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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各种看法,对目前学术界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不同看法进行了归纳,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阶段,是一般规律的表现;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别国家案例,不是每个国家的必经之路。本文认为,“中等收入陷阱”突出表现为原有支撑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耗尽,从而使经济处于停滞状态; “中等收入陷阱”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表现为一种社会现象。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打破现有制度固化,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 特征与争议 论文代写
中国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middle incometrap) 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乏力,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2010 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4400 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中国社会科学院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产业竞争力蓝皮书》中称,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正像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人均收入难以提高的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例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在 20 世纪 70 年代后陆续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是直到2007 年,这 些 国 家 仍 然 徘 徊 在 人 均 GDP3000 ~ 5000 美元的发展阶段。“中等收入陷阱”似乎替代“拉美化”,成为对拉丁美洲发展道路的最新解读,至今在这些国家仍见不到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希望。东南亚一些国家目前也面临一些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这使部分研究机构和学者相信,拉美发展困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010 年,随着中国人均 GDP 超过 4000美元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的到来,以及人们对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增长的担忧,我国对于“中等收入陷阱”以及中国经济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学者们对于中国是否可能陷入或者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担心和讨论,使得这一论题成为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就关于这一问题的学术观点做一文献综述。
在国际上,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跨国机构率先对“中等收入陷阱”进行了研究。世界银行在 2006 年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出并阐述了“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概念。之后,人们将“中等收入陷阱”引入发展经济学的分析中,指的是一国在中等收入阶段因经济、政治、社会、战略、政策等多种因素使其发展水平处于长期停滞徘徊的均衡状态。在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高级经济学家米兰·布拉姆巴特看来,“‘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是指各国从低收入国家成长为中等收入国家的战略,对于他们向高收入攀升是不够的。从历史上看,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实际驾驭得了出现的复杂的技术、社会和政治挑战”。
此后,世界银行在 2007 年发表的题为《东亚复兴: 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的研究报告中也提出,“由于缺乏规模经济,东亚的中等收入国家不得不努力保持其以前的高增长率。以生产要素积累为基础的战略可能会导致持续恶化的结果,由于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下降,在几十年中,它们仍未摆脱‘中等收入陷阱’,拉美国家和中东是最好的例证”。
2010 年,世界银行发表的题为《有力的复苏,增加的风险》的研究报告将“中等收入陷阱”概念进一步阐述为,“全球金融危机使东亚中等收入国家必须通过转变过度密集的中间产业发展来加快结构调整,成为高收入国家。但这将是不容易的。几十年来,拉美和中东一些经济体相继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面对不断上升的工资成本,它们力图通过大规模和低成本保持自身的竞争力,但是,在不断扩大的以知识和创新为基础的产品市场和服务市场中,它们至今不能提升其价值链”。
大野健一( Kenichi Ohno) 从产业结构升级角度给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从图 1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但是大野健一认为,不是所有国家的产业升级都会如此完美,许多国家由于在阶段 0 时接受的 FDI 太少而停滞在此阶段,有的国家例如现在的越南,甚至在进入阶段 1 之后很难进入阶段 2。而有的国家,如泰国和马来西亚由于无法提升其人力资本,就无法突破无形的“玻璃天花板”,从而徘徊在阶段 2 向阶段 3 的过渡中。拉美国家虽然在 20 世纪就达到了较高的收入,但是现在仍然徘徊在中等收入水平,这种现象被称为“中等收入陷阱”。大野健一认为“中等收入陷阱”仅仅是一个经济增长问题,并且仅从产业升级的角度给出定义和理解。
在我国,随着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不断深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进行了阐释。从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的角度,郑秉文教授提出: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些发展中国家走出‘低水平均衡陷阱’之后,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了人均 GDP 1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但却很少有国家能够顺利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长期徘徊在中等收入区间,他们或是陷入增长与回落的循环之中,或是较长期处于增长十分缓慢甚至停滞的状态。在中等收入阶段,有些国家和地区长期滞留在下中等收入阶段,有些国家和地区则较快走出下中等收入阶段,但却在上中等收入阶段徘徊不前。”这一认识与世界银行的学者的看法大致相同。
张平和王宏淼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发展中经济体从“起飞”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尤其是中高或中等偏上收入区间以后,会面临比之前更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挑战,这些国家如果不能正确应对,就可能在中等收入阶段长期徘徊,如同一个人落入“陷阱”而难以自拔,无法实现向高收入国家的过渡。他们认为,从中等收入迈向高收入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是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从改变经济增长机制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角度,王一鸣认为: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 1万美元。”
从社会现象角度,曾峥认为: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难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出现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人力资本积累缓慢、城市化进程受阻、产业升级艰难以及金融体系脆弱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持续增长动力不足和社会矛盾频出,从而出现经济停滞徘徊的一种状态。”
从经济发展战略角度,马岩提出: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使各国经济体赖以从低收入经济体成长为中等收入经济体的战略,对于它们向高收入经济体攀升是不能够重复使用的,进一步的经济增长被原有的增长机制锁定,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 1 万美元的上限,一国很容易进入经济增长阶段的停滞徘徊时期。”同时,周学在其《经济大循环理论》一书中,也采用了这一概念。
关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学者们的看法见仁见智。2010 年 7 月《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 50 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十个基本特征: 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和金融体系脆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将“中等收入陷阱”的特点概括为五个方面: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城市化以大规模的贫民窟为代价、金融体系脆弱( 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极易遭遇金融危机冲击) 、产业升级缓慢、社会服务滞后。高伟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概括为: 收入差距过大; 人力资本积累缓慢,增长模式转型不成功; 金融体系脆弱; 劳动力转移困难; 民主进程缓慢与腐败。可见,学者们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特征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存在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1) “中等收入陷阱”是一般规律还是国别个案? 2007 年以来,世界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日趋激烈,观点纷呈。目前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般规律,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例如,胡鞍钢提出,一个国家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低收入到下中等或中等收入阶段,也是经济起飞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要素驱动经济发展模式;第二阶段是从下中等收入到上中等收入阶段,这一阶段是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期;第三阶段是向高收入或发达经济体过渡阶段。而第二阶段即社会转型期有三种可能性:如果转型成功则会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顺利进入第三阶段;如果转型不成功,则经济会停滞不前;转型失败则可能中断经济起飞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胡鞍钢还指出:“‘中等收入陷阱’并不是一个新奇的经济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起飞的那一时期被称为‘进步时代’,同时也称为‘最坏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十分普遍、阶级矛盾冲突频发的现象。其他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有过类似的过程。”龚小夏认为:“美国内部的制度因素似乎是这个国家没有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最为重要的原因。”并且,其他发达国家在进入高收入国家之前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案,不是每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高伟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中等收入国家都会陷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例,而不是通论,并非魔咒”。徐康宁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揭示了部分国家在经济发展某个阶段出现增速放缓甚至经济停滞的现象,有一定的客观性,并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但是,并非所有的现象都能代表事物的本质,“中等收入陷阱”也只能是一种现象,并非一种规律,构不成普遍性的经济学原理。在关于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时,陈江生认为,只要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中国经济的发展绝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高盛银行资产管理总裁吉姆·奥尼尔则表示,中国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他认为,中国现在的政策非常“周到”,像泰国等新兴经济体,它们之所以陷入这样的困境,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拥有像中国那样的强大的领导能力。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拉美和中东国家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已经到达了中等收入水平。例如阿根廷,在 1964 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超过 1000 美元,在 90年代末上升到了 8000 多美元,但 2002 年又下降到 2000 多美元,2008 年又回升到 8236美元。拉美地区的许多国家,尽管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却一直没能跨越 1 万美元的门槛,仍然徘徊在中等收入的阶段,被世界研究机构和学者认为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还有一些东南亚国家在步入中等收入之后经济发展受阻,难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而被国际公认真正走出“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行列的国家,只有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因此,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并不是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矛盾集中爆发,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笔者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发展中国家或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又因所处的国际环境不同、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采取的发展政策不同,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途径、方式和时间都有不同。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走出经济徘徊停滞的“陷阱”的一个必要前提。
( 2)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解说。在发展理论中,有关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贫困陷阱”的理论和文献很多。但是,最近提出的一个国家如何从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研究文献却不是很多,研究“中等收入陷阱”的成熟理论体系有待问世。
首先,从经典发展经济学角度,国内外学者对于“中等收入陷阱”主要是用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来解释和说明的。美国经济学家W. W. 罗斯托在《经济成长阶段: 非共产党宣言》一书中指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分为六个不同的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起飞”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民众的高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他认为,从“起飞”阶段到向“成熟”推进阶段的过程大约要 60 年左右。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看,发展中国家从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跨越的时间是漫长的。国内学者高伟根据历史统计数据归纳,提出了四阶段理论,即吸引外资、工业聚集、技术吸收和创造四个阶段。并且他认为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的过渡不成功,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其次,从目前发展经济学的研究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对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发展史进行研究后,从微观角度提出了国家经济发展中产出增长的变动规律; 并且针对不同阶段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即马尔萨斯均衡、工业革命理论、卡尔多经典事实下的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分叉四个阶段; 同时提出在工业革命后期会出现“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人力资本是后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最后,世界银行从经济增长角度,在《东亚复兴: 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报告中提出东亚的中等收入国家将经历三种转变: 第一,产品的多样化将会减缓并发生逆转,因为这些国家的生产和就业将越来越专业化; 第二,投资的重要性下降,创新加速; 第三,教育制度将从增加工人技巧、适应新技术,转向使工人能够自己设计新产品和新流程。上述转变将是这些国家从中等收入继续前进、成功进行战略转变时的表现。
( 3)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评价标准问题。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世界银行年度报告《世界发展报告》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种类型: 高收入国家 ( 地区) 、中等收入国家 ( 地区) 和低收入国家( 地区) 。低收入为年人均国民总收入 995 美元及以下,中等收入为996 ~ 12195 美元,高收入为 12196 美元及以上。其中,在中等收入标准中,又划分为“偏下中等收入”和“偏上中等收入”,偏下中等收入的标准是 996 ~ 3945 美元,偏上中等收入的标准是 3946 ~ 12195 美元。
一些学者认为,不能仅仅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评判,也不能仅看一两项指标,而应看到它的“综合指数”,包括人口发展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生活质量指标、教育水平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信息化程度指标和生态化程度指标等。仅凭“中等收入”这一数据,不足以综合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
徐康宁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外延的界定含混不清,让人很难明白一个国家在什么样的经济发展阶段容易落入所谓的“陷阱”。“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提法是从世界银行开始的,中等收入国家以及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也是由世界银行划分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范围过于宽泛,最低标准与最高标准相差十倍以上,如果“陷阱”的边界不明确,其含义就已经失去了意义。
南非贸易与产业政策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普洛伊认为,一个国家是不是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要看人们收入提高和能源消耗是不是同步。以南非这些年的发展来看,能源消耗提高了,但人们的收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可持续发展依赖于人的发展、就业的增长和绿色的发展。
现在人们担心的是,中国在已经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会不会陷入这种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作为世界性大国,能否继续保持经济的强劲增长,克服经济前进中的各种发展性问题,顺利实现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跨越? 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影响着一些国家对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期,同时也能够为中国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借鉴。
关于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世界各研究机构和国内学术界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温家宝早就提出中国发展前景的两种可能性: 一种可能性是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 另一种可能性就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学者们的研究则各种说法都有,现在归纳如下。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按照目前的发展状况,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几率较小或几近不存在。世界银行东亚区首席经济学家霍米·卡拉斯认为,中国政府很有远见,在从出口主导向内需市场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上中国表现积极,因此在避免“中等收入陷阱”上会有很好的前景。林毅夫教授认为,“中等收入陷阱”不是必然的,它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和发展模式,对于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的中国,中国政府在宏观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外一些学者则提出,中国将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马克认为,中国刚刚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来看,经济增长的潜力还很大,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长期徘徊甚至停滞的情况。但同时他又认为,虽然中国的经济总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结构失衡和扭曲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可持续增长面临挑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应该对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保持高度警惕。
蓝庆新认为,中国今后五年内还是存在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他认为,由于我国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物价上涨,政府采取抑制物价的措施可能会在经济上造成一定的衰退,也就是说中国的经济政策会在“两难”中进行。同时,王一鸣认为,中国存在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挑战: 一是劳动力成本趋于上升; 二是高储蓄率发生调整; 三是技术创新“瓶颈”制约; 四是工业规模扩张难以持续; 五是资源环境硬约束强化; 六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七是社会矛盾明显增多。
还有的学者认为,按照目前的发展进程中国将能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但是它会存在一个调整期。例如苏海南认为,中国如果今后能够较长时期大体保持年均 7% ~8% 的增速,那么到第 14 个五年规划后期即2024 年左右,我国就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但是从现阶段到 2015 年,中国可能出现一个调整期。笔者认为,这种分析只是单纯地从经济增长的角度分析中国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没有从整个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虽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没有一致的结论,但是国内外学者和各国际组织对于中国面临“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的看法是一致的。他们研究的重点是探讨如何化解“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因为这不仅是中国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其他众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中国问题的解决,对于其他国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国内外许多学者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对拉美和部分东南亚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教训和日韩等经济体成功步入高收入国家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关于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目前受到更多国内学者关注的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蔡昉教授认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基本形成良好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
