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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满足科研需求和知识服务工作的多样化,各高校图书馆重视学科服务的建设,学科服务形式包括很多,学科馆员、学科分馆、学科库、学科导航、学科信息门户……而构建各学科相应的知识服务平台已成为主流趋势,设计整合资源和服务的网站,主要基于内容管理系统CMS的建设、利用其他Web2.0嵌入等技术,通过自主研发并建立、利用其他开源软件或利用商业软件依托运营商,结合服务模式,将学科馆员的服务与资源结合,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一站式、个性化、交互式特点的学科服务平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985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调查与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文章通过对国内39所985高校图书馆网站网络调查并辅以文献和其他方式的调查,从学科服务开展和学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平台搭建方式、平台搭建内容、平台搭建特点和创新之处等方面对这些图书馆的学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结和分析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从平台搭建方法选择、平台内容建设策略、管理维护、宣传4个方面对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可持续建设提出建设发展策略。
【关键词】:工程 高校图书馆 学科服务平台 调查分析
学科服务自1998年被清华大学图书馆引入国内至今已有十余年,随着学科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学科信息资源组织管理、学科服务宣传推广与成果展示等方面的需要及用户对“自助型”和“交互型”服务的强烈需求催生了学科服务平台。国内外相关研究[1-2]也表明,对于高校图书馆而言,学科服务的模式需要从“以学科馆员为中心”到“以学科服务平台为中心”进行转变。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2013年11月启动“3.0版”学科服务后,充分认识到学科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随即启动学科服务平台调研和建设工作。而对国内重点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系统调研和定期跟踪,及时总结各馆经验以应用到本馆的工作实践中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国内近年虽已有部分研究成果涉及学科服务平台建设,但要么只限于本馆实践的介绍[3-4],要么调查内容[5]还不够深入,可参考内容还比较有限。为此,笔者对国内985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以为本馆在建的学科服务平台提供重要参考,也期对其他高校图书馆的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调研时间:2014年1月确定调研项目,2014年3~4月进行调查,2014年6月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2015年6月进行跟踪补充调查和分析。
调研内容:国内985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开展学科服务、是否有学科服务平台、学科服务平台采用什么方式建立、学科服务平台主要栏目和内容、平台特色和有创新意义的内容等。本文对于学科服务平台的界定:利用某种信息技术手段,以基于网络的形式向用户提供学科化信息资源和学科化服务的一种媒介与系统平台。平台至少要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馆藏资源揭示、学科资源导航、学科信息发布、学科资源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功能。
调研方法:根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39所985高校名单,通过互联网访问其图书馆主页,根据网站服务导航的指引寻找学科服务及其学科服务平台情况,并结合使用最多的学科导航平台LibGuides(http://libguides.com/)的“China”区域对相关高校进行梳理,对于能够访问的学科服务平台,一一打开各学科的服务网站,根据预定项目了解、记录、分析和总结其建设情况,对于因IP地址限制或者需要登录才可以了解的学科服务平台,则在该图书馆网站和搜索引擎中以“图书馆名+学科服务平台(或相关名称)”、该馆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中了解情况,并辅以少量的QQ和电话咨询进行调研。
2 调查结果分析
2.1 基本情况分析
调查发现:39所985高校图书馆目前学科服务平台建设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类:①未开展学科服务无学科服务平台(占10%)。在该类图书馆网站上未找到学科服务相关栏目和内容,也未能通过其他渠道发现其正在提供学科服务和搭建学科服务平台的线索。这类高校目前有中国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4所高校;②开展学科服务无学科服务平台(占10%)。在该类高校图书馆网站上有学科服务相关的栏目和内容,但仅限于静态页面形式介绍本馆学科服务的基本情况、学科馆员职责、相关学科馆员和图情教授的联系方式等简单信息,或在相关部门职责介绍中明确指明了学科服务职责,但未找到学科服务平台方面的线索。这类高校目前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4所高校,其中华东师范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虽在LibGuides中开通账号但未搭建或搭建完成一个学科导航;③开展学科服务并搭建了学科服务平台(占80%)。其余31所大学图书馆或多或少都利用建设的各类学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2.2 学科服务平台的搭建方式
虽然31所高校图书馆都搭建了学科服务平台,但搭建方式却有很大不同。总体来说,各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搭建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静态网页方式、商业专业学科导航平台方式、第三方平台免费搭建方式、以特色数据库的形式自建方式、利用开源软件自建方式、多种方式混合搭建等6种方式。 (1)静态网页方式。对于绝大多数图书馆而言,静态网页在学科服务平台上的主要作用就是介绍学科服务情况、学科馆员职责、学科馆员负责的学科院系和联系方式等较为固定不变的内容,也有一些图书馆以静态网页的形式提供某个学科的学科资源导航,其中最为典型就是清华大学图书馆,该馆对没有博客、LibGuides和院系主页等平台方式揭示的学科以静态网页形式搭建学科资源导航。复旦大学图书馆、同济大学图书馆、重庆大学图书馆、湖南大学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的部分学科或服务内容也是静态网页方式实现的。
(2)商业专业学科导航平台。从目前的学科服务平台搭建实践来看,商业专业学科导航平台是各馆选择使用最多的搭建方式。调查发现:985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搭建中所使用的商业学科导航平台主要有三个:美国SpringShare公司提供LibGuides、湖南纬度信息科技公司的纬度信息共享空间系统和重庆维普公司的LDSP平台(具体情况见表1,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目前使用纬度信息共享空间系统建设学科服务平台的是湖南大学图书馆和武汉大学图书馆,前者已经正式推出,后者已利用其建成法学学科服务平台并正在试运行,国内使用该平台的还有西北大学图书馆,由于该平台需要登录后才能看到,所以暂无法获知其搭建学科平台的数量。需要说明的是:中南大学图书馆也采购了该系统并用其搭建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6],但由于没有专门说明用于学科服务平台的建设,这里未将其纳入。使用重庆维普公司LDSP系统搭建学科服务平台是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7],目前该馆已利用其搭建了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材料科学工程三个学科的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维普科技期刊的数据,对相关专家学者、学术机构、热点主题、重要期刊和经典论文进行分析和揭示。LibGuides是CALIS为国内高校采购的商用学科服务平台,由于平台功能非常强大,前期推广也比较到位,985高校中28所高校在该平台开通了账号,26所高校图书馆共创建了286个学科导航(见表2)。
(3)第三方平台免费搭建方式。985高校中,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和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利用第三方的社交网络平台免费搭建了本馆的学科服务平台,这里的第三方平台主要是新浪博客平台,并且北京大学图书馆除了使用新浪博客,还使用了豆瓣。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利用新浪博客搭建了本馆学科博客群,为本校21个学科都搭建了学科博客,而且通过“首页不显示博文,首页两侧放置需要长期固定的学科资源和服务”等博客页面统一的设计和规划,较好的解决了博客作为学科服务平台无法实现重点内容长期置顶的问题,能够承担起学科服务平台资源导航、服务宣传、成果展示、馆员和用户交流互动等多项功能,以法学[8]和计算机学科[9]的学科博客最为典型。
(4)以特色数据库形式自建。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和同济大学图书馆利用本馆的特色数据库建设平台搭建了某些学科的学科服务平台。如,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利用这种方法搭建了土木与交通工程等7个学科服务平台[10],对相关学科资源和服务以数据库搭建的方式重新进行了组织和整理,便于读者使用。
(5)开源软件自建方式。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图书馆还利用相关开源软件开发建设了学科服务平台,其中用到的开源软件有3大类:①开源博客系统。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利用的是开源中文博客系统PJBlog,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使用的是国外经典博客开源系统WordPress,哈尔滨工业大学图书馆则使用z-blog系统;②学科知识门户系统。南京大学图书馆的学科服务平台借助于国外比较流行的专门用于学科知识组织和共享的开源软件Subject Plus;③开源内容管理系统。同济大学图书馆利用开源的内容管理系统DotNetNuke搭建了医学与生命科学等学科的学科服务平台。
(6)多种方式混合搭建。基于多方面原因的考虑,一些985高校图书馆在搭建学科服务平台时采用了多种方式混合搭建,比如清华大学图书馆使用静态网页、院系主页、LibGuides、学科博客等4种方式,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则使用特色数据库、商业学科导航平台(两种)和博客4种方式。除此之外,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图书馆都存在多种学科服务平台并存的情况。
2.3 学科服务平台的内容建设
不管是博客平台、静态网页平台,还是LibGuides平台和相关开源平台,学科服务平台最终发挥的作用如何关键还是要看具体内容的建设。调查发现,目前学科服务平台上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3大类:
(1)图书馆服务宣传和开展的相关内容:基本上各个平台都有,主要包括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相关的新闻、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服务内容(比如使用)、学科服务相关内容(学科服务情况、学科馆员职责、特定学科馆员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另外,鉴于信息素养教育是图书馆学科服务重要内容,各学科服务平台大多也提供了各馆培训的日程安排和相关讲座的课件或音视频,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还将信息素质教育课程内容录制成微课程以供下载。
(2)学科导航相关内容:学科导航是学科服务平台最基本的内容,需要将特定学科的相关资源从纷杂的馆藏资源中抽取出来,统一揭示、统一提供服务。这里学科资源包括馆藏资源,也包括互联网上免费的非馆藏资源。学科导航实际上要建设的是学科信息门户,不但包括常用的学科数据库、学科电子期刊和电子图书、中外文图书排行,还有学科名著、学科中外文核心期刊、学科讲座和音视频、学科相关的著名机构、专业论坛等。除了这些基本上都可以涵盖的学科资源外,一些图书馆对于专业名人(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图书馆和浙江大学图书馆都有名人名家内容)、专业奖项(如:武汉大学的数学学科服务平台对于沃尔夫奖、菲尔兹奖,南开大学图书馆医学学科服务平台对于诺贝尔医学奖)、专业新媒体(如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科学哲学服务平台对于微博、微刊、微信、微群、微视频内容)等资源也进行了整理。另外,还有一些图书馆直接将学科数据库的检索入口嵌入到学科服务平台上,比如东南大学图书馆嵌入了本馆发现系统Summon的微件,清华大学图书馆嵌入了Metalib学科集成检索等。
(3)学科资源相关内容:不同于学科导航主要针对网站、数据库等内容的组织与服务,学科资源相关主要侧重在学科知识层面。具体内容包括聚合各个网站学科相关的新闻、抽取展示某些数据库提供的学科态势分析(如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学科平台上利用“中国知网的学科馆”对学科文献内容抽取展示、武汉大学诸多服务平台英文学科热点则来自于EBSCO数据库相关功能)、各馆对ESI学科评估的分析、聚合展示学科重要期刊的最新目次信息等。除此之外,很多学科服务平台将学科工具也纳入了学科资源的范围,比如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上对于化学常用专业软件ACD/ChemSketc、ISIS/Draw、Origin、Marvin等提供了使用说明和软件下载链接,但各个学科服务平台上提供更多的其实是NoteExpress、EndNote、JabRef等参考文献管理软件的使用指导。
3.1 学科服务平台建设现状分析
从以上对图书馆学科服务开展和学科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学科服务平台建设已成为绝大多数(80%)985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工作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各馆在平台的内容充实和功能探索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可以说,近年学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逐渐走入正轨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但总体来看,目前的学科服务平台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相当多的图书馆对于平台的功能定位尚不够清晰。这一点从各馆学科平台不断尝试过程中可以窥得一斑,除部分图书馆多种类型学科平台功能互补性外,很多图书馆不断尝试利用各种途径搭建平台且很多工作具有互相替代性,这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各馆对学科服务平台探索的热情,但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各馆对于学科平台在学科服务中承担的作用、要实现哪些功能还不够清晰,还在不断摸索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财物的浪费,也给用户识记平台地址和使用平台带来了很多困扰。
(2)重建设轻维护情况严重。排除掉某些馆废弃某种平台完全改用其他平台的情况,在2015年的跟踪调查中发现,从平台更新时间来看,相当多的学科服务平台一年中除了少量自动聚合内容外基本未做任何更新,甚至有些平台自建成发布后就未做任何的更新,某些学科导航的链接已经失效。一些图书馆的学科服务平台虽然内容经常有更新,但内容更多的是图书馆资源、服务相关的新闻,而与学科资源和服务相关的内容很少,学科馆员自己原创性的内容则更少,很难对学科用户有太大的吸引力。
(3)部分图书馆重建设轻宣传,用户的知晓度和使用度不高。调查中发现,除少数图书馆的学科服务平台外,相当多的学科服务平台的使用量并不高,每个月的访客数屈指可数,这其中还包括各图书馆间学科馆员的互访了解情况的使用,甚至部分图书馆搭建的学科服务平台并未在图书馆主页或者相关院系主页上有所展示,用户无法获知已建成的学科服务平台的地址或者无法通过这些站点的导航方便地使用这些学科服务平台。
3.2 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的发展策略
3.2.1 清晰定位学科服务平台功能,选择合适平台搭建方式
系统的总结前文学科服务平台所具有的功能,笔者认为一个完整的学科服务平台应该具有“信息发布”、“资源服务整合导航展示”、“资源内容自动聚合展示”、“课件、指南、报告等文件的上传、发布、在线查看和管理”、“馆员与读者间交流互动”以及“平台管理”6个方面的功能,其中“平台管理”功能主要包括“工作量及使用量相关的统计”、“学科馆员及用户的角色定义和权限控制”、“数据导入、导出、备份”等。各馆搭建本馆学科服务平台时可以依据这6大功能研究和思考本馆平台具体的功能定位,是实现全部功能,还是只实现其中的部分功能,然后综合考量本馆的技术力量等实际情况,分析前文提及的6种实现方式,包括对相关商业软件和开源软件的综合评估或者设计自开发系统的功能需求和实现的技术线路,最终选择适合本馆实践需求和馆情的搭建方式。
3.2.2 围绕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组织资源,充分利用和共享其他图书馆已有的建设成果
平台建成后,内容非常重要,需要结合前文调查得出的三类内容根据本馆学科服务主要目标和任务收集和组织相关的资源,尽可能三类内容都能涵盖。内容丰富并用心组织且定期及时更新的平台才有活力,才能吸引到用户充分利用它。调查发现某些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主要就是图书馆的各类服务资源新闻,最终的结果就是没有人访问和使用,因为读者在图书馆网站上已经可以看到相关新闻了,没有必要再换一个平台继续看新闻。在内容具体组织过程中,对于那些学科网络资源,鉴于学科资源的通用性,应该充分借鉴和利用其他图书馆已有的建设成果,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当然不能是纯粹的拿来主义,还需要对这些资源甄别、有效性检验、补充,然后和原建设者进行必要沟通、交流和资源共享。
3.2.3 重视学科服务平台的长期规划和管理,重建设更重维护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学科服务及服务平台建设也是如此,各馆应该充分重视服务平台的长期性和完整性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这就要求图书馆一旦决策开展学科服务和搭建学科服务平台,就要将其纳入到图书馆服务和管理整个工作中,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和规划相关的岗位设置、人员调整,需要结合相关学科的特点制定发布内容、发布频率、发布内容质量、链接监测机制和频率等后期维护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和激励馆员学科平台内容建设行为。
在具体学科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虽然学科服务平台需要依据学校学科情况依次搭建,但需要有总体规划,要尽可能全部涵盖本校的重点学科领域,这样才有可能有“轰动效应”,使图书馆借助于学科服务提升自己在学校和用户中的整体影响,这方面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学科博客校内学科基本全覆盖)、武汉大学图书馆(LibGuides校内学科基本全覆盖)都做出了很好的榜样。而且,虽然各个服务平台可以依据不同学科特色呈现一定程度的“个性化”,但总体上还应该有一些统一规范,比如常设栏目、统一Logo等,使所有学科的服务平台又浑然天成为一体,这既便于管理,也便于交叉学科的用户方便地使用不同学科服务平台上的内容。 3.2.4 加强学科服务和服务平台的揭示与宣传
学科服务平台建设是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不是图书馆员用于自娱自乐的,所以对于建成服务平台要花大力气去揭示、宣传和推广。比如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为所有学科的学科服务平台都设定了统一的服务口号,前者使用的是“学贵精专,服务亦然”,后者使用的是“学科馆员架起您与图书馆的彩虹”,东北大学图书馆还专门制作了统一的“助力科研、推动创新”学科服务Logo。也有些图书馆为了推动学科服务平台的用户利用,不但在本馆主页上进行准确明晰的揭示,还将学科服务平台的链接嵌入到相关院系的主页,如同济大学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等。当然,揭示和宣传还不限于此,还需要图书馆将宣传推广工作也列为平台建设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本馆媒体和宣传推广渠道定期广泛宣传,以提升平台的使用率。
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通过调研分析,利用开源博客平台WordPress搭建了自己的学科服务平台并已经发布使用。该馆平台的选择是系统分析现有平台现状和本馆实际后做出的“最优选择”:静态页面基本上只能实现信息发布、资源服务整合导航展示的功能;第三方平台,比如新浪博客,可以实现上述的大部分功能而且搭建难度较低,但囿于博客系统的自身限制,资源服务的整合导航展示会比较困难,而且第三方平台的商业广告和无关博客内容推荐会对用户造成较大的困扰,平台提供给图书馆可控的管理功能也非常有限;LibGuides平台非常便于搭建学科导航平台,也便于不同图书馆之间的共享,但因其云服务器设在国外,国内访问速度会比较慢或某时段比较慢,影响用户的使用效果,平台使用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从产品说明书来看,商业平台纬度信息共享空间系统功能非常强大,可实现上述的绝大多数功能,但需支付一定费用且国内用户还比较少需继续观察;如果想对平台功能有更多地把控,最好利用开源软件搭建台,专业的平台SubjectPlus和内容管理系统是最佳选择,但平台搭建比较耗力。PJBlog等国内博客平台功能有限,用户社群不够成熟,国外经典的博客平台WordPress目前已经具有强大的内容管理功能,用户社群成熟,有大量可用的插件协助实现很多平台无法提供功能,系统搭建也比较简单、快捷,值得国内其他图书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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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纯谋求利润出发,公司治理机制由两个主体组成: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从谋求长期发展目标出发,除了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之外,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以不同的资源对企业做出贡献。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发达资本主义需要经济民主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发达资本主义需要经济民主
对一向标榜民主的资本主义制度说需要民主,似乎不好理解。继2001年出现美国安然公司营私舞弊案,公司财务丑闻是西方媒体报道出现频率很高的关键词。岁末年初,意大利最大的食品加工企业帕玛拉特公司财务丑闻成为热点新闻。有媒体警告,大公司高层管理人士巧取豪夺公司财产的事件仍有蔓延之势。用“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形容他们滥用权力,并不为过;以民主制约权势,便是题中应有之意。
富豪暴富总是与贫富差距联系在一起。如何认识贫富差距,却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
从生存意义上理解,对不断扩大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人们主要关注后者的贫困问题。发达国家政府每天为饲养的牛提供的补贴为2美元。在世界范围内,每天生活开支不足1美元的穷人却有11亿之多,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难以得到保障。
在发达国家,人的生存几乎不是问题,但贫富差距远未解决。
从工资分配意义上理解,大公司高层管理人士(以下简称“高管”)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差距扩大。有西方经济学家提出,差距的合理范围是20-30倍。1970年,美国最大的100家大公司的“高管”的是普通劳动者的39倍。到20世纪90年代末,扩大到1000倍。
从财富占有意义上理解,“高管”中饱私囊,肥了自己,害了他人。他们利用手中获得的公司股票和股票期权,从事非法交易,利用其他股东的损失,为自己谋取暴利。同时,通过做假帐,他们把大笔公司财产据为己有,例证俯首即得。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前执行总裁韦尔奇在任期间,曾使用通用公司的飞机和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干私事。阿德尔菲亚电话电报公司的主管里加斯和他的两个儿子挪用了公司高达1280万美元的资金。他们每人拥有一架私人飞机,费用由公司支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存意义上的贫富差距,工资分配意义上的“高管”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差距,都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它们是在私有制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出现的。
大公司高层主管占用公司财产却让人费解。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我的,就是我的”是对这个原则的通俗说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股份公司的股东结构出现了大众化趋势,普通劳动者把子女教育费、医疗费和退休费等用于未来消费的资金投资到股票市场,公众持股人数迅速增长。1983年,美国持股家庭只占家庭总数的19%;1999年,这一比例已迅速增长到52%。在这个大背景下,高层主管私自占用公司财产,包括了对劳动者投资于公司的资产的无偿占有。
