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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是指生产商将已经送到批发商、零售商或最终用户手上的产品收回。产品召回的典型原因是所售出的产品被发现存在缺陷。 产品召回制度和一般的三包产品退换货是两个概念。三包产品退货换货是针对个体消费者,而且不能说明产品本身有任何问题;而产品召回制度则是针对厂家原因造成的批量性问题而出现的处理办法。其中,对于质量缺陷的认定和厂家责任的认定是最关键的核心。 在发达国家,产品召回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认证,强制召回”,一种是“强制认证,自愿召回”。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实行产品强制召回制度。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全文如下: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法律召回制度的一般性概念,然后围绕召回的方式和主体以及对象及惩罚措施等方面,为我们学习产品质量法提供了基础。本文的重点是分析我国产品质量现状,然后为我们以后完善产品质量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产品; 召回制度。
( 一) 产品召回的概念。
产品召回是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安全隐患,监督生产者,而对缺陷产品召回并对其改造的制度。
(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召回制度与他的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围绕消费者的生活需求,规定了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规定了生产者应该遵循的义务,而且基本上涉及了方方面面。不仅在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比较具体,而且规定了生产者的一些义务。有利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在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方面,对其做了详细的规定,便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好的操作。
首先,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密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一些有关产品质量法律问题的规定。对于正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了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即使消费者使用了正确的方法,该种产品仍然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这种侵害。生产者向相关部门报告此项问题。该条规定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笼统,但也体现了产品质量法的一些本质的特征。
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二者互为补充。
( 一) 经济学理论。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在现代经济中,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需求多样化,消费终于取得了决定生产的主导地位,与此相对应,消费者取代生产者成为引导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 二) 法哲学理论。
召回制度是尊重人权的体现,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对意义上的正义允许人们实现一种有差别的公平和公正,而不是绝对的公正。使得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实现。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承认这种差别的同时如何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是我们要达到的真正目的。
( 一) 召回的义务主体。
产品召回的研究问题上需要重点考虑产品的召回义务主体。
义务主体主要是指因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的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笔者认为,产品缺陷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由产品生产者承担召回责任。如果仅仅将产品缺陷责任归于生产者,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可能出现销售者未尽到自身的义务,而造成消费者安全隐患的。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责任归于生产者明显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如果谁能够在一定意义上消除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谁就承担相应的责任。就生产者自身而言,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从而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产品投入流通领域以后,销售者应注意流通环节的检验义务。如果经营者在销售环节出现了问题,也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 二) 召回的对象。
从各国的召回制度看,被召回的产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也不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而是有缺陷的产品,那么落脚点就在“缺陷”和“产品”上面。要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明确产品召回制度中的“产品”范围; 二是统一“缺陷”的认定标准。
产品质量法的产品所涵盖的具体范围不包括平常的农产品。;产品质量法也没有将服务列为其具体调整的范围。但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受其规范。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缺陷具体是指产品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如果我国有具体的行业或国家参照标准的,采取相应的标准予以调整。具体的标准规范为我们提供了可行的参考价值。
我国对于产品缺陷的定义规定有些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关于如何确定产品存在的缺陷标准一方面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对应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而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若产品符合其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能否在造成损害时,消费者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责任。
笔者建议,我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时候,要统一缺陷产品的认定标准。应当将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作为判断标准。
( 一) 产品召回方式的具体规制与分析。
尽管各国对召回的方式种类很多但基本上都能归为是自愿的召回还是强制的召回。
美国的召回方式为自愿召回为主的方式,也就是由企业自主的对这部分产品进行召回,而不需要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其强制。
而一些欧洲国家采用强制认证的原则下,进行自愿召回,这种方式生产者的主动性不占主导地位,而由政府占主导地位。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 9 条规定了缺陷产品的召回有两种主要方式,主要是生产者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强制召回。生产者在发现产品有缺陷时,可以通过自己召回,也可以通过由主管该企业的部门通知其召回的方式。一些消费者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反映产品存在的缺陷,或者一些相关的主管部门通知其存在缺陷,可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造商明知汽车存在缺陷,仍然通过欺诈、隐瞒的手段,而不将其召回或者以不合理的方法来处置这部分汽车,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强制其召回。
( 二) 通过合理方式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
现有的方式为自愿召回与强制召回相结合。当企业不召回时,如果目前的督促手段对违法者起不到提示的作用,利益损害得不到最及时的救济,也不利社会的公共利益的保护。但如果政府强制召回介入的因素太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是不利的。而且不利于搞活市场经济,激发其内在的因素。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比较成熟的召回方式,“强制认证,自愿召回”式和“自愿认证,强制召回”的方式,采取的都是认证与召回相结合的方式。
( 三) 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适用的条件。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责任主体应该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者过失。通常实施了有损于消费者的行为。而且对其使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必须在消费者提起有关赔偿性诉讼时才可以使用。
2、赔偿金额的确定。
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从下面一些要素进行分析:
( 1) 生产者和消费者主观方面有无故意或者过失的程度;( 2) 该产品的缺陷造成了实际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还应考虑受害者的精神损失;( 3) 企业的财务状况。
[1]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 华夏出版社,1987.
[2]史际春,邓峰。 经济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1998.
[3]刘静。 产品责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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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实现快速增长,2002年全国进出口总额为6208亿美元,江苏为703.1亿美元。到2011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3.64万亿美元,江苏达5397.6亿美元,分别是2002年的5.86倍和7.68倍。然而在进出口贸易额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出口产品频频遭遇国外技术壁垒,被国外要求召回的事件也层出不穷。一方面,由于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缺失,我国在应对国外召回通报的及时性和对出口召回产品后续监管处理的时效性方面都表现滞后,未能快速消除我国缺陷产品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入世以来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对于其中的缺陷产品我国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进口产品召回处理制度,国外厂商往往钻了这一空子,在产品出现问题需要召回时往往是“全球召回,排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十个年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也跨上了新的台阶,面对纷繁复杂的进出口形势,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健全我国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召回 缺陷产品 检验监管
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管理规范,是指制造商(或进口商)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设计或制造上存在缺陷,并已进入市场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这些缺陷产品危及安全及财产损失,制造商(或进口商)将其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给与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它最大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将风险和隐患排除于萌芽状态或者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是预测突发性、系统性商品质量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的风险控制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规定了召回制度,而我国还刚刚起步,仅限于进口汽车等少数产品。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发展,出口产品市场占有率也越来越大,然而普遍存在产品档次不高,利润微薄的问题,出口产品低价大量倾销极易引起进口国的双反调查,从而造成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特别是在以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盛行的当下,利用产品召回制度排斥它国产品保护国内产业正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中国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食品和玩具产品召回事件带来的“中国制造”信任危机正是这一趋势的反映。因此尽快与世界接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起我国的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抢占国际市场,保护国内市场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进出口产品召回信息的获取方面,今年来我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与我国主要贸易国家——欧盟、日本、韩国、美国、东盟、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检验监管合作机制,为我国输外产品召回建立了顺畅的沟通和信息获取渠道。特别是2006年欧盟建立的中国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CHINA系统),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欧盟市场存在质量安全缺陷的中国产品详细信息和召回要求,成为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合作的成功典范。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合作,以及与日本、加拿大等的合作已制度化日常化。
在我国现行和法律体系中,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些法律规范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键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渐渐显现出力不从心,在面对种种具体的进出口产品召回案例中显得不适用。主要不足表现在:
1.立法体系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基础。这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很难据此直接要求经营者召回缺陷产品。作为指导并规范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商检法》中并没有关于进出口产品召回的相关描述。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针对进口汽车的召回要求,其它缺陷产品则排除在外。
2.立法层次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个部门规章,无法对其他部门产生效力。《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也存在着法律位阶较低,只是行政规章,不足以涵盖所有缺陷产品的问题。
3.惩罚力度不够。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仅为3万元。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受限所致。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这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来说,3万元罚款实在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而相对于由于缺陷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3万元罚款更显微不足道,难以弥补损失。处罚标准过轻,使得经营者甘愿受处罚也不承担法律责任,缺乏了促使经营者召回产品的动力。
4.没有独立权威的缺陷鉴定机构。当前我国对于缺陷产品困境,不仅在于法律的空白,还在于缺乏独立、公正、权威的缺陷产品鉴定机构,比如汽车召回,虽然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但在现行行政体制下,鉴定机构与召回企业存在联系,消费者很难找到独立、公平的鉴定机构。
1.美国召回制度现状。美国是最早规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产品召回制度实施最完善的国家。美国采取“自愿认证,强制召回”的形式,尽管进入市场门槛较低,只要有独立机构的检验即可进入,但进入后即面临严格的监控,有监管部门的抽查,消费者的监督,在政府和消费者之间有通畅的沟通渠道,一旦证实市场中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标准,则立即进行封杀并召回。美国召回产品涉及一般消费品、食品与药品、化妆品、可能污染的环境产品、机动车、船舶等六类。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是美国最为重要的一个产品召回监管机构,实施召回的主要依据法律有《消费品安全法》、《儿童安全保护法》等。
2.法国召回制度现状。法国是欧盟国家中实施召回制度比较成熟的代表性国家,法国政府鼓励生产商自行对缺陷产品召回,很少发布政令进行强制召回,只有当产品缺陷可能对消费者已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生产商(进口商)对安全隐患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当局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商(进口商)实行召回。法国由公平贸易、消费欺诈监督总局具体负责在法国市场上流通的缺陷产品召回事务。
3.日本召回制度现状。目前日本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电气产品和材料安全法》、《家庭用品含有有害物质管理法》等5部。日本处理与缺陷产品相关的公共安全问题,主要有司法、经济和行政这三种手段,其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这三种手段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日本解决缺陷产品召回问题比较成熟的机制。
《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进口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文件,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等经营者的责任义务。通过该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妥善、有效地处理了2008进口雷诺梅甘娜汽车变速器安全风险、2009年进口雷诺汽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2010年丰田汽车全球召回、2011年进口克莱斯勒牧马人越野车起火等事件,有效保障了我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其实践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从立法主体、执法主体、缺陷评估、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立法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一部规范我国对外进出口商品贸易行为的最高法律文件,而进出口产品召回是一种对外经济行为,属于其管辖范畴。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这部法律中完善对于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的各项法律界定,以保证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权威性。而对于具体的操作规范,可以以其为原则针对不同产品特性制定出行政法规或规章。
2.执法主体。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着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笔者认为,进出口产品召回工作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主管部门负总责,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下面设置一个召回中心进行日常组织和管理,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产品召回监督工作。
3.缺陷评估。产品缺陷是召回的基础,准备判断产品缺陷是召回制度执行公正性、有效性的保证。纵观各国对缺陷产品的判定原则,笔者总结出以下三条:(1)产品安全不符合标准、法规、指令要求的。(2)产品因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3)经检测、实验和论证,特定条件下存在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缺陷产品。产品召回主管部门应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缺陷产品调查、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技术检测,从而保证召回制度的公正权威性。
4.召回程序。进出口产品的召回方式可以是制造商(或进口商)主动召回,也可以是主管部门强制召回。主动召回是指制造商(或进口商)自行发现,或通过销售商、客户的报告和投诉、或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并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产品召回。强制召回是指制造商(或进口商)明知产品缺陷需要召回而未主动召回,或者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对产品处理不当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按照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产品召回。
主管部门组织建立进出口召回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产品召回的信息。主管部门对经确认需要召回的产品根据风险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收到主管部门的召回结论后,应立即着手制定召回计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或进口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对已确认的进出口产品召回信息向社会公布。
5.法律责任。一项好的制度首先在于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完善性和有效性,其次在于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成为人人需要遵守的规范准则。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一是惩戒造成社会损害的企业,二是消除缺陷产品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它不仅能赔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更能够有效遏制或惩罚不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各项规定,规范缺陷产品召回行为。
从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起到现在已有十个年头,十年来中国外贸经济局面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进出口贸易额已经稳居世界前三。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对外贸易活动的增多,我国对外贸易摩擦事件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特别是近几年进出口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完善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加快质量突发事件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已经迫在眉睫。我们只有建立和完善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才能够有效应对各种质量突发事故、快速消除不良影响、避免出现重大损失,真正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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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产品责任保险对于分散企业风险,保护消费者权利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产品责任保险起步较晚,而且发展缓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着重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 消费者权利
所谓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的产品造成产品使用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由其定义可见,产品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复合性质的制度,其中产品侵权受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而保险赔付问题则要由保险法律制度解决。
产品责任保险的功能有以下几点:第一,产品责任保险通过将产品责任风险由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从而使生产者与销售者得以避免巨额理赔造成的冲击。第二,及时补偿产品责任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避免了因企业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使受害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第三,产品责任保险以合同义务约束被保险人遵守相关法律、保障产品质量,具有质量监督功能。第四,产品责任保险将集中的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了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增强了对受害人的赔付能力,减少社会纠纷,是政府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始于1980年,最初限于外贸领域,1985年首次在内地开始推广。近年来,产品责任保险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推进缓慢,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具体详述如下:
