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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它才能真正成为民心工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农村建设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其中经济管理工作变得更为重要。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已经与现代社会发展趋势不适应。信息化技术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元素,其是现代化的代表,其实现了农村经济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借助信息化技术来支持经济管理工作,为此,本文就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管理;创新
农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强化新时期的农业建设变得越发重要。2015年2月,由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重视发展“三农”,强调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探究具有现代化特点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财务管理软件来对农业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首要工作。
一、农业经济管理现状分析
(一)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通过对农业经济管理现状的分析,了解到由于受到环境与管理水平的影响,农村在经济管理上的规范度与严谨度不够,管理制度的设定相对落后,与现代化城市经济管理制度存在着脱轨的现象,经济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制度的威严被无视。例如,农业经济管理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导致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未能严格履行制度纲要,只是将相关的财务数据进行记录,并未进行有效的审核与核对,导致经济管理质量下降。
(二)经济管理模式相对之后
由于受到农村发展水平的限制,其经济管理模式大都以人工、手工的方式进行,存在传统的纸笔时代,当然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不断传入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得到创新,但是普及力度却不够,不能满足地大物博的中国农业经济发展。此外,部分农村引进财务信息化设备却不予以使用,只是闲置一边,还保持着传统的经济管理形式,在财务数据的收集、处理与整合等方面的效率不高,且精确度堪忧,制约着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缺乏专业的经济管理人员
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经济管理人员来参与,但在农村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相对匮乏,再加之原有的财务人员对计算机不够熟悉,财务信息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进而影响经济管理的效率。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的构建策略
(一)完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旨在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城乡经济的收支平衡,建立完善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十分关键。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应从不同层面予以完善与创新,强化农业经济的宏观调控,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与保护力度。首先,应针对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现状,对徇私舞弊、私自敛财等现象予以严惩;其次,做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农业市场运行体系进行有效的完善,强化科技管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再者,要打造专业化的经济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其经济管理行为,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向现代化。
(二)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新时期,为了强化新农村建设,应构建更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保证财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对原有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除了基本的财务管理课程外,还应建立计算机培训班,具备财务知识与计算机操作能力,提升经济管理专业团队的整体水平。新时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面带动了现代社会的电子购物潮,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因此,为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应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能够数量掌握电子商务的运行流程,邀请专业的电商专家进行专业化培训,模拟生活中逛淘宝、天猫、京东的方式,及时将农产品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新型的农业经济形式,使得农业经济管理变得更便捷、简单。
(三)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代名词,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可将信息化平台与农业经济管理相结合[3],实现经济管理的电子化,能够利用电子平台及时收集、获取、处理、整合和传播电子信息,将原本的纸质财务账单转化为电子数据,数据在传输与分享上更具优势性,借助电子平台的加密技术,能够保证信息不被窥探,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在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记录着农村的总收入、支出,各类农产品的收入情况、收支均衡度、农业经济增长幅度等等各类财务数据,借助Excel表格等数据处理软件,能够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即可实现对数据的筛选、计算与整合,针对经济数据进行分析,以做出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同时,为了保证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应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与维护,做好系统安全与保护措施,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提升财务信息的机密程度,进而提高农业经济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加强农业经济的管理,应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强化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完善,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经济管理团队,创新农业经济管理新平台,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与现代化,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打造地区专属的特色农业经济运作模式等等,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高效性与实效性,顺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肯四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措施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23:143
[2]陈德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J].福建农业,2015,05:21
[3]王丽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之我见[J].现代经济信息,2013,02:5
1农业机械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1农机化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决条件,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而结构调整需要农机化的支撑才能完成。在农业发达,农机实现现代化的美国,一个农民可以养活50个人;而在中国,8亿农民才能养活5亿人。如何将一个泱泱大国转变为产业现代化的农业大国,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的扶持自然首当其冲,而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农机作业一方面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商品化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以节种、节水、节肥、节药和节省人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如玉米残膜回收起茬机与人工作业相比,提高工效32倍左右,节约人工57个/hm2,机具工作效率0.133hm2/h,残膜回收率97%,根茬起净率95%,新增经济效益819元/hm2。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2农机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农业机械化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靠科技,而农业机械是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载体。如在临夏州的粮食生产方而,小麦膜侧沟播,小麦机收,玉米双垄覆膜种植机械化;围绕支柱产业、特色农产品发展的马铃薯机械化生产,膜侧‘‘双低”油菜、中药材、豌豆机械化;以保护性耕作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和机械化旱作农机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只有以农业机械化为载体,通过机械动力,才能达到生产要求。农业机械高效率替代人力完成农业生产,实现了人工所不能达到的现代农艺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逐步改变了农业资源利用方式,促进了现代农业文明和社会进步。
1.3农机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方略。自2004年以来,国家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扶持了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又有效拉动了农机市场需求,加快了农机工业振兴。10年来,临夏州共投入补贴资金17723万元(其中,国家补贴15333万元,甘肃省补贴资金1710万元,州级累加6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78万元),带动农民投入39018万元,投入总量达5.76亿元,全州125个乡镇73442户农民收益,广大农民群众购机积极热情,对发展农业机械化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机化的快速发展既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又富裕了农民。实践证明,要加快城乡化一体化进程,就必须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民离土离乡,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1.4农机化是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机化发展的主体也是农民。农民生活要富裕,就要有宽裕的收入。发展农机化,将直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一是通过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转移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发展。二是农机化发展给农民开辟了与农机化相关的就业新门路,如农机维修、农机燃油供应站及农机交易市场等。三是通过开展农机技术培训,组织农机科技进村进户,使农民掌握新技术,增强致富技能。四是发展农机大户,创办农业合作钼织,引导农机户走向市场,创业致富。
1.5农机化是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保护农村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实践创新是农机化科技发展的前提。近年来,在农机化发展中推进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在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保护农村资源和生态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了技术与装备支撑。如通过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不仅使秸秆变废为宝,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从源头上清除了污染源,不仅避免了秸秆乱堆乱放,而且消除了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隐患。通过机械化灌溉,可减少干旱给农民带来的损失,确保稳粮增收。通过大型农业机械进行土壤改良,坡改梯,深松深耕及水利工程建设,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水土流失;通过膜侧沟播、全膜覆盖技术,可增加干旱地区小麦、玉米等作物的产量。这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节能减排,增收增效,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2新农村建设如何大力发展农机化
2.1建立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农机化长效工作机制和农机服务体系
公益性农机推广体系和多元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加快科技入户和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科技技术普及的新型服务体系。各级农机管理、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及教育培训等部门和单位,要适应新的期、新阶段要求,健全职能,完善手段,加强建设,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引导发展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等,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和机械化水平。
2.2抓住机遇,努力推进农机化跨越式发展
目前,农机化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发展农机化的社会氛围、经济基础、法律法规、技术条件、市场环境和体制机制等条件已经具备。要把握机遇,积极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免征拖拉机养路费和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等措施。
2.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建立科技示范园区
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农机化技术和机具。重点探索和示范推广经过试验、示范,不仅符合农艺要求,安全可靠,而且非常适宜农业生产的农机化新技术,创建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及农机化种植基地。如在临夏州以东乡、永靖县为重点,抓好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以康乐、和政和积石山县为重点加大膜侧中药材、油菜等经济作物的全程机械化;以永靖县为重点,切实做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示范推广等。
2.4建立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扶持保障体系
一是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机化的引导性投入和公益性投入;二是加大对农机推广、培训机构等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大对农机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四是对农机合作组织绐予优惠信贷支持;五是对农机作业用油给予补贴政策。
2.5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农”的原则,加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和行业商报,召开现场演示会等,多层次、多角度和全方位开展农机宣传工作;二是利用“科普之冬(春)”、送"农机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机具调试和维修服务;三是依托"阳光工程”项目,对农机操作手、农机服务钼织和农机大户开展技能操作培训。
2.6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机驾驶操作员的守法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建立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h,农业机械化作为现代农业的主要标志,将起着基础性、关键性和稳定性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摘要】媒介在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各省级农村报在促进农村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既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而后者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报 农民话语权 农村传媒生态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媒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韩国人朴振焕在其《韩国新村运动:20世纪70年代韩国农村现代化之路》一书中统计:在1974年―1980年参加过新村运动培训的高级官员及社会精英分子中,按职业来分的话,新闻工作者和作家有602人(总数为10513人),是继教授(2272人)、牧师和僧侣(782人)之后的第三大类人群。作为公益性的报纸,省级农村报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一、传通信息,搭建城乡沟通的桥梁,让农民成为“传播者”
农村报的存在要打破长期以来大众媒介在城乡之间造成的信息流通不平衡:一是量的不平衡,二是流动方向的不平衡。
信息的获知是农民能做出决策的基础,随着农村经济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农村受众对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表现在:一是信息的量,二是信息的种类。在及时信息的提供上,农村报所起到的作用不及电视和广播,但是面对种类繁多量又大的信息时,报纸内容的持久性则为农民更好地了解各类信息提供了便利。当前,农民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接收者,农村也不再只是信息的收集器,农村报在当前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改变城市――农村单一的传播方向,在城乡之间搭建起信息沟通的平台。
因此,农村报要弥补电视和广播在这方面的不足,在农村受众和农村报之间建立有效的反馈制度以及传播效果评价制度,并且在平时的内容安排中加强与受众的互动。
二、服务“三农”,服务农村社会发展
农村报要在农村站稳脚跟,服务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服务主要体现在各类信息、技术和知识等的提供上,比如市场信息的提供,种养信息的提供以及各种健康信息的提供,对卫生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等等。同时还要注重信息的筛选和加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一定要注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看这种新技术是否适合当地的农民,是否易于被农民所理解和接受,成本和利润怎么样,怎样让农民更好地学习这种新技术,等等。
三、发挥号召力,做“集体的组织者”
由于把握丰富的媒介资源,媒体在号召力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媒体不仅仅是社会环境的监测者,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更应该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发挥媒介的号召力,参与到社会中去。作为“三农”类媒体,农村报在组织作用上必然不能缺席,这既是时代的需求也是“三农”的特殊性使然,围绕农民的迫切需要和利益,将语言上的表达转化为行动,将为“三农”服务落实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中。
2009年,金融危机后的沿海沿江地区的一些企业逐渐恢复了生产,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用工荒,而此时安徽的一些农民则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犯愁,从5月份开始《安徽日报农村版》牵头联手苏浙一带的部分媒体,组织了大型公益活动“为农民工找岗位”,此次活动还特别关注了年轻一代的外出务工者(也就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所说的“新生代农民工”)以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岗位信息的收集过程中除一般用工信息外还特别注意这类群体的用工信息。作为一家媒体,农村报在发挥了组织作用的同时,还能通过自己的组织活动提供一些对社会有思考、借鉴价值的信息,比如说:通过对用工荒和就业难的分析,可以为各类职业学校以及培训机构提供参考信息。其次,民工对于工作条件的要求(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和权益的保障等不仅为企业招工提供了参考价值,也为相关政府部门就如何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报纸的沟通协调功能得到了发挥。
四、维护农民权益,还农民主体地位
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认为中国农民的血缘和家族观念非常重,在这种传统关系网络下,他们的一个弱点是不善于进行自我组织和协商,遇到一些涉及到他们普遍利益的问题时,总是希望能有一个有能力的人来代表他们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村报应该主动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者,这一作用在当前的社会中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对农民权益进行维护,媒体常用的做法就是进行舆论监督,用一种守望的态度来监测社会环境。以《安徽日报农村版》为例,其“民情热线”专版主要是做农民权益维护的,并有专门的记者负责舆论监督。比如说对农民土地权益的维护、对各种坑农害农现象的调查、对农民卖粮“白条”现象调查以及对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些不好的现象的调查等等,尽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村的社会环境进行监测,为相关部门了解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依据。当前,在农民维权上,农村报除了关注单个的农民权益受损案例,还重视那些具有普遍性的权益受损案等重大案例,为决策层提供了参考资料和意见。近些年来,对于外出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以及民工形象的构建也逐渐成为农村报关心的重点,当然“要解决农民工问题,最首要也是最关键的,是要给农民以最基本的公民权利”①,改变“农民”在大众传播媒介中“失语”“边缘化”的状况,维护农民的“话语权”,这也是众多“三农”学者和农村工作者所关心的,农村报应主动承担这份责任。
五、变革农民观念,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助力
常言道: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刘建明教授讲过,“在西部发开发中,媒体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沟通消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媒体应成为改变西部落后观念的理性力量。”②这一说法不仅仅是针对西部农村,对整个农村社会来说都是这样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的力量还在于处于建设主体中的“人”,在农村社会的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居于主体地位的,许多学者也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新’主要体现在农民主体地位的确认,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最关键的是其观念的变革,而不仅仅是外部物质条件的改善。
观念的变革主要通过“教育”,农村报作为纸媒具备这样的条件。首先,与电视和广播相比,报纸内容具有持久性、可保留性,农民读者拿到报纸后,可以自己安排恰当的阅读时间,农村报可以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尤其是政策解读、舆论监督以及各类知识的普及。其次,电视和广播的节目内容往往不需要受众进行太多的思考,而且偏都市化的节目安排也导致了农村受众在对其选择时的“娱乐消遣功能倾向”,长期下去对提高农村受众的文化素质和变革农民观念是不利的。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曾经指出,大众媒介具有麻醉人精神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让人沉醉在虚幻满足之中,二是由此剥夺了人的行动能力”③,而且“电视这种媒介由于信息的清晰度太高而恰好缺乏对受众理解需求的满足,更能满足这一需求的反而是报纸”④,电视注重的往往是情感话语,而报纸的话语呈现则更理性一点。
以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来看,“作为其建设的主体,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更为简单具体,并且集中在住房的规划和改造、生活水平与经济条件的改善、村庄环境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进等几个方面。”⑤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但不是全部,农民对新农村的认识还只是局限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而对“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理解则显得很缺乏,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当前对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急切愿望,同时也是受到传统思维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民在休闲生活的安排上缺乏有意义的文娱活动。《安徽日报农村版》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开设“新农村专版”,涉及到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在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舆论造势的同时,让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有个具体、完整的认识,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的揭示,为相关部门更好地规划和实施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六、平衡农村传媒生态
平衡农村传媒生态,首要的是保证农民能充分接触各类媒介。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作为三大传统媒体,在面对农村受众和农村市场时,或许“共建共赢”会比“争”更好,通过共同努力去建设农村传媒生态,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三大传统媒体的优势。比如说,从技术层面上来看,电视可以充分利用声画并茂以及直播优势满足农村受众的娱乐需求和对新闻的需求,广播则可以利用其传播的便捷性满足受众对即时信息的需求,而电视和广播有个共同的劣势是“一过性”,且内容的安排是有时间顺序性的,对于农村受众尤其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来说在收看或收听上不方便。时效性对于电视和广播来说是优势。对于农村报来说则是个瓶颈,但是作为纸媒,农村报可以充分发挥报纸易保存性、内容的持久性和阅读时间的可选择性,丰富传播内容,在传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
参考文献
①陈永:《南中国“三农”问题调查――<南方农村报>记者与农民全接触》[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6:177
②张宁、方晓红,《加强农村传播 服务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媒介传播”学术研讨会综述》[J].《新闻记者》,2002.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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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李小云等主编:《2006-2007中国农村情况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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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是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责任到位,养老保险专属服务机构升级,社会保障模式趋于多元化等。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经验表明,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媒体宣传,创新养老基金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笔者采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于不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模式问题。
关键词:国外;国内;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分析
1.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1.1.1瑞典瑞典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典型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式原则,同时,瑞典也对每一公民实施终身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每位公民从出生开始就纳入国家设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直至死亡。1913年,《全国养老金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瑞典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按照法案所规定的内容,普通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缴费义务与享受养老基金的权利。对于那些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养老金费用的公民,政府会给出一定的经济救济,但是享有政府救济的公民经济收入条件必须情况属实。瑞典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全面并且历史悠久的国家,他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包括3个层面,即国家基础养老基金、国家附加养老基金和部分养老基金。然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严重的问题。1960—1980年,短短的20年,瑞典国内劳动生产率从5%下降至1.6%,1982年,政府财政赤字高达13%。除此之外,1974—1984年,接受社会救济的家庭由22万增加到30万,同时,面对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瑞典对于养老金制度开始实施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将过去现收现付制度模式改变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模式。1998年,政府及法律部门将养老保险缴费模式转向新的制度模式,现行的养老金模式主要由公共养老金制度、工作单位养老金与商业养老金3方面组成。
1.1.2德国德国是一个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1957年《农民老年援助法》的设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老年保障制度设立,这项制度主要的实施对象为一些比较独立的农业企业主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1995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社会改革法》标志着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会救济层面转至社会保险领域,农民可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权利而不再是一些硬性制度下的社会保障。在德国,国家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特点为农民设立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3方面。主要是满足农民当中一些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及妇女的生活需求[1]。农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补助与个人缴费两部分。作为投保人个人所缴纳的费用标准是一致的,对于相关企业规模不再考虑的范围之内,共同劳作的家庭成员的保险费用由所在企业的农场主承担,保险费的金额为农场主保险费用的一半。
1.1.3法国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上建立并实施的。1952年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961年疾病、生育、残疾被列入到了保险范围。2001年在保险体系中又加入了人身意外险,2003年又补充了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立所针对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受雇佣的农业工人。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济来源是由国家补助、农产品附加税、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保险部门的转移支付组成的。农场主与农业工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保险费用,其中,农民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妇保、工伤和残疾等各项保险。此外,法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农民纳入一般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又针对农民设置了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1.2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2.1养老基金的公平性较高以上3个国家农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面,瑞典和德国,养老费用的缴纳由国家、雇主、雇员3者共同承担,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农民在养老保险资金费用上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法国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不同收入农民设置不同的名义账户,即每位公民,即使收入较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农民都可以享有最低的国家养老金补助。
1.2.2建立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外部分国家为了体现出农民的特殊性,将农民从公民的群体当中划分出来,单独对待。如瑞典政府认为,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田间劳动,在日常的农产品收入中,农民所缴纳的税费相对比较低,不足以弥补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所以设定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较高,以此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2]。
1.2.3保障模式由单一走向多元化上述3个国家都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设立多元化养老保险模式。回顾瑞典将近200年的养老制度,发现90%以上的农民选用的第一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则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近几十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还开设了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即根据个人需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设立维护了公民权益的公平性。在德国与法国,在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实施时期,政府部门淡化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之间的公平性,由于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具有不等性,使得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加重,最后矛盾激化,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制定。因此,模式的多元化为国家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1.2.4注重法律保障上述3个国家所建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是农村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效武器。在瑞典,一些公民被强制性地参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法国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根据农民生产收入水平与生活需要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目标明确的制度为农民合法权益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问题分析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企业补助的基础养老基金与个人养老补助基金相结合的两种模式。在国务院颁布的养老保险意见指南上明确规定国家及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要进行维护与监督
(1)基础养老基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与原则,每位公民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平均为55元/月。根据东西部地区生活水平与经济来源的收入程度,对于东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补贴政策为自助补贴的50%;而对于西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是全额补贴政策,这些补贴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支付[3]。各个地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公民的收入水平而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实施全额发放政策。
(2)个人养老补助基金。各个地方的政府为每位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民设置了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位农民自身账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资助、企业等相关公益组织资助、集体补助与个人支付等,这些资金以个人财产进入到每位受益人的账户。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根据每位农民具体的收入水平而定,一般政府每年给每位农民的资助大约为30元,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情况,当地政府可以代替村民上交所有养老保险费用。而对于那些投保比较高的村民,政府可以给出适当的奖励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规定。集体补助:集体补助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指南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集体补助的来源一般是当地的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资金补助,这些补助的标准一般是当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会议决定的,一般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资助的力度比较大,而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一般不会存在集体资助这项内容。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的标准根据每位农民的收入水平而设置了不同的自身投保档次。一般设置在100~500元,每位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需要和收入水平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档次。同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各个地区本着以“上一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次进行缴费。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在法律层面上,仅有国务院2009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南,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条文。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引导与实施方面无法律可依,进而使得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程度降低,同时,也因为法律对于社保养老的立法层次较低,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4]。
(2)资金筹备困难,支付水平低。由于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再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农民在个人账户的资金筹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家庭的大部分开支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主要的社会保险资金依靠政府与中央财政部门。
(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单一,缺乏系统化的管理和普及,致使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模糊认知度不高。严重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程度。
3国外经验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全面法制化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成功运行的保障。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这表明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的不断加重,如果农民在合适的年龄不参与新农保制度,会使得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法制化、强制化,这样才能保证每位农民养老保险得以保障实施。
3.2建立多元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多种不同模式养老保险支柱的设立为不同需求的农村人们解决了更高层面的生活需求问题。回顾国外的养老制度历史,我们发现有将近90%以上的农民的第一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不断开设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选择,即根据自己个人身体的需要自己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
3.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政府各个时期相关的农业政策与管理机制密切关联,并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47-52.
