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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开放还是相当快的。截至98年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寿险公司。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对中国保险业影响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据统计,1998年,我国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10.22亿元,约占全年保费总收入的10%,同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8家,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
关键词:WTO 保险业 经济
WTO对中国保险业影响
关于保险业,美方要求中国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1. WTO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机遇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开放还是相当快的。截至98年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寿险公司。据统计,1998年,我国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10.22亿元,约占全年保费总收入的10%,同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8家,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而我们的邻国日本,在"开放"了30多年的寿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只占到1.3%的市场份额。而在我国这个开放时间不到7年的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了这个水平。
因为《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保护性地开放保险业。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如果一下子全面开放保险业,势必会对我国的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既不现实,也不可行。在保险业的开放问题上,只能是坚持逐步开放的原则。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保险业的开放情况看,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并没有做到全面开放本国保险。
同样,加入WTO对完善我国的保险体系,为中国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多样的保险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促进国内保险业的改革和提高效率、培养人才都有巨大的作用。
2. WTO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或不利影响
在加入WTO后,中国将首先开放人民币业务寿险及产险市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也表示,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大局已定,在不久的将来,会有多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进一步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引进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地域。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允许其选择分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形式;设立寿险公司的,则允许其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且合资的中方合作伙伴必须是保险公司。在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缓冲期",在有限的时间内,着力于提高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适当放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加快其市场化进程。中资保险企业则可以采取差别化的发展战略,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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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 保险业
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1999年11月15日,历经13年的艰辛谈判,中美双方就加入WTO问题达成协议。中国保险业的开放,是中美双方谈判的焦点之一。加入WTO无疑会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创造许多新的机遇,也会有许多不利影响,带来客观挑战。据中美商会提供的文件显示,作为中美WTO协议的内容之一,中国将在未来五年内取消全部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时,未来2至3年间,中国将开放主要城市,并允许外资财产险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为全国的大规模风险承保。中国同意仅基于审慎原则授予营业执照,不在数量上予以限制。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扩展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至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中国同意外资可在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拥有50%的所有权等。由于中国保险业尚处于不发达阶段,一旦全面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将可能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涌入的挑战。
挑战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递交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少于50亿美元,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而事实上,已在中国开业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202个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的这一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美元,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与外国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中国的保险业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人民币530亿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不到1亿元①。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此外,中国保险业的差距还在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中介机构体系。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种类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国入关会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特别是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战之二:民族保险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
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在税收方面,外国保险公司享受着“三减两免”(三年减税,两年免税)的优惠条件,所得税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需要缴纳33%的所得税。在资金运用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足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来说非常狭窄,资金运用率只有10%。这样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低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代理佣金抢占市场,对中国保险公司构成一定的威胁,造成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
此外,现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广州两地。业务上,服务的对象为外国人和三资企业不能涉及团体业务。组织形式上,从1996年以来,在华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人,只能与中方组建合资公司,不可以独资形式经营。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即使是区域性公司,经营地点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辐射周边地区。业务范围只分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并无销售对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险人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国保险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险市场。中国加入WTO后,落实国民待遇原则,这些限制都将烟消云散。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挑战之三:保险监管面临改革。
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保险市场管理上对内资和外资的保险机构必须一视同仁,不得薄此厚彼,这不仅包括业务范围的一致,而且还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要求保险监管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采取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松散监管。这就给保险监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监管难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挑战之四:要求现行的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并予以完善。
现行的《保险法》对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如应如何评价其偿付能力,在华境内保留多少额度的保证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适用等实际问题都应明确。此外,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也应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调整,以适应保险市场组织制度的需求。
挑战之五: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保
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金融特征。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相反却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资金。依照我国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本无法控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投资收益转移出境,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挑战之六: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
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对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为了弥补对国内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较高待遇吸引当地高层管理人员。这使国内保险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压力,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而言: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发展历史很短,但具有许多有利发展条件的市场;是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但与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市场的有效供给规模还非常小的市场;是一个有了一定的竞争,但垄断程度还很高,竞争处于低级层次的市场;是一个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市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但总的来看,机遇要大于挑战。
因此,当前民族保险业如何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开放的险种、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考虑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是中国保险市场加入WTO的当务之急。
对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保护民族保险业。《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确定了一些特殊优惠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特点,制订发展本国保险业的政策目标。在市场准
入方面,允许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行业和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我国在保险业开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缓冲阶段,将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对外开放,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如:
———在设立资格上,要从严要求,好中选优,择优录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应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要求其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要求其具有较高数量的资产等等,切不能让某些外资保险抱着学习的态度到我国来经营。
———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选择。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
———在开放市场结构上,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各类保险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坚持结构性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即以非寿险为主,向非寿险公司倾斜,相对抑制寿险公司的引进。
———在组织形式上,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当前引进外资保险分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引进中外合资形式保险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寿险业务,要采用合资的方式,而且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在经营区域上,特区及沿海城市应逐步开放,另一方面,应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外资公司到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我国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在保险费率执行上,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费率的统一规定,确定保险费率的最低下限。对于纯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下限,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给予重罚或让其停止业务经营;对于附加保险费率,则可允许各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的营业费用、投资收益、预期利润等因素自行确定,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税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给外资、合资保险企业以优惠税率,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课以民族保险公司同样的税率。
对策之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外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经济资源,通过对这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疑有利于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在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提高。而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这种经济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监管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
其一,保险监管机关履行好这种职责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章。
目前,外资保险机构已在上海、广州等地进行业务运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约束,仅有一个《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法》中涉及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款也少得可怜。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出台,制订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在总结《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的法规。内容应包括设立条件、资本金、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条款、保险准备金、再保险、最低偿付能力、保险投资、报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准则和法律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对其监管还应遵循国际惯例,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组织监管。严格开业审批制度,规定资本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引进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营稳健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优先考虑采取合资方式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
(2)业务经营监管。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保险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业务发展计划,定期审查其营业计划的合法性,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管其偿付能力与违约行为;
(3)财务监管。定期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向主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并于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资产运用明细表等。
其三,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竞争的监督权下放给保险协会去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
对策之三: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在我国保险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对外资保险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各种保护性措施将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托在保护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对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积极的态度应当是把握机遇,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1)以险种创新为核心,充分考虑需求结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积极推出既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特点,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2)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电脑、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国内目前信息网络滞后,如果仍维持目前状况,在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入市后将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应大力普及电子化和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开发网络保险。
(3)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和保险组织创新,将保险公司由单纯的经济补偿机构发展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信用投资等功能的综合型组织机构。当前要积极筹措保险业与银行业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银行业的诸多优势发展民族保险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保险企业和保险力量。
(4)进行营销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代理人制度,逐步建立经纪人制度,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展业方式。
对策之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WTO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我国保险业。
(1)有条件地引进1-2家外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高风险业务。
(2)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外各保险公司的自愿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业务。
(3)改革现有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
(4)加强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
(5)积极稳妥地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机构,在引入国际著名再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同时,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国内再保险容量。
对策之五:参照国际惯例,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
当今保险市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都把资金运用收益作为其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通过此举获取较高的收益来弥补承保的亏损,国外许多保险公司在赔付率高达100%甚至200%的情况下,仍保持正常发展。与外国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面窄,形式单一,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40%,相应的投资业务仅占30%左右,且多数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随着第七次降息及国债发行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面临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
近日,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这是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重大举措。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基金,并且可以按一定比例配售新发行的基金,以及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这一举措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率,缓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利差损失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样保险公司就实现了保值与增值,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实力和竞争力。今后,还应进一步在股票、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拓宽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策之六: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仅懂得本国保险业务技术,还要了解外国保险的特殊技术;不仅要懂外语,还要了解外国的价值观、文化及人际关系;不仅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有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等。对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加入WTO这一契机,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就保险公司而言,要切实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跟上保险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各高等院校而言,应根据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办学方向,组建有实力的师资队伍,大力培养保险专门人才;就国际交流而言,欢迎国际知名保险公司来华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活跃思维,开拓视野;就保险业的各类资格考试制度而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承保、理赔专业人员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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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参与国债市场的投资者全部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资金全部为国内资金。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债市场这两个带有明显封闭性质的特点,无疑都将面临重大挑战,总体趋势是外资将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究竟影响有多大、我国应采取哪些对策,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一、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前景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细医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条款,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目前大都属于幼稚产业,缺乏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允许存在一定时间段的保护期。《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7年12月签署,并在1999年初开始执行。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市场的承诺,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之纳入自由化进程。该协议的签署意味着WTO的管辖范围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业。根据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70个国家(欧盟以15国计)和地区同意开放各自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市场。
