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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与之后改革的成功启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胡锦涛所说:“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毛泽东对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经过这两次改革,到““””结束前,已经形成了以地方分权和“蜂窝化”为特征的经济模式。这种独特的经济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因其自身的特点而成为了之后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首先,以“块块”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有利于体制外经济因素的发展。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启动得益于农村改革的成功和非国有部门经济的发展壮大。在以“块块”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更多建立非国有企业的动力和权力。这种体制环境直接促成了改革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通过这种计划体制外的增量改革,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启动时期获得了巨大成功。
其次,中国在改革前形成的以地方分权和“蜂窝化”为特征的经济模式和以“块块”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比传统的计划经济更适于采用局部改革和改革实验的方式。第一,由于之前毛泽东对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的瓦解以及鼓励地方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的建设,中国经济出现了分割化的趋势,地方经济之间有很强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得局部改革和改革实验的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全国。第二,在以“块块”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地区的层级制中,各地区之间的相互依赖很弱,因此,这种独特的经济管理体制对制度变迁有更多的适应性,会因地区的不同产生更加灵活的政策选择。由于以上两个因素的存在,中国政府可以放手让地方政府搞改革特区而不会影响整个经济形势,也可以根据局部改革的不同情况灵活调整政策实现改革的顺利启动。这是中国改革成功启动的重要条件。
再次,由于毛泽东对计划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客观上使计划之外还存在着大量非计划经济的因素。“在农村,主要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下的‘小自由’,包括自留地、家庭副业和以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农产品和城市产品收购的非计划部分,社队企业等;在城市,表现为城镇个体经济,大量的城市集体企业、小国有企业,以及““””中由于秩序混乱而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物资串换、地下经济等。”[12]大量非计划经济因素的存在,为之后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初始条件。一方面,改革初期非国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经济增长,创造了就业机会从而使改革带来重大实惠,这提高了广大人民对于改革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非国营经济的发展也给国营企业带来了压力,迫使其改变行为方式,从而促进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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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中国的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也理所当然地包括了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然而,政治改革在中国何以发生、其发生的内在依据以及政治制度供给的主体是什么?本文采用不同于传统的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从政治制度供给的视角来分析中国政治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及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政治改革的发生,首先要产生一定的政治制度需求,但并不是有一定的政治制度需求,就一定能够产生相应的政治制度供给;或者说,政治制度供给并不一定完全满足政治制度需求,也可以理解为潜在的政治制度供给不一定成为现实的政治制度供给。
原因主要在于政治制度需求与政治制度供给存在社会收益与个别收益的差别。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制度需求是制度服务的接受者的需求或社会需求,是在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由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决定的,而且这里的制度收益通常指制度的运行收益,制度成本也是指制度的运行成本。与制度需求不同,制度供给一般是制度决定者的供给,它是由制度决定者生产和提供的。制度供给虽然也是在制度成本和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决定的,但它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而是制度的个别成本和个别收益。“不仅如此,决定制度供给的个别成本也一般不是指制度的运行成本,而是指制度的变革成本”。制度的运行成本和变革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运行成本是指维护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运转而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是在该制度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行之后才产生的费用;变革成本则是为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所必须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种过渡成本。一旦一种制度或制度结构建立起来,变革成本就会终止,运行成本随即发生。
既然制度需求是由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决定的,而制度供给是由制度的个别净收益决定的。由于制度的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与个别成本、个别收益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其社会净收益与个别净收益之间也必然存在差异和矛盾。当新制度的预期社会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制度接受者或社会成员产生新的制度需求时,只有新制度的个别潜在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个别净收益,即制度变革者感到有利可图时,才会提供新的制度安排,这时政治制度供给才能满足政治制度需求,政治改革才能发生。否则,虽然新制度的预期社会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社会净收益,但新制度的预期个别净收益小于或等于原有制度的个别净收益,这时推行政治变革对制度供给或决定者来说显然是不划算的。在此种情形下,潜在的制度供给不会形成现实的制度供给,虽然社会有政治制度的需求,但政治制度的供给者往往缺乏制度供给的意愿和动力,政治改革当然难以发生。因此,“制度变革与其说取决于制度需求,不如说是取决于制度供给”,政治制度变革是在社会政治制度需求的前提下,政治制度的供给者或决定者主导的政治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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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由于国家行为中存在着“诺斯悖论”现象,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瓶颈。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理清国家的代表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十七大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关于政府行政体制方面,十七大也明确指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该重塑政府的角色,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该担当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监督者,党执政意图的体现者,净化和健全市场体系的“场地维护员”,宏观经济管理的制定者,市场执法和监督者。总之,政府应该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而不是阻碍国有企业改革。其次,新型的政企关系必须充分体现制度和法律的约束能力。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其经营运作必须要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以防止寻租和腐败现象的产生,给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利条件。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还应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来转移国有企业改革中采取新技术所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国家或者说政府只有通过以上的改革,才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促进国有企业从而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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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成熟。我国现在社会城乡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资本流通等要素在市场经济中相对落后等一些问题,阻碍了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不适应中国小康社会的发展。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经济改革浅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中国经济 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浅析
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期其经济基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因此担当着中国经济的实证性理论模态探究。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必须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在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自从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了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的规划;1992年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2014年5月,中共中央、、国家军委主席同志在河南考察的时候提出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所谓的“新常态”是指经济增长速度保持中高速状态;经济结构发生全面的变化,第三产业成为产业结构中的主体,并优化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的创新动力占据重要地位;
经济增长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勇于挑战。总览37年间的经济改革状况的发展,我们国家对何为社会主义和何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制度有了充分的认识,在这些理论中,我们国家在所有制的结构方面,突破了单一公有制的缺陷,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方式定义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国有经营和股份制双轨并行,推动经济的发展;在收入分配领域实现了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对社会主义国家财富的分配形式有了更好的分配制度。
虽然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37个年头,但是我国现在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就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形势而言:
第一,现有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成熟。我国现在社会城乡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资本流通等要素在市场经济中相对落后等一些问题,阻碍了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不适应中国小康社会的发展。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其内在的缺陷,即体制内对经济发展的动力需求和现实中动力短缺的问题,导致即使在社会经济水平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也出现动力不足的状况。当然,极端的情况导致社会的失业率加重、经济的波动范围扩大等问题,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经济体制改革,无异于缘木求鱼。
第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企业制度的不完善、市场不规范和政府职能不能够履行,更多的问题主要的表现在制度的不创新、科学技术水平低下、自主创新能力缺失、城乡一体化进程缓慢、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等的问题,这就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的决议,从改革的方向、动力及其目的等各个原则,反映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进一步认识,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措施,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国社会的每一项的改革,都是产生非常明显的整体效应。中国市场经济虽然处于相对疲软的状态,但是改革还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中国改革的速度相对以前来说更加的平稳和温和,经济的总额度为8.3万亿美元,这也就是说现在的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与90年代初相比较,中国经济必须更加的注重自己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式,不能任性发展。
由此,新一任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并应对与此,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具有创造性的意见,给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也为中国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一国领袖的卓见远识和做出的正确的决策,也会推动经济体制的改革顺利进行。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核心内容就是研究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国府的经济管理方式和经济建设规划做了新一轮的调整,借此契机,中国的经济大改革来开了帷幕。改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吗,得到了全国全党人民的衷心拥护,新任同志指出:“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实干精神,引领着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决定与实际践行。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从分配制度到资源共享、从市场独享到资本流通的转变,将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合理有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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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败,很早形成了带有明显人本主义色彩的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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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本主义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案件的审理审判上,为防止法官独断造成冤假错案,很早形了对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见、逐级审理的审慎的审判制度;(二)为防止上下级法官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徇私舞弊,很早形成了皇权控制下的检察监督制度;(三)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自汉代形成了皇帝或上级长官直接详审罪囚、平反冤狱的录囚制度;(四)为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败,很早形成了带有明显人本主义色彩的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
[关键词]人本主义;司法制度
论文正文:
人本主义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初探
尊重人的生命、注重人的人格尊严和注意维护人与人和谐关系的人本主义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大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 而且是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这种人本主义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是断断续续、时隐时现、忽强忽弱,但由于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因而不仅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增添了绚丽的光彩, 而且确立了自身在世界法制史上的独特地位。笔者以为:人本主义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其对司法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更为明显、更为具体、更为直接和更为持久。本文拟就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所涉及的案件审理审判、执法检察监督、监狱录囚制度及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中所彰现的人本主义展开必要探讨!
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源远流长, 从西周初年政治家信奉“民之所欲,天必从之”[1]、“国将亡,听于神;国将兴,听于人”[2]的注重人的作用的人本主义之滥觞,到道家鼓吹“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语)”特别是自汉代后被独尊的儒家宣扬“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3]、“天地之性,人为贵(孔子语)”的凸现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的人本主义之勃发, 人本主义始终逶迤并浸淫于中国古代各种制度中, 不仅成为中国文化生生不息的重要内在动因, 而且成为中国文化受世人推崇的价值所在。笔者认为,中国古代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在司法制度上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案件的审理审判上,为防止法官独断造成冤假错案,很早形了对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见、逐级审理的审慎的审判制度。“人命关天”,中国古代人本主义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尊重和体恤人的生命,主张尽量少杀不杀,严禁错杀,尽可能“明德慎罚”、“省刑慎杀”。受这种人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为防止法官独断专行,造成冤假错案,西周时期即已出现了反复审理多次征求众人意见的“三刺制度”。此制度主要是对一些大案、要案和疑案特别是死刑案,要求反复征求多人意见, 以保证案件审理和审判准确无误。“三刺”就是“一问群臣、二问群吏、三问万民”,审理案件颇有一种讲民主的意味。孟子对此评论说:“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4]西汉以后随着以主张“仁者爱人”、“天地之间人最贵” 的人本主义为主要内核的儒家思想逐步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立国之本和治国总纲, 中国古代形成了重大案件尤其是死刑案多级审判制度和多部门共同审理制度。秦朝虽然“以法为本”、“专任刑罚”,但为了维护长期统治和受西周“省刑慎杀”的影响,还是对死刑实行了县、郡、中央的三级终审制,汉朝则实行了县、郡、州、中央的四级终审制。死刑案件必须具文上报朝廷,经核准后执行。凡案件有疑难问题,地方司法机关不能决断者,要逐级上报,直至由廷尉或皇帝裁决,称为“谳疑”。三国、两晋、南北朝基本沿袭汉制。当时规定按审级逐级告诉,一般不得越诉。为有冤情者上诉最高司法官, 魏晋时在宫门外置登闻鼓,可击鼓鸣冤,确立了直诉制度。不仅如此,西汉时还形成了重大案件由众多高官联合审理的“杂治”制度。
隋唐以后中央国家机关为“三省六部制”,中央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简称“三法司”, 死刑案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的长官负责、共同审理,形成了“三司推事”制度。这一时期受西晋死刑必须向皇帝奏报制度的影响, 特别是受带有明显人本主义思想特征的“德主刑辅”治国方略的浸淫,死刑奏报皇帝制度日趋完备。唐时,坚信“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的堪称“人本主义君主”的唐太宗李世民为严格控制死刑,规定了“在京者”五复奏、在外者“三复奏”的原则和制度。共同审理死刑的“三司推事”制度,后来到明清时期形成了更为严格的死刑等重大案件由中央各部院长官共同审理死刑案件的“三司会审”、“九卿圆审”等“会审”、“秋审”、“朝审”制度, 带有尊重人的生命的人本主义的审判制度日臻完善。 [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第二,为防止上下级法官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徇私舞弊,很早形成了皇权控制下的检察监督制度。如何牵制法官, 防止由于其专断而滥用法律造成百姓的痛苦,成为中国信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古训、受到一定人本主义思想熏陶的开明封建统治者的心头之患。受人本主义的影响,中国在秦汉时既已形成了类似西方法律监督的检察制度。秦汉时廷尉是全国直接向皇帝负责的最高司法长官, 而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则拥有监察百官、监督司法和参与审判大案要案的的三大职权。御史台发挥了监督上下法官执法审判的重要作用。当然,这种分权和监督,说到底都是为巩固封建皇权服务的。但它毕竟牵制和分散了由审判权过于集中可能导致的司法擅断,进而起到了减轻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苦难的作用。
