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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多年的快速城镇化使得源于制度性差距的人口流动趋于减缓,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有理由相信政治因素在城镇体系演变中的作用趋于下降;另一方面,集聚效应作为具有普遍性的基本经济力量,自始至终存在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环境更有利于其发挥作用。本文的目标正是实证分析集聚效应在中国城市增长中的作用,并比较区域经济理论强调的技术外部性与新经济地理理论强调的货币外部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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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效应、人口流动与城市增长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转变的载体。城镇化不仅仅是城乡人口比例的变动,还包括城镇体系,如大中小城市构成、城市间的分工与专业化等的演化。在城镇化水平超过50%的背景下,城镇体系优化已逐步成为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决定》同时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人口作为一种要素,城镇化与城镇体系演变作为资源配置过程,也应该在市场机制下完成,为此,首先需要认识来自市场的驱动中国城市增长的力量。
忽略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微小差异,城市增长与城镇体系演变是人口流动的结果以2011年285个市为例,市辖区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均值、中位数、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分别为5.32‰、4.9‰、4.0‰和0.752;当年市辖区总人口增长率的均值、中位数、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分别为15.7‰、6.5‰、73.5‰和4.682。可见,总人口增长率的差异远大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差异。,但是,应用传统人口流动理论解释城市增长有两个基本不足:首先,在传统的推拉理论、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托达罗人口迁移理论及新家庭经济学中,收入差距是驱动人口流动的基本力量,但收入差距本身通常作为假设出现,外生于理论。实际上,城乡与区际差异导致人口流动的同时,也受到后者的影响,传统理论不能为这种互动关系提供解释和理论框架。
其次,传统人口理论中没有空间,不能为人口空间分布的均衡、城镇体系的形成与演化提供解释。 相对于地区差距的外生性假设,现代区域经济理论研究表明,城镇化是一个累积的过程[1]。人口分布通过集聚效应内生地决定地区间效率与收入的差距,人口因地区差距而流动时,也将通过集聚效应驱动新的人口流动。从集聚效应出发,现代区域经济理论既可以解释城市的形成和分工,也可以分析人口分布的空间均衡,从而弥补传统人口流动理论的不足。亨德森(Henderson)最早将集聚效应(向心力)和拥挤成本(离心力)互动过程中城市最佳规模、城市分工与城镇体系形成的思想模型化[2~4]。藤田长久(Fujita)等人也系统论述了中心-外围结构(CorePeriphery)、单中心城市与多中心城市的形成和演化[5~6]。华尔兹(Waltz)、鲍德温(Baldwin)、布莱克(Black)、藤田长久等还构建了伴随人口流动的多区域内生增长模型,其中人口分布也是内生决定的[7~10]。
集聚效应被看成区域经济的“三个基石”之一[11],但是,关于集聚效应的性质和来源却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理论路径。传统城市经济理论强调外在于企业、内在于产业或区域的溢出效应和外部规模经济,并进一步区分了本地化经济(localization economies)与城市化经济(urbanization economies)。前者是指“相互紧密联系的产业部门形成的综合体”为本地企业创造的生产合作优势,又称“反映单一产业集中程度的外部经济”;后者是指“巨大城市聚集体的组成要素”,又称“反映城市规模的外部经济”[12]。本地化经济与城市化经济也被称为马歇尔外部性。关于外部规模经济来源,马歇尔提出三个方面的收益:中间投入品的共享、劳动力共享和知识溢出。雅克布斯(Jacobs)强调了多样化集聚在促进新思想产生方面的特殊作用[13]。卢卡斯(Lucas)进一步指出,城市在创新和学习方面的优势不仅表现在重大技术方面,也表现在各种技能和一般知识的产生、扩散与积累等方面[14]。杜兰顿(Duranton)等从共享、组合与学习三个方面概括了外部性产生的微观基础[15]。总体上,外部规模经济对应于米德(Meade)所提出的技术外部性(technological externality),作为生产函数的特殊形式出现[16],也是唯一因企业之间直接的相互依赖性而产生的外部性[17]。
与外部规模经济理论不同,由克鲁格曼(Krugman)、藤田长久等人发展起来的新经济地理理论(New Economic Geography)强调的是内在于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18~19]。不完全竞争市场下报酬递增与运输成本的互动过程产生本地市场效应(home market effects)[20~21],即报酬递增产业在具有较高市场潜力的地区集聚[22],并且地区需求的上升导致产出更大比重的增加[23]。新经济地理理论中市场因市场潜力与集聚的交互作用而具有内生性,在循环累积机制上,克鲁格曼强调了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因素[24],维纳布尔斯(Venables)的研究则强调了产业内纵向供求关联的作用[25]。在新经济地理理论框架下,企业、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的溢出效应在市场机制下产生,是一种间接相互依赖性,西托夫斯基(Scitovsky)称之为货币外部性(pecuniary externality)[26]。
集聚效应得到大量实证研究的检验。早期研究,如穆瑁(Moomaw)、田渊(Tabuchi)等都发现城市规模增长可以带来生产效率的上升[27~28]。金元(Kanemoto)等人的研究表明集聚效应在20万~4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最大[29]。中村(Nakamura)、亨德森、布莱克等同时检验了本地化经济与城市化经济的作用[30~32],亨德森发现外部规模经济主要来源于本地化经济而非城市化经济[33],但这种本地化经济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逐渐消失。雷丁(Redding)等对纵向关联模型进行了检验,发现需求与成本关联解释了国家间人均收入差异的70%、制造业工资差异的50%[34]。汉森(Hanson)检验了工资水平变化与市场距离之间的关系[35~36]。布雷克曼(Brakman)等在NEG框架下研究了欧盟地区工资的空间分布[37]。欧振中(Au)、范剑勇、刘修岩、刘长全、赫林(Hering)等用中国城市或产业数据检验产业集聚与生产率、工资的关系,也证实了集聚效应的存在[38~43]。
在集聚效应与人口流动、人口分布方面,克罗泽特(Crozet)、庞斯(Pons)、赫林等分别检验了市场潜力对欧盟和西班牙人口流动的影响[44~46],布莱克等分析了市场潜力对美国城市相对规模变动的影响[47]。帕特里奇(Partridge)等检验了集聚效应对加拿大城市人口增长的影响[48],也是所见为数不多的直接分析集聚效应对城市增长的影响的实证研究。总体来看,虽然集聚效应在主流理论中被认为是塑造人口分布与城镇体系的基础力量,集聚效应的存在也得到广泛研究的验证,但是集聚效应对人口流动和城市增长的实际影响依然缺乏充分的检验。在为数不多的研究中,结论也非完全一致。帕特里奇等人的研究表明,城市人口增长率与人口密度呈负相关,与城市初始规模呈正相关[49]。克罗泽特却发现,向心力非常有限,这些力量无法克服人口流动的障碍(成本),不足以导致快速的空间结构演变和中心外围结构[50]。
目前来看,还没有研究在集聚经济理论框架下检验和识别中国城市增长的驱动力量。长期以来,导致中国人口流动的地区差距有三个显著的外生来源:
第一,城乡分割导致的城乡差距,这为城乡人口流动积蓄了的能量;
第二,改革顺序与自然条件差异导致的区际差距,这为跨区域人口流动提供了能量;第三,政治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基础设施与寻租空间的地区差异,通过对产业布局的影响也会引起人口与就业的流动。相对于这些因素,集聚效应显得过于微弱。但是,依然可以预期,在城镇化由提高城镇化率向优化城镇体系过渡、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集聚效应与传统力量的对比也处于变化之中。
一方面,多年的快速城镇化使得源于制度性差距的人口流动趋于减缓,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有理由相信政治因素在城镇体系演变中的作用趋于下降;另一方面,集聚效应作为具有普遍性的基本经济力量,自始至终存在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环境更有利于其发挥作用。本文的目标正是实证分析集聚效应在中国城市增长中的作用,并比较区域经济理论强调的技术外部性与新经济地理理论强调的货币外部性的作用。
二、集聚效应框架下的城市增长模型
1. 单区域的城乡迁移
假设区域由城乡两部分组成,城市与农村代表性居民的效用分别为Vu和Vr,由于迁移成本的存在,只有在迁移前后效用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迁移才会发生。遵循普加(Puga)的研究思路,假设迁移成本x在[1,eδ]区间服从密度函数为f(x)=1/(δc)的随机分布[51]。一个代表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的概率为Prob(x
Mr,u=P?r,u=(1/δ)ln(Vu/Vr)Pr(1)
其中,Mr,u是城乡迁移人口,P?r,u是城市(乡村)人口变动,Pr是农村总人口。假设城市生产制成品为m,农村生产农产品为a,城乡居民对制成品、农产品具有不变替代弹性的CD偏好,以γ表示制成品在支出中的份额,城市居民面临通勤成本等生活成本,那么城乡居民的间接效用函数分别为:
Vu=q-γm,uq-(1-γ)a,u(wu-cu)(2)
Vr=q-γm,rq-(1-γ)a,rwr(3)
其中,qm,u、qa,u、qm,r、qa,r分别是城乡制成品与工业品的价格指数,wu、wr分别是城市及乡村的名义工资,cu是城市生活成本。假设制成品与农产品在城乡之间转移具有萨缪尔森(Samuelson)的“冰山”式运输成本τm和τa[52]。以制成品为例,一单位制成品从城市运往农村,只有1/τm单位能够到达(τm>1)。那么,
qm,r=τmqm,u(4)
qa,u=τaqa,r(5)
将式(2)~(5)代入式(1),那么:
P?r,u=(1/δ)ln[τa-(1-γ)(wu-cu)/(τm-γwr)]Pr(6)
假设城市制成品生产存在外部规模经济。虽然外部性的产生可以有不同的微观基础[53],但是,根据康博斯(Combes)等的研究[54],均衡工资(wu)通常取决于城市生产率移动因子(Bu)与城市就业规模(Lu),设为:
wu=BuLθu=BuPθuκθu(7)
其中,κu是城市总人口中就业人口所占比重,Pu是城市人口规模,θ反映了外部规模经济的大小。城市规模增长过程中,通勤成本(及其他与城市规模相联系的不合意因素)等生活成本也随之增长,劳动力的有效劳动供给将会下降[55]。设城市生活成本为:
cu=CuPλu(8)
其中,Cu是城市生活成本的移动因子,λ反映了外部规模不经济的大小。将式(7)、(8)代入式(6),那么:
P?r,u=(1/δ)ln[τa-(1-γ)(BuPθuκθu-CuPλu)/(τm-γwr)]Pr(9)
式(9)描述了城乡人口迁移及城乡人口规模的动态变动过程,影响这个过程的因素有集聚经济与集聚不经济的大小(θ、λ)、城乡人口规模(Pu、Pr)、迁移成本参数(δ)、产品运输成本(τm、τa)等。动态过程反映了城镇化的累积特征,人口集中会驱动进一步的集中,集聚经济越强,累积效应也越大。但是,两个因素会使城乡人口分布趋向均衡(P?r,u=0),即:①城市中集聚不经济的累积。
亨德森指出,城市规模扩张并达到一个很大的水平时,规模扩大对城市生活成本的边际效应大于对城市生产效率和工资的边际效应。因为城市规模与城市居民效用之间的倒“U”型关系,城市增长的自我累积过程也不是线性的,在达到临界水平后成为限制城市进一步增长的因素。②农业部门工资水平的上升。农村人口的持续转出将提高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在农业部门工资水平上升并达到临界水平后,也会限制城市进一步增长。
2. 多区域的区际迁移
在多区域的情况下,假设区际迁移由各地区代表性城市居民的效用水平决定。假设地区i和j之间的距离为dij,两地间人口迁移的成本x在[1,edij]区间服从密度函数f(x)=1/(dijx)的随机分布。E(x)/dij=1/dij2>0,迁移成本随着两地间距离的增大而提高,这与现实相符。遵循普加的研究,假设潜在迁移人口从i地区迁移到j地区的概率服从ρPu,j的泊松分布,Pu,j是j地区的城市人口数量,即流向大城市的概率更高一些[57],那么,从i地区到j地区的迁移规模将遵循以下动态过程:
Mi,j=P?i,j=ρ(1/dij)ln(Vj/Vi)PiPu,j(10)
其中,Vi、Vj分别是i地区和j地区代表性城市居民的效用水平
这个假设暗含了农村居民在本地城乡迁移与向其他城市迁移的比较。,假设其具有如下形式:
Vi=q-γm,iq-(1-γ)a,i(wi-ci)(11)
其中,qm,i是i地区制成品的价格指数,qa,i是本地农产品价格指数(假设各地区农产品价格指数相同,即qa,i=qa,j),γ表示制成品在支出中的份额,wi是城市居民名义工资,ci是城市生活成本。假设制成品的区际转移具有与距离正相关的“冰山”式运输成本τ,参照克罗泽特的做法[58],假设地区i和j之间的运输成本为:
τij=Tdijδ(12)
其中,T>0、δ>0。遵循藤田长久等的假设[59],i地区的制成品价格指数具有如下形式:
qm,i=[∑Rr=1nr(pm,rτir)1-σ]1/(1-σ)=[∑Rr=1nr(pm,rBdirδ)1-σ]1/(1-σ)(13)
其中,nr是r地区生产的制成品品种数,pm,r是r地区制成品的离岸价,σ是任意两个制成品之间替代弹性,(σ-1)/σ反映了消费者对制成品多样性的偏好程度。直观来说,由于运输成本的存在,偏远地方和制成品主要靠“进口”的地方,制成品价格指数更高。在名义工资相同的情况下,这些地方的实际工资就更低。市场潜力与价格指数恰好相反。典型市场潜力函数具有如下形式: mpi=∑Rr=1(Yr/dir)(14)
其中,mpi是i地区的市场潜力,Yr是r地区的购买力。显然,购买力加权的权数是距离的减函数,偏远地区的市场潜力更小。正如克罗泽特所指出的,制成品价格指数可以看作市场潜力的逆函数[60]。那么,用如下函数表示制成品价格指数与市场潜力之间的关系:
qm,i=f(mpi)qm,i/mpi<0(15)
假设i地区名义工资wi和生活成本ci分别为:
wi=BiPθiu,iκθii(16)
ci=CiPλiu,i(17)
其中,Bi、Ci分别是生产率与生活成本的移动因子,Pu,i是城市人口,κi是城市总人口中就业人口所占比重,θ、λ反映了外部规模经济与外部规模不经济的大小。将式(11)、(15)、(16)、(17)代入式(10),经简化可得:
P?i,j=ρ(1/dij)ln{[f(mpj)f(mpi)]-γBjPθju,jκθjj-CjPλju,jBiPθiu,iκθii-CiPλiu,i}PiPu,j(18)
式(18)描述了区际人口迁移的动态过程,地区之间市场潜力、外部规模经济与外部规模不经济等的对比关系都影响人口迁移。此时,城市增长一方面产生技术外部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市场潜力的影响产生货币外部性,两方面外部性共同驱动城市增长的累积过程,同时外部规模不经济(拥挤效应)又发挥着限制城市过度增长的作用。
1. 计量模型
根据以上理论模型,本文将实证检验技术外部性、市场外部性等集聚效应与其他力量在城市增长中的作用,基本实证模型设定如下:
gi,t,j=β0+β1Ai,t-j+β2mpi,t-j+β3Xi,t-j+β4ri+β5μt+εi,t(19)
上式中,下标i和t分别表示t年第i市;j表示计算城市规模增长的时间跨度;所有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也都是j期滞后值;gi,t,j是t年i城市在过去j年中规模的增长;Ai,t-j是衡量技术外部性的变量。无论本地化经济还是城市化经济,都是与集聚的绝对规模相关,本文使用城市人口规模(UrbanPopi,t)来衡量。一些学者也强调了用密度衡量的集聚相对规模的效应[61~63],本文还引入城市人口密度(PopDensityi,t)指标;mpi,t-j是衡量货币外部性的市场潜力,参照布莱克等的研究,本文计算以距离倒数为权重的总人口(MP_Popi,t=∑r(Popr,t/dir),其中i≠r)来衡量市场潜力,该指标同时也与本文的核心问题城市增长相联系,反映了城市增长过程中的潜在人口供给;Xi,t-j是其他控制因素,除了集聚效应,城市增长还受到区位、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涉及的指标包括的变量有失业率、工业化水平、工资水平、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化程度等;ri是城市固定效应;μt是时间效应;εi,t是独立同分布随机扰动项。根据理论,技术外部性相关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非线性变化特征,故引入UrbanPopi,t、PopDensityi,t的二次方项。城市增长的路径依赖特征、控制变量可能存在的空间相关性、不可观测异质性等都可能导致城市人口增长率的序列相关性,为此,在控制变量中进一步引入城市规模变动的滞后一期变量,最终的实证模型为:
gi,t,j=β0+ρgi,t-1,j+β1UrbanPop2i,t+β2UrbanPopi,t+β3PopDensity2i,t+
β4PopDensityi,t+β5MP_Popi,t+β6Xi,t-j+β7ri+β8μt+εi,t(20)
2. 计量策略
本文选择j=1,即与前一年同比的城市人口增长率来衡量城市增长。集聚因素与控制变量全部选择滞后一期的值,以反映城市增长与初始状态的关系。由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年份城市增长率可能有系统性的差异,模型的控制变量还将包括年度虚拟变量。
在估计方法上,由于城市规模变动受到不可观测的城市固定效应的影响,城市间规模变动也可能存在空间关联性,固定效应模型比随机效应模型更合适[65~66]。但是,引入滞后因变量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会导致固定效应估计量向下偏误[67~68]。为此,本文将使用阿雷拉诺(Arellano)等以及布伦德尔(Blundell)等提出的系统GMM动态面板方法对式(20)进行估计[69~70]。由于系统GMM方法可以同时利用变量水平变化和差分变化的信息,它比差分GMM方法更有效[71],特别是克服差分GMM方法存在的弱工具变量问题。
就模型设定合理性与工具变量有效性来说,系统GMM估计的关键检验有两个:一个是二阶自相关AR(2)检验,检验的原假设是不存在二阶自相关,本文将报告ArellanoBond自相关检验的显著性;一个是工具变量过度识别检验,检验的原假设是所使用的工具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本文将报告Sargan检验及对异方差更稳健的Hansen检验的显著性。
3. 数据与变量
实证分析数据是2000~2011年全国261个地级市共3132个样本的面板,数据全部来自历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城市规模增长用城市人口增长率(GrowthRatei,t,j)来衡量。从图1来看,2000年以来,城市平均规模经历了稳定的增长,但增长速度趋于下降。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城市平均规模最大,平均增长速度也最快。在平均增速上,中部地区城市次之(见图2)。
图1城市的人口规模与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图2分区域城市的人口规模与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城市人口规模(UrbanPopi,t)使用的是地级市市辖区总人口;城市人口密度(PopDensityi,t)使用的是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市辖区总人口/建成区面积);市场潜力指标MP_Popi,t中的人口是各城市总人口,权重所用城市间距离是根据城市经纬度计算的直线距离;失业率(Unempi,t)是市辖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市辖区单位从业人数);工业化水平(Indi,t)是市辖区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RP的比重;工资水平是各城市市辖区职工平均工资(Wagei,t)的对数;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是人均城市道路面积(RoadPerCapitai,t)的对数。表1列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 四、实证研究结果
表2列出了实证分析的结果。模型1报告了除时间因素外不含其他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模型2报告了以工资增长率和失业率为核心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模型3报告了含所有变量的估计结果,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添加了城市市场潜力与是否属于东部地区
按照通常口径,东部省份包括京津冀鲁苏浙沪闽粤琼。的虚拟变量的交叉项。为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模型5和模型6分别使用2001~2011、2002~2011年数据在模型4设定下进行估计。在不同模型设定下,不存在二阶自相关且工具变量有效,两个关键假设都高度显著地通过检验,表明模型设定与工具变量选择是合理的;集聚因素与控制变量的系数基本都得到比较稳定和显著的估计结果,仅有人口密度因素在模型5和模型6中的显著性与前几个模型不一致。以下基于模型4并结合稳健性检验情况,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首先来分析各控制变量对城市增长率的影响,模型结果表明:①效用的比较是人口流动的基本动因,收入决定效应,估计结果表明工资增长率与城市增长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工资增长率
未加说明均指滞后一期。每上升1个百分点,城市人口增长率会相应地上升0.059个百分点。②托达罗的人口迁移理论强调了失业率的重要性,失业率会影响就业预期与收入预期,进而影响到人口流动和城市增长。本文的估计结果支持这一论断,失业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城市增长率会下降0.1个百分点,该影响在经济意义上也是比较显著的。③城市化水平越高则城市增长率也越高,弹性达到了0.2,原因可能在于城市化水平提高能带来更快的经济增长和更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而促进人口集聚。④城市增长过程中道路建设通过降低通勤成本等拥挤效应进而促进人口集聚,人均道路长度每增长1%,城市增长率会相应地上升0.015个百分点。
本文关注的是集聚因素对城市增长率的影响,根据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如下规律。
首先,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LnUrbanPop的一次项与二次项都在1%水平上显著,二次项小于零。“U”型曲线关系的存在,意味着在城市人口达到一个门槛规模后,城市增长率将随着城市规模的增长而增长。按照一次项与二次项的-0.784和0.067估计值计算,LnUrbanPop的门槛值为5.851,对应的城市规模为347万,超过这一规模,城市增长率与城市规模是正相关的。
2011年,达到这一规模的样本城市有17个,占到样本城市总数的6.51%。也就是说,对大多数城市来说,城市增长率因城市规模增长而下降。由于这是集聚经济与集聚不经济相互抵消后的净效应,所以从技术外部性角度看,大多数城市在人口增长过程中,集聚不经济超过集聚经济效应,进而限制城市过度增长。对于超过门槛规模的城市,城市规模与城市增长率正向关系的出现,可能与这些城市的区域中心、行政中心的地位相关。2011年超过门槛规模的17个城市中,各类中心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等)占到了15个。
其次,模型1~模型4中,城市人口密度与人口增长率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在人口密度达到一个门槛值之前,城市增长率随着人口密度的增长而增长,超过门槛密度之后则随着人口密度的增长而下降,这个变化反映了人口集聚过程中拥挤效应的存在。按照一、二次项的估计值0.177和-0.011计算,LnPopDensity的门槛值是8.04,对应的人口密度是3120人/平方公里。但是,在模型5~模型6中,人口密度的一次项和二次项都不显著。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人口密度对城市增长中的影响是不显著的。对此的一个解释是,近年在土地财政的驱动下,中国出现了普遍的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情况,人口(就业)密度的溢出效应和拥挤效应因此不能得到真实反映。
最后,货币外部性是驱动城市增长的重要力量。城市增长率与其市场潜力有显著正向关系,市场潜力每提高1%,城市增长率上升0.097个百分点。对东部地区城市来说,市场潜力每提高1%,城市增长率还将额外上升0.008个百分点。
正确认识城市增长动力是我国在市场机制下继续推进城镇化与优化城镇体系的基础。虽然集聚效应被认为是塑造人口分布与城镇体系的基础力量,其存在性也得到广泛验证,但是现有研究对于具有不同微观基础的集聚效应对人口流动和城市增长的实际影响依然缺乏充分检验。本文使用2000~2011年261个城市的面板数据,通过引入分别衡量技术外部性与货币外部性的集聚因素,运用系统GMM的动态面板估计方法,检验并确认了集聚效应在中国城市增长
城市增长是人口自然增长与人口流动两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本研究未剥离城市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差异的影响。人口自然增长率主要与人口年龄结构、总和生育率、死亡率等因素有关,与本文强调的集聚效应可能没有直接关系。另外,根据前面数据比较,自然增长率对城市增长的影响比人口流动要小很多。从这两点来看,忽略人口自然增长因素对估计结果的影响应该是比较有限的,但关于这方面的影响仍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一个方向。在此,也向提出这一问题的匿名审稿人表示衷心感谢。中的作用。
具体来说:
①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但是大多数城市处于曲线的左侧,城市增长率因城市规模增长而下降。从技术外部性角度看,这些城市在增长过程中,集聚不经济效应超过集聚经济效应,进而限制城市过度增长。
②新经济地理理论强调市场临近中的货币外部性,结果表明,根据人口与空间距离计算的市场潜力是驱动中国城市增长的重要力量。
③城市人口密度与城市增长率之间存在的倒“U”型曲线关系,在统计上不显著,可能源于土地财政驱动的城市空间过快增长,使得与密度相关的技术外部性在促进作用和抑制作用上都不能得到正常发挥。
④传统人口迁移理论强调的收入预期取决于工资和失业率,结果表明这两个因素对城市增长也有显著影响。⑤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与城市增长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通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缓解拥挤效应可以促进城市增长。