大公司高层主管所作所为明确无误地表明,不但“我的,就是我的”,而且“你的,也是我的”。这就从根本上违反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本来,拥有巨额私有资产的富豪最主张维护私有制,但他们却毫不犹豫地侵吞了劳动者的私有财产。于是,资本主义出现了新的制度矛盾:主张私有制的人践踏了私有制。
针对大公司财务丑闻,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说:“20世纪90年代,人的贪婪本性没有增加,但谋求贪婪行为的机会增加了。”作为道德,贪婪是公司“高管”窃取公司财产的动机,它能够得逞则有更深刻的经济根源。
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转向管理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包揽了生产的全过程:从设计开发、零部件加工、成品装配、一直到产品包装、营销和售后服务,并实行多种经营,公司成为多种行为和多个单位组成的企业。这种生产组织方式以大规模生产为基础,对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
但是,它也有弊病,即经营管理具有专制性。垂直一体化经营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大型企业由一些不同的经营单位组成,由专职的高级经理组成的等级制管理班子负责。每一个职能,由一个部门来管理;总经理统领部门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协调并监督低一层的管理人员的活动。以权威和指令完成整个生产过程。处于最下层的是劳动者。一位中国经济学者非常赞许这种企业制度的专制性。他说:“企业的参与人属于不同的群体,其偏好相差很大,通过民主化程序解决他们的分歧会非常没有效率。”在他看来,企业只能搞独裁,万万不可民主化。然而,垂直一体化企业的专制性一旦被放大,“高管”就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资本主义新的制度矛盾就由此激化了。面对“高管”的自私行为,美国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指出:“这不是个人的失败,而是制度失败。”
20世纪80年代以来,标榜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现象,垂直一体化企业的专制性弊病有了放大的机会,使“高管”手中的权利得以滥用,暴利唾手可得。
由于公司向“高管”赠与股权,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100家传统产业的企业中,“高管”掌握的股权比例平均高达14%。成为企业的大股东,造成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混淆不清。普通劳动者作为小股东,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成本太高,难以起到监督管理者的作用。他们没有理财的能力和经验,于是把投入到股票市场的资金,委托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管理,从而无法直接监督公司管理者。投资机构的管理者与公司“高管”勾结,从事股票非法交易;行使监督职能的会计公司和咨询公司放纵舞弊行为。因为所有者缺位,对专制性的大企业经营管理缺乏监管,“高管”更加为所欲为,作为股东的普通劳动者成为挨宰的对象。
经济上的专制需要政治支持。金钱与权力结合,政客与“高管”勾结,确立了“高管”窃取公司财产的合法性。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威廉姆斯法提高了外部人士购买企业的成本,加强了“高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些州的法律削弱了公司董事会的权力。近年来,美国与公司有关的法律逐渐从侧重保护股东利益转向保护“高管”。最典型的是,美国参议院通过法案,规定送给“高管”的股票期权不计入公司成本,“高管”用股票期权获利得到法律保障。游说国会通过该法案的主谋就是现任财长斯诺。他曾担任美国一家铁路公司的“高管”,1997-2001年的薪水共达3740万美元;离职后,仍享用公司提供的飞机、汽车和乡村俱乐部。
1994年,他担任由大企业“高管”组成的美国企业圆桌会议的主席。该组织促使参议院以88票对9票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的法案。一贯维护公司“高管”利益的斯诺当上财长,自然要变本加厉地为富豪服务。小布什政府通过优惠富人的减税政策,斯诺功不可没。副总统切尼曾管理过一家能源公司,上台后制定了有利于能源企业的政策;美国海空军司令都曾任职大型军火企业“高管”,于是实行了有倾向性的军火采购政策。在其他发达国家,曾经担任大公司“高管”的人从政,并竭力维护富豪利益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针对大公司财务丑闻,发达国家政府加强了对大企业监管力度。但是,上层建筑的改变必须具有经济基础;制约“高管”手中的权力,解决资本主义的制度矛盾,取决于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
在技术进步推动和竞争压力之下,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出现了新型生产组织方式:从设计开发、零部件加工、成品装配,一直到产品包装、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阶段,被分解到不同企业。例如,大型汽车企业把零部件包给不同的供应商生产,自己专注于技术开发和整车装配。名牌电子企业把零部件设计和产品加工制造完全包给其他企业,成为“没有工厂的工业企业”。最著名的例子是戴尔电脑公司。在服装业和鞋业,世界著名的品牌企业把加工生产转包给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美国耐克公司作为品牌营销商并不制造运动鞋。美国的沃尔玛商店作为零售商,不仅从事零售业,而且组织和管理分布在全球范围内的产品生产。以垂直一体化企业为主导的生产组织方式,正在逐步让位于企业之间实行水平一体化合作的全球生产网络。
在这个网络中,多个企业共同完成一个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企业之间合作的基础是各自生产经营能力的互补性,并不涉及资产所有权。股份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变为全球生产网络的共同参与关系,单个企业的等级制结构必然要向扁平结构转化。有人对300家美国大公司1986-1999年的变化做了调查,结果表明它们的结构层次减少,“高管”的权力被削弱,对企业的支配作用也在弱化。
利润是每个参与全球生产网络的企业各自谋求的目标。但是,企业之间合作的目标是共同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而不是利润。衡量合作业绩的标准是产品的性能、质量、交货期、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企业不再单纯追求利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管”以赢利为借口的短期行为。
通过全球生产价值网络,供应商取得了进入市场的便利;生产商把加工生产分散到众多的供应商,不必大量投资于固定资本,避免了市场波动的损失。基于能力互补和稳定市场的需要,企业之间的合作是连续的,从而削弱了企业追求短期目标的动力,促使“高管”正视企业长期经营的必要性:
消费者决策对生产的影响力加强。经营者更加注重消费者主权,把吸收消费者反馈作为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方法。消费者信息成为企业的一种生产投入。
由于知识成为生产手段,人力资本的作用增大。劳动者不但拥有所在企业的股份,还参与产品开发设计和生产经营管理,成为治理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保护生态环境,企业与它所在地区的利益关系更密切。企业所在地区居民对企业的资源配置具有影响力,成为公司治理的参与者。
从单纯谋求利润出发,公司治理机制由两个主体组成: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从谋求长期发展目标出发,除了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之外,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以不同的资源对企业做出贡献。企业的投资者、劳动者、消费者、其他的相关企业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利益相关者,即民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无疑是经济活动民主化的进步;对制约“高管”的独裁和金钱政治,缩小由“高管侵吞公众财产造成的贫富差距,具有积极作用。
发达国家的生产组织方式处于转折期,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从垂直一体化企业转向水平一体化网络,公司治理方式从专制走向民主,不会一帆风顺。发达国家大公司的财务丑闻就是旧势力顽强挣扎的体现。一些学者也在为他们辩护。前面提及的经济学者就说,让经理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结果将导致他对任何人都不负责。
这段话说明,坚持陈旧生产组织方式仍大有人在,新旧势力的较量不会轻易结束。主张私有制的人在实践中践踏私有制,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进一步陷入困境。要摆脱困境,就要实行经济民主。在标榜民主的发达资本主义制度中,实现经济民主并非易事。如果说资本主义还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调节能力,可行的出路已经摆在任命面前:发展有利于经济民主的全球生产网络,实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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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执政理念,正式提出于2012年11月29日。习把“中国梦”定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并且表示这个梦“一定能实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析马克思主义需要观视角下的中国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需要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意义,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与根本范畴。以马克思主义需要观为视角审视中国梦,启示我们:现实的人与现实的需要指明了中国梦的主体是有需要的主体;需要动力思想揭示出中国梦实现的动力来自于人民的需要;需要的理论意义表征了中国梦的最终价值指向是需要的解放与人的解放。
需要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同以往哲学家不同,马克思不是以自然态度来理解需要,而是在实践活动中、在历史发展中考察需要。因此,需要是人的现实需要,并在历史中不断丰富、发展并满足。人们正是在对需要的不断追求与实现中,开启了历史并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可以说,需要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社会发展与历史前进的动力。所以,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与根本范畴。以马克思主义需要观为视角审视中国梦,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中国梦的主体是怎样的主体?第二,中国梦实现的动力来自于哪里?第三,中国梦的最终价值指向是什么?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决定着中国梦能否实现以及怎样实现,同时也表征着中国梦的价值追求与思想境界。可以肯定的是,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与人的需要有关。
马克思不是抽象地理解人,而是在现实社会和历史发展中来考察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23因此,人首先就要满足自身根本的生存需要,生产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因此,人是现实的、有需要的人,不能把人当作无需要的个体、抽象的个体。黑格尔也认为,只有从需要的观点来考察人,人才具有了人的观念,[2]205-206人人都有权把需要作为自己的目的,生活并不是什么可鄙的事情,只有生命才是最高贵的。[2]126而人的生命活动不同于动物的生命活动,“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
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3]57因此,动物的生命活动是无意识的,而人的生命活动是自觉的;动物只是在这个世界上生存,而人是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进行生产,而人能够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而自由自在地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世界。[3]58但是,在私有制下,国民经济学家只把工人当作劳动的动物来看待,“把工人变成没有感觉和没有需要的存在物”,[3]123工人每天重复机械的劳动,只有最悲惨的肉体需要,甚至不如动物的需要丰富自由。因此,马克思认为这种非人的状况必须改变,这种人剥削人的私有制必须扬弃。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共产主义是对私有制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3]81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虽然不能做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但却是通过人民并且为了人民而实现的。正如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4]因此,中国人民不仅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力量,还是中国梦的成果享有者。所以,我们不能把人民主体看作抽象的主体,而是要当作现实生活中的有需要的主体。人有多种多样的需要,需要也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但是,无论以哪种分类方式为标准,首先要满足的都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也就是百姓的生活需要。
目前,我国已基本上跨越了温饱阶段,百姓的温饱需要已基本得到满足。但是,需要是不断发展的,所以当今时代的生存需要也就不能只局限于吃饱穿暖的简单物质需要,还应包括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基本的民生需要。这就亟须解决当前存在的住房贵、看病难、看病贵、就业不充分、教育不公平等民生问题。正如同志所指出的,“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4]如果这些基本的民生需要都能够被满足,中国也就进入了邓小平同志所描绘的“小康之家”,“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5]但这只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阶段目标,还有更高层次的目标,就是党的报告所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0年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发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的小康社会。”[6]在这样的小康社会中,人民的需要也将不断丰富和发展,在满足了基本的民生需要的基础上,还会产生更高的享受和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需要也将得到不断的发展和满足,形成一个不断扩大和日益丰富的需要体系。[7]
中国梦的实现要紧紧依靠人民,广大人民群众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力量,这个主体不是抽象的、虚幻的、理论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实践的。要使他们真正实践起来,就要有能够说服人的理论,“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8]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需要为本,要听取人民的心声并满足人民的需要,这样,人民才会把中国梦当作自身的内在需要并为之奋斗。
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从事满足生存需要的生产实践,人们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而去改造自然,使自然成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人化自然”,同时也在此基础上创造了一个属人世界。可见,需要是人类从事实践活动的最初动力、是历史得以开启的动因、是历史的逻辑起点。不仅如此,“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32也就是说,生产的发展会不断引起新的需要,对新需要的追求和实现又会促使人们不断改进生产,发展生产力,当新的需要得到满足后,又会产生更新的需要,从而促进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这样,在需要―生产―新需要―新生产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无限循环的动力系统。因此,需要不仅是历史的起点与动因,还是历史无限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们在对需要的不断追求与实现的过程中,既发展了自身的力量,又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从而推动了社会和历史的不断向前发展。因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新需要的产生与物质生产、人自身的生产、社会关系生产并称为“最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1]34足见需要的重要性。
马克思的需要动力思想也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的内在需要。因为需要是个人活动的内驱动力,人们总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而去从事某种活动,无论是生产实践还是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践,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286在奴隶社会,奴隶主用皮鞭强制奴隶提供剩余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则用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工人的必要需要)使工人“自愿”为其提供剩余劳动。因为在奴隶社会,奴隶的需要尤其是生存需要的满足完全依赖奴隶主,所以奴隶不会再有任何动力去为奴隶主提供剩余劳动;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需要尤其是生存需要的满足要依赖工人自身能够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力,只有劳动力换取了工资,工人才能满足自身及家人的必要需要,所以工人为了工资(必要需要)“自愿”为资本家提供剩余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也一样,人们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动力也只能来自于人们的内在需要。因此,人民只有产生了某种需要,才会为满足和实现需要去努力、去实践、去实现。中国梦的实现路径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几个方面,[9]而这几方面建设的内在动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内在需要。
第一,经济需要的满足――经济建设的内在动力。经济需要的满足是实现其他需要的根本保障,只有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的基本生活才能得到保障,生活水平才能切实提高,才能在此基础上使需要不断丰富、发展并得到满足。因此,党的报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首先提出的就是经济建设的新要求: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10]9这正是在满足经济需要的基础上提出的,并且,只有人民内在的经济需要才会促使人们不断变革思维、付诸行动、切实改革、搞好经济建设。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从表面看来,经济需要不是人们直接的需要,而且也不是必须的需要,但是,在当前阶段,却是一个重要需要,因为它的满足直接决定着其他需要的满足与实现。
第二,政治需要的满足――政治建设的内在动力。在当前社会发展中,政治需要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社会,都更加重视人权的保障、重视民主的发展。报告也提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使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进一步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的保障。[10]9只有人民的人权、民主等基本的政治需要得到满足,人们才能真正有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热情,关心国家的发展与政府的决策;只有有了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热情,人们才能真正为国家战略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文化需要的满足――文化建设的内在动力。文化需要通常也被称为精神文化需要,当基本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会产生高层次的精神需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物质需要不断丰富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多更高的文化需要。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一些文化工业、文化产业应运而生,按照市场规律批量生产了一些易于传播的、易复制的、无深度的、无内涵的、模式化的、注重人们感性娱乐的大众文化。在当代中国,大众文化也很有市场,深受欢迎,因为大众文化既通俗易懂又贴近生活,不仅满足了百姓的文化需要与娱乐需要,还表达了百姓内心的声音与诉求。但是大众文化毕竟是一种商品文化,要服从市场经济,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把大众作为文化消费者,不仅要投其所好,而且要培养这些文化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所以制造了很多虚假的商业文化需要。
因此,这些文化快餐不但未能满足民众的真正文化需要,而且还误导了民众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使文化发展低俗化。所以,为了丰富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文化建设刻不容缓,这就要求不断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11]提高文化软实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先进的外来文化;文化部门要注意监管,不让牟利、低俗的垃圾文化充斥文化市场,流入百姓文化生活中,要多多鼓励并宣扬一些积极正面优秀的文化。只有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不断满足文化需要,才能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从而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社会需要的满足――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社会需要的内涵非常丰富,马克思的很多著作都对社会需要有所提及,在不同语境中,含义也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种含义,社会生产出来的需要,与自然需要相对立;第二种含义,指的是由社会来满足的需要,例如教育需要、医疗需要、公共安全需要等;第三种含义,指的是社会的个人需要,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相统一,个人需要就是社会需要,社会需要就是个人需要。这里的社会需要主要指第二种含义,即由社会来满足的需要,就是指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由社会建设事业来满足的需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社会建设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发展目标,具体包括完善教育体系、充分实现就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可见,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社会需要,不仅是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
第五,生态需要的满足――生态建设的内在动力。生态需要是当前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一个需要,就是人们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要,特别是在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今天,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甚至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的生存,因此,生态需要的满足对人们来说尤为迫切。当前,我国面临的生态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严重退化、森林生态功能日益衰退、水资源严重污染短缺、大气严重污染、生物多样性大量损失、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等。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未遵循科学发展观,未立足于长远发展,而是追求短期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却以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为代价。