2.中国和美国、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领域的条款。
1999年中国和美国、欧盟签定的WTO双边协议中,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条件是:
(l)银行业。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外国银行可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加入WTO后外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业务。
(2)保险业。允许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并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取消数量限制;两年内,允许非人寿保险外国保险商在保险机构中持有51%的股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五年内,外资在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最多可达50%;第六年起,外资股份可超过50%。
(3)证券业。允许外商合作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外资证券公司可以承销国内证券,参与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或股票)的发行与交易。3年内,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外资券商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破,外资将以多种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将有外资机构进入。
1.国债一级市场。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外资进入一级市场的具体途径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外合作基金: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从1999年开始陆续设立了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运用国债作为调节资金头寸的灵活手段,直接参加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并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
2.国债二级市场。
上述凡能够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国外参与者,自然能够参与国债的二级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外资持有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能够逐步进人到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来:
(1)三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向外资开放以前,一些三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纷纷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也容易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平衡。国债市场对三资企业的开放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解。
(2)外国投资者: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很多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我国加入WT0后,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将可能有机会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直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一览表
注:*表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作为参与者能够进入的市场。
3.外资进入国债市场途径的进一步分析。
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人民币汇率体制仍然保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都需要将外汇进行结汇处理,兑换成为人民币,才可进行国债的承销或交易。
从六类外资对国债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外资投资入股形成资本后再取得人民币(利润,或兑换)进行国债市场的投资,另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吸收的境内资金,如中外合作基金发行时筹集的资金,外资参股保障公司吸收的保费收入;外资银行由于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其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外国投资者投入到国债市场的资金则完全是自有的资金。
从六类外资在国债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以及外资银行等四类机构无论在国外资进入中国国信市场资金来源分析
债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国债二级市场,都将是外资机构的主力军;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规模虽然不可与前四类机构同日而语,但也是外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
外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直接打破了“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封闭格局,我国的国债市场将产生重大变化,影响十分深远。
1.对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育及其国际化。具体反映在国债价格上的表现就是,国债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将日益趋向于国际化和市场化。国债市场利率的决定,将由国内资金供求决定逐步转向由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供求共同决定,国际上利率和汇率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利率价格水平。
2.对国债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的影响。
外资进入国债市场,将显着扩大国债市场的容量和交易规模,国债市场交易额占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额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要求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3.对国债市场结构的影响。
(l)参与者结构。
外资进驻国债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全部在境内的历史将宣告终结。外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
(2)市场结构。
外资进人将使国债利率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一结果,无疑要求我国的国债市场结束分割状态,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以便形成统一的利率价格并和国际接轨。
(3)交易工具结构。
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调,只有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两种形式。外资的进入,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性的提高,国债市场的统一。都将为我国推出国债市场的衍生品种奠定基础。
如前所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市场,既可以参与国债一级
市场(发行市场),又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但中国加入WTO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方式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这是受许多现实因素制约的。
1.我国国债市场的现时发达程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
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
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一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受到制约。一方面,作为运作规范成熟的外资,其本身可能就不愿介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形成外资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国债市场不发达、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国债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债是国家的信用工具,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否涉及国家的信誉,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在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必将考虑予以国债市场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制约因素。
2.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进入国债交易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入,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入。
3.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
国债发展至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它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及其他政府追求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但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
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坚持这一原则的最根本利益在于享有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第二,要循序渐进,即享有开放市场的缓冲期,逐步地放开中国市场,这也是基于我国现实状况在WTO条款框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当然,加入WTO后,总的趋向将是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国债市场。在向外资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总之,我国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债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制约因素,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和部署。
前已提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在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达成的有关协议基础上,有2-5年的缓冲期。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对外资开放的前景可简要地作如下展望:
1.在入世后2—5年的时间段内,应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2—5年的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渐进有序地开放。在此期间,要尽快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强其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丰富国债品种、合理改进国债的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扩展公开市场业务。随着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考虑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这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可以为国债市场提供先进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这类投资者比较稳定,可避免外资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
2.从远期来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用2—5年的政策保护期加以过渡是合理的和必需的。但作为WTO的成员国,保护只是暂时的,最终要实现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通过建立一套从发行到流通的国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市场操作,国债市场将走向成熟,自动调整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增强。当现实制约因素消除,国债市场将有能力承受外资的冲击,走向全面开放;同时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本着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义务履行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的承诺。从我国的受益来说,全国开放国债市场,不但可大量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在国债市场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我国应向境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后的正面效应与压力、冲击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各个层面向国际经济的融合,将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允许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是大势所趋,并将随着加入WTO而指日可待。尽早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繁荣。
1.使国债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国债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大部分。加入WTO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外国证券公司和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进人交易所参与国债的买卖。
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债持有者结构。目前我国国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虽记账式国债相当部分由银行持有,但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头寸状况相仿,限制了国债流通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外资的进入将显着改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
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入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子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l)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
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
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现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
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户十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入会增加市场风险。
入世后外国投资机构涌入,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国外投机资金随之而来,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操作。一旦一些大机构联手出击,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随着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频率的加快,我国股市、债市和汇率市场的不稳定性将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对短期外债管理的难度。国际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之间的传导机制也会增强,进而可能更易将国际金融风潮传入我国,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中国国债市场丧失信心而撤出资金,或者一些外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动用大量国际游资在国债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危害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交易所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制度对接,实行实名账户制和钱券同时过户,保证国债市场处于低风险的运行状态。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提高,中国利率变动与国际市场利率变化的趋同性增强,也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本外币之间存在较严格的隔离,但进入WTO后,在华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外资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了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和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也加大了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中资企业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和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这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最终迫使将资本项目放开。许多国家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表明,放开利率、减少信用补贴。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放松对资本账户管制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个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问题。
中国国债市场经过20年左右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与基础,国际经验正在被创造性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被应用于指导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国债市场对于支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货币市场发展和追求全局性宏观调控目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目前看,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这可以给我们再留下数年宝贵的时间与机会作好开放的准备。基于前面关于外资进入前景及影响的分析和我国国债市场现状的考察,我们认为,我国国债管理应对“WTO挑战”,从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下三条:
第一,利用有利的发展契机和正面影响,进一步从规模、效率、规范性、参与者素质及市场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中国国债市场,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为我所用,为我所控。
第二,积极寻求以平滑、渐进方式推进国债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的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后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 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一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入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因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入“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代理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B股市场向中国国内投资人开放,是实现局部美元化(硬通货化)的一项有份量的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尝试和进展。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已有相当的基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应是另一项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举措。所谓美元国债市场,是指利用现有国内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面向国内现有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政府债券,以及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上述债券交易的市场。从目前看,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开办美元国债市场能更好地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目前政府外债余额大约为700亿美元,主要由美、日证券机构作承销商,在欧美金融市场或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比较典型的有“扬基债”、“武士债”,发行工作复杂,发行费用较高,也较难实现连续发行和均衡发行。开办由我们自己管理的美元国债市场,建立稳定规范的承销体制,吸引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参与市场,可为财政提供更为理想的筹资机制。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第三,开办美元国债市场有利于优化国际收支机制。目前我国居民、企业所持美元基本都存入了银行,形成了上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它们大都被用于购买美国政府债券,而我国财政所需要的美元债务资金则要从国际市场上筹措。如果国内有一个美元国债市场,必然能吸引大量国内投资人参与市场,这一市场不仅可支持我国财政,而且也有利于外汇储备的调控,使之保持合理的总量水平和结构。同时,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将会使我国发行的美元国债在信用等级与收益水平方面的“收益信用比”保持一定的优势,对国外投资者会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会吸引海外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投资。这些情况都将有利于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国际收支机构。
第四,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筹码,同时也不会招致汇率风险。允许和批准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可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这个重要的资本市场约束条件未解之前,就做出金融市场有限开放的实质性动作和极为主动的姿态,有利于增加我方在WTO组织中的筹码。同时,将参与美元国债市场作为国外金融机构的“权利”后,可以相应地增加其在其它方面的“义务”和有关附加条件,使其希望尽快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由于美元国债市场是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市场,其交易也全部用美元进行支付和结算,因此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的蓄水池,但其资金的涌入、涌出对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这样既可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向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迈进一大步,又同时使金融管理层在现有条件和经验下保持对市场的控制。
第五,美元国债市场会使我们进一步积累管理市场的经验。美元国债市场的管理和运作必须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这将激励我国金融管理者、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市场参与者进一步转变观念,学习市场,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有利于我们提升管理和运作水平。
对美元国债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三个重要的着力点,一是立好规矩。法制规则一定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与国内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相协调。二是加强关于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披露管理;三是控制住托管结算环节的运作风险。只要我们积极谨慎地合理把握,局部美元化的美元国债市场就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的试验田和渐进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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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来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扬,国际厂家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在今年4月份明显出现上扬趋势。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加入WTO影响最大的石油炼制企业,目前国际炼油企业桶油炼制成本正在向每桶1美元靠拢,这与国内相比差距悬殊。
关键词:WTO 行业影响
论文正文:
由于我国石化工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加入WTO将对我国石化工业形成极大的压力,但这种压力对不同子行业差异较大。据了解,加入WTO后,原油和石化产品将不再受保护,而成品油还将有5年的保护期。
自98年6月起,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接轨,时值国际油价大跌,国内原油开采企业利润骤减,在困境中它们不断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由于目前石油采用的是定额关税,每吨关税仅16元,所以加入WTO组织对于该行业影响较小,相反如未来国际油价上涨,则该类企业可以迅速提高获利能力。不过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国家会取消原油的进口限额,所以尽管未来可能存在价格下跌的可能,但限额的存在早已将低成本原油流入的大门关死。
