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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被纳入宪法保障已是法治国家的统一之举,而对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是各个国家针对教育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平等权是权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受教育权同样是科学、文化和社会权中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两者的结合更是宪法应给予重点规范的地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从宪法角度谈教育公平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教育公平的内涵《辞海》对“公平”是这样定义的:“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我国在法律上规定了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教育公平有法律上的保障。但在现阶段,我国教育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
【关键词】
教育公平、策略、教育现状、教育不公平
公平,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分析任何一件事都要从实际情况,一定的周围环境考虑。那下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有关教育公平的现状。
一、从当今社会上的不同阶段来谈谈教育公平的现状:
1、学前教育阶段
起点公平,指的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即竞争的规则必须是公平的,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许多严重的公平问题,这些不公平是使学前儿童个体之间的身心发展部平衡,影响儿童接受正规义务教育的质量,制约着全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国民教育质量的提高。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少数地区的一些托幼机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使学前教育资源的分配已“权力”和“金钱 ”衡量尺度,即已幼儿家长拥有的社会资源、职业以及经济状况为标准。同样的教育机会与资源的享用却要要不同的代价来换取,这对幼儿来说是很不公平的。按家长的经济状况选择收费标准不同、档次各异的幼儿园、也使幼儿幼小的心灵过早的感触到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人与人之间关系与交往的不平等。
2、义务教育阶段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
农村学生比起城市学生受教育机会少,享受的教育资源也非常有限,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2)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主要是东西部资源分配不均。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来说不论是师资、设施、培训机构,还是信息来源都优越于西部地区,对于处在偏远农村或西部的学生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3)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资源配置的失衡
由于重点学校占有的教育资源远远比普通学校多很多,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所谓的“起跑线”上,择校费就是再昂贵,也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分数上达不到所谓“择优”的那个标杆,不得不争着将孩子送往重点学校。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已经被教育部明令废止,但实际上取而代之的“实验中学”仍然被各种光环所笼罩,在投资、贷款、师资、基建、招生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令广大家长和学生趋之若鹜,择校热演变成教育不公的最突出表现之一,于是巨额的“择校费”应运而生且水涨船高,让众多家庭苦不堪言。
(4)女童与男童在受教育时的期望不同
女性教育参与机会的不平等是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一个持久而衡新的话题。女性教育问题集中在西部的边远贫困地区,主要表现为入学接受教育的女生数量不多。在初中阶段中途辍学和义务教育后没有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中,女生的比例明显要高于男生。这也是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意识而导致的对女童的不公平,这主要是针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城乡或者东西部地区的教育不公平还体现在课程的设置上。大家都知道新课改教科书的编写者几乎都是北师大、南京师大、华东师大的专家编写。尽管在调研时也去了一些农村学校了解情况,但是内容大部分是面向的城市文化。这对于具有农村文化的学生来说是很难与课本文化相融合的,从而导致考试的失利,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3、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教育主要就是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于学习成绩不好不能进重点只能进普通高中的学生是不公平的。但是对于进了重点的学生也有不公平现象,重点高中实行的是分数档次与学费档次匹配。而且即使进了重点学校后也存在不公平现象,实验班、普通班教师配备不一样,各种教育资源的利用程度也不同,学校领导对实验班同学的期望高关注也多,而普通班同学就享受不到如此待遇。
4、高考教育阶段
高考考试就是平等的分配不平等权利的过程,是调节社会分工的“天平”,不论是科举制,还是今天的高考制,实质上是脑体分工的手段,也是社会各层上下流动的通道,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平衡器,公平则是判定考试结果是否有意义的准心。计划录取体制人为地制造了地位、成分、阶层之间的差距,以省为单元组织录取,不同省份录取标准差别较大,尤其是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录取标准倒挂,形成教育不公平的“马太效应”,高考招生录取制度的价值基点是教育均等。在制定招生政策中,存在城市价值取向,没有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状况和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差异,没有拉开档次,区别对待,便形成了较大的不公平性。比如说陕西省城乡存在不平等,不论是教育机会还是教育过程中资源都是分配不均的,但是高考录取分数线是统一的,这样对于农村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其次,在入学机会的分配上,国家不是依各省实际参考人数分配录取名额,而是依据高校向其所在地录取较多名额和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原则,使高校较多、高教资源丰富地区的入学机会多、入学率高。
5、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方面体现在东西方地区差异上。比如北京、南京、上海研究生导师有名望,国家建设基金多,国家课题多,论文好发表,出国机会多,发展前景好。北大、清华培养的毕业生大都出国了,对个人对国家都是有益的。而相对落后的地区就不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了。
另一方面城乡不公平由课程所反映的同质文化来表现出来,学历越高同质文化的筛选功能越明显,城市学生数量明显高于农村学生。性别歧视贯穿教育的始终。对于女研究生社会是一种消极排斥的态度。女博士已是个贬义词了,一提起女博士人们会说“灭绝师太”又老又丑、呆板木讷、嫁不出去、不会做家务等等。和女强人一样被视为社会上的怪物。这样公平吗?而有些用人单位会因女研究生毕业工作后会马上考虑婚育问题而以种种理由拒绝女研究生的就业。 总之,纵观学生从幼儿园上学开始到研究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评职称始终存在地区差异与性别歧视和同质文化。这三个方面贯穿教育始终,而教育公平的三个层次同样贯穿教育始终。
二、分析教育不公平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1、对小康社会建设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小康社会建设是全社会的建设,并非是哪一部分人的建设。而占人口总量80%的农村人口实现不了小康,就不能称其为小康社会。农村落后的原因很多,其中教育层次不高是重要原因。
2、教育公平的缺失明显影响了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力,加剧了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贫富差别和社会发展差别,使后地区的社会综合发展与改造进展缓慢。如今,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甚至中西部之间的社会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发展的许多条件较差,特别是教育条件较差这一条,明显导致了两地人的文化影响力和社会发展力的不同,教育不公导致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造成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结构不合理,引发很多社会矛盾,有些矛盾呈激化趋势。
3、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有无自由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灵敏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动态开放的社会稳定机制是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教育不公直接影响上述五项机制的建设。只有扫除教育领域中各种不平等状况,才有可能有效调节社会各层面的利益关系,拉近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4、教育不公还会引发其它一些不良影响。如教育不公,造成很多农村青少年不能得到良好教育,引发对党和各级政府的不满;城乡教育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对立;一些特权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利益,引发群众对腐败的不满;一些青少年辍学后,无所事事,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等等。
三、研究制定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策略
1.政府方面
对于城乡以及区域之间教育经费投入的差异性,政府应明确职能,在充分认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尽快的建立公平、公正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仅要加大在财政方面对整个教育的投入力度,而且要加大对弱势区域及农村的扶助力度,以减少城乡、区域之间的基础教育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政府应有效的约束东部发达地区,发达城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对其制定教育经费投入上限;而对于中西部和农村制定相应的教育经费投入的最低限度。只有政府承担起了对教育的责任,时刻坚持三大原则,才能确保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这是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能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学校方面
首先应当取消所谓的“重点中学”制度,取消区分等级学校的简单做法,把力量转移到建立和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上来,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应加强投入,努力增强薄弱学校在软、硬件方面的投入,实现软件和硬件配套设施的均衡发展。在硬件方面,应对教舍进行改建,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每个学生在安全、幽静的环境中成才。另外,学校应当购买必要的教师教用设备,保证教师授课的基本需求。在软件方面,学校应当适时的培训在职教师,引进优秀教师,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建立起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校长和教师之间,应适时的进行相互交流,分享优秀教学资源,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同时,全日制公办学校应积极主动的吸收流动儿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流动儿童教育机制,避免出现流动儿童就学困难等教育不公平现象。
3.学生方面
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学效果的优劣全体现在学生这个教学主体上。对于学生,教师应当排除差异,公平对待。由于学生存在家庭背景、经济及个体差异,难免会出现小部分弱势学生。对待这种学生,应当积极给予关注和关怀,使学生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使基础教育在各学习主体之间得以均衡发展。此外,要使得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得考虑生源均衡的问题。由于每个家长对自己的子女都给予殷切希望,想方设法让孩子到最好的学校去学习,这就使得某些学校出现“人满为患”,而其他一些学校则出现“门可罗雀”的现象,这样不仅加剧了基础教育的巨大差距,还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所以针对这种现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积极的政策,比如:就近入学、划区域入学等,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增进教育的公平性。
四、总结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教育公平必将是我国教育事业今后一项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教育公平是社会教育的本质之一,它是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诚然,现在的教育不公现象必然存在,但,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应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实践观,成为我国教育政策制定时的重要原则,成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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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今日财富》期刊,杂志社出版社,2007年第4期
【4】常秀娟《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思考》,基础教育研究、2006年教育公平
【5】曲翠平 《我国教育问题研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1).
【6】李启迪 《教育公平要从细节入手》.校长参考,2006 (2)
摘要: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教育公平的问题。就目前看来教育公平问题贯穿于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中,存在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具有较大的思考价值。分析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的措施是本文的重点。面对已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我们应当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关键字:教育公平 城乡差距 教育投资
正文:
1. 背景
功能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泛指构成某一社会系统的要素对系统的维持与发展所产生的一切作用或影响。并且进一步认为,既然是影响,则既包括积极的影响,也包括消极的影响;既然是作用,则既可能是促进的作用,也可能是阻碍的作用。日本教育社会学家柴野昌山较早探讨了教育负向功能问题,他以默顿的“正向功能、负向功能”及“显性功能、隐性功能”这两对功能概念为基础,构建了学校教育功能理论的分析框架,将学校的教育功能分为四大类,即显性正向功能(A)、隐性正向功能(B)、显性负向功能(C)、隐性负向功能(D),从而在理论上表明了负向教育功能和正向教育功能同时存在于教育功能系统之中。【1】
学校教育,作为一个教育实体而存在,产生了巨大的积极效应,促进了个人的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比如说人才流失问题、生源不均、教育观念保守、高校大规模扩招、片面最求升学率等问题。本文所关注的是教育公平的问题。
2.社会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及原因分析
2.1教育起点不公平
教育的不公平表现在教育起点的不平等。起点平等是指教育机会平等、入学机会均等。这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公平诉求,在实践中尤其是指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1.1地区之间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东中西三大地理格局,东部经济发展的水平高、速度快。而中西部地区,位于内陆,经济外向性差,不够发达。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导致教育的起点不公平。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间教育投入不均。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政府和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投入较高;而西部贫困地区更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且教育观念落后,因此教育投入相对较少。
2.1.2城乡之间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需受到九年的义务教育。然而在一些农村及偏远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很难得到保障,适龄儿童辍学率较高。在2000年的一项数据调查中发现:我国农村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85年【2】。农村教育经费有限,不仅师资力量极度缺乏而且基础设施落后,教学环境恶劣与城市相差甚远。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到城市务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也愈发突出。据了解,有些地方学校为了保障本地学生能够充分享受到教育资源,人为地设置“门槛”来加大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择校费”、“赞助费”问题屡见不鲜。调查显示,城市的重点中学以及高等院校,在入学机会上不同家庭背景和家庭收入存在明显差别,占人口90%以上的体力劳动者,其子女在入学竞争中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名牌大学、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来自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比重越来越高。另外,由于偏远落后地区仍存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
2.1.3民族之间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较少,共占全国总人口的8%。我国民族分布及集中又分散,大杂居、小聚居。从整体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较为偏远。不同的民族有着自己特色的民族文化,而各民族集聚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思想观念也有差异。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教育的起点不平等。少数民族既要维护他们自身的文化特色,但为了个人在社会上的发展,又要遵循主流文化,这无形中给他们增加了学习负担和心理干扰。
2.2教育过程不平等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有差异,各地对学校师资的投资力度也不同,这也就导致了各个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不平衡。而教师队伍的良莠不齐,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自2004年提出新课改至今,第一批实行新课改的地区,如山东、宁夏、广东、海南。这几个地区不论从国家财政投入还是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上来看,都占有绝对优势,新课标所提倡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这些观点有更深的群众基础。而像四川、甘肃、广西、贵州、重庆、西藏、青海这七个省市,2010年才实行课改,2013年才有第一批新课改的学生参加高考。新课改并不是绝对的正确合适的教育范式,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其突出强调的重视学习过程的评价方式,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各地对新课改的重视程度不同,自然不能保证教育过程的平等。
就各省内部来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格局,也不可能保证城乡之间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待遇。近年来,国家在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上做了一定的努力,比如鼓励支教、农村教师特岗招聘,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等措施,但效果却不明显,农村教师的流动性还是很大,这从一定程度上是违背教育的连续性规律的。很多老师在农村也就呆一到两年,一届学生没有带完就离开学校了。
从课程内容上看,存在过于追求教学内容上的统一的问题。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采取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忽视了不同省份、城市和农村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差别,课程设置未充分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单纯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使农村学生很难适应学科教学内容的深度、难度,导致学生逐渐丧失学习兴趣,甚至辍学。以高中地理来看,新课标指出,要重视地理教育手段的信息化,重视多媒体的综合运用,增加学生对3S信息技术的了解。这一教学要求的实施需要高水平的硬件条件。在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为学生提供机房,实际操作GIS、遥感的相关软件,更有甚者提出了Ipad进课堂的教学方式。而这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是难以实现。
2.3教育结果不公平
结果平等是指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教育质量的平等。这是一种实质性的目标层面的平等。通常,接受大学教育被视为结果平等的目标。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由于之前起点和过程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农村学生在结果上的不平等,即由于客观存在的教育质量上的差别导致高考中的不公平竞争,最终使能够进入重点高校的农村生源少之又少。近年来,根据各重点高校公布的数据显示,农村生源的比例不断下降。以有关部门对清华大学2010级新生的抽样调查为例,其结果显示农村户籍的学生比例仅为17%,而同年全国高考考生中。农村生源的比例高达62%。即使是像中国农业大学这样以面向农村招生为主的高校。在2011级新生中也第一次出现了农村生源低于30%.仅占28.26%的现象。【3】据教育学者杨东平的研究显示,目前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第二、三类院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专科学校、职业院校等。也就是说,在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的子女所占份额逐渐减少,而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地方性普通高校却聚集了最多的农村学生和贫困生。
除了历史上形成的城乡教育差异,还存在着一个制度性因素,即目前的高考加分、保送、自主招生等政策对农村学生也越来越不公平。高校招生实行名额分配制度,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被分配的名额多而且分数线底,导致更需要接受教育的落后地区高分考生落榜。重点大学名义上对所有学生都是公平的,但在政策设定上却不自觉地将农村学生边缘化了.在城乡、重点与非重点的二元格局下,普通中学的寒门学生既不能在分数上与城市重点学校的学生竞争,更难以获得原本用于“兼顾公平”的推荐名额。因此,在普通中学读书的农村学生,基本上与重点大学无缘。
3.教育公平的措施
3.1资源合理配置利用
政府对教育资源的调节不力,同时缺乏应有的认识。我国教育资源自身就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而有的区域还以“等要靠”的态度对待区域教育事业的发展,结果就造成了在同等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较差的现状。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教育资源均衡化只有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做到存量部分在本地区均衡,增量部分向薄弱地区倾斜,才能在教育产品这一公共属性上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
3.2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
要建设和谐社会,政府应加入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协调区域之间的教育投入,努力促进区域教育的平衡协调发展。中央政府应加强对教育欠发展区域的教育的投入,加强调控并对地方政府建设高校的行为做出政策上的支持。同时要加强区域间教育发展的规划,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大中央投资力度的同时,可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学校,为教育事业争取到更多的经费。
3.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公平,就是要不断完善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政策,并把社会政策提供的制度性保障落实到社会各个具体领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培养每一个公民;加强特殊教育,公平对待农民工子女及贫困家庭的学生。完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教育的发展,统一管理教师队伍,统一安排学校教育经费,从而给落后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4】
针对择校择班的现象,可以通过立法加强引导。河南省政府公布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5】像河南这样的做法值得鼓励。增加硬性约束,是削减择校之风的有力举措。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出台更细化的规定,明确擅自区分重点与非重点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违规者的惩戒机制,同时把学校管理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强化约束力。
3.4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当前.三农问题已经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解决三农问题,农村的教育问题是关键。因此在国家政策上要向农村倾斜,改变传统的“城市中心”取向。【6】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对农村实行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政策,对所有的适龄儿童实现了入学机会上的平等,但是当前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农村教育的效率问题,真正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去解决农村的教育问题,把改善农村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财政投入上要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资,解决农村教育因经费短缺所出现的问题。另外,在重点高校自主招生、高考加分等政策方面,也要向农村倾斜,努力增加农村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机会。对此。教育部在2011年11月22日发布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表示高校自主招生应向农村地区中学或考生适当倾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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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和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71
【3】清华农村生源比重不大,连续多年下滑[EB/LO] /2011/0819/154657.htm1.2011-08-19.
