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中国古代文学形式的演变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古代文学作为我国文学教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文学修养和个人素质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传播我国古代辉煌文化的一条重要的途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古代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在进行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不断改革发展同时也对大学教学给与了较多的关注,大学教育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强化大学专业课程、丰富专业课程教育方式也成为了现今社会大众以及各个高校关注的焦点。中国古代文学作为大学中文专业中比较重要的一门课程对于学生文化素养的提高以及专业知识掌握起着重要的积极影响。本文基于此针对中国古代文学这门中文专业课程给与良好研究,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的教学意义进行着手分析,在此基础上探析该课程的实际教学方法,以期为后续关于中文专业以及文学课程方面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发展
前言
通常来讲古代文学作为中文专业中的较为重要的一门课程对于中文专业学生的后续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该门专业课程从本质上讲涉及知识领域较为宽泛,不仅涵括史学知识,同时还涵括文学知识,甚至是哲学知识也包含在内。课程从内容上讲可以说是我国上下三千年的文学知识综合体,不仅含有较为丰富的艺术风格同时还含有众多的文学形式。因而可以说该门专业课程对于提高中文专业学生的人文素质以及艺术修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价值。
一、初探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意义
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的实际教学意义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能够促进学生对于古代文学发展规律以及实际演变过程和相应的文体发展的有效理解。其二是通过丰富的文学作品以及较多的文学形式进行帮助学生了解古人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状态,更重要的是了解这些文学知识对于后世的实际影响价值。其三是通过对于古代文学的实际学习能够提高学生文学素养以及帮助学生具备崇高的文学情怀,并促进学生将这种文学素养以及文学情怀实际的应用在现实的工作学习中,进而为我国的文学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探析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实际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之启发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首先要从启发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启发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进行古代文学实际教学环节中依据学生学习客观规律以及教学任务最大化的激发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积极性,调动学生处于主体学习地位,通过正确引导学生进而帮助学生主动解决学习中实际遇到问题的一种教学方式。该种教学方式主要是强调对于学生学习过程的良好启发与引导,通过应用该种教学方式进而促进学生积极主动进行文学知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将文学思维给与有效拓展。如果将该种教学方式进行比喻的话,启发教学就是在教师的循序引导启发下让学生自主开启文学的学习大门。例如教师在讲解“《诗经•王风》”中可以就“悠悠苍天而此何人哉”这句话向学生进行提问,而之所以专门针对该句话提问的原因在于:对于“何人”的了解是掌握文章思想主题的关键所在[1]。而教师在提出该问题之后可以鼓励学生带着问题进行自由解读并对在解读之后阐述对“何人”的个人见解。通过这种启发提问进而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解读方向并最终获得文学知识。
2.教学方法之情境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还可以从情境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情境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进行古代文学实际教学环节中通过创设一些生动的场景氛围来帮助学生有效的理解文学知识并促进学生实际心理机能获得良好性发展的一种教学方式。而应用该种教学方式一方面能够促进学生对于文学知识的情感感悟,另一方面也能够对学生的实际文学审美进行有效拔高和良好陶冶。例如教师在讲解唐代诗人张若虚的著名诗歌时就可以进行文学情境的有效创设,通过播放“春江花月夜”进而让学生在优美的音乐旋律中感知诗歌内在情感,同时通过动人旋律在大脑中勾勒出诗歌联想画面,而这种身临其境的情感感知则能够促进学生加深对于诗歌的理解[2]。再比如教师在讲解庄子的名作“《逍遥游》”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利用多媒体制作漫画课件来创设文学情境,学生通过这种漫画课件的形式犹如置身作者的情感世界进而将文学知识更加的形象具体化。总结来讲无论是利用音乐还是多媒体来进行文学情境的实际创设都可以较好的促进学生对于文学知识的有效深层次获取。
3.教学方法之表演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除了上述两种教学方式之外,还可以从表演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表演教学主要是指通过将学生放置于实际的文学情节演绎中进行促进学生获取文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式。而应用该种教学方式则一方面能够促进学生最大化的发挥文学想象,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学生不断提高文学创新意识。例如教师在讲解王实甫的名作“《西厢记》”的时候就可以针对文学作品中的不同人物进行角色划分,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通过自身对于该文学作品的实际理解来进行文学表演,而具体的情节设置以及演绎道具都需要学生进行实际准备,而学生在该种文学演绎过程中也会直接加深对于文学知识的理解,同时将自己的一些文学想法添加其中[3]。再比如教师在讲解“《红楼梦》”的时候同样也可以利用上述表演教学方式来开展实际教学活动。总结来讲通过表演教学能够最大化的提高学生对于古代文学知识的有效理解还能最大化提高其创新意识。
三、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我国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非常看重文化的良好传承,而作为实现文化良好传承的中文专业则逐渐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性关注。而作为中文专业中较为重要的古代文学课程而言,良好的教学方式则可以有效的促进该门课程教学实际目标的有效实现,通过利用启发式以及情境式和演讲式、表演式以及研究式这五种教学方法进而真正的促进中文专业学生获得人文素养的有效提高以及专业知识的有效掌握,为其今后良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海楠.对开放教育专科《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混合教学模式应用实践探讨[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05:80-82.
[2]王自红.民族地区高校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以升本后的四川民族学院汉语文系为例[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111-113.
[3]陈虹.高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现状及改革措施[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111-114.
摘要:中国古代文学是高校中文系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具魅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现状却不尽如人意。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重要性、教师在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起的关键作用以及具体的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发现运用引导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演讲辩论法、研究性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法,可以提高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水平,也可以增加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兴趣。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法;汉语言文学
0前言
中国古代文学是高校中文系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具魅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古代文学发展的历史、文学体裁的演变、历代作家作品、文学流派、文学现象等关系作为学习对象,培养学生的古文功底和对文学作品的鉴赏能力。近年来兴起的“国学热”虽然使中国古代文学课程重新焕发了活力,但是中国古代文学这个专业仍然是个冷门专业,被打上了“不好就业”“脱离生活”的标签,使得学生不太愿意静下心来认真地学习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同时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上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教师往往采取灌输式教学法,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不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高。为适应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认真地思考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方式,本文就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1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重要性
当今高校设置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一方面是因为该课程承担了弘扬中国古代文化,将古代文化艺术与现代文化、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使命,另一方面该课程在当今为培养学生的人文理念,关注由古至今的文化、经济发展提供了途径,进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历史发展轨迹来看,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过程,与中国的历史、文化紧密相连,显示出民族性、传承性、时代性的特征。汉民族文学是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兼容地研究了其他少数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从内容上来看,中国古代的文化作品呈现着创作和理论上的不断发展、丰富,日臻完善,每种题材都有其特有的演进历程,显示出以中国古代文字为载体的中国古代文学的丰富内涵。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没有像经济学一样提供了明确的一套理论,也不具备会计一样的记账准则,它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着每个人,塑造着每个人的精神世界,它传承着我们古代先贤优秀的思想,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给每个人提供一丝久远但又格外珍贵的启发。而大多进入高校的学生对此门课程总有“是否有用”的疑问,整个教学改革应引导学生理解该门课程的深远意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该课程原本就是“无用之学”,然而“无用之学”有“大用”,通过对这门课的学习,通过对历史上的众多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的优秀文学作品的解读,让学生自己去感悟其中的人文情怀,进而内化为自己的优秀品质,指导自己的人生方向。
2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关键作用
虽说兴趣是最好的教师,但在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还了解甚少的时候,教师仍需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引导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教学的第一要务,在教学过程中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作品的阅读能力、理解能力是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所学文学作品的创作背景的理解程度,以开阔的视野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中有所明悟是本课程的最终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对各专业学生因材施教,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去,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的高科技进行教学,例如利用现代多媒体教育技术,结合动画、音乐等方式进行教学,也可以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自己组织专题并就专题内容查找资料,各式各样有趣的专题在学校内的宣传也为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增添魅力,既让课堂中的学生有成就感,也带动整个高校学生对古代文学产生热爱之情。
