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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简要回顾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在我国的起源及发展历程基础上,结合政府角色转变、金融市场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自身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分析了政策性担保、商业化担保、互助型担保三种模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性和局限性,从理论上分析了三类担保模式的发展前景。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模式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3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之后,由于党政机关与金融类企业脱钩,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不再作为金融类机构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转而成为当前的非金融类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中大量民营经济的兴起,以及其对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1998年后,江苏、山东、安徽等地方开始出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试点。到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正式发文提出在全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才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正式启航。在发改委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牵头主管十多年后,于2010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决定成立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部及联席会议。至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长期以来低门槛、监管乏力、运营不规范等原因形成的混乱的融资担保业市场,开始进入了一个整顿、规范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但实际上,目前全国在工商局系统以担保字样注册的企业数量仍然高达1.9万多家。显然,规范、整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特别是,未来这些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前景何在?到底采取哪种经营运作模式,才能既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监管的需要,又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保持持续发展壮大的生命力,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1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演化为包含政策性担保功能的商业性担保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运作比较成功的担保模式大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纯商业性的担保模式成功较少。原因主要在于,像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这些建立在纯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融资担保机制,本质上是政府以担保方式通过动用公共资源干预、弥补市场化融资体系的失灵或不足。但我国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私营企业以及混合经济虽然为社会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税收,但从经济总量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关键性行业中,仍然不是主导。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的扶持和资助,其目标主要是获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溢出效应,而非获取资本收益,也不是为了解决提供某种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这些溢出效应包括因中小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就业岗位增加、缴纳税收增加、经济总量增加等等。融资增加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的乘数效应。一定额度的融资将匹配相关比例的投资,最终增加若干倍数的产出规模。这些新增经济总量,既是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贡献。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量。面对制约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核心构成和主要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地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组建担保公司的做法,来弥补这种担保服务的市场缺位问题。这就是本世纪前几年,在政府的推动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快速兴起的根本原因。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不但在经济总量上迅速增长,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与制度方面,也快速成熟。体现在融资担保领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出现了难以持续的问题。一是政府受财力支出限制,无法持续投入融资担保事业;二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属于市场化行为,一旦失败需要按市场原则承担损失,这对于政府而言是超出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额外负担,难以承担;三是融资担保产生的溢出效应,相对政府直接投资资助而言,是一种潜在难以度量的、非排他性独享的间接效益,不可能吸引政府的更多积极性。面对这些根本性问题,2005年以后,政府由直接组建投资担保机构,转变为采取“政府引导、民企控股、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担保发展,包括营业税的减免、担保余额的奖励、代偿损失的补偿,以及再担保的风险分担等等。实际上,随着大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增资扩股,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组整合,许多政府性资金开始相对收缩,大多已经倾向于退居非控股地位。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仍然伴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不断发展,但是,在这种新的发展思路下,政府逐渐转变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方式和手段,由直接投资转向政策引导。这些在政策引导下成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通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事实上履行了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过去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已经能够由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并替代。
2 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双层监管体制下重组整合成为区域寡头性的类金融机构
在我国,民营资本大量投资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其他要素始终处于短缺状态,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弱小、经营风险高以及信用信息缺乏而导致的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以提供信用增级有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担保机构自然受到亲睐。在其他中小企业广泛生存的县域经济范围,由于国有银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按照投入产出原则大量调整压缩了县域经济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分支机构,造成对县域以下经济实体金融服务的绝对短缺,同样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在政府创新支持担保业的思路后,大量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
近几年,中国银监会为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一方面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促进面向农村地区广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迅速发展。应该说,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2011年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宣布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规模和比例不断提高。随着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服务层次日益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旦大量的银行业机构将服务重心下移,融资担保机构过去拥有的对微小经济实体的信息优势将不再明显,以台州商业银行、包头商业银行等一批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为例,其快速发展对该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会产生一个强大的市场挤出效应。
未来,面对由于金融服务深化带来的强大竞争压力,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将走向两种分化。一是适应政策条件允许,通过适当方式转型改革发展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金融类机构,以富有竞争性的专业能力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二是适应当前以中央层面的联席会议和地方层面的日常监管共同构成的双层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以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核心的规范、整顿活动中,部分有实力、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重组整合过程中不断强大,占据一定的区域市场,成为在双层监管体制下规范运行的类金融机构,以提供有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效应的融资担保服务作为生存手段。
3 互助担保机构更为规范与普及,但难以超越自组织的内在关联关系而扩大规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自身实力弱小、抵押不足、经营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信用短缺。在这个意义上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问题是解除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研究表明,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互助性担保正是基于这一制度优势产生的融资担保模式,它在获取会员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由于各成员企业具有地缘、业缘的人际关系网,促使企业间、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一集群内的会员企业主思维模式更易接近、有利于达成一致看法。而且,由于地域“根植性”大大降低了企业违约成本,能有效控制风险,形成群体信誉机制,有较强的能力为会员提供互助性担保以及反担保控制。
在意大利、孟加拉等国家,互助性担保已经比较发达,在解决微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低收入人群创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我国,以由政府机构、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以及浙江萧山“封闭式、会员制、非营利”封闭式担保公司等为代表互助性担保机构,也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效,是许多具有地缘、人缘、业缘的微小经济体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机制。
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制约互助担保模式发展的最大挑战是规模局限性。随着会员数量增加,对新加入会员信息的掌控,以及对老会员信息的识别难度将加大,依赖会员自组织带来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和风险内控优势将大大削弱,互助担保的功效也自然递减。也就是说,尽管互助担保机制功效明显,但天然的规模局限性制约了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未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必须适应政府支持的角色与方式变化、国内金融市场结构与金融服务深化水平的变化,以及对融资担保业监管体制的变化,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担保机制,进一步通过重组兼并加大资本和业务规模整合,在统一监管体制下构造全国性的担保协会以及再担保机构,同时借助“看得见”和“看不见”的“两只手”的共同作用,切实发挥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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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社会稳定以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中小企业融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前言
我国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较为突出的位置。在金融危机带来的重要影响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一批中小企业因自身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信息技术,无法应对突如其来的风险,最终一点点没落下去甚至消亡。而另一批中小企业凭借着自身的知识产权和突出的管理能力,转危为安,化危险为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在此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要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必须以良好的外界条件为支撑,积累原始资本,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与政府和银行的关系,不断创新发展,从而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
(一)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受到国内外研究学者的广泛重视,所以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十分深入。国外学者们从不同的理论视角进行了大量的专题研究,并形成了相关理论。国外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形成以下有关理论:
1.信贷供给理论BaitensPerger认为,在贷款合同中应该不仅有利率规定,还应包制定非价格条件,来推动信贷发展;Stights和Weiss通过建立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理论模型,促进信贷供给关系。
2.关系型借贷理论中小企业的信贷信息不公开透明,导致西方国家的融资渠道更多地通过关系信贷的方式进行。以下的研究分析均是基于关系型信贷理论。Geenbaum和Thakor认为,银行可以作为监督企业的一个重要途径。Nakamura强调,银行在信贷关系的信息生产方面是存在突出地位的。Bergerh和Udell则认为,关系型信贷方式是通过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来最低限度地降低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和信用值,增强银行的放贷意愿。
3.银行结构理论Banergee等通过提出“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两种假说,将中小金融机构定位为中小企业的可信长期合作伙伴,相较于组织结构复杂的大型银行来说,中小银行更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利于获取客户的“软信息”和发放关系型贷款。且相对而言,中小银行的贷款利率较低,更加吸引中小企业进行贷款。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较于国外的研究成果,我国的发展较为缓慢且落后。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也成为了国内学者研究的一个重点,得到广泛的关注。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认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透明度低,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融资难的根本原因;贾淑军则认为是信用能力,低中小企业家的声誉边际价值较低导致的融资能力不高;王智洁、陈莹则提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由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两方面导致的,其中外部原因包括金融环境、金融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经营原则。而巴曙松重点归纳了中小企业自身因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中小企业负债率高、经济效益低的特点,一般银行不愿意进行受理;二是中小企业没有坚实的担保做后盾;三是中小企业的制度不完善,很难与银行确立新的信贷关系;四是低效行业新增贷款难。而王娟持有不同看法,分别从企业和银行两个层面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进行了研究分析。
2.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途径张杰认为应鼓励中小企业之间自身出资组建金融中介机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提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地区性中小银行、成立民间担保公司、借鉴美国经验和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及企业的评级征信机构,充分发展其作用;韩光道提出要充分协调中小企业、政府和银行三者的关系,促进国有银行与中小企业间融资的有效进行。综上所述,在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后发现,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途径的研究是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可以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途径提供经验借鉴,但目前有些研究结果已经不再能满足实践要求。
三、后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境
(一)中小企业地位重要,但抗风险能力差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数99%,占就业数75%,占GDP60%,占税收50%,其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大局。在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冲击下,中小企业进行发展的战略计划越发重要起来,首先应该做的是加强人们对于中小企业的认识,要使大家明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进行中中小企业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进行分析,融资限制十分严重,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为了国有企业服务,中小企业根本得不到充足的资金。这种资源配置不对称,严重影响了融资和经济增长。
(三)中小企业权益性融资少,融资结构不合理
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债务性融资,通过向银行贷款活的资金,而权益性资金甚少,主要是由于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所引起的。所以才会导致中小企业面临诸多困境,比如中小企业自身的高风险性、低收益性与金融机构所遵循的风险规避原则相矛盾,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融资成本偏高的矛盾等。
(四)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融资成本过高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单一,地位不突出,导致其融资能力十分薄弱。正因如此,才会使在对外融资过程中更倾向于进行企业之间的商业融资,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的速效融资以及其他非正规融资渠道。相较之下,这些渠道的融资成本更高,资金规模小,不具有规模经济。