【4】赵梦静.对我国教育公平的认识和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9,(6)
【5】周继坚.维护教育公平仍待多管齐下.【J】.课堂内外:教研论坛,2012,5:16~16
【6】董凯.从“重点高校农村生源比例下降”现象谈教育公平.【J】.理论观察.2012,2: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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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涉诉信访与司法权威—从民意表达角度进行的考察相关法律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意表达制度,作为联系公共权力与普通群众之间的纽带,有效地调节着公权力机关与民众的关系。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展开的人民司法,这既决定了我国司法与西方式司法模式的重大差别,也决定了作为执政党充分利用中国本土资源发展出的联系群众的基本方式之一的信访必将与由西学东渐而来的近代司法方式发生碰撞。“涉诉信访”这一概念的提出,即是这种“碰撞”尖锐化的一个标志,从长远角度看,真正对我国司法制度构成危险的既非所谓“信访大潮”的冲击,亦非对所谓“正当程序”的干扰,而是其背后所隐含的非制度化因素对于我国建立本土化的有效司法模式的阻碍。
【关键词】民意; 司法权威。
涉诉信访的概念正式被提出,最早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4年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会议上,此前几波汹涌的“信访潮”已经使得各级法院不堪重负。信访工作引入司法体制中以后,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自己的定位,变成了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的一种“沟通机制”。
对纠纷的解决,实际上是对相关人之间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当事人在诉讼中进行对抗的实质是为获得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斗争,其利益在诉讼过程中的体现就是其主张为对其有利的裁判所支持,或者说获得了对其有利的纠纷处理结果。如果说在信访介入前,当事人一方获得有利于己方的裁判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程序所赋予的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来影响法官对于案情的基本判断,那么,信访被引入司法制度以后,当事人就有了一条独立于诉讼程序之外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主张,而且由于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机关具有监督制约的功能,使其显示出一定程度上优于诉讼程序所能提供的表达机制对于法官的影响力。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致得出涉诉信访的一般定义,即案件当事人一方为获得有利于己的裁判结果而针对司法机关发起的信访活动。
由此可见,由信访到涉诉信访的转变,绝非仅仅是信访活动对象的简单改变,实际上这体现了信访在这一过程中由以权力监督为首要目的机制向以表达主张为首要目的的机制的一种转变。
1、涉诉信访庞大数量的形成。
既然涉诉信访首先属于信访活动的一种,其变化、发展之规律必然与信访活动变化发展的情况存在一致性。在““””结束之后,在我国出现了近乎连续的几波信访高潮。连续的信访潮使得信访数量急剧上升,而以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因其作为纠纷的最终裁判者的特殊地位,自然地成了前面所述绝大部分矛盾的最终目的地,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机关也将自己无法最终解决的问题推给法院以期诉讼能够发挥其“定纷止争”的效果。这样,法院首先面临的是案件数量的迅速上升,而正是因为信访这样一条诉讼程序外的路径的存在,使得没有得到对自己有利处理结果的当事人纷纷发起信访活动,大量的涉诉信访随之产生。
2、涉诉信访对诉讼秩序的干扰。
涉诉信访的发起与否,永远取决于当事人,司法机关在此过程中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而从当事人角度考虑,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信访途径,其所追求的永远是一种“个案公正”。司法机关进行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是基于可信证据和法官的独立思考判断而形成的相对事实,如果当事人没有合理的异议,即被视为与实际情况相符,而在个案中,当事人总是竭尽全力使法官认可有利于自己的那些事实,从而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这种对于个案公正的无限追求,也许确实会在部分个案中实现相对事实与实际情况的完全契合,但这却是以牺牲司法机关所坚守的诸多原则为交换的,这些原则,显然是为了维护更多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平等利益而设立的。
从诉讼程序的独立性价值角度而言,涉诉信访不仅干扰了其中当事人表达自我主张的部分,而且影响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正如信访的对象机关不可能对所接受之一切信访全都给予信访人所期望的回应一样,法院对于大多数涉诉信访并不能给出完全合乎当事人意愿的回应。信访的特点之一即是非程序性及不确定性,当事人的诉求在法院无法得到满足,便会转而将信访活动指向其他公权力机关,以利用其对于法院的某种影响力促使法院做出对其有利的裁判,为司法机关之外的力量干预审判活动提供了便利的后门,使得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制度安排在实质意义上被架空。
3、诉讼效率的下降。
数量庞大的涉诉信访能够维持庞大的基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涉诉信访案件的结案普遍面临着困难。这主要表现于诉讼成本的急剧增加和案件解决的困境,从本质上讲也就是通过诉讼进行纠纷解决的“投入”与“产出”表现异常。如前所述,涉诉信访的出现极大影响了法院的诉讼秩序,同时也为诉讼程序之外的力量介入诉讼提供机会,同时,参与诉讼的各方在投入诉讼以及信访的资源方面形成了一种竞争,对于任何一方而言,如果不继续增加投入,则极有可能面临着对方凭借更高投入而得到对其有利之结果,同时己方则需承担诉讼失败的各种风险,这就使得各方投入的成本都严重超过了依据正常诉讼程序所作出的预期。轻视秩序并没有带来直接的便利,而是使得这样做的人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公正地进行裁判除了一定要明确案件事实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外,还必须要考虑一个因素,即裁判的社会效果。如果依法作出的裁判结果连当事人都不接受,司法权威自然难说是真正地存在。然而,追求司法的社会效果不等于无视司法程序的价值,更何况程序的正当本身即是司法权威的一大渊源。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不满由于涉诉信访这样一条特殊路径的存在而有了“更有效”的表达方式,通过信访途径来实现对即将产生之裁决或者既有判决结果的改变并且直到获得了一个自己能够接受的结果为止,这样的活动无疑给法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结案制造了巨大的困难,并且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当这种情况与庞大的信访总量相结合时,就会出现一方面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同时能够得到解决的案件数量却很少,另一方面不断有新的信访案件变得难以解决这样一个恶性循环。
1、“工具理性”主导下的路径选择。
涉诉信访人在选择了诉讼的同时又展开信访,实际上是一种工具理性的体现。在被引入诉讼领域之后,信访的基本功能出现了异化,由原来为了制约权力而进行的监督与民意表达偏向于为纠纷解决而进行的一种协商,此时在案件当事人看来,涉诉信访俨然成为了诸多纠纷解决手段中的一种。而如何在其中进行选择,则取决于对社会资源占有的程度,如果案件一方当事人拥有足够的社会资源,使其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即很有可能实现其主张的内容,显然他绝对不会舍近求远,冒着巨大的风险展开涉诉信访,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因为所掌握社会资源的匮乏而无法通过正常诉讼手段与对方对抗之时,涉诉信访才被作为干预诉讼的手段来使用。
2、涉诉信访案件解决的一般模式。
处理涉诉信访的“河南经验”、“沈阳模式”等体现出以下共性:
一是多机关共同行动,多角度解决涉诉信访人的问题。发生涉诉信访案件时,法院通过司法途径往往难以彻底解决问,从而使得多个机关同时卷入案件,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牵头与协调作用的,通常是执政党或者政府。
二是安抚与压制同时进行。相比于满足信访人主张来化解涉诉信访的方式,更多的涉诉信访是在法官的劝说与公权力机关的压力之下化解的。通过法官的个人能力对信访人进行劝说的方式,与近些年法院所强调的“大调解”颇有几分类似,均是通过一种协商的方式来实现和解,在实践中,这种方法不仅对法官的个人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而且对于案件的内容和性质也有要求,对于双方分歧较大的案件,此方法的效果就明显下降。
在任何一种处理涉诉信访的模式中,对于无理上访和严重的缠访闹访,均设置了以打击为主的处理策略,事实上,任何一种信访处理模式都有一套程序专门审查信访人主张的合理性,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信访活动,任何机关首先采取的手段均是明确的拒绝。
在这样的模式下,真正成为“上访户”的信访人实际上只是庞大的涉诉信访总数中占少数的一部分,但即使是少部分,在由其形成的案例的某种指导性以及媒体宣传的放大作用下,仍然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
信访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确实有促进公权力机关同普通公民进行沟通的作用,信访制度在行政与立法相关领域的适用,确实收到了一定效果。不过,公权力本身所带给立法、司法、行政三个分支的共同点并不能抹杀我们对于涉诉信访的质疑,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相比于其他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行为有特殊性,这使得制度的设计者难以实现将信访引入司法领域的初衷。
在处理问题时,行政机关的工作模式可以用行政权力 - - 相对人模式加以解释,即行政机关的工作都是针对一定相对人进行的,其本身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而司法机关的工作模式则是裁判者针对控辩双方进行决定,作为裁判者,法院显然处于中立位置。这就决定了司法机关获取民意的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司法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需要民意支持以证明其合法性,同时又要选择正确的方式以免适得其反。因此,涉诉信访问题的核心在于民意表达方式的选择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的冲突。
站在案件当事人或者被追诉人的角度而言,追求“个案公正”
实际等同于对诉讼公正的追求。每次诉讼的最后,必有一方利益受到损失,涉诉信访大量存在于诉讼之中,若当事人付出了远高于正常诉讼所要支付的成本,却仍要接受败诉的损失,显然给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打了折扣。无法接受案件诉讼结果的一方就要继续通过信访途径力求改变诉讼结果,于是就发生了重信重访甚至闹访缠访。
尽管涉诉信访为诉讼参与各方提供了在诉讼规则之外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手段,真正通过这条路径达到目的的实例却屈指可数。涉诉信访作为一种“非制度性”的手段,尽管得到了某些政策性支持并且数量庞大,但是对于我国主流诉讼方式的冲击并未也不可能达到颠覆性的程度,在诉讼制度内部出现的“有利于”信访人的因素无不来源于司法机关的主动让步。加之信访本身就是源于执政党工作方法的一种政治性手段,这就使得涉诉信访人的行为随着其进行信访的时间不断加长,其行为中符合正常诉讼理性的成分不断减少,同时逐渐表现出强政治性,最终使“审判转化为某种形式的公共论坛”。
涉诉信访的产生与发展本身,实际上说明了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之下民众对于一种合理的司法与社会互动机制的渴望,尽管其对我们所普遍接受的正当程序造成了消极影响,但正是这样一种机制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司法机关能够有获取民意的机会,而不是凭借法律赋予自己的“中立”的地位而远离广大群众。
涉诉信访在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使我们看到,真正可怕的,不是信访本身,而是围绕在司法制度周围,并最终使得涉诉信访甚至整个诉讼制度发生异化的那些因素,这才是隐藏在涉诉信访背后真正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被解决,即使涉诉信访被其他的途径取代,那个新的途径仍然会很快异化,司法权威仍然不能被认可。
在诉讼中引入信访制度,实际上是中国的政治精英在如何将西方诉讼制度本土化的过程中进行的一次尝试,虽然我们无从知晓这其中是否包含着对以西方诉讼制度为代表的近代司法制度的本质考察,涉诉信访对于经典的西方式诉讼模式构成了极大的冲击,但是它契合了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许多特点。涉诉信访的问题化,恰恰说明了这一尝试已经背离了自身的逻辑,不过这并不是我们停止探索,就此“全盘西化”的理由,涉诉信访能够广泛存在,本身就说明了我国司法对适当吸收民意的机制的需要,正是这种需要,将在未来指导我们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诉讼制度而不断探索前进。
基金项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我国涉诉信访现状探讨与综合分析 - - 以大连市为重点考察,编号 kylx201102;大连市社科联 2011 年度立项:大连市社会转型时期涉诉信访原因与对策的多维解读,项目编号:2011DLSK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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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大学生要如何进行体育锻炼是高校值得思考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对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在快速提高,在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却出现了问题。一个民族的生命力是否旺盛,也体现在广大的少年儿童身上。他们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身心是否健康、他们的体魄是否强健、他们的意志是否坚强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而我国现在中小学生的体质状况却令人堪忧。“阳光体育”就是让青少年儿童更加阳光的参加学校的各种体育活动,为树立学生的终身体育思想打下坚实的基础。它对于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部门在2006年联合进行了一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表明我国中小学学生的肥胖率在持续增高,城镇儿童的超重率达到了13.25%,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第一大因素。除了肥胖率,视力不良率也有所上升,小学生31.67%,初中生58.07%,高中生76.02%,大学生为82.68%。其中视力不良的初中生成为各学段中涨幅最大的学生群体。我国青少年学生、儿童的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二位;。而少年儿童各种身体素质如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和身体机能的水平却在不断下降。
我国学生各年龄组体质健康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在全国开展学生“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通过查阅大量有关少年儿童的生理特点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和观察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从相关的角度来探讨如何科学、正确的来指导少年儿童在阳光体育运动中的活动,并确定学生对阳光体育运动中比较感兴趣的活动内容及对学生体质的影响。
一、吸引学生走向操场。
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就是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85%的学生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天锻炼一小时,掌握至少两项体育技能。
身体素质是运动能力的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基础是提高运动技能的前提。少年儿童处于这个长身体、增素质的关键期与敏感期的特殊生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能否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对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课余体育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里,运用各种身体练习和多种方法,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丰富课余文化生活为目而进行的多种形式内容的体育教育活动。阳光体育运动就是课余体育的一种形式,也是学校课外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内容和手段。课余体育也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少年儿童健身活动基本形式,具有突出的特点、多元化的功能以及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与体育课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学校体育的任务。
二、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体育课作为实现现代学校体育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体育课时间有限,每周不过2—3学时,远远不能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体育课还不能独立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因此,体育课必须与课余体育相互配合,而阳光体育运动又是课余体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与体育课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共同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促进学生的体质健康发展。
在学校中广泛开展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需要,是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和实现全民健身的重要目标之一。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多彩,为能在青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提供了最基本、最便利的组织形式。
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阳光体育运动的内容丰富多彩,远远超过了体育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从娱乐性活动、健身性活动到竞技性运动项目等,无所不包。而它的组织形式也非常的多样化,可以个人活动、小组活动、班级活动,也可以年级甚至全校的方式进行,还可以共同兴趣小组、各种学生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四、强调规范性与自主性。
阳光体育运动中的某些活动形式是学生必须参加的,如:早操、课间操等,属于强迫性体育活动,它对于统一确保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体育教育具有规定性的作用。但是阳光体育运动中的绝大多数活动形式是属于学生自愿参加的乐趣性很强的自主性活动,学生可以根据兴趣来选择。
五、强调的学生主体性和教师的辅助性。
学生在课余体育中较少收到体育课堂那样的限制,活动自选,发自内心,倾情投入,展现自我。教师只是起到一个指导咨询的辅助性作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才能,表现兴趣,发挥自己在体育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良好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运动才能、组织才能和创造才能,并且使学生主体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六、选用正确的运动方法,增强学生体质。
选择的活动方式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年龄、个性、特征,灵活多样、富有趣味性地进行运动,这样才能够积极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他们乐在其中,轻松愉快地自觉进行锻炼。
青少年的身体比成年人要小,但绝对不是成年人身体的缩版,因为青少年在机能方面跟成年人相比较而言,还未完全发育成熟,两者具有质的差别。生长发育是从微小量变到根本质变的复杂过程,是在体积增大的过程中,完成结构和机能的分化和成熟[2]。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在此阶段会出现第二个生长发育突增期,对处于这个特殊生理阶段的青少年儿童进行运动指导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骨骼
青少年儿童的椎骨尚未完全骨化,髋骨是由髂骨、坐骨和耻骨以软骨连接起来,到15~16岁才愈合,股骨还存在骺软骨,承受压力的能力比成年人差,维持足弓的肌肉和韧带也较弱,因此在进行力量的练习时,一般在10岁以前不宜进行负重练习,可采用抗体重的一些练习,如徒手跑、跳等。12~13岁之间可增加一些抗阻力(如拉橡皮筋)或哑铃等的力量练习。15岁以后,才可进行较大重量的力量练习,并应以动力性练习为主。且青少年的骨骼骨化未完成,易变形,脊柱的生理弯曲较成人小,缓冲作用比成人弱,故不宜在坚硬的地面上反复进行跑跳等练习。
(2)肌肉
12~15岁,青少年儿童的肌肉体积和力量增长速度加快,这一年龄阶段的少年,可采用一些阻力和较轻的负重练习来发展肌肉力量。15~18岁,肌肉体积和力量增长的速度最快,在练习中,可以增加阻力或负重,以有效地发展肌肉力量。但对儿童来说,由于肌肉的纤维较细,肌纤维的张力小,加上支配肌肉的神经中枢的兴奋强度和维持高度兴奋的时间比成人差,对持久而紧张的肌肉收缩更容易疲劳。因此,对他们应采用动力性的力量练习,最好采用动静结合的方法。
(3)营养
青少年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体育锻炼会消耗较多的能量,因此,要特别注意营养物质的补充,营养对少年生长发育无论在形态、机能和智力方面都会产生一时性和永久性的影响。
(4)心血管
一般青少年对强度较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运动,如60米、100米和200米跑,各种活动性游戏,徒手操及哑铃等力量性练习有一定程度的适应。而对一些长时间紧张性运动、重量过大的力量性练习及对身体消耗过大的耐力性练习等,则不宜过多采用。在安排青少年的运动负荷时,练习的强度可以稍大一些,但间歇次数应多,密度不应太大。13~14岁以后,心血管机能逐渐接近成人水平,可以承受更大的运动负荷,但也要注意循序渐进和区别对待。
(5)神经系统
青少年儿童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做动作时不协调、不准确,易出现多余动作,建立条件反射快,消退的快,重新恢复也快。年龄越小,皮质抑制过程越弱,而且不完善,分化能力也就差。根据其神经中枢的发育特点,在教学与锻炼中应注意下列问题:a、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意志品质的培养和组织纪律的思想教育,严格要求学生;b、在教授各种活动内容时可多采用直观形象教学方法,如示范动作、模型等,多用简单易懂和比较生动形象的语言或口诀等形式的讲解,年龄越小的学生越应该引起对直观教学法的重视;c、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安排短暂的休息,使学生的情绪饱满,精力旺盛,不易疲劳;d、活动的内容要生动活泼和多样化,中间可穿插游戏和竞赛,避免单调、重复;e、青春期神经系统受内分泌腺活动的影响,会使稳定性暂时下降,表现出动作不协调,少女更为明显,应注意区别对待。
在少年儿童进行体育运动时要注意特殊生理阶段的身体特征,根据青少年儿童的营养、骨骼、肌肉、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等方面不同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合理的选择运动内容。结合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特征,选择合理、正确的运动方法,并结合丰富的内容和多样化的形式,不但吸引了学生走向操场、走向健康,更有效的提高了少年儿童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兴趣,增强了体质,使学生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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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是学校在教学计划和教学课标外,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当然也有学生自发组织的课外活动。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外生活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课外体育活动是学生课外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体育课的延伸和补充,是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有力保证,是丰富学生生活、发展学生个性的最好空间和手段,也是培养学生终身体育健身习惯的好途径。在教育系统越来越完善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地开展课外体育锻炼已受到社会的重视。 体育锻炼的目的是增进体质健康,但要想科学地安排体育锻炼,提高锻炼效果,避免伤病事故,就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同时还要注意体育锻炼的最佳时间及正确的体育项目。
