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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参与国债市场的投资者全部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资金全部为国内资金。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债市场这两个带有明显封闭性质的特点,无疑都将面临重大挑战,总体趋势是外资将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究竟影响有多大、我国应采取哪些对策,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一、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前景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细医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条款,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目前大都属于幼稚产业,缺乏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允许存在一定时间段的保护期。《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7年12月签署,并在1999年初开始执行。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市场的承诺,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之纳入自由化进程。该协议的签署意味着WTO的管辖范围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业。根据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70个国家(欧盟以15国计)和地区同意开放各自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市场。
2.中国和美国、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领域的条款。
1999年中国和美国、欧盟签定的WTO双边协议中,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条件是:
(l)银行业。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外国银行可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加入WTO后外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业务。
(2)保险业。允许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并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取消数量限制;两年内,允许非人寿保险外国保险商在保险机构中持有51%的股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五年内,外资在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最多可达50%;第六年起,外资股份可超过50%。
(3)证券业。允许外商合作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外资证券公司可以承销国内证券,参与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或股票)的发行与交易。3年内,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外资券商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破,外资将以多种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将有外资机构进入。
1.国债一级市场。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外资进入一级市场的具体途径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外合作基金: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从1999年开始陆续设立了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运用国债作为调节资金头寸的灵活手段,直接参加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并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
2.国债二级市场。
上述凡能够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国外参与者,自然能够参与国债的二级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外资持有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能够逐步进人到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来:
(1)三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向外资开放以前,一些三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纷纷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也容易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平衡。国债市场对三资企业的开放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解。
(2)外国投资者: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很多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我国加入WT0后,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将可能有机会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直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一览表
注:*表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作为参与者能够进入的市场。
3.外资进入国债市场途径的进一步分析。
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人民币汇率体制仍然保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都需要将外汇进行结汇处理,兑换成为人民币,才可进行国债的承销或交易。
从六类外资对国债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外资投资入股形成资本后再取得人民币(利润,或兑换)进行国债市场的投资,另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吸收的境内资金,如中外合作基金发行时筹集的资金,外资参股保障公司吸收的保费收入;外资银行由于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其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外国投资者投入到国债市场的资金则完全是自有的资金。
从六类外资在国债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以及外资银行等四类机构无论在国外资进入中国国信市场资金来源分析
债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国债二级市场,都将是外资机构的主力军;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规模虽然不可与前四类机构同日而语,但也是外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
外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直接打破了“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封闭格局,我国的国债市场将产生重大变化,影响十分深远。
1.对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育及其国际化。具体反映在国债价格上的表现就是,国债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将日益趋向于国际化和市场化。国债市场利率的决定,将由国内资金供求决定逐步转向由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供求共同决定,国际上利率和汇率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利率价格水平。
2.对国债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的影响。
外资进入国债市场,将显着扩大国债市场的容量和交易规模,国债市场交易额占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额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要求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3.对国债市场结构的影响。
