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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当今经济活动多样复杂性的特征明显,而国际投资在其中的地位显现出逐渐提高的趋势,与之相伴,国际投资领域发生的争端也日益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只有保证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妥当,才能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国家与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和世界经济的总体发展。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既得到了适用,同时也受到了挑战。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国际法上,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主要适用领域之一,国际投资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它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选择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似乎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个分歧就是关于是否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争议。随着各国经济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双边投资贸易与多变投资贸易在全世界的迅速发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似乎已经被人们所忽略,由于投资者对东道国法律的不信任,转而选择其他争议解决办法。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
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的理解,国内外不同学者之间有着不同的认识。目前,充分理解该原则需要我们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的外国投资者是指有着普通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有着特殊身份的外国投资者,例如外交代表,外国公使等不适用该原则。
(2)国际法上,对“用尽”一词作何解释。在我国学者看来,“用尽”一词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对于需要解决的争端必须使用完东道国所有可以适用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二是解决争端是必须充分、正当的使用东道国国内法中所有可以适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救济手段。
(3)对于“当地救济”的理解,当地救济就是指东道国国内法院或行政机关对争端所做出的法律救济。该救济包括行政方面和司法方面的,如果争端的解决是通过国际或国家间的区域性法院或者争端的解决包括了自由裁量的措施,那么该法律的适用就不算是当地救济。
(4)对用尽当地救济的充分、合理理解。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就意味着投资者肯定当地救济的效力, 承认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以及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律来解决争议。并且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在发生争议之前他们被认为是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救济方法的。
(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必定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对此理论依据,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在此主要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即属地管辖权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在下文中详细阐述。
(1)属地管辖原则
所谓属地管辖是指一个外国人只要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他就处在了该国的管辖范围内,他的行为就应当受到该国的管辖,并且也要服从该国的管辖。但是该规定也有例外,特殊身份的外国人不受该属地管辖的约束,例如外国代表,外国公使等。那么属地管辖权作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外国人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该国就自然有权管辖他在该国的所有行为,或者说该国内法对该外国人的所有行为就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该外国人一旦在该国产生争议,首先应道适用该国的救济方法,只有当该国穷尽一切而不能解决该纠纷时,才可以诉诸于其他解决办法。该原则不仅适用东道国的外国人,而且也用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尊重。这样才可以充分体现各国属地管辖权的主权独立,不受干扰的原则。也只有国家充分保障并实施其熟读管辖权,并且该权利得到国际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充分尊重与支持时,国家的信任度才会被外国人所认可,当发生争议时,外国人才会寻求并相信东道国的救济方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才会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
(2)国家主权原则
属地管辖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是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同时,属地管辖也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不能缺少的内容之一。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性质要求国际上各个国家间互相尊重彼此的属地管辖权,当外国人在另一国遭受侵害时,应当首先适用该国的国内法救济。这样国家主权这一原则才充分体现主权的至上性和平等性,当然这要以国际上各个国家质检的相互尊重与相互信任为前提,进而充分保障当地救济原则的实施,进一步确保国家主权受到应有的尊重。
(一) 在外交保护权中的适用
外交保护是指当一外国人在非本人国籍国,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时,并且依照该居住过国内法无法得到救济时,该外国人的本国要求该外国人所在的居住国给予一定救济的权利。在当今这个国际社会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有义务对在其本国的外国人给与一定外交保护,同时这也是一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这种判断是依据国家的属人管辖权而得出的。但是,当发生争议需要该外国人的本国行使外交保护权时,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的该外国人必须要有本国国籍,而且具有该本国国籍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求从收到侵害到问题最后的解决,整个过程都要有具有本国国籍,这就叫做国籍继续原则。
第二就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外交保护中的具体体现。当该外国人在居住国侵害发生争端时,必须在用尽东道国的所有可以救济的方法之后,才可以寻求本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外交保护,此时该外国人的本国是代表该外国人个人而向侵害国请求予以一定补偿的。在国际法上,各个国家的国民都受到来自其本国的属人管辖权的支配,使得有外交保护具有合理性,但是这种外交保护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它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由该受侵害的外国人申请,也就是说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前提。
(二) 在多边与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适用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双边投资协定,多变投资协定越来越成为国际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面对新事物的冲击,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这一传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呈现在其中,近年来的多边投资协定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传统国际法上,对于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原则是“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然而现在对此的适用原则是“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也就是说早期的国际社会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默认首选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只有当东道国明确放弃适用时,才可以选择其他的争议解决办法。
在解决国际争议时,发到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存在很大的分歧。发展中国家主张在解决争议时应首先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只有在东道国不能给予一定救济的时候才可以寻求其他的国际救济方法。发达国家的主张正好于此相反,他们排斥当发生争议时适用东道国国内法来解决,而是主张适用国际上的解决办法。然而双边投资条约的制定与发展正体现发达国家的这种立场,他们倡导对于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适用国际解决方法。因此,越来越多的双边投资条约做出这样的规定,明确放弃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或者对于是否适用东道国的救济由外国投资者自由决定。中国,尤其是近年来制定的双边投资协定,把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与选择国际仲裁并列起来作为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其实是对用尽当即救济原则的间接回避,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利于适用东道国法律救济,而且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也有着不利的方面。发达国家之所以会选择订立这种双边投资协定,是长期以来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国内法不信任的一种思维模式。
随着国际投资的日益繁荣,国家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在国际解决投资争端中心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到底是否具有合理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持己见,但是究竟应该如何适用成为现如今争论的焦点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把原始的“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改为 “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这种规定明显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况且根据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来判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中国所不能放弃的,我们应该站在自己的立场继续的保持并支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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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们对自然的破坏力已远超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至此,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开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等多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正在进行的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加以预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时期,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投资影响环境的相关问题,从环境监督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国际投资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环境污染;环境监管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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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缔约国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由两个条件构成:一是没有“真实的经济活动”或“实质性商业活动”;二是“由第三国国民控制”。然而,对于这两个要素,迄今为止笔者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国际投资协定对其下了定义,因此,国际仲裁庭在适用这一条款的时候无疑会遇到困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研究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不断增多,在国际投资条约中的某些以往不被关注的条款开始引起东道国及投资者的重视。而仲裁庭通过其仲裁活动,则对于这些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运用,但这些解释和适用是否符合缔约国的本意,往往引起较大争议。比如,许多国际投资条约中都具有的“利益拒绝”条款(denialofbenefitsclause)就是一例。这一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投资条约不被第三国投资者控制的所谓“邮箱公司”所利用。以往该条款极少引起当事人的重视,然而近年来已经有好几例投资案例涉及到这一条款的解释,在某些案例中还成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
从国际投资法历史的角度来看,“利益拒绝”条款的主要目的是排除第三方获得条约的利益而不承担条约义务,尤其是直接针对所谓的“敌国公司”。而且,最初“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拒绝外交保护,其后才被逐渐引入专门的投资保护条约。在国际投资法的历史上,最早引入“利益拒绝”条款的似乎是美国1945年之后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FCN条约)。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1946年美国与我国(中华民国政府)签订的FCN条约。
其第26条第5款规定:“缔约此方保留权利,得拒绝以本约所给予之权利及优例,给予依照缔约彼方法律规章所设立或组织而以多数股份所有权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为任何第三国或数国之国民、法人或团体所有,或所管理之任何法人或团体。”①与此类似,美国与泰国1966年签订的友好与经济关系条约也规定,对于直接或间接由第三国控制或拥有的公司,缔约国有权拒绝给予条约中的利益,但是这种拒绝不得包括承认其法律地位以及尊重其向法院或行政法庭寻求救济的权利。
对于这种FCN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当时的学者已经意识到,该条款可以作为防止“免费搭车者”的安全阀,对于缔约国来说具有“潜在的”保护性,但是该条款并不影响该公司的国籍,也不影响该公司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之后,“利益拒绝”条款被引入了双边投资协定(BIT)。在较早的一些BIT中,“利益拒绝”条款被放在“定义”条款中。比如1993年美国-吉尔吉斯BIT第1条中关于投资的定义的第二段实际上就是“利益拒绝”条款的内容。但是,现代绝大多数包含该条款的BIT都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条款。比如美国1994年BIT范本和2004年BIT范本都是如此。
1994年之后美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条款中也纳入了利益拒绝条款,而且其规定比1994年BIT范本更加详细和明确,这种规定后来也被2004年BIT范本所采纳。在2004年BIT范本中,在三种情况下缔约一方可以拒绝给予利益:
(1)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被第三国投资者所拥有或控制,而第三国与缔约一方没有外交关系;
或者(2)缔约一方正对该第三国进行经济制裁,而给予条约下的利益将会违反这些制裁措施;
或者(3)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被第三国或缔约一方投资者所控制,而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当然,“利益拒绝”条款不仅仅只存在于美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或投资条约中,现在许多国家的双边投资条约或自由贸易条约中的投资章节都存在着类似条款。
比如,加拿大2004年BIT范本的相关规定几乎与美国2004年BIT范本的规定完全一致,而墨西哥、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签订的BIT或自由贸易协定也都有类似“利益拒绝”条款。我国的BIT中以前从未出现过该条款,但是2008年与墨西哥签订的BIT却出现了该条款。该BIT第三十一条“拒绝授予利益”规定:“缔约双方可以共同磋商决定拒绝将本协定之利益授予缔约另一方之企业及其投资,如果该企业系由非缔约方之自然人或企业拥有或控制。”
另外,中国与东盟之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第十五条“利益的拒绝”也规定:
经事先通知及磋商,一方可拒绝将本协议的利益给予:
(一)另一方投资者,如果该投资是由非缔约方的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进行的,且该法人在另一方境内未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
(二)另一方投资者,如果该投资是由拒绝给予利益一方的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进行的。除了双边条约之外,“利益拒绝”条款也被引入了一些区域性条约或多边条约。
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第11章第1113条就规定了该条款,而其具体内容与美国2004年BIT的规定基本一致。另外,NAFTA第1113条还特别规定,拒绝给予利益必须事先通知该投资者的母国。
从前述的例子来看,“利益拒绝”条款的内容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除了针对那些在缔约国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之外,还用于针对与缔约国不具有正常经济关系或外交关系的投资者控制的公司,如ECT、美国以及加拿大的BIT、FTA等;第二种是只针对在缔约国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如中墨BIT以及中国-东盟投资协议。鉴于目前在投资仲裁中争议较大的是关于该条款对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的适用问题。本文接下来的主要内容也只针对这一问题。
针对在缔约国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由两个条件构成:一是没有“真实的经济活动”或“实质性商业活动”;二是“由第三国国民控制”。然而,对于这两个要素,迄今为止笔者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国际投资协定对其下了定义,因此,国际仲裁庭在适用这一条款的时候无疑会遇到困难。
(一)实质性商业活动。
所谓“实质性”或者“真实的”商业活动,笔者认为,应当是指那些依据法律要求最低的、仅仅维持该公司存在的商业行为之外的商业行为。比如,纳税、股东召开股东会等,均不能视为“实质性”商业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一般都是一个公司存在的法律最低要求。当然这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来判断“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在BPetal。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肯定了BP在美国有实质性商业活动,但是未作任何分析。
当然,由于BP在美国有37000名雇员,在50个州都有办公室,因此仲裁庭给出这样的结论是很简单的。而在涉及到ECT第17条的Plama诉保加利亚案中,原告自己承认,在其注册成立地塞浦路斯,没有重要的商业活动,而仲裁庭也相应地裁决原告在塞浦路斯“明显”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同样涉及ECT第17条的Petrobart诉吉尔吉斯案中,仲裁庭同样简单地认定原告有“实质性”经济活动,而没有深入分析。从前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至少目前来看,所谓“实质性”或者“真实的”商业活动,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很多案件中仲裁员都只是简单而笼统地认定,对于其后案件的借鉴作用不大。因此,这一问题恐怕现在还只能依据个案来进行判断。
(二)“由第三国国民控制”
“利益拒绝”条款的另一条件是,这一在其成立地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的公司(实体)是由与该公司(实体)不同国籍的人控制或拥有的。但是,这一要素在不同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用词有所不同,有的使用“公民”(citizens)、“国民”(na-tionals),也有的使用“投资者”(investors)。而且,许多投资协定都没有明确指出协定中投资者的控制者或拥有者必须是自然人。这样就很可能会导致这一问题:一家公司很可能是多层控制的,而多层的控制者来自不同的国家,那么,是否对每一层控制者都可以使用“利益拒绝”条款,还是说只能针对最终的控制者适用?
