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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中,传统社会是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以家庭控制为基础和基本运作机制的伦理社会,社会控制基本上依附于家庭控制。传统社会的基本属性是:自然经济的、官僚权威的、缺乏社会福利的、乡村性的、机械团结的、农业的、信仰性思维流行的、一元化的一种社会形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理条件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地理条件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西欧走出中世纪的关键是市场发展。中国季风气候使得东西方向产品差异小,没有交换必要;西高东低的地形使得河流均为由西向东,南北方向有差异的产品不能通过水路运输,陆路运费太高,商品交换不能实现。农民的合理选择只能是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需求,导致社会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状态。缺乏市场刺激致使生产规模难以扩大,不能刺激劳动分工,无法降低发明创新的成本并提高收益创新,生产技术陷于停滞。经济人在特定地理条件下的“理性选择”,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
关键词:产品雷同,交换无利,技术停滞,社会缓慢
传统观点认为,社会是一个逐渐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但是,在春秋战国以后的两千多年中,中国社会却一直维持着小农经济的古老状态。有人早就注意到,比中国更早进入文明社会的埃及、印度、巴比伦等文明古国(所在的地域),也都没有自发发展起来,没有产生近代科学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些情况促使人们考虑,社会形态演进的规律是否普遍适用呢?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发展的原因在于生产技术的积累引起的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提高。根据这一原理,文明古国之所以都维持着古老状态,就可以归结为他们生产技术的停滞。由于除西欧以外世界各地的生产技术普遍出现停滞,于是人们很自然地想到,这些社会的生产技术是否具有一个不可超越的发展界限呢?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满足需要,满足需要必须付出代价,这就出现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问题。人们经常面临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问题,也就是要进行“权衡取舍”。技术发明和创新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理:只有那些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的发明项目,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对整个社会收益很高,但发明者的私人收益却不敷成本,就不会有人破费私人财产去进行研制,人类发明计时钟的过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理。
15世纪时,为确定远洋航行中轮船在海洋中的位置需要测算经度,而测算经度需要一台在远洋航行期间保持精确的计时钟。为发明计时钟,西班牙、荷兰、英国都宣布给予巨额悬赏。这笔悬赏一直保持到18世纪,英国的发明家哈里森几乎耗费了半生精力才完成计时钟的研制,获得了这笔赏金。现在看来,即使哈里森未研制成功而突然患病死亡,计时钟也会被其他人发明出来,因为高额赏金始终是刺激人们进行研制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赏金,发明人因成果被人仿制,所获收益就会大大低于他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就不会去进行这种研制。仿制别人的发明成果具有一种“白搭车”的利益。受“白搭车”利益的刺激,人们都想等待别人发明出来之后直接进行仿制,所以社会只可能出现一些像鲁班发明锯子那样的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的简单的或偶然性的发明创造。等到依靠“偶然性”原理能够发现和发明的“项目”都被人们了解和掌握以后,生产技术就会陷于停滞。用严格的数学术语说,预期收益“等于”预期成本是发明创造活动所能够达到的极限。考虑到任何发明创造在实际上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如果不是预期收益显然高于预期成本,就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古代中国和其他文明古国的生产技术长期陷于停滞,都是因为它们实际上已经发展到了成本收益原理所能够达到的最高限度。
从计时钟的发明过程看,政府悬赏显然是刺激发明的有效办法,但政府悬赏的只能是一些重大而又紧迫的项目,事事都靠政府悬赏是不现实的,于是西欧人发明了保护发明者利益的“专利制度”。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活动,用国家强制力保证直接利用专利技术盈利的人把所获利益分出一部分给发明人,这就大大提高了发明创造活动的预期收益,刺激人们去从事发明创造活动。而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中,许多发明创造活动的预期收益是远远低于其成本的。在这样的社会中,技术停滞是必然的。
人们马上会问,近代西欧出现的一系列技术突破和发明创造,都是专利制度保护和刺激的结果吗?如果是,那么欧洲何以出现了专利保护制度?如果不是,那么技术突破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实际上,西欧最初出现的一系列技术突破,并不是专利制度刺激的结果。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早就认识到,劳动分工具有降低发明成本的作用,欧洲经济兴起的关键环节就是制造业中出现了精细的分工,例如在手工工场中,缝衣针的制造过程被分解为十多道工序,从羊毛到制造成织品的过程被分解为几十道工序。操作过程中精细的分工使人只需要多次重复简单的动作,这就把人们天生的发明欲集中在一些有限的难题上,刺激人们考虑如何用机械代替手工,用水力、风力等自然力代替人力和畜力。发明那些从事简单操作的机械,创新成本大大降低,欧洲终于出现了一系列的技术突破和发明创造。可见,导致西欧出现技术突破的关键环节是劳动分工。
那么,为什么欧洲出现了劳动分工呢?
按照传统观点,分工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变革(尽管不是根本变革),它来自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规模扩大来自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力发展的原动力又归结到生产技术。这样,传统的探讨就成为:生产技术受制于分工,分工受制于生产规模,生产规模取决于生产力,生产力又取决于生产技术,陷入了典型的逻辑循环。在斯密以后的大约二百年中,没有人找到走出这一逻辑怪圈的出路。直到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才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文版1989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一书中阐明,西欧生产规模的扩大,不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生产力的发展,而是由于市场利益的刺激,是人们利用市场兴起所造成的盈利机会的结果。市场兴起才是西欧技术突破、经济崛起的关键所在。
市场在刺激技术创新上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广阔的市场销路刺激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劳动过程中精细的分工,大大降低了技术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广阔的市场销路又大大增加了技术创新的潜在收益。所以,如果没有市场盈利的刺激,很难设想西欧会出现具有世界意义的技术发明和创新。
那么,西欧的市场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
商品市场的发展,直接原因是参加市场交易的人数很多,人们参加市场交易是为了获得利益,商业利益来自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而在古代条件下,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主要取决于自然地理条件。
西欧各地地理条件差异较大,导致自然产品差异大,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比较利益”,例如尼德兰(现今的荷兰、比利时)只有七万多平方公里,还不到河南省面积的一半,但年降水量多的地方达1500毫米,少的地方却只有600毫米。气候差异大引起产品差异较大,刺激人们相互交换产品;西欧天然运输条件好,许多河流流量稳定,一年四季都便于通航,运输费用低廉,这就使得各地的“比较利益”能够实现。利益刺激使西欧人作出了发展商品市场的“选择”。这样,西欧经济兴起的最根本的原因(条件),就是由于那里具有有利于商品市场发展的地理条件。
历史唯物主义早就指出地理环境是人们首要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是传统的历史理论家一直没能发现地理环境与西欧经济兴起的内在联系,一直把重视地理环境作用的学者称作“地理学派”而给予批判。现在看来,地理环境正是我们所探寻的社会历史状况的终极原因。把西欧经济兴起的原因归结为那里具有商品市场发展的天然条件,是对传统唯物史观的重要补充。
对西欧经济兴起原因和原理的探讨,也为我们认识世界其它地域包括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提供了唯一可行的参照系。简单地说,其它各地的社会长期难以走出传统社会的状态,都是由于它们不具备商品市场自发发展(相对于外来刺激发展)的地理条件。就不利于商品市场的发展来说,中国的地理条件比世界其它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因而也更便于我们论证(这当然不是说世界其它地区的地理条件比中国更有利于发展)。下面我们以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为例予以说明。
黄河流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等温线、等降水量线都是东西方向。从现今陕甘交界向东一直走到山东半岛大致1500公里范围内,所经各地的气温和降水都相同,所以基本产品相同,没有交换必要;虽说南北方向气候差异较大,引起基本产品差异较大,但南北方向没有天然河道可供通航,商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现代公路运费等于水路运费的10倍。在古代只能依靠肩挑背扛毛驴驮的条件下,陆路运费至少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南北之间不同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
在古代中国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任何两地农、林、牧、渔等基本产品(低值笨重货物)生产成本的差额,都抵偿不了两地之间的运输费用。农民把产品运到有差异的地区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产品,比自己直接生产它们花费的代价更高。在成本收益原理指导下,中国农民的“合理选择”只能是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需求,于是社会就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不少人不同意我们关于“中国自然产品差异小”的论断,他们或许会问,“中国地大物博,气候复杂多样,自然产品无所不有”,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你怎么硬说中国的“产品差异小”呢?
当然,谁也无法否认“中国自然产品几乎无所不有”的常识。但是,历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产品差异是否足以刺激人们从事商品交换,这就必须考察产品差异的地域范围,分析不同地域之间的运输成本。例如广东与黑龙江的气候截然不同,它们的产品当然存在巨大差异,但由于空间距离所决定的运输费用(太高),古代条件下它们的产品不可能实现交换。所以,尽管中国的产品确实“无所不有”,但它们对历史研究并没有具体意义。我们所说的“产品差异小”是相对于运输能力而言的。在陆路运输条件下,古代基本农产品市场的辐射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际上更小),面积往往只有几十平方公里。在这样狭小的范围内,产品很难有多大差异。
弄清中国商品市场难以发展的原因,是破解所有中国宏观历史之谜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宗族组织、专制制度、重农抑商、儒家思想等,都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解释。篇幅所限,下面我们只对统治者何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给予简单分析。
历史学家早就发现,西欧的统治者和中国的专制王朝对商业的政策根本不同,西欧都实行重商主义,而中国都实行抑商政策,于是人们往往把政策的不同看成是社会发展差异的原因。这一认识其实是肤浅的,因为不是政策造成了不同的社会状况,相反,是不同的社会状况使统治者选择了不同的政策。
从成本收益原理分析,西欧实行重商主义,是由于商业盈利高,因而能够为统治者提供大量税收;中国实行抑商政策,则是由于商业利润小,国家对其征税成本很高,往往得不偿失,还不如干脆限制其发展。
如前所述,商业利润来自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差额必须高于运费,交换才有可能实现。从经济上看,能够承受远距离运输费用的商品是有限的。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地方,只有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或者瓷器、丝绸、香料、茶叶等本身价值不高但产地有限的特殊物品,才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由于运输费用高,茶叶、丝绸等特殊物品到达最终消费地时也成了普通百姓消费不起的“奢侈品”,所以对市场发展的刺激作用并不大。在中国,也许只有经销百姓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盐、铁这两种商品才有利可图,但是统治者早就发现了这一道理,从春秋战国时代起就开始垄断盐铁经营,对私自经销盐铁者进行严厉制裁。由于经销普通的农林产品难以盈利,所以商人只能依靠行奸弄巧或者贩卖违禁物品发财,结果“奸商”和“私贩”几乎成了中国商人的代名词。在统治者看来,商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还抵偿不了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商业税收不能补偿管理费用),所以从古代的封建帝王,直到新中国的领导人毛泽东,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抑商政策当然会对市场发展更为不利。但由于我们已经分析的原因,即使没有抑商政策,中国的商品市场也不可能自发发展起来。
我们知道,马克思非常推崇人类的历史主动精神。现代经济学家也非常注重人们如何进行“选择”。不过从中国历史来说,古代社会之所以长期发展缓慢,不是因为人们缺乏主动精神而少做了什么好事(儒家思想的禁锢使人们没有积极进取),也不是因为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多做了什么坏事(专制王朝极力压制进步势力),而是由于在特定的客观环境下,“勤劳”、“智慧”的人民也只能够那样生活,只能够“创造”出前期显得光辉灿烂,后期又陷于停滞落后的历史。套用社会学的术语说就是,人们在那样特定的条件下没有任何其它选择余地。
世界大多数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总要发展的”的认识是缺乏根据的。当我们放弃这一信念,跳出传统的历史研究框架,用经济学家的超然态度来观察中国百姓的具体生活时,就可以发现所谓的“中国历史之谜”其实十分合乎常规,它们也只不过是“经济人”在特定“自然地理条件”下“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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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惩于晚唐五代藩镇割据之弊,曾令江淮诸郡毁废城垣,故淮南、荆襄、江南东西、两浙、福建、广南、四川等南方地区,被迫或自发毁弃城壁的现象较普遍,导致许多府州县治所城市长期没有城郭,或虽有旧城而长年不加修理,使其自然废弃。这种在内地州县不提倡筑城的政策,基本上延续了整个宋代;事实上,两宋时代的内地(虽然南北宋间“内地”的含义并不相同)州县治所亦大部分没有较完整的城郭,基本上处于无城状态。在我们所研究的宋代汉水流域49个州(府)县治所中,北宋中期可以确定仍存有城郭的只有11个,占全部治所城市的22%稍强;可以确定在南宋时得到维修、重修或新修城垣的,只有7个,占全部治所城市的14%;到了元中后期,可以确证仍存有城垣的只有襄州、郢州和均州3座了。换言之,自北宋以迄于元,汉水流域筑有城郭的州县治所城市呈现出逐步减少之势。我们认为,这应当是内地的晋遍趋势。
与在内地不提倡筑城、内地州县确亦普遍不筑城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宋代比较重视边地的筑城,很多边地州县治所确电筑起了城垣。北宋前期,主要是在北边与西北边的河北、河东、陕西诸路筑城;北宋中后期以迄于南宋,主要是在广南西路、荆湖南路的缘边地带及福建、广东路的沿海地区筑城。但是,对边地州县筑城的普遍性也不宜估计过高。熙宁十年(1077年),中书门下在回复神宗诏问的奏疏中说:“看详天下城壁,除五路州军城池自来不阙修完、可以守御外,五路县分及诸州县城壁多不曾修葺,各有损坏,亦有无城郭处。”则即便是沿边的河北东、西路及河东、秦凤、永兴军等五路也只有州、军城得到定期修护,五路县城及其它地区的州、县城则多久不修葺而自然废隳,有的州县治所并“无城郭”。
一般说来,蒙古、元朝统治时期,在各地普遍推行了毁城和禁止修城的政策,特别是在蒙古军队数遭挫折的四川、襄汉、荆湖、两淮地区,平毁了大量的城郭。元朝法律也曾禁止在汉人地区特别是南宋故地修筑城郭。因此,虽然元末一些地方曾自发兴筑了不少城垣,但总的说来,蒙古、元朝统治时期,基本上可视作“毁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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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的传统节日其中之一就包括女人节。在9月2日“女人节”期间,尼泊尔境内的印度教妇女都要进行斋戒,并为家人祈福。 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首都,当地印度教妇女身着节日艳服,在寺庙内唱歌,进行“女人节”祈祷。那么在中国有没有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古代汉族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的文化透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古代汉族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的文化透视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在中国众多古代传统节日中,天穿节、观音会、碧霞元君庙会、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寒衣节等节日都是以女性为核心人物的节日,这类节日以其来源传说或礼仪习俗表现了对某一女性的礼拜和祈祝。在这类节日中,亦包涵了古代中国对女性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修养的要求。
【关 键 词】神祗信仰/传统道德/女性文化
中国传统节日是古代人民社会生活的活化石,它使我们以直接的行为活动重温和展示古人的生存模式。在异彩纷呈的中国古代传统节日中,有一类节日是以纪念某一个或某一些历史人物为其主题的。其中以女性为核心的节日占了很大比例。众所周知,在男本位的思想统治下的封建社会里,中国古代女性背负着“阴为地处下而卑”的理论枷锁演绎着与男性事实上的不平等。那么以女性为核心的节日在男本位时代的存在,是历史创造的谬误还是蕴含着更为深刻的涵义?