上述结论表明城市增长是多重经济力量作用的结果,并有三点政策内涵。首先,集聚效应作为基本经济力量,其对城市增长的作用是发挥市场机制在城镇化与城镇体系优化中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但集聚效应发挥作用仍有赖于市场环境的建设,特别是完善有利于人口流动、资本流动与区际自由贸易的制度。城市增长与城镇体系演变应是基本经济力量作用的结果,任何非市场力量带来的城市结构变动都可能引起资源错配,降低经济效益。
其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以缓解拥挤效应是发挥集聚效应促进城市增长作用的内在要求。货币外部性对城市增长具有更加持续的作用,而技术外部性的作用则受限于集聚过程中的拥挤效应,同等规模下,拥挤效应越大,技术外部性抑制城市增长的作用就越突出。最后,工资、失业率等传统因素的显著作用说明,创造就业、降低失业率以提高收入预期仍是促进城市增长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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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国际上,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1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思考全文如下:
内容摘要: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不仅事关流动人口的利益,而且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甚至将深刻影响其迁居城市的社会稳定及整个国家的和谐发展。面对流动人口数量急速增长、流动时间长期化、流动方式家庭化的形势,借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由原来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双轨制管理模式向社会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模式转变,由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转变。
关键词: 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 创新思路; 经验启示。
流动人口是指在大陆地区不变更常住户口的前提下进入非常住户口所在地,从事各种经济、社会活动的人口,当中绝大部分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的人口流动已经成为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流动,正在超越生育和死亡,成为主导中国人口态势的最主要的人口因素。[1]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在 2010 年 6 月发布的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状况报告》表明,2009 年流动人口已达到2. 11 亿,其中 78. 7% 为农业户口,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在流入地停留时间为 5. 3 年。
2010 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达 2. 61 亿,同 2000 年人口普查相比,增长81. 03% 。在这些人户不一致的人口群体中,大部分由流动人口变为事实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和“纳税人”,已成为流入地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而无法获得合法的市民身份,成为不流动的 “流动人口”。由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流动人口几乎成为除市民、农民以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2]。
流动人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因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滞后而 “裂变”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流动人口数量急增长、流动时间长期化、流动方式家庭化的形势,流动人口管理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作风等都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提法,是近年来的成果[3],与传统单纯强调对流动人口管理不同,它更加突出了以服务为导向和人文关怀的理念。
凡是涉及流动人口利益与生存状况的活动,如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生育、教育、社会治安、技能培训等,都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范畴。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如何适应社会大市场、大流动、大开放的动态环境,是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公安创新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处理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且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因此,要科学把握流动人口变动与发展规律,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一) 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上存在着误区,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盗窃、抢劫等犯罪现象比户籍人口普遍,所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相对突出,于是流动人口在某些人的眼里俨然成了 “问题人口”。比如,有管理者认为,中国社会当前最容易引发动荡的三个方面中的一个就是流动人口[4]。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管理者从排斥流动人口的思维定式出发,简单地把流动人口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和 “城市病”的根源,将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种种压力简单归结于流动人口过多,使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遭到排斥,被边缘化。这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适应。这种社会管理理念的局限性,是影响现阶段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其效果的关键因素,其后果使许多基础性工作无法开展,许多源头上的问题无力研究解决,使工作缺乏协调,管理手段难以配套。
( 二) 条例、行政法规、政策滞后,与服务管理脱节。
1958 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在人口管理上进入城乡分割的管理时期,拉开了城乡二元户籍管理的序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率先启动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大量被长期禁锢在土地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解放出来,形成了几乎无限供给的劳动力潜在资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显化及其转移问题开始成为一个热点[5]。1984 年 10 月国务院下发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有条件地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居住落户。1985 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流动人口问题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的开始,对人户不一致的流动人口管理起到了规范的作用。1995 年公安部颁布的 《暂住证申领办法》,对流动人口管理主要是针对治安防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居住时间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流动人口管理内容已由单一的治安管控逐步扩展到权利保障方面。但全国性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并没有根本性的改革,现有的一些条例、行政法规、政策涉及流动人口管理的内容存在明显的欠缺和疏漏。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使流动人口与现有的户籍属地管理体制之间产生制度性冲突,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壁垒,人为地在城市内部划分出本地人和外地人两大社会群体,由此形成新的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流动人口与城市经济社会资源和发展成果的分享。
第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协调性不够,许多地方和部门仍迫于各种压力,还在设置各种或明或暗的门槛限制流动人口的进入,在制度上形成了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和排斥,使流动人口在就业、居住、职业培训、计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在矛盾纠纷调和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方面还面临很多障碍。
第三,公安机关时常面临执法难。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也积极探索出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即,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 与一些出租房东和企业主签订安全责任状,推行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分级分层管理的新举措。但这些措施都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公安执法时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比如,社区民警要求房屋出租人必须配备技防门、监控探头等技防措施,但现行法律对社区民警的职责、入户调查的权限,房东、流动人口违反相关要求行为又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流动人口管理中违规难处理的境况[6]。即便是 2007年中央政法委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内容也是粗疏的。因此,改进、完善、提升与流动人口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迫在眉睫。
( 三) 综合治理机制缺乏协作整合,资源难以共享。
改革开放以来,在流动人口管理上,虽然对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城乡二元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人口流动与传统户籍属地管辖体制之间的矛盾继续存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对流入地要求多于流出地。在流入地,登记不犯罪,犯罪不登记,办证不违法,违法不办证的现象十分突出,公安机关能够掌握、管控的大多数是守法人员,而真正需要管理掌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反而长期游离在公安管理的视线之外。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管理脱节。如,1998 年涉及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吉思光 ( 黑龙江籍) 为逃避打击,逃至深圳等地,化名 “张国锋” ( 山东籍)在浙江金华市 “潜伏”下来,直到 2011 年 12月 7 日才抓捕归案。
13 年里,曾在 《潜伏》等30 部电视剧中扮演多个角色[7]而未被及时发现,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由于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权限方面存在着矛盾和不一致,导致许多政府职能部门,从各自工作内容考虑,逐步建立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信息反映的只是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数据,运用上基本处在相对独立、封闭的状态,严重削弱了管理部门的综合研判能力。1997 年,在各级综治委之下成立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很多部门认为流动人口管理只属公安机关,所以流动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绝大多数地方由公安机关承担,使公安机关陷入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
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状看,现有的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能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职能部门职责分离,相互脱节,缺乏内在协调配合机制,部门联动和信息整合、资源共享十分有限,实有人口管理要求难以落实。
第二,部门职能交汇、缺乏合力。教育、人事、民政、劳动保障、公安、计划等部门的日常工作都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容密切相关,但目前各部门间仍处于 “块”、“条”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现有规定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意见不统一,不具体、不明确,各职能管理部门出台的措施都局限于各自的业务内容,导致部门间要么互相抵触,或互不相关,无法整合力量进行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造成协调上的困难和管理漏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目前仍是公共秩序、社会状况最复杂的区域,并衍生出相对封闭的亚健康的社会生态系统,成为各类犯罪的温床。
[8]( 四) 管理与服务严重失衡,落后于社会需求流动人口管理是国家人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管理内容涉及商、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房产、计生、交通等政府部门,由于重点仍放在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因此,流动人口管理基本上沿袭了传统的人口管理方式、手段及单一性,即主要依赖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来实现政府的管理职能。1980 年代以来,许多流入地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大城市和东南部沿海地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占的比例一直在 50% 以上,个别地方高达 80%[9]的执法现实。使得以公安机关为管理主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其重点则放在以治安管理为主的控制和防范措施,并经常伴有清理整顿行动。这样一来,严重忽略了流动人口群体不仅是经济、能力的弱势,更表现在权利和社会资源弱势的事实。所以,当这个群体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被强迫劳动、被强迫卖淫、妇女儿童被拐卖。当财产权益被侵害,如被敲诈勒索、被抢夺时,往往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助。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制度性缺失,对流动人口权利保障维护的忽略,及某种程度普遍存在的某些公共部门的不作为情形,导致流动人口从政府管理部门获取的社会支持不够充分、全面,远远不适应其对公共服务的强烈需求。加之基层公安机关由于对社会发展的认知判断能力有限,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作风存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专政机关自居,将管理目的与手段混淆,为管而管。厦门市在 2008 年建立了 150 个 “一站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在实际运行中更多只是停留在 “管理”的层级,而很难给流动人口提供更为实在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管理表现为 “一站式”管理[11]。对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和现实需求重视不够,服务为先的意识不强,认为服务只是发证,与公安部 “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12]不相符。“多管理,少服务”的管理取向客观上淡化了管理的实际效果,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关之间的紧张对立,不断滋生出因 “权利的贫困受损”而导致社会对抗事件。
随着流动人口举家迁居城镇或在流入地长期定居的发展形势,户籍人口、流动人口 “分立并行”、地区和部门之间缺乏协作整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及日益显现出 “条”、 “块”分割、多头管理、权责分散的弊端,很难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需求,以公安机关为主的防范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已无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 一) 创新思路。
借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转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思路。目前,中国的人口大规模地从中、西部往东部沿海地区流迁,从农村向城镇流动,其根本原因是城乡和中、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大规模流动人口的产生、存在,不仅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还引发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随着个体意识的觉醒和社会开放度的增强,基于现行户籍制度框架的流动人口管理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日渐捉襟见肘,仅靠政府部门单一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因此,应借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第三条道路”
理论的领军人物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导致管理效益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仍然强调依靠政府的管理力量和行政控制,使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针对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他倡导政府要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治理,建立合作包容型的新社会关系,使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参与到社会之中,培养共同体精神[13]。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也强调政府和非政府部门 (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的共同合作,是搞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可以社区为载体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改革,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建立由政府、社会、企业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科学合理的长效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管理有效运行相衔接,融服务与管理为一体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人口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模式,即最终形成一种政府和公民对社会生活进行合作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
( 二) 经验启示。
1.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200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增设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农民工工作司,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统筹协调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得到加强。
第一,“底数清,情况明”是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难的关键。2009 年 7 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启动了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作为全国流动人口监测网络的前期研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及时发现目前流动人口生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求流动人口发展规律和趋势,并据此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第二,全国 29 个省 ( 市、自治区) 建立了省级集中的流动人口数据库,完善了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 “六普”发挥了重要作用; 组织开展了 106 个城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为各地“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党委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了支持。
第三,2010 年 6 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国际移民组织等机构,在北京第一次举办 “人口流动迁移与城镇化国际研讨会”,就是借鉴不同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人口城镇化道路的尝试。[14]。
2. 设立新居民事务局,践行统筹理念。
根据 2006 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江提出将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精神,嘉兴市委、市政府在 2007 年出台的《关于嘉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试行) 》,就充分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统筹理念。表现在: 第一,将来嘉兴务工、经商、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并有固定住所的人口统一称为嘉兴新居民。第二,新居民政策包括以下内容。逐步实行新居民与嘉兴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 逐步拓宽新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建设小型经济适用房,定向出售给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居民。第三,设立独立的机构———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具体负责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第四,嘉兴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全市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各县( 市、区) 年终考核内容。