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提出过生态需要,但是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提出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问题,指出,人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人要依赖自然,自然为人提供生存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界,就它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3]56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生产方式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打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循环,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严肃地告诫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2]因此,人们应该怀着对自然的感恩和敬畏之心,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这就要求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党的也把生态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需要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努力,而且人们势必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因为这关系到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们对和谐生态和美好环境的生态环境需要就是行动的内在驱动力。
追求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旨趣。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施蒂纳的“抽象自由”时,认为真正解放的两个因素被他忽略了,第一个因素就是“个人在自己的自我解放中要满足一定的、真正体验到的需要”。[1]347可见,需要的解放是人的解放的首要因素。需要的解放应包括两层内涵:第一层是需要的满足,指合理的需要都能够得到满足;第二层是需要的自由,指人们对自身的需要有一个自觉的意识,并且能够自觉调控自身的需要。
需要的满足是指人们日益增长的合理需要都能够得到满足,不仅能够满足生存需要和享受需要,更能够满足个性不断丰富、天赋充分实现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阿格妮丝?赫勒在其著作《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中也指出,每个人正当合理的需要都应该被尊重并满足。而需要的更高层次的解放则是需要的自由,需要既摆脱了自然必然性对它的制约,又不受社会必然性对它的束缚,进入一个自由发展的阶段。人们能够自觉调控自身的需要,依照每个人的不同天分和自由个性而发展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样需要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超越了自然状态下因为需要互相竞争、欺骗、剥削、压迫的弱肉强食阶段,也超越了文明状态下需要被经济、政治、社会、媒体等操控的虚假异化阶段。
需要的解放与发展直接决定着人本身的解放与发展,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也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指出的,“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3]90需要的丰富性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新的充实,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人的发展才刚刚开始。无论是需要的满足还是需要的解放,都要建立在生产的解放与发展的基础之上,只有生产领域实现自由,其他领域的自由才会实现。人们将重新占有生产力的总和,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生产重新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下,合理调节生产,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实现人最大的满足。[13]这才是人的真正解放与发展。
需要的解放与人的解放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指向和思想境界,同时也是中国梦的价值指向和思想境界。选择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与她的伟大导师一样,都有着共同的理论追求与人文关怀,那就是希望中国人民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人民的现实需要能够不断丰富与满足,最终实现需要的解放与人的解放、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指向与思想境界在中国梦中得到了真正的体现。中国梦的目标不仅在于中华民族的富强与振兴和中国人民的幸福与发展,还关注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和全人类的进步与解放。
正如在2013年6月7日的中美领导人会晤时所强调的,“中国梦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与包括美国梦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相通。”[14]因此,中国梦不仅造福于中国人民,同时造福于全世界,造福世界人民。中国梦真正践行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这一伟大思想,真正做到了关注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弱势群体,而且对象不仅限于国内,对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频频伸出援手。因此,中国梦包容、开放的境界与务实、创新的精神必将推进人类文明步入新的发展、引领整个世界走向美好的未来。
总而言之,中国梦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有需要的人。中国梦只有不断关注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人民才会感受到中国梦是他们的内在需要,才会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不竭动力。在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建设、全面进步的过程中,实现需要的解放,进而实现人的解放,满足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梦的最终价值指向。因此,追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既需要马克思的需要观作为其理论基础,同时又丰富和创新了马克思的需要观,是马克思需要观在当代的真正践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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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这个概念,实在是很有些“中国特色”的,若要追溯其源,大概是80年代初期国内各地(尤其是一些中型城市)短期职业大学兴起的产物。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是很少有人使用这一名词的,即使有也与我们所理解的内涵不尽一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职业教育相关论文: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全文如下:
摘要:目前,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着新的社会形势。因此,要大力发展高职教育,要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搞好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加大高职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深化高职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高职教育;形势;定位;措施
科技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变化,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条件下,我国的高职教育面临着多重压力,如何使我国的高职教育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以满足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要求,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焦点问题。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给高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杜会对人才的需求将继续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高职教育将发挥着直接为社会、经济服务的重要作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高职教育将成为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将越来越直接。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知识型、创新型人才,这就要求高职教育不能满足于技术的培训与教育.还要改变传统的实用技术型培养目标.达到技术培训与科技应用相结合的水平,既保留职教特色,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高职教育要多方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真正培养新时代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型人才。众多发达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经济与社会发展速度越快.生产过程及消费中的科技水平越高,人们依赖于高职教育的期望值越高。离开技术的支持,生产和消费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没有高职教育的大发展,再多、再好的科技成果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难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
(二)知识不断更新,学习伴随终身
知识更新加速.是信息社会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国际权威机构调查认为,当前人类科学知识是每三至五年增加一倍。因此.学生必须不断地学习、接受新知识.这就意味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到的知识在毕业时就可能发生老化、过时的问题。所以,学生毕业并不意味着受教育的终结,而是另一种学习的开始。否则,注定会被飞速发展的社会所淘汰。此外,高科技的运用,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生产过程中人力投入逐步减少,将使就业竞争日愈加剧。这就迫使人们不断加强学习,乃至终身学习。因此,作为高职教育教给学生的除必要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的学习方法,所以,使学生学会学习是二十一世纪高职教育的重要课题。作为高职教育.必须由单一的知识、技术传授转向交给学生如何获取知识与掌握技术的方法.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竞争,促使市场运行越加规范
经济全球化的运行速度在不断加快.国际间人才转移和智力流动在提速.人才的竞争同经济竞争一样,已由国内、局部的竞争转变为国际间、全方位的竞争。经济领域的竞争,其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谁拥有人才谁就把握竞争的主动权,谁就具备竞争的优势。因此.各行各业对员工尤其是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日益提高,用工行为更加理智。求职者能否被聘用,或从业者能否被继续聘用.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因此,人才的竞争将促使教育的不断改革和持续创新成为必然。这将是高职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同时也是历史赋予高职教育伟大而光荣的使命。
(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将是知识经济运行中的必然趋势
走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相结合之路,加强学生实用技能的培养.促进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融合,是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最有效的途径。企业、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是知识经济的主力部门,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高职院校大力开展与企业、科究机构合作机制,一方面能提高学校、企业、科究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能为社会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企业是技术开发的主体.是知识和科技成果开花结果的田野,也是高职教育的服务对象:高职教育又是知识和科技成果通向企业、通向生产一线的桥梁。只有这三方通力协作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三方的有机结合将是一种必然趋势。
(一)确定适应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
高职教育要办好、办出质量.形成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育观念是第一步。高职教育要改革创新,形成新的办学理念.要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有机结合。教学体系的确立,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强化学生的整体素质教育,要加强学生终身学习的教育。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人本教育显得日益突出.教育的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国的高职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学生具有健全人格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办学理念的定位.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树立科学的职业教育观、素质教育观.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思考。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人与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培养自身的理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人文素质教育,要把人文素质内化为学生的品质.体脱在丰富的人文科学知识.对人类对民族命运的关注和责任感以及高尚的人格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确定服务于社会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是一种职业特征鲜明的高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的特征。由于高职教育的特定职能,人才培养目标要区别于学术型、研究型而定位于培养生产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技术应用型人才强调的是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既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及一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因此,高职教育要定位于“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就必须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依据培养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以满足社会发展及个人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T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因此,高职教育就是为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同时.肩负着对一线劳动者不断更新观念的教育和提升整体素质的任务。其关注的焦点是尽可能提高劳动者适应社会发展与技术变革的能力,以满足社会对就业者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个人职业生涯的进一步发展搭建一个坚实的平台。
(三)职业及职业能力的准确定位
职业定位。高职教育肩负着不断更新、提升一线劳动者素质的任务。高职教育属于能力为本的教育.它是为学生进入现实和未来市场就业或创业准备的教育。面对市场需求和新经济的挑战,培养出的学生应定位在就业有一定优势、创业有较强能力、继续学习有扎实基础、发展有广阔空间的位置上:立足于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探索创新的知识型劳动者。
职业能力定位,职业能力的培养.要突出职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其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主要体现在i个方面,即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应掌握相关职业的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并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分析、处理、解决一线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基本完成上岗前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的各种准备.这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显著区别,、职业能力结构由两个方面组成.即个体的一般素质和个体所处的职业岗位相结合。能力应该是从业者的基本知识、职业技能和从业态度所形成的一种综合素质,是完成某种岗位任务的基础。因此,职业能力不单单是操作技能力或动手能力.而是综合的就业能力。
(四)专业建设的合理定位
高职教育就是为市场提供合格的实用型人才.它和人才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后备军,同时,市场需求也制约着高职教育的发展规模和专业建设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一个人、一所学校.其发展的空间已打破了地域的界限.当地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内涵也随之扩展到了更大的范围。因此,高职教育要根据市场变化来设置专业.使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要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预测.不断调整办学方针和专业设置,及时增设社会需要的新专业.调整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旧专业,加强与企业的广泛合作.使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更具开放性、科学性、针对性。高职教育要快速发展.首先其专业建设必须符合市场的需求,紧密联系社会各行业,实现单一的学科教育向学科综合化、模块化教育转变,以培养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五)课程设置的科学定位
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要紧密结合社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而进行。由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课程方案必须是开放的、面向市场的,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深入实际,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共同构建开放的课程方案,突出职业性。突出职业性必须以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线.课程设置从现实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出发.要遵循实用、实践、实效”的原则。教学内容的选择以应用为主旨,根据现代的人才观、教学观,结合生产、管理实践.强调基础理论的应用与加强实用技能的训练。要在课程结构安排上实现宽基础、多方向的活模块课程结构,做到专业渗透与交叉,从而使课程设置面向不同的职业岗位与岗位群.既有职业性又兼顾适应性。
在课程结构方面.主要体现在知识理论上要“够用为度”,职业技能上要“适用为本”。高职教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注重实践教学。学生必须参加大量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及动手操作技能,以全面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在课程管理上.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在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中.突出课程的重点和层次,使课程更加现代化和综合化。在补充、更新和选择教学内容时.要体现职业能力要求而形成课程体系。这种体系应是打破学科型的教学模式,建立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教学体系。所以,依据市场设置专业.突出特色办好专业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
(一)提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高职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目前.在社会上的一些人中间还存在着不利于高职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着传统文化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陈旧落后观念的影响。在教育内部也存在着重学科性人才的培养,轻职业性人才的培养,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的现象。要提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高职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要加大高职教育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转变社会上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把技能型人才视为宝贵的人才,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就是社会需要的人才,从而使人们对高职教育的作用有比较清楚地了解。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发挥专长的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通过政策导向转变人们对高职院校毕业生认识上的偏见。要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和表彰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先进个人和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上形成重视提高劳动者技能。尊重技能型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增加高职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职教育是以政府或举办者出资.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职业教育法》颁布已经十余年,从高职教育投资体制运行的结果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而更重要的是建立并形成保证高职教育投资体制正常运转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大政府对高职教育的直接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对高职教育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逐年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
