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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园林建筑不仅要满足各种园林活动和使用上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人精神上的感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中国古典园林建筑历史悠久, 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 是世界三大园林体系之一, 具有极大艺术魅力。本文旨在对中国古典园林分阶段进行分析, 从而找到其建筑的类型、 艺术特色、 审美价值, 然后将它放在国际现代园林建筑设计的理念当中, 通过分析各方面的因素, 进一步阐述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艺术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古典园林; 建筑艺术; 发展前景
中国古典园林是建筑、山池、园艺、绘画、雕刻以至诗文等多种艺术的综合体。其作用,一方面具有可观、可居,另一方面使园林移步换景、渐入佳境,同时,更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在我国现存的古典园林中,保存了大量的建筑艺术瑰宝。它不仅是人们审美要求的体现,也是特定历史时期文化、权力的象征,具有不可替代的功用价值。可见,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文化博大精深。下面,结合古代园林建筑实际情况,就古典园林建筑的功能和类型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功能园林建筑按照所属性质和地域的不同,风格也有很大的不同。皇家园林建筑体量大,装饰豪华,色彩金碧辉煌,表现出恢弘的皇家气派。而江南园林建筑突出“玲珑、活泼、通透、淡雅”,将秀丽、雅致的风格表现得淋漓尽致。尽管风格迥异,但建筑在园林中的作用却基本相同,主要概括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其实用性。根据人们的休憩及活动需要而设置,如亭、榭,即可供人停留赏景,又可以按需要兼做小卖亭、游船码头等用途。
1、 对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艺术的解析
研究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艺术的发展方向与前景,必须要了解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经历的几个阶段、 主要建筑类型、 建筑艺术的特色以及建筑审美价值。
1.1 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经历的几个阶段。秦汉时期是造园艺术的萌芽时期, 有了专门的园林― “昆明池” 。魏、 晋、 南北朝时期是造园艺术的形成时期。加之道教、 佛教的流行与影响, 寺院园林极为兴盛。隋唐时期是造园艺术的成熟时期。由于经济得到恢复,城市和宫苑建筑又发展起来。宋元时期是继成熟期后, 首次进入高潮的时期, 这一时期, 在填词和绘画艺术方面却取得了很高的成就。这些也影响到造园艺术的发展。明清时期是古典园林的高峰期。继明后, 清代的造园又有了长足的进步,尤以康、 乾时期为盛。 自清末到民国, 中国的社会现状异常严峻,营造园林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 致使连续性中断。
1.2 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主要类型。中国古典园林特别善于利用具有浓厚民族风格的各类建筑物, 如亭、台、搂、阁、廊、榭、桥等, 配合自然的水、 石、 花木等组成体现各种情趣的园景。它们所构成的艺术形象和艺术境界都别具一格。
1.3 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艺术的特色。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艺术从孕育、 生长到发展成熟, 历经了数千年, 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和特色: (1) 造园艺术, “师法自然” 。一是要总体上要符合自然规律, 二是每个对象要素的形象组合要合乎自然规律; (2)分隔空间, 融于自然。分隔空间的方法有很多种, 其中最主要的一种就是使用建筑来分隔空间, 使之融于自然, 浑然一体;(3) 园林建筑,顺应自然。建筑需要与真实的大自然有融为一体的感觉, 虽然是人为建造的园林, 但是要围绕着自然这个中心来建造;(4) 树木花卉, 表现自然。中国传统园林建筑艺术与西方有所不同, 对树木花卉的安排与摆置讲究一种自然的表现方法, 这样会使园林建筑艺术的 “整体性” 显得更加完美。
1.4 中国古代园林建筑的审美价值。中国古代园林建筑引人入胜, 具有其极高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形成的美。建筑与自然环境结合的是否得当,是人们对建筑艺术产生最初的审美感受因素。中国古代园林建筑艺术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把人工与自然高度的进行结合,构造出可居、 可游、 可观的现实物质空间。 二是建筑风格和造型美。建筑风格和造型是建筑艺术最直接、最鲜明的体现。每一种风格和造型不但包含着物质和精神的功能要素, 也包含时代的、 民族的审美要素,这些要素也就构成了它的艺术价值。三是总体布局的韵律美。中国古代优秀的建筑作品,大都是使用当时可能构成建筑艺术的因素和手法综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形象。当人们走进一座园林, 由游览初始直至结束, 应像观赏戏曲一样, 体现出序幕、高潮和结尾。四是意境和文化美。有很多园林建筑是由民间传说而建造的, 蕴含着意境美; 园林中的亭、 榭可供文人品茶、 弹唱、 饮酒、 作诗、 观景等, 建筑物上的彩绘等都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
2、 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艺术在国内外的发展前景
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产,它以追求自然精神境界为最终和最高目的,蕴藏着深刻的中国文化内涵。在中华振兴的今天,我们应当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造园艺术这一优秀遗产, 使其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 以利于我国现代化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建设。
2.1 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艺术在国内的发展前景。中国园林建筑艺术中朴素自然是人们最主要的审美标准。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艺术是现代园林建筑艺术设计的灵感之源,是我们现代园林建筑设计的理论基础。一个好的园林作品都是经过建筑设计师对古典园林建筑的研究、 分析, 并结合建筑实例设计出来的。例如,苏州博物馆新馆设计就借鉴了苏州古典园林的风格。它把苏州园林中的造园精髓和现代建筑的实用性相结合,是一个体现着中国的古典美, 又不失现代实用性的设计作品。国内现代居住小区建造也可以增添中国古典建筑艺术。我们在建造现代居住小区时, 既要考虑到保留中国历史文化, 又要考虑如何去适应当今世界建筑的发展趋势。如 “北京西山庭院”地处颐和园北, 设计师出于承担文化使命和对地脉尊重的考虑,精心布置 26 栋错落别致的单体建筑,并巧借布局和园林规划,围合成 13 个主题院落。营造出 “人文大宅” 的味道, 总体上体现了尊重历史、 实用美观的完美艺术风格。古今结合、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今后的必然的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 思想的大力解放,中国古典建筑艺术的精髓一定能够在现代建筑艺术中得到延续和发扬。
2.2 中国古代园林建筑艺术在世界未来的前景。中国园林建筑艺术在世界造园史上独树一帜, 并对东、 西方造园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致有 “中国是世界园林之母” 的美誉。在东方, 如日本、 韩国等邻国, 很早就开始学习借鉴中国古代造园艺术。如日本早年的贵族府邸中的所谓 “池泉庭园” , 便是中国唐代的池中有山的 “山池院” 的形式。中国园林对于欧洲造园的发展, 也有较大的影响。曾于 17 世纪左右, 在欧洲刮起“中国热” 的旋风。1980 年后, 中国建筑精华之一的造园艺术再次被介绍到西方世界。不同时期的两次 “中国热” 成为中西建筑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话。例如, 纽约大都会博物馆 “明轩” 的设计, 凝聚了匠师们的心血, 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古典造园艺术,时至今日, 仍为世人所瞩目。
3、 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中国的改革开放, 推动园林建设全球化,这不仅是园林发展的客观趋势, 更是时代的要求, 我们一方面要加深对中国古典建筑艺术的研究, 认真去总结经验, 将中国传统文化历史背景、 审美观念与西方特色的设计理念、 特有的表现方式完美的结合起来,在国内创造出具有现代中国古典美的时尚园林建筑作为范例, 去影响国际社会的建筑艺术和风格;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外交流, 大力宣传中国的古文明, 把中国的建筑艺术从学科的深度上介绍到国际学术界, 将其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蓝先琳.中国古典园林大观[M].天津大学出版社出版.
[2]计成.园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我国古典园林一般以自然山水作为景观构图的主题,建筑只为观赏风景和点缀风景而设置。园林建筑是人工因素,它与自然因素之间似有对立的一面,但如果处理得当,也可统一起来,可以在自然环境中增添情趣,增添生活气息。园林建筑只是整体环境中的一个协调、有机的组成部分,它的责任只能是突出自然的美,增添自然环境的美。这种自然美和人工美的高度统一,正是中国人在园林艺术上不断追求的境界。
东西方园林之中,建筑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他是满足人们生活享受和观赏风景所必须的。西方园林中,如法国的古典主意园林,意大利的庄园、府邸和宫殿往往集中式布置,层数一般两到三层,可以居高临下俯瞰全国景色。在中国园林中为满足可行、可观、可居、可游的要求,需配置相应的廊、亭、堂、榭、阁等建筑。从我国发展史来看,园林中建筑密度越来越高,生活居住气息越来越浓。当然建筑也不纯粹作为居游的生活需要来设置,它本身也是供人欣赏的景物之组成部分,融合在园林的自然景色中。自然景色若有人工建筑做适当的点缀,可现出神采而富有魅力,为景观添色。
一、古典园林建筑的特点
建筑与环境的结合首先是要因地制宜,力求与基址的地形、地势、地貌结合,作到总体布局上依形就势,并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其次是建筑体体量是宁小勿大。因为自然山水中,山水为主,建筑是从。与大自然相比,建筑物的相对体量和绝对尺度以及景物构成上所占的比重都是很小的。
总之,园林建筑设计要把建筑作为一种风景要素来考虑,使之和周围的山水、岩石、树木等融为一体,共同构成优美景色。而且风景是主体,建筑是其中一部分。
二、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形式
廊有覆盖的通道称廊。廊的特点狭长而通畅,弯曲而空透,用来连结景区和景点,它是一种既“引”且“观”的建筑。狭长而通畅能促人生发某种期待与寻求的情绪,可达到“引人入胜”的目的;弯曲而空透可观赏到千变万化的景色,可以步移景异。此外,廊柱还具有框景的作用。
亭子是园林中最常见的建筑物。主要供人休息观景,兼做景点。无论山岭际,路边桥头都可建亭。亭子的形式千变万化,若按平面的形状分,常见的有三角亭、方亭、圆亭、矩形亭和八角亭;按屋顶的形式有掂尖亭、歇山亭;按所处位置有桥亭、路亭、井亭、廊亭。总之它可以任凭造园者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去丰富它的造型,同时为园林增添美景。
堂往往成封闭院落布局,只是正面开设门窗,它是园主人起居之所。一般来说,不同的堂具有不同的功能,有用作会客之用,有用作宴请、观戏之用,有的则是书房。因此各堂的功能按具体情况而定,相互间不尽相同。
厅堂是私家园林中最主要的建筑物。常为全园的布局中心,是全园精华之地,众景汇聚之所。厅堂依惯例总是坐南朝北。从堂向北望,是全山最主要的景观面,通常是水池和池北叠山所组成的山水景观。
榭常在水面和花畔建造,藉以成景。榭都是小巧玲珑、精致开敞的建筑,室内装饰简洁雅致,近可观鱼或品评花木,远可极目眺望,是游览线中最佳的景点,也是构成景点最动人的建筑形式之一。
阁是私家园林中最高的建筑物,供游人休息品茗,登高观景。阁一般有两层以上的屋顶,形体比楼更空透,可以四面观景。
舫为水边或水中的船形建筑,前后分作三段,前舱较高,中舱略低,后舱建二层楼房,供登高远眺。前端有平?与岸相连,模仿登船之跳板。由于防不能动又称不系舟。防在水中,使人更接近于水,身临其中,使人有荡漾于水中之感,是园林中供人休息、游赏、饮宴的场所。
三、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风格
1.表现含蓄
含蓄效果就是中国古典园林重要的建筑风格之一。追求含蓄乃与我国诗画艺术追求含蓄有关,在绘画中强调 “意贵乎远,境贵乎深”的艺术境界;在园林中强调曲折多变,含蓄莫测。这种含蓄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其一,其意境是含蓄的;其二,从园林布局来讲,中国园林往往不是开门见山,而是曲折多姿,含蓄莫测。往往巧妙地通过风景形象的虚实、藏露、曲直的对比来取得含蓄的效果。如首先在门外以美丽的荷花池、桥等景物把游人的心紧紧吸引住,但是围墙高筑,仅露出园内一些屋顶、树木和圆内较高的建筑,看不到里面全景,这就会使人引起暇想,并引起了解园林景色的兴趣。北京颐和园既是如此,颐和园入口处利用大殿,起掩园主景(万寿山、昆明湖)之作用,通过大殿,才豁然开朗,见到万寿山和昆明湖,那山光水色倍觉美不胜收。江南园林中,漏窗往往成为含蓄的手段,窗外景观通过漏窗,隐隐约约,这就比一览无余地看有生趣得多。
2.强调意境
中国古典园林追求的“意境“二字,多以自然山水式园林为主一般来说,园中应以自然山水为主体,在园林中,即使有密集的建筑,也必须要有自然的趣味。为了使园林有可望、可行、可游、可居之地,园林中必须建筑各种相应的建筑,但是园林中的建筑不能压倒或破坏主体,而应突出山水这个主体,与山水自然融合在一起,力求达到自然与建筑有机的融合,并升华成一件艺术作品。园林意境的创作方法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和深远的文化根源。融情入境的创作方法,大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体物”的过程。即园林意境创作必须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对特定环境与景物所适宜表达的情意作详细的体察。事物形象各自具有表达个性与情意的特点,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如人们常以柳丝比女性、比柔情;以花朵比儿童或美人;以古柏比将军、比坚贞。比、兴不当,就不能表达事物寄情的特点。不仅如比,还要体察入微,善于发现。如以石块象征坚定性格,则卵石、花石不如黄石、盘石,因其不仅在质,亦且在形。
“意匠经营”的过程。在体物的基础上立意,意境才有表达的可能。然后根据立意来规划布局,剪裁景物。园林意境的丰富,必须根据条件进行“因借”。计成《园冶》中的“借景”一章所说“取景在借”,讲的不只是构图上的借景,而且是为了丰富意境的“因借”。
“比”与“兴”。是中国先秦时代审美意识的表现手段。《文心雕龙》对比、兴的释义是:“比者附也;兴者起也。”“比是借他物比此物”,如“兰生幽谷,不为无人而不芳”是一个自然现象,可以比喻人的高尚品德。“兴”是借助景物以直抒情意,如“野塘春水浸,花坞夕阳迟”景中怡悦之情,油然而生。“比”与“兴”有时很难绝然划分,经常连用,都是通过外物与景象来抒发、寄托、表现、传达情意的方法。
3.突出宗教迷信和封建礼教
中国古典建筑与神仙崇拜和封建礼教有密切关系,在园林建筑上也多有体现。汉代是园林中多有“楼观”,就是因为当时人们都认为神仙喜爱住在高处。另外还有一种重要的体现,皇家建筑的雕塑装饰物上才能看到的吻兽。吻兽既是人们对龙的崇拜,创造的多种神兽的总称。
4.平面布局简明有规律
中国古代建筑在平面布局方面有一种简明的组织规律,这就是每一处住宅、宫殿、官衙、寺庙等建筑,都是由若干单座建筑和一些围廊、围墙之类环绕成一个个庭院而组成的。一般地说,多数庭院都是前后串连起来,通过前院到达后院,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的思想意识的产物。家中主要人物,或者应和外界隔绝的人物(如贵族家庭的少女),就往往生活在离外门很远的庭院里,这就形成一院又一院层层深入的空间组织。
5.地域文化不同园林建筑风格有异
洛阳自古以牡丹闻名,园林中多种植花卉竹木,尤以牡丹、芍药为盛,对比之下,亭台楼阁等建筑的设计疏散。甚至有些园林只在花期是搭建临时的建筑,称“幕屋”、“市肆”。花期一过,幕屋、市肆皆被拆除,基本上没有固定的建筑。
而扬州园林,建筑装饰精美,表现细腻。这是因为,扬州园林的建造时期多以清朝乾隆年间为主,建造者许多都是当时巨商和当地官员所建。目的是炫耀自己的财富、粉饰太平,因此带有鲜明的功利性。
结论
