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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管理涉及到企业运行的整个过程,是行政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行政管理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地进行生产而进行的包括服务、协调在内的管理活动的总称。行政管理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行政管理工作,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层级划分
企业行政管理指的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企业为了能够实现自身的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方法对内部开展职能性管理的总和。它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级:高级管理层、协调层以及服务执行层。高级管理层是以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为代表的,主要是在企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设定企业战略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运行体系,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从而实现企业目标而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企业协调层主要是以企业行政部门主管为主体,一般包括综合办公室、人事科以及后勤管理等部门,承担着企业行政业务职能,传达高层管理者布置的工作。服务执行层主要是由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形成的服务执行层。这个层级需要处理行政事务,工作繁杂而明确。企业行政管理的这三个层级管理着企业的运行与发展,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服务性。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与特点
企业行政管理中主要包括三个功能:管理、协调和服务。企业管理以协调为核心,以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为根本,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企业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企业行政管理要为企业实现既定目标做出规划和安排,确立和选择组织目标,确立计划原则,编制和实施计划。计划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管理活动,也是实施其他管理的条件。第二,负责企业的组织活动,为了实现企业的行政管理目标,企业就必须设计和维持一种织物结构,并且对每一类业务进行分类,对结构进行调整,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活动为企业进行人员管理、指导和领导以及控制提供了前提条件。第三,指导和领导作用,就是要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目的是使企业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自觉、自愿地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奋斗。第四,控制,所谓控制就是要按既定目标和标准对企业的组织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控制工作的目的就是保证组织实际活动与成果预期目标相一致。企业行政管理的每项职能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形成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过程,构成企业管理的有机体系。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首先企业行政管理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服务性,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应该是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服务的,其设立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其次是企业行政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不是独立发展的,所以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关系着企业的整体发展实力,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加快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再次是与政府行政管理相比,企业的行政管理更注重实效性,企业的行政管理都是从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来制定的相应的管理举措,都是按照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来制定,力求通过改革,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最后是企业的行政管理更具有灵活性,不像政府行政管理一样的死板、僵化、生硬、不相适应,而企业的行政管理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符合时代发展和公司实际的。
三、企业行政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不高,还存在着许多的管理问题,阻碍着企业生产效率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简要归结为以下几点:首先是企业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管理者常常凭借主观意愿进行管理。由于制度不完善,分工不明确,导致了行政管理中各项程序无章可循。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决策,行政部门和各级负责人形同虚设,导致了企业人、财、物的浪费,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其次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企业的行政管理中存在着机关习气,官员作风,这些都不适合现代企业的发展,而是照搬党政管理模式,搞形式主义,这样的管理形式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不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再次是行政管理中缺乏一套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而且部分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不能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管理方式,很多部门发布的规定难以执行,甚至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反对和排挤,给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四、创新当前企业行政管理的策略分析
企业行政管理关系着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行政管理工作的好坏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管理者应该正确认识行政管理的重要作用,重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定位及其作用,采取措施,积极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1.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企业管理中,管理人员素质非常重要,应该有较高素质要求。管理人员要有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管理能力。首先是企业行政管理者要与企业市场、运营以及市场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熟悉企业环境以及自己的业务,对所服务的对象也有一个大体的了解。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还要具备一定的文笔表达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还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掌握相应的管理知识、心理学知识、组织行为学知识等,更好地做好管理中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
2.加强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沟通。企业行政管理中的沟通可以分为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所谓纵向沟通就是企业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主要是上级领导作出决策,然后传达给执行人员,同时执行人员要有较强的分析和表达能力,很好地领会领导的指示。在与下级沟通的过程中,企业管理领导应该具备足够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企业行政管理的横向沟通主要是包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及与外界行政机关的沟通等等。行政管理人员在沟通时,务必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来传达精神和布置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自我控制能力与适应能力。
3.转变行政管理职能。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已经在传统的管理、协调、服务的基础上加入了辅助决策和参与策划的能力。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就必须从传统的行政管理中解放出来,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管理者工作必须从企业的经济利益出发,明确自身的角色,强化企业自身的管理职能,将企业管理工作深入到各个相关的管理部门,促进企业部门的协调发展。
4.企业行政管理者要注重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精神象征,企业行政管理中要注意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首先是要做到管理中组织结构清晰,战略导向明确,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不但要有近期目标的规划,也要有长远的战略目标。行政管理者应该协助企业管理者制定近期和长远目标。其次是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标准,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最后要注意企业形象的建设,要高度重视企业的物质形象和精神形象。重视企业人才的培育工作,用榜样的力量来激励人才创新。给企业员工更大的发展空间,树立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关于企业行政管理的内涵
企业行政是一种管理形式,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企业的行政管理就是企业在法律范围内,依据企业管理的制度和方法等对企业进行职能性管理活动的总和。企业行政管理的认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企业行政管理是全局性的,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次企业行政管理职能处于企业系统的中心位置,是企业领导主要管理内容;再次,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性管理是跳出生产、财务、技术等具体职能而产生出的管理服务平台。
二、我国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现状分析
我国企业行政管理一直在不断改革前进,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现代企业行政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以适应企业发展。首先,我国某些企业行政管理权利过于集中,缺乏制约,以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代替行政管理的系统工作,而且缺乏相应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手段。一切看领导脸色行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行政系统缺乏活力和效率。其次当前许多企业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科学,机构设置不合理,这也已经成为了影响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根本原因。部分企业行政管理混乱,企业没有进行内部管理且无章可依,或有章不依,行政集团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还有一些企业员工没有全局观念,结果导致了企业行政机构运转不灵。企业员工认为行政管理只是行政部门的责任,其他部门都各自为政,仅仅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导致了某些行政机构运转不灵,起不到行政管理的作用。目前来讲,我国一直积极致力于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改革步履维艰,改革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我国企业的行政体制的改革缺乏理论支撑。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是依据现实从而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与调整,对于改革缺乏足够的预见性,而且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盲目性较大,不能进行预见性的改革,常常出现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企业行政管理改革中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做指导。
其次,企业行政管理改革中的新旧体制之间存在冲突,不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许多的政策与规定是与以前的体系相冲突的,原有的经济政治体制不会一下子消除,旧的体系仍发挥原有的作用,使改革的效果深受影响。加上改革中要求精简行政部门,这就使行政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了整合,不久后,很多的行政部门又重新回到原来的状态,机构庞大、效率低下,成为改革中遇到的又一个难题。
再次,很多企业进行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执法规范性不到位。我们知道,改革顺利进行首先要做到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这是企业改革成功进行的前提。
最后,政府行政管理改革中服务性管理理念没有真正竖立起来。我们知道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应该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发展来完善社会改革。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政府角色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最终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规律,同时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所以政府应该积极贯彻鼓舞理念,逐步提升政府的服务理念。
三、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方法探讨
1、选择合适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
在企业行政管理模式的选择上,企业一定要从实际需要以及行政管理特点出发,选择合适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时刻着眼于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为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不断选择规范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组织机构体制,使各部门各岗位在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下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及时发现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积极构建企业行政管理新体系
首先积极构建企业行政管理的权利体系,设计企业行政架构。企业行政架构的设计与应时而变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涉及到了企业的治理结构、流程的机构设计、岗位设置等等。其次是要积极构建企业行政管理的技术体系,包括组织中行政管理人员如何进行有效领导与管理的内容,还包括企业行政管理中的沟通与协调以及企业行政控制与监督。再次是要积极构建企业行政管理的事务体系,事务管理是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企业进行行政管理改革一定要从企业实际出发
企业行政管理一定要切实讲究实效,摒弃形式主义,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方法,企业利益高于一切。反对泥古不化、因循守旧。同时,企业还要不断加强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忠诚感。制订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根据日常实际工作的特点,选拔优秀的企业行政管理者。
4、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而开展管理工作
