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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运河是中国东部平原上的伟大工程,是中国古代汉族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项伟大的水利建筑,为世界上最长的运河,也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的运河。2014年6月22日,中国大运河在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遗产廊道和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遗产廊道和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全文如下:
摘要:遗产廊道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区域化趋势和绿道思想结合的产物,不仅强调了遗产保护的文化意义,而且强调了其生态价值和经济性。
我国有着丰富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但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还缺少遗产廊道这个层次上的架构,这一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类似于重要遗产如大运河的保护。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既是保护众多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的需要,也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建设高效和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的需要,同时更是进一步开展文化旅游的需要。
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宪章》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宪章》、《内罗比建议》、《华盛顿宪章》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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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李 伟(1972—),男,汉族,陕西咸阳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景观规划设计;
俞孔坚(1963—),男,汉族,浙江金华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景观生态等;
李迪华 (1967—),男,汉族,湖南湘潭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生态、景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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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历史实物,它记录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在某个历史时期变迁的文化内涵。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街区甚至衣着服饰等历史文化遗产留给后人的不仅是其令人缅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物质内容,更在于它承载着发人深省、蕴涵丰富意义的历史记忆等精神内涵。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国际上相比较,无论是现实状况还是全民意识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形势十分严峻,保护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今天,随着现代交通的兴起,这条自唐宋以来延续达一千多年并在汉与西南少数民族之间发挥过重要联系作用的茶马古道虽已丧失了昔日的地位与功能,但它作为中华民族文明历史形成过程的一历史实物见证,作为今天中华多民族大家庭的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却依然熠熠生辉,并随时间的流逝而日益凸显其意义和价值。那么,应当如何看待和认识茶马古道的历史文化内涵及其与其他文明古道相比有什么特点?同时,我们又应当如何在茶马古道与当前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找一个结合点,使其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焕发生机?这是今天我们迫切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茶马古道的特点及其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目前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茶马古道是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上一条异常古老的文明孔道。事实上,茶马古道并非只是在唐宋时代汉、藏茶马贸易兴起以后才被开通和利用的,早在唐宋以前,分别通往今川、藏地区的道路就已经存在和繁荣,并成为连接和沟通今川、滇、藏三地古代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通道。它不仅是卫藏与今川滇地区之间古代先民们迁移流动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也是今川、滇、藏三地问古代文明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孔道。这条通道被开通的历史,从考古发现看,至少可上溯到距今约4—5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或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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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月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上海 遗产保护 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
论文正文: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制定好的城市规划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问题是如何保证规划变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能使规划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划中特别设计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一。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需要改变规划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专门论证后方可做出而对该专家组的组成成员有明确的规定其一半以上的成员必须来自市政府批准的保护专家委员会。将规划变更纳入合法程序这对于改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将是一个有效的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 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一这一观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而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管理机制是做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卜海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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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风险投资从本质上来说,是风险投资机构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研发等原因所带来的垄断前景,并且凭借这一垄断市场的前景获得几倍于投资额的利润而展开的投资活动。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正是对这一垄断前景的维护,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以及投资能否成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风险投资规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研究对象, 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风险投资;垄断;知识产权保护。
1985 年 9 月, 中国大陆成立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自此以后,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迅速发展,90 年代初期我国风险资本总量达到 20 多亿元, 至 2011 年, 我国已有风险投资机构百余家, 风险资本总量1694.85 亿元。 本文将尝试通过简要分析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了解我国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这较大失败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额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具有两个方面的明显特征:一方面,风险投资是一项蕴藏着较大失败风险的商业投资行为。 因为其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慢, 一般的风险投资都要经历 4 到 5 个发展阶段、3 至 7年的变化,在整个投资期间需要面对来自于金融市场、产品供求市场、国际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等各种外在条件变化的威胁,因而投资成功率也是非常低的,据美国一些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专家介绍,在他们投资的项目中只有不到 1/3 能够成功。 关于这些因素,之前有许多学者都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说明,本文将不再赘述。
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其高额的收益性,这种收益的根本来源在于技术创新。因为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可以为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垄断,在新技术还没有被广泛推广时,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往往能通过卖方市场的特征快速的回笼资金甚至盈利。 邵同尧、潘彦曾对风险投资和创新因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和创新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垄断的创新技术水平才是发展的源泉,是风险投资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保障创新企业的技术垄断地位,保护这些企业的技术专利权是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影响我国风险投资的整体发展规模与质量。 下文将具体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
由上文分析,可知当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较高时,人们对于风险投资会产生更高的热情,风险投资资本的规模也会呈现上升的趋势,即风险投资规模应该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相关。
下面将用实证数据从风险投资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影响关系的角度探讨我国这些年风险投资的发展变化。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加入了以下指标:
①风险投资资本规模 Capital。 因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较晚,数据记载不够系统全面。 关于近些年风险投资的机构数量、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以及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都没有进行长时间的记载,本文选择对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可查询到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从 1994~2010 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平均管理资本规模数据,作为考察我国当年可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的资本实力。
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Pro。 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是否发达,和该国的科学研究水平、信息分享渠道建设、法律完善以及法制维持等等因素都是密切相关的。本文所选择的数据是从孙旭玉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获得的。 在该文中,作者参考国际先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计算方法,例如 Rapp和 Rozek 的 RR 指数 5 等级划分、Ginarte 和 Park 的五类别计算方法等,在结合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不高的现实的考虑之下,参考韩玉雄、李怀祖等人的使用执法力度因子完善G-P 指数的思路, 经过大量的数据搜集所计算得到的更加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数据。
③其他控制变量指标,即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意外其他影响风险投资规模的一些因素。 从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中,我们已经清楚,风险投资的发展规模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家的素质、政府资金以及政策的支持、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完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居民需求的变化等等。在这里,我们选择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PGDP、每年毕业生中研究生人数 Edu、我国综合税率 Tax、 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这几个指标来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筹资以及投资的内外环境影响水平以及居民的需求变化,PGDP 反映了被投资企业面临的整体经济状况,Edu 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就业人员素质,Tax 代表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的税负成本,而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可以体现出当年风投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而实现资本退出的难易程度。 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公布的各年数据,其中综合税率是通过计算我国税务收入同 GDP 之间的比例所得。
为降低数据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设立模型如下:
lnCapital=lnPro+ln PGDP+ln Edu+lnTax+lnDn。
通过 stata 软件进行回归运算,可以得到表中的结果。
从回归结果来看,风险投资资本规模确实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现显著相关性, 这从实证的方面证实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考虑到我国整体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内部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后,我国风险投资规模和知识产权保护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与我们的分析是不符的。 对于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首先,数据不足。 《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关于风险投资规模最早的记载就只有到 1994 年,期间只有 17 组数据,使得我们的回归必然会出现很大的误差。 而且由于一些数据记载不完全,在分析中只能选择相近指标进行回归,比如关于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结构数据的记载最早从 2003年开始,并且期间数据没有持续录入,这会对回归分析造成影响,因而本文选择的全国毕业生中的高学历人才所占的比例来侧面反映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这必然会使得回归呈现不严谨的一面。
其次,受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的影响。与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水平处于明显的低位。 2007年修正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 3.12,仅仅同美国在 1960 年、德国在 1980 年的水平持平, 而中国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是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这与我国不断高速发展的经济与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不符的。这样的事实也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的科技人才的研究热情, 最终的结果会影响到我国高新技术的整体创新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量学术模仿研究出现在高新技术领域,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时,因为抑制了这样的学术模仿反而对高新技术行业产生负的作用。
本文从理论分析、数据验证两方面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 由本文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还是对于风险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知识产权保护不加以完善,不仅将对风险投资造成影响,对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也必然会造成重大损失。而我国的风险投资,不论是投资机构的制度建设,还是风险投资项目的评判选择以及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完善,或者风险投资全程的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旭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理论学刊,2010,(07):54-59.
[2]邵同尧,潘彦。风险投资与创新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1,(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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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瑜。影响风险投资的资本供给因素探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7):44-45.
[5]肖锋。钱 “烧 ”完了———前导软件公司下坡记[N].每周电脑报 ,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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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振兰,高志敏。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7.
