考虑到单位与财会制度有关的其他制度,做好衔接工作。同时要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做好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归纳和具体化;
③规范性原则,其目的是要保障企业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做到企业管理制度与会计学科的相关原理和方法相符,并且制度的设置要全面,各个环节要做到规范,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囧况。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一环,该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保障企业会计核算、日常财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防止财会失控的问题发现,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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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项目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利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及援外优惠贷款等借贷资金在受援国实施的具有对外援助性质的项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项目管理相关论文:援外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推动援外工作的创新,巩固和发展几十年来我国对外援助的成果,促进我国援外工作在体制机制、援外方式和工作作风上实现新的转变,提高参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积极性,建议建立持久的援外项目实施评价及奖励机制,对实施援外项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具体奖励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考虑召开全国援外工作总结表彰会,在媒体上进行表彰和宣传,也可以有经济性质的奖励和项目奖励或投标加分等方式。
①要树立正确的援外工作观念,加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外援助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进中外友谊、维护世界和平、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因此,不管项目大小,经济效益如何,要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每个援外项目,心怀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不惜一切代价,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②要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用好、用活国外各种资源,发挥优势。援外项目由于政治原因,很多情况下都非常紧急,如从国内采购、发运物资设备,再调集人员,难以满足对外工作需要。国外资源可为紧急援外项目的及时开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③要从思想上重视援外工程质量,铸就精品工程,从制度上管理上确保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指标符合要求。援外工程是国家对外形象,友谊桥梁,质量直接关系到援助效果。一旦项目中标,要考虑到项目的盈利性,更要保证援外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档次和质量。要求建设的援外项目,质量必须达优良标准。
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在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两点建议。
①在财务管理方面,预防出现质量风险,强化责任落实。为了预防出现质量风险,提高援外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资金成本,应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这样可提高施工企业的积极性,防止出现施工企业因资金紧张、偷工减料或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项目质量问题。为了强化责任落实,可通过提高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比例来实现加大履约过程担保,让施工企业承担风险,确保援外项目顺利实施。
②建议应该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的施工企业来投标争取援外成套项目,不能因自身财务问题而影响援外成套项目的实施。考核施工企业是否财务状况良好,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选择。
现行援外成套项目实施模式是各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承包。这种模式造成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时责任不清,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互相推诿,企业之间考虑和处理问题不是站在实事求是、有利于项目的立场,更多地是考虑企业的责任和利益,工作效率低下,政府管理工作量大,不利于援外项目的实施。例如援外项目实施过程中时常出现的“考察-设计-设代”几个环节脱节,前期考察阶段勘查不够深入细致,设计阶段不太考虑施工困难或限于施工经验而考虑不到,施工阶段派出的设代既非方案设计人也不是图纸设计人,以及监理不顾实际、生搬硬套教条等等,“手和脚不受同一个脑子指挥”是原因之一。
这几年我们已经在小的援外项目上尝试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这种方式责任明确,管理路线清晰,可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更有利于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建议逐步往大、中型项目推行。以上是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如何更好地完成援外项目,需要国家的宏观政策,也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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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学习(Cooperative Learning),又称协作学习或共同学习,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美国,并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一种教学理论和策略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职会计电算化课堂实施小组合作学习的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小组合作学习通过让学生共同参与学习活动,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提高了课堂学习效果。《会计电算化》是一门实践性强、知识点多的课程,运用小组合作学习可以改善教学效果。文章从成立学习小组、选择合作学习方法、规范合作规则、加强教师指导、完善评价机制五个方面论述了中职会计电算化课堂实施小组合作学习的策略。
