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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较快的发展,基于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的基本政策,农村的城镇化步伐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同时,作为城镇化过快带来的负面效果,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迫在眉睫。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赣州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研究相关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果业种植面积的大幅扩大以及矿产开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加之土地利用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合理,农村生态环境开始呈现恶化趋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果业;化肥农药;矿产;水质;生态环境
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往日几乎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开始受到冲击,水土质量不断下降,境内区域地表水质变差,山体绿化、固化程度减弱,环境恶化问题逐渐成为了困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以寻乌县为例。
历史上,寻乌是水土流失区,但一直未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县。稀土、铁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尾沙虽有拦沙坝、挡土墙等予以保护,但大量裸露的泥土遇雨仍有相当部分直接冲入寻乌河。据寻乌县水利局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县水土流失共366.52平方公里,仅是稀土矿区就有水土流失面积58.79平方公里。
1996年寻乌水的水质监测17项指标,全年、平、枯水期均达到国家(GHB1-1)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1999年全年、平、枯水期寻乌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1999年和2000年寻乌水全年、平、枯水期约50公里长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短短五六年间,寻乌河的水质严重下降。
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环保意识较差是导致污染产生的根本原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破坏或影响环境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管。具体而言:
一是过度无序开发果业。近年来,果品(尤其是柑桔、脐橙)种植业在赣州各县(市、区)掀起了开发热潮,但由于土地利用以及生产方式的不合理,土壤侵蚀不断加剧,土壤保水能力不断下降,导致区域地表水水质变差。
二是超量使用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超量或滥用农药、化肥,会使粮食、果蔬等农产品受到污染,质量降低;农药、化肥的大量残留使土壤品质严重降低,带入水体的大量氮、磷、钾物质,容易使水质富营养化。此外,大部分农用塑料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降解,对其回收利用或统一处理的难度较大。
三是随意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农村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收运清理系统相对落后,不少村民随处乱倒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将废液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将人和畜禽固体粪便随意露天堆积在沟渠或者村头路边,并直接作为肥料,污水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导致疾病传播。
四是非法盲目开采矿产。赣州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矿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矿产开发热潮持续升温。由于监管不到位,加之某些非法黑心矿点搞掠夺性生产,只顾赚钱不顾发展。一座矿山被采挖过后,几乎寸草不生,造成矿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是过度浪费水资源。由于环保意识缺失,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足,很大一部分赣州人对水资源重视不足,对“水是生命之源”的说法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浪费水的现象。此外,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几乎不分家,极大地浪费了优质水源。
六是环保治理力度不够。当前农村环保工作主要靠县市级环保部门,乡镇级环保组织机构标准不健全,落实工作还是以县市环保部门为主,使农村环保工作在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很难将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环保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难以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着力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上下联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使百姓树立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农业意识,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着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组建保洁队伍,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置机制。认真做好应用水源地保护和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要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防止发生新的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要积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物耗少、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和产品。鼓励农民对可作废料的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如发展沼气等,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结合起来。
四是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各级组织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持续加强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加大对乡、村两级资金投入。可制定“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作用。
五是加强对矿产和森林资源的管理。打击滥砍滥伐树木,整治盲目无序开发矿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树木采伐的补植及矿产开发的生态恢复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杜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采伐和开采现象。
六是做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市在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河道清障,饮水卫生为主的防洪、饮水工程可使广大民众重拾对自来水的信心,更能坚定百姓对政府民生工程实施的信心。生态移民工程同样如此。
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环保意识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在一段时期内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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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历史债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形成的直接原因。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而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能力又不强,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因此,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现状及原因的分析,以探讨解决缺口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
