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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珠三角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旅游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是前人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及人类实践活动有密切联系的自然景观之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文化载体(或表现形式)。如何保护这些遗产,使旅游与保护不冲突,已经成为珠三角地区历史文化旅游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只有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解决当前的问题,珠三角地区的历史文化旅游才能走出目前窘境,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在旅游开发中的作用
历史文化遗产是前人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及人类实践活动有密切联系的自然景观之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文化载体(或表现形式)。…历史文化遗产足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活动的历史印记。历史文化遗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表现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包含的文化内涵。
人类足有记忆的,并需要不断地通过符种不同形式的“怀旧”手段,籍以抚慰心灵和抒发情性。人类还将自己的记忆能力“移植”到某些文化载体上,假借与先辈对话、沟通,满足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最高层次的心理诉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生活在水泥森林巾现代都市人而言,更是一种精神的慰藉和一种“审美”的渴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已逝历史的残留物,而一个遥远的历史时代能够成为人们憧憬和崇敬的对象,并能够示范和评断当前将会流行的行为范型、艺术品范型和信仰范型。旅游行为究其本质米看,属于一种精神文化消费。旅游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本身也是一种文化活动,人们之所以热爱旅游,足因为旅游是一种独特的经历,可以领略不同地域之问自然和文化状态的差异。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天人们外出旅游更加注意寻找自己所向往的,与日常生活环境不同的境遇和感受,以满足自己了解1睦界,修养身心的愿望。因此不同地域的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以其特有的魅力,成为吸引游客前往的主要因素。现今,珠三角浓郁的岭南地方特色历史文化积淀已成为珠三角旅游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当从历史文化遗产中发展旅游获益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强调其经济价值,即以直观的经济收益多少来评价其利用价值与存在价值:也就是说,当对某种历史文化故迹评估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从其是否具有眼前的或潜在经济价值来判断。在经济利益与文物保护面前,更多的部门和更多的相关人士更注意前者(也许有种观点足有了钱可以米保护文物),这不仅是某个地方独的问题,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的驱使使使人们急功近利,忽略了原本更重要的文化价值所在,而盲目追求其所谓的利用价值。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在开发旅游资源的时候,历史文化遗产是可以给我们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如何保护这些遗产?如何让旅游与保护不冲突?这些问题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的问题,我们试从珠三角历史文化旅游的发展,来探讨如何解决发展旅游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之问的辨正关系。
二、珠三角地区历史文化旅游发展的状况与问题
“珠三角”概念首次正式提出足1994年10月8日,广东省委在七届三次全会上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三角位于我国南大门,以J州为中心,包括珠江流域下游的佛山、南海、顺德、中山、江门、肇庆、珠海、深圳、尔莞等十多个大巾小城市,面积为24437方公里。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物质文化遗存极其丰富,类型多样。据统计有“3座历史文化名城,12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456处县级文物保护位以及120多万件馆藏文物”。其中有一部分已经成为文物景在旅游巾成为人文景观的主体,也成为我省文物优势的集中体现,并发挥着明显的现代功利价值和资源效应。历史文化遗产之非物质文化遗存,对中华民族发腱产生巨大影响如林则徐、康有为、孙中山、剧恩米等历史人物及其学说,重大的J力史事件,重要历史文献,以及辛亥革命、厂‘州起义的革命史迹、传统文化及风俗等等。珠三角地区相对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区域,其旅游资源颇有地方特色,旅游区位条件优越。随着“珠三角都市”概念的提出,对区位旅游的重新定位与规划,将有助于新旅游区域条件的成熟。在珠三角地区旅游规划巾,我们对历史文化遗产应持的态度和科学的发展观,将极大地左右旅游发腱的进,如何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在现代化建设浪潮中,受到破坏,导致对旅游客源吸引力的下降。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的保护四性要求。,在眼前功利的挤压下,得不到切实的落实。或修建仿古建筑,或仅剩文物“孤岛”,个别地区甚至整个历史文化街区强行拆除,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与其柏倚互存的环境风貌。所有遗产地都足个整休,而任何历史文化遗产又都与其所处的剧环境同时存在。脱离了它的环境,也就火去或降低了遗产价值。以“历史文化名城”佛山为例,近20年的城市建设中没有树立“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意识,相反弱化了佛山应有的文化旅游地位。在老城区的改造中,没有按照保留古城的建筑特色和建新如旧的保护原则,大面积拆除极具岭南风格的历史文化街区,仪剩下廖廖数处文物“孤岛”。在多方呼吁下,仍竭力跻身“千城一面”的现代城市队伍,使得作为旅游吸引物之一古城风貌已基本荡然无存。加之本身缺乏自然旅游资源,佛山的旅游吸引力便复存在。另一方面,旅游产品问题。珠三角符地的原生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较为分敞。如南越国宫遗址、南海神庙、清晖同、陈家祠、六祖慧能等具有一定吸引力的资源十分有限,这些原生资源分别散落在各个城市当巾,小而.溥,欠缺必须的集巾度,作为个产品的吸引力不够。旅游内容构成一,缺乏层7久感,尚未形成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性。旅游业六要素巾的“购”,对于历史文化旅游而言大有文章可做。目前,具有浓郁岭南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不多,精品更少。肇庆的端砚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理应把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打造为重要的旅游纪念精品,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但由于缺乏精品和品牌弱化,未能打开市场。柏反安徽的歙县,依靠良好的策划和运作,打造成为中国名砚,塑造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吸引了大量的旅游者包括海外华侨、韩国人和日本人购买。珠三角大多历史文化旅游项目仍停留在陈列展览等基础层次,动感表演提高层和可参与体验发展层等高层次旅游项目几乎空白,雉以适应现代大众旅游的消费要求。
(二)管理中的割据性、片面性、暂时性、非持续性影响文化旅游业持续发展的要求。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J泛性与产业综合性决定了旅游业管理职能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大多属于国家所有,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部门利益等问题依然突山,行政上的分立妨碍了旅游系统的形成。旅游规划中忽视整体规划和全面管理。管理上缺乏创新观念,项目管理上主要以维持为主,缺乏创新的内容。推广投资方向明确,促销费用高但效果差。由于缺乏对市场的J泛调查,缺少对市场开发方向的研究,使得促销费用区域投放比例,带有相当的主观性,加之各地从各自利益出发,各自为战,资金分散,不可能实现规模化的轰动效应。
(三)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误解严重妨碍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误解表现形式是:一足造假古董。个别地方为了增加历史文化遗产类型和已有遗产的历史厚重感,在没有认真考证前提下,修复或重建仿古建筑或传统民居,并选用现代建筑材料和施工技艺。用现代人们的臆想代替历史建筑本来面目,只能起到弄巧成拙、适得其反的作用。二是忽视遗产本身精神内涵的挖掘。历史文化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于这个问题,尽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所关注,但是,人们往往对于有形的自然资源和物化型的历史文化资源(如人文景观等)比较重视,认为那才是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财富,而对于精神型的历史文化也是一种能创造效益的资源则认识不足,存在着盲目性和偏见。这种认识上的偏颇就影响到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利用,也必然影响到历史文化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三是在着力发展历史文化旅游时,不能因发展旅游,促进经济发展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这个观点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真正地传承其文化精髓和汲取其先进文化,才能光大发展岭南文化。以旅游经济发展带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原真岭南文化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双赢的互动良好态势。
三、解决当前问题的策略
当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想使珠三角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开发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鼓励
非国有资本参与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国有资本也已经开始通过参与或组建景点类旅游企业的方式,进入到对我国景点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中,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非国有资本进入地区的景点开发,结果使得当地经济与企业取得“双赢”的局面。实践证明,非国有资本经营的景点景区大多经济效益好。当然,在实践中,由于非国有资本片面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对风景区的人为破坏性开发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人们的质疑。究其原因,是对非国有资本参与景点类旅游资源经营性开发缺乏法律规范和界定,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历史文化旅游景点景区建设需要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财力长期持续投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大多为国家所有,依赖财政投入只能勉强维持。珠三角的非国有经济极其活跃,我们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积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景点景区经营新路子。
(二)在保持与创新中重塑
珠三角文化旅游形象。旅游形象是旅游地的生命,鲜明、富有感召力的旅游目的地旅游形象和高质量的旅游产品是形成竞争优势的关键。如何重塑对潜在旅游者构成强烈感官刺激、诱发其出行欲望的旅游形象,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公众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认知和市场需求是形象塑造的根本依据。珠三角文化旅游形象策划以历史文化遗产为依托,以岭南文化、古越文化为主题,“古、人、文、江、湖、花”为主线,将岭南传统民居区、历史文化遗产汇集区等景点有机结合,不同地区以不同物质载体表现其地域文化特色。如选取佛山“龙”民俗文化、肇庆“包公”府衙文化、广州“百越人”文化、中山“伟人”故乡文化、顺德“瓷窑”遗迹文化等不同侧面,做好创意策划及包装宣传,同时要着力打造“动态旅游文化”项目,增加游客的参与性,塑造珠三角现代文明与历史文化并重的文化旅游区域形象。
(三)以互补效应带动加强
珠三角旅游合作。合作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趋势。现代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区域合作,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亦是区域旅游发展的新动力。现代旅游产业发展观认为,旅游业的深层次发展是基于产业性联合、与区域旅游协调合作为前提。旅游区域合作的诉求达到协同效应与互补效应。协同效应是指合作各方具有一定的共性,相互组合产生叠加作用,提高整体价值和效益。这一共性或是地缘上的,或文化上的。互补效应是指合作各方具有独特的难以替代的个性,组合在一起可以产生鲜明的特色。旅游合作,是指旅游产品合作、客源合作、投资合作、管理合作及人才合作等领域的合作,要实现上述诸多领域合作,需制定珠三角统一的旅游管理法规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确定珠三角旅游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做好旅游资源重组配置共享政策、旅游产品开发鼓励政策,用制度和政策保障珠三角旅游一体化的进程,为区域旅游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同时组建区域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各项功能和作用,实行珠三角区域旅游协会联合例会制度,加强联系和协调,促进珠三角地区的旅游业共同发展。
(四)从内涵入手挖掘历史
文化旅游资源价值。严格按照古建筑施工要求,修复部分历史建筑物,维护传统名胜风光,营造具有地区代表性的旅游景点景观。文物古迹不应仅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只有在一定的空间环境中才能构成合适的文化气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广州应着力恢复古城墙,使其园林化:整修明清羊城八景之一“镇海层楼”;修建广州“五十先贤蜡像馆”等积极举措,将文物古迹重新整合、迁建、扩建,形成适当规模的新兴旅游景观群。红色旅游在全国和珠三角区域方兴未艾。珠三角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岭南都会广州曾为近代革命的策源地之一,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红色旅游市场资源品位高,不乏在国内极具价值的红色旅游景点,如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广州起义纪念馆和烈士陵园已入选全国百家红色经典景点名单。中国共产党三大会址、广州公社旧址(广州起义纪念馆)等,其他地区如惠州东江纵队抗日纪念馆、叶挺故居及纪念馆和肇庆的阅江楼叶挺独立团史迹陈列馆等历史文化遗产也极具有知名度。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时要注意开发利用的广度,更要注意开发利用的深度。依靠学者和学术队伍,使历史文化研究从静态、抽象、务虚的研究中走向应用研究阵地,借助经济科学活力和自然科学的方法,站在时代高峰,与时俱进,对岭南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再认识,对历史文化资源给予科学的扬弃。建立有效益的学术科研活动,协助文化部门进行对外文化交流,有计划地对重要历史人物或事件进行系统多形式的应用研究。精心规划、扎实推进,这对珠三角文化旅游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四、结语
现代旅游地理集中性日益增强,在世界旅游业中造成区域性旅游发展的原因首先是地区知名度高与综合吸引力大,其次是旅游吸引物距离近、交通方便、节时节支等。珠三角旅游业一体化发展已具备上述各种有利的条件,区内经济发展带动了第三产业发展,从而使区域性的旅游业发展有了稳固基础。珠江三角洲区域十多个大中小城市近二十年冈其经济发展速度迅速而闻名海内外,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带动了笫三产业的繁荣:港澳回归,极大地推动区内的经济一体化发展,为城市密集型的旅游业发展提供支持性条件。珠三角为我国南部重要口岸,客流量大。一直以米珠三角都是港澳台和外国游客进入内地的关口,珠三角经济起飞之后来往客商大量更是增加。国家旅游局为了方便到港澳的外国游客进入内地旅游,推出一个突破性的特殊政策,外国游客进入珠三角地区的免签证时问从以前的3天延长为6天。这使珠三角吸引港澳旅游的外国客人带来更大的方便。
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拓展旅游视野的基础,并要突出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性,不同种类、众多单体的旅游资源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彼此影响,共同组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旅游资源的整体性。游客需求的多样性和资源形成基础的广泛性使区域旅游资源具有多种单一的吸引功能。它们相加、组合、融合成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吸引功能。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吸引功能所具有的作用力和由此产生的效益将远远大于各单一吸引功能的相加之和。我们旅游规划一定要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等人文旅游资源,与当地自然旅游资源结合,形成一个风格迥异、组合性强的旅游目的地。开发珠三角地区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需要新的思路,从新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回顾过去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经验中汲取经验,对当前的不良问题加以纠正,使历史文化旅游走出单纯的经济误区,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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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CPA们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银广夏和安然等事件的爆发,使CPA的未来发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CPACPA事务所行业发展
注册会计师,英文全称是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CPA行业的社会需求不断扩大,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阶层。人们十分称道他们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贡献,里根总统曾说过:“CPA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他们,财务市场将土崩瓦解”。但是,CPA行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近年来,国内外证券市场相继爆发的红光、琼民源、银广厦、安然等轰动一时的造假案几乎都与CPA串通合谋有关,媒体与公众猛烈抨击CPA,认为他们是同流合污的诈骗者。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社会行业,涉及面较广,本文仅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国CPA行业发展提出几点认识。
一、CPA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目前,CPA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
合伙制的CPA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合伙人以各自的私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提高风险规避能力,但最大缺点是任一合伙人的失败都会使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制兴起于是20世纪90年代初,它是指CPA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个人行为及其监督下的其它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在此体制下,合伙人只有与违规事件相关时才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这种形式融合了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摒弃了其不足。目前,“四大”均为有限责任合伙制,许多大中型事务所也开始向此转型。
有限责任公司制以出资人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合伙制的CPA事务所主要分布在深圳,其于大约百分之九十的事务所均采用有限责任制。目前我国CPA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万,即大多数事务所的违规赔偿金仅有30万,巨大经济利益往往趋使CPA追逐利益,很不利于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约束。
由此笔者认为,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应当成为CPA行业诚信立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CPA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待完善的现状下,合伙制严厉的连带责任会使很多合伙人望而却步,所以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不失为一种选择,同时也有利于同国际大趋势接轨。
二、CPA事务所的业务结构
安然公司的破产与安达信的倒台,使人们的目光重新聚焦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同时进行鉴证与管理咨询服务的问题上。CPA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近年急速扩张,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大大超过了其审计服务的收入。后来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大众普遍认为罪魁祸首在于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融合的业务模式。
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拆分之争,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审计学家莫茨与夏拉夫在1961年提出的观点:“管理咨询业务的扩展必然会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1]但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并无明显证据支持这一判断,有不少研究成果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审计质量,反而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管理咨询服务可以加深CPA对客户的深入了解,有利于降低风险扩大收入,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扩展。
事实上,莫茨与夏拉夫曾提出过忠告:“无论是谁,主张禁止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开展管理咨询服务,都是错误的。同时,如果公共会计师都毫无节制得自由开展这项活动,也是危险的。”[1]李若山教授也认为:“法律上直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让市场发挥作用也许是可以采取的策略”。
CPA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
针对中国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审计与管理咨询还是不分开好,因为中国CPA事务所咨询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一般不大,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尚不明显,两者结合在一起,在查帐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中国CPA行业目前业务单一,规模小而分散,鉴证收入占总收入95%以上,面对各大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有必要鼓励其大力拓展新兴咨询服务领域,扩大事务所规模。
三、监管模式———民间自律与外部监管的选择
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制模式一般有三类:独立型;行业自律型;政府干预型。美国是行业自律型的代表,这种模式下CPA主要由民间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政府不加干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代表政府对CPA进行管理,实施最终监督权与否决权。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负责规则的制定和行业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律监管机制。1977年美国成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POB),代表公众利益监管CPA。事实上,POB形同虚设,安然事件爆发后被SEC解散。2002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一一奥克斯莱法案》,正式标志着其CPA行业自律历史的结束,美国的监管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监管下的独立监管模式。
克鲁格曼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3]大量的研究也表明,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管制,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监管是不可行的。当然,完全的官方监管,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权威,但必然会降低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两者均非完美无缺。
我国的CPA制度是多头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中注协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是集部分行政管理行为与行业自律于一身的、受多头领导与监管的机构。这一模式由我国CPA行业发展历史决定,与原来的国情相适应,但从长远看会严重影响CPA行业的发展。[3]我国CPA改革方向应是在逐步摆脱政府机构的色彩后,成为市场条件下的自律民间团体,政府应将行业的所有行政权利直接收回,保证行业他律的威慑力。协会的作用则主要是保证专业质量,培训专业人士,研讨行业问题。
四、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
民事法律责任是CPA行业维持诚信的一大关键因素。民事法律在美国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四大”都曾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2002年安达信的消失再次让人们领略了民法的威力,显示了美国民事法律监管的强度与力度。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注册会计师不正当
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下面用公式来表示它们的关系: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
影响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主要因素是诉讼人群的范围,而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则与诉讼程序有关,如举证责任的安排、集团诉讼的方式等,公式中三者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威力。
我国现状是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目前还没有一宗因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得赔偿的民事案例,CPA只接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没有民事赔偿。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
1、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收益。
因为诉讼人群的范围直接决定了不正当行为公之于众的可能性,如果起诉者的范围很窄,则CPA很容易逃脱责任,反之,如果扩大此范围,则会极大提高监督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法院只受理那些经过证监会查处的虚假陈述案,限定了较窄的诉讼双方范围,提高了起诉条件,对CPA并无多大压力。
2、惩罚力度不够。