加入WTO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影响目前主要是关税的递减。目前我国平均关税是17%,如果按发展中国家进入WTO要减到9%的水平。现在化纤、化工市场已经丢了一半,再减关税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于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来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扬,国际厂家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在今年4月份明显出现上扬趋势。目前主要石化产品的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逐渐缩小,一些主要品种已经基本没有了差距甚至出现价格倒挂。
目前国内石化产品的价格可以说是受国际价格的影响左右,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国内企业也初步具备了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加入WTO,石化产品的进口关税率应下调到6-8%,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国内石化生产厂家中规模小、产品单一的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但对产品链较长的大型石化企业影响较小。
加入WTO影响最大的石油炼制企业,目前国际炼油企业桶油炼制成本正在向每桶1美元靠拢,这与国内相比差距悬殊。如果不实行5年的保护期,我国的炼油业可能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即使如此,由于成品油市场将在5年后全部放开并且关税将相应下调,进口将不断增长,所以我国石油炼制企业的任务仍是非常艰巨的。目前国内炼厂规模较小,并且小炼厂数量众多,分流了国内紧张的原油资源,五年内炼油企业将努力改革挖潜、提高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向国外同类先进企业靠拢。
销售环节主要由加油站组成,其利润也与加油站的数量、规模、位置、人员数量以及配套服务有关。随着国外大石油公司在华设立的加油站数量的不断增多,国内油品销售企业已经受到威胁。油品销售行业在加入WTO后给外国石油公司分销权,3年后给成品油零售权,5年后给成品油批发权,这对我国现有油品销售企业来说,真正到了摾菙来了的时候。
从目前国外大石油公司如TOTAL、BP-AMOCO在中国设立的加油站看,为了达到更高的盈利性,他们把服务与产品结合起来,如提供加油的同时附带洗车或者存车、换轮胎等服务,还可在加油站的旁边附设小型的超市。这种方法提高了加油站面积的使用率,具有很高的盈利性,并且吸引了大量的长、短期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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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将中国与世界互熔在大世界小社区的新家族中,国人与洋人之间,民族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国内团体与国外团体之间交流与沟通急剧加大,网上社区将在24小时全球几万里昼夜灯火通明。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十大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电子商务
本世纪全球贸易史最大的遗憾莫过于与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长期被拒之与WTO之外,本世纪全球贸易史上最大的庆幸莫过于中美之间长达13年的马拉松谈判在几次超过最后期限的不可能中完成了有利于世界,有利于中国,有利于下个世纪的历史性协议。WTO将对未来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生结构性冲击和整体性挑战,其中影响最深远,冲击最隐蔽、外中最悬殊的领域之一很可能是电子商务领域。
由于WTO允许全球网络公司直接拥有49%-100%的中国网络公司股份,并允许银行、运输、保险等大范围的开放,将极大地刺激全球各类网上书店、网上CD、网上礼品店……拥入中国,同时长期困扰中国电子商务网上商店发展的网上支付、网下运输、网中平台、网络成本将迅速溶入世界的标准化,同时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的中国企业也将利用网上商店推销,因此网上商店将会出现百花齐放,中西争妍局面。
由于WTO允许外国银行开展本币业务,也允许中国百姓人民币兑换美元,加之一大批持巨额资金,先进技术,全球用户的网络公司的低成本甚至亏本促销,网上购物在中国将掀起百万人头齐簇动,网上争相购物忙的局面。
WTO将中国与世界互熔在大世界小社区的新家族中,国人与洋人之间,民族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国内团体与国外团体之间交流与沟通急剧加大,网上社区将在24小时全球几万里昼夜灯火通明。
WTO将ICP的开放做为最优先考虑的行业,拥有全球最多眼球和最交互技术的信息提供商将与中国ICP展开一场文化与文化的较量的新世界大战。
由于WTO中ISP接入服务属于半开放到开放领域,全球最大的ISP厂家将会蜂拥而至,AOL参股"中华网",在WTO美中签约的当天,暴涨每股74美元,超过日平均成交额15倍,创下美国NASDAQ涨幅最大的个股之一,已经看出世界级ISP出击前的信号。
由于WTO允许中国电信行业49%-50%的股权与运营权对外开放,这将意味着,在中国电信市场多年经营的世界电信公司终于可以由"非法同居"变为"明媒正娶"了。
由于WTO对中国12亿人口的巨大市场的突然对外打开,将使一大批国外网络公司将以M&T(收购与兼并)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这将有利迅速扼制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中国外资投入减少,全球资金最充裕、投资速度最迅捷,对中国市场最饥渴的行业莫过于信息技术网络行业。
由于WTO对中国服装、纺织、机电等商品,永久性不再受"最惠国"、"反倾销"之类的惊吓,将借助最新网络技术迅速介入全球传统买家与网络买家的网上出口,届时,将近2000亿美元的今日出口额将会有相当一部分转到网上来。
由于WTO将使世界对中国劳力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激增,再加上中国出口行业的带动(据国务院发展中心预测)将有上千万新的就业机会出现。
WTO将使全世界最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及全球最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市场完成它们的全球领导地位,同时,也将从体制上、资源上、资金上、管理上、人才上激活国有及民营经济,由网络经济为主流的社会财富创生要素将在全球互动中创生出兆亿GNP的产值。
总之,拥有中国介入的WTO组织,将使全球化更加合理健康。拥有WTO规则下的中国将使民族产业步入千禧之年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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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的角度看,股权比例和法人形态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意味着中方将让 出汽车企业的主导权。因为即使在目前规定法人形态与股权比例的条件下,外方 仍始终控制着技术产品的主导权,对合资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授权和转让极其少。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汽车 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及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关税方面,在短期内 和局部领域会给我国汽车工业带来阵痛,但加入WTO将引起我国汽车产业政策、 规则方面的调整,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是深刻、长期和全面的。如果我们因势 利导,加大调整和改革力度,在有限的保护期内,尽快融入世界汽车市场的大格 局中去,可以使我国汽车工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1、WTO有关汽车方面的主要条款
货物贸易方面的条款:国内税和其他费用在汽车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或 使用诸环节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一视同仁;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以近三年实际 平均进口量作为过渡期,以第一年发放的配额量为基础,年增长15%,直至2005 年取消配额,汽车贸易量的进口基数是60亿美元;从2000年起关税每年下调10%, 2006年前整车进口关税平均降至25%,零部件进口关税平均降至10%。
贸易技术壁垒方面的条款:《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简称TBT)规定推行强制 性技术规格、非强制性技术规格和产品认证制度,但该协议在“在各方同意的国 际标准中,对旨在保护发展中国家使用的特有技术生产方法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 规定、标准和测试方法存在根本差异的,不应予以使用”。
投资与技术转让方面的条款:WTO从2001年开始执行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协议(TRIMS),该协议规定:不得规定国产化比例;进口与出口不得挂钩; 不得限制进口部件总成装车;不得以外汇平衡为理由限制进口;不得规定出口数 量;可拒绝执行强加上述要求的合同。
服务贸易方面的条款:必须提供市场准入渠道,允许跨国资本自由流动;不 得采用数量配额和垄断专营方式限制国外供应商数量;不得进行服务贸易总额或 资产总额的限制;不得实施股比与投资总额的限制;不得对法人形态进行限制; 禁止向本国服务商提供补贴;必须实行国民待遇;必须给予最惠国待遇等。
2、我国汽车产业现行主要政策或规定
货物贸易方面:对进口汽车有数量限制,并征收10%的消费税,15%的车辆 购置费;整车进口平均关税为55%,其中,轿车、轻型车整车进口征收80~100% 的进口关税,零部件进口平均关税为35%。
进口车价主要由整车到岸价、消费税(5%至8%)、增值税(17%)、关税(80% 至100%)构成。
服务贸易方面:外资不得进入中国汽车服务领域,如进出口、融资、保险、 租赁等;生产汽车、摩托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的外方股权比例不得 高于50%;规定法人形态,在整车与发动机领域不得以独资形态出现;外商不得 独资在我国建立客运和货运运输公司。
投资与技术引进方面:规定国产化率,并根据国产化率制定进口关税的优惠 政策;鼓励出口政策;引进技术的审批必须考虑国产化要求,否则不予批准。 可以看出,WTO中的主要条款与我国现行汽车政策之间矛盾的焦点在于市场 准入方面,我国现行的汽车产业政策或规定在投资、技术、服务、贸易等领域限 制国外企业的进入,恰恰与WTO的基本原则相对立。
二、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
1、关税调整的影响
关税调整包括整车和零部件两个方面。
整车方面:目前我国进口轿车价格是由到岸价、消费税(5%~8%)、增值 税(17%%)、关税(80%~L00%)所构成。以上综合税率按车辆档次(排气量) 的不同,从121.68%至154.35%不等。另外,还包括商检费用、运输费用、金融 费用以及选装件价格、经销商费用和诸如许可证转购等其他的费用。以进口一辆 排气量为2.2升、到岸价约为15万元人民币的丰田佳美轿车为例,其消费税为8%、 增值税为17%、关税为80%,那么综合税率应为129%。以15万元乘以129%等于 19.5万元。再加上金融、商检、经销等其他环节的费用约8至10万元,这辆车的 实际价格至少在42万元以上,至少比到岸价高出27万元人民币。
过渡期后汽车整体关税可能下降至25%,但不会所有车型税率都为25%。轿 车关税有可能会比其他车型高一些。加上增值税、消费税、正常的销售利润等, 轿车整车价格不会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大幅度下跌。 在一辆国内实际价为42万元的轿车中,关税只有12万元,约占30%。即使2006年中国进口车关税降至25%, 这辆车的国内实际价最多不过降低9万元。况且,我国的关税减让是分阶段实施的。 从价格角度看,目前我国轿车的价格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车型,加入WTO后价格对国 产轿车的冲击是有限的。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天津夏利、长安奥拓等微型轿车,国外市场同档次轿车 的平均价格约为5000美元左右。而夏利、奥拓的部分车型1999年以来已降至5万元 人民币以内。从价格上相比,即使入世六年后,国产微型轿车也并不惧怕进口的 同类车。而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一汽大众捷达、神龙富康等中档轿车,国际上同 档次车的价格约8000美元,按照目前关税及汇率计算,报关后价格约合人民币15.1 万元,稍高于上述国产车型价格;按加入WTO六年后的关税及现有汇率计算,国际 上同档次车报关后的价格约合人民币10.5万元,低于上述两种中档国产轿车目前 的价格。可以这样说,加入WTO后轿车排量越大,级别越高,价格优势就越不明显。 国产与进口轿车在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方面差距很大,国外轿车品种、规格 之多,对消费需求不同层次的覆盖面之广,是目前国产轿车所不能比拟的。据有 关调查显示:国际同类产品价格即使高于国产车,20%左右的消费者仍将购买进 口车;进口车价格与国产车基本持平时,将有80%的消费者购买进口车。因此, 一旦“入世”,中国汽车市场将会受到价格与品质因素的双重影响,而不单单是 由价格来左右。这是进口汽车冲击国产汽车的最主要因素。
零部件方面:加入WTO以后,零部件进口平均关税将由目前的35%降至10%。随 着轿车整车市场的竞争日趋加剧,也会要求其配套件同步降价。在选择配套件时, 将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竞争定点。比较采购原则, 配套价格一般仅比国际价格高 3~5%,原来配套零部件企业获得的较高额利润将不复存在, 许多企业已经出现 或即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
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体滞后主机的发展,基础薄弱。其原因:
(1)投资严重不足,投资比例不合理,我国汽车工业对主机的投资远大于零 部件。“六五”、“七五”、“八五”期间对零部件的投资仅占汽车工业总投资的 30%左右。国际零部件企业一般都有几百万套(件)产量,为多家整车企业配套, 而国内零部件企业,即使是国产化搞的最早、规模最大的上汽集团,也不过是几十 万(件)产量。大多数零部件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普遍成本高,效益差,基本 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2)结构极不合理,几十家企业生产同一类零部件产品,产品水平不高,生 产规模,许多企业铸、锻、冲、机加工、热处理、总装等
样样具备,“小而全”难 以形成经济规模。
(3)产品和工艺水平不高,引进车型国产化缓慢。许多工艺难点仍未突破。 一些高新技术产品尚属空白,关键件难以国产化。
(4)产品开发能力弱,难以适应整车更新换代要求。
2、投资与投资政策
加入WTO在投资与投资政策领域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现有 投资的冲击,投资政策变动引起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控股权的争夺,以及外国独资 企业与中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竞争。
在投资政策方面,目前我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对投资有严格的限制, 加入WTO以后,这些限制迟早要取消。
从宏观的角度看,股权比例和法人形态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意味着中方将让 出汽车企业的主导权。因为即使在目前规定法人形态与股权比例的条件下,外方 仍始终控制着技术产品的主导权,对合资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授权和转让极其少。 股权比例限制的取消,使中方在合资企业中的发言权更小,而法人形态限制的取 消将使外方掌握除在市场、金融方面之外的全部权利。这样,我国汽车工业将可 能成为国际跨国汽车公司的生产、消费地。
从微观的角度看,投资政策调整的影响并非完全对我国汽车企业不利。原有 的投资政策实际上抑制了合资企业的技术创新,保护了外方投资者,用行政手段 规定股权比例或让出一定市场的方式直接强制要求外方输入技术,这在短期内是 有效的,但在极其有限的竞争空间内,技术的输入不仅是有限的,且输入技术的 “品质”大都是次优、甚至是已经淘汰的,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引进费也是极其昂 贵的,产品更新周期大大长于跨国公司。投资政策的调整将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 加充分,产品更新换代更快,真正形成技术创新机制。
零部件与整车不同,国家只是对关键零部件有股权比例与法人形态有限制, 目前我国零部件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充分主要不是来自外方,而是来自地方与汽车 集团对零部件市场的分割。因此,加入WTO以后,对我国现有零部件行业的“散 ”、“乱”、“差”进行“整合”在所难免。在现有市场份额下,不仅外资不愿 进入,而且己有的一批规模不经济、缺乏竞争力的外资企业,外方考虑的首先不 是发展,而是退出的问题。对于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将可能在市场整合的过程中 随着市场的集中逐步拓展。零部件的整合对我国零部件企业,特别是具有较高技 术水平、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是有利的。
3、产品与市场和技术
产品方面:我国现有轿车产品都是引进国外的车型,其中上海别克、广州本 田、一汽大众奥迪A6、神龙富康、上海大众帕萨特B陷等具有90年代水平,其余如 普通桑塔纳、捷达、夏利、奥拓等属80年代水平。具有90年代水平的轿车目前在 我国保有量很少,而保有量大的几种车型在发动机工况、节能、安全、环保、电 子技术应用等方面,与现代轿车相比存在许多不足。
技术方面:加入 WTO 以后,我国的汽车技术开发面临着艰难的抉择。一方 面,基础研究、基础储备特别是缺乏技术开发带头人,边际成本大大高于国际汽 车企业;即使产品开发出来了,又将面临市场问题,开发高成本形成的产品高价 格难以同国际产品相抗衡。目前一汽、东风公司等,虽然在国内汽车行业中属技 术力量较强的,但自主轿车开发能力与国际水平差距大。一汽多年来,只开发了 红旗轿车,而其他厂家尚无成熟的轿车产品上市。上汽总公司虽然建立起合资性 质的技术开发机构( 泛亚技术中心和大众技术中心),但其技术产权仍掌握在外 方,仍培育不了自己的技术开发能力。我国汽车行业的技术开发只有少数局部的 开发实践,没有完整的现代化的轿车整车开发技术,许多开发实质上还是仿制。 市场方面:加入 WTO 以后, 我国汽车产品的生命周期将大大缩短,像普通 桑塔纳那样近18年的产品生命周期将一去不复返。 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对我国新 产品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对于缺乏规模经济的零部件项目。随着整车产 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每种产品数量将减少,如果仅为一种整车配套,那么零 部件厂家将效益不高甚至亏损。
以上分析说明:今后几年国产轿车市场占有率呈下降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而 为了阻止市场占有率快速下降对我国轿车引起的负面影响,全面大幅度降低整车 价格从而向国际价格回归是今后几年的必然趋势,而大幅度的降价必然给轿车生 产企业带来利润较大幅度的减少。从产品的角度看,目前单车的利润水平是在竞 争不充分的条件下产生的,加入 WTO 以后, 市场竞争不充分逐渐为竞争充分的 市场所代替,从而降低整车单件的利润水平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市场竞争充分条 件下的利润率水平将难以维系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的高成本运行。
4、零部件的国产化
零部件国产化政策的调整, 将是我国加入 WTO 以后对汽车零部件调整政策 的一个核心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国产化政策调整对零部件企业的影响大大超 过关税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但政策的调整与经济变量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方式完 全不同。
1994年颁布的《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产化政策, 该政策规定凡是达到一定国产化标准的,可享受不同的优惠税率:零部件100% 进口,国产化率为0时,关税为50%;国产化率达到40%,关税为30%;国产化 率60%,关税为24%;国产化率80%,关税为20%。
从这一政策的初衷看,国产化政策是为了培育我国的技术开发能力,增加就 业。在国产化政策的引导下,我国轿车生产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国产化方面,许 多企业以国产化代替了企业的自主开发。加入WTO以后,取消或者减弱国产化趋 势将加强。一是来源于WTO本身对国产化的否定;二是国际汽车产业是以市场为 评价标准,加入WTO后我国轿车生产企业对零件要遵循全球采购、全球供货的规 则;三是国产化政策不仅没有真正培育起我国零部件的技术开发能力,相反各集 团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建立起了通用性差、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小而全的零部件 体系,许多企业为国产化而国产化。取消或者减弱国产化的要求直接有利于我国 的轿车整车厂,使其在零部件采购方面具有重大的选择权,可以更多地从技术和 成本方面考虑零部件体系,在更大的空间优化配置资源。
取消或者减弱国产化的要求对我国零部件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其影响 程度完全取决于产品的成本和质量在国际上是否具有竞争力。
从产品本身的特点看:轿车零部件按其产品特征可以分为铸锻毛坯件、大型 结构件、高技术功能件和一般小件。铸锻毛坯件和一般小件属于低附加值产品, 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转移的对象,此类产品具有明显的生产地和消费地 指向,跨国零部件企业一般也要求当地化生产,因而对我国汽车工业影响不大。 大型结构件如车架、车身、车桥、内外饰件等因体积大,不易运输,进口成本高, 此类产品也具有生产地指向,因而也不是跨国公司出口的重点,但跨国公司可以 采用合资、独资等方式实行当地化生产。因此,只要零部件企业的量、价 格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在国内就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而高技术功
能件,如电 子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和尾气净化系统等高技术件,这些零部件的技术完全掌握 在跨国公司手中,我国零部件企业不具备竞争优势。
从零部件的国产化率看:由于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将进一步下调,因而依赖进 口材料越多的零部件企业,更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相反,生产零部件的国产化 率越高,对零件采购成本下降的空间就越小。
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看:我国汽车工业的零部件企业所有制性质多种多样, 有国有、集体、民营和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又有同汽车跨国零部 件公司的合资,同非汽车公司的合资,相比较而言,入关对它们的冲击较小,而 对于其它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则有较大程度的冲击。
5、汽车服务贸易
我国汽车服务贸易是比汽车生产更加幼稚的行业,其体制仍基本上沿袭计划 经济下的旧体制。目前除合资企业可以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外,在经营范围方面限 制相当严。
加入WTO以后,我国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将逐步开放,开始可能在汽车销售、 售后服务等方面,然后涉及到汽车保险、融资和消费信贷等领域。
汽车服务贸易的开放,最直接的表现是汽车市场竞争格局将发生变化。一方 面汽车服务贸易的逐步开放,意味着我国将允许国外汽车公司或汽车贸易公司在 中国设立分公司。另一方面关税下降和配额不断增加,降低了国外汽车贸易的进 入成本和进入条件。这样,原来我国汽车市场以国内整车生产企业为主、国内汽 车进出口公司为辅的主体格局,将转变为国内整车企业( 包括合资企业)、国内 汽车贸易企业和以纯贸易方式进入我国的独资汽车贸易公司并存的格局,外商贸 易企业建立销售网络,以新的销售方式直接威胁我国汽车行业己有的销售网络。
我国现有轿车整车厂如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神龙公司、天津夏利等经过多 年的努力,在全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维修体系,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这是竞争对手在短时期内无法做到的。但当初建立起来的营销体系,其盲目扩 张、装修豪华的车库和落后的管理与营销观念,在我国进入WTO以后将受到严峻 的挑战。
由于资料有限,在这里只能对加入WTO以后国内外汽车公司的调整作一些判 断性的分析。
1、国内企业
目前国内的主要汽车集团有一汽集团、东风集团、上汽集团、北汽集团、天 汽集团、重汽集团、中汽集团等七大集团,这七家汽车集团的主要经济指标差距 较大,面临的问题有的是共性问题,如没有形成技术开发能力、人员富余的等, 有的是个性问题。
因为轿车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冲击最大的汽车产品,从汽车产品构成看,由 于上汽集团的轿车几乎占该集团汽车产量的100%,因此它面临的冲击最大。其 次是天汽集团,轿车产品占汽车产品的64.5%,一汽集团、东风集团、北汽集团 的冲击相对小一些。这些企业集团轿车产品占汽车产品的比例分别为28%、18.8% 和9.6%;中汽集团和重汽集团则没有轿车产品,相对冲击更小一些。
但从主要财务指标看,上汽集团承受力最强,而其余六家企业集团相对小一 些。由于上汽集团有大幅下调价格的空间,而中国汽车工业仍有一定的保护期, 这样,上汽集团逐步调整价格的空间就更大,因此即使考虑汽车产品结构因素, 上汽集团对加入WTO的承受力在我国七大汽车集团中仍是最强的。若其他企业因 降价使总资产贡献率下降5%,则我国其他六大汽车集团将出现不同程度亏损,而 目前即使没有加入WTO,有些企业集团已经出现亏损。
在上述状态下,这些企业集团对加入WTO后拟采取的措施可能是:
(1)谋求与国际跨国公司全方位合作,重汽集团拟与世界著名的重型卡车 生产商——瑞典的VOLVO公司合作,在中国生产VOLVO公司98年推出的FM系列车型, 并利用VOLVO公司技术改进斯太尔车。项目立项已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汽集团 债转股后,德国大众公司拟回购一汽集团股份,与一汽集团全面合作,目前正在 谈判中。天汽集团正在与日本丰田公司谈判合作事宜。
(2)向政府要政策。这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汽、东风和天汽集团。经企业积极 要求,国家今年批准一汽集团78亿元债转股方案,12月2日已签订了框架协议。东 风公司债转股也在紧锣密鼓中,其中神龙公司债转股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框 架协议。国家批准天汽公司将其优良资产重组上市,上市后己筹措12.8亿元。
(3)转变经营机制,优化管理模式。一汽、东风汽车集团相继提拔了年富力 强的领导,对集团内部的机构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使得部室机构和人员大大 减少。同时,对企业内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重组。一汽集团在1998年成立了富奥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其最终目的是仿效美国通用公司将一部分零部件企业从一 汽集团独立出去,让其独立面对市场。
2、跨国汽车公司
在跨国汽车公司中,已经与我国合资的公司与没有同我国合资的公司对我国 加入WTO的态度及其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
已进入中国整车生产、销售的跨国公司将采取的措施是:
(1)进一步要求降低配套零部件价格,使整车的降价转移到零部件,以抵御 其他没有进入到中国整车市场的其他国外跨国公司企业产品的直接加入。
(2)要求全球采购。与我国合资的国外企业如美国通用公司、德国大众公司、 日本本田公司等都要求对国产化率的限制适当放低,对零部件实行全球采购。
(3)要求有一个合理的保护期。为了抵御进口产品快速进入中国市场,在入 关初期,它们要求进口配额不应放的太大,并且在配额限制上不应仅仅是轿车整车, 还可包括零部件。
(4)随着整车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跨国公司下属合资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扩 大股权,以扩大其在合资企业中的经营权(因为50%的股权不能保证国际跨国企 业的知识产权,在其它权限方面也受到限制。)
(5)争取在汽车销售、维修和保险等汽车服务业方面从事经营活动。
没有进入中国整车生产的跨国公司将采取的措施是
(1)利用区域优势,整车产品直接进入中国市场,以质量、价格等优势同国 内整车企业竞争,韩国、日本的汽车企业最有可能采取这一策略。
(2)独资办企业,福特等公司可能采取这一策略,对于跨国公司来讲,合资 的成本太高,一旦允许,就采取独资形式,其实质同现有的合资企业竞争。
(3)要求中国政府扩大其产品直接进入中国市场的范围。
(4)以汽车销售、维修、保险等汽车服务领域为突破口,相继进入中国汽车 市场。
3、国际零部件企业
同整车企业对WTO的态度一样,没有进入中国零部件行业的跨国零部件企业, 与已经进入我国零部件行业的跨国零部件企业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同的。
已经进入中国零部件行业的跨国企业要求:
(1)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在保护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技术含量低的零部 件企业应全方位的开放,而对于高科技术、高附加值的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这类 企业的投资很大,应作为特别的对象加以适当保护。
(2)必须保持一定的国产化比率或称当地化生产的比例。
(3)逐步降低关税,使这些合资企业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对于没有进入中国零部件行业的跨国企业,是通过合资方式还是贸易方式, 取决于近期的成本比较和远期对中国汽车市场规模的战略评价。在目前只有几十 万辆的规模下,难以对零部件跨国公司构成足够的吸引力,跨国零部件集团在华 投资更多的是一种长远的考虑,战略布局的考虑,而距离中国比较近的国家如韩 国、日本以贸易方式直接进入中国市场的可能性较大。
中国加入WTO后,关税的下调是一个过程,如何充分利用这一段保护期,将加 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不利影响在保护期内降至最低,减少可能的冲击,是政府 和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考虑的。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定的调整势在必行,如何调整,调整的程度,还 要看最终谈判的结果。但调整的指导思想将是在有限的保护期内,以保护民族工 业为目标,推动国内主要汽车集团快速成长。调整的重点从国产化转向培育企业 的自我技术开发能力;调整的手段转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整的领域从项目 ,生产领域转向技术、环保和汽车服务贸易等非生产领域。