[10]赵振兰,高志敏。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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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是必然的。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诸多研究领域的关注。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应该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民族传统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文从档案的角度研究如何以建档的方式对非物质的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无形变有形的创造”和如何对“创造成果”进行保护的一些设想及相关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无形的但又是活态的方式存在,这似乎与档案不着边际。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了解,以及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运用档案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可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档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利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珍贵的宝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处于濒危状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迫在眉睫。档案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在保护非遗的各个阶段发挥作用。笔者结合日常工作阐述了档案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和实际利用。
关键词:档案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
我国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连续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2006年又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后各省市有关单位积极展开保护工作,并公布了本属地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其生命力,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协助和配合。例如确认环节需参考档案馆现存资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性;立档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系统的记录,并搜集有关实物资料,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保护指用各种具体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些都与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配合。为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江干区在2007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在2009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设立了10万元专项保护资金。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其详细表述,包括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使调阅者通过档案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貌,实质是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归档。该类档案建立的基础是大面积的普查工作,收集线索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和现状。江干区文化馆对全区进行大面积普查,共普查线索6000余条,立项250余个,建立了普查数据库。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在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两类: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对原有资料不断补充;二是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及在宣传和保护该项目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该档案重点信息为非遗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和论证、保护计划等。为后期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其灵魂。非遗档案建设工作的核心就是传承。目前大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正面临人亡艺绝的局面。建立传承者档案包括:(1)传承人及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2)作品信息:体裁、内容提要,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为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提供利用,要符合其特点。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性和其所拥有的资源使它能够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档案利用的需求。
1.以展览形式提供利用。利用文化馆现有的展览室,定期举办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展览;配合以图片及实物的展示,使利用者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江干区文化馆在2014年开设展览6期,参观人数达到1200多人,受到各界广泛好评。
2.出版相关编研成果。文化馆利用系统、规范的馆藏档案,辅之以相关的各种记录,既可为非遗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素材支持也可独立或与其他部门协作,编研成册并出版公布,这既是文化馆的职能,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贡献。江干区文化馆编辑出版《皋亭山传说》书籍两种。以皋亭山传说为原型,创编舞蹈《桃花流水图》和《皋亭望月》参加市级演出。
3.提供全新利用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对它的档案提供利用应采取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方式。开发馆藏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档案,使利用者获得各种感官体验。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实现档案工作综合效益,提升档案工作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有力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档案的保存,更重要的是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并增强兴趣,激发民间文化的发展活力,使中华民族文化瑰宝得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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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文化,不论是否“申遗”,它都是我们世代相传、不可丢弃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自觉保护这份遗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浅谈加强中国传统音乐保护,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每个民族都创造了自己灿烂的音乐文化.历经漫长的岁月而保存至今,并积淀了丰厚的传统,成为一座传统音乐文化的宝库。历代以来.各族人民一直传承和发展着自己的文化。可以说,我国音乐文化本身就是由多元文化组成的大文化集合。近代以来世事巨变,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发展空前严峻,连连遭受重大损失。内外战乱、强敌入侵等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以及西方音乐的大量涌入,使得人们学习、接收和欣赏音乐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传统音乐也遇到了无数巨大的新挑战。
当前.随着全球现代化进程加速和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渐形成,由于世界各民族、各地区的文化存在着很大差异,如何平等相处和交往便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在发达国家,有一种以强势经济为后盾的强势文化主宰世界的趋势,使得部分国家的传统文化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冲击,有些已经濒临。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更为明显。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好地展示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从而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文化生存空间,在2001年的联合国文明对话年活动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届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化宣言》,宣言认为文化多样化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
因此,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尤其是濒临消亡的传统文化),及时地抢救和保护处于生存困境中的文化遗产。成为时代赋予世界各国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正视当代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危机意识。实际上,我们要认识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既有同步的一面又有独立的一面.任何以牺牲文化建设来进行经济建设的做法都是万万不可取的。
在中华文化已有的各种传承方式中,努力建立一种严格意义的“原样保存”模式,不仅仅是借用今天的录音、录像、书籍记录等现代化保存手段,记录下传统的“此刻”状态,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发自内心对传统的尊重和珍惜。为当代及后代负责的态度,以树立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尽可能地将传统原样保存和继承。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世界许多国家和民族在保存自己文化遗产过程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任何轻言“创新”都是很危险的.只把传统看成“创新”的垫脚石.更是非常可笑的。马克思指出,传统文化的优秀作品.永远起着后人难以企及的不可代替的“典范作用”。
随着世界多元文化思想的不断传播,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喜讯捷传。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蒙古长调民歌(与蒙古国共同申报)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先后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我们在为中华民族有如此灿烂丰富的文化遗产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之余,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人们传统生存环境的改变和文化选择多元的冲击,部分传统音乐文化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严重影响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生存与发展,使在风雨飘零中的传统音乐受到了历史性的挑战。我们没有理由不将这些遗产保护好、管理好、传承好。
近年.国家针对传统文化流失严重的现象,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政策。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阐述了我国政府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及总体目标,大大推动了对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的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有史以来,官方大规模地保护传统文化正深入发展。
此后,部分专家认为“申遗”是保护传统文化的最好手段,特别是在地方政府中也有这种想法。而一些地方政府却往往借文化的招牌招商引资,其结果是“政绩”有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真正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如果仅仅通过“申遗”来保护文化遗产.将对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文化浩如烟海,如只通过“申遗”保护,则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申遗”是一种手段,保护文化才是最终目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能在“申遗”这一棵树上“吊死”。
传统音乐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文化,不论是否“申遗”,它都是我们世代相传、不可丢弃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自觉保护这份遗产。人们最初是自发学习和传承传统音乐的,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一直延续至今。如今,乐师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传承后继乏人,只要有人习之,他们便竭尽全力“传道、授业、解惑也”。政府的帮扶有利于乐社的发展,但传统音乐始终是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的,传统音乐的发展离不开民间。我们认为,政府的积极、正确引导有利于传统音乐的健康发展。乐师不仅要推动乐社发展.而且要自觉保护祖上留下的音乐文化,积极招纳、吸引新成员加入乐社,培养新会员和知音,因为人们的需要是传统音乐真正存在的价值。
总之.处于自发状态下的传统音乐人.不但要自醒,而且要自觉保护传统文化,要有一种对传统文化发自内心的尊敬和珍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子孙负责.尽可能将这份遗产“原样”传承下去。
历经岁月的洗礼而保存下来的传统音乐.虽然在当代急剧变化的浪潮下,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冷遇.但依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河北省徐水县迁民庄南乐会“无论是来自外界的压力或是隐存于内部的危机,都从未令它放弃过生存的希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善于利用各种变体巧妙地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E2]河北省高碑店市虽紧邻京郊,尤其是部分大型企业人住该市后,使得其经济快速发展,但城郊的虎贲峄南乐会依然茁壮成长。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广东,民间乐社遍地开花,尤其在广州,以及广州附近的番禺、佛山、中山等地较为兴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番禺区有大大小小的民间乐社60个”,它们依然活跃在民问社区。因此说,中国传统音乐依旧前景光明。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壮大。并非有些学者所担心的那样——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消亡。