隋唐以后,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中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 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对徒流刑罪的判决要直奏皇帝批准,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疑案有重审权;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案件;御史台是中央检察机关, 负责检察百官, 监察大理寺和刑部的审判活动,并参与审判大要案。三大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仅强化了皇帝对司法的进一步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防止了由司法擅断造成的百姓苦难。
不仅如此, 隋唐时受人本主义的影响, 当时规定:地方上不便于解送中央审判的,则由中央派见监察御使、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司直或评事等官员为“小三司使”,前往地方审判,这样既便于地方审理一些不便上交的案子, 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司法官员的监管,收到了一定的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鱼肉百姓的效果。有时还派“小三司”———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使到地方去共同组成特别法庭,专门审理百姓欲告无门的冤假错案。唐朝还完善了直诉制度,百姓如有冤屈可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和上表等形式直接越级向皇帝上诉。
宋朝时, 受隋唐较为突出的人本主义和日益活跃的商品经济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统治者对司法机关进行了必要调整:在职权上,缩小大理寺,增大刑部,大为提高御史台。御史台既可审理中央品官犯罪大案,又可审理地方不能决断的重大、疑难案件,“州郡不能决而付之大理,大理不能决而付之刑部,刑部不能决而后付之御史台”[5]宋淳化三年(991 年)又设审刑院,由皇帝近臣组成复核刑部的大案要案。还设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受理直诉案件,以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宋朝为处理大案、要案还临时组成特别法庭———制勘院、推勘院,“诏狱谓之制勘院,非诏狱谓之推勘院”[5]176。
真宗时,还设立“纠察在京刑狱司”,其职责主要是对包括御史台在内的所有京城司法机关进行监察的总机构, 纠察官有事可直接向皇帝禀告。为监督各路的司法刑狱事务, 还成立了“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或“宪司”。宋代统治者在对司法官员审判案件的监督上称得上是殚精竭虑、煞费苦心,虽说是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的干预与监控, 但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上下法官相互勾结、胡作非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痛苦,表现出明显的人本主义倾向。
元朝改大理寺为宗正府, 进一步提高御史台的作用,加强了对各级司法机关的执法监督。明朝朱元璋撤消丞相之制,直接统领六部,设都察院取代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者之间刑部掌管审判和刑狱政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大案要案和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大理寺专掌复核。都察院监督审判,纠劾百官。大案要案由三法司会审,称“三司会审”。这一制度,到清代发展为“九卿圆审”。对死刑案的反复审理,体现了尊重人生命的人本主义。
明宣德十年(1435 年)全国划分为十三道,为加强对各地包括司法机关的监察, 特设十三道监察御使110 人。监察御使经常代表皇帝巡按地方,又称巡按御使,权力与各省长官平列。巡按御使往往在地方“审录罪囚,吊刷案卷”,发现冤情立即纠正平反,对所发现的徇情枉法的法官迅速奏劾, 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司法腐败和百姓冤屈。后来皇帝又派出都察院正副长官或六部尚书、侍郎(二人必兼以正副都御使衔)出巡处理地方发生的大事,侧重军事的叫总督,侧重民事的叫巡抚,有的授以提督、经略、等官衔,均兼掌司法监察,后发展为督抚制度。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对司法机关和官员进行必要的监督,防止其由专权导致的百姓冤屈,本身就是一种体恤百姓爱惜生命的人本主义。
第三,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自汉代形成了皇帝或上级长官直接详审罪囚、平反冤狱的录囚制度。自西汉武帝时期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将儒家思想定为立国思想和治国方略,儒学中“德主刑辅”、“仁政恤刑”、“明德慎罚”的人本主义思想便得以骤兴和流传,武帝时出现了州刺使与郡太守定期巡视辖区录囚之事, 到东汉时,明帝、和帝均曾在京城洛阳诸狱录囚,“录囚”又称“虑囚”,主要指皇帝和各级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监狱,询查狱囚,实行宽赦,对发现的冤假错案及时进行平反和纠正。
录囚制度,其实最早源于西周时期“仲春三月,命有司省囹圄”[6]。东汉后渐成定制,魏晋南北朝皇帝和各级官吏亲录囚徒不乏于史。唐代录囚制度有所发展并趋于完备,主张“慎狱恤刑”的唐太宗李世民“每视朝,录禁囚二百人,帝亲自案问”[7]宋代录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宋太祖在“每亲录囚徒”的同时,下诏命两京及诸州长官督促狱官每五日一虑囚,“自是每仲夏申敕官员,岁以为常”[7]135。唐宋时期,一是形成了皇帝常行亲录囚徒的定制, 二是把录囚定为地方长官和狱官的重要职责且规定了严格的期限,三是把录囚当作宽赦前的重要铺垫。录囚可以对一些冤案和久拖不决的案件进行必要干预, 对其情可矜者予以减刑或免刑。录囚制度自唐宋后一直为历代王朝所重视,虽是封建最高统治者掌握司法大权、监管司法的重要手段,但在改善司法状况、及时纠正冤案、化解和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应该受到肯定。
第四,为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败,很早形成了带有明显人本主义色彩的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早在人本主义滥觞的西周时期,即已形成了法官责任制。为防止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西周时开明的统治者明确规定严禁“五过之疵”,凡是“惟官(依仗权势)、惟反(打击报复)、惟内(袒护亲属)、惟货(接受贿赂)、惟来(受人请托)”的司法官,“其罪惟均”[5]27 意思是说, 凡是有上述五种行为不能秉公执法、导致判案有误的法官,均按错判之罪加以惩罚。
唐朝是人本主义对社会影响最为显著的时期,“一准乎礼”的法律制度实现了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有机融合,“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原则蕴涵和张扬着人本主义, 受此影响的唐朝封建统治者在处理各种事物时往往表现出以人为本的总体特征, 日趋完备的法官责任制的人本主义色彩尤为显著。
《唐律疏议》在《断狱律》中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官责任制,规定司法官审理案件,凡是有以下情形者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一) 法官违反有关案件移送管辖规定的;
(二) 判决不具引法律正文的;
(三)超出告状范围审判的;
(四)断罪应向上级或皇帝奏报而不奏报的;
(五) 徒以上罪判决后不告知罪犯及家属,让其“服辨”的;
(六)违法刑讯的;
(七)故意或过失出入人罪的。
为防止司法官员因亲属或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确保案件审理和审判的公正性、权威性,唐玄宗时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官回避制度。堪称中国第一部行政法的《唐六典·刑法》明确规定:凡司法官与当事人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该司法官回避。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也是世界最早的以行政法典的形式规定的法官回避制。
总之,涉及面较广、持续时间较长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所彰现的人本主义倾向, 不仅使当时的司法制度起到了减轻民众痛苦、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的积极作用,而且为自身走向近代与西方法制实现“接轨”做了重要铺垫, 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过度到近代提供了宝贵的价值取向和内在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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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几千年辉煌灿烂的法律文明史,曾经创造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虽然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它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其中也不乏糟粕性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司法制度就一无是处,应该全盘否定,相反其中有许多我们可以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现代价值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一百年来,传统司法制度几乎被视为落后和守旧的代名词而被束之高阁,移植西方法律以实现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成为法学界的主流思想。反思历史,正视现实,我们会蓦然发现传统司法制度依然具有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即文化认同、补充国家制定法与司法改革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传统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法律移植
论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现代价值
肇始于20世纪初的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一百年来,我们沉迷于法律移植的喜悦之中,认为移植西方法就可以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但自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本土资源”学者大声疾呼之后,学仁开始反思我们移植的西方法律是否契合于中国本土文化?是否会产生水土不服问题?为此中国的传统司法制度对建设法治国家而进行的司法改革到底有无价值?若有,又有哪些价值?回答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不无裨益。
时下存在一种悖论,即过度强调现存司法制度各种问题形成的历史成因,忽视了现实中各种外在社会制度和观念对司法制度的消极影响,从而把现实中的一切司法问题推卸于古人,而忽略对现有制度和观念的批判和改造;二元对立的理解东西方司法制度和法律文明,凡是西方的司法制度就是先进的、文明的、合理的,只要是传统的司法制度就必然是落后的、黑暗的、不合理的,从而在实践上盲目移植西方司法制度,否定传统司法制度,忽视对传统司法资源的创造性改造和对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的本土转化。基于此,探讨传统司法制度对当代司法改革的价值就有其必要性。
法律就其功能而言是用来解决诸多社会问题和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的,但其自身的变革却往往更依赖于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的培育和改造。这一点对于后发国家的法律现代化而言尤为重要。清末修律、国民政府的法律改革之所以最终失败或流于形式,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法律改革者们往往倾向于关注法律自身的变革,而忽视了与之相配套的外在社会环境的改造和培育。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法律变革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成功地处理好了这一问题。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反思历史,联系现实。窃以为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应该从司法制度自身的变革和外部社会环境的培育和改造两个方面着手并使之有机结合起来。
任何司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于社会当中,而是与其外部社会环境处于经常的互动之中。司法制度变革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它对司法变革的推动往往比学理上的争论和道理上的说教来得更为根本、持久与现实。因此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要彻底实现司法改革,必须重视与之相匹配的外部社会环境的培育。具体而言应该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经济方面,继续深入健全和发展自由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发达的、自治的“市民社会”,逐步建立起能真正表达并切实维护不同阶层利益的群众自治团体和社团组织;政治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中国的宪政进程,从体制上解决行政权、党委及其他拥有权力的集团和个人对具体司法审判直接或间接的干预,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和依法审判;思想文化方面,大力培育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和法治观念。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中国的司法变革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综合性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通过仅仅抓住某一方面的变革而毕其功于一役。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注重司法制度本身的变革,使之符合并更好的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众所周知,西方现代司法制度已经运行了数百年并在逐步演进中日臻成熟,与世界发展的一般趋势相吻合。而中国属于后发型国家,对于这一人类文明成果我们当然可以有鉴别的拿来为我所用。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可以完全忽视自己民族的传统司法制度呢?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移植和法律融合的角度讲,吸收西方先进司法制度的同时不应忽视中国传统司法制度。孟德斯鸠说过:“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
威尔逊也曾说过:“凡法律非能通万国而使同一,各国皆有其固有法律,与其国民的性质同时发达,而反映国民的生存状态于其中……” 这倒不是要否认法律移植的可行性,而是说如果想使法律移植尽可能的达到预期效果,移植时必须考虑移体和受体之间的相似性。如果移体和受体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社会环境方面越相似;两者之间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越相似,功能越互补,法律移植的成效就越明显。另一方面,法律移植的关键在于本土化(即法律融合)。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必须融入受体的法律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中,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功效。史记中有一段记载恰好可以形象地说明这一问题:“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从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自身而言,在当今社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有些学者认为传统司法制度的很多内容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截然相反,即便有一些表面上看似合理的规定,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却并不执行。有学者曾说:“有规则是一回事,怎么实行又是另一回事”,这样的论断很有代表性。当然这些学者得出这样的观点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他们忽视了一个问题。传统司法本身的制度规定与其实际运作不是同一概念。传统司法制度为什么在实行过程中变成“另一回事”,除了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和漏洞之外,恐怕更应该批判阻碍甚至扭曲制度发挥作用的一些法外因素,诸如社会政治体制、传统社会文化,以及一些学者所讲的“社会潜规则”。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以为在今天的司法改革过程中传统司法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司法制度容易得到人民大众的普遍心理认同。
毋庸质疑,我国司法变革的一个重要资源是西方运作成熟的先进的司法制度,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移植是不可避免的必然途径,但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能否成活,能否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效,关键在于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能否实现本土转化,能否将其融入中国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之中,为人民大众所认同并自觉遵守。而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司法制度恰恰可以提供一些有益功用和价值。
首先,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都存在于自己所熟悉的传统和习俗之中并以此为基础发展的。传统和习俗不是保守的代名词,它向人们提供了某种身份与认同,提供了一种归宿感和安全感。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对传统和习俗的认同和依赖远远超过新生事物,并且他们对新生事物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站在传统和习俗的角度和立场上的。其次,中西方司法制度虽然风格迥异,但它们最初是对不同社会所面临的相同问题所做出的解决方式,因此它们存在许多暗合与相似之处。
诸如死刑复核制度、告诉制度、自首制度、军民分诉制度、诉讼时效制度、证据制度、回避制度、鞫谳分司制度、翻异别推制度、录囚复察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和诉讼强制措施等等。这些制度在当代有没有借鉴价值另当别论。至少通过研究、分析这些制度上的暗合与相似之处,通过立足于我们传统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来学习和理解西方的司法制度;运用西方先进的司法制度,结合本国实际,重新阐释和改造我们传统的司法制度。这样可以使我们对移植过来的陌生的西方司法制度有一种认同感和亲和力,使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能更好地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效。
第二,传统司法制度与移植的西方法可以起到互相补充作用。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民族独特的法律资源优势,西方司法制度也并非就尽善尽美、完美无缺。实际上基于天人相分、个人本位、权利至上等观念建立起来的西方对抗式司法正面临着“诉讼爆炸”的窘境,同时中西方司法实践证明诉讼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争议,有些案件用审判方式解决也不一定最好。而被西方人誉为“东方经验”的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调解和调停制度,一方面既照顾到当事人要求明辨是非的心态,同时又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之间撇开面子,甚至反目成仇的现象发生。这对西方司法制度恰好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此外,传统司法审判中国家制定法与成例、断例(典型司法案件汇编)相结合;官方成文法和民间习惯相结合的“混合法”模式 也为世人所称道。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在社会生活中有其相当的合理性。人类的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人们的行为也是多层次的,因此想要制订一部囊括调处某种社会关系所有社会行为的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传统司法的“混合法”模式则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一模式强调在司法过程中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判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官可比照适用类似的成例、断例;在民间风俗和习惯不违背国家制定法的前提下承认其相对的法律效力。这样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以例补律”,使现有法律体系尽可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另一方面成文法与民间习惯相结合,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又使当事人真心接受判决,易于执行,可以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司法过程中把民间习惯、成例、国家制定法有机联系起来,既有利于补法之不足,又为新的法典编纂和法令制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从西方司法实践来看,很多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也都承认习惯的相对效力;大陆法系吸收判例法的经验,英美法系借鉴成文法的立法模式,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上日渐趋同,这些都从侧面反映了中国传统司法中“混合法”模式的合理性。
第三,传统司法制度可以为当代司法改革提供借鉴。
中国有几千年辉煌灿烂的法律文明史,曾经创造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虽然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它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其中也不乏糟粕性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司法制度就一无是处,应该全盘否定,相反其中有许多我们可以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譬如,古代法官责任制度、调解制度和法官审判可以参照成例、断例等制度在当代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简易灵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今天的司法实践,尤其是在法治各项配套机构和制度严重滞后和不健全的广大老少边穷地区有着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更多的传统司法制度的当代借鉴价值还需要我们在实践和研究中进一步发掘。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毋庸置疑由于历史和时代的原因,传统司法制度中能借鉴的东西远无法与西方司法制度相比,但也不能对其全盘否定,一竿子打死。这是因为任何的制度问题和社会问题都有其产生的历史依据,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存在的很多问题,与传统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不能说不无关系。因此通过对传统司法制度的产生、发展、运行及其背后的各种制度和文化因素进行深刻的研究和反思,这样我们就能更全面准确地把握现有司法制度及其外部社会环境的缺陷,明确司法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从而有选择的向西方学习,而不是盲目照搬,使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更好地发挥出它的社会功效。这一点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继承与创新是时代永恒的主题,对待中国传统司法制度如此,对待今天的司法改革依然如此!我们今天进行的司法改革和法律变革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社会工程。正如一位美国学者在回顾西方数千年法律历史时所做出的评述:“(法律的)演变和改革是缓慢的,循序渐进的。……保留几百年前的某些标准,遵循祖先的某些习俗和传统,是理智的,也是必须的。” 面对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及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错综盘结的复杂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应对,方能逐步推进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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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全文如下:
虽然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拥有预算审批权,而且还应该拥有预算提案权,但是由于预算本身的政策性和技术性,目前不同政体之间的国家在预算提案权的归属上基本上不存在分歧,即都由行政部门行使。如在英国、法国等行政立法一体的内阁制国家预算向来由内阁提出;而在总统制的美国,原来是由国会自己提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深切体会集中编制总预算的必要,1921年国会主动让出了预算提案权,自此一直由总统把持。[1]所以目前不同体制之间关于预算审批权的分野,主要体现在预算审批部门对行政部门所提预算案的修正权的有无、大小及行使方式。
依美国1921年通过的《预算及会计法》,美国总统有准备及提送年度财政概算于议会的义务,但其并没有拘束立法部门之效力,议会拥有完全自由的预算修正权。而就国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总统也拥有否决权,这时参、众两院均必须以三分之二的优势多数决才能反否决。美国建国之初,制宪先贤们对英国内阁制行政、立法在实质上混合为一而有集权化的危险深感不安,于是设计将国家权力分散于不同机关,使之相互对抗、制衡、妥协,从而保障人民的权利。上述预算法的规定与此如出一辙。联邦德国在“二战”后采行内阁制。国会虽然分为参、众两院,但只有联邦众议院享有广泛单一国会国家的国会权限。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13条规定,联邦议会若经由法律提高政府预算案中的支出或未来将带来新的支出,则需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凡是带有削减财政收入的法律或未来将带来财政收入削减者,也需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联邦政府有权要求联邦众议院暂时中止此类法律之决议。若联邦众议院已经通过法律,则联邦政府可以在四周内要求联邦众议院重新进行决议。[2]该条文的目的在于防范立法者单方透过法律提高支出,促使立法、行政部门进行角力、协商。法国实行弱势国会体制,总统是全国的权力中心。依其宪法第40条规定,国会议员不得提出减少公共部门收入或提高支出的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因此国会不享有预算的修正权。[3]
中国预算法只规定了预算草案由行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批,但对人大是否享有预算草案的修正权,以及政府是否享有对预算审批的制衡权则语焉不详。[4]从预算管理的实践来看,人大实际上只能就预算草案的同意与否行使审批权,不能对预算草案实行科目流用。[5]政府对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也必须执行,即使预算被否决或久拖不决也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然而,毕竟这是关系到中国预算法制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当在立法中予以明确回答。
我们认为,预算审批机关应该享有预算草案调整权。如果按西方的政治体制进行归类,中国“议行合一”的人大、政府体制可以定位为内阁制,政府拥有相当大的职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人大的监督和制约。就预算审批而言,由于预算草案编制的粗糙,以及人大会期制度本身方面的原因,人大事实上很难判断预算支出的合理与否,预算的审批监督更是流于形式。随着部门预算制度的推行,预算的编制将越来越规范和细化,人大的预算审批也应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人大预算审批权的走向,应在于扩大权限以制衡行政部门。如果能够赋予人大预算草案的调整修正权,一方面可以加大权力机关的预算职责,另一方面对不合理的预算开支也多了一条制约途径。因为即使是如本文后部所主张的预算分享审批,也不可能细致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因此人大的预算修正权对协调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有必要的。
不过,考虑到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之间的平衡,特别是考虑到人大目前在预算信息方面的欠缺,以及政府缺乏相应的预算制衡权,为防止预算审批机关滥用权力,我们主张将人大的预算草案修正权限制在科目流用权的范围内,即不能突破预算草案原有的收支平衡。这样做是为了尊重政府在预算方面的信息优势和预算编制、执行的经验,避免预算草案的内容起伏太大,增加预算协调的难度。
目前,中国的预算收入按照其内在性质和相互联系设有“类”、“款”、“项”、“目”四个层次的科目,预算支出科目则分为“类”、“款”、“项”、“目”、“节”五级,“类”是最高级别的预算科目。[6]不难得知,审批机关的预算草案科目流用权越靠近“类”,则对预算草案的调整幅度越大。鉴于人大系统对于预算缺乏专业审查,相关人员配备和程序建设还十分滞后,再加之政府长期以来把持预算修改权形成的惯性,我们认为还应该对人大的预算科目流用权加以限制。如最初从“目”、“节”科目开始,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展,但最高不宜超出“项”级科目。
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和第99条的规定,国家预算和中央预算由财政部编制,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地方预算由各级财经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由于国家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当全国人大开会审批国家预算时,地方人大都还未开会,为了保证人大的会期,财政部只能代替地方编制预算,与中央预算合并编制国家预算报全国人大审批。而财政部代编的地方预算与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给预算编制、执行带来困难,而且损害了预算的权威。1994年《预算法》生效实施后,上述问题已得到部分解决。
根据该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虽然全国人大仍然要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仍然要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是全国人大只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只审查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样就避免了上级人大审批下级预算,上级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下级人大再次审批的不正常现象,保证了预算法内部逻辑的严密和效力的统一。美中不足的是,《预算法》的规定明显违反了《宪法》,这在任何一个讲求法治的国家都是难以接受的。因此,上述问题的圆满解决仍然有待于修改《宪法》相关条文。
此外,《预算法》的上述规定还存在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即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除了审批本级预算外,还有权审议下级地方总预算。尽管审议不同于审批,从法律上看,经过审议的地方总预算并不对下级预算审批和执行机关产生约束力,但是既然存在这个程序,下级预算编制机关就不得不向上级报送预算草案。我们认为,这道程序只会导致极大的制度性资源浪费,很难产生实质的积极效果,因而应予废止。
根据财政分权的原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因此其财政收支范围也各不相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是财政联邦制国家的通例。中央和地方的预算审批权和预算执行权界限分明,只是由于中央拥有相对丰裕的财力,并且需执行地区财政均衡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因此才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发生财政资金联系。
中国虽然没有明确肯定实行财政联邦制,但是自从1994年推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已经向财政联邦制迈出了很大的一步。[7]如《预算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各级人大只审批本级政府预算。这些都是与财政分权的理念相吻合的。正是因为《预算法》认识到干涉下级政府预算的消极影响,才将原《预算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直接审批下级预算改为行使审议权。不过,虽然一字之差避免了原先预算重复审批的矛盾和尴尬,但是审议下级预算仍然与旧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思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谓下级地方总预算,是指本级政府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预算的汇编。《预算法》之所以保留地方各级总预算的编制,并赋予各级人大对下级地方总预算以审议权,可能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保证各级权力机关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收支事项的知情权,保障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二是保障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而在我们看来,这些理由都十分牵强,难以令人信服。虽然人大是权力机关,有权按照《宪法》的规定决定本辖区内的重大事情,当然也包括审查和批准预算,但是,如果我们认可《预算法》对《宪法》第62条的修改合理,认为其更符合分税制财政分权法的需要,那么,取消各极人大对下级财政总预算的审批权之后就完全没有必要仍然保留审议权。至于上级人大的知情权和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事实上,通过保留对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审议权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全国人大开会在前,地方人大开会在后;上级地方人大开会在前,下级地方人大开会在后,因此,上级人大审议的所谓下级地方总预算实际上只是一个未经本级人大审批通过、甚至可能就是上级政府代编的草案。
当下级人大召开会议时,一般都会有所修改,所以,上级人大审议的下级地方总预算所包含的信息是不准确的,以此为基础行使知情权十分不现实。而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更应该表现为一种投票决定权。如果仅仅是对并不准确的下级政府预算文件进行审议,却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这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有损权力机关的威信和尊严,实际上不起任何作用。至于保障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虽然与法律所赋予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相一致,[8]但这种规定与分税制所要求的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理明显背离。预算审批通过后,无论是预算收入还是预算支出,都是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
既然在科学的分税制体系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范围都已经做出明晰的划分,上级政府组织执行下级政府的预算就只能是师出无名的越俎代庖,严格来说,是一种侵犯下级政府财政权的行为。更何况,即使在过渡时期必须维持预算执行的统一协调性,也不一定非要编制和审议各级地方总预算不可。因为具有执行力的预算只能是经过本级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而各级地方总预算中所包括的下级总预算却只是经过了其上级人大的审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各级政府对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并不能通过编制地方总预算的形式达到目的。其实,依《预算法》第14条、第15条实行预算备案制度就足以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并提请同级人大通过即可,另行汇总编制下级地方总预算实无必要。
在预算实践中预算编制部门除编制本级预算外还需汇总编制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做法,以及预算审批部门除审批本级预算外还需审议汇总编制的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做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两方面的实际危害:
一是浪费预算编制和审批部门尤其是编制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是制约了下级预算编制部门和审批部门工作能动性的发挥。尽管各级人大审议的下级地方总预算在法律上不生效力,地方预算编制部门在报送同级人大审批之前仍然可以修改和完善,预算审批部门对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也可以否决,但在中国的特定政治背景下,上级机关的一言一行对下级机关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面对已经上级权力机关审议通过的本级地方总预算,各级预算编制部门和审批部门可能很难再有所作为。所以,我们认为,应当彻底落实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预算审批部门只审批本级政府预算,不审议下级地方总预算,预算编制部门也只需编制本级政府预算即可,不必汇总编制本级总预算。
预算的审批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根据宪法和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在繁忙而短暂的会期中既要进行政治和经济决策,又要从事各种立法,还要履行预算审批职责,在我国人大会议制度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门机构的辅助,人大的各项活动很可能陷入表面化。
在现实中,人大代表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审查预算表。地方人代会的会期通常为4—5天,期间至少要审议6个报告,用于各项决议审查的时间就只剩有两天了。而审查的重点一般又放到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上,使得预算表的审查在会议日程中没有突出出来。[9]加之预算草案到临时大会举行时才印发给代表,且只有分类、款的数字,没有分项、分部门的数字,透明度很低,预算项目之间的关系、预算的内容结构并不清楚,权力机关对预算的审查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10]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虽然名额分配充分考虑了职业、民族、文化程度、性别、宗教信仰、党派等因素,使其在政治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是这只能说明人大足以胜任其作为一个政治机构的使命,至于作为立法机构和经济决策机构则需要高度的业务能力和相关的制度配套才能够正常运行,因为立法和经济决策不仅需要政治立场和觉悟,而且更需要精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程序方面的操作技巧。而就总体而言,我国人大代表在这些方面的业务素质是参差不齐的,目前大部分还停留在凭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而对任何立法案或提案直接举手通过的阶段,缺乏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建立人大专门工作机构,辅助人大行使权力,不仅是制度方面的配套需要,更是弥补我国人大代表业务能力缺陷的现实需要。
中国《预算法》第37条规定,财政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代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大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从以上规定可知,初步审查制度的建立也在尝试解决本文前述的两个问题,即减轻人大会议的工作压力和弥补人大代表的业务缺陷。但是仅就该规定而言,事实上很难达到目的。
第一,初步审查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在全国人大的层次已经肯定该项权力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行使,但在现阶段,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财经方面的立法,对预算的审查并没有建立一整套运行机制。加之初步审查的期限非常短,财经委员会参与预算审查的程度也不可能深入。而在地方人大,初步审查制度连机构的确定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要保证初步审查的效果其难度更大。
第二,初步审查的权力内容模糊不清。如,初步审查是否仅仅是一种书面审议,还是可以就预算项目进行调查,甚至举行听证?作为审查对象的所谓“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方面?是否可以要求预算编制机构修改预算草案?
第三,初步审查的法律后果无从知晓,没有规定不同机构进行的初审效力有何不同,初审结果也没有确定的送达对象,更无法在人代会上使代表知悉。如果初步审查是预算审批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那么,起码应该对其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规定。究竟是规定未通过预算初步审查就不能提交预算审批机关审批,还是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初步审查机构只能将自己的意见报送预算审批机关,供其决策时参考,这是值得我国预算法认真对待的问题。
第四,初步审查缺乏社会专业人士的参与,对其是否可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初审,是否可以委托或责成审计部门进行预算草案审计没有答案。
第五,初步审查参与预算审批的时间太晚,法定初审时间得不到保证。提交初审的草案通常应由行政领导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初审时不便再提意见,即使提出意见,也很难被采纳,等等。这些问题在立法中都欠缺明确规定,因此,预算的初步审查可能仅仅停留在交换意见的阶段,很难深入进行。
很多法治发达的国家都赋予预算审批非常重要的地位,英美等不少国家甚至直接将立法程序适用于预算审批的过程,通过的预算即成为法案,与议会通过的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在实行一院制议会国家,还是实行两院制议会的国家,预算的具体审核都是由议院的各种常设委员会与其属下的各种小组委员会负责进行,最后才由议会大会审议表决。如美国国会设有预算局,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国会预算局负责在经济形势预测和财政收入估计方面给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预算委员会则具体组织对预算草案的审核。除此之外,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预算审核权。
英国下议院的财政委员会、拨款委员会,日本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都属于同样类型。中国对预算审批虽然不实行立法程序,但在预算审批机构中设立预算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其权责和工作程序的做法仍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建议,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预算委员会,辅助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辅助各级人大会行使预算调整审批权和决算审批权。[11]预算委员会的职责是,充分利用预算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各预算部门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预算委员会可以建立专门小组,与预算支出的各个部门相对应,负责对该部门收支预算的专门审查。当然,预算委员会并不拥有只有权力机关才拥有的审批权力,它只拥有建议权。这种建议权分两个向度,一方面对预算编制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建议予以修改,另一方面建议审批机关对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但预算编制部门拒绝修改的内容予以否决。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预算委员会也应该出具详细的审查报告建议预算审批机关予以通过。按照这种制度设计,人大代表在行使预算审批投票权的时候,既可以听取政府关于提请审批预算草案的报告,也能够听取预算委员会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的报告,即使业务知识有所欠缺,起码也能做到兼听则明,不为某一种观点所左右。
预算审批程序是保障和规范预算审批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依据。在民主和法治的国度里,无论是立法、司法或是行政,程序都对其具有极为独特的意义和作用。[12]预算审批虽然不是直接的立法,但由于预算的内容关系到国家下一财政年度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在一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预算审批程序就应当成为预算法治建设应予关注的重要一环。
在我国,预算法对预算审查除了规定极为简单的初步审查之外,只规定了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所作的预算报告有审查批准权,至于预算审查权行使的程序则仍付阙如。我们认为,中国不仅要学习他国建立预算专门机构,协助权力机关行使预算审批权的经验,而且还应该在预算法中明确规定预算审批的程序。
在《立法法》颁行前,立法程序的简陋和缺失一直是法学界批评的对象,认为这种现象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提高立法的质量,不利于保障立法部门依法行使立法权,也不利于防范其滥用手中的权力,为某些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13]《立法法》的制定实施为中国立法程序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和框架。尽管中国预算审批并不适用立法程序,《立法法》并不能解决预算审批程序的完善问题,但是立法的程序对预算审批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美国、英国、中国香港等是采用立法程序审批预算的典型,德国也是如此。
在原联邦德国,联邦预算的审批权在联邦议院,其程序是,议会对预算草案表决前,要由联邦议院的预算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查,然后由联邦议院“三读”审议预算草案。“一读”时,财政部长要对政府编制预算时的各种考虑作概括性说明,议员们对草案发表他们各自的看法;“二读”时,预算委员会将审查的结果向全体会议报告,然后开始讨论各部预算,并做出修订预算法案的决定;“三读”时,议院就整个预算再次进行辩论,并进行表决。联邦议院批准预算法案后,将法案送交联邦参议院表决。待两院全部批准后,预算法案经财政部长和会签,再送总统签字,便成为正式法律。预算法案要在《联邦法律公报》上颁布。
结合中国《立法法》关于立法程序的规定以及他国预算审批的经验,我们提出以下完善预算审批程序的设想:
(1)预算审批的时间应当保证在6个月左右。鉴于我国人大的会期制度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事实,应当加强预算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能,为预算的细化以及合理性、科学性进行事先审查和把关。这是一段预算编制部门和预算审批部门互动的过程,人大会和预算工作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允许预算编制机构修改预算草案,因此相应地即延长了预算编制时间。
(2)预算草案在表决之前,既要听取预算编制部门关于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又要听取预算专门工作机构关于预算审议的报告。
