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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作为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商品期权指标的物为实物的期权,如农产品中的小麦大豆、金属中的铜等 商品期权是一种很好的商品风险规避和管理的金融工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品期权推出的策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国商品期权推出的策略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 :商品期权作为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面对我国期权市场的空白,指出我国推出商品期权的意义所在;分析开设期权市场尚存在的一些障碍以及解决的策略措施,明确我国商品期权市场的现实作用以期待尽快推出,更加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资本市场 期货市场 商品期权
在近年来波澜壮阔的期货行情中,风险事件触目惊心。从中航油的巨亏到国外铜期货市场上跨市套利巨亏几十亿元,这些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投资者出于自己规避风险的需要,却无视尚不具备大规模外盘交易的基础条件,使民族资本承担了巨大的无谓风险,由此造成“中国头寸”长期在外暴亏不断。试想,如果市场更完善些,有了期权这种对期货规避风险的功能,很多投资者就不必只依赖于国外市场,进行“条件不平等”的跨市套利。这样的话,投资者可以选择期权避险而不一定是跨市场套利。这些惨痛的教训一再地要求我们的期货市场应尽快完善,商品期权就是这种形势下投资者急需的避险工具。
2000年以来,全球期权交易发展更为迅猛。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2001~2005年,全球期权的交易量连续超过了期货交易量,而期权持仓总量从1999年开始就超过了相应的期货持仓总量,期权已经成为国际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的生力军。
期权交易作为期货交易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全新的衍生产品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具有独特的经济功能和较高的投资价值。一是期权更有利于现货经营企业的套期保值,他们通过购买期权,可以避免期货交易中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二是期权有利于发展订单农业及解决“三农”问题。美国政府就通过向农场主提供期权权利金的财政补贴及支付交易中的手续费等形式,以引导、鼓励农民进入期权市场;三是期货投资者可以利用期权规避市场风险。期权可以为期货进行“再保险”,二者的不同组合,可以构造多种不同风险偏好的交易策略,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选择。因此,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对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推出期权的重大意义表现在:
1.1 期货市场体系得以延伸和健全
现货——期货——期权的关系链内涵着现货市场的成熟,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是期权上市的基础。也就是说,期货是规避现货供求风险的市场,同样的,期权是平衡期货头寸风险的市场,期权的上市交易意味着期货市场体系从布局上得以延伸和健全,而一个有效的期权市场可以降低相关市场的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并增加对底层资产进行投资的吸引力。
1.2 期货市场保值功能进一步强化
随着需求的上升和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期货市场保值,而需要一种成本更低、操作简单、风险可控的工具与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相匹配,期权正是满足以上要求的适宜产品。
1.3 助推金融工程,套利市场广阔
作为金融工程的基本环境,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应有五大基本的产品要素,即现货、利率、汇率、指数和期货,要想实现金融创新及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发展,期货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的协调均衡性发展则成为其中的关键。
推出期权交易主要是看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活跃程度和成熟程度。目前中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它们各自的市场规模,已经跻身全球前列,而且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市场明显成熟,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渴求与日俱增,已经具备推出期货期权的市场条件。
特别是近年来,期货市场的发展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4年初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期货经营机构定下金融机构的基调,为期货市场大发展打开了空间。“国九条”指出,“期货市场应加大对期货及其衍生品的研究推广力度,期货交易所要做好有关金融衍生品的课题研究,加深对金融衍生品的理解,并为金融衍生品的尽快推出做好准备工作”,同时2006年人大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样强调大力发展期货市场,这些无疑对于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和指明了方向。去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曾公开向社会征求小麦期权的意见并模拟期权交易,期货业界普遍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对期权交易探索的肯定。
首先,期货法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与期货相关的法律,《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也不够完善,因此如何进行期权交易显得无法可依;而在期货市场起着重要作用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只对商品期货交易进行了规定,而对期权交易没有任何规定,这就要求在法律上要加强完善,包括品种设计、结算制度、交易主体、交易方式、风险管理、监管措施等等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顺利推出期权。
其次,限制了期货公司涉足衍生品市场。《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风险或为获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另一类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包括金融机构)提供的衍生产品交易服务。
《暂行办法》把能够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限定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经过当地银监会审批后,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后方能从事交易。而专业做衍生品交易的期货公司却没有相应的资格,这些具体规定限制了期货公司涉足衍生品市场。
期货公司以后要涉足金融衍生品市场,就只能挂靠在这些公司名下了。为此期货业界人士对此不无着急和焦虑,《暂行办法》实际上就把期货行业拦在衍生品市场的大门之外,对于衍生品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再次,我国缺乏一定的做市商。做市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交易量、活跃市场、启动市场和保证市场价格变动的有序连贯。通过连续的双向报价,做市商为市场提供了即时性、流动性,保证市场不会出现在某种价位上缺乏交易对手的情况,从而保证了市场价格稳定有序地变动。
在国际期权交易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期权买入者,而少数卖出者一般是一些巨大的做市商,他们的市场把握非常到位,报出的权力金价格最终导致绝大多数买方都不会行权,但中国恰恰缺少这样的做市商。目前的中国期货市场上,还没有哪家公司有实力来做这样的做市商。而交易所入场报价,更是难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弊端。
最后,由于期货及期权市场的风险性,我国投资者的认知程度较低以及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一方面,我国许多企业和个人对于商品期货都不甚了解,更不用说商品期权了,总体来说认知程度较低,是否能摆托这个局面关系到期货市场的参予度和交易水平。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近十几年的发展已培育了一大批市场人士,但面对国际期货期权市场的繁荣,我国还是十分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在期权交易中,由于权力金报价涉及相当严密的信息分析、计算,一旦专业人员报价失误,往往会造成期权卖出方的巨大亏损。
4.1 完善期货法规体系
为使商品期权有法可依,应根据期权交易的特点,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从长期看,按照国际惯例,制定我国的《期货法》,商品期权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期货公司直接涉入期权市场。
4.2 大力发展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确保期权上市成功运行的关键。做市商制度能够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缩小价格振幅,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抑制价格操纵,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大力培养机构及企业参予,了解并掌握做市商的程序和规则,加强自身的企业经营能力,具备强大的实力以便在期权市场上成为合格的做市商。
4.3 设计科学合理的合约交易规则,减小市场的风险性
期权本身在风险理论上较之期货交易相比,风险程度也能放到很大,科学而合理设计交易规则是能否成功推出期权的很重要的因素。
在影响期权价格的五个因素(期货价格、执行价格、期货价格波动率、到期时间、无风险利率)中,最为关心的是期货价格波动率,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做期权就是做预期波动率,可靠的资料是投资者判断预期波动率的基础。大部分投资者只能依靠通用的数学模型来计算期权价格,以决定各种复杂的交易策略。这个模型中只有波动率是个很难确知的变量,它来源于期货行情。可以设想,市场中的大户要操纵期货波动率的难度远小于操纵行情的难度。无法否认,波动率是能够被人为严重影响的。即使根据现时的期权价格推算出隐含波动率,但是也无意义,因为期权价格的基础——期货波动率失真后,期权价格本身的可靠性已大打折扣。这样,就失去了正确策略的基础,使普通投资者承担了严重不对称的风险。所以,在合理设计期权规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时,还要从这个角度考虑,减轻大部分投资者有可能承担的额外风险。比如公布期权持仓、期货和期权大头寸同时监督等措施,加强监管,防备操纵波动率来达到操纵期权行情的目的。
另外,每一个新品种的设计都会面临两个选择——或因循惯例或突破求新。国外期货和期权市场与国内有许多的不同:有的不设涨跌停板,有的采用综合评估风险的SPAN保证金制度,有的以净持仓计算头寸限制,有的甚至不进行实物交割而只采用现金结算。我国有自己的市场特色,国内市场中的交易习惯不可忽略,如:涨跌停板制度、百分比保证金制度、多空分别计算持仓等等。同样,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运行了十余年,国内市场的投资偏好和市场的风险构成等方面因素也将对我们的规则产生影响。因此,在设计期权交易规则时,既要立足国内又要放眼国际,在管理好风险的前提下,尽力服务好广大投资者。
4.4 加强期货公司的自身建设,更好为期权市场服务
作为期权市场的中介,它的服务及水平好坏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参予积极性。因此为推出期权市场交易,必须加强期货公司的自身建设:第一,期货经纪公司要有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准备;第二,期货经纪公司要学习使用风险参数,即便是将来交易品种增加,期货经纪公司仍可以方便地观测其持仓风险;第三,期货经纪公司要加强对交易的风险管理。
4.5 扩大投资者对期权的认知度
投资者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加深对期货期权的了解——多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通过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了解海外一些成熟市场期货期权的运作方式;如果可能的话,应多参加期货交易所推出的期权模拟交易。
4.6 培养一批专业的期权人才
在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规则设计、系统开发、宣传培训、风险制度等方面都需要从监管部门到交易所、再到期货公司都需要一大批工作人员的大量付出。特别是交易系统的设计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是最为重要的,这对监管部门、交易所、经纪公司、软件公司也是一个大的挑战。然而一个不了解期权、不熟悉期权交易的人又怎么能保证期权交易的安全运行呢?因此,拥有一批既了解期权又熟悉国内期货市场状况的专业人才,才能加快我们对期权交易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同时又能够对未来期权市场的安全、平稳运行起到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10多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机制不断创新,品种不断增加,市场框架不断完善,但是,与期货市场配套的期权却没有推出。按照国际成熟的期货市场体系,只要有期货市场,就需要期权市场与之配套运作,期权交易有利于健全期货市场运作机制,分散期货市场风险,对期货市场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尽快推出商品期权交易,是市场的迫切需求,也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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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现值法:是评价投资方案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利用净现金效益量的总现值与净现金投资量算出净现值,然后根据净现值的大小来评价投资方案。净现值为正值,投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净现值是负值,投资方案就是不可接受的。净现值越大,投资方案越好。净现值法是一种比较科学也比较简便的投资方案评价方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物期权法与净现值法在R&D项目评价中的比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物期权法与净现值法在R&D项目评价中的比较全文如下:
摘要 :分析了R&D项目特点,详细对比实物期权法与传统的净现值法在评价R&D项目的不同,并举例说明两种方法在R&D项目中的应用。
关键词:R&D项目 实物期权 净现值法
现代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企业在不断探索新的制高点来获取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索洛研究指出,在1909~1949年期间美国非农业部门人均产出翻出一番,其中90%是依靠技术进步,而余下的10%则是每个工人使用资本增量的贡献。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鄄opment, R&D)是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源泉,是企业长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R&D项目取得成功并非易事,Crawford研究表明,技术创新中产品创新的失败率范围在30%~95%,而公认的平均失败率为38%。所以如何选取R&D项目非常关键的。
R&D项目的评价具有复杂性。这是因为:首先,R&D项目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除了创新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外,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企业R&D的成败;其次,R&D过程不是一个可以预知结果的简单线性过程,而是包括发散思维、知识的延伸的综合、直觉的驱动和好奇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的非线性组合,是多种科学理论、边缘学科知识和跨领域技术成果聚集升华积累的复杂过程,它的技术水平含量高,加之周期长使得其过程更为复杂;
再次,企业R&D是不断试错、不断超越、不断学习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各种资源的投入非常巨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增强竞争优势,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R&D上的投入会越来越多,所以它的风险很大;最后,投资高风险项目的动机就是想获取高额的回报。R&D项目的技术含量之高为其在竞争中领先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高风险性导致成功率必然低,所以少数成功的R&D项目又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占据市场领先优势,所以R&D项目具有高效益的特征。
最常用的R&D项目评价的方法是DCF(折现现金流法),也就是净现值方法。该方法是按设定的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作一个预计,如果NPV为正值就采纳项目,否则就舍弃。NPV法的优点在于简单适用,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给出了一个表示单一款项的现值,经济意义明确;其次一方面通过调节折现律的水平来考虑风险的影响,另一方面,它假设企业在做再投资时可以收回资金成本。但是将这种方法用于评价R&D项目有很大的局限性:
①该方法是以决策的刚性为前提的。投资要么舍弃要么进行,不考虑未来的情况与预期的情形不同时期也具有等待或更改最初投资决策的权力;
②只能表示项目的盈利能力超过、等于或达不到要求的水平,而项目的盈利能力究竟比要求高多少则不能表示。通常容易选取投资额较大的项目;
③由于折现率要预先设定,所以在高度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下要正确的对项目进行评估很难。同时它害怕风险,所以NPV法所选取的折现率往往比一般项目高出很多,这与风险本身具有价值相违背。同时高的折现率必然导致很多项目被拒之门外,其中可能有一些很有战略意义的项目;④NPV法假设投资是可逆的,而现实中,大多数投资具有不可逆性。
由此看来以NPV为代表的传统财务评价方法不适用于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的R&D项目的评价。为解决这一问题,引入了实物期权的方法。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期权所包含的概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金融衍生工具,它还代表一种新的财务金融理论或思想,即所谓的“期权理论”,并显示出广泛的应用前景。将期权的思想及方法应用于现实资产,就称之为实物期权,它是相对于金融期权而言的。
期权是指未来的选择权,持有者通过付出一定成本而拥有一项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具体选择的权利。它赋予期权的持有者(购买者,或多头)一种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在某个日期或某日期前可以按预先敲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一定数量的一定品质的资产。期权通常被分成两种类型:买权和卖权。买权赋予所有者按预定价格购买某项资产的权利。如果到期日资产价值小于预定价格,期权所有者可以放弃行权,反之期权被执行,资产价值与预定价格之间的差构成投资获利。同理,卖权赋予所有者按预定价格出售某项资产的权利。如果资产价值大于预定价格,则期权不被执行且其价值为零,如果资产价值小于预定价格,则执行期权,所有者从中获利。又因为执行日的不同,期权又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可以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执行,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
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资产上的扩展,它是一种把金融市场的规则引入企业战略投资决策中的新型思维。管理者不仅需要对是否投资进行决策,而且需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控制管理,根据变化趋利避害。按复杂程度分类,实物期权可以分为单一期权、复合期权和彩虹期权。单一期权一般分为三大类,即增长期权、放弃期权、延迟/学习期权。各种期权相对独立,它们可以组合形成多种不同的期权,即所谓的复合期权。当期权的价值给予多种来源的不确定性的,这种期权就称为彩虹期权。
期权的思想与方法。实物期权理论是建立在无套利定价原理基础之上的,我们可以将期权的思想归纳为以下三点:
①期权中蕴涵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拥有期权者的义务是支付期权费,之后获得一个选择权,既可以在有利的条件下实施约定的行为(行使权力),也可以当条件不利时不实施约定的行为(放弃期权),卖出期权者则相反。
②期权的成本(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投资者着眼于未来的高收益,只需要支付一定成本(期权费)就可以获得期权,当条件不利时,不执行权力,收益为零,只损失购买期权的成本;当条件有利时,行使权力,获得差价收益(总收入——购买成本)。因此不管情况如何变化,至多损失购买期权的费用,成本是固定的,而收益是不固定的,可能为零,也可能很大。
③期权是有价值的,因此创造、识别和利用期权将在降低风险的同时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付出一定成本获得期权后,未来的不确定性是期权价值的源泉,不确定性越大,期权的价值越大。因为损失是固定的,但是收益可能非常大。期权具有不确定性,虽然期权能否获利事先难以确定,但获利的概率可以从对应资产价格的历史变动中分析得出。
面对预先不能准确预测的环境(不确定性),只要期权价值对持有者不是最优,持有者就有权力(但是没有义务)行使期权,但是这种权力的实施要求期权持有者付出一定的成本(不可逆性)。R&D项目本身就具有的一些期权特性可使实物期权得到更好的发挥,具体特征如下:
(1)R&D项目的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项目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进一步的研发角度看,R&D项目开始投资后,管理者能够收集到更多的关于项目进程和最终产品市场特征的信息,并且后继的商业化过程是在前期的研发成功的基础上实施的,是可以选择的。
(2)当R&D投入与后期产业化时所需要的生产、市场费用相比较低时,企业通常具有选择余地,这就相当于持有一份金融买权的期权;当新的信息到达,项目投资的回报率的不确定性逐渐消失时,管理者拥有修改最初投资策略的灵活性。通过改善项目升值的潜力和限制损失,这种灵活性增加了R&D的价值。
(3)如果项目成功,则企业能从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如果不成功,企业至多也只是损失项目投入成本,即沉没成本。
从实际来讲,随着项目的进行,管理者掌握的信息会越来越多,所以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计划。因此,R&D的管理进程具有期权的特征:依据未来影响研发项目价值的各种信息的变化,发挥管理者的灵活性,在研发项目的进程中放弃、推迟或扩展研发项目,或者研发结束后选择最佳商业化时机。
由此可见,用实物期权的方法评价R&D项目不仅可行,而且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为了更好的说明实物期权法和净现值法在评价R&D项目中的不同,特用以下事例来说明。某公司投资100万元到创新项目,寿命期5年,预计今后每年的净现值为25万元(假设要求收益率为10%),用净现值法评估该项目。
NPV=-100+25(P/A,10%,5)=-5.2-?覺<0
所以该项目被否决。但是由于这个创新项目的产品被大众所接受,如果2年后在此基础上追加投资50万元投资另一新产品,在以后的连续3年里每年的净现值可以达到40万元,如果用期权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项目就应该考虑它的期权价值。后来连续3年的现金流可以看作是最开始的100万元所创造的期权价值,追加的50万元是执行价格,用B-S法来评估该项目则有:假设无风险折现率r为5%,资产波动率?滓为20%,则有: S=40(P/A,10%,3)(P/F,10%,2)=82.2102
d==0.3560
d=d-?滓=0.0732
查正态分布表得:
N(d1)=0.6506 N(d2)=0.0732
C=S×N(d)-keN(d)=29.6028
调整后的净现值为:
C+NPV=29.6028-5.2250=24.3778万
由此可见,净现值法没有考虑到项目的管理柔性,也没有考虑到以后可能的投资机会所带来的收益,这样就会将一部分有价值的风险项目拒之门外。
很多相关文献都指出,以NPV为代表的传统资本预算方法不能适应现在多变的外部环境,容易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这似乎会给人一种错觉,以NPV为代表的传统预测方法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而在现实中,很多决策者仍然在使用它。这说明了什么呢?除了传统方式的简洁之外,其实还有更多的理论支持。实物期权法必须配合NPV指标才能加以使用,它只是NPV法的一个补充。