然而,在部分地区,民间乐社不能正常参与活动,甚至有些乐社已经陷人瘫痪的境地,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中国艺术研究院张振涛研究员在1993年至1996年采访的冀中地区55家乐社中有8家乐社已经瘫痪,占总数的15%,相当于有1/7的民间传统乐社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时至今日,更多的传统乐社不能正常活动。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加强保护处于困境中的民间乐社和那些承载着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民间乐师。冯骥才曾对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说:“每一分钟都有遗产在消失.文化就是我们的生命。”“有些没有文字记载的遗产,全靠实物和传人,实物、传人一旦消失,这些遗产也就随之消失。”因此,必须正视当代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危机意识,必须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
当前,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好形势之下,各地政府应该提倡和积极引导,让农民做新农村文化的主角,正确合理地开发中国蕴藏的乡土文化资源,激发乡土文化的活力,这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延续无疑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相信,随着政府和民众保护古乐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中国传统音乐的复兴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实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真正到来之时.中华文化将成为世界多元文化“大家庭”中一枝美丽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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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便随即提高。而文化旅游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直接方式,已经成为了多数人钟爱的精神享受之一。但是,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将视线从以往仅是欣赏名胜古迹转移到精神上的享受。这就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憾繁荣昌盛的景象。在这种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憾不但成为了旅游的热点,更成为了旅游业时刻关注的对象。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旅游的灵魂就是文化,在文化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事项。要想立足于文化旅游事业做好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必须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两者之间的关系弄清楚,同时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具有充分的了解。有鉴于此,本文对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重要财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可以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的渊源流传,同时也能带动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调整我国经济的机构。因此,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前提下,通过文化旅游角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给我国带来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面的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体现了我国居民从单纯的物质享受转变为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而在文化旅游产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特色,通过文化旅游可以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同时也能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发扬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反过来可以大大的促进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实文化旅游的内容,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的丰富
文化旅游注重对于我国地方文化特色的欣赏和学习,其主要作用在于满足我国居民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例如传统的节日、地方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特殊文化礼仪等等,都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这些财富的存在,可以带动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提升了地方旅游产业的等级,由传统的旅游转向文化旅游,由传统的物质享受转变为精神教育。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丰富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文旅游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由于之前的内容单一或者是地方特色限制,往往形成的规模比较小,居民对于文化旅游的范围受到比较大的限制,精神层面的享受也比较单一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扬,可以延长文化旅游路线,扩大文化旅游的范围。例如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的结合,将革命老区串联在一起,让居民可以在旅游之中感受党从创立到发展再到建国的奋斗历程,体会新生活的来之不易,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居民对于我党以及我国未来的信心。这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撑下的文化旅游规模的扩大,其现实教育意义远远的超出了经济效益,在我国现阶段对于文化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可以长久发展,保持兴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改变了原有文化旅游的意义
原有文化旅游主要是感受地方著名文化的特色,实地的去接受相关文化的教育,丰富自己的视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文化旅游意义也变得多样化。少数民族特殊习惯和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我国多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我国民族之间紧密的联系;节日等非物质文化保护可以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工艺技术的保护可以传承我国传统艺术,展现我国先辈的超人智慧。
由文章的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规模以及意义等方面的提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显而易见。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工作在于保护工作的实践,只有将工作做到位,才能切实的保护这些财富,提升我国文化旅游的档次。
(一)以文化旅游保障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进行
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而且代价比较高的工作,除了简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探索、保护工作,还有很多复杂的细节层面的工作需要做到位。很多地方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相反,我国也可以利用文化产业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旅游来宣传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国居民甚至是国外居民来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传承。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旅游的发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能单靠政府官方的力量进行保护,地方文化产业集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部分的资金支持,比如一些博物馆或者纪念馆的建设,或者是对于某些传统工艺产业提供支持等,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去。
(二)改变部分文化旅游产业的功能,提升社会效益在其中的地位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于经济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部分产业可以改变传统的功能,而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以及保护。而其中缺失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带动的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来弥补。
(三)注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倒退
文化旅游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地方的开放以及自然人的流动,这期间由于种种不文明行为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可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进反退。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特别注意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加强检查的力度,保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留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文化旅游产业内容的丰富、规模的扩大以及意义的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又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必要的宣传以及物质支持,因此利用文化旅游为契机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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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维度;人文理念
论文摘要: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维度可以是多元的。应当注意历史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之间的关联与区别。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历史文化遗产陷入可能同时被简单处理与被过度消费的双重险境。因此,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必须确立人文价值优先的理念,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和谐共处,最终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其特定的时空形态渗透于当代人的生活中,进而跨越当代对未来产生持久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鲜活”的文化资源,内含着现实社会中个人都难以比拟的精神生命。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消费,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共同任务,而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是确立正确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观,因为“价值观和评价过程是整个遗产概念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
一、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衍生现象
一般而言,人们都不会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否有价值的疑问,因为凡是被列入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名单的,都已经符合某种价值标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中对世界遗产的界定是:“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很显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成为世界遗产的的核心标准。至于这种“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具体内涵,《公约》中并没有进一步阐明。笔者认为,所谓历史文化遗产的普遍性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普世价值,即为全体人类所共同信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当然,每一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无不又带有鲜明的民族个性,甚至正是这种独一无二、不可模仿的民族文化特征,才使之成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物和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表征,历史文化遗产从被创造出来之日开始就被赋予某种特定的价值。这也符合人们对于文化本质的理解。梁启超先生认为:“文化者,人类心智所开启的有价值的共业也”。不仅如此,而且“遗产的文化价值本身是无形的、多面的,它包括审美历史、精神、社会和符号等因素。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在于它能够满足和实现创造者的某种目的或需要,如建造长城旨在抵御外族进犯,开凿龙门石窟旨在阐释佛教义理,建造紫禁城则旨在彰显皇权规制。当然,严格意义上说,长城或紫禁城在它最初被建造、并按照建造者的需求发挥作用的时期,还不是“历史文化遗产”,“遗产”者,“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当某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文化存在被称为“遗产”时,它已经被纳人历史的视野,具有了初始价值以外的“历史价值”——衍生价值,诸如唤醒历史记忆、启迪创造心智、激发生命激情、感悟信仰超越、体验审美愉悦等等。显然,历史文化遗产所能够体现出来的这些价值功能,并不一定是它的初始价值,而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情境变迁,不同时代的人们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构建的新的价值关系。例如今日人们登临长城,多以感怀历史、观览风光为主,重在感受长城形态气势之俊伟磅礴。当然,这种衍生价值依然离不开其初始价值的支撑,正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的时空重叠现象,又进一步化生出历史文化遗产特有的精神魅力。