(l)参与者结构。
外资进驻国债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全部在境内的历史将宣告终结。外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
(2)市场结构。
外资进人将使国债利率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一结果,无疑要求我国的国债市场结束分割状态,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以便形成统一的利率价格并和国际接轨。
(3)交易工具结构。
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调,只有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两种形式。外资的进入,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性的提高,国债市场的统一。都将为我国推出国债市场的衍生品种奠定基础。
如前所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市场,既可以参与国债一级
市场(发行市场),又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但中国加入WTO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方式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这是受许多现实因素制约的。
1.我国国债市场的现时发达程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
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
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一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受到制约。一方面,作为运作规范成熟的外资,其本身可能就不愿介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形成外资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国债市场不发达、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国债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债是国家的信用工具,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否涉及国家的信誉,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在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必将考虑予以国债市场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制约因素。
2.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进入国债交易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入,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入。
3.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
国债发展至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它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及其他政府追求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但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
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坚持这一原则的最根本利益在于享有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第二,要循序渐进,即享有开放市场的缓冲期,逐步地放开中国市场,这也是基于我国现实状况在WTO条款框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当然,加入WTO后,总的趋向将是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国债市场。在向外资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总之,我国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债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制约因素,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和部署。
前已提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在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达成的有关协议基础上,有2-5年的缓冲期。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对外资开放的前景可简要地作如下展望:
1.在入世后2—5年的时间段内,应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2—5年的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渐进有序地开放。在此期间,要尽快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强其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丰富国债品种、合理改进国债的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扩展公开市场业务。随着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考虑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这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可以为国债市场提供先进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这类投资者比较稳定,可避免外资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
2.从远期来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用2—5年的政策保护期加以过渡是合理的和必需的。但作为WTO的成员国,保护只是暂时的,最终要实现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通过建立一套从发行到流通的国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市场操作,国债市场将走向成熟,自动调整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增强。当现实制约因素消除,国债市场将有能力承受外资的冲击,走向全面开放;同时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本着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义务履行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的承诺。从我国的受益来说,全国开放国债市场,不但可大量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在国债市场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我国应向境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后的正面效应与压力、冲击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各个层面向国际经济的融合,将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允许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是大势所趋,并将随着加入WTO而指日可待。尽早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繁荣。
1.使国债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国债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大部分。加入WTO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外国证券公司和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进人交易所参与国债的买卖。