本文从文化的角度洞析这类节日之所以存在和流行的原因,并以现代人的眼光透视此类节日中所含的古代关于女性的一系列观念、意识,以期揭示这类节日的深层涵义,并为当代女性的人格重塑提供启示。
综观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女性成为节日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从节日的起源看,有的起源于与女性有关的神话故事或民间传说,如天穿节、端午节、(注:关于端午节的起源众说纷纭,《会稽典录》中将端午节说成是为纪念汉代为尽父孝而投江溺死的曹娥。本文即取这一传说。)寒衣节;有的起源于民间对具有超凡神力女性的礼拜,如观音会,碧霞元君庙会;有的在起源初始与女性无关,随着时迁世异,则渐渐注入了与女性有关的新的内容,并使之成为节日的中心,如乞巧节、中秋节等。从节日活动的参与者看,女性占了绝对比例,她们或于节日中寄托自己美好的心愿,或借节日三五成群地嬉戏游玩,或于节日中尽现女性之娴淑敏惠,或借节日表达自己的忠情孝心,节日礼仪纷繁多样,形成了中国古代节日文化的一道美丽风景,这些节日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节日名称日期核心与节日有节日主要礼仪
女性关的事迹
天穿节以正月二(1)以红线系煎
(补天穿、十四日为炼五色石饼放在屋顶,叫
祉天漏、天多,也有正女娲以补苍天。“补天”。
饥日,补天月初七、正(2)以煎饼放在
地)月十二、正庭中,叫“熏
月二十三天”。
观音佑护信徒(1)寺院诵经聚
二月十九菩萨安康、送会
观音会六月十九(送子子。(2)民间素食、妇
九月十九观音)女拜佛求子。
碧霞主持人间(1)道观斋醮
碧霞元四月初八元君美恶、送(2)民间信徒进
君庙会(泰山子、赐福、供朝拜,祈求送
娘娘)婚配。子、护儿、疗疾、
婚配。
端午节曹娥之父食粽子、赛龙
(天中节、被江水溺舟、挂香袋、饮
天长节、五五月初五曹娥死,曹娥沿雄黄酒、采百
月节、粽子江嚎哭七草、插艾蒲、系
节、女儿日,投江而五彩线、踏青。
节)死。
七夕节
(乞巧节、织女聪明(1)年轻姑娘这
小儿节、双 七月初七织女能干、心灵天以各种形式
七节、香桥手巧、工于向织女“乞巧”。
节、女儿衽织。(2)少女捣凤仙
节)花染红指甲。
中秋节(1)女子斋月宫,
(仲秋节、嫦娥祭拜月神。
团圆节、八八月十五(月嫦娥奔月(2)妇女“走月
月节、女儿神)亮”,即妇女三
节)五成群,结伴出游。
孟姜女千
寒衣节十月初一孟姜里寻夫送为祖先及亲友
(送寒衣女 寒衣,哭长亡灵焚烧纸制
城。衣服。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节日的核心女性全是神或神化了的人。她们大多归于民族始祖神、爱神、生育神、生产生活保护神的行列中,以信仰心理产物和精神力量的存在形式,在某些方面寄托了古人于人间难以企及的慰籍、期盼和愿望。
(一)远古社会对女性神圣能力的崇拜影响后人的信仰心理
距今六七千年前,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远古居民正经历着女性至上的社会,原始人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斗争中用奇特的想象创造了一批创世女神,对她们的信仰乃是包含着原始人对女性重要作用的肯定和崇拜。
女娲便是众多创世女神中的一个,在先民的心目中,女娲无所不能,她的业绩受到后人的无比尊敬,被奉为最高女神,女娲的最大功绩在于抟黄土以作人,炼五色石以补天。
女娲神话在民间影响的最直接体现是天穿节的形成和流传。早在晋代,便有关于天穿节的记载,东晋王嘉《拾遗记》:“江东俗称,正月二十日为天穿日,以红丝缕系煎饼置屋顶,谓之补天漏。相传女娲以是日补天地也。”(注:分别转引自周文柏:《中国礼仪大辞典》第59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人们以节日的形式和简单的模拟补天的动作来纪念传说中的创世女神。这种纪念和礼拜,实质已不仅是对女娲这个具体女神的直接崇拜,而是将所有女性的神力抽象为一种意识层面上的神格,对之加以信仰和礼拜。在我国少数民族传说中,也有类似于女娲这样的创世女神,如壮族的“洛甲”、侗族“萨天巴”、瑶族的“密洛陀”等。
尽管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里,女性被视为无能的群体,但关于女性具有神圣能力的远古神话始终或明或暗影响着人们的信仰心理。人们一方面极力否认着女性的能力,一方面却又被女性诸如生育等不可替代的能力所震撼,因而在男本位的思想主流中,对女性能力的信仰始终作为一般微弱但顽强的潜流默默涌动着,历经千年。这也为以纪念女性为核心的节日的相沿不绝培植了信仰理念的土壤。
(二)宗教的盛行导致古人对宗教神的信仰
汉代,道教和佛教成为注入中国传统思想领域的新鲜血液。道教教义宣扬炼丹成仙以求长生不老;佛教教义宣扬业报轮回,告诫人们以今生的修行来换取来世的安宁。这两套思想体系既满足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心理,又符合统治阶段镇压和约束百姓的需要,因而,在中国南北广泛流传。
佛道二教除其精妙玄奇的教义系统外,更有各自庞杂有序的宗教神谱系。众多佛、道诸神的存在,正是依托于中华民族多神信仰的理念基础。古人从宗教中寻求精神慰藉,他们认为,每一位宗教神都在某一特定方面与人类社会密切联系,各司其职,因而,无论是道教神、佛教神还是民间俗神,无论是男性神还是女性神,一旦披上“神”的外衣,便成为冥冥神力的象征。人们乐意把内在景仰心理外化为语言活动和特定仪式,从而使拜神节日构成为中国古代传统节日的重要组成部分。
观音会和碧霞元君庙会是众多佛、道教节日中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礼拜女宗教神的节日。观音菩萨(注:观音菩萨在印度佛教系统中是男身,但到中国后,大约从唐朝开始,逐渐演变为女身,宋元后定型为女身。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故对观音的汉化及性别转化不作分析。)为佛国诸菩萨之首,佛教宣称观音慈悲为怀,救助众生,而观音“中国化”后,更是被加上一项送子功能,因而,其在妇女信徒心目中的地位,甚至超过了佛祖。观音会会期一年三次,分别定于农历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每逢会期,各地观音庙游客如织,香火极盛。一年三次礼拜同一宗教神,这在中国古代民间极为罕见,由此可见观音信仰在中国古代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碧霞元君是北方一位颇具影响力的道教女神,她具有送子、护儿、疗疾、保佑婚配、农耕、经商、行旅等多种神力,在信徒心目中,碧霞元君更成为吉祥、慈爱、圣洁的象征。民间修建了许多碧霞元君庙,并以农历四月初八为碧霞元君庙会,每逢会期“四方以进香来谒元君者,辄号泣如赤子久离父母膝下者。”(注:转引自马书田:《中国民间诸神》第12页,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
观音会与碧霞元君庙会的形成和流行,乃是宗教信仰冲击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体系的产物,它们的存在符合当时的社会风气和大众心理,具有世俗化和功能化的特点,因而易被民众接受,并相沿成习。
(三)追求真善美的审美意识导致古人对理想女神的信仰
细数中国古代传统节日的女性神或神格化的女性,大都作为理想典型而被赋予真善美的意义。她们或被定型为端庄雍容、慈善安详的典范,如观音菩萨、碧霞元君;或被固化为巧淑敏惠、柔美善良的化身,如嫦娥,织女;或被标榜为坚贞不渝、英烈忠义的象征,如曹娥、孟姜。因此,一定程度上来看,对这些女神的信仰是在人们内心固有的审美意识的需要和驱动下,衍生的一种意念和行为产物。
七夕节关于牛郎和织女的传说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爱情故事。织女本是天界一位美丽聪慧、擅长织作的女神,但她不顾神人之别,毅然下嫁牛郎,与牛郎在人间过上了男耕女织、相亲相爱的生活。织女由此而成为人们心目中敢于追求自由和爱情的女性典型。牛郎和织女的传说反映了封建社会青年男女对爱情自由的渴望,也反映了男耕女织小农经济下的农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中秋节嫦娥奔月的故事可谓关于月亮的最动人传说。尽管嫦娥奔月故事的雏形是将嫦娥描述成窃食后弈之灵药,而后变成蟾蜍的自私自利的妻子,但随着时迁世异嫦娥却被民间传颂为一位美丽、善良的月神。她作为月神的象征,在百姓心目中具有神圣而崇高的地位,青年男女向月神祈求美满姻缘,老人向月神祈求合家团圆,她赐给人们福禄和平安。嫦娥形象的由丑而美,包含了古人崇善尚美的心理。
当然,古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并不仅仅局限于外在美,他们也追求并崇尚道德美,节日习俗中的英烈女神便是古人追求道德美的一个印证。这类女神往往是人而非神,但却被人门当作神低崇拜。例如端午节中为尽父孝而投江溺死的曹娥,寒衣节中为丈夫千里送寒衣的孟姜,以及其他具有道德美而最终由人而神的女性。她们或表现出对爱情的坚贞,或表现出对父辈的孝道,或表现出对某种信念的矢志不移,对她们的礼拜一方面表现了古人对人间美德的追求,另一方面表现了古人对女性德化教育的需要。古人把英烈女神的高贵品质作为对当时女性的德行要求,希望她们能效而行之,从这一角度看,古人纪念英烈女神寄托了她们对女性价值取向的期望和要求。
中国节日习俗同中国历史一样源远流长,节日中的礼仪习俗都与中国文明息息相关。中国古代文明的核心内涵是重现实人生,重人伦道德,因而,纷繁多样的中国古代节日便集中反映了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观念。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作为封建社会中国文化的一个方面,也包含了古代中国关于女性的一系列文化观念、文化要求和文化行为。
(一)孝道——中国古代女性的为妇之道
中国之孝道渗透于社会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个人人生的整个历程,具有根深蒂固的宗法人伦基础。而中国古代女性为人女、为人媳更是以“孝”作为自己的为妇之道,李晚芳在《女学言行录》中指出,女性之“孝顺”应是“事父母之道能尽,则在家为孝顺之女;他日于归,孝便可移于舅姑而无过,顺亦可移于事夫子而无违”。(注:转引自胡坤:《蓝色的阴影——中国妇女文化观照》第33页,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古代女性之孝,具有事父母和事公婆的双重含义,成为女性一生都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
在中国古代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中,“孝”的思想时有体现。与曹娥有关的端午节之来源传说颂扬了一个以死殉父来捍卫孝道的女性。《会稽典录》载:“女子曹娥为会稽上虞人,父能弦歌为巫。汉安帝二年五月五日于是江溯涛波迎波神溺死,不得尸骸。曹娥沿江嚎哭七日,投江而死。”(注:分别转引自周文柏:《中国礼仪大辞典》第61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嘈娥选择了死来为父尽孝,这种精神和行为可谓为孝道的典范和极端,她用死为自己赢得一世孝名,却也体现了孝道重压下中国古代女性生命之卑微。
七夕节中染红指甲的习惯也源于与“孝”有关的传说,相传是日少女捣凤仙花汁染指甲,将染红的指甲留护至次年元旦,让家中老人看了,可使其双目不至昏花。虽然染红指甲的习俗得以流行一方面是迎合了少女们的爱美之心,但更主要的是在这一传说中融入孝道,则多少包含了人们崇尚孝道的思想状况,从而也使这一习俗避免了唯美主义的低调色彩而具有顺应社会道德风气的内涵。
观音会和碧霞元君庙会从另一角度映影出中国女性之孝道,即生育。中国传统历来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因而,事舅姑之孝道的首要任务便是为夫家添丁生子,倘若无子,则女性自感有负夫家,辱没门庭。由此,无后的恐惧使众多女性把求子的狂热倾泄于神道之上,一批专司人间妇女生育的女神群像应运而生,并受到了古代女性的敬慕。观音菩萨和碧霞元君都是生育神,因而在礼拜她们的节日中,包含了女性祈求赐子的强烈愿望。
(二)女红——中国古代女性的“才”的标准
中国古代汉族从封建社会初始便坚定不移地选择了弱化女性的文化取向,因而在“才”的理解和评价上自然也有了男女之别。女子之“才”与男子之“才”相形之下显得暗淡而平庸。
女性之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精于女红。七夕节的“乞巧”习俗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妇女向心于女红的实际思想状况。相传织女是一位聪明能干,心灵手巧,工于衽织,在天上织云锦天衣的仙女。这一形象的塑造表达了古人对女性“性”格的期望,七夕节从而成为年轻女性向织女祈求巧淑的特定节日。是日,女性向织女且拜且祈,以各种各样的“乞巧”礼仪来寄托她们对巧淑的渴望。西晋葛洪《西京杂记》曰:“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开襟楼,俱以习之。”(注:分别转引自周文柏:《中国礼仪大辞典》第62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载:“七夕,幼女以孟盛水曝晒于日下,各投小针,浮之水面,然后慢慢观看水底日影,有的散如花,有的动如云,有的细如线,有的状如锥,以是夕卜女之智巧”。
其实,七夕节最初与“乞巧”无关,它源于古人对天象的关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至汉代,七夕节便开始注入了“乞巧”的礼仪,从节日民俗化和功能化特点来看,“乞巧”礼仪的形成和发展,正是对古人希望女性“手巧于技”的世俗观念的认可和映证,也是促使女性勤于女红的有效形式。而“乞巧”礼仪自汉至清在汉族女性中的相沿不绝,更是历代女性为获取“巧淑”之名而做出毕生努力的真实写照。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乃中国古代女性悲剧文化发端之根源,在这些宗法人伦观的影响下,女子为夫守节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制度下成为社会施加于女性的职责。中国女性的自视卑微为节义观的滋长提供了感性土壤,女性将夫命等同于天命,她们毅然将自己的生存意义寄托于为夫守节的精神苦役中。
(三)节义——中国古代女性的精神苦役
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节义观在中国古代以女性为核心的节日中也有所反映。嫦娥奔月的传说原型实质上是论证了女性“失节”的悲哀。《淮南子·览冥训》中关于嫦娥奔月的大致内容是,帝羿向西王母求得不死药,而羿之妻嫦娥窃取食后成仙登月,变成了蟾蜍。这一传说中的嫦娥与人们心目中美丽善良的月神相去甚远,却透露出古人对女性失节的厌恶和谴责。
与嫦娥奔月传说不同的是,寒衣节中孟姜女千里寻夫送寒衣,哭倒长城捡尸骨的传说,是从正面颂扬了女性事夫的节义。其实,据传说,孟姜女与范喜良成婚并无爱情基础,仅仅是因为孟姜女在花园洗澡时被范喜良偶然看见,而后出于“女人身体不可给丈夫以外的男人看”的观念而结为夫妻。结婚后仅一日,范喜良就被抓去修长城,从此一去不返。由此可知,孟姜女千里寻夫送寒衣的驱动力并非源于爱情,而正是源于封建礼教施加于女性身上的为夫守节之观念。因而,孟姜女手捧寒衣,踏上漫漫征途,便也踏上了她一生最壮烈的价值实现之途。尽管她受到了苦难的挑战,但她同时赢得了节义的光环。极端的结局是她被完全神格化,成为英烈女神接受人们的顶礼膜拜。
中国古代传统节日流传至今已成为逝去岁月的见证,因此,对中国古代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的文化透视,当是一种对文化遗产的品味与分析。节日中所体现的诚可感天的拜神求子,手巧于技的灵心慧质,恭承曲顺的孝亲事夫都成为封建社会女性生存意义的印证和标志。
中国古代女性是一个既伟大又卑微的矛盾群体,她们既立于人格和精神的山峰之巅,又被宗法人伦规范压于彼时代的社会底层,因此,那神力超凡的女娲娘娘,仁慈博爱的观音菩萨、碧霞元君,聪慧美丽的织女、嫦娥,忠孝节烈的曹娥、孟姜,便一面散发着神性的光辉,一面却影射了在传统的性别制度和性别文化下女性人格扭曲所带来的悲哀。
把中国古代女性和中国古代传统节日在文化层面上的结合,只是一次小小的尝试,但作为一种特定时代的特殊文化现象,中国古代女性悲剧文化已在节日习俗这块活化石中显得真实和生动起来;而中国古代女性文化的渗透,也使中国古代传统节日有了更深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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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其故事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领域,它更是把我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表现得淋漓尽致。
“自从氏族、家族观念产生之后,婚姻就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范畴,而成为不同氏族、家族之间进行交往的一种方式。婚姻成功与否,不再是当事人个人的事,它直接关系到氏族、家族的利益,家族的政治得失、经济得失,都跟婚姻密切联系着。家族所考虑的是子女的婚姻能否给本家族带来实际利益,为此,青年男女就不可能按着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妻子或丈夫。”“父母之命”的择妻方式便是这种家族观念的产物,它使得男女双方都成了受害者。
贾宝玉和林黛玉、薛宝钗之间的爱情纠葛是《红楼梦》一书的中心故事。宝玉爱的是黛玉,贾府的当权者们看中的则是宝钗,无论是其为人处事还是她薛家小姐的身份,宝钗都符合她们心中理想媳妇的标准。矛盾的根源在于:爱谁是宝玉自己的事,而娶谁却不是宝玉自己的事了,一切决定于“父母之命”。于是,悲剧就产生了。
“父母之命”的择妻方式将“家族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家族利益”又使得封建家长们对未来媳妇的家庭出身有了严格的标准:门当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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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列女传》中讲述的“孟母三迁”教育孟子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我国古代女子的社会地位的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论我国古代女子的社会地位
我国古代女子在社会中的地位,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多样变化的。“玉主沉浮,源于母系;峰回路转,始于奴隶;深渊难跃,在于封建。”女性地位经历几千年的沉浮变化,有过短暂的辉煌,更多是压抑的无奈。
婚姻地位;政治地位;社会权利;经济地位;家庭角色
女性作为两性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在男权制度确立后,女子地位随着社会体制的不同不断发生改变,女子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个阶级或阶层的社会发展如何,通常能从其女子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宗教地位以及它在社会文化和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上来寻找出答案。所以,本文在研究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时,主要从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等方面进行探究。
一、上古时期女子社会地位的黄金时期
“结绳记事之初,茹毛饮血之始”,没有男人和女人的劳动分工,过的是原始公有制的生活。原始人为了生存,只能群聚一起,合力互助、相互依赖、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原始的自然平等的关系。这也证明了女性地位并非是先天低下的,相反,还出现过一个曾经属于妇女的时代即母系氏族时期。
在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出来。从女性使用纺纶、骨针及蚌刀随葬,说明妇女担任主要的纺织、缝纫和农业活动。而从男子缺乏农业工具等随葬品来看,也可以说明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占据主要地位。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因而在经济活动中占据了主要位置,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特别是女性作为人类之母,在人类本身的生产活动即繁衍后代这一意义上更是备受尊崇。在人类之初,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王充《论衡·诘术篇》说禹的祖先之母吞薏苡而生,商朝祖先契是其母简狄吞燕卵所生,周朝祖先稷是其母姜嫄履天帝足迹而生;《史记》载伏羲是其母“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等等。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一定地位。在《说文解字》中,尚有“嬴”、“姒”、“妘”、“妫”等古姓,也均从女。姓乃是人的本源,自古及今人们都把姓氏看得极其珍贵。这些古姓的存在是女性为氏族之长的旁证,也是反映女性曾经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佐证。
二、女子社会地位的转折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也随之而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剩余产品的掠夺,出现战争,这时男子先天的优势就显现出来。男子成了战争的主要力量。男子在战争中获得的俘虏变成奴隶,使自己逐渐走上奴隶主的宝座,拥有了大量的财富和人力(包括军队),经济大权在握,妇女在社会中的支配地位被逐渐替代,从而进入了父权时期。到了奴隶社会后期。特别是商周二朝为华夏制度文明确立的关键时期,为了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制定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既以规范社会,更以桎梏女性。女性地位更加全面低落。因此,这段时期成为妇女地位发展史的分水岭,在这之后,妇女地位一落千丈,沦为男子的附庸。
1.女子的婚姻地位
《诗经》中曾描写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男女从出生时便被定义为“璋”“瓦”之别,可看出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同。女子生来就注定无法与男子享同等的权力,也没有同等的期望和责任。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贯穿于史书和人们的思想中。
女子家庭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嫁者,家也,妇女外成,以出适为家”。周代已经完全实行从夫方居的居处原则,成婚后女子脱离父宗,加入夫族。顾炎武《日知录》云:“已嫁也,于国君则称姓,冠之以国;于大夫则称姓,冠之以大夫之氏。”已婚妇女称谓随夫改变,深深打上了妻隶属依附于夫的烙印。《诗经》中《邶风·谷风》、《卫风氓》表达了弃妇的悲戚之声,说明了夫妻间存在不平等的婚姻关系。
到了秦汉时期,女子的婚姻地位有了提高。秦朝夫妻地位几乎相等,“凡取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此处说明,秦时夫妻双方已有追求相亲、相爱、白头偕老的观念,在这里,看不到一点绝对夫权制的影子。同时,秦律规定,妇女有婚姻自主权,并保护合法的婚姻。汉初女子地位也并不低,馆陶公主随母姓为“窦太主”,汉武帝太子刘据随母姓为“卫太子”等。但在汉朝后期,儒家思想加强,从刘向的《列女传》到班昭的《女诫》开始要求女子遵循不合理的道德规范,造成女子地位的下降。
隋朝时,文帝曾下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然而在唐代,这种情况又略有改观,法律上为离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女性离婚也不再受到世人的非难。在改嫁观念上,往往认为守节是理想,但也不反对再嫁,这显示了唐代社会在再嫁问题上所持的态度是理性的和具有一定弹性的。例如,上层妇女中,唐太宗时期有五个公主都曾改嫁。总体上来说,唐朝是女子社会地位较高的时期,
中国封建礼教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宋朝,禁锢妇女思想、残害妇女身心的缠足恶习、禁止再婚改嫁等都是从宋代发展流传下来的,因此是女子社会地位又一转折时期。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秦汉时期虽然出现了贞节观念,但是人们对于女子的贞节要求远远淡薄于世,到唐代仍是如此。当时妇女改嫁与再嫁现象广泛存在,广大妇女并不以此为耻。南北朝开始出现“离婚”二字,到唐代已被广泛使用,并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不能相互和谐生活,双方商量离婚,政府不予处罚。只有到宋时才真正开始了禁止妇女再嫁。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在丈夫病死后改嫁,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不为世代人所接受。
到了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明清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节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
2.女子的社会权利
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女人们就一直为争得自身的权利而不断抗争,虽声音弱小,又势单力薄,终就还是有所表现的。《汉书》记载了“桑间濮上”之现象: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向礼教进行抗争、要求重视女权的例子在中国古代史上出现过很多:如西晋曾有绿珠为报石崇知遇之恩,不惜坠楼明志的佳话;梁祝化蝶的传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等等。
古代女子并未有参政的权利,《大雅·荡之什·瞻卬》的结论“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明白指出有智能、善言辞的女性,都具有危险性,只有男子才能建国,女子参政只会亡国,“夏亡以妹喜,商亡以妲己,周亡以褒姒”,每一个朝代灭亡时,都把脏水泼到女子身上。政治的舞台一直开放给男性,但历朝都有闪光的女子出现在舞台上。
西汉中前期,人们对女子社会权利的认识并不狭窄。汉高祖的吕后,首次由女子隐居幕后执掌实权,司马迁为之立《吕后本纪》,对其政绩诸多赞美。到了西汉中后期,女子的社会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受到质疑,汉儒提出,“后妃当国,未有不乱者”,女子应从事家庭事务,而不是从事社会事务。宣帝时的王吉,哀帝时的李寻都上书皇帝反对女子专权。东汉汉和帝的皇后邓绥是一位贤后,在和帝病故后执掌大权,本有治理天下的才华,却深信女子不能干政的言论,最终导致昏庸之辈即位,国衰家破。可见儒家对女子的约束思想害人不浅。
唐朝是女子社会权利最多的时期。尤其是出现了第一个历史上唯一的女皇之后。武则天第一次从幕后站到朝堂之上,以女子的身份治理偌大的帝国。由于武则天重视女权,当时还出现了著名的才女女官上官婉儿。唐玄宗有一个女儿万春公主,在当时是一个著名的外交官,专门和国外贵妇打交道。唐朝是文化繁荣中外交流的鼎盛时期,对外族人限制都少,相应来说对女子权利有了更多的认同,减少了各种束缚。唐朝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女道士盛行。有了这个身份,女子有更多的社会权利。
到了宋朝之后,对女子贞节观的强烈推行,同时娼妓业的繁荣却把对妇女的玩弄合法化,使妇女地位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娼妓业的发展也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商朝时就有娼妓的产生,当时名为女巫。但当时妓女地位并不低,权利也有,屈原还为之写过诸如“疏缓节兮安歌,陈竿瑟兮皓娼”之类的诗。秦始皇的母亲赵姬就是歌妓出身。李大钊曾说,娼妓制是妇女界最大的耻辱。宋朝时已严重危害到女子的人格和生命,就谈不上什么社会权利了。
3.女子的经济地位
马克思哲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如果没有独立,一个人就会处在受压制的地位,甚至侮辱人格。女子经济地位的不独立是导致“男尊女卑”现象的根源,也是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中,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与男女本身生理特性差异的影响。男子的活动空间大大超过了妇女,男子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社会的各个方面,而女子几乎只禁锢在家庭这个小小的范围中。男子在成年后大多都能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而女子则“在家从父,既嫁从夫”,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必须依附于男人生存。衡量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一般是将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在家庭中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继承权作为判断尺度。
在周代,在自给自足的传统生产方式下,妻子的劳动是家庭经济中不可小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周代妇女主要从事桑织、采集、酿酒。未嫁时所受的女事教育早已为此打下基础。操持家务还被视为妇女的天职。。但妻子虽承担沉重的家庭劳作,却没有对家庭财产的自由支配权。《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正是这种“男不言内,女不言外”严格的家庭分工模式,把妇女束缚在家庭之中,置于丈夫的支配之下,无法改变其被歧视被奴役的地位。在继承权上,作为长姊的继产份额不但不能与兄长相等,而且不能与名分低于自己的诸弟相比。
秦由于商鞅变法推行分户制以建立小型家庭政策,使一个个小家庭摆脱父家长的控制而自谋生业,这在一定程度使妇女获得了极大的解放。秦代的妇女在婚后,拥有其独立的财产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她们只有在犯罪的情况下,其财产才能为其丈夫所有。她们并不像后代的妇女那样在经济上依赖丈夫,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而标志着女子地位的提高。
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勤劳善良的农妇辛苦稼穑,成为男子耕种的得力助手。她们用汗水和智能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既是家庭物质生活的提供者之一,又是国家重要的劳动力,是政府财政收入的输送者之一。其在农业领域的重要地位和杰出贡献,既展现了此时女性生机勃勃、蓬勃向上的气质,折射出相对独立的光芒,又对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贡献了力量。
明代时江南的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社会风气随之发生很大变化,在这种社会变动中,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表现在家庭经济方面,由于婚姻重财,妇女的嫁妆是家中经济的重要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妇女以“女红末业”加入商品经济,她们的劳动成为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以妇持门户”的风俗。在这一时期,由于女子的经济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家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
以上时期是女子经济地位较高的时期,因此也导致自身在社会、家庭地位方面的提高。其余时期,除了对女子约束较少时,女子仍是男子的附庸,无法改变被忽视,被奴役的地位。
三、不同角色女子的地位
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志是在家庭中角色的地位。而在家庭中,不同角色女子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在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女三种角色上,各自所处的地位又是怎样的呢?
