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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1890.7.3-1969.10.7),字鹤寿,江西九江市修水县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现代最负盛名的集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语言学家、诗人于一身的百年难见的人物,与叶企孙、潘光旦、梅贻琦一起被列为清华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先后任职任教于清华大学、西南联大、广西大学、燕京大学、中山大学等。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试论陈寅恪与历史社会文学研究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论文关键词】 陈寅恪研究法明代小说
【论文摘要】 陈寅恪先生是中国近代着名的学术大师,他在文化的研究上打通了文史哲,从根本上分析历史现象,阐释历史原因,从而解释文学上的现象。这种历史社会文学研究法对古代文学研究,尤其是小说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试论陈寅恪与历史社会文学研究法
在中国近代的学术大师中陈寅恪是其中非常有特点的一位。正如学界所说的,胡适是哲学家,俞平伯是文学家,王国维的优势在政治和理论,而陈寅恪却是历史学家。与胡适在学术研究上主要采用考证的方法不同,陈寅恪是在文化的研究上打通了文史哲,从根本上分析历史现象,阐释历史原因,从而解释文学上的现象。他将考证的方法与与文化研究相结合,打通了文学的内部与外部。陈先生正是以这样的研究开辟了古代文学一种新的研究方法。
陈寅恪用这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最着名的例子就是对唐传奇的研究。对唐传奇兴起原因的探讨一般认为“温卷”起了很大的作用。陈先生亦引用赵彦卫《云麓漫钞》中的记载说明这一点。但认为对唐传奇影响更大的是古文运动。早期写传奇小说的人,如元稹等人都是古文运动的主将。所谓的古文与小说是二者一也。而古文运动的兴起与安史之乱有很大的关系,由安史之乱上推到了唐代前期河朔文化的兴起,河朔文化与唐代的种族分布又有很大的关系。通过这样的研究方式,就说明了唐传奇的兴起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文学现象,而是深入地指出了其兴起与唐代社会种族之间的关系。具有文化研究的意味,同时加深了研究的深度。陈先生的学生刘开荣在《唐代小说研究》一书中继承了他的这一研究方法。目前学界,陈寅恪关于唐传奇的研究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
其实,陈寅恪先生对学界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唐传奇的研究上,而是他的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成为了后世文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式。在明代的小说研究中,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得到了广泛地运用。
在《金瓶梅》成书时间与作者的考证上这种方法运用得最为充分。着名的明史研究专家吴晗在20世纪30年代先后写了三篇文章论述了《金瓶梅》的成书时间是在万历年间。他的依据主要是,《金瓶梅》中有皇帝向太仆寺借马价银的细节。历史上只有在万历十年以后,皇帝借用马价银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吴晗先生据此推测《金瓶梅》成书时间的上限是万历十年。其次,根据小说中戏曲的演出情况,《金瓶梅》中的戏曲唱的都是海盐腔,而此唱腔在万历时期很盛行。再次,根据历史上万历时期佛教的兴衰情况。确定了《金瓶梅》成书于万历年间,吴晗先生以他深厚的历史功底与史实的证据使得万历说压倒了嘉靖说。
黄霖先生的《金瓶梅作者屠隆考》认为《金瓶梅》的成书时间在万历17年到万历24年之间。黄先生认为《金瓶梅》的成书时间与两个壬辰年有关系。一作者选择小说的开场时间是在壬辰年即政和三年。二由于作者仓促成书,全书年月干支甚是混乱,独人物生肖从其壬辰年为立足点推算往往不误。说明作者可能是从这一年开始创作的,因为用生活中同一干支来构思历史故事的发生和借用现实生活中人物的生肖年龄都比较方便。
黄先生更进一步由此推测《金瓶梅》的作者不可能是这时已故的李开先、薛应旗、冯为敏、和将死的王世贞、徐渭,尚年幼的沈德符、未出世的李渔。并且认为笑笑生在抄《水浒传》时所作的改动,暴露了他习惯用吴语和对山东地理十分模糊情况,而且如果是山东人的话也没有必要在描写山东发生的事情时加入吴语。并且在小说中存在着不符合山东口气的地描写。所以作者应该是一个南方人,懂得北方的官话、方言和习俗,但又不是十分的熟悉。黄先生发现了屠隆曾经用过笑笑先生的化名。所以,推测《金瓶梅》的作者试屠隆。
黄霖先生对《金瓶梅》成书时间与作者的推测也是建立在社会与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的,亦是一种文化的阐释方式。
这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明代小说史中也是常见的研究方法。陈大康的《明代小说史》应该是典型的例子。陈先生主张,当涉及某一作家作品或事件现象时,一般都应将它置于“竖”与“横”的交叉点上现实价值与意义。所谓“竖”是指考察它所受先前小说创作的影响,以及它对后来小说创作的推动作用;而所谓的“横”则是把握它与当时的小说创作以及时代、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横向考察时,小说与时代环境之间关系的考察也就是一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只有将小说与它所产生的时代环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揭示它所具有的不同于前代小说的特点以及这些特点产生的原因。在《明代小说史》中陈先生提出了自宣德以下的7朝是通俗小说创作的萧条期,通俗小说在这一阶段中的创作竟是一片空白。对这一特殊的小说史现象进行解释时论述了明初文学创作的概况与氛围,通过对明初诗文、戏曲与说书等文学样式发展状况的考察,说明在当时阴冷肃杀的环境与氛围中,整个文学的创作都步入了低谷,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为文学样式的之一的小说自然也不能例外。
从文学创作的大背景上为小说创作的萧条进行了解释。随后,从政治的角度解释了小说发展停滞的原因。考察统治者对小说的具体态度。明初统治者一方面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高压控制,同时又在全国大力推行儒学。文化思想界这种环境与气氛,正是《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已问世的作品在很长的时期内无法广泛流传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从传播的角度上,阐释了小说创作空白的根本原因是明代初期印刷业的落后。这就将通俗小说的流行与明初的经济技术的发展情况联系起来了。陈先生的这种观点,在明代小说史的研究上是眼光非常独到的。陈先生在对明代小说的研究上运用的亦是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这种将明代初期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与通俗小说联系起来的考察方式填补了明代小说史研究上的空白。
陈寅恪先生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是目前学界广泛运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它有利于揭示文学现象背后社会历史经济上的深层原因,加深研究的深度。但是在运用的时候,要注意以文本的研究为根本,不能本末倒置,把文学作为某种社会历史经济现象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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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和活动起源于欧洲,通过百年的保护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保护观念和方法,尤其是保护意识比较发达的欧洲国家。他们通过一系列的国际性宪章和保护文件将他们的保护思想和修复哲学向世界范围进行传播,率先影响到了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此后,逐渐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吸收各国研究成果,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世界性的对于遗产价值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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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代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构成
论文关键词:普适性价值;文化多样性价值;战略性价值;边缘文化价值
论文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混乱的价值认识是保护观念不能得到统一的根本原因。以历史与现代,西方与东方多维度探讨当代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构成。提出以目前西方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价值,情感价值,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总体认识为核心,以代表我国文化多样性的“中国传统和现实社会对遗产价值内涵的发展”为两极,形成当代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完整格局。
论文正文:
当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矛盾和问题比较多,最主要表现为“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保什么,如何保”的问题。不同的观点实质上代表了看问题的不同角度,观点的冲突反映出利益与价值观的冲突。这些问题集中在中与西,传统与现代两个维度,彼此交织,产生出当前比较混乱的价值观。尝试以价值判断的方法对当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现象进行发现并做出深入思考,能够帮助我们深刻地理解人类生活中的“多元化”,理解做出价值选择的重要性,从而确立起应对遗产保护多元化现实的健全心态,以更加科学严谨、宽容、求实的态度对待遗产保护中的困惑与矛盾。
长期以来,理论界从价值论层面探讨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结构并不普及,谈及历史遗产的价值,人们比较熟悉的就是它的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教育价值等客观性本体价值,基本回避了从人的角度,文化的角度以及社会、经济等外部环境对遗产价值取向的影响角度探讨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因此,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体系还缺乏一个完整的建构,在需要自觉运用价值判断以决策保护行为,平衡方法措施的“度”的时候,我们并没有真正理解或接受遗产价值的概念。这成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础理论研究中的缺憾。
在2002年《世界文化报告》中与会者普遍谈到,“在遗产保护领域的项目计划中,运用以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方法正在不断地赢得支持。”以价值评价为基础的保护观正是支持西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和方法不断发展的基础。所以从剖析人类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人手,探讨保护观念的发展与变化,对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变得十分必要。
1保持我国传统遗产价值认识中的文化多样性特点
1.1以“普适的多元化主义”取代单一价值的普适性保护观念
当代,承认和尊重不同文化,要求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呼声越来越高。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就表达了这样的共识:“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独特的表现形式,呈现出文化的多样性”。各地区,各民族对自身文化不同的理解和价值认识也是文化多样性的直接反映。
但是在普适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方面,我们还需要“文化的综合创新”。要超越‘排斥外来文化的传统主义’和‘抛弃传统的西化主义’两极性、单向度立场,理性诠释、多向度评价”。在对传统价值观的取舍方面,既不能盲目自大过高的评判中国传统文化,所谓“广谷大川自风气,岂能八表之外皆六经”;(引自l9世纪魏源的《海国图志》)也不可全盘西化,以西方价值观代替中国传统价值体系;而应该保留那些代表了传统文化价值观中优秀的、合理的、可发展的价值观。在理解和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基础上,继而保留本民族地区传统保护观念和保护技术方面独特的内容,尊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历史遗产的情感需要,尊重不同历史,审美,民族及宗教背景人们的习俗。以“普适的多元化主义”以取代单一价值的普适性保护观念。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我国保护理论的推陈出新,一方面,摆脱对西方保护修复哲学体系的片面依傍和简单比附,构成自己独特的保护观念,在对西方保护观念的引进中做到“以中释西”;另一方面,弘扬中国传统保护观念的本土化、个性化特色,“以中释中”。
1.2传统文化体系影响下建筑价值观的主要特点
1.2.1“重道抑器”的实用主义建筑价值观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建筑属于“器”的范畴。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并不十分重视建筑物质实体,转而强调内部空间的功用性,它才是建筑的“大道”。重视实用功效的营造理念因而也成为我国工艺思想形成初期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战国技艺家墨子谓公输子日:所为功,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与建筑的器相联系的整个建造行为也就是“奇技”,它们不是人们追求的根本目标。在这种文化认知的指引下,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于建筑价值取向一直是“实用主义占上锋”,保护、维修旧建筑的行为也多是实用主义的态度。
1.2.2“借物咏志”中历史古迹的审美与历史价值重叠再则,中国建筑的审美多与依附建筑所发生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结合产生,体现出特有的美学价值与历史价值的重叠辉映。人文历史的积淀,一方面丰富了历史古迹蕴涵的历史信息,无形中高大了它们的艺术形象。这和西方以“真实”为美的基本价值观差异较大,可以说,西方社会崇尚通过实证获得对对象知性认识的“真”,而中国社会追求“道德、修养、心性”和谐的“真”。
1.2.3“体用二分”思想注重建筑文化价值的传承相比较西方建筑潮流的多变和建筑文化的“否定性思辩”,我们表现出文化价值取向的稳定性,建筑形态上的一贯性,也可以说是一种延续性保护方法。这样的特征来源于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中“体用二分”的思想。中国人对待器物之“用”,往往是“喜新厌旧、除旧迎新或革故鼎新”;但是在文化方面,人们却“厚古薄今”,讲究文化思想体系的传承关系。
因此,建筑本身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更换,而建筑的体系,与社会宗法礼仪制度的关系却通过“法式”,“则例”等不断传承下来。也就是说,中国人更加珍视建筑本身的文化价值。
1.2.4东方的物质观认同建筑自然更迭中的“生命价值”梁思成先生在《中国建筑史》中谈到,“中国建筑有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从最初,中国并没有产生出象古埃及金字塔一样刻意求永存不灭的工程。并不想以人工建造物与自然比久长,而是以“新陈代谢”的自然主义物质观,看待物质的生与死。
在东方人看来,物质本身的意义就体现在“生生不息的循环”之中,而不是本身物质形态的留存。作为建筑的物就如同时常生活中的用具,并不担心原物是否永存,也无“使其永不残破之野心”。恰如国人心目中对自然生命的重视,“它要求为生命、生存、生活而积极活动,要求在这活动中保持人际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2吸收西方遗产价值体系的普适性成果
2.1普适价值:是人类的基本价值共识
无论人类个体或群体之间,都是差异和一致性并存。一方面,彼此间特性和追求千差万别,呈现出天然的多样性,但又在基本特性和需求上有着一致性,在面临的基本生存问题上有着天然的共通性。文化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表现,同样是差异与共性并存。文化差异背后的共性建立在基本的人类共性上,这是人类不同群体以及文化间实现沟通的基础。这种共通性同样表现在一些基本的价值观、道德观方面,它们都是具普适性的人类价值,给人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共同目标和评价尺度。多种文化和价值观并存的前提是要尊重那些代表人类基本价值共识的公约。正是这种认同和尊重才使各种相异的文化独特性得以保持,并可能成为现代地球文化村的一部分。脱离普适性价值原则去追求独特性表现是无意义的,甚至是破坏性的。
自近代以来,西方文明率世界之先就人类诸多价值认识展开了深入探索。其他地区、民族的古老文明结合自身特点逐渐有与西方现代文明结合趋势,比如在对待西方文明的问题上,我国近代即开始了学习过程,魏源的《海国图志》中说,“岂天地气运自西北而东南,将中外一家”,提出了中西一体的思想。当代,我国加入WTO,认同《世界人权宣言》,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都代表了对人类普适价值观的认同。
2.2吸收普适性价值为建设本民族遗产价值体系提供基准
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和活动起源于欧洲,通过百年的保护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保护观念和方法,尤其是保护意识比较发达的欧洲国家。他们通过一系列的国际性宪章和保护文件将他们的保护思想和修复哲学向世界范围进行传播,率先影响到了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此后,逐渐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吸收各国研究成果,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世界性的对于遗产价值的普遍共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上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通过专家学者的交往,不断的引进了当时西方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主要成就,从而摆脱了传统保护观念的局限,超越了传统价值观。但是在后来的40余年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交流中断了,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期间,国际社会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资源价值以及历史价值的思考并没有被我们了解接受。我国的文物保护观念一直主要停留在对历史遗迹本身的艺术价值和教育作用,甚至政治作用的理解上。当代,随着交流的恢复和加强,加快学习吸收西方成熟的遗产价值体系成果,有利于我们加深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全面理解。但是仍然需要注意的就是,要分清哪些成分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值得其他民族学习和汲取;哪些是属于西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不具有普遍意义;这才是我们在了解和审视西方遗产价值认识成果时应当抱有的正确态度。