(一)产品责任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分散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只可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第六十六条关于责任保险的规定进行规制,立法上显得较为薄弱。而且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而我国却缺乏统一的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散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之中,法律制度体系较为杂乱且存在一定冲突,给实践中法律的理解与适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例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三种排除产品质量责任的情形,而《侵权责任法》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那么在产品责任中是否存在免责情形就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和疑惑。因此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对产品质量保险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 “产品”及“产品缺陷”定义尚有缺陷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根据这一定义,产品需具备两个条件,即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根据学者的解释,“加工”目前仅指工业生产中的加工、制作,不包括手工业生产,自然就更不包括猎获物、初级农产品,而后者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其质量更应该得到严格的监管。可见我国法律对产品的概念的定义较为狭隘,给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定义也有不妥,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规定对产品缺陷的判断过于依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相关标准可能存在制定不合理或过时的情况,符合标准的产品仍然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另外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并没有对产品责任作出分类,对实务操作较为不利。
(三)第三人利益保护有待完善
产品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即产品责任事故中的受害者,包括消费者、使用者以及其他受害者。为了保障第三人所受损失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国外往往采取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做法。例如《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法》第16 条第1 款规定: 发生保有者损害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根据政令的规定,可以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向保险人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额。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虽然没有规定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但规定保险金可已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向第三人直接给付。
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借鉴了上述制度,该法第65 条第2 款规定: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该条可以说是附条件地赋予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即只有当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方可行使。然而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怠于请求,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这无疑给了保险人解释的空间,给第三人行使权利带来了阻碍。因此如何科学地界定“怠于请求”,是研究者与立法者需要面对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发展尚面临着诸多障碍,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是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法》
如前文所述,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需要以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备为基础。而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分散于《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之中,缺乏统一的体系。从国外的立法实践上看,西方国家一般采取对产品责任单独立法,如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系统地规定了产品责任的基本原则、基本概念与基本规则。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侧重于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而《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细节尚显不足。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产品责任法》以解决目前法律体系杂乱的问题。
(二)扩大“产品”的范围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定义外延较窄,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扩大化:
1.初级农产品。所谓初级农产品是指由人工栽培但却主要依靠自然条件生长的产品。从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看,农业生产日趋工业化与科技化,人为干预的因素日益增强,其风险也有所提高。事实上现在美国与法国等国家的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都包括农产品。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可以考虑将农产品中较多应用科技,有较高风险的部分,如基因改良作物,纳入到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规制的范畴中。
2.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以一定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如书籍、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其可能因为内容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目前多数国家未将其列入产品责任范畴,但也存在着向产品责任发展的趋势。如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对书籍提供的不准确的信息造成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的判例。笔者认为智力成果虽然是无形的,有别于一般的产品,却仍然有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的可能,其造成的损害可以归结为产品责任。但其致害作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认定均与一般产品不同,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
(三)“产品缺陷”定义的完善
首先应当明确“不合理危险”的判断标准。在此可以借鉴美国《统一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一是消费者预期标准,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合理期待;二是风险效益标准,即在危险明显或生产商做出警示的情况下,虽然消费者对危险有所预期,但预防事故的成本小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不合理危险。同时应当弱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认定产品缺陷中的作用。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作为基本的判断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应当只作为参考依据或“不合理危险”的最低标准。
其次应当细化产品缺陷的分类。应借鉴美国法的固定,将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并分别规定其责任。设计缺陷是指由于产品的构思、方案、计划等设计上的事项缺乏安全性而造成的缺陷;制造缺陷是指产品离开制造者前,因原料不合格、制造工序错误等生产中的原因造成的缺陷;警示缺陷则是由于产品的提供者未对产品的使用及可能存在的危险予以说明警告,而造成的不合理的危险。对于制造缺陷,即是给予全部注意,也应可以严格责任;而对于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主要适用过错责任,除非该风险可以预见且可以加以避免时才课以严格责任。
(四)完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赋予了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附条件的直接请求权,其原因可能在于避免第三人滥用请求权,但却给第三人行使权利带来阻碍。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立法形式赋予第三人全面的直接请求权,同时通过制度设计防止第三人滥用请求权。在第三人权利行使方面,应当增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原因在于产品责任事故成因具有专业性,且第三人位于保险法律关系之外,很多信息需要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协助才能获得,缺乏这些协助第三人很难获得充足的证据支持。在防止第三人权利滥用方面,可以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基于合同事由的抗辩权利,但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保险除外。如此可以达到第三人利益与保险人利益的平衡。
(五)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发展缓慢而产品侵权频繁发生,应当建立强制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但我国目前小企业小作坊数量庞大,强制其参与产品责任保险,不仅增加了其成本,而且由于其市场占有分散,效率十分低下。我国台湾地区于 2008 年 6 月修订了《食品卫生管理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一定种类规模的食品业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等行业中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推行强制产品责任保险。对其他行业则采取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模式,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提高效率,实现产品责任保险的社会价值。
【论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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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都能直接影响我国CPI的走势,农产品期货价格能够提前大约半年时间预期出CPI的基本走势,但是农产品现价几乎与CPI走势同步,无法形成价格预期。因此我们应把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CPI的先行指标,提前做好相应的调控政策,避免CPI的剧烈波动。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以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建立CPI预警机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笔者认为不仅农产品现货价格影响CPI,而且期货价格也影响CPI。为此本文通过实证模型检验了农产品期货价格与CPI的关系,结果表明,农产品期货价格可以提前5个月预期CPI的基本走势。同时认为作为先行性指标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并不是脱离于现货市场的一个单纯金融市场,而是对农产品现货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金融衍生市场。最后提出应该利用农产品价格发现这一预警机制,通过稳定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以缩小CPI波动。
[关键词]农产品期货 价格发现 预警机制
以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建立CPI预警机制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主要反映消费者支付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变化情况,是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分析和预测CPI的走势对宏观经济决策意义重大,但CPI数据的公布具有滞后性,因此如何有效增强CPI预期功能倍受国内学者关注。其中,王劲松(2008)认为股票价格虽无法列入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股票价格必将融入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之中。石森昌(2010)通过将股票价格变化纳入影响CPI因素分析后认为,股票价格对CPI的变化存在正相关。胡春田(2010)研究得出我国股票价格对CPI没有预期作用,中央银行对股市的态度只能是关注而非盯住,股票价格变动不应纳入央行反应函数。刘德伟(2011)指出随着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不懈努力以及期货市场品种体系逐步完善,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日益明显,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
上述学术争论表明,如果建立一个合理的价格预警机制,可以有效消除CPI的滞后性,使其对未来经济走势发挥一个明显的导向功能。针对这一问题,国内有学者通过CPI构造一个混合预期因子(包括工业增加值、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的变化等),或从股票价格指数出发来研究对CPI的预期,但是还很少有学者对期货价格变动对CPI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然而CPI价格篮子中食品类所占的比重最大,占到CPI总量的31.29%,其他各类商品也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价格上具有很大的联动反应。因此能够有效地了解某一类商品的价格发现功能对CPI的预期也会有很大的帮助。基于此,本文拟从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入手,通过确定影响CPI指标的先行因素来探寻影响其波动规律,找出CPI前瞻性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CPI预警机制,并根据分析结论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金融指标有很多种,但作为CPI的预期因子应必须具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居民消费的价格水平;所选因子应具有一定宏观代表性;与CPI有一定程度相关;所选因子能够直观地反应当前经济状况。众所周知,农产品价格变化能够影响未来CPI的走势,而且CPI对其波动反应灵敏。本人认为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农产品价格变化预期保持相对稳定,还具有时序性和可得性等特点,对CPI有价格发现功能。所以,本文主要从影响CPI所占比重最大的食品类入手,把农产品价格作为CPI的预期因子, 来检验二者的关系。设计指标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QD)、农产品现货价格指数(XD)。 为了消除经济变量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引起的不利影响,并且考虑在分析中取各变量的自然对数后不会改变变量之间关系,本文首先对数据取自然对数化进行平滑处理,分别记为lnCPI、lnQD和lnXD。然后对其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
表1表明,三组检验结果D-W值都在无自相关区域,且在10%的置信度水平下都是平稳序列。利用AIC-SC原则和循环检验方法确定滞后期数。从检验结果来看,三者都存在滞后性,滞后期数选取为5期。接下来我们进一步检验CPI与XD和QD因果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可以确定CPI的变动究竟是由期货价格或是现货价格变动所导致,还是CPI引导期货价格或现货价格的变化。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前,我们已经知道他们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可以直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lnQD和lnXD不是lnCPI原因的概率都显著低于lnCPI不是lnQD和lnXD原因的概率,因此我们可以将lnQD和lnXD看作引起lnCPI的原因,也就是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受动方,其变化受到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传导影响。表中还表明,lnQD不是lnCPI原因的假设,在滞后1—6期的概率均小于10%,假设被否定,说明lnQD对lnCPI具有直接的影响,其中滞后5—6期的假设概率接近于0,可见lnQD对lnCPI的传导期大体上在5—6期,也就是说lnQD能够在提前大约半年的时间预期出lnCPI的走势,并可以依此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宏观经济走势,起到稳定CPI剧烈波动的作用。
而表2中lnXD不是lnCPI原因的假设在滞后1—6期的概率显著地小于10%,并且从滞后第一期开始就都小于1%,接近于0,假设被否定,说明lnXD对lnCPI具有直接的影响,lnXD也可以作为lnCPI的传导因子,但是lnXD和lnCPI的走势基本同步,不存在明显的先导效应,所以lnXD不能作为lnCPI的预测因子。因此我们可以把农产品期货价格变化的先行5期和6期看做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直接影响因素。
为了进一步探究CPI与QD的数量关系,下面我们选定lnQD的滞后5期和6期作为解释变量,lnCPI为被解释变量构造如下模型,模型计量结果见表3。
从表3模型参数估计结果来看,各系数都能通过t检验,证明系数估计值显著,模型通过F检验,表明整个模型是显著的,R2在50%左右,模型拟合度还行。因为考虑的是CPI先行5期的预测,在此没有对CPI与QD进行协整分析,找出长期的均衡关系。模型选用的是QD滞后5期和6期数据,下面我们可以利用模型估计之外的最新5期中QD的数据来验证2011年1月至4月CPI值,了解CPI模型预测值与真实值的吻合度,检验结果见表4。
从表4的数据来看,吻合度达到99.56%,因此我们可以用模型对未来CPI进行预测。目前还有2010年11月、12月和2011年1月至5月的期货价格指数可以来预测2011年5月至10月的CPI走势。预测结果见表5。
从模型预测结果来看未来6个月CPI的增幅还将维持在5%的高水平,最低也在104.69,最高将达到105.29,按照惯例超过5%的通货膨胀水平属于严重通货膨胀,因此政府部门对控制物价迅猛上升和稳定物价的相关政策还不能松懈,防通胀至少要实施到今年年底。
1.结论
(1)农产品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都能直接影响我国CPI的走势,农产品期货价格能够提前大约半年时间预期出CPI的基本走势,但是农产品现价几乎与CPI走势同步,无法形成价格预期。因此我们应把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CPI的先行指标,提前做好相应的调控政策,避免CPI的剧烈波动。
(2)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不是脱离现货市场存在的一个单纯金融市场,它与现货市场联系十分紧密,这也进一步表明它能有效抵抗金融市场的剧烈变动所造成的风险。符合CPI预期因子稳定性和现实性的原理。
(3)由农产品期货价格预期的未来5个月我国CPI的增幅还将持续在5%附近,最高将达到105.29,将继续创历史新高。因此相关部门对物价稳定的政策监控还不能松懈,需要加强力度来维持物价的稳定。自去年十月份以来,半年内央行已经连续五次加息,说明政府在抗击通货膨胀、稳定物价的力度和决心,但还不能松懈。
2.相关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我国期货市场还刚发展不久,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鉴于其在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上的功能发挥得越来越好,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建立科学、合理的期货价格指数体系。同时还需加强证监会与农业部的合作,共同对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完善信息纰漏机制,做到及时、公开公正的信息公布。
(2)利用农产品价格与CPI的双向关系,实现双向调节功能。农产品期货价格可以作为CPI的预警机制,反过来,我们也可以利用宏观经济走势来开发和分析新的期货品种上市交易,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因此,我们可以适当增加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的比重,从市场上、交易量上和价格上去规范期货市场的发展。
(3)继续稳定农产品价格,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导向功能,减低农业市场风险,确保农民收益。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与农村发展、农业高效和农民增收的相互关系,让农民切切实实享受到农产品期货市场给他们带来的便利,让集约生产,订单交易成为有效抵抗菜农和粮农因为价格的剧烈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效避免“谷贱伤农”和“农民卖菜难,居民买菜贵”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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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缺陷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发展,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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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求就是在市场总需求中企业所占的需求份额,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Qi=SiQ ,式中:Qi是企业i需求;Si是企业i的市场占有率;Q是市场总需求。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企业需求看视频系统安全机制的实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从企业需求看视频系统安全机制的实现全文如下:
随着市场对多媒体通信的需求日趋强烈,视频会议系统作为多媒体通信系统之一在国内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除了政府部门以外,部队、公检法、水利、石油、电信通讯、广播电视和企业用户也都开始广泛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伴随着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高潮的来临,其安全问题也更加困扰业界。其实,中国在建设第一个会议电视网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了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保障的问题。从去年开始,个别厂商的视频会议系统安全性问题不断暴光,也令各种客户更加重视系统的安全问题。
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么重要呢?试想,如果视频会议系统在安全方面出现问题,有黑客或者是非授权的用户非法加入到会议中,则意味着恶意攻击者可以轻易取得管理者的权限,窃取管理者的口令,控制会议,监听会议内容,甚至把会议的内容录下来,在网上公开散播,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安全问题会议电视是一个非常重要方面。
要确保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需要保护哪些信息呢?首先,要能保证会议的隐私性,会议除了合法的与会者外,其他人是应该无法看到和了解的。第二,要保证会议的真实性,保证会议的内容不被篡改。第三,要确保非法的用户不能加入到会议里面。第四,与会者或者会议中间发生的行为,是一个确认的行为,是不能否认的。
下面主要从应用层安全机制、网络层安全机制和用户实际应用的安全措施三个角度来诠释如何为企业用户的视频会议系统提供安全保证机制。
基于IP网络的视频会议系统采用H.323标准。总的来讲,H.323的安全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包括对音频、视频或数据流本身的保护,还必须包括对Q.931(用于呼叫建立)、H.245(用于呼叫管理)及网闸RAS(Registration/Admission/Status)的保护,以防止呼叫控制协议受到破坏。
这里,安全保证主要采用与安全机制相关的H.235协议中规定的机制来实现,主要有:身份认证、数据完整性、数据加密和用户费用证实机制(non-repudiation)。
身份认证用于确定终端用户的身份,是H.323视频会议系统安全体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它,任何一个用户都可以冒充合法用户进入网络。只有在被确认身份之后,才能够提供进一步的安全保证。
数据完整性用于证实一个数据包有效数据的完整性,从而保证在两个端点之间进行呼叫过程中的有效数据不被修改或损坏。数据完整性利用加密机制来保证数据包的完整,在这种方法中,只需要将校验数据加密,而有效数据不必加密,从而减少了每个数据包对加密处理的要求。
确保了数据的完整性之后,在用户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数据加解密技术来避免数据的被窃听。数据的加密级别最终取决于企业用户的要求和国家法律的限制。
用户费用证实机制用于防止某些用户否认他们曾参与某一个呼叫。但是,就一般情况来说,该机制更多的应用于电信运营商,因为他们需要一种途径来准确估算服务所需的费用,并证实这些费用的确用于用户的呼叫。对企业用户而言,可以不必实施用户费用证实机制。
目前,企业用户组建的视频会议系统多是基于IP网络的,针对这种情况,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层现有的IPSec协议,提出网络层的安全解决机制。
正如大家所知,IP层安全性协议IPSec提供了面向连接的TCP和面向非连接的用户数据协议两种安全性服务,而且使整个网络线路上的路由器可以分担加解密所带来的负荷,从而减轻终端的负荷。利用IPSec协议的这种特点,可在视频会议终端设备中增加用于支持IPSec协议的iSec智能安全模块,这样企业用户就可以防止各种人为的或网络病毒带来的各种恶意攻击和篡改,保持传输过程的数据完整性。
此外,如果不增加iSec智能安全模块,产品的开放性也可为用户轻松提供IP层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在产品中安装英特尔的 PRO/100 S 网卡,该网卡能直接提供IPSec(互联网协议安全)加密能力,从而实现:用户的身份验证,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防止恶意的攻击和篡改,保持传输过程的数据完整性;数据包加密,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可以说,直接利用网卡实现IP层安全的措施,是一种独特的开放平台终端设备安全措施。
除了上述两种安全机制以外,还可针对企业用户的不同应用需求和网络现状,为企业用户的视频会议系统提供如下几种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问题解决方案。
首先,基于开放平台的设计,使视频会议系统能充分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等外部机制来加密数据包。用户可以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直接设置、选择TLS/ SSL,提供TCP面向连接的安全性服务,在应用程序之下,实现对用户透明的加密。这种安全防护能充分利用企业用户已有的操作系统资源,给用户带来极大的方便。
其次,视频会议终端设备中内置 “NAT Traversal”模块,使H.323(IP)呼叫顺利穿越防火墙。对于已经具有企业防火墙的用户来说,就可以直接利用已有的安全系统,不必重复投资,从而充分保护企业用户的投资。
第三,考虑到防火墙是一种有效的网络安全机制,它能在企业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实施安全防范,其不但可以实现基于网络访问的安全控制,还可对网络上流动的信息内容本身进行安全处理,对通过网络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限制,从而有效的保护网络内部的数据。针对还没有采用防火墙的用户,可以为其推荐一种被叫做ALG Firewall防火墙的应用层网关。目前主要的防火墙厂商,如Cisco, Checkpoint, Gauntlet都对他们的防火墙产品提供H.323 ALG升级功能。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安装ALG Firewall,实现视频会议系统访问的安全控制。
第四,技术作为当前在IP网络上提供安全通讯的方法之一,在为企业用户组建视频会议系统时,还可以设计使用技术,让各节点间传输的数据均通过底层加密,并且通过专用的隧道路由传输,这样就能有效隔绝来自外部网络的攻击,并且可以杜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可能的泄漏情况。
第五,对于目前不允许使用由国外厂商提供的在H.235协议中规定的DES等加密算法的企业而言,可为这部分用户提供国家指定的加密设备,将其外接在终端设备上,实现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例如,可以外接IP协议密码机实现因特网或企业网的数据加密传输;或者外接线路密码机在分组层、数据链路层对传输的数据实现加解密功能和身份认证功能,抵御来自外部公网的攻击。产品提供的加密机的配合接口,与国内批准的几家加密设备制造商的产品经过了严格的测试,证明双方产品在配合上是完善的,并在我国全国会议电视骨干网上一直安全地使用至今。