1.为人母
在母系氏族时期,母亲的地位是很高的。随后伴着父系制的产生与发展,女子地位一落千丈,但在家庭中,为人母的地位仍是比较高的。母亲受到尊敬,因为母亲繁衍后代,后世儒家也提倡“百善孝为先”。母亲的地位并未随着女性地位的衰落而受到太大的影响,相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母亲仍然是备受尊崇的。在《说文解字》中有关母亲的称呼就有好几个,如姑、姐、媪、妣、妪等;《列女传》把《母仪传》列为传首,既是尊重长辈的思想所致,同时也反映了尊母风气的存在。我们经常说封建社会是男人的社会,但奇怪的是母亲似乎经常性地占据文学创作乃至现实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与女性整体地位的下降形成鲜明的对比。
母亲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育子、教子是为母者的权利和义务,母亲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列女传》中讲述的“孟母三迁”教育孟子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母亲与父亲共同作为家族的家长,对于子女的婚事有决定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古代对子女的婚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太平广记》卷63“崔书生”条记载的一则故事说:有崔书生,在东州某地见到一美貌女子,遂向女子求婚,女从之,择吉日成婚。当书生携妻面见寡母时,母以子“不告而娶”大为恼怒,并以新妇“妖媚无双”、“必是狐鬼之辈”为由,加以强行拆散。又如广为人知的《孔雀东南飞中》,尽管焦仲卿深爱妻子,但仍不能违背母亲的意愿而休妻。
但是,虽然母亲在家庭中享有较高地位,《礼记》中有“夫妻一体”之说,但在实际生活中,丈夫在世时,一家之主只能例由丈夫一人担任,身为人母的女性仍不得自专,她们在名分上首先必须是“从夫”。她们在丈夫面前则降格为“卑者”,地位明显低于丈夫一等。
2.为人妻
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最低的。前面已详细说明了女子的婚姻地位,而她们在家庭中,又受到怎样的待遇呢?
“嫁者,家也,妇女外成,以出适为家”。正所谓“出嫁随夫”,已婚妇女称谓随夫改变,深深打上了妻隶属依附于夫。这样的附属关系使得在家庭生活中妻子必须服从于丈夫,妻子对于丈夫要恭行。在家庭经济中,遵循男主外、女主内严格的家庭分工模式,把妇女束缚在家庭之中,置于丈夫的支配之下,无法改变其被歧视被奴役的地位。
在婚姻上,更是遵循男尊女卑的观念。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妾制。妻子地位低下暂且不谈,妾的地位更是令人同情。按古代的规矩,《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夫妻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丈夫眼中姬妾只是可打可骂之物罢了。丈夫尚且如此待妾,嫡妻当然就更不用客气。南宋时的名将杨政,杀妾更是家常便饭:“姬妾数十人,皆有乐艺,但小不称意,必杖杀之,而剥其皮,自首至足,钉于壁上,直俟干硬,方举而掷诸水。”直吓得幕僚口不能言。还有“姬婢伎”,她们事实上就是妾,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她们的遭遇连妾都不如。唐朝乔知之爱上了自己的婢妾窈娘,由于她身份低贱,身为官员的乔知之不能娶她为妻,便甘愿不婚。结果窈娘被武延嗣强夺,带着乔知之的情诗投井自尽。武延嗣迁怒于乔知之,竟将他诬陷入狱,害得家破人亡。
而妻子某些时候也和妾有了相同的命运。春秋战国时,吴起为了自己的富贵,得到战将的位子,为消除国君疑惑亲手杀死了妻子。唐朝名将张巡誓死守城成为当时眼中的英雄,可谁又注意到城破时被他和部将亲手杀死的妻子的血泪呢?还有李自成手下的刘宗敏,据明史记载,他表示忠心的方式就是杀死自己的妻子,“军中壮士闻之,亦多杀妻子愿从者。”平民如此,纵使女子身份尊贵,有时也依然逃脱不了这种命运。唐太宗与长孙皇后最小的女儿新城公主,由于被武则天排斥竟被为讨好武则天的丈夫所杀。明朝崇祯皇帝自缢前,逼迫皇后妃子自尽,长平公主被砍伤。这些血一般的事实都说明,在丈夫眼中,妻妾不过是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东西罢了。
3.为人女
除了开放的唐代对女子约束较少,其余朝代里,女儿毫无人身自由权可言,而是处处受制于封建家长的管束。至于处于卑弱地位的女子,且不说敢于在公开场合下“抛头露面”,甚至连独自外出行走的自由都没有。而且即便有事出门,必须“拥蔽其面”,其结果必然严重束缚了女子的人身自由与个性解放。
为人女的受教育权也与男子不能等同。私塾里受教育的全是清一色的男子,为了“学而优则仕”,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封建礼教下,有的竟认为“妇人识字多诲淫”。正是这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不主张女子读书做学问,即便是学习,也主要是学习诸如班昭的《女诫》,长孙皇后的《女则》之类的书罢了。封建社会的这些所谓女教、女学,不是真正的女子教育,而是一种货真价实的奴化教育。向女子灌输奴性服从的礼教纲常,给她们套上精神枷锁,束缚女子的言行,限制她们的发展,以使女子成为封建伦理道德的自觉遵行者和殉道士,使她们长期安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孔雀东南飞》中描绘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但教育内容主要也是以“女红”为主。
女孩在身心上也受到了严重摧残。南宋朱熹做官时就曾下令女子缠足,以疏远男人。后发展为谁家女儿不缠足便不好嫁出去,这种陋习给女子造成了旷日持久的伤害。孔子主张“男女行者别于途”;孟子力倡“男女授受不亲”。女儿被幽禁于深闺中,“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而随着宋代程朱理学的发展,女儿的贞节观变得十分重要。宋朝以后,假如一个女孩嫁到夫家,20岁不到丈夫病故,就得守寡终生。有些订下娃娃亲的,女儿还未嫁,对方准丈夫病死,也提倡守寡,这叫“望门寡”,在当时被奉为刚强、烈女而大加赞赏。这是封建礼教强加给女子身上又一把沉重的枷锁,毁了无数女子的幸福。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我国古代女子的经济地位,社会权利及家庭地位等方面的分析,纵观历代女子地位沉浮变化。我认为,古代女子总体地位是极其低下的,其中包括偶尔夹杂着对女子约束较少的时期,以及女子所起作用较高的时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时期,是当时社会文明和物质财富高度发展的时期。这也充分说明了只有提高妇女的地位,发挥好妇女半边天的作用,社会才能有更好的进步和发展。否则就会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我们通过对她们的研究,不但可以加深对古代女子被压迫、被奴役的认识,并且在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也可以从她们的这种种处境中悟出一些今天的女性该如何自立、自强、争取平等权利的道理,实现“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便在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发挥妇女应有的作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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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作为我国文学教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文学修养和个人素质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传播我国古代辉煌文化的一条重要的途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古代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在进行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不断改革发展同时也对大学教学给与了较多的关注,大学教育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强化大学专业课程、丰富专业课程教育方式也成为了现今社会大众以及各个高校关注的焦点。中国古代文学作为大学中文专业中比较重要的一门课程对于学生文化素养的提高以及专业知识掌握起着重要的积极影响。本文基于此针对中国古代文学这门中文专业课程给与良好研究,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的教学意义进行着手分析,在此基础上探析该课程的实际教学方法,以期为后续关于中文专业以及文学课程方面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发展
前言
通常来讲古代文学作为中文专业中的较为重要的一门课程对于中文专业学生的后续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该门专业课程从本质上讲涉及知识领域较为宽泛,不仅涵括史学知识,同时还涵括文学知识,甚至是哲学知识也包含在内。课程从内容上讲可以说是我国上下三千年的文学知识综合体,不仅含有较为丰富的艺术风格同时还含有众多的文学形式。因而可以说该门专业课程对于提高中文专业学生的人文素质以及艺术修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价值。
一、初探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意义
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的实际教学意义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能够促进学生对于古代文学发展规律以及实际演变过程和相应的文体发展的有效理解。其二是通过丰富的文学作品以及较多的文学形式进行帮助学生了解古人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状态,更重要的是了解这些文学知识对于后世的实际影响价值。其三是通过对于古代文学的实际学习能够提高学生文学素养以及帮助学生具备崇高的文学情怀,并促进学生将这种文学素养以及文学情怀实际的应用在现实的工作学习中,进而为我国的文学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探析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实际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之启发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首先要从启发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启发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进行古代文学实际教学环节中依据学生学习客观规律以及教学任务最大化的激发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积极性,调动学生处于主体学习地位,通过正确引导学生进而帮助学生主动解决学习中实际遇到问题的一种教学方式。该种教学方式主要是强调对于学生学习过程的良好启发与引导,通过应用该种教学方式进而促进学生积极主动进行文学知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将文学思维给与有效拓展。如果将该种教学方式进行比喻的话,启发教学就是在教师的循序引导启发下让学生自主开启文学的学习大门。例如教师在讲解“《诗经•王风》”中可以就“悠悠苍天而此何人哉”这句话向学生进行提问,而之所以专门针对该句话提问的原因在于:对于“何人”的了解是掌握文章思想主题的关键所在[1]。而教师在提出该问题之后可以鼓励学生带着问题进行自由解读并对在解读之后阐述对“何人”的个人见解。通过这种启发提问进而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解读方向并最终获得文学知识。
2.教学方法之情境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还可以从情境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情境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进行古代文学实际教学环节中通过创设一些生动的场景氛围来帮助学生有效的理解文学知识并促进学生实际心理机能获得良好性发展的一种教学方式。而应用该种教学方式一方面能够促进学生对于文学知识的情感感悟,另一方面也能够对学生的实际文学审美进行有效拔高和良好陶冶。例如教师在讲解唐代诗人张若虚的著名诗歌时就可以进行文学情境的有效创设,通过播放“春江花月夜”进而让学生在优美的音乐旋律中感知诗歌内在情感,同时通过动人旋律在大脑中勾勒出诗歌联想画面,而这种身临其境的情感感知则能够促进学生加深对于诗歌的理解[2]。再比如教师在讲解庄子的名作“《逍遥游》”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利用多媒体制作漫画课件来创设文学情境,学生通过这种漫画课件的形式犹如置身作者的情感世界进而将文学知识更加的形象具体化。总结来讲无论是利用音乐还是多媒体来进行文学情境的实际创设都可以较好的促进学生对于文学知识的有效深层次获取。
3.教学方法之表演式
对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实际教学方法的研究除了上述两种教学方式之外,还可以从表演教学展开。具体来讲所谓的表演教学主要是指通过将学生放置于实际的文学情节演绎中进行促进学生获取文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式。而应用该种教学方式则一方面能够促进学生最大化的发挥文学想象,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学生不断提高文学创新意识。例如教师在讲解王实甫的名作“《西厢记》”的时候就可以针对文学作品中的不同人物进行角色划分,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通过自身对于该文学作品的实际理解来进行文学表演,而具体的情节设置以及演绎道具都需要学生进行实际准备,而学生在该种文学演绎过程中也会直接加深对于文学知识的理解,同时将自己的一些文学想法添加其中[3]。再比如教师在讲解“《红楼梦》”的时候同样也可以利用上述表演教学方式来开展实际教学活动。总结来讲通过表演教学能够最大化的提高学生对于古代文学知识的有效理解还能最大化提高其创新意识。
三、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我国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非常看重文化的良好传承,而作为实现文化良好传承的中文专业则逐渐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性关注。而作为中文专业中较为重要的古代文学课程而言,良好的教学方式则可以有效的促进该门课程教学实际目标的有效实现,通过利用启发式以及情境式和演讲式、表演式以及研究式这五种教学方法进而真正的促进中文专业学生获得人文素养的有效提高以及专业知识的有效掌握,为其今后良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海楠.对开放教育专科《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混合教学模式应用实践探讨[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05:80-82.
[2]王自红.民族地区高校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以升本后的四川民族学院汉语文系为例[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111-113.
[3]陈虹.高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现状及改革措施[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111-114.
摘要:中国古代文学是高校中文系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具魅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现状却不尽如人意。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重要性、教师在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起的关键作用以及具体的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发现运用引导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演讲辩论法、研究性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法,可以提高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水平,也可以增加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兴趣。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法;汉语言文学
0前言
中国古代文学是高校中文系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具魅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古代文学发展的历史、文学体裁的演变、历代作家作品、文学流派、文学现象等关系作为学习对象,培养学生的古文功底和对文学作品的鉴赏能力。近年来兴起的“国学热”虽然使中国古代文学课程重新焕发了活力,但是中国古代文学这个专业仍然是个冷门专业,被打上了“不好就业”“脱离生活”的标签,使得学生不太愿意静下心来认真地学习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同时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上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教师往往采取灌输式教学法,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不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高。为适应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认真地思考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方式,本文就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1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重要性
当今高校设置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一方面是因为该课程承担了弘扬中国古代文化,将古代文化艺术与现代文化、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使命,另一方面该课程在当今为培养学生的人文理念,关注由古至今的文化、经济发展提供了途径,进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历史发展轨迹来看,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过程,与中国的历史、文化紧密相连,显示出民族性、传承性、时代性的特征。汉民族文学是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兼容地研究了其他少数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从内容上来看,中国古代的文化作品呈现着创作和理论上的不断发展、丰富,日臻完善,每种题材都有其特有的演进历程,显示出以中国古代文字为载体的中国古代文学的丰富内涵。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没有像经济学一样提供了明确的一套理论,也不具备会计一样的记账准则,它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着每个人,塑造着每个人的精神世界,它传承着我们古代先贤优秀的思想,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给每个人提供一丝久远但又格外珍贵的启发。而大多进入高校的学生对此门课程总有“是否有用”的疑问,整个教学改革应引导学生理解该门课程的深远意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该课程原本就是“无用之学”,然而“无用之学”有“大用”,通过对这门课的学习,通过对历史上的众多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的优秀文学作品的解读,让学生自己去感悟其中的人文情怀,进而内化为自己的优秀品质,指导自己的人生方向。
2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关键作用
虽说兴趣是最好的教师,但在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还了解甚少的时候,教师仍需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引导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教学的第一要务,在教学过程中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作品的阅读能力、理解能力是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所学文学作品的创作背景的理解程度,以开阔的视野从古代文学这门课程中有所明悟是本课程的最终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对各专业学生因材施教,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去,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的高科技进行教学,例如利用现代多媒体教育技术,结合动画、音乐等方式进行教学,也可以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自己组织专题并就专题内容查找资料,各式各样有趣的专题在学校内的宣传也为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增添魅力,既让课堂中的学生有成就感,也带动整个高校学生对古代文学产生热爱之情。
3具体的教学方法
作为商洛学院语言文化传播学院中文系一名多年从事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教师,在认真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出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3.1引导式教学法
引导式教学法发挥了教师的关键作用,教师要在教学中根据教育部的教学任务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特点,还要结合学生的特点来进行教学。最大限度地引导学生自主独立地进行学习,可以多给学生提问的机会,或者是给学生留下针对所讲内容或下次课内容的课后作业。可以采用课前提问的方式进行教学,每次课开始的时候,学生都要对教师即将讲授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疑问,然后教师就学生所提的问题进行讲解,这样可以让学生先行自学课本。引导式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可以提高课程教学效率。
3.2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设定一个有人物、事件的场景,可以选择再现古代文学中所描述的场景,也可以根据古代文学所描述的场景,然后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来创造新的场景,让学生自由选择场景的人物和事件,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古代文学课程所讲的内容,有种身临其境的感受,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兴趣。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情景教学法可以让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情景再现,提高了这门课程的教学成效。
3.3演讲辩论法
演讲和辩论都可以增加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理解度。演讲就是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某种观点或方法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样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演讲的技巧并锻炼学生人前演讲的勇气。所谓辩论法,即就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某个问题分为正反两种观点,然后将学生分为正反两组,围绕这一观点进行一场辩论赛。这样学生需要翻阅大量的资料,认真准备,并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大家相互讨论相互学习,例如就可以对《三字经》中“人之初,性本善”进行辩论,分为“人之初,性本善”和“人之初,本无性”两个观点进行辩论。演讲辩论法可以很好地拓展学生的思维,提高教学效率。
3.4研究性教学法
所谓研究性教学法,即教师将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中的有关内容集合起来形成专题,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教学。教师通过专题可以引导学生独立查阅相关知识,研究现阶段其他学者专家的研究成果,掌握现阶段该问题的进展,同时也可以集合所有学生的见解,进行专题讨论。这种研究性教学法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也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认识。
3.5分类教学法
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源远流长,形成了很多具有时代特点的文学作品。每个时代都有其具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每个时代文学作品的特点也不尽相同,要深入了解这些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特点的文学作品,需要结合不同的时代特征,这就需要教师根据不同时代的文学作品进行分类教学。还有另外一种分类教学方式,即按照高校学生的年级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因为每个年级学生的文学功底、知识面都不同,按分类教学法来进行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4总结
在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课堂上应该注重运用各种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都积极参与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中,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进步。根据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特点,结合学生的特点,选择最恰当的教学方式,这样会有效提高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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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核心课程,中宣部、教育部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课程改革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引入国际、国内最新的事件作为支持理论的素材,以开放性的观点、国际化的视野,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步培养其辩证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
关键词: 价值观;互动式教学法;以人为本
1.1 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高校必须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从课程内容、学时安排等多方面看,它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中的重要课程。该课程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和深化课程,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方向。
1.2 课程目标
1.2.1 能力目标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引入国际、国内最新的事件作为支持理论的素材,以开放性的观点,国际化的视野,引导学生以客观地认识中国的过去、现实和未来。引导学生把理论学习与对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起来。让学生感受到自己心跳的脉搏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律动是一致的,“大学不应是象牙塔,大学应该是一个审视世界的窗口。”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步培养其辩证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
1.2.2 价值观(信仰)目标同其它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本课程内容政治性、理论性和知识性较强,学生掌握基本的政治理论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不是最终目的。知识和能力都是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服务的,学生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最终要转化为一定的社会理想和社会信念。
通过知识能力的培养和价值观的浸润,我们要帮助学生构建起自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不能靠单一的政治说教,更是漫长的文化浸润的过程,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内化为学生的信仰,外化为学生的行为准则”。
本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教学过程始终要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原则,努力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我们运用了多种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主要有:
2.1 互动式教学法这是一种师生双边活动,目的是既体现了老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引导学生多想、多问,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师要克服“满堂灌”的传统模式,留足学生思考问题的空间,学生就所思考的问题向老师提出来,师生互相答辩,把课堂变成论坛,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开展互动式教学,可以在课堂上通过专题辩论、课堂讨论等形式开展。在课堂教学中,要求教师注重体现思想理论教育课程特色和文科学生特点,采用从现实社会中学生关注的现象中提出问题、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相互讨论中明晰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教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探究性、参与式学习的能力。
2.2 专题讲授法(即“精讲”法)本课程内容比较多,而学时有限,所以教师讲课切忌面面俱到,浅尝辙止。专题讲授既不脱离教材,但又不停留在教材上。专题讲授要求教师把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讲透,有理论深度,以理服人,但讲授理论要注意深入浅出,结合案例和实际增加讲课的趣味性,这样才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同时,专题讲授有利于拓展讲课内容,使得本课程的内容丰富多彩,有新鲜感。
2.3 案例教学法典型的案例,是理论与实践最佳的契合点。案例导入的方法,不仅仅是案例教学,而是老师们在讲解新内容前,先采用典型的案例或典型的观点或典型的问题作为讲解新知识的切入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引出与本节课相关的知识点。选择的案例要精当,注重新颖性、典型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这样的案例教学就使学生不仅仅是获得一些抽象的教条,而是获得思考的乐趣,也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选择的案例要精当,注重新颖性、典型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现实。
2.4 人人参与的说新闻这也可以称为“时事杂谈、时事评述、新闻集锦、畅所欲言”等,发言的内容不局限与教材和本课程,可以涉及到国内国外,校内校外或身边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事件和趣闻,可谓五花八门。学生的发言可能只停留在事件本身,不免有些肤浅,老师必须作一定的讲评、归纳和提升,不仅只看到问题并解决问题,一方面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改变其心智模式,培养和锻炼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力,同时,为学生展示自我、锻炼自我搭建了一个舞台。另一方面,由于“时事新闻”设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也就要求老师要有相应的应变能力、较强课堂控制能力以及广博的知识。
虽然“概论”课是一门比较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但上好“概论”课确实有一定难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少数同学觉得本课程内容枯燥重复,不够吸引人等。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
①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在每学期教学中,教师要紧跟形势发展,及时把党的新思想、新论断贯穿到教学内容中去。如要把“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精神及时襂透到教学内容中去,把重大时事充实到相关章节的教学中去。②丰富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选择一个演讲主题组织学生进行演讲比赛,争取经费组织学生去实践基地参观考察,还可以利用寒暑假安排学生参加调查实践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等。③充分开发网络资源。争取教案和课件等教学资料早日上网,开通网上互动平台,安排任课教师定时在网上答疑解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引入时事及社会案例,培养学生的时政掌握能力,培养其政治敏感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④完善考核机制。如何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的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内化为自身素质情况,如何使任课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给学生打分,如何使学生对教师的授课评价及时反馈给教师,需要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
[1]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人民出版社,2006.
