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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世界建筑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的古建筑以木结构为主,因此对其结构性能进行研究是实现古建筑保护的重要途径。中国现存的木结构古建筑最早的已经存在逾千年,很多结构经历了多次自然灾害的考验仍然屹立不倒。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古建筑保护是文物保护的一部分,是继承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对古建筑保护的理念和内容,分析了在古建筑保护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更好地开展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中国传统历史文化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古建筑 保护理念 传统工艺
前言:中国是文明古国,有着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国的古建筑,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在世界建筑中独树一帜,拥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与西方石制古建筑不同,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材料,无论是木质材料的构架结构,还是榫卯结合的形式,都表现出中国独有的特色。作为古建筑保护工作者,应清楚古建筑的损坏特点和修缮方法,在修缮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与艺术的价值,经常维修,从而使古建筑永葆健康状态。
由于古建筑是一定时期文化环境影响下产生的艺术品,因此都具有各自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在保护与修缮的过程中,针对的只是古建筑的物质组成部分,而不改变古建筑的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因此在保护过程中,针对不同价值的古建筑,需要对其价值进行意义评估,从而拟定不同的保护对策[1]。
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古建筑保存状况的研究,通过对其材料、保存环境等的研究,找出古建筑损坏的原因和实现古建筑长期保存的办法。此外,还可以利用传统和现代的技术,对古建筑加以保护和修复。在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相关的资料,而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想象随意改变,从而破坏了古建筑的历史原貌。
对古建筑的保护,首先要保护的是古建筑的本体,包括古建筑原先的平面格局、造型以及艺术风格等,每个古建筑都有自身的时代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古建筑,就是不改变古建筑的原状,不损毁、改建或者拆除古建筑。古建筑的原状,指的是古建筑最初建成时的样子,通过建造时间、类型和工艺手法等找出依据,从而恢复其本来面目,再现当时的风采,进而保留古建筑的文化传统特性。
其次是保存古建筑的材料,以及原有的结构[2]。古建筑的材料主要由木、石、砖、瓦、灰五种构成,由于我国的森林资源缺乏,木材通常是供不应求,基于此种现状,我国的古建筑方式需要采用现今的建筑方式,而湿木材通常难以保证古建组修缮的质量。砖瓦的制作也是古建筑修缮的问题之一,由于传统工艺的大量缺失,现代的砖瓦厂很难烧制出原有的砖瓦,从而使古建筑修缮质量大打折扣。建筑结构决定着建筑类型,古建筑在修缮过程中如果不能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就会降低古建筑的科学价值,同时也改变了古建筑的形式。
此外还有保存原有的工艺技术,用原有的材料、原有的工艺、原有的技术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是实现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的根本保证。当原有的技术难以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时,可以利用现代的技术实现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从而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首先是公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不足,人们在参观古建筑的同时,如乱涂乱画等现象,会造成对古建筑的破坏。由于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兴起,部分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对古建筑进行彻底翻新,从而造成了对古建筑的破坏。
其次,古建筑的保护略显表面化,相关方面的措施不够。部分古建筑的保护仅限与对周围环境的改造,而忽视了对其内部的原状的保护,外表上颇有古韵,而内部则是钢筋水泥加固,失去了古建筑原有的韵味。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消防设施的缺乏通常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2009年7月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怀德堂突发大火,短短几个小时后,百年建筑毁于一旦[3]。
此外,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通常会忽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古建筑的保护仅仅停留在单个建筑上,而忽视了建筑周围的历史环境与文化氛围。久而久之,古建筑的历史文化氛围也将逐渐消失。
针对中国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进一步提出应对措施,首先,提高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古建筑的保护,成立相关的保护团体,宣传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意义。广大群众和政府部门相配合,共同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古建筑的维护,不仅要维护古建筑的外表,更要维护古建筑的内在。定期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保持古建筑的原状。强化古建筑的消防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在发生火灾时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建筑的损坏。加强火灾预防技术的应用,通过各种探测报警系统,做到防患于未然。
再次,将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结合。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坚持古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做到对古建筑本身及周边的文化保护。在城市的建设上,做到与古建筑风格保持协调。
此外,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通过在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来培养专门的人才,通过开设古建筑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从而使传统的工艺技术得以代代流传下去。通过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扩大古建筑保护的队伍,提升保护人员的整体水平,从而便于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更好进行。
结语: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家实力的日益增强,国家与社会对古建筑的保护的关注也逐渐加强。不断发展古建筑保护的理念,关注古建筑保护的内容,针对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公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不足、古建筑保护不够、忽视相关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问题,提出提升公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将古建筑与城市建设结合的对策,从而更好地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实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1]刘乃涛.试论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J].文物春秋,2008,09(06):43-46.
[2]王洲,潘可馨.中国古建筑保护的发展与对策浅析[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1,07(08):245-246.
[3]邱盼.试论我国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J].山西建筑,2009,01(29):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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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风险投资从本质上来说,是风险投资机构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研发等原因所带来的垄断前景,并且凭借这一垄断市场的前景获得几倍于投资额的利润而展开的投资活动。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正是对这一垄断前景的维护,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以及投资能否成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风险投资规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研究对象, 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风险投资;垄断;知识产权保护。
1985 年 9 月, 中国大陆成立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自此以后,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迅速发展,90 年代初期我国风险资本总量达到 20 多亿元, 至 2011 年, 我国已有风险投资机构百余家, 风险资本总量1694.85 亿元。 本文将尝试通过简要分析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了解我国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这较大失败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额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具有两个方面的明显特征:一方面,风险投资是一项蕴藏着较大失败风险的商业投资行为。 因为其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慢, 一般的风险投资都要经历 4 到 5 个发展阶段、3 至 7年的变化,在整个投资期间需要面对来自于金融市场、产品供求市场、国际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等各种外在条件变化的威胁,因而投资成功率也是非常低的,据美国一些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专家介绍,在他们投资的项目中只有不到 1/3 能够成功。 关于这些因素,之前有许多学者都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说明,本文将不再赘述。
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其高额的收益性,这种收益的根本来源在于技术创新。因为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可以为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垄断,在新技术还没有被广泛推广时,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往往能通过卖方市场的特征快速的回笼资金甚至盈利。 邵同尧、潘彦曾对风险投资和创新因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和创新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垄断的创新技术水平才是发展的源泉,是风险投资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保障创新企业的技术垄断地位,保护这些企业的技术专利权是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影响我国风险投资的整体发展规模与质量。 下文将具体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
由上文分析,可知当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较高时,人们对于风险投资会产生更高的热情,风险投资资本的规模也会呈现上升的趋势,即风险投资规模应该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相关。
下面将用实证数据从风险投资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影响关系的角度探讨我国这些年风险投资的发展变化。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加入了以下指标:
①风险投资资本规模 Capital。 因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较晚,数据记载不够系统全面。 关于近些年风险投资的机构数量、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以及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都没有进行长时间的记载,本文选择对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可查询到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从 1994~2010 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平均管理资本规模数据,作为考察我国当年可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的资本实力。
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Pro。 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是否发达,和该国的科学研究水平、信息分享渠道建设、法律完善以及法制维持等等因素都是密切相关的。本文所选择的数据是从孙旭玉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获得的。 在该文中,作者参考国际先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计算方法,例如 Rapp和 Rozek 的 RR 指数 5 等级划分、Ginarte 和 Park 的五类别计算方法等,在结合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不高的现实的考虑之下,参考韩玉雄、李怀祖等人的使用执法力度因子完善G-P 指数的思路, 经过大量的数据搜集所计算得到的更加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数据。
③其他控制变量指标,即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意外其他影响风险投资规模的一些因素。 从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中,我们已经清楚,风险投资的发展规模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家的素质、政府资金以及政策的支持、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完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居民需求的变化等等。在这里,我们选择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PGDP、每年毕业生中研究生人数 Edu、我国综合税率 Tax、 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这几个指标来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筹资以及投资的内外环境影响水平以及居民的需求变化,PGDP 反映了被投资企业面临的整体经济状况,Edu 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就业人员素质,Tax 代表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的税负成本,而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可以体现出当年风投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而实现资本退出的难易程度。 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公布的各年数据,其中综合税率是通过计算我国税务收入同 GDP 之间的比例所得。
为降低数据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设立模型如下:
lnCapital=lnPro+ln PGDP+ln Edu+lnTax+lnDn。
通过 stata 软件进行回归运算,可以得到表中的结果。
从回归结果来看,风险投资资本规模确实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现显著相关性, 这从实证的方面证实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考虑到我国整体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内部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后,我国风险投资规模和知识产权保护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与我们的分析是不符的。 对于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首先,数据不足。 《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关于风险投资规模最早的记载就只有到 1994 年,期间只有 17 组数据,使得我们的回归必然会出现很大的误差。 而且由于一些数据记载不完全,在分析中只能选择相近指标进行回归,比如关于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结构数据的记载最早从 2003年开始,并且期间数据没有持续录入,这会对回归分析造成影响,因而本文选择的全国毕业生中的高学历人才所占的比例来侧面反映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这必然会使得回归呈现不严谨的一面。
其次,受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的影响。与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水平处于明显的低位。 2007年修正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 3.12,仅仅同美国在 1960 年、德国在 1980 年的水平持平, 而中国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是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这与我国不断高速发展的经济与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不符的。这样的事实也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的科技人才的研究热情, 最终的结果会影响到我国高新技术的整体创新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量学术模仿研究出现在高新技术领域,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时,因为抑制了这样的学术模仿反而对高新技术行业产生负的作用。
本文从理论分析、数据验证两方面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 由本文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还是对于风险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知识产权保护不加以完善,不仅将对风险投资造成影响,对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也必然会造成重大损失。而我国的风险投资,不论是投资机构的制度建设,还是风险投资项目的评判选择以及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完善,或者风险投资全程的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旭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理论学刊,2010,(07):54-59.
[2]邵同尧,潘彦。风险投资与创新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1,(01):19-26.
[3]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03):377-383。
[4]曾瑜。影响风险投资的资本供给因素探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7):44-45.
[5]肖锋。钱 “烧 ”完了———前导软件公司下坡记[N].每周电脑报 ,1999-12-13.
[6]王浩。 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及其实践印证启示 [J]. 学理论 ,2010:108-110.
[7] 刘艳琦 , 钟思远 . 中国风险投资的实证研究 [J]. 天府新论 ,2004,(06):67-70.
[8]王海生。对我国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的思考[J].银企信用 ,2007,(05)。
[9]赵振兰,高志敏。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7.
[10]赵振兰,高志敏。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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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由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等担当国家元首。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这种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多实行这种专制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就在于,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之间的不适应或不对称,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不过,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
近年来,学术界相继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方面的研究论著,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必须在考订史实的同时,致力于方法和理论方面的突破,才能进一步推进君主制度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1]一位学者曾经评价中国的官僚政治研究状况说:“学术界对官僚政治的研究……一方面是材料梳理和历史细节的考订;另一方面,人们基于宏观社会理论,着重从阶级性质、专制权力与意识形态层面上讨论官僚政治。这些研究不可否认也是成绩斐然,但在丰富致思方向和研究方法上,新的进展尚嫌不足。问题之一,似乎在于上述两个层次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一个薄弱的中间环节,即:在宏观社会理论与史实考订之间,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这种理论属于中间层次,大约属于某种‘中等范围’〈middlerange〉的理论。”[2]依笔者浅见,在有关君主制度的研究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中观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的问题。认真说来,除了各门学科都通用的一般的宏观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我们目前确实还苦于缺少一种属于或贴近于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研究的独特语言,以便能把这种宏观理论过渡、转换为中观的理论。由于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盲区,也就无法确立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所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形成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分析范畴和基本语言,从而也难以找到学术对话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基点,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整体的学术积累。基于这种考虑,同时也是对上述呼吁的回应,本文将通过对中国君主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的分析,尝试性地提出一种诠释和描述中国君主专制制度运行机制的思路,诚望得到批评教正。[3]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其中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是决定事物面貌与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马克思主义进而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它制约着和决定着其它一切社会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也是基于这一基本原理和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分析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着手,进一步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一切社会现象的总方向和把握一切社会问题的总钥匙,它从方法论上给我们以莫大的启示:正如在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一样,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必然存在着一种基本矛盾,它决定着中国君主制度的基本面貌、存在方式与运行方式,因而也就构成了理解和研究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分析对象!
那么,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我们应如何寻找切入点,来把握这一矛盾呢?
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列宁曾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中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4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为了便于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尽可能地暂时抛开“一切混杂的附属物”,在“最少受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事物的“纯粹形态”或典型形态。
5由此,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第一,应该从最常见、最普通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出发,去把握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因为这最普通、最常见的事实里面蕴含着事物一切矛盾的胚芽;第二,应该暂时抛开这一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其它制度的关系(如社会基本矛盾、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在一种较为纯粹和典型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贴近这个基本矛盾本身进行分析,然后再由抽象到具体,即马克思所说的,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由简单到复杂,由“纯粹”地描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过渡到对外部联系(这种矛盾与外部社会政治经济的联系)的全面分析。
另外,马克斯?韦伯也在其社会学研究中采用了一种著名的“理想类型”(ideal-type)的技巧和方法,即:首先在理论上假定社会行动的“纯粹”形态即“理想类型”,在此基础上与社会行动的实际过程进行比较研究,以求把握社会领域的复杂性。和马克思有所不同的是,韦伯不大愿意承认这种理想类型的“假定”是有客观基础的,是对具体事物的抽象,甚至认为这种假定是有些“武断”的。7如果抛开其思想的“武断”成分,韦伯恰恰是从他的角度证明, 为了便于对问题的分析操作,暂时假定事物的“纯粹状态”是十分必要的!