第六,由于产品基于开放平台的产品特性,允许用户自己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安装、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反扫描软件。所以,它能抵御目前计算机病毒的危害和Internet上的端口攻击,使用户始终能及时预防Internet上的各种病毒攻击、监视攻击者的恶意扫描,从而有效的保证系统不被病毒恶意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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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尚未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仅仅是依靠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等传统方式来实施法律监督,无法有效拓宽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信息来源渠道。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与派驻检察官制度的融合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两个基本手段。实践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虽已具雏形,但运作起来尚不够顺畅。本文从“两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中分析原因,并试通过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来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供助力。
论文关键词:两法衔接现实困境派驻检察官
试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与派驻检察官制度的融合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寻求建立的旨在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实践中,两者又常常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可能就触犯了刑法,此时行政违法行为就转化成刑事违法行为,进而行政执法就必须过渡到刑事司法。如何将这两者有机结合,形成对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正是“两法衔接”机制的应有之义。
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的机制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市场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相对较多,为此,2001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其中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国务院2001年7月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又提及“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监督”。随后,国务院、高检院、公安部等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成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连接点,是“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法律基础,也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两法衔接”机制的出现是源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全国各地都对该项工作机制的建设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有效进展,但很多问题也不断凸显。
(一)有关“两法衔接”机制的立法尚不完善,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的位阶较低,法律强制力不够。
国务院颁布的文件一般属于法规这一层级,高检院的“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属于内部工作规定,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这些规定往往不被重视,因为它们对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效力,行政机关是否严格依照这些规定执行全凭其自身对案件移送的主观认识,甚至有的行政机关都不知道这些规定的存在。
二是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相关文件数量确实不少,但大多数都只是在形式上笼统地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类原则性规定来确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一些文件在移送案件的条件、程序、时间等方面也都作了规定,但实践中随意性很大,且对于责任承担的规定仍不够明确。
(二)行政执法部门违规不予移送案件,导致检察机关得不到应有的配合
一是出于保护部门利益考虑。
行政执法机关掌握较大的行政处罚权,很多地区的行政执法机关罚款的多少都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有的甚至每年上级都有罚款的任务指标下达,因此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本应由自己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一旦移交给检察机关,就等于丧失了对违法行为的控制权,会影响到本单位的实际利益,对于大部分案件都不愿移送。
二是出于保护违法单位考虑。
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罪案件,基本是发生在本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有些还是对本地区贡献很大的单位,对他们的查处势必影响到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大多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机关不予移送该类案件。
三是执法人员缺乏法律常识。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已经经过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问题,没有必要再移送检察机关给予刑事处理,或者根本就意识不到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完全不会想到要移送检察机关。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
一是信息渠道不够通畅。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尚未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仅仅是依靠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等传统方式来实施法律监督,无法有效拓宽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信息来源渠道。
二是宣传不够到位。
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不了解、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内部分工不够明确,整体对该机制缺乏足够的认识,衔接工作不可避免地处于被动状态,最终导致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随意性大,移送案件的质量较差。
三是检察机关的现状导致监督不力。
检察机关虽然拥有“一府两院”的较高地位,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对行政机关在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需求等方面存在依赖性,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极为有限,这直接影响了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再者,目前检察机关干警较少、办案任务繁重,难免顾此失彼,无法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多数都流于表面。
公安、法院、工商等机关都有设置“所”、“庭”一类的基层派出机构,向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机制,同样也是检力下达基层的表现形式。派驻检察官制度主要是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安排专门检察官常驻行政执法机关,深入了解其执法工作中的程序、方式、对象等,进而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工作制度。
派驻检察官在参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中主要针对其相关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尤其是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进行监督,因此,向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可以从多个方面为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作出贡献。
(一)深入了解行政执法一线工作,积极开展调研为完善立法提供参考
一是要从程序角度入手。
对“两法衔接”机制涉及的问题,法律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应的程序,使之明确有序,主要包括: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要件、移送方式和法定期限、受移送的机关、不移送或迟移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社会事务、公共事务行使行政管理权,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对自身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应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相应的法律证明力,这样对于将来可能启动的诉讼程序也是一种合理资源利用。派驻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应着重注意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中的程序进行深入了解,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析和挖掘两者之间的连接点,扬长避短,加速磨合、完善,形成有效衔接。
二是要从实体角度入手。细
化对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界定标准的区分,尽可能作到明确、具体、可操作,改变有法难依的现状,尤其是在违法情节、违法数额、危害社会程度及后果等方面的衔接,应尽量作到协调一致,防止出现逻辑上的混乱甚至相互冲突。派驻检察官在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着眼于发现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法理,细致分析行为的入刑条件及处理方式,为界定行为性质提出实质性、可行性建议。
三是要赋予检察机关一些“实权”。
如对行政机关案件处理结果的调查权、对不移送理由的质询权、对违法不移送的检察建议权,这些权力是法律监督权的组成部分,是与法律监督权同时存在的,唯有通过国家强制力去保障实施,才能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履行。派驻检察官在派驻工作中应重视实践,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的盲点和难点,从取得实效的角度出发,确保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和交流,寻求建立和谐统一的合作机制
一是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当前各地“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渠道不够畅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派驻检察官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沟通中应积极探索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在保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联网,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结果等情况放在信息平台上,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派驻检察官参与行政执法机关日常工作的法律监督,定期向派驻检察机关汇报,同时协调安排两机关之间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各类联席会议,着重统一认识,共同讨论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必要时形成会议决议,建立长效联席机制。
三是加强情况通报,强化个案协调和沟通。
派驻检察官负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查处相关案件的情况,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推动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及时转入司法审查程序。针对个别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通报需做到及时、准确,确保派驻检察机关能随时掌握案件情况。
(三)及时了解案件全过程,实现全方位检察监督
一是实施提前介入制度。
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所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派驻检察官应立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双方共同研讨案件是否达到应该刑事追诉的标准。同时,通过提前介入培养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诉讼证据意识,引导取证、固定证据、分析证据情况和该类案件定罪的证据标准。
二是完善移送案件的跟踪制度。
派驻检察官不仅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实施监督,同样对派驻检察机关办理移送案件也给予应有的督促。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给予高度重视,集中优势力量、快速办理,并将案件办理进度通过派驻检察官及时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向行政机关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对于典型案例,可以提出在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及如何取证等方面的司法建议。
三是善于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两法衔接”机制的主导者和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机关、公诉机关,有责任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派驻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中,可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对此,可以由派驻检察机关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深入了解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参与其所移送的案件讨论过程。通过上述方式,可以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进一步统一对案件的处理标准,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刑事证据意识,使“两法衔接”机制得以持续有效的运作。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对各地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结合当前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稳妥地保障“两法衔接”机制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过渡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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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司法审查制度权力制约依宪治国法律保障
[论文摘要]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它在实现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权力监督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所在;司法审查制度又是“依宪治国”和联邦统一的根本保证;这一制度也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司法审查在美国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两百年来,司法审查制度在捍卫宪法权威性、确保法治实现、控制权力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专横、维护联邦统一和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为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象美国那样的强大的司法权,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7位联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审查制度是权力制约、政治平衡的关键
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按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分权的目的是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然而在建国初期,三权之中,司法权最弱,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能与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的部门。可以说,三足之中,有一足是“跛脚”。汉密尔顿就此指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这种状况使得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要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初衷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汉密尔顿提出,为了保障自由和共和,必须增强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他提出了确保司法独立的具体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授予最高法院解释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力。汉密尔顿认为:“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汉密尔顿的这些思想为司法审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801年约翰·马歇尔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后,很快改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软弱地位,把汉密尔顿的司法理论变成了司法实践。1803年,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案件中,马歇尔写下了一段著名的判词:“所有制定成文宪法的人认为,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律,……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把规则应用于具体案件的人必然应当阐述和解释该项规则。……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法院和其他部门都应受到该文件(宪法)的约束。”据此,联邦最高法院宣布:(1789年司法法》第十三节改变了宪法明文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审查管辖权,是违反宪法的,因而是无效的。
美国宪法并未规定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这一案例使法院(最后是最高法院)获得了宪法解释权。从而大大加强了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力,使司法部门得以真正同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至此,美国的司法审查制正式建立,联邦法院开始运用司法审查权即其解释宪法的权力对立法和行政权实施了有效的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实现了美国的政治平衡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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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顾客满意的基础,产品质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方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质量论文,供大家参考。
1质量管理部的工作职责
组织公司全面展开质量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制度,利用数据分析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或潜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2.1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企业要想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企业的每位员工都必须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具备坚强的敬业精神,把个人利益和企业兴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企业的发展考虑、思进取,为企业尽到主人翁的最大职责。由于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的特殊性,质量管理队伍更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
2.2具备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白酒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全过程,是一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在白酒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质量优劣、生产过程中控制指标的检测、成品质量的控制等均需质量管理人员通过严肃认真的工作,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地反映出来,真正发挥企业“眼睛”的作用。如质量管理人员不严守职业道德、牟取私利、弄虚作假,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质量管理人员对待本职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守职业道德。
2.3质量管理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具备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技能是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石。一个合格的质量管理员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规范、标准、掌握质量管理基本理论、规章制度。一个不熟悉质量管理制度的人,不可能做一个合格的质量管理员。一个只知道管理条例而不知道质量规范标准的质量管理员,无法进行有效的过程检查与控制。质量管理员需要和工人直接打交道,就一定要知道该怎么干,干好的尺度标准是什么,这样才能够真正去管理,才容易让人接受你的管理。
2.4质量管理员应该养成好学的习惯,
善于分析总结,持续改进社会在不断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不断应用,新的规范、标准都需要质量管理人员去学习去认知,新颁布的质量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等也需要学习、熟悉、掌握、应用。因此,在不断的竞争中,白酒质量管理队伍的学习就显得很重要了,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各方面技能,才会使企业多一道防线。质量管理人员养成好学的习惯,及时学习并掌握质量检验最新标准、方法与法规,并在工作中不断分析、总结、改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5质量管理员要善于团结同志
处理好人际关系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质量管理是最开放的管理系统,上至高管,下至一线、后勤工人,质量管理人员都要与之打交道。为推动全面质量管理的“三全”“(全过程”、“全企业”和“全员”)管理法,质量管理员开展工作必须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搞好同事、部门、车间等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要求质量管理员具有外向型的性格,开朗、活泼、主动、热情、善于交往。否则使自己陷于孤立,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面对的阻力就很难让自己很好地开展工作,陷于被动的境地。当然,搞好关系决不能放弃工作职责或降低质量标准。
2.6具有白酒生产工艺知识
要熟悉白酒的生产工艺流程,从原料到入池发酵,分级贮存,再到成品灌装等整个生产过程,各个工序的主要控制点都要掌握。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时反映的是生产工艺的不合理性,只有熟悉白酒生产过程,才能发现问题所在,才能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起到真正的生产的“眼睛”作用,指导生产。
2.7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质量管理员工作具有特殊性,必须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了然于胸。因此需具备决断能力、应变能力、承受压力能力。处理质量事故时能果断应变,有争议时能决断处理,对待非议能承受压力,时刻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客观原则,真正发挥企业“眼睛”的作用。
3质量管理队伍的现状和提高途径
随着社会各界对白酒生产质量监督及食品安全的期望越来越高,对质量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管理队伍也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目前,白酒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很少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较缺,既有质量管理专业特长,又有其他相关方面业务特长的复合型人才尤其缺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3.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
根据“花冠”的实际情况,通过外招、内选来补充新鲜血液,充实质量管理队伍;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对质量管理队伍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基础性、专业性的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适应新时期的白酒质量管理工作提供高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质量管理干部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自己队伍的业务水平;引导质量管理人员,深入生产、销售一线,切实把握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有效信息。
3.2加强适用人才的引进
在充分利用现有质量管理人才的基础上,注重质量管理队伍人才梯队建设,有计划地引进社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充质量管理队伍力量,提高自己队伍的整体水平。
3.3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
积极探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机制,不断强化质量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纪律教育并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考核,来规范工作作为,使质量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科学公正、严格产品质量意识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队伍道德风尚。