3具体的教学方法
作为商洛学院语言文化传播学院中文系一名多年从事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教师,在认真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出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3.1引导式教学法
引导式教学法发挥了教师的关键作用,教师要在教学中根据教育部的教学任务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特点,还要结合学生的特点来进行教学。最大限度地引导学生自主独立地进行学习,可以多给学生提问的机会,或者是给学生留下针对所讲内容或下次课内容的课后作业。可以采用课前提问的方式进行教学,每次课开始的时候,学生都要对教师即将讲授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疑问,然后教师就学生所提的问题进行讲解,这样可以让学生先行自学课本。引导式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可以提高课程教学效率。
3.2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设定一个有人物、事件的场景,可以选择再现古代文学中所描述的场景,也可以根据古代文学所描述的场景,然后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来创造新的场景,让学生自由选择场景的人物和事件,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古代文学课程所讲的内容,有种身临其境的感受,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兴趣。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情景教学法可以让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情景再现,提高了这门课程的教学成效。
3.3演讲辩论法
演讲和辩论都可以增加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理解度。演讲就是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某种观点或方法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样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演讲的技巧并锻炼学生人前演讲的勇气。所谓辩论法,即就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某个问题分为正反两种观点,然后将学生分为正反两组,围绕这一观点进行一场辩论赛。这样学生需要翻阅大量的资料,认真准备,并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大家相互讨论相互学习,例如就可以对《三字经》中“人之初,性本善”进行辩论,分为“人之初,性本善”和“人之初,本无性”两个观点进行辩论。演讲辩论法可以很好地拓展学生的思维,提高教学效率。
3.4研究性教学法
所谓研究性教学法,即教师将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有关内容集合起来形成专题,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教学。教师通过专题可以引导学生独立查阅相关知识,研究现阶段其他学者专家的研究成果,掌握现阶段该问题的进展,同时也可以集合所有学生的见解,进行专题讨论。这种研究性教学法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也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认识。
3.5分类教学法
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源远流长,形成了很多具有时代特点的文学作品。每个时代都有其具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每个时代文学作品的特点也不尽相同,要深入了解这些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特点的文学作品,需要结合不同的时代特征,这就需要教师根据不同时代的文学作品进行分类教学。还有另外一种分类教学方式,即按照高校学生的年级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因为每个年级学生的文学功底、知识面都不同,按分类教学法来进行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4总结
在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课堂上应该注重运用各种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都积极参与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中,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进步。根据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特点,结合学生的特点,选择最恰当的教学方式,这样会有效提高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成效。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旅游标志是上至国家和地区,下到旅游城市、旅游地、旅游企业以及旅游活动的象征,是另外一种旅游“名称”。它给人们以直观、明了、美好的印象,在旅游视觉形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旅游交通业、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由于市场运作相对较早,基本都具有各自的企业标志,但旅游地、旅游活动的标志设计应用则相对滞后。因此,加强我国旅游标志的研究及设计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的表现形式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旅游研究院近日发布《2014年上半年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与下半年趋势预测报告》,显示上半年我国旅游经济运行总体良好,国民旅游消费的基础性需求依然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同时预计全年旅游接待总人数37.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3.3万亿元。城市旅游标志对树立城市品牌、带动旅游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现实中的中国城市旅游标志实例,从图形、色彩、文字符号、图文综合四个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研究。
图形在信息传播上有快速、广泛、信息量大、识别性高等特征,从而成为城市旅游标志的一种管用表现手法。
(一)具象图形表现
具象图形表现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或是依据客观事物进行概括、提炼、变形而成的图形。主要形象表现:历史古迹、景观建筑、自然地貌。例如:杭州的城市标志运用了江南建筑中具有标志性的翘屋角与圆拱门作为表现形式,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江南地域特征。标志右半部分隐含了杭州著名景点“三潭印月”的形象,体现了杭州的地域特征。
(二)抽象图形表现
抽象图形表现指的是以高度概括的图形符号来表达标志的含义。抽象的图形可以是几何形、字母、符号化的图形形态。例如:海南三亚城市旅游标志图形取材于“风舞天涯”之理念,拼音字母“Sanya”首字母“S”突显“凤”的造型,寓意深刻,充分表达三亚城市包揽的凤凰岛、凤凰机场、凤凰镇、凤凰路等以“凤”文化为概念,取其美名,名扬三亚,“凤”表达中华民族吉祥美好的期盼,同时也说明三亚是中国南海最美丽的旅游度假城市,与三亚城市中文名片“美丽三亚,浪漫天涯”达成共识。
色彩是旅游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美化和装饰,色彩是一种重要的视觉语言,具有地域文化代表性的颜色,是当地实体环境中所有色彩要素所形成的相对综合、群体的面貌,是一个地方文化集聚体现。例如:香港城市旅游标志在色彩应用上,主色系透过美术设计和色彩带出澎湃的动力和不断前进的感觉,而黑色的选用则体现中国书法的神髓。一如主副色系,主副字款起互相呼应的作用,象征“继往开来,创建明天”,显现香港这亚洲国际都会璀璨的未来;无锡城市旅游标志在颜色使用上可谓独具匠心,分别选取了最具无锡地方特色、最富吴地文化深意的太湖蓝、人文黄、甜美红和生态绿。太湖蓝是自由的蓝,千帆过尽湖水的颜色,万鸟翱翔的天空颜色。人文黄是乐观的黄,辉煌的色彩,代表着“华美、富丽、宝贵、光明”等意义。
文字本身就是一种高度符号化的表现,在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对文字进行夸张、解构、重构等,突出表达出旅游地域文化的精神形象和情感气质,可以使标志指向明确、易懂、易理解,而且具有丰富的表现意义和很强的识别性。使受众者通过图形本身就能直接了解其意义和文化内涵。例如:浙江富阳城市旅游标志,以“山水富阳”作为主要视觉元素,以中国书法技巧为表现手法,并巧妙地引入了富阳籍文化名人郁达夫的手迹,较好地体现了“富裕阳光之城”这个城市品牌的深度内涵;武汉城市旅游标志,以“汉”字为主要创意元素。武汉简称为“汉”,是“江汉朝宗”之地,标志以繁体“?h”字为设计创意点,融入篆书写法,在文字部分采用水墨毛笔表现的英文字体,给城名以灵动的国际化表达。
图文综合在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表现更丰富,表现形式更多样,应用范围更广泛。
(一)文字与图形的并置
文字与图形一起出现在一个标志中,共同成为标志的组成部分,有写城市旅游标志还连同广告宣传语一起出现。例如:东莞城市旅游标志以东莞特有的莞香花为核心设计元素,花簇的组合形式和五花瓣的造型充分体现了莞香花的特征;花瓣造型在莞香花清新柔美的基础上进行了突破,糅合了“东莞”及其拼音字母等设计元素,造型刚柔并济、充满张力,寓意东莞的多元发展和无限活力。
(二)文字与图形的互补融合
用某个能够表达一定含义的图形,融合补充文字中的部分,从而加强了所要表述的意义,亦或是赋予新的意义。例如:长沙城市旅游标志以草书汉字“长”为设计单位,巧妙地将长沙英文字首“C、S”融入其中,写意设计、自然亲和、大气洒脱、内涵丰富,体现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时尚活力的意境,突出了“快乐长沙”的城市形象;广元城市旅游标志以“广元”英文缩写“GY”有机地变化为展翅翱翔的凤凰、蜿蜒的江水,同时融入雄伟的剑门关、奇险的蜀道,结合外围雄奇的群峰,突出广元鲜明的地域文化以及独具魅力的旅游品牌。
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的运用表现,并非只是针对旅游主体进行创作,其核心策略在于创意要完整地对旅游地的人文历史进行归纳与提炼,寻找其具有代表性的名胜景观、建筑、艺术等元素和精神内涵,着眼于通过旅游形象标志实现人与旅游环境之间关系的和谐。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有审美价值的用词显然是经过原语作者精心选择的,通常符合以下标准,也是我们的审美依据,即准、美、精。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美学论文:从翻译美学角度看中国古代文学翻译。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从翻译美学角度看中国古代文学翻译
翻译美学是一个翻译与美学联姻的新学科。古代文学是我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美学意义自不待言。翻译美学的出现和发展为中国古代文学翻译的赏析开辟了一条新路,也为中国文学翻译提供借鉴。
陶渊明是东晋著名诗人,诗歌多描写自然景色及其在农村生活的情景,散文以《桃花源记》最有名。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火不断,社会十分黑暗。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陶渊明创作了《桃花源记》,以这个幻想中的桃源世界,寄托作者对黑暗现实的不满,同时也表达了对当时生活在战乱中的人民的同情。《桃花源记》中的语言质朴自然,精炼,文笔简洁优美。
方重是我国著名文学家、翻译家,译有《乔叟文集》、《理查三世》及《陶渊明诗文选译》等。林语堂是中国当代著名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他将孔孟老庄哲学和陶渊明、李白、苏东坡、曹雪芹等人的文学作品英译推介到海外,有意于将中国的古典文学、传统文化乃至中国式的生活理念介绍到国外,为西方人士认识中国搭建起一道桥梁。
就审美客体而言,刘宓庆将其分为形式系统即审美符号集和非形式系统即审美模糊集两大部分。其中审美符号集包括语音、文字、词语层和句段中的审美信息,而审美模糊集则包括“情”与“志”和&ldqu;意”与“象”的两部分审美信息。就《桃花源记》的翻译而言,文章将选取审美符号集的词语层和审美模糊集中的“意”与“象”部分进行两个译本的研究,评析其审美的再现途径。
1.词语层。
“有审美价值的用词显然是经过原语作者精心选择的,通常符合以下标准,也是我们的审美依据,即准、美、精。“准”是指用词表达了原意和适应了语境,“美”指用词能给人身心以很大愉悦的品质,“精”指翻译时用词应该精练,无拖沓”。《桃花源记》中有一段对桃花林的描述,原文如下:
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
方重和林语堂的译文如下:
方译:All of a sudden he came upon a peach grove.For hundreds of paces along both banks of the stream,the peach-trees were in full bloom.No other trees were to be seen in the whole grove.The soft grass looked fresh and beautiful.Here and there falling blossoms were dancing gracefully in a thousand hues.
