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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报办刊, 编辑学者化 、 学者编辑化 均具有局限性,只有引入学者做兼职编辑,且专职编辑转变成为真正的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起一支专兼职编辑相结合的编辑队伍,才能保证学报质量,提高学报办刊水平。这种办刊模式绝不仅仅是表面上为了解决编辑人员不足问题,而是能够更好地利用和发挥专职编辑的专业技能,并挖掘学者的社会价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编辑队伍的重组与培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互联网推动传统产业不断升级再造的“互联网+时代”,阅读和出版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编辑队伍的重组和培养成为了出版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互联网+ 数字出版 编辑工作 编辑队伍的重组与培养
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这一行动计划的提出,标志着“互联网+”成为了国家层面上的战略行动路线。可以说,时至今日互联网不再是虚拟经济,而成为了主体经济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互联网正在与各行各业实现着不同层面、不同深度的跨界融合,推动着各种行业不断增长、优化、创新、再生。
作为传统产业之一的出版业,也不得不应对着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和资源整合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计算机技术成为出版的核心组成部分,互联网成为了基本载体,光电传导、电子纸技术也日趋成熟。数字化阅读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人们读书、看报、学习的时间已经大量转移到网络上。事实证明,数字化阅读已被消费者广泛接受,人们的阅读习惯已发生了巨大转变。相应地,出版业的编辑工作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在传统出版时代,阅读呈现线性状态,读者阅读的是由作者书写、编辑加工出来的文本及图片。毋庸置疑,此时编辑是出版过程的核心。他不仅负责选题的策划、书稿的编辑与加工,还负责装帧形式、流程节点、营销方案的确定与实施。虽然在整个出版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是就工作内容与范围而言,仍摆脱不了一个“加工者”的角色,所做的工作仍以作者提供的稿件为基础;所有的编辑工作,包括营销在内,都是对作者作品的修改、润色与加工。而到了“互联网+”时代,由于阅读媒介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变化,出版物不再拘泥于单一的文本或图像,而是基于海量数据库、融合视听说各项功能于一体的富媒体,具有交互性,呈现的是一种网络状形式。
编辑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甚至各种市场推广和营销也不会再是单一地由出版机构发起、读者被动接受的,而是深入到每个用户终端,并快速感知响应个体读者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此时的编辑,在承担了上述传统出版时代的工作职责之外,还承担以下工作――筛选、组合、拆分、互链出版物内容,设计开发数字出版物形态,组合匹配文字、图表、声音、影像、动画等出版形式,研究并响应群体及个体读者需求,维护交流互动论坛,发行衍生产品,打造泛出版新生态……而这样的出版工作也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由一两个编辑就可完成,而是必须有一支协调性好、复合程度高、专业能力强的编辑队伍才能完成。因此出版机构为了更加迅速地应对“互联网+”时代出版的新变化,就不得不重视编辑队伍的重组和再造。
如上所述,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的新形势下,编辑队伍应该是一支由多种专业人员组合配备的团队,其内部应呈现专业化程度高、分工细致、配合度好等特点。从职业分工上,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策划编辑、文字编辑和美编,还须配有数字图书(软件)设计人员,图像、音视频、动画等多媒体的制作、合成人员,数据、信息筛选分析整合人员,衍生产品研发人员等等。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团队协作、从而实现优势与资源互补。诚然,正如目前部分出版机构正在做的那样,其中的部分数据化工作可以实现外包,但核心工作仍必须由出版机构的编辑队伍来把控完成。而目前我们编辑队伍建设在这一方面仍显滞后。如何有效利用我们已有的编辑队伍,对其进行重组与培养,使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是目前业界的重要课题。
1.培养数字出版领军人物。其人须对数字出版具有前瞻性的眼光、相对全面的出版及互联网知识构建、敏锐的市场洞察和反应能力,以及泛出版开发能力等等,是团队的主导和灵魂。他可以由出版机构的首席策划师转化,也可以从能力卓越的策划编辑中重点培养,也可以从多媒体行业跨界引进成熟人才并加以出版知识的培养。
2.对现有团队中的策划编辑和文字编辑、美编开展数字出版知识的培训。将团队中已有的出版能力与数字出版、互联网相结合,着重培养他们的数字产品的设计能力、数据的应用能力、跨媒体筛选和加工能力等,培养复合型编辑。
3.重新对编辑岗位职责和分工进行设计。如前文所述,传统编辑岗位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新时代出版的需要,须增设诸如数据筛分岗、多媒体设计岗等新岗位,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在实践中摸索、制定新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4.加强团队协作能力。新时代数字出版产品的信息量和流程复杂程度远超从前,对于团队协作和配合必然有更高的要求。在新型编辑队伍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各岗位之间的协作能力。
5.加快推进编辑出版专业的教育改革。目前我国高校出版专业的课程设置偏重传播学、出版学、编辑学等文科方向,出版机构在选用新编辑时,也往往偏重于考察其文字能力。而进入新时代之后,应倡导学校引进数字媒体编辑学、数字媒体技术与应用等课程,从而培养出一大批适应数字出版时代要求的新生编辑力量。
就目前而言,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出版界,传统纸书与电子图书在形态上的融合仅仅处于数字出版时代的开端,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出版业终将以与其他产业一同,步入到移动互联网连接一切的时代,从而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1]马化腾等著.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线路图[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5月
[2]沈强,杜都.在数字出版市场中重塑图书价值[J].出版广角,2015年1月
[3]沈小英.论数字时代图书产品新形态和编辑队伍再造[J].出版广角,2015年7月上
[4]陈丽霞. 大数据时代传统出版编辑工作的转型[J].新闻研究导刊,2015年7月
[5]袁立凡,宋淑云,王薇, 论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J]. 中国传媒科技,2012年10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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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介绍,中国的很多网站很早就开始努力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外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当他们从版权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后,一般要返回到海外来源国家指定机构对上线作品的版权申请进行认定,但是现在这个审核渠道非常不畅,有时从代理公司购买到虚假版权,苦于无处审核,导致侵权作品上线,中方企业因此随后受到海外版权商的起诉,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论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全文如下:
(一)互联网著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互联网著作权作为宪法性基本权利,有待公权力积极介入保障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可见著作权包括互联网著作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基本权利普遍具有两项基本功能,即防御权功能和收益权功能,防御权功能要求国家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不为侵害行为;收益权功能要求国家要以积极的作为,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一定的服务或者给付,所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法律程序和服务,也可以是对公民在物质上、经济上的资助。
(二)行政法必须维护公民互联网著作权
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社会要健康、稳定的发展都必须有一定秩序,除了道德教化和自我约束之外,管制是维护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介绍,中国的很多网站很早就开始努力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外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当他们从版权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后,一般要返回到海外来源国家指定机构对上线作品的版权申请进行认定,但是现在这个审核渠道非常不畅,有时从代理公司购买到虚假版权,苦于无处审核,导致侵权作品上线,中方企业因此随后受到海外版权商的起诉,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所以作为现代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加强与其它国家合作,疏通中国企业对国外各类作品版权确认的途径,既保护了外国著作权人的版权,也维护了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形象,体现出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现代政府形象。
此外,与司法保护“不告不理”被动式相比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一种主动出击式的保护,且根据我国目前的著作权纠纷诉讼管辖的规定,著作权纠纷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这无疑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县级以上各级著作权行政主管机关就可受理著作权纠纷。可见,行政保护比司法保护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
综上,政府管制对于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有其合理基础和必要性,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我国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互联网著作权管制立法现状存在的不足
网络版权管制立法作为政府依照行政权对网络版权进行管理的手段,是行政法的性质,它是行政法对互联网时代的应对和发展。
为打击日益猖撅的网络盗版侵权问题,保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各部委还颁发了数量相当的各类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类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府也将出台相应的地方规章进行管制。如深圳市政府将在今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条例》和《深圳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互联网行政保护办法》两项地方行政立法。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网络版权管制立法体系,但不难看出仍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一)网络立法开始出现“乱”象
目前,涉及进行网络版权管制立法的行政机关大体有国务院、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文化部及地方政府,这其中的许多立法直接管制对象并不是互联网著作权,而只是基于本部门对网络其它方面管理的需要涉及到了对互联网著作权的管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规范网络行为、保护版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普遍具有条款内容笼统、操作性差的通病。
如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10月14日施行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涉及网络著作权只有一条即第18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就导致此类立法太过原则,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意义甚微。这是其一,其二各部门在多头立法时,正因为没有通盘考虑,共商合议,出现了交叉与矛盾。例如具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广电总局因其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要求需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才可上网传播;但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品完成之后就自然享有,不需要领取任何许可证。这里的作品是个泛指概念,当然也包括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网络短片,而且“向公众传播”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最本能的表现属性之一。
(二)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参与
我国《行政法规制度程序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第21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22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巧条则首次在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立法听证程序。
但是在实际的立法和决策过程中,这一制度执行状况并不尽人意,总的来看,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程序具有以下不足:
1.任意性。无论是《立法法》和两个条例以及其它一些地方性规定,大部分公众参与程序都不是强制性程序,是否采取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2.民主性、公开性不足。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偏多,公众参与途径较少。如公众缺少对立法事项的动议权,一般立法事项的提出只能由行政机关决定。对征求意见的审查,行政机关往往拥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审查流于形式;
3.模糊性。关于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如立法法和两个条例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描述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操作的程序;
4.效果不明显。政府对公众意见缺乏及时的、负责任的反馈和回应,一些公众参与方己面临”公共信任危机“.
这些不足无一例外体现在我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行政立法中。论文格式立法者大多限于跟自行选定的公众、网络服务商和协会协商,即使真正有公众参与了,其意见对于立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或单纯只是形式上的过场,我们不得而知。
三、对构建和完善我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建议
当前造成网络版权管制无力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网络盗版侵权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而各执法部门间又缺乏有效可行的协作机制,或推诿扯皮,或争相监管,影响执法活动的整体效能。所以有必要在我国整合各方资源成立独立、统一的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通过立法授予其独立的监督执法权限,一旦发现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即可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不受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牵制,独立行使执法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心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心数字版权监管平台,独立行使执法职权要规范网络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市场秩序,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适应网络作品交易及传播需要的预防性管制机制:
1.确权,就是要对网络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既然人类可以以数字形式来提供信息,当然可以针对每一个作品,通过设立数字识别符号,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并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这是基础性工作;
2.示权,就是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网络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使使用者或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网络作品及权属状况;
3.维权,积极运用科技的和法律的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因为数字作品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执法难度就可克服,可以在流通中借用技术手段对有数字识别符号的作品进行跟踪监控,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地识别作品权利归属、及时调查取证的作用。所以围绕着”促进作品传播、规范市场秩序、便于执法取证“三个重点目标,应该在监管执法中心首先建立统一的数字版权监管平台。该平台应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合同备案、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版权贸易展示、数字作品版权认证、执法取证支持等业务于一体。
(二)群众参与,受理网络侵权盗版举报投诉
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2006年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全国50个中心城市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权利人和公众发现网络著作权或其他方面知识产权被侵犯既可以向该中心举报,也可以向该中心投诉,即拨打全国统一的12312服务热线,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进行网上举报和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以后,将进行记录,统一转给版权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作为我国版权行政主管机关也在其政府网站设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专门受理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并在该网页公布了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10-85212973.