3从发展生产力角度看遗产在国家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价值
在当代全球化进程中,我们还要关注并发扬全球文化与地区与民族的多样性文化相结合所产生的时代价值观。张岱年先生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关于“文化选择论”的思想,即“肯定文化的可折取性和不同地区民族的文化,通过彼此之间的广泛交流,产生文化的杂交,进而获得新的文化类型,这也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形式。”结合我国国情,从促进国家建设角度思考我国历史遗产的社会价值十分重要。
国务院温家宝指出:“国家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和保护之间,不是相互割裂、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有机关联、相得益彰的。”只有积极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才能有效促进城市现代化进程,历史文化遗产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因素,是城市发展和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3.1发展文化产业,优化城市经济结构要挖掘遗产的文化产业价值
现代城市的经济构成,已从传统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多元构成的新经济形态。第三产业和新兴的文化产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大城市的指标评价体系中,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变化的重要指标,同时也反映城市经济结构的优化程度。其中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是遗产价值市场化的最直接途径。
在国外,遗产大国无一例外都是旅游大国。例如:法国依靠其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每年吸引7000万旅游者,旅游收入达299亿美元,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国。目前为什么“世界遗产”的品牌含金景越来越高,对这一品牌的竞争从国际到国内也日趋激烈,实际上反映出各个国家对遗产价值的探求“愈发具有一种资源博弈的性质”,“凯恩斯”决议背后是资源和利益的争夺。
到2020年以后,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旅游大国。其中,人文景观无论从构成旅游卖点,还是从保持持续强劲吸引力来讲,自然景观都是无法与其比拟和抗衡的。随着旅游业逐步从走马观花式的观赏旅游过度到体验、品味和参与型旅游,文化旅游正在成为旅游业的主体。而文化旅游的主要内容就是寻觅地方历史遗产踪迹。
不仅如此,以旅游业带动的相关服务业以及地区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对于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它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文化产业是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是偏远地区传统产业结构整体调整的重要依托等等。
3.2城市形象营造与开发遗产的文化品牌价值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保护落后,完整地保护“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3.2.1它是构建现代城市良好人文环境的重要基础文化历史遗产是千百年来人类文化创造的精华,有其浓厚的不可再生的特定文化内涵,有其无法替代的美学情趣和韵味,是现代城市中最能引人人胜的文化景观,因而是构筑现代城市良好人文环境的宝贵遗产。城市公众素质的提高,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城市公众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它可以使城市公众产生潜在的历史责任感,激发醉心城市发展的热情,净化他们的心灵空间,从而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城市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3.2.2它是城市综合实力的构成要素城市综合实力包括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城市强大的辐射和影响力来源于城市的这两大基础。目前我国大城市的综合实力还比较弱,即便是上海,2000年GDP总量只达567.5亿美元,是伦敦1987年的1/2,是东京1991年的1/9。对城市而言,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营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加强文化实力,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会起到重要作用。2l世纪的城市面临竞争,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文化资本”,就是指城市的“文化传统、习俗,以及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城市文化精神”。它是构成现代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就象城市的名片,勾勒出它给予人们的第一印象。文化品牌经营得好,可能会带来许多无形的有利影响。
4反思全球化社会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的“边缘文化”价值
在2004年6月的《经济观察报》中有这样一篇报道“新天地——青砖和玻璃的双重神话”其中谈到“新天地的青砖意象和玻璃意象的交织性书写产生出两种事物——中产阶级的西方神话和海外游客的东方神话,它们在那个地点被双重地书写,这是它受到消费者广泛欢迎的原因”。文章强烈的传递出人们对于这样的历史遗产保护方式既困惑又充满兴趣的现实状况。而且伴随着类似“新天地”这种再利用式保护项目的不断推出,国内专家们的讨论和质疑声令我们必须面对现代建筑意念对历史遗产的“干预”。它们给我们的启示是无法回避的,那就是——在文化全球化的时代,历史文化遗产这个维护民族文化最直接,最稳固的领域,成了民族文化向外传播的“急先锋”,同时可能成为东西方建筑文化最直接碰撞的“实验田”。它仿佛就是张岱年先生所说“文化杂交”的现实版本,历史遗产文化价值的多元性在这个层面也需要我们做出解释。
由此,以目前各国基本达成共识的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价值,情感价值,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普适性价值认识为核心,以代表我国文化多样性的中国传统和现实社会对遗产价值内涵的发展为两极,将形成当代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完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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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是指除中国文学以外的世界各国文学。世界文学源远流长,绚丽多姿。早在几千年以前,在人类文明的发祥地就已经孕育出了人类最初的文学瑰宝。在而后的岁月里,东西方许多民族都出现过杰出的文学大师和众多的名家名著。人们热爱和珍视这些作家及其作品,是因为优秀的文学作品体现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显示了人类成长的精神轨迹,并给世世代代的人们以审美的愉悦。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高中语文外国文学教学的历史和现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中学语文教学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一百多年的中学语文教学的历史当中,它在教化世人、知识传承的同时,也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继承和发扬到广大的国人学子。伴随着西方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进程,出现了“西学东渐”的浪潮,外国文学作为国人学子学习和了解外国文化的窗口,逐渐地走进了我国的中学语文教学课堂。现如今,随着世界经济文化的不断融合,外国文学在对国人学子陶冶性情、开阔眼界、提高精神文化追求、养成良好的世界观和全球意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外国文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地位也日渐凸显。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体制等原因,现阶段外国文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作用和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外国文学在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清朝末期和民国初期的语文教学基本上全部是以文言文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外国文学被大量引进中国起始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这个时期中学语文教材逐渐出现了体现“五四”新文化思想的白话文作品和外国文学作品。外国文学进入中学语文教材最早的记录时1920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第一套中学语文白话文教材,都德的小说《最后一课》、屠格列夫的小说《航海》、托尔斯泰的小说《三问题》以及虎特的诗《缝衣曲》等四篇外国文学作品入选。1935年开明书店出版的《国文百八课》也选取了都德的小说《最后一课》。但是到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语文教材中大多数都是政治宣传的文章,外国文学作品在中学语文教学中鲜有出现。随后到了20世纪50年代,我国进行了语文改革,将汉语和课文进行了分割,其中《语文》主要选取中国文学,而1955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高中汉语、文学教科书》中则选取了若干外国文学作品。到了1963年的《初级中学语文课本》,其中外国文学作品的比例已经达到10%。之后随着“”的爆发,外国文学作品又一次被排除在语文教学之外。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不断涌入以及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外国作品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被逐渐地重视,以巴尔扎克的《守财奴》、契诃夫的《装在套子里的人》、莫泊桑的《项链》,以及惠特曼的《啊,船长,我的船长!》、普希金的《致恰达耶夫》等为代表的批判现实主义和无产阶级文学被选入中学语文教学,思想政治性成为了这个时期语文教材选取外国文学的首要评判标准。
1996年-1999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高级中学教科书语文(试验本)在外国文学的编选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在编选外国文学作品的比例有所增加的同时,对外国文学作品的题材、思想性等方面也进行了突破,多方位地编选了国外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此外,这套教材也改变了以往教参中对一部作品只有一种评价的模式,其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多种版本的作品解读资料。
到了2000年,由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的高中语文教材,其相较上一版的高中语文教材,外国文学的入选比例进一步扩大,同时范围也进一步拓展,除了欧美国家的文学作品外,甚至还增加了日本等东方文学作品。
综上所述,外国文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总体呈现出从无到有、数量不断增加、选文的广度不断扩大的历史发展特点,由此也看出外国文学作品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变迁,体现出我国的高中语文教学对多元文化的尊重,以及对学生文学、文化素养全面培养的重视。
1、思想观念导致外国文学教学中文学教育的缺失
综观外国文学在高中语文教学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学术界对外国文学的批判模式和审美观念,大多数都是从阶级的观念出发,以政治性、思想性掩盖和取代外国文学作品的文学性,这种观念同时也根深蒂固地影响着高中语文外国文学教学的观念,教师的教学并没有去遵循文学的规律和审美模式,仍然惯性地用政治思维去解读文学作品,这就会对学生的思维模式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对外国文学作品的误读以及感悟能力的退化。
同时,现阶段我国的高中语文外国文学的教学仍然注重语文知识和语文技能的训练,外国文学作品的“人文性”与“工具性”本末倒置,使得外国文学作品的文学价值、文化内涵得不到充分的领会,丧失了外国文学作品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应有的作用。因此,高中语文教学要转变观念,注重外国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人文性,引导学生去感悟外国文学作品所蕴含的丰富情感和内涵,重视对外国文学作屏中形象和情感的整体感知与把握。
2、高中语文教师的文学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阶段,高中语文教师的文学素养尤其是外国文学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普遍来看,西方美学、西方哲学、西方文艺理论等文学理论素养的欠缺是高中语文教师首先应该提升的方面,因为如果缺乏西方文学理论的基础,就无法真正读懂西方文学作品,引导学生进行理解和感悟就更加无从谈起。
再者,缺乏系统性的外国文学基本知识也是高中语文教师外国文学素养比较欠缺的原因之一,很多高中语文教师对外国文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文学思潮和流派的特征知之甚少,导致其对外国文学作品不能够触类旁通和深入领悟。高中语文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学素养,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对学生进行美的熏陶,重点培养学生自觉的审美意识和情趣,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审美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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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理原名赵树礼,山西沁水县尉迟村人,现代小说家、人民艺术家,山药蛋派创始人。曾任《曲艺》《人民文学》编委、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届代表。他的小说多以华北农村为背景,反映农村社会的变迁和存在其间的矛盾斗争,塑造农村各式人物的形象,开创的文学“山药蛋派”,成为新中国文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文学流派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重论赵树理小说模式的历史意义及当代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无论是赞美抑或贬低,是承认抑或否定,总之,在短暂却不失灿烂辉煌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赵树理都是一个躲不开、绕不过,非正视不可的富有个性特色的作家。在上一世纪40年代的解放区文坛上,赵树理横空出世,以其独树一帜的文学作品称雄文坛,独领风骚,高举起一面民族文学的大旗,其创作模式“对整个解放区乃至五、六十年代的文学,都影响巨大”[1](P475),甚而逐渐形成了一个颇具阵容的“山药蛋”派作家群。物换星移,大浪淘沙,历经半个世纪的沧海桑田,从文学观念到表现手法,从审美对象到欣赏趣味,有关文学的一切都发生了巨变。相对于昔日的轰动与风流,今日之文坛,赵树理“显然是个陌生人,至多,模模糊糊有个土里土气象山药蛋似的印象……足以使放眼世界的人们微笑着敬而远之”[2](P452)。往昔名重一时的赵树理,在当今之文坛,难道真已成了“隔日黄花”了吗?赵树理的小说果真如某些新潮评论家所言,既无高雅之艺术品位,亦无宏深之思想涵蕴,充其量只不过因其创作上的大众化成就而在当年那特殊的历史环境中侥幸获一时之殊荣吗?窃以为,赵树理的出现,乃是中国现代文学发展的必然结果。赵树理的小说模式,不仅在当年有其不容抹杀的历史意义,即便在当下及日后之文坛,仍有其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本文旨在拔开当前赵树理研究的迷雾,解构、颠覆对赵树理及其作品的不公之论,还之以本来面目,站在历史的了望台,锁定赵树理小说的历史意义,用发展的眼光,预见赵树理小说模式之于当下及日后文坛的重要借鉴意义。
名不正则言不顺。要界定赵树理小说模式的历史意义及当代价值,首先必须弄清究竟什么是赵树理小说模式。在此,必须把赵树理小说和赵树理小说模式这两个密切相关但又不容混为一谈的概念区分开来,正如马克思著作不等于马克思主义一样,赵树理小说也不等于赵树理小说模式。
赵树理小说独树一帜,概言之,主要有两大特色:一是从文本内容看,赵树理小说是典型的“问题小说”,其小说十有八九是为问题开药方。“我在作群众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不是轻易能解决了的问题,往往就变成我要写的主题”[3],“感到那个问题不解决会妨碍我们工作的进度,应该把它提出来”[4](P30)。由此可见,提出问题并试图解决问题,不仅是赵树理小说创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其小说创作的归宿点,为问题而创作成了赵树理小说内容上的一大显著特点。二是从艺术形式看,赵树理“把中国传统的评书改造成为现代小说,创造了一种评书体的小说形式,推进了‘五四’白话小说的民族化”[5](P519)。赵树理的小说故事情节完整,有头有尾,单线发展,环环相扣;人物塑造主要运用传统手法,通过人物自身的言行来展示其性格特点,栩栩如生;文本语言去粉饰,勿卖弄,善用白描手法,清水出夫蓉,“熔大众化和艺术化于一炉”[6](P259),“一方面从人民群众的语言中汲取丰富的营养,予以充分地加工,一方面借鉴中国古典小说、民间文学或戏曲的语言及表达方式,加以创造性地运用,从而成功地将农民群众的口头语言提炼为准确、鲜明、生动的文学语言”[6](P259)。此外,在“绰号”艺术的运用、民情风俗的描绘等方面,赵树理的小说均颇具民族风味。总之,“赵树理的创作把文艺的民族化、群众化推进到新的阶段,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7](P379)。