质言之,为了论证的方便,我们将首先从比较抽象的层次,在一种比较单纯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去分析其基本矛盾及其运行状况;然后再“跳出”到这种制度的外部,分析其外部联系,即分析这种矛盾运动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特别是它与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关系。
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那么,具体到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来说,它所表现出的“最普通、最常见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是什么呢?这就是君权在制度上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或者叫做君主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一方面,这种制度把君主虚设为“至圣至明”的全能角色,赋与他不受任何外在法律制度约束的、无限的权力,要求他以全能的角色去行使无限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事实上无法使君主具有能够胜任此种角色的能力,君主的实际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相适应。这样,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经验上看,专制制度下的君主都必然会陷于权力与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之中。
这种君主有权而无能、能力与其权力极其不对称的矛盾情况,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说明。从一般情况来看,一切专制君主――无论相对于当时的条件其实际才能如何,都不可能是至圣至明的全才、全能人物,其才能都不可能胜任其“角色规范”的要求;与法治社会相比,仅靠君主的一己之才来对国家实行“人治”总是不够的。具体来说,专制制度在肯定君主一人对国家最高权力的独占、在赋与君主以无限的权力(全权)的同时,也就使他背上了无限繁重、超负荷的管理负担。
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无论巨细,朕心躬自断制”,8这原本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应有之意。但实际上只有全智、全能的人物才能胜任这种全权职务,现实中的君主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面对无限复杂的政治世界,他的知识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摆脱“无知之幕”;为应付无限繁重的政治事务,其精力、能力也总是有限的,无论君主多么具有雄才大略和精力过人,都注定是不能胜任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9如果舍弃了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任何君主在智能方面都注定不能胜任专制制度的要求。明太祖朱元璋号称是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他曾狂妄地下令废掉行之已久的宰相职位,并禁止任何人奏请恢复,否则“论以极刑”
。虽然一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个人集权,但以国家事务之繁重,终非一人所能胜任。尽管他“宵旰图治”,据说开始每天处理400多件政事,不久就难以为继,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在身边设置了内阁大学士,协助他处理政务。 内阁大学士起初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性质的职务,后来又演变为实际的宰相,只是碍于朱元璋“金口玉言”的禁令,避宰相、宰辅之名而称“阁臣”、“辅臣”、“首辅”。朱元璋可以说是以自己的方式印证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
相比之下,唐太宗一开始就没有这么“自信”,他承认以天下之大,国事千端万绪,遇事应与“百司商量,宰相筹划”,“岂得一日万机,独断于一人之虑也。”尽管他不便公开承认“至圣至明”的皇帝也有“无能”的时候,但已算得上是比较有自知之明了。总之,任何个人的智能对管理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够的,都不可避免地使他陷于“先天性”的无知、无能的境地。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君主“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
所谓相对意义上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是指:君主专制本身不仅不能产生符合全权要求的全能人物,就连当时条件下比较优秀的人物也难以保证,从而导致君主有权而无能。首先,君主专制既然是一种肯定君主一人独占国家最高权力的“家天下”统治形式,君权在本质上就必然是排他性的,是不能由异姓染指的,故在最高权力的继承形式上,只能采取反智型的君位世袭制(清朝例外)。而在中国皇帝多妻制的情况下,皇子往往不只一人,为了既能保证皇位为一家一姓所私有,又能“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本源”,防止皇室兄弟父子因争夺皇位而同室操戈,自相残杀,只有沿用原来宗法制下辨别嫡庶长幼以定尊卑的做法,采取以嫡长子继承为基本准则的皇位继承制度。
其具体内容是按照“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和“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选择皇后(正妻)所出的嫡长子作为首选继承人,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则是以最年长的皇子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这种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以“贵”(嫡)和“长”(年龄)的硬性标准,把具有继承资格的人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把最高统治者的选择范围压缩在最低范围,以使皇位能在一家一姓内部有秩序地继承,自然无法顾及对君主在才智德行方面的要求,只能公开放弃了那种较少操作性的“贤”的要求(“不以贤”)。
这样的君主继承与“选择”方式实际上是无可选择的,具有明显的反智特征。另外,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具体运用中,由于有些君主不具备生育能力、皇子短命早夭等原因,造成继承系统的断裂与真空,这时就会采取变通的方式,从血缘关系最亲近的皇室成员中挑选继承人。但这种方法也不可能弥补世袭制的缺陷,因为:从全国的角度看,这种选择方式在范围上还是过于狭隘了,要在这样一个狭小范围内选出在全国比较优秀的统治者,概率还是太小了;从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结果看,选择什么样的君主主要也不是取决于当选者的才德因素,而是视接近权力核心的各种政治集团(如外戚后妃、宦官、权臣)的私利和他们相互斗争的情况而定。
为了各自的狭隘利益,有的当权者甚至“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故意把幼儿、白痴扶上皇位以把持国政。足见嫡长制的一些变通形式也不能改变这种皇位世袭制的反智特点。其次,专制制度下的君主也缺乏正常、健全的政治社会化条件。
君主的全权职务不仅要求他起码应具有正常人的感情和健全的人格,而且必须广闻博见,具有一切最高统治者、政治家的必备阅历和必要感受,才有可能扮演好君主的角色。然而君主至高无上的“超人”地位和专制制度对权力的独占性、排他性又把他局限在一个极其狭小封闭的生活天地内,每天接触的就是那几个女性和心理变态的宦官。所谓守成的帝王“生于宫中,长于妇人之手,未尝知忧,未尝知惧”,不仅很难具备过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反而连正常人的感情、心理结构和生活经验都不能具备,以致于出现许多心理变态、行为乖僻之徒,远远不能适应其政治角色的要求。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秦统一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当中,合乎角色要求的君主自然是绝无可能出现,除了少数“马上取天下”的武力开国者以外,继位君主中连勉强够格的君主也不多见。常见的情况是幼儿、白痴、昏庸无道、性格变态之徒占据了皇位,以至于古人感叹,一个王朝几百年中绝大部分君主“非暴即暗,非暗即僻,非僻即懦”。一方面需要最杰出和最有能力的君主,一方面“产生”的却是大量的平庸无能之辈。
当然,这种君主“权”与“能”相互脱节、相互矛盾的问题并非中国的君主专制所独有。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最早意识到君主专制制度的这一内在矛盾的人。他指出,那种由君主以个人的智虑去“独理万机”的统治方式,实际上是“不合乎正义”的:君主虽然拥有治国的全权(绝对权力),但即便是最“贤明”的君主也难免有才智方面的不足,也会发生偏私与失误,更何况世袭制又很容易使失德无能者继位。
所以,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而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托马斯?潘恩也在其《常识》中不无辛辣地说:“君主政治的体制里有一些极端可笑的东西。这个体制首先使一个人无从广闻博见,然而又授权他去解决那些需要十分明智地加以判断的问题;国王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因而这两种不同的方面,由于它们出乎常理地互相敌对和破坏,证明那整个的人物是荒.唐的和无用的。”正是有鉴于君主的权力和他的实际能力之间存在着如此的悬殊和矛盾,潘恩甚至抨击君主制度“常常把笨驴而不是雄狮给予人类”,从而使得这种制度“成为笑柄”。
另外,近年来国内也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如《现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一书即以欧洲的史实为例,提出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依赖‘伟人’存在,这个伟人必须是大智大睿,无所失误,而且必须是全心全意协同于国家利益的。”然而具有这样品德和能力的人不仅“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找到”,“相反,专制制度的本质却总是把平庸之辈最终送到权力的顶峰,他们的无知与愚昧又总是以个人喜恶为标准,把国家引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可见,这种君权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是一切君主专制制度普遍存在的内在基本矛盾。不过,与西欧的情况相比,这种矛盾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身上似乎反映得更为充分和突出。这主要是由于:首先,在西欧君主专制时期,至少从制度上还存着一定的制约君权的组织形式,如英国的初级国会Parliament,法国的三级会议,俄国的贵族委员会,存在着一定的合法反对的舞台,而中国的君权则没有任何外在制度上的限制与约束,中国的君主专制实际上赋与了君主以更大的权力。其次,中西君主专制制度虽然都是实行君位世袭制度,但中国却在宗法家庭制度的影响下,以嫡长制作为其基本形式,采取了一种更加直接了当地“以贵”、“以长”而“不以贤”的方式来选择君主。这就必然会造成君主在权力与能力方面的更大悬殊,使君主专制所固有的矛盾更加突出。
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对称、不适应的情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要么是君主滥用权力,要么表现为君主根本无法运用权力,都会造成严重的统治危机,直接损害统治集团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既然存在着如此“荒.唐”“可笑”、如此明显的矛盾,然而君主专制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延续毕竟又是一个既定的事实,那么,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是如何可能的呢?它又为什么会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下来了呢?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历史上的任何现象的存在都不是偶然的、不可理解的。
一种制度或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被一代又一代人所接受,固然有许多原因,但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由于它在历史长河中经过无数次的洗炼、无数次“博弈”而筛选出来的,因而蕴含着某些人类集体智慧。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所以长期延续,它之所以成为君主专制的典型,原因固然非常复杂,但其中非常重要而又常常被人忽略的一点是,君主制度本身在各种社会条件作用下的运行状况。具体来说,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作用下,君主专制制度自身也会发育成长出某种调节机制、某种“解毒”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君权的滥用和过度膨胀,弥补君主在能力上的不足,并在实际运行中调节、缓和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与冲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之能够长期维持并发育完备。
这也就是说,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并非铁板一块,它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层面、两种力量或两种功能――借用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的话说,就是存在着“桌面上的政治”和“桌子底下的政治”:在制度的正面和制度的最初设计层面,表现出的是一种维持、强化君权的力量和倾向,这种力量或倾向力求突破一切束缚和一切障碍,顽强地展现专制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制度的里面和制度的运行层面,又存在着一种调节、制约君权的力量与倾向,力求从“体制内”约束君权的盲目扩长和非理性、随意性倾向,弥补君主在能力方面的不足。正是由于这两种功能、两种力量的不断摩擦冲突又不断磨合调适,形成了君主制度的现实存在与演变运动。下面,让我们来具体考察一下这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状况。
从君权的维护、强化倾向方面来说,首先突出地表现为,在整个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上,一直奉行的最高政治准则是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权至高无上,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基于这一原则,专制君主从根本上否定、排斥一切具有稳定性、独立性的制度和机构,一切制度和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君主的意志而废存转移;君主对国家一切事物和全体臣民拥有全面、绝对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可以“言出法随”,对臣民随意进行生杀予夺,而不受任何法律制度的制约;君主被称为“天、地、君、亲、师”五位一体,集神权、政权、父权、师权(思想权威)于一身;任何人不得公开怀疑、触犯君主的这种权力和地位,否则就会遭到最严厉的制裁。
这种维护、强化君权倾向的另一表现是,历代封建王朝都公然肯定天下为一家所私有,把追求一家一姓的私利奉为最高政治目标,使君主专制制度具有明显的私性。如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自称始皇帝,其寓意就在于要把天下国家当作私产,“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汉高祖刘邦取得政权后,也得意地对曾经把自己视为无赖的父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值得注意的是,当刘邦把天下视为个人产业时,殿上的群臣也都认为理所当然,“皆呼万岁,大笑为乐”。
既然国家属于私产,国事自然就成了“家事”或“私事”。如宋太祖就曾不无得意地谈及自己的养兵之制说,“吾家之事,惟养兵可为百代之利”;明成祖篡夺了其侄子的皇位后,强迫方孝孺为他起草即位诏书,理由就是“此朕家事”。国家被视为私产,国事被视为家事,也就必然会以满足一姓之私利、维护一姓的“万世一系”统治为根本追求。所以朱熹说汉高祖、唐太宗至多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行其私”;吕留良说秦汉以后的专制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
这样,从任何一个专制君主的主观意愿来看,其内心里决不愿意他人分享自己的“家产”;即使不得已而利用臣下替自己看管家产,也是处处猜疑,层层防范,似乎处于和天下一切人“对立”的状态:“藏天下于筐箧也,利不欲其遗其下,福必欲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又用一人以制其私”,“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从这种自私自利的狭隘性出发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上的独占性、排他性和内敛性,从而在根本上排斥对政治资源(权力和权利)的分享和参与。
纵观两千多年的历史,可以说,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一切具体制度、具体机构的设置,其最初的动机都是为了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其演变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是来源于此。或许宰相制度的演变最能说明问题。
根据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可以说,一部中国的宰相制度沿革史,就是君权不断控制相权的历史。西汉君主抑制相权、实现集权的主要方法先是由内朝而控制外朝宰相,东汉则是由地位卑微的尚书台而控制三公,至唐代则以使职差遣化的宰相来削夺正式宰相的职权,宋代又设三司、枢密院分割牵制相权,明代更公开废除宰相,并故意模糊内阁的职能和身份。最后,到清代则是以更少独立性、更加非正式化的军机处凌驾于内阁之上,处理军国大事。
在机构不断更迭的同时,宰相人数也在变化。汉代前期一般只设宰相一人,后来发展到多人乃至十几人(唐玄宗时就达17人),员额也越来越不固定;宋太祖因为担心宰相赵普专权,“欲置副贰,以防察之”,还专门设立了参加政事一职。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宋代以前,宰相保持了“坐而论道”的传统,可以坐着和皇帝议论政事,从宋代开始只能“立而奏事”;清代内阁大臣则干脆跪着奏事。凡此,均说明君尊臣卑的关系在不断强化。
概言之,从汉朝以迄明清,宰相多由皇帝私臣近幸演变而来,一旦威权既重,组织形态发育成熟,便会蜕变为闲曹,为皇帝身边发育出来的新的宰相机构所取代;以皇权为中心,中国的宰相机构呈现出“波纹式循环发生”状态。就制度的规范层面而言,随着这种循环发生状态的持续,君权的确呈不断扩大之势,相权越来越缺少制度上的空间。所有这些都是“家天下”的利益使然,都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力和地位的需要。用章太炎的话来说,都是因为人主“狎近幸而憎尊望者之逼己也。”
此外像人们所熟知的科举制度、官僚制度的发展,以及明清时期特务政治的发达,监察制度的日渐完备,思想控制的不断加强,雍正时期密折制度的盛行等等,也都说明了同样的问题。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换一个角度就不难发现,在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确实又潜伏着另一种力量,即:具体体现于官僚机构和官僚制度中的“自主性”倾向。它或隐或现、或强或弱地制约、抵销着君权的膨胀,调节着君权在相对合理化的轨道上运行,与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形成彼消此长的拉锯局面。
关于这一点,也突出表现在以宰相制度为代表的官僚制度方面。如汉代以内朝近侍抑制宰相的权力,到魏晋隋唐时期这些近侍就发展成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成了具有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的宰相制度。在正常的情况下,皇帝不能直接向有关部门发号施令,而是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皇帝签字后再交由门下省审核,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封驳退回;诏敕经中书草拟、门下副署方为有效,否则即不得称为“敕”。
宋代前期设计了种种削弱相权的办法,尤其是专设枢密院管军事,防止宰相过问军事。但宰相作为“事无不统”的行政长官,不可能不过问军国大事,到南宋又不得不让宰相兼任枢密院长官,南宋中期后甚至多次出现权相专政的局面。
明代虽然废除宰相,不久即由内阁大学士充当事实上的宰相,担负起行政首脑的职能。明代后期皇帝往往不理政事,有的皇帝甚至长达几十年不上朝,而各种国家机器却能基本维持正常运转,三年一度的科举考试照样举行。
凡此种种,都说明有一种制约、调节君权运动的力量绵亘于整个历史中,对于强化君主的力量产生了持续的反弹。这确实象马克斯?韦伯、艾森斯塔特(S.N.Eisenstadtd)以及余英时等学者注意到的那样,即使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制度也会产生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官僚制度一旦产生,就有了“自己的发展运行的轨道,不再随君主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了”,表现出“相当强韧的客观化倾向”,成为君权运行中“最大的阻力”,以至于在历史上君主必须“一再重复地起用私臣、近臣来取代品位既高的相权”。
为什么君主专制制度内部能够发育出一种抑制君权膨胀、调节君权运行的力量?换句话说,君主的“无能”、君主权力与能力之间的不对称状况是怎样导致了上述力量的发生?具体到我们上面讨论的官僚制度的案例就是,究竟在什么样的制度条件下,中国君主专制时代的官僚制度会形成这种颇受注目的“自主性”?以往的学者似乎对此未曾详加申论,有必要在此稍加剖辩。
首先,官僚制度本是适应君主集权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了获得最大的集权效果与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官僚制度的自主性,这是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付出的代价。正像我们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君主事实上是没有能力包揽一切统治活动的,君权是不能单独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自己的意志,君主必须借助于官僚队伍和官僚机构的群体力量、整体力量,即:必须借助于官僚机器的组织化、制度化、有序化的运转,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君主个人在能力上的缺陷。为此,君主必须服从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服从的效率原则和授权原则,设立一定的官僚制度,授予官僚机构和官员一定的职权,制定其活动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并给予起码的尊重。汉文帝有一次出巡时被人惊了驾,便下令对那人从重处罚,廷尉张释之却坚决反对说,“法者,天子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坚持对那人进行了依法判决。
唐代也有类似的记载:有个犯法而不该死罪的人,高祖却“特命杀之”,一位监察御史立即反对,认为“三尺法者,王者与天下共也,法一动摇,人无所措手足,……臣忝法司,不敢奉召!”类似的事例在历史上可谓史不绝书。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个人意志,君主们却又不得不对个人意志有所约束,给予官僚制度以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使之产生某种“对事不对人”的普遍化、客观化倾向,这就是事物的辨证法则在君主专制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次,历史上经常出现的君权“象征化”或事实上的真空状态,也有助于此种自主性的发育。由于皇位世袭制常常把幼童、弱智者推上皇位,此时的君权便实际上不能发挥作用。
这种情况固然可能导致最高权力向宦官、外戚转移,但也往往导致另一种倾向,即官僚组织趁机扩展权力、逐渐减弱其对君权的依附性。如汉光武帝倚重由西汉内朝演变过来的尚书台,本为防止大权旁落,直接控制行政中枢,但是后来连续出现君主幼年即位的情况,尚书台最终还是落入外廷大臣的手中。到曹魏时,君主不干预尚书事务已经成了“故事”。魏明帝即位后曾想改变这种状况,一次他的车驾“卒至尚书门”,想要“案行文书”,却被尚书令陈矫拒绝说:“此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
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陛下宜还”。结果是“帝惭,回车而反”。另外,明代内阁的权力之所以在英宗朝明显上升,直接的因素也是英宗以九岁幼童即位,无法处理朝政,不得不依赖“三杨”以弥补事实上出现的君主权力真空。
最后还要看到,官僚制度之所以发育出抵制君权的力量或“自主性”,儒家思想从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儒家思想固然存在着对君主专制制度的依附性一面,但同时又具有超越它、按照自己的面貌塑造它的一面:它采取“体制内“的实践路线,基于”道尊于势“的立场,竭力保持独立的目标和追求,并用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来升华现实的君主制度,力求使之成为“行道”之“器”,从而与君主制度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紧张与摩擦。
当儒家思想确立其独尊地位、逐渐成为政治生态中最重要的政治文化土壤后,其道德理想、价值取向与行为规范便会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化”为官僚组织的目标、原则和活动规范,使官僚制度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思想源头和归依。
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官僚制度在目标取向、活动规范方面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形成对专制君主的制约、反弹力量。关于这一点,笔者另有专门的文字论及,兹不详论。总之,制度的设计无法保证对君主实际能力的需求,必然发育出相应的调节、校正或制约机制,并且透过儒家政治文化的生态环境获得深厚的思想支持,从而形成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对立统一运动。虽然我们主要是通过以宰相为核心的官僚制度的案例加以说明的,实际上,封建社会的许多具体制度如科举制度、君主的教育培养(经筵制度)、谏议制度、考课与官员升迁制度等,都包含着维护、强化君权与制约、调节君权这两种力量、两种倾向的对立统一运动。限于篇幅,只能留待以后详论。
可以说,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就是直接在这两种力量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中展开的。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在论及中国的君主制度时,往往提出完全相反的论断,如:有人认为中国是专制主义的典型,有人则根本否认中国存在过专制制度;传统的看法认为从秦汉到明清,君权呈不断加强的趋势,近年来则有人提出新说,认为君权发展的总趋势不是加强,而是不断削弱;甚至有的外国学者本人对中国的君主制度的评价就是自相矛盾的。之所以产生如此歧异,恐怕就是因为缺乏对上述两种力量、两种倾向的整体把握。
以上我们为了研究方便起见,姑且抛开了事物的外部联系,单纯地分析了君主专制制度内部矛盾运动及其表现。实际上,现实当中任何政治制度的运行都不是孤立、封闭的自我循环,而是和外部环境不断交换信息、转换能量的过程。从根本上说,经济生活是一切社会政治问题的“终极原因”或“始因”,这种矛盾运动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所以,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基于这种认识,让我们在这里把思路引向制度的外部,去具体考察一下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矛盾运动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解释出这种矛盾运动的社会根源或社会动力机制。
首先看一下这种矛盾运动会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功能或整体效应。
从历史事实不难看出,这种矛盾运动所造成的最直接、最明显的结果是,它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内部造成了某种互相制约、互相牵制的力量,从而使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了一定的内在(虽然不是外在的)约束、校正和调节机制,增加了复杂因素,减少了风险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弥补了君主制度的先天性缺陷,在一定水准上保证了政治统治的效能。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王朝能够在经常出现幼儿、弱智君主的情况下维持几百年的统治,为什么君主专制制度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
不可否认,在这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两种力量当中,代表对君权约束、调节力量的官僚组织虽然也可能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产生自我服务、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但就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笔者更倾向于余英时等先生的见解:相对来说,官僚制度会更多地表现出“主智”的倾向,理性因素更多一些;而专制君权则更多地表现出反智的、非理性的倾向。支持这种见解的理由之一是,基于一般经验来看,专制制度肯定一人独裁的原则,是梁启超所谓的“独术治群”的统治形式,以一个人的才智应付天下无限多的事务,更容易滥用权力,堵塞贤智者发挥才能,发展出非理性倾向;官僚制度代表群体的力量和智慧,以群体的智慧与君主一个人的才智相比,自然更具有优越性。
其次,从角色的获得方式来看,官僚的身份或角色主要是通过能绩取得的,君主的角色则是通过一种直截了当的反智型的世袭制获得的。在官僚制度的运行中,虽然也不排除裙带关系等非智能、非角色化的因素的影响,但无论如何,官僚制度也不会经常把白痴、幼儿推向行政首长的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官员的行政技能、经验和才智。历史上被皇帝杀掉的宰相不知凡几,但真正因为以权谋私而送命者并不多见。虽然发育成熟的官僚制度也会带来效率低下、文牍主义等弊端,但却由此形成了对专制君权的约束、调节机制,在维护统治秩序的长治久安、保持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与积累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那种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就只有消极作用。在维护和强化君权的过程中,必然导致对官僚制度控制的加强,发育出完善严密的监控、奖惩系统。出于担心“家天下”利益受损的直接动机,君主往往能够对贪污、腐败分子给予毫不留情的惩治,这对官僚制度也未尝不是一种净化机制。
概言之,在评估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矛盾运动的作用时,主要应着眼于这种矛盾运动的整体效应,并从这种矛盾的结构或关系中把握这两种力量的实际影响。虽然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与制约、调节君权的力量在性质和作用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从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实际来看,这两种力量互相冲突、互相制约与互相作用的总结果,却是为君主专制制度增加了复杂性,减少了风险性,较好地实现了一个王朝的长治久安,在一定限度内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下面,让我们接着考察这种内部矛盾运动的性质和社会根源。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般理论,我们当然不难得出结论说,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无疑是地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君主专制制度内部这种矛盾运动当然也可视为统治阶级利益关系的一种反映。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层次,我们实际上还是没有从国家的一般理论过渡、贯彻到对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具体分析之中,还是没有回答下述问题:既然君主专制制度下各种政治力量、各种具体制度都是服务于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为什么它们之间会发生摩擦和斗争?尤其是,为什么历代君主往往毫不掩饰地把谋求一姓私利作为最高政治目标,公然视国家为私产,而看上去似乎并不顾及统治阶级的整体“公益”?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解决这些看似十分“矛盾”的问题?