因为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也负责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被侵害方也可以到直接到各地的版权局去投诉。面对多重的选择,有时反倒让权利人和公众变得无所适从;既然是网上侵权,在网上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可以为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实施相应制裁措施抢得时机;网上侵权具有高技术性,那网络执法需要更高技术才能获得实效,与其分立不同的执法部门,不如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给予过硬的技术支持。
所以,笔者认为把接受举报或投诉和相应执法权也应归”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该中心在自己的网页上公布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当然也可直接在线投诉举报。而作为监管执法中心一定保证网页的安全工作、热线电话的顺畅运行,千万不要在出现类似的求助经历:”当登陆国家版权局网站主页,一眼就看见蓝底白字、不断在屏幕上移动的‘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的字样。点击后,出现在线举报的网页,顿时很是兴奋,可当按举报要求逐一填写完举报内容,按’提交举报内容‘键并再次确认后,却是’无法显示网页‘的结果;再按网站提供的’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10-85212973‘拨打,话机中听到的却是’您拨打的号码目前暂未使用,请查实‘的提示,只能失望地挂机“.
在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设立”反盗版举报、查处奖励“基金,鼓励、奖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运用激励性管制手段逐步形成权利人自救、公众监督、行政保护的网状互联网著作权保护体系,以此探索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的新型的政府管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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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就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是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4G时代的开启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凸显必将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注入巨大的能量,2014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必将带来前所未有的飞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3G 时代移动互联网发展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3G 时代移动互联网发展分析全文如下:
1、3G 时代移动互联网发展规模
在3G 时代,移动通信以及互联网的结合而成的移动互联网已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为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生活以及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移动通信产业以及互联网产业在我国的出现、发展时间都不是特别的长,其发展还是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二者结合而成的移动互联网更是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对于国内的各大移动互联网运行商而言,了解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情形,对其今后发展进行高瞻远瞩性的预见,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都是使得自身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
1.13G 时代移动互联网发展情形分析
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在通信产业以及互联网产业两个产业领域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革新。随着3G 时代的到来,这股力量越加推动着两个产业领域的蓬勃发展。为了更清晰、明了的展现3G 时代移动互联网在目前的发展状况,将对2008 年到2014 年的移动互联网相关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介绍。
1.2 2008 年到2014 年移动互联网的市场规模
经历了2008 年到2010 年的市场规模增长率稍稍下降之后(市场规模增长率从2008 年的42.2% 到2009 年的29.6%,直至2010 年的31.1%),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增长率呈现飞速增长的趋势,甚至出现了2011 年的93.1% 和2012 年的96.2% 等增长率,虽然随着而来的增长率小有降幅,但是总体增长率仍然是处于50% 之上(2014 年的增长率是52.2%)。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各大移动互联网运行商加大了对计费等各项内容的整治力度,管理越加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受到了电子商务、游戏等细分行业市场表现良好的影响。
1.32008 年到2014 年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规模
对移动互联网的市场规模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之后,还需要对于3G 时代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规模情形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图2 中可以看到,我国移动互联网从2008 年至2014 年7 年之间的用户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2010 年,其用户规模高达30300 万人,同比增长率达到了30%。之后的增长率稍微有点下降,但是用户规模的绝对值却是仍然在增长的,可见中国使用移动互联网的人数规模呈现的是增长的趋势。出现以上所述的现象的原因可以归咎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大移动互联网运行商对于3G 网络的大力建设和推广,另一方面是手机的功能极大地迎合了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了用户的使用率以及忠实程度。
1.4移动互联网主要细分行业构成
在我国,移动互联网因为3G 时代的到来发展的越加繁荣,移动互联网产业的行业构成也越加细化。从表1 中可以发现2010 年,在我国移动互联网行业构成中所占份额最大的一项是移动增值版块(高达总份额的57.3% 左右)。紧接其后的是手机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业,其占据份额分别是12.7% 和11.8%。在其他项目所占的11.1% 中,包括了旅游预订、手机阅读等项目。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手机电子商务这一行业,因为手机支付形式的大力推广以及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频繁交易,移动电子商务的前景以及潜力将不可估量。
2、3G 时代移动互联网发展的趋势
2.1移动互联网市场的细化
虽然上文中已经提到,2010 年的中国移动互联网细分行业构成已经包括了移动增值、手机游戏、手机电子商务、等部分,但是需要明白的是,移动互联网潜在的市场空间是非常巨大的,在移动互联网各大相关利益主体的操纵下,移动互联网的行业构成也出现了细化。移动互联网市场出现细化大体归于两个因素,一是因为各种终端技术的提升,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智能手机普及率的提高及其操作系统更趋多样化。另一方面是相关利益主体的介入(如手机制造商等),他们通过各种手段使得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发生变迁,市场的构成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2.2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化
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化是我国移动互联网以及国际移动互联网今后发展的必然,各大运营商今后将致力于平台建设API 接口开放等工作,达到移动互联网内资源共享的局面。此外,因为这种平台化以及资源的共享化,出现技术创新、营销推广等成本也将会大大降低,这种开放所带来的商业秩序、产业格局势必对移动互联网产生深远影响。
3.1商业模式的创新,合作开放意识的增强
3G 时代,移动互联网平台化趋势将会非常显著,因此,各大运行商必须要在合作、开放意识的引导下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合作、开放不但能够进行移动互联网内所有资源的共享,还能够达到降低各项成本支出的目标。在3G 时代生存的运营商,不能还是满脑子的排外、守旧思想,而是需要积极地和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中的其他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各方优势资源的整合,一起开创出新的业务和应用。运行商需要积极“走出去”,再而“引进来”,最后才能够在整个移动互联网内走出一条“共赢”的新道路。
3.2无线宽带资源的有效利用
无线宽带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是各大运行商应对移动互联网今后发展趋势的一条必由之路。虽然有的运行商拥有优质的无线网络资源,但是这种资源的拥有也是有限的,为了实现长期、科学的发展,目光还是需要转到无线宽带资源的有效利用上。此外,无线宽带具有强大的网络接入能力,在终端处理能力、业务内容一致的前提下,这一强大接入能力将会为运行商留住更多的用户。
3.3积极以用户的需求为最终导向
对于所有的服务行业而言,用户的需求始终是至高宗旨,对于移动互联网运行商而言更是如此。可以说,把握了用户的需求就是把握了整个市场。在移动互联网产业日益成熟的现今,各大运行商必须要专注用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创造出更庞大的用户群体,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
对于3G 时代移动互联网的各大利益主体而言, 既要面对各种挑战,也要独具慧眼的利用各种机遇,只有在打破原有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创建出新的运作模式,才能真正适应3G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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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互联网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修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互联网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全文如下:
[摘要]我国的互联网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信息产业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但对网络隐私的侵权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网民的利益还不能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得到很好的保护,文章从隐私权涵义入手,阐述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网络空间中个人隐私权遭受侵害的内容,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互联网;隐私权;对策
隐私就是私人生活秘密,包括身体秘密、私人空间、个人事实、私人生活等。隐私权就是以公民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现代社会,互联网正在不断广泛并且深刻地影响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信息技术越发展,获得信息就越容易,这些私人秘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被他人取得、泄露的风险就越大。并且由于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与物理世界之间并没有一道防火墙,人们可以在二者之间自由行走,使得互联网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于在互联网上主体行为的自由性,而且很难对其进行控制,因此在互联网上更容易产生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互联网对个人数据的侵犯主要有两种情况:
1.1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小甜饼”(cookies)之类的追踪软件来追踪对象在网上的行为,收集其兴趣或者其他个人可识别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向用户有针对性的发送广告,或者把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cookies”是网站服务器用来辨别网站用户的一条短数据。宏观世界可被用来追踪互联网用户的习惯,他们的习惯表明他们对某种特定产品感兴趣,因此这些信息能用来直接对顾客推销特定的广告。和那些把会员卡交给顾客以便收集顾客花费习惯数据的超级市场比起来,互联网在许多方面,对众的隐私具有更严重的威胁。不难想象,我们在任何时间登录上任何一家网站,浏览任何一条新闻,选择、比较任何一件商品,都会被别人详细记录在册,这会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
1.2当我们在上网浏览或者购物的时候,总会被要求填写含有大量个人数据的表格,而这些表格中的数据过于详尽,不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还包括个人收入、信用卡号。这时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是否超过必要的范围,收集的目的是什么,网站有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这些都是我们难以知悉和控制的。
网络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性以及技术专业性使得对网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规制变得较为困难,这也要求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的网上个人资料保护制度。这其实仍然涉及到一个基本矛盾,即互联网产业利益和个人隐私权利的平衡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政策倾向。一种是偏重采用行业自律的方法,如美国;另一种是偏重采用法律规制的方法,如欧盟。
我们国家目前尚没有专门保护网络个人资料的法律,仅在几个法规中有一些网民隐私权保护的零星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施行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违反此类规定者,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商务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计算机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这些规定虽然都提到了保护隐私和其他合法活动,但是,并没有给“隐私和其他活动”下一个具体的概念,没有具体表明客体包括什么。而且关于网络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实际侵权人的责任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出现类似的案例时,法院显得束手无策,这极不利于网民的隐私权保护,也不利于规范互联网上的行为。
基于以上现实状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隐私权的地位及概念,确立完整的隐私权体系;二是要通过相关的立法建立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定相关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3.1强制性地要求网站提供隐私保护通告,发布隐私政策声明。声明绝不非法收集、披露、使用、传播个人信息的承诺,特定情况下收集、转移资料的可能性,网站经营者取得个人信息前的通知义务,用户查阅及改正错误资料的权利和程序,用户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网站最方便的联系方式以及与隐私政策声明的链接。
3.2严格把握个人信息,不可不经用户同意而出售个人信息。若想保障网站的信用,就不得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向第三人出售个人信息。即便在网站的生死关头,个人信息也不能成为网站理所应当的私产。
3.3不要将个人信息交由第三人处理。这样做的后果除了破坏网站的品牌形象以外,如果第三方是一些不道德的公司和个人,还极可能造成用户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
3.4网络隐私认证。在该行业组建成立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由这个组织对每个申请获得认证网站的隐私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凡是符合隐私行业指引的网站,可以通过认证,并可以在其网站上张贴认证标志。
3.5不断更新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其一,网站可以研发或使用个人隐私偏好的软件,通过这些软件,用户可以发现哪些是合乎隐私权保护要求的站点,从而决定是否浏览;或者通过这些软件,用户可以了解输入哪些信息不会使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其二,网站应该不断更新技术,防止黑客的攻击。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我们现在属于第二大互联网国家,仅次于美国。我们在享用互联网技术同时,应当重视对隐私权这样的人格权的保护,认识这一现实,发挥后发优势,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健全我国隐私权保护制度,包括互联网环境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即是迫切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总之,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和关注。
[1]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李德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初探[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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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业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03-2013年间,本外币存款余额由22万亿元增加到107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近4倍;首批10家民营银行试点;浙江网商银行首家筹建……这一系列数据和变化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IDG和红杉投资等名词进入大众视野并融入百姓的生活,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时代复合型人才变得极为稀缺。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着怎样的挑战,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与现实需求的鸿沟如何填补是财经类高校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
