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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袁世凯主导了《中华民国约法》的起草与出台。作为近代宪法,《约法》虽然保留了“主权在民”等与共和政体相适应的有关条款,并规定了与《临时约法》相同的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也确立了三权分立体制,但它违背《临时约法》的精神,既推翻了内阁制,也弃用了总统制,袁世凯几乎被赋予了终身大总统的特殊地位,遭到舆论激烈的批评。标志着民主宪政的内涵已消失,并被独裁制所取代。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宪法文本看中国近代文官考试变迁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从宪法文本看中国近代文官考试变迁全文如下:
宪政是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要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西方宪政思潮不断冲击着正由帝制向共和转变中的近代中国,逐渐为国人所接受,政治人物亦着手在中国构建宪政的尝试。任何国家的宪政体制建构,均有其立宪精神;而在所有的宪定事权中,均离不开“权力分立”(doctrine of separation of powers)的设计与安排,欧美先进国家有“三权分立”,晚近有美国联邦政府(或官僚体系)所形成的“第四权”(the fourth branch of government),而孙中山先生构想之“五权分立”的宪政体制是宪政体制探索中的一个独创。
孙中山等政治人物的考试思想是围绕五权宪法而形成的,其思想主导了文官考试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并在辛亥革命成功后的建国实践中被制度化与规范化。当时之国情,科举制度在对官僚体制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本身逐渐走向僵化和停滞,尤其进入近代以后,西学东渐的影响,时势对人才需求的巨变,导致科举式微并最终归于废除。历史走向了交叉路口,选才应归于何途?以何种理论来承继选贤与能的功能?如何博采众长,自成一体,以适应中国之国情?难题摆在国人面前,这意味着国家必须另求养才取才之道,这道绝难之题最终由孙中山先生阐发的五权宪法之下的文官考试思想的提出而得以曙光初现,随着后继者如戴季陶等人将其充实,近代文官考试思想渐趋完善,社会舆论也逐步接受这样一种既有别于科举又不同于当时西方各国考试的新思想,而文官考试制度的前 途也随之逐渐明朗起来。当时中国的文官考试立法与实践在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与西方先进国家仅仅将其作为考试选才的普通法律规范不同,中国是当时唯一将考试权及其相关规定写入宪法性文件的国家。将文官考试作为国家宪政实现所依托的基本制度之一,文官考试法律制度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社会治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民国以来,各种国会与政府形式层出不穷,各自进行了不同的政制尝试,宪法文本的变动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文官考试的走向。考察不同时期宪法文本中关于考试的规定,不失为厘清近代文官考试发展脉络的有效途径。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时,孙中山曾试图让参议院根据五权宪法思想来制定宪法性文件,无奈在位时间仅有数月,五权宪法文本的制定又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加之各派政治势力的相互角力,所以未能实现[1]。孙中山主导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并非一部真正贯彻其五权宪法思想的宪法文本,文本并不成熟。它一方面通过宪法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与人民的民主权利;一方面在政体的设计上既规定了总统的各项实际权力,又极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以限制总统袁世凯的权力,使权力划分极为混乱,成为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特殊的三权分立体制,表现出典型的因人设法的工具主义倾向,并非成熟的五权宪法实践。
即便如此,在《临时约法》的细节中仍不乏五权宪法思想的痕迹,突出表现为考试。当时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一样在宪法文本上明确赋予人民考试任官的权力,而该文本第2章“人民”第11条就明确规定:“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考试权利与自由权、请愿权、陈诉权与选举权等并列,成为人民的基本权之一,地位显要这里所指的“考试权利”,应包括应公职人员考试权利与应教育考试权利。
。当然《临时约法》的“考试权”主要指人民的“考试权利”,并不完全等同于治权中的“考试权力”,但是人民的“考试权利”是治权的“考试权力”的根本来源,正是由于人民天然具有参加任官考试的权利,国家体制层面的考试权力才有发挥的余地。穷源溯流,《临时约法》解决的是考试权的来源问题,是根子问题。
事实上,这可被视为近代文官考试入宪的开端,其重大意义在于国家根本大法确认了人民参加任官考试的权利,这是前所未有的尝试,说明《临时约法》时期的立法活动已经将文官考试作为国家一项根本政制予以考虑。要知道,宪法所赋予的人民的考试权利与中国古代所谓考试权利有根本之区别。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考试权利的说法,但在“家天下”的传统之下,民众的考试权利是君主赋予的,归根结底是君权的一部分,是人民“无权之权”;而宪法中的考试权利是真正属于人民之权利,在民主共和国家,宪法通过代议制由人民的代表们会商产生,宪法文本就是会商的产物,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宪法文本中的权利是人民固有的权利并通过宪法文本予以确认与保障,是人民“有权之权”。所以,《临时约法》中考试权利的引入,是巨大的进步。随后的具体法律制定必然考虑如何不妨碍或者促进该权利的实现,其效用可指引未来考试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这也说明,一些基本观念在上层已经渐成共识,即考试是社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手段,亦是维护国家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形式;考试不但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而且具有均衡社会职业、协调社会角色之功效。
为配合考试权利入宪,孙中山在任内短短几个月时间就主持颁布了几部关涉文官考试法律的单行法律文本,典型的如《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草案)》(1912年3月)与《文官考试令(草案)》(1912年3月)等。这些文本联同《临时约法》,初步构成一个由宪法、考试行政组织法与考试基本法组成的,效力层次区分清晰的考试法律体系。考试机关是考试权的组织载体,相关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到考试权的实现。《临时约法》存续期间,涉及考试行政机关组织安排的主要法律文本是《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草案)》。作为一部行政组织法,文本中对考试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予以规定,其中职权与组织构架是其核心。就某种程度而言,此时的考试行政组织尚未完全独立。文本显示考试委员会仅仅被作为考试事务办理机关,在这期间,无论是高等文官考试委员会,还是普通文官考试委员会,都是临时机关,直接隶属于,虽然人民的考试权利已经在宪法中提及,但制度安排上仍趋保守,具体制度并未完全按照考试权独立的方案来进行安排。
南京临时政府的考试立法活动因孙中山辞任而停滞,当时许多相关法律草案均未完成立法程序,更难以公布施行。由于制度初创,难以找寻借鉴经验,又要面临与现实的妥协,文本中出现多处创新的犹豫,如未设立独立的考试机关,考试权利并未独立于高等文官考试委员,而是隶属于内阁;普通文官考试委员,在中央举办者,属于内阁设置,在地方举办者,则属于各地方官厅设置。但是,对科举考试文化传统之精华,如统一考试的形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精神,以考促学的机制等的吸收,仍然引领未来公务员考试法律之发展。
1914年,袁世凯主导了《中华民国约法》的起草与出台。作为近代宪法,《约法》虽然保留了“主权在民”等与共和政体相适应的有关条款,并规定了与《临时约法》相同的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也确立了三权分立体制,但它违背《临时约法》的精神,既推翻了内阁制,也弃用了总统制,袁世凯几乎被赋予了终身大总统的特殊地位,遭到舆论激烈的批评。标志着民主宪政的内涵已消失,并被独裁制所取代。
1922年恢复后的第一届国会召开第三期常会,以《天坛宪草》为蓝本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正式公布与实施。这是北京政府正式颁布的唯一宪法。但由于在起草期间发生曹锟贿选丑闻,又被称为《贿选宪法》或《曹记宪法》,在宪政史上屡遭非议。通过文本对比可发现北京政府时期考试权逐渐从宪法文本中消逝的过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期赋予人民的考试权利是基本权利,不作任何限制。《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分10章共68条。文本体例为“国家”、“人民”、“大总统”、“立法”、“行政”、“司法”、“参政院”、“会计”、“制定宪法程序”与“附则”。参见张耀曾, 岑德彰编《中华民国宪法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1981年版,第8-16页。 已经有所变化,第2章“人民”第9条规定:“人民依法令所定有应任官考试及从事公务之权。”此时的考试权利被置于法令范围内,不属于基本权利的范畴,考试权利的品格已经下降。《曹记宪法》《曹记宪法》分13章141条。文本体例为“团体”、“主权”、“国土”、“国民”“国权”、“国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地方制度”、“宪法及修正解释及效力”。
参见张耀曾, 岑德彰编《中华民国宪法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1981年版,第30-45页。 中已经完全不见考试的规定,删除了人民有“应任官考试”的权利,条文被其改为“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从事公职之权”。这样一来,文本只是规定人民有任官权利,但至于采取何种方式任官已经不作限制,考试的宪政意义尽失。究其原因,除了与军阀征战与执政者过分执着于权力争斗有关外,还有最为重要的原因即宪政因素。这是源于北京政府的几个宪法文本均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无论是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由于缺乏五权宪法的视野,考试权始终难以脱颖而出。与此相适应,文官考试地位与作用式微,其他录用人才方式在北京政府时期如保举制等大行其道,任用私人成风,直接引发了官场贪腐与行政效率低下,是北京政府治理日益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也反证了当时的文官考试发展与宪政体制确有重要的关联。
与此关联,北京政府时期考试显著的改变就是不再由专门考试机构来统一执掌考试权,而是将其交予人事行政机关进行统一管理,可见考试权已经被融解于行政权之中。北京政府成立之初就颁布《国务院铨叙局官制》,在国务院之下设人事行政部门――铨叙局。铨叙局隶属于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是典型的人事行政机关,负责文官、荐任官以上的任免及履历,负责文官考试、恩给及抚恤、荣典授予、外国勋章受领及佩戴等事项。1914年2月对文本进行修订,增加文官升转、勋绩考核两项。同年5月,又增加文官任免和资格审查职权两项。铨叙局依法设局长一人,主管全局事务;参事2人,协助局长审议全局事务;
佥事6人,分管全局具体事务;主事12人,负责具体事务办理。另外可以根据情况酌定设置办事员若干。总数看仅21人,作为主管全国文官大小事务的核心机构,十分精简。由于铨叙局只是中央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其建制变动频繁历经多次改变,但隶属关系一直没变。1914年5月,铨叙局改设在总统府政事堂之下。1916年,政事堂改为国务院,铨叙局再次直属于国务院。1924年之后,北京政府取消国务院,铨叙局隶属于临时政府。1925年,铨叙局再次重新归于复设的国务院[2]。不管政局如何动荡,在北京政府存续的16年间,铨叙局一直作为全国文官管理机构,其机构一直延续,历任铨叙局长的任职从未断裂,未见化并或撤销,地位非常重要。
1928年,国民党治下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按照《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宪法草案,当本于建国大纲及训政与宪政二时期之成绩,由立法院议定,随时宣传于民众,以备到时施行”。因此,宪法草案理应予以完成。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难日深,国内舆论纷纷要求“结束训政以实行宪政”。在国内各界的压力下,1933年4月国民党“召开第一届国民代表大会,议决宪法,并决定颁布日期”。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33年1月开始讨论起草宪法的事宜,决定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宪。