3.4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制度建设
打造一流的质量管理队伍,必须有一套从严管理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各项规章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如:“花冠”建立了窖池档案、贮存档案、点检卡、破坏性检验、风险控制等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奖惩,狠抓落实,规范和约束人员行为,保证质量管理监督的公正、高效,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战斗力。
4结束语
酒,名在质量,精在勾兑,细在工艺,贵在风格;在现代社会,企业的竞争实质是产品的竞争,而产品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质量上,白酒生产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竞争的核心动力。一方水土酿一方美酒,滴滴花冠酒无一不注入了花冠人的心血与热情。记得刘总说过:“只有过硬的产品质量,才有市场,质量和生产能力是开拓市场的基石!”而花冠的质检人正是基石的奠基者。
1.前言
质量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消费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个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提高可以给企业带来广阔的经济前景。质量与效益密切相关。一般来说,产品质量高则经济效益好,产品质量差则经济效益差,甚至无效益或发生亏损。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无限度的提高产品质量就能无限度的提高经济。在质量转换为效益的过程中,决不可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质、本、价、量、利是相互联系的,质量的变化会引起成本、产销量、价格的变化,并最终引起利润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质量的提高带来效益的增加,也可能是质量的不合理提高(如增加过剩功能或提高非符合性质量)而导致效益下降:也可能是质量的全理下降(剔除不必要的功能或过剩质量)带来效益的增加。现代质量经济控制是以产品质量的经济作为控制内容,运用科学的控制方法,从研究产品质、本、价、量、利的关系入手,通过控制质量的变化,来影响产品成本、价格、销售量和利润的变化,寻求以最小的成本支出,生产出适宜的产品质量(符合性产品质量),并为企业带来最好的质量效益。
2.电真空器件制造行业质量控制与质量经济现状
近年来,随着装备工程化、实用化、批量化的发展,国家对电真空器件提出了更高的质量与可靠性要求。不仅要求精度高、环境适应性强,而且要求“长寿命、高可靠”。目前,航天、航空等系统整机单位对重点型号的管理都比较规范,制定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电真空器件控制要求。普遍要求装备用电真空器件优先选用国产,进口电真空器件选用比例也有一定的要求。而对于原材料、电真空器件配套生产单位要控制好产品质量,就相对困难得多。电真空器件配套生产单位一方面要研制生产电真空器件,需要采购原材料;另一方面也要研制生产一部分模块、组件,需要的电真空器件除自己生产外,还要外购。首先是单个订单数量少、金额小、要求高,在原材料、电真空器件采购和质量控制上就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我国的基础工业相对比较薄弱,关键、重要类的原材料、电真空器件相当一部分要依赖进口才能解决,在采购数量少、质量要求高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还需供应商的协助才能完成;其次是电真空器件生产单位的复验检验条件不完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比较少,要对采购的原材料、电真空器件质量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评价,存在不小的困难;最后,由于关键、重要类原材料、电真空器件大部分采购都是通过经销商完成,时常有断货和更换渠道的可能,经销商的质量监督又很难落到实处,就很难保证采购产品质量。综上所述,我国电真空器件制造行业质量差,档次低的问题日渐突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成为了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影响整个经济运行质量的一个突出问题。近两年,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大型企业93%、中型企业:70%,小型企业仅为:66%。而电真空器件因质量问题的返修率为43%,这即影响了品牌效益,又徒增成本,是质量与效益的典型反比差。
3.质量经济与质量控制
3.1质量经济的内涵
质量经济是质量经济效益的简称,所谓的质量经济效益就是产品质量改善所发生的费用与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比值。它是通过质量收益与质量成本的对比关系表现出来的。质量收益是指由产品质量方面所带来的收益。即出于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带来的总收入。对于企业来说,质量收益减去质量成本等于质量纯收益即质量利润,而质量收益除以质量成本则表现为质量效益。
3.2质量控制的内涵
本文探讨的质量控制实质就是产品最佳质量水平,产品最佳质量水平是指使企业经济效益达到最大时的那个质量成本决定下的质量水平,它的确定要从质量成本、质量指数及企业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
3.3质量经济与质量控制的关联度
世界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J.MJuran)定义:产品质量就是产品的适用性。其实质反映了产品质量是一个发展的、变化的、动态的、相对的概念.由于各地区人文情况,风俗习惯,价值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影响。一个地区或国家认为质量最好的产品,在另一地区、国家不一定有同样的认为。过去某时期普遍认为好用的产品,如今也不一定认为是好用的产品。产品质量的动态性、相对性决定了企业生产产品,要保证其质量必须注意强化员工质量意识。因为具有质量意识的员工,才具有创造性几主动性,才能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善于总结过去经验,不断适应形势对产品质量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从而保证生产的产品高质量。鉴于此,强化员工质量意识就成为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据笔者的调查体会,企业要做好这项工作、完成此任务,除了领导要注意坚持长期努力开展工作外,还需要让员工了解、熟悉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知识。产品质量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指标。企业生产产品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有很多,如产品产量、产品质量、产品消耗、工资支出、产品销售收入、企业利润、上缴税金等。在这些指标中,产品质量是核心指标,居中心地位,决定着其它一切指标。因为只有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满足用户的需要,产品产量才是实在的,产品消耗才是合理的,工资支付才真正体现了按劳付酬,产品销售才通畅,企业利润目标才能实现,上缴税金才有保证。
4.质量经济与质量控制的关系
4.1质量与效益是互相统一,互相关联的
在市场经济时代,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质量与它所产生的效益是紧密相联的,质量与效益既互相依托,互相影响,又互相制约,互相推动。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占领市场并庶得经济效益,“质量第一”这一口号,对精明的企业经营者来说,已经不再是墙上贴的和嘴上讲的,而是把它当作企业产品生产经营的首要工作,因为它是企业兴衰与存亡的关键。可以这么讲,如果说在计划经济年代,对质量的认识与管理采取的是“口号式”、“竞赛式”、“检查式”的行政手段的话,那么现在有所成效的企业经营者都相继突破那个年代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框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即实施将质量管理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并始终以产品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效益为目标的全新思路。
4.2质量与效益是互相依托,互相影响的
质量与效益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始终是互相依托、互相影响的,若质量过剩,企业所支出的成本将过高,企业利润将相对减少;相反,若质量过次,导致失去用户,失去市场,造成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畅,不但效益无从谈起,连简单的再生产也无法维持。因此,不论质量过剩还是过次,影响效益起主导作用的是质量。质量过剩导致的利润下降,究其原因是没有认识到如何从某一个档次的最高质量去满足用户所需,如果把产品在市场定位某一档次并供给某一层次的用户或消费者,那么就应该在这一档次内要求用最好的质量来满足用户需求,而不必用高一档次的产品质量来要求,以避免由于质量过剩造成的利润下降,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质量对于效益的影响,不论是正负效应,质量的作用应该说始终是处于主导地位。制造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好,市场占有率就高,用户和消费者就满意,企业的效益就好。反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差,市场占有率就低,无人光顾,效益自然就差,纵观许多企业的沉浮及企业经营者的成败无不证明这一点。
4.3质量与效益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质量与效益还有相互制约和互相促进的作用,效益在经济运行中对质量也不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反过来,它也有很有力的促进作用。企业效益提高了.对质量的重视投人也加大了。质量提高了又反过来提高企业的效益,“创名牌”就是一个效益对质量促进作用的最好例证,当企业的产品在市场刚刚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产品的质量给企业初步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时,精明的企业经营者不会贪图眼前的一时之利,而是进一步加大投人把产品质量提高,把售后服务搞得更完善,有意识地使出以前抓质量为中心的“创名牌”各种招数,随之带来的“名牌效应”使企业乘风破浪驰骋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为企业燕得新的壮大与发展,当然,企业效益也将大幅度增长。因此,如果说企业的生存靠市场,那么市场的竞争靠的就是质量,而名牌是质量优良的最佳标志。
5.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只有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才能使企业的产品质量长期保持高水平。要提高企业质量经济,就必须强化企业质量控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靠质量振兴和保持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检测专业的设备、配套的试剂价格昂贵,学校难以承受,而行业单位国家投入大,设备好,从业人员素质高,所以,把课堂引入企业,把教学放在现场,可实现校、企间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缓解学校资金难题;还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为企业储备人才。因此,辽宁职业学院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主动寻求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大胆尝试“走出去建专业”的新路子,创新“企业课堂”新形式,构建并实施“三结合、三阶段、专兼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一、以“企业课堂”为载体构建的“三结合、三阶段、专兼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辽宁职业学院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通过与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铁岭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行企业合作,创新“企业课堂”新形式,构建了“三结合、三阶段、专兼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辽宁农业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结合”,指的是学校、企业、政府三方联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探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学生素质,培养出符合企业需要、行业达标的优秀人才。
“三阶段”,即把学生三年学生生涯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第一个学期,为“走入企业课堂”的职业体验阶段,学生主要是进行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习的场所主要是校内的检测中心,其次是在社区、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职业体验,熟悉岗位环境,感受企业文化。
第二阶段为第二、三、四学期,为“进入企业课堂”的职业训练阶段。针对相关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开设专业学习领域一般课程和核心课程。一般课程在校内实训场所完成。核心课程则引入“企业课堂”,组织学生直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学习与实训。
第三阶段为第五、六个学期,为“融入企业课堂”的企业历炼阶段。学生进入合作行企业,以企业员工的身份,参与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行企课堂”。
在三个阶段的学习中,完成专兼教师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企业课堂”的实施
1.建立“企业课堂”人才培养机制
成立由企业专家参与的校企合作理事会,以合作育人为目标,以合作就业为导向,以“企业课堂”为平台,建立“企业课堂、双向参与、育人主导、互助双赢”的人才培养机制。
2.确定“企业课堂”合作企业
经过对辽宁省铁岭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企业的认真考察与交流,最终选定铁岭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铁岭市畜产品安全检测站等10家行业作为“企业课堂”的合作企业。
3.设立“企业课堂”特聘兼职教师库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面向合作企业招聘了在相关企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能工巧匠”,设立特聘兼职教师库,打造“专兼融合”的高素质、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4.商定“企业课堂”教学实训项目及时间
校企双方共同商定了“企业课堂”教学实训项目及实训时间。从2012年3月以来,先后安排2011、2012、2013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的160名学生分别完成了42个实训项目、160学时的职业训练教学任务及420学时的企业历炼实践训练任务。
5.实行“企业课堂”双教学管理
为了加强“企业课堂”期间教学实训管理,校企共同组建了校企双元教学实训工作管理小组,校企双方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由校内任课教师及企业特聘实训指导教师任组员。校企共同制定“企业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共同管理学生,实施“企业课堂”全过程监控。
6.开展“企业课堂”考核评价体系
以行业单位对员工的要求为管理指标,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了“企业课堂”校企双主体共育、校企生三方参与的“全程式、多面化、立体式”考核与评价体系。
三、实施“企业课堂”效果
1.形成了“四双”策略
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按照校企“双主体”共育的理念,形成“双地点授课”、“双教师教学”、“双管理育人”、“双考核检验”的“四双”策略,稳步推进“行企课堂”模式的实施,探索出实践育人新方式。
2.打造了“双能”教师
参加“企业课堂”的专任教师不仅辅助兼职教师管理学生,而且全程参与行企业检测工作。这样不仅提高了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而且还促进专任教师及时捕捉到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提高了教学水平。
3.密切了校企联系
通过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到学校授课和安排学生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毕业顶岗实习,使得校企间建立起了合作关系,有利于校企双方在办学、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有更深更广的合作,促进校企间和谐和发展。
4.扩大了学校及专业影响
专任教师带领学生到企业参加“企业课堂”学习的同时,也向企业展示了学校和专业的办学实力、先进观点和师生风采,提升学校及专业在行企业的影响力。
5.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开展“企业课堂”教学模式,使学生学习了企业的各种相关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安全防范要点,熟悉了检测技术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培养了学生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等职业精神,实现了学生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按照校企“双主体”共育的理念,通过采取“四双”策略,以“企业课堂”为载体,构建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食品及饲料行业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了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做到了企业化训练、素质化培养、高位化就业,实现了校企协同发展,互惠双赢的发展目标,达到在育人中创收、在创收中育人的效果,将产教结合,校企合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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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的管理需求也随之提高。目前我国企业只有改变陈旧的成本管理控制体系才能更进一步的自我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产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成本管理观念的创新
1、实行传统成本管理向战略成本管理的转变。
传统的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将其成本管理的重点内容局限在了“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的狭隘模式内,虽然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支出的绝对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企业的收入,但是市场环境是变化莫测的,各项经济指标的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传统的成本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相反的,在各项经济指标产生变化的情况下,适当的增加关键性成本支出的绝对额,能够有效地使企业效益得到增加。从本质上来说,传统的企业成本管理仅仅是简单的注重生产成本的降低,没有使成本管理工作与企业战略相匹配,更没有站在战略高度上对成本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进行审视,造成了成本管理工作的局限性。
2、树立成本系统管理观念。
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不能简单地局限在当前的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将成本管理的事业放宽至对于市场需求的分析、技术发展状况的分析以及产品设计的分析,并加强对顾客使用感受以及维修和处置的管理中。在成本全系统管理和全过程管理中,会涉及企业产品生产和经营的信息来源成本、后勤成本、技术成本、生产成本、存储成本、运输成本以及销售成本等各项成本管理内容,同时也包括了产品销售后的维系成本以及处置成本等。对于以上的成本全过程管理内容来说,其必要依靠相对科学和严谨的成本管理手段进行管理,从而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除此之外,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变化发展的情况下,各项非物质产品也逐渐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商品化特征。因此创新成本管理的内涵还应实现物质成本管理向非物质成本管理的延伸,例如产权成本、服务成本、环境成本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等。
二、成本管理方式的创新
1、价值链分析。
企业成本的产生主要来自于企业产品生产或者是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并在相应的物流、信息流以及人力流中产生了新价值的创造以及各项资源的消耗,因此在企业价值链流中存在着较多的成本控制机会,应加强对企业价值链的分析,从而获得更有效的成本控制途径。对于企业价值链的分析主要包括企业价值活动的识别以及活动类型的确立。
(1)价值活动的识别。
当前企业价值链中的价值活动大体上可以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种,其中基本活动主要包括其企业生产经营、内部后勤、市场销售外部后勤等,辅助活动主要包括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资源采购以及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2)活动类型的确定。
对于价值活动中的基本活动与辅助活动来说,其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直接性的活动,其主要涉及直接为买方创造价值的活动,比如部件安装和产品设计等。第二类属于间接性互动,即使直接活动通过持续行为转变为各种活动形式等,例如原材料供应及存储等。第三类主要是指质量保证活动,例如质量检测以及监督等。
2、产品规划与研发。
从当前的企业成本发生状况来看,通常情况下大约80%的成本形成在企业生产阶段,即直接性地体现为制造成本,另外大约20%的成本产生在非制造成本中,并且逐渐呈现出非制造成本比重越来越大的趋势。从成本锁定分析来看,大约80%的成本发生在研发和设计制造阶段,主要是由于该阶段对产品材料的规格及数量以及加工方式等进行了确认,直接性的决定了产品的生产成本,是相对固定从成本支出,无法通过后期的成本管理工作实现该阶段成本的节省。因此,创新成本管理应加强对该项部分的成本控制,在价值工程基础上对产品的工艺、材料以及结构等成本影响因素进行合理控制,从而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基础上缩减成本支出,并通过后期成本的控制达到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提升。
一、优化项目周期管理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我认为从以下四点来做好对项目周期成本管理,从而更有效的为项目成本的控制提供条件。
1)加强投标阶段的成本管理。投标是一个项目周期的正式开始,虽然投标阶段不同于项目实施阶段,但是投标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因此,投标阶段也是项目周期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投标阶段的成本管理,主要是进行成本测算,以确定投标报价。成本测算是一项具体而系统的工作,是需要项目、公司各个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分析总结的过程,也要根据对施工现场踏勘,结合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在确定施工工艺流程、选用合适的施工技术措施及方案、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方案、进行机具的配置、工种结构和人员的选配的基础上,确定各类税金、计算投标费用、预计保修服务费,从而测算出工程的直接支出,并以此作为投标的最低底价。
2)做好工程实施前的控制:“先算后干,心中有数。”在项目中标后正式施工前,应及时组织项目人员对项目成本进行细化测算,以确定目标成本,作为施工过程控制的依据。测算每道工序(单元)应消耗的时间、投入的劳力、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进行成本倒逼,尤其是对材料的测算和人工的测算至关重要,而材料及人工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成本所在。在对项目投标前,也可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对工程项目是否可行进行风险衡量,从而知道项目风险的主要存在处和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然后对风险原因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提早加以实施,从而把风险带来的成本或损失降到最低或彻底地将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零。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通过建立分包商、材料商相关资料来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及供应方,也可对分包方及供应方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有经济实力、现场管理经验、有熟练工人的分包方。运用统筹法,做好各生产要素配置。对三钢和机械设备材料是购买还是租赁进行比较核算,作出正确决策。
3)要做好项目过程中的控制,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因素,做好编制施工过程中计划成本的控制。按照项目本身特点、项目所处的周边环境因素、材料提供的是否便利等,编制出适合本项目的组织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均衡安排各个分项工程的进度,按照平面及立体交叉的施工原则,合理确定工程施工作业,保证工作面不闲置、工序作业可连续进行、土建和安装各班组协调有序的施工。无论在工程进展到哪个部位,管理及施工人员均应根据原计划目标成本,做好原计划的成本预测和事后的成本核算,也就可以归纳为项目成本管理是在工程的进展中一直存在的,项目的成本在项目是否停止、暂停等影响下都不会停止发生,并且若在项目停止、暂停时所产生的项目成本是毫无意义的,此时产生的成本不会为施工企业、企业项目带来利益,其只是一种随时间流逝的经济、人员等方面的浪费。包括材料、人工、分包等方面,进行逐月分析各分部分项的成本计划和成本预测的执行结果,以及将执行结果对项目当月成本和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调查成本节约和浪费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寻找方法,并编写出成本分析盈亏的原因,方便于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每个人随时掌握项目的成本情况,提前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工程竣工时成本超支。
另外,由于近年来在我省建设单位对工期的要求,许多工程的工期被不合理地进行大幅度压缩,工程施工过程无法按正常的工期施工,一样进行流水施工和对成本进行及时的管理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要及时地与建设单位沟通,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及现场管理部门做到应提前预见、做好双管齐下成本控制的准备,而双管齐下的控制成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对于此类工程应在工期确定后加快成本预测和准备有效成本控制的条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由于工期的不合理性造成的成本费用增加;第二,由项目部及时针对现场情况合理布置提出节约成本措施,尽可能有效地安排施工流水,避免造成窝工、材料损耗过大、提高机械利用率等方面的施工,不能为赶工期而不顾效益,尽量做到项目各方面的合理安排节约成本,并从多方面做到更好地节约成本。