正如经典作家曾经指出的那样,在阶级社会中,人“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国家也不过是当时社会状况下“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因此,正如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以他的自我评判为根据一样,判断一个党派也不是看其“言辞和幻想”,而是看其“本来面目和实际利益”;同样,也必须从社会的经济关系,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一切社会政治现象。所以,我们在判断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矛盾运动的性质、根源时,以及在判断君权究竟代表哪个阶级利益时,主要是看其客观上执行了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必然性”,维护了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而不是看其主观的意识或声明。
众所周知,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正是顺应了封建生产关系的需要,是当时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结果。从实际的社会效应和政治功能来看,正是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这种内在矛盾运动及其调节机制的作用,使封建国家机器能够产出一定的“秩序”、“稳定”这类政治产品,客观上为整个统治阶级所共享,使各级统治者的利益得以实现。比如,历代封建王朝都制定颁布一系列法律,宣布保护封建土地财产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宗法关系和纲常等级制度,并通过国家暴力机器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不管统治者本人是否意识到,当他在颁布和实行这些法律时,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合法化,他实际上就是在替整个统治阶级维持秩序,就是在保护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君主会因为自身的“无能”而无法起到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作用,君主及其家族的私利私欲、官员的以权谋私有时会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而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运动的作用就在于,形成对各种力量和利益、特别是对君权和君主私利的调节机制,使专制制度发挥更大效能,维持个别统治者私利和整个地主阶级“公益”之间的大体平衡。
另外,从君权的运用形式看,专制制度下君权虽然被标榜为君主一人独占的权力,但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在客观上是不能离开官僚队伍而单独行使和发挥作用的。为了取得官僚队伍的配合与支持,贯彻自己的意志,君主不仅要将权力分解,对臣僚进行层层授权,而且必须使他们能够分享到一定的利益。所以,刘邦在一道求贤诏中宣称要与天下士大夫“共安利”,说“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另外东晋政权在当时就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意指东晋政权实际上是司马氏皇族与士族地主(以王氏家族为代表)的共同统治;而宋代也有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说法。这些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君主和官僚地主集团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利益上的联带或共生关系。
封建专制时代对君主提出顾及“公道”、“民意”的要求,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发育出一定的调节机制,形成内部矛盾运动,提高了统治的整体效能,其深刻的社会驱动力和最终的目的也在于实现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相反,如果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调节机制完全失灵,如果这一制度内部对立双方的基本平衡关系被彻底破坏,这就意味着某个政权事实上已经不能代表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从而因无法获得起码的支持而濒临垮台。
可见,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的这种矛盾运动不过是皇帝和整个地主阶级共同分享统治权力和利益的一种形式,其实质在于维系统治集团中的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大体平衡,实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从社会根源上看,这种矛盾运动实际上是封建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即:在总格局上,封建专制制度必然服从和反映封建经济基础的要求,但又存在着某些矛盾或局部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君主的能力与其权力的“不对称”的问题),客观上需要某种机制来调适二者之间的矛盾,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封建生产关系的功能,表现于君主专制制度的运行方面,必然会形成对君权的调节、校正和弥补机制,造成两种力量的对立统一运动。
当然也要看到,这种自我调节功能只是君主专制制度运行过程中自然生成演化的结果,并非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动选择创制的结果,因而其“制度化”的程度毕竟不高,只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一定的限度下发挥作用,而且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摩擦成本”,如统治集团内部激烈的冲突等,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其固有的内在矛盾。
综合本文所论,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不适应或不对称问题乃是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
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它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我们只有深入到整个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去把握其内部矛盾运动,并考察这种矛盾运动的具体表现、社会根源,才能从各种复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现象中找到其中的内在联系性与统一性,也才有可能提炼出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本身的语言,填补我们在“中间理论”方面的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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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文化,不论是否“申遗”,它都是我们世代相传、不可丢弃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自觉保护这份遗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浅谈加强中国传统音乐保护,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每个民族都创造了自己灿烂的音乐文化.历经漫长的岁月而保存至今,并积淀了丰厚的传统,成为一座传统音乐文化的宝库。历代以来.各族人民一直传承和发展着自己的文化。可以说,我国音乐文化本身就是由多元文化组成的大文化集合。近代以来世事巨变,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发展空前严峻,连连遭受重大损失。内外战乱、强敌入侵等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以及西方音乐的大量涌入,使得人们学习、接收和欣赏音乐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传统音乐也遇到了无数巨大的新挑战。
当前.随着全球现代化进程加速和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渐形成,由于世界各民族、各地区的文化存在着很大差异,如何平等相处和交往便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在发达国家,有一种以强势经济为后盾的强势文化主宰世界的趋势,使得部分国家的传统文化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冲击,有些已经濒临。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更为明显。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好地展示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从而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文化生存空间,在2001年的联合国文明对话年活动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届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化宣言》,宣言认为文化多样化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
因此,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尤其是濒临消亡的传统文化),及时地抢救和保护处于生存困境中的文化遗产。成为时代赋予世界各国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正视当代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危机意识。实际上,我们要认识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既有同步的一面又有独立的一面.任何以牺牲文化建设来进行经济建设的做法都是万万不可取的。
在中华文化已有的各种传承方式中,努力建立一种严格意义的“原样保存”模式,不仅仅是借用今天的录音、录像、书籍记录等现代化保存手段,记录下传统的“此刻”状态,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发自内心对传统的尊重和珍惜。为当代及后代负责的态度,以树立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尽可能地将传统原样保存和继承。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世界许多国家和民族在保存自己文化遗产过程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任何轻言“创新”都是很危险的.只把传统看成“创新”的垫脚石.更是非常可笑的。马克思指出,传统文化的优秀作品.永远起着后人难以企及的不可代替的“典范作用”。
随着世界多元文化思想的不断传播,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喜讯捷传。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蒙古长调民歌(与蒙古国共同申报)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先后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我们在为中华民族有如此灿烂丰富的文化遗产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之余,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人们传统生存环境的改变和文化选择多元的冲击,部分传统音乐文化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严重影响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生存与发展,使在风雨飘零中的传统音乐受到了历史性的挑战。我们没有理由不将这些遗产保护好、管理好、传承好。
近年.国家针对传统文化流失严重的现象,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政策。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阐述了我国政府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及总体目标,大大推动了对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的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有史以来,官方大规模地保护传统文化正深入发展。
此后,部分专家认为“申遗”是保护传统文化的最好手段,特别是在地方政府中也有这种想法。而一些地方政府却往往借文化的招牌招商引资,其结果是“政绩”有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真正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如果仅仅通过“申遗”来保护文化遗产.将对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文化浩如烟海,如只通过“申遗”保护,则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申遗”是一种手段,保护文化才是最终目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能在“申遗”这一棵树上“吊死”。
传统音乐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文化,不论是否“申遗”,它都是我们世代相传、不可丢弃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自觉保护这份遗产。人们最初是自发学习和传承传统音乐的,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一直延续至今。如今,乐师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传承后继乏人,只要有人习之,他们便竭尽全力“传道、授业、解惑也”。政府的帮扶有利于乐社的发展,但传统音乐始终是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的,传统音乐的发展离不开民间。我们认为,政府的积极、正确引导有利于传统音乐的健康发展。乐师不仅要推动乐社发展.而且要自觉保护祖上留下的音乐文化,积极招纳、吸引新成员加入乐社,培养新会员和知音,因为人们的需要是传统音乐真正存在的价值。
总之.处于自发状态下的传统音乐人.不但要自醒,而且要自觉保护传统文化,要有一种对传统文化发自内心的尊敬和珍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子孙负责.尽可能将这份遗产“原样”传承下去。
历经岁月的洗礼而保存下来的传统音乐.虽然在当代急剧变化的浪潮下,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冷遇.但依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河北省徐水县迁民庄南乐会“无论是来自外界的压力或是隐存于内部的危机,都从未令它放弃过生存的希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善于利用各种变体巧妙地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E2]河北省高碑店市虽紧邻京郊,尤其是部分大型企业人住该市后,使得其经济快速发展,但城郊的虎贲峄南乐会依然茁壮成长。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广东,民间乐社遍地开花,尤其在广州,以及广州附近的番禺、佛山、中山等地较为兴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番禺区有大大小小的民间乐社60个”,它们依然活跃在民问社区。因此说,中国传统音乐依旧前景光明。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壮大。并非有些学者所担心的那样——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消亡。
然而,在部分地区,民间乐社不能正常参与活动,甚至有些乐社已经陷人瘫痪的境地,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中国艺术研究院张振涛研究员在1993年至1996年采访的冀中地区55家乐社中有8家乐社已经瘫痪,占总数的15%,相当于有1/7的民间传统乐社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时至今日,更多的传统乐社不能正常活动。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加强保护处于困境中的民间乐社和那些承载着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民间乐师。冯骥才曾对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说:“每一分钟都有遗产在消失.文化就是我们的生命。”“有些没有文字记载的遗产,全靠实物和传人,实物、传人一旦消失,这些遗产也就随之消失。”因此,必须正视当代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危机意识,必须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
当前,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好形势之下,各地政府应该提倡和积极引导,让农民做新农村文化的主角,正确合理地开发中国蕴藏的乡土文化资源,激发乡土文化的活力,这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延续无疑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相信,随着政府和民众保护古乐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中国传统音乐的复兴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实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真正到来之时.中华文化将成为世界多元文化“大家庭”中一枝美丽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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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政策的变迁都不是随意进行的,在其变迁的背后存在着各种制约力量。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变迁不是单一动力作用的,而是由社会环境、政府、大学生三个方面的分力融合而生成的合力作用的结果。在这个动力系统中,根本动力是社会环境,基础动力是政府,直接动力是大学生。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作为一个子系统,其“外围”有一个更大的系统,即社会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产生制约作用。
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因此,经济关系的变动是思想变动的主导因素。政策作为人们“思想”的产物,自然受到经济关系的制约。自建国以来,我国形成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集中管理,高校被定位于政治之中。围绕政府意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只规定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旋律等意识形态教育。如1950年《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确定在高校设立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程后,直至1976年的政策始终强调通过“学习毛泽东着作”、“选读马列主义经典着作”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社会主旋律教育的规定来看,1950年《关于高等学校政治课教学方针、组织与方法的几项原则》规定了“反帝教育、土改教育、五爱教育”的工作重点。1961年《高教六十条》提出,要使大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高校逐渐脱离政府的控制而拥有了非政治领域的自主社会空间。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群体表现出“拥紧现实而放逐理想,追逐功利而嬉戏道义,尊重自我而淡薄群体”的价值取向[2]。对此,政府不得不调整政策,结束以阶级斗争为教育内容的时代,开始重视学校和学生的实际需要。1986年《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强调要普及法律常识。1995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校园文化”的教育途径。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推进网络化教育的开展。
公共政策总是在一定的政治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体制上容纳的可能性决定了公共政策选择的结果。”[3]因此,对政策变迁影响最大的政治因素是政治体制。建国初期,我国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反映在政策领域即以中央精神和领导指示作为逻辑起点。如1950年《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强调,“根据共同纲领文教政策”来规定“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重点”及其他方面。1970年《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的批示》指出,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培养有文化科学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劳动者。《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强调,遵照胡启立同志关于“在全国各大学开设法律基础课”的指示开设法律基础课。
随着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进程的到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中仍存在集权政治的“阴影”,但已不是“主流”。如1998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强调,根据十五大精神进行课程设置及有关工作。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这些政策中,我们明显感觉到政策导向的变化,即开始关注大学生的道德、心理和生活需要,政策的文本表述由“引导”代替“应当”、“必须”。在制定政策时,政府也逐渐跳出“权力的圈子”,积极迎合学校、教师、学生的利益和需要。如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历时9个月的调研,涉及全国几乎所有高校,体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宏观管理、教材建设等几个方面[4]。
文化的因子总会深入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内在精神,成为决定政策变迁的重要变量。改革开放前,社会文化价值观高度同质,人们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和权威的意志作为价值尺度,绝对否定人作为个体自我的存在。这种文化价值观决定了社会的一切事务由政府直接决定,民众(包括大学生)无权利质疑政策或拒绝执行政策,即使政策发生方向性错误仍得到运行,进而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错再错”。如1957年《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出台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左”,教育目标转向阶级斗争教育,教育内容转向对马列着作的学习,教育方式转向劳动改造,管理体制转向工农兵学员管理。1980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才逐渐“转轨”。
改革开放后,文化价值观多元突显,大学生群体出现了价值观“迷失与缺失、多元与偏离”[5]等现象,使政府主动地变革政策。如《在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程的通知》、《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增加了适合大学生价值观发展的教育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增加了适合大学生个性需要的教育途径。在教育管理方面,1987年《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提出“全党全社会都应当关心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教育制度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6]因此,在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众多活动中,教育从来就是统治阶级维护、加强其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大学生作为社会中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行为个体,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状态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管理不是我国政府独有的,世界各国政府都在采取各种方式对高校德育进行管理,只是管理方式不同而已。从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发展来看,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全面干预,以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主导力量,是基础动力。
政府在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过程中,由官方主体(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中宣部、团中央等)主动提出,并在各高校选择有经验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进行旧、新政策的讨论,最终以官方主体的名义发文。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首先是胡锦涛专门就大学生思想教育作了3次重要批示,要求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出部署,接下来由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全国10个地区,包括北京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上海地区、天津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等多所高校进行调研,征集大量材料,并从地方高校选拔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专家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形成的。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形成的政策,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了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利益,而大学生利益却无法真正得到体现,这种政策是“义务型”政策,即一项政策出台后,目标群体不得不履行一些新的义务或者增加履行原有义务的总量。由政府主导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以渐进变迁为主,少有激进变迁。从政策变迁的60余年来看,除《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时期对政策作全面调整外,基本保持了政策的稳定变迁。政府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时,不是保持“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而是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基础。政府的价值取向表现在:(1)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2)统一大学生思想和行为;(3)培养社会的接班人。
政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主导力量,主要是根据社会环境和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变化调整和终止旧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新的政策。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来看,建国之初政府全面学习前苏联,使政策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管理的规定上明显带有前苏联教育制度的痕迹。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大学生群体出现了不满和躁动倾向,为此政府推动政策转向服务于阶级斗争的需要,并相应增加了“阶级教育”、“劳动教育”、“社会教育”等内容。改革开放初期,受““””的影响,大学生群体出现了对“自我”、“人生”、“价值”的认识和讨论,为此政府主动结束了阶级斗争教育,并推动政策从重视马列主义理论教育转向突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受“市场化”、“利益化”、“功利化”倾向的影响,大学生队伍出现了“理想淡化”、“信仰动摇”、“价值扭曲”、“责任感缺乏”、“心理素质欠佳”等倾向,为此政府再次调整政策,提出“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教育形式,提出建立德育工作的评估制度,制定有关德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条例及实施办法。同时,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经费投入制度,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建设指标。
政策总是指向一定的目标群体。一项政策如果使目标群体获得一定的利益,那么它就较容易被目标群体接受;反之,一项政策如果被目标群体视为对其利益的侵害和剥夺,那么它就难以得到目标群体的认可[7]。因此,大学生作为目标群体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直接动力。
50年代大学生对政治、马列主义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据回忆:当时同学间谈论最多的话题不是体育、不是游戏、甚至不是学业,而是政治,大家都坚定地笃信马列主义[8]。因此,不论政策怎样学生都“心安理得”地接受它,学生的表现促使政府沿着建国初期的政策走下去。从课程规定来看,1956年《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与1952年《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相比较,除增加马列主义基础外,其余保持一致。1957年后,部分大学生思想的波动状态才促使政府进行政策微调。如1958年《对高等学校政治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一律停开政治课,改开一门“社会主义教育”课程。1959后又回到原来的“轨道”。
60年代大学生共同拥有着“讲政治,不讲出身”的时代心理,对党、国家和毛主席表现出无限忠诚,拥有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追求。学生的表现使政策在延续的基础上向绝对服从于政府和社会的方向发展,以至于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如1961年《改进高等学校共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意见》、1964年《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其目的均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青年,宣传党的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80年代大学生更多地表现为“自我搜寻”、“自我设计”、“自我实现”、“自我奋斗”、“自我超越”,逐渐散去了对政治理论课的热情,认为“政治理论好像没有多少用处,是可有可无的。对于现在的功课不像入学时那么热心了。有时甚至想抛弃它,但又觉得束手无策,陷入痛苦的彷徨中。”[9]同时,少数学生中也出现了某些思想消极、混乱等现象,并多次发生学潮。学生的变化使政府作出政策调整,增设思想品德、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
90年代大学生思想动荡比较明显,如面对腐败、分配不公等问题感到迷茫和困惑,面对“脑体倒挂”现象和新的就业制度心理问题急剧增加。学生的变化使政府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如1995年、1998年分别形成“两课”改革的“95”、“98”方案。从课程改革来看,浓厚的政治色彩降低,道德教育得到提升。同时,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以“德育”代替“思想政治教育”,并整体规划学校的德育体系。这表明政府努力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向科学化、规范化、生活化方向发展。
进入新世纪,独生子女、网络信息良莠混杂、人才双向选择、“分配不公”、“腐败”等社会环境的出现,使大学生群体的问题愈加增多。有调查显示,“考试焦虑、不善于人际交往、就业焦虑、社交恐惧、梦境解析、网络成瘾、个人情感问题和强迫症八大问题”是困扰大学生的普遍问题[10]。学生的变化使政府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发表讲话强调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也着手对政策进行调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规划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教育途径、队伍建设、组织保证等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对课程体系、教育内容、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从上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分析来看,社会环境和大学生向政府输入“信号”,政府在接收“信号”后作出政策调整,实现了政策变迁。如此决策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政府的“被动”给人感觉就是“当消防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被消解。从行动者来看,主要由政府、专业人士、大学生影响着政策变迁。由于专业人士与政府的利益一致,实际只有政府和大学生两个行动者。这是不科学的。约翰·金登认为,行动者应有“显见的参与者”和“隐身的参与者”之分。前者是指与政策直接相关的群体,如行政官员、民选议员、政党成员以及利益团体等,后者是指与政策间接相关的群体,包括专家学者、社会名流及与政策具有利益关系的社会大众[11]。因此,成立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各种社会组织才能推动政策有效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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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传统价值,主要是指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以自身需求为基础的对事物的看法和评价。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有以下特征: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和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这样的中国传统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人们重视道德的作用、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压抑了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忽视了法律的作用,将个人消融在群体之中,限制了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关键词:中国传统价值观 道德 群体 家国同构