委员长由孙科担任,吴经熊、张知本担任副委员长,立法委员陈肇英、林彬等40人担任立宪委员,戴季陶、伍朝枢、王世杰等人担任顾问,临时列席,陈述意见。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成立后,一面由立法院编译处翻译大量各国宪法的文本以作参考,一面登报征国人意见。经多次会商后,议决起草原则共25点[3]。当时的文本由张知本、吴经熊、傅秉常三人为初稿委员,后追加马寅初、焦易堂、陈肇英等为初稿委员,推定吴经熊依据委员会决定的起草原则担任初稿主持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34年11月呈报国民政府转送国民党中央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反馈至立法院重加修正。当时国民党提出了几项意见,均与其党治政策有关:一是应以三民主义、建国大纲、训政时期约法之精神作为宪法的根本;二是政府之组织应考虑当时的实际政治运作状况,以实现集中全国力量之根本制度,不宜对行政权作刚性限制;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制度在宪法草案中应在职权上作大致规定,其组织以法律定之等[4]。1936年5月,第三次议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被称为《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中有关考试的规定两处。其一,第2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第20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应考试之权。”纠正了北京政府时期的规定,再度将人民的考试权利写入宪法。其二,第4章“中央政府”之第五节“考试院”中,共4条内容,设置了考试权实现的独立组织载体――考试院。第83条规定“考试院谓中央政府行使考试权之最高机关,掌理考选铨叙”。第84条规定“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任期三年,由总统任命之”。第85条规定“左列资格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铨定之。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公职候选人资格;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86条规定“考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五五宪草》对考试的贡献在于承继了孙中山的权能区分与五权宪法理论,并以此来理顺了考试权与人民的关系、考试权与其他四权的关系。
第一,从根本大法上再度明确了考试权利的宪法依据――人民的考试权利。
第二,明确考试权是独立的治权之一,为此设置了独立考试机关――考试院来执掌考试权,五院以分工合作与制衡的形式进行运转。
第三,设置了制度意义上的制衡机制。从制度设计上看,国民大会对政府有约束力,政府的五院要对国民大会负责,故考试院长要向国民大会负责,但却由总统任命。
总体而言,《五五宪草》中关于考试的规定基本符合孙中山的设想,也参考了训政时期的一些实践经验。当时各界对其评价尚可,“第一合于国父权能区分造成万能政府的遗教;第二合于现行政治的趋势;第三合于中国内忧外患的环境”[5]。
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向制宪国大提交由《五五宪草》修订而成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大会审议修正草案后,于1947年元旦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同年12月施行。考试权不仅要实现,还要被更好地实现,为此《中华民国宪法》除了沿用了《五五宪草》相关规定外,还增加了一些规定。
其一,分区考试入宪,标明考试的公平正义日益受到重视。制宪国大审议《宪法草案》时,有很多提案关注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正义,分区考试是热点之一。当时实践中已经出现一些边远地区省份人才考试的变通规定,但是并未入宪。很多制宪议案均提及,国家幅员辽阔,各省交通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也相距悬殊,考试应该适当变通,使各省应考人员能在公平之前提下参与考试,参酌明清的考试分省定额制度与英国的分省制度,应在宪法中确立分区考试的原则以平衡各地文化上的差距,“历年高考普考,边区各省参加考试及格者为数寥寥,以致中央及内地各省市行政机关之公务员隶属边区者很少。公务员考试如能确定按省定额分区举行,不仅边区省份人才悉可罗致,并可加强边远省份人民之向心力,对于民族政策及开发边疆关系都很大”[6]。为此,《中华民国宪法》增设了一条,即“公务员选拔实行公开竞争之考试制度,并按照省区分别规定名额,分区举行考试。非经考试及格者,不得任用”。这说明考试的公平正义问题已经被提至宪法的高度,在制度构建中受到了极大的重视。
其二,考试机关立法权入宪,这是保障考试权独立的一种新的制衡机制。之前的宪法性文件并未明确考试机关的立法权力,只是零散规定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可就其主管事项,向立法院提出议案。这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宪法》中被废除,但是独独保留了一点:“考试院关于所掌握事项,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7]因提案权的授予,较之其他几院,考试院之超然独立之形象更是跃然纸上。如当时考试院之代表史尚宽等人即认为“考试院关于主管事项的法律案,可向立法院递送,如需出席立法院说明,应由负责之院长或其所派人员出席即可,不必如惯例一定要秘书长出席”[7]。这体现了考试院在考试事务上享有的较为广阔的权力空间。
尤需提出的是,孙中山持有一种集体主义的宪政观。他认为,个人的自由有害于民族团结与社会进步,若要扭转中国衰弱不堪的殖民地的地位,必须要人民牺牲自由得以组成组织严密与号令统一的坚固团体。孙中山所主张的五权宪法建立在集体主义之上,它不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保障个人权利的宪法,而是更倾向限制个人自由,集合国民力量,形成严密健全的现代体制的宪法,强调的是政府组织与体制的重构[8]。引申至考试权,自然考试权实现的核心因素就是独立考试机关“考试院”的成立与运转。遵循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文本所涉条文的相当部分均与考试院的构建有关。
国民政府设立的考试院是五权宪法的一大象征。南京国民政府考试制度是围绕以考试院机构组织建立为核心构建起来的。1928年10月20日,公布《考试院组织法》;同年12月17日,公布《铨叙部组织法》;1929年8月1日,公布《考选委员会组织法》,考试院的行政组织构架基本形成。1930年1月6日,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副院长哲生、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邵元冲及铨叙部部长张难先、副部长仇鳌,同时宣誓就职,旋即积极推行公务员考试制度。考试院下设有铨叙部和考选委员会两个机关。考选委员会负责考试管理;铨叙部主管全国文官任免、升调、叙级等事宜。至此,宪法文本中的近代文官考试制度走向成熟。
任何法律制度的形成,均有其时代背景、历史因素及理论根源,其产生与流变,均非偶然之事;而这三者又往往互为因果,交错会留,互相融合形成制度特征[9]。就某种程度而言,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可以被浓缩为封建君主国家向民主共和政体的转变过程。转型过程中,文官考试可谓一个重要的联结点,它一方面传承封建君主国家中作为根本政制的古代科举考试传统,蕴含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髓;另一方面又在共和政体中享有崇高的宪法地位,是宪政实践的重要方面。
由此可见,文官考试成为沟通新旧社会的制度因素,是帝制中国与共和中国的结点,其宪政意义不言而喻。毋庸置疑,文官考试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三民主义思想引发,被载入宪法,得以法律法规的创建而形成民国以来的根本之政制之一。近代文官考试制度建设既是统治阶层维护统治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接触并迈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对文官考试进行的历史评价,需着眼于文官考试与其所依托的五权宪法框架之间互动之关系。
考试是座桥梁,以一种真正公平正义之方式成全了从民到官的身份转换诉求。但它又不仅仅是座桥梁,更不仅仅是考什么与如何考的问题,看似简单机械的考试与录取的流程性事务并不足以表达它的全貌。在中国,它的背后蕴含的是强大的国家力量,它关切的不仅是个人抱负与前途,更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的大命题:维系国家机器的运转,沟通人群阶层的合理流通,践行平等自由的主流价值观,进而成为民主宪政的重要支撑制度之一。而这样的命题,早在20世纪之初,中国人就已经开始进行破题的尝试。
传统的封建官僚政治给人的印象往往是腐败、专制与低效,但却能维持中国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的统治,科举制就是重要因素之一。科举考试好像是从外部为自成一体的官僚社会作支撑的大杠杆,虽然它同时又被当做一种配合物成为中国官僚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一个以专制君主为纲,还需要各种封建势力来支撑场面的古代官僚社会,也许确实需要考试制度来选贤与能,维持政权基本的运转。但是它又怎么可能允许全国的用人大权,都交给旁人去执行?笔者不否认科举制的进步意义,但在大量资料翻阅后,更愿意相信它的终极目的在于把人的思想拘囚于一定程式中;
在于使人的意志集中到一定目标上;在于以形式平等的文化手段、模糊的知识水准逐渐提高一般人士的种族或阶级意识,进而自发地成为政权的维护者。清代中叶以后,官僚政治已经逐渐变得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但同时国内外动摇传统官僚政治的社会因素虽在不断增长,而支持那种统治的内外力量也并不示弱。这是旧官僚统治其所以能一直维系到20世纪初清朝覆灭才归于颓败瓦解的关键原因。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一场反清、反专制、反封建官僚统治的革命。胜利后的建国实践中,封建官僚政治必定受到清算。仿效世界潮流,官僚政治由以议会政治为名的宪政来承续。官僚政治需要一个新的政治形态去取代,国人已经认识到宪政是可取之道。巧合的是,文官考试同科举考试一样,借助历史机缘,承担了激活宪政的角色。这与其他国家的经历十分不同,中国也许是唯一将文官考试提高到如此高位置的国家,借由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及其建立的政府形式,借由五权宪法与考试权的阐发与实践,成为了宪政的启动机制。
文官考试能得到如此崇高之地位,甚至借由五权宪法的实践成为根本政制,依笔者之思考,盖有主观心理与客观现实两个原因。
其一,人治思想的延续,或者说是科举思想的延续。与西方法治不同,中国素来信仰人治传统。与之相适应,社会处于官僚阶层的管理之下,官僚本身成为国家与社会核心,选拔官僚的制度也成为根本制度中的根本制度。这种传统是积淀了几千年的产物,任你用尽一切民主制度与法治手段,也无法在短时期消失殆尽,更何况是正处于社会变革当口的民国时期。很难说既是革命先行者,又是接受传统私塾教育多年的孙中山将考试权从行政权中抽离出来而成的五权宪法,是否也是受了人治思想的影响。将文官考试看得越高,越能证明人才的重要,却也能反证人治的重要。大量资料显示,按照执政者的设想,文官考试至少在地位上被定位为共和时期的“科举制”。
其二,国家危亡的客观情况。国家危亡,官员无能,国家机器需要新血液,社会治理需要新气象。人的教育是漫长的过程,但是考试体制能够迅速转变,求富求强的功利心态也使得文官考试一经出现就被推至相当之高度。
但是,社会现实已然与古代封建社会迥异,科举制确实能够维系古代中国社会的稳定与政体的运转,但文官考试却无法独立承担官僚政治革新之重,更何况民主宪政的实现。一方面,宪政是中国从未经历的权力运作形态,其良好运行必有赖于民主、法治、控权与人权保护诸多因素的实现,岂能寄希望于文官考试一端?另一方面,近代以来断断续续进行的宪政实践,实施于内忧外患与连年征战的国土之上,频频遭遇各种势力的阻挠,宪法也因为陷于权力斗争与政治角力而成为具文;而作为宪政实践的一个环节,文官考试也难逃宿命。这就很容易解释文官考试所遇到的种种挫折,如旧官僚势力的排挤、及格人员的分发任用相当困难、文官考试成为派系斗争的主战场、及格人员本身品质的堕落、考试施行多年却无法改变旧官僚政治形态、文官考试被烙上政治人物个人色彩等。
很难区分,究竟是文官考试挫折阻碍了宪政的发展,还是宪政推进的困难阻滞了文官考试的发展。但无疑的是,文官考试所遭遇之挫折是一种宪政意义上的挫折,这种挫折来源于宪政的不彰,又最终使宪政受挫。或许,转型期的近代文官考试确实难以独立承受如此深重的意义,良好的宪政运转必是由多方因素合力才能实现。寻求这种启示,对考试氛围浓厚与官治思想至今萦绕的中国仍具有特殊的意义。
借由王亚南先生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政府无效率、腐败无能、官僚化的政治形态,在中国现阶段,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可能?中国的官僚政治,必得在作为其社会基础的体制清除了,必得在作为其与民对立的社会身分关系洗脱了,从而必得让人民,让一般工农大众,普遍地自觉自动起来,参加并主导着政治革新运动了,那才是它(官僚政治)真正寿终正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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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论文写作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内容要求短、精、完整。
有很多同学都觉得论文写作很难,其实不然,只要我们掌握了其中的写作方法,就能够驾驭各种论文。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与论文相关的内容是:论文写作引用文献基本格式。
论文写作引用文献基本格式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引文基本格式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把文献作者作为句子的一部分 (通常作主语), 我们把它叫做 “格式1”; 第二种情况是把作者的姓放在括弧里, 我们把它叫做 “格式2”。在同一篇论文中, 最好统一使用一种格式。
格式1的基本做法是把作者的姓 (Family name)作为句子的一部分 (通常作主语), 随后用括弧标出所引用文献的出版年代。比如:
Long (1991) argues that without this, outcomes such as those from immersion education are likely to occur, with a lack of sustained development
格式2的基本做法是, 把作者的姓、出版年代以及页码均放在括弧里, 出版年代紧随作者的姓, 之后是页码。比如:
This approach tends to assume an automatisation or practice view of learning (Bruton 2002).