纵观中国古典园林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表现在古典园林中的这种具有古代中国人审美特征的园林观,绝不仅仅限于造型和色彩上的视觉感受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对人类征服大自然的心理描述,而更重要的还是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即通过园林艺术对人的生活环境的调节,来把握人本身的存在特征和意义。
参考文献:
萧默编著《建筑意》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3.1
肖英编著《传统文化建筑》中国林业大学出版社2005.8
摘要:在园林景观的构成因素当中,建筑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它是构成景园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典园林对于景园建筑的造型、构图都非常有讲究。建筑与环境的关系非常的密切,不仅从建筑自身出发需要优美的造型外观,而且必须使建筑融入到整个大的园林环境当中去。因此,环境景观的和谐,这就要求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和谐。景园建筑在历史的积淀当中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也成为中国传统园林景观造景的一个重点部分。本文着重从景园建筑的造型与构图进行阐述。
关键词:园林建筑;建筑造型;建筑景观构图
一、中国古典园林建筑
(一)园林建筑的定义与范畴
通常我们所说的园林建筑就是古典园林建筑,是建造在园林和城市绿化地段内供人们游憩或观赏用的建筑物,常见的有亭、榭、廊、阁、轩、楼、台、舫、厅堂等建筑物。
(二)我国古典园林建筑的类型及应用
中国古典园林在设计时采用了浓厚的民族风格的各种建筑物,将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相一致。
1、园亭,是供游人休息和观景的园林建筑。它的特点是周围开敞,在造型上相对小而集中,常与山、水、绿化结合起来组景,作为园林中“点景”的一种手段。2、园廊,屋檐下的过道及其延伸成独立的有顶的过道称为廊。它不仅是联系室内外的建筑,还是各个建筑之间的联系通道,是园林内游览路线的组成部分。它既有遮荫蔽雨、休息、交通联系的功能,又起组织景观、分隔空间、增加风景层次的作用。3、水榭它是供游人休息、观赏风景的临水园林建筑。其典型形式是在水边架起平台,平台一部分架在岸上,一部分伸入水中。平台跨水部分以梁、柱凌空架设于水面上。4、园桥,即园林中的桥,可以联系风景点的水陆交通,组织游览线路,变换观赏视线,点缀水景,增加水面层次,兼有交通和艺术欣赏的双重作用,园桥在造园艺术上的价值往往超过交通功能。
(三)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功能
园林建筑尽管风格迥异,但建筑在园林中的作用基本相同,主要概括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其实用性。根据人们的休憩及活动需要而设置,如亭、榭,即可供人停留赏景,又可以按需求兼做小卖亭、游船码头等用途。二是强调其独特性,配合园内的风景来布局,形成的游览路线。在人们视线所达不到地方,园林建筑以其有利的位置和独特的造型,为人们展现出一幅幅或动或静的自然风景画,并与廊、墙、路等形成一定的活动路线。三是提升园林意境。我国园林通常在园名、匾额、楹联中反映出其意境来。四是造景,即园林建筑本身就是被观赏的景观或景观的一部分。五是作为主体建筑的必要补充或联系过渡。
(四)园林建筑的特点
第一、使用和造景,具有观赏和被观赏的特点。园林建筑既要满足各种活动和使用上的要求,又要符合园林景观布局的原则,同时,也要给人们带来视觉上的愉悦。因此,园林建筑既是物质产品,也是艺术作品。这就要求园林建筑要适合游人在动、静中观景,又要营造富于变化的景色,达到步移景易的效果。 第二、为环境服务,与自然景致充分结合。我国古典园林一般以自然山水作为景观构图的主题,建筑只为观赏风景和点缀风景而设置。园林建筑是人工因素,与自然因素有对立的一面,但如果处理得当,也可为自然环境增添情趣,这就要求园林建筑的设置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做到布局上依形就势。这种自然美与人工美的高度统一,正是中国古典园林不断追求的境界。 第三、园林建筑的独立性和组合性。我国的古典园林建筑一般体量较小,按大小、形状不同,具有不同的功能,根据使用上的需要,既可独立设置,又可用廊、墙、路等不同的建筑组合成一个群体,这种组合群体形成了变化多端的建筑外形轮廓,使建筑与风景相得益彰。
二、中国园林建筑艺术的美学思想
古典园林都采用古典式建筑。古典建筑斗拱梭柱,飞檐起翘,具有庄严雄伟、舒展大方的特色。它不只以形体美为游人所欣赏,还与山水林木相配合,共同形成古典园林风格。园林建筑物常作景点处理,既是景观,又可以用来观景。因此,除去使用功能,还有美学方面的要求。楼台亭阁,轩馆斋榭,经过建筑师巧妙的构思,运用设计手法和技术处理,把功能、结构、艺术统一于一体,成为古朴典雅的建筑艺术品。
建筑和园林的艺术处理,是处理空间的艺术。为了丰富对于空间的美感,在园林建筑中就要采用种种手法来布置空间,组织空间,创造空间,例如借景、分景、隔景等等。无论是借景,对景,还是隔景,分景,都是通过布置空间、组织空间、创造空间、扩大空间的种种手法,丰富美的感受,创造了艺术意境。中国园林艺术在这方面有特殊的表现,它是理解中华民族的美感特点的一项重要的领域。
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种种美学价值让我们不得不更深一步的进行研究,以挖掘出一切有利于景观打造的元素。在以现代主义建筑为主流的今天,如何建立起古典园建筑在民众心中的影响;如何将其运用于今天的景观建设当中;如何让园林建筑继续传承下来。这将是一项意义深远、义不容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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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标志是上至国家和地区,下到旅游城市、旅游地、旅游企业以及旅游活动的象征,是另外一种旅游“名称”。它给人们以直观、明了、美好的印象,在旅游视觉形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旅游交通业、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由于市场运作相对较早,基本都具有各自的企业标志,但旅游地、旅游活动的标志设计应用则相对滞后。因此,加强我国旅游标志的研究及设计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的表现形式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旅游研究院近日发布《2014年上半年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与下半年趋势预测报告》,显示上半年我国旅游经济运行总体良好,国民旅游消费的基础性需求依然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同时预计全年旅游接待总人数37.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3.3万亿元。城市旅游标志对树立城市品牌、带动旅游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现实中的中国城市旅游标志实例,从图形、色彩、文字符号、图文综合四个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研究。
图形在信息传播上有快速、广泛、信息量大、识别性高等特征,从而成为城市旅游标志的一种管用表现手法。
(一)具象图形表现
具象图形表现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或是依据客观事物进行概括、提炼、变形而成的图形。主要形象表现:历史古迹、景观建筑、自然地貌。例如:杭州的城市标志运用了江南建筑中具有标志性的翘屋角与圆拱门作为表现形式,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江南地域特征。标志右半部分隐含了杭州著名景点“三潭印月”的形象,体现了杭州的地域特征。
(二)抽象图形表现
抽象图形表现指的是以高度概括的图形符号来表达标志的含义。抽象的图形可以是几何形、字母、符号化的图形形态。例如:海南三亚城市旅游标志图形取材于“风舞天涯”之理念,拼音字母“Sanya”首字母“S”突显“凤”的造型,寓意深刻,充分表达三亚城市包揽的凤凰岛、凤凰机场、凤凰镇、凤凰路等以“凤”文化为概念,取其美名,名扬三亚,“凤”表达中华民族吉祥美好的期盼,同时也说明三亚是中国南海最美丽的旅游度假城市,与三亚城市中文名片“美丽三亚,浪漫天涯”达成共识。
色彩是旅游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美化和装饰,色彩是一种重要的视觉语言,具有地域文化代表性的颜色,是当地实体环境中所有色彩要素所形成的相对综合、群体的面貌,是一个地方文化集聚体现。例如:香港城市旅游标志在色彩应用上,主色系透过美术设计和色彩带出澎湃的动力和不断前进的感觉,而黑色的选用则体现中国书法的神髓。一如主副色系,主副字款起互相呼应的作用,象征“继往开来,创建明天”,显现香港这亚洲国际都会璀璨的未来;无锡城市旅游标志在颜色使用上可谓独具匠心,分别选取了最具无锡地方特色、最富吴地文化深意的太湖蓝、人文黄、甜美红和生态绿。太湖蓝是自由的蓝,千帆过尽湖水的颜色,万鸟翱翔的天空颜色。人文黄是乐观的黄,辉煌的色彩,代表着“华美、富丽、宝贵、光明”等意义。
文字本身就是一种高度符号化的表现,在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对文字进行夸张、解构、重构等,突出表达出旅游地域文化的精神形象和情感气质,可以使标志指向明确、易懂、易理解,而且具有丰富的表现意义和很强的识别性。使受众者通过图形本身就能直接了解其意义和文化内涵。例如:浙江富阳城市旅游标志,以“山水富阳”作为主要视觉元素,以中国书法技巧为表现手法,并巧妙地引入了富阳籍文化名人郁达夫的手迹,较好地体现了“富裕阳光之城”这个城市品牌的深度内涵;武汉城市旅游标志,以“汉”字为主要创意元素。武汉简称为“汉”,是“江汉朝宗”之地,标志以繁体“?h”字为设计创意点,融入篆书写法,在文字部分采用水墨毛笔表现的英文字体,给城名以灵动的国际化表达。
图文综合在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表现更丰富,表现形式更多样,应用范围更广泛。
(一)文字与图形的并置
文字与图形一起出现在一个标志中,共同成为标志的组成部分,有写城市旅游标志还连同广告宣传语一起出现。例如:东莞城市旅游标志以东莞特有的莞香花为核心设计元素,花簇的组合形式和五花瓣的造型充分体现了莞香花的特征;花瓣造型在莞香花清新柔美的基础上进行了突破,糅合了“东莞”及其拼音字母等设计元素,造型刚柔并济、充满张力,寓意东莞的多元发展和无限活力。
(二)文字与图形的互补融合
用某个能够表达一定含义的图形,融合补充文字中的部分,从而加强了所要表述的意义,亦或是赋予新的意义。例如:长沙城市旅游标志以草书汉字“长”为设计单位,巧妙地将长沙英文字首“C、S”融入其中,写意设计、自然亲和、大气洒脱、内涵丰富,体现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时尚活力的意境,突出了“快乐长沙”的城市形象;广元城市旅游标志以“广元”英文缩写“GY”有机地变化为展翅翱翔的凤凰、蜿蜒的江水,同时融入雄伟的剑门关、奇险的蜀道,结合外围雄奇的群峰,突出广元鲜明的地域文化以及独具魅力的旅游品牌。
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的运用表现,并非只是针对旅游主体进行创作,其核心策略在于创意要完整地对旅游地的人文历史进行归纳与提炼,寻找其具有代表性的名胜景观、建筑、艺术等元素和精神内涵,着眼于通过旅游形象标志实现人与旅游环境之间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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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近现代音乐 通史研究 历程 特点
在我国,对于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伴随着西方音乐文化的传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开始逐渐向着近代音乐文化转变,对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历程以特点进行探讨,对于促进音乐文化的转型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这里主要从以下四个阶段,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
我国对于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萌芽于20世纪30-40年代,主要是针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历程的研究和论述。在1936年,李树化在《中国近现代艺术史》中,以19世纪欧洲“国民乐派”的兴起为参考,对西方音乐文化传入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的音乐发展历程进行了评述,对中国音乐流布嬗变态势及发展格局等进行了分析,非常直观地体现出了作者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与传统音乐之间差异性的认识。
之后,在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创造性地开设了“新音乐运动史”课程,从当时社会背景和教学目的出发,出现了许多以左翼和救亡音乐的成长和发展为主要脉络的《中国新音乐运动史》,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有冼星海的《现阶段中国新音乐运动的几个问题》、陈原的《中国新音乐运动之史》等。在萌芽时期,对于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点,明确了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思想基础,同时对史料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汇集。但是受客观条件及思想认识局限,部分研究缺乏科学性与可靠性。
在新中国成立后,许多音乐工作者以保卫革命音乐传统为口号,开始了对五四运动以来的音乐发展历程的研究,也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对近现代音乐通史研究工作的开始。在研究中,一方面,针对许多老一辈的音乐家、戏曲艺人等进行了采访录音,对相关素材进行了完善,同时,对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宣部资料室等存在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另一方面,在通史编撰中,采用了综合史学研究方法。例如,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纲要》的编写中,采用了新的综合史学研究方法,将全书的内容分为了两大部分,针对音乐创作、音乐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述,同时,在编写过程中,应用了规范化的学术标准。
在““””结束后,一度被搁置的近现代音乐通史研究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1年10月,在当时第一届“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术讨论会”上,《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和《中国民主革命时期音乐简史》两部史稿的出现,标志着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的音乐院校了陆续开始了对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出现了许多近现代音乐通史著作,如《中国音乐史讲义》、《中国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等,这些资料从整体框架层面上看,多是以时间分期法,实现对于章节的划分;从内容方面看,涉及了传统音乐文化和新音乐文化两个部分,包括了著名音乐家、作品、乐器等相关内容;在史料的应用方面,力求历史资料的多样性,强调文物与文献考证研究的互补结合的史学研究传统。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教材类的通史迅速增加,为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依据,如1991年孙继楠主持编写的《中国音乐通史简编》、2003年陈秉义编写的《中国音乐通史概述》等,都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效。一些以多元化、边缘化研究视角编撰的音乐通史著作也随之出现,如臧一冰的《中国音乐史》、居其宏的《20世纪中国音乐》等,从多个方面对近现代音乐的发展进行了研究,颇具新意。