要做到科学的课外锻炼所需遵循的原则如下:
1自觉性原则
自觉性原则是课外体育活动的优点之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的确是这样的,有了兴趣就有了目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觉性。这样才能自觉积极地投身于锻炼活动,要求明确“生命在于运动”的科学道理,同时锻炼过程中务必做到意念专一,抛出一切杂念。
2适量性原则
适量性原则主要是指锻炼要有适当的生理负荷,并在渐进的基础上有节奏地加大,并应随着人体机能的变化而变化。而在上体育课时,则出现了“体质好的吃不饱,体质差的吃不了”的现象,课外体育活动的锻炼就能明显的克服这一现象,但在运用实施中也应该注意两点:第一,通过锻炼中的生理测定和锻炼后的自我感觉,做到勤而行。第二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运动负荷量、强度和间隔。
3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主要是指锻炼必须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针对进行,不要千篇一律,强行统一。这一点正合乎了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特点。学到了自己想学喜欢学的内容。同时这也是课标内容设计不到的,也是上课教学所达不到的。但在锻炼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认真制订锻炼计划,严格执行,适时调整。第二最好的锻炼形式是独自锻炼,能够切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若参加集体项目的活动,则应注意自我调节。
人们适应的锻炼时间各有不同,有的人喜欢清晨进行晨跑、太极等活动,有人喜欢晚饭后散步跳舞,我认为对于学生来讲,最重要、效果最好的锻炼时间是下午的上完课后5.30左右。环保专家研究证明,下午的空气质量较清晨好。人体经过一天的学习、工作后,无论在生理和心理能力上都进入到了最佳状态,适合进行负荷较大的体育运动。在这一时间段运动会大大提高锻炼效果。
对于体育项目的选择有许许多多,人们的兴趣也各不相同,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所喜爱的,这样可以确保运动的时间与效率。另外,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也很关键,有助于我们弥补不足,完善身体条件。例如臂力不足的可以练习哑铃,打打羽毛球排球等等。
开展科学的课外体育锻炼,塑造健康青春的体魄是当代大学生不可忽视的任务,在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我们一定要进行体格的加强,做一个由内到外都充满魄力的人。
摘要:学校教育是影响学生终身体育的重要时期,高等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最后阶段,对加强大学生终身体育教育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能力、提高教学效果、转变教师教学观念方面,谈对大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习惯、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大学生;终身体育;培养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身心发展为根本宗旨的今天,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大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是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在教学中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能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对大学生终身进行体育锻炼的培养。
一、满足大学生对运动的多方面要求,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激发培养大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是实现终身体育的前提和基础。要在体育教学中培养大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爱好,以及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选择与确定体育活动内容就显得十分重要。体育课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有兴趣的,而且能够选择一两项来进行身体锻炼。但是,由于传统的体育课的教学时间固定,内容单调重复,缺乏新意,学生不能自由选择教学内容和进度,学生渐渐对体育课的感受性降低,慢慢失去了兴趣。体育教学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满足大学生对运动的多方面要求,在有效提高身体素质的前提下,给大学生以较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课程设置上要灵活,开设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必修体育课、任选体育课以及体育理论,满足学生多方面兴趣爱好的需要。在课程内容和时间的设置上,学生可以随时自由选择,自己决定上课的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进度和锻炼方式等,以基本上满足学生对体育活动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能够积极的参与体育活动,主动锻炼身体,学习体育知识,养成锻炼习惯,在运动中获得快乐,得到乐趣,激发体育锻炼的兴趣。
二、加强学生自我锻炼能力的培养
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是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养成与掌握终身进行体育锻炼身体的意识、习惯和能力的重要方面。大学生只有在学校期间打下自我科学锻炼的基础,形成终身体育观念,我们的全民健身运动才能得以健康稳定发展。我们知道,大学期间的体育锻炼主要以自我锻炼为主导与体育老师的指导相结合。
在体育教学中着重培养大学生的认识能力,使学生真正懂得体育锻炼的意义、作用和有关的体育知识,充分激励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大学生的运动兴趣,促进大学生锻炼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在体育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大学生能在独立锻炼过程中,对练习的次数、运动时间、运动强度、动作的自我纠正等有较好的自我调控能力,主动积极的锻炼,从而使大学生自我锻炼成为真正的自主活动,身心在不知不觉中得到发展,这对以后学生的终身体育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终生受益。这也符合现阶段“体育与健康”所提倡的:学生能够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学习体育的基本方法,形成终身锻炼的意识和习惯。教学方法的多元化,使教学效果更加突出。
1、转变教学观念,使锻炼由被动变为主动。
当今的教学观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生动活泼、创造性的进行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对教师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观念上要有转变,在教学过程中强调以大学生的“学”为主,从“要我学”到“我要学”、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变,充分挖掘大学生的学习潜力,使他们从被动的学习状态变为积极思维、主动实践。从教师的教授、指导到同学之间的互相学习和指导练习,培养主动探讨学习和怎样学会的能力。教师应该给大学生更多选择的权力,让他们对于“学什么、学多少和怎样学”享有发言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选择学习方式,有自主选择、自主练习、自我评价的空间,使大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更好地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采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
体育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体育教学目标采用的教学活动方式和手段的总称。在体育教学中,传统的体育教学方法有很多,如发现法、探究法、范例教学法、问题教学法、自主学习教学法等。但随着现代化多媒体教学逐渐渗透到各学科里,多媒体也引进到体育教学的课堂,体育方法的改革也随着教学教育的现代发展而紧跟时代不断推陈出新,其科技含金量不断增加。
体育教学可利用现代化设备,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如教师在一节课中交替使用讲解示范,并利用多媒体平台进行教学。这样,体育教学方法的合理交叉使用,使教学方法呈现出多样性。又如,现代多媒体的体育教学方法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它是用光、声、音像等多种手段取代传统的言传身教的教学方法,作为体育科目,特别在体育理论课上,教师可以利用现代技术和教学方法,更加形象、生动的进行讲解、示范和演示,并将近期发生的体育事情更直观地搬上讲台。如体育保健知识、奥运知识、各项大型比赛等体育信息、知识,及时传播给学生,充分体现现代技术教学的应用,发挥其整体功能。因此,丰富的教学方法培养和激发了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使他们由被动锻炼变为主动锻炼,从而获取更多的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的全过程,教学效果比以往更加突出。
三、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为学生终身体育培养建立良好的基础
体育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终身体育教育意识,并努力更新知识,建立新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由过去的侧重传授运动技术转变为加强现代化体育科学理论与方法的传授;由“技术型”向“智能型”转变,由传习运动技艺向终身受益的体育教学转变。教师成为大学生进行体育实践的组织者,大学生科学锻炼的咨询者和指导者。在体育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善于应用多样化教学手段,多媒体、网络信息化进入课堂,发挥学校体育的多种功能。在教学中,教师能够因材施教,使的大学生身体得到全面的发展。同时,把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与为大学生终身体育打基础有机地联系起来,在教学中克服只重视身体锻炼能力的培养而轻视科学体育理论指导的思想,结合身体教育与心理教育进行教学,加强课堂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加深学生对终身体育的理解,培养大学生终身体育的正确观念、兴趣、习惯与能力,特别强调培养他们因地制宜地进行体育锻炼的能力。在学校体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改革的今天,体育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为大学生终身体育的培养建立良好的基础。
总之,终身体育不仅是人们个体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全民族体质的需要,更是全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终身体育思想指导下的学校体育,不仅对学校体育作用、目的以及对教师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对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教材产生深刻的影响。体育教育对大学生实施了终身体育锻炼的培养,能更好地发展学生从事体育活动的能力和学习的主体积极性,使大学生在学生时代学会有“一技之长”或有“多技之长”,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的目的,从而养成并掌握终身进行体育锻炼的意识习惯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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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学生自主就业的趋势化发展,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是众所周知,创业不是容易的事情,它对创业者有着极高的要求,所以如何在这场创业战中赢得胜利,关键还要看创业者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如何进行创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新世纪是一个创新的世纪,未来社会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作为社会向前发展的源动力,必须与知识经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战略性问题尤为重要。那么,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大学生该如何提高我们的自主创业能力呢?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
1、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是形成和推动创业行为的内驱力,是产生创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是高校创业教育的重点。首先要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凭借知识、智慧和胆识去开创能发挥个人所长的事业。要使广大学生认识到,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就必须强化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创业意识是创业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必要准备,是人们从事创业活动的强大内驱力。对于每一个希望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都必须首先强化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2、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大学生要创业,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要真正实现创业目标还要有过硬的本领。专业知识就是对某一领域内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掌握的专业知识越多越深,创业活动就越能有效地开展。所以我们首先要掌握好自己的专业知识,要培养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关键是培养自己对学习的兴趣爱好,学好用好,做到自主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把外在的学习变为内在生命的需求,把外在的科学文化知识内化为自我生命成长的养料,使自己永远保持一种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一种快乐学习的成功心态。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活动也很重要,大学生要想创业,最重要的是大胆行动起来,利用大学几年的时间和有利条件,做好未来创业的知识准备和能力储备。一方面,积极利用大学图书馆、阅览室、创业讲座、创业指导教师等有利资源学习和掌握有关创业知识理论;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校内外创业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创业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是成功创业者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开拓创新是创业的灵魂和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一个优秀的创业者必须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3、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充满了竞争和风险,创业者要使自己的创业实践活动获得成功,必须重视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能力是创业者在管理上的体现。管理活动贯穿于组织运行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不仅是组织正常运行的前提,也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能够让合伙人、周边员工心甘情愿地跟随自己去为理想而奋斗。只有感召力和创业者的影响力才可以激励团队和自己一起前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有非凡的决策能力。
4、提高人际协调能力。
培养社交能力,借力打力觅捷径。要想创业成功,大学生还需要培养自己的人际协调能力。因为包括创业在内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有意识地培养社交能力是获得他人和社会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往人们总是强调自主创业,但如今这种观念正在改变,人际关系在创业中的作用逐渐加大,人脉圈日益成为创业信息、资金、经验的“蓄水池”,有时甚至在商业活动中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神奇功效。 目前“朋友经济”在招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5、培养团队合作能力
提高合作能力,趋时避害形成合力。大学生创业项目要获得成功,离不开一个好的创业团队。创业成功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经验,如管理知识、营销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甚至产品技术知识。而大部分青年大学生没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更是匮乏,很难做到全才。因此懂技术的有必要找一个懂管理的做搭档,懂管理的也有必要找懂技术的做搭档。创业者在组建团队的时候必须选择志同道合而且能独挡一面的精兵强将加入团队,明确团队成员职责。作为团队的领导者——创业者还必须掌握沟通技巧,学会倾听、感化和商谈,来保持与巩固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6、提高创业心理素质
在创业前毕业生还要做好心理准备,面对创业,大学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一方面为自己即将走向社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本领奉献给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感到由衷的高兴;另一方面也常常表现出矛盾的心理。所以在求职前要避免理想主义,从众心理,克服自卑、胆怯的心理,不怕挫折,积极参与竞争,勇敢地迎接挑战。
创业是艰苦的,不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而且还有失败的可能,所以在创业过程中拥有良好的创业心理素质十分重要。当代大学生基本上都出生在改革开放年代,物质条件比较优越,经历的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单一过程,生活阅历浅,社会经验缺,对风浪和挫折体验少,尤其是独生子女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挫折的承受能力较差。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创业心理素质;大学生更要自觉加强对创业素质的训练与培养,从而正确了解自己,正确认识社会,认识到创业的艰难,形成谦虚、豁达、坚韧不拔的创业心理素质。
7、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念
科学的创业观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一是实事求是,二是系统思考,三是辩证分析,四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就是要认清客观的创业形势,现在大大小小的企业有很多,社会可提供的创业岗位是有限的,如果不能降格以求,只想“暴利企业”结果就会让人失望。“系统思考”就是对自己的知识能力、自身素质、职业取向、职业适应性等,进行全面思考和定位,找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锲入点。“辩证分析”就是面对比较严峻的创业形势,不要悲观失望,创业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动力并存。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为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提供了潜在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政府实行的持续稳定的改革措施,使人们逐步接受并开始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与时俱进”就是创业观念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而变化,不断创新、不断求索,不断追求。
摘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球性的学生创业热潮开始登陆中国。1998年5月,清华大学举行了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999年3月,清华大学学生科技创业者举办了第二届创业大赛,这次大赛诞生了“易得方舟”“视美乐”等学生公司。在1998年到2000年间,许多学生创业者投身到了网络产业中,并经历了一次泡沫破灭的洗礼。在那之后,大学生“自主创业”进入了相对平稳的状态。2006年,前程无忧网展开了一项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调查,调查报告的首题为:“你是否有创业的冲动?”最终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4%的大学生选择了“没有”一项。
关键词:创业 大学生 投身
引言: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非常普遍,美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重就高达20%~23%。而在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还不到1%。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只有2%~3%,远低于一般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如何才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和土壤?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计划大赛”,不啻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创业计划大赛”往往是优秀学生创业者诞生的摇篮。所谓创业计划,有的学校称商业计划,是让参赛学生就某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服务撰写创业可行性报告,并由学术界和企业界名流当评委,选出优胜者。在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一些获胜的可行性报告最终可能获得风险投资。“
为努力促进大学生创业,有必要从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就业的高度入手,通过社会、政府、高校与大学生自身等群体的共同努力,努力培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指导等措施,切实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与创业知识,进一步出台健全完善的支持政策,不断促进大学生创业。
首先,政府要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各方面的保障,主要可以采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的手段。经济手段者,如设立创业基金,发放创业贷款等;行政手段者,如相关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督等;法律手段方面,如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限制的修改、保护知识产权等。在努力落实现有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有待根据大学生创业实践出台符合当地的创业政策,努力从开办创业园区、政策场地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并确保落实,以从政策上为大学生创业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比如江西省就出台了针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享受与下岗工人自主谋业同等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高校有必要在创业课程设置与创业指导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以努力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与创业水平。大学生创业本身就是素质教育的一个方面的体现,不仅突出了素质教育的内涵,而且体现了创新的教育模式对大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从而高校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开设与创业相关的讲座会教学。比如如何把握商机,如何融资,如何写创业计划,如何承受压力等等。并且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模拟创业、实践考查公司企业的运作,进行丰富多样的案例教学。使用学习从理论上,实践中真正了解创业的全过程。