据报道,目前国家机械工业局正在研究加紧扶植国内汽车企业的措施,将会 公布一系列调整和扶助国内汽车企业的方案,内容除了加快推动企业重组和兼并 步伐外,也会推出强化整个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减员增效、降低生产成本、调 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等几方面内部环境的措施,并提供较佳的私人购车优惠政策等 外部环境。另外,为减轻部分主要汽车企业集团的债务包袱,政府将加快企业债 转股的速度。近期,我国政府可能会对汽车工业采取以下一些比较大的措施:
1、尽快取消以限制为主的消费政策,改善私人购车外部环境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为了防止乱花钱购买公车,实行了以限制为主的轿 车消费政策。据统计,各级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收费政策达200余种,占轿车实 际零售价的20~50%,由此导致车价高出国际市场价格一倍以上。当私人购车迅 速增加,轿车进入家庭成为国民经济增长重要动力以后,现有的消费政策就成为 障碍,其调整势在必行。在轿车进入家庭的起步阶段,高车价严重限制了消费和 市场容量。市场容量上不去,生产厂家达不到规模生产的水平,成本也难以下降。 目前几大轿车生产厂家除上海大众接近规模生产水平外,其他厂家差距尚大。打 破这种僵局的首要措施是调整政策,将限制为主改成鼓励为主,通过下调费用使 目前市场上的主力车型价格降至10万元左右,销售量可能有一个大的增长,几大 轿车生产厂家逐步接近规模生产水平,促进成本显著下降,并展开价格和服务竞 争,从而进入价格下调,产销量增加,成本降低,价格进一步下调,产销量进一 步扩大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还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车改革,除少数高级公务人员外,其他 公车开支应当转变为私人购车的需求。
2、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推动汽车工业改组,促进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 以此为基础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
加强国内主要汽车集团的合作、联系,通过资产重组尝试集团之间的零部件 产业交换,以扩大规模来降低零部件成本。国际汽车业之间的兼并成为国际汽车 工业的发展潮流。但目前我国的汽车工业仍存在着地区割据的局面,加入WTO以 后,将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同国际汽车企业相抗衡。因此,国内主要汽车 企业之间的联合将显得更为重要。在零部件方面,集团之间零部件的产业交换是 利用集团各自优势、扩大零部件批量的有效办法,只有这样,在局部范围内将竞 争对手变成合作伙伴,一致对付进入WTO以后面临的共同困难。
3、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积极参与全球汽车工业分工,寻求自身发展
汽车工业是要求规模经济、以全球为市场的工业。近年来汽车工业巨头之间 的合并接二连三。可以预见,在今后三年内,若干个最具实力的大跨国公司将占 有全球大部分汽车市场份额。不论中国加入WTO与否,汽车工业生产、贸易的全 球化是大势所趋,中国必须顺势而为。中国作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最具市场潜 力、本国汽车工业有一定基础但总体上较为落后、经济开放度已经较高的国家, 应当以积极参与全球分工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与跨国公司的关系。
国家目前正在筹划重点支持三至四家汽车集团调整政策,支持它们进一步与 国外大型汽车集团全面合资生产产品。这样可以使世界著名汽车集团与国内大型 制造商形成风险共担、股权投资的机制,入世后世界汽车集团不是想方设法排挤 合资企业,而是想方设法支持和发展合资企业。要力争在关税税率下调到位之前 ,使国内外汽车产品的价格差价大幅度缩小,这样才可能使加入WTO的冲击降至 最低,最终使得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二汽神龙、上海通用、天津夏利、广州本 田等合资公司以及中方控股的一汽、二汽、上汽等集团更加壮大,使得轿车工业 在中国汽车工业的实质地位越来越高,并使中国的某些汽车产品在国际上具有一 定的竞争力。从中国家电等产业发展过程看,只要政策到位,这种前景是完全可 以期待的。
4、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
入世后,要求企业在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减员增效等方面多下功夫,优化 资源配置,进行内部整合,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大在科研开发上的投入, 提高技术水平;扩大自身的销售网络,强化服务手段。要从策略上充分利用自己 对国情的了解,避免同国外厂商的产品直接对抗,在车型选择方面,要针对广大 市场,发展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性车型,如发展车型小、附加功能少,价廉 的“准轿车”等,充分利用外国厂商对中国市场还相对陌生的时期,迅速占领市 场,使国外轿车短时间难以延伸和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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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面对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挑战,如何趋利避害,促进民族保险业质的飞跃,是一个重要课题:应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关键词:WTO 保险业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
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对保险业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众所周知,与国外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我国的保险业还十分幼稚,“尚处于一个拓荒时期”,保险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开放至今的20年的时间。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单个保险企业而言,我国现有的13家民族保险公司中,保费收入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最低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不过亿元。这充分说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保险企业的整体实力尚无法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具体而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被打破。
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抢滩登陆,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将具有国际性,中国原有的市场主体格局自然会被打破。目前全球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订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符合进入条件的外国保险机构将以分公司或合资形式进入,进入的主体可能有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顾问公司等。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容,尽管新兴的内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会逐步提高,因而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降。
(二)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面临挑战。
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即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
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代理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难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压力。
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且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而从总46体上来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后。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可以说,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依。
(四)保险人才的流失将趋于频繁。
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来看,除少数专业人员如核保、精算等人员外,一般都采取人才本土化策略。近几年来,急欲叩开中国保险大门的国外保险公司采取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为我国培养专业人才,这一方面有利于培育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为其在中国的开业作铺垫。而在外资保险公司面前,内资保险公司因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对一些年轻的专业人才失去了吸引力。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专业人才的流动属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市场的培育不无益处,但客观上会对本来就人才不足的内资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五)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保险业的挑战。
目前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不仅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而且也给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冲击,使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保险电子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热点。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内商业保险交易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由此可以看出,网上保险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目前世界各国的大保险公司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顺应这种世界性的电子商务潮流,拓展各自的电子商务,以求在不久的将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这一切都给我国传统的保险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为了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更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制定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促使我国保险业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所谓“有目标”,就是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和制定旨在推动保险业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在短期内应实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期应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局部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并规划出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框架;在长期应坚持对外全面开放政策,既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使保险业向纵深发展。
所谓“有计划”,就是要搞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批设少量高起点、规范化的中外保险公司,宁缺勿滥,以避免各类形形色色的保险机构争相成立,一哄而上,形成大起大落、畸形发展的不良局面,从而造成保险资源的巨大浪费。
所谓“有步骤”,就是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目前状况及今后走势,对外开放应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分别进行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
(二)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
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的且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三)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
实践证明,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并以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为手段,使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以集中有限资金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的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与外国保险公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现代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中国保险业应加强自身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挖掘和培养一大批懂保险知识、电脑技术等方面知识的高素质、高技术、高水准的综合型保险专业人才,以期在激烈的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
(五)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为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网上保险这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的到来,同时又要注意到电子商务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等,因此对待电子商务保险要量力而行,谨慎从事,不可盲从,以切实维护保险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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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界定、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并就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WTO 税收政策
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WTO的宗旨就是贸易自由化,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全方位接轨,各种限制逐步打破,法治更加成熟、完善,更多的外资将会涌入中国。但是,作为外商投资“指挥棒”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在吸引外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由于相关的优惠政策自制定以来,已经近十年未作调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背景下,重新审视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相应调整,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1.目标不清晰,产业导向过于简单化,外资投向不尽合理。
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目标明确,能正确引导资金流向,具体到扶持何种产业和行业等等,使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有依有据。在开放之初,我国涉外税收优惠目标是吸引外资,现在已由吸引外资量的要求升华到合理利用外资质的要求,中心是促进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而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只对农林牧等几个行业的特殊优惠进行了粗线条的规定,对其他行业则不分产业性质实行“一刀切”的优惠政策,从而在不同的风险与技术投入下,不同行业承担同样税负,使产业导向模糊,未能有效地引导外资流向我国急需发展的瓶颈产业。若不适时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入WTO后,外资的进一步涌入只会加剧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的矛盾,并产生新的矛盾,难以实现利用加入WTO后的大好形势加速发展经济的目标。
2.优惠手段单一,政策效果模糊,容易造成外商的偷税逃税。
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是外商并不是税收优惠的真正受益者。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税收抵免而非税收饶让,对来自这些国家投资者的减免优惠,就转化为投资者母国税收的增加,纳税人并未真正受益。我国反而因这些税收优惠而大大降低我国税收优惠的效益与质量。二是减免税优惠过多,诱使外商千方百计钻税法漏洞,延长税收优惠。
3.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
具体表现为外商享受“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内资企业以照顾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则以鼓励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二者的差异矛盾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与进口关税两方面: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同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的不同,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不足1
0%,而内资企业为28%;在进口关税方面,1997年10月以前,我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为23%,而外资企业的关税税率按其所占关税收入占应征货物价值比例计算不足5%。这些大大削弱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长此以往必将危及民族工业的生存与发展。加入WTO后外资将进一步涌入,客观上要求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内外资企业与地区之间的统一,而且WTO成员国之间的无歧视性待遇也要求我国在对待优惠对象上实行无差别原则。
4.优惠政策弹性较大,地域性优惠层次过多。
一是我国颁布的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有500多项,许多只是规定了一些规则,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以致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解释与执行方式,存在任意处理的情况。二是地方政府为扩大本地区吸引外资规模,无视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越权减免,扩大优惠,造成事实上的下级政策操作主体侵权状况。三是有些地区之间展开“税收优惠大战”,将税收优惠作为与其他地区竞争的手段,无原则地盲目减免,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加入WTO后,对于看好中国市场的潜在投资者而言,稳定有序的税收环境比朝令夕改的税收优惠更具有吸引力。
1.将优惠的目标,统一到贯彻产业政策上来。
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转到产业导向上来,即实行以贯彻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的税收优惠制度,将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区域政策之前,确保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到位。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实行产业不平衡增长战略,解决当前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矛盾。
具体做法是,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对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农林水利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其他急需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可根据需要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对一般加工工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属于控制发展范围,不应再予优惠,同时还应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投资。这样才能保证加入WTO后将充分利用外资与平衡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协调发展。
2.改进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
我国目前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为主,优惠形式单一,难以适应加入WTO后复杂经济形势的需要。因而应丰富调节手段,在保留并完善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从而使优惠形式多样化。笔者以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调整:
(1)准许加速折旧回收投资;
(2)实行投资抵扣,对资本投资可按其投入额依照规定比例计算的金额抵扣当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3)费用扣除,规定特定范围费用开支的应纳税额扣除,如加拿大规定,科技开发费用可在当期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4)财政补贴或补助,如在加拿大,凡对繁荣加拿大经济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投资项目,可以从政府得到资金支持;
(5)特定准备金,是为减轻企业投资风险而设置的资金准备,如德国可设立折旧准备金、呆账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的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表现为延迟纳税行为。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或延迟缴纳税款,是资金使用在一定时期内的让度,其税收主权并没有放弃,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以及维护市场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税收收入。
3.在优惠结构上实现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外商以国民待遇。这样,在优惠区域相应扩大的条件下,不会对外商投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内资企业,增强其竞争力;此外,统一税收优惠法,以投资方向作为适用优惠标准,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合资”、“假外商”的产生,有利于规范我国投资环境。
二是统一各地优惠政策。除保留海南、浦东等四个经济特区和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特殊政策,其他地区一律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越权优惠。
三是统一各类外商的优惠政策。对待港、澳、台商和其他外商一视同仁,消除地域歧视与国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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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市场的品种结构来说,除股票市场有一定的规模外,国债、企业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规模都很有限。我国证券市场的这种规模和结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的发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证券 影响
WTO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
WTO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主要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证券市场开放的要求,是由其基本的法律原则所决定的:
(1)在可协商的原则中,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外资渴望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但目前中国坚持仍然会开放B股市场,但是A股不能开放。美方则坚持提出开放整个证券市场。对于这个要求,中国仍然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并且因为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直接开放外资进入的可能性不大。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曾经提出研究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可能性,以基金的形式吸收外资进入,采取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形式的可能性极大。
(2)就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来说,各缔约方的证券市场应该向其它缔约方开放,除非在承担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否则,任何缔约方不得限制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包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实行限制;不得要求缔约方必须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从事证券业务;不得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包括采用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等方式;不得限制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
(3)就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来说,缔约方给予外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都不应有差别。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1. WTO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机遇
(1) 加入世贸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人气回升。此外,加入世贸还有利于长期建设性国际资本放心地进入我国市场,扩大外商来华投资。加入世贸也有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到位。
(2) 我国宏观调控手段将加快市场化步伐,股市对有关政策调控工具的反应将更加灵敏。加入世贸后我国将逐步放开金融服务市场,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的频率将会加快,通过市场手段调控国际资本的供求成为必然选择;而加入世贸后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利率水平的对比及市场状况,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通过有关政策工具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将逐渐加强。
(3) 中国保险和银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资金来源的扩大。在此次中美贸易谈判后,国家可能有限度地进行中外合作基金等试点,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证券市场中引进国外投资性资金。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我国证券市场有条件引进一部分规范化的国际资金,发挥国际资金支持我国股份制改造的功能。
(4) 效益不断下降的国有大企业重组任务更为迫切,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从其他国家加入世贸前后经济发展情况看,由此带来的机遇往往大于挑战,关键是我们要积极主动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产品老化,技术更新步伐慢,业绩不可避免大幅下滑,因此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对趋于衰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必然之举,而业绩较差的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则首当其冲。