首先,历史观念新。在该时期,对于音乐通史的研究,着重介绍了近现代中国音乐的发展情况,同时加强了对于流行音乐历史的研究,在描述方面更加细致,富有个性;其次,研究视野新。在该时期的著作中,都体现出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唯物史观与知行相统一的风格,无论是研究目的还是研究视野,都有了很大的创新,开始逐渐由单纯的课堂讲义向着全社会普及,同时推动了中国音乐与世界音乐文化的交流;然后,结构布局新。在这一时期,对于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已经开始针对现有的基本章节和框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突破了传统结构和叙述方式的束缚,使得相关著作的结构更加合理,层次更加分明,条理清晰,便于研究人员的参考和应用;最后,知识内容新。从著作的内容分析,在这一时期,对于音乐通史的研究,不仅追求充分性和详实性,而且注重内容涵盖范围的广泛性,对于许多对音乐发展存在一定贡献,但是被埋没或者遗忘的音乐家进行了挖掘,拓展了研究的范围,保证了研究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从上述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历程,经历了从政治化治史方式向学术化治史方式的转变,各种新知识、新观念、新方法的应用,以及西方音乐文化的引入,推动了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学术研究的发展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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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国际社会的背景下,教育公平已成为国际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教育机会平等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杠杆,也是儿童受教育的重要权利之一。大力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是实现教育机会平等,促进教育公平的最重要一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演进之特点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学前教育变革的历史就是中国学前教育政策不断调整发展的历史,对中国学前教育政策发展历史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既是学前教育研究的需要,也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每一个时期或阶段的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表现出不同的政策内容及特点。
关键词:学前教育;教育政策;法制化;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府部门相继的制定了一大批的学前教育政策,将政策的关注点由3至6岁延伸到了3岁前及入小学后,由关注教师的职前培养扩展到关注教师的职后培训,由关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为延展到关注幼儿家长的成长,由总体关注幼儿园的开办及教育拓展到关注不同地区的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在其范围上有了极大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幼儿教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相关的部门先后制定出了一大批的相关政策。如1983年针对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1986年针对学前班的相关问题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学前班的意见》,1991年又针对当时学前班教育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就学前班的性质、举办学前班的原则、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要求、改善学前班办班条件的要求以及学前班教师的管理和培训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说明和规定。1995年针对我国企业办园存在的问题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出《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2003年l月27日,教育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及措施。2007年,针对幼儿园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事故凸显出的幼儿教育的相关问题尤其使安全方面的问题,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由此可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在制定时对于相关的问题更加的敏感,也更加的具有针对性。
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有关幼儿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向法制化建设的新的里程碑迈进。此后,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台,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上述的法律不同程度和不同层面地对我国的学前教育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充分的证明我国学前教育开始向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1980年10月巧日,卫生部、教育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1985年12月7日卫生部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991年6月21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1992年2月,国务院公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台,1994年12月l日,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2006年9月l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安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07年,针对幼儿园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事故凸显出的幼儿教育的相关问题尤其使安全方面的问题,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进一步强调幼儿园教育的规范性,要求充分的保障幼儿的安全。上述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公布实施充分的说明这一时期的学前教育政策相当的关注儿童的生存、保护及发展,尤其是把儿童的生命安全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自改革开放至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家庭教育“九五”计划》、《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明显带有对未来规划性质的政策和文件,相比于改革开放以前,发展规划性的政策明显的增多,学前教育政策对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明显加强。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其始终强调以儿童的发展为本,对儿童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儿童的和谐发展;幼儿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应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权力,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与学习特点,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的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目标应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既贴近幼儿的生活和兴趣,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强调幼儿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等。上述所有的这些规定和要求与当前世界学前教育的儿童发展整体观、儿童主体观、整合教育观、儿童生态观、可持续发展观及终身教育观等先进观念是相吻合的,也是与当今时代发展的民主性、生产性、终身性、个性性、多样性、开放性、国际性和创新性等特点相契合的。这充分的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始终是与世界和时代的脉搏同跳动的,中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具有时代与世界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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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指宪法权利的规定形式所形成的体系,它是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中国1982年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以及其后的四次修改已经基本构建出一个日趋完善的宪法权利的体系。但是,中国宪法关于宪法权利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宪法权利的救济性条款仍不健全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比较混乱且没有形成完整性的系统。这导致既无法对既有权利进行有效保护,也无法依据既有权利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不利于对中国宪法权利的保护。因此需要从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及宪法判例等数个方面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以期为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整体完善做出一些尝试性的努力。
关键词:宪法权利;形式体系;完善
宪法权利,一般而言,是指由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人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体系则是指由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确认的人的基本权利所构成的完整的体系,它是一个整体,包括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体系、宪法权利的救济体系及宪法权利的限制体系等数个方面。作为对人权最权威的确认和保障,宪法权利体系在一国的人权保护和救济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
中国1982年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规定的具体体现。八二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正以后,宪法权利体系的规定已经日趋完善。但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宪法权利的救济性条款仍不健全以及宪法未列举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比较混乱且没有形成整体性的系统。
所谓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指宪法权利的规定形式所形成的体系,它是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例如,美国人民的宪法权利是通过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和宪法判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和宪法判例就构成了美国人民宪法权利的完整的形式体系。目前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和宪法性法律。但是,仅有这些无法构成一个完整完善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因为这一形式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既无法对已有权利进行有效保护,也无法依据既有权利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这对于我国宪法权利的保障显然是十分不利的。本文即是试图探讨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的路径,以期为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整体完善甚或重构做出一些尝试性的努力。
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作为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特殊意义。如果一国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不完善,极易影响宪法权利内容体系的效力,譬如即使宪法权利的内容规定的非常全面,但由于缺乏推导的基础,既有的宪法权利会很快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诞生大量此前未有的新权利;或者虽然宪法权利得以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却没有权利保障和救济的具体程序,导致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却没有救济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完善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更有效地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我国目前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相当不完善,下面笔者将从数个方面讨论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1.纲领性原则
在宪法的权利列举条款之前,应当以一个纲领性的人权条款作为国家保护人权的基本准则,[1]以此为基础来展开对宪法权利的列举。这样的一个纲领性原则其实是作为一国保护人权的宣言性条款而存在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表明:国家负有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责任,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宪法权利的有效实现。目前有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这样的纲领性条款。如1949 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因此,德意志人民承认不可侵犯与不可让与之人权,为一切人类社会以及世界和平与正义之基础。”1978 年《西班牙宪法》第十条第一款也规定:“人的尊严,人固有的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是政治秩序和社会和平的基础。”中国在2004 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建立起中国宪法权利的纲领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表明了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承担的责任。
2.权利列举条款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中都有具体的权利列举条款,这些条款对国民的宪法权利进行列举,作为宪法和法律对人权进行保护的依据。中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广泛列举,基本涵盖了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实体权利内容的规定上应当说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权利列举条款中,中国宪法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