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中小企业一直以民营经济作为经济结构主体,相较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发展时间短,规模小,在公司内部并没有形成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才会由此引发诸多不利于融资的影响因素。
(二)金融危机导致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大大降低
中小企业高比例的倒闭和违约、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小,单位融资成本高、中小企业诚信意识不强,资信程度不高等等导致信用等级降低,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加。
(三)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缺少对中小企业的有效支持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因其制度规定导致资金供给不足,才会引发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由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所决定的金融体制,具有高度垄断的特点,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题,根本不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转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仍旧不利,如:在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下,各商业银行实行“审贷分离”、“贷款风险终身责任制”,等制度,普遍缺乏拓展信贷市场的积极性,基本上放弃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四)缺乏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正因为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不重视与歧视,偏向于向大中型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等,日积月累使得两者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所以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且并没有能力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才会使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境。
五、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完善中小企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融资能力
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产生融资困境的最根本原因。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想突围出融资困境,必须从自身做起,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增强内在融资能力,将自身发展与政府的鼓励政策、产业发展方向等相结合,争取更多的支持。
(二)抓住后金融危机下投资机遇,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可以通过注意以下事项提高信用等级:依法登记注册,连续守法经营;争创荣誉资质,如企业各类荣誉、行业资质、管理认证状况以及银行信贷、税务信用等情况能增加企业信用度;提高人员素质;积极公益事业;遵守行业行规;改善财务管理;积极履行义务,如期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等等。
(三)抓住后金融危机下机遇,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要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建立起高效、科学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体制和贷款发放与管理的约束激励机制等。此外要进行银行组织内部体系的创新,发展与中小企业相适合的金融机构,来稳定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减少民间借贷“体外循环”的风险、解决基层金融空洞化等问题。在政策方面,要完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通过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允许贷款坏账的税收抵免,降低小企业贷款成本和风险,增强银行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四)抓住后金融危机下机遇,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信用担保体系不发达和无处寻求担保的问题。所以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加快建立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利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三重关系建立起担保机构,实现中小企业的融资。
(五)建立中小企业集群,降低融资成本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交易成本过高,因此,解决困境可以从降低交易成本入手,如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进行风险投资等等。
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学理基础
1.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
中小企业是相对的概念,它与经济环境中的大企业从事一样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银行拥有独立的账户。
2.融资的含义
我国对融资的定义分别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了定义。狭义的融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筹集资金,具体指企业对自身对资金的掌握程度,以企业未来的发展为基础作出科学的预测,通过一些渠道向企业投资人或者债权人筹集资金,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广义的融资是指在资金所有者中流动的一种拾遗补缺的经济行为。
二、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吉林省商业银行支持力度不够
金融体系是以银行间的接触为主,企业融资也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就导致了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很强。但是吉林省的融资体制滞后,银行机构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水平,股份制银行的欠缺、外资银行以及民营银行的缺失,难以保证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需要。
2.中小企业缺乏信用现象严重
众所周知,信用是市场经济保证经济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通常做不到遵守经济交往中的信用准则。具体表现为逃避银行债务、逃避银行的监督进而进行现金交易以及为了获得银行贷款隐瞒企业真实债务情况。这些情况无疑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经营管理水平落后
吉林省中小企业缺乏现代的管理理念,任用家族成员来管理经营企业,其家族成员长期处于管理地位,而能力不一定能胜任其职位,长此以往难免对企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许多中小企业的资产有限、设备更新慢、服务水平差、在经营中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择手段也是导致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对策
1.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对策
(1)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指以电话为主的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以证券买卖双方面对面商议价格并成交的市场。证券市场可以面向社会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但是吉林省目前关于债券额度的法律法规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难以的条件进入不了证券市场,不能上市交易更不能发行债券,这就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些中小企业能够在场外市场中进行交易。
(2)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通过分析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及做法,了解到民间资本对于中小企业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势必要加大对民间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一个井然有序的民间资本市场来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与此同时,政府需要在整体上进行宏观调控,使得资本市场能在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充分发挥作用。
(3)建立使中小企业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相互流动的直接融资体系。中小企业的发展要经历初始期、成长期、成熟期、衰落期。在中小企业的初始期,资本少,人才少,为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应该降低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使其在一个适合自己的发展的空间里融资,就是创业板。当中小企业发展到成长期和成熟期时,随着各项指标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此时应从创业板市场进入主板市场,进行新一步的直接融资。最后中小企业进入衰落期时,就可以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2.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法律对策
(1)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实际上是一种信用问题。参考美国经验,美国的中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国的中小企业自身资质不高,生命周期短,缺乏中介机构作担保,所以我国更应该效仿这种模式,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
(2)完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是在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由于其设立时间早,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不能充分规制现在的市场经济活动。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条款甚至与现行的法律条款相抵触,很容易引起法律在适用中的混乱。
结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对吉林省来说,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首先,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法律制度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基础,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法律规制。第二,在直接融资方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完善债券市场等,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第三,在中小企业的简介融资方面,主要完善抵押担保的法律制度和融资租赁制度,从现行的法律出发,设立专门的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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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社会稳定以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中小企业融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本文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建立健全财政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措施
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市县域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它们发展迅速,吸纳就业多,市场拓展能力活,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化社会生产专业化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政策环境不完善,创业门槛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尚缺乏相应有效的配套措施等等,而其中,融资难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①金融市场不够健全,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②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特别是信用体系比较薄弱,信用担保机构商业化运作程度较低;④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客观效益相对较差,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开拓,银行的制度安排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匹配;⑤相当一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不够活跃,管理水平较低,信用意识较弱,企业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等等,都使中小企业面临成长的困惑。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性障碍,又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影响;既有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的因素,又有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多管齐下、加强引导,提升服务、综合推进。
一、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与城市、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管理诸多方面处于劣势。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体系,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从行业准入、风险控制、补偿机制、信贷投向、网点布局等等方面,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经过十余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现代金融体系,然而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其服务主要面向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信贷仅为其“副业”。依托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在理论上意味着较高的融资费用与成本,因而适用的中小企业极为有限。因此,从中长期来看,有必要创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专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之责。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较为可能的途径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区域性银行基础上改制创建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特色服务”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发展战略与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市场定位模糊,极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大城市、大企业客户。从其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细分的观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应调整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市场,考虑到中小企业贷款隐性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应加强引导,给予适当补贴,调动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改革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把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包括资金、税收、融资方面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主动作为,全面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产业选择、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法律保护、金融支持以及社会服务各个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这对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当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中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①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观念创新。应辩证地对待大、中、小企业关系,真正做到贷款行为准则以效益为中心,步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贷款依据的误区。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应一视同仁,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比例。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从企业创办、生产经营、贷款回收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包括投资分析、项目选择、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等内容。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将极大地增强了客户市场竞争力,保证了贷款的回收,降低了信贷的风险。③主动参与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是盘活沉淀在中小企业中的银行债权的重要途径。通过资产换置及变现,部分银行贷款得以回收。要积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运用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转变粗放式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中小企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银行对中小企业改制的同时培育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实现银企“双赢”。当前,特别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下力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运用金融手段,促进中小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累自己的技术力量和经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工作调研,切实更广泛更深入地掌握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金融业务的拓展,在政策扶持、改善环境、破除垄断、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意见、主动作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好有成效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引导,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是导致其融资难问题而制约其发展的突出因素。所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着眼于诚信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文化、诚信观念的培养和引导,夯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当前,特别要注意联系县乡实际,扎实抓好创评“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农户”活动的推广,组织县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诚信档次、信用等级评定和欠贷情况及时掌握,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改善。一方面,要着眼于营造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面向县域、面向农村的各种金融组织,更新经营理念,改革机制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小额信贷、联保贷款以及林地、资产担保等多种模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践证明,我市将乐等地采取“典当、担保、咨询、评估、拍卖、投资”六位一体的新型担保模式,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进一步借鉴推广。