创新,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主题。互联网金融时代各参与主体都有了新的特征,当然也对各参与主体的引导者及参与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金融学专业的学生也将面临着新的挑战。
1.1金融机构的运作及管理呈现新的特征
(1)金融实体参与的内容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大量的民间资本与公司的投融资有了更好的桥梁:互联网平台为公司提供了更宽广的融资渠道;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公司财务的管理更多地趋向电子化、无纸化、智能化,而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使得公司发生财务往来的方式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2)资金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使得金融与实体企业的结合更为紧密。
新一轮改革中,经济走出低迷需要资金链、创新链与产业链“三链”的互动,金融改革增加了金融支持实体企业的力度,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实际中创新企业大多是中小微企业,因为中小微企业受资信、固定资产抵押等方面的限制,获得银行贷款、实现间接融资的能力有限,科技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就有限。
1.2互联网金融时代对金融学专业人才要求高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基础和关键。对金融学专业人才来说,首先要弄清楚金融的本质是什么。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扩展来说就是多种资金来源利用不同的方式、渠道、模式,通过各金融机构运用到资金需求方的过程。金融学专业人员需要掌握这其中所涉及的基础理论、框架结构、运作机理及制度监管等知识体系。
(2)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
在网络技术与金融创新瞬息万变的今天,除了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金融学专业人才还需要具备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在有限的在校金融学专业学习中,学生很难在课堂上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学习互联网技术,也无法在课堂上学习到实践中的新变化。这就要求专业人员要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具备自主学习的能力,要能主动地去吸收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及新成果。
(1)身体素质渐差。
调查结果表明,48%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身体处于健康状态,50%的学生为亚健康状态,还有少数学生认为自己的身体素质较差。还有一个明显特征是,随着年级的增加大学生的身体素质逐渐减弱。高年级学生中有58%的学生认为自己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比低年级学生对自己身体的评价要差很多。大学生目前的身体素质状况令人担扰。
(2)心理素质脆弱。
调查显示有55%的学生认为成功离不开良好的心理素质,而剩余的45 %则认为不需要或者无所谓,这就表明学生对自身心理素质的培养有所疏忽,或还没有做深入的思考。遇到困难时容易急躁和心慌,遇到挫折时极易消沉,在面临重要事情时容易胆怯、紧张,无法正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说明大学生心理非常脆弱,而且大部分学生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有足够的重视,更谈不上高心理素质的锻炼与培养了。
(1)社会风气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我们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以及金融国际化所带来的财富,同时也因为对一些观念的曲解及拜金主义的侵袭,社会环境里充斥着一些浮躁和急功近利的气息,有些学生上大学就是为了获得一纸文凭好就业。因此在校学习期间就会特别注重成绩,出去兼职时也是为了挣钱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不是能力的培养,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大学生忽视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与专业基础知识的长期积累以及自身修养的积淀。不良导向作用,宣称只有财富和地位才是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志。遵循这一成功学理念的人必定会更加地注重钱财,关注的是短期内获得多少财富,而不注重知识带给他的极大力量,更谈不上全面发展了。这部分学生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就会失去前瞻眼光,产生短视行为。
(2)教育体制的缺陷和教育机构的忽视。
首先是素质教育未落到实处。应试教育可以培养大量的考试人才,应该说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在基础教育阶段这种教育方式的确培养出了一些尖子生,如我们国家的奥数和各种竞赛的成绩在世界都是拔尖儿的。但这些尖子生在生活技能、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有着极大的欠缺。这些欠缺需要在将其输送到社会为社会服务之前有所纠正、有所弥补。这就需要现行教育体制下的学生在大学里能有一个全面的发展。但我国的高等教育仍是在现行教育体制这个大背景下的,虽然素质教育已倡导了很多年,但仍停留在应试教育上。
(3)学生自身能动性的懈怠。
外因影响内因,内因是决定因素。学生个人无力改变社会大环境与教育制度,但是,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学生自身的因素才是影响综合素质的关键。而许多大学生不明白这个道理,一味地抱怨社会浮躁,学校没有给自己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抱怨学校教师授课质量不高,等等。
(1)备好一个前提:健康的身体。
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有一个强健的体魄,二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适应能力。“身体是革命的资本”,一个强健的体魄是保证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奠基石,它的作用是什么都无法替代的。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所表现出来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常常需要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及压力,所以健康的体魄是基础。因此,要加强必要的锻炼,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及适应能力:要能正确地感知并认识自己的心理,学会调节、释放;要学会自我肯定,抛弃自卑,坚定信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并努力实现;同时还要增强自信心。
(2)打好一个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
现在很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大量的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但是事实上大量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这个矛盾大都是因为很多大学生缺少学习能力及发展潜力。金融机构需要的是具备一定的质疑能力,并且随时愿意学习新事物,有创新精神的人,不刻意追求是否是党员和学生干部。因此,在校园里,学生首要的职责就是好好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并能自如地转化为自己所函需的能力,这就要求学生平时要注重专业基础知识的积累,深刻领会教师所教的学习方法,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来大大提升自我的能力,加强自身的战斗力,以在竞争中占领优势地位。
(3)扭转一个风气:价值观的重塑。
衡量一个人财富的多寡并不单单凭其拥有金钱的多少,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在获得这些财富的过程中人生价值的体现方式。目前由于社会对经济过度重视而忽略文化价值观的作用,导致价值观念的错位,信仰的缺失,使得整个社会中金钱至上的观念占据上风。社会责任感以及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是大学教育所应该关注的,金融学专业学生更应该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以仁、义、礼、智、信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体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不假思索地向利益缴械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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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互联网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结合物———网络财务的出现 ,恰似财务管理思想史上一支绚丽的奇葩 ,对传统财务管理的确认基础、计量标准、管理模式乃至整个财务会计的理论框架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同时也蕴育着财务管理应用领域内一次划时代的制度变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制造业在互联网+时代的财务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倔起,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冲击也愈来愈大,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商业模式也在快速发生变化。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对制造型企业转型发展的要求,目前中国部分企业正在经历经营模式与业务的转型。财务管理部门的转型压力在加大、转型节奏也在加快,财务管理工作也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文就互联网+时代下制造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并且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制造业;财务管理;现状;措施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互联网时代,数字化与智能化生产逐渐普及到我国制造业的生产,推动了我国制造业的生产发展,企业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发展和运作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的制造业在互联网+时代的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缺乏跨时代的财务管理理念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向全球化迈进,制造业的竞争也从国内制造业间的竞争发展到全球制造业间的竞争,现在已经发展到与互联网企业间的竞争,互联网企业的线上经营对传统制造业有了很大的冲击。而相当一部分制造企业管理理念并没有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快速转变,依旧停留在以往的层面上,导致财务管理的片面性与滞后性,财务管理也没有以新时代的财务管理理念从企业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全面的分析,帮助企业认清现实,找出应对措施。
(二)数据信息的不协同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逐渐实现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软件来进行财务管理,实现了对企业内部财务的随时跟踪和记录。然而,很多制造业的信息化财务管理工作只停留在内部和单个部门与企业之间,没有将整个公司的数据信息与财务管理工作联系到一起,没有实现整体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信息资源未充分共享与利用,这样一来,财务管理无法及时掌握全面的信息,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化和协同化也无法实现。甚至有些中小企业,内部的信息化也不完善,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信息与数据的传递也不能及时实现、数据的归集也不完整,无法利用归集的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也谈不上完善的财务管理,更无法在制造业与互联相网结合的商业模式下进行财务转型与创新。
(三)财务管理缺乏决策支撑与创新
制造业财务管理就是要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撑,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点,实现资产最优,帮助企业的战略目标更快更好的实现。而就目前制造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企业的生产技术,生产效率和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对数据的分析预测,为企业的战略与运营发展提供的建议与支撑较少,财务管理的深度与广度不足。如今的社会,无时不刻地在发生变化,新的商业模式与新的业态也在不断出现,而我们的财务管理有的几年也未发生较大的变化,即使有变化也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未与企业的战略发展与业务运营进行结合,实现转型与创新。
(四)财务管理工作中内控制度不完善
做好内控工作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最优化的关键,互联网+时代带给企业的是不同业务类型的结合,会产生更多的数据,更复杂的经济状况,然而现在较多制造业的内部控制工作不够完善,很难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情况,而且随着信息化的财务管理方式的到来,会在信息存储、传递方面存在风险,而且远程处理工作在给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安全风险,没有对这些风险做好内控工作,就很难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转变财务管理理念
在互联网+时代,制造型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不断转变财务管理的理念。积极地去接受财务专业内外的各种新的观念与知识技能,完善和创新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实现制造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全面化、细致化和协同化,实现电子商务与制造业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提高制造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财务管理理念的快速转变,可以通过引进具有先进财务管理思维与较强能力的高素质人员来引领,对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通过必要的培训以及与优秀企业的学习交流等途径来实现。
(二)信息的协同与共享
互联网+时代,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各方的数据进行收集,并汇总形成数据库发挥积极作用。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数据库中的原料、成品出入库及结存数据生成动态的安全库存数进行库存管理: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时时处理与监控采购、生产、运输的各环节,完善供应链体系;可以运用不同客户发货量、帐期、回款率等相关其他数据完成客户的资信评定,从而进行不同客户分类,风险的管控;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完成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价值贡献,为定价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我们还可以利用大数据的技术应用,把财务、非财务的相关信息都纳入到管理会计系统中来,形成各种分析报告来支持企业的各种决策。
对于集团型企业更应完善互联网架构的搭建,实现各分子公司的网络数据集中管理,成立财务共享中心,将会计核算实现集中处理,从而不仅规范了核算,减少了财务人员,提升了核算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提升了整体财务核算质量,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规避下属公司随意调节利润的行为,加强了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可控性。
(三)财务管理的创新
对于制造业而言互联网+成为人们熟悉的名词,“公众微信”大家也不再陌生,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有了自己的公众微信号,也朝着互联网+方向努力。以传化股份为例,公司也设立了自己的微信平台来介绍公司及相关客户关注的一些信息。公司也在深层次地挖掘与分析客户的需求点与困惑点,利用广大的客户资源及客户的需求着手建立印花布匹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也着手考虑互联网+金融相的商业模式。面临这些新业务模式的出现,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已无法与新业务、新业态相适应,这就促使我们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财务管理的创新。
企业财务部门要从附属职能部门转变为核心职能部门,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更多地离开办公室,更多地参与到企业的业务经营与管理中去,多学习、多思考、多创新,在熟知新的商业模式、新的业务下建立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与内容与之相适应,为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加强管理会计的能力,成为业务部门的伙伴。
(四)财务内控的加强完善
信息量的扩大化、信息传递的快速化、信息资源的共享化是互联网时代的几大特征。目前,国家也着手开展“大数据十三五规划”,推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国家战略,作为制造型企业更应关注制造与互联网结合的战略制定,完善公司内部的信息化建设与财务运营管理体系的搭建,加强全面预算的管理,并将制度、流程与新的业态及信息化进行有机结合,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在网络安全方面,也应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设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相应的权限操作与安全管控制度。一方面要保障公司整体数据处理与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另一方面要保障关键信息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给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是一个快节奏的多变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制造业的经营必须与互联网的时代环境进行融合,以市场为导向,以各户需求为核心。财务管理也应在新的运营模式与业态下与时俱进不断进行转型与创新,这样的财务管理才能更好地帮助制造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挑战。
[1]余旭辉.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5(04).