很多情况下,期权价值的高低并不能满足最佳投资决策的需要,判断是否投资,还需要通过考查项目的NPV指标和用动态规划来判断等待的最佳时机。实物期权的引入,根本价值就在于将传统的评价方法从二值判断(投资和不投资)扩充到三维选择,即现在马上投资、采取保留措施在以后适当的时间投资和不投资3种情况。充分考虑了管理柔性,使投资者对投资决策作出更有效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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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Hedge或Hedging),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活动。为了在货币折算或兑换过程中保障收益锁定成本,通过外汇衍生交易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做法叫套期保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1.1 套期保值的基本理念。套期保值,是现代企业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指定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或者现金流量变动,其本质是“风险对冲”或“风险转移”。
1.2 套期保值的工具与策略。
①企业可以选择的套期保值衍生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1)。
②套期保值的基本策略可以分为买入套期保值策略和卖出套期保值策略。(见表2)对于企业来说,套期保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常见的套期保值形式是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期权交易行为,基本策略是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期权合约。
③境内企业可以实际利用的套保工具。目前我国存在四大期货交易市场,可以提供如农产品、金属、油类、化工产品等期货产品,但是还不能提供商品期权产品。各市场可以提供的主要期货种类如下表3。
企业也可以通过境外成熟的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可以提供农产品期货、期权,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可以提供金属产品期货、期权等。
针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投行项目组在工作中,企业及其他金融工作者要做好如下风险控制工作:
2.1 套期保值操作是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的,要与企业的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但由于其固有的风险,不能过量操作,故套期保值不应该成为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作为补充操作。
2.2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的完善至关重要,不仅为了控制风险,而且是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必要条件,所以套保内控制度的建设是重中之重:
①企业要建立以三会决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文件为基础的套保控制制度,详细规定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并载明对套期工具有效性评价方法。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要关注每一笔套期关系开始时,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正式指定,这种指定系企业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对套期交易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指令。
②企业管理层、金融服务人员要需企业的实际套期操作,判断其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核查,对于超额度、超范围、超权限、内部审批控制不严格的衍生品交易,建议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因衍生工具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造成套期操作已明显不符合套期保值及有效性的认定,应建议企业及早交割清仓。
2.3 企业管理者、金融服务人员要随时关注套保操作的交易记录,关注交易的方向、数量、操作时间,是否符合其制度规定的套保的交易实质,辨别企业是否存在套期保值业务名义下的投机,对于投机性衍生品投资,要建议企业尽快进行平仓。
2.4 金融服务人员要协助企业选用适当的套保工具。对于采取组合策略进行套保的行为要重点分析其潜在风险,避免出现如卖出看跌期权等风险无限的衍生品操作,以防止在出现价格不利变化时造成巨大损失。
以下我们重点分析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一般会计处理的差异,并总结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3.1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传统会计处理核算差异。以公允价值套期为例,将套期保值准则与传统会计准则的核算差异比较如下。
2011年1月1日,A公司为规避所持有存货X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即衍生工具Y),并将其指定为2011年上半年存货X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
2011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存货X)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000,000元,公允价值是1,100,000元。2011年12月3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5,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5,000元。
2012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0,000元。当日,A公司将存货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下列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套期准则与金融工具准则进行核算以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为简化比较,不考虑税收影响。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
3.1.1 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对企业的整个报告期最终的实际盈亏没有影响,即最终公司盈利为100,000元,不同的是采用套期保值准则改变了企业盈亏期间的分布和毛利率水平。①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现货损益和期货损益相抵,对净利润的影响为零,而采用非套保准则核算则增加企业净利润15,000元。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企业增加利润100,000万元。采用非套保准则企业增加的净利润为85,000元。②采用2012年存货出售时,由于将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了成本,所以采用套保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9.3%,而采用一般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7%。
3.1.2 财务信息披露不一致。对于采用套保会计准则处理,其最终100,000元的收益可全部作为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披露,而采用非套保会计准则核算,只有85,000元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衍生工具产生的15,000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2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①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效需要逐笔指定、逐笔分析,对于不符合准则规定的套期关系,不可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但实务中,对套期业务比较频繁的企业,在逐笔分析后,出现了极少数不符合高度有效的和其他适用条件的套期业务,但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很小,则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对这部分非高度有效的交易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②实际中买入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是存在交割的,对于开仓后改变了初始的对冲交易原则而进行实物交割的衍生品交易,由于此时的期货合同不能再作为金融工具核算,因此就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也就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需要在交割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
③衍生品价格由于在单独的市场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往往会出现背离,甚至是剧烈的波动,如2008年下半年铜期货的暴跌,为了防止风险,套保投资者必须将期货平仓,由此便破坏了套期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④针对产品或者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旨在现货价格出现波动的时候对现货价值的核算更加准确,由此会对现货出售的毛利率产生影响。所以项目组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化时,要充分考虑套期保值操作的影响,使毛利率的分析更加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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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运用股票期权最早的国家,同时股票期权也是其实施最广泛的激励方式,基于税收动因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研究证据主要基于美国的制度背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收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
股票期权的实施某种程度上是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结果。税收因素因为决定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和经理人的现金收入,而影响企业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行为,以及经理人持有行权所得股票的时间、股利政策和盈余管理等。税收的行为调节既可能促进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也可能抵消其激励作用。因此,如何协调宏观层面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微观层面委托代理问题的缓解是未来应该关注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税收;股票期权;激励效应
税收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
与现金报酬不同的是,股票期权不构成经理人现时的收入,它在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和税收负担方面都与现金报酬存在差异。股票期权和现金报酬在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导致企业不同的会计利润和税收利益。
长期以来,对股票期权运用于高管薪酬的动因存在两种解释:即激励动因和税收动因。基于“合约观”的股票期权激励动因,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决定并授予的,其目的是解决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在时间视野、风险偏好方面的目标差异,引导经理人的行为更多地服从股东的利益;而基于税收动因的股票期权实施,其目的则是实现企业和经理人综合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美国是运用股票期权最早的国家,同时股票期权也是其实施最广泛的激励方式,基于税收动因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研究证据主要基于美国的制度背景。美国1950年的税收法案,针对满足规定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期权,可将出售行权所得股票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按资本利得纳税。当时个人一般收入最高累进税率达到91%,而资本利得税为25%,限制性股票期权对企业抵税作用不存在差别,对个人的税收利益影响巨大。Long基于美国1950税收法案对股票期权授予行为的影响,考察股票期权的授予是出于激励动因还是税收动因,结果发现,在其考察的98个样本企业中,有39家在随后的三年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期权,还有41家在随后的九年之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期权,原先实施股票期权的6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改为限制性股票期权。其研究结果认为,在企业税收成本一定的条件下,经理人税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选择股票期权的内在动因。美国1969年出台的税改,逐年降低个人一般收入最高累进税率,从当年及1970年的70%降低为1971年的60%,最终降至1972年的50%。
Hire和Long研究了美国1969年的税改法案对企业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的影响,在其考察的财富500强最大的100家企业中,截止1969年有86家实行合格股票期权,1969年的税改逐步使一般个人收入的最高累进税率与资本利得税率之间的差距缩小,导致合格股票期权对经理人的税收利益逐渐减少;相比之下,不合格股票期权抵税作用所带来的综合税收利益大于合格股票期权。截止到1972年,上述86家企业的94%,即总数达到81家企业,在随后的几年间从原来的合格股票期权转为不合格股票期权。美国1986年的税改使公司所得税最高累进税率高于个人一般收入的最高累进税率,资本利得税率与个人一般收入所适用的税率相等,导致公司放弃股票期权作为税前费用扣除的代价更大,同时个人从合格股票期权获得资本利得税所带来的税收利益基本消失。
这一税收利益格局的改变,直接导致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远远超过授予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数量,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仅授予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数多于仅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1993年旨在限制高管薪酬的税改法案,针对CE0及以下薪酬最高的四位高管,其薪酬超过100万美元的部分不能在企业税前抵扣,但对符合薪酬制订程序并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不受上述限制。在这一政策驱动下,随后的几年里,大量的公司改变薪酬结构,降低工资在薪酬总额中的比例,提高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而股票期权在新的税收法案下成为满足企业税前抵扣条件的最佳选择,正是因为这一税收政策,导致上世纪90年代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的大量实施。
尽管税收动因无法完全解释股票期权实施和变化,但从美国历次税改法案无不伴随企业对经理人薪酬计划的调整过程来看,税收政策对经理人薪酬结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股票期权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对经理人和企业税收利益权衡的结果。
股票期权被授予之后,因其涉税种类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而关及个人及企业的不同利益。个人因持有股票期权而带来的收人来源于行权所得股票实际的卖出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行权所得股票期间公司派发的红利所得。股票期权涉及的税种包含了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红利所得税。对企业而言,股票期权作为经理人薪酬的一部分,其能否在税前扣除,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后所得。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看,股票期权涉税的三个关键时间点为:期权授予日、行权日以及行权所得股票卖出日。个人纳税义务发生在行权日和股票卖出日;对企业而言,涉税义务多发生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和行权日。个人薪金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红利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及其变动决定企业和个人税后利益,影响企业与个人的行为。
(一)税收利益与行权所得股票的持有时间
经理人人力资本不可分离的特性,使经理人人力资本集中于其所就职的企业。基于分散风险的目的,经理人倾向于及时售出行权所得股票以分散其因资产集中而面临的风险。这与股东希望通过授予股票期权的方式使经理人持有公司股权而关注公司长期利益的意图存在背离。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看,当持有行权所得股票可以带来更大收益时,经理人则倾向于延长持股时间。Smith和Huston的研究发现,在满足合格股票期权条件下行权所获得的股票并持有满一年的比例高于不合格股票期权,且行权价与行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差别越大,经理人越倾向于延长持有行权所得股票的时间以获得合格股票期权的税收利益;此外,经理人行权后股票价格上升的幅度越大,为享有资本利得税的好处,经理人越愿意延长股票持有时间以满足合格股票期权的持有条件。
(二)税收利益与财务报告成本
在股票期权被强制要求费用化之前,股票期权成为一种对企业而言既不发生成本又不需要现金支出的激励方式而被广泛采用。对于股票期权能否作为企业税前抵扣则有不同的规定。以美国为例,个人持有合格股票期权,只须在卖出行权所得股票时以卖出价与行权价之差缴纳资本利得税,这部分资本利得收入不能作为薪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持有不合格股票期权,在行权时以行权价和市价之差按薪金所得纳税,个人按一般薪酬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可作为企业薪金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合格股票期权与不合格股票期权不同的税收待遇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同的税收利益,其中资本利得税与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率的差别越大(前者通常小于后者),个人持有合格股票期权的税收利益越大;个人一般薪金收入适用的所得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率的差异越大,个人是否持有不合格股票期权对企业税收利益的影响也
(二)诱导经理人盈余管理的行为
已有研究表明,既定薪酬契约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经理人盈余管理的动因之一。经理人股票期权收益取决于行权价与售出价之间的差额,这就决定了经理人具有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影响行权价和售出价的动机。例如,为使行权价格降低,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的一段时间,经理人通常实施使收益下降的应计利润以降低期权授予价格。Bergstresser的研究发现,CEO报酬中来自于股票期权报酬的比例越高,以操纵性应计利润所表现的盈余管理程度越显著,在应计项目高的年份,同时伴随出现CEO高比例的行权和出售行为。中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也存在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操纵应急利润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或通过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的方式来降低行权价格。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下,行权价也是决定股票期权价值的重要因素,由于行权和出售两个环节的纳税义务相差甚远,这就容易导致经理人通过盈余管理或择时披露信息的手段影响其在行权时的股价升幅,让股价在未来出售时有更高的涨幅,以减轻行权环节的纳税义务,享受免征资本利得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三)诱导经理人降低股利支付
目前我国对个人股利收入实行10%的比例税率,而对资本利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政策,具有对经理人减少股利支付,以提高资本利得,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作用。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超额现金股利分配是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遂道挖掘的普遍方式,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原来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趋于一致,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下降趋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变化,反映了在消除特殊的制度因素之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存在典型的代理问题,而股票期权及其相应的税收政策强化了经理人降低现金股利支付的行为,加剧了外部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此外,对于企业而言,股票期权作为薪酬费用计入利润表但不能在税前抵扣,导致企业面临高昂的财务报告成本却无税收利益可言。实证研究表明经理人具有高报利润的动机,目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规则严重影响摊销期间企业的利润,极大影响公司的股价和投资者的认同度,企业通常会权衡财务报告成本与税收利益的得失而行动,股票期权会计与税务的不对称处理,必将影响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积极性。在2006年底到2008年初的这段期间里,我国共有六家上市公司提出对原来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具有的共同结果是使股票期权费用大幅下降,以避免对公司会计利润产生太大的冲击。
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广泛实施,某种程度上是受税收利益的驱动。对已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和个人来说,税收政策直接决定了双方的现金流入,从而影响企业股票期权授予和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税收对持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行为的调节存在两面性,其既可能缓解经理人的自利行为,提高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也可能加剧本已存在的代理问题,抵消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本文分析的结果表明,协调宏观层面基于调节作用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微观层面委托代理问题的缓解是未来应该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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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期权是把金融市场的规则引入企业内部战略投资决策,用于规划与管理战略投资。在公司面临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下,实物期权的价值来源于公司战略决策的相应调整。 每一个公司都是通过不同的投资组合,确定自己的实物期权,并对其进行管理、运作,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物期权在创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物期权在创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全文如下:
摘 要: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由于其蕴含的不确定性和可逆转性的假设使其不适合于运用在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创业投资活动中。从实物期权理论的基本原理出发,通过具体实例来对比说明实物期权理论运用于创业投资的优势。
关键词:实物期权 创业投资 期权定价模型
创业投资(又称为风险投资)不同于普通投资,其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特点,决定了传统的以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基础的投资决策方法不适合于运用在创业投资的决策过程中。传统投资决策方法以净现值法(NPV)为代表,通过对项目在各个时点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差进行折现,算出其净现值NPV,从而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净现值法蕴含着两个基本假设:①投资决策是一次性完成的,即投资机会一出现,就必须现在做出决策,不得拖延;②投资项目是完全可逆的,即没有沉没成本,放弃投资项目不花费任何代价。显然,在进行创业投资决策时,这两点是不成立的。创业投资家不仅有权决定是否对一家新兴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而且往往有权决定何时投资,即选择在该企业的种子期、创立期、成长期抑或是扩张期甚至成熟期阶段投资,而且可以对同一企业进行连续投资;其次,创业投资的投入不可能是可逆的。创业投资风险巨大,一旦决策不当,所投入的资金很可能将完全损失掉。因此,选择一种更为科学的决策方法对创业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是创业投资家提高其决策准确性和收益性的关键所在。
实物期权(Real Option),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指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决策时尚不确定的因素改变行为的权利。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从表1中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两者的区别。
在创业投资中,实物期权的类型可分为等待期权、成长期权和放弃期权。等待期权在市场行情不甚明了、不确定性较大时具有较大的价值,通过推迟决策,可以降低不确定性,减少潜在损失;成长期权可以让创业投资家获得对创业企业进行后续投资的优先权,换句话说,创业投资家对某项创业项目进行首轮投资后,若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将能降低创业家进行第二轮投资的成本;否则,如果第一轮不投资,今后想再进入就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放弃期权是发现项目前景黯淡、无利可图时果断中止项目的进一步运作的期权。分阶段投资就是一种放弃期权,其价值远远大于一次性的投入,不仅可以减少创业家的潜在损失,对创业者也大有好处。如果项目能成功,创业者就可以用最少的股权换取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
3.1 布莱克——舒尔茨模型
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简称B-S模型)由两位美国学者Fischer Black及Myron Scholes于1973年提出的,它是目前最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B-S模型有如下假设,期权是欧式买权,到期日之前不能执行期权;股票在期权有效期内无红利支付;股价变动是连续的,符合维纳过程;市场无摩擦,不存在交易成本及税收;在有效期内,无风险利率固定不变;市场允许做空。欧式买权的定价公式为:
C=SN(d1)-Ke-rTN
(d2),d1=■
d2=d1-σ■=■
其中,C表示期权初始合理价格;S表示股票现值;K表示期权执行价格;T表示期权有效期;r表示连续复利计息的无风险利率;σ表示期权方差,即股价波动率。
3.2 二项式定价模型
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由三位美国学者John Cox、Stephen Ross与Mark Rubinstein于1979年提出,主要是为了克服B-S模型由于假设条件过多而存在的局限性,二项式定价模型所涉及的数学知识不深,其极限结果正好是B-S模型的结论。该模型假设每一个时期,市场只出现两种可能状态:标的资产价格的上升或下降。由于期权价格是由标的资产的价格、预定价、有效期限及当时的无风险利率决定。因此,标的资产和无风险证券的组合能完全复制期权。事实上,通过对时间间隔的无限细分,在一定条件下可完全描述标的资产价格变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状态。二项式期权定价中买权的定价公式为:
C=■×■+■×■
其中,r为无风险利率,Cu为股价上升时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Cd为股价下跌时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u=1+股价变动百分比(如果下一期股价上升),d=1+股价变动百分比(如果下一期股价下跌)。
4 实物期权理论在创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举例
某创新企业于2004年开发出一种新型产品,但苦于资金短缺。该公司对此产品未来几年的市场行情充满信心,并制定了该产品在未来六年的经营策略,具体如下:第一阶段,生产、销售该产品,同时对继续对产品的性能、技术升级进行研发(预计2007年底可完成);第二阶段,上马新的生产线,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经过稳健的市场预测,该公司制定出上述两阶段的预期净现金流量如下(见表2、3)。假定6年内无风险利率保持在6%的水平,市场波动率预计为40%。如果你是一位创业投资家,期望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0%。你是否会对该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首先,考虑第一阶段的净现金流量的总现值:
NPV=-250+40/(1+10%)+45/(1+10%)2+50/(1+10%)3+65/(1+10%)4+60/(1+10%)5+80/(1+10%)6
=-250+36.364+37.190+37.566+44.399+37.244+45.147
=-250+237.91
=-12.09万元<0
按照传统的净现值法,NPV为负值,说明项目不可行。但考虑到该产品的经营策略分为两个阶段,尽管在第一阶段净现金流量现值为负数,但通过此阶段的销售工作,该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营销网络也已初步形成。当第二代产品投放市场后,该产品的市场份额有望迅速扩大,后3年现金流量的大幅增加将使最终的投资净现值由大于零的可能。因此,这个机会可以看作为一个欧式买权,其价值可以用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来计算。由条件可以得知,该项期权的执行价格(K)为200万元,有效期(T)为3年,波动率(σ)为40%,期权标的资产的现价(S)为2008~2010年该产品创造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
S=130/(1+10%)4+180/(1+10%)5+170/(1+10%)6
=88.799+111.732+95.937
=296.47(万元)
根据B-S模型:
d1=■=■=1.1746
d2=d1-σ■=1.1746-40%×■=0.4818
C=SN(d1)-Ke-rTN(d2)
=296.47×N(1.1746)-200×e-60%×3N(0.4818)
=146.47(万元)
由此得出,该期权的价值为146.47万元,那么2004年投资第一阶段的实际净现值应为:NPV=-12.09+146.47=134.38万元>0。因此,对该创新企业进行投资可行,创业投资家应该投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作为一种静态评估方法,无法体现出风险环境中创业投资家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而进行动态决策能力,忽视了创业投资过程中潜在的选择权及其价值,无法对投资项目进行真实价值的评估,因而容易丧失许多宝贵的投资机会。而实物期权理论能有效体现出创业家敏锐灵活的决策能力,并能正确评价在风险条件下灵活、动态的经营策略所带来的收益,因此更适合于运用在创业投资的决策过程中。
1 司春林.创业投资[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 陈松男.金融工程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 宋逢明.金融工程原理——无套利均衡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4 冯邦彦,徐枫.实物期权理论及其应用评介[J].经济学动态,2003(10)
5 高芳敏.实物期权在风险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J].财经论丛,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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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即期权买方拥有选择是否行使买入或卖出的权利,而期权卖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期权的公司资本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于期权的公司资本价值全文如下:
【关键词】期权理财、债务资本价值、权益资本价值
【摘要】本文通过期权理论中的等值理财理念,介绍了在期权理论下的公司资本价值的定位问题。分别将公司的所有权站在为债权人所有还是股权人所有两个角度,具体分析了债务资本价值和权益资本价值是如何确定的。并指出了基于期权理论下的公司资本价值的判断对比于传统理论对公司资本价值判断的不同和这种判断的优点。公司的资本价值由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者组成。基于期权理论下对它们的理解不同于通常我们在会计和财务理念下的认识,在这一新的思想的指引下,对资本价值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在解释期权观念下的公司资本价值前,有必要对期权的相关理论做一个介绍分析。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以合约或合同形式存在的权利,期权持有人,即合同买方,通过支付期权购买费(权利金)向合同卖方取得了一种权利,有权决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约定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卖某种标的物商品。
对资本价值的分析主要利用了期权的理财思想。所谓期权理财,是指利用期权的风险控制思想,保留谋利的权利,分离清偿的义务,通过风险转移实现财务风险控制。期权的财务功能在于实现风险的转移、套期谋利和价值定位。使用不同的策略可以实现期权的这些财务功能。
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套期保值功能,是通过“相等且相反”的原则建立对冲组合来实现套期保值的。它的资产保值思路是无风险状态可以通过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分离来实现。套期谋利功能是将期权机制与期货机制相结合,在锁定风险的基础上,利用标的物未来价格有利变动的机会,谋取可能的风险报酬。价值定位功能是期权理财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功能。期权执行价格是供求双方对标的物商品未来价格的预计,是双方达成的市场均衡价格,给现货市场的商品价值定位提供了方向。而权利金的确定,为判断资产所附属权利的价值提供了衡量方式;也为如何把不确定性转换为经济价值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期权思想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念就是等值理财。这一观念对本文中的公司资本价值解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期权理论下的资本价值等值理财中集合了规避风险和延迟投资的思路,用等值理财恒等式可以表示出二者最终实现了一致的结果。
看涨期权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风险资产价值
恒等式左方表示了延迟投资的思想,右方表示了规避风险的思想。这一恒等式在于说明持有现金(风险资产)与买权多头的组合,与持有风险资产与卖权多头的组合,具有等同的理财价值。二者既具有保险的功能,保持无风险状态,又具有投资的功能,把握投资的机会。将这一恒等式作变换后,即可获得等值理财下的几种典型理财思路。
1.避险理财。无风险资产价值=股票价值+(看跌期权价值—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持有风险资产与一个卖权多头和一个买权空头的组合,是一份无风险资产的复制品。
2.套利理财。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负债投资与一个卖权多头的组合,是一份看涨期权的复制品。
3.价值定位理财。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风险资产价值由既定的无风险价值和风险行动的价值所组成,持有无风险资产与一个在买权多头和卖权空头上的风险行动的组合,是一份风险资产的复制品
建立了对期权理财思想的基本认识后,就可以看看期权思想下的公司资本价值是如何建立的。对于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的定位,都可以分别从公司的全部资产归属于债权人还是股东所有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公司资产为债权人所有
1.权益资本价值
由无风险对冲机制:无风险资产价值=风险资产价值—看涨期权价值,得到负债=资产—看涨期权价值。到期执行价格E=债务到期偿付额B,资产到期价格为V,看涨期权为Vs。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V—B。
这说明,公司举债的结果,使股东无偿的获得了一个以债务到期偿付额B为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期权的到期日就债务的到期日。
即债权人拥有公司全部资产V,权益资本是一个执行价格为债务到期额B的对V的看涨期权。权益资本价值= Vs
2.债务资本价值
债权人无权分享公司资产价值超过债券账面价值的部分,而股权持有人也仅仅分享公司资产价值超过债券账面价值的部分。就是说,债务持有人拥有公司的全部资产V,又卖掉了一个看涨期权Vs给股东,获得了金额大小为债务利息的权利金,在期权到期日,即债务到期日,债务持有人将以债务到期偿付额B的执行价格将资产出售给股东。
这样,债务资本的价值就等于公司总价值与出售看涨期权的组合。
债务资本价值=V—Vs
(二)公司资产为股东所有
1.权益资本价值
根据套利理财的思路: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即认为负债投资与一个卖权多头的组合,是一份看涨期权的复制品。
将权益资本价值看作是看涨期权价值。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看跌期权价值(Vp)=V—B+ Vp。因此,权益资本可以看作是股东通过借入无风险资产B拥有了公司的全部资产V,并从债权人手中获得了一个执行价格为债务到期偿付额B的对V的看跌期权。
2.债务资本价值
根据避险理财的思路:无风险资产价值=股票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又由无风险的对冲机制:无风险资产价值=证券价值—看涨期权价值。可以获得债务资本价值=债务账面价值+看跌期权价值。这里,股东拥有公司全部资产,债权人拥有了一项到期可以按履约价格B向债权人出售公司总资产。即债务资本价值=B—Vp。
债务到期时,当资产价值V>履约价格B时,股东会放弃行使卖权,债权人获得了金额大小为利息的权利金。债务资本价值此时为B—Vp(Vp=0);当资产价值V<履约价格B时,股东会行使卖权,债权人将以执行价格B的金额购买公司资产,承受了B—利息大小的损失。此时,债务资本价值=B—Vp(Vp>0)。
因此可以说,公司举债的结果,使股东最坏的结果是没有获得任何超过无风险价值的风险价值部分,而不会承受公司资产低于无风险价值部分的损失,这种损失全部由债务持有人承担了。这一状况正好解释了现代公司理论中,股东所承担的有限责任问题。
(三)公司总价值
公司的资产等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因此公司资本就由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部分组成。
由等值理财恒等式:看涨期权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风险资产价值。
以及在将公司资产看作为股东所有的情况,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看跌期权价值。债务资本的价值=公司总价值—看涨期权的组合
Vs表示看涨期权价值,Vp表示看跌期权价值,B表示无风险资产价值。V表示公司的总价值。可以得到Vs+B=Vp+V。即V=(B —Vp)+Vs。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个理论,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定公司价值目前为8000万元,债券面值3000万元,无风险利率10%,债券到期额3300万元,债券到期时,公司价值可能为10000万元(超过债券执行价格),也可能为2000万元(低于债券执行价格),未来结果状态如下分布:
现在价值 未来预期情况一 未来预期情况二
公司价值 8000 10000 2000
债券资本价值 Vb 3300 2000
权益资本价值 Vs 6700 0
利用无风险套利技术,根据对冲关系式:
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
可以用A比例的公司资产和B比例的无风险证券来复制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的复制:10000A-1.1B=6700
2000A-1.1B=0
A=0.8375 B=1523(万元)
公司现在价值为8000万元,则:
权益资本现在价值Vs=8000×0.8375-1523=5177(万元)
债务资本现在价值Vb=8000-5177=2823(万元)
这个计算结果说明:
第一,由于未来公司价值可能为2000万元,低于债券执行价格即债券到期值,该债券存在违约风险,造成现在市场给债券较低的价值定位。(2823<3000万元)
第二,股东借入了1523万元,连同自己的资本5177万元,共计67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8375倍,其余的1300万元由债权人投入,最终的结果是,股东投入5177万元,债权人投入了2823万元(1523万元+1300万元)。
再利用无风险套利为公司资本定价时,前提条件是必须知道它们的期末价值,也就是未来的结果分布,这也正是期权定价的特点。公司价值、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三个关联对象中,只要知道任意一个对象的现值,利用对冲关系式的复制,就可以推断其它对象的现在价值了。
在以往的证券资产价值确定时,基于传统的理论,都是采用了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后的现值来进行估价。对债券而言,这种价值的确定,既要考虑必要的报酬率和利息率,还要考虑计息期的长短和到期时间问题。这些纯客观的因素完全没有考虑到处于市场主体地位的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就不能很好的说明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以及供求双方对标的商品的未来价格是如何相互博弈而获得的。在股票的定价上也是类似的道理。定价的模型中,将必要的收益率和公司的股利作为定价的主要因素,而且,定价模型中潜在的是认为将来公司必然是盈利和发展的。对于不利的情况分析就不足了。同样,它也没有很好的解释在投资者的主观感受下,供求的双方是如何达到一致的。
而期权定价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法。基于期权理论对公司资本价值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在资本市场上为股票和债券定价时获得一个很好的价值定位依据。这种理论用于证券资产的定价可以使我们不再只是单纯的去看待资产本身的获利能力,更要从对资本的要求权来考虑证券资产的价值内涵。
期权理论下资本定价只需要知道资本未来的结果分布,而不需要详细的概率分布等就可以定价,这是期权定价的一个特点。只要知道了公司价值、权益价值和债券价值三者中任一个的现在价值,就可以利用对冲关系式的复制技术去推断其他对象的现在价值了。
传统的证券定价中,债券价值与股权价值是相分离的。而基于期权理论的资本定价模型考虑了估价资本资产与其他资本资产的相关性,把估价对象资本置于公司总资本的整体中考察,认为一类资本的价值变动必然会引起另一类相关资本的价值变动。这是期权理论下资本价值的一个显著特点。
期权理论中避险理财等使资产价值不会下降,能够套期保值的同时还具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这并不是说没有风险的存在了。事实上,通过高于或低于执行价格的状况,已经充分考虑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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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国债期货的合约设计和普通的期货合约存在差异,传统的期货定价方法无法覆盖国债期货合约隐含的各类交割期权的价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期权定价及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2013年9月6日,在国债期货被叫停18年后,5年期国债期货在中金所挂牌上市交易,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避险工具。国债期货由于特殊的交割制度,对空方存在隐含交割选择权。本文引入了Margrabe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对国债期货交割期权定价,并实证分析了我国国债期货上市后交割期权的大小,进而分析了其应用。
【关键词】国债期货 交割期权 质量期权 Margrabe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
国债期货作为国债的一种衍生品,若使用得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有效规避国债面临的利率波动风险。国际经验表明,国债期货是全球范围内使用最广泛、效果最显著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之一,能满足各类金融机构的避险需求。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增速远远快于全球平均增速,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给债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体现在利率骤然上升、波动幅度和频率加剧等方面,这加剧了债券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紧迫性。使用国债期货进行基差套利和套期保值都需要考虑交割期权的影响,因为可以提高套利和保值的效果。国外许多学者对美国国债期货的交割期权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本文使用Margrabe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通过实证分析了我国国债期货上市后交割期权价值的大小。
国债期货的空方具有选择使用何种国债以及选择在何日进行交割的权利,这个权利具有价值。空头交割期权分三种:转换期权(质量期权)、月末期权、时机期权。转换期权指在最后交易日之前,空方在可交割券中选择任意一种进行交割的权利,通常选择最便宜可交割券(CTD)。月末期权指在合约到期日到最后交割日之间执行的,空方将一只较昂贵的交割券转换为更便宜的交割券的权利。时机期权是滚动交割制度下,空方可以选择在交割月份的任一交割日进行交割的权利,又以百搭牌期权最为重要,百搭牌期权指在交割月份国债期货交易结束后,空方在交割申请之前根据国债的波动情况决定当日是否申请交割。
根据我国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细则,在最后交易日后的交割流程中,空方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11:30之前申报要交割券的品种,因此空方调整交割券的时间很短,月末期权价值可以忽略不计。由于空方决定提前交割的时间需要多方同意,且在滚动交割期间空方提出交割意向的截止时间是14:00前,早于国债期货交易结束的时间,所以空方没有在期货结算价确定后根据现货市场波动决定当日是否交割的权利,时机期权也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文对国债期货交割期权的定价研究指的即是转换期权的定价。
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是以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推导出来的,因此其满足Black-Scholes模型的假设。假设有资产1和资产2,价格分别为x1和x2,一个只能在时间t'执行的欧式期权,如果执行时获得的收益是x1-x2,不执行收益为0,那么该期权相当于执行价为x2的资产1的看涨期权和执行价为 的资产2的看跌期权的组合,用公式表示如下:
w(x1,x2,t')=max(0,x1-x2)(1)
且其满足:0?燮w(x1,x2,t)?燮x1 (2)
该期权的买方可通过做空w1=?坠w/?坠x1的资产1,同时买入 w2=?坠w/?坠x2的资产2对冲其持有的头寸。因为w的定价公式是线性齐次的,根据欧拉定理下式成立:
w-w1x1-w2x2=0 (3)
通过这样的对冲,资产组合成为零投资组合,短期内的回报为0:
dw-w1dx1-w2dx2=0 (4)
Black和Scholes将一个股票多头和一个相应的期权空头组成无风险的组合,其回报为:
dw=w1dx1+w2dx2+w3dt+
其中 w3=?坠w/?坠t
通过公式(3)和公式(5),可以得出:
在约束条件(1)和(2)下,微分方程(6)的解是交换期权的价值w(x1,x2,t):
w(x1,x2,t)=x1N(d1)-x2N(d2)
该等式也适用美式期权的定价。考虑两个组合:组合A为买入用资产1交换资产2的欧式期权,组合B为买入资产1同时做空资产2。在任意时间t,A的价值是w(x1,x2,t),B的价值是x1-x2,在到期日t?鄢组合A的回报为max(0,x),组合B的回报为x,由上可知A的回报优于B的回报,即:w(x1,x2,t)?叟x1-x2。因此,即使是美式期权,其价值等于对应的欧式期权的价值。
