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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对本国产业进行救济和恢复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席卷整个世界的今天,贸易风险也伴随着外国投资、技术、管理经验等积极因素的流入而迅速增大,如何合理运用WTO的有关规定适当地运用保障措施来保障本国的经济安全,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障措施法以在实质上取得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一致,这些都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从保障措施的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保障措施的有关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以及我国现存的保障措施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的见解和保障措施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贸易保障措施 数量增加 产业调整 司法审查
一、贸易保障措施的一般概念
保障措施是一种世贸协定所允许的、通过使用世贸协定一般所禁止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某类符合法定限制条件的进口产品所实施的贸易限制、管制、抵制或者中止提供优惠的措施。而具体的保障措施方式则表现为配额管制、提高进口关税、中止优惠待遇等数量限制和非数量限制的形式,虽然在形式上多样化,但其产生的背景多是由于某类产品进口数量的激增而使得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受到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目的也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同类产业。贸易保障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但其产生和运行也是符合了实质上的公平贸易原则,因此其合法性得到了WTO成员的认可,在WTO范围内具有合法地位。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有和它们相一致的地方,如它们都是对自由贸易的一种限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要求,都可以分为临时措施和正式措施等,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保障措施所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保障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某类进口数量剧增或者大幅增加的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低于成本价或者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反补贴措施是针对受到非法出口补贴的产品。进一步来看,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都是不正当贸易行为,但保障措施限制的对象是正当合法的贸易行为。第二,三大措施所适用的国家不同,尽管三大措施都针对进口产品,但是反倾销措施适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也可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反补贴措施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措施理论上也可以针对任何国家,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运用,这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较低,粗加工产品数量多有关。第三,三种措施应当满足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不同,实施保障措施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条件要严格得多,必须存在短期内产品进口大量增长的事实,而且造成了进口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在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只要能够证明相关的国内产业遭到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的适用要证明进口产品短期内的激增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只要证明其是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就可以了。第四,保障措施的具体执行方式不同,不管是反倾销措施还是反补贴措施,其最终的执行措施一般是两种:一是是进口国按照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来计算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二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或者政府提出价格承诺或减少补贴的承诺,以达到进口国认为足以消除损害的程度,而保障措施的执行方式包括修改减让、提高关税、实行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等。第五,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四年,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六,反倾销措施被许多国家视为保护本国工业部门利益的重要手段被频繁使用,而贸易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就要低得多,适用条件十分苛刻。
二、我国的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逐步降低,保护国内产业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在对外经济贸易全面开展的情况下,国内生产竞争力较弱的产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巨大的冲击,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鉴于此,我国早在1994年制定的《对外贸易法》中就将保障措施制度作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制度之一,而在入世后,为了履行承诺,利用WTO规则来加强对国内产业的正当保护,我国在2004年通过了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制度进一步向WTO《保障措施协议》相靠拢。同时,为了使保障措施条款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法律滥用,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保障措施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这也是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从这个条款可以看出,我国保障措施法实施需要三个条件:
(一)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所谓产品的绝对增加,是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过去的最近时期相对于过去时段的持续增加;产品数量的相对增加是指在过去的最近时期内,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而言的相对增加。具体来说,如去年进口数量为3万,今年进口10万,这就是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而相对增加不像绝对增加那样显而易见,相对增加也不意味着一段时间内的进口数量绝对地增加了,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去年进口数量为3万,国内的生产量为5万,今年进口的数量仍然是3万,但是国内生产量只有1万,此时就是产品进口的绝对数量没有增加,但是相对数量却增加了。因此,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与相对增加都是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两者只要满足其一就可以构成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这一条件。
(二)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遭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对国内产业的定义基本参照WTO《保障措施协议》:“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商,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对于其中的“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的概念,《保障措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学者做出的解释是“所谓同类产品是指与进口产品完全相同的产品,或者其特征与进口产品的特征非常相似的产品;所谓直接竞争产品是指本质上可以与进口产品互相替代的产品,也就是说,它们具有相同的用途因而基本上可以互相替代”。至于什么是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我国有关条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WTO《保障措施协议》中规定:“严重损害是指对一国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是指一种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我国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可以参考此解释,另外,对实际确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所应考虑的具体因素,我国《保障措施条例》明确提出了应当审查的主要的三个因素:一是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二是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三是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满足上面所说的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即使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也不能对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且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是必须证明这种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是造成严重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这是一件十分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因为在实际案例中,造成一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因果关系的确定,一般要采取上述所说的证明其是主要原因的这种方式,即综合式。但是我国只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不得将进口增加以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进口增加,并没有对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但是从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实践来看,采取的是实质原因标准。#p#副标题#e#
三、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类型
我国的保障措施类型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保障措施大致一致,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两种:
(一)临时保障措施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出初裁决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第二,出现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第三,需要主管机关做出初步裁定。而临时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一般是提高关税,而不是配额或者其他方式作为临时措施。在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方面,先由我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关税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海关是具体执行机关,在保障措施公告开始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0天。如果最终裁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需要将增加征收的关税退回。
(二)最终保障措施
最终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包括三点:一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二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三是实施保障措施符合公共利益。当然,还需要关税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形式除了有提高关税外,还有数量限制或者其他方式,同时实施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不同也影响到实施程序的不同,如果是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则程序与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是一样的,如果是以数量限制的形式,商务部可以自己直接做出决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应当以防止、补救严重损害为目的,在对数量进行配额限制时,除非有正当理由表明为防止或者补救损害而有必要采取不同水平的数量限制措施,应当保证限制数量不得低于最近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平均进口量,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但是证明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又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0年。对于实施已超过3年的保障措施,还应当在实施期间内对其进行中期复审,内容包括国内产业的调整情况等。复审结果的决定机关同当初决定实施保障措施的机关一致。有关机关可以在中期复审后做出对保障措施的保留、取消或者加快等决定。
四、我国的保障措施程序规则
(一)发起调查
我国保障措施发起调查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发起和自行发起,前者是普遍方式,后者是一种例外方式。所谓应申请发起的调查就是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出口商、进口产品的数量增长、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情况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除此之外,申请书应当明确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的请求,这种请求可以包括采取措施的形式、具体内容、期限等。商务部在收到申请书的60天内应当做出决定,并告知理由。所谓自行发起调查,就是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商务部自行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这只是一种例外。
(二)调查程序和内容
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一般进行两项调查:进口数量增长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进口数量增加调查是指商务部采取调查问卷和听证会的形式对过去一段时间的进口数量做出统计,这种过去的期间通常为5年。产业损害调查是指商务部有关部门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因为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的损害程度。而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问卷、抽样、听证、技术鉴定等调查方式,调查期间通常立案调查前的3到5年。
(三)做出裁定
通常情况下,保障措施调查期间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个月,在此期间,商务部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如果裁定是肯定的,那么还要确定要采取的具体措施,根据措施的不同来看是自行决定还是提交关税委员会由关税委员会决定。
五、我国保障措施法的完善和发展趋势