从历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多数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但结余并不多,一旦次年缴费人数下降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空账达到2.6万亿元。但到2012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记账额已达到29 543亿元,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为23 941亿元。这意味着,即使把所有基金积累全部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仍然会有空账。隐性债务的显性化是比较复杂的,但从目前缴费人数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不断严重的情况可以看出,隐性债务会是个比较巨大的数额。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仅仅指表面的养老保险资金收入与支出不相符,还包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与隐性债务。我国实行半积累制的基金运作方式,即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统筹账户内的资金统一运作强调养老保险的互济性,资金本金与收益以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发放;个人账户强调个人的贡献,资金本金与收益在职工退休时分期全部返还缴费职工。但由于种种原因,统筹账户内的资金不够支付当期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这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就被挪用以支付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缺口,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隐性债务是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终止时养老金计划参与者应得养老金权利的现值[1]。当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越多,到期需要支付的养老金就越多,隐性债务越大。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可以从以下三个大方面来理解其形成原因。
第一,制度设计缺陷。首先是制度设计内的缺陷。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半积累制转制的过程中,没有设计出“老人”即转制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来源,“中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不足,这部分转制成本最终由当期的养老保险基金消化,形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债务;其次是退休年龄偏低。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原职工退休年龄予以延续,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与世界退休平均退休年龄相比,我国退休年龄偏低。另外,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人们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都显示了退休年龄应该适当提高。提前退休不规范,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加大了资金缺口。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不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是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管理的不善使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难以填补甚至越来越大。首先是监管不严,养老保险金的挤占、挪用时有发生。2006年反腐败第一大案“上海社保案”,牵涉资金高达数百万。其次是缴费基数不实[2]。在我国,工资收入远远小于实际的劳动收入,源于工资收入分配复杂化、不规范。企业会以各种名义发放不统计在“工资总额”内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是收缴时难以核定的。再次是对高收入者收缴基数低。我国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最高额度是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00%,这样减弱了养老保险的互济性。最后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形式单一。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大部分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投资形式单一,投资收益率低。
第三,人口老龄化与通货膨胀的影响。当某国或某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时,该国家或地区则称为老年化社会或地区[3]。老年人口增多而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即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增多而缴费人数减少,这无疑会加大养老保险金缺口。通货膨胀会使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贬值。在投资收益率不高的情况下,高通货膨胀率会使养老保险基金严重缩水。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在成的原因是复杂的,相应的,要消除缺口也要采取各种措施相互配合解决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问题。
第一,化解转制成本,强调政府责任。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养老保险资金补贴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实现政府对养老保险资金的兜底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职工的很大一部分贡献被凝结在国有资产内。所以,在养老保险资金出现缺口时,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体现了国有企业对职工养老的反哺作用;发行养老保险福利彩票。福利彩票有着成本低、成效大的优点。目前发展较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为福利事业与体育事业筹集的一部分资金。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成功经验发展养老保险福利彩票,再进行适当的宣传,定会化解一部分养老金缺口。
第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应包含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的筹集、运营、支付。制定完善养老保险金筹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一旦发现漏缴、欠缴行为绝不姑息。加快制定投资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资方案,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建立更加合理的支付机制,养老保险金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高不断调整。对于提前退休者要相应减少资金支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让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企业、全体大众都参加到监督中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制。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部分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养老保险金极容易贬值。应尽快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分散投资风险。坚持养老保险金投资运营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投资机构进行运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政府要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与发展金融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公司债券、股票、实业项目(如大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的投资,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弥补养老保险金的缺口[4]。