四、精心运作,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股市中小企业板设立以来,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示范作用日益显现。我市不少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特别是生物医药行业一些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通过上市融资具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要采取切实措施,组织专门班子,对列入全市重点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分类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效益和质量,支持和力争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企业上市不仅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得到足够的发展资金,更重要的是由于有现代资本市场一整套严格的监管和风险保障措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迅速进入规范化的管理和运营状态,从而大大提高新兴企业的经营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五、形成合力,营造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组织引导,通过牵线搭桥、协调引导、精心组织银企供需见面会等,不断扩大中小企业项目融资、社团贷款和农业龙头企业小额贷款,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中小企业要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注重品牌创建,通过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同时,要坚持诚实守信,提升自身融资授信的信用等级、信用程度,依靠良好的业绩、诚实的信用,赢得银行和财政资金的信任和支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要提升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摘要: 本篇文章是由《 经济评论 》发表的一篇经济论文,(双月刊)1980年创刊,是由武汉大学主办的专业性学术经济理论刊物。主要刊登经济理论和现实经济问题方面的科研论文、评论、调研报告等。既重视理论经济学的研究,也重视应用经济学、新兴经济学和现实经济问题。
本篇文章是由《经济评论》发表的一篇经济论文,(双月刊)1980年创刊,是由武汉大学主办的专业性学术经济理论刊物。主要刊登经济理论和现实经济问题方面的科研论文、评论、调研报告等。既重视理论经济学的研究,也重视应用经济学、新兴经济学和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经济理论刊物。读者对象为国内外经济理论研究有员、经济部门管理人员和经济院校师生。
【摘 要】本文针对中小企业在持续发展中遇到了融资难的问题。从剖析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其成因着手,提出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更好地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现状 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乐清市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成为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促进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改善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较多的困难和障碍,出现不少问题。如产出规模小、技术装备率低、组织程度差、财务信息失真、融资渠道难、社会负担重、缺乏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等,因此,本文仅就中小企业在持续发展中如何解决融资问题谈点浅见。
一、乐清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成因
目前乐清市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银行贷款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正在逐步增强,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从民间借贷中获得资金。
我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政策是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对产值500万元以上的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比较容易获得贷款,而产值不到500万元,资信又差、经营风险较大、产品市场前景不好、效益差、没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就不易获得银行贷款,往往要到民间借贷,筹资成本较高,有的甚至民间也难以借贷,使得经营更加陷入困境。
很明显,融资难是困扰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较大障碍,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是经济主体在长期博弈过程中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行为约束。当前我市的社会信用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序相比,是严重滞后的。近几年,逃废金融债权严重成为突出的社会信用问题,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基础,银企互信的基础相当薄弱。
2.中小企业自身不足。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存有“惜贷”甚至“恐贷”心理,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有关。中小企业规模小、技术设备简单、产品品种少、市场风险大,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决策者素质不高,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盲目性大,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抗风险能力弱,从而消化信贷资金的能力较弱,还有一些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帐表数字不符,资信较差,财务虚假的现象普遍存在,给金融机构信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信贷制度规定过严,办理贷款手续烦琐。金融机构在贷款上一般都实行“三岗”分离政策即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分离,相互制约,并严格制定了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对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一般都已上收,除个别基层分理处外,大部分基层分理处目前均无贷款审批权。
4.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从严掌握,影响贷款的发放。金融机构在新开户企业审批权限、授信程序、担保审批、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仍不能适应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要求。
5.项目贷款难度大。项目贷款一般附加条件较多,审批时间长、审批环节多。中小企业的项目贷款大多数是用于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面。
二、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措施
1.切实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一是金融机构要从“三个有利于”出发,把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实行同等融资政策,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二是金融机构要重视中小企业对分散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的积极意义。中小金融机构要把握经营方向,发挥自身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三是金融机构要走出信贷风险防范的误区,消除贷款“零风险”等不切实际的观念,树立贷款营销意识。四是改进工作作风,不要局限于到中小企业看报表、听汇报、算数据的结合,要深入中小企业,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中小企业的反映和要求,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2.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与支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指导,使其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予以足够的重视。另一主面对中小企业业务比重较大的银行,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使其加强抗风险能力和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
3.设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新型金融工具。资金的融通需借助于金融工具才得以进行,已在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的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新兴金融工具,近年来才在我国国有银行开始试用。一些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还没有接触这些新型工具,特别是农信社由于金融工具不能满足多种需求,使得中小企业“惜借”。一方面,要对传统的金融工具进行调整、改进,使其在期限、种类上更适合生产规律的实际,适合中小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设计、开发新型的的工具,通过资金、期限、利息及金融工具的重新组合]剥离、分割等工艺方法,这样能够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的需要,确保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稳定。
4.现代金融经营管理理念的引用。现代金融经营管理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作为金融组织之一的农村合作银行也不例外,除了政策性支持以外,农村合作银行发展也要符合经济规律,在既有经营目标和业务领域内自觉控制风险,体现其首先作为市场主体的特性。
5.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基础服务。中小企业更有赖于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以便更好地得到金融政策的支持。对此,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一是组建中小企业同业公会,使其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市场、技术、经济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是鼓励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三是规范抵押评估、登记程序和操作规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制度机构。
6.人员素质的提高。首先是对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实施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其次是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再次是分流不合格人员,最后是进行社员的普遍教育,提高其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根本上是要发挥农村合作银行的教育培训特色,建立农村合作银行有效的用人制度,形成严格的约束激励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合作银行高素质经营队伍的形成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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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大家熟知的一个工商业群体,中小企业的企业数量、年产值、创造的利税、提供的就业人数等与全国企业相同指标相比所占的比重均超过了50%,属国民经济实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世界各国都很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我国政府同样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30余年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迅速,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但由于其财务管理问题,使其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运行与发展,因此,提高中小企业在竞争激烈、复杂市场环境中的适应力十分重要。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财务管理现状,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现状;对策;财务管理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70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贡献超过 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中坚力量,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并不乐观,因其生产经营规模小、管理观念比较传统,致使中小企业对财务管理不重视,对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和管理控制措施不力等问题,因此,改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迫在眉睫。
(一)中小企业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私营性质,基本上是管理者就是所有者,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产权不明晰,企业的多数管理岗位与企业出资人有血缘关系的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的是家长制的管理。过多的体现了管理者的个人意志。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者注重经营、追求利润,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财务负责人往往是家族成员,未经过正式专业培训,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税法>>等了解少,经营中常有账务管理失误,造假账偷漏税行为,产生财务、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中小企业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成本计算粗略估计。
中小企业一般很少设立完善的、切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以致引起流通资金紧张或过多闲置,没有充分进行利用和安排,其次,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如未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制度、预算制度、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凭传统办事。成本核算方法就是按传统的完全成本法粗略估算,没有根据资源消耗量等动因以确定各产品的真实成本及成本在经营决策中的相关性等。
(三)融资难成中小企业心头之痛。
由于中小企业诚信机制长期缺失、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的启动资金一般是通过贷款或者借债的方式来的,以致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大,投资风险高,负债过多,影响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另一方面,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殊的扶持,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少,且资金成本高。同时,由于政策原因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无法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直接融资,而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缺乏法律保障。
(四)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不完善。
中小企业所购计算机、建系统、搞网络等基本用于处理电子文档、CAD制图、发邮件,解决了财务会计记账、算账的自动化后,但不能实现管理会计信息化,因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经营决策没有实现数据的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平台,也谈不上数据的集成化,使数据始终处于低端的运行,中小企业各管理部门的数据就是一个信息孤岛,不能为企业决策者及时提供服务。
(一)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必须重视、提高法律意识。
中小企业管理者应积极转变观念,学习对企业关系密切的《会计法》、<<税法>>,才能更好地依法经营、减少损失,提高财务管理意识,确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由家长制管理模式向公司制管理模式转变,敢于接受先进的、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并应用到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重视对综合性高素质财务人才的引进或者培养,这些财务人员不仅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成本控制、税收筹划、风险管控进行合理化管理的基础上,应能从较高的理论角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成本管理观念的转变。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与实施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包括五个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它是以内部环境为基础,风险评估为依据,控制活动为手段,信息与沟通为载体、监督为保证。针对中小企业,选择控制活动方面控制措施应做到以下几点:(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2)建立授权审批控制,(3)实行全面预算控制,(4)会计系统控制,(5)健立财产保护控制。使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有制度可依,减少财务管理疑惑问题的产生。3.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成本管理系统应经历由成本核算到成本控制的转变过程.形成战略成本管理方法体系,主要由价值链分析、对标管理、作业成本法与作业基础管理、目标成本法、流程再造、平衡计分卡等一系列方法体系构成.与传统成本管理相比,战略成本管理要求企业管理者更新观念,从而创造性地提出契合自身实际的成本管理方法。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中小企业要注重改善自身融资环境。中小企业要想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首先就要过信用关,要以信取资。中小企业必须加大自身信用制度的建设,规范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增强信用等级和财务管理能力,这是解决融资困难的根本所在。中小企业一般以房产作抵押或信用担保为主的短期贷款,银行也可以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将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物品作抵押,二是中小企业应拓宽融资渠道,使财务信息更为公开化、透明化,争取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私募融资和租赁融资等渠道。三是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制定一些扶持政策,如国税局与建设银行签订的“银税互动-税易贷”及“税银贷”业务合作协议等措施。
