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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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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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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及其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始终伴随着处理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而走过,期间各方围绕如何对待资本主义产生了不断的争论。文章就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及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的经过、论点及影响作一梳理。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面对的资本主义经济共有四类:一是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即南京国民政府公有、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官僚私有的工商业、金融业等经济;二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金融业等,当时又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三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英美等国家资本主义在华企业;四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即“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1]541、670,在中国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每接管一城市,即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废除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华特权。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由于美英等国家宣布管制中国在其管辖区的公私财产,中国政府被迫对美英在华财产针锋相对地实行了管制、冻结和没收等政策。
这些对待官僚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在当时的我们党内、工农群众和进步知识分子间没有明显分歧。但是,怎样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却不时发生争论或政策偏差。
由于中国人“对资本主义印象最深的是它剥削人压迫人的一面,而对它在历史上有过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用的一面,印象并不深刻了。因为他们是在受剥削、受压迫、被奴役、被侵略的痛苦回忆中认识资本主义的”。因此,很多人对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在内的一切资本主义都不知不自觉地怀有排斥心理。
尽管中共中央于1947年12月明确制定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但是,在人民解放军接管大中城市的过程中,石家庄、邯郸、阳泉、焦作、运城等多地发生了乱抓物资、乱抢机器和私人财物等破坏民族工商业的行为,天津、北平等地发生了工人分店铺、斗老板、过高要求改善工资福利待遇等现象。东北解放后,“党在东北对私人资本主义及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虽然经过长期争论……未能正确解决”。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再下令制止和纠正“左”倾倾向,对广大党员干部、军队指战员等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区分科学社会主义与农业社会主义、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等思想教育,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封原样”接管城市、谨慎对待工人工资福利要求等政策。
在筹建新中国过程中,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我们党内“存在着许多糊涂思想的”[4]1430,主要表现为尽快消灭资本主义的“左”倾思想。
为此,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会后,刘少奇赴天津视察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关于团结资本家、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讲话,“基本精神是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他的本意,是要稳住民族资产阶级,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
同年5月,刘少奇在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一份电报中,批评东北、天津等地党员干部允许工人向资本家提过高要求、强令资本家不准辞退工人、只说资本家的坏话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只强调和资本家斗争而不讲联合等“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5]428,毛泽东赞同该批评并将电报批转各中央局、市委和野战军前委。中共中央的纠“左”努力和刘少奇“天津讲话”,对天津工商业生产、社会生活的恢复重建和南方城市的接管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党内一些人对其提出异议,尤其是刘少奇对东北的批评引起东北局书记高岗等不满。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半年多时间内,因战争、灾荒对生产的破坏,加上资本家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导致新解放区物价连续四次大上涨,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过程中,一些人提出“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我们的政策是要与资产阶级“争利”、资产阶级要求划分国营和私营范围“我们不允许”、“国营经济是无限制地发展”、“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6]51、71等。
在对1950年3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左”倾言论的批语中、在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毛泽东、刘少奇等都对这些错误思想给予了批评,《人民日报》发表《如何调整公私关系》等社论,批评了部分国家经济工作人员缺乏与私人资本主义长期合作的思想。由于部分不法资本家乘机大施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五毒”行为,1952年初,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发起了“五反”运动。
运动掀起后,全国各地普遍地出现了对资本家打击过重的“左”倾现象,一些人又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再次对这些言论给予了批评。1952年9月,中共中央开始酝酿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此后直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在党的引领下,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统一于限制和改造中,主要争论转向如何改造、如何快速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概括来看,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七年里,中国共产党人、广大工农群众及部分进步知识分子等之间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所发生的分歧和论争,其要点是:
第一,是否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当时在人民解放军接管大中城市、筹建新中国、平抑物价、“五反”运动中,全国各地都发生了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现象。不仅在广大工人、士兵中,因文化水平的限制,缺乏对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的了解,出现拆分资本家机器厂房、批斗资本家、向资本家提出过高工资福利等现象,而且在党政干部、舆论界和知识界中也不断有人发表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言论。例如,1949年5月,中共中央曾批评一些地方“在报纸上只说资本家坏,不说资本家还有任何好处。
在党内思想上只强调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捣乱性……强调限制资本主义……只强调和资本家的斗争,而不强调联合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资本家”[7]318-319。在1952年“五反”运动中,一些人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中宣部主办的《学习》杂志1952年第一、二、三期连续发表许立群、吴江、艾思奇、于光远等人的文章,否定民族资产阶级在当时具备的积极性,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不加分析,一笔抹煞”,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只有反动的腐朽的一面”。
由于他们当时在宣传理论第一线,他们的思想倾向直接影响到新意识形态的建立。对此,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给予了批评,中共中央责令并批准中宣部、《学习》杂志社刊文纠正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认识。
还必须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对中国中央政府中非共产党人比例过高、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等也表示不满,对毛泽东、刘少奇等表现出不信任。这实际上也是不赞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行保护、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
第二,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虽然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制定了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但在如何利用和限制、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等问题上,在党内外都存在不同看法,甚至毛泽东同刘少奇在一系列具体问题和政策上也“小有歧异”、“不尽一致”,毛泽东“在强调利用的同时,比较突出强调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一面”,而刘少奇“则在赞成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发展和利用的一面”。
早在1948年10月,毛泽东、刘少奇等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张闻天向中央提出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十分重视。毛泽东看过刘少奇对该提纲的修改后,特地写信给刘少奇,称赞其对提纲“修改得很好”,但建议将“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阐明“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但其语境是阐述“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地位,并强调允许存在和发展的“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且“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
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讲话,尤其是1949年春的“天津讲话”,强调利用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语调更为明显。他说:“我们党对资本家是又联合又斗争……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还是斗争呢?今天的重点是联合……不要把重点放在斗争上”;“在城市里发展生产,第一是发展公营企业的生产,第二是发展私营企业的生产”[10]78、93。刘少奇在讲话中甚至说了剥削有功、剥削越多越好等话(诚然,这是针对当时民族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还有一定的作用而言的――编者注),以致毛泽东、邓小平、薄一波等认为用词不妥,后来高岗等用以诋毁刘少奇,在““””中更成为刘少奇的“罪状”。
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由利用和限制发展为利用、限制和改造,且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加快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倾倾向。即便在这种背景下,刘少奇、陈云等仍强调要充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尤其是私营工业。1955年3月,陈云强调:“必须看到,私营工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各工业部在制定工业生产发展计划的时候,必须把现有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在内,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通过排挤还是竞赛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的态度有所不同。1953年夏以前,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强调“排挤”和“替代”,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强调利用和限制。1949年6月,刘少奇提出要“发展国家商业及合作商业,使之逐渐地在广大范围代替私人商业”。
同时,毛泽东也在多场合表示,要排挤和替代私商,引导私营批发商把资金投向其他有益的事业,尤其是工业。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中共中央提出不仅要“消灭投机商业”,而且要“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逐步缩小私营商业”,但仍坚持“尽量发展私营工业”[13]354。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全国各地出现加速改造、彻底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趋势。但是,同年9月,陈云认为:要继续“让私营零售商业多做一点生意”,“对(私营――引者注)批发商的限制也要有区别、有步骤地来搞……不要挤掉……要让他们继续搞下去”[11]444。1955年1月,陈云初步总结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经验后坚持认为:“一部分批发商现在能存在的,让他们继续存在……二批发也可以让其继续存在”,“这些私营批发商的存在,在现阶段对我们有利,我看再不要去挤他了”;城市和农村集镇的零售商更要“让他们在原有岗位上维持下来”,“如果挤掉他们,会引起造反;如果转业,转什么,也成问题”。他还指出,过去几年,“有些批发商转了小工业”,但是“几年来成绩不大”,“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商业转工业是不行的”[11]557、567、564、559。
然而,1955年底和1956年初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陈云的上述思想没能得到实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基本主张是利用和限制,但党内除了在着重利用还是限制上存在认识分歧外,就如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也存在不同认识。当时,全国各地不断发生“挤垮一些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在处理公私关系上,明显地歧视私营工商业”[2]99,纷纷在价格、税收、金融、生产资料等多方面限制、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
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和“五反”运动中,这一“左”倾错误思想、言论和做法更为明显。相比之下,刘少奇、薄一波等倾向于通过提高公营经济的经营效益、和平竞赛来逐步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和限制。1948年9月和12月,刘少奇先后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不善于经营管理经济,不善于在经济上和别人(资产阶级和富农――引者注)进行和平竞争,那我们就会要失败”,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必须在和平的合法的经济竞争中”取胜;“用对待封建主义的办法对待资本主义是错误的,那么对它实行什么办法呢?和平的经济竞争……所谓经济竞争,就是不以行政手段为主……是在大体上相同的条件下,看谁经营得好”[10]15、51。
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增加税收、缓解“五反”运动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困难,1952年底,国家财政部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并经周恩来批准后决定实行新的税制。新税制为了保税,取消了对合作社征收营业税打八折、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了简化税制,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
由于准备不够充分、宣传解释工作没有跟上等原因,新税制的推行引发了物价波动和部分地方干部、群众的不满。这引起毛泽东等高度警觉,尖锐地批评“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新税制得到资本家的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2]242-243。1953年夏,全国财经会议对新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第四,能否赎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中国有无必要、能否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国内甚至中国共产党内都有不同看法,“有人说,苏联并未实行这种制度,所以我们也不必实行”[10]52,有人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应当马上直接加以没收”[11]591。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后认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能的”[14]688,“中国可能比俄国更多地、更长时期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10]52-53。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和改造完成后同资本家共事“麻烦”,将资方人员包下来是“包袱”,一些工人抱怨“资本家过去是经理,现在还是经理”,等等。针对这些看法,毛泽东、刘少奇和陈云等在一系列场合予以批评,强调“资本家的机器是财富,但是人也是财富,他们有管理企业的知识和经验,而且人这种财富不下于机器那种财富”,把民族资产阶级接收下来,“决不能讲是包袱,而应该讲是财富”[15]83、40、51、84。
第五,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受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及模式的影响,加上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认识的偏颇,1953年夏,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当时中国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当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要在十年到十五年使资本主义绝种”[16]255。同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14]666。1955年10月,毛泽东继续强调:“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17]141。
但是,陈云等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并不等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完全排除自由市场。1955年11月,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之际,陈云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座谈会上提出:“允许有些工厂不公私合营”,“有百分之七十公私合营了,就可以说基本上全行业实现了公私合营。”
[11]591-5921956年春夏,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刚过,陈云等就发现改造过于集中、过于求纯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新困难,他们一再强调要允许非公有制工商业继续存在,要继续发挥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作用,甚至提出要允许不合格、草率组建的公有制工商业退回公私合营或私有制。例如,1956年5月和7月,陈云提出,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由于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要求退出合作企业的,应当批准他们退出”;交通运输方面,“现有高级社在还本付息方面有困难的,可以退为初级社”[15]77、38。
同年7月,他还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国家计划范围内搞个社会主义自由市场,恢复过去私人经营的一套……比如百货,可以分好多种,由私商来管,大的搞批发,小的搞零售”;我国不要同苏联那样“大小生产都纳入计划”,要“来个大计划、小自由,即主要方面有计划,次要方面来个自由市场”[15]50、86。在此基础上,1956年9月,陈云在党的八大上又正式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改革思想。
1956年初,鉴于社会主义改造过快、过粗和过于单一带来的问题,毛泽东等也提出要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要让资本主义地下工厂转为地上工厂,允许华侨来大陆投资办企业,一百年都不没收等。但是,相比而言,毛泽东主要是从策略上考虑继续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陈云主要是从战略上探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共同发展。
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看,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内外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争论产生了以下积极影响:
第一,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和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等系统地概括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这一理论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其中,有些观点就是在党内外的论争中不断得以完善的。
譬如,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9年春之前,毛泽东、刘少奇等都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3]161毛泽东在会议做结论时也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
[18]386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坚持认为: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4]1432。然而,东北、平津解放后,党员干部和革命群众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方面不断发生“左”倾错误,党内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经过长期争论”而“未能正确解决”[7]318,且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仍异常艰巨。在批评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左”倾错误的基础上,毛泽东、刘少奇等于1949年春改变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