美国要求CPA除补偿原告损失外,还应支付3-5倍惩罚性罚款,诉讼人一旦胜诉事务所将会面临重大的赔偿责任,如安永为山登公司集团诉讼案赔偿3.35亿美元,安达信为阳光电器公司案支付1.1亿美元赔偿。而我国CPA罚款通常较少,如红光事件仅没收相应收入并罚款l-2倍。所以我认为不妨加大经济赔偿力度,另外还可以尝试加入名誉与职业处罚机制,如职业禁人,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以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强,但若不考虑其它两因素的影响,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慑力仍得不到有效发挥,这也许正是我国审计不正当行为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所以今后除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外,还应考虑扩大诉讼范围,疏通赔偿渠道,降低诉讼人诉讼成本,提高CPA失信成本与曝光概率,建立可操作性强,真正有效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体系。CPA行业的发展涉及多种因素,除本文所述外还有诸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内部治理等,这里不再论述。我们期待经历浴火重生后的CPA行业振奋精神,为恢复资本市场信誉,振兴繁荣经济市场发展作出应有努力。
参考资料
[1]夏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审计理论结构》文硕等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版。
[2]林钟高、尤雪英、徐正刚,《独立审计理论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版。
[3]葛家澍主编、李若山,《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剖析丛书⋯⋯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4]黄世忠,《安然丑闻及其审计失败的深度剖析》,《经济活页文选》,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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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教师职业内涵地位发展
论文摘要:在教师职业发展的长河中,因为历史的积淀,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形成了被社会所普遍认同的职业角色内涵。长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虽然教育的组织形式不断发生变化,教育的组织规模越来越大。但职业角色内涵一直传承下来,教师地位也没有发生多大变化。但知识经济的到来,学习化社会的出现,传统的教师职业角色内涵受到挑战。
一、老师职业角色内涵历史形成时期教师地位
整个社会都是由一定的社会角色构成的。就教师而言,教师也是一种社会角色,这种角色也存在一定的职责和义务。在人类为了生存而不断地劳动中,人类创造了自身的历史,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的传授,产生了人类教育的萌芽。当古人类脱弃动物的本能,不断创造新知,人类的间接经验—文化积累越来越丰富,文化总量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增加,给文化的传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人是文化传递和传播的中介环节,虽然物化或有形化的文化可以因物的存在而保存下来,但若这种外化或物化的文化不为人知,文化的传递和传播也不可能实现。文化只有被人激活,被人理解,被人传授,文化才能不断得到延展,而这种激活和传授实质上就是教师的一种职业内涵。
教师职业的出现,前提是教育的专门化—学校的出现,知识的有形化。在知识有形化的初始阶段,由于劳动生产力还比较低下,不可能供养一批专门施教的“世儒”,同时,教学所需的“书”与“器”有限,也无力大面积在民间扩散,劳动人民也没有闲暇,没有精力,更没有机会来接受教育。在中国古代“居官之人,亦即教民之人”}1}(P78),居官贵族占有有形化的精神资料,垄断文化教育。在古代埃及,阅读和书写只教那些祭司候补人和从事公务的青年官吏。由于书写是文士的秘传技艺,所以文士一般集抄写员、律法师、注疏者于一身,形成了专职教师行会。
从古代教育发端看,“教师队伍”或兼职,或专职,但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他们掌握和拥有文化,占有有形化知识。他们仰仗知识文化的权威,使自己至高无上,备受世人景仰。甚至有些部落首领世袭知识和技能,以垄断知识经验来巩固他们的显贵地位。如舜的先祖“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fl)(P32)这种预报气象的候风知识本领成为舜的世袭家学,使他们世为虞君。
二、历史发展中教师职业角色内涵与教师地位
由于铁制工具普遍使用于制简和削刻文字,以及纺织业的发展,书籍抄录效率大增,给私人藏书创造了条件,加之社会生产力空前提高,物质有了较多剩余。同时学术不移给私学的兴起和“士”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学校教育开始从劳动过程紧密结合的教育形态中脱离出来,产生了真正以教育谋生的职业教师,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职业。
在古代教育史上,就整个教师群体看,教师地位总的不高。甚至出现对教师的彻底否定。如秦代就曾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l}(P453)的取消教师职业的情况。汉代也有“焚书坑儒”,坑害教师的“壮举”。魏晋、隋、唐时期,受取士制度的影响,更是“师道不传,耻学于师”}Z}(P219),我国元朝素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农、九儒、十丐”之说。在整个封建社会,蒙学教师地位是极其低下的。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一般也是下级文人,穷酸秀才穷途末路时无可奈何的选择。“家有二斗粮,不为孩子王”,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反映,私塾教师往往每年所得报酬是极其微薄的。也曾有教师地位较高的记载,但这些人往往都是当时的名儒,是饱学多识之士,而且这些人多是“官师”,是为皇家贵族培养子弟的,并不是仰仗教师的内涵来显赫身世的。
在国外,历史上教师的地位也是比较低下的,特别是初等教育的教师。古希腊雅典侍候奴隶主儿童学习的教师是成年奴隶,称之为“教仆”,主人随时可以将其拍卖。19世纪以前,欧洲各国初等学校教师大多由教堂里的唱诗人,旅馆的掌柜,以及一些裁缝,鞋匠兼任,因为单凭教师职业收人,根本不能维持生计,而教师职业也就成了这些手工业者等补充工资的途径。而且,各国政府也主张为解决部分手工业者生活问题,提倡和特许他们包办当地的教育。进人19世纪以后,初等学校教师质量有所提高,但他们依然地位很低,在经济上受剥削,在政治上受压迫。
从以上史实我们完全可以看到一个不争的现实。为什么在教师职业产生的时期,教师的地位会出现辉煌,即使在长远的“中世纪”黑暗中,也还是有一些名儒硕士受到社会的尊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教师仰仗了知识本身的权威。随着知识垄断被打破,教师靠原有的角色内涵—对知识的垄断,靠师道尊严来保持自己的社会地位是难以为继了。历史发展到18世纪末期工业经济时代,随着蒸气机的发明,资本主义出现,由于机器的使用对劳动者提出了文化素质和技术的要求,知识的作用和价值客观上已经显露,教育需求的扩大,教师职业队伍形成。
由此推理,教师的地位应相应得到提高。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教师的社会地位依然一直很低。如美国,1970年中小学教师年平均工资为9269元,远远低于其他行业同等资格人员的平均工资,1998年美国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提高到28300元,但这个水平依然低于其他行业同等资格人员的平均工资。前苏联1982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只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77.6%,相当于工人平均工资的69.9%0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理论上说,教师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保障有了政权保证,我国又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教师地位的保障。但是我国教师工资简直无法与国际同等情况国家相比。据统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教师收人指数在4.88以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00美元左右的国家教师收入指数国际平均值在7以上,连印度教师收人指数也在3.5以上,而我国1982年教师收人指数只有1.68,而1988年却只有1.41。在知识的作用已经显现出其迷人的魅力,人们争相为学的工业生产时期,教师地位的提高却依然是个画在纸上的馅饼。
从教师的职业发展史去看,正因为闻道在先,可以为师的这种普遍性知识在教师职业内涵中长期起决定性作用。一般人们只要拥有普遍性知识便可执掌教职,而拥有普遍性知识的知识分子,一般只要有出路,就会谋求更好的职业,教师职业成了文人们的暂时栖身之所,这样一种状态,导致了教师地位和质量低下的恶性循环。
三、知识经济带来了教师角色内涵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20世纪80年代开始,知识经济初露端倪,到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知识经济的观点,科技新知不但是一种生产手段,而且可以代替资本作为一种新的资本资源在经济生产上起配置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因为新知识的不产生,传统的那种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基础的教育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了。新型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了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基础设施。
在人类步人知识经济,学习社会后,过去的知识教育模式只能被历史无情地淘汰。教育正突破传统教育所规定的界限,从时间,空间上扩展到整个人生的方方面面。在步人学习社会的端口,学校教育已显得积弊重重。对教育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国都把教育改革的焦点集中到了教育质量和效率上,而学习社会概念的提出,也正是在对以往教育进行批判研究后指出的一种教育改革方向。甚至有学者认为,通过多媒体技术,远距离教育的发展。网络的虚拟学校将取代现在的学校教育,电子计算机巨大智能谱能的发展,有朝一日必将取代教师的作用。而学习者学习的主动性、主体性、创造性的发展,可以忽略教师的外部教育影响。似乎学校已经发展到了该消亡的时候了,教师也已经到了可有可无的时候了。教师以传授知识为根本出发点的传统职业内涵或许真正没有了它存在的价值。
职业者之所以在社会上占有一定的地位,主要是因为他们具备其他人所不具有的知识和技能,但就教师职业来说,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知识技能,到底什么样的知识和技能是教师所独有的?意见各不一致。事实上,越是在学生获得知识的渠道多样化,信息的多源性,就越显得教师职业的重要。现在和以往的教师,其职业内涵多在传授给学生知识上,而未来教师的职业内涵可能就只能在学生的学习能力上,学生的创新能力上以及思想价值等观念上,而这些东西,凭借与机器的对话,凭借知识的获得是不可能完成的。未来教师的职业内涵可能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学生在信息海洋中航行的引导者和辅助者。
未来学研究认为,高科技和现代化生产与高情感是并存的,道德、信念、情感、人格、个性等东西在未来教育中显得尤为重要。那种以传授知识为根本出发点的传统职能学校,那种将学习与工作和生活分开来的学校,或许没有了它存在的价值,代之而起的将是一种包括教学组织形式,师生关系等都将出现变革的以造就会学习,会创造,会关心的新人类为基础的教育和学校形式。在学习社会中,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比单纯接受、积累和存储知识更为重要,知识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已经不需要只知博闻强记的知识“仓储”型人才,取而代之的则是懂得如何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知识工作者”。教师的职业内涵应相应地与之适应和转型。
四、教师职业内涵转型与教育管理改革
在知识经济、学习化社会中,各国重视教育,重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这已是历史的必然,各国政府的现行政策也确实在提高教师地位。但是就目前的教师队伍现状来说,教师素质的内在因素可能会成为其本身提高待遇和地位的障碍。
由于长期的教师待遇低下,导致社会上优秀的人才不愿进人教师队伍,已进人教师队伍的人才也大量外流,从而出现教师质量下降,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客观现实。而这些老师充斥学校,无形中会加重同校水平较高老师的课业负担,从而使水平较高的老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教学和进一步学习提高,又导致这些老师在知识不断更新和爆炸面前慢慢沦为“落伍的实践人”,进人又一个导致教师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这样一支人心思走,质量不高的队伍,要想在外界获得比较好的评价,要想获得比较高的待遇,于情于理,都是很难的。而某些素质低下的教师又往往影响整个教师队伍的形象,更使一些优秀人才不得不离开教师队伍,这无疑给地位本就不高的教师队伍雪上加霜的打击。近来,舆论界多有批评,频频曝光教育中的丑闻,有些事实已经使世人感到震惊和遗憾。这样一支教师队伍长存下去,并在长期的恶性循环中轮回,将怎样去面对知识经济挑战。
随着社会就业竞争的加剧,教师职业成了人们热衷的职业之一,教师的社会地位有所好转。可以断言,转机已经出现,但是就目前来说,人们还是把教师这种职业当作是逃避就业危机和激烈竞争的方舟去看待的,在这种“方舟”的保护下,滋生的只有懒汉和不求进取的心态。
可以说,教师队伍本身素质提高是提高教师地位的最关键和最根本的因素,若教师素质不能在短期内提高,结果就是机遇的丧失。我国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的出台,要求到2010年前后,有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上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这从教师学历层次上一改传统的标准,可以说是向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吹响了前进的号角。但是令人忧心的是,教师进修的目标集中在学历提高上,而不是放在教师职业角色内涵发展上。教育界中的一些做法也令人不敢苟同。一些省市为了在形式上迎接挑战,不惜牺牲教师队伍质量提高的契机,如“三沟通”等,搞教育“大跃进”。不但教师质量不得提高,而且还搞坏了学习风气。作为教育管理改革,应抓住这个转机,打掉大锅饭的最后一个堡垒,淘汰一批不适应教师岗位的,不合适或已经落伍的实践人,更新已经在岗的教师或促使在岗的教师进修提高,使他们能符合新时代教师要求,能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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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哥特式风格教堂建筑传统文化
【论文摘要】哥特式建筑是流行于欧洲的一种建筑风格。以其高超的技术和艺术成就,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哥特式建筑总体风格特点是:空灵、纤瘦、高耸、尖峭。尖峭的形式,尖券、尖拱技术的结晶;高耸的墙体,则包含着斜撑技术、扶壁技木的功绩,体现了创造者无穷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我们学习和借鉴传统文化,也要创新传统文化,让它更灿烂辉煌。
哥特式建筑是it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法国13一15世纪流行于欧洲的一种建筑风格。主要见于天主教堂也影响到世俗建筑。哥特式建筑以其高超的技术和艺术成就,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哥特式教堂的结构体系由石头的骨架券和飞扶壁组成。其基本单元是在一个正方形或矩形平面四角的柱子上做双圆心骨架尖券四边和对角线上各一道屋面石板架在券上形成拱顶。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在不同跨度上作出矢高相同的券,拱顶重量轻,交线分明减少了券脚的推力,简化了施工。
飞扶壁由侧厅外面的柱墩发券平衡中厅拱脚的侧推力。为了增加稳定性常在柱墩上砌尖塔。由于采用了尖券、尖拱和飞扶壁,哥特式教堂的内部空间高旷、单纯、统一。装饰细部如华盖、壁盒等也都用尖券作主题建筑风格与结构手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哥特式建筑的总体风格特点是空灵纤瘦、高耸、尖峭。尖峭的形式是尖券、尖拱技术的结晶;高耸的墙体则包含着斜撑技术、扶壁技术的功绩。而那空灵的意境和垂直向上的形态则是基督教精神内涵的最确切的表述。高而直、空灵、虚幻的形象.似乎直指上苍,启示人们脱离这个苦难、充满罪恶的世界而奔赴“天国乐土‘’。
外观的基本特征是高而直其典型构图是一对高耸的尖塔.中间夹着中厅的山墙在山墙檐头的栏杆大门洞上设置了一列布有雕像的凹盒.把整个立面横联系起来在中央的栏杆和凹盒之间是象征天堂的圆形玫瑰窗。与此同时建筑的立面越往上划分越为细巧,形体和装饰越见玲珑。
内部空间的特点哥特式教堂的平面一般为拉丁十字形,但中厅窄而长,瘦而高,教堂内部导向天堂和祭坛的动势都很强教堂内部的结构全部裸露.近于框架式,垂直线条统帅着所有部分,使空间显得极为高耸象征着对天国的憧憬。
法国哥特式教堂平面虽然是拉丁十字形,但横翼突出很少。西面是正门入口.东头环殿内有环廊许多小礼拜室成放射状排列。教堂内部特别是中厅高耸有大片彩色玻璃宙。其外观上的显著特点是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尖塔和尖顶西边高大的钟楼上有的也砌尖顶。平面十字交叉处的屋顶上有一座很高的尖塔扶壁和墙垛上也都有玲珑的尖顶窗户细高,整个教堂向上的动势很强.雕刻极其丰富。
西立面是建筑的重点典型构图是:两边一对高高的钟楼下面由横向券廊水平联系,三座大门由层层后退的尖券组成透视门券面满布雕像。正门上面有一个大圆宙称为玫瑰窗雕刻精巧华丽。法国早期哥特式教堂的代表作是巴黎圣母院。
亚眠主教堂是法国哥特式建筑盛期的代表作长137米.宽46米横冀凸出甚少,东端环殿成放射形布置七个小礼拜室。中厅宽15米拱顶高达43米中厅的拱间平面为长方形,每间用一个交叉拱顶与侧厅拱顶对应。柱子不再是圆形4根细柱附在一根圆柱上形成束柱。细柱与上边的券肋气势相连增强向上的动势。教堂内部遍布彩色玻璃大宙,几乎看不到墙面。教堂外部雕饰精美富丽堂皇。这座教堂是哥特式建筑成熟的标志。
法国哥特时期的世俗建筑数量很大与哥特式教堂的结构和形式很不一样。结构多是木框架.往往外露形成漂亮的图案,颇饶生趣。富人邸宅、市政厅、同业公会等则多用砖石建造采用哥特式教堂的许多装饰手法。
英国的索尔兹伯里主教堂和法国亚眠主教堂的建造年代接近中厅较矮较深两侧各有一侧厅横翼突出较多,而且有一个较短的后横翼可以容纳更多的教士,这是英国常见的布局手法
英国教堂在平面十字交叉处的尖塔往往很高成为构图中心西面的钟塔退居次要地位。索尔兹伯里教堂的中心尖塔高约123米是英国教堂中最高的。这座教堂外观有英国特点但内部仍然是法国风格装饰简单。后来的教堂内部则有较强的英国风格。约克教堂的西面窗花复杂窗根由许多曲线组成生动的图案。这时期的拱顶肋架丰富埃克塞特教堂的肋架象大树张开的树枝一般非常有力还采用由许多圆柱组成的束柱。
格洛斯特教堂的东头和坎特伯雷教堂的西部窗户极大用许多直根贯通分割窗顶多为较平的四圆心券。纤细的肋架伸展盘绕极为华丽。剑桥国王礼拜堂的拱顶像许多张开的扇子,称作扇拱。韦斯敏斯特修道院中亨利七世礼拜堂的拱顶作了许多下垂的漏斗形花饰穷极工巧。这时的肋架已失去结构作用成了英国工匠们表现高超技巧的对象。英国大量的乡村小教堂非常朴素亲切,往往一堂一塔使用多种精巧的木屋架,很有特色。
英国哥特时期的世俗建筑成就很高。在哥特式建筑流行的早期封建主的城堡有很强的防卫性城墙很厚有许多塔楼和碉堡,墙内还有高高的核堡。英国居民的半木构式住宅以木柱和木横档作为构架,加有装饰图案.深色的木粱柱与白墙相间外观活泼。
德国最早的哥特式教堂之一科隆主教堂于1248年兴工由建造过亚眠主教堂的法国人设计有法国盛期的哥特式教堂的风格。它的中厅内部高达46米,仅次于法国博韦主教堂。西面双塔高152米极为壮观。
德国教堂很早就形成自己的形制和特点它的中厅和侧厅高度相同,既无高侧窗也无飞扶壁完全靠侧厅外墙瘦高的窗户采光。
拱顶上面再加一层整体的陡坡屋面,内部是一个多柱大厅。马尔堡的圣伊丽莎白教堂西边有两座高塔外观比较素雅是这种教堂的代表。
德国还有一种只在教堂正面建一座很高钟塔的哥特式教堂。著名的例子是乌尔姆主教堂。它的钟塔高达161米控制着整个建筑构图可谓中世纪教堂建筑中的奇观。
15世纪以后德国的石作技巧达到了高峰。石雕窗权刀法纯熟精致华美。有时两层图案不同的石刻窗花重叠在一起玲珑剔透。建筑内部的装饰小品,也不乏精美的杰作。德国哥特建筑时期的世俗建筑多用砖石建造。双坡屋顶很陡,内有阁楼,甚至是多层阁楼屋面和山墙上开着一层层窗户墙上常挑出轻巧的木窗、阳台或壁完,外观很富特色。
意大利的哥特式建筑于12世纪由国外传入主要影响于北部地区。意大利没有真正接受哥特式建筑的结构体系和造型原则只是把它作为一种装饰风格.意大利教堂并不强调高度和垂直感,正面也没有高钟塔而是采用屏幕式的山墙构图。屋顶较平缓,窗户不大往往尖券和半圆券并用飞扶壁极为少见雕刻和装饰则有明显的罗马古典风格。
锡耶纳主教堂使用了肋架券但只是在拱顶上才略呈尖形其他仍是半圆形。奥维亚托主教堂则仍是木屋架顶子。这两座教堂的正面相似.总体构图是屏幕式山墙的发展.中间高.两边低.有三个山尖形。外部虽然用了许多哥特式小尖塔和壁敦作为装饰,但平墙面上的大圆窗和连续券廊.仍然是意大利教堂的固有风格。意大利最著名的哥特式教堂是米兰大教堂,它是欧洲中世纪最大的教堂之一,14世纪80年代动工.直至19世纪初才最后完成。教堂内部由四排巨柱隔开宽达49米。中厅高约45米.而在横翼与中厅交叉处更拨高至65米多上面是一个八角形采光亭。中厅高出侧厅很少,侧高窗很小。内部比较幽暗.建筑的外部全由光彩夺目的白大理石筑成。高高的花窗、直立的扶壁以及135座尖塔.都表现出向上的动势.塔顶上的雕像仿佛正要飞升。西边正面是意大利人字山墙,也装饰着很多哥特式尖券尖塔。
威尼斯的世俗建筑有许多杰作。圣马可广场上的总督宫被公认为中世纪世俗建筑中最美丽的作品之一。立面采用连续的哥特式尖券和火焰纹式券廊,构图别致.色彩明快。
我们时代的设计基本趋向就是追求现实的生活。我们已经更进一步地认识了现实生活因此我们也不再去建造教堂了。浪漫主义者的大胆豪举.对我们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我们只感到他们创造的形式空虚。我们的时代不是激情的时代,我们珍视理智和现实主义更超乎突发的热情。
我们必须满足我们时代的人们现实主义和功能主义的要求。只有这样.我们的建筑物才能体现我们时代的内在力量。只有蠢人才会认为我们的时代是缺乏力量的。
如果把古罗马沉重的水道桥与现代轻巧得象蛛网般的钢架相比,或把厚重的拱顶与薄壁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我们就能看出,我们时代的建筑在形式和表现手法上与过去的建筑有多么悬殊的区别。现代的工业化施工方法是促进了这种发展。
否认现代的建筑物是实用性的营造,这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只有撇开浪漫主义的观念我们就能看到.古希腊人在石造建筑上的创造和古罗马人用砖和混凝土所进行的营造,以及中世纪教堂的营造,都是工程技术的大胆成果。毫无疑问,最初的几座哥特式建筑物.在它们的罗马风式样的同类的建筑中间必定好象是一些不速之客。
只要我们这些有实用性的建筑物能够用自己功能要求的形式.来表现我们的时代,那它们也就称为建筑艺术品。我们应该学会借鉴和吸收各种传统文化.从中提炼和发展它的风采应用到现代设计中。由此可见,徜徉在艺术与科学之间的现代设计,必然在发展中不断吸收传统文化的精华.不断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不断创造更新的设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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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世界理念自在2005年雅加达亚非峰会上提出以来,已被世界人民所欢迎和接受。胡锦涛在2009年第64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发言时再一次强调和谐世界的理念。和谐世界理念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也是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的结果。从理论史的角度来看,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世界历史理论开始,马克思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断地对其进行理论完善。在中国,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对世界历史观理论进行了继承与发展,和谐世界就是继承与发展他们这一理论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结果。
毛泽东从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角度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进行了论述。一个是关于中国革命的世界历史发展理论,一个是中国社会建设与世界其它国家关系的世界历史发展理论。在中国革命问题上,毛泽东是从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的联系来看待世界历史的发展并进行理论阐述的,在中国社会建设和国与国的关系上,他坚持中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的和平相处与交往,阐述了世界和平与中国的关系、中国与不同国家的关系。
毛泽东在1926年3月18日《纪念巴黎公社的重要意义》一文中将一国的革命与世界革命联系起来,他说“我们可以说:巴黎公社是开的光明的花,俄国革命是结的幸福的果———俄国革命是巴黎公社的继承者。”[2](P33)毛泽东多次强调日本侵略者不仅是威胁中国,也是世界和平的威胁,把世界上一国的革命与世界革命联系起来。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着重论述了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的联系,他一再强调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中国的革命离不开世界的革命,世界其它国家的革命也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这就是说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他认为中国的抗战也就是世界人民的抗战,是反对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他强调在帝国主义时代,中国的抗战如果没有世界人民的援助,那么要想取得胜利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并认为不仅中国的革命是这样,而且整个世界上其它国家的革命也是这样,只有得到世界人民的支持与援助才能最终获得胜利,革命是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的相互援助的事业。他提出了“中国、日本、世界各种反法西斯的势力是互相影响的,互相帮助的。世界和平不能分割,世界是一个整体,这是现在世界政治的特点”,[3](P133)“伟大的中国抗战,不但是中国的事,东方的事,也是世界的事,”[3](P145)“中国革命是带有世界性质的”等等论断。毛泽东强调革命是这样,同样中国革命胜利后的社会建设也需要世界友好国家的援助才能顺利进行。在国与国交往方面,毛泽东坚持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立场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对于中国处理与其它国家的关系上,毛泽东与周恩来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与其它国家交往。早在1945年《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就写进了中国的外交原则,这就是“保持世界和平,互相尊重国家的独立和平等地位,互相增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友谊这些基础上,同各国建立并巩固邦交,解决一切相互关系问题。”[4](P1085)
在新中国即将成立之初,毛泽东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要联合世界上一切能够平等对待中国的国家、民族和人民,联合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结成统一战线,共同奋斗,共同发展。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毛泽东说我们中国人不要战争。所有这一些都为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奠定了基础。他认为,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问题时,双方应该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本着求和平与发展的原则。国与国之间的问题应该求同存异,对于一些一时不能解决的纠纷,应该临时搁置,放一放,待以后时机成熟时再处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边界的和平与发展,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他认为在世界上,不同的社会制度的国家,只要愿意和平相处,是完全可以和平相处、相互合作、共同保卫世界和平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的。在对待其它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成果上,毛泽东认为:“一个民族多少世纪以来不仅保存了而且发展了,一定有它的长处,否则不能理解。”[5](P410)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它民族学习的地方,这里不仅是经济与政治,而且也包含了精神与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有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6](P41)他强调在学习其它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成果时,只能学习而不能迷信,要将别国的东西放到自己国家的实际来加以改造使用,而不能一味地模仿。这些论述包含着一切国家和民族在对待其它的国家和民族时都是如此的理念。
毛泽东强调在国际交往中要有利于双方的利益,做到互利合作,他说:“合作不能对任何一方有害,否则就不能持久,一定会破裂。”[5](P371)在同任何一个国家交往时,要本着不是对哪一方有害,而应该对双方都有利,是互利的交往。不但在经济上的交往是这样,而且在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交往都是这样,要在不同的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在对外交往中坚决反对大国沙文主义和只顾一国利益而不管其它国家利益与损失的国际交往,特别是大国与小国的交往上更是这样,他认为在国际交往中不管国家大小应该是一律平等,坚决反对殖民主义,反对一国对另一国以任何形式进行剥削和压迫。历史的经验是任何一个国家,不管是强弱大小,只要侵略就总有一天是会被打回来的,因此不管中国将来发展的多么强大,都不会侵略其它的国家与民族。中国需要别国的帮助,同样中国也准备随时帮助其它需要帮助的国家。除以上这些,毛泽东还提出了非常着名的两个中间地带的理论,以及三个世界的划分理论,在这里就不再论述,所有这些都是留给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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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梳理了电气工程技术从电磁学理论的建立到新技术革命时期电气工程技术的进步这样一个发展脉络,介绍了电气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并分析了电气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电气工程技术;电气学科;发展史
电气工程(Electrical Engineering)是现代科技领域核心学科之一,传统的电气工程定义为用于创造产生电气与电子系统的有关学科的总和。21世纪的电气工程概念已经远远超出这一范畴,如今电气工程涵盖了几乎所有与电子、光子有关的工程行为。电气工程的发展程度直接体现了国家的科技进步水平,因此,电气工程的教育和科研在发达国家大学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