2. WTO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
(1) 证券市场主体行为有待规范。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很多,这就要求在不过多干预正常的市场运作的同时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和证券业发展的基石,由于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成为欺骗投资者和"圈钱"的现象;上市公司的恶意包装、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报表式重组等不规范行为,可以说是难以言数;机构投资者往往"力大欺人",利用资金优势和与上市公司的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亦时有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有的独立性行为亦往往被扭曲。
(3)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有待于优化和提高。就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来说,与国际成熟证券市场相比差距很大。到1999年1月底,纽约证券交易所3105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到10.5万亿美元,那斯达克(NASDAQ)的市价总值为3万亿美元,东京股票交易所的市价总值为2.5万亿美元,伦敦交易所为2.3万亿美元,法兰克福为1.2万亿美元。而到1998年底,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851家,发行总股本为2345.36亿元,市价总值19505.64亿元。
另外,我国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1998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24.4%,流通市值占GDP的比重为7.26%。而在1996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证券化率则分别是,美国115.6%、英国151.9%、加拿大83.9%、澳大利亚79.5%、荷兰96.5%、新加坡159.7%、日本67.2%。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化率也远高于我国的水平,1996年,韩国为28.6%、泰国为53.9%、墨西哥为31.8%、印度为34.4%、埃及为20.9%。可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过于狭小,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应有的支撑作用。且投资者结构与发达市场有差距,沪深两市有投资者3908.95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资金不大的个人投资者,且下岗职工占很大比重。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就市场的品种结构来说,除股票市场有一定的规模外,国债、企业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规模都很有限。我国证券市场的这种规模和结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的发挥。
(4) 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有待于优化。突出地表现为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尚不协调。由于缺乏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经验,监管中有时不知不觉地因循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或行政干预来管理证券市场,如上市企业的选择、企业上市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市额度和发行价格的确定等,都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痕迹。
(5) 作为证券市场主体的证券经营机构尚不具备与国际券商竞争的能力。与国外的证券经营机构相比,我国券商存在的不足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现实障碍。其主要表现在: 我国券商普遍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券商间业务结构雷同,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上,券商无自己的经营特色; 券商业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创业基金等现代投资
银行业务还有待开拓;券商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往往因为管理失控而引致经营风险。因此,一些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很可能对我国证券业和证券公司构成致命的冲击。
在我国证券业系统竞争能力薄弱,券商规模较小、创新不足的情况下,短期内全方位地开放证券市场,势必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以致对整个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采取有效措施,按照WTO的原则要求构建并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主动地面对对外开放后的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进而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是证券业面对开放的策略。
(1) 积极研究WTO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确立结构性的对外开放证券市场的基本策略。
从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时间来讲,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证券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属于弱势产业,因此,要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根据我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逐步地分阶段地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就证券市场的准入形式来说,继续扩大跨境服务方式的外国券商的商业介入,鼓励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投资咨询、项目策划、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的对外开放,对于我国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海外融资业务的跨境消费予以支持。而对于以商业存在方式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则加以适当控制,近期在扩大国外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的基础上,扩大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试点范围。
(2)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可考虑适当向外资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开放目前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不能满足的业务市场,如购并重组,特别是跨国性的购并重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创新性强的业务,而对于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能够提供服务的细分市场,如国债的承销发行、发行A股企业的改制、包装上市和承销发行及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等则适当地加以保护,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
在鼓励海外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发行B股、H股、N股和S股的同时,创造条件促进我国券商的介入,在合作中培育我国券商的竞争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与此同时,探索通过中外合作或合资基金等路径,引导海外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以适当的方式适度地介入我国A股市场,以求在渐进的结构性的融合过程中,提高我国证券业主体的竞争能力,并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
(3) 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优化,提高我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运作绩效。
要自觉地以WTO的基本原则为参照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恰当地组合使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构建精简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做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为我国证券市场运作绩效的改善和提高提供制度性保障;要围绕《证券法》的实施,在对券商进行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券商之间的购并重组,努力实现规模化经营,构建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主体结构,以应对加入WTO之后的海外券商的强力竞争;在券商规范经营上下功夫,加强券商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构建精简高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的细分,并根据自身的客观条件,以核心能力的培育和发展为中枢,努力开拓符合自身条件的特色业务空间,从而在消除目前我国券商业务雷同的同时,通过结构性的组合,提高我国证券业整体应对外来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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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是少数民族教育的简称。是指对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少数民族实施的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入WTO对民族教育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加入WTO对民族教育的影响全文如下:
新世纪伊始,加入WTO以后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这些挑战是新世纪国家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将转移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教育的发展是整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入世后,民族教育的发展,面对国际社会教育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求与机遇,需要我们适时作出相应的对策。
1.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位与作用
在中国,民族教育似乎约定俗成专指中国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教育。笔者认为民族教育也涵盖了对民族地区非少数民族的教育。
民族教育在民族地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民族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效途径。民族素质反映一个民族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民族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说主要是通过民族教育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使这一民族逐步发展成为现代优秀民族。因此,民族教育的发展是民族素质提高、民族发展的基础。
(2)民族教育与民族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民族经济的发展,要靠民族教育来支撑。民族教育是民族经济状况的反映,民族经济的先进或落后决定了民族教育的先进与落后,但是,民族教育反过来影响和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
(3)民族教育是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教育除了对民族地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教育来提高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国家的支持和各级部门的努力下,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民族教育体系,各民族人口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据统计,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小学84710所,中等学校12841所,高等院校97所。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专任教师小学有89.94人,中等学校有54.50人,高等学校有3.64人。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在校学生小学有1886.01人,中等学校有978.33人,高等学校有33.64人。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毕业生小学有324.57人,中等学校有225.31人,高等学校有8.06人。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民族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民族教育与东部中部地区有很大的差距,这是因为民族教育还存在着观念陈旧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不足人才培养模式滞后所造成的。
3.民族教育的特点
(1)从民族教育涉及的范围来看,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民族教育主要涉及民族地区的教育,而全国民族地区主要在西部,占整个中国的大半地方,涉及的人数实在不在少数,因此,民族教育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从民族教育的对象来看,民族教育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从狭义上说,民族教育首先面对的是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其次是民族地区的汉族。它不像普通教育,侧重研究人类教育的共性方面,民族教育侧重研究的是如何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从民族教育的学科建设来看,民族教育具有边缘交叉的特点。因为民族教育具有既要涉及民族学科又得考虑普通教育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双重性特点,因此民族教育在学科发展中不仅要涉及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学人口学、语言学,还要涉及心理学、教育学甚至经济学的内容。
(4)从民族教育的教学方式来看,民族教育具有民族性的特点。民族地区的教育既要面对少数民族,也要面对汉族,因此在很多地区早已实行“双语教育”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需要有专门会民族语言的教师,具有民族地方特色,但同时也增加了民族地区的难度。而且民族教育除了要给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传播现代知识之外,还要有保持民族传统文化方式的教学。因此,民族教育具有民族性的特点。
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应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应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此外,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也对民族教育的发展作出了相应规定。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我们知道,依据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在更大的范围和领域参与经济全球化,我国教育行业的市场环境将发展较大的变化。加入WTO必将对我国包括民族教育在内的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加入WTO给民族教育带来的机遇
总的说来,加入WTO将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激发创新力提供新的动力,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1.加入WTO有利于改善我国外部的教育发展环境,能够借助国外先进的教学资源拉动国内民族教育向前发展。在今后一段时期,西部民族地区要加速发展经济,接近和赶上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就必须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和应用,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而要做到这一切,离开了民族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发展和提高是不可能的。这是由教育的本质和教育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
2.加入WTO有利于我国的民族教育更好地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加入WTO后,国家将放宽国外教育机构或公司进入我国合作办学的条件,并允许其在资金投入上获得优惠。国外教育机构或公司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方面经验丰富,具有明显优势。外国教育资源的进入,客观上可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求。入世将使人才需求更加旺盛,境外教育资源的介入有利于加快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国外大企业参与培训市场,将会促进中国教育与培训市场的发展与成熟,有利于我国教育结构调整和教育体系的完善。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心转移到西部地区,入世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入世将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会借助国外教育资源把民族教育推向更高层次。
(二)加入WTO给民族教育带来的新的挑战
民族教育已经是一个与全球接轨的问题,不止是中国的问题。加入WTO之后民族地区发展对各种人才的需求,对民族教育的发展也提出了挑战,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光靠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保障已经不适应现实教育发展的主流。入世后高质量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高素质人才资源的竞争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或公司具有较强吸引力,并在我国境内直接与我国现有学校竞争,将对我国学校教育形成挑战。
1.加入WTO会带来一些体制和政策上的冲突。中国加入WTO后,将按照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需要对国内涉及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大的调整和改革。
2.以开放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对国内教育行业(包括民族教育)形成巨大冲击。我们必须看到,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民族教育与全国教育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是相当落后的,更无须说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紧缺,严重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现在我们的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是:首先,少数民族人口中在校生比例偏低,文盲率高,据1990年统计,在全国总人口中文盲率为15.88%,而有的省区则高达22.8%。1990年青海省的文盲半文盲率与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数据比较,六个自治州和七个自治县的比例分别增加1.4和6.7个百分点。其次,民族地区办学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少数民族地区一般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因而教育经费不足,办学条件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数。现把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分地区教育经费支出情况公布如下:民族自治地方分地区教育经费支出情况(2000年)
加入WTO后,很多的外国教育机构和公司进入中国,由于国外教育资源的优势和国内民族教育长期不争的事实,中国民族地区的学生将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外国教育机构所办的学校。根据WTO规则和我国对外的承诺,我国相当一部分现行调控手段和政策方式需要调整或废止,宏观调控难度加大,民族教育向何处去成了一个大的问题。
3.民族教育体制尚需健全。民族地区师资薄弱且素质较差,在民族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上中青年骨干缺乏。民族教育的体制、结构和教学内容都比较落后,忽视民族教育的特点,使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民族地区没能很好地建立起民族教育主动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并为之服务的有效机制,民族教育思想、内容、方法以及培养的人才,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相脱节。加入WTO,参与全球经济,使民族教育不得不迈开步伐紧跟世界潮流。但是我国现有教育体制的改革,用人和培养机制的健全,良好的教育氛围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可能出现的人才流失,将直接影响竞争力的提高。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民族教育面临许多的问题。民族教育问题作为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方面,它的解决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前提。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族教育的发展。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应如何去适应新的挑战呢?
加入WTO后,首先要在教育领域引进新的竞争机制,通过合理地引进国外优质地教育资源,如优秀教师、课程的体制、教学手段、管理模式和评估体系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效益。要借鉴国外先进教育体制,推动我国民族教育改革的深化,顺应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要修改完善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笔者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应当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
其次,加入WTO之后国家应作出有关教育服务的承诺,使我国教育开放的程度进一步加大,要使少数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民族教育体系,而且国家应当大力呼吁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互相学习,相互帮助。主体民族应当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少数民族也应当克服自身的狭隘性,积极学习主体民族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发展本民族的经济,使少数民族尽快摆脱封闭自守和经济上贫困、落后的状态。再次,入世后民族教育一方面要使少数民族群众能顺利地进入现代化主流社会,另一方面还要力求保持和发展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使他们享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享有在本族聚居区实行自治的权利以及学习本族历史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权利。因此,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民族教育的内部结构。当前要着重发展与新型服务行业相适应的新型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和实际工作第一线的专业人才,满足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求和外资企业大量进入对人才的需求。
加入WTO之后,从具体措施上,笔者认为国家应兴办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要在认真做好学校教育中民族语文授课有关工作的同时,抓紧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汉语教学,提高汉语教学质量,搞好少数民族学生的外语教学,使民族教育更加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除此之外,国家应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应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使少数民族在入世后能更好地适应教育,而不会一下子就被国际化教育浪潮远远甩在后面。
面对国际社会教育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求与机遇,需要我们适时作出相应的对策。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21世纪,我们仍需对民族教育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使之更具生命力。
1.《民族教育学通论》,哈经雄、滕星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5月。
2.《西部教育》,吴德刚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1月。
3.《中国民族教育》,吴仕民主编,长城出版社,2000年4月。
4.《民族政策研究成果选编》(第三辑),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2000年12月。
5.《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九十年代发展战略探讨》,赵延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4月。
6.《加入WTO与中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赵显人主编,民族出版社,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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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明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中国加入WTO后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一国货币实现可兑换,使国际贸易商品的“一价定律”机制得以发挥作用,从而更能准确判断本国生产的货物与劳务的比较优势,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
关键词:WTO 人民币 兑换
对中国加入WTO后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思考
在过去几年中,理论界对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问题展开过一些研究,但大多数成果停留在设想方面。现在,中国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越来越近了,重新研究这一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就这一专题进行探讨。
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指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经济交易引起的外汇收支均不加以限制,外汇可以自由流出流入,也称为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没有给予严格界定。在具体实践中,某些国际储备货币在国际化进程中依然对资本项目下兑换实施一些必要的限制。
在我国,早在199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明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中,将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定为改革的最终目标。那么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实际利益呢?
