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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当先的年代,爱情最易流失.其实,经济与爱情是相通的,将经济学的规律与爱情学类比,你会发现其中惊人的相似之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爱情经济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谈恋爱也是大学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学生是否该谈恋爱、如何谈恋爱这也是每个大学生进入大学后都应该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本文将运用经济学的几个原理对大学生是否该谈恋爱,如何谈恋爱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恋爱,成本,收益
一、 为什么大学生要谈恋爱
大学生为什么要谈恋爱,首先离开了家远离了家长的束缚,这为谈恋爱创造了客观环境,其次大学生来到大学孤身一人感觉孤独、迷茫,为了寻求慰藉和依靠, 渴望了解异性,第三为了满足好奇, 周围同学都有伴儿了,赶潮流,为了寻求心理平衡, 第四缺乏自我肯定,需要通过别人的爱来证明自己,第五 攀比心理,为了满足虚荣心处于毕业考虑,为自己找出路[1],关于恋爱的设想每个人都不一样,但设想毕竟是主观的,因此客观分析刻不容缓
二、 大学生恋爱应考虑的问题
(一)、恋爱资源的稀缺性
稀缺性是指社会拥有的的资源有限,因此不能产生人们希望拥有的所
有物品与劳务。而经济学就是研究如何管理自己稀缺资源[2]在大学中 时间是有限的,如何分配学习和恋爱的时间这是一个问题,这就面临权衡取舍,须要我们在学习与恋爱之间找到平衡点,恋爱与学习的最优配置应该是恋爱的边际效益等于学习的边际效益。另外经济学通常假设人是理性的,在机会成本为既定条件下,理性人会尽最大努力去实现目标[2],所以大学恋爱在追求对象投入成本时是希望取得更大利润回报的(如经济付出相同则希望对方人格魅力上更优秀,人格魅力相同则希望经济上得到更大回报),这种想法必然会造成许多人的竞争,对象也就成了稀缺资源(供不应求),若想获得恋爱这种稀缺性资源,就必须去主动追求对方,即提高供给曲线,而此作法又必然会提高恋爱成本
(二)、恋爱成本
成本是为了达到某一种特定目的而耗用或放弃的资源[3]。而恋爱的成本是因为恋爱所放弃的资源其中有金钱这样的显性成本,也有时间,社交,学习,未来等隐性成本,还有分手后的沉没成本,所以恋爱的成本是很大的
1、显性成本
显性成本(Explicit Cost)是指计入账内的、看得见的实际支出。
[2]大学生恋爱中的显性成本,主要是恋爱费用。其中,在恋爱前寻找恋爱对象的成本最大,成本花费因人,因地区而异。而恋爱中的花前月下、请客吃饭、跳舞看电影等成本花费也不小。
2、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Implicit cost)是一种隐藏于总成本之中、游离于财务审计监督之外的成本。[2] 在大学恋爱中隐性成本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你因为恋爱耗费的时间(这些时间本是可以用来学习的)而给你学习甚至未来就业造成的影响;第二,你选择这个对象之后,你将放弃了对其它对象选择的可能性,而其中如果有比这个更好的,也存在隐性成本的问题。另外男女双方在大学时期恋爱隐性成本是不同的,一般,男的随着年龄增长,事业成功,便会有更多选择空间,恋爱的隐性成本会越来越大;而女孩随着年龄增长,容颜消退,隐性成本会越来越小
3、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Sunk cost)的概念,代指已经付出且不可收回的成本。[2]在大学生恋爱过程中,恋爱双方各自的投入往往难以收回,也就构成了沉没成本。正因如此,恋爱中投入更多的一方较不容易提出分手,而投入较少的一方较为容易提出分手。如果两者的投入基本平衡,因双方都有不小的沉没成本,所以比较容易巩固双方的关系。但鉴于“(一)”中第二点提到的恋爱资源的稀缺性,所以作为追求方的投入必然会大于被追求方,所以这也注定了恋爱的一开始追求方就已经处于不利地位,另外恋爱耗费的青春也是不得不说的沉没成本。
(三)、人并不总是理性的
经济学理论植根于活生生的人中,有时称为人类经济学。这个物种的成员总是理性的。但是现实的人是人类。虽然在许多方面他们类似经济学中假设的理性的、精明的人,但他们要复杂得多。人仅仅是“接近理性”,或者表现出“有限理性”。[2] 恋爱市场实际上是个二手货市场,信息极不对称,每个人对自己的了解往往要多于恋爱对象的了解,因此极有可能发生高投入低回报的事(高投入下找了个比自己差很多的,被追求方恋爱后反而处于不利地位)
(四)、不对称信息衍生出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一个没有受到完全监督的人从事不诚实或不合意行为的倾向。[2]在恋爱初期,男女双方都将会尽全力展示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双方都将隐藏自己缺点,时间久了相互熟悉后提防心下降,于是开始展露出自己本来面目,这时才突然发现自己投入那么大成本得到的人原来这么差劲啊,道德风险是分手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三、恋爱问题处理
(一)、暂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的短期决策
如果收益大于可变成本,可以继续营业,反之暂停营业 [2]。恋爱中收益是从恋爱中获得的物质享受,精神愉悦,包括对方请客吃饭唱歌跳舞还有虚荣心等等。可变成本是每天和他谈恋爱付出的金钱和时间精力等。如果收益大于可变成本,那么你们目前暂时还可以继续保持男女朋友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在高投入后发现找了个很差的,却还继续维持男女朋友关系的原因(覆水难收,沉没成本)
(二)、提出分手的长期决策
如果收益小于总成本,就应退出市场。[2]用A代表恋爱总收益,B代表恋爱总成本,如果A>B,继续恋爱。A<B,分手。A和B同时除以你们恋爱到现在的天数C,如果A/C<B/C那么你们分手,还可以运用恋爱边际成本来分析,恋爱边际成本=恋爱总成本变动量/恋爱天数变动量。运用恋爱边际成本曲线和A/C,B/C综合画图分析后发现长期看你是亏损的,那你们就应该分手
四、总结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大学恋爱特别是作为追求方来说,是一件高成本,高风险的事,极易出现负利润,所以入市有风险,大学恋爱需谨慎!
(补充:
用经济学分析校园恋爱是个很庞大的工程,因受字数、时间、本人水平的限制,此文仅能用最简单的几个经济学原理浅谈一下,这可能会造成恋爱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没涉及到,须要运用其它原理分析并另作解释,敬请见谅)
参考文献
[1] 玖鬼:《关于大学生谈恋爱分析》,163博客,2009年8月13日
[2] 曼昆:《经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
[3] 赵书和: 《成本与管理会计》,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1月
为什么当初花前月下的海誓山盟,要不了几年就变成“老婆是别人的好”呢?据有项调查说爱情的激情只能维持18个月,甚至有心理学家说热恋只能维持30天,之后将趋于平淡。
经济学认为边际效用服从递减规律。所谓边际效用是指消费者在增加一单位某种商品的消费后所获得的额外的满足程度,在其他商品的消费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不断增加某种商品的消费会带来更大的效用。但当消费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不断增加这种商品的消费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会逐渐下降,这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婚姻生活是爱情的延续,男女双方结婚会带来诸多的收益。从这种收益中获得的满足程度也就是爱情消费者的效用了。
随着婚姻时间的延续,对特定对象---妻子或丈夫的爱情的消费越来越多,所带来的边际效用逐渐递减,最终边际效用趋向为零。所以对大多数夫妻来说,不进行自我调适,这种效用递减会给婚姻生活带来危机。
要维持婚姻的稳定较为简单,但要增强婚姻所带来的效用却不容易。
维持婚姻的稳定,只要提高离婚的成本大抵就可解决一二。
一增加婚姻的沉没成本。子女大概是婚姻生活中最大的沉没成本了,对子女抚育费用越多,花费心血越多,感情越深,沉没成本越大。所以大多数“二奶”都希望能给对方生个儿子,以增加对方“背叛”自己的成本。当然,对于妻子来说,最大的离婚成本莫过于逝去的韶华。不再年轻的妻子一般会在再婚市场上成为低档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中老年夫妻中首先提出离婚的往往是丈夫,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也会更多地考虑女方。
二是提高财产约束,签订财产契约是个好办法,夫妻之间财产关系越明确,离婚的成本就越低,共有的不可分的财产越多,离婚的成本会越高。特别是离婚的过错原则使得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要付出更大的会计成本,对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这也是在做离婚成本分析时不得不考量的因素。
当然,对于像罗纳尔多这种日进斗金的人而言,与情人分手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小于给他带来的收益,财产约束对他无效。
三是可提高离婚的交易成本。离婚意味着婚姻契约的解除,以及一系列的财产和各种权益的分割,会产生交易成本,如果增加这种交易成本,会使得离婚的收益大大降低,从而使得婚姻得以维持。1980年代美国很多州大多放松了对离婚的限制:不需要对方同意即可离婚,一时美国的离婚率飙升。
要使人不离婚容易,但要使人对爱情日久弥新却殊非易事,本人曾终日冥思苦想,实在想不出能改变人类心理天性的好办法,还是将这个问题留待高人吧。 之二:爱情是一种交易
题目有点令很多人不快。但道理却是真道理。加里·贝克尔说,上帝目光所及,皆可交易。约翰·康芒斯认为交易是人与人之间交互影响的行为。实际上因为在爱情市场上,没有谁可以做到“人皆可为自己妻的”,贵如皇帝,也只可有三宫六院而已。因
此人人都面临选择关系,有选择就得有交易,交易应该是个很中性的词。现实生活中爱情的可交易性的体现触目皆是:能与稀缺的漂亮女明星谈婚论嫁的非富即贵,罕有平民老百姓能与她们相亲相爱的,事实上普通老百姓往往都会认为她们高不可攀,这个高实际是价格之高。
男人渴望得到女性的青睐,女性渴望得到男人的垂青,男女互为供求,市场由此产生。由于受传统习惯或有更深刻的因素的影响,在爱情市场上,男性一般为需求方,女性一般为供给方,所谓嫁娶有别。因此,骂女人为贱货实在是一件很侮辱人的事情,但从来没有男人被骂为贱货的。
先说作为需求方的男性。需求是指有消费欲望并且有消费能力的需要。消费意愿自不待言。我们所要分析的是消费能力。光有欲望没有能力不构成需求。
构成爱情的消费能力的因素中金钱怕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从供求规律看,出价越高,购买力越大,需求量也越大,所以富人大抵更容易“三妻四妾”的,现在法律不允许如此,所以富人的“二奶”现象层出不穷。深圳的“二奶村”的男主人据说大多是香港的货柜车司机,他们在香港实在算不上是富人,但他们的月收入在1997年以前也有二三万港币,相对于国内供给无穷大的女性劳动力市场来说,购买力也不能说不大了。富人由于购买力极强,收入效应很大,因此结婚的机会成本就大得多,因为一结婚就意味着失去了拈花惹草的机会。所以为了满足自己的购买意愿,大多会选择做“钻石王老五”。所以我们看到越富的人结婚越晚,或者绯闻会越多。 作为女性,如果需求市场的价格越高,边际收益就越大,利润越高,理性人就会选择增加供给量,一个千万富翁征婚会引来雪片般的应征信也就不足为奇了,甚至干脆有人就在宝马车或是其他高档车上直接贴上“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我爱你”的标语。市场意识之强,令人叹为观止。
因此,在爱情市场上男性要表达自己的购买能力的信息就非常重要了。在婚介所的征婚信息上,写上“有车有房,月薪过万”是很必要的,当然最好再写上“自营公司若干家”。学历也是很重要的,学历越高,未来的收入预期会越高,用股市上的话说叫绩优股,当然值得投资。身体健康,一表人才也是个重要因素,因为女性会有不同的偏好,健康会降低婚姻的成本,提高婚姻的质量(据说这里面还有生物学上的意义)。而帅气能体现炫耀性消费和增加精神上的愉悦,所以会对女性产生更好的效用。
作为供给者的女性而言,首要的是提高品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偏好。
一是漂亮。“男人爱漂亮”,男人为什么爱漂亮女人,据说有生物学上的最优选择的考量。不管原因如何,男人爱漂亮这个判断是绝对准确的。由于男人都爱漂亮,而漂亮女人相对于全体男性的需求量而言,当然属于稀缺商品,越是稀缺,价格越高。女同志们自然非常明白这点,所以凡是能使女性漂亮或是看起来漂亮的产品或是产业莫不是需求旺盛。
二是处女身份。中国有着其他国家完全不同的“处女情结”,所以女儿的贞节对中国父母有着不一般的重要性,我们往往把它称为封建遗毒来谴责父母,实在是一件很冤枉的事情,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自己女儿在爱情市场上的价格,父母不可以不重视。所以农村父母对女儿的“名声”看得更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一个更少文化,更不会打扮,更少知识技能,更少家庭背景支持的农村少女要想提高价格的最可能的途径莫过于体现出稀缺性,而处女实在是个稀缺商品。而城市女孩相对而言由于她能给男性更多元的效用,对此反而看得更淡了。
三是年轻。年轻是女性能在市场上获得好价格的又一个重要品质。因为上至耄耋老人,下至青春少年莫不偏好年轻女性,使得年轻也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商品越稀缺,
价格自然就越高。所以冒昧询问女性芳龄实在是一件不礼貌的事情,因为你无异于在刺探供给者的价格底线。
有交易自然就会产生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是每一个理性人的理性选择。
在爱情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存在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要知道一个人是不是爱你或是可能会爱上你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所以交易成本的一个很大的构成就是搜索成本,搜索信息所花费的时间和在搜索过程中的精神和经济的付出,都属于搜索成本。寻找时间越长,成本越大。不同的人同样的时间机会成本不同。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最有空闲的大学生谈恋爱的就多。现代人由于工作节奏加快,时间成本很高,搜寻爱情的机会成本加大,所以我们发现现代社会恋爱时间越来越短。闪电般的爱情,速配式的爱情层出不穷。
恋爱最大的机会成本当然是一旦结婚,便要放弃所有的美眉。为了一瓢水而放弃弱水三千,机会成本之大,超乎想象(这与武大郎式的不具购买力的人无关)。对于品质优异的漂亮女明星,对于购买能力极强的富贵人物,机会成本尤其大。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王老五们大多属钻石级了。
衡量一场婚姻的价格非常简单。因为婚姻实际上是一种交换。你为了多少货币愿意放弃自己的爱情,这个货币量就是你的爱情的价格。就像商店老板为了多少钱愿意出售他的商品一样。所以检验一个人对她(他)的爱情的重视程度就看她(他)愿意为多少钱放弃爱情。或者说要看一个人爱你的程度就看她(他)愿意为多少钱而放弃你。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贫贱时的夫妻往往能相濡以沫,而一旦富贵了往往劳燕纷飞,就是因为他们的爱情值不了这个价。
提起爱情,人们总想到浪漫。君坐长江头,妾住长江尾,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然而由于爱情的过于感性和随机,理智约束势在必然。西方经济学的出发点是以一定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益,对于爱情经济学来说,就是在自身条件受到约束的情况下,找到最满意的爱人。男生们通常都有这样一个经验:看见一个美女的时候,都会在心里想:肯定她已经有男朋友了。甚至有的人会想,她即使没有男朋友,那肯定是因为她身上有病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这个结论看似荒谬,但它其实是遵循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很重要的假定:市场是完全有效的,市场的高效率保证它时时出清,用大脚趾想知道街上肯定没有无男朋友的美女。然而,实际的情况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市场并不总是完全有效的,在爱情经济学中我们比如说,这个女生刚刚失恋,而没有发现身边有合适的对象。所以才有了假设人是有限理性的行为金融学。(BF中的市场参与者只是准理性人或者有限理性人(Quasi-rationality or Bounded-rationality),他们并不是按经济学家自己都不会用的贝叶斯规则来进行风险决策,而是用简单而有效的直观推断法(Heuristics)。在多数情况下,这些直观推断法是有效的,但他们往往包含一些系统性的误差,这些误差在有些情况下会变得重要,成为影响全局的错误。他们也并不总是根据基本面来进行投资决策,有时会根据噪音来决策,从而成为Noise traders.而且事实表明,他们的这种非理性行为在市场上并不能被理性的套利行为所完全消除,这就给BF提供了强大的发展空间。)
股神巴菲特有一句话,听起来很尖刻,却很好的反映了这个观点,他是这样说的,“我们要大谢特谢这些学者:在一场智力竞赛——无论是桥牌,国际象棋还是股票评估——中,若有一些对手从小就被告之,用脑子是白费力气,那恐怕再也没有比这更有利的事情了。”有句俗话说: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因为每个人的偏好各不相同,并且有着不同的效用无差异曲线可以说他面临的是一个供应量相对固定的市场,(这边暂时假定男生是需求方,女生是供给方)而且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全,能遇上的数量是有限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做出追求的决策。
当然美女是很多的,很多时候你可能遇上不只一个,这就导致了在追求的时候,存在两种方式:粗放式经营和集约式经营。先说粗放式经营。每个男生都面临着这样的困境:由于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他无法从女生中分辨出哪个才真正适合自己,但他又必须想尽办法保证自己能追求到一位。为此,某些男生们自然把自己搜集来的信息进行分离筛选,将可能追求到的人列出名单,一一下手。“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在没找到具体目标前,很多人都会采取粗放经营方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不幸,如果在商品市场上我们会说他是货比三家,但在爱情方面他却被冠为花心大萝卜。当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颇高。它有可能导致多男追求一女的现象,我们叫它为规模不经济。由于追求时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可能会采取跟踪对方,贿赂其朋友,调查其兴趣等投资行为,而以上几乎每一项都是高风险高投入低回报的投资项目,经常都会无功而返。而且此种方式还会带来信用风险,一旦需求方信息被披露爆光,供给曲线会左移,甚至导致有价无市。所以更多的人在明确自身无差异曲线以后,会采取集约化经营方式,全力以赴,势在必得。
当然未来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任何的决策都是风险决策,可能会出现“花自飘零水自流”的情况,即所谓的失恋。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厂商垄断的实施力不够大则不能操控市场,恋情必然不稳固。令狐冲原来颇得岳灵珊的芳心,又是岳不群的首徒,在华山派可谓如鱼得水,但自从林平之到华山之后,他的卖方市场受到严重冲击,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买主岳不群和岳灵珊最终选择了林平之,即为其中一著名案例。(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是岳不群和岳灵珊比较短视,没有看出令狐冲是潜力股,而林平之只是由于前期的辟邪剑谱的利好假信息,加上余沧海等庄家市场炒作才成为绩优股。)
由于恋爱的市场始终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失恋是常有的事,我们必须对此进行理性的分析。失恋分结构性失恋,摩擦性失恋和周期性失恋三种。摩擦性失恋在性质上是过渡性或短期性的,它通常起源于劳动力的供给方,可能是由于经验丰富者为寻求更理想配偶进行工转换而产生,例如楚留香、陆小凤等人。也有可能是由于恋爱机会和寻找恋爱的人的匹配在经济中并不总是平稳的发生,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都会眼高于顶,要选择各方面都绝对占优的爱人,其实这恐怕不太容易;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比较优势战略,选择相对满意的爱人。在经济学中我们叫它为次优解。结构性失恋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起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劳动者因技术经验不足不能满足需求者的要求而引起暂时性失恋,但在改善以后有重新上岗机会,例如前面所说的令狐冲即是吸取了经验教训,遂被魔教公主任盈盈购买。周期性失恋则由社会总需求水平低下造成。