林译:he suddenly came upon a peach grove which extended along the bank for about a hundred yards.He noticed with surprise that the grove had a magic effect,so singularly free from the usual mingling of brushwood,while the beautifully grassy ground was covered with its rose petals.
此段中原文的“忽”字凸显了桃花林的出现不仅出乎渔人的意料,也出乎读者意料。方译中短语“All of a sudden”被置于句首,进行了强调,林译中副词“suddenly”被置于主语后,也是强调,据此,两译者均体现了用词的“准”,适应语境的需要,即后文的“渔人甚异之”。两位译者对于“芳草鲜美,落英缤纷”翻译处理侧重不同。在方译中,译者详细刻画,通过“fresh and beautiful”形容芳草,“dancing gracefully”,和“in a thousand hues”来描述桃花,为读者展示了一幅动态美景,突出了“美”,即用词“能给人身心以很大愉悦的品质”。林译则突出“精”,即精练,无拖沓,一句“the beautifully grassy ground was covered with its rose petals。”简洁明了地道出桃林的全景。
在字词微观方面,两位译者均向目标读者展示了《桃花源记》中蕴含的美学因素,一个强调动态美,一个展示简洁美。
2.“意”与“象”。“
意象、意境运用是中国艺术的独特的创作手法,因此翻译审美绝对不可以忽略”。“意象”指作家主观情志和外在物象(物,景,境)的结合,或“情”之于“文”的“赋形”。“意象”蕴涵着“情”与“景”及作者的“意”与“志”,是审美的高级阶段,而“象”也指象征手法,审美者需根据“象”来理解作者的“意”,即其要表达的概念。作为译者,领悟原文中的“象”至关重要,因为“意象”反映的是作者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独特的审美情感,因此,译者在翻译时要了解意象的文化所指。《桃花源记》文末提到: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
方译:A good scholar of Nanyang,on learning of it,was anxious to rediscover the place. Nor did he succeed,and died soon of illness.
林译:Liu Tsechi of Nanyang was a great idealist. He heard of this story,and planned to go and find it,but was taken ill and died before he could fulfill his wish.
陶渊明在《桃花源记》的文末提到刘子骥,实际上是在寄托自我情怀,要借其隐逸之心,抒发自己对世外桃源的向往。同时也突出了“世外桃源”并不存在之意。方译中“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译为“A good scholar of Nanyang”,人名被略译,从审美角度来看是译者领略到了原文的“象”,即虚无的桃源,而突出“未果,寻病终”的结局,所以此处弱化了人名的翻译。林译中直接用“idealist”一词来翻译,即“理想主义者或空想家”,也同样表达出了桃源的虚无之意,可以说两位译者是异曲同工,都表达出了原文中的“意”与“象”。
两位翻译大家为读者呈现出不同的桃源之美,都传达出了桃花源的象征意义,给读者带来美感的同时,也让目标语读者领略到中国古代文化的深刻内涵。
[1] 方梦之.译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 江华,戴炜华.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翻译的美学思考[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2011,(1).
[3] 刘宓庆.翻译美学导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所谓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指宪法权利的规定形式所形成的体系,它是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中国1982年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以及其后的四次修改已经基本构建出一个日趋完善的宪法权利的体系。但是,中国宪法关于宪法权利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宪法权利的救济性条款仍不健全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比较混乱且没有形成完整性的系统。这导致既无法对既有权利进行有效保护,也无法依据既有权利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不利于对中国宪法权利的保护。因此需要从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及宪法判例等数个方面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以期为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整体完善做出一些尝试性的努力。
关键词:宪法权利;形式体系;完善
宪法权利,一般而言,是指由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人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体系则是指由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确认的人的基本权利所构成的完整的体系,它是一个整体,包括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体系、宪法权利的救济体系及宪法权利的限制体系等数个方面。作为对人权最权威的确认和保障,宪法权利体系在一国的人权保护和救济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
中国1982年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规定的具体体现。八二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正以后,宪法权利体系的规定已经日趋完善。但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宪法权利的救济性条款仍不健全以及宪法未列举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比较混乱且没有形成整体性的系统。
所谓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指宪法权利的规定形式所形成的体系,它是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例如,美国人民的宪法权利是通过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和宪法判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和宪法判例就构成了美国人民宪法权利的完整的形式体系。目前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和宪法性法律。但是,仅有这些无法构成一个完整完善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因为这一形式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既无法对已有权利进行有效保护,也无法依据既有权利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这对于我国宪法权利的保障显然是十分不利的。本文即是试图探讨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的路径,以期为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整体完善甚或重构做出一些尝试性的努力。
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作为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特殊意义。如果一国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不完善,极易影响宪法权利内容体系的效力,譬如即使宪法权利的内容规定的非常全面,但由于缺乏推导的基础,既有的宪法权利会很快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诞生大量此前未有的新权利;或者虽然宪法权利得以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却没有权利保障和救济的具体程序,导致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却没有救济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完善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更有效地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我国目前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相当不完善,下面笔者将从数个方面讨论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1.纲领性原则
在宪法的权利列举条款之前,应当以一个纲领性的人权条款作为国家保护人权的基本准则,[1]以此为基础来展开对宪法权利的列举。这样的一个纲领性原则其实是作为一国保护人权的宣言性条款而存在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表明:国家负有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责任,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宪法权利的有效实现。目前有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这样的纲领性条款。如1949 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因此,德意志人民承认不可侵犯与不可让与之人权,为一切人类社会以及世界和平与正义之基础。”1978 年《西班牙宪法》第十条第一款也规定:“人的尊严,人固有的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是政治秩序和社会和平的基础。”中国在2004 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建立起中国宪法权利的纲领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表明了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承担的责任。
2.权利列举条款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中都有具体的权利列举条款,这些条款对国民的宪法权利进行列举,作为宪法和法律对人权进行保护的依据。中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广泛列举,基本涵盖了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实体权利内容的规定上应当说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权利列举条款中,中国宪法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
依据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理论,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国维护正义的程序的完善程度。正当的法律程序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和步骤,确定了法律的运作机制,[2]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权利列举条款中规定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是完全必要的,而且程序性权利本身就是宪法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些规定确立了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有效地保护了美国人民的宪法权利。我国宪法在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我国宪法仅对宪法权利中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秘密”的权利规定了程序性保障,但是对于其他大部分的宪法权利则缺乏程序性规定。这导致宪法权利的保障缺乏“正当程序条款”所确立的程序性机制,因而在遭受非法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因此,建议在宪法的权利列举条款中增加一个概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作为宪法权利保障的制度性支撑,[3]以强化对宪法权利的有效保护。当然,仅有这样一个概括性的程序条款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建立各个宪法权利具体的程序性保护条款,这将在后文中详细论述。