历史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具有价值衍生功能,根本原因在于文化遗产与人类之间存在的主客体相互建构关系。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已在”的客体,对人类的思想情感产生着持久的影响,塑造着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另一方面,人类作为能动的认识和实践主体,总是不断调整和更新着自身与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依据当下的主体需求,重新定位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自身的价值内涵。在这一双向建构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形态上的改变(或保持)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为关键的乃是时间因素,时间长度本身对于文化遗产就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是构成历史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换言之,文化遗产的年代愈久远,其衍生的历史价值就会愈增加,反之亦然。更为实质的意义还在于,文化遗产的时间变量还在于它意味着人类主体的自我变迁,在这种变迁过程中,人类会将自己身处其中的时代精神投射到历史文化遗产上去,从而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发现前所未有的新的意义和价值。正如传统的儒家经典——六经——同样也是文化遗产,在传统宗法制社会中,人们视其为“修齐治平”的圭臬,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受到西方价值体系影响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则认为六经是禁锢人民精神的枷锁,而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当下人们在言及六经时,就会更多地发现其作为中华文化元典的原创价值和历史影响。特别是在面临全球化时代可能导致民族认同危机、市场化趋向引发伦理失范等现实问题的时候,人们通过重新解读儒家经典,会发现六经中还具有维系民族命脉、彰显人文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不久前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其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为题材与主题(击缶、读经、汉字、书法、丝绸之路、京剧昆曲等)的创意赢得了巨大成功,也昭示了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开放性与衍生性,仍然能给当今人类提供广阔的想象空间和强烈的精神愉悦。
二、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实体存在具有惟一性和确定性,但作为一种价值符号则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文化遗产进行多种阐释和解读。比如秦始皇陵兵马俑,不仅具有体现秦代科技水平、军事思想的认识价值,而且具有展示生命力量、体态造型的美学价值;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层面的人文价值,而且具有价值连城的经济价值。历史文化遗产这种从不同层面和视角所呈现出来的价值维度,共同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而且这一结构形态愈复杂,价值维度愈多样,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就愈高。
但是,在这种多维度的价值结构中,每一种价值之间并非是互相并列或可以简单相加的,其中有一些是决定历史文化遗产基本性质与功能的要素,属于历史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核心性价值,而有些则是人们围绕历史文化遗产核心功能所逐渐附加于其上的价值意义。例如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其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布局合理、运行科学,与环境和谐结合,在历史和科学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于2000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大会上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价值是什么?毫无疑问,还是在于它能够防洪和灌溉,造福于成都平原。没有都江堰在水利灌溉方面的独特功能,整个都江堰文化遗产的价值就失去了依托。至于与之相连的“二王庙”、安澜桥与飞沙堰等等景观,其文化历史价值也都源于都江堰的核心价值的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样,孔府孔庙孔林的核心价值在于向历史和未来昭示着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不朽。这是“三孔”文化遗产不同于故宫或其他古代纪念性建筑群的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历史文物的观赏性、教育性,作为文化遗产的附属价值,都是与其核心价值相联系的,而且也是它的初始价值。
不过,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与初始价值,既有关联又并不完全等同。有些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就是其初始价值,如上述都江堰水利工程即是一例;但许多时候,由于文化遗产价值的历时性变迁和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更多地表现为主体的主动建构,即适应历史条件的变化和主体的当下需求,赋予或发现文化遗产具有某种新的价值特征,并逐渐把这种新的价值特征视作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如万里长城,其军事价值是它的初始价值,也曾经是它存在的核心价值,但是进入当代社会,其军事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历史记忆,今天的人们更看重长城在激发民族自豪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以及艺术审美方面所具有的教育价值。这样,万里长城的当下核心价值乃是其综合性教育价值,而不是其原初的军事价值。当然,这种教育价值并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的,而是作为初始价值的现代衍生价值,与历史上长城的初始价值是密不可分的。
三、共存与冲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代困境
如果从人类社会历史河流的不可切割性角度来思考,“当代”一词的含义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历史文化传统始终与当代人共生共存于同一个时空中.共同构成了“当代”的文化系统与景观。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出于种种原因,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历史”与“现代”割裂开来,甚至认为二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使得历史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并时常陷入一种“存在或毁灭”的困境中。这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考察。
首先从精神文化层面看,在某些特定的社会思潮变革时期,由于新旧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文化遗产很可能被作为旧的历史传统的象征而受到质疑、否定和批判。例如,雷峰塔曾是杭州西湖的著名文物古迹,《西湖志》中这样赞美“雷峰夕照”:“孤塔岿然独存,砖皆赤色,藤萝牵引,苍翠可爱,日光西照,亭台金碧,与山光倒映,如金镜初开,火珠将附。虽赤城枉霞不是过也。”但是鲁迅先生从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主义价值观出发,曾把雷峰塔视作封建专制、扼杀自由的文化象征物,对塔的倒掉的态度是:“普天之下的人民,其欣喜为何如?”基于同样的价值取向,鲁迅先生对于长城、京剧、中医等中华民族文化遗产都表示了某种的否定和批判。毋庸讳言,思想文化界精神领袖的这种态度,影响波及蔓延到政治、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特别是在建国以后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后,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破四旧、立四新”成为““””期间的普遍现象,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浩劫。我们当然理解鲁迅先生等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激烈态度的理由,也许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特定时期文化变革与进步的必然选择。这里只是以此说明,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总是能够与当下社会的主导价值和谐共存,长相共处的。
其次从现实功利层面看,历史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似乎也存在着某些冲突。在许多时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往往被消极地理解成“为过去付费”,特别是政府的决策者往往认为,不应当让历史文化遗产阻碍社会经济建设规划的实施,而在二者之间出现某种冲突时,就会牺牲历史文化遗产。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为改善北京市交通和加快城市建设,决定拆除北京旧城墙,尽管这一决定受到梁思成等专家的反对,但北京老城最终还是难逃被拆除的厄运。至今一些人士提到此事还是痛心疾首。特别是到了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今天,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所谓“市长”与“专家”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问题。例如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建设工程中,尽管对三峡库区大量的历史文物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或保护,但对于具有不可复原性的某些历史文物来说,即使在发掘后进行了迁徙或重建,其遗产价值都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
但是,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们也开始发现历史文化遗产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或市场价值。目前,一门旨在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价值的学科——文化遗产经济学一已经悄然兴起。这种理论强调,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除了美学或精神的维度外,还具有经济维度,特别是在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与其他产品相似的可消费性,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收益。于是,文化遗产就成了一种可以增值或升值的文化资产、或文化资本。基于这种市场化的消费拉动与利益诱致,维护、开发文化遗产成为当今许多地方政府愿意为之乐此不疲的大事,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名义下,他们积极组织规划、筹集资金,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维修保护,有的甚至不惜进行商业化包装,千方百计申报各级历史文化遗产,以吸引国内外的游客来此进行“文化消费”。于是,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下子从“包袱”变成“财富”,从老古董变成摇钱树,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阳光产业”。这种基于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开发与保护,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延续来说,其祸福利弊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但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与现代社会消费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未因此消失,相反,可能潜藏着严重的因被过度消费导致文化遗产资源更加稀缺的危机。这就需要认真思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指导思想或基本理念问题。
四、人文本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基本理念
概而言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可以区分为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正如文化遗产经济学者所说的,我们不否认文化遗产可以产生的经济收益,但是我们更关注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创造物,凝结和体现着人的目的与意志,代表着人的类本质力量,广义地说,它是一种与“天文”相对的“人文”现象。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艰辛历程,表达着人类追求真善美的足迹与成就,作为文化遗产.它们犹如一滴滴水珠.汇聚形成了人类人文主义的历史传统之河,更为重要的是,在近代社会里,它做为人类保持历史记忆与生命延续、体现文化多样性的主要方式,被视作“和基本人权相关联”,“对一个社会的长久健康是绝对必要的’”。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属性,而且这种人文价值属性正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
基于此,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实践中,就应当确立人文价值本位的基本理念,即无论是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维修、保护、抢救,还是进行旅游开发或市场消费,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为根本出发点和主要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人文需求,包括历史、宗教、美学、伦理等方面的多维需求。具体而言,这种人文价值本位理念体现以下几点:
1.人文优先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追求与关照,是人文价值理念的优先体现。即首先用合乎人性的思想原则。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内涵,满足人对真、善、美的追求。特别是当追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能影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时,应毫不犹豫地舍弃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而维护其人文价值。即使是为了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也要着眼于其人文价值的展示,使人生活环境向更加人道、更加和谐的状态发展。比如,对祭祖、庙会等民俗,是几千年来民族传袭下来的生活风习,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强烈的认同感。在现代社会中,对这些习俗优先从人性的角度理解并满足人的需求,就是对人的生活原则的最高尊重。