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某种需求的属性,价值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动态性等特征。价值观是主体以自身多种需求为基础对客体的观点和看法,因此,人们的价值观也是分层次的、多元的和动态的。如对同一事物的评价的价值标准可以是真、善、美的标准,也可以是物质、精神的标准,还可以是政治、经济、文化的标准。对同一事物评价的价值取向可以是个人的角度,也可以是群体的角度。对事物的评价模式也是多样的,可以是家国同构的模式,也可以是家国各异的模式。
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是指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以自身多种需求为基础的对事物的观点和看法。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有着明显的阶级分层和等级秩序,因此,与之相适应,中国传统价值观也是不同的,有着等级层级差别之分。中国传统价值观既有作为意识形态的系统的主流价值观,也有零散的非主流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的系统的主流价值观是指经过思想家系统化、理论化的、为统治者所倡导的、成为社会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主要为统治阶层所掌握。而零散的非主流的价值观主要是在民间流行的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它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形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因此,这种价值观主要存在于一般贫民阶层。本文讨论的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是作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价值观,即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价值观。
相比世界其他文化,中国文化较早地摆脱了对神的权威的崇拜,而是以礼乐教化为中心来支撑人们的精神信念,维持社会的统一和稳定,这使得儒家精神具有非宗教的早熟理性特征。《左传》里说,古有三不朽:“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宣言,并为历代统治阶级和正统思想家们所吹捧,成为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因此,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根本特征就是:以伦理道德作为评价事物的根本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在事物的道德价值和实用价值的选择上,表现为重义轻利、重理轻欲、重德轻法。
1.重义轻利。“义利之辩”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重要命题,“义”者,宜也,意思是正当、合理、且应当做的举动或行为。孟子将“义”与“礼”、“廉”“耻”合在一起,称为“四维”,后来儒家又将“义”与“仁”、“理”、“智”、“信”合在一起,称为“五常”。因此,“义”主要是一种道德价值,是人们的思想、行为应该符合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而“利”主要是指人们所获得的物质利益和实际好处,是一种物质价值。在中国传统社会,统治阶级和主流思想家们为了维护社会统一稳定,便于其统治,往往表现为崇义贬利、尚义反利的倾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孔孟的共同主张都是舍利取义,即在道德价值和物质利益的两难选择中,道德价值高于物质价值,要舍弃物质利益,选择仁义道德。重义轻利的传统价值标准,使得人们形成羞于谈利的社会心理,奉行“不言利”“耻言利”的行为规范。
2.重理轻欲。“理”与“欲”的争论实际上是“义”与“利”争论的派生,只不过是“理”更加强调和强化当时的伦理道德。“理”是绝对的主体:“理是本”“理终为主”;“理”又是天、地、人的最高主宰。而“理”的内容就是伦理道德原则:“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重“理”轻“欲”的价值取向,认为仁义理智高于一切,要求人们“寡欲”、“节欲”、“灭欲”,以符合仁义的道德规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存天理、灭人欲”。
3.重德轻法。道德和法律是进行社会约束的两种重要手段。道德是指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风俗和社会舆论的方式来规范和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等。它是人们自己提出和要求的、约束、规范个人和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因此它不具有强制性。而法律则是由统治阶级制定,依靠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和活动规则,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违背法律条文,就要受到暴力机关的相应制裁。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普遍缺乏法律观念和法律思维,人们在行为之前,通常考虑的不是是否违法,而是是否符合社会伦理习俗;若是出现了问题,也不习惯于诉诸法律的裁决,而选择或者被选择由长辈、族长或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来出面调解。至于调解时所采用的标准,也不是参考法律规范,而是运用日常生活中的伦理道德。黑格尔就说过:“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那乃是一个国家的道德……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姊妹间的义务。”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实际上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样就片面夸大了道德的功能,导致对法律建设的忽视。
重义轻利、重理轻欲、重德轻法的价值观一直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它对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和社会心理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中,伦理原则成了绝对的价值尺度,这也决定了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伦理性质。
中国传统价值观和西方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西方社会历来比较注重个体价值,保障个体利益。从古希腊时期的全城邦公民民主选举、民主投票,以维护个体权利;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提倡个性解放、个人自由,以尊重个体价值;再到18世纪发展为利己主义、个人主义,都认为个体有着独立的存在合理性和独特的价值,应该充分尊重个体价值和保障个体利益。而群体至上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个根本取向,在中国传统社会,个体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依附于家族、国家等群体之中,个体只是家族、国家大集体中的小小一份子,群体有着超越个体的绝对价值,因此,人们应该首先维护集体的利益,为了集体价值可以压制、泯灭自我价值。这就形成了以泯灭个体价值为前提的集体主义,并且产生了公私对立、崇公抑私的文化观念,认为群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绝对服从于群体利益,从而使个体消融于虚幻的群体之中。
重群体轻个体的价值取向,是由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决定的。首先是由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家庭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在分散的土地上耕作,生产工具非常简单,以农耕为主,兼搞家庭手工业、家畜养殖业,来满足一个家庭正常的生活、生产需要,并且产品仅供自己消费,基本上不从事商品生产。由于小农个体经济十分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低下,遇到灾害年头,就可能颗粒无收,以至于背井离乡,逃荒乞讨。因此,个体独立的生存状态非常艰难,必须依靠群体才能维持生存。其次,中国传统社会的血亲宗法制度也是强调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在每一家族中,为了实现家族内部的安定有序和团结统一,发展壮大家族的整体实力,往往都非常强调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而忽略个人诉求和个人利益。最后,更重要的是,群体本位的价值观是中国传统社会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中国传统社会,在小农经济和家族宗法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专制的政治统治,封建专制的主要表现就是绝对王权和官僚等级制度,它实际上是一种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统治阶级为了防止地方分裂,维护整个国家的安定有序和团结统一,往往强调群体利益、国家利益过于个人利益,个体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群体。
1.血亲拟制,爱有差等。由于中国古代氏族社会的瓦解极不彻底,原始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也就没有得到彻底瓦解,而是在封建社会里长期延续,并在社会关系中占支配地位。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是在家族的宗法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人们总习惯于将一切社会关系用带有血缘关系的词汇进行“比拟”,以突出亲密性和可靠性,如“师父”、“师兄”、“父母官”、“子民”等日常用语都带有血缘比拟的色彩。在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中,家庭伦理关系不只是纯粹的生物性的血亲传承,更重要的是社会性的道德恩亲关系,所以家庭伦理关系自然就有亲疏远近之别,儒家也明确提出“亲亲为大”、“急亲贤之为务”。因此,血缘拟制的过程是将私人领域的血缘、伦理关系在公共领域泛化、滥用的过程,它不可避免地将处理家庭关系、血缘关系中的伦理道德标准应用到公共领域和社会范围,用道德的准则和血亲血情的标准来处理社会关系和公共事务。这样,就不可避免地是以“自己”为中心,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拟制社会关系,来层层扩展社会关系,离自己越近,血亲关系越深,道德标准也就越宽松。因此,这种血亲拟制的判断标准是有差等的,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是有差等的。
2.君父一致、家国同构。君父一致、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大特点。由于原始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在封建社会里长期延续,血缘关系成为社会的纽带,家族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组织,并且推广到社会领域,使社会结构成为放大的家族结构。从生产方式来说,每个家庭都是自给自足的个体经济,是一个小小的生产单位,而每家每户又处在整个大家族的关系网中,多个大家族就可以形成一个自然村落,再往外扩展就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由家庭到宗族,宗族到国家这样层层扩展开来的,家庭往外扩大就是宗族,宗族再往外扩大就是国家,因此,君主就是这个扩大了的家庭的家长。在这种层层扩展的关系网中,人与人之间有很强的隶属依附关系,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尊卑等级也非常森严,为了维系这种关系,统治者就将用来规范家庭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准则推广到整个国家和社会,使之成为维护封建秩序的一种思想观念上的统治工具,从而也形成了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
因此,中国传统价值观念认为,从修身到齐家,从治国到平天下是一个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提升过程。原先的“亲亲、尊尊”的意思是指在家庭结构和宗族结构之中,对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者亲,对自己宗族中辈分高者尊,现在也随之变成在国家这样的大社会结构中,对帝王君主亲、对权高位重者尊。例如从对家庭、宗族的“孝”可以推至对君主、国家的“忠”。因为“孝”本意是为子养父之意,强调的是子辈对父辈的服从和奉养,但如果能做到对家庭、宗族、国家的孝,就不会“犯上”,就不会“作乱”,就会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因此,“忠”是“孝”的扩展,“忠”将“孝”的服从对象由家庭、宗族扩展到君主、国家,两者都蕴含着下对上的自觉服从,绝对服从。
中国传统价值观它没有过分的宗教迷狂,而是非常强调现实生活中的世俗实用性,它以理性精神对抗宗教迷狂,以人本抵制神本主义。孔子讲:“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重视人事,从而开创了中国世俗实用的价值传统。中国人的宗教意识淡薄,而且往往抱着世俗的、实用的心理对待宗教,儒释道兼容并蓄,纯粹的信仰理念非常淡薄,信仰宗教的目的也是为了祈求神灵保佑现实幸福,即所谓的有灾有病就拜佛,没灾没病忘了佛。
同时,中国传统价值观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使得人们以“经世致用”“广大高明而不离日用”作为为评价事物的目标。一切知识、理论、事物必须在现实生活中的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才算是有用的东西;人们也只关心各种与日常伦理社会关系有关的思想学说,而不关心对客观自然的知识性认识,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训练和对自然科学执着追求的热情。
第一,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有利于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也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但也导致人的价值活动的单一化,使得主体对客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评价活动仅仅归结为单一的、一元的道德评价。本来人们的价值观念是一个多对象、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评价的标准也是多元的,如有真、善、美的标准,物质、精神的标准,政治、经济、文化的标准等。但中国传统价值观却树立了一个绝对的伦理的价值尺度,并将它作为是非善恶的标准去衡量一切事物。以伦理道德标准为绝对价值尺度,使人们形成羞于言利的社会心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正当利益要求受到严重压抑。实际上,在一般民众的世俗生活中,儒家理想中道德标准是很难实现的,人们只能表面上奉行无所不在的道德,实际上追求欲望的满足,从而造成了“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娼女盗”的假道德,导致了外圆内方、世故圆滑的人格和人性的虚伪。同时,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扩大了道德的功能,以道德代替法律,而忽视了法律的建设。
第二,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认为群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要求个人利益绝对服从于群体利益,这一方面有利于顾全大局、保障群体利益,利于社会统治。另一方面也使个体消融于虚幻的群体之中,导致人的抽象化,使个人的自我价值和个性发展受到全面压抑。现代社会的人应该是全面发展的人,不仅要求道德观念的完善,而且要求智力的充分发展,身体的健康发育,美好的精神追求,劳动能力的不断提升等等,这都要关注个体的正当利益,使得个体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
第三,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使得父为子纲的伦理规范扩展到君为臣纲的社会约束,使家长式的家庭统治模式扩展为等级森严的社会统治秩序,从而是人们都陷入层层扩展、层层分化的人伦关系网中,每个人必须在他的等级位分内安分守己,中规中矩,而缺乏自由流动、自由发展的机会,个人的个性、才能、欲望、自由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使得个体成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牺牲品。
第四,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使得人们缺乏长远发展的目光和深度思考的逻辑,而只是抱着极强的世俗功利心态,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对事物不探究“是什么”、“为什么”,而只求对自己有用,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好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不追求纯粹知识性的理论体系的完善,忽视逻辑性的认知方法,还反对没有日用效果的发明创造,或没有实用价值的技术。中国传统价值观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一方面阻止了形而上学的泛滥,提供了有效的人生哲学和早期相对发达的实用技术;另一方面它也阻碍了中国人思辨理性的发育健全和知识性理论体系的发展完善,反过来又阻碍了实用技术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
[1]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2]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3]郭齐勇.中国儒学之精神.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4]李军.中西文化比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5]徐行言.中西文化比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杨春时.中国文化转型.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
[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戴茂堂、江畅.传统价值观念与当代中国.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
[9]郑晓江、钟向东.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思考. 学术月刊.1986(4).
[10]汪燕.从不同价值领域看中国传统价值观.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
[11]李明华.论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征.青海社会科学.1992(2).
[12]李明华.论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社会科学家.1992(12).
[13]赖传祥.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现代转型.哲学动态.1994(11).
[14]钱再见.人的现代化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现代转向.南京社会科学.2002(12).
[15]冯霞.中西方传统价值观比较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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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维度;人文理念
论文摘要: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维度可以是多元的。应当注意历史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之间的关联与区别。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历史文化遗产陷入可能同时被简单处理与被过度消费的双重险境。因此,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必须确立人文价值优先的理念,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和谐共处,最终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其特定的时空形态渗透于当代人的生活中,进而跨越当代对未来产生持久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鲜活”的文化资源,内含着现实社会中个人都难以比拟的精神生命。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消费,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共同任务,而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是确立正确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观,因为“价值观和评价过程是整个遗产概念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
一、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衍生现象
一般而言,人们都不会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否有价值的疑问,因为凡是被列入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名单的,都已经符合某种价值标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中对世界遗产的界定是:“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很显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成为世界遗产的的核心标准。至于这种“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具体内涵,《公约》中并没有进一步阐明。笔者认为,所谓历史文化遗产的普遍性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普世价值,即为全体人类所共同信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当然,每一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无不又带有鲜明的民族个性,甚至正是这种独一无二、不可模仿的民族文化特征,才使之成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物和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表征,历史文化遗产从被创造出来之日开始就被赋予某种特定的价值。这也符合人们对于文化本质的理解。梁启超先生认为:“文化者,人类心智所开启的有价值的共业也”。不仅如此,而且“遗产的文化价值本身是无形的、多面的,它包括审美历史、精神、社会和符号等因素。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在于它能够满足和实现创造者的某种目的或需要,如建造长城旨在抵御外族进犯,开凿龙门石窟旨在阐释佛教义理,建造紫禁城则旨在彰显皇权规制。当然,严格意义上说,长城或紫禁城在它最初被建造、并按照建造者的需求发挥作用的时期,还不是“历史文化遗产”,“遗产”者,“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当某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文化存在被称为“遗产”时,它已经被纳人历史的视野,具有了初始价值以外的“历史价值”——衍生价值,诸如唤醒历史记忆、启迪创造心智、激发生命激情、感悟信仰超越、体验审美愉悦等等。显然,历史文化遗产所能够体现出来的这些价值功能,并不一定是它的初始价值,而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情境变迁,不同时代的人们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构建的新的价值关系。例如今日人们登临长城,多以感怀历史、观览风光为主,重在感受长城形态气势之俊伟磅礴。当然,这种衍生价值依然离不开其初始价值的支撑,正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的时空重叠现象,又进一步化生出历史文化遗产特有的精神魅力。
历史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具有价值衍生功能,根本原因在于文化遗产与人类之间存在的主客体相互建构关系。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已在”的客体,对人类的思想情感产生着持久的影响,塑造着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另一方面,人类作为能动的认识和实践主体,总是不断调整和更新着自身与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依据当下的主体需求,重新定位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自身的价值内涵。在这一双向建构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形态上的改变(或保持)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为关键的乃是时间因素,时间长度本身对于文化遗产就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是构成历史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换言之,文化遗产的年代愈久远,其衍生的历史价值就会愈增加,反之亦然。更为实质的意义还在于,文化遗产的时间变量还在于它意味着人类主体的自我变迁,在这种变迁过程中,人类会将自己身处其中的时代精神投射到历史文化遗产上去,从而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发现前所未有的新的意义和价值。正如传统的儒家经典——六经——同样也是文化遗产,在传统宗法制社会中,人们视其为“修齐治平”的圭臬,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受到西方价值体系影响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则认为六经是禁锢人民精神的枷锁,而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当下人们在言及六经时,就会更多地发现其作为中华文化元典的原创价值和历史影响。特别是在面临全球化时代可能导致民族认同危机、市场化趋向引发伦理失范等现实问题的时候,人们通过重新解读儒家经典,会发现六经中还具有维系民族命脉、彰显人文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不久前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其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为题材与主题(击缶、读经、汉字、书法、丝绸之路、京剧昆曲等)的创意赢得了巨大成功,也昭示了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开放性与衍生性,仍然能给当今人类提供广阔的想象空间和强烈的精神愉悦。
二、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实体存在具有惟一性和确定性,但作为一种价值符号则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文化遗产进行多种阐释和解读。比如秦始皇陵兵马俑,不仅具有体现秦代科技水平、军事思想的认识价值,而且具有展示生命力量、体态造型的美学价值;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层面的人文价值,而且具有价值连城的经济价值。历史文化遗产这种从不同层面和视角所呈现出来的价值维度,共同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而且这一结构形态愈复杂,价值维度愈多样,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就愈高。
但是,在这种多维度的价值结构中,每一种价值之间并非是互相并列或可以简单相加的,其中有一些是决定历史文化遗产基本性质与功能的要素,属于历史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核心性价值,而有些则是人们围绕历史文化遗产核心功能所逐渐附加于其上的价值意义。例如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其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布局合理、运行科学,与环境和谐结合,在历史和科学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于2000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大会上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价值是什么?毫无疑问,还是在于它能够防洪和灌溉,造福于成都平原。没有都江堰在水利灌溉方面的独特功能,整个都江堰文化遗产的价值就失去了依托。至于与之相连的“二王庙”、安澜桥与飞沙堰等等景观,其文化历史价值也都源于都江堰的核心价值的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样,孔府孔庙孔林的核心价值在于向历史和未来昭示着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不朽。这是“三孔”文化遗产不同于故宫或其他古代纪念性建筑群的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历史文物的观赏性、教育性,作为文化遗产的附属价值,都是与其核心价值相联系的,而且也是它的初始价值。
不过,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与初始价值,既有关联又并不完全等同。有些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就是其初始价值,如上述都江堰水利工程即是一例;但许多时候,由于文化遗产价值的历时性变迁和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更多地表现为主体的主动建构,即适应历史条件的变化和主体的当下需求,赋予或发现文化遗产具有某种新的价值特征,并逐渐把这种新的价值特征视作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如万里长城,其军事价值是它的初始价值,也曾经是它存在的核心价值,但是进入当代社会,其军事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历史记忆,今天的人们更看重长城在激发民族自豪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以及艺术审美方面所具有的教育价值。这样,万里长城的当下核心价值乃是其综合性教育价值,而不是其原初的军事价值。当然,这种教育价值并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的,而是作为初始价值的现代衍生价值,与历史上长城的初始价值是密不可分的。
三、共存与冲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代困境
如果从人类社会历史河流的不可切割性角度来思考,“当代”一词的含义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历史文化传统始终与当代人共生共存于同一个时空中.共同构成了“当代”的文化系统与景观。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出于种种原因,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历史”与“现代”割裂开来,甚至认为二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使得历史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并时常陷入一种“存在或毁灭”的困境中。这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考察。
首先从精神文化层面看,在某些特定的社会思潮变革时期,由于新旧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文化遗产很可能被作为旧的历史传统的象征而受到质疑、否定和批判。例如,雷峰塔曾是杭州西湖的著名文物古迹,《西湖志》中这样赞美“雷峰夕照”:“孤塔岿然独存,砖皆赤色,藤萝牵引,苍翠可爱,日光西照,亭台金碧,与山光倒映,如金镜初开,火珠将附。虽赤城枉霞不是过也。”但是鲁迅先生从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主义价值观出发,曾把雷峰塔视作封建专制、扼杀自由的文化象征物,对塔的倒掉的态度是:“普天之下的人民,其欣喜为何如?”基于同样的价值取向,鲁迅先生对于长城、京剧、中医等中华民族文化遗产都表示了某种的否定和批判。毋庸讳言,思想文化界精神领袖的这种态度,影响波及蔓延到政治、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特别是在建国以后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后,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破四旧、立四新”成为““””期间的普遍现象,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浩劫。我们当然理解鲁迅先生等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激烈态度的理由,也许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特定时期文化变革与进步的必然选择。这里只是以此说明,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总是能够与当下社会的主导价值和谐共存,长相共处的。
其次从现实功利层面看,历史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似乎也存在着某些冲突。在许多时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往往被消极地理解成“为过去付费”,特别是政府的决策者往往认为,不应当让历史文化遗产阻碍社会经济建设规划的实施,而在二者之间出现某种冲突时,就会牺牲历史文化遗产。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为改善北京市交通和加快城市建设,决定拆除北京旧城墙,尽管这一决定受到梁思成等专家的反对,但北京老城最终还是难逃被拆除的厄运。至今一些人士提到此事还是痛心疾首。特别是到了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今天,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所谓“市长”与“专家”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问题。例如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建设工程中,尽管对三峡库区大量的历史文物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或保护,但对于具有不可复原性的某些历史文物来说,即使在发掘后进行了迁徙或重建,其遗产价值都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
但是,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们也开始发现历史文化遗产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或市场价值。目前,一门旨在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价值的学科——文化遗产经济学一已经悄然兴起。这种理论强调,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除了美学或精神的维度外,还具有经济维度,特别是在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与其他产品相似的可消费性,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收益。于是,文化遗产就成了一种可以增值或升值的文化资产、或文化资本。基于这种市场化的消费拉动与利益诱致,维护、开发文化遗产成为当今许多地方政府愿意为之乐此不疲的大事,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名义下,他们积极组织规划、筹集资金,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维修保护,有的甚至不惜进行商业化包装,千方百计申报各级历史文化遗产,以吸引国内外的游客来此进行“文化消费”。于是,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下子从“包袱”变成“财富”,从老古董变成摇钱树,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阳光产业”。这种基于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开发与保护,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延续来说,其祸福利弊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但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与现代社会消费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未因此消失,相反,可能潜藏着严重的因被过度消费导致文化遗产资源更加稀缺的危机。这就需要认真思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指导思想或基本理念问题。