成功开始交往以后,又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会摆在我们的面前——买单,男女交往谁来买单呢?民间习俗上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应该男方买单,或者说男方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要支付大部分费用。这样显得男方绅士一些,也可以博得女方的好感。在国际贸易看来,其实这就是一个CIF的概念,CIF术语指的是货主承担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这里把男方看作是货主,交易过程中,出力最多、忙前忙后的大多也是男性,货主嘛,规定要承担运费的。而经济学上还有一个沉没成本(sunkcost)的概念,所谓沉没成本,简单的说就是不可收回的成本,或者说无法通过收益来补偿的成本。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金钱开支,耗费的时间等也是一种沉没成本,因为一旦双方决定分手,那么这个成本是收不回来的。沉没成本的存在对于出费用的一方看起来是个坏事,但同时它也有利于造就严肃认真的恋爱关系。当一方在恋爱时付出了金钱,时间,他就会严肃地对待这个关系。因为一旦他反悔,他的这个沉没成本是收不回来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沉没成本的存在有利于严肃认真的恋爱关系。如果在恋爱中,所有的费用或者绝大部分的费用都由男方出,那么对于女方来说她就没有这个沉没成本,因此她就可能会为一点小小的原因而轻易地选择终止恋爱关系。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男女双方都有一些付出,或者说用AA制,或者各方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大体相当,使得双方都有沉没成本,从而约束双方都去严肃认真的对待双方之间的关系。所以我认为AA制要比单方付费好。根据以上沉没成本的原则,花钱方(多为男方)在花了大笔钱后不会轻易地提出终止双方关系的要求,这听起来似乎对女方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她们大抵也不想被抛弃。那么那些女士是否就可以由此而认为男方的沉没成本越多对女方就越好呢?经济学上还有一个关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概念,西方经济学承认,从长远上说(西经上是指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平稳的时期,期间没有任何的波动),全社会各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必趋于相等,否则,就必有投资者将资金从回报率低的行业转向回报率高的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趋于相等的经济学原理既适用于经济领域,也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必然要花时间、钱等。如果一方在你身上花了钱,花钱者就必有所求,并且他的这个所求与其支出是成正比例增长的。他在你身上的投资回报率从长远来说必与在其他人身上的投资回报率趋于一致。否则,这个“投资”就不可能持续下去,他就必然将资源转移到投资回报率更高的地方,这也就意味着双方关系的终结。因此,当一个人在你身上大把花钱的时候,你就要有所警惕,被投资者必然要有所付出,企图使自己成为免费午餐的享用者是不现实的。
爱情从本质上说是私人物品,但具有外部效应。譬如说和恋人赌气了,出门踹路边的垃圾桶或栏杆,这是负的外部效应;而被恋人亲了一下,乐得走到马路上扶老太太过街,还有平时看电影,吃饭,逛街,情人节买花,带动经济增长,这些都是正的外部效应。提到外部性,有一个关于美女攀比的囚徒困境。为了吸引眼球,众美眉们就你画眉来我染发,你擦香水我穿耳洞,弄得大家越来越累。不过这种囚徒困境倒是有正的外部性,它既促进了美容经济的发展也美化了社会环境。男女双方在婚前的交往必定要符合经济学原理,在婚后的家庭关系中也必然要符合这一原理。婚姻本身就是一种长期交易,该交易的特点是一次买断,套期保值。投资婚姻者通常以时间和金钱为资本,以或高或低(因人而异)的“美好生活”为预期,投资前会审慎的考察对方所有项目的资产负债表(家庭背景)、现金流量表(会不会持家过日子)、损益表(仕途钱途)等等。
婚姻市场所表现的结果,并不是任一特定婚姻从单身到结婚之间的利得最大化,而是所有婚姻的总利得之最大化。当然,家计单位所追求的“商品产出”并不同于国民生产总值通常认定和衡量的商品,而是包含了小孩子的量和质、个人行为的满足,以及其他从未被国民产出包括在内的商品。假设每个男女都只关心他(她)自己的“私人”福祉,而不关心社会福祉,但为了追求私利,他们不知不觉地受到婚姻市场中具竞争性的“看不见的手”引,而去追求总和产出的最大化。
其基本定理为:正向的配对组合──类似者配对是最合适的这种婚姻配对称之为“龙配龙,凤配凤”。类似者配对之所以发生,是因这种配对能使所有婚姻的成立,致使社会总福利达到极大,而不管这些特性是金融性的(工资率、财产所得)、生物性的(身高、肤色、年龄、体形)或心理特性的(主动、被动)。这个定理证明,当男女素质呈互补性,则高品质的男人,会与高品质的女人结婚,而不会选择低品质的配偶,因为优质妇女会提高优质男人的生产力。这样一种组合中,家庭福利总和如果与货币所得的差异无关时,必定与非市场生产力的差异有关,亦即与聪明才智、教育、健康、活力、生育力、身高、个性、信仰或其他的特性有关。
男子的财富和地位是男子在婚姻市场的主要资源,而女子的容貌和青春则是女子拥有的重要资源,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其实是苦心孤诣的经营自己的原始资本。有人总结女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而女子要想钓得“金龟婿”,青春貌美确是一个极重的筹码,有人说女子的“阶级地位”大体上由她们的容貌决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说出了事实真相。决定单身的诱因取决于单身所得相对于结婚的预期所得要大,所以一般情况下,除了极少数人会选择单身,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结婚。从历史上看,东西方社会里大多数家庭由已婚男女为主导,他们从事生产性活动,以供养他们的小孩。作妻子的通常专心照顾小孩并从事其他家事活动,而作丈夫的一般致力于提供必需的开销和其余的市场活动。由于已婚妇女专心致力于生育子女与家庭事务,而已婚男人由于生理物质和活动空间的广大,使得男人比女人更容易在生活中拥有数个伴侣,如通过多妻制或离婚、遗弃等方式来拥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再加之妇女的生理青春期较男子要短暂,于是已婚妇女要求与丈夫订立长期“契约”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契约就是各种社会都有的婚姻法律,所以婚姻的本质就是男女之间的契约。合约的存在,必然降低了婚姻的不确定性。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风险低,是以高成本为代价的。结婚成本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结婚的直接成本。有首歌这样唱道:“结婚了吧,傻冒了吧,一个人挣钱两个人花……”可见结婚要付出50%的收入,即使离婚也要按这个标准来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莫迪利阿尼的生命周期假说,消费取决于人一生的收入,我们假设一个人月收入1000元,工作40年的总收入是48万。48万一半自己用,一半给老婆或老公。在这个问题上富人比穷人吃亏更大一些。(现在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就是这样发家的,他通过两次结婚,财富迅速从0到5000万再到2.7亿)结婚的间接成本。胡塞尔说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是不结婚的,这说明结婚要损失自由,裴多菲有诗道:为了自由,生命也可抛,爱情也可抛,可见自由是无价的,除了这无价的自由,你还必须在婚姻生活中花费大量的个人时间,比如陪老婆逛街,或者陪老公打麻将,这时间也是金钱;有人婚后感情不好,喜欢跟老婆吵架,说不定还要发生武斗,但不管是打坏了老婆,还是被老婆打坏,都要付出修理成本;如果被抓伤了脸,还要编谎话请假,产生误工成本;如果老婆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你可能要磨破几双皮鞋,经济学中把这种成本叫作“皮鞋成本”。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认为婚姻和家庭的存在,对于他或她而言是一种长期的成本高于收益的行为,在此前提下可能提出不再合作的意向。其诱因可能是丈夫、妻子各方面质量下降引起的价格衰退,或者是有另外更大的买方市场的出现,即婚外恋的产生。这时候婚姻合同中的背书就发挥其作用了,从历史上看,几乎所有的社会都曾发展出对已婚妇女的长期保护制度,内容包括离婚、被遗弃以及其他的不公平待遇。如回教法律就明白规定,一个有多个妻子的男性必须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妻子,当其中一位妻子无缘无故被休时,新娘嫁妆就会被全部没收,男方再也无权拥有。犹太的婚姻契约亦明白规定妻子在离婚或成为寡妇时所应付给付的金额。更何况一个进入婚姻市场选择的人,将支付大量时间、努力与其它高成本的资源于寻觅合适的结婚对象上。
正是由于离婚导致的机会成本太大,所以才会产生事实上的多偶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热点――“养小秘”问题。下面从经济学方面给出他的解释。一个社会现象是:虽然拥有较少妻子的男士分配给每位妻子的资源分配份额较大,可是如果这些男士拥有足够多的资源和更为有效的生产函数,那他们也就成了婚姻市场上“有效率的寻觅者”,妇女可能宁愿嫁给这些拥有较多妻子的“有效率的寻觅者”。也就是说,妇女可能宁愿获得“成功者”的部分注意而不屑于“失败者”的全部注意。这方面肖伯纳有一句话多少道出了真实:“母性的本能引导一位妇女宁取一流男人十分之一的份额,而不取三流男人的排他性拥有。”这一现象在任何社会都存在,这也是我国目前富有男人能拥有“小蜜”而穷人娶妻较难的原因。总之,一个有效率的婚姻市场替所有的参与者所设算的所得或“价格”,吸引了参与者选取各自合适的婚姻模式。设算的价格也用来撮合不同品质的男女。有些参与者觉得“优秀”者太贵,因而选择与“平庸”者配对。当由婚姻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被给予较他方更多的力量时,参与者效率价格形成就会受阻碍。聘金、嫁妆、离婚赡养费以及其他衍生资本的转移可以部分地克服这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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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端行为表现为论文买卖、抄袭剽窃、论文造假、一稿多投、搭车署名、来稿照登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浮躁、浮夸心态和行为,科学评价体系的缺失,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论文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这类现象有害于良好学风建设,制约科研队伍的发展和科研人才的成长,影响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声誉和地位,阻碍民族思维能力的提高并影响科技创新。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著作权角度分析学术论文买卖现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作为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能否被作为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在买卖中所转让的是什么样的权利。沈履伟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著作权角度进行分析,对著作精神权利的署名权的可否转让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精神权利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又为恶人先告状,且剽窃者令人惊愕地一审胜诉,成为中外知识产权案中极为罕见的特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训诫性,因而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和新闻界的一大热点。
2004年8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其中写道:“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去年申报正高职称科研成果《求是集》一书,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10篇。像这样连标题带正文只字未改的全文剽窃,字数之巨,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实属罕见,已成学术腐败一典型,且为津门学术界一笑柄,激起兄弟院校许多教师的愤慨!剽窃者所在校——天津外国语学院对此应严肃处理,但剽窃者迄今仍趾高气昂,这很不正常。”公开信向天津市有关领导及天津市外国语学院及其他院校领导进言,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学术健康发展,遏制歪风,弘扬正气。
2004年11月24日沈履伟向河西区法院起诉,以所谓“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天津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上法庭。同年12月13日天津外国语学院给一审法院出示了司法证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4年10月14日作出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沈履伟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沈履伟同志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是指沈履伟同志在出版《求是集》一书的过程中,未注明与董志广同志合作创作作品的事实。上述合作创作情况,董志广同志曾向我院出具证明。
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一、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二、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履伟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学术批评网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沈履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900元之请求。
诉讼受理费510元,其他费用100元,由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承担。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2005年6月8日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2]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的主要理由是:
1、原审认定涉案13篇文章系沈履伟与他人合作完成,系错误的。事实是沈履伟根本就没有参与共同创作作品的证据,沈履伟将他人早已发表的作品照搬过来,变更署名为自己的姓名,剽窃他人作品,其行为属于剽窃。
2、根据法律规定,著作署名权不具有财产性,而与作者的人身相联系,是一种著作人身权。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不能也不允许转让、继承或放弃。董志广发表12篇作品在先,已经通过其作品首次发表表明作者为董志广,排除了与其他作者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董志广向沈履伟转让著作署名权无效。而权利人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不包括属于人身权的署名权,因此封野没有权利将属于自己人身权的署名权转让给沈履伟。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根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合作作品是指作者为二人以上,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要求作者之间有共同的创作意图,并且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涉案13篇文章早由他人为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而沈履伟没有举出能够证明其与该13篇文章的署名作者就该13篇文章的创作有着共同的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故沈履伟所述其系涉案作品的合作作者,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著作署名权系著作人身权的一种,该权利与作者的身份具有不可分性,法律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中署名。沈履伟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其以作者之名署名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沈履伟的行为足以使读者相信《求是集》所收录的文章系沈履伟的个人作品。故,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附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署名权行为是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和非法人团体拥有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作者资格权。法律保障署名权,意味着禁止任何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根据这一权利,作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创作的作品上署以非作者的姓名,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署名彰显作者和作品联系的客观事实,该既定事实不因时间的推移、世事和法律的变迁而改变。署名权如何行使,著作权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通常可用真实的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或者隐去姓名不署。不署姓名是署名权的行使之一,不等于不享有或者放弃所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作者隐去姓名为由否定其作者身份,进而剥夺作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3]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失和改变。因此,行使署名权应当奉行诚实的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否则会导致署名失效的后果。
作品精神权利理论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接受。在1793年法国议会制定第二部著作权法之后,有关著作权的本质,存在两派学说。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该学说被视为传统学说,以加斯塔姆彼德及其支持者为主导。另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更为抽象的“人格权”派出出来的一类权利,即著作权为人格权,深受康德影响的雷诺及其追随者持此观点。在1848年到1850年之间越来越多的法国学者反对将著作权纳入财产权之列。1860年前后,法国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人格主义”学派猛烈抨击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传统观点,终于在1878年法国学者莫里洛明确提出,并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在这之后,学者继续探讨、辩论著作权为何种类型的权利。以波依莱为首的一批学者综合、吸收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不同流派的思想,提出了“知识产权说”。根据这一学说,著作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同组成。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权的法律概念之后,又进而论述了著作权的双重性质。在他看来,著作权是由两项内容构成的:第一项内容属于“完全的人身自主权”,这一权利禁止违背作者的意愿而发表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名义发表作品,以及恶意及拙劣的复制作品;著作权的第二项内容是专有的是专有的使用权,它是由实在法赋予的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利。至19世纪80年代,作者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观点已为法国学术界普遍接受,并且上述权利被认为是人身权。