我国保障措施法的体系虽然已基本形成,制度也渐渐完善,并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发挥作用,但仍然有许多不足:第一,我国对不同形式的保障措施的实施,由不同机构来决定,而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在实施程序方面相对简单,可以主要由一个机构负责完成,而不需要分为不同的机构了分别决定,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决定也有利于避免多个部门调查多个部门决定所引起的行政效率低下或者混乱现象。第二,我国保障措施法的立法目的还或多或少带有产业保护的色彩,应该端正立法宗旨,力求维护公平贸易发展,并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我国对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的规定还需要扩充,比如对国内产业的界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美国等其他国家很多已经立法肯定了区域产业的保护问题,我国也应该学习他国的积极成果,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第四,正如前面讲实施条件的时候所说的,我国对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标准并没在理论上进行明确。是采取单一式还是综合式?是原因之一还是要求是主要原因?这需要进一步进行立法明确。第五,关于保障措施的发起条件,我国的规定是要求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和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这与WTO的《保障措施协议》是不一致的,这不利于我国保障措施与国际立法相接轨,其实施效力也就不利于获得国际组织的认可。第六,在评估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因素时,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应该评估“所有有关的客观和可量化的因素”,而我国则具体规定了要审查的相关因素,这样就限制了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也不利于适应现实中千变万化的各种情况。第七,对于实施保障措施的通知与磋商,我国有关的规定与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通知的规定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立案调查的规定、调查结果等,我国应该尽量在此规定上向WTO靠拢。第八,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贸易补偿、贸易报复等规定,我国的《保障措施条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这样就可能忽视了外方的程序性的基本权利。
除此之外,我国在对农产品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存在不足,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生产周期长,销售周期短,所以一旦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救济,生产者的利益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我国应对农产品的保障作出特殊的规定,但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实际上并未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特殊性。
鉴于上述不足之处,我国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完善和改进:
1.应当深入研究产业损害的情况,全面掌握和总结国内相关产业受到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所导致的损害程度。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应该加强对于损害的研究,而且鉴于入世以来我国产业受到的严重损害威胁更为突出,因此要加强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立法,这就会涉及到如何区分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两者是否存在共存、如果共存如何处理等问题。
2.注重产业调整,作出产业调整的计划。保障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本国产业的保护的,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结构的问题,况且保障措施实施的目的也是应当以维护公平贸易为宗旨的,因此要从根本上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必须对我国产业进行调整,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研究保障措施的司法审查。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国际上都规定了司法审查程序,虽然还存在许多缺陷,但至少规定了救济措施,但对于保障措施的司法审查,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未来的保障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考虑此问题。
总之,我国保障措施的规定的级别还比较低,在完善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看到自身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必然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注释:
黄文俊.保障措施法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张晓.中国进口产品保障措施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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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涉及财政税收、财政研究、国债研究、税收理论、税务研讨、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发展战略、国际经济、行业经济、新经济学、经济学理论、中国经济、国际贸易、地方战略、证券金融、证券投资 、等多方面的内容,是 经济学研究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法律论文涉及财政税收、财政研究、国债研究、税收理论、税务研讨、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发展战略、国际经济、行业经济、新经济学、经济学理论、中国经济、国际贸易、地方战略、证券金融、证券投资 、等多方面的内容,是 经济学研究工作的记录和总结。撰写经济学论文旨在通过对各种研究分析,不断总结经济学方面的经验教训,得以及时发现并弥补现有经济学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使经济得以扩充和完善,并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生重大影响。一篇优秀的经济学论文还可以使作者具有突破性的独特观点、学术成果得以发表和传播,供他人分享借鉴、相互学习,有助于扩大作者在业界和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工资差距作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按照联合国的规定代表:财富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条件基尼系数分布,如果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收入; 0.2-0.3表示平均; 0.3-0.4表示相对合理; 0.4-0.5表示收入差距;超过0.6表示收入差距。通常情况下,国际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是0.24至0-36 。在中国,从2000年开始,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线条,在2006年已上升到0.48,和统计的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不相关数据的中国的基尼系数,并估计,在0.5的基尼系数,收入差距已成为重要的社会矛盾之一。
要合理搭配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积极因素融入全球生产网络,劳动制度的国内分工的合理配置。基本情况中国是:A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劳动力和专业化分工,但劳动和专业化分工的整体水平时低。而中国国内的分工,并参与国际劳动分工也有很多问题。通过在新一轮国际分工的积极参与,提高了劳动分工的制度,使我们的资源合理搭配。为了提高使用电缆的效率,从而提升中国的贸易结构。根据国际分工理论,跨同一家公司将根据所有权,区位优势,安排生产网络,在全球服务外包的不同部分。中国的劳动力结构,从低端转向高端价值链环节的全球分工突出显示中国贸易结构升级两次。此外。劳动力的国内事业部要充分发挥不同的位置要素禀赋优势,注重层次划分。越是发达的国家的国内事业部,那么国内和国际分工更加轻松地连接我进一步改善贸易结构,不仅增加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比重。合理搭配,并依赖于资本和技术要素禀赋和要素禀赋结构的质量的提高。通过产业集聚,构建劳动制度的合理分工,在同一时间。加大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投资,要素流动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效率更高,所有这些因素,是加强对出口贸易结构中国的出口为基础的优化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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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物流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可是其中仍深藏着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影响着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对物流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企业发展战略不明确,企业自身定位模糊。许多人对现代物流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物资管理层面。没有把物流作为价值流对待,缺乏物流也是生产力的新理念、缺乏接受第三方物流的意识,从而在思想认识上禁锢了物流产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很多物流企业对本企业的发展方向、自身定位都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这样导致企业不能按照明确的目标去发展,从而处于被动地位。
(二)物流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滞后,影响物流效益。现代化的物流集散和储运设施较少,能够有效连接不同运输方式的大型综合货运枢纽、服务于区域经济或城市内部的各种物流基地、物流中心还比较缺乏,物流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都还比较落后。很多中小型物流企业往往被动地满足客户需要,在服务项目的开拓、市场反应速度、价值定位等方面都未能实行市场运作。同时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的建设以及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还比较缓慢,物流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比较普遍,产、供、销一体化,专业化操作程度较低,直接导致了物流作业过程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
(三)物流服务信息化程度低,物流配送建设与现代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目前我国网络技术发展很快,但物流配送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很多物流企业没有配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而少量拥有信息系统的企业,也仅利用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建立企业的网站和网页等方面,使得及时性差,而且出错率高。
(四)物流研究相对落后和物流专业人才短缺。相对而言,我国在物流研究和教育方面比较落后,从事物流专业研究的机构和大学很少,企业层面的研究和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各企业只能靠经验来制订物流服务标准,或是仿效他人,使物流服务老套成规,不具新颖性,缺乏活力与竞争。物流专业人才的缺乏,已成为我国物流发展的瓶颈。
(五)货物运输成本较高。中国的货物运输成本比西方高出3倍,物流费用占了货品总成本多达30%,这个比例比西方高出10%。目前,中国物流费用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6.7%,而在西方物流费用只占10%。据统计,我国货运车辆的空驶率平均为49%,其中有17.2%的物流企业空驶率达50%。
(六)物流管理分散,物流整体效益较差。我国物流行业管理一直沿袭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物流业的管理权限被分别划归若干个部门。比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资源,分别直属铁道部、交通部、航空总局等管理。物流管理和资源的分散化,物流企业的低效运作,使本应具有的整体功能被大大削弱,阻碍物流业发展,难以形成社会性的物流配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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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大国。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忽视了环境的保障,只片面的追求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针对国际经济和贸易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经济 环境 影响 对策
随着国际贸易和经济不断地发展,生产和消费活动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环境污染已经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快速增长的国际贸易和经济,为生态环境带来了非常严峻的考验。如:过渡出口造成的掠夺性资源开采、污染性技术和危险废物转移等等。
由于越来越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在全球的范围内,造成了生物灾害和生物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和突出。如由于国际贸易带来的入侵物种,我国达到了 400多种。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目前公布了100多种外来物种最具有威胁性。我国就有50余种。这些外来物种每年都会给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很大的经 济损失,如:紫茎泽兰、烟粉虱等等外来物种,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4亿多元。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大的木材需求量,由进口原木携带的有害生物危 害已经非常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在我国的经济市场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一些外商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向环境标准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一些有害废物。而 目前由于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粗放,导致环境受到了很大的污染,资源浪费的现象严重。同时农业资源和环境的污染也在日渐加重,一些乱采滥挖和盲目开发矿产资 源的现象也不断的加深了生态环境的污染,从而进一步的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
通过运输的形式,国际贸易和经济对环境资源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即流通性污染。矿物燃料是运输工具的动力能源。近些年来,在消耗能源的过程中, 产生了运输工具的污染,在矿物燃料不断地开采中,造成了水和空气的污染。而在运输的过程中,运输工具对环境资源造成了噪声污染,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污染, 以及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等等,在一定的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并且公路、铁路的建设还影响到了深层土壤结构,影响到了土地资源。
经济的增长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人们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消费性的污染也给环境带来了污染。而国际贸易有时消费者的消费呈现出多元化的选 择,因为消费而导致的包装污染和残余污染以及废弃污染等等,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环境。同时,在处理这些污染的时候,又会产生新的污染,从而造成了恶性循 环。
目前,在我国的流通外贸和环保生产部门缺乏对国外环保法律的研究,同时也缺乏对国外法规的研究。导致我国的政策在和国际贸易接轨上,出现了违 反环境的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洋垃圾进口贸易和中国倾销现象等等。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就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发展,提高环境意识,从而实现真正的经济 发展。另外,政府部门要适当的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建立完善的信贷政策,重点审查重要的条件和环境因素中,并要加强借款的手 段,支持有关环境保护的项目,拒绝污染。同时,财政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高科技高价值的产品,支持低消耗、低污染的工业产品,鼓励外贸企业注重环境保 护。并且外汇储蓄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改造的能力。