四、人文本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基本理念
概而言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可以区分为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正如文化遗产经济学者所说的,我们不否认文化遗产可以产生的经济收益,但是我们更关注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创造物,凝结和体现着人的目的与意志,代表着人的类本质力量,广义地说,它是一种与“天文”相对的“人文”现象。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艰辛历程,表达着人类追求真善美的足迹与成就,作为文化遗产.它们犹如一滴滴水珠.汇聚形成了人类人文主义的历史传统之河,更为重要的是,在近代社会里,它做为人类保持历史记忆与生命延续、体现文化多样性的主要方式,被视作“和基本人权相关联”,“对一个社会的长久健康是绝对必要的’”。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属性,而且这种人文价值属性正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
基于此,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实践中,就应当确立人文价值本位的基本理念,即无论是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维修、保护、抢救,还是进行旅游开发或市场消费,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为根本出发点和主要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人文需求,包括历史、宗教、美学、伦理等方面的多维需求。具体而言,这种人文价值本位理念体现以下几点:
1.人文优先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追求与关照,是人文价值理念的优先体现。即首先用合乎人性的思想原则。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内涵,满足人对真、善、美的追求。特别是当追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能影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时,应毫不犹豫地舍弃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而维护其人文价值。即使是为了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也要着眼于其人文价值的展示,使人生活环境向更加人道、更加和谐的状态发展。比如,对祭祖、庙会等民俗,是几千年来民族传袭下来的生活风习,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强烈的认同感。在现代社会中,对这些习俗优先从人性的角度理解并满足人的需求,就是对人的生活原则的最高尊重。
2.人文生态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都与特定的人文环境休戚相关,是民众生存发展的一个点或一个载体,集历史与现实、物质与精神、艺术与审美等于一体,形成自主互动的人文生态系统,构成人赖以立足的生命家园。人文生态的保护开发原则,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开发过程中不能只看历史文化遗产的单一事项或代表事项,忽视与其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保护与开发。比如,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是以苗族中的独角苗的生活内容建起的保护独角苗历史文化遗产的生态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可以看见他们的茅草顶居民住房,老年妇女坐在门口的织机前织布,背上还背着孩子;走崎岖的路,还可以看见苗族姑娘背水的情景等完整的苗族人的生活历史与场面。这是人文生态保护原则的具体实践体现。正如博物馆专家马克·摩尔所谈到的:“生态博物馆是一面镜子,当地的民众可以在这面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文化、认识自己的文化、接纳自己的文化,并为自己的文化骄傲和自豪。作为游客来说,游览以人文生态原则保护开发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能真切地感受到真实完整丰富的人文意义和浓郁的人文风情,而非历史文化遗产的碎片。
3.人文秩序原则。“人群秩序、国家秩序、自然秩序,这些哲学上的重要课题在世界遗产中会频繁出现”。可以断言,历史文化遗产的形成渗透着被创造、传承到创新的人文秩序。比如,中国的皇宫,以南北为中轴线,座北朝南;宫外有城,城城包围;整个建筑分为前朝和后廷两部分,前朝与后殿的建筑规制上,表现了一种方正均衡空间秩序观、等级分明的政治秩序观及内外有别的伦理观。再如北京的天坛、地坛的建制与位置等反映了天圆地方、天人合一的宇宙秩序观。我们今天保护与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坚持的人文秩序原则,一方面让人们充分了解我们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既定人文秩序,把握既定人文秩序的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满足人们不断地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追求的生存发展的秩序需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与保留不是盲目的、无序的,而是人有目的、有秩序地创造与传承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应遵循这一人文秩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满足人的不同层次的生存秩序发展需要,而不是机械地为保护而保护,为开发而开发。
4.人文持续原则。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人持续发展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蕴涵着人生存发展的全部秘码。“人类的进化也是以物化的方式才得以巩固、保存、积累和延续的”,这种物化的方式,既“表现为人自身自然的人化印迹,如直立行走、手的形成、脑的发育、发音器官的改变等”,也表现为人类创造、传承的客体历史文化遗产,即便“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也大多与一定的物质形态有对应关系,并通过遗传稳定延续下来”“。这些物质形态也不乏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如敦煌壁画,“壁画的内容大多数是佛教题材。也有不少壁画描绘中国占代的各种社会生活,如帝王出行、官员礼佛、弹琴奏乐、歌舞百戏、农耕捕鱼、冶铁酿酒、摔跤射箭、比武竞技、结婚送殡等等”””,生动形象地表达了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展示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风貌。“壁画中所描绘的建筑。内容更为丰富。有以‘极乐世界’形式出现的大量宫殿楼阁,还有寺院坛塔、城池关口、宅院草庐、梯架桥梁等。结构真实,描绘精细,与窟檐和石窟结合起来,便是一部自成体系的建筑资料史圳,是现代建筑设计的灵感源泉。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人文持续原则,就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人的持续发展上的生命基因和精神动力,以及历时性的人文状态在现实与未来中共时性展开;以人文的视角关心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守住人类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根,而不是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现代人私有独享的急功近利的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在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人文理性应当高于技术理性,并不是用人文理性简单地否定或代替技术理性,也不是否定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而是通过对人文理性的张扬,从人的道德性及思维自由的本质出发,确立一种能指导和驾驭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用的人文理性。这样,才能使技术理性的应用和发展纳入人文主义的轨道,而不失去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人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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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的载体。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学界有共识,中国继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亦即实行转型发展,但是,学界讨论的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很少讨论转型发展路径即如何从原有模式达到目标模式。文章运用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来探讨有关中国转型发展路径的几个重要问题,即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栽体。
[关键词]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突破口;成本化解载体;农民工市民化;小城镇建设;土地;家
[论文正文]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353亿元(人民币),按全国人口13.3亿计算,人均国民收入接近3700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统计,2006年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DP为3051美元,由此推测,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许多学者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认为我国将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并对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笔者认为,学者们上述探讨很有见地,给人以启示,但讨论也有不足。其一,提出的政策建议限于一般化。根据资料分析,从中等收入国家成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日本和韩国,“其高增长过程伴随着或直接带来了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性,……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高增长与产业竞争力的提高高度一致”。而长期在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徘徊的国家,如南美的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亚洲的马来西亚、泰国等,其根源就在于“收入差距过大”和不能实现“一般制造业向高端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升级”。而由此可见,学者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一般化的,即对任何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适用。笔者以为,如果已经实现的中国发展奇迹有奇因(特殊原因),那么中国继续发展必有奇题(特殊问题),然而,学者们的对策建议并没有抓住中国继续发展的特殊问题。
其二,提出的政策建议不完整。显然,所谓转型是相对原有发展模式而言的,转型的过程就是从原有发展模式进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过程。因此,探讨转型发展必须弄清两个问题:第一,弄清与原有发展模式相区别的目标发展模式,从而知道转型发展的方向;第二,弄清从原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路径,从而知道如何实现转型发展。但是,学者们提出的政策建议,即“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和“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并不涉及转型发展的路径。诚然,知道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是重要的,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学者们的讨论是有意义的;但是,要实现转型发展,更重要的是应当知道从现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路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学者们的讨论不完整。
从大的方面说,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转型发展的路径,亦即中国如何从原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不过,本文不能提出清晰明确的转型发展路径(本文后面将谈到,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转型发展之初就预见到清晰明确的转型发展路径是不可能的),而只能讨论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此前,笔者写了一篇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以下简称《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其中获得了一些认识。本文以《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为指导,分析中国转型发展面临的形势,由此探讨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载体。
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探讨中国转型发展路径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诚然,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不等于知道了中国转型发展路径,但是,以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为依据来谋划转型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中实现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要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首先需要讨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我们的依据有如下两点:第一,中国发展是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然而,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为工人,而实施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成市民。显然,这两个变化就是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内涵。就此来说,农民工问题体现着中国发展的社会性质。第二,农民工与中国发展过程相始终。中国改革开放之始就是农民工诞生之日,且中国前30年发展是农民工化解了发展成本,因此农民工是中国前期发展的主力军;中国发展的完成(即中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其重要标志是农民工消亡(农民工市民化)。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农民工问题是贯穿中国发展过程的基本问题。
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其基本问题也略有区别。笔者认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我们的论据有如下几点:
第一,到今天,农民工本身发生了变化,农民工制度不能再继续下去了。“80后‘农民工’……没有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对农业生产本能地不喜欢”;与“老一辈农民工中80%~90%将工资送回家不同,新生代农民工中65%~70%将收入主要用于自己消费”,“新生代农民工舍得光顾和享用‘城里人’的消费场所、生活方式”。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将不再愿意做兼有“农民”和“工人”两种身份的“两栖人”,他们希望市民化。
第二,中国转型发展必须使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
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中国最大的分配不公是农民工分配不公,农民工在中国前期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工资低,生活条件差,没有进城做市民的资格;在住房改革中,城市居民大多低价获得了一套住房产权,而农民工及其家人却分文未得。因此,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最重要的是对农民工进行补偿,而对农民工进行补偿的最佳方式就是帮助农民工市民化。提升自主创新从而实现产业升级,需要高技术水平和高组织化程度的产业工人队伍,这需要作为中国工人主力军的农民工市民化,“没有他们的‘市民化’和‘产业工人化’,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条件。第三,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据资料显示,中等发达国家城镇人口比重一般在70%左右;我国目前人口约13亿,如果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那么城镇人口应达到10亿。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5.94亿,其中包括1.5~1.6亿的流动人口;显然,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就是农民工,减去1.5~1.6亿的流动人口,真正的城镇人口只有4亿左右。由此,我们得出
10亿-4亿=6亿(人)
这6亿人口,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然而,我国的农民工约有2亿人,据资料1986-1990年,全国农户平均人口为4.8~4.7人,考虑到部分农户可能不止一个农民工,因此,农民工与其全家人口的比例平均按1:3。由此,我们得出:
2亿×3=6亿(人)
这就是说,需要市民化的农民工及家人也是6亿——这刚好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由此可见,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第四,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区分了几种发展成本,其中发展成本Y是社会为实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所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在当时被延期支付了——这是我们对农民工的欠账。欠账是必须还的,现在到了该还的时候了。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 代写论文
应当指出,明确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和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了中国发展成本化解的信息机制问题,获得如下认识:第一,发展成本化解机制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路径问题,实现了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等价于实现了最优的发展路径;第二,发展成本说到底是信息成本,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因此并不存在信息成本的逻辑(巧妙的认识方法)化解机制——也就是说,人们要在发展之初就清楚地知道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模式亦即最优的发展路径,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三,存在另一种(即非逻辑的)信息成本化解机制:执政者只要真心实意为人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就有可能获得在逻辑上不可能获得的信息。作为社会过程来说,所谓基本问题,说到底就是要确立哪些人群是“人民”的主体,从而确立社会过程的主角。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社会过程是人民自我运动的过程。尽管在过程之初,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我们不可能了解过程的所有奥秘,但是,只要明确某一历史阶段“人民”的主体,找到社会过程的主角,以此为根据谋划社会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上创造最优的路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明确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由此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最优路径——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革命政权。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不可能预先提出获取发展农民工群体信息的任务,但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其与中国农民的血肉联系,依靠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农民创造了农村联产承包制,从而也就为后来的农民工准备了制度基础。由此推论,明确提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以此为根据来谋划中国转型发展,也有可能在实践中创造出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最优模式亦即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本文所称小城镇,指县城城关镇和县辖建制镇,它上与城市相接,下与乡村相连,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节点。顾名思义,转型发展的突破口也就是转型发展的第一步,因此,转型发展的突破口问题是转型发展路径问题的题中应有内容。关于此,本文的基本论点是: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要说明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必须深入讨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内涵。显然,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即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转变,而且也是社会发展即农村分散人口向城镇迁徙的城镇化过程。关于我国城镇化道路学界存在着许多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不同主张:一是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二是主张优先发展小城镇;三是主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笔者赞同第三种亦即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主张。关于这种主张的理由,学界已有系统阐述,恕不赘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偏重于发展大城市,忽略小城镇建设。这样做已经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主要表现是农民工没有市民化)、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大学生就业困难等。由此笔者认为,我国转型发展应当包括从偏重于发展大城市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转型。如果上述认识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我们说小城镇建设是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并不是说小城镇建设等于转型发展,而是说只有启动小城镇建设才能推进和更好地实现转型发展。
首先,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是解决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的重要举措。如上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但是,农民工收入偏低,很难负担其在城市居住的成本。据资料显示,只有约10%的农民工具有转为城市市民最起码的经济能力。而小城镇建设成本较低,可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此外,小城镇与农村连接,启动小城镇建设可先发展产业后解决住房(农民工可先住农村原来的家),由此农民工可先务工赚钱尔后购房,顺次完成市民化的任务。总之,仅仅发展城市,不能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只有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其次,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是实现转型发展目标模式的关键环节。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启动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投入,这本身就是一个大市场;此外,启动小城镇建设,将极大地拓展发展空间,从而为我国城市和沿海现有产业转移提供场所,也为城市和沿海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供广阔的市场。由此可见,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对实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有利于打破转型发展最重要的“锁定”,从而加速转型发展。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运用自然科学的能量概念和演化经济学的“路径依赖”和“锁定”概念,探讨了发展成本化解的能量原理,获得如下认识:社会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因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总存在着差异,而社会差异就是社会发展的能量;社会发展原本并不存在发展成本,或者说所谓发展成本都是人为的(人为锁定造成的),因此,促进社会发展的手段,说到底是要打破人为锁定。那么,中国目前最重要的“锁定”是什么?回答是:城乡锁定。造成这一锁定的原因,是我们偏重大城市的发展,忽视小城镇发展。也许这在发展初期是必须的,但是在今天已造成了诸多严重后果。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可形成多种能量流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前面说到,小城镇建设将为我国城市和沿海现有产业的转移提供场所以及为城市和沿海产业升级提供市场,就是一种能量的流动。此外,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可吸引一部分大学生到小城镇就业或创业,从而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这部分人将会在小城镇购房,从而使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得以缓解,这同样是能量(人才和资金)的流动。总之,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打破中国转型发展最重要的“锁定”,促进能量流动,推动和实现转型发展。
本文所说的“土地”,指农村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的耕地、宅基地。本文所说的“家”,不是人类学概念,而是经济学概念,指的是人的生存方式。就还没有市民化的农民来说,“家”这一概念,指的是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就即将市民化的农民来说,“家”这一概念,指的是获得进入城镇的生活基础,既包括在城镇购买住房,更包括自主创业和依靠技能就业,从而具有获得生活来源的手段。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城镇化过程实质也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就此来说,中国转型发展所谓“转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家”的转型,即从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转型为进入城镇以自主创业和依靠技能就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由此可见,“土地”和“家”是中国转型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加以讨论。
土地提供了城镇发展的空间,因而是城镇建设最重要的资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农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存在土地级差。此前,我国城镇建设用地走的都是国家征用的路子,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走市场化的途径高价出让,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成为土地级差收入最大的获益者。据资料显示,东部城市建设的资金构成,土地出让收入约占30%,土地抵押融资约占60%;中西部的城市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约占20%,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约占70%。应当指出,这种做法是有违法制的。因为农用地原本就是没有市民化的农民“家”的基础,因此理所当然应当是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政府凭什么垄断土地的农转非交易,从而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这种做法也是有害的。
如前所述,中国城镇化实质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可以理解为农民32"家”的转型,如果我们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势必造成进入城镇的农民无“家”可归,从而危害社会稳定。这种做法还是不合逻辑的。显然,土地农转非原本是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然而,政府垄断土地的农转非交易,从而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农民也就不能市民化——这等价于阻滞城镇化。这种做法甚至不符合政治道义。诚然,发展城镇需要建设供水、供电、医院、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就此来说,用土地农转非级差收入作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似乎是天公地义的。但是,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发展城镇所需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属于发展成本Y,这部分成本当年的农民工已经创造但却被延期支付了,因此,发展小城镇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理应由对债务的偿还(偿还被延期支付的款项)来完成,而不能用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来完成。
当然,土地作为农民进城安“家”的资本,也需要有限制条件。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粮食安全是一个大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然而,城镇化是土地的集约化,因而在理论上是节约耕地的。根据规划法,城镇用地标准为100m2/人(包括住宅、工业用地和其他公共用地),而农村仅宅基地就可达150m2/人(现实中一般超过这个-数)。就此来说,我国缺的不是土地,而是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制度。因此,只要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在此条件下,应当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所带来的级差收入,以此为资本在城镇安“家”。
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曾对中国前30年发展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进行了探讨。发现存在于中国近30年发展实践中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是发展成本化解机制Bb,这是一种实效性的、“免费午餐”式的化解机制,这种化解机制的载体就是“土地”和“家”。本文探讨表明,中国转型发展所谓“转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家”的转型,而“土地”则是实现这种转型的资本。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土地”和“家”也是中国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载体。中国农民工的创造力是巨大的,在前30年发展中,中国农民工以“土地”和“家”为载体曾经创造了发展奇迹;在中国以后的转型发展中,只要我们把“土地”和“家”仍然赋予农民工,他们就有可能创造出中国转型发展的新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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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有效政府”、“政经结合”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四点基本共识。中国推进民主现代化的进程需要克服“制度起点高”和“基础比较低”的巨大落差,继续坚持“四点基本共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建设和政府职能建设。
关键词:民主;共识;现代化
“党的执政举旗帜,人民当家,世界大趋势。波澜壮阔三十年,实践证明硬道理。现代民主路远兮,漫漫荆棘,成功贵坚持。世纪书写中国卷,科学发展是共识。”以一首不规范的“蝶恋花”开启本文,是想表达这样两句话: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中国民主现代化的实现还需要很长时间。
有人会说,你这个标题有问题,共识在哪里呀?按照西方的民主模式和发展经验。中国还称不上“民主国家”,至多可以称得上“转型期”国家,是从专制制度转向民主制度。如果说得严重一点,你就是个典型的“党专制”国家,哪有民主?有人当然反对这样的观点和评价,认为西方那一套在中国行不通。普选目前不可行,竞争性政党制度不可行,权力制衡和公民社会自治也不可行。中国同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相比有巨大的制度优势。此谓好得很,彼谓糟得很,总之没有“共识”。
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的性质和评价改革开放30年中国政治建设的成败,国内外确实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分歧。但科学的评价不是凭学者们的主观看法,而是由中国政治建设的实践决定的。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中国政治建设的实践出发,无论对中国政治建设持何种看法和观点,以下基本事实是不能否认的:
1,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那一天起,人民民主就是中国政治建设的主题。也就是说,中国要建立的政治制度,属于民主性质的政治制度,不是属于专制性质的政治制度。不过这种“人民民主”与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有本质的区别。邓小平就讲过:“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邓小平讲到的这“五个结合”,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基本特征。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本质区别是“人民当家作主”,而自由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本质区别是“个人权利优先”。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是人民主权,强调的重心是“主权在民”,所以人民民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要动员国家和社会力量为实现人民这个阶级联合体的权利和根本利益而奋斗,个人权利的实现要以人民权利和根本利益的实现为前提。而自由民主首先就不承认“人民权利”的存在,认为“人的权利”都是个人的,没有集团的。个人权利的根本是生命、财产和自由。所以,西方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是个人权利,强调的重心是“自由在人”。个人权利优先,人权高于主权,这也是近代以来为何西方接受民主制度的真实原因。因为经自由主义改造后的民主实质实现了自由对民主的转换或替代。自由民主要体现和维护的不是多数民众的意志和利益,而是所谓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的个人权利,其实质是保障社会精英集团对政治权力的控制和垄断,保护私有制下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犯。在现代西方,熊彼特也好,达尔也罢,无论主张什么民主的内涵和定义,经验的或规范的,其基本内涵都是强调个人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实现,尤其体现民主化的最重要的指标是平等的选举权的法制规范和保障。现在西方比较有共识性的自由民主的经验性定义都与个人权利有关。因此,我们可以把自由民主作这样的经验性描述:“一次性授权的资本和强势集团多元竞争的人权民主”。而“人民当家作主”,从我国目前正在探索的典型经验和发展趋向出发,则是追求“人民大众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全程参与与党政统合的有效政府体制相结合”。“全程参与”和“有效政府”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两个关键区别点。
2,改革开放前我国曾尝试走国家民主社会化的实现道路,给人民以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项自由,并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法定形式加以保证。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统治阶级掌控的超越社会之上的一种强制力。阶级社会的国家就是以暴力为依托使社会服从阶级统治秩序的一种力量。所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不仅要为实现最广大的人民权利和根本利益而奋斗,同时也要在这一过程中探索国家回归社会的实现道路,为消灭阶级和国家、实现社会自治创造条件,即实现社会从强制管理向自觉管理过渡。但改革开放前的民主政治道路的探索给我国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十年动乱”证明:国家民主的社会化和人民自治是需要条件的;人民行使自由权是要有限度的;无政府、无秩序、无法纪、暴力盛行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国家社会基本秩序和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障的“民主”,更不是民主。现代化的民主不仅要实现“主权在民”,更要实现“自由在人”。“主权在民”和“自由在人”的结合是现代民主的一般特征。不过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两者的关系上和政治主体的定位上排序和目的不同。但无论什么性质的民主,现代民主都需要法制化,“主权”和“自由”都需要制度化和法律化来规范和保证。没有法制规范和监督的权力和权利,哪一个走向极端或滥用都会使国家和社会陷入动乱和灾难。正是基于“十年动乱”的教训,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人民民主要通过制度、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实现,是邓小平为中国人民留下的最重要的思想遗产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沿着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实践路径不断推进,人民民主的法制化建设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强。“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中国发展进步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普遍共识。
3,共产党领导的相对集中的国家政权体系,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组织和集中使用有限的国家和社会资源,用于国家和社会发展最急需的领域、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解决国家和社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现代化建设有步骤按计划推进,保证持久的宏观政治稳定。较之现代发达国家的政权体系,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理念基础上的国家政权,建立在私人资本基础上的国家政权,无法实现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有组织的高度凝聚和优化配置。“有效政府”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一个以“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建设目标的执政党,一个集7000多万社会精英和先进分子、组织严密、具有巨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的执政党,一个能够动员和调动所有国家政权力量和政治资源于同一个目标和任务的执政党,这笔巨大的组织和政治优势是任何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国家和社会所不具有的。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的事实证明,中国党政统合的政权体制,不仅可以保证“政府的有效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还可以使对执政党的先进性要求贯彻到国家政权建设体系,使政府这一在西方看来“必要的恶”成为“为人民谋福利”的强大的“公共善”。中国政府内在于人民的公益性和有执政党保障的“有效性”,这是一些仿效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梦寐而求不来的。索马里海盗之所以如此猖獗成为国际商贸的巨大威胁,需要各国派军舰护航,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失效”,四分五裂的国家和三个总统的政府根本无法履行最起码的安全职责。政府能够为国家和社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优化的经济建设环境和服务,满足经济政治社会不断增长的发展需求,这不是哪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可以轻易做到的。中国党政体系强大的组织资源和政治影响力不仅保证了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了中国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安全。这不仅为中国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4,中国建国以来近60年的历史经验证明,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前,我国是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于政治建设,因为错误地判断了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颠倒了政治和经济社会建设的排序,所以导致了“十年动乱”的发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颠倒了的经济政治秩序重新颠倒过来。经济建设是中心,政治建设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一拨乱反正,释放了中国人民期盼许久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极大热情和创造力,中国人民以前所未有的致富潜能和震惊世界的经济建设能量创造着人类最大经济共同体快速持久发展的奇迹。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发展中大国的民主现代化建设作了新的诠释。民主是什么?在经济社会领域就是个人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伸张和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社会化的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使我国人民首先实现了经济社会领域的自由,实现了经济社会权利的自主。政治领域的民主服务于经济社会领域的自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关系发生的根本性变革。同时在狭义的政治领域,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的诉求和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就是中国“政经结合”的成功实践诠释的不同于“政经分离”的另一种民主现代化模式。这一模式宣告了所谓“普世主义”的狭义民主政治观的破产和“特色论”的广义民主政治观的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不能孤立地进行,要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破坏和干扰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也要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相适应。这种观念和逻辑是中国经济社会能够创造发展奇迹的真谛。解开中国经济奇迹的钥匙要在政治领域中寻找。
中国的政治发展和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党的领导是保证,依法治国是方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变革要求,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的诉求和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就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获得的基本经验和共识。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政治建设上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就是这个共识。这个共识也可以称作“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有了基本的政治共识和民主制度框架,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实现了民主现代化。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按哪种评价标准,民主化的实现都需要一段较长的历史发展时期。美国1787年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经历了1865年、1868年、1870年、1920年、1964年、1971年宪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修正案,共180多年,才真正实现公民普选权不受种族、性别、财产、年龄限制。英国经历的时间更长一些,从1688年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到1928年取消选举权的男女不平等经历了240年。中国1954年颁布第一部共和国宪法,到今日不过半个多世纪。50多年,虽然经历了两代人,但在人类民主化发展的历史长卷中,时间不算长。但有一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起点比西方发达国家要高得多。中国从第一部宪法颁布就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我国“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种比较高的制度起点还体现在,中国要建设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这种民主既要体现民主主体的多数性,又要探索民主参与的全程性,又要落实民主实现的真实性。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克服资本主义民主存在的资本势力和强势集团对国家权力的垄断问题,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还要解决民主与效率的矛盾。把发展的效率与民主、平等、公正等统一起来,把政府的有效性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统一起来,把一次性授权参与拓展为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程参与。真正实现“全程参与的大众民主”与“党政统合的有效政府”的有机统一。并且要把这种民主追求社会化为实际的政治生活。这样一个比较高的民主政治建设目标,比之西方以代议制、普选、竞争性政党制度、公民权逐步扩大为基本特征的民主化进程,有更高的价值追求和更为优越和复杂的制度设计。
若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目标,实现中国特色的民主现代化,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还有许多事情要做。首先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民主这种比较高的制度起点与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比较低的基础之间有巨大的落差。民主现代化的实现不是空中楼阁,需要一些基础性条件。西方的经验证明,不断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财富与教育或识字率有利于建立民主制。其中公民社会自治是民主化最重要的社会基础。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的国家,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基础条件都比较欠缺,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社会条件就更加不足了。比如社会主义追求民主实现的真实性,而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实现经济社会生活的共同富裕和平等,因为经济社会生活的不平等必然会造成政治上的不平等。在没有基本消除城乡、区域、不同职业及群体之间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的不平等,甚至这种差别还在不断扩大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人民大众平等的政治参与只能是法权意义上的,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人们不可能具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和影响力。比如我国城乡人大代表选举比例的差别就是政治不平等在法制上的表现。在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平等实现的经济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社会大多数人对政治权利的需求还没有像对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那样迫切,社会主义的平等意识和法治权威还在形成过程中,公民的政治人格还不完全独立,国家实力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弱势等等诸如此类的现实基础上,不仅民主实现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甚至还会导致一些严重的问题和弊端。建国以来几十年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证明,我国民主建设这样一种比较低的基础,使我国民主政治在实际的运作中发生了许多的变异。比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家长制问题。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党的执政、国家权力运作、人民行使权利缺乏制度化和法律化问题等等。不解决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中这些基础性条件,社会主义民主高起点的制度优势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充分的发挥。
我国民主政治“制度起点高”和“基础比较低”的巨大落差,需要我们创造条件,也就是在这个高的起点和低的基础之间架起连接桥,使我们既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和追求,又从比较低的基础出发找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实践道路。这就好比要在一个高山峡谷中架起绳索,前人没有走过。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但只要爬过去,就会尽快领略彼岸的无限风光;当然也可能爬不过去。甚至付出跌落山谷的危险,或者无奈退回来重走别人盘山的老路。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已经形成了基本经验和共识。这些基本经验和共识就是在“高起点”和“低基础”之间架起的连接桥。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找到了爬过高山峡谷的绳索,但这条路还仅仅是几条绳索,不仅极具诱惑力也充满了危险和困难。敢不敢义无反顾地爬过去,能不能坚韧不拔地爬过去,不仅挑战我们的勇气、决心和意志,也挑战我们的毅力、实力和耐力。这也是我在开篇“蝶恋花”中提到“现代民主路远兮,漫漫荆棘,成功贵坚持”的含义。所以目前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仍然是基础性的。我们要把这几根绳索加宽加粗,把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我们爬过峡谷的“路”更结实更安全,即不断完善和优化人民民主、法制建设、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体说来重点要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和政府建设这“四大建设”搞好。
首先是继续为创造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基础条件而努力。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不过“谋发展要讲科学”,要更加注重社会和人的需要,更加注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发展,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实现的基础就不牢固。其次要加强社会自治和公民文化的培育。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实现的社会基础条件。公民独立人格的形成和平等法制秩序观念的牢固确立,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实现是重要的主体条件。而这种现代的人格培育需要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恒心,无论教育还是文化都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同时要大力培育社会自治,马克思高度赞扬巴黎公社是未来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形式,其主要原因就是发现了巴黎公社的政治体系从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管理转变为公社社员的自觉管理,也就是社会自治。社会自治代替国家管理是人类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由之路。所以要大力倡导和鼓励地方和基层民主自治创新,把“全程参与的大众民主”推广到全国的城镇社区和乡村。再次是加强党的执政法制化建设。中国共产党作为法定的执政党如何保持它的先进性,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党的严峻考验。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共产党人永远保持“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公为天下”的本色,真正实现“三个代表”,一方面还要把党的执政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用法制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党的执政行为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党权受到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作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法定执政党,作为没有反对党和在野党竞争压力的执政党,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法制化建设哪一个方面都不可缺少。再次是强化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不仅使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大力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尽快实现政府职能向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
如果说,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西方自由民主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已经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那么,作为一种超越西方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和形态,在中国正方兴未艾。蓬蓬勃勃创始并实践于中国广大城乡的各具特色的民主实现形式,正如晨雾散去后的曙光,已在中国大地上显露。我们既要展开双臂,去迎接那初生的太阳,普照神州;又要集中精力、加固绳索、强化自身,爬过高山峡谷,尽快领略那未来中国民主的无限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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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高屋建瓴,气势磅礴,站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深刻地分析和解除当今中国的发展现状,为我们未来直到2020年前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指出了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在通篇报告中,有六处提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字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规律,主要是指事物内在的、固有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强调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1]“每一个事物的运动,都有它自己的规律,我们在实践中把规律找到了,按照规律办事,事情就办得顺。”[2]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李长春同志在“全国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更是强烈呼吁,“要注意充分研究并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经验。”[3]对此,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人们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只有系统掌握和严格遵循这些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根本原则,按照客观规律去想问题,办事情,才能更好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有效运用。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共性与个性统一律,主要侧重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具体实际的有机统一。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一种社会矛盾的展开过程是有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它既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的同质属性,也彰显着中国化进程独有的特质要求。这一点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展开进程中所不容忽视的一个规律性特点,这种同质的形成和特质的展现是奠定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基础之上的,是我们条分缕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总的开关,尤其是深刻理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内涵广博,寓意深远,其思想内容具有普遍性特征和普适性特点,吸引并鼓舞着众多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被压迫民族为之而不懈奋斗。有基于此,原汁原味地透彻理解并因时因地地有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意义重大。例如,马克思、恩格斯通过“两个必然”和“两个绝不会”基本理论的论证得出对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的揭示;通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各自历史任务的剖析得出对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论述;通过“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重要命题的诠释得出对无产阶级革命方式和途径的探索;通过“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理想社会的论析得出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预见,等等。
这些著名论断大都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但是,实践告诉我们理论的科学性是有其普遍适用范围的,真理的正确性也同样是受诸多明确具体客观条件的制约。所以,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际运用,要坚持以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为转移。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4]也正如列宁所说:“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5]27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蕴含的共性与个性统一律究其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本真化和民族化的体现,这就要求人们既要看到其共性、相同的一面,又要看到其个性、相异的一面。因此,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通识性和差异性,立足于从当代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制定出符合时代特点、切合中国实际、满足大众需要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鲜明的现实意义。正如毛泽东所说:“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6]53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统一律,主要揭示了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反映了理论自身形成、发展、传承、创新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实践证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这既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必然和实践需要,同时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前进的根本保证和重要准则。因此,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与中国具体实践的这种良性互动和交互作用,才彰显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固有的“实践效力”和“理论品格”。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统一律要求坚持整体性原则,也就是说任何割裂、肢解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都是不允许的。我们通过总揽世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但凡遵循这一原则,社会主义思潮影响、革命运动、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就会发展壮大,展现蓬勃生机;反之,就会导致挫折失败,发生重大失误,甚至亡党亡国亡制。这业已成为被实践多次检验并反复证明的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是人们基于对长期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如果脱离具体实践,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一味盲从、迷信的态度,不顾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所呈现的新特点来理性客观对待马克思主义,就注定会重犯教条主义和“左”的错误。正如邓小平所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同时,具体实践也不能够脱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现实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调整也绝对不能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主观臆断和任意歪曲,这是马克思主义客观必然性的本质要求。对此邓小平又指出:“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8]因此,要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就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原则和基本方法,紧密结合变化着的客观实际,探索观察新事物的新视角,研究新情况的新思路,以及解决新问题的新路径,进而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同时创新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惟其如此,才能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鲜明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矛盾与对立统一律,主要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在具体结合过程中出现的内在张力或“水土不服”。我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但是,“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5]274这也就是说,“化”的实质绝对不是神圣化、神秘化、绝对化和教条化,而是在吃透理论,把握精髓,摸清国情基础上的成功结合和合理嫁接,是在内容传递和形式表达上突出中国做法、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矛盾与对立统一律要求人们必须摒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的两张皮现象。也就是说,既不能用理论去框套现实,也不能用现实去裁剪理论。它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要求:
一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做到科学有效的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全面透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要力争从思想源头上杜绝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任意附加和随意演绎,避免“歪嘴和尚念错经”;从学习态度上杜绝简单背诵现成的历史结论而忽视思想方法的学习和创新思维的运用。
二是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无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都需要人们认清中国现实国情,只有全面、深入、彻底地了解中国国情,才能找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特殊性和针对性,进而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如毛泽东所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6]633这就需要人们立足于通过调查研究去获取真实信息,在全面把握历史的中国、现实的中国与未来的中国中真切地了解中国客观实际。
三是有的放矢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曾经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怎样相互联系呢?拿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有的放矢’。‘矢’就是‘箭’,‘的’就是靶,放箭要对准靶。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关系,就是箭和靶的关系。”[18]这就明晰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分析和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问题的关节点,进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衔接。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蕴含的矛盾与对立统一律究其实质,就是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揭示一般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避免教条主义和事务主义两种错误思想倾向。正如毛泽东所说:“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9]111-112“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6]53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隐性与显性统一律,主要阐释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探索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这种隐性与显性统一律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进程不断深化,进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同时也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理论必然。过程是潜在的,内隐的,是随着实践的向前发展而不断拓展、延伸的。而理论成果则是外显的,表征的,具体体现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成果中。