刘少奇1949年春在“天津讲话”,中共中央1949年5月发出的《关于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错误的指示》等都强调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发展生产的必要性。同年7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写给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的报告中说:“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斗争。这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或者说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
[19]1952年夏,随着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抗美援朝、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民主革命遗留问题的基本完成,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重新提出,“在打到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6]231。至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理论才得以完善。 第二,催生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战略策略方针之一是“不要四面出击”。
该方针就是毛泽东在批评当时我国一些人错误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而提出的。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说:我们当前的总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就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20]。
第三,促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头三年,在百废待兴、内忧外困的背景下,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三年内既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又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党领导中国人民发挥了主人翁的作用,有效地执行了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其重要表现在于政治上坚持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各革命阶级的联合,尤其是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贯彻执行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经济上利用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两个方面都同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紧密相联。
如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内外不断发生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
但是,在接管城市、平抑物价、“五反”运动等过程中,每当出现违背新民主主义政策的现象,各级党和政府都坚持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为指导,及时分析问题,妥善应对,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适当减轻私企负担、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加工订货等维持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思想情绪,缓和了失业现象,使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不断逐步转入正常轨道。在社会主义改造的三年里,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刘少奇等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纠正着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特别是对待资产阶级的“左”倾倾向,从而增进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彼此之间通过思想上的碰撞取得了认识上的共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见,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在伴随着反对、防止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右倾错误中走过的。
第四,纠正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萌生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不断强调组建产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等都要吸收原工商业者参加,公方代表和改造后的企业负责人要树立同“资本家”长期“共事”的意识,要把原工商业者当做“财富”,充分发挥他们善于管理企业、熟悉经贸业务的知识和经验[15]51、84。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还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速度的急躁冒进、隔断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与商业的关系、打乱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原来的业务关系、把小资产阶级的手工业和商业当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营商业经营范围无限扩大等错误做法。
所有这些归结起来都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论争。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人的正确主张,不同程度地纠正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正式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但是,由于受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国际局势等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要求过急、速度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其弊端也马上暴露出来。1955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一些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陈云很快察觉到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于是大胆地、及时地提出了不要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允许商户退出不合条件的商业合作社、划分国营和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等设想。
在1956年9月党的八大上,陈云将这些构想概括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先驱。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社会各界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一系列分歧和争论,论争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当今中国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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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哲学在思辨的大本营里崛起,星星之火正在以燎原之势发展,而在实证的穷境里寻求喘息的理论心理学应从中获得哪些启示?着眼于理论心理学的困境,结合实验哲学的新发展,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出实验哲学对现代理论心理学研究具有的意义和启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实验哲学的兴起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与启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够帮助到大家:
实验哲学的兴起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与启示
实验哲学是近年内在哲学学科领域内新兴起的一股研究浪潮,在哲学界反响强烈,提倡采用多学科融合的方法与视角去看待和探究古老的哲学问题,以期获得新的结论和启发。理论心理学与哲学同根同源,它保持着传统哲学思辨的研究方法,也正是因为该研究方法的非经验性,在发展的道路上受到非难与阻碍。哲学领域内出现了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反叛,这对于理论心理学未来的发展道路有何借鉴?本文旨在分析实验哲学运动的新发展对于理论心理学未来研究的意义和启示,为理论心理学的发展引入新的研究契机。
近些年来,由一批年轻的分析哲学家所掀起的新兴变革运动正在哲学界兴起。他们脱离传统哲学的研究方法,不再单纯依靠“扶手椅上”的单纯思辨方式继续形而上的哲学,而是使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哲学研究,对于一些基本的哲学命题进行实验分析。同理论心理学的产生一样,实验哲学的发展壮大也是受到了哲学发展进程中内部局限与外部发展的矛盾相驱动。
内部局限是指哲学领域内的传统研究方法在其有效性上存在着很大限制,因为“我们存在于一个纷繁万变的世界中,人类创造的概念系统也是庞杂的,若不借助于外在的经验或物质条件,单凭有限的想象或逻辑推理,往往难以驾驭概念系统的复杂性”[1],因此哲学迫切需要方法的革新。于是哲学家们需要寻求一个更为综合的研究道路,凭借实证方法探究人类对传统哲学议题的真实想法的实验哲学就担负起了这样的使命,实验哲学家们结合了实验心理学、认知科学、脑科学、神经科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试图探讨人类直觉问题背后的心理模式与认知机制。
外部发展是指其他学科发展带来的促动。哲学的研究内容很大部分是探索人自身问题,这些问题也受到了心理学、认知科学等学科的关注,他们从技术层面对这些问题予以新的解释和突破对于哲学在这些问题上的研究就是一个促动。哲学需要保证其学科的竞争力就需要用更加整合的方法对趋势下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否则就会被历史所淘汰。另外诸如概率论、统计决策论、博弈论和认知科学的发展,也为实验哲学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工具土壤。
在诸多因素的促动之下,哲学家们开始使用科学的武器重新探索古老的哲学议题,以期脱离传统哲学研究沉寂的氛围。
近年来,实验哲学的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现在美国及欧洲的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都相应地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哲学实验室――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哲学实验室有意大利Pavia大学哲学系的计算哲学实验室、加拿大Simon Fraser大学哲学系逻辑与体验哲学实验室、美国Arizona大学哲学系体验哲学实验室等,其研究课题也都颇具代表性[2]。如美国Arizona大学实验哲学实验室关注的是认知直觉、规范学习、自我概念等议题的研究;耶鲁大学的实验哲学实验室关注的是非道德问题的道德判断影响因素、自由意志的直觉等问题。
在上述代表性的实验哲学研究当中,是采集普通人所持有的直觉数据来统计分析问题答案,但哲学的探究并非是寻求关于事实到底“是什么”的答案,而是需要指出或纠正流行的谬误,寻找“应该是什么”的解答。统计数据只是用某种方式帮助我们获悉事实,而这些事实经过一些转折,再对哲学探究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此实验哲学的结果对哲学理论的影响是间接的,或者说是“黏合剂”与“指路标”的作用。
实验哲学在思辨的大本营里崛起,星星之火正在以燎原之势发展,而在实证的穷境里寻求喘息的理论心理学应从中获得哪些启示?着眼于理论心理学的困境,结合实验哲学的新发展,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出实验哲学对现代理论心理学研究具有的意义和启示。
(一)方法论的转向
实验哲学的兴起,本质上来说是对哲学研究方法的一次革新,是哲学与科学的进一步结合,体现的就是哲学研究中的方法论转向。
面对一贯运用思辨方法、逻辑研究来论证,全凭直觉经验度日的传统哲学,实验哲学首先挑战的就是其对于直觉知识的过分依赖,通过实验分析对哲学思想有更深刻的洞察,使原本晦涩、模糊的哲学问题更加具体、清晰,正体现了实验方法的强大竞争力。也正是这种优势,促使了哲学家研究方法论的转向。
有鉴于此,理论心理学也正需要一种不同于传统心理学狭隘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也不应是激进的相对主义方法,而是“在推进理论型知识的研究基础上,寻求理论的同一性。这是更容易被学术界所认同的方法”[3]。具体来说就是提倡多元化的方法论模式。在当前的理论心理学,乃至心理学科的发展中:第一,须确立一种多元方法论评价体系;第二,重视学科间的综合,创建一种“整合的心理学模式”;第三,要不断的寻求和掌握新的方法技术,为研究提供新视域,新观点。
(二)探索融合之路
实验哲学作为一个方法论层面的变革运动,对其最大的争论也必定集中在哲学这个领域内这样的方法论改变是否必要和正确。有人质疑这样的变革是将“做哲学”变成了“做心理学”,是“越俎代庖”。但支持者认为,哲学并没有忘记它的终极使命,使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是寻求老的争执问题的新解,是启发新的问题去思考,它是一种对新时代发展和繁荣哲学的有益探索。这样的良性创新,提示我们重视在理论心理学的发展中探寻一条融合之路。
在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间,向来存在着许多难以平衡的分歧争议,经由实验哲学发展的经验,我们看到这其中也隐含着某种建设性发展的可能性。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与新的研究范式存在着难以轻易跨越的鸿沟,但这些冲突、矛盾都是正常合理的,“对现实主义的多元论来说,冲突具有潜在的建设性意义,这些冲突通过共同分享的价值观而得到解决”[4]。在心理学的研究中,一方面,具体的工作需要依据充足的实验资料,而大量的实证研究也需要形成概括体系化的理论假设另一方面,实证研究也在逐渐面向那些经验性的工作中所蕴含的形而上问题。
考虑到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现代心理学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都具有深层次和高难度的特点。而无论是运用实证来研究还是借助理论来研究,多类型、多层次的研究主题都普遍面临着如何把研究深入持续下去的难题。这就要求心理学家不仅需要依赖实证的研究范式,更需要有理论的研究纲领来指导研究。理论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目标是“促进心理学向譬如物理学中的理论物理学与实验物理学、经济学中的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那样的态势迈进”[5]。
心理学迈入到了一个迫切需要提升学科整体理论研究的新阶段。“现代心理学从来都不缺乏实验的资料,通过多年的发展,心理学已积累了大量的数据、素材、模型等,但如何将这些零乱的资源合理统筹起来,构建成可用的框架体系,正是理论心理学工作者需要努力的。”[6]
(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实验哲学的展开是为了寻求一致性的解答,为了更好地指导研究。从某种角度讲,这是一种实践的要求。哲学是关于“应该是什么”学科,它在寻求关于人类本质“最好”的解答,而这种“最好”离不开对实际的讨论,什么样的“最好”对现实才有最实际的指导作用,因此引入实证的方法是势在必行。
缺乏事实基础的理论,就像是沙滩上的建筑物一般容易倒塌;而缺乏理论依据的事实,则像是杂物间里凌乱的材料一般无法建造科学的大厦。纯粹的理论研究是空泛的,是没有说服力的。理论心理学家只有并重实践性的研究,才能以科学的精神,掌握到科学心理学的脉搏,才能客观的指导实证的研究。因此在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努力寻求关于实际的理论,希冀对实践的开展有所助益或指导。我们不断提出理论,不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最终只为创立更好的理论。“好的理论应该是在社会实践中更有解释力,预测力和效力的理论,甚至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实践”[7]。
理论心理学的研究也与实践密不可分。从理论心理学的内容范围看,研究实践问题本就是理论心理学的分内之事。心理学理论既包括元理论,也包括与具体实践相关的实体理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理论心理学的最终发展目标应该是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应用性的问题。理论心理学研究者应当关注实践问题,更应当通过实践来提升自己的理论研究,以使理论研究趋于完善[8]。
实验哲学运用实证的科学方法来重新审视传统哲学问题,开拓了研究哲学问题的新契机,扩展了传统哲学研究的疆域,推进了当代哲学研究的变革与发展[9]。理论心理学如何参照实验哲学的经验,继续推进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进步,促进心理科学的成熟?我们从实验哲学的兴起与发展中所能借鉴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学科整合范式融合的发展观念。我们相信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最终与理论的研究范式会走上一条殊途同归的道路,我们也期望在心理学界能够形成一种“理论的自觉”,营造一个是与心理学理论发展与创新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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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Culture conflict)是指两种组织文化在互动过程中由于某种抵触或对立状态所感受到的一种压力或者冲突。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文化冲突问题的研究中,多数学者探讨的对象是指不同组织形态的公司文化之间相互排斥、对立的演变过程。它包括企业内部由于工种、背景不同引发的冲突,也包含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因社会观念、民族区域的不同而产生的冲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技哲学相关论文:当代“两种文化”冲突的意义在科学与人文之间。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当代“两种文化”冲突的意义在科学与人文之间全文如下:
摘要:科学已经获得的辉煌胜利是以往任何一种知识体系都从未获得过的。这些胜利也催生了唯科学主义的观点。但是随着科学获得越来越大的权威,对这种权威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了。科学与人文这“两种文化”的冲突,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关键词:科学;人文;唯科学主义;两种文化
Abstract:The glorious victories that science has already achieved has never been done by any other knowledge system before. These victories has also produced the viewpoints of Scientism. However, with the more and more authority science obtains, suspicions on this kind of authority begins to appear as well. The collision between the two cultures, which are science and humanity, has great impact and significance.
Key words: Science; humanities; Scientism; Two Cultures
近几百年来,整个人类物质文明的大厦,都是建立在现代科学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身边的机械、电力、飞机、火车、电视、手机、电脑……,无不形成对现代科学最有力、最直观的证明。科学获得的辉煌胜利是以往任何一种知识体系都从未获得过的。
由于这种辉煌,科学也因此被不少人视为绝对真理,甚至是终极真理,是绝对正确的乃至唯一正确的知识;他们相信科学知识是至高无上的知识体系,甚至相信它的模式可以延伸到一切人类文化之中;他们还相信,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得到解决。这就是所谓的“唯科学主义”观点。[i]而80年前那场著名的“科玄论战”,则至少为此后中国社会中唯科学主义的流行提供了某种象征。[ii]
正当科学家对科学信心十足,豪情万丈,而公众对科学一见钟情,虔心顶礼之时,哲学家们却也没有闲着。
哲学家的思考往往是相当超前的。哈耶克(F. A. Hayek)早就对科学的过度权威忧心忡忡了,他认为科学自身充满着傲慢与偏见。他那本《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Studies on the Abuse of Reason),初版于1952年。从书名上就可以清楚感觉到他的立场和情绪。书名中的“革命”应该是一个正面的词,哈耶克的意思是科学(理性)被滥用了,被用来反革命了。什么是革命?革命就是创新,反对创新,压抑创新,就是“反革命”。哈耶克指出,有两种思想之间的对立:
一种是“主要关心的是人类头脑的全方位发展,他们从历史或文学、艺术或法律的研究中认识到,个人是一个过程的一部分,他在这个过程中作出的贡献不受(别人)支配,而是自发的,他协助创造了一些比他或其他任何单独的头脑所能筹划的东西更伟大的事物。”[iii]
另一种是“他们最大的雄心是把自己周围的世界改造成一架庞大的机器,只要一按电钮,其中每一部分便会按照他们的设计运行。”[iv]
前一种是有利于创新的,或者说是“革命的”;后一种则是计划经济的、独裁专制的,或者说是“反革命的”。
哈耶克的矛头似乎并不是指向科学或科学家,而是指向那些认为科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人。哈耶克认为这些人“几乎都不是显著丰富了我们的科学知识的人”,也就是说,几乎都不是很有成就的科学家。照他的意思,一个“唯科学主义”(scientism)者,很可能不是一个科学家。他所说的“几乎都不是显著丰富了我们的科学知识的人”,一部分是指工程师(大体相当于我们通常说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部分是指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及其思想的追随者。有趣的是,哈耶克将工程师和商人对立起来,他认为工程师虽然对他的工程有丰富的知识,但是经常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考虑人的因素和意外的因素;而商人通常在这一点上比工程师做得好。
哈耶克笔下的这种对立,实际上就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对立。而且在他看来,计划经济的思想基础,就是唯科学主义——相信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世间一切问题。计划经济思想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它幻想可以将人类的全部智慧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超级的智慧,这个超级智慧知道人类的过去和未来,知道历史发展的规律,可以为全人类指出发展前进的康庄大道。哈耶克反复指出:这样的超级智慧是不可能的;最终必然要求千百万人听命于一个人的头脑。[v]而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如今世人早已经领教够了。
面对科学获得的越来越大的权威,如果说哈耶克1952年的《科学的反革命》是先见之明的警告,那么斯诺1959年的《对科学的傲慢与偏见》就是顺流而下的呼喊。[vi]
斯诺(C. P. Snow)1959年在剑桥做了一次著名的演讲,取名《对科学的傲慢与偏见》。他当时认为科学的权威还不够,科学还处于被人文轻视的状况中,科学技术被认为只是类似于工匠们摆弄的玩意儿。这倒很有点象中国古代的情形——工匠阶层是根本不能与士大夫们平起平坐的。斯诺是要为科学争地位,争名份,要求让科学能够和人文平起平坐。他的这种主张,自然在随后的年代得到科学界的热烈欢迎。
从那时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0多年,斯诺去世(1980年)也20多年了。历史的钟摆摆到另一个端点之后,情况就不同了。斯诺要是生于今日的中国,特别是那些以理工科立身的大学中,他恐怕就要作另一次讲演了——他会重新为人文争地位,争名份,要求让人文能够和科学平起平坐。
哈耶克的上述思想,可以说是有大大的先见之明。在哈耶克发表他这些思想的年代,我们正在闭关自守,无从了解他的思考成果。就连7年后斯诺发表的演讲,我们也几十年一无所知。而近20年前,当我们热烈欢迎斯诺《对科学的傲慢与偏见》的中译本时,实际上是从唯科学主义立场出发的。
科学既已被视为人类所掌握的前所未有的利器,可以用它来研究一切事物,那么它本身可不可以被研究?
哲学中原有一路被称为“科学哲学”,这是专门研究科学的哲学(类似的命名有“历史哲学”、“艺术哲学”等等)。这些科学哲学家们有不少原是学自然科学出身,是喝着自然科学的乳汁长大的,所以他们很自然地对科学有着依恋情绪。起先他们的研究大体集中于说明科学如何发展,或者说探讨科学成长的规律,比如归纳主义、科学革命(库恩、科恩)、证伪主义(波普尔)、研究范式(库恩)、研究纲领(拉卡托斯)等等。对于他们提出的一个又一个理论,许多科学家只是表示了轻蔑——就是只想把这些“讨厌的求婚者”(极力想和科学套近乎的人)早些打发走(劳丹语)。因为在不少科学家看来,这些科学哲学理论不过是一些废话而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价值,当然更不会对科学发展有任何帮助。