企业行政管理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服务的,因此,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时刻谨记经济效益至上的理念,避免出现为了管理而管理的现象,坚决摒弃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的工作情况。此外,要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作风,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变通的工作方法进行管理,反对僵化和因循守旧的工作模式。除此之外,要联系企业实际情况,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道德素养,从自身做起,在企业管理中起到表率作用。在组建行政管理团队时也要选择一些道德素质高、工作技能强的人员,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管理有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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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作为我国文学教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文学修养和个人素质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传播我国古代辉煌文化的一条重要的途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古代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在进行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不断改革发展同时也对大学教学给与了较多的关注,大学教育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强化大学专业课程、丰富专业课程教育方式也成为了现今社会大众以及各个高校关注的焦点。中国古代文学作为大学中文专业中比较重要的一门课程对于学生文化素养的提高以及专业知识掌握起着重要的积极影响。本文基于此针对中国古代文学这门中文专业课程给与良好研究,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的教学意义进行着手分析,在此基础上探析该课程的实际教学方法,以期为后续关于中文专业以及文学课程方面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发展
前言
通常来讲古代文学作为中文专业中的较为重要的一门课程对于中文专业学生的后续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该门专业课程从本质上讲涉及知识领域较为宽泛,不仅涵括史学知识,同时还涵括文学知识,甚至是哲学知识也包含在内。课程从内容上讲可以说是我国上下三千年的文学知识综合体,不仅含有较为丰富的艺术风格同时还含有众多的文学形式。因而可以说该门专业课程对于提高中文专业学生的人文素质以及艺术修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价值。
一、初探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意义
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的实际教学意义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能够促进学生对于古代文学发展规律以及实际演变过程和相应的文体发展的有效理解。其二是通过丰富的文学作品以及较多的文学形式进行帮助学生了解古人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状态,更重要的是了解这些文学知识对于后世的实际影响价值。其三是通过对于古代文学的实际学习能够提高学生文学素养以及帮助学生具备崇高的文学情怀,并促进学生将这种文学素养以及文学情怀实际的应用在现实的工作学习中,进而为我国的文学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探析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实际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之启发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首先要从启发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启发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进行古代文学实际教学环节中依据学生学习客观规律以及教学任务最大化的激发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积极性,调动学生处于主体学习地位,通过正确引导学生进而帮助学生主动解决学习中实际遇到问题的一种教学方式。该种教学方式主要是强调对于学生学习过程的良好启发与引导,通过应用该种教学方式进而促进学生积极主动进行文学知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将文学思维给与有效拓展。如果将该种教学方式进行比喻的话,启发教学就是在教师的循序引导启发下让学生自主开启文学的学习大门。例如教师在讲解“《诗经•王风》”中可以就“悠悠苍天而此何人哉”这句话向学生进行提问,而之所以专门针对该句话提问的原因在于:对于“何人”的了解是掌握文章思想主题的关键所在[1]。而教师在提出该问题之后可以鼓励学生带着问题进行自由解读并对在解读之后阐述对“何人”的个人见解。通过这种启发提问进而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解读方向并最终获得文学知识。
2.教学方法之情境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还可以从情境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情境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进行古代文学实际教学环节中通过创设一些生动的场景氛围来帮助学生有效的理解文学知识并促进学生实际心理机能获得良好性发展的一种教学方式。而应用该种教学方式一方面能够促进学生对于文学知识的情感感悟,另一方面也能够对学生的实际文学审美进行有效拔高和良好陶冶。例如教师在讲解唐代诗人张若虚的著名诗歌时就可以进行文学情境的有效创设,通过播放“春江花月夜”进而让学生在优美的音乐旋律中感知诗歌内在情感,同时通过动人旋律在大脑中勾勒出诗歌联想画面,而这种身临其境的情感感知则能够促进学生加深对于诗歌的理解[2]。再比如教师在讲解庄子的名作“《逍遥游》”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利用多媒体制作漫画课件来创设文学情境,学生通过这种漫画课件的形式犹如置身作者的情感世界进而将文学知识更加的形象具体化。总结来讲无论是利用音乐还是多媒体来进行文学情境的实际创设都可以较好的促进学生对于文学知识的有效深层次获取。
3.教学方法之表演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除了上述两种教学方式之外,还可以从表演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表演教学主要是指通过将学生放置于实际的文学情节演绎中进行促进学生获取文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式。而应用该种教学方式则一方面能够促进学生最大化的发挥文学想象,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学生不断提高文学创新意识。例如教师在讲解王实甫的名作“《西厢记》”的时候就可以针对文学作品中的不同人物进行角色划分,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通过自身对于该文学作品的实际理解来进行文学表演,而具体的情节设置以及演绎道具都需要学生进行实际准备,而学生在该种文学演绎过程中也会直接加深对于文学知识的理解,同时将自己的一些文学想法添加其中[3]。再比如教师在讲解“《红楼梦》”的时候同样也可以利用上述表演教学方式来开展实际教学活动。总结来讲通过表演教学能够最大化的提高学生对于古代文学知识的有效理解还能最大化提高其创新意识。
三、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我国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非常看重文化的良好传承,而作为实现文化良好传承的中文专业则逐渐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性关注。而作为中文专业中较为重要的古代文学课程而言,良好的教学方式则可以有效的促进该门课程教学实际目标的有效实现,通过利用启发式以及情境式和演讲式、表演式以及研究式这五种教学方法进而真正的促进中文专业学生获得人文素养的有效提高以及专业知识的有效掌握,为其今后良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海楠.对开放教育专科《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混合教学模式应用实践探讨[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05:80-82.
[2]王自红.民族地区高校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以升本后的四川民族学院汉语文系为例[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111-113.
[3]陈虹.高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现状及改革措施[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111-114.
摘要:中国古代文学是高校中文系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具魅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现状却不尽如人意。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重要性、教师在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起的关键作用以及具体的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发现运用引导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演讲辩论法、研究性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法,可以提高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水平,也可以增加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兴趣。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法;汉语言文学
0前言
中国古代文学是高校中文系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具魅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古代文学发展的历史、文学体裁的演变、历代作家作品、文学流派、文学现象等关系作为学习对象,培养学生的古文功底和对文学作品的鉴赏能力。近年来兴起的“国学热”虽然使中国古代文学课程重新焕发了活力,但是中国古代文学这个专业仍然是个冷门专业,被打上了“不好就业”“脱离生活”的标签,使得学生不太愿意静下心来认真地学习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同时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上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教师往往采取灌输式教学法,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不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高。为适应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认真地思考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方式,本文就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1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重要性
当今高校设置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一方面是因为该课程承担了弘扬中国古代文化,将古代文化艺术与现代文化、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使命,另一方面该课程在当今为培养学生的人文理念,关注由古至今的文化、经济发展提供了途径,进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历史发展轨迹来看,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过程,与中国的历史、文化紧密相连,显示出民族性、传承性、时代性的特征。汉民族文学是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兼容地研究了其他少数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从内容上来看,中国古代的文化作品呈现着创作和理论上的不断发展、丰富,日臻完善,每种题材都有其特有的演进历程,显示出以中国古代文字为载体的中国古代文学的丰富内涵。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没有像经济学一样提供了明确的一套理论,也不具备会计一样的记账准则,它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着每个人,塑造着每个人的精神世界,它传承着我们古代先贤优秀的思想,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给每个人提供一丝久远但又格外珍贵的启发。而大多进入高校的学生对此门课程总有“是否有用”的疑问,整个教学改革应引导学生理解该门课程的深远意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该课程原本就是“无用之学”,然而“无用之学”有“大用”,通过对这门课的学习,通过对历史上的众多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的优秀文学作品的解读,让学生自己去感悟其中的人文情怀,进而内化为自己的优秀品质,指导自己的人生方向。
2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关键作用
虽说兴趣是最好的教师,但在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还了解甚少的时候,教师仍需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引导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教学的第一要务,在教学过程中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作品的阅读能力、理解能力是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所学文学作品的创作背景的理解程度,以开阔的视野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中有所明悟是本课程的最终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对各专业学生因材施教,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去,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的高科技进行教学,例如利用现代多媒体教育技术,结合动画、音乐等方式进行教学,也可以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自己组织专题并就专题内容查找资料,各式各样有趣的专题在学校内的宣传也为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增添魅力,既让课堂中的学生有成就感,也带动整个高校学生对古代文学产生热爱之情。
3具体的教学方法
作为商洛学院语言文化传播学院中文系一名多年从事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教师,在认真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出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3.1引导式教学法
引导式教学法发挥了教师的关键作用,教师要在教学中根据教育部的教学任务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特点,还要结合学生的特点来进行教学。最大限度地引导学生自主独立地进行学习,可以多给学生提问的机会,或者是给学生留下针对所讲内容或下次课内容的课后作业。可以采用课前提问的方式进行教学,每次课开始的时候,学生都要对教师即将讲授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疑问,然后教师就学生所提的问题进行讲解,这样可以让学生先行自学课本。引导式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可以提高课程教学效率。
3.2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设定一个有人物、事件的场景,可以选择再现古代文学中所描述的场景,也可以根据古代文学所描述的场景,然后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来创造新的场景,让学生自由选择场景的人物和事件,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古代文学课程所讲的内容,有种身临其境的感受,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兴趣。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情景教学法可以让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情景再现,提高了这门课程的教学成效。
3.3演讲辩论法
演讲和辩论都可以增加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理解度。演讲就是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某种观点或方法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样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演讲的技巧并锻炼学生人前演讲的勇气。所谓辩论法,即就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某个问题分为正反两种观点,然后将学生分为正反两组,围绕这一观点进行一场辩论赛。这样学生需要翻阅大量的资料,认真准备,并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大家相互讨论相互学习,例如就可以对《三字经》中“人之初,性本善”进行辩论,分为“人之初,性本善”和“人之初,本无性”两个观点进行辩论。演讲辩论法可以很好地拓展学生的思维,提高教学效率。
3.4研究性教学法