国外学者通过对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研究,对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出了一些看法。大野健一通过研究得出,越南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增长主要由自由化经济和大量的外部购买力所驱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调整和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越南需要创造更多的内部价值继续保持增长,从而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目前越南经济增长不可能使其达到更高的收入水平,除非制定新的政策激活该国的生产能力。一种新型的领导能力成为越南产业政策制定的关键切入口,即直接服务高层的技术团队和战略联盟与国际合作伙伴。
胡永泰( Wing Thye Woo) 通过对马来西亚经济的研究,提出了重新启动知识型经济增长,即微观价格、有效的框架机构和宏观经济平衡的权利。微观价格是指政府大幅度降低干扰定价机制,撤回具有垄断地位的政府相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家庭的政治家。联邦和州的采购系统应为公开招标系统。定价机制应该是一种经济手段,资源分配并不是一个政治工具的租赁。有效的框架机构即改革关键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的现代化的治理框架。具体来说,大规模的制度改革在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下台后必须探讨适合的政策,例如分散经济决策权和建立反腐败机构。宏观经济平衡的权利是指宏观经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财政收支平衡和平衡预算的优先投资外部平衡。
国内一些学者通过对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和日韩国家的对比研究,总结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结论。王一鸣选取经济增长稳定性、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发展和对外依赖六个方面,对被认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韩国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马来西亚与阿根廷进行了对比,得出了拉美国家和部分东南亚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五个原因,即错失发展模式转换时机、难以克服技术创新瓶颈、对发展公平性重视不够、宏观经济政策出现偏差和体制变革严重滞后。他认为,日韩成功跨越的最根本原因是成功实现了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和控制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但是也存在其他一些看法。例如,郑秉文将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国家和步入高收入的东亚“四小龙”进行对比,对中国经济 30 年改革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了中国经济经历和即将经历市场驱动、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四个阶段,以及三次跨越。他指出,中国目前处在效率驱动即“上中等收入”阶段,强调市场经济制度内涵的提升和社会转型,因而他提出了制度、政策和基础设施是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动力组合。仪明金、郭得力、王铁山总结了拉美国家、马来西亚和韩国的经验教训,提出拉美国家失败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错失了发展模式转换良机,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激烈、宏观经济政策偏差放大了经济的波动性,国家干预作用过于极端。而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模式”成为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改革起点和突破点; 韩国的成功经验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转型。
目前,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多集中在发展方式转变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本文认为,对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来说,核心问题在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原有的增长机制和发展模式无法有效应对由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导致经济增长出现大幅波动或陷入停滞,这使得大部分国家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但是,“中等收入陷阱”不仅仅是一个收入分配的问题,而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如何转变经济增长的动力以实现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结合本文中对于文献的论述,我们提出对于“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认识。第一,“中等收入陷阱”并不简单等同于收入分配恶化。“中等收入陷阱”的突出表现是原有支撑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耗尽从而使经济停滞。首先,随着原材料、资金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原有的低成本和人口红利的优势正在消失; 其次,一直依靠投资和出口两架马车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产业结构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变得极其不稳定; 最后,中国30 年的改革释放出来的制度红利正在消失,与此同时形成的各种利益集团对进一步改革形成了很大的阻力。
第二,“中等收入陷阱”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体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表现为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就业困难、社会动荡等。中国将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联系,以发展求稳定,同时稳定就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症结,从而忽略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而只是一味地通过保增长来解决一切问题。
第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通常表现为社会发展从不均衡到实现均衡发展的状态和过程。这意味着,要打破现有的制度固化,正确认识和面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总体来看,中国可以通过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缩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时间。
1. East Asia Economic Semi-Annual Report,World Bank,2007.
2. Intermit Gill and Homi Kharas,An East Asian Renaissance: Ideas for Economic Growth, The World Bank,2007.
3. The World Bank, Robust Recovery, Rising Risks, World Bank East Asia and Pacific Economic Update 2010,Vol. 2,2010.
4. Kenichi Ohno, Avoiding the Middle-IncomeT rap: Renovating Industrial Policy Formulationin Vietnam,ASEAN Economic Bulletin,Vol. 26,No. 1,2009.
5. Wing Thye Woo,Getting Malaysia Out of theM iddle-Income Trap, Social Science ResearchNetwork,2010.
6. 郑秉文:《“中等收入陷阱”与中国发展道路———基于国际经验教训的视角》,《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1期。
7. 张平、王宏淼: 《中国转向“结构均衡增长 ”的战略要 点 和 政 策 选 择》,《国 际 经 济 评 论》2010 年第 6 期。
8.王一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选择》,《中国投资》2011年3月。
9. 霍米·卡拉斯: 《中国向高收入国家转型: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因应之道》,《比较》2011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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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日,亚洲开发银行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在第31次CMRC中国经济观察报告会发布了双方合作的报告《超越低成本优势的增长:中国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本文介绍了该报告的主要观点,并就中国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中国三十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可归结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改革开放。二是生产要素价格低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和能源。三是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经常碰到的市场“失灵”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协调不完善等。其他成功因素还包括国民的高储蓄率、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人口红利以及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中国经济发展也伴随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使中国面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报告讨论了六个主要问题。第一是中国技术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尽管中国劳动生产率高速增长,但2009年其水平只有美国的10%左右。中国虽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产品出口国,但大约80%是加工贸易,附加值很低,iPod、iPad、iPhone就是典型的例子。产业升级需要一大批勇于创新的企业,但是中国民企规模相对较小,国企生产效率激励机制有待改进。
第二是工资上涨与人口老龄化会侵蚀中国的低成本优势。如图1所示,近年来中国实际工资增长率超过了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沿海地区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工资上涨,中国正在接近刘易斯拐点。且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第三是经济增长来源不平衡。需求方面主要是居民消费不足,供给方面主要是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如图2所示,我国服务业就业占比只有34.6%。经济结构失衡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体制改革不到位。如高投资率与要素价格扭曲,国企和地方政府过分追求高投资与扩张的行为有关;市场准入限制、城市化程度低导致服务业发展滞后。对出口的过度依赖增加一个国家对外部经济环境的脆弱性。持久的贸易顺差也会加剧全球的经济失衡,并导致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要素价格的扭曲,一方面提高了出口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会削弱中国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动力。
第四是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均消费的基尼系数仅为30左右,2008年达到43.4,在亚洲属于偏高水平。中国农村贫富差距比城市更大。虽然技术进步、全球化分工可能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但在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反映了经济改革不到位。如户籍制度;大量行政干预资源配置产生寻租机会;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等。
第五,能源与水资源的制约与环境可持续性。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是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中国水资源短缺和能源供应安全也可能成为将来增长的制约因素。
第六,日益挑战的外部经济环境。如图3所示,最近几年中国已经成为各国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的首要目标。中国在制订经济政策时需充分考虑政策的外溢因素,以保证稳定和谐的外部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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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middle incometrap) 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乏力,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2010 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4400 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中国社会科学院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产业竞争力蓝皮书》中称,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正像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人均收入难以提高的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例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在 20 世纪 70 年代后陆续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是直到2007 年,这 些 国 家 仍 然 徘 徊 在 人 均 GDP3000 ~ 5000 美元的发展阶段。“中等收入陷阱”似乎替代“拉美化”,成为对拉丁美洲发展道路的最新解读,至今在这些国家仍见不到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希望。东南亚一些国家目前也面临一些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这使部分研究机构和学者相信,拉美发展困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010 年,随着中国人均 GDP 超过 4000美元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的到来,以及人们对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增长的担忧,我国对于“中等收入陷阱”以及中国经济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学者们对于中国是否可能陷入或者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担心和讨论,使得这一论题成为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就关于这一问题的学术观点做一文献综述。
关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学者们的看法见仁见智。2010 年 7 月《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 50 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十个基本特征: 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和金融体系脆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将“中等收入陷阱”的特点概括为五个方面: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城市化以大规模的贫民窟为代价、金融体系脆弱( 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极易遭遇金融危机冲击) 、产业升级缓慢、社会服务滞后。高伟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概括为: 收入差距过大; 人力资本积累缓慢,增长模式转型不成功; 金融体系脆弱; 劳动力转移困难; 民主进程缓慢与腐败。可见,学者们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特征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存在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1) “中等收入陷阱”是一般规律还是国别个案? 2007 年以来,世界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日趋激烈,观点纷呈。目前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般规律,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例如,胡鞍钢提出,一个国家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低收入到下中等或中等收入阶段,也是经济起飞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要素驱动经济发展模式;第二阶段是从下中等收入到上中等收入阶段,这一阶段是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期;第三阶段是向高收入或发达经济体过渡阶段。而第二阶段即社会转型期有三种可能性:如果转型成功则会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顺利进入第三阶段;如果转型不成功,则经济会停滞不前;转型失败则可能中断经济起飞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胡鞍钢还指出:“‘中等收入陷阱’并不是一个新奇的经济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起飞的那一时期被称为‘进步时代’,同时也称为‘最坏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十分普遍、阶级矛盾冲突频发的现象。其他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有过类似的过程。”龚小夏认为:“美国内部的制度因素似乎是这个国家没有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最为重要的原因。”并且,其他发达国家在进入高收入国家之前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案,不是每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高伟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中等收入国家都会陷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例,而不是通论,并非魔咒”。徐康宁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揭示了部分国家在经济发展某个阶段出现增速放缓甚至经济停滞的现象,有一定的客观性,并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但是,并非所有的现象都能代表事物的本质,“中等收入陷阱”也只能是一种现象,并非一种规律,构不成普遍性的经济学原理。在关于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时,陈江生认为,只要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中国经济的发展绝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高盛银行资产管理总裁吉姆·奥尼尔则表示,中国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他认为,中国现在的政策非常“周到”,像泰国等新兴经济体,它们之所以陷入这样的困境,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拥有像中国那样的强大的领导能力。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拉美和中东国家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已经到达了中等收入水平。例如阿根廷,在 1964 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超过 1000 美元,在 90年代末上升到了 8000 多美元,但 2002 年又下降到 2000 多美元,2008 年又回升到 8236美元。拉美地区的许多国家,尽管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却一直没能跨越 1 万美元的门槛,仍然徘徊在中等收入的阶段,被世界研究机构和学者认为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还有一些东南亚国家在步入中等收入之后经济发展受阻,难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而被国际公认真正走出“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行列的国家,只有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因此,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并不是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矛盾集中爆发,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笔者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发展中国家或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又因所处的国际环境不同、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采取的发展政策不同,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途径、方式和时间都有不同。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走出经济徘徊停滞的“陷阱”的一个必要前提。
( 2)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解说。在发展理论中,有关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贫困陷阱”的理论和文献很多。但是,最近提出的一个国家如何从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研究文献却不是很多,研究“中等收入陷阱”的成熟理论体系有待问世。
首先,从经典发展经济学角度,国内外学者对于“中等收入陷阱”主要是用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来解释和说明的。美国经济学家W. W. 罗斯托在《经济成长阶段: 非共产党宣言》一书中指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分为六个不同的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起飞”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民众的高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他认为,从“起飞”阶段到向“成熟”推进阶段的过程大约要 60 年左右。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看,发展中国家从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跨越的时间是漫长的。国内学者高伟根据历史统计数据归纳,提出了四阶段理论,即吸引外资、工业聚集、技术吸收和创造四个阶段。并且他认为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的过渡不成功,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其次,从目前发展经济学的研究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对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发展史进行研究后,从微观角度提出了国家经济发展中产出增长的变动规律; 并且针对不同阶段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即马尔萨斯均衡、工业革命理论、卡尔多经典事实下的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分叉四个阶段; 同时提出在工业革命后期会出现“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人力资本是后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最后,世界银行从经济增长角度,在《东亚复兴: 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报告中提出东亚的中等收入国家将经历三种转变: 第一,产品的多样化将会减缓并发生逆转,因为这些国家的生产和就业将越来越专业化; 第二,投资的重要性下降,创新加速; 第三,教育制度将从增加工人技巧、适应新技术,转向使工人能够自己设计新产品和新流程。上述转变将是这些国家从中等收入继续前进、成功进行战略转变时的表现。
( 3)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评价标准问题。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世界银行年度报告《世界发展报告》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种类型: 高收入国家 ( 地区) 、中等收入国家 ( 地区) 和低收入国家( 地区) 。低收入为年人均国民总收入 995 美元及以下,中等收入为996 ~ 12195 美元,高收入为 12196 美元及以上。其中,在中等收入标准中,又划分为“偏下中等收入”和“偏上中等收入”,偏下中等收入的标准是 996 ~ 3945 美元,偏上中等收入的标准是 3946 ~ 12195 美元。