大自然中的雷电使人类对电有了最早、最朴素的认识,天然磁石吸铁是人类对磁现象的最早观察,然而,人类对电磁现象的研究始于16世纪的英国,1663年德国科学家盖利克发明了摩擦起电的仪器,1729年英国科学家发现电荷可以通过金属传导等等,这是人类对电的早期实验,之后又出现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现与发明。
(1)库仑定律。1785年法国物理学家库仑通过扭秤测量静电力和磁力总结出:两个电荷之间的作用力与它们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与它们所带电荷量的乘积成正比,这就是著名的库仑定律。这一发现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标志着人类对电磁现象的研究从定性阶段进入了定量阶段。
(2)“伏打电池”。1799年意大利物理学家伏特经过反复实验发现把任何潮湿物体放到两个不同金属之间都会产生电流,一年后伏特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电池,自此人类对电的研究由静电扩大到了动电,开辟了电学研究的新领域。
(3)奥斯特发现电流的磁效应和安培右手定则。1820年奥斯特偶然发现通电铂丝周围的小磁针发生轻微晃动,之后他经过反复实验证实了这一发现。其后安培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右手定则,发现了电流方向与磁针转动方向之间的关系。安培还通过实验发现了两个通电导体和两个通电线圈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从而奠定了电动力学的基础。
(4)法拉第发现电磁感应。英国科学家法拉第是第一个成功完成磁生电实验的人,并归纳出产生感应电流的五种情况:一是变化着的电流;二是变化着的磁场;三是运动的稳定电流;四是运动的磁场;五是在磁场中运动的电线。法拉第把这一现象叫做“电磁感应”。电磁感应的发现使生产电成为可能,至今,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都是运用电磁感应原理工作的。
(5)麦克斯韦建立电磁场理论。英国数学家、物理学家麦克斯韦总结了前人的一系列成果,用数学方程式表示电磁场,建立了完整的电磁理论体系,揭示了光、电、磁本质上的统一,并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1873年他出版的电磁场理论经典著作《电磁学通论》是里程碑式的自然科学理论巨著。
任何科学发明与发现都是许许多多的科学家不懈努力的成果,德国物理学家欧姆、高斯、赫兹,美国物理学家亨利,俄国物理学家楞次等等都为电磁理论的形成作出过贡献,本文不在一一类举。
电磁理论的建立为无线电通信揭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世纪通信技术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先后发明了有线电报、有线电话和无线通信。
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对人类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第一次工业革命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以瓦特发明的蒸汽机为标志,以机械化为特征,中心在英国;第二次工业革命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中叶,以工业生产电气化为主要标志,其成果是电力、钢铁、化工“三大技术”与汽车、飞机和无线电通信“三大文明”,其中心在美国和德国;第三次工业革命从20世纪中叶到21世纪初,以社会生产、生活信息化为特点,又叫新技术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就是从电工技术初创和应用开始的。
(1)直流发电机的诞生。1831年英国企业家研制出了史上第一台发电机——蒸汽动力永磁发电机;1832年法国科学家匹克斯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直流发动机;1866年西门子发明了自激式励磁直流发电机;1870年格拉姆发明了实用自激直流发电机,结构可靠,电流稳定,输出功率大,被各国广泛采用作为照明灯电源。
(2)远距离输电和电力工业技术体系的初步建立。1875年法国巴黎火车站建成世界上最早的一座火力发电厂。爱迪生不仅发明了灯泡,他还在1882年建立了美国第一家直流发电厂,装有6台直流发电机,通过电缆输送照明用电,不过当时的最大输送距离只有1.6km。之后爱迪生还建立了一座水电站,形成了电力工业体系的雏形。
(3)交流发电机电荷电动机的诞生。1876~1878年俄国人亚布洛切科夫成功试验了单相交流输电技术。1885年,英国工程师菲尔安基设计的第一座交流单相发电站建成。同年,美国人威斯汀豪率领的团队完成了交流发电、供电系统,并创建了交流配电网。1883年,美籍电气工程师特斯拉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感应电动机,5年后他又发明了两相异步电动机和交流电传输系统。1888年,俄国工程师德布罗夫斯基和德尔伏发明了三相交流制。1891年,德国安装了世界上第一台三相交流发电机,并建成了第一条三相交流输电线路。自此,三相异步电动机得到了广泛应用,电能逐步取代了蒸汽成为动力源,电力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1)电路理论的建立。关于电路的早期研究有:1778年伏特提出了电容的概念,给出了导体上储存电荷的计算方法Q=CU;1826年欧姆发表了欧姆定律;1831年法拉第提出了电磁感应定律;1832年亨利提出了磁通量计算公式。
1845年德国物理学家基尔霍夫提出了关于任意电路中电流、电压关系的基本定律:电流定律(任意时刻电路中任何一个节点的各条支路电流的代数和为零);电压定律(任何时刻电路中任意一个闭合回路的各元件电压的代数和为零)。这两个定律发展了欧姆定律,奠定了电路系统分析的基础。
1853年英国物理学家汤姆逊推导出了电路震荡方程,并得出了莱顿瓶发电过程中电流在反复震荡且不断衰减的结论,并计算出震荡频率与R、L、C参数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动态电路分析的基础。1855年,汤姆逊还建立了长距离电缆的等效电路模型。
1893年美籍电气学家施泰因梅茨提出了计算交流电路的方法——“相量法”,其实用、易懂,至今在分析正弦交流电路时依然沿用此法。
其间,赫尔姆霍兹提出的等效发电机原理、基尔霍夫建立的长距离架空线路发布参数电路模型、亥维赛德找出的求解电路暂态过程运算法、傅立叶用数学方法建立的热传导定律等等都对电工理论的丰富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2)电网络理论的建立。通信技术的兴起推动了电网络理论的发展。1924年,福斯特给出了电感和电容二端网络的电抗定理,建立了由给定频率特性设计电路的电网络理论。
1945年美国科学家伯德总结出了分析线性电路和控制系统的频域分析方法。1953年梅森创建了采用信号流图分析复杂回馈系统的方法,并被广泛应用。20世界50年代美国科学家达默制成了第一批集成电路,从此电路理论中增加了对含源器件的电路分析和综合。20世纪70年代在L.O.Chua等科学家的努力下,器件建模理论逐渐日趋完善。20世纪中期计算机的出现使电网络的计算机辅助分析和设计成为电路理论研究中的基本手段。
20世纪中叶开始的第三次技术革命又称为新技术革命,以核能、宇航和电子计算机这三大技术为主要标志。这个时期的主要理论是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这三大理论的创立为通信工程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科学方法。
(1)计算机的升级换代对电气工程技术的推动。自19世纪第一台计算机问世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计算机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社会从此走进了信息时代。1952年出世的第一代计算机使用的是真空电子管,不仅体积巨大,而且耗电量惊人。1959年~1963年生产的第二代计算机用晶体管替代了真空电子管,大大提高了运算速度,减少了耗电量,减小了体积,运用在了军事和科研领域。1964年~1970年生产的第三代计算机用集成电路替代了晶体管,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运算速度而且降低了成本,计算机开始进入到了普及阶段。1971年至今生产的第四代计算机使用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化,计算机普及到了个人。计算机的升级换代推动了控制技术的发展,形成了计算机管理生产系统,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信息技术是计算机技术和电信技术相结合而形成的技术手段。20世纪通信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生活也由此发生了巨大变革,人类从此进入信息时代。
1920年人们发现电离层对无线电短波有反射作用。1935年人们发现了雷达并广泛应用于军事和民用通信领域。1964年美国发射了第一颗地球同步静止轨道通信卫星,突破了大气层对无线电波的屏蔽,实现了宇宙范围的无线电通信。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立使人们开始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20世纪80年代以后寻呼机和移动电话逐步得到广泛使用,现今信息服务业已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新兴行业之一。
电气工程技术发展史再次印证了这样两个真理:一是任何理论的创立和技术的进步都要靠众多科学家甚至一代代人的不懈努力而实现,特别是在学科相互融合交叉的今天。二是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导致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按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划分,电气信息学科类属工学门类(门类编号08),其下设五个一级学科: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编号0808)、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这五个学科有着相同的学科基础,都是研究电磁现象及其应用的基础学科与技术工程的综合,电能的突出优点在于:它既是易于传输的工业动力,又是非常可靠的信息载体。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都是从电类专业派生出来的弱电学科,在19世纪末电工科学技术已形成了电力与电信两大分支。
我国电气工程一级学科下设五个二级学科:电机与电器(二级学科编号080801)、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2)、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80803)、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80804)、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80805),电气工程包含的专业基础理论有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数字电子、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单片机原理、自动控制原理、电磁理论、MATLAB仿真等。专业理论有电力系统及其暂态分析、电力电子、电机学、高电压与绝缘、电力拖动、输配电、工厂企业供电、电力市场等。
19世纪末欧美大学先后设立了电气工程(Electrical Engineering)专业,100多年来,其名称虽然没变,但内涵已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有了非常大的变化。过去欧美的电气工程专业是以电力工程为主,现在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已成为该专业的核心,美国一些著名高校甚至已不开设电力工程研究方向。有些大学把计算机技术从电气工程系分离了出去,单独成立了计算机科学系。
我国的电气工程始于1908年上海南洋公学的电机电工学科,就是上海交大的前身,距今也有100多年的历史了。1917年该校的电机专科设立了电讯门,即我国最早的无线电专业,如今的电子信息及计算机专业群都是由此发展演化而来的。1932年,清华大学设置了电机系。建国后,我国建立了一大批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其中大多设立了电机工程系。1977年以后,大部分高校的“电机工程系”陆续更名为“电气工程系”,近几年来,部分高校又把“电气工程系”发展成为“电气工程学院”。我国的电气工程虽然与国外名称相同,但内涵有很大区别,我国大学一般都是强弱电分开,即电气类与电信类分设在不同的学院。
100多年以来,电气工程学科已发展成为覆盖多门类交叉学科、应用领域广阔的完善的学科,形成了强弱电结合、软硬件结合、机电结合的学科特点。
国外发达国家电气工程学科的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1)在学科中融入大量信息技术知识。在全球信息化的当今,信息技术以指数速度进步,它曾对电气工程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还将为电气工程领域的技术创新提供工具与技术支持,对电气学科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作用。国外发达国家的著名大学(如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大都把电气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工程放在同一学院,以利于在电气工程学科中融入大量的信息技术知识。
(2)与其他学科不断交叉融合,拓展了研究领域,大量的研究都是在跨学科领域开展的。
(3)与企业联系密切,科技成果转换能力强,引领产业技术更新。
与电气工程学科相关的产业主要有电力工业、电气装备制造业以及几乎所有使用电力的行业,电气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也主要集中在这些行业。
199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仅占一次能源的18%,预测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一次能源的22%,21世纪,光伏技术、风电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等得到了快速发展。下面着重介绍人类的未来能源——氢能。科学家们一直致力于研究把氢能作为人类未来的能源,氢能有其他能源无与伦比的优势:
(1)清洁。其反应后的生成物为水和氮化氢,对环境没有污染。
(2)储量丰富。地球上的海水所含的氢用来发电就够人类用数亿年。
(3)热值高。单位重量的发热量叫热值,氢的热值是汽油的3倍,煤炭的4倍。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正在斥巨资研究这一能源,但目前还处在实验室阶段,距工业应用还有一段距离。
超导技术在电气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已成为发展趋势。
(1)超导储能系统。将电能转换为电磁能,利用超导线圈储存起来。超导储能系统是除电池储能系统之外的又一储能系统,其使用将提高电网的安全性。
(2)超导故障限流器。利用超导体超导与正常状态的转变特性,快速限制电力系统故障短路电流,保障电网安全。
(3)超导大容量电缆。可大大降低输电过程中的电耗,提高能源效率。
灵活交流输电技术(FACTS)。用大功率电子器实现对电力系统电压、参数、功率、相位角等的实时调节控制,以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和输电过程中的能耗。
磁悬浮技术实现了列车脱离地面、不带燃料的“飞行”,德、日两国在这方面的技术领先,最高时速已达到每小时550公里。高速磁悬浮列车是综合运用磁悬浮、低温超导、计算机控制与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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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很多80后的年轻人回想起童年看过的国产动画片,都应该记得西游记里有情有义的哪吒、活泼可爱的人参娃娃、大闹天宫的孙悟空等这些经典的荧幕形象。最近这几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国外动画片像海上风暴一样涌进国内,对国内动画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是儿时的经典形象,依然深深地印在我们的脑海里,这归根结底跟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是分不开的。归根结底是与我们五千多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分不开的。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一些民间艺术为中国早期的动画片创作提供了特别充足的养分。
关键词:应用;影响;结合
在动画片的创作中,角色是片中的核心、灵魂,动画角色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部动画片的成功与失败。所以要求我们设计师们在创作的时候,一定要对角色进行精确的定位,根据动画剧本里所提供的年代背景、地域特点等,全方位挖掘动画角色的内在个性,从而对角色进行深入剖析。在动画片的创作过程中,动画造型的设计师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一定要符合剧本中的角色外形以及性格特征。所以说,我们在进行角色创作时,一定不要只专注于它的外在形象设计,还要考虑到它的气质、性格以及身份特征。想要创作出成功的角色,平时还要多注意观察,留心生活细节,综合运用形式美法则对角色进行设计。
在辉煌时期的中国动画,不乏优秀作品。《阿凡提的故事》这部作品在创作风格上体现出浓郁的中国民族特色,从片中的不难看出,创作灵感取材于中国新疆的传统文化例如,阿凡提的服装造型上参考了新疆人民的特色装扮。阿凡提是新疆地区流传已久的传奇人物,角色的塑造深入民心,受到了大家的喜爱。总之,动画角色的创作是整个动画片的核心与灵魂。在创作中,恰当地运用传统文化符号,强调角色的地域民族风情,对观众来说,更能引起他们的兴趣,从而使影片达到一个叫好又叫座的效果。
如果说动画角色设计是一部动画片的灵魂,那么剧本的好坏就是动画片的精华。好的动画剧本有着一定的思想高度和社会深度。它必须具有一个广泛关注的题材,能够引起大家共鸣的故事情节,只有这样,它才能够带动作品的成功,从而达到动画片创作的最终目的。综上所述,在进行动画剧本设计时,一定要把握好题材,以及它所体现的现实意义。
中国的传统文化可谓历史悠久,从中选择能够演绎的优秀题材那就太多了。比如说,神话故事、寓言故事、成语故事、民间传说等等都是中国历史文化题材的代表,这些题材承载了中国文化的寓教于乐的精神。这些独特的文化题材,为我们中国动画创作提供了宝贵的素材,也是我们区别于他国的重要文化符号。中国动画辉煌时期出了很多动画片,比如说,《小蝌蚪找妈妈》、《阿凡提》、《山水情》、《牧笛》《大闹天宫》等等。这些作品在国内、国际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从这些作品中不难发现,它们都是从传统民族文化中提炼而来。动画创作人员在保留了大部分原作的情况下,又进行了合理的再创作,与当代的动画技术相结合,达到充分体现角色外在形象与内部特征的效果。这些知名动画的成功,都来自于对中国古典文学素材的理解与运用,对观看者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在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改编创作时,一定要注意保持真实性,要对当时当地的民俗传统、思考方式进行缜密的分析和全方位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抓出其中的精髓,从而创作出优秀的动画剧本。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动画创作的表现手段也是越来越丰富多彩。想要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动画电影,必须要在传统文化中寻找素材,并且利用现代先进的表现形式,这样做,既能丰富动画电影的表现形式,又能在传统的文化中注入当今元素,把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创作出优秀成功的动画片。放眼看看现今比较成功的动画电影,多数是把两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在制作方面,随着数字技术在影视制作领域的发展,和数字软件的增加,在技术上弥补了原始拍摄的不足,增强了场景中的空间感和真实感,实现了动画与场景的完美结合,使得影片效果更加丰富,使得观众在观看影片的同时享受了一场视觉盛宴。数字技术的产生,不仅仅是丰富了视觉效果,同时在成本计算中,大大降低了影片的制作成本。但是,就像我们之前所说,动画片的精髓在于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人文精神。数字技术只是属于锦上添花,在动画片的成功与否上,并不起核心作用。近几年,出现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动画公司,但是优秀作品却少的可怜,大家都在拼技术,却对片子的核心东西缺乏研究;一味的模仿别人,却没发现中国的民族文化与别国不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自身对于中国历史文化认识不足,作品缺乏根基。没有根基的作品,就像没有根的大树,是不会存活的。在动画片的创作中只顾及技术层面的进步,缺少对传统文化的了解与认识,创作出来的片子只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所以,我们现阶段需要的做的是,放下跟风的脚步,脚踏实地的认真研究与探讨中国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符号在中国动画中的应用。
总之,中国动画电影想要得到广泛的认可,还需要在对自身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的深刻理解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中国动画电影才能走出中国,才有可能被世界人民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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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 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 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 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 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 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我国CPA行业发展的几点认识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CPA们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银广夏和安然等事件的爆发, 使CPA 的未来发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 CPA CPA 事务所行业发展
论文正文:
对我国CPA行业发展的几点认识
注册会计师, 英文全称是CertifiedPublic A ccountant, 简称为CPA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CPA 行业的社会需求不断扩大, 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阶层。人们十分称道他们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贡献, 里根总统曾说过:“CPA 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 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他们, 财务市场将土崩瓦解”。但是, CPA 行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近年来, 国内外证券市场相继爆发的红光、琼民源、银广厦、安然等轰动一时的造假案几乎都与CPA 串通合谋有关, 媒体与公众猛烈抨击CPA , 认为他们是同流合污的诈骗者。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社会行业, 涉及面较广, 本文仅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国CPA行业发展提出几点认识。
目前, CPA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
合伙制的CPA 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 合伙人以各自的私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扩大事务所的规模, 提高风险规避能力, 但最大缺点是任一合伙人的失败都会使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制兴起于是20 世纪90年代初, 它是指CPA 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 对个人行为及其监督下的其它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在此体制下, 合伙人只有与违规事件相关时才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形式融合了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 摒弃了其不足。目前,“四大”均为有限责任合伙制, 许多大中型事务所也开始向此转型。
有限责任公司制以出资人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 合伙制的CPA 事务所主要分布在深圳, 其于大约百分之九十的事务所均采用有限责任制。目前我国CPA 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 万, 即大多数事务所的违规赔偿金仅有30 万, 巨大经济利益往往趋使CPA 追逐利益, 很不利于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约束。
由此笔者认为, 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应当成为CPA 行业诚信立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CPA 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待完善的现状下, 合伙制严厉的连带责任会使很多合伙人望而却步, 所以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不失为一种选择, 同时也有利于同国际大趋势接轨。
安然公司的破产与安达信的倒台, 使人们的目光重新聚焦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同时进行鉴证与管理咨询服务的问题上。CPA 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近年急速扩张, 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大大超过了其审计服务的收入。后来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大众普遍认为罪魁祸首在于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融合的业务模式。
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拆分之争, 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审计学家莫茨与夏拉夫在1961 年提出的观点:“管理咨询业务的扩展必然会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1]但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并无明显证据支持这一判断, 有不少研究成果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审计质量, 反而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管理咨询服务可以加深CPA 对客户的深入了解, 有利于降低风险扩大收入, 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扩展。
事实上, 莫茨与夏拉夫曾提出过忠告:“无论是谁, 主张禁止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都是错误的。同时, 如果公共会计师都毫无节制得自由开展这项活动, 也是危险的。”[1]李若山教授也认为:“法律上直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让市场发挥作用也许是可以采取的策略”。
CPA 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 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 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 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 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 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
针对中国具体情况, 笔者认为审计与管理咨询还是不分开好, 因为中国CPA 事务所咨询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一般不大,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尚不明显, 两者结合在一起, 在查帐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中国CPA 行业目前业务单一, 规模小而分散, 鉴证收入占总收入95% 以上, 面对各大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 有必要鼓励其大力拓展新兴咨询服务领域, 扩大事务所规模。
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制模式一般有三类: 独立型; 行业自律型; 政府干预型。美国是行业自律型的代表, 这种模式下CPA 主要由民间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政府不加干预。1934 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代表政府对CPA 进行管理, 实施最终监督权与否决权。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 ICPA) 负责规则的制定和行业自律, 建立了一整套自律监管机制。1977年美国成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PO B), 代表公众利益监管CPA 。事实上, PO B 形同虚设, 安然事件爆发后被SEC 解散。2002 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一一奥克斯莱法案》,正式标志着其CPA 行业自律历史的结束,美国的监管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监管下的独立监管模式。
克鲁格曼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3]大量的研究也表明, 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管制, 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监管是不可行的。当然, 完全的官方监管, 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权威, 但必然会降低制定机构的独立性, 两者均非完美无缺。