目前,各级政府是大多数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和出资者.应该履行政府的职责.要解决同一地区由于隶属关系不同而造成的教育投入不平衡的问题,尤其应提高地、市属高职院校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增强地方高职院校办学实力.充分体现教育投入与产出的相对公平。
二要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建设.促进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有效结合。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经验,由国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强化行业、企业和学校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的责权利关系。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地支持高职教育的发展,形成校企间稳定、互利的办学机制。三要允许高职院校实行弹性学费收费标准.在高职教育步入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应逐步放开对高职院校的收费限制。收费标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设置上限和下限,设置下限是保证高职教育的必要投入,防止为争夺生源出现恶性竞争:设置上限是保证高职教育的正确导向,约束不正当的收费行为。此外,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对高职教育的社会投入,包括社会捐赠和民间投资,并不断拓宽社会投入的范围和领域。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国家应制定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促使产、学、研形成利益共同体,达到真正的合作,建立起最佳的运行机制。根据高职教育的特色,只有通过与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才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办学功能,有效地服务企业,这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正确途径。学校和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通过不同形式的合作.充分发挥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即利用学校与产业、科研单位等各自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特点来看,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而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仅靠课堂教学是很远远不够的.还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实践来培养。产、学、研合作教育应包括:在专业建设上,建立由用人单位的专家、学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建设研究,适时开发新专业,使学校的专业设置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与行业、企业的有机衔接。学校开设课程要根据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设置,真正实现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融合在一起。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此外,职业院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掌握最新科技成果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使其尽快转化为课堂教学的内容.从而使教学内容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通过产教结合,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企业推广新技术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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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镇化进一步加快,城镇人口不断增多,人们的出行也越来越频繁。当然,出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有飞机、火车、汽车等,但是城市内交通最方便的还是公交车,公交车在人们的出行方式中占有不可忽略的地位。目前,国内公交车安全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大量的公交车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对公交安全的深度思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萍乡市公交车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根据《萍乡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D2020)》,认识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促进我市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随后介绍了我市目前公共交通网络情况、我市公交车管理、运行现状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了造成我市公交安全管理、运行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的原因。最后从六个方面阐述优先发展我市公共交通的新举措。
关键词:公交车;安全管理及运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萍乡市位于江西、湖南两省交界处,素有江西“西大门”之称,是沪昆城镇发展的重要节点,是赣湘两省联通的重要通道。萍乡市城镇人口198.22万,面积3823.99平方米,随着《萍乡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推进(以下简称《规划》),经济社会的转型加速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人口、外来人口、本市人口和经济形成区域空间集聚,萍乡市依托交通主轴,初步形成了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结构体系,市域城镇化基本形态已经形成。
我市《规划》第九篇中提出,“要统筹安排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与均等化建设。公共道路要对外强化与周边城市道路网的衔接和交通辐射作用,加强赣湘开发合作试验区湘东园区、上栗园区和莲花园区与湖南省交通对接,对内要优化整合萍乡市公路网络系统,缩短城区与市域县区、旅游区的空间距离,发挥交通先导作用,完善交通体系、构建一体化交通网络。
第一,突出主轴,完善骨干公路网络,上莲高速、沪昆高速、G319、G320共同组成了贯穿我市的“井”字型双十字轴公路快速交通通道。随着萍莲高速、沪昆高速复线的规划实施,将使我市形成完善的骨干交通网络。
第二,优化升级干线公路网络,根据《江西省道网规划(2013-2030年)》中对省道网络的调整,结合我市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和梳理萍乡市次干线路布局,增强城市与各组团及旅游区之间的便捷联系,增强县区与县区之间的快速连接,提升二级干线公路网络,加强城乡及旅游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第三,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全面提高萍乡市农村公路网密度,提高和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为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服务,形成全面适应小康社会的农村公路网。”因此,我市的中心城市(含主城区、湘东城区、芦溪城区)、上栗城区、莲花县域和重点镇建设为重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型的必由之路。
我市公共交通公司创建于1964年,到2012年止,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16亿元,职工人数达1600多人,主城区生产运力400台,营运线路21条,公交场站4处(西站、南站、北站和安源城区站)。主城区公交线网长度106.3公里,公交线路总长度为152.3公里。整体线网站结构形式是以公交西站和公交北站(火车站)为首发中心。由于我市主城区的发展主要是以城西南老城区向东北方向拓展,主干道以南北走向为主,东西走向为次,城西南汽车站和城北火车站为主要集散地,所以主城区公交线路以城西南至城北为骨架线共有10条线路:1路,2路A、B线,9路A、B线,18路,20路,15、17、4路线;以环城线为基本线路4条,包括5、6、7、8路;另外,以北站、西站始发辐射城区周边镇为补充线路7条,包括16A、B线,19路,23、3、21、11路,37路线;此外,还新增高铁快速巴士专线,萍乡火车站至萍乡高铁站。
3.1 主城区至湘东城区的公交线路情况
湘东城区下辖地区1街道8镇2乡,面积858.76平方公里。从萍乡西门老长途汽车站可以坐到湘东方向的公交客车;从萍乡火车站往萍乡九中方向走300米,坐峡山口专线;此外还可以直接打出租车到湘东,车费一般40-45元;公交13路到湘东。
3.2 主城区至芦溪城区交通线路情况
芦溪城区下辖5镇5乡,面积959.50平方公里。从萍乡南站乘坐到芦溪各乡镇的公交客车可以到芦溪各乡镇,或者从东门巴士停靠点坐巴士,这些是私人巴士;或者直接打出租车到芦溪,车费大约40-45元;还可以坐火车到达芦溪。
3.3 主城区至上栗城区交通线路情况
上栗城区下辖5镇4乡,面积720.91平方公里。从萍乡长途汽车站坐到上栗方向的公交客车票价8元,可以达到上栗的各乡镇,还可以坐到浏阳等湖南方向的车,途径上栗。还可以从金三角附近安源客车站坐萍乡至上栗的公交车。萍乡有18路、25路公交车到彭高镇;今年萍洪高速开通,萍乡至上栗由近40分钟缩短为20分钟,打出租车也只要60元。
3.4 主城区至莲花县域的公交线路
莲花县域下辖5镇8乡,面积1063.11平方公里。从萍乡长途汽车站可以乘公交车到莲花各乡镇的公交客车,票价20-21元。此外,还可以打出租车,票价每人100元;还可以乘莲花出租车公司的车,4人拼车,每人25元左右。
通过对中心城区及上栗城区、莲花县域的交通网络查询,我市主城区公交营运线网长度为106.3公里,公交营运线路总长度为152.3公里。
4.1 我市主城区道路网络条件较差,机动车逐年增多,繁华区主要道路通行能力不足,形成道路拥堵的局面
随着我市城市化机动化进程的加快,近几年来我市主城区交通拥堵日益严重,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情况越来越严重,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情况逐年严重。尤其是广场路、公园路、北桥至鹅湖公园段、八一西路、环城南路南站、东门道口等地段。公交运行速度不断下降,造成高峰期公交运力严重受阻,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大多数车辆被堵在路上无法回场,以致车辆周转不及时而断流。 4.2 主城区公交车上下班高峰期人满为患,存在安全隐患
主城区流动人口多,在工作日的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上人满为患。特别是公交2路、20路、7路,简直是挤得水泄不通。公交车上一般30个左右的座位,车上有50个乘客就比较饱和,旦逢学生放学,那2、20、7路等车上起码有70-80人。可怜那些小学、中学及接小朋友回家的爷爷、奶奶们,每天起码乘坐两次公交车,都要面临高峰期挤车的困境。萍乡上半年雨水较多,乘客门总是冒雨等公交车,车子一来,大家争先恐后挤上车,公交车司机也来者不拒,有多少就载多少,前门上不了,就从后门上,直到挤上去为止。好多小学生经常站到后门口下车的台阶处,后门到站开来开去,真的担心这些学生手脚被挤压、骨折,甚至滚落到马路上,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因此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除人多外,还要防止财物被盗。在大家蜂拥上车时,给小偷提供了极好的作案时机,有的乘客还没上车东西就已经被偷了,等到发现时,小偷早已溜之大吉了。还有在车厢内拥挤的环境,小偷也是唾手可得。最终还是老百姓遭殃。
4.3 乘客的素质有待提高,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孕的位子永远不会空
由于人多,车子上设置的老弱病残孕的位子总是被占座,真正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上车时,位子是没有了,除非有人让座,否则,这些特殊人群要站在公交车的过道里,一站到底。
4.4 主城区有的公交车有待更新
“有网友曝料,萍乡15路公交车上长蘑菇。因为公交车卫生太差,又因上半年雨水多,缝隙中有一些泥土,为蘑菇生长提供了适宜环境。”还有的网友称公交车存在“伤残”运营,部分线路公交车十分破旧,座椅破旧,遮阳避雨的窗帘也没有,外面下大雨,车内下小雨,车内靠窗的椅子上尽是雨水。还有的说18路公交车上作为围挡的三合板出现了一个大缺口,里面的铁支架也裸露在外,如果不及时修理公交车也会出现安全故障。有的公交车没有空调,炎热的夏季,车内像一座焖炉,给人一种烤焦的感觉。
4.5 公交车站台设计人性化不够
在主城区公交站台等车比较辛苦,有时等了20多分钟都没有看到自己要乘的车子来,在下雨天或者大热天,乘客只好打伞挡雨遮阳,站台上方只有一个1米至1.5米宽的遮阳篷,但保护的是下面的广告牌,广告牌大多都用玻璃罩住,乘客与广告牌相比,人不如广告牌。
4.6 公交车司机素质技术有待提高,安全意识淡薄
有的司机素质较差,性子急,停靠站台时间较短,有时乘客还没有下完,他就开始启动车。特别是车内人多的时候,乘客要从拥挤的人堆里走到后门口,需要一定的时间,而等前面的人下车也要一定的时间,有的司机不等乘客下完就开车。
有时车上位子坐满了,但过道还有几个人站着,但司机将车开得飞快,碰到紧急情况来个急刹车,或者到站急刹车,站在过道里的乘客身子前俯后仰,站立不稳,摇摇晃晃,如果不拉住吊环,在公交车上真的会摔跤。
4.7 公交车发动机噪音大,人声鼎沸,听不清广播报站
有的公交车发动机噪音大,遇到车内人声鼎沸,有时经常听不清车内广播报站,有的公交车正前方上装有一条电子显示屏,如果人多的话,乘客很难看得到电子显示屏。在不熟悉的公交车上,乘客有可能提前下车或者坐过了站。
4.8 萍乡市主城区发往各县城区行政村的公交车太少
笔者在网上查询公交公司发往各县区的客车时刻表,只有萍乡长途汽车公司发往莲花的几趟车时间比较全,到上栗的有几趟,其他的根本查不到。萍乡去到各行政村的公交客车很难查得到。我们曾经要去湘东麻山的桃源村,每天只有四趟车,如果碰上麻山镇街上赶集的话,这趟车的起始站就改为从麻山桥路口,直接到桃源村。其他的一些行政村一天也只有两趟车,有的村根本没有开通公交车。萍乡市总共640个行政村,交通网络严重滞后。
4.9 公交运输乏力,私家车必然增多
由于人们出行情况不通畅,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很多人就购买私家车或者摩托车,电动车,目的就是节省时间,出行便捷。比如等公交车上班,公交车的线路、站点不合适;又比如从萍乡主城区到其他县城区的任意一个行政村,都要辗转换乘二到三次的交通工具,乘了公交客车、再搭摩托车,交通确实不方便,打出租车又比较贵。平时私家车的主人开着车子在县城与主城区之间穿梭,私家车越来越多,主城区的交通拥堵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恶性循环。
(1)主城区缺少一个以公共运输网络为主体、快速道路为骨干的综合交通体系。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内人满为患,道路严重拥堵是因为我市城市化、机动化进程加快,车辆快增长,道路慢增长,这是一对矛盾。无论怎么拓展道路,都赶不上小汽车的增长。除非经济停滞不前,我市要建立起一个以公共运输网络为主体,快速道路为骨干的综合交通体系。一方面要加快道路的增长;另一方面,建立了道路怎样充分、科学、公平地使用道路。公共交通是载人多的一种交通工具,它是人均占道路面积最小的交通工具。所以要充分发展公共交通。
(2)我市其它县城公路网络发展缓慢。几个县城内的公交网络刚刚起步,向各行政村推广公交客车更是滞后,其主要原因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欠缺,公路建设规划没有与城镇发展规划协调一致,依赖私人客车运营。
(3)公交车环境狭小,停靠站频繁,人员复杂,在紧急情况下,乘客缺少逃生知识,应对风险防控能力差。公交车交班次数多,停车多,乘客上下车频繁,没有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安检相对薄弱,制造案件社会影响大,辐射面广。空间狭小密闭,逃生相对较难,是犯罪分子发泄不满、报复社会的作案场所。例如2014年杭州公交车纵火案件,广州纵火案件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杭州纵火案中,无论乘客还是救援群众都没有掌握击碎车窗的正确方法;广州纵火案是不少乘客爆炸前从公交车上跑下来后,又回到公交车旁边聚集观望,火势一瞬间爆发起来之后,立刻殃及周边车辆和观望的乘客。
(4)没有备用车辆顶替,维修工作不及时,资金短缺。对于“伤残”运营,公交公司解释这是由于车窗玻璃是在运行前拆卸下来的,由于线路班次、车辆紧张,为了保证正常发车,所以还来不及安装。这反映出公交公司没有备用车辆顶替,维修工作不及时,让公交车“带病”上岗,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还由于公交公司是一个公益性的企业,缺少资金也是一个最大的原因。
(5)公交公司的司机素质不高,缺少培训督导。公交公司有很多司机是面向社会招聘的合同工,福利待遇不高,工作辛苦劳累,引发司机没有耐心对待乘客,到站不停车,停车时间短,开车技术有限,都是造成公交车在运营途中发生不和谐行为的原因。
(6)公交公司以从事车身广告业务谋取利益。在站台的设计上,广告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忽略了对乘客的关怀。
(7)缺少学生专线。
(8)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缺乏。交通参与者一般分为行人、乘车人和驾车人,不打灯强行并线,或随意压超中心实线超车、酒后驾车、越线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有的行人走路不规范,乱穿马路、攀越栏杆、闯红灯、行走在慢车道上。
6.1 新政策出台,是加快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有效载体
我市2014年10月出台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意见》提出了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计划到2015年底,我市中心城区(主城区、湘东城区、芦溪城区)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中心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40%以上;各县区城区基本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8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第二,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和县区要全面建成社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第三,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公共交通车辆使用比例要达到60%以上。第四,完善基础设施,在城市新扩展区要重大建设集停车、保养、发车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汽车停车场以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汽车停靠站要建设成港湾式停靠站。第五,建立补贴制度,要建立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第六,保障路权优先,逐步增加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意见》几点规划都比较切合我市公共交通要害。
6.2 以《意见》为准绳,优先发展我市公共交通新举措
借鉴外国公交优先经验,助推我市开辟快速公交车道。《意见》第六点提出的保障路权优先,增加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更为贴切。我市既无地铁(地下公共交通),也没有一条快速公交专线。在国外,提倡公交优先,经验丰富。如英国是在市区设立公交同向和反向公交车道。同向公交车道,在这条车道上行驶的公交车与非公交车的行驶方向相同,反向公交车道,这条车道上行驶的公交车与非公交车的行驶方向相反,多用于单行道;法国注重保护公交车道。法国巴黎许多街道都非常狭窄,而且多为单行道,但是设有公交车专用车道,在很多路段有专门的公交车道信号灯。
在个别路段接近路口的几十米,公交车道不仅用粗线划分,而且还有一定的凸起作为隔离,其他高速行驶的汽车若要抢道,就会有很大的颠簸。在少数关键路段,全程建有与人行道护栏一般高的隔离栏杆,形成封闭的公交车道以阻止其他车辆入内。如果在公交车道上乱开、乱停,法国警察就会对车辆开出罚单。普通车辆的司机不敢驶入公交车道,公交车优先得到了保障。除此之外,公交车在公交线路受阻或中断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出入普通车道,而此时其他车辆同样要让公交车先行。日本东京主要通过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东京轨道交通种类很多,包括高速铁路新干线、电气化铁路、地铁、轻轨、无人驾驶的有轨电车。分布面广、出口数量多,一些大地铁站的出口多达几十个,许多出口直达当地的著名设施、商场、企业或政府部门,乘坐地铁可以非常精确地到达目的地。
东京的轨道交通性价比很高。“德国从城镇到乡村都布建了高效稠密的公交网络。据统计,德国公共交通系统每天运送3000万人次。86%的德国公民选择使用公交工具出行。德国主要从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两方面来发展公共交通。德国联邦政府制订了《乡镇社区交通资助法》和《区域化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在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及推动德国公交建设中的投资数额,以及联邦公交建设投资的分配和使用。”在我国首都北京,自从1996年开通专用车道后,到2002年长安街上的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提高了15%,正点率提高20%。
要解决我市主城区交通拥堵,车辆行驶速度不断下降,高峰期公交严重受阻的局面,完全可以在交通繁华的路道开辟公交专用道,这是一条最快又最简便的方法。在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道畅通无阻,为乘客节省时间,出行便捷舒服。
6.3 借鉴国内大中城市经验,建立快速公交系统(简称BRT公交)
快速公交系统30年前起源于巴西的库里蒂巴,是一种快速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之间的新型公共客运系统,是一种大运量交通方式,通常也被人乘坐“地面上的地铁系统”。它是利用现代化公交技术配合智能交通和运营管理,开辟公交专用道路和建造新式公交车站,实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快速公交系统的特点是具有高品质、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低成本的公共交通形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它采用先进的公交交通车辆和高品质的服务设施,通过专用道路空间来实现快捷、准时、舒适和安全的服务。在我国已经建设运营BRT的城市有北京、杭州、大连、常州、郑州、济南、合肥、昆明、重庆、厦门等城市。
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可以缓解城市的交通拥堵,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节约市民的出行时间。乘客节省费用,乘坐BRT比普通公交的费用更少,在同一个站台换乘(可以换乘在该站停靠的任一BRT车次)都是免费,全程只需购一次票。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十分宽敞,乘客不会像以前一样在日晒雨淋下站在狭小的站台候车,快速公交系统运力得到极大提高,人们再也不要蜂拥而上挤公交了。而且下辆车的到达信息和线路号码都会在站牌上显示出来。快速公交系统(BRT)的优点繁多,建议我市能够在以城南站为起点,开辟一条南向北方向的快速公交专用道路。如果开通快速公交系统(BRT),主城区公交车拥挤情况将迎刃而解,小偷也无从下手,犯罪分子也缺少作案时机,公交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会迅速降低。 6.4 我市公交公司将新购70辆新能源公交车,创造舒适、环保的乘车环境
今年11月以前,我市公交公司拟投资3000多万元新购70辆插电式、柴油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准备投放在公交4路、8路等线路上,使原线路同等数量的黄标车及老旧公交车陆续下线,减少车辆尾气排放。给主城区市民创造一个舒适、环保的乘车环境。一改过去那种“伤残”公交、屁股后面冒黑烟、发动机发出强大噪音的公交形象。
6.5 公交公司重点整治公交服务不规范、不均衡运载导致乘客久候公交问题,搞好车厢卫生,提供一个整洁、干净的乘车环境
公交公司要求驾驶员做到仪容仪表大方、着装整齐规范、文明礼貌用语、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主动回答乘客询问、倡导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革除不文明陋习、注意服务细节、时刻为乘客提供满意服务。还要做好公交车一趟一小扫、一天一大扫及雨后及时洗车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有专人在发车点、停车场现场监督保洁、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给乘客提供一个整洁、干净的乘车环境。