而在现场成本管理中,材料的控制是重要也几乎是最大的一项,就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材料管理和控制提高要求,以“高要求、严执行”的方法对材料进行现场实际管理。由材料费所产生的成本一般占到成本的70%,因此对材料费用的控制好坏对项目成本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材料费用的控制主要通过对材料的价格和材料的使用量三个方面来控制:第一,对材料的价格进行比较,通过“货比三家”方法来降低材料的价格,从而找出合理的材料价格。在采购大量的同种材料时,可以以招标的方式和从材料生产厂家直接进货的方式来控制,减少中间环节给材料带来的价格波动;而零星的材料应通过现用现购的方式,减少零星材料的现场堆积和过多的存积;材料的使用要按领料和配发的方式进行,并通过班组限额领料的方法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第二,从材料的基础工作开始把关,使得材料的基础工作做到完善。在项目施工前,工长、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进度有着认真和详细的了解,对施工图纸要有熟悉的分析和总结,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提前计划,并通过工程预算对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有着较为准确的底数。机关材料科和项目材料部门要共同建立材料询价小组,对当前市场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查,并与以往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同时和材料厂家及材料供应商紧密地联系,来增强监督力度及透明度,使材料能做到购料时质好而价格低。第三,材料的使用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大控制力度。施工现场对价格较高的材料能控制好材料的进场和使用。在物资使用方面,尤其是钢材、水泥、木材、混凝土、砂石等主材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采购,并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的方法。且要重视加强对材料的领取、入库、出库、用料、投料、退料及废料回收等环节,并且要严格控制各个分项工程中的材料使用,及各分项工程中的材料损耗,通过实行限额的方法,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同施工的各个劳务队确定所有材料的损耗率,具体可参考定额来确定材料的损耗率,让劳务队实行包干使用,并制订节约奖励及超额惩罚的相关制度,使材料的使用与劳务队的经济利益挂钩,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劳务队及项目管理人员从思想上重视材料的使用量。对于收料要实行收料记录制度,在收料人员清点完数量并确认无误后,施工员和材料人员要进行签字,材料部门要做好影像资料且及时上台账,防止现场所有量与台账数目不符合而无从查起。在领料时施工队要对所领的材料进行清点且签字及时确认,严格按照领料手续,杜绝材料的丢失现象和材料浪费的产生。在材料的使用过程中,要合理利用进料,减少材料过量堆积造成在现场过多的浪费,有利于材料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分配。对于钢管、扣件、顶丝、方木等要合理计算,统筹安排,做到数量合理。对于三钢要计划好使用时间,不用时及时退场,以减小租赁费用,方木、模板堆放要合理,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过多的二次倒运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对于机械设备要合理安排调度,塔吊等要严格合理计算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堆放位置安装,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臂长安排不合理使施工过程中产生二次倒运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要避免劳动力的费用增大,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维修如刷漆、钢丝绳的更换等以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不用时及时退场。要把工程成本的降低控制到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中,并做到环环相扣。
二、优化成本、提高质量与工期管理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质量、工期是决定工程成本好与坏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但要处理好三者各自的行为,也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把正确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三个的关系作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使得工程资金的使用率提高,并从中更好的提高项目的成本管理,也为建筑企业的节约成本提供了有利条件。质量在项目管理中占重要地位,质量控制是要以预防为主,尽量避免胀模、跑模等现象,浇筑完混凝土要做淋水试验,以减少顶板裂缝,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绑扎钢筋时要做好保护层工作,避免露筋现象发生,使得质量成本费用降低,将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也可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这样不会因质量事故造成损失,避免了许多方面的返工工作。要正确处理工期与成本利润的关系,把工期合理应运安排控制好,建设单位往往在工程开工时,就单方面要求缩短工期,加快进度。在此情况下应采取多种形式区别对待:要合理设置、安排项目工期,应该做好多方面沟通,保证合理工期及效益;应在做好赶工期的同时做好成本预算及过程控制,要同时兼顾成本效益。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竣工决算,通过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不能让业主无故拖欠工程尾款。
三、优化管理使责任、权利、利益相互制约
建立健全有效的成本控制制度一定要明确清晰,激励和惩罚制度应共同作用,并做到奖惩制度要一致。同时,要把成本中的相关责任相应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人,应采取相应的制度,做到“责任、权利、利益”相互并存,并三项落实明确,使降低成本存在于每一个人意识范畴之内,并时刻提醒每个人成本在建筑企业中的重要地位,让每个人在成本管理中自觉行动。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也是现在社会的一个主要提高方面。而信息化就意味着要随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要突出掌握信息的高速度和高效率。所以,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管理是我省建筑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和重要手段。既然要实现信息化,就需要提高建筑企业员工对“责任、权利、利益”关系了解的透明度,让员工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充足的知情权满足感。但是,我省建筑企业对信息数据的采取要有根据、有依据,不能因盲目的采集而导致成本控制带来的失误,甚至是错误,并要做到对数据的实时监控和跟踪,在项目的实行过程中,要对项目进度、工程量完成、材料消耗、人力安排等进行直接控制,并且及时修正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从而减少成本管理流程过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成本的损失。在工程过程中应合理考虑有重大贡献的项目部以及个人经济奖励,同样对浪费等造成的成本管理失误的人员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结语
总之,建筑企业的搞好搞活,企业的成本管理是重中之重。而在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下,我省的建筑企业必须适应好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然而,我省的建筑企业在成本管理这个方面就突显出了很多的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包括了:成本管理人士上的片面性、成本预测上的滞后性、成本控制上的非科学性、成本考核上的非完善性等,而面对问题,我们需要从中找出解决的方法和手段,并不是敷衍工作和勉强办事。这样我省建筑企业的成本管理就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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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是为了解决人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在人类社会之初,人们只能在自然界中获得生活所需的各种材料,然后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工具来维持生存,人与自然的亲近与生俱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1方兴未艾的光伏产业
1983年,美国加州建立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厂,它的装机总容量高达1.6×107W。1994年,日本实施补助奖励的办法,大力推荐各家各户使用3000W的“市电并联型太阳光电能系统”,在使用的第一年,政府补助49%的经费,之后补助逐年递减,至此,日本成为了推广太阳能发电最积极的国家。一年以后,日本已经有9400户装置该系统,装机总容量达到了3.2×107W。在中国,太阳能发电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2009年,装机补贴标准为20元/W。2014-04-09,我国出台了新政策,国家和地方将对使用光伏发电的民用住宅提供长期补贴,由此可知,国内光伏市场的发展重点从“大型地面电站”转向“屋顶分布式电站”。按发电量计算,每千瓦时电国家补贴0.42元,地方(上海)补贴0.40元,合计0.82元。从理论上讲,家庭自建1个屋顶光伏电站,仅靠政府补贴的电费七八年就可以收回成本,而且光伏电站一般可以平稳运行25年,也就是说,之后十多年的发电收益都是净赚。但是,中电光伏研发公司总经理吕俊说:“屋顶发电要想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前提是在其25年的生命周期里都能稳定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光伏组件会逐渐老化,在极端条件下,小部分光伏电池板在使用5年后可能就会损失2/3的发电能力。”
2琳琅满目的光伏产品
为了彰显光伏技术的优越性,最大的概念产品设计莫过于太阳能飞机,这也许是永远都不能用于商业化飞行的大手笔——从西风号、动力号到太阳驱动2号,大鸣大放之后,所有的太阳能飞机只能做侦查工作或者成为探险家冒险的工具。太阳能动力的概念汽车也不得不“瘦身”——安全、舒适截然不顾,耗资巨大,汽车质量和使用寿命不堪一击。光伏电池在面对这些“大功率”的机械设备时,简直就是杯水车薪,这也许是设计师短时间内找不出更好的载体来弘扬光伏技术“低碳、环保、绿色”特点的原因。轰轰烈烈的技术炒作正在进行,光伏技术与LED光源却悄悄联合起来。LED光源以发光效率极高的先天优势正在逐渐取代“白炽灯”“日光灯”和“卤素灯”,1个7W的LED灯的发光效率相当于1盏85W的“白炽灯”。光伏技术和LED光源的组合产品从路灯、庭院灯、信号灯、草坪灯到工艺品灯、车灯,各种产品层出不穷。近几年,新建的公路必须用“光伏加LED”照明,不然就会显得决策者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太时尚。我国东部沿海城市是季风性气候,连续下几天雨,再刮一阵风,碗口粗的树都被吹得歪歪扭扭,更不用说那些顶着一两平方米太阳能板的路灯了,输电线路就在路灯的上面,为什么非要用“光伏”呢?在崎岖的山路或无人区的公路上设置一排光伏发电的路灯,那可真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淘宝网搜索“太阳能”几个字,就会出现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到手机充电器等5000多条信息、10000多个产品,可谓琳琅满目。
3产品设计中的合理定位
2014-04-09出台的新政策确实让业界眼前一亮,但是,稍微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住在高楼大厦的上海人凭什么不用0.52元/kW•h的市电,而是偏要垫资去改装屋顶以换取国家和地方的补贴。在青岛召开的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上,有一家光伏企业在销售自己的产品——1块24W的太阳能板加上1个12V、12A的铅酸电池,再搭配上1个10W的节能灯而特制的灯。该公司自称这是“无电地区的照明方案”,而该产品的安装费就需要500元。不难想象,无电地区大多在偏远、贫困的地方,500元对那里的人来说可能是一亩地大半年的收入。这样发展下去,最后还是成了“想用的,买不起;有钱的,用不着”的“大闲产品”了。如果把国家对光伏产业的补助政策微调一下,让有钱人进行“爱心捐助”,这一方案或许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只要不让贫困的消费者自己掏腰包,也许偏远、贫困地区的晚上才会不再黑暗。在众多的设计中,有一个设计方案是可行的。如果把光伏安装到农用面包车的顶部,为车上的冷藏设备提供电源,那么,农民就可以将前一天采摘下来新鲜果蔬装在车上保鲜,到第二天再开车去出售。如果遇到阴天下雨,接上市电冷藏车还是可以照常工作的。这种太阳能冷藏车提供4m3的0~4℃的保鲜环境是不成问题的,而车顶2m2的光伏电池每天可以提供2kW•h电。设想一下,在烈日下出售凉凉的西瓜,那是多么好的一件事。如何亮化景观水面呢?图1所示的设计产品“太阳能水上浮灯”是最好的选择。白天光伏电池将电能储藏在内置的磷酸铁锂电池内,太阳落山时这些灯就会亮起,十分漂亮。水面浮灯省去了埋设水线的麻烦,只要将其放在水里就能周而复始地工作。如果不想让风把它吹走,最好在底部系上重物。该产品提供了一个非常小的自动光伏照明系统,但却叙述出了抒情诗般的宁静之美。光伏产品既然能制成发电的屋顶,就可将这种屋顶安装到高山之巅的亭台楼阁上,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在汽车4S店里,不乏光伏汽配装饰产品,比如比较实用的太阳能充电器、应急灯,能让人心情愉悦的绿芽起舞、招财猫等。
一、在案例分析中领会设计管理作用,并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课题研究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对其进行市场调研。不进入深入的研究,思路就会很狭隘,研究的过程也比较简单,所以最后的结果往往以一篇普通的、无特点、无突破的论文报告结题。所以做一个好的产品研究,在确定方向的时候要从小的方面,从细节入手,把小的问题发散开,做大,做好,做精,而不是我们一贯的从一个大的问题角度出发,无逻辑、无秩序的散发思维、从而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有价值的结果产生。并且一个好的产品研究基本有四个步骤:研究问题——研究过程——研究结论——研究局限。
二、在设计管理知识结构中进行设计移位
管理者通过对设计活动所处的宏观以及微观环境分析、消费者分析、自身分析、竞争分析、文化分析---从而制定有效的设计战略和营销策略,也就是:外因研究——设计定位;内因研究——设计实践。投资——设计——审理——生产——营销——消费;这是设计的六个阶段,在这六个阶段中设计管理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我们经常会听到设计师会说没有灵感,那么设计管理者怎么可以管理呢,灵感是不能被管理的,它不是商品,但事实上我们设计师不是艺术家,我们不可能随着我们的性子去设计产品,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设计师从自己的位置分别移到投资者、生产者、营销者、消费者以及管理者的位置上去,从他们的立场出发,用他们的观点、方法、目的、和追求来审视自己的设计、然后将他们的知识、技术、经验、和智慧整合起来、帮自己把设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也就是说要设计移位,这也就突出了设计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三、高校教育上进行设计管理课程的设置
1.开设研究设计管理课程的意义
我们知道设计师成长主要分为三阶段:
(1)毕业之后进入企业参与实际设计项目;
(2)设计师通过实际锻炼逐步成为设计的管理者;
(3)设计师成为企业的开发设计团队的核心和骨干。台湾的浩汉工业产品设计公司一般把设计师学习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叫阶段练习绘画技巧,也就是表达能力的训练,大概需要三个月的时间。第二个阶段要培养独立作业的能力,短的一年,长的说不定要三年。第三个阶段,设计师不再是做设计而已,必须往上和往下延伸,参与市场企划,行销、生产等所有过程,具备产品开发的企划能力,这些要做到好,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其中第三个阶段包含大量设计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业务工作需要学习,而其所需时间是前两个阶段总和的一倍多到四倍。
2.设置此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安排
高校设置设计管理课程,在教学方法上应提倡老师以案例讨论为主,辅之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让每个学生处在一个主动吸取知识的角色中。通过此教学方法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培养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并能促使他们很好的领会这些理论知识,很好的吸收知识为己。在课堂上即调节了课堂气氛,又调动了大家学习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破除曾经的思维定势,变被动为主动,转换态度与方法,让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真的在研究学习一些有用的,有价值的东西和知识体系。
四、总结
“设计”无处不在,其根本目的不在于好看美观,而在于能够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与不便,若不能有效提供便利,解决问题,“形式”再强也不能算是好设计。一个一个成功的设计关键在于这项设计在立项之前所做的充分准备以及设计开始运作时的控制和管理工作,许多不成功的案例发生往往是因为管理者并不知道他们所希望得到的结果到底是什么。设计的关键在于重新审视相关的表象和环境,并明确地定义或者重新再定位问题,然后通过分析、重复、评估之后所得到的某种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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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在产品生产中占重要的位置,设计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传统民间艺术渗透进旅游产品设计的背景
(一)旅游产品设计的自身特征
旅游产品的设计,是旅游开发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一个成功的旅游产品设计需要具备四条标准:定位准确、核心吸引力凸显、游玩方式适应游客需求、投入产出合理。在同样的资源与市场要素的条件下,通过旅游产品设计,可以产生多种多样的结果。例如以自然资源为对象,进行产品设计,其独特的自然资源本身就可以给人以美感,能够作为观赏对象;也可以以资源为背景,进行产品设计,打造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还可以完全“无中生有”,打造主题公园等。对旅游产品设计而言,最重要的是确定游玩方式,即“玩法”。但它的最高境界是创造全新的生活体验,形成人们向往的生活方式。
(二)当代人的生活方式转变
在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同时,回归传统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渴望。经历了19世纪的工业化,走过了20世纪的信息化,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普遍加快,忙碌单调的工作使得当代人身心俱疲,向往先辈们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回归传统成为世界各地工业化国家居民的普遍诉求,人们希望能在忙碌之余,体验更多的传统。这种传统,包括传统民间艺术和传统生活方式。传统生活方式的复制需要很大的成本和特殊条件,它的制约因素很多,可行性在当代并不是很大。所以传统民间艺术成为人们回味传统的主要媒介,它成为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一种寄托。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不断扩大,传统民间艺术的市场也不断扩大。各种由传统民间艺术衍生出来的旅游产品纷纷被开发出来。比如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本是远离市区、交通不便的偏僻小县,经济发展严重依赖煤炭等资源。蔚县传统民间艺术的代表作品是蔚县剪纸,这些年来,当地着力发展以蔚县特色剪纸艺术为核心的旅游产业,在剪纸不断畅销的同时,更是带动了当地的蔚州古城文化游和大南山生态游等旅游产品的发展。简而言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他们有愿望并且有能力来体验富于传统民间艺术气息的新生活方式。
(三)国外先进经验的启示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当代国际社会、世界大市场中,要想真正树立自己的品牌,长期处于不败之位,就必须深入挖掘自己民族的文化精髓,用最深刻的民族优秀传统去赢得竞争。当代国家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而综合实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精神文化等软实力的竞争。传统民间艺术是民族精神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各国在竞争中已经有了成熟的典范。这些宝贵经验是值得我们在旅游产品设计中借鉴和学习的。我们以英国作为一个正面典型。英国是现代工业文明的发源地,同时也诞生了莎士比亚、华兹华斯、约翰•列侬等举世闻名的大艺术家,二战以后,英国社会各界就开始逐步探索发掘渗透不列颠民族传统民间艺术的旅游产品。例如产生了举世闻名的莎士比亚故居游,集莎士比亚故居参观、莎士比亚主题公园游览、莎士比亚代表剧目欣赏等环节为一体,在深刻发掘和突出以莎士比亚为代表的英国传统民间艺术,展示英国精神文化精髓的同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慕名前来,增加了英国的旅游收入。英国传统民间艺术在旅游产品设计中能够取得成功,就在于定位准确,定位于国际和国内各个阶层,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适应性口径比较宽;核心吸引力凸显,彰显不列颠传统文化的主旨突出,难于复制;游玩方式适应游客需求,散步观览、互助互动等形式多样;投入产出合理,景区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划长远并且科学,可持续性较强,景区普遍极少依赖政府,依靠科学方法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二、传统民间艺术渗透进旅游产品设计的要素
(一)准确定位
定位事关旅游产品的设计质量和它以后的运营管理、长期良性发展,准确的定位是旅游产品发展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1.选准传统民间艺术的切入点我们在设计旅游产品过程中,要明确可以运用的传统民间艺术内容和形式。内容上,我们要注意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于传统民间艺术中存在的低俗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抵触的要坚决摈弃。对于传统民间艺术,我们要坚持全面立体的发掘,杜绝断章取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传统民间艺术的完整和生动。形式上,要注意把握当代人的心理特质和生活习惯,使得传统与现代可以实现比较好的对接,促使渗透进传统民间艺术的旅游产品能够被更多群众所接受。例如,在圆明园遗址景区,设置着3D电影院,采用先进的3D电影技术为游客生动展示立体的、壮美的圆明园,广大游客在新的表现形式下,直观生动地认识这一民族瑰宝曾经的辉煌,提高了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怀。
2.选准传统民间艺术的市场定位首先,应该通过前期市场调研,搞清楚将要开发的旅游产品面对的是哪些人群。如果是中老年群体,那么根据中老年群体的心理特征,设计的旅游产品在表现形式上要尽可能地突出传统民间艺术的本色,旅游产品的游玩方式、价格定位也要相应地作出较为合理的设定。而如果是青年群体,要以传统民间艺术的展示和兴趣培养为主旨,多采用一些直观的技术吸引广大游客。其次,应该在设计初期明确旅游产品面向的是哪些区域。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不少“家家乐”旅游项目兴起。这种旅游产品普遍能够很好地突出传统民间艺术,地域性极强。但是由于这种产品的设计和实施主体多为一家一户的普通居民,风险承担能力较低,所以必须明确面向的区域范围,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河北省张家口市堡子里景区是2000年左右开发的明张家口堡戍城遗址公园,随后周边居民以这个景区为依托,纷纷办起“家家乐”,集塞北特色饮食文化、塞北农牧过渡带居住方式、蔚县剪纸为代表的张市各县民间手工艺术为一体,着力吸引张家口市以及附近北京、山西和内蒙古部分地区的游客。现如今,堡子里民俗艺术景区已经在整个京西北地区取得很好的声誉,正在循序渐进,努力争取打开整个华北地区市场。
(二)凸显核心吸引力
核心吸引力是一个旅游产品最为吸引人的地方,核心吸引力就是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决定着一个产品的成长。传统民间艺术渗透进入旅游产品设计中,必须加强对产品主旨的宣传力度。每一种传统民间艺术都有它们吸引人的地方,但开发出来的旅游产品的影响却相距甚远。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没有进行很好的产品包装。首先要突出地方特色,既凸显传统民间艺术,又突破原有模式创出新意,突出“独”“特”意识,让广大旅游爱好者形成“惟其独有”“惟其独优”的观念。其次是要有文化内涵,充分将传统民间艺术的精神文化本质凸显出来。福建客家土楼的宣传标语是一句闽南语的歌词“爱拼才会赢”,这就极为生动地凸显了客家土楼传统民居艺术背后渗透的客家人拼搏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品质,给各地游客留下深刻印象。最后是要注意包装的简洁方便性,过分冗杂的宣传很难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应当甄选最能突出传统民间艺术的宣传形式,概括而生动地阐释出旅游产品中渗透的传统民间艺术精神实质。此外,完善旅游产品配套服务、加大旅游产品衍生商品的推介等手段,都能进一步从基础上凸显融入传统民间艺术的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游玩方式适应游客需求
传统民间艺术种类各有不同,有的实用,有的便于观赏,有的适于把玩。我们要根据这些艺术不同的特质属性,制定不同的游玩方式,使得游玩方式最大限度适应游客需求。例如传统饮食和民居艺术,这些传统民间艺术是可以运用的,并且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让游客最大程度地体验传统民间艺术的魅力。这些艺术中,比重最大的应当是观赏性艺术了。我们前面说到蔚县剪纸的例子,剪纸、书画、戏剧、杂技这一类艺术形式主要是用于观赏,通过观赏给人以美的体验。对于这类艺术,要善于发掘它们的商业价值,积极开发衍生旅游商品,运用这些商品为载体,扩大旅游产品的市场影响。最后我们来说适于把玩的民间艺术,比如各种手工雕塑、编织作品,各种形制的古代建筑。这些包含传统民间艺术的旅游产品,在设计时要格外注意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注意继承与弘扬相结合,通过设计游客与产品无距离的接触,让更多的人体会到传统民间艺术的博大精深,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
(四)投入产出合理
在产品设计中,必须注意投入产出的科学合理性,才能保证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要合理安排资本、人力资源等投入要素,根据先期定位确定总投入规模。投入重点要放在跟传统民间艺术保护、发掘、创新相关的各个领域,保证传统民间艺术在创造效益的过程中始终保持足够的动力。投入产出始终要有一个平衡,尽可能减少对国家对政府的依赖性,运用市场手段来决定和解决各种经营问题,以市场来拉动旅游产品发展,给传统民间艺术注入新鲜血液和新的活力因子。
三、总结展望
当前我国旅游产品设计已经在逐步探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传统民间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已经逐步渗透到旅游产品的设计中。这一理念实践前景广阔,相信以后我们在产品定位、核心吸引力、游玩方式、投入产出等领域会进一步探索实践传统民间艺术和旅游产品的结合,我们的传统民间艺术的未来会更加活力焕发,民族精神品质会更好地被人民群众领悟和传承。
产品设计课程中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有很大帮助。对于设计学学科专业的学生,这门课程的内容可以与创业知识紧密结合,与大学生创业相联系,基于创业能力培养,这样可以很好地改善本门课程的教学重点确立、教学导入等问题。这样的课程改革也符合近年来的国家高等教育政策,有利于大学生就业创业。
一、课程现状与文献综述
笔者所在的太原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在设计学学科下的各个专业都开设产品设计课程。产品课程的内容除了要包含重要知识点外,需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加以改革。现有的许多教材仍有改进空间。如我们长期使用的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的教材《产品设计》一书中,开篇便说“接受设计任务”,似乎设计是一种外来的“任务”,而不是发自内心的创新想象,这是需要改进的。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的需求而编写导入课程的环节是大部分教材的缺陷。刘国余编著的《产品设计》一书是众多教材中理论讲解较全面的,但存在图例陈旧的问题。从文献查阅结果看,从创业角度研究产品设计课程改革的文章不多,直接相关的有《基于创业能力培养的项目制工业设计研究》《“创意微产品设计”与高职高专艺术设计教学探索》等文章。
二、以创业案例导入产品设计课程
1.产品设计课程导入的重要性
产品设计课程的导入,应首先介绍产品设计课程的学习对于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业与创业有哪些帮助。不妨以创业作为产品设计课程导入的重点之一,而不应该把产品设计限定在造型美化的范围之内。
2.产品设计课程导入的复杂性与对策
正如《世界现代设计史》中提到的,世界各国早期的产品设计教育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都还是比较多地存在于产品形式的创造上。这种类型的设计教学主张创造美的、时髦的外形,至于产品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基本是忽视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已经不仅仅要求设计公司为它们提供产品的外形设计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而更加要求设计公司提供市场研究、顾客研究、设计效果追踪、人体工程学研究,设计公司被要求提供完整的设计配套服务,即从使用者的调查研究、产品设计、工程设计、模型制作和原型生产、人体工程学研究、电脑软件设计,一直到产品的包装和促销的平面设计,等等。这种定义域的扩展,也使设计日益复杂,使设计教育日益复杂。当今产品设计教学的复杂性也许会使一些教师无所适从,而以创业案例来导入产品课程,则可以把产品设计的很多环节串联起来,为学生后续的学习埋下伏笔。在导入课程时,可以举出的案例很多,比如在何人可主编的《工业设计史》一书中就有19世纪以来的产品设计创业案例。这里举一个现代产品的例子:设计师格里夫斯1985年设计的热水壶,从推出到现在,已经销售了150万个,每年都有不错的销售记录,售价135美元一个,算一下,是12亿人民币的销售额。如果设计师的提成是1%,那也有1200万了。就是说设计好一个畅销产品可以让设计师成为千万富翁!