另外,在有些条约中使用的是“第三国”(athirdcountry)国民,而有些条约使用的是“非缔约方”(Non-Party)国民。这种区别,现在还没有明确资料表明其是否有什么不同之处或者完全相同。当然,有一些条约的表述更加明确,比如美国2004年BIT范本使用的用词是“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被第三国獉獉獉或缔约一方獉獉獉獉獉投资者所控制”,这一表述显然涵盖的范围更大。当然,从总体来讲,“利益拒绝”条款的这一要素的解释,也要根据每个条约的具体用词,结合上下文,并根据条约的宗旨和目的,进行个案解释。
(三)“利益拒绝”条款适用条件的精确化问题。
从前述分析来看,“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条件显然是比较简单、模糊的;从BPetal。诉阿根廷案等涉及到该条款的案例来看,仲裁庭从该条款本身不能获得更加详细的适用引导,因而只能进行比较简单的分析。因此,有学者提出,“利益拒绝”条款必须规定更加具体的适用标准。与双边投资条约相比,在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中,对于如何防止滥用税收条约进行避税则有着更加具体的规定,有利于更加严格的控制“挑选条约”(treaty shopping)的问题。总的来说,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中对人的适用范围的更加严格的规定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除了少数国家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以外,③大多数投资条约中受保护的法人“投资者”一般只以其注册成立地作为判断标准。与之相比,国际税法则采用“居民”这一概念来确定条约的适用对象,而国籍并不是条约适用的一个重要连结点。而作为法人的“居民”往往要求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或者总机构所在地作为判断标准,[3](P461)这种判断标准本身就比注册成立地更加强调该法人与缔约国之间的实质性经济联系。
第二,在国际税法中还常常使用“导管公司”(conduitcompany)和“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owner)术语。如果一家公司被认为仅具有利益输送功能而构成“导管公司”,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排除税收条约对其适用。而“受益所有人”术语的使用,也限制了税收条约的适用主体范围:针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滥用行为,“受益所有人”术语可以使税务机关比较专断地拒绝将税收条约的利益给予不属于该条约适用范围内的或者企图利用“挑选条约”避税的当事人。同时,在许多税收条约中(以OECD双重税收条约范本为例),在注释中还规定了许多具体、明确的方法来阻止税收协定的滥用,如透视法、排除法、征税法、渠道法等等。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有学者提出,双边投资条约也许应向双重征税条约学习,采用“居民”、“导管公司”以及“受益所有人”等术语或理论,以更精确地界定受保护的“投资者”的范围。但是笔者认为,双重征税条约与双边投资条约的经济原理可能未必相同,因此,将双重征税条约中某些具体的适用条件照抄过来并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即便从这两类条约的宗旨和目的来看,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双重征税条约的宗旨,以OECD范本为例,在2003年以前虽然从未正面直接肯定其宗旨之一在于反避税,但也指出税收协定不应帮助逃税或避税;而从2003年开始,OECD范本在注释中明确提出“防止逃避税也是协定的宗旨”。
而与此相反,双边投资条约则以促进与保护外国投资,发展缔约国经济为宗旨和目的,而避免条约滥用和“免费搭车”则从来都不是双边投资条约的宗旨之一。当然,借鉴双重征税条约中某些利益限制的措施,无疑对投资条约中“利益拒绝”条款适用条件的精确化是有帮助的。
(一)管辖权问题还是实体问题。
WasteManagementIIv。Mexico案是NAF-TA第1113条相关的案例。论文网仲裁庭在分析原告的“投资者”地位时,提到了第1113条的“利益拒绝”条款。仲裁庭认为该条款的目的在于,如果外国人控制了一个NAFTA的“投资者”而在该国又没有实质经济活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事先通知和协商,NAFTA提供的保护可以被撤回。按照仲裁庭的观点,该条款是投资者提起仲裁的一项前提条件。在BPetal。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也是将“利益拒绝”条款作为仲裁庭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的先决问题来看待的,在驳回了被告的初步反对意见后裁定仲裁庭有管辖权。在GenerationUkraine诉乌克兰案中,也涉及到了这一条款的适用。
该案所涉的美国-乌克兰BIT与美国第一条第二款与美国1994BIT范本的“利益拒绝”条款基本相同。仲裁庭也是将这一问题作为先决问题来加以处理的。在TokiosTokeles诉乌克兰案中,乌克兰提出原告不是真正的投资者,在其成立地立陶宛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控制者是乌克兰国民,因此与立陶宛没有“真实联系”,进而主张仲裁庭无管辖权。然而,仲裁庭却认为,立乌BIT没有“利益拒绝”条款,这是缔约双方“故意的选择”;而且,仲裁庭进一步指出:“仲裁庭不能对BITs的范围施加条文中没有的限制……被限定了管辖权范围的仲裁庭,不能超越界限行使管辖权。但是仲裁庭同样应当行使,而且有义务行使其被赋予的管辖权”。
显然,“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是排除那些与缔约国没有真实经济联系的投资者从投资条约获得缔约另一国的保护。从前述几个案件仲裁庭的观点来看,这一条款的适用是案件的先决问题,与案件的管辖权相关。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与条约本身的用语有关。前述几个涉及到BIT的案例,由于BIT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因此通常的规定———比如美国1994年BIT范本———都是:“缔约各方保留拒绝给予另一缔约方的公司本条约下的獉獉獉獉獉利益的权利,……”自然,这些利益,包括争端解决程序的利益。而NAFTA第1113条则规定缔约方可以拒绝给予“本章”(即第11章)的利益,而这显然也包括了第11章B节———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程序———的利益。与此相反,在其他的某些条约中,“利益拒绝”条款似乎与管辖权问题无关,其典型就是ECT第17条规定。该条规定:“缔约方有权拒绝将本部分獉獉獉(指ECT第三部分”促进与保护投资“)利益授予:……”
而在ECT的结构下,投资者-东道国争议解决机制规定在ECT的第五部分“争议解决”。因此,在Pla-ma诉保加利亚案中,当被告提出依据ECT第17条(1),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时,仲裁庭就指出,“ECT第17条(1)不能用来拒绝本条约中受保护的投资者的所有利益,而只是局限在拒绝ECT第三部分獉獉獉獉中的利益”,而第26条投资者-东道国争议解决机制规定在第五部分,根据条文本身的涵义以及条约目的和宗旨加以解释,东道国不能运用第17条(1)来对抗仲裁庭的管辖权。
应该说,Plama案仲裁庭的解释是符合逻辑的。但是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这需要结合适用第26条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机制的条件来分析。根据第26条,适用这一争议解决机制的条件之一是,缔约国一方被宣称违反了ECT第三部分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如果缔约方根据第17条(1)拒绝给予ECT第三部分的利益,那么缔约方就根本不违反ECT第三部分的义务,进而该争议就不满足第26条的条件,因此仲裁庭也就无管辖权呢?论文格式由于仲裁庭的裁决并不具有判例法的作用,因此,未来的仲裁庭很可能也会对Plama案的裁决提出质疑。
总之,“利益拒绝”条款是否具有排除仲裁庭管辖权的作用,应当有具体的条约的用语。目前大多数投资条约的该条款具有排除仲裁庭管辖权。但是少数,如ECT,由于其条文的规定,很可能东道国能够拒绝的利益仅限于实体利益。但是,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仲裁庭都有权就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自行作出裁定。
(二)“利益拒绝”条款的具体实施方式。
东道国如何具体实施该条款下拒绝给予利益的权利,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Plama诉保加利亚案中,保加利亚认为该权利是自动实施的,不需要东道国另行作出任何积极的行为。但是,Plama案的仲裁庭则反对这一观点。仲裁庭认为,“拒绝利益”权利的存在和实施该权利是两码事。如果东道国要实现“利益拒绝”条款的效果,必须采取实施该权利的行动。仲裁庭指出:“在ECT第17条(1)的规定下,缔约方有权拒绝给予一定范围内投资者以第三部分中的利益;但它需要去实施这一权利;它也可以永远不实施。”
应该说,从以《能源宪章条约》第17条(1)为代表的“利益拒绝”条款的用语来看,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缔约国如果要拒绝给予利益,必须采取积极行动。实际上,从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在FCN条约中引入该条款的目的来看,Plama仲裁庭的这一结论也是正确的。当时,相关学者就已经作出了论述:“需要注意的是,这项保留并非为公司规定一项享受条约权利的自动的前提条件;相反,它是一个潜在的保护性条款,当缔约方希望启用它时可以使用。”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究竟哪些具体的行动才构成缔约国具体的实施该“利益拒绝”权利的行为?在Plama案中,仲裁庭认为:“这种实施必须具有公开性或者采取其他通知的形式,以便使其能够合理地被投资者及其顾问所获知。为此,在一个缔约国官方公报中的声明即可,或者缔约国的投资法或其他法律中的法定条文,甚至或者与特定某一个或某一类投资者之间的互换信函也可……ECT第17条(1)自己最多只能算是半个通知,如果东道国没有进一步实施其进一步合理的通知,其条款没有告诉投资者多少东西;为了具体实现其目的,必须采取更多措施。”根据Plama案仲裁庭的这一裁决,有学者提出,只要东道国在其国内立法中制定了一个概括性的利益拒绝条款就可被视为实施了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权利。但另有学者认为,利益的拒绝只能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对特定投资者实施;国内立法中的概括性利益拒绝条款,并不能构成对特定投资者的拒绝利益的具体实施行为。
笔者认为,东道国政府对于某一个或某一类特定的投资者通过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交换信函等方式进行的具体的拒绝,肯定可以构成“利益拒绝”权利的实施。然而,对于国内法中的“利益拒绝”条文,则要具体分析。如果在国内法中的“利益拒绝”条文是概括性的,笔者认为不能构成东道国权利的实施。首先,从“利益拒绝”的条件来看,“实质性商业活动”和“第三国国民控制”(尤其是前者)的判断都是建立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
第二,在采用并入制的国家,国际条约中的条款在国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国内制定一个概括性的“利益拒绝”条款并无必要,即使制定了其效力与条约中的条款也没有太大区别。与此相反,如果在国内法中能够制定非常明确具体拒绝给予利益的标准,该条文不论是属于法律、法规还是规章,也可以成为拒绝利益权利的实施方式。当然,要对“实质性商业活动”确定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肯定是非常困难的。总之,笔者认为,判断东道国是否具体实施了“利益拒绝”的权利,其关键不在于其行为的外在表现方式,而在于其行为是否明确、无任何弹性地表示除了其拒绝利益的意愿。
另外,“利益拒绝”权利的实施,某些投资条约中也有更为具体的表述。比如中国-东盟投资协定就规定,拒绝给予该协定下的利益的前提条件是“经事先通知及磋商”。根据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该协定下的“利益拒绝”条款不能经由在国内立法中加入相关条文来实施,而必须针对特定投资者进行具体通知并磋商后才能实施。与此类似的还有NAF-TA1113条第2款。根据该款,东道国基于投资者在其成立的缔约国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而拒绝给予利益,必须事先通知投资者母国并与该国磋商(投资者母国也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尤其需要将该款与1113条第1款对比:第1款规定的是针对那些实际上由与东道国没有外交关系或处于经济制裁中的国家的投资者所控制公司,东道国拒绝给予利益的情况,而在这一款中,就没有事先通知和磋商的前提条件。对比这两款,结合条约上下文进行分析,可以明显看出,NAFTA第1113条第2款是缔约国有意为之,根据该款,基于投资者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的利益拒绝,必须针对特定投资者,建立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予以实施,国内法中的条款不能构成“利益拒绝”权利的实施。
(三)“利益拒绝”条款适用的溯及力问题。
如果东道国行使了“利益拒绝”的权利,那么这种“利益拒绝”的效果是否只对明确表示拒绝之后的投资利益有效?还是具有溯及力,即可以针对该投资者符合被“利益拒绝”的条件以来的一切利益?这一问题,在所有的条约中都没有明确的说明,因此也成为颇有争议的问题。在ECT的Plama案中,仲裁庭首先承认了ECT对这一问题并无明确规定,进而基于条约的宗旨和目的解释“利益拒绝”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仲裁庭认为,ECT的宗旨和目的提到了“促进能源领域的长期合作”;如果东道国的“利益拒绝”权利实施的效果具有溯及力,那么投资者就不能对其“长期”投资进行规划,这违反了投资者的“合理期待”,进而也违反了条约的宗旨和目的,不利于能源领域的长期合作。
但是,仲裁庭的这一分析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有学者认为,Plama案的仲裁庭并没有全面的理解ECT的宗旨和目的,ECT第二条(条约的目的)强调了与《欧洲能源宪章》的目的和宗旨的一致,因此ECT的宗旨和目的应该充分考虑《欧洲能源宪章》以及相关一系列其他法律文件的目的和宗旨;而且,如果赋予东道国“利益拒绝”权利实施效果以溯及力,也会鼓励投资者在所有权、控制权、国籍或公民身份等问题上保持诚实,进而有利于“能源领域的长期合作”。
还有学者认为,在东道国作为能源投资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合同的担保人的情况下,我们当然可以假定东道国知道投资者的实际控制者到底是谁,这时要求东道国及时表态是否行使“利益拒绝条款”的权利具有合理性;但实际上,能源投资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的投资进行一一审查,甚至政府有可能根本不知道一些小规模的投资的存在。
这样政府可能只有在争议发生之时才有机会知道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并行使第17条(1)的拒绝利益的权利,然而按照Plama案仲裁庭的观点,那时为时已晚。另外,即使东道国存在能源投资审查,并且会审查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但是众所周知,公司的股东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股份有限公司尤其如此,那么东道国哪里有精力去随时审查投资者的股东变化情况呢?况且ECT也没有对投资者施加任何要求其披露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因此这种观点认为,Plama仲裁庭的结论实际上给缔约国强加了额外的义务,使得“利益拒绝条款”几乎没有适用的空间,打破了投资者与东道国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并不符合缔约国的真实意图。
还有学者指出,“利益拒绝”条款本身存在,足以排除投资者有所谓“合理期待”,因此Plama案仲裁庭的解释并不能让人信服。笔者认为,对于“利益拒绝”条款的实施的效果是否具有溯及力这一问题,由于各条约中均无明确说明,相关案例也比较匮乏,因此尚不能得出确定的普遍性结论。未来可能也只能在个案的基础上,通过对特定条约上下文的分析并结合条约的宗旨和目的加以解释。至于Plama案中,仲裁庭的论述也仅是其一家之言,并不具有先例的作用。相反,笔者认为,许多批评Plama案裁决的观点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值得未来仲裁员或立法者参考。尤其是,由于许多国家并不实行投资审查制,对于一项境内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不可能了如指掌,如果按照Plama案的解释,东道国在发生纠纷时再行使其利益拒绝权可能已经为时已晚,这可能使东道国不得不强化其投资审查,这一结果与西方国家倡导的投资自由化也是相抵触的。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投资条约中对“利益拒绝”的溯及力未作明确规定,仲裁庭将这种“利益拒绝”解释为具有溯及力可能更加符合“善意”解释的原则,———虽然我们仍然要考虑每一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见,“利益拒绝”条款对于防止某些国家的投资者“免费搭车”具有一定意义。如前所述,中国只有极少数投资条约纳入了“利益拒绝”条款,如中墨BIT和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从“利益拒绝”条款的必要性来看,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一般都是看重中国良好的投资环境,而并非是为了获得中国与第三国之间签订的投资条约中的利益,而且从中国对待外资的态度来看,我国目前对外资在经营管理阶段基本上已经实行国民待遇,而在投资准入阶段即使在投资条约中也并未放开,因此外国投资者直接到我国投资和通过与中国有投资协定的国家到我国投资在实体待遇上基本没有差别;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投资条约将缔约国的义务上升到国际义务的层面,而且还提供了投资者-东道国仲裁这一强有力的保护机制,因此,也不排除某些与中国并无投资条约国家的投资者可能利用在第三国的“邮箱公司”向我国投资,以获得我国与第三国之间投资条约中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的保护。因此,在投资条约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仍有一定意义。
从“利益拒绝”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看,中墨BIT和中国-东盟投资协议都要求“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以双方磋商为前提条件,这极大地减少了拒绝利益的随意性,也体现出“利益拒绝”条款仅是投资者保护的例外,这种做法应当坚持。但是中墨BIT和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仍有一定的模糊性,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实质性商业活动”和“利益拒绝”条款适用的溯及力上,都没有任何说明。这给国际仲裁庭解释该条款留下了太大的空间,也不利于缔约双方的磋商。因此,如果未来中国的投资条约纳入“利益拒绝”条款,宜在上述两个问题上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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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价值投资理论,它是不同于古典证券投资理论的一种适用于目前证券市场效率状况的一种价值投资理论。古典证券投资理论认为证券市场是一种可预测的市场,即通过一些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是可以获取超额回报的。现代价值投资理论认同证券市场的长期有效和短期无效,也就是说长期来看股价不可预测,而短期则是可预测的,其相应的投资策略也是长期与短期相结合,既能应对有效市场也能应对无效市场。
有效市场假设将证券市场分为三种:弱式有效市场、次强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
弱式有效市场是指投资者即使通过分析历史信息(技术分析)也无法在证券市场上获取超额回报。
次强有效市场是指投资者即使通过分析公开信息(基本分析)也无法在证券市场上获取超额回报。
强式有效市场是指投资者即使通过分析内幕信息也无法在证券市场上获取超额回报。
如果证券市场是富有效率的,那么就意味着股价很难预测。在次强有效市场,只有内幕信息才能带给投资者超额的收益;而在强式有效市场,即使投资者知道内幕信息也无能为力。从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看,哪种信息能带来超额回报,那种信息的来源、传播途径就将会被严格监管,也就是说,在合法的范围内,想要在富有效率的市场中盈利,就只能选择被动投资策略,即组合投资和长期持仓。
反过来看,如果证券市场是相对缺乏效率的,就意味着存在反应不足和过度反应的现象。那么,历史信息和公开信息就可以给人们带来收益,简单地组合投资和长期持仓就不是最好的选择。此时,就应该选择主动投资策略,精选个股、逢低建仓。
综上所述,从长期来看,证券市场是富有效率的,因此应该组合投资、长期持仓;但短期证券市场又存在低效率的现象,因此也应该在适当的时机精选个股、逢低建仓。
在短期证券市场出现低效率现象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来获取超额回报。在技术分析方面,可以通过分析价格波动和市场趋势来进行投资;在基本分析方面,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认真研究企业的三大报表,同时也可以通过运用股利贴现模型来计算一下自己的期望收益。
当市场缺乏效率的时候,股价经常会存在反应过度的现象,即瞬间涨幅过大,紧接着就会下跌;瞬间跌幅过大,紧接着就会上涨。这些现象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再股票大幅下跌后买入,大幅上涨后卖出,以获得最大收益。
长期来看,证券市场还是富有效率的,那么采取被动的投资策略就是最正确的选择。被动投资首先就是组合投资,即俗话所说的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不止单单将资金投入一只股票。这是在股价不可预测时,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最大化收益的最好的方法。
长期持仓是被动投资的重要一步,也是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很不容易做到的事情。看到所买股票上涨就急于抛售,这种做法只能使投资者获得短期利益,无法有更长远的利益。“今天买,明天卖”不是一个明智的投资者应该有的行为。
在所投资的股票到达一个相对不现实的高价时,投资者不要被收益冲昏头脑,等待股价进一步攀升。这时,理智的做法应当是及时出售,在这个股价虚高的泡沫破碎之前全身而退,才能获得最大的回报。
如今,投资证券市场是许多人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盲目地投资必然不会带来长期的可观收益。只有充分了解和把握目前证券市场的效率状况,在长期和短期,市场有效和无效时,采取不同的、合适的投资策略才是正确的选择。现代价值投资理论是指导证券投资的一种重要的理论,将其合理地应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中,必将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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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英美等西方国家相比,德国智库的优势在于其政府直接资助的公共智库比重高、影响力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机制好,激励性强,政策研究方式的转变也适应了形势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随着政治社会环境的变迁,德国智库本身的构造、角色以及对公众和决策过程的影响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
趋势一:以项目资金主导智库发展。近年来,德国政府对智库的资助开始逐渐由过去以行政资金为主向以项目资金为主的方向转变。尤其是几大政治基金会的资金构成,主要以项目资金为主。德国学术型智库目前平均只有45%的资金属于项目资金,但项目资金正逐渐成为主导智库发展运行的关键。这一方面有助于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有用的政策研究;另一方面也便于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立法和审计部门对成果的问责。
趋势二:成果面向公众开放,将大众作为目标群体影响政策制定。近年来,不少智库意识到,人民与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的纽带正在因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科技力量的发展而弱化。因此,智库通过内部研究影响少数政治精英进而影响决策结果的可能性已是今非昔比。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来德国智库开始更多地将自己的政策研究通过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向公众开放,将大众而非少数政治精英作为自己的目标群体,以便通过影响更广泛的舆论和民意的方式达到影响政策走向的目标。