(四)顺应时代发展,加速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就是要在已经实现了计算机记账、算账的基础上向实现管理决策进军,从理论和实践指明“大系统观”是发展方向,依靠管理创新指导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发展的要点,开发解决成本信息“相关性”的成本系统,建立以价值链成本管理系统建立的可行性和建立现代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建成了CIMS典型的“三层两库”结构。系统实现了采购、生产、仓库、销售、质量、设备维护、人力资源、财务等内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业务集成与信息共享,特别突显了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管理理念,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变革,实现了财务分析由事后分析到事前、事中、事后的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建立了及时准确的动态报表分析体系。达到决策支持与管理的可视化水平,将挖掘出来的信息自动产生相应的分析图表并自动发给公司高管,实时支持领导的决策。使会计系统不但能够满足对外报告的需求,同时又具有决策支持功能,加快了信息的传递,加强了内部控制,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通过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改革,增强资金管理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紧跟信息时代变化,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灵活性,才能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1] 黄双蓉,王东岗,黎子民 庞丽佳,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4
[2] 张明明,会计之友、推动企业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探索,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刊 2014年第2期
[3] 宋祥盛,财务管理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有效对策,中国经贸,2015年4月,总第300期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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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和规模迅速膨胀,其潜在风险也逐渐显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融资平台融资现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经济建设正以不可挡的趋势在迅速的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性风险。现今,在金融行业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情况不可掉以轻心。在我国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转变各自的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地方政府融资健康有序的发展。
2008年金融危机的产生,给我国金融界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促进我国国内经济快速的复苏,我国于2008年末提出了关于“4万亿”的投资正新规划,在4万亿的投资规划中,中央财政承担1.18亿元,剩余的资金由地方政府出资[1]。在金融振兴的规划中,,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一项关于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以拓宽融资方式的方法,尽快复苏经济建设[2]。因此,在中央财政大力推举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日益凸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该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经济金融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高度性问题。为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应从宏观上把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态度和方向。
根据相关的文件指出,融资平台主要是由政府和其他部门对相应的资产设立方式,能够承担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可以独立拥有的经济实体的法人。从融资平台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融资平台的主体和发起者是具有官办性质的主体。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投资项目而建设的。在融资平台运作的过程中,搭建一个符合融资标准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不提的方式为其进行担保,确保该公司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可见,融资平台在某一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一种与政府相关连的负债,实行的是间接的政府融资方式。对于融资平台建设的分类主要存在两种分类方式,一种是自负盈亏的经营性组织,另一种是非经营性质的组织机构。这两种就是常见的融资平台主体。
在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融资平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时,其中存在的风险还是不容忽视的。截至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数量已经达到了8000多家。在这些平台公司不断建设的过程中,其规模和运作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和不规范的现象,不合理和不规范现象的存是的平台公司的发展更为缓慢。笔者认为,其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主要以下几点:
2.1出贷不实
融资平台公司在设立的开始阶段就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具体的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为出贷不实。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平台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多次辗转于不同公司的资金周转[3]。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甚至有的公司组成联合性质的公司挪用银行的资本金。虽然有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实际注册的过程中使用公益性质、政府部门的办公楼作为资本金,但是在其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手续。
2.2主体定位模糊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普遍都是政府直接或者是间接地进行融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责人多为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在融资平台从事相关事宜时,主要是受政府的委托。虽然融资平台公司在注册成立时是以公司的名义,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普遍都是政府部门内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使得融资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既不像正规的公司,又不是政府机关。融资平台公司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主题定位存有极大的模糊性。
2.3资金使用问题
在一般性质的公司中,政府部门对其进行融资,所获取的资金通过公司的层层下拨运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中,即资金的借款人和资金使用者的主体不具有同一性。但是,在实际融资平台公司的操作中,监管部门很难弄清楚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使得在资金挪用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借款人和使用人难以进行明确的区分。
2.4过度负债问题
在金融行业内部,金融机构由于存在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其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不会根据融资平台公司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评估。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政府财政收支的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融资。由于多重因素的存在,导致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度负债的情形。
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因素,使得其发展虽迅速,但发展的有效性却始终落后。针对这种情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方面着手:
3.1做好相应的规范和清理工作
在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做好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公司成立之时,根据相应的文件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公司性质明确,公司组织机构清晰,才更有利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具有公益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承担融资的任务,准公益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发展,将融资业务脱离公司的发展。公司的经营规模应始终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有效的措施运用于公司实际的操作中,使得融资平台公司在阳光下运行,化解各种具有潜在性的风险。
3.2引导地方政府融资有序健康的发展
为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平台公司隐性的负债情形,融资平台应当引导融资市场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主要由以下几点方法:首先,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引领财税改革。其次,适当拓宽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再次,转变政府与之相应的职能。最后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融资由许健康的发展。
融资平台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融资平台建设是金融行业发挥在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融资平台公司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其弊端性逐渐的暴露出来。通过对融资平台的现状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只有从根本上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才能够促进融资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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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成本会计拓宽了传统成本会计的内涵和外延,其涉及的内容广泛,以我国会计界目前的共识来看,现代成本会计的基本内容是: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成本检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小企业现代成本会计现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企业现代成本会计现状分析全文如下: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成本会计控制内容主要包括成本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以及检查。企业在安排资源过程中,要做好经营任务和技术资源的预算投入,还有就是投入以后的效益和利润。这就需要成本会计充分分析企业的生存环境和内部情况,不断完善企业的成本计划,对生产经营的制定合理的费用预算和成本计划体系,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成本会计工作的困难。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成本跨级人员在进行核算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企业成本信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历史成本原则。在实际过程中,这种原则也成为实际的成本原则,整个的财务会计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因此,成本会计要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的成果,真正把经济资源的耗费作为基本的依据。
第二,分期核算的原则。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就要保证会计主体的连续经营。在实际过程中,为了取得企业产品的成本资料,满足企业经营管理者决策的需要,就要加强对成本会计的管理控制。因此,企业要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细化,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的成本核算和预算,保证及时有效的确定存货成本和销货成本。
第三,合法性的原则。在实际过程中,对企业计入的成本费用,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在实际过程中,企业购置固定和无形资产或者进行对外投资,都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不应该计入成本。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被没收的财务、上缴的罚款等损失,都不是因为企业因为经营发展而产生,所以也不应当计入成本。因此,成本会计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成本费用的范围进行合理确定,保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成本会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为企业经营者做出合理决策提供借鉴。
第一,可以优化企业成本结构,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成本。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就是付出的代价,主要为了获得某种商品或者得到他人的服务需要花费的金额。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成本内容和定义也不断处在变化过程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成本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补偿性质,本质又是一种价值牺牲,为了某种或者多种价值牺牲。成本会计对企业成本进行合理预算和核算,有效降低企业的产品、库存以及生产成本等,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投资。
第二,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和效率。对于企业而言,就要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做好具体的成本管理,控制好企业的投资,为企业经营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投资提供必要依据;企业要不断增加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的质量,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
在实际过程中,成本会计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①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企业内部管理的质量,证明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要引进正确的成本会计理论和方法。比如在实际过程中,成本会计认为采购的成本不仅包括一般情况的成本,还包括产品的质量、可靠性等因素。
②成本会计在市场定位中的应用。在实际的成本系统中,要考虑企业产品在整个市场的定位,主要包括产品类型和同行中的定位。因此,在企业产品的实际生产阶段,要实施合理的成本战略系统,获得高质量的经济信息,同时还不能忽视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财务、销售、成本以及相关的生产组织信息,同时要根据市场的外部环境和企业的内部情况,制定合理备选方案,确定科学的发展目标;同时还要组织财会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定性分析,在各种备选方案中作出合理的评价和选择,从而选择最佳方案。同时,还要建立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从而有效推动企业信息化进程建设,同时使整个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形成比较清晰的网络,明确各个管理人员的职责,最大限度的缩短生产环节,提高管理的效率。
③成本会计在企业高层决策过程中的应用。成本会计在实际过程工作中,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领导者和经营者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息,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战略思想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帮助。因此,成本会计在实际过程中,要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增强企业战略目标的前瞻性,保证客户能够满足企业以后的发展前景,帮助企业能够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机遇。
综上所述,成本会计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成本会计要根据企业内部结构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有效反映,对企业高层进行以后决策提供借鉴和帮助,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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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渠道,指协助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融资中介。间接融资是指企业的融资是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获取。而直接融资即企业直接从市场或投资方获取资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房地产融资渠道的现状与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浅谈房地产融资渠道的现状与发展全文如下: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想要保证房地产投资最小化,就必须要保证融资方式最优化。所以只有保证多渠道金融活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房地产行业出现金融风险的几率。我国房地产行业传统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一渠道模式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本文将从现代房地产融资渠道以及未来发展对其进行分析。
当代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需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并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功跻身于新兴产业的范畴当中。房地产行业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本、银行借贷、建筑企业以及建材企业的资金垫款以及预售款这五项当中,其中以银行借贷为重要资金来源。但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却时刻都在面临着资金短缺这一问题,业内研究人员从开发商需要的资金方面进行分析,我国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去自己的资金之外,其余资金大部分均来自于银行,通过银行提供的资金进行产业规模扩建以及再生产。
据不完全统计,房地产开发资金有60%-70%左右是来自于银行贷款,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房地产行业用于开发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间接融资,虽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政策,使融资模式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是短时间内仍无法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房地产产业的这种高度依赖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独有的特点,同时也是我国房地产行业融资模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靠银行体系来支撑房地产行业的金融周转,通过“资金”这一房地产行业命脉来支撑起整个体系,必然会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一旦投资失败,银行无疑将成为房地产产业风险的最大承担者。但是如果使用紧缩的政策对该问题进行调控,必然会给房地产市场造成影响,可以用“收死放乱”这四个字对其进行总结。
另外房地产业在融资过程中受到的限制因素太多;我国房地产行业目前主要融资方式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信贷融资,股权融资主要是上市发行股票融资,但最近几年央行加强房地产企业信贷业务管理,房企的银行融资渠道受限,要求各商业银行控制房地产信贷,对高档房、多套房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进行了严格限制,使房地产资金链受到打击。另外由于其特殊的产业特点,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房地产企业也很难通过IPO申请达致上市目标。