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债持有者结构。目前我国国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虽记账式国债相当部分由银行持有,但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头寸状况相仿,限制了国债流通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外资的进入将显着改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
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入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子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l)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
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
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现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
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户十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入会增加市场风险。
入世后外国投资机构涌入,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国外投机资金随之而来,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操作。一旦一些大机构联手出击,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随着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频率的加快,我国股市、债市和汇率市场的不稳定性将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对短期外债管理的难度。国际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之间的传导机制也会增强,进而可能更易将国际金融风潮传入我国,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中国国债市场丧失信心而撤出资金,或者一些外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动用大量国际游资在国债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危害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交易所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制度对接,实行实名账户制和钱券同时过户,保证国债市场处于低风险的运行状态。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提高,中国利率变动与国际市场利率变化的趋同性增强,也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本外币之间存在较严格的隔离,但进入WTO后,在华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外资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了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和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也加大了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中资企业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和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这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最终迫使将资本项目放开。许多国家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表明,放开利率、减少信用补贴。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放松对资本账户管制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个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问题。
中国国债市场经过20年左右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与基础,国际经验正在被创造性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被应用于指导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国债市场对于支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货币市场发展和追求全局性宏观调控目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目前看,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这可以给我们再留下数年宝贵的时间与机会作好开放的准备。基于前面关于外资进入前景及影响的分析和我国国债市场现状的考察,我们认为,我国国债管理应对“WTO挑战”,从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下三条:
第一,利用有利的发展契机和正面影响,进一步从规模、效率、规范性、参与者素质及市场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中国国债市场,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为我所用,为我所控。
第二,积极寻求以平滑、渐进方式推进国债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的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后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 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一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入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因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入“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代理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B股市场向中国国内投资人开放,是实现局部美元化(硬通货化)的一项有份量的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尝试和进展。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已有相当的基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应是另一项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举措。所谓美元国债市场,是指利用现有国内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面向国内现有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政府债券,以及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上述债券交易的市场。从目前看,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开办美元国债市场能更好地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目前政府外债余额大约为700亿美元,主要由美、日证券机构作承销商,在欧美金融市场或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比较典型的有“扬基债”、“武士债”,发行工作复杂,发行费用较高,也较难实现连续发行和均衡发行。开办由我们自己管理的美元国债市场,建立稳定规范的承销体制,吸引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参与市场,可为财政提供更为理想的筹资机制。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第三,开办美元国债市场有利于优化国际收支机制。目前我国居民、企业所持美元基本都存入了银行,形成了上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它们大都被用于购买美国政府债券,而我国财政所需要的美元债务资金则要从国际市场上筹措。如果国内有一个美元国债市场,必然能吸引大量国内投资人参与市场,这一市场不仅可支持我国财政,而且也有利于外汇储备的调控,使之保持合理的总量水平和结构。同时,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将会使我国发行的美元国债在信用等级与收益水平方面的“收益信用比”保持一定的优势,对国外投资者会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会吸引海外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投资。这些情况都将有利于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国际收支机构。