趋势三:成果形式适应新媒体传播。随着智库影响决策方式的转变,其成果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更多的智库和政策研究所越来越注重撰写观点简明、可读性很强的小论文、报告或专题分析概要,为决策者和公众提出明确的建议和可能的方案。这些成果形式适应了新兴传媒领域的需要,很容易被电视或网络媒体转载,最大程度地使智库的意见进入公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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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是我国经济转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和经济增长的两个重要手段。然而学术上对其研究要么局限于直接投资的研究,要么局限于间接投资的研究,而对从两者关系的角度研究的则未见也。本文分析了二者的互补性,发现两者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提出二者并举的政策建议。
[关健词] 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间接投资 互补性
对外投资是指资本突破国家界限在国外的投资,按照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投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可以把对外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与对外间接投资(FPI)。前者指投资者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后者主要是指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以及中长期国际信贷。本文所指直接投资是指外商在华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而把股票投资和对外借款及其他外商投资作为外商间接投资。
学术上关于FDI的论著主要集中在解释成因和讨论影响两个方面。早期的FDI理论主要从微观或宏观层面出发,重在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原因。微观层面如海默(1960)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垄断优势理论,雷蒙德·维农(1966)建立在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产品周期理论,巴克莱和卡逊(1976)等建立在科斯定理基础之上的内部化理论,以及约翰·邓宁(1977)建立在产业组织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折衷理论(OLI);宏观层面如日本小岛清(1978)的比较优势理论。近期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宏观(即国家层面)上,主要讨论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以及提出政策建议,多为实证研究。
FPI的理论主要是证券投资理论,大都从微观层面即从投资者层面论述如何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如上世纪50年代马柯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60年代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及70年代史提夫·罗斯的“资本资产套价理论(Arbitrage Pricing Theory)”等。近期也开始有宏观即国家层面的论述。如有学者(于永达,2000)在分析FPI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及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应力主FPI的健康发育、有序流动及相关法规的严密健全, 趋利避弊。”也有人(马全军1996)考查FPI对东道国的影响。
关于国际投资的文献尽管很多,但基本上都是要么从直接投资的角度,要么从间接投资的角度去论述,而对于FDI与FPI二者关系角度去论述的则鲜有也。本文拟就FDI与FPI的互补性作一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FDI与FPI的互补性
1.从其作用来看,FDI和FPI各有所长,具有互补性。FDI对东道国的正面作用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进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即技术溢出效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竞争及企业间的纵向或横向联系来带动;提高东道国的国际竞争力。其负面的影响是外商直接投资往往会背离东道国的产业及战略规划。以1997年~2002年外商在华实际直接投资数据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到了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其中制造业接近70%,而且大都投资在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对国家扶持的第一产业,则不到2%,对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则仅占22%多一点,且呈下降趋势,从投资地域来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2001年和2002年东部六省市(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外商直接投资份额为70.72%和71.36%。而西部十省市(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外商直接投资份额分别为3.09%和2.69%。可见外商投资也不考虑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还容易造成垄断及技术依赖性等缺点。
FPI包含对外借款和证券投资,前者作用主要在于可以利用国外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其优点是资金可以自由使用,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的实施。其缺点是造成一定的债务负担,且其使用成本一般也比国内资金高,对国际收支平衡也有较大的影响。后者的发展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而且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如Summers(2000)认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增加投资和提高产出。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若开放不当,又会增加其金融脆弱性,容易造成一国金融危机。
2.FDI和FPI二者互相促进。FDI对FPI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FDI需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大量配套设施,客观上刺激东道国对FPI的需求;FDI有助于提高东道国的竞争力,促进东道国制度的不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使外商投资更加安全,有利于大量FPI的流入;跨国公司等FDI本身需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从实质上来说增加了国间接投资的流量。而FPI对FDI的拉动作用则在于:大量FPI的流入,有助于受资国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吸引FDI的竞争力。
二、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政府要加深对国际投资的认识,转变观念。国际投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许多政府官员只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而忽视其消极作用的一面,认为吸引外资多多益善,盲目吸引,更有甚者把吸引外资的数量当作自己的政绩来看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首先必须认识到引进外资只是我们发展的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外资的引进必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同样,对政府官员吸引外资的考核也应该以此为标准,重在引资质量,而不是单纯地看其引资数量。
2.吸引FDI与FPI并举,重点在吸引直接投资。FDI和FPI二者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二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用。一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需要巨额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目前的负债率并不高,有较大的引资空间。因此,可吸收FPI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转变引资措施,从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向改善投资环境转移。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以对外资实行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的,使外资税赋很低。而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税赋极不平等。这造成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使本来就弱小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剌激了假外资的盛行,这实质上和引进外资的根本目标(发展中国经济的一种手段)是背道而驰的。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主要在于投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及政治状况等软硬环境。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并不强,我国作为亚洲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东道国,主要是由于地缘、文化、和民族关系,即许多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于华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实际利用港澳台华商直接投资份额占52.7%;合同金额占全国的52.7%。从地域来看,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在亚洲,而在亚洲的投资来源中,中国港澳台地区在大陆的投资占较大比重。而港澳台的投资中,近一半投资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两个省与港澳台有较近的地缘及文化习俗等密不可分(其中港商喜欢在广东投资,而台商则更愿意在福建投资),而并非仅仅因为优惠政策。
4.由对外资优惠转向对产业、地域优惠,并对某些行业的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由于对外资的税赋优惠,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同时也刺激了假外资的盛行。另一方面,这本身也不合理,也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应把对外资的优惠转移到对产业、对地区的优惠,给予内外资同等待遇,把引资的优惠政策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联系起来,真正达到利用外资增强国力,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同时,对有关国家安全的产业,也禁止外资的涉入,如航空、通讯、军事等。对民族工业冲击应适当限制,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含量、或者本国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产业要限制。
参考文献:
[1]于永达:国际间接投资超前发展论析[J].世界经济,2000(6),pp57
[2]马全军:国际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J].世界贸易,1996(7),p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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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桂芝 李 丁:对利用外资的几点看法[J].中国流通经济, 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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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球化的动力是资本追逐的利益最大化和各国为实现本国的比较利益而做出的种种投资措施的努力。但资本利益和比较利益最大化本身却不能解决投资环境的差异和投资规则的滥用与实现长远、协调发展之间的紧张张力问题。有鉴于全球投资过程中市场功能和投资管理功能的转化,有必要重新认识资本利益最大化和各国的比较利益界限之间的平衡关系,使市场的获益者不再纯粹是优势力量的胜出,而是优势规则的推广。
[关键词]衍生利益投资张力 劣币效应 市场博弈经济生态圈
一、市场一体化对传统利益界限的挑战
国际投资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跨越单纯的经济收益而更多牵涉到国与国之间经济互动的话题。国际资本的运作除了遵循着古老的成本——利润模式外,更多的在投资环境的改造和投资影响力的博弈问题上重新勾画着国际经济秩序。文化价值观念已经逐渐脱离对“统一”或者“公平”规则的追逐,而更多的表现为对这些规则的“本土化”评价标准及其未来影响力的发展方向问题。全球投资的功能和格局正在以下几个方面重新塑造着全球化的意义。
1.投资的衍生利益使投资功能从获取利润到培养竞争力的转变。
经济的衍生利益已经跨越了纯粹市场竞争的阶段而向市场的合作迈进。在这个过程中,资本流动所带来的,已经不仅仅是税后报表和财务数字,而是就业、培训以及相关衍生领域市场开发所带来的一系列市场环境的改变。
因此,如何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发挥竞争力优势,甚至是培养发挥竞争力优势的环境,成为了未来市场环境改造的主要议题。
2.投资的功能上存在的紧张张力。
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还没有走出从投资鼓励到利润失衡的怪圈。其本源在于过度开发所导致的竞争力增强会导致一个行业内部在同等技术或者资金条件下的利益缩减进而引发发展中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在此过程中,相对于很多改革成功和失败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比较优势滥用和发展中国家自身市场管理水平的孱弱、脱节导致了投资鼓励措施和跨国公司利润潜规则之间的矛盾集中爆发。其恶果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样,在寅吃卯粮,而对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束手无策。
3.投资规则缺乏良性的评价和互动。
(1)金融危机本质上是经济管理问题。
通过这次金融危机,我们很清楚的可以看出投行等金融机构在操作层面一如既往的“专业”和“精准”,他们的失误只是对市场管理法则的影响预测不准确。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过度分离,既不是金融界愿意看到的,也不是其能控制的。金融危机的本质问题是市场之间的不兼容或者缺乏良性秩序的互动。
(2)一国政府不能避免劣币淘汰良币的效应。
因为市场区间的存在,跨国资本可以利用市场规则漏洞中获利。这就使得一国市场的改善远不能弥补市场补益效应所带来的市场损失。因此,在制定行业规范或者规划产业升级时,必须在多国市场以及跨行业范围内进行规划,才不至于让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
二、全球化下的国际投资法的新特点
1.投资法的重心从规则的一体化向收益合理共享的转变。
国际投资规则的一体化曾经是世贸组织和区域经济组织的目标和理想,实际的效果却被越来越多的怀疑。因为无法解决规则一体化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约束和优势滥用的问题。造成两个事与愿违的结果: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拉大和对规则的曲解。
以欧盟为例,其一体化方式的转变和区域经济合作在主权让渡问题上的共识,很好的阐释了经济收益合理共享的重要性。这一理念的转变,意味着新的经济共生平台须被搭建,宏观的市场政策对话和微观的企业人权救济都会在这一日益紧密的经济生态圈中被一再提及。从理想的乌托邦到现实的社会主义,历史走过了百年的岁月。从后WTO时代,经济危机的特点来看,全球经济结构性利益平台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只是时间的早晚和方式的取舍问题。
2.投资法的核心规则影响力的被动性向规则的合理评价和积极影响转变。
历史上的国际投资法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依赖经济政策、行政调控和法律公平之间的紧密协作。虽然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国际投资机构已经越来越认识到规则公平和效果之间存在着灰色的区域,也越来越强调各国对贸易政策的磋商和行政权力的协调,但贸易秩序的现状却是对投资政策的影响力和合理公平的解释越来越屈从于各自的利益,而对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和长远影响莫衷一是。
世贸规则过去被理解为喜忧参半的一揽子计划,其整齐划一的规则效率也逐步让位于对规则的重新诠释和执行。世贸规则本身为不同类型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所准备的执行效果的空间不能弥补各国经济政策和执行手段对一体化进程的阶段性认识差异。尤其在补贴和服务业等政策性经济领域,各国对于规则的任意解释实际上造成了鼓励性投资措施的滥用和比较利益的扭曲,经济的良性竞争逐步让位于经济目标的重压和经济手段的诱惑。世界金融市场功能的畸形发展、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参差不齐、新技术推广的障碍以及服务业、农产品等领域的贸易壁垒等世贸组织面临的问题根源皆在于此。
未来的国际投资法在此领域的积极发展和革新是一个艰巨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投资法的改革也应该对企业发展的投资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为不同国家间资本的流通提供公平和高效的通道。政府职能从传统的主权中心主义,向协作中心主义的转变。避免比较利益的负面效应。在服务业、农业和贸易壁垒等WTO尚未达成完全共识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领域,国际合作应冲破国界的藩篱,在行政、舆论、政策、法律等诸多领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唯如此,未来的国际投资法才能担负起良性、有序的经济生态圈改造重任。
三、结语
透过表面的利益看到背后的合作必然性,既是基本市场博弈的需要,也是市场规则和国际投资法本身特质的要求。从市场的无缝结合到背后普世价值的观念融合,这一正逆的市场设计,既符合市场理性秩序建设的需要,也与现实的利益导向相吻合。国际投资法的改革和发展也必然在这一过程中折射和发扬出对人们对市场合作利益的孜孜探究精神和对市场理性发展的执着追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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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信息化是企业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项目投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针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出现的常见问题,提出投资控制的原则和重点,通过构建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明确目标,多方面采取措施做好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实现更好的效益。
关键词:建设项目 投资控制 动态 全过程
1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概念与构成
1.1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概念
在质量、时间等限定的要求下,建设单位通过一定的人、财、物等投入,按照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相关流程,以完成固定资产建设为目标的任务称之为建设项目。在国内,当前建设项目即为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有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两类。从项目活动的内容来看,建设项目有着约定的开工及竣工时间,其最终目标即为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建筑物的建成。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最终须满足事前约定的使用功能,并符合事先拟定的工期、质量、成本和配套资源等相关条件。建设项目投资是指为满足约定的相关功能及使用需求,或者取得预定效益,投资方在建设项目上所投入的其实施全过程所需资金行为。为能够实现拟定的投资目标,使得投资目标尽可能约束在约定的范围里而实施的相关工作称之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结算等各阶段实行各种动态检查,如果发现与投资目标产生偏差,及时地予以纠正调整,始终控制项目投资在预先设定的限额内,从而确保建设项目投资目标能够成功实现,使得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建设项目也因此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在实施过程中将工程经济与工程管理相结合起来。包含了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再到开始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投入所需资金的经济行为。
1.2建设项目投资的构成
建设项目投资的构成相当庞杂,项目支出贯穿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金类别多样化,既有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又有造价咨询、编制节能报告、环境报告、招标代理等各类服务费用,还有政府收取的消防、防雷、白蚁防治等等各种规费、税费以及预备费等,在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过程中需要重视每个环节,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作用。
2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问题分析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分为前期、中期、后期,里面包含了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以及验收交付等阶段。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技术的不断更新提升,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建设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不仅影响着建设方、承包方的经济利益,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中会存在不同的问题。前期投资管理对建设项目的整体投资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主要包括了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等阶段的投资管理工作。此阶段会发生设计深度和经济性不够、概算编制存在疏忽、招标文件的编制深度不够等问题。中期投资管理主要指施工前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监理的管理以及跟踪审计等方面工作的投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中期是项目工程具体的实施阶段,常见问题有:图纸会审工作流于形式、设计变更不合理、工程签证手续不完善、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工作不细致等。此外,材料价格上涨、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因素、政策调整等都会对工程投资控制产生影响。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后期阶段主要包含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阶段、交付环节。此阶段主要问题有:因施工问题影响竣工验收或竣工后未及时办理交接,致使项目不能投入使用,影响建设项目的综合投资效益。