与赵树理小说的特点相适应,赵树理小说模式的核心内容也有两个方面,就内容而言,文学作品应在不损害其审美功能前提下,积极张扬文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学“干预生活”的职能。作家应义无反顾地走出象牙塔,成为时代生活的弄潮儿,而不是做一个远离尘世的冷漠的生活旁观者,无关时代气息的风花雪月,与赵树理小说模式是绝缘的;就艺术形式而言,赵树理小说模式具有“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即应适合中国大众的审美习惯,欣赏趣味,能为大多数中国人所接受。过于“洋化”的,仅为极少数“知识贵族”所欣赏的艺术形式与赵树理小说模式同样是无缘的。简言之,内容上的“干预生活”,艺术上的本土风味,构成了赵树理小说模式的经纬之网。
赵树理的登场是中国现代文学发展的必然之果。一代大师鲁迅先生曾痛心疾首作如是言:“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8](P80)。正是基于这样的远见卓识,新文学的倡导者们才高举起文学革命的大旗,一面向载封建之道的旧文学猛然开火,一面窃得外国文学的圣火,着力创建全然有别于传统文学的中国现代文学,致力于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的接轨。遗憾的是,在长期闭关自守状态下,本来就对西方文化知之甚少,文学革命的发展又极迅猛,人们无暇对西方各种思潮进行消化,鉴别,再加上文学革命中的主干分子多为小资产阶级的激进派,多为年轻气盛的“新青年”,思想方法上难免有偏激和走极端的弊病,这就使文学革命不可避免地带有这样的特点:“在否定传统时,就往往否定一切,而在学习西方新思潮时,又容易肯定一切”[5](P42)。新文学的缔造者们救国心切,矫枉过正,几乎是在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学,全盘接受西方文学的情况下来建设中国新文学的,“从中国古代文学方面,几乎一点遗产也没摄取”[9](P980)。这就使得刚呱呱坠地的新文学一开始诞生就带有了严重的“西化”倾向,而这种严重“西化”现象的存在,又势必导致新文学与本邦民众的疏离,致使本属进步的、先进的新文学,只是停留在少数知识分子中间,与广大群众,特别是与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群众相脱离,这种脱离甚至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当年在长冶省立第四师范求学的赵树理,深深为新文学所陶醉,迫切想把新文学介绍给他的农民兄弟,然而,令他惊诧的是,当他满怀激情地给自己的父亲——当地颇有声望的说书能手朗读鲁迅先生的不朽之作《阿Q正传》时,“刚念到阿Q与小D在钱府的照壁前展开‘龙虎斗’,父亲就失去了恭听的兴趣”[2](P44),扛上锄头下地去了去,临走还顺手揣了本《秦香梅吊孝》,“赵树理不甘心,又向别的农民兄弟宣读了一些新文学的优秀作品,“但是同样遭到冷遇,无论他怎样吹嘘,农民就是听不进去,却拿来《七侠五义》、《笑林广记》之类的书请他念,一个个听得茶饭不思”[2](P88)。
一种新诞生的文学样式,能否得到本民族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接受,这是至关重要的。倘若不被大众所欣赏,那么,无论其思想怎样宏深,形式如何新颖,也会因缺乏适宜的生长土壤而夭折。在现代文学史上,别开生面的现代派文学之所以始终只是以涓涓细流的形式出现于中国文坛,终究难以形成万马奔腾之浩荡之势,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以西方文学为参照系,对西方文学生吞活剥始建而成的中国新文学,一开始就面临一个严峻使命——民族化、大众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文学的历史,就是一部新文学如何走向民族化、大众化的历史,新文学的民族化、大众化问题贯穿着整个现代文学的始终,新文学界的有识之士,从来就未曾松懈过这方面的努力。早在“五四”时期,就有人高举起“平民文学”的大旗,“左联”成立伊始,就设立了文艺大众化研究会,并以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文艺大众化运动,掀起了三次大规模的文艺大众化讨论,左联的文艺大众化运动,“是对‘五四’文学革命以来‘欧化’倾向及革命文学创作中存在的某些‘左’的倾向的纠偏,目的在于缩短文学与群众的距离”[1](P199)。
因历史条件的限制,文学大众化的理论探讨比较肤浅,创作中也未能真正成功地加以贯彻,“左联”对文学大众化的努力是心有余而力不足。1940年前后,再次掀起了民族形式的大讨论,这是“左联”时期文艺大众化讨论在新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和发展,“对新文艺向民族化大众化方向发展,起了积极影响”[7](P31)。令人扼腕的是,文学前辈们筚路蓝缕的艰辛努力,仍未能真正彻底解决新文学民族化大众化的问题,直至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发表,旗帜鲜明地提出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并号召作家们“必须长期地无条件地全心全意地到工农兵群众中”去,才真正从理论上为新文学的民族化、大众化指明了正确方向,真正促成了文学创作实践从“贵族化”向“平民化”,从“西化”向“民族化”的根本性转变。正是在《讲话》精神哺育下,新一代作家在解放区破土而出,茁壮成长,名副其实的大众文学,民族文学之花在解放区争奇斗艳,形成了一派“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壮观局面。
文学大众化、民族化问题是新文学建设中一个根本性问题,若不能实现新文学从“欧化”到“民族化”、“大众化”的根本性转变,就不仅不能使新文学在中国大地开花结果,而且也难以实现新文学开拓者们借文学改变国民之灵魂,借启蒙以救国强民的一片苦衷,正因如此,民族化、大众化才成了窃得西方文学圣火创建起来的新文学的必由之路。历经20余年的不屈努力。这一富有历史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终于在上一世纪40年代解放区作家的手中得以圆满实现了。鹤立鸡群,赵树理正是实现这一根本性转变中最为杰出的代表性作家,其小说“不光为普通农民读者所欢迎,而且也让整个文坛包括知识分子圈子中的读者耳目一新”[1](P478),他“成功地开创了大众化的创作风尚,代表了40年代解放区文学创作的最高成就”[1](P475)。也正鉴于此,晋冀鲁豫边区文联才向文艺工作者发出了“向赵树理的方向大踏步前进”[10]的庄严号召。就艺术品位而言,赵树理的小说因其民族化、大众化方面的杰出成就而永具审美价值,就其思想涵蕴而论,“赵树理是继鲁迅之后最了解农民的作家”[1](P479),在表现中国农民在政治、经济翻身过程中实现的思想翻身时,其作品不乏精深宏富之处,从而使“赵树理的作品具有了同类农村题材小说所难达到的思想高度与深度”[1](P480)。
从中国新文学民族化、大众化的必然趋势这个意义上说,赵树理的出现绝不是历史的偶然,乃是时代的必然,世上即使没有“这一个”赵树理,也必定还会有“另一个”赵树理来实现这一必然趋势的。仅此而言,赵树理英名不朽,赵树理小说百世流芳,赵树理无疑是当年解放区文坛的一面灿烂大旗而令人眩目。
楚人和氏,得荆山之玉,奉而献之厉王、武王,皆被目为石块。世人一方面责怪厉王,武王太过草率,致有遗珠之憾,另一方面,不知不觉间,自己又常常步其后尘,重蹈覆辙。赵树理的小说在当年解放区的文坛是独领风骚,名动天下,但在当今文苑,却显得格外的沉寂与落漠,放眼天下,试问尚有几人识得赵树理?甚至连研究赵树理的人也被嗤之以鼻,看低三分,被目为不识时务!有果必有因,无风不起浪,赵树理由当年的辉煌而落魄为今日之沉寂,自有其深刻缘由。
其一,文学由工具复归自我。中国新文学自诞生之日起,即浸染了庄严而崇高的使命色彩,中国现代文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显示出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同步发展的趋向,显示出新文学是以人的解放、阶级的解放与民族的解放为其主要任务并使之不断强化的历史发展轨迹”[11](P8)。第一个十年的文学,尽管呈现出以开放性的眼光接纳世界文学新潮,在创作方法上也形成了多元探索的风气,但就其主导方面而言,新文学把反帝反封建作为自己肩负的重大使命,并表现出对于人性解放的执着探索和强烈的忧国忧民精神,显示了新文学一开始就在人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旗帜下不断前进的趋向;第二个十年的文学基本上沿着第一个十年文学开启的方向前进,弘扬人的解放依然是这一时期文学的主调之一,但本时期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强化了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意识,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超过了对于人的解放的要求,左翼文艺运动乃是30年代最重要的文艺运动,其作品表现出强烈的阶级意识和鲜明的政治色彩,第三个十年的文学处在民族解放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两次大规模的战争环境里,时代对文学提出的使命要求远比过去更为迫切崇高,作家们的使命意识也愈加自觉强烈,抗战文学是对此前民族解放主题的延伸与发展,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作家均以笔为武器为抗日尽力,接踵而至的三年解放战争,使文学的主体依然沿着承负社会的历史使命的道路前进,为推翻黑暗的旧中国而不懈奋斗。与上述文学态势相一致,党对新文学的领导也呈现出逐步深入、不断强化趋势
。第一个十年中,主要是对新文学实现思想意识上的领导和影响,努力拓展马克思主义的文艺阵地,在各思潮流派的自由竞争中,使马克思文艺思想渐趋主导地位;第二个十年中,“左联”的成立,标志着党对文学实现了从到组织上的领导,而在第三个十年中,毛泽东同志《讲话》的发表,则显示了党对文学不仅实现了思想组织上的领导,而且实现了党对文学方向的规约,文艺与政治的关系得以进一步密切。总观30余年的中国现代文学,一个显而易见的特点是文学与政治联姻,文学紧紧依附政治,忠实地为政治服务,甚至出现了为参加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而创作《子夜》这样的极端个例。文学忠实地为政治服务这一现代文学的传统,在建国后的十七年文学中得到承续,而在“”十年中则更是被推向极端,致使文学完全丧失了其个性特点而彻头彻尾地沦为政治的工具、奴仆,中国文学陷进了十年黑暗期,塑造工农家兵英雄人物成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任务”,“三突出”成了最高创作原则,八个“样板戏”包打天下。““””结束后,十一届三中全会拔乱反正,“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被确定为新时期文艺的总口号,文学真正从工具论的樊篱中解放出来,复归其文学本位,再次焕发出勃勃生机,迎来了又一个文学的春天。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历史上文学与政治的过分亲和,政治对文学的过分规约干预,一度使作家与读者产生了逆反心理,一时间,政治成了令人讨厌的东西,无论是作家,抑或是读者,唯恐避不及,从而导致了文学与政治的不正常的疏离与规避,从这一极端倒向了另一极端,作家的创作纷纷远离政治,弱化政治;读者的欣赏、审美也千方百计地拒绝政治,排斥政治;批评界的评论也力贬政治色彩较浓的作品,力捧无政治色彩的作品,在这样一种汹涌澎湃的创作背景、阅读背景、批评背景之下,当时名重一时的政治色彩较浓的作家、作品诸如茅盾、郭沫若这些现代文学大师及其作品普遍失去光环效应,显得“门前冷落鞍马稀”,与此相反,沈从文、穆时英及张爱玲此类远离时代风月的作家、作品倒是身价倍增,门庭若市,颇受青睐。此等现象,不唯一般的读者、评论家趋之若鹜,就连一些资深人士,也作如是观。曾风闻当代的一名教授,为20世纪中国作家重排座次,在前十把交椅中,茅盾、郭沫若均被逐出,而沈从文、张爱玲倒是榜上有名。在这样一种文学大气候下,赵树理创作的旨在“干预生活”的问题小说遭受冷遇,这是理所当然了。
其二,文学审美观念的巨变,由向往、追求崇高转向消解、亵渎崇高。如前文所论,中国现代文学从呱呱坠地之日起,即负载着庄严崇高的使命意识,这种视文学为“经国之大业”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和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一直延续至建国后十七年的文学,甚而到新时期的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仍可见其流风遗韵,直至上一世纪8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到了90年代初期,当代文坛的文学审美观念才出现了深刻而巨大的嬗变,创作的关注点由为人生蜕变成为生存,由写人生理想和集体(阶级、民族)的历史命运转而写一地鸡毛式的普通人的烦恼人生,用原生态的琐碎生活与充满折磨的生存处境来消解崇高,视文学创作如“玩”,如“游戏”,用戏谑与调侃去亵渎崇高,《子夜》、《保卫延安》、《创业史》、《红旗谱》等高雅严肃之文学被束之高阁,而《顽主》、《过把瘾就死》、《玩的就是心跳》等以玩和侃为旨的消遣文学则风靡全国,韩东、朱文、陈染等90年代登上文坛的青年作家名噪一时,其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均是“个人的生活经验和生命体验……远离具有公共性的事物和意识形态性的话题,社会问题、民族问题、文化问题等这些在80年代具有社会公共性的大问题已经不是个人化写作关注的重心,它所观注的只是与个人的生活经验和生命体验密切相关的小问题,具有‘私人性’、‘隐密性’、‘世俗性’和‘自我暴露性’……专注于个人隐私的展露和欲望化叙事。”[12](P136)总之,80年代中后期之后的文学审美观念与现代文学及建国后十七年文学的审美观念大异其趣,崇高被彻底的消解和亵渎,在此情形之下,赵树理创作的那些充满崇高意识,热切关注社会现实、积极融入主流意识形态的小说失去往昔的轰动效应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三,文学由一元独尊走向多元共存。从五四开始的将近大半个世纪的文学行程所形成的文学格局,基本上是从多元走向一元的文学格局。现代文学创建伊始,总的来说是多元并存的,它全方位地接纳世界文学新潮,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重要文学思潮都在中国找到了其知音,形成了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自由天地,但因内忧外患的政治环境,民族解放与阶级解放的迫切需要,使得现实主义文学思潮始终处于中国现代文学主潮的地位,并逐渐形成一元独尊,独霸天下的局面,浪漫主义思潮虽曾在五四时期盛极一时,蔚为壮观,但不久即被现实主义思潮所淹没;现代主义思潮因在现代文坛缺乏适宜的生存土壤,更是难与现实主义思潮一决高低。毛泽东同志《讲话》的发表,更使本应多姿多彩的文学走向模式化。在此一元独尊的文学背景下,当年的赵树理红遍整个解放区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读者根本没有选择的可能。进入新时期的当代文坛,由于文学挣脱了政治的樊篱,复归了文学自身,致使“我国文学的总体格局筑成了一个吸纳多元、展示多元、标准多元、互补多元、发展多元的开放体系”[13](P4),在这样一个姹紫嫣红的文学百花园里,读者、评论家有了充分的选择余地,一枝独秀的历史已是一去不复返了。当此背景,赵树理的小说不能说完全没有市场,但要再现当年之风流,实比登天还难。当今之文坛,只能是“各领风骚三五年”,谁也别想独霸文坛,谁也没有那种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魅力与魄力,因此,赵树理在今日的落魄与沉寂,倒也算得上是不正常中的正常。
“各领风骚三五年”,有论者以此来描述新时期文坛之文学现象,细思量,确有一语中的之深刻与尖锐。新时期文学伊始,各种五花八门的文学现象便纷至沓来,先是伤痕文学一鸣惊人,再是反思文学、改革文学紧跟其后,紧接着又是寻根文学、先锋派文学、新写实文学、女性主义文学等粉墨登场。异彩纷呈的各文学现象一方面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另一方面则又是昙花一现,即生即灭,缺乏顽强的生命力,表面的繁荣与热闹之下,显现的却是极度的虚弱与贫血。“各领风骚三五年”的冷酷现实昭示人们,这是一个缺乏经典的文学时代,是一个需要伟人并呼唤伟人的文学时代。文学从工具论的枷锁下解放出来之后,按理更易产生传世之作,更应有文学大家的脱颖而出,竟何以反步入了文学发展的一个相对低谷时期,出现了90年代初文学整体的、大面积的滑坡?文学反失却了往昔的轰动与辉煌?探其缘由,自是纷繁复杂,但笔者认为,如下两条原因是十分关键的。
其一是在“写什么”问题上,新时期文学与政治的过分疏离,文学由往昔崇高之云端一头栽进了现实之庸俗泥淖。如前文所论,出于对往昔文学与政治一鼻孔出气的逆反与叛离,自80年代末以降,文坛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文学对政治的有意疏离与躲避,文学对崇高的刻意消解与亵渎。正因为这种有意的疏离与躲避,刻意的消解与亵渎,使得转型期的中国当代文学“充满理想和崇高精神的撼人之作迅速减少,虚无迷茫的情绪在文坛大行其道”[14](P73),题材上有意弃“大”就“小”,刻意用“私人性”取代“公共性”,将史诗丰富多彩的宏伟叙事变成了“一地鸡毛”的大拼贴,一度沉迷于展现那赤裸裸的欲望,堆砌那些寻欢作乐或偷鸡摸狗的具有观赏价值的欲望化表现,“对表象的书写和表象式的书写”[15](P163)成了创作的基本法则,文学所关注的只是与个人的生活经验和生命体验密切相关的小问题,专注于个人隐私的展露和欲望化叙事,“作家不再把自己作为民众的代言人和思想的启蒙者……
作为代言人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大‘我’退场了,走到前台的是对于金钱和肉体有着浓郁兴趣的小‘我’”[12](P137)。更有一些作家甚至“以及时行乐的态度描绘生活……对于传统的伦理道德,理想价值弃之如敝屣,而让欲望的宣泄与满足置于人生追求的峰巅”[16],总之,转型期的文学创作“都将欲望的宣泄作为作品叙写的主要内容,而缺乏对于精神世界的探索与追求”[16],因而显得“有肉而无灵,有欲而无神”。显然,这种刻意脱离政治,有意消解崇高的文学作品是难以持久的,因为,人毕竟生活在社会之中,毕竟不能离群索居,而社会中的人就不能不与政治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实,疏离政治行为的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一个健全的人,除了吃喝拉撒之外,必定还会有所精神追求。因此,完全脱离政治的作品,完全流于欲望化表现而缺乏精神上的审美提升的作品永远都成不了经典之作。
其实,在“文学的边缘化、文学的庸俗化,文学的快餐化、文学的颓唐化”[17]笼罩20世纪最后一些年头的中国当代文坛时,倔强生存着的讴歌时代主旋律,甘为群众鼓与呼、颇带几分政治味的作品依然博得了亿万读者的热烈欢呼,现实主义依然是当今文坛之主潮,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当代山西籍著名作家张平。张平把自己的创作定位为:“站在人民的立场,坚持现实主义创作道路,面向时代,深刻地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尖锐复杂矛盾与问题,反映老百姓的心声,做普通群众的代言人”[18]。张平的作品以“反腐败”称誉文坛,他们创作的《天网》、《抉择》、《十面埋伏》等作品赢得了读者和论者的普遍好评,遂有了文坛上的“张平热”。反腐败不正是当前我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吗?可见,一部作品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它是否与政治密切相关。把文学当成政治的工具,这自然是错误的,但要使文学与政治完全相脱离这也是不可能的,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是剪不断,理还乱,关键是看你怎样通过文学去表现政治。
鲁迅是世人公认的20世纪中国最伟大的作家,但鲁迅曾明确坦言自己的文学是“遵命文学”,是“呐喊几声,聊以慰藉那在寂寞里奔驰的猛士,使他不惮于前驱”。可见,鲁迅的作品是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的!为什么新时期的中国当代文坛长期在低谷中徘徊,为什么难以产生不朽之杰作,文学对政治的刻意疏离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依法治国是对人的素质的基本要求,而以德治国则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好比鸟之双翼,有此双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方能成真,江泽民曾屡屡强调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概括出四项主要任务: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此可见,在今日之中国,文学依然肩负着神圣而庄严的使命意识,文学依然不能与政治分道扬镳,因此,无论是当下还是日后之文坛,赵树理那直面现实,勇于干预生活的文学精神仍然是我们珍贵的思想财富,在“写什么”这一点上赵树理的创作实践仍值得今日作家的认真借鉴!