一些学者认为,不能仅仅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评判,也不能仅看一两项指标,而应看到它的“综合指数”,包括人口发展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生活质量指标、教育水平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信息化程度指标和生态化程度指标等。仅凭“中等收入”这一数据,不足以综合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
徐康宁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外延的界定含混不清,让人很难明白一个国家在什么样的经济发展阶段容易落入所谓的“陷阱”。“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提法是从世界银行开始的,中等收入国家以及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也是由世界银行划分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范围过于宽泛,最低标准与最高标准相差十倍以上,如果“陷阱”的边界不明确,其含义就已经失去了意义。
南非贸易与产业政策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普洛伊认为,一个国家是不是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要看人们收入提高和能源消耗是不是同步。以南非这些年的发展来看,能源消耗提高了,但人们的收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可持续发展依赖于人的发展、就业的增长和绿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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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得到了飞速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城乡居民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以及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目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城镇化进程,加强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但任何一项政策制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种类形式多,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之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本身制定的缺陷等等原因,使得政策在现实贯彻过程中突显出不少的问题,政策制定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进入到了经济的新常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由高速向中低速发展,社会不同领域都面临着改革,改革环境也是阻碍重重。而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更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亟待解除的课题。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我们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党中央对农业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在中全面部署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措施,提高支农惠农力度。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多年来都在致力于研究并出台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有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农业现代化政策等等,这些政策促进着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着农村社会全面建设,使农民能够增产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得到实现,则依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但是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不论是政策问题还是执行问题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农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国家扶持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初衷没有得到实现。因此,清楚的认识到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对促进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对“三农”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都有明显的效果。但也得看到,相关政策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目标群体这三个方面。
(一)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存在的问题
政策合理性的欠缺。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虽然大体上制定的合理,但政策本身在制定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足。譬如涉农税收政策中,国家对许多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化肥等)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都实行免税或者减税政策,政策的初衷是让农业生产者减少购买生产资料的成本。但在流通环节,诸多商家会把价格抬高,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真正获利,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政策可操作性的欠缺。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在实际的贯彻过程中会遇到了政策执行贯彻主体和受惠群体的阻碍,政策执行起来出现了困难和问题。
(二)政策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目标的实现都要依赖执行机关的执行,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也是一样。政策执行人员素质、执行部门功能都对政策贯彻执行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政策贯彻部门人员内部培训不足。熟练掌握政策是政策得以贯彻的前提;政策执行机制不完善。主要有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策贯彻评估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主体素质欠缺。主要表现为:工作能力欠缺、管理水平欠缺、责任意识不强;政策缺乏宣传。农民由于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往往不善于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的获取。尽管各级机关也会对政策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效果不明显。
(三)政策目标群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的受惠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制约政策的贯彻,农民的教育程度必定会制约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一些农民甚至不知道一些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存在。农民自身利益表达能力弱,使他们缺少了基本的话语权,不能参与到相关政策的修改当中,从另一方面制约了政策的贯彻,违背了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制定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建设,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由于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修复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对“三农”问题解决至关重要。
(一)提高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质量
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在制定出台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时,不仅要充分论证该政策是否可以促使农业生产部门得到充足的资金和效益,让农民得到最大程度的受惠,还要具备相应的方式和方法,引导和促使政策的好处留给农业、农村和农民;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必须合理掌握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执行弹性,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使政策的优惠措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二)加强政策贯彻机构的执行力
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贯彻机制。第一,完善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就是要规范政策贯彻机关内部的职权配置。第二,完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实施监督是保证达成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第三,完善政策贯彻评估机制。第四,制定科学的培训制度。第五,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政策的执行者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应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政策贯彻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的相关的责任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宣传对保证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实现政策制定预期目标是至关重要的。鉴于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重要目标群体之―农民远离城市、受教育程度低、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的特点。一是加强法制思想宣传;二是加大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开通服务热线、网上政策咨询、在服务厅开设宣传栏和政策咨询窗口,同时免费提供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宣传,在宣传时要注意使用简明易懂的宣传用语,以保证它能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及时在网上、服务厅宣传栏进行公告,并对重要政策点进行及时解读,让新政策及时被正确理解。定期到农村举办相关政策讲习班、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辅导班,并派发宣传手册,宣传政策;三是鉴于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涉及政策多,出台的条例多的特点,要将不同时期出台的各种法规、条例和补充规定中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进行整理、归纳、汇编成册,使政策清晰明了、易懂,让涉农经营者,特别是农民便于操作。
(四)加大政策贯彻资源的投入力度
政策贯彻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我国地域辽阔,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出门交通不便,农民到达相应的政策办理机关很不方便,政策宣传的效果受到影响,政策执行的工作也受到制约。这些客观现实说明要想在农村顺利推行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必须要投入足够的政策资源。因此,要合理利用政策资源,适当加大对一些贫困山区的政策资源投入,从而确保政策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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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对旅游业的重视,我国国内旅游收入不断增加,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第三产业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试通过对国内旅游经济与国内旅游人数、居民人均旅游支出和交通运输状况的相关分析了解各因素对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程度,提出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旅游消费支出水平、提高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以及科学发展国内旅游等政策建议。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内旅游收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一直保持强劲势头,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但我国的旅游业存在发展不平衡,地区旅游效率和生产率发展存在差异等现象。所以为了研究旅游业发展规律,将对相关变量和指标进行OLS回归分析,系统研究对旅游收入增长因素,以便于规划未来旅游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收入;影响因素;人均旅游消费
①我国旅游业的现状。中国幅员辽阔,风光秀美,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对国内外的游客都具有无与伦比的吸引力,这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旅游业具有拉动内需、改善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增长的作用,又因为它低污染、低能耗和高经济性,又被称作“无烟经济”和“朝阳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便飞速发展,国家也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政府也都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据统计资料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4.4%,远高于同期GDP9.76%的增长率。2011年实现国内旅游总收入12579.8亿人民币,相当于GDP的3.14%,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7.27%。据估计,未来10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10.4%的增长速度,其中个人旅游消费将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企业以及政府旅游的增长速度将达到10.9%,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②文献综述。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国内许多学者也就影响国内旅游收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王占祥(2008)认为人均GDP、国内旅游人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国内旅游收入都成正相关;许建国(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要增加国内旅游收入,需要从增加旅游特色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善交通条件等方面入手;唐文萍(2012)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了旅游人数、居民可收支配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假日经济制度是影响国内旅游收入的主要因素;聂晓庆(2014)认为国内旅收入的变化不仅取决于旅游人数、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农村居民旅游花费、铁路运营里程、利率水平的变化,而且取决于上期国内旅游收入对均衡水平的偏离。综上所述,针对我国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方法较多,而且研究角度也不同,总体来说,国内旅游人数、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旅游花费和铁路运营里程等因素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本文也将从其中的角度出发,同时加上国内不同时期的旅行社数量这个因素,对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1.1 数据的收集
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因素众多,因为旅游业具有很多特点,其中综合性即旅游业是集行、游、住、吃、购、娱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大产业,旅游活动的综合性决定了对旅游业的影响分析较为复杂。旅游收入来自旅游人数和人均旅游花费(以城镇居民为代表),同时还可能受到基础设施如旅行社数量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涉及的变量有:
Y:国内旅游收入(亿元);
X2:国内旅游人数(人次);
X3: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元);
X4:国内旅行社数量(个)。
1.2 变量的选择
通过观察数据,根据收集到的1994到2011年的统计数据建立模型,其模型表达式为:
Yt=β1+β2X2t+β3X3t+β4X4t+μt
其中:Y为t年的全国国内旅游收入(亿元);X2为国内旅游人数(万人/次);X为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元);X4为国内旅行社数量(个)。各解释变量前的回归系数预期都大于零。β1表示在不变的情况下,旅游收入的固有增长率,可近似地认为旅游收入Yt是各因素的加权和,βt表示个因素的权数,βtXt表示个因素在旅游收入增长中的贡献。μt为随机扰动项。
■=-4320.224+0.0994X2+2.8069X3-0.2764X4
由于X4不符合经济检验,所以将其去掉,再进行回归得到如下方程:
ln■=-12.5390+1.0728lnX2+1.2781lnX3+0.0153lnX4 该模型R2=0.985603,R2=0.982518,可决系数很高,F检验值为319.4809,明显显著。当α=0.05时,t0.05/2(n-k)=2.160,只有X4的t统计量小于2.16,t检验不显著。说明多重共线性虽没有完全消除,却也被修正一部分。对系数的估计值的解释如下: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国内旅游人数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1.73%;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1.28%;国内旅行社数量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0.015%。所有的解释变量的符号都与先验预期相一致,则国内旅游人数、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国内旅行社数量都与国内旅游收入成正相关。经过检验该方程不存在异方差性。
从上述的模型估计的结果分析可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国内旅游人数、城镇居民旅游花费和国内旅行社数量都和国内旅游收入成正相关。这和现实相一致,符合经济意义,即各解释变量的增加会使得国内的旅游收入增长。所以想要增加国内旅游收入,改善旅游结构,就必须先是国内旅游人数和人均旅游花费出现增长,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1 鼓励居民出行,增加旅游人次。针对居民生活水平挺高,追求更好地生活质量的心理,积极选出旅游理念,并且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旅游产品,吸引游客来游玩。政府应该积极扶植当地的旅游产业,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理论上的指导,积极引导旅游业的发展。旅游部门应该增加旅游活动中的创新点,提出特色旅游和实惠旅游。比如在景色良好,民风淳朴的乡村开展“农家乐”特色旅游,游客来到此处不仅能够欣赏到美好的景色,还可以感受到此地的民风文化,吃到地方特色美食,一举多得。另外,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时期可以采取收取不同票价的方法来吸引游客。
2.2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以铁路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力度,能够增加游客们出行的便利,使游客们玩得舒适,更增加旅游的吸引力。比如,畅行无阻的铁路和公路路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游客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减轻旅客在途中的疲劳。加快对这些地区的基础交通建设,有利于促进这些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还应该建立舒适的住宿环境和服务,可以使游客们舒缓疲劳,并为他们的旅程锦上添花,同时还可以增加这些景区的吸引度。
2.3 建立合理的休假制度,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人均旅游花费。消费支出受收入的影响很大,因此,想提高居民的旅游花费,最根本的是要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于节假日旅游人数过多,使得很多人避免出行,所以应该完善合理的休假制度,这样不仅可以使人们在繁重的工作生活之余享受生活,而且还可以使旅游收入增加。另外,改善旅游景区的购物市场环境也很必要。现在,各旅游景点“强买强卖”的现象十分严重,给游客们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也因此减少了景点的人流量。因此,景区的商家应该改善服务态度,为游客们提供具有本地区特色并且富有纪念意义的商品,商品的定价也要合理,让游客们觉得性价比较高,值得购买,从而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去消费。消费支出受收入的影响很大,因此,想提高居民的旅游花费,最根本的是要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在经济越发达的情况下,旅游的收入才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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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期,农业发展摆脱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转折期,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也由提高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围绕这一政策目标,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措施,以期提高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颁发了各项农业政策,促进、鼓励农业发展。其中,农业补贴政策是对农村、农业、农民而言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政策之一。农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是国家总体农业水平最明显的体现。因此,探究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
农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国家农业水平的整体提高,农村建设的进步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说,农民收入水平是农业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三农”问题时刻影响着我国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而农民问题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而要解决农民问题,最本质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较为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业科技也较为落后,国家针对这些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希望能够改善现状,全面了解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更好的制定政策的关键。
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发展都存在许多问题,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相关国策的变动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新可能。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到了上个世纪末,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从以前农产品短缺、农产品供求不平以及农业收入低下等现象中走了出来,开始步入正轨。随着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变化,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尤其是农业补贴政策有了全新的面貌。首先,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了新的目标,从旧时期的增产以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变成了以农民利益为先决考虑因素。其次,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出发点是保障农民的收入不下滑引起农民生活质量的倒退。再者,新时期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粮食的保护看作极为重要的工作,制定了粮食保护价保障基本的农业收入。然而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些政策并不能为农民的收入起到实质性的提高作用,因此国家又先后发布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等等农业补贴政策希望能够更为有效的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