3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策略分析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按照实施进展顺序包含了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的管理工作。不同阶段的投资管理重点也不一样,须要全面充分地把握这几个阶段才能确保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投资控制管理在策略上必须要坚持成本最低化、全过程投资管理、动态投资管理等原则,重点要构建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设置明确合理的目标、按阶段做好全过程投资管理工作,并且要主动出击,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全过程投资控制。
3.1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原则
(1)成本最低化。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要尽可能地控制工程投资,降低项目成本,以此来节约资金。但成本最低并非要无限度地降低成本,更不是仅以降低成本为目的。而是在实现项目功能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进度、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合理地降低成本,在理性的基础上实施投资控制。
(2)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要考虑项目建设及运行全过程,而非其中某一段过程,要从决策选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入手来全面控制项目投资。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又包含了全方位投资控制和全员投资控制这两个方面。在整个投资控制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例如:材料的价格、人工费、机械费、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等都需要考虑到,做到不疏漏,抓住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细节,全方位控制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以及监理、审计等参建各方都参与进来,通过全员参与,各方协同努力,将控制项目投资的意识贯穿于各自得工作。譬如施工单位应避免返工、窝工及不合理变更等,针对工程成本的降低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建议;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时要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方案;监理单位要控制好工程量变更及设计变更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资金投入,真正做好建设单位的项目帮手。
(3)动态投资管理。建设项目具有独一无二性,不同业主对建筑产品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设项目设计、地质条件、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不同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建筑产品具有单件唯一不可重复性的特点,因而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以往工程经验可以直接照搬;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例如:天气变化、政府政策的调整、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突发事件等等,这些因素共同使得建设项目的投资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因此,投资控制管理就不能教条化,要采用动态控制的方法,细化投资管理计划,密切跟踪项目进程,要及时把握项目实施发生的成本实际值,并与计划值进行比较,找出偏差,及时纠正,实行动态管理。将项目的计划投资额进行细分,给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配置一个合理明确的限额;其后对这些分部分项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值进行监控,并将其与分配限额相比较,检验二者间是否有偏差。若没有偏差,则正常地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若存在偏差,则须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纠偏。通过设定工程限额管理各分部分项的实际投资,实现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除此之外,在进行动态投资管理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相比一般项目而言,建设项目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多、牵涉范围广、受外界环境影响大。也正因此,计划投资额一开始很难划分得比较精准,需要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时调整改进。二是收集数据要及时、准确、完整,从而便于比较计划值与实际数据,合理控制投资。三要采取有效合理的控制方法,从而能更好地对存在的偏差进行调整控制。
3.2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重点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行为,是在满足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基础上,兼顾可持续发展、社会意义等进行的投资管理,同时也是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所需费用最省的投资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构建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既有大量常规性工作要做,又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性事件需要处理,为提高投资管理效率,避免重复性劳动和疏忽,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对投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组织。要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各项投资控制任务、管理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组建专门机构,专人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
(2)设置明确合理的目标。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归根结底是对投资目标的控制,事先需要设置一个合理目标,并在实施中将其与实际投资作比较,从而及时发现、调整、控制偏差。而控制目标也绝非是静态不动的,根据建设项目实施周期长、突发情况多、专业面广等特点,要对建设项目分阶段的设置目标,细化管理要求。此外要根据项目特点预先做好相应判断,事先仔细考虑会对项目投资管理造成影响的各种情况和因素,这些情况和因素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对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会带来多大影响,发生这些情况又该怎样应对等等,通过事先大量的细致详实的准备工作能够更好地准确估算项目投资。同时,设置的目标要科学并能够实现,不能定得太高,如果很难达到或者根本达到不了,必然会影响参建人员的工作热情,目标的设定要科学合理,能够激发参建人员的积极进取精神,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力,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行激励措施,对投资目标控制好的部门及员工进行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3)按阶段做好全过程投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实施全过程之中,要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如设计阶段可采取限额设计、标准设计、设计监理等办法优化设计,控制建设项目的总体投资;施工阶段则充分发挥监理及跟踪审计作用,紧紧抓住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要素确保建设项目此阶段的综合投资效益;竣工交付阶段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早交付使用,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益等等。当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尽善尽美地按部就班做好,就能较好地实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投资管理。
(4)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投资管理。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为了更好地取得成效,须从技术、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着手来降低项目成本,管理投资。要重视设计方案的比选,选择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基础上经济最合理的设计,或者选择同等投资额基础上功能更完善的设计。要动态管理项目投资,按阶段不断比较项目实际投入值与原先指定的计划值之间的差距,严格审查把关,认真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中的工程量变更签证。要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分析,减少各种不必要额开支等等。总之,投资控制管理是项目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整体投资效益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投资控制与质量、安全、进度等一系列工作密不可分。只有认真做好各相关工作,将投资控制理念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才能够使得项目投资控制达到较佳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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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虎,丛培经2001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一、国内公路工程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
1.政府部门一手包办了公路工程建设全部活动的管理
包括最初的立项、审批,到后期的具体设计与实施,再到最后的工程养护。在这样一个封闭的运行系统中,内部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运作不协调、系统运行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
2.目前项目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较为严重
特别是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利益主体往往只考虑眼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顾一切从施工企业中获取较多的利润,缩减一切成本,甚至不惜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来建设项目,导致项目无法达到质量要求,产生劳民伤财的质量事故。在市场竞争加剧和越来越规范化的市场建设中,承包商如果继续恶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导致自己经济利益蒙受损失,甚至会导致其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面临破产威胁。在现实的工程施工中,因缺乏系统的质量风险管理而造成巨大财产生命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
3.交通部门作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主要管理者
同时承担着管理者、建设者的角色,这就容易导致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等情况的发生。导致风险产生时,没有人愿意出面管理和承担,只能眼看着风险越来越大,达到无法控制的地步,造成严重的损失。在这类工程施工中,如中途运营发生风险,在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情况下,只能由国家来承担损失。随着目前公路建设筹资、融资方式的越来越多样化,加上政府只能的逐渐转变,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已越来越重视程序的规范化以及法治观念的重要性,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必将被重视起来。
4.缺乏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对风险管理的长期忽视导致不管是政府相关机构还是项目的管理者、实施者都没有意识去建立专门机构来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化的风险管理,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也很缺乏。
二、国内公路工程投资风险管理的程序
1.建立公路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模型
公路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是一个循环的、连续的过程。结合相关的具体情况,运用一些大型的高风险项目的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分别从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应对、监控这五个阶段来建立风险管理模型。
2.识别风险
识别风险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风险识别需要按照特定的步骤来进行,采取先进的方法逐层次地分析各种现象,并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识别项目风险是贯穿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并非一次性完成,要随着工作的开展后,不断重复地进行,并且结合实际,随着补充可能遗漏的风险。一般来说,公路工程项目风险识别的过程如下。
(1)搜集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
(2)现场调查法。
(3)建立风险清单。
(4)识别各种风险因素推测其结果。
(5)计算风险发生概率与风险损失后果。
(6)建立风险事故树。
(7)征求专家意见。
(8)解释风险识别。
3.风险分析
分析风险主要是指分析风险产生背后的原因和风险的属性,为后续的风险评估做准备。
(1)熟悉和了解项目风险清单上的已被识别的风险。
(2)分析风险属性,并归类。
(3)对风险进行层次分析,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4.评价风险
评价风险的过程实质是一个给项目投资风险分等级并进行排序的过程。常用的风险分析评估方法有以下几种:调查、模糊数学法、层次分析法、CIM模型法、敏感性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等。
5.应对风险
应对风险是指在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很据已经识别和分析评估的风险结果,来研究如何应对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在公路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实践中,人们往往采取风险避免、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自留、风险预防和风险利用这几种风险应对策略。
三、结论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公路工程建设则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代表。公路建设有着自身的复杂性,产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本文立足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风险类型,提出了我国目前在公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并给出了风险管理的具体程序,包括建立模型、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付风险等。较好地运用风险管理,能够明显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和损失,实现项目投资目标。
项目投资管理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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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经济发展的主推动力,投资具有先导作用,并能带动经济增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1、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原则
(1)投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高效、低碳、节能、环保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性和强制性越来越强,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对能源产业节能降耗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电力行业排放指标的标准越来越严格。
(2)投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业主的发展方向。大型火电项目一般都由国企承担。按照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坚持做强做优主业,严把投资方向关,严控在效益差的区域投资,严控非核心业务的投资。电源产业是发电集团的核心业务,应不断提升主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投资必须符合企业投资能力。资金链风险可能从两个方面造成,一个是企业内部,另一个是国家货币政策。一旦国家货币政策紧缩,银行压缩信贷规模,企业的资金就无法流转,建设项目就要停止,生产经营就不能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就难以为继。
2、大型火电项目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1)投资战略和规划。包括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的编制、滚动调整及其实施评价。
(2)投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机会研究、立项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以及监督考核等投资周期的全过程管理。
(3)投资计划和统计。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季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投资计划执行以及投资分析。
二、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几个主要阶段及目标任务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
该阶段对工程造价和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决定性影响。有关资料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影响的可能性只有10%。前期工作中,项目法人要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研究,抓住影响项目造价的主要外部因素;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比较多个厂址建设方案,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要全面准确,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设计阶段
项目一经决定,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和控制造价的关键。一般情况下,设计费只占建设工程全部费用的2%左右,但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却高达70%以上。初步设计决定工程建设的规模、产品方案、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及使用功能,形成设计概算,确定投资的最高限额。项目管理者通过方案比较、技术经济分析,评估选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设计方案。
3、招投标阶段
该阶段是工程投资管理的重点环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通过招投标,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以及施工合同等,是影响投资管理控制的直接因素。施工招标是招投标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竞争机制,可缩短工期、降低施工造价、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更好地实现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综合管理目标。
4、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的关键阶段,是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该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质量管理。若施工质量未得到有效控制,轻则返工返修,重则无法正常投产或报废,因此,要将质量管控置于所有目标的前列。二是工程进度管理。项目工期延误越长,形成的费用支出就越多,因此,改善项目进度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三是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及投资造价会产生直接影响。频繁变更会打乱正常的施工程序,造成诸多的返工和浪费,形成人工与设备材料的损失,是项目投资管理中需严加控制的负面因素,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5、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是指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并经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或通用计价规则的规定,据实计算施工中的实际工作量(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编制形成经济文件,以确认该项工程最终实际投资的经济行为和管理过程。竣工结算的原则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项目法人可聘请专业造价咨询公司协助完成此项工作。竣工结算阶段最重要的内容是确定工作量、调整人工和材料价差、处理合同纠纷,这三方面工作对合理确定工程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后评价阶段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与控制工程投资有关的工作,就是项目后评价。通过对工程建设从立项到竣工的全部环节的分析,总结在工程投资控制和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找出引起各阶段工程投资失控的原因,制定和修改管理措施,进一步改进项目法人的管理水平并形成制度化的良好规范,促进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形成闭环、螺旋上升。