其二是在“怎样写”问题上,当代文坛仍面临着外来创作思潮,创作方法的本土化考验,新时期作家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从异域吸取养料,象征主义、意识流、超现实主义,荒诞派,魔幻现实主义、黑色幽默等等,世界近一百年的文学思潮、流派,创作方法、形式、手法,在新时期文学创作中,几乎都有所表现”[7](P440),80年代是我国20世纪文学发展史上的一个活跃期,激变期,正如有的论者所断言的,我国这十年的文学道路大致走过了西方文学一百年的演进历程。以马原、莫言、残雪、格非、孙甘露、余华为代表的先锋派小说的崛起,曾是80年代文坛一道格外亮丽眩目的风景线,先锋小说在叙事革命、语言实验、生存探索三个层面上所作的努力在文学史上写下了极为厚重的一笔。“1987年被认为是中国当代文学跌入低谷的时间标志”[19](P395),然而,也正是在1987年,先锋派崭露了头角,独领风骚。且不说这究竟是一种巧合,抑或是一种讽刺?事实是,先锋文学恰如一颗流星划过文坛上空,虽灿烂夺目,却转瞬即逝,曾经那么耀眼的文学奇观,却是如此的短暂,原因之一就在于先锋派远离现实而在艺术探索的道路铤而走险,而这种铤而走险的艺术探索又很大程度上流于对外来文学手法的生吞活剥,缺乏咀嚼消化,没能实现外来形式的民族化、大众化,从而失却了其生存发展的适宜土壤,夭折的命运也就势所难免了。
90年代的转型期文坛,精英文学、大众文学、主流意识形态文学三足鼎立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倾斜。以思想上的异质性和艺术上的前卫性为显著特征的精英文学开始了悲壮的衰落,尽管仍有少许知识精英仍然坚守着精英文学的立场,抵抗着世俗文化的侵蚀,但已有不少精英作家却从原先精英文学的格局中分离出来,迎合大众社会的需要,开始倒向大众文学之阵营,还有一部分精英作家则是退入象牙之塔,“告别革命”,埋首于比较规范、精致的文学创作或学术研究,从原先的政治文化激进主义变成了文化守成主义。带有强烈的中心意识形态色彩,作为国家权威意志和利益、国家正统意识形态在文学上之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文学,总以一副不苟言笑的严肃面孔出现在大众面前,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以政治宣谕为职能的主流文学也是步履维艰,难与汹涌而至的大众文学分庭抗礼。为大众消费而制造出来的,以实现娱乐性功能为主旨的大众文学以“试看天下谁能敌”的锐不可挡之势,迅速抢占了文坛,占据了主流文学的地位,堂而皇之地充当了文坛的“一代天骄”,使90年代成了“大众文学年代”。
赵树理高举起大众文学、民族文学的大旗,立志做一名文坛文学家,誓为广大民众而写作,创作了大量富有中国本土特色,深为中国百姓所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较好地实现了传统形式的现代化以及外来形式的民族化,在“怎样写”这点上,赵树理的创作实践在日后文坛仍大有可鉴之处!
五、结语
“尔曹身与名俱裂,不废江河万古流”。早在一千多年前,杜甫即以此诗高度评价了“初唐四杰”的文学伟绩,今日,笔者聊借此诗以赞颂赵树理在小说创作上所取得的杰出成就。历史上,赵树理为解放区文坛树起了一面光辉的旗帜,为现代文学的民族化、大众化立起了一座丰碑,今天,赵树理的作品恰如尚未被雕琢的荆山之玉,因不被凡人所识而一时蒙尘,但笔者坚信,在不久的将来,赵树理的价值必定重被世人所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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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儒家学说是由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与历史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与历史价值全文如下:
那么,什么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呢?为了使问题更加明晰和易于集中讨论,本文在此把讨论的范围确定在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特别是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无耻”,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洋务运动。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淫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洋务运动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主权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淫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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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哲学,亦称“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西方价值哲学的历史沿革和主要派别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价值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哲学家研究和争论的重点问题,不同学者的研究结构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来说,生活中的美丑与好坏问题就属于价值哲学的研究范畴。古希腊哲学和近代西方哲学视野下,哲学家多在美学和伦理学的名义下进行研究与分析,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但这种研究视角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没有一个相对稳定和完善的研究范畴,研究范式相对模糊,研究结果的准确度和可信度不高。随着近代伦理学和美学的不断发展成熟,价值论的研究也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其研究方法更为先进,研究过程更为严密,研究思路更为清晰明确,价值论已经初现端倪。
到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以经验论知识为基础,就事实与价值的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区分,他认为“是”与“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知识概念,其本质风格也存在差异,同时在进行认知研究时,研究者无法根据前者的合理性去推导后者。休谟的这种价值区分标准得到了包括康德在内的哲学家的一致肯定。同时,康德在进行价值研究时,立足于二元认识论和道德哲学的具体理论,提出了“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事实”两个概念。在他看来,事实的知识属于经验世界范畴,而价值的知识则属于先验世界的范畴,同时价值的知识是出于先验的理性领域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知识。而德国哲学家洛采继承了这种划分理论,并将其扩展至世界的划分当中,划分了世界的具体领域。他认为世界是由事实的领域、普遍规律的领域以及价值的领域组成。
其中,普遍规律的领域又主要表现为普遍的因果规律,即一些规律都是因果作用的产物;价值的领域包括善、美、神圣思想以及其各自体现的意义。在这三个构成领域当中,价值的领域居于首要地位,直接决定着其他两个领域的发展。同时,其他两个领域所包含的内容是价值领域实现其最终发展目标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洛采首次将价值论研究提升到哲学研究的首位,这是价值论发展的一次里程碑,具有标志性意义,对后世的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洛采在西方被称为价值哲学之父,他直接影响了西方价值哲学的产生和发展。
价值哲学作为一种全新哲学被人们认识和了解则起源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文德尔班的新价值哲学。文德尔班在继承和发展前人价值哲学的基础上,立足具体的研究实际,逐步建立起自己独具特色的价值论框架。它将传统伦理学、美学、哲学的研究视角进行了有机融合,提出了具有包含性的统一范畴,有利于价值研究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同时,价值哲学的产生也是哲学在面对危机所采取的自救行动。到了十九世纪后期,西方哲学由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转变,其研究方法、研究理念、研究视角都有了相应的变化,呈现出过渡期的不稳定性和冲突性。在这一时期,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体系已经逐渐解体,传统的启蒙思想和形而上学的理性思辨被人们逐渐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自然科学在这一阶段大行其道,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可和推崇。
同时,伴随着传统理性主义哲学体系的瓦解,哲学研究变得杂乱无章,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无法有效明确。文德尔班认为哲学研究陷入了一种绝望的境地,需要优秀的哲学家去拯救。此外,哲学家在研究时,忽略了哲学本身的中心任务,而将研究重点放在一些细枝末节上,造成了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有效整顿哲学研究,保证哲学研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文德尔班对世界进行了重新划分与归类,它将世界划分为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其中,事实世界是科学研究和其他门类科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而价值世界则是哲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只有这样,哲学才能重新焕发出其生机和活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其学生李凯尔德在继承其哲学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将价值范畴作为其哲学研究的根本范畴进行分析与研究,这标志着价值哲学的创立与形成。
随着西方价值哲学的不断发展成熟,各派哲学家立足于其哲学理论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各自的主要观点,并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各派别虽然研究的领域和方法各有不同,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价值论,即主观价值论、客观价值论、过程价值论。
其中,主观价值论的代表人物有文德尔班、美国的培里、奥地利的迈农、实用主义理论的先驱詹姆斯等。他们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以主体需求为出发点,要求其研究必须符合主体的情感意志和道德追求,并根据其兴趣所在去理解和阐释价值的本质构成。
美国的培里是新实在哲学的代表者,他同样认可主观价值论观点,要求将价值或善作为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目标,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研究。他还认为价值是欲望依附性的一种本质表现与外在特征。在他看来,价值是兴趣的集中反映,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只要看它能够引起人的兴趣即可。一般地,越是有价值的东西就越能引起人的兴趣,而无法引起人兴趣的事物自然也就不具有价值。
杜威是实用主义价值论的代表,他认为价值是必然存在的,但要想对其直接定义则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对价值定义的过程也是一个反省的过程,反省就必然会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缺乏经验的研究者常常会将评价与定义混为一谈,从而无法准确定义价值。因此,为进一步明确价值的基本内涵,做到科学准确地定义,研究者必须根据事情的最终结果和内在性质进行定义和研究,更加注重研究的实际效果,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真理观的体现。 萨特是存在主义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要求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应该将价值与存在联系起来,进行对比性研究,深入研究和把握价值与存在的内在关系,认识即存在。他认为自我存在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必须不断完善和整合,更好地追求其意识存在。他的存在主义价值论是由人的价值选择所决定的,特别强调人的主观性在价值发展中的作用。
现象学的价值论是由胡塞尔提出并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追求哲学科学性和绝对性的唯心主义学说。这一学说的形成和发展与欧洲的大陆哲学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它要求采用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将更好地解决价值论中的一些中心问题。舍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现象学的价值论,他承认价值研究的科学性,要求将这种客观性提升到超验性层面上来,学说带有明显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痕迹。
西方价值论虽然就价值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科学详尽的研究,较为全面地涵盖了价值论哲学的方方面面,但其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利于价值研究的进一步开展。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西方价值研究就一直以缓慢的速度发展,后代研究者的研究也只是在先人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和改造。对西方价值论研究而言,主观价值论一直是其主流发展趋势,他更强调对主体情感、兴趣、欲望的分析与研究。在王玉教授看来,西方的价值论实质上是对价值问题的自发性看法,缺乏有效整理和科学引导,他在其《百年价值哲学的反思》中提出“产生这种困境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在于崇拜自发性。
自发是相对于自觉而言。所谓价值自发,就是受本能支配,受非理性支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认识价值的本质,在理论上陷于混乱,缺乏远大的价值追求。”西方这种研究的自发性来源于其哲学研究的传统,它过分强调人在研究中的作用,而忽略了研究实际的重要性,没有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统一。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人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被人为地放大了,不利于其研究的深入发展。
在进行价值观研究时,人的主体作用固然可以有效地推动研究活动的发展,但绝不是决定其研究结果的主因。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研究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客观研究实际出发,严格遵守研究规则,减少人为因素对研究的影响。我国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可以借鉴和学习西方的一些先进研究成果,同时也必须坚持实证主义研究原则,保证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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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学是历史撰述在文字表述上的艺术性,亦指以历史题材写成的文学作品。前者属于史学,后者属于文学。此处所谓历史文学,系指前者,即历史撰述在文字表述上的审美要求。一是真实之美,这是通过史学家的文字表述所反映出来的历史撰述的本质的美。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析中国当代历史文学:面向全球化的新语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面向“全球化”新语境的历史题材创作不仅在小说、戏剧和影视等方面取得了全面繁荣,也为文学反思民族历史、建立全球化的对话关系提供了新的契机。在这一认识背景下召开的“中国现当代历史题材创作”国际学术研讨会,突破性地将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历史翻案”现象以及历史题材的概念内涵等新旧命题提升到历史观的层面展开广泛争鸣;对于影视创作中的庸俗化弊病,则提出了精神价值底线的新考量原则;从叙事学的角度进入对历史叙事可能性的探讨也别开生面;而新批评方法的实验和呼吁则直接针对严重落后于创作的理论批评。所有这些讨论表明,全球化不仅仅作为创作背景存在,它的影响已经深入地内化到历史题材创作的艺术实践中。
[关键词]历史观;历史叙事;批评范式;全球化
当前,方兴未艾的历史题材创作与近年来席卷寰宇的“全球化”浪潮有着内在的相互联系。“全球化”已由经济领域延伸到文化领域,并日益发展为纤毫毕现的现实。对于各民族、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来说,这一浪潮所激起的焦虑远远大于由此而来的最初的兴奋。敏锐的文学批评家和文化批评家几乎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全球化”与民族自我认同之间的连锁反应。面对“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文化自我认同的尴尬,以历史为书写对象的文学创作不期而然地以对民族历史的重新反思走上与之对话的前台。这是因为在重建文化和身份认同这一全球化的挑战面前,历史叙事具有最大的资源优势,尤其对于从1840年起就处于抵抗西方现代性而获致本土现代性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换言之,全球化提供了历史文学对民族历史加以重新思考的契机,并以此建立和全球化的对话关系。虽然不能武断地说,近年来的历史题材文学创作即是在这一策略的引领下趋于繁荣,但用文学叙事的方式反思历史以期达成民族的自我认同,的确已成为许多作家选择走进民族历史深处的“集体无意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评论》杂志社和浙江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与文化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中国现当代历史题材创作”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杭州举行,这是近年来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一次历史题材创作研讨会。与会者有来自美、韩、日、越等国和我国港、澳地区及内地该领域的评论家、学者、出版社编辑、作家等近七十人。此次会议距1995年《文学评论》在北京举办的“当代历史小说创作”研讨会已有八年之久,无论从研讨的对象(从当代扩展到整个现当代)、内容(从小说扩展到包括影视文学在内的整个文学艺术)都有所超越。八年来,历史题材创作一直处于不衰的势头,涌现出一大批作家和作品,为此次研讨提供了可资分析的丰富文本。如果对本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和由此展开的广泛讨论加以整理,可以看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1)关于历史观的问题;(2)历史题材的影像创作;(3)历史题材文学创作的叙事研究;(4)对历史题材创作批评的批评。下面将分别展开评述。
在讨论历史题材创作的时候,总会涉及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即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多年来,历史题材创作围绕这个话题一直争论不休,直至让众多的作家和批评家厌倦。在这次讨论中,它依然是热点和焦点。不同的是,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以及由此所牵涉出的关于历史小说的定义、历史翻案、拟实与虚构、历史小说的可能性和限度等等问题都被统辖到历史观的题下。这说明经过多次讨论,作家和批评家都已经意识到关于历史题材创作问题的众多分歧实际上均源于不同的历史观,这是此次讨论最为醒目的一个亮点。
华东师范大学90高龄的徐中玉教授首先以历史题材创作中对李鸿章和曾国藩的评价为例,发出了“按什么标准衡量当时人物”、“对历史人物评价应该是几重标准”等尖锐质问,拉开了关于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讨论序幕。徐老认为,我们的历史题材作品暴露出作家在历史真实和艺术想像的融合中存在不少问题;浙江大学吴秀明教授则在接下来的主题发言中,指出这实际上可以归结到对传统文化如何评价上,说到底则是历史观的问题,这便在讨论伊始就为话题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点。