[2]叶明.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与构建路径[J].乡镇经济,2008(6):61-65.
[3]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J].学术交流,2009(9):129-133.
[4]刘影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5]吴英英.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8.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全国人大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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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和谐已成了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试点县(市)的新农保政策落实情况总体不错,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1.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法。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仅有第20条和第21条涉及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规定,这部法律没有对农村养老保险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机关发布的通知或者政策文件中,立法层次较低,这也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严重缺失。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大量表现为地方性立法。1992年,民政部发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河北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使得本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非常混乱的局面。地方立法的过多过散,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严重不足,也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对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
2.保障水平较低,难以实现“保基本”的目标。新农保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待遇计发模式,且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当前河北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各地可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酌情给予补贴。实践中由于部分县市财政补贴资金压力大,保障工作难度大,补贴不到位的现象在河北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严重,河北省试点县区地方政府在基础养老金的55元补贴标准上,形成了60元以上、60元、60元以下3个档次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此档次进行基础养老金标准归类,这一标准低于2011年河北省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目前本省农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4711.2元,养老金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由于河北省新农保政策缺乏激励机制,许多适龄农民持观望态度,一般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即100元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积累少,制约了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和发展,不利于提高保障水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仅够发放11.58年,至此个人账户变为空账,之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支付,国家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3.新农保管理资源缺乏,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专设机构只在县、乡两级设立,省、市则没有专门的农保行政机构,导致不能很好衔接开展工作。另外,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乡镇农保经办人员稳定性较差,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岗位缺失,欠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农保机构规格较低,与其他社保机构存在很大差别,不利于开展和完成农保工作任务。一些地方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虽然各地手工操作档案管理一丝不苟,保存完整。但是,纸质档案无法处理信息共享的业务。同时,和金融机构直接的衔接工作也难以准确迅速地协作。另外,信息没有形成数据库,信息统计工作存有缺陷。
4.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强。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两种渠道,这些投资渠道从形式上看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际上不仅使农保基金面临通货膨胀贬值的风险,而且无法实现对参保农民基金增值的承诺。如果长此以往,保障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开辟新的投资渠道。
完善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
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社会保障立法总是先于社会实践。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依靠政策性文件来实施,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鉴于此,需要国家的配合,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新农保制度,在制度不断规范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新农保政策向法律过渡。只有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才能避免人为的主观随意性,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现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尚不能满足老年农民基本养老需求,充其量只能起到农民养老的补充作用。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应适当增加财政投入,逐渐提高基础养老金。尤其针对缴费档次高、时间长的参保农民应适当提高其保障水平,这样既有助于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养老金储存发放长效机制的形成,对国家对农民都有利。
3.加强人才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河北省2012年又将66个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新参保人员的登记确认、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更新、养老金的申请和审批、养老金的发放等业务量大,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经办人员。因此,针对当前乡镇农保机构工作人员不稳定、能力差等问题,应增加编制人员,加强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培养懂操作、会精算的适应新农保技术特点的业务人员,同时应尽快完成省、市、县、乡四级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数据共享程度高的信息系统,尽快进行软件和硬件的开发建设,打造新农保运行的信息高速路。
4.提高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对农保基金来说如何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基金保值增值,又无风险的基金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农民参保积极性和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出台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或条例,比如可以走市场化管理,专家理财的道路。二是要明确政府在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中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探索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如基金可以购买有担保、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中央企业的债券;还可以参与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逐步实现基金集中管理,加强投资监管。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基金如果实行市场化管理,受技术、人才等因素的限制,县级不具备市场化管理的条件,应逐步将基金集中到省级管理,这样才能发挥基金的规模优势,也便于加强对基金收支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
养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重中之重,如何实现公平有效的养老也是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难题。如今我国已经面临人口红利即将消失,社会步入老龄化时期。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农村养老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社会问题,它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那么时至今日,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五年后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效果如何,该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又存在哪些问题是本次调研的重点。
一、基本情况
沧州市所辖2个区、4个市、10个县。总人口720万,其中农业人口数为乡村人口405.44万人,占55.97%。65岁及以上人口65.20万人,占9%。2015年沧州16~59周岁适龄参保人员272.7万人,实际参保人数365.21万人,参保缴费率96.83%。60周岁以上老人(即为领取待遇人员)91.70万人,参保领取率100%。沧州地区2015年的“老年抚养比”(老年人口和劳动适龄人口的比率)1:3。一方面表现了老龄人口的巨大,另一方面也显示沧州地区农村养老形势的严峻。
二、存在的问题
1.养老金基数偏低,涨幅不明显。
调查中许多村民都表示养老金数额较少是当前农村养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就是考虑农村较低的经济水平,提出新农保的目标是低起点高覆盖。导致养老金较低的另一个原因是村民大都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基本围绕在100~500元的缴费区间,其中以100元缴费档次的人数最多,远远高于其他缴费档次,具有代表性。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养老金在养老中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呢?在分析这一现象之前我们先来算一算缴费满十五年的老人每月能够领到多少钱,因为早在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就达到5450元以上(数据来源———沧州新闻网)。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每月70~120元的养老金在当地较高的生活水平下显得多么微薄。正如一名村民所说:“一块钱两个馒头,假设一天吃四个馒头,那么一个月要120个馒头,每个月的养老金也就保证饿不死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企业职工补交齐十五年的养老保险后每个月仍可领到五百多元钱。提高新农保基本养老金已是形势所需。
2.集体补助实施难度大。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新农保”应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很多较为富裕的村集体也愿意对本村村民进行补贴,但是这种补贴往往难以进行。问题最突出的是确定受补贴人员资格。由于户籍管理单位出具户口所在本村的人员名单和实际不相符合,因此无法单纯按照户口进行补贴。还有村民提出,村内有些人的户口是近几年刚刚迁入本村的,这些人没有为村集体出钱出力,也不应享受集体补贴。还有的人提出,自己原本是村内的老住户,家里世世代代都是本村村民,因各种原因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此次补贴只涉及农业户口,这样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要求村集体进行补偿。其次是,补贴多少的问题。由于村民年龄不等,年纪大的村民认为自己为村集体做出的贡献多,应当多享受村集体的补贴。这部分人又分为受益人与未受益人,文件中的集体补助指的是缴费补助,没有涉及已受益人员,因此已受益村民不满。而未受益人中由于各自缴费年限不等,因此缴费年限较少的村民表示自己应比缴费年限多的村民多得到补贴才能保证对自己的公平。最后,各个村街的富裕程度、人员构成的不同导致每个村按照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补贴或者以何种方式进行补贴。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却造成村与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攀比。补贴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矛盾增加。
3.人口流动因素成为政策执行中的一道障碍。
调查中发现,派出所给出的各村人口数目与村内统计数目相差甚远,有的村空挂户口人数众多,达到近百人。在拿到乡镇办公室下发的村民名单时,村干部表示很多人听都未曾听说过,有的人死亡数年却仍然出现在名单之上,还有部分人外出十数年未归。这一方面暴露出户籍管理单位在户籍人员统计及认证方面存在失误,同时也表现出人口流动给参保人员的统计、实施和养老金发放带来的困难。
三、经验启示
1.好人之城助力社会保障体系。
沧州市开展了五城建设。其中好人之城建设颇见成效,在全市掀起了人人讲道德、树新风的潮流。这种道德阵地的建设,有效地弥补了社保体系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在普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即为新农保)过程中,由于对孝道的重视,几乎有老人的人家都积极参保,有困难的家庭集体帮扶,这使得沧州市率先实现了新农保的全覆盖,也是沧州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如此之高的关键所在。
2.借鉴国外经验,借力财税改革,增加基础养老金比例。
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而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显现,而邻邦的前车之鉴和应对经验,值得中国慎思明辨。数据显示,日本人口结构在过去50年中迅速老龄化。1965年65岁以上人口618万人,老年人口比率只有大约6%,2012年老年人口比率大约24%。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的预测,2050年日本老年人口比率预计将会高达大约39%。日本采取一体改革,其重点是将消费税率上调,从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法》指出,改革的基本思想是,“社会保障让广大国民都受益,因而所需费用要让每一代人都广泛公平地分担,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支付社会保障的公共费用拨款,就由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来承担”。通过一体改革,包括因上调消费税率而增加的税收(国家和地方),除现行的地方消费税(相当于1%)之外,已经全部被列为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消费税的资金筹措能力较强。在消费税率上调至5%之后的15年左右中,中央的消费税税收(相当于4%)每年度一直处于大约10亿日元。因此,上调消费税率1%会筹措到2.5亿日元左右的收入。日本的这些做法无疑对我国也具有启发的意义。目前正值中国进入财税体制改革的初期,不妨借鉴日本的经验,提高消费税,同时将税收和部分其他财政收入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体系中,那么一方面中国的养老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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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核心课程,中宣部、教育部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课程改革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引入国际、国内最新的事件作为支持理论的素材,以开放性的观点、国际化的视野,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步培养其辩证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
关键词: 价值观;互动式教学法;以人为本
1.1 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高校必须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从课程内容、学时安排等多方面看,它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中的重要课程。该课程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和深化课程,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方向。
1.2 课程目标
1.2.1 能力目标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引入国际、国内最新的事件作为支持理论的素材,以开放性的观点,国际化的视野,引导学生以客观地认识中国的过去、现实和未来。引导学生把理论学习与对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起来。让学生感受到自己心跳的脉搏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律动是一致的,“大学不应是象牙塔,大学应该是一个审视世界的窗口。”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步培养其辩证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
1.2.2 价值观(信仰)目标同其它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本课程内容政治性、理论性和知识性较强,学生掌握基本的政治理论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不是最终目的。知识和能力都是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服务的,学生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最终要转化为一定的社会理想和社会信念。
通过知识能力的培养和价值观的浸润,我们要帮助学生构建起自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不能靠单一的政治说教,更是漫长的文化浸润的过程,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内化为学生的信仰,外化为学生的行为准则”。
本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教学过程始终要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原则,努力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我们运用了多种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主要有:
2.1 互动式教学法这是一种师生双边活动,目的是既体现了老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引导学生多想、多问,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师要克服“满堂灌”的传统模式,留足学生思考问题的空间,学生就所思考的问题向老师提出来,师生互相答辩,把课堂变成论坛,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开展互动式教学,可以在课堂上通过专题辩论、课堂讨论等形式开展。在课堂教学中,要求教师注重体现思想理论教育课程特色和文科学生特点,采用从现实社会中学生关注的现象中提出问题、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相互讨论中明晰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教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探究性、参与式学习的能力。
2.2 专题讲授法(即“精讲”法)本课程内容比较多,而学时有限,所以教师讲课切忌面面俱到,浅尝辙止。专题讲授既不脱离教材,但又不停留在教材上。专题讲授要求教师把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讲透,有理论深度,以理服人,但讲授理论要注意深入浅出,结合案例和实际增加讲课的趣味性,这样才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同时,专题讲授有利于拓展讲课内容,使得本课程的内容丰富多彩,有新鲜感。
2.3 案例教学法典型的案例,是理论与实践最佳的契合点。案例导入的方法,不仅仅是案例教学,而是老师们在讲解新内容前,先采用典型的案例或典型的观点或典型的问题作为讲解新知识的切入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引出与本节课相关的知识点。选择的案例要精当,注重新颖性、典型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这样的案例教学就使学生不仅仅是获得一些抽象的教条,而是获得思考的乐趣,也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选择的案例要精当,注重新颖性、典型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现实。
2.4 人人参与的说新闻这也可以称为“时事杂谈、时事评述、新闻集锦、畅所欲言”等,发言的内容不局限与教材和本课程,可以涉及到国内国外,校内校外或身边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事件和趣闻,可谓五花八门。学生的发言可能只停留在事件本身,不免有些肤浅,老师必须作一定的讲评、归纳和提升,不仅只看到问题并解决问题,一方面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改变其心智模式,培养和锻炼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力,同时,为学生展示自我、锻炼自我搭建了一个舞台。另一方面,由于“时事新闻”设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也就要求老师要有相应的应变能力、较强课堂控制能力以及广博的知识。
虽然“概论”课是一门比较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但上好“概论”课确实有一定难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少数同学觉得本课程内容枯燥重复,不够吸引人等。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
①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在每学期教学中,教师要紧跟形势发展,及时把党的新思想、新论断贯穿到教学内容中去。如要把“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精神及时襂透到教学内容中去,把重大时事充实到相关章节的教学中去。②丰富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选择一个演讲主题组织学生进行演讲比赛,争取经费组织学生去实践基地参观考察,还可以利用寒暑假安排学生参加调查实践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等。③充分开发网络资源。争取教案和课件等教学资料早日上网,开通网上互动平台,安排任课教师定时在网上答疑解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引入时事及社会案例,培养学生的时政掌握能力,培养其政治敏感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④完善考核机制。如何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的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内化为自身素质情况,如何使任课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给学生打分,如何使学生对教师的授课评价及时反馈给教师,需要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
[1]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人民出版社,2006.