在同一篇论文中格式要统一。要么都采用冒号加页码的格式, 要么都使用逗号加p./pp.的格式,不能交替使用。在直接引用文献时, 如所引用的内容较长(一般超过50单词), 则应该另起一段, 左缩进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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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中国的宪法是被误读的一部法律,当我们谈及民法、刑法的时候,人们会知道民法、刑法的目的,但当提及宪法之时,很多人会露出困惑的表情:宪法还要学吗,宪法不就是政治吗?翻看当下的宪法学教材,有三分之二的内容都是讲国家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政体、行政区划、国家机构体系,而这些内容在中学时期的政治中我们已经学过,到了大学也有政治、形式与政策等课程与国体、政体相关。包括法学专业的同学也会提出“宪法无用”的说法。
宪法被误读的另一个原因是现在的大学教育中充斥着“功利主义”的色彩,一门课程如果能对学生的就业有助益,那它就是一门值得的课程,如果该课程对学生的就业没有功用,那就该靠边让步。我国在高等教育规划中已然提及,法学教育应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因为我国国情的原因,中国的宪法不存在适诉性,它是一部“悬法”,所以宪法才被“政治化”解读。
所以,在把“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我们必须给宪法正名,让宪法回归法的本质。宪法是调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法律,而且权力是手段、权利是目的。宪法在强调国家基本制度的同时亦要注重对“民生”的关注,我们要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这已我国高等教育的内容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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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发展,是十八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立足于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认识,就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阐述,并由此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辖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主要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各基层县(市、区)而言,个人缴费基金储存于财政专户之上,这就使得这部分基金难以实现统筹使用,也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而“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两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让政府面临巨大的风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久化推进极为不利。其次,政府补贴主要源于三级政府(中央、省、市(县))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县)级方面,财政出资相对较少,且对于县级政府的补贴采用“依据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政府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
2.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突出,制度激励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如: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其不仅享受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中,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与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势必存在衔接的苦难。再次,制度的激励作用欠缺,并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多缴费参保人的激励比较欠缺,尚未实行“多缴多补”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省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给予更多补贴。
3.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制约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
从实际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存在较大阻力,这一方面就来源于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首先,在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部分城乡居民对其不够重视;其次,一些城乡居民认为缴费时间长,且收益比较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参保的积极主动性。因此,社会诸多因素和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是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
二、强化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1.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产权,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中的个人缴费难以统筹使用,存入于个人账户之中。但对于政府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这就要求,对这部分不能继承的基金的归属权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审理专门的账户,并建立“分类补贴”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对其相关的养老保险福利进行延伸。诸如参保者在养老金的领取之前出现死亡,那么可以依据投保者的缴费年限所在的分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面临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实统筹发展的重点。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要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做到“专项利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遵循“弹性原则”,强化政府的财政支撑。
3.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推进统筹工作新进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保与原城市养老保险的融合,如何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直接影响到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一方面,制度衔接要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统筹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城乡保险体系,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基础。总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财政投入、制度衔接等方面,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分析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不是非常全面,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收缴会成为死角,这就会使人们产生不平衡的心理,这也是逃费现象的导火线。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的公平性还有待提高,目前的这种制度是有地域、行业、身份之分的,而且个人的权益分配也不是太合理,从而影响基本养老保险收缴资金的公平顺利进行。再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率也不是非常合理,收缴率偏高,这会给人们带来经济压力,从而影响他们缴费的效率。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对策研究
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不良影响,改善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来说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于有效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
在如今的这种法制社会,不管是何种性质的资金收缴,都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在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这一现象时,首先要将相关的法律制度健全,最大限度地阻止非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另外,依据外国许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顺利的案例来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正常收缴的重要保障。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让正常的资金收缴具有法律权威的保护,而且用法律手段惩罚逃费现象更能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神圣不可侵犯。当然,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层次也要相应提高,从而引起更多人的重视。逃费人员需要负的法律责任也要有足够的力度,起到警示的作用,要具有确保他们不会再犯的权威性。因此,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是解决逃费现象的有效对策。
2.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
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能够给人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缴费制度,让大家自觉遵守制度,达到公民自觉缴费的效果。首先,制定的制度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不能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同时,制定的制度还需要具有普遍性,让所有公民都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资金,所制定的制度也要具有广泛的覆盖性,才能服民众。当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必须享有相应的权利,要让公民的老年有所保障,才能让他们从心底里愿意为自己的老年投资。另外,养老保险收缴的资金要适度,需要缴纳的资金要在他们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压力,久而久之,这种制度必然会引起民愤,也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更不能让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要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的现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收缴制度,才能保障养老保险的顺利进行。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监督管理制度
有了健全的法律以及完善的收缴制度的支持,还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相关的执行人员,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执行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时,要加大稽查监督制度,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公正地处理逃费现象,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缴制度。其次,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强信息化管理,我们可以将相关的收缴资金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然后收缴双方也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计算机能存储的信息也是非常庞大的,可以节省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再者,在这种监督管理机制中,也要有相应科学适当的奖惩制度,鼓励遵循制度的人,也大力惩罚逃费的人,这样,可以有效激励更多的人遵守相应章程,降低逃费现象发生的频率。
三、结语
总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是我国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确保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是我国公民养老的最大保障。同时,我们还需要将有效的解决逃费现象的对策尽快地落到实处,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有效手段,可以保障我国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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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是一门重要的医学实践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总结相关疾病高危人群基本特征、分析相关疾病形成因素和作用机制、探讨相关疾病预防对策、进行健康管理实践等项目,而提高人群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疾病发生、提升人类健康质量则是本课程的核心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防医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1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搞好预防医学教学工作
目前,大多数预防医学教材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和控制、卫生统计、流行病等。按照目前我国对基层医疗人员的能力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新发传染病的防治等内容。预防医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两部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而且要使学生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只看重本专业的核心课程,认为预防医学无关紧要。因此,教师要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转变学生的医学观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毕业后能自觉将预防医学知识应用到医学实践中,从而培养合格的、面向社区的、全面型的医学人才。
1.1理论课采用丰富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目前,大多数高校已经实现多媒体教学,其与传统教学比较,可以在相同的时间内提供大量、直观、生动的信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要照本宣科,应利用多媒体将文字、图片和视频有机结合起来,讲课内容尽量贴近生活。如讲维生素C时,可以讲述哥伦布在探险过程中是如何发现可以预防和治疗坏血病的故事;讲环境污染物铅、镉对人体的危害时,可以播放新闻调查等视频,以事实加深学生的印象,然后让学生分组讨论,在讲台上讲述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环境污染事件;讲尘肺时,可以引出我省的开胸验肺事件,让学生讨论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这种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提高口头表达能力,体现以人为本的创新教学理念。预防医学会涉及解剖、生理、病理、生化等基础学科的知识,很多学生课前不预习,无法看懂这些知识,从而失去学习的热情。因此,教师可以采用提问等方式督促学生做好课前预习,复习相关的知识。同时,教师要注重语言艺术,在课堂中可以使用网络语言,从而拉近与学生的距离,活跃课堂气氛。
1.2实验课采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注重实践应用
预防医学实验课中流行病与卫生统计部分占的学时比例较大,这两部分内容主要讲授的是方法学,理论和公式比较多,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经常应用到,而有些学生在高中学的是文科,数学基础较差,因此仅仅依靠课堂的时间消化这些抽象知识难度较大。通过对我校临床专业学生的调查发现,很少有学生在课后对流行病和卫生统计这两部分内容进行复习,鉴于此,实验课应多安排流行病和卫生统计的内容。以往的实验教学通常是教师出一道或两道计算题,让学生参考书上的例子进行解答,学生普遍反映只会“依葫芦画瓢”,对理论课上讲授的知识如何应用没有理解和掌握,此种教学方法缺乏对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此外,有些院校受教学条件的限制,无法让学生上机练习。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实验课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改革,如可以让学生运用现况研究的方法使用调查表实地收集、整理资料,然后运用统计学知识对数据进行编码和资料类型的转换;有条件的院校可以让学生学习用软件进行信息录入,建立数据库,然后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并根据研究目的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在整个过程中,教师作为咨询者引导学生,不受学时的限制,让学生自己支配时间,独立完成任务。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在实际中熟练应用流行病学和医学统计学的知识。
1.3严谨治学,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做好教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积极的教学态度,不断拓宽知识面,在课堂上与学生积极沟通,用自己的教学热情感染学生。课本知识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教师应经常学习、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其次要加强科研工作。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实用型、高技能型医学人才。医学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教师在科研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开阔学生的视野,还可以成为激发学生思考的动力,使学生初步建立科学的思维方法。我教研室正在进行农村学龄儿童营养干预的项目,可以在课堂中将项目的开展过程向学生讲述,并将涉及的营养学基本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医学统计学的统计方法进行介绍。
2考核方式的改革
预防医学知识零碎、自成体系,高职院校预防医学的教学内容基本上是本科教材的压缩版,传统的考核方式主要以闭卷笔试为主,理论分值较大。这种考核方式虽然操作简单、便于评分,但导致许多学生平时不用功,考前采取突击背诵的方式过关,因此有必要对这种考核方式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可以将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成绩和平时成绩的比重,在每一部分内容结束时,进行单元测试,使学生重视学习的过程。在期末考试中,除了闭卷考试以外,还可以增加实践技能考试,并将成绩计入总成绩,例如教师可以在课程快结束时出几个题目让学生自选,学生通过图书馆或上网查阅资料,以综述或调查报告的形式上交。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平时知识的积累,更好地体现考试的公平性。
摘要:
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是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将来顺利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的必备能力之一。培养医学生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是我国现阶段医学教育的一项重要课题。经过多年摸索,我们主要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设语言训练类课程和鼓励学生参与课题研究3方面来加强预防医学专业学生语言沟通能力培养,效果显著。
关键词:语言沟通能力;预防医学;培养模式;医学语言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疾病谱的改变,公共卫生问题日趋复杂,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妇幼和老年人健康问题等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存在相对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除了急需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外,还对其所从事的医务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与所服务的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良好的语言沟通是协调关系、彼此信任的重要途径,是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将来顺利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的必备能力之一,也是我国现阶段医学教育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
1培养预防医学专业学生语言沟通能力势在必行
1.1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是实现医疗改革目标的需要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主要内容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方案立足国情,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作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要求“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改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这就要求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不仅了解、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更重要的是了解、熟悉人群的心理、人格特征等,建立和谐、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依赖的医群关系。因此,医群沟通技能培养是实现医疗改革目标的需要,也是高等医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1.2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是成为一名合格医务人员的必备条件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著名的《福冈宣言》指出,“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同情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力的表现”。这是对所有医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增强,从事基层医疗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因此,预防医学专业学生作为医疗队伍的后备力量,必须掌握良好的语言沟通技巧,提高人性化医学服务水平,成为现代医学模式所要求的合格医务人员。
1.3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是提高实践质量的有力保障
预防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仅仅掌握书本上的基本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实践中不断验证所学理论知识,锻炼各种能力。因此,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成长必须经历实践阶段。这一阶段是培养学生医学思维、锻炼应变能力的必由之路,而人群是影响实践质量的关键因素。要圆满完成实践任务,提高实践质量,就必须加强与人们的交流沟通,建立和谐医群关系,才能取得人们的信任与配合,获得更多实践经验。
1.4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是高尚医德的本质反映
“言为心之声,语为情之感”。医学语言运用问题,从形式上讲是掌握医学语言艺术、遵守医学语言规范和要求的问题,实际上它是医务人员对人群情感、态度的体现,是医德医风的本质反映。医务人员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和风格,反映出不同的精神面貌与道德修养。医务人员要态度和蔼、真诚,通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来展示自己高尚的医德。
2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在语言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代社会需要综合型、复合型医学人才,除了要求医务人员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外,还在综合素质、人文素养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尤其是医疗改革工作的推进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对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在语言沟通能力、表达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在语言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如下。
2.1对语言沟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许多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对医群沟通、医群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健康”定义的认识,低估了社会、心理、环境等因素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目光只停留在医学知识传播上,而忽视了人群心理与情感需求。这种只关心疾病不关心病人的现象在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现场实践中普遍存在。有的学生仅按部就班地执行教师交给的任务或满足于医学知识传播,不愿真正关心服务对象,不与服务对象交流或交流很少,使后者感觉不到被关注、被关爱、被重视,进而影响自己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2没有掌握必要的语言沟通技巧
以往医学院校都把教学的重点放在“三基”上,在语言沟通方面没有针对性训练,学生缺乏必要的沟通经验与技巧。在与人群接触时,有的学生忽视了对服务对象心理因素的观察与研究,讲解知识时语言生硬、缺乏亲和力,询问病情时只顾收集信息,不能全面考虑病人的感受,让对方心里不舒服。有的学生因说话方式不恰当,导致沟通过程不愉快,无法达到预期沟通效果,从而影响了现场实践的正常进行。
2.3轻视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质培养
很多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往往只重视专业知识学习,忽视了自身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质培养,语言表达能力及社会化程度很低,不了解风土人情,对人群缺乏理解、同情与关怀[1]。现场实践时,由于实践内容和方式、生活环境、接触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学生往往表现出与环境不协调、与人群沟通不畅等问题,大大阻碍了现场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严重影响其将来的就业和发展[2]。
3培养预防医学专业学生语言沟通能力的途径
我院针对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其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强化实践能力与技巧。
3.1实施专业能力教育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院在培养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时,实施专业能力教育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课题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其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综合能力。课堂教学中实施PBL、TBL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科学素养、批判性思维、沟通能力以及自主学习能力;专业实践注重培养专业技能,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课题研究要求学生具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能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充分运用于实践,通过课题研究与论文(调研报告)写作进一步提高分析、解决公共卫生问题能力。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按照教学大纲安排在不同学期进行,而课题研究则结合教师的课题或者暑期“三下乡”活动,让学生参与进去,培养其理论联系实践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2开设医学语言学课程,加强预防医学专业学生语言沟通能力培养
医学语言学是一门研究医学活动中医务人员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学科,和许多学科都有着密切联系[3]。学习医学语言学,不仅是医学教学改革的需要,也是医学模式转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客观需要。医学语言学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广大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正确认识医学语言学的基本理论,掌握运用医学语言的基本技能,把握医学语言职业变体的客观规律,提高医学语言的表达能力,适应各方面对医学语言的要求,尤其是医疗改革对语言沟通能力的要求,为今后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传统医学教育体系中没有医学语言学课程,普通的人文学课程又脱离医学专业实际。学生在校期间缺乏对医学语言表达能力的专门训练,完全是在毕业后漫长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4]。由于预防医学专业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培养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致使一部分学生语言素养差,与人沟通时语言简单,缺乏条理性、逻辑性,和群众交谈时语意模糊不清,交流思想、表达感情、传递信息的方式缺少创造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群关系的和谐发展。我院针对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客观情况,面向大二以上学生开设医学语言学选修课,分别从医学语言的本质、特征、类别、应用等几方面进行介绍,重点讲述医务人员加强语言修养的必要性、语言修养的内容及途径。从医务人员和人群的语言沟通入手,结合实际,通过课内外大量实践训练,提高学生书面语和口语表达能力。课堂上我们设置特定场景由学生演示再展开讨论,课外组织学生结合实习、见习生活围绕某一主题开展辩论活动,从而加强语言沟通能力训练。课内外语言沟通能力训练不仅使学生从理论上深入理解了医学语言,而且提高了其口语表达能力,使其能够有意识地运用语言具体、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3.3通过课题研究,培养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现场实践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
知识和能力都来源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沟通能力尤其重要。我院根据教师专业和研究方向,组成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等导师团队,以强化实践教学为着力点,建立了一批以课题研究(重点是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与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等)为中心的现场实践基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预防医学专门人才。
3.3.1农村社区妇幼保健课题研究从2010年开始,我们就建立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保健项目为中心的陵水县农村社区妇幼保健实践基地,每年承担美国犹他大学医学生社会实践带教任务,利用暑期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课题研究,2006—2009级部分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也全程参与。4年来,我们和美国犹他大学医学院一起与陵水县妇幼保健院合作开展农村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包括收集妇幼人群健康信息、主要健康问题与原因调查分析以及健康干预等;同时,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在陵水县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的中美大学生联合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到目前为止,我院与美国犹他大学医学院共同撰写发表科研论文15篇,其中SCI论文两篇。我院长期与美国犹他大学合作开展农村妇幼营养改善工作,将公共卫生研究领域的新方法和新技术运用于基层,同时也使预防医学专业学生一开始就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国际合作经验,不仅学会如何与国际同行交流、与基层群众有效沟通,而且提高了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3.3.2城市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控课题研究海口市美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示范区,承担辖区内城市居民的社区诊断、慢性病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高危人群发现与干预及患者管理等综合防控工作。我院已与海口市美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单位成为我院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城市社区慢性病防控实践基地。我院2007级两名学生在该疾控中心实习,由于专业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都非常突出,毕业后留在疾控中心工作,一年后成了单位的骨干力量。
3.3.3农村学生营养改善与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健康教育课题研究2013年,在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卫生厅的支持与领导下,我院开展了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项目,对琼中县1440名中小学生的营养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琼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工作。同时,与琼中县教育局合作开展中小学学生营养问题调查和营养状况监测,主要工作包括学校营养午餐的食谱制定、师生及家长的营养健康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和学校营养午餐的效果评估等。琼中县也为我院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基地,安排学生在该县的中小学长期开展学生营养监测、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治等课题研究。在这些课题实施过程中,从课题总体策划、调查问卷设计、调研过程具体实施到后期数据处理、论文(调研报告)撰写等,全部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学生从没有头绪到思路清晰,从羞于现场问卷调查到轻车熟路,从看着一堆数据无从下手到多种统计方法、统计软件运用自如,进步非常明显,不仅锻炼了项目策划能力、现场实践能力,而且提高了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在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总体目标要求下,我院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已逐渐成为海南省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独当一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得到用人单位较高的评价。加强预防医学专业学生语言沟通能力培养是因为其将来服务的对象是渴望得到关怀、渴望解决健康困惑的人群,医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与人群健康息息相关。医学以人为本,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就必须加强预防医学专业学生专业知识储备、语言沟通能力、现场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出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预防医学专门人才,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婷,倪虎波.浅析医学院校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提高途径[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0,23(6):58-59.