2.人文生态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都与特定的人文环境休戚相关,是民众生存发展的一个点或一个载体,集历史与现实、物质与精神、艺术与审美等于一体,形成自主互动的人文生态系统,构成人赖以立足的生命家园。人文生态的保护开发原则,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开发过程中不能只看历史文化遗产的单一事项或代表事项,忽视与其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保护与开发。比如,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是以苗族中的独角苗的生活内容建起的保护独角苗历史文化遗产的生态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可以看见他们的茅草顶居民住房,老年妇女坐在门口的织机前织布,背上还背着孩子;走崎岖的路,还可以看见苗族姑娘背水的情景等完整的苗族人的生活历史与场面。这是人文生态保护原则的具体实践体现。正如博物馆专家马克·摩尔所谈到的:“生态博物馆是一面镜子,当地的民众可以在这面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文化、认识自己的文化、接纳自己的文化,并为自己的文化骄傲和自豪。作为游客来说,游览以人文生态原则保护开发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能真切地感受到真实完整丰富的人文意义和浓郁的人文风情,而非历史文化遗产的碎片。
3.人文秩序原则。“人群秩序、国家秩序、自然秩序,这些哲学上的重要课题在世界遗产中会频繁出现”。可以断言,历史文化遗产的形成渗透着被创造、传承到创新的人文秩序。比如,中国的皇宫,以南北为中轴线,座北朝南;宫外有城,城城包围;整个建筑分为前朝和后廷两部分,前朝与后殿的建筑规制上,表现了一种方正均衡空间秩序观、等级分明的政治秩序观及内外有别的伦理观。再如北京的天坛、地坛的建制与位置等反映了天圆地方、天人合一的宇宙秩序观。我们今天保护与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坚持的人文秩序原则,一方面让人们充分了解我们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既定人文秩序,把握既定人文秩序的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满足人们不断地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追求的生存发展的秩序需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与保留不是盲目的、无序的,而是人有目的、有秩序地创造与传承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应遵循这一人文秩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满足人的不同层次的生存秩序发展需要,而不是机械地为保护而保护,为开发而开发。
4.人文持续原则。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人持续发展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蕴涵着人生存发展的全部秘码。“人类的进化也是以物化的方式才得以巩固、保存、积累和延续的”,这种物化的方式,既“表现为人自身自然的人化印迹,如直立行走、手的形成、脑的发育、发音器官的改变等”,也表现为人类创造、传承的客体历史文化遗产,即便“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也大多与一定的物质形态有对应关系,并通过遗传稳定延续下来”“。这些物质形态也不乏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如敦煌壁画,“壁画的内容大多数是佛教题材。也有不少壁画描绘中国占代的各种社会生活,如帝王出行、官员礼佛、弹琴奏乐、歌舞百戏、农耕捕鱼、冶铁酿酒、摔跤射箭、比武竞技、结婚送殡等等”””,生动形象地表达了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展示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风貌。“壁画中所描绘的建筑。内容更为丰富。有以‘极乐世界’形式出现的大量宫殿楼阁,还有寺院坛塔、城池关口、宅院草庐、梯架桥梁等。结构真实,描绘精细,与窟檐和石窟结合起来,便是一部自成体系的建筑资料史圳,是现代建筑设计的灵感源泉。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人文持续原则,就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人的持续发展上的生命基因和精神动力,以及历时性的人文状态在现实与未来中共时性展开;以人文的视角关心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守住人类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根,而不是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现代人私有独享的急功近利的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在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人文理性应当高于技术理性,并不是用人文理性简单地否定或代替技术理性,也不是否定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而是通过对人文理性的张扬,从人的道德性及思维自由的本质出发,确立一种能指导和驾驭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用的人文理性。这样,才能使技术理性的应用和发展纳入人文主义的轨道,而不失去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人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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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世界建筑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的古建筑以木结构为主,因此对其结构性能进行研究是实现古建筑保护的重要途径。中国现存的木结构古建筑最早的已经存在逾千年,很多结构经历了多次自然灾害的考验仍然屹立不倒。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古建筑保护是文物保护的一部分,是继承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对古建筑保护的理念和内容,分析了在古建筑保护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更好地开展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中国传统历史文化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古建筑 保护理念 传统工艺
前言:中国是文明古国,有着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国的古建筑,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在世界建筑中独树一帜,拥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与西方石制古建筑不同,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材料,无论是木质材料的构架结构,还是榫卯结合的形式,都表现出中国独有的特色。作为古建筑保护工作者,应清楚古建筑的损坏特点和修缮方法,在修缮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与艺术的价值,经常维修,从而使古建筑永葆健康状态。
由于古建筑是一定时期文化环境影响下产生的艺术品,因此都具有各自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在保护与修缮的过程中,针对的只是古建筑的物质组成部分,而不改变古建筑的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因此在保护过程中,针对不同价值的古建筑,需要对其价值进行意义评估,从而拟定不同的保护对策[1]。
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古建筑保存状况的研究,通过对其材料、保存环境等的研究,找出古建筑损坏的原因和实现古建筑长期保存的办法。此外,还可以利用传统和现代的技术,对古建筑加以保护和修复。在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相关的资料,而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想象随意改变,从而破坏了古建筑的历史原貌。
对古建筑的保护,首先要保护的是古建筑的本体,包括古建筑原先的平面格局、造型以及艺术风格等,每个古建筑都有自身的时代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古建筑,就是不改变古建筑的原状,不损毁、改建或者拆除古建筑。古建筑的原状,指的是古建筑最初建成时的样子,通过建造时间、类型和工艺手法等找出依据,从而恢复其本来面目,再现当时的风采,进而保留古建筑的文化传统特性。
其次是保存古建筑的材料,以及原有的结构[2]。古建筑的材料主要由木、石、砖、瓦、灰五种构成,由于我国的森林资源缺乏,木材通常是供不应求,基于此种现状,我国的古建筑方式需要采用现今的建筑方式,而湿木材通常难以保证古建组修缮的质量。砖瓦的制作也是古建筑修缮的问题之一,由于传统工艺的大量缺失,现代的砖瓦厂很难烧制出原有的砖瓦,从而使古建筑修缮质量大打折扣。建筑结构决定着建筑类型,古建筑在修缮过程中如果不能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就会降低古建筑的科学价值,同时也改变了古建筑的形式。
此外还有保存原有的工艺技术,用原有的材料、原有的工艺、原有的技术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是实现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的根本保证。当原有的技术难以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时,可以利用现代的技术实现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从而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首先是公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不足,人们在参观古建筑的同时,如乱涂乱画等现象,会造成对古建筑的破坏。由于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兴起,部分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对古建筑进行彻底翻新,从而造成了对古建筑的破坏。
其次,古建筑的保护略显表面化,相关方面的措施不够。部分古建筑的保护仅限与对周围环境的改造,而忽视了对其内部的原状的保护,外表上颇有古韵,而内部则是钢筋水泥加固,失去了古建筑原有的韵味。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消防设施的缺乏通常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2009年7月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怀德堂突发大火,短短几个小时后,百年建筑毁于一旦[3]。
此外,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通常会忽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古建筑的保护仅仅停留在单个建筑上,而忽视了建筑周围的历史环境与文化氛围。久而久之,古建筑的历史文化氛围也将逐渐消失。
针对中国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进一步提出应对措施,首先,提高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古建筑的保护,成立相关的保护团体,宣传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意义。广大群众和政府部门相配合,共同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古建筑的维护,不仅要维护古建筑的外表,更要维护古建筑的内在。定期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保持古建筑的原状。强化古建筑的消防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在发生火灾时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建筑的损坏。加强火灾预防技术的应用,通过各种探测报警系统,做到防患于未然。
再次,将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结合。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坚持古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做到对古建筑本身及周边的文化保护。在城市的建设上,做到与古建筑风格保持协调。
此外,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通过在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来培养专门的人才,通过开设古建筑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从而使传统的工艺技术得以代代流传下去。通过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扩大古建筑保护的队伍,提升保护人员的整体水平,从而便于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更好进行。
结语: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家实力的日益增强,国家与社会对古建筑的保护的关注也逐渐加强。不断发展古建筑保护的理念,关注古建筑保护的内容,针对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公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不足、古建筑保护不够、忽视相关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问题,提出提升公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将古建筑与城市建设结合的对策,从而更好地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实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1]刘乃涛.试论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J].文物春秋,2008,09(06):43-46.
[2]王洲,潘可馨.中国古建筑保护的发展与对策浅析[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1,07(08):245-246.
[3]邱盼.试论我国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J].山西建筑,2009,01(29):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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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探讨了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结合工作经验探讨了通过科学的城市规划来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有机融合,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历史文化遗产;古建筑保护
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古城保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对外开放城市,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光荣的革命传统.是河北省第一文物大市,直隶总督署,是我国现存的唯一一座最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众多的文化遗迹和文物古迹,是保定的宝贵财富,更是建设保定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众所周知,历史文化是长时间沉淀产生的,是一个地区传统特色的积累与表现,它既带有某一历史阶段的时代烙印,又融合了多个历史阶段的修正与积累,具有丰富、珍贵的科学文化价值和教育美学价值.城市历史遗留下的建筑空间环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它们凝固与浓缩了当时的文化,并以物质的形态进行展示,是城市传统与特色的继承.从不同时期的建筑空间环境的变化可以找寻到城市历史演变的轨迹,从而了解一个城市的发展变化.