所谓研究性教学法,即教师将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有关内容集合起来形成专题,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教学。教师通过专题可以引导学生独立查阅相关知识,研究现阶段其他学者专家的研究成果,掌握现阶段该问题的进展,同时也可以集合所有学生的见解,进行专题讨论。这种研究性教学法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也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认识。
3.5分类教学法
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源远流长,形成了很多具有时代特点的文学作品。每个时代都有其具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每个时代文学作品的特点也不尽相同,要深入了解这些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特点的文学作品,需要结合不同的时代特征,这就需要教师根据不同时代的文学作品进行分类教学。还有另外一种分类教学方式,即按照高校学生的年级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因为每个年级学生的文学功底、知识面都不同,按分类教学法来进行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4总结
在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课堂上应该注重运用各种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都积极参与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中,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进步。根据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特点,结合学生的特点,选择最恰当的教学方式,这样会有效提高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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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而伴随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渐推进,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面临诸多突出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项目资金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财务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文章就当前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财政体制改革的最新动态提出可靠的发展建议,期望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项目资金
11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合理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每一笔资金都是用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地发挥每一笔资金的效果和效益。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必须对每一笔资金安排合理的预算,尽可能做到收支平衡,详细记录每笔资金的用处以便于了解资金的去向,同时还要根据单位运营的需要合理分配资金的使用。只有加强行政单位项目资金的管理,才能够详细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并以此作为项目资金投入的依据,使项目资金实现最优配置。
12考核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对每一项资金的应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统计。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对项目资金管理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直观地了解项目资金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可以依此评估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工作,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项目资金管理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项目运行情况有了清晰的认识,能够根据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实现项目的良好运转。
13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途径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不仅能够对资金合理配置,而且对行政事业单位还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拨款,这些资金都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得当,关系到国家财产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必须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每一环节实施有效监督,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
2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交由不同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但不同的部门对于资金的管理政策不同,如果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就会使资金的管理发生冲突,影响项目资金的统一调度,造成项目资金的投入项目的延误,降低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可能会出现项目资金不能专款专用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就会在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时存在漏洞,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立项项目资金时会发生资金被截留、挪用等情况,进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22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机制不健全
资金支出管理机制不完善也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单位事业项目资金在申报立项时就缺乏合理的预算编制,以至于后期影响到项目资金使用的整个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在宏观经济环境下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项目资金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服务的价值而进行投资的资金,如果在项目资金使用前不能合理地编制预算,会加大资金短缺的风险,影响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支出的管理不善也是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执行动态适当调节项目资金的支出预算,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23项目资金支出的绩效考核不到位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比较看重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对于投入使用以后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不够重视,使得项目资金管理人员在项目资金投入运营以后工作积极性较低,从而导致项目的后期工作效率低下,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绩效考核不能仅仅对项目资金申报立项初期进行考评,而要贯穿于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不仅要事前考评,而且也要重视事中考评和事后考评,才能使工作人员重视后期项目完成效果的验收,严格审计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事后考评机制,不仅影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也会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的管理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国家财产的安全。
3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完善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工作的依据,能够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管理连续、高效的工作效率。因此,必须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一方面要解决“政出多门”的现象,管理资金的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和协调,制定出统一的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对于每一项资金的管理必须有专门的团队负责。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政策时,也要充分考虑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到解决问题既要遵守统一原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资金能够统一调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健全项目资金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是推动项目有序、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对行政单位项目资金从项目开始运转到项目运转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才能够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32健全支出管理机制,实现项目资金的有效管控
健全支出管理机制是实现项目资金有效管控的重要保障。健全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机制要贯穿于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从项目申报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每一阶段都要采取措施完善支出管理机制,每一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方便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项目库的建设,按照项目预算进行项目排序,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评审。此外,建立项目责任制,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对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加以规划,对每一项资金都要组成专门的负责团队,明确责任,提高对项目预算的执行力。建立项目经费行政责任制,对每一笔项目资金管理经费都要明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资金各项支出有效的管控。
33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效率
绩效考核是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法宝,也能够增强工作人员对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程度。当前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是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对绩效考核给予高度的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要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每个项目进行严格的审计,掌握每个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以及与预算的出入程度,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并积极地采取措施给予补救。实时关注项目的进程,最大限度地让项目按预期竣工,通过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数据分析,对项目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对项目资金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惩。合理的考核机制能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率的使用。
3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人员素质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体制日渐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管理的需求。为保证资金预算机制、支出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的合理高效运转,必须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体制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因此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吸收优秀的人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内部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轮岗制度和考核制度,培养优秀的高素质人才,保证资金管理工作的高水平运转。
[1]俞军明:刍议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控制[J].中国农业会计,2012(8).
[2]吴铁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1(21).
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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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主要是指中国同南海周边国家围绕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产生的争端,自从2009以来随着南海问题的升温,南海问题也逐渐成为地区热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打击精心准备的南海问题的成功毛概论文,欢迎阅读!
《浅谈南海问题》
【摘 要】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不管是根据历史还是国际法,中国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试图破坏该地区的和平的、稳定的行为都是在挑战我国的国家主权,鉴于该地区的历史复杂性,各国双方都应该保持克制,本着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精神共同营造南海和平稳定局势。
【关键词】克制 和平 友好 共同开发
一、南海问题的由来
自古以来,中国都对南海地区拥有主权,由于中国的强大,并且南海地区多为中国的藩属国,所以这些藩属国也承认了中国在这一地区的无可争辩的主权。直到美国的石油公司在南海发现大量石油这一重要战略物资,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南海逐渐成为世界上航运最为繁忙的航道之一。越南等周边国家意识到了南海的重要性,开始逐步有计划的开始侵占南海的一些岛屿。由于此时的中国刚经历完十年动乱,加上改革初期,一切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略了该地区的重要性。这一状况,更是加剧了越南等周边国家的野心,肆无忌惮的出去中国的领海地区,抢占岛屿、渔业、石气等资源。由于海洋意识薄弱,一直没有切实的解决,所以才最终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在工业发展的带动下,石油资源的大量进口,造成了中国的石油进口 90%以来于海上航道,而这又必须是经过南海海域。再加上,中国大量出口至欧洲的廉价商品也必须通过南海海域进入印度洋,从而到达欧洲。另外,南海又有丰富的石气资源,这一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国开始意识到南海的重要性,开始越来越强硬的强调南海的主权,这不仅仅是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这已经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安全。所以,南海问题才会越来越火热,越来越尖锐。
二、中国该怎么办?
不管是从军事上看还是从政治上看,南海区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理应走出去,融合到世界舞台中。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全局,中国应该向世界表明中国的态度,并努力寻求在南海加强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促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当然,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更多的还是来自于美国这个超级大国的加入。中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发展,已然成为一个不可轻视的大国了。随着中国的崛起,美国是如坐针毡,美国当然不希望中国走向海洋,走向世界。美国以拉拢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还围堵中国的海上通道。 有了美国的介入,中国方便则必须更加谨慎,妥善的处理南海问题。周恩来同志曾经说过:弱国无外交!