3.概括性条款
作为对宪法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依据,列举性条款对宪法权利进行了广泛的列举。但是,众所周知,对宪法权利的列举再全面,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人权。更何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还会逐渐产生新的权利。如果仅仅依据列举性条款对宪法权利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够充分的。但是,也不能每隔几年便修改一次宪法,把新产生的权利写入其中,因为这样不但会严重损害宪法的确定性,破坏人们对法律的预期判断,而且会大大降低宪法的权威。如果要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最可行的方法莫过于在宪法的列举性条款之后,再增加一条概括性条款(兜底条款),作为对其他权利进行推导的依据和基础,如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新权利产生并需要得到宪法的保护,便可依此条款进行推导,从而化解宪法的稳定性与滞后性之间的矛盾。
这样的概括性条款在许多国家都有规定,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前八条列举了大量的宪法权利,同时在第九修正案中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第十修正案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这便是两条典型的概括性条款,正是以此两条条款为依据,美国最高法院在随后的二百多年中通过解释宪法大大完善了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但是宪法本身却几乎没有改动,从而很好地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在宪法中添加这样一条概括性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宪法权利的内容,并在不对宪法文本进行改动的情况下将新产生的权利吸纳和包容进来,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维护和保障宪法权利。所以,有必要在中国宪法中增加这样一条概括性条款。当然,该条款的有效落实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就中国宪法而言,增加这样一个条款仅仅是为推导新的宪法权利提供了依据和可能性,但如果没有宪法解释机关积极行使宪法解释权,该概括性条款仍然不能得到真正实施。
4.宪法性法律
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和概括性条款基本构成了宪法权利的比较完整的形式体系,但是,这些条款仅是对宪法权利的粗略规定,并没有对相关的具体权利进行详细阐释(例如权利的内涵和外延、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边界等等),尤其缺乏具体权利保障和救济的程序性规定,这就需要宪法性法律进行补充。宪法性法律可以对宪法典中规定比较简单的宪法权利进行扩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扮演宪法解释的角色,从而在恰当的时候有效扩张宪法权利,加强对权利的保护。而且,宪法性法律可以详细规定有关宪法权利的程序性条款,包括宪法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条款,这对于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及促进宪法权利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例如美国的《阳光下的政府法》、《政府信息公开法》及《情报自由法》等法律详细规定了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美国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和获取政府信息受阻的救济方式,从而防止了美国政府的黑箱政治并有效保障了美国公民的知情权。
但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的宪法性法律仅有《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限的几部,而且这几部法律的规定对于宪法权利的限制超过保障,根本不能满足对宪法权利进行保护的需要,因此要增加关于宪法权利的宪法性法律的立法,为具体宪法权利的保护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依据。
5.宪法解释
正如上文中关于“概括性条款”的论述所言,宪法权利的列举性条款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宪法权利,而不断的修宪又会损害宪法的稳定和权威,因此必须设立概括性条款作为兜底条款从而建立宪法权利推导的基础。而一旦出现需要从已有权利推导出新权利并加以保护的情况,便需由宪法解释机关依据已有权利和概括性条款对宪法进行解释,从而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这便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不仅有利于增强宪法的适用性,使宪法在不改变文本本身的情况下有效应对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且有利于具体宪法权利的内涵和外延的明确化,因而成为目前各法治国家扩展宪法权利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美国最早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起了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而在随后的一系列案例中,最高法院利用其司法审查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权依据“权利法案”推导出一些新的所谓“默示权利”,从而完善了美国的宪法权利体系。欧陆地区则主要是利用宪法法院作为其宪法解释机关。中国宪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确立了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1949年以来,全国人大会从未行使过宪法的解释权,而且也没有通过解释宪法来完善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因此全国人大会有必要充分行使宪法赋予其的宪法解释权,从而有效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以其作为扩展宪法权利的重要手段。
6.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宪法对现实生活的适应性,从而能够有效地保障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但是,全国人大会对宪法进行解释必然是在某种社会现象与宪法既有规定的冲突达到极为剧烈的程度时才会进行,其反应仍然滞后于社会现实状况的变化和发展。而对社会现实能够做出更为迅速的反应的显然是司法部门,因此,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判例能够快速地应对现实状况并指导进一步的司法实践。作为保障宪法权利的重要制度,宪法判例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确立了契约神圣,“《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确立了新闻自由,“罗伊诉韦德案”确立了堕胎权这些判例都有效维护了美国人民的权利并极大影响了美国的宪政进程。
然而,清末中国法律改革所依据的是欧陆的大陆法系的模式,大陆法系更为崇尚的是编撰法典以尽可能的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并没有成为中国学习的对象。1949 年后中国主要模仿苏联的立法模式,仍然是重视法典编撰超过司法判例,因此迄今中国仍不承认判例法。1955 年最高法院关于宪法不宜直接适用的批示使得在司法中直接适用宪法成为不可能,因而更不会有宪法判例的产生。但这并不表示中国根本不存在宪法适用的情况,像2001 年最高法院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实际上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了宪法关于教育权的规定,而且在各地的司法审判中也存在大量间接适用宪法的情况。由于最高法院的批复对于各地法院都有一定程度的指导作用,齐玉苓案实际上成为一个宪法判例,指导着各地类似案件的判决。因此,由最高法院将各地宪法司法适用的典型案例编入最高法院案例集使其指导各地的司法实践对于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部门法
宪法性法律和宪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使宪法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得以确定,同时为宪法权利的实现建立了可操作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和救济性条款。但是,宪法权利的实现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许多宪法权利还必须通过具体化为各种民事、刑事等权利并通过部门法加以保护,在目前中国尤其如此。由于中国至今仍未确立起宪法诉讼机制,许多宪法权利的保障不可能通过直接诉诸宪法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对宪法权利具体化为部门法权利的立法和保护。但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数十项基本权利大约还有一半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加以保护,这使得宪法权利遭受侵害后无法依据具体的法律启动救济程序,对于宪法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显然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应加快宪法权利具体化为部门法权利的步伐,使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及时得到相关的救济。
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需要以上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任何一个方面要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都必须有其他方面的配合,譬如列举性条款的落实需要宪法性法律对宪法权利的具体规定,而概括性条款必须有宪法解释才能真正成为权利推导的依据。任何一个方面如果得不到其他制度的配合,不但不能切实保障宪法权利的实现,而且极易沦为虚假的幌子,成为专制国家架空宪法权利的手段。所以,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建构亟需注意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以更好的发挥其整体效用。
正如笔者在文首中所言,宪法权利体系是一个整体,本文所述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这一整体的几个子系统之间形成一个有效互动相互配合的完整体系,其中,本文所述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主要为宪法权利内容的确定和延展确立一种科学的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部分程序性保障和救济体系的内容,从而为宪法权利的实现奠定基础。但是,仅有这一形式体系显然是不够的,其他几个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形式体系效力的发挥。如何建构宪法权利的其他体系,如何将这几个体系构成一个协调配合的整体,仍待学界的研究探讨,惟愿本文的论述能有助于对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完善的进一步研究。
[1] 薛小建.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J].法律适用,2004,(5):33-37.