我国现在已进入城市化发展的高速阶段,1990年我国城市化率为28%,至2005年已快速上升为43%,而据权威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将以平均每年1.5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发展主要趋势所向,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土地资源稀缺性问题的突出,旧城改造及其规划设计开始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焦点,而随之所出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也成了旧城改造中备受争议的问题.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素和原则
1.1保护要素
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首要条件是要保存有相当数量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建筑群)、构筑物或工程遗址,并被分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部门按“抢险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这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要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二要素是“原貌保护”,主要是指历史街区、历史村镇这一较大地域范围内原有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的外观保护.这个地段的多数建筑物应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或大致按原貌来修复,但建筑物的内容可以更新,可以改变用途,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城市演变至今已迈入21世纪,几乎不可能对历史文化漫长的古城实施整体原貌保护,因而遴选少数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比较容易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三要素是“风貌保护”,一般是指在特别重要的文物建筑周边地段或城市的“景观走廊”中,对新建工程实施高度控制和建筑风格协调.对于国家明令实施古城风貌全面保护的少数历史文化漫长的城市,风貌保护的范围则扩大到整个古城,包括街市、河网、城廓的基本布局以及街景和民宅原有特色的适度体现等等.这种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传统与现代的两类建筑形象之间寻求一种过渡,使本已寥寥无几的古建筑不致悄然埋没在现代建筑的夹缝中.
1.2保护原则
首先要落实名城保护的具体内容.如历史街区、自然风景区、重点文物、风貌控制区、文化景观敏感区等都要进行规划控制并落实实际保护措施.对于具有独特的城市景观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存,要提出全面系统的整修控制方案,同时还要注意古城天际线与新区的风貌相协调,强调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
第二,要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要在整个城市范围内,明确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域范围、城市总体布局、古城整体保护方案、历史街区或历史保护区、文物古迹的分布以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及整治.
第三,协调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城市是一个活着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让它活得更加和谐,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又不伤害原来的脉络和空间肌理构成.其重点就在于古城内部旅游产业的选择与协同发展模式,处理好名城保护与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绿化与名城文脉复兴的关系.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设计策略
2.1科学规划
从科学的规划出发,在保护中寻求发展.规划是从全局出发,对整体的部署和安排,有利于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对整体的协调,达到和谐发展.旧城改造由于其内容的复杂性、涉及对象的多样性、目的的综合性,一个全局性的综合性的规划显得更为必要.要想协调好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间的关系,合理解决拆与留的矛盾,一个具体详细的旧城改造规划必不可少.
以城市规划为主要依据.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与具体安排,是对于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旧城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目标,以城市规划作为建设的主要依据,根据城市定位与发展目标,结合历史、现状与未来发展,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规划要留有余地.任何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历史的积累,智慧的结晶.但城市建设是一个连续相继的过程,有时可能是断断续续的,城市规划很难也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在城市规划时要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不要大拆大迁,要给后人留下余地.对于直隶总督署所在的裕华路,规划时要充分利用旧城的现有设施,考虑旧城原有建筑风格和传统.完全保护直隶总督署现状,改造周边环境,保护其所涵含的历史文化片断,使其成为街区的标志性建筑,突出传统街道的艺术魅力.
2.2合理城市设计
旧城改造是为了使原来的城市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作用,使市民能够工作、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全、美观的环境当中,所以城市的设计以及城市的再建设是旧城改造的重中之重.但是这种新的城市设计和再建设也要根据所设定的城市文化、城市特色来进行.
对于在已保护的古建筑周围进行的城市建设,应在总体设计上与古建筑尽可能的保持一致,使城市有整体感、协调感,处理好现代化和历史性的关系,不至于出现一个城市,两种文化的现象,这会使城市出现分裂感.如在进行古建筑周围建设时,新建的建筑物在外形结构、高度体量上应与古建筑相照应,甚至是相一致,不能出现一片古朴的古建筑群孤独的陷入大片的后现代主义建筑中.这种格格不入将会埋没了具有城市标志性的古建筑群,同样带给别人一种极度的不协调感.这样的城市设计将会是一个失败的作品.
2.3开辟新区、保旧城
中国城市大多具有较高的密集度和紧凑度.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多功能过度重叠的城区,而这种多功能重叠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非常不利,必须对它进行硫导.从功能上看,较有效的方法便是通过开辟新区来保护旧城,引导城市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形态.在中国每年大约有1500万的农民移居到城市,这相当于每年中国都要创造一个像纽约那么大的大都市来容纳新增的人口.所以每一个城市都要考虑到自己的发展空间和妥善保护老城.我国作为一个高紧凑度的历史文化名城众多的国家,如果没有良好的思路、正确的定位、准确的时机把握来进行新城开发,就很难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特色风貌.
对于保定来讲,应重点向北、向西发展,建设新市区,保护好老中心街区和古建筑,促进旅游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把保定建设成为具有古都魅力和地方特色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
3结束语
历史文化的保护作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城市文化的认同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历史文化是城市的资源,它对城市形态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如果将保存维护的概念扩大到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更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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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 提出乡村景观园林的问题, 阐述了乡村景观园林的定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其理论与实践意义, 进而提出了作者关于我国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其预期成果。
乡村有景观吗? 乡村有园林吗? 乡村需要景观园林吗? 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 在大地景观开始深入人心的现代, 对于中国规划建筑界, 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众所周知, 乡村既是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细胞, 也是中国绝大部分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区。乡村园林以乡村景观为背景, 乡村景观在客观方面包括地理位置、地形、水、土、气候、动、植物、人工物等, 在主观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生活习俗, 乡村园林正是在这种综合的景观中孕育、演变、发展、生成, 所以乡村园林与乡村景观密不可分, 故而, 乡村景观园林也就成为本文的论题。根据人类聚居环境学理论(刘滨谊1999) , 作为乡村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背景, 乡村景观园林作为乡村规划的基础背景, 它对整个村落的布局、特色的塑造和生态环境的保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它的面貌、格局、规划、建设决定着乡村环境的生死存亡。合理而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 表面看上去朴实无华, 然而在“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材致用”、“持续发展” 的基本原则指导下, 其内在却是丰富多彩、形态各异、耐人寻味的, 其中, 不乏有许多优点而令今天的城市人神往。当今中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乡村景观园林在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地位日渐重要。对于迅速城市化的乡村地带, 乡村景观园林正处于十字路口, 迫切需要予以定位、定性、定向、定型, 而对于当今那些步入病态衰败的城镇, 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无疑将成为“ 治病” “健身” 的一帖灵丹妙药。