[2]张芳贤.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在大学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08,23(12):239-241.
[3]李永生,朱海兵.医务语言学概论[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
[4]程晶.从课程的视角看我国大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J].滁州学院学报,2012,14(6):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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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民俗学和民俗有何区别
民俗文化是一个笼而统之的概念,它涵盖俗民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研究它们的民俗学更是博大精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俗学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内容仅供参考
“民族学” 由族体民族和 科学两字组成,是指研究民族共同体的学问。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把民族这一族体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的考察,研究民族的起源、发展以及消亡的过程,研究各族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独立学科。
而民俗学是一门针对风俗习惯、口承文学、传统技艺、生活文化及其思考模式进行研究,来阐明这些民俗现象在时空中流变意义的学科。民俗学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民族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的,民族学包括民俗学。相对于民俗学,民族学的研究更加全面,更加多元。
1.民族性:分为同一类和不同的两种类别。
2.历史性:历史性是社会历史文化的反映与再现。
3.集体性:集体性是集体创作与传承的结果,体现了人与社会的本质。
4&5.传承性和扩布性:传承是沿袭的手段和途径,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因而形成文化惯性。
在空间平面上的延伸,是文化交流与融合的过程,两者的结合使民俗成为时空文化连续体,扩布性随条件的变化而反映出差异。
二者是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沿袭和融合。
6.地方性:自然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表现出空间上的特征与差异。
7&8.稳定性和变异性:稳定性是指民俗文化经过传承形成相对稳定性,部分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内容,因而会形成文化墮距现象。
变异性是在传承于扩布、自发和渐进基础上的变化,力量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整体价值观与取向,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加以改变。
1.民俗学又称民俗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代代相传的稳定的文化物质,可以简单概括为流行的民俗。
2.民俗文化是流动和发展的,它会在社会的各个阶段产生变异,并在变异中寻求生存和发展。当中国社会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人们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必然反映在民间文化的变化上,这是一个不取决于人们意志的客观现实。寻找民间文物,留下人们生活的历史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民俗文化历史的大国。民俗文化不仅是历史的延续,而且会延续下去。正是这种民间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造就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传统和人文品格。因此,弘扬中国民俗文化传统,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民俗学是民俗学中的一个分支,它对民俗事象发生、发展、演变及其性质、结构、功能等方面的规律进行理论探索,包括对综合或单项问题进行研究。
理论民俗学的研究领域涉及民俗学的三个方面: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主要方法。
民俗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关于“民”和“俗”的概念。
虽然民俗自古有之,但是民俗学的确立却是19世纪后半叶的事。民俗学作为学科术语来自英国学者汤姆斯(William Thoms)创用的词汇“folklore”原意是指民众的知识或学问,后渐渐用于指称民间风俗现象,又指研究这种现象的学问。但是,民俗学界对这个定义的讨论从未停止,先谈“俗”,历史出现过的理解有:
“文化遗留物说”这是英国文化进化论学派的观点,他们认为民俗是一个已发展到较高文化阶段的民族中所残存的原始观念与习俗的遗留物,就象由猿猴进化而来,身上残留着一根尾椎骨一样。我们今天仍旧有许多人认为民俗只存在于边远、偏僻的山区,便是承袭了文化进化论学派的思维方式。
“精神文化说”:这也是英国学者的观点,例如他们著名的例子是“引起民俗学家注意的,不是耕犁的形状,而是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是渔叉和渔网的构造,而是渔夫入海十所遵守的禁忌。”
“民间文学说”:这种理论认为民俗学即民间文学。
“传统文化说”:即把民俗仅限于传统之中,将生活中涌现中来的大量民俗排斥在外。
这些说法都不能体现民俗的真谛,现在民俗学界对于民俗的认识渐渐达成了一致,见上文。
关于“民”的讨论有人认为是指野蛮民族,有人认为是指农民和边民,而现在我们的“民”是指与官方相对的民众,即使是最高统治者本人,只要他不站在官方的立场上,他也就变成了“民”——皇帝也照样要过年。高丙中博士的学位论文《民俗文化与民众生活》具体的讨论了这些问题。
关于民俗的特征也有几个基本的概念:集体性、传承性、变异性、模式性,这些概念在“什么是民俗”中略有介绍,详见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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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中最重要的是人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关于人权的根本法,以人权为切入点来研究宪法,更能抓住宪法的本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新时期,要不断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不断地加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那就必须时刻以宪法为准则,不能违背宪法,为此本文分析了宪法监督的概念及我国宪法监督存在的制度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宪法监督的建构
一、宪法监督的概念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机关按照法律授权,遵循法定步骤来监督、检查有关宪法的执行,对那些违背了宪法的行为并做出裁决。广义的宪法监督既包括对特定机关的监督还包括对广大公民和社会团体对宪法实施的监督[3]。本文论述的我国的宪法监督是指广义的宪法监督,既监督主体不仅仅限于特定机关还包括公众。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宪法监督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但是根据已有的操作状况看。全国人大会的每次会议每年仅仅为一次,会期仅有一周而已,在此短短的时间内进行违宪审查确实很难呢进行。而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期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但须履行宪法所赋予其的二十多项职权,也是无暇顾及违宪审查。
(二)宪法监督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监察、督促其的实施,立法法也对关于违背了宪法而对其进行的核查做了粗略的规定,但却都没有相应的法律适用或者对宪法诉讼问题的规定。
(三)宪法监督缺乏有效的违宪责任追究机制我国宪法对于违宪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就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的法律后果了,违宪主体也就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了。很显然,宪法对违宪主体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的规定过轻,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对于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违宪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宪法及有关法律并未作出任何规定。
三、中国特色宪法监督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对于宪法的监督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就是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作为人大专门委员会,二是效仿西方国家,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审查违宪。对于第一种方案笔者较为支持,即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构。根据宪法及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履行全国人大及其会的宪法监督职权。因此采用此种方式不会违背宪法,也无需修改宪法,同时也保护了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减少了改革的阻力。而设立的机构是全国人大下设的专门机构,性质上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的内部机构,最终的违宪审查权力还是归属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也应设立专门的法律规定宪法委员会的程序、人员录用的资格、组织的行使、责任等详细的规定,从而使宪法委员会制度化。
(二)违宪审查之人民法院的建构关于建立专门的一个法院机构来审理违宪的案件,虽然学界对此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我认为,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普通法院型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设立违宪审查机关。因此我建议依据我国的人民法院的审理制度为蓝本,以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为最低的诉讼审判单位,建立一个专门的审理违反宪法的法庭即违宪审查法庭。这样不仅节约改革成本,而且有参照,更易进行。因为我国目前法院的法官的业务素质还不是很高,处理案件的能力有限,对于更加专业的违宪审查应对力不足,所以从市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为最佳。以中级人民法院为最低诉讼单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结果为最终判决结果。这样一来有效提高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
(三)完善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宪法救济制度是指宪法条文可以直接作为引用,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法律保障制度。宪法权利受侵害主体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宪法权利受侵害者必须确认侵害其权力的主体行为已经通过了违宪审查机关即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认定其行为违宪,拿着宪法委员会出的违宪裁决和自己的申请去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宪审查法庭在审理后应对受侵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救济,如:采取措施停止有关机关或人员加以实施侵害申请主体的相关的宪法上的权利,积极保障受害人的宪法上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恢复并损失严重的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在社会上积极的加强宪法的宣传推进宪法意识的培养,从而改正某些错误的认识。
四、结语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有利于更好地维持其作为根本法的地位和其的效力,维护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对其进行监督,更是是对实现人民的利益的一种切实的维护。
[参考文献]
[1]王洁.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建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2]黄龙霄.探析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之道[M].北京:法制与社会,2014.06.
[3]汪小越.宪法监督模式的比较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3.
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通常被束之高阁,很少被应用于生活中。要加强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就必须加强宪法与社会民生之间的紧密联系。基于此,本文即从宪法视角,对劳动权的基本内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劳动权在宪法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研究,进而深入探讨加强我国劳动权宪法保障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劳动权;宪法视角;法律;劳动保障;基本权利
劳动权作为构成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但维护着公民的尊严,而且是公民依法行使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且每阶段宪法在劳动权方面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然而,当前我国针对劳动权的具体实施却依然处于落后的计划经济时代,不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劳动权的实质,这对我国劳动权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阻碍。所以,从宪法视角对劳动权进行研究,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与深远意义。
一、宪法视角下劳动权的基本内涵
宪法最为国家最高法,其主要对国家机关、公民、体制机制等根本事项进行规范。劳动权作为宪法的一个构成部分,简而言之,就是对劳动领域中的基本秩序进行规范。所以,宪法视角下的劳动权即具有宪法的优位性与基本性等方面的共性,还具有专门规范劳动部门等方面的特性。其中,宪法规范中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宪法对人权实施保障的逻辑出发点。宪法对人权进行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个人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劳动价值。而新时代人权保障的核心就是对公民劳动权的保障,因此,只有对劳动权进行有效地保障,才能够促使广大公民在公平公正、有尊严、有经济保障的环境下谋求发展。所以,宪法视域下的劳动权应该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实际发展状况,对宪法中的劳动秩序进行改进与发展。[1]
二、当前我国劳动权在宪法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后的宪法劳动权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宪法领域中的劳动权保障问题依然很多,尤其是我国宪法中涉及到的劳动权保障相关规定,仍然处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发展阶段。陈旧落后的劳动权制度保障体系,使得劳动领域中的诸多新兴问题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难以满足新时代公民的劳动发展要求。同时,虽然我国进行过四次宪法修改活动,但依然未促使宪法深入到民众的生活当中,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未能得到切实的改革,落后的劳动保障制度局面没有改善,严重制约了我国公民劳动权益的合法诉求与强有力的保障。
(二)不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受“宪法委托”这一功能影响,使得我国制定出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讲过于片面或粗糙。比如,在1994年制定出的《劳动法》,其在拘束力与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实质性效力非常有限;在团结权、民主权、管理权等一些高端劳动权利方面,虽然也制定了宣示性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所以,这种缺乏实质性意义的劳动权规范,根本无法有效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2]
三、加强我国劳动权宪法保障的路径探析
(一)健全宪法中劳动权条款规定
作为法律效率最高的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本与基础,具有广泛性、根本性与最高性的特征。所以,宪法规范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其规定内容的效力性。建立健全宪法中有关劳动权的具体规定,能够有效促进宪法体系中劳动权保障体制的严谨性、完整性、协调性以及分明性。比如,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立法是确保宪法规范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只有加快推进《保险法》、《就业法》、《合同法》、《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大力改进我国宪法中的劳动权法律保障体系,促使各方面的劳动关系得到科学高效的保障。
(二)构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诉讼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对宪法规定范围内的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侵犯,致使公民向司法机关对其提起控诉的一项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仅可能会受到平等主体的侵犯,而且有可能受到来自国家公职权力的侵犯。尤其是作为社会经济权利领域中的劳动权,其在实践过程中通常需要借助于国家权力加以实施,因此,构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不当的国家权力干预,确保公民的合法劳动权得到全面保障,最大程度的发挥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效力。[3]
(三)增加政治决策中的劳动者代表
提高政治参与度是确保劳动权落到实处的核心与关键。从目前我国宪法的发展状况来看,必须摆脱将劳工群体视为社会发展的“被动接受者”的错误认识,而应清醒认识到劳动群体是社会发展“主动参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政治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广大劳工群体的权利,科学增加劳动者代表人数,确保社会各界都能聆听到劳工群体的合法诉求,使得劳工领域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积极保障劳工群体的合法劳动权。
[参考文献]
[1]徐爽,王深.中国宪政框架下的劳动权保障研究———以历部宪法中的劳动权条款为分析对象[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3(02).
[2]邓炜辉.论宪法结构中劳动权的立宪保护义务———以世界55部宪法文本为考察对象[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9).