我国的CPA 制度是多头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中注协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 是集部分行政管理行为与行业自律于一身的、受多头领导与监管的机构。这一模式由我国CPA 行业发展历史决定, 与原来的国情相适应, 但从长远看会严重影响CPA 行业的发展。[3]我国CPA 改革方向应是在逐步摆脱政府机构的色彩后, 成为市场条件下的自律民间团体, 政府应将行业的所有行政权利直接收回, 保证行业他律的威慑力。协会的作用则主要是保证专业质量, 培训专业人士, 研讨行业问题。
民事法律责任是CPA 行业维持诚信的一大关键因素。民事法律在美国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四大”都曾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2002 年安达信的消失再次让人们领略了民法的威力, 显示了美国民事法律监管的强度与力度。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 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下面用公式来表示它们的关系: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 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 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 处罚力度。
影响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主要因素是诉讼人群的范围, 而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则与诉讼程序有关,如举证责任的安排、集团诉讼的方式等, 公式中三者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威力。
我国现状是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 目前还没有一宗因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得赔偿的民事案例, CPA 只接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而没有民事赔偿。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
1、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收益。
因为诉讼人群的范围直接决定了不正当行为公之于众的可能性, 如果起诉者的范围很窄, 则CPA 很容易逃脱责任, 反之,如果扩大此范围, 则会极大提高监督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 年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限定法院只受理那些经过证监会查处的虚假陈述案, 限定了较窄的诉讼双方范围, 提高了起诉条件, 对CPA 并无多大压力。
2、惩罚力度不够。
美国要求CPA 除补偿原告损失外, 还应支付3-5 倍惩罚性罚款, 诉讼人一旦胜诉事务所将会面临重大的赔偿责任, 如安永为山登公司集团诉讼案赔偿3.35 亿美元, 安达信为阳光电器公司案支付1.1 亿美元赔偿。而我国CPA 罚款通常较少, 如红光事件仅没收相应收入并罚款l-2 倍。所以我认为不妨加大经济赔偿力度, 另外还可以尝试加入名誉与职业处罚机制, 如职业禁人, 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以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 我国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但若不考虑其它两因素的影响,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慑力仍得不到有效发挥, 这也许正是我国审计不正当行为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今后除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外, 还应考虑扩大诉讼范围, 疏通赔偿渠道, 降低诉讼人诉讼成本, 提高CPA 失信成本与曝光概率, 建立可操作性强, 真正有效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体系。CPA 行业的发展涉及多种因素, 除本文所述外还有诸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内部治理等, 这里不再论述。我们期待经历浴火重生后的CPA 行业振奋精神, 为恢复资本市场信誉, 振兴繁荣经济市场发展作出应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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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观又称“社会历史观”。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根本观点、总的看法,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世界观与历史观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这是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延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克思世界历史观传承及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马克思世界历史观传承及发展全文如下:
和谐世界理念自在2005年雅加达亚非峰会上提出以来,已被世界人民所欢迎和接受。胡锦涛在2009年第64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发言时再一次强调和谐世界的理念。和谐世界理念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也是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在中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要表现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对世界历史观理论进行了继承与发展,和谐世界就是继承与发展他们这一理论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结果。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是指世界上的所有民族与国家之间相互依存,彼此影响,互相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的历史,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打破了各个民族的狭隘界限,形成共同发展的历史,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各个独立的国家或地区发展的世界历史具有不同的涵义。世界历史的观点是马克思在总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而“世界历史”则要早得多,其中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出现了,但这时的“世界历史”与本文所论述的世界历史不是同一范畴。
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世界历史理论开始,马克思出于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理论研究的需要,一直不断地对世界历史理论加以完善。马克思进行理论研究的目的是指导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斗争和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他认为共产主义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真正获得实现,因此,马克思在自己的理论研究中是一直包含着世界历史研究的,特别是他在晚年的理论研究中更是注意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历史发展。在他的世界历史理论中包含着和谐世界的理念,因为共产主义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获得实现,共产主义的世界必定是和谐的世界。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提出世界历史理论,并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这一理论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而后来的《资本论》则是马克思对世界历史进行阐述的又一部公开发表的着作。以后发表的《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说明马克思在晚年更是对世界历史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尽管他后来的这些笔记只是供自己以后写作而准备的资料,但从这些笔记中可以看出他晚年的世界历史理论更加完善,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过早去世,没能对它们进行加工、整理成系统的理论着作,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的理论体系的正确性。现代人们在讲全球化时所提到的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基本上都是从经济全球化的观点进行引证的,其实,这是对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进行了片面的解读。
马克思并不是只注意了经济意义上的世界历史,而是全面的世界历史发展,它不仅涉及经济政治方面,而且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以及与人们生活相关联的一切方面,是以经济活动的全球化为载体的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世界历史。
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世界市场不断被开拓出来,“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人们的思想观念等精神生产是同物质生活直接相联系的,是物质生活的直接或间接反映,因此随着经济活动和交往方式的全球化,人们的精神文化的生产也同世界的其它地方联系起来,“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
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各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文学。”世界各民族和民族国家越来越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在相互联系的意义上发展起来,以往的那种互不影响的发展状态被相互联系的发展所代替,整个世界的发展成为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态势。而这种发展的最终结果就是人类获得普遍的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在走向共产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初级阶段,世界必定是一个逐渐走向和谐世界的过程,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类才能真正获得完全的解放,只有和谐的世界才能实现共产主义。
毛泽东从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角度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进行了论述。一个是关于中国革命的世界历史发展理论,一个是中国社会建设与世界其它国家关系的世界历史发展理论。在中国革命问题上,毛泽东是从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的联系来看待世界历史的发展并进行理论阐述的,在中国社会建设和国与国的关系上,他坚持中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的和平相处与交往,阐述了世界和平与中国的关系、中国与不同国家的关系。
毛泽东在1926年3月18日《纪念巴黎公社的重要意义》一文中将一国的革命与世界革命联系起来,他说“我们可以说:巴黎公社是开的光明的花,俄国革命是结的幸福的果———俄国革命是巴黎公社的继承者。”毛泽东多次强调日本侵略者不仅是威胁中国,也是世界和平的威胁,把世界上一国的革命与世界革命联系起来。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着重论述了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的联系,他一再强调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中国的革命离不开世界的革命,世界其它国家的革命也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这就是说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他认为中国的抗战也就是世界人民的抗战,是反对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
他强调在帝国主义时代,中国的抗战如果没有世界人民的援助,那么要想取得胜利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并认为不仅中国的革命是这样,而且整个世界上其它国家的革命也是这样,只有得到世界人民的支持与援助才能最终获得胜利,革命是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的相互援助的事业。他提出了“中国、日本、世界各种反法西斯的势力是互相影响的,互相帮助的。世界和平不能分割,世界是一个整体,这是现在世界政治的特点”,“伟大的中国抗战,不但是中国的事,东方的事,也是世界的事,”“中国革命是带有世界性质的”等等论断。毛泽东强调革命是这样,同样中国革命胜利后的社会建设也需要世界友好国家的援助才能顺利进行。在国与国交往方面,毛泽东坚持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立场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对于中国处理与其它国家的关系上,毛泽东与周恩来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与其它国家交往。早在1945年《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就写进了中国的外交原则,这就是“保持世界和平,互相尊重国家的独立和平等地位,互相增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友谊这些基础上,同各国建立并巩固邦交,解决一切相互关系问题。”
在新中国即将成立之初,毛泽东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要联合世界上一切能够平等对待中国的国家、民族和人民,联合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结成统一战线,共同奋斗,共同发展。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毛泽东说我们中国人不要战争。所有这一些都为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奠定了基础。他认为,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问题时,双方应该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本着求和平与发展的原则。国与国之间的问题应该求同存异,对于一些一时不能解决的纠纷,应该临时搁置,放一放,待以后时机成熟时再处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边界的和平与发展,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他认为在世界上,不同的社会制度的国家,只要愿意和平相处,是完全可以和平相处、相互合作、共同保卫世界和平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的。
在对待其它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成果上,毛泽东认为:“一个民族多少世纪以来不仅保存了而且发展了,一定有它的长处,否则不能理解。”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它民族学习的地方,这里不仅是经济与政治,而且也包含了精神与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有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他强调在学习其它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成果时,只能学习而不能迷信,要将别国的东西放到自己国家的实际来加以改造使用,而不能一味地模仿。这些论述包含着一切国家和民族在对待其它的国家和民族时都是如此的理念。
毛泽东强调在国际交往中要有利于双方的利益,做到互利合作,他说:“合作不能对任何一方有害,否则就不能持久,一定会破裂。”在同任何一个国家交往时,要本着不是对哪一方有害,而应该对双方都有利,是互利的交往。不但在经济上的交往是这样,而且在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交往都是这样,要在不同的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在对外交往中坚决反对大国沙文主义和只顾一国利益而不管其它国家利益与损失的国际交往,特别是大国与小国的交往上更是这样,他认为在国际交往中不管国家大小应该是一律平等,坚决反对殖民主义,反对一国对另一国以任何形式进行剥削和压迫。历史的经验是任何一个国家,不管是强弱大小,只要侵略就总有一天是会被打回来的,因此不管中国将来发展的多么强大,都不会侵略其它的国家与民族。中国需要别国的帮助,同样中国也准备随时帮助其它需要帮助的国家。除以上这些,毛泽东还提出了非常着名的两个中间地带的理论,以及三个世界的划分理论,在这里就不再论述,所有这些都是留给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宝贵财富。
邓小平是中国的第二代中央领导的主要成员,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主要设计者与缔造者。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以他宽大的胸怀,着眼于中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放眼世界,结合世界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对世界历史发展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将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放在世界历史中进行审视,以此制定对内对外政策,为中国的快速发展与和平崛起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理论。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在对世界局势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在对世界上的和平力量和反对霸权主义力量与战争力量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在分析世界矛盾的基础上,打破对世界形势的传统思想,提出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理论。邓小平指出:“现在世界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
世界人民要和平、要发展,但和平与发展两个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爱好和平的人民与力量逐渐增大,而世界战争的力量正在逐渐减小,但世界并不太平,局部战争仍然存在,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世界的发展仍然是世界面临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第三世界的发展问题。和平相处的思想。中国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同任何一个愿意与中国发展关系的国家和平相处。
邓小平在继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对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自始至终地强调要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国永远不称霸;中国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之一就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一员,永远站在第三世界一边。中国发展得越强大,世界维护和平的力量就越大,世界的和平就越是有保障。1982年邓小平在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时说:“中国的对外政策是一贯的,有三句话,第一句话是反对霸权主义,第二句话是维护世界和平,第三句话是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和合作,或者叫联合和合作。”
邓小平指出,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有生命力的原则,世界上解决问题的“唯一的出路,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相互合作,而不是干涉别国内政,挑起别国内乱。”
邓小平还创造性地提出将中国解决台湾和香港问题的“一国两制”方式运用到解决一些国际上的矛盾与争端的思想,使世界获得和平与稳定的环境。联合与合作思想。邓小平认为世界要和平就要发展,创造性提出要把发展问题放到全人类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使人们认识到发展问题不只是发展中国家自己的事情,而且也是发达国家的一种责任,和平与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要发展就要加强合作,合作不只是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因此是全面的合作。否则,世界就不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就是发达国家也不会获得很好的发展。他在会见印度拉吉夫?甘地时说:“我们欢迎同我们合作,也欢迎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合作,这后一种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政府提出,所有发展中国家应该改善相互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强调国家之间应该相互开放。
江泽民反复强调世界的共同发展。在继承邓小平有关世界发展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世界的共同发展,把世界上的各种不同制度、不同身份、不同民族的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看待发展问题。世界要发展,就得有和平,没有和平的国际环境,任何国家都难以获得很好的发展。“各国都是独立自主的,各国有相互合作及各种形式的伙伴关系,不应针对第三方,大国对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负有重要责任,大国应该尊重小国,强国应该扶持弱国,富国应该帮助穷国。”整个国际社会都应该尽力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不是只从弱国的发展获得好处。提出和而不同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不同文明、不同制度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学习。
江泽民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对于世界不同民族与文明的观点,指出任何民族、任何文明发展到现在都对世界的文明与发展做出过贡献,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生命力。“不同文明有历史长短之分,无优劣之别。文明的差异不是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是世界交流的起点。”不同的社会制度是各个国家的人民的共同选择,各个国家都有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与国家制度的权利,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进行干涉的权力和理由。
江泽民强调世界上的不同文明之间、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长期共存,相互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在交往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在相互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世界的活力在于它的多样性,这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与历史观不能否认的事实。世界只能是多样的,世界也只能在多样性中求得共同发展。因此,“应本着平等、民主的精神,推动各种文明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以求共同进步。”
大力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江泽民反复强调国家之间应该形成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国际上任何国家之间都应“彻底抛弃冷战思维,建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在新的国家安全观下,应该建立和实现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机制,要“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原则”来处理国际军事事务。国际上的一切争端和冲突都应该以和平方式来寻求解决,而不能诉诸武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在国际上的身份和地位应该一律平等。世界上的所有涉及共同利益的事务都应该平等协商来解决,照顾共同的利益。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应有自己的一票,联合国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强调建立有利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的公平、公正的世界政治与经济新秩序。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全球发展和联系越来越紧密,但以往形成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是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所建立的秩序,在这种旧秩序中不发达国家处于极端的不利地位,必须改变这样的政治经济格局,使发展中国家获得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发达国家应该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发展能力和造血能力。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国与国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应该是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交往,应该逐渐改变以往那些对第三世界国家不利的国际游戏规则。
世界上所有国家和人民应该共同努力,积极推动国际关系多极化,坚持多边主义,积极致力于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要坚持包容精神、坚持互利合作,创造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国际交往中应该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切实遵循联合国宪章,恪守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发扬国际民主、友好、合作和共赢精神。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最近,胡锦涛又提出“包容性增长”概念,这可以说是对和谐世界的进一步发展。世界上的不同国家要相互包容,兼容并包,化解矛盾,以包容的精神实现和谐共存,实现持续和平和长久发展。不同的国家之间应该携手并进,共同应对世界面临的挑战、共同享有发展的机会、共同发展、共同分享世界发展的成果,努力建设一个繁荣而又和谐发展的世界。我们中国“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
目前中国政府正积极地实践和谐世界的理念,这不管是在对外政治,还是对外经济、文化工作都是如此。中国坚定地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的和平力量,增加世界和平的保障。经济上中国正在“为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做出新贡献。”文化上追求与世界各国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和谐世界”的理念中包含有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因素,是人类几千年来一直追求的理想;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当代运用,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和为贵的思想精髓;它是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观理论的不断继承与发展的结果,是世界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它完全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要求,反映了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反映了世界人民要求和平与发展的愿望与心声。是我们党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的又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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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法演进的社会历史背景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民法演进的社会历史背景研究论文全文如下:
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学家就进行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此后,在罗马私法的基础上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又不断进行编纂,并以此形成了大陆国家民法突出的法系特点。因此,作为部门法形成的民法的历史背景,实质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制定、继受和演进过程。