[2]陈莉.大学生创新教育目标体系研究[J].教研,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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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文学体制沿袭1949年以后的官方文学体制,培养出大量庸俗腐朽,阿谀逢迎体制内作家,旷日持久地制造出人类文明时代以来巨量的文学垃圾,而少数具有精神自省的自由中国作家所创作的有着较高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学精品难以面世,导致中国当代不仅文学界,而是全社会腐朽庸俗之风日盛,精神与思想面临全面崩溃的局面。文学作为引领人类精神的灯塔的作用日益退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初浅析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中女性主义的体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进程中,受西方近代女权运动的影响,涌现了一批女性主义色彩鲜明的时代作品。本文以著名作家李凖先生的经典代表作《李双双小传》为例,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理论,分析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女性思想变化。
关键词:《李双双小传》;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
在二十世纪社会变革的时代背景影响下,中国文学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先进思想在现代文学作品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其中,女权思想是摆脱封建礼教枷锁的标志,更是社会风气转变的典型表现。女性思想的变化在她们对待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态度上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反映了新时代女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转变。争取男女平等的思想更是渗透到了她们日常言谈和行为举止中。下面将从新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出发,以《李双双小传》 为例,分析女权思想在中国现代文学作品中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者认为,妇女受压迫并不是个人蓄意行为的结果,而是个人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的产物。换个角度来说,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阐释,即受父权制影响,妇女只能留在家中料理家务,男人负责外出劳动,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没有收入的妇女们在经济上处于劣势,也就导致了她们在家庭中没有话语权和决定权,处于受压迫的地位。
女权主义者应该建立一种新的劳动概念,在重建劳动的过程中必须避免千篇一律的、几乎没有什么创造性的工作,而是要在工作环境中发展自我的同时也改造着外部世界。
新中国建立以来,妇女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她们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伟大劳动中。《李双双小传》就是反映这一时期妇女思想意识发生转变的典型文学作品。创作当时正处于我国建设发展的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部作品在时代特色的渲染下鲜明地向读者传达了女性主义的思想。
作品一开始便交代了女主人公李双双的丈夫喜旺对她几个称呼,“俺家做饭的”、“俺那个屋里人”、“俺小菊她妈”,街坊邻居则称呼李双双为“喜旺家的”、“喜旺媳妇”、“喜旺嫂子”。可以看到,不管何种称呼,都是依附在丈夫和孩子的名下,李双双依然是夫权社会的一个附庸,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对女子称呼的某某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可以说双双在没有走出家庭之前是一个被符号化了的人物形象 ,完全没有李双双的个人色彩,毫无独立性,这便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论里所提到的“异化”――劳动者与自身的疏离,是完全没有自我的表现。妇女们所体验的不是自己的意愿,妇女们劳动的成果和妇女本身都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男人,这个在男权主义家庭中的掌权者。
从作品中李双双自己写的第一张大字报的内容“家务事,真心焦,有干劲,股不了!整天围着锅台转,跃进计划咋实现?只要能把食堂办,敢和男人来挑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用来描述妇女工作本质的一句话――“女人的活儿永远干不完”。家务活儿干不完也就没有多余经历参与社会劳动――当时的公社化生产,所以李双双在大字报上大声疾呼,要求从繁杂的家务活儿中解脱独立出来,勇于同男性进行劳动上的竞争。
这种要求男女平等,和男人们一样参与公共劳动的想法在后来双双和喜旺的几次争吵对话中同样被双双强烈地表达出来――“人家都在大跃进哩,我就不能走出这个家?”、“外边大跃进干红了天,我还能叫这个家缠我一辈子?”。父权制的标准就是需要女人待在家里,但不需要男人也如此,所以男人比女人能更自由的在家庭之外工作。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到,妇女解放的两个前提之一就是女性重新进入公共产业。社会主义派女权主义者通常把妇女和无产阶级对比,她们认为妇女应该放弃为男性这个统治群体的利益服务的“被男性认同”的思想意识。
作品中还有这样一个桥段:“……合作化以后,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双双虽然做活少,可也有人家一份。喜旺这时候办个什么事,也得和双双商量商量……”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学者哈特曼的文章曾指出,工资差异是造成妇女屈从地位的主要因素之一。妇女的工作通常不是按照个人意愿进行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是受到社会性别分工限制的。工资又是家庭的核心经济基础,也是妇女在经济上长期依附男人的根源所在。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把妇女的经济利益和独立性放在首位,正如双双在处理公社食堂的事务和与家人邻居之间的关系时所变现出来的独立自主,大公无私和正直负责也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集中关注的妇女作为工人的经验和她们在家庭中位置的交叉作用。
正如学者卡罗尔?埃尔利希所说,对妇女而言,要获得这样的认识――那就是作为女人,她们受到压迫,但她们并不低人一等,而父权制社会的需求也不都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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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核心课程,中宣部、教育部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新乡医学院在教学中以此为重点,从改革实践教学形式、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全程监控教学改革、科学设置教学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特色,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重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创新的现象影响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为了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我们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中提出构建一种多样性、立体化、实践性,更具针对性和互动性的考核方式。
【关键词】考试;多样性;创新性;多元性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份量最重的一门课程,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必修课。该课程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为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一代新人,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而在现实中《概论》课的教学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出现了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考试中普遍存在着重视成绩、轻视品德,只靠期末一张试卷来反馈学习的效果。这种评价方式必然导致学生平时不上课、不听课,不注重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而到了期末则忙于对付考试的现象;从考试内容上看,《概论》课程考试的内容局限于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缺乏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察,记忆性成分所占比重过大。这样,学生平时不听讲,只要期末突击就会得到高分,结果是平时上课玩,考前紧,考后头脑一片空白,这种考试方式有悖于素质教育的要求。这样的考核是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学习与应用,也抑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更没有充分体现《概论》课的教学目标。长期以来,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得不到培养,也逐渐弱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育功能。因此,必须进行考试改革,以考试改革促进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实效性。
传统的观念将考试作为检测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评价体系,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认为必须要完全的改变,要将考试看做是一个教育过程,是一个培养学生多方面能力的过程。考试不完全是理论性的考试,还应该有实践的过程,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素质教育。这两年来,我们在我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考试过程中做了以下探索:
(一)、考核方式多样性
我们这门课是一年的课程,因此我们在上、下两个学期采用的考核方式都不同。我们采用了论文写作和开卷考试两种方式来进行对学生的测试,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一锤定音”的考试形式。考试的命题各章节分配合理,重点突出,社会热点分析,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把社会实践题目放在平时来进行,真正的给学生时间来与社会接触。因为要使这门课真正走进学生头脑,仅靠书本和课堂是不够的,必须强化时间教学这个环节。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深入社会进行实地考察,参观。比如在讲授国有企业改革时,带领学生参观黄海汽车厂,在讲授党的建设时,带领学生到社区、到基层与老党员、先进工作者对话,积极引导学生投身社会实践,将先进的理论与现代化建设的现实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接触、参与中接受教育,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社会调研和专题讨论能能集中体现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是训练学生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提炼观点和论证观点等能力的有效途径。平时考核包括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问答的表现、观后感、读书报告、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这样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内容的创新性
为了加大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的考核,我们在考核内容上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对纯粹记忆性内容的考核,加大理论联系实际试题的比重。在论文考试中,我们的考试内容既有对学生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考核,也有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热门话题、理论界的新成果等具有时代气息的内容。在开卷考试中,我们加大了案例分析、材料分析等理论联系实际试题的比重, 考查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度。比如,刚刚结束的是学生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考核的一部分。考试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学校、社会、国内、国际。考核内容的改革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才能,又有助于减少学生考试作弊,还能促进学生平时多下工夫、减少考前临阵磨枪的现象。
( 三) 考试分数的多元性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真正的考核学习的情况,我们在考试分数的分配中进行了调整。在分数中,我们包括三部分: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成绩。为避免平时成绩打分的随意性, 我们把平时成绩的考核指标细化为课堂表现、课堂笔记、作业、考勤、课堂提问等几个部分。任课教师还可根据自己的上课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每一部分具体化, 如课堂表现之下又分为课堂讨论、课堂发言、课堂提问等, 这样对学生学习态度和参与度的考核也落到了实处。比如,我们在讲授改革开放时,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了解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学生自己查资料,做PPT,到前边来讲讲改革的成果,可以说效果非常的好,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让学生更深的体会到改革开放前后国家的变化,真正的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这种考核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学,而不是被动填鸭式地去学,促进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易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经过4个学期的考试改革实践,我们取得了一些较好的效果。对于老师来说,在日常教学中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讲出特色,不能照本宣科,不能是单一的传授知识,而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重视挖掘学生的潜能,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与合作的能力等。对于学生来说,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考试改革对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改革研究》,夏永林,《中国电子教育》2008 年第2 期.
[2]辛敏英.当前高校考试改革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10).
[3]于明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系统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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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旗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建立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与执法监督,扩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和援助,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管理和法的关系理论来说,社会管理是法存在和发生的前提,法从属于社会管理,是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从社会的普遍管理秩序回归社会的本质和功能来讲,其目的就在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追求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与自由。所以,社会秩序管理回归社会依赖于法律制度,作为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和途径,法律是现代社会实现规则整合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一、实现社会管理法制化
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将法治纳入到社会管理体制之中,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向社会的回归,也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社会秩序的维持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是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支撑,并使该服务本身处于受规范之具体处境之下,使规范效力保持外在的合理运行时,又保证了其内在的合法性。在当前经济环境中,社会管理面临的是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要建立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民主、平等的社会合作关系,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就应当有一个公平正义的解决机制,而法治无疑最有效的制度形式,这是由法治的优越性决定的。
同时法治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正义性等特点,将法治纳入社会管理机制,能够使社会管理合法化、程序化和效率化,使社会管理的整个过程有法可依,不因个别行政意志而改变,保障了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进而,社会管理法制化可以有效实现法律的社会治理效力,最大限度地确保社会管理的程序性与正义性,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参加社会管理的广泛的民主权利,真正成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人,这正是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的本质涵义。可以认为,当前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进,是实现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因此,法治是实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条件,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须实现法制化。
二、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社会管理之民主权利
既然社会管理和法原初的目的就是为了平等地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是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管理和法沦为了阶级统治的工具,成为压迫人的力量,社会主义的政治任务就是消灭阶级压迫的力量,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使社会管理和法重新实现其社会性和共同性,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那么从社会主义实践上说,实现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也就是实现广大人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使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作为是社会的主人,社会管理必然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所以,当前的社会管理实质上是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实现人本化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如胡锦涛同志强调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规范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
“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可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制中法的本质的揭示,说明了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人民的民主愿望和法制的民主精神在内涵上是相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占统治地位,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法反映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这里,法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由历来的体现少数剥削者意志的法,变成了体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法同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法的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的法是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统治的工具,从而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民主。
所以在法律的社会治理问题中,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干部,必须遵守法律规则,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充分避免了政府社会管理过程的随意性,保障了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管理的参与,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创了新的共治型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法治一方面以法的权威力量保证人民充分地行使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也使社会管理的民主原则转化为一种规范化和秩序化的运作机制,确保了人民进行社会管理的真实性、平等性和可行性。可以看出,社会管理法治化是保障民主原则在社会管理中的贯彻和落实、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根本任务。
摘要:本文通过系统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含义及两者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及其主题的转换,并针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内涵及发展阶段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现代意义,包括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为社会主义在实践拓展中提供新路径、引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四个方面。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含义
中国的社会主义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十分有限,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化基础十分薄弱的时期。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历史性难题。这就有了一个在现实的基础上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正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和特殊的国情基础上,才产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但不能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现成方案。在中国现实的社会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会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共产党人只能在现实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依据时代要求,把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来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科学社会主义是其质的规定,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是其具体要求。从质的规定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是科学社会主义,必须要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从具体要求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发展进程和表现形式,同时还要反映时代特征和世界潮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过程,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统一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相联系的过程。我们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始于毛泽东、成于邓小平、推进于江泽民及其后继者,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源头和理论基础是科学社会主义。没有科学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活水,那么,科学社会主义就是活水的源头。
二、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及其主题转换
(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和发展的阶段
19 世纪 40 年代后半期到19世纪 90 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和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主题是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也就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
1848年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完成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对此后 50 年科学社会主义发展主题的第一次全面阐述。《共产党宣言》集中论述的就是资本主义为什么必然被未来社会所代替,亦即社会主义为什么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问题。
(二)科学社会主义由革命实践为主转变为建设实践和改革实践迅速发展的阶段
20 世纪50 年代中期以来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广泛地运用于实际,科学社会主义由革命实践为主转变为建设实践、改革实践迅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主题逐渐转换为社会主义如何在与资本主义共存、交流和冲突、对抗中发展自身并最终取代资本主义。
同时,中国和苏联两党之间的裂缝已经显现,到60 年代爆发了公开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大论战”,引发了对原来苏联模式弊端的揭露和反思,也引发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核心问题就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进而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问题,而后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取向的思考,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中借鉴、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机制中的合理因素,包括吸收和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交流和合作的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
三、科学社会主义的现代意义
(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社会主义方法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社会主义价值是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其中,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命题,是从最深层次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由社会主义方法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社会主义价值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并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
(二)促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构建基础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基本国情,其理论支点是时代主题转换论和初级阶段论,其理论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实现了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即“产品经济论”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空前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为一些国家的探索和对历史经验的反思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对世界社会主义的振兴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引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辟的社会主义建设新路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因而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而产生,并将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进程不断创新和发展。这一理论体系不仅将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坚定我国人民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向世界表明,科学社会主义将以其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而成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范例,从而推动世界社会主义的振兴和发展。
四、结论及展望
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是以俄国十月革命为标志的 ,在随后不到一个世纪的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又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有成功的经验 ,也有失败的教训。但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人类追求“理性的王国” 的希望之所在。
无论生产力如何发展,只要真理不倒、正义常在,科学社会主义就将永葆青春;无论生产关系如何变化,只要人类的平等和人权得到尊重,科学社会主义就将能面对任何挑战;只要社会主义执政党始终教育人民和自身反对“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执政党将永远赢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阳光就会照射出来,理性的王国就会出现。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定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生产中的积淀,是民族的“共同记忆”,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核心和灵魂。一个民族无论怎样现代化,都不能抛弃自己的传统文化,尤其是现如今西方意识流对中国文化冲击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就更应继承和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
一、中国传统文化生态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具有源远流长的文化特点,表现为华夏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泯灭的文明;华夏文化还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承继着黄河文明几千年的智慧结晶;中国人有着强烈的家国乡土观念,兼容并蓄的民族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延续下来的基本精神思想。民族精神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积淀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价值观和价值追求等共同特质,是指具体特定的民族借助传统文化来维系、协调、指导、推动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粹思想。[1]最早对民族精神进行探讨的是卢梭和孟德斯鸠,而对民族精神进行全面论述则是黑格尔。他认为“(世界精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和任何其他阶级不同,所以都有它的一定的特殊的原则。在历史当中,这种原则便是‘精神’的特性――一种特别的‘民族精神’。”[2]中国民族精神是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发展中逐渐凝聚而成的,这些精神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表现。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
儒学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张岱年将中国以儒学为主的传统文化的内核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自强不息”是内因,是中国人对自己的道德的基本要求;“厚德载物”是外在表现,是中国人对他者的态度。这种精神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
1、“厚德载物”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想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基于“万物一体”的基本认识,是在充分尊重人、动物、自然界生命的生存权基础上的认识,自强不息是对所有民生的精神鼓励,“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滋养,是中国之所以历经世代更替、命运多舛却依然能凝结成一个整体的根本。正是这种自强不息,中国人很容易接受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学说。“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支控力量,还是一种美好社会理想的信仰基础。在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中国人在“德治”下憧憬的“大同”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没有阶级基础的缺乏正确革命道路的但却与共产主义理想有着天然联系的社会。《礼记?大同篇》中说“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与马克思主义“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也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有着相同之处,中国人憧憬的劳动是自我能力的释放,劳动力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大同世界“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与马克思描述的“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地丰富、人们不再将其收藏起来据为己有”相通。共产主义社会与中国人所梦想的状态有着相似的状态,又远远高于中国“大同世界”的生活,显然,这更具有现代性,也更符合中国人对未来社会的追求。
2、“入世”哲学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认知的基础
自春秋战国起,诸子的“百家争鸣”为中华文明的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哲学基础,其中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中国哲学辩证法和对待人生的一种“入世”态度。而中国哲学最显著区别于欧洲的就是中国的“入世哲学”,即注重社会的人伦关系,强调社会道德价值和人的今生今世。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到中国的时候,中国人凭借着传统文化中朴素的辩证思想,很快就把马克思主义高深的哲学转化成了中国哲学的一部分。至于马克思主义批判的资本主义金钱拜物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以来重农轻商的传统,反对奸商和社会财富不平等思想也有契合。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观,虽然从中国古代很难找到与“本位论”、“主体论”完全吻合的哲学话语。但是,从思想取向上看,自孔慕大同到杨朱、管子等思想家的主张,“入世”哲学本身就是现实社会实践在哲学基础上的反映,所以中国哲学探究的“养吾浩然正气”、“向善”、“求真”追求人类幸福的远大志向,这些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整体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三、在传承和创新中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当中国社会开始改革时,大多数人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一大部分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对东方民族缺乏客观的认识,导致他们认为中国文化也是落后的。然而,中国不仅没有在世纪之交演化成资本主义,还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下取得了让世界瞩目的成就,而决定的力量并不是中国拥有最多的人口、广褒的内陆,而是文化的力量。
1、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建设
毛泽东在《新民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用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3]文化作为21世纪一国发展的软实力,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而在西方文化构成强势文化的背景下,一些人把庸俗、媚俗的糟粕当成了时髦,考古、旅游商业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这种文化低俗化的倾向与我们社会主义文化极不相符,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4]而在当代中国,要在继承传统文化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新文化,就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谐文化的构建。和谐文化指一种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融合思想观念、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制度体制于一体的一种文化形态。[5]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首先要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要大力挖掘传统文化的优秀资源,弘扬时代新风,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再次,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正确方向,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觉与自信,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文化自觉与自信
党的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成果。党在则进一步号召在文化建设中树立起文化自觉与自信。文化自觉与自信是扎根于民族文化基础上的。文化自信首先是来自民族自信的。民族文化的存在以一个民族分享一种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情感、共同的想法和共同的生活方式的存在为身份。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每一成员具有凝聚力量,是中华民族成员的归属栖息之地。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来强化民族身份,培植民族身份认同感,使民族凝聚力得到加强,培养一种文化自觉。
文化自信与自觉还表现为对“他者”立场下的自我定位。由于当今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一些国家把自己的本民族文化上升到普世价值,甚至企图以本民族的文化指标取代他国文化,而中国的民族文化正面临着这一文化霸权的严峻挑战。如今有些国人已经习惯了“中国任何一种现象都只能在别人的概念框架中获得解释,好像离开了别人的命名系统,我们就无法理解自己在干什么,我们的生活意义来自别人的定义”。为此,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如果中华民族不能正视自己的文化,“中华民族就成了一个灵魂漂泊的民族,一个不能回答‘我们从哪里来’,也不能回答‘我们到哪里去’的民族。”因此,追求和谐的中国,迫切需要立足于自身民族文化的根,在继承中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
3、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还需要正确处理好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首先,要正视文化的多样性、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费孝通说过:“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定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共同的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的共处原则”。[6]其次,吸收外国文化的同时,要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保护本国文化的独立个性和民族特色,提高本民族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已成为世界性话题。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既要主动融入世界、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又要高举本民族文化发展的新秩序。再次,加强对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近年来,中国文化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地位,这既与国内文化产业政策有关,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浮躁和商业化有关。我们既要善于学习和吸收优秀文化,更要让中国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工程,它的建设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传承。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要更加强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建设将翻开美好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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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全文如下:
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的,也成了封建统治的工具,其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它附属于封建制度,而且维护了封建制度,但同时也束缚着男女两性的发展和妨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历经千年,其和封建社会制度一起束缚着中华儿女和阻碍着社会发展进程,其附属于封建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社会和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它不仅摧残了很多无辜的女性,而且很多男性也深受其害。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更加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这可以说是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但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手中,儿女没有主动权,只能在被动地去接受。男女双方的结合都是靠父母和媒人的撮合,而男女双方没有接触和了解,就结合在了一起,这种不带感情的婚姻对男女之间和家庭生活的和谐是非常不利的,最终酿造了太多的悲剧。
同时,这种“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买卖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姻的盛行。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论文
“门当户对”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后来这一制度演变发展为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社会,身家清白的良民不与从事贱业或户籍上被编为“贱籍”的人通婚的。这只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所谓“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无论是“门当户对”也好,还是结婚的程序的进行,都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这样就很大一部分约束了男女双方的自由结合,同时也让社会停滞不前。
中国古代婚姻关系的本质精髓所在,即为“伦理”。它是作为一种社会风气习俗以及道德观念而存在。在讲究妇女得从一而终的封建社会里,婚姻解除主要是男方单方面的,即为“出妻”。
丈夫离婚要求离婚是指其妻犯了“七出”。“七出”的条件的提出可以是男方,也可以是男方的父母,执行“七出”也不需经过官府的判决。相反,妻妾却没有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权利。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妇女在婚姻中是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而且所谓的“七出”条件也是很容易满足的,这样就给了男方抛弃女方开了方便之门。而在唐朝,还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为唐律,妻妾“背夫擅行,有还他志”,处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所以从中可以看出封建妇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动者,受害者。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封建社会里,这一制度不但没有给男女双方带来结婚的幸福,而是成了剥夺他们追求自身解放和人格独立的枷锁。这种婚姻制度依托于封建道德伦理和礼法,附属于封建体制,所以到清末特别是五四运动后,随着男女思想的解放和封建体制的倒塌,很多中国青年男女从中解脱出来,特别是中国妇女,在男女平等的时代背景之下,她们有了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婚姻家庭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虽然它已远去,但我们仍能从这一制度中窥探古代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通过历史的反思,可以让我们对现在中国特有的婚姻现象找到历史的痕迹。
[1]陈顾远。中国古代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29.