三、对产品设计程序的学习可以揭示创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笔者认为,创业的本质是一种有目的的实验。有些产品投放市场后有意想不到的效益,这就需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有一个严格的管理流程。下面通过产品设计管理的要点分析一下产品开发流程与教学中创业能力培养的关系
(。1)新产品构思阶段。一个好的构思必须符合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构思要具有创造力。二是构思尽可能接近于可行,包括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在教学中,由于产品设计的创意范围很广,创意能否可行需要专门的可行性分析,而在课堂上教师凭个人经验对多种技术评估是不现实的。因此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教师应该先鼓励学生作出各种富有想象力的设计,然后进入第二阶段
(。2)构思筛选。在教学中先对学生的创意进行一次“温和的过滤”,把设计项目的市场吸引力、技术可行性、社会性等因素考虑一下,滤掉一些低级的创意
(。3)确定范围。这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方案的前期评估,快速确定设计项目的范围和初步产品概念。前期市场评估活动包括图书馆资料查阅、因特网上搜索以及主要用户联系、用户测试等。前期技术评估主要涉及生产的可行性、可能执行的时间和成本、法律和管理风险等内容。在较短时间内初步形成一个粗略的能获得通过的财务和商业分析。这一阶段有一定的难度,教学过程中往往不能够太深入探讨。在实践环节教学中,产品的设计往往到这一步就可以交作业了。因为学校里的条件所限,后面的步骤往往不会完整进行,但对于创业来说就要全部执行,因此后面的要点应该作为知识告知学生,在这里因篇幅所限简要列出
(。4)第二次筛选
(。5)开发项目立项。
(6)进行开发。
(7)开发设计。
(8)进行检测。
(9)测试和修正。
(10)投放市场准备。
(11)投放市场。
(12)对产品的性能和市场表现进行调查与评估。这12个环节如果都贯彻下来,可以很严格地做到对产品设计的风险控制。如果某个产品可以通过这些关卡的检验,那么成功是指日可待的。通过对产品设计程序的学习,学生们可以了解产品设计创业的复杂性和风险,避免日后盲目地进行创业投资和投入不必要的精力。
四、产品设计课程考核方式探索
产品设计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是实践考查,以创意产品草图和设计说明为主要考核依据。在作业格式上,可以参考一些国际大赛的标准,如德国红点奖的参赛提交格式,按照国际大赛的格式提交作业,能够锻炼学生的概括能力、编排能力、绘图能力等,这样做也可以提升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创业信心。
摘要:细节设计是当今产品设计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本文从理性和感性的不同角度探讨细节设计涉及的内容与文化内涵,更全面了解细节设计,提高对细节设计的认知水平以满足产品设计需求。
关键词:细节设计;知觉;刺激;风格;知性美
一、细节设计的内容与重要性
细节是个相对概念,相对于“整体”而言,是指小的范围、局部的造型内容,是相对整体大形态的小而具体的内容,但其涉及的方面却非常多,从内到外包含界面、结构、色彩、材质、肌理等一系列内容,也涉及从硬件的形态设计到软件的交互设计和心理体验等范畴。产品造型设计的细节从形态构成因素方面来看,包含了具有三维物质属性的点、线、面、体等因素,它们在物理意义上构成了产品的细节设计。在现在这个社会里,仅仅意识到细节设计的物理意义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用更知性的心眼去看待它研究它,是处理形态造型和功能形态相融合最关键的环境、最微妙的方式。
细节在产品设计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很多设计公司和企业中,“细节制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设计策略。对细节的追求体现出“精益求精,完美主义”的姿态与理念。细节设计在各类产品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一些价格较高,尺寸较小、科技含量高的产品设计中。在传统设计难以突破的时候,再加上新产品更替周期的加快与技术创新面临大的瓶颈,细节设计成为突破与创新的取胜关键。
二、细节设计与知觉刺激
谈到知觉刺激,首先了解一下知觉概念。知觉,是把来自感觉器官的信息转化为有意义对象的心理过程。很显然,人们观察形态,购买产品时获取到了某种信息,并进行理解、筛选和组织,这种心理过程就是知觉。细节设计要是想被很好的知觉需要细节形成刺激,并达到一定强度,作用于人脑时产生对整个形态或产品的认识和理解[1]。也就是说只有细节设计可以很好传达的信息,被很好的知觉时,这样的细节设计才是成功的,才是最有可能产生购买行为的。反之,没有形成知觉刺激的设计不可能是成功的细节设计。
下面用一个模拟的对话场景:一位司机向警察问路。通过一个看似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解释细节是如何被感知的。
司机:您好,我是新来到这个镇上的,请问新兴超市在哪?
警察:哦,最近的超市……在图书馆边上。你知道图书馆么?
司机:图书馆?是那么高高的建筑么?还是……
警察:不是,那个是展览馆。
司机:哦,对,那是展览馆,这个我知道。
警察:要到达那很费劲。如果你从这走,沿着这条街,经过一个交通岗到达一个旗杆处右转,经过一个街区到达下一个交通岗再想左拐,越过湖边的铁道,到达一个老厂房附近……您知道老厂房么?
司机:哦,知道,那附近还有座桥。
警察:对,总之你走过老厂房,那有个佳佳饭店,然后左拐走过一个街区再右拐直走到下一个路口就看到了。
司机:天啊,佳佳饭店,我就住那附近,我走错方向了。原来它离我住的地方只有两个街区。
上述场景持续时间不超过2分钟,但是两个人需要知觉和分析的信息量却是惊人的。如果一个外行发现上述交谈如此复杂,他可能会将其简化为“我问―他答―我明白”。但事实上,这样的总结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司机对其描述只是听到,而不知所云时,信息并没有很好的获取并感知,就是一次失败的交流。警察的多次描述和提问为的是找到各个部分信息的内在联系,使提供的信息能更好的被司机知觉。在上述例子的表达过程中,有些细节会显得尤为重要,但有些则显的无足轻重。这就需要对细节进行推敲,恰到好处的为知觉服务。很明显,信息需要达到一定的感受强度才能被很好的知觉,这一强度可以是认知上的共鸣,数量上的累计,逻辑上的推理……这也为细节设计提供了参考,细节设计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根据不同的目标,针对不同的人群,细节可以从多个方面表达信息,它可以是一个环节,一个过度,一个内容,但细节必须被意识到并为主体服务,为更好的被感知而存在。
在知觉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细节与细节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事件,并非所有细节都是奢华的但一定是为一个更有意义的主体而服务的。
三、细节设计的风格
细节不是孤立的,不是用来孤芳自赏的,而是为一个更有意义的主体而服务的。这个更有意义的主体可能是创造产品时赋予它的生命意义或者是产品自身所要传递的主题亦或者表现风格。细节不一定是搭建整体的骨架,但它却能有血有肉的表达,更确切的说,细节是一个整体最细腻的语言,它表述着生命的内容与意义,流露着独有的气质与个性。正如你可以在洛可可、巴洛克、现代设计、后现代设计以及简约设计等等艺术风格中读到的那样。巴洛克设计刻意追求出奇、标新立异的形式,通过细节设计表现那种夸张、璀璨缤纷的风格。洛可可多采用妇女体态的造型,用华丽和繁琐的装饰细节体现它的艺术表现力。但细节不仅仅是繁复的装饰风格的专属品。现代的产品形式审美取向更趋向“简约化”,简约与精细、简单与复杂并非绝对对立与不可融合的。美国圣菲研究所的马瑞•盖尔曼有一句名言,表面的复杂性起因于深层次的简单,所以越是复杂的产品结构下面,就应该表现出更为简单的外表。细节设计可以使产品具体,使简单的形式丰富起来,没有细节的产品是空洞而无生命里力的。越是简单的主体,越是需要细节丰富内容;越是简约的设计,越是需要用心考量怎样的细节才能统一形式与内容,才能更好表现整体风格。德国Bosch厨房电器的产品设计,无论从燃气灶、抽油烟机、微波炉到消毒碗柜,简约化的风格从不乏细节设计内容。如一个旋钮设计,从造型、尺寸、色彩到材质、肌理、结构等细微之处,十分考究的体量关系与精细的制造工艺,无不体现德国设计精神――理性、认真、严谨并落实到细节。
四、细节设计的知性美
设计特别是工业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其中的细节设计更是精益求精的部分。按钮的凸与凹,边缘的硬与柔,色彩的应用,甚至一个接缝线的宽窄都要经过严密的思考和反复的推敲。有时一个曲面的曲率可能要经过人机工程学和力学的多次计算,一个透气孔的大小要经过很多实验和数据统计才能定夺,一个操作界面要经过很多人机测试才能做到真正的人性化设计。从细节制胜战略的市场调查分析到细节的功能结构与表现形态都要进行非常理性的思考和理性的设计。但是这种理性的价值最终是通过人的视觉和心理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细节设计一定经历了理性的思考但同时却表达了非常感性的内容。日本很多设计师认为,器物的美感及享受性与器物的精准有着天然的对称[2]。细节设计的精准往往能很好的表现产品的精致与美感。人的情感本身就是丰富而细腻的,虽然产品本身是无生命的,但他是用人的思维考量又为人而设计的,所以它也在表达也有情感,因此当人们感受到产品那种细腻的表达和丰富的情感时会很容易产生认同和需求。
日本战后的产品设计,在这方面做的很出色并取得成功。如美津浓公司设计的“里瓦尔多”足球鞋,设计核心主要依赖生物力学和材料技术,其造型设计在材料和功能的细节入手,在保证球鞋必要的重量和柔软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受力点和受力。其中,鞋钉的布局为实现更好地抓地做了改进,前脚内侧的主鞋钉缩减到两颗,鞋钉的位置进一步深入,较远的两颗鞋钉正好在脚趾位置。这样排布增强了抓地力量和反弹力,并且有助于防止脚的中心店侧面受力过多,减小脚踝受伤的可能性。鞋钉总数减少,也使得鞋的重量减轻。可以想象当人们看到这样一双鞋并试穿时那种心理的喜悦与认可。理性的设计呈现出最舒适并富有情感的内容,这样的设计才是出色的,这样的细节才产品设计真正的生命细胞。
五、结语
细节设计在当今设计战略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本文阐述细节设计中存在的理性的因素与感性的内容,意在提高设计界和产业界对细节设计的认知水平。成功的细节设计要形成一定的刺激强度,并根据主题风格,建构语言,通过理性的形式表达感性的内容来打动了消费者。精益求精、细节制胜是设计师永远乐于研究的课题,因为细节的魅力是无穷的,而发掘这样的魅力更是永无止境的。
参考文献:
[1]王效杰.工业设计趋势与策略.[M].北京:中国轻 工业出版社,2009.1
[2](美)罗伯特•L.索尔所,M.金伯利•麦克林.认知 心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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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许多企业非常重视应用内部控制来加强内部管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与计算机的普及,企业已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使其内部控制也面临新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实际相符的内部控制显得迫在眉睫。所以企业应从企业基于会计电算化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出发,探究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的策略,以促进企业有序发展。
关键词:企业;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策略
在实施会计电算化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及管理环境发生巨大改变。而内部控制与企业财产物资的完整与安全息息相关,只有完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因此,基于会计电算化探究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于会计电算化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
在会计实务中应用以计算机为主的电子信息技术,这就是会计电算化,它是由计算机代替人工实现记账、算账、报账、查账以及统计、分析、判断会计数据信息以提供决策的过程。会计电算化具备存储容量大、运算速度快、检索查询快捷、数据高度共享、准确分析数据等特点,不仅能大量节约时间、人力、物力,还冲击着内部控制[1]。基于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是预防、发现并纠正系统错误、故障、舞弊等的重要途径,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务必要严格遵循几项原则:一是遵循分离不兼容权限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电算化会计系统的权限,避免操作人员通过不法操作使企业遭遇损失;二是遵循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监督系统操作人员及其输入、处理、输出数据等行为,同时明确企业每一名人员的义务、责任,充分发挥约束与监督作用;三是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因为企业的会计工作与财务安全联系密切,只有遵循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管理、控制软硬件,才能避免企业流失机密性的资料;四是遵循内部防范的原则,加强对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监管、控制,避免出现个人垄断的现象。
二、企业基于会计电算化加强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分离会计职能与其他职能,保持部门的独立性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承担的主要是交易记录职能,它应与企业使用信息、组织业务的部门保持相互的独立性,以便分离其职能。一是由企业的业务部门负责执行所有交易,信息系统、会计部门都不能干涉;二是由业务部门正式书面授权对新的业务应用软件进行开发,或改变企业既有的应用软件;三是指定业务部门行使资产的监管权,信息系统、会计部门只能拥有完成工作所需的资产,而由业务部门负责保存其他业务资产;四是在错误日志中如实记录交易数据中发生的错误,并及时将其反馈到业务部门进行纠正,信息系统、会计部门的人员不能擅自对错误的交易数据进行纠正。
(二)加强和完善程序操作控制,确保信息处理质量
企业应严格制定上机操作规程,对机房内的工作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对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过程提出具体的程序操作要求。一是企业无关人员切忌随意出入计算机机房操作;二是录入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各种数据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且具备真实的、完整的原始凭证;三是录入数据的人员如果对数据产生疑问,需及时进行核对,切忌擅自修改;四是计算机机房工作人员切忌擅自将任何数据或资料提供给他人,不能随意将外来的软盘带入机房;五是一旦发现数据输入有误,应按照系统的提示进行纠正,包括编制补充登记、改正冲正负数的凭证等;六是操作人员在计算机开机之后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且每一周、每一月都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当然,这一系列程序操作控制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要随着企业经营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只有通过详尽、完备的程序操作控制制度,才能从根源上保证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确保信息处理质量。
(三)完善档案管理及控制制度,防范新的系统风险
对传统的手工操作来说,会计信息以账、证、表等形式存储在纸质上,由人工完成收集、处理会计数据的工作,并编制会计报表,查询会计资料也是以纸质档案为基础[2]。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一些记录大大减少,很多经济业务、会计凭证等都依赖计算机进行输入、查询或阅读,且信息源自数据、程序,存储在各种各样的磁性介质上,一些业务或信息处理职能依靠计算机进行阅读。此时如果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极易出现不经批准就擅自更改数据的情况,且改动数据之后不会有任何痕迹留下,导致电算化会计系统面临新的问题及风险,务必要完善档案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一是严格履行接触控制,只允许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人员接触数据的存储介质,且安排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明确规定档案的归档与借阅制度;二是严格控制环境,落实防磁、防潮、防火、防尘等安全措施;三是加强后备控制,打造一支高素质企业财会科技队伍,为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提供支持。
(四)加强会计电算化内部审计,保证内部安全控制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基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内部控制对信息提出更高的可靠性要求,需要企业严格复查各项经济业务,避免发生舞弊、错误等行为。一方面,审计人员要查实记录的内容及事实,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查实记录的资料,一旦发现失误要及时纠正。通过两方面复核查实,企业管理信息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及记录的真实性等得到保障。同时,企业还应加大对审计人员的监督、评价,真正做到查漏补缺,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质量与水平。二是加强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应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使其在高层决策机构或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且内部审计人员应充分关注数据及其处理系统,将安全控制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应明确企业是否制定了与计算机硬件、程序、数据文件及数据的传送等有关的安全规定,不仅要检查企业处理站的计算机设备,还要检查其他的计算机终端、外围设备等,严格检测软件、系统等的可靠性,以保证内部安全控制。
(五)进一步落实病毒防控工作,增强网络的安全性
在网络环境下的电算化会计系统运行与维护中,企业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系统病毒进行防控,增强网络安全性[3]。一是尽量在不需要本地软硬盘的工作站中使用无盘工作站;二是应用计算机服务器网络杀毒软件对病毒进行实时监控与追踪;三是在网络服务中使用防病毒芯片等硬件来防治病毒;四是企业财务软件应捆绑或挂接第三方反病毒软件,提高软件的防病毒能力;五是针对外来传输的数据或软件实施病毒检查工作,严禁在业务系统中使用游戏软件;六是企业电算化会计系统的防病毒产品应及时升级。不管是一般环境还是网络环境,基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内部控制,都需采取上述措施落实病毒防控工作,并积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包括计算机知识培训、会计知识培训等,从而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研究及实施。特别是在对付网络环境下令人恐惧的黑客攻击时,不仅要采取有效的病毒防控措施,还要充分发挥出社会的力量,致力于从道德、法律及技术等方面加强防范,进一步完善与强化会计电算化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
三、结语
虽然基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内部控制出错率较低,但错误依旧会发生,需要企业不断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使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会计事业的基础上能够有序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赵霞.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研究[J].中国商贸,2014(29):62-63.