[2][3] 刘旺宏.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程序论略[J].江苏社会科学,2006,(5)101-107.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而发展,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表现力使其独立于其他艺术的表现形式,它不是绘画,没有绚丽的色彩,却能表现深邃意境;它不是音乐,没有和谐动听的乐章,却有与音乐相同的旋律韵味。它不是舞蹈,没有舞蹈刚柔相济的肢体语言,却也有与舞蹈相似的节奏和旋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书法艺术的语言表现形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阐述了中国书法的博大精深。首先概述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渊源;其次,阐述了书法语言基本要素:笔法、字法、章法,阐释了用中国特制的毛笔书写中国汉字来传达中华传统文化信息的意象艺术,它孕育了完善而独到的中国书学理论。
【关键词】艺术;笔法;字法;章法
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它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历经千载,经久不衰。书法承载着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思想的内涵,是民族审美情趣的集中体现。它既有线条的实际扭动,又有空间的无穷想象,集具体与抽象于一身,是意向艺术的最高境界。
书法,按其字面意思解释即为写字,但书法绝不等同于写字。
世界上很多民族都拥有自己民族文字所独特的书写艺术,但唯独汉字的书写艺术迥然不群,异于其他民族。其他民族文字的书写偏重于装饰与外观上的趣味,汉字的书写则是以日常文字书写为依托,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书写者的思想、情绪、气韵、独白,是个人特征的充分表达。
之所以汉字的书写有别于其他民族文字的书写,原因在于:
―是书写的对象――汉字。作为世界上唯一使用至今的表意文字,汉字兼具了书写的实用性与视觉的观赏性,而基于汉字书写的中国书法艺术也就自然形成了深邃博大的意向。汉字结构复杂,变化丰富,而且演变中产生了多种结构特征迥然不同的书体,这使中国书法在视觉上有可能产生无穷无尽的变化。二是书写的工具――毛笔。它的笔尖由柔软的兽毫做成,书写时触纸的深浅、不同方向的扭曲,造成笔画――线条的无穷变化。
这是非常重要的两个因素。首先,汉字总数大约有45000个,其中常用汉字约有3000个。它们由各种形状的部首组成,其中最常用的部首虽然只有一百多个,但它们与其他部首组合而成的变化极为丰富。汉字复杂的结构,使汉字与拼音在书写的感觉上有明显的区别。书写由字母构成的文字时,感觉只需要控制着笔朝有限的几个方向运动,但书写汉字时,几乎要朝各个不同的方向控制笔的运动。只要细心体会,不难发现书写时手感的区别。汉字结构带来书写上的复杂性。就实用而言,它增加了书写的难度,但对于一种艺术来说,却是一种图形潜力之所在。这种结构上的复杂性与汉字书写时运动变化的丰富性紧紧结合在一起。其次,它有真、草、隶、篆、行等五种不同的书体,汉字创造的过程是意象思维的物化过程。汉字五种书体的定性过程也是意象思维的过程。汉字创造之初,尚带有原始、粗犷的美。但随着甲骨文的出现,理性精神已逐渐贯穿汉字书体中,注重阴阳调和、刚柔并济,笔书纵收得体,结字疏密匀停,章法整齐匀称。甲骨文的书写意识与理念为西周的大篆和秦统一文字后的小篆打下了意向思维的基础。大篆和小篆笔法相对圆融,方折略显不足。阴极生阳,后人在由阴柔之美渐求阳刚之美的过程中,逐步产生了隶书。随后楷书、行书、草书的定型也同于此理。对汉字书法多元化、多样性的追求,也正是汉字书体本身多元素的发挥与表现。最后是点画的多变性,分书(隶书)和楷书的点画形式最为丰富。如竖悬针、垂露万岁枯藤,点如高峰坠石的奇观,横似千里阵云变化丰富,隐隐然其实有形等。
书写是非常微妙的活动,而且动作在瞬间完成,也不允许修改,没有良好的工具配合,一切都不可能实现。作为书写的工具,毛笔选用各种动物的毛扎结成锥形于竹木骨竿一端用以濡墨书写,因其软故而多变,汉代蔡邕云“惟笔软则奇怪生焉”。它的特征“尖、健、齐、圆”决定其在书写时因提按、力度、正侧的不同,致使笔画的粗细,圆健、偏侧和立体感的不同,所产生出不同线条的美感是其它笔不能替代的。
汉字结构的象形性、复杂性;毛笔线条的丰富性、多变性,是中国书法得以成立的重要原因。缺少结构和工具上的可能性,文字书写是不可能演变为一种重要艺术的。但是,仅仅具备结构和工具上的可能性,也许在形式上有所成就,却不一定能找到深入表现精神生活的道路。只有具备形式与工具上的可能性,同时有一种适当的机制将这种可能性与精神生活紧紧糅合在一起,一种关于书写的技艺才有可能成为深刻的、含蕴复杂精神生活的艺术。
应该说,书法是一种关于语言的艺术。当然,必须把它和人们所熟知的“语言艺术”――文学区分开来。文学利用的是语言的语义与语音成分,书法利用的是语言的视觉形式――书面语言的线结构。那么具体的书法语言又是什么呢?
钟明善曾说:书法起于点画用笔,基于单字结构,成于章法布白,美于风神气韵;既要求工于一笔之内,又要寄情于点画之间;法度森严而又变化无穷。这就是书法的三个基本要素:笔法、字法、章法。
1、笔法
元代赵孟?曾说:用笔千古不易,结字因时相延。这里的用笔就是用笔的原则,即为笔法。笔法是控制毛笔的运动,以写出符合一定要求的点画或线条的方法,其核心是中锋用笔。所谓中锋用笔,就是在书画行笔时,应该使笔锋随时和纸平面保持垂直,笔尖时刻保持在线条的中心部位,如汉代蔡邕所言“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书法作品的“锥画沙”、“屋漏痕”、“力透纸背”等效果正是使用中锋用笔达到的,它能充分表达笔势的力量感。同时,书法作品是静止的,我们无法从作品中直接观察到书写时毛笔的运动,但书写时毛笔的运动变化保存在点画的形状上,所以观察者必须具备要从作品中点画形状的变化想象出书写时毛笔运行的动作,想象出点画内部所包含的运行变化。如姜夔说:“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对笔法的想象能力是欣赏书法时必须具备的能力。
虽说中锋用笔是遵循笔法的原则,但用笔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就说到:“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笔法的变化贯穿于书写操作的一切细微处,同时又隐藏在点画内部,难以窥测。这是人们对笔法始终怀有神秘感与畏惧之心的原因。字的形状以及字的排列摆在眼前,不管它们怎样变化,人们总可以根据所见到的范本反复比较,一点点推进自己的认识。但控制笔法的运动在书写结束后立即消失,留下的只是静止的点画。从点画的形状去感受运动,毕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感受的深度和准确性也都是问题。再加上时光流转,书写习惯的变迁,对前人杰作中笔法的感悟难上加难。由此,笔法成为中国书法技法中最困难的,也是最神秘的部分。 在很多传说中,笔法由非自然的力量所赋予,根本无法由通常意义上的学习而掌握。据传蔡邕早年入嵩山学书,此间意外得到一件帛书,上面记载着秦代李斯对笔法的阐述,蔡邕“读诵三年”,从而掌握了笔法。另传王献之24岁时隐居林下,有天一只鸟抓着笔和纸送给王献之,纸上文辞内容难以辨识,王献之天天对之练习,不久便掌握了笔法的奥妙。这些传说既反映了人们对笔法的敬畏,同时也说明笔法在书法中的重要性。
笔法贯穿于整个书法的创作过程中,只有正确的理解笔法、使用笔法,通过方圆兼备、藏露互见,中侧互换,才能达到刚柔相济,筋骨俱全,形神皆佳。
2、字法
字法即是结字的方法。孙过庭在《书谱》云:“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也有名家谈结字:密处不犯,疏处不离;计白当黑,调匀点画;点画呼应,顾盼有情;围绕中心,穿插避就。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结字的法则和规律既闪烁着于古人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哲学思想,也契合了儒家和道家思想中“中庸”与“阴阳对立统一”的精神特征。以书法中的九宫格为例,即应用了易学中九宫八卦之象。将结字的“中宫”类比为太极图的中心部位。在一个字的结构中,只有紧收中宫,重心偏下,偏上,偏左,偏右都离不开中宫,然后将在卦象部位的笔画按己意作伸展、紧缩、斜出、偏正变化,才能使整个字主笔,副笔安排得错落有致而不会歪斜倾倒。蔡邕《笔论》云:“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来若往,若愁若喜,若卧若起,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失,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书法字势与天地万物之神韵通过意象思维的思路完全相通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相通只是意象相通,不能简单地用书之象去模拟物之象。
然而单字的结体之美相对点画而言,它是一个组合,一个整体;相对章法而言,它又是一种元素,一个局部。结体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对它的处理也有双重标准。当它作为整体时,要求统一、平衡和完整;当它作为局部时,要求不统一、不平衡和不完整。其实,一幅书法作品毕竟不是由一个字组成的(少字书例外),字在作品中只是个局部,必须与其他字组合在一起。字与字之间就会相互影响,避免雷同,寻求互补,出现一个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变化与和谐的问题。因此,掌握字形的协调平衡是学习书法的必经阶段。
结体的双重身份,双重标准,使得我们对它的研究也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去研究,称之为结体方法;二是将它作为整体中的一个局部去研究,称之为造型方法。结体将字形看做点画的组合形式,是相对独立的整体。结构方法的研究虽然有主观处理的意识,但主要受制与字形结构,如上下结构、左右结构、包围结构等。因此,结体方法是客观的,所要表现的是汉字结构固有的形式美。造型将字形看做章法的局部元素,没有独立意义。而造型方法则是主观的,表现的是人文精神。造型方法是通过各种对比关系,如疏密、正侧、收放、外拓与内?等,对结体做各种变化处理。这种处理虽然受客观字形及结体方法的影响,但主要受制于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趣味。
造型以结体为基础,造型方法包括结体方法。从结体方法到造型方法的发展,本质上是从客观到主观、从写字到艺术的升华,是汉字固有的形式美向艺术美的升华。因此,学习中国书法艺术,字法是一个关键性的环节,是中国人传达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3、章法