再次,社会有必要形成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公众舆论环境,形成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就业的公众舆论环境,为大学生创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在具备良好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大学生自身创业水平与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创业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环节。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单单的满足于来给别人工作来体现自身的价值了,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了自己创业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了,人们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来体验自己创业的快感和激情,另外也能更好的体现自身的价值。因此更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然而,并非每个自己创业的人都能成功,甚至有些人因此而遭受破产的困境,所以说,如何选择创业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那么,到底怎样选择创业呢?该选那个项目作为我们的创业梦想呢? 创业的过程我们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不论你的具体情况怎样,如果你要创业、要选择创业项目,必须遵循这样几个普遍原则:
1.选择创业的项目就像搞对象 ,而创业的感觉可以同初恋相比。
选择创业项目的重要可以同搞对象相比。任何项目的本身,有一个怀胎、孕育、出生、发育的过程,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创业者对一个具体项目,有一个认识、理解、通透、把握的过程,这是一个历史过程。由此决定了创业的过程是人与项目长期相互融和的过程,也决定了选择项目必须立足长远。
2.选择创业项首先是选自己
选择创业项目需要四个字:“知己知彼”。知己,就是清醒地审视自己:优势、强项、兴趣、知识积累与结构,性格与心理特征等。知彼,是对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稳定的、恒久的、潜在的需要。只有选择自己的优势项目,自己的强势项目,自己感兴趣的项目,以及自己专业知识所熟悉的项目,我们才能先别人一步,才能更接近成功。
3.选项要花功夫
不妨我们来举个实例。有一个人,当过一周时间的世界首富,他就是软银公司的孙正义。他大学毕业后从美国回到日本,选出了50个创业目标,用一年时间逐个进行考察,写出了几尺厚的资料,最后选择了做软件。既然选择目标事关人生,就不可随随便便,必须要经过一个充分的论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舍得花时间、花力气,要能够静下心,认真调查研究,寻找事实根据。孙正义的例子让我们看到了认真选择创业项目的重要性。
4.选项要有特色
选择创业的项目一定要有“根”。就是项目生命的根子、生存的权利、活下去的条件。可以表示成四句话:别人没有的;先人发现的;与人不同的;强人之处的。 “别人没有的”,可以是某种资源与某种特定需要的联系,可以是某种公认资源的新商业价值。一个走亲戚的人发现附近的山上有白色的土,可以制做陶器,他进一步了解到附近有铁路。于是他买下这块下面有陶土的地,把土凉干磨成粉――卖起陶土来了。 再比如,“强人之处的”。一个项目中不论哪个方面,哪怕是一点:高人一筹、优人一档就是根。比方说成本,谁能想到“世界500强”排名第一的是一家叫沃尔玛的零售企业。它能够把管理费用控制在销售额的2%。据说,他们总部的办公室像卡车终点站的司机休息室,可见他们为降低成本而努力的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在自身具备足以创业的技术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技术不断发展完善,以期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相应的技术优势;有必要认真学习相关创业知识,积极调整心态为创业做好充足的心理与知识准备,在自己创业前可通过模拟创业或实习为创业积累相应的
经验;有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多方寻找风险投资与融通资金;组建具有相应能力与水平的创业团队,以有效克服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在创业取得一定进展后有必要把握时机做大做强,而在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挫折时,也有必要积极应对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以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在促进社会就业的同时,为科技创新与提升科技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小结:自主创业需要各方面的知识积累,还需要社会经验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风险意识。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有成功也有失败,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自主创业。因此,笔者认为,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要多一些理性。创业仅有兴趣和激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受到资金、人际关系、政策及所处环境等各方面的制约。创业的话题应该是永恒的,但创业的选择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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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中最重要的是人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关于人权的根本法,以人权为切入点来研究宪法,更能抓住宪法的本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新时期,要不断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不断地加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那就必须时刻以宪法为准则,不能违背宪法,为此本文分析了宪法监督的概念及我国宪法监督存在的制度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宪法监督的建构
一、宪法监督的概念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机关按照法律授权,遵循法定步骤来监督、检查有关宪法的执行,对那些违背了宪法的行为并做出裁决。广义的宪法监督既包括对特定机关的监督还包括对广大公民和社会团体对宪法实施的监督[3]。本文论述的我国的宪法监督是指广义的宪法监督,既监督主体不仅仅限于特定机关还包括公众。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宪法监督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但是根据已有的操作状况看。全国人大会的每次会议每年仅仅为一次,会期仅有一周而已,在此短短的时间内进行违宪审查确实很难呢进行。而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期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但须履行宪法所赋予其的二十多项职权,也是无暇顾及违宪审查。
(二)宪法监督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监察、督促其的实施,立法法也对关于违背了宪法而对其进行的核查做了粗略的规定,但却都没有相应的法律适用或者对宪法诉讼问题的规定。
(三)宪法监督缺乏有效的违宪责任追究机制我国宪法对于违宪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就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的法律后果了,违宪主体也就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了。很显然,宪法对违宪主体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的规定过轻,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对于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违宪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宪法及有关法律并未作出任何规定。
三、中国特色宪法监督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对于宪法的监督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就是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作为人大专门委员会,二是效仿西方国家,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审查违宪。对于第一种方案笔者较为支持,即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构。根据宪法及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履行全国人大及其会的宪法监督职权。因此采用此种方式不会违背宪法,也无需修改宪法,同时也保护了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减少了改革的阻力。而设立的机构是全国人大下设的专门机构,性质上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的内部机构,最终的违宪审查权力还是归属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也应设立专门的法律规定宪法委员会的程序、人员录用的资格、组织的行使、责任等详细的规定,从而使宪法委员会制度化。
(二)违宪审查之人民法院的建构关于建立专门的一个法院机构来审理违宪的案件,虽然学界对此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我认为,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普通法院型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设立违宪审查机关。因此我建议依据我国的人民法院的审理制度为蓝本,以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为最低的诉讼审判单位,建立一个专门的审理违反宪法的法庭即违宪审查法庭。这样不仅节约改革成本,而且有参照,更易进行。因为我国目前法院的法官的业务素质还不是很高,处理案件的能力有限,对于更加专业的违宪审查应对力不足,所以从市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为最佳。以中级人民法院为最低诉讼单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结果为最终判决结果。这样一来有效提高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
(三)完善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宪法救济制度是指宪法条文可以直接作为引用,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法律保障制度。宪法权利受侵害主体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宪法权利受侵害者必须确认侵害其权力的主体行为已经通过了违宪审查机关即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认定其行为违宪,拿着宪法委员会出的违宪裁决和自己的申请去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宪审查法庭在审理后应对受侵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救济,如:采取措施停止有关机关或人员加以实施侵害申请主体的相关的宪法上的权利,积极保障受害人的宪法上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恢复并损失严重的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在社会上积极的加强宪法的宣传推进宪法意识的培养,从而改正某些错误的认识。
四、结语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有利于更好地维持其作为根本法的地位和其的效力,维护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对其进行监督,更是是对实现人民的利益的一种切实的维护。
[参考文献]
[1]王洁.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建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2]黄龙霄.探析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之道[M].北京:法制与社会,2014.06.
[3]汪小越.宪法监督模式的比较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3.
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通常被束之高阁,很少被应用于生活中。要加强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就必须加强宪法与社会民生之间的紧密联系。基于此,本文即从宪法视角,对劳动权的基本内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劳动权在宪法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研究,进而深入探讨加强我国劳动权宪法保障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劳动权;宪法视角;法律;劳动保障;基本权利
劳动权作为构成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但维护着公民的尊严,而且是公民依法行使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且每阶段宪法在劳动权方面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然而,当前我国针对劳动权的具体实施却依然处于落后的计划经济时代,不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劳动权的实质,这对我国劳动权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阻碍。所以,从宪法视角对劳动权进行研究,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与深远意义。
一、宪法视角下劳动权的基本内涵
宪法最为国家最高法,其主要对国家机关、公民、体制机制等根本事项进行规范。劳动权作为宪法的一个构成部分,简而言之,就是对劳动领域中的基本秩序进行规范。所以,宪法视角下的劳动权即具有宪法的优位性与基本性等方面的共性,还具有专门规范劳动部门等方面的特性。其中,宪法规范中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宪法对人权实施保障的逻辑出发点。宪法对人权进行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个人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劳动价值。而新时代人权保障的核心就是对公民劳动权的保障,因此,只有对劳动权进行有效地保障,才能够促使广大公民在公平公正、有尊严、有经济保障的环境下谋求发展。所以,宪法视域下的劳动权应该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实际发展状况,对宪法中的劳动秩序进行改进与发展。[1]
二、当前我国劳动权在宪法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后的宪法劳动权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宪法领域中的劳动权保障问题依然很多,尤其是我国宪法中涉及到的劳动权保障相关规定,仍然处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发展阶段。陈旧落后的劳动权制度保障体系,使得劳动领域中的诸多新兴问题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难以满足新时代公民的劳动发展要求。同时,虽然我国进行过四次宪法修改活动,但依然未促使宪法深入到民众的生活当中,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未能得到切实的改革,落后的劳动保障制度局面没有改善,严重制约了我国公民劳动权益的合法诉求与强有力的保障。
(二)不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受“宪法委托”这一功能影响,使得我国制定出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讲过于片面或粗糙。比如,在1994年制定出的《劳动法》,其在拘束力与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实质性效力非常有限;在团结权、民主权、管理权等一些高端劳动权利方面,虽然也制定了宣示性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所以,这种缺乏实质性意义的劳动权规范,根本无法有效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2]
三、加强我国劳动权宪法保障的路径探析
(一)健全宪法中劳动权条款规定
作为法律效率最高的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本与基础,具有广泛性、根本性与最高性的特征。所以,宪法规范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其规定内容的效力性。建立健全宪法中有关劳动权的具体规定,能够有效促进宪法体系中劳动权保障体制的严谨性、完整性、协调性以及分明性。比如,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立法是确保宪法规范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只有加快推进《保险法》、《就业法》、《合同法》、《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大力改进我国宪法中的劳动权法律保障体系,促使各方面的劳动关系得到科学高效的保障。
(二)构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诉讼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对宪法规定范围内的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侵犯,致使公民向司法机关对其提起控诉的一项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仅可能会受到平等主体的侵犯,而且有可能受到来自国家公职权力的侵犯。尤其是作为社会经济权利领域中的劳动权,其在实践过程中通常需要借助于国家权力加以实施,因此,构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不当的国家权力干预,确保公民的合法劳动权得到全面保障,最大程度的发挥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效力。[3]
(三)增加政治决策中的劳动者代表
提高政治参与度是确保劳动权落到实处的核心与关键。从目前我国宪法的发展状况来看,必须摆脱将劳工群体视为社会发展的“被动接受者”的错误认识,而应清醒认识到劳动群体是社会发展“主动参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政治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广大劳工群体的权利,科学增加劳动者代表人数,确保社会各界都能聆听到劳工群体的合法诉求,使得劳工领域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积极保障劳工群体的合法劳动权。
[参考文献]
[1]徐爽,王深.中国宪政框架下的劳动权保障研究———以历部宪法中的劳动权条款为分析对象[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3(02).
[2]邓炜辉.论宪法结构中劳动权的立宪保护义务———以世界55部宪法文本为考察对象[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9).
[3]项贤国.劳动权的宪法释义及其救济机制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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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
众所周知,我国家族企业越来越多,自身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家族企业如果没有真正进行公司化改造,还希望是真正的家族企业,还想子承父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就成为一个大问题。
首先,家族企业主除了要会经营管理企业外,还要会财务管理。如果自己不擅长财务管理,就要聘请信得过的财务管理人员帮助自己理财。家族企业主虽然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过问企业一切具体财务问题,但重大财务决策还是要由他来定夺。因此,家族企业主要想经营管理好企业,不会财务管理是万万不行的。
其次,家族企业主如果到了干不动的年龄,就需要选好接班人。要选有经营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一定理财能力的亲人接班。当然,家族企业主如何选到合适接班人,何时接班,以什么样形式接班,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家族企业主选好接班人是一项重大决策,一定要慎重,否则,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就会因为接班人不称职而付诸东流。
第三,家族企业主如何处理好家族内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内部财务关系,对家族企业的财务管理非常关键。家族企业主创业初期,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为了获得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必要资金,降低成本,会向家族成员寻求帮助,同时把家族成员安排在企业重要岗位。这样一来,家族企业就不是企业主个人的企业,慢慢成为了家族成员共同的企业。而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给家族及家族成员带来的利益也越来越多。家族企业主如果没有足够的威信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如果不善于处理好与家族成员之间的财务关系,就会给企业未来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造成危害。因为家族成员之间虽然有血缘、亲情关系,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但各人也会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也会有控制权和财务利益的争夺。特别是在权力交接时期,如果不能处理好家族成员之间的财务关系,家族内部的各种矛盾就会同时爆发。一旦家族成员内部出现动荡,而这些家族成员又处于家族企业重要的管理岗位,那么家族企业的稳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危及其生存。
第四,家族企业需要靠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对于家族企业的创办者来说,企业就像是他的孩子。作为创办人往往肩负着双重责任,即对企业的责任和家庭的责任。他希望企业和家庭成员能够因为自己的努力都过上好日子。家族企业主作为老板,他既要为企业操劳,又要为家庭操劳。他既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又想让家庭成员分享到经营企业的成就。有亲戚想到企业来工作他会尽量安排,哪怕这么做会影响企业的绩效,他也会为了家人及亲戚牺牲企业利益。这种源于家庭亲情的不理性的人事安排往往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只有靠财务制度来约束家庭成员及亲戚的物质利益诉求,才有利于家族企业的长治久安。当然执行时可以合情合理变通,做到刚柔相济。
第五,家族企业需要培育优秀的财务文化。作为创业者的家族企业主往往有自己强烈的价值观。有的因为出身贫寒、创业艰辛,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财富,这当然值得肯定。甚至有的家族企业主到了非常吝啬的地步,把钱看得太重。家族企业如果想基业长青,特别在富二代“掌门”管理一定规模的企业时,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财务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家族企业主没有自己明确的财务目标和主张,没有财务制度和规矩,没有财务监督和激励,没有勤俭节约的成本控制意识,没有正确的义利观,没有和为贵的财务共同体意识,没有控制财务风险的觉悟,没有做优、做强的财务行动纲领和规划、预算,没有将优秀财务文化贯彻到企业中的意志和行动,总之,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优秀财务文化,家族企业是很难长期生存发展的。家族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一定要在借鉴中国传统优秀文化,适当学习外来文化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优秀的财务文化。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处理各种财务问题。家族企业财务管理合情是第一位的,要带着感情去理财,不能为了财务利益不要感情,要和企业成员共享企业财务成果。在合情的前提下合理处理各种财务问题,财务管理还是有道理可讲的,不能随心所欲地乱来,不能不计成本,不能不讲利润,不能不讲按照贡献大小分配财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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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媒体的不断发展,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需要从受众需求角度出发,找到电视新闻编辑的创新之路。本文从受众需求角度探讨了当前电视新闻编辑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电视新闻编辑创新的方法和途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受众需求角度看电视新闻编辑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受众的心理和需求影响着传播效果。作为电视媒介传播活动一个构成部分的电视新闻,其传播效果如何,与新闻节目能否适应受众心理,满足受众需求是成正比的,而电视新闻编辑作为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编辑内容和形式只有满足受众心理和需求,才能使电视新闻在整体上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关键词】受众;心理需求;电视新闻编辑;创新