关于著作权的本质的探讨和争论还发生在善于思辨的德国学者之间。康德在1785年所表达的观点就已涉及著作权的人身权属性。这位哲学家认为,著作权实际上是人身权利。按康德的观点,作者的作品是通过出版者向公众发表的演说。对作为有形艺术产品的一册图书,可拥有人身权利。后来的学者又进一步发展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理论”。这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冯、吉尔克。他被誉为著作人格权之父。他认为著作权的对象是智力作品,这一智力作品人格的表露,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使自己具有个性特点的思想反映。
他认为尽管著作权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确实是为了保护经济因素,但是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利均源自于作者对作品的保密还是将其公布于众这一重要权利,这就是人身权,而人身权本身没有期限,债权人也不能对它申请强制执行。他甚至极端的认为著作权中只有人格权,无其他,“复制、表演、演奏等专有权利也未必具有经济性质,因为作者可以在没有经济利益的情况之下行使这些权利鉴于作者为确保其人身受到保护,无论如何要保留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权利的可转让性甚至都不会导致权利的全部转让,而只是转让复制等权利。因此根据这一理论,著作权是以人身权利为基础的,只是附带地具有经济性质。”他的学说也被成为“一元说”。他还主张将民法上适用于人身权的规则及原则适用著作权。由于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转让,吉尔克便明确的将权利本身和权利的行使区分开来,并以此证明出版合同的合理性:即将权利的行使让与第三人的是可能的。
英美法系国家侧重于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保护,著作权仅限于财产权,因此一般不涉及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4]除此之外,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大都规定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认为,“精神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意大利著作权法》的主张与《法国著作权法》大体相同。最为典型的是《日本著作权法》,该法认为,“著作人的精神权利属于著作人个人享有,不可转让”。《德国著作权法》认为,“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并在并在共同继承人之间转让,此外不得转让。”
在此论述的作品的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是指作品精神权利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转让,对于其中的个别权利未必不可转让。如发表权则是可以转让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它与作品使用权必须一道转让,否则使用权是无法实现的。除此之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一般认为禁止转让。
在理解作品精神权利为何不能转让的问题上,学者们习惯性适用下面的推理:作品精神权利是人身权,人身权不能转让,所以作品精神权利不能转让。
对于反对者来说他们会认为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性权利,而所用的推理是:财产权是被许可转让的,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权,所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转让。在这个推理中,大前提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并非所有的财产权都能转让。当财产权利的转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便会予以禁止。如我国禁止土地所有权、枪支等财产的转让,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否认土地和枪支的财产地位。 法律所以禁止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也是基于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评价体系。作品本身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评价工具,如论文、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均通过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来检验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社会往往正是通过作撰写的特定论文和著作来评价其学术水平,从而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重要参考。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自由的转让,也就是意味着版权绝卖,即作品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彻底自由地买卖。社会评价体系会因此紊乱,人们无法辨认谁是真正的智者。
第二、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作者的思想、观点的载体,他体现了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在允许版权绝卖的情况下,甲的观点可以瞬间成为乙的观点,我们无法寻找思想的源泉,也无法知晓谁到底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势必会受到侵害。
也正是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这样的作品精神权利也是禁止被转让的:法律禁止违反公共利益的财产权利转让,作为财产权利的作品精神权利转让违反公共利益。那么法律会禁止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
总之,法律不允许作品精神权利转让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社会正常的评价秩序。法律就一定会加以制止。
[1]《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5页。
[2]《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6页。
[3]《知识产权法》,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9页。
[4]《作品精神权利论》,杨延超,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90页。
[1]天津市语言协会.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曾宪义.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杨延超.作品精神权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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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书中将人类需求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角度分析幼儿不爱入园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们经常会看到幼儿以下这些不爱上幼儿园的现象:有的幼儿刚上幼儿园的时候对什么都充满好奇,每天都很高兴地去上幼儿园,但随着新鲜感的消失,便因想家而开始哭闹;有的幼儿一开始就不愿上幼儿园,对幼儿园充满着恐惧;有的幼儿去幼儿园不哭不闹,但是总是一个人独坐一角,不与任何人交往;甚至有的幼儿一说要去幼儿园还表现出头疼、腹泻、尿频或失禁的生理现象。那么怎样才能让幼儿热爱幼儿园、喜欢上幼儿园呢?本文试图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幼儿不爱入园的原因,以期对解决幼儿不爱入园的现象有所启发。
2.1生理需要的缺失一一生活规律的变化
幼儿在家里与在幼儿园生活方式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吃饭和午睡方而。幼儿在家里吃饭一般都是由父母照看的,父母了解幼儿吃饭的各种习惯,一般就会尽量的给予满足。如果有的幼儿吃饭比较慢且依赖于父母的喂养,那么他就会很不适应幼儿园在一定时间里独立吃饭的规定。有的幼儿在家里没有午睡的习惯或者白天不是在中午的时间睡觉而是在其他时间段睡觉,幼儿就会不适应幼儿园从中午12点就开始午睡的规定。如果连吃饭睡觉这些最基本的生理需要都使幼儿得不到满足,就可能导致幼儿不愿意去上幼儿园。
2.2安全需要的缺失一一环境的改变
一般来说,家中温馨的环境以及父母的精心照顾会给幼儿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并且生活的计划性不强,幼儿想要做什么事情时,父母基本会给予满足。但是在幼儿园会有一日生活常规,在具体的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和生活活动中有许多规则,比如在集体教学活动中不能大声喧哗,在活动区域里拿的东西用完要放回到原位,有些东西还需要与同伴分享等等在家庭这样一个轻松的环境里,幼儿的安全感是经常会得到满足的,但当幼儿到幼儿园这样一个充满着各种规则的环境里,幼儿会感觉到安全感消失,进而加剧幼儿的心理恐慌,所以幼儿对上幼儿园就产生了抗拒的心理
2.3爱和归属需要的缺失一一个人地位的改变、人际交往能力的不足
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大多孩子会感觉到自己是世界的中心,自我中心意识会变得越来越强。对幼儿来说,从在家里的中心地位到在幼儿园里的一般地位,这种个人地位的变化,就会使幼儿感觉到爱的缺失。在家庭中,幼儿与同伴相处对于幼儿来说并不十分迫切,而更多的是一种对成人的依恋感,而在幼儿园中,幼儿远离了父母组建了由教师、保育员、幼儿互为一体的大家庭,从家庭中有限的人际交往活动转向更广泛的与外界物和人的社会性接触。因此幼儿在幼儿园里有与人交往的需要,但其往往因为不知道如何与同伴进行交流、沟通和互动而感觉到孤独、无助,这就造成了幼儿归属感的缺失
2.4尊重需要的缺失一一自信心的缺失
马斯洛认为,尊重需要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活着的用处和价值父在幼儿园,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幼儿独立完成的,有时候由于幼儿无法恰当地解决在幼儿园里面对的各种问题,幼儿就会感觉到泪丧而产生消极情绪,导致其对各种活动的兴趣减弱。如果经常这样就会使幼儿感觉不到自己优点,觉得自身无任何有用的价值,那么在其所遇到的困难时就会产生挫败感,而使幼儿对积极参与活动失去了信心,最终导致幼儿对幼儿园产生恐惧心理,试图逃避上幼儿园。
2.5自我实现需要的缺失一一自主选择受限、问题解决能力缺乏
每个幼儿的发展是有个体差异的,他们有各自不同的发展潜能和兴趣爱好,但是在幼儿园里,幼儿并不能够自主的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总是被要求服从集体的活动,大大的限制了幼儿自主选择的能力,从而造成自我实现需要的缺失并不是幼儿在幼儿园遇到的所有问题,教师都能够关注到并帮助其解决的,这就需要幼儿独立的解决一些问题。所以当问题出现时,当幼儿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法,就无法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会使幼儿对于上幼儿园并不是那么的向往,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他们愿呆在家里做自己想做的事也不愿去幼儿园。
马斯洛提出只有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才会关注高级需要,但有时候这五种需要又是同时存在的,只是每种需要的程度不一,造成幼儿不爱入园的原因也并非完全按照需求层次自下而上排列的,在更多情况下是多种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的。
3.1灵活调整幼儿园作息制度,使幼儿缓慢适应幼儿园的生活规律
幼儿园的作息时间与幼儿在家里的作息时间一般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幼儿上幼儿园还遵循家里的作息时间,那么幼儿在幼儿园必然会出现各种不适应的现象。在而对这些差异的时候,教师不能一味地强求幼儿立刻改变,而是应该怀着接纳和包容的态度,个性化地调整作息制度,使幼儿园和家庭的作息时间逐渐衔接,帮助幼儿一起缓慢适应.有的幼儿在家吃饭较晚,在这个时候,教师不应强迫幼儿吃下去,可以选择让这部分幼儿适当地晚吃,然后再逐渐地提前他们的午饭时间,最后与全班幼儿共同午餐。针对幼儿不愿午睡的现象,教师可以在不打扰其他幼儿午睡的情况下安排他做睡前准备活动,比如给幼儿讲故事,到幼儿想睡觉的时候再让其安静的入睡
3.2以游戏的形式开展活动,营造家庭式的环境氛围
针对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不适应,教师可以把各种各样的规则以游戏的形式呈现,使幼儿在轻松快乐的游戏中不知不觉的遵守了规则,并且可以体验到在这些规则下进行活动的乐趣。选择情节简单、生动有趣而又参与性较高的游戏,牢牢抓住孩子的兴奋点与兴趣点,激发幼儿主动参与的热情与冲动,使幼儿在嬉戏玩耍的过程中,在分工合作的协作过程中,既体验到了合作的乐趣与成功的喜悦,也能在集体中找到自身的位置,重新获得安全感与归属感,克服其对幼儿园环境的焦虑感和恐惧感,并逐渐实现对新环境的脱敏。,另外在幼儿园的环境创设中,教师尽量要营造家庭式的环境氛围,让家长和幼儿共同参与环境的创设,增加强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安全感
3.3提高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使幼儿融入幼儿园的集体生活
一般情况下,人际交往能力弱的幼儿由于不知道如何与同伴相处而产生孤独感,所以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找不到归属感。作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有意识的培养人际交往能力,让幼儿意识到除了与父母建立亲密的关系,也可以与其他小朋友建立友好的关系。例如,鼓励孩子迈出家门,认识新的朋友,与邻居家的孩子或小区内的孩子一起玩耍,多让孩子接触陌生的同伴,减轻与生人交往的恐惧.作为教师,应该主动的与幼儿互动,使幼儿对教师产生亲切感,逐渐消除幼儿对自己个人地位变化带来的心理落差。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可以使幼儿自如的应对陌生的群体,尽快的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并能在集体生活中找到爱与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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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以下简称《毛概》)作为当前高校“两课”(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大学毛概政治课的学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笔者经过大学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学习,运用社会心理学中的社会交换理论、社会同一性理论、社会角色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来帮助大学生分析和解释如何更好地进行毛概课的学习。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毛概课;学习方法
相对于研究社会发展的社会学和研究个体发展的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是一种介于宏观理论和微观理论的中观理论,它所研究的方面是群体心理对个人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反作用,最重要的一个研究变量就是情境,情境的改变也许会使个体发生不同的认知和行为变化。在专业课和毛概课这两种不同的情境下,我们是否会因为情境的改变,而对这两种课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发生改变。同样,在毛概课的学习过程中,我们是不是也会受到其他人和事物影响,而对毛概课的学习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包括我们对毛概课的认知,态度,行为和价值观等方方面面。通过社会心理学中的几种理论,我们也许会对毛概课的学习有一个更好地认识和理解。
霍斯曼借助心理学和经济学原理提出的人际关系相互作用的社会交换理论。
他认为,社会人际关系的产生源于个人对利益的需要,而个体通过不断连结和强化的心理机制,往往会选择与给予他最大收益的个体进行社会人际互动。
虽然这个理论严重的弊端在于把人的行为归因于简单表层的利益所驱使的。但是理论也说明了其中存在的一定关系。比如,我们的毛概课就是如此。学生在制定未来发展目标和职业规划时,会发现一些自己所需要准备的方面和方向,比如考试排名,社会经历,外语能力,专业资格认证等等,而我们毛概课给学生带来的利益却并没有那么多,或者说没有那么现实和直接,以至于学生把关注点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了其他方面。所以说,学生在其他方面做出了努力时,并且得到的回报会更多,从而产生了积极的情绪和正能量,并加强在这方面的学习行为和活动,由此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反之,学生在一方面做出努力却没有太多回报,甚至没有一点收益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产生一种消极的情绪态度,并产生一种认知和想法:“无论我做这件事是多么的投入,都是徒劳的。”,由此进入到了一个恶性循环。
在本质上,基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是有欲望的,不可能万念俱灭,所以社会交换理论的提出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学生和毛概课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在于,毛概课给予学生的积极影响和学生积极反作用于毛概课的学习这双方面长期互惠关系的保持。老师可以通过增加毛概课的学分,成绩关联入党资格,考研分数增加比例等方式让学生发现毛概课对于自身未来的发展的必要性,从而使其重视毛概课并加大学习的力度,以得到更大的回报。
社会交换理论是社会交换的双方只是涉及单独的个体和毛概课之间发生的关系,但是学生对待毛概课的态度并不是只取决于个人的认知和态度,还会受到他人的影响。
社会同一性理论的含义就是个体对待自己的认识和自己所属于一个群体的认识的一致性。当个体主动地或被动地加入到一个社会群体中,这个社会群体普遍的一个对待人和事物的态度,情感,行为和价值观会潜移默化地植入到每个个体的态度,情感,行为和价值观中。同样另外一种认知理论――自我类化理论,也是提出这种类似的观点,即个体主观上把自己类化到一个社会群体中,与这个社会群体内部的成员同化,与社会群体外部的成员异化,“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样也是这个道理。
在现代大学生的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种有趣的现象,同宿舍的几个学生最后的考试排名基本上临近的,这就说明了这种社会同一性理论和自我类化理论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规律性。我们毛概课的学习也是如此,我们每个人对待毛概课的态度和认知都会受到舍友,同学,朋友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影响,如果他人认为毛概课的学习没有意义和价值,自己也可能受到其干扰;如果他人认为毛概课的学习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并付诸于行动和努力,则自己也会受到这种榜样的力量的鼓舞和推动。