关键词:小组合作学习 会计电算化 策略
合作学习是以教学目标为导向,以合作学习小组为基本形式,系统利用教学中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促进学生的学习,以团体成绩为评价标准,共同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活动。由于它在激发学习动机、提高学业成绩、培养合作意识和技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合作学习已在各学校得到广泛推广。
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单位内部监督制度要求会计岗位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因而模拟一个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至少需要系统管理员、账套主管、会计、出纳四个角色,四个角色的权限、职责各不相同。在传统的教学中,通常采取教师讲授、学生操作的教学模式,学生需要在四个角色间不断地进行转换,在完成不同的操作任务时需不断变化登录的用户名,例如新建账套需要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而修改账套却需要以账套主管的身份登录。对于初学《会计电算化》的学生而言,很容易混淆不同会计人员的权限,并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到困惑。而实际工作中,每位会计人员都有自己特定的权限,工作职责清晰,工作流程明确。成立合作学习小组并赋予组员不同的职责,可以还原实际工作状态,并有效地降低学生在学习时面临的角色转换问题。
此外,中职学生的能力、知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传统的授课过程中,存在学习进度难以整体推进的问题。近年来,由于中职招生竞赛激烈,中职招生已进入“无门槛”时代,中职学校基本处于“开门办学”的状态,中职新生的中考成绩从500多分到几十分不等。在教学中,常常会碰到有些学生已经熟练掌握了会计软件操作技能,而有些学生依然感到迷茫、困惑。成立合作学习小组,通过建立积极的相互依赖的关系,使学生明白不仅要为自己的学习负责,还要帮助小组中其他成员掌握技能。在帮助与被帮助的过程中,学生对知识进行某种形式的重组,实现了认知精致,教者与被教者都得到提高和发展,进而实现共同提高。
1.合理分组。按照“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原则,科学划分合作学习小组。“组内异质”是指把学习成绩、能力、个性特征、社会背景等方面不同的学生分在一个组内,这使得小组成员可以互补,为小组成员的相互帮助、相互学习提供了可能。由于《会计电算化》课程一般在二年级开设,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已有了一定的接触。因而任课老师可以结合班主任的评语、各科课程成绩、平时沟通所了解的信息为依据,参考学生的个人意愿,合理分组。组内异质会连带产生组间同质,为合作学习小组间的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为避免合作学习小组中的“搭便车”现象,小组的规模不宜过大。2人、3人或4人组成的合作学习小组较为适应,也是普遍采用的模式。结合《会计电算化》课程的授课内容及学生的合作学习意识,在学习“系统管理、基础设置、日常核算”时,可采用2人分组的模式。一方面,这些内容相对简单、学生易于掌握;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获得合作学习的经历、培养合作学习意识。在学习“期末处理”时,可采用3人分组的模式。“期末处理”涉及的操作员有出纳、会计、账套主管,3人分组可以使每位组员都有明确的角色,避免传统授课模式下学生面临的角色转换问题。
2.选择恰当的方法。合作学习有切块拼接法、学生小组成绩分工法、小组游戏竞赛法、共同学习法、思考配对法等十几种常用方法,每种方法对教学方法的要求各不相同。任课教师需要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学任务和学生特点合理选择合作学习的具体方法。
在《会计电算化》课程的前期,由于学生对财务软件还很陌生,且缺乏合作意识与社交技能,可采用小组游戏竞赛法。以“系统管理”模块为例,先由教师为全班同学演示、讲解,然后学生在各自的学习小组中学习,使所有小组成员掌握所学内容。最后,所有学生就所学内容进行竞赛,学生同其他小组的成员开展竞争,以为各自的小组赢得分数。在《会计电算化》课程的中期,学生已经对财务软件的操作有了一定的掌握且具备了一定的社交技能,可采用切块拼接法。以“期末处理”为例,学习小组中的每位成员扮演一定的角色(出纳、会计、主管),然后,各小组中扮演相同角色的学生组成“专家组”,在一起共同讨论学习相应的学习内容,直至掌握。最后,返回各自的小组,轮流教会其他组员。在《会计电算化》课程的后期,学生已经具有了参与合作互动学习的积极性,可以采用共同学习法。以“财务报表”模块为例,要求学生在合作学习小组中学习财务报表的新建与生成,最后,小组共交一份财务报表,按照小组的成绩接受表扬和奖励。
3.规范合作规则。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合作学习的效率,小组合作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首先,进行角色分工、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学生全员参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群体活动中,如果成员没有明确的责任,就容易出现成员不参与群体活动,逃避责任的“责任扩散”现象,小组就会嬗变成学生逃避学习责任的“避风港”。可以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角色。如在2人组时,角色分为操作者和检查者,操作者进行财务软件的实际操作,检查者负责检查小组成员的掌握程度。在3人组时,设置领导者、检查员、联络员,领导者引导小组活动以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检查员监督小组成员活动以保证所有成员参与活动,联络员负责与教师等小组外部人员联络、沟通。其次,制定活动组织机制,规范小组学习行为,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在合作学习小组模式下,小组成员之间需要相互交流、相互尊重,合作小组之间充满互助与竞争。同学之间需要融洽合作,每个学生既要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观点与技能,也要学会倾听意见、接受帮助。为此,每位学生首先要进行自我管理,独立思考、认真练习、不玩游戏、不扰他人;其次要互帮互助,虚心请教、尊重诚恳、关心同学、热情细致。