然而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进行农业补贴,农业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始终达不到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政策的实施都过于同质化。也就是说,国家颁布这些农业补贴政策没有考虑到不同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实际影响,存在盲目性,也就造成了国家投入过大而收入甚微的情况。实际上,在农业发展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农民也有了不同类型的分化,目前农村存在大量的农业雇佣以及农地租赁情况,这些都是影响农业政策实际效用的因素。
要解决农业补贴政策同质化带来的为题问题,必须理清不同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关系。就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而言,我国主要的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另一类是针对农业资源的补贴。针对这两个类型,本文浅要谈谈其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与影响。
2.1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即针对相关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平衡,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这一政策的基本内涵是国家通过强制规定部分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而这一收购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在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情况下,农民会适当的扩大这一类型农业产品的生产,用于扩大农产品的供应量。而扩大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对农田的需求量增大,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土地租金的提高,也就是说,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则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生产还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使用,然而我国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供应弹性较大,对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并不会因为需求扩大而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使得用于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收入并不会有实际性的提高。
2.2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主要指的是针对相关的农机具的补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机械器材也越来越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提出相关的农机具补贴政策,刺激了农机具市场,带动了农民对农机具的购买。农机具购买量的提高极为有可能引起相关的农民用机械代替人力,以便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就会降低,而另一部分拥有良好的机械操作水平的农民的收入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农机具补贴属于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一种,这一补贴类型与农民种植农产品的面积相挂钩,农机具补贴带来农民生产规模的扩大,带来对土地需求的提高,而土地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土地资金的变化从而又影响了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的水平收入。当然,随着机械的不断引进,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减少,有可能带来一部分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下降之后放弃农业生产而选择其他行业,这一情况的出现,很有可能带来农业生产的滞后。
结合上述论述,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并不存在很大的现实意义,很多补贴政策都提高拥有土地资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而对范围更广的普通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政府部门应当进行政策调整,更好的完善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首先,可以通过对相关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种植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能够从根本上获得农业收入的增加。另外,针对劳动力获取收入的那部分农民制定对其有利的农业政策,这是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政策效用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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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全文如下: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有的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还有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收款、预收效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有现房供应,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第一,与所售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法定地转移给购货方。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出售为主要目的而开发房地产的,出售后不拥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第三,目前房地产销售款的支付方式虽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付款和银行按揭等,有担保和保险措施,但房地产价款的流入不成问题。第四,房地产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确定,而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和工程预决算资料也可以提供可靠的成本数据。
(一)关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问题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
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日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完工进度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等方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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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权威主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当前中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公共政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关乎一个国家稳定和谐的大局。公共政策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对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性是其价值追求与本质属性。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政策存在公平价值缺失、政策的不当倾斜和偏好以及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构建以公平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调节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公共政策 公共性 收入分配差距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也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目标的选择,它指导并规范着具体的政策目标,为公共政策的执行提供行动导向。
当前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一)政策的公平价值缺失
长期以来的收入分配政策使我国从一个平均主义严重的国家逐渐成为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的国家,具体来说,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
1.分配起点的不公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起点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我国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起点不公平。教育收益最多的是穷人,因为教育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使得受教育者在未来的就业方面获得均等的竞争机会以及更高的收入,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分配公平。
2.分配过程的不公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过程不公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这主要造成了人的发展机会不公、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公。我国初次分配领域采用重效率轻公平的政策,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3.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究其原因是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起点不公和过程不公造成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1981年,我国基尼系数仅为0.292,那时还属于收入分配高度平等的国家。
(二)政策的不当倾斜和偏好
收入分配政策会因为某一时期的特殊需要而有所侧重,目前存在于我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拉大现象,也是政策不当倾斜和偏好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经济政策的不当倾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改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低下的状况,我国把经济建设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2.发展政策的偏向
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了偏向城市的发展政策。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城市过度倾斜。为了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国家通过实行“工农业剪刀差”的政策手段把一部分农村财富转移到城市,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农村和农业的剩余、资源的过度汲取,城市偏向的公共物品供给使城市居民不用花费力气就可获得公共服务,但是农村居民的获得就非常有限,再加上城市优先的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了农业资本的投入,给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带来了障碍,从而制约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造成农村发展缓慢,使城乡之间的差距 “鸿沟”越来越大。
3.区域政策的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大体上遵循了不平衡的发展模式,工业相对于农业优先发展;文化、教育、科技等较为发达的东部相对于西部地区得到了更多的政策倾斜而优先发展;经济基础好的城市相对于贫困落后的农村而优先发展。
(三)政策体系的不完善
一项政策对于解决庞大复杂的利益交错的问题往往功能是有限的,为了使各项政策相互衔接和配套,政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政策组成一个政策体系,例如整合教育、就业、地区发展、行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等等,以此发挥政策体系整体协调和相互配合的功能,形成政策合力。
1.税收政策不完善
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政策和手段,主要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对于低收入或者无收入人群少收税或者尽量不征税,以此缩小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又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平衡收入差距的作用。
2.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政策是调节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尤其对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种保障。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着严重缺陷,使得其在再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大大减低,甚至出现相反的效果。
3.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乏力
我国的转移支付手段是实行分税制改革的时候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均等化。但我国采取的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手段,显然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再加上法律和制度的滞后等原因,横向的地区间转移支付制度还没有形成。
4.政策监管体系缺失
公共政策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政策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健全。目前由于监管体系的缺失,造成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尤其是垄断性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收入畸高,这是造成竞争机会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使得我国的行业差距越来越大。国家对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由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公共性偏,离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趋向尖锐化。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公平一直是人类对社会的诉求。如果一个国家“穷人越穷,富人越富”,这样的收入分配结果不但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心理上的不平衡性也会越来越明显,最终这种巨大的差异将导致社会动乱。合理划分市场、政府和社会在收入分配当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它们相互协调,才能实现在“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分配。
(二)协调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协调城乡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要站在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高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
(三)实行均衡发展的区域政策,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导致了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应该及时调整和转变收入分配政策导向。借鉴发达国家的区域政策和反贫困政策的经验,当前要改进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金融投资力度,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一方面,要将国家投资重点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央要适当给予中西部落后地区政策倾斜和优惠,如在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银行信贷、外汇、对外贸易、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
(四)完善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的不足是经济发达国家普遍而有效的做法。但是在我国,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出现了“逆向调节”的现象。
(五)建立多元化、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全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和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当前我国需要建立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完善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共教育政策,确保教育公平
努力为全民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缓解收入不平等的根本、长远途径。尤其是要加大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缩小社会不同成员间、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中国可以在借鉴经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当前的公共教育政策,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有效克服因教育机会不均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总之,面对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应多管齐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缩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税收、区域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多种政策手段,各种政策手段相辅相成,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进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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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师范学校以培养合格的小学教师为目标。物理学科在中等师范学校中的任务,应该是培养学生将来能胜任小学的教学工作,使他们既能传授小学自然学科中有关的物理知识,又能担负起指导小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所需要的物理知识和实验的技能、技巧,培养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等师范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有效开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等师范学校是培养优秀小学师资人才的重要地方,学生全面学习及掌握知识对于学生的成绩和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虽然物理及自然科学课程的知识丰富详细,但是对于部分学生而言具有一定的学习难度,“物理及自然科学难”的思想是导致学生学习自信心不足的主要原因。针对学生的偏颇思想,教师应当予以重视,并加以改善和解决。
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有效开展要求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使物理及自然科学的教学内容更加有趣和易于理解,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兴趣,提高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在中等师范学校中开展中等师范有效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方式。
一、风趣讲课,创设轻松的教学氛围
生都摇头,纷纷说不知道。教师趁机解释:“第一个苹果,被夏娃和亚当吃了;第二个苹果,砸在牛顿头上了;第三个苹果,就是苹果手机啊!我们现在没有苹果,但是可以看看牛顿被苹果砸了之后,为物理及自然科学做了什么贡献。”教师的讲话会让学生觉得很有趣,同时对物理及自然科学课堂也有了更多的期待。这时,教师就可以讲解教材内容了。教师风趣的讲课不仅可以创设轻松的教学氛围,而且可以增加学生对物理及自然科学的喜爱之情,这都有利于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有效开展。
二、实验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好奇心
好奇心能够驱使人们积极思考,通过努力获得答案,从而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因此,在中等师范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中,教师应把握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实验导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引导学生努力思考和认真听课。如教师可以问学生:“同学们,不同物体下降时的速度一样吗?它们会同时落到地上吗?”学生一时难以肯定地回答教师的问题,于是教师就可以做一个实验,选取几种不同的物体在同一时间从相同的高度抛下,然后与学生一起观察实验结果。当实验结果与学生的认知发生冲突时,学生一定很想弄清楚原因,这时教师就可以引入教材内容,解决学生的疑问,帮助学生学习和理解教材内容。
三、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加强对课本知识的理解
解所学的知识。动手实践有利于学生巩固课本知识,也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因此,在中等师范的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中,教师应当鼓励学生多自己动手。如在讲关于摩擦力的知识时,教师就可以鼓励学生动手,采用不同的物体做实验,通过自己的实践发现摩擦力的大小与什么有关,然后再根据教材内容的讲解验证自己的实验结果和猜想。亲自动手可以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当中,不仅体现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而且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在中等师范物理及自然科学的教学中,教师应多鼓励学生动手,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强化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四、总结
中等师范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有效开展,对学生知识的增长和能力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中,教师应当运用风趣的语言授课,积极导入实验,鼓励学生多动手,从而降低教学难度,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促使教学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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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可分为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制度外管理非税收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非税收入管理探索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关键词】:非税收入 内涵 问题 对策
【论文摘要】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分析非税收入的内涵和理论依据入手,探讨了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一些现存问题,并指出了加强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非税收入管理探索
政府非税收入与“准社会公共需要”相对应,和税收收入一样,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必不可少。认真研究和探索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途径对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税收入的内涵
(一)非税收入概念。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就资金性质而言,与税收相同,都是财政性资金,并与税收共同构成政府收入。
(二)非税收入的种类和范围。