国债期货空方具有的交割券选择权是交换期权的一种。国债期货空方交割券i能够获得的交割收益为F(t,T)×CFt+AIt(T),交出了价值为Pt(T)+(T)的券,净收益是F(t,T)×CFt+Pt(T)。因为空方可以选择CTD券进行交割,所以到期时空方实现的净收益是max1≤j≤nF(t,T)×CFj-Pj(T)。
假定有两个可交割券i和j,其中i是当前的CTD券,j在期货到期时可能成为新的CTD(竞争券),如果到期时j成为CTD券,则空方会用j进行交割,所以可以用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公式。
以5年期国债期货TF1312为例,对其交割期权的价值进行实证。使用2013年9月6日到2013年12月13日共计64个交易日的数据,可交割券使用对应的银行间的可交割券,数据来源为万德资讯,CTD券取隐含回购利率IRR最大的。根据前述的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到的国债期货交割期权的理论定价如表1所示。
从结果可以看出,TF1403合约存在交割期权,交割期权价值约占面值的0.132%。
本文以我国国债期货交割期权为研究对象,根据国债期货交割制度,分析了交割期权的分类,并使用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对交割期权大小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国债期货交割期权价值平均为0.132元,占面值的0.132%,这说明交割期权具有一定的价值。
国债期货的交割期权主要应用在基差套利和套期保值中,考虑交割期权的期货理论价格要低于不考虑的期货理论价格,如果使用交割期权调整后的期货理论价格,会提高基差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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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往往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要注意区分以下几个界限:
一、要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加以区别
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毕竟不同于有责任能力人的故意犯罪。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防卫人确实不知道侵害人是未达到责任年龄的人或者是精神病患者因而实施了防卫行为的,应当认为是正当防卫。如果是明知的,一般不允许进行正当防卫,应尽可能采取其他方法躲避侵害;只有在迫不得己的情况下,才允许实行正当防卫。对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则不同,实行防卫是国家鼓励支持的合法权利,可以直接实行正当防卫。
二、要把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加以区别
正当防卫是侵害者明显地实施不法侵害,而防卫人则明显地处于被迫防卫的地位,他所进行的防卫是正当的、合法的。互相打架斗殴、聚众械斗等行为,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处理这类案件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双方结束斗殴以后,一方出于报复,又重新主动侵害对方,而对方不愿再行斗殴,退避不予还手,但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确属被迫自卫反击的,不能再当作互殴案件对待。如果防卫行为没有过当,则应视为正当防卫。二是区分正当防卫与互相斗殴,不能单纯以行为人过去有无劣迹、当时是否携带凶器为划分界限,而必须以行为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为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往往把一些曾因打架斗殴被拘留过或者有过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了防身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所实行的正当防卫,误认为是“互殴”或者“寻衅械斗”。对于这类案件,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作实事求是的全面分析。应当指出,任何公民包括犯过错误或者犯过罪的人,在其面临不法侵害时,同样享有正当防卫的合法权利。
三、要把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故意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与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加以区别、
正当防卫要制止的是有意识的不法侵害行为,即故意的行为。对过失犯罪行为不适用正当防卫。因为它是一种无意识发生的行为,只有在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以后,犯罪才能成立;过失犯罪一旦成立,危害行为也就已经结束,自然也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四、要把在实行正当防卫时,由于事实认识错误而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与故意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加以区别
因事实认识错误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防卫人不具有非法伤害的故意,一般都是由于第三者的突然出现等客观原因,而使防卫人误认为是侵害者的同伙所致。对于这种因事实认识错误而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处理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解决。有过失的,按过失承担责任;没有过失的,就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防卫人明知第三者(主要是指定侵害者的家属)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出于报复或者为迫使侵害者停止侵害而故意加害于第三者的,则应按故意犯罪论处。
五、要把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加以区别
所谓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是指负有某种特定职责的人员,执行合法的命令或者进行符合本人职务责任的行为。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一样,都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同样都不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但是,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又不完全相同,不能把两者混淆起来。其主要区别:一是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而不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而履行职务的行为则不同。对于负有某种特定职务责任的人员来讲,它不仅是一项法律上的权利,而且主要是一项法律上的义务。在必须履行职务的时候,放弃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要负法律现任。二是正当防卫人必须以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为前提;而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则不要求以不法侵害为前提。当然,有的也会面临不法侵害,所实行的武力回击行为,就是正当防卫行为,而不属于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但有的则不存在不法侵害,而是其职责的要求。如执勤哨兵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逃跑而鸣枪制止罪犯逃跑,或者在鸣枪警告后罪犯继续逃跑时,哨兵将罪犯枪击致伤或者死亡,这是合法的正当职务权力,也是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是失职。因此,负有职务责任的人员,不能借口没有不法侵害而拒不执行应当履行的职务。
六、要把所谓的“大义灭亲”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加以区别
所谓的“大义灭亲”,是指父母兄弟等对自己亲属中的“不肖子弟”私自予以处死。某些地区把这类案件习惯统称为“大义灭亲”,有的还把它当作正当防卫处理。
“大义灭亲”与正当防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我国刑法没有“大义灭亲”的规定。对于亲属中作恶多端的人,如果他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他的父母兄弟等亲属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否则,任何近亲属也无权以所谓“家法”擅自将其处死,而应当向有关机关告发,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私自将“不肖子弟”处死而不具备正当防卫条件的,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被杀的亲属确实是一贯为非作歹,经屡教不改的,或者是屡受其威胁迫害,经告发而又没有人管的,或者确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情节的,处理时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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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物期权在风险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物期权在风险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应用全文如下:
摘要:据风险投资的特点,指出投资决策方法在风险投资中的重要性。在分析了传统投资决策方法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到风险投资项目决策中,对传统决策方法进行修正,并给出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风险投资传统决策实物期权
风险投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投资体系,它是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的结合,是商品市场、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也是投资行为与管理行为的结合。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其下的定义为:风险投资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所筹资本投入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或项目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体系。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它以严格的项目选择评审和参与对该项目的管理来尽可能地减少风险性,并以投资组合的经济效益来保证资金的回收。
由此可见,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在整个风险投资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说是事关风险投资活动的关键,一旦接受一个先天就有缺陷的项目,就算以后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得再好,最后仍将面临着非常高的失败风险。
目前,对于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理论的研究方面,进展比较缓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自己的理论体系,主要还是将其他领域的现存理论应用到风险投资问题的研究中。目前主要应用的理论方法是一些传统的投资决策理论,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现金流折现法(DCF)。但传统的投资决策理论再实际运用过程中有许多局限性,具体表现在:
(1)传统理论没有采用发展的观点去评价所投资的项目,从而忽略了当市场的某些因素发生变化时,投资项目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相应地,投资者也应修改自己的投资计划以适应这些变化。即忽略了企业对市场做出反应时所能实现的经营灵活性,因而,必然忽略了经营灵活性的价值。
(2)传统理论没有从战略价值的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它没有将单个投资项目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企业的整体价值联系起来,低估了战略投资的价值。企业的价值与所投资项目不是简单的加总关系,有时,一项投资的战略价值会远远大于对其进行孤立的财务分析所得的净现值(NPV)。
(3)传统理论在评价风险投资时,没有建立一个客观的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兼并、收购、联合等投资的评价与金融市场的评价存在分歧。
因此,有必要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风险投资决策,对传统理论进行修正,以克服传统投资决策的局限性,使风险投资者对于风险项目的评价更为科学、可靠。
3.1实物期权理论对DCF法进行修正的理论依据
实物期权(Real option)是指以实物投资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具体表现在经营、管理、投资等活动中,以各种形式获得的进行或有决策的权利,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投资领域的发展和应用。实物投资理论认为,一项实物资产的收益有两种,一是完全暴露于风险的收益。如果投资者不能在不可预料的市场状况形成时,以某种方式改变自己对某项资产的资金投入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时间、数量,则投资者的收益是完全暴露于风险的。以现金流来衡量收益,则如果存在在给定情况下能够合理地估计出现金流入及其发生的相应时间,而且同时根据现金流的风险特征,又能恰当地确定现金流折现率的话,就能实现对这种收益(资产价值)的估计。传统的现金流折现法(DCF)所擅长捕捉的就是这种资产价值;二是风险被规避的收益。如果投资者的投入和收益方式不是完全不可更正的,则收益的风险可以被规避。具有这种特征的收益是不适用DCF法的,因为这种收益的实现与投资者对收益的主动影响连同外源不确定性一起决定了实际的收益。因而,假设投资者能理智地完全规避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则这种收益不必要求风险补偿。实物期权理论的核心就是指出并强调这种收益的存在,并且实现对其的评估。从而,即使一项资产本身带来的现金流入很小或者根本不存在现金流入,即它不具备第一种收益的能力,它还可能提供获得第二种收益的机会。只有将两种收益的可能都考虑到,才能准确、完整地估计一项资产的价值。
3.2引入实物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修正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对一个投资项目进行评价时,不仅要考虑以NPV等指标表示的直接获利能力的大小,还要考虑该项目灵活性的价值。因此,从期权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项目的真实价值应该由项目的净现值(NPV)和项目的灵活性价值两部分构成,其中项目的灵活性价值可用期权溢价表示。
即ENPV=NPV+OP
ENPV———项目真实价值;
NPV———项目的净现值;
OP———项目的期权溢价
其中,NPV可由传统的净现值法求得,因此,我们需要来确定OP的价值。
由于风险投资项目一般采用分期投资的方法,在第一次投资完成以后,投资者将分期对风险公司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继续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报是在投资完成后的若干年分期获得。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做出关于风险投资项目的一般现金流量图(为分析方便,只考虑有一次后续投资)。如图1所示:
其中,Fi(i=1,2,3……T)为期初投资I0在预期投资期T年内各年产生的净现金流。
Pi(i=1,2,3……T)为后续投资It在t+1~T年内产生的净现金流。
风险投资这种分期投资的方式,使得项目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相机选择权,每一个相机选择权都可以看作是一个欧式买入期权。
在这里,期权的标的物是后续投资It在第t期以后产生的净现值(即标的资产当前价格)P,并且P=Pi/(1+r)t+i;期权执行价格是后续追加的投资额It;期权的有效期为T-t。
下面,我们引入Black—Scholes定价模型来计算OP。
根据B—S 公式:C=SN(d1)-Ee-R(T-t)N(d2)
d1=[ln(S/E)+(R+σ2/2)(T-t)]/σ;
d2=[ln(S/E)+(R-σ2/2)(T-t)]/σ=d1-σ
其中:
C———买入期权的价值;
S———股票当前价格;
E———期权行使价格;
R———年无风险连续复利率;
T-t———距到期日剩余时间;
σ———基本股票的风险,以股票年回报的标准差表示;
N(d1),N(d2)———正态分布下变量小于d1和d2的累计概率。
通过变换,可求得OP的计算公式如下:
OP=PN(d1)-Ite-R(T-t)N(d2)
d1=[ln(P/It)+(R+σ2/2)(T-t)]/σ;
d2=[ln(P/It)+(R-σ2/2)(T-t)]/σ=d1-σ
这里,r为风险调整折现率,σ为期望收益波动率。
因此,可根据上面的递推公式,计算出OP,从而就得到了整个项目包括灵活性价值在内的ENPV。
下面以一个风险投资项目为例,先以DCF法来进行评价,再运用期权法进行修正,来说明期权理论在风险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应用。
某风险企业目前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一项立即开始,为期6年的风险投资项目,该项目要求立即投入资金I0=500万元,在第三年末追加后续投资600万元。假定R=5%,r=10%,σ=35%,各年产生的
预计现金流如图2所示:
3.3按DCF法进行决策
NPV=Fi/(1+r)i+Pi/(1+r)i+3-I0-I3/(1+r)3
=100/(1+10%)+120/(1+10%)2+140/(1+
10%)3+110/(1+10%)4
+80/(1+10%)5+60/(1+10%)6+200/(1+
10%)4+250/(1+10%)5+280/(1+10%)6-
500-600/(1+10%)3
=90.9+99.2+105.2+75.1+49.7+33.9+
136.6+155.2+158.1-500-450.8
=-46.9万元<0
则该项目不可行,应被拒绝。
3.4按实物期权法进行投资决策
按实物期权理论分析该项目的实际价值,把对项目的初期投资赋予投资者选择是否进行后续投资的权利看成是一种实物期权,它相当于期限为3年,执行价格为I3=600万元,标的物为标的资产当前价格的欧式买入期权。我们可以用B—S定价模型为基础,求出该项目的真实价值。
该项目的内在价值为:
NPV= Fi/(1+r)i-I0
=100/(1+10%)+120/(1+10%)2+
140/(1+10%)3+110/(1+10%)4+80/
(1+10%)5+60/(1+10%)6-500
=-46万元
下面求项目的期权溢价OP:
P=Pi/(1+r)i+3=200/(1+10%)4+250/(1+10%)5+280/(1+10%)6
=136.6+155.2+158.1=450万元
d1=[ln(P/I3)+(R+σ2/2)(T-t)]/σ
=[ln(450/600)+(5%+0.352/2)×3]/0.35=0.076
d2=[ln(P/I3)+(R-σ2/2)(T-t)]/σ
=d1-σ= 0.076-0.35=-0.530
查阅标准正态分布表得:
N(d1)=N(0.076)=0.5303;
N(d2)=N(-0.530)=1-N(0.530)=1-0.6985=0.3015
OP=PN(d1)-I3e-R(T-t)N(d2)
=450×0.5303-600e-5%×3×0.3015
=238.6-155.7=82.9万元
那么ENPV=NPV+OP=-46+82.9=36.9万元>0
则该项目是可行的,应该投资。
通过这一结果可以看出,企业决策者当初的决策是正确的,虽然该项目的NPV为负,但它能为企业提供新的商业机会。考虑到这一点,该项目上马对企业来说是有利可图的,这时如果按传统的DCF法决策,而不考虑追加投资隐含的期权价值时,可能会使企业投资失误,无法实现其长远战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风险投资项目,利用两种不同的决策方法将得到两种不同的结果。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忽视了投资活动中所创造出的选择权及其灵活性的价值,因而常常低估投资项目的价值,丧失许多宝贵的投资与成长机会。而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到风险投资决策中,在保留传统投资决策分析方法合理内涵的基础上,对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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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期权是一种期权,其底层证券是既非股票又非期货的实物商品。又叫股票期权(equity option)和指数期权(index option)。是管理者对所拥有实物资产进行决策时所具有的柔性投资策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物期权——项目投资中的新思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物期权——项目投资中的新思维全文如下: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往往面临着这样的决策,是否应该投入大量的现金开展某项目以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的综合能力。长期以来,人们都运用以净现值(NPV)为核心的现金流贴现法进行投资决策。然而面对动态的商业环境,NPV法已经不能适应不确定性很小的“现金牛”业务,忽略了项目的柔性价值,从而人们在投资决策中引入了实物期权的思维,将战略与基于价值的管理结合在一起,以便用更全面的信息来修改和校正项目的投资决策。
传统投资决策方法是以NPV为核心的现金流贴现法,其主要思路是先估计项目未来的预期现金流,然后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选择与项目风险相适应的折现率来计算项目的净现值,若净现值为正,则接受该项目,反之则拒绝。NPV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全面分析了项目预期时间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并进行折现,为项目决策提供了量化分析依据。相对于非贴现的静态财务分析法而言,NPV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事实上,由于NPV方法总是假定一种预先确定的方式而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其有效性也面临了挑战。
第一,NPV法认为项目投资是可逆的,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投资者可以随时撤回投资,而且在计算净现值的时候也可以不考虑撤出时造成的损失。但事实上,当企业放弃某项项目时,其所有的初始投资均视为沉没成本无法收回。进一步而言,实物投资也有不可逆性,固定资产的专用性及政府管制等问题会导致资产的变现价值低于购买价值。
第二,NPV法认为项目投资决策不能延迟,且是一次性完成的,当项目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所使用的决策方法是静态不变的,忽视了投资项目的柔性。NPV法没有把投资者在外界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投资项目所做得调整考虑在内,然而在实务中,投资者具有延迟投资的权利。当项目的预期收益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者可以选择终止投资或延迟投资直至不良因素消失。此外,企业无需采取刚性的实施或放弃策略,可以充分运用管理柔性分阶段投资于项目中,并选择在投资前景良好实施该项目。
第三,NPV法认为项目的现金流是在一个可预计的范围内发生的,投资者往往运用CAPM模型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来确定风险报酬率,以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当投资者依据其主观判断认为未来的风险较高时,会采用较高的折现率来对冲和规避风险,从而导致项目的价值减少,财务估价与市场价值不一致。这与现代投资理论当中认为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观点相违背。
总的来说,NPV法假设在投资决策中,企业只是被动的接受和拒绝某项目,而不能针对具体市场环境能动地利用资产和机会做出灵活决策,也不能对投资项目的未来做出有效评估。因此,对那些诸如R&D投资、信息化投资这些通过提升组织内在能力创造未来有利投资机会的战略性项目而言并不适用。
实物期权的兴起源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传统投资决策评价的净现值技术的置疑。
Black and Scholes 1973年在《美国经济学》发表了“期权与公司负债定价”一文,开创性地提供了对期权进行定价的正确方法。同年,两人又共同构建了著名的基于不支付红利股票的欧式看涨期权定价模型(简称BS模型 )。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衍生金融工具研究的热潮。
Myers在1977年首次指出,当投资对象是高度不确定的项目是,传统的NPV法低估了实际投资。同时,Myers首次提出了“实物期权”一词,认为一个项目的价值不仅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而且还包括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权。接着,又进一步表明这种机会的价值主要反映在经营柔性和战略相互作用的增长期权中。
Ross(1995)提出项目的价值主要有三个来源,即项目的NPV,项目本身内含的期权价值和因资本、价格变动所带来的期权价值。他认为期权普遍存在于所有的项目中。