然而后来情况出现了变化。“求婚者”屡遭冷遇,似乎因爱生恨,转而开始采取新的策略。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策略至少有如下几种:
1、从哲学上消解科学的权威。这至迟在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理论(认为没有任何确定的科学方法,“怎么都行”)中已经有了端倪。认为科学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别的学说(甚至包括星占学)也应该有资格、有位置生存。
这里顺便稍讨论一下费耶阿本德的学说。[vii]就总体言之,他并不企图否认“科学是好的”,而是强调“别的东西也可以是好的”。比如针对“科学不需要指导——因为科学能够自我纠错”的主张,他就论证,科学的自我纠错只是更大的自我纠错机制(比如民主)的一部分。诸如此类的论证,当然是和他的“怎么都行”的方法论一致的。他的学说消解了科学的无上权威,但是并不会消解科学的价值。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人,知道科学并非万能,并非至善,只会更适当地运用科学,这将既有助于人类福祉的增进,对科学本身也有好处。既然如此,费耶阿本德当然也就不是科学的敌人——他甚至也不是科学的批评者,他只是科学的某些“敌人”的辩护者而已。
据说作为一个哲学家,“不怕荒谬,只怕不自洽”,似乎费耶阿本德也有点这样的劲头,所以宣称要“告别理性”——我想应该理解为矫枉过正的意思,不可能真正告别理性。为什么要矫枉过正呢?因为自从科学获得了巨大的权威以后,不仅“只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当然很可能会认为科学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就是许多人文学者,也在面对科学的时候日益自惭形秽,丧失了平视的勇气。他们经常在谈到科学的时候先心虚气短地说:我对科学是一窍不通的啊……;而不少科技工作者或自命的科学家,如果谈到文学的时候,却不会心虚气短。有的人甚至对人文学者傲然宣称:我的论文你看不懂,你的论文我却看得懂。所以,有些“傲慢与偏见”,事实上是双方共同培养起来的。
再说,“理性”也可以有不同的定义,这就要用到分层的想法了。技术层面的理性,谁也不会告别,因为这是我们了解自然、适应自然、改善生活最基本的工具。费耶阿本德要“告别”的“理性”,应该是在价值层面的一种“理性”——这种“理性”认为,自然科学是世间最大的价值,而其它的知识体系或精神世界,比如文学或历史等等,与之相比则是相形见绌、微不足道的。由于现代科学在物质方面的巨大成就,它确实被一些头脑简单的人认为应该凌驾于所有的知识体系或精神世界之上。
2、关起门来自己玩。科学哲学作为一个学科,其规范早已建立得差不多了(至少在国际上是如此),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承认,在大学里也找得到教职。科学家们承不承认、重不重视已经无所谓了。既然独身生活也过得去,何必再苦苦求婚——何况还可以与别的学科恋爱结婚呢。
3、更进一步,挑战科学的权威。这就直接导致“两种文化”的冲突。
科学已经取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且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源,也掌握着绝对优势的话语权。而少数持狭隘的唯科学主义观点的人士则以科学的捍卫者自居,经常从唯科学主义的立场出发,对来自人文的思考持粗暴的排斥态度。这种态度必然导致思想上的冲突,就好比在一间众声喧哗的屋子里,一位人文学者(比如哲学家)刚试图对科学有所议论,立刻被申斥:去去去!你懂什么叫科学?这里有你说话的地方吗?哲学家当然大怒——哲学原可以研究世间的一切,为什么不能将科学本身当作我们研究的对象!我们要研究科学究竟是怎样在运作的、科学知识到底是怎样产生出来的。
这时原先的“科学哲学”也就扩展为“对科学的人文研究”,于是“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建构论”等等的学说就出来了。宣称科学知识都是社会建构的(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少数人在房间里商量出来的),并非客观真理,当然也就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这种激进主张,理所当然地引起了科学家的反感,也遭到许多科学哲学家的批评(比如劳丹就猛烈攻击“强纲领”)。著名的“科学大战”[viii]、“索卡尔诈文事件”[ix]等等,就反映了来自科学家阵营的反击。对于喝着自然科学乳汁长大的人来说,听到有人要否认科学的客观真理性质,无论如何在感情上总是难以接受的。
索卡尔诈文事件的意义,其实就在于通过这样一个有点恶作剧的行动,向世人展示了,人文学术中有许多不太可靠的东西。这对于加深人们对科学和人文的认识,肯定是有好处的。科学不能解决人世间的一切问题(比如不能解决恋爱问题、人生意义问题……等等),人文同样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双方各有各的使用范围,也各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在宽容、多元的文明社会中,双方固然可以经常提醒提醒对方“你不完美”、“你非全能”,但不应该相互敌视,相互诋毁。我想只有和平共处才是正道。
如果旧事重提,那么当年围绕着斯诺的演讲所发生的一系列争论,比如“斯诺—利维斯之争”,[x]在今天看来也将呈现出新的意义。十多年来,国内的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界的人士也没有少谈“两种文化”,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科学和人文,这两种文化不仅没有在事实上相亲相爱,反而在观念上渐行渐远。而且有很多人已经明显感觉到,一种文化正在日益侵凌于另一种文化之上。
眼下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工程管理方法之移用于学术研究(人文学术和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理论研究)管理,在于工程技术的价值标准之凌驾于学术研究中原有的标准。按照哈耶克的思想来推论,这两个现象的思想根源,也就是计划经济——归根结底还是唯科学主义。
科学本身已经取得了并且还将继续取得巨大的成就,这是无可否认的。“科学的负面效应”这种提法也是不妥的,与其说“科学的负面效应”,不如说是滥用科学带来的负面效应。因为科学本身迄今为止是非常成功的,几乎是无可挑剔的,问题出在认为科学可以解决人世间一切问题的信念和尝试——这就是唯科学主义和哈耶克所说的“理性滥用”。
改革开放以来,科学与人文之间,主要的矛盾表现形式,已经从轻视科学与捍卫科学的斗争,从保守势力与改革开放的对立,向单纯的科学立场与新兴的人文立场之间的张力转变。这一判断或许并不十分准确,但无疑是富有启发性的。
中国的两种文化的总体状况比较复杂。一是科学作为外来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科玄论战的矛盾基础依然存在。二是中国的科学基础仍然薄弱;但是唯科学主义却已经经常在社会话语中占据不适当的地位。三是科学及技术尚未发挥足够的作用,但是技术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如环境问题等)却已经出现。
在西方,学术的政治或意识形态色彩比较淡,讲究的是标新立异,各领风骚三五年,因此各种新奇理论层出不穷,原在意料之中。对于“建构论”等学说出现的原因,也应作如是观。上面想象的场景,当然带有一点“戏说”色彩。但是,这些在西方已经有二十多年历史的学说,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首先,科学——以及人类的一切其它知识——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类谋幸福,而不能伤害人类。因此,人们担心某种科学理论、某项技术的发展会产生伤害人类的后果,因而要求质疑,展开讨论,是合理的。毕竟谁也无法保证科学永远有百利而无一弊。“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其实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正,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其实也是这个道理。无论是对“科学主义”的质疑,还是对“科学主义”立场的捍卫,只要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事实上都有利于科学的健康发展。
其次,如今的科学,与牛顿时代,乃至爱因斯坦时代,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一个最大的差别是,先前的科学可以仅靠个人来进行,一个人在苹果树下冥想,也可能作出伟大发现(这是关于牛顿的这个传说最重要的象征意义之一)。事实上,万有引力和相对论,都是在没有任何国家资助的情况下完成的。但是如今的科学则成为一种耗资巨大的社会活动,要用无数金钱“堆”出来,而这些金钱都是纳税人的钱,因此,广大公众有权要求知道:科学究竟是怎样运作的,他们的钱是怎样被用掉的,用掉以后又究竟有怎样的效果。
至于哲学家们的标新立异,不管出于何种动机,至少在客观上为上述质疑和要求提供了某种思想资源,而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为了协调科学与人文这两种文化的关系,一个超越传统“科普”概念的新提法——科学传播——开始被引进。科学传播的核心理念是“公众理解科学”,即强调公众对科学作为一种人类文化活动的理解和欣赏,而不仅是单向地向公众灌输具体的科学和技术知识。事实上,这既符合“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介绍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的主体属性原则,也契合了传播学中的贴近法则和创新法则。这一理念必将为进一步发展的受众市场所支持和证明。
另一方面,“科学知识社会学”等学说,在兴起了二十多年后,大致从2000年开始,许多这方面的重要著作被译介到中国学术界。2001年,东方出版社出版了五本这方面的西方著作:《知识和社会意象》(布鲁尔)、《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语境性》(诺尔-塞蒂娜)、《科学与知识社会学》(马尔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巴恩斯)、《局外人看科学》(巴恩斯)。在此前后,江西教育出版社也出版了《书写生物学》、《真理的社会史》、《科学大战》等著作。已经出版中译本的至少不下十几种。
与此同时,在中国高层科学官员所发表的公开言论中,也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对理论发展的大胆接纳。
例如,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2002年12月18日的讲话中说:
我们要努力破除公众对科学技术的迷信,撕破披在科学技术上的神秘面纱,把科学技术从象牙塔中赶出来,从神坛上拉下来,使之走进民众、走向社会。……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掌握一般的科技知识,开始关注科技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影响,关注科技的社会责任问题。……而且,科学技术在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庞大的社会建制,调动了大量的社会宝贵资源;公众有权知道,这些资源的使用产生的效益如何,特别是公共科技财政为公众带来了什么切身利益。[xi]
又如,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在前不久的一次讲话中认为:
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引导而被滥用的话,也可能带来危害。在21世纪,科学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加强科学伦理和道德建设,需要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紧密结合起来,超越科学的认知理性和技术的工具理性,而站在人文理性的高度关注科技的发展,保证科技始终沿着为人类服务的正确轨道健康发展。[xii]
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这是中国科学界、学术界在理论上与时俱进的表现。这些理论上的进步,又必然会对科学与人文的关系、科学传播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2002年年底,在上海召开了首届“科学文化研讨会”(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主办),会后发表了此次会议的“学术宣言”,[xiii]对这一系列问题作了初步清理。随后出现的热烈讨论,表明该宣言已经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xiv]
[i] Scientism通常译为“唯科学主义”,其形容词形式则为scientistic(唯科学主义的)。
[ii](美)郭颖颐:《中国现代思想中的唯科学主义(1900~1950)》,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135页。
[iii](美)F. A. 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3,108页。
[iv]《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108页。
[v]《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89页。
[vi] 此书最新的中译本:(英)C. P. 斯诺:《两种文化》,陈克艰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vii] 保罗·费耶阿本德的著作被引进中国,已经有三种:《自由社会中的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告别理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viii] 关于“科学大战”,可参阅(美)A. 罗斯主编:《科学大战》,夏侯炳等译,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
[ix] 关于“索卡尔诈文事件”及有关争论,可参阅(美)索卡尔等:《“索卡尔事件”与科学大战——后现代视野中的科学与人文的冲突》,蔡仲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x] 关于“斯诺—利维斯之争”的事后评述,可见于本文注6《两种文化》中科利尼的长篇导言;斯诺本人对利维斯的抨击,可见于《两种文化》的另一个中译本(纪树立译,三联书店1994)中所收入的斯诺“利维斯事件和严重局势”一文。
[xi] 载2003年1月17日《科学时报》。
[xii] 载2002年12月17日《人民政协报》。
[xiii] 柯文慧:对科学文化的若干认识——首届“科学文化研讨会”学术宣言,载2002年12月25日《中华读书报》。
[xiv] 围绕着这份宣言,出现在网上和纸媒上的各种讨论和争论,已经形成了大量文献。即将于2003年秋季召开的第二届“科学文化研讨会”(北京大学哲学系主办),将对这些讨论和争论进行回顾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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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一词是费孝通老先生提出的,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晕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差序格局中的界圈及其文化存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差序格局中的界圈及其文化存在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费孝通教授60 年前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对研究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意义深远。它来源于血缘差序,运用于社会关系。其中,存在着一个依据血缘差等划定的“界圈”。这一“界圈”不仅将差序格局从总体上划分为“内圈”和“外圈”这亲疏明显的两大部分,对人们的社会互动影响甚巨,而且还演变成一种观念文化,广泛存在于非血缘的群体中,成为传统乃至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
关键词:差序格局血缘差序社会关系界圈文化存在
费孝通教授提出的“差序格局”,最初来源于宗族的血缘差等结构,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差序。由于传统中国对宗族血缘群体有很强的认同感,致使这一血缘差序很自然地转化成了宗族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格局和社会互动准则。
1. 差序格局
费孝通教授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并进而提出“差序格局”的。他认为,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①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也与两者在这种“波纹圈”中相距的远近来决定。也就是说,一个人和别人之间的亲疏关系,就像水的波纹一样,以自己为中心,“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②费孝通教授还将传统中国的“差序格局”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进行了对比分析,进一步阐明了传统中国的这一结构特征。他认为,西方社会“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先规定的。”③在这一团体格局里,成员之间是平等的,没有类似血缘这样的天然联系和差等,大家讲的是权利和义务。如果某个成员争取不到应有的权利,或没有尽到起码的义务,则都有可能离开这一团体。“在他们不是人情冷热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④与差序格局相比,团体格局的功能比较单一。例如,西洋的家庭能经营的事务很少,主要功能就是生育儿女。“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在他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而“在中国的家庭里有家法,在夫妇间得相敬,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⑤孩子成年甚至结婚成家了住在父母家里都不给膳宿费的事极为平常。
当然,费孝通教授的这个分析是就中国社会的主要格局而言的,并不是说中国乡土社会中没有“团体”。“同样的,在西洋现代社会中差序格局同样存在的,但比较上不重要罢了。”事实上,这两种格局本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形式“,在概念上可以分得清,在事实上常常可以并存的,可以看得到的不过各有偏胜罢了。”之所以要进行这样的区别和偏重,是“因为这个区别确可帮助我们对于社会结构上获得许多更切实的了解,免除种种混淆”。
2. 差序格局:从血缘差序到关系格局
人与人之间存在亲疏远近的社会关系是差序格局的主要特征,就像石子投水产生的、不断向外扩散的波纹圈。那么,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亲疏远近的社会关系是怎么形成的,或者说决定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亲疏远近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从费孝通教授的分析来看,这一依据最初来源于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血缘差序。即差序格局来源于人与人之间的生物学性质的血缘关系结构,运用于人与人之间因社会互动形成的社会关系结构,是依据血缘差序划分的社会关系格局。从血缘差序到社会关系格局,不仅是一种质的改变,而且也是一种“量”(范围) 的缩小。血缘是人与人之间的天然联系,给予每个人一个无法改变的血亲角色定位。并且,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也十分明显,极易分辨。如“己身”和父亲之间,各自的身份是固定的,是无法更改的。
两者之间的血缘关系最亲、最近。与之相比较,“己身”和叔伯(父亲的兄弟) 的关系则要疏一点,远一些。这样亲疏分明的血缘差序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格局提供了极好的依据。又由于传统中国对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群体(宗族) 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因而依据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差序格局便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
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差序可以推及成千上万的人,“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⑦又由于传统中国极为重视血缘群体(宗族) ,所以,即使因人为因素而发生血缘关系断裂,使血缘差序缩小到一定范围,群体所包含的人数依然可观。相对来说,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成于社会互动,而互动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范围要比血缘差序关系的范围要小得多。也就是说,血缘差序的“波纹圈”要大于社会关系的“波纹圈”。
血缘差序的“波纹圈”,其圈内成员所形成的群体实质上就是传统中国长期而又普遍存在的宗族。宗族内与“己身”产生社会互动的成员则构成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的“波纹圈”。两个“波纹圈”内的群体虽然都是宗族,但在人数上前者显然要大于后者。
差序格局的“波纹圈”中“, 己身”位于圈中心,“己身”与圈子中其他人员的社会关系的亲疏决定于他们与“己身”的距离。离“己身”越近,关系越亲密。这是差序格局所揭示的传统中国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这样的基本结构中,还存在着一个“界圈”,它仍然借助血缘关系将差序格局进一步分为“内圈”和“外圈”这亲疏明显的两大部分,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重要的社会关系,进一步明晰社会互动的准则。这也是每个人“个体”能力有限的结果。
1. 差序格局中存在界圈
“波纹圈”状的差序格局中,“己身”与圈中其他人是由亲到疏的社会关系,离“己身”越近就越亲,越远就越疏。那么,这种亲疏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体现的?除却血缘关系,还受什么因素影响? 依据费孝通教授的研究,日常生活中的亲疏关系的体现并非是一种均衡的、渐进式的状态,而是各有侧重。影响这种体现方式的主要因素,除了血缘,还有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社会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总是希望并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社会关系的“波纹圈”。
“波纹圈”的扩大,意味着“己身”所获得的权利增大,同时担负的义务也随之增加。社会关系是要靠频繁互动才能获得的,而每个人的时间、精力、能力毕竟有限。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的那样,“社会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必须有相当的平衡,这平衡可以在时间上拉得很长,但是如果是一面倒,社会关系也就要吃不消,除非加上强制的力量,不然就会折断的。防止折断的方法之一是在减轻社会关系上的担负。”因此,现实社会中,人们一方面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社会关系的“波纹圈”,另一方面又受制于自己的时间、精力、能力等,不得不在“波纹圈”内部再选择一个小的“波纹圈”。
在这个小的“波纹圈”里,由于“己身”具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能力,因而与其他成员之间互动频繁,感情亲密,相互获得的权利大,承担的义务也重。而在这小的“波纹圈”外,则互动不多,获得的权利小,承担的义务轻。这样,小的“波纹圈”在原先大的“波纹圈”内部,自然就形成了一个分界线,一个“界圈”。在以“己身”为中心的由亲到疏的差序格局中,这个“界圈”将整个差序格局又进一步分为“亲”和“疏”两大部分,也把整个差序格局分成了“内圈”和“外圈”。
2. 界圈的划定
对于传统中国的血缘群体而言,一个差序格局的“波纹圈”就是一个宗族。在这个宗族团体内部,存在着一个小的“内圈”--家族。内圈(家族) 成员之间是亲属关系,感情亲密。成员之间的互动不仅频繁,而且都是积极的合作与互助。每一个成员及其家庭举行婚丧等活动时,其他成员都必须送钱送物(礼金) ,以示祝贺或致哀,也就是尽义务。当然,成员之间也存在亲疏关系,“尽义务”时也存在礼金的厚薄。他们与家族以外(外圈) 的成员之间则是非亲属关系,感情一般。成员之间的互动不仅较少,而且可能包含消极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当外圈成员及其家庭举办婚丧等活动时,内圈成员没有必要送钱送物(尽义务) 。这种差序格局中“内圈”的划分标准是传统中国特有的“五服制度”。“五服制度”内涵丰富,也很复杂(包含血亲、姻亲等) ,这里则专指“五代血亲”,即从“己身”出发,五代之内的血缘亲属(含配偶) (参见下图) 。
上图即传统中国农村差序格局(宗族) 中的内圈(家族) ,其界圈很清晰:以“己身”为中心,扩展至五代,即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孙及媳,同辈扩展至族兄弟姊妹及配偶。在这个(内圈) 范围内的成员,都是“己身”亲属,范围外的则是非亲属,即《礼记·大传》所谓的“六世亲属竭矣”。例如:族兄弟姊妹及配偶是“己身”亲属,因为他们在五代血缘之内。但他们的子女与“己身”则是非亲属关系,因为超过了五代血缘关系;再从兄弟姊妹及配偶与“己身”也是亲属关系,并且是四代内的血缘关系,因此,他们的子女与“己身”还在五代之内,因此也是亲属关系。
差序格局及其界圈肇始于血缘差序,运用于血缘群体的社会关系,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又由于它们在传统中国的长期存在,最终演变成一种观念文化,并广泛渗透进各类非血缘的社会群体之中,“拟血缘”是其中的突出表现。也正是这种文化上的渗透,使得差序格局及其界圈可以脱离血缘基础,广泛存在于非血缘的群体中、存在于非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中。
1. 界圈:
由血缘群体走向非血缘群体认识、研究传统中国的差序格局及其内部的界圈,不仅有助于认识、理解中国的过去,而且对研究中国未来的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意义更大。这是因为:在目前中国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差序格局逐步式微的同时,我们却很明显地看到:传统中国的血缘差序、血缘观念已经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以致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也都不约而同地“模拟”出血缘联系,并据此形成社会关系、区分关系远近。