当电视文化由买方市场转入卖方市场,即电视进入以受众为中心的消费时代后,受众的心理和受众的需求成为各电视台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新闻节目,其报道内容日趋平民化,在前期报道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与此同时,对于电视节目表现形式创新的研究却相对滞后,重内容轻形式的新闻节目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视新闻节目的传播效果。从受众心理来看,他们打开电视就是为了寻找“好看”。人们不仅要求电视节目内容好看,同时也要求电视节目的形式好看。在一定程度上,人们总是通过好看的形式,才有可能去接触好看的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受众需求的角度对电视新闻节目编辑进行重新的审视,研究新闻节目编辑创新的方式方法。
要从受众心理和需求角度来探索电视新闻编辑如何创新,就必须先了解受众的心理和需求。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公民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自主意识不断增强,于是在传播领域,受众的接受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受众的需求呈现出不同的层次和特点,一个是大众化心理和需求,即受众共同的心理和需求,再一个是多元化需求,也是差异化需求。
(一)受众心理的“随意性”要求新闻内容易于接收,通俗易懂。由于电视新闻具有线性流程的特点,再加上频道、节目的日益增多,人们收看电视新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在收看电视新闻时,内容很难理解,语言晦涩难懂,不方便接收,那么受众很有可能就是换台,放弃这个节目。这就要求编辑在新闻语言,文字,声音及画面各方面对新闻内容进行仔细的选择和整合,注意内容的贴近性。
(二)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加大新闻内容信息含量。对摄录信息进行选择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取舍的过程。一方面是省略、删节,一方面是强调与突出,而所做的省略与删节其实也就是对强调与突出的衬托。为了保证在做出选择后能让受众接收到丰富、饱满的新闻信息,应该确立以下几个选择的标准:(1)合理删减,提高有效信息含量;(2)运用新闻背景,新闻链接,增加信息含量;(3)满足受众对真的需求,让受众身临其境;(4)满足求“近”的心理需求,选择与受众息息相关的内容
(一)画面和声音要给人以新鲜感。在编辑画面时要注意引入其它的视觉传播符号,如屏幕文字、电子图表与动画等,与采访中摄取的画面互为补充,形成视觉元素的丰富性,带给观众变化的感觉。同时要注意一些资料画面的运用,现在一些编辑喜欢频繁就用资料画面,时间一长,观众必然会产生厌倦心理。
在声音方面,采用以播音为主,其它类型声音适当介入的模式。如果只有播音,会显得单调,所以要引入同期声、记者的过音旁白、原音等多种类型的声音元素,与播音文字稿交替出现,互为映衬。
(二)创新电视新闻编排模式。电视新闻的编排不能理解为各条新闻的随意拼凑与组合,而要根据新闻的内容及其特点,按照宣传报道的意图,赋予它一种特殊而又全新的效应。按照一定的模式进行编辑,确立新闻内容的传播形式,会给观众一种有规律可循的稳定感。但是多少年都不变的模式也会让人厌倦。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时政新闻栏目,一般沿用着这样的固定模式,即“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传达贯彻会议情况或取得的工作业绩―一些小地方小单位的工作动态(包括
经济社会的特点是鼓励人们的多元化生存和多元化消费,就是承认人的个体和差异、张扬人的个性和差异。于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精神产品的丰富,受众的口味更加众口难调。受众的多元化和差异化需求越来越明显,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也给受众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条件。
正是这种多元化的需求,要求电视传播形式由“广播”逐渐向“窄播”和交互式转变。传播对象由“大众”逐渐向“窄众”转变,对受众进行分众化传播,这种分众化的传播理念具体到电视新闻编辑上,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丰富新闻节目形态。根据受众的不同需求和不同的收视习惯,电视编辑要在各个时段为受众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新闻内容。不仅有时政新闻,社会新闻,还要有体育新闻,农业新闻等,在新闻类别上,不仅有综合消息,还要有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新闻专题等节目类型,兼顾不同受众群的需要,满足受众多元化需求的愿望。在具体的节目编排上,可根据目标受众的收视习惯和收视时间,把几个不同类型或几个相关类型的节目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实施栏目化和版块化的编排。
(二)分割式编排。在每个版块节目中,一两个小时的新闻可能会因版块过长使观众产生疲劳感,这就需要编辑根据节目内容和不同观众的需求实行分割编排。观众可以根据需要想看哪一版块就看哪一版块。如四川电视台就把晚间主要时段的新闻按照时政、社会、地方联播的不同类型进行更加明晰的分布,大连电视台的《今晚60分》把长达一个小时的节目,分成《头条组合》、《本市民生新闻》、《国际国内新闻》、《本市热线新闻》、《深度报道》五大版块。分割式编排让挑剔的观众彻底实现“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梦想。
从受众需求角度看电视新闻编辑创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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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标准是保证科技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和质量的根本标准。我国的职称评定标准存在基本概念界定不清、构成要素不够合理、多重评定标准并存等问题,必须对其加以改革创新,以提高其科学化水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人力资源应用的角度探索职称评定的新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 职称评定作为职业技能及资格鉴定的一种方式,其注重技能、唯能举才的内涵一直被广泛的认同和运用,成了当下专业技术人员重要的任职要求。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职称评定模式越来越背离实际的需求,如何回归职称评定的本质,通过职称评定的方式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是当下职称评定工作将面临的新的课题和挑战。为此,本文从人力资源应用的角度重构了职称评定模式。
关键词:职称 任职资格 新模式
职称评定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力资源建设中对人员任职资格评定的重要手段。现行的职称评价体系中,以行政为主导的职称评定模式在特定的时代条件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开始暴露出弊端。
1、从组织角度看,目前职称评定大部分还是以人事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单位,承担着资格审查、过程组织以及评定办法的修订等职责。作为专业技能评定工作,人事主管部门或单一的行政单位能否从专业角度进行资格审查和标准的把握,是职称评定工作需要思考的问题;
2、从标准的角度看,目前职称评定工作大部分还是以硬性的基础性条件作为评定依据,如:年限、学历、论文数量等,而对于软性的技能及实操能力的评价相对比较薄弱,如何从标准界定的角度来更加确切衡量和评定一个人真正能力和水平是职称评定工作需要思考的又一个问题;
3、从参评对象来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改变了原有的以大型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职称参评对象,使得参评对象越来越多元化,并且随着民营企业对人才能力的重视,职称评定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使职称评定更广泛地覆盖经济领域和行业范围,是职称评定工作需要思考的第三个问题;
4、从实施运用的角度看,职称评定是对参评对象的能力进行肯定,从而激励参评人员提升技术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使职称评定工作本身符合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从而推动经济或者行业的发展。因而职称评定工作必须是切合工作实际的,而不是纯粹的头衔,不是为了职称而评职称。如何使职称评定工作与企事业发展相结合,如何使职称评定工作更有效地运用于企事业的实际工作是职称评定需要思考的又一个问题。
因而,必须从新的角度对职称评定工作进行改革,结合多年对人力资源工作的探索,作为职称评定工作,笔者认为,应该同企事业组织的实际运用相结合,应该从应用的角度去构建职称评定模式。具体来讲可以以下角度进行突破:
1、从职称运用主体的需求来突破职称评价体系的有效性。职称的运用在于各级企事业组织,或运用于人才的技能鉴定,或运用于聘用和定薪,无论哪种形式的运用,企事业组织对于职称的需求都是最实际和客观的。因此,从企事业组织需求的角度来突破职称的评价体系,才能使职称评定适应多元化的发展要求,才能使职称评定的方式和职称运用的范围更加贴近实际。
2、从职称评定的组织要求来突破职称评定的专业性。职称有公信力,也正是公信力要求使得职称评定必须有公信力的部门来组织,但职称评定又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必须有专业的组织来安排,如何在公信力和专业性两者之间寻求一个中间点?我们认为可以依托专业协会。行政组织可以作为牵头部门,专业协会可以作为指导部门和组织部门,使职称的公信力要求通过专业的评价标准贯穿在职称评定的整个过程,从而提升职称评定的专业性,行业协会的多样性也提升了职称评定的多元化。
基于以上两点,笔者提出了新形势下职称改革的思路:以企事业组织为主导,以协会专业为指导,以政府要求为引导的职称评定模式。
以企事业组织为主导,职称评定功能下沉,充分重视企事业组织在职称评定中的作用,让企事业组织承担职称的组织和实施功能,包括申报、评价和运用,甚至承担起标准制定的职能。让企事业组织成为职称评定工作的核心,特别是成熟的企事业组织,本身拥有较好专业技术团队,在行业协会和政府的认定下,可以成立具有资质的职称评定中心,成为集标准制定、评价鉴定、实施运用为一体的职称评定单元,这种独立的职称鉴定的资质,不单能成为本组织的职称评定单位,同时也可以作为委托评定单位,承担起行业的或区域的职称评定工作。
以协会专业为指导,专业协会作为专业技术的归口管理和指导部门,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同样需要承担其专业指导的功能。这种指导,一方面是需要对企事业组织评价的专业性进行指导,另一方面也需要对评价组织的资质要求和评价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和平衡。通过这种指导,既要让企事业组织成为专业的职称评价单位,同时也要控制和缩小不同评价单位之间的不合理因素,使职称评定工作更趋系统化和专业化。
以政府要求为引导,政府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策层面引导,确定统一的职称评定条件要求和职称评定组织的资质要求,使专业协会和各级评价组织能够遵循相对统一的职称评价的纲,能在相对统一的纲目下细化和实施职称工作;二是通过舆论层面的引导,认可评价结果,对于在资质评价组织评定的职称予以认可,这种认可需要政府组织加强对专业技术的宣传和职称评定公信力承认。
新模式的职称评价工作,从权责角度看,其实是将职称评定的部分职能进行下放,从政府主导下沉到协会和企业分工落实,是将职称的评价过程和应用下放到企业,而协会和政府集中抓评价的标准和要求的一种模式。
为完善新模式的论述,以企业为例,对新模式的实施进行进一步阐述。
新模式将职称评定的重心落到了企业,企业承担了职称的组织评定和标准细化等重要工作。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承担职称评定的工作,需要专业协会对企业职称评定的资质进行认证,对企业的在职称评定方面的专业性、行业性及企业本身的规模等进行综合审查,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授予职称评定的资质,准予其对内部及外部行业中相关企业的委托职称组织评定。通过评定的职称报专业协会批准和备案,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授证。
企业作为职称评定的重心,另一个体现是在评价的标准和方式上。在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的硬性要求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聘任需要,结合岗位的任职要求,对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优化和细化,可以将企业的实践技能和软性要求融入评价标准中,使职称评价更趋实际性和专业性。当然作为专业指导部门的协会,必须对细化的标准进行审核,同时对评价的方式进行严格的把控。
新模式下的职称评定的关键在企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运作。对有职称评定资质的企业来讲,职称评定的重要工作在于评价组织的设定和评价标准及方式的设计。
1、评价组织的设定。
成立专业的职称评定组织――职称评定委员会,并根据职称系列的不同,设立不同的职称评定专家小组,比如工程专家小组、财务专家小组等等。在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的职称评定要求下,各职称专家小组结合企业的实际,对各大系列的职称的职称评定要求进行了系统完善,包括组织方式、评定要求、评定后的聘任和薪酬体系设计等,同时对职称评定结果负责。各系列的评价组成员均由公司及行业中有相应资质和影响力的人员中选拔组成,并报专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审核后产生。因此,各大系列的评定小组是在严格的要求下充分发挥着专业的评价职能。
2、评价标准及评定方式的设计。
为适应企业对职称的真正需求,引导员工往企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在严格遵照国家职称评价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职称评定小组对各系列职称评定的标准进行细化。形成了基于不同职位的任职资格标准和不同职务序列的专业职位发展通道。从员工晋升的角度看,依职务序列的晋升,从另一角度开拓了员工在行政官僚晋升之外的专业晋升通道,使企业形成了行政的和专业的双通道发展体系。从专业职称评定的角度,依据不同的职位标准,评定小组在符合硬性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从必备知识考核、专业技能和成果鉴定及绩效评价三个方面对参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为职称评定的客观性和专业性提供了依据。专家小组通过技术考核、技术委员会答辩、工作绩效考核、实操考核等系统化评定后,形成最终职称评定意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上报审核并发文授证。
对于企业评定的职称人员,因为其对企业要求的高度吻合,因此,一经评定并享受企业相应职称的福利待遇。包括职称津贴、高级职称配车、参与公司相应决策、享受公司旅游计划等等,在享受相应专业荣誉的同时也享受公司相应的物质奖励。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激励,推动着员工不断在专业上勇攀高峰,从而,真正实现了通过职称评定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的目的。
同时,为了不断提升职称等级的内在需求,也促使员工朝公司引导的方向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这种内在的需求和动力也从另一个角度推动了公司在管理上的不断提升,也真正实现了职称评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有效运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对技术和能力的不断重视,作为标志之一的职称认证,也要不断地紧扣时代脉搏,使职称评定真正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能代表一个时代一个群体真实的能力水平。因此,职称评定工作也是任重而道远!
[1]马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坛
[2]熊春梅等.目前高校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
[3]王波.人力资本与高校职称评定[D].福建农林大学硕士论文
[4]何闽旭.加强对职称的学术研究和探讨[J].中国劳动
[5]陈裕德.关于改革工业系统技术职称制度的探讨[J].世界科学
[6]吕忠民.对职称几个问题的探讨[J].大自然探索
[7]崔彦忠,车守宏,李青,坑良俊.职称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谈关于技术职称终身制问题[J].科技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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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护士自身心理健康教育需求,帮助护士掌握应对的技巧,疏导负性情绪,维护护士心理健康,了解和研究护士积极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效果是具体有重要意义的!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新护士进行积极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效果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的 探讨对新护士进行积极心理健康(PMH)知识培训的效果。 方法 选择本院2014年7~9月新入职的26名护士,对其进行PMH知识培训,于培训前后采用幸福进取者问卷(HEIQ)和护生职业认同调查问卷(NSPIQ)评价培训效果。 结果 培训前,新护士HEIQ、NSPIQ评分的总分为(3.48±0.41)、(101.43±12.85)分,培训后分别为(4.21±0.58)、(127.05±15.16)分,培训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24、6.57,P
[关键词]新护士;积极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职业认同
研究[1]表明,新护士工作年限短,缺乏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不熟练,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胜任作为一名临床护士应有的责任,因此,很有必要对新护士进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护理操作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新护士岗前培训是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岗前培训对增强新护士适应临床工作能力、提高其心理素质、优化护理队伍、提高护理质量具有重要作用[2]。为更好地提高新护士心理素质,增强其职业认同感,本研究对新护士进行积极心理健康(positive mental health,PMH)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14年7~9月新入职的26名护士,均为女性,年龄21~25岁,平均(23±1.38)岁;硕士3名,本科11名,专科12名。
1.2 培训方法
2014年10月,医院护理部聘请两名资深心理学专家和护理学专家对新护士进行积极心理学有关知识培训,培训时间持续2周,于每周一~周五下午3:00~4:00集中进行培训,共计16个学时。培训方式采用团体授课的形式,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PMH:积极心理学理论,护士心理资本、素质及积极心理品质、护士心理弹性;②职业认知:护士职业自我认同、护士工作兴趣与压力应对、应激理论及心理防御机制、常用心理调适治疗方法等。
1.3 测评内容及工具
①采用幸福进取者问卷[3](happy enterprising indi-vidual questionnaire,HEIQ)评价护士的心理品质,该问卷是许海燕以黄希庭的健全人格理论为基础,综合参考相关文献编制而成,旨在从个体积极进取追求幸福的角度整体体现PMH内容。问卷包括幸福感、自我肯定、目标管理、克服困难、人际关系和学习成长6个维度,各含6、5、5、5、4、5个项目,采用1~5级评分,对各维度得分和总分求均分,得分越高表示幸福进取程度越高,即个体积极心理品质越好。②采用护生职业认同调查问卷[4](nursing students professional identity questionnaire,NSPIQ)评价护士对职业的认同状况。该问卷包括6个维度、25个条目,6个维度分别为专业认识、专业情感、专业意志、专业价值观、专业技能、专业期望。问卷条目采用Likert 5点计分,得分越高表明新护士的专业认同感越强。 1.4 测评方法
分别于培训前与培训后,本课题研究人员对新护士进行量表测评。培训前,告知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征得护士的知情同意与配合,测评方式采用无记名方式。问卷由被试者按统一指导语自行填写,被测试者间不允许商量,问卷填完后当场收回。
1.5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 16.0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新护士培训前后HEIQ评分的比较
培训后,新护士HEIQ的各项评分及总分明显高于培训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1)。
表1 新护士培训前后HEIQ评分的比较(分,x±s)
2.2 新护士培训前后NSPIQ评分的比较
培训后,新护士NSPIQ的各项评分及总分高于培训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2)。
表2 新护士培训前后NSPIQ评分的比较(分,x±s)
护士职业认同感是指护士本人对护理职业所持的看法和情感以及决定自身职业行为倾向的心理状态[5]。有学者[6]认为,职业认同感低的护士容易出现职业倦怠现象,从而影响护理质量。研究[7-8]表明,护士护理职业的认同感普遍较低。新护士职业认同感低的原因有多种因素,其中,护士的心理健康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调查研究[9-10]表明,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一般人群;有调查[11]表明,新护士岗前心理健康状况较差,不能较好地适应本职工作,因此,很有必要对新护士进行心理指导,应注重其PMH教育,同时给予其职业认同感的教育。
PMH是积极心理学中的重要概念,PMH理论强调心理健康不仅指心理没有任何问题,还包括个体各种积极品质和积极力量的产生和增加[12-13]。PMH是激发护士职业幸福感,提升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条件,因此,将积极心理学知识应用于新护士岗前培训中将有助于提高新护士PMH水平,增强其职业认同感,这对促进护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有良好作用。
本研究结果显示,经过PMH知识培训后,新护士的HEIQ、NSPIQ评分较培训前均明显提高(P<0.01),表明PMH知识培训可提高新护士的积极心理品质,增强其职业认同感,从而达到培训目的。
综上所述,对新护士进行PMH知识培训,能够提高新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和价值感,对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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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化课改的不断深入,高中信息技术的教学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线教师是课程的具体实践者,不仅在组织上、形式上接受课程的设置和教材的改变,更要真正的进入角色,在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思想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方面面,进行卓有成效的教学改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如何在课改中进行信息技术教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教师在进行信息技术教学时,要注重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对教学、对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促进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改革,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师;课改
教师在进行信息技术教学时,要注重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对教学、对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促进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改革,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结合实际,我在教学中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的:
老师在每一节课不需要急着向学生“灌输”新的知识,而应该先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精心导入,创设情境,这样不仅能引发学生思考,而且能开启学生的智慧。良好的情境,是学生产生兴趣、产生联想的物质基础。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情境教学,能起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目的。我在Word软件《插入图片》的教学中,设计了这样一个导入的过程:首先利用网络广播让学生欣赏一些以前学生制作的图文并茂的作品,有精美的贺卡、诗配画。学生看了之后讨论起来:“真漂亮!”“怎样做出这么好看的贺卡呢?”……他们的眼中流露出求知的欲望,我抓住时机告诉学生这些作品是在Word中制作的,学生个个都迫不及待地开始动手操作起来。这样导入,创设了一个宽松的学习情境,真正调动了学生的激情,为下一步自主探究奠定了扎实的情感基础。