房地产企业经过这10多年的风风雨雨,目前虽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暂时处于低谷状态,但受我国国情影响,国内市场需求量还很大,城镇化发展才刚刚起步,所以对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信心很足,但今后房地产市场竞争一定会更加激烈,而“资金为王”是房地产行业竞争的主心骨,所以房地产企业不断改革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
(一)吸收股权投资,增加自有资金
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充足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实力,企业从开发到管理能否良性循环发展与自有资金关系很大,扩大自有资金的渠道之一是增加内部积累,把企业做大做强,增加企业的效益,从而形成内部留存收益;另一方面,企业做大做强以后,增强原股东投资信心或吸引新股东投资,从而增加内部积累。
(二)充分利用信托融资计划的有利条件,合理调整融资结构
目前国内信托融资形式多种多样,有证券投资型,股权投资型,资金贷款型,资产收益权转让型,逐渐成为房地产业的新兴融资热点。信托融资利用资金优势不仅解决了部分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巧妙地借助过桥融资的业务方式,最大限度的防范了自身的风险。
(三) 吸引海外资金,降低资金成本
虽然短期之内房地产行业发展有点过热,政府进行了相关调控,但国内房地产市场需求还是很大,也正是看到这一点,所以国内房地产开发热情并没有降低,加上这些年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机制也越来越完善,投资环境也越来越优越,资本市场也越来越放开,引进外资渠道越来越多,中外合资以及外资借款成为当前的主要模式。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利用好海外融资可以大幅度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房地产投资基金
通过发行房地产行业投资基金,集合公众投资,经过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减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这种融资方式门槛较低,从项目拿地时就可以介入,解决那些自有资金不足,但投资项目效益可观的房地产企业资金需求。目前这种方式在国内做的很多,已经成为当前比较热门的筹资方式。
本文先对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进行分析,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对该行业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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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融资难是长期以来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如何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现通过分析甘肃省金昌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提出了政府、银行、中小企业三方共同努力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社会普遍反映的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笔者在甘肃省金昌市进行了调研,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金昌市地处河西走廊东段,祁连山北麓,北邻内蒙,南接青海,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直辖市,总面积96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五十万,城镇化率64.1%。金昌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矿城市,因盛产镍被誉为“祖国的镍都”。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中小企业833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主要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化工冶金、轻工机电、金属制造、采矿选矿、建筑建材、医药食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服务中介等行业,产品涉及九十多个大类三百多个品种,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品牌产品,如:啤酒麦芽、“马记”牌瓜子、“金乐乐”牌奶啤酒、“天乐”牌糯玉米等二十多个产品获省局级以上优质名牌产品称号。
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金昌市包括金川集团公司等在内的838户企业吸纳社会就业14186万人,其中中小企业吸纳11032万人,占企业吸纳社会就业的 77.76 %,中小企业在吸引就业、稳定社会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金昌市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外,还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2014年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为236.4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87.3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7%。据金昌市中小企业管理局调查,2014年全市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为195亿,贷款发放额占需求量的44.82%。中小企业贷款难也是显而易见的。
造成金昌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
金昌市至今没有一家上市企业,除金川集团公司外至今没有一家企业发行债券,中小企业融资基本上单一指靠商业银行贷款这个“独木桥”。
1.产品科技含量低,竞争力弱。金昌市的中小企业中,除金昌宇恒镍网公司等少数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弱。
2.企业管理制度混乱。很多中小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存在产权不清等管理混乱问题,这种混乱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经营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考虑管理混乱带来的风险而拒绝放贷。
3.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规模小,财务人员的变动比较频繁,从而造成这些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健全。同时,有些企业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帐,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
4.企业担保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弱点使得银行在提供贷款的时候,通常会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产担保抵押品。然而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致使银行无法放贷。部分企业土地属政府划拨土地,企业没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又不能提供其它有效的抵押品,无法满足银行信贷条件。
5.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部分中小企业或企业法人以前年度未及时归还贷款,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再加上企业财务报表缺乏真实度,银行不敢放贷。
尽管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在金分支机构先后都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人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也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中心,发挥管理灵活、业务简便的优势,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服务创新能力较弱,没有开发适合当地特色的金融产品,差别化、个性化的服务少。缺乏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机制,中小企业信贷人员谨小慎微,采取“为不错贷,宁可不贷”的作法。信贷投放集中度较高,有的商业银行贷款甚至只提供给金川公司等为数不多的几户企业。这既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金昌市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截至2014年底,金昌市共有8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国有担保机构2家、民营担保机构6家。从注册资金规模看,注册资金1亿元的1家、5000万元的6家、2000万元的1家。2014年全年共累计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了387笔共计6.33亿元的贷款担保业务,仅占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余额的7%。这对数量众多、信贷需求旺盛的中小企业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
“十二五”期间,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金昌市在甘肃省率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大了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虽然这项工作目前尚不完善,但已经提供了社会化的信用查询服务。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评级制度,只认可本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而没有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造成对中小企业重复评级,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工作量,也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伴随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去杠杆”过程不断深化,银行自身经营成本上升并向实体经济传导,实体经济贷款利率水平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利润率较低,无法接受较高的利率水平。
金昌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同时也具有普遍性,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中小企业共同努力。
一是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企业,积极营造守信利益,失信失利的社会氛围。二是要积极鼓励引导和培育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三是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金昌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壮大金融产业,聚集新的金融资本,通过规范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使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力量;五是定期不定期的组织银企对接会,进一步增强政、银、企信息沟通,促进项目与资金对接,实现银企互利共赢;六是建立健全金融奖励制度,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激励和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七是举办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班,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企业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八是要鼓励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并根据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进行奖励,激发其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动力和信心;九是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降低贷款抵押品评估登记等中介费用,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商业银行应从根本上改变观念,切实把中小企业当“上帝”,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开展信贷产品创新。要立足金昌地方特色产业,深入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的调研分析,真正掌握企业的成长预期和金融服务需求,开展金融服务产品试点或推广,创立信贷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使其成为金昌的行业特色和知名品牌。二是改变对不动产抵押的依赖。针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的现实,将注意力转向占企业资产份额较多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资源上,创新思维模式,设计业务流程,促进市场份额的扩大和销售规模的提升,从而形成银行和中小企业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三是建立第三方价值评估体系。交易只有处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下,才能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引入第三方,对中小企业仓储质押贷款的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或是评估之后由第三方进行价值确认,以确保价值评估的专业性和贷款金额确定的科学性。四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信贷资金运营讲求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这就要求创新信贷产品必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首先,企业必须在金融机构中建立监管账户,优先偿还其贷款本息,确保还款的安全性。其次,质押物必须由金融机构确定的第三方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押物安全。最后,金融机构要通过评估仓单的实际价值,规定置换期限,严格动态调整质押率,防范价格波动风险。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小企业要想彻底摆脱融资困境,单靠外部条件与外部环境的改善是不够的,还必须致力于提高自身的素质。一是加强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应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粗放型、无序性向集约型和标准化的过渡转换。同时,中小企业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加大科研投入,以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建立自身高速发展和有效信贷支持的良好循环。二是中小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三是拓展多种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融资观念,善于利用多种融资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除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外,积极拓展租赁、典当融资、票据贴现、同业拆借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四是中小企业间加大整合和兼并的力度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中小企业应该抱团取暖,通过优势互补、强弱互补、强强联合等方式,在解决融资困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管理、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物流等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复杂的,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绝不能靠一朝一夕之功,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要政府、银行、中小企业长期共同努力,相向而行,这个问题就会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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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托行业特有的制度优势及其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高净值客户的不断增加,信托行业发展迅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托公司隐性担保能力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经济下行常态化的发展以及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加之信托行业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加,故而市场对于信托公司的偿付能力越来越关注。本文在基于2014年各个信托公司公布的年报数据,从信托规模及运用、控股股东实力、净资本偿付能力、风险准备能力四个维度分析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偿付能力。
【关键词】信托 控股股东 净资产 风险准备
在信托行业中,由于“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一直存在与整个信托行业的运行过程中,所谓刚性兑付,背后也是有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价格,本来就包含市场对刚性兑付风险的一个市场定价,这个不是那家信托公司能够决定的,更不是所谓刚性兑付规则所能够决定的,因此,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能力至关重要,是信托产品实现真正对付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文将从信托资产的规模及运用、股东背景、净资本、风险准备四个维度并结合各个信托公司2014年年报数据分析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能力,关于其他方面,比如流动性偿付能力等,本文会将其归为以上四类,或考虑到期影响的大小将不做分析。
(一)信托规模及运用
截止2014年年底,信托行业共计68家信托公司,信托规模总计达14.01万亿,平均规模2.06万亿,其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规模以9,020.74亿排名第一,占比6.44%。排名靠前的10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规模合计达5.66万亿,占整个行业的40.33%。
信托项目行业分布方面,本文将其分为基础产业、房地产业、证券市场、实业、金融机构及其他行业六类进行划分。投资于实业与基础行业规模占比较大,分别占22.88%及21.07%,其次是金融机构、其他、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分别为18.48%、12.76%、14.71%及9.47%(由于国民信托、华融国际信托、吉林信托未公布其具体行业分布,故此数据统计是除去以上三家意外的65家信托公司年报公布的数据)。由以上数据可知,信托投向于基础行业和实业占比超过40%,而此类项目的投资期限一般比较长,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对不同资产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以防范发生期限错配风险,进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力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99号文提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要对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因此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对缓解流动性风险及是否能真正实现刚性兑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分为三类:央企或金融机构控股、地方政府或地方国企控股以及民营企业控股。
央企很多都是本行业龙头,实力远超民营企业甚至是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方政府,因此,当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时,央企控股股东对项目的风险控制以及兑付能力相对较强。我国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包括中融信托、华宝信托、华能信托、昆仑信托等20家信托公司;金融机构控股类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其资产处理能力、筹资能力更强以及违约成本也更高,因此其刚性兑付能力最强。全国共有9家金融机构控股的信托公司,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兴业信托、交银信托、上海信托、金谷信托、建信信托、光大信托及长城信托;地方政府类信托公司依靠地方政府的实力和背景,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对当地项目的控制能力较强。我国只有吉林信托和西藏信托两家地方政府控股;地方国企类信托公司,主要以为当地民营企业融资,项目种类较多且质量参差,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作为控股股东的国企实力也有较大区别。