6.6 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争做交通安全使者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令第123号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第124号文件《机动车登记规定》,驾驶员要遵纪守法、文明出行。我市公交公司也在今年重点整治公交车辆行车秩序,治理公交车不遵守交通信号、抢道占道、强超强会、三五成群、越站不停、乱停乱放、扎头并站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出行要走人行道、不得横穿马路、乱闯红灯、不得攀越护栏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争做交通安全使者,文明行车,礼让行路,让有序的交通秩序成为我市流动的文明窗口。
6.7 完善城区与各县城区交通网络,推动农村各乡镇、行政村的客运发展
主城区要与各县城区、各组团旅游区之间加强联系,完善农村公路用路,推动各乡镇、行政村的客运发展。
从主城区到各县城区、各组团旅游区的景点,公交车道更应加大建设速度,一到节假日好多人都去武功山等旅游景点。可是武功山等旅游景点的停车场较小,私家车停太多,给旅客带来诸多不便。如果充分发挥公交车的作用,建立快速公交系统(BRT),使用快速公交旅游车道,扩大宣传力度,提倡公交快速运营,实行公交全方位服务,市民出行必定首选公交出行。
我市芦溪公路运输管理所2015年2月5日拟许可芦溪县公交公司三条公交线路的公式,拟开通芦溪公交1路、2路、3路公交线路。经营范围是以芦溪县核心城区为中心向邻村镇辐射,覆盖范围北至高速收费站,南到沿河大道,东至火车站。在高峰期时段间隔8-15分钟至少发一班,平时间隔15-30分钟至少发一班。公交车辆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拟计划前期共投入公交车10辆,票价一般1-2元。这种模式是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新亮点。
要想富、先修路。这是早已被许多省份证明了的经验。我市上栗县金山镇立足解决现有农村公路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实现村与村连接,村与镇连接,镇与镇连接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该镇21个村,共计完成乡村公路建设38公里,全面打造县交通局提出建设的“四个一百”,共报12个行政村,当前各项建设工作正有序开展。
如果我市的其他的城区、县域地区、乡镇都能像芦溪城区、上栗金山镇这样有计划、有步骤拟开通公交线路,联通交通网络,那我市《规划》中提出的形成全面设应小康社会的农村公路网一定会指日可待,公交车通往640个行政村也不会是虚无缥缈了。
城市公交是展示一座城市流动的音符,是指引老百姓了解这座城市现状的向导,是方便乘客出行最便捷、最优惠的线路,是我市推进经济转型,加快经济发展的催化剂。要想富先修路,要想快公交帅。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及运行反映老百姓生活质量的高低,我们要让城市更美好,让城市中的老百姓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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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三大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英国、丹麦两国警察教育培训情况及经验借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5 年 6 月,笔者随团赴英国警察学院和丹麦国家警察学院进行了一次短期考察。通过两国同行的介绍、相互之间的交流以及实地观摩,对两国警察教育培训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此,笔者仅就考察所见、所闻,结合当下我国正在推行的警察职业化教育改革,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英国警察学院建设及教育培训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创立现代警察制度的国度之一,现有 15 万名警察,隶属于内政部。共建有两所警察学院,即英国警察学院和英格兰警察学院,其主要功能是从事警察职业培训,不搞学历教育。
英国警察学院是为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警察服务的专业机构。本机构建立于 1912 年,成立后接管了前英国国家警政改进署(NPIA)曾负责的警务培训和发展职责。学院目前的性质是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为前汉普郡警察局长亚历克斯·马歇尔,学院董事会由 15 名成员组成 :其中包括英国内政大臣直接任命的三名代表、三名警察局长和高级警官代表 ;英国警察局长协会、警察工会,英格兰和威尔士警督协会、警察协会提名的代表 ;学院独立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等。作为英国警务领域主要从事专业研究与培训机构,警察学院的首要目标是加强英国警察的职业精神,培养合格人才,收集整理优秀警务实例并在全国警察机构予以推广 ;其主旨是保证所有警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警务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职责包括:(1)确立警务活动的标准;(2)为各地方警务培训教官提供资格认证 ;(3)收集、研究和推广优秀警务案例 ;(4)收集、研究和推广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价值观 ;(5)开展中、高级警察职业培训。
(二)丹麦警察学院建设及教育培训
丹麦警察始建于 1911 年,现有约 1.5 万名警察,隶属于司法部。丹麦国家警察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警察教育训练机构,于1914 年 10 月设立,由于当时培训规模较小,故而主要以租凭场地为主。1989 年,司法部取得了Brondbyoster 小学及邻近的土地,在对该校旧址进行全面翻修改造后,于 1996 年作为警察学院用地,此后经过不断扩大,2003 年基本完成建设工作。
学院现有 150 名教职员工,可以同时容纳 1200 人受训。由院长负责警察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下设基础培训、在职进修、IT 培训、行政管理四个职能部门和国际处、首席顾问处两个独立的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警察职业标准、开展对见习警官的基础培训和正式警官的提高培训,其中,开展对见习警官的基础培训是其主要任务。丹麦每年招收 400 名见习警官,凡是年满 21 周岁且符合警察招录条件的丹麦公民,均可报考警察,申请人通过招募考试录取后,即被任命为见习警官。所有见习警官又必须在一年的见习期内分四期(每季度一期,每期100 人)接受丹麦国家警察学院提供的基础培训。学制为三年,毕业后获得本科毕业文凭并授予学士学位,是一种典型的学历教育。
英、丹两国,虽然警察队伍数量悬殊,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但是,由于地缘相近的原因,两国在警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尤其是对警察素质养成教育方面的思路与做法十分接近。
(一)警察职业素质的“五星”(*)结构
两国警察教育界同行一致认为,警察职业素质由两个部分组成 :一是所有警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即“五星”的中间部分。
包括对时政的正确认识、文化素养、警察职业伦理、职业心理、警务理论、体能和实战技能等。
这一部分的素质主要通过基础阶段的教育训练来完成。每位警察要获得执业资格,必须首先经过这一环节的系统教育与培训,能够满足基本的治安巡逻、社区管理、现场急救、追捕逃犯、文书制作等勤务要求,并为下一步向不同的专业方向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不同警种与不同层级的警察应当具备的不同素质,即指“五星”的各个尖角部分,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素质与能力。
当每位警察具备了所有警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后,即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和兴趣,选择不同的发展方向,如专攻侦查破案、网络安全、技术鉴定等。每一尖角又呈一座宝塔形,分别代表着一个警种、一个层级、一种专业,塔底宽、塔尖窄,体现出各类人才的梯状结构。并以此为基础,两国均制定有符合本国特色的警察执业的基本素质要求及各层级、各警种的素质能力标准,这种分类标准也成为两国警察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及警察素质等级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突显实战的教育理念
突显实战又是两国警察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的共同特色。这种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求每位警员必须时刻保持强壮的体魄,以确保“追得上、打得赢”.丹麦在警察招录的体能测试中,坚持女性与男性一个标准、中年与青年一个标准 ;并且规定,凡是 55 周岁以下的丹麦警察,每两年须接受一次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必须离开警队,这就迫使每位在职警察每天须自觉地进行必要的体能训练。这一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警察在与犯罪嫌疑人的交锋中,对手不会因警察是女性或年长者而特别宽容。二是校局合作的培训模式。丹麦的见习警察教育采用的是“三上两下”的校局合作模式。新生入学后,首先在校内完成 33 周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培训,主要开设警察学、丹麦语交流、体育、驾驶员培训、刑法、急救等课程,核心课程为警察学,然后下派至警区进行 22 周的实践性培训,主要通过巡逻熟悉警区结构以及了解治安勤务的基本流程,实习结束后再经过返校--实习、返校的过程。通过这种往返交叉的学校教学与岗位实践,使理论及时转化为实践,实践及时上升为理论,不断加深对警务知识与技能的理解与把握。每一阶段学习或实习时,分别由学校和实习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即时淘汰。三是实战化的课堂教学。
两国同行认为,警务活动是一种程序性很强的活动,许多职务行为,如巡逻、盘查、取证、抓捕、枪支使用等都可以制定一种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职务活动标准。警察在职务活动中只要按此程序执行,其结果即受到法律的保护。警察学院不仅负责这种职务活动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而且,在校内教学训练中,也是以这种职务活动的标准作为范本,并以小班化授课形式,串插案例边讲、边练、边讨论,使课堂教学内容完全与实战同步 ;实战训练课则采用一对一的指导模式,确保每位学员、每个环节、每一动作规范到位。
(三)警察学院与警务实战的高度融合
从表面上看,两国的警察学院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研究机构,但实际上却与警务实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学院工作成为警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 :一是由于两国警察职业素质和警务活动标准由学院负责制定,这种规范标准一经获得通过,即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了保证这种行业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学院必须牢牢掌握警务实战的动态,并始终处于引领实战的前沿。二是具有收集、整理并向全国推广警务优秀案例的职责。全国各地警务活动中形成的经典案例须定期汇集于警察学院,由学院专家进行精心筛选、整理,形成案例库并向全国推广,使得学院成为全国基层在职警察学习警务知识、提高警务技能的重要阵地。三是在教官队伍建设方面,警察学院的所有教官都是来自各地警察机关年富力强的实战高手,学院教官与实战岗位形成定期的良性互动,同时这种来自于实战的一流高手也成为高质量后备警务实战化人才培养的有力保证。
他山之石可以为我所用。英、丹两国的国情虽然与我国大不相同,但是,由于两国在警察队伍建设和职业化教育方面起步较早,许多理念与做法已经过实践的检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笔者以为,就当下我国的警察职业化教育改革而言,英、丹两国的做法至少给我们四点启示 :
(一)结合职业特征,制定民警职业素质标准和警务活动标准
警察教育是为警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服务的。因此,警察院校的培养目标应以警察职业素质为导向,警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警务活动标准为依据。在这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参照英、丹两国的做法,由公安部(或委托公安大学等院校)牵头,集全国警察院校和全国公安机关的集体智慧,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三个标准体系 : 一是所有警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标准 ;二是各警种、各层级警察的特殊素质标准 ;三是按警种分类,制订诸如巡逻、盘查、搜索、抓捕、取证等重要警务活动标准。这种明确的职业素质标准和警务活动标准,不仅有利于人才的培养,而且对规范警察职业行为,开展警察业务素质考核也是大有裨益的。
(二)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实行分段、分类教育训练
警务活动是一项极为庞杂的活动,警务人才的培养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分阶段培养无疑是一个可行办法。因此,警察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可以采用“先打基础,再分专业”的做法,即 :第一阶段,围绕所有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开展教学训练,以解决“五星”结构的中间部分,使其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公安基层工作 ;第二阶段,再进行专业性和拓展性教育训练,以解决“五星”结构的尖角部分,为今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打下基础。在职民警培训则主要以分类培训为主。由于警察职业存在警种类别及序列高低之分,不同警种、不同层级民警的职责存在较大差别,其素质要求也明显不同。因此,对于在职民警的培训,除了各级培训基地应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外,公安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业务主管部门,也必须承担起警种条线民警的培训任务,与培训基地一起,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课程、参与培训管理与考核等,做到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互促进。
(三)推进校局合作,加快院校教育的实战化进程
开展校局合作,强化实习环节,是警察教育的有效方法之一。
从现实状况看,许多院校在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合作基地的选择不适合、实习安排不合理、缺少高质量的指导教官等。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发挥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政治部的功能,制定实习基地及指导教官的选拔标准并给予适度的经费支持,明确校局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过程管理与实绩考核,对优秀的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官及时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及时淘汰。二是制定详细的实习大纲,明确不同阶段、不同岗位的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和考核标准等,以确保实习质量。同时赋予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相应的管理与考核权,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负责管理,实习成绩亦由实习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真正形成院校与实战部门的共育人才机制。此外,各警察高等院校还应发挥自身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成立专职的现代警务研究机构,引导教师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针对当前公安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导警务实战 ;及时收集经典案例,进行整理、分析、点评并向基层推广,以牢固确立自己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四)内外结合,构建实战化师资队伍
实战化师资队伍建设应坚持以院校为主,实战部门为辅的原则。首先,警察高等院校可以对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即是将校内教师划分为基础理论课程和公安业务课程两个类别,并根据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前者主要以理论教学与研究为主,定期利用教学间隙开展警务实战调研活动,了解警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而后者则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在邻近公安机关选择固定的实习单位和联系点,采用有课上课,无课参与实战的模式,做到在校能教、上岗能干,真正成为“双师型”人才。在教师职称和职务晋升方面,亦应针对不同类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以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其次,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教育训练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又有一定理论水平的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教官人才库,给予必要的政治、经济待遇,实行专向培养,为警察院校和各级培训基地服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地公安机关退居二线的局级、处级以及科所队领导骨干中选拔一部分优秀人才,到学校担任实战教官。由于这部分同志不仅实战经验丰富,而且工作压力、家庭生活压力也相对减轻,在即将退休前的二三年内,完全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教学活动之中,是一笔不可忽视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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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管理,成乔明在《艺术产业管理》一书中认为就是艺术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为实现文化艺术传播的目的而对管理对象实行的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艺术管理者包括政府、行业机构、企事业机构,艺术管理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艺术管理对象包括艺术机构、艺术家群体、艺术商品、艺术信息、艺术金融、时间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现代艺术管理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艺术管理不是简单的艺术加管理,必须突出艺术本身的特点,同时还必须突出现代社会的要求。现代艺术管理必须重视艺术评判标准的不确定性和艺术审美选择的情感性,必须重视艺术作品的意识形态性和民族宗教性,必须重视艺术消费者的参与性和艺术创作过程的互动性,还必须重视艺术与传媒之间的互渗性。
关键词:现代艺术管理;艺术因素;现代因素。
艺术管理是将传统的管理功能延用到表演或者视觉作品中,进而将艺术家的创作呈现在观众面前。艺术管理首先是一门管理。它要服从管理科学的一般原理和规则。然而,艺术管理所面对的是艺术品的生产、创作、销售和被观众欣赏、消费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因此这就决定了艺术管理不等于简单的艺术!加管理!。艺术管理应该有它自己独特的内容体系。同时,由于我们所研究的艺术管理是在现时代条件下的艺术管理,因此,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现代社会发展对艺术过程的影响和渗透。这一切都要求我们,从事艺术管理必须紧紧抓住现代!和艺术!这两个关键词,在传统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突出艺术管理中的艺术因素、现代因素,使艺术管理更加符合艺术实践的需要,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使艺术管理能更好地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
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产品,一般产品有其比较确定的质量标准。这是人们在管理中实行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一般而言,人们根据一个产品的功能、外观、耐用性、性价比等等,可以对产品进行比较和判别,究竟谁的质量更好?进而作出自己的选择。人们一度时期之所以愿意购买进口家电,就是因为它的质量高于国产家电。艺术作品与此不同。当然,一般我们可以说,国家级别艺术团体的演员其总体表演水平要高于地方艺术团体的水平。但是,如果同是差不多级别的演员、画家、艺术家,他们的表演和作品,其水平的高低往往是见仁见智,很难有确定的评价标准。
究竟是齐白石的画作水平高,还是刘海粟的水平高?是李谷一的歌唱的好,还是的好?大概谁也拿不出确定的评价标准。这就需要我们去研究,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一部分人喜欢李谷一,而另一部分人喜欢?一些人喜欢戴玉强,而另一些人喜欢周杰伦?并且把对这些因素的研究结果带到艺术管理中来,使我们的艺术管理能够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在上述影响艺术作品评价标准的不确定的诸因素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艺术审美选择的情感因素。人们去商场买东西,一般是不带什么情感因素的。之所以选择某种商品,往往主要从质量和性价比考虑,即使有的人带有一些情感因素,那也是某种品牌质量和式样上,比较符合自己的需要。而当有别的品牌的产品,在质量和式样上超过这一种产品,那么他们会进行重新的选择。也就是说,一般产品的选择主要不是依据情感因素进行的。
而艺术作品不一样。人们接受某个明星或某个艺术家的作品,是一种内心的喜欢,是一种感情上的认同。这种喜欢和认同有时候会达到失去理智、甚至疯狂的程度。人们往往不是因为这些作品的水平高而喜欢,而是因为喜欢了才认为它们水平高。现在,许多明星都有自己的粉丝!群,就是这个道理。有人喜欢赵薇,有人喜欢林心如,而且互相打仗,势不两立。这里,主要起作用的就是情感因素。这就给艺术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就是如何塑造艺术家的形象?如何拉近明星与观众的距离?如何让艺术家走进观众的心灵?这是一般管理中没有的问题,但是却是艺术管理中需要特别重视的课题。
艺术作品带有意识形态性,带有民族性和宗教性,这是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产品的又一个重要特征。艺术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社会生活领域的意识形态特点往往会介入到艺术作品中来。同时人们有不同的民族禁忌、有不同宗教信仰。这些都会对艺术作品产生影响。记得有一个英国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但是因为这部小说带有贬损伊斯兰教的内容,因此引起了整个中东阿拉伯世界的抗议。一些伊斯兰教组织甚至对该作家发出死刑追杀令。可见,如果创作了一部为某个国家和地区现有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所不容的作品,比如,创作一部歌颂恐怖主义的作品,或者创作一部亵渎的作品,那么,这样的艺术创作不但不能产生应有的效益,甚至遭受禁演的噩运。与此相联系,对于一种艺术作品的接受,也带有很强的民族特点、区域特点。
东北的二人转!虽然形式简单,甚至有些粗俗,但是它仍然可以深受北方群众的欢迎,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而与之相反的是,西方的歌剧近期则很难赢得中国的普通民众。这就告诉我们,在艺术管理中,必须要重视上述几个因素,尽可能利用这些因素,增强作品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接受度,同时,避免因为忽视了这些因素,而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这是艺术管理不同于一般管理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在艺术欣赏和消费中,人们不再满足于被动地去接受现成的作品,而是希望能够参与到整个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来。这就使得艺术作品的生产、创作过程和作品的呈现、销售过程出现了时空上的交叉和重叠。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不再是两个过程,而往往变成了同一的过程。
艺术作品的欣赏者、消费者同时也成了作品的创作者。超女!的诞生过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超女!选拔过程中的每一次PK,都是各自追随者的形成过程。超女产生的过程,也是粉丝群产生的过程。观众人人参与了这个过程。他们欣赏了比赛,同时也参与了明星!的生产和创造。现在许多晚会,都采取观众参与的形式,也是缘于这个道理。这就对我们艺术管理工作者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设计整个艺术创作过程?如何最大限度地吸收观众的参与,来促使艺术管理效益的提高?