师徒之间以父子相处、大学同宿舍的同学按出生年月互称兄弟或姐妹等,即是这种“模拟”的具体体现。运用这种“拟血缘”的方法,“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这表明,血缘层次上的差序格局在中国已经上升到了观念层次上的差序格局,形成了一种被人们普遍认同的文化。也就是说,以血缘群体为基础的差序格局已经演变成了一种观念文化,并且广泛存在于非血缘性质的群体之中,特别是众多非正式团体之中。这种观念文化已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仅不会随着传统的血缘群体的削弱而淡化,相反,在未来相当漫长的时间内,它还会以其顽强的生命力,继续维持着中国社会结构上的差序格局。
2. 文化界圈的划定
这里所说的“文化界圈”是相对于血缘差序中的界圈而言的,是指非血缘群体性质的差序格局中的界圈。它与血缘差序中的界圈的显著不同在于:血缘差序中的界圈完全遵循血缘关系的亲疏,位置明确,也就是“亲属”(家族成员) 与非亲属(宗族成员) 的界线;而文化界圈的位置则非常灵活,不受血缘关系约束,完全依据个人的时间多少、精力强弱和能力大小。例如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街坊”,就是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做中心,在周围划出的一个圈子。“有喜事要请酒,生了孩子要送红蛋,有丧事要出来助殓,抬棺材??”街坊“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
⑩这里所谓的“圈子”、“范围”,就是文化界圈,就是“拟血缘”的差序格局中的界圈。离开了血缘这一天然关系,文化界圈主要依靠利益、情感、信仰等维系。首先,与血缘差序中的界圈相比,其利益的维系力量更大,总体上看应该超过情感。也就是说,“拟血缘”群体及其界圈中的个人大多以权利最大化和义务最小化为原则。其次,应该和血缘差序一样,维系的力量依然来自情感,尤其是那些原先具有业缘关系背景的群体之间,如同学圈、战友圈、同事圈等。最后,随着文化多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具有相同信仰的人群所组成的群体也逐渐增多,其内部的差序格局及其界圈较少地受到利益和情感的影响,更多的是靠信仰高低维系。
文化界圈中,判断“内圈人”和“外圈人”的主要标准与血缘差序中的标准一样,也是看某一“个人”及其家庭在生(孩子出生) 、老(老人寿诞) 、病、死、婚(嫁娶) 以及建房、升职等“大事”活动时与其他人的互动。如果遇到这样的活动,总是互相送钱送物,则是“内圈人”,否则便是“外圈人”。特别是在众多的非正式团体中,这样的标准最为清晰。
3. 内圈:差序格局中最具影响力的因素
除了总体上“别亲疏”的功能之外,差序格局中存在的“界圈”还表明:“内圈”是差序格局中最核心的部分,对差序格局的影响最巨。并且,在许多正式的社会团体中,这一“内圈”也经常会形成一个个无形的小团体、小圈子,影响甚至左右着正式团体的正常运行。
差序格局的界圈及其位置确定、界圈所划分出的内圈和外圈等,都是就社会及其发展的一般情况而言的。当差序格局的外部环境发生非正常变化时,即使是血缘差序的界圈也会发生变化。如宗族团体遭遇外部敌对势力侵扰时,界圈便会迅速扩大,将绝大多数宗族成员纳入内圈,以便共同对敌;当“内圈”的维系力量(家族势力) 遭到突然削弱时,它也会进一步缩小。到极端时,可以像苏秦潦倒归来, “ 妻不以为夫,嫂不以为叔。”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23、25、22、25、40、36 - 37、23、75、26、24、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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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全文如下:
阶层认同决定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和行为取向,共同的阶层认同容易形成共同的阶级意识和行为取向。在对社会冲突意识的所有解释变量中,认同阶层是最为显著的影响因素。人们自己的认同阶层更易于形成相对一致的对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冲突严重程度的认识。调查表明,越是将自己认同为上层阶层的人,就越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较小;而越是将自己认同为最下层阶层的人,就越是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严重。尤其是那些主观上把自己归结为社会最低层的人员,更容易出现极端行为。例如,当我们调查社会公众“在同事或邻居因特殊事情邀请其参加集体上访时”个人所持的态度,结果显示,处于认同阶层的最低层的被调查者有37.4%持参加态度,明显有别于其他阶层。说明这部分人群更容易引发各种突发事件,其行为潜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这意味着,在现代社会,并不是客观阶层中那些贫困的人更容易参与和支持社会冲突。
人们往往认为,客观指标所标定的贫困阶层最容易抱有对现存社会的不满和产生激烈的社会对抗行动。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客观阶层中的底层在解释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冲突的严重程度”这个变量时,并不具有统计推断意义;而更具有统计推断意义的解释变量是“认同阶层”。人们对贫富之间冲突程度、干群之间冲突程度、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之间冲突程度、劳资之间冲突程度的感知等,都与人们的认同阶层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人们社会冲突意识的因素是不同的,在整个社会处于温饱线以下的时候,贫困人群是非常庞大的社会群体,贫困是非常普遍的社会感知,因而客观的贫困群体会对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产生重要影响;但当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人们普遍处于小康生活状态时,认同阶层就成为一个更加重要的解释人们态度和行为的指标。人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其认同于哪个社会阶层,就会从那个社会阶层的立场出发来思考整个社会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目前国家快速工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认同阶层应当是更为重要的一个考察社会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指标。
通过主观阶层认同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到,即便是将我国大城市市民的主观阶层认同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也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向下偏移”倾向。而且,这种向下的“偏移”并不是一种整体结构的偏移,只是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较多。例如,在美、法、德、意、澳、加、日等发达大国中,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比例均在55%以上,连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也都在55%以上,较高的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均达到了70%以上,即便是较低的韩国亦达51%;而这一比例在我国的大城市却仅为46.9%。与此同时,国际比较中的另一个明显差异是,我国城市公众中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低于5%,较低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都低于3%,较高的韩国为9%,意大利为8%,印度为7.5%;但在我国的大城市,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群比例达到了14.6%。
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明显“向下偏移”的倾向表明,我国即便在城市社会中也还远未形成一个中间阶层占主体的社会。这个结果的产生可能主要是因为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形成不同于一般国际发展经验的曲线,即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以后,收入差距没有向缩小的方向发展,而是在特殊因素和一些新因素的影响下,继续朝着差距扩大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特殊因素包括,非技术劳动力的无限供给、财富积累速度的加快等;新因素则包括,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快速提升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收入的影响,以及信息成本快速降低导致的组织结构网络化变化和中等管理阶层重新分化。
社会中间层通常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即认为庞大的中间阶层可以在社会高层与社会底层之间起到“缓冲层”的作用,使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缓解。在社会结构以中间阶层为主的社会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更趋稳定,更不容易受较极端思潮的冲击。因此,我国城市公众中间阶层的阶层认同相对缺乏,以及自认为处于社会低层的人数相对偏高现象,潜藏着一种发生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人们在利益格局变动中所处位置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冲突倾向,从利益的损失到实际的冲突行动之间还需要一些中间环节。根据统计分析推论,利益格局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由“不公正感”导致的收入差距原因的价值认识,使得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感受在心理上被“放大”。那些认为自己目前生活水平较低的人、认为自己未来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的人、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人、认为当前人们的财产占有不公的人,都普遍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社会冲突会趋于严重。
因此,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政策举措。另外,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对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给予适当的补偿以提高其生活满意度,也是减少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4、社会分化的两极具有更强的社会冲突意识。
调查中发现,“迅速致富”和“迅速致贫”者都认为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过去人们较多地注意“迅速致贫”者的社会冲突心理,认为那些具有“相对剥夺感”者更易于形成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意识。但通过深入研究可发现:“迅速致富”(“在过去5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者也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
造成生活快速富裕的人群也有较强社会冲突意识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在快速的社会结构变动中,尽管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少数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有好处这一观点,但多数人都对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满,希望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使收入差距更加适度合理;在这种普遍的社会舆论中,富裕阶层也对自身财富的安全产生担忧。其次是因为人们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调查结果显示,最高层人员中有35.4%的人不同意多征有钱人的税帮助穷人,还有13.6%持无所谓的态度,两者相加约有一半的社会高层人员不支持多交税以帮助穷人。
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一是党政干部,二是私营企业主。其中,有59.2%的被调查者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排名第一;有55.4%的被调查者认为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且,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共识。按照客观社会阶层和主观认同阶层这两种不同分层标准得出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处于最高层和高层的人员约有一半左右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处于最低层和低层的人员中,约有70%左右的人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
城市公众产生改革开放中干部获益最多这种看法,与不同职业群体实际收入状况的比较结果并不一致。公众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主要由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而且市场风险越来越大,“下海”已不再是“发财”的代名词,相比之下,公务员成为收入比较稳定、收入可以不断提高、生活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就业)比较完备的职业;二是某些官员中严重的腐败问题以及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犯罪金额的曝光,在民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影响了干部在公众中的形象。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城市面临着两个最棘手的社会问题:一是失业下岗问题,占被调查者的70.4%;二是腐败问题,占被调查者的54.7%。这项调查结果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
多数城市公众都认为,当前我国劳资冲突的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有两个比较醒目的结果:一是对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冲突问题感受最强烈。调查者在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四种类型的劳动关系进行比较时,认为私营企业中劳资冲突最为严重的人数最多,这与我国私营企业用工和管理制度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证等现实原因有关。二是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判断对其社会冲突意识的影响最为显著。分析表明,对“国企管理者与劳动者”冲突的判断,是影响人们对整体社会冲突感受的最重要因素。这可能是因为国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而且人们对国企劳动关系冲突的心理承受程度比其它类型企业要低。
研究结果显示,影响人们对劳资冲突看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符合常识判断的因素,如职业地位较低、收入水平较低、自我认同阶层较低的人群以及近年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人群,都更倾向于认为当前劳资冲突问题比较严重;也有一些值得注意和容易忽略的新因素,如教育水平较高者、年龄较轻者和居住在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人群,对劳资冲突问题更为敏感。
人们对劳资冲突强度的判断越高,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就越低,他们越可能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并对整体社会冲突程度作出较高的判断,在实际的行为倾向上,他们也越可能采取比较激烈的冲突行为来处理矛盾和纠纷。随着人们教育素质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劳资冲突问题将更加关注;而在现实中,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损害劳工利益,从而导致劳资冲突的进一步加剧。因此,如何有效地调整劳资关系,解决劳资冲突,将是保持未来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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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哲学产生于希腊化时期前后专门论证犹太教教义的宗教神学化的哲学体系。最最的犹太哲学家是亚历山大的斐洛;他用柏拉图主义、新斯多亚主义解释犹太教经典,认为上帝是纯存在,是超验的,故我们只能说上帝不是什么,而不能说他是什么。认为上帝和世界是通过神秘的逻各斯为中介而联系起来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犹太哲学及其对中国哲学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东方与西方之间:犹太哲学及其对中国哲学的意义
哲学是一种思维方式。因此,一种哲学就是一条思想之路。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思想之路。西方哲学和古代中国哲学就是两条重要的思想之路。
西方哲学之路发端于古代的小亚细亚和雅典,随着历史的变迁,它在走完了古希腊的历程后又延伸到古代和近现代的欧洲诸国及至北美。这是一条理性主义的思想之路,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理性的、逻辑论证型的。古代中国哲学始于先秦,在以后各个朝代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儒、释、道为主流的思想派别。众所周知,这是一条直觉主义之路,因为这些思想家的思维方式是直觉或体悟。
然而,除了上述两条思想之路外,在古老的希伯来文明中又生发出另一条道路,这就是犹太哲学。这是一条奇特的思想之路。它起始于耶路撒冷,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东方但又靠近西方,处在东方和西方的中间地带——中东地区。但是,后来的历史却神奇般地使之从中东而挺进欧洲,在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荷兰、德国等欧洲腹地独辟蹊径,开出一条新路来。斐洛、萨阿底、哈列维、迈蒙尼德、格森尼德、克来斯卡、门德尔松、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开普兰、列维那斯是这条思想之路上功名卓著的哲学家。它之所以成为一条新路,乃由于它是一种新的哲学,是一种既不同于理性主义的西方哲学,也不同于直觉主义或神秘主义的中国哲学,而是一种融合了理性与信仰的新哲学。无疑,这样一种哲学对于中国哲学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都应该有积极的意义。迄今,犹太哲学在中国却尚未得到广泛的了解和认同,其价值和意义还没有显示出来。所以,本文拟阐述犹太哲学是如何形成的,其基本性质和特征,并在与现代中国哲学的比较中,探讨它对于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有何借鉴意义。
著名犹太哲学史家古德曼(Julius Guttmann)说:“犹太哲学可以描述为用一般哲学的概念和规范对犹太信仰和习俗所做的描述。”[1](P4)他这里所谓“一般哲学”指的就是希腊哲学和由之发展而来的西方哲学。这个颇为流行的定义表明,犹太哲学的构成需要两个因素,一是西方哲学,二是传统的犹太教。它还包含这样的意思,在原初的以色列人那里是只有宗教而没有哲学的,只是随着希腊文化及其哲学的传播,犹太人开始用希腊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对自己的传统做出解释时,犹太人才拥有了自己的哲学。
众所周知,以色列人为人类贡献的《圣经》,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一神教。但是,按照古德曼等犹太哲学家的解释,尽管《圣经》作为宗教的经典也包含了一些宇宙论和人生论的哲学思想,但它不是哲学著作,其中没有系统的哲学。犹太哲学的产生是与犹太教与希腊哲学的相遇分不开的。
公元前323年,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攻占了巴勒斯坦,把希腊文化带到了这个一神教的诞生地,使原本两个独立的民族、独立的文化系统正式相遇了。这是一个战败了的民族和一个强势民族的相遇,一个弱势文明和一个强势文明的相遇。对于犹太人来说,这样的相遇具有“不得不”的性质。这样的相遇不似朋友间平等的会面,其间有冲突、对抗,包括犹太人“以身殉教”这样的血的代价,当然也有温和平静的对话,天长日久的熏陶和逐渐的相互融合。两种传统相遇300年以后,在地处北非的亚历山大里亚孕育出第一个犹太哲学家——斐洛。他在血统上是地道的犹太人,笃信犹太教,而且以诠释犹太教的《圣经》为毕生的事业,他同时也是在希腊文化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精通希腊语言、哲学、历史和诗歌的希腊化了的犹太人。希伯来的信仰和宗教精神与古希腊的哲学理念和理性主义精神交织在这位希腊化的犹太人心中,经过艰苦的综合与调和而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犹太教,也不同于希腊哲学,同时又包含犹太教信仰和希腊理性内容的新的思想体系,这就是犹太哲学。尽管由于历史的原因,斐洛哲学在很长的时间内不为犹太人所知,因而没有直接影响后来的犹太哲学,但是,他作为犹太哲学的始祖的地位却是公认的。
公元70年,罗马帝国的军队焚毁了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圣殿,犹太人从此失去了自己的国家,流散在世界各地,巴比伦、西班牙和德国、波兰先后成为犹太人最为集中的地区。公元7世纪后,伊斯兰教和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兴起。在穆斯林学者的努力下,重要的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著作都被译成了阿拉伯语,帝国境内的犹太人再次与希腊哲学相遇,并逐渐塑造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哲学家,使中世纪成为犹太哲学的第一个繁荣、辉煌的时代。这个时期著名的犹太哲学家有萨阿底·高恩、犹大·哈列维、伊本·道德、摩西·迈蒙尼德、列维·本格森、克来斯卡。尽管这些犹太哲学家身处阿拉伯帝国(后来欧洲南部成为____的辖区),但他们面对的依然是希腊哲学,他们都是用希腊哲学的概念和理性的方法来审视犹太教传统的。因此,这个时期的犹太哲学依然是犹太传统和希腊哲学相遇、对话和融合的结果。
在中世纪,犹太人被迫居住在和_分离的“隔都”里面,宗教上受迫害,政治上无权利,人格上受歧视。法国大革命以后,欧洲各国的犹太人逐渐被赋予了公民权,取得了与宗主国人民平等的地位,史称犹太人的“解放”。“解放”使犹太人冲破了“隔都”的围墙,更加直接地面临西方文化的挑战。犹太启蒙运动的领袖门德尔松认为,犹太人应该同时兼顾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坚持犹太教的传统,另一方面又要融入到西方文化和社会中去。对于多数犹太人来说,这是一个痛苦的思想文化上的交锋和对话的过程。之后,犹太人内部又产生出一批后启蒙时代的卓越哲学家,如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等等。科恩本是新康德主义的一代宗师,属于理性主义的哲学家,但是,他在退休后却回到了自己民族的宗教,发展出犹太教哲学的体系,影响了罗森茨维格、布伯等哲学家。
这就是犹太教发生发展的大致历程。这个历程表明,犹太哲学是古代犹太教传统和与希腊哲学以及后来的西方哲学相遇、碰撞、对话和融合的产物。用一位犹太哲学家的术语来说,这是“亚伯拉罕主义”和“雅典主义”相会合的结果。
作为东西方文化相遇的产物,犹太哲学有亦东亦西的特点。这里的亦东亦西性就是犹太教中固有的信仰和神秘主义的因素和西方哲学中理性和逻辑的成分的整合与统一。
西方哲学的主流是理性主义的。理性主义哲学的前提是承认对象的可理解性,其核心是对人的理性能力的确信,即认为人的理性有能力认识研究的对象——这种对象也许是自然界,也许是人类社会秩序或人的本性,也许是科学知识和语言,诸如此类,并能够把自己的认识和思想逻辑地表达出来。尽管西方哲学的发展曲折多变——古希腊的繁荣时期,中世纪的“奴婢”阶段,近现代的鼎盛春秋,后现代时期传统的衰微,然而其主导的方面是理性主义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西方理性主义哲学的表现形式不同,有唯心主义哲学,如柏拉图的理念论和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有唯物主义哲学,如古希腊原子唯物主义和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有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如洛克、巴克莱、休谟的古典经验主义以及维也纳学派的现代逻辑实证主义,也有唯理论的认识论,如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以及康德的批判哲学。还有以非理性主义甚至反理性主义著称的学派,例如叔本华的唯意志主义和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
反理性主义哲学表面上看与理性主义无缘,但其本质仍然是理性主义的。这是因为,这些体系所研究或重视的对象是非理性的成分,如意志、情感、性欲等,而其方法仍然是理性主义的,即运用理性对非理性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并理性或逻辑地诉诸文字表达。后现代哲学以反传统著称,传统的理性主义当然也在其反对之列。但是,后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理性主义的,因为它是对古代和现代传统所做的理性的批判,其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仍然是理性主义的。