[2]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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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审美价值的用词显然是经过原语作者精心选择的,通常符合以下标准,也是我们的审美依据,即准、美、精。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美学论文:从翻译美学角度看中国古代文学翻译。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从翻译美学角度看中国古代文学翻译
翻译美学是一个翻译与美学联姻的新学科。古代文学是我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美学意义自不待言。翻译美学的出现和发展为中国古代文学翻译的赏析开辟了一条新路,也为中国文学翻译提供借鉴。
陶渊明是东晋著名诗人,诗歌多描写自然景色及其在农村生活的情景,散文以《桃花源记》最有名。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火不断,社会十分黑暗。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陶渊明创作了《桃花源记》,以这个幻想中的桃源世界,寄托作者对黑暗现实的不满,同时也表达了对当时生活在战乱中的人民的同情。《桃花源记》中的语言质朴自然,精炼,文笔简洁优美。
方重是我国著名文学家、翻译家,译有《乔叟文集》、《理查三世》及《陶渊明诗文选译》等。林语堂是中国当代著名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他将孔孟老庄哲学和陶渊明、李白、苏东坡、曹雪芹等人的文学作品英译推介到海外,有意于将中国的古典文学、传统文化乃至中国式的生活理念介绍到国外,为西方人士认识中国搭建起一道桥梁。
就审美客体而言,刘宓庆将其分为形式系统即审美符号集和非形式系统即审美模糊集两大部分。其中审美符号集包括语音、文字、词语层和句段中的审美信息,而审美模糊集则包括“情”与“志”和&ldqu;意”与“象”的两部分审美信息。就《桃花源记》的翻译而言,文章将选取审美符号集的词语层和审美模糊集中的“意”与“象”部分进行两个译本的研究,评析其审美的再现途径。
1.词语层。
“有审美价值的用词显然是经过原语作者精心选择的,通常符合以下标准,也是我们的审美依据,即准、美、精。“准”是指用词表达了原意和适应了语境,“美”指用词能给人身心以很大愉悦的品质,“精”指翻译时用词应该精练,无拖沓”。《桃花源记》中有一段对桃花林的描述,原文如下:
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
方重和林语堂的译文如下:
方译:All of a sudden he came upon a peach grove.For hundreds of paces along both banks of the stream,the peach-trees were in full bloom.No other trees were to be seen in the whole grove.The soft grass looked fresh and beautiful.Here and there falling blossoms were dancing gracefully in a thousand hues.
林译:he suddenly came upon a peach grove which extended along the bank for about a hundred yards.He noticed with surprise that the grove had a magic effect,so singularly free from the usual mingling of brushwood,while the beautifully grassy ground was covered with its rose petals.
此段中原文的“忽”字凸显了桃花林的出现不仅出乎渔人的意料,也出乎读者意料。方译中短语“All of a sudden”被置于句首,进行了强调,林译中副词“suddenly”被置于主语后,也是强调,据此,两译者均体现了用词的“准”,适应语境的需要,即后文的“渔人甚异之”。两位译者对于“芳草鲜美,落英缤纷”翻译处理侧重不同。在方译中,译者详细刻画,通过“fresh and beautiful”形容芳草,“dancing gracefully”,和“in a thousand hues”来描述桃花,为读者展示了一幅动态美景,突出了“美”,即用词“能给人身心以很大愉悦的品质”。林译则突出“精”,即精练,无拖沓,一句“the beautifully grassy ground was covered with its rose petals。”简洁明了地道出桃林的全景。
在字词微观方面,两位译者均向目标读者展示了《桃花源记》中蕴含的美学因素,一个强调动态美,一个展示简洁美。
2.“意”与“象”。“
意象、意境运用是中国艺术的独特的创作手法,因此翻译审美绝对不可以忽略”。“意象”指作家主观情志和外在物象(物,景,境)的结合,或“情”之于“文”的“赋形”。“意象”蕴涵着“情”与“景”及作者的“意”与“志”,是审美的高级阶段,而“象”也指象征手法,审美者需根据“象”来理解作者的“意”,即其要表达的概念。作为译者,领悟原文中的“象”至关重要,因为“意象”反映的是作者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独特的审美情感,因此,译者在翻译时要了解意象的文化所指。《桃花源记》文末提到: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
方译:A good scholar of Nanyang,on learning of it,was anxious to rediscover the place. Nor did he succeed,and died soon of illness.
林译:Liu Tsechi of Nanyang was a great idealist. He heard of this story,and planned to go and find it,but was taken ill and died before he could fulfill his wish.
陶渊明在《桃花源记》的文末提到刘子骥,实际上是在寄托自我情怀,要借其隐逸之心,抒发自己对世外桃源的向往。同时也突出了“世外桃源”并不存在之意。方译中“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译为“A good scholar of Nanyang”,人名被略译,从审美角度来看是译者领略到了原文的“象”,即虚无的桃源,而突出“未果,寻病终”的结局,所以此处弱化了人名的翻译。林译中直接用“idealist”一词来翻译,即“理想主义者或空想家”,也同样表达出了桃源的虚无之意,可以说两位译者是异曲同工,都表达出了原文中的“意”与“象”。
两位翻译大家为读者呈现出不同的桃源之美,都传达出了桃花源的象征意义,给读者带来美感的同时,也让目标语读者领略到中国古代文化的深刻内涵。
[1] 方梦之.译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 江华,戴炜华.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翻译的美学思考[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2011,(1).
[3] 刘宓庆.翻译美学导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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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地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科学发展观解决了当下我国在发展过程中的困惑和认知偏差,极大的推进了作为发展中国家对于发展的科学认知。科学发展观是当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极大的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地位
科学发展观概念的提出已经十年有余,但其对于中国当下发展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仍然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继续探讨其内涵及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对于中国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和加快马克思中国化进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科学发展观是近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伟大的创新,同时它也极大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中国共产党人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和理念,与时俱进地提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性认识和回答,为当下中国发展实践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理论的创新,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从中国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世界的发展趋势,对中国的现实发展进行了反思与批判,创造性地提出的发展理论。科学发展观是当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地位,在修改的新党章中描述得更加清晰:“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发展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是一个重大课题。新中国历代国家领导人,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江泽民、胡锦涛等都致力于发展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成了当代中共党人必须解决的课题。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实现中国更快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一个国家的经济和和社会发展必须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经济的各领域、各行业要协调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这些观点是科学发展观重要的理论来源。
科学发展观最主要的理论来源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思想。通过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邓小平正确的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实行改革开放,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聚精会神搞好经济建设。
邓小平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思想发展实现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认识的一次飞跃。江泽民同志着眼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要求实现全面发展,丰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可以说,科学发展观在理论思路、基本概念、语言表述中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
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反思,在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的基础上,形成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明确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把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科学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发展方向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和谐发展道路从价值观上进行了贯通,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做出了独特的理论贡献,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新飞跃,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最新形态。
社会主义的发展思想升华到科学发展观既是一种内在的逻辑,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科学发展观以其对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科学回答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把对发展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用中国本土化语言的形式对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思想做出了高度概括,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转化为中国形式的又一范例。以人为本概括简明,但思想内涵丰富,充分体现并深化拓展了马克以人为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使这一科学理念不仅文化底蕴更加深厚,而且更加富于中国民族特色。科学发展观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中的“科学”二字是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科学发展中的“科学”二字不是科学主义的,而是对科学主义的扬弃。
第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内在的包含着新型的人文精神,这种人文精神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经验“现实的人”的重视,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追求的目标。
第二,“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目标。科学发展观描述的价值目标是基于人和自然相互协调的可行性选择,而不是根据人自身的目的预设的社会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观包含的价值观念重塑了与人的终极发展相适应的价值目标、理想和信念体系。
第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摈弃了人类利用智慧征服自然来满足私欲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人类与“共在”的自然双方的可持续发展,重塑了人、人类社会在发展中的新型关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在同一个概念中得到了统一,既倡导了马克思主义新型的人文精神和人文价值,扬弃了科学主义思想指导下反人文价值的倾向和见物不见人的物化原则。同时,对于发展理念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也恢复了科学精神的真正权威。科学发展观内在的包含着科学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维范式的创新,从而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理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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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逐渐从单位制转向社区制。随着这种转型,城市街区也爆发了越来越多针对工商企业或基层政府机构的市民维权运动。本研究旨在探索这些社区运动的动力机制。个案研究发现,较之于其他街区,有些街区的居民由于善于运用关系网络为“武器”,因而在维权运动中表现更为积极,并取得更大成功。因此,关系网络是影响城市基层社会维权运动发生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它之所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目前国家的体制结构使然:一方面,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国家;但另一方面,当前的行政体系又处于一种相对“分裂”状态。正是这一点使得维权市民有必要并且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促进其集体行动。在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这些以维权为目的基层社会运动不仅保护了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空间发育,而且在实际上增强了国家权威和合法性。
关键词:关系网络社会运动维权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一系列社会改革之后,城市基层管理体系已经从以垂直性的单位制为主转变为由基层政府主导的社区制为主(Wu , 2002 ; 华伟,2000) 。因此,街区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商业组织和市民等各方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场地。但这些行动者的关注点存在很大区别:国家和高层政府力图保持地方稳定;其职能部门则关心自己的权威在基层是否受到尊重。由于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授权以参与当地经济活动,并且其政绩主要以当地的“硬件”如GDP 发展来衡量,所以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当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如何实施自己的发展计划。地方上的商业组织,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则专注于在街区开发中追逐利润。普通市民们也越来越关心街区政治,因为其房产的价值、生活质量以及社会地位越来越紧密地和他们所在街区的环境联系起来(注1)。
因此,为达到各自目的,这些行动者可能会相互合作、竞争乃至冲突。在当前,由于地方分权以及伴随而来的相对微弱的上级监管,有些基层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往往结成联盟,联手剥夺当地资源。随着经济改革和近些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更新,这种地方性的官商联盟已经成为普遍性现象(如Wank ,1995) ,并发展成为类似上个世纪美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地方开发的“增长机器”或利益集团( growth machine , 参见Domhoff ,1986 ; Jonas &Wilson , ed , 1999) ,并常和市民产生利益冲突。
近年来城市中发生的层出不穷的拆迁事件(如湖南嘉禾事件等) 就是这种“增长机器”和市民间日益扩大的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当前市民们对于地方当局(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支持下的开发商等) 侵权的反应已经和过去大不相同。事实上,自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和农村地区一样,城市基层政治场域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针对地方当局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如戴星翼&何慧琴,2000 ;Cai , 2002) 。这种集体抗争与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目的都是“要求矫正基层政府或代理机构导致的一般性不公正行为或寻求补偿”而开展的集体抗争(Pei ,2000 :p25) 。它们一般都以“维权”为目的和口号,大多局限于社区层次上的集体抗争,且都鲜有抽象的政治诉求如民主、自由等。
因此,它们在本质上都不同于那些具有政治目的的大规模社会运动。但单纯由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抗争一般聚焦于相当具体的经济问题(如农民抵制不合理税费征收、下岗工人要求工资补偿等) 。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对象包括各种阶层的公民,并且强调运动目标的“公民性、生活性和利益的普适性”(刘能,2004 :p65) 。这种抗争有时比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诉求的问题更为广泛;除了经济问题外,它们可能还涉及一些社区问题如要求保护绿化、阻止房地产商建造高楼阻挡本居民区的阳光等等。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看来,除了基本的经济权利外,他们还要争取财产权、环境权(包括绿化权、阳光权) 等公民权利。
目前已经有很多经验研究考察了当代中国群众性维权运动。这些研究认为,导致集体抗争兴起的重要因素包括“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等、市民领袖或抗争行动组织者的出现、社区成员的支持、市民权益意识的增长以及集体记忆的促进(应星,2001 ;O’Brien , 1996 ; Li & O’Brien , 1996 ; Cai , 2002 ; Pei ,2000 ;Read , 2003 ;Lee ,2000) ,等等。
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农民和工人等弱势群体“维权”运动。在新的治理背景下城市街区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动力机制尚不清楚。一方面,有关西方抗争政治的研究认为“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是导致集体抗争发生或兴起的主要原因,因为这样的结构变迁有助于集体抗争的成功( Tilly , 1978 ; Kitschelt , 1986 ; Tarrow ,1994) 。有关中国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研究则指出新形势下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为维权群众提供了对抗强权的武器(O’Brien , 1996 ; 李连江&欧博文,1997 ;于建嵘,2004) 。这些“政治机会结构”和“以法抗争”(注2)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城市市民维权运动;但是,它们不能解释在相同的体制、法规和经济文化条件下,为什么有些城市街区的居民在维权运动中比其他面临着相同问题的街区表现得更为积极和成功。
另一方面,现有研究认为社会网络是集体动员的一个重要依托( Snow ,Louis&Sheldon ,1980 ; Klandermans &Oegema , 1987 ; Dieter & Gern , 1993 ; Passy & Giugni , 2003) 。然而,大多数此类研究聚焦于检视市民抗争者之间水平网络的作用,而忽视了有些抗争者从国家或高层政府得到的支持。因此,人们无从得知为什么有些市民抗争者成功地从国家获取支持,而其他人无法做到这一点。戴慕珍曾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公开的参与和利益诉求渠道十分稀缺,这使得普通群众不得不通过与上级之间的个人垂直网络来追求自己的利益(Oi ,1989 :8) 。那么,据此类推,市民抗争者也可能利用与熟识的高级政府官员之间的私人垂直性关系来帮助他们进行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运动。因此,探索这种可能的垂直网络在集体抗争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由于街区已经变成国家施行日常治理的主要场所,为了理解这种治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城市政治秩序,非常有必要研究街区层次上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因此,本文关注下列与城市社区运动有关的问题:较之于面临着相似维权问题的其他街区,为什么有些街区的居民更为积极地诉诸于集体抗争,并且在行动中更为成功?市民抗争者如何通过自己与他人、组织之间横向性的或垂直性的关系网络来组织集体行动?
我将通过研究发生在中国大城市A 市一个居住街区(我称之为绿街(注3)) 中的社区维权运动个案来增进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下文将首先介绍方法论和简要描述运动史。其后,本文将展示对立双方的斗争策略,并总结关系网络在市民维权运动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揭示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制度背景,并探讨与当代中国城市维权运动相关的理论问题。
本文力图揭示关系网络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联。为此,和其他当前的个案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将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comparative case study) 。一方面,为了揭示当代中国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复杂博弈过程和动力机制,本研究将采用“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 方法(注4)比较全面地描述和分析本运动个案的全过程,以更清楚地解释关系网络是如何在社区运动中发挥作用的。另一方面,采用比较方法控制“多余”变量可以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联(Bennett ,1999) 。由于这个运动是发生在绿街中两个建筑形态、人口结构都十分相似而且相连的居住小区里,所以我也将比较这两个小区关系网络的区别及其居民在运动中的作用差异。通过这种比较,我们会更加清楚关系网络在城市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性。总之,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可以进一步增加研究结论的效度。
集体抗争行动在当代中国常被看作“不稳定”的标志,故而相对敏感。一般而言,无论地方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不愿对不太熟悉的“外人”谈及当地发生的集体行动。我在2000 年初因进行硕士论文研究而居住到这个运动发生的街区(我称之为绿街) 。在长期的田野研究中,我逐渐和当地官员及普通居民熟识起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把我当作“自己人”,很自然地和我谈论起这个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但却鲜为“外人”探究的社区运动。在运动各方看来,自己的做法都无可非议。他们之所以愿意和我谈论这个个案,多是希望和我讨论解决此类“社区矛盾”的方法。
为了研究这个运动个案,我开展了大量开放式访谈,以理解和运动有关的各方行为和动机。在过去的五年里,我的深度采访先后共达九十多人次,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官员、媒介记者、社区组织领导人、社区运动积极分子以及普通居民等。我还获准参与观察了当地政府和社区的一些相关会议。此外,我还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运动的文字资料。
绿街新村位于A 市N 区绿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于上世纪80 年代末经市政开发而成。绿街一村小区和绿街二村小区构成了绿街新村的北区,分别归一村居委会和二村居委会管辖。每个小区的居民数量大约都在3500 人左右,结构也比较类似,其中包括各阶层人士。这两个小区之间建有十二幢二十多层的居民楼。在这些高楼中间,一块8000 平方米的空地被规划用作公共绿化带和街区中心绿地;规划中的中心绿地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随着N 区于90 年代开始的大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的绿街街区土地价值也迅速上涨。这使得许多当地当权者垂涎街区中心绿地这块土地。结果,从1993 年到2003 年,绿街北区的居民们发起了社区护绿运动以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断断续续长达十年之久。这个运动主要分成两大阶段:前期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后期则针对当地政府。
早在1993 年,绿街的一个房产开发公司(系A 市市政府所有) 企图在尚未建成的街区中心绿地上插建一幢26层的商品房出售以谋取暴利。项目开工后,绿街二村居民高女士认为这幢正在建设的高楼不但占用了绿化面积,而且将会遮挡住自己和周围邻居房屋的阳光。因此,她决意抵制这个项目建设。她设法结识了以前并不认识的居民,动员他们参与保护社区环境。他们集体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要求他们制止该项目。面对居民抵制,该房产公司假意和高老师秘密谈判,然后又在街区中散布谣言说高同意和他们私下妥协并收受其“好处”。由于居民们最初对高老师的熟悉和信任程度就有限,他们相信了房产公司的说法,对高老师的“背叛”十分愤慨,拒绝再参与其组织的行动。自此,绿街二村停止了集体行动。
鉴于上述教训,仅剩的几个抗议积极分子认识到一个能干而且可靠的领导人对于抗议的成功至关重要。在此情况下,一个居住在绿街一村JZ 高层居民楼的老积极分子推荐了一个他十分信任的老邻居沈先生来担此重任。沈当时是一个商场的中层管理人员。这个积极分子和沈先生以及本楼的很多居民以前就是多年的老邻居,并由政府集体动迁到他们现在所居住的JZ大楼。他之所以推荐沈,是因为沈在“”期间曾参与多次集体行动,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沈当时在单位负责基建工作,对建筑规划也比较熟悉。而且,沈交游广泛,在各行各业乃至一些政府部门都有很多朋友;他的这些网络在居民将来的维权行动可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在这些居民的劝请下,沈同意接替组织维权运动;他因而成为街区护绿运动新的领袖。“”的经历使沈意识到“师出有名”的重要性。他认为,要阻止房产商,必须要有更充足的理由和证据。通过自己的经验以及和其他居民的商讨,沈等发现该项目从建设布局上看似乎不符合有关法规。当时国家为推动法制建设,已在强化“二五”普法宣传,“法治”成为官方的主流话语。沈先生意识到法律和政策在维权上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国家强调“法治”的“大形势”下,只要能够抓住这些有权的房产公司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证据,就有可能要求高层政府对其进行惩治(注5)。既然他发现房产商的建设项目很可能在法律上有问题,沈等积极分子就打算利用相关法规政策来抗争。于是,他想方设法通过各种私人关系搜集证据。另一方面,“”经历使沈先生也认识到拥有众多的参与者对于抗争的重要性:和个体抗争相比,采取集体性行动会给希求地方稳定的国家施加压力,从而使国家在其容忍的限度内尽量满足市民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运用国人常用的关系网络实现动员。正如沈后来在总结自己斗争经验时所说:“(法律和公关) 这两样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在(地方当权者) 不违法的情况下,咱们通过公关来解决;当(他们) 要达到违法的时候,就要靠法律来解决。”(注6)在此后的运动史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利用法律和关系网络是沈赖以组织维权运动的两大主要武器。