在学术界, 德国、荷兰、奥地利、美国、日本、韩国等工业先进国家早已关注乡村景观园林这一领域, 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乡村景观园林” (Rural Landscape and Garden) 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 对其研究的范围和研究的对象, 目前还尚无完整而确切的定义。单单从字面上看, 它由“ 乡村” 和“景观园林” 两个概念组成。这里用“ 乡村” 而没用“农村” 一词, 主要因为农村是与农业产业联系在一起的, 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 如今在农村, 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 有一部分并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非农事活动, 因此, 用“农村” 来界定范围具有一定的难度域概念, 泛指城市和原始无人聚居地带以外的一切地域, 特指城市(包括市和镇) 建成区以外的地区, 是一个空间的地域系统。“ 景观园林” 的定义可以分解为“ 景观” 和“园林” 两个方面。对于“景观”, 从景观规划设计学科角度, 笔者曾有阐述: 扼要地讲, 景观包含着地球表面自然的、人工的人类聚居环境, 并且与社会、文化、习俗、人类精神、审美密不可分(刘滨谊1990 , 1996 , 1999) 。对于“园林”, 张家骥先生在《中国造园论》一书中汇总了许多专家学者对“ 园林” 的理解和定义(张家骥1991) , 并在此基础上对“园林” 下了定义: “ 园林是以自然山水为主题思想, 以花木、水石、建筑等为物质为表现手段, 在有限的空间里, 创造出视觉无尽的, 具有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因此, 广义的乡村景观园林是非城市化地区人类聚居环境, 其以大自然真山、真水等自然材料而形成的具有审美价值、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景观园林的界定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 过去许多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目前已成为城市园林, 它们不在笔者所研究的范围内。
乡村景观园林存在着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 传统乡村景观园林伴随着农耕文明而出现, 随着工业文明及当今后工业文明的进化, 乡村景观园林同样也在走向现代。其演变的根本动力是乡村人们生活的演变, 乡村景观园林始终与广大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然而, 它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学术界和规划设计界的关注重视。
从历史的演变着眼, 就乡村景观园林与中国古典园林的关系而论, 乡村园林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地位也不容低估。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中国传统园林起源于古代帝王的苑囿, 这是极为片面的。根据不断的考古发掘和对古代诗歌的深入研究, 人们发现, 其实全世界最早的园林应该是原始聚落中及周边的园圃和树木绿化等实用性的园林化的土地, 它也是中国园林最早的雏形, 并对后来发展起来的恬淡素静的文人村居园林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就是明清之际的文人园, 也不断从乡村园林中得到启发, 从中汲取营养(刘天华1994) 。因此,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乡村园林在中国园林发展历程中, 起着基础和源泉的作用, 尤其是乡村园林为江南文人园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素材、丰富发展了中国古代园林文化, 这是确定无疑的。
从现代人类聚居环境建设入手,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增长的进程中, 村镇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截止1998 年底, 全国有建制镇17015 个(不含县城关镇), 集镇29118 个, 村庄3557700 个, 随着撤乡建镇和拆村并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建制镇比上一年增加480 个, 集镇减少1206 个, 村庄减少101635 个(1998 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 。这种乡村城市化不是意味着把乡村变为城市, 而是在于节约用地和提高乡村居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因此, 随着乡村城市化的不断进行, 乡村居民的居住方式、居住文化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 许多传统的聚居村落也将随之消失。乡村城市化使乡村景观园林正在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 一方面, 一些有研究价值的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已经或将要遭到扼杀的命运; 另一方面, 乡村城市化已经或将要产生出新型的乡村景观园林。新一代的乡村景观园林应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乡土文化, 创造出具有乡村特色而非城市发展模式拷贝的现代乡村景观园林, 以改变当今新建村落的平庸无味、千村一色的状况, 这是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基本目标。
国外许多工业先进国家在这一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如德国、荷兰、奥地利以及美国和日本在乡村景观(Rural Landscape) 、乡村地区的规划与建设方面都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但由于现有的资料和技术手段有限, 对当前国外在乡村景观园林领域的研究成果没有更详尽的资料, 但仅此还是可以看出, 国外非常注重对乡村景观的系统研究。
在国内, 有关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和发展, 尤其是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几乎都是一片空白。长期以来, 人们更多地是关注中国传统园林的研究。尽管如此, 仍然存在与之相关的研究, 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结合农村园林的实例对江河流域的农村园林的产生原因及其特色分别进行了阐述(舒楠1997 , 陈志华1999) 。此外还有对徽州古典园林有较为详细的研究( 程极悦1987 , 肖国清1988 , 殷永达1993 , 张浪1996) , 这些文章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例。
以彭一刚院士的《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一书(彭一刚1994) 为代表, 该书的视点不只停留在乡土建筑上, 而是切入到传统村落的研究, 对村镇的景观进行了分类和分析, 其中包含了构成乡村景观园林的一些要素。此外, 陈志华教授等人编写的《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和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主持的《诸葛村乡土建筑》两套乡土建筑丛书的有关章节也阐述了乡土文化和乡村景观的关系(陈志华1998) 。
以《风水—中国人的环境观》、《古村落: 和谐的人聚空间》两本书为例(刘沛林1995 , 1997) , 作者从风水的角度阐述了风水思想与风景、园林、建筑及城市设计的关系, 在风水对园林规划的启示”一节中, 着重论述了乡村园林的一种类型—水口园林。在中国古村落的景观建构中, 分别就村落“八景、“十景、水口园林、村落点景建筑等进行了阐述。
从上述的研究成果来看, 虽然有一些与乡村景观园林有关的研究成果, 但不成系统、很不完善。乡村景观园林尚未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课题来研究, 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调查、分析论证。
从人类聚居环境学的角度, 选取从古至今的村落实例, 分析乡村景观的构成元素, 对空间化、时间化等可以量化的元素予以量化, 分析其演变发展(刘滨谊, 毛巧丽1998) 。
以《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一书为例( 刘滨谊1999) , 以生态意识、大地景观等现代思想为世界观, 以“设计结合自然、现代宏观区域景观规划等理论方法为导向, 书中重点分析阐述了欧、美等国现代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与实践。
虽然乡村景观园林只是乡村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它却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的各方面。乡村景观园林所要研究的内容非常丰富, 包括历史、地理、建筑、民俗、社会结构、景观、环境、艺术等等。综合上述分析, 笔者提出了下列乡村景观园林的主要研究内容:
5.1 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
5.2 乡村园林在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地位和作用。
5.3 乡村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景观园林所造成的影响冲击。
5.4 乡村景观园林与社会形态的内在关系。
5.5 乡村景观园林与乡村经济的内在关系。
5.6 乡村景观园林与乡土文化的内在关系。
5.7 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5.8 乡村景观园林的空间格局特点。
5.9 乡村景观园林的艺术处理。
5.10 乡村景观园林的未来发展模式。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重点不在于保护传统的乡村园林, 而在于寻求乡村景观园林规划建设的规律和特点, 尝试地探索未来乡村景观园林的发展模式, 以便能切实有效地指导今后乡村规划中的乡村景观园林规划设计, 创造出超越城市的自然而和谐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
国内有关中国造园理论的论着很多, 在此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于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 文献资料是了解乡村景观园林形态构成的一个重要途径, 它包括地方史书、地方志、家谱等, 这些文献资料对村落的选址、布局、发展等都有详细的记载。目前乡村景观园林需要大量的基础性研究, 这就必须建立在大量实证的基础上, 然后从社会、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来进行分析、比较, 找出规律。由于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大多遵循自然法则, 随着村落的布局而形成, 很少受到来自外界人为规范的约束。因此, 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 并结合对当地居民的问卷调查, 了解他们在居住方式和价值观上的变化, 以及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 受到来自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 因此, 还需要认真领会政策、法规的精神。通过对乡村景观园林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 通过实证对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和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分析、比较, 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内容和形式的演变; 总结归纳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分析乡村景观园林的构园特色; 找出乡村景观园林成园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乡村景观园林研究不是单一学科所能解决的, 它在景观建筑学、生态学、地理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的基础上进行多学科、多角度交叉综合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方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乡村景观园林有别于城市景观园林, 城市景观园林是通过人工再现自然, 而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运用自然, 更为朴素地保留着更多的自然真迹, 从艺术追求而论, 如果说, 城市景观园林是“虽由人作, 宛自天开”, 那么, 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虽由天作, 宛自人开”, 各自的艺术倾向不同, 并无艺术的高下之分。但是, 倘若从自然美的角度来看, 乡村景观园林远比城市园林自然优美。“师法自然”只有从乡村景观园林中才能获取第一手的灵感源泉, 而目前国内的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界在这一领域几乎还处于一片空白, 因此, 对于乡村园林的研究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乡村园林虽然早就出现, 但是由于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 对乡村园林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 以致于长期以来没有人对它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 通过建立乡村园林的概念, 使人们对乡村园林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从而激发更多的人从事乡村园林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 以填补国内在乡村研究领域的空白。