(3)预算编制部门将预算草案提交审议时,必须附有收入支出明细表、上年度决算汇总明细表,以及审批机关所要求的有关近两年财政状况的书面资料。
(4)预算委员会审议预算时实行“三读”制度。“一读”时,由财政机关代表政府就预算草案做出说明,预算委员会委员提出审查意见;“二读”时,预算委员会开始审查部门预算,就各部门收支科目的合理性进行讨论;“三读”时,就政府整体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决议。
(5)预算委员会审查部门预算时,可以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和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也有权举行听证会,要求各部门就有关收支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口头答辩。
(6)预算委员会形成的初步审查决议应当连同预算编制部门最后形成的预算草案在人大全体会议一个月前发给代表。
(7)当人代会各代表团审议预算草案时,应当允许预算编制部门和预算委员会派人听取意见。
(8)预算编制部门在人大会正式投票表决前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决定、预算委员会的提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预算委员会在听取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后,在人代会正式投票表决前向人代会提交关于预算草案的正式审议报告。
(9)预算草案应由各级人大在会议期间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0)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应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应经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
在当前预算编制过于粗放的情况下,预算的审批只可能停留在面上而无法深入。一旦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得以完成,我们建议,预算审批由现在的综合审批方式改为分项审批。
所谓综合审批,是指所有的预算收支全部集中在一件预算审批提案中由人大代表投票通过。这种做法当然简化了预算审批程序,但是也会带来预算草案局部的不合理影响整体的效果。如果这种不合理的局部内容得以通过,自然会损害下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效果;倘若整个预算草案都遭到否决,同样也会影响下一年度的预算执行。加之预算草案一旦细化到部门和项目,其内容之繁杂远非今日可比,其地位的重要性也会大大提高,如果要求就所有的方案要么全部赞成,要么全部反对,对人大代表而言,确实难以取舍;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承受着过大的不必要的风险,因此一般不为预算法制发达的国家所用。所谓分项审批,是指预算审批时,根据开支的部门和性质将全部预算草案分解为若干个预算审批议案。
预算编制部门分别就各个议案做出说明,预算委员会也需分别就各个议案提交初步审议报告和正式审议报告,人大代表当然也必须对各个议案分别投票表决。这种审批方式虽然程序繁琐一些,但相比综合审批方式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综合审批方式下,一旦预算草案被否决,即会对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产生严重影响。即使是预算方案十分合理的部门和项目,其来年的预算经费也会搁浅。因此人大代表一般不敢行使预算否决权。如果实行分项审批,则可以减轻人大代表关于预算草案遭到否决的严重后果的担心和顾虑,他们可以只对明显不合理的预算议案投反对票,而其余的议案则能顺利通过审批。
同时,分项预算的否决不仅影响来年的预算执行,而且必然招致法律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罚。因此这种方式必然增加预算编制部门的工作压力,督促其尽量优化预算草案,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如美国国会完成第一次预算决议的审议时,即将预算支出决议分成若干部分,由拨款委员会的13个小组委员会(按政府职能设立)分别进行审议,并应按照众议院拨款小组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及该院全体会议,参议院拨款小组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及该院全体会议的程序进行审议。
伴随着中国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复式预算的形式必将更加丰富,预算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全面,同时,部门预算也会越来越精细。在这种形势下,实行预算分项审批水到渠成,不会有很大的工作难度。并且,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实行分项审批更有利于推进预算编制的改革。
中国《预算法》既未规定预算审批通过的标准,也未考虑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自然就不可能顾及预算未予通过的法律责任了。我们认为,这是导致预算编制部门草率从事、敷衍应付的制度性动因。
中国向来强调人大和政府的议行合一,强调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再加上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独立性和主动性都不是很高,因此《预算法》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没有考虑预算可能被否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随着全国民众民主和法治意识的提高,随着人大代表参政能力的增强,也随着由于预算编制的明细化而使预算的重要性越来越清楚地为人们所认识,预算草案遭到否决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何况,即使预算否决发生的几率非常之低,预算法也应当慎重考虑。因为法律本来就是对未来情势的一种预测和防范,万一将来中国真的出现预算被否决的情况,在目前的《预算法》框架下,无论是预算编制部门还是预算审批部门都会束手无策。而这是十分有害的。
我们认为,预算法应当规定预算未获通过的补救措施与法律责任,以应万一之需。如果预算被否决,可以考虑的补救措施有:
(1)预算年度开始之后,如果没有生效预算以供执行,则暂时按上一预算年度的标准执行。但上年度已经实施完毕的开支项目不再拨款。
(2)被否决的预算议案经预算编制部门修改后报人大会审批。
(3)预算委员会应当就预算议案未获通过的原因及预算修改的情况向人大会报告。
(4)预算修正案由人大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人大会通过的预算案从该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开始生效。已经按照上年度预算标准拨款的部门和项目,其拨款额高于生效预算确定的标准的,在剩余期限内逐期核减该部门或项目拨款数额;其拨款额低于生效预算确定的标准的,在剩余期限内逐期核增该部门或项目拨款数额。
(6)追究有关当事人贻误公务的行政责任。
我国《预算法》认可的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是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14]即只承认预算追加为预算调整,而追减预算、动用预备费、科目留用和预算划转等都不在其列。
预算收支内容的变动及项目的调整是否构成我国《预算法》上的预算调整,关键之处在于是否需要履行向权力机关的报送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大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15]而预算其他内容的变动,除追减预算未有法律规定外,都只需履行内部报批程序后由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无需预算审批部门同意。[16]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常识进行分析,都不难发现,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建立在合理的假定和预期的基础上。在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如果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致使预算制定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就不可避免要对预算的内容作一定的调整,以保持预算在本财政年度的平衡。目前,世界各国对何种预算变动属于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调整的法定程序都因国体、政体的不同而各异。一般来说,追加预算是典型的需要经过预算审批部门审批的行为,而其余的变动则可以由政府自行决定。[17]
我们认为,为增强预算的法律效力,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当规范预算调整的实体标准和法定程序。具体来说,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的特殊性。预算调整绝不应该成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如果预算调整过于频繁,对预算及预算法的权威会构成很大的威胁。目前我国预算法对何谓允许预算调整的“特殊情况”未予明定,这给预算调整的申请和审批都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当设定更加详尽的标准。预算法中应特别强调,预算审批通过以后,除非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特别重要的事由,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由此,预算调整的理由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情况,如经济明显过热或衰退、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不协调等;另一类是紧急情况,如爆发战争、内乱、重大自然灾害等,并根据两种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程序。
其次,严格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本级人大会全体会议一个月前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决议。[18]人大会全体会议半个月前必须将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决议发给各位委员。人大会审批预算调整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投票通过。审批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还需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如果国家发生紧急情况,人大会“两月一会”的制度的确无法适应需要。因此,应规定紧急情况下批准预算调整的特别程序。如可由主任会议原则批准,下一次会按正常程序追认。[19]
再次,取消县级以下政府追加预算的权力。因为县乡两级政府级别较低,不需要应付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国防安全的特殊情况,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无法通过本级预算自求平衡时,可以通过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途径加以解决。
[1]参见苏永钦:《走向宪政主义》,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4年版,第258、259页。
[2]德国预算审批完全采用立法程序,预算案必须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方为有效,因此,从形式上看,预算却是法律。参见孙尚清、于中一等主编:《商务国际惯例总览(财政税收卷)》,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42页。
[3]以上内容参见黄锦堂:《论立法院之预算审议权》,载《台大法学论丛》第27卷第3期,第14—27页。
[4]参见《预算法》第24条、第38条。
[5]所谓科目流用,在预算审批的环节是指,在不改变预算草案收支总额的前提下,预算科目相互之间的资金调用,也即改变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或项目。
[6]参见包丽萍等编著:《政府预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2版,第29、39页。
[7]参见张守文:《“第一税案”与财税法之补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关于财政联邦制的特征,参见孙开著:《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第125—133页。
[8]参见《宪法》第89条、《预算法》第14、15、16条。
[9]参见李诚、张永志:《人大预算监督的四类十八个问题研究提纲》,载《中国人大》1999年第1期,第22—25页。
[10]会议期间,预算案加密级,不能做到代表人手一份,且会后收回,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预算审议的效果。
[11]在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乡镇一级作为独立的预算主体条件并不成熟。因此,我们不赞成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而主张五级政府四级预算。这样可以保证每一级预算主体真正独立行使职权。
[12]参见徐亚文:《正当法律程序简论》,载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254页以下。
[13]参见陈世荣:《立法程序研究综述》,载李步云主编:《立法法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338、376页。
[14]《预算法》第53条。
[15]参见《预算法》第54条。
[16]如《预算法》第51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报本级政府决定。”第56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与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第57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审批。”
[17]相关内容,请参见孙尚清、于中一等主编:《国际商务惯例总览(财政税收卷)》,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
[18]作者认为,人大应当建立预算委员会,辅助其行使预算审批权,也包括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权。关于此点,作者将另文论述。
[19]参见李诚、张永志:《人大预算监督的四类十八个问题研究提纲》,载《中国人大》1999年第1期,第2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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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般指各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宗教组织作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革是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 通常一个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论文: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改革来解决
中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性拐点。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面临着国内矛盾凸显期与国外摩擦多发期的交织,社会上出现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的思潮。他们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上纲为崇奉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恶果,加以批判和否定,似乎又面临一轮改革“姓社姓资”争论的轮回。
我们应当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正确观察、分析当前的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否定改革开放就曾经成为一股甚嚣尘上的思潮。在这个历史紧要关头,邓小平一锤定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当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四大全面贯彻执行了邓小平南巡谈话的重要精神,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能有今天的大好局面,广大人民群众能过安定幸福的小康生活,完全是与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的。
市场化方向的改革成就巨大,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目前群众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有贫富差距、地区差距的拉大,生态环境恶化,权力腐败严重,社会治安混乱,以及卫生、教育、住房改革中出现看病贵、上学贵、房价高、就业难等问题。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本着与时俱进和务实解决现实问题的精神,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方略;其本质是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坚持改革为主线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定能逐步统筹解决城乡间、地区间、贫富间的差距问题,统筹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问题,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解决对外开放与对内发展相协调问题。
有些人把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统归罪于市场化改革本身,动摇和否定改革,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背景下,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是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贫富差距的问题,不是因为市场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因为市场化过程中因权力之手的介入,让有些人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暴富起来。借助行政权力致富,损害弱势群体,恰恰是旧体制的弊端造成的,怎能责怪市场化改革呢?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问题的产生和扩大,也并非改革的错误;恰恰相反,是改革遇到阻碍,难以深入、难以到位的必然结果。其中一个重大阻碍,在于既得利益层使改革的整体效率曲解成“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让“权钱交易”通行无阻,越演越烈。历史已经证明,“让部分人先富”是英明的战略决策,“效率优先”对于突破旧体制,激发解放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部分人富裕起来了,也使整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水涨船高”到人均1500美元左右,贫困人口从当初的3亿多人减到目前的2000多万人。这表明整个改革开放的“效率优先”旗帜上,也写着“公平”二字。缩小贫富差距,不应当是人为地压制致富,而应当通过平等的权利保护和提高穷人发财的速度。改革目的不是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仇富”情结无助于缩小贫富差别,不利于走向共同富裕,这是现代工商文明浅显的道理。
当前,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的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公共品是指政府为民众提供的社会服务,如教育、文化、住宅、医疗卫生、社会就业、社会治安、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等。也就是说,在“端起碗吃肉”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放下筷子骂娘”凸显了。“骂”什么呢?“骂”土地被征占、旧房被拆迁,“骂”教育医疗收费太高,“骂”买不起住房、找不到工作,“骂”贪官太多、司法腐败,“骂”治安太乱、安全无保障,“骂”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办事不民主,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正是社会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公众越来越需要一个高效、廉洁、平等参与、公平透明的公共领域。
显见,改革中诸多问题和矛盾的真正焦点,在于体制转轨中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了不公平。行政性资源(尤其是公共品供给)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成为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突出因素。权力市场化也对改革本身产生严重扭曲。在一些本不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出现了利用市场化牟利的“假改革”,而在一些应该大力推进市场化的领域,市场化改革却步履维艰。
仅以土地市场化为例,地方政府几乎排斥了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参与交易的权利,直接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从而使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成为最大的获利者,使使用权拥有者的农民、居民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城镇拆迁和农地征用环节的大量民事纠纷,深刻反映了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征用与土地要素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反映了政府在土地要素市场化中功能定位及权力运行程序的缺陷。
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深层次体制因素的表现,尤与行政管理体制息息相关。2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比较多地在技术层面上效仿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形式,而较少吸取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内容。特别是要素市场改革的滞后,不仅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还涉及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等方方面面的改革问题。因此,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书中,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被列为各项改革之首,并首先突出解决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垄断专权问题,以此打通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通道,实现市场经济完整推进。从职能上说,政府应当从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的主体,把公共资源、公共品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公众服务分配,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结构的大变动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认识多样化,因此要在深化改革中调整利益关系,遇到的阻力必然更大。改革的深度、广度、难度、复杂度都在增加;而我们在思想上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往往跟不上形势的变化,遇到问题往往做出意识形态的极端判断,把问题归罪于改革。有人以个案来否定改革全局,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独立思考判断,坚决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全局,推进全面改革,不能动摇,不能停步,更不能后退。以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实践,是从根本上否定中国改革的历史,也否定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改革还需要完善,市场经济要走向成熟,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证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才能救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是人心所向,发展市场经济是大势所趋,加快发展经济社会是众望所归,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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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政权的建立,为更广泛地吸取与借鉴中外文化遗产提供了精神与物质的可靠保证。50、60年代,曾有计划地广泛介绍了东西方古代和18、19世纪的文艺理论与文学作品;由于复杂的内外原因,对西方现代派文学则相对隔膜。对50、60年代新中国文学创作起着重大影响的仍然是俄罗斯、苏联和西方进步文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现当代文学是高师院校中文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该课程的教学改革首先应该从优化课程设置入手,实行“文史分离”,同时,加强课程群的建构;此外,还要重视教学方法的革新,通过改变教学模式、扩充教学空间、举办特色活动等方法来培养学生的自主式学习习惯及创造性思考的能力。最后,课程教学改革一方面要注重技能的培养,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人文精神的养成。