乡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时期。人口流迁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域的迁移流动,是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 2011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 2012 社会蓝皮书《2012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表明,近三成农业户籍人口已居住在城镇,城镇化过程对农业人口具有巨大吸引力[15]。流动人口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公共管理能力的不足,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研讨,不仅关系到流动人口群体的利益,而且将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甚至将深刻影响其迁居城市的社会稳定及整个国家的和谐发展。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尤其在欧洲,社会政策对社会排斥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贫困、剥削的关注。按照欧盟2003 年在社会融合联合报告中的精神,社会融合就是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积极参与,人人享有广泛的机会平等和生活机会,全部公民都有基本的社会福利[16]。因此,要树立统一的国民待遇理念,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由原来的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双轨制管理模式向社会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模式转变,由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转变。通过提供绿色通道、法律宣传、维权援助三项服务,让流动人口和流入地居民一样享有国家提供的经济保障、教育、基本的生活和文明条件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避免社会排斥的恶化,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1] 顾宝昌。 2011,中国人口: 从现在走向未来 [J]。国际经济评论,2010,( 6) .
[2] 翟振武。 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流动人口[J]。 甘肃社会科学,2007,( 6) .
[3] 刘谦,赵华鑫。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践的基本模式和特征 [J]。 人口学,2010,( 4) .
[4] 朝格图。 撞向越狱者: 效果是绝顶的 [J]。 南方周末,2009. 10. 22.
[5] 王桂新主编,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迁移制度及其改革,中国人口迁移与城市化研究 [M]。 北京: 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
[6] 李德全。 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简论 [J]。 公安研究,2011,( 2) .
[7]《潜伏》一名演员被发现是袭警抢枪逃犯 [N]。 2011 年12 月14 日07:22.
[8][10] [11]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课题组,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对策探析 [J]。 公安研究,2011,( 2) .
[9] 尹中卿。 流动人口管理创新: 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J]。 人口学与计划生育,2007,( 6) .
[12] 黄明。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要求 [J]。 派出所工作,2011,( 12) .
[13] 安东尼·吉登斯。 第三条道路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4] 李斌。 改革创新 攻坚克难 实现“ 十二五”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良好开局 [J]。 人口与计划生育,2011,( 4) .
[15] 近三成农业户籍人口在城镇居住,非农就业成主流 [EB/OL]。 2011 年12 月 19 日 15: 43.
[16] 嘎日等。 西方社会融合概念评析及其启发 [J]。理论视野,200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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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条件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基础教育不够重视,所学知识狭隘,不能适应城市工业化发展,无法满足城市对知识型人才的要求,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无技术含量的工作。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在众多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研究中,主要对象为农村流动人口,而涉及新生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认同研究较少。本调查以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为对象,以武汉洪山区为调查点展开社会认同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法、结构式访谈、文献分析收集信息。通过此调查能够了解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认同现状及存在的认同困境,并提出建设性建言,能够为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助一臂之力。开展此调查,加强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外来归属感,促进各民族人民平等团结和谐互助,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能为相关问题的研究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1.研究的问题及其背景。
“社会认同”理论由Tajfel提出,将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体认识到他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Tajfel提出的社会认同理论,区分了个体认同与社会认同。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与利益联系相比,注重归属感的社会认同更加具有稳定性。
国内学者王春光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研究对象是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主要从身份认同、职业认同、乡土认同、社区认同、组织认同、管理认同和未来认同七个维度进行分析。而涉及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研究还不是非常全面。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较之于第一代回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既向往又害怕,适应与不适应并存,对自己的前途未来迷茫又有目标,种种的矛盾,对自己的身份产生怀疑,易导致其产生社会认同困境。
2.方案设计。
本调查将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定义为“1980年出生(包括1980)户口在农村,进城工作的回族群体”。本调查以身份认同、职业认同、乡土认同、城市认同、未来认同为维度展开调查,运用问卷调查法、个案访谈法获取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运用文献分析法了解国内外学者在此研究领域的相关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基础。
3.研究意义。
由于涉及此类的研究还比较少,进行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方面的研究,分析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社会认同困境的现象及造成原因,不断丰富研究成果,帮助促进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的融合,加强其社会认同,增强作为外来群体的归属感,有利于各民族人民群体平等团结互助,促进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旨在为其他研究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1.身份认同。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经过几年的打拼,对城市生活逐步适应,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对自己的身份认知呈现模棱两可的倾向。较之于第一代流动人口,他们很早就离开家乡进城务工,对家乡的记忆模糊而短暂,向往城市生活,想要扎根城市,对于他人对自己的身份看法呈无所谓态度。拥有少数民族身份,能够记得自己是少数民族身份和相关风俗习惯,但是在汉人聚集区打工,有些人逐渐忘记丢失相关风俗习惯,逐步被汉化。
案例一:
马XX,女,29岁,甘肃人。出来打工已有17年,现在在一家兰州拉面馆做服务员。生活在汉人的圈子里,大部分都是汉族朋友。在谈及自己少数民族和农村人身份时,认为无所谓,对自己的生活不会产生影响。朋友开玩笑叫她回回,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在介绍自己的时候,能简要地告诉别人自己是少数民族的,来自哪里。由此看来,少数民族和农村两个标签对其并没有多大影响。
案例二:
马XX,男,22岁,青海人,小学还未毕业就出来打工,在拉面馆打工,拉面师傅,在外打工的时候,父母告诫他要遵守_和回族的禁忌。只吃清真食物,不喝酒。对于回族的重要节日风俗都能大致叙述。但是面店客人不定时会来。“礼拜啊,有时忙的时候不做,不忙的时候会做”。一天要做的礼拜不能坚持,能做的时候就做,不能做也没办法。周五去清真寺也不会去,不知道武汉附近的清真寺的具体位置。
2.职业认同。在调查过程中,由于调查对象受回族身份限制,学历较低(小学或初中毕业),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主要分布在零售业、清真餐饮等服务型行业。工作时间长,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休息时间短暂。工资3 000―5 000无不等。他们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挣钱,认为自己学历不高只能从事这类工作。有些调查对象为了积累资本,为展开下一个职业准备。
案例三:
马XX,男,26岁,河南人,合伙开烧烤店。出来打工10年了,打工挣钱就是主要目的,辗转去过很多城市。在广东打工的时候,为了拿到节日补贴不休息继续工作。由于之前投资失败,了解到武汉的烧烤生意红火,与朋友合伙开烧烤店,将来能开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烧烤店。对于他来说,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不同,只有收入的不同,等级的不同。
3.乡土认同。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年轻时离开家乡,没有较多的务农经历,成为城市中流动人口的一员,在慢慢适应城市的生活体系中,他们向往城市,认为城市有农村无法比拟的地方,对于农村的记忆停留在儿时支零破碎的片段,他们对农村没有许多值得牵挂的方面。较之于父辈浓厚的乡土情结,他们更想在城市寻找能够属于自己驻足的地方。
案例四:
韩xx,男,19岁,青海人,出来打工5年了,对家里没有什么念想,出来打工这几年,也就回去一两次。最记得就是自己的发小,一同上学玩耍,后来大家出去打工,感情慢慢淡化。 4.城市认同。新生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是一个社会关系网络重建的阶段。城市生活的优越性,想要在城市长期生活。他们主要生活在各民族聚居的地方,业余生活主要是与本民族人互动,而与当地城市居民的交流基于业缘关系。由于个人社会资本的短缺,很难获得各种资源性帮助。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的刻板印象导致对其产生偏见,使其感到无力,很难对城市产生归属感,只是城市中的过客。
案例五:
马xx,男,25岁,青海人,在武汉拉面馆打工,在谈及自己民族时,认为汉族看不起回族人,回族人有点坏,其实我们回族人还是挺实在的。笔者在问及从事这份工作的原因,他谈到自己没有很好的文凭,又没有什么关系,只能做这样的工作,是理所当然。业余生活单调,睡觉看电视,跟本民族的人聊聊天。对于所生活的地方,不了解相关民族政策,也从不参与社区活动。
5.未来认同。对于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未来归属,父辈们在城里打工赚到钱后会再回到家乡。没有土地的牵挂,更加执着于城市生活,虽然在迷茫和不确定中不断摇摆,但是他们比父辈更有自己的目标,想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完成自己的梦想。眼光不再只考虑自己,更多地关注下一代。
韩XX,女,30岁,青海人,结婚后随夫来武汉11年,现在开一家麻辣烫店,女儿就读汉族人所上的小学,希望自己能多赚点钱,能在城里买套房子,这样就可以有城里户口。“自己读不读书没关系,不能耽误孩子,起码要给孩子创造条件,在城里孩子能学得更多些。”
1.户籍制度的障碍性。
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多年的户籍管理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户籍制度以法律名义划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由户籍制度所衍生的附加价值,使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无法享受,作为城市建设大军的一员,干着脏累的活,但健康卫生、住房、孩子上学问题得不到保障,对他们本应拥有权利的一种剥夺。他们被排斥在体系之外,生活在城市中下层,与城市生活的隔绝,生存的无力感油然而生,无形的标签附着在他们身上。
2.部分城市居民的偏见。
部分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群体产生刻板印象,大多是负性特征,认为其狡猾、奸诈。刻板印象的形成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个人的亲身经验;二是社会学习。有些居民在于流动人口进行互动时,发生矛盾由此导致冲突,不自觉地夸大刻板印象,告诫周边人。由此部分居民对其心怀戒意,互动减少,形成两个明显边界的生活圈。
3.自身条件。
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条件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基础教育不够重视,所学知识狭隘,不能适应城市工业化发展,无法满足城市对知识型人才的要求,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无技术含量的工作。由于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的差异,对于城市生活还有许多不适应,还是倾向与本民族、同乡交流,在城市少数民族分布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征。本民族之间形成内群体,与城市居民外群体相对应。在内群体中,形成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交往不断内卷化。这不利于两群体之间的互动,很难形成社会认同。
1.从政府角度。在推行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应逐步分离户口和其附加价值,保证流动人口能够充分享受各项权利。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各项职能,不断补充完善各项条令,对流动人口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并落实。
城市相关职能部门,是与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接触最多的窗口。灵活运用并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民族政策。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定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回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及时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定期地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帮助提高回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
2.从自身角度。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自身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增强自身就业能力。保持自信的心态,主动与城市居民进行互动,能够关心社会,参加社区的活动积极融入与他们的交流中,以亲身的经历来逐步消除城市居民的刻板印象,增强个人对城市的归属感。此外,继续保持以往优秀的品质,不为诱惑所动,实现自己的目标。
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社会认同的提高,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城市居民与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参与。作为社会流动人口的一员,如何妥善解决他们的问题,提高其社会认同感,对于社会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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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孕产妇仍然是城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关键人群,有资料显示,文化程度低、经产妇、经济收入低、无保险、计划外生育等会对流动孕产妇产检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城市产前保健服务要根据人群的不同特点提供普惠性、可及性的项目或措施,从而促进城市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利用率。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本身的社会性比较复杂,大多数都属于弱势群体,而孕产妇又是他们中更为弱势的群体。现阶段城市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流动人口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服保健范围的目标。因此,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
(一)资料与方法
选择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中心医院分娩的流动孕产妇 313 例;有稳定工作 60 例,无业或自谋职业253 例;生育一胎216 例,生育二胎 97 例。依据妊娠产次、建卡情况、产检情况及妊娠结局进行回顾性总结(注意:每个数字应与户籍地孕产妇比较)。
(二)现状分析
1.流动孕产妇孕早期初检率及孕早、中期项目检查率低于户籍地孕产妇。良好的产前检查能够有效地减少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而产检不足是围产儿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产妇应在孕早期进行初次产检,孕早期的检查要对孕产妇进行保健指导及孕期危险因素的筛查,发现高危孕妇。有研究表明,实施孕早期保健后围产儿死亡率、死胎死产率、新生儿死亡率及先天畸形发生率方面均有明显好转,死胎率下降明显。因此,孕早期检查对于安全、健康的分娩至关重要。
2.流动孕产服5次及以上产检率低于户籍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其中孕早期至少1次,孕中期至少两次,孕晚期至少两次。曾小娥等对产前检查对母婴的影响显示,按时产前检查的妊娠妇女,其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出血、低体重儿、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等的发生率均低于无产前检查者,适量的产前检查对于避免或减轻孕期的异常情况有重大作用。产前超声检查可检出大部分的畸形,对胎儿预后判断,及对临床及早采取措施或出生后随访治疗提供重要信息。
3.流动与户籍孕产妇产前保健利用的影响因素。流动孕产妇仍然是城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关键人群,有资料显示,文化程度低、经产妇、经济收入低、无保险、计划外生育等会对流动孕产妇产检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城市产前保健服务要根据人群的不同特点提供普惠性、可及性的项目或措施,从而促进城市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利用率。
(一)家庭经济收入低是制约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重要因素
多数流动产妇主要来自中国经济不发达地市,家庭月收入低,多数产妇妊娠后不工作,这些构成了制约其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因素。其不在正规医院机构做产前检查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因素。经济收入低造成了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降低,特别是生殖健康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支持降低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就医的准入门槛,设立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特殊服务窗口,以解决经济收入低的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的服务需求。
(二)文化教育程度低和保健意识淡漠也是影响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意识淡薄,权利意识因受教育水平不同而差异明显,文化程度高者权利意识较高。因此,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殖健康宣传,成为生殖健康促进的重要手段。开发一些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对流动人口进行知识宣传普及,使流动孕产妇有意识地主动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三)医疗机构服务的因素制约了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调查结果显示,正规产检医院的服务水平并不是影响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而候诊时间、收费问题占较高的不满意比例。因此,应改善现有的医疗管理体制,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以适应不同层次流动孕产妇的孕期保健需求。
(四)私人诊所提供不健全的产前检查项目加大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难度
基本的孕期产前检查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私人诊所不但基本的检查项目不健全,而具备的检查项目中大多数项目检查率很低,这加大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难度,使流动孕产服整个孕期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因此,规范私人诊所的诊疗常规是保障孕期安全、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有力手段。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严格审批行医诊所的准入门槛,提高私人诊所的综合服务水平,保障流动孕产妇整个孕期的安全,进一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
(五)计划外生育影响了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计划外妊娠导致的多胎生育一方面使流动产妇家庭生活水平降低,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制裁措施,一些孕产妇不愿意到正规医疗保健机构孕检、分娩,躲避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成为中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对流动人口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已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三、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大力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健康宣传
由于经济因素、文化程度等原因,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差。针对这些因素,建议采用简历孕妇课堂、编制母婴保健手册等各种形式,选用最适宜的宣传教育内容,采用最适当的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母婴保健知识,使人们懂得产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道孕早期建卡及系统管理是及时预防和处理高危因素、降低难产因素的有效方法。 (二)政府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鼓励外来人口参与生育保险,降低生育保险费用。制定最基本的孕期保健项目,简化产前检查程序。依据政府财力,逐步增加无偿母婴保健服务范围,促使弱势群体享有基本生育健康服务,促进基本生育健康服务利用的公平性。
(三)将外来人口纳入暂住低管理,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改革以户籍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