[2]刘秀洁,李敏,李倩.浅析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实施[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3(02):76.
[3]陈绍宇.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与完善[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65-67.
1我国当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构
内部控制框架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规范体系,它是企业达成目标的指导框架,该框架规范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概念以及实施程序等内容。我国内部控制的第一个行政条例就是在1997年5月颁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在这之后,我国又于2000年7月颁布并实施了第一部要求内部控制的法律《会计法》,该法律体现了会计内部监督的理念,从2001年到2004年,我国财政部门相继颁布了10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有《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资金(试行)》等,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在2006年的时候发布了《中央企业全民年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CICSC)于2006年7月正式确立,该委员会确立之后的第二年就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一次提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整体框架。随后我国在2008年5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2010年4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两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就这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就由此而生。它简要明了,结构合理、方法科学,正符合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CICSC)所倡导的基本规范体系。
2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与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
2.1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在1929年美国AAA(会计师协会)和FRB(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会计报表的验证》中,首次提到内部控制这一名词,1992年美国的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一个由经理以上阶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过程,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使企业达到运营效果,与此同时,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这就是COSO委员会认为的内部控制。在COSO委员会在1992年9月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明确提出了支撑内部控制的框架五要素,分别是: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风险评估以及监督,这五元素共同构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各元素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
2.2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
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是渗透于企业各项活动中的行动,企业风险管理所涉及的人员是整个企业的员工,不分阶层,一个企业要想茁壮成长就必须要将风险管理过程应用在每个部门和每一位员工身上。企业风险管理既可以从企业的总体对其进行分析,也可以从单独的部门对企业有一定认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目标。构成企业风险管理的八要素分别为:内部环境、目标制定、风险反应、风险评估、事项识别、信息和沟通、控制活动和监督。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风险反应,它主要分为四类:减少风险、共担风险、规避风险与接收风险四类,企业应对每一个重要的风险都要考虑相应的风险反应方案。
3从企业内部控制走向全面风险管理———3C全面风险管理框
在企业中实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新时期下的环境所导致的,在我国企业的管理中,风险管理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近年来,由于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薄弱而引发的事件不再少数,所以,建立我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成为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我国在2004年由COSO委员会颁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础,这一框架的发布迎来了全面风险管理时代。2008年5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这一规范中,能够明显看出,我国由原来的理论框架已经逐渐走向了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2010年4月,我国又相继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在2012年进一步完善了该条例,要求实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要对企业本身进行自我评估,并相应地作出自我评价报告,交由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企业正在从内部控制走向全面风险管理。我国企业要想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首先,管理者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对企业所涉及的风险要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去应对,同时,还要加强道德与行为准则体系建设,适当地激励或是约束企业员工,建立一套具有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和准则。除此之外,要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需要注意的是,在设定战略目标的时候,要考虑企业自身能够承受的风险数量。在以上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企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将目标—风险—管理这三个体系结合在一起,构建3C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在3C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具体要实现以下五个目标,分别是:保护企业不因灾害事件遭受损失;达到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目标;保证信息沟通以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效率的运营;遵守法律。3C全面风险管理初步分成三层,还可以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细分。
制定3C全面风险框架的目的就是将风险整合起来进行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为例,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主要是为顺应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要求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出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随着中国电信这个大集团的不断发展,该公司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那么相对应的风险程度也就越来越高,所以,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公司决定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在整个管理的过程中,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完全按照国家的政策执行,并且不断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改革,切实地推进五项集中管理,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主辅主附分离、建立集中统一的会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和建立有效支撑公司战略的内部运营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来满足了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的要求。此外,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还要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以此来确定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还成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团队,将整体的风险管理策略传递到各个部门中并予以实施,总之,要将系统论的思想重新进行考量,并且切实地应用到电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以此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能够上升,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风险管理包含了企业内部制度,同时,二者之间又形成了新的目标—战略目标,这是企业的最高目标。实际上,企业风险管理具有四个构成要素,分别是:目标设定、风险评估、风险应付和事项识别,它们成为了我国企业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未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企业为了适应当前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应该将全面风险管理切实地应用到管理活动中,与此同时,企业要根据ISO发布的《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加强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带进新的发展阶段。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全面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发展的必然方向,构建3C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是企业的必然选择,这样既能够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控制又能够建设内控制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浪费和不必要的重复,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势必在不久的将来应用到各个企业的建设之中。
【摘 要】企业内部控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及企业的重视,在我国,随着2010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成功施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对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和提升公司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安排。内控规范是个系统性工程,应提高对内控体系认识,扎实推进内控规范实施过程,建立健全内控责任机构,将内控规范要求与公司现行经营管理要求相结合,提升内控体系效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
一、关于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保证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方法、程序和措施,用以明确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控制系统的总称。内部控制渗透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也可以说,企业只要存在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活动。此外,内部控制活动还出现在企业内的各个阶层与各种职能部门中,它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授权和指挥购货、销货、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查、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评价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企业作为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离不开内部控制,没有一个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其经济活动就不能取得预期效果。而且,近些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不断扩大,企业越来越关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加强内部监督和治理,建立对经营活动、管理活动监管和评价的有效机制,并形成一个健全完整、运行灵活的控制网络系统,以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更好的进行。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内部控制标准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所有的控制都存在于各个管理人员零星的自主活动中,无法依据系统化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内部管理。大量的实践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因而内部控制成为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构建一个完整、科学的内部控制控制体系,既是企业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以及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也不断产生新的变化,企业为了减少决策失误,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尽可能避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应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具体来说,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构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激发各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使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协调一致,使企业实现保值、增值。二是遏制腐败的需要,薄弱的内部控制是兹生企业领导人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目前已发现的贪污腐败事件也正证实了这一点。企业的权利过于集中,如果企业的内控不严,就会给贪污、挪用单位资产等非法行为提供机会,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经济利益授意、指使甚至强令其手下员工办理一些非法事项,从而损害单位利益。三是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会计信息的关注主要基于其个人利益目标以及对其政绩、声誉的影响,如果企业内控不严,则企业经营者提供给企业所有者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被扭曲。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者与债权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债权人所获取的会计信息也可能是虚假的。四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近几年来,通过改革、改组、兼并、资产重组和加强管理等,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国有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仍然不强,多数中小型国有企业利润增加不明显,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仍然不注重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加强内部控制的几点做法
1.高度重视,有效推进内部规范工作的实施。
人作为企业的主体,也是企业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应该最先从根本上提高自身对内部控制的认识程度。只有企业各级人员认识上得到了提高,企业各个业务部门、人员才能真正贯彻企业的各项制也只有提高认识,才能增强自觉性,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对于很多民营中小型企业和内部人控制较严重的企业来说,它们或许根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因为他们大多对会计不太熟悉和不太重视,他们更看重的是业务,会计的作用更是被老板所代替。有的企业存在内部控制,但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也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面对这些问题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必须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必须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得到全面实施。制度是确保流程控制法制化的关键,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只有建立有效的制度,明确控制流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内容和关键点,才能把内控制度真正落实。构建严密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首先是在企业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其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最后是一套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3.优化内控环境。
有了领导的重视,有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还需要有内部控制的良好环境。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必然受到组织结构、职工胜任能力及忠诚度、分权与责任表达、预算与财务报告、组织牵制与制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控制环境是对控制程序和控制技术的选择及其有效性有着重要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大类,我们一般说的都是内部环境。要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树立先进管理思想,企业管理层必须树立现代管理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并通过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确保企业全体员工都明确自己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②要培育遵守制度的企业文化,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企业也要成为法治企业,无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是最基层的企业员工,都应当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以制度为标准检验经营管理的对错和效果,发挥其保护、监督、制衡的作用。
③优化组织结构,企业的组织结构在设计时,应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与利益明确规定,既要防止权力重叠也要避免出现权力真空,使每一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
④要在企业内部形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抛弃个人经验主义的一些东西,以谦虚的态度,从先进同行那里学习管理中的好制度、好方法,还要善于从书本上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方法,敏于观察、勤于思考,总结和制订适合自身管理和发展的内控制度。
4.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要素。要对企业控制环境总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企业的资产、资金的合理配置;对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及其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保证企业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对企业各生产经营业务实施控制活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企业的资金落实、到位;对企业建立信息系统、获取及传递信息等信息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对企业内部监督主体状况、内部监督机制的设置情况、内部监督活动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企业的财务控制落到实处。
5.充实内控人才储备,提高人员工作水平。
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发布,我国大多数的市企业都有加强内部控制的强烈需求,涉及的就业人数也大大增加,但是我国目前的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储备却严重不足。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人力资源管理是合理配置和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以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活动,在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对于内部控制而言,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和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品行。信息化环境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员工不但要熟悉业务,还要掌握软件系统的操作。可以建立员工培训机制,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员工更具工作责任感,明确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逐步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此外,企业还应该通过完善的内控制度来约束企业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绩效评价、激励机制,防止掌握企业重要信息资源的人才流失以及相应的信息资源损失。
参考文献:
[1]孙娜.该如何理解内部控制[J].财会学习,2006年第9期.