第四,向社会筹集――举办各种形式的慈善晚会,企业家、商人、明星、歌手都应伸出自己的援手。在2009年6月举行的中国政协十一届会会议上,蔡继明委员说:“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高于美国。”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制定各种政策,激励占有大量财富的人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弥补贡献一份力量。每年定期举办慈善演出,邀请明星、歌手、企业家前来助阵,现场观众也可以参加捐赠,所得收益悉数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这种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财富占有者的力量,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
第五,延迟退休年龄。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平均寿命都大大提高了,这是可以延迟退休年龄的基础因素。退休年龄延长,可以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由于老龄化的到来,每延迟退休一年就带来相当大数额的养老保险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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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思想,是有声的思想,应该成为一般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并进入中国思想史,创立属于自己的思想史分支学科;音乐还包含思想,音乐里的思想是一般思想史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思想史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学科品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和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代以来,有很多学者都对音乐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出现了很多音乐史的杰出著作,还有些学者经常会以某个历史人物以及历史时期的音乐思想进行研究,但是这些零星的研究以及在个别领域取得的成果都无法代表中国音乐思想史的整体全貌,也没有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确立具体的学科。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以及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音乐也是一种独特的思想,一种带有声音的思想,这种思想应该受到音乐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并以音乐思想史作为研究对象,创立独特的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中国音乐思想史属于中国思想史的一部分,音乐思想史需要打造属于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以及学科品格。
事实表明,在汉语学术界,还没有建立一部具有现代意义比较完整系统的中国思想史的著作。所以,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在整个学术界都没有比较完善的音乐思想史具有代表性的学科观念,在大部分音乐学院的课程安排上都没有中国音乐思想史这一重点课程的学习和研究,而是分别在中国音乐美术史或者是中国音乐史的课程中稍微概括的讲述一下音乐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以及对个别思想流派、个别音乐思想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按照学术界基本的通识可以将学科大致分成两个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是以对象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另外一种类型主要以问题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但是,在学科系统中缺少对音乐思想史的基本认识,所以很难建立第一种类型的学科对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又因为确立对象的存在是成立学科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对于真正意义的音乐思想史的具体问题拥有淡薄的意识,这也就造成第二种类型的学科也很难在音乐思想史中建立。在音乐史学界对于基本的音乐思想史这种学科的意识还仍然非常淡薄,即使是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却没能成立比较系统科学的知识体系,即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思考研究但是却没有具体的学科归宿,并且存在个别研究却没有对整体的发展进行描述。
从整体上看,仍然无法开展音乐思想史的研究,没有形成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思路,从音乐思想产生的前后关系进行分析,无法明显的展出音乐思想变化的具体线索以及学科具有的特殊性质。这些情况的产生主要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音乐思想史研究缺乏基本的学科意识。虽然,目前大部分思想史著作都极少的对音乐思想进行论述,对于这些对中国思想史进行研究的著作,都对学者进一步研究中国音乐思想史有很大的利用价值,能够有效地帮助学者把握住中国音乐思想的具体内容,理解中国思想的重要氛围。无论是在理解传统音乐思想知识具有的系统性以及科学性还是这些思想史著作中蕴含的学术方法以及学术观点,这些内容都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文献。
在强调以往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的重要价值以及意义的同时,不能彻底否认少数学者持有的个人观点以及某些精彩的见解,不能掩盖住学者想要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他们也质疑了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诸多问题。目前对于中国思想史研究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传统学术界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非常淡薄,音乐学术界对于现代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问题也造成了音乐思想史迟迟不能作为专门的学科教育出现在众多学者的面前。
传统学术界之所以在音乐学术界比较淡薄的主要原因就是时代在不断变迁,对于古代的传统知识早就成为了比较专业的专家学问。除了比较少的专家以外,传统的学术界已经脱离了现代的各种知识理论,现代的学者们也对传统的音乐思想甚至是音乐技巧的专业知识都并不了解。在现代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缺乏基本的了解,并且音乐学术界也存在一些自身问题,大部分只是将音乐作为审美的主要对象,按照一般美学的研究,音乐只是一种艺术,只体现出了人们的感性经验却并没有涉及到任何的思想内容,音乐思想被认为是非常抽象、理性的,只注重对音乐进行研究,并没有把音乐理解成一种独特的思想形态。实际上,音乐是一种有声的思想,但是这种理解方式很少被人认同,人们无法全面地了解到中国音乐中蕴含的丰富独特的音乐思想,大部分音乐学者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过多的兴趣,对这方面的内容也缺乏一定的了解。
总之,音乐包含着一种有声的特殊思想,目前,我国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比较浅薄,在音乐思想史的某些领域还都是空白的,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可以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只有正确认识到各种问题和不足,逐渐建立比较系统的属于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才能不断完善音乐学术界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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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 一国的金融总体主要由金融各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市场、各种信用方式下的融资活动、各种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结构作为金融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是一个农业相对落后的大国,国家对农村金融更应有扶植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对农业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发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
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
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