[3]项贤国.劳动权的宪法释义及其救济机制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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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物品交易活动而逐步形成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商品经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现代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人们被推挤着向前,去抢占先机,去收获利益,去获取商品,不断向前,对于现代人来说似乎是永无止境。人的需求有多少,是无穷无尽的吗?但这都不要紧,只要能鼓动人们的欲望,就能产生商品活动。创造商品是人类共同努力的结果,可它究竟带给了这个社会什么,带给了个人什么,还有其中到底有怎样的不足,是本文希望探讨的。
一 商品的虚假
现代人都说太忙了不能静下来想一想,人们被日常的生活、工作围困住,其实,人是要思考的事太多了,就算是些无光紧要的小事,但叠加在一起,就够长了人的整个思考,这个思考的量可谓巨大。但真正的理想地思考是很少有的,没那时间,没那精力,似乎也没那需要。
各种满足人们一时的身体欲求之乐的商品花样百出,创意无限,各种“细小”的需求被“体贴”地满足——只要去追逐此类产品。在这个路途上,人们可以创造欢乐,获得成就,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各方面的繁荣。当商品对人的需求满足渗透到人的每一根毛孔,给一个细胞,人的肌体被分解成无数个欲求的载体,处处被抚摸、被舒适着,人的精神也被拉入其中,被麻木地满足着,向隔着玻璃晒着温暖的日光,却不知那日光仅是人造的灯光。
当然人有理性也有感性,失去了理性的人岂不是处处被愚弄的“感性人”吗?我们不能承认这点,而且也没有那个具体的“愚弄人”的存在,其中就要用自己的理性站出来说话:“这是虚假广告”“你用的是地沟油”“掺了三聚氰胺的”„„人们开始高呼要健全社会,完善法制结构,其实好像仅是需求的这样一种情形:各种需求商品被有序地生产,人们在创造需求、生产产品、消费商品之间循环工作着,每个环节都丝丝相扣,人们可以高唱着赞歌将上帝的塑像搬回家,这样,精神上的需求也被满足了。这个社会就被如此和谐着,人们都安居乐业。
人们变得疯狂地只是追求对商品或利益的追求本身,什么灿烂文化、古迹,都是可以做成各种“需求商品”的,人们一时的同情之心、悲悯之心也可以通过各种诸如电影等途径被满足。才智也被当成商品追求着,各种知识简本、解说就是例证。人们发挥在其中的才智是精细入微的,这让人们在智慧上总是一叶障目。人们还认识到自己成了机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螺丝工,单调的工作还被赋予了无限的创造性和重大意义。对此,没有人敢怠慢。
所以,在创造商品前,我们是否应在高喊“经济强国”的口后,认清一下被那“噌——噌”上涨的数字激发出的激情,或许那仅是数字。认清我们最终创造的商品是否是满足了我们需求而不是“创造”了更多的需求。如计算机名义上是帮助人们更高效地计算和交流,但奇怪的是我们的思考似乎并不比前人更丰富(当然,如果硬要反驳也是没有办法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见得比以前更融洽。毫无异议的是计算机的运用创造出来我们更多的需求,开拓了一个庞大的商品经济市场。它能对经济增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被淹没于数字之下的人们到底为人类历史发展做出了怎样的贡献是不得而知的,没有足够的信心让我们可以说我们的这个时期是以往以来最好,最具创造性的。当然,着还需要更多的时间的检验,可我们还是可以反省下:商品对个人的价值。
二 商品对个人的价值
我们常会疑惑:我们在忙什么?会有人说我们现代人已在被迫追求着诸多额外的、无价
值的东西,我们把自己弄得太累,偶尔借着关于“价值”的探讨“被休息”一下。人在这种探讨中本身也成了商品,人要向商品那样推销自己,把自己的美貌、才智、时间等按相应的价格交换出去,按各种价格标准来规范自己。例如现今的普遍高价值的人格是自信、乐观,勇于表现自己。人们被千篇一律地去追求这种品格,以期卖个好价格。而如今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漩涡,你要摆脱它的高速运转几乎是不可能,那么,是什么制作了这样一个大的机制来统摄人的行为,答案只能是人,但这似乎还不够。
起初,人们学会聚在一起,学会交换商品,学会分工协作,这些都促进了物质生产水平的极大发展。人们看到这种良好局势,想要开创更好的局面,其实也是为了维护好自身利益——拥有更多的被保证的价值商品,人们就立定了各种契约来和谐整个团体。维护好集体利益,也就是保证个人利益。可现实却被冠冕堂皇的说成是:牺牲个人利益来保卫集体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这么空泛的“集体利益”确实言之凿凿,众人不懂得各种道理,可少数人却可从中获利。现实社会,物欲横流,各种“契约”无孔不入,而实质上,规定得越多,矛盾的地方似乎也增多了。这也成全了很多的人,人们可以钻各种法律的漏洞而得到良心上的安宁——合法的就是好的,人们也可以发明各种词汇来批评法律的漏洞和现实人们的行为,这些都无一不创造了更多的话语和空间,无疑是丰富了商品市场。
三 商品价值的局限性
如果说人活着是为了追求价值(太多人教导我们要获得有价值,这纯属一句空话),而价值如何评定,是否按照商品中的“物以稀为贵”的规律行事。还有价值的形式多种多样,该怎样取舍。大师教我们要“寻找自己”,但其实,我们真的是很难找到自己。我们将商品按各种价格交换,它们变得没有差异,那时否有一个心灵的价值,可以用实物换到。答案很容易是否定的,“心灵是无价之宝”,我们认识到心灵是太空泛的,它无影无形,又无处不在,我们就不愿意也不能找到合适的价格来估价它,但是否我们一下就估价过高,仅因无价而成了宝物呢?
其实,我们常谈论心灵是有价值的,“丑陋的心灵”是廉价的,“高尚的心灵”是昂贵的。我们居然有一套标准来衡量心灵价值,可仔细想想其中也有商品价值的规律:心灵的价值是因为有各种量的累积的不同,比如是否乐于助人等,其占有的量越多越高尚,当然也是越稀少的。可不管怎么说还是有不同,各类因做了坏事而被称呼为的坏人也是稀少的,但其价值是贬值的。
最终,我们被这个商品价值牢牢捆绑住时,我们还是碰到了它的“软肋”。我们创造商品并被商品化,但却不能满足我们的所有需求,这样的局限是好的,它带给我们反思的空间。
可能参考文献:
《孤立无援的现代人——弗洛姆的人本精神分析》 郭永玉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
《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 邓晓芒著 商务出版社
《从亲历的两件事看中国和美国的商业诚信》
摘要: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商品经济史研究中一个首要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应以对其本身的研究为基础,而不能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与西欧的封建领主制作简单对比。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并形成了多层次和多元化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商品经济一方面受政治干预极其强烈,另方面则从根本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变革。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文做出分析。
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
然而,分析土地的买卖不能离开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结合社会形态来分析,在西欧,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是领主制阶段。伴随着土地的买卖,领主制解体,整个社会进入了地主制阶段;在中国,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战国的领主制阶段。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和地主制的到来,土地买卖发展了起来。换言之,土地买卖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经济现象;从地主制产生之日起,就会有土地买卖,并无此先彼后之分。认为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一大特点的观点,主要是将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领主制作了对比之故,故而这种对比显然是不妥的(详后)。如果用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地主制作对比,那么,根本就无此一说。因为,土地买卖与地主制是同步的,并无此先彼后之分。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其根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具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具备成为小生产者的必要条件;而西欧庄园制下的农奴则情况完全相反,并且,农业是领主庄园制经济,属自然经济范畴,其商品生产主要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我们知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简单商品经济,交换的发达和商品生产的不发展是其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页。)也就是说,当时虽然有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的商品,但大多数商品则是来自于各生产部门的产品。由于封建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占社会劳动力绝大部分的农民,尽管中西方农民在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应是社会商品的主要生产者。
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充分说明,农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会里主要的商品生产者。在中国,除盐、铁等大宗商品是来自于手工业部门之外,很多商品都来自农业部门,出自农民之手。粮食、纺织品、茶叶等农产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欧的情况与此相差无几,大多数商品是庄园中人身并不自由的农奴生产的产品。据12世纪留传下来的商税税则记载,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马、腌肉和熏肉、腌鱼或熏鱼、麦及其他谷物、蔬菜、葡萄酒、蜜、油、干果、盐、金属、毛皮、武器、颜料、羊毛、线、磨石等。在中世纪最为著名的香宾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业品和来自东方的丝绸及珍奇品外,还有粮食、饮料、皮革、各种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丝、丝棉、大麻、亚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东西,这些东西大多应是农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注: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下册,第23章"中世纪的商人旅行、市场和市集、香宾市集、贸易管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6~199页。)那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而西欧则是手工业者的观点,不仅与以上事实不符,而且有悖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始终是社会生产的主体这一基本规律。
第三,"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商业比较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另一重要特征。"得出这一结论,其推论前提是:中国自夏商周以来就流通贝币,春秋战国进入金属铸币阶段,宋代出现纸币,白银逐渐成为货币,货币经济一直较为发达;而在西欧,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出现发达的货币经济。其实,西欧的货币经济虽然在日耳曼蛮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纪时,随着捷克、西伯利亚以及俄国的银矿的相继发现和大量开采,货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很快出现了高度发达的信用业和金融业,形成了十分发达的市场网络。试想,没有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西欧怎么能够率先发展到资本主义?而且,即使在西欧中世纪的初期,蛮族的入侵也没有立即使商品经济衰落,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衰退的过程,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有商业活动。那种认为西欧中世纪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观点,大大低估了西欧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更何况中国在商周时期,不也是处于"抱布贸丝"的交换水平之中吗?
再者,从货币介入交换这一角度来看,货币是从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货币。尽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因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币材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中国从商周之时起开始用贝币。在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蛮族已用亚麻布条作为货币,后来还一度铸行硬币。(注:[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第8章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4页。)因此,把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看作中国封建社会有别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并不妥当。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特点的问题上,从据以分析特点的基本思路到具体概括出的诸多特点,都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往往将中西方封建社会作简单的类比,并由此推衍出结论。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应加以避免。
众所周知,特点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讲到比较,自然就有一个比较对象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都是将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的地主制社会作对比,从而得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基本认识。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缺乏可比性的。
关于封建社会的形态,历来有"典型"和"变态"之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形态,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个社会,在它的生产力没有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相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根据这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把奴隶社会分为早期不发达奴隶制阶段和发达奴隶制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难道封建社会会例外吗?而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地租形态的演进以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对立消长来看,从领主制到地主制,都显示出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充分说明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注:林文勋:《试论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刊《东陆学林》第1辑,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随着封建社会发展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证明:世界各国、各地区封建社会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以我们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和西欧来说,中国西周为领主制社会,进入战国,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中国进入了地主制。在西欧,马克思说:"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这个时代来到的地方,农奴制早已废除,中世纪的顶点--主权城市也早已衰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例如,"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西欧领主制(农奴制)解体后,并没有立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发展到其它的历史阶段,而是进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论述西欧封建社会走向末路时说:"在大多数农村中,虽然还存在着古老朴素的自然经济,但已有许多整片的地区,比如在荷兰、比利时和莱茵河下游,农民都不用徭役和实物献纳,而以货币向领主交付;领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们自己分别变成地主和佃农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个步骤,……。"(注: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页。)
既然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那么,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社会与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作对比就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要进行比较的话,只能用双方的领主制阶段与领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地主制阶段与地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否则,对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在研究其特点时,无疑需要认真研究它的经济结构、经济要素。但是,仅此还远远不够。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它都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与其它经济关系乃至政治、军事、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密切相连,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时,还需要克服就经济关系而言经济关系的局限,置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去加以认识。这也是本文特别偏重从发展的过程去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特点的重要原因。
本着上述基本思路,通过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同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我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第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态势商品经济何时出现于中国社会,还需要探讨,但在商周时期,它的发展程度还是较为有限的。进入春秋战国,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场不断拓展,交换空前扩大;金属货币广为流行;商人和商业资本迅速发展。商品经济迎来了它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发展高峰。经秦进入西汉,商品经济始终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当时,富商大贾不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政局,反映出商品经济力量无所不在,确乎达于极盛。
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动摇了封建统治。到西汉武帝时期,统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预商业的政策,商品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发展势头嘎然而止。汉武帝的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商品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脆弱。盐铁为大宗商品,这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同时,汉武帝的政策体系完整,从生产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汉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历东汉至魏晋南北朝,连续不断的战乱又使商品经济失去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品经济急剧衰退,竟出现了实物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流通的反常情况。直到唐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发展,城市坊市制崩溃,草市镇兴起;货币流通不断进步,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人和商人资本再度崛起。商品经济步入了第二个发展的高峰。在这一时期,茶叶迅猛发展为与盐铁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镇遍及全国,海外贸易取代了传统的陆上贸易,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与第一个高峰相比,此时商品经济的基础更为广阔,发展水平更高。
到了元代,由于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唐宋发达的商品经济遭受一定的影响,曾一度发展迟滞。进入明代,商品经济不仅很快恢复了唐宋时期的水平,而且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形成第三个发展高峰。这时,交换进一步扩大,市场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力量迈上又一新台阶,形成了商帮。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点。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受政治力量的影响较大我们知道,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大一统的形成,消除了原来的封建割据,统一了全国的币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讲的就是大一统对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的形成,又使得统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权的强大政治力量,干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其产生不利的作用。
在整个封建时期,大一统中央集权对商品经济的干预极为突出。主要是通过重农抑商和禁榷制度对商品经济实施干预。所谓"重农抑商",就是通过采取贬低、压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政策及措施,限制从商人数。其目的是防止农民大量弃农从商,保护农业的优先发展地位。自战国商鞅、韩非等人提出重农抑商的思想主张后,部分诸侯国及继起的秦汉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政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丝织衣服,禁止商人骑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谪发商人戍边等。而后,由这些政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种抑商、轻商的观念意识。重农抑商形成一个从政策到思想再到观念的有机整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项根深蒂固的基本国策。到了唐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动摇。即使到了明清,重农抑商仍然不时推出。明清两代都还曾重申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及不得仕宦的旧规。重农抑商的实施,抑制了商人阶级的发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贫而未仕,则卖白龙丸,一日得官,止不复卖;城北郭氏卖豉亦然,皆不肯为市井商贾或举货营利之事。"(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类似例子不在少数。这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禁榷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干预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很多人往往将它归入重农抑商政策之中,这是不对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官营商业,与商人争利;它是官府充当大商人的结果,与重农抑商有着根本的不同。这项政策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汉中叶,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继推出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政策措施,将禁榷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行。历代统治者对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实行专卖,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说重农抑商政策是通过压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禁榷制度则是通过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产运销,将商品经济的发展纳入自己所允许的范围和轨道。
不过,虽然这两项政策的出发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却是异曲同工,都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两项政策双管齐下,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置于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
第三,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中国是一个疆域十分辽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其显著特征。这其中,由于各地区和各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起点有高有低,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
这种多层次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主要有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内地与边疆的差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等等。以内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同处于中原内地的南北两方,长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就相当悬殊。至于城市和农村,在唐宋时期,一些大城市已发生了市场革命,处于较发达的状态,但许多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幼弱,尚处于自然经济之中。而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就更大。
唐代货币史上有所谓"钱帛兼行"之说。其实,除铜钱和绢帛这两种货币外,在四川和岭南的部分地区,还流通着实物货币;实际情况比"钱帛兼行"还要复杂。单以铜钱和绢帛来说,铜钱是形态较高的金属铸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处于较高的发展层次;而绢帛只是一种形态较低的实物货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低的层次。可是,就是这两种形态不同的货币,竟然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长期共存,流通上百年。这集中地反映出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是高低层次的共同发展。这种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应作为正确估价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长期以来,在对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估价上,不论是从整个历史时期来看,还是就某个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据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结论,而一部分人则举出了商品经济不太发展的诸多证据。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人只注意了一个方面,难免以偏概全。鉴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多元性,在估价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
第四,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在社会变革和转折的关头都起到了革命性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这是对世界各国历史深入分析后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换言之,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来看,这种作用又更为明显和深刻。
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高峰相呼应,春秋战国、唐宋、明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个重大转折和变革时期。这三个时期,虽然社会变革的内容不同,但从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看,则有很大的共同点。即,商品经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变革是由商品经济引发的。
春秋战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由领主制进入地主制的变革转折时期。在地主制到来之前,到处都是井田制这种农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由农奴耕种,但土地所有权均属最高统治者所有,实行层层分封,"田里不鬻"。广大农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内,互耕互助,共同构成一个经济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即几乎不与市场发生交换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拉动下,农民逐渐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交换关系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从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渐渗入到公社内部。起初,公社成员用于与外部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而后,在交换的席卷下,土地逐渐卷入交换。于是,"田里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经济最终摧毁了井田制公社,领主制解体,地主制确立和发展了起来。
对于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关系。近十多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从上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来看,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应是地主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及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而是它的内在经济成份。
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又一大转折阶段。国内学者更多地将其视为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而国外则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个时代是中古时代的结束和近世的开端。无论如何,这一时期显著的社会变化特征是,原来较为稳固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开始流动起来,重新组合,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面貌。深究其根源,那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财富力量的崛起。中唐时,曾第一次出现了"至富敌至贵"(注:李冗:《独异志》。)的说法。在政治力量对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封建时代,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它表明经济力量已从此崛起,与政治力量相抗衡,在左右着社会的发展。财富力量的崛起,势必要求按经济力量重新规范社会关系。于是,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发生改变,朝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门阀士族等级制崩溃而代之以新的庶族地主等级制度;土地制度从原来的立田制、抑兼并转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人们的价值取向由过去的求贵转而求富。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出现重大调整。这样,以唐宋为中界点,整个社会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进一步瓦解着封建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则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积累了充足的资本,准备了大量的雇佣劳动力。在此基础上,在江南部分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预示着中国社会将出现又一次更为重大的转折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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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即商品的有用性。论文将将要从商品学的角度讨论商品的质量,而商品质量是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尺度。我国商品学界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引言
论文仅仅从商品的一方面对商品进行了研究,主要是由于商品质量的重要性及日益出现的一些不重视商品质量的问题对商品质量进行了阐述,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手段来提醒商家商品生产要重视质量。商品质量是商品的灵魂。
一 :商品质量是什么?