[2]韩辉.论网络经济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思路[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4,12(03):2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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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保护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自从2012 年以来,大数据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提及的概念。大数据的核心技术在这两年时间内得到了飞速的进步,其商业价值也不断重视,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这一概念中发现了新的发展方向。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向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相关用户的行为习惯,从而使营销行为更加具有方向性与目的性,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
随着信息存储成本的不断下降,大数据分析工具的日益完善,并且很多企业与政府都已经发现大数据的价值,并投入了很多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大数据时代中的隐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很多用户相关数据被利用的时候,用户对这一情况并不清楚。大数据技术将个人的生活行为习惯投射在网络中,使得用户失去了安全感,给用户的隐私带来了更大的威胁。
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个人的隐私问题早已经是关注已久的问题之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这一问题的弊端更加显著,影响更加巨大。大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应用完全是基于因特网,而因特网与传统信息传播渠道具有非常显著的区别,具有大众传播方式与人际传播方式的很多特点,比如交互性、及时性、多元性等特点。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中每一个人都是虚拟存在的,信息传播某种意义上处于匿名传播的过程,具有非常隐蔽的特点。
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传递特点使得对于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产生了很多变化,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手段更加智能、隐蔽,侵权的行为方式更加多样化,侵权客体的范畴更加扩大,能够造成更加严重与恶劣的影响。在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个人隐私的保护手段:告知与许可、模糊化与匿名化被逐渐破坏。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分析个人隐私权利侵害行为的产生与方式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隐私权是一种权利,是近代文明的产物。在1980 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者在《隐私权》的论文中首次对隐私权给出了定义。作者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个人自然人都用于决定自己的事情不被外人所知道的权利,也具有不被其他人所打扰的权利。但是对于隐私权的精确定义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定论。不同国家的学者都是在学术思考的情况下,根据不同国家的社会风俗对隐私权给出了定义。
通常对隐私权的权利属性具有不同思想。部分学者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与财产全相同的地位。人格权有财产并没有联系,一旦隐私权被侵害,被侵害的人在心理与情感上会遭受创伤。但是一旦隐私权与私人的金融信息、工作信息等私密信息联系之后,还会对被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到,隐私权应该包含与公共权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行为以及私人空间所具有的控制与保护的权利。互联网普及之后,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世界的定义则是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私人空间,私人信息受法律所保护,不应被他人非法侵犯、利用与公开。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的工作量与效果是非常困难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手机更加容易,成本非常低廉,但是其商业价值则日益显著。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包换了电话号码、家庭地址、邮件地址、购买记录、收支状况等不同资料。在大数据时代,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渠道被大大扩展。
基于网络传播层面,一旦用户登陆网站,服务器将把用户的登陆名、登陆密码、浏览记录、IP 地址等信息都会暂时保持下来。而用户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Cookie 将会记录用户浏览商品与购买商品的过程。相关网络上也公司通过Cookie 分析用户的浏览习惯与购买行为,统计相关广告界面的点击率,从而调整自己广告面向的范围。这种行为极易导致个人信息的侵权,使得公众在网络活动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个人信息被商家随意搜集与利用,导致公众的个人隐私问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在大数据时代,各个国家关于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策略。
立法角度。本文认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权的立方应该考虑两个方面。首先,应该完善现有法律。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给予其明确的法学定义。对不同法律适用领域下的隐私权的侵害责任认定问题在相应的法律条目中给出清晰的规定。对于侵害个人隐私导致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应该给与明确的规定,使得相应的侵权索赔有法可依。其次应该制定相应的网络隐私保护法。
行业自律角度。行业自律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人格隐私保护将会起到极其关键的辅助作用。通过行业内部制定自律公约,对于隐私保护的原则与日常行为规范等给出清晰的解释。尝试进行第三方机构的个人隐私保护安全认证,如果满足网络隐私保护合格标准,将由第三方颁布合格的证书与几号。这一方法与行业自律公约相结合,建立公众信任,实现自我约束。鼓励数据从业人员加大隐私保护技术的技术开发,未雨绸缪,在大数据真正普及之前,建立良好的大数据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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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耕时代到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技术力量不断推动人类创造新的世界。互联网,正以改变一切的力量,在全球范围掀起一场影响人类所有层面的深刻变革,人类正站在一个新的时代到来的前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互联网信息时代与电信业服务能力的提升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互联网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工作、生活甚至思维方式,同时也给电信业的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电信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联系着千家万户。电信业在渠道服务、账务服务、产品服务和售后服务等离广大消费者的诉求还有距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提升。
1.1 渠道服务不够到位
1、营业厅排队时间长。各企业近几年的营业场所变成了手机卖场,付费柜台、业务办理柜台被压缩,消费者业务办理等待时间长、付费柜台排长龙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到厅办理业务的消费群体的不满。
2、网掌厅查询信息不清晰。网掌厅展示的信息不清晰,让人看了不知所以然,引起年轻消费群体的不满。
3、短厅响应不及时。在短厅办理的业务迟迟得不到响应,有的甚至石沉大海,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甚至投诉。
4、热线服务等待时间长。各电信企业的咨询投诉热线设置了很多语音提示,消费者因没有得到及时的人工服务怨气骤升,引起诸多不满。
1.2 帐务服务不够到位
1、套餐复杂,账单/ 详单展示信息内容存在看不懂现象,甚至出现不一致情况。消费者看账单,似雾里看花,一张展示不明晰的账单惹得消费者不满。
2、提醒不到位。老套餐到期了,缺乏提醒;增值应用服务到期了,缺乏提醒;业务试用期到了缺乏提醒;交费期到了,账号中的电话被挨个呼了一遍,过度提醒。提醒服务不够精准引起消费者不满。
1.3 产品服务不够到位
1、产品套餐实际与宣传不一致。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将优惠部分扩大,将条件部分缩小甚至隐瞒不提。
2、增值业务开通存在强行订制嫌疑。有的增值业务经营者为了获利采取先试用后直接到期收费。这种未经二次确认直接收费的做法引起消费者的诸多不满。
1.4 售后服务不够到位
1、手机终端维修不及时。维修时态度不热情、维修不及时成了消费者吐槽频率较高的不满意服务内容之一。
2、装维服务不够到位。消费者在宽带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拨打热线总是忙音,好不容易接通了,被告知工作人员工作已有安排,需要耐心等待。
3、咨询投诉服务不够到位。消费者咨询投诉时遇到各渠道口径不一致、解释不到位、处理不到位等导致消费者不满。
4、网络服务不够到位。因新技术的应用、网络改造、系统升级、设备故障等因素也会引起网络暂时不能使用的情况,引发消费者不满,有的甚至还提出赔偿。
现阶段电信企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几点因素:
一是企业对于利润等指标的追求,淡化或忽视了消费者的服务要求;二是地市一级电信企业监管主体不明确,缺乏及时有效监管;三是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为了更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的要求,各电信企业急需采取措施提升服务。
针对以上问题,各电信企业为适应新时代、新环境的要求,改变原有思维模式、经营模式、服务模式,创新手段,提升服务,吸引消费者,留住客户。在互联网时代电信业为提升服务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2.1 改造和充实渠道
1、实体渠道的改造升级。
(1)对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增加业务咨询受理柜台,设立体验区,设置资费展示栏,终端明码标价,方便与消费者沟通交流,赢得客户信任与支持。
(2)对软件的改造升级:加强对营业厅服务人员的礼仪培训,完善营业服务规范,加强营业服务规范培训,建立星级营业服务人员评定,提升营业厅服务软环境。
2、电子渠道的改造升级。
(1)集约化运营:全集团一盘棋,一套系统,一个声音,一种政策,整体规划,整体运营,改变多头建设多头营销的局面。
(2)强强联手:电信企业要主动与互联网企业联手,开发互联网产品,推出适合互联网销售的产品。
2.2 提升主要产品服务
1、宽带产品的服务提升。
(1)提升网络能力:新增FTTH 覆盖,提升消费者家庭宽带上网速率;加强政企光纤业务开通响应能力,实现大部分商务楼宇光分到位;稳步推进农村信息化村建设。
(2)装维能力提升:对宽带装移维服务严格落实时限服务,鼓励快装快修,确保修复时限实现承诺,并进一步提升装移机预约时间履约率,提高一次解决故障能力,全面执行宽带安装现场测速服务,对速率不达标的线路要落实整改。
(3) 优化提醒功能:实现宽带包年到期提醒、宽带关联合同号的欠费提醒,实现对欠停用户提供限制性上网功能等。
2、3G 产品的服务提升。
(1)提升网络能力:开展查找盲区活动,重点完善公共场所、旅游风景区、交通干线等区域的网络覆盖。
(2)提醒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入网提醒短板提醒,实现套外增值业务订购及时提醒,实现套餐使用不足/ 超量提醒,实现套餐到期前提醒,实现客户关怀与引导提醒,实现国际漫游提醒服务。
(3)自助能力提升:完善网厅、掌短厅自助功能,强化渠道协同,实现网上自助终端选择、号码预定、套餐办理、增值业务定制以及在线支付,提升业务办理自动化。
3、短信及增值业务的服务提升。各企业要加强号码池的管理;加强对合作SP 商的管理,实施警告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内部短信群发的审批;完善关键词库,提高不良短信拦截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2.3 丰富和提升服务内容
1、以开放姿态服务客户接受社会监督
各电信企业主动聘请行风监督员,帮助监督和查找问题;主动走访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组织,听取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走进行风热线听取民意;设立领导接待日,公司领导亲自听取客户反映。多渠道了解客户诉求。
2、对外发布服务承诺。为切实取信于消费者,企业对资费信息清晰透明、收费误差、首次回复客户投诉等内容的解决方案主动公示,自加压力,提升整个行业的售后服务门槛。
2.4 明确服务标准,严格落实考核
1、规范与消费者接触的岗位的服务规范。
(1)建立营业厅服务规范。从服务引导、排队等候与关怀、业务办理与温馨提醒等一系列环节,都要有具体的规定。通过动作分解,细节落实,让消费者在营业厅办理业务后满意而归。