4.加强教师指导。合作学习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则以组织者、支持者、沟通者的角色出现,但这不意味着教师的责任降低了,相反,教师要承担起更大的指导和调控职责。首先,要加强合作技巧的指导。小组合作学习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社交技能,缺乏社交技能会导致合作学习小组解体或不能顺利发展。教师要使学生认识到合作技能的重要性,并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按照从易到难、有计划地教授学生小组学习所必须的技能,即组成小组的技能、小组活动的基本技能、交流思想的技能。其次,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指导。在学生使用电算化软件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设置权限时没有选择账套而使小组其他成员无法以该操作员身份进行操作,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影响合作学习的顺利进行。因此,教师要对合作学习进行现场观察和介入,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指导。
5.完善评价机制。首先,评价内容要丰富化,合作学习要评价学习的结果,如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还要注意评价合作过程,如小组成员在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学习的主动性与能动性。此外,还要加强对学习表现较差学生的呵护与关注,注重过程跟踪评价,关注学生情感、态度、能力的变化,只要学生比过去有进步,就要及时给予鼓励与肯定。其次,评价主体要多元化,采取学生自评、组员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生自评是一种自我反思,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反思自己的合作情况、学习过程、学习结果和学习创新,促进自身不断成长与进步。组员互评是为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促进小组成员相互帮助,主要从合作是否积极、合作是否友好、工作是否认真等方面进行。教师评价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指导性意见,督促学生更好地参与合作学习,教师可以采取个别测试、成果共享、合作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测试,进而评价个人和小组。
小组合作学习在改善课堂内的社会心理气氛、提高学生成绩、促进学生非认知能力的发展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合作学习理论源于西方,其与我国的教学实践存在一定的文化背景差异。小组合作学习理念及方法的接受还需要经历一个认同、接纳、创新的渐进过程,还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反思、调控。
[本文为广东教育学会2014年度教育科研规划小课题(GDXKT31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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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在这些竞争内容之中,往往最能够体现企业综合实力还是信息技术,所以信息技术是当前企业竞争的一个核心内容。信息化成为了当今企业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在其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往往就是会计电算化,会计对于企业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要想有效提升其经济效益,必须要做好会计工作。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会计电算化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应用全文如下: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很多中小企业也应运而生,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更加强盛,而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问题是财务问题。中小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因为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在账务方面通常采用手工做账,手工做账容易导致账务模糊,且极易出错,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这类手工账务也逐渐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因此,会计电算化系统就应运而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福音。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中小企业;实施应用;问题;对策
在我国,因为国家发展的起步较晚,人口众多,企业发展速度在前期发展过慢等等的众多因素导致了会计电算化的起步较晚,因此到现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发展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满足中小企业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要求,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观点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应用作了简要概述。
(一)什么是会计电算化系统
会计电算化系统是指区别与传统的企业财务账务手工管理的方式,用计算机将所需要的数据进行加工并用电脑技术进行输入、处理、存储、输出等,它是计算机为主要载体,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把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工作与计算机网络相结合的一种会计信息系统。
(二)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体现阶段
会计电算化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按照发展顺序和实际应用来说一共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会计电算化的思想理论出现期,这个阶段主要是对会计电算化这个理论进行研究,看是否能符合企业需要;第二,会计电算化的软件设计时期,这个时期主要是研究适合企业发展的一些能应用于企业财务的软件;第三,会计电算化的软件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主要是针对那些适合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的软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使其不断的发展,更能贴合企业的需求;第四,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的成熟期,这个时期主要是向企业推荐此系统的好处,使企业认识到应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优点所在。
(三)在中小企业中使用会计电算化的优点