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可分为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制度外管理非税收入。其中的前两项合并起来,就是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按照来源的不同,非税收入又可以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中的大部分都已经纳入财政管理。
1.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是非税收入管理中较为规范的部分。其项目的确定均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标准核定也均通过法定程序,收入全额纳入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这部分非税收入政策调整权限基本由中央财政控制,而且对地方而言比较透明。
2.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这部分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程度明显低于预算内管理部分,但原则上仍是有轨可循的。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基于特定的背景,国家对预算外管理非税收入的范围做出过数次界定。尽管在不同时期,这部分非税收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在现实工作中,这部分非税收入实质上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时的财力补充。
3.制度外非税收入。在我国的政府收入体系中,制度外非税收入最具机动性和波动性,而且历史较短,透明度最低,是转轨过程中逐步扩张的收入。制度外非税收入不纳入财政管理范畴,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直接支配,其用途广泛,不仅用于经济建设,而且还用于事业发展、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公职人员津贴等。
政府取得收入是为了实现自身的职能,政府职能规定了政府收入的合理性以及形式和数量。非税收入一方面由政府的经济职能所决定,另一方面是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补偿方式所决定。
(一)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总结。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政府的经济职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变化,发生了相当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政府只是“守夜人”;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全球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论”,从此政府开始步入经济领域,正式实施对经济的干预,从而使政府的经济职能获得了空前的发展。20世纪里,与资本主义经济不断调整发展的过程并行,世界上先后出现了社会主义模式以及拉美模式和东亚模式。在种种模式之间,一个重要的主线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经过一个世纪的长期探索之后,人们得出了某些共同认识:
1.市场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最有效率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但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消除自然垄断、提供充分信息、实现公平分配和消除经济波动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2.一个有效的政府对于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规则和机构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商品和服务可以使市场繁荣,人民过上更健康、更快乐的生活。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3.有效的政府包括哪些内容,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是不同的。与其找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不如针对本国的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和所处的国际环境,有重点地定位本国政府在某个阶段中的主要经济职能,并随着发展阶段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加以修正。正确的思想是:凡是市场能做的,应该放手让市场去做。引进政府是为了使市场失灵的范围和程度缩小,使市场机制能够承担更多的配置功能,而不是为了用政府来代替市场。
4.政府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是至关重要的,有五项基础性任务处于每一个政府使命的核心地位。这五项任务是: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弱的阶层;保护环境。
5.法制和民主是政府取得日益扩大经济职能的合法性的前提。一旦政府权力失去制衡,不但无从保证政府会自愿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以利于市场的发育和成熟,而且极易导致政府的腐败和滥用权力,最终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补偿。
现代经济理论把社会产品分为三大类: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混合产品。按照政府和市场的分工,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部分混合产品。
1.纯公共产品的资金补偿。
因为纯公共产品是被共同消费的,具有非排他性,理性个人将不会在使用公共产品时自动按价格付费,而是变成“免费搭车者”。因此政府职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和方式来筹集提供公共产品所需的资金,税收正是这种强制性筹集资金的手段。但税收不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资金补偿的唯一方式,虽然所有个人同时消费同等数量的产出,但他们从同等产出中获得的总收益和边际收益通常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方式是不公平的。由此可见,当政府向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时,是不能用税收弥补其成本的,而应采取非税的方式弥补政府所提供服务的成本。
2.混合产品的资金补偿。
纯粹的公共产品是不多的,仅有国防、政府行政、外交、司法、公安以及基础教育等。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政府在提供混合产品时,向使用者收取一定标准的使用费,既可全部或部分的补偿其成本费用支出,避免公共服务的过度供给;又可以做到谁收益谁付费,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搭车”现象,有利于有效抑制消费者对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的过度需求。因此政府在提供混合产品时,运用收费方式实现资金补偿比征税方式更为合理。收费体现了“谁收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易被缴费者接受。
(一)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散。
目前参与管理的部门较多,造成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责的分散,肢解和弱化了财政职能。主要表现在:一是非财政部门参与非税收入政策的制定,肢解了财政职能。按现行制度规定,非税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权利并未统一在政府财政部门。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由财政与物价部门联合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被纳入价格管理范畴。这使得财政部门在实践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二是征收管理分散,财政部门征管职能弱化。按现行制度,非税收入征收工作不像税收统一到税务部门管理,而是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各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拟定和对征收管理的重视程度往往取决于部门经费保障情况。同时,反观财政内部,对非税收入未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缺少责任主体。
(二)征收成本核定流于形式。
征收成本核定是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关键,是财政部门管理非税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财政系统内部熟悉非税收入政策和项目特点的处室不能负责此项工作,导致财政对各执收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除了按一定比例统一安排之外,其余部门仍然由执收部门安排。这种做法存在三个弊端:一是财政统管能力不强,政府集中调剂资金过小。二是消费性支出比重较大,非税收入的经济贡献率下降。三是部门预算核定不科学、不公平,部门间苦乐不均现象不能彻底解决。
(三)部门利益固化。
目前,部门小团体利益的旧观念仍然制约着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工作,一些部门将非税收入视为部门所有,无视非税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拒不上缴财政而截留挪用,有的甚至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与此同时,一些部门即时将资金上缴财政专户,也是立即要求办理划拨手续,资金管理没有摆脱粗放模式,也没有真正实现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所提出的经费支出按进度、专项支出按计划的管理目标。
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严格计划审核,鼓励合理增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支出统筹,增加政府可调剂财力,为经济转轨时期各级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一)加快非税收入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长远看,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以法制为基础。从近期看,国家应抓紧研究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法规,通过政府法规的形式明确非税收入概念、范围,明确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界定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之间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并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收支脱钩”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二)加强征收管理
1.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理顺和强化财政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组建非税收入管理的专门机构,整合财政内部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建立完整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2.科学核定非税收入计划,强化收入预算刚性。要综合项目特点、当年政策变化和上年实际收入等因素进行逐项逐户核算,并合理确定审定程序,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
3.加强专户管理,建立完整的非税收入核算体系。要随着改革的逐步到位,彻底取消各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账户,部门所有收入均要统一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提高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收单位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杜绝违纪资金通过财政缴拨合法化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对部分非税收入要实行增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促进非税收入总量做大,弥补一般预算资金不足,实现既鼓励执收部门自觉增收,又增加政府可调剂财力的双赢目的。
(四)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要把非税收入摆到和税收收入同样的地位上,一并作为部门预算的资金来源,按照建立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公共财政体系要求,进一步深化非税支出管理改革,统一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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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后进生无法集中学习注意力,不按时完成作业,常常无故迟到、早退,自由散漫,无所事事,应付考试、应付学习。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等职业学校后进生的心理特征、成因及转化策略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够帮助到大家:
中等职业学校后进生的心理特征、成因及转化策略
后进生指的是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与教育目标相距甚远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是中考失利的学生,其中存在着大量的后进生,他们负面影响大、破坏性强,若不注重此类学生群体的教育与转换,不仅不利于学生自己的成长,还会给学校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加强后进生的转化,不仅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思德教育以及素质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学校每一位教师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研究应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我校217名中职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后进生的焦虑检出比例高达28.6%,自责倾向有22.3%,冲动情绪有24.7%,21.8%的后进生觉得自己身体不适,综合而言,中等职业学校后进生的心理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恐惧感
由于他们毛病多,往往存在沉重的思想包袱,他们意志消沉、情绪低落,往往不愿意发言,害怕受到老师的批评,时时刻刻对学校与教师存在恐惧感。
1.2 矛盾性
很多后进生的心态都存在一些矛盾,他们高兴时想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旦遭到困难,就开始打退堂鼓。在情感上,他们情绪起伏大,不知道如何调整好自己的情感,缺乏学习动机。
1.3 逆反性
一些受到处分的后进生往往存在一定的逆反情绪,他们不服从学校的处分,知道自己成绩不好,教师不重视,干脆破罐子破摔。还有部分常常故意顶撞教师,挖苦讽刺优等生,对班级团结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4 应付性
很多后进生无法集中学习注意力,不按时完成作业,常常无故迟到、早退,自由散漫,无所事事,应付考试、应付学习。
1.5 自卑性
很多成绩差的学生都存在自卑心理,感到学校与教师不关心自己,低人一等,在同学和教师面前难以抬起头,失去了学习的勇气和信心,缺乏学习动力,自卑心理严重。
1.6 厌学性
后进生由于学习成绩差,丧失了学习信心,只会消极、被动的进行学习,厌学心理愈来愈严重,甚至一学习就头痛,心情烦闷。
2 职业学校后进生的成因
2.1 家庭因素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大多后进生因未能够接受到健全、正确的家庭教育和引导,使得其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走上了弯路。主要表现为:
2.1.1家庭关爱缺乏或不健全 部分家长忙于挣钱,忽视了对孩子的关爱和教导。还有部分后进生的家庭为单亲家庭,使得家庭教育缺乏或不健全。孩子容易形成了一种冷漠、自卑的心理。
2.1.2家庭溺爱 现在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他们过分的溺爱,如果孩子犯下错误,他们往往不会在孩子身上找原因,而是为孩子开脱,这就导致孩子养成一种抗拒、任性、目中无人的人格。
2.1.3家庭教育内容单一且方法简单粗暴 很多家庭只关心孩子的成绩,不注重孩子道德品质与心理素质的培养。成绩不好就粗暴的打骂,使得这些孩子对学习形成恐惧心理。
2.2 缺乏同伴的支持力量
在大多数同学的心目中,后进生破坏了集体的荣誉,因此,同学们也不愿与他们亲近、甚至厌恶他们,即使后进生想要改善自己,也无法得到应有的鼓励与信任。此外,还有部分后进生表现差,常常成为同学嘲笑、家长打骂以及老师批评的对象,为了表示自己的不满,他们往往表现出傲慢的样子,实际上,他们对于自我的评价是很低的,久而久之,就出现了一种表里不一的心理[1]。
2.3 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社会中充分大量的低俗音像、书刊、电影,后进生群体中的色情意识、团伙意识与暴力意识往往都是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形成,这种文化致使他们逃学、厌学,甚至违法犯罪。
2.4 就业形势的影响
近年来,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重,很多家长辛苦供孩子上学,但是毕业后却无法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这就导致一些学生丧失了学习动机,得过且过。
3.1 “幸福教育”理念下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幸福教育”就是在积极心理学指导下,对人的正向力量和积极因素进行研究,主张从正向和积极的角度对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探究,提倡用积极的心态看待人们存在的各种心理问题, 积极发掘人们身上隐藏的潜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一种积极的良好心理品质,促使人们得到全面发展。通过“幸福教育”可解决“后进生”的一些消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对他们思想上的培训与教育,让他们摆正自己的心态、正确定位,将自己塑造成一种精通业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新时代人才[2]。
3.2 为后进生建立帮教关系
在新生入学之后,教师需要针对每一个学生建立起电子档案,了解班级中后进生的数量,通过家庭访问、个别谈心的模式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行为、心理,详细的记载到电子档案中。根据具体的需求,将后进生与心理辅导老师、任课老师结成帮教关系,为这些孩子提供针对性的文化辅导、心理疏导、生活关照等等,鼓励他们早日走出阴影。 3.3 根据后进生的类型因材施教
后进生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对于能力差的学生,教师必须要有耐心与爱心,让他们找对努力的方向;对于缺乏自信心的学生,还让他们能够相信自己,多给予他们支持与帮助,提升他们学习的创造性与主动性;对于情感脆弱的学生,要帮助他们养成坚毅的品质,向优等生学习;对于顽劣的学生,要有耐心的进行教育,细致的进行说服与教育,让他们能够主动转化;对于违法犯罪的学生,要严格惩处,坚决不能姑息[3]。
3.4利用榜样力量,提升学生的自信心
积极心理学认为人人都有积极的心理潜能, 都有自我向上的成长能力,对后进生可以通过榜样的力量培养其自信力、自制力、心理承受能力、情绪控制及调节能力、客观地评价自己、提高自己自信心。儿童阶段是一个重要的模仿期,少年阶段是幻想期与英雄崇拜期,青年阶段属于追逐理想的阶段,教师需要根据后进生的情况充分利用榜样力量启迪他们,让他们模仿成功者的经验,提升他们的信心及各种能力。
3.5帮助后进生重塑健全的人格
新时代的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价值观与人生观,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适应能力,为此,教师需要帮助他们转变传统不合理的思想,让他们正确的看待生活、挫折,理解挫折与生活的关系,积极的走入群体,宽以待人,跟他人合作。同时,还要养成广泛的兴趣,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重塑积极、健康的人格。
我校检验班的男生比较多,其中有几个男生,或是父母不在身边,或是父母离异,或是三代单传的独苗。他们中考失利,被家长送来我校学习,期待他们能学一技之长,将来能立足于社会。但他们初中阶段养成的习惯一时难以改变,晚上玩手机、上网,早晨不到九点不起床,迟到、旷课是家常便饭,班主任老师多次与他谈心,收效甚微。班主任老师与他们结成帮教关系,天天早晨去寝室叫他们几个起床,如果还有迟到者,罚他们绕操坪跑十圈。结果发现有个学生跑得很快,于是在班上表扬了他。玩世不恭他居然不好意思地低下了他那高傲的头,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受到表扬,他感觉受到了尊重。班主任老师决定一鼓作气地帮助他重塑正确的自我意识,推荐他代表班级参加学校运动,叮嘱他班级荣誉交给他了,请他不能让老师失望,也不能让同学们失望。他接受任务后,一改以前睡懒觉的习惯,每天早晨起来锻炼,不但上课不迟到了,而且在学校的运动会上登上了领奖台。
由此可见,教师帮助后进生重塑正确的自我意识,让他们对自己能够有正确的定位和评价,学会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珍惜自我,正确看待自己的缺点与失败,努力超越自我,发生质的转变――由后进变成先进。
按照上述转化策略,对我校这217名后进生通过为期一学期的心理转化、调适,再次应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这217名学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其焦虑检出比例为8.9%,自责倾向有5.3%,冲动情绪有5.6%,4.8%的后进生觉得自己身体不适。大部分同学的心态、行为习惯、学业成绩都有明显好转。
总而言之,“后进生”问题是职业学校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后进生的转化需要做到了解病因、对症下药、长期关注。后进生的形成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对于后进生的转化,教师必须要做到随机应变,根据后进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科学的转化措施,在“幸福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不仅促进了后进学生进一步认识幸福、感受幸福、积极向上等能力的提高,更促进了学校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进步、向上是绝大多数学生的向往和追求,只要我们教育工作者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他们是完全有可能由后进变成先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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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是一门现代科学管理专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文秘工作也变得越来越现代化、科学化。在企业管理、内外沟通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文秘有着重要的作用。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能够在社会上独当一面并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优秀人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等职业学校文秘专业教学改革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伴随着我国的教育政策的变化,中职文秘专业教学的变革也不断加深。但是,当前的中职文秘专业教学与社会实践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磨合。文秘专业教学和专业实践是加强中职文秘教学管理的重要方式。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文秘专业教学改革,并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文秘专业 教学改革
(1)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弱。当下,文秘专业教学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人才培养和社会实践不一致。缺乏明确的专业定位,理论教学太重而实践教学效果不明显。专科式的教学模式仍是中职学校文秘专业的主要教学方式,以学科型的课程设置为模式让社会用人单位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多是理论学术型的人才。教学课程的不统一让学生很难真正学到综合职业技能。(2)实践教学与理论脱节。很多文秘专业的人在做秘书日常工作时,他们的工作原则一般是按照服务性和规范性来做。另外,中职教学管理中文秘专业教学管理的系统培训比较缺乏,学生很少能学到全新的教育管理理念,这限制和束缚了他们的专业视野,使得文秘专业教学的发展受到限制。(3)专业教学缺乏创新理念。一般来说,秘书属于行政管理岗位,而不少中职学校并没有对该专业又硬性的要求。而文秘职位的待遇比较低,岗位不被重视,由此导致该专业的学生没有太大的学习热情。目前,很对中职文秘专业的学生没有强烈的自我学习、自我提高意识,对待专业问题不善反思,进取心较弱。
2.1 注重教学课堂改革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随着文秘人才市场的飞速发展,要想培养出好的文秘人才,中职学校的文秘专业课程的任务是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训练、信息处理能力的培养,通过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知识技能的结合来提高文秘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他们扩展就业道路。中职学校文秘专业的课程应该多样化地开设,通过整合和综合课程内容,将文秘专业课程设置更合理,精简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通过文秘职业活动的规律探索教学课程,在综合教学内容中将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的界限打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专业课要重点提高文秘专业的学生的素质,注重适应性。而实践课要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要有应用性;拓展课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个性思维的训练,要具有前瞻性。在整个教学改革中,必须要做到专业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又要加强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衔接,更新教材,突出教学的实用性和技能性。
2.2 调整中职文秘专业培养目标