现代社会传媒高度发达,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特别是互联网,构成了一个十分便捷的信息传输网络。传媒已经成为引导民众心理、影响民众情绪、左右整个社会舆论的主导力量。在当今时代,不管做什么工作都离不开传媒,都必须学会与传媒打交道。艺术管理尤其如此。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在现代社会艺术与传媒已经互相渗透,不可分割。能不能处理好和媒体的关系,用好媒体的正面效应,防止和克服媒体的负面效应,是做好艺术管理的关键。作为艺术管理人员,一定要研究现代传媒,了解现代传媒,熟练地驾驭现代传媒。首先,现代传媒影响着观众的艺术需求。人们的需求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的。
人的需求的变化受其自身的基础和条件的制约,比如,一个衣、食、住房都没有保障的民众,是谈不上对高雅艺术的需求的。但是,人的需求在一定范围内也受到外部力量的影响。一个中等收入者,一个处于小康生活水平的民众,他对于艺术的需求,往往就具有很大的可变性。在这里,媒体的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昆剧牡丹亭,就是因为白先勇先生通过电视报纸的不断宣传,才增加了人们的对它的了解,才激发了人们的欣赏兴趣,因而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样,东北的二人转!,也是通过电视晚会的宣传,才渐渐地为全国民众所接受,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剧种。
其次,现代传媒引导着观众的注意力。现代社会,人们从实践中直接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少,绝大部分信息是通过媒体而间接获得。而且由于电视和互联网的普及,一些热点新闻、热点事件,可以在一夜之间传遍世界的每个角落,迅速为亿万民众所知晓。现代传媒具有了魔术般的放大效应。艺术管理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这一特点。通过传媒发布艺术展演的信息,通过传媒宣传自己的作品和明星,通过传媒扩大自己作品的影响。使传媒成为艺术作品与观众之间信息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在艺术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能不能抓住媒体宣传这一关键,往往决定着艺术管理特别是艺术营销的成败。再次,现代传媒可以成为艺术核心产品的延伸。
作为艺术作品,有它的核心部分,也有它的延伸部分。艺术作品的核心部分就是作品本身,而它的延伸部分就包括了该作品的展演形式。一个作品的核心部分加上延伸部分,才是该作品的全部。一台晚会,即便是在露天广场进行,观众也不过数千人,而如果加上电视直播,那么受众可以上百上千上万倍的递增,达到亿万人。央视每年的春晚,之所以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就是因为它借助了媒体的力量。同样,一台戏剧,可以在小剧场演出,也可以拍成电视片。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媒体进行播放。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艺术管理的时候,必须把媒体的因素考虑进去。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媒体,实现艺术产品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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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运动,又称晚清自救运动、自强运动。该运动是19世纪60~90年代洋务派所进行的一场引进西方军事装备、机器生产和科学技术以维护封建统治的“自强”、“求富”运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洋务运动时期军事技术系统整体情况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般来讲,洋务运动时期是指 1861 年衙门的成立至1895 年甲午战争结束这段时间。在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大力引进西方先进军事技术以图实现“军事自强”.洋务运动作为中国军事近代化的开端,对中国近代军事技术的起步和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学界目前对于这一时期有关军事技术发展的研究多集中在诸如某一武器装备技术的引进和发展、近代军事训练方法的兴起和改进、近代军事教育的发展以及近代兵工企业的发展等问题上面,而且大多都是针对这些问题的一个方面进行深入、具体的考查,针对军事技术系统整体在洋务运动这一时代背景下的综合研究和论述在学术界尚不多见。
值得一提的是李婷婷、朱亚宗的《19 世纪中期:军事技术系统时代的开端》一文首次从系统角度对19 世纪中期中西方军事技术发展差异巨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指出这一时代中国军事技术的发展没有形成类似西方那种系统性.笔者希望在对洋务运动时期军事技术发展的整体情况加以考查和论述的基础上,具体分析这一时期中国军事技术发展的系统特性,从而总结其对近代中国军事建设的正反两面影响。而要对军事技术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首先有必要弄清楚军事技术的含义和内容。
对于军事技术的定义,刘戟锋教授认为,“军事技术是物化技术与观念技术的结合。”[2]同时,他还指出军事技术作为一个系统,具有一定的体系结构。从纵向上看,这种体系结构涵盖代表军事技术发展主流和趋势的主导技术、与主导技术密切相关的相关技术以及围绕主导技术和相关技术产生的辅助技术[3].可见,对洋务运动时期军事技术发展的考查也应该从军事技术体系的全面着手。军事技术作为一个系统具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一般来讲,军事技术系统内部构成主要包括作为主导的武器装备技术以及作为协同技术的军事工程技术、军事交通技术、生活装备技术等等,其外延部分则涵盖了政治、科技、工业、人才等诸多影响因子。历史地看,在洋务运动时期,军事技术系统的发展主要就在武器装备技术、军事协同技术以及作为其外延的军事人才培养等三大领域得以体现,故笔者将从武器装备、人才培养和军事协同技术的发展等三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具体分析洋务运动时期军事技术发展的系统特性。
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中国和列强之间在军事上存在的巨大差距,所以在洋务运动伊始,奕 等人就上奏提出了“自强”、“练兵”的主张,并把采用洋枪炮练兵作为“自强”的首先之术[],开始引进西方的武器装备。
在陆军装备方面,晚清军队对步枪的引进经历了从前装滑膛枪、后装线膛枪到小口径连发步枪的发展历程。淮军最初采购的是英国士乃得、美国林明敦两种后膛枪,到世纪 70 年代,随着西方逐步放开了对中国的武器出口限制,温切斯特、李式步枪等一批性能优越的后膛枪先后输入中国,仅 1875 年一年,李鸿章就向德国毛瑟公司订购了枝步枪。但随着各国对新军事技术出口的严格控制以及晚清政府财政的日益紧张,使得淮军在引进新式小口径连发步枪方面进展缓慢,正如李鸿章所言:“新式快枪快炮不敷甚巨”[5].
在海军装备方面,先进舰船均系进口,甲午战前,北洋海军 28 艘舰船中,有 22 艘都购自德、英等国,只有 6 艘中小型舰船系中国自造,其余南洋、广东、福建等水师所使用的舰船虽多系中国自造,但也均有进口。除舰船以外,鱼雷艇也系由西方引进,据学者统计,这一时期中国从德国引进鱼雷艇的数量就在11 艘以上[6].
在装备制造技术方面,晚清政府将引进西方机器设备、建立近代兵工企业仿制西方武器装备作为装备技术引进的主要实现路径。洋务运动期间,中国共开设了近 30 个近代兵工企业,对西方制造的火药、轻武器、火炮、舰船等先进武器装备进行仿造。仅以江南制造局为例,同治四年年),江南制造局在购买美商上海铁厂的基础上成立以后,根据李鸿章的意旨,其初期主要制造枪、炮两项,以供对捻军作战之用,并成功仿造出前装滑膛枪。1869 年江南制造局添购造来福枪机器和大汽炉、刨床,另建枪厂、卷枪厂,并成功仿造出来福枪。1873 年,江南制造局又仿造美国林明敦枪成功.短短七八年间,其仿造能力就实现了从前装滑膛枪到前装线膛枪再到后装线膛枪的跨越式提升。
洋务运动时期武器装备技术的引进,不仅使大量先进的武器装备进入中国军队,促进了中国军队的近代化,而且还在中国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军事工业体系,带动了国防力量建设的近代化进程。但这一时期武器装备技术的引进仍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对于整个武器装备技术系统的建设还很不完善。从横向上看,这一时期引进的很多武器装备及技术在当时的西方已经相对落后,装备技术引进的起点较低。同时,当时对于西方军事技术的引进还缺乏科学的指导,武器装备技术的引进缺乏系统性,且存在重复引进的现象,导致了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从纵向上看,由于国外出口限制以及清政府财政困难等多方面原因,这一时期军事技术的引进缺乏连续性,不能及时跟踪引进西方最新军事技术成果,导致洋务运动时期中西之间军事技术水平的差距越拉越大。在整个武器装备技术子系统中,无论是陆军装备,海军装备,还是装备制造技术,与同时期的西方列强相比,我们都处于明显的落后地位,且由于到洋务运动后期,对于西方武器装备的引进和装备制造技术的发展都陷于停滞,这就使得在武器装备这个层面,我们和列强的差距不降反增。同时,由于作为整个军事技术大系统核心的武器装备技术系统的发展不足,导致整个军事技术系统的发展水平也明显受限。
战斗力的提升是人与武器有机结合的结果。军事技术的进步也同样离不开军事技术人才的培养。随着西方先进武器装备的大量引进,如何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会操作的军官和士官就成为提高晚清军队战斗力的一大关键。
洋务运动时期政府对于军事技术人才的培养主要通过两大路径实现。一是建立近代军事学堂。洋务运动期间,洋务派在全国各地先后兴办了 30 余所军事学堂。这些学堂大都将军工类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并将军事工程技术列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晚清军事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一批专门的人才支持。二是向国外选送军事留学生。在整个洋务运动期间,清政府向英、法等国派遣了一批军事留学生,以学习西方先进的军事指挥和装备制造技术,他们大多学成归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晚清军事近代化过程中的巨大人才缺口。正是通过以上途径,晚清军事技术教育体系才得以逐步建立起来,为军事技术近代化提供了一定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洋务运动时期培养了一批军事技术人才,但不管从人才培养的规模还是质量上来讲,军事技术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并不高,不仅无法与西方列强系统化、规模化的技术人才培养体系相提并论,而且也远不能填补国内军事技术人才的巨大缺口,导致在洋务运动时期的整个军事技术大系统中,作为其外延支撑的军事技术人才的发展始终是一块短板,无法支撑起整个军事技术系统的不断向前发展。
近代化的军队不仅要有近代化的武器装备,同样离不开近代化的交通运输和军事通讯。在这一点上,刘戟锋教授认为,军事技术作为一个系统,从其内部构成来讲,除了最核心部分的武器技术外,其外围还包括军事工程技术、军事交通技术以及生活装备技术.随着武器装备技术的演进,交通与通讯等相关军事协同技术必然随之而发展。
在军事协同技术领域,洋务运动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当属铁路和电报事业的发展。
铁路作为近代军队机动力的一个极重要载体,它的修建和完善关系到一个国家(尤其是战略纵深较大的国家整体的国防力量建设。李鸿章是最早呼吁建设铁路洋务派官员,早在 1874 年,李鸿章就曾提出“有内地火车铁路,屯兵于旁,闻警驰援,可以一日千数百里,则统帅尚不至于误事。”[5]
明确论述了铁路的巨大军事价值。1880 年,李鸿章、刘铭传上奏建设铁路,并在《筹建铁路以图自强折》中全面阐释了铁路的军事意义,认为铁路“于用兵一道尤为急不可缓之图”[7].但由于顽固派的各种极力阻挠,至甲午战前,中国也只建成铁路400 余公里,对于满足兵力机动以及战场建设的需要来说,可谓杯水车薪。
相较于其他军事技术而言,军事通信技术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近代以前,人们往往只能通过人力、畜力或借助烽火、旗语来传递战场信息,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很难得到保障。这种状况直到 19 世纪电报技术发明并应用于军事领域之后才得以改善。可惜的是,与在西方国家所受的重视不同,电报技术直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才在中国发展起来。1877 年,李鸿章在大沽北塘海口炮台和天津之间架设电报,并收到良好效果。1880 年,清政府批准架设天津至上海的电报线路。同年,李鸿章在天津开办电报学堂。与此同时,清政府还在天津设立电报总局,盛宣怀出任总办。此后,电报事业发展迅速,至 1883 年,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电报网络,“东北则达吉林、黑龙江额界,西北则达甘肃、新疆,东南则达闽、粤、台湾,西南则达广西、云南。”
全国电报网络的初步建成使得军事通讯有了新的更加快捷、可靠的手段,军队信息力大大增强。中法战争期间,有线电报就已经作为清军指挥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战场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洋务运动时期军事协同技术系统发展的总体情况来讲,其发展较为不平衡。在军事交通领域,铁路的修建不仅起步晚,而且发展缓慢,至甲午战前,只修了 400 余公里,这根本无法满足幅员辽阔,有着巨大战略纵深的晚清王朝对于部队机动作战的需求。而这一问题也很快就在甲午战争中暴露无遗。在军事通讯领域,电报技术开始引进虽然也较晚,但所幸在其后续建设中阻力较小,且得到了清政府自上而下的大力支持,几年之内就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电报网络,并很快就对陆军作战提供了通信保障,在战场上发挥出极大的信息优势。交通和通讯这两种军事协同技术发展的不平衡,使得铁路和电报二者的技术优势无法在大范围内有机结合在一起,也就难以形成基于军事技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
四、洋务运动时期军事技术系统发展的不协调
总的来说,作为军事技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武器装备技术的发展、军事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及军事协同技术的发展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武器装备技术系统的发展带动军事协同技术系统的发展,并对军事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出需求;军事技术人才的培养为武器装备技术系统以及军事协同技术系统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军事协同技术系统的发展使武器装备的效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并对军事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出更高要求。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了洋务时期整个军事技术系统的向前发展。
但在洋务运动期间,三者的发展状况各有不同,造成了整个军事技术系统的发展失衡。首先,在武器装备技术方面,依靠引进和跟踪仿造,至 19 世纪 80 年代,中国军队逐步进入后膛枪炮时代。尽管在这种时断时续的跟踪模仿发展模式下,武器装备技术的整体水平并不高,但这一时期军事协同技术的发展仍没有跟上武器装备技术发展的脚步,尤其体现在军事交通技术领域。这一时期随着陆军和海军装备的改善,面对机动能力较强的侵略者,中国军队机动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明显暴露出来,甲午之战中,400 余公里的铁路线终无法担负起对于漫长海岸线的防御,丁汝昌所言“全恃后路游击有兵,以防抄袭,方能巩固”的方案也只能沦为泡影,以至于威海陆路失守,北洋舰队全军覆没.与此同时,低水平的军事技术人才培养无法同时满足武器装备技术和军事协同技术发展的共同需要。
虽然在洋务运动时期,通过创办军事技术学堂以及派遣军事留学生等途径培养了一批军事技术人才,但一则这时人才培养的规模有限、质量不高;二则人才培养的体系不健全,无法适应武器装备技术以及军事协同技术领域的诸多门类对人才的需求;三则人才培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洋人,无法完全独立。由于缺乏足够的军事技术人才支撑,武器装备技术和军事协同技术的发展也必然受限。
综上所述,在洋务运动时期,虽然军事技术系统的各部分都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但从整体上看,军事技术系统的发展处于失衡状态。而这一时期西方军事技术整体上的发展则显得更加全面协调,更成体系,“这不仅表现为各项军事技术在战争中的协调统一,还体现为技术以外的诸多因素逐渐与技术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体系”.相比之下,无论是在战场应用上,还是在战争准备过程中,洋务时期中国军事技术发展的系统特性则呈现出一种严重失衡的状态,不仅人和武器装备没有有机结合到一起,而且对于武器装备技术系统形成支撑的军事协同技术系统也没有发展起来,无法对武器装备效能的发挥提供辅助,这就必然导致整个军队战斗力水平的低下。这一时期军事技术系统发展的失衡不仅使得现有武器装备的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而且还对军事技术的未来发展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导致军队的整体战斗力无法持续提高,对整个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甲午战争以及随后几次清军对外作战的失败就是其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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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戚齐章。 晚清史治要[M]. 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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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活动的载体,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如何出具有效的公证书是各国公证立法与实践的首要任务。在我国,公证书指的是由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公证受理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用以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公证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了有关的禁止性规定,结合我国的公证立法和实践,笔者认为一份有效的公证书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公证机构是国家的专门证明机构,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证明权,为了确保公证员处理公证事务时能够客观公正,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一般都规定了公证员回避的原则。《公证法》在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如果所办理的公证事项的结果会对自己或前述近亲属的利益产生影响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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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良种繁育、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农业技术补贴制度,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到田到户。建好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高产创建和标准化创建。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
中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的关键时期,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十二五”农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十一五”期间,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52%。同时也必须清醒意识到,迈入“十二五”,世情、国情、农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必须更加依靠科技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
保障国家食物安全迫切需要科技。解决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近几年,中国粮食生产虽然已经取得“八连增”的巨大成绩,但农业基础设施差,抗风险能力弱、比较效益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未来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人多、地少、水缺的趋势不可逆转,城乡居民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中国粮食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解决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总供需矛盾,确保粮食安全,必须最终依靠科技创新,充分挖掘品种潜力,尽快突破农业生产中的重大技术瓶颈,大幅度提高农业土地生产率,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迫切需要农业科技。近年来,农兽药残留、添加剂、防腐剂问题屡禁不止;“红心鸭蛋”、“多宝鱼”、“三鹿奶粉”等事件的发生又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此外,还有一些转基因食品、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等由技术进步所产生的新问题。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发展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和智能化种养,全面升级农业产业。
确保生态安全迫切需要科技。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加剧,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低等问题,再加上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不断加剧,资源环境对农业发展的约束日益加重。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急需加强资源环境领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技术,加快开发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建立实现“低耗、高效、持续”的农业发展模式,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确保产业安全迫切需要科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农业领域也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力主要来自于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竞争实质上就是科技竞争,自主创新能力是科技竞争的核心。目前,中国大豆进口量已经达到5000多万吨的水平,随着全球农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量仍有进一步增加的可能。要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减少国际农产品市场对中国农业的冲击,就必须加快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生物质能源和资源环境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与产业化,加快农业前沿领域的原始创新,有效增加科技储备,引领国际农业科技发展,力争占据农业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全面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面对需求刚性增加,资源日益紧缺的严峻形势,我国农业发展只有依靠农业科技创新,才能确保粮食安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只有依靠农业科技创新,才能改善生产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任务。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空前提高。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要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依靠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和农民培训“三轮”驱动,发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双轨”运行作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创新的历史任务艰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进我国科技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申报、经费分配和过程管理办法,突出农业科研的公益性特征,探索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和有效资助方式,形成有利于农业科研基础研究和公益研究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必须建立适合国情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做到有破有立,改革是手段,建立是根本,为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着力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针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需求,以夺取农业科技制高点、增强科技发展后劲,提高农业竞争力为目标,全面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等基础性工作。着力提高农业知识创新、生物技术领域、机械化技术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公益性农技机构改革,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定位,积极推行“三权归县”,明确职能任务,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提高工资待遇,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水利、林业、气象等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以及技术合作组织等,积极发展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多元推广模式,并给予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同等的政策支持。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农业科技用人规律和基本需求,分别构建国家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研骨干培养基地、高水平科研辅助人员培养基地和高水平科研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构建、科学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一套适应农业科技创新要求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的机制和制度。加大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农广校和科研推广单位的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业科技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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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协会。法国有22个行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此设立了22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会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每个地方协会理事会的理事数目多少,根据该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数目决定。注册会计师在200名以下分歧本数,下同的地区,一般只能有6名理事;2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2名理事;3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8名理事;5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24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有30名理事。理事任期6年。每3年各地方协会选举一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改选其中的1/2理事。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代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职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职员组成摘要: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摘要: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代理会计师摘要: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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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期待权;既得权;概括取得权;可侵性;继承回复之诉