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可以使原先的手工记账、手工制作凭单、手工制作财务报表得以简化,解放了财务工作人员的双手,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使财务人员有时间对财务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对,最重要的是,它能使财务的各种表格更加简单明了,让人一目了然,不容易出错,并在发现数据错误时能快速找到错误所在,节约时间、人力、物力的同时更能减少企业经济损失,使企业更好、更快、更加健康的发展。
(一)企业领导及其财务本身员工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过低
会计电算化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对企业的影响不是显山漏水,而是潜移默化,这就导致了企业中的部分领导及其财务的一些员工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不够,不能对其进行重视,认为这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系统,并不按照系统本身规定的流程来使用,从而使会计电算化的财务功能没有发挥出来,造成资源浪费。
(二)企业对会计电算化的资金投入不够
企业为了节约资本,往往在购买一套可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以后就不再对其进行管理,也不对其进行更新和升级,只是一昧的使用,这就导致了在以后的发展中,过低的电脑硬件或者是以往的系统软件都不再能满足财务数据的需要。
(三)会计电算化在中小企业中的安全性存在漏洞
企业的财务数据往往都是企业的商业机密所在,这些数据一旦被泄漏,那么公司的生存将受到严重的威胁。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在安全方面并不严密,而且因为本身使用的财务人员没有对安全性进行足够的重视,往往在设置密码时过于简单,使公司的秘密数据时刻处在危险的所在。
(四)财务应用时,往往只注意了会计电算化的账务功能,而忽略了其所带的管理功能
会计电算化在其应用时,因快速方便的账务功能而使人人常常赞不绝口,但是这种系统出了对账务进行记录以外,还可以根据已经记录的数据,运用高科技的电子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对未知数据进行一定的估计,并对应有数据进行管理,而财务人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使会计电算化的其它功能得不到更好的应用。
(五)会计业务员素质低下,影响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应用
中小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往往录用的都是单一的财务型人才,这种人才有一部分对计算机的操控能力比较差,而企业往往又要考虑成本不能聘请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电脑培训,因此,虽然企业本身拥有一定数量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但是由于人才的缺失,不能对其系统进行更好的使用。
(一)要努力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并对其进行重视
有关的财政部门或是软件生产公司要不定时的对企业进行宣传,向企业介绍推广会计电算化业务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改变企业管理人员的观念,并对其企业人员讲解怎样使用此系统,使企业管理人员能更直观的感受此项系统为企业带来的效益。
(二)加大对会计电算化的资金投入,满足会计电算化需要的硬件及其软件设施
企业在购买了会计电算化系统以后,应该对所购买的系统进行定期更新,在更新软件的同时要多多注意计算机本身的硬件能否满足软件的需求,如果不能满足软件的需求就必须在第一时间对计算机硬件进行更换,避免因更换不及时使系统软件不能更新,延滞企业业务需要,使企业蒙受损失。
(三)建立规章制度,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系统安全并对其所在的网络进行防护,做到安全控制
在使用会计电算化技术的时候,要对其所在电脑进行定期清理并查毒、杀毒,消除漏洞,并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告诫员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确保数据不外流,维护好企业的利益。
(四)要学会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功能
企业中的会计电算化系统除了其有高校的录入数据的功能,还兼备着对数据进行分析、管理的功能,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需求,结合所拥有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对所存数据进行及时处理,满足企业对数据的需求,在节约计算成本的同时,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好的效益。
(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提高其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的业务素质能力
要想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熟练应用就必须定期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并积极组织考核,使财务人员在掌握会计知识的同时还能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熟悉的应用,成为企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会计电算化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是中小企业的必经之路,社会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业务发展过快就必须要用到会计电算化系统,如此才能使企业发展更快速,使企业财务更明确。当然,会计电算化系统不仅仅是只要拥有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就足够了,而是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利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良好的解决企业财务中存在的问题,使企业健康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提高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使国家综合实力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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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判断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减少会计人员工作的风险性;有利于满足了医院财务管理相关环节的需要,提高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实现财务会计质量效率的提升,提升医院综合效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预算制度实施对医院财务工作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在新医改政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医疗卫生事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更多人的重视。经实践发现,全面预算制度的实施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着重大影响。本文以医院为例,浅析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医院 财务管理 全面预算