(2)建立宽带服务规范。制订从受理环节、装维环节、使用环节等步骤的服务规范。各环节涉及部门和工作人员都按照此规范严格执行。让大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操作有序。
(3)建立客户经理服务规范。面对单位客户的服务也要制订可遵循的可操作的服务规范,分解从受理、安装、使用、维修等多个环节,确定各环节服务要求,为进厅政企客户直接受理套餐等所有标准化业务要求。
2、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落实考核。为了持续提升服务,电信企业必须明确考核标准,并定期开展考核,确保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朝着可控的方向发展。
2.5 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提升薄弱环节
借助政府声势开展活动。借助国家工商总局每年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活动查漏补缺;借助各级文明办组织的行风建设活动,重点整改各基层窗口服务;借助地方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等,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时代的电信业的服务能力还会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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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一样都是为了实现企业营销目的,但在实际操作和实施过程还是有较大的区别。网络营销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互联网,以互联网为营销介质;另一方面它属于营销范畴,是营销的一种表现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成人教育计算机相关专科毕业论文: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保护。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保护全文如下:
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
互联网上个人隐私遭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最严重的情形,包括信用卡信息被盗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家庭信息联系被人利用,受到骚扰甚至被骗,造成人身伤害等等。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这么
严重,只是个人信息被企业用于开展各种营销活动,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最近看到国外一个网络营销专栏作家的文章,由于他几乎在每篇文章中都留下了自己的Email地址,以便和读者交流,结果现在每天收到数百封垃圾邮件,2002年7月份每天接收的垃圾邮件是一年前同期的6.5倍!笔者也有同样的感受,在网上营销新观察网页上公布的服务邮箱中每天同样收到大量的垃圾邮件,并且一天比一天多,很显然,这些电子邮件地址被一些非法用户所收集,然后出售或者发送商业广告。这些邮件地址一旦被垃圾邮件数据库收录,必定要影响正常的通信,每天花费在处理垃圾邮件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多,同时真正有效的
信息则可能被淹没或者误删。电子邮箱地址被他人任意使用便是典型的用户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例子,当然用户关心的个人隐私远不止Email地址一项内容。
网络营销的特点之一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营销,其前提是对用户信息有一定的了解,比如姓名、职业、爱好、电子邮件地址等等,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对用户信息了解越少,个性化服务的效果也越低。以Email营销为例,我们可以对比两种情况:
(1)发信人对收件人信息不了解,邮件的开头可能是是:亲爱的用户:本站新到一批电子商务系列书籍,如果您有兴趣的话……
(2)当发件人明确知道收信人的信息时,邮件内同可能是另一种情形:亲爱的冯先生:感谢你在3个月前惠顾本站并购买《电子商务原理》一书,该书的作者最近又推出了……
如果你是邮件接收者,对此两种情况,你是不是觉得在邮件中提到你自己的名字会更加亲切和可信呢?大多数情况下,第2种邮件会得到更好的回应,但其前提是用户愿意向该网站提供有关个人信息并愿意接受商品推广邮件。为了制订有效的营销策路,营销人员期望掌握尽可能多的用户信息,但是,商家过多获取用户的个人
隐私已经在某些方面营销到网络营销的正常开展,因为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比较关心,尤其是涉及到家庭信息、身份证、银行帐户、信用卡号码之类的资料。
用户对网络个人隐私的关注
互联网上的个人隐私问题早就引起了关注,但在有关网络营销的文章中,系统谈论个人隐私的并不多,更多的为法律专家所讨论,其实个人隐私是网络营销中不可低估的制约因素。法律专家研究个人隐私保护往往从现有法律条文的适用性等方面来阐述,而对于个人隐私如何影响经营活动则很少提及。随着用户用户个人隐私
被侵犯事件时有发生,用户的个人保护意识也更加强烈。以美国为例,调查表明,用户关心个人隐私的程度一直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仅有5.5%的用户表示不怎么关心个人信息。美国互联网用户关心个人隐私的水平(%代表回答者的比例)
2000年 2001年
非常关心 29.5% 23.1%
比较关心 61.7% 71.3%
不关心 8.8% 5.5%
Source:UCLACenterforCommunicationPolicy,Novermber2001
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影响网络营销呢?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网站要求用户登记很详细的个人信息,除非对该
服务特别有兴趣,很多人可能会选择放弃注册,对商家来说,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个潜在用户。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正因为用户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视,已经成为企业增加Email营销预算的主要障碍。下面是网络广告公司DoubleClick对于美国营销人员的调查结果:增加Email营销费用的主要障碍(%为回答者的比例)
个人隐私问题 38%
顾客为非网络用户 30%
效果不明显 26%
缺乏资源或实施能力 17%
营销效果报告不可信 17%
没有足够的内部列表 12%
费用太高 4%
操作复杂 4%
以上都不是 11%
N=190,Source:DoubleClick,June2002
另一种情形是,为了获得某个网站提供的服务,用户不得不填写个人信息时,往往会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信息,通常又难以验证,这样根据用户在线填写的信息来开展针对性的网络营销服务往往会形成信息的错误传递,造成效果不佳或者起源浪费。这种现象值得引起重视,即根据信息适量原则来保证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的和谐。
在网络营销活动中,为了研究用户的上网/购买习惯或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往往需要用户注册,根据不同的需要,要求用户提供的信息也有所不同,最简单的如在论坛注册,可能只需要一个笔名和电子邮件地址,而在一些网上零售网站则可能要求填写详细的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甚至还会要求用户对个人兴趣、性别、职业、收入、家庭状况、是否愿意收到商品推广邮件等做出选择,在一些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甚至不得不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但很明显的是,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
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这就要求在各种注册程序中对于信息选项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考虑到用户公开个人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又要保证获得的用户信息都有切实的价值,对于可有可无的信息,坚决取消,而对于用户关心程度较高的信息,则应采取甚重的态度,只有到非常必要时才要求用户提供,同时不要忘记公开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尽可能减少用户的顾虑。
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
互联网上个人隐私遭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最严重的情形,包括信用卡信息被盗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家庭信息联系被人利用,受到骚扰甚至被骗,造成人身伤害等等。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这么
严重,只是个人信息被企业用于开展各种营销活动,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最近看到国外一个网络营销专栏作家的文章,由于他几乎在每篇文章中都留下了自己的Email地址,以便和读者交流,结果现在每天收到数百封垃圾邮件,2002年7月份每天接收的垃圾邮件是一年前同期的6.5倍!笔者也有同样的感受,在网上营销新观察网页上公布的服务邮箱中每天同样收到大量的垃圾邮件,并且一天比一天多,很显然,这些电子邮件地址被一些非法用户所收集,然后出售或者发送商业广告。这些邮件地址一旦被垃圾邮件数据库收录,必定要影响正常的通信,每天花费在处理垃圾邮件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多,同时真正有效的
信息则可能被淹没或者误删。电子邮箱地址被他人任意使用便是典型的用户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例子,当然用户关心的个人隐私远不止Email地址一项内容。
网络营销的特点之一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营销,其前提是对用户信息有一定的了解,比如姓名、职业、爱好、电子邮件地址等等,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对用户信息了解越少,个性化服务的效果也越低。以Email营销为例,我们可以对比两种情况:
(1)发信人对收件人信息不了解,邮件的开头可能是是:亲爱的用户:本站新到一批电子商务系列书籍,如果您有兴趣的话……
(2)当发件人明确知道收信人的信息时,邮件内同可能是另一种情形:亲爱的冯先生:感谢你在3个月前惠顾本站并购买《电子商务原理》一书,该书的作者最近又推出了……
如果你是邮件接收者,对此两种情况,你是不是觉得在邮件中提到你自己的名字会更加亲切和可信呢?大多数情况下,第2种邮件会得到更好的回应,但其前提是用户愿意向该网站提供有关个人信息并愿意接受商品推广邮件。为了制订有效的营销策路,营销人员期望掌握尽可能多的用户信息,但是,商家过多获取用户的个人
隐私已经在某些方面营销到网络营销的正常开展,因为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比较关心,尤其是涉及到家庭信息、身份证、银行帐户、信用卡号码之类的资料。
互联网上的个人隐私问题早就引起了关注,但在有关网络营销的文章中,系统谈论个人隐私的并不多,更多的为法律专家所讨论,其实个人隐私是网络营销中不可低估的制约因素。法律专家研究个人隐私保护往往从现有法律条文的适用性等方面来阐述,而对于个人隐私如何影响经营活动则很少提及。随着用户用户个人隐私
被侵犯事件时有发生,用户的个人保护意识也更加强烈。以美国为例,调查表明,用户关心个人隐私的程度一直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仅有5.5%的用户表示不怎么关心个人信息。美国互联网用户关心个人隐私的水平(%代表回答者的比例)
2000年 2001年
非常关心 29.5% 23.1%
比较关心 61.7% 71.3%
不关心 8.8% 5.5%
Source:UCLACenterforCommunicationPolicy,Novermber2001
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影响网络营销呢?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网站要求用户登记很详细的个人信息,除非对该
服务特别有兴趣,很多人可能会选择放弃注册,对商家来说,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个潜在用户。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正因为用户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视,已经成为企业增加Email营销预算的主要障碍。下面是网络广告公司DoubleClick对于美国营销人员的调查结果:增加Email营销费用的主要障碍(%为回答者的比例)
个人隐私问题 38%
顾客为非网络用户 30%
效果不明显 26%
缺乏资源或实施能力 17%
营销效果报告不可信 17%
没有足够的内部列表 12%
费用太高 4%
操作复杂 4%
以上都不是 11%
N=190,Source:DoubleClick,June2002
另一种情形是,为了获得某个网站提供的服务,用户不得不填写个人信息时,往往会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信息,通常又难以验证,这样根据用户在线填写的信息来开展针对性的网络营销服务往往会形成信息的错误传递,造成效果不佳或者起源浪费。这种现象值得引起重视,即根据信息适量原则来保证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的和谐。
在网络营销活动中,为了研究用户的上网/购买习惯或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往往需要用户注册,根据不同的需要,要求用户提供的信息也有所不同,最简单的如在论坛注册,可能只需要一个笔名和电子邮件地址,而在一些网上零售网站则可能要求填写详细的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甚至还会要求用户对个人兴趣、性别、职业、收入、家庭状况、是否愿意收到商品推广邮件等做出选择,在一些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甚至不得不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但很明显的是,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