章法是指一件书法作品中各种视觉因素的组合,即一幅作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影响一件书法作品章法的主要因素有:各字的大小与墨色的轻重(取决于笔画的粗细、书写时的含墨量与纸张的渗化性能等),以及单字如何连缀成行、行如何缀合成篇。各字的大小与墨色对视觉的影响很大,但规律比较明显,隐藏在深处的、不容易察觉的是各字的连接,而字的大小与墨色的轻重在书写过程中如何被组合,大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书势和构成。
书势是点画与点画,字与字之间的联系与呼应。可分为笔势和体势两类。
(1)笔势。一个字由不同的点画组合而成,一幅作品由不同的单字组合而成。点画与点画、字与字的组合是通过连续书写而成的,它们的运行轨迹有两种:一种是留在纸上,为笔画,一种走在空中,为笔势,笔势是笔画与笔画之间的过渡,完整的书写运动就是从笔画到笔势,从笔势到笔画,再从笔画到笔势,直至篇终。所谓的“气脉不断”,“气”指隐晦的笔势,“脉”指有形的笔画,“气脉不断”就是笔画与笔势的连绵相属。这样的章法偏向时间和音乐,可读性强。
(2)体势,即字形姿态,是汉字结体因左右倾侧而造成的动态。单字相互之间本没有笔墨连贯,但随着结体的左右倾侧,产生出强烈的顾盼与呼应,从而使作品气息达到了贯通。
一幅艺术性强的书法作品,要求它的章法中必须破除单纯写字的局限,达到笔势与体势的相互融合。以视觉艺术的眼光,从笔势和体势中抽象出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将时间和空间作为书法艺术的表现内容,要从时间的角度看节奏是否流畅,让点画线条的提按顿挫、轻重快慢和离合断续传导出生命的旋律;要从空间的角度看关系是否和谐,让造型元素的大小正侧、左右避就、上下穿插反映出世界的缤纷。从而使书法艺术与绘画和音乐相通,成为一种形而上的视觉艺术。
构成,空间造型和时间节奏是章法的两大组合方式,它们的合二为一使中国书法成为一种融音乐与绘画于一体的艺术,沈尹默先生说它“无声而具音乐之和谐,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古人对这两种组合各有偏重,帖学强调上下连绵的时间节奏,碑学推崇左右呼应的空间关系,碑帖结合则兼乎两者,其结果,开启了书法艺术的解构之路,主要表现为对立统一和相似性两个方面。
一是对立统一。刘熙载《词曲概》说:“词之章法,不外相摩相荡,如奇正、虚实、抑扬、开合、工易、宽紧之类是已”。所有这些对比因素组合在一起都是正侧相依,大小相形,枯湿相辅、浓淡相宜。对立双方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任何一方为求平衡都离不开另一方的帮衬,它们在本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体的,相互之间存在强烈的内在联系。
二是相似性。一幅作品中错落地分布着许多粗细、正侧、枯湿等造型元素,它们所处的空间位置虽然不同,但是如果在形状或墨色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也会互相呼应,成为一个整体的。
构成式章法以分离为基础,让所有造型元素都将各自的特点发挥出来,因此作品的内涵非常丰富。然后利用对立统一和相似性的原理来加以组合,将完全不同的造型元素并置在一起,使各自的特征相得益彰,相映成辉。
中国书法要求阴阳调和,气血畅达,以“字里金生,行间玉润”为美的典范。这里“气”是至关重要的。气息流畅,就如《易经》所揭示的宇宙观:“变则通,通则久”。章法的要害就是“活”,就是静中之动。气活则韵胜,韵胜则有神。
笔法、字法、章法是构成书法艺术最基本的三大要素,也是书法艺术的语言表达形式。只有充分理解并掌握这三点要素,才能有效提高书家的创作水平与艺术水准。
中国书法艺术的语言表现形式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红楼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其故事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领域,它更是把我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表现得淋漓尽致。
“自从氏族、家族观念产生之后,婚姻就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范畴,而成为不同氏族、家族之间进行交往的一种方式。婚姻成功与否,不再是当事人个人的事,它直接关系到氏族、家族的利益,家族的政治得失、经济得失,都跟婚姻密切联系着。家族所考虑的是子女的婚姻能否给本家族带来实际利益,为此,青年男女就不可能按着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妻子或丈夫。”“父母之命”的择妻方式便是这种家族观念的产物,它使得男女双方都成了受害者。
贾宝玉和林黛玉、薛宝钗之间的爱情纠葛是《红楼梦》一书的中心故事。宝玉爱的是黛玉,贾府的当权者们看中的则是宝钗,无论是其为人处事还是她薛家小姐的身份,宝钗都符合她们心中理想媳妇的标准。矛盾的根源在于:爱谁是宝玉自己的事,而娶谁却不是宝玉自己的事了,一切决定于“父母之命”。于是,悲剧就产生了。
“父母之命”的择妻方式将“家族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家族利益”又使得封建家长们对未来媳妇的家庭出身有了严格的标准:门当户对!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凡是出声念读,广义上都可以称为诵读。对于我国古代文学作品来说,诵读方法很多,但朗读和吟诵是其中最基本的两类。在国学热方兴未艾的今天,大规模经典作品诵读活动在全社会渐成热潮,这当然令人欣慰。很多有识之士深切认识到,经典诵读必须从基础抓起。因此他们有意识地将诵读活动推广到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效。与经典诵读活动相呼应,在中小学语文教学的主战场,大多数老师在文言文教学中能积极运用诵读法。“稚儿勤诵读,音节更琅琅”(孙枝蔚,《无酒》诗之一),古人理想中的良好读书氛围正在幼儿和少年段的人群中复兴。
令人遗憾的是,大学却并没有很好地保持这种氛围。朗朗书声陡然变得微弱,满校园除了听到些许诵读英语的声音外,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传统经典都快成“绝响”了。经典诵读的这种一头热、一头冷的非正常现象,必须得到有效纠正。承担经典特别是文学经典教学任务的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理应恢复诵读法的基础地位。时不我待,适逢其时,在古代文学教学中强化诵读法毋庸置疑。因为它不只是方法上的革新,更是引领大学校园乃至社会文化氛围的推手。
要在古代文学课堂上强化诵读法的运用,必须改善客观环境和改变主观认识。从客观条件来看,改善古代文学的生存环境,提高该课程的尊严和地位,从而创造出一个诗意葱郁的氛围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弦歌讽诵满校园之日,便是民族文化自信饱满之时,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只有憧憬。从主观改造来看,师生必须提升自身的素质,提高对诵读教学法的认识,尽其所能创造出课堂改革的良好气氛。
在具体实施诵读教学法的时候,教师应该注意发挥好引导作用。不能单纯为诵读而诵读,而应当将诵读与其他教学任务结合起来,在适度压力下提高效率。在目前的情况下,追求审美和功利的统一,是诵读教学法的现实可行之路。
第一,诵读教学与注意培养相结合。集中注意力是高效率完成事情的重要条件,诵读亦是如此。明代薛碹说得好:“凡读书须虚心定气,缓声以诵之,则可以密察其意。若心杂气粗,急声以诵,真村学小儿读诵斗高声,又岂能识其旨趣之所在耶?”(《薛文清公读书录》卷五)朱熹认为,读书必须三到,即心到、眼到、口到。“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朱熹,《训学斋规》)因此,教师在实施诵读法的时候,千万告诫学生聚集精气神,细看文字响亮读,以不读错一字作为检验标准。注意力一旦成为习惯,便能心平气和,有如此好的心态作保障,阻碍诵读教学的其他困难也就迎刃而解了。
第二,诵读教学与文意理解相结合。“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能生巧,温故知新,对文意理解的加深有时候是和诵读的频率成正比的。因此,教师不只是在古代文学课堂上要求学生诵读,更要鼓励学生在课后继续。诵读和精思要同步进行,要仔细揣摩作品奥义,以及作者境况和情志,将心比心,成为作者千古知音。正如黄子云《野鸿诗韵》云:“当于吟咏时,先揣知作者当日所处境遇,然后以我之心,求无象于窅冥惚恍之间,或得或丧,若有若亡,始也茫焉无所遇,终焉元珠垂曜,灼然毕现我目中矣。”达到知己境界,则作者之言仿佛出于我之口,作者之意仿佛凝于我之声,诵读境界至此,方为有得。
第三,诵读教学与写作训练相结合。“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这诗句所揭示的道理广为人知。写作时语感非常重要,而语感的获得显然需要大量阅读的积累。诵读不只是能得到文意的语感,肖其神气,而且能获取文声的语感,合其音节。相对于默读,诵读在语感训练方面的优势是明显的。有了很好的语感,就会产生模仿创作的冲动。正如曾国藩在《家训》中所言:“李杜韩苏之诗,韩欧曾王之文,非高声朗读则不得其雄伟之概,非密咏恬吟则不能探其深远之趣。二者并进,使古人之声调拂拂然若与我之喉舌相习,则下笔时必有句调凑赴腕下,字觉琅琅可诵矣。”若能臻于此境界,诵读教学法的效果就会有所增强。因此,教师要将诵读与学写古典诗文联系起来。提醒学生在创作时注意音感,完成作品后,在节奏、平仄、押韵等方面与诵读的原作比较。培养学生通过念诵来修改文章的习惯,使他们体认到“遇到念来不顺的地方,就是要修改的地方”。[3]
第四,诵读教学与考试测评相结合。没有压力便没有动力,适当采用一些功利手段来促进教学是必要的。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诵读经典作品来进行普通话训练,并将这视作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的一步骤来实施。加强对诵读作品的考核,在数量和质量上提出要求。一些特别经典的作品可要求学生背诵,并在试卷上明确考核内容。除书面考核后,平时课堂上也可随机抽查,期末甚至可以集中时段当面考查诵读情况,将其结果列入平时成绩。教师还可以采用激励机制,创造条件让学生主动参与各种诵读活动和比赛。比如鼓励学生将自己的诵读作品做成音频文件上传网络与同好分享,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级别的经典诗文朗读大赛,邀请高水平专家为学生举办朗读、吟诵等讲座,并为他们与专家的交流搭好平台等。