2015年,公立医院仍然是医疗改革主旋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顺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切实提升了医院经济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全面预算制度的实施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着重大影响。
在医院管理模式中,全面预算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为管理者提供了有效的监控手段。医院科学地完善全面预算制度,可以更加平稳有效地开展工作,促使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全面预算对医院发展的意义:
(一)全面预算是协调各部门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方向;通过全面预算统筹规划医院工作,促使医院内部各分院区科室的预算相互协调、环环紧扣。全面预算有效统一医院各分院区科室之间的发展目标,全体职工能充分了解岗位职能以及自身工作方向,分析预算执行率的差异,促使医院各科室之间更好地进行合作和交流。
(二)全面预算是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过全面预算,建立有效的业绩考核标准,确保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落实和完善,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发现差异是评定工作业绩好坏的重要标准;分析偏离预算的程度和原因,奖罚分明,促使科室为完成预算规定的目标努力工作。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给医院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给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学校附属医院应主动抓住机遇,在改革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在医院管理中,将全面预算制度结合到财务管理模式中,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提供基本依据,保证财务收支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预算编制内容全面
医院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医院四个院区一切收支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确保医院经济管理安全。医院全面预算编制涉及到医院运营的各个层面。医院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分工合作将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目标,重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采取“二上二下”的预算管理流程,各科室合理进行预算编制,预算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发预算指标,使全面预算管理有条不紊地实施。
(二)实现预算全员管理
医院采取全面编制预算,具体预算编制要求人人参与,切实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医院全体员工关心并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作用。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预决算情况,并经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形成下一年度预算,落实到医院的所有经济活动中,督促责任人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
(三)预算管理的全程性促进医院管理方式转变
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现实时监控,按时进行分析预算执行率,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论证会,确保年度预算合理有效的完成。医院的全程预算管理,实现了院内一切经济活动围绕医院的目标实现并开展,把医院的管理贯彻到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形成全员和全方位的预算管理局面,促进了医院在经济管理工作上的发展和进步。
医院卫生事业的改革相对落后,大多数的医院都继承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医院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仍处在初级阶段,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创新,改变传统管理模式,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编制不够严谨
至今,国家对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不够完善,预算缺乏应有的严肃性与约束性。如今进一步完善医疗体制,在对医院管理格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需要重视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医院仍处在全面预算制度实施的初级阶段,三级科室对医院未来的发展考察不全面,全面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导致预算调整量过大,多次上报而被管理机制束缚。
(二)缺乏有效的考核和激励配套措施
高效的预算制度实施与优质的绩效考核体系紧密相连,是实行全面预算的保障。医院只有通过合理的考核与奖惩,才能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落实。目前,医院考核指标的设置中考核指标不细致,预算责任和目标分解相对模糊,激励政策相对简单,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通过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分析可见,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促使现代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需要将全面预算应用到医院财务管理中,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医院更好更快地发展。
预算制度实施对医院财务工作的影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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