[2]陈莉.大学生创新教育目标体系研究[J].教研,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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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工业是传统发酵技术和现代DNA重组、细胞融合等新技术相结合并发展起来的现代生物技术,并通过现代化学工程技术,生产有用物质或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的一种大工业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发酵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发酵工业是将传统的发酵工艺和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相结合的基础产业,也是现代工业生物工程技术的具体应用产业。我国发酵工业目前已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独立工业体系。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发酵生产工艺及技术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且掌握了核心工艺技术拥有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是味精、柠檬酸的世界第一大生产国。2013年我国发酵行业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及同比增长率。
2013年我国生物发酵工业全年生产值约2780亿人民币,全年的产品总产量为2429万吨,比2012年略有增长。其中,味精、淀粉糖由于价格等原因导致产量下降,而氨基酸、酵母、酶制剂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2013年,氨基酸产品年产量为400万吨,有机酸产品年产量为158万吨,功能发酵制品年产量为310万吨。2013年我国发酵工业主要产品出口总量为327.9万吨,比2012年增长了13.2%。
近年来,随着食品发酵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工业用粮也在不断增加,工业大量使用粮食造成了与人类争粮的局面。与此同时,这些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渣也极大地污染了环境,不仅消耗了大量粮食、能源和水资源,而且也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发酵工业耗能多、排污大,采用新技术,优化发酵生产工艺,减少废水、废渣的排放量,提高发酵原料的综合利用率,把耗能降到最低水平,以期获得最佳产品和获得最好的效益,这一直以来都是发酵工业努力的目标。
2.1 粮食短缺问题
我国用占世界耕地面积总量7%左右的耕地,养育了占世界人口总额21%的人口,而且我国的可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人口在不断增长。2013年我国粮食国内总消费量为60 133万吨,而发酵主要工业耗粮约为16 970万吨,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约为420千克,但人均粮食消费量约500千克,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各地都有旱情,导致粮食减产,有的地方甚至颗粒无收,所以降低粮耗是目前我国发酵工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发酵工业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就是优化发酵生产工艺、节约粮食。
2.2 水资源匮乏问题
2012年我国味精行业年耗水量1.25亿吨,柠檬酸行业年耗水量4000万吨,而且废水排放量每年都在增加。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尽管我国的淡水资源总量很大,约占全球水资源的7%,但因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量却很少,2012年人均水资源量为2186立方米,是全球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很不均匀[3]。我国有11个省份属于“水稀缺”,还有许多地区在为生活饮用水发愁,所以要降低发酵工业的用水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加大对废水的处理,争取早日实现废水零排放。
2.3 环境污染问题
发酵工业产品是原料先经过发酵,再经提取、精制得到的,生产过程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一定浓度的有机废水和废渣。2012年我国味精行业排放废水1.2亿吨,柠檬酸行业排放废水3500万吨,这些废水和废渣是发酵工业的主要污染物,不经严格处理就排入江河,将会对人类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为了提高发酵原料综合利用率和工业副产品的转化率,加大对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发酵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和工业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治理与回收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越来越多的发酵企业认识到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和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酵企业已经认识到只有提高原提炼过程,优化生产工艺,从工艺和源头上控制、消除污染因素,才能降低发酵的综合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物质原料的价值和生产潜力,求得物尽其用,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发酵工业体系。
3.1 原料精制体系
为解决粮食问题,经多年研究陈洪章等[5]提出了原料组分分离和选择性结构拆分的炼制原理。发酵工业原料的组分分离即发酵工业原料的精制。发酵原料是含有多种成分的资源,将原料的各成分分离精制,成为具有一定纯度的各类成分,这些成分再经过不同的发酵工艺加工成为不同的有价值的发酵产品。这样就可以使原料资源分配利用最大化,实现原料组分的全利用。近年来,经过对发酵工业原料充分利用的高值化研究,已创建了以汽爆为核心的发酵原料炼制平台和针对发酵工业常用的淀粉、糖类、木质纤维素类及有机酸、醇类等作为发酵原料的节水、节能、环境友好的原料炼制技术体系,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发酵工业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
3.2 废水处理
2012年我国全年废水排放总量为684.76亿万吨,其中氨氮排放量为253.59万吨。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能够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不同行业所排放的废水是不一样的,主要是废水里的污染物种类和含量相差很大,所以不同的废水要有不同的净化处理方法。以下介绍几种新型废水处理方法。
3.2.1 用UASB-CASS法处理啤酒厂废水根据啤酒厂排放废水的特质,万田英等[6]采用UASB-CASS工艺对其进行净化处理。在UASB反应器中加入约占反应器体积30%的颗粒状甲烷菌,用颗粒甲烷菌处理流经的废水,产生的甲烷通过气固液分离装置回收利用。使用CASS反应器可省去内循环系统,脱氮效果也很好。经过处理的废水中BOD(生化需氧量)去除率约90%、SS(悬浮物)去除率约95%。用此法处理废水,剩余污泥比活性污泥法减少75%、消耗电力减少50%,回收利用产生的沼气使工厂燃料节省11%。此法不仅节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而且还可使设备稳定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2.2 含高浓度油脂废水的处理系统根据含高浓度油脂废水的特点,郭勇等[7]提出采用气浮-反相破乳-IC塔法进行净化处理,效果好,经济节约,工艺运行安全。该系统只产生极少量的污泥,无须使用药物,而且也几乎没有臭味产生,更不会污染环境。经该系统处理的废水,污染物清除率为COD(化学需氧量)95%左右、BOD 99%以上,n-Hex抽提物99%以上。经净化处理的水完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可直接排放进入污水管道。
3.2.3 含抗生素废水的处理系统因为抗生素可以抑制细菌生长或杀死细菌,为了防止发酵过程染菌,抗生素在发酵行业的使用量也与日俱增。如果抗生素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会极大地威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类健康。不同的企业使用的抗生素也不同,因而须采用不同的污水处理方法。目前常用处理方法有人工湿地法、土壤渗滤系统法、超声降解法、加强型活性污泥法和低温等离子体技术等,这些方法对抗生素都有较高的去除效率,适用范围也较广,而且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果将这些工艺组合起来,建立组合式工艺,将可以更好地处理含抗生素的污水,这将成为以后的研究重点。
3.2.4 磁分离技术磁分离技术是利用磁场力的作用,对水中不同磁性的物质进行分离去除的一种废水处理方法。发酵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很多都不是磁性的,只要在废水中加入一定量的磁种和合适的混凝剂,利用絮凝技术即可使废水中的非磁性物质和磁种相互结合在一起,再通过磁盘分离、高梯度磁分离或超导高梯度磁分离等工艺,就能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细菌等污染物,净化处理效果很好,分离效率高、速率快、处理效果好、结构简单、占地少。为了更好地去除废水中的COD、BOD5、氨氮、磷等污染物,可以将磁分离技术与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相结合,能够获得很好的净化处理效果,如BioMag工艺和MagBR工艺,这也是废水净化处理中磁分离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
3.3 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粮食匮乏及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发酵企业已经认识到发展节能减排、生物环保技术的重要性,在原料精制、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加大对工业废水及废渣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下面介绍一些节能减排的生物环保技术。
3.3.1 热管式发酵设备热管式发酵设备是指利用热管作为传热或散热元部件的发酵设备。该设备的工作原理是:当发酵罐温度没有达到预定的最高温度或生产的最佳温度时,热管不工作;一旦其温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最高温度时,为了达到控制发酵罐温度的目的,热管就会自启,开始控温工作,将发酵罐产生的多余热量传到罐外冷凝段热管,通过风扇冷却、自然冷却、水冷却或其他方式强制冷却。为了排除发酵产生的多余热量,该设备是将不同热管的冷凝段放在发酵罐外,蒸发段放在发酵罐中。为满足不同发酵设备的需求,主要根据不同发酵生产工艺和不同发酵产品的要求,准确选择发酵设备所需热管的材质、管径、长度、数量、排列形式等,并合理确定冷凝段的冷却方式。
热管式发酵设备的优点:①减少发酵工业的能耗,节约大量水、电等;②传热效率高,副反应减少;③热管安装布置方式灵活,结构简单紧凑,同时可根据换热量的多少增减热管元件的数量,亦可单独更换热管;④安全可靠,不需要经常维护。
3.3.2 结晶技术结晶技术是能够控制发酵产物固体特定物理形态的制造与分离纯化技术,具有高效率、低污染、低能耗等优点。分离提取也是发酵生产下游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许多发酵产品可以通过结晶技术获得,并且所获得的产品浓度和质量都有所提高。近年来,随着发酵工业的发展,结晶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结晶技术在发酵工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例如将多种结晶方法相结合的耦合结晶技术在发酵后目标产物的提取分离纯化中的应用,结晶技术在生物大分子聚合物后提取纯化工艺中的应用等。在发酵工业中,目标产物的分离提取纯化是整个发酵工业的重中之重,如果将结晶技术应用到发酵工业目标产物的提取中,不但可以降低成本,也可简化复杂的传统操作工艺,而且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发酵工业效益。
3.3.3 膜技术与过程耦合膜技术可据不同种类发酵产品的具体要求,去除不需要的成分和物质,如除菌、除浊、除微粒、脱色、去酸、去异味等,保留所需成分和物质,以实现分离、分级、净化、浓缩、精制及回收再利用。过程耦合就是将发酵过程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相连的独立单元操作有机结合成一个完整的单元操作。近年来,膜技术在发酵工业的原料精制、发酵过程及下游分离纯化过程中都有广泛的、有时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过程耦合膜技术已广泛用于发酵工业的许多过程中,成为整个发酵过程的组成部分或单元操作。合理设计的单元操作之间的相互耦合过程,可以提高发酵过程的效率和经济性,也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发酵工业。
为了提高发酵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进一步扩大产品应用领域;企业也要积极研发新的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降低产品耗能和耗粮,提高原料的综合利用率;同时也要学会借鉴发达国家或其他行业的经验,将一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到我国发酵行业中,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实现清洁生产,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发酵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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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性因素。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拉近贫富差距和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贫困群体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村扶贫政策和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工作视角下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障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从我国开展系统的扶贫工作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比如扶贫资源匮乏,民众参与程度低、忽视贫困人口增能、地域差异大等。尤其是扶贫政策执行上,在政策宣传、工作执行理念、扶贫对象的选择、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方面都缺乏有效的对策,政府和学界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运用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以及所能采取的策略。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第四点介入策略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监督,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激发民众或者受助对象的社会参与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扶贫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引入社会工作,可以采用专业的方法对扶贫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以达到宣传服务到位、瞄准服务对象、合理运用执行方法的目的;第二个是公众参与扶贫资源的供给。历来都是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供给模式,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对困难人群进行帮助,形成全方位支持扶贫的局面。
总之,面对我国扶贫政策执行产生的困境,社会工作能够凭借其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方法给予有效的解决,我国的政治环境也能为社会工作参与扶贫事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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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核心课程,中宣部、教育部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新乡医学院在教学中以此为重点,从改革实践教学形式、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全程监控教学改革、科学设置教学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特色,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重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创新的现象影响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为了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我们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中提出构建一种多样性、立体化、实践性,更具针对性和互动性的考核方式。
【关键词】考试;多样性;创新性;多元性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份量最重的一门课程,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必修课。该课程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为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一代新人,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而在现实中《概论》课的教学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出现了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考试中普遍存在着重视成绩、轻视品德,只靠期末一张试卷来反馈学习的效果。这种评价方式必然导致学生平时不上课、不听课,不注重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而到了期末则忙于对付考试的现象;从考试内容上看,《概论》课程考试的内容局限于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缺乏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察,记忆性成分所占比重过大。这样,学生平时不听讲,只要期末突击就会得到高分,结果是平时上课玩,考前紧,考后头脑一片空白,这种考试方式有悖于素质教育的要求。这样的考核是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学习与应用,也抑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更没有充分体现《概论》课的教学目标。长期以来,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得不到培养,也逐渐弱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育功能。因此,必须进行考试改革,以考试改革促进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实效性。
传统的观念将考试作为检测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评价体系,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认为必须要完全的改变,要将考试看做是一个教育过程,是一个培养学生多方面能力的过程。考试不完全是理论性的考试,还应该有实践的过程,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素质教育。这两年来,我们在我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考试过程中做了以下探索:
(一)、考核方式多样性
我们这门课是一年的课程,因此我们在上、下两个学期采用的考核方式都不同。我们采用了论文写作和开卷考试两种方式来进行对学生的测试,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一锤定音”的考试形式。考试的命题各章节分配合理,重点突出,社会热点分析,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把社会实践题目放在平时来进行,真正的给学生时间来与社会接触。因为要使这门课真正走进学生头脑,仅靠书本和课堂是不够的,必须强化时间教学这个环节。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深入社会进行实地考察,参观。比如在讲授国有企业改革时,带领学生参观黄海汽车厂,在讲授党的建设时,带领学生到社区、到基层与老党员、先进工作者对话,积极引导学生投身社会实践,将先进的理论与现代化建设的现实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接触、参与中接受教育,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社会调研和专题讨论能能集中体现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是训练学生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提炼观点和论证观点等能力的有效途径。平时考核包括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问答的表现、观后感、读书报告、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这样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内容的创新性
为了加大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的考核,我们在考核内容上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对纯粹记忆性内容的考核,加大理论联系实际试题的比重。在论文考试中,我们的考试内容既有对学生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考核,也有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热门话题、理论界的新成果等具有时代气息的内容。在开卷考试中,我们加大了案例分析、材料分析等理论联系实际试题的比重, 考查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度。比如,刚刚结束的是学生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考核的一部分。考试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学校、社会、国内、国际。考核内容的改革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才能,又有助于减少学生考试作弊,还能促进学生平时多下工夫、减少考前临阵磨枪的现象。
( 三) 考试分数的多元性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真正的考核学习的情况,我们在考试分数的分配中进行了调整。在分数中,我们包括三部分: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成绩。为避免平时成绩打分的随意性, 我们把平时成绩的考核指标细化为课堂表现、课堂笔记、作业、考勤、课堂提问等几个部分。任课教师还可根据自己的上课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每一部分具体化, 如课堂表现之下又分为课堂讨论、课堂发言、课堂提问等, 这样对学生学习态度和参与度的考核也落到了实处。比如,我们在讲授改革开放时,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了解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学生自己查资料,做PPT,到前边来讲讲改革的成果,可以说效果非常的好,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让学生更深的体会到改革开放前后国家的变化,真正的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这种考核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学,而不是被动填鸭式地去学,促进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易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经过4个学期的考试改革实践,我们取得了一些较好的效果。对于老师来说,在日常教学中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讲出特色,不能照本宣科,不能是单一的传授知识,而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重视挖掘学生的潜能,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与合作的能力等。对于学生来说,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考试改革对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改革研究》,夏永林,《中国电子教育》2008 年第2 期.
[2]辛敏英.当前高校考试改革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10).
[3]于明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系统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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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旗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建立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与执法监督,扩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和援助,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管理和法的关系理论来说,社会管理是法存在和发生的前提,法从属于社会管理,是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从社会的普遍管理秩序回归社会的本质和功能来讲,其目的就在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追求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与自由。所以,社会秩序管理回归社会依赖于法律制度,作为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和途径,法律是现代社会实现规则整合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一、实现社会管理法制化
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将法治纳入到社会管理体制之中,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向社会的回归,也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社会秩序的维持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是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支撑,并使该服务本身处于受规范之具体处境之下,使规范效力保持外在的合理运行时,又保证了其内在的合法性。在当前经济环境中,社会管理面临的是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要建立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民主、平等的社会合作关系,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就应当有一个公平正义的解决机制,而法治无疑最有效的制度形式,这是由法治的优越性决定的。
同时法治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正义性等特点,将法治纳入社会管理机制,能够使社会管理合法化、程序化和效率化,使社会管理的整个过程有法可依,不因个别行政意志而改变,保障了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进而,社会管理法制化可以有效实现法律的社会治理效力,最大限度地确保社会管理的程序性与正义性,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参加社会管理的广泛的民主权利,真正成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人,这正是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的本质涵义。可以认为,当前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进,是实现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因此,法治是实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条件,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须实现法制化。
二、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社会管理之民主权利
既然社会管理和法原初的目的就是为了平等地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是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管理和法沦为了阶级统治的工具,成为压迫人的力量,社会主义的政治任务就是消灭阶级压迫的力量,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使社会管理和法重新实现其社会性和共同性,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那么从社会主义实践上说,实现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也就是实现广大人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使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作为是社会的主人,社会管理必然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所以,当前的社会管理实质上是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实现人本化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如胡锦涛同志强调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规范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
“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可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制中法的本质的揭示,说明了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人民的民主愿望和法制的民主精神在内涵上是相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占统治地位,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法反映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这里,法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由历来的体现少数剥削者意志的法,变成了体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法同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法的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的法是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统治的工具,从而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民主。
所以在法律的社会治理问题中,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干部,必须遵守法律规则,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充分避免了政府社会管理过程的随意性,保障了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管理的参与,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创了新的共治型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法治一方面以法的权威力量保证人民充分地行使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也使社会管理的民主原则转化为一种规范化和秩序化的运作机制,确保了人民进行社会管理的真实性、平等性和可行性。可以看出,社会管理法治化是保障民主原则在社会管理中的贯彻和落实、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根本任务。
摘要:本文通过系统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含义及两者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及其主题的转换,并针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内涵及发展阶段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现代意义,包括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为社会主义在实践拓展中提供新路径、引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四个方面。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含义
中国的社会主义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十分有限,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化基础十分薄弱的时期。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历史性难题。这就有了一个在现实的基础上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正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和特殊的国情基础上,才产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但不能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现成方案。在中国现实的社会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会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共产党人只能在现实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依据时代要求,把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来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科学社会主义是其质的规定,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是其具体要求。从质的规定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是科学社会主义,必须要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从具体要求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发展进程和表现形式,同时还要反映时代特征和世界潮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过程,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统一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相联系的过程。我们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始于毛泽东、成于邓小平、推进于江泽民及其后继者,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源头和理论基础是科学社会主义。没有科学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活水,那么,科学社会主义就是活水的源头。
二、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及其主题转换
(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和发展的阶段
19 世纪 40 年代后半期到19世纪 90 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和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主题是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也就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
1848年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完成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对此后 50 年科学社会主义发展主题的第一次全面阐述。《共产党宣言》集中论述的就是资本主义为什么必然被未来社会所代替,亦即社会主义为什么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问题。
(二)科学社会主义由革命实践为主转变为建设实践和改革实践迅速发展的阶段
20 世纪50 年代中期以来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广泛地运用于实际,科学社会主义由革命实践为主转变为建设实践、改革实践迅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主题逐渐转换为社会主义如何在与资本主义共存、交流和冲突、对抗中发展自身并最终取代资本主义。