目前,环境和贸易之间的关系,在世界贸易中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绿色贸易已经成了国际贸易之间的热门话题。因此,为了完善人力资本的投 资,就要发展绿色经济贸易,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地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保障企业积极地研发和革新知识产权,实现出口商品的最佳的结构,促进技术进 步,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价值,保护环境和贸易增长的协调发展。并且在贸易账户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双向贸易,达成环境保 护和目标的共同发展,从而使我国对外贸易可以长期的健康发展。另外,要加强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环境合作的创新体系之间的关系,协调短期经济利益和长远环境之 间的关系,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的发展。注重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协调,减少贸易摩擦引起的不同环境标准,加强环境标准的协调。另外,要重视环保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地参与国际环境和贸易活动,积极地参与有关环境和贸易之间的讨论和谈判,完善环境和贸易之间的关系,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促进社会总体目标的多边环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出口贸易对环境的消耗影响很大,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要摒弃过去那种追求外贸顺差的做法,适度控制工业制品进出口的规模,保持进出口规 模的平衡,从而缓解国内生产规模对资源消耗的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立法,建立环境保护的自律机制,完善环境成本核算,将环境成本内部 化。同时,也要强化个人、企业、社会环境保护之间的自律机制,明晰环境资源的产权,从而实现生产、消费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另外,要鼓励高新产业的发 展,优化出口结构,真正的减少生产性污染,建立从材料购进到生产出口的完整生产体系,从而有效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利用的基础,因此,我们要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自己的具体国情,协调经济贸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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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年金在我国出现十余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和覆盖率仍比较低,很多业内人士主张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采用EET税收优惠模式,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笔者认为,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目前我国不应实行过高的税收优惠,TEE税收优惠模式更符合我国现实情况。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选择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涉税环节包括缴费、积累、领取三个阶段。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在这3个环节展开,受惠方包括企业和员工,其中缴费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和领取阶段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对三个涉税环节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组合成不同的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如果以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综合表示三个环节的课税情况,本文将其组合成五种税收优惠模式。
在该模式下,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其特点是实现税收递延,确保不重复征税。EET模式推迟了一部分个人收入及其投资回报的确认时间,从而推迟了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既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总体不减少,又给予个人延迟纳税的优惠,因此有利于吸引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从理论上讲,退休职工领取的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当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待遇时,这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更应当纳税。因此EET模式规定在年金领取环节纳税是有理论依据的,它既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又可以防止人们利用企业年金计划进行避税或偷税。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采用EET模式。
该模式只在缴费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与EET模式比较,TEE模式不影响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但是员工履行纳税义务与享受权利在时间上的差别过大,不利于吸引企业和雇员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而且由于这种征税模式放弃了未来的征税权,随着人口老龄化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成熟,政府在以后阶段的财政收入可能因税基缩小而受到影响。
该模式对缴费环节和积累环节征税,对领取环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TTE模式对举办企业和年金受益人均无任何税收优惠,可能会挫伤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但是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适用于国家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例如,新西兰在1990年就因财政困难放弃了EET模式,转而实行TTE模式,其目的就是希望使税收收入提前实现,以弥补当时的财政赤字。
该模式只对缴费环节免税,在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ETT模式虽然能够推迟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但由于对积累环节的投资收益即时征税,与一般储蓄和投资收益的税制没有区别,而且年金受益人还要牺牲存取款的自由,因此,ETT模式不利于鼓励员工参加年金计划。
该模式对年金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无疑会提高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缺点是对个人所得的免税过于宽容,有损社会公平,也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该种模式在实际中运用较少。
上述五种模式各有利弊,EET模式推迟了纳税时间,EEE模式则完全免税,这两种模式都有助于鼓励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年金发展初期阶段且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充足的情况。但是EET模式会给政府带来即期财政压力,EEE模式则完全放弃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因而这两种模式在财政状况不佳的国家较难实行。
TEE模式和TTE模式将纳税时间提前,不会影响国家即期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年金受益人来说,纳税与受益的间隔时间过长,一旦政府税收政策有变,年金受益人就可能得不到政府许诺的税收优惠,因此这两种模式对企业和员工的吸引力较小。ETT模式给年金受益人带来的实惠很少,很难提高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热情。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缴费,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年金积累环节,我国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只能参照国家对投资收益的税收规定,即除了国债利息收入外,其他均不能免税。对股票、投资基金等分红按20%征收资本利得税。
对年金领取环节,我国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时须比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缴费环节,没有涉及积累和领取环节;从缴费主体看,也只对企业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缴费没有作出规定。总体上看,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面较小,优惠幅度偏低,与ETT模式比较接近。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角度看,我国年金受益人在缴费、积累和领取阶段均要交税,实际上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只是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历史短,大部分年金尚未进入领取阶段,该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是否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能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二是兼顾社会公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压力,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未来的养老压力是必然选择,而发展壮大企业年金规模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在我国出现十余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和覆盖率还都比较低,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曾有业内人士预计,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亿人。世界银行也预测,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1.8万亿美元。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实际只接近1 500亿元,总量远远低于市场预期。其制约因素虽然很多,但是与税收优惠政策缺失、企业年金市场的需求主体动力不足有直接关系。为此,很多业内人士极力主张采取EET模式,提高税收优惠幅度。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存在较大的制度性缺陷,实行EET模式和高税收优惠的结果很可能会强化这种缺陷,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公平,因此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目前不宜实行较大幅度的税惠政策。
我国政府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态度是“自愿和有条件的实行”。除了举办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还需要企业有一定的实力和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企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金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实行;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缴费,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缴费或暂时不缴费。目前在银行利率、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状态,特别是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总的费用已超过工资的50%,早已是不堪重负,举办企业年金更是力不从心。
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亿多人,而同期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仅为1 000多万人,不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5%,年金替代率也很低。可见,我国的企业年金还远远不能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高税惠制度,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企业年金是一种普惠制度,应该惠及所有企业和雇员。但目前我国90%以上的年金基金来自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上是工资水平较高的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
从行业分布看,国有垄断的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金融、高速公路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的企业年金规模和待遇水平最高。从地区分布看,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东部沿海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从企业规模和职工收入水平看,小规模企业普遍缺乏企业年金制度,平均工资水平高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高于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截止到2006年2月,全国只有50多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规模不到1亿元人民币,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占我国年金总额不足1%。这些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大多属于电力、烟草、IT等高利润行业。也就是说,创造我国GDP55%、出口总额60%、税收45%、就业机会75%的大量中小企业还游离在企业年金计划之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予企业年金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惠的只能是一小部分已经享受垄断利益的高收入人群,企业本身的高工资再加上企业年金,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使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相当于国家给予了税收补贴,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企业和高薪雇员偷税漏税的工具。高薪雇员适用的边际税率较高,如果没有最高缴费额的限制,相当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就很高。低收入者适用的边际税率很低,甚至无需纳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也就很少,甚至没有。因此,最希望通过缴纳企业年金避税的是高薪雇员,最有权力决定年金制度的也是高薪雇员,如果国家在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同时,没有制定禁止优待高薪员工的相关规定,那么企业年金的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使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公平性,西方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时会设置很多限制性条件,包括个人最高缴费限额、年金受益的最高限额、领取年金的年龄等等,以迫使企业对高薪雇员和低收入雇员一视同仁,使企业年金成为覆盖全体雇员的普惠性保障。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片面强调税收优惠,无疑会给高收入者偷税漏税带来可乘之机,背离建立企业年金的初衷。
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如果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则应该保证其惠及每一个雇员。如果不能保证普惠,则应将企业缴费在税后列支,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据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应采用TEE税收优惠模式。即:在缴费阶段不给予任何税收优惠,企业缴费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既可以防止高收入者利用企业年金达到避税目的,又不会因建立企业年金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在年金积累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投资回报率较低,年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所剩无几,因此对年金投资收益可以暂时免交个人所得税,以便年金基金的积累和扩大。在领取阶段,由于缴费阶段已经全额交税,因此领取时不应当再交个人所得税,以避免重复纳税。
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虽然TEE模式取消了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但增加了积累和领取阶段的税收优惠,实际上降低了年金受益人的所得税负担,既不影响国家即期财政收入,又避免重复纳税,还保证了社会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年金受益人交纳所得税在前,享受年金权利在后,可能会降低积极性。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没有能力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惠及的只是一小部分垄断行业的高层雇员,这些人已经凭借国家垄断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入,年金只是对其高收入的额外补充,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补充养老,因此在现阶段TEE模式是一个比较公平的选择。以后,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年金制度的普及,再逐步过度到EET模式。
[1] 朱俊生.公平缺失、税收困境与企业年金发展预期[N].中国保险报,2008-4-30.
[2] 何伟.年金市场源头渐热,中小企业最需加油[N].证券时报,2007-1-31.