另外,从比较心理学的视角来看,跨文化间心理特性的差异更会对中国的大学生关于毛概课的认知产生不良的消极影响。由于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其价值观信奉的是一种个人主义,而中国的价值观则受到集体主义的影响,所以这种传统文化使个体根深蒂固地,潜移默化地受到社会群体的影响。即使当个人同一性与社会同一性发生分歧时,最终个体也基本会被社会群体所同化。这种去个性化的本质也就是导致了中国的大学生没有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原因之一。所以,当我们面对毛概课的学习时,要尽量避免他人言语上,行为上的阻碍和干扰,因为每个人的发展历程都是独特的,唯一的,都需要自己有一个正确客观的自我认知和评价,以及对待他人和事物公正地评价和思考,要排除社会群体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心理。
这种社会同一性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只有当我们积极面对它,努力克服和避免其中的消极方面,充分发挥和利用其中的积极方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对待毛概课的学习可能就会有一种更好地认识。
相比较前两种理论,社会角色理论是一种更宏观的理论体系。它的核心在于,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着多方面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并配有相应的地位,行为方式和态度价值观。在这种固定的社会结构模式中,每个人都应该根据其社会角色做出相应的行为和产生相应的态度。毛概课就好比是一部戏剧,学生是演员,毛概课老师是导演,课堂环境是场景,老师对学生的要求和规范是剧本,这部戏剧的精彩与否就在于各社会角色是否对其角色有着清晰准确的理解,以及与其他社会角色发生良性的社会互动关系。
所以,当受到一些方面的影响时,当本应该出现的角色期待没有出现时,个体就会产生角色冲突。就好比是毛概课的学习与其它内容学习的过程中在时间和精力方面的限制所产生的矛盾,一个学生要兼备几种社会角色,如何让几方面都得以兼顾是一个需要反思的地方。
在社会角色理论中,有一个积极的概念是角色创造。我觉得,角色创造是十分有必要运用到我们毛概课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运用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去构建一些新的社会角色,并改善一些新的社会环境,即在毛概课上创造一些新的学习方式。讲授的角色不再单单是老师,讲授的方式不再单单是讲义,这样一种多方式的毛概课学习,可以让我们用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对毛概课精髓的理解有一个全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激发我们学习毛概课的兴趣,从而达到良好的学习状态。
在一定程度上,班杜拉的社会观察学习理论也会对我们毛概课的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社会学习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对榜样的学习和模仿,从而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所以说,在毛概课上,我们也可以树立榜样的带头模范作用,通过奖励等方式让每位同学都向榜样的学习中,提高对待学习毛概课的热情。
总之,从社会心理学中的几种不同导向的理论来介绍了它们对于我们大学生学习毛概课时产生的问题及其原因,及其我们如何从根本上,内心驱动的条件下学习毛概课,希望读者可以有所启发。
[1]沙莲香主编.《社会心理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俞国良主编.《社会心理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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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遭遇重重障碍,步履维艰。在我国,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具优越性,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有效保障环境公益。文章运用经济学分析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面临的困境。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机关 经济学。
引言。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文,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明确了两类诉讼主体可以就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2011年,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针对云南曲靖铬渣倾倒事件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其后该诉讼进入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4月,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签署调解书,案件由此再次启动庭审程序及鉴定评估。在诉讼鉴定过程中,环保组织面临寻找适格机构进行鉴定以及负担高额的鉴定费用等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主体需根据实施的情况应适度扩张,以达到法律的实效。诉讼主体范围过窄,不利于实现公益诉讼设立之目的。
环境是最具代表性的公共产品,污染环境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利益攸关方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新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主体限定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对于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明确界定范围,且现行法中只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得到明确授权。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存在不同的观点,对行政机关、公民等主体的诉讼资格存在争议。不赞同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导致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各类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重点分析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弊端。通过与其他主体比较凸显行政机关的诉讼经济性,以论证赋予行政机关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有使环境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任何公民、法人、公众团体或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1]根据环境公益诉讼适用的诉讼法和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三类: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刑事环境公益诉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经济大幅增长,但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不仅制约着经济发展,而且给公众生活各方面都带来负面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共有产权。环境具有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从内部关系来看,个体可以独立自由使用,不排斥其他人从环境中获取利益。一定程度上,每个人都是“经济人”,通过消耗公共利益而降低成本,通过“搭便车”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确定和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并不在生产者的成本范围内。基于此社会生产者可以将部分成本外化,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外部来看,环境利益属于共同体,个体无权主张环境资源的专属财产权。产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界定利益的得失。柯斯认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在于产权制度的设立。而环境是公共产权,其中的损失承担无法具体到个体。总之,环境污染是“公地悲剧”的表现。
现实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往往存在局限,对环境保护不力。当这两种手段不足以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的时候,就需要相关主体诉诸法律解决环境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事后弥补共有产权权利主体模糊的不足。环境是共有物,任何人不可能单独占有使用。从经济理性角度出发个体自愿为公共物品损害买单的可能性极小。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是公共的利益,虽然会对特定主体造成损害,但是各自提起诉讼的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和最大化社会福利,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有效途径。
从法律上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理论上,环境是公共产权,属于共同体的每一个个体。因此,社会每个个体均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环境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以坚实的经济为后盾和专业人员为支撑。不同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不同,所产生的诉讼收益亦不相同。
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关在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有着更多的有利条件。
1、 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行政机关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行为目标,主要在公共领域内进行行政活动。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最终都会归于社会共同体,而非个体。环境的负外部性使某一个体的成本转嫁到其他人或者社会之上。个体可免费获得收益,即通过付出等于零边际成本即而获得大于零的边际收益。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公共部门。行政机关代表了公共利益,是公共选择的结果。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2]所以,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最理想的捍卫者,行政机关应有提起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的资格。
2、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执法缺陷的弥补,也有助于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从行政执行上来看看,行政机关虽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是并非意味着行政手段是万能的。对于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力的授权毕竟有限,不利于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不利于有效制止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环境污染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用的手段一般有罚款、警告、限期整顿、补交排污费等。
环境污染是典型的负外部性表现,解决之道是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波斯纳认为公益损害赔偿最为重要的是要使违法者承担违法成本。从违法成本上来看,行政处罚中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小,与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相称。污染者的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所获的利益。既然生产者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必然会趋于选择违法,承担处罚。此时,诉讼中损害赔偿的救济弥补了行政手段力度不足的缺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使生产者赔偿因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最终达到增加生产者违法成本的目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其限期停产,进行整改。但是对于逾期没有整改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没有被授予相应的执行手段。在此情况之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开展需要通过法院,有赖于司法赋予行政的合法正当性。另一方面,司法活动离不开行政机关的配合,行政机关为司法救济提供行政支持。其一,行政机关占有的资源丰富,能够较早发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其二,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可快捷掌握污染者的实时信息,提供诉讼所需材料,节省其他主体所耗费的成本。其三,行政机关对污染者实行严密监控污,避免损害扩大,以降低边际成本。其四,行政机关保障司法文书的有效执行,使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得以平衡。[3]3、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较低。
污染的产生及损害往往比较隐蔽,导致污染者与受害人间地位非对等,包括信息非对称、经济实力悬殊。在证据的搜集上,行政机关有着其他诉讼主体所没有的专业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行政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仅能够利用本身的专业信息,而且可以与其他部门协调调取相关的资料。诉讼中对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证明需要相关的专业机构做出评估或鉴定。受害者需要找到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我国现阶段,环境监测机构一般都是为环境行政部门服务的。虽然公民个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委托监测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面临委托不被接受以及鉴定费用高昂等难题。个人提起环境诉讼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即避免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从他人提供的集体收益中获取利益。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专业人员辅助和专业机构鉴定,诉讼成本高昂,个人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不高。组织提起诉讼,主要为环保组织亦无力承担高额鉴定费用和缺乏专业人员。
1、寻租现象阻碍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并非完全“公益人”,不会仅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追求。不可否认工作人员作为“经济人”的存在,其追求机关利益或个人利益最大化。寻租是指利益集团利用政治过程获得超过他们机会成本的经济报酬。[4]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生产者的边际成本转移至社会,而这一部分收益可以作为寻租产生的费用。寻租有悖于效率和公平,不利于实现环境福利。
行政机关对生产者不采取干预政策,包括不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生产者避免承担违法成本。污染者将转嫁的部分成本作为寻租成本,去租金外其还能获得收益。寻租不仅能够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影响行政决策、执行,也会妨碍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导致行政执法不力,依赖诉讼。
赋予行政机关诉讼主体资格,有可能使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将行政职责转移至司法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应该充分有效行使职权。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行政手段后无法达到行政目的,此时行政机关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公共利益而诉。[5]结尾。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波斯纳主张任何法律条款的正当性都必须以经济上的合理性为基础[。6]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背景下,其他手段又不足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工具而产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司法现状和行政管理体制。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关有着职能优势,在经济后盾、信息获取、专业人才、诉讼效率、执行等方面优越于公民、组织。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较低,能够提高解决环境污染的效率,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但是,行政机关的体制容易产生污染者“寻租”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这将阻碍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机关被赋予公益诉讼资格,公益诉讼将面临的难题:如何监督行政机关,使环境公益诉讼远离寻租?如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或提起公益诉讼?寻租和不作为的症结在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监督规范其自由裁量是落实行政机关诉讼职权的的下一个重要课题。
[1] 别涛。环境公益诉讼[A]。吕忠梅 吴勇。环境公益实现之诉讼制度构想[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0-40页。
[2] 梁小民。徽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512页。
[3] 齐树洁 苏婷婷。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J]现代法学,200(55)。
[4] 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15页。
[5] 王灿发。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其争议[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3):3-6.