同时,中国和苏联两党之间的裂缝已经显现,到60 年代爆发了公开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大论战”,引发了对原来苏联模式弊端的揭露和反思,也引发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核心问题就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进而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问题,而后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取向的思考,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中借鉴、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机制中的合理因素,包括吸收和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交流和合作的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
三、科学社会主义的现代意义
(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社会主义方法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社会主义价值是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其中,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命题,是从最深层次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由社会主义方法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社会主义价值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并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
(二)促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构建基础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基本国情,其理论支点是时代主题转换论和初级阶段论,其理论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实现了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即“产品经济论”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空前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为一些国家的探索和对历史经验的反思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对世界社会主义的振兴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引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辟的社会主义建设新路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因而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而产生,并将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进程不断创新和发展。这一理论体系不仅将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坚定我国人民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向世界表明,科学社会主义将以其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而成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范例,从而推动世界社会主义的振兴和发展。
四、结论及展望
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是以俄国十月革命为标志的 ,在随后不到一个世纪的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又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有成功的经验 ,也有失败的教训。但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人类追求“理性的王国” 的希望之所在。
无论生产力如何发展,只要真理不倒、正义常在,科学社会主义就将永葆青春;无论生产关系如何变化,只要人类的平等和人权得到尊重,科学社会主义就将能面对任何挑战;只要社会主义执政党始终教育人民和自身反对“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执政党将永远赢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阳光就会照射出来,理性的王国就会出现。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定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生产中的积淀,是民族的“共同记忆”,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核心和灵魂。一个民族无论怎样现代化,都不能抛弃自己的传统文化,尤其是现如今西方意识流对中国文化冲击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就更应继承和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
一、中国传统文化生态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具有源远流长的文化特点,表现为华夏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泯灭的文明;华夏文化还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承继着黄河文明几千年的智慧结晶;中国人有着强烈的家国乡土观念,兼容并蓄的民族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延续下来的基本精神思想。民族精神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积淀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价值观和价值追求等共同特质,是指具体特定的民族借助传统文化来维系、协调、指导、推动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粹思想。[1]最早对民族精神进行探讨的是卢梭和孟德斯鸠,而对民族精神进行全面论述则是黑格尔。他认为“(世界精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和任何其他阶级不同,所以都有它的一定的特殊的原则。在历史当中,这种原则便是‘精神’的特性――一种特别的‘民族精神’。”[2]中国民族精神是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发展中逐渐凝聚而成的,这些精神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表现。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
儒学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张岱年将中国以儒学为主的传统文化的内核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自强不息”是内因,是中国人对自己的道德的基本要求;“厚德载物”是外在表现,是中国人对他者的态度。这种精神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
1、“厚德载物”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想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基于“万物一体”的基本认识,是在充分尊重人、动物、自然界生命的生存权基础上的认识,自强不息是对所有民生的精神鼓励,“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滋养,是中国之所以历经世代更替、命运多舛却依然能凝结成一个整体的根本。正是这种自强不息,中国人很容易接受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学说。“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支控力量,还是一种美好社会理想的信仰基础。在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中国人在“德治”下憧憬的“大同”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没有阶级基础的缺乏正确革命道路的但却与共产主义理想有着天然联系的社会。《礼记?大同篇》中说“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与马克思主义“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也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有着相同之处,中国人憧憬的劳动是自我能力的释放,劳动力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大同世界“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与马克思描述的“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地丰富、人们不再将其收藏起来据为己有”相通。共产主义社会与中国人所梦想的状态有着相似的状态,又远远高于中国“大同世界”的生活,显然,这更具有现代性,也更符合中国人对未来社会的追求。
2、“入世”哲学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认知的基础
自春秋战国起,诸子的“百家争鸣”为中华文明的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哲学基础,其中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中国哲学辩证法和对待人生的一种“入世”态度。而中国哲学最显著区别于欧洲的就是中国的“入世哲学”,即注重社会的人伦关系,强调社会道德价值和人的今生今世。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到中国的时候,中国人凭借着传统文化中朴素的辩证思想,很快就把马克思主义高深的哲学转化成了中国哲学的一部分。至于马克思主义批判的资本主义金钱拜物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以来重农轻商的传统,反对奸商和社会财富不平等思想也有契合。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观,虽然从中国古代很难找到与“本位论”、“主体论”完全吻合的哲学话语。但是,从思想取向上看,自孔慕大同到杨朱、管子等思想家的主张,“入世”哲学本身就是现实社会实践在哲学基础上的反映,所以中国哲学探究的“养吾浩然正气”、“向善”、“求真”追求人类幸福的远大志向,这些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整体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三、在传承和创新中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当中国社会开始改革时,大多数人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一大部分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对东方民族缺乏客观的认识,导致他们认为中国文化也是落后的。然而,中国不仅没有在世纪之交演化成资本主义,还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下取得了让世界瞩目的成就,而决定的力量并不是中国拥有最多的人口、广褒的内陆,而是文化的力量。
1、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建设
毛泽东在《新民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用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3]文化作为21世纪一国发展的软实力,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而在西方文化构成强势文化的背景下,一些人把庸俗、媚俗的糟粕当成了时髦,考古、旅游商业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这种文化低俗化的倾向与我们社会主义文化极不相符,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4]而在当代中国,要在继承传统文化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新文化,就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谐文化的构建。和谐文化指一种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融合思想观念、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制度体制于一体的一种文化形态。[5]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首先要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要大力挖掘传统文化的优秀资源,弘扬时代新风,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再次,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正确方向,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觉与自信,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文化自觉与自信
党的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成果。党在则进一步号召在文化建设中树立起文化自觉与自信。文化自觉与自信是扎根于民族文化基础上的。文化自信首先是来自民族自信的。民族文化的存在以一个民族分享一种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情感、共同的想法和共同的生活方式的存在为身份。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每一成员具有凝聚力量,是中华民族成员的归属栖息之地。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来强化民族身份,培植民族身份认同感,使民族凝聚力得到加强,培养一种文化自觉。
文化自信与自觉还表现为对“他者”立场下的自我定位。由于当今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一些国家把自己的本民族文化上升到普世价值,甚至企图以本民族的文化指标取代他国文化,而中国的民族文化正面临着这一文化霸权的严峻挑战。如今有些国人已经习惯了“中国任何一种现象都只能在别人的概念框架中获得解释,好像离开了别人的命名系统,我们就无法理解自己在干什么,我们的生活意义来自别人的定义”。为此,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如果中华民族不能正视自己的文化,“中华民族就成了一个灵魂漂泊的民族,一个不能回答‘我们从哪里来’,也不能回答‘我们到哪里去’的民族。”因此,追求和谐的中国,迫切需要立足于自身民族文化的根,在继承中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
3、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还需要正确处理好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首先,要正视文化的多样性、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费孝通说过:“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定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共同的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的共处原则”。[6]其次,吸收外国文化的同时,要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保护本国文化的独立个性和民族特色,提高本民族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已成为世界性话题。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既要主动融入世界、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又要高举本民族文化发展的新秩序。再次,加强对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近年来,中国文化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地位,这既与国内文化产业政策有关,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浮躁和商业化有关。我们既要善于学习和吸收优秀文化,更要让中国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工程,它的建设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传承。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要更加强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建设将翻开美好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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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要求育龄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而社会上存在的各种风险可能使得孩子或是患有疾病或是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他们唯一的孩子过早离世,对他们造成致命性的打击。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这一辈大多是人到中年,丧失了再生育的机会,孩子遭遇不幸使得家庭不再健全,他们遭受着肉体和精神的伤痛,这类人群逐渐成为社会上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现状有部分原因是由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生育政策对有效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其某些负面效果也逐渐显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贫困失独家庭生存困境与社会救助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自实施计生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已成我国城镇普遍的家庭形式。该政策在取得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成效同时,也引发一些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部分家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疾病等原因失去子女。随着年龄增长,贫困失独家庭面临着生活医疗、养老、人际交往等困境。失独问题是一项关乎社会安定与彰显人道的重大民生问题,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好贫困失独家庭切身利益。
关键词:贫困失独家庭;社会救助
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计生政策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与此同时,家中唯一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风险,便衍生出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及卫生部发布《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现有独生子女数量已达2.18亿,每年独生子女死亡人数不少于7.6万人。截至2012年,失独家庭总数累计已突破100万的大关。失独家庭表面是孤立家庭事件,但实际反映计生政策所包含的高风险因素,失独问题更多是社会问题,解决失独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地步。
本研究关注的“贫困失独家庭”,指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家庭,其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疾病传染和自杀等原因去世,这些父母大都超过50岁,已无再生育能力,且生活水平处国家贫困线以下。
2.1 研究目的
通过调查武汉市失独家庭生存现状与困境,探索当前社会救助现状与未来利益诉求间的失效领域,进而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制度,为其探索一条行之有效地安享晚年之路。
2.2 研究对象
以具代表性地武汉市为调研区域,户籍人口837万人,其中独生子女家庭113万户,一孩家庭积存率达68%。全国百万失独家庭中,武汉市有5000个左右失独家庭,大约0.44%的计生家庭不幸成为失独家庭,且未来有增加趋势。2007年9月在青山区妇联、青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支持下,会长李铭兰成立连心家园联谊会,成为武汉市唯一一个正式注册、专门帮扶失独家庭的民间公益组织,至今有300多户失独家庭加入。
2.3 研究方法
(1)访谈法。调研团队于2014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对连心家园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团队通过对会长及部分失独者深入访谈、失独者网络交流平台等渠道,了解贫困失独家庭数量、经济来源等概况。
(2)文献查阅法。查阅国内外有关失独问题文献研究,掌握该领域最新动态;搜集失独家庭相关文件与法律条文,为论文提供基本法律依据;整理连心家园官方资料和统计数据,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丰富资料。
3.1 经济窘迫
由于社保制度不健全,儿女养老传统养老方式不可替代。子女一旦遭遇不测,老人生存境况就可能恶化。具体表现为:失独家庭微薄收入来源无法满足未来支出。孟泽楠、朱迪、王霞辉(2013)调查到失独者收入来源主要是领取退休金和农村低保两部分,各占415%和29.4%。连心家园成员中一半以上家庭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约20%成员靠低保生活。
3.2 疾病缠身
连心家园中,患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的占近50%,患不同程度抑郁症的占60%以上。身患多种疾病,导致看病次数频繁,医疗费用负担重,而我国现行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远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
3.3 老无所依
目前,我国无论公办或民办养老院,现有条款硬性规定老年人需与养老机构签订一份入住协议,且需担保人签字。实际操作中,社会养老机构多以签字无监护人、缴费无人担保、后事无人负责等理由将他们拒之门外。
3.4 心理创伤
连心家园中,患不同程度抑郁症的占60%以上。他们怕被揭伤疤而自我封闭,情感无依托,又无专业心理疏导,受尽精神折磨与心灵摧残,这也反映当前心理救助机制不完善。
3.5 婚姻不稳,对女方形成二次伤害
子女是父母生活轴心,失独后,精神支柱也随之倒塌,甚至影响婚姻关系。连心家园中,家中只剩母亲的占30%-40%,其中失独父母离异占总数的30%。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孩子去世后,丈夫也不幸去世;二是受子嗣延续传统观念影响,而女方育龄期限短,45岁内男性成员多选择离婚重新结婚生子;三是悲痛情绪无法排解,失独父母相互埋怨而感情破裂。
3.6 权益诉求渠道不畅
当前针对失独问题无明确部门负责,失独父母维权无法律依据,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各部门相互推诿,将其诉求抛之脑后。连心家园中子女去世留有第三代的有5、6户,而涉及第三代抚养和财产纠纷方面缺乏专业性法律援助。
4.1 政府出台对贫困失独家庭经济补助政策及法规不尽合理
4.1.1 政策执行力不够
现有针对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制度,较高法律规范是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给予必要帮助”。“给予必要帮助”概念模糊,并未对补助金额、年龄等作明确规定。目前,失独家庭参照“三无”老人标准给予救助。因缺乏中央统筹规划和硬性规制,关于失独家庭如何入住养老机构、如何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报销比例等涉及失独家庭生存和生活关键领域,政策并未详细规定。因此政策执行中,地方政府依自身需要调整政策,伸缩性大。
4.1.2 救助标准低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然而,连心家园诸多成员因子女疾病支付医疗费而债台高筑,也有不少成员因子女离世患抑郁症、癌症等。毋庸置疑,上述经济补助仅杯水车薪。 4.2 社会组织力量不足
4.2.1 失独社会组织数量少
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团体纷纷关注并帮助贫困失独家庭,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推出失独母亲帮扶计划、上海市失独家庭自发组成星星港。就全国而言,失独民间组织数量仍屈指可数。而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因事务涉及范围广、服务对象不确定等,间接导致对失独人群关注度不够。
4.2.2 资金来源有限
社会组织运营资金多源于政府扶持、社会募捐和运营收入。连心家园会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元,单亲家庭减半(低保家庭免交),微薄会费远不能弥补日常聚会、旅游等活动开支。
4.2.3 缺乏长效化心理干预机制
民间组织具自发性,志愿者工作开展具阶段性与随机性,未能给贫困失独群体提供持续性精神慰藉,造成心灵上巨大落差感。民间组织及志愿者服务素质也参差不齐,不能深入洞悉其内心苦楚诉求,失独家庭更倾向与有相似经历人群抱团取暖。
当前政府、社会、个人应形成合力,提供切实可行的社会救助长效化机制,帮助失独家庭早日走出阴霾重见阳光。
5.1 明确政府在贫困失独家庭纾困中的主导责任
在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中,政府应协调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从制度设计、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面设身处地满足其利益诉求,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救助机制。
5.1.1 制度设计
(1)建立失独家庭数据库。从宏观上掌握失独家庭数量、特征等基本信息,打造动态化信息交互机制,为社会救助制度顶层设计提供科学合理依据。
(2)健全失独风险机制。从源头上降低独生子女死亡率,计生家庭可考虑冷冻卵子、精子技术;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子女规避风险意识和心理抵御能力;建议用计生罚款建立失独基金,让失独者有尊严和体面生活同时,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3)完善救助法律法规。计生部门适当给予经济援助鼓励有意愿、有能力失独家庭再生育,并免费为其开展生理检查、孕检等各种优抚服务;已无生育能力、有领养意愿家庭,民政部门做好领养衔接工作。面向全国适度放开二胎政策,为贫困失独父母提供第三代子女抚养、财产房产问题的法律援助。
5.1.2 政策引导
(1)医疗方面。利用失独家庭数据库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民政部门统一颁发“失独优抚证”,可享受免挂号、提高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特殊病种救助等绿色通道;优先为年老体弱失独老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紧急救助通道等。
(2)养老方面。为失独家庭投保涵盖养老、医疗、意外等综合性保险。对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政府应探索社区上门服务和购买服务;对倾向机构养老家庭,建议由政府出资、以廉租房或老年公寓形式集中养老,这样既能解决入住养老院需监护人缺位窘境,同时又避免见他人阖家欢乐而触景伤情。
5.1.3 资金扶持
依据国家财政状况、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涨幅,动态化制定扶助标准。建议武汉市民政局结合当地年均工资水平与生活水平给予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并参照武汉市城镇每人每月约6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300元低保标准提高救助标准。
5.2 发动社会力量
5.2.1 呼吁社会关注失独问题
借助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失独家庭社会关注度。民政部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民间组织效仿连心家园抱团取暖,以失独家庭同样经历促进彼此心理认同和诉求表达。
5.2.2 营造关爱的社会氛围
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传统美德,为贫困失独家庭营造社区关爱的和谐氛围,从经济扶助、精神抚慰、生活照料等方面给予特殊关爱。
5.2.3 提高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服务水平
经专业培训,提高志愿者疏导水平。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如连心家园可在政府扶持下与青山区社区服务中心、武汉科技大学心理咨询室和志愿者团队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确保失独家庭有一对一的全科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为其提供健康保障、生活照料与精神帮扶。
5.3 提高自助能力
外界力量有限,贫困失独者能否走出阴霾,关键得自助。首先,学会自我疏导,调整不良情绪。通过燃烧生命余热重整旗鼓,如做义工,传递爱的温暖。其次,搭建交流平台,如失独QQ群,与同病相怜者互诉衷肠,实现情感交流,彼此相互慰藉与勉励。
[1]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EB/OL].全国人口与计生舆情周报,2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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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逐渐从单位制转向社区制。随着这种转型,城市街区也爆发了越来越多针对工商企业或基层政府机构的市民维权运动。本研究旨在探索这些社区运动的动力机制。个案研究发现,较之于其他街区,有些街区的居民由于善于运用关系网络为“武器”,因而在维权运动中表现更为积极,并取得更大成功。因此,关系网络是影响城市基层社会维权运动发生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它之所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目前国家的体制结构使然:一方面,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国家;但另一方面,当前的行政体系又处于一种相对“分裂”状态。正是这一点使得维权市民有必要并且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促进其集体行动。在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这些以维权为目的基层社会运动不仅保护了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空间发育,而且在实际上增强了国家权威和合法性。
关键词:关系网络社会运动维权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一系列社会改革之后,城市基层管理体系已经从以垂直性的单位制为主转变为由基层政府主导的社区制为主(Wu , 2002 ; 华伟,2000) 。因此,街区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商业组织和市民等各方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场地。但这些行动者的关注点存在很大区别:国家和高层政府力图保持地方稳定;其职能部门则关心自己的权威在基层是否受到尊重。由于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授权以参与当地经济活动,并且其政绩主要以当地的“硬件”如GDP 发展来衡量,所以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当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如何实施自己的发展计划。地方上的商业组织,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则专注于在街区开发中追逐利润。普通市民们也越来越关心街区政治,因为其房产的价值、生活质量以及社会地位越来越紧密地和他们所在街区的环境联系起来(注1)。
因此,为达到各自目的,这些行动者可能会相互合作、竞争乃至冲突。在当前,由于地方分权以及伴随而来的相对微弱的上级监管,有些基层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往往结成联盟,联手剥夺当地资源。随着经济改革和近些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更新,这种地方性的官商联盟已经成为普遍性现象(如Wank ,1995) ,并发展成为类似上个世纪美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地方开发的“增长机器”或利益集团( growth machine , 参见Domhoff ,1986 ; Jonas &Wilson , ed , 1999) ,并常和市民产生利益冲突。
近年来城市中发生的层出不穷的拆迁事件(如湖南嘉禾事件等) 就是这种“增长机器”和市民间日益扩大的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当前市民们对于地方当局(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支持下的开发商等) 侵权的反应已经和过去大不相同。事实上,自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和农村地区一样,城市基层政治场域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针对地方当局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如戴星翼&何慧琴,2000 ;Cai , 2002) 。这种集体抗争与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目的都是“要求矫正基层政府或代理机构导致的一般性不公正行为或寻求补偿”而开展的集体抗争(Pei ,2000 :p25) 。它们一般都以“维权”为目的和口号,大多局限于社区层次上的集体抗争,且都鲜有抽象的政治诉求如民主、自由等。
因此,它们在本质上都不同于那些具有政治目的的大规模社会运动。但单纯由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抗争一般聚焦于相当具体的经济问题(如农民抵制不合理税费征收、下岗工人要求工资补偿等) 。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对象包括各种阶层的公民,并且强调运动目标的“公民性、生活性和利益的普适性”(刘能,2004 :p65) 。这种抗争有时比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诉求的问题更为广泛;除了经济问题外,它们可能还涉及一些社区问题如要求保护绿化、阻止房地产商建造高楼阻挡本居民区的阳光等等。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看来,除了基本的经济权利外,他们还要争取财产权、环境权(包括绿化权、阳光权) 等公民权利。
目前已经有很多经验研究考察了当代中国群众性维权运动。这些研究认为,导致集体抗争兴起的重要因素包括“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等、市民领袖或抗争行动组织者的出现、社区成员的支持、市民权益意识的增长以及集体记忆的促进(应星,2001 ;O’Brien , 1996 ; Li & O’Brien , 1996 ; Cai , 2002 ; Pei ,2000 ;Read , 2003 ;Lee ,2000) ,等等。
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农民和工人等弱势群体“维权”运动。在新的治理背景下城市街区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动力机制尚不清楚。一方面,有关西方抗争政治的研究认为“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是导致集体抗争发生或兴起的主要原因,因为这样的结构变迁有助于集体抗争的成功( Tilly , 1978 ; Kitschelt , 1986 ; Tarrow ,1994) 。有关中国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研究则指出新形势下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为维权群众提供了对抗强权的武器(O’Brien , 1996 ; 李连江&欧博文,1997 ;于建嵘,2004) 。这些“政治机会结构”和“以法抗争”(注2)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城市市民维权运动;但是,它们不能解释在相同的体制、法规和经济文化条件下,为什么有些城市街区的居民在维权运动中比其他面临着相同问题的街区表现得更为积极和成功。
另一方面,现有研究认为社会网络是集体动员的一个重要依托( Snow ,Louis&Sheldon ,1980 ; Klandermans &Oegema , 1987 ; Dieter & Gern , 1993 ; Passy & Giugni , 2003) 。然而,大多数此类研究聚焦于检视市民抗争者之间水平网络的作用,而忽视了有些抗争者从国家或高层政府得到的支持。因此,人们无从得知为什么有些市民抗争者成功地从国家获取支持,而其他人无法做到这一点。戴慕珍曾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公开的参与和利益诉求渠道十分稀缺,这使得普通群众不得不通过与上级之间的个人垂直网络来追求自己的利益(Oi ,1989 :8) 。那么,据此类推,市民抗争者也可能利用与熟识的高级政府官员之间的私人垂直性关系来帮助他们进行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运动。因此,探索这种可能的垂直网络在集体抗争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由于街区已经变成国家施行日常治理的主要场所,为了理解这种治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城市政治秩序,非常有必要研究街区层次上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因此,本文关注下列与城市社区运动有关的问题:较之于面临着相似维权问题的其他街区,为什么有些街区的居民更为积极地诉诸于集体抗争,并且在行动中更为成功?市民抗争者如何通过自己与他人、组织之间横向性的或垂直性的关系网络来组织集体行动?