关键词: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改革;文史分离;课程群;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教育部规定的二级学科,是高师院校中文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自这门课创立以来,关于其教学方法革新的研讨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近年来,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推进和现代教育科学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的讨论又掀起新一轮的高潮。研讨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必须结合当下的教育环境,探索一条适应当下大学生人才培养的改革创新之路。目前,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面临的尴尬是,中文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读书无用论”再次甚嚣尘上,学生越来越难以安于课堂;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时代、消费时代的到来,传统的阅读方式受到极大冲击,学生对文学的热情正在急剧消退。在当今情势下,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如何适应高等教育的新形势,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达到人文素质教育的目的,这无疑是值得从教者深思的一个问题。
在以往的课程设置中,一般高师院校都将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划分为“中国现代文学”(1917―1949)和“中国当代文学”(1949―2000)两个部分,设置了《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当代文学》这两门专业课。这种课程设置,把对作品的解读纳入到文学史的框架中,执教者在教学中,主要侧重文学史的梳理,从历史的角度进行“史”的架构,加强了对文学现象和文学潮流的关注,而对经典作品的阅读分析则用力不足。这样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一个学年下来,学生对作家的创作道路、艺术特色、创作发展情况说的头头是道,但一旦具体到某个作品的分析便显得相当茫然,一筹莫展。这显然背离了文学教育的初衷,也不符合当下人才培养的要求。关于文学教育,很多专家与同仁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我们今天所迫切需要的文学教育是那种回归文学本体的教育,是充分张扬文学性的教育,[1]文学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文学作品再解读的过程。[2]
真正使文学教育回到文学本体,当下最积极有效的办法是在课程设置上“文史分离”,即把作品选和文学史设立为相互独立的两门课,增加作品选的课时数。“文学史”课负责帮助学生架构“史”的知识框架,而“作品选”课则是让学生接近文本本身,去感受、领悟、吸纳活泼的文学养料。北大温如敏教授提出呼吁:“本科基础课淡化‘史’的线索,突出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的分析”,“把文学感受与分析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3]在这方面,很多院校已经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尝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复旦大学的课程改革。在陈思和教授的倡议与带领下,复旦大学在中文系开设了原典精读课。
就现当代文学而言,他们的具体做法是,把文学史推迟到二年级,在一年级开设现当代文学名著选读,安排最优秀的教师来上这门课(陈思和教授本人也以身作则,亲自担纲),鼓励学生进行文本细读与研讨。目前,陈思和教授领衔的原典精读系列课程是国家级精品课程,成了复旦大学中文系的一块活字招牌,同时,文本细读的学习方式在复旦大学中文系也已蔚然成风。复旦大学在现当代文学课程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无疑具有可以推广的示范性效果,率先验证了“文史分离”课程设置的可行性与能效性。
在推行“文史分离”的课程设置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文史分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结合”,“分离”为“结合”打下基础,“结合”是“分离”的终极目标。“文史分离”的最终效果是,以“文”带“史”,以“史”促“文”。如果说文学史是星光璀璨的银河,那么优秀作品就是镶嵌在银河之上的一颗颗耀眼的星星,二者不是分离的,而是互为一体,互相依托。因此,在具体推行“文史分离”的时候,要求我们要精心设计教学大纲,教师在授课时能够“有法可依”,做到“文学史”与“作品选”互相配合,而不是各行其是。
另外,在课程设置改革中还应该加强课程群的设置。围绕现当代文学教学,增设多个体现专业特色的相关课程,形成以“文学史”、“作品选”为主,以其他相关特色课程为辅的课程群,这是课程设置改革的大势所趋。除了开设选修课以外,还可以举办名家讲坛、学术沙龙,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学者给学生开设第二课堂。这一系列的课程设置必将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程群,形成专业课为主、其他课程为辅,互相依托,互为补充的课程体系。这种课程群的设置,即能照顾到普通学生,帮助他们夯实专业基础,呵护他们对文学最初的感动和热情,同时,亦能“喂饱”那些对现当代文学有特别兴趣的学生,拓宽他们的专业视野,挖掘和培养他们的科研能力,满足他们的求知欲。
教学方法的革新是现当代文学课程改革的一个老话题,自这门课诞生以来,它就一直是大家热衷研讨的一个课题。现在再来谈论教学方法改革可谓是老调重弹,但是又不能不弹,因为这门课无论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结构在每一时代都在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从教者不得不适时的调整和更新教学方法,以适应当下的教学目标。现当代文学是个没有时间下限的课程,一直在生长发展中,不断有新的作家作品诞生,延展着这门课程的历史时间;而不断涌出的文学热点、学术热点,也在不断充实、丰富着这门课程的历史空间。凡此种种,都要求我们将教学方法改革的调子一直弹下去,当然,要弹出新意。
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师对于“教”“学”二字,一直是把侧重点放在“教”上,而忽视了“学”。而实际上,“教”只是手段,是出发点是“学”,并且学有所获,这才是目的,是现当代文学教学的遵旨。现在,有必要打破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反客为主,还他们本该有的课堂主体地位,让他们由被动学习转变为自主式学习。为了做到这点,教师可以围绕教学内容设置一些问题,并且在课堂上设置问答和讨论环节,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培养他们的“问题意识”,通过课堂互动让他们真正参与到教学中来。
另外,也可以选择某个专题安排学生来讲授,布置他们自己做PPT,自己准备教案,上课时自己上台来讲,让他们边“学”边“教”,边“教”边“学”,通过角色的转换来激发学习兴趣,感受文学的魅力。需要注意的是,安排学生讲课不代表教师可以袖手旁观。教师要选出适合学生讲的章节,把学生分成小组将任务布置下去,然后给他们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同时,在准备的过程中要适时加以指导,在上课的时候则应该及时点评、总结。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拓展教学空间。例如建立以现当代文学为关键词的QQ群或者知识论坛,利用网络平台来实现与学生的交流互动,让现当代文学的“教”与“学”不仅仅局限于课堂,而是形成开放型的新格局。
与本文的第一部分内容相呼应,教学方法的革新应该配合课程设置的改革。“文史分离”,意味着教学方法也要进行相应的变革。教师不能够再继续捧着一本文学史照本宣科。文学史有文学史的教法,作品选有作品选的教法,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腔调,应该具体课程具体对待。“文学史”,主要是从“史”的角度对20世纪的文学进行梳理,它主要讲述文学思潮、文艺运动、文学流派等,这要求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既要顾全大局,又要照顾局部,做到条理清楚,主次分明,培养学生对“文学史”的理性把握;而“作品选”却是对文学作品的阅读阐释,它重视文本细读,在授课过程中既要注意对人文精神的挖掘,又要注重对文本细节的感悟,要呵护学生对作品的“感性”认知,培养他们解读作品的能力。
在以往的现当代文学教学中,对于作品往往讲的太多。教材怎么说,某些专家怎么看,把一系列的定论一股脑的倾倒给学生。这些“定论”淹没了学生的感性认知,他们带着这些既有的“定论”去读作品,很难有新的认识。对于作品选的教学来说,讲的太多,过犹不及。所以,在“作品选”的教学上,应该善于“留白”,把学生直接带到作品面前,让他们自己去感悟,自己去发现。
此外,教学方法的改革还应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能力。任何知识的吸收都有一个在头脑中沉淀、发酵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才能够转化为自身知识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灵活的为我所用,同时,内化为一种人格素养,指导着我们的生活与人生。作为从教者,要帮助学生迅速实现这种转换,就要想办法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能力。那么,如何才能培养创造性思考能力呢?首先,可以通过布置写小论文的形式来督促学生整合自己对问题的看法,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还可以开展一些与课程相关的各类活动,诸如诗朗诵比赛、名著改编的话剧或舞台剧表演、现当代文学作品研讨会、读书笔记大赛等。通过这些活动,激发他们的灵感,挖掘他们的潜力,提高他们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高师现当代文学教育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出既有健全的人格结构,有着较高的艺术感知能力,同时,又掌握了丰富的文学知识,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这要求我们在落实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务实”,又要“务虚”。“务实”指的是对学生文学知识的传授,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务虚”则指帮助学生构建人文精神,养成健全的人格。
高师院校是以“师范”为特性的大学,为中、小学培养优秀的教学人才是其主要的目标。因此,我们的课程改革就不得不与这一培养目标挂钩。就中国现当代文学这一课程来说,需要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各个环节上与中、小学语文教育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为将来做一个合格的中(小)学语文老师打下基础。“语文”能力是一个外延相当宽泛的概念,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就是“听、说、读、写”的能力。
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在务实的同时,还必须坚守人文立场,去关注人类精神、价值、观念、信仰等‘务虚’的问题”。葛红兵教授也认为“我们要让学生通过教育,了解到自己的人生与社会需要的切合点;通过教育,让学生产生个性化的人生观念,最后形成自我决断、自我选择、自我造就的信念和勇气。教育的结果不是知识,不是道德,而是一种自我的能力,就是说,要让学生用自己的脑子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选择自己的职业,选择自己独特的人生道路。大学教育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4]因此,我们的课程改革应该牢牢把握人文教育的根本,以人文精神作为我们教育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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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文本是审美沟通中可以激发审美体验的符号形式与意义系统.一首诗.一幅画.一件雕塑等等,都可以称为审美文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改革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简要分析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侧重介绍实施教学过程中所作的教改探索——注意授之以法、把握学科动态、完善教学手段、加强课外阅读,以期为高校中国当代文学课及相关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现当代文学 教学现状 课程改革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高校中文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学好这门课程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乃至人生理想都有重要帮助。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价值观念的变化,中国现当代文学和古代文学、外国文学等不能产生即时效应的基础学科一样,日益受到冷落。较之上个世纪80 年代,学生对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学习积极性普遍降低,身为中文系学生不明了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等现代名家名作的大有人在,不了解当代尤其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的作家作品现象也屡见不鲜。为数不少的学生并不通过阅读体味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深厚意蕴,当然也就不能深刻理解文学作品中所蕴涵的人文精神。这种现象不能不令人担忧,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在讲授《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时也动了些脑筋,作了些尝试性的教改探索,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学习中国当代文学, 不单是让学生了解一些文学现象、文学知识,更重要的是透过现象、知识把握其内在联系,即把握文学发生发展规律,从现象、知识上升到理论的概括和思辨,给学生以理论武器,使之学会用以观照、解读文学现象、作家作品。在教学中凡能联系上升到理论的地方我们尽量突出理论色彩,讲出理论高度,力求以文学艺术规律来贯穿史的脉络,按规律来整合文学史的建构。如讲朦胧诗,不重于详尽解析某几位诗人及其诗作,而重在对朦胧诗整体性的理论阐释上,重心放在讲授朦胧诗的产生原因、概念界定, 特别是审美艺术特征上。诗人诗作只在讲审美艺术特征时作为例子举出,与理论观点相印证。
最后再讲朦胧诗何以为美-模糊认知、模糊美、美与模糊的“血缘”关系问题。这样,学生就会对这个新崛起的诗群有个宏观上的理论的认知。再如讲新时期探索戏剧时,先讲探索戏剧的概念、类型、审美艺术特征、价值评估,然后再讲代表作《屋外有热流》、《野人》、《狗儿爷涅梁》、《桑树坪纪事》,学生就可以对戏剧探索潮流态势、成就有较为完整全面的了解。再如讲王蒙小说,如果用较多篇幅分析他的作品,介绍他的“敏锐感知、发现问题”、“既有传统手法,又有现代手法的文体革新实验”、“价值判断的矛盾性与多向性”,如此论述固然面面俱到、全面完整,但点到为止,理论穿透力不够,王蒙最突出的特点还是没能揭示出来。我讲此专题时把王蒙作为“东方意识流小说”的代表,突出他“第一个吃螃蟹”借鉴外国现代派手法写作意识流小说的开创之功,着重介绍其意识流小说三种主要技法,即追求感觉印象、内心独白以及自由联想的基本手段、梦幻描写、时空交叉的放射型心理结构形态。
讲这些观点时把王蒙的诸多作品作为例子穿插结合进去,这样既评介了王蒙作品,也显示了意识流小说的基本理论,使学生不独了解一位作家、几部作品,而且懂得意识流小说的精义,以后再读此类作品就可以举一反三了。再譬如讲一部作品的主题,倘若就题论题,单讲该作品主题必显单薄,如果探源索流,挖掘一下文学史母题,从主题学的视点审视该作品的主题,就深刻丰赡得多。如讲《红高粱》以“童年视角”为本体,从父母——当时13 岁的豆官的感觉记忆中来写抗日斗争,从孙子“我”的追忆中回叙爷爷、奶奶的浪漫人生、在扭曲中蓬勃生长的人性。由此引申出文学史上的父亲主题。从最早的原型、荷马史诗奥德修纪海上漂流年后回乡与妻儿团聚的父亲讲起,讲到近现代流浪汉小说的寻找父亲——斯丁小说的恭维父亲——司汤达小说的敌视父亲——巴尔扎克小说的嘲笑父亲——卡夫卡小说的顺从父亲——乔伊斯小说的呼唤父亲,联系到中国文学的孝父主题,最后串连起当代文学王愿坚小说《亲人》的将错就错假认父亲、张承志小说《北方的河》渴望父亲、主人公在黄河找到了父亲周克芹小说《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的关爱父亲、洪峰小说《奔丧》的冷漠父亲,这样便把作为父权文化产物的父亲主题的发展线索梳理出来,使学生从中了解文学主题自身的演变进化规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解放运动和文艺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大量西方新潮文论被介绍进来,对中国现当代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诱发了深刻的变化,带来了不少新课题、新方法。事实上,如今许多文学批评方法,如社会学、叙述学、女性主义批评、结构主义、神话---原型批评、解构主义、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等研究分析方法都已运用到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里。在学术研究中,人们正用多向的思维方式对中国现当代文学进行全方位、多侧面、多视点的研究,这众多的研究实绩在课堂教学上并没有充分被描述和运用。课堂上我们充分吸收这些最新学术成果,根据课程情况为学生讲解这些新理论、新方法。因为一种批评方法同时也代表着一种文学观念、一种批评视界。
新理论、新方法的介绍不仅有助于学生在更为广阔的理论背景下理解中国现当代文学的丰厚意蕴,而且可以极大地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不同的批评方法后有不一样的名著名篇,文学史中的名家常常会受到质疑,而未进入文学史的可能随着观念的更新,方法的转换能使人们重新发现它的价值。比如通俗文学过去一向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文学史几乎不涉及它,但现在,许多研究者都认为新文学与通俗文学不是敌对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又譬如对沈从文这样一位倾心于原始风情的作家,传统的分析方法往往将之排斥于文学史之外,然现今换一个角度,从原型批评的角度看,则可以发掘出其作品隐含的民间原型意象,并从中体味到为何《边城》及“边城”类作品会获得超越时空限制的艺术魅力。张爱玲同样如此,她的一篇篇带着苍凉意味的人生传奇小说,在主张写人生飞扬一面的时代里常被认为是市井小说而被漠视,但现依据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去观察和分析张爱玲小说,便可发现其小说的价值和意义。
她虽然写的大多是家庭婚姻,不写重大政治主题,但绝不是所谓市井小说。她以女性的深刻洞察力以及出众的才华对处于男权文化压力下的女性作了全面的描写,揭示了女人作为弱势群体既可怜又可厌的性格层面。而余华、残雪、格非等先锋派作家的作品则更是需要依据存在主义理论才能彰显出文本的价值和意义。先锋派作家们在文本中大多沉迷于写暴力和死亡,但他们书写的暴力和死亡与过去的文学描写不同,在先锋文学中,暴力成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生存景观,死亡也是一件轻易发生的、日常的事件。先锋作家们这样描写暴力和死亡最终目的在于揭示生存的荒诞与虚无。这样的讲述学生觉得新鲜,课堂效果很好。当然在讲述这些新理论、新方法的过程中,应非常谨慎,不盲目拿来大肆“推销”,而是尽量做到自己理解不透的不讲,不切合我国国情的不讲,与中国现当代作品分析本身关系不密切的不讲。
早在2002 年,我们便尝试着把教学内容做成课件进行讲授,多媒体教学不仅节约了时间,加大了课堂的教学信息量,而且也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几年来的教学实践表明,合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十分有效的手段之一:第一,能将复杂的事件叙述简单化。如小说《围城》的情节是以方鸿渐的生活道路为线索展开的,由于其经历复杂,所以叙述起来颇费时间,而运用多媒体课件,将其经历绘成图表,则一目了然,避免了烦琐的叙述。这不仅对于一般比较复杂的叙事作品行之有效, 而且对于梳理文学史的线索尤为实用。第二,能将相关背景材料文字图像化。在介绍作家、引证材料、相关比较等方面,都涉及到大量的文字板书,运用课件形式直接提供给学生,只须辅之以简单叙述,这很能节约有效的教学时间。譬如,老舍是市民文学的代表作家。在现代文学史上,很少有作家像他那样执着地体味北京城文化以及在里头生生死死的中下层人群。他用他的大部分小说构筑了一个广阔的“市民世界”,并几乎包罗了现代市民阶层生活的方方面面。
考虑到我校学生大多生长于南方小城,如果仅凭对小说文字的解读,确实很难深入且全面地理解老舍作品中如此丰厚的京味文化,因而在教学时,我在多媒体课件中剪辑了电影《骆驼祥子》以及《离婚》的一些片断,借助于这些多媒体背景材料大大缩短了学生与作者的时空距离,加大了他们对作品理解的深度,起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第三,能将婉曲的诗歌意象直观化。在诗歌教学中,有些诗歌的意象比较朦胧含蓄,甚至难以言传。运用多媒体转化为画面的形式,化朦胧为清晰,化含蓄为直观,可以启发想象,减少课堂语言,如教学徐志摩的《再别康桥》时,可先给学生展示了几幅不同情态的康桥的画面,并配音朗读以引导学生感受诗歌所蕴藉的“不忍离别”的感情,之后又推出《是否》这一首具有伤离别情味的歌曲,这样既把诗人那种对“康桥”浓得化不开的情感意蕴揭示了出来,同时又加深了学生对该诗歌意境、意象的感知和理解。
以课外阅读配合课堂教学,以课堂教学深化对课外阅读内容的理解。《中国现当代文学》涉及的作家作品众多,仅靠课堂内有限时间的传授是远远不够的。要使课堂授课的效能最大化,必须做到课外阅读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以课外阅读配合课堂教学。那么,如何做到课外阅读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呢?我们主要从两方面进行,首先,编写课外阅读书目和教学指导书,对课外阅读内容作明确要求,并要求学生完成一定量的读书笔记。其次,在具体授课组织上,每一章节的教学内容完结时,有针对性地设计与教学内容相关,又超越课堂教学的问题。
专题性的教学课节之后,一般会要求学生自拟题目,查阅资料写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小评论、小论文,例如在“余秋雨的散文”课节讲授之后,我们让学生各抒已见,发表对余秋雨散文的看法,学生表现得相当活跃。这样的作业既能培养学生主动读书的习惯,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学审美能力和评论能力,可谓一举两得。师范专业的学生,为了提高其教学能力,合适的章节还让学生自己写教案讲课。一般是“教师给定章节、分组——学生课后查阅资料备课——学生写出教案——教师检查指导(要求做成多媒体课件)——学生上台讲课——学生反馈教学感受——师生共同分析得失”。这样的教学过程受益的不仅仅是学生,教师也在听课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反观自己的教学,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达到教学相长。总之,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授课过程中,我们要始终牢记:课堂教学是深化、指导、解疑、答难,课外阅读是拓展、补充,是思考的延伸,是知识的源头活水。
[1]吴晓东. 我们需要怎样的文学教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2]温儒敏.关于现当代文学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思考.中国大学教学,2004 (2) .
[3]张志云.“名作”从“欣赏”读起——《名作欣赏》与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教改.名作欣赏,2006 (1) .