我国商品学界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品质量是指商品具有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和特征的总和。狭义的商品质量是指商品具有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因此广义的商品质量包括狭义的商品质量和商品品种两方面的内容。
二:商品质量的性质。
1、商品质量具有针对性
商品的质量是针对一定使用条件和一定的用途而言的。各种商品均需在一定使用条件和范围内按设计要求或食用要求合理使用。若超出它的使用条件,即使是优质品也很难反映出它的实际功能,甚至会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
2、商品质量具有相对性
商品质量相对于同类商品(使用目的相同)的不同个体而言,是一个比较的范畴。对一般商品来说,可以通过简单的比较和识别来观察,而对某些商品则要有严格的质量指标规定。
3、商品质量具有可变性
商品的特性会随着科技进步而发展,而且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因素的变化,对商品质量也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即使同一时期,因地点、地域、消费对象不同,对商品的要求也不一样;消费者职业、年龄、性别、经济条件、宗教信仰、文化修养、心理爱好等不同,对质量要求也不同。 三:商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一般来说,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经济成果。同所投入的劳动消耗、物质消耗、劳动占用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就是投入产出比。投入少,产出多,经济效益就好。但所谓产出绝不能仅仅依赖于商品数量,还必须依靠商品质量。因为人们购买的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所带给人们的益处即使用价值用其具体体现—质量。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保证稳定地提高产品质量,向社会、用户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就会给社会和企业带来莫大的经济效益。
以上说明,现代的质量观是质量与效益的统一观,质量就是效益,主要表现在:质量是效益的前提,效益是质量的结果,有质量才能有效益,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既然经济工作的核心是效益,那么质量就是发展经济的关键,质量工作应该成为经济工作永恒的主题。
四:商品质量的综合体现
商品质量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商品本身及商品流通过程中诸因素的影响。从现代市场观念来看,商品质量是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社会质量和经济质量等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现。
1.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体本身固有的特性,包括商品实用性能、可靠性、寿命、安全与卫生性等。它构成商品的实际物质效用,是最基本的质量要素。
2.商品的外观质量主要指商品的外表形态,包括外观构造、质地、色彩、气味、手感、表面疵点和包装等,它已成为人们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
3.商品的社会质量是指商品满足全社会利益需要的程度,如是否违反社会道德,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有限资源和能源等。一种商品不管其技术如何进步,只要有碍于社会利益,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4.商品经济质量是指人们按其真实的需要,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尽可能优良性能的商品,并且在消费或使用中付出尽可能低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即物美价廉的统一程度。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由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外观质量、社会质量和经济质量则是由商品的社会效应来决定的,它涉及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 五:商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产品质量的形成,可以用质量 环来表示。质量 环将质量形成过程公为若干环节,典型的质量 环分为11个环节。
取得满意的商品质量涉及质量环中的所有阶段。从商品质量管理角度来看,可以将商品质量形成过程概括为开发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检验质量和使用质量等几方面。这四者应该完全统一和一致,但由于技术上、管理上的种种原因,却经常发生矛盾,往往设计质量符合要求,而制造质量却不符合设计质量。检验质量又难以真正地反映制造质量,因而最终影响使用质量。为了保证商品使用质量,就要在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检验质量上下功夫,达到商品质量的统一要求。
六: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
商品质量是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中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产物。从质量形成的过程来看,影响和决定商品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商品的来源不同,影响质量的因素也不完全相同。
1.原材料与商品质量的关系
原材料是构成商品最原始的物质,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材料对商品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分析商品质量时,必须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分析。
2.生产过程与商品质量的关系
a.产品设计与试制 b.生产工艺 c.商品检验 d.生产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流通过程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流通过程是指商品离开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前的整个区间。因为当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商品质量不断恶化的现象,商品学在研究影响商品质量因素时,就对商品在流通中的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服务进行全面的研究,以降低损耗,保护质量。
4.销售服务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商品在销售服务过程中的进货验收、入库短期存放、商品存列、提货搬运、装配调试、包装服务、送货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和退换服务等项工作质量都是最终影响消费者所购商品质量的因素,商品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已逐渐被消费者视为商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5.消费过程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首先是消费心理与消费习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商品美对商品质量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合规律地创造完美的商品形式,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人们审美观有共同的一面,也有差异的一面,不同时代、民族、宗教、区域、阶层、环境、职业、年龄、性别的审美观是有差异的。因此不同消费者对美的商品认同和追求是不一样的。
6.社会伦理道德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质量意识属于思想范畴,涉及人的职业道德、思想道德、精神风貌和知识修养等精神因素,所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发扬爱国主义,对工作精益求精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是增强质量意识的重要环节。此外加强质量法制建设也是增强质量意识必不可少的环节。
七: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商品质量的要求多种多样,是因为不同的使用目的(用途)会产生不同的使用要求(需要),即使对于同一用途的商品,不同的消费者也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商品质量可以概括为商品适用性、商品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艺术性六个方面。
1.适用性:是指满足这种商品主要用途所必须具备的性能。是为实现预定使用目的或规定用途,商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性能(或功能)。它是构成商品使用价值的基础。
2.商品寿命:商品寿命通常指商品使用寿命,有时也包括储存寿命。使用寿命是指工业品商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保持正常使用性能的工作总时间。
3.可靠性:可靠性是指商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
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它是与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无故障性联系在一起的一种质量特性,是评价机电类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可靠性通常包括耐久性、易维修性和设计可靠性。耐久性是指日用工业品在使用时抵抗各种因素对其破坏的性能,它是评价高档耐用商品的一个重要质量特性。
a.易维修性是指商品在发生故障后能被迅速修好
恢复其功能的能力。商品是否容易维修与商品设计有关,设计中应尽量采用组合式或组件式商品结构,所用零部件要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以便拆卸更换,此外还应该容易通过仪表式专用检具迅速诊断出故障部位。
b.设计可靠性,为了避免使用者在操上的过失和在规定的环境以外使用等用法错误导致商品出故障的可能性,一方面要求提高商品的易操作度(易使用度),使人为过失的可能性尽量减少; 另一方面即使因人为过失或环境改变引起了故障,也要把可能遭受的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设计上这两方面的要求就是设计可靠性。
4.安全性:是指商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无污染,对人体无损害的能力。环境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商品在生产、流通直至消费以及废弃阶段,均不致对社会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另一方面要求提供能使商品正常发挥效用的环境条件,如规定的温度、电压等。
5.经济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能用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较高的商品质量,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消费者也会感到物美价廉。经济性反映了商品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及商品质量的最佳水平。
6.艺术性:是指商品符合时代审美特点,具有一定的艺术创造性。它已成为提高商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商品质量的各项基本要求,并不是独立的、静止的、绝对的,特别是对某种商品提出具体质量要求时,不仅要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具体分析,而且还必须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以及人们消费习惯相适应。 八:提高商品质量有何意义。
1. 社会意义。
提高质量的社会意义强调质量对社会的深远影响。菲根堡姆博士用“没有选择余地”(用技术名词来说就是“零冗余”)来刻画质量的社会意义。他指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日程安排,完全取决于产品的性能或服务运转是否令人满意……这相当大地提高了顾客对产品或服务在持久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强调“质量的社会意义”在于,质量和安全性的费用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愈来愈高。这笔费用以质量成本的形式增加了制造商的负担,大约占其总销售额的10%,质量问题对于购买者和商人也有强烈的影响,购买者维护和使用产品的费用可能等于或大于利润率。另一方面是质量同整个国家生产率水平的关联。产品或服务质量不仅是当代决定企业素质、企业发展和企业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也是决定一国竞争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主要因素。
2. 经济意义
朱 兰博士提出了“质量和综合生产率”的概念来说明质量的经济意义。他认为:现代工厂企业和办公室中新的工作形式,以及现代市场对质量的要求,日益扩大着生产率概念的范围。传统的生产率概念主要是以工厂为主着重注意于用“单位资源的投人得到更多产品或服务的产品”。现代的生产率概念则是以市场为主着重于用 “单位资源的投入得到更多、更适销、更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产出”。这二者在经营管理目标,衡量经营管理绩效的单位,以及生产率规划的重点等方面都有根本的差别。
3.提高竞争优势。
提高质量的市场意义是指这一事实:决定企业竟争优势最重要的因素是质量。质量是争夺市场战略中最关键的项目。谁能够用灵活快捷的方式提供用户(区域性和全球范围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谁就能赢得市场的竞争优势。质量的市场意义最突出的表现是:市场竞争已经决定性地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影响用户购买的三因素: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期和地点),其排列次序已经变为质量、交货方式、价格。质量已成为决定用户购买的首要因素,“质量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取代“价格竞争。
如果说未来世界还会发生全球性大战的话,将可能不再是以摧毁生命为目标的战争,而是争夺世界市场的全球性经济大战,经济大战的最锐利武器就是质量。这一战争事实上早已开始,这正是“质量的市场意义”核心之所在。
参考文献:[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 (《质量管理》全面iso9000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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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被纳入宪法保障已是法治国家的统一之举,而对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是各个国家针对教育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平等权是权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受教育权同样是科学、文化和社会权中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两者的结合更是宪法应给予重点规范的地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从宪法角度谈教育公平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教育公平的内涵《辞海》对“公平”是这样定义的:“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我国在法律上规定了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教育公平有法律上的保障。但在现阶段,我国教育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
【关键词】
教育公平、策略、教育现状、教育不公平
公平,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分析任何一件事都要从实际情况,一定的周围环境考虑。那下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有关教育公平的现状。
一、从当今社会上的不同阶段来谈谈教育公平的现状:
1、学前教育阶段
起点公平,指的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即竞争的规则必须是公平的,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许多严重的公平问题,这些不公平是使学前儿童个体之间的身心发展部平衡,影响儿童接受正规义务教育的质量,制约着全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国民教育质量的提高。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少数地区的一些托幼机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使学前教育资源的分配已“权力”和“金钱 ”衡量尺度,即已幼儿家长拥有的社会资源、职业以及经济状况为标准。同样的教育机会与资源的享用却要要不同的代价来换取,这对幼儿来说是很不公平的。按家长的经济状况选择收费标准不同、档次各异的幼儿园、也使幼儿幼小的心灵过早的感触到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人与人之间关系与交往的不平等。
2、义务教育阶段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
农村学生比起城市学生受教育机会少,享受的教育资源也非常有限,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2)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主要是东西部资源分配不均。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来说不论是师资、设施、培训机构,还是信息来源都优越于西部地区,对于处在偏远农村或西部的学生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3)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资源配置的失衡
由于重点学校占有的教育资源远远比普通学校多很多,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所谓的“起跑线”上,择校费就是再昂贵,也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分数上达不到所谓“择优”的那个标杆,不得不争着将孩子送往重点学校。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已经被教育部明令废止,但实际上取而代之的“实验中学”仍然被各种光环所笼罩,在投资、贷款、师资、基建、招生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令广大家长和学生趋之若鹜,择校热演变成教育不公的最突出表现之一,于是巨额的“择校费”应运而生且水涨船高,让众多家庭苦不堪言。
(4)女童与男童在受教育时的期望不同
女性教育参与机会的不平等是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一个持久而衡新的话题。女性教育问题集中在西部的边远贫困地区,主要表现为入学接受教育的女生数量不多。在初中阶段中途辍学和义务教育后没有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中,女生的比例明显要高于男生。这也是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意识而导致的对女童的不公平,这主要是针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城乡或者东西部地区的教育不公平还体现在课程的设置上。大家都知道新课改教科书的编写者几乎都是北师大、南京师大、华东师大的专家编写。尽管在调研时也去了一些农村学校了解情况,但是内容大部分是面向的城市文化。这对于具有农村文化的学生来说是很难与课本文化相融合的,从而导致考试的失利,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3、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教育主要就是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于学习成绩不好不能进重点只能进普通高中的学生是不公平的。但是对于进了重点的学生也有不公平现象,重点高中实行的是分数档次与学费档次匹配。而且即使进了重点学校后也存在不公平现象,实验班、普通班教师配备不一样,各种教育资源的利用程度也不同,学校领导对实验班同学的期望高关注也多,而普通班同学就享受不到如此待遇。
4、高考教育阶段
高考考试就是平等的分配不平等权利的过程,是调节社会分工的“天平”,不论是科举制,还是今天的高考制,实质上是脑体分工的手段,也是社会各层上下流动的通道,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平衡器,公平则是判定考试结果是否有意义的准心。计划录取体制人为地制造了地位、成分、阶层之间的差距,以省为单元组织录取,不同省份录取标准差别较大,尤其是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录取标准倒挂,形成教育不公平的“马太效应”,高考招生录取制度的价值基点是教育均等。在制定招生政策中,存在城市价值取向,没有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状况和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差异,没有拉开档次,区别对待,便形成了较大的不公平性。比如说陕西省城乡存在不平等,不论是教育机会还是教育过程中资源都是分配不均的,但是高考录取分数线是统一的,这样对于农村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其次,在入学机会的分配上,国家不是依各省实际参考人数分配录取名额,而是依据高校向其所在地录取较多名额和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原则,使高校较多、高教资源丰富地区的入学机会多、入学率高。
5、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方面体现在东西方地区差异上。比如北京、南京、上海研究生导师有名望,国家建设基金多,国家课题多,论文好发表,出国机会多,发展前景好。北大、清华培养的毕业生大都出国了,对个人对国家都是有益的。而相对落后的地区就不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了。