(一)“历史翻案”现象
通过对新时期以来历史题材小说创作得失的对比分析,吴秀明教授指出,一些历史题材创作之所以不够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将人物放到最能反映他性格发展的历史原点当中,缺乏对历史文化的理性分析,严重暴露了作家历史观的贫乏。而成功的作品则主要是因为在对历史的认识上注入了新的观念,这些新观念引起了历史题材小说创作的结构性变化。他敏锐地发掘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兴起的历史文学大潮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景观——“历史翻案”,并从文学与时代的关系来考察这一现象,指出“它是文化转型的精神气候之在文学中的一个折光反映,是历史文学作家历史观大变革的一个生动写照”。通过对作品中不同类型的两种翻案——“历史化翻案”和“非历史化翻案”的比较,来揭示作家不同的历史观。他仔细区别了当代老、中、青三代作家历史题材创作中的不同,对于以唐浩明为代表的中年作家创作中的“历史化翻案”和以苏童、叶兆言、刘震云等为代表的年轻作家新历史小说写作中的“非历史化翻案”的优缺点,分别给以公允客观的评价,展示了从早期的阶级斗争史观到历史合力论史观再到新历史主义史观的演变过程。
作为一个从事历史题材文学研究多年的学者,吴秀明教授一方面看到了历史题材文学创作中“历史翻案”现象所揭示的全新的历史观,同时又对之抱以审慎的态度。当触及到“历史翻案”中必要的历史知识和文学品质关系的时候,吴教授发现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悖论。他指出:“那些文史功底深厚的作家,由于观念思维的惯性所致,往往难以超越固有历史对自身的‘压迫’。这时丰富的历史知识反而成为一种负担,不能转化为活的生命整体。而那些历史知识并不丰富甚至相对贫乏的作家,因为摆脱了所谓的历史真实的约束,从中注入了自身独特的生命生存感悟,反而赋予冰冷的历史以温暖鲜活的人性内涵,显得魅力无穷。”因此,他提醒作家:“历史翻案自然以一定的历史知识为前提,尤其是历史化的翻案更是如此,但一旦进入创作的堂奥,就应将历史知识抛开,按照美的规律造型。”对于翻案现象,吴秀明教授也从另一面对其做出方法论和本体论上的质疑,认为“它只有相对的合理性,而没有绝对的完美性”。他以《曾国藩》为例指出:“历史文学仅是翻案是不够的,它同时还需要融合。真正优秀的历史文学,也不是简单的翻案所能概括的,它应该兼容并包地涵盖更加丰富立体的历史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既翻案又超越于翻案”。在这一点上,南京大学王爱松老师有相同的感受。他认为,近百年来谈论历史题材文学之历史真实的一个盲点,就是忽视了其中真伪的相对问题和转换原则。他特别强调了历史翻案文学作者在这方面的一个明显缺失:总是借历史的真实建立起在前代作品面前的巨大的道德优越感和翻案的勇气,“这种翻案可以成就‘新的观点’的真实性,却并不能保证还原所谓历史的真实”。这番话对当前有些泛滥的“历史翻案风”可谓一针见血。
从讨论中可以看出,将真实性问题投射到不同时代作家的历史观上是一种独特的研究视野,对历史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作家对自己时代的理解。这就从另一个侧面提示作家要注意历史观的动态特性,杜绝一成不变的历史观。
(二)历史和历史题材的概念内涵
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问题要放在历史题材创作中来讨论。鉴于目前历史题材创作概念的模糊,许多评论家主张首先要对历史题材文学的内涵和外延给出界定,在这方面,以《文学评论》编辑部王保生研究员和北京大学马振方教授的呼吁声最高,但在具体讨论中却引起了热烈的争论。马教授认为,千差万别的小说形态实际上都可以归为两类:现实的拟实类和超现实的表意类。而历史小说无论有多少虚构成分,也是以模拟历史现实的形态出现的,属前一类。因此,他给出的历史小说定义为:它是以真实历史人事为骨干题材的拟实小说。这是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以此为标准,将有很多小说被剔除出历史小说。但这一定义仍存在着何为“历史小说所说之历史”的疑问,即对历史区间的规定。对此,马教授给出了“记忆前时代”的崭新提法,认为“作者写他自己生活时代的内容,是写现实而非历史,因此不能算历史小说;写他记忆前时代,只能凭史料间接获取骨干题材,写的才是历史小说”。这样,他的历史小说定义就成为“以作者记忆前时代的真实历史人事为骨干题材的拟实小说”。但也有学者在讨论中指出,“记忆前时代”是个滑动的能指,带有很大的灵活性,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意味着不同的时段,“记忆前”很难作为一个固定的时间点来划分历史小说与非历史小说,它必将在具体操作上遭遇困难。马振方教授自己也承认这一界定在应用方面比较麻烦。郑州大学的张鸿声教授因此提出了“历史单元时间”一说,作为对“记忆前时代”提法的重要补充。浙江师范大学的王嘉良教授则对将拟实和表意小说完全疏离的提法表示异议,认为历史小说中仅有写实而无表意是没有价值的。
对于历史小说定义的争论甚至最终追究到什么是历史的讨论。王爱松老师认为,历史题材文学创作中所涉及到的历史,按其形态来划分存在三种含义:一指事实上曾存在过的历史,即原生态历史;二指遗留态历史;三指历史题材文学对历史的叙述,即叙述态历史。但是实践的过程证实,以此三者作为检验历史真实性的标准都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仍然有难以求证的漏洞存在。因此,只有在区别了历史题材文学创作和史学实践的不同之处后,作家才会在创作中对历史采取一种较为正当的态度,批评家才会对历史真实的含义有更为切实的理解。他认为:“中国历史题材文学今后要获得更大的发展,一方面自然要反对那种游戏历史、毫无来头地篡改历史的创作;另一方面,也需要重提史学与文学的区别,使作家意识到自己确有不同于历史学家的职责。”对于历史文学与历史的关系,王爱松老师从作品出发,将传统历史小说和新历史小说区别为历史同构小说和历史虚构小说。
对历史涵义的界定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作家的取舍。河南大学的刘涛也谈到了“历史小说”与“历史的小说”名称辨析问题。他指出,现代历史小说在确认自身的过程时,必须面对两个问题:即历史小说的历史性和历史小说的小说性。他说:“历史小说既然是历史小说,它的取材只能是96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5卷历史而不是其他,而要从历史中取材,便牵涉到一个重要问题:作家怎样看待历史与历史记述问题,这其实是一个历史观的问题。”如何看待历史?历史可以按正史处理,也可以按野史处理。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刘明教授主张不要对历史小说期待太高,特别要排除一部分只以意识形态承认的历史为历史真实标准的做法。刘涛认为,历史小说独立意识形成的标志之一,就是多数作家和评论家都达成的共识,即“历史小说的历史性只能从对史传的颠覆与再度阐释中产生,一味信守史传反而会使历史小说失去了历史性”。以此来认识当今风头正健的“非历史化翻案”的“戏说”类作品,应当会给予宽容的理解。浙江大学盘剑副教授对“戏说”类作品的评价正可以作为代表,他认为,“戏说”类作品是一种现在进行时的对当下感受的表达,而不是对历史的认识。它直接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求和娱乐需求。言外之意,历史并非这类创作的追求。
(三)拟实和虚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马振方教授提出了“底线说”。他认为,“历史小说不仅不能超越拟实的权限,即人事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极限,也不要超越拟史的底线,即历史人事的基本轮廓”。这一点为与会代表特别是几位作家所赞同。香港作家金东方女士在分组讨论会上从自己的创作实践出发谈了体会。她以唐太宗李世民“玄武门之变”为例,认为关于历史真实,亲历者的记录也难以让人相信;而对于作为写历史小说的人来说,只能相信别人写下来的历史,这是无可奈何的事。于是她提出了发人深省的问题:对于历史,谁掌握着撰写权和解释权?虽然不同的撰写者和解释者会对历史的真实做出不同的答卷,但作家却仍有虚构的权利。因此,她自信地宣称:“有历史的地方按历史写,历史达不到的地方是我的天下。”长江文艺出版社周百义编审从出版者的角度指出,历史真实只是作家眼中的真实,很难还原。出版者更多考虑的是受众,但仍然有对真实的要求。多年的出版经验证实,作品必须尊重艺术创作规律,那种完全不顾历史真实的“戏说”,受众是不会全部接受的。
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讨论的另一派观点,其分歧则不再纠缠于历史,而是基于对真实的不同理解。杭州市文联钟本康研究员认为,对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认识应集中在作品有没有真实感,而不是历史事实上,以历史事实作为衡量作品真实的标准是不够的(仅把历史复述出来的历史小说只能算作历史影像)。对于历史小说而言,真实感才是其生命,而有无真实感的关键在于作家对历史的认识观念是否是新的,将问题再次触及到历史观。
(四)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作为批评标准的意义
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问题讨论了这么多年,其意义何在?王爱松老师提出:“作为一个批评标准提出的历史真实,只有在同另一个关键词‘艺术真实’结合起来时才有意义。”中国人民大学陈奇佳博士也认为,孤立地过分追求历史真实会对创作产生制约,而适度地把握对提升作家的艺术才华有很大帮助。因为作家的想像也是有限度的,只有熟悉历史真实,才有可能回到历史中,写出真实且吸引人的作品。浙江大学盘剑认为,纠缠于历史是否真实意义不大,甚至认为不存在历史真实问题,关键在于创作者对历史题材的处理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创作者的思想、意识和情感;不必去强调历史事件的真实,而要努力表现对历史生活的真实感受,挖掘被历史事件遮蔽了的历史人物的生活;
事件有记载,但生活没有记载,需要用想像来填补,并将创作者对当代生活的真实感受融入到对历史生活的真实感受中去。因此,盘剑提出,我们的历史题材创作需要回到生活,回到生活就意味着回到艺术。他还认为,回到生活一方面使创作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受众多方面的审美需要。河南大学刘进才副教授也认为,过多纠缠于历史真实与艺术虚构的问题会遮蔽我们对历史小说其他层面的探讨,历史小说首先是小说,其次才是历史的。浙江大学陈坚教授则认为,谈论历史真实不可回避,他对三种关于真实性的说法分别加以评述,并以历史剧《陆游和唐婉儿》的成功来说明历史题材和当代意识相结合的意义。浙江师范大学骆寒超教授则将人性的真实作为构成历史真实的内核,提出在历史题材小说创作中,历史事件的叙述以及人物形象的塑造必须符合人性的真实,这一点在部分作家的创作谈中有相似的认同。
从对具体问题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每一个问题最终都与历史观相联系。正如首都师范大学张志忠教授所言,“历史观影响决定着历史的真实”。他通过对几部均取材于戊戌变法作品的对照分析,发现由于作家历史观的差异,导致作品中对历史人物行为的动机、因果做出了不同的评价。浙江大学陈建新副教授则通过对莫言具体文本“民间”和“历史”两个关键词的考察,探讨了其“整合个人的审美经验和人生体验,以表述对传统与现代、庙堂与民间、男性与女性等的认知和思考”的创作理念,以及小说所折射出的“微言大义”在当代中国文学史上的思想、文化和历史意义。也有研究者对现代作家历史题材创作中所体现的历史观进行了再度阐发,以作为当前历史题材创作的借鉴,如浙江大学黄健教授对鲁迅历史观和创作理念的研究。他指出,鲁迅历史观的特点是强调作为主体的人必须自觉地面对历史与现实的必然,理智地审视历史,把握现实,并主张在历史、现实和未来的三位一体的联系当中,发掘历史与现实一脉相承的内在关联。
纵观讨论中所涉及到的当前历史题材创作所体现的不同历史观,有阶级的历史观、主流意识形态的历史观、知识精英的历史观、女性主义的历史观、人性的历史观、民间的历史观、日常生活的历史观,等等。吴秀明教授指出,历史真实是多样的,也是多层次的,作家的写作立场和境界影响着历史真实层次的提升。因此,他提出要树立多元宽容的历史观,这一主张引起众多与会作家和批评家的共鸣。
对历史题材影像化创作的讨论也是此次会议的一个热点。近年来的历史题材创作,一直是两路齐头并进:一路采用传统的文字语言,另一路采用声像语言。受现代文化工业发展的影响,现代人越来越习惯用直观的声像语言来代替文字语言。声像语言的历史题材创作无论是社会反响层面还是受众接受层面都大大超过了文字语言的历史题材创作,而且很多影视作品本身就是由小说或传记直接改编而来。因此,本次会议将视线集中到历史题材影像化创作上,也可以看作是对当代一种文化现象的研究,我们同样可以从中得到若干理解时代的信息。
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不仅在国内如火如荼,在海外也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东亚和南亚一些国家,普通大众对中国历史的理解几乎就直接来源于影视剧。越南文学院的范秀珠教授就指出,在越南,中国的历史题材创作包括文学和影视等深受欢迎,尤其是被命名为“清宫戏”的影视作品,在越南流传极广。她认为,中国历史题材创作在国内外的繁荣主要得益于中国几千年来的悠久历史,为后世作家储备了丰富的创作资源;同时,她也认为,中国作家的历史观很强,对历史的认识很深刻,特别是在经历了““””等大的历史变动之后,中国新一代作家对历史的认识不是死板的、狭小的,而是宏放的、阔大的。应该说她对中国作家历史观转变的认识是十分准确的,正是因为历史观的开放,才有了创作的繁荣多样。台湾地区历史文学学会副会长兼历史小说作家林佩芬女士也指出,大陆影视剧风靡台湾,甚至影响了台湾电视剧的剧本风格。但她对小说和影视结合表示出喜忧参半的复杂心态:一方面,她认为两者结合可以使小说所反映的内容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她也为这种结合所导致的粗制滥造现象深感忧虑。作为台湾地区一位有成就、有识见的中年作家,她同样具有批评家的犀利眼光,她指出,台湾地区由于历史内涵不够丰厚,只能移植大陆历史剧的做法,这将是台湾地区历史文学最大的隐忧。面对与会的众多大陆作家和批评家,她慨叹:“衣冠文物,犹在中原”,恋土思归之情溢于言表。
浙江大学范志忠副教授十分关注中国历史题材影视剧的创作,他认为,中国转型期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该时段中国影视剧历史叙事的多元性,既有被喻为“民族精神标本展览馆”的史诗性影视剧的宏伟叙事,又有反映历史中“个人生活世界喧哗骚动”的世俗小叙事。范志忠认为,“历史题材影视剧以戏说的方式拒绝历史的真实性,拒绝表现历史上具有永恒意义的重大事件和英雄人物,实质就是拒绝将历史逻辑化和理想化,并最终拒绝了个体命运的历史性。”但他同时又指出,伟大的史诗叙事,对于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依然具有一种“无意识”的影响力。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周怡教授致力于探讨中国历史题材影视剧的文学渊源与继承关系,他认为,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史记》和宋代的“说话”。它们均以人物为核心来叙述历史,《史记》的人物关系、对话艺术对于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产生了明显影响;“说话”中的“讲史”则既是历史记录的民间形式,又是历史与民间艺术的结合。浙江大学郑淑梅副教授则注意到,当今的影视剧在极大地丰富群众日常文化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一些帝王戏在皇帝形象的塑造过程中严重背离史实,宣扬‘好皇帝’思想,误导民众”。
她指出,当前一些历史题材影视剧之所以内容荒诞、思想乖张,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作家缺乏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另一个则是媒体一味迷恋收视率和经济效益。她主张应该对历史进行新的审美阐释和科学描述,以便在历史叙事中实现历史意识与现代意识、历史精神与现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对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第五代导演的历史题材书写,浙江大学包燕博士将其放在世纪之交文化转型的背景下来分析,她借用张颐武的话将这种背景表述为“以消费为主导,由大众传媒支配的、以实用精神为价值取向的、多元话语构成的新的文化时代”,而第五代导演历史书写的转型则正是对这种大众文化语境的回应。在评价历史题材电影走向充满感性狂欢精神的“历史故事”叙述的时候,她提出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即在批判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其作为一种文化声音的表达所具有的文化启蒙功能。综合这些讨论,既有对当前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的宏观审视,又有对其创作源头的回溯,同时还有针对具体现象的批评。虽然它们的切入角度不尽相同,但合在一处,无疑就是一幅关于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研究的全息景观图。
事实上,对历史题材影视化创作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还是严苛的审视标准,从根本上说还是一个如何看待历史观的问题。电影电视作为大众传媒之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众的声音,可以看作大众话语的间接表述。因此,历史题材的影视化还牵涉到如何看待大众话语权这样一个文化命题。在讨论中,吴秀明教授就提到,对于影视剧中的“戏说风”,只从民间狂欢和情感宣泄的角度来讨论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忽略其对长期以来历史题材创作中惟我独尊的精英化倾向的削减,及这种削减所产生的文化生态效应,那么,这一研究思路只会导致对一种文化现象的研究流于表层。此外,关于影视剧的改编问题,包括市场原则的制导,影视化对纸质媒介所产生的辐射及其相互影响等问题虽没能在这次会议中深入展开,但却都已作为新的研究课题浮出水面。
叙事学研究是当今文学研究的重镇,在这次会议上,关于历史题材创作的“言说”问题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热烈讨论。
河南大学孙先科教授首先指出,在历史题材创作研究中应该特别关注历史的言说者,即“谁说”、“说谁”以及“怎么说”等问题。他提出的这些话题也即是叙事学致力研究的问题,对应着叙事学关于叙述主体、叙述行为、叙述层次、叙述方位等的研究。浙江大学的李杭春老师认为,面对只能被叙述的历史,叙事者的立场和角度常常决定着整个叙事的面貌。在具体的文本分析中,她发现,许多作家对被叙述的帝王将相历史常常采取一种“过度礼赞”和“过度仰慕”的叙述视角。以《雍正皇帝》为例,她敏锐地揭示出“过度礼赞”是以丧失叙事者的应有立场和节制为代价的,往往会有损历史人物在人们心中的形象,甚至可能会违背作家的意愿,引起读者对所塑造人物某种程度上的反感。她还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考察这种叙事视角所隐含的文化危机:如果这种叙事视角在历史题材创作中成为习惯,极有可能造成叙事者、隐含作者以及作家本人精神立场之间的界限模糊,从而导致叙事者的立场演变成了作家的立场,甚至扩展为整个知识分子阶层所持守的立场,
这就在无形中使知识分子长期努力建立的价值理念和精神信仰面临被解构的危险。因此,针对这种明显的叙事视角偏差,李杭春预设了一种理想状态的叙事视角———中立的叙事立场,即尽量以最接近历史、退出历史事件漩涡的立场进行创作。中立立场叙事的提法是批评家对作家的一种良好的期待,但正如吴秀明教授对此的反诘:能不能做到中立,所谓的中立以何为参照?对这个问题,不同的历史观会给出不同的回答。因此,他提请与会学者注意这样一些问题:是否应该对知识分子自身也进行反思?知识分子精英化的价值取向是否就一定具有普适性?这就将单纯的关于历史题材创作叙事视角的讨论上升到了文化思想层面,使对历史叙事的研究获得了广阔的文化空间。
吴秀明教授在谈到历史叙事问题时,着眼于强调历史题材创作者的艺术想像力和审美创造力。结合历史题材创作中的“翻案”现象,他认为,艺术想像力的匮乏是导致历史叙事平面单维的主要原因。对于为批评家颇多诟病的新历史小说,吴秀明教授却从艺术创造力的角度给以肯定。他说:“它(新历史小说)第一次将先锋的想像和先锋的超常思维带进历史文学创作领域,使历史叙事的审美话语在想像中获得生机勃勃的活力,而真正成为一种充满艺术智性的可能性叙事。”这次会议上,浙江大学吴晓教授也把目光对准了先锋作家的新历史小说。他以苏童的创作作个案分析,认为在苏童的历史叙事中,“最富特色的形式因素是想像的力量,并借此实现对‘大历史’的书写”。通过对苏童历史小说创作叙事策略与意义生成等方面的探讨,吴晓教授指出,“相较于传统的历史小说创作,先锋作家新历史小说切入历史和文学的方式,更接近文学本体的形式表征和内在意味”。
对于赵玫的《高阳公主》等历史小说和李少红导演的电视剧以及其他大量“戏说历史”作品,吴秀明教授认为,对它们在历史的“艺术化”和“创造力”方面所作的探索同样值得重视。他说:“即便是‘我说历史’,我们在指出它的过分商业诉求和世俗化倾向给历史文化正常承传带来消极影响的同时,也要对其具有‘狂欢’和‘自娱’性质的大众化的合理想像给予一定的认同。”针对目前的创作状况,他提出,应“从空间、思维和文体三方面进行扩展”:
在空间上,不但要重视宏观的大历史,同时也要关注微观的小历史,让艺术创造力和审美热情伸向政治生活之外并与之相连接的日常生活,不能把眼光过多停留在帝王将相及其彼此之间的政治斗争尤其权力之争上,做好日常生活这篇文章,将历史进一步细化;在思维上,不但要重视常态的经验写作,同时也要关注“非常态”的超验写作,将艺术审美智性拓展到超逸客观实在的抽象世界或幻象世界;在文体上,不但要在历史文学本体本身进行艺术革新,同时也要向其他文体特别是向武侠文学和科幻文学寻求借鉴,进行跨文体的融合。由于时间关系,这些构想虽然没能详细展开,但它无疑为作家和批评家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信息。
此外,对叙事问题表示热情的还有一批年轻的研究者。南京大学陈娇华博士探讨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史小说中的欲望化叙事,认为它是在历史理性与个体欲望之间建构历史叙事,因而更能真实地反映历史本真面目;它通过对人性、人情的描写来映现历史的律动;同时,欲望化叙事也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小说创作的审美艺术。浙江大学黄擎老师以“”时期最为显赫的文艺样式“样板戏”为个案,探讨了革命历史叙事的特征及其不应有的异化和嬗变。浙江大学陈晓云副教授通过研究发现,革命历史题材电影的创作中,年轻电影创作者对于战争的想像基本上来自于“阅读记忆”,而非“现实记忆”。