三、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控模式和程序
1、大型火电项目投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大型发电集团投资管理模式大多是三级管理,即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实体二级公司、发电厂(项目公司)三级单位的管理模式。投资实行集中管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集中管控指集团公司通过战略、规划、计划以及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后评价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管控和统筹;分类管理指不同类别的投资项目执行不同的管理规定;分级负责是指集团公司本部负责战略管理、资源配置和投资决策,二级单位负责投资的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是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对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项目进行决策。集团公司设立的计划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简称计投委会)是集团公司常设的投资议事机构,对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计投委会通常设在计划部门。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分、子公司)是投资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职责有:依据公司治理情况,相应建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投资决策制度;编制、上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经批准后的战略规划;编制、上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准确完成例行或临时性投资统计数据、信息的上报与公布;开展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
2、大型火电项目投资管理和计划管控程序
大型发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和后评价五个环节的过程管理。投资实行分级负责。集团公司负责战略管理、资源配置和投资决策,二级单位负责投资的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三级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开工和建设。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立项批复,组织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备案)所需的环评、稳评、能评、水资源、土地、接入等专项研究报告。投资决策请示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二级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开展组建项目公司等工作。项目公司组织工程开工、建设。二级单位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二级单位年度投资计划,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后研究提出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计划部门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投资计划。根据项目现场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集团公司经营情况,年度内对投资计划进行局部调整。每年底,二级单位组织三级单位开展项目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分析,审核后向集团公司报送分析报告和投资项目统计年报。
四、完善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措施及实例分析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计划类管理制度是根本
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健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目前汉川公司已形成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基建管理制度”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其中,计划类管理制度共九项,分别是: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付款管理制度、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工程技经管理制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综合计划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分析及控制管理制度。汉川公司严格执行招标管理制度,严格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首家推行单位,标书编制得到国电集团肯定并在内部推广;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每份合同均严格履行谈判、审核会签程序,并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价款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另行委托手续。同时,依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做好项目划分、费用归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审核建安工程施工产值。做好合同台账、价款支付台账、建安工程产值报表等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2、充分发挥基建工程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财务信息系统的作用
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和设计院全面推行基建MIS和P3工程项目管理。根据里程碑计划,编制完成了二级网络进度计划;三、四级进度计划(标段控制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分标段把整个项目施工作业进行层层分解;加载各类资源;建立反映项目实际安排的逻辑网络;标明关键路径;并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主线,关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所有条件(施工图交付、设备到货、和其它标段接口等)。实现了对工程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四控制”的动态管理。基建MIS和办公自动化相结合,合理设置审批环节,精简工作流程。强化执行,明确责任,加快公文和各类审批单等文件的流转速度,促进基建工作高效推进。财务信息系统实现了计划口与财务口之间项目划分和费用归口的统一。
3、加强与各部门、各专业分工协作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文字材料和数据的收集、录入、统计、核对,涉及到的部门较多,专业较多。前期项目进展情况需联系综合部;里程碑计划、各级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需联系工程部和关注工程现场;主辅设备到货、甲供乙供材料、备品备件入库等情况需联系物资部门;资金支付需要走财务信息系统,资金到位、建贷利息和部分其它类费用需联系财务部;工程产值的确定需要工程部、监理、造价咨询几个专业审核,结算时还要通过工程审计单位审定。团结协作和密切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据工程管理制度,与领导、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团结共事,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内耗”,实现管理体系整体功能的优化。
4、持续开展设计优化
建设期内,加强同设计院的沟通,在确保设计图纸按计划交付的前提下,督促设计院做好设计优化工作,加大施工图纸会审力度,力争将设计问题解决在图纸交付承包商之前,严格控制并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经过优化设计,汉川某厂5#机组概算投资比初步设计节约5.27亿元,降低年运行费用约3460万元。
5、推行造价控制管理模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单价、施工图控制工程数量的造价管理模式。施工过程中与造价咨询公司同步核对工程量,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施工过程中清单漏项和工程量调整部分在合同中都有相关条款严格界定,必须按制度执行。虽然开工以来,物价及人工工资发生了较大涨幅,但由于各项工作做得较细,各主标段的预计结算造价均可控制在造价目标及合同价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造价的变更或设计修改。汉川某厂2×1000MW工程批准概算静态投资705127万元,动态总投资735715万元,上级部门下达的造价控制目标动态投资为669888万元。目前估算各标段结算情况,工程造价约为659203万元,比批准概算减少76512万元,降低10.39%;比造价目标减少10685万元,降低1.59%。第一台机组工程批准概算动态总投资427912万元,目前估算各标段结算情况,工程造价约为392341万元,比批准概算减少35571万元,比造价目标减少10685万元。
6、科学编制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的编制按照概算表二深度(有合同的则按合同价)从紧从严编制,有保有压、突出重点标段。原则上保证重点标段施工进度的资金要求。同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理的起扣点及扣回比例,及时全额扣回预付款,减少资金占用。
7、努力降低财务费用
通过合理调配资金、减少资金的滞帐时间;通过与多个银行谈判、多方竞争,使用长短贷结合及减少提前付款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利息支出,最大限度地实施承兑汇票,进一步消减建贷利息支出。
五、结语
投资管理在大型火电项目建设中十分重要,建立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投资管理体系是提高行业管理水平、顺利达到投资目标的必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要确立正确的投资管理理念,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项目投资进展,及时修订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目标实现,为项目投产、效益“双达标”奠定良好基础。
1.影响矿山项目投资主要因素
矿山工程施工受地点和矿体所处位置特殊、复杂多变、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特征和不可预测性较大等特点,导致矿山工程造价构成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素复杂。露天矿山工程主要包括露天爆破、采装运输、选矿、尾矿、总图及公用设施等;地下矿山工程主要包括井巷开拓、供水排水、排泥、通风、提升运输、井下充填、砌筑工井下安装等。井下矿山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冒顶、坍塌、透水等发生。(2)施工位置固定性。由于矿体位置的固定,矿山工程项目选址会受到约束,由于通常地处山区,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地形地势复杂,矿床地质情况多变。随着生产不断开展,设备和人员转移和位置变化。(3)施工难度大。深部的围岩压力、变形、岩爆等,施工难度特别大且复杂多变。因此,矿山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特殊性和复杂性极大。
2.有色矿山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分析
国内矿山企业工程项目投资造价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2.1投资造价控制“重进度轻造价”
长时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矿山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赶进度,为了争工期,省时间,快投产,为控制投资埋下隐患。为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投资翻番等现象。
2.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缺乏先进性和竞争性
国内的矿山工程领域采用的计价模式主要是定额计价模式。从工作方法上来看,从业人员根据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量,套用定额,求得直接费,再根据直接费套用取费费率进行计算,调整价差后,得出造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定额计价模式存在一些不足,有些时候不利于政府和企业职能的转变,不利于充分进行市场竞争和利于企业发展。
2.3专业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严重不足
偏远山区人才缺口大。矿山企业尤为突出,由于地处偏远地区,面临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国内矿山生产企业中拥有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专业人才太少。很多时候项目人才缺乏,满足不了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需要。有很多的矿山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或者工程管理部门,工作内容依然是落后的,有些人员的专业性没有得到发挥。很多报价和招投标工作都粗狂式进行,或者行政干预大。
2.4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相关法律不健全
国内有关工程造价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内许多领域法律法规体制都存在着很多缺陷,矿建行业亦是如此,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工程造价受地域、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等,很多法律法规的完善不够到位和不够健全。因此,加强和完善建筑行业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
2.5费用全过程综合管理和控制意识薄弱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全过程造价费用控制相对薄弱。大多数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重点放在施工进度款审核、变更和结算中,但对项目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足。建设单位往往从自身意愿出发,对投资控制偏紧,容易造成估算不足。设计单位容易因为设计保守,容易导致造价偏高。监理单位往往专注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由于一些原因,很难介入项目造价和费用管理。现场的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往往偏重于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比较重视,但对造价顾及得较少,尤其涉及变更、签证时,不能有机的把施工质量、进度、工程造价三方面有效地统筹起来考虑。
3.矿业企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对策
笔者就矿山工程建设中,如何更好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进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具体如下。
3.1准确编制项目标底
制定科学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标的编制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相关参与专业,如矿建工程、井下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专业编制标书人员积极配合、相互沟通,避免发生脱节和疏漏。标底预算编制人员要认真熟悉图纸,积极参加招标答疑会。为了,让施工单位更加公正公平地编标、参与投标,防止施工和决算过程中,发生扯皮等现象。.做好招标文件编制,科学坚持严格的评标制度及评标程序。
3.2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管理
做好甲供材料和设备管理是关键。科学合理组织采购,建设单位工程部门、技术部门、采购部门共同参与,坚持科学采购原则,力求质优价廉的原则。大型的设备订货通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质量等级、参数性能指标等要求和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等。科学约定和要求设备材料进场后货物验收、接货确认、签字等环节上的工作要求。
3.3严格管理设计变更签证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修改设计文件。需要发生设计变更之时,需要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家参加会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文字纪要。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
3.4做好项目合同约定落实和竣工决算
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有关要求、做好制度执行和落实。竣工决算审计是费用控制最后一道关口,是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防治违法违纪的重要手段;使工程建设投资造价达到最佳的经济性、合理性。审计人员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
4.结语
矿山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是一项业务复杂性高和技术性强的工作。科学有效的开展矿山工程投资和费用控制,既能达到节约项目工程投资、缩短项目工期的目的,又能提高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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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同时要利用风险控制,在项目投资管理中进行有效的应用。从而提高企业投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能够稳定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特点,分析项目前期和建设期的投资管理要点,在此基础上,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分为5个BIM管理模块,并明确了输入输出和功能要求。最后基于PDCA循环管理原理,通过四个步骤构建BIM投资管理方案,实现投资计划、实施、检查、偏差纠正与预警等功能一体化,从而有效实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目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全过程;BIM系统
0引言
建筑信息模型(BIM)是以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数据信息为输入,通过仿真模拟技术构建多维数字化模型,尽可能还原建筑工程的真实信息[1]。相比传统的CAD技术,该技术通过多维模型实现项目设计、建造、运营全过程管理,可为规划、设计、施工、造价等各环节提供一体化协同工作平台,使节约能源、管控成本、提升效率等目标在工程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得以实现[2]。可见,BIM技术的这些特性使其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具有很大优势,是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方向之一。国家一般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巨大,投资额常高达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且项目建设期长,可见投资控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投资控制贯穿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试运行及结算决算全过程,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复杂的、不确定的科学管理系统。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庞大复杂、项目参建方多,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后期运营接口交错,从而给投资控制带来很大挑战。针对影响项目投资的各个关键环节,在投资控制全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4]。利用BIM系统可对工程各个阶段和环节的信息进行一体化管理,有效实现全面投资管理,掌握资金实时情况,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减小投资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偏离,使其在合理范围内。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要点
基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自身规律,遵从阶段性投资管理和总体投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本文将项目的策划、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划分为前期阶段,将项目实施、试车、竣工验收阶段归为项目的建设期。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每一个阶段和环节都离不开项目费用的控制,因此应加强变更管理,对资金的投入做详细记录和分析,比对计划投入和实际投入,及时纠正偏差,最终实现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5-7]。
1.1项目前期的投资控制
流域规划的投资控制分析比较,应采用多方案比选,选择合理的开发方案。在分析、论证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阶段,应重视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经济效益评价,重要指标要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评价。勘察设计阶段是项目前期阶段中关键性投资控制节点。以公开(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单位,有利于促使委托单位在工程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和提高投资效益。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单位应充分吸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初设等阶段的成果,确保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使概算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1.2项目建设期的投资控制