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其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目前,我国金融仅有中央监管系统,地方缺乏积极性。因此,要建立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事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拥有的比较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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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会给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带来沉重的压力。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民养老问题前瞻性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民养老问题前瞻性研究
时至今日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广受社会关注,其可能的发展形势、影响以及应对之策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研究[1-3]。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社会关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养老。而这个问题在中国却又存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是城市层面的,另一个是农村层面的。
几十年以来特别的发展模式使中国社会面临严重的城乡割裂,任何问题可能在农村与城市都有着完全不同的逻辑。而恰恰,在中国特殊的发展模式之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并且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但同时却又不能真正定居城市。这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是致使农村社会普遍成为老人社会,其二是这些未能定居城市的农民工以后的着落在哪里。
由此可见,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农村确实较城市严峻且复杂。用更为专业一点的话来说即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状况不仅呈现未富先老的特点,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倒置。未富先老使社会经济发展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潜在负面影响,而城乡倒置又使这一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农民养老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期在问题真正出现之前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
有鉴于此,本文将采用内部视角,从农村老年人口面临的养老现实困境出发,并结合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研究将采用案例陈述的方式试图尽可能全面地展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可能遭遇的问题,因此在个案的选择上本研究不要求代表性,而是寄望于将这一问题可能的各个方面展示出来。本文只做问题的展示,并不探讨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解决之策。
在结构上,本文将根据农村老年人口的特点将个案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有关当下“留守老人”的案例,其二是有关第二代农民工的案例,即随年龄增大而可能成为“留守老人”的案例。同时本研究所选个案的来源并不拘泥于一时一地,而是尽可能将自己调查或者公开出版物上出现的个案集合起来,这样做的目的还是如前所述尽最大可能展示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养老问题的各个层面。
所谓留守老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空巢家庭的另一个称谓罢了。只是空巢家庭这个概念的涵义更广,任何一个核心家庭在子女长大成人后只要子女长期离家也就成为了一个空巢家庭。而所谓留守老人则不过是农村空巢家庭中的老人而已,农村家庭的子女进入城市并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而造成老人“留守”家园。如果要下个定义的话,似乎可以这样来界定:常年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 年龄不低于60周岁的农村老人,且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常年不在身边者。那么这样一个群体在养老方面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案例1:年近八旬的庄稼汉
张老汉生于上世纪30年代,至今已年近八十,老汉家里有3个儿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3个儿子相继南下广东打工,其中小儿子通过努力在2005年左右终于自己翻身成为老板,在虎门自建了一家不大不小的制鞋厂。鞋厂的收益相当不错,张老汉的另外2个儿子也放弃了原来的工作而进入其三弟的鞋厂。但是即便是在这样一个家境富裕、儿女孝顺团结的家庭中,张老汉却一直未放弃农业生产。虽然张老汉的3个儿子曾多次劝其父母放弃耕田转而到城市去与他们一起生活,但每次都遭到老汉的强烈反对。(访谈时间:2012年7月)
通过案例1的描述其实可以看到:首先是农民的养老诉求较低。从单个个案得出的结论并没有代表性,实际上,陈文娟[4]曾以规范的问卷调查方式对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进行过专门调查,并指出农村居民的养老预期总体并不乐观,对养老问题的担心较高。遗憾的是其调查主要是针对中年农民,缺乏对老年农民的调查。但是可以理解的是,在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中虽然养儿防老具有很强的正当性,但现实中年老一代对年轻一代的要求却绝非不讲人情。在多地农村的调查中笔者亦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很多农村的老人与子女分居住在低矮的“老屋”当中,其生活水准明显低于子女。
但就是这样的老人,对生活的满意度并不一定就低。反而,只要生活能维持正常的一般标准,做父母的更希望子女过得比自己好。这样,社会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可能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农村老年人认同的标准低于社会认同的养老标准[5]。如此一来可能伴随而来的问题便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笔者当然不认为既然农民本身的养老诉求较低就应该因此而设置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农民的养老意识。
其次,农民对作为财产的土地的认识是影响其养老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因此,即便是家境颇富的张老汉也一直不愿意放弃种田。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早已为学界所认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该从哪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有人因此而强调维持当下土地制度的重要性,也有人强调土地的社保功能阻碍了土地正常经济功能的发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农民“恋土”而不愿离开土地,无非是因为心忧离开土地后生活没有着落或者说“保障”,以至于不论土地收益高低,在未寻得城市立足之前是很难愿意弃土离乡的。之所以需要土地担当社会保障的功能,不过就是因为与城市里的“单位人”相反,除了土地之外很难说还有什么可靠的依赖。这一点即便是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医疗与社会保障的今天似乎依然如此。
实际上,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即老年农民表面上看来是因为观念落后而出现不愿意参与社会养老并且对自己的养老状况也不甚在意,其实际反映的还是他们对子女有无真正稳定生活的担忧。这种观念或许显得陈旧、保守甚至于在很多激进的人看来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是无论怎么说,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却是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建立稳定事业以及获得稳固财产的可能性,而仅仅是企图将适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保体系扩展到农村的话,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讨好。毕竟,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生活最大的保障只在于所在家庭是否建立在一个稳定的事业基础上。
留守老人是现阶段已经进入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那么比他们更小的一辈,即现阶段年龄在50岁边缘到60岁之间的农民(学界通称的“第一代农民工”)则是可能很快就要成为“留守老人”的一代。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5278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首次突破3600万。然而,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140万人,占比只有16%。尽管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4岁,50岁上下的人似乎仍未嫌老。但是作为主要在工厂或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而言,进入50岁以后显然意味着进入了一个体力衰退的高峰时期。那么这个群体面对的又是什么呢?