中国要想在南海问题上拥有话语权,更重要的是强大的军事力量做保障,大力发展海空军和二炮是头等大事。当然,强大的军事是需要经济来支撑的,在眼下的经济危机中,中国应该想方设法刺激中国的经济健康合理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能够发展更为先进的军事力量。 当然,在这危机降临的躁动不安中,中国最应该做的还是要沉住气。沉住气不是无作为,而是不以激进的手段解决问题。中国对外应该坚定的宣称自己的主权,合理的、巧妙的展现自己的军事实力。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应加强对外宣传,在国际上抢占法律与道义,舆论与外交的高地。除了这些,更重要的还是将这一地区的资源抢占到手,只有把资源开发落实到实处了才是王道。
首先,2000 多年前的兵家鼻祖孙武在《孙子兵法》 开篇就提出“兵者,国之大也,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就是说,用兵作战是国家级别的大事,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一定要小心从事。
其次,我国军队在南海引而不发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并非仅仅处于军事战略考虑。
第三,从战术层面考虑,
1、南海是一个南北狭长,东西宽度略窄的大陆架型海域。我国仅仅占据南海沿岸的最北部,而东南亚各国占据东、西、南三面沿岸地带。并在南海拥有大量作战力量(仅越南一家就在6个岛屿修建有机场,在超过11处岛屿修建有雷达站)。如果我军兵力深入南海,很容易遭到沿岸各国的拦击;
2、同时由于南海南北长度超过2000千米,即使进行空中加油,我军战斗机抵达南海曾母暗沙也需要超过2小时,这么久的时间足够沿岸各国对我国舰队进行超过6次的空中打击!而且飞行员连续飞行2小时已经很疲劳,而敌人的空军以逸待劳,对我军不利。
3、说到最后,其实我国海军的军舰数量和质量目前都远远不足,这个南海舰队的驱逐舰、护卫舰就那么几艘,大家都清楚,用于岛屿补给的大型登陆舰,全海军不过18艘。如攻取南海, 面对星罗棋布的超过一百个岛屿、沙洲、暗礁。我军分兵把守,在战略上就犯了力量分散的大忌,而后勤支援也非常遥远,相反越南、菲律宾、印尼等国则可以就近出击各个击破距离他们本国国土不到 300 千米的我国守岛部队。
4、短期作战行动对我们来说不是问题,我们集中兵力连续夺取南沙各岛屿都不难(毕竟岛屿都很小,最大的太平岛不过驻扎1个战术飞机中队而已),但是夺取以后防守却很困难,而且,军事补给长年累月,至少目前我国在南海开采的资源尚不足以抵消军事开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第四,从战略上分析,
1、东南亚各国本质上对于我国就身怀戒心,这个是有历史原因的,当年法国、荷兰、英国的殖民者为了控制东南亚,故意大量骗华人前往南洋“淘金”,然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植,确保华人控制当地的经济系统,但是却把政治权力交给当地土著,有意挑起两族冲突。即使在东盟各国已经独立的今天,由于经济上对西方的依赖,东南亚各国依然在政治上非常靠近西方,而把我国作为对他们的威胁看待,从70年代越南的排华到98年印尼动乱,都是东南亚对我国不信任的直接表现。
2、美国为首的西方对东南亚各国的蛊惑和挑唆,同时有出口先进武器装备并提供所谓“军事合作”来诱导东盟国家对抗我国。而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上升期,我国综合国力目前还远远不及美国,所以不能给东南亚提供更多的军事、政治保护,而却在南海资源上和东盟形成天然分歧。
3、我国的经济模式,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和东南亚的经济模式非常相似,所以,我国实际上是东盟经济上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东南亚和美国、西欧却是经济互补的关系,所以,东盟自然不希望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来抢占它的饭碗。
4、楼主你说的马六甲困局是个问题,但是并非唯一,因为我国由波斯湾到上海的石油航线不仅仅有大批我国的油轮,同样有挂各种“方便旗”的其他国家商船,即使开战东盟禁止挂中国国旗的油轮通过。
《浅谈中国革命马克思中国化的过程》
中国革命和建设胜利的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实现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一次结合,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又探索马列主义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第二次结合。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提出“以苏为鉴”,指出现在中国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要求“进行第二次结合”,强调“在结合上下功夫”,“努力找出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为此进行了艰辛探索,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创举。毛泽东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为和平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新经验。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设想过,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可以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的办法。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机会实践他们的设想。列宁虽在1918年和1921年两次提出“赎买”的主张,但也因受到俄国资本家的抵制而失败。只有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在世界的东方大国采取“赎买”办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取得了成功。
从历史上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曾经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解放战争中政治上大部分中立,一部分有影响的人士表现进步,拥护新民主主义,故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集体参加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其代表人物参加了新中国的政府机构。解放后,由于帝国主义对新中国的封锁,把一部分民族工商业者的市场和原材料、零配件来源切断,一部分资金冻结,促使他们对于人民政府和国营经济的依赖程度愈来愈深,愈来愈广。人民政府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接受加工、订货、代销等方式维持和发展生产,可以从企业盈余中领取四分之一作为股息。这种富有独创性的政策因对民族工商业者的生产和收入有利而为他们普遍接受。诚然,民族工商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曾同人民政府发生冲突,甚至发动猖狂进攻,但经过“三反”、“五反”运动,击退了这些人的进攻,使他们认识到抗拒改造没有出路。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中国农村掀起社会主义高潮,有力地推动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这种改造,采取的是“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按核定的私股股额付给私方相当高的“定息” (年息五厘),作为“赎买”的代价。1955年秋冬,在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发展的形势下,毛泽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向高潮———从个别公私合营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上完成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这样,中国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以和平方式有秩序地实现了社会主义运动中先进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以“赎买” 方法解决资产阶级问题的伟大设想。由于发展迅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难免有些简单粗糙。但应该看到,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采用的“赎买”政策,确实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成功。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以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除此而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奠基作用还有许多方面: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和《论十大关系》等著作,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毛泽东领导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主持制定的1954年《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证;
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又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纠正了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贯彻执行总路线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制订出一整套具体路线和具体政策,包括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商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商业四十条》)、教育工作条例草案(共三个,分别简称《高校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科学工作条例草案(简称《科研十四条》)、文艺工作条例草案(简称《文艺八条》)等,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各个领域,都有了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章程”;
毛泽东开创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初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培养了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为改革开放新时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在毛泽东领导下,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1976年毛泽东逝世时,中国同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恢复了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席位,突破了中美之间长期对抗的局面,确立了中国在国际上政治大国的地位,为中国以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毛泽东同志作为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他所处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在中国实现、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作出了艰辛探索。
一、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具体主张
毛泽东为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他作了不懈的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试验。他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奠定了基础。
从政治方面来看,毛泽东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采取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的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从经济方面来看,具体表现在他对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中。他强调不要机械搬用外国经验,要从中国是个大农业国的情况出发,以农业为基础,正确处理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他创造性地提出“农、轻、重”的顺序,已为实践证明了它的正确性。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建没中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这决不是不要外援,而是把基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上。在这个方针指导下,我国胜利地克服过许多困难,其中包括帝国主义封锁等造成的困境。
从文化方面来看,毛泽东主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广泛地吸收、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建立我{门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他提出的“双百”方针,被写入党的八大文件,正式成为我国发展科学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方针。他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就是指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争论,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学派,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但这不意味着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二、毛泽东为巩固社会主义提出的主要观点
在如何巩固社会主义问题上,毛泽东同样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
他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这一观点,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分成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他认为,一方面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另一方面,敌我矛盾也还存在甚至还可能激化。所以他提出,既不要混淆两类不同矛盾,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也不能放松警惕,以为已经没有敌我矛盾,可以高忱无忧了。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
毛泽东提出了要警惕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的观点,提出防止“和平演变”最重要的是党内,特别是党内的领导人、领导集团。与此相联系,他一贯十分重视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为此作了不懈的努力。他始终警觉地注意维护我国的安全,顶住了来自国外的军事挑衅和种种压力。
毛泽东关于如何巩固社会主义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继承和发展了。他为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三、研究毛泽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现实意义
尽管毛泽东在探索中既有正确的方面也有错误的方面,但他在探索中留下的丰富的经验教训和思想财富,为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贵的营养和借鉴。可以说,毛泽东的探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奠基者的作用。
在毛泽东领导下,我国开拓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和发展与毛泽东的领导是分不开的。毛泽东的功绩是巨大的,他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历史上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对于新中国后来历史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他的名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联,通过研究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肯定其居主要地位的有价值的方面,不仅仅是实事求是肯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我们今天研究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对于理解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统一性、继承性、创新性,以及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与时俱进性;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试议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