[6] 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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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市场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在不断的增加,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基金市场的发展尚处于新型市场阶段,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保证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证券基金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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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作为衡量财富的一杆标尺,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在投资基金制度中有一种典型的关系,即:委托—代理,基金投资人将其投资的项目委托于基金管理人来代理证券的投资,从基金的发展过程中来看,代理人往往会对市场行情的发展拥有一个更为透彻的了解,他能准确的了解到市场行情的变化,因此委托人更多的倾向于将所投资项目交予代理人。在投资者与代理人关系形成之后,就产生了一定的选择性和风险性。
(一)逆向选择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对称,这就使得逆向选择应运而生。基金投资者在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中,更多的倾向于业务水平较高、诚实信用度高且能熟悉洞察市场动向的管理人员。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基金管理人员总会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往往会刻意的隐瞒自己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如果投资者在对管理人员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仅仅依靠其自我推荐,那么一些夸大其词而专业知识水平较低的管理人员就会被选择,从而就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如何能更好的克服这个问题所带来的一些困扰,就必须在寻求外部信息的基础上来对管理人员进行一个正面且客观的评价。
(二)基金管理人员的选择
选择在基金管理领域及相关领域接受过专业教育及管理的人员,教育是一种传递知识,培养能力的方式,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才能促进能力的提高,同样教育也能提高一个人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效率,基金管理人员在接受高程度的教育时,就能轻松的完成相关学业,从而降低教育的成本。道德水平同样也是体现基金管理人员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基金管理人员既要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水平,还有拥有诚信的道德品质,在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下,管理人员要将勤奋作为一块敲门砖,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好的业绩。将基金管理人员之间的业绩进行比较,是在当期按的基金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中最为高效且客观的一种系统评估,基金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的共同体,不仅对市场的公正评判起到一定的作用,还能使投资者在对基金管理人员的选择过程中减少成本的运用。
只有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健全证券投资市场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保证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的稳定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在理睬以及规模化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不论是从技术上还是理论上来说,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回报上来对于个人投资更具明显优势,在较高利润和回报下,证券投资仅仅更加促进了投资者对于投资的积极性。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作为一种为了他人而用他人钱的机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与不完整以及法律、制度以及市场竞争条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为自身争取利益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事实证明,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体系的约束,代理人就很难拥有足够的自制能力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为自身及所在机构谋取更多的利益。
证券基金市场在我国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其在规模和资源配置方面也得到了改善和发展,但是在证券市场上一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违规行为的损害,因此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证券基金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市场基本原则,维护好证券基金市场的良好口碑和声誉,大量的实践研究表明,保持证券投资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证券基金市场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在不断的增加,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基金市场的发展尚处于新型市场阶段,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保证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证券基金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稳定发展。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于西方发到国家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国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以银行为基础,这种金融体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将企业及个人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更多的集中于国家。由于证券基金市场的一些限制性因素,使得个人投资很难直接与市场相接洽,这种规模和形式使得专家理财与专业化理财行业的需求增大,通过对证券基金的投资,推动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中心的制度研究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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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给角度分析 ,乡镇集体、村民个体和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都愿意开发和建设小产权房。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从经济均衡角度分析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小产权房是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特定产物。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驱动是小产权房生成和增加的内在动力,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效益 实现了提升,其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从经济均衡角度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必须综合权衡法律、社会和经济因素,强制拆除和不利管制的极端作法都是不可取的,而选择最优的解决策略,即将小产权房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协调处理的好法律、经济、社会问题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经济均衡 ;小产权房;问题分析;解决策略。
从经济均衡角度分析我国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是我国在特定时期 ,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特定产物。我国小产权房是在 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后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的 ,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没有经过国家的规划和审批 ,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没有获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 。小产权房 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 自行开发建设 ,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相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 ,其产权证不具备国家认可的产权法律效力。因此 ,所谓小产权 ,实质上没有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产权。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学者有诸多研究和论述 ,本文拟从经济均衡角度探析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及解决对策。
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它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 ,也违背了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条例。但是 ,有着巨大法律风险和政策风 险的小产权 房却蓬勃发展 ,1995~2010年间全 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 7.6亿平方米,大约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 8%。“十一五”时期小产权房竣工规模达到 2.83亿平方米 ,比“十五”时期增长 17.8%,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 7.5%。从发展趋势看 ,小产权房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虽然不符合法律法规 ,但小产权房迅猛发展,是因为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能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效益,其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发展,存在内在驱动力 ,这就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下面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需求角度分析 ,需求 自动创造供给。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 ,目前中国城市化率是 46.6%,整体上正是处于加速推进的阶段,未来 2O年 ,中国城市化率会以略高于 1%的速度提升。城市化的过程会产生大量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 ,高额的房价超出了很多购房者的经济能力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 比一般在 1.8—5.5倍之间,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 3-6倍之间。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10年 《经济蓝皮书》,85%以上城镇家庭无能力购买当前房价高企的住房。因为 ,城市居民的房价收人比已达到 8.31倍,农村居民的房价收入 比更是高达 29.44倍。而小产权房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 的各项税费。其开发成本较低 ,售价仅为同区域商品房的 1/2甚至 1/5左右。城市低收入阶层 、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刚毕业大学生因房价高涨无法释放的住房刚性需求,自然转向小产权房。
从供给角度分析 ,乡镇集体、村民个体和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都愿意开发和建设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发起人乡镇集体由于在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中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 ,小产权房即使销售价格相对低廉,仍可获超额利益 ,这个数额是征地拆迁补偿费相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部分收益可以发展集体经济,增加乡镇医疗和教育支出,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通过开发小产权房 ,村 民个体可以分享土地 的增值收益。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要被国家大量征收,土地从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十一五”期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合计 228.98万公顷,其中 2010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 48.45万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的农用地 33.77万公顷,耕地 21.19万公顷;全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29.15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 2.71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0%、57.8%,其中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 25.73万公顷 ,出让合同价款 2.6O万亿元 ,分别占出让总面积的 88.3%和总价款的 96.0%。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不同权、不 同价 ,农村土地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而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村民个体则会获得比政府补偿更多的增值收益。
房地产开发商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相比商品房的开发,投入资金少。虽然小产权房售价低 ,但是成本低 ,扣除成本后仍可获得丰厚的利润收益,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愿意和乡镇集体合作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在经济社会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下 ,小产权房迅速发展 ,时至今 El,小产权房 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 ,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效益实现了提升,乡镇集体和村民个体通过小产权房建设获得的土地收益 ,远远高于征地制度下低廉的土地补偿费,大大的增加了集体的财产收入和个体的支配收入;房地产开发商 ,则增加了一种投资渠道和市场选择;从政府角度分析:虽然表面看来 ,与征地制度相比政府从大的受益者成为了收益为零的“局外人”,俨然小产权房 的最大“受害者”。但仔细分析发现 ,这样的代价是以政府不再管理、执行征地收人的专款专用为条件的,这些活动在小产权房现象下 ,以市场方式得到了解决 ,因此可以说政府的利益并没有因此受到损害。
小产权房的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 眭。正因如此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必须综合权衡法律、社会和经济因素,选择最优的解决策略 ,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
综合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 ,将解决策略分为优、中、次 ,将小产权房强制拆除 ,则是次级解决策略。
目前全国小产权房数量众多,强制拆除的成本和损害太大。据统计 ,目前我国住宅总量在 186亿平方米左右,其中高达 66亿平方米面积的住房属于小产权房 ,占比超过 1/3。而在深圳 ,这种情况更为突出。2007年深圳市住宅调查显示 ,深圳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 自建房超过 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 1.2亿平方米 ,占全市住房总量的 49%。北京的小产权房的数量占市场总量的20%左右 ,上海的小产权房数量占市场总量的 22%左右 ,西安小产权房已占市场总量的 25%一3O%,郑州、广州等城市的小产权房屋数量也都在 20%以上。而目前,我国小产权房待建、在建、完工和已经人住等各种形式都事实上存在。
小产权房建设涉及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 ,将小产权房作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只看到小产权房的非法性 ,而忽视了小产权房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强制拆除小产权房直接损害了房地产开发商、乡镇集体、个体村民的经济利益 ,造成大量在建、已建的住房建设资金和建筑材料被浪费 ,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拆除后的小产权房所占有的农村土地未必能很快复耕 ,且复耕质量也未必能保证与建房前一样好。
目前我国住房资源较为稀缺,违法建筑也是社会财富,只要不涉及质量、环保、安全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对于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且未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 ,显然不应强制拆除。
小产权房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拆除小产权房造成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供应紧张 ,甚至反而推高房价。
小产权房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 民集体和开发商四大权力主体的利益,小产权房的无序和蔓延在本质上是由相关权益主体对公共产权的过度争夺和攫取所造成。对小产权房不予管制,则会出现两大问题:一是不能保护农地利用整体效用;二是实现房产的有序开发和规范布局。
为保护农地公共利益即农地利用整体效用 的最大化,尤其是国家粮食安全 ,中央政府对农地非农化和土地开发必须从总体上严加管制,并通过土地开发利益的分割和平衡 ,弥补农地使用所产生的正外部性的损失。但是我国对小产权房的开发管制处于失灵状态。小产权房开发是一种游离于政府土地管制之外的“市场化”的城市蔓延,如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对中国的农地保护势必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房产必须实现有序开发和规范布局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 ,大量人 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 ,人们之所以愿意住在城市而不是农村 ,除了就业机会充足以外 ,重要的原 因在 于城市 比之农村有着完善的社会公共 服务,而这种公共服务是廉价 的、甚至是免费的。
我国人口数量大 ,而城市土地和资源是极其有限的,所以无论是小城镇还是郊区,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必须合理、规范和有序。
如果不能将小产权房纳入规范开发建设轨道 ,放任其继续蔓延 ,势必损害整个经济社会效益。因此 ,对小产权房不予管制 ,是中等解决策略 ,政府应该合理引导,正确规划 ,不能出现对小产权房的开发管制处于失灵状态的情况。
当前,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中高档商品房供应相对充足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相对不足并存;大中城市房价持续攀升与城市低收入阶层购房能力不足并存。小产权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房的作用,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因此,小产权房问题解决的最优策略是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具体措施是:
第一 ,淡化、而不应过于纠结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而非国有的性质 ,承认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长期存在 ,从法律法规上予以认可。
第二,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进行小产权房入市试点 ,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可合法交易的、以 自住为主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从而扩大城镇住房供给来源,进一步丰富城市住房供给体系。
第三,有关部 门在研究制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时 ,要科学分析预测小产权房建设规模 ,并将其中一部分作为保障性住房。从小产权房的户型面积 、建设标准、购房(租房)者准入条件和转让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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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是指农民工被用人单位征用,完成应尽的劳动义务,但没有得到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得的劳动报酬而进行的维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公共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公共经济学分析全文如下:
摘 要:近年来,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再次引起了学者的激烈争论,特别是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民工荒,农民工再次进入学界视野。大家普遍认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障碍,分析了政府公共服务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可能带来的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应,并对保障农民工权益如何促进城市化进程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农民工; 权益保障; 公共产品; 公共经济学.
经济增长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也是让一切人尽可能多地参与生产与创造的前提,农民工为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却被排斥在社会结构之外,合法权益保障严重缺失。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全国各大城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民工荒,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热烈讨论。中国农民工该何去何从? 他们能够融入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吗? 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这些亟待回答的问题,都将影响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沿海发达地区民工荒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农民工不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群体。
农民工有自己的诉求,他们有自己的中国梦,特别是新生代的农民工,他们将城市视为自己的第二故乡,希望能够融入城市,和城市市民一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农民工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由于历史原因,农民工是中国独有的群体,而且这一群体数量在我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报告,2012 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 2. 6261 亿,占全国人口的 20. 2%。关于农民工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公认的定论。杨思远( 2005) 认为: 农民工是不再完全从事或者完全不从事身份职业的农民,同时又是拥有农民身份的雇佣工人,实际职业与真正职业的不一致是农民工的本质特征。[1].