自学能掌握知识,特别是理论上的。而要真正把所学知道溶入到自身,还必须亲身实践,动手操作。信息技术是一门知识性与技能性相结合的工具课程。而其中的技能又是最重要的,理论知识是技能的基础,技能是理论知识的目的。只掌握知识没有技能就如同纸上谈兵。所以必须把培养信息技术的基础操作技能作为主要任务,而动手去实践去操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基本方法。在教学中,努力让学生多动手,教学中应当以学生为主体,从操作中、从实践中去领会方法,而不是靠教师的长篇阔论。课余开放电脑房,学生可按班级轮流上机实践,内容不限,完全自由。这样学生不但可以对课堂知识进行巩固,而且更可以去掌握自己感兴趣的知识,教师作现场指导。而多操作,多动手,也能对各种基本的操作,如鼠标运用,键盘的使用变得越来越熟。
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为了达成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进行专门内容的学习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的总和。让学生学到知识的前提是学生对所学知识感兴趣,愿意学。所以,正确选择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发现和提出问题是进行创造性思维活动的前提,问题教学是教师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手段。问题情境教学是以学科知识为教学内容,创设的问题情境,能引发学生产生认知上的冲突。在问题情境教学中,学生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积极的信息加工者。课堂教学过程应该是让学生自己去思考,让学生参与知识的获得过程。
教师在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创设问题情境,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引导学生进入情境,培养其创造性思维能力。问题情境的创设应当有充分、丰富的课堂教学材料作铺垫,使学生的思维在广度、深度上有一个充分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和余地。如在讲Word文件保存一节,设置一个加密文件时,因以前经常有学生电脑上的文件被别的同学改动,我就试着问:“你们想给自己的文件加上密码吗?”学生们顿时兴趣很浓,回答的声音很响亮:“想。”在这种环境下,我开始演示,学生仔细地观察着,等我操作演示完后,又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思考,很快学生就通过上机实际操作回答出来了。这样,教师通过创设问题情境,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又让他们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提高了他们的创新能力。学计算机,用计算机,做到学以致用,学生会感到计算机这门学科有用,才能更愿意学习这门课程。
教师通过自制一些教学课件,把有些学生不易明白的地方形象地表示出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后让学生学习老师的这种做法,把自己想要表达的想法也通过这种类似的方法表现出来,这样他们就会更好地运用计算机这个工具进行更多的活动。要使先进的信息环境和多功能的教学设备发挥出它特有的功能,离不开优质教育资源的支持。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的好坏决定了信息化教学的优劣,因此,建设一个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库尤为重要。采用这种资源建设方式,不仅可以快速系统地建设起一批直接支持一线教学的优质教育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现代化设备的意识,激起他们自主学习的兴趣。计算机不同于其他的学科,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其教学活动的性质和方式是多方面的、学习的内容也是多样性的,所以教学的方法也呈现多样性。教师要根据课堂内容的变化,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让教学方法为我们的教育教学服务,进而产生实实在在的良好效果。
新课改提倡学生自主学习,这些理念对改革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信息技术学科所要教学的知识可谓浩瀚无边,我们不可能完全掌握这么多内容,只能无限地提升,不断地获取。信息技术教师不可能把信息技术的每个知识点都掌握,更不可能把每个知识点钻研透后再去教给学生。同样,学生的知识技能也不可能完全依赖教师的教导获得。所以,学生要更好地获取知识,紧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师讲多少,学生学多少”的模式。教师要让学生进行自主探究,解决实际中碰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主动地去获取信息,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学生才能适应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讲“文件的下载”时,我是以文字的下载为示范,学生很容易学会。这时我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很多网页上有漂亮的图片,这些图片如何下载呢?很多学生以为小菜一碟,动手一试才知道并不容易解决。有一些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发现,图片是不能简单地复制下来的。这些跟学生实际学习和生活都紧密相关的技巧,我们要善于发现,并创造条件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锻炼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
总之,在教学中,教师都必须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营造课堂氛围,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实践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是学习过程中的主人,使学生明白只有自己积极主动地去获取知识勤动手多训练,多讨论交流才会学好信息技术,才能真正锻炼自己的思维、开发自己的智力,发展自己的能力,体验到学习的快乐,从而将来能学会生存,学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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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国家的出现导致行政权的日益扩张,使得给付行政与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的最大特点。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与为民众提供给付行政方面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而行政法也是宪法实现具体化的主要途径,这是二者的基本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与宪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在运用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甚为突出。行政国家的出现更导致了行政权的日益扩张,使得给付行政与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的最大特点。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与为民众提供给付行政方面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而行政法也是宪法实现具体化的主要途径,这是二者的基本关系。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权利的桥梁。第三,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自从一战尤其是二战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所以,政府不得不设置大量的行政机构和人员来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从而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这种行政权扩张的趋势,西方学者将之形象地称为“行政国”现象。
行政国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这种看法反映了人们的情感。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使得政府不能再像以前只是自由法治国时代“守夜警察”的角色,政府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权力来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另一方面,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状况,比如就业、环境、教育及医疗等领域,使得政府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为民众提供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和养老金的职责,这是行政道德所在,也是国家目的使然。所以,现代行政的特点是干涉行政与给付行政并存,而给付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职能的重心,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国家的重要理念。
自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诞生以来,各国法学家从各自的国情及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观察角度出发,对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例如,英国是崇尚普通法传统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分,因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没有清楚的界线。基于英国宪政史的这一特点,著名行政法学者韦德指出:“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以视为宪法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它直接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这一论述揭示了宪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 指导性作用,在英国极具代表性。美国的法律传统受英国的影响较大,其宪政建设始终贯穿着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的基本理念,并直接推动了美国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学者施瓦茨即认为:“行政法是法治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规定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控制政府活动的法律。”可见,在英美国家,学者依据其独特的宪政历史背景和实践模式,普遍地强调了法治原则下宪法价值、理念对行政法的指引作用。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十分明显,行政法被公认为公法的一支。基于法国宪政史的特点,公法学家莫里斯?奥里乌指出:“只有存在足够发达的‘行政制度’时,才能有真正的行政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法与国家的‘行政制度’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德国近代行政法学的开山始祖奥托?麦耶则在其鸿篇巨著《德国行政法》第三版序言中提出过“宪法消亡,行政法存续”的名言。毋庸置疑,这些论断都是法、德两国独特的宪政实践的产物。日本行政法的发展曾经深受德国的影响,因而学者对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理解也有类似的表述。例如,和田莫夫就认为:“行政法处于宪法之下,发挥着手段性、技术性的具体作用。”盐野宏也认为:“行政法,可以直接认为是关于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由此可见,诚如台湾学者城仲模所言:“行政法系具体之公法,亦为宪法之试金石”,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更强调行政法对于宪法的相对独立性。很明显,这与英美国家学者的理解是有差异的。
我国学者大多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置于整个法律体系当中进行比较。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宪法是母法、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首要渊源;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具体化,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的部门法。不过,近几年来,这种主流的观点受到了少数学者的质疑甚至反对。例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从形式功能定位的角度来看,行政法虽然以宪法为依据,但行政法不应该是宪法的简单扩展和延伸”,“行政法应该是具有独立的法律形式意义的部门法”。行政法学者叶必丰教授则以“部门法的存在以特定利益关系为基础”和“部门法的划分是对全部法律规范的分解和综合”为由,提出“宪法同行政法、民法一样,都是处于同一层次的独立部门法”的观点。尽管这一认识尚待进一步论证,但最终又有学者撰文将宪法的概念定位于“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并认为“宪法首先是法,其次才是根本法”。
除了上述研究视角之外,我国学者还就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联系问题进行了探讨。已故著名宪法学家龚祥瑞教授生前曾指出:“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宪法只是一些空洞僵死的纲领和一般原则,至少不能全部地见诸实践。反之,没有宪法作为基础,行政法将无从产生。”老一辈行政法学家王名扬教授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宪法是静态的法律,行政法是动态的法律,二者互相配合,互相需要。”青年学者陈端洪先生也指出:“行政法与宪法的联系最为密切,因为都直接关心公共机构与权力,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被统称为政治法,行政法被称为动态的宪法,是宪法发展到‘行政国’与‘福利国’阶段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见, 就“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与前提、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实施”而言,我国学者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
杨海坤教授早在八十年代中期就指出: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具体来说,除了从属关系、部分重合关系以外,行政法对宪法还有补充、发展关系。这一挑战性的观点尽管没有遭到过任何有力的批驳,但笔者一直思索着这一观点是否经得起理论的推敲和实践的检验。本文的探讨即是这一思索的延续。我们认为,对宪法与行政法内在关系的探讨与揭示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我国行政法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走出了幼稚期正朝相对理性化阶段迈进。这是行政法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纪之交,党和国家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抉择,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迎来了无数新的机遇。作为现代宪政最重要法律支柱的行政法,其发展不可固步自封,必须自觉地在宪政理念的支配、引导下求得更深入的发展。毋庸置疑,行政法发展的转折时期已经到来。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重新审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对于我国宪法尤其是行政法在新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我们看来,对这一关系的揭示既要考虑到域外行政法的发展及其演变,更要立足于中国行政法发展的具体实践。基于此,本文通过考察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所产生的双重影响,试图说明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即行政法不仅是宪法的具体化,而且对宪法自身的发展也起到了补充、完善和推动作用。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积极影响,努力推动中国宪政的生成与实施;同时,竭力减轻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消极影响,为中国宪政的发展清除障碍,从而实现宪法与行政法之互动关系的良性发展,为法治国家的形成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及运作进行规范,行政法所关心的则是行政权的存在及行使的合法性。因此,宪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范围及方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宪法与行政法关注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二者之间除了从属关系与部分重合关系之外,还存在补充、发展关系,具体而言,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宪法的范围内还有活动的余地,并对宪法的发展起着实际的推动作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辩证关系。
1、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
宪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指明了行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成为行政权运行的指导原则,诸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等。宪法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防范公民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成为宪法的两个基本功能。从防范公民权力而言,对行政权的控制无疑成为重中之重,因为在当代,行政权最为强大,也最易侵犯公民权益,所以,各国宪法中均以规定政府基本运行规则为己任,授予行政职能范围的同时,也是对行政权限的限制,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不仅要求我们要对行政权进行限制,更为重要的是,要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其积极行政,为民众提供福利,这应该成为大家的共识,因为这是经济社会生活所趋。大量委任立法的出现和行政程序日益扩张,使我们必须对行政权的积极功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民主与自由很有可能被给予厚望的行政权所毁灭,用宪法所确立起来的宪政制度是我们防范的屏障,宪法的价值和功能需要我们去发现和发展,以指导社会生活的变化。
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今日的社会,人民不再依赖传统的基本人权,而是依赖“分享权”。这个新兴的“分享权”唯有依赖公民权力的介入,方可实现其功能。新式的服务行政与传统的干涉行政并存的行政法结构的改变,符合社会法治国家的宪法理念,随之导致人民法律感情的转变。现代人民对法律的感情,除了仍然要求公民行使权力须遵循一定的界限,使人民的自由形成其权利外,人民亦要求国家有法的规范存在,当人民遭受不幸时,国家能够施以援手。此种对人民不利的救助,在以往不论是属于神学、哲学、或是历史学的讨论范畴,现今都已成为法律问题。此等以法律形式来解决的个人问题,变成了行政法的内容,而且多以金钱给付的方式予以人民救助。民众对于这种法律的感情是如此的强烈,使得立法者不得不采取立法手段予以解决。所以,行政立法大量增加,行政任务也因此扩张,形成社会整体秩序的一部分,以解决国家生活所遭遇之困境。
3、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其深入发展是推动宪法修改的重要源动力。众所周知,由于立法者主观认识的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瞬息万变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矛盾,立法如此,立宪亦如此。成文宪法的高度原则性、概括性及预测能力的有限性,都注定了其往往滞后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就调整对象而言,宪法与行政法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因而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对宪法的发展是有很大作为的。
国家生活的复杂化加上立法机关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行政立法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民众不仅要求参与民主制度权利的实现,还对自身权益(诸如劳动、接受教育、享受优质的环境等)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这些有赖于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劳动法、教育法及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而这些是宪法所办不到的。行政法是将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予以具体化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重要手段,保障公共利益与提供服务是其价值所在。
综上所述,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完善与更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这又似乎存在着某种违宪的嫌疑。那么,行政法实践到底能在多大限度内发展宪法呢?可以认定,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发展及推动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宪法的发展绝不能仅仅拘泥于表面的文字,它理应包括依照宪法精神的发展。因此,在把握宪法原则与精髓的前提下,即使行政法的发展突破了某些文字,也不能简单地视之“违宪”,更不能以所谓的“良性违宪”为名替其“粉饰”,而应当肯定地认定其“合宪”。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机制确保了这种最高效力的实践价值。通过违宪审查机制的有效运作,我国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有望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中国宪政时代的早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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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造价管理角度浅谈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长期以来,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普遍关注施工管理中的风险,例如资金筹措、进度、质量、安全、款项拨付等,对于造价控制却未高度重视。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在过去十几年的疯狂奔跑,房地产商在这场竞赛中迅速成长并成熟起来,每一步都精打细算,严敲细推。施工企业在面对新的市场情况下,利润看似丰厚但稍有不慎便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该文依据研究者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从造价管理的角度去阐述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问题。
造价管理对施工项目各个环节风险控制的关键。从广义上说,造价管理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一直持续到项目竣工结算阶段,而在投资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性占80%~90%。但在该文中,讨论的重点是作为施工企业,从投标报价至竣工结算过程中如何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合理获取最大利润。
1.1 读懂招标文件
对于招标文件中将影响日后结算的信息要有足够的敏感度。
1.1.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界定工程中哪些内容属于投标报价范筹,只有明确了具体承包范围才能避免将来因为界定不清造成的索赔麻烦。因此,对于招标文件及图纸中未明确或界定模糊的范围需要提出疑问让发包方明确。
1.1.2 施工工期
作为有经验的施工企业,对于招标文件提出的施工工期,应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因素来权衡是否合理。若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应向发包方提疑,或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赶工费用,以降低风险。
1.1.3 质量要求及安全文明要求