如前所述,犹太哲学的源头是犹太教。犹太教是东方(中东)的产物,体现着东方的精神特征,这就是信仰至上和神秘主义。犹太教的前提是对造物主和神性立法者上帝的信仰。有这样的信仰,才有所谓上帝创造世界和人类,上帝和以色列人立约,给予“十诫”和诸多律令典章,使以色列人在生活中有所依从。如果没有这样的信仰前提,就不会有犹太教的存在。犹太教的主要经典是希伯来《圣经》,它以“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开始,隐含着对上帝的信仰,它没有也无须任何关于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圣经》对于上帝的描述多是神秘莫测的,其中尤以《创世纪》中的创造论和《以西结书》、《以赛亚书》中对于神车的描述最为突出。在历史上,这些篇章的内容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
犹太哲学的根本特点是理性与信仰的结合。这个特点有两层涵义:其一是说犹太哲学用理性的思维方式研究犹太教这个对象,试图借理性之助解决上帝的存在、人生的信仰、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方法和信仰对象的结合。其二是说犹太哲学在内容上既有理性主义的因素,又不排斥或排除信仰的成分。对于大多数犹太哲学家而言,理性主义和信仰是并驾齐驱的。对他们来说,否认理性的作用,只承认信仰,就只有犹太教而没有哲学;反过来,如果只强调理性和知识,忽视了信仰的作用和价值,犹太传统就失去了意义,就只能导致古希腊的唯智主义而不是犹太哲学。
理性与信仰的统一,在中世纪著名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哲学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他说:如果仅仅在口头上谈论真理或貌似真理的理论,而不真正理解它们,就不能真正信仰它们。“因为只有理解了才能信仰。”[2](P107)在他看来,信仰而无理解是盲目的,因此,必须对传统的信仰作一番理性的考察,使之成为不违反理性的信仰。通过他的理性的考察,《圣经》中上帝按自己的“形象”造人被解释成按上帝的“理智”造人;“看见”、“看”、“望”在被用于上帝时,“都是指理智的把握,决不是指眼睛的看到”。[2](P29)这样一来,犹太传统中的人格神就被抽掉了神人同性论的特征而被理性化了。同时,迈蒙尼德又始终把信仰放在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上。
当亚里士多德派的宇宙永恒论和犹太教关于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世界的学说发生冲突时,迈蒙尼德就毫不犹豫地站到了犹太教信仰一边,认为犹太教的创世论远比宇宙永恒论更为可取。还有,在论述先知何以作出预言的时候,迈蒙尼德把上帝和从他而释放出的“流”放在了突出重要的地位,认为神不但是预言的最终源泉,而且在预言的产生过程中发挥着直接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他又强调理性和信仰是同时共存,互相补充的,只有具备高度发展了的理性能力的人,才有可能将潜在的预言现实化。迈蒙尼德的目的就是调和理性和信仰,使《圣经》中的“上帝创世论”、“神车论”、犹太教传统中的“先知论”等等,都成为理性或哲学研究的对象,使哲学的内容既是有关宗教的,又是理性主义的。在他那里,犹太教的主要信仰和习俗与希腊哲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在理性主义的分析和论证下结合起来,不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体现了一种整体的统一性。[3]
理性主义讲求概念的清晰、分析和论证的合逻辑性,它与东方的神秘主义那种晦暗不明、语焉不详的风格迥然不同,因而很难与之兼容并存。但是,在犹太哲学家那里,它们却被有机地融汇在一个体系之中。第一个犹太哲学家斐洛借用新柏拉图主义和斯多亚派的哲学阐述犹太教的创造论,试图通过理性主义的阐释将《圣经》中的上帝创世论理论化、系统化。他认为,上帝不是从虚无中创造世界,而是借助于理念渐次产生出世界的。理念是上帝的思想,是他用以规范质料的工具,也是为被造物的形式或本质。“它们赋予万物以形式,给无序以有序,给无限以界限,给无形状以形状,总之,变坏事为好事。”[4](P210)但是,他对于“逻各斯”的解释则充满神秘主义。“逻各斯”(Logos)是最高的理念,是“理念的理念”,“神的言辞”或“智慧”,它还被说成是“上帝的长子”、“上帝的形象”、最高的天使,以及宇宙的力量源泉等等。它内在于物质世界,即为自然界的规律,内在于人,即为灵魂中最优秀的部分,体现在犹太教的《托拉》中,则成为神圣的律法。在他那里,逻各斯在概念和功能上都是不清楚的。
我们无法形成它的明确认识,只能靠体悟来把握它在不同场合下的意义和功用。类似“逻各斯”这样的神秘性概念也体现在各个时期的其他犹太哲学家那里,即便在20世纪的马丁·布伯那里也是显而易见的。布伯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是“我-你”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存在状态。在这样的关系中,我不把别人作为外在的它物(It),也不作为和自己不相干的他者(He),而是作为和自己处在直接的关联中的你(Thou)。我和你的这种关系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彼此相互包容,共同结成一个整体。从理性主义的观点看,我就是我,你就是你,彼此界限分明,而我-你关系强调的是二者的交互性(co-relation)和“伴侣”(partnership)关系,突出的恰好是二者之间的不明晰性。不仅如此,他承认上帝的存在,认为《圣经》就是上帝的声音,上帝是永恒的你,人与上帝的关系也是我-你关系。无疑,这样的关系也是神秘莫测的,只有在宗教经验中才能体会其意蕴所在。
理性与信仰这两种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的结合,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在犹太哲学家那里,二者结合、统一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犹太哲学中实际上存在着相互区别的两派,一派推重理性,代表性的哲学家有斐洛、萨阿底、迈蒙尼德、格森尼德、科恩;另一派推重传统的犹太教信仰,其主要代表是哈列维、卢扎托、克莱斯卡、罗森茨维格、布伯和海舍尔。卢扎托认为,西方文化是由两种力量构成的,这就是雅典主义或希腊文化与作为犹太宗教思想的亚伯拉罕主义。前者给世界带来了哲学、科学、艺术以及对和谐和壮丽的热爱,后者带给人类的是公正、平等和仁爱之类,使人类讲道德和慈善。希腊文化中的唯智主义对生活没有意义,它只适用于哲学家,而不能满足大众的要求,因为大众需要的是“道德维生素”。[5](P281—282)马丁·布伯也严肃地指出了西方文化的不足:它拥有最全面的和高度发达的知识,然而自己却无法找到意义;它拥有最严格的和最纯正的规训,但自己却无法找到道路。这样的道路就是对于超越存在的信念,它关乎人类的本真的生活,是生活的真正意义所在。这样的道路存在于东方文化之中,即犹太教和中国古代老庄的道家哲学之中。因此,东方文化可以弥补现代西方文化的缺陷。[6](P555—556)
犹太哲学的以上特点表明,犹太哲学不是纯粹东方的,也不是纯粹西方的,它在吸收西方哲学的概念和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同时保留了犹太教的信仰和神秘主义因素,采取的是一种综合的亦此亦彼的做法。因此,它既是东方的,又是西方的,可以说是介于东方和西方之间的第三条思想之路。它还表明,犹太哲学家没有故步自封,没有被狭隘的民族主义所蒙蔽,他们对西方文化和哲学采取开放、学习和汲取精华的态度;他们也没有妄自菲薄,犹太教的基本信仰和精神在他们的新哲学中得到了创造性地保持和弘扬。犹太哲学这样一些特点及其态度和精神,对于当今中国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应有其不容忽视的意义和价值。
中国文明与希伯来文明都是最古老的人类文明形式,都有丰富厚重的文化传统——在犹太人那里为犹太教,在中国人这里为儒释道宗教和哲学。世界上其他古老的文明,有的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中断了,如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的文明,有的虽然没有中断,但是迄今尚未开发出完整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哲学系统,如印度哲学——她和西方的相遇几乎与中国同时,目前也和中国一样正处在探索和形成新哲学的时期,还没有成熟到成为范例的程度。而犹太人最早以完整形态的宗教传统和西方哲学相遇,并在相互的冲突和对话中发展出自己的哲学形态,从而成为后来东西方哲学会通的范例。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与犹太哲学发展的背景相似,现代的中国也是在和西方哲学相遇、碰撞和对话的大背景下发展自己的哲学的,而且这样的相遇都曾经有过被迫的性质。犹太人与希腊文明的相遇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人与西方哲学相遇的时间还不足200年,因此,犹太哲学是相对成熟的第三条道路。这样,对于正在建设的中国哲学应该有积极意义。
首先,犹太哲学的“发现”,确认了中国现代哲学发展的走向。
国哲学源远流长。先秦的儒家、道家、墨家和名家都是很有哲学意味的思想体系。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魏晋、隋唐以来的佛教以及宋明之际的理学和心学都富有博大精深的内容。但是,现代意义的哲学则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五四”运动后,在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相遇的过程中逐渐兴起的。换言之,假如没有伴随鸦片战争而来的大规模的“西学东渐”,假如没有由此而引起的中西哲学的相遇、碰撞和整合,中国哲学很有可能仍然停留在儒释道的传统中,而不存在现代意义的中国哲学。关于现代中国哲学的含义,冯友兰先生说得很清楚。他说:“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并不是凭空捏造一个新的中国哲学,那是不可能的。
新的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只能是用近代逻辑学的成就,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7](P200)他所谓现代逻辑学的成就指的是共项和殊相(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也就是古希腊哲学中“一”与“多”的关系的学说。这也就是说,和犹太哲学相似,现代中国哲学的旨趣也是用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方法来阐释古代的哲学传统。因此,中国现代哲学和从公元前业已开始的犹太哲学走的是同一条路。不同之处主要是犹太哲学在先,中国现代哲学于后; 前者历史悠久,后者 历史短暂罢了。中国现代哲学之始,哲学家们对犹太哲学一无所知 ,即使是最近的中国 哲学家如牟宗三、刘述先、杜维明等,对犹太哲学也不甚了了,没 有受其影响。今天我 们“发现”了犹太哲学,始知犹太哲学和中国现代哲学所走的竟是 同一条道路,这本身 就是对现代中国哲学走向的认同。同时,先行的犹太哲学向世人表 明:东方传统与西方 理性主义结合是可行的,同时也向21世纪的中国学人昭示:“中西 合璧”的现代中国哲 学之路是可以走通的。
其次,犹太哲学提供了一个融合东西方文化的范例。
如果说犹太哲学已经被证明是一条成功的思想之路,那么,其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形式上,它成功地运用了希腊哲学和后来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方法分析和阐述传统的犹太教信仰,使传统犹太教中观念和问题学理化、系统化。二是在内容上较好地做到了信仰与理性、神秘主义与逻辑风格,即犹太精神与西方理性主义精神的融合,而且越是靠近现代,这种融合的工作就越完善。在中世纪,迈蒙尼德这种综合与融合的工作做得最好;在现当代,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则是整合和融合犹太传统与西方哲学的典范。相比之下,现代中国哲学在后一方面还有明显的欠缺。冯友兰著有《贞元六书》,创建了名曰“新理学”的哲学体系。他的新理学,就是用共项和殊相以及其他希腊哲学的概念去分析宋明理学中的范畴,如“真际与实际”、“理”与“气”、“性”与“心”、“太极与无极”、“道体”、“大全”、“精神境界”等,以期使它们明晰并充实起来。他所谓“真际”就是事物的形而上学根据,属于一般或本体界;“实际”则是可以见到的这个或那个事物,属于个别或现象界。
由于“理”是一般,是个别事物之所以为个别事物的形而上的根据,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或形式,所以理是属于“真际”的;“气”被解释成“料”,或“质料”,是使事物能够存在的东西。世界上的事物包括无机物、有机物和人都是由“理”和“气”即形式和质料两者构成的,都以“理”和“气”为形而上的根据。他还认为,与人的认识或得到的概念的层次相联系,人生有四种境界,这就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天地境界是最高的,指的是人在直觉中达到的“浑然与物同体”或“自同于大全”的精神状态。[7](P200—216、240—243)他的《新理学》“是‘接着’宋明以来的理学讲的,而不是‘照着’宋明以来的理学讲的”。而“接着讲”之区别于“照着讲”就在于前者能够用西方近代逻辑学的成就,“使那些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7](P200)在这个意义上,新理学没有在内容上对“旧理学”做实质性的发展,他的工夫和主要贡献是,使宋明理学在形式上学理化和系统化。借用冯友兰自己的说法,这仍然属于“新瓶装旧酒”。牟宗三对西方哲学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尤其对康德哲学有深入的研究。但是他并没有吸收多少西方哲学的内容。如郑家栋先生所说,康德对他影响也只是在形式上为他提供了诠释中国哲学的框架罢了。[8](P510)
冯友兰和牟宗三都有很好的西方哲学素养。但是,似乎可以这样说,西方哲学的内容对于他们多半还是异己的,他们对于中西哲学的认识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中体西用”的模式,他们的“问题意识”主要是中国的,其精神也仍然是中国的,西方哲学只不过是可以用来阐述中国哲学的工具而已。如前所述,在犹太哲学家那里,尤其是在当代犹太哲学家那里,西方哲学与犹太传统是糅合在一起的理性主义的阐述,西方哲学的内容与犹太宗教的精神得到了有机的结合。可以说,他们做到了“即体即用”、“体用无间”。这是现代中国哲学家所欠缺的,同时也是当代中国哲学家在创建新哲学时应该向犹太哲学家学习的地方。
第三,犹太哲学提醒中国哲学家关注宗教信仰因素。
如前所述,犹太哲学乃是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和犹太教信仰的统一体,实质上是一种宗教性的哲学。它在揭示了西方哲学与犹太教会通的可能性的同时,表明了宗教对于哲学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宗教和哲学不应该是纯粹的、孤立的文化现象,哲学家在从事哲学研究时应该关注宗教和信仰因素。许多中国学者在看待西方文化时,往往只注意到了西方的科学、民主和哲学,而忽视了宗教。冯友兰于1934年在布拉格世界哲学大会上说:“我们把它们(中西文化)看作是人类进步同一趋势的不同实例,人类本性同一原理的不同表现。这样,东方西方就不只是联结起来了,它们合一了。……希望不久以后我们可以看到,欧洲哲学观念得到中国直觉和体验的补充,中国哲学观念得到欧洲逻辑和清晰思想的澄清。”[9](P271)在他看来,所谓东西方的联合就是用中国的直觉和体验补充西方哲学。他没有宗教意识,其目标是“以哲学代宗教”。
牟宗三虽然认识到____在西方文化中的地位,对于早期儒学的宗教性也有深刻的认识,但他强调的是“理智的直觉”对于“智性存在体”的把握,在他自己的哲学体系中也没有融入宗教信仰的因素。在我们看来,如果此岸的现象世界之后或之外存在着一个彼岸世界,那么,如康德所解释的,这样彼岸世界就不仅是作为自然界的本体——物自体,而且包括自我的本体——灵魂和整个宇宙的本体——上帝,而后二者正是宗教所由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如果理智的直觉可以把握自然界的本体(牟宗三称之为“物如”),那么,似乎信仰就应该被承认为把握灵魂和上帝的方式。牟宗三、冯友兰等现代中国哲学家认同直觉的哲学意义,而且在理性和直觉的综合统一上做了出色的工作,这对中国哲学的发展是一大贡献。但是,当我们知道犹太哲学是一种融理性与信仰为一体的哲学后,是否应该在今后的哲学研究中充分考虑宗教信仰的因素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犹太哲学对于中国哲学的意义恐怕不止以上这三条,但我们不打算在这里列举更多。最后,我想引用一位西方学者的这样一段话:“假如没有犹太人,我们用来看世界的眼睛,听世界的耳朵,感受世界的感觉就会不同。不仅我们借之接受世界的感觉中枢不同,就连我们思想世界的心灵也不相同,我们将对自己的经验给出另外的解释,从在我们身上发生的事情中得出另外的结论。我们将为生活设计不同的轨迹。”[10](P3)我想,这段话是值得认真对待的。
[1]Julius Guttmann.Philosophy of Judaism:The History of Jewish Philosophyfrom Bibl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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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迈蒙尼德.迷途指津[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
[3]傅有德.试论犹太哲学及其根本特征[J].哲学研究,1999.
[4]塞尔茨(RobertM.Seltzer).犹太民族,犹太思想:犹太人的历史经验(JewishPeople,Jewish Thought:TheJewish experience in History)[M].伦敦与纽约:1980.
[5]大卫·鲁达夫斯基.近现代犹太宗教运动:解放与调整的历史[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
[6]傅有德.犹太名人传:(思想家卷)[M].郑州:河南文艺出版社,2002.
[7]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8]郑家栋.断裂中的传统:信念与理性之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9]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1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10]Thomas Cahill.The Gift of the Jews:How a Tribe of Desert Nomads Changed the Way Everyone Thinks and Feels[M].New York,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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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远生是我国著名的新闻思想家,他的新闻思想对于我国的新闻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黄远生的新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黄远生是我国近代新闻史上著名的新闻实践家之一,被称为“报界之奇才”,他的作品中包含了丰富的新闻思想,虽然他从事新闻工作只有四五年的时间,但他所写的大量的新闻通讯、报刊争论以及他提出的办报理念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黄远生 新闻思想 现实意义
黄远生,原名为基,字远庸,被戈公振誉为“报界之奇才”,是中国新闻史上第一位著名记者,是我国新闻事业勇敢的开拓者之一,也是中国第一个以新闻采访和写作而闻名于世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
黄选生的记者生涯是从民国元年与蓝公武、张君劢共同创办了《少年中国周刊》开始的,因其抨击时政立场鲜明见解独到而名声远扬,当年梁启超的《中国三少年》一文中就曾对民初三个年轻人大加赞赏,其中第一人就是他。由于黄远生本人身居高职,留过学,了解国内外的情势,以致于写的文章比一般记者要略胜一筹,虽然从事新闻工作只三四年,但在新闻界已名声斐然,与刘少少、丁佛言同被誉为“新闻界三杰”。他主编过梁启超创办的《庸言》月刊,曾先后为当时几家著名的报纸比如上海的《东方日报》、《时报》、《申报》和北京的《国民公报》、《亚细亚日报》担任特约通讯员为他们采访供稿,还常常在《东方杂志》、《论衡》、《庸言》等刊物上发表文章,他的文章亲切自然、真实可信、有条有理,与当时杂乱无章的议论、激烈攻击谩骂的政党报纸文章形成了鲜明对比。
黄远生从事新闻工作的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他的新闻思想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他之前,维新改良派在办报思想上一直秉承梁启超的观点,即认为报纸是“去塞求通”的工具,其作用不外是“宣上德”、“达下情”、“知中外”而已。黄远生在《少年中国之自白》、《本报之新生命》、《忏悔录》、《新年闲话》等文章中明确表述了自己的新闻思想。
一、新闻报道及评论
第一,主持公理,认为新闻记者应有“良心”应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少年中国之自由》文中,他主张办报应“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而以公明之舆论,督责此最有权力者”。他回忆辛亥革命前虽然“文字祸烈,专制淫威”“酷法严刑”,尚能“指斥权贵”,不料到了民国,讲真话的自由、批评的自由反而不及当年,禁不住发出了“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的慨叹。
第二,在新闻报道上力求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在为《庸言》发表的《本报之新生命》中,他对自己的办报方针作过这样的表述:“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故吾曹对于政局,对于时事,乃至对于一切事物,固当本所信,发挥自以为正确之主张。但决不以吾曹之主张为唯一之主张,决不以一主张之故,而排斥其他主张。且吾曹有所主张,以及撷取其他之主张之时,其视综合事实而后下一判断之主张,较之凭恃理想所发挥之空论,尤为宝贵。若令吾人所综合事实,尚未足令吾人下笔判断之时,则吾人与其妄发主张,贻后日之忏悔,不如仅仅提出事实,以供吾曹及社会异日之参考资料,而决不急急于有主张。盖吾人此后所发表者,演绎的理论,决不如归纳的事实之多。”
二、记者的素质
他在《忏悔录》中指出“新闻记者须有四能”,即脑筋能想,腿脚能奔走,耳能听,手能写。“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存在,以时访接,是谓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求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
三、“新闻通讯”文体—黄远生新闻思想的集中体现
黄远生在民初开创了以内容深、文风新的“新闻通讯”文体而负盛名。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色之一是:多独家新闻,一手材料,重大政治内容。抓独家重大新闻,往往是记者的追求,多苦于难以捕捉,而黄远生是捕捉的高手。他所写的通讯大多是关于国家政治、外交、财政方面重大内容的报道。由于他学贯中西,中过进士,留过学,又曾涉足宦海,人生经历丰富,对国际时事、国内政界情况非常熟悉,使他在民国总统、内阁、各部总长及党政要员之间交游肆应,周旋自如,了解重大政治动向、官场内幕消息特别灵通,常常能采访到他人采访不到的独家重大新闻,并通过他深邃的思考、敏锐的观察、如椽的妙笔反映出来,将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告之世人。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色之二是:针砭时政,辛锐深刻,淋漓尽致。黄远生满怀爱国热忱,对民初窃国弄权的袁世凯及其一帮趋炎附势、助纣为虐的附庸深恶痛绝,以犀利之笔写下大量辛辣尖锐的通讯,针砭时政,淋漓尽致,毫不留情。他认为民初的政治舞台“乃有黑幕而无明幕”。另一方面,他的笔下有人民的血泪,有他发自肺腑的呐喊。当日本帝国主义提出“二十一条”的屈辱条约时,黄远生在《新闻日记》里一一记录他深刻的爱憎。1915年8月7日,他写道:“秦皇岛已到有日本鱼雷艇四军舰一矣!关东州下戒严令矣!胶济路已戒严矣!威吓强迫,无所不用其极矣!盖日人此次举动,在吾国为深仇大耻创巨痛深。”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点之三是:幽隐毕达,入木三分,词兼庄谐,文采夺人。黄远生的通讯所以能饮誉不衰,还因为他那匪人所及的妙笔。正如邹韬奋所说“写得实在好。”语言文字的驾驭有其极富个性的独特魅力。状物叙人,寥寥数笔,栩栩如生;描绘细节,则须发毕现,幽隐毕达;解说评判,又亦庄亦谐,议论风生。其笔酣墨饱的通讯,常是喜笑怒骂,皆成文章,且信手拈来,妙语天成。
如果说黄远生的新闻思想及办报方针表现了他对新闻传播的功能及舆论机关的使命的认识的话,那么他在新闻记者的素养方面则有更卓越的贡献,对当今社会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关于新闻记者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修养,黄远生在自己的新闻实践中总结出完全符合新闻采访客观规律的所谓“四能”:一,脑筋能想;二,腿脚能奔走;三,耳能听;四,手能写。
黄远生认为,“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我们从他的新闻实践中,可以看见他是非常注重调查研究的,而且具备这方面的种种素养。这种种素养在他身上的表现首先是深入实际,其次是在调查中处处作到细致,周到、严密和认真。他的好友林志钧说,黄远生写新闻通讯,“所费力的”就是到处“一一收集材料”,而且这材料要求都是第一手的,即“直接由本人得来的”。尽管这样,他还不满足,还要“和事主对证明白”。黄远生反对只凭道听途说去写文章、搞报道,他在《最近之北京》一文中,曾批评有些“新闻家以耳当目”,凭听来的消息就以讹传讹地去写文章,结果闹出不少的笑话。他写文章,总是走出去,到实际中去作深入的调查。如他写的通讯《历历伤心录》,从“ 蒙古近状”到“中俄交涉”,最后分析“借款关系”,全是用他调查收集来的事实,读者读后都很信服。这就是他所主张的“脑筋能想”的结果。
“四能”中的第二能—腿脚能奔走,更是一个做记者的基本条件。黄远生对“能奔走”的解释是“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存在,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他本人交际甚广,家中常是客人不断,方方面面的友人,言谈之间,为他提供了大量的新闻线索和材料。以时访接,他更是得心应手,“常人所不能到之地,远生无往弗届。寻常所不能见之人,亦不得要领者,远生必有素焉,使之不能拒绝”。
“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这是远生对“耳能听”即记者三能的阐述。黄远生就很善于从听来的消息中透过现象抓实质,“由显达隐”地写出有份量的文章。如看完题为《库伦独立后之外交》的通讯,黄远生开宗明义地指出:“库伦独立后,俄国国家及国民种种活动,汇而记之,不仅是以识外事,即将来中俄交涉果之几微,亦在此矣”。事实证明,中俄交涉之结果,正如黄远生的预见。作为一个记者,必须善于“听”。黄远生身体力行,为我们作出了示范。