吴洁( 2005)[2]等认为农民工的政治、经济、社会权益难以实现,得不到有效保障,加快城市化进程需要输入地、输出地政府和农民工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农民工群体的有效管理和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沈君彬( 2005)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进行了分析,指出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制度性根源是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利益诉求机制,提出从制度和立法层面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问题。[3]叶孝生( 2005) 也有相似的观点,他指出制约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因素是传统的城乡二元制,提出要善待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促进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发展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政治基础。[4]蔡小娥与陈垚( 2008) 认为政府应当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让农民工享受到公共服务。[5].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增长,制约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然而很少有学者站在历史的角度从农民工产生的背景与经济发展的逻辑来分析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本文从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角度探讨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用公共经济学理论分析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我国 1954 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具有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随着土改完成加上1956 年自然灾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涌进城市,试图寻求生存和发展机会。受此人员流动的影响,1958 年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将户口登记制度与限制迁徙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二元户籍制度体系。户籍制度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以及配套的具体措施。[6]在世界范围,只有中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7]二元户籍制度以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为依据确定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并以户籍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城市与农村居民的身份壁垒。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是在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建立起新的秩序。[8]户籍制度先天地默许一些人占有和享有一定的社会资源,而排斥他人对此染指。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体制。政府的政策意图是通过农业剩余支持工业资本积累和城市经济建设,使有限的农业资源大量流出农村,农村的公共产品供应受到很大的约束。城市和农村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
城市公共产品或服务一直主要由国家负担,居民基本上不交税,或者只需拿出个人收入的很小一部分纳税,就可以免费或者半免费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在农村,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则十分有限。正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不合理,使广大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9]在这种“重工轻农”、城乡二元分割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下,国家为了工业的资本积累和对城市的补贴,导致大量的农业剩余被强制性的抽取。据 1978 年统计,当年农户只拥有很少的财产,折合现款户均不超过 550 元。其中户均生产资料不足10 元,消费资料只有不超过500 元的住房,32. 09 元的货币存款和不超过 60 斤的余粮。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高达 67. 7%,处于国际公认的绝对贫困线之下。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为 2. 5 亿,占农村人口的 1/3。1978 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这一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此时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即是农民工阶层的出现,他们户籍在农村,而工作却是非农行业,以工人身份生活在城市。到目前为止,我国 社 会 已 经 形 成 农 民———工人———农民工这样的三大劳动阶层结构。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以城乡二元结构为藩篱的中国公共产品提供机制是典型的战争时代遗留的产物。所谓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公共产品保障功能主要考虑的是国防建设需要与服务国防的城市居民的公共产品需要,广大农村居民的发展与生存保障并未考虑在内。传统的公共产品体制提供的公共产品不是按人供给的公共产品均等化服务,而是遵循了国防军人优先,城市次之,农村农民最后的公共产品分类提供模式。[10].
农民工背负着双重身份,虽然他们在城镇生活,但是身份标签还是农民,他们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但是却享受不到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很多好处,他们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仍然被排除在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之外。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模式形成了最不公平的公共产品分配格局,农民工作为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享受着各种不公平的待遇。
对农民工的歧视从根本上来说是对农民的歧视和蔑视。在我们国家,自从1958 年实行城乡户籍分离的制度以来,农民就不再是一个职业的概念,而是一个身份的概念,是一个低城市人一等的群体的概念。当他们来到城市以后,受到的是极不公正和极不平等的待遇。他们不能成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正式员工; 他们要忍受制度造成的就业歧视,只能从事又脏又累的城市人不愿意干的事情; 他们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且不能按时领到。[11].
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人生中的最大不平等。这个最大的不平等在农民工子女身上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在现行二元教育制度下,农民工子女以在家乡接受义务教育为主。农民工子女随着父母生活,就成了义务教育的“边缘人”。我国采取的教育体制给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带来了额外的教育成本: 流出地儿童享受不到原地政府提供的教育公共产品补贴,同时又没有资格享用流入地政府教育公共产品补贴,农民工子女要进入城市公办学校上学,不仅需要办理繁琐的手续,而且需要缴纳高额的赞助费,这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农民工子女的社会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在教育体系中也处于弱势地位,社会阶层的分化是客观存在的,而社会教育的不公平更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12].
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也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农民工不是市民,因此他们很少享受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往轻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危害性,在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得到充分的暴露,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忽视或者有意降低社会保障水平,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歪曲了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本质。从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公共产品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不能惠及我国 3 亿农民工,使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这一公共产品与服务,就无法实现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阶段,低端劳动力供大于求,加上城镇下岗失业工人,使得城市就业压力骤增。为缓解就业压力,许多城市执行的是对农民工就业歧视政策,对农民工实行职业和工种限制,实行先城后乡。再加上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比城市居民要低,因此,农民工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干的“苦、累、脏、危、毒”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大量务工者与企业正式职工不能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待遇低、工资少,而且工作期满往往不再续签合同。[13]对农民工的就业限制体现了城市体制对新来者的一种歧视性政策。我国《劳动法》( 1994) 规定: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然而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却享受不到和城市市民一样的平等权利。
农民工作为现代城市的建设者,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国民财富的创造者和城市化的直接动力。众所周知,进城务工人员对于提高城市化水平,功不可没,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市场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更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市化水平的质量。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农民工生活出现困境时对其给予必要的救助,降低他们的反社会情绪,减少乃至消除他们的反社会行为,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目标。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解决“三农”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就业问题。农民仅靠“一亩三分地”是不可能实现小康的,最重要的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引导他们放弃亦工亦农的生产模式,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城市化推进速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宋丙涛的研究成果( 2013) 表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限制性城市化模式与我国工业化发展严重不协调,伴随着现代工业化而出现的公共产品集中提供的政府服务优势没有出现,中国政府推动下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出现严重畸形。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公共服务不均日益严重,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直接让农民进入城里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即农民工直接变成市民。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状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口没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而相应减少造成的,城市化核心是为居民提供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也使我国公共财政支持农民工市民化成为可能,因此政府应该支持农民工市民化,实现社会公平。[14]农民工转化为市民,不但不会减少原市民的福利,相反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反而会因为吸引了更多的居民而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
[1]杨思远. 中国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学考察[M].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吴 洁.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J]. 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3) :50 -51.
[3]沈君彬. 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 现状、根源、对策———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的解读[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 9)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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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小娥,陈 垚.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新农村建设理论月刊,2008,( 1) :175 -177.
[6]余 红,丁骋骋. 中国农民工考察[M]. 北京: 昆仑出版社,2004.
[7]中国“三农”形式跟踪调查课题组、中汉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部.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8]李培林. 中国进城务工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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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小觑,中国每年因空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 GDP1.2%。由于空气混浊,能见度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比平时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城市交通受阻、航班延误、停开的现象屡见不鲜,与交通运输有关的产业更是损失巨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雾霾的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废气的大量排放、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城镇化发展中建筑工地的大量扬尘是造成雾霾现象日趋严重的经济学原因。 雾霾诱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负效应,必须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加以治理。
关键词:雾霾;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化。
雾霾的经济学分析
雾霾是近年来显著影响城市和区域的一种空气污染现象,直接表现为大气中的可入肺颗粒物含量严重超标,PM2.5是造成城市雾霾的“元凶”。 今年以来,中国中东部地区已经发生多次较大范围的雾霾天气过程。2013 年 1 月 13 日 10 时35 分,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了北京气象史上首个雾霾橙色预警,1 月 28 日,中国气象局对霾预警信号标准进行修订,首次将 PM2.5 作为发布预警的重要指标之一。 雾霾天气里,市民出行的便利程度受到影响,出行安全受到威胁,各大医院就诊心血管、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大幅增加,住院病号稳增不减,商场中的口罩和空气净化器成了最热销的产品。 雾霾天气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寻求其原因并采取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是一种能见度较低的天气状况。
雾是指因水汽凝结导致水平能见度低于一公里的天气现象,其本身不构成大气污染。 霾一般呈黄色或灰色,主要是由于空气中的污染物导致水平能见度大于一公里但小于十公里的空气混浊现象。 雾霾天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直径小于 2.5 微米的可吸入颗粒———PM2.5。
形成雾霾天气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 又有社会经济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是不利的气象条件造成污染物的持续积累。 由于城市大气气压较低、风速较慢,空气中的微小颗粒在低空中不断聚集无法扩散,较高的空气湿度使雾滴与细颗粒物结合形成较大的混合颗粒,过密的区位布局导致城市间的污染互相传导,推进污染形成。 社会经济因素主要是由于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废气的排放、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城镇化发展中建筑扬尘而综合引致的。
(一)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
长期以来,“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生产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较长时期内不会改变。自 20世纪 90 年代以来,天然气和清洁能源在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两者所占比重已由 1990 年 7.2%上升到 13%,但也应该看到,中国以煤炭和石油为主导的能源消费结构依然没有改变。 2011 年,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为34.8 亿吨,其中煤炭和石油两者所占比重到达 87%。 这种以低热值的化石燃料为主以及“新型能源短缺”的能源结构特征,其负外部性对环境影响较大。2011 年,由于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硫约为 1 864.4 万吨,烟尘为 603.2 万吨,粉尘 448.7 万吨。 同时,由于中国能源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煤炭工业整体技术欠发达,能源利用率低,部分能源以颗粒污染物的形式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构成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工业废气的大量排放。
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工业,2011 年总产值为 18.8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7.26%,占 2011 年国内生产总值的 39.86% 。“十一五”期间,中国钢铁、水泥等 200 多种工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冶金等重点行业的集中度明显提高,工业已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与环境产生一些冲突和矛盾,工业废气构成了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废气排放量迅速增加,大体上呈指数趋势上升。 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由 1999 年的 12.68 亿吨增加到2010 年的 51.91 亿吨,年均增长 13.67%,高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速(可比价)2.52 个百分点。 2011 年,中国工业部门耗能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约为 70%,排放的二氧化碳为 61.9亿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排放总量为 0.59 亿吨。在工业内部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建材、冶金、石油炼化、火力发电、化工和重型装备制造占工业总比重达 79%,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工业污染占全国总污染的 60%以上。由于环保控制不利,“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
(三)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 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农业机械和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也是造成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截至 2011年 6 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 2.17 亿辆,车辆的急增使道路出现拥挤,行车速度降慢,当车速低于 20km/h 或缓慢行进时,一氧化碳、碳氢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会明显增大。
统计数据显示,2010 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5 226.8 万吨,其中氮氧化物 599.4 万吨,颗粒物 59.8 万吨,碳氢化合物487.2 万吨,一氧化碳 4 080.4 万吨。 汽车尾气的污染,不仅是造成城市雾霾的重要推手之一,其中主要颗粒物多为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四)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的建筑扬尘。
城镇化建设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地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 城市中立交桥穿梭、高楼林立、建筑工地上塔吊和脚手架相映衬的景象应接不暇,搅拌机、渣土车马达轰鸣。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建筑工地扬尘导致 PM2.5 的大量产生。 2011 年中国房地产业投入为 1 088.13 亿元,房屋建筑面积达 85.2 亿平方米,建筑业增加值为 2.207 万亿元。然而,很多施工单位环境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施工现场没有严格有效的管理,使得建筑施工扬尘大范围飘散,空气水平能见度降低,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雾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小觑,中国每年因空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 GDP1.2%。由于空气混浊,能见度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比平时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城市交通受阻、航班延误、停开的现象屡见不鲜,与交通运输有关的产业更是损失巨大。 1 月 29 日,北京、青岛、杭州等机场航班受到严重影响,天津、山东、河北、湖南、湖北省市约 30 余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通行受阻。 对于农户来说,连续的雾霾天气使农作物生长减慢,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户利益受损。 同时,雾霾治理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环保部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八个重点工程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扬尘综合整治等方面,总投资需求约 3 500 亿元。 然而,因为空气环境污染,人们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呼吸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慢性病发病年龄呈现年轻化,以往癌症患者多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如今提前了十五至二十年,青壮年没有健康的体魄工作,将导致社会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加重,这方面的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