不同性质的发包方对质量及安全文明措施也有不同要求。明确发包方的要求,才能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需增加的费用或可降低的成本,增加竞争能力。
1.1.4 材料参数及品牌要求
对于招标文件中对主材的技术、外观、品牌、特殊性能等要求均要进行调查了解。不仅要了解材料的市场价,还要了解材料的合同价,并对可能的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此没有特别注明,那么施工企业也很有必要在投标报价中做好这方面的备注与说明。
1.1.5 承包方式
不同的承包方式直接决定施工企业报价的方式。例如包工包料,而大多数主材甲供,则重点考虑损失的材料差价部分的收益及现场保管费用;如包工不包料,则重点考虑工期长短对人工单价的影响等等。
1.1.6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区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适用于不同的项目情况。
(1)固定总价形式: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一年以内),对最终产品的要求清晰、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施工企业报价时重点注意施工任务范围。
(2)可调总价形式:这种形式总价合同的一种,它是按“时价”进行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为通货膨胀等因素使价格上涨,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因为有了调值的保障,其适用于工期大于一年的总价合同。
(3)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1.2 研读前期资料
发包方提供的前期资料中,地勘资料尤为重要。详细认真地熟读地质情况,才有可能对接下来措施方案的报价做到心中有数。而这部分的报价将最大程度地决定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的利润。如果未经细读随意报价,当真实的施工情况出现在面前时,有可能是个无底洞,那时候进行索赔将会尤为被动。
1.3 重视现场勘察
投标前的现场勘察是投标报价的基础工作,现场环境情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3.1 周边环境情况
周边交通是否通畅、邻近建筑物对拟建项目是否有影响、周边社区对工程开展是否有各种制约因素等。
1.3.2 现场场地情况
现场场地是否为净地、三通一平是否到位等。
1.3.3 场地地质情况
现场地质为山地、沙地、淤泥地或是岩石地带;原场地用途等。
只有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考虑可能出现的措施性风险,施工企业才能在报价文件中将风险尽量规避。
1.4 关于投标报价策略
不能把投标报价简单地当做工程预算或投标文件来看,而应该把其当做结算文件来看,在报价文件中将结算思路埋设进去,争取结算时站在主动的立场上。
(1)对于桩基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等可尽早回收款项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报价,减少资金压力。
(2)对于后续工程量有可能持续增加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而对后续工程量有可能持续减少的项目,可适当降低单价。
(3)预计今后不太可能产生变更的项目,可提高单价,将利润隐藏在里面,如结构工程;预计今后极有可能产生变更的项目,可降低单价,为以后变更预留空间。施工企业通常认为装修项目利润厚,在报价时将这部分单价抬高,而没有提防房地产项目经常在装修项目上进行优化变更。当设计发生变更时,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单价进行调整或重新定价。一旦进入这道程序,原先隐藏在里面的利润将全部被挤走。
(4)图纸设计不规范或不明确,后续需要变更者应按情况确定报价策略。
(5)打足措施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做为施工企业报价的一部分,很多时候仅仅被用来当做报价文件使用,而对组织设计中提到的措施性方案,发承包双方均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做为施工企业,一旦报上施工组织设计,意味着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措施性项目一次性包干到底,几乎没有任何可调整余地。这就导致施工过程中太多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变相地由施工方承担。 同时,施工企业也放弃了将利润点隐藏在措施费中的好机会。 1.5 风险提取
所有的报价均应以风险承包范围为基础进行。风险承包范围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未予以具体说明,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必须清晰、具体、明确地阐述。规范文件中对风险范围的描述较为笼统或公式化,当发生索赔纠纷时难以参照。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验,不拘巨细,详细地整理风险范围,使其具有唯一性,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如主材价风险包干,应具体明确材料名称、规格、浮动范围、包干内容等;土方工程,应明确土方部位、范围、土质、运距、转运情况。
案例:某一住宅小区,分A、B标段。开发商对阳台栏杆做了统一变更,将原设计2.5厚型材更换为1.5厚。按合同约定,材料规格变更时,原报价单价重新定价。A标段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按预算定额报价,并调高主材单价。此时重新定价,所有主材按市场价替换,不但利润尽失,还要贴人工费给班组。B标段施工企业在投标时虽然也按预算定额调高报价,但调高的只是材料消耗量,并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合同中约定的重新定价仅对变更的材料价调整,消耗量不调整。因此,虽然主材价也按市场价进行了替换,但因为他们早早地预测到这点,并把利润点隐藏在消耗量而不是单价上,很好的规避了此次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同时获得更高的利润。
合同谈判中除了合同金额、合同工期、付款方式等施工企业关注的重点条款外,还有一些看似属于规范性条文,但却实实在在影响工程费用,尤其是索赔费用的内容,应引起重视。比如双方的工作内容是否具体、清晰,变更条件及索赔方法约定是否明确,前期的口头约定是否也写入合同等等。
很多项目发生纠纷,花费大量精力进行沟通、协调时发现,双方均表示在合同签定前已有口头约定。但因无纸质约束,施工企业无法证明当初的约定,很多时候也只好委曲求全地吞下苦果。
做好以上三个前期阶段的工作,作为施工企业来说,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已能达到80%,而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日常活动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3.1 资料管理
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进度申报。
3.2 人、材、机的管理
3.2.1 人工管理
一方面是管理人员的管理,另一方面是班组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场施工管理的成效。一名优秀的项目经理不仅能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安全地完成,同时还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施工成本,争取最大利润。
班组人员的管理直接反映在工程实体上。优秀的班组不仅长期拥有固定的团队,而且在团队内部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制。这使得项目从进入施工阶段起就能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
人员管理是施工阶段管理的基础,只有具备专业、高效、高素质的技术团队,才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顺利完成施工任务,达成既定目标。
3.2.2 材料管理
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70%左右,材料的管理当然是施工阶段的重中之重。对于成熟的有经验的承包商来说,材料管理的重点首先是价格管理。材料员不断询价,更新市场价格、和供应商反复讨价还价,争取最大利润空间,这是每一名承包商的头等大事。但除了价格以外,材料进场后的管理也不可忽视。从材料进场的质量检验到数量清点入库再到材料出库进入施工现场,最后加工、搬运、安装、维护,这一系列过程中对于材料的调运分配、领取制度、损耗控制均到位,才能确实有效地保证材料费被控制在既定的成本范筹之内。
3.2.3 机械管理
机械费用约占工程造价10%。机械费的控制相对简单,参考企业自身情况,考虑采用租赁或是自有机械。过程使用中更为重要的是安全问题。大型机械使用时间较长,机械自重大,高度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即是大事故。所以对于大型机械的管理应重点放在安全管理上,保障了安全也就保障了项目造价控制的安全。
4.1 基础资料的重要性
面对越来越成熟的开发商和越来越严苛的竞争环境及越来越严谨的审核制度,想在结算审核中争取自身利益,必须拿出过硬的依据。所谓过硬,即结算文件中的每个数据都能经得起推搞、审核;每项索赔事由都有依有据;每个证明文件都无懈可击。这就要求造价人员不仅只是熟悉图纸、熟悉定额或清单规范,还要熟悉现场,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市场,并且要做到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只有对这些基础资料也知根知底,才能在千奇百怪的审核面前有理有据地争取利益。当然,想做到面面俱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做为一名造价管理人员,应把这些作为努力的方向,从而在造价管理工作中日渐成熟、严谨、客观、公正。
4.2 编制、收集、整理
遵循以上原则,造价管理人员对基础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都会有明确的方向。
4.2.1 编制
需要编制的结算文件主要有:预算文件、工程量计算稿、工程联系单、签证单、说明文件及各种汇总文件。不同的文件编制的重点不同。要让其发挥既定的作用,就必须“咬文嚼字”。咬文嚼字的目的是为了使文件想要表达的意思无歧义,不引起任何争议,使结算顺利完成。
4.2.2 收集
很多基础资料如果没有及时收集,后期很有可能弥补不上,给结算造成一定麻烦。所以,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快速、完整地收集有利的基础资料也是造价管理人员不可懈怠的工作。
4.2.3 整理
整理资料的过程是一个自我检阅的过程。重新翻出结算资料,把自己放在审核人的角度,以审慎的眼光挑剔眼前的资料,去想像、推算、判断可能遗漏的部分,及时补充,尽量做到查无可查。
造价管理工作究竟是一项怎样的工作,这取决于造价从业人员自身所处的高度而定。工程量计算精确,计价不漏项,这是一名合格的预算人员;工程量计算精确、逻辑清晰,计价完整且合理,这是一名优秀的预算人员;工程量计算精确,逻辑清晰,数据交代清楚,计价不仅完整、合理且能争取到上限或下限,这是一名有潜力的造价管理人员;在完成预算文件的基础上,有目的地进行资料收集、整理、编制,这是一名合格的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能在过程中主动寻求资料,还能在前期先行介入造价控制,采取主动控制,这是一名优秀的造价管理人员;能在投资决策阶段就能对项目实施做出精准的判断,并据此开展一系列投资活动,这是高级造价管理人才。
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一份完美的造价管理方案应该是造价管理人员从投资决策到最终尘埃落定全过程深思熟虑、严格监控的结果。它是严谨、冰冷的科学,同时也是灵活多变的魔方,关键在于是否能透过复杂多变的现象看到造价管理的实质,那么造价管理其实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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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学生可以通过各个学科,很多途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但是相对而言,历史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在时间上,它纵横古今;在空间上,它囊括中外,所以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要充分展现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的一致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从历史教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对于中学生来说,中学时代是形成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正确的价值导向十分重要,爱国主义情感所起的正确引导作用不可忽视,但总觉得在中国这方面的引导是较为欠缺的。本文就这个问题探讨通过学校学科教学,特别是历史学科教学对学生渗透爱国主义教育。
【关键词】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是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一国的国民对本国历史的了解愈深,愈是能激发他的爱国心。”我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对祖国悠久的历史传统有深刻的了解,才能产生对祖国优秀文化的崇敬之情,进而产生对创造祖国灿烂而悠久的文明和现代经济政治生活文明的人民的热爱尊敬之情。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下五千年,华佗、毕升、苏轼、宋应星,人才辈出,在创造物质财富对人类文明做出卓越贡献的同时,还创造了不朽的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
王安石、顾炎武、李白、郭守敬,群星璀灿,不仅孕育了无数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科学家,而且蕴含着崇高的民族精神、民族气节和优良道德;《论衡》、《梦溪笔谈》、《资治通鉴》、《红楼梦》,硕果累累,不仅包括了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成就,而且留下了丰富的文物史迹、经典著作;麻沸散、赵州桥、敦煌莫高窟还有“四大发明”,不仅缔造着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同时为世界文化的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这笔丰厚的文化遗产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资源。通过讲授大量丰富的史料,激励学生在祖国优秀的文化宝库中不断汲取营养、陶冶情操,进而体验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及其对整个人类的卓越贡献,同时感受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豪。使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进取心,学习继承祖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并使之发扬光大。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国人民,特别是跨世纪的一代青年,应该知道并牢牢记住中华民族近代的屈辱历史,不忘国耻。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英、法、日等帝国主义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肆无忌惮地撕扯这块肥沃而又贫穷的土地,镇压敢于抗争的中国人民,中国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几万万同胞在水深火热中呻吟,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难的时刻。一代又一代先进的中国人怀着“振兴中华”的豪情,艰难地探索着一条能够指引中国步入光明的道路。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中国人民就开始了反抗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伟大斗争。从关天培抗英到左宗棠收复新疆,众多的地主阶级爱国志士深藏一份爱国之心,奋力抵御外寇;从太平天国运动到义和团运动,无数朴实的农民兄弟怀着一片赤子之心,尽力挽救着祖国;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无论是资产阶级改革家还是资产阶级革命家,都抱着同样的目的,那就是“救亡图存”。但是他们还是失败了,可是我们仍然要歌颂他们,他们无愧于一个中国人。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才焕然一新。从第一次国共合作、北伐战争到土地革命,从第二次国共合作、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有坚强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领导、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英雄的人民军队这三大法宝,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中国人民才最终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当家作主人。
这其中包含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中国革命的丰功伟绩,也包含了李大钊、杨靖宇、刘胡兰、董存瑞等无数先烈们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而英勇献身。在教学中,循着历史的发展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和压迫、反抗腐朽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前赴后继,浴血奋斗的精神和业绩,使学生知道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这是极好的革命传统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同时还要让学生懂得,我国现在还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作为年青的一代,要继承发扬先辈们优秀的革命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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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特定的刑事案件能够引发网民热议,基于多种原因,给司法公正带来双重影响。司法机关需积极寻求实现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积极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公开;努力避免网络舆论消极影响,多种手段应对网民质疑和权力干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法与道德角度浅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媒体舆论对于司法的介入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进行正当的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他可能成为转移焦点。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更替频繁又快速,司法不再只是要求旁听和观看,甚至是可以进入其中监督诉讼。正是现代渠道的打通,让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解读量增大,同时由于非专业出身,往往对案件的主观个人印象借由新闻、网络及群体的力量扩散,对司法诉讼程序产生一定的误解,也往往造就对司法审判的不满度增加,同时关注度的上升,也无形中增大了不少审判的压力。
从马加爵案开始对于大学生案件关注度加深,对于案件的报道也让传媒见缝插针。对于这类案件,当代社会在媒体、舆论传播中,有几个共同点:首先,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独生子女问题一直饱受议论。而大学生案件往往是独生子女,心里不成熟,社会压力,往往会扭曲心态等等,一直是诟病的后话。媒体的别有用心,往往会放大对这一群体问题的探讨,深入到社会问题上。开展话题讨论,突出在道德,而非法律。有才无德往往是讨论的热点。其次,随着公众对于司法关注度普遍提升,在诸如对于“李某某案”,和“我爸是李刚”等,渲染的不是诉讼过程,而是在未审理之前的舆论分析。对于“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等等,往往借此博取眼球,使得案件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恶性影响,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于案件的评价。
再者,在媒体报道的同时会过于放大其中一个点,来博取眼球和关注。在双方的贫富差距,或者奋斗的感人史,往往会加大对被害者的同情同时放大犯罪嫌疑人的罪过等等。往往造成舆论的一边倒,对于法律的评价往往在后,通过其他渠道诸如论坛、贴吧、微博等发表观点,抨击当代法制,这是不理智的也是热点案件制造的社会效果之一,审视当代法制。法学问题可以反映社会现象,但是毕竟司法审判不是社会问题探讨,不能向后续报道或者系列节目一样,层层剖析具体的演变历程,而注重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审查,这一点却往往是舆论媒体所忽视的。
法与道德,一直是法学界比较学理性基础性的关系在当代,媒体对于刑事案件报道的介入,往往混淆了两者的具体界限。关注的不是案件的审理结果、过程,往往是案件以外的作为非案件审理标准的细枝末节(身份、关系等)。同时,对于法律的公众评价,由最浅薄的“杀人偿命”出发,伴随着传统的道德观念,而往往忽视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的框架结构。这不利于中国当代的法治发展。
在《认真对待权利》的第一章,德沃金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法理学问题的核心问题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在德沃金看来,从法理学问题的核心中排除道德原则问题”,这种做法“只能产生进步的幻觉,而法律中的那些真正重要的原则问题并未受到触动。”我们并不能否认道德的具体规制作用,它将行为方式内化为人行动的内心确信标准,从这点上说,它是高于法律的。
法律是外在的形式化,很多都是从道德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德沃金看来,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实质上涉及到了价值判断问题,由此总结道,无论是法律实证分析法学还是现实主义法学,都忽视了法官判决的正当理由问题。笔者个人认为,在对法律与道德的研究上,实证法学派更偏向于法官是可以理性的从事价值判断的,虽然价值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正如舆论报道刑事案件一样,从价值的角度出发,也从价值的角度监督,他们取舍的往往是道德层而的价值,容易忽视刑事框架性构造程序,诸如法院的独立审判、证据采纳的种类等等实质性的程序性的问题。而盲目的提倡道德的缺失或者道德素质下降等问题,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没有涉及到法律最本质的根源性的东西,违法和守法本就是相对的两种概念。同时,道德的标准上升到法律只是盲目的评价,不能提高法律的原则问题。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再提出建设法制的问题,过于盲目和肤浅。
在《网络犯罪研究》-书中提到,“①在社会舆论对网络行为正负而评价十分重要,舆论一方而对于违背基本道德要求的网络行为予以否定,批判,另一方而要注重对于网络个体思想、道德观念的生成,提出一个网络文化论。”
道德的规制作用在今天,要渗透到网络时代之中,传媒人、网络人等,都要有一定的白律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正确的评价对于公众司法的督促作用,否则负而评价往往会催生很多的新媒体时代下的犯罪。
法律与道德的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应对舆论对于司法案件的介入,如何在保障本国的司法框架模式的前提下,减少对于正当司法程序的干预性,而更好的维护审判的公信力是近代一个重点的研究课题。加强媒体人和网络人的双重白律性,在报道客观事实的同时,少一点偏颇,少一点煽动性,主观色彩的发挥是个性,但是如果上升到法律的层而,往往容易致命。所以,建立良好的舆论监督机制,自律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渠道。
在热点或者重大恶性案件中,由于报道的案件性质的恶劣性要做到及早出击,正而回应。立法层而我国目前也在对新闻自由进行一定的规制,可以对于新闻自由的程度、损害具体结果等方而进行规制。同时,我国建立的刑事司法框架,对于刑事侦查、证据审理、法院审判的二重性,也应该加强自律。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程序,也在向公众普法,普的是具体的程序法。从而使社会树立对司法的信心,提升审判的公信力。
①杨正呜网络犯罪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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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端行为表现为论文买卖、抄袭剽窃、论文造假、一稿多投、搭车署名、来稿照登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浮躁、浮夸心态和行为,科学评价体系的缺失,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论文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这类现象有害于良好学风建设,制约科研队伍的发展和科研人才的成长,影响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声誉和地位,阻碍民族思维能力的提高并影响科技创新。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著作权角度分析学术论文买卖现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作为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能否被作为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在买卖中所转让的是什么样的权利。沈履伟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著作权角度进行分析,对著作精神权利的署名权的可否转让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精神权利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又为恶人先告状,且剽窃者令人惊愕地一审胜诉,成为中外知识产权案中极为罕见的特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训诫性,因而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和新闻界的一大热点。