我将通过研究发生在中国大城市A 市一个居住街区(我称之为绿街(注3)) 中的社区维权运动个案来增进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下文将首先介绍方法论和简要描述运动史。其后,本文将展示对立双方的斗争策略,并总结关系网络在市民维权运动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揭示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制度背景,并探讨与当代中国城市维权运动相关的理论问题。
本文力图揭示关系网络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联。为此,和其他当前的个案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将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comparative case study) 。一方面,为了揭示当代中国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复杂博弈过程和动力机制,本研究将采用“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 方法(注4)比较全面地描述和分析本运动个案的全过程,以更清楚地解释关系网络是如何在社区运动中发挥作用的。另一方面,采用比较方法控制“多余”变量可以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联(Bennett ,1999) 。由于这个运动是发生在绿街中两个建筑形态、人口结构都十分相似而且相连的居住小区里,所以我也将比较这两个小区关系网络的区别及其居民在运动中的作用差异。通过这种比较,我们会更加清楚关系网络在城市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性。总之,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可以进一步增加研究结论的效度。
集体抗争行动在当代中国常被看作“不稳定”的标志,故而相对敏感。一般而言,无论地方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不愿对不太熟悉的“外人”谈及当地发生的集体行动。我在2000 年初因进行硕士论文研究而居住到这个运动发生的街区(我称之为绿街) 。在长期的田野研究中,我逐渐和当地官员及普通居民熟识起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把我当作“自己人”,很自然地和我谈论起这个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但却鲜为“外人”探究的社区运动。在运动各方看来,自己的做法都无可非议。他们之所以愿意和我谈论这个个案,多是希望和我讨论解决此类“社区矛盾”的方法。
为了研究这个运动个案,我开展了大量开放式访谈,以理解和运动有关的各方行为和动机。在过去的五年里,我的深度采访先后共达九十多人次,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官员、媒介记者、社区组织领导人、社区运动积极分子以及普通居民等。我还获准参与观察了当地政府和社区的一些相关会议。此外,我还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运动的文字资料。
绿街新村位于A 市N 区绿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于上世纪80 年代末经市政开发而成。绿街一村小区和绿街二村小区构成了绿街新村的北区,分别归一村居委会和二村居委会管辖。每个小区的居民数量大约都在3500 人左右,结构也比较类似,其中包括各阶层人士。这两个小区之间建有十二幢二十多层的居民楼。在这些高楼中间,一块8000 平方米的空地被规划用作公共绿化带和街区中心绿地;规划中的中心绿地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随着N 区于90 年代开始的大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的绿街街区土地价值也迅速上涨。这使得许多当地当权者垂涎街区中心绿地这块土地。结果,从1993 年到2003 年,绿街北区的居民们发起了社区护绿运动以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断断续续长达十年之久。这个运动主要分成两大阶段:前期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后期则针对当地政府。
早在1993 年,绿街的一个房产开发公司(系A 市市政府所有) 企图在尚未建成的街区中心绿地上插建一幢26层的商品房出售以谋取暴利。项目开工后,绿街二村居民高女士认为这幢正在建设的高楼不但占用了绿化面积,而且将会遮挡住自己和周围邻居房屋的阳光。因此,她决意抵制这个项目建设。她设法结识了以前并不认识的居民,动员他们参与保护社区环境。他们集体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要求他们制止该项目。面对居民抵制,该房产公司假意和高老师秘密谈判,然后又在街区中散布谣言说高同意和他们私下妥协并收受其“好处”。由于居民们最初对高老师的熟悉和信任程度就有限,他们相信了房产公司的说法,对高老师的“背叛”十分愤慨,拒绝再参与其组织的行动。自此,绿街二村停止了集体行动。
鉴于上述教训,仅剩的几个抗议积极分子认识到一个能干而且可靠的领导人对于抗议的成功至关重要。在此情况下,一个居住在绿街一村JZ 高层居民楼的老积极分子推荐了一个他十分信任的老邻居沈先生来担此重任。沈当时是一个商场的中层管理人员。这个积极分子和沈先生以及本楼的很多居民以前就是多年的老邻居,并由政府集体动迁到他们现在所居住的JZ大楼。他之所以推荐沈,是因为沈在“”期间曾参与多次集体行动,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沈当时在单位负责基建工作,对建筑规划也比较熟悉。而且,沈交游广泛,在各行各业乃至一些政府部门都有很多朋友;他的这些网络在居民将来的维权行动可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在这些居民的劝请下,沈同意接替组织维权运动;他因而成为街区护绿运动新的领袖。“”的经历使沈意识到“师出有名”的重要性。他认为,要阻止房产商,必须要有更充足的理由和证据。通过自己的经验以及和其他居民的商讨,沈等发现该项目从建设布局上看似乎不符合有关法规。当时国家为推动法制建设,已在强化“二五”普法宣传,“法治”成为官方的主流话语。沈先生意识到法律和政策在维权上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国家强调“法治”的“大形势”下,只要能够抓住这些有权的房产公司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证据,就有可能要求高层政府对其进行惩治(注5)。既然他发现房产商的建设项目很可能在法律上有问题,沈等积极分子就打算利用相关法规政策来抗争。于是,他想方设法通过各种私人关系搜集证据。另一方面,“”经历使沈先生也认识到拥有众多的参与者对于抗争的重要性:和个体抗争相比,采取集体性行动会给希求地方稳定的国家施加压力,从而使国家在其容忍的限度内尽量满足市民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运用国人常用的关系网络实现动员。正如沈后来在总结自己斗争经验时所说:“(法律和公关) 这两样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在(地方当权者) 不违法的情况下,咱们通过公关来解决;当(他们) 要达到违法的时候,就要靠法律来解决。”(注6)在此后的运动史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利用法律和关系网络是沈赖以组织维权运动的两大主要武器。
在正式领导维权运动后,沈号召居民在他所住的JZ大楼聚会。在他的鼓励下,很多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本大楼的老邻居们,同意参与维权运动;其中一部分人在此后长达十年的运动中成了沈的坚定支持者。此外,在一个高级政府官员的私下帮助子下,沈得到了绿街街区正式规划图。他发现,该房产公司正在建设的项目违背了正式规划图的规定,因而是非法的。通过A 市一名人大会副主任的一个朋友,沈向其呈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这个人大副主任批示要求N 区规划部门查处。但由于该房产公司是市政府所属企业,区政府规划部门反而为其项目作辩护。在此情况下,沈等意识到不能再完全依赖上级政府部门来“主持公道”,居民自己必须采取更激进的手段直接与房产公司进行面对面的抗争。1994 年6 月15 日晚,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扩音器广播等方式告知街区居民他们所掌握的证据,并号召居民捣毁了房产公司的地基。
其后, 为防止该房产公司卷土重来, 沈等“趁热打铁”。一方面,维权积极分子多方向媒体求助,请它们对房产公司的违反规划占用绿地的行径予以曝光。90 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媒介开始关注一些时弊并在高层政府容忍的范围内予以报道,这些报导甚至直指一些地方政府的问题。媒介的曝光可以形成公共舆论压力,因而可能使得高层政府不得不处理违规的地方政府部门以维护政体合法性。有些隶属于高层党政部门的媒体甚至有权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调查影响重大的社会事件,并在专供高级干部阅读的“内参”或“情况汇报”上予以刊登以引起后者的关注。因此,这些官方媒介常被民众看作一种特殊的权力机构。在当前,当市民群众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往往到媒介上访,这样使问题更容易得到政府部门重视和解决。在A 市,作为市政府机关报的《W报》在地方政治上具有重要影响。它甚至建立了专门的“群众工作部”接待市民信访。沈因此极力向《W报》等传媒呼吁。由于A 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绿化建设,《W 报》因而调查了此一“毁绿”事件。7 月初,该报和其他媒介连续对该房产公司毁绿事件进行曝光。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有关政府部门再对他们的上诉问题采取“拖而不决”的做法,沈开始采用“缠”的办法来对高层政府施加压力。通过与一些官员的朋友关系,沈得知A 市规划局的工作地点和日常安排。在此后的日子里,他组织居民每天轮流到市规划局的几个重要部门去申诉该房产公司的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被绿街居民的连续上访搅得鸡犬不宁,最终不得不表示“房子不会再造了,按规划法规确定的办。”(注7)
虽然房产公司打算像对付高女士一样来败坏沈先生的声誉,但沈并不接受他们提出的私下谈判要求;大多数居民也不相信关于他的流言。在居民和媒介的压力下,A市规划局很快于七月中旬就吊销了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该房产公司不得不停止项目建设。至此,凭借邻里横向网络的支持,官员、媒介垂直性网络的帮助,沈先生终于领导居民赢得了针对房产公司的集体抗争胜利。
经过此阶段的社区运动,一套维权积极分子的非正式网络在绿街北区逐渐形成。在空地周围几乎每一幢高层居民楼内,都出现了一些维权积极分子。从职业身份上看,这些积极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工程师、企业白领、普通政府干部和工人、家庭主妇以及退休的老年人等。就政治身份而言,这些积极分子不仅有普通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还有共产党员(注8)。这些积极分子维权意识强烈,并且愿意服从沈的领导。这些非正式网络的存在使得沈能够轻易动员居民参与集体维权行动。尤其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积极分子非常之多。当1996 年A 市政府号召已购买住房产权的居民选举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时,沈先生因为胜利领导护绿运动的影响以及维权积极分子的支持,被选作JZ大楼业委会主任。
尤其重要的是,在上访过程中,富有“公关”技巧的沈先生逐渐和一批政府官员以及记者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垂直的联系在该社区此后的维权过程中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沈等居民呼吁和媒介报导压力下,N 区按照规划建成了街区中心绿地。此后,这块8000 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成为该区一个抢眼的生态亮点。
由于其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绿街中心绿地又引来了新的侵权者。1997 年底,区政府和绿街街道办事处决定在中心绿地中“划拨”1300 平方米土地,建造N 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并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此前,街区中心绿地内曾有一座占地面积为135 平方米的供本街区老年人使用的活动中心。当地政府的计划是推倒这个活动中心,在此基础上建造专供老干部使用的休闲中心。但是,当此项目开工时,周围的居民们大为不满。首先,这个项目占用了很大一部分中心绿地,会有损于街区的环境以及当地的房产价值。其次,周围居民无权使用在自己街区内建造的公益设施,这对于他们来说很不公平。再次,居民们担心,一旦该项目将来被用于商业目的,很多顾客将进出于社区,由此带来的各种噪音和污染将干扰本街区居民的生活。对于那些运动积极分子尤其是沈来说,这个街区中心绿地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开发商手中保护下来的,当然不甘心自己深以为豪的成果被掠夺。
因此,沈和以前的一些维权积极分子马上相互联络,决心抵制当地政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开始,他们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抗议。但后者声称中心绿地土地属于国家,而基层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土地。他们还警告说阻碍该项目建设者将被视作扰乱社会秩序,会受到严厉惩处。维权积极分子们终于认识到此次他们所面对的是富有权力的当地政府(注9),任何考虑不周的抗议行动都会给自己招至危险。然而,过去的胜利鼓舞了沈等积极分子的信心,沈的个人性格也使他不甘心轻易放弃。
由于针对的是声称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维权积极分子们必须为自己的抗争找到尽可能多的“过硬”的理由,才有可能成功维权。抵制房产公司的“辉煌”经历使沈先生再次把目光投射到法律武器上。经过研究,他发现地方政府的项目不仅有悖于A 市规划法规,而且违反了关于公共绿化和房产物业法规。有了上述法律依据,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相信,如果他们在今后的抗争行动中策略运用得当的话,己方是有可能赢得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性集体抗争的。
沈等意识到,维权面临着的第一个任务是反驳地方政府的说法,以赋予集体抗争合法性。为此,他们需要发明一套维权“说法”。鉴于国家控制非常严厉,这套“说法”绝不能冒犯国家权威。相反,它不仅要起到动员普通居民参与维权运动的作用,而且要尽可能迎合国家的主流“说法”以获取国家权威的支持,并使地方政府抓不住自己的“把柄”。在此前的运动历程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等人力资本使得沈等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通过对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没有“当真”的官方意识形态和法规阐释,沈建构了一套“法律代表国家,要依法护绿以维护居民合法的环境权益”的“说法”;或者说,他由此建构了法律话语和市民权益话语并以之对抗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话语(注10)。
为了在街区内传播自己这套“说法”以压制人们心目中固有的对地方“父母官”的盲从,沈等在街区中发布了很多上书“依法护绿”的横幅和标语。通过这些宣传,维权积极分子的这套“说法”迅速得到了很多居民的认同,为下一步进行社区动员推动维权运动制造了有利的公共舆论。
当时,连同沈担任主任的JZ业委会在内,绿街街区已经成立了九个业主委员会;其中六个在绿街一村,组织相当健全。为避免维权运动被当地政府攻击为“无组织无纪律行为”,沈决定利用这些依据有关法规批准成立的正式的居民组织。于是,他亲自登门拜访了这些业委会的主要成员。由于他作为ZJ 业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及过去领导社区护绿运动的成功经历,沈成功地说服他们一起参与抗争。自此以后,在这些业委会之间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联盟,它们的负责人经常聚会商讨维权策略;沈自然地成为联盟的“发言人”。
有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通过以前结识的关系向A市媒介寻求帮助。他再次向《W报》等媒介揭露了地方政府这一违法项目,并提交了上述九个业委会联名签署的上访信。后者迅速调查了这一项目,并于1998 年2 月份向市政府领导报送了“情况汇报”。考虑到这一事件影响到当地稳定,一些A 市市政府的主要官员相继批示地方当局暂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缓和与群众的矛盾”。随后,A 市市园林局下属部门迅速对此项目进行了调查,准备制止地方当局侵占绿地的行径。
由于媒介报道和市政府的干预,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不于1998 年4 月和九个业委会进行了谈判。双方初步达成妥协:同意街道建造一个市民休闲中心;但其必须同时向老干部和社区居民开放,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50 平方米。然而,即便如此,区政府也不同意这一协议:因为协议规定建筑的用途和占地面积无法达到自己的要求。区政府于是和街道重新议定了建设计划,决定新建的设施只对老干部开放,且把占地面积扩大到1960 平方米。但是地方当局并没有将此决定通报该街区的居民。直到1999 年4 月,沈等维权积极分子从街道工程队开挖的地基面积和深度判断该建筑面积和高度将远远超过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的协议规定。他们遂通过与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打探消息,得知基层政府建造的仍是老干部活动中心。
受骗的维权积极分子们十分愤慨。他们一面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一面向新闻媒体反映基层政府的欺诈行为。在社区居民连续上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压力下,绿街街道不得不提出和业主委员会再行谈判。沈先生要求先停工再谈判。但街道拒绝了这一要求。过去的经验使沈等意识到,如果一味采用上访等“软”方式,是无法让地方政府与他们进行对等谈判的;而如果采用冲击工地等激烈形式,就有可能造成上级政府最关心的“安定团结问题”,从而逼迫地方政府就范。于是,在地方当局拒不执行上级政府停工指令的情况下,维权积极分子们于1999年5 月25 日晚捣毁了工地地基。
对于冲击街道施工现场的行为,沈等事前经过了慎重的斟酌。他先就自己的行动方案向区公安局的一位重要官员(也是他的朋友) 征求了意见,对方向他交代了一些躲避法律惩处的策略和界限问题(如不能毁坏机械设备等) 。在实际行动中,维权积极分子们在沈的约束下严格遵守了上述公安局官员所建议的策略,没有毁坏施工机器(注11);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并无超越高层政府所容忍的“限度”,地方当局无法找到过硬的把柄来对他们采取强硬措施。
冲击工地事件发生后,绿街街道办事处要求绿街一村、二村居委会对组织居民、党员以及运动积极分子的家属进行“再教育”,声称JZ 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集体行动是动乱和破坏行为。他们扬言警方要因此逮捕沈等积极分子。
在此情况下,沈等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给他们一个公道;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他们商议决定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沈意识到要充分发挥上访效果,需要精心设计行动方案。为此,他和一些政府部门的朋友就此进行了商讨。朋友们告诉他,上访时机的选择十分重要:既要能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又不能过分伤及其颜面。因此,沈等积极分子选择一个相对敏感的时间—6 月1 日晚上—到市政府进行集体上访。
这种给高层政府“保全面子”的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A 市市政府信访部门接待了这些集体上访的居民后,随后向N 区地方当局作了通报,要求其妥善解决问题。鉴于当时时间节点的敏感性,地方当局对沈等“捅漏子”行为十分恼怒。次日,街道一面委派干部带领当地民警和居委会书记对沈等几个运动领袖进行家访,警告他们不得再去市政府;一面派人到沈等工作单位“告状”。然而,在警察陪伴下的家访和“告状”均受到沈等积极分子及其单位的谴责和敷衍。为防止维权积极分子再去市政府,高度紧张的地方当局又组织街道干部、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和市政府门口“三班倒”连续值班监视“动静”,以阻止可能再度发生的上访行动。
由于这些集体行动都是在以沈为首的业委会的名义下组织进行的,地方当局由此声称业委会组织良好,并且奠基于市民们的根本利益之上,正在成长为威胁基层政府权威乃至国家治理的“第三种”势力。他们声称,业委会将比“”组织更危险。但是,在沈等呼吁下,《W报》调查了这次冲突。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已,只好向其提交情况说明,承认建造的是老干部活动中心。《W 报》于1999 年6 月15 日在“情况汇报”中将冲突经过和相关证据报告给A 市政府,明确提出错在基层政府。因此,高层政府要求地方当局克制。此后,整个事件处于僵局。
在后一阶段运动中,在沈等连续奔波和呼吁下,有些市政府部门如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都同情维权的居民。由于N 区政府被授予特殊权力,常常在其辖区内无视上述政府部门的规章,导致这些部门的权威受损。因此,后者对N 区地方政府多少存在一些不满和愤恨。通过和一些官员朋友的交往,沈充分意识和利用了这种嫌隙(注12)。因此,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等部门对维权积极分子们给予了有力帮助。
2000 年2 月,鉴于沈先生在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中的领导作用,市园林局一位和其关系良好的领导提议授予沈“A 市群众性爱绿护绿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A市一些重要的媒介也因此对沈的事迹和社区护绿运动进行了广泛的报导,并称沈为“绿化卫士”。市园林局和媒介的支持大大激励了沈和其他积极分子,并赋予了社区运动更大的合法性。
沈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使其成为维权积极分子中至关重要的人物。当地政府相信,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瓦解人们对他的信任和支持,抗争行动就会自然平息。因此,地方政府的“摆平”措施主要指向沈本人。他们不但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拉拢了一些记者和运动积极分子,而且利用居委会极力挑起其他业委会和居民对沈的反感,以瓦解沈的支持网络。
这些摆平手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在一村居委会书记的个人影响下,大多数以前和沈先生“结盟”的业委会主任都拒绝继续公开支持他。由于绿街街道封闭了整个中心绿地,以至社区居民长期缺乏锻炼、活动场所。很多居民迁怒于沈,认为他给整个社区生活制造了很大麻烦。一些积极分子的亲属也阻止他们参与沈的集体行动。尤其是,少数运动积极分子,其中包括沈所在业委会的副主任,都转而公开支持地方政府的立场。其中有人甚至将沈的行动计划泄露给地方当局。至2000 年9 月,情势的严峻使得沈忧心忡忡:“我现在几乎成了孤家寡人,一败涂地了!”