[4]王卫平.师范大学文学课程教学的困惑、问题与出路.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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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是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转变,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就是传统学习方式的“被动性、依赖性、统一性、虚拟性、认同性”向现代学习方式的“主动性、独立性、独特性、体验性与问题性”转变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由《小苹果》版《大中国》联想到的计算机课程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文化基础课的缺失导致计算机教学
偏离职业教育持续性发展的需求很多职业学校的教学安排都是以专业课程设置为主,忽略了文化基础课教学,认为学生选择职业学校就是来学习一门技能,比如计算机专业,通常会设置一些计算机原理、计算机语言、计算机组装还有一些软件的使用课程, 而语文、数学、职业素养等文化课就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我认为如果单纯为了满足一个岗位的需求, 培养的是一名电脑的组装工人或者是电脑打字员,完全可以用两、三个月时间集中培训即可,而没有必要通过两三年QA 的学习来完成。作为一所职业学校,“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要培养学生的是一种职业素养,一种持续学习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把文化基础课当做必然储备,从语文课学会理解与分析, 从数学课中学会缜密细致的思维方式, 从思品课学会感恩社会……有了这些基石, 计算机课程的教学也就有了保障。
(二)计算机教材陈旧,不能实现与新技术的紧密结合
目前职业学校使用的教材没有紧跟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形势,使用的教材中很多内容已经过时或被淘汰。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不断求新求变的,这就迫使我们的教育也要与时俱进, 跟上时代的步伐,使用最新版本教材,把最新的知识传授给学生, 让学生接触一种全新的领域和思维模式,只有所学知识是先进的、尖端的,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才会在以后的用人市场上找到自己的平台。
(三)计算机教育常忽视与用人市场的对接
在职业教育中, 我们只重视课堂教学,满足于课本知识,而为了学生的发展,把教育定位在与用人市场的需求对接是少之又少。我认为我们的学生不能只满足于课本上的知识、满足于学校安排的几节上机操作课, 我们要考虑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出路是什么? 这是我们教师与学生应该正视的问题。学校可以帮学生定位就业意向,如果将来想从事硬件安装方面的工作, 就应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把学生安排进工厂第一线实习, 让学生边学边练才能真正学会本领并提前与用人市场对接; 如果是搞软件开发,比如动漫制作方向,在学习计算机专业课程的同时还要加入美术、赏析、动画等方面知识,拓宽视野,进入实习单位实际参与动漫制作的全过程, 以尽快达到用人单位多元化的要求。
(四)学生缺乏主动性与创新动手能力
在职业教育中,计算机专业学生学习的内容是课本上的基础知识,即便是有些拓展与深入,也很少能有创新,这就使得学生学习成果缺乏竞争力。我认为,要想学生有创新意识,首先要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不能单纯地教学生课本上的“死知识”,而应该走出原有的教学模式,向编“小苹果”版“大中国”的地理教师学习,把知识变“活”,让学生易学、易记、易变通。从教师做起,与学生一起动手创新。
(一)从我做起,更新知识体系
俗话说“要想给学生一碗水, 那么教师必须要有一桶水”, 这个浅显的道理让我们知道教师的内涵是何等重要。作为一名教师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质,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一方面从专业角度讲, 计算机专业的教师要紧跟时代的脉搏,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永远站在计算机发展的前沿,把最新的计算机知识与技能传授给学生。另一方面也要不断提高道德修养,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谓。
(二)培养兴趣,增设教学情境
兴趣是学好一切功课的前提, 只有培养学生的兴趣,才能找到学习的原动力,调整学习状态,显现学习效果。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对于简单内容,可“先学后教”,让学生边学边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联系相关企业,让学生以企业工人为师, 改变学生在课堂学习的传统观念,从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入手,让学生有新鲜感、紧迫感,从而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向师傅请教,所谓“百闻不如一见”,让学生在工作环境中体会到在学校课堂上无法感受到的情境,使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更多、更快地学习知识与技能,全方位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
(三)多举并重,创新课堂教学
创新是一种能力, 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比如,学校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利用第二课堂的时间,把对计算机有兴趣和独到见解的学生组织起来,由教师指导做一些项目和开发研究。及时发现亮点并对学生的创新成果给予肯定和奖励,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另外,在计算机教学中,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利用网络,创新教学手段,使学生爱学、会学,从而实现课堂有效教学。
笔者提出了职业教育中计算机专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法,希望能抛砖引玉,通过一些浅显的认识,引起同行们的一些思索,使计算机专业在职业教育中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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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是世界几大类型的传统哲学之一。它致力于研究天人之间的关系和古今历史演变的规律,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自然观、历史观、人性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特别重视哲学与伦理的联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走向与方法论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对于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哲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关于哲学这一学科,西方一些先进的国家最先将哲学这一理论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中国虽然也有几千年的哲学史,但是其正式发展成为一门学科的时间却仅仅只有几十年。在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当中,哲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于这一门学科需要投入更多的研究。
从后现代主义来定义,哲学就是创造概念的一种学术。因此,哲学对于人类而言是一种最为重要的精神活动。哲学可以帮助人们解决人们在自然的生产活动当中所面临的一切自然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这一切活动都是通过为人类提供理性基础和价值资源来实现的。在哲学的发展历程当中不得不提到哲学史,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对哲学史的走向和方法论进行研究,将更加有助于人类理解哲学这一门学科,这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影响。
20世纪初,中国哲学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建立起来的标志是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出版,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开始借鉴西方的研究模式来进行研究。在这本书中,胡适借用了西方实证主义的思想,从孔孟哲学开始讲起。胡适的眼中,他认为哲学可以分成宇宙论、知识论和政治哲学、宗教哲学、人生哲学等,而哲学史是为了明确变化、找到原因和进行评判,体裁可以分为通史和专史等,史料有副料和原料之分,中国的哲学则可以分为从老子到韩非的古代哲学、从汉朝到北宋的中世哲学以及明朝以后的近世哲学。但是胡适的这一理论并没有得到当时所有人的一致赞同。
冯友兰在1930年发表了《中国哲学史》,他不认为直觉方法就是哲学方法,注重哲学中的论证价值,把中国哲学史划分为汉朝以前的自学时代和汉朝以后的经学时代,把哲学分为宇宙论、知识论和人生论,宇宙论可以分为狭义的宇宙论和本体论,知识论分为狭义的知识论和狭义的伦理学,人生论分为狭义的伦理学和心理学。对于西方的哲学,冯友兰认为可以用来补充中国的哲学史。再往后,张岱年提出了哲学的六大特点,着重突出了中国哲学独特的特色。无论是胡适、冯友兰、张岱年还是后继的研究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的哲学史一直都只是借鉴西方哲学,没有很好的阐述出中国哲学悠久的历史和中国哲学独特的特点。
1950年以后,《中国思想通史》的出版是中国第一次用马克思主义来总结中国传统思想,并且将哲学思想、社会思想和逻辑思想这三者结合起来,坚持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用唯物主义观和马克思主义观点来分析论述了中国的古代思想,这一举动大大推进了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进程。唐君毅先生在探索时期对于哲学的研究与很多人都是存在差别的,他所研究的哲学主要阐述的是古代人的哲学思想,但是在此同时又穿插进了著者的哲学,因此,我们可以说,唐君毅先生所研究的哲学是具有全面性的。他的哲学是真正符合中国近代哲学方法论以辩证的观点看问题这一原则的。
任继愈在《中国哲学史》书中说过:“为了能更加深刻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必须要学习哲学史,树立正确的唯物辩证主义世界观”。在中国探索时期,中国的哲学史是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方式来阐述中国哲学,这种方式加深了人们对中国哲学史的认识,但是由于这一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还存在着片面化、简单化以及政治化,造成中国哲学失去了原本的模样,并且当时的中国学界也没有真正的理解透中国哲学史,只是一味的批判原有的哲学遗产,导致对中国哲学的研究道路变得越来越狭窄,甚至后面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
改革开放实行后的第一年,中国在山西太原召开了中国哲学史方法论问题的谈论会,这次讨论的重点是在哲学史研究过程中的方法论问题。通过这次讨论会的召开,中国重新回归到了列宁的认识观,即哲学史是整个认识的历史,是中国先前的哲学者对于整个宇宙和社会的认识。到了1980年以后,对中国哲学的研究才开始步入正轨,呈现出一片繁荣的局面。在这个时期里,中国哲学史的研究逐渐贴近中国哲学本身,研究论著也在不断的增加,同时还加大了对断代史的研究,比如对先秦哲学史的研究、对宋明理学的研究、新儒家哲学史的研究等,影响较大的论著主要有李泽厚的《中国思想史论》、冯契的《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等。
同一时期,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还原了中国哲学的原始面貌,真切的展现出了中国哲学的发展历史,将逻辑和历史两者统一起来,对中国历史上的哲学、传入中国的西方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在对这三者的再认识基础上才产生了中国哲学史的考察走向。由此看来,对于同一时期的不同哲学,应该在相互的比较中找到差距,争取做到互相弥补,求同存异。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社会主义实践,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越来越多样化,这样有效的促进了中国哲学的现代化创新。
我国的社会正在不断的发展,历史的脚步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中国哲学史走向和方法论的研究也在不断的向前进步。西方哲学虽然发展较之中国快,但是对于中国的哲学研究发展,只能充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哲学史的精华部分,不能全然的照抄照搬。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走向和方法论应该具有独特的中国特色,相信在21世纪,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将会更加繁荣多彩。
【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走向与方法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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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资本市场社会保险改革下统筹商业保险的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而随着社会保险的进一步改革中,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也造成了影响。制度改革后为商业保险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够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保险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同时也为商业保险带来了一定的条件限制与挑战。本文针对中国资本市场社会保险改革下统筹商业保险的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指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受到的机遇与挑战,同时也分析了商业保险的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于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方面进行了深入改革。我国的改革政策是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险体系中,改革后的社会保险得到了全面、系统的发展,也为商业保险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合理的改革统筹,使两种保险体系全面发展,有助于减轻我国财政负担,能够提高社会的保障水平,并增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
我国社会保险的改革分为三个方面:单一形式转变成多层次形式的社会保障;政府垄断转变成商业保险竞争的市场经营机制;政府角色从提供者转变为管理者与监督者。
1.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
(1)改革后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为商业保险带来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养老保险一直是我国政府最重视的一项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分为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由政府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指导,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支柱中,除了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直接控制负责,其他两个支柱都是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医疗保险方面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政府立法建立,政府掌控并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基础医疗费用做出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职工等医疗补充互助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包括社会人员的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提倡并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业务。这便为我国的商业保险开创了发展领地。因此,上文提出的两种保险体系中,除了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部分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完成弥补,提高社会保险体系的完整性和多层次性,为商业保险带来了发展空间。
(2)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促使商业保险的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是在职工退休后政府为其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的各级政府需要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我国政府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预期的替代率为58.8%,而从相关数据中来看,企业的职工替代率在明显下降,国际标准的养老替代率为70%,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对退休后的职工生活质量会有明显下降。在这种基本保险替代率低和人们追求的高品质生活中的矛盾之间,人们对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保险开创了发展道路。
(3)商业保险的潜在用户逐渐增多
社会保险的改革更多的是增强了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保险义务,这便提高了人们的保险意识。社会保险的缴费与人们收益具有一定的联系,而人们既然需要缴费,则更愿意接受个人收入来提高生活水平。在之前的一项数据中表明,人们更愿意选择做专门的养老储蓄,对养老进行投资,由此可见,对生活追求高品质的中产阶级已经成为了商业保险的潜在客户。
2.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挑战
(1)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替代效应”
按照我国的保险体系的发展,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特别的医疗保险体系,社会保险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商业保险,对商业保险进行空间压缩。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参保人数多,在保障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便减少了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对于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来讲,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的报销比例逐渐扩大,现已经提高到当地人口收入的6倍以上,因此,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越大,商业保险的发展则越小,从而替代了商业保险的作用。对于养老保险来讲,普通群众的养老保险已经能够保障生活所需,因此也就不存在商业保险的购买意识,这也替代了商业保险的作用。
(2)经济状况对商业保险有所限制
我国的社会保险所缴费用超过世界的平均水平。世界各国中,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缴费在10%以下,而我国已经超过了20%。这便影响了企业缴纳保险费用的积极性。一般中小型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或者无力缴纳,即使缴纳,也将由政府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在此不存在任何竞争,因为企业中根本无力、无意识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对于个人来讲,商业保险项目的保险费用通常比社会保险费用要高,但赔付额度不一定高,赔付的项目也较少。人们的收入不高,经济条件有限,对于商业保险的参保只存在极少数,更多的人愿意将保险投资到国家政府中。
1.企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最重点的保险项目,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养老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而在我国,企业养老保险都是有社会保险经办。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中,制定了相应的保险金缴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据有关数据统计,2010年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高达1752万人,累计基金为3800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28%。因此,商业保险应该积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领域,与企业洽谈,争取合作机会,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财方案、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2.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国家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企业和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在美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十分重要,2010年统计数据中显示,美国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高达45.2%,总年保险金为356亿美元。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实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利用此次机会,以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开阔更多的保险产品和人们保障计划。
3.补充医疗保险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具有一定的保险范围,在规定起点和封顶线以外的费用需要参保人自付,对于报销药物以外的药品费用也需要个人自付。对于此,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好合适的产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初期可以从大型企业中入手,大型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参保人数较多,利用成功的案例带动更多的企业进行参保,但是,还需要重视医疗费用和健康风险因素的控制。
4.商业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中的商业健康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水平的需求,人们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重视,社会医疗保险并没有涉及到健康保险,加上疾病发病率逐渐增加,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更加增加了人们对商业保险的投保意识。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领域可以大展拳脚,应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办理多种不同的健康保险规划,以满足不同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要。
5.农村保险
我国农村地区的保险项目应该加大,我国除开展的新农合试点以外,并没有对农村地区完善农村社会保险。而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和疾病发病率高已经越来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有所增加。因此,商业保险公司能改加大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意外、农业险等多种主体的保险体系。政府为农村进行试点保险推行后,商业保险应该抓住机会,在农民保险意识逐渐提高的状态,积极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对人们的生活保证,商业保险是市场环境下的保险行为。两者的工作性质不同,但针对的群体相同。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险范围有限,商业保险可以提供社会保险以外的保险需求,对社会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作为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商业保险的认识,协调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不应该对商业保险看作是竞争对手,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另外,保证社会保险领域的政策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协调,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已有相关文件来规范商业保险发展建设,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在实际保险业务办理中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的保险业务范围、原则、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机构监督管理的同时需要保证制度的公平,扩充商业保险的发展。国家加快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养老保健进行补充保险,针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来看,可以适当的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提高商业保险的优势,发挥个人的作用,政府在必要时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改革是为了更有效的提高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时也为商业保险带来了一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对于商业保险,可以深入到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但同时也需要考虑社会保险的改革对商业保险具有替代效应,影响了商业保险的发展。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发展方向与两种险种的统筹发展对策,对国家、社会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做到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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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核心课程,中宣部、教育部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课程改革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引入国际、国内最新的事件作为支持理论的素材,以开放性的观点、国际化的视野,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步培养其辩证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
关键词: 价值观;互动式教学法;以人为本
1.1 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高校必须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从课程内容、学时安排等多方面看,它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中的重要课程。该课程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和深化课程,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方向。
1.2 课程目标
1.2.1 能力目标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引入国际、国内最新的事件作为支持理论的素材,以开放性的观点,国际化的视野,引导学生以客观地认识中国的过去、现实和未来。引导学生把理论学习与对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起来。让学生感受到自己心跳的脉搏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律动是一致的,“大学不应是象牙塔,大学应该是一个审视世界的窗口。”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步培养其辩证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
1.2.2 价值观(信仰)目标同其它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本课程内容政治性、理论性和知识性较强,学生掌握基本的政治理论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不是最终目的。知识和能力都是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服务的,学生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最终要转化为一定的社会理想和社会信念。
通过知识能力的培养和价值观的浸润,我们要帮助学生构建起自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不能靠单一的政治说教,更是漫长的文化浸润的过程,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内化为学生的信仰,外化为学生的行为准则”。
本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教学过程始终要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原则,努力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我们运用了多种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主要有:
2.1 互动式教学法这是一种师生双边活动,目的是既体现了老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引导学生多想、多问,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师要克服“满堂灌”的传统模式,留足学生思考问题的空间,学生就所思考的问题向老师提出来,师生互相答辩,把课堂变成论坛,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开展互动式教学,可以在课堂上通过专题辩论、课堂讨论等形式开展。在课堂教学中,要求教师注重体现思想理论教育课程特色和文科学生特点,采用从现实社会中学生关注的现象中提出问题、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相互讨论中明晰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教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探究性、参与式学习的能力。
2.2 专题讲授法(即“精讲”法)本课程内容比较多,而学时有限,所以教师讲课切忌面面俱到,浅尝辙止。专题讲授既不脱离教材,但又不停留在教材上。专题讲授要求教师把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讲透,有理论深度,以理服人,但讲授理论要注意深入浅出,结合案例和实际增加讲课的趣味性,这样才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同时,专题讲授有利于拓展讲课内容,使得本课程的内容丰富多彩,有新鲜感。
2.3 案例教学法典型的案例,是理论与实践最佳的契合点。案例导入的方法,不仅仅是案例教学,而是老师们在讲解新内容前,先采用典型的案例或典型的观点或典型的问题作为讲解新知识的切入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引出与本节课相关的知识点。选择的案例要精当,注重新颖性、典型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这样的案例教学就使学生不仅仅是获得一些抽象的教条,而是获得思考的乐趣,也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选择的案例要精当,注重新颖性、典型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现实。
2.4 人人参与的说新闻这也可以称为“时事杂谈、时事评述、新闻集锦、畅所欲言”等,发言的内容不局限与教材和本课程,可以涉及到国内国外,校内校外或身边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事件和趣闻,可谓五花八门。学生的发言可能只停留在事件本身,不免有些肤浅,老师必须作一定的讲评、归纳和提升,不仅只看到问题并解决问题,一方面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改变其心智模式,培养和锻炼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力,同时,为学生展示自我、锻炼自我搭建了一个舞台。另一方面,由于“时事新闻”设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也就要求老师要有相应的应变能力、较强课堂控制能力以及广博的知识。
虽然“概论”课是一门比较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但上好“概论”课确实有一定难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少数同学觉得本课程内容枯燥重复,不够吸引人等。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
①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在每学期教学中,教师要紧跟形势发展,及时把党的新思想、新论断贯穿到教学内容中去。如要把“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精神及时襂透到教学内容中去,把重大时事充实到相关章节的教学中去。②丰富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选择一个演讲主题组织学生进行演讲比赛,争取经费组织学生去实践基地参观考察,还可以利用寒暑假安排学生参加调查实践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等。③充分开发网络资源。争取教案和课件等教学资料早日上网,开通网上互动平台,安排任课教师定时在网上答疑解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引入时事及社会案例,培养学生的时政掌握能力,培养其政治敏感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④完善考核机制。如何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的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内化为自身素质情况,如何使任课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给学生打分,如何使学生对教师的授课评价及时反馈给教师,需要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
[1]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人民出版社,2006.