世上之事看起来难,但只要努力去做,难事就会变得容易。相信通过全体古代文学教师和爱好者的共同奋斗,诵读之风一定会蔚起校园,广及社会。当诵读经典成为一种大众自觉时,人们随处可以听到吐珠纳玉之声。和着铿锵悦耳的声调,精神为之轩昂,境界为之高尚,人生因为这样的诗意而无限美好。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其规模的扩大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高等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1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相关内涵
(1)批判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的批判性和可证伪性决定了后现代知识观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换句话说,科学知识具有猜测性、假设性和可错性等特点。此外,知识本身所具有的可证伪性,决定了知识的内在批判性。它认为,知识不再是真理,知识的发展也不再是单向性的线性积累,最重要的在于批判和创新,在于对原有知识不断修正乃至全部抛弃的过程。学习知识的过程,更是怀疑和批判的过程。
(2)多元性
多元是当代世界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存在,而这种多元性又使得边缘知识的存在具有了合法性,赋予了一些原本人们不屑的知识形态以合法性。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一个重要倾向就是竭力压抑边缘知识,它主张,处于底层的弱势群体,除了要竭力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还要努力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现代主义对缄默性知识进行了分析,认为“恰恰是这些为现代知识观所不屑的意会性知识,是人类科学进步和文化进步的重要源泉”。
(3)情境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不是个人的认知结构,而是随着时间而发展的社会团体的创造,它存在于一定情境中,与特定环境的认识模式、理论规范、价值观念相符合。正如尼采所说:“有各式各样的眼睛,因而有各式各样的真理”。罗蒂曾说过:“认识的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认识与外界实在相符合,而是依赖于它与隶属的社会集团的认识规范与行为方式是否一致。”
(4)价值性
“知识只能是人的知识,是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所有知识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的价值需求的展现,这是后现代知识观的另一个论点。特别是在人文社科领域,根本不存在纯粹的事实,只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中带有特定文化立场、价值立场的概念和范畴,譬如历史。因此,绝对客观的知识并不存在,任何知识都不过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在一定的文化体系中的认识结果。
(5)动态性
从认识的主体来看,受历史条件的局限,人的认知不可能是无限的,人的认识能力会因为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顺势提高;从认识的对象看,认知客体总有其安生立命的外在空间,外部空间的不断变化,使得人类追溯到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感受到一个静止又处于绝对运动中的奇妙世界。因此,在后现代知识观看来,既然知识是认识的结果,那么它必然会是动态发展的。
2后现代知识观对我国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
教育就是根据一定的价值立场和价值需要对人类历史上已有的知识进行筛选以传授给学习者。课程作为高等学校教育的有力载体,其改革的发展趋势与知识观的转型密切相关。后现代知识观对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贯穿到每一个环节,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
2.1课程目标的变革
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人类历史不断积累的结果,在这种视野下所制定的教育的目的就是将这些通过实践积累而得到的知识一代代地传承。在高校,多年来以专业、学科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关注的重点是给学生传授了多少知识和学生到底获取了多少知识,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好坏的核心标准。在这种单向灌输式的评价模式下,学生的学习仅是像U盘一样为了存储更多的知识,而知识贮存得越多,学生自身作为一个认知主体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就丧失得越多。与此相反,强调知识情境性的后现代知识观否定了绝对真理的存在,认为在这个,尤其是这个知识爆炸、物欲横流的信息时代,学生应该学习的知识和能够学到的知识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而知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在高校的教学中更应该教会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和思维能力,这也就要求高校课程设定的目标,要摒弃先前仅仅重视知识累积的观点,要更加注重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学习能力的提升。在保护学生求知欲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提升学生批判精神。高等教育的课程目标应旨在使学生通过各种学习获得知识与能力,体现知识生成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2.2课程内容的变革
随着后现代“文化性”“价值性”“情境性”知识观的确立,人们开始突破传统重新意识到知识的多样性。人们开始意识到,对知识的认识不能仅仅局限在科学知识体系内,这个仅仅是知识很少的一部分。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叙事性知识,某个地区所拥有的本土化知识以及那些不能为人们所言明但是却实实在在存在的缄默性知识,这些种种都属于知识的范畴。狭隘的知识认知显然是对学生有害的,只有全面认识知识范畴,学生的身心才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目前普遍而言,我国高校的课程内容设置还是比较狭隘的,集中在科学知识的教学,这使得学生对知识的认知范畴也产生了偏差,其他知识明显被高校教学所忽视。由此出发,课程改革首先就是要打破科学知识垄断的现有局面,充分使课程内容形成包容、开放的面貌,不仅包括科学知识,还包括叙事性知识、缄默知识以及本土化知识等等。正如爱因斯坦在文集里说:“这个世界可以由音乐的音符组成,也可以由数学的公式组成。我们试图创造合理的世界图像,使我们在那里面就像感到在家里面一样,并且可以获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达到的安定。”从微观角度看,在后现代知识观的视野下,人文课程应被纳进课程体系,人文知识作为一种“反思性知识”具有明显的“个体性”“隐喻性”和“多质性”,在现有知识氛围下,呼吁人文精神则有助于高校的受教育者完整人格的培育。课程内容的改革应该朝着加强知识的整合、平衡课程结构的方向发展。
2.3课程实施的变革
后现代知识观特别注重个人经验的赋予,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应该把学生的这种独特的个人经验看作一种重要的课程资源,在课堂上鼓励学生大胆思考,表述自己的观点。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努力探究用什么样的方式将学生的个人经验融合到无限的知识探索中。如果强调了知识的建构性和情境性,知识权威存在的合理性就应当受到质疑,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按照所谓的课程计划按部就班进行教学活动是不合理的,需要师生相互交流与协作,激发出思想的火花,使得整个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知识灌输的强权者,而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乐于面对学生提出的质疑,同时能与学生一起共同反思每个人的理解,以达到共识。这样教师享有“话语霸权”的局面得到彻底瓦解,形成的则是一种教学相长、师生共进共生的局面。这样和谐的师生关系在高校里尤为重要,有利于教者与学者更好地进行学术探讨。
2.4课程评价的变革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认识对象无论是作为一种事物、一种关系或一个问题都不是“独立的”“自主的”和“自在的”,它们与认识者的兴趣、利益、知识程度、价值观念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根据后现代本体论上的平等原则,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是真实的,没有什么东西比别的东西更为真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知识是有一定的“文化限域”、价值取向,而不是现代知识观所认为的“超文化”或者“价值中立”的,知识的多元性弥补了现代知识观所强调的客观的、单一的课程评价所带来的不足。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应该将课程评价看成是对学生的一种学习状况的反馈,这样的观念在高校的课程评价理念的形成过程尤为重要,在充溢科学研究氛围的高校,应该将课程评价看作是一个过程而不能作为某一过程的终结。
3结语
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而言,要想成功地进行课程改革,我们不可小觑知识观对课程改革的影响。知识观是课程改革的基础。正如课程设计的基础不能仅仅是哲学,只有对课程基础学科研究成果及课程关系全面了解基础上,才进行明智的课程决策。然而后现代知识观现在仍备受争议,但它对课程改革大致发展方向的指明作用不可忽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课程改革并不是仅仅受后现代知识观的控制,它不可能成为课程改革的全部,因而在高校课程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可能仅仅凭借知识观建立一种课程体系。总之,课程改革应综合知识论、社会因素、学生发展规律等各种要素的考虑。