1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有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扩大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一国货币实现可兑换,使国际贸易商品的“一价定律”机制得以发挥作用,从而更能准确判断本国生产的货物与劳务的比较优势,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
2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国内企业提高效益、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等于为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提供了连接点,使市场机制功能更为完善,有利于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3 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资本可以自由转移,对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短期贸易融资的形式支持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使资金从经常项目下盈余的国家向逆差国家转移,从而改善我国与贸易伙伴的国际收支状况,减少贸易摩擦,稳定多边贸易体系。
4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实现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将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将消除外国投资者对投资收益难以自由汇回的顾虑,增强他们的投资信心。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也有利于具备实力的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扩大市场容量,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场所。
5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将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与民间来往,有助于改善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货币实现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条件有:1 合适的汇率水平。这对于避免国际储备持续下降或货币贬值是十分必要的。2 合适的国际储备水平。国际储备水平相对一国国际贸易应当具有相当的规模,从而能够吸收国际收支所面临的各种暂时性冲击。3 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如果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大大超过其贸易伙伴,它就无法在拒绝采用货币贬值或对进口和支付进行严格管理的情况下维持其国际收支的均衡。除上述三个条件外,有效的市场环境对于通过实现货币可兑换以充分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是十分必要的。有效的市场环境是指产品和要素市场充分灵活,从而国内的成本价格结构可对经济条件的变化做出反应,并能够反映出现行国际市场上的相对价格,而且各经济单位也都有积极性和能力对市场价格变动做出反应。
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是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入WTO将大大推动这一进程。
1 我国的国际贸易、投资规模增长迅速,要求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
在国际贸易方面,1978年到1998年间,按可比口径计算,中国进出口额保持了年均14%左右的增长率,其速度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在引进外资方面,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不断增加,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2300亿美元,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近30万个。在对外投资方面,经外经贸部批准到海外投资的企业达5000多家,中方投资数十亿美元,规模虽然比较小,但已显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2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要求人民币早日实现可兑换。
我国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了长期、务实的努力,包括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多次下调进出口商品关税,使平均关税率由原来的30%以上下降到现在的15%。某些西方国家的阻挠和漫天要价,阻碍了我国“复关”和“入世”的进程,但世界贸易组织不可能长期将位居全球贸易第11位的中国拒于门外。1999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终于出现转机,中国“入世”不再遥远。中国作为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成员承诺在2000年左右实现贸易自由化,并逐步实现投资自由化,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要求人民币尽早实现可兑换。
3 人民币市场汇率机制已经形成,并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人民币汇价稳定,趋于合理,汇率机制不断完善。从1997年10月15日起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的外汇收入,为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注入活力,使市场范围扩大,有利于人民币币值更趋合理。
4 外汇储备增长迅速,储备总量充足。
199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1449亿美元,雄居全球第二位,而且发展势头良好,这是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重要条件。
5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断成熟,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实现接轨,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企业已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产品成本价格趋于合理。
到21世纪初,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基本形成,为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提供了保障。6 宏观经济政策日益健全。围绕市场机制的发育,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已由直接干预经济转向使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间接调控与规范市场行为,宏观决策更科学,政策传导机制更通畅。
7 经济实力的增强是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重要保证。
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将在今后5年内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将稳步、快速增长。
8 由于人民币币值稳定,加上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世界各国人民对我国人民币充满信心,这是人民币得以实现国际化的心理条件。
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按国际惯例,我国仍可以对一些资本项目如短期投机性资本的流动给予限制,等条件完全成熟后再取消所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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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我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不仅要承担WTO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加大,还要承担国际市场的经营风险。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后对我国CPA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加入WTO后,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面临着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涌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营风险增加, CPA从业人员面临较大冲击,我国应该快速的转换观念,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实现会计制度的统一,实行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再造,建立和发展国际化会计人才。经济全球化,我国将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这对我国会计服务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必须遵守WTO的法律规定和其他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适应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将按照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逐步开放国内会计市场,国际会计机构将进入我国会计服务业,为中国会计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国会计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加强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提高我国会计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服务;会计市场;会计准则;会计国际趋同。
加入WTO后对我国CPA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已成为WTO的一员,全球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对今后我国会计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必须遵守WTO的法律规定和其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适应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加快了中国会计业与国际会计业接轨的步伐,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对我国会计市场、会计规范以及会计人员培养产生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会计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迎接挑战。
加入WTO后,既为我国会计行业走向国际化提供了发展良机,也为我国会计行业在会计理念、会计市场及如何同国际化接轨带来了挑战。会计制度、准则以及会计行业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就应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研究,使我国会计信息披露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2001年,是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关键时期。
第九届全国人大会修改的《会计法》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的《企业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实施。这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面临的新形势要求的重大举措。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人们越来越清楚的意识到,加入WTO对我国很不成熟的会计服务行业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长远的,仅靠上述几项国家的重大举措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保护、发展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和会计服务市场的需要。
会计服务行业如何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影响,已成为经济界,特别是会计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这意味着包括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及其他中小会计公司都可以在我国从事会计、审计等业务,WTO的法律规定和其他国际惯例将在我国实施,这一方面会给会计服务行业带来有利的机遇和动力;另一方面又会给现行会计服务行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即挑战和压力。
加入WTO后,国外商家大规模涌入中国,将大大拓展中国会计市场领域,为我国的会计行业带来新的机会。WTO要求成员国允许外方进入会计服务业的各个领域,这必然促使管理当局也批准本国的会计机构进入相关领域开拓新业务,同国外会计机构竞争。
随着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国内的会计机构也将随其客户走出国门。市场准入原则减少了会计行业的垄断,为我国的会计行业参与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创造了条件。如果说“入世”对于中国会计服务行业的不利影响更多的是来自短期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加入WTO将加快我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
(一)有效改善中国会计服务业的国际环境。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由120多个缔约国共同签署的。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每一缔约方可以享受其他缔约方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样,中国的会计服务贸易就有了在不低于别国待遇的前提下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其中包括美、日、欧市场,也包括前景更为广阔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市场。中国可以据此参与国际间的公平竞争,消除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会计服务输出的歧视性待遇,有利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
(二)加快中国会计市场的发育和规范。
当GATS的原则和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会计服务贸易时,中国也需要参照GATS的原则和规定,加快完善国内会计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使国内会计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通过利用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促进我国会计市场按国际惯例有效运行。
(三)有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提高。
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事务所管理、客户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有独到之处。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不可避免地实行雇员本地化,其带来的先进的审计技术、培训机制、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法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四)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和全球化。
企业发展的国际化,必然要求为其提供会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全球化,国内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同样需要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全球业务的开拓提供会计服务。货物贸易的发展对于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具有推动作用。事实上,紧跟货物贸易而发展服务贸易,是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一些规模大、信誉好、执业水平高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利用加入国际事务所的机会,实现其服务的国际化。
(五)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
长期以来,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为审计或会计问题提供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对职业道德有明确的指南;有严密的质量控制标准;有训练有素的员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会计市场后,国内许多企业会成为他们的客户,会计信息的质量就会得到提高。
(六)有利于专业会计的研究、发展和应用。
长期以来,一些专业会计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换一句话说专业会计理论以及会计方法在许多领域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应用,如管理会计、成本会计、无形资产会计等,这不仅影响了会计及其会计行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还影响了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和发展。
加入WTO,一方面国际成本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成功方法会大量通过外资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应用到我国的经济事务中,这对提高国内会计理论界的研究水平和学习国外会计公司先进的经营经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避免“反倾销”等问题产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我国的无形资产法律认定的范围和会计核算的范围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 IPS)中包含的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未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7项范围相比小得多,同时TR IPS满足所有WTO协定原则,加入WTO以后,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活动必然要增加,我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和会计核算范围必然要扩大。如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未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对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是新的课题和任务,展开这些课题的研究,有利于推动我国会计理论的完善。
第三方面,随着国际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扩大,大量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在我国会计市场的广泛应用,国际会计、人力资源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期货合约会计等专业会计将在我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从而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及国际会计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加入WTO,中国将对外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允许国外会计公司和人员到我国执业。这一点对我国会计职业界将产生巨大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发展才不过十多年的历史,与国外(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百年历史的会计事务所相比是很幼小的。同时,事务所的规模、业务范围都较狭小,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提供服务的档次较低。
这些方面都无法与资金、人才、管理和从业经验等实力强大的国外会计公司相抗衡。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国内的会计机构将不可能享有特殊的政策保护。
因此,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我国会计市场,淹没我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较大的冲击。
加入WTO后,按照市场准入原则,我国必须开放服务市场,这当然包括会计服务市场。虽然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通过市场体系建设和行业内部体系的改革,已成为第三产业中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吸引力、最有前途的新兴产业。但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人们对该行业的作用认识不足,实际上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产业来重视,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相比,还显得很不成熟。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制建设虽初具雏形,但与现实需要比较还相差很远,会计市场还有待于规范。第二注册会计师队伍虽不断壮大,但其内部管理水平不高,执业水平有待提高,人员素质与跨国公司竞争还有明显不足。第三我国的会计市场业务量很大,但注册会计师服务公司的规模和质量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资金条件和市场环境还不理想。第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信誉和形象有待改善等。
(二)国际会计公司抢占国内会计公司市场份额。
在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在业务范围、机构数量、国外从业人员、机构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那时,他们会凭着丰富的市场经验、先进的审计技术、雄厚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国际背景,与我国处于成长阶段的事务所进行市场的争夺,显然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劣势,即便它有一些自己的特色和比较优势。
(三)加入WTO增加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营风险。
加入WTO,我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不仅要承担WTO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加大,还要承担国际市场的经营风险。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崛起,区域经济的繁荣以及世界政治形势的变化等,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加之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有规模庞大、资本实力强、管理经验丰富、服务范围广、信息灵、员工素质高、产品价格优势明显等竞争优势,他们进入我国会计市场,一方面必将导致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客户的流失,从而使市场竞争能力弱的事务所经营困难,最后引发破产;另一方面如果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开展跨国业务,更会增加其经营风险。
(四)会计从业人员面临冲击,部分人员可能失业。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广大民众的文化水平以及民众的收入水平等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都很大。会计这个行业是高智商的行业,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行业发展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方法和技术等直接受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影响。我国虽然有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但有很大一批人员文化素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将有较大的提高,一部分会计人员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再学习和再就业的风险。与此同时,跨国的会计公司,为了在我国迅速扩大业务量,一般会以高薪、出国培训的机会、良好的工作环境等条件从国内的会计机构挖掘人才,致使国内会计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流失,增加其经营风险。
从短期看,以上一些材料对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但从长远来看,开放会计市场,中国从业会计人员会从国外同行那里学到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会计知识,从而尽快提高我国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中国会计公司也只有在与外国同业面对面的竞争中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质量,这有助于整个会计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外会计公司和人员的进入,可以大大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帮助。既然打开国门放外国会计公司进来是不容回避的,在中外会计服务行业的竞争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学习外国会计师事物所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的综合的能力。
(一) 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国际化步伐。
加入WTO后,会计准则国家化和国际化矛盾加剧。会计理论研究应当把国情和国际惯例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国际惯例与本土化研究的结合放在首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原则,作为市场中的个体应当是平等的,都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信息。
现行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行业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这显然会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不利于公平竞争。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外企进入国内后,应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样会面临这一问题,这显然是外企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应尽快取消不同行业会计制度,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应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参照WTO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管理政策,健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二)切实转变观念,培育国内会计市场。
目前我们的欠缺之处,集中体现为会计市场供求主体缺位、竞争意识淡薄和会计商品质量低下。要培育我国的会计市场,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由消极排外、寻求政府庇护变为积极对外、主动参与竞争;由妄自菲薄转变为自立自强;由狭隘的民族观念转变为遵守国际惯例、游戏规则; 由单独行动、“肥水不流外人田”转变为集团作战、利益共享。另外,还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会计事务所走规模经营的道路,同时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三)要实行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再造。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职能。
第一,财会管理职能必须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从过去的记账、算账等繁琐的实务转到预测规划、监督控制的管理会计、决策会计上来。
第二,财会信息系统必须成为经营决策的基础,对重大筹资、融资、投资等进行决策,必须精确掌握本企业、本地区、国内外同行业的财会信息。
第三,建立内部投资决策支持系统、专家咨询辅佐系统,再造以财会管理机制为核心的重大投资失误追究制度。第四,培育信用体系,解开困扰国有企业的债务链。
(四)要建立和发展国际化会计人才体系。
与发达国家的财会队伍素质相比,国有企业财会人员数量过剩、质量不高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WTO的规则和知识经济对财会人才的要求,对国企财会人力资源进行整体再造,努力提高国企财会人员整体素质。要培养财会人员具备全面系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终生学习的能力,以使他们能够以自我独立的精神持续地学习新知识;
加入WTO后,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国际会计公司和会计人员的介入,要求国企财会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而且要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相应的能力水平;要做好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搞好继续职业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服务优良的会计队伍。
综上所述,加入WTO加快了我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水平的提高。但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我国会计市场,淹没我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
我们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对策就是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不仅是学习先进技术,更重要的是学习组织机构、运行模式、管理理念及方法。我们应虚心地学习并建立这些先进的管理体制,以保证我们以低成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低风险的服务。如是已成现实,面对未来的挑战,我们的会计服务行业只有保持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与“狼”共舞,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才能在国际会计行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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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成为WTO的一员,全球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对今后中国会计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中国会计服务行业必须遵守WTO的法律规定和其池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适应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加快了中国会计业与国际会计业接轨的步伐,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对中国会计市场、会计规范以及会计人员培养产生重大的影响,使中国会计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迎接挑战。