案例2:超龄务工者老谢等
59岁的谢国万说,64岁的老伴身子不好,去年得了一场大病还动了手术,如果在家陪老伴不去打工,就断了家里的生活来源。为此,他很纠结。谢国万是开县团凤村人,36岁开始外出打工。自2009年始,早报记者已连续5年采访了谢国万,每年春节他都在纠结“走还是留”,但在吃完元宵节的汤圆后,他最终都扛起行李,坐上了南下广州的客车。5年来,打工所得占谢国万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在攀升,2012年已高达90%,若停止打工的脚步,就只剩下960元/年的养老金,1000元/年的低保,外加500元/年的土地收益(算上其爱人1000元/年的低保,两人一年的收入只有3500元),根本难以维持夫妻俩的生活。为此,年近六旬的他还是想着咬牙再赚几年100元/天的苦力工资。 (《东方早报》2013年2月26日)
如果说对于60岁以上的“留守老人”而言,养老最大的障碍在于观念问题的话,那么对于这些50多岁的老农民或农民工而言则面临的困难要多得多。他们一方面面临自己事业的转折,即到底是回农村还是留城市的两难选择;另一方面对于他们中的大部分而言,子女的问题可能仍远未解决。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如果连最低的“社会保障”都没有(事实上大多数确实没有)则显然有失社会公义,但如果说只要提高其养老标准,每个月多发点保险金就能解决其“保障”问题,这恐怕亦只是天方夜谭。
面对老龄化问题,中国的城市与农村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状况。城市或许还真能像一些乐观的海外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城市化发展至少不会因为老年人口而面临主要资源匮乏。相反,它们很可能会用一群活跃的或相对活跃的老年居民,能够并且将为城市社会做出广泛的贡献而非依赖于城市。”[7]相比之下,第一代农民工的工作年龄即便再往后推延5年,在自身并无稳定事业又缺乏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要使他们在社会生活甚至于消费领域变得“活跃”或“相对活跃”怕也只能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
对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杨青哲在其博士论文中做过详细的估算。他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关于农村人口的相关数据做基础,预测了未来40年(2010~2050)中国农村各时期总人口数、少年儿童人口数、劳动力年龄人口数、以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根据他的估算,即便是按照最高可能的总和生育率(2.3)进行推算,农村少年儿童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40年时间内将保持递减趋势,在 2025年,65岁及以上人口数超过1亿,到 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到峰值,约为 1.5 亿。40年乡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变化,从 2010 年的 10.06%上升到 2050 年的 44.18%,共增长了36.33 个百分点。这一变化趋势必然导致社会抚养比的提高,杨青哲估计到2050年总抚养比将超过1。
很显然,严重的老龄化会给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带来沉重的压力。只有将自我养老(即依赖自身劳动收入的养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方能缓解这种压力。这自然意味着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推广并发展现有的新农保制度,但围绕老年人自身的劳动力再发挥及家庭养老支持在农村而言却才是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问题,因为目前新农保制度的三大资金支柱乃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集体补助所依赖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而个人缴费情况也完全取决于家庭收入。而对于中国农民家庭而言,家庭经济最大的问题是无法积累财富,可以说这才是农民养老的死结。
因此,要加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最有力的举措还是在于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并且同时进行金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创新使得农民的财富可以积累起来。实际上近些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并试图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构建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政策主张。然而这些问题实际上都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较为全面的解决,同时即便农民收入得以增加,但如果仍无法实现财富的积累,那么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问题仍将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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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的基本含义是指心理的各个方面及活动过程处于一种良好或正常的状态。心理健康的理想状态是保持性格完美、智力正常、认知正确、情感适当、意志合理、态度积极、行为恰当、适应良好的状态。与心理健康相对应的是心理亚健康以及心理病态。心理健康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含义,衡量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心理问题原因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这个人才竞争的21世纪,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所以教育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基础教育更是重中之重。中小学教师在基础教育中扮演了奠基石的角色,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在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方面就成为了关键所在。
学生是教师直接接触并服务教育的对象。教师的心理健康值得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不仅教师的自身发展和学生的发展要靠它,而且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也要靠它。因此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现状就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很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在近几年调查检测了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内随机抽查了112所中小学的1691名教师,结果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教师占所有教师的51.23%,比我国目前正常人群心理问题发生率高出了一倍多,在这51.23%中,轻度障碍的教师占32.18%,程度严重到成为心理疾病的教师也已经达到了2.49%。
更有调查发现,每天觉得很忙、很累,却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的教师占75%;觉得当教师压力很大的教师占了90%。这些研究调查都显示出,当今社会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心理问题已经日渐严重,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理应得到我们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而对于教师师德的修养也是夸夸其谈,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得到重视与关注。而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90%以上的中小学教师都分布在农村,所以,基础教育的成败甚至中国的全民素质教育的决定性因素便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素质的好坏。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主要概括如下:
(一)自身因素。
农村中小学教师焦虑心理的产生,首要原因是教师职业在知识经济方面的高要求与教师的自身素质的不相适应。在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创新,往往是善于知识的创新的人才能够在知识经济时代拔得头筹。而基础教育则是培养人才以及开发创新能力的决定性因素,这也决定了一个国家人力资源的创新能力。为了确立学生创新的理念,形成创造性思维方式打基础,必须通过创新式教育抓基础教育。然而我国现今社会的中小学教师中30至40岁中青年教师占大多数,他们不仅面临知识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学校寄予的厚望,而且面临基本陈旧的在学校里学的知识,他们的知识结构、教育观念等已经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因此,他们为了不让时代淘汰,就要继续学习新的教育知识,提高自己的学历。但是教学任务的繁重以及紧缺的学校经费等很多因素导致他们的愿望难以实现。即使进修,教学和学习也是难以两者兼顾。焦虑心理就是在教师面临知识经济时代对于教师素质的高要求和学习与工作矛盾的双重压力之下产生的。
(二)社会因素。
农村中小学教师作为基础教育的传播者,其工作任务是及其繁重的。然而教师的付出和收入却不成比例。《教育文摘周报》中指出:小学初中教师每周平均课时达到15.31节,其中周课时超过18节的教师占46%,在校工作时间平均每天达到8.93小时,平均每天在家备课的时间为1.63小时。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的教师也大有人在,还有连续几周持续工作的教师,体力以及脑力的超额付出,加上匮乏自我调节能力,导致他们失衡的心理,多数教师出现上班情绪低落、人际关系紧张、畏惧上班等情况,导致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身心健康被严重影响,而我国的基础教育的发展也被严重制约。
农村中小学教师所处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都在农村,较城市而言,比较艰苦。而且学校对教师的需求也并不重视。《教师法》由国家审议在1993年10月31日通过,其中不仅教师的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也将提高教师的待遇,但是合法权益在许多农村的中小学教师身上仍得不到保障,甚至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教师的生活水平无疑被严重影响,尤其是山区的教师,艰苦的工作条件,闭塞的信息,使教师的心理失衡、心力交瘁,以至于发展成各种心理疾病,在实施全民素质教育时遭到严重不良影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很大程度上被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评价所影响。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并不高。社会上,周围人的行为密切影响了个体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心理的因素有:社会对于教师的评价、教师对于评价方式的接受。终结性评价是我国中小学教师主要采取的方式,这种评价将教师为了改变学生的品德行为、价值观、兴趣爱好等所做出的努力贡献忽略。
(三)职业因素。
农村中小学教师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众多,所面对的冲突也多,在家里是父母、妻子、丈夫、儿女,在领导面前是被管理者,在学生面前却是管理者,而且农村远离城市社会,生活空间较城市狭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容易产生自卑心理,甚至导致心理的失衡。
和谐的师生关系构建的主动者是教师,学生心中的榜样也是教师。学生的言行举止都被教师所影响,所以教师的心理健康理问题应得到重视与解决。
(一)中小学教师需要的和谐环境的构建。从宏观角度来看,中小学教师和谐环境的构建需要依靠社会,而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首先应该将健全的法律在农村山区严格实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其次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减轻升学压力,使尊师重教成为和谐的社会风气。“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的树立有其实际的内涵: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理解教师的苦衷;减轻教师的压力;提高教师的地位。同时,政府应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的自我强度。另外,家庭对教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中小学教师积极心态的培养。情绪上的成熟是成功教师的必备品质。情绪上的成熟就是能很好的调适自己心理状态。从微观的角度来说,教师心理压力与心理健康是成正比的,所以我们提倡给教师减压,减轻教师的精神压力。
当前社会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日渐严峻,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教师自身因素,二是社会因素,三是职业因素。要实现全民素质教育,就需要减轻学生的负担,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就需要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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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市场经济制度替代了计划经济制度,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条件,全国由此开始了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与发展。从2003年伊始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具有重要作用,符合现阶段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温州市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研究是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时代背景,探讨温州市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的发展建设。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市场经济制度替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条件,全国由此开始了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与发展。本文分析了温州市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在筹资机制、医疗分配、补偿机制、基金管理、乡镇卫生机构管理等5个方面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社会的发展水平,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短木效应”的作用,也就是说,中国社会发展水平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农村发展水平。此外,“三农”问题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一直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但是,现实情况则是,尽管为解决此问题而有较多惠农政策出台,而问题没有实质的改变。进入二十一世纪,政府提出新型农村建设战略,旨在以此作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策略,表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农村发展关系到能否建成更加和谐、更加稳定、更加安全的社会。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对这一战略的具体实施部署。“奔小康,先保健康”,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为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以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为筹资机制,以县(市、区)为管理单位,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项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多种措施,并举行各类宣传,让农民能更好的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1)每个县(市、区)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市新农合办制定的报销范围、补偿比例、注意事项等,重新统一制作《新农合就诊、报销流程图》,分发给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农民了解新的政策规范;(2)印刷《“新农合”100问》宣传手册,并免费发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方便农民就近了解。同时,农民可以随时咨询医务人员、村干部,真正让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被农民熟知。