面对社会用人单位对文秘人才的要求,中职学校必须结合文秘专业培养目标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社会用人单位培养秘书、文书、公关礼仪等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三年的中职学习让学生具备文秘工作能力,使之能够胜任初级以及高级文秘工作。其培养目标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书面表达能力。作为文秘人员,书面表达能力至关重要。文秘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离不开写作,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有很大的欠缺。一个新时代的文秘人员,要是缺乏较高的写作素养和专业写作能力,那么就做不好文秘工作。因此,在中职学校的日常教学中,教师需要让学生能够真正积累到知识,对于文秘专业的学生来说缺乏丰富的知识,就很难将文秘的工作做好。另外,教师必须要让学生了解文秘写作的范畴,认真学习《应用文写作》教材;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文风,明确文秘写作的严肃性和政策性。通过教学转正学生的思想,提高学生的修养,教会学生在写作中要实事求是,真实而客观地反映情况,将学生训练成为文秘写作能手。
二是口头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是一门运用语言的艺术,文秘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不然就很难做好文秘工作,这个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教学要通过专业的训练,让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够运用自如,比如在工作岗位上的说话方式、成功的辩说、经常的谈判、激情的演讲等等。
三是计算机和办公设备运用能力。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给各行各业的工作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随之而来的对于职业岗位的要求也更高了。文秘工作是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工作,不管是工作方式还是办公方式,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尤其是办公手段的现代化,使得文秘行业将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结合起来,让办公室的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业务活动变得自动化、机械化、电子化。所以,文秘人员需要有熟练的计算机运用与处理能力,对于办公室的智能设备能够灵活运用。比如日常办公软件、传真机、打印机等等。现代文秘人员需要能够懂得如何了解网络知识,如何获取网络信息。中职学校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为文秘专业的学生创作良好的教学环境,使之适应现代知识经济的发展。
四是必要的外语能力。培养文秘专业学生的外语能力对学生未来的就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尽管当前一些中职学校的外语教学条件有限,但是还是应该根据文秘专业学生的特点教授一些实用的外语,比如秘书英语、基础英语等等,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教授一些其他的外语,比如日语。这些对于文秘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求职中是一种优势。
2.3 助推学生提升专业能力
培养文秘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中职文秘专业教学改革的重点环节。教授要不断地给学生创造锻炼的机会,根据学生的兴趣开设诸如“礼仪和口才”、“无纸化应用写作”等兴趣小组,指导学生认真实训。在进行写作训练的时候,教师应该让学生“学我所爱”,通过实训课堂强化职业技能,通过兴趣培养和技能传授,让学生在实训中得到锻炼。可以组织文秘专业学生进行校本技能鉴定,在此过程中制定好预期目标,引导学生追求并逐步实现目标。另外,中职学校要根据校内的设施强化校内实训。学校需要根据情况为文秘专业学生增设实验室,改善实验设备。
文秘专业的教师要利用学校的条件对学生进行校内岗位实训。这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社会工作之前进行有效的实习,模拟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让学生通过实训操作获得一定的经验,为他们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最后,中职学校要多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去工厂、企业等地区参观、走访,了解人才市场、参加企业的礼仪的公关、宣传、推销等活动,进一步认识岗位职务。学生在毕业前的实训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制订详细可行的计划方案,对于学生的实习要进行考核,专业教师和带队实习老师应该经常到学生的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在实习结束后让学生进行总结交流,以此增强他们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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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
继党的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2014年中共中央又下发了新世纪以来第十一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这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第十五个“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要促进农民增收,在增加投入和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包括财政方面的支农政策,也包括金融信贷方面的支农政策。由于在我国,财政与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各自的作用边界,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率进行进一步分析,在机制运行上强化财政金融的协调整合,实现两种机制的融合,从而不断提高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率,为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持。
(一)变量的选择及数据说明
1、变量的选择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即农民家庭可支配的劳动收入。与家庭总收入相比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更能反映农民的真是收入水平。
财政支农(G),通过农业的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其中,国家用于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以及农业科技三项费和农村救济费用。
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根据金融结构理论之父戈德?史密斯(1990)对金融结构相关理论的定义,本文采用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也即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结合农村金融现状,用农村的信贷总额来反映农村金融资产状况,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故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农业贷款/农村农林牧渔总产值。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1980―2012年的年度数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数据由1980―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获得,为了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采用以1980年为基期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处理得到真实值,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财政支农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财政年鉴》。财政支农的总额包括:农村生产支援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指标中,农业贷款数据来自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在1994年以前农业贷款包括乡镇企业贷款,之后作分别统计,为便于分析,1994年之后的农业贷款是两者之和。
(二)模型的检验与估计
1、平稳性检验
利用ADF检验方法对LY、LG、 LF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一阶差分指标都是平稳的,水平非平稳与趋势非平稳的原假设均在5%甚至1%的显著性水平上被拒绝,所以LY、LG、 LF均为一阶单整I(1),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C原则。
2、协整关系检验
利用恩格尔―格兰杰(Engle-Granger)提出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分析法即协整分析法来检验这些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首先建立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之间的回归模型,即 ,对回归方程生成的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2,残差序列ecmt不存在单位根,说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趋势,即存在协整关系,也即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滞后阶数检验
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前,首先采用似然比即LR(Likelihood Ratio)检验法,从最大滞后阶数开始检验,发现LR、FPE、AIC、SC、HQ均指向1阶滞后,所以文章选用1阶滞后。接下来验证VAR(1)模型是否稳定,通过计算AR特征多项式根,发现所有根的倒数的模都小于1并且处于单位圆之内。因此,该模型满足了稳定性条件,根据它建立的VAR模型是平稳的。
4、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本文为了直观反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以及农村金融规模的关系,在建立的VA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渐进解析法计算响应函数的标准方差(如图1),以直观地展示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1 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
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显示,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的冲击响应,刚开始的2期效果不是非常明显,第3期起就有有一个较大的提高,随后逐渐上升,总体来说是正向冲击,这说明财政支农对促进农民增收刚开始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中长期来看有显著的作用。,农民收入对于来自农村金融一开始就有一个较大的冲击响应,随后稳步上升,总体来看,呈现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趋势。从两者的对比来看,在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绩效上,农村金融发展比财政支农更有效,也即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结论与武剑(2000)在对我国经济增长因素的贡献度中的研究结果是一样的,当时结果显示为: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为60.1%,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使我国农村市场更活跃。
基于上述对我国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关系的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农村金融比财政支农更有效。据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与财政措施: 首先,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应该先行发挥作用,提高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是针对农业面临自然、市场双重风险而采取相应补贴的重要手段。财政资金主要应无偿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研究、公共道路等非直接生产性领域,支持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先行发挥来纠正市场失灵,帮助农村、农业这一特定区域和行业走出商业性金融下容易出现的“资金贫困恶性循环”,逐步实现资金需求良性循环。
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的理念和思路,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农”服务与商业运作的融合,农村金融具有客户弱势、需求小频急、经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等特性,其独特诉求和风险特征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在产品、渠道、组织方式上的创新。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积极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业主联保贷款、订单贷款、供应链融资、厂房按揭贷款、通用设备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探索建立“统贷统还”、“先支后收”等专业服务模式,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引入特许经营机制,促进大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互助组织等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积极开办流动银行服务,研发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型自助银行设备,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创新服务组织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规模,引导和扶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发展。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为“三农”客户提供大型农机具和成套设备租赁服务。
其次,财政支农方面。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中的主体地位,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努力增加支农资金投入量的同时,要探索开辟支农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逐步形成新稳定的农村建设资金来源。着力财政支农资金的创新机制,支农资金整合要有新突破,积极探索财政在支持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方面的有效途径,完善财政支持防灾减灾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民办公助”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分散使用的问题。整合支农资金就要从调整管理机构的职能入手,改变纵横交织的管理机制网状结构,使资金按照有序方向进行流动,减少资金使用的交叉和重复,从而使有限的资金最优配置,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关键领域给予有力的支持。此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支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并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库,适时根据发展规划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适时加强对项目库的更新管理,从而使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着力强化管理,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和奖罚等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的监管,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学量化考核指标,逐步构建以绩效为导向、过程监管为重点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覆盖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最优效用。在支农项目工程建设上,制定刚性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经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进度调查统计和中期评审,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对竣工决算、竣工验收要加强管理,将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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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深入讨论了分配问题,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某种意义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优于“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思想源于他的“人的自由发展”理想。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与收入分配相关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与收入分配全文如下:
改革的春风给我们带来了财富积聚的春天,但与此同时,必须严密关注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理论界对社会公正问题的讨论中,学者们较多援引的是西方思想家的观点,如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等;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论证却有被边缘化的趋势。但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对分析当前的收入公平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社会公正等问题谈论得相对较少,甚至在其他地方是以一种嘲讽的口吻加以批判的。相反,其在哲学领域却又极力提倡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在学术界产生了“马克思与正义之争”。
诚然,马克思恩格斯把在工人运动中使用诸如“平等权利”和“公平分配”等称之为陈词滥调;并且明确地否认了当时的劳资关系存在着非正义,避开并嘲弄了任何对权利或正义的诉求[1]。但是,马克思是“人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存的”这一观点的拥趸者,他的思考是从人类的物质实践角度出发,而不是社会业已形成的法权观念。实际上,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分配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抽象的人性、正义、公平等政治哲学范畴,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规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谈到的,“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条件为前提。”[2]所以研究与认识公平正义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对公平的历史分析。
《资本论》中,马克思不只一次地提出资本家及其剥削的性质,但却肯定了其“历史的价值”。“认为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受到尊敬,因为他本身的暂时必然性‘包含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暂时必然性中’,当他不断追求价值增值时,也就发展了生产力,创造了生产的物质条件”[3],“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4]因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所定义的剥削是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经济行为,不能仅仅用抽象的公平正义进行道德评判,还应从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上去予以正面的评判。
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诸如经济上的贫富分化、剥削、分配的不公正;政治上的压迫、不平等、不民主、个人权利的无保障、自由的缺乏。归根到底都源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以往的革命却不触及社会的基础――私有制,都是在私有制范围内的权利更换。
结论1:因而,马克思主义公正观首先是推翻以私有制为特征的生产关系,建立起新的更为公正的生产关系,而实现这一点又需要生产力基础。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引致的公正的生产关系才是具有坚实物质基础的;反过来在该阶段,公正的生产关系又能够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在公正的生产关系基础上,才能够细化地实现分配领域的公正。尽管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需要时间来实现,马克思却深入讨论了分配问题,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还指出,某种意义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优于“按劳分配”。如果仅以按劳分配为标准,会使我们误以为马克思在对不平等交换、无偿劳动的描述过程中忽略了那些贫困的人们,他们劳动机会少、无话语权,但同样对劳动产品有所的要求。马克思在关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尖锐矛盾的同时并没有忽视病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需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能够顾全到各社会阶层的需要。“由此,社会分配的人际间的转移在构想的社会中受到重视,尤其是从那些有工作能力的人到那些没有工作能力的人,更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分配正义。”[5]
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思想源于他的“人的自由发展”理想。普遍的自由并不意味着绝对的自由,更加不会有一种绝对的平均主义。马克思明确期望每个人(年幼者、年长者、体弱者等除外)能够分担一定的义务。“而对义务的承担恰恰体现出社会的道德和正义的实现”[5]。可以看到马克思已经旗帜鲜明地摆脱了人本主义的影响,把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奠定在生产力和物质生活条件上了,并且提倡一种正义的社会道德。
结论2:从马克思的分配思想中,可以总结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另一个构成要件是服务于人的自由发展。既容不下少数人的“绝对自由”,也不是平均主义。是在“一定义务”限制下,满足“人的自由发展”的需要,兼顾到社会各阶层的需要,尤其弱势群体的需要。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却一直存在,究其原因可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寻找。不同阶段,人们对公平和效率的认识不同。
(一)改革开放前徘徊
新中国刚刚成立之后,全国人民建设国家的愿望空前强烈。很多人也认为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具有了消灭剥削的实际力量,要坚决彻底地消灭私有制,但是反映到分配制度上却变成了绝对的平均主义。
这是没有客观地认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结果,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错误理解,将效率与公正的关系看作是效率与平等的关系。这种绝对平均正是马克思主义所批判的,自由是有条件的,“普遍的自由并不意味着绝对的自由,也不意味着所有机会的绝对平均分配”。绝对平均反而是一种不公正不合理,忽视了人们的贡献有大小之分。所以这一时期,没能实现社会财富极大化,有的只是绝对平均下的低效率。
(二)改革开放后激进 邓小平创造性地解释了社会主义本质,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中国的经济也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释放了活力,使得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但是,社会依然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自2000年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5(国际警戒线为0.4)[6]。同时,“政府收入过高,劳动者收入偏低。”[7]更有学者指出,“政府和国有企业中的少数败类,贪污受贿,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极大伤害民众的利益。”[8]
这同样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没有对马克思主义要求的社会公正给予足够重视,同时制度层面缺乏有效措施约束市场理性、政府寻租、行业垄断,导致了今天的局面,这种分配的不公正同样会给人民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冲突,从而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一)市场机制下利己的无限放大
亚当?斯密于三百多年前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思想,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也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组织形式。然而,也要看到市场失灵的种种弊端,如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大量的失业工人,社会财富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利用市场来发展经济的,但同时要注意市场与生俱来的弊端。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的越来越大,什么地方出现了问题?