[2]于海洁.如何加强企业内控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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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往往是无意识的或依据的是国外大公司的模式。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模式有利于企业提高绩效,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房地产企业发展成为我国支柱产业,政府对的调控政策不断出台。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存量房增加,经营、财务风险在不断增加。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房地产行业正式进入了增值税时代。房地产行业将面对更为复杂的内部外部经营风险。本文从房地产企业内控制概述出发,结合增值税的特点,对内控制一些应对变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营改增;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房地产企业内控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是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是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控制体系。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度是以专业的管理制度为基础,以监管和防范风险为目标,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
二、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房地产企业数量多、资质低、竞争激烈。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整个过程存在经营风险。营改增后不仅是税种上的变化,同时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十分重要。第一,建立良好的内控制能对整个项目各阶段实施监督,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内控制能够监督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是否高效,能保障企业的经营效率,保障企业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三、房地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足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只注重具体开发的工作,管理上缺乏战略意识、对中长期的发展没有规划。某些地产企业还停留在“抢地”就能赚钱,毫无经营风险意识。适合企业自身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不会在短期就能产生经济效益。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如果缺乏长远眼光,不会重视这项工作,甚至它的的建立产生怀疑,不愿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或者只是让内部控制流于形式,降低了防范风险的能力与经营水平。
(二)缺乏风险意识,疏于企业的内部控制许多房地产企业是抢到地后,迅速开发建设和销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很轻视。房地产企业往往只会重视外部因素,对于因为自身内部控制的缺乏而带来的风险因素考虑的很少。近些年在房地产企业只在盲目扩张,忽视了因缺乏内控制建设而带来的管理缺陷。
四、增值税后内控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营改增将地产企业带入增值税时代,这不仅是简单税种的变化,它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经营流程重新进行设计,内部管理要由粗犷转向精细。企业管理层必须重视,共同谋划、积极应对,做好风险内控,项目流程的各环节,要求予以规范化。这能使企业平稳过渡达到最终降低税负、促进发展的目的。
(一)完善好内部环境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必须有效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履行相应的责任。营改增后具有一定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内部设内部审计部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是很必要的。房地产行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要实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力资源政策。另外,还要加强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应该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重点强化营改增后的内部风险意识。“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企业价值高于员工个人价值,社会价值高于企业价值”这是万达的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工程及合同的控制建安成本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最大(约占40%)、跨越时间最长、涉及单位最多的。营改增后房地产的税率为由5%上升至11%,能否取得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成为降低税负关键。关键控制点:首先要在工程招标时,要求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其次,在签订各类工程合同时要增加相应发票条款。最后,营改增过渡阶段后的建筑合同成本是否上涨问题,建筑企业主要项目人工成本费用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势必导致成本增加。所以选择的建筑企业必须能对其建筑人工成本目标有效控制。
(三)加强资金营运的控制房地产企业资金营运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资金安全,保持各环节资金的周转和高效,保证资金的的供求达到动态平衡。由于营改增后税率的增加,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税率为11%比较营业税高98%。以成交价100万元的房屋为例,营改增前营业税为5万元,营改增后需缴纳销项税9.91万元,可见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才能达到企业资金的动态平衡。项目在房屋竣工决算后,进入销售为主的阶段,增值税大部分为销项税,而企业所得税、土增税继续在地方预交,所以后期对资金需求较大。企业要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定期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既保证税款的交纳又要避免资金冗余。
(四)加强制衡与监督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涉及到房地产相关诸多行业,能帮助企业达到一体化、多元化的战略目标。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变得更复杂,将会遇到更多的问题。首先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其次,部门不相容的岗位要分离,定期内审,对于业务岗位定期(集团内部)轮换。最后,拓宽监督举报渠道。
(五)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员工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尤其是财务人员、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专用发票的保管、不能抵扣销项税的费用、项目各阶段税收风险管控。
五、结束语
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它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房地产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燕.解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2).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每一个企业的壮大和有序运营都需要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也是不可缺少的,作为企业管理中的内部控制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了企业发展中每一个阶段决策的制定和实行,并且需要随着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它不仅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分析,同时它也是实现企业内部的监管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必然途径。但是,在目前的企业管理中,却没有充分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仅仅是受内部控制体制的影响,同时也与企业中的员工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需要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需要不断地进行改进,以便于更好的发挥出内部控制应有的作用,不断地提高企业自身的各项能力,从而更好地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二、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一)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
在我国的企业管理中,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人事变动都是由管理人员全力控制的,但是个人或者少数人看待问题的角度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此,这种模式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公平公正的处事态度,即使部分公司采取设置董事会等类似的机构来实现公平决策,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仍然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对于风险的判断能力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全局性。
(二)经济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在的企业对于风险的管理的重视相较于往年来说有所提高,但是这种风险管理的制度却是不全面的,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革中,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很少有企业会单独的设置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专业的风险预测和监管,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对于经济风险的抵抗和控制能力,无法实现企业的效益。
(三)监督管理有漏洞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主要是通过明确的上下级的职责与权利为基础来进行的,并相应的承担了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同时相关的监管制度是不健全的,这种不健全不仅表现在执行的力度不彻底,同时还体现在没有将这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身上。因此,这种企业内部的责任监管工作的效率就停留在了表面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自身的管理隐患。
(四)市场风险评估不全面
在信息化发展的影响下,电子商务等多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大的改变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同时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的企业需要面对的是世界各地区实体店或电子商务的竞争,这极大地加剧了企业的运营风险。虽然部分企业对于经济风险的管理意识有一些提高,但是大都局限于财务部门的管理和控制,但是应对外来的经济风险能力仍然有待提高。
三、构建经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新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系统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应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构建成以内部管理为重点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应由制度控制系统、预算控制系统、考评控制系统和激励控制系统组成。这种系统涉及到的内容和作用都是比较大的,不仅可以实现明确的职位分工的作用,也可以很好的进行员工对外经济活动的范围的界定,同时,还能通过公平的考核制度很好的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工作氛围,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之一。充分的发挥它的预见性,实现有目的的进行企业风险的预测。可以通过现阶段的企业各部门的数据汇总和市场的变化进行分析,从而帮助企业制定后续的发展路线,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风险,这个过程必须长期的坚持下去,并适当的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很好的发挥出它的效果。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由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等内容构成。其中,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风险管理能否有效的前提。企业风险管理机制通常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风险预警系统。因而,在实际的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来进行相关部门的设置,同时,配套的监督管理工作也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并慢慢的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健全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影响企业风险的因素是比较多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市场需求、管理水平、政策调整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这种问题一旦出现就会表现得比较明显,因此,需要客观的进行该系统的建立。必须要本着真实、准确和全面的原则来进行风险预警指标的制定,同时也需要选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财务数据进行企业全方位的分析从而做出判断,为后期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性的意见。
(四)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作因素。信息化程度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竞争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能保证企业财务预警机制有效运作,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及时完整的经营结果数据,企业管理当局可以依据这些数据,与预先设定的财务预警指标进行比较。当有超出或低于预警指标的情形发生时,就表明企业财务状况不良,企业管理当局应及早依据预警指标所代表的经营内涵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判断,以防止财务危机的继续恶化。组建管理信息系统,要重视需求分析。需求分析关系到企业的整体规划,因此,要充分动员企业各个职能部门、还可以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做好软件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匹配。在基础工作方面,数据的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包括所有材料、物资、产品的数据编码,现实数据和历史数据的衔接以及数据信息规范化等工作。
(五)重视相关人员的选拔和培养
企业的财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因此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的选拔必须要非常谨慎。可以通过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专业的人员招聘工作,重视相关的专业技能的考核和资质的审核,同时正确的价值观和较好的职业素养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考核之后,需要在上岗之前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和企业文化的灌输。设置公平的升迁考核制度,通过会计人员实际的工作表现和效率进行综合的评价,为员工之间的良性竞争提供有利的环境,以此来带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健全仅仅是为了约束和引导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升才是实现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我们的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和公平对待每一个员工,对待消极怠工和违规操作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是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根本途径。
四、结语
通过对现阶段的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经济风险管理的全面分析,可以发现和总结一些不足之处,并且可以有针对性的将这些弊端进行改进。不断的加强公司管理阶层对于经济风险的管理意识,同时也需要不断的进行企业文化的营造,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以便于更好的实现和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设置专门的风险评估部门,有理由相信通过做好上述的几点要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新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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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机制,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己采用存款保险制度以避免存款者挤提风潮带来的危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存款保险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本文中,主要针对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其金融结构经营行为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下文中内容,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同行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影响;分析
引言:
当今在随着存款保险的制度推出,使其很好的改变金融机构中的经验环境,与此同时也有效的改变存款人的心里预期,更好的促进一些中小型银行的发展。与此同时,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银行经营效率进行全面的提高,然而保费的支出也将不会对银行的成本带来压力,但是个别金融机构将会由于经营失败而进一步退出市场。
1.案例分析
对我国和美国为例,美国存款属于一项有本金风险的“风险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的存款人传统理解的存款五本金风险,完全不相同。由于存在着不同,进一步决定了危机状态下银行是存款流出,我国在危机状态或资产价格向下时,银行体系是出现存款回流,这也是中国和欧美在金融体系上的最大不同。在风险面前,中国市场的所有资金,无论多大规模,都可以回到银行的怀抱,本金无风险;而在美国或者欧、日等市场,在真正的风险面前,银行体系不能为资金提供本金安全,资金只能奔向国债市场。而我国必须要走这条路就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2.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说,主要是在国际上通行的存款人保护的支柱,与此同时也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所在。现阶段在世界上大概已经是有一百一十三个国家和地区中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
2.1关于实行有限赔付的分析
现阶段在平稳的经济环境之下,全额的保障并不是保护存款人的一种有效方式,由于这将会增加道德风险的理由。反而言之,有效的赔付能够为债权人以及大额存款人员提供监督银行经营活动的激励,针对债权人来说,主要是和大额存款人员通过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能够限制银行以及其经营人员的高风险行为。根据国际方面的经验来分析,赔付限额通常情况下是人均GDP的二倍到五倍之间,或者是覆盖了百分之九十之上的存款人,同时一些类型的存款也并不受到保护,比如非法存款等。
2.2关于风险差别费率的分析
在国际方面,保险费率制度主要是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费率;第二是基于风险。针对单一的费率来说,主要是采取统一的取率水平,然而风险差别费率主要是根据投保结构的风险情况下所征收的而不同保费。针对其单一费率较为容易使风险机构成为高风险结构买单,进而使其存在着交叉补贴的情况。因此现阶段已经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及银行引入了风险差别费率,从而使其能够为投保结构降低风险提供有力帮助。2.3关于信息的搜集以及检查如果信息出现不对称,主要是道德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从而使其存款的保险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很难观察到银行的贷款性质,这个时候银行可能会做出高风险的贷款项目。因此,存款的保险机构已经是被赋予成为对投保银行进行信息的手机以及检查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有效的降低和银行之间所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与此同时也能够为风险的差别费率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影响分析
3.1信息收集以及检查
针对信息不对称来说,主要是道德风险出现的根源所在,从而使存款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很难观测到银行贷款性质,然而针对银行,将会存在一些高风险的贷款项目。所以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对投保银行进行信息方面收集以及权利检查,使其能够有效的降低出现和银行之间所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风险识别费率奠定出良好的基础。
3.2由于早期纠正措施分析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说,在能够为存款人提供保证的过程中,事实上主要是将存在的风险转移到了自己身上。为了能有效的防治银行道德分析,使其能够对自身损失降到最低。针对存款保险的机构来说,必须要满足最低的资本要求,使其能够根据其资本充足的状态下进而早期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例如美国规定,投保结构充足率要小于百分之四,那么存款机构将会有权利限制关联交易,同时也有权利限制资产增长等。然而在资本充足率小于百分之二的情况下,那么存款保险机构将会对该投保机构进行关闭。
4.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机构经营影响分析
4.1能够提高银行效率以及提高利润水平
第一是参保收益将会高出没有参保收益,在自愿进行参保的过程中,只有参保收益能够高出没有参保收益的情况下,银行才能愿意加入到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国际发展角度来分析,在多数国家当中,主要是强制性的进行保修,只有德国这个国家实施自愿保险。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所有银行必须要自愿的参与到存款保险体系当中,这也是直接的说明只要存款保险制度能够设计合理,那么便会能使金融机构的参保收益比不参保收益高。第二是保费的支出能够提高银行规模。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后,投保的机构将会根据存款规模以及对保险费用进行收取,如果存款规模比较大,那么保险费用则比较多,针对存款成本提高来说,将会直接影响到投标机构规模能否进行扩大。然而针对投保机构来说,是否进行规模扩大,主要受所处在的规模收益情况进行确定。经过研究表明,在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中,主要处在一个收益递减的阶段,必须要对其模式降低提高效益收入。然而针对中小型银行来说,其机构主要出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必修要通过不断加快规模使其对效率进行增加。所以,对于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其存款保险费用支出将会超过限制规定规模扩张速度,然而我国的一些中小型银行,其存款保险费用支出并不会对其扩张速度带来直接的影响。
4.2能够对市场竞争以及优胜劣汰等功能提高
第一是通过放宽机构准入使其对民营银行进行加快发展,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来说,银行在经营失败后,通常做法就是由国家部门对存蓄存款进行“兜底”。针对民营银行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国家所有,并且和一些大银行相比较的话,更容易出现倒闭现象,对于政府部门,通常将会不断的提高银行业的准入标准,使其能够严格的控制一些民营银行成立。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不设立民营银行的一个主要原因。要是设立民营银行,必须要要求民营银行的股东能够承到其无限责任,这就较为明显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了违背。同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后,能够更加明确的对民营银行之内的金融经营失败做出风险补充以及成本分担,并且主要是由存款保险的管理机构对风险进行处置,在客观方面,政府部门要不断的鼓励中小型银行设立。第二是要对中小型银行竞争力进行不断的提高,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因为安全方面的考虑,主要把资金存入到大型银行中,然而导致一些小银行生存出现困难。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使其能够在任何一家银行存款都可以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们对小型银行的信息,同时也能够提高小型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更好的体现出小型银行自身灵活的特点。
总结:
通过上述内容分析后可以知道,一个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首先将不同类型以及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放到一个平台上进行竞争,能够有利于对结构准入进行放宽,同时提高民营银行的发展,不断对中小型银行的竞争力进行提高。其次通过对银行的规模效率进行提升,使其能够加快银行效益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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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惠连.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8.12(24):105-108
【摘要】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刚刚建立,本文首先对存款保险制度运作机制进行了解读,根据银行风险度量的指标联系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差别费率,认为差别费率可以根据银行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总额的大小来最终确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普遍存在,对此提出风险管控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激励框架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进入到最后阶段,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缩小,中小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经营管理不善就会给自身带来破产的风险,利率市场化考验着各存款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银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市场的有序稳定运行方面起到了安全网的作用。银行破产倒闭,通过合法程序退出市场,避免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累积,同时存款人的存款也能得到全部或者部分清偿,维护了存款人的信心,化解了行业危机。从这个意义上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金融业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也是利率市场化防范和化解风险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最早是在美国建立的,经过80多年的发展,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已趋于成熟,我国在借鉴国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具体的运作机制上有自身鲜明的特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从构成上来说,没有原始资本金,全部基金来源于投保银行的保费、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清算破产银行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以下权力:一是根据投保机构的存款规模和结构计算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二是有权核查投保机构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监测投保机构的风险,适时调整费率。三是如果投保机构出现较严重的问题,对投保机构提出风险警示并告知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四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接近国际主流的“风险最小化”模式,除了对破产银行的接管、清算的权力,还有对所有存款机构的事前监管权,并与人行、银监会实现信息互通,能够及早对银行过度冒险行为进行纠正和风险处置,避免银行风险积累。存款保险基金主要运用于在投保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给付保险金,可以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偿付存款人,也可以是委托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代为偿付,还可以对破产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给合格的投保机构提供资金担保促成机构重组。一方面,各大小投保机构缴纳的保费注入存款保险基金,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行使赔偿职能资金流出存款保险基金,稳定的余额作为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等债券类工具。
二、银行风险与差别费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刚刚建立,目前实行对于不同的存款机构实行的是单一费率,但是很快将过渡到国际通行的差别费率制度。差别费率的厘定应该与银行的风险挂钩,风险大的存款机构相应地承担较多的保费。衡量银行风险程度主流的指标是Z值,它衡量的是银行“距离破产有多远”,也可以理解为信用风险或者违约风险。Lepetitetal.(2008)和黄隽(2010)将Z值定义为银行亏损小于净资产概率的估计量其中,μit和σit是第i家银行ROA的均值和方差,kit表示资本占总资产的份额,显然,Z值是在股票收益波动率的基础上,加入了财务指标,因此,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Z值小于σit,破产的风险大幅增加;Z值等于零时,银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总的来说,Z值与银行的破产风险呈现负相关关系。其中,CAR表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的破产风险就越小,Z值也越大,这与之前的评判标准一致。加之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对不同的风险资产赋予了不同权重,是目前为止衡量风险资产很科学的方法。由于Z值的波动跟银行风险的大小不是线性关系,根据Z值来确定差别费率还需要很多后续的研究工作。考虑到影响银行风险的重要渠道———信贷渠道,银行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总额之比也被认为是衡量银行风险的重要财务指标。用这种衡量方法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和简便性,银行保费的差别费率可以根据银行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总额的大小来最终确定。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疲软,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直接导致了银行不良贷款率节节攀升,其中,农商行的不良贷款已经超越2%的警戒线,是主要的风险点。为了防范个别银行的信用风险爆发,差别费率的制定势在必行。
三、道德风险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经济大危机密不可分。危机中总共有超过9000家银行破产倒闭,占到银行总数的三分之一,涉及存款金额80多亿,严重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存款人的信心和遏制银行挤兑风潮,政府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储蓄贷款协会,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然而,80年代银行业的储贷危机证明了大方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道德风险的根源之一。MatutesandVives(1996)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投保银行进行高风险投资项目时,不需要给存款人支付额外的利率作为补偿,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盈利,就会承担过度的风险,从而扩大了单个银行的不稳定性。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实现削弱储户挤兑的同时,产生了激励银行冒险行为的道德风险。AsliDemirguc-KuntandEdwardJ.Kane(2002)认为存款保险的作用是有限的,强调道德风险激励与存款保险过度普遍的覆盖有关。此外,他还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稳定性的关系,把制度环境作为影响因素,认为对银行系统的审慎监管能够限制道德风险的产生,而在监管无效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较大,要谨慎引入。GroppandVesala(2004)对欧洲银行的存款保险、银行牌照价值、对次级债券持有者的监控与银行冒险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存款机构次级债券的比例可以作为市场约束限制道德风险和银行过度冒险行为。更进一步,次级债券比例高的存款机构更倾向于控制风险,而次级债券比例低的存款机构对于存款保险的反应是增加其杠杆比率。二是具有较高牌照价值的银行反对额外风险(虽然不反对更高的杠杆),不管金融安全网的监管是否严格。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toobigtofail)的风险倾向与存款保险制度引入没有必然联系,存款保险制度的安全网界限只对规模较小的银行是可靠的。Angineretal.(2013)对2004~2009年间96个国家4019家银行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存款保险、银行风险和系统脆弱性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大方的金融安全网络增加了银行风险和系统脆弱性,在金融危机前的2004~2006年间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效应以致产生危机,然而在危机期间,有存款保险覆盖的国家的银行风险更低,系统稳定性更好(稳定效应)。最后,他们发现全部样本中存款保险的整体效果依然是负的,这表明相比于存款保险在金融恐慌期间的稳定效应,由于道德风险产生的失稳效应更大。更进一步,根据银行监督质量指标进行分类———Barthetal.(2008)将银行监管当局的权力赋值0~14,实证结果发现,对于监管质量高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整个样本区间内能够降低银行系统风险。
四、构建适当的激励框架
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是始终存在的,如何从制度设计上减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学者不断探索的问题。目前,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从强制性、限额偿付、差别费率和“风险最小化”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是,市场监督、当局监管等外部治理因素也需要配套改革,共同构建银行系统的激励约束框架,管控道德风险。存款人可以通过要求更高的利率、取出存款、卖出存款机构的股票等行为对存款机构的不良经营管理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这种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及对于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健全程度。银行较之其他企业,风险更具隐蔽性,贷款质量不易观察造成贷款风险的积累,如果一家银行接连出现贷款坏账,结果可能一夜之间倒闭,美国雷曼兄弟的破产也是如此。因此,银行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是十分必要的。投资者可以根据银行资产安全状况、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资本构成情况以及贷款投向和金融衍生工具带来的市场风险进行多层次的综合评估做出决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盲目挤兑发生。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发挥其独特的监管职能,避免与央行、银监会重复监管。具体来说,央行在问题银行申请破产后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银监会对存款机构进行日常合规性监管,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具有提前处置权,即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比如罚款、追加保险金甚至免除存款机构参与存款保险资格。央行负责收取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存款保险基金,需要彼此相互协调确保不会给存款机构带来过重的负担。监管当局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和紧急磋商制度,执行对银行的全面风险监控和职能管理,比如更换管理团队,来共同约束银行审慎经营、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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