对于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要充分考虑工程特点,便于施工、减少干扰、利于管理等。分标方案确定后,识别招标条件,主要要核实征地移民、物资供应、图样提供、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已经落实,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计划,避免为赶进度增加工程成本,并减少工程索赔。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投资控制贯穿于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建设期投资处于关键环节,是对前期工作的检验,也为后期运营提供了良好的财务环境。合同管理、投资管理需全员参与,要做到加强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审核,严格合同立项和合同审核,重视现场签证管理等。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BIM投资管理模块设计
基于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要点,结合阶段性和总体性投资控制相结合的思路,构建资金计划管理模块、工程索赔管理模块、工程变更管理模块、完成支付管理模块、监察审计管理模块等5大BIM一体化协同平台管理模块,实现全面、闭环的投资管理。基于BIM系统各模块之间的相互关联,可实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动态的投资控制功能,对比资金实际使用与资金计划,自动分析偏差,为各参建方投资控制和决策提供快速、有效的依据。根据BIM一体化协同平台各功能模块的实施目标即可构建出在整个投资控制过程中数据的输入输出和基本功能需求。
3BIM的投资管理方案实现
基于PDCA循环管理原理,将BIM技术应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应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建立BIM一体化协同平台,使项目相关人员可实时、动态地了解、掌握投资控制等信息。第二步,利用设计、采购、施工等进度安排,通过BIM平台编制投资计划,实现投资与进度合理匹配。第三步,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做好记录。第四步,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偏差比对,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在实施过程中纠正。
3.1一体化协同工作平台构建
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为基本管理对象,依靠计算机网络通信,构建一体化协同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各任务的有效管控。为确保项目信息在工程各个阶段、各参与主体、各部门之间有效、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利用,构建一整套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集成控制系统,进行跨地域、多参与方的一体化协同管理,共享信息资源,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分解资金计划、工程索赔、工程变更、完成支付、监察审计等5个管理模块,明确各工程参与方以及部门的职责,分析各模块之间的数据流动需求,系统采用B/S架构,实现界面管理集成化。应用层包括各功能模块,且实现各模块之间信息通信,高效地进行信息处理与加工。终端用户可通过Web浏览器实现信息的传输、查看和录入等,数据同步发送到服务器端进行集成和处理。
3.2多维模型下投资计划
(1)利用软件实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BIM模型。随着工程各阶段的推进,信息不断完善、细化、具体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可视化、信息化模型也逐步完善,达到了与建造实物工程几乎一致。
(2)利用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相关软件或BIM平台集成的模块,根据工作分解结构将项目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对各个工作包合理地预估工期,构建时间列表,使其有效地按工作大纲进行组织,优化配置各项任务所需的资源,并优化各项任务之间的逻辑和时序,以甘特图形式直观展示。
(3)将信息化、可视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模
型与之前确定的进度表和投资控制表关联起来,形成空间和时间上的多维化模型,直观展示施工进程、投资控制情况。
3.3投资控制实施情况跟踪与监督检查
认真做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各阶段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实时、动态地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投资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收集项目进展、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等信息资料。投资跟踪与检查等相关内容应及时发布在BIM模型上,保证其他工程人员可以查阅、补充。
3.4投资偏差与纠正
投资偏差与纠正的实施主要由业主单位的计划部门牵头,联合业主单位其他部门和参建单位,共同参与。投资偏差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投资纠正等措施,需要在BIM模型上发布,并设置预警功能。
4结语
本文简要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项目前期与建设期间投资控制的特点和要点。在此基础上,根据BIM一体化协同平台各功能模块实施目标构建出在整个投资控制过程中数据的输入输出和基本功能需求,遵循PDCA循环管理原则,构建BIM一体化协同平台5大投资管理模块,实现全过程投资信息的录入,动态比对实际投资与投资计划,分析纠正投资管理偏差,实时分级分享资金流信息等,可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提供一套完整的解决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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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鲁成勃.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4(44):37-38.
1、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费用控制的定义
由于建设项目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建设投资费用控制管理成为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的活动,它有着较为广泛的涉及面,相对较长的周期性,并且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是指专业投资控制单位在受到业主委托后,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依据《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合同》,并通过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以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为主线,辅之以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协调建设项目中各方的投资控制活动。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十分明确,就是将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现状探讨
2.1依照我国现有的建设市场管理体制,很难做到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有效的管控。
项目建设全过程通常由五个阶段组成: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目前的建设项目中鲜有通过专业投资费用控制服务团队来对每一个阶段和所有阶段的整体投资进行客观、科学、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在设计阶段时,往往是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并绘制蓝图,进而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用于施工,目前通常由具备实力的第三方来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费用,并对设计方案的优劣作出专业咨询与判断。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程监理主要负责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费用、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等,但由于行业体制的限制、工程监理人员相对较低的专业素质等原因,致使项目的监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仅能够关注到工程质量控制,而对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有所忽视。在我国,项目代建正在逐渐摸索与推广过程中,原因在于大多数代建单位专业人员是从工程监理转化过来的,达不到投资控制专业团队人员的素质要求。
2.2在我国,一部分地区已逐步开始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并且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
目前在我国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开始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投资费用控制与管理,例如上海市就已经明文规定,对于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多数已经意识到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的积极意义,也大多采用并实施全过程项目投资控制而在浙江省等地区,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服务则方兴未艾。
3、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投资费用控制管理的意义
首先,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实施投资费用控制管理能够有效的将整个建设过程贯穿起来,并且能够在全局高度来控制建设项目的总体投资情况,从而有效规避了建设项目的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等现象,这不仅能够提高投资效益,还大大减少了因工程款问题导致的行业间的相互拖欠问题,对保证社会稳定及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颇有成效。其次,作为专业的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管理团队,其能够很好的借助自身专业水平来协助业主处理好项目建设中质量、进度与投资费用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业主考虑,替业主参谋。再次,作为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管理专业团队,能够从专业角度协助业主编制项目建设投资开支一览表,从而实现项目投资全程的清晰透明操作流程,对传统建设项目中的腐败现象形成严厉的打击,这不仅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投资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也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另外,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管理专业团队能够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委托合同来协助业主对其它被委托单位应实施的义务和应担负责任进行有效监督与监管,并且督促各相关建设主体单位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解决了传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推卸责任和扯皮现象发生,对于不作为的相关单位进行警示与处罚,同时也避免了各施工环节中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通过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与管理可有效规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控制并管理建设项目投资费用的方法分析
建设项目投资费用的管理与控制过程贯穿于建设项目的规划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与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在此过程中应体现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特性。项目投资费用控制是在保证工程质量效果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杜绝三超现象发生,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而取得最优化的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项目费用成本控制,通常指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发,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之内,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只有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得好,且控制方法运用的合理及时,就能够使工程项目获得预期的经济效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控制并管理建设项目投资费用:
4.1重视建设项目前期的费用估算工作,坚持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即涵盖了建设项目从规划、建成到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环节,其先后有序,不可越过。建设项目具备规模大、涵盖面广、工作量繁多、协作条件复杂等特征,因此在开展项建设项目前期,应组建施工小组,逐一捋清工作程序,并且切实落实每一程序环节。按照建设程序的划分,从编报项目建议书开始,分阶段事先定价,上阶段控制下阶段,层层控制,尽可能做好初步投资估算。并随着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深化,到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定要重视与各方的技术交流,以此来控制建设初投资。同时,做好建设项目的调查研究,要通过各项数据研究来分析行业费用行情,并从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结合参照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定额、费用项目的政策性调整以及工程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项目费用前期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阶段务必要遵循“科学合理,精打细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可行性研究与技术经济资料分析来尽量优化方案以降低投资总额。对编制的投资估算方案则要进行反复讨论与研究,通过不断优化来达到最佳成果;在投资方案的费用项目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执行,既要考虑基本建设静态投资,又不遗漏其他动态投资,尽量做到实事求是的估算投资,这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具有指导意义。在项目建设中,扎实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能够成为控制建设投资费用的基本依据。
4.2在设计阶段进行严格的投资费用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总费用的80%取决于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则仅占工程造价的1.2%左右。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确定后,其项目总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工程设计,因此投资控制者应重视并主要控制设计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可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投资:首先,严格审查设计概管理锦囊算,若发现其额度超出所批准的投资估算,则应立刻与设计院沟通,找出原因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通过调整概算来争取项目的科学经济合理性;其次,可通过与设计院签订节约与设计费挂钩的新型合约,通过实施设计奖惩制度来提高设计者制定最优化方案的积极性,从而有效避免了设计方不顾成本而随意加大安全系数、增加投资费用的情况;再次,进行公正合理公开的设计招标,通过竞争机制来保证每一设计阶段的经济核算。在设计过程中执行限额设计是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设计初步阶段,各专业设计人员不仅要掌握设计任务书的设计原则、建设方针以及各项经济指标,还需要熟悉了解关键设备、工艺流程、总图方案的比选,进而才能将初步设计造价严格控制在限额内。通过实施动态管理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只有越早变更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若设计阶段发生变更,则业主只需局部修改设计图而避免了施工过程中较大的变更,大大节约了投资费用。在设计阶段进行投资费用控制是真正意义上的控制管理,虽然表层意义上是控制估算、概算、预算,但实际上却能够通过这些来实现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投资费用的目标。
4.3坚持工程招标制度,平等竞争,选好施工单位
工程招投标作为实施建设项目中普遍采用的方式,能够保证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与经济实力。通过对传统行政分配建设任务进行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能够为选择实力雄厚的施工队伍奠定基础。另外,在招标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平等竞争,客观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严格杜绝抵制私下交易等行业不良现象。在招标书要明确列出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工程款支付方式,技术质量要求,实物工程量清单,物资供应方式,施工组织体系、措施保证,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在开标日当众开标,依据“标价合理、能保证质量和工期、社会信誉高”为标准,选择最优施工单位。这能够有效的将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文规定,并明确划分出经济责任制。只有选准合适的施工单位才能促进建设工程项目以更好的质量、更少的投资来按时快速的交付使用。
4.4在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投资费用控制
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设计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只是阶段产品,需要通过施工阶段来进行物化,将方案付诸于行动并变为现实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个转换过程中,需要将不断地进行资金投资,可以说在整个建设项目过程中,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因此合理确定资金筹措的方式、渠道、数额、时间等问题,并尽可能减少资金占用的数量和时间,也对降低投资费用起到控制管理的作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均对项目施工格外关注,虽然相较于设计阶段来说影响程度较小,但其费用数额还是十分可观的。可通过按进度来进行拨付合同款、并管理变更、签证等措施来进行项目费用控制与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依据各个阶段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情况来确认工程进度款,对合同已经明确规定的工程款进行拨付。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要求每一份变更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以及几何尺寸等原始数据,而非笼统的签注并认可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至于现场签证所签署的合同外费用,则要求其必须具备原始丈量数据、简图、洽商等原始资料的支撑,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影像资料。并联合监理单位、造价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参与现场签证,避免事后补签情况的发生。
4.5在竣工结算阶段进行投资费用控制
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是控制投资费用的最后阶段,若把握不好就会前功尽弃。除合同约定的总价包死外,都需要按竣工图纸、签证、洽商等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量的重新计算与核实,而不是单单计算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和造价。在实际中,项目建设单位多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就会委托相关的造价咨询机构来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控制与管理,造价咨询机构与监理单位共同分阶段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量、价等进行核算、以杜绝无依据可循,通过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或者依据清单居家规范来及时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从而维护项目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造价咨询机构的介入使得结算阶段较好地避免错算误算工程量等情况的发生,能够有效控制并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费用。由于竣工决算阶段是工程投资费用控制的最后阶段,对工程投资控制的余地已相对较小,其重点是根据承包合同约定,与承包商对已完工程实事求是地办理工程结算,即对承包商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的重点是竣工图纸、技术经济签证单、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完备性,以及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取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时,委托单位应向被委托的中介机构详细解释施工合同中有关价款结算条款的内容,使审核者能够准确把握合同内涵,真正做到竣工结算的合理与真实。
4.6坚持严格的财务计划管理,做好投资费用的总体控制