依据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理论,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国维护正义的程序的完善程度。正当的法律程序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和步骤,确定了法律的运作机制,[2]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权利列举条款中规定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是完全必要的,而且程序性权利本身就是宪法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些规定确立了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有效地保护了美国人民的宪法权利。我国宪法在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我国宪法仅对宪法权利中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秘密”的权利规定了程序性保障,但是对于其他大部分的宪法权利则缺乏程序性规定。这导致宪法权利的保障缺乏“正当程序条款”所确立的程序性机制,因而在遭受非法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因此,建议在宪法的权利列举条款中增加一个概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作为宪法权利保障的制度性支撑,[3]以强化对宪法权利的有效保护。当然,仅有这样一个概括性的程序条款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建立各个宪法权利具体的程序性保护条款,这将在后文中详细论述。
3.概括性条款
作为对宪法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依据,列举性条款对宪法权利进行了广泛的列举。但是,众所周知,对宪法权利的列举再全面,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人权。更何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还会逐渐产生新的权利。如果仅仅依据列举性条款对宪法权利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够充分的。但是,也不能每隔几年便修改一次宪法,把新产生的权利写入其中,因为这样不但会严重损害宪法的确定性,破坏人们对法律的预期判断,而且会大大降低宪法的权威。如果要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最可行的方法莫过于在宪法的列举性条款之后,再增加一条概括性条款(兜底条款),作为对其他权利进行推导的依据和基础,如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新权利产生并需要得到宪法的保护,便可依此条款进行推导,从而化解宪法的稳定性与滞后性之间的矛盾。
这样的概括性条款在许多国家都有规定,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前八条列举了大量的宪法权利,同时在第九修正案中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第十修正案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这便是两条典型的概括性条款,正是以此两条条款为依据,美国最高法院在随后的二百多年中通过解释宪法大大完善了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但是宪法本身却几乎没有改动,从而很好地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在宪法中添加这样一条概括性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宪法权利的内容,并在不对宪法文本进行改动的情况下将新产生的权利吸纳和包容进来,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维护和保障宪法权利。所以,有必要在中国宪法中增加这样一条概括性条款。当然,该条款的有效落实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就中国宪法而言,增加这样一个条款仅仅是为推导新的宪法权利提供了依据和可能性,但如果没有宪法解释机关积极行使宪法解释权,该概括性条款仍然不能得到真正实施。
4.宪法性法律
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和概括性条款基本构成了宪法权利的比较完整的形式体系,但是,这些条款仅是对宪法权利的粗略规定,并没有对相关的具体权利进行详细阐释(例如权利的内涵和外延、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边界等等),尤其缺乏具体权利保障和救济的程序性规定,这就需要宪法性法律进行补充。宪法性法律可以对宪法典中规定比较简单的宪法权利进行扩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扮演宪法解释的角色,从而在恰当的时候有效扩张宪法权利,加强对权利的保护。而且,宪法性法律可以详细规定有关宪法权利的程序性条款,包括宪法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条款,这对于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及促进宪法权利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例如美国的《阳光下的政府法》、《政府信息公开法》及《情报自由法》等法律详细规定了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美国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和获取政府信息受阻的救济方式,从而防止了美国政府的黑箱政治并有效保障了美国公民的知情权。
但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的宪法性法律仅有《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限的几部,而且这几部法律的规定对于宪法权利的限制超过保障,根本不能满足对宪法权利进行保护的需要,因此要增加关于宪法权利的宪法性法律的立法,为具体宪法权利的保护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依据。
5.宪法解释
正如上文中关于“概括性条款”的论述所言,宪法权利的列举性条款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宪法权利,而不断的修宪又会损害宪法的稳定和权威,因此必须设立概括性条款作为兜底条款从而建立宪法权利推导的基础。而一旦出现需要从已有权利推导出新权利并加以保护的情况,便需由宪法解释机关依据已有权利和概括性条款对宪法进行解释,从而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这便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不仅有利于增强宪法的适用性,使宪法在不改变文本本身的情况下有效应对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且有利于具体宪法权利的内涵和外延的明确化,因而成为目前各法治国家扩展宪法权利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美国最早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起了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而在随后的一系列案例中,最高法院利用其司法审查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权依据“权利法案”推导出一些新的所谓“默示权利”,从而完善了美国的宪法权利体系。欧陆地区则主要是利用宪法法院作为其宪法解释机关。中国宪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确立了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1949年以来,全国人大会从未行使过宪法的解释权,而且也没有通过解释宪法来完善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因此全国人大会有必要充分行使宪法赋予其的宪法解释权,从而有效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以其作为扩展宪法权利的重要手段。
6.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宪法对现实生活的适应性,从而能够有效地保障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但是,全国人大会对宪法进行解释必然是在某种社会现象与宪法既有规定的冲突达到极为剧烈的程度时才会进行,其反应仍然滞后于社会现实状况的变化和发展。而对社会现实能够做出更为迅速的反应的显然是司法部门,因此,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判例能够快速地应对现实状况并指导进一步的司法实践。作为保障宪法权利的重要制度,宪法判例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确立了契约神圣,“《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确立了新闻自由,“罗伊诉韦德案”确立了堕胎权这些判例都有效维护了美国人民的权利并极大影响了美国的宪政进程。
然而,清末中国法律改革所依据的是欧陆的大陆法系的模式,大陆法系更为崇尚的是编撰法典以尽可能的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并没有成为中国学习的对象。1949 年后中国主要模仿苏联的立法模式,仍然是重视法典编撰超过司法判例,因此迄今中国仍不承认判例法。1955 年最高法院关于宪法不宜直接适用的批示使得在司法中直接适用宪法成为不可能,因而更不会有宪法判例的产生。但这并不表示中国根本不存在宪法适用的情况,像2001 年最高法院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实际上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了宪法关于教育权的规定,而且在各地的司法审判中也存在大量间接适用宪法的情况。由于最高法院的批复对于各地法院都有一定程度的指导作用,齐玉苓案实际上成为一个宪法判例,指导着各地类似案件的判决。因此,由最高法院将各地宪法司法适用的典型案例编入最高法院案例集使其指导各地的司法实践对于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部门法
宪法性法律和宪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使宪法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得以确定,同时为宪法权利的实现建立了可操作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和救济性条款。但是,宪法权利的实现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许多宪法权利还必须通过具体化为各种民事、刑事等权利并通过部门法加以保护,在目前中国尤其如此。由于中国至今仍未确立起宪法诉讼机制,许多宪法权利的保障不可能通过直接诉诸宪法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对宪法权利具体化为部门法权利的立法和保护。但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数十项基本权利大约还有一半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加以保护,这使得宪法权利遭受侵害后无法依据具体的法律启动救济程序,对于宪法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显然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应加快宪法权利具体化为部门法权利的步伐,使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及时得到相关的救济。
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需要以上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任何一个方面要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都必须有其他方面的配合,譬如列举性条款的落实需要宪法性法律对宪法权利的具体规定,而概括性条款必须有宪法解释才能真正成为权利推导的依据。任何一个方面如果得不到其他制度的配合,不但不能切实保障宪法权利的实现,而且极易沦为虚假的幌子,成为专制国家架空宪法权利的手段。所以,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建构亟需注意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以更好的发挥其整体效用。
正如笔者在文首中所言,宪法权利体系是一个整体,本文所述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这一整体的几个子系统之间形成一个有效互动相互配合的完整体系,其中,本文所述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主要为宪法权利内容的确定和延展确立一种科学的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部分程序性保障和救济体系的内容,从而为宪法权利的实现奠定基础。但是,仅有这一形式体系显然是不够的,其他几个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形式体系效力的发挥。如何建构宪法权利的其他体系,如何将这几个体系构成一个协调配合的整体,仍待学界的研究探讨,惟愿本文的论述能有助于对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完善的进一步研究。
[1] 薛小建.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J].法律适用,2004,(5):33-37.
[2][3] 刘旺宏.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程序论略[J].江苏社会科学,2006,(5)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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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中国传统园林要素特点艺术理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中国古典园林历史非常悠久,在全世界的园林风格中独树一帜,而且取得过辉煌的成就,我们在发展现代园的林的同时应好好借鉴传统园林的精华,让传统园林在现代中国继续发扬壮大。
关键词:园林节点要素;园亭;园廊;园桥;职称论文
论文正文:
园林在中国产生得很早,历史悠久且不断向前发展,中式园林也成为东方园林的代表,从先秦至明清,中国古典园林从初期的苑囿开始,逐渐成熟完善,发展到后期的人工山水园林,历经千年的演化,在每个阶段时期,都取得了相应的成就,其中凝聚了民族人文思想、传统技术和社会观念的精髓。中国园林是由文人、画家、造园师们创造出来的自然山水式园林,追求天然之美是我国造园艺术的基本特征。
园亭,供游人休息和观景的园林节点,是园林中“点景”的一种重要手法。中国园林中很早就有关于亭的记录,到隋唐时期,在园苑中间筑亭已经很常见,如洛阳的西苑中就有风亭月观景观的出现。之后唐代宫苑中亭的形态也大量出现,如长安大明宫中有太液池,中有蓬莱山仙山,池内设有太液亭。还有兴广宫内有多组院落,内设有龙池,龙池东的景观建筑中,中心便是沉香亭。宋代关于的亭的记载就更多了,建筑也更精致。在宋代的《营造法式》中就详细地描述了多种亭的形状和建造技术。
在明朝的《园冶》中,就有专门的章节描述亭的形态与运用。例如明代著名的造园家计成在《园冶》中有这样的精辟描述:“……亭胡拘水际,通泉竹里,按景山颠,或翠筠茂密之阿,苍松蟠郁之麓”,从古人的记录中可以看出,中国园林非常讲究亭的位置的选择,在山顶、水边、湖心、松林、竹丛、花间都是设置园林要素的合适地点,在这些位置建亭,都是园林中美好的空间艺术构图形式。
园廊,屋檐下以及延伸成独立的带顶的过道称为廊。在园林中,廊具有驻足休息、联通室内外的功能,又起组织空间、穿插于园林中增加层次的作用。
中国园林中廊的结构材料常有:木、竹、石、砖等。廊的结构形式丰富多样,按结构可分为:双面廊、单面廊、复廊、双层廊等。按廊的造型系可分为:直廊、曲廊、回廊、抄手廊、水廊、桥廊、爬山廊等。
园桥,除了考虑交通功能以外,还起到联系景点,点缀水景,增强构图画面感的作用。
在山水园林中,桥的设置是有相当的讲究的。园桥的大小形态要和水体相协调。水面宽广时,园桥宜高大雄伟;水面较小时,园桥宜轻盈小巧;水面及周边平坦,桥宜贴近水面,或有起伏变化;地势高差较大,可以危桥高架。
水榭,供人休息观景的临水建筑。平台一部分架在岸上,一部分架设在水中,用梁、柱进行支撑。为了便于在平台建筑内休憩观景,临水一面常设落地窗,增加框景面积。平台外侧设置栏杆靠椅.