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这就要求在各种注册程序中对于信息选项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考虑到用户公开个人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又要保证获得的用户信息都有切实的价值,对于可有可无的信息,坚决取消,而对于用户关心程度较高的信息,则应采取甚重的态度,只有到非常必要时才要求用户提供,同时不要忘记公开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尽可能减少用户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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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沃尔特·李普曼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舆论悬于虚空大地的图景,认为公众舆论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和传播环境的变化,公众舆论正在一步步地走向可能,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公众舆论;互联网;刻板成见;拟态环境;
1922年,美国著名新闻评论家和作家沃尔特·李普曼写下了《公众舆论》一书,被列为传播学的奠基之作,开启了舆论学的大门。它第一次对公众舆论做了全面的描述,分析了阻碍公众接近真相的种种因素,首次提出了“拟态环境”和“刻板成见”的概念,也引发了后来人对议程设置这一理论的研究。如今,虽已过去将近一个世纪,但此书影响未消,我国的许多传播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解读,如黄旦在《舆论:悬在虚空的大地?》一文中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对整本书进行了评述,而姜红在《舆论如何是可能的?》阐述了李普曼所认为的舆论发生机制,还有一些学者就书中的关键概念“拟态环境”和“刻板成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此外还有对书中所蕴含的议程设置思想和报刊的运行过程进行了解读。
但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在网络广泛普及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公众舆论进行更多的思考,找寻其存在的特征和意义。
“公众舆论”一词最早出现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卢梭认为,“公众舆论是理性公正的,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因此理性的公众舆论最终可以主导政府决策。[1]”但李普曼对此却进行了反思并持有相反的意见,他用了整整一本书的内容来讨论这一概念,虽没有下任何明确的定义,但却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众舆论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他看来,当下的公众并不能自发的形成真正的舆论。
就舆论的主体而言,其应是公众,“公众是由社会中占大多数的具有独立自主意识的人组成的。[2]”但在李普曼看来,人们除了具有一定的独立思想之外,还有着根深蒂固的刻板成见。对此他有着非常的经典的描述:“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置身于庞杂喧闹的外部世界,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倾向于按照我们的文化所给定的、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3]”这表明公众并非是理性的个人,他们会受到所处社交圈子内文化的影响,也会受到先入为主的成见的影响。另外李普曼也明确的说道:“其特点是先于理性被投入应用。这是一种感知方式,它在我们所意识到的信息尚未经过我们思考之前就把某种性质强加给这些信息。[3]”这指出了一个事实,公众习惯于带着成见去看待任何事物,如果看到的完全合乎他们的预想,成见就会进一步加强。因而,固有成见保护着公众,在它们的防卫下,公众能够很轻松地融入所在的社交圈子,也能让他们继续感受到所处的地位是安全的。
在描述公众舆论的客体时,李普曼引入了“拟态环境”这一概念。他认为“一个人对于并未亲身经历的事件所能产生的唯一情感,就是被他内心对那个事件的想象所激发起来的情感。[3]”真正的现实环境太庞大、太复杂,人们不得不在能够驾驭它之前使用比较简单的方法去对它进行重构,但“偶然的事实,创造性的想象,情不自禁的信以为真,这三种因素便会产生一种虚假的现实。[3]”使得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人对环境的调适是通过“虚构”这一媒介进行的,因而即使重构得再精确,也不等于是真正的现实。
至于舆论本身,由于舆论面对的是一些迂回曲折、看不见摸不着而又令人困惑的事实,而且根本不可能一目了然,因此,不同见解组成的公众舆论变得模糊不清。在李普曼看来,那些带有刻板成见的人在面对拟态环境中的事物所做出来的反映,也是那么的不真实,所以,公众给舆论只能是“他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3]”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人数的迅速增多,网络越来越成为大多数人发表意见的平台,由于网络媒体本身其传播方式的复杂性和交互性,使得网络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陈力丹曾将舆论定义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4]”据此,如果要给网络舆论下一个定义,我们暂且可将它定义为:网络舆论就是公众在基于网络这个平台上所表达的对于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它的主体是所有能够接触到网络的公众,客体依然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的某些现象和问题。
在互联网迅速普及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使公众舆论成为了可能。这具体表现在:
目前,我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超过四亿,网民们公开发表意见的各种论坛、博客、微博、轻博等也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而得以产生,正是这种新的技术,“把人类社会及其多样复杂的各个部分连成了一个新的世界,使人类的连接方式和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5]”由此,在新的传播环境下,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网民们呈现出新的特征:
互联网传播的自由性使得网民们几乎可以就任何新闻事件或社会问题发表或交流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属“阳春白雪”也罢,属“下里巴人”也罢,只要他有意见表达意愿,都可以表达出来进入到网络空间。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沉默的大多数找到了表达的渠道,有可能变成互联网上的活跃分子。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地球村”这一构想成为可能,这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传统媒体时代的人们很难走出固有的社交范围,也很难直接接触到地球另一端的事件,但互联网扩大了人们的交际圈子,它可以让人们接触到不同的思想观念,也可以直接了解到其它地区发生的事件,它消弭了横亘在人与人之间的地域界限,也让更多的人获得了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同的文化之间开始有了交集,一些旧有的成见因为有了新的思想的影响而逐渐消逝,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使得固有的成见正在减少,作用也在慢慢减弱。
在传统媒体时代,意见领袖多为记者、名人等拥有大众媒体话语权的人,普通人很难在大范围内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一情况正在改变,尤其是在微博上,平民草根的声音借助这一平台得以迅速扩散。以新浪微博的“作业本”为例,他只是一位普通的青岛市民,但他目前的微博粉丝数量已达到377万,其言论的影响力丝毫不亚于知名人士。此外,公共知识分子借助微博也放大了自己的声音,获得了一大批粉丝的追捧,使得意见领袖的组成更加多元化。
所以说,做为舆论主体的公众,已逐渐走向清醒,虽然离理性与自觉尚还有一段距离,但更应该欣喜地认识到,有了更加接近真实的环境和途径,少了些许的干扰,公众更容易发出属于自己的呼声。
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它的出现成功地改变了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影响了事件的传播方式,但这还不足为奇,“新新媒介”的出现,彻底地改变了原有的媒介格局。新新媒介是指互联网上的第二代媒介,于21世纪被普遍应用,如博客网、维基网、脸谱网、推特网等。对于这类媒介,保罗?莱文森给出了十分具体的界定:“第一,消费者即生产者;第二,其生产者多半是非专业人士;第三,个人能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兴趣的新新媒介去表达和出版……[6]”现在,大众对这类媒介的使用已驾轻就熟,他们也逐渐从信息的消费者变成了生产者,改变了自己的被动局面。
英国传播学者麦奎尔在关于媒介权力的讨论中,认为“通常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模式,一种是主导媒介模式,另一种是多元媒介模式”[7]。主导媒介模式传播由统治集团决定的关于世界的有限的、统一的观点,受众被迫要接受所提供的对世界的看法,而没有太多批判反应的余地;而多元媒介模式允许差异和不可预知性的存在。当下的传播环境正是一个趋向于多元媒介模式的环境,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齐头并进,与之相伴随的各种思想、理念也在不断地输入到人们的头脑之中,因而,人们在认识这个世界时,有了更多的方式,也有了更多不同的角度,这对于他们认识真实世界是非常必要的。
互联网宽松的准入条件,迅捷的传播速度,广泛的覆盖范围和它的匿名性、交互性、自由性等特征,使得公众能够更加接近事实的真相。李普曼曾这样比喻新闻机构:“它像一道躁动不安的探照灯光束,它把一个事件从暗处摆到了明处再去照另一个。[3]”或许我们也可以将互联网比作是一道光束,与传统的新闻机构相比起来,它具有更自觉和更深入的特征,比如近年来流行的“人肉搜索”。或许网络不足以向我们展现事实的全部真相,照亮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所挖掘的深度和广度都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
另外,由于互联网的弥散性特征,使得要想在网络上控制住某一信息不被扩散是十分困难的,虽然互联网面对的审查力量依然十分强大,但在这种博弈当中,我们看到公众的需求总是占据上风,所以网络中凝聚的巨大的民众力量一起把互联网培养成了最敢于也是最能够与以政府为主导的审查力量相抗衡的媒体。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互联网使得公众更加接近事件真相,也更能帮助人们认清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
作为意见本身的网络舆论,因为有了逐渐觉醒的公众和一个更能接触真相的途径,因而逐渐从虚空走向实处。近年来,无论是网络舆论发生的数量还是质量较之以前都有了明显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公众致力于寻找真相。
从“邓玉娇案”到“周老虎”、“欺实马”,再到“李刚门”和“药家鑫案”,可以看到在互联网上公众逐渐有了自己的想法和判断,并将这些意见汇聚成一种公意,一种力量,从而对事件本身产生影响。如果说上述事件还有传统媒体在推波助澜,指引公众前进的方向,那么随着微博等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热点事件呈现出先是在微博上走红,再由传统媒体加以跟进的局面。以温州动车事故为例,微博中发布的事故信息的内容和传播速度大大超过了传统媒体的报道,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传统媒体的缺位。所以说,在当前的传播环境下,互联网尤其是一些新新媒体充当了舆论的风向标,引领着舆论的潮流。
曾经,报纸电视做为大众获知信息的主要来源,牢牢地控制着大众媒体,影响着人们的所思所想。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获知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也更易发表自己的见解,所受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度也越来越小,甚至在有些时候,在对待某一件事情上,传统媒体的立场与互联网上的论调形成对立的两面,如学者张颐武在谈到2012年伦敦奥运会时,这样说道:“在本届伦敦奥运的全过程中,中国的互联网还是相当公道的,它在很大程度上矫正了舆论的方向,使得舆论的主流趋于中道和理性。对开幕式的评价如此,而当羽毛球女双的问题被激烈抨击,许多主流媒体都参与抨击时,网民觉得她们却有不当,却惩罚过度,这也矫正了主流媒体的选择,公道自在人心。”这一评论反映了在某些问题上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的对立,沉默的大多数人有了自己的主见。
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互联网上的声音并不全是理性而客观的,有的偏激刺耳,有的以偏概全,尤其是微博等新新媒体,由于发布信息的便捷性和言语的碎片化,导致它们成为了语言暴力、非理性化情绪和谣言滋生的土壤,这就需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舆论的进步。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对公众舆论的影响是深刻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舆论发生的主客体条件,使得公众舆论已渐渐地走向了可能,但互联网作为新兴传播媒介的弊端也在日益暴露中,如何使网络时代的公众舆论走向正途,除了如李普曼所说,需将希望寄托与于社会精英阶层外,更多的是需要每一位网民能够剔除内心的成见,以理性和自觉去了解事实的真相,然后再依据理性和真相表达出公正的意见。这样形成的公众舆论的质量才会逐渐提高,也才会构建出更加明晰而和谐的社会。
[1] 冯希莹.简析卢梭与李普曼公众舆论思想[J].天津社会科学,2011(3).
[2] 姜红.舆论是如何可能的?——读李普曼《公众舆论》笔记[J].新闻记者,2006(2).