在古希腊,就出现了对财产权性质和范围的规定,许多城邦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多种公开宣布的方式进行不动产产权的让渡。“在罗马法时期,奴隶主支配着奴隶,家长支配着家属,丈夫支配着妻子;在封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以对土地占有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以宗亲、家族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的。”①因此,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罗马法得以产生,并成为了民法演进历史基础。
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罗马奴隶制社会法律的总称。最早的罗马成文法是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罗马法编纂,对先前时代的罗马法进行了系统综述,为后世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著作包括三个部分:《法学阶梯》或称《原理》、《学说汇纂》或称《潘得克吞》《优士丁尼修正法典》。在这三部分之外,传统上又加上了在私人所作汇集基础上完成的《新律》,优士丁尼所完成的法典编纂及《新律》,自十二三世纪起被称为《国法大全》(也译为《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这些法律仍是诸法合体。“依罗马法学家公法私法划分的理论,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②其中私法即是民法的基础。
罗马私法以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体系,包括人、物、诉讼三大部分。其中人法和物法为实体私法。人法包括人格、家庭、婚姻、监护等内容。罗马法上的人格即人的法律资格,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在古罗马时代,市民中的家属以及平民则都不是权利义务主体,只有贵族家长是。但为了战争的需要,后来,参军作战的家属和平民可以取得部分公权和私权。到《十二铜表法》时,罗马法至少在私法上承认权利义务主体包括平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到共和国末期和帝政初年,外国人、拉丁人、妇女逐渐取得了部分公私权利。家长的男性子孙开始普遍地享有公权和财产权。公元212年,甚至奴隶也逐渐享有限制的私权,如部分财产权。皇帝也准予居住在罗马帝国境内的居民或臣民一般都可取得市民权。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义务主体的范围从贵族家长逐渐扩展到几乎全体自由人。”③自由人就是享有自由权的人,不享有自由的人就是奴隶。只有自由人才享有人格,奴隶一般不具有人格。
罗马法根据人所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把人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他权人是处于其他市民权支配之下的市民。包括家长权、夫权和买主权三种。家长权是男性市民中自权人在法律上对其家属所享有的支配权,也是家庭中最高和最完全的权力。家属不论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社会政治地位高低,都处于男性尊长的权力之下。夫权,则是古罗马的适婚男女,按市民法结婚以后,丈夫对妻子的支配权。买主权则是买主对其购买的劳动者的支配权或者因家属侵害他人权益而被家长交付经受害人任意处置、受害人对其享有买主权力。自权人则是不受家长权、夫权、买主权支配的人。只要不受这三种权力支配,一个人即使受其他私权的支配,如妇女、未适婚人受监护支配等,也算自由人。
从共和国末期开始,家长权、夫权、买主权受到限制和减少,至优帝时,他权人地位获得改进,几乎能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了。可见,罗马法上确立的人格和人身关系,尚不是平等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在家长与家属、丈夫与妻子、买主与出卖劳力者之间的关系都不是平等的人身关系,而是人身支配关系,但它都属于私法关系。“罗马法的人格制度确立了私人格,以使之与公法主体相区别,强调了个体的独立,虽然其人格难以做到普遍的平等,但在享有同一等人格的主体间是相互作为独立和平等主体看待的。”④这具有重大意义,它奠定了民事主体制度的基础。除了这些特点外,罗马法对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监护关系都有详细的规定。
罗马法上的物法,即财产关系法。这部分法所调整的是经济财产(最广泛意义上的财物)的设立、转移和享用。物法包括所有可用货币加以估算的权利。依盖尤斯的划分方式分为:财物(或狭义的物)物法、继承法和债法。财物法包括:(1)物的分类;(2)所有权与占有、有形物的取得方式,包括传来取得方式转让,依市民法上的原始取得方式:时效取得、善意拥有和善意占有;依自然方式的原始取得:先占、河流造成的扩张、合并、加工、孳息取得、取得埋藏物等;(3)地役权、人役权、永佃权、地上权、信托、质押、抵押等他物权。
债法,依盖尤斯的划分包括两大范畴。债或者产生于契约或者产生于私犯。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又增加了准契约与准私犯两个范畴。包括了买卖、消费借贷、使用借贷、租赁、劳务租赁、寄存、合伙、委任、互易、代销等契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准契约,私犯则包括盗窃、抢劫、非法损害、侵辱等,以及裁判方法上的欺诈和胁迫等。准私犯包括审判员错判致当事人受损害、从建筑物中抛出的投掷物和倾倒物致损害、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所造成损害、船舶所有人、旅店或客栈所有人因其奴隶或者雇员的盗窃或侵害而对他人承担的责任等。
继承法则包括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继承外赠与、遗嘱信托等。
罗马法中的物是对奴隶制时期商品经济关系的详细规定。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立法。”⑤虽然由于寺院法的盛行和封建行会制度的阻碍,优帝以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曾一度失去了旧时的光彩,但西欧封建社会中期以后,欧洲开始了罗马法的复兴。“在15-16世纪的欧洲各国出现普遍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并最终使罗马法成为现代各国制定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的基础。”因此,罗马时代是民法演进的历史基础、
近代西方社会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推动下,自由资本主义兴起,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广泛传播。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私的关系得以形成,国家需要用法律对这种新的关系加以保护。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近代民法呈现出绝对性的特征,即绝对地按照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行使,排斥任何人甚至国家的干预。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是近代民法形成的标志。它确立了立法与司法分离、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相互独立等近代法律原则;确立法国人普遍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奠定了近代民法主体权利能力制度的基础;它确定了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绝对原则,奠定了近代民法中财产法律制度的基础;它确立了婚姻世俗化,同时否定了家父对子女结婚的同意权,奠定了婚姻自由的基础;它确立了财产继承和男女平等的继承制度,否定了身份继承、男性继承与长子继承,奠定了近代民法法定继承制度的基础;它确立了个人责任原则,奠定了近代民法中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础。
《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将诉讼分离出去,除序编外,由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等三编构成,共2283条。序编(1―6条)规定了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第一编人(7―515条)规定了人的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失踪、结婚离婚、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亲权、监护等内容。第二编(516―710条)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第三编(711-2283条)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包括继承、生前赠与及遗嘱、契约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财产制、买卖、租赁、合伙、借贷、寄托及对讼争物的寄托、射幸契约、委托、保证、和解、仲裁、质押、优先权及抵押权、强制执行权及债权人之间的顺位、时效及占有等内容。
《法国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创造的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民法典,是近代民法典的代表,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关系,改变了罗马法诸法合体的混杂状态,开创了民法部门体例,奠定了近代民法各项主要制度的基础,对后世民法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欧洲大陆许多国家都接受它的影响,或者直接采用它作为自己的民法典,或者以它为模式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在几乎一百年的长时间里,欧洲竟没有出现一部足以与《法国民法典》相匹敌的民法典。这种情况,直到《德国民法典》的出现才得以改变。”⑥
20世纪以后,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人类进入了契约社会,这时维护个人自由与尊严,打破封建枷锁,同时,为了使私权能够获得空前的解放和发展,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得以充分实现。在这种背景下民法在个人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其演进表现为德国民法典及其他各国民法的发展。
(一)《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颁布于1896年,1900年施行。《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学说汇纂》体系为基础,分为五编,共2385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其五编制结构的突出特点在于总则编的设置和在总则编统领下的分则各编的清晰划分和结构设置。例如将物权与债权严格区分,将继承独立成编。其总则编规定了主体制度(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客体――物、法律行为(包括代理关系)、消灭时效等内容。第二编债的关系法主要规定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内容。第三编物权法主要规定了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内容。第四编亲属法,规定了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关系、监护制度等内容。第五编继承法,规定了继承、遗嘱、遗赠等问题。《德国民法典》以其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和概括方法的运用等立法技术上的优点著称于世,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影响最大的一部民法典。
(二)《瑞士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于1907年12月颁布,1912年1月1日起施行。与该法典同时施行的还有议会于1911年5月通过修改《瑞士债务法典}并公布的《关于补充瑞士民法典的联邦法律(第五编:债务法)》,即通常所称《瑞土债务法》。因此一般认为包括瑞士债务法在内的瑞士民法典共有五编。《瑞士民法典}的开首是未列入序列的导编,共有10个条文规定了法律的适用、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各州法律的关系等内容:第一编人法,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章;第二编亲属法,包括婚姻法、亲属、监护,共三章;第三编继承法,包括继承人、继承两章;第四编物权法;最后是不列入序号的终编,是关于法典适用规定与施行规定。瑞士债务法作为法典的第五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债的发生、债的效力、债的消灭、特别的债的关系、债权移转与债务承担等;
第二部分各种契约;第三部分公司与合作社,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第四部分商业登记、商号与商业账簿;第五部分有价证券包括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汇票(包括本票)、支票、其他指示证券、货物证券(仓单与提单)、债券。从以上体例结构和内容可以看出瑞士民法典的突出特色是没有设总则编,同时开创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对20世纪以后的各国民法典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也采取了民商合一体例,在民法典中对有关公司、合伙、合作社、有价证券、票据、保险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自1947年至1992年完成修改的荷兰民法典也采民商合一的体例。
总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进入电力革命以来,现代科学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同时,自由资本主义竞争受到破坏,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传统的伦理受到冲击,劳资冲突开始尖锐,对经济过程的预定调节破土而出,与此相协调,社会保障法、劳动保障法、经济法的立法纷纷出台,现代民法得到很快的演变发展,直至今天,在世界现代国家,基本形成了完备的民法体系。
①黄萍:《民法学分析:理论?实务?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1页。
②戴孟勇:《民法原理与实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6页。
③尹田:《民法典总则之理论与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3业
④江山:《中国法理念》,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
⑤转引夏利民:《民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
⑥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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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是五千年中华文明史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刑法内容的缜密与体系完整为举世公认,中外学者对此著述颇丰,且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日益拓展。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研究尚显单薄,尽管已有学者筚路槛缕做了相当卓然的开拓工作,但尚不足以消弭中国古代“中刑无民”论的影响。 在丰富而又悠久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虽无现代民法的概念,但怒终存在着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相应的法律调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法理念主体的演化、制度转变与当前发展趋势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民法理念主体的演化、制度转变与当前发展趋势全文如下: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从构建合理有效的民法理念开始,适应社会实际的民法理念才能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本文对以往民法的历史变迁过程进行深入剖析,对主体化的民法理念是否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当下发展现象对以往的民法理念进行改进与调整。
我国对民法理念的定义是法律理念在民法角度实现统一化、系统化。有一些专家将民法定义为,为了民族的和平统一而使人们团结起来,而这种正义的本质就体现了民法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有些人认为民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们的正义思想。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法则,民法的基本理念自然是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自身利益,民法对待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绝不能有任何的不公平现象的出现。除此之外,民法还强调社会上的自然人与民法代表人之间有公平的利益关系,主要为了保护社会主体的个人权益不受任何不良因素的影响,甚至侵害。
在民法上,重点强调对个人的主要经济利益进行维护,个体与个体之间拥有平等的法律权益,在个体进行经济交易或者合作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尊重对法的合法利益,并且在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公平合理的经济交易原则。民法还强调每个主体都有公平的机会进行合理的利益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个体与个体之间都拥有公平的法律权益,并且机会平等、权利平等,每个个体都没有理由剥夺其他个体的竞争机会。虽然民法强调公平的竞争机会,但是却忽略了对个体之间的公平匹配原则及最终公平的效果,而这并不是民法中公平原则的本质,民法的本质是对所有个体都实行公平原则,使个体与个体之间受到平等的待遇。
近几年,随着民法的不断完善,民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有些专家学者分析,近代的民法理念只注重表面化的正义理念,强调的是民法的稳定性。而现代的民法理念主要强调实际上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民法的稳妥性。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人生不同阶段,人们都有着不同的期望值。
可以看出,不同的人对人生的定义不同,而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上的各种政法及社会制度也各不相同。而对于民法来说,也同人生的发展阶段一样,有着不用的演变过程与发展阶段。民法的理念最初是从一个城镇发展起来的社会法制,经过不断的演化与改变,通过人们对其不断的创新与进化,从而形成现代的符合人们实际生活需求的社会民法。但因为立法的制定对实际的民法具有一定的影响,使民法为了更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而不断地进行改变,这也导致民法在某个层面上更重视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忽略了社会民法的实质。
民法理念起源于罗马,当时的罗马民法主要以社会的“市民”为主,民法的建立是为调整社会制度,合理解决市民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但社会的等级制度分明,在社会体制上还强调平民与贵族的差别。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民法理念也随之改变,民法不仅仅限于对社会制度的调整,更注重社会主体的价值体现。民法强调社会主体拥有平等的社会权益,强调个人主义,强调个人人格的独立与自由,社会上不存在平民与贵族之分,以往不公平的社会体制逐渐逝去,民法使社会上的所有个体都是主体,都有其主导的社会地位,将所有的市民视为同一层面的平民,这使得所有的社会平民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
根据对以往民法理念的分析得出,传统的民法理念强调人格价值,注重人格的平等、自由。然而过于强调主体化也影响着社会制度的建立,社会需要一个合理的适应社会国情的制度。建立适应社会的制度需要解除独立的民主主体结构,以往的私法结构是较为统一的个人主义体系结构,这种私法结构造成社会结构的破裂,若想打破这种独立的个人主义结构,需要站在社会国情的角度,对社会实际发展情况加以分析,再结合社会理论体系,建立良好的和平原则,合理地应用到社会民法中去。
由于民法理念的过于主体化,导致社会制度的准则过于抽象,过于局限,应该对社会制度的主体化观念加以放松。另外,应该对民法理念的固定化思想加以改善,以达到改善社会结构的效果。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使民法理念越来越受到社会群体的重视,而社会制度的构建又依赖于社会的民法理念,因此,建立与时代相结合的社会民法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及合理社会制度的有效手段。
民法理念的主体化将个人主义思想放在主要位置,强调个人主义的人生观,甚至超出了世界观、人类是民法的主导者,法律的建立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思想,人类可以自由分配自然资源,改革社会经济体制,甚至整个社会制度。从以往的人类盲目信奉神的思想到现代人类对自由、平等的人格的追求,表明人类已经在个人主体的思想上迈出重要的一步。但人类不应该过分注重人性的价值,更应该在强调人格的基础上对民法的理念加以创新。
民法的主体化使人们认识到自身的思想价值体现,使人们更注重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也造成社会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分散,人与人之间缺乏实际的交流,这种现象的产生也造成整体社会体系结构的分解及社会功能的缺失。主体化的社会结构使主体本身拥有自主的选择权,并将自己定义为所有事物的中心,根据对自身情况的分析,找到自身的存在价值,并且发挥自身的作用对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体制做出贡献。然而,这种自我膨胀的民法理念却使主体与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使其难以相互融入对方的世界。
民法主体化是民法结构体制的重要体现形式,其主要由罗马的民法体制结构演变过来,基本思想没有改变,仍然是强调以主体为基础的个人主义体制结构。但由于近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以往主体化的民法体系结构不足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严重主张个人主义,使得个人的思想在社会群体中越来越被人们重视,这种情况容易引起人性的过度膨胀,从而使得社会制度的改变。
现在,我国正在努力建立合理的民法理念体系,而建立的重点是首先对个人主义的过度泛滥加以节制,并对主体化的社会民法加以放松,以此恢复社会民法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体制的破坏。主体性社会民法还导致社会体制及社会制度的转变,其中最重要的是由私法体制到民主民法体制的转变。因此,只要解决了主体化民主法制的问题,就可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实现社会民法不断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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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观是人们对于社会历史的根本见解。历史唯物主义为德国哲学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他们称它为“唯物主义历史理论”或“唯物主义历史观”。俄国哲学家列宁评价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和“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即唯物主义的方法”。E·伯恩斯坦等则把它修正为经济唯物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了,它对中国史学的发展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建国以后,唯物史观在我国占据了主导地位,广大史学工作者以之为指导,在各个史学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一度左倾思潮泛滥,问题也随之而来,不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而是马克思、恩格斯以至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一些个别论述被割裂开来,被断章取义,被当作教条、公式,变成束缚生动的历史研究的绳索。改革开放的春风解开了人们思想的禁锢,人们在总结过去历史的研究的成败得失之余,难免会思考,唯物史观在新时期是否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而可以继续作为我们研究的理论基础?应当怎样理解唯物史观的指导地位?怎样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一点个人的不成熟看法。
不少学者认为,坚持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这已被写进了宪法,唯物史观的指导地位难道还用得着怀疑吗?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我觉得这种说法尚不够完善,或者说,尚不足以说明唯物史观所包含的真理性成份。坚持唯物史观实有着更重要的理由,就是这种史观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唯一正确的理论体系。就几十年历史研究的实践来说,只有这种理论提供给了我们分析历史问题,阐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为锐利的思想武器。
我这里说的首先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表述的用于指导他整个研究工作的出发点: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
以上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及其矛盾运动的论述,可以说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全面深刻而准确的概括,是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总结。以我们迄今接触到的古今中外所有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确实还难以找到比这更全面深刻的理论概括。近一个世纪以来,广大史学工作者正是以之为武器,在研究的各个领域对历史做整体的或具体的探讨,认识历史进程,探讨历史规律,结出大批硕果,推动了中国史学的发展。
以我本人从事的先秦史研究为例,我认为,无论是过去传统的古史系统,还是在进化论思想指导下的所谓“新史学”,乃至最近传入的各种西方史学理论,都难以同唯物史观指导下对这段历史所做出的阐释相比拟。这段包含有我们祖先的童年、我国文明的开端、早期国家,以及世袭社会向传统社会转变历程等发展阶段的我国远古历史,只有用唯物史观来阐释才更合理,更接近历史真实,更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如论及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我们知道,这是我国历史上除近代社会的转型外最大的一次变革。过去先哲们亦或朦胧地意识到历史上的这次重大变革,如王夫之就曾说过战国是“古今一大变革之会”;(注:王夫之:《读通鉴论》。)顾炎武《日知录》言及春秋与战国礼仪风俗之差异,认为这所有变化皆出于春秋战国之际百数十年间,而得出“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的结论。(注:顾炎武:《日知录》第13卷,《周末风俗》条。)然而他们有谁能像唯物史观的运用者那样,把握住这场变革的根本性质,说清楚这场变革的起始原因,及其逐层变化的事理逻辑?根据唯物史观,这场变革实起于春秋战国之际生产力性质的变化。
春秋时期铁器与牛耕的使用是促使所有这些变化的最根本的动力。由于有了铁器与牛耕,才有了土地的大量垦辟,有了战国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兴修,有了精细农业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手工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包括金属铸币的广泛使用、城市的兴起,富商大贾及高利贷的活跃……以上标志着战国生产力水平提高之荦荦大端者,皆见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是谁也无法否认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这种变化,人们的相互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也跟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旧的宗法组织,即以血缘为纽带的各种氏族(宗族)或大家族结构纷纷崩毁,代之以个体家庭为主的社会结构,个体劳动、“分地”代替了集体劳动和“公作”;统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也由过去的“助法”即力役剥削改变为税亩制即租税剥削,这使我国从此进入传统的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所有这些有关生产关系及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都发生在春秋战国之际,并且它们都可以归结为社会生产力提高所导致的结果,其间变化之迹也是十分清楚的。在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如上变化之后,便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革命了。
在这方面,人们同样看得十分清楚的是,由于宗法制及氏族社会结构的瓦解,我国夏商周三代沿袭下来的早期国家(即建立在氏族组织的联合基础之上的国家)最终演变为建立在地域组织基础之上的成熟国家。郡县制代替了过去的分封制,由郡县及于乡、里、会、伍这样一套管理编户齐民的地区编制由是成为以后两千多年专制王朝政权的组织基础,一套新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代替了旧的世卿世禄制,世袭贵族的统治从此成为历史。在思想文化方面,一个新的知识者阶层——士的出现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事件,它的出现同样根源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由于士阶层的出现及国家任用贤能而不是任用世袭贵族这一变化,又促使了士阶层的活跃,促使了诸子百家的争鸣和战国学术的繁荣,以及各种文化事业的发展。总之,一个世袭社会向传统社会的转变过程,不仅可以,而且只有用唯物史观才能得到很好的说明。迄今为止,难道还有什么其他的理论可以比这更好地解释春秋战国之际的这场变化吗?