2012年党的报告指出:“九十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抚今追昔,回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在总结中国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同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成功创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定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进行理论创新,创立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形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对此,同志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历史性贡献。”[20]这些既具有中国作风、中国特点和中国气派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又是中国共产党人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成功典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蕴含的隐性与显性统一律究其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统一,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进程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两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原则,同时更是总结实践经验,拓展理论视野,作出理论概括,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知识宝库的理论自觉。
总之,文中所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六大基本规律是我们持续跟踪并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新近进展所总结得出的一己之见、一家之言,惟愿本文能够引起越来越多的学界同仁踊跃参与,共同探索,为推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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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央国家领导集体在新的国际环境中,冷静分析、抓住机遇,务实灵活的推进外交关系,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更加完善。但是,中国外交的基本立足点没有变,中国外交“和”的理念没有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仍然是中国外交工作的基石。随着改革开放稳步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完善,中国和平外交内容不断丰富,取得了新的成果,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冷静面对,制定相应对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共赢主义”外交新理念与中国崛起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为了应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国际格局,中国领导人提出了以共赢主义为核心的新型国际治理理念和一整套具体措施。共赢主义的提出,将有助于营造适合中国和平崛起的外部环境,并为国际交往格局的健康发展创造新机遇。
【关键词】共赢主义 国际格局 中国崛起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可见,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格局,已成为崛起中的中国在当今时代的一大选项”。
一直以来,中国都秉持着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不仅大量吸引外资、出口产品和服务,还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杠杆和资本支持。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对世界的贡献和影响也越来越大。据德意志银行2013年的统计,中国对世界GDP成长的贡献高达38%。
但与此同时,一些西方和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崛起充满疑虑。它们认为,中国的崛起会对其国家利益和国际地位产生威胁和挑战。在坚持和平外交和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等基本外交政策原则的同时,中国亟需发展新的外交理念和思路,以推动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共赢主义不是一个简单的学理概念,亦非单纯的政治口号,而是一个深具理论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的思想体系。实际上,共赢主义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崭新概念。
共赢主义的第一个核心内涵,就是强调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应该建立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国际交往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双赢乃至多赢。只有参与者都心甘情愿,才能达成共识并取得共赢。在博鳌论坛上,指出,我们要“共同营造对亚洲、对世界都更为有利的地区秩序,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他强调“迈向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以及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
共赢主义的第二个内涵,是强调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应该建立在互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恰如在博鳌论坛上所强调的那样,“‘一带一路’建设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一带一路’建设不是要替代现有地区合作机制和倡议,而是要在已有基础上,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在亚信上海峰会上,强调,“中国将同各国一道,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尽早启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更加深入参与区域合作进程,推动亚洲发展和安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共赢主义的第三个内涵,是将国内和国外两个大局有机联系起来,这是的治国理政思想从内政到外交上的延续。外交从来都是内政的延续。提出共赢主义,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令人耳目一新的内政治理思想。
执政以来,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不断走向“新常态”,并倡导将改革红利惠及全体民众。如果细加分析,就可以发现共赢主义的思想,都可以从在整饬内政和深化改革上的种种提法和措施上找到渊源。
共赢主义的第四个内涵,是它具有一整套的相互关联的理念和机制。在博鳌论坛上强调,“‘一带一路’建设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举措,将给地区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许多人都认识到跨国、跨地区的合作与协调至关重要,但是却无法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使合作共赢的美好愿景只是难以企及的空中楼阁。阐述了推动和实现共赢主义的许多措施,使合作共赢不再只是人们所期许而难以实现的理想,从而为共赢主义的落地和得到认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体来看,实现共赢主义的道路至少有两条。其一是改造现有的国际交往渠道和对话平台,使之能够进一步支持国际治理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比如,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亚信的发展,使之成为覆盖全亚洲的安全对话合作平台,而不再只是过去轮流召开的常规性多边会议。其二是建立新的国际交往渠道和沟通平台,以打开新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局面。当既有的国际组织和游戏规则无法满足共赢主义的需求时,就需要提出替代性的制度框架和政策工具。
同合作、互利、共赢等有关的概念和理念有许多,但是所倡导的共赢主义却与它们有显著的区别。概括来说,共赢主义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延续性。共赢主义不是另起炉灶或推倒重来,而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政策的自然延续。从中国历任领导人所提及的外交理念可知,的共赢主义,在思想脉络与政策思路上,都同新时期中国的外交政策保持一致和前后连贯。换句话说,共赢主义既有其崭新的一面,也有其历史连续的一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领导人外交理念的集体智慧结晶。
第二,总体性。共赢主义不单纯是经济意义上的,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总体战略。共赢主义也不止是单方面的具体举措,而是多管齐下的综合国家战略。无论是在各地兴办的孔子学院,还是广泛接受海外留学生到中国留学,亦或是积极举办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主动开展国际交流,中国将软实力与硬实力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地推动共赢主义。树立“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合作互利意识,开展各领域和全方面的沟通、交流、合作、共享、互助和协调,这些理念和行动充分反映了共赢主义的核心精髓。
第三,共赢主义体现了的治国理政思想,具有鲜明的个人色彩。共赢主义既是中国领导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个人思想的集中体现。有着丰富的地方工作经验,其足迹遍及中国大江南北,这使他逐渐形成了利益共享和互惠互利的发展思路。可以说,的地方工作经验对其治理理念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共赢主义的提出并非想当然的,而是对其长期工作经验的提炼和总结,因此自然而然烙上了鲜明的个人特质。 第四,蕴含着深厚的哲学思想,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仁政、实用、有序、和谐等理念。在多次讲话中都援引儒家经典语句,如“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提出的共赢主义,强调世界各国平等交往,有序参与,共同发展和分享收益。在共赢主义的世界里,大国推行仁政而不是霸权,讲求各国关系的和谐,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未来愿景。共赢主义也并非空中楼阁或水中之月,而是从中国实际和各国的共同诉求的角度提出来的,因此具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就此而言,如果没有中国文化的深厚积淀,没有对中国传统思想精髓的透彻领悟,就无法提出共赢主义并将其贯彻落实。也正因为共赢主义所蕴含的深厚哲理,它才能够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同和支持,并在未来产生更大更深远的影响。
中国倡导的共赢主义,是首次以大国的名义提出的国际格局新构想。共赢主义的影响会是渐进性的过程,它的影响可能会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共赢主义的影响体现在抽象的理念层面。即作为一个崛起的大国的领导人,所倡导的共赢主义将为其赢得更加正面和积极的国际形象,并有助于中国的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个国家的国际影响,除了其国力外,更为重要的是国家领导人的理念。以共赢主义为核心理念,和中国都将从理念上更持久地影响世界。
其次,共赢主义会在机制层面产生影响。从亚投行的事例可见,在共赢主义理念的影响下,中国提出的许多新机制和新方法,会日益为其他国家所接受和认可,并逐步成为补充乃至更新国际交往格局的替代性选择。共赢主义的提出立基于许多行之有效的具体机制和政策措施。这些机制和措施既有此前未必重视和充分利用的,也有此前从未被付诸实践的。它们的提出和推行,为其他国家解决类似的国际问题提供了借鉴和启迪,也为中国打开国际格局新局面提供了密钥。
最后,共赢主义的影响立基于切切实实为其他国家所带来的现实效益。只有给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共赢主义才能真正说服人们。光凭好听的承诺、悦耳的语言,无法真正说服其他国家认同乃至追随。只有通过切实的行动,产生实质性的收益,才能赢得其他国家的心悦诚服。基于共赢主义的理念和机制,产生现实的收益并为其他国家所共享和共有,就会为共赢主义的持久影响提供可持续性的支持。
推行共赢主义并不会一帆风顺,无论是在中国外部,还是在内部,都可能会面临不容忽视的挑战。共赢主义面临的最主要挑战来自美国,因为中国的崛起必将撼动美国对世界的主导地位。共赢主义将直接或间接挑战西方霸权所主导的国际游戏规则,特别是美国对全球格局的控制形势。相对来说,英国、欧洲、亚洲等国家的民众对中国崛起的看法更为正面。
美国皮尤调查(Pew Survey)在2014年的一组全球调查结果,可以反映当前美国民众如何看待中国崛起。美国民众对中国的各个方面都有一定了解,但是这些认识并不一定都是正面的。总体来说,越是具有世界主义的美国民众(如民主党派、自由主义或曾经访问过中国),越对中国持有积极态度。调查还发现,中国日益凸显其承担国际责任的大国风范,但是美国许多民众却“不买帐”,甚至持有负面抵触的态度。这种负面态度主要源于他们认为中国还未履行其国内义务(如所谓的保护人权和民主化改革),并可能对美国构成挑战。相对来说,对中国文化和知识感兴趣的美国民众,往往持正面态度,表明中国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性。
此外,台湾大学的朱云汉教授领衔的“亚洲晴雨表”对13个国家的调查也发现了类似结果。多数受调查的亚洲国家都对中国在本区域的影响持积极态度。与中国存在潜在安全冲突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对中国持怀疑态度,而在领土和文化上接近的国家对中国崛起较为乐观。与中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政治敏感议题的亚洲国家的民众,很难产生对中国的友善态度。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会提升对中国的好感,但也可能因为经济脆弱性问题而产生敌对情绪。与此同时,一些亚洲国家并不认同中国的发展模式,而这同中国在本区域和国际上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上述调查研究表明,中国在推行共赢主义的理念和机制时,需要采取借力打力的策略。在某些利益上体现中国的价值元素,才能吸引和赢得其他国家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需要加强自身的国家能力建设,特别是文化软实力的构建。目前,既了解中国文化,又通晓世界规则的全球化人才还较为匮乏。中国特别需要培养具有国际交往能力和全球开阔视野的人才,以支持其日益发展的共赢主义。此外,强化共赢主义的影响,需要中国采取若干关键举措。
首先,中国需要为世界其他国家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应承担大国所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并赢得其他国家的尊重和支持。以也门危机为例,中国不仅营救本国国民,还派出部队积极营救包括新加坡等国家在内的他国公民。再如非洲,中国为许多国家提供无偿性且无附带条件的医疗卫生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援助等,惠及许多当地民众,并赢得人们的交口称赞。通过提供诸如此类的国际公共产品,将有助于中国的共赢主义获得越来越广泛国家的认同和支持。
其次,中国应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并站在多数国家的立场上主张权益。共赢主义强调不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而且兼顾其他国家的利益。换句话说,中国应该站在共赢的角度上提出自己的主张。这种大国胸襟和仁政理念,将塑造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正面形象,并为共赢主义的推行提供强有力的共识支持。
最后,实现共赢主义的制度化,是最为关键的举措。中国所倡导的亚投行,可谓引领了一股新风。其开放的胸襟、广邀各国自愿参与、主动放弃否决权、透明的决策过程等,必将赢得越来越多国家的赞许和认可。与此同时,亚投行所推行的制度创新,可以与其他国际组织的既有制度相抗衡,而中国作为正面榜样的力量,也会使共赢主义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作者分别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陈嘉庚讲席教授、人文与社会科学院暨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院长;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研究员)
①《出席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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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中国有中国梦,但是你对于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理解和认识又有多少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的理解和认识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当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一要务还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还不是很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我们应该用长远的眼光,正确认识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使我国早日实现世界强国的奋斗目标。
立足于当下,首先,民众要了解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很长时期内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和根本性地判断。简而言之人口数量多,人均思想底子薄,耕地面积较少,人均资源相对供给不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从实际去落实。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说所谓社会主义的不发达时期,当时我国处在一个经济较为落后的时期,所以要想达到发达国家的那种超前的工业现代化必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据历史的记载我国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至少100年的时间,这期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在文化上中国可以和其他国家做以对比,但在经济上确实有所落后,在这个落后的阶段,要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便成了一个不可跨越的历史过程。邓小平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的重要思想中明确表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且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的举措。然而在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严重的根本性过失,这个过失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含有制定的制度都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应该承受的范围。随着方针政策的出台,改革开放有了明显的突破性成功,这都要归结于党从实际出发,逐步落实制定了适合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制度和政策。随后党召开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强调了这一问题。看来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完善具有长期的发展规划。
其次我们要清楚的了解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性的特征。我国的社会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逐步前进上升的一个过程。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至少要经历百年的一个艰苦奋斗过程,这个过程会出现不同的时期所相对应的特征。要想给相应的时期制定出适合准确的方针政策,只有准确把握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国情出发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高效的发展。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科学理性地剖析和判断我国所面临的经济机遇和挑战,在面对这样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在深刻把握中国当前发展面临的新问题的同时,也要把握好发展的重要思想。我们在适应社和接受会阶段性改变的同时还要努力开拓眼界走科学发展道路。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要把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同我国阶段性发展特征有机地统一起来,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党要秉承阶段性发展特征。并且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阶段性的发展特征与当今本国国情两者之间的联系,更深一步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诠释,垫定了丰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内容,给我们提供了新的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基础,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经验教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长远眼光与时俱进。我们要把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辩证的统一起来,进一步增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从整体的社会性质来看,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向。从发展程度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程度不发达,仍处在初级阶段。但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是要提高培养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关键。”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自主创新学习和培养,重点突破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科技应用技术来改造我国传统文化所遗留下来的产业技术,努力维护和完善自主产业,努力发挥出自主产权的优势所在,全面提高完善产业技术水平含量。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咋建设方面取得巨大功绩的同时也付出了资源环境产业保护的部分损失代价。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存在的。对于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增长方式和速度的不完善管理都有直接的联系。要想改善这一问题也不是很困难,但却是很棘手的问题。我们必须快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在保证这些同时也要注重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够保证经济的长期持久发展。我们应该找准问题的切入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管理模式都能够积极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高,坚持以改善产业结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以调整结构作为主干,促使结构优化提高升级带动经济发展的转变。努力实现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科学发展转变。从更加宽阔的领域来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协调性发展,努力实现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即便我国综合国力极大提升,但面临的形式和任务还十分艰巨,所有就要求我们在了解我国之前的基本国情基础上,对当前的国情还要认知了解和掌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快社经济发展,使我国早日实现世界强国的奋斗目标。只有了解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早在青年时期,陈独秀对中国的社会现状就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在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后,他对基本国情的把握趋于正确。然而,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在对中国社会性质及其发展阶段、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判断上却得出一些错误的结论。
一、晚年陈独秀认为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初期资本主义的国家”
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产生了重大变化。陈独秀以为,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半殖民地”社会,中国革命有两种趋向。其一,武力与工农群众及革命化的城市小资产阶级结合,打倒国内一切黑暗反动势力,建立革命的民众政权,发展国民经济;其二,武力与反革命的大商、买办、官僚地主、土豪劣绅及懦弱妥协的资产阶级结合,同国内外一切黑暗反动势力调和,在政治上建立压迫工农群众的法西斯式军事独裁政权,在经济上输入道威斯式的资本主义。根据这种观点,陈独秀认为大革命的失败,是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反革命派夺取了全国政权,这正好印证了他预计的第二个趋势。
1929年8月5日,陈独秀给中共中央写信,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和革命策略进行了分析,错误地认为大革命“主要是资产阶级的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取得了帝国主义的让步与帮助,增加了它的阶级力量值比重”。[1]438他批评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观点,他在重庆民生公司的讲演中说:“我们观察各国的经济,要估计是哪一种经济成分居领导地位,来确认它是哪一种社会。”他认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成分没有什么一半一半之说,占主导地位的乃是资本主义,中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封建势力在中国的存在是因为资产阶级受了工农革命势力的威吓而与之妥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封建势力也必须努力使自身资本主义化。
但是,他认为中国比起资本主义先进国家来说还只能算是一个“初期资本主义的国家”,因为商业资本未完全工业化,农业之工业化则更谈不上,统一的国内市场还未形成,工业生产也不发达。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针对中国共产党抗日持久战的战略,陈独秀在1938年6月8日的《我们为什么而战?》一文中指出,如果中国真如共产党所说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那么“封建或半封建”的中国与资本主义的日本的战争则是不必要的,因为两者“对于资本主义之发展,还没有势不两立的致命冲突”。他还认为,如果中国还是一个半封建的社会,则以封建半封建的农业国之经济和军事实力,绝对没有与工业国进行战争的能力,尤其不能进行长期的战争。他认为自一战以来,中国的资本主义工业,一直处在缓慢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性质并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认为中国是一个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否认持久战的合理性。
二、晚年陈独秀认为中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
无产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陈独秀早就认识到了这种矛盾。在大革命失败前,陈独秀已经看到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正在上升,所以陈独秀才向国民党乃至整个国民革命提出质疑。他认为资产阶级固有的阶级性决定它在革命过程中一旦遇到下层民众的独立行动,就会与封建势力妥协,甚至也“不会排斥帝国主义”。1929年10月10日,他在致中共中央的信中说:“想用阶级联盟的政策来贯彻革命目的,只是痴人说梦,这不能走到社会主义大道路,并不能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不过,陈独秀还是承认封建势力的存在,只是它已经降为次要反动势力。所以他认为参加中国革命的农民,除了反对封建地主阶级外,商业资产阶级、买办阶级以及富农都是革命的对象。
应当指出,陈独秀并没有因此而忽略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并在时局的过程中承认这一矛盾会上升并据主导地位。他在1929年10月26日致中共中央的信中说:“帝国主义者为伸张其在中国的支配力量,除了钳制中国经济发展,还要操纵利用中国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 “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开始上升,陈独秀在1932年托派常委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提出了抗日反蒋的主张,主张在抗日和反蒋问题上,可以与自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党派“共同行动”,这意味着陈独秀开始放弃大革命失败后全盘抛弃资产阶级的观点,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与资产阶级联合的可能性。在全面抗战爆发以后,陈独秀立足于爱国主义的立场,放下与国民党蒋介石的个人恩怨,支持国共合作、一致抗日,这表明陈独秀承认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三、晚年陈独秀认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应当是“开展经济斗争”,发展资本主义,准备走向社会主义
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不是组织武装暴动,而是专心做反帝运动。在中共五大上,陈独秀否定了毛泽东提出的“迅速开展农民土地革命,大力武装农民,建立农村革命政权,以挽救革命的建议”[3]261,仍旧坚持以城市为中心开展革命活动。1927年7月底,陈独秀给中共临时中央局写信,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把一切工会、农会及政权机关转移给国民党左派;(二)我们在国民党左派政权下进行下层工作;(三)暂时专做反帝运动,工农运动不要有所动作,以回避大的牺牲和破坏。”[2]276 1927年11月12日,陈独秀再次给党中央写信,认为当前的局势,“以群众力量扫荡他们、夺取政权的时机尚未到。在实际行动上若取时机过早的政策,更是错误”[2]279-280,所以主张“开展经济斗争,来代替‘以暴动取得政权’的‘幻想’”[2]280。中日矛盾开始上升后,陈独秀认为中国革命的根本任务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陈独秀号召“组织及参加各地工人、农民、城市贫民的义勇军运动,使之坚决地举起反日反国民党的旗帜,并要在正式军队做分化工作,是指脱离国民党的支配,而成立反日反国民党的义勇军……在已有农民苏维埃的省份,城市苏维埃义勇军一经成立,立即汇合苏维埃区域的红军占领城市”[2]322。同时,原本力量就弱小的中国无产阶级,由于大革命的失败和中国革命策略上的失误,“中国工人在数量上,在物质上,在精神上,都退回到三四十年以前的状况”[1]478。 陈独秀认为,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的革命形势不是中共所言的“革命高潮时期”,而是“两个高潮间的过渡时期”,因而应采取“退守政策”,不应采取“直接进攻政策”[1]435-436。1930年3月1日,陈独秀在《无产者》创刊号上发表《我们在现阶段政治斗争的策略问题》,认为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正在走向统一和稳定,新军阀混战的结果,不是资产阶级的政权走向崩溃,而是走向逐步的统一与相当的稳定,而“通常资产阶级政治上的同意与稳定,乃是其经济复兴之可能的前提”。在资产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的情况下,中国革命要进行的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不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建立的政权也应该是无产阶级专政,而不是工农民主政府。他认为在当时的革命形势下,“武装暴动”的总策略和“苏维埃政权”的口号都是不符合实际的,提倡以“国民会议”为中心口号来开展革命活动。在这里,陈独秀仍认为中国革命的前途应当是社会主义。
但是,在陈独秀看来,实现社会主义有“循序进化的路”和“跳跃进化的路”两条道路。前者必须以内部经济的政治的成熟为条件,后者则必须以外部的影响(刺激与援助)及内部政治的成熟为条件。但是,陈独秀认为,这两种条件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都不具备。他在《资本主义在中国——在重庆民生公司讲演》中指出:“相当力量的工业无产阶级及政党,只有在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够生长起来,没有相当力量的工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自然谈不上政治的成熟,外部的影响,目前还在等待时期。”而随着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陈独秀认为世界发展大势可能因法西斯势力的干扰而进入一个法西斯专政的时期。1942年3月,陈独秀发表《再论世界大势》,他设计了一个人类进化史表:上古世界(氏族社会民主制)→大地主大军事首领的专制→古代世界(城市市民的民主制)→封建诸侯及其末期的君主专制→近代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制)→法西斯蒂专制→未来世界(无产阶级民主制以至全民民主制)。据此,他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可能要进入法西斯蒂专制时期。
大革命的失败,使陈独秀身心俱损,革命信念和理念都发生重大变化。他认为大革命虽然失败了,但是却完成了中国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在20世纪30年代社会性质论战期间,陈独秀提出,从历史演进的角度进一步证明中国社会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陈独秀承认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但否认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联盟的可能性,强调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矛盾,这就在对中国主要矛盾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错误。但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陈独秀基于民族利益赞成国共再次合作,这表明他仍不失为一个爱国主义者。陈独秀认为中国社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资本主义,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任务仍旧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他的这种观点并不是主张中国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只是认为当时中国落后的经济现实无法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而且力量弱小的无产阶级也需要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积蓄能量,以准备在将来的革命中爆发。
参考文献:
[1]水如.陈独秀书信集[C].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
[2]王光远. 陈独秀书信集[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7.