因此,他选取了“阅读记忆”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当代电影中一种引人瞩目的作品系列,意图打开一个新的视角去考察这一类已经离开我们生活很远的题材如何在新的历史文化语境中更好地进行创作。在充分肯定现今革命历史题材电影创作成就的同时,他也清醒地看到:重拍经典或许能够先声夺人,但如果电影和人们记忆或者想像中的效果相去甚远,反而得不偿失。浙江大学陈林侠博士从修辞学的角度对当下呈现多种形态的历史叙事予以了考察;还有研究者专门从20世纪90年代女性历史题材创作来考察性别视域下的历史叙事;有的则从先锋作家历史叙事的角度来探讨新历史小说对文学本体的接近方式;也有通过对选取同一个“刺秦”历史题材的中国第五代导演叙事策略的分析,来研究大众文化语境下的历史书写观念转型和策略回应。
上述多种维度的叙事研究一方面反映了历史题材创作本身的摇曳多姿,另一方面也透露出批评界正在走出旧有批评牢笼的讯息。由此可以推断,历史题材创作的多样也必将为叙事研究提供更多的个案,并因其创作扎根于独特领域的特殊性而丰富和拓展现有的叙事研究成果。叙事这一研究角度为历史题材创作研究打开了另一扇远景开阔的窗口,这次会议虽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但它潜在的研究价值已经充分显示,众多与会者已经意识到在这一领域还存在很大的发掘空间。
历史题材批评严重滞后于历史题材创作是近年来理论批评界有目共睹的事实,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批评方法的陈旧和不当。如何使批评跟上创作步伐,真正对创作起到有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也是本次会议讨论的一个重点。
河南大学刘进才副教授在审视中国现代历史小说创作观念时,发现现代历史小说在创作实践上已逐渐摆脱了中国传统演义小说补正史之余的陈旧观念;而在历史小说理论批评方面,则或者过分注重历史事实,或者过多纠缠于“虚实之辨”,没有摆脱“金圣叹式”的论述,显现出明显的历史小说批评观念的古典化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理论批评在其他方面的探讨,没有建构起它应具有的独特的理论体系。中国古典小说因为始终在史学观念的阴影里徘徊,形成了崇实抑虚的主导倾向,刘进才认为,我们当前的创作和理论界仍未能完全摆脱这种羁绊。
在启用新的批评方法上,河南大学孙先科教授做了有益的尝试。他借鉴克里斯蒂娃对“互文性”的阐释,从中领会到“互文性”不仅指同一符号系统之内“新”文本对“旧”文本的有意“误读”,而且指不同的符号系统之间的互相“指涉”。以大家熟知的《白鹿原》和《创业史》为例,他从“互文”的角度对白嘉轩与姚士杰、田小娥与素芳两组对应人物重新分析,认为不仅可以读出他们之间的某些一致性,更发现在“互文”的意义上,两组人物的前者均是对后者的“误读”与“修改”。比如在白嘉轩和姚士杰这一组人物身上,共同的富农身份,以及思想、性格逻辑上的一致性,是他们相似的地方,但白嘉轩这一形象又是对姚士杰的“误读”和“修改”。
对于这种建立在“互文”基础上的“误读”和“改写”所揭示出的文学与文化的意蕴,孙先科在分析的基础上首先给予充分的认可,但他也指出,这种“误读”和“改写”“并不意味着后出的文本在价值观上自然而然地优越于前出文本;‘互文性’的本意是不同文本在互相指涉中产生意义,而不是生产真理或推翻真理”。正如孙先科教授自己所说,这种在跨文本,即在“互文”的框架内进行的意义阐释,在目前批评界较为少见。
对历史题材创作的批评既要摆脱旧有的陈旧观念,同时也不能随便乱用“批判的武器”,即随意搬用那些远离历史题材创作的批评理念。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北京大学马振方教授极力主张要对历史小说的形态和品类加以界定和区分,正确认识其各不相同的创作原则、价值取向,以避免不着边际的跨元批评。虽然与会代表对马振方教授将历史小说分为表意和拟实两类产生分歧,但是对于他“确当的小说分类是深入而合理地认识和评判各类作品的重要前提”的批评动机却予以赞赏。当前,历史题材领域之所以出现创作和批评两张皮,一方我行我素,另一方自说自话,马振方教授揭示的随意进行跨元批评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症结。
因此,拿传统的小说理论去衡量和评价当前的诸如“新历史小说”和影视剧中的“戏说”类等作品,无疑是削足适履的滑稽行为。但如果固守陈旧的批评理论,那些具有创新性的作品就必然被排除在批评之外,其影响所及,必将对作家造成无形的心理压力,形成创作上的桎梏。这似乎成为难以解决的悖论。当然,许多批评家也注意到,如果从文史哲之间的同源关系考察,采取跨学科的文化批评显然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目前,文化批评在其他领域的成功实践,也似乎在鼓励从事历史题材批评的批评家们走出尝试性的第一步。因此,这次会议也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对于批评理论的使用应该是没有禁忌的,关键在于批评家是否能够适度地使用,使其合目的、合规律,也合文体。
文化批评在其他领域的开展为历史题材理论批评的自我更新提供了良好的参照。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虽然在不同的议题下都曾触及到一些属于文化范围的命题,但只是开了一个头,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自觉。比如,文化体制对历史题材创作的影响;市场因素介入创作后,市场的运作机制与历史文本生产的关系;历史题材创作作为精神产品和商业产品的结合;新意识形态笼罩下历史题材创作分析,等等。阐释上述问题必然要求批评家具备大文化的批评视界,熟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并且能运用“拿来主义”的方法做到为我所用。
怎样才能既避免不恰当的跨元批评,又不落入陈旧的传统批评方法窠臼,真正阐发作品丰富复杂的思想艺术内涵,这的确是个难题。也许目前兴起的批评方式都只处于小心翼翼的实验阶段,但相信随着众多批评家对此的自觉认识和努力探索,多元的批评视角和崭新的批评方法一定会与日新月异的创作达成和谐,并在相互促进中共同生成,这成为与会作家和批评家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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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维度;人文理念
论文摘要: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维度可以是多元的。应当注意历史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之间的关联与区别。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历史文化遗产陷入可能同时被简单处理与被过度消费的双重险境。因此,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必须确立人文价值优先的理念,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和谐共处,最终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其特定的时空形态渗透于当代人的生活中,进而跨越当代对未来产生持久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鲜活”的文化资源,内含着现实社会中个人都难以比拟的精神生命。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消费,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共同任务,而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是确立正确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观,因为“价值观和评价过程是整个遗产概念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
一、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衍生现象
一般而言,人们都不会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否有价值的疑问,因为凡是被列入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名单的,都已经符合某种价值标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中对世界遗产的界定是:“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很显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成为世界遗产的的核心标准。至于这种“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具体内涵,《公约》中并没有进一步阐明。笔者认为,所谓历史文化遗产的普遍性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普世价值,即为全体人类所共同信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当然,每一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无不又带有鲜明的民族个性,甚至正是这种独一无二、不可模仿的民族文化特征,才使之成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物和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表征,历史文化遗产从被创造出来之日开始就被赋予某种特定的价值。这也符合人们对于文化本质的理解。梁启超先生认为:“文化者,人类心智所开启的有价值的共业也”。不仅如此,而且“遗产的文化价值本身是无形的、多面的,它包括审美历史、精神、社会和符号等因素。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在于它能够满足和实现创造者的某种目的或需要,如建造长城旨在抵御外族进犯,开凿龙门石窟旨在阐释佛教义理,建造紫禁城则旨在彰显皇权规制。当然,严格意义上说,长城或紫禁城在它最初被建造、并按照建造者的需求发挥作用的时期,还不是“历史文化遗产”,“遗产”者,“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当某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文化存在被称为“遗产”时,它已经被纳人历史的视野,具有了初始价值以外的“历史价值”——衍生价值,诸如唤醒历史记忆、启迪创造心智、激发生命激情、感悟信仰超越、体验审美愉悦等等。显然,历史文化遗产所能够体现出来的这些价值功能,并不一定是它的初始价值,而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情境变迁,不同时代的人们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构建的新的价值关系。例如今日人们登临长城,多以感怀历史、观览风光为主,重在感受长城形态气势之俊伟磅礴。当然,这种衍生价值依然离不开其初始价值的支撑,正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的时空重叠现象,又进一步化生出历史文化遗产特有的精神魅力。
历史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具有价值衍生功能,根本原因在于文化遗产与人类之间存在的主客体相互建构关系。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已在”的客体,对人类的思想情感产生着持久的影响,塑造着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另一方面,人类作为能动的认识和实践主体,总是不断调整和更新着自身与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依据当下的主体需求,重新定位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自身的价值内涵。在这一双向建构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形态上的改变(或保持)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为关键的乃是时间因素,时间长度本身对于文化遗产就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是构成历史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换言之,文化遗产的年代愈久远,其衍生的历史价值就会愈增加,反之亦然。更为实质的意义还在于,文化遗产的时间变量还在于它意味着人类主体的自我变迁,在这种变迁过程中,人类会将自己身处其中的时代精神投射到历史文化遗产上去,从而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发现前所未有的新的意义和价值。正如传统的儒家经典——六经——同样也是文化遗产,在传统宗法制社会中,人们视其为“修齐治平”的圭臬,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受到西方价值体系影响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则认为六经是禁锢人民精神的枷锁,而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当下人们在言及六经时,就会更多地发现其作为中华文化元典的原创价值和历史影响。特别是在面临全球化时代可能导致民族认同危机、市场化趋向引发伦理失范等现实问题的时候,人们通过重新解读儒家经典,会发现六经中还具有维系民族命脉、彰显人文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不久前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其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为题材与主题(击缶、读经、汉字、书法、丝绸之路、京剧昆曲等)的创意赢得了巨大成功,也昭示了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开放性与衍生性,仍然能给当今人类提供广阔的想象空间和强烈的精神愉悦。
二、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实体存在具有惟一性和确定性,但作为一种价值符号则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文化遗产进行多种阐释和解读。比如秦始皇陵兵马俑,不仅具有体现秦代科技水平、军事思想的认识价值,而且具有展示生命力量、体态造型的美学价值;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层面的人文价值,而且具有价值连城的经济价值。历史文化遗产这种从不同层面和视角所呈现出来的价值维度,共同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而且这一结构形态愈复杂,价值维度愈多样,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就愈高。
但是,在这种多维度的价值结构中,每一种价值之间并非是互相并列或可以简单相加的,其中有一些是决定历史文化遗产基本性质与功能的要素,属于历史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核心性价值,而有些则是人们围绕历史文化遗产核心功能所逐渐附加于其上的价值意义。例如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其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布局合理、运行科学,与环境和谐结合,在历史和科学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于2000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大会上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价值是什么?毫无疑问,还是在于它能够防洪和灌溉,造福于成都平原。没有都江堰在水利灌溉方面的独特功能,整个都江堰文化遗产的价值就失去了依托。至于与之相连的“二王庙”、安澜桥与飞沙堰等等景观,其文化历史价值也都源于都江堰的核心价值的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样,孔府孔庙孔林的核心价值在于向历史和未来昭示着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不朽。这是“三孔”文化遗产不同于故宫或其他古代纪念性建筑群的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历史文物的观赏性、教育性,作为文化遗产的附属价值,都是与其核心价值相联系的,而且也是它的初始价值。
不过,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与初始价值,既有关联又并不完全等同。有些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就是其初始价值,如上述都江堰水利工程即是一例;但许多时候,由于文化遗产价值的历时性变迁和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更多地表现为主体的主动建构,即适应历史条件的变化和主体的当下需求,赋予或发现文化遗产具有某种新的价值特征,并逐渐把这种新的价值特征视作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如万里长城,其军事价值是它的初始价值,也曾经是它存在的核心价值,但是进入当代社会,其军事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历史记忆,今天的人们更看重长城在激发民族自豪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以及艺术审美方面所具有的教育价值。这样,万里长城的当下核心价值乃是其综合性教育价值,而不是其原初的军事价值。当然,这种教育价值并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的,而是作为初始价值的现代衍生价值,与历史上长城的初始价值是密不可分的。
三、共存与冲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代困境
如果从人类社会历史河流的不可切割性角度来思考,“当代”一词的含义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历史文化传统始终与当代人共生共存于同一个时空中.共同构成了“当代”的文化系统与景观。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出于种种原因,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历史”与“现代”割裂开来,甚至认为二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使得历史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并时常陷入一种“存在或毁灭”的困境中。这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考察。
首先从精神文化层面看,在某些特定的社会思潮变革时期,由于新旧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文化遗产很可能被作为旧的历史传统的象征而受到质疑、否定和批判。例如,雷峰塔曾是杭州西湖的著名文物古迹,《西湖志》中这样赞美“雷峰夕照”:“孤塔岿然独存,砖皆赤色,藤萝牵引,苍翠可爱,日光西照,亭台金碧,与山光倒映,如金镜初开,火珠将附。虽赤城枉霞不是过也。”但是鲁迅先生从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主义价值观出发,曾把雷峰塔视作封建专制、扼杀自由的文化象征物,对塔的倒掉的态度是:“普天之下的人民,其欣喜为何如?”基于同样的价值取向,鲁迅先生对于长城、京剧、中医等中华民族文化遗产都表示了某种的否定和批判。毋庸讳言,思想文化界精神领袖的这种态度,影响波及蔓延到政治、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特别是在建国以后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后,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破四旧、立四新”成为““””期间的普遍现象,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浩劫。我们当然理解鲁迅先生等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激烈态度的理由,也许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特定时期文化变革与进步的必然选择。这里只是以此说明,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总是能够与当下社会的主导价值和谐共存,长相共处的。