[3] (美)沃尔特·李普曼著.阎克文,江红译.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 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5] 蒋宏,徐剑.新媒体导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6] (美)保罗?莱文森.新新媒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7] (英)丹尼斯?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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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为代表的网络红包在马年春节期间掀起了全民抢红包的高潮,不少网民在春晚期间仍然不顾亲朋好友,只顾埋头抢红包。这种疯狂抢红包的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不同看法,有人提出疯狂抢红包的行为正在淡化中国人的年味,有人则认为疯狂抢红包是亲朋友好友的互动,可以强化中国人的年味。众说纷纭,究竟互联网时代春节“抢红包”对中国人年味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互联网时代春节“抢红包”对中国人年味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抢红包”是2015 年春节期间最火热的活动。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5 年除夕当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 亿次, 是2014 年的200 倍,QQ 红包收发总量6.37 亿个,抢红包人数为1.54 亿;支付宝红包收发总量达2.4 亿个,总金额达到40亿元。庞大的数据量充分体现出2015 年春节期间中国人抢红包的疯狂程度。
“抢红包”不仅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也影响着人们的过节方式。春节刚过,一些社会舆论便开始反思“抢红包如何毁掉了春节”,指出“抢红包”培养了大批的“低头族”,一些人为抢红包没有看上完整的春晚节目,没有和亲人说上几句称心的话,没有来得及和爸妈唠唠知心嗑。这样的春节过法,弱化了中国人的年味。另一些人认为“抢红包”是一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刷新、升级,乃至颠覆了传统的“红包文化”,身在两地的人,即使远隔千里,也可以互发“红包”。“抢红包”的趣味性、互动性丰富了过节的方式,使人们能够在娱乐之中增进感情,逐渐强化了中国人的年味。
本文与以上观点不同的是,我站在支持“抢红包”强化了中国人年味的观点上, 通过网络调查、查找文献资料,综合的提出“抢红包”在维护中国传统的过节方式的角度来看确实弱化了中国人的年味, 淡化了那些不会或不善于使用网络的人与新时代网民的感情;但是,根据网络调查数据,并参考文献资料,综合考虑到“抢红包”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兴活动,符合当代中国人的需求,其超强的互动性、趣味性,正在加强人与人的互动,增进亲朋友好友间、同事间的感情,丰富过年的方式。总体而言,
我认为“抢红包”活动是在强化中国人的年味。
1.1 什么是“抢红包”
“抢红包”是一种网民争抢网络红包的一种网络娱乐活动。网络红包最初是指腾讯公司首创的微信红包, 是腾讯旗下产品微信于2014年1 月27 日推出的一款应用,功能上可以实现发红包、查收发记录和提现。2015 年春节期间,以腾讯的微信红包为首,网络上又逐渐出现了阿里巴巴的支付宝红包、新浪的微博红包等,铺天盖地的网络红包引起了全民“抢红包”的狂潮。
1.2 “抢红包”的表现形式
1.2.1 “抢红包”成为2015 年春晚最受欢迎的节目
根据腾讯官方数据,从除夕0 时到19 时,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4 亿次, 摇红包总参与人数量达2000万。在央视春晚期间,共摇出5 亿元红包,全球共有185 个国家的用户创作了超过110 亿次“摇一摇”抢红包动作。而抢红包的高峰出现在除夕夜22 时34 分,这一分钟里便有8.1 亿次摇一摇互动。
1.2.2 “抢红包”培养了大量低头族
一些人为抢红包没有看上完整的春晚节目,没有和亲人说上几句称心的话,没有来得及和爸妈唠唠知心嗑。这样的春节过法,弱化了中国人的年味。
2.1 对中国人的年味的消极影响
忽视身边不善于使用网络的老人,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年味。一部分人认为,“春节期间网友们不顾亲朋好友,只顾抱着手机摇一摇“抢红包”,造成了对家人的冷漠、淡薄了亲情,影响到中国传统的“团员守岁”、“围炉夜话”。我认为以上观点并不准确。根据魔方网3 月2 日发布的最新数据,由以下图表可以看出受访中国手机网民中参与“抢红包”活动最多的年龄段集中于19-45 岁的青年人和中年人,共占受访人数的百分之78.3%;参与较少的年龄段是46-55 岁的中老年人和18岁以下的少儿,共占到受访人数的20.4%;参与最少的是56 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受访人数的1.3%。对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春节“抢红包”活动造成的最大隔阂介于不善于使用网络的老年人和善于使用网络的中青年人之间。所以我认为部分人认为年味变淡是因为大部分老年人难以接受和学习新兴网络产品,无法与时俱进的参与到新时代的网络活动当中。
2.2 对中国人的年味的积极影响
2.2.1 “抢红包”的互动性、趣味性强化了年味
中国手机网民参与抢红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亲友同事活动或小赚一笔红包钱,还有一部分人是为了娱乐消遣和凑节日热闹。结合另一张图表,可以看出中国手机网民的春节红包来源主要还是来自与亲友、同事互动,占到62.3%。对两张图标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春节“抢红包”活动主要是起到了与亲友同事互动、联络感情的作用。“抢红包”已经成为人们春节期间人们过节的新方式,其互动性、趣味性正在强化年味2.1 重视精神追求,淡化金钱欲念金钱是财富的象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金钱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追求幸福的欲望也多半要靠金钱来实现,离开客观物质基础的幸福往往是虚幻的。
但是,幸福归根结底是要靠人用“心”去感受的,只有拥有充实的精神生活,才能真正体验到幸福。当代大学生应该坚信,金钱并非万能,世界上有比金钱更重要、更宝贵的东西,也应该正确认识金钱的作用,正确认识物质财富对于幸福的实际意义,更应重视自己的精神追求,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体验精神幸福。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在学习中体验知识的魅力,探索真理的奥秘,丰富自己的心灵;运动使人健康快乐,大学生可以通过体育锻炼丰富自己的生活,体验健康向上的体育精神;此外,文学艺术、自然风光、亲情、友情等等,都可以让我们感受到其中的美好和愉悦,使我们获得快乐。我们要明白,在人生中,少一份贪念,便多一份幸福。
2.2 加强实践锻炼,在过程中体验幸福
“意义在于过程,幸福在于回味”,幸福的生活需要注重过程的体味与历练,追求幸福需要尽力充盈过程,感知过程,从具有参与性、挑战性的追求过程中感受快乐和幸福。古诗云:“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正像人们都有着登高望远的美好愿望一样,意义不仅在于结果,还在于过程中。出发前筹备过程的兴奋、行进旅途中的期盼与喜悦以及攀登过程中的美好享受都可以让人们感受到幸福。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幸福,重视实践锻炼,在过程中体验幸福。
高校校园活动丰富而又多彩,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参加一些活动,比如社团活动、专业相关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等,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体验活动的内容和精神,感受其中的喜悦和快乐;大学生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比如,做兼职、当志愿者、寻访名企等等,在与社会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得到锻炼,感受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外出旅游、寻访名山,哪怕只是解决一个小小的学习难题,在过程中,我们都可以体验到其中的美好,感受到幸福。
2.3 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幸福生活
创造是获取幸福的门票, 美好幸福的生活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它来自我们对人生的投入,需要我们用双手去创造。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不仅包含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是通过劳动实践去创造幸福生活。因为在劳动实践中,我们不仅能获得享受劳动成果的快乐,而且还能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辛勤,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切身体验到生命的存在价值,这样的成果是属于自己创造的,通过这样的途径获得的幸福才能让我们真正体验到幸福感。
因此,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也应该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创造去获得真正长久的幸福,只享受他人劳动的幸福是短暂的。大学生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了,大学毕业后要步入社会,成家立业,养老育子等,这些人生的责任都需要大学生自己承担起来。因此,从大学时代起,大学生就要树立起这种成长意识、责任意识。大学生要明白,将来的幸福取决于今天的努力奋斗,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今天勤奋学习,加强锻炼,勇于创新,我们才能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2.4 关注集体利益,学会在集体中感受幸福
幸福虽然表现为个体对于现实生活的美好体验,属于个人的心理评价和主观感受,但是,个人幸福并不能独存,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本质属性就在于其社会性。所以,幸福并不完全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包含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幸福不仅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而且只有为社会集体谋求幸福,才是最高意义的幸福。个人需要、目标的满足与实现,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幸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谋求幸福才是幸福的更高境界。
孟子认为“与人乐乐”、“众乐乐”才是最大的快乐;范仲淹追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雷锋主张“用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类服务当中去”,还有当代社会许多英雄般的励志人物,他们用自己的言行告诉我们,只有把自己融入他人、融入集体、融入社会,我们才能实现完整的自我,才能获得更高层次的幸福。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以这些励志人物为榜样,走出“小我”,树立起为他人做贡献,为集体幸福而努力的“大我”意识。为此,大学生应该学会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的利益和荣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不应该因为“小我”利益的获得而沾沾自喜。俗话说:“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大学生通过帮助他人和社会,也能够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赞赏和尊重,在这种利他行为中感受到快乐,实现“大我”的幸福。
幸福是人类永恒追求的话题,人人都向往幸福美好的生活。大学生正处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对幸福的感知对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当代大学生要正确理解幸福的本质,走出对幸福理解的误区,把握实现幸福的方法,学会在精神追求中、在社会实践中、在创造中、在集体中提升自己的幸福感,获得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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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科技迅速发展、传媒竞争的日趋激烈,新闻学较多地涉及到应用性的选题,而基础理论的选题因得不到现行课题申报体制的支持和现行成果评估体系的保障,研究力量的投入较少且分散。但已发表的关于新闻学基本理论研究的论文,虽然不多,却显示出相对高的水平。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的变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移动互联网网民已达6.52亿之多,庞大的数字背后隐现着海量的信息沟通及惊人的传播速度。随着4G和“三网融合”进程的不断推进,移动通信产业与传播媒介的融合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引起了包括新闻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移动网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整合了移动媒体的新形态,使移动媒体给新型新闻发布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传播环境,逐步发展为集媒体传播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生活娱乐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于一身的新型媒介,对传媒生态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媒体行业在传播终端、传播渠道、传播形态上已经形成了新的力量对比,有专家预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媒体将更富实力、活力与竞争力,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势必对社会发展和新闻环境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传统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在组网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念上并没有很大差异,然而移动互联网在使用的便捷性、传输的即时性、定位的精准性和数据的移动性等其他层面的独特性所体现出来的优势却是传统互联网所无法企及的。同时,移动终端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相互促进,移动智能产品的日益丰富进一步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使移动互联网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
1)信息传播的便利性。移动互联网使用的方便与快捷尤其体现在其无线信息数据传输的便利上。移动网络及智能产品的涌现,带来了传统互联网络和PC机所无法比拟的便利性。尤其是近几年兴起的智能手机,以其触摸屏引领科技与时尚,其快捷的操作方式征服了众多移动终端的消费者。结合移动终端设备利用移动互联网,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的在网上获取各类信息。
2)信息终端的实时性。用户的移动终端设备在无线移动状态下接入网络,使用互联网服务以获取即时资讯,体现了移动互联网终端获取信息的实时性。利用这个特性,终端用户可利用移动网络设备及时的、实时的、高效的享受到移动互联网服务。
3)信息传播的融合性。移动互联网的融合性不仅体现在内容的综合上,更体现在渠道的组合上。从传播渠道来看,移动互联网既可以通过移动终端,更可以利用移动客户端产品――诸如微信一类的通讯产品来实现文字、语音、图片等综合信息的传递,甚至能够实现实时语音通话、视频通话等功能。
4)信息传播的私密性。与传统互联网相比,移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更具私密性,信息的一对一传播、定向传播更加精准、高效,个人信息保密的程度更高。
移动互联网媒体注重的是内容丰富,展现形式多样,而传统媒体注重的是内容加形式,新媒体(互联网媒体)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交要素,相比之下互联网媒体在受众面上更甚一筹。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情境的意义突显并被极大强化,移动互联网扩展为内容、形式、社交加情境要素的结合。与情境时代密切相关的五大要素:大数据、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传感器、定位系统,在移动互联网传播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移动传播业已发展成为基于情境的服务,更加强调对环境的感知和信息的适配。移动互联网致力于满足用户的个体偏好,基于空间或情景提供服务,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在盈利模式上,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盈利手段更为多样化。与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媒体以强制性广告为其主要的盈利方式有所不同,移动互联网的盈利模式则是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互动性、可选择的营销策略,更加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传播的新特点,凸显出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付费服务、在线交易将成为移动互联网的盈利重心。