大规模的雾霾天气给某些领域带来了机遇。 严重的空气污染,催生了口罩、空气净化器的热卖。 仅 1 月 11、12 日两天,全国口罩网购订单超过 2.3 万笔,合计近 50 万只口罩,其中北京地区最为突出。 伴随着公众对于空气质量和身体健康状况重视程度的提高,空气过滤产品的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同时,空气质量监检测设备和环保产业也开始兴起,在资本市场上,PM2.5 的相关概念股开始被市场关注。 然而,“雾霾经济”的微小利润无法与环境污染的重大损失相比,先污染后治理的措施断不可取。
(一)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全面规划,科学发展,切实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 以促进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采取切实的防治污染措施,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 ”这些充分显示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二)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政府监管。
积极扶持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内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控制工业废气、废物排放,淘汰一些技术落后、能耗物耗高、严重污染环境且无市场前景的产业,大力扶植环保产业的发展并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其重新焕发生机。 各地政府依法对各区域的工业废气、废物排放以及建筑扬尘排放进行监管,制定规章,严格奖惩。 20 世纪,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类似的大气污染现象。 1956 年英国发生大雾后,国家立即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采取关闭部分市内发电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烟囱高度进行强制性规划、加强污染处罚力度等措施,大雾天气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治理。 美国在20 世纪 70 年代借助于排放权交易机制,三十年间减排了约47.6%的二氧化硫。 在中国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提出,要专门针对雾霾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立法,并表明了他的看法:“政府若下决心,治霾不超十年效果明显”。
(三)大力发展新型能源,促进能源体系多元化。
煤炭长期以来占据着中国能源结构的主体地位,想要在短时期内改变这一格局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应根据中国能源结构的实际情况,加大科技创新,逐步降低以煤炭、石油为主的化石能源的消耗比例,促进天然气产量的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 2011 年全国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7 659.54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9.6%。 全国煤层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1 421.74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27.5%。 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具有“以气代油”、“以气代煤”的良好资源基础。 同时,中国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2/3 的国土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 2 200 小时以上,全国陆地可利用风能资源加上近岸海域可利用风源,共计约十亿千瓦。 大力开发以风能、水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核能为代表的新型能源,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之间的替代关系作为解决中国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的有效途径。 根据“十二五”期间中国能源体系改造的方向,逐渐优化能源结构,在保证对环境污染最小化的标准下带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双赢的局面。
(四)改变工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中国重化工业总体分布在东北、华北以及沿海地区,具有明显的集聚性。“过密”的工业布局,使有限的资源难以得到合理分配,加重地区环境污染的隐患。 优化中国工业布局,加强地区间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建立产业分工和转移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各地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产业集群。 在“固增长”的同时,注重中国重点产业发展长期存在的问题,坚持“远近结合、内外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改善体制机制,在传统产业中注入创新元素,促进其转型升级,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支柱产业。 对于大中型企业要保持其原有优势,增强内在增长动力,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中小型企业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帮助其克服困难,使中小企业突破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将企业做精做专,努力将中国的产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增长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渗透、快速发展。
(五)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由于中国城市公交系统不完善,市民的出行受到限制,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公交系统进行多方面的资源配置,完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减少市区部分车流量,使交通环境保持顺畅。 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燃料的品质和燃烧的效果,改进燃料品质、提高燃烧效率、大力发展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汽车,控制汽车排放污染。 同时,由于汽车的自净化能力会随着汽车使用时间变长和行驶里程的增加而降低,有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车辆准入制度和监控体系,明确规定达标车型核查及机动车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控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 多举并行,最大程度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六)控制、降低建筑工地扬尘。
对于建筑工地施工的扬尘,各地政府应规范、细化相应的标准和法规,依法对施工企业进行约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应提倡清洁生产,积极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建筑工地周围应设置遮挡围墙,防止有害气体的流出,施工现场内应进行定期洒水以降低扬尘,对于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相关材料进行覆盖处理,覆盖剂的选择应根据污染最小化原则,禁止在施工场地内焚烧。施工场所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墙等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四周环境清理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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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介绍,我国公路总里程已经突破410万公里,再过10~20年,我国高速公路将达8.5万公里,路网总里程也将达到 650万公里,未来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建设行业市场总需求的增长速度将放缓,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周期将延长,非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外项目的立项审批难度加大,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在没有实用性新技术投入之前,利润率很难有提升。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一定的经济规律,都要经历一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个过程便称为生命周期。一般行业的生命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也叫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公路基础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我国境内已经基本完成框架建设,逐步进入衰退期。居安思危,要想保持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除了改变企业现有的市场布局,另一个方向,就是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扩展空间,进入新兴的市场领域。
在公路建设行业步入产业成熟期的同时,公路养护、桥梁加固产业则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桥梁数量众多、总体病害多是我国公路桥梁的主要特点。
一是我国现有公路桥梁有很多是根据20世纪七、八十年代颁布的设计标准建造的,其设计荷载均较低。随着各种重型车辆的不断出现,公路桥梁负荷日趋加重,这些桥梁经过多年的重载交通频繁运行,普遍老化、衰退严重,绝大多数桥梁处于“带病”工作状态。
二是公路路网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半永久性桥梁(约2.0%)与临时性桥梁,其承载能力普遍偏低,其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安全隐患突出。一项桥梁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桥梁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带病”工作甚至在危险状态。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通常桥梁在建成投入使用的20-30年后,将愈来愈多的面临耐久性和安全性不足等问题,随着服役时间推移和交通运输事业的持续蓬勃发展,桥梁维修加固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
进入或在某个行业内进行市场扩张,必须考虑其市场前景及可行性分析。经济学上常用PEST方法来对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即一切影响行业和企业的宏观因素进行分析。尽管不同行业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需要,分析的具体内容会有差异,但一般都应对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技术(Technological)这四大类影响企业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当然,实际调查中,企业还需要考虑行业壁垒和其他因素。
从国内趋势来看,公路养护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十一五”期间,交通主管部门对服役桥梁检测与维修加固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用于桥梁养护改造的资金显著增加,为我国桥梁检测与维修加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活力。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39期2014年第0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同时,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国家发展要求来看,桥梁维修加固将是大有可为的领域。
从发展阶段来看,桥梁加固正步入行业发展的高峰期。我国正处于由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重要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是公路发展由建设向养护逐步转移的重要时期。而作为公路重要的组成部分,每年需要维修加固的桥梁数量,约占公路路网桥梁总数的15%。目前我国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市场已初步形成,正处在快速成长期。
资金投入逐年加大。近9年来(2003-2011年),全国共投入专项资金147.9亿元,改造危桥1.6875万座/124.9万延米,与同期开展的“公路桥梁检测、评定与加固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等几十项科技攻关工作,共同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供了资金与技术的重要支撑。
从现有市场的技术水平来看,经过多年系统研究,我国已形成了一系列服役桥梁检测与维修加固实用技术。在桥梁无损检测、损伤诊断、承载力评定、主动加固技术以及补强材料应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基本建立了我国服役桥梁技术状况评价、使用功能评定、承载力检评和维修加固技术体系与标准规范。在服役桥梁隐蔽工程检测、耐久性评估、剩余寿命预测和预防性养护等方面有了重要突破。
从企业利润预期来看,由于受到技术、设备、经验、资质等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事实上,桥梁维修加固工作对于技术和过程管理要求很高,没有一定的设计、施工经验,对被加固桥梁没有充分的认识理解,不可能设计出合理、省钱、可靠的优秀方案,正因为如此,愈早掌握领先的技术、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才能愈早使其从管理到技术都能逐步走向成熟,也更有助于获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从市场进入壁垒来看,桥梁加固工程的施工具有影响因素多、质量隐蔽性强、检查难以及带载施工风险高等特点,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桥梁加固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企业进入该市场行业的门槛不高,施工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控制措施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工序检查无质量标准或标准不全。因此,现阶段桥梁加固行业的市场准入较为容易,竞争水平低,但这有利于有实力的企业快速建立品牌,并迅速扩张市场份额。
市场营销学有一个著名的波士顿矩阵(BCG Matrix),是由美国的管理学家、波士顿咨询公司创始人布鲁斯·亨德森于1970年首创的一种用来分析和规划企业产品组合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如何将企业有限的资源有效地分配到合理的产品结构中去,以保证企业收益,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能否取胜的关键。其目的在于通过产品所处不同象限的划分,使企业采取不同决策,以保证其不断地淘汰无发展前景的产品,保持“问题”、“明星”、“现金牛”产品的合理组合,实现产品及资源分配结构的良性循环。
如上表所示,一个企业要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必须合理配置其业务范畴,桥梁加固的市场增长率高,目前没有企业在技术和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应该属于问题业务(question marks)。对问号产品应采取选择性投资战略,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上进行有计划的扶持与投入,将其列入到企业的长期规划中,待行业生命线发展到快速增长和成熟期时,将有效的转型为明星产品或现金牛产品,为企业的远期盈利和延续性发展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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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学科中成长性最快的一个分支,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组织形式,对管理实践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项目管理的内涵
下面从项目管理的四个特性来对项目管理内涵进行简要分析。
1.1目的性
项目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整个项目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通常来讲,管理的目标可有限制的也可是无限的。例如,把企业发展好作为管理的目标,那么这个目标就是没有终点的;而每个具体项目管理的目标,由于受项目范畴的限制,其表现形式也是明确的,当整个项目的目标实现后项目管理也就随之结束。
1.2行动性
所谓行动性就是要围绕着项目的目标而采取相应的行动。项目管理中最主要的行动就是要落实相关责任,确定整个项目的管理负责人,并由他负责组织、研究和分析整个项目的目标、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3约束性
项目的约束包括广义上的约束和狭义上的约束两个方面,其中广义上的约束是指项目所存在的大环境中的环境要求、法律规定、民俗公约,以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资源的约束;而第二类狭义上的约束是指随着项目的产生而产生的,针对这一特定项目的考核约束、责任约束、信息通报约束等项目约束。广义上的约束是每个项目都必须遵循的,而为了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项目的各部门尽量遵守第二类约束的相关规定。
1.4规律性
不同项目的项目管理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例如,针对每一个项目的管理,其理论核心都是系统工程学;每一个项目管理都有严格的责任落实制度;每一个项目管理都具备全过程、全范畴管理的特色;每一个项目管理都应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作用;每一个项目管理都离不开周密的计划等,这些都是每一个项目管理都必须遵循的规律,只有遵循这些规律,项目管理才能顺利完成,项目才能顺利实施。
2项目管理的最佳运行环境
2.1在量化的工作环境中充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项目管理的量化分析,可为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数据保障,是提高整个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在项目初期的策划阶段,项目管理者可通过总结以往项目中有关经费、周期、进度等方面的历史数据,对要实施的项目进行科学估算。事实证明,历史数据越丰富,在科学的统计方法的支持下,对当前项目的相关数据估算就会越客观、准确。在项目的实施初期,只有对项目的资源配备、工期等方面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才能做出合理的安排和计划。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管理者只有在量化的环境中,才能顺利完成风险控制、净值法、资源负荷图等各种有关项目控制的图解工作。当项目面临收尾时,对整个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也是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资料归档既是对本项目的归纳和总结,也是为以后项目积累经验、提高决策科学性的过程。总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在量化的工作环境中才能科学、有效地进行。
2.2有效的计划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实施基础
计划是管理约束中的一个关键约束子集,只有对项目中的各个环节都做出详细的计划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按计划完成,才能确保整个项目在约束的范围内完成。具体来说,项目目标的数量、时间、完成形式,资源的分配、使用,经费、责任人、流程等因素都属于计划约束中重要的子集。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设置多个计划约束子集可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对项目目标实现的具体途径进行优化和决策;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行动和资源使用,集中一切力量、优化配置资源,实现项目目标。因此,无论多优秀的项目管理者都离不开具体的项目计划约束子集。
2.3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项目人员的积极性
项目管理的顺利运行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导向和技巧,激励机制是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特性的必然要求。为了充分激发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之时,要充分给予项目经理考核和奖惩项目工作人员完成项目目标的权利,让他们有权利对本项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提出相应的奖惩意见。如果在一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只有职能部门才能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那么项目经理就失去了一种充分激发和调动项目工作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手段,将不利于整个项目管理的顺利实施和进行。因此,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也是项目管理中既灵活又科学的一种方式。
3结语
每个单位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其项目管理都具有独特的形式和具体的实施制度。然而,概括来说,每一个项目管理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量化的工作环境、有效的计划管理和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运行环境,整个项目管理才能更科学、有效地进行和完成。
一、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研究的内容
通过该系统地研究和实施,能及时、快捷地提供各类统计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定期总结,完成科技项目的投入和产出、科技项目领域和行业分布情况等信息的研究报告,直接为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出台提供决策支持。
二、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总体设计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是在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应用资源、硬件资源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设计科学、合理优化的集中业务中心数据库;建成全局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在其基础上,建成全局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建成一个全面灵活的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系统;建成一个通用的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及一个与其他已有系统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所需的标准外部接口支撑平台。
三、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功能研究
1、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文件、过程等方面的管理
1)文件管理主要指发布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的管理办法、通知和管理条例,申报企业、省级管理员、分类管理员、专家等能够对文件进行浏览、查询及下载。
2)通讯管理主要指系统中各角色之间可以进行站内信发送、手机短信发送及邮件往来,流程处理中重要操作步骤的提醒,建立各管理角色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3)立项管理立项管理主要指项目立项时期的管理,包括两个工作流程,分别是立项申报的工作流及名称修改的工作流。专家在认为项目的名称宽泛或不合适的情况下,可以建议申报单位进行名称的修改。
4)中期管理主要是对跨年项目提交中期汇报的报告,并由负责该项目的管理者进行审核,监督企业申报的项目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相关变更,变更包括三部分内容:研究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变更、项目的延期申请以及其他情况所需要的变更。企业提出申请中期变更申请后,由各级管理者进行审核。
5)验收管理验收管理主要包括验收申请和验收证书、成果登记。
6)专家管理专家管理主要包括对专家的用户名、密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管理及设置,并对专家的工作过程进行相应的管理。