中国现存的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大多为明清时遗留下来的, 而乡村园林由于长期以来受外界干扰少, 因此, 有的乡村园林还保留着宋元时期的风格, 这对中国传统园林是一个很好的补充。713 创造现代中国乡村景观园林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 探讨乡村居民对园林的需求, 以及乡村园林对大地景观环境和改善生态的重大作用。乡村园林不仅具有朴素的自然美, 而且它和人们的平凡生活保持着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 因此,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 根据乡村的功能要求、景观要求和经济条件, 创造出优美的乡村园林艺术形象, 这对于我国未来乡村规划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① 刘滨谊, 风景景观工程体系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0
② 刘滨谊等译, 图解人类景观—— 环境塑造史论1 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6
③ 刘滨谊,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 东南大学出版社, 1999
④ 张小林, 乡村概念辨析. 地理学报, 1998 , [ 6 ] : 365~ 370
⑤ 张家骥, 中国造园论.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1
⑥ 刘天华, 中国古典园林之美— 画镜文心. 生活1 读书1 新知三联书店, 1994
⑦ 农村与景观. 台湾大学农学院农村规划与发展中心编译, 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8
⑧ 舒楠, 楠溪江流域乡土文化与农村园林. 建筑师, 1997 [ 78 ]
⑨ 程极悦, 徽商和水口园林——徽州古典园林初探, 建筑学报1 1987 [ 10 ]
⑩ 肖国清, 论徽州古典园林艺术1 中国园林, 1988 [ 2 ] . 张浪等, 徽州古典园林的研究1 中国园林, 1996 [ 6 ]
ω 彭一刚, 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ξ陈志华等, 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1 台湾省建筑师公会
λ台北市联络处财团法人中华建筑基金会
ψ 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主持, 诸葛村乡土建筑1 汉声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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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景观规划的途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景观规划设计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起作决定性的作用。基于不同的保护哲学,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景观规划途径主要可分为两种:一是以物种为核心的景观规划途径,另一种是以景观元素为核心和出发点的规划途径。前者首先确定物种,然后根据物种的生态特性来设计景观格局,后者则以各种尺度的景观元素作为保护对象,根据其空间位置和关系设计景观格局。五种空间战略被认为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保护核心栖息地、建立缓冲区、构筑廊道、增加景观异质性和引入或恢复栖息地。落实这些空间战略必须首先回答选择什么和在什么地方设计上述景元素的问题。对此,目前尚没有很好的答案。
传统的生物保护战略被动地强调现存濒危物种和景观元素的保护,如果将物种运动和生态过程作为一个能动的景观控制过程来对待,我们将会有一种全新的景观规划途径。其中有三个方面的概念对这种新的景观规划途径有启发意义:即景观的空间构型对生态过程的作用,生物进化空间轨迹与景观格局设计及景观阻力与潜在的生态基础设施的设计。景观生态安全格局正是在这些方向上的一个新的探索。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生物保护,景观生态,景观规划。
景观规划设计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意义已引起生物学家的高度重视,用Wilson(1992,P317)的话说"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专业,景观设计(Landscape Design)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环境日益人工化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林地、绿带、水系、水库和人工池塘及湖泊的巧妙布置来使生物多样性保持在很高的程度。总体规划不但考虑经济效益和美,同时考虑生物种类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包含三个层次的含意:(i)遗传多样性,即指所有遗传信息的总和,它包含在动植物和微生物个体的基因内;(ii)物种多样性,即生命机体的变化和多样化;(iii)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而栖息地、生物群落和生物圈内生态过程的多样化(见 McNeely等1990;Soule1991;NAS1992)。相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分别在环环相扣的多个生物空间等级层次(Biospatial hierarchy)上进行,即(i)景观或生态系统综合体层次,(ii)群落层次,(iii)物种层次,(iv)种群层次和(v) 基因层次。生物多样性的空间等级层次与空间位置和格局紧密相关, 这也正是本文关于生物保护景观规划讨论的出发点。
总起来讲,生物多样性保护可分为两种途径:以物种为中心的途径和以生态系统为中心的途径。前者强调濒危物种本身的保护,而后者则强调景观系统和自然地的整体保护,力图通过保护景观的多样性来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护战略上的两种不同途径也体现在以生物保护为目的的景观规划设计中:以物种为出发点的的规划途径和以景观元素为出发点的的规划途径。尽管两者都考虑物种和生态基础设施的保护,但前者的规划过程是从物种到景观格局,而后者是从景观元素到景观格局。
该规划方法强调,使景观生态规划具有意义的充分必要条件是选准保护对象,并对其习性、运动规律和所有相关信息有充分的了解。以此为基础来设计针对特定物种的景观保护格局。一个整体优化的生物保护景观格局是由多个以单一物种保护为对象的景观最佳格局的叠加与谐调(Amstel等1988;Selm 1988)。这一途径一般可分为下列五个步骤:
(i)根据物种的重要性,选择目前的或潜在的保护对象。
(ii)收集关于保护对象的信息,包括查阅文献,明确适合于每一保护对象的最佳景观结构。
(iii)汇总和比较所有保护对象对景观的需要。
(iv)修改保护物种清单以取得保护的谐调与一致性。
(v)综合以单一物种保护为目的的景观规划来获得某一地域的总体生物保护景观规划。
如果有足够详尽的关于物种及其相关联系的信息的话, 以物种为中心的景观规划途径可以说是,最有效和科学的生物保护途径。但是,这一途径一开始就将可能遇到规划师和生物学家都无法解决的问题,即什么物种应优先保护的问题。人们一般从三个方面的标准来选择优先保护的物种:
(i)目前的稀有、特有性,受协状态及其实用性,大型哺乳动物和那些被列入国际濒危物种名单之列的物种显然应作为首选的保护对象。往往被作为首选对象。
(ii)物种在生态系统及群落中的地位。保护对象应对维护整体生态平衡有关键作用。
(iii)物种的进化意义。一种杂草可能本身很不起眼,在群落内也表现不出重要意义,但却有可能对进化史及未来生物多样性的发展有重要价值。用进化的观点来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比被动地保护现存的濒危物种更具有意义(Edwin 1991)。
这一途径并不基于对单一物种的深入研究来作景观规划,而是把生物空间等级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集中针对景观的整体特征如景观的连续性,异质性和景观的动态变化来进行规划设计。该途径认为,现实的生态过程发生在一个时空嵌合体中,包含生物等级系统的各个层次。而批评以物种或群落保护为对象的规划只是偏面地解决了一个连续的复杂系列的局部和片段(Noss and Harris,1986)。因此,以景观元素为核心的整体规划途径强调以下的步骤(Harris 1984, Noss and Harris 1986; Noss1991):
(i)生态过程和生物多样性成份包含在一个广泛的时空尺度上,因此,一个全面的规划应该以生物等级系统的各个层次的受协成分或节点(Node)作为保护对象。强调节点的多样性,这些节点小到一棵孤树或一个森林斑块,大到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而对单一物种本身则不作深入考察。
(ii)因为景观的破碎和分割被认为是危胁生物多样性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所以,规划强调景观的连结关系和格局设计。规划的目标是将每一景观中各种大小的节点连接成为整体的保护网络,并在区域和大陆尺度上建立景观保护体系。
(iii)景观及其保护必须从时空系统和动态的、飘移的嵌合体(Shifting Mosaic)角度来认识和理解。所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景观规划旨在维护嵌合体的稳定性,综合考虑保护及发展规划,以实现景观的可持续性。
与以物种为核心的规划不同,以景观元素为核心的规划的第一步不是确定单一物种作为保护对象与研究其特性,而是首先分析现存景观元素及相互间的空间联系或障碍,然后提出方案来利用和改进现存的格局,建立景观保护基础设施(Conservation Infrastruture)。包括在现有景观格局基础上,加宽景观元素间的联接廊道、增加景观的多样性、引入新的景观斑块和调整土地利用格局。此景观元素为核心的规划途径的理论指导包括岛屿生物地理学(Island Bioge
ography)和景观生态学。景观的连续性、异质性、动态和飘移等是规划着重考虑的景观特性。
这一规划途径的一个典型代表是所谓的景观群岛模式(Archipelago Model),或称为综合利用模式(Multiple-use Model,简称MUMs)(Harris,1984;Noss and Harris 1986)。这一模式包括一个绝对保护的核心区和周围缓冲区。沿核心区向外人类活动强度逐渐增加。核心区是生物多样性等级系统中任一层次上的某一节点。
一个关于整体景观保护的类似的概念是所谓的景观补偿区网络(Network of Landscape Compensative Areas),这一概念强调景观规划和管理的一个最重要原则是景观的多样性和最优格局。而这样一种最优格局表现为地域内多层次的景观补偿系统和生态基础设施(Mander等1988)。这一理想的景观格局实际上是一个等边六角形。在这样一个六角形中,景观的生态多样性和稳定性通过多层次的生态过渡带和补偿区网络来实现。
以景观元素为导向的规划避免了上述的以特定物种为核心的规划途径的缺点,而从整体上来设计全面的、包容的景观格局。对于景观这一复杂的系统来说,这似乎是合理的。问题是,这种从形式出发的景观格局设计是否能满足内容即物种的保护需要?景观格局是为谁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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