尽管对以上情形很失望,但沈并没有放弃斗争。他认为如果自己放弃并导致抗争失败,地方当局就会进一步把他们的维权运动定性为非法破坏。这样一来,不但自己个人名声受损和“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他的支持者们,包括其他维权积极分子和一些官员、记者,都会因此而受到连累。他觉得自己应该坚持下去赢得胜利以报答他的支持者们。和最先领导运动的高老师不同的是,即便在情势最恶劣的时候,沈身边也还有十多个对他十分忠诚的维权积极分子;一些官员、记者也自始至终支持他的维权活动。因此,沈决定继续抗争。
鉴于业委会联盟已经被地方当局所瓦解,沈设法通过其他非正式关系组织网络反击。首先,他极力揭穿街道办事处的“谎言”。通过其官员朋友垂直网络的帮助,沈秘密搜集到几乎所有的当地政府关于本项目的内部文件资料。他向媒介记者和居民展示了这些材料,从而揭穿了街道办事处“建设此项目是为居民办实事”的欺骗性说法。他声称自己作为业委会主任有责任有义务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呼吁居民应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威来判断是非并参与维权运动。他还声称该项目是“代表着一小撮地方官员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组织抵制并非挑战国家的权威,而是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因此,他呼吁上级政府支持居民的维权行动。沈的反击十分有力。结果,一些以前倾向于地方当局立场的媒介记者在了解事实真相后转而支持沈的抗议活动,并如实就此事作了报道。这使得地方政府感到十分尴尬。一些居民也因此对地方当局十分不满,他们声称街道和居委会欺骗了他们;沈所在的ZJ 大楼的居民们对居委会尤其愤恨,以至于居委会对该居民楼无法再进行日常管理。
其次,沈等积极分子加大了“缠”访的力度。尽管失去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仍于2000 年9 月份凭借积极分子网络召集到200 多居民签署了上访信。他把这些积极分子分成几批,分别“承包”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带着上访信和相关的法律文本前去“反映情况”。这些已经熟知政府内部运作状况的积极分子经常蜂拥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吁请其“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这些“缠”访使得这些政府部门和负责人不胜其烦。但由于维权积极分子有理有据,他们也无法发作。沈等还警告有关规划部门,如果他们再违规给基层政府发放施工执照的话,居民将依据有关法律对规划部门进行起诉。
再次,沈还通过关系直接求助于中央权威。通过一些熟识的媒介记者介绍,沈结识了新华社A 市分社的资深记者。该记者迅即调查了此事并相信了沈的说法。他通知A 市主要领导人,如果市政府再不严肃查处此事,他就将此事向中央汇报。沈还通过关系向中央递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其后,中央有关部门将沈的投诉转发A市政府,要求其尽快解决问题。
在这些压力下,A 市各级政府从上到下再也无法采用“拖”的办法回避绿街维权积极分子所反映的问题。2000年10 月,市政府领导人要求市规划局和园林局认真查处该项目。于是,这两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到N 区与其党政负责人会谈。后者虽然同意取消该项目,但仍想方设法拖延。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事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沈又两次被市园林局授予“绿化卫士”的荣誉称号。至2003 年,对立双方均感到疲累不堪。在高层政府的干预下,地方当局和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终于达成妥协,基本上按照后者要求重建了被毁的街区中心绿地,缩小了休闲中心的占地面积,并对全体居民开放。至此,绿街居民护绿运动最终胜利。
通过以上描述,读者可能对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印象非常深刻。下文将总结关系网络在威权体制下的城市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
这个社区运动是围绕着保护绿街一村、二村两个小区之间的中心绿地而发生的。但是,这两个小区的居民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实际上,绿地的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小区,因而关乎到更多绿街二村居民的利益。但是,大部分维权积极分子是绿街一村的居民,他们是维权运动的主力和核心。
运动史显示,尽管是绿街二村居民最先发起维权运动的,但其后不久,运动的中心和领导权就转移到绿街一村。由于缺乏密切的关系网络,绿街二村的运动发起人高女士和普通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并不稳定。因此,他们的抗争行动被房产商轻易瓦解。在沈先生领导运动时,房产商和绿街街道办事处也先后对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使用了相似的瓦解策略,但最终都遭致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绿街一村很多居民系集体动迁,因而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沈先生和主要支持者之间由于长期交往而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信任。另一方面,由于绿街一村居民之间高密度的相互交往,在该小区存在很强的社区参与规范。正是小区存在的这些稳固的非正式网络和参与规范造成了其与绿街二村不同命运的最大区别。
其次,这两个小区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是绿街一村有着很多组织良好的业主委员会,而绿街二村由于居民之间合作的稀缺而导致业委会发育不良。我们仍旧记得,在运动第二阶段针对地方政府时,业委会联盟最初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个联盟最终被依附基层政府的居委会瓦解,但沈仍旧能够利用自己JZ 业委会主任的头衔组织抗议。也就是说,这种正式的民间组织大大增强了维权运动的合法性。
第三,和绿街二村早期发起运动的高老师相比,沈凭借个人网络更成功地获取了很多政府官员和媒介记者的支持。如前所述,这种垂直联结对集体抗争的成功至关重要。
总之,和绿街二村相比,绿街一村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其主要维权积极分子建构关系网络的能力也更强,因而在维权运动中建构了更稠密的横向和垂直网络。横向网络和参与规范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内部团结以及居民间更多的信任和合作,这些是集体行动动员的基本条件。由于有垂直网络为基础,绿街一村能够从代表国家权力的市政府以及主要媒介获取支持,这种支持也反过来给了运动积极分子和普通参与者更大的信心。正是这些区别使得两个小区的居民对于运动做出了不同的反应并发挥了截然不同的作用。
在本社区运动中,正如一些运动积极分子所强调,没有沈的领导,他们很难赢得胜利。然而,沈最初之所以愿意领导维权运动,一个重要因素是邻居的推荐和劝导。因为在当代中国,要发起集体行动,组织者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钱财乃至承担很大风险。鉴于过去的生活经历,沈充分认识到这些代价,但他不愿因此而使他的邻居和朋友们失望。如果他不愿领头或者半途而废,无疑将失去他们的信任,进而丧失自己的关系网络。或者说,由于绿街一村社区网络和参与规范的存在,处于网络核心的居民领袖反过来也承担了带头捍卫社区公共权益的压力。
沈之所以坚持不懈地领导社区运动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有信心赢得胜利。这种信心来自于他以前拥有的关系网和建构新的关系网的能力。正是这些关系网络以及由此动员的社会资源使得沈愿意领导这个社区维权运动。换言之,关系网络发挥了动员运动领导人的作用。以前的研究已经发现了社会网络在动员普通参与者参加集体行动方面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当沈接替成为运动领导人时,他利用了与老邻居的非正式网络和业委会的正式网络动员了大批参与者,并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募集了运动经费。进一步,媒介的支持和高层政府部门的支持也给维权积极分子增加了信心,激励其中一部分人坚持到底。
在当前的中国政治场域,虽然国家在相关领域设立了很多正式规则和法规,但行政机构很少能做到“依法行政”。因而,对于那些求助于国家权威者,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就本个案而言,沈确实先后和多位律师商讨过通过法庭起诉当地政府的可能性,但他最终意识到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正规渠道赢得大权在握的N 区政府。更何况,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失败的话,他们就丧失了进一步通过上访进行抗争的合法性(注13)。于是,沈等充分利用了他们与政府官员和记者之间的个人关系。首先,他们利用这种私人关系来接近国家权威,如诉诸市规划局和其他市政部门等。其次,他们利用这些关系来探知集体行动的边界。在当今中国,尽管各级政府对于集体行动都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仍然有很多界限不容跨越。一旦行动被认为越过了这些界限,就会遭致镇压。
因此,对于组织集体行动的市民来说,探知这样的边界并充分加以利用,也就是俗话说“踩线不越线”,对维权行动成功非常重要(参见应星等,2000 ;应星,2001 ;Cai , 2002) 。但这些界限根据情势的不同而变动不拘(注14)。在本运动中,由于很多官员朋友的帮助和建议,沈得以认识到各种情况下政府容忍的边界。因此,尽管维权积极分子捣毁了街道工地并集体上访,但他们没有使高层政府“丢面子”。因此,这些地方政府的眼中钉并没有因采取“暴力”抗争而受到什么严厉惩处。第三,这些垂直性私人网络也被用于加强市民抗争的合法性。在运动中,沈通过他的官员朋友推荐,三次被市政当局授予“绿化卫士”荣誉称号。这使得他能够“合法地”组织护绿运动。正如当地政府承认,正因为沈拥有高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他们不敢对沈采取逮捕等强硬措施。总之,正是私人性垂直网络使得市民抗争者获得国家权威的支持。
社会网络还被用于打击地方政府的声誉和削弱其影响。在本运动中,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他们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人关系以收集各种针对地方当局的证据和信息。这些材料使得沈能够及时向公众揭露房产商和地方政府项目的不合法性质。沈的揭露成功地打击了地方当局的声誉,给维权运动带来更多的同情和支持。
威权主义国家和“分裂”的行政体系:关系网络运行的制度背景
本研究展示了关系网络在中国城市社区运动中至关重要的作用。读者可能对关系网络何以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尚有疑惑之处。实际上,正如武考克所假设的那样,社会网络的运作与其所嵌置的制度环境、尤其是国家的作用密切相关(Woolcock ,2001) ,而这一点却被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因此,本研究认为关系网络之所以发挥上述作用,主要是因为中国威权主义政体和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所致。这种制度背景使得普通市民运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相对无权的市民来说,关系网络对于他们组织集体行动是必要的。由于威权化的国家本质,法律体系无法得以正常运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地方掌权者违背法规,很少会依法受到相应惩处。因此,在本运动中,当面临着侵犯居民利益的地方当局时,无权的市民无法通过正规的法律诉讼渠道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是市民需要利用关系网络建构抗争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正如以前的研究者发现,虽然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的国家,但是其行政体系并非浑然一体的。由于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利益出发点不同,整个行政系统中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裂痕”。这些包括上下级矛盾、条条矛盾、块块矛盾以及条块矛盾等(Lieberthal & Lampton , 1992 ; Lu , 1997 ;应星,2001) 。在改革开放时代,由于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此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利益和关注点并不一定和高层政府职能部门一致,甚至会相互冲突,尤其在前者的发展项目违背职能部门规章时更是如此。这种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则为市民利用关系网络抵制地方当局侵权提供了空间。正如本个案所展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裂痕”和媒介的初步开放都成为被维权积极分子利用的“政治机会结构”。也就是说,相对无权的市民可以利用高层职能部门的支持来制约作为国家另一部分的地方当局侵权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市民维权者都能利用这种机会结构,因为要么它们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要么市民抗争者即使知道其存在但却不知道如何加以利用。因此,市民维权运动者需要某些渠道获取这样的信息并学习如何利用这种机会。本个案展示了这一点。实际上,在A 市,有些市政府部门和N 区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前者对于后者的特权很不满,因为后者损害了自己的权威。和其他社区集体行动组织者不同的是,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通过与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个人关系网络了解到这种“裂痕”,而且在其官员朋友的建议下,他们充分利用了这种机会。在运动第二阶段开始时,由于N 区的特殊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不愿与当地政府公开发生冲突。但是,沈和其他维权积极分子有意识地不仅向市园林局、规划局、媒介等汇报当地政府的违法项目,而且向这些市级机构报告地方当局对其权威的轻视态度。本来就对地方当局不满的园林局等部门因此倾向于更公开地支持市民维权运动并借以维护自己的权威,这种支持最终导致了地方当局的失败。
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本研究检视了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动力机制。
本研究发现,“政治机会结构”的存在是当前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前提条件。当前促使集体抗争爆发的“政治机会结构”则有三个主要面向:行政体系的相对“分裂”、媒介的初步开放以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媒介的开放、法制的进步使得群众的权益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并开始学习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体的相对开放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性NGO 的出现,为群众性维权活动提供了组织依托。
但是,这种结构性机会的显现以及“以法抗争”策略的运用都不能充分解释市民维权运动何以能够发动以及发动之后的结果。因为在面对同样的机会结构和侵权问题时,有些街区发起抗争并获得成功,有些虽然发起了抗争但却失败了,更多的街区则缺乏任何集体行动。因此,本研究主张以关系网络这一因素来解释这种差异。换言之,在当代中国,除了法律政策外,维权积极分子还必须运用关系网络作为集体抗争的重要武器,才有可能获取国家权威和普通民众的支持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行为。
实际上,在跨阶层的城市居住街区,关系网络是促进社区内部团结和动员不同阶层的人群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其重要性的上升本身也是城市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反映。在上世纪90 年代以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以单一阶层为基础的“单位”(大多数成员具有相似的收入和地位) 。当时绝大多数市民由国有单位集中管理,因而其集体行动往往以单位为基础。然而,随着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和社区建设的兴起,街区越来越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而越来越多的集体行动开始以跨阶层(市民分散于不同单位和职业) 的街区为行动单元。关系网络因此便成为促进社区团结和在横向上动员普通市民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
此外,本文还揭示了垂直性关系网络对于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重要性:它是普通市民动员国家支持的重要工具。实际上,比起那些纯粹由工人和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包括了各个阶层人士甚至包括一些社会精英,其组织者和积极分子便更有可能建构垂直网络以促进集体行动。因此,这些横向和垂直关系网络的存在与否、性质如何和强度高低,决定性地影响了街区层次上市民维权运动的出现及其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关系网络是个双刃剑,既可能为维权市民所用,也可能为侵权的地方当局所用。本案例说明,只有在保证其维权活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普通市民才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获取成功(注15)。换言之,关系网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对关系网络尤其是垂直网络与社区运动之间关系的检视将促进我们对当前中国城市政治的理解。
本研究发现,尽管作为市民维权的主要方式的信访渠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解决问题(注16) ,但却为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安全阀作用。正如本个案所示,虽然法律已经成为民众抗争的重要武器,但司法体系本身并不足以承担群众维权的重任。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受地方行政权力制约。在此情况下,无权的市民实际上无法利用司法部门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注17) 。因此,在司法体制本身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信访体系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群众权益上目前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的存在对于弱势的维权市民来说是一个“潜在”的权力资源。
对上访技术和时机的精确把握和应用可以使弱势市民生产出社区权力以和地方行政权力相抗衡。在大多数遭遇地方当局侵权的百姓看来,信访渠道是他们唯一的得以表达冤屈和诉诸国家权威的垂直网络,并让其抱有解决问题的一线希望。这条垂直网络的存在使得群众一旦在遇到基层政府侵权时,不至于便立即对整个政治体制丧失信心,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在本案例中,一些核心维权分子表示,如果A 市市政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就将集体到北京上访。这说明:正是由于上访渠道的存在,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坚持在不触犯法律的框架之中行动,而一直没有采取真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过激行为。如果失去了信访渠道,群众因为遭受侵权而无法申诉会导致不满情绪的累积,最终可能引发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
本研究也发现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本文展示的城市市民维权运动在当前中国并非是独一无二的个案。和其他地区相比,A 市无论高层政府还是地方当局都要相对“文明”的多。在本案例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基层政府,即使在和居民冲突最激烈的时候,也没有和其他地方一样真正对维权的市民采取赤裸裸的暴力打压手段。而近两年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广州“孙志刚事件”、湖南嘉禾拆迁等大量公开出来的事件说明地方当局侵权和市民抗争现象在当代中国其他城市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结合这些事件,我们可以推断出目前在中国很多地方形成了以地方当局为核心的地方性“增长机器”(开发商、政府、工程队等联盟) 。这些利益集团片面强调自己的发展计划和集团利益,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政策贯彻和普通市民权益。更严重的是,因为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导致了目前很多地方基层政府和民众之间互信的缺失(注18) ,以致引发了大量的集体抗争。结合上述有关研究,我们发现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在政治环境上,它们都面临着法规政策的完善、政府一定程度的容忍、“分裂”的行政体系、大众媒介的开放等“政治机会结构”。在行动目的上,它们主要聚焦于维护具体的社区公共利益,但开始有追求社区民主权益的迹象。在抗争对象上,和西方“新社会运动”(注19)不同的是,它们不但不直接挑战国家权威,反而利用其抵制侵权的地方当局和工商组织。在行动策略上,它们不但利用现代法律作为武器,而且利用传统的关系网络进行动员。在行动单位上,它们主要以各自的社区为行动单位,但目前已经在更大范围上出现了扩展和联合趋势。
在组织依托上,它们不仅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建立了紧密的非正式网络,而且开始利用业主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在运动领导上,它们都有一些相对稳定的群众领袖和精英小组,这些群众领袖在农村中和同辈相比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和更丰富的阅历,在城市中则表现为具有更高的维权“热情”和更广泛的关系网络。在参与对象上,它们的参与者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目前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表明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成员也开始参与集体抗争。在行动后果上,虽然它们不像西方“新社会运动”一样成为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的动力,但它们确实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善地方治理秩序。
此外,从上述几个引起高层关注并最终得到处理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成功的“维权”事件都遵循着相似的博弈轨迹:地方当权者对普通市民施加不法侵害,后者不得不利用媒介等非官方渠道来诉诸高层政府,由高层政府对地方当局的不法行为进行干预。在这些事件中,新闻媒体作为比较中立的舆论监督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或者说,逐渐发展的大众媒介作为垂直性社会网络发挥了链接国家和普通民意的作用。因此,正如本个案和这些事件所揭示的,在目前阶段,中国市民社会运动的方向,不是所谓反对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而是要利用信访渠道、新闻媒体等垂直性网络联合国家对地方“增长机器”进行监督和制约。只有如此,市民权益和国家权威才有可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注释:
* 本文是基于我2001 年初完成的关于本运动个案的民族志写就的。上海大学董国礼副教授、中山大学朱健刚博士当时就此个案和我进行了很多探讨。特此感谢这两位先生在我早期研究中所给予的支持。本文于2003 年9 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ARI ,NUS) 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A/ P Chan , Ching Selina ,A/ P Khondker , Habibul Haque ,Professor Zou Keyuan , Professor Chua Beng Huat , A/ P
Hadiz , Vedi Renandi , Dr. Cai Yongshun ,Dr. Yang Der - Ruey , Miss. Nah Han Yuong Alice Maria , Mr. Kumbamu Ashok and Mr. Ruan Hengfu 都对本文各稿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评论。在此特向以上各位以及其他在此研究上给予我帮助的人士表达诚挚的谢意。
注1:在本个案的研究地中国南方大城市A 市,由于环保宣传工作的普及和深化,各种组织和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实际上,街区的绿化环境当前已经被社会各界视作该地“档次”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房产价格。