另一方面城乡不公平由课程所反映的同质文化来表现出来,学历越高同质文化的筛选功能越明显,城市学生数量明显高于农村学生。性别歧视贯穿教育的始终。对于女研究生社会是一种消极排斥的态度。女博士已是个贬义词了,一提起女博士人们会说“灭绝师太”又老又丑、呆板木讷、嫁不出去、不会做家务等等。和女强人一样被视为社会上的怪物。这样公平吗?而有些用人单位会因女研究生毕业工作后会马上考虑婚育问题而以种种理由拒绝女研究生的就业。 总之,纵观学生从幼儿园上学开始到研究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评职称始终存在地区差异与性别歧视和同质文化。这三个方面贯穿教育始终,而教育公平的三个层次同样贯穿教育始终。
二、分析教育不公平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1、对小康社会建设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小康社会建设是全社会的建设,并非是哪一部分人的建设。而占人口总量80%的农村人口实现不了小康,就不能称其为小康社会。农村落后的原因很多,其中教育层次不高是重要原因。
2、教育公平的缺失明显影响了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力,加剧了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贫富差别和社会发展差别,使后地区的社会综合发展与改造进展缓慢。如今,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甚至中西部之间的社会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发展的许多条件较差,特别是教育条件较差这一条,明显导致了两地人的文化影响力和社会发展力的不同,教育不公导致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造成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结构不合理,引发很多社会矛盾,有些矛盾呈激化趋势。
3、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有无自由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灵敏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动态开放的社会稳定机制是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教育不公直接影响上述五项机制的建设。只有扫除教育领域中各种不平等状况,才有可能有效调节社会各层面的利益关系,拉近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4、教育不公还会引发其它一些不良影响。如教育不公,造成很多农村青少年不能得到良好教育,引发对党和各级政府的不满;城乡教育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对立;一些特权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利益,引发群众对腐败的不满;一些青少年辍学后,无所事事,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等等。
三、研究制定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策略
1.政府方面
对于城乡以及区域之间教育经费投入的差异性,政府应明确职能,在充分认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尽快的建立公平、公正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仅要加大在财政方面对整个教育的投入力度,而且要加大对弱势区域及农村的扶助力度,以减少城乡、区域之间的基础教育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政府应有效的约束东部发达地区,发达城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对其制定教育经费投入上限;而对于中西部和农村制定相应的教育经费投入的最低限度。只有政府承担起了对教育的责任,时刻坚持三大原则,才能确保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这是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能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学校方面
首先应当取消所谓的“重点中学”制度,取消区分等级学校的简单做法,把力量转移到建立和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上来,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应加强投入,努力增强薄弱学校在软、硬件方面的投入,实现软件和硬件配套设施的均衡发展。在硬件方面,应对教舍进行改建,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每个学生在安全、幽静的环境中成才。另外,学校应当购买必要的教师教用设备,保证教师授课的基本需求。在软件方面,学校应当适时的培训在职教师,引进优秀教师,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建立起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校长和教师之间,应适时的进行相互交流,分享优秀教学资源,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同时,全日制公办学校应积极主动的吸收流动儿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流动儿童教育机制,避免出现流动儿童就学困难等教育不公平现象。
3.学生方面
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学效果的优劣全体现在学生这个教学主体上。对于学生,教师应当排除差异,公平对待。由于学生存在家庭背景、经济及个体差异,难免会出现小部分弱势学生。对待这种学生,应当积极给予关注和关怀,使学生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使基础教育在各学习主体之间得以均衡发展。此外,要使得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得考虑生源均衡的问题。由于每个家长对自己的子女都给予殷切希望,想方设法让孩子到最好的学校去学习,这就使得某些学校出现“人满为患”,而其他一些学校则出现“门可罗雀”的现象,这样不仅加剧了基础教育的巨大差距,还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所以针对这种现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积极的政策,比如:就近入学、划区域入学等,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增进教育的公平性。
四、总结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教育公平必将是我国教育事业今后一项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教育公平是社会教育的本质之一,它是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诚然,现在的教育不公现象必然存在,但,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应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实践观,成为我国教育政策制定时的重要原则,成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1】王雪梅、张玉霞等《法与教育公平》,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2】唐琼《论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吉首大学学报,2006年
【3】《今日财富》期刊,杂志社出版社,2007年第4期
【4】常秀娟《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思考》,基础教育研究、2006年教育公平
【5】曲翠平 《我国教育问题研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1).
【6】李启迪 《教育公平要从细节入手》.校长参考,2006 (2)
摘要: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教育公平的问题。就目前看来教育公平问题贯穿于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中,存在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具有较大的思考价值。分析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的措施是本文的重点。面对已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我们应当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关键字:教育公平 城乡差距 教育投资
正文:
1. 背景
功能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泛指构成某一社会系统的要素对系统的维持与发展所产生的一切作用或影响。并且进一步认为,既然是影响,则既包括积极的影响,也包括消极的影响;既然是作用,则既可能是促进的作用,也可能是阻碍的作用。日本教育社会学家柴野昌山较早探讨了教育负向功能问题,他以默顿的“正向功能、负向功能”及“显性功能、隐性功能”这两对功能概念为基础,构建了学校教育功能理论的分析框架,将学校的教育功能分为四大类,即显性正向功能(A)、隐性正向功能(B)、显性负向功能(C)、隐性负向功能(D),从而在理论上表明了负向教育功能和正向教育功能同时存在于教育功能系统之中。【1】
学校教育,作为一个教育实体而存在,产生了巨大的积极效应,促进了个人的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比如说人才流失问题、生源不均、教育观念保守、高校大规模扩招、片面最求升学率等问题。本文所关注的是教育公平的问题。
2.社会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及原因分析
2.1教育起点不公平
教育的不公平表现在教育起点的不平等。起点平等是指教育机会平等、入学机会均等。这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公平诉求,在实践中尤其是指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1.1地区之间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东中西三大地理格局,东部经济发展的水平高、速度快。而中西部地区,位于内陆,经济外向性差,不够发达。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导致教育的起点不公平。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间教育投入不均。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政府和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投入较高;而西部贫困地区更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且教育观念落后,因此教育投入相对较少。
2.1.2城乡之间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需受到九年的义务教育。然而在一些农村及偏远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很难得到保障,适龄儿童辍学率较高。在2000年的一项数据调查中发现:我国农村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85年【2】。农村教育经费有限,不仅师资力量极度缺乏而且基础设施落后,教学环境恶劣与城市相差甚远。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到城市务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也愈发突出。据了解,有些地方学校为了保障本地学生能够充分享受到教育资源,人为地设置“门槛”来加大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择校费”、“赞助费”问题屡见不鲜。调查显示,城市的重点中学以及高等院校,在入学机会上不同家庭背景和家庭收入存在明显差别,占人口90%以上的体力劳动者,其子女在入学竞争中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名牌大学、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来自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比重越来越高。另外,由于偏远落后地区仍存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
2.1.3民族之间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较少,共占全国总人口的8%。我国民族分布及集中又分散,大杂居、小聚居。从整体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较为偏远。不同的民族有着自己特色的民族文化,而各民族集聚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思想观念也有差异。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教育的起点不平等。少数民族既要维护他们自身的文化特色,但为了个人在社会上的发展,又要遵循主流文化,这无形中给他们增加了学习负担和心理干扰。
2.2教育过程不平等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有差异,各地对学校师资的投资力度也不同,这也就导致了各个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不平衡。而教师队伍的良莠不齐,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自2004年提出新课改至今,第一批实行新课改的地区,如山东、宁夏、广东、海南。这几个地区不论从国家财政投入还是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上来看,都占有绝对优势,新课标所提倡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这些观点有更深的群众基础。而像四川、甘肃、广西、贵州、重庆、西藏、青海这七个省市,2010年才实行课改,2013年才有第一批新课改的学生参加高考。新课改并不是绝对的正确合适的教育范式,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其突出强调的重视学习过程的评价方式,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各地对新课改的重视程度不同,自然不能保证教育过程的平等。
就各省内部来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格局,也不可能保证城乡之间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待遇。近年来,国家在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上做了一定的努力,比如鼓励支教、农村教师特岗招聘,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等措施,但效果却不明显,农村教师的流动性还是很大,这从一定程度上是违背教育的连续性规律的。很多老师在农村也就呆一到两年,一届学生没有带完就离开学校了。
从课程内容上看,存在过于追求教学内容上的统一的问题。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采取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忽视了不同省份、城市和农村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差别,课程设置未充分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单纯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使农村学生很难适应学科教学内容的深度、难度,导致学生逐渐丧失学习兴趣,甚至辍学。以高中地理来看,新课标指出,要重视地理教育手段的信息化,重视多媒体的综合运用,增加学生对3S信息技术的了解。这一教学要求的实施需要高水平的硬件条件。在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为学生提供机房,实际操作GIS、遥感的相关软件,更有甚者提出了Ipad进课堂的教学方式。而这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是难以实现。
2.3教育结果不公平
结果平等是指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教育质量的平等。这是一种实质性的目标层面的平等。通常,接受大学教育被视为结果平等的目标。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由于之前起点和过程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农村学生在结果上的不平等,即由于客观存在的教育质量上的差别导致高考中的不公平竞争,最终使能够进入重点高校的农村生源少之又少。近年来,根据各重点高校公布的数据显示,农村生源的比例不断下降。以有关部门对清华大学2010级新生的抽样调查为例,其结果显示农村户籍的学生比例仅为17%,而同年全国高考考生中。农村生源的比例高达62%。即使是像中国农业大学这样以面向农村招生为主的高校。在2011级新生中也第一次出现了农村生源低于30%.仅占28.26%的现象。【3】据教育学者杨东平的研究显示,目前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第二、三类院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专科学校、职业院校等。也就是说,在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的子女所占份额逐渐减少,而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地方性普通高校却聚集了最多的农村学生和贫困生。
除了历史上形成的城乡教育差异,还存在着一个制度性因素,即目前的高考加分、保送、自主招生等政策对农村学生也越来越不公平。高校招生实行名额分配制度,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被分配的名额多而且分数线底,导致更需要接受教育的落后地区高分考生落榜。重点大学名义上对所有学生都是公平的,但在政策设定上却不自觉地将农村学生边缘化了.在城乡、重点与非重点的二元格局下,普通中学的寒门学生既不能在分数上与城市重点学校的学生竞争,更难以获得原本用于“兼顾公平”的推荐名额。因此,在普通中学读书的农村学生,基本上与重点大学无缘。
3.教育公平的措施
3.1资源合理配置利用
政府对教育资源的调节不力,同时缺乏应有的认识。我国教育资源自身就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而有的区域还以“等要靠”的态度对待区域教育事业的发展,结果就造成了在同等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较差的现状。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教育资源均衡化只有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做到存量部分在本地区均衡,增量部分向薄弱地区倾斜,才能在教育产品这一公共属性上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
3.2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
要建设和谐社会,政府应加入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协调区域之间的教育投入,努力促进区域教育的平衡协调发展。中央政府应加强对教育欠发展区域的教育的投入,加强调控并对地方政府建设高校的行为做出政策上的支持。同时要加强区域间教育发展的规划,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大中央投资力度的同时,可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学校,为教育事业争取到更多的经费。
3.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公平,就是要不断完善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政策,并把社会政策提供的制度性保障落实到社会各个具体领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培养每一个公民;加强特殊教育,公平对待农民工子女及贫困家庭的学生。完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教育的发展,统一管理教师队伍,统一安排学校教育经费,从而给落后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4】
针对择校择班的现象,可以通过立法加强引导。河南省政府公布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5】像河南这样的做法值得鼓励。增加硬性约束,是削减择校之风的有力举措。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出台更细化的规定,明确擅自区分重点与非重点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违规者的惩戒机制,同时把学校管理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强化约束力。
3.4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当前.三农问题已经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解决三农问题,农村的教育问题是关键。因此在国家政策上要向农村倾斜,改变传统的“城市中心”取向。【6】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对农村实行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政策,对所有的适龄儿童实现了入学机会上的平等,但是当前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农村教育的效率问题,真正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去解决农村的教育问题,把改善农村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财政投入上要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资,解决农村教育因经费短缺所出现的问题。另外,在重点高校自主招生、高考加分等政策方面,也要向农村倾斜,努力增加农村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机会。对此。教育部在2011年11月22日发布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表示高校自主招生应向农村地区中学或考生适当倾斜。
参考文献:
【1】王等等、焦瑶光.教育负向功能研究及其启示.【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7,1
【2】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和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71
【3】清华农村生源比重不大,连续多年下滑[EB/LO] /2011/0819/154657.htm1.2011-08-19.