[2]陈莉.大学生创新教育目标体系研究[J].教研,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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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课教学改革的重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全面、准确把握教育思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适应、交往、思维、表达、组织等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以广州学院大学生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基本看法和基本态度调查分析为参照,通过分析大学生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基本看法和建议,论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和改革的建议,以增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大学生;教改;思政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是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文件)的精神,而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学分最多的一门核心主干课程,共96学时,6个学分。该课程是大学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基本知识的主渠道。为了使这门课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我们必须要了解教育对象――大学生对这门课的基本看法、基本态度,从而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变化,以增强教学的效果。因此从2012年10月7日到12月15日,我们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校的学生为对象,开展了对《概论》课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抽样调查和提问方式调查。这次抽样调查涉及学校所有院系学生,有理工专业,有文科专业,也有艺术专业的。本次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500份,回收率100%,筛选无效作答后得到有效问卷478份,有效问卷率为95.6%;问卷分布从总体上看还是比较合理的,专业覆盖面广泛,涵盖面广。
1.大学生对这门课的基本态度情况调查
在大学生对开设《概论》课程的态度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占84.7%)的学生认为在大学开设《概论》课程是有必要的,而只有15.2%的学生认为不太有必要和没必要。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开始给中国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特别是中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不平凡的三十多年。从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中国政府越来越透明、主动的信息公开制度,而且可以欣喜地看到中国大学生在一系列时政事件中所抱着的“时刻关心国家大事”的优秀品质,也看到了我校大部分学生对这门课本身还是非常肯定的。
2.大学生对课堂效果情况的调查
在大学生对《概论》课堂总体印象的调查中,对《概论》课堂教学表示满意或较满意的共325人,占67.9%,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共153人,占32.1%。从上表比较可以看出虽然大多数学生认为这门课非常有必要,也非常重要,占84.7%。但是对这门课的课堂效果只有67.9%的学生给予满意的评价。这说明《概论》课的教学效果还有待提升。在对大学生在《概论》课堂上的表现的调查中,在《概论》课堂上有137人选了在认真听课,仅占调查学生的28.6%,而玩手机的占40.6%,看其他书的占22.8%,睡觉的占7.9%。这说明在《概论》课堂上仅有不到3成的大学生在听老师讲课,既然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去上政治课,但是大多数却不是在认真学习、听课。这表明《概论》课授课方式和形式不能为大多数学生接受,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3.关于大学生对《概论》课的意见的调查
在对大学生认为《概论》课堂教学中存在最大问题的调查中,大学生认为《概论》课存在最大问题是教学方法,占46.6%,认为是教学内容有问题的占13.4%,认为是社会环境问题的占22.6%,认为是教学手段问题的占11.9%,认为是其他的占5.4%。这表明《概论》课教学方法是将近一半的大学生觉得存在问题最大的,这也是和我们调研小组的预测比较吻合的,这也说明我们《概论》课的教学方法急需变革;而认为是社会环境的占22.6%,这说明很多学生还是很能体谅教师的,这就更要求我们讲好这门课;认为是教学内容的问题的占13.4%,这说明我们在授课的时选择哪些是重点内容,哪些是非重点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而认为是教学手段的仅有57人,占11.9%,这和我们的预测有很大出入,因为以前我们一直都非常注重概论课的教学手段多样化,而忽视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重视,这表明我们更要重视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变革。
在对大学生认为教师讲课缺乏吸引力主要原因的调查中,认为是教学方式陈旧、单一,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有197人,占41.2%;认为是教师的言谈举止、年龄、性别、个性以及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教师的个人修养的有176人,占36.8%;认为是语言表达缺乏感染力,导致课堂气氛沉闷的有96人,占20.1%;认为是理论功底欠缺,掌握的本学科知识缺乏必要的广度和深度的9人,占1.9%。在学生认为教师讲课缺乏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中,有41.2%的学生选择了教学方式陈旧、单一,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进一步表明教师陈旧的教学方式是现在概论课缺乏活力的主要问题,这也是我们下一步急需解决的问题。认为教师的言谈举止、年龄、性别、个性以及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教师的个人修养占36.8%,这也表明教师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和提高个人修养。而认为理论功底欠缺,掌握的本学科知识缺乏必要的广度和深度仅占1.9%,可见我们教师传统思维最重要的一项,只有极个别的学生才认为是最重要的,这也真实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特性。
4.关于大学生对《概论》课的建议的调查
在对除教师素质外,提高《概论》课教学实效亟待解决的问题的调查中,有402人选择理论联系实际,解答历史和当前的热点、难点,占84.1%;有241人选择加强社会实践环节,占58.8%;有171人选择改革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占35.8%;有87人选择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占18.2%。从上表的数据,我们可以分析大学生现在最需要的是这门课的实用性价值,而不是高深、无现实意义的理论,这也体现在考试方式上很多学生觉得单纯的理论考试并没有太大价值,关键是了解国家的政策和策略的社会现实价值,所以现在大学生非常重视理论和现实之间的融合和社会实践环节。这是我们这次教改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在学生最喜欢的实践方式调查中,有206人选参观考察,占43.1%;有101人选社会调查,占21.1%;有166人选社会热点问题课堂自由辩论,占34.7%。我们科研组这次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探索社会实践环节的模式,这也是学生比较希望解决的教学方式,调查表明学生最喜欢的实践模式是参观考察,其次是社会热点问题课堂自由辩论,再次是社会调查。
1.当前大部分大学生觉得在大学里开设《概论》是非常必要的。
2.对于该课程的教学现状,大部分学生认为这门课的教学现状并不理想,教学效果不突出,甚至有些学生还会出现厌学、腻烦的心态。
3.对于讲课方法,大部分学生认为单调的灌输讲授方法效果不突出。对于《概论》课现在大多数教师采用的课堂授课方式,还是传统的理论授课方法――灌输式的授课方法为主。这一方法对多疑、好问、崇尚自由意识的现代大学生来说,教学效果并不好。
4.对于讲课内容,大部分学生认为空洞和说教理论为内容的讲课既枯燥,又没意义,而目前理论教学还是被我们很多教师奉为圣典。
1.变革教学方式,强调重视启发、解答性授课方式
首先,鉴于这门课现在大多数教师采用的课堂授课方式,还是传统的理论授课方法――“灌输式”的授课方法为主的效果并不突出,我们思政部认为课堂授课要倾向于启发、解答性授课方法,逐步来改变灌输式的授课方法。比如,这门课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时政联系比较紧密,很多学生都会有自己的个人看法和疑惑。我们可以让学生提出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和疑惑。而教师在课堂上解答这样的疑惑和看法。这样互动教学方法更适合当代大学生的特性,教学效果也会更好。其次,教师要不断地提升自己,要与时俱进,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比如,时不时用网络语言,不但能调动课堂气氛,也能加深学生的记忆和理解。所以概论课教师在提高理论功底的同时,要不断地提升个人修养,与时俱进,突发自己的个性,这样学生才能接受你和你的学识。再次,《概论》课教师一定要变革教学内容,从理论式的说教(是什么)到启发式的阐释(为什么)的转变。最后,为了配合教学方式的转变,考试方式也应该改变,比如,现在的概论课考卷都是以识记性的内容为主,这不利于教学方式向解惑性授教学方式的转变,所以现在的考试方式要以材料分析等思辨性的方式转变。这样采取综合的方式,概论课的教学方式才能更有效地进行转变。
2.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鉴于这门课采用单一的课堂教学方式的教学效果并不明显,我们教研组认为可以采用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这一教学方式。这一教学方式优点就在于:大学生的自我参与,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大学生通过主动的考察与调研,可以更加深刻的了解社会,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从而更能培养大学生讲实话,办实事,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求真务实精神;大学生深入社会,接触实际问题,更能锻炼学生学会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学生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概论》课共96学时,6个学分。我们教研组认为仍然采用课内学时48,课外实践学时48较合理。
鉴于这门课与社会现实联系比较密切的特点,同时我们又要满足可操作性,我们教研组确定考察参观、社会热点问题课堂自由辩论和社会调查三种模式。从上面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学生最喜欢的模式是参观考察,但是考虑到安全和经费问题,我们教研组认为现在这种模式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可以作为以后发展的模式。对于社会调查模式,这也是我们访问其他的高校中采用最多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问题(比如,调研经费、调研的指导教师不够等等),往往使社会调查流于形式。关于社会调查实践模式我们认为还要进一步完善。从调查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社会热点问题课堂自由辩论模式是学生比较认同的模式,同时这种模式比较容易操作,而且效果明显。我们从2011年开始采用这样的方式,通过四个学期的实践,我们教研组认为这个模式最适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效果也最明显。这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是以行政班为单位,每个行政班分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选取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演讲,演讲后,所有小组成员接收班里其他同学的提问,最后指导教师进行点评。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的演讲和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学生关心时事,关注国家政策和大政方针,最主要是让学生提高政治敏锐性,用理性的思维去看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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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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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核心课程,中宣部、教育部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新乡医学院在教学中以此为重点,从改革实践教学形式、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全程监控教学改革、科学设置教学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特色,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重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创新的现象影响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为了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我们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中提出构建一种多样性、立体化、实践性,更具针对性和互动性的考核方式。
【关键词】考试;多样性;创新性;多元性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份量最重的一门课程,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必修课。该课程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为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一代新人,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而在现实中《概论》课的教学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出现了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考试中普遍存在着重视成绩、轻视品德,只靠期末一张试卷来反馈学习的效果。这种评价方式必然导致学生平时不上课、不听课,不注重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而到了期末则忙于对付考试的现象;从考试内容上看,《概论》课程考试的内容局限于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缺乏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察,记忆性成分所占比重过大。这样,学生平时不听讲,只要期末突击就会得到高分,结果是平时上课玩,考前紧,考后头脑一片空白,这种考试方式有悖于素质教育的要求。这样的考核是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学习与应用,也抑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更没有充分体现《概论》课的教学目标。长期以来,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得不到培养,也逐渐弱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育功能。因此,必须进行考试改革,以考试改革促进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实效性。
传统的观念将考试作为检测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评价体系,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认为必须要完全的改变,要将考试看做是一个教育过程,是一个培养学生多方面能力的过程。考试不完全是理论性的考试,还应该有实践的过程,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素质教育。这两年来,我们在我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考试过程中做了以下探索:
(一)、考核方式多样性
我们这门课是一年的课程,因此我们在上、下两个学期采用的考核方式都不同。我们采用了论文写作和开卷考试两种方式来进行对学生的测试,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一锤定音”的考试形式。考试的命题各章节分配合理,重点突出,社会热点分析,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把社会实践题目放在平时来进行,真正的给学生时间来与社会接触。因为要使这门课真正走进学生头脑,仅靠书本和课堂是不够的,必须强化时间教学这个环节。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深入社会进行实地考察,参观。比如在讲授国有企业改革时,带领学生参观黄海汽车厂,在讲授党的建设时,带领学生到社区、到基层与老党员、先进工作者对话,积极引导学生投身社会实践,将先进的理论与现代化建设的现实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接触、参与中接受教育,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社会调研和专题讨论能能集中体现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是训练学生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提炼观点和论证观点等能力的有效途径。平时考核包括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问答的表现、观后感、读书报告、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这样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内容的创新性
为了加大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的考核,我们在考核内容上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对纯粹记忆性内容的考核,加大理论联系实际试题的比重。在论文考试中,我们的考试内容既有对学生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考核,也有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热门话题、理论界的新成果等具有时代气息的内容。在开卷考试中,我们加大了案例分析、材料分析等理论联系实际试题的比重, 考查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度。比如,刚刚结束的是学生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考核的一部分。考试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学校、社会、国内、国际。考核内容的改革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才能,又有助于减少学生考试作弊,还能促进学生平时多下工夫、减少考前临阵磨枪的现象。
( 三) 考试分数的多元性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真正的考核学习的情况,我们在考试分数的分配中进行了调整。在分数中,我们包括三部分: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成绩。为避免平时成绩打分的随意性, 我们把平时成绩的考核指标细化为课堂表现、课堂笔记、作业、考勤、课堂提问等几个部分。任课教师还可根据自己的上课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每一部分具体化, 如课堂表现之下又分为课堂讨论、课堂发言、课堂提问等, 这样对学生学习态度和参与度的考核也落到了实处。比如,我们在讲授改革开放时,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了解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学生自己查资料,做PPT,到前边来讲讲改革的成果,可以说效果非常的好,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让学生更深的体会到改革开放前后国家的变化,真正的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这种考核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学,而不是被动填鸭式地去学,促进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易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经过4个学期的考试改革实践,我们取得了一些较好的效果。对于老师来说,在日常教学中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讲出特色,不能照本宣科,不能是单一的传授知识,而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重视挖掘学生的潜能,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与合作的能力等。对于学生来说,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考试改革对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改革研究》,夏永林,《中国电子教育》2008 年第2 期.
[2]辛敏英.当前高校考试改革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10).