注2: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民维权运动时,李连江、欧博文(1997) 和于建嵘(2004) 先后提出了“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实际上,这两者都指农民利用国家的法律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于建嵘认为,“依法抗争”是指农民主要依靠上级政府和国家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很少直接挑战侵权的基层政府;“以法抗争”是指农民以法律为武器直接挑战违规的地方当局,而以诉诸国家为辅(参见于建嵘,2004) 。换言之,较之于“依法抗争”策略,“以法抗争”采用更多形式激烈的集体行动。
注3:为保护当事人利益,本文所有地名、人名等都作了技术处理。
注4:参见Bennett & George (2000) , Case Studies and Process Tracing in History and Political Science : Similar Strokes for Different Foci 。
注5:当然,沈并不是相信一旦居民发现并向上报告开发公司的违规证据,高层政府就会自动依据这些证据惩处后者。他是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各级政府经常打交道。他很明白,在实践中,很多政府官员和民众都把法律和政策看做“官面文章”,而基层政府也往往在执行政策时实行“变通”之策,或实际上执行各自的“土政策”。高层政府有时候也了解基层机构有违规或“变通”行为。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基层机构“变通”不太过分,或不引起其他人的抗议,上级政府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当前行政体系中的“潜规则”,即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如果群众抓住了当权者违规的证据,就可以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变通”。正如应星(2001) 在农村研究中发现,一旦群众搬出法律和政策条文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时,至少在正式场合,没有官员敢于冒政治风险否认“依法办事”的正式规则,并不得不承诺按法规办事。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和官员朋友的交往使得沈很了解这些游戏规则。沈等认为,采用上述策略一方面可以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出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让居民的维权行动显得“合法”,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从实质上看,这些市民维权者的策略就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武器的抗争,类似于其他研究者所指出的“依法抗争”(李连江与欧博文,1997) 和“以法抗争”(于建嵘,2004) 策略。
注6:沈所谓的公关,是指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或私人渠道动员抗争力量,这些关系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上下级关系等。在沈等积极分子看来,如果动员这些私人关系是为了社区公益的话,那些做法就是正当的。为了提高自己的斗争技巧,沈在此后几年一直坚持自学公共关系学和法律,并参加了相关专业文凭的考试。他指出,要用法来维权,“ ……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才会用法。”。
注7:应星在对农村上访的深入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高层政府和上访民众之间“拖”与“缠”的博弈。他发现,对于大量涌现的民众上访,高层政府通常采用“拖延”策略来“过滤”出“真问题”。而有经验的上访者就采用连续的密集地上访主要领导的办法来寻求问题的尽快解决(应星,2001) 。
注8:按照党纪规定,中共党员不准参加上访活动。对此,曾经多次参加上访的维权运动骨干、党员刘先生对我说:“共产党员也是公民,因此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产党是代表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的忠实代表,站在党的立场上要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因此共产党员也有权利和义务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群众的利益。”可见,对于这些党员维权积极分子来说,公民权益比党的纪律更加重要。
注9:N 区在A 市具有特殊地位,享受类似于“特区”的待遇。它被赋予了比A 市其他区大的多的权力,其最高负责人同时担任A 市副市长。因此,在N 区辖区,地方政府常被赋予“特区特办”的便利。
注10:这些维权积极分子指出,“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土地确实是国家的,但国家是老百姓的。人民是通过党的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法律法规以体现自己意志的。党中央提出要依法行政,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可街道办事处没有按照绿化条例办,没有按照物业条例办,没有按照规划条例办,就是背叛党,背叛人民;他们实际上代表的是少数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因此,国家的真正代表是法律而不是基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公共绿化不得非法毁损。所以我们百姓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威信。”。
注11:那位官员指出,在高层政府看来,毁坏机器意味着“打砸抢”和“搞破坏”。如采用这种“干扰性”策略,正如应星和景军(2000)所指出,就可能超过了国家容忍限度而导致“引火烧身”。
注12:有一次,沈发现在街区中心绿地的施工告示上,地方政府使用词语不当,有损市规划局权威。沈把这个告示牌拍成照片,并随即报告了市规划局。后者对此十分不满,立即派出官员到场检查并向地方政府抗议;后者不得不更换了告示牌。沈等也声称他们采取集体行动抵制地方政府,也有利于维护上述部门的权威。
注13:沈认为,中国法制建设落后。N 区地位特殊,其负责人是A市副市长。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可能制约区政府。他说,“从法律上说,它(区政府) 肯定是不对的;但从权势来说,它肯定比你(司法机构) 大!”所以,沈相信只有通过上访诉诸高层政府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注14:比如,在一般时候,中央容忍群众去北京上访。但在有些敏感时期如国庆节等,这种行动就被严格控制,因为它可能使中央政府难堪或“丢面子”。这种“敏感时期”就是一种界限。然而,这样的边界往往并不明显和确定。很多集体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无法把握边界问题而导致失败和危险。
注15:正如沈先生指出,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支持他领导的护绿运动,一方面固然有个人关系的缘故,但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护绿运动是居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义行为”。
注16:根据有关报道,在目前中国群众诉诸国家信访机构的大量问题中,实际通过上访成功解决的只占0.2 % ( 参见赵凌,2004) 。
注17:这一点也为大量相关调查所证实(参见包永辉等,2004) 。
注18:如前所述,在本案例中,绿街居民自沈先生展示基层政府违规证据后,就对后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心理。虽然目前事情已经解决,但这种不信任气氛仍然存在。在应星(2001) 的调查中,他也发现当地老百姓总是认为“山阳的天黑暗着呢!”。
注19:所谓“新社会运动”,是指60~70 年代在西方爆发的女权、环保和反战和平运动等。这些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反对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文化和国家(参见Habermas , 1981 ; Mamay , 2001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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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说,黄文主张对中国中古社会不必非要用“封建社会”命名,就是“放弃马克思主义对史学研究的指导地位”。然而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对“封建社会”作具体的和明确的概括,否则后人也无需为此争论不休了。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究竟有没有“封建社会”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内容提要 :关于西欧“封建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中国有无“封建社会”问题,中外学界长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对于这样一个投入了学者大量精力、且尚未有结论的重大问题,应该遵循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基本原则,和历史研究“论从史出”的基本要求,深入研究、严谨取证、慎重定论,而不是轻易做出判断。
关键词:封建社会 社会形态 历史分期 历史理论
中国究竟有没有“封建社会”
关于西欧“封建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中国有无“封建社会”问题,中外学界长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潘顺利在《学术界》2007年第5期发表了与黄敏兰商榷的文章《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以下简称《潘文》),笔者看后有些想法,愿提出来与潘先生商讨。
1、学术研究的原则
潘文的题目首先就让人困惑不已,因为如此斩钉截铁的全称肯定句在学术文章中实在罕见。学术研究最基本的原则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公然标榜只有自己一家的观点是唯一正确,规定“就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学术无定论,探索无止境;不断超越前人,不断推翻以往的成见正是学术生命力的表现,而不应以狭隘和专断的态度对待他人的研究。
其次,历史学的基本要求是论从史出。因为历史学是一门实证科学,每一个问题,每一项立论都需要用充分的史实来证明。对于中国有无封建社会这样一个重大问题,起码需要交代封建社会的具体规定性是什么,中国中古社会在哪些方面符合了这些规定。然而,潘文对此并未涉及,使得“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这一结论在文中也缺乏相应的史学根据。
2、关于“不加分析地搬用西方学术观点”
潘文批评黄敏兰的文章《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并非只能有“秦以后封建论”一说》(载《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4期)“不加分析地搬用西方的某些学术观点”,“表现出学术的狭隘”。黄文究竟是如何“搬用”西方的学术观点,潘文却没有具体的说明。实际上,黄文中仅有一处引用西方学者,即法国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英译本前言中的一小段话,用以证明一个史实,并非用来分析文中所要阐述的问题。文中所有论证都是依据中国学者的观点,并不存在潘文所指责的那种“不加分析”搬用西方学术观点的错误。相反,马克思主义本身才是来自西方的学说。长期以来一些中国人正是因为简单粗略地搬用马克思的某些观点,才导致片面地认识社会,从而得出中外社会历史都一样的错误观念。
3、关于历史分期方法
潘文批评黄文主张可以用古代、中古来代替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名称是“混淆了社会形态和历史分期的概念”。但实际上历史分期有多种方法,有时代、年代分期法,有社会历史阶段分期法。五种社会形态论就是后一种分期法,对社会阶段的区分本身就形成了对历史的分期。两种分期法并非如潘文所说,是“风马牛不相及”,而是统一的和互补的。可以相互替代,也可以同时采用。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上较多使用“古代”、“中世纪”、“近代”的概念,也用过“原始氏族社会”、“封建时代”、“资本主义时代”这类名词;有时候还两者并用,如在《反杜林论》中说过“封建的中世纪”。并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
4、有关命名问题
潘文批评黄文提出中国中古社会可以有一些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其他名称是“随意、草率、不负责任”,说“解放思想,不是胡思乱想”。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命名问题进行基本的梳理。
首先,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给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规定一种严格的、前后一致的名称。人们多次引用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段名言这样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
原文中没有提出“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这样明确的概念,给人类社会以五形态作明确命名的是苏联人,所以一些学者认为“五方式论”并非是马克思的原意。此外,马克思的“资产阶级社会”还有另一种说法。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家俞可平说:“马克思著作中译本中的‘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在其德语原著中是同一个词:burgerlicheGesellschaft,这是马克思著作中出现频率最高、最重要的术语之一。”“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既是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又是指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2]
不同名称是不同观察角度的结果,并非是“随意、草率、不负责任”。在马克思是如此,在中国亦然。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多方面认识中国中古社会,得出多元化的认识。马克垚说:“时下我国各种学者不时来讨论封建,有人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还有公共知识分子。在那些领域里,你可以说什么绅士社会、贡纳社会、选举社会、世袭社会、官僚社会、小农社会,都对我们很有启发。”[3]当前,中国学术全面地发展,多学科交流,打破了传统历史学那种封闭、单一的状态。所以,仅用一种方法来认识社会已远远不足,仅用一种名称来概括中国中古社会就显得比较狭隘。
5、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潘文说,黄文主张对中国中古社会不必非要用“封建社会”命名,就是“放弃马克思主义对史学研究的指导地位”。然而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对“封建社会”作具体的和明确的概括,否则后人也无需为此争论不休了。潘文中引用的马克思的那段话,是论述花剌子模国家的,与中国的情况相去甚远。不能看到马克思在某处说过“封建”这个词,就认为“封建”无处不在。况且,马克思、恩格斯常常会对同一个问题有多种说法,前后并不统一。例如关于封建社会的基础,他们有“大地产”[①]或“大土地占有制”[②]、“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小生产”(相当于“小地产”)[③]、和“地产”[④]三种说法,地产当然包括了大小地产两种,但是大地产与小地产却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如果仅引用其中的一种说法,就会造成片面性的认识。
无论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应该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和研究态度,并不是恪守某种结论。还应该看到,马克思的某些历史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时代的局限和地区的局限。已有不少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发展观受欧洲经验的制约。李峰说:“只要我们承认马克思是一位学者而不是一位神,那么我们就应该承认他对欧洲社会历史的认识也是受了他当时学术水平的限制的。如果我们认为一百年前的马克思比之当代西方专门研究欧洲中世纪的学者还更了解欧洲中世纪,那么我们似乎要全盘否定西方这一百年来的学术进步了,这恐怕大有问题了。而至于马克思对中国的看法,本来就是含混其辞的,其基本轮廓都不一定准确,这当然也是受到一百年前西方汉学初创阶段学术研究水平的限制。我们今天如果还用马克思的眼光来看欧洲中世纪并以之来衡量中国历史的发展,那问题可能就更大了。”[4]美国学者阿里夫·德里克也说:“那些把源于欧洲经验的马克思主义模式直接运用于中国历史的人,要么使得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概念简化为一些不能与中国历史实质产生有机关联的有名无实的范畴,要么虽强调普遍性,却掩盖了中国社会发展中最显著的一些细节。”[5]
潘文在上面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史学研究的指导地位”,在最后却提出要“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样看来,潘文的真正意图和出发点就显而易见了。这种混淆学术与意识形态的做法,实在令人感到惊讶。
6、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问题
潘文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个规律就是着眼于生产方式的运动变化。”的确,人类历史是有规律的,但是这规律并不就是五种生产方式的演进。
何新说:“五种生产方式公式的理论背景一是古典进化论的单线演化模式,一是欧洲中心主义。然而,对于亚、非、拉地区的大多数民族和国家来说,由于它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与欧洲是那样地不同,它们不仅从未走过欧洲式的资本主义道路,而且也从未经历过希腊、罗马那种奴隶制以及中世纪欧洲那种封建制的道路。但是三十多年来的中国历史学却一直在做两件事。第一是试图尽可能地削足适履,扭曲、删改、修正中国历史,以便把它塞进这个历史公式的框架内。第二就是在“历史规律”的名义下,将这个公式神化成不允许怀疑和批评的神圣教条。”[6]
确切地说,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只是西欧历史演进的模式,并不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普遍规律。据一些世界史和中国史学者的研究,无论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都没有五方式论的那种发展模式。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需要从各国历史的特殊规律中总结、归纳出来,不能靠简单的逻辑推理得出,更不能以偏概全。
甚至就是历史规律本身,人们至今也并没有搞清楚。论者往往不加思考地运用着“历史规律”或“历史发展规律”这类名词去说明一切被论及的历史问题,却并不真正了解这些名词的确定含义。王和、周舵说,历史规律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他们认为:“历史规律,是历史学家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描述和归纳,即对多次出现的具有相似性的历史现象和过程的描述。”[7]如果对历史规律的认识过于简单化,就会导致历史研究的盲目性和片面性,这也是以往一些错误的根源。
7、历史研究与政治的关系
潘文提出“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已经将所讨论的问题政治化:谁若是不承认中国中古社会是封建社会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或者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仅此还不够,潘文又进一步把这个问题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联系在一起:“对秦汉以来社会封建性质的认识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及其纲领的关系是如此之密切,绝不只是不同的看法而已,而是必须十分严肃、慎重对待的问题。”进而提出,如果否定中国中古为封建社会,近代“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指半封建)是不是搞错了?”
但是对于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定性,并不是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自己对中国社会历史作认真研究后得出的结论,而是苏联人——列宁和共产国际对中国施加的影响。对这个问题,李洪岩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理论的来龙去脉》中有详细的介绍:“学者们一般认为,最初指明中国之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是列宁”,“但是,列宁对中国社会的复杂情形,毕竟不了解。当时,在共产国际内部,也没有中国问题专家。”[8]在并不了解中国情形的情况下做出的对中国社会的概括,究竟有多少科学性呢?
为了维护这样一种对中国近代社会的论断,而不惜歪曲中国古代的历史,岂不是有违历史学求真的原则吗?学者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最近召开的有关封建名实问题的学术讨论会上,有学者认为不应将近代和古代扯到一块,近代史问题不应影响到古代史的研究。还有学者说,对近代的反帝反封建也应从新认识。
应该承认,封建问题曾经是个政治问题:为了革命的需要给中国社会定性。现在革命任务早已完成,就得由政治向学术转化,还历史以真面目。定性、命名是上世纪的任务,现在重要的是认识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党领导人民革命实践的结果,并不是“封建论”的功劳。况且反帝、反封建只是一个大目标,后来还有更具体的目标、任务。抗战时期“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解放战争时期“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这类口号就起着更直接的作用。
近几十年来,西方历史学界对西欧封建主义feudalism做了大量反思性研究。一些学者认为这一术语过于宽泛,缺乏严格规定性,难以概括西欧的中古社会,因而主张抛弃它。不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大部分中世纪学者采取了一种比较慎重的态度,尽可能在他们的著作中避免使用这一词汇。另一些学者则是在他们的著作中一边批判这一概念,一边使用它。现在西方史学界似乎有一种比较普遍的态度,那就是尽管我们可能不必要完全抛弃这一概念,但是如果它一定要被使用的话,那只有在有Fief即领地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也就是说,要按照其词源对Feudalism进行严格的界定。”[9]
旅美中国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李峰教授根据这种情况总结说:“如果说西方学术界长期以来所讲的Feudalism是一个错误,即使是可以比较正确地称为“领地—封臣制度”的这种制度在欧洲中世纪的将近一半时间内也并不存在,即使后来存在也不能涵盖欧洲社会的一切关系,那么由它发展出一种概括社会形态的模式,再把这一模式套用在其他社会特别是非西方的社会之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错误的连锁性反应。这不仅是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个问题,对同样源于欧洲十八到十九世纪学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这恐怕也不能不是一个严重问题。我们不禁要问,把这样的模式(不管是马克思主义的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的)用在万里之外的古代中国之上,这到底有什么意义和必要?”[10]
中国内地对封建问题的再探讨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五方式论的大讨论,起初并没有像对奴隶社会问题的讨论那样热烈。对“封建”问题的专门讨论在最近的两三年内形成热潮。法国学者马克·布洛赫研究封建主义的经典性著作《封建社会》中译本于2004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推动了学界对西欧封建主义有无普遍性的更深入研究。在《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4期组织的“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译本出版笔谈”中,一些著名学者(主要是西欧史学者)发表了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西欧封建主义具有普遍性,因而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曾有过封建社会,另一些人则不同意这种说法。
2006年,冯天瑜梳理“封建”概念的学术史著作《封建考论》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引起较大的反响,从而将对封建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协办的“‘封建’社会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于2007年10月11日至12日在京举行。会议上的争论十分热烈,甚至是激烈。
事实表明,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的学界,“封建”问题都是一个尚未解决、并且正在不断探究的问题。而且从总的趋向看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包括海外和内地)认为中国只有在西周时期才有封建制。从秦到晚清的社会不应被称为“封建社会”。在这一阶段,社会状况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并不相同,也与斯大林所概括的以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有较大的距离。他们批评滥用“封建”的现象,并力图用新的概念来代替“封建社会”,用新的理论体系描述从秦到晚清的历史。如果能在中外学界学术动态的基础上看待问题,就难以得出“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这样斩钉截铁的判断了。