在正式领导维权运动后,沈号召居民在他所住的JZ大楼聚会。在他的鼓励下,很多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本大楼的老邻居们,同意参与维权运动;其中一部分人在此后长达十年的运动中成了沈的坚定支持者。此外,在一个高级政府官员的私下帮助子下,沈得到了绿街街区正式规划图。他发现,该房产公司正在建设的项目违背了正式规划图的规定,因而是非法的。通过A 市一名人大会副主任的一个朋友,沈向其呈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这个人大副主任批示要求N 区规划部门查处。但由于该房产公司是市政府所属企业,区政府规划部门反而为其项目作辩护。在此情况下,沈等意识到不能再完全依赖上级政府部门来“主持公道”,居民自己必须采取更激进的手段直接与房产公司进行面对面的抗争。1994 年6 月15 日晚,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扩音器广播等方式告知街区居民他们所掌握的证据,并号召居民捣毁了房产公司的地基。
其后, 为防止该房产公司卷土重来, 沈等“趁热打铁”。一方面,维权积极分子多方向媒体求助,请它们对房产公司的违反规划占用绿地的行径予以曝光。90 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媒介开始关注一些时弊并在高层政府容忍的范围内予以报道,这些报导甚至直指一些地方政府的问题。媒介的曝光可以形成公共舆论压力,因而可能使得高层政府不得不处理违规的地方政府部门以维护政体合法性。有些隶属于高层党政部门的媒体甚至有权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调查影响重大的社会事件,并在专供高级干部阅读的“内参”或“情况汇报”上予以刊登以引起后者的关注。因此,这些官方媒介常被民众看作一种特殊的权力机构。在当前,当市民群众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往往到媒介上访,这样使问题更容易得到政府部门重视和解决。在A 市,作为市政府机关报的《W报》在地方政治上具有重要影响。它甚至建立了专门的“群众工作部”接待市民信访。沈因此极力向《W报》等传媒呼吁。由于A 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绿化建设,《W 报》因而调查了此一“毁绿”事件。7 月初,该报和其他媒介连续对该房产公司毁绿事件进行曝光。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有关政府部门再对他们的上诉问题采取“拖而不决”的做法,沈开始采用“缠”的办法来对高层政府施加压力。通过与一些官员的朋友关系,沈得知A 市规划局的工作地点和日常安排。在此后的日子里,他组织居民每天轮流到市规划局的几个重要部门去申诉该房产公司的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被绿街居民的连续上访搅得鸡犬不宁,最终不得不表示“房子不会再造了,按规划法规确定的办。”(注7)
虽然房产公司打算像对付高女士一样来败坏沈先生的声誉,但沈并不接受他们提出的私下谈判要求;大多数居民也不相信关于他的流言。在居民和媒介的压力下,A市规划局很快于七月中旬就吊销了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该房产公司不得不停止项目建设。至此,凭借邻里横向网络的支持,官员、媒介垂直性网络的帮助,沈先生终于领导居民赢得了针对房产公司的集体抗争胜利。
经过此阶段的社区运动,一套维权积极分子的非正式网络在绿街北区逐渐形成。在空地周围几乎每一幢高层居民楼内,都出现了一些维权积极分子。从职业身份上看,这些积极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工程师、企业白领、普通政府干部和工人、家庭主妇以及退休的老年人等。就政治身份而言,这些积极分子不仅有普通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还有共产党员(注8)。这些积极分子维权意识强烈,并且愿意服从沈的领导。这些非正式网络的存在使得沈能够轻易动员居民参与集体维权行动。尤其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积极分子非常之多。当1996 年A 市政府号召已购买住房产权的居民选举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时,沈先生因为胜利领导护绿运动的影响以及维权积极分子的支持,被选作JZ大楼业委会主任。
尤其重要的是,在上访过程中,富有“公关”技巧的沈先生逐渐和一批政府官员以及记者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垂直的联系在该社区此后的维权过程中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沈等居民呼吁和媒介报导压力下,N 区按照规划建成了街区中心绿地。此后,这块8000 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成为该区一个抢眼的生态亮点。
由于其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绿街中心绿地又引来了新的侵权者。1997 年底,区政府和绿街街道办事处决定在中心绿地中“划拨”1300 平方米土地,建造N 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并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此前,街区中心绿地内曾有一座占地面积为135 平方米的供本街区老年人使用的活动中心。当地政府的计划是推倒这个活动中心,在此基础上建造专供老干部使用的休闲中心。但是,当此项目开工时,周围的居民们大为不满。首先,这个项目占用了很大一部分中心绿地,会有损于街区的环境以及当地的房产价值。其次,周围居民无权使用在自己街区内建造的公益设施,这对于他们来说很不公平。再次,居民们担心,一旦该项目将来被用于商业目的,很多顾客将进出于社区,由此带来的各种噪音和污染将干扰本街区居民的生活。对于那些运动积极分子尤其是沈来说,这个街区中心绿地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开发商手中保护下来的,当然不甘心自己深以为豪的成果被掠夺。
因此,沈和以前的一些维权积极分子马上相互联络,决心抵制当地政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开始,他们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抗议。但后者声称中心绿地土地属于国家,而基层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土地。他们还警告说阻碍该项目建设者将被视作扰乱社会秩序,会受到严厉惩处。维权积极分子们终于认识到此次他们所面对的是富有权力的当地政府(注9),任何考虑不周的抗议行动都会给自己招至危险。然而,过去的胜利鼓舞了沈等积极分子的信心,沈的个人性格也使他不甘心轻易放弃。
由于针对的是声称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维权积极分子们必须为自己的抗争找到尽可能多的“过硬”的理由,才有可能成功维权。抵制房产公司的“辉煌”经历使沈先生再次把目光投射到法律武器上。经过研究,他发现地方政府的项目不仅有悖于A 市规划法规,而且违反了关于公共绿化和房产物业法规。有了上述法律依据,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相信,如果他们在今后的抗争行动中策略运用得当的话,己方是有可能赢得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性集体抗争的。
沈等意识到,维权面临着的第一个任务是反驳地方政府的说法,以赋予集体抗争合法性。为此,他们需要发明一套维权“说法”。鉴于国家控制非常严厉,这套“说法”绝不能冒犯国家权威。相反,它不仅要起到动员普通居民参与维权运动的作用,而且要尽可能迎合国家的主流“说法”以获取国家权威的支持,并使地方政府抓不住自己的“把柄”。在此前的运动历程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等人力资本使得沈等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通过对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没有“当真”的官方意识形态和法规阐释,沈建构了一套“法律代表国家,要依法护绿以维护居民合法的环境权益”的“说法”;或者说,他由此建构了法律话语和市民权益话语并以之对抗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话语(注10)。
为了在街区内传播自己这套“说法”以压制人们心目中固有的对地方“父母官”的盲从,沈等在街区中发布了很多上书“依法护绿”的横幅和标语。通过这些宣传,维权积极分子的这套“说法”迅速得到了很多居民的认同,为下一步进行社区动员推动维权运动制造了有利的公共舆论。
当时,连同沈担任主任的JZ业委会在内,绿街街区已经成立了九个业主委员会;其中六个在绿街一村,组织相当健全。为避免维权运动被当地政府攻击为“无组织无纪律行为”,沈决定利用这些依据有关法规批准成立的正式的居民组织。于是,他亲自登门拜访了这些业委会的主要成员。由于他作为ZJ 业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及过去领导社区护绿运动的成功经历,沈成功地说服他们一起参与抗争。自此以后,在这些业委会之间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联盟,它们的负责人经常聚会商讨维权策略;沈自然地成为联盟的“发言人”。
有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通过以前结识的关系向A市媒介寻求帮助。他再次向《W报》等媒介揭露了地方政府这一违法项目,并提交了上述九个业委会联名签署的上访信。后者迅速调查了这一项目,并于1998 年2 月份向市政府领导报送了“情况汇报”。考虑到这一事件影响到当地稳定,一些A 市市政府的主要官员相继批示地方当局暂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缓和与群众的矛盾”。随后,A 市市园林局下属部门迅速对此项目进行了调查,准备制止地方当局侵占绿地的行径。
由于媒介报道和市政府的干预,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不于1998 年4 月和九个业委会进行了谈判。双方初步达成妥协:同意街道建造一个市民休闲中心;但其必须同时向老干部和社区居民开放,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50 平方米。然而,即便如此,区政府也不同意这一协议:因为协议规定建筑的用途和占地面积无法达到自己的要求。区政府于是和街道重新议定了建设计划,决定新建的设施只对老干部开放,且把占地面积扩大到1960 平方米。但是地方当局并没有将此决定通报该街区的居民。直到1999 年4 月,沈等维权积极分子从街道工程队开挖的地基面积和深度判断该建筑面积和高度将远远超过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的协议规定。他们遂通过与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打探消息,得知基层政府建造的仍是老干部活动中心。
受骗的维权积极分子们十分愤慨。他们一面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一面向新闻媒体反映基层政府的欺诈行为。在社区居民连续上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压力下,绿街街道不得不提出和业主委员会再行谈判。沈先生要求先停工再谈判。但街道拒绝了这一要求。过去的经验使沈等意识到,如果一味采用上访等“软”方式,是无法让地方政府与他们进行对等谈判的;而如果采用冲击工地等激烈形式,就有可能造成上级政府最关心的“安定团结问题”,从而逼迫地方政府就范。于是,在地方当局拒不执行上级政府停工指令的情况下,维权积极分子们于1999年5 月25 日晚捣毁了工地地基。
对于冲击街道施工现场的行为,沈等事前经过了慎重的斟酌。他先就自己的行动方案向区公安局的一位重要官员(也是他的朋友) 征求了意见,对方向他交代了一些躲避法律惩处的策略和界限问题(如不能毁坏机械设备等) 。在实际行动中,维权积极分子们在沈的约束下严格遵守了上述公安局官员所建议的策略,没有毁坏施工机器(注11);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并无超越高层政府所容忍的“限度”,地方当局无法找到过硬的把柄来对他们采取强硬措施。
冲击工地事件发生后,绿街街道办事处要求绿街一村、二村居委会对组织居民、党员以及运动积极分子的家属进行“再教育”,声称JZ 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集体行动是动乱和破坏行为。他们扬言警方要因此逮捕沈等积极分子。
在此情况下,沈等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给他们一个公道;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他们商议决定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沈意识到要充分发挥上访效果,需要精心设计行动方案。为此,他和一些政府部门的朋友就此进行了商讨。朋友们告诉他,上访时机的选择十分重要:既要能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又不能过分伤及其颜面。因此,沈等积极分子选择一个相对敏感的时间—6 月1 日晚上—到市政府进行集体上访。
这种给高层政府“保全面子”的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A 市市政府信访部门接待了这些集体上访的居民后,随后向N 区地方当局作了通报,要求其妥善解决问题。鉴于当时时间节点的敏感性,地方当局对沈等“捅漏子”行为十分恼怒。次日,街道一面委派干部带领当地民警和居委会书记对沈等几个运动领袖进行家访,警告他们不得再去市政府;一面派人到沈等工作单位“告状”。然而,在警察陪伴下的家访和“告状”均受到沈等积极分子及其单位的谴责和敷衍。为防止维权积极分子再去市政府,高度紧张的地方当局又组织街道干部、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和市政府门口“三班倒”连续值班监视“动静”,以阻止可能再度发生的上访行动。
由于这些集体行动都是在以沈为首的业委会的名义下组织进行的,地方当局由此声称业委会组织良好,并且奠基于市民们的根本利益之上,正在成长为威胁基层政府权威乃至国家治理的“第三种”势力。他们声称,业委会将比“”组织更危险。但是,在沈等呼吁下,《W报》调查了这次冲突。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已,只好向其提交情况说明,承认建造的是老干部活动中心。《W 报》于1999 年6 月15 日在“情况汇报”中将冲突经过和相关证据报告给A 市政府,明确提出错在基层政府。因此,高层政府要求地方当局克制。此后,整个事件处于僵局。
在后一阶段运动中,在沈等连续奔波和呼吁下,有些市政府部门如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都同情维权的居民。由于N 区政府被授予特殊权力,常常在其辖区内无视上述政府部门的规章,导致这些部门的权威受损。因此,后者对N 区地方政府多少存在一些不满和愤恨。通过和一些官员朋友的交往,沈充分意识和利用了这种嫌隙(注12)。因此,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等部门对维权积极分子们给予了有力帮助。
2000 年2 月,鉴于沈先生在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中的领导作用,市园林局一位和其关系良好的领导提议授予沈“A 市群众性爱绿护绿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A市一些重要的媒介也因此对沈的事迹和社区护绿运动进行了广泛的报导,并称沈为“绿化卫士”。市园林局和媒介的支持大大激励了沈和其他积极分子,并赋予了社区运动更大的合法性。
沈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使其成为维权积极分子中至关重要的人物。当地政府相信,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瓦解人们对他的信任和支持,抗争行动就会自然平息。因此,地方政府的“摆平”措施主要指向沈本人。他们不但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拉拢了一些记者和运动积极分子,而且利用居委会极力挑起其他业委会和居民对沈的反感,以瓦解沈的支持网络。
这些摆平手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在一村居委会书记的个人影响下,大多数以前和沈先生“结盟”的业委会主任都拒绝继续公开支持他。由于绿街街道封闭了整个中心绿地,以至社区居民长期缺乏锻炼、活动场所。很多居民迁怒于沈,认为他给整个社区生活制造了很大麻烦。一些积极分子的亲属也阻止他们参与沈的集体行动。尤其是,少数运动积极分子,其中包括沈所在业委会的副主任,都转而公开支持地方政府的立场。其中有人甚至将沈的行动计划泄露给地方当局。至2000 年9 月,情势的严峻使得沈忧心忡忡:“我现在几乎成了孤家寡人,一败涂地了!”
尽管对以上情形很失望,但沈并没有放弃斗争。他认为如果自己放弃并导致抗争失败,地方当局就会进一步把他们的维权运动定性为非法破坏。这样一来,不但自己个人名声受损和“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他的支持者们,包括其他维权积极分子和一些官员、记者,都会因此而受到连累。他觉得自己应该坚持下去赢得胜利以报答他的支持者们。和最先领导运动的高老师不同的是,即便在情势最恶劣的时候,沈身边也还有十多个对他十分忠诚的维权积极分子;一些官员、记者也自始至终支持他的维权活动。因此,沈决定继续抗争。
鉴于业委会联盟已经被地方当局所瓦解,沈设法通过其他非正式关系组织网络反击。首先,他极力揭穿街道办事处的“谎言”。通过其官员朋友垂直网络的帮助,沈秘密搜集到几乎所有的当地政府关于本项目的内部文件资料。他向媒介记者和居民展示了这些材料,从而揭穿了街道办事处“建设此项目是为居民办实事”的欺骗性说法。他声称自己作为业委会主任有责任有义务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呼吁居民应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威来判断是非并参与维权运动。他还声称该项目是“代表着一小撮地方官员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组织抵制并非挑战国家的权威,而是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因此,他呼吁上级政府支持居民的维权行动。沈的反击十分有力。结果,一些以前倾向于地方当局立场的媒介记者在了解事实真相后转而支持沈的抗议活动,并如实就此事作了报道。这使得地方政府感到十分尴尬。一些居民也因此对地方当局十分不满,他们声称街道和居委会欺骗了他们;沈所在的ZJ 大楼的居民们对居委会尤其愤恨,以至于居委会对该居民楼无法再进行日常管理。
其次,沈等积极分子加大了“缠”访的力度。尽管失去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仍于2000 年9 月份凭借积极分子网络召集到200 多居民签署了上访信。他把这些积极分子分成几批,分别“承包”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带着上访信和相关的法律文本前去“反映情况”。这些已经熟知政府内部运作状况的积极分子经常蜂拥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吁请其“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这些“缠”访使得这些政府部门和负责人不胜其烦。但由于维权积极分子有理有据,他们也无法发作。沈等还警告有关规划部门,如果他们再违规给基层政府发放施工执照的话,居民将依据有关法律对规划部门进行起诉。
再次,沈还通过关系直接求助于中央权威。通过一些熟识的媒介记者介绍,沈结识了新华社A 市分社的资深记者。该记者迅即调查了此事并相信了沈的说法。他通知A 市主要领导人,如果市政府再不严肃查处此事,他就将此事向中央汇报。沈还通过关系向中央递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其后,中央有关部门将沈的投诉转发A市政府,要求其尽快解决问题。
在这些压力下,A 市各级政府从上到下再也无法采用“拖”的办法回避绿街维权积极分子所反映的问题。2000年10 月,市政府领导人要求市规划局和园林局认真查处该项目。于是,这两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到N 区与其党政负责人会谈。后者虽然同意取消该项目,但仍想方设法拖延。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事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沈又两次被市园林局授予“绿化卫士”的荣誉称号。至2003 年,对立双方均感到疲累不堪。在高层政府的干预下,地方当局和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终于达成妥协,基本上按照后者要求重建了被毁的街区中心绿地,缩小了休闲中心的占地面积,并对全体居民开放。至此,绿街居民护绿运动最终胜利。
通过以上描述,读者可能对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印象非常深刻。下文将总结关系网络在威权体制下的城市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
这个社区运动是围绕着保护绿街一村、二村两个小区之间的中心绿地而发生的。但是,这两个小区的居民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实际上,绿地的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小区,因而关乎到更多绿街二村居民的利益。但是,大部分维权积极分子是绿街一村的居民,他们是维权运动的主力和核心。
运动史显示,尽管是绿街二村居民最先发起维权运动的,但其后不久,运动的中心和领导权就转移到绿街一村。由于缺乏密切的关系网络,绿街二村的运动发起人高女士和普通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并不稳定。因此,他们的抗争行动被房产商轻易瓦解。在沈先生领导运动时,房产商和绿街街道办事处也先后对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使用了相似的瓦解策略,但最终都遭致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绿街一村很多居民系集体动迁,因而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沈先生和主要支持者之间由于长期交往而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信任。另一方面,由于绿街一村居民之间高密度的相互交往,在该小区存在很强的社区参与规范。正是小区存在的这些稳固的非正式网络和参与规范造成了其与绿街二村不同命运的最大区别。
其次,这两个小区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是绿街一村有着很多组织良好的业主委员会,而绿街二村由于居民之间合作的稀缺而导致业委会发育不良。我们仍旧记得,在运动第二阶段针对地方政府时,业委会联盟最初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个联盟最终被依附基层政府的居委会瓦解,但沈仍旧能够利用自己JZ 业委会主任的头衔组织抗议。也就是说,这种正式的民间组织大大增强了维权运动的合法性。
第三,和绿街二村早期发起运动的高老师相比,沈凭借个人网络更成功地获取了很多政府官员和媒介记者的支持。如前所述,这种垂直联结对集体抗争的成功至关重要。
总之,和绿街二村相比,绿街一村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其主要维权积极分子建构关系网络的能力也更强,因而在维权运动中建构了更稠密的横向和垂直网络。横向网络和参与规范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内部团结以及居民间更多的信任和合作,这些是集体行动动员的基本条件。由于有垂直网络为基础,绿街一村能够从代表国家权力的市政府以及主要媒介获取支持,这种支持也反过来给了运动积极分子和普通参与者更大的信心。正是这些区别使得两个小区的居民对于运动做出了不同的反应并发挥了截然不同的作用。
在本社区运动中,正如一些运动积极分子所强调,没有沈的领导,他们很难赢得胜利。然而,沈最初之所以愿意领导维权运动,一个重要因素是邻居的推荐和劝导。因为在当代中国,要发起集体行动,组织者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钱财乃至承担很大风险。鉴于过去的生活经历,沈充分认识到这些代价,但他不愿因此而使他的邻居和朋友们失望。如果他不愿领头或者半途而废,无疑将失去他们的信任,进而丧失自己的关系网络。或者说,由于绿街一村社区网络和参与规范的存在,处于网络核心的居民领袖反过来也承担了带头捍卫社区公共权益的压力。
沈之所以坚持不懈地领导社区运动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有信心赢得胜利。这种信心来自于他以前拥有的关系网和建构新的关系网的能力。正是这些关系网络以及由此动员的社会资源使得沈愿意领导这个社区维权运动。换言之,关系网络发挥了动员运动领导人的作用。以前的研究已经发现了社会网络在动员普通参与者参加集体行动方面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当沈接替成为运动领导人时,他利用了与老邻居的非正式网络和业委会的正式网络动员了大批参与者,并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募集了运动经费。进一步,媒介的支持和高层政府部门的支持也给维权积极分子增加了信心,激励其中一部分人坚持到底。
在当前的中国政治场域,虽然国家在相关领域设立了很多正式规则和法规,但行政机构很少能做到“依法行政”。因而,对于那些求助于国家权威者,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就本个案而言,沈确实先后和多位律师商讨过通过法庭起诉当地政府的可能性,但他最终意识到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正规渠道赢得大权在握的N 区政府。更何况,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失败的话,他们就丧失了进一步通过上访进行抗争的合法性(注13)。于是,沈等充分利用了他们与政府官员和记者之间的个人关系。首先,他们利用这种私人关系来接近国家权威,如诉诸市规划局和其他市政部门等。其次,他们利用这些关系来探知集体行动的边界。在当今中国,尽管各级政府对于集体行动都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仍然有很多界限不容跨越。一旦行动被认为越过了这些界限,就会遭致镇压。
因此,对于组织集体行动的市民来说,探知这样的边界并充分加以利用,也就是俗话说“踩线不越线”,对维权行动成功非常重要(参见应星等,2000 ;应星,2001 ;Cai , 2002) 。但这些界限根据情势的不同而变动不拘(注14)。在本运动中,由于很多官员朋友的帮助和建议,沈得以认识到各种情况下政府容忍的边界。因此,尽管维权积极分子捣毁了街道工地并集体上访,但他们没有使高层政府“丢面子”。因此,这些地方政府的眼中钉并没有因采取“暴力”抗争而受到什么严厉惩处。第三,这些垂直性私人网络也被用于加强市民抗争的合法性。在运动中,沈通过他的官员朋友推荐,三次被市政当局授予“绿化卫士”荣誉称号。这使得他能够“合法地”组织护绿运动。正如当地政府承认,正因为沈拥有高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他们不敢对沈采取逮捕等强硬措施。总之,正是私人性垂直网络使得市民抗争者获得国家权威的支持。
社会网络还被用于打击地方政府的声誉和削弱其影响。在本运动中,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他们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人关系以收集各种针对地方当局的证据和信息。这些材料使得沈能够及时向公众揭露房产商和地方政府项目的不合法性质。沈的揭露成功地打击了地方当局的声誉,给维权运动带来更多的同情和支持。
威权主义国家和“分裂”的行政体系:关系网络运行的制度背景
本研究展示了关系网络在中国城市社区运动中至关重要的作用。读者可能对关系网络何以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尚有疑惑之处。实际上,正如武考克所假设的那样,社会网络的运作与其所嵌置的制度环境、尤其是国家的作用密切相关(Woolcock ,2001) ,而这一点却被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因此,本研究认为关系网络之所以发挥上述作用,主要是因为中国威权主义政体和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所致。这种制度背景使得普通市民运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相对无权的市民来说,关系网络对于他们组织集体行动是必要的。由于威权化的国家本质,法律体系无法得以正常运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地方掌权者违背法规,很少会依法受到相应惩处。因此,在本运动中,当面临着侵犯居民利益的地方当局时,无权的市民无法通过正规的法律诉讼渠道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是市民需要利用关系网络建构抗争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正如以前的研究者发现,虽然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的国家,但是其行政体系并非浑然一体的。由于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利益出发点不同,整个行政系统中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裂痕”。这些包括上下级矛盾、条条矛盾、块块矛盾以及条块矛盾等(Lieberthal & Lampton , 1992 ; Lu , 1997 ;应星,2001) 。在改革开放时代,由于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此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利益和关注点并不一定和高层政府职能部门一致,甚至会相互冲突,尤其在前者的发展项目违背职能部门规章时更是如此。这种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则为市民利用关系网络抵制地方当局侵权提供了空间。正如本个案所展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裂痕”和媒介的初步开放都成为被维权积极分子利用的“政治机会结构”。也就是说,相对无权的市民可以利用高层职能部门的支持来制约作为国家另一部分的地方当局侵权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市民维权者都能利用这种机会结构,因为要么它们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要么市民抗争者即使知道其存在但却不知道如何加以利用。因此,市民维权运动者需要某些渠道获取这样的信息并学习如何利用这种机会。本个案展示了这一点。实际上,在A 市,有些市政府部门和N 区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前者对于后者的特权很不满,因为后者损害了自己的权威。和其他社区集体行动组织者不同的是,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通过与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个人关系网络了解到这种“裂痕”,而且在其官员朋友的建议下,他们充分利用了这种机会。在运动第二阶段开始时,由于N 区的特殊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不愿与当地政府公开发生冲突。但是,沈和其他维权积极分子有意识地不仅向市园林局、规划局、媒介等汇报当地政府的违法项目,而且向这些市级机构报告地方当局对其权威的轻视态度。本来就对地方当局不满的园林局等部门因此倾向于更公开地支持市民维权运动并借以维护自己的权威,这种支持最终导致了地方当局的失败。
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本研究检视了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动力机制。
本研究发现,“政治机会结构”的存在是当前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前提条件。当前促使集体抗争爆发的“政治机会结构”则有三个主要面向:行政体系的相对“分裂”、媒介的初步开放以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媒介的开放、法制的进步使得群众的权益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并开始学习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体的相对开放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性NGO 的出现,为群众性维权活动提供了组织依托。