主要是因为市场无限放大了人的利己性,却没有给这种自利以公正的约束,当这种自私行为泛滥而得不到约束时,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将得不到保证,收益的只是极少数拥有特权的人。分配的不公平最终反而限制了效率,成为了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因素,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应该维持社会的公正,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二)政府在维护公正分配上存在角色缺位
利用市场发展经济,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但是,当社会显失公平时,对分配公正的维护就非常重要。从马克思的理论来看,公正是历史的并最终内化为社会道德而为人们所自觉遵守的。但是,当前生产力水平下,人的道德自觉性还未能达到如此高度,所以公正应该由国家通过法制的手段来调节。
温家宝说“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这种公正的制度必须按照社会生产力发展而逐步改进,直到成为人的道德自觉时,国家才可以退出其作为公正执法者的角色。但是,当前政府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维持者,存在着角色缺位。
市场过分强调“利己”,忽视“公正”,实际上并不能够实现社会繁荣;放任政府不作为,忽视其“公正”执法者身份,所带来的只能是财富分配不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破坏。
(一)加强公正道德宣传
公正观念作为上层建筑,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但是,公正观念也可以由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吸收。因此,加强公正观的宣传有利于人们对公正道德认知,在市场机制中自发地抵制不公正分配,削弱市场机制的负面作用。从而,能够进一步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
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政府过多地发挥了经济调节职能而弱化了维护社会公正分配的职能。这在特定时期内无可厚非,当前分配的不公正已经成为了解放生产力的制约,那么,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做好“公正执法者”工作,维护财富分配的公正性。(下转14页)
(三)加强立法保护
对于分配的公正要进行立法保护,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对特权阶层的限制,避免他们利用权力来谋求私利搞特殊,从社会财富中攫取不应得的部分;二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分配权力,让弱势群体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好处;三是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还不够充分的前提下,财富分配仍然需要以效率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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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国家,在实际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内陆以及沿海地区的发展明显的存在差距,并且经济风格以及制度确立完全不同。这使得进行经济分析以及城乡收入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实际的变量分析以及全国各个城市以及省份进行数据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回归方程模型。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对我国区域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国际贸易对我国区域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我国的城乡的实际收入逐渐的增长。但随着收入水平的不同,我国的城乡差距逐渐的增大,导致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逐渐的扩大,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缩小城乡差距至关重要。本文将在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实际分析,分析国际贸易对城乡差距的影响。
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同时国际贸易水平的也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发展,呈现出平稳增长的趋势。在经济的不断发展进程中,城乡的收入程度逐渐的提升,但是之间的差距却逐渐的增大。在实际的数据的体现当中,我国的城乡差距连续十年达到实际的经济警戒线,使得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相应,使得城乡的分配不均,导致经济问题的产生。
在经济的实际发展进程中,我国的东部地区由于沿海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较高,城乡的收入差距较大。西部地区由于处于我国的内陆地区,则相应的差距较小。同时城乡的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的政策也有着相应的关联,政策的约束同样是这样的差距产生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国际贸易对于城乡的收入差距的影响,准确结果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在进行国际贸易以及城乡差距的实际实施当中,根据相关的学者的研究,在进行国际贸易的实施当中,影响城乡收入的差距的主要变量的因素有二元经济因素、教育的发展水平、GDP增长以及地理位置的影响。这四个变量是主要的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并将这四个变量因素进行回归方程的带入,实现对其进行整体的分析。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国家,在实际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内陆以及沿海地区的发展明显的存在差距,并且经济风格以及制度确立完全不同。这使得进行经济分析以及城乡收入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实际的变量分析以及全国各个城市以及省份进行数据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回归方程模型。
公式的在实际的表示当中体现的是总贸易量以及进出口对于城乡收入的影响,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实际的研究,能够实现贸易程度以及收入差距进行有效的分析,实现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体现。针对四个变量应该进行实际的带入,通过对于二元经济进行带入研究,实现农业以及非农业的实际的发展,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实际的数据计算,反映二元经济的实际发展程度。在实际的GDP的带入当中,应该充分的考虑经济的发展因素,通过对于经济进行实际的对比,实现城乡收入差距的分析。
在我国的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国际贸易对于城乡的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是十分的明显,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影响在城乡差距当中占据主要的地位。对于我国的东部沿海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在实际的影响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影响还不是相当的明显。
(一)改善劳动流动性
加强农村的户籍改革,是促进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对于农村居民的户籍进行实际的管理,应该进行逐步的完善。就能行户籍的管理不只是对于实际的户籍进行更新,更是优化健全完善的劳动力流动力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际的机制实施,促进劳动力与城市的有效的沟通。使得城乡之间的差距与交流形式逐渐的增加,促进城市社会的保障体系的完善。通过实际的城乡之间的交流,才能够有效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为劳动力进城务工提供相应的便捷基础,实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的双重促进。
(二)加强教育程度
经济的发展,与教育有着重要的关系。城乡的收入差距逐渐的拉大,使得农村的实际教育面临的着重要的考验。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应该重视加大农村的学生的教育的投入,使得农村学生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升整体的知识水平与体系,为未来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应该大力的培养农业知识,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的开展。提升进程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参与国家组织的职业技能活动,增强农村的实际经济的发展,并运用高科技以及信息化的手段进行农业生产,实现生产信息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缩小差距。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对于缩小城乡的差距这一问题,应该进行及时的优化金融体系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在金融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应该重视农村的各项资金的支撑,为农村的实际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完善的金融发展的体系,实现农村的信用融资的环境,为农村当中的资本流通提供相应的保障。同时政府应该加强调控的力度,实现资本在弄进的金融环境的以及经济的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实现农村资本的改革,缩小实际的差距。
(四)优化贸易结构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大量的劳动力没有得到发展的机遇。廉价的劳动力是促进我国贸易结构以及引进外资进行投资的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国在实际的发展中,劳动力资源的逐渐丰富,使得第几劳动者的薪资逐渐的提升,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时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由于市场的对于高级技术人才的使用效率明显的下降,使得其薪资标准逐渐的降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综上所述,在实际的发展中,对外开放的发展对于城乡差距的拉大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同时其一定程度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缓和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在缩小城乡差距的过程中,还应该进行实际的金融、教育、制度以及结构上的优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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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是权利之学。然而由于对马克思法学的无知和对“义务本位”观念不自觉地偏爱,使许多人本末倒置、错误地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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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入征税问题的法理学分析
中国几千年来农业文明的发展,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以强调“君(父)权”、“神权”、“夫权”为特征,而漠视个人权利尤其是社会底层和妇女权利的“义务本位”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观念。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的观念又迅速占据了社会思想的制高点,在苏联法律工具主义的推波助澜下,个人权益一直是作为“资产阶级法权”而饱受批判的。它意味着,法律允许的,才是人们可以做的,在这一时期,“非法”和“违法”显然是同义词。
改革开放使这种法哲学发生了根本转变——商品经济的壮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一次使中国人个体自由的张扬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家们展开了对“权利”理论孜孜不倦的探索和对话,经过十余年与“义务重心论”和“权利义务一致论”的反复论辩,“权利本位论”终于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要义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当以权利为起点、核心和主导。
权利本位存在于两种关系中,一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这种新兴的法哲学为权力和权利带来了颠覆传统的规则: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许可。从而为人们的行为在合法方式与违法方式之间,划出了一个合法性问题未决的缓冲地带——对于该领域,我们可以称为“不合法”(不合乎法律确定的标准行为模式)或者“非法”(非法律确定的标淮行为模式)。换句话说,违法与“不合法”或者“非法”之间,是一个不等式。
违法行为的后果就是受法律制裁。而非法行为的后果则是不确定的,一般有三种情形:①该权利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则被法律确认并保护:②该行为经过有权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最终认定为违法,则会受到追究。这两种情形都对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明确。而第三种情形则是使合法性未决的状态延续下去,这是因为该权利虽然不违反公序良俗,但也属于时下不宜提倡的个人自由,例如不婚女性的生育权;或是属于现有的法律技术和社会思想难以解决的困惑,例如“安乐死”。
这就给国家的税收管理提出了一个新课题:非法收入要不要征税?如果再换个角度,这个问题就显得相当严重:征税是否意味着国家对被征税的收入或者行为合法性的背书?!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前几年地方税务部门对游离于色情服务边沿的娱乐场所“三陪”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媒体义正词严地质疑:难道政府承认“三陪”合法啦?不打击、不取缔而改成征税啦?搞得税务机关灰溜溜大气不敢出,而公安等有关部门则正气凛然:“三陪”属于社会“黄赌毒”丑恶现象,应该继续打击、取缔。然而这场论战却没有赢家和输家:税务机关不吭声归不吭声,该项税收照征不误:有关部门也照样打击取缔“三陪”,逢年过节或者有什么大人物莅临,就扫荡一遍歌厅舞厅和发廊之类,过后又总是“野火烧不尽”:而“三陪”则不断地拓展“业务范围”,北方流行“陪聊”、“陪(旅)游”,南方则盛行“陪泳”、“陪看电影”,等等,虽然使法律怎么也跟不上喊禁止,却始终也上不了台面。
而论战的焦点依然没得到解决,争议在其他领域继续发生。例如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手段的“进场费”,在引发不正当竞争或争讼时,就有当事人以国家的征税行为作为其营销方式合乎法律的辩护理由一一厦门的新闻媒体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市工商局认为厦门吉马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吉马酒业”)在销售“华夏长城”萄萄酒中,以“专场费”、“赞助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决定。吉马酒业不服,告上了法院。其理由包括,“专场费”、“赞助费”是行内普遍存在的商业惯例,法律也没明确禁止该行为,税务局征收进场税表明了对该种行为的认可云云。吉马酒业所称“税务局征收进场税”,应该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而采取的税收管理。
既然这种争议是出现在“权利本位论”的法哲学里,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只能从现代法理学中去寻找。基于“违法”和“非法”性质的差异和法律后果的迥然不同,我们首先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税务机关应该,而且是必须对非法收入征税,因为:
现代法学是权利之学。然而由于对马克思法学的无知和对“义务本位”观念不自觉地偏爱,使许多人本末倒置、错误地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最早使用“权利”这个概念的是荷兰的神学家、法学家格劳秀斯,他把权利看作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即与生俱来的“道德品质”或资格,而不是像后来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宣称的“天赋人权”。马克思则通过对社会经济关系尤其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分析,指出了权利及其观念实质上是商品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过程的一种神圣化了的投射映像,从而使权利及其观念奠基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
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权利是个体自由的边界,是主张利益的资格。权利的内容不可能超越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现实,而是随着其发展而变化的。所以“私权利无禁止即许可”成为现代法律的主要精神。我国民法中关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就是这一内涵的具体表现,而按照“义务本位论”,该条款的表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刑法中“私权利无禁止即许可”法律精神的体现则更广为人知,即“罪行法定”、“罪疑从无”、“罪疑从轻”等等。
税务机关对非法收入进行税收管理,首先体现的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敬畏一这是现代权力对权利应有的正确姿态——因为税务机关在难以判别某种行为、某项收入是否合法时,对其征税即立足于其合法的假定基础上,这是税收管理领域的“罪行法定”和“罪疑从无”。其次,税务机关对非法收入进行税收管理,还体现了税收权力的谨守本分,即税收权力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指税务机关在积极地进行税收管理,使经济社会生活在处于一种有序状态:不错位和不越位指税务机关不大包大揽、越庖代俎,而把人们的各种经济社会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交由有权部门去判断和处理。这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履行职责的态度,就是“公权力无授权即禁止”的正确表现。
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这是另一条法学常识。也就是说,人们遵守法律的成本即牺牲的利益和自由,应该低于或者少于违反法律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否则法律凭什么要求人们服从其统治。所以,非法收入不能因为其合法性问题的悬而未决,就不纳税:第一,当非法收入最终被确认为合法时,它在未决阶段所缴纳的税收不但是及时有效的,并且避免了非法收入所有者因为收入合法性问题的迟延纳税而减少机会成本、从而获得额外的收益,这就是税收对合法收入的社会公正:第二,当非法收入最终被确认为违法时,违法者并不会因为已经承担了纳税义务而有额外的负担,因为违法收入依法应当没收、违法行为应当追究,这依然是对遵守法律者的一种社会公正:第三,当非法收入在法律上无法确定为违法时,即使法律依然不准备对这种权利作出宣示,它一样还有存在的正当性,对其征税,是在税法上给予它与合法收入一个平等的地位,这种平等对二者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平。
同时,税收权力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力。行政管理的价值目标,是在追求管理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税务机关征错了税,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司法部门的裁判得到救济,因此司法权力才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税务机关在某项收入的合法性发生问题时,就先把税征上来,鲜明地体现出行政权力的效率特征。