2.1 医疗资源和服务分配不合理
农村医疗资源医疗服务分配不合理。医疗资源集中分布在市区和城镇。农村的医疗设备和技术,相比之下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农村定点医院数量少,医疗价格贵、服务态度差,农民一般的小病治疗只能选择小诊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补助费用由省级医院向乡级医院逐级增加,但是医疗补助费用的起付金额却由省级医院向乡级医院逐级减少,这样才能在政策上鼓励农民就近看病。只是大多数农民对城镇中等低级别的医院保持者不信任态度,认为它们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低,而且收费比去乡村医生那里看病费用高出许多,例如普通感冒去乡镇医院可能要花一两百元,包扎伤口也要上百元。
2.2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限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限,基础设施薄弱,整体素质偏低。龙湾区乡镇基础医疗条件简陋,基础设施较差,设备简陋,药品、器械短缺,医疗设施比较落后,医疗水平普遍不高,大病救治能力非常薄弱,农民对乡镇卫生院救治大病的满意度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参合意愿。部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医疗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仍然较低,缺乏具备学历和职称的急诊、产科、护理、妇幼保健等专业人才,以及防控制专业人才等。基层卫生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待遇较差,优秀人才在基层中没有成长的土壤,乡镇卫生院急需的高素质卫生人才请不来,留不住。
3.1 加强基金管理力度
加强促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筹资,参与者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这样不管农民体制健康与否,都被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构成人员健康状况多样化,有利于基金风险的控制。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尽量提高一级医院的补偿比例,同时降低其起付线,用经济手段引导农民在一级医院就医,以降低基金风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强化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加强自身医疗行为管理,避免小病大治,滥用药,疏检查,乱收费等违规医疗行为,进而避免医疗服务和补偿环节的基金不当利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基金运行风险。
3.2 做好部门和行业管理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对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工作监督,及时纠正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违纪、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检察机关。形成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与处罚制度。医疗服务机构要适应市场供需关系,科学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及时准确办理医疗补偿手续,为社会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行业管理,拓展良好医德医风氛围,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审核及时、事实清楚、对象准确、资料齐全、数据科学、质量保证、范围合理。
通过实例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本研究针对龙湾区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包括资金筹集、医疗服务、监督机制以及农户个人四方面的问题,并从制度、服务、监督、管理、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进一步完善发展,本研究还只是做了阶段性的研究,在今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运行过程中将会产生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有待于后续的进一步研究。期望本文能为加强政府支持公共卫生力度,加快农村卫生配套改革,构建新型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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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却又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一个滞后的最薄弱的环节,被看做是深化社会保障改革中最难解决的热点问题。十七大提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而随着国家《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国“十二五”时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将步入快车道。尽管,在新形势下“,新农保”有国家的保驾护航,但它的圆满实现,还面临着诸多障碍。
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外,还要考虑农村社会分层、文化、伦理、权益意识的觉醒等因素。随着农村银色浪潮、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等因素进一步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把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 2010 年 11 月 1日零时,全国内地人口总数为 13.4 亿。其中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13.26%,总数 1.79 亿,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 8.87%,绝对数接近 1.2 亿,老龄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3]。“十二五”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然而,中国是在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收入差异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相交织,给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增加了新难度。为此,本研究提出六项解决对策:
1.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间的筹资责任,解决资金难题。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应该多种形式解决资金难题。从过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运行实践看,中国地方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分担比例一般是4∶3∶3,即省级财政负担40%,地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 30%。这种支出责任划分,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问题不大,但在贫困地区,不少县级财政还是“吃饭财政”,要这些贫困县拿出配套资金来实施“新农保”难度较大。为使“新农保”顺利实施,应根据中国现行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安排和支出责任安排的定位,地方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应为5∶3∶2,即省级财政负担50%,地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 20%。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上述分担比例是比较恰当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各级地方财政可根据自身的财力情况,对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对一些还处于“吃饭财政”的地方,省级政府还应加大对这些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这些地区的“新农保”顺利实施[4]。
2.健全法律法规。中国目前处于经济上的重大变革时期,变化中的经济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也具有不稳定性,农民对政府出台养老保险信任度不高,对国家政策的频繁性变化不知何去何从,这就要求国家对于农村养老有一部稳定性的法律,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农民们都会积极主动投保。同时,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公民和政府双方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要以《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尽快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尽快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务实操作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转变养老观念。改变传统观念是养老保障社会化的基础。广泛深入地宣传是引导和促成这种意识转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要解决部分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由于“新农保”提倡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参保,不强行实施,这就可能还会出现部分农村居民由于个人的“短视行为”,只顾现在消费,不管将来保障而不愿意参保。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是“新农保”面临的一个难题。政府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且把引导社会公众向社会化养老倾斜。向农民宣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认识到养老保险既可以保障自己老年的生活,也可以减少子女将来的负担,从而使广大农民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现代保障转变,使农民真正认识并体会到养老保险与他们的切身生活息息相关,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要想使所有农民都能理解、支持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必须认真做好扎实细致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农民转变思想,由“要我保险”向“我要保险”转变[5]。
4.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统筹层次越高,风险越分散,养老越有保障。“新农保”从一开始实施就应该提高统筹层次,而且现阶段实行省级统筹为好。“新农保”在省级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防止出现“碎片化”现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是农民未来生活的保障金。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一个难题。目前,国际上社保基金投资的去向有四种:债券、股票、不动产和实业投资。多数国家的投资集中在前三项。投资股票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2008 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股市出现系统性风险,国内 A股也难以独善其身。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应该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收益性。我们一方面可以引入商业性机构,让其竞争来获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工作。在商业性机构对养老保险运作的过程中,政府要通过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及其运作状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国家政策和社会宣传,不断的增加政策性收入,获取捐赠和赞助收入以及其他各种非经营性收入来辅助养老基金增值。此外,在基金营运过程中还要注意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在不影响基金总体安全的前提下,将少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房地产等行业,这部分投资风险虽大但收益率高,增值作用非常明显。
5.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养老基金管理、监督和营运,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农村养老保障金应当实行收支分离方式,由公民个人、村委会及政府部门共同监督,面对社会公开,允许农村集体或个人的上访查寻和校对。在监督上,乡村精英应发挥着巨大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应充分尊重地区差异,以地域差异为划分标准分类推进养老保险的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公益事业,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从发展趋势分析,依靠农民自身及农村集体的资金积累是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基本途径。但由于中国农村经济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的严重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区之间的农村养老模式、保障水平不一,切忌养老水平和筹资标准搞“一刀切”。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应积极建立适合自身程度的基础养老保障体系以对付农民的老龄风险;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应该再根据各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生活消费指数等指标加权计算出相应的缴费层次,所有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对应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层次确定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因此,在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政策时,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性等,立足于农村实际,区别对待,合理制定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障目标、标准等,稳步、适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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