舫,水面上的船型建筑物。舫的基本形态和船相似,一般分为三个部分,船头、中舱、尾舱,船头呈现敞棚式样,作观赏水景之用。中舱两侧开窗,主要作为游玩宴饮的地方。尾舱较高,一般设置成两层阁楼,四面开窗以便观景远眺,舱顶多为歇山式,轻盈舒展。舫是中国人民从现实生活中模拟、提练出来的建筑形象。处身其中宛如乘船荡漾于水泽。
园墙,园墙在园林中起划分、遮挡视线的作用。精致的园墙还可装饰园景,分隔院落空间。园墙与假山、水面、道路、竹木搭配,都可增加园林得意境。园墙的设置还要考虑与地形的结合,比如云墙在坡地上常常会用到,还可以用土山、花台、树丛等把墙隐蔽起来,让园林与环境融为一体。
洞门,中国园林的园墙常设洞门。常见的是圆洞门,还有六角、长方、蕉叶等各种形状。本身又成为园林中的装饰,通过洞门可以透景和框景。园墙设置的洞窗也可形成对景框景的效果,常见的形状也有六角、方胜、扇面、梅花、石榴等形状。
漏窗,是中国园墙上的一种装饰。窗洞形状多样,花纹图案丰富,例如万字、冰裂、鱼鳞、海棠、如意、寿字、梅、兰、竹、菊、蝙蝠、喜鹊、凤凰和松鹤图等等,材料运用灵活,可用瓦片、砖、竹木等制作,还可以用木片、竹筋、铁丝等,做成骨架,用麻丝纸筋灰浆粘结塑造出人物、山水等装饰图案。江南宅园中应用很多,沧浪亭的一百零八式漏窗。狮子林的“四雅”漏窗,即琴、棋、书、画四漏窗。窗下栽种相应的常绿植物,与白墙漏窗青瓦相配,散发出浓郁的幽雅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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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和西方资本主义相比较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有着很多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了解和把握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解释中国近代的历史现象有很重要的帮助,本文简要论述一下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
1.产生: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和洋务运动的诱导下,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于19世纪七十年代前后产生。
2.初步发展:19世纪末,随着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帝国主义国家加紧了向全球的侵略扩张。中国在甲午中日战争中的失败和清政府的投降政策,助长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它们纷纷争做中国的债主,抢夺筑路权,开采矿山和竞相建厂。列强在资本输出的同时,商品输出仍在扩大。
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进一步解体,客观上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刺激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甲午战争的惨败也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清政府为了扩大税源,解决财政危机,支付巨额赔款,不得不放宽了对民间办厂的限制,于是民间出现了办厂的热潮,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获得初步发展。
3.进一步发展: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一些障碍,民族资产阶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奖励发展实业的政策,激发了民族资产阶级投资近代企业的热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暂时放宽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对华输出的资本和商品相对减少,他们的工业也因战争需要而转为战争服务,减少了某些轻工业品的生产,不仅为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让出了部分中国国内市场,也为中国民族工业打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契机,客观上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条件,这一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出现了短暂的春天。
4.曲折发展: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推出一些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民族工业得到国民政府的支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很快实现了全国的基本统一,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再加上民族资产阶级的努力,国民政府统治前十年,民族工业出现较快发展。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日本的经济掠夺和国民政府即官僚资本的压制,民族工业遭到沉重打击。
5.日趋萎缩:解放战争期间,美国加紧对华侵略,国民政府出卖国家利益。官僚资本进行经济垄断,残酷挤压民族工业。国民政府的苛捐杂税层出不穷,通货膨胀,原料昂贵而产品滞销。这些因素是民族资本主义工业陷入绝境,纷纷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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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而发展,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表现力使其独立于其他艺术的表现形式,它不是绘画,没有绚丽的色彩,却能表现深邃意境;它不是音乐,没有和谐动听的乐章,却有与音乐相同的旋律韵味。它不是舞蹈,没有舞蹈刚柔相济的肢体语言,却也有与舞蹈相似的节奏和旋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书法艺术的语言表现形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阐述了中国书法的博大精深。首先概述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渊源;其次,阐述了书法语言基本要素:笔法、字法、章法,阐释了用中国特制的毛笔书写中国汉字来传达中华传统文化信息的意象艺术,它孕育了完善而独到的中国书学理论。
【关键词】艺术;笔法;字法;章法
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它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历经千载,经久不衰。书法承载着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思想的内涵,是民族审美情趣的集中体现。它既有线条的实际扭动,又有空间的无穷想象,集具体与抽象于一身,是意向艺术的最高境界。
书法,按其字面意思解释即为写字,但书法绝不等同于写字。
世界上很多民族都拥有自己民族文字所独特的书写艺术,但唯独汉字的书写艺术迥然不群,异于其他民族。其他民族文字的书写偏重于装饰与外观上的趣味,汉字的书写则是以日常文字书写为依托,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书写者的思想、情绪、气韵、独白,是个人特征的充分表达。
之所以汉字的书写有别于其他民族文字的书写,原因在于:
―是书写的对象――汉字。作为世界上唯一使用至今的表意文字,汉字兼具了书写的实用性与视觉的观赏性,而基于汉字书写的中国书法艺术也就自然形成了深邃博大的意向。汉字结构复杂,变化丰富,而且演变中产生了多种结构特征迥然不同的书体,这使中国书法在视觉上有可能产生无穷无尽的变化。二是书写的工具――毛笔。它的笔尖由柔软的兽毫做成,书写时触纸的深浅、不同方向的扭曲,造成笔画――线条的无穷变化。
这是非常重要的两个因素。首先,汉字总数大约有45000个,其中常用汉字约有3000个。它们由各种形状的部首组成,其中最常用的部首虽然只有一百多个,但它们与其他部首组合而成的变化极为丰富。汉字复杂的结构,使汉字与拼音在书写的感觉上有明显的区别。书写由字母构成的文字时,感觉只需要控制着笔朝有限的几个方向运动,但书写汉字时,几乎要朝各个不同的方向控制笔的运动。只要细心体会,不难发现书写时手感的区别。汉字结构带来书写上的复杂性。就实用而言,它增加了书写的难度,但对于一种艺术来说,却是一种图形潜力之所在。这种结构上的复杂性与汉字书写时运动变化的丰富性紧紧结合在一起。其次,它有真、草、隶、篆、行等五种不同的书体,汉字创造的过程是意象思维的物化过程。汉字五种书体的定性过程也是意象思维的过程。汉字创造之初,尚带有原始、粗犷的美。但随着甲骨文的出现,理性精神已逐渐贯穿汉字书体中,注重阴阳调和、刚柔并济,笔书纵收得体,结字疏密匀停,章法整齐匀称。甲骨文的书写意识与理念为西周的大篆和秦统一文字后的小篆打下了意向思维的基础。大篆和小篆笔法相对圆融,方折略显不足。阴极生阳,后人在由阴柔之美渐求阳刚之美的过程中,逐步产生了隶书。随后楷书、行书、草书的定型也同于此理。对汉字书法多元化、多样性的追求,也正是汉字书体本身多元素的发挥与表现。最后是点画的多变性,分书(隶书)和楷书的点画形式最为丰富。如竖悬针、垂露万岁枯藤,点如高峰坠石的奇观,横似千里阵云变化丰富,隐隐然其实有形等。
书写是非常微妙的活动,而且动作在瞬间完成,也不允许修改,没有良好的工具配合,一切都不可能实现。作为书写的工具,毛笔选用各种动物的毛扎结成锥形于竹木骨竿一端用以濡墨书写,因其软故而多变,汉代蔡邕云“惟笔软则奇怪生焉”。它的特征“尖、健、齐、圆”决定其在书写时因提按、力度、正侧的不同,致使笔画的粗细,圆健、偏侧和立体感的不同,所产生出不同线条的美感是其它笔不能替代的。
汉字结构的象形性、复杂性;毛笔线条的丰富性、多变性,是中国书法得以成立的重要原因。缺少结构和工具上的可能性,文字书写是不可能演变为一种重要艺术的。但是,仅仅具备结构和工具上的可能性,也许在形式上有所成就,却不一定能找到深入表现精神生活的道路。只有具备形式与工具上的可能性,同时有一种适当的机制将这种可能性与精神生活紧紧糅合在一起,一种关于书写的技艺才有可能成为深刻的、含蕴复杂精神生活的艺术。
应该说,书法是一种关于语言的艺术。当然,必须把它和人们所熟知的“语言艺术”――文学区分开来。文学利用的是语言的语义与语音成分,书法利用的是语言的视觉形式――书面语言的线结构。那么具体的书法语言又是什么呢?