但是,这种结构性机会的显现以及“以法抗争”策略的运用都不能充分解释市民维权运动何以能够发动以及发动之后的结果。因为在面对同样的机会结构和侵权问题时,有些街区发起抗争并获得成功,有些虽然发起了抗争但却失败了,更多的街区则缺乏任何集体行动。因此,本研究主张以关系网络这一因素来解释这种差异。换言之,在当代中国,除了法律政策外,维权积极分子还必须运用关系网络作为集体抗争的重要武器,才有可能获取国家权威和普通民众的支持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行为。
实际上,在跨阶层的城市居住街区,关系网络是促进社区内部团结和动员不同阶层的人群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其重要性的上升本身也是城市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反映。在上世纪90 年代以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以单一阶层为基础的“单位”(大多数成员具有相似的收入和地位) 。当时绝大多数市民由国有单位集中管理,因而其集体行动往往以单位为基础。然而,随着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和社区建设的兴起,街区越来越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而越来越多的集体行动开始以跨阶层(市民分散于不同单位和职业) 的街区为行动单元。关系网络因此便成为促进社区团结和在横向上动员普通市民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
此外,本文还揭示了垂直性关系网络对于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重要性:它是普通市民动员国家支持的重要工具。实际上,比起那些纯粹由工人和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包括了各个阶层人士甚至包括一些社会精英,其组织者和积极分子便更有可能建构垂直网络以促进集体行动。因此,这些横向和垂直关系网络的存在与否、性质如何和强度高低,决定性地影响了街区层次上市民维权运动的出现及其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关系网络是个双刃剑,既可能为维权市民所用,也可能为侵权的地方当局所用。本案例说明,只有在保证其维权活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普通市民才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获取成功(注15)。换言之,关系网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对关系网络尤其是垂直网络与社区运动之间关系的检视将促进我们对当前中国城市政治的理解。
本研究发现,尽管作为市民维权的主要方式的信访渠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解决问题(注16) ,但却为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安全阀作用。正如本个案所示,虽然法律已经成为民众抗争的重要武器,但司法体系本身并不足以承担群众维权的重任。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受地方行政权力制约。在此情况下,无权的市民实际上无法利用司法部门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注17) 。因此,在司法体制本身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信访体系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群众权益上目前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的存在对于弱势的维权市民来说是一个“潜在”的权力资源。
对上访技术和时机的精确把握和应用可以使弱势市民生产出社区权力以和地方行政权力相抗衡。在大多数遭遇地方当局侵权的百姓看来,信访渠道是他们唯一的得以表达冤屈和诉诸国家权威的垂直网络,并让其抱有解决问题的一线希望。这条垂直网络的存在使得群众一旦在遇到基层政府侵权时,不至于便立即对整个政治体制丧失信心,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在本案例中,一些核心维权分子表示,如果A 市市政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就将集体到北京上访。这说明:正是由于上访渠道的存在,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坚持在不触犯法律的框架之中行动,而一直没有采取真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过激行为。如果失去了信访渠道,群众因为遭受侵权而无法申诉会导致不满情绪的累积,最终可能引发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
本研究也发现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本文展示的城市市民维权运动在当前中国并非是独一无二的个案。和其他地区相比,A 市无论高层政府还是地方当局都要相对“文明”的多。在本案例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基层政府,即使在和居民冲突最激烈的时候,也没有和其他地方一样真正对维权的市民采取赤裸裸的暴力打压手段。而近两年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广州“孙志刚事件”、湖南嘉禾拆迁等大量公开出来的事件说明地方当局侵权和市民抗争现象在当代中国其他城市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结合这些事件,我们可以推断出目前在中国很多地方形成了以地方当局为核心的地方性“增长机器”(开发商、政府、工程队等联盟) 。这些利益集团片面强调自己的发展计划和集团利益,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政策贯彻和普通市民权益。更严重的是,因为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导致了目前很多地方基层政府和民众之间互信的缺失(注18) ,以致引发了大量的集体抗争。结合上述有关研究,我们发现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在政治环境上,它们都面临着法规政策的完善、政府一定程度的容忍、“分裂”的行政体系、大众媒介的开放等“政治机会结构”。在行动目的上,它们主要聚焦于维护具体的社区公共利益,但开始有追求社区民主权益的迹象。在抗争对象上,和西方“新社会运动”(注19)不同的是,它们不但不直接挑战国家权威,反而利用其抵制侵权的地方当局和工商组织。在行动策略上,它们不但利用现代法律作为武器,而且利用传统的关系网络进行动员。在行动单位上,它们主要以各自的社区为行动单位,但目前已经在更大范围上出现了扩展和联合趋势。
在组织依托上,它们不仅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建立了紧密的非正式网络,而且开始利用业主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在运动领导上,它们都有一些相对稳定的群众领袖和精英小组,这些群众领袖在农村中和同辈相比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和更丰富的阅历,在城市中则表现为具有更高的维权“热情”和更广泛的关系网络。在参与对象上,它们的参与者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目前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表明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成员也开始参与集体抗争。在行动后果上,虽然它们不像西方“新社会运动”一样成为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的动力,但它们确实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善地方治理秩序。
此外,从上述几个引起高层关注并最终得到处理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成功的“维权”事件都遵循着相似的博弈轨迹:地方当权者对普通市民施加不法侵害,后者不得不利用媒介等非官方渠道来诉诸高层政府,由高层政府对地方当局的不法行为进行干预。在这些事件中,新闻媒体作为比较中立的舆论监督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或者说,逐渐发展的大众媒介作为垂直性社会网络发挥了链接国家和普通民意的作用。因此,正如本个案和这些事件所揭示的,在目前阶段,中国市民社会运动的方向,不是所谓反对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而是要利用信访渠道、新闻媒体等垂直性网络联合国家对地方“增长机器”进行监督和制约。只有如此,市民权益和国家权威才有可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注释:
* 本文是基于我2001 年初完成的关于本运动个案的民族志写就的。上海大学董国礼副教授、中山大学朱健刚博士当时就此个案和我进行了很多探讨。特此感谢这两位先生在我早期研究中所给予的支持。本文于2003 年9 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ARI ,NUS) 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A/ P Chan , Ching Selina ,A/ P Khondker , Habibul Haque ,Professor Zou Keyuan , Professor Chua Beng Huat , A/ P
Hadiz , Vedi Renandi , Dr. Cai Yongshun ,Dr. Yang Der - Ruey , Miss. Nah Han Yuong Alice Maria , Mr. Kumbamu Ashok and Mr. Ruan Hengfu 都对本文各稿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评论。在此特向以上各位以及其他在此研究上给予我帮助的人士表达诚挚的谢意。
注1:在本个案的研究地中国南方大城市A 市,由于环保宣传工作的普及和深化,各种组织和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实际上,街区的绿化环境当前已经被社会各界视作该地“档次”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房产价格。
注2: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民维权运动时,李连江、欧博文(1997) 和于建嵘(2004) 先后提出了“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实际上,这两者都指农民利用国家的法律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于建嵘认为,“依法抗争”是指农民主要依靠上级政府和国家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很少直接挑战侵权的基层政府;“以法抗争”是指农民以法律为武器直接挑战违规的地方当局,而以诉诸国家为辅(参见于建嵘,2004) 。换言之,较之于“依法抗争”策略,“以法抗争”采用更多形式激烈的集体行动。
注3:为保护当事人利益,本文所有地名、人名等都作了技术处理。
注4:参见Bennett & George (2000) , Case Studies and Process Tracing in History and Political Science : Similar Strokes for Different Foci 。
注5:当然,沈并不是相信一旦居民发现并向上报告开发公司的违规证据,高层政府就会自动依据这些证据惩处后者。他是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各级政府经常打交道。他很明白,在实践中,很多政府官员和民众都把法律和政策看做“官面文章”,而基层政府也往往在执行政策时实行“变通”之策,或实际上执行各自的“土政策”。高层政府有时候也了解基层机构有违规或“变通”行为。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基层机构“变通”不太过分,或不引起其他人的抗议,上级政府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当前行政体系中的“潜规则”,即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如果群众抓住了当权者违规的证据,就可以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变通”。正如应星(2001) 在农村研究中发现,一旦群众搬出法律和政策条文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时,至少在正式场合,没有官员敢于冒政治风险否认“依法办事”的正式规则,并不得不承诺按法规办事。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和官员朋友的交往使得沈很了解这些游戏规则。沈等认为,采用上述策略一方面可以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出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让居民的维权行动显得“合法”,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从实质上看,这些市民维权者的策略就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武器的抗争,类似于其他研究者所指出的“依法抗争”(李连江与欧博文,1997) 和“以法抗争”(于建嵘,2004) 策略。
注6:沈所谓的公关,是指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或私人渠道动员抗争力量,这些关系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上下级关系等。在沈等积极分子看来,如果动员这些私人关系是为了社区公益的话,那些做法就是正当的。为了提高自己的斗争技巧,沈在此后几年一直坚持自学公共关系学和法律,并参加了相关专业文凭的考试。他指出,要用法来维权,“ ……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才会用法。”。
注7:应星在对农村上访的深入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高层政府和上访民众之间“拖”与“缠”的博弈。他发现,对于大量涌现的民众上访,高层政府通常采用“拖延”策略来“过滤”出“真问题”。而有经验的上访者就采用连续的密集地上访主要领导的办法来寻求问题的尽快解决(应星,2001) 。
注8:按照党纪规定,中共党员不准参加上访活动。对此,曾经多次参加上访的维权运动骨干、党员刘先生对我说:“共产党员也是公民,因此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产党是代表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的忠实代表,站在党的立场上要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因此共产党员也有权利和义务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群众的利益。”可见,对于这些党员维权积极分子来说,公民权益比党的纪律更加重要。
注9:N 区在A 市具有特殊地位,享受类似于“特区”的待遇。它被赋予了比A 市其他区大的多的权力,其最高负责人同时担任A 市副市长。因此,在N 区辖区,地方政府常被赋予“特区特办”的便利。
注10:这些维权积极分子指出,“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土地确实是国家的,但国家是老百姓的。人民是通过党的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法律法规以体现自己意志的。党中央提出要依法行政,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可街道办事处没有按照绿化条例办,没有按照物业条例办,没有按照规划条例办,就是背叛党,背叛人民;他们实际上代表的是少数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因此,国家的真正代表是法律而不是基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公共绿化不得非法毁损。所以我们百姓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威信。”。
注11:那位官员指出,在高层政府看来,毁坏机器意味着“打砸抢”和“搞破坏”。如采用这种“干扰性”策略,正如应星和景军(2000)所指出,就可能超过了国家容忍限度而导致“引火烧身”。
注12:有一次,沈发现在街区中心绿地的施工告示上,地方政府使用词语不当,有损市规划局权威。沈把这个告示牌拍成照片,并随即报告了市规划局。后者对此十分不满,立即派出官员到场检查并向地方政府抗议;后者不得不更换了告示牌。沈等也声称他们采取集体行动抵制地方政府,也有利于维护上述部门的权威。
注13:沈认为,中国法制建设落后。N 区地位特殊,其负责人是A市副市长。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可能制约区政府。他说,“从法律上说,它(区政府) 肯定是不对的;但从权势来说,它肯定比你(司法机构) 大!”所以,沈相信只有通过上访诉诸高层政府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注14:比如,在一般时候,中央容忍群众去北京上访。但在有些敏感时期如国庆节等,这种行动就被严格控制,因为它可能使中央政府难堪或“丢面子”。这种“敏感时期”就是一种界限。然而,这样的边界往往并不明显和确定。很多集体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无法把握边界问题而导致失败和危险。
注15:正如沈先生指出,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支持他领导的护绿运动,一方面固然有个人关系的缘故,但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护绿运动是居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义行为”。
注16:根据有关报道,在目前中国群众诉诸国家信访机构的大量问题中,实际通过上访成功解决的只占0.2 % ( 参见赵凌,2004) 。
注17:这一点也为大量相关调查所证实(参见包永辉等,2004) 。
注18:如前所述,在本案例中,绿街居民自沈先生展示基层政府违规证据后,就对后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心理。虽然目前事情已经解决,但这种不信任气氛仍然存在。在应星(2001) 的调查中,他也发现当地老百姓总是认为“山阳的天黑暗着呢!”。
注19:所谓“新社会运动”,是指60~70 年代在西方爆发的女权、环保和反战和平运动等。这些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反对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文化和国家(参见Habermas , 1981 ; Mamay , 2001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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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说,黄文主张对中国中古社会不必非要用“封建社会”命名,就是“放弃马克思主义对史学研究的指导地位”。然而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对“封建社会”作具体的和明确的概括,否则后人也无需为此争论不休了。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究竟有没有“封建社会”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内容提要 :关于西欧“封建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中国有无“封建社会”问题,中外学界长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对于这样一个投入了学者大量精力、且尚未有结论的重大问题,应该遵循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基本原则,和历史研究“论从史出”的基本要求,深入研究、严谨取证、慎重定论,而不是轻易做出判断。
关键词:封建社会 社会形态 历史分期 历史理论
中国究竟有没有“封建社会”
关于西欧“封建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中国有无“封建社会”问题,中外学界长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潘顺利在《学术界》2007年第5期发表了与黄敏兰商榷的文章《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以下简称《潘文》),笔者看后有些想法,愿提出来与潘先生商讨。
1、学术研究的原则
潘文的题目首先就让人困惑不已,因为如此斩钉截铁的全称肯定句在学术文章中实在罕见。学术研究最基本的原则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公然标榜只有自己一家的观点是唯一正确,规定“就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学术无定论,探索无止境;不断超越前人,不断推翻以往的成见正是学术生命力的表现,而不应以狭隘和专断的态度对待他人的研究。
其次,历史学的基本要求是论从史出。因为历史学是一门实证科学,每一个问题,每一项立论都需要用充分的史实来证明。对于中国有无封建社会这样一个重大问题,起码需要交代封建社会的具体规定性是什么,中国中古社会在哪些方面符合了这些规定。然而,潘文对此并未涉及,使得“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这一结论在文中也缺乏相应的史学根据。
2、关于“不加分析地搬用西方学术观点”
潘文批评黄敏兰的文章《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并非只能有“秦以后封建论”一说》(载《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4期)“不加分析地搬用西方的某些学术观点”,“表现出学术的狭隘”。黄文究竟是如何“搬用”西方的学术观点,潘文却没有具体的说明。实际上,黄文中仅有一处引用西方学者,即法国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英译本前言中的一小段话,用以证明一个史实,并非用来分析文中所要阐述的问题。文中所有论证都是依据中国学者的观点,并不存在潘文所指责的那种“不加分析”搬用西方学术观点的错误。相反,马克思主义本身才是来自西方的学说。长期以来一些中国人正是因为简单粗略地搬用马克思的某些观点,才导致片面地认识社会,从而得出中外社会历史都一样的错误观念。
3、关于历史分期方法
潘文批评黄文主张可以用古代、中古来代替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名称是“混淆了社会形态和历史分期的概念”。但实际上历史分期有多种方法,有时代、年代分期法,有社会历史阶段分期法。五种社会形态论就是后一种分期法,对社会阶段的区分本身就形成了对历史的分期。两种分期法并非如潘文所说,是“风马牛不相及”,而是统一的和互补的。可以相互替代,也可以同时采用。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上较多使用“古代”、“中世纪”、“近代”的概念,也用过“原始氏族社会”、“封建时代”、“资本主义时代”这类名词;有时候还两者并用,如在《反杜林论》中说过“封建的中世纪”。并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
4、有关命名问题
潘文批评黄文提出中国中古社会可以有一些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其他名称是“随意、草率、不负责任”,说“解放思想,不是胡思乱想”。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命名问题进行基本的梳理。
首先,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给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规定一种严格的、前后一致的名称。人们多次引用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段名言这样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
原文中没有提出“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这样明确的概念,给人类社会以五形态作明确命名的是苏联人,所以一些学者认为“五方式论”并非是马克思的原意。此外,马克思的“资产阶级社会”还有另一种说法。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家俞可平说:“马克思著作中译本中的‘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在其德语原著中是同一个词:burgerlicheGesellschaft,这是马克思著作中出现频率最高、最重要的术语之一。”“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既是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又是指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2]
不同名称是不同观察角度的结果,并非是“随意、草率、不负责任”。在马克思是如此,在中国亦然。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多方面认识中国中古社会,得出多元化的认识。马克垚说:“时下我国各种学者不时来讨论封建,有人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还有公共知识分子。在那些领域里,你可以说什么绅士社会、贡纳社会、选举社会、世袭社会、官僚社会、小农社会,都对我们很有启发。”[3]当前,中国学术全面地发展,多学科交流,打破了传统历史学那种封闭、单一的状态。所以,仅用一种方法来认识社会已远远不足,仅用一种名称来概括中国中古社会就显得比较狭隘。
5、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潘文说,黄文主张对中国中古社会不必非要用“封建社会”命名,就是“放弃马克思主义对史学研究的指导地位”。然而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对“封建社会”作具体的和明确的概括,否则后人也无需为此争论不休了。潘文中引用的马克思的那段话,是论述花剌子模国家的,与中国的情况相去甚远。不能看到马克思在某处说过“封建”这个词,就认为“封建”无处不在。况且,马克思、恩格斯常常会对同一个问题有多种说法,前后并不统一。例如关于封建社会的基础,他们有“大地产”[①]或“大土地占有制”[②]、“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小生产”(相当于“小地产”)[③]、和“地产”[④]三种说法,地产当然包括了大小地产两种,但是大地产与小地产却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如果仅引用其中的一种说法,就会造成片面性的认识。
无论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应该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和研究态度,并不是恪守某种结论。还应该看到,马克思的某些历史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时代的局限和地区的局限。已有不少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发展观受欧洲经验的制约。李峰说:“只要我们承认马克思是一位学者而不是一位神,那么我们就应该承认他对欧洲社会历史的认识也是受了他当时学术水平的限制的。如果我们认为一百年前的马克思比之当代西方专门研究欧洲中世纪的学者还更了解欧洲中世纪,那么我们似乎要全盘否定西方这一百年来的学术进步了,这恐怕大有问题了。而至于马克思对中国的看法,本来就是含混其辞的,其基本轮廓都不一定准确,这当然也是受到一百年前西方汉学初创阶段学术研究水平的限制。我们今天如果还用马克思的眼光来看欧洲中世纪并以之来衡量中国历史的发展,那问题可能就更大了。”[4]美国学者阿里夫·德里克也说:“那些把源于欧洲经验的马克思主义模式直接运用于中国历史的人,要么使得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概念简化为一些不能与中国历史实质产生有机关联的有名无实的范畴,要么虽强调普遍性,却掩盖了中国社会发展中最显著的一些细节。”[5]
潘文在上面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史学研究的指导地位”,在最后却提出要“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样看来,潘文的真正意图和出发点就显而易见了。这种混淆学术与意识形态的做法,实在令人感到惊讶。
6、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问题
潘文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个规律就是着眼于生产方式的运动变化。”的确,人类历史是有规律的,但是这规律并不就是五种生产方式的演进。
何新说:“五种生产方式公式的理论背景一是古典进化论的单线演化模式,一是欧洲中心主义。然而,对于亚、非、拉地区的大多数民族和国家来说,由于它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与欧洲是那样地不同,它们不仅从未走过欧洲式的资本主义道路,而且也从未经历过希腊、罗马那种奴隶制以及中世纪欧洲那种封建制的道路。但是三十多年来的中国历史学却一直在做两件事。第一是试图尽可能地削足适履,扭曲、删改、修正中国历史,以便把它塞进这个历史公式的框架内。第二就是在“历史规律”的名义下,将这个公式神化成不允许怀疑和批评的神圣教条。”[6]
确切地说,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只是西欧历史演进的模式,并不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普遍规律。据一些世界史和中国史学者的研究,无论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都没有五方式论的那种发展模式。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需要从各国历史的特殊规律中总结、归纳出来,不能靠简单的逻辑推理得出,更不能以偏概全。
甚至就是历史规律本身,人们至今也并没有搞清楚。论者往往不加思考地运用着“历史规律”或“历史发展规律”这类名词去说明一切被论及的历史问题,却并不真正了解这些名词的确定含义。王和、周舵说,历史规律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他们认为:“历史规律,是历史学家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描述和归纳,即对多次出现的具有相似性的历史现象和过程的描述。”[7]如果对历史规律的认识过于简单化,就会导致历史研究的盲目性和片面性,这也是以往一些错误的根源。
7、历史研究与政治的关系
潘文提出“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已经将所讨论的问题政治化:谁若是不承认中国中古社会是封建社会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或者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仅此还不够,潘文又进一步把这个问题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联系在一起:“对秦汉以来社会封建性质的认识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及其纲领的关系是如此之密切,绝不只是不同的看法而已,而是必须十分严肃、慎重对待的问题。”进而提出,如果否定中国中古为封建社会,近代“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指半封建)是不是搞错了?”