社区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外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加强医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加强社区妇幼保健系统建设,对基层妇幼保健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社区医务工作者的收入待遇,稳定基层医疗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各界应重视夕阳产业,使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破除重男轻女传统观念,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综上所述,社会各界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流动人口孕产妇了解孕期、产前、产后、新生儿喂养和护理等方面的健康知识,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做系统、正规指导。为孕产妇建立保健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提高合格产前检查率。基层医院可以利用孕妇产检时间主动进行系统的围产期健康教育,以健康教育、心理指引、具体实施为主要手段,在所属人群中全面推广产前保健。对外来人口家庭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破除传统观念,让每一个外来人口的家庭重视优生优育问题,提高人口健康水平和人群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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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研结果显示,约40%的当地人口生活和工作周围没有穆斯林流动人口,即使周围有穆斯林流动人口,也有约70%的当地人口与他们没有过接触。而这一部分人对流动穆斯林的认知以及接纳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的导向。所以日常生活中新闻对穆斯林正面或者负面消息的报道也将决定一部分当地人口对流动穆斯林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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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口对流动穆斯林选择性接纳研究
流动穆斯林就是指穆斯林以谋生营利为目的,自发在社会经济部门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暂住人口,也就是指非城市户籍,但又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穆斯林。穆斯林在城市融入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使他们更好的在城市生存等问题一直都是学者研究的重点。
大部分的学者从穆斯林的主动融入展开研究,本文在学者们的研究前提下,从另一个视角,即流动穆斯林所在城市的当地人口的角度进行调研,了解他们对流动穆斯林的态度、看法以及接纳的程度,把握他们对流动穆斯林的心态,为以后二者之间更好的融合提供参考。
本文以武汉市为调研点,武汉市当地人口为调研对象,这里的当地人口是指拥有武汉户籍且在武汉居住的居民。根据问卷调研反映来看,当地人口对于流动穆斯林的接纳的选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地人口普遍与流动穆斯林有过来往,但是表现为经济上的接纳和心理上的不接纳
穆斯林在城市中大部分都以拉面生意为谋生手段,调研结果显示,有大约80%的当地人口与穆斯林有过接触,但这种接触也仅仅表现为经济活动上的往来,绝大多数都是因为饮食上爱吃面食才会和穆斯林有来往,而对于穆斯林拉面店的饮食禁忌大多当地人口表示不理解,而即使理解的,在深入了解后,这些理解背后都是对穆斯林宗教文化以及饮食习惯的误解。约75%当地人口对于穆斯林的宗教信仰表示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
而在谈到如果有机会是否愿意与穆斯林交朋友时,只有约20%的当地人口愿意与其交朋友,40%居民将视情况而定,这类居民表示特别有需要才会与其交朋友,40%的居民表示不愿意与其交朋友。在问卷、访谈中,笔者发现,绝大多数的当地人口对穆斯林存在较大误解,除了经济生活上的往来,私下里基本上没有接触,从心理上还是排斥与其交流。
(二)对于流动穆斯林进入城市对于城市的利弊来看,也取决于当地人口在心理倾向
当地居民一方面肯定流动穆斯林对城市的贡献,另一方面认为流动穆斯林进入城市对城市也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从有利的一面来看,穆斯林流入城市就业,有利于城市经济水平的提升,加快城市建设,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便利,也会促进城乡、民族之间文化的融合。相反,则会带来公共资源的减少,绝大多数当地人口甚至认为随着穆斯林来到城市,城市治安以及城市卫生环境都会下降。所以说当地人口对穆斯林流入城市利弊的接纳状况来看,也表现出一定的选择性。
(三)针对不同对象在接纳态度上的选择性
从个体来看,流动穆斯林从其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程度等方面会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城市当地人口针对不同的对象其接纳态度也会表现出选择性。总体来说,人们更希望与年龄跟自己差不多的人进行交流,这是人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的心理特征所决定的。就职业看,本地人口更易接纳与自己职业相同或者相似的穆斯林,或者是更愿意接纳社会地位较自己高的穆斯林。文化程度是一个人受教育的水平,当地人口更愿意接纳文化水平跟自己相似或者高于自己的穆斯林,他们认为,一个人的受教育水平越高,越能够体现出它的自身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一)接触机会的多少
没有接触,就根本谈不上接纳或者排斥。在当地人口的眼里,在没有接触穆斯林之前,对穆斯林的印象完全取决于社会主流文化或者主流媒体的影响,随着穆斯林人口在城市的增加,穆斯林与当地人口的接触机会也会随之增加,接触机会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人口对穆斯林的接纳态度。
案例一:张先生
张先生之前对于穆斯林几乎是一无所知,只是觉得他们穿着比较奇怪,大热天还戴帽子包头巾,觉得他们很难接近,会有一种距离感。他参加工作后,有个大学生在公司实习,实习生是个穆斯林小伙,每天都会在一起工作,下班有时也会有聚会,经过长时间的接触,彼此之间都有了深入的了解,他发现他们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隔阂,这个穆斯林小伙子特别勤劳肯干,待人也非常热情,整个公司的人都非常尊重和喜欢他。
案例二:王女士
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由于特别爱吃面食,她中午经常会叫外卖,偶然的一次机会她发现兰州拉面味道不错,便会和公司里的人打电话到兰州拉面馆叫外卖。王女士是每次给他们送外卖的都是一个20岁不到的小女孩,戴着头巾,非常懂礼貌,有时候没有零钱找他们就会说算了,但那个小女孩每次都会多跑一次路把该找的钱送回来。因为这个小女孩的原因,他们对穆斯林的印象特别好。
这两个案例表现出,当地人口生活、工作周围是否存在流动穆斯林,与流动穆斯林的接触机会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当地人口对流动穆斯林的态度。
(二)大众传媒的导向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约40%的当地人口生活和工作周围没有穆斯林流动人口,即使周围有穆斯林流动人口,也有约70%的当地人口与他们没有过接触。而这一部分人对流动穆斯林的认知以及接纳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的导向。所以日常生活中新闻对穆斯林正面或者负面消息的报道也将决定一部分当地人口对流动穆斯林的态度。
流动穆斯林进入到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和进步注入了新鲜血液。如果长期在城市中得不到认可和尊重以及真正的接纳,就很可能加剧当地人口与流动穆斯林之间的矛盾,对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威胁。因此,如何使本地人口与流动穆斯林更好的融合,使本地人口真正的接纳流动穆斯林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大穆斯林宗教文化以及民族团结意识的宣传力度
偏见很大程度来源于误解。政府应组织、宣传穆斯林的宗教文化,让城市人口真正了解他们的文化习俗、宗教信仰,使得当地人口对于在以后与流动穆斯林的接触过程中知道该如何於他们相处,做到相互尊重,相互友爱。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是我国不可忽视的一部分,56个民族是一家,城市本地人口真正做到民族团结,把流动穆斯林也当作城市的主人,整个城市才会向前发展,和谐发展。
(二)重视大众传媒的影响力,加强正面宣传
大众传媒的影响里是巨大的。在宣传上我们既要做到实事求是,对于不良的行为我们应进行如实报道,而对于良性的社会互动,我们更应该鼓励和支持。城市本地人口与流动穆斯林良性互动的正面经验,会促进更多的人与流动穆斯林的接触与接纳。
(三)流动穆斯林应该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
流动穆斯林作为城市的外来流入人口,其自身的表现决定了城市本地人口对其的接纳态度。只有把流入城市当作自己的家,爱护环境,遵纪守法,让自己真正的融入到城市中,做城市的主人,就能使本地人口真正的接纳自己,与本地人口一起为城市的进步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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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流动性强、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社会对其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就导致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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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机理及其预防策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劳动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导致社会的流动程度加强,大量剩余的劳动力从农村涌向城市,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涌向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有利于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由于社会管理的不完善,加之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较强,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却日趋严重,给社会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机理,进而为防控此类犯罪提出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犯罪在近些来一直呈高发态势,其产生的背景是:人口的流动基本上都是自发进行的,缺乏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因此流动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状态,社会难以对流动人口进行强有力地管制,再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犯罪行为就更加难以避免了。诱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文将详细阐述。
(一)社会因素
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流动性强、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社会对其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就导致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目前,社会管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基础管理不完善。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主要依赖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在警力配置上是按照常住人口来分配的,并没有考虑到流动人口这一因素,再加上警力不足的问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大多流于形式,一年来通常就进行两三次的突击工作,以此达到清理整顿的目的。这显然不能掌握有关流动人口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他们流窜作案提供了缓冲条件。其次,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流动人口虽然事实上已是城市里的常住人口,但由于城市户籍制度的身份限制,他们不能取得当地户籍,这就要求流动人口的现居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区域合作,落实好身份信息。
但长期以来,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彼此工作脱节,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个人信息档案制度,对外来人口的真实信息难以达到完全掌握的程度,为犯罪提供了“温床”。流动人口作案后,因其在当地信息的模糊性,致使案件取证难,侦破难,最后不了了之,姑息了犯罪行为。最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由于没有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在身份和待遇上与城市居民存在差距,他们的择业范围狭窄,工资待遇低,福利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也因户籍的不同而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别,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福利保障上,如就业政策、失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甚至受到歧视和排挤。现实中,流动人口多从事劳动工作,一旦失业,便失去了经济来源,生存条件受到极大挑战。这些都在他们的心理上留下了阴影,一些人往往把无奈和怨气化为心理抵制,盲目的发泄,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二)经济因素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经济上的不平等是诱发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涌向城市是为了谋求一份收入较好的工作,以改善自己现有的生存状况,但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又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许多人找不到工资高的工作,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做的底层的脏、累、重的体力劳动,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其劳动所得也只是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因找不到稳定工作而处于失业、半失业的状态。但城市居民的工作却相对稳定,薪酬较高。面对这种经济上的差异性,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产生了消极情绪,企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甚至犯罪来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其次,市场经济的形成和竞争的加大,使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地位难以得到保障,成为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1]城市的繁荣发展,财富的高度集中,与流动人口的现状形成强烈的对比,心理上的落差,使他们把谦卑平和的心态抛在脑后,不再用道德准则来约束自己,疯狂地追求物质上的满足。
(三)文化因素
文化背景的冲突及自身文化水平的不足,使流动人口很难完全适应城市文化,并融入城市生活。一方面,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长期以来形成了朴素简单的文化价值观,当他们进入城市后,会与城市多样化的文化价值观产生强烈冲突。他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城市文化的冲击,因而会处于矛盾和困惑的状态,在判断是非曲直和美丑善恶时思想错位,导致越位走偏,再加上语言、行为、生活习惯等各个方面都与城市居民相差较大,心理上容易产生自卑感,精神文化生活也极度空虚,在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时,容易失去理智,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由于阶层文化的冲突,许多城市居民在享受流动人口涌入带来的各种生活便利的同时,内心却对这些外来人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这使他们产生一定的挫败感,又由于与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反差,价值观发生扭曲变位,为寻求城市归属感,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行为。
(四)个体因素
心理失衡和法制观念淡薄是流动人口犯罪个体因素的主要表现。犯罪学家菲利指出:“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研究犯罪的最终途径是研究罪犯的犯罪心理。”[2]梦想和现实的差距是心理失衡的原因之一。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大多是抱着到城市淘金的目的来的,由于受教育程度等自身素质的原因和经济转型的影响,他们找到的工作往往不尽人意,不仅条件差、工资低,而且还出现老板拖欠薪酬的现象。面对城市居民丰富的物质生活和城市里的种种诱惑,驱使一部分人用非法手段去实现自己的财富愿望,从轻微的违法行为上升到严重的犯罪行为。城乡居民社会待遇不平等是心理失衡的又一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状态,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救济,在社保等方面不如城市居民,感到不公平,不被认同,产生了“仇富”、“仇官”的不健康心理。长期远居他乡,顾及社会舆论的心理负担又较小,一旦与人产生矛盾,很容易引发犯罪。此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少数人根本不懂法,不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将要造成的严重性后果,不清楚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暴力行为去“自救”,伤人害己。
二、犯罪的预防政策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
立法上,不妨在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增设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流动人口外出务工时,必须向当地的基层组织报告,由基层组织核实身份信息,在确认无误后开具外出证明,加盖公章,并进行备案,为降低劳务输出的风险做好前期工作。在流动人口流入某地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持外出证明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信息登记,办理居留证,以确保对外来人口的属地管理。二是规定出租屋主有将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汇报的义务。流动人口来到他乡,出租屋是其生活场所,督促屋主严格遵守和执行对住宿人员的登记报告制度,能够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的状况,实现信息之间的对接联系。若屋主不积极履行此项,给予警告甚至罚款,以起到惩戒作用。三是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佣无居留证、工作证或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施以行政处罚。
实践中,首先,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的主管部门之间要相互联系,利用互联网技术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以便于对流动人口的查询。其次,公安机关要扩充警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对无正当职业的人员、有前科的人员重点监查。再次,整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人民群众的力量一起监督管理流动人口,对于可疑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保障社会的安定。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并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我国实行二元的户籍制度,即农村城市两类户口,使得城乡居民在待遇上有所不同。不妨打破这种传统的做法,参照国际经济法中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建立流动的、平等的户籍制度,即只要外来人口在当地有稳定的收入,就有资格办理暂住证或常住证,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权利,待遇和保障。这能排除城市居民的排外,歧视思想,使流动人口感受到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流动人口是社会保障机制中的缺失者,完善社会保障措施要求城市做好就业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各项工作,如成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帮流动人口找到工作,免费对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再上岗的可能性,同时推行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等切实保障他们利益的措施、开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的问题。[3]只有强化了上述种种保障,才能消除流动人口与这个城市的隔阂感,使他们融入城市生活,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在经济方面,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但城乡间的贫富差距却越来越大,许多农民为摆脱贫困的生活,开始向城市涌动。因此,要从根本上控制流动人口,就必须使农村富起来,加快农村的经济建设。一是改革农村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税费制度,减轻农民的负担;二是大力扶持小城镇的建设,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和城镇的第三产业,不仅创造财富,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或就地解决农村剩余的劳动力。降低人口的大规模流动,犯罪现象也自然减少。
(四)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流动人口综合素质的低下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素质强化。首先,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各地要积极施行有关流动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通过建立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方式,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劳动技能,从而降低与城市居民在工资上的巨大差距。其次,加强文化教育。文化素质的高低,影响道德水准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础知识教育、科学知识教育,会使他们的道德素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从而用自己内心的标准去判断是非曲直,坚定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最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大都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在他们居住的社区、工作的单位要定期开展普法活动,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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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出台政策放宽对人口流动的限制,使得城乡和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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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口流动对主产区粮食安全的影响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粮食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和石油一样,安全自给将是一个长期的、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无粮不稳”是千古以来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虽然中国粮食产量连续9年持续增长,粮食安全的近忧业已解除,但粮食安全的基础并不牢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依然偏弱。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出现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外流,不少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甚至出现了弃耕和撂荒现象。