CGA 是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的英文缩写。凡想获得CGA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CGA的入学要求和程序,提交相关资料经评估后注册课程参加学习,所有课程考试通过,并拥有本科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即可申请获得CGA专业资格。目前CGA全国注册学员超过1 500人,400多人获得了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其中300多人取得了会员资格。中国毕业的CGA会员及注册学员,大多在三资企业、跨国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海外公司等出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职。CGA的课程体系融合了会计、审计、商业、职业道德、金融、管理、税务、计算机以及IT技术等方面的最新发展,其教育特点或优势主要体现在,注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着重强调专业会计师和高级财务经理所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关键领域的发展。包括财会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培养;有效的沟通、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及技巧的培养;分析判断能力及技巧的培养以及计算机作为一种管理和会计工具使用的能力培养等。
加入WTO后,国外商家大规模涌入中国,将大大拓展中国会计市场领域,为中国的会计行业带来新的机会。WTO要求成员允许外方进入会计服务业的各个领域,这必然促使管理当局也批准本国的会计机构进入相关领域开拓新业务,同国外会计机构竞争。随着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国内的会计机构也将随其客户走出国门。市场准入原则减少了会计行业的垄断,为中国的会计行业参与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创造了条件。如果说“加入WTO”对于中国会计服务行业的不利影响更多的是来自短期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加入WTO将加快中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
1.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国际化步伐。加入WTO后,会计准则国家化和国际化矛盾加剧。会计理论研究应当把国情和国际惯例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国际惯例与本土化研究的结合放在首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原则,作为市场中的个体应当是平等的,都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信息。现行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行业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这显然会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不利于公平竞争。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外企进入国内后,应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样会面临这一问题,这显然是外企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应尽快取消不同行业会计制度,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应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参照WTO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国的会计管理政策,健全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2.切实转变观念,培育国内会计市场。目前我们的欠缺之处,集中体现为会计市场供求主体缺位、竞争意识淡薄和会计商品质量低下。要培育中国的会计市场,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由消极排外、寻求政府庇护变为积极对外、主动参与竞争;由妄自菲薄转变为自立自强;由狭隘的民族观念转变为遵守国际惯例、游戏规则;由单独行动、“肥水不流外人田”转变为集团作战、利益共享。另外,还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会计事务所走规模经营的道路,同时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3.要实行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再造。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职能。第一,财会管理职能必须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从过去的记账、算账等烦琐的实务转到预测规划、监督控制的管理会计、决策会计上来。第二,财会信息系统必须成为经营决策的基础,对重大筹资、融资、投资等进行决策,必须精确掌握本企业、本地区、国内外同行业的财会信息。第三,建立内部投资决策支持系统、专家咨询辅佐系统,再造以财会管理机制为核心的重大投资失误追究制度。第四,培育信用体系,解开困扰国有企业的债务链。
4.要建立和发展国际化会计人才体系。与发达国家的财会队伍素质相比,国有企业财会人员数量过剩、质量不高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WTO的规则和知识经济对财会人才的要求,对国企财会人力资源进行整体再造,努力提高国企财会人员整体素质。要培养财会人员具备全面系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终生学习的能力,以使他们能够以自我独立的精神持续地学习新知识;加入WTO后,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国际会计公司和会计人员的介入,要求国企财会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而且要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相应的能力水平;要做好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搞好继续职业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服务优良的会计队伍。
综上所述,加入WTO加快了中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水平的提高。但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中国会计市场,淹没中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我们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对策就是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不仅是学习先进技术,更重要的是学习组织机构、运行模式、管理理念及方法。我们应虚心地学习并建立这些先进的管理体制,以保证我们以低成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低风险的服务。如是已成现实,面对未来的挑战,我们的会计服务行业只有保持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与“狼”共舞,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才能在国际会计行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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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TA 在南海问题、能源问题和台湾问题等重大而敏感的地缘战略议题上,对于维护中国经济与政治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中国地缘战略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运行对我国具有战略意义,对我国的地缘经济利益和东亚区域竞争造成重大而复杂的影响。以自贸区战略为依托的国际竞争越来越区域化和综合化,对我国在东亚地区的地缘战略有着深远影响,我国应将自贸区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关键词: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 经济安全;国家利益。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下文缩写为 CAFTA)已经正式运行了三年多,这是世界上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下文缩写为 FTA),它的创建和运行意义重大。CAFTA 不仅会促使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发展实现“双赢”,有助于这一地区尽快从金融危机中复兴,而且对于整个东亚地区的一体化也是个有利的契机;它不仅影响了我国在东亚地区的地缘经济关系,而且对我国的宏观战略和国家利益也有着深刻的影响,本文将主要从地缘经济学的视角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现代地缘政治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是地缘经济学,即从地缘视角将经济事务与政治事务相联系,研究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取代军事对抗和政治关系作为国际关系主轴的理论,成为地缘经济学的主体理论。[1]164在这里的“地缘”概念其实是指民族国家以国家领土作为地理含义上的竞争单位。可以说,地缘政治学家研究的是宏观地理概念上的国际关系,而地缘经济学家研究的是微观地理概念上的国际关系。[2]402地缘经济学理论的着眼点并不是单纯的国际经济问题。它试图从地缘关系的视角来探讨特定地理空间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及政治利益的互动,并为各国的区域经济战略提供理论依据。它所研究的问题是,一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如何从地理的角度出发,保护国家的自身战略利益和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它所关注的主要是国家的经济利益、经济权力和经济安全。本文以地缘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研究CAFTA 对中国的宏观战略和地缘竞争的重大意义。
CAFTA 的建成有利于促进中国与东盟的区域内贸易,减少我国对欧美市场的过度依赖,推进我国出口市场的多元化,避免因发达国家经济衰退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而严重打击我国的贸易出口,增强我国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并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
CAFTA 将使中国和东盟结成一个统一市场,经济发展前景良好,并且双方实行优惠的投资政策,力促投资自由化,改善了投资环境,必将释放双方相互投资的潜力,也有利于增强发达国家的投资信心,更好地吸引区域外的国际直接投资。近年来,随着 CAFTA 的建设进程,中国和东盟的相互投资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中国对东盟的投资正以每年 60 %以上的速度在增长,东盟对中国的投资也保持稳定增长。[3]13据东盟专家组估计,CAFTA 的建成将减少中国和东盟对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积极促进区域外贸易向区域内的转移。双方自贸区的建设也有利于中国获得经济发展所急需的一些物资和资源。比如东盟国家贮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橡胶、木材和锡、铁、煤、镍、铜等矿物资源,使我国得以“近水楼台先得月”,从而减轻了我国在国际能源和资源市场上面临的巨大竞争压力。这些将有助于减少我国对欧美经济体的过度依赖,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同时也可有效增强我国和东盟之间经济的相互依赖,有利于维护地区的和平和稳定,促进地区的蓬勃发展。
CAFTA 是中国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有益尝试和良好开端。CAFTA 的成立带动并促成了日本、韩国与东盟之间、中韩之间的自由贸易谈判的波动效应,刺激了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引发了东亚地区的一体化浪潮。一方面,CAFTA 有助于构建“中华经济圈”,促进我国与东亚其他地区的经济互动增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对外开发和和平崛起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我国与东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又有利于双方应对北美、欧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CAFTA 的发展前景可能是整个东亚地区的一体化,届时将形成东亚、北美和欧盟三大区域间的地缘经济竞争,战略意义颇为深远。
CAFTA 的建设将促进中国国内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涉及到三大政策体系: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PECO(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其一,CEPA、PECO 和 CAFTA 这三大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体系可以形成连接南部中国和整个东盟的经济大动脉,这是区域经贸一体化的崭新格局,并且这一经济现象越来越引人注目,经济效果越来越明显清晰,战略意义越来越不可忽略。[4]4其二,由于云南、广西等西部省区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的桥头堡,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CAFTA 的建设将促进这些西部省区的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为其经济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有助于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成功实施。而且,云南和广西是地处我国边疆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关系到边疆的安全与稳定,关系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其战略意义也不容小觑。
CAFTA 在南海问题、能源问题和台湾问题等重大而敏感的地缘战略议题上,对于维护中国经济与政治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其一,有利于避免扩大南中国海争端,维护我国的海洋资源权益。中国与东盟的一体化建设,显然有助于双方在南海问题上缓解紧张局势,共同开发资源。其二,拓展我国资源的进口渠道,开辟稳定的国际能源战略通道。这有助于解除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资源和能源瓶颈难题,也有助于解除我国在海上能源通道安全上的“马六甲困境”。正是由于东盟国家扼守我国海外进口石油运输线的咽喉,所以与东盟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和平崛起的地缘经济环境。[5]11其三,发展与东盟国家间的紧密友好关系,有助于钳制台湾的“南进战略”,摧毁台湾当局“实质外交”的政治图谋,同时也向台湾展示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影响力,促使其积极发展与大陆的经贸关系。自从 CAFTA建成后,台湾与中国大陆的 CEPA 谈判开始有了新的进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继 CAFTA 协议之后,东盟也启动了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自由贸易协议,并且还与美国修订了新的经贸合作条约,这既是东盟要在东亚合作中发挥领头作用的一贯战略的延伸,同时也是中国与日本、美国等大国在东亚乃至亚太地区存在地缘经济竞争关系的反映。
(一)CAFTA 对中日之间地缘经济竞争的影响。
日本是世界经济强国,并力图成为亚洲经济的领头雁。日本在亚洲的作为,最集中体现在日本对东盟的政策方面。中曾根曾经说过“没有东盟的繁荣,就没有日本的繁荣”,“与东盟国家保持友好密切的关系”,是“日本外交最重要的基本政策之一”。[6]50日本把东南亚地区看作其“后院”,长期以来在东南亚发挥了很大的影响力,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率先走出与东盟建立 FTA 的跨越性步骤。
但在受到中国首先与东盟达成自贸区协议的刺激后,也增强了与东盟的经济关系,并在 2003 年与东盟签署了《东盟与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拟于 2017 年建成东盟 - 日本自由贸易区。日本在亚洲的地缘经济战略目标是:在东亚实行以日本为领头的“雁行发展模式”,实现以日本为主导的“东亚共同体”,以抗衡来自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两大区域经济集团的竞争和挑战,从而也奠定日本在东亚地区的领导地位,以区域为依托实现日本的“世界大国”梦。
中国和日本同为亚洲地区大国,为确保和扩大自身在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争取良好的周边环境,应对欧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力挑战,中日两国都将亚洲作为依托,十分注重发展与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关系。所以,中国和日本的 FTA战略都将东亚列为首先考虑的对象。[7]62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中日两国在东亚地区的地缘经济竞争。
日本是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从与东盟的国际贸易来看,日本比起中国来对东盟国家的影响相对更大;在对东盟的国际投资方面,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要比中国多得多;而在亚洲金融领域,日本与中国一直都在暗中争夺亚元的主导权,日本总以为自己应成为亚洲区域货币的整合中心。但是,相对于日本经济的增长乏力、影响力的逐步下降,中国经济长期以来的迅猛发展、国际地位的快速上升,都使得中国的国际影响力要远大于日本,对于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和对地区经济稳定和安全的影响力也更大。CAFTA 的建成,是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地缘经济战略的成功开端,必能挖掘中国与东盟贸易合作和相互投资的巨大潜力,实现双方经济飞跃发展的“双赢”,从而增强中国对日本的地缘竞争力,增强中国在东亚地区的经济权力,并为中国在地区一体化中的主导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CAFTA 对中美之间地缘经济竞争的影响。
美国虽然不是一个亚洲国家,但作为唯一的全球性霸国,其国家利益遍及全球,自然与东亚的地区性大国存在地缘经济竞争。美国的东亚 FTA 战略所采取的政策路径表现出三管齐下的特色。所谓三管齐下,指的是美国根据对象国的差异,分别采取双边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双边 FTA 以及亚太自由贸易区等三种不同的路径。[8]38此三种路径共同构成了美国的东亚 FTA 战略。而美国东亚 FTA战略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便是遏制中国。
近年以来,美国在与东亚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开展双边贸易谈判或 FTA 谈判时,刻意绕开了中国,很显然,美国把中国看作是地缘经济竞争的对手。美国希望增强其在东亚的影响力,削弱中国因CAFTA 的构建而获得的先机,使自己仍然保持东亚的经济中心地位,主导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美国仿照其在东亚地区构建的主要是防范中国的安全同盟体系做法,试图建立起与其类似的、在地缘经济上的对华包围圈。另一方面,美国还通过倡导开放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和近年以来的 TPP 战略,试图干涉和控制东亚地区的一体化发展,防止出现一个类似欧盟那样的将美国排除在外的东亚一体化组织。鉴于美国的东亚 FTA 战略,中国既要努力争取自身在东亚地区的地缘经济利益,大力促进东亚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发展,增强东亚的相互依赖及国际竞争力;又要客观看待美国在东亚地区根深蒂固的影响力和难以替代的作用,积极与美国斡旋、沟通与合作,减少美国在东亚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负面影响。
总之,放眼世界,全球性的 WTO 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而地区性的双边 FTA 却犹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世界经济呈现出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相互竞争的趋势,各区域集团间的洲际竞争不亚于国家之间的竞争。当今世界,各大国都以 FTA 战略为依托,形成战略上的同盟或依托的区域集团,国际竞争呈现出区域化、综合化和复合化的发展态势。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政府也应将 FTA 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重视 FTA 战略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CAFTA 的建成就是我国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初步体现。CAFTA 的建设和发展,对中国的地缘经济利益和宏观战略将产生重大影响,以 CAFTA为依托带动整个东亚地区的 FTA 发展,有助于增强中国在地区一体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中国在东亚地区事务中的话语权和领导权,也有助于改善中国的区域环境,从而为我国的和平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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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风险投资从本质上来说,是风险投资机构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研发等原因所带来的垄断前景,并且凭借这一垄断市场的前景获得几倍于投资额的利润而展开的投资活动。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正是对这一垄断前景的维护,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以及投资能否成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风险投资规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研究对象, 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风险投资;垄断;知识产权保护。
1985 年 9 月, 中国大陆成立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自此以后,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迅速发展,90 年代初期我国风险资本总量达到 20 多亿元, 至 2011 年, 我国已有风险投资机构百余家, 风险资本总量1694.85 亿元。 本文将尝试通过简要分析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了解我国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这较大失败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额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具有两个方面的明显特征:一方面,风险投资是一项蕴藏着较大失败风险的商业投资行为。 因为其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慢, 一般的风险投资都要经历 4 到 5 个发展阶段、3 至 7年的变化,在整个投资期间需要面对来自于金融市场、产品供求市场、国际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等各种外在条件变化的威胁,因而投资成功率也是非常低的,据美国一些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专家介绍,在他们投资的项目中只有不到 1/3 能够成功。 关于这些因素,之前有许多学者都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说明,本文将不再赘述。
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其高额的收益性,这种收益的根本来源在于技术创新。因为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可以为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垄断,在新技术还没有被广泛推广时,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往往能通过卖方市场的特征快速的回笼资金甚至盈利。 邵同尧、潘彦曾对风险投资和创新因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和创新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垄断的创新技术水平才是发展的源泉,是风险投资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保障创新企业的技术垄断地位,保护这些企业的技术专利权是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影响我国风险投资的整体发展规模与质量。 下文将具体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
由上文分析,可知当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较高时,人们对于风险投资会产生更高的热情,风险投资资本的规模也会呈现上升的趋势,即风险投资规模应该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相关。
下面将用实证数据从风险投资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影响关系的角度探讨我国这些年风险投资的发展变化。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加入了以下指标:
①风险投资资本规模 Capital。 因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较晚,数据记载不够系统全面。 关于近些年风险投资的机构数量、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以及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都没有进行长时间的记载,本文选择对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可查询到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从 1994~2010 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平均管理资本规模数据,作为考察我国当年可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的资本实力。
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Pro。 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是否发达,和该国的科学研究水平、信息分享渠道建设、法律完善以及法制维持等等因素都是密切相关的。本文所选择的数据是从孙旭玉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获得的。 在该文中,作者参考国际先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计算方法,例如 Rapp和 Rozek 的 RR 指数 5 等级划分、Ginarte 和 Park 的五类别计算方法等,在结合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不高的现实的考虑之下,参考韩玉雄、李怀祖等人的使用执法力度因子完善G-P 指数的思路, 经过大量的数据搜集所计算得到的更加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数据。
③其他控制变量指标,即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意外其他影响风险投资规模的一些因素。 从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中,我们已经清楚,风险投资的发展规模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家的素质、政府资金以及政策的支持、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完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居民需求的变化等等。在这里,我们选择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PGDP、每年毕业生中研究生人数 Edu、我国综合税率 Tax、 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这几个指标来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筹资以及投资的内外环境影响水平以及居民的需求变化,PGDP 反映了被投资企业面临的整体经济状况,Edu 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就业人员素质,Tax 代表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的税负成本,而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可以体现出当年风投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而实现资本退出的难易程度。 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公布的各年数据,其中综合税率是通过计算我国税务收入同 GDP 之间的比例所得。
为降低数据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设立模型如下:
lnCapital=lnPro+ln PGDP+ln Edu+lnTax+lnDn。
通过 stata 软件进行回归运算,可以得到表中的结果。
从回归结果来看,风险投资资本规模确实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现显著相关性, 这从实证的方面证实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考虑到我国整体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内部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后,我国风险投资规模和知识产权保护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与我们的分析是不符的。 对于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首先,数据不足。 《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关于风险投资规模最早的记载就只有到 1994 年,期间只有 17 组数据,使得我们的回归必然会出现很大的误差。 而且由于一些数据记载不完全,在分析中只能选择相近指标进行回归,比如关于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结构数据的记载最早从 2003年开始,并且期间数据没有持续录入,这会对回归分析造成影响,因而本文选择的全国毕业生中的高学历人才所占的比例来侧面反映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这必然会使得回归呈现不严谨的一面。
其次,受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的影响。与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水平处于明显的低位。 2007年修正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 3.12,仅仅同美国在 1960 年、德国在 1980 年的水平持平, 而中国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是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这与我国不断高速发展的经济与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不符的。这样的事实也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的科技人才的研究热情, 最终的结果会影响到我国高新技术的整体创新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量学术模仿研究出现在高新技术领域,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时,因为抑制了这样的学术模仿反而对高新技术行业产生负的作用。
本文从理论分析、数据验证两方面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 由本文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还是对于风险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知识产权保护不加以完善,不仅将对风险投资造成影响,对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也必然会造成重大损失。而我国的风险投资,不论是投资机构的制度建设,还是风险投资项目的评判选择以及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完善,或者风险投资全程的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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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振兰,高志敏。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7.