摘要: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在三民主义的影响以及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下形成的。反对大汉族主义是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它巩固了多民族的团结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促进了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
关键词:毛泽东;民族政策;根源;核心;意义
中华民族的形成,历经了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包括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体中,推行怎样的民族政策是为政者的一项重大历史使命和现实任务。以毛泽东为首的新中国的缔造者们,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形成了其民族的政策的基本核心——反对大汉族主义。本文试就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民族政策问题谈点体会,以共商榷。
一、毛泽东民族政策产生的根源
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明显地体现出来,它的产生、形成既有历史的、现实的根源,也有来自外部的因素。
熟史、通史,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形成,虽有过分离、斗争甚至兵戎相见。但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地加强相互的交往,由分离走向融合,最终形成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大家庭——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的悠久文明史,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秦汉隋唐的大融合,掀起了中国封建时代的几次大发展。相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战乱,割据分裂,破坏了政治的统一,延缓了经济的发展,给中国的历史进步留下了不可弥补的创伤。近代中国,满清的腐朽统治,被洋枪洋炮轰裂,中国社会进入屈辱血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悲哀期,外来民族同整个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反帝斗争证明,各少数民族同汉族一起都是中国历史的主人,它们都渴望团结、统一、和平,它们既具有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又具有打破宁静的潜能,作为善于鉴史的毛泽东,他的民族政策观自然贯通历史的姻缘。“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做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的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
三民主义的极大影响。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曾对毛泽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民族主义”的思想对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其所注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国民党之三民主义,有两个方面之含义:一则中华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华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正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中山的民族政策。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个政策而奋斗;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已的军队。他们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该尊重”。
革命和建设需要正确的民族政策作指导。从九一八事件到七七事变,日本的侵略由局部升级为全面侵华战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华夏子孙,有的是刚毅、不屈不挠的民族气节,他们以满腔的仇恨共同起来投入到轰轰烈烈地抗日救亡运动中。“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动员蒙民、回民及其它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制的原则下,共同抗日。”现实的革命形势,要求我们放弃一切内部斗争一致对外,毛泽东同志立足现实,提出建立抗日战线的策略。团结了全国各民族人民在内的抗日力量,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赶走了日本帝国主义。 新中国诞生,面对战争的创伤和国内外敌对势力,尤其是经济上的困难,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是当务之急,几千年封建传统经济观念的破除,需要全国各族人民齐行动。
在建设中,汉族和少数民族都是建设的主力军,都肩负着时代的重任。“我们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族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建设伟大的祖国。”
苏联民族问题的教训,是毛泽东民族政策观形成的外部因素。苏联是一个地跨欧亚的多民族国家,而且各民族的分布很集中,历史上的民族矛盾本来很复杂。然而苏联在其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俄罗斯族的大民族主义的影响,导致了国内民族问题激化,并引起国内民族的反抗斗争,这是现实的教训,使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正确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性。“我们要诚心诚意的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该接受这个教训。”
二、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反对大汉族主义
毛泽东在继承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他的民族政策内容的核心——反对大汉族主义。“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对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止……这是大汉族主义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后来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还多次提到并专门论述了这一问题。
在1953年的“批判大汉族主义”中,他说:“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很多党员和干部都存在着严重的大汉族思想……”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指出:“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的不是重点。”另外,毛泽东民族政策中,也表现出民族自治的合理因素。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力。这一点,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争取全国人民的总动员,毛泽东也曾有过论述。“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
三、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意义
毛泽东的民族政策巩固了多民族团结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毛泽东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政策,是解决汉族同少数民族问题,处理汉族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基准,维护了各民族的团结统一,巩固和促进了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结构体系。民族自治及一些具体的文教经济措施,有利于发挥各少数民族的特色及优势,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
促进了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抗日战争时期,为争取抗战的全面胜利,毛泽东在其群众路线的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方针,团结了全国各民族抗日力量,赢得抗战的伟大胜利。新中国诞生,搞社会主义也离不开统一战线这一法宝,新时期的民族统一战线,脱胎于毛泽东的统战“母体”,是对其发展壮大。
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新时期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对毛泽东民族政策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以反对大汉族为核心,主张民族自治,在我国现阶段的民族政策中体现出来,奠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二、三、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
[2]向敏功.关于实现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认识和思考[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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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行业垄断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行业垄断虽然与地区垄断有相似之处,但行业垄断毕竟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如果将其归入地区垄断之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会显得牵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中国银行业垄断问题及规制方法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年来,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普遍缓慢的大环境下,银行业每年交出的“耀眼年报”就格外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其中,中国工商银行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084.45亿元、2386.91亿元、2629. 65亿元。如此高额的数字使得“银行业的暴利是否合理”的辩论越来越激烈。实际上,目前各行各业并没有“暴利”的具体标准,因此对于银行业所取得的高利润是否属于“暴利”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现实中也有这样一些企业,它们在赚取高利润的同时,不仅没有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和垢病,反而成为人们称赞和学习的对象。这样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本人认为,银行业一直饱受争议的最重要原因在于很多人认为它的高额利润来自垄断,并且我国银行在享受高利润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本人发现绝大部分相关资料都直接写“中国银行业存在垄断”,但缺少系统的分析过程。中国银行业究竟存不存在垄断?存在那种类型的垄断?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下而本人将进行详细分析。 垄断行为被分为四种类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垄断。经过分析,本人认为我国银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垄断协议
银行业的垄断协议即是在银行业中发生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实施的限制银行业竞争的行为,垄断协议会严重阻碍市场的竞争并且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下列案例可以反映出银行间有制定垄断协议的行为(或嫌疑): 2003年,上海市八家商业银行为避免住房借贷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两败俱伤,在没有与客户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共谋达成了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共同政策;2007年全国范围内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正式运营,占市场份额较大的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国有银行都按每笔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虽然并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五大行存在协同行为,但如此“统一”的定价政策不能完全排除相互共谋制定垄断协议的嫌疑。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依据是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指一个企业的销售额在市场中同类企业的销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具体到银行业,可以通过总资产、存款余额、贷款余额这三大指标来反映银行业的市场份额。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实际上我国大型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数据并没有这么高,但市场份额仅仅是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因素,而且上而列出的数据均属于全国性的数据,不能反映出个别地区的特殊情况。
(一)完善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在竞争法的学习过程中,本人最深刻的感受就是:与《民法》、《刑法》等规定的十分具体、详尽的法律相比,实在过于原则、抽象,在实际适用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很多问题。再加上银行业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行业,要想完全了解银行业的业务,不仅要求具备法律知识,还要有很专业的金融知识。所以在对银行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时候,并未专门规定金融反垄断内容的《反垄断法》常常表现的力不从心。因此,本人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入金融垄断的内容,这样可以更好地对银行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其次我们还需要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增加有关相关市场的规定。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相关市场”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其含义就是企业发生竞争关系的相关领域。要判断垄断行为是否存在,第一步就要解决好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如果界定的过宽,那么可能会使相关企业逃脱应有的规制;如果界定的过窄,那么可能会把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判定为垄断行为,所以能否合理界定相关市场关系着垄断行为规制的成败。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垄断的危害就在于它排除、限制了竞争,所以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样一来就可以形成多方参与竞争的良好局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看起来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并没有什么政策障碍,但事实上这么多年来民间资本在金融业仅仅扮演了微不足道的角色。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看,民间资本不是在首次公开募股时申购成功,就是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的买入,进而成为这些银行的股东。绝大多数民间资本的势力还是非常薄弱,根本不可能掌握经营决策权,也就无法形成真正的竞争。
(三)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银行业反垄断机构
目前我国银行业反垄断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等。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有一些规定。总结起来,我国现有的银行业反垄断机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其中,商务部主管经营者集中,发改委主管价格卡特尔,滥用优势地位的查处主要归工商行政部门。总的说来,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缺乏专业性等一系列的问题。