[3]于明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系统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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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至今,许多国家都对教育进行了改革。我国也不例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改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当前的高等教育领域当中,广播电视大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当中,计算机教育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新时期的社会当中,对于社会需要的综合型人才来说,计算机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素质。因此,应当对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进行有效的改革与优化,同时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使计算机教育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
一、引言
在广播电视大学当中,计算机教育看似较为简单,然而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却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当中,对于计算机教育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思考。针对当前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应当对课程与课程体系自我完善的思维方式进行超越,协同研究和实践各个教学环节的改革,从而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教学内容。因此,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学的改革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提高与完善教材体系的质量
在广播电视大学当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教学活动当中所取得的效果却十分不理想,这其中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对于这一问题,教育领域的相关专家和人员组织了大量的经验交流会议,以期能够寻找到全新的思路和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入手,解决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效果与社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联系,而社会发展对于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也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对此,应当着眼于将传统的思维局限打破,站在高于课程体系自我完善的角度之上来看待和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课程体系[1]。而要得到这一目的,就需要对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在计算机教育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当中,教材的改革是重要的部分之一。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专业在编写和选取教材的过程中,应当能够满足相关的要求,符合学校学生实际的学习特点和性格特征。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十分迅速,因此计算机教学活动也应当努力跟上发展脚步,对于选用教材的内容也应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同时,还应当确保教材中拥有系统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知识,重点强调计算机专业的技术、方法、概念等要素。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学生作为初学者的认知水平,兼顾到学生的学习接受能力。此外,还应当编写和选取适当的实验教材作为教学辅助,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实践训练。
三、合理设置和更新教学模块和内容
在编制教学大纲的过程中,应当以当前计算机的实际发展水平为基础,结合社会对于计算机人才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在明确了以上的因素条件之后,就可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模块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更新。为了能够更加合理的进行教学模块的划分,不但要涉及到计算机软硬件、操作系统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应当引入数据库、多媒体、网络等相关领域中的基础知识[2]。对于教学内容的设置和更新,应当突破传统计算机领域的局限,充分认识到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当的多引入一些实践操作的内容,从而体现出计算机技术的实践应用特点。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以计算机的应用为主,充分融合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扎实的计算机技术基础,形成科学的计算机教学体系,从而为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提供更为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
四、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重要的主体,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师,能够使教学效果得到一定的提升。针对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的现状,学校应当培养和建立专业的计算机教师队伍,引入竞争机制,确保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资深的教师从教学艺术、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方面来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应鼓励教师不断进行研究创新,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五、对教学方法进行优化与改进
在计算机教育当中,教学方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要素。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在实际教学中能够产生出事半功倍的良好的效果。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当中,应当对教学方法进行准确、恰当的选取和应用。针对学生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在课堂教学当中对学生进行高效的面授。通过教师的面授,能够让学生更好的吸收和接收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形成通俗化、大众化的独特教学风格[3]。在教学过程当中,教师应当对每一名学生都给予充分的重视,对于个别学习差的学生,应当主动关注其学习情况。同时,还应当注重组织教学内容,并通过合适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加以调动,从而提高计算机教育的效率和效果。
六、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中,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对于综合型人才来说,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了一项不可缺少的素质与技能。在广播电视大学当中,计算机教育长期以来都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对综合型人才的培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中,应当积极的进行计算机教育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从而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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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的高职院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很长一段时间以规模求发展,高职院校成了招生的主力军,不过,大批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却和社会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高职院校教学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因此必须进行教学管理改革,以确保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 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 素质教育 创新精神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下的产物,它不同于西方把高中之后的教育统称为高职的概念,也不同于普通的高等教育。它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以“应用”为主旨,注重实践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然而,无论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者,抑或是人才需求单位,都不难发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现实状态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毕业生素质普遍低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他们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实践动手能力也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他们习惯模仿和适应,没有自己独立成熟的想法创新……所以如何通过改革,培养高素质、职业性、专业性的人才,是高等职业院校一直以来都在思考而且迫在眉睫的问题。作为高等职业学校的一名教师,我谈几点想法。
一、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地位,吸收高素质学生加入。
一直以来,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一般是达不到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专、职高、技校的“对口生”,很多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考成绩只有200多分,甚至专业成绩只有10几分,高职院校一定意义上成了“落后生”“差生”的聚集地。由于学习基础差,接受能力不高,很难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很多人只是为了混文凭,所以教师很难做到高标准、高要求培养。大部分学生毕业后专业知识有限,技能不足,素质不高,很难成为社会需求的人才。所以想要提高高职教育水平,首先必须打破“工字不出头”的传统价值观,全力打造全新的职业技术教育,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一定程度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鼓励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加入;同时为了加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搭建高职本科一站式培养链,多举措,多渠道培养,明确学生的学习方向,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适度加强理论教学。
高职教育是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的教育,所以,无论是哪一个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上,基本上都采取了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5∶5或4∶6的比例。重视实践,固然可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但是过度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对理论知识不够重视。尤其是商务日语、应用韩语、旅游法语等专业,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零基础专业,而且,这些专业的任何课程和实践,都必须以学生从来没有接触过的这门小语种为依托展开。所以理论教学对于这些专业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如果过度强调实践,会导致理论层面、知识的系统性方面较差,他们在进入企业以后一般也不能适应企业需要。加强理论知识教学,才能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让理论知识更好地指导实践,才能培养更职业更专业的技术人才。高职学生和高职院校想要有一个持续成长发展的空间,就必须在重视动手能力的同时提高知识的系统性和先进性,重视理论知识的补充和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拥有强劲的竞争力。
三、加强素质教育,提高职业素养。
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不仅要懂技术,而且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乐观向上的心理素质。实施素质教育是时代的呼唤,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迎接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21世纪已经到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我们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要在21世纪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国民素质的提高必须依靠教育。因此,只有优先发展教育,而且必须实施素质教育,才能实现发展教育的根本任务,提高民族素质。这也是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大部分学生进入高职学习之前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平时缺乏老师关注和同学尊重,导致自由散漫、不守纪律、自律意识差、缺乏责任感、心理素质不高,如何引导高职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是学校要深入思考的新课题。
四、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应用能力人才。
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地毯大王”李成日感叹:“月薪8000元也难求一名合适的技工!”当然,这不是李成日一个企业的感慨,很多企业,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发达地区的企业都面临着严重的用工难问题。一方面是企业“用工荒”,而另一方面,高等职业学校技术人才就业难,很多学生一毕业就失业,就业的学生流动性大,造成人才流失。矛盾的根源在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实际操作运用能力和企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对接。为了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必须开拓多种途径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首先,学校应尽可能创立专业对口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比如涉外经济类专业,需联合集装箱公司及海关设立实习基地;旅游类专业,需加强和旅行社合作,设立实习项目,同时校内可设立旅游相关的实训课程。其次,开拓校企联合办公,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产合作途径,通过订单培养、工学结合、产学结合,加强职业性的培养。此外,鼓励学生创业,适度发展创业基地。学校可以提供包括创业指导、资金落实、客户联络、社会沟通等比较规范、适用、系统的创业教育,建立有效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帮扶机制。通过创业有效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高职教育是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发展目标的教育,一定程度上过度强调市场的主要地位,将高职教育无形中置于被动追随者的角色,学生毕业之后,一味地适应社会的要求、企业的现状,缺乏创新精神和主动性,很难得到发展和提升。要想让学生具有市场竞争力,在企业中具备长久的生命力,必须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包括技术的创新,企业管理的创新,思维的创新……同时,创新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活力和效益,实现互助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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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高职教育观念的转变是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先导,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重点,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是改革的核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校企合作教育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大学制度是创新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力等方面阐述了对高职教育改革、建设与发展的深度思考。
关键词: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改革创新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养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主力军,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不可替代的半壁江山,在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高职教育事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进行认真思考。
一、教育观念的转变是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先导
教育观念是存在于教育工作者和其他人头脑中的对教育及其如何实施的看法。人类社会自有教育活动开始,就有教育观念,而它的具体内涵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性特征。在高职教育事业迅猛发展的今天,高职教育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对高职教育而言,我们应该特别强调教育的市场观念、平等观念、国际合作观念、依法办学的观念、人才观念、质量观念、教学观念。
1.关于教育市场的观念
高校转变教育观念的动因来自于受教育者的选择权,也就是市场竞争机制。存在选择,才会有竞争,高职院校才会有生存的压力和危机。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高职院校数量不断增加,适龄就学人数锐减,院校之间招生和就业的竞争形势也日趋激烈。因此,作为高校的决策者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建立教育市场的观念,即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观念。
2.关于教育平等的观念
教育平等不仅是指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包括在教育活动中师生平等的观念。这一点,对于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者和广大教师尤为重要。我们要摒弃传统教育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价值观、高度尊重学生的伦理观和全面依靠学生的行为观。
3.关于国际合作的观念
国际高职教育已经逐步成熟,我国高职院校应制定相应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战略,探索国际化办学之路。教育部也提出,在未来十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准、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国内外合作力度,特别要注重专业合Oct.20,No.5作、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初步实现国际知名的目标。
4.关于依法办学的观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作为高职院校,要在高教法、职教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发展策略和战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5.树立正确的知识、质量和教学观念
(1)21世纪新的知识观。首先,明确知识的分类。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权威分类是经合组织关于知识的4W分类。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TheKnowledge-BasedEconomy)的报告中,将知识划分为四种类型:(1)知道是什么(Know-What)-关于事实的知识;(2)知道为什么(Know-Why)-关于自然原理和科学的知识;(3)知道怎么做(Know-How)-关于如何去做的知识;(4)知道谁有知识(Know-Who)-知道谁拥有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根据知识获取的方式,知识管理理论进一步将上述知识的分类分为两大类:显性知识(Explicitknowledge)和隐性知识(Tacitknowl⁃edge)。四种类型的知识中,前两类知识可以通过语言、书籍、文字、数据库等编码方式传播和学习,属于显性知识,人们可以通过口头传授、教科书、参考资料、期刊杂志、专利文献、视听媒体、软件和数据库等方式获取和学习。后两类知识通常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获得的知识,与个体的体验和经验紧密相关,往往不易用语言表达,也不易通过语言和文字等传播方式来学习,属于隐性知识。隐性知识是“所知超过所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需要实践与体验才可获得,与人的社会活动、科学实践相关,存在于员工、师生、社会全体成员的头脑或组织的结构和文化中。其次,两类知识如何实现转移和迁移。途径一是要对传统的教学方式方法进行改革。途径二就是要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育之路。
(2)高职教育的质量观。所谓高职教育质量观,就是用什么标准来评价高职学生的培养质量和教育效果。高职教育根据自身的特点应从几个方面评价教育质量:一是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社会行业需要相适应的程度;二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三是高职教育毕业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吻合程度相适应;四是高职院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和教学组织管理的水平和效果相适应;五是社会行业企业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的程度与实际效果相适应;六是高职毕业生的合格率、成材率、就业率、就业质量;七是用人单位对高职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总体评价;八是毕业生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
(3)高职教育的教学观。高职教育教学观主要应体现出以下一些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基本出发点;二体现出“知能并重,手脑兼修”的教学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正确分析和设计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协调好知识教学和能力训练的关系;三是体现出“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原则,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根据个人特点、就业趋向和职业岗位标准设计具体的培养方案,鼓励学生扬长避短,成为某方面的技术应用性人才;四是体现出工学结合的原则,将行业和企业的新技术、新信息、新工艺、新标准和新的管理规范引入到教学中,及时调整和完善教学内容,以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增强学生对未来工作环境条件的适应性,使高职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技术进步相适应。
二、培养创新人才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重点
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是一种综合性人才,应该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科技智能、社科人文修养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等,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培养创新人才是今后我们高职教育改革的重点。
1.要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一是要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模式、教学方式。按照基础知识牢固、强化专业、加强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思路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要改变过去专业教学内容划分过细,各专业过分强调各自的系统性、完整性的状况,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学生不但在选修课中有选择权,在核心课程和专业课中也应有选择权。他们可以在一定的学科范围内,选择自己需要的课程。二是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方面,要注意从单一传授知识的教学型向关注创新的研究型教学转变,要将多元的教学模式结合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如以问题为本位、任务驱动、案例教学、项目导向、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多元教学模式,并普遍运用讨论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合理开发设计具有研究性的项目、任务和问题,布置具有研究性的项目、任务和问题,从而初步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养成创新素质。三是要改革教师评价体系。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首先必须建立一支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来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学工作中。四是改革学生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成果的唯一标准。对学生的评优、选优活动,都要突出创新因素,要把勇于开拓创新和获得了较好的创新成果作为最重要的考核和评估标准。
2.塑造学生创新人格
从主观方面来说,要提高大学生的主体意识,这是培养与塑造大学生创新人格的前提;提高和丰富大学生的知识水平;培养大学生的批判和探索精神;培养大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增强激励大学生成就感的力度。从客观方面而言,要努力做到营造民主、自由和开放的氛围,使大学生的主体性和个体性得以充分发挥;营造支持创新的氛围,使大学生的创新思想和创新行为能够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激励创新的氛围,使大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创新态势。
三、高职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是核心
1.树立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
随着高职教育理念深入研究及高职教育实践不断总结,高职教育的新模式也不断涌现,现在各高职院校普遍认识到并能接受的模式就是“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的教学组织模式。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应在着眼于“为了行动而学习和通过行动来学习”的“行动体系”中进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行动体系”的课程体系,这也是符合职业教育定位和特点的基本教学指导思想。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教学思想指导的教学改革涉及观念创新、教师素质、课程设计、教材开发、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考核等方面,只有按其逻辑关系依次解决好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2.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开发体系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针对传统职业教育与真实工作世界相脱离的弊端以及企业对生产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提出的,并成为德国职业教育改革的理论指南。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德国推行的“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就是该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与以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思想一脉相承,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思想,打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的职业教育模式,建构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体化的全新的职业教育模式,为深化我国职业教育的教学与课程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指导。首先,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体系符合高职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高职教育的培养定位要求高职教育的课程目标应该具有定向性,课程内容应该具有应用性以及课程实施与评价应该具有整体性,而传统的学科课程已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即使从单一学科课程整合后形成的综合课程,学科形式也依然存在。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界探索、倡导的诸如模块课程、主题课程和项目课程等课程类型都是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都在力求体现工作过程要素,努力反映高职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其次,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体系源于职业工作过程又高于职业工作过程。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体系是从职业群中归纳整合出典型的职业工作过程,是对实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整合后,转换成学习性的工作任务,是设计工作过程系统化、组织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资源建设。在课程开发中,充分关注了认知的心理顺序和态度因素。第三,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体系为高职教育的实施提供了科学模式。课程开发遵循“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六步法,符合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可以确保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教师按照六步法设计教学过程,学生通过六步法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从而主动地、独立地获取经验并构建应用知识体系。
四、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高职院校师资问题始终是关系到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问题。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重要的教育资源,也是高职教育目标实现、教育教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应具备五种能力。
1.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能力要强化职教教育理论的学习,即学习与职业有关的基本的教育理论,通过职业教育学和职业教学论等相关理论的学习,促进教师教育理论水平的提高,强化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特征和规律的认识,尤其是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对象、专业、课程与教学过程的特征的认识,并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法。
2.专业实践能力要具备行业领域的知识和方法,包括行业发展、职业标准与职业资格要求等;要强化企业职业实践的训练,即直接参加与职业有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的训练,通过下厂实习、职业考察等多种方式,熟悉并掌握相关的典型的职业工作任务和职业工作过程的经验和知识。这种企业实践训练应贯穿于从职教教师入职初期的适应阶段到多方面积累教学经验的成长阶段,直至专业素养趋于稳定的成熟阶段的全过程并以此促进教师专业工作能力的增强。
3.教学实践能力在现代的教育理念、思想指导下,要参加与职业有关的教育过程的设计与实施,通过在具体的职业领域的教学活动中,在熟练掌握职业工作任务和职业工作过程实践的基础上,运用职业教育学和职业教学论的理论,开发职业教育课程,成为驾驭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能手,并能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以促进职教教师教学行动能力的提高。
4.科研能力通过参加教学方面的教研和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提高自身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本专业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企业的技术攻关,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5.提高学历层次能力要努力重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待问题,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校企合作教育与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寻求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健康机制,开辟校企合作教育的创新之路,也是实现隐性知识迁移的必由之路,更是关系到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1.校企合作教育的产生背景从世界范围看,校企合作教育形式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高等职业校企合作教育最早产生在美国。我国的高职教育起步较晚,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引入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制度,引发了职业教育的改革,然而由于缺乏相同的土壤,“双元制”在我国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的问题日益突显,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各高职院校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教育的各类模式。
2.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比较分析
(1)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按照十几年来在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归纳总结,有人把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概括为九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2+1”、“2.5+0.5”、“3.5+1+0.5”培养模式,“学工交替”模式,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实训——科研——就业”模式,双定生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模式,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模式和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模式。这些合作模式成了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主流,也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教育,“2+1”、“2.5+0.5”、“3.5+1+0.5”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破解了学校关起门来办学、培养出的学生与市场脱节的难题,与企业零距离对接,实现“毕业即就业,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的培养目标。但如何发挥学校、企业这两个办学主体的作用,特别是企业参与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把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实现校企全方位的、深层次的合作,达到校企双赢,仍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比较分析。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从参与主体来讲,大都还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从实现形式上讲,大多数院校还是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和中层次合作阶段,校企合作的深度和效果还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虽然各高职院校已经建立了校企合作教育长效机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实现校企深层次的合作,也就是另一个办学主体——“企业”这个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没有调动起来,还往往是学校剃头挑子一头热,学校主动,企业被动,或者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2+1”的“1”,还做得不到位,企业认为学校派学生实习是给企业添麻烦,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大部分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的任务;另外学校管理还不到位,有的时候是把学生放到企业,学校疏于管理,部分学生处于放羊状态。全方位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教育是指校企之间在技术交流、教育教学、招生就业、企业人员培训、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全面、深入、稳定的经济共同体,形成事实上的、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双赢。
(3)实现校企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一是请进来,让企业全程参与学校办学的全过程,实现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教育。二是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主体的作用,实现全方位的、深层次的、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办学。一方面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互动的基础之上,既要通过特色吸引企业,通过利益驱动企业,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三是成立职教集团,打造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平台。为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应按照“真实性、生产性、示范性、开放性”及“教学、培训、鉴定、服务”功能四位一体的建设思路,为实现“校内基地生产化、校外基地教学化”的目标,与企业联合建立全过程、全实景、全方位的“校厂一体”的职教集团,引进、共享企业生产设备、技术人员、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和校企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四是构筑校外校企合作基地,保证实习就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现代大学制度创新是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力
大学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大学的理念和目标必须在一定的治理结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建立良好的大学治理结构有助于使大学内外部的各利益相关方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实现大学内外部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我们需要探索大学的外部治理结构,包括政府与大学新型关系的建立;更新教育资源配置模式,拓宽教育资金来源渠道;引进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提倡社会参与等。在内部治理上,大学治理应强调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强调大学法人的办学自主权;应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要重视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应当创设一种授权和参与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学管理者的潜能;应当明确和保护作为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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