[10]赵振兰,高志敏。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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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地大物博的优势以及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优于发达国家的优势。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局面全部打开,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日渐频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当前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对于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我国与世界接轨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国际经济学相关理论指出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作为贸易出口国,往往必须具备领先于其他国家较为先进的技术,因为只有技术创新,拥有了新产品与新工艺,才能保持其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具备出口的潜质,因此,对于出口国而言,国际贸易的进行是其开展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
作为贸易进口国,由于国际贸易所存在的技术溢出、转移或扩散,势必会对进口国技术带来积极的影响。如果贸易双方人才、设备等技术水平差距过大,更会激发进口国去适应外来的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在知识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中,世界网络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形式,从静态角度出发,我国的技术创新的发展势必会提高自身的出口潜力,因而增强其国际贸易水平;同时,从动态角度出发,国际贸易的开始势必会给我国现存技术带来一定的冲击,从而给其技术创新带来动力。因此,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互相促进的关系,但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贸易对其技术创新具有更加深远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利用外来技术大力开展自身的技术创新,为其经济飞跃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主要是由传统贸易理论向现代贸易理论演进的过程,其中有两条主线尤为明显:一是从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发展成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二是从李嘉图的相对优势原理发展成为新贸易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从传统贸易理论开始,就对技术有了一定程度的涉及。经济学认为商品的生产不仅依赖于具备各种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需要关注如何组合各种传统的生产要素,这是最早的把技术作为生产要素的提法之一,这种技术可以在固定的生产要素条件与一定的规模下实现产出最大化以及产品多样化,而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以及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肯定了这种技术所带来的绩效,即劳动生产率。多数古典经济学家意识到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早在19世纪早期,Torrens(1844)就意识到在知识与国际交流加剧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发展应该只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区。Mill(1848)对基于技术发展的国际贸易的条件进行了分析与讨论。Bloomfield(1978)系统分析了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并认为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对技术差距理论中涉及的要素都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将有关国际贸易中技术的概念进行了总结。古典经济学家对于技术的定义显然与现代技术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差异。他们对于技术的理解相对来说比较狭隘,认为技术就是提高劳动者能力和设备水平,从而实现生产率的提高。
虽然众多古典经济学家肯定了贸易发展中存在技术的影响,但在理论发展中对于技术创新的见解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以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分工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分工的改善可以带来生产率的提高。因此,斯密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劳动的分工,会对国家的贸易模式及经济增长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以李嘉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斯密绝对成本理论基础上,把国家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归因于贸易所带来的外在技术创新。
因此,这两个学派最主要的分歧在于,斯密一派认为技术创新是源于劳工分工的内生变量,而李嘉图一派则认为技术创新是贸易所带来的外生变量。虽然,古典贸易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很长一个时期,但是对于技术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分歧,没有明显的界定,所以在古典贸易理论中对技术本身缺乏系统的定义,导致技术在贸易理论中被纯粹的认定为外生变量,即便如此,古典经济学家对于国际贸易过程中有关技术的认知在日后其理论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之后的很长时期中,国际贸易理论发展中技术方面的演进远远落后于现实经济的发展,虽然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对发展中国家以及世界贸易模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少有理论再将技术创新引入到国际贸易理论当中。在新古典贸易理论发展中,由古典贸易理论中所提出的技术的重要性被忽视,新古典贸易理论是在一般均衡的背景下,以生产禀赋差异对国际贸易进行研究,而忽略了贸易中各国间存在的技术差异,其中以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理论(H-O模型)为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代表。
H-O模型主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所具有的不同的要素禀赋及不同产品的生产函数角度阐述其对贸易产生的决定性作用。它与之前古典贸易理论的区别在于:古典贸易理论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而新古典贸易理论将贸易与经济增长分成两个独立的概念,忽略了技术在贸易模式中的重要性。实际上,H-O模型把经济增长排除在其模型之外,关注的只是贸易的静态层面,单考察了生产要素差异所带了的比较优势,而忽略技术之间的扩散对贸易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由于H-O模型对于贸易中技术因素的忽视,从而使技术在新古典贸易理论发展过程中很长时间处于迷失阶段。
直到20世纪中期,众多学者又逐渐开始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经济增长的贸易条件即技术因素重新被纳入贸易理论模型的研究中。随着新禀赋理论的发展,进一步将R&D(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知识视为国家非常重要的禀赋之一,同时强调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将技术同样视为国家重要的禀赋之一。国际市场存在的竞争越发激烈,新产品不断增加,外生的技术差异虽然在经济增长中产生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内生技术创新对于经济进一步增长显得更为迫切,这就使众多学者从外生技术对贸易的影响转为更深一步的研究国际贸易的动因及其模式的变化。
Vernon(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主要在具有相似要素禀赋的发达国家中,由于各个国家在产品各个环节所存在的差异,从技术创新以及传播的角度研究贸易的产生及其所带来的贸易模式的变动,为技术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发展奠定基础。到20世纪70年代,新贸易理论兴起,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转变为以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为前提开始研究国际贸易的动因及模式。Krugman(1979)开始将技术引进到贸易模型中,进一步研究了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这里所指的技术创新还局限在外生的,无法对其产生的原因作以解释。
20世纪80年代所产生的内生增长理论与国际贸易相关领域的融合,为之后国际贸易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之后贸易理论研究超越之前静态层次的研究,使得技术成为贸易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重要纽带。随着21世纪的到来,企业异质贸易理论成为当今贸易理论的代表,即新―新贸易理论。这一理论最早是由Melitz(2003)提出来的,主要是在企业异质性、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基本假定下,以微观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国际贸易对具有不同生产率企业之间资源配置效应的影响。
由于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优胜劣汰的选择使得拥有高生产率的企业步入出口市场,而低生产率的企业只能淡出出口市场,与此同时,同一行业内的资源也将低生产率的企业流向高生产率的企业,使高生产率企业利润及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从而使整体行业生产率及整体经济实现增长。新―新贸易理论的出现标志着贸易理论研究步入一个崭新的领域,为国际贸易的动因及模式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解释,企业为了追求高的生产率及利润必定会加大技术创新的步伐。由于该理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模型框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但该理论为今后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开拓了一个崭新的思路。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地大物博的优势以及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优于发达国家的优势。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局面全部打开,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日渐频繁。对发达国家相比,作为经济与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发达国家新产品进入市场,必定会给我国的企业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市场地位造成很大的冲击,本土企业若想继续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就务必开展技术创新,赶超外来的先进技术水平,以此与外来竞争者相抗衡,因此,国际贸易间接地成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动力;其次,国际贸易开展的过程中先进的出口国在将新产品传输到我国的同时,也将其产品所具有的工艺与技术水平传递过来,由于技术溢出的发生,给我国同行企业带来了模仿的契机,在模仿先进技术的同时,使我国技术创新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第三,如果先进出口国本身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领先技术水平,我们在引进这些产品以后本身就具有了先进技术设备,这可以称为有形的技术创新。
与此同时,在引进先进技术产品的同时会要求具有各种形式的技术指导,企业员工经过培训之后吸收了外来先进技术,这就相当于给本土企业带来一定隐形技术创新;第四,由于我国与世界接轨,国际贸易过程中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同时会影响我国积极改善创新的内外部环境机制,对引进技术的企业而言,为了更合理的使用先进技术往往需要企业在组织管理方面做出相应的创新及转变,这就意味着国际贸易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创新意识以及管理机制的创新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第五,在起始的贸易谈判阶段,先进的出口国为了使进口国更加全面与详细的了解产品特性,促成贸易实现的目的,出口国会在合理的限制内演示产品性能,若交易失败,出口国的技术已经产生一定的技术扩散,而这种扩散也会一定程度的给进口国带来技术创新;
最后,国际技术贸易是贸易双方技术传播与创新的最直接方式,进口国在国际技术贸易的开展中不仅会获得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同时还会从人力资本、生产水平等其他方面认识到自身与出口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从而引发进口国的再次适应性创新。总而言之,上述的各种方式都会增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我国在开展国际贸易的同时,掀动自身的技术创新,一方面可以逐渐减少对此先进技术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加之我国自身的二次创新,很有可能领先于国际市场上同产品的技术水平,成为产品垄断供给者。
因此,我国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不仅能够吸收外来先进技术,激发自身的技术创新,从静态层面上看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增加自身的技术存储量;更重要的是国际贸易从动态层面提高了我国技术创新意识,提高了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了创新制度环境的形成,为今后我国步入发达国家之列甚至赶超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与技术水平呈高幅度的增长,而出口能力也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贸易的出口国一般具有领先于其他国家的技术,因此,国际贸易对于作为贸易出口国的中国有关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首先,从静态层面来说,我国只有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才更有可能拥有新技术与工艺,这才具备出口产品所必需的条件,因此,我国为了进一步开展对外贸易,就会充分的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才能保持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比较优势;其次,从动态层面来说,出口贸易必将会带来一定的技术扩散,我国的技术优势会在对外贸易的进行中逐渐丧失,因此,我们将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放任其流失而无作为,在技术丧失的同时会逐渐丧失其出口国的技术优势以及出口地位,
另一种是持续的开展技术创新,为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的出口地位加大创新的力度,以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制胜,当然,我国遵循了后者选择;第三,在贸易双方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出口国可以根据进口国反馈回来的市场信息,寻找产品技术的不足改进技术,开展新的技术创新;第四,我国作为贸易出口国在对外贸易中获得的贸易利得为之后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经济保障,同时,技术领先国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在资金强有力的保证下,技术领先国为了保持这种优势,更加激发了其对于技术创新的动力;
最后,国际技术贸易作为技术传播与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技术的转移和扩散虽然可以给进口国带来先进的技术,看似是出口国技术的流失,实际上是出口国传播的次核心技术,这种技术在本国经济中已经明显落后,因此,适时的转移次核心技术从而获得可观的回报对于出口国进行核心技术的创新提供经济后盾。总而言之,我国在进行对外贸易的同时更要保持自身的先发优势,持续开展技术创新,适时的将逐渐淘汰的新技术转换成国际贸易中的利得,对于我国积累资金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也是至关重要的。
纵观国际贸易理论中技术的演变,由最初肯定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到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经历了相当长的迷失阶段,直到今天,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柱之一,是我国进一步开展国际贸易的源动力。不管是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新贸易理论,都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因素具有一定的肯定,在这里,我们只着重探讨了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而事实上,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是相互依存的,两者之间存在有互动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一,技术创新提高了我国新产品的研发水平,改变了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因此产品技术含量更高,品种更加的多样化,是我国作为出口国占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因而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第二,技术创新加速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改善我国国际分工的地位,由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促进我国工农业的大力发展,导致分工专业化,更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第三,技术创新提过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与产品核心竞争力,而一国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与自身优势上,通过技术创新可以扩大我国产品价格等比较优势,促进我国生产技术与产品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地位;
第四,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模式的创新,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技术创新带来的结果,他们迅速的改变着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与效益,网络技术创新更加剧了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因此,技术创新反作用与国际贸易,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进行就是在两者之间相互促进中飞速发展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以国际贸易为基础的技术创新,还是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国际贸易,都是促进世界整体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为了世界整体竞技水平的提高,一方面需要各国扩大国际贸易范围,技术本身就是最为稀缺的经济资源,而国际贸易的开展使世界可以分享技术提高整体社会生产效率;
另一方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积极开展本国的技术创新,为节约稀缺的技术资源,分享资源作出努力。国际贸易的开展基于共赢的理念,达到了世界共享资源,提升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最后,对我国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国际贸易发展与技术创新方面要兼顾短期与长期的经济利益,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国政治、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国情,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大程度上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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