目前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银行业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设置模式是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主的协作监管模式,比如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都是采用这种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我国也应该采用这种模式,即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监管。因为我国目前己经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对于银行的监管肯定也离不开银监会的协助,特别是考虑到银行业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银行业对于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巨大作用、任何一个机关都很难独立承担起这个艰巨任务的现实情况,所以采用这个模式会更适合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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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思想,是有声的思想,应该成为一般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并进入中国思想史,创立属于自己的思想史分支学科;音乐还包含思想,音乐里的思想是一般思想史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思想史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学科品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和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代以来,有很多学者都对音乐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出现了很多音乐史的杰出著作,还有些学者经常会以某个历史人物以及历史时期的音乐思想进行研究,但是这些零星的研究以及在个别领域取得的成果都无法代表中国音乐思想史的整体全貌,也没有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确立具体的学科。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以及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音乐也是一种独特的思想,一种带有声音的思想,这种思想应该受到音乐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并以音乐思想史作为研究对象,创立独特的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中国音乐思想史属于中国思想史的一部分,音乐思想史需要打造属于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以及学科品格。
事实表明,在汉语学术界,还没有建立一部具有现代意义比较完整系统的中国思想史的著作。所以,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在整个学术界都没有比较完善的音乐思想史具有代表性的学科观念,在大部分音乐学院的课程安排上都没有中国音乐思想史这一重点课程的学习和研究,而是分别在中国音乐美术史或者是中国音乐史的课程中稍微概括的讲述一下音乐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以及对个别思想流派、个别音乐思想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按照学术界基本的通识可以将学科大致分成两个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是以对象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另外一种类型主要以问题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但是,在学科系统中缺少对音乐思想史的基本认识,所以很难建立第一种类型的学科对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又因为确立对象的存在是成立学科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对于真正意义的音乐思想史的具体问题拥有淡薄的意识,这也就造成第二种类型的学科也很难在音乐思想史中建立。在音乐史学界对于基本的音乐思想史这种学科的意识还仍然非常淡薄,即使是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却没能成立比较系统科学的知识体系,即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思考研究但是却没有具体的学科归宿,并且存在个别研究却没有对整体的发展进行描述。
从整体上看,仍然无法开展音乐思想史的研究,没有形成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思路,从音乐思想产生的前后关系进行分析,无法明显的展出音乐思想变化的具体线索以及学科具有的特殊性质。这些情况的产生主要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音乐思想史研究缺乏基本的学科意识。虽然,目前大部分思想史著作都极少的对音乐思想进行论述,对于这些对中国思想史进行研究的著作,都对学者进一步研究中国音乐思想史有很大的利用价值,能够有效地帮助学者把握住中国音乐思想的具体内容,理解中国思想的重要氛围。无论是在理解传统音乐思想知识具有的系统性以及科学性还是这些思想史著作中蕴含的学术方法以及学术观点,这些内容都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文献。
在强调以往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的重要价值以及意义的同时,不能彻底否认少数学者持有的个人观点以及某些精彩的见解,不能掩盖住学者想要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他们也质疑了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诸多问题。目前对于中国思想史研究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传统学术界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非常淡薄,音乐学术界对于现代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问题也造成了音乐思想史迟迟不能作为专门的学科教育出现在众多学者的面前。
传统学术界之所以在音乐学术界比较淡薄的主要原因就是时代在不断变迁,对于古代的传统知识早就成为了比较专业的专家学问。除了比较少的专家以外,传统的学术界已经脱离了现代的各种知识理论,现代的学者们也对传统的音乐思想甚至是音乐技巧的专业知识都并不了解。在现代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缺乏基本的了解,并且音乐学术界也存在一些自身问题,大部分只是将音乐作为审美的主要对象,按照一般美学的研究,音乐只是一种艺术,只体现出了人们的感性经验却并没有涉及到任何的思想内容,音乐思想被认为是非常抽象、理性的,只注重对音乐进行研究,并没有把音乐理解成一种独特的思想形态。实际上,音乐是一种有声的思想,但是这种理解方式很少被人认同,人们无法全面地了解到中国音乐中蕴含的丰富独特的音乐思想,大部分音乐学者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过多的兴趣,对这方面的内容也缺乏一定的了解。
总之,音乐包含着一种有声的特殊思想,目前,我国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比较浅薄,在音乐思想史的某些领域还都是空白的,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可以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只有正确认识到各种问题和不足,逐渐建立比较系统的属于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才能不断完善音乐学术界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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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高中化学课堂教学设计思路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新课标要求下,高中化学课程也应遵循时代的发展,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合理设计。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近年来得到了教师的广泛运用,但是很多时候,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需要教师加强对这一方法的研究探索,拓展以问题为中心的高中化学课堂教学设计思路。
以问题为中心的高中化学课堂教学设计中包含着教学方法、手段以及技术等,要求教师在进行高中化学的课堂教学设计中,将化学知识、问题化教学理论、化学思维等融入到设计思路中,通过为学生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对化学知识的兴趣,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展学生思维,提升其创新能力,增强其学习效果。
高中化学知识对于学生来说具有一定难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经常会受到阻碍。问题的引导能够使学生产生困惑和探索欲望[1]。因此,教师可以利用学生的这一特点,在课前先提出问题进行教学内容的引入,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鼓励学生主动进行问题的探索。
例如在进行硝酸的学习前,教师可以提出问题:同学们知道硝酸型酸雨吗?调动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产生了解硝酸的欲望。教师在课程讲解中,围绕这一问题进行化学知识讲解,并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使学生保持好奇心,引导学生利用所学化学知识分析、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促使教学质量的提升。
化学源于生活,并服务与生活,高中化学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高中学生的生活经验已经较为丰富,对于生活中出现的化学现象的成因虽然并不完全了解,但是对这些现象却极为熟悉。据相关研究表明,学生通过熟悉的事物进行新知识的学习,能够获得更好的效果,因此,高中化学教师在进行以问题为中心的高中化学课堂教学设计时,应充分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提升教学效果。
化学教学可以在化学与生活间找准结合点[2]。教师在问题创设时,应将教学内容融入学生熟悉的生活现象中,使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熟悉感和亲切感,提升学生的兴趣,集中注意力,例如教师向学生提问:“为什么冬天水会结冰,而酱油等调料却不结冰?”或是“冬天为什么在雪上撒盐能够促进雪的快速融化?”利用学生熟悉的问题拉近学生与化学知识的距离,激发学生的好奇心。
教师也可以利用身边的小故事吸引学生注意力,提出化学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例如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述一位家庭主妇在做家务时,将洁厕灵和消毒剂一起使用时,造成氯气中毒的故事,并向学生提出问题:“为什么这些产品一起使用时会产生氯气?为什么氯气会导致中毒现象?”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使学生快速融入课堂学习中。
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一门课程[3]。实验作为化学的生命力在高中化学教学中具有重要地位,教师在进行以问题为中心的高中化学课堂教学设计思路中应融入化学实验,利用实验现象创设问题,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在实践中进行化学知识的探索。
传统的化学课堂教学中,十分偏重学生对知识的获取,并未注重学生施加能力的培养,而新课标要求教师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化学教材中也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充足的实验素材。教师可以利用演示实验的方法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解氨气时,教师可以现象学生展现利用氨气做出的喷泉实验,激发学生兴趣,并提出问题:“你在实验中发现了氨气的哪些特性?”或是在学习物质的燃烧条件时,向学生展示玻璃罩杯蜡烛等实验,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物质燃烧需要的因素,拓展学生思维,并通过合作讨论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提升学生的集体意识,减轻问题负担。
在化学课程的讲解过程中,学生会出现对教师讲解内容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教师应将学生的错误融入以问题为中心的高中化学课堂教学设计思路中,利用错误问题对学生进行启迪,实现学生自主修正错误、拓展思维的目的。
例如在进行制作氧气的实验中,一些学生由操作结束立即熄灭酒精灯的习惯,教师不应立即进行纠正,而是引导学生观察酒精灯熄灭后的倒吸现象,询问学生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引发学生深思。
以问题为中心的高中化学课堂教学设计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兴趣,提升学习效果,高中化学教师应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研究和运用,不断拓展课程设计思路,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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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全文如下:
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的,也成了封建统治的工具,其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它附属于封建制度,而且维护了封建制度,但同时也束缚着男女两性的发展和妨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历经千年,其和封建社会制度一起束缚着中华儿女和阻碍着社会发展进程,其附属于封建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社会和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它不仅摧残了很多无辜的女性,而且很多男性也深受其害。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更加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这可以说是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但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手中,儿女没有主动权,只能在被动地去接受。男女双方的结合都是靠父母和媒人的撮合,而男女双方没有接触和了解,就结合在了一起,这种不带感情的婚姻对男女之间和家庭生活的和谐是非常不利的,最终酿造了太多的悲剧。
同时,这种“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买卖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姻的盛行。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论文
“门当户对”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后来这一制度演变发展为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社会,身家清白的良民不与从事贱业或户籍上被编为“贱籍”的人通婚的。这只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所谓“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无论是“门当户对”也好,还是结婚的程序的进行,都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这样就很大一部分约束了男女双方的自由结合,同时也让社会停滞不前。
中国古代婚姻关系的本质精髓所在,即为“伦理”。它是作为一种社会风气习俗以及道德观念而存在。在讲究妇女得从一而终的封建社会里,婚姻解除主要是男方单方面的,即为“出妻”。
丈夫离婚要求离婚是指其妻犯了“七出”。“七出”的条件的提出可以是男方,也可以是男方的父母,执行“七出”也不需经过官府的判决。相反,妻妾却没有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权利。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妇女在婚姻中是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而且所谓的“七出”条件也是很容易满足的,这样就给了男方抛弃女方开了方便之门。而在唐朝,还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为唐律,妻妾“背夫擅行,有还他志”,处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所以从中可以看出封建妇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动者,受害者。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封建社会里,这一制度不但没有给男女双方带来结婚的幸福,而是成了剥夺他们追求自身解放和人格独立的枷锁。这种婚姻制度依托于封建道德伦理和礼法,附属于封建体制,所以到清末特别是五四运动后,随着男女思想的解放和封建体制的倒塌,很多中国青年男女从中解脱出来,特别是中国妇女,在男女平等的时代背景之下,她们有了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婚姻家庭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虽然它已远去,但我们仍能从这一制度中窥探古代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通过历史的反思,可以让我们对现在中国特有的婚姻现象找到历史的痕迹。
[1]陈顾远。中国古代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29.