Trigeorgis(2000)指出,项目的价值应由静态净现值和灵活管理的期权价值两部分组成。
由此,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思想在金融市场以外的实物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领域的最新运用,是赋予投资者的对投资项目的一种未来决策权而非义务。具体而言,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当前的实际状况选择是否投资、投资的时间、方式,可以根据未来环境的变化改变投资的项目、扩大或缩小相应的投资规模,甚至于终止投资。
1、实物期权具有非独占性及先占性
实物期权多为多个投资者共同拥有,具有非独占性。其价值不仅取决于影响期权的诸多因素,如波动率、时间价值等,还取决于投资人的决策。同时,又由于实物期权往往是企业创造出来的,很难获得排他性的产权保护。因此,先执行该期权的投资者会占有先机,他们率先占领市场份额,确立其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参与剩余市场的竞争。
2、实物期权具有多重不确定性
首先表现在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难以确定。在实物期权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构建一个由无风险借贷资产和标的资产形成的组合来对冲项目的风险。 Trigeogis(1996)主张在市场上找到“类似证券”来复制资产价值的变化,这里的“类似证券”是指与资产价格完全相关的正在交易的证券。但实际上,实物资产是一种有形资产,不具备自由交易的特征,即使发生交易也不是连续的,甚至是非市场化的,这使得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类似证券”。
其次,执行价格和执行时间不确定。Bowman&Hurry (1993)认为,企业决定是否执行期权可以根据两种市场信号判断,即机会到来和机会损失。对于实物期权而言,投资项目处于一个动态的竞争环境中,需要通过对各方面因素的变化进行综合权衡后才能做出决策。这些因素包括市场竞争格局,技术创新情况,项目未来价值变化等。另一方面,期权的执行价格也不固定,需要考虑一系列成本和收益随时间的延续和项目进程的变化,而不能仅仅以某一时间的现金流量现值为标准。
3、实物期权具有关联性
为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投资者往往采取组合投资。项目投资组合的管理具有灵活性,这使得实物期权往往也以组合的形式出现,且彼此间具有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包含在单个项目内部的前后期,还包含在组合中各个项目之间。后面的期权能增加前面期权的潜在价值,同时,前期期权的实施也会改变标的资产价值和后面期权的价值。实物期权的关联性使实物期权组合的价值不等于组合中单个实物期权的价值之和,即具有不可加性。
实物期权经常隐含在公司的整个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其核心就是将项目投资看成是企业的一项权利。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中的运用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实物期权是或有决策,可以用来设计和管理项目投资。
不同项目中蕴含的不确定性和选择权是不同的,企业要根据项目的特性、判断和挖掘项目中包含的不同期权,重新设计和管理好项目投资。在不确定条件下,对项目进行的初始投资可以视为购入了一项看涨期权,拥有了等待未来增长机会的权利,企业可以在控制损失的同时,利用未来的不确定性获取收益。伴随着初始投资而来的不仅是前期投入产生的现金流,还有一个继续选择的权利。当未来的增长机会来临时,可以进一步投资,且新的投资可以视为期权的执行,执行价格为新投资的金额。当增长机会没有出现时,决策者可以不执行这个看涨期权——不投资于此项目,企业的损失仅为初始投资。但若项目中隐含着延期期权,那么投资者可以选择暂缓投资,等待市场利好消息的出现。如,投资一些不可收回且投资大的项目时,一旦投入运行,再收回投资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则可以采用推迟项目投资的方法。又若项目中隐含着转换期权,则企业可以在多种决策中进行转换。如,企业在项目设计时可以考虑多种方案,当某一方案在未来发生变化时,企业具有灵活选择的权利。
总的来说,企业在进行决策时,不能仅考虑项目的净现值,也要考虑投资期权的价值,因此,需要对NPV进行修正。Trigeorgis(1996)将修正后的NPV定义为战略NPV,等于项目的NPV加上该项目所包含的实物期权的价值。当进行项目投资评估时,战略NPV〉0则进行投资。
(二)、投资者具有管理柔性,可以通过构造实物期权提高柔性价值。
管理柔性价值的存在改变了净现值的概率分布对称性,增加了投资获利的概率,减少了损失的可能,从而扩大了投资机会的实际价值。在应用实物期权时,管理柔性所具有的价值受到诸多价值杠杆的影响,如项目的到期日、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延迟投资的收益等。因此,投资者可以凭借对这些价值杠杆的管理来提高投资项目的价值。
首先,企业可以增加预期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未来现金流较大的波动性并不意味着更大的损失,因为实物期权理论是在项目投资的不可逆转性、不确定性及投资时机选择的相互作用下处理不确定性的。或有决策的制定会限制不利后果造成的损失——最多仅为初始投资,同时,期权的特性使得投资者能获得有利变动。因此,较大的不确定性能够增加投资项目的价值。
其次,企业可以推迟投资决策的时间。实物期权理论认为投资虽然具有不可逆性,却可延迟。项目的许多不确定性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消除,不同的投资时机有不同的信息支持,具有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也不同。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有效地扩张项目的价值。
再者,可以减少实物期权的价值漏损。在金融期权中,人们往往把标的资产的红利称为价值漏损,红利的支付会减少看涨期权的价值,提高看跌期权的价值。而在实物期权中,Amram&Kulatilaka(1999)将价值漏损表述为现金的支付、租金的收入、保险费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体。实物资产经常有价值的漏损,如实物期权实施日前发生自然增长的现金流,便利收益不确定的现金流等,导致在实物期权的存续期内,标的资产价值的变化会很大程度影响项目的价值。投资者可以充分的把握这点,调整定价模型,提升项目的价值。
(三)、实物期权分析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可以针对所有类型的实物资产复杂的损益进行定价。
金融期权定价理论是建立在运用标的资产和无风险接待资产构建等价资产组合的前提之上的,主要有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两类。实物期权定价理论则是在金融期权定价思想上发展形成的,由于实物资产的独特性和投资项目的复杂性,对实物期权的分析往往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相对于传统的NPV法而言,二者都是建立在对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基础上,但实物期权的价格是根据动态复制的数学思想做出来的,不是主观确定的,更能够从实证来考察,更能解释实际的投资行为。具体来说,实物期权定价模型的优点在于:
第一,可以应用于大多数实物期权定价中,避免了无法构造无风险资产组合的情况;
第二,融入使用了金融市场的输入量和基本规则,不需要根据投资者个人的风险偏好对折现率进行修正;
第三,具体列出了不确定性和或有决策的各种结果,同时保留了折扣现金流的形式,有更好的实用性。
实物期权是项目投资领域中的一次革命,它将金融期权理论有效的运用于项目投资及战略决策中,避免了NPV法在投资决策把握方面的缺陷,同时又考虑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另外,实物期权认为不确定性产生期权,且不确定性越大,期权价值越大,从而更好的解释了经济主体的项目投资行为。总的来说,在不确性项目投资决策中,实物期权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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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净现值法下的投资决策没有考虑到投资决策所具有的灵活性价值,对投资不能作出科学的分析和估价。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期权博弈理论在大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浅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期权博弈理论在大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浅析
大型工程项目是指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关系国计民生或对一定区域内关乎民众利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有重要影响的工程项目。其具有规模大、期限长、参与主体多、融资结构复杂,其投融资呈现战略性、不确定性、不可逆性和依存性的特点,随着项目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不断变化,导致风险因素多,风险影响后果严重。研究指出,对投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是大型工程项目投融资成功的关键。
一、大型工程项目投融资的影响分析
在2013年年底我国公布的审计结果中,各级政府的负债中,负有偿还责任的有20.7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的债务达到了10.9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区别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最显著的是地方债资金过多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投资。针对这些问题,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对政府来讲,既减轻了政府债务负担,又减缓地方融资压力;对企业来讲,参与公共领域项目的门槛降低了,私人部门发展空间也拓宽了。
然而目前运用PPP模式需要解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完善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二是风险分担机制还不成熟。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针对这些障碍,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的特征,若是要有效激励私人投资者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关键在于投资者的投资阈值的合理确定。投资阈值的大小会对项目的价值产生影响,进而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投资阈值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一个重要投资决策变量,而投资阈值的确定不但受到企业作为投资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还包括来自竞争对手的影响,这些不确定性赋予了企业投资时动态的决策灵活性。
二、期权博弈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发展
传统净现值法下的投资决策没有考虑到投资决策所具有的灵活性价值,对投资不能作出科学的分析和估价;实物期权方法虽然考虑了投资决策的灵活性价值,但是缺乏对竞争对手的反映,会导致投资者在面临竞争对手的威胁时以损失自己的投资价值来改变投资策略,期权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很好的给项目的评估作出最好的投资决策回应。近年来,实物期权理论与博弈论相融合而形成的期权博弈理论(option-game)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决策的研究已然成为热点。期权博弈理论的主要思想是同时将不确定性、竞争和信息不完全等因素纳入同一个研究框架,在实物期权定价理论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的基本思想和建模方法对包含实物期权的投资项目进行估价以及对项目投资进行科学管理的理论方法。
目前,期权博弈理论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战略投资博弈问题,Smets(1993)首次将博弈论和实物期权方法结合,建立了不确定条件下对称双头垄断博弈模型; Dixit和Pindyck(1994)运用期权博弈方法,分析了不完全竞争情况下两家竞争企业的案例,构建了领导者与追随者的价值模型,并给出了投资阈值的解析解。Smit,Berg和 MaesenEire(2004)运用期权博弈理论分析了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互相竞争的出价者对目标企业竞争出价的情况。在这些学者的论点中,投资机会可以看作是投资者当前所能够持有的看涨期权,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大,期权价值也增大,故选择最佳的投资时机以获得收益最大化是关键。中国国内学者对期权博弈理论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这一理论受到了众多学者的重视。洪开荣(2007)以期权博弈模型的均衡策略分析为基础,构建了既考虑项目不确定性,也考虑主体相互作用的项目期权博弈评价模式。
贾德香等人(2007)建立了发电和输电投资的期权博弈决策方法。龚利、郭菊娥和张国兴(2008)运用实物期权方法和博弈理论,构建政府最低收益担保下的基础设施BOT项目特许权期定量决策谈判模型。这些学者在运用期权博弈理论对投资决策进行研究时,对政府担保的价值和影响以及政府参与风险担保价值的比例大小对投资时机选择的影响考虑的有所欠缺,在PPP项目中政府以参与投资进行风险分担的形式对投资决策进行影响,因此,当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分析时,我们可以运用期权博弈方法,从无政府担保基本情形出发,考虑政府参与投资风险分担对项目价值的影响,构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决策模型,分析政府参与风险分担比例的多少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以此来合理确定企业的最佳投资阈值。
三、结束语
期权博弈理论在投融资决策中主要是在合理的数学逻辑假设基础上,将微观市场结构与期权博弈方法的巧妙的融合在一起来进一步快速求解,以确保项目投资实践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有力的数量分析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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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实物期权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以往在风险投资、企业价值评估、技术创新等实际应用领域的研究中重在突出实物期权的优越性,却忽略了其隐含的局限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结合实物期权的基本原理分析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实例,并对实物期权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避免盲目的套用模型造成结果上的偏差,使得实物期权方法得到更为广泛有效的应用。
近年来,对金融资产期权定价的发展引出了利用期权理论对实物资产定价的方法,期权又称为选择权,对投资者而言,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期权具有价值,它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而实物期权(Real Option)则是将金融期权的推广运用到实物资产上,即将期权的观念和方法应用在实物资产上,特别是应用在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上。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 斯图尔特·迈尔斯(Myers,1977)指出:一个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是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亦即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取得或者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者投资计划,而取得此项权利的价格则可以使用期权定价公式计算出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于评价一般金融期权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评价。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所以他将这种性质的期权称之为实物期权。实物期权是指存在于实物资产投资中,具有期权性质的权利。实物期权与传统的项目投资评价方法(如常见的NPV法)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实物期权理论非常重视弹性决策的价值,将管理弹性(Managerial Flexibility)作为评价项目投资决策时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一个公司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价,拥有对该项目的投资机会,这就如一个购买期权,该期权赋予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按执行价格(投资成本)购买标的资产(取得该项目)的权力,同金融期权一样,该约定资产(项目)的市场价值(项目的净现值)是随市场变化而波动的,当市场价格(净现值)大于执行价格(投资成本)时有利可图,公司便执行该期权(即选择投资),该期权也因标的资产价格的未来不确定性而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实物期权的定价模型主要有二叉树模型、蒙特卡罗模拟方法、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本文仅对常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进行介绍。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基本假设:市场是有效的,即无套利机会存在;买卖标的资产或期权没有交易成本且税收是零;期权是欧式的看涨期权;标的资产不支付红利;股票价格是连续的,且没有跳跃;股票价格是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的。
根据以上假设,布莱克—斯科尔斯得到了著名的欧式看涨期权定价计算公式:
在实物期权方法尚未广泛应用之前,NPV法作为普遍推广的贴现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方法,能较好的适应当时的项目投资决策环境,但随着投资决策环境的改变,NPV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也随之暴露出来,自从布莱克和斯科尔斯提出连续时间的期权定价理论以来,Co.xORs和RbulnstEin接着提出二项式分布的间断时间的期权定价理论,期权理论的观念不仅推动了金融衍生产品的蓬勃发展,而且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也不断的扩展起来。除了金融市场上的期权以外,期权的观念和理论也广泛的应用到项目投资决策中,项目投资决策中引入实物期权的原因主要有:
(一)投资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 当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足够大,以至于要考虑投资的灵活性和要等待更多信息以避免不可回收投资的决策失误时,引入实物期权方法能正确的对含有灵活性期权的投资进行评价。实物期权方法不是通过假设把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来消除不确定性,而是基于或有权利分析的方法,发现不确定性的价值并把其作为投资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期权的价值绝大部分来源于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高,延迟期权的价值就越高。
(二)多因素影响投资项目的价值 投资项目的价值主要由未来的增长权决定,而不是由目前产生的现金流量决定;在实际经营中,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并不都能立即获利,而且投资目的也不一定单纯是为获得财务上的利益,尤其是短期性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企业前期投入的资本可能是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拥有某种专利权或者保持进入某个新市场的潜力等。
(三)无形价值的计量 关于无形价值,传统方法根本未予反映,更无从计量。实物期权理论解释了企业为获得未来成长的机会而进行的短期内不一定能获利,但却能长远进行扩张增长的战略投资,而传统方法不能为这些着眼于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同时,分析某一因素对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首先要看这一因素在价值链中的地位或这一因素对价值创造所发挥作用的大小。创新参与了价值链的所有环节,因而创新活动不是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而是非实体价值创造的一个柔性的、隐含的价值链条。因为这条价值链是无形的、且与实体价值链同存于同一个价值体系中,人们很少将其剥离出来,单独计算无形价值链创造的价值和增值,而是一并归总到实体价值链中,于是无形的价值创造常常被人们忽视。利用实物期权建立一个价值体系的数学模型,便可对无形价值链的作用和企业总体价值的创造进行定量分析。
(四)经营柔性战略 在投资项目的实施阶段,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的状态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发挥经营柔性,确定企业的生产状态是选择保持、扩大、还是缩小,而NPV假设一旦投资后,在可预期的的寿命里一直经营下去,不考虑关闭和经营柔性。有效经营柔性战略的生成并不是单个要素的随机组合,而是由各个相互依赖的企业资源、能力和变化的环境构成的完备系统,它不存在最佳但在某一时间区间上可能是最完备的组合,整合它既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连续统一体,也正是这个连续统一体使企业资源、能力与环境构成了企业差异化机会,形成了企业柔性战略的内部与外部连续统一体的企业战略逻辑。
(五)延迟投资 从延迟投资角度看,企业投资很少建立在单一时点投资的基础上,实际上决策者通常拥有一个延迟投资的选择权。延迟投资可以帮助决策者获取更多的信息来评价项目的获利能力,或争取更多的资源为项目开展作出更充分的准备,从而减少风险。关于投资的可延迟性,NPV法假设是不可延迟的,实物期权定价理论认为投资在有限的时间里一般可以延迟,权衡机会成本与等待的期权价值就成了选择最优投资时间的关键。
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应用的实例很多,在此仅对实物期权在扩张期权中的应用实例进行分析。A公司是一个颇具实力的制造商。2010年公司管理层估计某种新型产品可能有巨大发展,计划引进新型产品技术。考虑市场的成长需要一定时间,该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投资1200万元于2010年末投入,2011年投产,生产能力为50万只,相关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
第二期投资2500万元于2013年末投入,2014年投产,生产能力为100万只,预计相关现金流量如2所示:
公司的风险必要报酬率为10%,无风险利率为5%。假设第二期项目的决策必须在2013年底决定,该行业风险较大,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可比公司的股票价格标准差为14%,可以作为项目现金流量的标准差,如表3、表4所示:
结论:考虑扩张期权的第一期项目净现值=193.1265-198.544=-5.4175(万元)。根据净现值法的决策准则,因为NPV<0,所以,不应该投资第一期项目。
虽然实物期权方法能够避免传统评价方法的某些弊端,提高项目决策的准确率,但是由于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有着严格的假设,这就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实物期权的方法。为了准确地运用实物期权理论评价投资项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价值漏损与信息成本的影响 价值漏损出现的原因是标的资产的持有者能获得来自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便利收益,比如股利,专利权收入,储存成本,以及其他暗含的便利收益,在发生价值漏损的时候,实物资产的价值会相应地改变,这时需要根据标的资产的价值漏损,对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做出相应的调整。通常,将价值漏损设为标的资产不变的百分比,这样处理通常相对简单,而且有效;期权定价基于市场的完全性与有效性,它假设市场是完全的,投资者能获得所需的全部信息,但管理者为了获取所需的信息,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这需要在预期收益项中加以调整得以反映。
(二)引入“顺序期权” 在大多数场合,各种实物期权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表现在多个投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联,而且同一项目内部各子项目之间也前后相关。通常,投资者进行投资时,不是一次性的完全投资,而是分阶段、有顺序地投资。当管理者获得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时,就会重新评价投资项目的价值,并据此决定继续追加投资或撤回投资;其次,后续投资通常与前期所实施的管理控制相关,只有进行了前期投资,才有后续投资的机会,通过前期所收集的相关信息,可以为后续投资提供决策参考;最后,管理者可以通过比较不同投资路径下的投资项目的价值,以选择最优的实施路径。对于这种具有相关性的阶段性投资,通过引入路径依赖的思想,即引入“顺序期权”。