2004年8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其中写道:“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去年申报正高职称科研成果《求是集》一书,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10篇。像这样连标题带正文只字未改的全文剽窃,字数之巨,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实属罕见,已成学术腐败一典型,且为津门学术界一笑柄,激起兄弟院校许多教师的愤慨!剽窃者所在校——天津外国语学院对此应严肃处理,但剽窃者迄今仍趾高气昂,这很不正常。”公开信向天津市有关领导及天津市外国语学院及其他院校领导进言,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学术健康发展,遏制歪风,弘扬正气。
2004年11月24日沈履伟向河西区法院起诉,以所谓“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天津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上法庭。同年12月13日天津外国语学院给一审法院出示了司法证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4年10月14日作出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沈履伟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沈履伟同志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是指沈履伟同志在出版《求是集》一书的过程中,未注明与董志广同志合作创作作品的事实。上述合作创作情况,董志广同志曾向我院出具证明。
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一、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二、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履伟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学术批评网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沈履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900元之请求。
诉讼受理费510元,其他费用100元,由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承担。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2005年6月8日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2]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的主要理由是:
1、原审认定涉案13篇文章系沈履伟与他人合作完成,系错误的。事实是沈履伟根本就没有参与共同创作作品的证据,沈履伟将他人早已发表的作品照搬过来,变更署名为自己的姓名,剽窃他人作品,其行为属于剽窃。
2、根据法律规定,著作署名权不具有财产性,而与作者的人身相联系,是一种著作人身权。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不能也不允许转让、继承或放弃。董志广发表12篇作品在先,已经通过其作品首次发表表明作者为董志广,排除了与其他作者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董志广向沈履伟转让著作署名权无效。而权利人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不包括属于人身权的署名权,因此封野没有权利将属于自己人身权的署名权转让给沈履伟。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根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合作作品是指作者为二人以上,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要求作者之间有共同的创作意图,并且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涉案13篇文章早由他人为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而沈履伟没有举出能够证明其与该13篇文章的署名作者就该13篇文章的创作有着共同的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故沈履伟所述其系涉案作品的合作作者,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著作署名权系著作人身权的一种,该权利与作者的身份具有不可分性,法律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中署名。沈履伟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其以作者之名署名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沈履伟的行为足以使读者相信《求是集》所收录的文章系沈履伟的个人作品。故,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附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署名权行为是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和非法人团体拥有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作者资格权。法律保障署名权,意味着禁止任何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根据这一权利,作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创作的作品上署以非作者的姓名,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署名彰显作者和作品联系的客观事实,该既定事实不因时间的推移、世事和法律的变迁而改变。署名权如何行使,著作权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通常可用真实的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或者隐去姓名不署。不署姓名是署名权的行使之一,不等于不享有或者放弃所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作者隐去姓名为由否定其作者身份,进而剥夺作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3]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失和改变。因此,行使署名权应当奉行诚实的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否则会导致署名失效的后果。
作品精神权利理论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接受。在1793年法国议会制定第二部著作权法之后,有关著作权的本质,存在两派学说。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该学说被视为传统学说,以加斯塔姆彼德及其支持者为主导。另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更为抽象的“人格权”派出出来的一类权利,即著作权为人格权,深受康德影响的雷诺及其追随者持此观点。在1848年到1850年之间越来越多的法国学者反对将著作权纳入财产权之列。1860年前后,法国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人格主义”学派猛烈抨击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传统观点,终于在1878年法国学者莫里洛明确提出,并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在这之后,学者继续探讨、辩论著作权为何种类型的权利。以波依莱为首的一批学者综合、吸收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不同流派的思想,提出了“知识产权说”。根据这一学说,著作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同组成。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权的法律概念之后,又进而论述了著作权的双重性质。在他看来,著作权是由两项内容构成的:第一项内容属于“完全的人身自主权”,这一权利禁止违背作者的意愿而发表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名义发表作品,以及恶意及拙劣的复制作品;著作权的第二项内容是专有的是专有的使用权,它是由实在法赋予的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利。至19世纪80年代,作者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观点已为法国学术界普遍接受,并且上述权利被认为是人身权。
关于著作权的本质的探讨和争论还发生在善于思辨的德国学者之间。康德在1785年所表达的观点就已涉及著作权的人身权属性。这位哲学家认为,著作权实际上是人身权利。按康德的观点,作者的作品是通过出版者向公众发表的演说。对作为有形艺术产品的一册图书,可拥有人身权利。后来的学者又进一步发展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理论”。这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冯、吉尔克。他被誉为著作人格权之父。他认为著作权的对象是智力作品,这一智力作品人格的表露,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使自己具有个性特点的思想反映。
他认为尽管著作权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确实是为了保护经济因素,但是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利均源自于作者对作品的保密还是将其公布于众这一重要权利,这就是人身权,而人身权本身没有期限,债权人也不能对它申请强制执行。他甚至极端的认为著作权中只有人格权,无其他,“复制、表演、演奏等专有权利也未必具有经济性质,因为作者可以在没有经济利益的情况之下行使这些权利鉴于作者为确保其人身受到保护,无论如何要保留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权利的可转让性甚至都不会导致权利的全部转让,而只是转让复制等权利。因此根据这一理论,著作权是以人身权利为基础的,只是附带地具有经济性质。”他的学说也被成为“一元说”。他还主张将民法上适用于人身权的规则及原则适用著作权。由于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转让,吉尔克便明确的将权利本身和权利的行使区分开来,并以此证明出版合同的合理性:即将权利的行使让与第三人的是可能的。
英美法系国家侧重于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保护,著作权仅限于财产权,因此一般不涉及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4]除此之外,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大都规定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认为,“精神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意大利著作权法》的主张与《法国著作权法》大体相同。最为典型的是《日本著作权法》,该法认为,“著作人的精神权利属于著作人个人享有,不可转让”。《德国著作权法》认为,“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并在并在共同继承人之间转让,此外不得转让。”
在此论述的作品的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是指作品精神权利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转让,对于其中的个别权利未必不可转让。如发表权则是可以转让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它与作品使用权必须一道转让,否则使用权是无法实现的。除此之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一般认为禁止转让。
在理解作品精神权利为何不能转让的问题上,学者们习惯性适用下面的推理:作品精神权利是人身权,人身权不能转让,所以作品精神权利不能转让。
对于反对者来说他们会认为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性权利,而所用的推理是:财产权是被许可转让的,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权,所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转让。在这个推理中,大前提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并非所有的财产权都能转让。当财产权利的转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便会予以禁止。如我国禁止土地所有权、枪支等财产的转让,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否认土地和枪支的财产地位。 法律所以禁止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也是基于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评价体系。作品本身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评价工具,如论文、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均通过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来检验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社会往往正是通过作撰写的特定论文和著作来评价其学术水平,从而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重要参考。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自由的转让,也就是意味着版权绝卖,即作品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彻底自由地买卖。社会评价体系会因此紊乱,人们无法辨认谁是真正的智者。
第二、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作者的思想、观点的载体,他体现了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在允许版权绝卖的情况下,甲的观点可以瞬间成为乙的观点,我们无法寻找思想的源泉,也无法知晓谁到底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势必会受到侵害。
也正是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这样的作品精神权利也是禁止被转让的:法律禁止违反公共利益的财产权利转让,作为财产权利的作品精神权利转让违反公共利益。那么法律会禁止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
总之,法律不允许作品精神权利转让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社会正常的评价秩序。法律就一定会加以制止。
[1]《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5页。
[2]《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6页。
[3]《知识产权法》,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9页。
[4]《作品精神权利论》,杨延超,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90页。
[1]天津市语言协会.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曾宪义.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杨延超.作品精神权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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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识教育,是世界著名的六种教育方法之一。赏识教育不是表扬加鼓励。是赏识孩子的行为结果,以强化孩子的行为;是赏识孩子的行为过程,以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动机;创造环境,以指明孩子发展方向;适当提醒,增强孩子的心理体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职业教育论文范文:教师如何进行赏识教育。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教师如何进行赏识教育全文如下:
摘 要:赏识教育是教育的一种艺术体现,是促进学生把外在的教育要求内化为学生个体的自觉行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老师只有真正赏识每个学生,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爱好和积极性。相信赏识教育一定会在当代中国教育改革实践中结出丰硕的成果。
关键词:教师 自信心 真诚 赏识教育
教育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门艺术。赏识教育便是教育的一种艺术体现。赏识教育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并予以赞扬和鼓励,从而激发学生主体性的一种教育方式,是促进学生把外在的教育要求内化为学生个体的自觉行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赏识教育是一种优秀的、科学的教育方法。如何进行赏识教育呢?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与赏识,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它们思想不成熟,知识粗浅,意志脆弱,但又极力想表现自我,想得到别人的承认。如果过分求全责备,不支持,不信任,会严重伤害他们的自尊心;如果以鼓励的眼光和赏识的态度去对待他们,他们会大胆尝试,不断进步。
1.1 赏识教育让学生树立自信心
当学生想做一件事又没有足够的勇气时,教师要积极引导鼓励,以增强其自信心。良好的鼓励能够让学生建立起对自信,这一点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中,在接触某一新的知识时,学生潜意识中会产生抗拒和恐惧感,这是对未知事物的一种本能反应,尤其针对一些缺乏自信心的学生,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及时的给予鼓励和支持,以此培养其学生的自信心,从而激发对学习新知识、认识新事物的勇气,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并在不断的鼓励中建立起学生学习和探索的精神。例如,学了“邯郸学步”这个成语故事,我找同学复述故事,一个女生举起了手,但很低很低。这时我用鼓励的目光看着她,并说:“老师相信你能行!”她走上讲台,复述得不错,全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以后她经常到前面表演,一次比一次好。
1.2 赏识教育要激发学生的积极进取精神
一个人如果主动愿意做某事,则他成功的机会大,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在学习中的积极主动最大程度发挥了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这种状态下,学生所学习到的知识记忆最深刻,理解最透彻,并且在不断的学习和鼓励中,其自身也会对学习充满热情和挑战性。例如,学习背诵古诗词时,我把学生分成两大组:一组自己背,不会要挨罚;另一组比赛背,背的又快又好的给笑脸。结果表明,第一组中背诵古诗词的效果远远不如第二组,并且第一组的学生中还会出现对学习的一种抗拒心理。因此可以看出,第一种要求,因为学生心理有压力,又觉得枯燥没兴趣,效果不好;第二种要求,学生学习热情高涨,同学互相比赛,效果显著。多数同学都得到了奖励,很有成就感,这种鼓励和肯定令学生觉得老师是喜欢和肯定他们的,因此在后来的学习中更加的刻骨努力。
赏识教育并不是一味地表扬不批评。只是一味地表扬,学生会滋生骄傲的情绪,不能承受挫折。比如学生考试成绩一般,自己都不理想,你却说:“你真棒,继续努力。”这时,学生会觉得你不真诚,在讽刺他,甚至产生反感。如果学生真的犯了错误,老师不指出问题所在,就会导致其误入歧途。
作为一名教师要学会用欣赏的目光去对待后自己的学生,鼓励和信任他们。教师不经意的一些话语,一些微笑,或许能影响学生的一生,让他们体会到学生时代的快乐,把他们真正带入到知识的海洋。更重要的是给予学生自信,让他们从容地面对以后的生活,体会生活的乐趣。毛泽东同志曾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作为人师,这么努力的工作,不为名,不为利,只为学生。做一个伯乐,其实就是点燃学生心中隐藏的星星之火,更何况,做伯乐,不需要耗费你的太多的精力,只要你细心些,你就可以做到。
作为教师,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关心优等生,不忽视中下等生。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1]所以教师要相信每个学生都具备潜能,要因人而异,善于挖掘学生的潜能。首先对于优等生客观表扬,为优等生导航。其次目标激励中等生,为中等生谋划。最后真心关爱后进生,做后进生的伯乐。
3.1 对于胆小、呆板的学生多鼓励,少批评
胆小、呆板的学生缺乏自信,急需别人的鼓励。班里有个胆小害羞的女孩,上课从不主动举手发言,叫她回答问题时声音也很小。这种学生每个班级中都会出现,并且不只一两个,对于这类学生,不但教育起来很困难,并且在沟通和交流中也会出现阻碍,一旦教育方式不得当,很容易对其身心造成伤害。这类学生更需要在教学中得到老师的肯定和鼓励,更加适合赏识教育的方式,建立起学习和与人交流的信心,激发其对学习的兴趣。
在讲《将相和》一课时我组织学生演课本剧,同学们争先恐后地选自己喜欢的角色,她低下了头,害怕叫到她。“表演是一次多么好的锻炼机会啊!怎么想的怎么演,不用怕。”她抬起了头,我用鼓励的目光看着她,并鼓掌说:“李红也想表演,鼓励一下!”同学们热烈鼓掌给她加油,在这样的气氛下她终于走上讲台。开始声音很小,有些抖,不住的看我,我始终用很相信她的目光看着她,并给她做了个加油的手势,后来她渐渐地进入了角色,表演得惟妙惟肖。所有学生都感到惊奇,我竖起大拇指说:“你真棒!”
她脸红了,但却掩饰不住成功的喜悦。从这场表演后,她变得大胆、自信了,敢举手发言了。这就是赏识的收获。
3.2 对于调皮、好动,表现差的学生,捕捉他的闪光点
再差的学生也有闪光点,对于差生,教师要善于捕捉他的闪光点,及时肯定,扬长避短。班里有个叫梁亮的学生,他很聪明,但特别调皮,不爱完成作业,字迹潦草,还欺负同学。多次批评教育没什么长进。一次锄草劳动中,他不怕脏,干得最快,还帮助别的同学锄。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表扬了他,他高兴极了,觉得老师并不讨厌他。慢慢地,我发现他变得上进了,能及时完成作业,字迹也工整了许多,和同学关系也好多了。以后只要他有一点点进步,我都及时肯定,现在他已经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了。
3.3 对于好学生,任性的学生提高要求
好学生往往觉得自己有优势,老师喜欢自己,易任性,不能受挫折和打击,一旦失败就会怨天尤人,找客观原因原谅自己,以至不能成为有用之才。针对这种情况,我循序渐进地对他们提出稍高的,有一定难度但经过努力能达到的要求。刚开始让他们尝到甜头,体验付出就有收获的喜悦。接着提出更高的要求,经过努力还不易达到的要求。这时学生就会有挫败感,老师要适时鼓励或采用激将法增强学生战胜困难的信心。经过这样的训练好学生就会改掉任性的坏毛病,体验“失败乃成功之母” [2]。
4 结语
教师想要真正走进学生的内心,通过赏识教育的方式至碎甲途径,俗话说没有种不好的庄稼,只有不会种地的农民,农民的耕作决定了庄稼的长势,在教育上同样是这样,教师的态度以及方法决定了学生的学习质量,也决定了学生的命运。让赏识、赞扬、鼓励化作一种力量,激励学生自省、自律、自强。赏识是打开学生心灵的钥匙,也是激发学生内在动力的导火线。老师只有真正赏识每个学生,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爱好和积极性。相信赏识教育一定会在当代中国教育改革实践中结出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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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新产品上市如何进行策划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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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预测 :我们的产品概念和产品品质是否一致?我们的产品品质是否与消费者的需要结合在一起?我们的产品概念是否能够深受消费者喜欢从而深入人心?我们的产品概念是否与众不同有自己独特的个性还是一般的大众化被掩盖在人流中无从被人知晓?否则,我们的产品概念和品质,永远就是两张皮无法贴在一起!或者是被掩盖在澎湃的广告潮流中!
2、销量预测 :销量预测,一方面来源于企业组织的产品战略目标,另一方面来源于市场容量和消费需求的结合,再次是来源于竞争的激烈程度,最后还要考虑企业组织的自身的资源力量。有了销量预测,就可能比较合理地确定我们的资源跟进力量和后续资源力量以及资源的整合与二次分配。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广告资源、促销资源、人力资源及服务资源。如果没有一个比较准确的预测,我们就会跟着感觉走,滑西瓜皮!要么是产品滞销,卖的比买的人多,而后又追加资源,不行再又跳楼大甩卖,新品还没上市,就已开始准备退出市场;要么是产品脱销,各项后续资源跟不上,二次分配更不用谈。
3、对手预测:对手预测,主要是预测其反应及反应的程度和力度。如果对手没有反应,那当然是最好不过的;如果对手反应一般,我们也无所谓;如果对手反应非常快,且力度非常大,那我们就要考虑我们如何扼制其反应,使其永远跟在我们后面被动地应变,而且其程度和力度一定不能不能超过我们组织的,否则,最后的“眼球”和“秋波”都是属于对手了,那我们以前的“媚眼”和“白银”算是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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