[2]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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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起,高校行政化问题就成为了大众经常讨论的话题,随着2010年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校去行政化问题才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成为了时下公众对教育问题关注的焦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和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在特定的历史发展时期,行政化管理手段发挥了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然而行政化的高校管理同时也逐步显现出其违背高校教育先行发展的弊端,影响了高校学术自由、自治管理的权利发挥,进一步加剧了高等教育行政化越权管理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就其消极影响因素给予充分重视,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策略。本文探寻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描述问题所带来的现实弊端,与国外高校的相同时期的不同大学使命进行对比,进而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借鉴国内外名校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总结出适合我国高校的去行政化路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有利于解决当前高校存在的诸多问题,保证其实现健康发展。有助于高校建立科学发展的管理模式。使我国高校朝着学术化、民主化的方向有序发展。
【关键词】:去行政化 大学使命 政府 学术权力
高校去行政化是相对于高校行政化而言的,高校行政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即外部行政化;另一个是学校内部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的关系即内部行政化。
外部行政化是指政府根据其意志利用所掌握的权利干涉高校的管理和运行。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弘扬学术自由的精神和理念,使得高等教育按照教育的发展规律运行,从而是大学成为育人的学术殿堂。但是长期以来高校始终扮演教育的配角,办学自主权遭到限制,不真正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内部行政化,简而言之是指利用学校的行政权利干涉学术自由。传统高校内部的行政管理往往起到限制学术的发展方向及其目的,导致学术自由得不到认可,学术专家的学术权得不到保障。学术往往依附于高校行政的指引,缺乏伸缩性和灵活性。
高校的内部行政化是通过外部行政化表现出来的,正如上面所说,高校的管理体制是由政府主导的,高校的各方面发展由政府管理,而政府的管理又依靠学校内部的“代理人”即高校的行政部门来实现。也就是说,高校外部行政化导致了内部化的形成。
通过上述的高校行政化内涵的阐述,可知高校去行政化的内涵即摆脱政府和高校内部行政权利对学术权利的制约,理清政府和大学的行政权利和大学的学术权利的关系,让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利各有合理和正当归宿,从而使大学真正回归教育。
大学去行政化不是去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使必要的,中南林业大学的教授廖小平指出任何现代组织都离不开行政管理,不存在去行政管理的问题。中国大学的行政管理不应考虑是否去掉,而是考虑的是应如何规范和完善的问题。当前大学的行政管理不规范和不完善是大学行政化导致的结果,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的工具价值异化为目的价值,即为师生和教学、科研的价值变成自利的价值。
高校的去行政化主要面临两种不和谐的关系:一是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二是学校的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的关系。
第一 高校普遍存在行政级别。一直以来,我国公立高校的校领导就有行政级别,比如本科院校的党委书记、校长为厅级,专科院校的的书记、校长为副厅级,985高校的校党委书记、校长则为副部级干部,出现了副部级高校。正是行政级别的出现,强化了政府对高校的行政管理。高校的校领导是由上级部门选拔,中央任命的,高校领导的考核权、任命权等都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校领导很难不惟命是从于上级,按照政府的教育方针办学,缺乏灵活性和伸缩性,很难突出学校的办学文化和特色,导致千篇一律的高校办学格局。同时由于集权式的办学的出现,很难能够反映广大师生员工的意志。
行政级别的出现还增强了校领导的官本位意识和贪大求全、急功近利和不公平竞争的观念。一些高校领导将其职位作为官升一级的台阶和个人仕途的驿站,常常在政府和院校之间频繁更换岗位以实现更好地仕途发展。行政级别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到教育资源获得的途径,而且也会影响到学校的名声和地位。行政级别高的领导更易于和政府领导接触,垄断了教育资源的分配,造成了资源在不同院校的不合理的分配。
第二 高校出现泛行政化的管理,学术权利从属于行政权利。现代化的大学是一个研究高深学问的学术机构,行政管理本应该服务于学术的发展,实现学术本位的管理。然而,事实不是这样的,高校的学术研讨、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师的职称的评定等都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教育委员会的学术机构很难在学术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学校的所有事务均由行政部门决定,师生的学术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参与决策和管理,加之随着民主管理的风气淡化,招生、财务腐败现象等问题亦越来越严重。
高校的去行政化的改革是高校改革的必然发展发展趋势。高校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是将高校从政府的行政下属性组织中解放出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使高校回归教育本位。现代大学制度就是指在政府的宏观领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科学管理。从外部讲,政府和学校要回归一种和谐的关系,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政府全包的局面。从内部来讲,要调整好学术与行政的关系,改变学术权利受制与行政权力的现状,建立以法治为核心的多元治理结构。可见,现代大学制度是高校去行政化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和理念,可以采取的途径由如下:
第一民主选举校长和促进校长职业化。民主选举校长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仍可以改革传统的按照党政干部选拔的方式选出校长的方式,由教育家办学。应该建立遴选委员会,建立校长遴选制度。建立由知名学者、教育家、人大代表等组成的委员会,共同制定选任校长的标准,向社会公开招录校长,然后报教育部任命。这一过程需要更多的社会参与,政府不能闭门进行。只有全民选出的校长才更具有民主性和亲和力,才能减少任命校长的随意性,使校长更重视学术的发展。
促进校长职业专业化,有利于造就一批真正懂教育的学者。校长在任期内应该退出教学和学术研究,这样才能够保障教学的正常运行。
第二实行学术本位的管理。学校作为教学与学术研究的机构,应实行明显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符合自己特点的管理模式,调整学术与行政的关系,实行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术本位的管理。
在高校的教学管理中,应该发挥学术机构的决策与管理的作用。在高校实施高校职员的制度,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学校的特殊利益应该更多的倾向师生,建立教学评议会等机构,使学术发展真正体现民主性。
第三建立现代大学最高决策主体即理事会进行战略决策。学校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应抓紧制定大学章程,并交权力机关批准。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一是规定理事会的成员、地位和职责。二是理事会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章程对学校的管理方式、运行机制、权利和责任的范围进行具体明确,经过权力机关的批准,对于限制政府的过于干预和保障学校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立法,规范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政府有必要在高等教育界人士的参与下,以现行的《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制定和实施高等教育行政规程等据以规范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明确大学举办者和大学管理者的责任范围,确立大学作为自主办学者的地位和权利,理清政府管理权和大学办学权的权限范围,减少和遏制行政权利的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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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如下: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行政案件的案由在裁判文书及档案的卷宗上的表述不统一、不规范,是一个普遍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案件在立案和结案的合议时对案由如何确定未讨论,一般由承办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诉行为自行确定,文书签发人对案由的确定是否正确也未进行把关。二是裁判文书中表述的案由未进行归纳、提炼,随意性大。如有一份判决书中对案由表述为“原告×××诉被告××××年×月×日对原告×××作出的关于×××林地使用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其文字冗长。如进行归纳提炼后,用“原告诉政府林地确权”,只用九个字,其表述的基本内容相同。三是有关案由的确定和表述的相关规范不衔接,造成在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
案由是一个案件内容的提炼,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准确的确定案件的案由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正确的适用法律,规范行政审判活动,保证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级法院试行。但在试行《通知》规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上级有关部门未进行统一和明确,因此,致使案由表述现在全国仍然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在具体适用中凸现的问题表现:
一是《通知》对诉被告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由去掉了过去通用的“诉……案”模式,规定直接表述为管理范围+行政种类,如按诉案模式表述为“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案”,按《通知》规定则表述为“治安行政处罚”。
二是对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位置未明确,按裁判文书的格式和惯例写法,案由应当是在案件的由来第一句中表述,民事案件的案由的表述也是如此。《通知》未规定案由应当单列一行,但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去掉诉案模式,在案件的由来中表述会出现前后不衔接的问题。三是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对作为类的行政案件的案由表述,仍采用“不服”模式,如“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该《样式》格式的规定与《通知》关于案由的规定不衔接。四是在《通知》和《样式》试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案由的表述,既不统一,也不规范,难以判定是执行的《通知》规定,还是执行的《样式》规定。
上述情形的存在,给案由的确定造成了混乱。笔者认为,案由的确定应当结合《通知》的规定和《样式》的表述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允许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对应的案由。如何进行统一规范,一是要弄清《通知》规定的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二是要弄清《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区别,三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的有效作法和《通知》及《样式》规定的原则精神进行统一规范。下面就上述问题分析探讨如下:
(一)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
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时间:
确定案由的时间分为二个阶段:一是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的审查,初步确定案由。二是在审理结案阶段,在审理结案阶段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结案案由。
(二)《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案由的比较
(三)统一规范案由表述的探讨
由于《通知》和《样式》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按要求试行。结合其规定,在统一规范案由的表述时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确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应体现:行政诉讼的特点;用语要规范易懂;要具备一定的开放性。
二是要明确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直接适用的范围。直接适用的范围包括:档案卷宗封面的案由;各类统计报表的案由;撰写案例分析的案由等情形。
三是要明确案由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的地位。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是为了叙述案件的由来经过,其案由只是案件由来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四是根据《通知》的规定和《样式》对案由表述的原则及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列举。
案由在一审诉讼裁判文书中的具体统一规范列举
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分类举例:
作为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作为类:原告诉房管不履行产权登记法定职责,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独行政赔偿类:原告诉税务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由表述理由: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只能由原告起诉才能起动,因此,用“原告诉”表述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程序起动的规定。
2、解决了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在裁判文书中前后衔接问题,且案由的表述体现了《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3、文字表述简洁易懂,突出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反映了表述案件由来的要求,同时避免了在同一文书中的前后重复。如按《样式》的格式要求,要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被告的名称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则在文书中会出现前后重复的问题。因在《样式》的格式中有单列专门写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原告申请被告不作为的内容,同时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中已写明,在案件的由来中可以不写姓名或名称,有利于减少文字、压缩篇幅,也不会因简称产生歧义。
案由在二审裁判文书中的具体表述列举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在举证或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有的法院未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及《证据规定》的要求向当事人释明举证或证明义务,未体现保障当事人充分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对被告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规定执行不严格,有的被告口头或电话提出延期举证要求,法院也以相同形式答复同意,在原告对被告的举证期限提出异议时,法院不能提供文字证据说服原告,致使原告认为法院与被告官官相护。
三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填写好清单和法院应当出据收据的规定,有的法院执行不到位。在上诉的卷宗中有的案件很难分清证据材料是谁提供的,有的当事人还认为一审法院未全部移送证据材料,给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对法院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证据的认定环节不到位。虽然判决书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写明了采信与不采信的依据和理由,但在庭审、合议环节中,对证据是否采信没有反映。有的庭审笔录只反映了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的过程,没有对证据认定的记录。有的合议庭笔录也没有反映合议庭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分析认定,致使判决中对证据认定缺乏合法的基础。
上述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说明法院对《证据规定》的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笔者认为,行政审判人员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规定》的学习外,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依法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平等和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具体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当事人诉讼中不同地位,举证责任大体上分为被告和原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责任是:在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不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不作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类案件中,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承担举证义务;被告对其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承担举证义务。原告的举证责任或称证明责任: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承担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是必经程序的,承担证明其提出申请事实的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承担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后果事实的责任;原告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原告对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根据《证据规定》要求,被告要求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也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考虑,法院准许被告延期提供证据的,还应当告知原告。