“手能写”是黄远生主张的作为记者应当具备的一能。何谓能写,“刻画叙述,不盘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这是黄远生对“能写”而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刻画一个人,形象逼真,“须眉毕现”,叙述一件事,如临其境,很有现场感。翻开黄远生的通讯,可以说随处可见其高超的文字表达六。黄远生提出的新闻记者的“四能”,全面准确地概括了记者从采访到写作的业务的客观规律。这一见解不仅是在当时,就是对于我们今天,关于记者素质的培养,记者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也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作为一个著名的卓有成就的新闻记者、政论家,黄远生是当之无愧的,我们在总结和探讨他的新闻思想的同时,更应该将他的新闻思想贯彻到实践当中,学习他作为新闻人高超的工作能力和公正不阿的品质。黄远生丰富的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工作者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是我国新闻工作者永远学习和继承的光辉典范。
黄远生是民国初期的著名记者,被誉为“报界之奇才”,其新闻传播思想对后世有着一定影响。作为一名采访记者,他的新闻思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新闻实践联系紧密。以新闻五要素为框架,结合其新闻传播思想的实践性,对黄远生关于记者素养、报纸作用与报道特征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探究。黄远生在短暂的新闻生涯中,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后人在新闻道路上前赴后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新闻五要素实践性黄远生,名为基,字远庸,笔名远生,1885年出生于江西德化的一个书香世家。黄远生是我国民国初期的著名记者,被誉为“报界之奇才”“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新闻通讯文体的开创者,新文化运动的先驱。
黄远生早年从日本留学归来,自弃功名投身新闻业,从1912年开始记者生涯,至1915年被暗杀,从事新闻业不过短短数载,但却参与主编《少年中国》周刊、《庸言》月刊,并在多家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二百多篇,后被其好友整理收录在《远生遗著》中。
对于这样一位民国报界的传奇人物,后人对于黄远生的研究并不鲜见,但大量的研究都停留在对其“民初著名记者”“报界奇才”“通讯界大师”的身份评述以及他的采访能力和“四能”专长的介绍上。即使对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研究,也常囿于已有的范式与研究基础中,仅仅对其部分思想进行介绍,而没有系统地、逻辑地归纳与评析。
同时,在研究素材的选择上,大多数研究者也主要以《远生遗著》与以往的研究论文为参考,忽略了黄远生主编的《少年中国》和《庸言》刊物,造成了研究结论的重复性。
黄远生的职业身份主要是一名新闻采写记者,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报人。他虽然创办和主编了两本刊物,但是时间都非常短暂。黄远生在从事新闻业的短暂时间中,将大量的时间精力依然是投入在新闻采写上。因此,黄远生的新闻思想不像王韬、张季鸾等报人一样系统,但却具有十足的实践性。这也是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的一个巨大特点。他将自身对新闻工作的切身体会和经验总结融入到了个人的新闻传播思想中。
基于以上几点,本文将从不同于以往研究的视角,对黄远生的实践性新闻传播思想展开新的探讨。
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五要素”都十分熟悉。“新闻五要素”要求一篇新闻报道要讲清楚“何人”,在“何时”“何地”,为“何因”,做了“何事”。既然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本文试图借助新闻报道中最基本的新闻五要素作为框架对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探究。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新闻生产过程中,“何人”,在“何时”“何地”,为“何因”,做了“何事”,便是记者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报刊的办报目的,进行的新闻报道。因此,本文着重探究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中的“何人”记者素养、“何因”办报目的与“何事”报道特征。民国时期的时代背景研究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此处不做探讨。
一、“何人”:记者素养
记者作为新闻五要素中的“何人”,是新闻生产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记者的素养对于新闻生产来说至关重要。高素质的记者在新闻生产还未开始前,便能够把握住大方向,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能够精细采访与写作,在新闻生产结束后,能够反思过程利弊。
黄远生在《忏悔录》中提出新闻记者应具备的素质。“须有四能:(1)脑筋能想;(2)腿脚能奔走;(3)耳能听;(4)手能写。调查研究中有种种素养,是为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所存,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
如此看来,脑筋能想的记者在平时便有许多新闻想法与创意,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与他人不同。在新闻采访开始前,记者便有诸多想法,而采访时也能够不断涌现新的问题与观点。为了采访到最详实最准确的新闻素材,记者要能奔走,要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新闻现场,要擅于东奔西走挖掘事实真相。成天坐在办公室里打电话采访的记者不是好记者,更不能获得实地采访得到的信息。好记者要擅于倾听,并且要擅于触类旁通,由此知彼,但不能道听途说,面壁撰文,而要以事实为基础,擅于动脑筋。当把以上3点都做到后,记者还要精于写作,要能用练达精简但却富有文采的语言将新闻真相表达出来。
唯有做到如此,才能称得上一位好记者。而好记者是新闻生产的基础,更是新闻生产的决定者之一。没有好记者,哪来好文章?哪来新闻生产呢?
二、“何因”:办报目的
办报目的,是新闻五要素中的“何因”,即记者写新闻报道从事新闻活动的原因。办报目的,同时又可理解为报纸要实现的功能和任务。在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中,办报要达到什么目的呢?报纸到底要实现什么功能和任务呢?
1.督责当权者
对当时中华民国的最高统治者袁世凯,黄远生一直用自己手中的一支笔对其督责。他对袁世凯窃权专制禁锢言论严加抨击,指出前清时记者尚可“指斥乘舆,指斥权贵”,而袁之专权“自由不及前清远甚,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而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除此之外,黄远生还认为对总统的督责需要报刊和国人一同努力。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黄远生这样说到:“故本报对袁之宗旨,实系为国家让一步,不愿绝对排之。亦欲勉袁进一步,而愿普天下皆以公明之正义督责之,而我今则为其前驱者也,为其牺牲者也。”
但报刊所应监督的,不止总统一人,只要是当权者,均在监督的范围之内。“本报发愤立愿,将对于今之总统、政府、政党、议院及言论界,尽相当之忠告。所注目者,绝非袁总统一人。”
2.为“民生社会请命”
黄远生认为除了督责当权者,报纸还要为民生说话。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他主张报纸要“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使百年之后,吾黄钟犹有再兴之日”。报纸作为舆论机关,不仅要和百姓一起监督政府,揭露政府的丑恶一面,还要替百姓考虑,帮助百姓大声疾呼,让百姓能够过上好日子。“报刊呼号而不平,或为大总统之私,或为政府之私,或为官僚之私,或为党会之私,或为豪强雄杰奸商著猾之私,固有丝毫分厘为民生社会请命者乎?”在《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中这掷地有声的探问,道出了当时社会报刊为权贵呼号的社会现实。黄远生誓为“民生社会请命”,不畏权贵。
向上督责当权者,向下为“民生社会请命”,这两者共同构成了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中的办报目的。
三、“何事”:报道特征
记者为了督责当权者和为“民生社会请命”,进行新闻报道,这便是新闻五要素中的“何事”。黄远生对于新闻报道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实践。
1.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
在《本报之新生命》中,黄远生说:“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故吾曹政局,对于时事,乃至对于一切事物,固当本其所信,发挥自以为正确之主张,但决不以吾曹之主张为唯一之主张,决不以一主张之故,而排斥其他主张。”
过去的文章多含有作者的主观态度,而少有客观的叙述。黄远生认为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不应加入作者不能确定的任意而言的观点。对于一切事物,如要发表评论与主张,也要是真实全面的观点,并且不能够要求别人都接受自己的观点而盲目排斥其他主张。
在当时社会,新闻报道的不正之风盛行,能在环境压力之下提出这种观点实属不易。
除此之外,黄远生还说“以今日大势,固已指导吾人趋于研究讨论之途,决不许吾人逞臆悬谈腾其口说故也。”他反对一些记者以闻传闻,道听途说写报道,更反对“一人杜撰,万报誊写”的现象。他对报道及评论的真实性是非常严肃的,所以他自己十分重视跟踪采访,掌握第一手材料。
2.通讯见长
黄远生是新闻通讯文体的开创者,其“远生通讯”被视为当年中国新闻界的一大品牌。明国初期以前,著名报人多以政论见长,而黄远生则开创通讯局面之先河。由于一般的新闻报道内容简单不足以反映新闻事件的全貌,他便在大量的新闻事实采写基础上,将更多内容写到新闻报道中,形成了一种比消息更加详实丰富、生动有力的报道文体,后发展成为当今的通讯文体。黄天鹏在《新闻文学概论》中说:“自黄远生出,而新闻通讯放一异彩”,“为报界创一新局面”“崛起而为通信界之大师”。
黄远生对于通讯文体的贡献,可见其新闻传播思想中极强的实践部分。
四、结语
黄远生作为一名职业采访记者,他的新闻思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新闻实践联系紧密。本文以新闻五要素为框架,结合其新闻传播思想的实践性,对黄远生关于“何人”记者素养、“何因”报纸作用与“何事”报道特征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了探究与梳理评析,发现黄远生在短暂的新闻生涯中,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后人在新闻道路上前赴后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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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黄远生是我国新闻史上第一个卓有成就的政治记者,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黄远生在他的新闻活动中,提出了“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观,并且通过其新闻实践来阐释这一媒介使命观。
关键词:黄远生;“为民生社会请命”;媒介使命观;新闻实践
一、引 言
黄远生(1885—1915),原名为基,字远庸,笔名远生,江西德化(今九江)人。曾祖父黄凤楼,清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科进士,历任安徽歙县、铜陵、繁昌、当涂、阜阳等地知县,太平府同知,江南同考官等职。叔伯父黄儒荃、黄儒藩、黄儒濂均为举人。父亲黄儒藻,字镜恒、诸生,是个秀才,在乡里素负文名,被誉为“文采秀发”。母亲姚氏,出身名门望族,是候补员外郎姚兰阶之女,习礼明诗。1903年,黄远生参加县试, 即为“秀才”,随后考中举人。1904年,中进士,成为当年考中光绪进士的最年轻者。后到在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后,做官两三年后,后因李盛铎的一番话:“吾见欧土之谙近掌故者,多为新闻撰述家,以君之方闻博涉,必可成为名记者。” 黄远生开始致力于新闻实践工作。曾先后担任《申报》、《时报》的驻京记者,并积极为《东方日报》、《国民公报》、《亚细亚报》撰稿,还主编过《少年中国》周报和《庸言》报。
在我国新闻史上,黄远生是第一个卓有成就的政治记者,是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黄远生从创办《少年中国》周刊开始,他就提出了“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观,并且他在新闻实践中很好地阐释了这一媒介使命观。
二、“为民生社会请命”: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
黄远生所处的时代,北京舆论界是报人、报纸被“据为私有”、“正气消沉”,报纸言论堕落。为此,他指斥一些不良报人“袁总统以马为鹿,我亦不敢以为马;袁总统以粪为香,我亦不敢以为臭。此其人,除为袁氏之家奴或走狗外,有何用处!我不知之矣。[1]”而“举国言论趋于暮气,趋于权势,趋于无聊之意识,不足以表见国民真正之精神。[1]”在看清当时舆论界的状况后,黄远生认为,报馆或为大总统、或为政府、或为官僚、或为党会、或为豪疆雄杰奸商著猾私人占有,黄远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新闻媒介“不能据为私有”,其使命是“为民生社会请命”。
(一)办报应“主持正论公理”
1912年,黄远生与蓝公武、张君劢三人在北京创办了《少年中国》周刊,任主编。黄远生在为《少年中国》周刊撰写的《少年中国之自白》一文中,详细介绍了《少年中国》周刊发行的动机,他说:“今请述少年中国发行之动机”,是因为“神州之正气日以消绝,遂令堕心丧气,亲见大难之将至。[1]”面对这种状况,黄远生认为作为舆论机关的报纸应该“发挥公论于一二”,“一新政治或社会之空气”,应“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使百年之后,吾黄种犹有再兴之日。[1]”黄远生这种办报“主持正论公理”,反映了民众的要求。
黄远生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一文中还说 “吾少年中国之发行,亦仅积鲠在喉,不能不吐。幸以三人积鲠相同,乃遂相共而倾吐之。[1]”黄远生大声疾呼:“夫人生之最惨,莫惨于良心之所不欲言者,而以他故,不能不言,良心之所急于倾吐者,而乃不得尽言,而身死或族灭乃次之。[1]”他以“为民请命”为己任,“牺牲耶,我等不复计也。”
(二)记者应“为民生社会请命”,为国民服务
黄远生认为记者应该“为民生社会请命”,真正为国民服务,他在《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一文中指出,今天,中国没有平民,那些称呼自己为平民的,其实是那些争权夺利、争自由的贵族等等,真正的平民,则是奴隶。大总统、革命元勋、官僚政客、新闻记者、奸商著猾、豪疆雄杰等不过百万的人享有全国最高的俸禄,然而三万万九千九百万的国民,“则皆呻吟憔悴,困苦颠连,于莫敢谁何之下,而供租税服劳役者也。此其人口不能为文明之言,身不能享共和之福,皆以供百万贵族之奴隶狼藉而已。非大总统及政府之所能顾念而珍惜,非舆论机关之所屑为代表而呼吁,非彼堂堂政客之所屑为调查而研究。[2]”作为“舆论机关”的媒介没有为这些颠沛流离的国民大声呼喊,我们的新闻记者不但没去管国民的疾苦,反而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国民的幸福之上。他提出记者之流,“亦能造作文字,遇事生风,然何尝稍益于衣食我而恩厚我之同胞。今若有人创意曰,此少数者皆可杀,则记者必先自服上刑矣。[2]”这是黄远生对“必杀之人”的一种假设,但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他要求新闻记者应该反映民生疾苦,揭露社会黑幕、为人民讲话。
(三)办报应对当政者进行监督
黄远生强调办报要对当政者进行监督,这是为他所主张的新闻媒介要“为民生社会请命”的使命观服务的。他继续记者应该“指斥乘舆”、“指斥权贵”的主张,并提出要敢于指责皇朝与皇亲国戚,监督那些最有权力者。他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黄远生重点说了对袁世凯总统这一最有权利者的态度,“以公明督责,督责此最有权力者”。他说:“希望于各党派或言论界者,在以公明之心,政治之轨道,忠告袁公。[1]”“本报对袁之宗旨,实系为国家让一步,不愿绝对排之,亦欲勉袁进一步,而愿普天下皆以公明之正义督责之,而我今则为前驱者也,为其牺牲者也,持论或有偏激,宗旨决不少变者也。[1]”
三、用新闻实践去阐释“为社会民生请命”的媒介使命观
新闻事业活动首先是以通过这一活动所解决的使命和任务为特征[3]。新闻事业活动从使命观的确立开始,通过新闻实践去实现预期的结果。黄远生在他的新闻事业活动,以自己的新闻实践诠释“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
(一)忧国忧民,悲观“社会”,同情“民众”
民国初年,中国内忧外患、濒于绝境,整个社会充满凄楚与失望。面对这样的情况,黄远生忧国忧民,他以一名新闻记者特有的体会和观察,用大量的通讯、政论文章为社会立言、为民奔走呼号,对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悲观,对处于水深火热中的民众的疾苦充满同情。 俄蒙协约,西藏问题,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等很是触动黄远生的悲观情绪。特别是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屈辱条约,远生很悲愤,进行了连续报道。从日本无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当时中国政府的态度,日方报纸的舆论,谈判中的各种动向,他都写在《新闻日记》里,使人们了解事件真相。他在1915年5月7日写道:
“秦皇岛已到有日本鱼雷艇四军舰一矣,关东州已下戒严令矣!胶济路已戒严矣,威吓强迫,无所不用其极矣!……盖日人此次举动,在吾国为深仇大耻创钜痛深。”
“余坚询一外交官,以最后办法如何,此外交官慨然而道,谓城下之盟,或尚可说。以外交官而让步至现今程度,岂徒外交官之辱之罪耶。国民若无自觉心,则此后之危险何可言状,言时泪下。[4]”当他得知日方已下最后通牒,而袁世凯政府尚在开会商议,痛呼道:“此时——,此时,——方在会议之中,——呜呼!吾国之命运系于此时。[4]”
黄远生在他的通讯中,直接而集中地揭示人民生活疾苦的篇章虽不多,但从他的一些文章中,可以看见一幕幕外国侵略者凶残地残害中国人民的情形,可以看出他对“困苦无辜供租税以养国家”的平民百姓寄予深切同情,为之奔走呼号而大鸣不平。
黄远生曾描述外国侵略者在租界的凶残一幕,一天,大雨,一对洋人分别坐在两辆洋车上,其中一辆上载得有他们的爱狗。突然车翻倒,狗的头被压碎,这对洋夫妇按住车夫的颈子用鞭子一阵乱打,车夫被活活打死,这对夫妇洋洋洒洒抱着病狗而去。
(二)直言不讳,指斥权贵,为民发言
黄远生力主办报要向“有权责之人督责”,黄远生从事新闻事业以来,时刻不忘向“有权责之人督责”。黄远生所写的政论和通信,不管是总统,还是各级各类官僚,他都是直言不讳。
黄远生把袁世凯政权集团描绘为“如中央百鬼昼行,万恶皆聚,私蠹阗塞,危亡在前,而不为动[5]”。对袁世凯这一最有权力者,他也常常批评和指斥,为民众说出了他们想说而不敢说的话。
他说:“袁总统自受任以来,专以调停及牢笼个人为事,于政治上之新生面绝无开展。[6]”他批评袁世凯只能扶植个人的势力,而不能执行国家的权力等。民国二年,面对全国政局的险恶,他批评袁世凯道:“故政局之日趋于险恶者,非他人为之,乃袁总统自为之也。彼等及今而不改此度者,则吾国运命可以二言定之,盖瓦解于前清,而鱼烂于袁总统而已[7]”。 “世有以袁公此后将大有为者,某亦以为然,特恐其所为,无利于国,并无利于身也。[5]”黄远生对袁世凯的批评可谓是十分尖锐。
四、小 结
黄远生以“为社会民生请命”为他新闻业的出发点,又通过自己的新闻实践很好地阐释了“为社会民生请命”这一媒介使命观。首先,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超越了政治效益,突出社会效益。他认为反映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现人们精神力量的文字,发表和传播后“必有一部分之感应,无论正负,皆不能不名为此精力所激射之效果。[1]”其次,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具有“真平民”意识。黄远生的新闻理念体现的是“平民”观念,新闻实践是为“呻吟憔悴,困苦颠连”的国民真正奔走呐喊。再次,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突出公共属性。黄远生认为,新闻媒介“为谁服务、代表什么人讲话”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他主张媒介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是大多数人共享、共有、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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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施蒂纳哲学及其重要价值)
论文题目:现代语境下自觉消解类人学本质的第一人――论施蒂纳哲学及其重要价值
研究目的及意义:施蒂纳是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人物和逻辑终结者,他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一次全面的批判了费尔巴哈甚至是启蒙思想以来的古典人本主义逻辑,也是西方思想史上在现代性的语境中第一个自觉地消解形而上学的人,而且他直接地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传统的思想史教学中,施蒂纳被贬为一个小丑式的浅薄理论家,虽然国内目前有个别学者深刻地认识到了施蒂纳的重要意义并作了简要的分析,但这种不受理论界重视的情况仍未完全改变。我的研究试图对施蒂纳的代表作的理论特色及其思想对费尔巴哈、马克思等当时各种哲学的巨大影响进行阐述分析以及对其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当代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进行浅要发掘。
研究计划:立足现有资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纳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内容与理论逻辑,同时参照早年和现有学者对施蒂纳的研究成果(如张一兵《回到马克思》中对施蒂纳的研究),然后进一步寻找分析施蒂纳反对形而上类本质思想的当世影响,以及他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及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
(1) 施蒂纳其人及其所处的历史环境。
(2) 施蒂纳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纳的理论观点及对其分析。
(1) 施蒂纳思想对当时各种哲学(重点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2) 施蒂纳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响。
三.施蒂纳思想的后世意义:
分析施蒂纳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纳与克尔凯郭尔
2. 施蒂纳与尼采
3. 施蒂纳与阿多诺
4. 施蒂纳与后现代思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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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权力意志》商务馆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馆2000年版
赵敦华《西方现代哲学新编》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谭培文《唯物主义如何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哲学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总第39期
崔子修《利 己 主 义 与 自 我 实 现——— 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施蒂纳利己主义批判的一个视角》,《探索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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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由毛泽东倡导并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中大范围实践的一种政治、军事、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认可毛泽东思想是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理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的确立和再确立及其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领域。建国后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1981年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再次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全党的力量,不仅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而且为邓小平理论的创立提供了必要的历史前提和可靠的理论根据。
【关 键 词】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
一
1943年7月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2周年的时候,《解放日报》上出现一个新概念——毛泽东思想。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是全党的共识。这一共识来之不易。