但是对于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定性,并不是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自己对中国社会历史作认真研究后得出的结论,而是苏联人——列宁和共产国际对中国施加的影响。对这个问题,李洪岩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理论的来龙去脉》中有详细的介绍:“学者们一般认为,最初指明中国之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是列宁”,“但是,列宁对中国社会的复杂情形,毕竟不了解。当时,在共产国际内部,也没有中国问题专家。”[8]在并不了解中国情形的情况下做出的对中国社会的概括,究竟有多少科学性呢?
为了维护这样一种对中国近代社会的论断,而不惜歪曲中国古代的历史,岂不是有违历史学求真的原则吗?学者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最近召开的有关封建名实问题的学术讨论会上,有学者认为不应将近代和古代扯到一块,近代史问题不应影响到古代史的研究。还有学者说,对近代的反帝反封建也应从新认识。
应该承认,封建问题曾经是个政治问题:为了革命的需要给中国社会定性。现在革命任务早已完成,就得由政治向学术转化,还历史以真面目。定性、命名是上世纪的任务,现在重要的是认识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党领导人民革命实践的结果,并不是“封建论”的功劳。况且反帝、反封建只是一个大目标,后来还有更具体的目标、任务。抗战时期“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解放战争时期“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这类口号就起着更直接的作用。
近几十年来,西方历史学界对西欧封建主义feudalism做了大量反思性研究。一些学者认为这一术语过于宽泛,缺乏严格规定性,难以概括西欧的中古社会,因而主张抛弃它。不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大部分中世纪学者采取了一种比较慎重的态度,尽可能在他们的著作中避免使用这一词汇。另一些学者则是在他们的著作中一边批判这一概念,一边使用它。现在西方史学界似乎有一种比较普遍的态度,那就是尽管我们可能不必要完全抛弃这一概念,但是如果它一定要被使用的话,那只有在有Fief即领地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也就是说,要按照其词源对Feudalism进行严格的界定。”[9]
旅美中国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李峰教授根据这种情况总结说:“如果说西方学术界长期以来所讲的Feudalism是一个错误,即使是可以比较正确地称为“领地—封臣制度”的这种制度在欧洲中世纪的将近一半时间内也并不存在,即使后来存在也不能涵盖欧洲社会的一切关系,那么由它发展出一种概括社会形态的模式,再把这一模式套用在其他社会特别是非西方的社会之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错误的连锁性反应。这不仅是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个问题,对同样源于欧洲十八到十九世纪学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这恐怕也不能不是一个严重问题。我们不禁要问,把这样的模式(不管是马克思主义的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的)用在万里之外的古代中国之上,这到底有什么意义和必要?”[10]
中国内地对封建问题的再探讨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五方式论的大讨论,起初并没有像对奴隶社会问题的讨论那样热烈。对“封建”问题的专门讨论在最近的两三年内形成热潮。法国学者马克·布洛赫研究封建主义的经典性著作《封建社会》中译本于2004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推动了学界对西欧封建主义有无普遍性的更深入研究。在《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4期组织的“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译本出版笔谈”中,一些著名学者(主要是西欧史学者)发表了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西欧封建主义具有普遍性,因而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曾有过封建社会,另一些人则不同意这种说法。
2006年,冯天瑜梳理“封建”概念的学术史著作《封建考论》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引起较大的反响,从而将对封建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协办的“‘封建’社会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于2007年10月11日至12日在京举行。会议上的争论十分热烈,甚至是激烈。
事实表明,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的学界,“封建”问题都是一个尚未解决、并且正在不断探究的问题。而且从总的趋向看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包括海外和内地)认为中国只有在西周时期才有封建制。从秦到晚清的社会不应被称为“封建社会”。在这一阶段,社会状况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并不相同,也与斯大林所概括的以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有较大的距离。他们批评滥用“封建”的现象,并力图用新的概念来代替“封建社会”,用新的理论体系描述从秦到晚清的历史。如果能在中外学界学术动态的基础上看待问题,就难以得出“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这样斩钉截铁的判断了。
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便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以往多是从理论出发,以论带史甚至是以论代史,从而得出中国也与西方一样,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也都有封建社会的认识。潘文之所以在缺乏实证研究的情况下,轻易得出“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的结论,实际上是基于这种普遍性的认识。所以,需要进一步研究这种认识的具体表现情况。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早期,郭沫若没有深入研究中外历史,仅从逻辑推理就得出中外历史相同的结论。他说:“只要是一个人体,他的发展,无论是红黄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组织成的社会也正是一样。中国人有一句口头禅,说是“我们的国情不同”。这种民族的偏见差不多各个民族都有。然而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甚么不同。”[11]郭老后来深刻反省自己过去公式化的错误。近年来,有些学者提出,只要把“封建”看作是一种社会形态,它就具有了普遍性,就可以用来研究世界各地类似的社会。这等于说,五种社会形态论具有“点石成金”的魔力。只要你认为哪个社会是“封建社会”,这个社会自然就具有了封建性。这种方法虽简便易行,却并不可靠。
有学者将封建社会形态以一个公式概括。马克垚说:“如果认为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有过封建时代。”[12]然而,这个大前提本身就存在疑问:这种概括过于抽象,由它形成的“封建社会”只是观念形态的,在世界上找不出任何一个实际的例证,从而中国是封建社会的论断难以成立。关键在于这些学者是用政治经济学方法研究,研究的是生产方式,而不是真正的社会,把社会高度抽象化,只说大地产,看不到中小地产;仅重视生产性经济,忽视非生产性经济;只看农村、农业经济,不说城市、工商业经济;只说生产关系(地主—农民),不说非生产性社会关系(教会、贵族、市民、皇帝、官僚),等等。对城市,仅注重其封建性,而不做历史学的分析。然而,正是因为这种不合理的抽象舍弃了历史的具体内容,才赋予西欧封建主义普遍性。
“中国有无封建社会”问题,本是一个历史学的问题,需要用充分的史实来证明,以往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弄明白这个道理。论从史出,从史实出发去研究,即可得出不同于以往的结论。例如马克垚在《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中提出中西社会在许多方面相同,但是从大量史实来看,这些论断还是存在一定疑问的。
论断一,中古西欧和中国的城市都是封建的。
西欧城市的确具有一定的封建性,这表现在城市依照封建契约,给封建主承担一定的义务,因为城市的用地是由领主提供的,有些城市就是由封建主创建的。城市对领主的义务类似于封臣给封君所尽的义务,城市则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程度自治的权利。可以说,封建制在某些方面是有益于西方城市的独立和发展的。正如汤普逊所说:“新形成的资产阶级要求承认城市的权利与特权;这项要求从政治上来说是:那在封建世界几百年来有效的契约原则应扩充到非封建世界。平民也要求‘权利’与‘自由’来执行自己的司法、征税、铸币、市场管理等等,像封建王公在他们领土上所做的那样。”“他们要求在封建统治内的而非在封建制度下的一个地位。城市应有它的行政官,它的团体印章,它的市政厅,它的钟塔。这一切都是它独立的象征。”城市还有自己的宪法。[13]而中国的城市不是封建的,仅是专制帝国的附属单位,所以没有独立发展的可能,也不会有西方那种封建契约原则和保障城市自治的城市法。
论断二,在生产关系方面,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
马克·布洛赫指出,庄园的土地分成两部分:一种是领地或领主产业,另一种是农民的份地。“从经济角度看,一份大产业与许多小地产在同一个组织中的共存是领主制的基本特征。”[14]
封建普遍论者把农奴仅仅看作是出卖劳动力的生产者,看不到他受剥削的经济前提是领主给予他的份地,而这正是西欧生产方式的特征,为中国所无。更重要的是,忽视了农奴的财产关系,西欧封建制解体的原因就无从认识。因为农奴对份地可以继承、买卖,取得对土地的私人财产权是封建制解体的一大表现。
走出庄园看全社会,大地产也只是其中的部分。西欧领主和中国地主都是以中小地产居多数(限于篇幅,不能详细论证)。此外,中国中古的大地产以国家和皇帝、官僚为主,是权力支配的经济,这一点与西方领主的个人经济明显不同。西欧的领主庄园制是真正的封建经济形态,而中国的地产并非分封得来的。更为重要的是,皇帝、官僚集团主要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剥削、奴役广大编户齐民(其中有庶民地主,也有自耕农),而不是仅靠地产剥削农民。这是中国与西方的重大区别。造成这种区别的恰恰是因为中国没有西方那种封建制。
论断三,在政治方面,都是君主制统治,其发展趋向是君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
西欧君主受教会、城市、贵族多方面的制约,其中一项重要的制约,即财政的制约就是来自封建原则。按照封建原则,国王要靠自己过话,只能以自己的领地收入为生。如果国王要征收额外的赋税,则须取得纳税人的同意。西欧财政严格区分封建财政(国王个人财政)和国税(需经纳税人同意的公共财政)。马克·布洛赫说:“西欧封建主义的独创性在于,它强调一种可以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因此,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实给我们的西欧文明留下了我们现在依然渴望拥有的某种东西。”[15]正因为有这种制约,才会有《自由大宪章》和议会制的产生。而中国因为没有封建制,集权、专制的君主制有能力对全社会无限制的剥夺,用国税养庞大的皇室及其家奴。西方君主以个人领地为家,中国君主以天下为家,实行“家天下”制度。像慈禧太后挪用大量海军军费为私人造园林的事情,在英国是绝不可能发生的。英国伊丽莎白(一世)女王要想从议员钱袋里多掏一便士,比要他们的脑袋还难。
另外,中西君主力量都有强大的趋向只是一个表面的认识,其意义截然不同。西方君主权力与宪政同步发展,不是个人权力的加强,而是法律制约下的公共权力的加强。正因为这样,西方才能率先实现现代化。魏建国说:“英国近代以来的崛起和强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和制度性支撑。”中国君主力量始终是个人权力无限制发展,由此造成中国长期停滞和落后。
论断四,中古的中国和西方都没有自由和权利,自由和权利只是近代才有的。
这个论断对中国适用,而在西方中古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就是自由和权利。西方的权利意识恰源于封建制,封建制的契约原则强调有条件的义务、与权利对等的义务。因而广大社会成员有自觉的权利意识,能够随时拒绝和抵制不合条件的义务。例如,封臣从封君那里分得土地,每年要以服40天的军役作为回报。这个条件是严格遵守的,多一天也不行。哪怕战事正酣,封臣只要是服役期已满,便可立即撤离战场。如果封君需要他继续服役,就得付与他额外的,而且能使他乐意接受的报酬。在权利意识的指导下,才有贵族对国王的持续不断的反抗,才会产生不经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城市的发展也是靠争取权利和自由。即使是农奴,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权抵制不合理的负担。相形之下,中国民众无限度、无条件地为统治者尽义务,却没有任何权利以及权利意识。
从上述史实可以看出,中国没有西欧的那种封建制,因此不宜称其为封建社会。同时可以对如何解决“中国有无封建社会”这一难题,选定一个有效的和合理的方法。那就是跨越五方式论的抽象公式,一切从史实出发,通过中外对比来深入探讨,以求达到对社会的全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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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课程性质、教材特点、教师及学生等因素,高职院校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 课教学实效的提升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增强高职院校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课的教学实效,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准确分析、了解学生的思想和特点,善于统筹运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困境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以下简称“概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中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高职院校里,由于思政课整体不受重视;“概论”课内容丰富、理论性强,教师较难把握;“概论”课政治性强,学生容易反感;以及网络发达,负面思想影响学生认知等原因,其教学面临诸多困境。必须加以反思,进行改革,在教学环境、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以及考核方法等多方面寻找对策,以改善教学效果。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 教学困境 对策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以下简称“概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中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占4学分。由于该门课程理论性、政治性较强等原因,在思政课普遍不受重视的大背景下,“概论”课在高职院校的教学现状整体不能令人满意。
1.1 思政课整体不受重视,“概论”课境况堪忧
(1)学校教学管理层面忽视思政课。高职院校大都相对重视学生专业学习,强调技能的训练和提升,忽视人文素质的培养,思政课普遍受到教学管理上的冷遇。比如学分课时得不到保证,课时被不同程度地压缩。又如合班上课几乎成为高职院校思政课的“通病”。再如,与学生专业实训冲突,造成学生选择课程的矛盾。在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师待遇等其他方面,思政课也总是“弱势群体”。这些情况皆符合“概论”课的现实,且因其学分课时较多,被挤压得更厉害。(2)专业课教师排挤思政课。部分专业课教师站在不同立场,对思政课等公共学科持有偏见,往往给学生灌输这些课程不重要的观念,引导学生不重视思政课的学习。高职院校里,专业课教师排挤思政课,专业课抢占思政课课时的现象时有发生。(3)学生自身不重视思政课。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大多选择直接就业,进一步深造的不多。当学生们短视地认为思政课对自己将来的就业不会有太大帮助时,他们便会主动放弃思政课的学习,于是其学习态度就不敢恭维,“概论”课也不会例外。
1.2 “概论”课内容丰富、理论性强,教师较难把握
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及形势与政策这其它两门高职学生必修的思政课而言,“概论”课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为庞杂,理论性更强,教师相对较难把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党的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概论”课的教学会持续加入新的内容。因此,教师必须坚持理论学习,时刻把握前沿动态,使自己专业扎实、理论功底深厚,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开展教学。这给教师提出了挑战,尤其是自身思想存在某些困惑的年轻教师。
1.3 “概论”课政治性强,学生容易反感
思政课属于意识形态教育,“概论”课因其内容的特定性,意识形态色彩更浓。青春期的学生叛逆性强,思想不够成熟,心智不够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够,容易受不良思想干扰,对“概论”课主观上容易反感。如果教师课堂上一味照本宣科,不能联系社会现实来讲课,用思维活跃的这个年龄段学生们的话来说,他们就会拒绝接受“洗脑”。
1.4 网络发达,负面思想影响学生认知
生活在科技改变生活的互联网时代,学生们接触信息的渠道多元。而今放眼各个网站,无不充斥好些负面新闻,有的记者为博眼球失实报道,有的网民将小问题放大煽风点火,更有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唯恐天下不乱的网络造谣者,严重干扰大众视听。对于年轻的大学生来说,面对如此复杂的网络,怎会不无所适从。那些负面的消息、激进的话语,当然会刺激学生的神经,影响他们的认知。网络的话语结构,与“概论”课教师的话语结构一比较,弘扬主旋律的老师很容易被学生视为“五毛”式人物。
近期,同志强调意识形态教育仍然很重要的讲话见诸报端。作为思政课教师,响应的号召义不容辞。高职院校“概论”课的教学现状不容乐观,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寻找对策,使之走出困境,改善教学效果。
2.1 培育积极健康的思政教育大环境
思政教育的主旨是点拨思想、感化心灵和塑造精神,因此环境的影响很重要。摆正思政课的地位,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思政教育大环境,形成良好的熏陶氛围,学生的思政教育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1)学校应准确定位办学理念。高校毕竟不同于一般技工培训学校,我们要面向新世纪培养更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简单机械化的操作工人。只有心智健全,兼具过硬的技术本领和一定人文素质修养的人,才能适应新的时代。所以,思政课理应受到重视。(2)专业课教师要客观看待思政课。专业课教师认为思政课不重要,并把这种观念传递给学生的做法,是对学生不负责任。曾有学生跟笔者坦言,认为思政课讲人生道理,谈政治形势,基本都是他关注的话题,对他很有帮助。专业课教师也应站在育人的角度,客观理性地看待思政课。(3)学生要正确认识思政课的重要性。真正懂得思政教育的人都知道,思政课的内容立意高远、博大精深,能指引学生成长成才。思政课的教学内容短期内不能转化为金钱物质利益,但其中潜移默化的东西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能让人受用终身。只有真正融入,才能发现思政课的魅力。
2.2 尝试专题式教学模式,将教材体系转换为教学体系
“概论”课理论性、政治性强,内容体系庞杂,面面俱到讲授深度不够,若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有限,学生容易厌学。传统授课模式按教材编排的体系内容分章节进行授课,各章节之间,“概论”与“基础”课之间又有不少重复,学生难免抱怨,因此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必须进行改革。基于“概论”课自身教学体系和内容,尝试采用专题式教学模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实施专题式教学,首先,教师在教学内容的准备上更有针对性,教学目的更为明确,目标更为集中,可以把教学内容讲得更加具体、深入、细化和透彻。其次,通过专题的任务驱动,可以有效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与师生互动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增强“概论”课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再次,教师可以就自己比较熟悉和精通的知识领域作主题讲解,教师之间分工合作共同授课,可以打造专业而出色的讲师团队。并且,教师互换上课,学生可以同时感受不同教师的教学风格,将大大增强双方的新鲜感,有效防止出现教与学的疲态。最后,可便于在教学过程中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突出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价值,使教学更容易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3 联系实际深入浅出,以教学内容新颖取胜
“概论”课的教学要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同时不能脱离实际。紧密联系社会现实,为学生就社会热点和敏感话题解疑释惑,自然会受到欢迎。吃透教材,拿捏好教学目标,与时俱进,保持教学内容常变常新,以内容吸引人,以新颖性取胜,是“概论”课教学成功的关键。我们的授课对象是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很重的大学生,他们思维灵活,掌握一手信息的速度比老师还快,因此教师必须不断进修和充电,努力克服与学生的“代沟”。
2.4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令课堂感受耳目一新
课堂是双向的,教师不能自编自唱演独角戏。若能做到让学生每堂课的感受都耳目一新,定能解决到课率、听课率和抬头率的问题。教学中,应当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尤其要重视案例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和情景式教学法的运用,加强师生交流,调动学生,激发学习兴趣,使课堂内容生动、气氛活跃,学生学习印象深刻,产生共鸣,收到预期教学效果。
2.5 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思政课的教学必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将学生带出课堂,走进社会开阔眼界、丰富视野,观察社会、了解社会。首先,实践活动的开展要形式多样、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富有教育意义,切忌走马观花、形式主义。其次,要课堂实践、校内实践和社会实践三者结合,富有层次,交错进行,使之常规化、有序化。最后,实践教学不是教师主观上愿意组织、学生主观上愿意参加就能付诸实施的,必须有经费保障,尤其是社会实践,因此,学校应大力支持,使其有条件开展。
2.6 改革考核方法,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
坚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是教育规律使然,也是教育向前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传统的评价方法侧重对学生个体的硬性考核,不足以客观评价学生,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必须推进考核方法的改革,努力让评价变成提供学生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素质能力的工具。
首先,在教学过程中分阶段评价学生。使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动态化,对其学习表现及时加以反馈,学生可以根据教师的信息保持好的学习状态,或及时调整不良学习行为,而教师也能依据本阶段信息及时掌握学生近期情况,便于对评价不佳的学生有重点地教育引导。另外,这种方式还可以杜绝发生学期结束时有的学生因一次性评价不及格直接“被判死刑”的现象。其次,让学生互评。这样,每位学生都能做“裁判员”去评价别人,同时接受别人的评价。具体操作时,可以将学生进行分组,指定组长并明确分工,每个组都有评价他人的权力和机会,各组轮流。学生通常会认真参与权力的使用,并高度关注被同学的评价,因而融入教学。最后,可设计一些团体性、集体性项目考核学生。这些项目必须依靠团队的力量才能完成,且要求每个人都过关才算通过。比如引入一些素质拓展训练的项目,或者发动学生开展集体大型创意和制作活动。这样的考核形式既能提高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又能锻炼学生动手能力,训练创新思维,还能增进相互了解,升华友谊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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