内容提要: 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其权利的性质毋庸置疑。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在性质上不是权利能力,也不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是概括的取得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不是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继承权可以被侵害,因而具有可侵性。继承权侵害的主要保护方法是继承回复之诉而不是侵权之诉,二者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按照罗马法体系,物权法、债法和继承法属于物法范畴,优帝《法学纲要》的第二编物法就包括了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法的三部分内容[1]。但是,继承制度除了涉及物法的内容外,还涉及人法上的人格制度、权利能力制度以及诉讼法上的继承诉讼,即后世的继承回复之诉。实际上,继承权作为继承人对于遗产的概括取得权,贯穿了人法、物法与诉讼法,具有连接点的属性,人法、物法与诉讼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及范畴交汇于此,其中的难点问题亦集中于此。正因为如此,对于古罗马私法,没有任何领域像继承法这样充满了争议[2]。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现代民法,学界对于继承法的研究一直属于私法当中的薄弱环节,该领域的基础研究一直比较匮乏,对于继承权法律保护的基本制度和范畴一直缺少深入研究,我国的情况也大体如此。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因为该法第2条将继承权作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客体,继承权法律保护的基本法律问题再度成为学界研究和关注的焦点。(注:《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笔者拟对继承权法律保护中争议较大的若干基本制度进行逐一考察,以期能对中国有关的法律思维构建与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一、权利抑或非权利
对于继承权是否属于民事权利,目前学界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否定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继承权不是民事权利,而是一种资格,类似于主体资格,该资格由法律赋予,它具有对人的排他的法力,但不具有对物的排他支配效力。鉴于继承权并不具有权利的属性,与其说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不如说继承权是一种继承人得继承遗产的资格。”[3]
第二,部分否定的观点。该观点将继承权区分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认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本质上为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而非权利[4]。
第三,肯定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体现为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在继承开始前表现为继承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表现为继承既得权[5]。无论是作为期待权的继承权还是既得权的继承权,其权利属性毋庸质疑。
目前国内赞同第一种学说的学者寥寥,第二说同样受到批判,批判者认为:“作为一种资格或地位,并非一定是权利能力问题,比如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亦是一种地位或资格,但绝不能认为代理权是一种代理人所具有的进行代理活动的权利能力;如果说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继承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能力,那么就意味着被继承人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6]目前我国学界的通说为第三说。此外,更多的著作对于继承权是否属于民事权利的问题根本不作讨论,而是直接从继承权的定义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入手,视继承权当然为民事权利之一种。
笔者认为,继承权是民事权利。从客观法的角度出发,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确立了继承权的权利地位并且明确规定了继承权受保护的法律原则,在此前提下,继承权作为实定法上民事权利之地位毋庸质疑。而从主观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学说出发,按照权利本质之通说,权利总是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要素构成,权利之本质为法律上之力[7]。在我国《继承法》第33条确立的限定继承的原则下,即继承人仅以可供继承的遗产为限对遗产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利益”,而在现行立法明确保护继承权并且规定了继承诉权(《继承法》第8条)的前提下,继承权亦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继承权当属民事权利无疑。
学界对于继承权是否属于民事权利之所以产生争议,其症结在于学界长期以来流行的对于继承权的二分法—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以及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的错误划分方法。该划分方法肇始于罗马法时期,罗马法学者将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称为继承期待权,以此与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既得权相区别[8]。此观点为旧中国民法学说所继受,后来又为新中国民法学说所继受。按照该划分方法,立法中所谓的继承权,有些是指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这主要是指继承权丧失情形下的继承权;有些是指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这主要是指继承既得权[9]。该划分方法明显有误。众所周知,旧中国民法典主要参考对象为《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10]。《德国民法典》第2339条和《瑞士民法典》第540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这些规定在法典中的位置均出现在继承开始以后,丧失继承权是指丧失既得的继承权,这与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结构明显不同。(注: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但是规定继承开始的条文则是自该法第23条,这难免使人产生误解,认为继承权的丧失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这些内容经斟酌修改以后,变成了旧中国民法典和我国现行《继承法》中丧失继承权的规定。问题在于,近现代大陆法系各国继承法上的丧失继承权,均是指继承开始以后继承既得权的丧失,并无所谓继承期待权丧失之说。按照上述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人并非无继承能力,继承权的丧失也并非自始自动丧失,继承开始后应该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首先依法取得有关的遗产,但是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提出撤销之诉,国家作为最后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亦有权提起该诉讼[11]。无人提起丧失继承权的撤销之诉时,依法应该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最终并不丧失继承权,其继承遗产的行为有效。[12]因为,继承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始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取代被继承人的地位,成为可供继承遗产的新主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才能获得继承其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才得以产生。而在继承开始前,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并不享有所谓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尚未产生,亦绝无丧失之可能。所谓的继承开始前丧失继承期待权的观点早已为大陆法系通说所不采。继承期待权纯粹为早期学理上的概念,并未见于各国的正式立法文件当中,丧失继承权就是丧失既得的继承权,丧失继承期待权之说不能成立[11]143。关于继承期待权的问题,下文还将详细分析。
最后,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当然得具有权利能力,动物不具有权利能力,因此动物不能成为继承人[12]4。但是继承权本身并非权利能力,权利能力的本质是法律所赋予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地位和资格,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以及其他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而权利的本质为利益和法律之力,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继承权可以排除,但是权利能力不能被排除和被限制。
二、期待权、既得权抑或兼而有之
自罗马法以来,即有所谓的继承期待权与继承既得权的区分,该观点在法学界存续了一千多年,近世以来不断受到质疑,越来越多的学者抛弃了该观点,不再认为有所谓的继承期待权存在。但是该区分在我国学界却依然流行,学者们每每论及继承权时,必然区分继承开始以前的继承权—继承期待权,以及继承开始以后的继承权—继承既得权,并且认为继承权的丧失包含着继承期待权的丧失与继承既得权的丧失[5]146-147。史尚宽先生的观点堪称其代表,先生认为:“继承权一名辞,散见于民法继承各处,约有两种意义,其一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之地位……其二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之地位……前者为继承期待权,后者为继承既得权。”[9]92另一方面,学者们每每论及期待权时,必以继承期待权为其明证。(注:比如有学者认为:“附条件的权利、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均属于期待权。”(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77.))而事实上,作为期待权的继承权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期待权与既得权是学理上发展起来的概念,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或区分。按照学理,既得权是指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具备现实性之权利,即权利主体实实在在享有的权利;反之,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权利,但是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称为期待权[7]77。我们可以把“期待”理解为一个法律上或多或少已经有保证的、可以得到某种权利的指望,特别是取得某种债权或物权的指望,这种权利的一般的取得要件已经部分地实现,而它的完全实现尚要取决于一定的可能性。因此,不是所有的期待都是一个“期待权”。“期待权”是指这种指望已经达到这样确定的程度,在交易中可以将之视为一种现成的财产,可以将之作为一种权利去转让、抵押和扣押。如果被继承人还健在时,就说作为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这个人的遗产,则纯属一种可能性,如果把它也作为一种期待权的话,就太不确定,也太不可靠了[13]。
第二,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乃当代各国继承立法之通例。继承权产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在此之前,作为权利的继承期待权并不产生。某人拥有一种权利,意思是说,他依法能享有什么,或者应该享有什么[13]280。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人无权提出任何实质性请求。另外,凡权利必有其主体,无主体的权利非权利。按照我国继承法,遗嘱继承排斥法定继承,在后的遗嘱排斥在先的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又排斥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非正常死亡对于继承权以及继承顺序必然产生影响,而有无遗嘱及遗赠以及谁是遗嘱继承人或被遗赠人本身具有私密性和不确定性,外人无从知晓。在此情况下,谁是继承人、谁有继承权以及谁继承谁根本无法确定。不具有任何确定的内容、毫无保障并且权利主体无法确定的继承期待权根本不可能存在。
第三,按照继承期待权理论,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期待权可以剥夺,即赋予有关当事人剥夺继承权的诉权[5]145 - 147。该理论及其司法实践明显操之过急,徒增烦扰而有害无益。因为继承开始前继承关系尚处于不确定之中,被诉“丧失继承权”的人有可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夫妻关系可能因离婚而终止,亲子关系可能因收养而不复存在,被继承人也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把依法应该“丧失继承权”的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被继承人也可能宽宥应该“丧失继承权”的人而使其复得继承权,等等。无论如何,在继承开始前即以司法判决剥夺一项尚不存在的权利都有可能因不合时宜而陷入自相尴尬的境地,并且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12]151-153。既然以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开始后的剥夺继承权诉讼等方式能够为有关的权利人提供同样的保护,便没有理由一定要坚持自相矛盾的继承开始前剥夺继承期待权的理论。
第四,所谓权利,可以区分为客观权利与主观权利,客观权利是指权利规范本身,主观权利乃由法律赋予的意思力或意思支配[14]。按照权利本质的通说,任何权利的构成都离不开“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要素,而所谓的继承期待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上之力”。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无法提出任何请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遗嘱的内容均存在变更的可能,继承人也可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法律根本无法保护所谓的继承期待权。按照现代权利观念和权利学说,有权利必有其救济,没有救济方法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反观各国的继承法,对于继承权的保护主要通过继承回复诉权予以落实,而继承回复诉权完全针对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既得权,没有任何国家以立法或者其他的形式保护继承期待权,这同样说明继承期待权非但不是期待权,亦不是民事权利,不应占有权利之名。继承权作为死因性权利,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产生,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对于将来继承遗产,只有期待,而无期待权。另外,权利与义务相对,有权利必有其义务,而继承期待权不存在与其相匹配的义务以及义务人,继承期待权人的法律地位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的保证。
第五,按照通说,期待权作为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比如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对于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享有期待权,该期待权可以转让和继承,而继承期待权却根本无法转让和继承[12]3。对于期待权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期待权具有财产的性质,构成破产财团,而继承期待权无法强制执行,亦不构成破产财团[5]。学者们每每论及继承权的丧失,并且庄严宣称继承权的丧失主要是指继承期待权的丧失,果真如此法律为什么只规定了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情形,而不规定离婚、修改或废止遗嘱、立新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签订、收养、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丧失继承期待权的情形呢?这些情形难道不同样导致继承期待权的丧失吗?继承期待权从逻辑上讲根本无法成立,继承权的丧失只能是继承既得权的丧失,因为继承期待权不存在,所以也不存在丧失的情形。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也规定了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处理形式,这只是为确定被继承人遗产的归属提供方法,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前便享有期待权。
由此可见,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期待权意义上的继承权。#p#副标题#e#
三、身份权、财产权抑或取得权
关于继承权的权利性质,即继承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权利的问题,目前学界的意见未能统一,主要的观点包括:
第一,身份权说 该说认为:“继承权以继承人有特定身份为前提,乃专属于该继承人之权利,取得财产,乃取得继承权之结果,故继承权为身份权而非财产权。”[16]对此观点,笔者不能认同。首先,身份权乃一自然人主体以他自然人主体的人身为客体的权利,比如配偶权、亲权等[17]身份权以具有特定身份的两个自然人主体都存活为前提,在继承关系中,继承权产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不可能以被继承人的人身为客体,因此继承权不是身份权。其次,继承权的产生以继承人有特定身份为前提,在许多国家仅限于法定继承的情形,遗嘱继承根本不以存在特定身份为前提。按照身份权说,根本无法解释遗嘱继承情况下的继承权性质[12]10,11。最后,如果继承权为身份权,身份权属于人身权,那么侵害继承权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这与罗马法以来两千多年的法治实践明显不符。
第二,财产权说 该说认为:“由于继承权的客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且继承权并非亲属关系的当然效力,故其应为财产权,而非身份权。”[6]894,896《民法通则》第76条将继承权列入“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之中,而没有列入人身权之中,明显认为继承权属于财产权而非身份权,该说为目前中国学界的通说。但是笔者认为,该说同样不妥。
财产权说将继承权的权利性质与继承权的客体混为一谈,其结果难以令人信服。继承权的客体仅限于被继承人可供继承的各类财产权,这是文艺复兴以来摈弃身份继承的法治进步的结果。但是继承权的客体为财产权,并不表示继承权本身也是财产权。在继承关系中,继承权的本质是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转化为继承人的财产权,而被继承的遗产权利自身并不发生任何改变,所有权依然为所有权,债权依然为债权,使用权依然为使用权,等等。继承权只是完成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权利主体转换的中间性权利、功能性权利,即学界所谓的“一过性”权利,继承一开始,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性权利即转归继承人所享有,作为被继承人财产权与继承人财产权的转换性权利,继承权并非财产权,而是取得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等权利种类,如果继承权为财产权,那么继承权属于上述财产权分类当中的哪一类呢?结论是继承权无法归入已知的财产权中的任何一类,这势必出现继承权就是继承权,是新型的财产权,是特殊财产权等强词夺理的论断。事实上,继承为取得财产的方法,继承权为财产的取得权,法国民法即持该观点,德国学界通说亦如此认为。
第三,亲属关系上之财产权说。该说认为:“继承权为身份权抑为财产权,与继承法之为身份法抑为财产法相关联。继承法既为亲属关系上之财产法,则继承权亦应认为亲属关系上之财产权。”[9]94此观点明显不能成立,道理如上所述,此处不赘。
此外,也有认为继承权属于选择权、物权的,这两种观点明显不能成立,因为选择权系继承权之作用,物权系继承权之结果,两者均非继承权本身[9]93。
综上,笔者认为,继承权的本质是一种概括性取得权,属于民法上取得权之一种。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全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可以继承为限,概括地转移给被继承人。
四、死亡时开始抑或取得遗产时开始
按照罗马法,无论对于家内继承人继承还是家外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即时取得对于遗产的占有,则遗产暂时成为无主物(res nullius),又称为躺着的遗产(hereditatemiacere)[18]。继承人有权要求取得该躺着的遗产,或者提出遗产诉讼。对于躺着的遗产,构成遗产的各项权利,比如所有权、债权等权利并不消灭,只是暂时丧失其主人,对于躺着的遗产不能以诉讼实行构成遗产的财产权,比如诉请债务人履行等。以躺着的遗产为基础可以取得其他任何的权利,而无须权利主体的作为,比如通过遗产奴隶的行为、通过孳息的收取以及取得时效的完成等,就躺着的遗产也可以发生新的债务关系,比如通过奴隶的交易行为或者侵权行为等[18]599。罗马法关于躺着的遗产的观念和制度,引发了后世对于继承到底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还是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的争论。直到今天,我国学界仍然有学者认为,继承应该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因为:“在继承制度中,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方能确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前,被继承人仍然享有遗产上的权利,而继承人只享有继承的资格。”[3]256该观点明显不能成立。首先,尽管存在着继承人没有即时取得占有的遗产为无主物的观念,但是罗马时期的法学家大多认为继承人嗣后取得遗产的行为具有溯及力,继承仍然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9]。其次,罗马法时期继承法上躺着的遗产的制度和观念,为后世立法所不采。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即转归其继承人享有,无论继承人是否知悉继承的发生、是否即时取得占有,无人继承、放弃继承、无遗赠、放弃遗赠的遗产由国家继承,遗产成为无主物的情形不复出现[9]148。再次,自然人死亡时,其权利能力终止,不与其死亡同时终止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继承人,这是现今各国民法上的通说,被继承人死亡以后仍然享有遗产上的权利,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12]1。对于谁是继承人存在争议以及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似乎遗产的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继承人存在争议以及是否放弃继承的意思一时无法确定,而事实上继承确权诉讼以及放弃的意思表示均具有溯及力,追溯至继承发生时发生效力,这些情形对于确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没有任何实质影响。
五、可侵抑或不可侵
长期以来,大陆法系学界对于继承权是否会受到侵害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这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既然继承权为权利,凡权利都存在着被侵害的可能,继承权当不例外[20]“侵权法的公平表现为,侵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所保护的权益对民事主体来说应符合社会正义。假若把继承权排斥在侵权行为法所保护的对象之外,在一定意义上便告诉人们一种信息:对于继承权,可以进行侵害。” [21]而否定说则认为,继承权为一过性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自动转归继承人所有,他人只能侵害具体的财产权,比如所有权,而不可能侵害到继承权,继承权本身具有不可侵性。“由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就成为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所有或共有的财产,故不法行为人侵犯的不是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其财产所有权。”[6]916“显然,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之诉结合了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这并非为侵权之诉所能包括。与其说不法行为侵害了继承权,不如说其侵害的是财产所有权。”[3]256