钟明善曾说:书法起于点画用笔,基于单字结构,成于章法布白,美于风神气韵;既要求工于一笔之内,又要寄情于点画之间;法度森严而又变化无穷。这就是书法的三个基本要素:笔法、字法、章法。
1、笔法
元代赵孟?曾说:用笔千古不易,结字因时相延。这里的用笔就是用笔的原则,即为笔法。笔法是控制毛笔的运动,以写出符合一定要求的点画或线条的方法,其核心是中锋用笔。所谓中锋用笔,就是在书画行笔时,应该使笔锋随时和纸平面保持垂直,笔尖时刻保持在线条的中心部位,如汉代蔡邕所言“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书法作品的“锥画沙”、“屋漏痕”、“力透纸背”等效果正是使用中锋用笔达到的,它能充分表达笔势的力量感。同时,书法作品是静止的,我们无法从作品中直接观察到书写时毛笔的运动,但书写时毛笔的运动变化保存在点画的形状上,所以观察者必须具备要从作品中点画形状的变化想象出书写时毛笔运行的动作,想象出点画内部所包含的运行变化。如姜夔说:“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对笔法的想象能力是欣赏书法时必须具备的能力。
虽说中锋用笔是遵循笔法的原则,但用笔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就说到:“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笔法的变化贯穿于书写操作的一切细微处,同时又隐藏在点画内部,难以窥测。这是人们对笔法始终怀有神秘感与畏惧之心的原因。字的形状以及字的排列摆在眼前,不管它们怎样变化,人们总可以根据所见到的范本反复比较,一点点推进自己的认识。但控制笔法的运动在书写结束后立即消失,留下的只是静止的点画。从点画的形状去感受运动,毕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感受的深度和准确性也都是问题。再加上时光流转,书写习惯的变迁,对前人杰作中笔法的感悟难上加难。由此,笔法成为中国书法技法中最困难的,也是最神秘的部分。 在很多传说中,笔法由非自然的力量所赋予,根本无法由通常意义上的学习而掌握。据传蔡邕早年入嵩山学书,此间意外得到一件帛书,上面记载着秦代李斯对笔法的阐述,蔡邕“读诵三年”,从而掌握了笔法。另传王献之24岁时隐居林下,有天一只鸟抓着笔和纸送给王献之,纸上文辞内容难以辨识,王献之天天对之练习,不久便掌握了笔法的奥妙。这些传说既反映了人们对笔法的敬畏,同时也说明笔法在书法中的重要性。
笔法贯穿于整个书法的创作过程中,只有正确的理解笔法、使用笔法,通过方圆兼备、藏露互见,中侧互换,才能达到刚柔相济,筋骨俱全,形神皆佳。
2、字法
字法即是结字的方法。孙过庭在《书谱》云:“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也有名家谈结字:密处不犯,疏处不离;计白当黑,调匀点画;点画呼应,顾盼有情;围绕中心,穿插避就。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结字的法则和规律既闪烁着于古人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哲学思想,也契合了儒家和道家思想中“中庸”与“阴阳对立统一”的精神特征。以书法中的九宫格为例,即应用了易学中九宫八卦之象。将结字的“中宫”类比为太极图的中心部位。在一个字的结构中,只有紧收中宫,重心偏下,偏上,偏左,偏右都离不开中宫,然后将在卦象部位的笔画按己意作伸展、紧缩、斜出、偏正变化,才能使整个字主笔,副笔安排得错落有致而不会歪斜倾倒。蔡邕《笔论》云:“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来若往,若愁若喜,若卧若起,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失,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书法字势与天地万物之神韵通过意象思维的思路完全相通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相通只是意象相通,不能简单地用书之象去模拟物之象。
然而单字的结体之美相对点画而言,它是一个组合,一个整体;相对章法而言,它又是一种元素,一个局部。结体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对它的处理也有双重标准。当它作为整体时,要求统一、平衡和完整;当它作为局部时,要求不统一、不平衡和不完整。其实,一幅书法作品毕竟不是由一个字组成的(少字书例外),字在作品中只是个局部,必须与其他字组合在一起。字与字之间就会相互影响,避免雷同,寻求互补,出现一个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变化与和谐的问题。因此,掌握字形的协调平衡是学习书法的必经阶段。
结体的双重身份,双重标准,使得我们对它的研究也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去研究,称之为结体方法;二是将它作为整体中的一个局部去研究,称之为造型方法。结体将字形看做点画的组合形式,是相对独立的整体。结构方法的研究虽然有主观处理的意识,但主要受制与字形结构,如上下结构、左右结构、包围结构等。因此,结体方法是客观的,所要表现的是汉字结构固有的形式美。造型将字形看做章法的局部元素,没有独立意义。而造型方法则是主观的,表现的是人文精神。造型方法是通过各种对比关系,如疏密、正侧、收放、外拓与内?等,对结体做各种变化处理。这种处理虽然受客观字形及结体方法的影响,但主要受制于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趣味。
造型以结体为基础,造型方法包括结体方法。从结体方法到造型方法的发展,本质上是从客观到主观、从写字到艺术的升华,是汉字固有的形式美向艺术美的升华。因此,学习中国书法艺术,字法是一个关键性的环节,是中国人传达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3、章法
章法是指一件书法作品中各种视觉因素的组合,即一幅作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影响一件书法作品章法的主要因素有:各字的大小与墨色的轻重(取决于笔画的粗细、书写时的含墨量与纸张的渗化性能等),以及单字如何连缀成行、行如何缀合成篇。各字的大小与墨色对视觉的影响很大,但规律比较明显,隐藏在深处的、不容易察觉的是各字的连接,而字的大小与墨色的轻重在书写过程中如何被组合,大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书势和构成。
书势是点画与点画,字与字之间的联系与呼应。可分为笔势和体势两类。
(1)笔势。一个字由不同的点画组合而成,一幅作品由不同的单字组合而成。点画与点画、字与字的组合是通过连续书写而成的,它们的运行轨迹有两种:一种是留在纸上,为笔画,一种走在空中,为笔势,笔势是笔画与笔画之间的过渡,完整的书写运动就是从笔画到笔势,从笔势到笔画,再从笔画到笔势,直至篇终。所谓的“气脉不断”,“气”指隐晦的笔势,“脉”指有形的笔画,“气脉不断”就是笔画与笔势的连绵相属。这样的章法偏向时间和音乐,可读性强。
(2)体势,即字形姿态,是汉字结体因左右倾侧而造成的动态。单字相互之间本没有笔墨连贯,但随着结体的左右倾侧,产生出强烈的顾盼与呼应,从而使作品气息达到了贯通。
一幅艺术性强的书法作品,要求它的章法中必须破除单纯写字的局限,达到笔势与体势的相互融合。以视觉艺术的眼光,从笔势和体势中抽象出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将时间和空间作为书法艺术的表现内容,要从时间的角度看节奏是否流畅,让点画线条的提按顿挫、轻重快慢和离合断续传导出生命的旋律;要从空间的角度看关系是否和谐,让造型元素的大小正侧、左右避就、上下穿插反映出世界的缤纷。从而使书法艺术与绘画和音乐相通,成为一种形而上的视觉艺术。
构成,空间造型和时间节奏是章法的两大组合方式,它们的合二为一使中国书法成为一种融音乐与绘画于一体的艺术,沈尹默先生说它“无声而具音乐之和谐,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古人对这两种组合各有偏重,帖学强调上下连绵的时间节奏,碑学推崇左右呼应的空间关系,碑帖结合则兼乎两者,其结果,开启了书法艺术的解构之路,主要表现为对立统一和相似性两个方面。
一是对立统一。刘熙载《词曲概》说:“词之章法,不外相摩相荡,如奇正、虚实、抑扬、开合、工易、宽紧之类是已”。所有这些对比因素组合在一起都是正侧相依,大小相形,枯湿相辅、浓淡相宜。对立双方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任何一方为求平衡都离不开另一方的帮衬,它们在本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体的,相互之间存在强烈的内在联系。
二是相似性。一幅作品中错落地分布着许多粗细、正侧、枯湿等造型元素,它们所处的空间位置虽然不同,但是如果在形状或墨色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也会互相呼应,成为一个整体的。
构成式章法以分离为基础,让所有造型元素都将各自的特点发挥出来,因此作品的内涵非常丰富。然后利用对立统一和相似性的原理来加以组合,将完全不同的造型元素并置在一起,使各自的特征相得益彰,相映成辉。
中国书法要求阴阳调和,气血畅达,以“字里金生,行间玉润”为美的典范。这里“气”是至关重要的。气息流畅,就如《易经》所揭示的宇宙观:“变则通,通则久”。章法的要害就是“活”,就是静中之动。气活则韵胜,韵胜则有神。
笔法、字法、章法是构成书法艺术最基本的三大要素,也是书法艺术的语言表达形式。只有充分理解并掌握这三点要素,才能有效提高书家的创作水平与艺术水准。
中国书法艺术的语言表现形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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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园林艺术博大精深,是世界景观设计艺术中最丰富的遗产之一。分析“计白当黑”这一表现手法在汉字艺术书法与中国古典园林设计中的运用,较之其他艺术门类,它们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计白当黑”在汉字艺术与中国古典园林中的运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够帮助到大家:
“计白当黑”在汉字艺术与中国古典园林中的运用
“计白当黑”,作为中国书法结体及章法的一条金科玉律,是由清代著名书法家邓石如提出的,他称:“字画疏处可使走马,密处不使透风,常计白以当黑,奇趣乃出。”凡作书,既要注意黑的部分――字形笔画的密(实)处,也要注意到字画间及行间之白的疏(虚)处。黑处要精心结撰,而白处――字里行间的布置也须措置得宜,使疏密有致,两者相映生辉。书法讲究笔不到意到,就是一种虚实相融的表现手法,给人意味。中国园林建筑是空间的表达,中国的传统建筑中用轻盈的砖木结构营造出凌动的意态空间,无论是在古典园林中的亭台楼阁,山石水榭中;还是在华丽宏伟的皇家宫殿,陵墓等的建造,也都是在平面性的空间中展开,通过多层台阶的设计,延中轴线伸展,营造出皇室的神圣与威严,同样是一种“计白当黑”即虚实的设计表现手法。
“计白当黑”作为书法中的常用术语,指字的结构和通篇的布局务有疏密虚实,才能破平板、划一,有起伏、对比,既矛盾又和谐,营造出书法的艺术情趣。《老子》曰:“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老子取的是白、黑的比喻意,借以阐述其处世哲学。但对白、黑这一对立物内在关系的揭示,以及所持知白守黑的观点,却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抓住了书法艺术造型及布局的关键,有利于营造书法深邃而美妙的境界,显示出多方面的审美价值。书法不同于园林建筑,在三维空间展开,而是借助于二维平面,也就是在以白色的纸为主要材料的平面上来布置黑色的笔画线条,故又称布置、布白。
宗白华说:“空白处应该计算在一个字的造型之内,空白要分布适当,和笔画具同等的艺术价值。”指出了书法的和谐之美。书法造型布局依附与平面的纸张,线条墨迹的黑与原来书底的白有颜色的对比,当黑色的线条落下,进而构成一定的造型时,所产生的空白便成了书法形式的一部分而存在。空白与黑线融为一体,并对黑线产生明显的影响。这时的空白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平面了,而是一个有纵深的空间。
以虚构实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指汉字由最初的象形发展出象意和形声的方法,一个从实构转向虚构的设计过程。二是指汉字图底的虚实关系。在此我们主要研究汉字的图底关系,汉字是线条图案化的视觉组合,它不仅构筑了实黑与虚白的视觉图底关系,同时也构筑了中国人关于有与无、实与虚、显与隐、正与负的心理世界。虚与实是一组较为抽象的范畴,它包含的内容较广,大小、疏密、藏露等。
虚是笔画字里行间的空间,即空白;实是笔画形象的实体书法在布局时忌平、忌齐、忌均,有宽窄疏密的变化就打破了平均,这主要是由运笔,结字有张弛变化的结果。例如,因某一行中的某些字的笔势纵逸而占据了较宽的空间,造成了行间时宽时窄的现象,进而产生出虚实相生的艺术效果。刘熙载《艺概》中说“直者不动而曲者动”,也说明书法有忌直贵曲的审美情趣。书法中的“笔断意连”、“飞白”,都是以虚构实地例子。