三是根据《证据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好证据材料清单,清单中的内容包括:编号、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对象、简要内容说明,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法院在接收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据收据,收据的内容包括:证据名称、份数或件数、种类、收到的时间、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四是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执行《证据规定》的要求。证据经庭审质证后,合议庭可以休庭合议,经合议认为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认为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说明理由,并在合议时再认定。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分析,说明采信与否的依据和理由。裁判文书中阐述对证据是否采信的依据和理由,应当以合议庭(或审委会)的认定为前提,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或一致意见执行,承办人个人对合议庭(或审委会)认定的证据无权取舍,但可以根据认定的内容在文字上进行提炼归纳。
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案件中适用规定了具体规则。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对这些规则的适用,保证了《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促进了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对规则的适用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对不同层级法律规范未依照《纪要》规定的规则进行判断。如有起诉渔政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渔业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适用问题,《渔业法》规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条例》中设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据此,法院以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判决维持被告依据《条例》作出的处罚。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对《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纪要》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在本案中,按层级《渔业法》属于上位法,《条例》则属于下位法。《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表现形式,《纪要》列举的其中有“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本案中《条例》规定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为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属于下位法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据此,法院应当依据《渔业法》的规定,认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二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是否承认其效力,因判定的难度大,有的在裁判文书中对此避而不谈,或片面否定,或不说明理由即认定其效力。此类问题涉及的案件主要有劳动教养和劳动类行政案件及移民类行政案件等。按照《纪要》规定,审判实践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部门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解释。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说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应用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判断,经判断认为其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对被诉行为应用的规范性文件,是承认或不承认其效力,均应在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中予以评述,并依据《纪要》的规定和法理说明其理由。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还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宜认定规范性文件违法或无效,但对其合法有效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认为违法无效的可以不选择适用。
三是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实体法的作法不统一。有的在“本院认为”中引用,作为评判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有的在裁判的主文前引用,作为裁判主文的依据。对于实体法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已成共识,但在裁判文书的什么地方引用又有不同观点,前述的两种作法,就是两种不同观点的具体表现。笔者主张,实体法一般应在“本院认为”中引用。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院认为”的内容就是审查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具体意见,这些具体意见,应当是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评判。“本院认为”除了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判外,还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评判,阐述是否支持的理由,这些理由的基础除了要依据证据外,仍然还是要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裁判文书中的主项是以“本院认为”为前提而得出的结论性处理意见,即对一个案件的结案处理形式。结案处理形式在实体法中一般均未作规定,只有相关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结案形式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设定,因此,在裁判主项前应当引用相对应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对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法院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立案庭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行政庭派人参加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三是由行政庭人员组成合议庭。立案审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审查范围,进行实体审查,认为难审、难判、难处理关系的,不及时立案受理,有的即开始先作协调工作,促使起诉人放弃起诉。二是对前述“三难”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的而作程序上的处理,如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把矛盾上交。三是法院未依法履行释明权。对原告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清楚的,未进行正确引导。
对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不统一的问题,笔者主张,可以统一由行政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评议。理由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既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又要兼顾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阶段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如何正确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原则上只要是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未被《解释》规定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均应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由于行政行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表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上《解释》作出的规定又比较原则,因此在把握具体个案是否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时有的难度较大。由行政审判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的立案受理进行审查评议,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案件的立案关,共同保障起诉人的诉权。
对案件在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和受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起诉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要与被诉的行为或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被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使其权利或义务发生变化,包括赋予新的权利,科以新的义务。是否与被诉行为存在着利害关系,根据《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由起诉人负证明责任。起诉人只要能证明与被诉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即属适格的原告。至于被诉行为对其权利或义务产生的影响是否合法,不属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
二是审查原告指控的被告是否适格。
被告应当是被原告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诉行为与被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相对应的。在具体确认适格被告时,应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发现原告错列被告的,法院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变更适格的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才能在程序上作裁定处理。如在立案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难以确认的,依照《解释》规定可以先立案,再由业务庭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清楚,是否与被诉行为相关联。
对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诉讼请求不属行政案件管辖的范围,或明显不属于所诉案件审理的范围的,法院要通过履行释明义务,引导原告有针对性的明确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但法院不得直接变更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对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提供事实依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但一般认为是指原告起诉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表现,未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原告可以提供被诉具体行为存在的线索,法院应当核实,经核实认定被诉具体行为是否存在和是否可诉。对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申请是必经程序的,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已提出申请的事实。
四是审查是否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应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起诉与受理一章中有关时限规定和管辖的规定。
五是审查是否有前置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规定,前置程序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的前置程序。如被诉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解释》规定的申请前置程序。如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需经申请才能履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原告应向被告先提出申请就属前置程序,未经申请前置程序的法院不应受理。但原告所诉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需申请被告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应主动履行的除外。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前置程序。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已被依法确认,包括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原告起诉只请求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以赔偿义务机关即被告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先行处理是指违法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后,被告对其赔偿问题已作出处理,包括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作出赔偿决定及原告申请被告赔偿,被告逾期不予赔偿的均属于已经被告先行处理程序。
六是审查起诉期限是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限时应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当以其告知的为准。
2、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起诉期限的,且该期限少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以法律的规定为准。部门法律未作规定的,应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可以以告知的起诉期限把握。
3、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起诉期限或未告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应依照《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把握原告的起诉期限。
4、《解释》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解释》于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对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起诉期限按《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1990年10月1日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是立案阶段要审查的范围,经审查,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其规定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五、关于案件超审限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其期限的计算是从立案之日起至宣判之日止。二○○四年度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超审限的16件,占结案数的8.4%。这些超审限的案件,均是依法办理了报批延期手续的。在案件质量抽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个别案件未办理报批手续超审限的问题,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的超审限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是属于违法的。对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案件,也存在报批不规范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案件已实际超期后才报送材料。二是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内容及填写未说清需要延期的正当理由,有的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依法需要报批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报批申请。按照省院要求报批延期要通过中院签署意见后再向省院报送。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格式及需要载入的内容,应按最高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和要求,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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