[3] 董登新.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再思考[J].中国社会保障,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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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发展较好的高校,如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南开大学等都较重视实践教学规划和实验室建设。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南京世格软件合作开发了“世格外贸教学软件”,被国内很多院校引进作为实验课的教学平台。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国际经济 贸易专业 模式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一)学生专业技能锻炼的平台
实验教学居于中心地位,因为这是国家教育部实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也是顺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教学过程中必须注重专业技能培训。实践课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平台,通过实验教学从知识的接受者变为知识的应用者,通过教师的教学设计,多角度多层次地思考、解决问题,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教师提高教学效果的业务平台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设计者,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评价教师教学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学效果。实验教学可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发展较好的高校,如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南开大学等都较重视实践教学规划和实验室建设。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南京世格软件合作开发了“世格外贸教学软件”,被国内很多院校引进作为实验课的教学平台;南开大学把实验教学的课程体系分为基础实验课程、理论经济学基础与应用经济学基础实验课程和各专业实验课程;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994年建成上海第一个文科实验室———进出口培训中心———现已发展成为面向学生、上海、全国乃至全球的实验项目,带来频繁的国际交流和国内教研培训活动。这些高校都较重视实训课建设,以及和校外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西门子、方正集团及银行建立了实习基地,推荐学生进行学习,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实习。国内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课建设一方面注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另一方面重视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多途径、多方式、全方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
(一)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课程在实验室完成,主要实验课程有会计学原理手工与会计电算化实习、统计学原理模拟实验、ERP综合课程实习、国际贸易实务实验、金融投资模拟实验、外汇交易模拟实习、国际贸易综合实习、市场调研实习,校外实践课程为毕业实习。
(二)完善我院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
1.重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效果关键在于教师的业务能力,包括校内实验课的实验操作能力和校外实训实习的业务指导能力。我院实验课和实训课老师多是专业课的任课教师,熟悉理论知识但缺少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不尽人意。应加强培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课前进行相关培训,熟悉实验实训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派专业教师到当地的外贸企业考察学习或是兼职锻炼,积累国际贸易实际业务的经验,提升教学效果。
2.重视实践课教学方法的研究。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相关实验室比较完备,提升实验课教学效果的关键在于教学方法。在熟悉实验流程的基础上,教师应根据授课对象进行教学设计,学生知识水平不一样,在授课方法和侧重点上应因材施教。另外,在实验课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具备创新能力并根据经验不断探索新的有效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3.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通过校内实验室不能完全锻炼师生实际业务能力,实验室通过相关软件进行模拟操作和交易有局限性,学生专业素养培养效果欠佳。我院学生的校外实训只有大四实习,学生忙于毕业论文、找工作,实训效果不佳。
因此,有必要和当地贸易企业、物流企业建立联系,成立实训基地,学生学习完专业课程时就可以进行实地锻炼,切实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教师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实训基地进行实战锻炼,提高专业能力、教学能力并积累丰富的教学素材。总之,为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适应社会需求,达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我们应在现有的实践教学条件下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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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支付是O2O的核心,是保证O2O模式形成完整商业形态的重要一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探析我国本地化电子商务服务新模式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探析我国本地化电子商务服务新模式
1.1本地化服务
O2O主要是为本地的商品和服务提供线上的展示、销售、评论等服务,因此具有典型的区域性,是一种本地化的服务形式。O2O平台需要具有很强的线下资源整合能力和丰富的线上资源用户,通过收取实体店手续费的方式获取利润。通过O2O模式,一方面,线下的商家能够减少对实体店地理位置的依赖,让更多的周边以外的本地用户消费;另一方面,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商家可以通过维系老客户、发展新客户进行精准营销。
1.2无需物流
O2O模式是线上浏览付款、线下消费的形式,所以物流环节无需提供,顾客手持手机短信或者二维码扫描等形式就能到实体店消费。没有物流环节,首先省去了物流费用,顾客就能享受到更低的商品价格;其次,减化了物流环节,因为物流服务环节造成的顾客不满就无从说起,这有利于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再次,物流业的发展节奏明显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因为会出现爆仓等现象,O2O的模式能减轻物流行业的仓储和配送压力,也减轻了传统电子商务企业对物流行业的压力。但未来O2O模式是否会引入同城间的物流配送服务,需要静观其变。
1.3线上资金流
在线支付是O2O的核心,是保证O2O模式形成完整商业形态的重要一环。2014年被称为O2O元年,线上支付也进入了真枪实弹的实战模式。网上支付环节不畅通,平台就不能快速得到消费群的信息,也就不能快速地衡量平台的价值,目前,大部分O2O的支付采用了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相对成熟的支付方式,以此减轻网上支付的风险。但从长远来看,如何建立更加安全、成熟、流畅的线上支付系统,实现线上资金流的无障碍流通,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2.1团购网站
团购网站是我国O2O模式的初级形式,2011年团购网站的兴起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进入了O2O模式。因为团购网站基本覆盖了本地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它提供的商品的低廉价格能吸引消费者眼球,并能基本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方面,团购在新店开张、商品清仓、新产品推出等环节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产品过硬而受位置或名气等方面影响而继续扩张的实体店,团购的形式可以引来大批量消费者,因此,团购形式在我国发展迅速。
然而,在团购网站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问题同样显现。在经历了2011、2012年的“千团大战” 后,2013年团购市场交易额累计达532.89亿元,与2012年环比大涨52.8%,但团购网站关闭数量累计达5376家,倒闭率高达86%。一些中小团购网站不堪竞争带来的压力,纷纷选择退出。大型团购网站、团购平台和垂直团购网的佼佼者市场份额不断提高。
团购网站要想长足发展,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团购网站盈利模式需要多样化。团购网概念从2010年被引入中国以来,就盈利模式单一,靠着团购订单返点的模式生存,也就是消费佣金,过多依赖于商家提供的团购商品和服务是否能足够吸引消费者下单。第二要解决信用问题。团购网站上的产品虽然琳琅满目,但也鱼龙混杂,消费者无法甄别真伪,给消费者增加了许多陷阱和潜在的消费维权难题。费者利用团购下单的商品是要到实体店中进行消费的,在真实消费过程中的体验直接影响到回头率等,所以必须加强信用监督管理。
2.2移动互联网
微信、嘀嘀打车、快的打车等移动终端软件的出现,使得O2O模式有了新的表现形式。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成为各大互联网巨头看中的要地,利用移动终端软件绑定更多的网络消费者成为网络大鳄们进军O2O的入口。2013年上半年,阿里巴巴开始投资快的打车,腾讯也加快了嘀嘀打车业务的发展,之后在两大打车软件开始疯狂“圈地”,抢占市场,2013年底两家掀起针对司机和乘客的补贴大战,各类奖励政策应接不暇,补贴金额也一涨再涨,看成近几年来互联网行业最疯狂的赤裸裸“烧钱”行为。
互联网大鄂们热衷移动互联网运营,是看中了它的大好前景。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高达5亿人,而且增速不减,这必然导致移动话联网领地竞争加剧。制作手机移动客户端,例如微信、打车软件、手机地图、PPS视频、新闻客户端等,以此来捆绑用户,全力抢占移动互联网入口的门票。最大限度地拥有客户,并使客户能对其产品形成习惯性的使用方式,也就起到了捆绑的作用,这对于以后的互联网客户关系管理是一个机遇。
未来,可能还有更多的O2O模式兴起,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O2O模式所提供的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将是网络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这是现实和虚拟网络的切合点,但如何让O2O在我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还需要政府、线下企业、互联网企业和顾客的多方努力方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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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于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的探讨全文如下:
民办高等教育由于其区别于公办高等教育的特性,所以,民办高校在面对融资问题时是有很多问题的。随着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办院校学生数量也有显著的增加,这就相应带来了办学规模也要不断的扩大,新校区、新教学楼、师资力量等的建设与招录更是给民办院校的资金投入增加了很大的比例。如何构建民办高校的融资平台,建立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是民办院校摆在眼前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企业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可以为民办学校提供大量资金,同时还可以为学生将来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对企业的生存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模式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往往是以某龙头企业牵头,学校从创办到发展都是借助于这些企业的资金投入。
(二)政府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可为民办高校提供财政资助与制度支持。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政府和民办高校的利益整体上是一致的。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最缺的是资金;但从长远发展形势来看,制度支持将起到的作用更加至关重要。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免税、减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三)民间主导模式
民间主体模式的资金来源比较广泛,虽然大多情况下筹集的资金不多,但是在民办高校筹资模式中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通过民间资助可以加强办学者的信心,给予精神上的支持。这种模式目前在很多地方民办高校中都有采用。
(四)大学生主导模式
这种办学模式主要是通过学生交纳学费来支持发展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 大学生招生人数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很多民办高校发展的未来命运,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有一半以上是来源于生源。因此,民办高校发展成功与否,与生源的关系非常密切。
(一)多元化融资模式优势分析
1、企业主导模式的优势分析
民办高校与企业是互利的。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资金和就业机会,民办高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企业为民办?校专业设置起了导航作用,民办高校可以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其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另外,企业注入的大量办学资金也保证了更多民办高校得以顺利的办学,民办院校招生收入也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回报。
2、政府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第一、在我国,民办高校的外部管理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在很多方面和国家公办大学有共同之处。从整体上看,民办高校外部行政管理注意到了民办教育作为公共性产品所固有的特色,其管理内容与公立高校相似甚多。第二、在我国,政府是权力机关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尤其是教育的方向和目标是由政府来制定的。第三、由于要创办一所民办高校,其资金需要往往很大,政府在很多方面可以承担,又可以提高民办高校的地位。第四、我国普通高校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创办和管理,其管理模式有可能会出现与市场经济不一致的情况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民办高校来弥补。
3、民间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民办高校和民间主体的个人投资利益一致,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民间个人或团体。这些民间主体主要包括来自社会的很多力量,比如,学生家长、本校教职员工和社会其他成员等。这些人投资到民办高校,更关注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办学模式的改进,尤其是本校教职员工的参与,由于他们整天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所以他们可以为学校良性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建议与意见。
4、综合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这种模式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广,是属于综合性的筹资模式。在学生缴费的前提下,根据合同规定,按资金比例相应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这种模式有利于明确股东之间的责、权和义务;在管理方面,可以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形式,这样可以限制相关部门的权利,也有利于多种管理方式的采用。
(二)多元化融资模式的不足之处