【4】赵梦静.对我国教育公平的认识和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9,(6)
【5】周继坚.维护教育公平仍待多管齐下.【J】.课堂内外:教研论坛,2012,5:16~16
【6】董凯.从“重点高校农村生源比例下降”现象谈教育公平.【J】.理论观察.2012,2: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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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力企业想达到自身经营效益和外部社会效益的双赢,不仅要以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还需要改革自身的组织结构,以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效果。重建后的组织模式围绕着会计的业务流程而展开,职能单元则是为业务流程的有效运行提供服务支持。因此,基于会计业务流程而重构的会计组织其实是一种二维的组织结构———流程维和职能维,一方面需要建立与会计业务流程相适应的流程小组;另一方面,各个会计业务流程小组统归于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实现相关的职能。流程小组目的在于满足与业务流程相关的录入、处理和控制等相关工作,服务中心的主要作用在于培养和提供有关的会计专业人员并参与解决流程上的执行问题,在纵向上保证组织内进行核算与管理的系统性。图2显示的是在ERP环境下,基本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各个业务部门自身所设的数据处理中心完成,故需要在每个独立的业务部门下设立数据录入员,数据审核记账员和数据文档管理员这三个职位,分别负责部门数据的录入、审核记账和存档等基础财务工作。图3显示的是会计部门在以流程为中心重组后只需要设立AIS系统部(主要负责ERP系统财务模块的使用和数据库的维护及管理)及财务小组(主要负责对有关要素进行管理和监督等职能)。
重建后会计组织的结构特征
(1)以流程为中心。会计组织的传统分工有两个基本的假设:其一,相对于组织任务的多样复杂性,雇员的工作能力往往被视为是不能匹配的;其二,组织中的管理层被视为控制中心,对部门业务活动行使管理职能,对应到会计部门,部门内的分工越是详细其相互牵制力就越大,从而内控就越强。这两种假设强调对员工的控制,均将员工视作低能、懒惰和不负责任的人,管理者的作用就是监督和控制员工。建立在这两项职能基础上传统会计组织模式所获得的利益远远低于所花费的费用,而违规的风险依然存在。与以管理职能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不同,ERP环境下的会计组织结构围绕着相关关键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构建,将以流程为重构的中心单元,把具有逻辑关联的会计活动连接起来,由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完成整个流程的运行。流程小组成为新组织结构的基本单元,重构后的会计组织模式将不再以功能划分各个岗位和职位,原先的岗位和任务被整合和压缩为三种:数据录入人员、数据审核记账员和数据文档管理员,从而避免了传统组织结构的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减少了存在于各个环节的检查步骤,只需要进行系统数据设定或者总检查,就可以简化这一原先繁琐复杂的活动。流程化的组织结构保证了组织的通畅,避免了一些风险,岗位的最终设定可以根据流程的需要重新设置。
(2)扁平化。ERP系统的流程管理能够优化企业的信息过程,重构企业财务数据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能力。ERP系统模块中的财务信息系统,负担了会计数据的汇总、协调、分解和控制职能,以前这些由中层会计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能将由系统自动完成,从而大幅度减少这一层级所设置的管理人员,并在缩短组织的顶端与低端间信息通道的基础上提升了效率,有效减少了财务数据失真的风险。ERP系统使传统的会计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能够提高组织结构的效率,会计组织的新模式成为高效率、效能的扁平化组织。
(3)相关组织界线的模糊化。信息化的会计实务,加强了“组织-机构-个体”三者间的联系,极大地提升了个人和组织的数据处理能力。之前直线型的组织模式将被新的模式所替代。会计组织的新模式将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连系企业内部的各个层级机构,并加强组织自身同外部机构和个体间的联系,ERP环境下的企业、部门和个人,虽然仍然有权、责、利的划分,但会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已通过信息和数据与其他部门交织在一起,组织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乃至组织间的界线已经淡化和模糊化。
结语
在ERP环境下探讨会计部门组织模式的重新构造,它要求重构后新的组织模式能够与系统模块中财务信息处理的有关流程相契合,能与ERP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处理流程紧密集合,从而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传统的电力企业会计组织模式固有的缺陷,制约了信息化浪潮下会计目标处理的效果与效率。而本文提出的在ERP环境下电力企业会计组织的模式,能够在业务流程重构和信息化的要求下,从制度上推动会计业务的同步化。文中的不妥之处,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面对利益的种种诱惑,有的会计人员不能正确看待物质利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腐朽的质变,在关键时刻,金钱至上,放纵自己的行为,不能“慎独”,趁单位内控监管制度不健全或社会舆论和各种教育方式不到位之机,成为金钱的奴隶,做出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以上几方面问题,尽管只是在少数会计人员身上存在,不是主流,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高素质会计队伍建设产生不良的影响。我国会计行业人数多,分布广,影响大,只要有经济活动,就有会计工作,就有会计人员。所以,会计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忽视。
加强会计人员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具备诚实守信的品格、客观公正的意识、开放广阔的胸襟和进取创新的追求的中国会计精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主要是培养会计人员具有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包括帮助和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陶冶会计职业道德情感、锻炼会计职业道德意志、确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习惯、追求崇高的职业道德境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包括岗前教育即会计学历教育、上岗后教育和会计人员日常的自我教育与修养。岗前教育即在校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教育部门要加大会计教育改革力度,调整学校的培养目标,进一步提高德育的地位,改革会计教学内容,应单独设置“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把学校教育作为灌输价值观和道德原则的重要场所,通过在校系统地学习道德准则和职业规范,为将来练就成为具有高尚情操、远大抱负、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新一代会计队伍人员奠定基础;上岗后教育,主要是会计人员在职继续教育,通过采取培训班、研讨班、进修、自学等多渠道培训形式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对他们进行形势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成为既有爱岗敬业的精神,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更有创新意识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自我教育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会计品质的升华教育,会计人员通过自我解剖法、自重自省法、自警自励法和自律慎独法等多种形式的自我约束机制,使自己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不断得到改善和升华。
目前,一些单位对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造成的后果不是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会计职业犯罪或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会计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必须从体制上健全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日常的监管检查、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注重事前监督与防范,及时纠正会计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另外,推进财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把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综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教育、监督和廉洁,必须抓好纠正会计队伍中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职业道德状况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对其监督力度。
核算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的绩效评价机制。核算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对会计人员从会计基本素质、凭证、账簿、档案、报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资本结构、融投资策略、资金运作以及财经法纪等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以此促进会计人员钻研业务、夯实基础,自主理财的能力;同时,要推行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和会计人员轮岗交流制度,通过岗位职责的落实和考评,对会计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作出综合评价,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前提条件,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而要实现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有必要建立一个会计行业自律组织。这个组织可归属于财政部门,它的主要作用是:把国家对会计市场的宏观管理和会计行业自身的微观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政府、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会计人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行业自律行为应由各级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总会计师协会共同实施。它除了要加大执法力度外,还应经常开展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会计职业道德评议讨论活动,让会计人员在活动中,更进一步辨别真善美,促进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经济与社会变幻莫测,需要一批批年富力强的优秀的高级会计人才完成国际准则“趋同”和中国会计“繁荣”的历史重任,把宏伟的会计事业推向前进。为此,不断选拔培养优秀的高级会计人才已刻不容缓。从根本上说,选拔培养优秀的高级会计人才一是靠自身的奋发图强;二是靠组织上的教育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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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冯英健,《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第二版.1-238.
[2]钱旭#from 网络营销论文参考文献来自 end#潮等,《 网络营销与管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第二版.61-356 .
[3]杜新丽,《网络络营销建设的思考》 河南科技出版社 2005 1-765.
[4]菲律普.科特勒,《营销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1-344.
[5]晃钢令,《市场营销学》,上海财经出版社 2003年版 1-367.
[6]屈云波,《营销战略策划》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1-566.
[7]兰 苓主编,《 市场营销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3版 1-245.
[8]李蔚主编 ,《推销革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4版 1-769.
[9]李飞,《策划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66.
[10]克里斯托弗?H?洛夫洛克,《服务营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1-765.
[1] 左仁淑 . 关系营销 : 服务营销的理论基础 . 四川大学学报 , 2004,(4): 19-23
[2] 科特勒, 洪瑞云, 梁绍明等. 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 第 3 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15-35
[3] Heide J B, George J. Do Norms Matter in Marketing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Marketing, 1992, 56(2): 32-44
[4] 陈绍福, 徐宝瑞. 现代医院创新经营. 中国医院管理, 2001, 21(11):60-62
[5] 张英. 现代医院应树立的十大营销观念. 中国卫生产业, 2004, (2):76-78
[6] 贾守营 . 金牌医院商务策划 . 广州 :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 2005,188-193
[7] 科特勒, 洪瑞云, 梁绍明等. 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 第 2 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55-56
[8] Frank H, Andreas H, Robert E M. Gaining competitive advantagethrough customer value oriented management.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2005, 22(6): 23-24
[9] 丁桂兰. 医疗机构营销.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107-113
[10] Christian Gro nroos. Strategic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in the Service Sector. Cambridge. Mass: Marketing Science Institute, 1983,85-88
[11] Parasuraman A, Valarie A Zeithaml, Leonard L Berry. SERVQUAL: A
Multiple-Item Scale for Measuring Customer Perceptions of Service Quality, Cambridge. Mass: Marketing Science Institute, 1986, 30-32
[12] Liljander Veronica. Comparison Standards in 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 Helsingfors: Svenska Handelsho gskolan, 1995
[13] Strandvik, Tore. Tolerance Zones In 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 Helsingfors: Svenska Handelsh gskolan, 1994
[14] 菲利普 科特勒 . 营销管理 . 第九版 . 上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17-218
[15] Gronroos C. Internal Marketing-Theory and Practice, in American1999 Marketing Association Services Marketing ConferenceProceedings, 1981, 41-47
[1]张薇蕾.YC教育培训中心市场战略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18).
[2]李育.外语培训市场及其营销策略研究[J].经济经纬,2003(6) .
[3]董兵.关于我国教育培训市场形成和发展的研究一宜昌市教育培训市场的个案分析
[D].华中师范大学,2004.
[4]朱根新.我国中小学课外培训业务的营销组合策略研究一以南京支点课外培训中心的实践为例[D].东南大学,,2009.
[5]凌萌.高培中心培训市场开发四步曲[fJl.管理观察,2010(12).
[6]张党珠.MBA培训中心营销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09.
[7]SEJ .McCarthy an analyrtical framework for critical literature review[J] .J.of Purchasing& Supply Chain Managmenl, 2000.
[8] Kotler.P. Principles of Markemlg[J].Englewood Clifs,third edition. 2006(7).
[9] Allen. Welcome to the Experience Economy[J] .1998(8).
[10] Don E. Schurz. Business model on the web E}om-merce times[J] .2001.
[11]Bernd H. Schmitt. Experiential Marketin: How to Get Customers to Sense, Feel. Think, Act, and Relat[J] .2004(5).
[12]吴金明.新经济时代的 `4V 营销组合[[J].中国M:业经济,2001(6): 71-75.
[l3]崔俊涛,来坤.饭店网络营销初探[[J1.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0(4).
[14]孟韬,毕克贵.营销策划一方法、技巧与文案[M].机械L一业出版社出版.2008.
[15]陈韬.21世纪市场营销在企业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
[16]管幼平.新形势下对企业营销管理的思考[[J].机械管理开发.2006 (5).
[17]郭国庆.营销思想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8]张卫东.网络营销理论与实践[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5).
[19]翁向东.百科名片[OL].http:/lbaike./view/2932145.htm.
[20]潦寒.文化营销[M]. L:人民出版社.20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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