其次从现实功利层面看,历史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似乎也存在着某些冲突。在许多时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往往被消极地理解成“为过去付费”,特别是政府的决策者往往认为,不应当让历史文化遗产阻碍社会经济建设规划的实施,而在二者之间出现某种冲突时,就会牺牲历史文化遗产。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为改善北京市交通和加快城市建设,决定拆除北京旧城墙,尽管这一决定受到梁思成等专家的反对,但北京老城最终还是难逃被拆除的厄运。至今一些人士提到此事还是痛心疾首。特别是到了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今天,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所谓“市长”与“专家”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问题。例如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建设工程中,尽管对三峡库区大量的历史文物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或保护,但对于具有不可复原性的某些历史文物来说,即使在发掘后进行了迁徙或重建,其遗产价值都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
但是,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们也开始发现历史文化遗产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或市场价值。目前,一门旨在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价值的学科——文化遗产经济学一已经悄然兴起。这种理论强调,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除了美学或精神的维度外,还具有经济维度,特别是在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与其他产品相似的可消费性,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收益。于是,文化遗产就成了一种可以增值或升值的文化资产、或文化资本。基于这种市场化的消费拉动与利益诱致,维护、开发文化遗产成为当今许多地方政府愿意为之乐此不疲的大事,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名义下,他们积极组织规划、筹集资金,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维修保护,有的甚至不惜进行商业化包装,千方百计申报各级历史文化遗产,以吸引国内外的游客来此进行“文化消费”。于是,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下子从“包袱”变成“财富”,从老古董变成摇钱树,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阳光产业”。这种基于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开发与保护,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延续来说,其祸福利弊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但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与现代社会消费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未因此消失,相反,可能潜藏着严重的因被过度消费导致文化遗产资源更加稀缺的危机。这就需要认真思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指导思想或基本理念问题。
四、人文本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基本理念
概而言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可以区分为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正如文化遗产经济学者所说的,我们不否认文化遗产可以产生的经济收益,但是我们更关注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创造物,凝结和体现着人的目的与意志,代表着人的类本质力量,广义地说,它是一种与“天文”相对的“人文”现象。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艰辛历程,表达着人类追求真善美的足迹与成就,作为文化遗产.它们犹如一滴滴水珠.汇聚形成了人类人文主义的历史传统之河,更为重要的是,在近代社会里,它做为人类保持历史记忆与生命延续、体现文化多样性的主要方式,被视作“和基本人权相关联”,“对一个社会的长久健康是绝对必要的’”。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属性,而且这种人文价值属性正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
基于此,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实践中,就应当确立人文价值本位的基本理念,即无论是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维修、保护、抢救,还是进行旅游开发或市场消费,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为根本出发点和主要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人文需求,包括历史、宗教、美学、伦理等方面的多维需求。具体而言,这种人文价值本位理念体现以下几点:
1.人文优先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追求与关照,是人文价值理念的优先体现。即首先用合乎人性的思想原则。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内涵,满足人对真、善、美的追求。特别是当追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能影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时,应毫不犹豫地舍弃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而维护其人文价值。即使是为了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也要着眼于其人文价值的展示,使人生活环境向更加人道、更加和谐的状态发展。比如,对祭祖、庙会等民俗,是几千年来民族传袭下来的生活风习,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强烈的认同感。在现代社会中,对这些习俗优先从人性的角度理解并满足人的需求,就是对人的生活原则的最高尊重。
2.人文生态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都与特定的人文环境休戚相关,是民众生存发展的一个点或一个载体,集历史与现实、物质与精神、艺术与审美等于一体,形成自主互动的人文生态系统,构成人赖以立足的生命家园。人文生态的保护开发原则,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开发过程中不能只看历史文化遗产的单一事项或代表事项,忽视与其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保护与开发。比如,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是以苗族中的独角苗的生活内容建起的保护独角苗历史文化遗产的生态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可以看见他们的茅草顶居民住房,老年妇女坐在门口的织机前织布,背上还背着孩子;走崎岖的路,还可以看见苗族姑娘背水的情景等完整的苗族人的生活历史与场面。这是人文生态保护原则的具体实践体现。正如博物馆专家马克·摩尔所谈到的:“生态博物馆是一面镜子,当地的民众可以在这面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文化、认识自己的文化、接纳自己的文化,并为自己的文化骄傲和自豪。作为游客来说,游览以人文生态原则保护开发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能真切地感受到真实完整丰富的人文意义和浓郁的人文风情,而非历史文化遗产的碎片。
3.人文秩序原则。“人群秩序、国家秩序、自然秩序,这些哲学上的重要课题在世界遗产中会频繁出现”。可以断言,历史文化遗产的形成渗透着被创造、传承到创新的人文秩序。比如,中国的皇宫,以南北为中轴线,座北朝南;宫外有城,城城包围;整个建筑分为前朝和后廷两部分,前朝与后殿的建筑规制上,表现了一种方正均衡空间秩序观、等级分明的政治秩序观及内外有别的伦理观。再如北京的天坛、地坛的建制与位置等反映了天圆地方、天人合一的宇宙秩序观。我们今天保护与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坚持的人文秩序原则,一方面让人们充分了解我们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既定人文秩序,把握既定人文秩序的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满足人们不断地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追求的生存发展的秩序需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与保留不是盲目的、无序的,而是人有目的、有秩序地创造与传承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应遵循这一人文秩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满足人的不同层次的生存秩序发展需要,而不是机械地为保护而保护,为开发而开发。
4.人文持续原则。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人持续发展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蕴涵着人生存发展的全部秘码。“人类的进化也是以物化的方式才得以巩固、保存、积累和延续的”,这种物化的方式,既“表现为人自身自然的人化印迹,如直立行走、手的形成、脑的发育、发音器官的改变等”,也表现为人类创造、传承的客体历史文化遗产,即便“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也大多与一定的物质形态有对应关系,并通过遗传稳定延续下来”“。这些物质形态也不乏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如敦煌壁画,“壁画的内容大多数是佛教题材。也有不少壁画描绘中国占代的各种社会生活,如帝王出行、官员礼佛、弹琴奏乐、歌舞百戏、农耕捕鱼、冶铁酿酒、摔跤射箭、比武竞技、结婚送殡等等”””,生动形象地表达了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展示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风貌。“壁画中所描绘的建筑。内容更为丰富。有以‘极乐世界’形式出现的大量宫殿楼阁,还有寺院坛塔、城池关口、宅院草庐、梯架桥梁等。结构真实,描绘精细,与窟檐和石窟结合起来,便是一部自成体系的建筑资料史圳,是现代建筑设计的灵感源泉。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人文持续原则,就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人的持续发展上的生命基因和精神动力,以及历时性的人文状态在现实与未来中共时性展开;以人文的视角关心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守住人类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根,而不是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现代人私有独享的急功近利的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在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人文理性应当高于技术理性,并不是用人文理性简单地否定或代替技术理性,也不是否定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而是通过对人文理性的张扬,从人的道德性及思维自由的本质出发,确立一种能指导和驾驭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用的人文理性。这样,才能使技术理性的应用和发展纳入人文主义的轨道,而不失去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人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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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辛亥革命的最大成果就是造就了中华民国,然而,孙中山后来否定了武人把持的民国政权,却主张“再造民国”,其原因何在?这只能通过孙中山的革命痕迹,解开这一疑团。袁世凯去世后,北洋集团内部争权夺利,武人轮流玩弄中央政权,内讧耗尽了他们的大部资源,使其逐步走向分裂,趋于衰亡。而南方国民党因其势单力薄,一直处于政权边缘,无法进入政治核心层,更不容许其公开活动,所以,只好暗中活动,对抗北京政府。袁世凯帝制失败,府院之争两败俱伤,张勋复辟丑剧短暂上演,皖系段祺瑞玩弄权术,窃取国务之职,逼走总统黎元洪,进而解散国会,废除《临时约法》,引出“护法”运动。贯穿民国北京政府始终的是直、奉、皖三派互不统属,连年争战,结果北洋体系元气大伤。与此相反,南方等各实力派不承认北京政府,则另辟蹊径,借助孙中山的威望,获取政治资源,增强自身实力,以避免被北洋集团吞并。1917年7月8日至17日,孙中山偕同廖仲恺、章太炎等以“护法”为名率领海军南下,到达广州,主动避开北京政府的国会阻挠,抛开常规法律议程,邀请离京南下议员,召开国会非常会议,建立护法政府,于10月将其改组成中华民国军政府,孙中山担任大元帅职。
1919年10月,孙中山再次整顿党务,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使党套上“中国国民”的花环,加强党的革命性及其在中国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将党的革命活动再次由隐蔽公之于众。1921年4月4日,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选举孙中山为非常总统,成立广州革命政府,意在明目张胆地与民国北京政府相抗。孙中山就职大总统后,便进行他梦想已久的北伐,不料北伐中途,部将陈炯明在广州叛变,孙中山只好中止北伐。然而,随着孙中山革命力量的壮大,拥护他的军阀认为身处险境,为了自保,南方及西南军阀大搞联省自治,排挤孙中山势力,以望和平统一全国,但他们并未取得明显成效,后遭孙中山粤军挫败。孙中山本因自身革命力量弱小,无法改造武人,反多次被武人奚落,遂变得十分痛恨武人,觉得武人控制的民国北京政府并非他理想的民国。于是,革命理念逐渐有所改变,革命思想日益激进,欲以加强党的力量,建立自己的革命武装,养精蓄锐,再次精心准备北伐,消灭武人,取得全国一统。自此,南方革命势力有了新的起色,革命火种越烧越旺。
在中华革命党筹建之际,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就已发生深刻变化,觉得仅仅利用“督抚”革命,只能获得暂时的“革命”光复,并不能彻底消除专制集权,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强权政治,实现他的三民主义,而只能使革命循环反复,军阀割据局势更加严重。如果要想改变这种困境,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创造出另一种强权势力,通过武力革命铲除异己,然后建立完全属于自己掌控的革命政权。
所以,孙中山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发出了“以党造国”的革命理念。然而,在他随后的革命活动中,中华革命党的表现却未能如他所愿,党员也没有达到对他绝对服从,更谈不上进行集中领导,只有少数的追随者伴其左右,国民党的组织反而更加涣散,革命预设任重而道远。在这种不利的斗争环境中,国民党只好在群雄争霸的缝隙间苦苦挣扎,而孙中山以党造国的计划受阻后,他也并未放弃武力消灭军阀的念头,仍在四处奔波,利用北洋内讧,进行对他们分化离间,到处游说倾向革命或欲以利用“革命”招牌的非北洋嫡系军阀,采取远攻而近交的策略,积极准备北伐。
欧战与苏俄十月革命后,中国社会各界备受鼓舞,思想文化空前活跃,启蒙思潮不断涌入,一向不喜谈政治的国人却对政治也表现得十分热忱,如“反对帝国主义”、“阶级斗争”、“革命”、“劳工神圣”、“剥削”与“打倒军阀”等政治话语在中国广泛流传开来,整个社会表现得十分狂热,对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与民主政制的建设信心十足。十月革命后,苏俄谋求远东利益,想与中国建交,便使用外交欺骗手段,愚弄中国民众。苏俄代表加拉罕曾向中国发表一通声明书,表示愿将帝俄政府与中国所订不平等条约一律废弃。这一声明发表后,中国社会反响很大,全国极其振奋,对苏俄产生一种狂热与崇拜心理。中国知识阶层对苏俄产生幻想,表现出友好姿态。他们认为,苏俄劳工政府确实比帝俄政府好,很愿意接受苏俄好意,与他们携手共进,无奈把持中央权柄的北京政府识破苏俄计谋,限于受列强条约体系束缚,不愿接受苏俄声明。苏俄则积极扶持中国亲苏派,帮助中国组建革命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离弃北京政府,与南方孙中山取得联系,渐渐博得孙中山与国民党人的好感,双方发表《孙文越飞宣言》。苏俄极表愿意支持孙中山重新组建革命政党,消灭武人政权,重光民国法统,使孙中山也渐渐有了联俄的打算。苏俄虽不曾从孙中山身上得到实际好处,但中国国民党与苏俄亲近的情形已很明确。
正当孙中山在黑暗中摸索出路之时,他从苏俄与中国的工农运动身上看到了革命的曙光,遂接受苏联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再一次整顿党务,进行改组国民党。1924年1月1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孙中山首先宣布完成国民党的改组,并在大会演讲中反复强调“用国民党的力量来改造国家”,实现“以党造国”进而“以党治国”的宏伟目标;其次,他确定了“联俄容共”政策,走上“师俄道路”,试图在苏俄与共产党人的帮助下,将国民党打造成一个真正的像布尔什维党那样高度组织化纪律化集权化的革命政党,并依靠这支组织高度严密的革命政党,领导中国革命,改造中国,革掉民国北京政府的命,结束武人的统治,然后国民党再创建一个新型的民国即由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完成再造民国的革命任务,进而使中国走上以党治国的民主宪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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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是19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也是美国文学的奠基人之一。如果从时间的角度划分霍桑的创作,其小说创作可大致分为前期的“新英格兰传奇”部分,中期的“心之寓言”部分,和后期的长篇创作部分。《年轻人古德曼·布朗》即属于中期的“心之寓言”部分的短篇小说之一。所谓寓言,就是用假托的故事来说明某种道理,达到劝诫、教育或讽刺目的的一种文学样式,其特点就是假借客观景物以代表某种观点,使客观的景物成为传达意念的工具。因此在寓言这种文学样式里,就会有大量的根据借助某物的具体形象来表现某种抽象的概念、思想和情感的象征手法的运用。而霍桑的被人称之为“心之寓言”的小说,正是运用了大量的象征手法来表现霍桑对人性之恶、宗教之虚伪的抨击的典型。
小说《年轻人古德曼·布朗》讲述了一个生活在17世纪末、巫术盛行时期的塞勒姆小镇中的青年古德曼·布朗的故事。小说中的布朗不顾新婚妻子的反对,执意要参加魔鬼的约会,并亲眼见证了人性丑恶。小说采用了超现实主义的手法,虚构了魔鬼、出现幻觉的森林、突然醒来的梦境等具有深刻寓意的人或景物,运用了多种多样的象征手法,使小说充满了浓郁的寓言感。
《年轻人古德曼·布朗》的整个故事场景设置于森林之中,而且是深夜里的森林,这又是寓言故事的一大特征。在许多古老的寓言故事中,发生故事的场所都是森林,如《伊索寓言》、《克雷洛夫寓言》中的许多故事,都是以森林为背景的,因此,“森林”成了寓言类作品的一个常用的场景和常用的象征体,在寓言里,森林早已不再是一个植被密集的可爱所在,而是一个充满黑暗、凶险、迷幻、鬼怪的地方,而《年轻人古德曼·布朗》这种充满寓言色彩的小说放置于森林这个场景中去,正是想让好小伙子布朗的这次与魔鬼的约会充满玄秘与凶险。果然,好小伙子布朗自从进入到森林里之后,森林便开始展露它的凶险,森林一直制约着布朗的行动,布朗一开始“踏上了一条凄清的小路,阴森森的树木遮天蔽日,挤挤挨挨,勉强让狭窄的小径蜿蜒穿过。人刚过,枝叶又将小路封闭了起来,荒凉满目。”这象征着布朗走向的是一个阴暗的所在,同时也说明布朗踏上的是一条灵魂的不归之路,黑夜笼罩下的森林给人更加深刻的罪恶感,单纯的布朗将在这种罪恶的挤压之下走上道德的反面。而当布朗看到自己纯洁的妻子也受到魔鬼的诱惑,感到纯洁的世界已被颠覆时,他身边的森林也发生了奇特的变化:“树木吱吱嘎嘎,野兽嗷嗷嗥叫,印第安人哇哇呐喊。”当布朗明白邪恶和力量是多么强大的时候,森林这个隐藏魔鬼的地方也显露出了它的本来面目,将一切邪恶都展现了出来,使身陷其中的布朗更加疯狂,更加丧失理性。在森林风声的伴奏之下,布朗听到的唱赞美诗的歌声也变了样:“这不像人声,更像幽黑荒野中的一切一齐发出的轰轰呼声,阴森可怖。”在这里,森林完全成了一个罪恶的世界,正如小说中的黑色的人影(魔鬼的化身)所说的那样:“整个大地就是一块罪恶的污迹,一块巨大的血迹,远远不止这些。”
另外,在小说中还出现了一个重要的道具:一根弯弯曲曲的蛇杖。这根蛇杖拿在布朗的同行人的手里,这个同行人其实就是魔鬼的领路人,也是一切罪恶的怂恿者。每在关键的时候,蛇杖就可以引诱、扶持奔赴魔鬼约会的人向前行走,让他们进入罪恶的深渊中。作者在小说里多次写到这根蛇杖,并一再强调它是“最引人注目的东西”:“一条酷似黑蛇的手杖,精雕细刻,活脱一条扭来扭去的大蛇。”;“他把手杖往她脚下一扔,到了她那儿,那东西大概就突然变成了活物,因为主人曾把它借给过埃及的魔术师。”这根蛇形的手杖的原型显然来自于伊甸园里的那条引诱亚当夏娃犯下原罪的蛇,蛇形手杖的寓意就是指引人们奔向罪恶,诱惑人们犯罪,正如霍桑在《自我中心;或心底之蛇》中所写:
“于是他就使自己那条实际的蛇——如果他心底当真有一条蛇存在的话——成了每个人致命的错误或密藏的罪孽或不安的良心的预示,并且毫不懊悔地将其蜇牙扎进最痛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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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的珍贵历史遗产。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早期国家形成的肇始,它的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并有所衍变。近代以来,民本思想从封建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官方意识形态转变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批判地继承历史遗产,赋予民本思想以全新的理论内容。今天,梳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文化内涵及其发展衍变的历史脉络,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先秦文献中提到“民”的地方很多。尽管学者迄今对“民”早先的身份地位尚有不同理解,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民”在先秦时代是城邦国家的被统治阶级,也是当时社会的主要劳动者。“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见于传世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我们虽然无法判断《五子之歌》已佚原文是否存在“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句话,但根据可靠的先秦文献,完全可以认为民本思想在商周时代已见端倪。
贾谊《新书》和董仲舒《春秋繁露》等书释“民”为“盲”、“瞑”、“懵懵无知”,意为没有文化和愚昧,这种含有轻蔑意思的训诂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但它是否是“民”字所以得声取义之由,还是大可怀疑的。因为在先秦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民”的另一种叙述。《尚书·盘庚》:“朕及笃敬,恭录民命,用永地于新邑。”同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可见在先秦时代,在统治阶级心目中,“民”是很受尊重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民”提升到统治阶级的行列。
在国家尚未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包括氏族和部落首领在内,每个人都是氏族和部落的成员,他们的身份是平等的。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有了国家,有了阶级,也有了君主、贵族、平民和奴隶之别,但是氏族制度的古老传统并没有迅速消亡。一般的氏族和部落成员虽然变为君主和贵族所治理的“民”,但先辈所曾拥有的尊严和荣誉还遗留在他们的记忆中。正是氏族制度的这种古老传统,成为文明社会“民惟邦本”的思想渊源。
“民惟邦本”的另一层意思,是承认“民”是社会和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如果离开了他们,国计民生都无从谈起。《国语·周语》说,周宣王即位之后,不籍千亩,虢文公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蔗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蓄殖于是乎始。”天子带领群臣和庶民籍田,表示重视农业生产和与民共劳,“若是,乃能媚于神而和于民矣。”
“民惟邦本”的观念在早期国家的一个显著体现,就是原始民主的传统在城邦政治生活中还起着重要作用。《尚书·洪范》说周武王问政于箕子,箕子建议他除了“谋及卿士”、“谋及卜筮”外,还要“谋及庶人”。《周礼·秋官·小司寇》职文说:“掌朝外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尚书》言治之意者,则惟言庶民。《康诰》以下九篇,周之经纶天下之道胥在焉。”《国语·周语》说,厉王暴虐,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厉王把有怨言的民众都加以杀害,召公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厉王不听,终于引起国人暴动,把厉王赶跑。这个例子说明,民众在不堪忍受统治者的残酷压迫时,会像冲破堤防的洪水一样,使统治者遭受灭顶之灾。
春秋时代,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各国的公室和卿大夫之间,以及卿大夫互相之间,经常发生争夺权位和财富的斗争。在这些斗争中,民众的向背起着重要的作用。《左传》昭公三年说,齐国的田桓子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借出,小斗收进,民众十分感激,“归之如流水”,齐国的政权终于落入陈氏(即田氏)手中。晋国的公室腐败,“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相望而女福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晋国的政权于是也被六卿所把持。鲁昭公被季孙氏驱逐出国。赵简子问史墨,为什么“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史墨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左传》昭公三十年)国君失德,置民于不顾,就难免为民所弃。所以《孟子·尽心》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其实孟子所说的“民”、“社稷”和“君”的关系,乃是早期国家形成时“民为邦本”的政治文化概念,到了战国时代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了。
秦汉以后,二千多年封建社会并没有把民本思想排除在官方意识之外。不仅一些儒学思想家、政论家经常宣扬民本思想,不少皇帝也公开承认“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这是因为,稍微明智一些的封建统治者都深知人民在国家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而都要把自己打扮成民众的保护者。如果他们公开否定民本思想,就等于抛弃自己的子民,也就会毁坏统治的合法地位。假托记录孔子言行的《孔子家语·五仪》说:“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历史实际也确实如此。尽管专制主义皇权对民众可以予取予求,残酷剥削和压迫,但是一旦民众奋起反抗,任何煊赫的王朝都可能顷刻瓦解。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的次数之多和规模之大,足以使许多封建统治者引为警戒。这一点,唐太宗体会最为深刻。他曾经对大臣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又说:“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贞观政要·君道、政体》)封建统治者把民众视为邦国之本,把自己和民众的关系比喻为舟和水的关系,希望民众能够安居乐业,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能够和睦相处,这并不是一种虚伪的道德说教,而是基于期望封建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需要。但封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以阶级剥削为前提,民本思想与这种剥削制度有着天然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民本思想必然由于“二律背反”而受到种种限制,并且最终变成一种根本无法实现的政治空话。二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态,实际上是对民本思想的无情嘲弄和践踏。
农业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并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特色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封建社会民本思想的核心,可以说就是要保护小农经济这个广阔基础。春秋战国以前,土地属于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的共同体所有,农民家庭需要定期“换土易居”,当时并不存在农民丧失土地的问题。但随着私有制因素的增长,这种以“井田制”为特征的共同体土地所有制逐渐瓦解。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加速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制虽然获得了广泛发展,但由于其固有的弱点,经不起天灾人祸的摧残,自秦汉以后很快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丧失土地的农民不是成为地主豪强的劳动力,就是外出逃荒成为流民。自耕农数量的减少不仅使得封建国家征发赋税徭役的源泉日趋枯竭,而且大规模的流民浪潮还往往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威胁封建国家的统治。因此,历代王朝都要想方设法维护小农经济,减少国家版籍上农民户口的流失,因而劝课农桑就成为封建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西汉渤海太守龚遂,“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东汉桂阳太守茨充“教民种植桑柘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履,民得利益焉”,就是地方官吏劝课农桑的典型(《汉书》与《后汉书》《循吏传》)。对无地少地的农民,封建国家还实行“授田”、“假田”、“赋田”以及移民实边等政策措施,把国有土地分配给他们耕种。在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战乱之后,往往出现大量的无主荒地,这就为封建国家调整土地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为了解决“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谨以弃业”(《魏书·高祖纪》)的严重社会问题,下令推行均田制。从北魏经北齐、北周至隋唐,均田制基本上一直沿袭下来,只是授田的标准和实施的情况有所变化。安史之乱后,由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封建国家手中已无多余土地可供分配,均田制终于宣告废弛。明末清初的几十年战乱,使全国各地又出现了大量荒芜的田土。康熙帝下令禁止满族王公贵族圈地之后,鼓励农民垦荒,“永准为业”。与此同时又实行“更名田”,把明朝藩王散在各地的田产交给原来承佃的农民耕种,“改入民名”,使自耕农的人数得以大幅度增加。
促使农民破产流亡的主要原因是频繁的自然灾害、繁重的封建赋税徭役和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忽视饱经战乱的人民迫切要求休养生息的愿望,“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造成“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以至“海内愁怨,遂用溃畔”的后果(《汉书·食货志》)。贾谊在《过秦论》中,曾以秦亡的历史教训,指出“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汉初崇尚黄老“无为”的学说,轻徭薄赋,减省刑罚,使残破的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自汉迄清,历代赋役制度屡有变化,但大体上可以看出,所谓“盛世”和“乱世”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当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稍有节制时,广大农民就有一个比较安定和宽松的环境从事生产,全家老小得以糊口;而当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异常繁重时,农民不仅饥寒交迫,还不得不卖田宅鬻子孙,四处流亡。一般说来,对于制度内的赋税徭役,农民尚能勉强忍受。但封建统治阶级并不会满足于这种制度内的剥削。一些无道昏君和贪官污吏往往不顾农民死活,在定制之外肆意横征暴敛,从而把农民驱向破产和死亡的深渊。隋朝初建时,赋役较轻,农民在籍户口数量增多,但隋炀帝即位后,穷奢极侈,又多次对高丽用兵,农民赋役负担空前加重,以至许多地区耕稼失时,田畴多荒,“天下死于役而家伤于财”(《隋书·食货志》)。清初整顿赋役,康熙诏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对明末以来备受摧残的小农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吏治腐败,农民的负担仍然很重。雍正为了遏制官吏对农民的非法盘剥,对官吏实行发放“养廉银”制度。但在封建制度下,提高俸禄并不能杜绝官吏的贪污。许多官吏在领取“养廉银”之后,照样对农民“横派滥征”,以饱私囊。
反对地主豪强对农民的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民本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持这种主张的士大夫反对封建的剥削制度。它实际上只是封建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存在矛盾的一种反映。晁错说,商人地主“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董仲舒则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指责地主豪强“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汉书·食货志》)他们都是从封建国家整体和长远的利益出发而反对地主兼并农民的。东汉末年,士大夫中有人主张恢复井田制,“限夫田以断兼并”(仲长统:《昌言·损益》)。但即使是这种“限田”的主张,其实也根本无法付诸实现。西汉末年封建国家曾一度颁布限制诸侯王、列侯和吏民名田的方案,结果就因为遭到朝中权贵的反对而束之高阁。
民本思想在封建社会“二律背反”的条件下没有能够实现维护小农经济的目的,但它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却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民惟邦本”这个思想命题在近代中国被注入了新的理论内容,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思想武器。
传统的民本思想是在承认专制君主权威至上的前提下,来观照“民”之为“邦本”的。这种内在矛盾是注定它无法实现其政治理念的根本症结。但是,“民惟邦本”的思想既然成为历代士大夫精英的政治信条,它不但哺育了一批关心人民疾苦的思想家、文学家和政治家,而且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腐朽,它必然会促使其中一些人利用民本思想来反对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统治。早在明末清初,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就猛烈抨击封建君主“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他还批评君主****制度下的臣僚所以“不得不讲治之牧之之术”,只是因为“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黄宗羲对封建****制度的这种批判,已经触及了传统民本思想的要害,透露了近代民主启蒙的气息。梁启超曾谈到,《明夷待访录》对他那一代青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近代社会政治学说传入中国,对传统民本思想向近代化的演变起了催生作用。主张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在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权”思想时,巧妙地援引了传统民本思想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康有为在给光绪帝的奏折中,就引《洪范》、《孟子》、《周礼》的有关记载,证明自己主张“君民同体”,符合“先王之治天下,与民共之”的古训。这种比附虽然牵强甚至荒诞,但认为“君民同体”,主张“君民同治”,这与传统民本思想把君与民比喻成舟与水的关系,显然是有区别的。严复和谭嗣同在这个问题上走得更远。严复在《辟韩》中把君主和臣民的关系看作是历史早期阶段社会分工的一种需要:“君也臣也刑也兵也,皆缘卫民之事而后有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谭嗣同在《仁学》中说:“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认为君臣皆因“卫民”的需要而设,民才是“天下之真主”,“君末也,民本也”,民可举君,也可废君。这些观点已经带有浓厚的近代民主色彩,可以说是突破传统民本思想内涵的一大进步。
资产阶级改良派承认人民是国家之“真主”,但又主张君主立宪,反对民主共和,这在理论上显然是有矛盾的。他们对此的解释是因为中国的国民素质太差,由****而达共和需要经过立宪这一阶段。康有为说:“欲速变法以救危亡,非先得圣主当阳不为功;欲定良法而保长久,非改为立宪民权不为治。”(《康有为政论集》卷上)梁启超则宣称:“共和的国民心理,必非久惯****之民能以一二十年之岁月而善成”,“今日中国国民未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饮冰室文集》第二册)。这就暴露了他们主张民权的不彻底性和虚伪性。
辛亥革命前后,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改良派在要民主共和还是要君主立宪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孙中山明确指出:“中国数千年来都是****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接受的”;“我们定要由平民革命,建国民政府,这不止是我们革命之目的,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不可少的”。他指出改良派诬蔑中国国民不够资格实行共和这种谬论,“是将自己连檀香山的土民、南美的黑奴都看作不如了”(《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但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先天的软弱性,革命派阵营对于如何伸张民权的思想认识是比较混乱的。如章太炎因为看到西方资产阶级的代议制民主政治容易被少数政客豪富所把持,竟然提出:“与效立宪而使民有贵族黎庶之分,不如王者一人秉权于上,规模廓落,则苛察不遍行,民犹得纾其死。”(《代议然否论》)
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对于如何实现“民权”虽然主张不同,但他们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不了解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不相信人民群众才有当家作主的能力。只有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李大钊在建党初期撰写的《平民主义》一文中说:“‘平民主义’是democracy译语,有译为‘民本主义’的,有译为‘民主主义’的,……纯正的‘平民主义’,就是把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特权阶级,完全打破;使人民全体,都是为社会国家作有益的工作的人;不须用政治机关以统治人身,政治机关只是为全体人民属于全体人民而由全体人民执行的事务管理的工具。”毛泽东在《湖南农****动考察报告》中以极大的热情歌颂了农民革命运动的兴起,“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和《论联合政府》等一系列论着中,毛泽东多次强调:“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做主”,“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毛泽东还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
思想文化演进的历史表明,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有价值的思想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会被扬弃而不会完全消失。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需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对古代和近代的民本思想加以批判地继承,吸取治国安邦的历史经验教训。“以民为本”的思想,将在社会主义中国真正焕发出其历史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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