1、企业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很多企业最终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无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创办大学,他们最终的目的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企业为了获得收益,基本上会按照市场规律来管理学校,而不是为了社会和学生的终身发展而去办学。在办学过程中,很多企业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适合本企业发展的人员,而不是全面培养社会需要的各阶层、各专业的人才。有很多企业即使注意到这些问题,但是由于其在管理模式上的很多不适应、不专业,也会导致人才培养目标偏离实际的情况发生。
2、政府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的随意性较大,在产权界定上不够明晰。民办高校与政府关系存在着不清晰情况,同时,双方在责任上也往往相互推诿。第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整体偏严、过死,在面对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时,民办?校的办学自主权显得极为有限。第三、在外部管理过程中,传统的公立高校管理模式惯性过大,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民办高校的特殊性,这就造成了民办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收到了很多不利限制,其结果自然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
3、民间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办高校在获得民间资本的时候比较困难,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大额的投资人比较少,很难形成相当规模的投资群体;二是老百姓进行这样一项投资要承担的风险比把钱存人银行的风险大得多,所以,他们更喜欢将自己的前存入银行,而不是投入到未知的民办院校办学当中去。第二、关于利润的分配问题,在民办院校办学过程中,很多财务信息是不公开的,这种情况就降低了学校收入和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很容易存在分配不均和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第三、管理权问题。由于学校的创办与管理通常是由国家和政府举办的,但是民办院校在其发展过程中根据教育规律来管理还是由创办者自己来管理会存在一定的争执,很容易出现权责部分的情况。 4、综合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着具体制定产权方面没有规律可循、产权不清晰的情况。第二、因为学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属于集体,很容易导致出了事情没有人管的局面。第三、由于投资主体的背景不同,导致处理事情的方式不同,从而引起投资主体的不和谐,甚至产生矛盾。
(一)增强规划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到统一规划,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各项项目进行科学性和优势分析,彻底摸清所需资源设备的建设与使用情况。把筹融资项目列入学校的科学发展计划中,保证所建即所需,尽可能地减少筹融资规模,减轻我国民办高校负担,保证能对各项目的效益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二)增强法律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要增强法制观念,坚决贯彻相关法律精神,遵循正规筹融资规定和程序办事,对于各种筹融资渠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认真研究学校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融资规模。另外,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时刻谨记按照相关法律从事教育教学与相关工作的开展,避免出现违背我国相关法律与文件精神的情况发生。
(三)增强创新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融资模式的改进过程中,要联系传统筹融资渠道,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筹融资渠道和方式,以此来促进民办高校健康顺利的向前发展。最大限度的组合最佳筹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完善传统融资模式所不能实现的新途径。
(四)增强效益意识
效益性是民办院校融资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民办院校融资的主要目的之一。增强效益意识就要做到:第一、在保证完成国家对于大学生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兼顾办学效益;第二、在保证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前提下,教学质量与效益兼顾;第三、经常性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做出正确的评价,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第四、支持健康有效的筹资模式,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增强民主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多样化决定了它在融资的同时要注重自身对于融资资金的使用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使得投资人能够投的放心、使用者使用的安心。这种民主意识首先要在投资集团内部形成一定的共识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定向的公布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以此来稳定投资、稳定民办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尽管承租企业在这项交易中没有得到资金,但是必须按照占用资金的时间偿还租金,所以,这种模式需要有长远的投资眼光,并且要辩证的分析这种投资模式。融资租赁在高校中的应用一般为后勤设施,这也属于后勤社会化引资的一种方式。它是在租赁期满以象征性价格转让给校方一种办学模式。
(二)通过学费保理融资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学费的收取每年非常集中,民办高校资金紧缺主要集中在每年上半年,部分民办高校可针对自身资金的情况,利用学费收费权质押的形式在短时间获得保理资金。民办高校应对自身合理定位,确定办学理念, 注重实际能力培养,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在把握国家和社会对于人才需求的形势下,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对于民办院校的认可,保证生源的持续性,确保学费保理融资渠道的畅通。
(三)以学校冠名权方式向社会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在很多民办高校,甚至是公办高校都存在,它主要是通过对于后勤管理的形式来实现的。比如,在教育后勤服务管理过程中,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对食堂、维修、商业零售、运输等组建专业化后勤服务集团,学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另外,建立以留存盈利增补资本金的制度,在净利润中留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设备设施改造等。
(四)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公司在发展传统产品的同时,也逐步探索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信托计划”,高校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属国家鼓励发展范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将学校拥有的闲散资产,比如闲置设备、教学金基金、科研发展基金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实现增值。第二、通过信托公司筹集社会资金,从而达到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
(五)国家融资模式
第一、民办院校在通过国家融资的过程中可以以不同的形式来实现。比如,很多民办院校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所以需要建设新校区,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院校可以通过政府以不同的形式来节约新建校区的资金投入。第二、民办高等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间接获得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融资。第三、借助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民办院校的认可与支持,扩大招生规模与办学知名度,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融资与办学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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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本科论文范文:我国律师协会为何缺位于司法腐败的防治,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司法腐败日趋严重,我们亟须寻找一种完善的监督机制来抑制趋势的蔓延。纵观世界各国,律师协会能够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的国家莫过于美国,因此本文试图通过与美国进行横向比较,从而得出我国律师协会之所以缺位于防止司法腐败的答案。
【关键词】律师协会;司法腐败近年来,我国司法腐败问题一直为社会公众所诟病,中国的司法腐败日趋严重,因贪腐而落马的法院院长、法官不计其数。司法腐败已成为最重要的国家公害之一。司法腐败为什么屡禁不止?
法官缺乏法治信仰当然是这一问题的主观因素,但是,把缺乏法治信仰作为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未免牵强。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就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笔者认为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才是司法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学界也开始大量着墨于如何构建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总体来说,这种监督机制的参与者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法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但是,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之一,也是最了解法官品行的一群人———律师及其自治组织律师协会———在这一监督机制中的缺位,这不得不让人遗憾。
一、中美两国律协在防止司法腐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对比纵观世界各国,律师协会能够对本国司法系统进行有效监督的国家主要集中在英美法系,其中以美国最具有代表性。在美国,全国性的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简称ABA),在监督法官正当行使裁判权、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防止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官教育的作用。在美国,律师协会在法律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在,全美共有法学院250所,被全美律师协会(ABA)承认的有180所。法学院能否得到美国律师协会的认可非常重要,因为全美50个州中有43个州要求: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毕业于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此外,律师协会对全美法学院的管理还主要体现在:(1)规定法学院的入学资格,设置课程以及学制。(2)批准认可法学院资格。(3)审核法学院的资格。全美律师协会每7年组织一次对其认可的法学院的资格审核。
(二)法官的选举、任命、留任等都要听取律师协会的意见。在美国,联邦三级法院系统的法官的任命,均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在提出建议以前,总统都会征求美国律师协会的意见。同时,美国律师协会的司法委员会也会对所有被提名担任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国际法院的人员素质进行评估。对候选人进行“评级”并将结果交于司法总长,评级在6-8周内完成,将候选人分为WQ(非常合格)、Q(合格)、NQ(不合格)三类。这项评估将对参议院能否最终通过总统选择的候选人有很大影响。反观我国,情况则大不一样。在现有体制下,律师协会对防治司法腐败的作用没有发挥有效。
1、对法官的教育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与美国那种由律师协会和法学院协调管理160所左右的法学院的情形不同,中国的法律教育非常不统一,建立了由普通高等法律教育、成人高等法律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头管理的法律教育、培训体系。而且在中国,律师协会是不可能评估一个法学院所有的课程体系、教学质量的,我们是由教育部、司法部来评估的。
2、对法官的选举、任命、留任等律师协会无权提出建议。关于法官遴选程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两种:一是选任制;二是任命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各级法院的院长由相应级别的人大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会任命产生。但在实际运作中,法官的选任遴选程序大致是:由党组织的组织部门或法院党组织提出法官候选人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拥有法定提名权的机构或人员,正式提交给同级权力机关。在这种遴选程序中,根本没有律师协会的立足空间。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差异,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由于美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而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一)关于律师一词的理解不同。在美国,法律职业无明确划分,整个所有法律职业者形成一个整体,作为三权分立中的一部分,以制衡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律师一词指的是法律家、法律工作者。因此,律师、法官、法学教授均属于律师范畴。正因为对律师的广义理解,所以美国律师协会的调整对象也包括法官。
在我国,《律师法》第二条将律师定义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可见,我国对律师的理解是一种狭义上的理解,它不包括法官及其他法律职业者。因此,我国律师协会无权吸收法官作为会员并对其进行监督。
(二)诉讼模式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导致法官选任方式的不同。
美国是典型的实行对抗式诉讼的判例法国家,法官一般无具体的法典条文可供引用,他必须在前人判例原则和现实案件中间寻找结合的契机,通过理智活动作出判断结论,而且法官还有可能担当通过判例创制法律的重任。这一切都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严格要求,所以美国法官必须受过严格法学教育、而且要有过长期律师工作经历。因此,在美国,法官并非通过考试直接产生,而是从律师中挑选。律师资格考试仅仅是是选拔法官的“入门考试”。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诉讼上实行的是职权主义模式,法官在开庭前已大量接触证据和案卷材料,开庭过程中,又拥有广泛的调查询问权,事实认定对法官来说相对容易,成文法本身条理清晰、内容完备,法官较容易适用法律。所以法官的挑战性不大,只要具备严密的法律知识与适当的司法经验就可以胜任,所以在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通过后就有资格成为法官或助理审判员,而对是否具有律师从业经验并不重视。因此,我国律师协会在法官的选任上没有任何发言权。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已经找到了为何我国律协缺位于防止司法腐败的答案。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具体来说还在于我们对律师这一概念的狭义理解,使律师协会的成员并不包括法官;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和成文法法律传统导致我国在法官并非从律师中选任,而是通过统一考试,这使得律师协会在法官的选任上不起任何作用;自治程度较低和我国权力本位的文化传统又使得律师协会无力抗衡其他部门,防止司法腐败。
[1]白春娟。《美国与德国法官选任制度之比较》[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3期。
[2]崔锡猛。《中美法官制度比较研究》[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第1期。
[3]薛波主编,潘汉典总审订。《元照英美法词典》[M]。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