中国园林艺术博大精深,是世界景观设计艺术中最丰富的遗产之一。分析“计白当黑”这一表现手法在汉字艺术书法与中国古典园林设计中的运用,较之其他艺术门类,它们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历史上一些卓越的书法理论,如“意在笔先”、“计白当黑”显然对造园艺术活动有着直接和极为重要的影响。而“虽由人作,宛自天开”,“自成天然之趣,不烦人事之工”的园林美学思想也渗透在书法之中,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性和一致性,具有某些彼此相通的共同规律。
中国书法的结体及章法,如同中国的建筑及园林,突出地表现出中国人的空间意识。中国的建筑、园林,总是采取种种办法,巧妙布置空间,组织空间,创造空间,尊重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从而打破闭塞性,避免局促感,给人带来舒适畅快的享受。更多的在中国园林建筑中体现的“计白当黑”即虚与实的关系体现,《老子道德经》第十一章说:“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有”即实,“无”即虚。方整、充实、直质,是物质性,属于有,属于实;曲折、虚实、秀丽,是精神性,属于无、虚。以虚空反衬实有,计白为黑,名无实有。中国古典园林设计中的虚实关系的处理,体现在布景手法上,把空间的实体与留白合理搭配。以实为虚,化虚为实,以虚补实,虚实相生的关系,“无画处皆称妙笔”。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空间,它由虚与实两部分组成,缺一不可。这两部分:虚空间(空间虚体),实空间(空间实体)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互为对方存在条件,构成统一的整体。
中国园林中还讲究有无,有了门窗空间这类虚的,才构成园林中实体的实;有无相成,园林才有利有用。这种园林建筑中的虚实与图底在格式塔心理学中认为背景起着一种格局的作用。园林建筑中的元素是实体的墙体和由此划分的空间。在园林设计中建筑是形体,空间则是背景。尤其是中国古典园林中的门窗廊柱的围合,形成虚的空间,才构成建筑实体这种实的。园林讲求“大中见小,小中见大,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或藏或露,或浅或深,不仅在周四曲折四字也”。布置景致不得一览无余,或用分景,隔景,障景的手法求得一个曲,徐徐展开,细细体味。例如,在苏州留园入园初空间中,曲曲折折,明暗对比之后才进入豁然开朗的主要空间,取得欲扬先抑的效果。
在中国书法与园林艺术的空间形态表现中,用线造型,构成了中国传统艺术的一大特色。有“线条艺术”之称的书法和园林所蕴含的形神兼备、气韵生动、意境深远的艺术美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生动而富含魅力的线条造就的。造园家在经营园林中的“点画”:山、石、水、木、建筑,求得一个“动势”,如在动势处理上,廊的蜿蜒曲折,波浪形的景墙,假山堆叠中采用悬、挑、跨等手法,给人以“动势”空间之美。运用点、线、面和体各部分的平衡、对比、比例、对称和空间序列的变化等,体现出韵律美。
汉字艺术书法的底与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空间一样都是形体的组成部分,无形的虚空并非是为了烘托有形实体的装饰,而是涵容与流动于有形的实体周围的深远空间,并与之共创一个完整的形体。在汉字书法,建筑园林等各种形式中,都赋予虚空、图底丰富的内涵,成为造型艺术中重要的理论依据。这种虚虚实实的空间交错,计白当黑的表现手法,都展示了中国设计的虚灵感。使得我们想到文字与建筑设计之间的某种必然关联性。
在当今文化互动融合的时代,研究“计白当黑”在汉字与园林中的运用可以将景观园林设计与书法艺术设计理念相结合,通过对这一表现手法在不同艺术形式中的深入研究,能更好地挖掘本民族的文化财富和艺术瑰宝,创造出富有中国文化意蕴的设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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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国园林;意境;儒家思想;道家思想;禅宗思想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文化各教派的思想—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和禅宗思想对中国园林建筑艺术具有深远的影响—通过园林艺术对人的生活环境的调节,把握人本身的存在特征和意义,可以窥视中国园林发展之一斑。
中国园林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园林体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不以创造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具体园林形象为最终目的,它追求的是象外之象,即所谓的“意境”。意境,实质上是造园主内心情感、哲理体验及其形象联想的最大限度的凝聚物,又是欣赏者在联想与想象的空间最大限度驰骋的再创造过程。正如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所说:“如空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相,言有尽而意无穷”。因此,园林景物,取自然之山、水、石组织成景,寥寥几物便使游人大有“所至得其妙,心知口难开”之感。中国园林艺术创作中“意境”的产生与中国哲学思想是密不可分的。它对中国园林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中国文人性格和审美情趣的渗透,折射在园林风格和景观意境的审美观念中。因此,无论从园内的物质内容到精神功能,从园林的立意布局到园内景区的主题分布都孕育着丰富的中国园林美学思想和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儒、释、道、三教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组成部分,各自以其不同的文化特征影响着中国文化;同时,三者又相互融合,共同作用于中国文化的发展,并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化多元互补的特色。本文通过阐述中国传统文化三大教派思想对中国园林的影响,来窥视中国园林发展之一斑。
一、儒家思想与中国古典园林
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发展的主流。虽然在先秦时,中国文化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多元形态,儒家只是其中主要的一家,但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黝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正统,深深地影响并主导着中国文化发展的历程闭。儒学崇尚“仁义”和“礼乐”等孔子思想,提倡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中庸思想。政治上主张“德治”和“仁政”;教育上主张“有教无类”,重视平民教育和伦理道德的培养与实践。虽然这些儒学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制约作用。于是,儒学在吸取、借鉴道教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以“道生万物”的思想完善了儒家哲学的思想体系,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认为天人是相通的,提倡“天人合一”之说。于是这些思想的形成导致了中国人的艺术心境完全融合于自然,“崇尚自然,师法自然”也就成为中国园林所遵循的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园林把建筑、山水、植物有机的融合为一体,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利用自然条件,模拟大自然中的美景,经过加工提炼,把自然美与人工美统一起来,创造出与自然环境协调共生、天人合一的艺术综合体。苏州沧浪亭的楹联“清风明月本无价,近水远山俱有情”就表现出园主视己与自然浑然一体,陶然于自然的闲适心情。另一方面,儒家的比德思想也对中国园林的主题思想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我国的古典园林中特别重视寓情于景,情景交融,寓义于物,以物比德。人们把作为审美对象的自然景物看作是品德美、精神美和人格美的一种象征。如人们将竹、松、梅、兰、菊以及各种形象奇伟的山石作为高尚品格的象征。
二、道家思想与中国古典园林
道教是本土宗教,它与儒、释并称三教,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之一。在哲学上,老子以“道”为最高范畴,认为“道”是宇宙的本原而生万物,道是万物存在的根源。同时主张“天地以自然为运,圣人以自然为用,自然者道也”阎。后来庄子继承并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以自然为宗,强调无为。他认为自然界本身是最美的,即“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在老子和庄子看来,大自然之所以美,并不在于它的形成,而恰恰在于它最充分、最完美地体现了这种“无为而无不为”的“道”,大自然本身并未有意识地去追求什么,但它却在无形中造就了一切。而中国古典园林之所以崇尚自然,追求自然,实际上并不在于自然形式美的模仿本身,而是在于对潜在自然之中的“道”与“理”的探求。由此可见,道家的自然观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对古代民族艺术特色的形成是极为重要的。其精神表现为崇尚自然、逍遥虚静、无为顺应、质朴清贵、淡泊自由、浪漫飘逸。于是,在道家神仙思想的影响下,以自然仙境为造园艺术题材的园林便应运而生。如秦始皇在渭水之南建的上林苑。这种“一池三山”的布局对后世园林有深远影响,并成为创作池山的一种模式,促成了园林艺术的发展。这种在宫苑里凿池筑岛,用造园的方式来模拟东海神山,对传统中国园林空间的发展至少具有以下显著的意义:
(1)完整的主附水体的建立。汉上林苑不但拥有数量众多的大小池沼作为附属水体,而且具备了太液池、昆明池这样水面浩瀚的主水。千姿百态的水体穿插于庞大宫苑建筑和山体之间,大大开拓了园林艺术空间,产生高低错落、起伏有致的和谐韵律。
(2)为中国园林山水体系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山水与水体之间的关系由过去长期的一水一山,一池环一台变成了一庞大水体环绕三山,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园林空间艺术,促进了园林艺术的发展。
(3)以水体为纽带的山、水、建筑组合关系的建立。在以单纯的山或高台建筑为核心,以道路建筑为纽带的园林形式中加人了以水体为核心和纽带的新格局。这不仅大大丰富了园林艺术手段,促进山、水、建筑及植物景观间更复杂的穿插、渗透、映衬等组合关系的出现和发展,也为传统园林最终采取一种流畅柔美、富于自然韵味的组合方式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一池三山”的模式后来为历代皇家宫苑所沿用,并影响到宫苑以外的园林,如扬州曾有“小方壶园”,苏州留园有“小蓬莱”,杭州三潭印月景区有“小碱洲”等。
三、禅宗思想与中国古典园林
禅宗是由于佛教即释教文化东渐,在中国文化土壤上形成的一个中国佛教宗派。它不仅吸收了以往佛教诸派思想以及玄学思想之所长,而且还融合了中国文化中有关人生问题的思想精髓,从而与华夏民族重视现实生活的文化传统构成水乳交融的整体,成为与儒、道并称为传统文化的三大基本组成之一。它提倡通过个体的直觉体验和沉思冥想的思维方式,从而在感性中通过悟境而达到精神上的一种超脱与自由。禅宗思想有以下几个特点:
(1)“梵我合一”的一元世界观,即所谓我心即佛,佛即我心;
(2)设定了顿悟见性的修行方式,也就是通过渐修或顿悟发见本心;
(3)“以心传心”、“自解自晤”、“不着文字”的内心体验。
中唐时期,禅宗美学的兴起,将审美与艺术中主体的内心体验、直觉情感等的作用提高到极高的地位,使之得以深化,并把禅宗思想融人到中国园林的创作中,从而将园林空间的“画境”升华到“意境”。这就为园林这种形式上有限的自然山水艺术提供了审美体验的无限可能性,即打破了小自然与大自然的根本界限,这在一定的思想深度上构筑了文人园林中以小见大、咫尺山林的园林空间。因此与皇家园林不同,充满禅趣的文人园林多显露出以小为尚的倾向。这一方面表现在园林面积、规模的小型化上,如山向叠石、水向小池潭、花木向单株转化,静观因素不断增加,而自然景观的可游性则相对降低。另一方面表现在立意于小。小中见大的创作手法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古代文化艺术中应用十分广泛。
事实上,中国古代传统哲学文化思想对中国古典园林的影响以及人们对自然美的认识和追求,常常与社会的剧烈变革以及思想活跃程度密切相关。春秋战国时期,老庄对自然美的整体认识恰好是在周王朝衰落,群雄割,战乱连年的时代。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两汉国力强盛,这时儒学上升为正统独尊的地位,人们的心理特征是普遍的人世和进取精神,对自然美的追求不是社会的主流。因此,时代本身不具备对自然美作深层次发掘和开拓的土壤及条件。对自然美认识是在东汉衰落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才得以深化。私家园林、山水诗画都出现及勃兴于这个时代。以儒道结合的玄学进一步发展,讲究“言不尽意”的理论主张。盛唐以后,人们总喜欢把客观的“景”与主观的“情”联系在一起,把自我摆到自然环境之中。因此,含蓄的意境美是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所追求的至高境界。