第四,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筹码,同时也不会招致汇率风险。允许和批准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可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这个重要的资本市场约束条件未解之前,就做出金融市场有限开放的实质性动作和极为主动的姿态,有利于增加我方在WTO组织中的筹码。同时,将参与美元国债市场作为国外金融机构的“权利”后,可以相应地增加其在其它方面的“义务”和有关附加条件,使其希望尽快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由于美元国债市场是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市场,其交易也全部用美元进行支付和结算,因此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的蓄水池,但其资金的涌入、涌出对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这样既可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向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迈进一大步,又同时使金融管理层在现有条件和经验下保持对市场的控制。
第五,美元国债市场会使我们进一步积累管理市场的经验。美元国债市场的管理和运作必须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这将激励我国金融管理者、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市场参与者进一步转变观念,学习市场,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有利于我们提升管理和运作水平。
对美元国债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三个重要的着力点,一是立好规矩。法制规则一定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与国内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相协调。二是加强关于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披露管理;三是控制住托管结算环节的运作风险。只要我们积极谨慎地合理把握,局部美元化的美元国债市场就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的试验田和渐进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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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般指各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宗教组织作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革是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 通常一个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论文: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改革来解决
中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性拐点。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面临着国内矛盾凸显期与国外摩擦多发期的交织,社会上出现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的思潮。他们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上纲为崇奉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恶果,加以批判和否定,似乎又面临一轮改革“姓社姓资”争论的轮回。
我们应当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正确观察、分析当前的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否定改革开放就曾经成为一股甚嚣尘上的思潮。在这个历史紧要关头,邓小平一锤定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当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四大全面贯彻执行了邓小平南巡谈话的重要精神,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能有今天的大好局面,广大人民群众能过安定幸福的小康生活,完全是与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的。
市场化方向的改革成就巨大,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目前群众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有贫富差距、地区差距的拉大,生态环境恶化,权力腐败严重,社会治安混乱,以及卫生、教育、住房改革中出现看病贵、上学贵、房价高、就业难等问题。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本着与时俱进和务实解决现实问题的精神,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方略;其本质是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坚持改革为主线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定能逐步统筹解决城乡间、地区间、贫富间的差距问题,统筹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问题,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解决对外开放与对内发展相协调问题。
有些人把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统归罪于市场化改革本身,动摇和否定改革,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背景下,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是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贫富差距的问题,不是因为市场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因为市场化过程中因权力之手的介入,让有些人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暴富起来。借助行政权力致富,损害弱势群体,恰恰是旧体制的弊端造成的,怎能责怪市场化改革呢?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问题的产生和扩大,也并非改革的错误;恰恰相反,是改革遇到阻碍,难以深入、难以到位的必然结果。其中一个重大阻碍,在于既得利益层使改革的整体效率曲解成“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让“权钱交易”通行无阻,越演越烈。历史已经证明,“让部分人先富”是英明的战略决策,“效率优先”对于突破旧体制,激发解放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部分人富裕起来了,也使整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水涨船高”到人均1500美元左右,贫困人口从当初的3亿多人减到目前的2000多万人。这表明整个改革开放的“效率优先”旗帜上,也写着“公平”二字。缩小贫富差距,不应当是人为地压制致富,而应当通过平等的权利保护和提高穷人发财的速度。改革目的不是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仇富”情结无助于缩小贫富差别,不利于走向共同富裕,这是现代工商文明浅显的道理。
当前,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的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公共品是指政府为民众提供的社会服务,如教育、文化、住宅、医疗卫生、社会就业、社会治安、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等。也就是说,在“端起碗吃肉”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放下筷子骂娘”凸显了。“骂”什么呢?“骂”土地被征占、旧房被拆迁,“骂”教育医疗收费太高,“骂”买不起住房、找不到工作,“骂”贪官太多、司法腐败,“骂”治安太乱、安全无保障,“骂”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办事不民主,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正是社会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公众越来越需要一个高效、廉洁、平等参与、公平透明的公共领域。