在全球化逐渐加深、 耕地持续减少和粮食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趋势下,中国目前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状况究竟如何,未来发展趋势究竟怎样?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外流后,留守的老弱病残和妇女成为粮食生产主要劳动力能维持多久?如何看待新生代农村劳动力问题?
(一)人口流动现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出台政策放宽对人口流动的限制,使得城乡和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的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年龄较小的青年身上,其中流动率最高的是20―24岁之间的人口,流动率高达19.53%,其次是25―29岁之间的人口,流动率为18.01%,而15―19岁之间的迁移人口位居第三,流动率为15.74%。由此可以看出,流动人口主要以年轻劳动力为主。同时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加大了对东部沿海地区的投入和发展,这就使得目前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要远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人口的流动以向东部地区集中为主。
(二)粮食安全现状。
随着城镇化社会的发展,耕地数量的递减,农民由原来的自给自足、自耕自种的自足者,改变成购买粮食的消费者,对粮食的总体需求进一步加大。我国有2.1亿农民进城务工。这2.1亿人大多数从农产品生产者转变为纯粹的消费者,农产品消费从“自给型”转变为“商品粮”。从而大幅度增加了农产品消费的商品量。此外,一些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逐步退出粮食生产甚至农业生产领域,既降低了粮食产量,又增加了需求,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农民进城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消费的商品量将进一步增加。所有这些粮食消费情况的变化,都要求我们对人口流动所带来的影响引起重视。
粮食主产区是指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内蒙古、河南、河北、安徽、湖南、辽宁、江西13个省(区)。 粮食主产区是我国粮食生产的主体。2008年13个主产区的粮食播种面积共77472.41千公顷,占全国播种面积的72.54%,2008年
13个主产区的粮食产量为36941.61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9.87%。主产区为我国提供了一半以上的粮食供应,对我国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于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按照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主要可以分解为: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化肥等。本文我们考察的四个常规投入是土地、劳动力、农业机械总动力和化学肥料。王跃梅(2010)研究数据采用《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的分省数据,选取粮食13个主产区和6粮食主销区利用1978一2008数据,采用林毅夫(1992)应用的格里克斯(Gr11iches,1963) 得出常规变量对粮食产出的影响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提出的生产函数方法来估计与验证农村劳动力外流对粮食生产的影响,计算得出农村劳动力外流对主产区产出弹性数据:土地变量为:0.236(0.075)、劳动力变量:0.393(0.0593)、农机械总动力变量:0.113(0.0566)、化肥变量:0.137(0.0274)
但从上面数据可见,农村劳动力外流对粮食生产的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农村劳动力这一因素从主产区来看,是显著影响粮食产出弹性的。在主产区表现为正值,说明留下种粮劳动力对粮食产出弹性影响影响是一致的,且是正向的,即农村劳动力外流对粮食产出率的提高做出了贡献。印证了约翰逊(2004)指出中国劳动生产存在内卷化或过密型增长的现象,目前来看,大量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劳均耕地面积只有0.4公顷/户左右的耕地上,存在内卷化、过密化生产问题,农村劳动力剩余现象,也即存在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农村劳动力。
当这部分剩余的劳动力从主产区转移出来后,可以缓解劳动投入过多而造成的效率低下,影响产出问题。可见目前粮食主产区暂时还不会因为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而出现安全问题。但是进一步的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会对粮食生产带来怎样的影响?目前农村已经不存在大规模的高比例剩余劳动力(蔡防2010)。主产区如何利用比较优势,实现粮食的效率安全?需要更深一步的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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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各民族不断打破封闭,由相互闭塞到逐渐交流,由彼此隔离到密切联系,各民族人口空前流动,民族散居化越来越广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趋明显。城市作为不同民族和各种文化的主要交汇点,是民族关系问题的主要引发区。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对城市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加深了各民族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联系,促进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使得城市民族工作复杂化,对城市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文章通过对广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民族关系的调研,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并对如何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民族关系;民族工作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向较发达地区与城市流动,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城市里民族成分和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迅猛增长。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其开放的发展观念与发达的经济水平,对各地域、各民族人民都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因此,广东成为一个典型的外来少数民族接收大省是必然的。据统计,到2012年底,广东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250万,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和各大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入,必然对城市社会产生影响,如民族关系主体多元化、需求和诉求多元化,民族间交流交往频繁化等,最终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内涵与挑战。本文以广东省为例,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具体影响,探讨应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取百度百科的定义,民族关系,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途径联系着的。[1]城市民族关系,即发生在城市区域范围内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必将改变城市民族关系的内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新增主体甚至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逐渐成为引发民族关系的重要主体。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
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使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日益频繁,加速了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与学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各族文化带入城市,极大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加深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劳动力与消费者进入城市,亦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与力量,并扩大了城市消费市场。总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加速了城市的多民族化进程,丰富了城市文化,繁荣了城市经济,加快了城市发展,有益于推动与巩固团结友好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导致引发民族问题的触点增多、燃点变低,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挑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城乡、异地、跨民族三重流动的主体,迅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导致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隔阂,有可能造就民族间关系的不和谐以致紧张。城市多民族化趋势和少数民族流迁人口的增多,使城市民族关系在我国整个民族关系中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3]
据统计,至2012年底,广东省有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比2000年增加190万,12年间增长了3倍,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310万少数民族人口中,80%是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分布在城市,80%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各大中城市。三个80%对广东省的城市民族关系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广东省城市民族关系日益繁杂化,主要特点呈现如下: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促进了广东城市与民族地区的双向发展与改善
各族人民进入广东各大城市,使得广东城市文化多样性得以加强。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里汇集,各民族之间在语言、服饰、饮食、娱乐等方面进行着有形无形的交流与碰撞,极大丰富了广东城市文化面貌,为广东城市文化的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据调查,广东省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各民族特色的食品、农牧产品、工艺品等,一些以少数民族特色风味为主的餐饮业在广东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广州,就有 “清真拉面店” 约1500家,过去回族同胞在城里找不到饭馆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穿着民族服装,摆卖制作精美的民族饰品,深受市民喜爱。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更有一些城市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项目,把灿烂的民族文化搬进城市,进行表演与展示。如深圳市的民族村、锦绣中华等旅游景点,便是典型的民族文化荟萃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城市劳动、生活,与广东世居人民一起,共同建设幸福广东,促进了广东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而通过学习与交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从广东城市学到了先进技术与科学理念,改善了自身生活,开阔了眼界,反过来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形成城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的“双向不适应”,使其迅速成为广东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
“双向不适应”,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化生活与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和汉族群众不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民族地区文化与广东城市文化直接而又频繁的接触、摩擦、碰撞,难免造成矛盾与问题,终至于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偏远落后的民族地区,又存在文化与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差异,他们在适应城市问题上比一般流动人口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而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原本由粤地文化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广东又未做好迎接大规模民族文化冲击的充分准备,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短期内骤然增加,一些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与生活习惯未必能得到广东城市居民的理解与尊重。在广东,因为汉族居民把猪肉带入清真食店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另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家乡比较随意的生活习惯带入城市,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聚谈喧哗等。这些背离现代城市文明的生活、处事方式很容易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感以至于发生摩擦纠纷。而城市居民的偏见与抵触,反过来又伤害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感,由此造成城市民族关系的紧张。
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其本身的不稳定性,大多没有固定门面,以流动摊贩为主。为了增加销售,他们多选择繁华路段进行摆卖,乱设摊点,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另外,由于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多是小本生意,没有长期目标,也就不愿办理经营执照,给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更有甚者,在交易过程中实行强买强卖,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形象,破坏了民族之间的团结。据统计,2012以来,广东发生的二百多起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因流动商贩引起的,超过总数的30%,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几率居高不下。
三是一些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分强调民族身份并以此寻求特殊待遇。由于社会历史等诸多原因,少数民族地区与城市存在着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再加上自身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一般从事较为辛苦低薪的工作,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落差越发明显,从而产生失衡心理。而与城市居民在语言、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又影响了他们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与交往,增加了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困难。刚来到广东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认同”成为他们在他乡找到依靠最佳的途径,族群分界与认同意识由此得到极度强化。加上对法制法规与民族政策的一知半解,遇事则往往以民族认同为纽带,抱成一团,相互声援与支持,甚至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部分民族成员为个体利益或小群体利益,如在城市拆迁、商业竞争、私人恩怨这些问题上,利用自己的民族身份,通过民族意识动员引发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在城市化进程中利用民族身份谋取利益、利用民族冲突为个人寻求好处。”[4]在广东,遇事“情绪激动――聚众声援――上升为民族问题”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矛盾纠纷的固有程序。加上城市具有信息传播快,辐射性强等特点,当某一城市发生涉少数民族问题时,会很快传播到其它城市和地区,使问题更加敏感和复杂。2011年12月,佛山市发生一起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纠纷。起因是约10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佛山市区违规摆卖烧烤,不满当地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管理而产生对抗,他们拟采取的对抗方式是:联合珠海、东莞等地的同籍同族人员到佛山进行谈判,并故意违规摆卖,促使城管动手,进而以此作为导火索闹事,引发冲突后再组织游行与上访。此事经佛山市各有关部门的稳控措施得以调解平息,但由此可见,“民族身份”确实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寻求特殊待遇的“招牌”。
(三)城市民族关系渐趋和谐,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应对方式未尽完善
广东历来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城市民族工作更是成为广东民族工作的重点。粤各级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对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有效调控。比如颁布相关条例和法规,以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树立民族团结的意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以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等。在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加上城市强大的融合作用,广东日渐形成并不断巩固以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和谐为主流的城市民族关系。但是,民族关系本身并非一个永恒稳定的系统,尤其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大、增长快,时刻影响着城市民族关系的动向。广东的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未尽完善也逐渐显现:
其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易遭不公平待遇,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我国正经历着一个高速的城市化进程,这同时也是城市民族多元化的过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少量到极大规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构成复杂、居住分散、随时流动,必然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城市管理人员,都会关注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认为他们破坏了城市的和谐有序。部分执法人员为保障城市的正常秩序,常常忽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导致管理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现象。这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之间矛盾的高发几率可见一斑。“来自城市社会的偏见与歧视问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遇到的问题。
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固有的偏见以及来自城市的制度性歧视与非制度性歧视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群体性摩擦甚至冲突,将会严重影响到城市居民与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互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对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势必会产生民族关系问题。”[5]事实上,城市并不仅属于城市居民,它是开放与公平的,进入城市的人,就应该得到城市管理机制的保障。而且,矛盾的引发是双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引发城市问题的同时,必然也处于被动引发的位置。城乡平等、各民族人民平等,是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前提。唯有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遇到的问题,城市民族关系才会达到真正和谐。
其二,在处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时,为避免引发“民族问题”而不能坚持原则。前文提到,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往往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把民事事件演化为民族问题,以此取得特殊待遇。与此相对,部分执法人员由于对国家民族政策缺乏了解,一旦遇到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便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往往采取无原则退让、“花钱买平安”的处理方式息事宁人。近年来,在全国多个城市多次上演的“切糕”事件就是典型例子。广东也常常发生以高额赔偿为最终解决方式的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事实上,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纵容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损坏了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形象,最终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在处理任何事案件时,法律都应该是基本原则。准确定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都看作民族问题。有了法制法规的约束,各民族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的背景下,分析有利于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因素,消除阻碍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建立良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探讨构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思考:
(一)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真诚合作,共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构成复杂分散,若依靠政府单方面努力,很难使团结和睦的民族意识渗入每一个角落,形成一种社会风尚;若缺乏政府所搭建的良好平台,单纯的民间行为也难以形成榜样,得到推广。因此,促进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的真诚合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民族氛围。一是通过政府引导,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急切寻找认同感,归属感,少数民族团体比单纯的城市管理部门能更好地为之排忧解难。因此,引导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会,能充分发挥这些社团桥梁纽带的作用,促进民族互助,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适应城市并参与到社团中来,推动自我管理机制的健全。
广东省近年来建立的异地务工少数民族服务协会、少数民族商会、少数民族企业家协会等,对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散居住于城市各个区域,且如前文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常被认为是引发城市民族问题的主体,因此,城市管理一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侧重采用防范机制。事实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是城市的一员,也应在城市得到应有的服务,并参与到城市的管理中。若能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的社区进行管理,为其提供服务与保障,并或吸纳为社区管理者的一份子,通过培养社区意识来培养归属感,能在心理上与实际行为上增强其安稳性,以此增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2012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出台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积极推进各社区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搭建和谐民族关系桥梁。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要求,他们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且少数民族干部多为各个民族的优秀代表,在其民族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与亲和力,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起到很好的引导、教育作用。在广东,少数民族干部经常参与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处置,往往可以起到很好的调处作用。
(二)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的联络协调机制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一个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主体之后,城市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一个城市的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不再限于本城市,还与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紧密相关。”[3](P57)很多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地的管理部门对各少数民族文化缺乏了解,对民族工作也缺乏经验,因而在处理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务时常常陷入困境。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则对本地区民族文化与社会风俗比较熟悉,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与新疆等十余个少数民族输出大省区驻粤机构举行定期座谈,共同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方法。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也与少数民族输出地政府之间建立协作机制,通过两地的有效合作与探索,妥善解决了不少疑难事件,提升了城市民族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
总之,在城市民族工作内容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必然要求。广东省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剧增、城市民族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下,扎实做好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各族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睦共处的环境,虽仍有未尽完善之处,但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不断巩固和发展,树立了广东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收大省的良好形象。
[2] 郑信哲.浅谈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3):10.
[3] 郑信哲,周竞红.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城市民族关系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4):54.
[4] 郝亚明.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族意识探析[J].广西民族研究,2008(3):18.
[5] 汤夺先.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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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动人口整体的全部样本来看,除婚姻状况对工资收入不显著外,其他各变量都对工资收入起到显著地效应。其中,受教育程度、是否接受工作技能培训、性别、年龄这四个变量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是十分强烈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流动人口收入代际差异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流动人口收入代际差异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流动人口群体正在发生分化。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城务工的第一代流动人口正在逐步退出城市,作为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群体―第一代流动人口的子女开始加入劳动大军并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
当今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生代和老一代流动人口由于出生和成长时代背景不同,从而具备了显著的不同人格特征。新生代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高,因而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但工作耐受力低。与此同时,他们受到户籍的限制,难以扎根城市,因此,工作稳定性很差。这一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会加剧收入差距,阻碍城市化进程,威胁社会稳定,最终影响整个社会发展。
对于流动人口的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很多,主要是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例如罗锋、黄丽在2011年利用对珠江三角洲961个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采用扩展的Mincer工资方程,分析了影响新生代农民工非农收入水平的多种人力资本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研究结果证明了人力资本因素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非农收入水平的最主要因素。
钱雪飞在2012年描述了两代农民工收入的代际差异,综合选择了8个自身因素、8个工作因素、5个生活负担因素、10个社会资本因素,合计31个变量作为自变量,对新时代农民工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而对于两代流动人口收入代际差异的影响因素研究较少,一般来说是将两代流动人口分为两个群体,分别对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例如,刘美玲在2011年基于中国家庭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2006 年的成人调查数据,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工资决定影响因素的代际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年龄、受教育年限、性别、等变量对老一代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工资性收入存在影响,对于新生代农村劳动力,性别和受教育年限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显著。
在学者关于两代流动人口收入的代际差异的分析中,大部分学者认为两代流动人口的收入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并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因素做了分析,认为个体特征与人力资本的差异是造成两代流动人口收入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模型的选择
美国经济学家Mincer基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由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决定的假定,于1974年提出著名的“Mincer模型”,之后此模型成为测算人力资本对工资收入影响的经典模型,国内外众多学者都结合自己的研究特色利用改进的“Mincer模型”来具体研究工资收入的影响因素。Mincer模型的对数工资回归方程为:
Lnw=βX +μ
其中,w表示工资率,X代表一组个人特征的向量,μ为随机误差项。本研究根据研究假设和变量的选取,对“Mincer模型”进行拓展和修正,利用改进了的“Mincer模型”来研究个人特征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构建的回归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Inw=β0+β1 edu+β2 train +β3 time+β4 sex+β5 trade+β6 age+β7 age2+β8 child+β9 marry +μ
其中,w为流动人口的日工资收入,考虑到年龄与工资收入存在“倒U”的非线性关系,于是,将年龄的平方项也加入回归模型中。
(二)数据与变量说明
本文的数据是基于2011年国家计生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在全国范围进行,按照随机原则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样本点,样本总量128000人。该调查给出了流动人口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详细的个人特征方面数据。在两代流动人口收入因素分析中,两代流动人口所面临的社会歧视与工作环境是一样的,造成他们收入差异的主要因素是两代流动人口的个人特征与就业观念的不同,因此,本文根据以往的相关研究,采取个人特征方面的指标并提出研究假设。
1.因变量。为了研究影响流动人口收入的的影响因素,选择流动人口的日工资率的对数做为因变量。
2.自变量。为了研究影响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因素,选择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是否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工作行业、每天工作小时数、家庭等因素做为自变量。
年龄。年龄是研究收入影响因素中的主要个人特征变量之一,根据贝克尔(Becker)的年龄-收入曲线,收入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倒U型的轨迹,因此,本文将年龄、年龄的平方两个自变量同时纳入模型中,假设预期年龄与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月工资收入呈正相关关系,而年龄平方与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月工资收入呈负相关关系。
性别。性别是影响收入的重要个人特征变量之一。传统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男性获得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要高于女性。因此,本文假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的工资水平高于女性。
受教育程度。教育水平在各种研究收入的影响因素中都占据重要地位。一般来说,教育可以提高就业人口的知识水平,获取信息等能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收入增加。因此,本文假设受教育程度与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月工资收入呈正相关关系。
是否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的就业人口更容易获得工作机会,并会提高工作的稳定性。因此,本文假设是否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都与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月工资收入呈正相关关系。 工作行业。不同的工作行业,流动人口的收入相差很大,一般来说科研和技术行业收入偏高,农林牧渔行业收入偏低。因此,本研究假定工作行业因素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有正有负。
每天工作小时数。一般来说,工作时间越长,收入应该越高,因此本文假设流动人口工作小时数与收入为正相关关系。
家庭因素。流动人口的婚姻状态和抚育子女数代表了流动人口的家庭状况,一般来说,已婚、有子女的流动人口家庭稳定,家庭负担较重,收入更高。因此,本文假定婚姻状态与流动人口收入为负相关系,抚育子女数与流动人口收入为正相关关系。
表1对模型中的各个变量进行说明,同时预期各变量的作用方向。
(三)计量结果分析
为了考察影响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因素以及新生代与老一代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影响因素的不同和影响程度的差异,本研究使用SPSS11.O软件分别对流动人口整体、老一代流动人口样本、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三个样本进行回归分析(见表2、表3、表4)。
结果显示,从流动人口整体的全部样本来看,除婚姻状况对工资收入不显著外,其他各变量都对工资收入起到显著地效应。其中,受教育程度、是否接受工作技能培训、性别、年龄这四个变量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是十分强烈的。
其中,性别对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影响最为显著,整体上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与男性流动人口相差30%以上,这表明无论新生代还是老一代流动人口都存在严重的就业性别歧视。比较新老两代流动人口发现,性别因素在老一代中的影响程度更大,新生代流动人口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略有缩小。
年龄对总的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越高,年龄每增加一年,收入增加2.4%。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年龄对于工资收入的影响仍然是显著的,年龄增加,收入也更高。但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年龄这一个体特征对其工资收入的作用不显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年龄代表着工作经验,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工作经验越丰富。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工作经验对于收入有重要作用,经验越丰富,收入越高。但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工作经验对于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
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从全部样本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档次,工资收入均值会相应的提高11.3%。
外出后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有重要的影响。在流动人口的全部样本中,进城后未曾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均值要比曾接受过培训的流动人口的低9.3%,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参加技术培训的收益率更高。这一数据反映出新生代流动人口接受新事物快,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对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更有效。
另外,抚育子女数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有一定影响,要抚育的子女数越多,家庭负担越重,因而可能在选择工作时提更高的工资要求。尤其是对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抚育子女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家庭压力。
总之,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年龄对于收入有重要作用,年龄越大,工作经验越丰富,收入越高。但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年龄对于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收入主要受受教育程度、是否参加培训、性别和家庭负担的因素影响。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工资收入还属于社会较低层次,增加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迫在眉睫。一方面,工资收入作为大部分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劳动所得,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迁移的决策,只有他们认为有足够高的收入可以弥补其迁移成本时,才会做出迁移的意愿,有了迁移意愿,就会成为潜在的城市劳动力供给,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诉求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新生代流动人口已不仅是单纯地在城市中打工挣钱,而且要在城市中消费、生活,但如果要增强流动人口消费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其根本条件在于提升就业收入水平。
新生代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求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打工收入水平相对于城市生活成本来说,依然较低,难以支撑其在城市中成家立业的梦想。提升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意味着其在衣食住行上的消费能力将会迅速增强,从而必将对城市发展产生不可低估的需求拉动作用。这一庞大而生机勃勃的劳动者群体,不仅能够在各个产业中创造巨大的财富,而且他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成为重要的消费者群体。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使流动人口的工资提高到合理的水平上。
为实现这一目的,本文针对新生代流动人口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以下提高其收入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流动人口就业能力
首先,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是流动人口文化程度的决定因素。新生代流动人口是一个固定在某个年龄段的群体,今天农村受教育的儿童,可能就是下一个阶段的流动人口主体,是城市的产业工人。因此,对于流动人口文化素质提高的要求,必须通过农村基础教育的增强来实现。改善农村基础教育,首先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建设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同时,要改革教育评估方式,切实以培养人才为主,让流动人口全面提高文化素质。
另外,还要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流动人口技能素质。当前,流动人口难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是造成流动人口“就业难”主要障碍之一。因此,要大幅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技能素质,为我国制造业发展不断提供合格的产业工人。政府应当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健全和规范培训信息的发布渠道,并对有关培训机构给予适当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成为培训流动人口的主体,高素质的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强、接受能力快,企业聘用他们也会得到更高的收益。同时,鼓励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自我投资接受培训,为他们提供真实可靠的培训信息与培训机会。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个体劳动生产率
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不再以压榨工人的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为赚取利益的方式,而是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单个劳动力的生产率,从而创造条件,使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实现同步提升。
(三)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同工同酬
提高新生代流动人口收入,就要在就业方面消除各种歧视流动人口的现象,实现同工同酬,待遇均等。
首先要加强立法执法建设,从根本上保护流动人口的权益。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打击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政府要严格的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流动人口的就业环境,真正维护流动人口在企业工作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转变对流动人口歧视观念,营造平等就业环境。社会应该给予新生代流动人口更多的关注,使他们可以与城市人一样真正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能参与到正常的就业竞争中去,能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待遇。要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与偏见,不仅要借助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政府还应该加快社会改革的进程,为流动人口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这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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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手段往往带有某种行业的特征,通过技术鉴定或对犯罪工具等的同一认定,可以成为追讯与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有力证据。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从侦查办案的全局出发,以人找案,做好串并案审理工作,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及讯问方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及讯问方法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大进步意义的历史趋势。通过研究这一时期的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而探索出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方法,对预防流动人口犯罪和准确及时破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兴起,人口像城镇集中,城镇人口增加,城镇数目增多,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在总人口数中的比例不断提高,这就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城市化过程。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的实际意义也不同: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流动人口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从经济结构方面来看,流动人口是指游离于农业生产而在其他产业中没有稳定职业的人;