四、结语
纵观中国古典园林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表现在古典园林中的这种具有古代中国人审美特征的园林自然观,绝不仅仅限于造型和色彩上的视觉感受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对人类征服自然的心理描述,而更重要的还是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即通过园林艺术对人的生活环境的调节,来把握人本身的存在特征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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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园林建筑中所体现的“虚实相生”“因地制宜”等美学思想,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仍然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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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浮生六记》看中国园林建筑所体现的美学思想
《浮生六记》的作者沈复,生活于乾隆年间的苏州。乾隆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最后繁荣时期,号称“乾隆盛世”,此段时期集中兴建的一大批优秀的皇家园林与江南私家园林,成为我国园林发展史上并驾齐驱的高峰,可以认为是整个封建社会园林创作的总结。它们全面体现了传统园林的美学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审美心理的结晶。当时的造园理论也已经比较成熟,明末计成的《园治》等理论书籍也已经有了较大的影响。沈复就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他本人又擅长写诗作画,《浮生六记》中对插花,盆景设计,特别是园林造景方面的描述,体现出了作者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
《浮生六记》的卷二“闲情记趣”篇中关于园林空间处理手法的描述,更是体现了“小中见大,大中见小,虚实相生”的美学思想。“若夫园亭楼阁,套室回廊,叠石成山,栽花取势,又在大中见小,小中见大,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或藏或露,或浅或深。不仅在“周回曲折”四字,又不在地广石多徒烦工费。或掘地堆土成山,间以块石,杂以花草,篱用梅编,墙以藤引,则无山而成山矣。大中见小者,散漫处植易长之竹,编易茂之梅以屏之。小中见大者,窄院之墙宜凹凸其形饰以绿色,引以藤蔓;嵌大石,凿字作碑记形;推窗如临石壁,便觉峻峭无穷。虚中有实者,或山穷水尽处,一折而豁然开朗;或轩阁设厨处,一开而通别院。实中有虚者,开门于不通之院,映以竹石,如有实无也;设矮栏于墙头,如上有月台而实虚也。”
建筑和园林都是处理空间的艺术。沈复的这段描述,就阐述了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利用分隔、藏露、虚实等艺术处理手法,达到含蓄又丰富的园林艺术效果。沈复所强调的虚实藏露的曲折手法,符合江南园林的实际情况。与北方园林相比,江南园林多造园于市井之内,一般规模比较小。要在较小的空间营造出理想的意境,应该采取委婉曲折的的手法,使有限的空间蕴含丰富的趣味。因此,沈复认为,园林“不在地广石多徒烦工费”,关键在于以委婉曲折的手段巧妙安排,山水、亭台、楼阁,或屏或露,愈变化而愈见姿态,特别是以“大中见小。小中见大.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的办法,或于水尽山穷处而豁然开朗,或于散漫处植以竹梅,造成委婉多姿的艺术效果,使园林意味无穷,耐人寻味,达到隐而深秀的委婉境界。
“小中见大”是指通过较小的有限的空间传达广大幽深的审美境界。沈复对“小中见大”的解释:“小中见大者.窄院之墙宜凹凸其形.饰以绿色.引以藤蔓。嵌大石.凿字作碑记形。推窗如临石壁。便觉峻峭无穷”。使小院的围墙形成生动的曲线美,并以藤蔓加以装饰,使小小的院落既有婉转之美,又不乏峻峭的意味,充分体现了江南园林委婉曲折、传神写意的特色。“虚中有实者。或山穷水尽处。一折而豁然开朗:或轩阁设厨处.一开而可通别院。实中有虚者。开门于不通之院。映以竹石。如有实无也:设矮栏于墙头。如上有月台。而实虚也。”似虚还有,如有实无,以一种曲尽变化的思维创造出人意料的空间艺术效果,私家园林常是住宅的延伸部分,基地范围较小,因而必须在有限空间内创造出较多的景色,“小中见大”“虚实相生”等空间处理手法,在这有限的空间内得到了十分灵活的应用。
《浮生六记》还有关于园林建筑应“因地制宜”的描述。“因地制宜”的思想是我国数千年造园艺术实践所逐渐形成的一条美学原则,历代著名的造园家都是按照这条原则进行园林艺术创造的。计成在《园冶》中对“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了精辟的理论阐述:“因者,随基势高下,体形之端正,碍木删桠,泉流石注,互相借资,宜亭斯亭,宜榭斯榭,不妨偏径,顿置婉转,斯谓精而合宜者也”。李渔的《闲情偶寄》中所有论述园林的部分,也都渗透着这一基本思想。
沈复在《浮生六记》“浪游记快”篇中所记用“重台叠馆”法建造皖城“王氏园”的情况:“其地长于东西,短于南北。盖北紧背城,南则临湖故也。既限于地,颇难位置,而观其结构,作重台叠馆之法。重台者,屋上作月台为庭院,叠石栽花于上,使游人不知脚下有屋。盖上叠石者则下实,上庭院者则下虚,故花木乃得地气而生也。叠馆者,楼上作轩,轩上再作平台,上下盘折,重叠四层,且有小池,水不滴泄,竟莫测其何虚何实。”这正是善于因地制宜的绝好例证。在东西长,南北短,背城临湖的地盘局限之下,造园者顺其性而制之,极尽巧思,创造出层层叠叠、丰满充盈、出奇入胜的园林美景来。善于顺其性而制之,是园林艺术创作的一条普遍原则。
传统园林建筑中所体现的这种“虚实相生”“因地制宜”等美学思想,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仍然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现代城市人口密度越来越大,人们大多居住在高层建筑中,如何在有限的空间中创造舒适的生存环境,是每个人都渴望解决的问题。
室内设计中,采取虚实相生、分景、隔景、借景等手法,组织空间,扩大空间。采用园林中分隔的手法,在整个空间的基础上,即在一个总的大“无”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导向又划分了很多小的“有”,然后在小“有”中充分发挥“有”的作用,实现区域的功能,达到“虚实相生”,然后要结合空间的形状、空间的区域功能及视线分配等方面对整个布局和装饰陈设进行设计规划,做到“因地制宜”同时要注意空间内各要素在大小、比例、相互位置、色彩灯光配置等方面的协调。
合理运用隔断形成的“有”和“无”在交替中达到了“虚实相生”。将这点引入室内,可在空间内设置罩、碧纱橱、屏风、帷幔、博古架,以及用线帘珠帘等软隔断,这些分隔极具装饰性,又产生“隔而不绝”的感觉,不完全隔断,从而留出了空白,更好的延伸了空间,空间上产生极强的流动感,感觉上显示出了虚实相生的空间情趣,产生一种特殊的美的意境。
利用光色表现空间的虚实。“光很重要。没有了光的变幻,形态便失去了生气,空间便显得无力。”贝律铭先生尤其注重光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安藤忠雄设计的光之教堂就运用光和空间相结合,“光之十字”产生强烈的光影和明暗对比, 虚幻而圣洁的意境油然而生。三十六鸳鸯馆等建筑中采用的蓝白相间玻璃窗,光线透过玻璃可达到班驳陆离、若隐若现的光影效果,带来似有若无的虚实变化。光色本身有很强的虚实表情,在室内就可利用色彩、光影极强的可塑性,增加空间的层次感,创造或烘托特定的气氛,得到特殊的空间感受。
中国园林建筑的美学思想博大精深。儒、道、佛三大教派的思想对中国园林建筑有着深远的影响。《浮生六记》中,通过作者的描述体现的只是某些方面,要想做到充分的理解,需要更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丰富的文化是无价之宝,它能陶冶人的情操,提升我们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我们有责任将它继承并发扬光大。
[1]沈复.浮生六记[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1999
[2]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3]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4](清)李渔.闲情偶寄[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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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典园林历史非常悠久,在全世界的园林风格中独树一帜,而且取得过辉煌的成就,我们在发展现代园的林的同时应好好借鉴传统园林的精华,让传统园林在现代中国继续发扬壮大。
关键词:园林节点要素;园亭;园廊;园桥;职称论文
园林在中国产生得很早,历史悠久且不断向前发展,中式园林也成为东方园林的代表,从先秦至明清,中国古典园林从初期的苑囿开始,逐渐成熟完善,发展到后期的人工山水园林,历经千年的演化,在每个阶段时期,都取得了相应的成就,其中凝聚了民族人文思想、传统技术和社会观念的精髓。中国园林是由文人、画家、造园师们创造出来的自然山水式园林,追求天然之美是我国造园艺术的基本特征。
园亭,供游人休息和观景的园林节点,是园林中“点景”的一种重要手法。中国园林中很早就有关于亭的记录,到隋唐时期,在园苑中间筑亭已经很常见,如洛阳的西苑中就有风亭月观景观的出现。之后唐代宫苑中亭的形态也大量出现,如长安大明宫中有太液池,中有蓬莱山仙山,池内设有太液亭。还有兴广宫内有多组院落,内设有龙池,龙池东的景观建筑中,中心便是沉香亭。宋代关于的亭的记载就更多了,建筑也更精致。在宋代的《营造法式》中就详细地描述了多种亭的形状和建造技术。
在明朝的《园冶》中,就有专门的章节描述亭的形态与运用。例如明代著名的造园家计成在《园冶》中有这样的精辟描述:“……亭胡拘水际,通泉竹里,按景山颠,或翠筠茂密之阿,苍松蟠郁之麓”,从古人的记录中可以看出,中国园林非常讲究亭的位置的选择,在山顶、水边、湖心、松林、竹丛、花间都是设置园林要素的合适地点,在这些位置建亭,都是园林中美好的空间艺术构图形式。
园廊,屋檐下以及延伸成独立的带顶的过道称为廊。在园林中,廊具有驻足休息、联通室内外的功能,又起组织空间、穿插于园林中增加层次的作用。
中国园林中廊的结构材料常有:木、竹、石、砖等。廊的结构形式丰富多样,按结构可分为:双面廊、单面廊、复廊、双层廊等。按廊的造型系可分为:直廊、曲廊、回廊、抄手廊、水廊、桥廊、爬山廊等。
园桥,除了考虑交通功能以外,还起到联系景点,点缀水景,增强构图画面感的作用。
在山水园林中,桥的设置是有相当的讲究的。园桥的大小形态要和水体相协调。水面宽广时,园桥宜高大雄伟;水面较小时,园桥宜轻盈小巧;水面及周边平坦,桥宜贴近水面,或有起伏变化;地势高差较大,可以危桥高架。
水榭,供人休息观景的临水建筑。平台一部分架在岸上,一部分架设在水中,用梁、柱进行支撑。为了便于在平台建筑内休憩观景,临水一面常设落地窗,增加框景面积。平台外侧设置栏杆靠椅。
舫,水面上的船型建筑物。舫的基本形态和船相似,一般分为三个部分,船头、中舱、尾舱,船头呈现敞棚式样,作观赏水景之用。中舱两侧开窗,主要作为游玩宴饮的地方。尾舱较高,一般设置成两层阁楼,四面开窗以便观景远眺,舱顶多为歇山式,轻盈舒展。舫是中国人民从现实生活中模拟、提练出来的建筑形象。处身其中宛如乘船荡漾于水泽。
园墙,园墙在园林中起划分、遮挡视线的作用。精致的园墙还可装饰园景,分隔院落空间。园墙与假山、水面、道路、竹木搭配,都可增加园林得意境。园墙的设置还要考虑与地形的结合,比如云墙在坡地上常常会用到,还可以用土山、花台、树丛等把墙隐蔽起来,让园林与环境融为一体。
洞门,中国园林的园墙常设洞门。常见的是圆洞门,还有六角、长方、蕉叶等各种形状。本身又成为园林中的装饰,通过洞门可以透景和框景。园墙设置的洞窗也可形成对景框景的效果,常见的形状也有六角、方胜、扇面、梅花、石榴等形状。
漏窗,是中国园墙上的一种装饰。窗洞形状多样,花纹图案丰富,例如万字、冰裂、鱼鳞、海棠、如意、寿字、梅、兰、竹、菊、蝙蝠、喜鹊、凤凰和松鹤图等等,材料运用灵活,可用瓦片、砖、竹木等制作,还可以用木片、竹筋、铁丝等,做成骨架,用麻丝纸筋灰浆粘结塑造出人物、山水等装饰图案。江南宅园中应用很多,沧浪亭的一百零八式漏窗。狮子林的“四雅”漏窗,即琴、棋、书、画四漏窗。窗下栽种相应的常绿植物,与白墙漏窗青瓦相配,散发出浓郁的幽雅情调。
[l] 杜顺宝编. 中国园林[M]. 人民出版社.
[2] 周武忠. 中国园林艺术[M].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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