(三)考虑随机事件对项目价值的影响 在大多数实物期权应用研究中,都假设资产的价值变化遵循几何布朗运动,但是当一些重大信息(政治、疾病问题等)出现时,标的资产的价格会发生不连续地变动,即跳跃。默顿指出:标的股票的收益是由“标准几何布朗运动”引起的连续变动和“泊松过程”引起的跳跃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这种考虑,默顿(1976)建立了跳跃一扩散模型,并给出了在这种模型下欧式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
(四)注意期权执行价格的动态变化 通常假定在执行期权时都具有一个确定的执行价格。在市场环境相对稳定时,投资额变化不大,假定一个不变的执行价格具有可行性。但是,对某些投资额起伏很大的投资项目,就需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投资额变化的特性,这样才能更准确地评价项目的价值。
(五)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的持有者在行权时,可能并不拥有购买标的资产的独占权利,竞争者可能会提前执行期权。因此,在项目的投资决策过程中,同样也不能忽略竞争对手的存在,需要通过竞争对手所传递出的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对于这些不确定的问题,需要引入博弈论来分析实物期权,通过引入博弈论能很好地拟合竞争者之间的动态博弈行为,以此更加准确地拟合实际决策过程。
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既需要综合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的有关理论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又需要以一般的项目投资决策实践作为基础,因此,具有相当的难度和挑战性。实物期权是价值评估分析的工具,是现金流折现评估的有力补充工具,已经成为一种投资项目价值评估的重要参考方法,随着我国市场准入条件的进一步放宽,世界经济的动荡将更加持续冲击我国的经济发展,企业面临的不确定环境更加严峻,实物期权理论将在我国企业应对不确定性的挑战、选择最佳的投资项目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张爱美、吴卫红:《实物期权定价法在公司购并中的探索与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年第6期。
[3]谭英双:《基于实物期权投融资互动的企业技术创新路径研究》,《江苏商论》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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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理论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的理论。是在具体的定价问题在金融工程学中有比较全面的探讨。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一种通常可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据某项资产(如股权、股票指数或期货)在未来某一时间段的价格,确定期权交易中买家的权利和卖家的义务。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期权理论的资本投资决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 要:将以NPV法为核心的传统投资决策方法与期权理论结合,并对其进行改进,确定以基于期权理论的资本投资决策准则,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投资决策 投资期权
将期权理论引入资本投资决策的理论研究越来越引起国内有关学者的关注。但从目前研究的情况看,国内学者大多否认以NPV法为核心的传统投资决策方法,而从其他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相反,近年来国外学者却并不完全否认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而是将其与期权理论结合,对其进行改进,从而更好地解决资本投资决策问题。这种改进方法的关键是确定基于期权理论的资本投资决策准则。本文将利用资本投资决策的期权特性来对投资决策重新进行评估,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1.1 投资的不可逆性
所谓投资不可逆性是指当环境发生变化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不可能在不遭受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变现。资产专有性是造成投资不可逆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资本所形成的资产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专有性,而专有性资产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较差。换言之,这些具有某个企业或行业特性的资产很难为其他企业或行业使用,投资后很难收回而变为沉没成本。现阶段投资的不可逆性更加突出,每个企业都想开发出具有市场独占性的产品,以获得超额利润。这种产品往往是以前是市场从未出现的,对其的投资也是前所未有的。所以新产品的开发一旦失败,其投资不可收回也就不言而喻了。例如:银根紧缩可能使国内外投资者无法出售资产以收回他们的资金。
1.2 投资的可推迟性
所谓投资的可推迟性是指投资项目在一段不很长的时间内可以被推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投资机会是可以选择的。多数投资选择并不是那种“now or never”的机遇,即“要么现在投资,要么永远不投资”。这是说投资者在投资时机上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投资者可以推迟行动以获得有关未来的更多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某项投资存在可推迟性,则在面临外生风险的情况下,企业就可能通过推迟现在的投资以期获得更多的收益。
1.3 资本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
理论上,确定性是指投资者知道其投资在将来的所得回报或收益的概率为1的情况。因此,在严格确定的概率意义上,不确定性是至少有两个不同的可能发生的价值状态的联合。一般地,不确定性有两个方面:“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就不确定性变量的性质角度而言,可把不确定性分为经济上的和技术上的不确定性。经济上的不确定性与经济的总体运行(产业价格、运行成本)相互关联。技术上的不确定性与经济行业的总体运行不存在相互关联性。这种不确定性是由决策过程内生的。不确定性主要产生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因此,在作投资决策时,对投资回报的任何估计总是不精确的。投资的这种不确定性与期权有着密切的相关性。一般来讲,投资的不确定性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期权最核心的特点是,期权持有人有选择买或卖的权利,而并非义务。换言之:期权最后是否被执行,完全取决于持有人,如果最后不执行,其最大损失仅以付出的权利金为限。公司得到一个投资机会如同拥有一种购入期权,它拥有可选择在未来某个时间购入一项资产的权利(但不是义务),以求从项目中获得利润流的权利。因而,投资决策权类似于金融市场中的期权。其中,企业为获取某一投资机会,需先期进行可行性研究、技术和人力资本积累、资本投入等,这相当于支付的期权费。企业在已获得这一投资机会后,就拥有了选择投资或放弃投资的权利,即相当于拥有了买方期权。企业可以在有利的条件下进行投资,即相当于行使期权,此时投资机会具有的价值就丧失,转化为投资的成本,而最终获取的投资收益则可能很大。企业也可以在不利的条件下不进行投资,即相当于放弃期权,损失的也只是已支付的期权费。
传统投资决策方法是指以净现值(NPV)法为核心、根据NPV大小判断一项投资计划是否可行的一系列方法的统称。它是目前国内外投资决策所普遍采用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一旦NPV非负,项目即可投资;反之,则投资不可行。
举例说明:假设一个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10万元,1年后,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有两种可能性:市场向好为180万元,若不景气为60万元,以后一直保持不变。从目前测算,其现金流为100万元。项目的寿命为1年。再假定市场向好、向坏的概率各为50%,无风险利率为8%。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出的资金成本为20%。
由传统的NPV法则,可求出:
NPV=E(C1) /(1+k)-I0
=(0.5×180+0.5×60)/(1+0.2)-110
=-10
因为NPV=-10<0,故应拒绝该项目。
由期权理论,可以用二项式定价模型求出其价值。因为该项目相当于一个看涨期权,当现金流上升并超过执行价I1时,便执行,否则放弃。在第0年决策时,现金流为100万元,小于I0 =110万元,故放弃并等待。1年后,若市场看好,现金流为180万元,则投资,收入为E+=180-I1=180-110×(1.08)=61.2万元;而向坏时,现金流为60万元,放弃投资,E-=0;S+=180/100=1.8,S-=60/100=0.6。在不严格的情况下,可以不使用连续复利。由二项式期权定价理论可得:
P=[(1+r)-S- ]/( S+-S-)
=[(1+0.08)-0.6]/( 1.8-0.6)=0.4
项目价值为:
C=[P E++(1-P)E-]/(1+r)
=(0.4×61.2+0.6×2)/1.08=22.67(万元)
项目价值C>0,故该项目不能拒绝。
具体做法是期初不能投资,但也不能否决这项目,而应保留该项目的投资权。或者,应该以C=22. 67万元的价值出让该项目的投资权。
启示:由上分析可见,以NPV法为核心的传统决策方法忽视了投资的不可逆性和可推迟性,因而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缺陷。而将期权理论引入资本投资决策,可弥补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不考虑投资不可逆性和可推迟性的缺陷。资本投资大多具有不可逆性和可推迟性。这十分类似美式看涨期权的特性。为了寻找更有利的投资机会,推迟资本投资的权利就是一种期权——可称为资本投资期权。当一个企业进行一项不可逆的投资时,它就执行了投资期权,也就放弃了等待新的信息的机会,而新信息可能会影响投资效果的好坏和投资时间的选择。这也意味着即使市场条件发生逆转,该企业也不能不投资。这种期权价值的损失是一种机会成本,应作为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加以考虑。即是:对一项不可逆的、同时是可推迟的投资而言,推迟投资的权利就是投资期权,且这种期权具有的价值必须在投资决策中予以考虑。
4.1 项目的价值构成
任何项目的价值来自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来自项目的盈利价值( in-the-money-value),该值仅为现在(t=0)投资时项目的NPV;其次,来自项目本身所形成的内含的期权价值,如信誉、市场地位等;最后,因资本成本和价格运动所带来的期权的价值。因此,在评估投资期权价值和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投资期权的价值。
真实NPV (The True NPV)=项目的基本NPV (The Basic NPV)+(内含的)期权价值+(因资本成本和价格运动所带来的)期权价值
4.2 可推迟项目的价值构成
我们知道,考虑投资时间期权的价值(The Value of the Investment-Timing Option, ITOV),推迟投资将增加投资项目的价值。基本NPV按现行(t=0)折现率对项目的所有现金流折现后计算而得。真实NPV与基本NPV之间的差值即为投资时间期权的价值。一个可推迟项目的真实NPV等于考虑了投资时间期权的NPV(The Option Adjusted NPV, OANPV),而OANPV可按美式看涨期权来估价。可用公式表示如下:OANPV=NPV+ITOV。
4.3 基于期权理论的投资决策准则的确定
由于项目推迟的不确定性,则无论利率多大,OANPV总不为零。当利率等于OAIRR(The Option Adjusted IRR)时,期权的价值为零,因为此时期权充分盈利,即为了保持期权而推迟投资所得正好抵消了未立即执行期权并实现正的NPV在价值上的损失。例如:如果当商品市场价格等于约定价格时,期权的价值为0,此时期权已充分盈利。保持期权而推迟购买所得正好抵消了未立即购买而消费商品而有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OAIRR小于IRR(内部收益率)可保证随时执行期权有足够的价值。
这样,对于现行的短期利率r,有OAIRR准则:若rOAIRR,则推迟投资。注意,这一决策准则实际上是执行美式看涨期权的标准准则。当ITOV=0时,OANPV=NPV,这时对于给定的现行短期利率来说,该项目的NPV达到了它的最高值。此时,如果拥有投资时间期权(ITO)的企业投资该项目,那么该企业就能充分利用项目中隐含的所有期权的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OANPV=NPV时,而此时在ITO的寿命期间内可能不止存在一个利率。这就定义了该项目接受域,即OANPV=NPV时所对应的利率范围。由此,可得到OANPV准则:若ITOV=0,则进行投资;若ITOV>0,则推迟投资。
总之,在给定现行短期利率的基础上,投资项目的NPV能达到了它的最高值,期权能充分盈利,则进行投资;否则推迟投资。
改进的投资决策准则,有助于识别更多的有价值的投资机会。改进的投资决策准则中包含了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定价和对增长期权的分析,它通过给不确定性赋值,将那些灵活性价值大于投资现金净损失的项目识别出来,为企业和国家找到了更多的有效投资机会,拉动了有效投资需求。
改进的投资决策准则,有助于弥补传统投资决策工具的不足,为项目评枯、决策及经营管理提供更客观有效的分析结果。
总之,期权理论应用于投资决策,不是对传统方法的否定,而是在保留传统投资分析方法合理内核(货币时间价值等)的基础上,对传统方法固有局限性(忽视投资的不可逆性和可推迟性)的重大突破,增加了投资决策的灵活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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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长期权的原理,扩展的企业价值=静态NPV+发展价值(期权溢价)。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浅谈实物期权理论在连锁租赁酒店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物期权综述
1977年Stewart Myers提出实物期权理论。该理论认为投资机会是由期权组成的,具有金融期权的特性,允许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出售或购买资产。
期权的定价主要有连续法和离散法两种模型,实物期权的定价方法目前主要借鉴金融模型,同时也在金融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实物期权的特点提出了期权博弈论等新理论。
(一)B-S模型
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Model),简称B-S模型,是一种针对连续时间的欧式期权定价方法。该模型假设金融资产价格服从对数正态分布,且市场无摩擦。(公式如下,其中S0=资产价格,X=期权的执行价格,σ=波动率,r=无风险利率,t=期权到期时间)
(二)二叉树模型
二项期权定价模型在B-S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一种针对离散时间的期权的定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美式期权的价值。模型假设股价波动只有向上SU和向下Sd两个方向,且假设在整个考察期内,股价每次向上(或向下)波动的概率和幅度不变。期权的价值C=max(S-K,0)(其中S=资产价格,C=期权价值,K=期权的执行价格)。
(三)期权博弈论
期权博弈理论是实物期权理论和博弈论的融合,同时考虑了不确定性期权价值和主体策略博弈的价值。该理论认为竞争较为集中的情况下,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者状况。
二、战略价值和管理柔性
应用实物期权理论对项目投资进行动态机会管理定量衡量,从而能够将投资的不确定性转化为企业发展的优势。传统的项目评价方法主要为净现值法,仅考虑单一项目本身的收益,不能反映市场竞争和选择权的价值。净现值法是一种静态评价方法,这种方法假设投资决策是静态不变的,即马上投资或永不投资,一旦投资不再改变。显然这种思维方法并不适应瞬息万变的现代市场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因为项目呈现负现值而错失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机会,也可能因为未能充分重视项目后续的管理弹性而错失选择权执行的最佳时间。传统评价体系的思维是减少不确定性。机会管理的思想认为不确定性中蕴藏着机会价值。通过动态管理能够将不确定性转化为机会。
管理会计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控制和业绩评价参与企业管理与决策。由于实物期权分析方法将更多不确定因素结合到项目决策分析模型中,运用实物期权分析模型能够更好地切合财务人员在企业组织管理中的定位。
三、租赁经营连锁酒店项目期权价值识别
按照增长期权的原理,扩展的企业价值=静态NPV+发展价值(期权溢价)。连锁经营常见于零售业和服务业,主要是依靠模式复制通过新增门店拓展销售网络。连锁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销售网络,连锁企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扩张网点的过程,扩张为连锁企业代来新的增长机会。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目前通过两种模式实现扩张:租赁直营酒店和加盟酒店。直营店项目的投资对于连锁集团而言,除了项目本身的收益,同时也有战略价值。
租赁经营直营酒店一般租约为8~10年,含有5~10年的可选择续展租赁期。租赁经营连锁酒店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可选择型,不可逆型的特点。多品牌连锁酒店集团对于租赁经营酒店项目有转品牌,出售,转租,扩租,续租,延期等多种选择权。
四、连锁酒店项目实物期权模型应用
实物期权的价值和机会管理的思想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但是实物期权模型的实际应用还存在许多困难。实物期权法在实际中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取决于找出合适的定价模型。以下我们以中国三大经济型连锁酒店集团之一ABC酒店集团投资租赁经营酒店为例探讨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在租赁经营连锁酒店项目中的实际应用。
(一)B-S模型
参数选择:
1.S-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净值;
2.X-期权的执行价格—投资成本;
3.T-期权的有效期t=t1+t2;
t1-新门店的建设时间(开放,建设,取证)
t2-进入稳定发展阶段的时间(爬坡期6个月达到平均出租率的时间)
4.波动率:由于实物资产的历史波动率往往无法取得,波动率的选择和计算是实物期权B-S模型应用中的难点。在本项目中假设集团通过分散投资可以对冲单一项目的波动性,我们可以将连锁酒店项目的期权价值看作企业扩张带来的整体市场价值,因此这里取该酒店集团2010年3月~2014年11月之间的股价,计算出年波动率约43%。
假设ABC酒店集团在中国一线城市投资一个初始投资规模为700万元的租赁经营酒店。根据B-S模型在excel中利用单变量求解可以得出当该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约为618万时,该项目为企业增加的价值=NPV+期权价值=0,因此项目收益现值>618万时可以投资该项目。
从以上计算可知由于选择权和管理柔性空间的存在,项目具有一个实物期权价值溢价。B-S模型需要的参数信息较少。但推导过程较难理解。
(二)二叉树模型
传统的评价方法认为项目一直按照原来预计的轨迹发展,二叉树法认为项目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以通过后期调整适应市场的变化。
同样以经营租赁直营酒店项目为例,根据同类型城市期酒店项目成熟Revpar的分布概率得出上行和下行区间,在每一个时间节点都能得出项目的价值,当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小于清算价格(购买方出价或转租价格)甚至出现负数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通过转租,出售等方式清算资产。因此,存在清算选择权的情况下,项目每年现金流量总是正值,大于静态NPV方法下的净值。实物期权即柔性管理和不确定性带来的价值C=Max(S-K,0).(K=清算价格,S=资产价值,C=期权的价值)。
ABC酒店集团目前有约600家直营租赁经营酒店,如果能在项目初始投资阶段就建立起这样的模型,并在每个时间节点检查项目的状态及时作出预警找出应对措施,就可以使财务分析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更有规划性,避免管理中的滞后反应。
二叉树模型更直观地反映出管理柔性的价值。二叉树模型中需要采集更多的信息,因此也更适用于项目的动态管理。在该连锁酒店项目实际应用中,当出现项目现金流量现值小于当前清算价值时,除了考虑项目售价和转租价格等因素,还需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
(三)期权博弈论
虽然中国的经济型酒店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但目前的格局是三大连锁集团激烈竞争,其他参与者较为分散且规模较小,因此我们可以只考虑三家大型企业的竞争。期权博弈论认为竞争市场中,领先者的价值大于追随者。放弃一个项目可能造成竞争损失。两家竞争在进行项目投资估价和决策时则必须考虑对方的经营策略,经营状况以及竞争者进入后的期权变化问题。
从中国经济型酒店行业公开披露信息中可以看出,在目前的竞争格局下,行业可能向着更加集中的方向发展,三大集团在考虑盈利和现金流的同时还要考虑市场占有率。ABC集团新项目开发不仅要考虑项目的盈利情况,还必须考虑到竞争博弈的因素。
然而由于期权博弈论模型应用了大量数学假设和变量,直接影响到该理论方法在项目投资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因此怎样直观地解释期权博弈理论方法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五、总结语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实物期权理论,实物期权理论改变了对待风险的态度,比传统评价方法更多考虑到机会和柔性管理的价值,将实物期权理论融合到租经营连锁酒店项目决策分析和项目管理中是更切合企业经营模式和相应市场环境的管理思路。运用实物期权思路能够帮助企业作出更加正确的投资决策。
目前实物期权定价采用金融模型,推导的复杂性和参数的不确定性使其在实际项目决策分析中推广使用遇到阻碍。由于模型往往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应用到实际中环境确是千变万化的。因此没有一个模型是绝对完全正确的,没有最好的模型只有相对更好的模型。理论和模型在实际投资中的意义不在于如何准确定价而在于如何帮助我们作出相对更优的投资决策,
笔者认为实物期权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定位为一种管理决策思路,实物期权模型应该向更加直观的方向发展以适应实际应用的需要,不同行业(如经济型连锁酒店)可以针对实际情况结合实物期权理论和其他管理分析方法开发出更切合业务实际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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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制度环境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制度环境分析全文如下:
2002年上半年,美国资本市场发生了以安然、环球电信、世通、施乐财务造假为代表的丑闻事件,使美国国内引发了对股票期权的质疑,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也广泛关注由此暴露出来的股票期权“失灵”问题,甚至推出“股票期权激励在中国要慎行”之类的结论。事实上,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本身是具有创新性的,它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鼓励他们更多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美国的问题是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的比例过高,滥用期权导致对公司或股东利益受损,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则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根本无法起到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我国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股票期权。但是,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需要配套的制度环境。以下就具体分析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环境限制并对环境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股票期权的实施,首先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以减少实施中的不规范性。由于股票期权在我国尚无先例,所以国内还没有关于股票期权制度基本框架与实施细则的法律,税法和会计法规中也无专门针对股票期权的规定,而且某些现有法规的条款还限制了股票期权的贯彻。
1、公司法
公司法的某些条款限制了股票期权的实施,主要表现在:
(1)股票来源。