从流动的功能来看,流动人口是指背井离乡奔走于各大城市之间为城市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一群人;另外,还可以从社会政治、流动的目的等多角度来看流动人口。 我国流动人口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偏远贫穷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人们为了能过获得更好的收入、社会保障、医疗条件、教育条件,而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来到更大的城市来工作和居住是流动人口形成的原因。
要探索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方法,我们必须分析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和特点,下面就其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一)流动人口犯罪成因
1.个人原因。
农民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力军,他们中的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除了一些农业技巧又没有其他劳动技能,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另外在户籍、劳动就业、子女上学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遭到某些不公正待遇和歧视等等,其中一部分人会心理扭曲不能排遣以致产生逆反心理,特别是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甚至采取与法律制度和道德准绳相悖的手段,以实现快速致富的愿望,进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社会原因。
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流动人口往往从事又脏又累的工作,工资却少得可怜,遭受不公平待遇,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经常受到限制、歧视和排挤,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当前我国有关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还不能适应当前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需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心中不满无处宣泄,导致流动人口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发泄心中愤恨,达到报复的目的。
3.经济原因。
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制使社会服务中一系列政策都倾向于城市人口,在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外来人口都受到不平等对待。在城市中流动人口大多从事脏、累、重的工作,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沉重的城市生活成本及农村家庭重担使之与城市人口产生相对剥夺感,成为刺激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诱因。
4.文化原因。
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的,社会文明也随之有所更新和发展,新的文明必将取代旧的文明成为主流,而在文明生长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冲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其核心内容就是追求现代化。因此引起了不同群体亚文化的冲突、主文化和亚文化的冲突。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流动人口犯罪具有流窜性的特点,流动人口由于本身的属性就具有流动的特点。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由于流动人口密集,临近地区的犯罪量也相应较大。这就需要犯罪的流窜性来提供支持,越来越方便的交通工具也为他们的犯罪流窜性的特点提供了支撑。
流动人口犯罪具有团伙性的特点,城市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进入陌生的城市之后,人生地不熟,不得不投靠亲戚,这使得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乡土观念和地域观念,这为团伙犯罪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从而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等种种的犯罪团伙。从沈阳市的流动人口的结构来看,这种劳动人口来源的密集性也大大促进了犯罪的团伙性。
流动人口具有利欲性的特点,流动人口来到城市中打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赚钱。所以一部分流动人口会为了赚钱而从事一些道德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抢劫、抢夺以及故意伤害常发生于生活处于困境或报复性冲动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这三类案件比重较大。
流动人口具有低龄化的趋势,流动人口本身就以青壮年人居多,他们当中又有许多未成年人。这批本应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适龄青少年往往离开家乡到大城市闯荡,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又不具备劳动技能,只能从事报酬低、工作条件差和工作时间长的劳动,这使本来就处在叛逆期的青少年在强烈的欲望和不平衡心理的刺激下,很容易感情用事,特别是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难以辨别是非,丧失理智,不计后果,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
(一)交替式讯问法
1.交替式讯问法是指在一起案件侦查中,由两组或两组以上侦查员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轮流讯问,最终以多组不同讯问力量的合力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一种讯问方法。由于流动人口居无定所,熟悉多个地区的风土人情地理风貌,一旦被某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往往只供述当地案件,此时专案组可调集工作在本地而生源不同的侦查员组成区域不同的讯问小组,对号入座,依次讯问,且最好采用不同方言,营造不同环境,加深犯罪嫌疑人在不同作案地的作案印象,从而促使其供述。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点而不破、宽严相济。
(1)在初查尚未获得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充分证据时,如果证据链条上出现缺口,客观上给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供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讯问困难的局面。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引而不发可在犯罪嫌疑人充分陈述事实的基础上,适时插话打乱其思路,利用其陈述中的事实矛盾,进行紧迫式讯问,步步紧逼,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让犯罪嫌疑人误认为侦查人员已全部掌握其犯罪事实和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在审讯时,应采取以宽严相济的策略,所谓严,就是以进攻性的提问方法警告犯罪嫌疑人。所谓宽,就是采取启发、教育、争取、指明出路等比较缓和的审讯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地交代犯罪事实。流动人口犯罪以青年人为主,犯罪嫌疑人自我控制能力差,情绪不稳定,可塑性大,在审讯中应采用“情感催化和敲山震虎”法。
(二)复述讯问法
1.利用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团伙性、利欲性特点,各个击破。这种讯问方法必须在精心研究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的前提下并结合现场气氛,编造与案件相似的故事,即能够触动犯罪嫌疑人。流动人口犯罪利欲性特点决定他们往往具有互不信任、互相猜忌的个性,在团伙内常常出现分赃不均的矛盾,在讯问中,应当善于利用犯罪嫌疑人互不信任的个性,达到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目的。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利用矛盾,出奇致胜。
(1)在流动犯罪嫌疑人往往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抱有很强的拒供心理。首先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通过对某一细节进行追问及反复讯问法,让犯罪嫌疑人自由表演,不要急于拆穿,等矛盾充分暴露,侦查人员把我关键问题给予犯罪分子致命一击,让其自乱阵脚;其次针于流动人口共同犯罪,可以利用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利益不均、互相猜忌等固有矛盾及各自立功赎罪的心理,进行分化瓦解打破其所谓的“攻守同盟”把握时机各个击破。
(2)办案人员必须准确判断嫌疑人负隅顽抗的客观条件,把握其心理状况,以便出奇制胜。应采用声东击西法指的是审问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避开犯罪情节,以聊天的讯问方式让嫌疑人放松警惕,同时在暗中埋伏陷阱,诱导其进入侦查人员设下的圈套,犯罪嫌疑人一旦上套,侦查人员在告知其真实情况,打乱犯罪嫌疑人思路,使其自相矛盾,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三)情感影响法
1.根据流动人口犯罪形成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及流动人口犯罪低龄化趋势的特点。
通过唤醒犯罪嫌疑人尚未泯灭的良知和恻隐之心,引发其负罪感和悔过之心,是一种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的论说方法。通过消除犯罪嫌疑人消极的负性的情感情绪因素的不良影响,引导激发积极的正性的情感情绪因素来实现的良好的道德感和理智感能促进供述动机的强化,特别是那些有着强烈的道德意识,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分析,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尤其是作案时的心境和讯问中的态度;对情感型嫌疑人较容易被讯问人员的言行所感动,所以可以通过行为特征来识别。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循序渐进。
在审讯时,办案人员不可一开始就触及问题的核心与实质,而是先把案件有关情况讯问清楚,由浅入深,逐步缩小包围圈。然后,根据讯问进展情况,适时讯问主要罪行和关键情节,造成一种使犯罪嫌疑人无法掩盖已承认的事实,对核心问题又推脱不了的态势,迫使其在主要问题上彻底缴械。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一定要做到循序渐进、一鼓作气,发问时言词要简洁,主要以回答“是”或者“不是”, “有”或者“没有”的问句为主,不给犯罪嫌疑人丝毫回避问题的机会。同时择时进行施压,反复出示证据,打破其心理平衡,造成“兵临城下”之势,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犯罪事实。
(四)使用证据法
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深挖余罪。
流动人口犯罪手段往往带有某种行业的特征,通过技术鉴定或对犯罪工具等的同一认定,可以成为追讯与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有力证据。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从侦查办案的全局出发,以人找案,做好串并案审理工作,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
讯问在侦破流动人口犯罪中起着无法取代的作用,讯问中注意灵活调整方案,有效发挥合力作用,使讯问方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审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相信根据实践工作的需要,对讯问方法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呈明显上身趋势,能否控制和解决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对于流动人口犯罪方面的询问方法进行了分类和比较,从而得出了讯问此类犯罪的多种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流动犯罪问题能过进行不同种类的讯问方法,从而为此类犯罪的迅问方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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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大批的流动人口涌入了城市。仅到2012年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就达到了2.361亿人,相当于每六个人中就有一个流动人口。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和城市人同等的待遇,而他们自身工资水平也并不高,为了尽可能地压低在城市生活的成本,他们中的大多数选择居住到都市村庄即所谓的“城中村”,尽管城中村居住的环境脏乱,条件简陋,但作为流动人口在城市逐梦的第一站,城中村承载了太多人的希望和梦想,成为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目前,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的确很多,如管理体制落后、社会治安混乱、人居环境恶劣、配套设施欠缺等。因此,有人甚至把城中村比喻成城市发展中的“毒瘤”。从21世纪初开始,全国各地掀起了城中村改造的大潮。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也对城中村的拆迁改造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提出来许多宝贵的建议,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在对村民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做出了比较合理的规定,城中村改造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但对于在城中村居住的流动人口这个庞大群体的研究与关注则显得相对不足,对于城中村改造后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也很少有人关注,更谈不上对他们有何补偿安置,城中村拆迁改造对他们有何影响,流动人口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面临哪些问题目前亟须我们关注。基于此,州市为例,在实地调查走访了郑州北区的高皇寨村、沙门村、柳林村、刘庄等正在或将要改造的城中村,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个案研究分析方法,并查阅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相关资料,在汇总的的基础上做了以下相关论述和分析。希望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注,对“城中村”改造中的流动人口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郑州市城中村拆迁改造从2003年出台政策至今已走过12年的历程,2005年西关虎屯成功爆破拉开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序幕。十年间,城中村改造取得了丰硕成果,小李庄、燕庄、西关虎屯,一跃成为郑州商业新地标;十年间,西史赵、燕庄华丽转身为郑州华丽高档小区典范,形成了风靡全国的“郑州模式”;十年间,陈寨、庙李、刘庄构成郑州最大的流动人口集聚地。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郑州城区228个自然村,如今已有170个获批改造。截至目前郑州市三环以内最后一个城中村西韩砦村改造计划已正式公布,郑州三环以内将再无城中村,而针对三环以外的城中村也将陆续启动拆迁改造。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但始终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即流动人口问题。稍作观察即可发现,随着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步伐,流动人口越来越向还未被拆迁改造的为数不多的城中村集中且规模越来越大,在沙门村,和一位年轻小伙交谈中得知,他来郑州两年了,刚到郑州时是关虎屯(郑州市二环以内城中村)的租客,没多久关虎屯就要拆了,现在搬到沙门村(郑州市三环以外城中村)。流动人口越来越集中将使流动人口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难以解决,这也将是城市城中村后期改造中面临的首要难题,因此,不可能再像城中村改造之初那样忽略居住在城中村的这些流动人口了。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这以特定群体的安置问题,在城中村改造后期如果处理不好这一问题的话,将造成城市人才外流,城市住房危机,城市不和谐等一系列不利于城市发展的社会问题。
1.从外观上规划欠缺,布局凌乱,存在各种安全隐患。走进郑州的城中村,给人一种窒息的感觉,由于城中村土地资源珍贵,加个房租收益可观,村民自己建的到处是握手楼、接吻楼,并且在走访中了解到城中村房屋出现过坍塌的事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道路方面,村中除了几条主干道,其他的根本称不上道路,最多可称为“小巷”,拥堵严重;城中村没有什么配套的设施,环境脏乱,随处可见的垃圾且可用的垃圾桶很少;消防安全方面,城中村房屋居住人口多且缺少逃生通道,每家也没有配备消防栓等应急设备,况且道路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
2.城中村流动人口远远超过本村村民。从高皇寨村委会了解到,本村现居住人口十三万多人,但本村村民仅一千八百余口,外来租户却有十几万人。这十几万外来人口人绝大多数都是流动人口。
3.城中村租金相对便宜,但“见风长”现象严重。廉价的租金是流动人口集聚城中村的主要原因,他们租不起小区房,只有在城中村居住。但是城中村房租“见风长”现象严重。随着郑州市城中村拆迁改造的不断进行,流动人口向没有拆迁的城中村集中,城中村房租也在疯长。在沙门村调查中,一位被调查的外来人口说:“一间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两个月前的租金是350元左右,现在涨到每月600多”,村民的房租收益非常可观,每户每年房租收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些村民大多没有工作,坐等收租,他们的后代也大多没有稳定的工作。
4.城中村街道小商铺林立,小商贩集中。通过调查发现,他们绝大多数为外来流动人口,靠城中村摆摊收入维持生计,但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导致这部分人大量失业。
1.流动人口的构成、特点。流动人口是指来自非郑州地区的、非郑州户籍的、在郑州生活和工作的人员。他们主要由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构成,这些人员几乎都是青年人和中年人。目前,郑州市流动人口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第一,人数多,增长速度快。截至2013年9月,郑州市区流动人口达340万,且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城区人口密度仅次于广州,居全国第二位。第二,流动人口集中在城中村,生活压力大。流动人口工资相对较低,他们买不起房,只有在城中村租房居住,很多拖家带口,精神和物质上承受较大的压力。并且随着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而不断搬迁,越来越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城中村里。
2.流动人口对郑州城市发展的作用。流动人口提供了城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资源。城市建筑方面最为明显,城市建筑行业绝大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用辛勤劳动换来了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流动人口拉动了城市消费,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需求动力。流动人口带来了不同的思想观念,与当地人口相互交流和沟通,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内涵,有助于建立开放的城市文化。流动人口中有着许多高技能或一技之长的人才,比如每年都有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创业或就业,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为城市的发展不断注入新鲜活力。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和现在,城中村成为郑州市流动人口的集聚地,城中村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居住,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1.城中村暂时解决了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以高皇寨为例,我们从高皇寨村委会了解到,本村现居住人口13万多。其中,本村村民1 800余口,外来租户十几万,这些租户主要是毕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一些低收入人群,他们在此居住的原因主要是城中村租金相对较低。如柳林村不远的二十一世纪社区居易国际一间4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金每月1 800元。而在柳林村同样面积的房子每月房租仅为560元,低廉的房租解决了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
2.城中村解决了一部分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城中村的个体户绝大多数为外来流动人口。他们以在城中村摆摊为生,因城中村人流量大,这些外来人口年收入颇丰。当问及对是否赞同城中村拆迁改造时,他们明显反对,因为对他们来说拆迁就等于失业。
3.城中村起着“中转站”的作用。“郑漂族”中的多数青年人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往往具有一定学历或较高的文化素养、知识技能,他们主要寻求在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一展抱负,为了能在城市生存和发展下去,他们很多人选择暂时在城中村中立足。城中村也为农民提供了逐渐适应城市生活模式和价值观念的场所,为进城农民融入城市起着桥梁纽带作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城中村也为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起着“中转站”的作用。
流动人口本身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无法享有和城市同等的待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郑州市的城中村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改造城中村就必然涉及在此生活的大量外来流动人口。现实情况是现行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忽略了在此生活的流动人口的利益,甚至把城中村存在的矛盾全部归结为外来流动人口,简单地采取一律轰走的粗暴方式,这是没有道理的。政府和社会各界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对村民的拆迁补偿安置上,城中村的拆迁改造使生活在城中村的流动人口面临窘境。第一,住房难问题将更加突出,生活成本将大幅度的提高。城中村的改造使在此居住的大量流动人口不得不另找住所,住房难问题将更加突出。一方面,在城市闲置房有限,供给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大批流动人口租房带来的需求增加必然会导致房屋租金上涨;另一方面,在流动人口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投入过高的租金来租小区房,生活成本必然增加,这将导致一部分流动人口将难以在城市立足,不得不“用脚投票”,选择离开。第二,大量流动人口将面临失业。城中村人流量大,在城中村做小生意的流动人口较多,城中村的拆迁改造,使这些商贩无法继续其生意,相当一部分的人口将面临失业的困境。第三,一部分大学毕业生将面临失业的恐慌。城中村中不免有外来的大学生,这些群体工资有限,如果城中村被拆迁,他们难以找到住所,公司如果无法解决其住宿,他们则可能陷入失业的恐慌。第四,社会保障可望而不可即,一部分人可能会流落街头。目前,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还不能照顾到所有需要的人群。由于流动人口过多,而优惠政策只有一部分人可以享受到,大部分人难以“排上号”。一些以打零工为生的人群可能会流落街头,无家可归。总之,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流动人口是利益受损群体,如果政府不能做出合理的政策安排,社会不加以与关注与帮扶,流动人口问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难解决,最终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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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1996-2012年时间序列数据,本文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并运用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人口老龄化每加剧1%,将引起商业银行贷存比降低0.0830%;误差修正机制使得短期内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非均衡状态逐步趋于均衡;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单向Granger原因。