针对上述争议,笔者认为: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可侵性,这也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设立继承回复诉权的根本原因。凡权利,必有其权能,继承权作为一种概括的取得权,目的在于保证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非继承人主张继承权,而真正的权利人却无法取得遗产,实现对于遗产的占有、用益和处分,或者部分继承人占据全部的遗产,否定其他共同继承人之继承权,这无疑构成继承权的侵害[22]。这与偷窃行为侵害所有权的道理一样,尽管所有权人并不因为偷窃行为而丧失所有权,其所丧失的仅仅为对物的直接占有、用益和处分,但是人们无法想象偷窃行为只是侵害了占有、用益和处分,而没有侵害所有权。上述否定说本质上混淆了继承权和构成遗产的具体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如果当事人对于继承权的归属没有争议,而只是争议具体财产是否属于遗产以及该财产的实际归属,真正继承人如果主张该财产上的权利当然只能以具体的财产权受侵害为由起诉,比如所有权受侵害等,此时当然不存在继承权侵害的问题。而如果非继承人主张继承权,或者部分继承人超越份额及权利范围行使继承权,无疑构成继承权的侵害。此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权之有无以及继承财产的范围,只有先进行继承确权,才可以确定继承权之有无以及继承财产的范围,然后才可以据此确定具体财产的归属以及一方是否构成对于他方继承权之侵害,认为此情形下无继承权的人以及超越权利范围行使继承权的人不侵害他人继承权,而只是侵害他人具体的财产权的观点显然不能成立。另外,否定说将继承权被侵害等同于所有权被侵害,同样混淆了所有权与遗产的关系,作为遗产,其范围不仅包括所有权,还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所有权被侵害不具有总括性,无法包含其他权利的被侵害,而继承权被侵害具有总括性,能够包含其他权利的被侵害,这对真正继承人主张权利比较有利[23]。#p#副标题#e#
六、继承回复之诉抑或侵权之诉
既然继承权具有可侵性,可能发生继承权被侵害的情形,那么继承权能否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围?继承权受到侵害,继承人是提起继承回复之诉抑或侵权之诉呢?对此问题,在我国《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曾经发生过激烈交锋。肯定的观点认为:“继承权主要用来确定被继承人死后的遗产归属秩序,它是使继承人取得所有权的权利,与所有权之间并不完全等同,具有独立保护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侵权责任法》采取了肯定的观点,继承权是侵权法保护的客体。”[24]以侵权法保护继承权,为继承人提供一个新的请求权基础未为不可,以备继承回复诉权留有遗漏[25]。“继承权是与人身权有紧密联系的财产权,更易于体现人们的价值观、是非观,所以,对继承权的侵害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地对人的精神有影响,因而继承权不能排斥在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之外。”[21]56而否定的观点则认为:“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诉必然是确认之诉—确认继承人的合法地位,与给付之诉——要求侵占遗产者返还遗产的结合。确认之诉不是侵权责任的范畴。侵权责任法不能对继承人实现继承权意义上的保护,因此没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强行规定保护继承权。”[25]55“继承权是继承人合法取得被继承人财产法律地位的资格。鉴于继承权并没有权利的法律属性,因此将继承权写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内是有待商榷的。”[3]256
中国学界的上述争议,仅仅限于立法的表面形式,对于继承权的侵权法保护抑或继承法保护的深层次问题未能触及。继承权是继承人概括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如果遗产的非直接占有人对于遗产直接占有人继承权之有无以及是否为唯一继承人产生争议,非占有人的异议当然不构成侵权,非占有人当然也不是侵权人,顶多构成恶意诉讼而已。而遗产占有人如果不是继承人或者不是唯一继承人却主张继承权或者主张全部遗产的继承权,其行为显然构成对于真正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侵害。另外,“如果遗产的非法占有人不是基于所谓的继承权而占有遗产,则非继承回复请求权所解决的问题,而是个别诉权行使的问题,如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物上请求权问题。”[6]912在此情况下当然有侵权之诉适用之余地,该诉讼本身与侵害继承权无关。
在继承人(或者部分继承人,下同)不占有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提起侵权之诉或者继承回复之诉在效果上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对于侵权之诉,原告须证明自己什么权利(利益)受到了侵害,对于损害范围原告同样需要予以证明,被告对此不负证明责任,对于原告的举证被告有权予以反驳。原告以继承权受侵害为由提出侵权之诉,即使经过确权原告的继承权得以确认,按照上述侵权行为法之法理,尚无法得出被告对于原告的损害范围(遗产的具体数目和位置所在)负有报告或者证明义务,这在原告不占有遗产并且对于遗产数目和位置不详的情况下对于原告实益甚少。继承回复诉讼开始以后,遗产占有人(僭称继承人)对于遗产信息的答询义务和报告义务,显然与侵权之诉的损害证明规则不符,难以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证明规则,这是侵权之诉与继承回复之诉的明显区别。按照继承回复之诉,如果原告的继承权得以确认,立法可以并且应该为被告设置遗产详情的报告义务,故意隐瞒藏匿构成欺诈,须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11]493。遗产占有人的答询义务和报告义务也可以在侵权法当中作出特别规定,但是该规定与侵权法的损害证明规则在体系上明显不协调,因此还是由继承法作出规定更加合适。
第二,继承回复之诉具有总括性,而侵权之诉不具有总括性。所谓总括性,是指继承回复之诉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的遗产,也可以是不特定而未知的全部遗产,其效力及于构成遗产的任何权利及利益,该诉讼的客体不限于被继承人具有所有权之物及其孳息和债权,被继承人作为用益物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而占有之物,以及被继承人借用、保管之物亦为继承回复诉讼所包括[8]545“按照继承回复之诉,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代其位置,成为遗产的新主人,被继承人生前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继承人即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对于物权性遗产,继承人当然得主张物权之返还,对于债权性遗产,继承人得主张债权让与,对于其他占有利益,继承人得主张占有之返还,继承回复之诉能够确保继承人依继承开始时遗产之原状或其等值获得返还。”[11]492而继承权侵权之诉不具有总括性,继承权侵权之诉只能针对已知的个人之遗产而提出。
第三,一般侵权行为的侵权之诉原告需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无过错即无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侵权责任法》第6、7条),继承权侵权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因此原告需要证明遗产占有人存在着故意或者过失,侵害继承权的民事责任才能够成立,这无疑加重了继承人继承权保护的难度。而按照继承回复之诉,继承人只须证明自己具有继承权,被告无继承权或者无独占性继承权即可,无须证明遗产占有人存在着故意或者过失,这对于继承人权利的保护十分便利。
第四,在赔偿范围上,继承回复之诉与侵权之诉存在着明显区别。侵权之诉的赔偿范围溯及至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起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所失利益,还包括可得收益,对于利息以及用益损失,亦属于赔偿之列。而按照继承回复之诉,遗产占有人的主要义务不在于赔偿,而在于返还遗产,遗产占有人返还义务的范围系按照占有规则确定。遗产占有人为善意占有人时,其返还范围仅限于诉讼系属发生时现存之利益,包括就遗产所收取之孳息或者其他代替物、代位物,善意遗产占有人就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有益费用或者偿还的债务,有权要求继承人返还,继承人不予返还的,善意遗产占有人对于其占有的遗产享有留置权,善意遗产占有人将遗产赠与他人的,该他人负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遗产占有人为恶意占有人时,其返还范围为取得占有时所存在之利益,包括故意错失之收益[12]302 -305。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对于侵害继承权纠纷之所以不按照侵权行为进行处理,是因为侵害继承权纠纷往往发生于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属于熟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有关当事人不应该苛以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并且侵害继承权纠纷案件的争议事实十分复杂,涉及继承权是否丧失或者因为被继承人的宽宥而恢复、继承权是否有效放弃、遗嘱是否无效或者被撤销、遗嘱是否伪造、被篡改、遗嘱的内容是否前后矛盾等等复杂的事实判断问题,这与普通侵权行为的情形显然有别,因而应该适用特别规则进行处理。
第五,在诉讼时效上,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对于继承回复之诉适用特别时效,该时效较普通时效为短,当代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立法仍然坚持继承回复之诉适用特别时效的规定。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所规定的时效期间相同,该区别在我国已经不复存在。
正因为存在着上述诸多区别,因此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立法对于继承权之保护,多籍由继承回复之诉完成,以侵权行为法保护继承权之立法实属罕见。但是,大陆法系一些国家(比如德国民法第2025条)的立法规定,继承开始后,以犯罪或者法律所禁止的私力取得对于遗产的占有的,属于侵权行为,应该适用侵权行为法的规定。
综上,鉴于继承权权利本质的特殊性,对于继承权的法律保护应该以继承回复之诉为主,以侵权之诉为辅,无论是继承回复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均无法解决全部的继承权侵权纠纷,这也深刻体现了继承权法律保护的现代思想。当遗产标的范围不明时,继承人欲查明遗产范围和位置时,只能借助于继承回复之诉,一般的侵权之诉不具有这个功能;当遗产标的范围确定时,或者就特定遗产标的之归属发生争议时,侵权之诉与继承回复之诉的功能基本相同,二者的基本功能均在于恢复继承开始时遗产的原初状态,但是侵权之诉的责任范围明显大于继承回复之诉的责任范围。正因为如此,通说认为,如果继承人提起个别的侵权之诉,(善意的)遗产占有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改变诉由,将个别的侵权之诉变更为继承回复之诉。而如果个别的侵权之诉对于遗产占有人比较有利(主要体现在取得时效方面),但是继承人却提起继承回复之诉时,遗产占有人亦有权要求继承人将继承回复之诉变更为个别的侵权之诉[9]124。另外,继承开始以后,以违法犯罪等暴力手段取得对于遗产的占有的,不仅侵害继承权,而且构成对于具体财产权之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选择侵权之诉或者继承回复之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被侵权人选择侵权之诉时,侵权人须按照侵权损害赔偿之范围承担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范围明显大于继承回复之诉的财产返还范围。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将继承权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并无不当,并且具有独立适用之空间,但是继承权法律保护的主要形式仍然为继承回复之诉,继承权侵权之诉无法全部取代继承回复之诉。
注释:
[1]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433
[2] Paul Jörs, Wolfgang Kunkel, Leopold ___,Romisches Recht, Springer Verlag, 1935 , S. 82
[3]田立辉.侵权法保护的基本范畴问题研究——以继承权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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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M].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894.
[7]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版.68、69.
[8]Heinrich Hensell,Theo mayer-Maly, Walter Selb, Römisches Recht, Springer Verlag, 1987,S.545.
[9]史尚宽.继承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92.
[10]梅仲协.民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
[11]Münchener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Band 9,Verlag C. H. Beck München, 2004, S. 2041,2042.
[12]Hans brox, Erbrecht, 9. aufl Carl Heymanns VerlagKG, 1984, S. 4.
[13]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94,29
[14]Windscheid, Lehrbuch des Pandektenrechts, Band 1,9. Aufl. Frankfurt am Main, 1906,S. 155,156.
[15]Palandt,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66 neubearbei ubearbeitete Auflage, Verlag C. H. Beck München2007,S. 2130.
[16]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40.
[17]李宜深.民法总则[M].6版.台北:三民书局,1977:47.
[18]{Max Kaser, Das römische Privatrecht, C. H. Beck München, 1955, S. 598.
[19]Gai. D.45,3,28,4;Ulp. D. 41, 1, 33, 2.
[20]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1.
[21]牟延林,吴安新.继承权应属于侵权法的保护对象[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1(3):56.
[22]Dieter Medicus, Grundwissen zum BürgercchenRecht, 8. Aufl. Carl Heymanns Verlag München 2008, S. 170.
[23]Paul. D.5,3,19 pr. Heinrich Hensell, R? misches Recht, Springer Verlag, 1987,S.545.
[24]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25.
[25]何亭.论继承权的侵权责任法保护[J].经济与法,20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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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刺激计划、出口倍增计划、就业刺激计划……就职三年以来,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了一系列经济措施,旨在引领美国经济走出危机,并重振其国际竞争力。然而,这些政策或是尚未实现其预定目标,或是在执行中面临重重挑战,美国经济仍深陷无就业复苏状态,失业率徘徊在9%以上的高位。
“休克疗法”之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地球科学研究所所长杰弗里·萨克斯(Jeffrey Sachs)近日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经济存在结构性问题。主要是在全球化进程中,美国制造业丧失了国际竞争力,这使得其国内投资不足、出口疲软、就业低迷,经济长期依赖消费驱动。而奥巴马政府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的思路仍是借助减税和扩大政府开支来刺激消费,以重振经济,无力解决前述结构性问题。
《财经》:你提出的经济发展长期战略对面临选战的政治家而言,多少有些缓不济急。选战因素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执政者的勇气和魄力?
萨克斯:我认为,美国应当反对那些层出不穷的、以选举年为指向的短期经济魔术(gimmick),应当以十年为单位,从长时段视角出发,去重新平衡各经济领域的发展, 调整自身经济结构。
奥巴马没有将美国领出危机。他最让我失望的一点是,在拥有足够政治支持的时候,不愿意或没能力提出一个长期性的经济政策。2009年,民主党牢牢掌握了参众两院多数席位,奥巴马在美国民众那里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他却选择了一个只强调短期经济政策,而忽视长期战略的经济团队。因此,奥巴马也失去了从根本上调整美国经济结构的机会,我为此深感挫折。要知道在美国政治中,多数政治力量能够站在一起的机会是很少的。
2012年大选将至。我认为没有一个共和党候选人的经济政策能将美国引向正途。无节制地减税、放松对金融业的监管、限制政府功能,这些措施将加速美国经济缺陷的发展。就奥巴马而言,虽然在过去三年里,他在演讲中不断谈及重振美国长期竞争力的前提——增加对基础设施、新能源、职业培训、高质量教育的投资,但政府实际的预算支出却仍然将短期政策作为重点,我认为他也没有能力提出任何长远的经济战略。
美国政府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统本人的领导力。1933年大萧条期间,罗斯福当选美国总统是美国的一大幸事。他有一个无畏的灵魂,他知道如何使政府各部门协调合作,以达成较为长远的目标。我们一度认为奥巴马也是这样一个人,但现在看来事实并非如此。
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像过去一样幸运地获得一个能力出众的领导者,引领我们走出困境。这对全世界也将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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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一补 政策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到了两免一补政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两免一补政策的执行情况调研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根据实地调研“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情况,在充分肯定该政策优点的基础上,以学生角度分析该政策在资助资金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和资助对象确定方面存在的不够完善及合理的地方,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两免一补”政策;资助款发放方式;资助对象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对我国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两免一补”政策的推行就是我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已实施超过十年,受助人群日益增加,受助范围日益扩大,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模效应。但对于该政策实施过程中投入的财政专项资金实际产生的效果及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却缺乏相应的考证和评价分析。本文从学生角度出发,在总结该政策的优点的同时,以实地调查的情况为基础,试分析该政策专项资金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所存在的三个不够合理的地方,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建议。
众所周知,随着大量农村人口放弃传统的以农业为主的生活方式而涌入城市谋生,在农村地区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农村地区学校合并也使得有住宿需要的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这也使得农村学生家庭的教育费用支出相应增加,其教育经济负担增大。从学生的角度而言,“两免一补”政策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切实的解决了他们一些经济上的困难。让他们能更专注于学习本身,无需承担过多的经济负担,无需因经济原因而游离于校园之外。
虽然“两免一补”专项资金解决了广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经济问题,但在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现有条件下,补助资金通常于秋季学期末一次性全额发放,则受助学生秋季学期的经济困难问题就仍然存在。同时,资助对象的评选和确定不够公平、合理,在部分地区甚至演变为一种对优秀学生的奖励。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更由于不同地区经济等条件的不同而多种多样。
受助对象由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评选确定,一年评选一次。一般程序是学生申请,村委证明,学校评选确定后公示,然后将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上报教育局公开和备查。补助款一般于秋季学期末一次到账。通过各级财政划拨,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发放。
实际上,在农村地区很多学生尤其是被评选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在学期初始由于经济上的各种负担就难于继续学业。部分学校采取学生赊账、班主任记录的形式让家庭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生活,到资助款发放时再根据其实际消费金额扣除其所欠的费用。虽然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办法,也切实能解决贫困学生的后顾之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方法却给学校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一方面学校需要专门人员记录困难学生每日的消费金额和项目,另一方面学校也需要耗费大量公用经费用于补贴食堂因学生赊账而产生的资金空缺。这使得学校的日常维护工作更加艰难。
免学杂费目前已是针对农村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有名额限制。各个地方都需按资金分配比例和数额来确定名额。对象确定的一般形式是:由学生申请,集齐相关证明资料交由学校评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学校都是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根据名额进行评选确定。虽然班主任更熟知学生的学习及家庭情况,但容易参入个人情感因素,而导致该补助演变为对成绩优异学生的一种变相奖励。完全脱离该政策专项资金的公平、平等的初衷。
当补助资金下拨后,其具体发放方式也是令学校头疼的一个问题。按规定,补助资金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但在实际操作中,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其一,发放现金给学生及其监护人。其二,由县级财政集中统一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以学生或其家长名义办理的银行卡或一本通。其三,以餐补形式发放。具体包括:①发放餐票;②直接将补助充入饭卡;③将补助资金全部划拨给食堂,用于食堂购买各种食材,学生免费就餐。
站在学校的角度,本着用补助资金实际改善学生生活的想法,希望将补助款全部用于学生学校生活的最大支出―就餐费。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普遍较小,对于资金的支配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如直接发放现金给受助学生,部分学生会将该资金全部用于满足自我愿望,例如上网或者购买衣物等等。彼时,受助学生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未得到任何解决。虽然学校强调并要求补助发放时监护人必须到场,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过多,其看管人也并非监护人或直接亲属,并不会全部到校。且部分受助学生的看管人不识字,这就给资金发放及确定带来了很多麻烦。在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甚至部分学生并未告知父母补助的任何发放情况,导致家长与学校关系较为紧张。但如果简单的将资助资金划拨到食堂账户,就使得对资金的监管和实用性确定比较困难,也易演变为全校享受的平均主义。
我国实施“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政策,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就是希望能够给全国的适龄儿童提供一种均等的机会。为了让此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认为应该针对上面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相应的改变措施。
(1)建立学生动态资料档案管理系统。确定受助对象需要对其家庭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每年评选时都需要学生的申请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资料。这些资料的获取都会耗费大量时间。如果通过家访形式,建立起学生动态资料档案管理系统,对学生情况追踪管理。既可促进师生间的了解,也可保证学生家庭资料的真实性。根据此管理系统判断受助对象也更加公平合理,同时还可以缩短评选时间。
(2)确定灵活地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完善各个学校食堂设施。本文认为将资助款以银行卡或者充入饭卡的形式发放是较好的方式。且相关设备能提供完整而具体的发放记录资料可供查证。从学生及其家长角度来看,将补助资金用于伙食消费对学生较为有利。但由于各地区学校设施配备不同,例如:缺乏刷卡系统及设备和食堂环境简陋等等。在全省范围内完全统一确定资金发放方式不够合理,应给予地区一定的权限,让其根据本地区特色选择最佳发放方式。同时也需完善各个学校的食堂设施,在给资助款发放提供机会的同时也能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为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为了国家政策真正的落实到实处,使得能为广大农村地区适龄儿童解决经济困难。“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政策应该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其具体实施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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