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对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要时常加以提防。这些思想并没有引起当时党中央领导人应有的重视。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成功地把党的工作重点由城市转入农村,并在实践中逐步制定和实行了一整套保存、恢复和发展革命力量,使革命转败为胜的路线、战略和政策。这一切又遭到来自右的特别是“左”的错误路线的否定。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中国革命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不了解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他们低估农民反封建斗争在中国革命中的决定作用,低估开展军事斗争特别是农民游击战争和建立农村根据地的极端重要性,相反,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以城市工作为中心,幻想通过发动中心城市的武装起义达到所谓“一省数省的首先胜利”,形成所谓的全国革命高潮和全国胜利。其结果,首先造成城市工作的失败,而后使乡村工作的绝大部分也遭到失败。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界限,急于求成,幻想超越民主革命去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他们在反帝反封建的同时还主张反对整个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在农村则强调反对富农。尤其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中间阶层以至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地方集团都可能参加抗日,这时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仍无视已经变化了的形势,依然实行极“左”的关门主义政策,从而使革命势力被孤立,使红军运动遭受挫折。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正确的军事策略必须以正确的形势分析为前提,不了解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开展人民战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不去客观地考察敌我力量的对比,不去正确判断革命形势的高潮和低落。因此,在应当防御的时候由于盲目实行所谓“进攻路线”而失败;在应当进攻的时候又由于不会组织正确的进攻而失败。尤其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企图用“正规”战争代替人民战争,用阵地战代替游击战和运动战。他们在第五次反“围剿”中实行进攻中的冒险主义、防御中的保守主义和退却中的逃跑主义,致使革命陷入绝境。
中国共产党人是在血与火的战争中,在成功与挫折、胜利与失败的鲜明对比中认识到毛泽东一系列决策的正确性的。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红军丧失了全部中央根据地,不得不踏上长征之路。长征途中在遵义会议上才纠正了军事上和组织上的“左”倾路线,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从此,在毛泽东的带领下,红军胜利到达陕北,和平解决西安事变,再次实现国共合作,开创了抗日战争的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人是通过学习毛泽东的科学著作,学习马列主义,总结自己的历史经验认识到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的正确性。延安时期毛泽东在科学研究和理论创造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发表了一系列科学著作。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主义被系统地中国化了。一方面,他不仅使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成中国形式,而且还大胆地抛弃了马克思主义中某些过时的、不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个别原理和个别结论,代之以适合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革命需要的新原理和新结论。另一方面,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来观察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总结中国近百年,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3次伟大革命战争的经验,经过深入分析、高度概括和多方面展开,创造了指导中国革命走向彻底胜利的系统的科学理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抽象原理,通过毛泽东的科学著作成为中国人民容易理解和便于掌握的思想武器,成为中国
共产党行之有效的一整套理论、路线和政策。这极大地提高了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全党在思想上的统一。
1943年7月6日刘少奇在《解放日报》上撰文指出:“在22年长期艰苦复杂的革命斗争中,终于使我们的党、使我国的无产阶级与我国革命的人民找到了自己的领袖毛泽东同志。”[1](P291)他认为,我们党最重要的一条历史经验是,必须区别真假马克思主义。一切错误路线实质上都是假马克思主义,而毛泽东则代表着真马克思主义。因此,我们的干部党员都应该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来武装自己,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体系去清算党内的错误思想。接着,王稼祥在1943年7月8日《解放日报》上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中明确提出了“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他说,以毛泽东思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主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研究了中国的现实,积蓄了中共22年的实际经验,经过了党内党外曲折斗争而形成起来的。它是创造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它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布尔什维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提出是历史的必然。在此前后,周恩来、陈云等党的领导人也曾使用毛泽东的旗帜、路线、方向等术
语来表达与毛泽东思想同样的内容。而且早在1941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者张如心就使用过“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这一提法。毛泽东思想概念提出后,1943年11月邓小平在北方局党校整风动员会上指出,遵义会议后,党的事业完全是在“中国化的马列主义,即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之下”胜利地发展着。为此,我们每个同志都感到很幸福,同时也深感三风不正的危害和整风的重要。[2](P88)
通过延安整风,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党章的总纲中明确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偏向。在党章的条文上还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当时,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说:“我们的党,已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发展了与锻炼了自己。我们的党,在今后的长时期中,还要在继续深入地认识与利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去为达到自己目标而战斗,并继续发展自己与锻炼自己。”[1](P341)这是全党的共识,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审慎选择的结果。
毛泽东思想的提出和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实践上看,它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了全党的力量,从而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从理论上看,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领域。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欧洲。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最伟大的科学发现之一。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之后,立即把它运用于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的研究。这一研究取得的成果使唯物史观获得科学的证明。后来,马克思又依据人类学和历史学提供的新材料进一步探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发展,不断拓展唯物史观应用发展的新领域。这些新领域的开拓反过来又继续证明、补充和完善原有的科学结论。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不断吸取实践发展和科学进步提供的新经验和新材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之所在。
然而,马克思主义仍有尚待开拓的领域。由于马克思从事理论和实践活动的地域主要在欧洲,他自然对西方资本主义有更直接、更深切的了解。尽管他作为科学家曾敏锐地观
察到东西方社会之间的差异,作为革命家又理智地关注着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暴行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但是这种远距离的观察和关注只能是概括性的、原则性的。他虽然一般地提出了“东方问题”,却没有也不可能具体展开和深入实际地解决,更不可能创造关于中国历史、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系统理论。
列宁主义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时代特征和俄国社会,解决俄国革命问题并取得成功的光辉典范。这一典范使马克思主义由科学变成了现实。中国人正是通过这一典范认识了马克思主义。尽管共产国际曾经给予中国革命许多具体指导和实际帮助,但是由于缺乏对中国社会历史及现实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对中国革命特殊性的准确把握,有些指导是行不通的,有些帮助是错误的。盲目执行共产国际指示的结果只能给中国革命造成严重灾难。因此,俄国的经验不一定适合中国,也不应该原封不动地照搬到中国。中国革命需要自己的理论。
毛泽东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和中国命结合起来,科学地分析了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贫穷落后的东方大国的历史和现状系统地阐述了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路线和政策,成功
地解决了中国革命的诸多复杂问题。这一理论成果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普遍意义,同时也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学说和社会革命的理论增添了新内容,为研究东方社会和解决“东方问题”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实例。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3]这段话同时也说明了毛泽东思想对于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意义。使马克思主义适合中国社会的需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结合起来,并且为中国人民所掌握,这正是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发展作出的贡献。
建国以后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人们对毛泽东思想的认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首先遇到的是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毛泽东思想的提出强调的是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它说明,只有适合这种特殊性的革命理论,才能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毛泽东思想的确立实际上表明中国共产党的一种决心,即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走自己的路。这样做在当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人们在强调毛泽东思想的时候往往忽略马列主义;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并列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误会,认为二者是两回事。
最先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予以纠正的人是毛泽东。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产生了在出版物和党的文件中不再使用“毛泽东思想”概念的想法。1949年1月他在修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草案时指出,将草案中“毛泽东思想”一律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将学习和宣传“毛泽东思想”改为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建国后,在编辑《毛泽东选集》过程中他又提议,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文中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体系”用语统统删去。根据毛泽东的意见,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不再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4]毛泽东之所以这样做,原因之一是在他看来,
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关系是学生与先生的关系,二者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
接着出现的问题是在宣传中将毛泽东思想庸俗化、简单化。60年代初开始恢复使用毛泽东思想概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毛泽东思想日益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戴。在这种情况下,公开站出来反对毛泽东思想是根本行不通的。于是,林彪、“_”就采取种种手法,割裂、歪曲和篡改毛泽东思想。他们或者把毛泽东思想的作用庸俗化,不管什么人只要有点进步就说运用了毛泽东思想,不管什么事只要做好了就说成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或者把毛泽东思想的完整体系加以割裂,把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内容简化为“老三篇”、“老五篇”,说只要熟记这些著作就掌握了毛泽东思想;或者断章取义,抓住毛泽东的一两句话、一两个观点,抛弃毛泽东的另一些话、另一些观点,片面加以引申,歪曲毛泽东的文艺方针、教育思想、实践观点、知识分子政策和建党学说等等;或者移花接木,把毛泽东在此时此地此种条件下讲的话搬到彼时彼地彼种条件下,随便解释、肆意篡改。这一切严重地损害了毛泽东思想。
面对林彪、“_”的胡作非为,邓小平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早在1960年3月他在中共中央会议上就明确提
出“正确地宣传毛泽东思想”这个问题。他说:“对待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很严肃的原则性的问题,不要庸俗化,庸俗化对我们不利,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不利。”他还援引毛泽东的话说:“提法要合乎实际,不合实际就站不住脚。”[2](P284)1975年邓小平重新出来主持工作,在开展各方面整顿的同时,他再次提出“恐怕在相当多的领域里,都存在怎样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毛泽东思想的问题。”[5](P37)
毛泽东逝世后,在怎样对待毛泽东思想问题上又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搞“两个凡是”,凡是毛泽东做过的、说过的都不能动;一种是怀疑、反对和否定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拨乱反正,及时发表了题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讲话。在这些讲话中,他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地回答了怎样看待和理解毛泽东思想,什么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什么叫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
邓小平指出,毛泽东思想是个思想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其精髓是实事求是。对毛泽东思想要
完整地、准确地加以理解,不是去照抄、照转、照搬毛泽东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而是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工作。所谓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就是要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思想体系,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就是要搞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他说:“坚持完整地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就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维护了毛泽东同志作为一个伟大革命家在中国革命史和世界革命史上应当享有的崇高地位。”[5](P165)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再次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邓小平亲自主持下起草的。其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仍然是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这次会议是对确立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的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回归。然而,这种回归决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一种在更高层次、更深意义上的回归。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给毛泽东思想下了如下定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
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个定义给毛泽东思想增添了新内容。其中不仅包括毛泽东在民主革命中制定的一整套理论、路线和政策,而且还包括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取得的新发展。此外,这个定义还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即强调“被实践证明”和突出“集体智慧”的结晶。
“被实践证明”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也是毛泽东思想中应有含义。在毛泽东的《实践论》中就有“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明确论断。[6]毛泽东思想本身作为真理当然离不开实践。然而,在一段时期这一论断却有意无意地被遗忘了,以致于70年代末由于“两个凡是”的禁锢,为了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需要重新讨论什么是真理的检验标准。
强调“被实践证明”不仅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而且对于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对于毛泽东那些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观点和做法要予以抛弃和纠正,把它们与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对于毛泽东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要予以坚持和发展。所谓坚持毛泽东思想,就是指坚持被中国革命长期实践反复证明是正确的那些贯串于毛泽东全部
科学著作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主要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这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所谓发展毛泽东思想,就是指运用这些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毛泽东思想的原有含义。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革命的经验总结就含有这层意思。把这层意思更突出地表达出来不仅丝毫没有贬低毛泽东思想,而且使毛泽东思想的意义愈发厚重。正如邓小平所说:“毛泽东同志的事业和思想,都不只是他个人的事业和思想,同时是他的战友、是党、是人民的事业和思想”[5](P172),“毛泽东思想培育了我们整整一代人。
没有毛泽东思想,就没有今天的中国共产党”[5](P148-149)。这番话语重心长,寓意深远。由此可见,否认毛泽东思想决不是仅仅否认毛泽东个人的事业和思想,同时也必然否认由毛泽东思想培育的整整一代人,必然否认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同样,离开毛泽东思想,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斗争历史和中国人民继续前进的现实基础,也不可能真正理解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
毛泽东思想的再确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次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起全党的力量,从而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邓小平理论的创立提供了必要的历史前提和可靠的理论根据。
毛泽东思想永远是中国人民的精神财富。
[1] 刘少奇选集:上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15.
[4]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8-329.
[5]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6.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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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画,墙壁上的艺术,即人们直接画在墙面上的画。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部分,它的装饰和美化功能使它成为环境艺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壁画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绘画形式之一。早在汉朝就有在墙壁上作画的记载,多是在石窟、墓室或是寺观的墙壁,到了现在结合了现代工艺和文化气息,墙壁作画越来越多元、个性地发展,更多地被人们在装修时应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壁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壁画在中国是最古老的艺术,代表着一个国家历史时期的高度成就,随着历史的变迁它经历了从繁荣到衰落,从衰落到逐渐复兴的阶段。文章主要就壁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壁画;艺术价值;艺德;立法保护
壁画艺术作为美术诸多表现形式的一种,是目前所能发现的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壁画是最直接跟国民经济、国家文明盛衰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艺术。乱世出诗人,文学家——“穷苦而后工”,但乱世不会有壁画家。国家强盛,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建筑环境大幅度改善,才有对壁画的需求;国家动乱不安、贫困落后,民众生活艰苦,壁画就失去了生存空间。中国盛唐时期壁画兴盛,宋明以后壁画走向衰退。到了清末,中国只有佛道寺庙中还有一些少量的壁画,只落到了一种工匠们的“营生活计”的水平。这都与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近百年的政局格外动荡混乱有关。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新的公众建筑的出现,壁画艺术再兴起,长期以来,许多人把壁画当作一个画种来解释,但现今的壁画不再是一个单一的画种。
有许多人对壁画的认识仅仅局限在只在墙上作画。其实,壁画是泛指与建筑空间相结合的视觉艺术综合的领域,是一切绘画手段都可以涉足的领域。可以用油画、粉彩画、丙烯画、重彩画法、湿壁画法、浮雕、高浮雕等种种传统技法的结合。还可以用喷、涂、现代化机械手段如金属中的切割、焊接等等新的绘画技法。长久以来,壁画追求的是恒久性,要与建筑固定的永远结合在一起,但现在社会因生活节奏变快,建筑环境功能也与时俱进的在不断改变,跟古代不一样,不是寺庙的、宗教的、皇家的——要千秋万代传下去;也不是墓室的,永埋在地下,寄望于永垂不朽。现在人们的生活观念变了,原有的那些壁画,可能会因建筑环境功能的改变而不时宜了,比如变成商场以后,就会随时空的功能需求而产生新的变化,一些壁画作品被拆除,换作一些无定期的广告。种种的因素给壁画带来了不利影响,究竟是哪些原因是有使壁画面临着危机呢?