7)用户管理主要是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注册企业、注册企业的审核、注册单位的管理、各级管理者的管理,包括各级管理员身份内容的添加、列表的展示、密码重置、启用、禁用和删除等功能。
8)项目统计项目统计主要指对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项目以及管理者的数据进行相应的统计。有立项统计、中期汇报统计、验收统计等。在统计功能的研究过程中能根据项目类别,项目的所属管理机构,所属年份,等三个维度进行不同的统计,并根据所处的列表生成图表和导出Excel文件。
2、科技项目管理应用支撑平台研究
科技项目管理应用支撑平台应满足的基本功能要求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应用支撑平台位于整个系统的中间层,各类系统终端和公众用户不再与业务处理系统的服务端直接相联,而必须经过应用支撑平台服务端的认证与授权才能进入业务系统服务端。建立以数据交换为核心的体系,支持不同处理业务、不同软硬平台、不同结构数据的捕获、分类、整合、管理、传送等交互操作的协同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应用支撑平台具有不同业务信息共享和不同工作流程相配合的功能,能够将应用系统的基础结构改造、完善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从而有效地整合已有的应用系统,并为接纳新的应用系统清除障碍。对于新的应用系统,直接在应用支撑平台上进行开发,同时,无需限制新应用系统的操作规则,无需限制新应用系统的数据库类型和结构,无需为实现数据互通而为新应用系统编写接口。应用支撑平台可以识别、抽取、输出多种文件格式的数据。通过预设业务规则,应用支撑平台可依据系统条件或相关数据库状态自动启动数据处理操作。应用支撑平台包含了统计分析、数据交换、日志管理等功能。
四、结语
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是对科技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也是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纸质文档的电子化的一个过程。系统的研究和实施将是对科技项目管理所涉及的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管理和验收等环节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大了管理的透明度,保证了专家评审的公平公正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系统的研究和实施也将使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在科学决策中有一定的量化的数据作支撑,为解决管理部门对科技项目管控、学科领域专家搜索、人员科研状况分析问题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是用信息化的手段对政府工作体制改革的一种创新,也是信息化规范行政体制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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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p#副标题#e#
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试谈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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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环境日益复杂、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要做出正确的决策离不开企业财务分析。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财务分析是财会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核心课程,就目前而言,高校开设的财务分析课程在教学中存在课程内容体系不完善、教学方法过于单一、考核过于片面以及教材选用陈旧等问题,导致学习本课程的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财务分析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及教材选用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提升高校财务分析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培养学生在进行财务分析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关键词:财务分析 存在问题 改革措施
一、引言
财务分析课程是针对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是一门集理论、实践与技能于一身的综合性学科。随着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理财活动中开始重视并学习财务分析这一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就目前高校开设财务分析课的现状而言,无论是课程内容设置,还是教学与考核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难以满足人们想要“理好财”的这一目标。因此,作为在高校多年从事财务分析教学的一线教师,本文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就财务分析教学现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界同仁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内容体系不完善
目前高校财务分析课程内容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不同院校的内容体系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很多情况下其课程内容体系较为片面,具有代表性的内容体系有以下两大类:一类是以张先治和陈友邦教授的财务分析为代表的内容体系,该体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分别是财务分析概论、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效率分析和财务综合分析与评价。具体来看,财务分析概论的内容又包括财务分析理论(财务分析是什么)、财务分析信息基础(分析什么)与财务分析程序与方法(怎样分析);财务报告分析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四大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逐一单个分析;财务效率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分析;最后是财务综合分析与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杜邦分析和帕利普分析)与业绩评价、趋势与预测分析以及价值评估;另一类是以张新民和钱爱民教授的财务报表分析为代表的内容体系,该内容体系由财务报表分析概论(理论框架结构)、分析基础、项目质量分析(资产、资本、利润、现金流项目的质量)、合并报表分析以及综合分析方法等组成。以上两大类课程内容体系在不同的高校都有采用,虽然这两大类课程内容体系各有特点且不尽相同,但是它们却有着共同的不足:第一,过分强调对报表的分析,忽视报表附注以及对数据质量的分析;第二,过分关注财务信息,忽视非财务信息。上述缺陷的存在导致目前高校财务分析课程内容体系的不完善,使财务分析成为一种重形式、轻实质的“数字游戏”课程。
(二)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形同虚设
财务分析作为一门集理论、实践和技能于一身的综合性课程,其课堂教学必须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来引起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就目前而言,国内许多高校在讲述该门课程时仍是采用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只能是被动接受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导致学生参与财务分析的积极性不高,学习的财务分析知识很难运用于实践。并且很多高校在讲述财务分析的具体计算方法时,往往忽略对于相关财务软件(Excel、STATA等)以及财务函数应用的讲解,导致学生针对大数据进行财务分析时感到无从下手。即便是有些高校在讲授财务分析课程时引入案例教学,但是选取的案例大多过于陈旧,不具有代表性,学生虽然成立了研讨小组,但是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时,小组成员中往往出现“搭便车”的现象,最终还是未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导致案例教学形同虚设。
(三)课程考核不合理
大部分高校财务分析课程的考核方式就是“期末闭卷考试+平时成绩”,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最多为30%,普遍都在20%左右,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往往在70%以上。一方面,就期末闭卷考试而言,其试卷的题型主要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简答和计算分析题,只是对一些财务分析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进行考核,很难从实质上考察学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平时成绩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出勤率、课堂表现和作业情况,就课堂表现而言,一般学生能够直接回答问题的机会并不多,所以通过课堂表现来获得较高的平时成绩对学生而言缺乏吸引力;财务分析的作业往往是让学生组成研讨小组对某个案例进行财务分析,而最终小组的成绩只占到总成绩的10%左右,导致学生花费较大的精力撰写的分析报告与获得的实际分数不匹配,导致整个研讨小组进行案例分析时的积极性不高,分析出来的研究报告质量较差,存在应付平时作业的问题,未能达到真正考核学生运用财务分析理论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目标。(四)教材内容滞后,更新不及时目前,一些高校自主编制的财务分析教材及配套资料内容严重滞后,对财务分析的前沿理论的发展缺乏了解,难以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大大降低了教学效果;同时,财务分析教材所选用的案例略显陈旧,与授课当前的市场环境相脱节,造成学生虽学却难以致用。举例来讲,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本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电商企业,而国内的教材并没有及时跟进对电商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财务分析进行讲解,所举的案例仍然是实体企业,由于这两类企业无论是经营业务还是财务状况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学生在实践中对电商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很困惑,采用的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很可能与真实情况“南辕北辙”。
三、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完善课程内容体系
本文将基于哈佛大学提出的财务分析理论框架来完善该课程的内容体系,具体而言,财务分析的理论框架要素包括战略分析、会计分析(四大报表分析)、财务效率分析和前景分析,就目前而言,实务界已将战略分析纳入到财务分析的内容体系之中。而在设置财务分析课程的内容体系时,只将会计分析、财务效率分析和前景分析纳入到财务分析的内容体系中,同时考虑到战略分析本身包含的内容较为复杂和丰富,所以将战略分析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在财务分析课程之前开设。在具体的讲授过程中,将会计分析作为授课的重点,分配较多的课时,在重点讲授四大报表中各个构成项目的解读与质量分析的同时,也要向学生着重讲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重要信息,使学生在解读和分析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的质量(真实性和可靠性)。财务效率分析的部分,主要包括针对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指标的计算与分析,考虑到该部分内容相对简单,并且在财务管理课程中已经学习过相关指标的计算,因此对于该部分内容所分配的课时应该适当减少,授课的重点放在对于各个指标以及指标之间关系的深层次分析,同时分配一定的课时向学生们讲授一些非财务信息对于企业财务分析的重要性,从而丰富和完善财务效率的分析。前景分析的内容借鉴张先治教授的财务分析综合分析部分,具体包括综合评价、预测和企业价值评估等。
(二)教学方法多样化,案例教学贯穿始终
在设置高校财务分析课程的教学方法时,应采用“教师讲授+案例分析+学生小组讨论”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主要是指向学生讲解财务分析的基本理论以及分析方法的运用,同时包括相关财务软件和财务函数的应用及操作;案例分析主要是选取一些经典案例和新近发生的“热点”案例,教师通过深入的分析和讲解,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为了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可以将学生们分成小组,要求每一小组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一家上市公司,对其进行财务分析,并且根据课程进度,分配一定的课时,让每个小组在课下对自己感兴趣的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得出研究结论以PPT的形式,在课堂上进行展示。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展示环节中每个小组的发言人数不局限于1人,可以多人汇报,同时当某一小组展示研究成果时,其他小组的同学可以对其分析进行点评,主讲教师主要是对整个展示过程严格把控时间,并最终对每个小组的分析进行总结性点评并给予排名。这样做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们的参与积极性,并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学期末时要求每组同学针对其分析的上市公司提交最终的财务分析报告,并要求详细注明小组成员的项目分工,从而对于小组个别成员“搭便车”的行为进行有效杜绝。
(三)课程考核多元化
鉴于财务分析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课,其课程考核方式就不能过于片面,应该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具体做法是采用“5+4+1”模式,即期末闭卷考试的成绩占总成绩的50%,学习小组分析报告占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这种考核模式能够较为全面地考核学生将学到的财务分析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具体而言,期末闭卷考试的题型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之外,应该加入案例分析题,即给出一个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让学生对其进行财务分析,并且将案例分析题的分值比例设定为占卷面成绩的50%,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的灵活分析能力。学习小组分析报告的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报告格式的规范程度、分析内容的合理性、论述观点的充分性、小组分工及参与程度等,并且每个方面均赋予一定的权重,保证评分的客观公正性。之所以将小组分析报告的成绩比例提高到40%,其目的也是为了调动学生参与财务分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达到财务分析课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四)及时更新教材内容
对于学校自编的教材体系不能成不变,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应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变化,及时更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分析学科体系。教材所选取的案例应该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或者是具有热点效应的案例,通俗地讲,教材中选取的案例要“接地气”,所以这也要求学校自编的教材要及时更新,从而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四、结束语本文结合自身在高校从事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的一些工作经验,对目前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在内容设置、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及教材选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界同仁提供借鉴和指导,从而更好地达到财务分析课程人才培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先治,陈友邦.财务分析[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2.张新民,钱爱民.财务报表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张先治.财务分析教学资源系统建设的尝试[J].中国大学教育,2007,(6):47-51.
4.王丽艳.财务分析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探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12):153-154.
5.许秀梅,王秀华.基于分析能力培养的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环节设计[J].财会通讯,2013,(6):42-43.
6.周良.财务分析理论的发展对课程教学模式优化的启示[J].商业会计,2011,(34):77-78.
一个企业的成功之路必然伴随着财务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从不重视到重视的过程。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财务与经营的协调与平衡,企业发展不理想,一个原因是销售不畅,产品卖不出去,没有收入,另一个原因就是管理不善,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没有很好地控制开支,开源节流。重业务、轻财务的企业随处可见,但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加大业务拓展,同时也需要财务时刻保驾护航。如何利用财务分析,发挥其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就显得尤其重要。财务分析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财务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
从整体上看数据是否合理,可根据日常经验来判断。财务分析大多是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离不开数据的支持,所以首先应保证数据来源正确无误,有些公司财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等方面原因,可能会使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现象,建立在这样的数据上的财务分析只能起到误导效果。财务人员在提供财务数据时要弄清可通过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判断数据的正确与否。比如,在企业的固定资产金额确定的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也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可通过估计一个综合折旧率来验证折旧计提额的合理性,如果相差不大,表明基本没问题,如果相差过大,就要找原因,是否存在多提或漏提折旧的情况。将当期数据与历史数据或同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并结合经验和实时变化,判断其合理性。任何一项项目的当期数据如与历史数据差异过大,这说明必然会有一定原因,这就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项目,发现可疑点,通过盘查、验证等方法来获知差异所在。比如,对一些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通过将当期数据与历史数据或同行业的增值税的税负率对比来推算缴税的合理性。如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负率过高意味着进项税票收到时间迟后,或取得进项票后没有及时认证不能抵扣,导致产生高税负,这时要加强进项票的催收及认证工作;如税负率过低则意味着可能存在采购过多,销售不畅的情况,这要促使企业加强销售。另外,还可运用有些指标来说明问题。比如,可用息税前利润/利息这个指标看公司有没有能力付息。一般情况下公司创造的利润要大于利息的支付,否则就没必要通过借款来经营。借款利息过高,对于企业当然不是好事。因为借款利息可有效利用税前扣除,起到财务杠杆的作用,资金成本过低或没有成本,这说明企业没有很好地利用财务杠杆。
2通过分类汇总,优化各类数据的分类
分类汇总是数据分析中最简单的分析,其实基本上就是统计。经采集的数据按照一定的方法分类列表,或加总求和,或求平均数,或照出最大最小值等。这主要是帮助对数据的性质和构成进行分析。比如,可将构成各种产品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分类汇总,得出各自的毛利润,企业以后的销售战略要有的放矢。分析者可自己创造一些指标、比率,作为分析比较的标准。比如,可计算生产电费与每件产品之间的比例,横向纵向比较一下,探索其中的规律。比如,可计算每人平均每月办公品的消耗费用,看看有没有办公品的浪费现象。再如,部门的差旅费、招待费可跟该部门的销售额挂钩,甚至可跟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挂钩。销售费用主要是为了销售发生的费用,一般是要和企业的销售额挂钩。着重看销售费用的增加能促进销售额的增长。
3实际和预算对比分析
3.1通过实际和预算对比,发现预算不合理
通过实际和预算对比,找出差异原因。一种情况是是预算时一些假设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者说,是有些该设想的东西没有想到,或是原先认为不会发生的状况发生了。这就需要在比较分析时阐述清楚。
3.2通过实际数据和预算对比,发现实际情况和预算有出入
在做预算时,会考虑到这项费用开支涉及的具体内容,但也会出现中间变化的情况。比如,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一般来说不会有变化。如遇企业因意外情况导致需要迁址,在预算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些意外因素,改变了房租和管理费;或虽然知道会迁址,但没有对新地方的房租水平进行准确预算。如果没有搬迁办公室,水电费一般来说都是在同等范围内,前后相差很多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是公司人员忽然增多,或所在地区突然水电费调价,这种情况也是实际情况和预算发生不一致导致的。
3.3日常控制不到位,导致实际开支超预算
大多数情况下,实际开支超预算是由于日常管理控制不到位,导致实际开支超预算,这时就要加强管控措施。比如,客户招待费跟差旅费差不多,基本上都是活动越多,费用越高。对于办公费用来说,一般来说变化不会很大,如果超支,可从分析办公费用着手,找出一些节约费用的办法,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另外,成本的差异分析基本上也是同样道理,把相关金额由“预算”改成“标准”即可。
4充分利用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进行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主要是把各项数据加以分析,通过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转化成企业能使用的各项经济信息,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帮助。企业管理者通过这些真实、完整、系统的信息对现有的经营决策进行评价,以便于更好地为企业决策服务。通过分析利润表,对比各期收入形成,成本费用的构成分析发现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发现薄弱环节,制订相应的对策,改善经济效益;企业的财务状况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分析,主要反映企业资产的多少及结构,还有资产的来源情况;现金流不足易引起资金链断裂,严重时可使企业破产,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现金净流量,防止现金流不足影响企业发展。在利用财务报表分析应注意其固有的局限性,比如,资产负债表中提供的数据仅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数,仅看这一期数据,不足以反映真实情况,这就需要进行对比分析。例如,一家企业在12月份从银行取得3个月的短期借款,这笔业务同时提高了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也提高了该公司在资产负债日的流动比率,3个月归还这笔短期借款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又可能会恢复到原状。在利用财务报表分析时还就注意数据取得的及时性,过去再好的信息也未必对未来起指导作用。财务分析为企业经营策略的制订提供可行性分析。企业经营策略在最终确定前一般都会制订几个策略备选方案,通过对备选方案的财务状况、投资回收期、现金流等进行分析,确保经营策略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财务可行性,最终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财务报表分析能协助企业管理者对经营策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在企业经营策略实施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必须及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掌握,对经营策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一旦发现经营策略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才能保障这些经营策略在未来实施过程中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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