西方的股票期权所需股票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时预留一部分实行股票期权,以及为实行股票期权计划而专门发行股票;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而形成的库存股票。但在我国这两个渠道都受到限制。我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除发起人认购的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向社会公开募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可自留股份,从而无法在发行时预留部分额度用以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而且,《公司法》第149条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这使得回购股票的方式也不可行。因此,我国股票期权的试点企业目前都是绕开这些规定,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股票来源的,如国家股股东所送红股预留、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及上市公司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或自然人的名义购买流通股份等。但实践发现,这些方式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实质上的利润操纵且缺乏完善的保障。
(2)股票的可流通性。
经理人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公司股票必须能够流通才能在市场上实现价值,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如果不允许流通,经理人就无法获得收益,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也就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但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该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这将影响经理人员接受股东授予的购股权力,而如果大多数经理人不接受,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也无从谈起。
2、税法和会计制度
从国外股票期权的实践看,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如美国《国内税务法》将股票期权氛围激励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对于前者,公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时,公司和个人都不需要付税,即通过税收引导股票期权的实行。而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股票期权的税收规定,只是规定对股票交易行为要征收印花税,个人的股票收益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无形中加大了公司和员工的成本,不利于股票期权的实施。此外,一旦实施股票期权,公司就应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这一经济事项,但我国也还没有相应的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实施股票期权的成本如何计算,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将其计入费用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还亟待解决。
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完善的市场环境,特别是股票市场环境。而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经理人市场也处在形成的初期,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股票期权的实施。
1、经理人市场
在我国,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人员。因此,要实施股票期权制度,首先必须解决经理人的选拔和聘任问题,即通过建立经理人市场以评估经理候选人的能力和人力资本价值,促进经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和配置。西方国家经过漫长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十分成熟的职业经理阶层。企业外部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态势给在位的经理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如果不能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就会被更优秀的管理者替代,并且其在经理人市场上的价值也会大幅贬值,由此可以对经理人的行为产生刚性的约束,减少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而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才在我国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多数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仍由行政任命,较少通过公开的竞争上岗方式选择。据调查资料显示,81.5%的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而主管部门对经理的任命并不完全参考其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这使得高素质人才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抑制了股票期权应有作用的发挥。
2、股票市场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现的基本逻辑是:股票期权提供激励——管理层更加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股票期权实现激励。由此可见,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市场环节彼此传导发挥出来,即经理人的才能和努力要通过公司目标的实现,公司价值的提高、股价的上涨反映出来。而股价对经理人管理能力和努力水平的有效反映是以成熟和规范的股票市场为前提条件的。但是,根据有关学者的实证研究,我国股票市场尚未达到弱势有效,市场上投机现象较严重,股票的市值与其真实价值相背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很难通过股票市价得到体现,可能出现公司业绩并未下滑而公司的股价却大幅下跌的情况,从而大大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而且,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及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降低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给经理人员留下了操纵股价的空间。
除了外部环境外,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也直接制约着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针对上市公司财务丑闻迭爆,股市大副下滑的情况,美国颁布了《萨班尼-奥克斯勒法案》,其中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观念作了重大变革。而我国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公司治理问题有其特殊性。在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来,国家股所占比重相当高,股东大会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
公司经理人既可以作为国有股的代表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而且,我国上市公司中还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经理层根本没有发挥分权制衡的监督作用。虽然很多公司也聘请了独立董事,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但这些董事有的根本不懂经营管理,有的则因各种原因丧失了独立性,企业聘请他们主要是为了借助名人效应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实际上并未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监事会也由于其成员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而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由经营者决定对自身进行激励的可能,使股票期权蜕变为一次性福利。
1、 加快建立竞争的职业经理市场。为了促进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票期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2、 不断完善股票市场。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需要通过市场对经理人努力程度信息的有效传递才能实现。如果股市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股票期权也就失去了客观评价的基础。因此,应从观念、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着手来规范股市,努力形成一个理性的股票市场,以保障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同时,应加强股票期权信息披露的监管,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信息披露的时机。企业应充分披露期权的实施对象、期权的定价、行权条件及价格等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时机进行严格控制,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经理人通过操纵股价和信息披露时机来间接增加个人的收益。
3、 法律、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建设。
首先,对于“无股可期”和股票限制流通的问题可以通过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来解决。目前可以利用国有股减持的契机,从拟减持国有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实施股票期权,允许行权后即拥有相应数量股票的所有权,且持有股票可上市买卖。此外,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原则下,企业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尝试通过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
其次,对于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税务和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法应做出相应规定,适当给予优惠政策以引导股票期权的实施;此外,作为完的股票期权的一部分,相关的会计准则也应尽早制定。新组建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将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纳入议事日程。建议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IASC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将股票期权列为经营开支,FASB也宣布要将其计入费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准则。
4、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机制。
首先,要建立多元化投资主体,允许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国企,减少国有股的比重。在当前个人投资者难以成为大股东的情况下,健全代表内部分散股东的“职工持股会”和代表外部分散股东的“机构投资者”机制,是行之效的方法。
其次,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其中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监督公司中股票期权的合理发放。再次,在监事会的人员构成上一定要保持相对独立的超然性。此外,还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以专门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股票期权)政策与方案。独立董事占薪酬委员会委员的总数比例不得少于2/3,薪酬委员会必须具备高度的独立性和制定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的能力,否则会影响对经理人的业绩评价和股票期权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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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期权是一种期权,其底层证券是既非股票又非期货的实物商品。又叫股票期权(equity option)和指数期权(index option)。是管理者对所拥有实物资产进行决策时所具有的柔性投资策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物期权方法在风险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 要: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NPV法在应用中的缺陷日益显露。从广义的期权定义中引出实物期权的概念,对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进行比较分析,引出实物期权定价公式;分析了NPV法的局限性;用实物期权方法对传统决策方法进行修正;结合实例加以比较,为正确作出风险投资决策提供指导。
关键词:实物期权 风险投资决策 NPV 布莱克-舒尔斯模型
实物期权的概念是由Myers在1977年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一个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创造的利润应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增长机会)的选择。这种增长机会可以被看作是实物资产的看涨期权,这一期权的执行价格是获得这项资产的未来投资。到期时期权的价值依靠于资产未来价值,也依赖于投资者是否执行这一期权。也就是说投资者拥有一种权利,即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的权利。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相对于金融期权而言将此类期权称为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类似,实物期权含有权利而不需承担义务。但是,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还是存在一些区别的(见表1)。
实物期权的求解主要是利用一些现有的金融期权评价模型和方法成果。其中,Black-Scholes评价模型是解析模型或公式解析的典型代表。Black-Scholes评价模型是由两位美国财务经济学家布莱克(Black)及舒尔斯(Scholes)于1973年联合提出的,并因此获得了199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B-S模型目前已成为用来评价期权合理价格的衡量标准。
Black-Scholes评价模型假设标的资产的价格运动为一般化的维纳过程,通过构造标的资产和无风险借贷资产的等价组合,根据无套利思想,推导出Black-Scholes微分方程,得到不支付红利的欧式看涨期权定价公式:
C=S N(d1)-Xe–r(T-t)N(d2)
d1=[lnS/X +(r+σ2/2)(T-t) ] /σ
d2 = d1-σ
其中:C ———买入期权的价值
S ———标的资产的当前价值
X———期权的执行价格
r ———无风险利率
T-t———距离到期日剩余的时间
σ2———标的资产的自然对数方差
N(d1),N(d2)———标准正态分布概率函数
将B-S模型运用于分析实物期权时,有着许多优点:一是B-S模型较简易,便于决策者应用,决策者只要将决策问题简化,归纳出需要设定的变量,便大致上可得出所需要的答案,因此,非常具有实用价值;二是B-S模型很容易与传统的NPV评价方法作比较,由于B-S模型应用在实物期权问题上,和传统NPV分析方法所需要的重要变量,如现金流出、流入是相同的,通过两者的比较,可对决策者的应用或参考具有重要使用价值。
传统NPV法的局限性:传统的投资决策理论主要包括:IRR法、回收期法、收益指数法以及NPV法,其中,NPV决策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决策准则。它以货币时间价值为基点,主要采用折现现金流DCF方法。其思路是先估计项目未来的预期现金流,然后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选择与项目风险相适应的折现率来计算项目的净现值,从而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但是,随着经济运行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投资项目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投资决策的传统方法———DCF法显示出它的局限性:首先,用DCF方法来对进行估价的前提假设是企业或项目经营持续稳定,未来现金流可预期。其次,DCF法只能估算公司已经公开的投资机会和现有业务未来的增长所能产生的现金流的价值,而忽略了企业潜在的投资机会可能在未来带来的投资收益,也忽略了企业管理者通过灵活的把握各种投资机会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增值。
既然传统的NPV法容易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这是否意味着传统的NPV方法不再适用了。实际上,实物期权方法必须配合NPV指标才能加以使用。我们可以利用实物期权法对NPV指标进行修正,以克服传统投资决策方法的局限性,使风险投资者对风险项目的评价更为科学合理。
通过以上分析,在对一个投资项目进行评价时,不仅要考察以NPV等指标表示的直接获利能力的大小,还要考察该项目灵活性的价值。因此,从期权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项目的真实价值应该由项目的净现值和项目的灵活性价值两部分构成,其中项目的灵活性价值可用期权价格表示。
即 V= NPV+C
V———项目真实价值
NPV———项目的净现值
C———项目的期权溢价
其中,NPV可由传统的净现值法求得,因此,我们需要确定C的价值。
由于风险投资项目一般采用分阶段投资的方法,每个阶段的期初都是投资决策点,即决定是否继续投资。为分析方便,我们考虑有两个阶段投资的情况,那么,关于多阶段投资的情况,可以依此类推。作出关于风险投资项目的一般现金流量图(如图1)。
Fj(j=1,2,……T) :期初投资I0在预期投资期T年内各年产生的净现金流。
Pj(j=1,2……T-t)::后续投资It在t+1~T年内产生的净现金流 。
风险投资的项目采用分阶段投资的方式,下一个阶段所产生的现金流是上一个阶段投资所创造的,于是就存在着一系列相机选择权,它可以看作一个欧式买入期权。这里,期权的标的物是后续投资It在第t期以后产生的净现值(即标的资产当前价格)P,
P=Pj/(1+i)t+j
期权执行价格是后续追加的投资额It;期权的有效期为T-t。
利用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可以计算出C
C=P N(d1) - It e–r (T-t) N(d2)
d1=[lnP/It +(r+σ2/2)(T-t) ] /σ
d2= d1-σ
其中:C ———买入期权的价值
P ———风险项目的净现值
It———期权的执行价格,即执行风险项目的投资成本
r———风险投资的折现率
T-t———距离期权到期日剩余的时间
σ ———期权收益波动率
N(d1),N(d2)———正态分布下变量小于d1和d2的累计概率
某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一个为期6年的风险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年年初投入资金400万元,第3年年末再投入480万元。设r=5%, i=10%,σ=35%。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图(如图2)。
如果按传统NPV方法计算,则
NPV=F/(1+i)+P/(1+i)-I-I/(1+i)=-37.57万元<0
该项目不可行,应被拒绝。
利用实物期权方法对NPV方法进行修正。
可以把项目的初期投资赋予投资者选择是否进行后续投资的权利看成是一种实物期权,它相当于期限为3年,执行价格为I3=300万元。标的物为标的资产当前价格的欧式买入期权。
第1阶段:
NPV1=F/(1+i)-I
=-163.78万元
第2阶段:项目的内在价值
NPV2 = F/(1+i)
=126.94万元
期权溢价部分C:
P=P/(1+i)=359.90
d1=[lnP/I3+(r+σ2/2)(T-t) ] /σ
=[ln(359.90/480)+(5%+35%2/2)×3]/35%=0.07
d2= d1-σ=0.07-35%
= -0.54
查阅标准正态分布表得:
N(d1)=N(0.07)=0.5279
N(d2)=N(-0.54)=1-N(0054)=1-0.7054
=0.2946
C=P N(d1)–I3e–r (T-t) N(d2)
=359.90×0.5279-480 e–5%×3×0.2946
=75.89
那么,V= NPV1+ NPV2+C=-163.78+126.94+75.89=39.05万元>0
分析证明:该项目是可行的,应该投资。
1 约翰·赫尔,张陶伟译.期权、期货和衍生证[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2 王莉 . 期权定价理论在风险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 唐山学院学报,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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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是市场营销学里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研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和变更的策略,以求得营销效果和收益的最佳。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期权思想的新产品滞销返回权定价的仿真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于期权思想的新产品滞销返回权定价的仿真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利用期权思想构建一份经销合同,对合同中包含的返回权定价,为企业和经销商共同承担风险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新产品 滞销风险 实物期权 返回权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由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不断创新,开发新产品。我国市场调查的结果显示,成功上市的新产品不足5%,在这样一种新产品销售如此重要,而滞销风险又频繁发生的情况下,研究用于抵御新产品滞销风险的成本与效益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在传统的经销制度下,经销商因可原价返回所购新产品而免于承受滞销损失,新产品滞销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这对调动企业和经销商的积极性,实现双赢的局面是不利的,为此,构建一种有利于双方的经销合同是有必要的。本文利用实物期权的研究方法,设计了一种新产品滞销返回权,并讨论了该返回权的价格取值区间。借鉴国外电力市场发电厂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远期合同的思想,为企业和经销商构建一份有利于双方的合同。
1.1 构建经销合同
假设经销商只会因市场因素而返回产品,即忽略掉人为因素的影响,那么企业可以和经销商这样签订经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经销商为企业代销产品,在合同规定的销售期间,经销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销售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在销售期间销售完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产品,那么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即增加销售量,如果市场形势发生不利变化,经销商可以把滞销产品在期末以出厂价返回给企业,为此经销商必须付给企业一定费用,也就是返回权的价格。由于企业在选择经销商的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所以构建这种合同是完全可能的。根据期权理论,在市场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时经销商拥有的在经销期末以出厂价返回滞销产品的权力可以看作是经销商在签订合同时购买了一份看跌期权,这个看跌期权以实际销售量为标的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执行价格,经销商在合同规定期限末决定是否执行期权,所以这样的一份期权实际上是一份欧式看跌期权。
1.2 合同定价
设合同规定的经销期为从时刻0到时刻T,合同规定的经销数量为I,出厂价为P,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为S,在经销期间实际销售量为Kt,若在时刻T,KT≥I,双方续签合同,增加销售量,由于没有执行期权,由期权带来的收益为0,若在时刻T,KT
设mt为g时刻的瞬时销售量,则经销期间实际销售量Kt有Kt=■mtdt,由于销量的波动反映了市场风险,可以用扩散过程描述。假设mt的运动路径为几何布朗运动,则有:
dmt=αmmt+σmmtdW(t)(1)
其中,α为mt的预期增长率,σm为mt的波动率,W(t)为标准维纳过程,它表示影响销售的风险因素。由于企业在决定出厂价P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简单起见,认为出厂价P与经销期间实际销售量无关,不妨设为常数,那么:
f=e-rTPE[max((I-KT),0)](2)
由于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发生产品的销售,返回权的标的实际销售量Kt为0,即不存在标的,这与欧式期权不同,所以本文采用数值近似方法对返回权定价。
利用随机分析的知识,解式(1)得到:
mT=m0exp[am-■T+σm△WT](3)
式(3)中,△WT~N(0,T)。
无套利定价方法要求期权的价格等于期权的期望价值,基于蒙特卡洛模拟的无套利定价公式为:
■=■■f(i)(4)
其中,N为模拟次数。在给定初始条件后,蒙特卡洛法的计算步骤如下:产生服从参数为0,和T的正态分布的随机数;按式⑶求解实际销售量;按式⑵求解本次模拟的返回权价值;重复步骤1~3,N次;按⑷式计算返回权价值的平均值即为期权的近似价格。
通常用方差系数表示蒙特卡洛模拟的误差,新产品返回权的方差系数为:
β=■(5)
考虑这样一种情况:企业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出厂价格为10元/件,即P=10,经销期T=1年,经销产品20 000件,假设这时,行业折现率为r=0.05,αm=0.16, σm=0.3,新产品初始销量为m0=60件。用Matlab进行仿真计算可以得到f=12 914.51元(见图2。
从以上算例可以看到,随着模拟次数的增大,返回权的价格趋向稳定,而方差系数趋向于0,因而得到的返回权的价格是合理的。事实上,还可以修改合同把返回权的价格体现在产品的出厂价格上,而不用在签订合同时另外支付返回权的价格。
根据国外电力市场远期合同思想,构造了一份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新产品经销合同,并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计算出返回权的价格,为企业与经销商如何合理地对新产品返回权进行定价,签订对己有利的协议提供了参考依据。当然,还可以利用其他金融期权的思想构造合同,比如关卡期权等,这些合同的构造要视企业和经销商之间实力的对比,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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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职业经理人市场股票市场
论文摘要:作为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ESO),在西方公司中产生了巨大的治理效能。在我们国家,股票期权的适用效果却不甚明显。文章归纳了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特点,对股票期权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制度需解决的问题。
作为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ES0),是指企业所有者给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凭借这种权利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并在其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该股票以获得差价。由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主要是经理人员,因此又常被称为“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StockOption,简称ESO)”。这种激励手段的精妙之处就在于它让经营者既成为企业合同收入的索取者,又是剩余收入索取者,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这使得经营者关心所有者的利益和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又关心自己的收入和声誉。把给经营者的高额回报建立在企业资产升值的基础上,把经营者的收入最大化与企业资产增值最大化统一起来,这实际上是给经营者戴上了一个闪亮的“金手铐”。目前,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89%己向经理人实施了股票期权报酬激励制度。在欧美国家,股票期权在管理人员收入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
一、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特点
“春江水暖鸭先知”,股票期权的理论魅力,使我国企业界以实际行动扮演了对股票期权的先知先试角色。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至今经历了10余年发展时间,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上海”、“北京”和“武汉”三种模式。综合现有各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呈现出许多不同于国际规范和惯例的特点,颇具中国特色。
1.期权不仅适用于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国外股票期权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一点有所不同。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希望借助于实行股票期权或期股等方式来完成改制和产权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改制首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企业历史积累中各要素贡献的分割问题,以便为企业未来的公司治理构筑合理化的平台。对于市场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开放的、流动的产权结构是改制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之一,意义重大。这不仅是扩大资本规模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单一国有资本所承担的代理风险,实施更有效的激励的需要。怎样才能既保证管理人员获得能够产生较强激励效果的足够数量的股权,又能避免因分割存量资产引起的矛盾?一种变通的做法就是着眼于增量企业未来的股权,即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周其仁教授认为它是绕开私有化难题的制度创新,对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2.股票期权已不再是一种选择权,经营者必须购买。西方成熟的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一种义务。受益人可以在未来某个时期因股票市价高于期权的执行价格而行权,也可以因股价低于执行价而放弃行权。但是在国有企业现行的股票期权激励中,期权不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义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必须实际购买本企业股票。比如武汉国资公司的延期支付计划,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根本不是一种拥有选择权的股票期权,而是将其所有的已经分配的风险收入的指定部分拿去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对北京的期股试行办法来说,经营者必须在三年任期内按既定价格分期缴纳股款,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在经营者缴足股款之前,这部分股份属于“期股”,经营者对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待全部股款缴足后,期股的所有权才属于经营者;经营者任期届满两年后,经审计合格,该股份可以变现。可见,在我国实施的股票期权,名为股票期权计划,实为“股票购买计划”,经营者获得的股票期权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看,这种所谓的股票期权已有经营担保的性质。
3.非国有中小股东利益在制度设计中未受到重视。从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践来看,不论是上海还是北京、武汉,其实施方案都是由政府国资、财政等部门发文规定,程序上一般都是让国有控股股东代表提出一项议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由于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国有控股股东的提议都能够获得通过,从而使其意志处于支配地位,产生对中小股东的约束力。由于国有股东提出的股票期权议案是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考核指标的,这实际上排斥了中小股东在股票期权决策上应有的权利,造成了国有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样,获赠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只须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就行了,而无需考虑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国有股东的代表人或者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直接从公司收益增加或股票价值上涨中受益,他们作为有限理性人有其自身独特的效用。这决定了他们与公司经营者签订的股票期权协议中的各项考核指标的订立和监管,并不一定能够与“以业绩为中心”、着眼于长期激励的股票期权制度的精髓相一致。
4.我国股票期权具有惩罚机制。在激励与约束上,我国股票期权更多地偏向了约束一方。北京市规定,如经营者任期未满而主动离职,或任期内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考核指标,取消其所拥有期股权及其收益,个人现金出资部分也作相应扣除。武汉规定,完成净利未达到50%的,扣罚以前年度股票期权40%,而期股却是用经营者的部分薪酬购买的。上海市规定,中途离职利未达经营指标的,不予兑现股权收益,并扣除一定数额的个人资产抵押金。这样,股票期权就成了一种担保之债,具有惩罚性。
二、股票期权的适用条件
作为一种公司企业的薪酬改革,股票期权制度产生于美国,美国不仅市场经济非常成熟,而且有关公司、证券的法律制度也非常完善。当我们欲将一个植根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成功地移植到我们这样尚在“转轨”的国家时,就必须仔细考察、理解它的生存土壤,否则就可能出现“南桔北枳”的危险。就股票期权在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它的良好运作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适用条件:
l.成熟的股票市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其适用性与股票市场本身是否有效紧密相连。所谓有效市场,是指市场价格总能充分反映可以获得的信息,如果市场中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可以获得的信息,投机者可以利用技术分析或基本分析的方法获取超额利润。如果股票市场缺乏效率,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度不高,那么行权价格的确定也就缺乏科学的依据,有可能畸高畸低。证券市场的无效还可能使享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在行权和实现利益的时候受到证券市场的“冤枉”:经营业绩并不好的经理人员可能因为证券市场的不正常价格波动而获得很高的利润;相反,业绩好的经理人员却可能因之无法行权或实现的利润不能正确反映其业绩。人们很难想象,在证券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秩序混乱、“黑庄”横行的环境中使股票期权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西方国家企业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经理人员与股东利益有较高的一致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有较为科学的经理任命制度,存在较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对于职业经理人而言,他们追求的目标函数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他们不仅追求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追求其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名誉和地位。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首先要打破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上的行政化,使企业经营者的选拔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使经理人员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合理流动、择优汰劣和最佳配置。其次要加强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的培养,造就一个企业家阶层。实施企业经理人员人力资本市场化配置,要求有一个职业经理人阶层为基础,为市场优化配置提供有效供给。最后,将企业家与国家行政干部区分开来,实现经理人员职业化,制定职业规范,对职业经理人实施任职资格制度和职业规范制度,从职业角度约束、管理经营管理人员。
3.优惠的税收制度。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效果跟政府税收优惠制度的扶持密不可分。在发达国家中,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税收的优惠,由此降低了公司的激励成本,进了股票期权制度的推行。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在税收方面对股票期权制度实施优惠措施,是因为经理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是企业所有者之所求,也是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之所求,因此对于像股票期权这样有效的制度创新,政府有必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况且股票期权制度还具有将所得转为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事实上,从股票期权的产生背景来看。它最初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的过高个人所得税率而设计的。因为薪酬证券化后,可以从会计上将所得转为投资,从而起到避税的效果。到20世纪70至80年代,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的问题在西方受到普遍重视,在这一背景下,股票期权制度不但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而且其“节税”的目的还因明确的税收优惠制度而具有了法律上的正当性。
三、构建股票期权制度必须直面的问题
1.无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发达国家,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的优惠,由此降低了公司的激励成本,促进了股票期权制的推行。我国迄今不仅没有这方面的税收优惠规定,而且除了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在股票期权中的实际利得(包括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加大了激励成本,减少了经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不利于股票期权的实施。就我国目前对于股份公司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收益的税收而言,按照《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和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累进税率交纳5%~45%的个人所得税。此外,经理人员在行权后转让所得股票时,还应交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以上对经理人员股票期权的实际利得或交易流通的征税,加大了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成本,降低了经理人员的实际收入,削弱了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效果。
2.缺少配套的会计法则。我国目前的股票期权会计法规还是个空白。按照现行会计法规,股票期权在赠与时,无需作任何会计处理,经理人员采用现金或其他方式行权时,可以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现金”或者其他资产类科目。但如果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存在差额,公司是否应当确认有关费用?抑或在股票期权赠与日后即预提有关费用?这些会计法规都没有予以明确。在信息披露方面,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所谓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所谓或有债务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股票期权在赠与日后,公司负有一种应经理人员的意思表示而进行股票销售的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是否会导致经济利益从企业流出,要看行权价与行权日公平市价之间的差额如何。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则在实质上摊薄公司利润,稀释公司股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应认定为一种“或有负债”。如果行权价与行权日公平市价相同或者高于前者,则经理人员放弃行权,因此,不存在可能出现“或有资产”的情况。有人认为,由于因股票期权而承担的义务不是一种现时的义务(在授予期结束之前,不能行权;且行权期内,是否会行权,还存在不确定因素),而且该义务的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因此,不应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相应披露。但行权之后,公司因行权而以契约规定的行权价向经理人员出售股票,如果行权日公平市价高于行权价,公司是否应当确认费用?因价格差额而导致的资本公积未能增加的机会成本,会计上如何处理?对于这些,现行会计制度并未做出任何规定。
3.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国有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制企业,国家股和法人股在股权结构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种低效的产权结构形成了低效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并成为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一大体制障碍。首先,国有公司股权结构单一,“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机制难以监督经营者,有效的治理结构难以形成。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散股股东并不能“用手投票”来影响企业经营者的去留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广大中小投资者由于监督成本较高,往往并不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成为消极股东(NegativeHolders)和搭便车者(FreeRiders)。虽然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处于控股地位,在形式上可以通过“用手投票”决定经营者的去留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的投票权必须委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官员,而这些官员并不是国有企业资产的真正所有者,不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此,他们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权力成了—种“廉价投票权”。无能之辈就可能产生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行为,他们可能通过贿赂而获得、并保持企业领导地位。这使得“用手投票”的效能大打折扣。至于“用脚投票”,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被人为锁定,不能进入一级市场流通,这使得国有股东不能抛售经营不善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垃圾股”,来躲避损失风险;也使得收购企业即使购进二级市场某公司的全部股票,也不会发生接管(Takeover)行为,从而也很难对经营者构成压力和威胁。因此,国有公司的特殊股权结构以及国有股法人股的非流通性,使得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很难反映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和努力程度,证券市场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出来,导致了严重的外部人控制(OutsiderContr01)和内部人控制,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建立起来,实施股票期权也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其次,国有公司中国家控股不能解决政企不分问题,从而必然影响股票期权的实施效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国有资产管理者成了国有公司的合法“老板”,他们可以利用控制权名正言顺地干预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外部人控制现象。因此,只要国家控股,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即使对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实行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企业仍然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有调查显示,我国企业家由主管部门任命的占75%,由社会人才市场配置者占0.3%。这种由政府任命的官员或企业经营者,他们并不是真正的企业家,而是讲究行政级别的企业官员。这些非经人才市场筛选出来的经营者不可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企业价值增值为动力,而是尽力“讨好”上级,把政府的社会、政治目标作为经营目标,甚至与上级官僚合谋侵吞国有资产,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企业股价的变动不能反映经营者的能力及其努力程度,股票期权也就不会收到什么效果。
4.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对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还存在不少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市场规模较小,限制了股票期权的实施范围;二是证券市场还很不规范,影响了股票期权的实施效果。首先,股票期权的实质是从股票价格中提取股票市场对公司潜力和经营者努力程度的评价信息,并借此对高层经营者提供长期激励,为其人力资本定价。股票期权的激励最终必须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这就要求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至少在今后几年内能够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但我国的上市公司比例还很小。此外,从证券市场的结构来看,西方国家的股票期权一般使用于濒临亏损但扭亏有望或者高成长型的企业效果最好,因为这两种企业的股票有较大幅度升值的可能。而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大多处于传统行业,股票价格上升空间一般不是很大,这就降低了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效果。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很不规范,股价和企业经营业绩脱离的现象十分严重。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作用是通过股票价格的不断上涨来实现的,但是,股票期权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股票价格必须能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在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上,股价高低同企业经营业绩密切相关,股票价格能够充分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及其经营水平,实施股票期权能有效激励企业经营者。而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政策市”、“资金市”,市场投机气氛很浓,庄股盛行,泡沫成份较多,人为操纵股价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亏损股价同其绩效严重背离,有些企业连续亏损几年已经被ST(特别处理)或PT(特别转让),股价却比一些绩优股价还要高。倘若经营者选择在此时行权,就只有收益而没有风险了,这不仅违背了股票期权的初衷———激励经营者搞好企业,而且还会产生新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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