摘 要:在中国当前这样一个教育资源贫乏且分布不均的人情社会里,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才的选拔只有通过统一高考来实现;但统一高考也确有局限,因此,进行高考的多样化改革,是对统一高考补偏救弊的一项良策;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资源的日益丰富,高等教育将逐渐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而高考的功能将随之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高考改革的措施也需随之而配套。
关键词:高考;改革;基本国情
一、公平性、公正性是高考改革立足于国情的基本要求
现阶段我国高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教育领域,高考是对基础教育的测评手段,引导基础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这是高考的教育功能;二是在社会领域,高考是一种人才选拔的制度,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的合理分层和流动,昭示社会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这是高考的社会功能。
1、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匮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通过高考选拔人才的局面,而对人才选拔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公正、公平。
社会生产力决定着教育,而教育对生产力有反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也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未高度发展,由此决定了我国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的匮乏,优质教育资源不可能被绝大部分人充分拥有,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普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这就注定了通过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来争夺该项稀缺资源的的激烈竞争将会长期存在。而高考作为一种社会分层的测试手段,实质上是国家对结束了基础教育阶段学习的青年进行的合理社会分流,提供自我分层的机会,是实现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而且主要是为社会绝大多数的中下阶层服务的。
当前,一些专家学者在探索高考改革的出路时,过分强调发达国家的经验,而在不同程度上忽视本土实际,试图用人家的药方解决自己的问题,结果事与愿违。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资源早已摆脱稀缺的状况,绝大多数考生顺利进入高校成为常态,高考的选拔性、淘汰性弱化直至消失。基于此的高考评价考试制度自然难以适应我国的实际。2、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脱离高考的人才选拔制度将会加剧教育的不公平现象。
我国高考制度根植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之上。改革开放恢复高考以后,高考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取得长足进步。然而,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城乡教育资源失衡,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偏远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但由于历史形成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异巨大,教育资源总体稀缺、分布不均的状况解决起来非一日之功,城乡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格局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考生在先天社会资源和后天教育资源方面均处于弱势。
3、我国是人情社会,脱离高考的人才选拔制度必然导致走关系成风,腐败滋生,引起不公。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重人情、讲关系”的传统文化习惯根深蒂固。在推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不足,需要在发展的进程中予以解决,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时间不长、还不健全,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太多的人为因素必然影响竞争的公正公平,导致弄虚作假、流弊丛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搭建公平的竞争平台就显得尤其重要,而高考正是从制度上排除了考试之外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与健康发展,使全体国民享有平等参与争夺高等教育的机会,才能够实现相对的公平合理,才能够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由此可见,以统一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基于中国现阶段国情之上的必然选择,是实现高考公正公平的需要。与高考的科学性相比,高考的公平性是第一位的,公正公平是高考改革的首要追求。?
二、实行多元化、综合性的考试评价制度和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拔录取制度是高考改革立足于国情的现实需求
现行的高考评价制度,从教育测量的角度看,用一张试卷对报考各层次院校的学生进行测量是很难区分的;而从学生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角度来看,用一种模式对学生进行测量也是不够科学的。同时,以高考分数作为指挥棒的应试教育也导致了重才轻德、远离素质教育、压抑考生个性和求异思维等种种弊端。
1.从单一考试到多元评价,是高考改革的重要途径。传统的单一的分数报告和“一考定终身”已经不符合时代和教育发展的要求。目前存在着以考试为目的的教育、教学倾向,这主要应由教育评价制度来纠正,考试更侧重于技术手段,评价更强调价值取向。现代社会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评价,事实上这也是当代重要的教育和评价理念。社会发展多元化、高等教育发展多元化、高考录取率的显著提高、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多样化为高考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考试资源,使考试具有较多的评价内涵,加强和深化对人的能力、学力和潜质的测评等。
2.实施有条件的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现阶段的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应该是有条件、有限制的“自主”。这种“自主”是统一高考的有益补充,一定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一应严格控制招生学校,除重点综合性大学(如进入“985工程”的高校)和有关国家重点建设高职高专学校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进行自主招生;二应严格控制招生比例,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1%,主要是面向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士和在中学期间各类教育部门认可的各种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而且这类特长生也必须参加高考并达到相应的录取分数线;三应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使用,通过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并达到相应的分数线,绝不允许高校通过自主考试直接录取考生;四应严格监督自主招生过程,实施阳光招生,即采取一定措施,将招生录取各环节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北京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试点推出的“中学校长推荐制”虽然引起了很多热议,但的确是多元化招生的一种有益的尝试,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3.实行不同类型或层次的高考多样化改革。不同层次的大学及高职高专院校对学生要求各有不同,为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和人才需求结构立体化的需求,招生入学应根据不同类型或层次进行多样化改革,实行分层次、多元化的考试录取会更加有利于他们选拔适合的人才。可将高考分为普通大学及独立学院的本科统考和高职高专的专科统考两种类型。两种高考各司其职,本科层次的高考着重考测学术发展性向和能力,专科层次的高考侧重考测理解和运用能力。此举不仅可以使不同类型或层次的高校招收到合适的生源,而且给了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
4.实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逐步形成符合现代经济、社会、人才发展要求的选拔机制。高考不仅仅是考试,还包括录取。高考的改革不仅限于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改革,考试的主要目的是录取新生,所以必须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视野里研究系统的、配套的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进行整体的制度设计。首先,要深化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统考科目设置要符合高校人才选拔需要和学生学科性向特点。强调命题内容的改革,使考试内容进一步贴近时代、社会、考生的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为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导向的作用。其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合作精神、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等方面对高中毕业生给予客观、全面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把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国家统一考试相结合,从文化知识、能力水平、成长过程、综合素质等几个方面共同构成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依据。
总之,建立更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可以改进目前“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把考知识与考能力相结合、统一考试与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统一考试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方式改革相结合,可以为高校全面、客观地选拔人才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推进素质教育起到积极作用,使高考制度更趋公平、公正。
三、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是高考改革立足于国情的有效途径
高考改革作为一项整体的制度改革,必需从复杂的社会环境、教育及考试制度自身的规律出发,通过增加教育资金的投入,不断丰富我们的高等教育资源,使更多考生有条件接受高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应试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
1.从宏观上协调高考与维护社会公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大众化人才培养的关系,进一步明晰高校招生的责权关系。从招生管理体制改革来说,关键是要明晰政府、高校、考试机构和中学等各自的责权关系。其方向应是政府负责制定宏观的招生政策、完善监督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和招生环境;高校自主确定适合本校发展的录取标准;中学负责提供学生的过程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供不同类型的高校参考使用;地方考试机构逐步向社会公共机构转型。具体来说,高校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类型及办学特色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招生简章,考试机构逐步向专门服务性机构过渡,成为服务考生和社会的社会公共机构。
2.向高校自主招生逐步演变。从长远的角度看,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应该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不久的将来,经过努力,我国的社会制度将会逐渐成熟,法制建设将越来越健全,诚信机制、监督机制也将不断完善,一个高度稳定、和谐的社会必将到来,这些都将为全面实施自主招生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基础。
3.逐步建立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的素质立意高考内容改革,使命题指导思想由知识立意逐步转为素质立意。对于一个国家的考量来说,人才是必须的,但关键更需要高素质的国民,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我国将进入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时代,就不再有高考这个分配教育资源的工具的存在,高考的功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局限于选拔,而是成为一种为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具有了适应性考试的功能,这就需要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更全面的考测。相应地,高考的命题也应从目前的知识立意进一步提升到能力立意和素质立意,用以引导和培养我们的中小学生成为会学习、会生活、会创造和勇于创新的人。到那个时候,我们的高等学校所培养的学生,才是名副其实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和创造者。
4.通过高校改革来弥补高考制度的不足。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增加弹性学习制度,加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转专业学习制度的改革力度,使高校改革成为高考制度改革的延伸。如对错报专业的考生以及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仍然不能适应某专业学习的大学生,给予重新调整专业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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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 提出乡村景观园林的问题, 阐述了乡村景观园林的定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其理论与实践意义, 进而提出了作者关于我国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其预期成果。
乡村有景观吗? 乡村有园林吗? 乡村需要景观园林吗? 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 在大地景观开始深入人心的现代, 对于中国规划建筑界, 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众所周知, 乡村既是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细胞, 也是中国绝大部分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区。乡村园林以乡村景观为背景, 乡村景观在客观方面包括地理位置、地形、水、土、气候、动、植物、人工物等, 在主观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生活习俗, 乡村园林正是在这种综合的景观中孕育、演变、发展、生成, 所以乡村园林与乡村景观密不可分, 故而, 乡村景观园林也就成为本文的论题。根据人类聚居环境学理论(刘滨谊1999) , 作为乡村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背景, 乡村景观园林作为乡村规划的基础背景, 它对整个村落的布局、特色的塑造和生态环境的保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它的面貌、格局、规划、建设决定着乡村环境的生死存亡。合理而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 表面看上去朴实无华, 然而在“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材致用”、“持续发展” 的基本原则指导下, 其内在却是丰富多彩、形态各异、耐人寻味的, 其中, 不乏有许多优点而令今天的城市人神往。当今中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乡村景观园林在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地位日渐重要。对于迅速城市化的乡村地带, 乡村景观园林正处于十字路口, 迫切需要予以定位、定性、定向、定型, 而对于当今那些步入病态衰败的城镇, 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无疑将成为“ 治病” “健身” 的一帖灵丹妙药。
在学术界, 德国、荷兰、奥地利、美国、日本、韩国等工业先进国家早已关注乡村景观园林这一领域, 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乡村景观园林” (Rural Landscape and Garden) 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 对其研究的范围和研究的对象, 目前还尚无完整而确切的定义。单单从字面上看, 它由“ 乡村” 和“景观园林” 两个概念组成。这里用“ 乡村” 而没用“农村” 一词, 主要因为农村是与农业产业联系在一起的, 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 如今在农村, 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 有一部分并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非农事活动, 因此, 用“农村” 来界定范围具有一定的难度域概念, 泛指城市和原始无人聚居地带以外的一切地域, 特指城市(包括市和镇) 建成区以外的地区, 是一个空间的地域系统。“ 景观园林” 的定义可以分解为“ 景观” 和“园林” 两个方面。对于“景观”, 从景观规划设计学科角度, 笔者曾有阐述: 扼要地讲, 景观包含着地球表面自然的、人工的人类聚居环境, 并且与社会、文化、习俗、人类精神、审美密不可分(刘滨谊1990 , 1996 , 1999) 。对于“园林”, 张家骥先生在《中国造园论》一书中汇总了许多专家学者对“ 园林” 的理解和定义(张家骥1991) , 并在此基础上对“园林” 下了定义: “ 园林是以自然山水为主题思想, 以花木、水石、建筑等为物质为表现手段, 在有限的空间里, 创造出视觉无尽的, 具有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因此, 广义的乡村景观园林是非城市化地区人类聚居环境, 其以大自然真山、真水等自然材料而形成的具有审美价值、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景观园林的界定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 过去许多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目前已成为城市园林, 它们不在笔者所研究的范围内。
乡村景观园林存在着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 传统乡村景观园林伴随着农耕文明而出现, 随着工业文明及当今后工业文明的进化, 乡村景观园林同样也在走向现代。其演变的根本动力是乡村人们生活的演变, 乡村景观园林始终与广大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然而, 它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学术界和规划设计界的关注重视。
从历史的演变着眼, 就乡村景观园林与中国古典园林的关系而论, 乡村园林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地位也不容低估。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中国传统园林起源于古代帝王的苑囿, 这是极为片面的。根据不断的考古发掘和对古代诗歌的深入研究, 人们发现, 其实全世界最早的园林应该是原始聚落中及周边的园圃和树木绿化等实用性的园林化的土地, 它也是中国园林最早的雏形, 并对后来发展起来的恬淡素静的文人村居园林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就是明清之际的文人园, 也不断从乡村园林中得到启发, 从中汲取营养(刘天华1994) 。因此,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乡村园林在中国园林发展历程中, 起着基础和源泉的作用, 尤其是乡村园林为江南文人园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素材、丰富发展了中国古代园林文化, 这是确定无疑的。
从现代人类聚居环境建设入手,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增长的进程中, 村镇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截止1998 年底, 全国有建制镇17015 个(不含县城关镇), 集镇29118 个, 村庄3557700 个, 随着撤乡建镇和拆村并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建制镇比上一年增加480 个, 集镇减少1206 个, 村庄减少101635 个(1998 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 。这种乡村城市化不是意味着把乡村变为城市, 而是在于节约用地和提高乡村居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因此, 随着乡村城市化的不断进行, 乡村居民的居住方式、居住文化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 许多传统的聚居村落也将随之消失。乡村城市化使乡村景观园林正在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 一方面, 一些有研究价值的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已经或将要遭到扼杀的命运; 另一方面, 乡村城市化已经或将要产生出新型的乡村景观园林。新一代的乡村景观园林应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乡土文化, 创造出具有乡村特色而非城市发展模式拷贝的现代乡村景观园林, 以改变当今新建村落的平庸无味、千村一色的状况, 这是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基本目标。
国外许多工业先进国家在这一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如德国、荷兰、奥地利以及美国和日本在乡村景观(Rural Landscape) 、乡村地区的规划与建设方面都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但由于现有的资料和技术手段有限, 对当前国外在乡村景观园林领域的研究成果没有更详尽的资料, 但仅此还是可以看出, 国外非常注重对乡村景观的系统研究。
在国内, 有关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和发展, 尤其是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几乎都是一片空白。长期以来, 人们更多地是关注中国传统园林的研究。尽管如此, 仍然存在与之相关的研究, 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结合农村园林的实例对江河流域的农村园林的产生原因及其特色分别进行了阐述(舒楠1997 , 陈志华1999) 。此外还有对徽州古典园林有较为详细的研究( 程极悦1987 , 肖国清1988 , 殷永达1993 , 张浪1996) , 这些文章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例。
以彭一刚院士的《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一书(彭一刚1994) 为代表, 该书的视点不只停留在乡土建筑上, 而是切入到传统村落的研究, 对村镇的景观进行了分类和分析, 其中包含了构成乡村景观园林的一些要素。此外, 陈志华教授等人编写的《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和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主持的《诸葛村乡土建筑》两套乡土建筑丛书的有关章节也阐述了乡土文化和乡村景观的关系(陈志华1998) 。
以《风水—中国人的环境观》、《古村落: 和谐的人聚空间》两本书为例(刘沛林1995 , 1997) , 作者从风水的角度阐述了风水思想与风景、园林、建筑及城市设计的关系, 在风水对园林规划的启示”一节中, 着重论述了乡村园林的一种类型—水口园林。在中国古村落的景观建构中, 分别就村落“八景、“十景、水口园林、村落点景建筑等进行了阐述。
从上述的研究成果来看, 虽然有一些与乡村景观园林有关的研究成果, 但不成系统、很不完善。乡村景观园林尚未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课题来研究, 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调查、分析论证。
从人类聚居环境学的角度, 选取从古至今的村落实例, 分析乡村景观的构成元素, 对空间化、时间化等可以量化的元素予以量化, 分析其演变发展(刘滨谊, 毛巧丽1998) 。
以《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一书为例( 刘滨谊1999) , 以生态意识、大地景观等现代思想为世界观, 以“设计结合自然、现代宏观区域景观规划等理论方法为导向, 书中重点分析阐述了欧、美等国现代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与实践。
虽然乡村景观园林只是乡村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它却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的各方面。乡村景观园林所要研究的内容非常丰富, 包括历史、地理、建筑、民俗、社会结构、景观、环境、艺术等等。综合上述分析, 笔者提出了下列乡村景观园林的主要研究内容:
5.1 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
5.2 乡村园林在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地位和作用。
5.3 乡村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景观园林所造成的影响冲击。
5.4 乡村景观园林与社会形态的内在关系。
5.5 乡村景观园林与乡村经济的内在关系。
5.6 乡村景观园林与乡土文化的内在关系。
5.7 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5.8 乡村景观园林的空间格局特点。
5.9 乡村景观园林的艺术处理。
5.10 乡村景观园林的未来发展模式。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重点不在于保护传统的乡村园林, 而在于寻求乡村景观园林规划建设的规律和特点, 尝试地探索未来乡村景观园林的发展模式, 以便能切实有效地指导今后乡村规划中的乡村景观园林规划设计, 创造出超越城市的自然而和谐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
国内有关中国造园理论的论着很多, 在此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于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 文献资料是了解乡村景观园林形态构成的一个重要途径, 它包括地方史书、地方志、家谱等, 这些文献资料对村落的选址、布局、发展等都有详细的记载。目前乡村景观园林需要大量的基础性研究, 这就必须建立在大量实证的基础上, 然后从社会、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来进行分析、比较, 找出规律。由于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大多遵循自然法则, 随着村落的布局而形成, 很少受到来自外界人为规范的约束。因此, 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 并结合对当地居民的问卷调查, 了解他们在居住方式和价值观上的变化, 以及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 受到来自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 因此, 还需要认真领会政策、法规的精神。通过对乡村景观园林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 通过实证对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和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分析、比较, 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内容和形式的演变; 总结归纳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分析乡村景观园林的构园特色; 找出乡村景观园林成园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乡村景观园林研究不是单一学科所能解决的, 它在景观建筑学、生态学、地理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的基础上进行多学科、多角度交叉综合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方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乡村景观园林有别于城市景观园林, 城市景观园林是通过人工再现自然, 而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运用自然, 更为朴素地保留着更多的自然真迹, 从艺术追求而论, 如果说, 城市景观园林是“虽由人作, 宛自天开”, 那么, 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虽由天作, 宛自人开”, 各自的艺术倾向不同, 并无艺术的高下之分。但是, 倘若从自然美的角度来看, 乡村景观园林远比城市园林自然优美。“师法自然”只有从乡村景观园林中才能获取第一手的灵感源泉, 而目前国内的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界在这一领域几乎还处于一片空白, 因此, 对于乡村园林的研究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乡村园林虽然早就出现, 但是由于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 对乡村园林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 以致于长期以来没有人对它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 通过建立乡村园林的概念, 使人们对乡村园林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从而激发更多的人从事乡村园林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 以填补国内在乡村研究领域的空白。
中国现存的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大多为明清时遗留下来的, 而乡村园林由于长期以来受外界干扰少, 因此, 有的乡村园林还保留着宋元时期的风格, 这对中国传统园林是一个很好的补充。713 创造现代中国乡村景观园林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 探讨乡村居民对园林的需求, 以及乡村园林对大地景观环境和改善生态的重大作用。乡村园林不仅具有朴素的自然美, 而且它和人们的平凡生活保持着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 因此,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 根据乡村的功能要求、景观要求和经济条件, 创造出优美的乡村园林艺术形象, 这对于我国未来乡村规划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① 刘滨谊, 风景景观工程体系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0
② 刘滨谊等译, 图解人类景观—— 环境塑造史论1 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6
③ 刘滨谊,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 东南大学出版社, 1999
④ 张小林, 乡村概念辨析. 地理学报, 1998 , [ 6 ] : 365~ 370
⑤ 张家骥, 中国造园论.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1
⑥ 刘天华, 中国古典园林之美— 画镜文心. 生活1 读书1 新知三联书店, 1994
⑦ 农村与景观. 台湾大学农学院农村规划与发展中心编译, 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8
⑧ 舒楠, 楠溪江流域乡土文化与农村园林. 建筑师, 1997 [ 78 ]
⑨ 程极悦, 徽商和水口园林——徽州古典园林初探, 建筑学报1 1987 [ 10 ]
⑩ 肖国清, 论徽州古典园林艺术1 中国园林, 1988 [ 2 ] . 张浪等, 徽州古典园林的研究1 中国园林, 1996 [ 6 ]
ω 彭一刚, 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ξ陈志华等, 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1 台湾省建筑师公会
λ台北市联络处财团法人中华建筑基金会
ψ 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主持, 诸葛村乡土建筑1 汉声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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