所以,地方国企控股的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能力差别较大,投资者需选择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或者风控措施更为完善的项目进行投资。我国有陆家嘴信托、渤海信托、江苏信托、中原信托及重庆信托等26家地方国企控股;民营企业危机处理不仅仅涉及到企业实力,在已经出险的部分煤炭、矿产信托项目中,地方政府的影响力相比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实力要大很多,因此,民营企业控股下的信托公司刚性兑付能力比较靠后。我国共有华信信托、爱建信托、新华信托等11家民营企业控股。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以及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体系及项目监管上更具实力;地方政府及地方国企控股的信托公司有明显的地域优势,但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也成为其软肋;民营企业控股的信托公司更熟悉企业运作,只是涉及到地方纠纷的项目则有些先天不足。投资者应通过多比较同类型产品在不同信托公司中的风控措施及处理问题资产的力度及速度,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及信托公司。
(三)净资本偿付能力
净资产是信托公司所有且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反应了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和股东实力,是其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截止2014年年底,有6家信托公司净资本超过100亿,有13家在50~100亿元,43.22%的信托公司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下。68家信托公司平均净资本50.09亿元,中位数37.67亿元,说明68家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差距较大。其中,平安信托净资本最多为375.29亿元,是排名最低的长城新盛信托(3.91亿元)的96.01倍。
(四)风险准备金偿付能力
风险准备金偿付能力反映了信托公司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到期的信托产品规模的覆盖能力。信托公司会动用风险准备金来应对由于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截至目前,信托公司都没有动用准备金,但是在未来的不会出现信托公司不得不动用准备金的情况。
本文从客观、科学的角度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下各个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能力。信托规模及运用方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信托公司的实力及投资偏好,控股股东实力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很大影响,净资本能力集中体现了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而风险准备偿付能力反应的则是信托公司对未来到期产品的覆盖能力,四个维度不能单独的分开来看,如果信托公司的信托规模很大,而且主要要投向于基础产业,但是其净资本排名靠后,那就说明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其信托规模的覆盖力度不够,风险系数很高。因此,要综合运用以上分析指标,并结合信托公司具体的信托产品,全面分析其隐性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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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层对金融逐渐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拓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几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实收资本、从业人数到贷款规模都有较大幅度上升。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从2005年最初7家试点跃升至2014年12月8791家,实收资本达8283. 06亿元,贷款余额也达到了9420. 38亿元,从业人员超10. 99万人。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然而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只贷不存”政策限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融资难、运营成本高、高税负等几方面问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扩张,因此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水平。经过近十年发展,面对行业规范和经济增速放缓,2014年小贷行业放贷规模大幅缩减,亏损面接近20 %,有超过150家小额贷款公司被注销牌照,其中一部分是主动摘牌。融资困难一直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大瓶颈。
(一)身份限制无法参与同业拆借,融资成本高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主体认定为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资格,无法享受银行业较低同业拆借利率,使得其资金运营成本奇高(一般在6%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给予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甚至上浮20 %,并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因此获得银行贷款难度较大。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二)融资规模受限,制约业务开展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但从银行获得资金规模远难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求。2013年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从银行获取直接贷款不超过10亿元,不到开业小贷公司注册资本10%。银监会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包括扩充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比例等。但地方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
(三)市场竞争不断加大,导致融资更加困难
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下,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影响首当其冲。除阿里巴巴之外,京东、苏宁、百度、腾讯等著名电商也纷纷杀入小额贷款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超过1500家,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增速达10. 99%,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2. 39倍。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相比2013年规模骤降一半。
电商通过自身平台掌握商家经营和销售信息,以数据分析结果对企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信用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发放贷款。因此,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相比,P2 P平台通过线上,资金来源广泛,在融资成本上有着更大优势,业务规模容易扩张。而外部资本进入和股权激励模式,又使P2 P平台业务拓展增强资本。此外,我国银行机构也正在不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全面的贷款服务。伴随着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在我国各银行机构陆续成立,未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市场中竞争将更加激烈。市场竞争不断加大,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更加困难。
融资渠道拓宽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国内部分省份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探索各种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一)“银贷”合作渠道
在众多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业务间不同定位与交叉,双方存在着合作可能性。一种方式是“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并承担风险,类似于“批发”和“零售”关系。此种“助贷”合作模式己在全国发展起来。
另一种方式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商业银行管理和业务服务范畴,将其小额贷款业务外包给在此方面具有优势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视为商业银行的农村和微小企业信贷部门,给予其一定利率优惠和自主权,以提高其合作积极性,并且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此种合作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拓展其资金渠道,同时也发挥了商业银行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体系优势,减少风险,形成合作共赢模式。
(二)基金、信托渠道
随着政策开始松绑资产证券化(ABS),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信托、基金和资产类公司等渠道获得资金。此类渠道获得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主动权较大,操作相对灵活,产品设计完成后可滚动发行。 2012年9月,阿里小贷联合信托发布理财计划,借信托渠道进行小贷公司融资。万家基金的子公司万家共赢发行的江苏小贷集合ABS开启了基金子公司场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基金公司盘活小贷资产,满足融资主体快速、多样融资需求。
(三)与P2P借贷平台合作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融资最快方式应该是通过P2 P平台进行融资。面对融资难困境,小贷行业正在通过多种渠道突破重围,弥补公司资金短板。比如与线上P2P网贷行业合作筹资。深圳地区的证大速贷、鑫融联小贷、金融联小贷等多家小贷公司都开展了网上业务。 P2 P借贷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和各类小额贷款机构等机构合作,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 P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直接对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P2 P平台进行融资,提高了融资规模,并且突破了地域限制,并发挥了线下优势,将风险控制作为核心竞争力;P2 P借贷平台提升交易规模,发挥了互联网优势,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宜的金融服务,合作双方互补短板。由于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越来越多的P2 P借贷平台开始与小贷或担保机构合作。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政策,明确小额信贷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身份。能够在同业拆借、财政税收、定向补贴政策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央行征信系统。以利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掌握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以及日常资金流动情况,减少经营风险。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
(二)争取财政扶持政策,缓解行业困境
为扶持小贷公司更好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对行业造成压力,可在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己缴纳的税收中提取部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差异化财政扶持。鼓励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出台财政扶持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明确发展方向,推进升级转型
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专业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转型是未来发展途径之一。建议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升级条件。如能取消国家有关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股东不放弃控制权条件下转型为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基本解决了持续融资问题;如能转型为专业贷款公司,参照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经营范围扩展到可以向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就可以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低利率资金,减少其经营成本,有效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良性合作发展。
【浅析拓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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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差,有形资产少,严重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的数额和期限。而知识产权的兴起使得中小企业有了新的希望,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信用评级的复杂性和风险变现的困难性以及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都影响其整个的发展。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填补立法的空白,改革现有的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等等,本文就此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探讨。
关键词:知识产权 融资担保 法律障碍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著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首先体现在,对于一些其他的知识产权的抵押担保,我国也应做出相应规定和规范,例如《商号权抵押登记的暂行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担保条例》。并且统一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理念确定消除法律之间的不一致和逻辑的不统一。银监会要尽早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章,规定相应监管标准、专门的质量管理要求,设定特定风险容忍度,出台特别操作规范、明确免责范围的规定,为银行贷款提供参考。以及《信托法》对于著作权担保是否要求登记和私募基金的限制做出新规定。
对于我国的地方模式,上海,北京,和广州等地已经对于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做出表率,例如“展业通”将融资限额做出规定,并且鼓励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的加入,政府并且对于企业的资质和相关的资本金做出相关的规定,规定其的用途和贷款的期限,并且鼓励和接受混合的质押,要求知识产权要有一定比例,使得即使是坏账,也还有一部分的资产可以得到清偿和拍卖。
政府可以成立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信用管理部门,专门对于知识产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对于知识产权进行担保和风险的分摊,对于银行可以以一部分的资金进行先期一定比例的担保,使得银行没有后顾之忧,提高银行的承贷的积极性,政府成为最后的追偿人,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追偿和诉讼。
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去除多个行政部门的登记,效率是融资登记的主要追求的价值,减少多单位的登记也可以减少权力寻租和可能性,对于多个知识产权打包质押于一个单位,减少社会资源浪费。通过电子公示的方式来进行登记的公示,既方便又廉价,可以银行可以通过电脑就可以进行担保和相关的查询,可以提高整体的效率。
大力推广知识产权的证券化的建设,破产隔离制度很好的减少了一部分风险,减少ABS发行的相关费用,对于提高信用评级水平,政府进行担保和支持,对于SPV,要其资本金要求进行降低,加强对于SPV的监管的控制,发挥知识产权的融资杠杆的作用,提高融资效率,运用公共保险为其未来的使用费作担保,提高其的信用等级,并且创设独立知识产权板的方便其上市发行。尤其是倡导知识产权的债劵融资一方面可以减少税基,有税盾的功效,与股权相比,不会降低对于公司控制的影响,稀释股权。
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加强相关评估业务的准则建设和自律监管,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进行建立统一而又规范的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使银行敢于向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而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我们要根据其特点,类型,条件进行不同的评判,不能笼统的归为一类。做出一手的数据,整理出相关的数据库,进行数据的资源共享,要对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评估机构进行管理,颁发相关的资质的证明,构建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师资源管理信息库”可以让金融机构和权利人清楚明晰的做出选择。
在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还有大力加强保险业的配合和发展,因为知识产权的自身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侵权的发生等情况,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诉讼费用和因此耽误的损失,这也是一种风险分摊的机制,有利于整个的运作。还可以加强仲裁庭等高效的方式解决。
国外有100多个国家承认应收账款的信贷,并且国外的知识产权担保已经十分传统,而对于知识产权的界定已经十分明晰,学习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机制来,从而也好和国际接轨,与英美法系的公司学习先进的信用评级、管理理念、设立信托、证券承销、信用增强、证券管理的方法,以及知识产权的信托和保险等等。例如引进美国业界发展出知识产权融资保证资产收购价格机制和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对于国际知识产权的担保,要认真学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公约上相关的条约的规定以及对于trips是关于国际贸易有关的规定,要学会用规则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利益,对于外国的侵权的现象,要联系国际知识产权局加以制止,对于同一缔约国加以管制和赔偿。鼓励国外的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进入,实现资本国际化,从而方便未来企业走向世界,提高企业竞争力。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现在正在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为了其的重要资产,更是其质押担保的核心。但是现在起步较晚,问题较多,还有相关的制度建设还待治理,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有限,融资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的本身风险和变现的难度都影响了整个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发展,只有协调好的银行,政府,企业和保险的各个部门的关系,才能保证整个的知识产权的融资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创新和小企业的融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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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融资平台融资现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融资平台融资现状 全文如下:
2008年金融危机的产生,给我国金融界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促进我国国内经济快速的复苏,我国于2008年末提出了关于“4万亿”的投资正新规划,在4万亿的投资规划中,中央财政承担1.18亿元,剩余的资金由地方政府出资[1]。在金融振兴的规划中,,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一项关于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以拓宽融资方式的方法,尽快复苏经济建设[2]。因此,在中央财政大力推举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日益凸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该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经济金融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高度性问题。为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应从宏观上把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态度和方向。