得出“税务机关应该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结论解决了主观认识问题在如何具体操作的实践问题中,由于非法收入存在着被确认为违法的可能性,税务机关对非法收入的征税就还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
其一,税务机关的注意义务。
税务机关应该对非法收入征税,不意味着税务机关也可以对违法收入征税,因为对违法行为而言,重要的是纠正、追究和制裁的问题,而非税收管理问题。税务机关对违法收入进行征税,是社会管理手段的重叠和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因此,税务机关对收入的合法性问题还是承担着一定的注意义务的,关键在于这种注意义务的界限在哪里:
一方面,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它对法律的掌握和熟悉程度应该高于普通人,亦即依照社会一般认识水平就可以判断出某项行为或者收入违反法律的,如赌博、卖淫等等,税务机关就不能以对相关法律不知晓为由推卸自己的判断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法律法规卷帙浩繁,即使专业人员也只能掌握其中的一部分,税务人员需要通晓的也主要是行政法和税法,对于行使职责没有太大关系的其他法律,税务机关的注意义务仅限于一般性了解。例如吉马酒业的“进场费”行为,工商局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厦门市的法院一审认定是属于“商业贿赂”,而龙岩市的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却判工商局败诉。同一行为牵涉了这么复杂的法律定性,“解铃人”既不应该是税务机关所必须承担的职责,税务部门通常也没有能力去解决这种问题。
其二,救济机制的完善。
既然非法收入可能被确认为违法,那么税务机关也就存在错征的可能性。违法者的制裁和违法收入的没收等处理问题,不属于税务部门的职权范围。但违法收入被没收了,已征的税收如何处理——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理也应相同,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损害,不能因为税务机关对某些违法收入的征税而加重了这部分的违法成本。
所以,税务机关在某项收入被确认违法之后,不能以税收是入国库,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罚款、没收也是入国库为由,要求直接抵消而拒不退还已征税款。即使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同意直接抵消,表面上看,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但这种行为对程序公正和行政法治的潜在伤害却更大。因此,税务部门应该建立一个通畅的税收退出机制,保证错征的税收可以顺利地进入其他正确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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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广受学界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速大大超过GDP增长速度的情况已经持续多年,这种情况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湘西州财税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以湘西州为切入点,从湘西州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现状及其与湖南省内其他城市以及周边城市的对比,分析了湘西州目前的收入负担现状;论述了湘西州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通过数据之间的计量分析得出了湘西州财政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的结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湘西州;财政收入;经济增长;税收负担
财政收入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财政收入过少,会影响政府的各项公共政策和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施,财政收入过多,又会抑制经济的增长。国外学者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研究比较多,中国学者对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水平也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然而,作为经济发展落后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湘西州的财政收入目前是否过高、湘西州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等问题到目前还没有得到回答。本文将通过相关数据分析来进行探讨这两个问题。
(一)湘西州税收收入现状
湘西州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从总量上来分析,湘西税收收入总量非常低,但是增长速度快,增长速度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这一情况与湘西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率相吻合。从表1可以看出,湘西税收收入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纵向来看,税收增长速度快。从表1税收增长率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2003―2012年10年间,湘西州的税收收入增长了5倍多,总体上每4年就能翻一番。2003―2012年,除2008年和2010年之外,税收的增长率都在10%以上,其中有6年的增长率在20%以上,增长最快的2006年和2007年甚至达到30%以上。从这些数据来看,湘西州税收收入的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增长速度快。
二是横向来看,税收规模总量小,税收的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从表1可以看出,湘西州的税收总量从2003年的2.57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底的13.56亿元,10年间增长了5倍以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吉首市、花垣县,税收收入都达到了2亿元以上,分别达到了3.2亿元和2.2亿元,而最差的古丈县和保靖县2012年的税收收入只有0.77亿元和0.99亿元,不足吉首市的1/4,整体与湘西州各个县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
(二)湘西州与省内各地区的税负①比较
湘西州2012年的财政收入总额为47.9亿元,在湖南省内排倒数第二位,只比张家界市的30.2亿元稍多。从绝对值上来看,湘西州的税收总额与经济发达地区相差较大,比长沙市少775亿元,比岳阳市少182.75亿元,比株洲市少165.9亿元。财政收入绝对值的差距也说明了湘西州和湖南省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一差距正是由湘西州的GDP总额决定的,湘西州经济发展落后,GDP也是排在倒数第二位,其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税收水平。
另外,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看(具体见图1),长沙市为12.86%>株洲市12.15%>湘西州12.04%>郴州市11.99%>岳阳市10.48%>怀化市10.02%>湘潭市9.54%>湘潭市9.47%>张家界市8.91%>娄底市8.84%>永州市8.27%>益阳市7.35%>常德市7.29%。湘西州虽然财政收入的总量小,但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却排在第三位,说明湘西地区的税收负担较重。这也与湘西地区的产业结构有关,湘西地区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工业增加值比重较小,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大。
(三)湘西州与周边地区税收负担比较
这里选择与湘西周边的地级市怀化、张家界、贵州铜仁和湖北恩施的税收负担进行比较分析,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湘西地区相差不大。2012年湘西地区的GDP是379.7亿元,比怀化市少603.4亿元,比张家界市多58.7亿元,比恩施市少52.3亿元,比铜仁市少49.3亿元(具体见表3)。
表3 湘西与周边地区的税负比较
资料来源:网上搜集
由表3可知,湘西州的财政收入为47.9亿元,在5个地区中,规模比较小,只比张家界市的30.2亿元多17.7亿元。但是比周边的恩施市、怀化市和铜仁市的财政收入分别少66.1亿元、52.3亿元和15.4亿元。从与周边地区的比较来看,湘西州的财政收入规模比较小,还需要进一步发展经济规模,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看,湘西是12.04%,比湖北恩施少13.29%,比贵州铜仁少2.08%,但是比省内的怀化高2.02%,比张家界高3.13%。可以看出,虽然湘西财政收入占GDP的占比在湖南省内较高,但是和湖北恩施和贵州铜仁比起来还是比较低的(具体见图2)。整体来说,湘西周边几个地区除了恩施比较高,其他几个地区都处在相当的水平。
(一)税收收入、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
一般情况下,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其税负水平也较高,如长沙市在全省经济最发达,其税负水平也最高;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经济相对不发达,其税负也就较低。湘西地区的地税收入从2000年的2.4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16.7亿元,除了2002年和2007年的经济危机,每年的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6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47.9亿元,除了2000―2002年外的年份外,每年的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GDP从2000年的69.5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397.5亿元,每年的增长速度也都接近或者超过10%。从这一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从2003年以后,湘西地区的地税收入、财政收入和GDP增长率都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增长,而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相一致,也都保持了快速的增长。
(二)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
湘西州的税收收入总量很小,从图3可以看出,湘西州的税收收入从2003年的2.4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16.7亿元,12年间增长了近7倍,增长的速度十分迅速。通过数据还可以得知,湘西州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吉首市、花垣县等县市,湘西州的各县市税收负担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征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不同,各地区间的税收负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湘西州的GDP从2000年的69.5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397.5亿元,12年间增长了5倍多。总体来说,湘西州税收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及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的关系,但是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
(三)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
图4反映的是2000―2012年湘西州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趋势。从图4中可以看出,湘西州的财政收入和GDP呈现稳步的上升趋势,说明了湘西州经济总体上是持续增长的。湘西州的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6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47.9亿元,12年间增长了近8倍;湘西州的GDP从2000年的69.5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397.5亿元,增长了5倍多。这说明湘西州的财政收入增长要比经济增长快。这种增长趋势也说明,湘西州的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呈现互相促进的关系,即湘西州的GDP增长能够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但是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
(一)数据描述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湘西州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与其经济意义,在本文中,选择了湘西州从2000―2012年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所用到的2000―2012年湘西州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GDP 数据来源于湘西州2000―2012年统计年鉴。
(二)计量模型
本文计量分析模型采用的是线性回归模型,该模型的优点是不需考虑变量内、外生及因果关系的问题,也不需有先验的经济理论基础,而是将各变量直接视为外生变量,以该变量及其他变量滞后项为解释变量,对数据的长度要求也不是很高。湘西州进行统计的时间比较晚,加上时间有限,数据跨度只有13年时间,非常有限,所以选定用线性回归模型和Grange因果关系检验放了来进行实证。本文构建如下线性回归模型:
gdp=α0+α1tb+α2tz+ε (1)
其中,αi(i=0,1,2)为系数,系数表明财税增长率对gdp增长率的影响程度,ε为常数,tb为税收增长率,tz为财政增长率。
(三)计量分析
1.平稳性检验
当分析的时间序列数据具有不平稳性质时,如果直接用线性回归分析,得到的统计检验结果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本文首先对各个变量数据进行ADF单位根检验,采用EVIEWS 6.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如表5。
从表5的分析结果可见,对于两个主要变量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的关系,在0阶检验结果下,经济增长的P值为-1.59,税收增长的P值为-1.87,都大于在5%水平下的临界值,表明这两组原始数据都是非平稳的。继续对这两组数据进行1阶充分检验发现,经济增长的P值为-8.81,税收增长的P值为-7.03,都小于1阶5%水平下的临界值,表明在1阶时两组数据都是稳定的,所以,继续对这两组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2.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为了反映税收增长率和财政增长率对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本文对这两组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能够反映经济增长和税收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之间的引导关系,即湘西州地区税收收入增长和财政收入是否能够引起经济增长,还是二者之间是互相促进的关系。
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的格兰杰检验。由于用ADF平稳性检验发现0阶差分是非平稳性的,因此用EVIEWS6.0对两组数据分别进行一阶差分后得到两组平稳数据。从表6中可以看出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两组差分后的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滞后期为1、2、3、4、5阶,由于1―5阶P值都接近0,所以拒绝原假设,但是在5阶条件下,P值分别为0.5719和0.7837,都远大于0.1的临界值,所以统计结果接受原检验。以上结果表明,湘西州税收增长会阻碍经济的增长。
财政增长和税收增长的格兰杰检验。用EVIEWS6.0对财政增长率和经济增长率两组数据分别进行一阶差分后得到两组平稳数据。从表7中可以看出,财政增长和经济增长两组差分后的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滞后期为1、2、3、4阶,由于1―3阶P值都接近0,拒绝原假设,在4阶条件下,P值分别为0.279 15和0.384 52,大于0.1,接受原检验。以上结果表明,湘西州财政收入增长也会阻碍经济增长,即湘西州财政收入增长快会导致经济增长变缓。
3.线性回归结果
考虑到本文所选取的变量中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本文采取逐步增加变量的方法对模型进行逐步回归。本文选用的统计软件为eviews6.0。湘西州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回归结果:(1)在引入控制变量后,税收增长率的系数为-0.754,表明税收收入增长率增长1个单位,GDP的增长率会下降0.754个单位,税收增长率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呈负相关的关系;(2)财政收入增长率的系数为-0.298,表明财政收入增长率增加1个单位,gdp增长率会下降0.298个单位,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也呈负相关关系。系数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分析结果能够很好地解释湘西州税收负担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由以上分析可知,湘西州经济的增长对税收的增长起负相关的作用,即湘西州经济的增长会促进税收的增长。
(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升经济总量
一是大力发展经济,提升湘西州经济总量。从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经济是财政收入之本。经济发展带来潜在税源的增长,财政收入才能随之增长。因此,依靠经济的发展、效益的提高,着眼于国民经济这块“蛋糕”做大,才是振兴财税的必经之路。因此,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战略调整,降低经济增长的能耗、物耗水平,提高技术含量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
(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财政收入主体
税收的增长与产业结构息息相关,目前湘西州的产业结构还很不合理,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一是降低第一产业的比重,提升农业质量,建立和培育完整的产业链,鼓励农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加速工业化进程,提高工业经济效益。加快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步伐,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工业布局。要依托白酒、有色金属、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优势,培育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巩固传统税源。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旅游产业是湘西州地方财力的重要基础,2012年湘西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72.3%。因此,充分发挥湘西州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继续大力发展旅游业,是加快增长税收的重要手段。
(三)推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湘西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地区,但有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扶持,首先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更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来湘西州工作创业,更好地推进湘西州经济发展和企业的转型。其次可以针对不同的纳税人,考虑其婚姻状况、赡养系数、年龄等因素确定不同的税收标准。再次是加强税收管理,提供征管效率。税务部门加强管理,建立税源监控机制,提高征管水平,健全高效制约机制,堵塞征管工作漏洞,改革现行流转税制度,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降低一般流转税的比重,逐步提高特种流转税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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