目前,对于春秋战国之际历史进程的这样一种阐释,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说明唯物史观已深入到广大史学工作者心中,成了多数人们自觉运用的思想武器。非但春秋战国之际的变革,其他如中华文明的起源、早期国家、商周社会形态等重大问题,学者也都在用唯物史观做武器,对之进行探讨。到现在,前辈史学工作者已为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高举唯物主义的思想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肩负起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坚持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必须同史学领域右的或“左”的思想倾向做斗争。所谓右的思想倾向,就是公开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唯物主义已经“过时”,或者干脆主张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亦即主张用非唯物主义思想指导我们历史研究。所谓“左”的思想倾向,就是前面提到的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割裂开来,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他们的个别论述取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根本原理,使之成为束缚历史研究的僵死的教条。就一段时间历史研究的状况和目前史学界的实际情况看来,我认为,这前一种思想倾向固然存在,并应当引起我们警惕,但后一种思想倾向却是更主要的,更应值得我们大力克服的。这种倾向造成了我们的历史研究脱离实际,脱离广大群众,并且是使许多青年史学工作者对唯物史观发生误解与产生隔膜的主要原因。在当前,亟需要针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破除那些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似是而非的教条,正本清源,弄清楚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搞好我们的历史研究。这也与当前思想战线总的形势相吻合的。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就其基本理论来说,其实并不深奥,并不繁复,也并不那么神秘。即如上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阐述的那些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应是既简明而又深刻,既朴素而又切中肯綮的。这些基本点,也反复见之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其他一些著作,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恩格斯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卡尔·马克思》、《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等,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论述是始终如一的。简单说来,这个基本原理就是对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决定人们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由此推动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这样一种历史规律的归纳。现在一些人赋予唯物史观过多的含义,把本来不属于这个范畴的一些内容也当成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去宣传,要求人们去遵守,并拿它当普遍规律去阐释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这实际是既不尊重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背离了历史研究的实事求是原则。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同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及具体历史问题的论述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他们观察人类社会历史根本出发点,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总结,后者则是他们运用这一基本观点对各个具体历史阶段所经历的各种经济形态的分析,或者是对某一民族或国家具体历史的描述。虽然这些论述和分析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应当受到尊重,但毕竟是他们有关历史理论的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的论述,与唯物史观本身并不能划上等号。这些论述的适应范围一则受到具体时间和空间限制,二则(特别是有关具体历史问题的叙述)也受到当时具体环境,包括资料来源等条件的限制。一些这样的论述是否那么完善,一定要句句当真理,是需要我们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的。拿现在人们关心的社会形态理论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有四种生产方式或曰四种社会形态之说,加上他们描述的在这四种生产方式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将其归纳为“五种生产方式”或“五种社会形态”。
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
有人认为,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这实际是经不起检验的。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已明确将上述五种社会形态的演进限于西欧各国,对于西欧以外广大地区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他们是将其归入“亚细亚生产方式”范畴之内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里,可以随时看到他们将亚细亚社会形态(或曰“东方的”社会形态)与奴隶制、封建制并提,当作东、西方同时并存的几种社会形态,如:
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社会、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
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之下,劳动者本身表现为服务于某一第三者个人或共同体的自然条件之一(这不适用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6页。)
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赋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64页。)
以上,“接受贡赋的国家”即指“东方专制君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70页。),其对臣民普遍实行的人身占有和剥削称为“普遍奴隶制”。对于这种剥削关系,是不能用“欧洲的观点”即西方的奴隶制、农奴制关系来加以解释的。这种“东方的”即亚细亚社会的特征,一直与“古代社会”、“封建社会”的存在相始终。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能够将“五种社会形态”当作世界各民族普遍必经的社会,或者当作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呢?
然而我们过去正是长期将之当作铁定的历史发展规律去看待。我们旷日持久的古史分期讨论便是在预设了“中国不能没有奴隶社会”的前提下进行的。从实际出发,中国历史上本来就没有过一个奴隶社会。商代不是奴隶社会,因为其时作为社会生产主要承担者的“众”或“众人”并不是什么奴隶,而是各个氏族组织的族众;西周、春秋也不是奴隶社会,那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庶人与商代“众人”是同样性质的农民;战国、秦、汉广大的编户齐民更不是什么奴隶。可是过去在“中国不能没奴隶社会”的指导原则下,大家非要把这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朝代说成是奴隶社会,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来讨论所谓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也就是中国奴隶社会的下限到底应断在什么时候的问题。所以这个讨论旷日持久而得不出什么结论。要说反思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这无疑是一个最大的教训。它告诉我们,正是教条主义、公式主义阻滞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包括现在一些人们对唯物史观的误解、生疏与隔膜,“左”倾教条主义都是难辞其咎的。
其他一些建国以来发生的重大历史问题的争论,例如农民战争问题、汉民族形式问题等,在涉及理论指导时,也有过类似情况出现。如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讨论,不少论者仅是主要凭着斯大林关于“民族”概念的一段论述:“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300页。),就将我国主体民族汉族的形成拉到了明清以后,甚至近代,同时武断地指责范文澜先生所提出的汉民族形成于秦汉之际的论点,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相违背的。这里,斯大林有关民族问题的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原理二者之间划上了等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硬被说成是仅仅形成于近代的幼稚民族。如此之类,今天看来实难以被人接受,而在过去教条主义盛行的年代,却是堂而皇之。像这样生硬搬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语录,打“语录仗”,成为那个时候的一大景观。这样,历史研究实难正常地进行,唯物史观的真谛亦难得到很好地张扬。
以上这些,并非要把建国后我们的史学研究说得一无是处,没有成绩可言。我曾经写过《先秦史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已对建国以来的先秦史研究的成就与不足做出过较为全面的总结,(注:沈长云:《先秦史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不拟重复。这里只是强调,为了克服缺点,我们必须着重纠正过去那些主观唯心主义的东西。尽管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口号倡导了这么多年,史学界尚待清理的形而上学的东西仍然不少,许多是非仍不是那么明确。我想,只有清理了这些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上的灰尘,我们才真正发扬唯物主义。
当前,面对各种史学思潮,包括被不断引进的西方史学理论的冲击,我们不但要坚持唯物史观,而且要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这方面,我的想法还不够完善,只能提出两点粗略的看法。
一是要加强中国史的研究,尤其是加强中国社会发展史的研究,以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去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曾将西欧以外广大地区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划归“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范围,并同时勾勒了一些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现在看来,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古代东方社会结构及发展路径不同于西方的基本估计是正确的,但限于他们所处时代对东方了解的程度,他们有关亚细亚社会形态特征的具体描述尚存在着某些不够精准的地方。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也把中国归入了亚细亚社会的类型,这无疑对我们研究中国历史具有指导意义,然而毋庸讳言的是,我们有关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特征的具体描述同样存在着不够精确的问题。这或许是他们接触到的有关中国的资料来源受到某些局限所致。
鉴于这种情况,认真研究中国历史,实事求是地总结出一套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对于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已有不少学者指出,中国古代文明是植根于自己本土的文明,并且在以后数千年的发展中未曾中断,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自然生长的文明体系,因而中国历史的发展比较起其他文明来说,更具有典型性,以之为标本解剖其发生、发展的历程,将更有助于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二是要善于吸收西方史学及中国史学遗产的优秀成份。中国史学遗产,远的不说,就近一个世纪的情况来说,像梁启超、王国维、顾颉刚、陈寅恪等诸位史学大师的主张,都不乏真知灼见,也可以说含有与唯物史观某些相通之处,如王国维的“两重证据法”,应当就是一种对于古史研究的朴素的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以至于今天广大史学工作者仍以之作为古史研究的基本通则。又如顾颉刚提出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观点,当年郭沫若即认为它“的确是个卓识”。(注: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4页。)这个观点至今未能被动摇,因为它发现了中国旧的古史系统含有后人层层附加的成份,而这些附加的东西乃是源于人们所处时代的各种思想意识,这无疑是具有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倾向的。
至于近年不断涌入的西方史学理论,我们更不必对之大惊小怪。对于其中一些带有明显政治企图,披着学术外衣而意在诬蔑、攻击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东西,我们自然要驳斥之、坚拒之。但我相信,多数介绍到国内来的西方史学理论不是这种性质。其中有唯心主义的东西,或与我国史学工作者思维方式不相协调的东西,时间长了,自然没有了市场;另有相当部分西方史学、人类学或社会学的理论,确实蕴含着对于人类社会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某些局部性的规律的总结,或者含有对于历史研究方法的有益的探讨,一些内容也是与唯物主义精神相通的。
如法国年鉴派大师布罗代尔的长时段理论,其将物质因素视作历史运动的基础,亦即历史发展的主要原因的观点,无疑就受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影响,他的理论当然应受到我们的重视。近年,在有关文明起源的研究中,西方人类学者提出的诸如“新石器革命”、“农业革命”、“城市革命”等命题也正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这些理论赋予生产力的进步以决定性的意义,把它当作人类进步的基本动力,其基本观点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理的,我们同样没有理由拒绝从这些理论中去获取有价值的成份。马克思主义应当是开放的,我们应当善于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史学理论和方法,使我们的唯物史观永葆活力与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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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概念的提出及其系统思想体系的形成,乃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刑法学、刑事社会学、刑事人类学、监狱学和其他相关学科发展的产物。客观地说,刑事政策成为预防与惩罚犯罪的思想体系,反映了人类对犯罪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因此,研究资产阶级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对我们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新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刑事政策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共机构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围绕预防、控制和惩罚犯罪所选择的策略和措施。我国的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从“严”向“宽”的成长历程。为什么我国进入21世纪以后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与宽大’’刑事政策为什么会是严的起点?改革开放以后的“严打’刑事政策为什么是“严”的继续?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的社会背景及其在立法、司法中的体现,并讨论其历史背景,是理解新中国刑事政策的要义所在。
“镇压与宽大”是中央决策机关在新中国成立后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革命与建设的双重需要提出的第一项宏观刑事政策。该方针首见于1942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的“宽大解释”:对敌人、汉奸及其他破坏分子等,在被俘被捕后,除绝对不愿改悔者外,一律施行宽大政策,予以白新之路。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国民党的残余力量及社会旧势力的反革命犯罪活动,却因为“镇压与宽大”政策的实施,致使大批首恶和反革命犯罪分子逃避制裁,继续为恶。
为了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出现的“宽大无边”右倾偏向,1950年7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毛泽东曾提出的“稳、准、狠”刑事政策,联合发出了两个“镇压”文件,最终导致了向“镇压”一侧的严重失衡。
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在这一时期,整个国家的法制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制定的政策,更没有刑事政策,刑法也是无从谈起。个人命令取代一切,国家走上了所谓通过运动的统治”的道路。一时间,非法拘禁私刑泛滥,两大反革命集团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在这一背景下,“镇压与宽大”或言“宽大与惩办”政策实际上完全失去了意义。
改革开放后确立的“严打”刑事政策,其实就是“镇压与宽大”刑事政策中“严”的一而的延续。从实体意义上理解,就是要严密法网、加重刑罚;从程序意义上理解,就是在现行刑事立法的范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执法。
1979年,在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中,彭真首先提出了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等(“六类”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并明确提出对恶性案件的现行犯,务必依法从重、从快处理。1982年,邓小平针对经济犯罪,也明确指出:如今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
自1983年至今,我国前后于1983年、1996年、2001年展开了三次声势浩大的“严打”专项整顿活动。不可否认,“严打”刑事政策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方而起到了一定的短期与局部作用。例如,在2001年的“严打”之后,2002年全国刑事案件比2001年下降2.8%,这是已往10年来刑事发案率第一次呈现降低趋势。但是,有学者认为,决策机关过于强调“严”的一而导致了严重问题。一方而,各地“严打”工作的展开不均衡,在一些地方办案质量堪忧。另一方而,“严打”过后,司法执法人员思想开始松散,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减轻,造成短期内社会发案率有迅速反弹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的缓和,以及人权保障的写入宪法,中央决策机关适时对刑事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就“宽严相济”的含义,很多学者认为如将“严”与“宽”表述为“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在起初是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提出来的,但是,若是一个政策仅仅是一个司法政策,而非立法政策,那又怎么司法?所以,“宽严相济”在被提出后很快就成为项贯穿刑事活动所有领域的指导政策。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立法层而逐渐出现了向“宽”转变的趋向。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13项犯罪的死刑,得出两个积极地信号:第一,废止死刑不再是构想,变成了立法中的现实;第二,我国的刑法过度依赖刑罚的模式开始转变、进入了依据社会时势与预防犯罪的必要,进行相应的轻重调节的时代。
伴随着立法层而向“宽”的一而的转变,刑事司法活动也逐渐显示出了“宽”的迹象。例如,社区矫正得到了立法确认,其适用范围稳步扩大。截至2011年12月,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已经超过46000人,至2001年3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司法所,达到27706个。
尽管有社会的地方就有犯罪,我们不可能完全消除犯罪,但是,我们一直在致力于寻找与采取各种方法预防与减少犯罪。为此目的,我们需要针对犯罪原因,根据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等现实条件,制定可行的综合性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则体现出了人权保障的影响、对刑罚效益性的追求与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的指导思想。在这种理性转变的背后,是对刑罚价值的反思、刑罚成本的担忧与刑罚认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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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理念的形成和提出,表明对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抓住核心、把握本质的程度。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发展理念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发展理念论》
【 内容 提要】 工业 文明所培育的传统 发展 观是单纯的 经济 增长观,强调市场的诱致性、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自净能力的无限性。这势必导致经济发展的非持续、非公平和非快速状态。契合于后工业文明的经济法着眼于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衍生出新型的法理念——发展理念。从生态、人力、产业层面演绎的持续发展理念,从地区、竞争、分配角度演绎的公平发展理念,从制度补给、制度能动属性演绎的快速发展理念,诠释了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 社会 动力基因
理念提升是 法律 部门成熟的标志之一。文明与法治的演进,不断地在为承担不同使命的法部门注入新的精神与灵感。产生于文明潜深与交替时期的经济法部门,虽然其地位与体系仍处于渐趋成熟状态,但其独特的精神与理念已现异彩。本文拟从经济法独特的法理念——发展理念路径出发,探索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社会动力基因。
一 工业经济、工业文明与传统发展观
人类社会 历史 发展表明:生产力决定一定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模式则会孕育出自身特有的文明观、发展观。工业革命完成后,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以其前所未有的爆发力催生出飞速发展的生产力,“工业化”成为一国的 现代 化模式,这种模式简而言之即指“人力+资本+资源”,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后两者,这种以资本、资源为支撑的经济形态,我们称之为“工业经济”,在工业经济模式下孕育出的工业文明观,其基本价值就是追求工业化和刺激增长。因循人类经济发展史,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工业经济阶段,物质财富增长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唯一标识,也被视为衡量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标准。
以上就是工业文明观下的基本发展观:单纯的经济增长观。这种发展观的 理论 前提是 自然 资源的供给能力具有无限性、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具有无限性。换言之,即自然界可以充当人类任意索取资源、排弃废物的“理想”场所。这种理论预设物化为人类的行为,表现在人类为了追求更快的经济增长,追求更多的物质财富,凭借自己创造的技术与智慧而与生物圈进行对垒,无限制地掠夺生态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这种人与资源之间的对立与非协调状态,注定了建立于其上的经济发展是非持续的,这种发展观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观。
其次,工业文明在人文精神方面,首次废除了人的身份关系的不平等,确立了人生而平等的人格价值理念,赋予人 政治 、人身、财产等多重权利,并建立了以“私权至上”为原则的私法体系,形成了契约神圣、意思自治、权利不得侵犯等原则。这一切都为商品经济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个人创造力及进行平等竞争提供了必要的人文基础。然而,竞争的过度发展与垄断必然引起贫富悬殊、两级分化,如果仍仅限于保护形式上公平、平等的传统文明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无法保障,甚至从某种意义上会由对人性的尊重异化为对人性的威胁。从这个角度讲,传统工业文明发展观在公平发展方面存在欠缺。
此外,我们还应认识到传统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方面的局限性。 中国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国转化,赶超发达国家的艰巨任务,可以说,存在巨大的快速发展压力。然而,传统民商法作为市场内在运作的忠实法律载体,其功能保障了微观民商事关系的协调和当事人之间平等意志的表达,但并未能对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活力。而单纯依赖市场机制的自行运作,仅能实现经济发展的常态,并会存在与市场共生的周期性衰退与危机,在市场发育不完全、行政障碍残留较多的情况下,还会造成经济发展的滞后现象。一种经济形态总会孕育出与自身共生的文明模式、发展理念,并具体体现为一种制度设置。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人类认识自己、自然界的能力,也就限定了人类思维空间的广度与深度。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形态的衍变,势必会拓宽人类的生存空间,提升人类的文明境界,催生更新型的发展理念。传统文明模式下的发展观已不再适应知识经济形态的需要,一种新型的、内生于知识经济 时代 的发展理念正呼之欲出。民商法体系与传统发展观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新的发展理念的制度载体。经济法作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兴法律现象,以这样的理论预设为前提:单一的市场调节机制不能保障经济运行的持续、公平、快速发展,而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可以同时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立足点比传统法律更广、更宽、更远,其体现出来的发展理念也属于一种新型的、代表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发展理念。
二 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其中具有标志意义的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对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主持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所做的确认。这表明人类已认识到进入工业文明以来所形成的经济发展观的非持续性。而实现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一方面,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无度需求超过了其再生的能力与速度,造成了资源的耗损甚至枯竭;另一方面,人类生产生活所排放废弃物又超过了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这些都造成了现代生态经济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的发展处于一种对立和不可兼容的状态。有学者将这种高耗资源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模式称为“不可持续”经济。从而,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念。
21世纪,可持续发展无疑将成为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在各个领域的不断深化,其内涵与外延必将发生深远的拓展。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至少包涵以下三个层次的意义。
(一)生态持续发展
生态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始形成时期的基本内涵,其追求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由此,学界也有人提出了“生态人”的假设,所谓“生态人”是与“经济人”相对称的一种概念假设,后者出于对自身非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单一、盲目追求,对社会利益与自身经济利益的破坏已危及可持续发展,而“生态人”则顺应生态发展 规律 ,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在当代经济立法中,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农业法等部门,开始接受生态人的假设。
(二)人力持续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信息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因此人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准确地说是人的智力因素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民商法对人格、私权的抽象尊重与形式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现实的需要,人的智力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重要一环。
以现代 企业 为例,在物质资源、活劳动同等条件下,管理已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以人为本”已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体现为一种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其也应该成为法律倾向选择的价值。人力持续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是劳动力的维持、发展与延续,而落实到经济法角度,则包括 教育 法对合格劳动者的培养、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保障法对劳动者充分竞争的有力法律支撑。
(三)产业持续发展
在中国,可持续发展观还存在着特殊的产业背景。中国农业有几千年发展历史,至今仍对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而工业经济历经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正处于增长期。在世纪之交,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浪潮,又使知识产业化成为大势所趋,从而形成了中国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并存的经济格局,与其相伴生,也同时存在三种不同的文明观、发展观。在这种特殊国情背景下,产业的协调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当然,我们所说的协调并非平均、均衡发展,而是发挥各自优势,以培育新兴产业,巩固基础产业为主轴,使各个产业之间达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具体而言,知识经济虽以知识、信息为支撑,但其亦应建立于扎实的旧经济(农业、工业)基础之上,才能避免其发展的虚拟化、泡沫化;而旧经济也必须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借助知识经济的信息载体加速发展自身。
综观我国现存法律制度,适应工业经济发展需要的民商法比较丰富,但巩固、扶持农业基础产业和鼓励、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则明显缺乏。经济法以持续发展为自身理念与目的,在产业法律方面,应做出以下努力:
1.加强农业部门法的 研究 与立法进程,尤其在农业生产、流通、科教投入、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加紧加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业经济法律体系。
2.把握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适时、适度地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在市场进入方面,放宽进入口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在市场规制方面,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研究其竞争规律,制定适合其产生发展规律的竞争法律制度,以确保其正当、适度、有效竞争,培育健康的市场理念。
3.总体把握合理产业结构比例,改变产业结构的纯经济观念,从法治角度将一个国家的产业战略稳定化和规范化;其次,要在充分认识国情和维护经济主权的基础上,对实现产业公平的有关产业政策用法律方式稳定下来;再次,要将已稳定和规范的产业战略和产业政策用法治方式去推动和操作。
三 经济法的公平发展理念
公平作为人类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其内涵却随时代发展而衍变。法律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历史根源、社会根源,但从经济学角度 分析 ,它同人类的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密切相关,甚至直接导源于生产和交换的需要。最初意义上法律化的公平就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制度结果。
公平,有静态、外部的层面,也有动态的、实质的层面。所谓静态、外部的公平,即着眼于形式上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而不问行为的结果;而动态的、实质的公平,则超然于权利行使之上,直接关注利益实现的公平,即结果公平,其属于有利于效率最大化的公平。
传统法律体系中的公平需求和体现,主要是从静态的、外部的角度,从各个方面对公平加以保障:宪法维护公民的政治公平;刑法中的公平则体现在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同罪同罚;而具体到民商法,公平观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彰展与弘扬。在民法制度的具体设计中,公平理念体现为平等、自主、自愿、合意等。
上述公平观及其制度表现,应该说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制度成本。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其静态性、外部性对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复杂的经济格局和经济态势把握的欠缺。经济法并非否认上述公平观,而是注重最终实际利益的归属,注重对动态的、实质的公平进行法律提升和制度保障,内在化的效率公平,是终极意义上的公平,其为人类发展观注入了新理念与新思维。
(一)地区发展公平
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及各国各地所选择的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在世界范围内体现为经济力量格局的多极化及高度的贫富不均现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日益演进,不公平的经济贸易秩序与格局成为世界经济共同向前发展的阻碍。在一国各地区之间,也存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 问题 在中国显露得尤为突出。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因素所导致的生产力水平差异,产生了地区之间相对明显的贫富差距。东部地区、沿海地区由于良好的地理条件以及政策倾斜,近年来发展很快,而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虽有丰富的资源,但是地理位置闭塞,以致人才、信息流通渠道不畅,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使整个国民经济由于内需不足,发展后劲渐渐减弱。静态的外部公平观无力改变这种地区发展的非实质公平,经济法秉承的公平观是基于发展上的公平观,不是利益的简单均衡,而是着眼于更深远层次的发展。我国在新世纪开始进行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顺应这一公平发展观,追求地区发展公平的明智选择。经济法应对这一现象做出制度回应。
(二)竞争公平
民商法的原则与制度保障了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即机会平等。然而对公平理念在竞争过程中的延伸,民商法却并未体现,其主要在于为竞争行为提供一种信念与支持,但对实施结果并不进行法律评价,而是以当事人之间义务约束是否完成为标志,缺乏来自社会的宏观评价。民商法自我负责机制或自己负责机制排除了社会评价的必要,也不存在不良后果社会纠正的可能性。虽然不排除市场主体单个进行的司法救济,但由于成本高昂,使反竞争行为最终得不到有效规制。
经济法正是基于民商法理念中的个人自利性极度膨胀而在竞争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背叛公平原则的行为而进行法律控制。这一任务主要由竞争法来承担。竞争法是国家为保障公平交易而对竞争实行规制的法律手段。由于竞争法具有公法与私法兼容的性质,调整手段以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等特征,而这些特征又都是经济法的典型特征,因此,凡是在立法上或法学上承认法律部门划分的国家都把竞争法纳入经济法体系。而 台湾 的竞争法更直接命名为《公平交易法》,日本的竞争法则称为《公正交易法》,可见,公平、公正乃是各国竞争法共同的品质。2000年3月份微软垄断案引起世人瞩目,其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微软借助垄断地位的市场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正当竞争理念。
(三)分配公平
所谓分配公平,乃是在市场领域所发生的初次分配所造成的贫富悬殊、产业差别等分配不均衡现象所引发的再分配需求。我们所说的公平,也不是指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而是指利用国家经济能力,在调整产业结构、均衡收入分配、刺激产业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效率与公平,实质上是一对互相促进的价值取向,效率可以为实现公平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而只有实现公平才可能实现更久远、更大的效率,体现分配公平的法律在经济中表现为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其中,国家通过对财政资源的合理预期分配,为国民经济设定一些基本参数,这是公平的前提;国家通过税收这一手段既保证财政资源的有效取得,又充分地实现了在个人间、产业间的分配公平。
四 经济法的快速发展理念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经济发展
近代以来生产的社会性逐渐表现为不同财产主体之间通过交换形成经济共同体,在经济共同体内部通过分工实现生产社会性,这便是作为近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基本经济单位的企业的出现。企业作为生产组织和产权组织,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同时有利于减少交易费用和经济活动的外部性。这也就是科斯所称的“企业取代市场”原理。
企业是投资者投入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投资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的商品经济单位,它作为社会的基本而普遍的生产单位标志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完全确立。社会化大生产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提升了生产力水平,产生了较之以往个体生产高得多的生产力,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对经济发展的独特功能。正如诺斯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1](P10)社会化大生产使人在社会关系中摆脱了生产中的孤独性,将许多工人和许多生产资料有机结合起来,突破了个人体力、智力的局限,产生了无限大的体力、智力和社会生产力,此即加合性原理,亦合作产生效益的规律。二是产生了人与人之间共同创造、共同分享合作利益(增量利益)的新的物质利益关系,即如何将社会合作的利益及成本合理地分配给其成员。后者作为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是前者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快速发展功能的发挥必须构筑在合作各方对合作利益及成本的合理分配之上。
(二) 经济 法的快速 发展 理念
古典经济学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无限放大市场的功能,认为通过市场无形的价格、竞争、供求三大机制来完成合作利益及成本的市场分配,个人利益最大化便会被引导到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因而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放任。这种 理论 形成的快速发展观认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是由利己精神的人格化的经济人所进行的市场诱致性经济发展,国家只是从属性存在。在分配关系上,形成了由价格机制自发调整形成的利润、利息、地租、工资的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模式适应物质资本占据支配地位的 工业 文明,但是不可避免地容易导致两极分化;在竞争关系上,形成了主要由竞争机制自发形成的自由竞争模式,排斥国家干预适用的空间和范围,由此而形成的垄断既符合竞争机制又扼杀竞争机制;在宏观供求关系上,市场的供求机制通过价格等信号来实现 社会 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大体平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普遍化,生产和消费完全分离, 企业 生产出来的商品必须通过社会大循环才能得到实现。由于上述两个供求和价格机制的失效,致使人们生产出来的商品不能达到宏观实现。总之,传统经济的快速发展观无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的条件,是一种单纯的市场经济增长观。
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及其发展,致使商品经济逐渐演进到市场经济,工业文明逐渐转为知识文明,人类的合作由人手的合作逐渐变为人脑的合作。人类合作的空间和范围愈来愈大,单纯的个人理性越来越难以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情势。因而,行为模式上的利己主义的市场模式逐渐受到限制甚至是抛弃。资本人格化所致的单纯利润追求必然会造成过度竞争而产生全局性的经济危机;合作利益及成本的分配不当,势必会导致合作效益的下降,两极分化趋势加强,有效需求不足。社会化大生产大大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并丰富了产品品种,以致资源稀缺与枯竭加剧,废弃物增多与 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毁坏,生态失衡等。国家作为市民社会中惟一的 政治 权力,是社会利益的正式代表,必然会利用其资源和信息优势,承担起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协调功能,经济快速发展的单纯市场经济增长观演进为国家与市场良性互动的经济增长观。
从我国的特殊国情来说, 目前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由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过程中,我们面临诸多的矛盾和压力。从内部经济发展来看,我国要在市场发育不完善、国企独立性不强的经济非均衡态势下实现工业化和 现代 化,以及完成向知识文明的过渡。 农业经济占很高比例的社会化改造成为现代化的艰难任务,自由的企业、健康的市场、公平的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 内容 必须逐步实现;从外部经济条件来看,我国面临着由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世界经济体系的挑战。世界经济一体化体系为我们既展示了机会又造成了一定的限制。社会化是国际竞争力大小的重要标志,我国必须在企业的整体社会化程度较低的条件下利用机会,减少限制。由以上 分析 可知,发展压力显而易见。赶超战略的实现取决于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增长是社会全面变化的引擎,赶超战略的实现需要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不断升级。而在市民社会发育不充分的前提下,经济增长单靠其内生的市场或经济的自力发展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国家的“监护机制”“从上”来形成经济秩序,国家不应当仅仅是作为市民社会从属的手段性存在,同时也应当作为超越性手段存在。 中国 改革的实质是国家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国家有意识地对未来作出安排。经济法作为国家与市场良性互补、互动、互长的 法律 表现,既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参与、 组织和 管理为前提,同时又要求国家的这些行为主要依靠具体经济制度设计、产业政策和指导性计划、契约、企业、利率、价格、税制和税率、公开市场操作等经济的、非由政权直接干预和强制的手段来实现[2](P89)。经济法一方面从制度补给上排除市场障碍,另一方面又从制度能动上直接诱导经济增长。这种制度创新会使中国走向一条交易成本低、市场运行机制健全、信息灵敏、市场扩张快的发展道路。这具体体现在:
1.在微观经济领域,经济法制手段在制度上事先界定财产经营收益的归属和成本的分配,确立投资者和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在企业中相互渗透、相互制衡的边界,实质上是合理分配企业的增量利益分配权及相应的对企业控制权。
自从社会化大生产出现以来,投资者和劳动者都在自发地追求企业所创造的剩余。在古典企业时期,由于物质资本在生产要素市场中居于支配地位,以及产业资本家政治上的优势,投劳者只获得其市场价格,其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权利被剥夺,这便形成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制。这种制度缺乏有效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工人常常用怠工、罢工、捣坏机器等手段来抵抗,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本人格化本能追求财产收益和资本增值,而打破经济效率的保持与增长。随着知识经济的孕育和发展, 科技 等人力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甚至成为关键性因素,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制度逐渐转变为劳动雇佣资本制,实物资本只有依附于高科技等知识含量高的人力资本才能实现其增值。在此背景下,企业的契约理论及人力资本理论得以兴起。现代企业契约论认为,企业并非只是股东的企业,而是一种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所组成的特殊契约。“管理者和职工都是劳动力产权的主体。劳动者向企业投入劳动力,不仅是一种劳动行为,而且是一种投资行为,劳动者不仅应该获得劳动收入,而且应该向其他公司财产投资人一样,应该获得产权收益。”[3](P56~57)经济法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调控应当以此为理念,对增量利益的分配及企业的控制权作出规制,在制度上明确投资者将其有形的物质资本投入企业形成分享剩余的股权,投劳者将其劳动力投入企业形成分享剩余的劳动力权。这样,企业形成稳定的有效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2.在宏观经济领域,经济法制手段采取直接调控以协调垄断与市场的矛盾,采用间接调控以协调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矛盾。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中心,遵循客观经济 规律 ,缓和供需矛盾,将国家本身所占有的资源和信息内化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来克服市场本身的缺陷,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1)直接调控。“垄断化,是为了对付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矛盾,并根据私人自治,通过市民法秩序而进行的。”[4](P166)大规模的企业,特别是出现了可以统治市场的巨型垄断组织,自由竞争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市场经济自发调节商品实现的机制受到限制,不能自动实现经济的效率;不正当竞争 方法 使市场自由竞争的秩序遭到破坏,民事主体通过谋求法律规定之外的优势来获取竞争利润,从而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自发实现机制受到破坏。因此,调整垄断资本与中小资本的反垄断法、调整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反不正竞争法等国家直接调控市场的法律,有充分的空间与能力发挥协调垄断与市场矛盾,恢复自由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在我国,关于直接调控的竞争法,要依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有规律来制定。中国市场经济是在逐渐打破国家垄断的前提下,采取放权让利的方法逐渐搞活经济,因此,制度惯性中的行政垄断比较猖獗。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制度供给不足和人们逐利心情太切,假冒伪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严重,因此,我国自由竞争秩序的形成应当主要是逐步消除行政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由于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程度比较低,应当扶持规模经济的发展。此外,要避免外国资本通过直接收购和合资控股的方式垄断我国某些重要行业和部门,以免将中国变为其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地。
(2)间接调控。间接调控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基本方式,是指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5](P33~34)。间接调控是国家作为资源和信息中心,积极主动地使用经济计划的指导性、经济杠杆的利导性、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内化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来克服市场本身缺陷的活动,现代国家对社会经济的间接调控已经形成了“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的系统工程。宏观调控机制调节和控制各种宏观经济总量、结构和比例关系,实质上就是确定和变更一定的社会关系。间接调控法通过调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之间的矛盾来 影响 社会循环过程,协调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大体平衡。我国已经在间接调控方面作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1996年宏观经济调控软着陆就是成功的范例。但是上升到法律层次却之善可陈,今后还应着力 研究 ,同时不断吸纳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立法 经验。
持续发展、公平发展、快速发展是经济法特有的发展观,也是最适应中国发展战略、赶超战略的法律文明。21世纪,中国经济法将高扬发展旗帜,提升发展理念,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贡献重要的制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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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发展新理念》
摘要:青少儿体育是提高人类成长期体质健康水平最积极的方式,是各项体育活动的基础。少年强则中国强,关注青少儿的身心健康,不仅是体育的主业,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和平崛起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认为,青少儿体育应自儿童始;把“分享运动”的人文价值观作为我国青少儿体育发展的理论导向,使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与课外、校外、假期、家庭、社区体育活动衔接,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保障广大青少儿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受益的对象,使体质健康水平可持续提高。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分享运动;青少儿体育;人文价值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展现出持续的辉煌,最大的亮点是金牌不断增多,最大的遗憾是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如果不相信几年一次的全国青少年体质测量数据中不断下降的体能指标,可以看看学校新生军训时操场上扑通扑通倒下一片的场景,甚至一些中小学生在升国旗的仪式上也屡屡因体力不支而晕倒,真是触目惊心。回顾中国体育的累累成果,也不能不看到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制度缺陷,导致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缺位与错位。究其缘由,与过度依赖短期的功利目标、模糊终极发展的理念有关。
党中央领导人在2008年“9・29”讲话中指出:“国运兴,体育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国大踏步迈入世界体育大国行列”;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奋斗目标。这表明,在“奥运争光”中超额完成任务的金牌大国是不能与体育强国划等号的。中国体育的优异成绩后面存在“民生短板”,已是无法掩盖的事实;哪怕是在北京奥运会上一份意外惊喜的答卷,当前体育事业的状况仍然难以让党和人民完全满意。转变体育发展模式,需要提升到一个新目标来认识。
国家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出:“这一目标是对中国体育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未来发展目标的科学定位。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着眼于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新追求,更加深入地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体育需求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要进一步履行好政府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中国体育改革的转折和深化,倚赖管理者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意识,调整管理运作重心和局部发展方式,把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作为首要任务。青少儿体育发展,更需要强调普惠和公益性。
作为理论创新的尝试,从国家营造和平崛起氛围的需要出发,为促进广泛的运动参与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笔者于广州亚运会期间撰文倡导“分享运动”;针对体育这一特殊领域的观念更新,为了使更多的人通过获得运动体验来提高身体运动能力,本文进一步倡导“分享运动”的人文价值观,作为我国青少儿体育发展的理论导向。
从民族复兴和平发展的高度看,体育工作者不仅是要把体育本身的事办好来建设“体育强国”,更需要以体育事业的发展来促进国家的强盛。认真探讨“体育”如何才能“强国”的路径,答案只能是:少年强则中国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需要受益的对象,应该是代表中华民族未来希望的广大青少儿群体。
1人类发展以动为本
运动惠及大众,是体育的普世价值,是人文价值观的核心。通过体育人类学的视角可以发现,人类作为世上唯一两足直立行走的物种,以不同于任何生物的运动方式,通过上百万年的历程适应大自然,在漫长的史前社会就具有大致均等的身体运动机会和条件,才能缓慢进化至今。人类进行身体运动的权利是天赋的,对身体运动的需求是刚性的,是为满足基本生存和延续的恒久性需求。“分享运动”,就是为了使身体运动回归公平公正的始发原点。
原始的竞技运动几乎都是人人可以参与的。人类史前主要是通过身体运动来学习和提高生存和繁衍的能力,古老部落里的竞技游戏是身体锻炼、休闲娱乐、社会交往、传承文化的主要方式,其核心价值观是“分享运动”。这也从“残存”至今的现代儿童游戏中可看出,不仅几乎人人都可以参加丢手绢、老鹰捉小鸡之类的游戏,就是借助运动器械的踢毽子、跳绳等也是谁都可以参与的公众活动。但随着运动规则及器械的复杂化,高难度的运动技巧使参与运动的人越来越少,如自由体操、花样游泳或跨栏、撑杆跳等。一般而言,简单的身体运动如用手捡一块石头投掷是几乎人人都可参与的,但发展到用弹弓射出泥丸就会使会运动者减少,进而用弓射箭时更少,再进而发展到以弩放矢则少之又少。然而,在偏远地区遗存的具有原始生态的竞技运动中,无论规则(礼仪)和器械发展到何等复杂的程度,并未排斥大众参与。如体育人类学的实证研究表明,黔东南苗族的独木龙舟赛,本族群从少年到老年,几乎无需经过任何训练都可以参与运动。人类学研究表明,人类比其他哺乳动物的哺育培养期长很多,需要在十几年的成长期有效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体育人类学研究表明,原始教育活动与劳动方式以身体活动为主,工业社会以后锐减,需要在生活方式的休闲时段积极增加体育活动的成分。
进入阶级社会后,经济政治地位的差距使社会各阶层处于不同的生存状态,身体运动才逐渐失去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成为部分人的“独享”或“专享”。作为人类迈进文明社会早期古希腊竞技,虽然提供给古希腊自由民公开竞技的集合,但人数更多的奴隶们却绝不能参与,竞技场对非希腊人更视为禁脔。而古罗马的竞技场却逆向走到极端,以人类相互杀戮为乐,观众赋予角斗±运动权利是为了使其走向死亡。身体运动失去分享权利的社会条件。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贵族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掌握文化资源,独享余暇,垄断用以休闲娱乐的竞技活动。所幸,在数千年的农耕文明中,全身性的体力劳动必需与昼夜、四季的自然节律相吻合,因此对个体在客观上具有体育的效果,并无“分享运动”的迫切需求。一直到工业社会,过细的分工和巨大的科技成果彻底异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使全社会萌生了对体育的强烈需求。经过无产阶级和教育精英几个世纪的奋斗,在已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发达国家,几乎人人都知道自己应该享有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联合国的《体育运动宪章》使其成为主流意识,各国政府提供公共运动场地设施的状况成为衡量公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残余和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影响,致使体育和教育行业潜意识地封闭优质运动资源,从部门利益出发的相对垄断形式致使公共服务缺失。
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务行为的总称,涉及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2020年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确定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针,使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相适应成为管理部门长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2008年党中央总书记提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想的三个层次:第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逐步建设,指导思想是惠及全民和公平公正,建设步骤要把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二,应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协调处理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和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第三,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发挥和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价值,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体育部门必需转变行政职能,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提高公共服务意识,把自身定位于公众服务者的角色,承担发展体育事业以惠及全民的责任。
我国体育事业在国家经济捉襟见肘的起步阶段,集中力量于局部超前发展,成绩斐然,也埋下隐患。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体育提出了“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和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战略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但“两个战略”中“以青少年为重心的全民健身”战略,事实上早已成为虚幻口号,几乎从未有过像样的举措;更奇怪的是,在全国群众性的体育人口调查中,每次都把青少年的主体――学生作为当然的体育人口来统计,不仅抹杀了青少年体育的特点,而且回避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从实际效果看,青少年的体质持续30年不断下降这一令人痛心的事实,对冲了金牌数量不断增多的喜悦,令人对当前体育制度的失衡深深担忧。中国体育的总体战略是以发展高水平竞技为先导,带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在取得辉煌成就以后,更应该让广大青少儿分享参与体育运动的快乐,从而收获身心的强健,显示体育领域的公平正义。
青少儿体育发展,应该把维护最广泛青少儿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成果由青少儿共享。学习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需改变以政治为本、以金牌为本的传统观念,转变奥运争光战略为体育强国目标,树立以青少儿体育发展为突破口,树立为民服务的的指导思想,倡导体育改善民生、大众分享运动(spons sharing)的崭新观念。
就人类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而言,青少儿体育应自儿童始。公共服务主体能否意识到公共服务客体的需求并及时生产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决定了青少儿体育发展的速度和水平。要抓好青少儿体育,必需依靠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公共体育服务意识的提高,在具体实践中就是要为广大青少儿服务,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化,自觉做到权为青少儿所用,利为青少儿所谋,真正做到使广大青少儿“体有所育”。
2公共服务力求均等
当前在我国青少儿体育发展中倡导“分享运动”的观念,目的是为了推动体育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简而言之,就是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享受的机会和程度应该都是平等的。对于我国体育而言,就是绝大多数青少儿不仅在精神层面分享极少数运动精英夺冠的喜悦,而自己也可以以获得基本的身体运动机会。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国家发展的清晰指向,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在许多行业都很突出,并由此使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体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加大,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严重阻碍。公共服务在青少儿体育发展中存在的非均等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广大青少儿缺乏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以及足够的机会和公共体育运动设施场地;一是在传统的三级训练网里有运动天赋的青少儿在层层选拔中每向上迈一个台阶就远离公共教育一步。
虽然和谐社会理论勾画了公平公正的宏伟蓝图,但目前中国在公共服务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需求压力大与供给不足,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标准不规范等,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实现均等化的途径和策略还不够清晰,制度还不够健全和系统化。这也是青少儿体育发展不如人意的根源所在。