根据相关的文件指出,融资平台主要是由政府和其他部门对相应的资产设立方式,能够承担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可以独立拥有的经济实体的法人。从融资平台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融资平台的主体和发起者是具有官办性质的主体。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投资项目而建设的。在融资平台运作的过程中,搭建一个符合融资标准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不提的方式为其进行担保,确保该公司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可见,融资平台在某一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一种与政府相关连的负债,实行的是间接的政府融资方式。对于融资平台建设的分类主要存在两种分类方式,一种是自负盈亏的经营性组织,另一种是非经营性质的组织机构。这两种就是常见的融资平台主体。
在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融资平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时,其中存在的风险还是不容忽视的。截至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数量已经达到了8000多家。在这些平台公司不断建设的过程中,其规模和运作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和不规范的现象,不合理和不规范现象的存是的平台公司的发展更为缓慢。笔者认为,其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主要以下几点:
2.1出贷不实
融资平台公司在设立的开始阶段就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具体的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为出贷不实。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平台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多次辗转于不同公司的资金周转[3]。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甚至有的公司组成联合性质的公司挪用银行的资本金。虽然有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实际注册的过程中使用公益性质、政府部门的办公楼作为资本金,但是在其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手续。
2.2主体定位模糊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普遍都是政府直接或者是间接地进行融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责人多为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在融资平台从事相关事宜时,主要是受政府的委托。虽然融资平台公司在注册成立时是以公司的名义,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普遍都是政府部门内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使得融资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既不像正规的公司,又不是政府机关。融资平台公司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主题定位存有极大的模糊性。
2.3资金使用问题
在一般性质的公司中,政府部门对其进行融资,所获取的资金通过公司的层层下拨运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中,即资金的借款人和资金使用者的主体不具有同一性。但是,在实际融资平台公司的操作中,监管部门很难弄清楚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使得在资金挪用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借款人和使用人难以进行明确的区分。
2.4过度负债问题
在金融行业内部,金融机构由于存在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其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不会根据融资平台公司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评估。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政府财政收支的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融资。由于多重因素的存在,导致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度负债的情形。
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因素,使得其发展虽迅速,但发展的有效性却始终落后。针对这种情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方面着手:
3.1做好相应的规范和清理工作
在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做好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公司成立之时,根据相应的文件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公司性质明确,公司组织机构清晰,才更有利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具有公益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承担融资的任务,准公益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发展,将融资业务脱离公司的发展。公司的经营规模应始终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有效的措施运用于公司实际的操作中,使得融资平台公司在阳光下运行,化解各种具有潜在性的风险。
3.2引导地方政府融资有序健康的发展
为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平台公司隐性的负债情形,融资平台应当引导融资市场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主要由以下几点方法:首先,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引领财税改革。其次,适当拓宽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再次,转变政府与之相应的职能。最后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融资由许健康的发展。
融资平台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融资平台建设是金融行业发挥在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融资平台公司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其弊端性逐渐的暴露出来。通过对融资平台的现状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只有从根本上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才能够促进融资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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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层对金融逐渐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分析房地产业融资现状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分析房地产业融资现状与问题全文如下:
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及价值高等特点,因此,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需注入大量的资金,故融资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重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尽管呈现出多元化特点,但是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其他的融资方式所占比例极低。房地产开发业的融资模式单一化和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会大大增加房地产业融资的风险。
1.房地产业融资现状
房地产是一种固定资产,其所选择的金融市场及融资方式必然会成为房地产行业开发、交易的关键。我国房地产业现阶段处于发展时期,加上政府对其资金运作上的严格管控,致使房地产的开发融资更加困难。研究发现,我国的房地产业融资正在消耗往年的资金储备,表明我国的房地产业融资具备一定的困难。另外,在我国的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比重中,其他的资金来源所占比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传统的资金来源的比例却逐年下降,表明我国的房地产业的融资重心有所转移,因此,需积极寻求其他的融资渠道[1]。
2.房地产业融资的问题
(1)融资模式单一
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业的融资模式主要采取传统的贷款模式,如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中,有三成来自银行直接贷款,加上个人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几乎占了七成。尽管银行贷款具备成熟度高、风险小、操作简单方便和成本较低等优势,但是其存在债务的刚性强和还款严厉度大,加上还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必定会增加融资风险。
(2)融资结构不合理
在房地产业内,出现房地产开发商的直接融资比重低,而间接融资的比重太大的现象。房地产金融的工具创新力不强,尽管房地产的信托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现阶段的信托产品无法满足房地产业所需的融资要求,房地产业还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限制,其上市困难重重。中国现阶段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在发展时期,因受到融资体系的结构不合理的影响,市场主体呈现出不健全和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从而制约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3)融资法律和法规不完善
房地产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并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故而操作比较困难,对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发展产生不良影响[2]。
1.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房地产业属于资金高度集中的行业,开发一个地产项目就需投入大量资金,假设不借助多种融资手段,那么企业就会面临止步不前,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更为严重的问题。所以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加强对融资渠道的创新,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形成以银行信贷和房地产信托等融资为主,其他融资模式为辅的融资体系。达到降低房地产业融资中的风险的目的。具体的融资方式有:
(1)内源融资
就是房地产业依靠自身资金进行融资的方式,它不仅包括自有资金,而且还包括应收的账款和票据等,房地产企业可将这些企业资金经过金融机构直接变现,将其投入新的房地产开发中。内源融资方式具备风险小、成本少的优势。而对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可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时间及工期的不同,采取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的方式。联合开发也可以是房地产的开发商与经营商通过合作方式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房地产的开发商与经营商采取联盟合作和统筹协调的方式,加大期房营销及宣传力度以增加销售,从而双方能获取稳定现金,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3]。
(2)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包括股票融资及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其中债券融资的比例较小,主要以股票融资为主。股票融资就是企业经上市发行股票后获取融资,房地产的开发企业上市后,能迅速筹得资金,并将筹集的资金用于注册资本,达到永久使用的目的。股票融资无固定还款期限和利息负担,均以企业经营状况为担保,但是股票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上市要求较高,并且连续2年亏损就会被迫退市。
(3)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就是向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取得贷款,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开发资金大部分源于银行贷款,此种融资方式已经成为房地产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4)新融资方式
①夹层融资:其处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一种信托产品,夹层投资属于长期融资,可根据特殊的需求对其进行调整,夹层融资中的付款事宜也需根据企业现金流的状况来确定。夹层投资主要适用于融资企业出现现金缺乏时,经扩张、收购等方式后,其银行的信用额度还是无法支持企业发展的情况;②房地产信托融资(REITs),REITs主要是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汇集多数投资者手里的资金,并交付给专门的投资机构用于房地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同时将投资的综合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的一种信托基金,REITs在国际意义中,与基金等同,REITs就是资产证券化的表现[4]。
2.合理组建融资结构
在发达国家的房地产融资和金融机构中,已经发展出一套比较成熟的融资和投资管理方法,我国的房地产业可引进这套管理办法,以缓解目前房地产业的资金压力,也能为我国的金融机构提供好的借鉴,以推动我国房地产的金融创新,达到投融资的快速发展。如果社会福利基金融资,是房地产金融将公积金与住房抵押两者结合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主要源于新加坡,这一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落后和资金不足的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3.完善融资法律和法规
房地产开发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目前关于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类的法律法规极不健全和完善,造成房地产业融资出现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现象。在房地产业融资中出台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内容比较广,也比较泛,缺乏相关的具体细则,故在实际的执法中,会出现把握尺度大和增大交易成本的现象。
因此,需完善融资法律和法规,主要方法有:
⑴制定出低压贷款法,规范现有的抵押市场。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司法、行政处罚和住宅抵押处分三权之间的纠纷,并确保抵押登记和评估等问题能得到法律保护;
⑵制定住房金融机构的组织法和住房金融法及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业务会计制度;
⑶管理好住房储蓄、公积金、低收入住房补贴等相关的住房金融经济活动,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为房地产融资创造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发展环境,以确保房地产金融能稳定、健康发展[5]。
房地产融资属于一个多元化市场,其融资方式具备多样性,如有证券市场、银行信贷和基金等,同时房地产融资市场也具备多层次性。因此,需要创建一个稳定、健康的房地产融资环境,就必须要求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减少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及干预,并将金融市场面向国际开放,同时也可引进国外的先进融资方式和发展模式,为国内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另外,还需加大法律制度建的力度,为其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环境。只有新的房地产融资市场和融资产品及融资工具的出现,才能让成房地产形成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以促进房地产经济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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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承包耕地所种植苗木权属及融资担保问题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承包耕地所种植苗木权属及融资担保问题探析全文如下:
探讨研究非公有制林木种苗的发展战略,对于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农民利用自家农耕地或所租赁耕地种植苗木的行为非常常见,极大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林木种苗的发展模式,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多层次发展林木种苗的良好局面,促进了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的流转和重新配置。但受限于苗木权属存在的一些法律障碍,以苗木进行抵押融资仍然困难重重。如,对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对苗木与其所附着耕地的关系如何认定,苗木的所有权及抵押担保如何实现等。只有解决上述问题,农民发展苗木产业、买卖苗木、以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等相关行为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对于苗木的法律规制
1、种子监管立法实践。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此后,各地先后制定了《种子法》的配套法规,国家林业局也先后颁布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15个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200多件配套规定,200多项地方标准,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苗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2、《种子法》与《森林法》。
《种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从法律规定来看,苗木应属于《种子法》的规制范围。而《森林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法律规定来看,苗木和林木分别受上述两部法律规制,但在实践中,农民在耕地上所种植苗木相比企业或国有林场初次培育的林木,往往具有苗高、面积大、宜成林等特点,与林木并无明显的区分界限。
3、农民所种植苗木如何界定。
在法律层面,对农民在其耕地上种植的苗木应适用《种子法》,其不属于《森林法》的规制范围。首先,农民种植苗木的本意在于通过培育苗木良种并最终出售获利,其种植行为具有明确的营利性和短期性,对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造林行为。其次,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其所依托的空间是耕地,不存在对既有林地的破坏、利用等情形,不属于《森林法》中所规定的“在所承包既有林地进行林木培育种植”的行为。再次,要达到《森林法》所规制的“林”的标准,应满足社会一般人对“林木”在株高、属地、面积、间距等方面的认知条件,在感官认知上与苗木不同。
(二)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
1、农民的种植行为是否属于苗木生产行为。
《种子法》对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四证一签”的管理制度,第20条、21条规定了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和生产的单位及个人所应达到的条件,如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等。从规定内容来看,《种子法》对种子生产者的规制,意在严格监管种子的初次生产者的初次育种行为。初次生产者主要包括能够进行试验制种、专业开发和检测等的生产单位和企业;初次育种行为即通过在母树上采集种子(颗粒、幼芽、可繁殖的根茎)并进行商品化繁殖、培育的行为。
在实践中,农民在耕地上所种植的苗木基本上都是已经被初期培育成功,且已达到一定株高(一般在30cm以上不等)的商品苗木,其来源主要是国有林场、苗圃和苗木生产企业。因此,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宜适用《种子法》第20.21条的规定,即不宜将种植苗木的农民认定为苗木生产者。
2、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行为。