关键词:VEC模型;人口老龄化;商业银行;流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受医疗服务改善、预期寿命延长、出生率下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末,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91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7.01%,依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的划分标准,标志着我国自21世纪开始就已进入老龄化国家。国家统计局2012年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12年年末,65周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于政府来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首要问题便是养老金赤字压力下的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变革问题。在改革中,一种从依靠公共财政工具向依靠私人金融工具转变的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商业金融机构来说,这种养老金“私有化”无疑创造了巨大的商机,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参与机构,商业银行应该依靠自身的优势,紧紧抓住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市场化带来的机会,从养老金金融发展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为了顺应养老金“私有化”,商业银行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的需要,所以研究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之前学者关于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关系并没有进行直接研究。王刚2004年以某商业银行对北京市经济影响进行分析,得出2020年前,北京市的储蓄率仍将保持增长趋势,2020年后,人口老龄化对北京市居民储蓄率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石莹、赵健以国际数据为经验,探索人口老龄化给中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商业金融需求,提出商业银行介入养老金金融业务,既可以规避由于“金融脱媒”带来的收入风险,又可以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进而提供专业的养老金服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徐丹通过分析我国老龄化社会对养老金融特殊需求以及现阶段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表明我国养老金融处于“零散”发展状态,养老产业涉及较少以及产品服务较弱的不足,并且指出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很可能是导致上述情况的直接原因;刘嘉伟、项银涛通过对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分析,提出实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有效地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下行的困难,有力地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在实践中,应该选择成熟的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商业银行作为试点;陈煌生、陈天玮结合国内人口现状和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影响的分析,认为随着老龄化的推进,居民的储蓄率会下降,贷款需求将放缓,从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会大大提高;娄飞鹏认为人口老龄化为商业银行老年金融业务提供了机遇,但却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业分布不平衡,间接地降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也不利于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之前学者对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的研究都未进行直接论述,大都是研究商业银行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不可逆转的社会现象所应该采取的策略以及建议。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代理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并相应地提出策略与建议。
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表现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受限,居民储蓄下降,贷款减少,从而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裕。因此本文所要分析的变量应包括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居民储蓄率、商业银行流动性等。
1、人口老龄化指标。根据国际通行的老龄化衡量标准,为避免人口老龄化预测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偏差,选取老年抚养比(ODR)作为参数。
2、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本文采用存贷比(CDB)来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本文只分析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从数据来源方面看,ODR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CDB的数据来源于国研网数据中心。ODR均选取1996-2012年的年度数据,并进行相应处理;CDB选取1996-201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据,并且进行处理。为了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情况,将上述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处理,变化后的变量相应为LODR、LCDB。
由于经济变量中绝大多数的时间序列数据并非是平稳性的,这样所研究的结果存在伪回归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了ADF检验法对上述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中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看出:LODR、LCDB的ADF统计值的绝对值小于5%水平下临界值的绝对值,这说明这两个序列在95%的置信水平都是非平稳的。进一步检验显示,DLODR、DLCDB在95%的置信水平上都是平稳的,即LODR、LCDB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协整检验是分析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由单位根检验中可以得知,LODR、LCDB都是同阶单整序列,满足进行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进一步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对多变量序列进行向量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协整检验结果中的迹检验统计量大于5%显著水平临界值以及伴随概率0.0362,可以看出在9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无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这说明我们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进一步对应原假设最多一个协整关系,我们在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其相对应的伴随概率为0.4643大于0.05,说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接受原假设,因此可以得出各变量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并且由分析可知标准化后的均衡方程为:
LCDB=-0.0830*LODR+2.7216
(1.2315) (0.1683) (1)
从长期来看,人口老龄化与存贷比存在负相关相关,其中人口老龄化每加剧1%,将引起商业银行贷存比降低0.0830%,这与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导致储蓄率下降,使得商业银行的贷存比下降的事实相符合。
协整分析只能说明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稳定关系,但是不能说明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经济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为了确定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文中的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在5%的显著水平下,商业银行流动性不是人口老龄化的Granger原因,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对人口老龄化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另外,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Granger原因,说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具有显著影响,事实也正是如此,1996-2012年以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加剧,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存比也是逐年减少,并且在2005年以来贷存比都低于75%的界限,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过剩的现象。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但是这一均衡并不是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的均衡。当均衡系统受到冲击,这种均衡会被打破,而系统又会通过一定的误差校正机制逐步恢复到均衡状态。在此,笔者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VEC)来考察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短期关系。通过检验发现VEC模型的所有特征根都落下单位圆内,如图1所示,因此VEC模型分析的结果可靠。由于本文重点讨论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在此仅讨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短期方程,得出VEC模型如下。
在短期内,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而言,贷存比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系数值为正,协整关系的误差修正项系数为负,所以当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出现过剩时,误差修正机制将会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减弱。对人口老龄化而言,虽然老年抚养比滞后二期的系数值为正,但是老年抚养比的滞后一期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滞后二期的正面影响,因此在短期内人口老龄化会降低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也就是说在短期内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具有正面影响。
脉冲响应函数用来衡量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取值的影响,能够比较直观地刻画出变量之间的动态交互作用及其效应。由于上文建立的VEC模型经检验是稳定的,因此可以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图2给出了LCDB、LODR对LCDB的冲击响应图,其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阶数(单位:年),纵轴表示响应的大小。
图2(a)给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对自身的脉冲响应。在第1期对存贷比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后,存贷比脉冲响应会在第2期达到最大,然后开始下降,在第5期后稳定,并且从响应图上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对自身冲击所带来的响应都是正向的。从图2(b)中可以看出,在第1期对老年抚养比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后,商业银行贷存比脉冲响应会在前3期出现下降的负向作用,并且在第3期达到最低点,表明当期老年抚养比对贷存比的抑制作用达到最大,从第3期后,脉冲响应开始上升,并且在第6期达到负向作用的稳定状态,从而可知,在长期老年抚养比对商业银行贷存比具有抑制作用,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会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总之,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的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与上文的协整分析的结果一致。
本文通过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在长期,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每增加1%的老年抚养比,将引起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降低-0.0830%,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会加剧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过剩情况。从短期的VEC模型来看,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动态非均衡,误差修正机制的存在使得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在长期中逐步趋于均衡,这一点也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的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相一致。(2)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明,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Granger原因,并且是一个单向因果关系,说明当前人口老龄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
由上述结论可以得出以下启示: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把握人口老龄化这一趋势所带来的老年金融业务,积极地开发老年金融产品,用来疏导过剩的流动性。针对不同老年客户的需求,开发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组合,不仅可以大大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还能很大程度上削弱商业银行流动性。其次,加大老年金融产品的创新,降低金融产品风险。由于养老医疗等项目占用资金大、期限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长期、大额养老产业信贷资产进行重组创新,降低其风险,改变原来老产业信贷资产流动性差的特性。最后,组建老年金融机构,提高综合金融服务,降低商业银行流动性。老年人口的消费需求不仅催生了以老龄产业为代表的行业发展,也将带动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单独由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显然无法满足其需求。为此,商业银行在为老年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时要注意做好异业合作,以此扩大客户来源,减少信息不对称,分散服务老年人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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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人口普查结果反映出很多问题,其中流动人口的问题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超过2.6亿人,比2000年增长81.03%。而这2.6亿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及其家属。
产生所谓的“农民工”,本来是个权宜之计,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现在却成为一种常态。从历史上看,一个国家要实现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必须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到工厂成为工人,工厂的集中形成了城市,所以通常工业化和城市化应该是同步的,农民进了工厂,也就自然成为城市居民。中国在50年代进行国家工业化的时期,也是这样的,一面是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一面是大量的农民进城,成为城市居民。那时,城市化率每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但是,自从60年代初出了三年经济困难,国家为了应对当时的短缺经济,严格实行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当时工业建设仍在继续进行,但城市化却停滞了。直到1978年,全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7.9%,82.1%的人口还是农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粮食和农产品的供给状况大有改善。与此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大量出现,这正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好时机。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扩展到城市,城里的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劳动力,于是“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就大量出现了。按说,这部分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工厂,从企业取得工资收入,成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理应是工人了,理应是工厂、企业所在地的居民了。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限制(全世界除中国只有北朝鲜、贝宁等极少数国家实行),他们的户口不能迁,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不能变,他们在城市里,在工厂里干了5年、10年、15年了,他们还是农民工。
我们这么大的国家,有五六千万的流动人口是正常的,而现在我国的流动人口达到2.6亿。因此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光是影响社会稳定,更会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当前,我们国家各种犯罪案件多发,社会治安不好,跟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和流动人口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息息相关。据调查,2.6亿流动人口中有接近9000万人是80后90后。这些新生代农民工跟60后、70后不一样,但是我们还是用老办法来管理他们,这与我们的科学发展观是不相符的。
实际上,所谓的流动人口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就是把城乡二元结构搬到城市里来了。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市场,有两种身份,两种人。这些人是没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社会肯定不能安定和谐。
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思路其实很简单:改革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摘掉农民工的“农民”这两个字的帽子。农民就是农民,工人就是工人。所有现代化国家,都有一个大部分、绝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工人、市民的过程,并没有搞农民工这一套。我国是在当时的国情条件下,农村容不了这么多劳动力,农民要发展,城市也需要用工,但户籍制度等没有改革,不得已,只好当农民工。应该说,农民进城当工人,这是符合历史规律的;但搞成农民工这一套,这是计划经济体制后遗症的表现,也是我们改革不及时,不到位的恶果,所以给农民工带来了许多的苦难,给社会给政府造成了这么多的“麻烦”。客观地说:这都是计划经济体制、户籍制度惹的祸,本来可以不是这样的。因此,要解决农民工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就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那是永远也解决不好的,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改革现在已经形成的农民工这套体制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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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2008年成功举办奥运会后,于2009年正式提出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这是北京在新的起点上,谋求更高层次发展的战略抉择。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必须认真面对人口增长问题,应以建设世界城市的胸襟正确对待和科学处理流动人口问题,拿出符合建设世界城市要求的流动人口调控管理对策。
北京流动人口构成中低端人口比例过大确实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但其根源主要是由于北京的传统的城市建设模式和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所导致的。未来北京要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低碳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都有赖于北京城市建设模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转型。只有实现了这种大转型,才能使北京流动人口的低端化有根本性的转变。建议北京采取向外转移一般性的制造加工业,将占地多、高耗能、高耗水的产业转移出北京,可以与周边的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发展北京在外地的“飞地经济”,减少这些产业对流动人口的需求。北京的一般性的低端的产业项目转移走了,在这些产业行业就业的外来人口也就跟着走了。首钢搬迁到唐山曹妃甸,就是成功的范例。城市建设方面也要大量采用先进的建设方式,减少对低端劳务人口的需求。建设发展方式的转型才能使北京流动人口实现高端化,当然这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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