青少儿体育是促进青少儿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它在磨练青少儿坚强意志、促进智力发育、培养优良品德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儿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都不断提高;但由于学校体育设施和条件供给的不足、未能充分利用等因素,青少儿体质状况尤其是身体运动能力连年持续下降。近30年的体质健康监测表明,青少儿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儿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儿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将影响青少儿的健康成长,也势必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中央早已认识到加强青少儿体育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针对青少儿体质持续下降的现实,为了提高青少儿体质健康水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干预措施。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随之下达的7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规定:“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帮助义务教育阶段中西部农村学校配备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中央把青少儿体育视为公共服务的思路很明确:首先,建立新的促进青少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评估和公共卫生服务监督与指导制度。其次,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尤其是大力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等方面的建设与资金投入。最后,倡导建立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儿体育工作网络,积极宣传和引导,大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青少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公共服务体系。
然而,中央的正确决策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层层下发贯彻,实际效果却并不如人意。究其缘由,很大程度是因为我国体育的理论缺陷和制度障碍所致。专业 理论的研究误区长期把青少儿体育等同于学校体育,而导致儿童体育的盲点和缺失;观念里缺乏“分享运动”的公共服务意识,把公共权力视为部门行政专利;体制上导致全民分享的体育运动资源被视为行业财物,形成了在自己小圈子里只为上级领导满意而操办体育活动的“专享”和“独享”状况。由于中国政府过去是一个管制型政府,难免受到长期的封建社会的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而体育制度更深受阶级斗争以及无产阶级专政观念的侵蚀,形成了失去社会监督的政府主导的行业专权,包揽了体育运动发展的所有事务;在行政管理中,难免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利益至上的现象,使行使职权不完全从公共利益出发,而是从部门利益出发。
“专享”和“独享”的现实功利心态,使体育事业进入简单化操作程序:搞体育的认为体育=竞技运动=金牌=奥运金牌,搞教育的却认为体育=增强体质=学校体育=体育课,而研究者索性把学生都算成体育人口更省事――不仅可以作为体育部门不管青少儿的理由,也可以使“以青少年为重心的全民健身战略”简化为城市社区一些老太太的晨练。这些缩小范围减少责任的错误观念,是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背离的。
金牌大国不等于体育强国的道理中央领导已经讲明,而把青少儿体育等同于体育课的阴影仍然笼罩于学校体育之上。体育课是为了增强体质吗?体育课能增强体质吗?体育课与增强体质并没有必然联系,把增强体质的任务全部放在体育课肩上,是体育教学难以承受之重。教育部门把重心和精力放在体育课程改革上,改来改去,增强学生体质的希望却越来越渺茫。想一想,许多发达国家不仅大学没有体育课,高中体育课也是选修的,但学校的大量运动场馆设施往往24小时开放;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开放学校运动场地,效果一直欠佳,这也是部门“独享运动”垄断资源的潜意识,导致一些高校的运动场地设施的豪华先进程度超过了专业队而享用者仍然是少数人的不公平现象。扪心自问,高校办运动队,有几个优秀运动员是学校自己培养的?让极少数退役或挂名的专业运动精英以训练为名驰骋高校操场,即使对本校的学生也不易分享到有限的体育资源,使青少年缺少运动场地的状况雪上加霜。
中央7号文件,是指导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青少儿体育发展的指南。重点抓学校体育,无疑是正确的。不过,青少儿体育以学校体育为主干,却又不能等同于学校体育。一方面是我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大批青少儿离开了学校;有相当部分不能进入各级学校的青少儿,属于更需要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体育权利缺失群体。另一方面,青少儿以学生为主,有不少体育活动是在校外和假期进行,学校难以包揽学生的全部体育活动;即使要以提高学生的体质为目标,学前儿童与体育活动脱节的负面效应也难以在上学后得以弥补……学生体质下降涉及到复杂深层的社会问题,除了学校之外,更需要社会、家庭的配合,也需要代表社会福利的公共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各种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儿健康的积极作用。
当前,在我国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单靠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均独木难支,难以扭转青少儿体育发展现状。如果要改变国家短期难以全面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面,必需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其在青少儿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的缺位。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第一是提供体育活动的公共事业性服务,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对其中属于商业性的部分交由市场去做,对青少儿体育属于公益性的主体部分责无旁贷地由政府直接承担起来;第二是提供基本均等化的公共产品,主要是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运动场地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进一步的市场化,需要打破国家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青少儿体育服务领域的垄断,鼓励全社会关心青少儿成长,可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具备条件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甚至社区,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中心,形成有效竞争机制,实现体育运动资源的有效和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对青少儿体育发展理论进行研究,有充足的依据在全社会广泛更新观念以促进认识趋同,配合相关公共服务的制度和财政支持,才能够有效贯彻中央七号文件。具体执行,需要一个制度保障层面的管理机构,使其转化为长效机制。为此,中央在推行全国大部制精简机构的背景下,2010年特批新建青少儿体育管理机构,21世纪中国体育界这一最重大的体制改革举措,显示了国家对青少儿体育发展的高度重视。
3分享运动青少儿始
青少儿体育应自儿童始。如果不考虑人类身体发育最重要的儿童期,仅关注学校里的学生,很难构建增强中华民族体质健康水平的长效路径。因此,本文慎重用“青少儿体育”的概念来置换缺乏学理支撑的“青少年体育”。
“分享运动”的理念运用到实践,目的是消减部门和行业“专享”和“独享”的思维惯性,构建青少儿体育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即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为广大青少儿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体育产品,着手使全体青少儿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是青少儿体育发展的必要环节。
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为了弥补和完善现有体育制度的缺陷。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核心是在公共财政预算和支付的导向上,关注普通青少儿的体育权益、需要和愿望,涵盖市场难以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政府以国家财政投入,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以青少儿体育发展为轴心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随着社会进步,弱势群体的体育问题,尤其是农村学校体育、农民工二代的体育与西部地区广大青少儿校外体育等研究领域日益受到关注。
中央7号文件提出“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建立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这是需要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的大型复杂系统工作,需要一个较长时间周期的工作才能完成。令人遗憾的是,文件下达了几年,联席会议的举行仍让人望眼欲穿,也未见应该共同达成的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预定指标和拟定具体的行动计划,“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等急需工程并没有实际承建者。
“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的正式提法,也来自于中央7号文件,指为有效的围绕青少年开展体育工作,将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的有关行政部门,与横向上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青少年体育相关领域有机结合形成组织,关联成系统。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 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起关键作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这些都是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的必要环节。当然,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措施,但贯彻下去需要体制机制创新,否则,“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可能沦为镜花水月。
近年来,作为横向铺开的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环境已经得到明显改善。除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面健身条例》的颁布和《全面健身计划》的详尽修订,为了保障广大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弱势群体的基本体育条件,形成全民健身长效机制,中央各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文件指出: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体育、文化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服务当地农民的综合性公共机构,其中承担着乡镇政府管理体育工作和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是农村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基本阵地。然而,作为体育和教育纵向管理的青少儿体育发展仍然需要进一步协调,为青少儿“分享运动”着手制度创新,寻找可行性路径。
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需以满足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在公共服务意识的指引下,打破行业垄断和专业封闭,真正地管办分离、官民分离、政企分离,把按照公众的意愿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作为头等大事,建立以发展青少儿体育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体育行业的主要工作重心将不再沉淀于内部“完善”培养少数运动精英的模式,而逐渐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对内开放”,调整基层业余训练亲手操办的传统方式以提高管理重心,面向中华民族的身心健康发展制订系统配套的方针政策,为体育惠及民生提供导向。教育行业则需要“对外搞活”,各级学校需要把公共服务置于部门、单位利益之上,消除系统封闭和资源垄断,明晰学校体育的公益性质,一切从青少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出发,不仅要把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向社会开放,更应该最大限度让广大学生充分利用。
在行业行政化分割各自为阵的管理惯性下,解开青少儿体质持续下降的症结,并不取决于学校的体育课程是否合理,也不取决于调整高水平竞技耗费财力的多寡,而主要在于如何弥补课外、校外、假期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的严重缺位,是填补青少儿在学前、家庭、社区体育活动的空白。当前,亟需教育和体育部门携手,在各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制订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把青少儿体育俱乐部、青少儿活动中心、传统校、特色校、基地、营地特别是大批嗷嗷待哺或奄奄一息的基层体校,作为建设青少儿体育工作网络的基础细胞、构建衔接业余训练基本单位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才能真正使高水平竞技运动的后备人才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并推动学校、家庭和社区以青少儿为轴心的各种大众体育活动。
体育运动缺乏分享,青少儿体质健康难提高。“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已提出了10余年,却一直作为口号悬挂在半空中。要使其真正得到贯彻,需要续接“分享运动”的体育发展新理念,把政治口号转化为面向青少儿体育发展的实际工作,面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实践,使之有效链接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实施体育行为的领域。“分享运动”作为遵循科学发展观更新体育观念的实施途径,通过构建公共服务体育制度的重要环节,将使中国体育在人文价值理念引导下,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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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
摘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观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是对发展现念的创新。它提出了以人为奉发展、经济均衡发展以及“人――社会――环境”系统和谐发展的新理念。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新理念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党在总结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模式的认识,及时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实质上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它摒弃了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建立起以主体人为中心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相和谐的发展观,为我们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的发展和“人――社会――环境”复合系统的和谐运转提供了理论指南。
一、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它要求满足人的需要、尊重人的个性;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实践中就是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指“类”和“个体”在体力、智力、心理、品德、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也既是全人类和个体的人各方面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随着西方工业化的蓬勃发展,建立了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为主要内容的传统发展观。科技进步和工业化创造了极为丰厚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推动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与此同时,这种以“经济增长”为标志的传统发展观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危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给所有人带来普遍的福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传统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实践过程中,人只是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积累的工具,人的全部意义被淹没在对物质的片面追求中,成了单纯意义上的“经济动物”。人性的丰富内容被纯粹的物的需求所取代,人对自我的认识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完全服从于逐物的需要。这种发展的物本倾向,导致了人的自我异化;人的发展仅仅体现在追求经济利益和物质财富的能力提高上,其他方面诸如政治品行、精神文化修养、思想品德素养往往被忽略。人的片面发展不可避免地造成发展的畸形,因此生态恶化、贫富悬殊、价值信仰危机、道德滑坡等一系列涉及社会、自然发展的严重问题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人的全面发展应该成为发展的主题,也即发展要以人为本。这是人类在对发展过程中人的主体作用日益突出的反思中,尤其在对传统发展模式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的反思中所获得的理性认知,同样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上世纪中后期。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渐次暴露出来,人们开始对这种发展观进行深人的反思,经过现实的归纳和理性的思考,逐渐意识到: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要以人为本,发展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而不能单纯以物质的高度发达为目标。长期以来,我国的发展受西方发展观的影响很深,在很大程度上把发展等同于经济的发展,或者是经济的高速增长,由此暴露出许多问题;我们党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经过深刻总结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和吸取西方先进发展理论,及时地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观。新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是发展的终极目标,把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和个人的需求作为指导发展实践的出发点,注重转变单纯的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传统发展模式,强调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基础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通过经济社会的全面和协调的发展,就能够使每个人广泛地享受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化文明建设的成果,就能够创造满足人的生存生活需要、能力发展需要、个性塑造需要的外部条件,促使主体性的人从传统发展观下单纯的“经济动物”中摆脱出来,使每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使人得到全面的发展。
二、科学发展观提出经济均衡发展的理念
经济发展是发展的最重要内容,能够为人类社会进步提供物质基础,历来是各国注重的头等大事。我们党也指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首先是发展经济。”但是,在不同发展观指导下的经济发展,其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是不同的。所取得的发展效果也是有差别的。
从工业革命后的世界经济发展史中可以看出,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都存在着不均衡的发展态势,诸如城乡经济不均衡发展、区域经济不均衡发展以及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的不均衡等。美国在20世纪早期,东部和西部的经济发展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法国直到现在,巴黎和其他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别仍旧存在且还在扩大;亚洲许多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均衡性也很突出。这种不平衡经济发展是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因为传统发展观把经济数量的增长看作发展的唯一标准,而城市和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区所具有的经济区位优势、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和利用等众多因素都刺激着经济的不均衡发展。我国地域广大,自古以来区域经济发展就很不均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影响等方面原因。东部沿海地区比西部地区发展更快,导致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异;而固有的“二元制”经济体制的存在更是加剧了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高投入、高消耗、高增长,低产出、低效益、低稳定”的“三高三低”经济增长方式以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来支撑经济的高速增长。短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层出不穷,使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均衡的经济发展不利于长久的社会稳定和资源的长期利用,从经济的长期发展考虑,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拥有量相对较低的国情要求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经济片面发展的做法。
在充分意识到不均衡经济发展所暴露的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经济建设,也既是说经济发展要走均衡发展的道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表明,控制贫富差距应当成为今后经济发展过程中注意的一个重要视角。一方面要保护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自由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再分配制度的完善,对那些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区域和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扶助,坚持更广泛范围内的经济成果的分享。要做到这些,在促进经济发展时,就应改变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战略,彻底摈弃以资源高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注意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统筹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优化相协调。在具体的经济发展实践中,就是要求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战略上,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紧紧依靠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改造农业和农村经济。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大量人口向非农业产业转移,把农 业和农村经济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化和城市化轨道,逐步缩小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在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上,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中部地区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中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在经济发展模式上,坚持转变“三高三低”的经济增长方式,把合理保护开发和节约自然资源放在经济发展中更重要的地位上,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道路和生态化循环式的农业发展道路,促使经济发展的增长和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使经济由不平衡发展向均衡发展转变。
三、科学发展观提出“人――社会――环境”系统和谐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一个“人――社会一环境”复杂系统和谐运作的过程;发展应是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前提下,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优化相统一。
人的全面的发展是社会持续发展和环境不断优化的原动力。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劳动生产率在石器时代每万年提高约1%-2%;在铁器时代,每百年提高4%左右;而在现代科技革命中每年提高3%-10%。究其原因,就是人的智力发展、交往范围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因此,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发展不是外在于单纯的物质增长。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所决定的。因为,人的全面的发展意味着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合理的张扬,人的能力的多样性得以显现,人的体力、智力、思想文化素质得到切实的提高,促使人在复杂多变的发展中能够应付自如,表现出更强的主动进取精神和创造力。以人为本的发展保证了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促使人民群众以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参与到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更加优美、更能适合人的生存和生活的环境条件,从而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不断的进步。
社会发展和环境的优化都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发展的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仅包括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包括政治文明、精神文化文明的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认为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人们才会得到足够的物质供应,才能够把劳动当作自我完善的根本手段,而不是仅作为谋生的手段;也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人们才能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来不断提高自己。同时。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经济的发展应该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相协调。指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亦是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它认为建设高度发达的政治文明,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新型民主体制是人走向全面发展的政治前提;建设高度发达的精神文化文明,将会奠定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也具体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环境是指与人的生存生活密切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如气候、矿产资源以及丰富的动植物等等,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从环境中获取果实来维系自身的发展。并以多种方式影响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近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更使人类能够从自然界中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满足人类发展的需求,然而同时也正是盲目违背自然界特有的规律,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开采,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甚至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提出应合理地调节人类的发展规律与自然界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使发展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遵循自然界固有的运转规律,作到人和环境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环境。环境的优化,将使人的生存状态得到根本的改善,生活质量水平得到提高,使人的合理的物质资源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总之。在发展实践中,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人类就将会具备丰富的物质基础,和谐的社会关系和优良的环境条件,这些都会对人的全面发展产生决定性的作用。
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环境的优化相辅相成,构成相互促进、不断提升的互动过程。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是实现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紧密结合。江泽民明确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明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这种互动的关系同样也适合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自然环境优化三者之间。自然环境的优化为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物质来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又为环境的优化提供智力和文化支持。因此,在发展中,我们应该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人、社会和环境的发展相统一起来,保持“人――社会――环境”系统有序、有效地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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