[4]王进喜。《美国律师协会〈司法行为示范守则(1990)评价〉》[J]中外法学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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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是指某种货物或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或劳务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企业或个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分析了营销渠道及相关渠道管理的重点,全面论述了当今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以便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
[关键词]市场营销;渠道模式;企业。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大多采用渠道营销作为主要营销模式。渠道的选择直接影响其营销策略。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变化,传统的渠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来不断调整渠道模式,以使企业的销售量持续增长,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营销渠道是连接生产者与最终用户之间的纽带,作为市场营销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企业发展战略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传统模式下的企业营销渠道是: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一市场渠道存在严重缺陷,其厂商和最终用户之间包含的中间销售机构的层次较多,这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为了改变其模式,使厂家与消费者更直接、更便捷地交流沟通,采用“零级渠道”、“一级渠道”模式,从而使厂商的业务及市场开拓面较宽,深入了解用户需求,更好把握整体渠道市场格局和动态。目前,企业营销渠道模式呈现出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1)直接营销渠道的重要性日益加强。随着现代型企业的不断涌现,很多企业的产品都有自己的优势,包括专业性、技术含量等各方面,由于产品技术越来越复杂,中间商就很难为消费者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例如:产品安装、操作指导等,只能厂商与客户直接交涉沟通,这就要求使用直接营销渠道;另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希望能够收集到更多的市场信息,把握产品策略,从而有利于产品的营销及推广。而中间商经营产品种类繁多,很难针对某个企业的产品进行推荐宣传,客户对产品的评价信息也不能及时反馈,所以有些企业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就承担起了产品分销的工作。
(2)加强营销渠道的整合。传统营销渠道系统中,渠道成员之间都是以各自的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完成各自的职能。其存在的关系只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很少重视相互间的交流合作。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想适应其发展,使渠道能够高效运作,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成员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垂直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在这种新型整合的营销渠道下,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就要联合成一体,由以前的“你、我”关系转变为“我们”的关系,从以前的交易型活动方式转变成伙伴型活动方式。这样大家都以渠道系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联合在一起营销,将会提高其经济效益,提升行业地位,也是今后渠道发展的重要方向。
(3)加强直接零售的短渠道营销模式。目前,厂商为了其产品能够更好地打入并深入拓宽市场,积极创造营销条件,也希望能够掌握更丰富的市场信息,以便厂商及时了解顾客的需求,这就需要厂商与消费者直接沟通。但是,对于一些大型的、产品多样化的厂商来说,其客户群体很多,如果直接与消费者进行营销不切实际,因此,企业就采取减少渠道营销环节,缩短渠道,绕过批发商直接供应零售商,既可以让零售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直销的好处。随着中间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分工界限的淡化,缩短渠道成为可能,但是对于批发商来说,地位逐渐下降,其经营方式与零售商趋近相似。
(4)零售终端实力增强,大型零售企业积极争夺市场主导地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购买力的增强促使零售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其竞争实力也逐渐提高。零售商绕过批发商,享受厂商的优惠价格销售产品,同时也将与厂商进行价格战,来尽可能获得更大的利润价值,还能够利用其企业实力及声望拓宽市场,与厂商争夺市场支配地位。
(5)电子营销渠道成为渠道营销的创新方式。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电子营销渠道成为主流渠道,其主要是指利用简单、快捷的电子通信方式使厂家与商家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与传统渠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营销效率高、费用低等特点,也能够使营销市场无限化,营销方式具有多样性、开放性。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平台缩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节省了商品流通中经历的诸多环节,从而降低产品价格,对消费者也是一种极大的优惠手段,其空间开放性又打破传统营销手段的局限性,从而使企业的渠道营销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企业营销渠道的发展变化,从形式上向“短化”和“宽化”发展,使渠道成员的关系趋于整合,其功能趋于丰富,管理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因此,我国企业为了适应营销渠道的发展趋势遵循以下原则,从而更好地把握其发展方向。
(1)渠道成员关系战略化———垂直型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构建。垂直型市场营销渠道是实现专业化管理和集中控制的网络构造,其中有一个渠道成员拥有其他成员的所有权,大多数是生产者占主导地位。事先规定好要实现的经济效益,从而使生产者和经销者一体化经营,消除各渠道成员为追求各自的利益而造成冲突。这样,通过协同合作,生产者与中间商双方共同提高市场营销网络的运作效率,减少其中的复杂运作环节,获得更大的利润。
(2)营销渠道多极化———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的模式建立。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指的是企业建立两条或者更多的分销渠道来获取更多消费者市场信息,而传统的生产者只通过一条渠道来销售产品,营销渠道属于单极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日趋完善,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一些企业采取了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这样对生产者来说,提高了市场覆盖率,降低了渠道成本,同时也能够获取更大的利润价值,何乐而不为?
(3)中小企业营销渠道的新选择———中间商为主导的渠道模式构建。垂直型渠道和多极型渠道的建设,都是以生产者为主导的营销渠道,这就需要企业有较强实力和完善的管理水平、雄厚的资金以及高质量的产品系列,才能保证渠道营销正常运转。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产品较单一,资金基础薄弱,对于渠道经营资金成本占用比重大的产品无法有效、较好地营销,如果企业把营销渠道的主导地位转移给中间商,产品营销的主要任务交给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中间商代理负责,可以通过其实力提升自己的品牌,同时企业也可以将重心转移到产品的质量和新技术的研发上来,将资金投入到生产领域,从而使企业从自身提高经济实力。这样,生产商和中间商就可以分工合作,各行其责,达到双赢的效果。
(4)营销渠道的革命———电子商务的兴起。虽然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水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受物流配送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等因素的制约,但是企业已经在最大限度缩短新产品的由销售到形成现金流的时间,减少了各个组织层次的运作,同时全方位通过信息传递产品本身及售后服务内容等,便捷、有效地完成商品的营销过程。
总之,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营销渠道构建处于一个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应该从整体上把握好其可操作性,企业营销渠道的建设受到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所以要在宏观上进行整体规划,使其建设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
徐树·企业营销渠道创新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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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总体上看,公共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政府是国家为了保证国家人民与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财产安全为目标,保障人民民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管理组织。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四个方面而言,包括政治职能,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经济职能,发展国家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生活;文化职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职能,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
人类的发展,从穴居起就是群居状态时就有与政府管理相似的管理模式。我国从古代的君主专制到现代的人民民主,毫无疑问社会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政府如何有效的发挥出自身职能,是政府与人民共同关注的重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来临,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经济、生活和文化水平也有所提升,政府的管理模式也应当有所改善,这样才能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出政府的职能。
1.对政府管理模式的理论认识较浅。
对公共管理模式认识较浅薄以及对国家管理理论认识的深刻,主要体现在在政府在行使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依旧是以以往传统的统治型的政府的管理思想为中心。这就导致了一些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而进行一些钻营经济利益的非法行为,对国家、社会以及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体系漏洞下苟延残喘的贪官污吏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是谋取利益的工具。狭隘的角度去认识公共管理理论存有错误理解,会对政府管理产生失误。
2政府公共管理体系存在不足。
当前情况下,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重要转型时期,但是显然易见的是经济建设和公共管理制度仍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由于政府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改革不完善,不能对症下药,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太多,部分官员的道德与政治素质不够高,觉悟低,政府监察机构的制度的存在缺失,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存在问题,社会公共服务意识不高,政府管理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存在部分管理人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对管理制度不管不顾。因此,深化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使用公共管理模式的方式不当。
公共管理模式使用方法的不恰当,体现在政府在对各项事务履行自身职能的时候,使用最多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而非依法行使的法律手段或是调节的经济手段。这导致了我国公共管理的空间严重不足,而正常的政府公共管理模式难以高效的,有序的的运行。
1.从理论高度提升对公共管理模式的认识。
正是由于对管理模式认识的浅薄和对管理理论认识的不深刻,才会致使部分素质和觉悟低下的政府官员利用自己职位的权利而做着贪污,受贿等诸多违法事情,这不仅是给我国政府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更是对我国的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违法的行径已经践踏了政府的公共管理理论,严重破话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民对政府公共管理失去信任。因此对公共管理理论做一个高层次得理论认识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重点是先要要建立起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的实质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把人民最迫切的需要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最终目标,树立一套完整的公共管理服务理论体系;第二是要提升公共管理服务的质量,让人民能够享受更加优质的政府公共服务,与此同时政府还要搞好经济建设,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国民经济发展的好,人民的物质生活才有了保障,人民才能过上真正的富足小康生活,安居乐业,共创和谐社会。进而得出,增强对公共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论认识是政府做好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
2.强化对公共管理模式的改革。
由于对公共管理体制的轻视,造成了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后果,甚至在某种相关程度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经济上的破坏。因此,不得不对公共管理模式加强重视,并且要对公共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并且建立和维护公共管理体系的正常化,这建立和维护的目的不是为了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顾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国家政府管理职能应该尽量较低对经济的过多行政干预,增强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和政治觉悟的教育,完善政府的监察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进行高效的管理,提升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增强社会的公共服务意识。对于部分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
1.扩大行政监察机构的职权。
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增多行政监察机构的权力。这样对增加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扩展监察机的职权第一步是要相应的扩展监察机构的权限处分。对于那些具有违法乱纪的政府公务员,监察机构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理,必须依法进行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第二步是要提供给监察机构有关经济的处罚权力。针对某些由于没有提前预估或是主要领导由于主观臆断决策而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失误行为,监察机构有权力要求有关承担责任的人赔偿公务的经济损失。
2.建立纵向领导形式的监察机制。
为了增强监察管理工作的成效,有效保障行政命令的畅通,西方发达国家的垂直独立领导模式的监察制度对于我国目前政府行政的监察工作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首先,垂直独立领导模式有利于提升行政监督的办事效率以及行政地位,促使监察机构的权力和责任能够对等,其次,垂直独立领导模式的监察能够促使监督权力组织性的形成,有利于监察权力的高度统一,监督权力的行使,有利于政府行政公务人员规范自身行为,遵纪守法,也保证了监察执法人员自己能安公守法,公正执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来,我国监察体系的在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监察体系内外结合的状态已经在进展中,行政监察体系的理论也在不断完善。