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便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以往多是从理论出发,以论带史甚至是以论代史,从而得出中国也与西方一样,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也都有封建社会的认识。潘文之所以在缺乏实证研究的情况下,轻易得出“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的结论,实际上是基于这种普遍性的认识。所以,需要进一步研究这种认识的具体表现情况。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早期,郭沫若没有深入研究中外历史,仅从逻辑推理就得出中外历史相同的结论。他说:“只要是一个人体,他的发展,无论是红黄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组织成的社会也正是一样。中国人有一句口头禅,说是“我们的国情不同”。这种民族的偏见差不多各个民族都有。然而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甚么不同。”[11]郭老后来深刻反省自己过去公式化的错误。近年来,有些学者提出,只要把“封建”看作是一种社会形态,它就具有了普遍性,就可以用来研究世界各地类似的社会。这等于说,五种社会形态论具有“点石成金”的魔力。只要你认为哪个社会是“封建社会”,这个社会自然就具有了封建性。这种方法虽简便易行,却并不可靠。
有学者将封建社会形态以一个公式概括。马克垚说:“如果认为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有过封建时代。”[12]然而,这个大前提本身就存在疑问:这种概括过于抽象,由它形成的“封建社会”只是观念形态的,在世界上找不出任何一个实际的例证,从而中国是封建社会的论断难以成立。关键在于这些学者是用政治经济学方法研究,研究的是生产方式,而不是真正的社会,把社会高度抽象化,只说大地产,看不到中小地产;仅重视生产性经济,忽视非生产性经济;只看农村、农业经济,不说城市、工商业经济;只说生产关系(地主—农民),不说非生产性社会关系(教会、贵族、市民、皇帝、官僚),等等。对城市,仅注重其封建性,而不做历史学的分析。然而,正是因为这种不合理的抽象舍弃了历史的具体内容,才赋予西欧封建主义普遍性。
“中国有无封建社会”问题,本是一个历史学的问题,需要用充分的史实来证明,以往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弄明白这个道理。论从史出,从史实出发去研究,即可得出不同于以往的结论。例如马克垚在《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中提出中西社会在许多方面相同,但是从大量史实来看,这些论断还是存在一定疑问的。
论断一,中古西欧和中国的城市都是封建的。
西欧城市的确具有一定的封建性,这表现在城市依照封建契约,给封建主承担一定的义务,因为城市的用地是由领主提供的,有些城市就是由封建主创建的。城市对领主的义务类似于封臣给封君所尽的义务,城市则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程度自治的权利。可以说,封建制在某些方面是有益于西方城市的独立和发展的。正如汤普逊所说:“新形成的资产阶级要求承认城市的权利与特权;这项要求从政治上来说是:那在封建世界几百年来有效的契约原则应扩充到非封建世界。平民也要求‘权利’与‘自由’来执行自己的司法、征税、铸币、市场管理等等,像封建王公在他们领土上所做的那样。”“他们要求在封建统治内的而非在封建制度下的一个地位。城市应有它的行政官,它的团体印章,它的市政厅,它的钟塔。这一切都是它独立的象征。”城市还有自己的宪法。[13]而中国的城市不是封建的,仅是专制帝国的附属单位,所以没有独立发展的可能,也不会有西方那种封建契约原则和保障城市自治的城市法。
论断二,在生产关系方面,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
马克·布洛赫指出,庄园的土地分成两部分:一种是领地或领主产业,另一种是农民的份地。“从经济角度看,一份大产业与许多小地产在同一个组织中的共存是领主制的基本特征。”[14]
封建普遍论者把农奴仅仅看作是出卖劳动力的生产者,看不到他受剥削的经济前提是领主给予他的份地,而这正是西欧生产方式的特征,为中国所无。更重要的是,忽视了农奴的财产关系,西欧封建制解体的原因就无从认识。因为农奴对份地可以继承、买卖,取得对土地的私人财产权是封建制解体的一大表现。
走出庄园看全社会,大地产也只是其中的部分。西欧领主和中国地主都是以中小地产居多数(限于篇幅,不能详细论证)。此外,中国中古的大地产以国家和皇帝、官僚为主,是权力支配的经济,这一点与西方领主的个人经济明显不同。西欧的领主庄园制是真正的封建经济形态,而中国的地产并非分封得来的。更为重要的是,皇帝、官僚集团主要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剥削、奴役广大编户齐民(其中有庶民地主,也有自耕农),而不是仅靠地产剥削农民。这是中国与西方的重大区别。造成这种区别的恰恰是因为中国没有西方那种封建制。
论断三,在政治方面,都是君主制统治,其发展趋向是君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
西欧君主受教会、城市、贵族多方面的制约,其中一项重要的制约,即财政的制约就是来自封建原则。按照封建原则,国王要靠自己过话,只能以自己的领地收入为生。如果国王要征收额外的赋税,则须取得纳税人的同意。西欧财政严格区分封建财政(国王个人财政)和国税(需经纳税人同意的公共财政)。马克·布洛赫说:“西欧封建主义的独创性在于,它强调一种可以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因此,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实给我们的西欧文明留下了我们现在依然渴望拥有的某种东西。”[15]正因为有这种制约,才会有《自由大宪章》和议会制的产生。而中国因为没有封建制,集权、专制的君主制有能力对全社会无限制的剥夺,用国税养庞大的皇室及其家奴。西方君主以个人领地为家,中国君主以天下为家,实行“家天下”制度。像慈禧太后挪用大量海军军费为私人造园林的事情,在英国是绝不可能发生的。英国伊丽莎白(一世)女王要想从议员钱袋里多掏一便士,比要他们的脑袋还难。
另外,中西君主力量都有强大的趋向只是一个表面的认识,其意义截然不同。西方君主权力与宪政同步发展,不是个人权力的加强,而是法律制约下的公共权力的加强。正因为这样,西方才能率先实现现代化。魏建国说:“英国近代以来的崛起和强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和制度性支撑。”中国君主力量始终是个人权力无限制发展,由此造成中国长期停滞和落后。
论断四,中古的中国和西方都没有自由和权利,自由和权利只是近代才有的。
这个论断对中国适用,而在西方中古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就是自由和权利。西方的权利意识恰源于封建制,封建制的契约原则强调有条件的义务、与权利对等的义务。因而广大社会成员有自觉的权利意识,能够随时拒绝和抵制不合条件的义务。例如,封臣从封君那里分得土地,每年要以服40天的军役作为回报。这个条件是严格遵守的,多一天也不行。哪怕战事正酣,封臣只要是服役期已满,便可立即撤离战场。如果封君需要他继续服役,就得付与他额外的,而且能使他乐意接受的报酬。在权利意识的指导下,才有贵族对国王的持续不断的反抗,才会产生不经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城市的发展也是靠争取权利和自由。即使是农奴,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权抵制不合理的负担。相形之下,中国民众无限度、无条件地为统治者尽义务,却没有任何权利以及权利意识。
从上述史实可以看出,中国没有西欧的那种封建制,因此不宜称其为封建社会。同时可以对如何解决“中国有无封建社会”这一难题,选定一个有效的和合理的方法。那就是跨越五方式论的抽象公式,一切从史实出发,通过中外对比来深入探讨,以求达到对社会的全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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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课程性质、教材特点、教师及学生等因素,高职院校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 课教学实效的提升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增强高职院校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课的教学实效,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准确分析、了解学生的思想和特点,善于统筹运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困境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以下简称“概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中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高职院校里,由于思政课整体不受重视;“概论”课内容丰富、理论性强,教师较难把握;“概论”课政治性强,学生容易反感;以及网络发达,负面思想影响学生认知等原因,其教学面临诸多困境。必须加以反思,进行改革,在教学环境、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以及考核方法等多方面寻找对策,以改善教学效果。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 教学困境 对策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以下简称“概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中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占4学分。由于该门课程理论性、政治性较强等原因,在思政课普遍不受重视的大背景下,“概论”课在高职院校的教学现状整体不能令人满意。
1.1 思政课整体不受重视,“概论”课境况堪忧
(1)学校教学管理层面忽视思政课。高职院校大都相对重视学生专业学习,强调技能的训练和提升,忽视人文素质的培养,思政课普遍受到教学管理上的冷遇。比如学分课时得不到保证,课时被不同程度地压缩。又如合班上课几乎成为高职院校思政课的“通病”。再如,与学生专业实训冲突,造成学生选择课程的矛盾。在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师待遇等其他方面,思政课也总是“弱势群体”。这些情况皆符合“概论”课的现实,且因其学分课时较多,被挤压得更厉害。(2)专业课教师排挤思政课。部分专业课教师站在不同立场,对思政课等公共学科持有偏见,往往给学生灌输这些课程不重要的观念,引导学生不重视思政课的学习。高职院校里,专业课教师排挤思政课,专业课抢占思政课课时的现象时有发生。(3)学生自身不重视思政课。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大多选择直接就业,进一步深造的不多。当学生们短视地认为思政课对自己将来的就业不会有太大帮助时,他们便会主动放弃思政课的学习,于是其学习态度就不敢恭维,“概论”课也不会例外。
1.2 “概论”课内容丰富、理论性强,教师较难把握
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及形势与政策这其它两门高职学生必修的思政课而言,“概论”课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为庞杂,理论性更强,教师相对较难把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党的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概论”课的教学会持续加入新的内容。因此,教师必须坚持理论学习,时刻把握前沿动态,使自己专业扎实、理论功底深厚,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开展教学。这给教师提出了挑战,尤其是自身思想存在某些困惑的年轻教师。
1.3 “概论”课政治性强,学生容易反感
思政课属于意识形态教育,“概论”课因其内容的特定性,意识形态色彩更浓。青春期的学生叛逆性强,思想不够成熟,心智不够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够,容易受不良思想干扰,对“概论”课主观上容易反感。如果教师课堂上一味照本宣科,不能联系社会现实来讲课,用思维活跃的这个年龄段学生们的话来说,他们就会拒绝接受“洗脑”。
1.4 网络发达,负面思想影响学生认知
生活在科技改变生活的互联网时代,学生们接触信息的渠道多元。而今放眼各个网站,无不充斥好些负面新闻,有的记者为博眼球失实报道,有的网民将小问题放大煽风点火,更有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唯恐天下不乱的网络造谣者,严重干扰大众视听。对于年轻的大学生来说,面对如此复杂的网络,怎会不无所适从。那些负面的消息、激进的话语,当然会刺激学生的神经,影响他们的认知。网络的话语结构,与“概论”课教师的话语结构一比较,弘扬主旋律的老师很容易被学生视为“五毛”式人物。
近期,同志强调意识形态教育仍然很重要的讲话见诸报端。作为思政课教师,响应的号召义不容辞。高职院校“概论”课的教学现状不容乐观,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寻找对策,使之走出困境,改善教学效果。
2.1 培育积极健康的思政教育大环境
思政教育的主旨是点拨思想、感化心灵和塑造精神,因此环境的影响很重要。摆正思政课的地位,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思政教育大环境,形成良好的熏陶氛围,学生的思政教育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1)学校应准确定位办学理念。高校毕竟不同于一般技工培训学校,我们要面向新世纪培养更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简单机械化的操作工人。只有心智健全,兼具过硬的技术本领和一定人文素质修养的人,才能适应新的时代。所以,思政课理应受到重视。(2)专业课教师要客观看待思政课。专业课教师认为思政课不重要,并把这种观念传递给学生的做法,是对学生不负责任。曾有学生跟笔者坦言,认为思政课讲人生道理,谈政治形势,基本都是他关注的话题,对他很有帮助。专业课教师也应站在育人的角度,客观理性地看待思政课。(3)学生要正确认识思政课的重要性。真正懂得思政教育的人都知道,思政课的内容立意高远、博大精深,能指引学生成长成才。思政课的教学内容短期内不能转化为金钱物质利益,但其中潜移默化的东西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能让人受用终身。只有真正融入,才能发现思政课的魅力。
2.2 尝试专题式教学模式,将教材体系转换为教学体系
“概论”课理论性、政治性强,内容体系庞杂,面面俱到讲授深度不够,若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有限,学生容易厌学。传统授课模式按教材编排的体系内容分章节进行授课,各章节之间,“概论”与“基础”课之间又有不少重复,学生难免抱怨,因此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必须进行改革。基于“概论”课自身教学体系和内容,尝试采用专题式教学模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实施专题式教学,首先,教师在教学内容的准备上更有针对性,教学目的更为明确,目标更为集中,可以把教学内容讲得更加具体、深入、细化和透彻。其次,通过专题的任务驱动,可以有效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与师生互动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增强“概论”课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再次,教师可以就自己比较熟悉和精通的知识领域作主题讲解,教师之间分工合作共同授课,可以打造专业而出色的讲师团队。并且,教师互换上课,学生可以同时感受不同教师的教学风格,将大大增强双方的新鲜感,有效防止出现教与学的疲态。最后,可便于在教学过程中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突出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价值,使教学更容易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3 联系实际深入浅出,以教学内容新颖取胜
“概论”课的教学要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同时不能脱离实际。紧密联系社会现实,为学生就社会热点和敏感话题解疑释惑,自然会受到欢迎。吃透教材,拿捏好教学目标,与时俱进,保持教学内容常变常新,以内容吸引人,以新颖性取胜,是“概论”课教学成功的关键。我们的授课对象是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很重的大学生,他们思维灵活,掌握一手信息的速度比老师还快,因此教师必须不断进修和充电,努力克服与学生的“代沟”。
2.4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令课堂感受耳目一新
课堂是双向的,教师不能自编自唱演独角戏。若能做到让学生每堂课的感受都耳目一新,定能解决到课率、听课率和抬头率的问题。教学中,应当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尤其要重视案例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和情景式教学法的运用,加强师生交流,调动学生,激发学习兴趣,使课堂内容生动、气氛活跃,学生学习印象深刻,产生共鸣,收到预期教学效果。
2.5 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思政课的教学必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将学生带出课堂,走进社会开阔眼界、丰富视野,观察社会、了解社会。首先,实践活动的开展要形式多样、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富有教育意义,切忌走马观花、形式主义。其次,要课堂实践、校内实践和社会实践三者结合,富有层次,交错进行,使之常规化、有序化。最后,实践教学不是教师主观上愿意组织、学生主观上愿意参加就能付诸实施的,必须有经费保障,尤其是社会实践,因此,学校应大力支持,使其有条件开展。
2.6 改革考核方法,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
坚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是教育规律使然,也是教育向前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传统的评价方法侧重对学生个体的硬性考核,不足以客观评价学生,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必须推进考核方法的改革,努力让评价变成提供学生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素质能力的工具。
首先,在教学过程中分阶段评价学生。使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动态化,对其学习表现及时加以反馈,学生可以根据教师的信息保持好的学习状态,或及时调整不良学习行为,而教师也能依据本阶段信息及时掌握学生近期情况,便于对评价不佳的学生有重点地教育引导。另外,这种方式还可以杜绝发生学期结束时有的学生因一次性评价不及格直接“被判死刑”的现象。其次,让学生互评。这样,每位学生都能做“裁判员”去评价别人,同时接受别人的评价。具体操作时,可以将学生进行分组,指定组长并明确分工,每个组都有评价他人的权力和机会,各组轮流。学生通常会认真参与权力的使用,并高度关注被同学的评价,因而融入教学。最后,可设计一些团体性、集体性项目考核学生。这些项目必须依靠团队的力量才能完成,且要求每个人都过关才算通过。比如引入一些素质拓展训练的项目,或者发动学生开展集体大型创意和制作活动。这样的考核形式既能提高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又能锻炼学生动手能力,训练创新思维,还能增进相互了解,升华友谊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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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浅谈从《红楼梦》看中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摘要:我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是宗法家族文化的产物,宗法家族制把男性的妻子作为连结家族利益的纽带和传宗接代的工具,为了确保祟族香火的延续,妄叉被他们介入到夫妻当中,妻妾之间形成了时而斗争时而平衡的局面。这在《红楼梦》有关妻和妾的描写中,得到了多方面、多角度的反映。
关键词:《红楼梦》择妻纳妾妻妾制
论文正文;
浅谈从《红楼梦》看中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
《红楼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其故事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领域,它更是把我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红楼梦》一书所描写的贾府中,那些老爷、少爷可谓是老婆众多。大老爷贾赦有妻邢夫人,有妾嫣红、翠云等,二老爷贾政有妻王夫人,有妾赵姨娘、周姨娘,贾珍有妻尤氏,妾佩凤、偕鸾等,贾琏有妻王熙凤,妾尤二姐、平儿、秋桐……这些老爷少爷虽老婆众多,但都只有一位妻子,其余都是妾。
透过贾府的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窥见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一斑:在封建社会中,男子虽然多妻,但只有一个正妻,其余的妻子都是妾。因此,把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概括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似乎比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夫多妻”制要更加精准。
然而“多妾”现象只存在于有钱有势的家族中,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穷苦百姓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只能过着“一夫一妻”制的生活而无力纳妾。正如恩格斯所说“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一样,“妻妾制也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红楼梦》中以贾府为代表的封建大家族的“妻妾制”。
(一)择妻的方式:父母之命
“自从氏族、家族观念产生之后,婚姻就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范畴,而成为不同氏族、家族之间进行交往的一种方式。婚姻成功与否,不再是当事人个人的事,它直接关系到氏族、家族的利益,家族的政治得失、经济得失,都跟婚姻密切联系着。家族所考虑的是子女的婚姻能否给本家族带来实际利益,为此,青年男女就不可能按着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妻子或丈夫。”“父母之命”的择妻方式便是这种家族观念的产物,它使得男女双方都成了受害者。
贾宝玉和林黛玉、薛宝钗之间的爱情纠葛是《红楼梦》一书的中心故事。宝玉爱的是黛玉,贾府的当权者们看中的则是宝钗,无论是其为人处事还是她薛家小姐的身份,宝钗都符合她们心中理想媳妇的标准。矛盾的根源在于:爱谁是宝玉自己的事,而娶谁却不是宝玉自己的事了,一切决定于“父母之命”。于是,悲剧就产生了。
“父母之命”的择妻方式将“家族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家族利益”又使得封建家长们对未来媳妇的家庭出身有了严格的标准:门当户对!
(二)择妻的标准:门当户对
《红楼梦》中,作者给我们描写了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四大家族子孙繁盛、妻妾成群。从这些妻子中我们可以发现,她们的出身都是很高贵的。
贾代善-史太君
贾-史
贾政-王夫人贾琏-王熙凤
贾-王
贾宝玉-薛宝钗
贾-薛
薛家媳妇-薛姨妈-王家女儿
王-薛
四大家族这种错综的婚姻关系,作者在第四回作了揭示:“这四家皆联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俱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一荣俱荣”是封建大家族实行“门当户对”婚姻所追求的目标,“一损皆损”也成为它的必然结果。
(一)妾的背景
妾是男子在妻以外所娶的女子,其背景来源比妻要广泛得多。
纳婢为妾,是指在贵族官僚家庭中,男主人将家里的奴婢占为己有、做自己的妾。《红楼梦》中,赵姨娘便是由婢女被纳为妾的。赵姨娘原为婢女的身份,作者在第五十五回作了揭示:她的兄弟赵国基死了,贾府应当赏些丧葬费,当时正值探春管家,便依照家里的旧账——“两个家里的赏过皆是二十两,两个外头的皆赏过四十两”——赏了赵姨娘二十两银子。可见,赵姨娘是“家里的”即贾府“根生土长的奴才”,是由府中的奴婢被纳为妾的。
买女为妾,这是以金钱为手段将女子买来做妾,在这场交易中,女性完全成为金钱的转换物。香菱便是被薛家买来做妾的,她原是乡宦之家的小姐,后被拐子拐走又落入“呆霸王”薛蟠之手,作了他的“房里人”。
陪嫁做妾,即男子将妻子的陪嫁丫头纳为妾。比如平儿,书中第六十五回,贾琏的小厮兴儿与尤二姐谈到平儿时,兴儿道:“这平儿是他(王熙凤)自幼儿的丫头,收在屋里……”可见平儿是王熙凤陪嫁丫头中的一个,给贾琏作了“房里人”,属于“陪嫁做妾”。
赠婢为妾的纳妾方式在《红楼梦》中比较少见,但也有一例。丫鬟秋桐便是贾赦赐给儿子贾琏做妾的。
(二)做妾的态度
自愿型。给高门老爷少爷做妾,物质生活有保证,如果受宠,或者能为丈夫生一贵子,日子就要好过得多。因此,有人就自愿做妾。袭人本是宝玉的丫头,她为赢得半个主子的地位,就自愿博得宝玉及贾府众人的欢心,以便有朝一日成为宝玉的妾。
反抗型。虽然给豪门做妾有诸多好处,但偏偏有人不屑于此,这就是“鸳鸯抗婚”。鸳鸯是贾母的丫鬟,被贾赦看中欲纳为妾。然而鸳鸯“志大心高”,并不吃这一套,大老爷见她不依便派哥嫂去逼她,她索性在贾母面前闹开了,袖藏剪刀、赌咒发誓,宁愿死、宁愿做尼姑也不做妾,真是可歌可赞!
麻木型。《红楼梦》中还有一类人,她们给男主人做妾,既不是自愿也没有表示反抗,对于“妾”这一身份,显得有些麻木。平儿是贾琏的妾,宝玉深深同情她夹在“贾琏之俗、凤姐之威”当中的不幸处境,可是她自己却一味“周全妥帖”,贴心得力地当凤姐的助手,看不出她有什么不满,更看不出她有什么悲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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