首先,人们对壁画艺术价值认识的不足。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或是艺术家与大众审美情趣不符,都会造成壁画的损毁与流失,使一些有价值的壁画被摧毁。
其次,艺术家的“艺德”。壁画艺术的产生是业主与艺术家在不断的磨合的过程中,达到共识的情况下,才产生的作品。是经济效益与艺术审美理想的结合。但在现代,急于物质的商业社会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壁画家一味屈求,不惜降低人格,扭曲自已的心态去适应业主低俗而顽固的要求,使得双方变为纯粹的经济关系。在宾馆、饭馆墙壁上出现扭捏作态的美女画面,一些怪异难解的所谓装饰画都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泥石俱下、鱼龙混杂的情况。
另外,艺术家还要有远见,不能因临时和暂时的利益趋势——如因建筑环境的功能改变就无端被人清除了。古今中外,很多旷世绝伦的作品由于政治的需要被毁坏了。如盛唐是壁画高峰,出现了吴道子、颜立本等大师,然唐朝末年因限制宗教“灭法”而衰落。
再次,壁画的产权从属问题。壁画是造型艺术中的“工程”——多半都是大体量、大幅面的宏构、巨制,是费时、费力的作业。
许多人感觉壁画家好像都是上午跟中央领导在一起,下午就会跟老农民在一起谈判,甚至有时候也跟施工人员差不了多少。壁画家既是画家,操作的时候又是一个匠人。在创造大型壁画的时候,壁画家有时只是其中的一个工种而已,与油漆工人,电工等一样。他不仅是这个艺术工程的组织者,又是工人们的“工头”。所以,做为壁画家要有很多辛苦和麻烦,并不是画家都是很优雅地拿着画笔随心所欲地画画。米开朗基罗创作罗浮宫天穹顶层的壁画时,在天井架子仰着画了四年,颜色滴到脸上、胡须上,成了花脸,四年以后画完了,身体变得佝偻、畸形,脖子一直仰着已经不会低头了,以至于后来看文本、看朋友来信,都要仰着头看。但是壁画家的价值也在这里。正如孙景波老师所说“做为一个壁画家,全部的快乐和价值都产生在令人感到很艰难的条件当中,这是苦中作乐,没有这样的精神准备,就作不成壁画”。
壁画家劳神费力地完成了作品,业主却可以不打招呼随意根据自已的喜好,需要决定作品的毁或留。最具代表性的首都壁画,是中国大陆壁画真正兴旺的开始。是以袁运生先生为代表的一批画家激情勃发,绘制的经典之作。其中最著名的《泼水节——生命的赞歌》,壁画家首次通过壁画表达自已的情感,没有政治的干涉,开创了历史的先河。很痛惜,这幅作品已被拆除,它的命运典型地说明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庸俗和浅薄。在没有文化的荒漠中,政治的封杀和金钱侵蚀导致的市侩主义,艺术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为此作品的死亡而默哀!
在20世纪中国,壁画家们的作品和劳动,如果得不到当代社会相关人士们理解和起码尊重的话,其可悲的原因,就不仅仅是一些被损坏的壁画了——那会让我们的后代怀疑,今天的中国人可悲的文化素质,可悲的艺术创作条件,以及可悲的知识法律环境了。
最后,缺少经费也是复兴壁画的一个难题。壁画不同于油画,国画多次在过内外举行展览以提高知名度。像办壁画展就涉及到美术场馆地费,活动经费等。找赞助商出资也完全是在赞助商对壁画事业热爱的条件下实现的。对于纯粹做学术的艺术家来说是很难的。单靠壁画家的“拳拳子之心”是很难完成杰出的作品的。
现今壁画已延伸为公共艺术的一种,作为装置于公共环境中供公众欣赏的视觉艺术,积极地参与了蓬勃发展的当代城市建设事业,成为精神文明领域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新时代的壁画在生活中的作用是其它门类品种的不可替代的。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复兴和强盛壁画艺术,使中国壁画艺术走向世界。要解决这些问题有以下的措施:
第一,政府拨出固定的创作经费。艺术家的成功仅仅靠自己的艺术天分,创作激情是不够的,还要靠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鼓励,需要政府拨出固定的创作经费。
第二,画家要深入群众。画家们要深入人群,要唤起人们对艺术价值的认识,把艺术介绍给民众,让民众理解艺术,提高审美意识,同时影响画家所表达的风格,这样可以创作出不同于潮流的自已的风格,独树一帜,还可以被艺术界所接受、所震惊、所欣赏,从而发展现代艺术的发展空间。
第三,艺术家要有高尚的“艺德”。壁画艺术作为一种绘画形式,大概伴随着人类历史的产生就开始产生了,壁画的产生过程,带上了鲜明的禁忌崇拜的味道。因为艺术来源于真诚,所以,当人们对不可知的自然力量产生敬畏的时候,起艺术感觉往往是充满着惊人的真诚的。反过来讲,是因为这些艺术不是为了出卖,而是为了精神和安慰心灵的需要,才如此充满真诚,如此容易引起人们共鸣。
由此可以看出好的艺术作品,其创作过程越处于心灵的内在倾向性,越容易感动人,被人所理解,越容易成功。而不能因为一些利益的趋势,做金钱的奴隶,创造相当媚俗的东西。保持艺术贞操对于艺术家是很重要的。
第四,要成立一个鉴定机构。我们国家需要成立一个鉴定机构去判别一幅作品的保护级别,因为创造一幅好的壁画不仅融入了壁画家的心血和激情,更代表了某一时期国家的创造水平,所到达的高度。
第五点,壁画应有相应的立法。壁画大师侯一民先生呼吁:“请法学界的朋友们救救壁画。”希望通过相应的立法,法律,文化部门的法规来保护一批“新的国宝”,改变壁画的毁损和流失这种现状。壁画不仅属于出资方,更属于国家的文化设施,这是壁画家沉重的叹息。
中国是壁画大国,文物法却只保护百年以上的文物,现代壁画作品在整修中被无通告毁坏,作者却无能为力,这样下去所有的壁画都可“依法”被毁掉了。中国的文物保护还存在缺陷,像中国的苗族刺绣可能不止百年了,但是全被日本人劫走了。日本特别重视国家文化财产,它把国家文化财产分为两部分:国宝,重要的文化财;日本的著名画家也归入国宝一类。而对于国宝只能保护,即使花钱买了也不能破坏。
像中国壁画家许荣初的作品《乐女游春》,十年后才知道已经没有了。这难道就是壁画最好的结局吗?对于壁画家来说,一幅好的壁画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物力、精力、心血去创作,为世人留下一幅举世珍品是多么不易。中国文化艺术源远流长,中国是壁画大国,而壁画是中国的国宝,为了给后代子孙多留一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壁画保护的立法是当务之急了。
我们热切的希望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壁画艺术的复兴和强盛不只是一句空话,而是在通过各方与艺术家们的共同努力后,创作出更多优秀的壁画艺术精品,并将之真正投入到社会建设与发展中去发挥它的独特作用。
[1]徐志坚.走近壁画[M].福州:福建美术出版社,2001.
[2]张臻,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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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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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心理学是研究心理学根本性质理论的一个心理学分支,也称体系心理学。它以揭示各种心理现象之间以及心理现象与现实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为任务,不但可以解释、预测并有意识地支配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而且可定向指导心理学各局部分支学科的研究。是研究心理现象、探讨心理科学基本原理的一门学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验哲学的兴起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实验哲学是近年内在哲学学科领域内新兴起的一股研究浪潮,在哲学界反响强烈,提倡采用多学科融合的方法与视角去看待和探究古老的哲学问题,以期获得新的结论和启发。理论心理学与哲学同根同源,它保持着传统哲学思辨的研究方法,也正是因为该研究方法的非经验性,在发展的道路上受到非难与阻碍。哲学领域内出现了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反叛,这对于理论心理学未来的发展道路有何借鉴?本文旨在分析实验哲学运动的新发展对于理论心理学未来研究的意义和启示,为理论心理学的发展引入新的研究契机。
一、实验哲学的兴起与新发展
近些年来,由一批年轻的分析哲学家所掀起的新兴变革运动正在哲学界兴起。他们脱离传统哲学的研究方法,不再单纯依靠“扶手椅上”的单纯思辨方式继续形而上的哲学,而是使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哲学研究,对于一些基本的哲学命题进行实验分析。同理论心理学的产生一样,实验哲学的发展壮大也是受到了哲学发展进程中内部局限与外部发展的矛盾相驱动。
内部局限是指哲学领域内的传统研究方法在其有效上存在着很大限制,因为“我们存在于一个纷繁万变的世界中,人类创造的概念系统也是庞杂的,若不借助于外在的经验或物质条件,单凭有限的想象或逻辑推理,往往难以驾驭概念系统的复杂性”,因此哲学迫切需要方法的革新。于是哲学家们需要寻求一个更为综合的研究道路,凭借实证方法探究人类对传统哲学议题的真实想法的实验哲学就担负起了这样的使命,实验哲学家们结合了实验心理学、认知科学、脑科学、神经科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试图探讨人类直觉问题背后的心理模式与认知机制。
外部发展是指其他学科发展带来的促动。哲学的研究内容很大部分是探索人自身问题,这些问题也受到了心理学、认知科学等学科的关注,他们从技术层面对这些问题予以新的解释和突破对于哲学在这些问题上的研究就是一个促动。哲学需要保证其学科的竞争力就需要用更加整合的方法对趋势下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否则就会被历史所淘汰。另外诸如概率论、统计决策论、博弈论和认知科学的发展,也为实验哲学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工具土壤。
在诸多因素的促动之下,哲学家们开始使用科学的武器重新探索古老的哲学议题,以期脱离传统哲学研究沉寂的氛围。
近年来,实验哲学的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现在美国及欧洲的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都相应地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哲学实验室—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哲学实验室有意大利Pavia大学哲学系的计算哲学实验室、加拿大Simon Frase:大学哲学系逻辑与体验哲学实验室、美国Arizona大学哲学系体验哲学实验室等,其研究课题也都颇具代表性。如美国Arizona大学实验哲学实验室关注的是认知直觉、规范学习、自我概念等议题的研究;耶鲁大学的实验哲学实验室关注的是非道德问题的道德判断影响因素、自由意志的直觉等问题。
在上述代表性的实验哲学研究当中,是采集普通人所持有的直觉数据来统计分析问题答案,但哲学的探究并非是寻求关于事实到底“是什么”的答案,而是需要指出或纠正流行的谬误,寻找“应该是什么”的解答。统计数据只是用某种方式帮助我们获悉事实,而这些事实经过一些转折,再对哲学探究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此实验哲学的结果对哲学理论的影响是问接的,或者说是“薪合剂”与“指路标”的作用。
实验哲学在思辨的大本营里崛起,星星之火正在以燎原之势发展,而在实证的穷境里寻求喘息的理论心理学应从中获得哪些启示?着眼于理论心理学的困境,结合实验哲学的新发展,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出实验哲学对现代理论心理学研究具有的意义和启示。
(一)方法论的转向
实验哲学的兴起,本质上来说是对哲学研究方法的一次革新,是哲学与科学的进一步结合,体现的就是哲学研究中的方法论转向。
面对一贯运用思辨方法、逻辑研究来论证,全凭直觉经验度日的传统哲学,实验哲学首先挑战的就是其对于直觉知识的过分依赖,通过实验分析对哲学思想有更深刻的洞察,使原本晦涩、模糊的哲学问题更加具体、清晰,正体现了实验方法的强大竞争力。也正是这种优势,促使了哲学家研究方法论的转向。
有鉴于此,理论心理学也正需要一种不同于传统心理学狭隘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也不应是激进的相对主义方法,而是“在推进理论型知识的研究基础上,寻求理论的同一性。这是更容易被学术界所认同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提倡多元化的方法论模式。在当前的理论心理学,乃至心理学科的发展中:第一,须确立一种多元方法论评价体系;第二,重视学科问的综合,创建一种“整合的心理学模式”;第三,要不断的寻求和掌握新的方法技术,为研究提供新视域,新观点。
(二)探索融合之路
实验哲学作为一个方法论层面的变革运动,对其最大的争论也必定集中在哲学这个领域内这样的方法论改变是否必要和正确。有人质疑这样的变革是将“做哲学”变成了“做心理学”,是“越姐代危”。但支持者认为,哲学并没有忘记它的终极使命,使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是寻求老的争执问题的新解,是启发新的问题去思考,它是一种对新时代发展和繁荣哲学的有益探索。这样的良性创新,提示我们重视在理论心理学的发展中探寻一条融合之路。
在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问,向来存在着许多难以平衡的分歧争议,经由实验哲学发展的经验,我们看到这其中也隐含着某种建设性发展的可能性。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与新的研究范式存在着难以轻易跨越的鸿沟,但这些冲突、矛盾都是正常合理的,“对现实主义的多元论来说,冲突具有潜在的建设性意义,这些冲突通过共同分享的价值观而得到解决”。在心理学的研究中,一方面,具体的工作需要依据充足的实验资料,而大量的实证研究也需要形成概括体系化的理论假设另一方面,实证研究也在逐渐面向那些经验性的工作中所蕴含的形而上问题。
考虑到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现代心理学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都具有深层次和高难度的特点。而无论是运用实证来研究还是借助理论来研究,多类型、多层次的研究主题都普遍面临着如何把研究深入持续下去的难题。这就要求心理学家不仅需要依赖实证的研究范式,更需要有理论的研究纲领来指导研究。理论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目标是“促进心理学向譬如物理学中的理论物理学与实验物理学、经济学中的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那样的态势迈进”。心理学迈入到了一个迫切需要提升学科整体理论研究的新阶段。“现代心理学从来都不缺乏实验的资料,通过多年的发展,心理学已积累了大量的数据、素材、模型等,但如何将这些零乱的资源合理统筹起来,构建成可用的框架体系,正是理论心理学工作者需要努力的方向。
实验哲学运用实证的科学方法来重新审视传统哲学问题,开拓了研究哲学问题的新契机,扩展了传统哲学研究的疆域,推进了当代哲学研究的变革与发展。理论心理学如何参照实验哲学的经验,继续推进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进步,促进心理科学的成熟?我们从实验哲学的兴起与发展中所能借鉴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学科整合范式融合的发展观念。我们相信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最终与理论的研究范式会走上一条殊途同归的道路,我们也期望在心理学界能够形成一种“理论的自觉”,营造一个是与心理学理论发展与创新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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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目前农业生产中,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大,如何规避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的整体收益,成为了农业生产保障研究的重要内容。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农业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农业保险,就是农民按照农业生产的预计产值,投保一定数额的保险,一旦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由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进行理赔,最大程度的保证农民的生产效益。
考虑到农业生产中所必然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要想提高农业生产收益,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选择农业保险将是重要的策略和出路。从当前农业保险的设定来看,其主要作用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带来的损失,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应结合农业保险实际,认真分析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对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目前来看,农业保险的推出,对农业生产和农业风险规避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对农民的生产活动的影响。
农业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它有可能使农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所以,农业保险的推出,将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观念,使农民能够更加从容的面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为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生产取得积极效果,提供有力的支持。所以,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活动产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产投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农业再生产,对农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农业生产环节较多,其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农业保险的推出,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重点做好农业保险的推广工作。所以,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有效性。
从当前农业保险的存在来看,其不但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之外,还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
积极开展和推动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值的提高都有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对农业保险的存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影响。
2、农业保险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
农民的生活资料来源于其劳动所得,农民的生产因灾害事故而萎缩或中断会使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农业保险的出现,给了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对降低农业生产灾害损失,弥补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3、农业保险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
农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对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的一种,退出了生产过程,需要在保险保障期间逐渐地用于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
农业保险的存在,为社会后备基金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社会后备基金能够以新的方式出现,对扩大社会后备基金积累规模,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影响。
鉴于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农业保险要想得到全面推广并取得积极效果,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由于农业保险推出时间较短,在经营管理体制上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能够在实行中取得积极效果,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实际,加快经营体制方面的改革,使农业保险能够在推行中取得实效。
2、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
从农业保险的优势可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风险预防具有重要作用,要想保证农业保险得到有效实施,就要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使农业保险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开放农业保险市场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得到全面推广和实行,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并逐步开放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证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得到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4、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要想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全面实行,就要从国家政策层面入手,不断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支持,保证农业保险能够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保险的存在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而言都有重要意义。农业保险的出现,不但有效规避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农业生产得到有序开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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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也已成为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发展社区银行是缓解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治本性措施,是改善金融生态和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哲学角度论述我国特色社区银行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社区银行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开设的机构,它能够改变我国银行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的现象,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困境,有利于满足居民和中小型企业对有个性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本文从科技哲学角度深入探讨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概述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必要性。
【关键词】社区银行;必要性;挑战
(一)国外对于社区银行的研究成果
1.“社区银行”在国外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 Michael L Gibson对此问题则主要是从社区银行可以为社区个人和企业用户进行财务交易时提供低价、保密性强的服务这一方而来定义的。
(2)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是对社区银行的规模进行了划分。它在《美国银行业的未来》中提出“社区银行主要由银行和储蓄控股公司、独立银行和独立储蓄机构组成,它的总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
(3)在《银行术语词典》中,Thomas E Fitch,Irwin L.Kellner,DonaldG Simonson认为,社区银行应当是独立银行。他们认为:“独立银行是指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运营的商业银行,它从其运营的社区吸收资金并运用于该社区,而且不隶属于某一家银行持股公司。”
以上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在定义社区银行的概念时绝大多数是从资产规模和社区的角度来分析论述。
2.美国社区银行发展
美国的①社区银行是由地方白主设立和营运、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独立的小型商业银行及其储蓄机构。它通过利用低成本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使得区域内的中小型企业贷款业务、居民的储蓄业务、老年人的养老金规划业务等享受到更便捷的高质量的服务。尽管近年来美国的社区银行而临着诸多挑战(例如银行间合并重组、其他金融机构迅速崛起等等),但是它仍然能够经营很好。②据统计,到2011年底,美国一共有超过7,000家社区银行和超过50,000家营业网点,社区银行的数量占全部银行数量的96.4%。
(二)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界定
“社区银行”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还缺少一个明确的定义对其进行阐述。我国学者在为社区银行进行定义时各持己见。一部分是照搬美国的概念,将我国社区银行定义为③从当地吸收存款并向本地区提供交易服务的资产小于1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其规模与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相近。另一部分是在参照金融发达国家社区银行概念的同时,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④即社区银行是指在某一社区范围内遵循市场化原则白主设立、独立运营、以服务个人客户和众多中小企业为主的商业银行。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发展在经济金融领域影响巨大。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现象尤为突出,即大型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比重较大,而其数量却远小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这使得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社区银行在中国的设立,会成为我国银行体系改革的转折点,是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由于国有银行设立的贷款门槛过高,对中小型企业存在信用上的歧视,而金融体系中又缺乏正规的民间融资机构,融资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一些不法企业利用不规范的民间融资,以高利率借贷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了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社区银行拥有组织结构简单,信息传达效率高,运营机制灵活等特点,能够有针对性的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最后,在经历了2013年股票市场持续的熊市,“新国五条”等房地产政策相继推出,投资者们对于未来股市和房地产业都极度失望。与此同时,市场上又缺少其它金融创新产品的代替,居民们只能将手中的资金存入银行,这不利于资本市场资金流动。
尽管学者们在学术上对社区银行进行了定义,人们对它的理解仍然很片而。本文根据学者们的探讨,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银行,从而解决商业银行而临的困境,有效的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且满足客户对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①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工作报告[R].2004.
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网站[DB/OL].2012-3.
③康卫华大变革下的当代美国社区银行[J]国际金融研究,2005(6).
④巴曙松.社区银行在中国的生存情[J].银行家,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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