【浅议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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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的变迁与行政模式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从1949年至今,我国的行政模式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专断—压制型(1949—1979)、压制—缓和型(1979—1990)和缓和—参与型(1990—)三个阶段。在专断—压制型下,具有控权功能的现代行政法没有生存空间;在压制—缓和型下,具有治理工具特征的"行政管理法"逐渐形成;在缓和—参与型下,"缓和"减少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对抗,个人自由空间不断拓展;"参与"开放了行政过程,通过个人的参与提升了行政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原有的"行政管理之法"逐渐嬗变为"管理行政之法",亦即在确保行政权有效率行使的同时,又对其实施必要之控制的现代行政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变迁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和现代行政法变迁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我国行政管理模式自1949年至今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现代行政法已经从原本的行政管理之法转变成管理行政法。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行政管理模式的几种类型,重点阐述了缓和—参与型行政模式。
【关键词】:行政管理 现代 行政法 变迁
我国行政管理模式的转换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行政管理模式自1949年发展至今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1979年的专断一压制型,1979一1990年的压制一缓和型,1990年至今的缓和一参与型。在第一阶段,行政法严重限制了个人的自由,而现代行政法具有较高的控制行政权,因此其没有立足之地和生存空间。在第二阶段,个人获得了一定的自由,社会逐渐需要控制行政权管理,自此慢慢生成了具有治理工具特征的现代行政管理法。在第三阶段,个人自由空间进一步扩大,使个人和国家的对抗逐渐“缓和”,个人也“参与”行政过程,使行政的目的性、合法性大大提高。现代行政法借鉴了很多先进的理念、制度,改造了原来的“行政管理之法”,“管理行政之法”取而代之。
(一)专断一压制型的基本特征
在1949-1979年间,由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国家动员广大群众不断发起_运动,用暴力机器强行压制个人自由,个人也会由于压制而被动员起来成为国家特定政治目标实现的主要工具和力量。专断一压制型行政模式实际上是指将个人自由压制到极限,“态意”是这种行政模式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一是若某一决定对个人不利,并不会公布明确的理由,常常在官方发布中直接采用“经研究决定……”的句式;二是行政权的行使缺乏程序性规则和实体性规则,常常是通过上下级“命令一服从”的关系控制行政权力;三是行政权力的边界比较模糊,可以无限扩张,不管是多么纯粹的独立私人空间,也允许行政权力随意进出。
在专断一压制型行政模式下,个人没有民主和自由,个人自由与权利均是国家赐予的,国家可以随时收回。个人若想挑战行政权力,则国家必然会进一步加强对个人的压制,并不会“招安”个人挑战者,或者将这些挑战力量释放,绝不会协商。因此,在这种政治文化氛围下,只有国家的“批准”才可拥有个人行使的权利,才可享受自由,有了国家才有个人。L匕如户籍制度,国家制定法律把公民划分为“乡下人”和“城里人”,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体系,将“乡下人”局限在一块土地上,“城里人”局限在一个单位中,个人只有依靠土地或者单位才可以生存,国家就是利用这种无法摆脱的生存关系控制个人自由。因此,专断一压制型行政管理模式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层级制度,根据利益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等级保障制度。
(二)专断一压制型政府的行政与治理
自从20世纪50年代实现农业集体化后,农民个人只能借助集体经济组织才可获得生活资料,后来又制定了人民公社制度(生产大队、小队、家庭、个人),实施“叠床架屋”的治理方式,导致农民个人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依赖程度更高,也会服从支配。同样的,城镇居民属于国家机关、工厂或者学校等单位管辖,个人只有每个月领取布票、粮票等生活所需票证和工资维持生活。由此可见,国家权力已经渗透全社会,不管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都承受着国家制度的无限束缚和多重压力。
(一)压制一缓和型的基本特征
在1979-1990年间,国家为了满足对外经济开放、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求,慢慢缓和了对个人自由的压制,适当扩宽了个人活动空间,个人对于集体、单位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虽仍然存在一定压制,但逐步形成压制一缓和型行政管理模式。其基本特征,一是仍然存在个人压制,但个人压制慢慢转变成国家管理社会有序性的一种管理、控制手段。二是国家承认个人拥有自身的权利,也承认个人自由,出台了一系列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要求个人权利及自由应在国家容忍的限度内。三是国家开始重视法律制度,不再依靠指示、政策行使行政权力,而是借助法律约束性。
(二)压制一缓和型政府的行政与治理
原来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靠运动、政策进行政治统治,压制一缓和型行政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采用程序、规则进行治理,实际上表明国家已转变政治统治策略。1985年,我国开展“全民普法”,民众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这给政治统治技术的策略转换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全民动员”在专断一压制型行政中常常被用作实现政治目标、贯彻落实政治任务的手段。高强度的压制行政慢慢弱化,“依法执政”的理念得到认可和重视。法律作为一种观念、一种规则,走进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学会从法律的角度评价他人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
国家在1986年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出受到处罚的人若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继续向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这说明国家已经提供法律途径便于个人维护自身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这不是指无条件支持,个人不可以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实效性”发起挑战,导致民众常常不会在第一时间想到通过法院来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向责任者的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诉求。这样会使民众认为法律是一种异己力量,怀疑依法执政的公正性、合法性。
(一)缓和一参与型的基本特征
国家在1990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全面 改写了行政法上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压制逐 渐淡出,国家行政通过吸收广大公众主动参与行政过 程,使行政权获得合法性、正当性,自此,缓和一参与型行政管理模式逐渐形成。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一 是原本个人和行政之间的对立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国家和个人都认识到合作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合作关系要求国家将其行政过程对广大民众开放,使民众能够主动参与行政过程,并且大胆表达自 己的意见,更容易接受行政决定。因此,在政治方面必须尊重个人的言论自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于言论自由导致的各种争议。二是虽然在形式上法律已经拥有一定的地位,国家也从以往的依靠政策行使行政权力转变为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但是依法行政中法律的“工具”色彩仍然比较浓重,并没有彰显其约束功能。
(二)缓和—参与型政府的行政与治理
解除了对个人的压制,公众会参与行政过程,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肯定,法律也在行政中获得应有的地位,我国已经开始走向“依法行政”。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并没有完全实现依法行政,实际上 地方政府是一级商业机构,利益的驱使决定地方政府不依法执政的本质。在缓和一参与型的行政管理模式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学会灵活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应引起决策高层的重视。个人自由度对于社会发展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高度、深度有直接影响,也是国家国际形象及地位的重要体现。只有自立、自由的主体才可以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现代行政法不仅需要政府依法行政,也需要公民能够理性、成熟地参与行政过程,能够和行政进行良性互动。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模式转变是导致现代行政法变迁的重要影响因素,只有不断改革、创新国家行政管理模式,才可以摒弃旧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促进法治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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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作为产品销售的载体,承担着完成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职责,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分析了营销渠道及相关渠道管理的重点,全面论述了当今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以便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
关键词:市场营销;渠道模式;企业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大多采用渠道营销作为主要营销模式。渠道的选择直接影响其营销策略。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变化,传统的渠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来不断调整渠道模式,以使企业的销售量持续增长,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营销渠道是连接生产者与最终用户之间的纽带,作为市场营销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企业发展战略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传统模式下的企业营销渠道是: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一市场渠道存在严重缺陷,其厂商和最终用户之间包含的中间销售机构的层次较多,这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为了改变其模式,使厂家与消费者更直接、更便捷地交流沟通,采用“零级渠道”、“一级渠道”模式,从而使厂商的业务及市场开拓面较宽,深入了解用户需求,更好把握整体渠道市场格局和动态。目前,企业营销渠道模式呈现出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1)直接营销渠道的重要性日益加强。随着现代型企业的不断涌现,很多企业的产品都有自己的优势,包括专业性、技术含量等各方面,由于产品技术越来越复杂,中间商就很难为消费者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例如:产品安装、操作指导等,只能厂商与客户直接交涉沟通,这就要求使用直接营销渠道;另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希望能够收集到更多的市场信息,把握产品策略,从而有利于产品的营销及推广。而中间商经营产品种类繁多,很难针对某个企业的产品进行推荐宣传,客户对产品的评价信息也不能及时反馈,所以有些企业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就承担起了产品分销的工作。
(2)加强营销渠道的整合。传统营销渠道系统中,渠道成员之间都是以各自的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完成各自的职能。其存在的关系只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很少重视相互间的交流合作。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想适应其发展,使渠道能够高效运作,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成员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垂直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在这种新型整合的营销渠道下,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就要联合成一体,由以前的“你、我”关系转变为“我们”的关系,从以前的交易型活动方式转变成伙伴型活动方式。这样大家都以渠道系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联合在一起营销,将会提高其经济效益,提升行业地位,也是今后渠道发展的重要方向。
(3)加强直接零售的短渠道营销模式。目前,厂商为了其产品能够更好地打入并深入拓宽市场,积极创造营销条件,也希望能够掌握更丰富的市场信息,以便厂商及时了解顾客的需求,这就需要厂商与消费者直接沟通。但是,对于一些大型的、产品多样化的厂商来说,其客户群体很多,如果直接与消费者进行营销不切实际,因此,企业就采取减少渠道营销环节,缩短渠道,绕过批发商直接供应零售商,既可以让零售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直销的好处。随着中间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分工界限的淡化,缩短渠道成为可能,但是对于批发商来说,地位逐渐下降,其经营方式与零售商趋近相似。
(4)零售终端实力增强,大型零售企业积极争夺市场主导地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购买力的增强促使零售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其竞争实力也逐渐提高。零售商绕过批发商,享受厂商的优惠价格销售产品,同时也将与厂商进行价格战,来尽可能获得更大的利润价值,还能够利用其企业实力及声望拓宽市场,与厂商争夺市场支配地位。
(5)电子营销渠道成为渠道营销的创新方式。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电子营销渠道成为主流渠道,其主要是指利用简单、快捷的电子通信方式使厂家与商家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与传统渠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营销效率高、费用低等特点,也能够使营销市场无限化,营销方式具有多样性、开放性。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平台缩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节省了商品流通中经历的诸多环节,从而降低产品价格,对消费者也是一种极大的优惠手段,其空间开放性又打破传统营销手段的局限性,从而使企业的渠道营销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企业营销渠道的发展变化,从形式上向“短化”和“宽化”发展,使渠道成员的关系趋于整合,其功能趋于丰富,管理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因此,我国企业为了适应营销渠道的发展趋势遵循以下原则,从而更好地把握其发展方向。
(1)渠道成员关系战略化———垂直型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构建。垂直型市场营销渠道是实现专业化管理和集中控制的网络构造,其中有一个渠道成员拥有其他成员的所有权,大多数是生产者占主导地位。事先规定好要实现的经济效益,从而使生产者和经销者一体化经营,消除各渠道成员为追求各自的利益而造成冲突。这样,通过协同合作,生产者与中间商双方共同提高市场营销网络的运作效率,减少其中的复杂运作环节,获得更大的利润。
(2)营销渠道多极化———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的模式建立。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指的是企业建立两条或者更多的分销渠道来获取更多消费者市场信息,而传统的生产者只通过一条渠道来销售产品,营销渠道属于单极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日趋完善,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一些企业采取了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这样对生产者来说,提高了市场覆盖率,降低了渠道成本,同时也能够获取更大的利润价值,何乐而不为?