1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相关内涵
(1)批判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的批判性和可证伪性决定了后现代知识观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换句话说,科学知识具有猜测性、假设性和可错性等特点。此外,知识本身所具有的可证伪性,决定了知识的内在批判性。它认为,知识不再是真理,知识的发展也不再是单向性的线性积累,最重要的在于批判和创新,在于对原有知识不断修正乃至全部抛弃的过程。学习知识的过程,更是怀疑和批判的过程。
(2)多元性
多元是当代世界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存在,而这种多元性又使得边缘知识的存在具有了合法性,赋予了一些原本人们不屑的知识形态以合法性。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一个重要倾向就是竭力压抑边缘知识,它主张,处于底层的弱势群体,除了要竭力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还要努力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现代主义对缄默性知识进行了分析,认为“恰恰是这些为现代知识观所不屑的意会性知识,是人类科学进步和文化进步的重要源泉”。
(3)情境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不是个人的认知结构,而是随着时间而发展的社会团体的创造,它存在于一定情境中,与特定环境的认识模式、理论规范、价值观念相符合。正如尼采所说:“有各式各样的眼睛,因而有各式各样的真理”。罗蒂曾说过:“认识的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认识与外界实在相符合,而是依赖于它与隶属的社会集团的认识规范与行为方式是否一致。”
(4)价值性
“知识只能是人的知识,是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所有知识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的价值需求的展现,这是后现代知识观的另一个论点。特别是在人文社科领域,根本不存在纯粹的事实,只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中带有特定文化立场、价值立场的概念和范畴,譬如历史。因此,绝对客观的知识并不存在,任何知识都不过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在一定的文化体系中的认识结果。
(5)动态性
从认识的主体来看,受历史条件的局限,人的认知不可能是无限的,人的认识能力会因为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顺势提高;从认识的对象看,认知客体总有其安生立命的外在空间,外部空间的不断变化,使得人类追溯到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感受到一个静止又处于绝对运动中的奇妙世界。因此,在后现代知识观看来,既然知识是认识的结果,那么它必然会是动态发展的。
2后现代知识观对我国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
教育就是根据一定的价值立场和价值需要对人类历史上已有的知识进行筛选以传授给学习者。课程作为高等学校教育的有力载体,其改革的发展趋势与知识观的转型密切相关。后现代知识观对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贯穿到每一个环节,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
2.1课程目标的变革
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人类历史不断积累的结果,在这种视野下所制定的教育的目的就是将这些通过实践积累而得到的知识一代代地传承。在高校,多年来以专业、学科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关注的重点是给学生传授了多少知识和学生到底获取了多少知识,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好坏的核心标准。在这种单向灌输式的评价模式下,学生的学习仅是像U盘一样为了存储更多的知识,而知识贮存得越多,学生自身作为一个认知主体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就丧失得越多。与此相反,强调知识情境性的后现代知识观否定了绝对真理的存在,认为在这个,尤其是这个知识爆炸、物欲横流的信息时代,学生应该学习的知识和能够学到的知识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而知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在高校的教学中更应该教会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和思维能力,这也就要求高校课程设定的目标,要摒弃先前仅仅重视知识累积的观点,要更加注重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学习能力的提升。在保护学生求知欲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提升学生批判精神。高等教育的课程目标应旨在使学生通过各种学习获得知识与能力,体现知识生成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2.2课程内容的变革
随着后现代“文化性”“价值性”“情境性”知识观的确立,人们开始突破传统重新意识到知识的多样性。人们开始意识到,对知识的认识不能仅仅局限在科学知识体系内,这个仅仅是知识很少的一部分。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叙事性知识,某个地区所拥有的本土化知识以及那些不能为人们所言明但是却实实在在存在的缄默性知识,这些种种都属于知识的范畴。狭隘的知识认知显然是对学生有害的,只有全面认识知识范畴,学生的身心才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目前普遍而言,我国高校的课程内容设置还是比较狭隘的,集中在科学知识的教学,这使得学生对知识的认知范畴也产生了偏差,其他知识明显被高校教学所忽视。由此出发,课程改革首先就是要打破科学知识垄断的现有局面,充分使课程内容形成包容、开放的面貌,不仅包括科学知识,还包括叙事性知识、缄默知识以及本土化知识等等。正如爱因斯坦在文集里说:“这个世界可以由音乐的音符组成,也可以由数学的公式组成。我们试图创造合理的世界图像,使我们在那里面就像感到在家里面一样,并且可以获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达到的安定。”从微观角度看,在后现代知识观的视野下,人文课程应被纳进课程体系,人文知识作为一种“反思性知识”具有明显的“个体性”“隐喻性”和“多质性”,在现有知识氛围下,呼吁人文精神则有助于高校的受教育者完整人格的培育。课程内容的改革应该朝着加强知识的整合、平衡课程结构的方向发展。
2.3课程实施的变革
后现代知识观特别注重个人经验的赋予,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应该把学生的这种独特的个人经验看作一种重要的课程资源,在课堂上鼓励学生大胆思考,表述自己的观点。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努力探究用什么样的方式将学生的个人经验融合到无限的知识探索中。如果强调了知识的建构性和情境性,知识权威存在的合理性就应当受到质疑,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按照所谓的课程计划按部就班进行教学活动是不合理的,需要师生相互交流与协作,激发出思想的火花,使得整个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知识灌输的强权者,而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乐于面对学生提出的质疑,同时能与学生一起共同反思每个人的理解,以达到共识。这样教师享有“话语霸权”的局面得到彻底瓦解,形成的则是一种教学相长、师生共进共生的局面。这样和谐的师生关系在高校里尤为重要,有利于教者与学者更好地进行学术探讨。
2.4课程评价的变革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认识对象无论是作为一种事物、一种关系或一个问题都不是“独立的”“自主的”和“自在的”,它们与认识者的兴趣、利益、知识程度、价值观念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根据后现代本体论上的平等原则,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是真实的,没有什么东西比别的东西更为真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知识是有一定的“文化限域”、价值取向,而不是现代知识观所认为的“超文化”或者“价值中立”的,知识的多元性弥补了现代知识观所强调的客观的、单一的课程评价所带来的不足。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应该将课程评价看成是对学生的一种学习状况的反馈,这样的观念在高校的课程评价理念的形成过程尤为重要,在充溢科学研究氛围的高校,应该将课程评价看作是一个过程而不能作为某一过程的终结。
3结语
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而言,要想成功地进行课程改革,我们不可小觑知识观对课程改革的影响。知识观是课程改革的基础。正如课程设计的基础不能仅仅是哲学,只有对课程基础学科研究成果及课程关系全面了解基础上,才进行明智的课程决策。然而后现代知识观现在仍备受争议,但它对课程改革大致发展方向的指明作用不可忽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课程改革并不是仅仅受后现代知识观的控制,它不可能成为课程改革的全部,因而在高校课程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可能仅仅凭借知识观建立一种课程体系。总之,课程改革应综合知识论、社会因素、学生发展规律等各种要素的考虑。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