《种子法》第26条规定,我国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在29-38条规定了种子经营的相关条件。从29条的内容来看,“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等条款都明确的指明了其规制的对象是具有营业场所、专门从事种子销售的公司、企业等专业经营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种植苗木的农民不宜被认定为种子经营者。
3、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属于自繁、自用的行为。
《种子法》第27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该条并未对“自繁、自用”和“常规种子”等概念做出限定。但从文义理解,农民种植苗木普遍为大规模、商品化种植,所购买的种苗并不是农民自己繁殖而来,也不是为了自己使用,不宜认定为“自繁、自用”。同时,农民所购买的初级种苗大多为松树、柏树等《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所包换的林木种类,不宜认定为房前、屋后杏树、杨树等的常规种子。因此,农民在耕地上成片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宜适用《种子法》第27条的规定。
4、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适用《种子法》第39条。《种子法》第39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结合上述分析,农民购买苗木并进行种植的行为宜认定为“购买种子”并使用的行为。购买种子并在耕地上进行二次种植的农民应认定为苗木初级种子的使用者,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并使用种子。
5、农民种植种苗的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困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并出售的行为仍在《种子法》的调整范围内,但其并不符合《种子法》所规定的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即农民在耕地上种植、出售苗木的行为并不受《种子法》的限制,无需满足《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所应具备的条件,在具体适用《种子法》的条款上仍然存在盲点。
笔者认为,农民购买初级苗木并在承包耕地上种植的行为,是一个将成活率低、不宜直接造林绿化的苗木进行二次培育,将其经过数年的时间培育成适合造林绿化的农业“产品”的过程,对于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环境绿化和农民致富等都具有非常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应加以鼓励和保护。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农民购买初级苗木的行为,应适用《种子法》加以规制。对农民在其承包耕地上二次种植的苗木,应结合《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按照农民的一种特殊农业“产品”来对待,对其规制也不应简单、直接适用《种子法》相关条款,而应从保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苗木种植积极性的价值选择出发,通过各地政府制定地方法规或政策规定加以指导,以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盲点和不足。
(三)如何界定苗木与其所附着耕地的关系
1、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19条规定“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我国《农业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第3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民在承包耕地后,有义务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从实践来看,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并没有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同时,由于苗木的根系浅,且一般都是栽种3-5年后出售,且由于农民对苗木一般都会给予精心照顾,在施肥、浇水、除草等方面相对而言更加周到细致,不会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从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行为。
2、苗木所附着耕地的权属。我国《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联产承包合同所取得的,集体与农户签定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农户对自己所承包的耕地享有经营权,不享有处置权。农民所承包的耕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3、苗木所附着耕地能否抵押。《物权法》第184 条同时禁止土地所有权和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担保法》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 184 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2 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农民承包的耕地不能被用来抵押或者抵偿债务。
(四)苗木“物”的属性及其抵押权的设定
1、如何认定苗木“物”的属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关于不动产,在法理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在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上,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同时,动产和不动产有时可以相互转变,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被采摘之后就会变成动产。
在界定不动产与动产时,“除依物的自身属性为基本判断标准即凡具有不可移动性者均为不动产之外”,还应考虑“一体性”标准。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也体现了这一点。《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担保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因此,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苗木这一附着于土地的“定着物”宜被认定为不动产。
2、对苗木抵押权的设定。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5条和《担保法》第34条、第38条规定,在苗木上设定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通过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且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3、苗木所有权的实现方式。通过对《物权法》第14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解读可以看出:对于一部分不动产的物权,国家采取强制保护主义,即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通过立法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确权。这类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典型代表是房产证、林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对于另一部分不动产的物权,国家并不进行强制保护,即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在立法实践中不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而是认可所有权的事实状态。对于这类事实状态的不动产物权,其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动形式,即权利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主动加以证明,其所有权证明形式可以是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证明、农村集体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形式。另一种是被动形式,即对该类不动产物权进行公示或不作为,当有第三人对该不动产提出所有权主张时,由该第三人加以证明。
因此,对于苗木这种不动产,法律并没有规定对其物权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在其上设定抵押权时,可以通过初期购买合同、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证明、农村集体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形式来表明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简单来讲,当某自然人主张对某块耕地上的苗木享有所有权时,其可以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加以证明。如抵押权人对此存有疑虑,可以要求抵押权登记机构进行一定形式的公示,通过有无第三人主张权利加以证明。
4、以苗木进行抵押时的登记。通过对《物权法》第187条和《担保法》第41-44条规定进行解读,不难得出,就苗木这种不动产而言,首先,其不属于《森林法》所调整的“林木”的范围,因此,不应使用《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第43所规定的“其他财产抵押”,其抵押权的登记部门应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人在根据《担保法》第44条规定出具自己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加以实现。
(五)苗木的价值评估
从立法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只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试行) 》规定了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办法。但该办法所要求的资质过高,且目前各地建立的评估机构对于苗木这一特殊林业资源类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苗木的资产评估,其一般可以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实现,即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开展林业资产评估业务因此,对苗木的资产评估,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一般性的社会评估机构加以实现。
综上,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在其承包的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活动。其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基于此可设定的担保物权完全可以实现,其资产评估也具有可操作性性。农民在其二次种植的苗木上设定抵押担保并进行融资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障碍。
(一)直接以其所种植的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这一行为可通过以下流程实现: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证明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完成融资。从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实现这一流程并不具有法律上的障碍,但从实践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且审贷条件较为苛刻,使该种融资行为难以实现。
(二)加强农村征信基础建设,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积极构建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四个机制”,即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农村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征信运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组建农村小额贷款中心,积极推广对符合信用户评定条件的苗木种植户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三)推广应用“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模式
苗木公司提前签订苗木定向收购合同。农户负责苗木的种植、管护,保证苗木的质量,承担苗木灭失、损毁的风险;苗木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在苗木生长达到合同约定规格、质量等要求后,定向收购农户种植的苗木;苗木购买方根据市场行情评估并与农户协商苗木的市场价值。农户基于苗木定向收购合同,与苗木购买方协商,由苗木购买方为其融资行为进行担保,并通过所融资金迅速扩大再生产。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通过比照工业企业担保公司的做法,发挥市担保协会的平台作用,对农业、农村担保公司给予财政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种植苗木的农户在以所种植的苗木进行抵押担保的基础上,联合多名苗木种植户形成联保关系进行贷款融资。该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大大降低了苗木灭失、损毁的风险,通过苗木种植户之间的联保,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抵押权的实现。
(五)探索开发“信贷+保险”产品
针对苗木种植农民意外伤害风险,采取“农户+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的运作模式,在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民配套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针对农户以苗木进行抵押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开发“农户保单质押贷款”,通过财政补贴,农民凭借所种植的苗木向保险公司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单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如果农户在还款期内因自然损毁等原因无法还款,保险公司在损失范围内替农户向银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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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先分析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难的原因,最后从中小企业自身和政府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银行贷款信用
中小企业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已经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
目前,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同时,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为缓解就业压力。另外,我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的。
然而,中小企业享有的银行贷款资源不到1/5,而且,这些资金基本上是短期的,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中小企业比较难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据统计,只有2%-3%左右的中小企业才能拿到两年以上固定资产贷款。
1.自身经营风险较大且信用观念薄弱。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自有资本较少、负债较多、生产技术落后,企业经营面临较大的风险。而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日益强化,使得许多基层银行存在“惜贷”心理,信贷员为了避免日后的企业违约风险,便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以减少坏账隐患。加上中小企业信用观念薄弱。许多中小企业还款意识淡薄,人员素、还款能力差,银行更愿意贷款给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因此种小企业融资面临很大的困难。
2.财务不透明,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许多中小企业财务透明度低且不规范,加上多中小企业还款能力差、还款意识淡薄,银行对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贷款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情况难以了解,不敢轻易提供信贷支持。此外,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如果不能提供抵押和担保,中小民营企业因难于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获得贷款的机会大大降低。
3.金融危机的影响。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波动较大、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而人民币升值,使得国外需求量减少,企业出口量减少,这就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此外,银行本身受到次债的影响,加上房地产按揭贷款的坏账大幅提高,从控制自身风险角度出发,惜贷现象非常严重,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成本大大提高。
中小企业融资畅通离不开政府的扶植和支持,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及完善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应的政策法规。以《促进法》为指导,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确保中小企业的权益,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
2.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风险防御机制,各级财政应该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再担保制度,建立再担保基金,帮助担保机构分散风险;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资本参与担保公司的投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一些比较小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3.尽快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改变中小企业融资单一依赖银行的局面。
一方面,要积极开发国有银行对中小银行的信贷支持措施,拓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加大贷款投入。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建立各种中小金融机构和完善现有银行功能,构建新型金融体系。此外,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个性化的融资产品,加大金融产品研究和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4.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资金支持,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对一些高新技术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国家可以调拨更多的专项资金支持,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
(1)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透明真实的财务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企业要切实提高其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遵纪守法、讲求诚信、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拓展融资渠道,多方面进行融资。逐步规范民间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补充途径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广泛吸收利用各种闲散资金,获得良好的资金支持。
(3)规范内部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生产,降低原材料、运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尽量减少库存,实施规范化生产,提高生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还要及时销售产品,回笼资金,提高资金流转率,此外还应该加强应收帐款管理,降低坏账率,从而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
(4)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中小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才能有足够的利润偿还贷款,也才能取得银行的信用,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不要盲目投资,保证资金链的合理运行。
[1]付峰、张在旭.紧缩货币政策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财会通讯2009(17)
[2]金迎春、陆江涛浙江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及解决途径.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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