(3)中小企业营销渠道的新选择———中间商为主导的渠道模式构建。垂直型渠道和多极型渠道的建设,都是以生产者为主导的营销渠道,这就需要企业有较强实力和完善的管理水平、雄厚的资金以及高质量的产品系列,才能保证渠道营销正常运转。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产品较单一,资金基础薄弱,对于渠道经营资金成本占用比重大的产品无法有效、较好地营销,如果企业把营销渠道的主导地位转移给中间商,产品营销的主要任务交给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中间商代理负责,可以通过其实力提升自己的品牌,同时企业也可以将重心转移到产品的质量和新技术的研发上来,将资金投入到生产领域,从而使企业从自身提高经济实力。这样,生产商和中间商就可以分工合作,各行其责,达到双赢的效果。
(4)营销渠道的革命———电子商务的兴起。虽然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水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受物流配送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等因素的制约,但是企业已经在最大限度缩短新产品的由销售到形成现金流的时间,减少了各个组织层次的运作,同时全方位通过信息传递产品本身及售后服务内容等,便捷、有效地完成商品的营销过程。
总之,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营销渠道构建处于一个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应该从整体上把握好其可操作性,企业营销渠道的建设受到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所以要在宏观上进行整体规划,使其建设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
徐树·企业营销渠道创新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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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务的转型,管理会计人才在企业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提高管理会计能力和业务水平已经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构建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以国外国内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上的实践以及研究为借鉴,本文提出先把管理会计中的胜任能力融入到中国现行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中,同时一步步构建管理会计人才能力的框架体系――“1+4 +X”。
关键词: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
中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会计管理体系建设的阶段,国家力求在3到5年之内能够培养出一批对社会有用的管理方面的会计人才。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的建立,在我国现阶段的人才培养进程中拥有不可磨灭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
1999年,美国的会计管理师协会成功地将《哪些更重要,哪些不重要:1999管理会计实务分析》完成了,同时把管理会计职能划分为一般会计、管理和成本会计、业务规划、业务分析和决策、控制、理财和现金管理、税收、组织变革和发展以及行政管理等9个模块,对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评价。IFAC下属的管理和财务会计委员会在2002年也发布了相关的报告――第12号研究报告,即《管理会计实务及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档案》。另外,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协会在2014年10月成功地发表了设计出全球管理会计师所胜任的能力框架的《全球管理会计原则》。
(一)中国现阶段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体系
我国现行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能力框架(针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继续教育)。二为会计专业技能资格能力框架(主要是针对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为高端的会计人才技能框架(主要针对总会计师提高素质工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但是,当前在技能框架当中,管理会计有核心技能不够明确的缺陷,考试偏重于会计财务方面,会计管理方面不足,有培养方法同质化、行业类型区分度低等等一系列弊端,对培养优秀的会计管理人才会造成影响。
(二)中国在会计管理人才技能框架上的摸索与研究
1. CFO技能的框架研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4年4月形成《成为胜任的CFO――中国CFO能力框架》。我们认为,在CFO所必须具备的职能核心有八项包括业绩管理、决策技术、财务战略、财务服务供应、会计核算与控制、财务信息提供、有关的维护关系、经营管理责任;核心技能七项有分析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战略规划能力、控制和资源管理能力、协作能力七个核心技能;技能要素三个有核心知识、职业价值观、核心能力三个技能要素;知识板块十七个有成本管理、审计内控、风险管理、财务战略、战略、财务分析、公司治理、购并重组、价值管理、系统思维、沟通协调、职业道德、财务呈报、信息系统、税收筹划、资产管理、领导团队十七个知识板块。
CFO作为高端会计人才,其核心职能中包括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领域,其核心能力正是管理会计所要求的。
2.国内企业会计管理人才培训方式上进行了研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英国ACCA联合,在2013年12月成功发表了《中国企业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报告,提出会计管理上说应该具备的能力。在基本技能之外,还应该有管理成本技能、管理会计工具的知识、数据分析技巧以外,还需要具备潜在风险的认识、战略选择的评估能力、把握宏观经济对企业影响等能力。
在今年的7月1日,中国的总会计师协会联合财政部,正式签订下“管理会计能力框架及人才评价体系”委托合同,开启了“中国会计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研讨项目”, 计划是在四年之内完成对会计管理能力框架以及人才考评体系的全面、系统的研究。
建立起中国会计管理人才的技能框架,不仅需要以发达西方国家做法作为参考,也应该以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建议对现行框架调整完善,采用了先融合过渡、后独立认证,形成“1+4+X”的框架体系。
(一)融入到现阶段的会计人才评估制度当中,增多在会计管理胜任技能检测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管理会计的胜任能力融入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定中进行考核评价;二是把会计管理的胜任技能融合到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还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当中,实行统一的测试与考核。三为研究会计中不同岗位的技能框架,明白确定下财务总监、会计部门负责人在总会计师中需要的会计管理的主要技能,给用人单位在聘用人才以及测试考核当中提供相应根据;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在现行能力框架的基础上完善,实施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技能方面,财务会计以及管理会计融合到了同一个框架当中,属于管理会计的核心技能变得不突出;要求所有会计人员要参加管理会计胜任能力考评,对提升整体素质有好处,却也抬高了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二)建立会计管理人才技能的单独框架,管理会计师实行专业资格的认证
借鉴美国CMA和我国CPA能力框架的成功实践,开展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优点是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框架更加清晰更加突出,便于单独考核评价;还可以引导企业在招聘时强调管理会计师资格,促使更多的人才去参加专业资格认证,对促进财务会计转型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有促进作用。缺点是目前国务院正在清理执业资格许可,需要修改相关会计法规,方能实施专业资格认证。
建议在“中国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完成前,先按照上述 “1”的模式试行,并积极创造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条件。这样既不耽误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又可整体提高会计人才的素质能力,也为今后实施专业认证储备了人才。
中国管理会计人才技能框架,能够考虑使用 “1+4+X”这种体系框架。“1”指会计管理师的资格专业认证;“4”是四大重要领域的会计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X”是各种重要的行业/部门中,会计管理人才所具备的特别技能。
(一)管理会计师之专业资格认证
会计管理师之专业资格认证,则为对从业有没有具备可以胜任的能力一种考核测试。考核内容主要有领导能力、商业技能、专业技能、公共能力等必需具备的技能。
公共技能:主要有适应外界环境、综合分析、心理调节、表达学习、组织应变、判断决策、自我认知等技能。
专业技能:如能够熟练使用财务会计技能、各种管理会计工具、大数据分析等能力。
商业能力:是指在不同的商业条件下,可以运用合适的专业能力解决问题的技能。
领导技能,包括战略规划技能、协调沟通技能、决策能力、团队中的互相合作能力等等。
(二)主要领域会计管理人才的最核心技能
企业类管理会计人才: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项目管理、成本控制、产品定价、预算控制、信息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行政事业类管理会计人才:预算管理、公共投资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共资源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部门协调能力等。
中介咨询管理会计人才:专业持续提升、信息收集分析、战略规划咨询、流程优化能力、客户风险诊断、学术交流等能力。
教育研究类(含会计领军)类管理会计人才:学术研究创新、学科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研究、知识教育传播、研究成果转化、对外交流合作等能力。
(三)重点行业或者部门中会计管理人才的特别技能
由于在管理会计中,不同的行业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因此我们提议把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再进行细分,分成了若干个(即“X”)重点行业(部门),构建符合行业(部门)特色的能力框架。如企业类可分成工业制造业、农业企业、商品流通业、旅游餐饮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企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将行政事业单位分成行政管理类、投资审批类、行业监管类、教育培训类、研究咨询类等。
[1]黄湘.高端会计人才核心能力框架探究[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10,26(5).
[2]邓传洲,赵春光,郑德渊.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J].会计研究,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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