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财务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能够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忙而不乱并始终处于有序状态。对所有工程费用均应依据施工图纸及概算预算按进度来调整费用控制计划,坚持月初有计划,平时有分析,月终有总结。在工程建设处紧要关头要结合资金情况适时召开工程投资分析会议,及时报告资金动态和费用控制情况,并按概算内容和项目逐一对照,分析费用超节原因,结合实际情况与各部门配合来共同加强费用控制。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较高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国家颁布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还要侧重财务工作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分析。从设备材料的选购、费用计划的编制、采购验收、收发料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等方面,均按规定的审批报销程序办理。在具体支付每一笔费用时,财务部门严格把好费用审核关,对照费用计划、合同、工程形象进度、预决算资料、验收意见,核实无误后,凭完备的手续方能予以付款。这不仅能够保证工程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还能够预防整个工程发生重复支付或者疏漏支付情况,在节约投资的前提下,保证了工程建设对资金合理和必要的要求。
5、总结
总而言之,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与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运用技术、经济与合同手段来对项目决策、设计准备、建设实施及竣工决算各阶段进行系统科学的控制和管理。项目管理者要结合每个阶段的自身特点来控制其重点,以此做好各阶段的投资费用控制与管理工作,以最少的投资来获取最大经济社会效益,真正意义上实现价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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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出口模式进入国际市场,有形产品的国际物流将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物流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的促进作用
(一)国际贸易促进国际物流的进步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国际物流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一些要求,这种要求促使了物流技术的产生,物流技术包含很多内容,不仅包括在物流工作中所应用的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还包含物流活动中应用到的各种设施、工艺和装置的总和。国际贸易为世界各大企业提供了在世界市场相互竞争的机会,商品的质量和价格都是衡量商品价值的标杆,各大企业努力加强制作工艺,压缩产品成本的同时要想继续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就要从物流上入手。所以对国际物流的各个环节如材料价格和订单、运输成本都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成为了国际物流发展的内动力。
(二)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对国际物流提出新要求
21世纪,人类的经济水平每天都在发展,需求层次每天都在变化,这种变化促使着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国际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满足贸易量的迅速增长,并丰富贸易产品的种类,还要及时调整国际贸易结构,以保证国际物流的质量和效率。可以说,正是国际贸易让国际物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
(三)国际贸易影响着国际物流的发展方向
现今的国际贸易已经更加注重买方市场的发展,消费者的需求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现在的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日益个性化,所以国际贸易只有采取多种类少数量的贸易方式才能适应消费需求的转变。一些高额度小数量的配送需求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而且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这种配送需求很可能成为将来业务发展的主流。国际贸易也必将影响着国际物流走上专业化、集约化的道路。
二、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是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保证
(一)货物的国际转移带来的国际贸易量的上升
国际贸易一般都需要跨越国境,这样一来,国际物流量自然会大幅度的上升。贸易量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让货物在运输、装卸、仓储等多个环节都获得便利,很多方面现代物流可以通过对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并选择货物流通的最佳渠道,用一种最能让消费者满意的方式将商品快速的送到消费者面前,提高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反应速度,加强资源共享,缩短产品的流通周期。通过规范化的作业避免在产品在流通中的各种问题,让消费者享受懂最好的服务。
(二)货物的转移对物流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货物转移的过程中,通常都要面对各种问题。和国内的贸易不同,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往往有着更高的要求。国际物流环节多,周期长,风险大,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也更加的复杂。国际物流常常要在多种运输方式和路线中进行选择,还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对零件进行流通加工,让商品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
(三)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国际贸易促进着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物流也支持者国际贸易走的更远。从以上的分析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国际物流如果跟不上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停滞不前;国际物流水平的发展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先决条件,大力支持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才能获得更加有力的支持,才能具有持久的发展动力。
三、结语
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可以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物流基础,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提。国际物流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各个国家的参加贸易的利益,增加贸易的数量,降低贸易的成本,通过最合理的渠道来实现产品的加工和运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最为有力的支持。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之间相辅相成,必须加强国际物流水平,防止国际物流的发展滞后于国际贸易,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
一、国际物流对我国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1.国际物流对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起推动作用。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时间较短,还没有建立和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制,很多都是借鉴而来。国际物流反作用于国际贸易,对我国国际贸易的被动式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物流规范、合同使得国外科学、先进的贸易方式让我国贸易商被动接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与自身发展需要相符合的国际贸易规范。经济全球化引起的金融危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但是,这种国际性危机的负面效应只是暂时的。一旦这些危机过去,世界经济将迎来全面复苏,国际贸易也将大幅提升。
2.国际物流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扩大。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伙伴过于集中,明显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表现出来。在以往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美国、日本、欧盟为主要集中贸易对象,占我国对外贸易比重的百分之五十。这让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的贸易依存度处于较高的状态,我国出口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经营困难也跟这方面因素有关。随着国际物流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由于信息网络、交通网络、物流基地等基础设置都被国际物流网络化,让对外贸易更快捷、方面和广泛,也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在发展国家物流过程中,我国应该以国际贸易的全球网络化为依托,逐步扩展对外贸易区域,只有对我国出口进行全球化区域覆盖,才能确保我国对外贸易区域走向多元化,规模逐渐扩大。
3.国际物流发展可以降低我国对外贸易成本。在各个国家经济状况不同的影响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成本条件成为进行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场地。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销售和生产成本已经没有再开发空间,物流成本成为唯一可开发的资源。根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与物流有关的费用大概在一千九百亿人民币,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物流成本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范围的比例,而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物流成本是集装箱交货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间,可以见得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物流成本占有的比重都相当大。所以,国际物流的发展无疑直接对我国对外贸易成本的产生造成影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如果能将一些软硬件进一步改善,使之与国内市场和国际物流相接轨,那么可以让我国对外贸易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国际物流发展的几点建议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深入,我国国际物流业也得到了突破性进展,逐渐与国际相接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国际物流业起步晚,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的问题较多,其表现为国际货物运输能力较差,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程度低、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的运作效率低、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缺乏具有高素质的国际物流人才等方面。因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发展国际物流时,应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是指专门从事物流服务行业的企业,其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可以凭借这种优势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大部分物流业,将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整体水平。因此,应从其他业务中将大部分物流业务分离出来,直接让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经营,让各个企业都侧重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入到物流行业中,让物资、供销、商业、储运等企业逐步发展为第三方物流服务角色,大力提倡物流企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多样化物流服务。
第二,进一步加快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我国国际货物运输能力得以提高。要加快与国际相接轨的步伐,各级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对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让国家与地区的物流发展规划与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鼓励各种机构尤其是科研院校加大对物流技术设备如条码、包装、储存、搬运、装卸、标志印刷信息管理、运输等的开发。同时还要将科研院校在技术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之与物流企业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管理能力。
第三,推动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建设,提高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运作效率。企业内部在进行网络连线规划时,应将国内运输与国际物流系统考虑,采用先进的运输设施、运输工具以及运输方式,改进运输路线,建立一个通畅、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网络。国际物流信息贯穿于国际物流全过程,因而建立科学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是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而要实现国际物流标准化,就要在加强计量标准、物流用语、数据传输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以及物流作业等方面的基础上,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的标准化,结合国际标准让各个标准协调一致,从而使得国际物流效率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
三、结语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相对起步较晚,企业在与国际物流接触的时候,已经初步建立起国际物流网络,要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将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动我国物流的信息化、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真正实现物流对国际贸易的促进和推动,实现国际贸易的极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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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有效地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引言
足够的资金是电力基建工程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项目投资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乎企业生存发展,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必须加强重视。以往投资管理中将重点工作放在了投资规模、计划编制上,缺乏前期及后期的预测分析,而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以至于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现象频频发生。也有单位投资收益缺少良好的可持续性,或方案选择不合理,都会影响到最终收益。因此,在电力基建工程中如何科学投资显得无比重要。
一.电力基建工程中的项目投资管理
电力基建工程是指为了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而开展的一些基本建设,对建设所需费用进行预估、规划、分析、限制、查对等一系列行为就是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相关,应当根据实际用电量、客户规模和数量、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投资方案。项目投资通常需围绕以下4个指标进行:①建设性。又可细分为项目作用、前提条件、供电可靠性、负荷增长率等;②经济性,包括成本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效益三个指标;③技术性,一方面是指智能化,以及设计、运营方面的先进性。另一方面是指技术的推广性;④风险性。包括经济、行业等宏观形势,也包括地区差异化、环境污染等微观差距。
二.各个阶段的项目投资管理
2.1决策阶段
此环节为基础,需详细全面地了解项目地点、规模、标准,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信息,并认真分析其可行性。可行性研究通过后进行投资估算,控制总限额。基建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问题有缺乏专业人才、责任主体不明确、盲目投资等,应尽量避免这些问题发生。
2.2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对项目投资的影响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以上,本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是保证设计成果的高质量。电力基础建设可以邀请多家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设计,然后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以提高设计的质量,取得良好效果。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问题进行分析,保证设计方案的优化性,做好工程预算和资金缺口的分析。2.3施工阶段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设计和优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工期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变更原因、工程量增减、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进行分析,论证变更的必要性;所有设计变更均需经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严格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对因施工条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而发生的工程量变化进行的现场签证,建立完善的现场签证手续。
三、实际案例分析电力基建工程中的项目投资管理
(一)A地区电网建设现状
A地区110kV变电站负责周边8.5Km以内的供电,2009年地区110KV容载比为2.15,用电总量达68.4亿千瓦时,最大负荷750兆瓦,网供电量占了近一半,约为34亿千瓦时。在政府的带领下,该地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国道的开通,使得该地更为繁荣,但同时用电量也骤增。加上不少企业纷纷建立,用电负荷较大,已有条件难以满足正常供电。A1站地处该区东北部,临近国道,担负着国道附近村庄和企业的供电。某建成的钢铁企业开始了新项目,用电量达58.2MVA,计划2011年9月开展二期项目,用电量约为86MVA。而且周围还有其他水泥厂、食彭淑华国网福建长汀县供电有限公司福建长汀366300品厂、瓷砖厂等,预估2010年A1站总供电量要达到82.9MVA,2011年要达到114.6MVA,2012年要达到128.3MVA。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A地区国道开通后,交通量明显增长,而且建材、铸造等行业兴起,需要更多电量。单某钢铁企业两期项目就需要144MVA,还有其他各类企业工厂需要用电。而该地区10kV供电线路较多,因难以实现大负荷地供电,必须将A1站改建为110kV变电站。另外,为满足供电需求,A1站要与另一条110kV线路共同发电,而10kV线路较长,输电过程中会有很多消耗。而且该地以单电源供电为主,电网结构较差,难以满足双电源要求,极易出现安全事故。若A1站改建成为110kV变电站后,可接入65MW负荷,使得供电半径大大缩短,电能质量明显提升,输电过程中各种损耗也大幅减少。此时再与其他110kV线路联合供电,可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基于以上两点,建设110kVA1站十分必要。
(三)项目投资计划
2009年该站规划面积4600m2,采用全户内式结构,计划建设3×60MVA、110/10kV有载调压双绕组变压器,进线路为110kV架空建设,出现为10电kV缆,10kV配电装置则采用开关柜。除了主变设备,其他所需均为新材质无油设备,一方面可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减少污染。A1站110站kV建设预估总投资为5380万元,其中A1变电区2810万元,线路投资2145万元,通信投资250万元,其他部分185万元。于2009年开始建设,到年终建成投产。根据目前情况,假设此工程第一年现金流量为500万元,年增长率为10%,今后5年内的现金流量分别为500万元、550万元、605万元、666万元、732万元,此后每年按10%的速度增长,到第10年将达到1179万元。根据公式计算项目内部收益率,其中Ft表示项目第t年末的净现值流量,i*表示方案的内部收益率(IRR),N表示项目使用寿命。经初步估算,内部收益率高于当期贷款利率,说明本项目投资合理。而且该工程投资中主要是公司参与,电费按低压端收取,电价为0.7096元/KWh;而如果该项目由客户参与投资,则电费按高压端收取,电价为0.6796元/KWh。两者相差0.03元/KWh,估测A1变电站每年可售出5亿千瓦时电量,则只考虑电价差收入,4年内投资便可收回。
(四)项目效益分析
2009年12月,A1110kV变电站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建成3台60MVA变压器,实际投资5380万元。2010—2014年的实际售电量分别为42500万千瓦时、48865万千瓦时、60326万千瓦时、66745万瓦时、74850万千瓦时。可见,其实际运行效果要好于预期,取得了良好效益。
四、结束语
电力基建工程在当前社会意义重大,是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建设和运营成本升高,企业盈利越来越困难,经济压力有所增加。在满足用电需求和用电安全的前提下,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对项目投资进行科学管理。项目决策、设计和施工是三个重要阶段,尤其决策和设计两环节,直接影响着最终经济效益,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以免出现盲目投资、错误投资等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投资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房地产投资却有着比较大的风险,为了尽量避免或者是减小房地产投资的损失,我们有必要对房地产投资采取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从而为开发商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一个合理的依据。
一、房地产投资风险以及它的基本特征