在创新态势上,移动互联网的传播手段更为多样,互动空间更为广阔,资讯内容更为丰富。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媒体的创新点基本只局限于内容方面,发散及外延的创新手段是十分有限的。移动互联网基于内容、关系、服务而延伸的创新手段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移动终端的普及和场景应用的多样,展现出极为广阔的前景。
传统媒体的转型方向其实是很明确的,未来的报纸将以电子媒介的形式呈现,掌握丰富及时的讯息内容再加上适应时代发展的展现方式。2013年,美国最负盛名的报纸之一的《华盛顿邮报》被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以2.5亿美元收购一举震惊整个传媒业。紧随其后,《纽约时报》亦以7 000万美元的价格“贱卖”了旗下《波士顿环球报》,《新闻周刊》也告别了纸质时代。
我国大多数传统媒体已经感觉到了巨大的危机感,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不可抵挡,大多数媒体在拥有自身专业媒体平台之外,不得不另辟蹊径来谋得生存。在互联网大变革的时代,国内很多纸媒和电视传统媒体的转型方式是一方面利用自身的平台和受众开创公众平台进行传播,另一方面是借助自身的客户资源优势,举办各种活动,来拉拢客户和吸收广告资源费用,而本身拥有的纸媒和电视媒体平台的存在只能够作为媒体人的一个身份。
传统媒体的存在仍然有它的优势,高质量的新闻仍然要靠专业的媒体来操作完成。互联网媒体虽然在信息载体方面产生了变化,但是新闻的专业性和具体的操作步骤依然和传统媒体不可分割。互联网媒体虽然在信息载体方面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内容上对传统媒体依然存在依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新闻资讯的快速浏览是用户的主要体验之一,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下,传统媒体必须适应新的传播媒介的特性,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未来甚至可能是谷歌眼镜和智能手表等,否则传统媒介将仅成为新闻内容的生产方,而新闻的传播渠道和发布平台则将被移动媒介牢牢掌控,前者的盈利空间将被极大压制而迅速萎缩,以致出现前述被新兴移动媒介所收购兼并的不利局面。对着互联网时代的变革,很多传统媒体已经有了自己的公众平台,在发挥资源及采编的优势的同事,推出适宜移动互联网搭载的内容形式,适时而合理的利用用户碎片化的时间资源,这对开发并吸引年轻客户群体具有一定的潜在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为传统媒体的转型与发展带来了契机。
移动互联网时代,科技革新飞速、发展迅猛,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覆盖率不断扩大,使其一跃成为社会主流媒体。大众按照时间顺序,罗列出新闻传播存在的五大媒体。纸媒为第一媒体,无线广播为第二媒体,电视为第三媒体,互联网为第四媒体,微信、微博等新闻传播为第五媒体,第五媒体的受众是使用智能手机或无线网络移动终端的用户,而其应用形式主要包括:移动互联网门户、手机报刊杂志、手机电视、手机社会网络、手机微博、电子阅读、二维码等。
第五媒体无法替代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新媒体,它无法单独存在,必然要实现各类型媒体的融合发展。比如新闻资讯、影视文学,既可以通过纸质印刷品传播,又可以通过电视和互联网媒体传播,还可以通过手机媒体传播;社交网络、微博等也同样向着互联网和手机等跨平台融合的方向发展。
第五媒体具有传播范围广泛、精准高效、互动性强等诸多优势,对消费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目前第五媒体虽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其发展势头强劲,随着更多更好的应用形式的接连涌现,也必将带来更快生长的产业格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优化的商业模式。预计到2015年,中国手机用户将达到13.8亿,其中手机网民将达到10.6亿。未来这些用户都将成为第五媒体潜在的受众群体,届时,第五媒体的受众规模将远远大于其他媒体,成为名副其实的“主流媒体”,在规模上将跃居“第一媒体”。
媒体最根本的是要业务运作层面实现整体模式和策略的转变,这必然是一个以媒体资源为基础的生产、营销结合为目标的全流程模式。它以自身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而整合外部资源,运用多元媒体手段和平台来构建大媒体的概念,转型为全媒体数字内容综合服务商和运营商,从产品形态、渠道终端、经营模式都会产生一系列变革,复杂度超过以往的传统媒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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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对公众舆论的影响是深刻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舆论发生的主客体条件,使得公众舆论已渐渐地走向了可能,但互联网作为新兴传播媒介的弊端也在日益暴露中,如何使网络时代的公众舆论走向正途,除了如李普曼所说,需将希望寄托与于社会精英阶层外,更多的是需要每一位网民能够剔除内心的成见,以理性和自觉去了解事实的真相,然后再依据理性和真相表达出公正的意见。这样形成的公众舆论的质量才会逐渐提高,也才会构建出更加明晰而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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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工业设计师不仅要具有人文情怀,更要重视用户体验,还要具有更敏锐的对艺术和社会流行趋势的判断力以及更高的设计效率。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国际化,反而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和回归传统,因为设计师只有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之中,才能真正使中国的工业设计独立地走向世界。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互联网时代,工业设计师所提供的服务不再仅仅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而是参与产品从物理实体操作到虚拟操作的综合设计过程。
传统意义上的工业设计,其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产品造型设计,并伴随着产品功能的创新和改良,以至于人们提起工业设计时会自然地联想到产品的外观设计。沙利文“形式追随功能”的名言就由此而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颠覆了这一传统定义,使工业设计的内涵极大丰富起来,设计师的任务也发生了巨大改变。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智能化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较为复杂的人机交互已成为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简单的物理按键操作关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趋势在将来还会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工业设计师所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产品如何美观,更要考虑产品如何好用。这种好用,不仅是指传统意义上强大的功能,而且包括了易于认知、易于使用、高度容错。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化背景下,对产品的物理实体控制,越来越多地被虚拟操作或“软操作”所替代。“好用”已经不仅仅是某些实体零件,如开关、档位等的使用,更多包括了人机交互的内容,是对整个操作体系的要求。比如常用的智能手机,物理实体按键已经很少,大部分的操作要靠触屏操作来完成,这对系统架构、界面设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业设计师必须参与到系统架构和界面设计中,深入研究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对界面的审美要求。比如苹果手机之所以风靡全球,不仅仅是靠简单的外观设计,更多的是依靠其操作系统的设计;而诺基亚的失败绝非实体造型的失败,而是操作系统的滞后所致。
互联网时代的“产品”定义也已发生了变化,虚拟产品越来越多,工业设计的范围已经延伸到大多数的虚拟产品领域。众所周知,Iphone、Ipad、Imac等产品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这种成功绝不是仅仅建立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上,而是依靠苹果公司成功的操作系统设计。Ios操作系统简介界面、人性化的架构才是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其实这些设计也已经是现代工业设计中的一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业设计师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对虚拟系统的设计成为他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领衔的企业中,工业设计师也确实做着这样的工作。
由于人机交互深入到大部分的工业产品中,互联网时代的工业设计师的工作内容核心正发生着变化。其主要任务从单纯的产品造型过渡到参与产品操作系统、界面的综合设计中。
第二,互联网时代的工业设计师必须更加具有人文情怀,更加重视用户体验,重视与消费者的换位思考。
随着人们物质条件和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其对产品的使用体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已经从原来仅仅满足功能即可上升到不仅要有全方位的功能,更要有愉悦的使用体验。市场经济使产品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使用体验成为判断产品好坏的价值核心。在这种背景下,工业设计师必须学会换位思考,真正站在目标用户的角度,拥有更高的人文关怀,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传统意义上的工业设计师,一般要求应该具备艺术修养、审美修养和专业技能,能够设计出大多数人认为“美”的产品。当然,也要考虑消费者的感受。但是,用户人群的使用体验从未像互联网时代这样受到重视,也从未成为工业设计价值的核心。市场经济使产品实现某项功能不再是最大的问题,好的用户体验才是问题的关键。这对工业设计师是一个新的挑战。
强大的社会生产力是互联网时代到来的物质基础。拥有强大生产体系的现代社会,能够生产的产品数量早已不是问题,关键是产品带给人们的使用体验。现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信息终端,可以十分便捷地接受和发布自己对产品的使用感受,并使这些信息迅速以指数级的速度传播出去。没有好的使用体验的产品就会被迅速淘汰。鉴于此,设计师应该成为一个具有高度人文情怀的人,迅速获取目标人群的需要,并把这些应用到自己的设计中,以便设计出成功的产品。
第三,互联网时代的工业设计师要更加重视和回归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汲取营养,做出既有鲜明中华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现代意识的作品。
当今工业设计的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然而,越是国际化、信息化,人们越重视和反思传统文化的回归。中国拥有灿烂且独具特色的文化,这是再超前的技术也无法替代的,也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传统文化是一切中国工业设计师的设计之根,因为最民族的才是最世界的,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设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由于工业设计产生于西方,至今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在引领工业设计的潮流,如果我们去拼“国际化”“现代主义”,只能永远跟在别人身后。重视和学习传统,同时结合现代设计,才是中国工业设计在世界取得一席之地的根本。我们所拥有的灿烂文化恰恰是我们最珍贵的财富。只有从自身的文化中不断发掘,才能不在模仿他人中迷失。最好的设计不是模仿他人,而是不断完善自己。只有坚持文化传统、文化自信,才能真正让中国的工业设计独立而强大起来。
第四,在传统工业设计师了解和热爱艺术的基础上,要求互联网时代设计师对艺术的潮流、社会热点和流行趋势更加敏感,反应更加快捷。
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信息的传递速度相对滞后,产品开发的效率也较为低下。互联网时代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情况,人们对艺术潮流、社会热点、流行趋势等信息可以非常方便地获取。在这种情况下,工业设计师要想设计出成功的产品,就需要对这些信息更加敏感,设计的过程也必须更加高效。很多社会热点,其流行过程是非常短的,如果不能及时把握,就会错过良机。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热点传播速度更快,参与人数更多,参与的阶层更为广泛,更具有“草根性”。这些热点往往能够实现“爆发性”的传播,迅速被人们所津津乐道,抓住了这些热点,并且应用到设计中,能够迅速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吸引他们的眼球。
把握好社会热点和流行趋势,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是一种“借力”,也是设计师获得设计灵感的捷径。但是这种效果必须以设计师敏锐的把握能力和高效的设计过程为前提,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难以取得实效。
第五,互联网时代的工业设计师要能够把握多种多样的设计灵感来源,使个性化的设计大量涌现。
互联网时代使多种文化和思潮相互交汇。这既是设计师的机遇,也是挑战。个性化的选择给了设计师更多的机会,使其有了更多的设计灵感来源;同时,由于对个性化的追求,青年一代看待产品的目光更加挑剔。在这种背景下,工业设计师要迅速了解和研究互联网时代的消费特征,适应个性化的需要,使思维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紧跟乃至引领消费的潮流。
总之,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人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里,信息的传播效率、人们的生活方式、产品的流通方式等都在发生着变化。面对这样的变革,传统的以产品造型设计为工作核心的工业设计师,其服务内容和素质要求也更加综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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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2003年,诞生不久的“淘宝网”对人们来说还是新鲜的事物。2006年,它已成为了亚洲最大购物网站。同年,中国网民突破1亿。2011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巡视“淘宝商城”时,曾兴奋地表示“我现在已经开始对明年的这个时候感兴趣,明年我们可能突破100亿。”目前除了“淘宝网”,“当当网”、“京东商城”、“拍拍网”等众多国内知名购物网站亦发展迅速,在国内网络销售中均有一席之地。网上购物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衣服、日常百货、书籍、飞机票,大到珠宝、汽车、房子,更有商家出售时间等,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近年来,“团购”作为一种薄利多销的销售方式,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青睐,商家看重它的聚少成多、增加人气,而消费者看重的是它的价廉物美。“坐在家中购物,货物自动送上门”早已不再是奢侈的想象,它随着网络销售的出现而成为生活现实。很多大型网站郑重承诺“正品保障”、“7天无条件退货”、“上门退货”、“货到付款”,这让网民们放心地进行网络购物。
然而,网络购物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消费者直观地触摸和鉴别商品,而仅仅是通过电脑屏幕上的文字和图片,这就决定了网上购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小编认为,网购有以下几种缺陷。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跟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更加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商品有直观的了解,在消费时具有时效性差的特点,很多商品在几天后才能寄到,如果不满意退货,还得再寄回商家,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包退货邮费,但宝贵时间就在来来回回的邮寄中浪费了,一些无形中的损失更是无法量化的。
据小编所了解,网络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权益遭到损害,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一,通过该购物网站的第三方中介,例如淘宝网的“投诉维权”功能,当消费者跟店老板发生纠纷时,通过向淘宝店小二投诉,便会由淘宝公司来调节,并对店老板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二,通过该购物网站自身,例如目前国内的B2C网站,它们都是自产自销,或者是有自己独特的进货渠道,承诺“正品保障”等,如果跟顾客发生争端,它们会以客服的方式跟消费者进行沟通。三,通过315网上投诉中心,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然而,此种方式对大型的经营者较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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