所谓房地产投资风险指的是房地产的开发商对于房地产的未来抱有太多的希望而忽视了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从而导致所投资的房地产的实际收益与投资商所期望的收益产生了负偏差的结果。这不仅包括房地产投资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范围,还包括由于投资过程中存在着的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开发商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基本特征包括:多样性、综合性、补偿性、变现性与激励性。对于房地产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的回收周期比较长。一般在三到五年内都会收回投资,但置业投资的回报一般需要等八年到十年才能收回资金;第二,对于房地产的投资效果还应该要考虑在组合投资的状况下投资的风险与其收益之间的联系。如果对房地产进行大量投资,可能造成负债经营转变成债务危机。不管是对置业的投资还是对开发进行投资,所需要的资本基本上都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是上亿元。即便在前期就投入了全部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样也会让相当多的投资者望楼兴叹;第三,由于一些自然条件限制了房地产,这对于建筑物的进度、质量以及投资的方向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偏差;第四个方面,房地产行业的变现性比较差;第五个方面,对于房地产的投资需要具有专业的经验和知识才能行。因为投资房地产所涉及的程序和领域比较多,并且如果直接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还离不开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因此这也就使相当一部分人员在投资房地产时受到了限制;第六,房地产投资涉及到相当多的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例如消防、人防等方面。
二、对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加强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对房地产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就是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的风险管理措施,从而保证以较低的耗费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最终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对房地产项目实施风险管理为全面、合理地处置风险提供了可能性。并且能够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对各种风险对策的成本以及效益加以比较,从而得到对策的最佳组合。房地产的风险管理能够促进投资主体的科学化、合理化,并减少决策的风险性。
三、关于管理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相关策略
(一)在对房地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的基础上,积极预测房地产的需求
从当前来看,对于房地产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是当今房地产投资活动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在对房地产进行分析时还少不了导向的分析。这个分析包括了对需求确定性的有关预测和分析。当前时期我们房地产要对市场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调查和研究才行。通过对市场需求的分析,企业要明确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当前时期很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的体制机制,通过多个渠道来收集与市场有关的技术、环境、项目信息以及产品的需求信息等有关方面的信息进而为产品项目的开发和相关技术的改造升级提供第一手较为准确的资料。借助于科学论证,在符合实际的基础上实行单一或者是多元化的经营策略。企业要及时地抓住变化的时机,避免由于投资项目的绝对化和僵化而造成的风险。
(二)在准确把握房地产波动周期的基础上及时选择入市的时机
因为房地产周期性波动时市场关系的运动的结果和方式同时还是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房地产的周期也要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的波动方向相一致,但是在波动的时间和强度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要依据房地产周期波动的特点开发房地产的有关特征,对于房地产的投资时机最好选择在房地产周期复苏的前期。对于在不同的时期内,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的波动周期也应该要及时掌握。在处于不完全的市场时,投资者选择最佳时机首先要弄清楚宏观经济的相关变化周期,并且还要正确认识房地产各个周期的划分特点和方式。并且能够及时预测和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这样才能够认真分析出房地产的市场需求类型并预测它的变化趋势。
(三)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
一般来说,房地产投资的各个方面相关性越大,这种组合就越不能降低风险;如果它的各方面的相关性较小,那么这种组合就越能降低风险。从风险分散的角度上来看,如果处在同一个投资项目中,就要尽量避免替代物业之间的紧密性和配套性的物业组合在一起。而对那些非要结合在一起的配套的物业应当只按照物业的容量来进行配套开发,条件是不能够超越容量配置。
(四)对于新技术要准确预测,避免由于技术因素造成的风险
必须要加强设备的安全性。避免因为设备的损坏而造成的各种事故的处理费用和相关补偿费用,所以,一定要加强对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要对施工人员灌输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某些精密仪器的定期检查,避免因计算失误造成损失。企业中一定要留住高技术人才,这样就能防止建筑生产力的短缺和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进而就能够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来保证投资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防止工期浪费。
四、结语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投资项目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虽然房地产投资会带来损失,但是我们如果能够及时有效识别房地产投资中的风险因素,并通过严密的风险评价办法来进行有效的评价,并且还要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规避这些风险。那么。房地产的投资风险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的。即便不能完全避免,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房地产的风险管理还是可以更上一个台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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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实现了从地区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的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投资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证券投资与实践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一门任选课,笔者对目前高职学院开设证券投资课程的教学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证券投资分析教学
证券投资分析与实践作为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课程,按照培养学生目标的不同分为专业必修课和校任选课,一门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一门选修课。,该课程的应用性较强,非常强调理论和实战的结合,要求学生在掌握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独立实际投资分析的能力,投资如同战场,瞬息万变,能否把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在实际投资中灵活运用,这对学生的运用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要求教师深入思考在证券投资学教学中如何把课讲好,形成师生良性互动的局面。笔者曾面向全校开过证券投资任选课,在实际教学中进行了以下总结。
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选修热情高、知识能力有限
学生对于选修证券投资课程较高,由于开设该门课程老师不多,导致中签率较低,有选不上该课程的同学甚至直接打电话请求老师把他名字加上。面向全校公开选修,选课同学背景各不相同,理工科的学生占据大多数,少量文科生如管理、外语类学生也出现在上课名单。调查中发现学生选修理由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拿学分,有的是受家庭成员投资股票的影响,大多数同学希望通过该课程能掌握一些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学生热情很高,但对于股票交易的基本概念、交易规则比较模糊。由于本门课程主要介绍沪深股市A股的投资策略,教师在上课时对于中国股市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会进行详细讲述,但很多学生却知之甚少,有同学认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涨跌一定要依靠庄家的操作,个别同学甚至大胆地跑来告诉老师,他觉得只要掌握一只股票大部分的流通筹码,做好几家知名媒体的工作就可以配合操作,完全忽略了影响股票涨跌的宏观和微观的诸多因素。由于课时有限、学生基础单薄,这给教师在完整梳理和讲授该门课程知识点时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2.教材需要与时俱进、理论和实践脱节较大
证券投资的教材五花八门,很多教材几乎是国外投资理论的翻版甚至是原版照抄,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应用这些理论显得水土不服,单纯用这些纯理论解释A股现象,学生就很很困惑,从技术指标分析很多股票明明已发出严重超买信号,为什么股价还能一直飙升。证券市场日新月异,很多交易制度和改革举措一年之内会发生很多变化,国内的教材还在停留在几年前的版本,许多新事物不能在教材中及时反映出来用来教学明显不合适。笔者在上课时参考了比较权威的《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投资分析》,最新的版本也只是2012版,不能与时俱进与现实脱离太远,这期间新股发行的方案、定价和上市交易规则均已发生几次大的变化,2015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刚刚结束标志着2016年新股的申购方法又有新的变化。
3.教学实践环节缺乏,学生缺乏实操的锻炼
作为选修课,学生不可能使用学校的金融专业的实验室进行实操目前证券投资学教学目前仍然只能停留在课堂讲授上,案例教学和模拟交易。学生不能亲身参与到市场的实际交易中,对于很多的东西就不能深刻体会。即便模拟交易,脱离了实盘,模拟买入或卖出的股票不会对实盘有任何影响也与实战相差甚远,而且所有这些模拟交易都简单地把投资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忽略了交易背后的人性弱点的放大。模拟交易中面对虚拟交易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学生都能坦然处之,但在真实的交易环境中,作为一名普通的个人投资者是很难做到心境如水。
二、证券投资课程任选课的一点探讨
针对以目前证券投资课程教学的实际现状,结合笔者的教学实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教材方面选用除了指定的教材外,教师应大量准备补充资料,保持讲义的新颖性,除了传统教材中有关证券投资的理论知识点,教师应及时结合市场热点将其展开,避免讲授内容的空洞,如结合最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追朔到沪深股市最早通过认购抽签发行到市值配售二级市场打新一系列交易规则的演变,新股首日上市价格涨跌的幅度管控及中间存在的套利机会;通过分析2013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学生可以了解作为衍生工具之一的股指期货对指数的牵引作用,如何利用期指和现货交易的时间差通过观察期指的表现来预判大盘的走向;通过分析近期安邦保险和前海人寿在二级市场频繁举牌万科股票,向学生讲解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野蛮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由此波及到的二级市场股价表现;诸如此类热点事件会极大地调动学生听课的兴趣和积极性。
2.授课内容应有所侧重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要加强。传统的讲授会按照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技术指标分析等脉络讲授,作为一门任选课,短短32学时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很多知识点应该一带而过或让学生自己去看书。以笔者的观点,分析A股市场应重点讲述国家宏观政策面、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中国股票市场自成立之日起,无形之手与资本市场的干预博弈就从没有停止,从1994年的中国证监会救市政策到1996年的12道金牌击穿泡沫;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到2015年6月-8月A股从疯牛到疯熊三周的惊心动魄股灾演绎,监管层面撒出的十几道金牌救市;从2013年提出的自贸区建设到“一带一路”的大手笔,每一项政策的推出对于资本市场的走势影响都是巨大的,作为一名学习证券投资的初学者,一定要对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有着深刻的了解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这样才能在投资中做到有效规避风险。证券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风险教育应该放在第一课来进行教育,2014年笔者在第一课时曾以荷兰的“郁金香泡沫”、“南海骗局”等例子来警示投资者,2015年上半年A股市场的牛市景象迸发又何其相似,利用场外配资加杠杆的投资者大多血本无归。这些鲜活的风险教育例子应该在第一堂课就先告诉学生,让初学者明白资本市场双刃剑的杀伤威力。
3.考核方式的改进考试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一种手段,也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方式。采用何种科学评价手段既考查学生对于知识点的掌握,又能有效评估他的投资能力方式,值得授课教师深思。笔者建议可以采用三方面评价标准:
(1)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必要的知识点需要学生一定要熟记,如股票除权除息的股价计算,沪深股票开盘和收盘价格的竞价规则、基金A与B的区别等等,这些知识的考核可以通过闭卷考试来测试,在考核中占到百分之五十的权重。
(2)“A股市场第二年投资策略的展望报告”作为期中大作业布置给学生,该作业评估学生对于实际投资综合能力的把握,可以考察学生能否具有较好地投资前瞻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报告在考核中占到百分之三十的权重。
(3)实盘或模拟盘交易结果,实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资本市场衡量的更多是人性的博弈,实盘和模拟交易在最终考核中应该占有较为重要的分量。一般的同学可以通过期初老师分配的模拟账号进行模拟操作,期末进行打分评估。有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实盘测试,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交易的真实性。测试结果应该在考核体系中占到二十的权重。证券投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手段改进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教师在此过程中不仅要提升自身学术研究水平,更应自觉提高自身实际投资能力,以便更好服务教学,满足学生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黄德权,对中国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科学教育论坛,2005,(17).
[2]孔立平,高职《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现状与改革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9,(1).
[3]孙晓宇,证券投资实训课程内容的构建与实践[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3).
[4]刘骅,金融类课程互动式教学模式与优化方法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2,(4).
[5]黄德权,对中国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科学教育论坛,2005,(17).
一、现状和问题
在公司层面上,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情况下的信息披露,如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的会计信息披露;另一类是非定期的或者非正常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论哪一类信息披露都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我国,从会计上讲,很多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盈余管理甚至是过度的利润操纵和财务造假行为,比如许多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输送利润或者设立空壳公司虚构利润,这些做法都极大的扭曲了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的真实性,这就无法保证企业定期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使得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这些被隐瞒和造假的会计信息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对于一些企业非定期和非经常性的可能导致企业存在潜在重大风险的重大事项,虽然我国明确规定要及时地对外披露,但是处于个人利益,往往一些重大的突然事项信息掌握在少数知情人手中,使得他们利用这些消息进行内幕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公众,极大损害其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近年来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国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信息披露有关司法体系建立,从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执法工作情况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存在一些新变化、新特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多种违法违规相互交织的情况,危害极大。一些上市公司,一些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公司资金,董事、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又不对外披露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存在着明显的主观恶意性质。甚至一些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多次被立案查处,仍然铤而走险编造重大交易事实粉饰业绩,表现出了对法律法规的极大漠视。如2014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接受立案调查的博元投资,虚构重大交易,将经过严重财务造假的财务报告进行披露,给不知情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对策
对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建议和对策主要从涉及的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分为投资者、公司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高素养的理智的投资者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占了很大比重,但是在我国,就连这些个人投资者本人都不免称自己为“散户”。实际上,中国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最重要的使用者是政府而不是投资者。由于会计信息的专业性对投资者的知识素养要求较高,许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否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没有意义,也就形成不了统一战线来促使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的严肃。针对这一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都有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保护专栏,给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知识学习的机会,提示投资者防范风险,并对一些重大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等案例警示。除了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投资者不同的是,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方面偏向于长期投资,不追求短期效益,它们挖掘、使用会计信息的效率更高,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更高。美国和欧洲的证券市场作为一个发达市场,机构投资者占了很大比重,我国对于机构投资者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有序。
(二)建立完善高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信息的源头就是企业层面,要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层面上就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检查。通常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有其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还会有内部的审计部门,它可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被束之高阁而被管理层凌驾,所以加强公司治理和政府监管,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真正有效实施,保障工作和控制的有效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成为工作重点。
(三)完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从严治理
我国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如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都对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最令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的是,对于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太小,使得企业违法违规的代价金额成本十分低,根本不能有效打击这种行为,从而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所以,我们的法律法规应该从严制定,监管部门要执法必严,真正为投资者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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