显见,改革中诸多问题和矛盾的真正焦点,在于体制转轨中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了不公平。行政性资源(尤其是公共品供给)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成为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突出因素。权力市场化也对改革本身产生严重扭曲。在一些本不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出现了利用市场化牟利的“假改革”,而在一些应该大力推进市场化的领域,市场化改革却步履维艰。
仅以土地市场化为例,地方政府几乎排斥了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参与交易的权利,直接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从而使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成为最大的获利者,使使用权拥有者的农民、居民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城镇拆迁和农地征用环节的大量民事纠纷,深刻反映了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征用与土地要素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反映了政府在土地要素市场化中功能定位及权力运行程序的缺陷。
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深层次体制因素的表现,尤与行政管理体制息息相关。2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比较多地在技术层面上效仿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形式,而较少吸取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内容。特别是要素市场改革的滞后,不仅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还涉及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等方方面面的改革问题。因此,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书中,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被列为各项改革之首,并首先突出解决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垄断专权问题,以此打通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通道,实现市场经济完整推进。从职能上说,政府应当从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的主体,把公共资源、公共品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公众服务分配,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结构的大变动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认识多样化,因此要在深化改革中调整利益关系,遇到的阻力必然更大。改革的深度、广度、难度、复杂度都在增加;而我们在思想上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往往跟不上形势的变化,遇到问题往往做出意识形态的极端判断,把问题归罪于改革。有人以个案来否定改革全局,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独立思考判断,坚决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全局,推进全面改革,不能动摇,不能停步,更不能后退。以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实践,是从根本上否定中国改革的历史,也否定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改革还需要完善,市场经济要走向成熟,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证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才能救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是人心所向,发展市场经济是大势所趋,加快发展经济社会是众望所归,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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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它可以当做商品出卖,并且有一定的价格。股票价格(Stock Price)又叫股票行市,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股票价格分为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股票的理论价格不等于股票的市场价格,两者甚至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股票的理论价格为预测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是股票市场价格形成的一个基础性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农业银行股票价格的统计分析及预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ARIMA模型与指数平滑法是统计应用中非常广泛的两种方法,他们可以用来对数据进行拟合并预测。本文对时间序列中的ARIMA与指数平滑法进行了比较,并运用这两种方法对股票收盘价格进行预测,结果显示ARIMA在近期预测中效果较好。
【关键词】ARIMA模型;指数平滑法;股票价格;短期预测
预测已有漫长的历史。我国古代人民用沙漏来预测时间,看见蚂蚁上树预示天即将下雨等,都是自觉和不自觉运用预测技术的一种体现。但在19世纪以前,人类对于这样一类问题,往往根据个人的经验、阅历、学识和智慧,通过类比、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做出直观判断,即现在我们所说的定性预测。这些方法至今仍在采用,并继续向理性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在一些缺乏定量信息和极端复杂的场合,仍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但该方法主观性较浓,同时也容易出错。时间序列预测是通过对预测目标自身时间序列的处理来研究其变化趋势的,即通过时间序列的历史数据揭示现象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将这种规律延伸到未来若干年,从而对该数据的未来做出预测。时间序列作为20 世纪近代统计学的一个分支,现在已成为数学界、工程界和经济学界应用最多、最广的课题之一。
目前,对时间序列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由Box 和Jenkins 提出的Box-Jenkins 递推预报方法; 二是由Brock well 和Davis 以Hilbert 空间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基础提出的射影预报方法; 三是最优滤波理论。本文采用的ARIMA 模型即是Box 和Jenkins 提出的Box-Jenkins法中的一种预测模型。关于时间预测的软件主要有SPSS 和Excel。其中SPSS 是社会经济统计软件包,在主成分分析上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也能用来做经济学的时间序列分析。本文主要采用SPSS19.0 做分析。
ARIMA ( Auto Regressive Integrated Moving Average)即自回归求和滑动平均,其前身是ARMA 模型,是由美国统计学家Box和英国统计学家Jenkins 在20 世纪70 年代提出的时间序列模型,即自回归滑动平均模型,用此模型所作的时间序列预测方法也称Box-Jenkins( B-J) 法,ARIMA是Box-Jenkins方法中重要的预测模型,适于处理非平稳时间序列。ARIMA是多个模型的混合,即自回归,求和,和移动平均。ARIMA模型分为非季节性ARIMA模型和季节性ARIMA模型,即 模型和模型,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在进行预测时考虑了季节周期的因素,更加适用于有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动的数据。模型有三个参数(非季节性),p是自回归阶数,d是差分项阶数,q是移动平均的阶数。
指数平滑法是在单一时间序列统计模型的基础上进行预测的方法。指数平滑法分为一次指数平滑法和多次指数平滑法。指数平滑预测模型要用到平滑系数α,α值既代表模型对时间序列数据变化的反应速度,又决定了预测模型修匀误差的能力。α值越大,则新数据占的比重就越大,最近一期的观察值影响越大,预测就越依赖于近期信息。选择的关键在于,使预测值与实际值之间的误差最小,一般α值取在0 到1之间。
下面我们通过spss19.0软件来处理。
在spss19.0中输入原始数据并定义日期,也就是确定个案的起始日期。日期定义后,绘制原始序列的序列图,从序列图可以粗略观察平稳性。结果如下图所示。
可以明显看出是不平稳的。
平稳化处理。在SPSS中对原始序列进行差分处理来使序列平稳化,从一阶差分开始,每次差分都绘制序列图和自相关图,直到平稳为止。则需预测→自相关,进行一阶差分后如下图:
可以看出已经是平稳序列,作一阶差分后的自相关图和偏自相关图如下图所示:
序列平稳后,开始模型的建立。由于我们确定了运用一次平滑后的曲线来分析,即进行一次差分,因此就确定了d值为1。由上图自相关图可以看出二阶之后函数明显趋于0,呈拖尾性,因此q=2,偏自相关图在2阶之后也趋于0,呈拖尾性,则p=0。于是选定模型(2,1,2)。
参数估计与诊断。对于已经建好的模型,观察表模型参数,这里会给出估计值,标准差,t统计值。参数估计通过后,观察残差的自相关图和偏自相关图,如果值都在置信区间内,可以判断残差序列为白噪声序列。说明建立的模型为比较理想的模型。
利用模型预测。分析→预测→应用模型,选取模型结果如下
表1 预测
至于指数平滑法,之前数据预处理部分与相同。分析→预测→应用模型,选取指数平滑法,得出结论。
表2 关于两种观测结果的比较
由此可看出由模型预测出来的结果更加适合,更加接近事实。
任何一种预测方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定条件之上的,而任何一种假定条件都难以包括现实世界中所有复杂的关系,因而必须考虑适用条件,指数平滑法、ARIMA模型均适用于短期的拟合和预测ARIMA模型计算过程比指数平滑法复杂、繁琐,但在短期内,其精度要高于指数平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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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生产部门,作为农业生产实践产物的农业文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先出现的文化形式。中国古代发达的农业,创了独特的、无与伦比的农业文化。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丰富的文化内涵都是在农业社会里形成的,无不带有农业文化的特征。在最近几年的文化讨论中,人们似乎忽视了这个问题,在种种的文化热中,农业文化很少进入人们的视野,这是同农业文化的地位与我们这个农业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的。农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柢,,是认识、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缺少对农业文化的认识,要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是困难的。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灿烂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一直延续至今,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影响广泛。我是一个农村的孩子,从小在农村长大,从书本中我了解到中国古代农业的起源和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又见证了古代农业文明在现在的深刻影响。下面我农业经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进行分析。
中国以其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自然地理条件成为世界农业的起源地之一,同时孕育了华夏族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形态。早在四五千年前,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原始的农业。三代时期,农耕业已经成为中原华夏民族社会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此后,随着历代统治者“重农固本”思想的推行,和农业实践的不断发展,中国古代农业逐渐走向成熟。此后几千年内,农作物种类、农业生产工具、耕作制度、耕作方法等基本没有大的变动,直到现在还一直被人们所沿用。
土地是农耕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是农耕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最显著标志。在进入封建社会以前,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然后收取赋税。现在的土地制度也是国有制,国家将土地分给劳动者耕种。我记得从我很小的时候,村里每家每户每年都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否则就不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二者虽然具有本质上的差别,但形式上却具有某些方面的相同点。虽然从06年开始我们国家已经废止了农业税,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现在的土地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是或多或少地受到古代土地制度的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重农固本”思想一直是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所推崇的,所以这种思想在普通民众的心中根深蒂固,直到现在对人们的影响还是很深的。我们村里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很多外出务工的年轻人都会回家。大家坐在一起交谈的时候,有些年级较大的老人就会教育他们,在家陪着妻儿本本分分地种地多好,何必到处奔波呢?只要家里有地在就衣食不愁。也许这种思想在我们这些80后、90后们看起来是顽固的,过时的,但在古代这确实是社会上的主流思想,并且这种思想在现在社会里还深刻地影响着一部分人。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里,守着妻儿侍弄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是很多人的梦想。由此可见,“重农固本”的思想不仅在古代,就是在现代社会的某一历史时期内它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在中国悠久的农业历史中培育出了粟、稻、黍、稷、麦、桑、麻等多种农作物。其中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不同,北方主要以麦为主要农作物,南方主要以稻为主要农作物。从这一分布格局形成至今,其分布形式基本没有大的变动。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一大特点,这种特点一直延续至今,主要体现在生产工具、耕作方法和田间管理三个方面。
中国古代主要的耕作方式是铁犁牛耕,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牛耕这种形式已经被动力更强,工作效率更高的机械所取代 。但铁犁却被广泛地接受和采用,并与现代科技完美地结合起来,使生产力水平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而且,现在在贵州、云南等许多偏远的地区,机械化无法使用的地方,铁犁牛耕这种古老的耕作方式仍然被沿用着,对于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的农业与欧美国家的农业不同,欧美主要是粗放型农业,而中国主要以集约型为主。中国人口众多,耕地人均占有量少,农民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上耕种,而且还要向国家缴纳赋税。在这种背景下,精耕细作,进行有效的田间管理以提高来那个是产量先得十分重要。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们就懂得开沟排水,除草培土等田间护理方法。进入封建社会后,中国的田间管理技术已日趋成熟,还发明了许多先进的灌溉设备,对于提高粮食产量具有积极作用。今天,我们的农业已经有了更加先进的设备进行灌溉,可以运用农药除草灭虫,减少了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正是对传统农业技术的一脉相承和创新发展,才推动了现代农业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产生的基础,农耕自然经济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中国传统农业自诞生之日起,就与政治、经济产生了十分紧密的联系。众所周知,中国的农耕文明发源于黄河、长江流域,但由于黄河流域优越的自然条件更适宜远古木石铜器农具的运用和粟、稷等旱作物的生产,所以农业首先在黄河中下游达到较高水平,黄河中下游地区自然也就成了中国上古时代政治、经济和人文中心。隋唐以后,随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恶化,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农业迅速发展起来,并出现了经济重心南移的现象。农业的发展关乎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古代是这样,现在更是如此。
农业经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但农业仅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方面。勤劳智慧的中国年先民们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灿烂的中国传统文化,给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对于传统文化我们不能一概继承,一概否定,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让它在现在文化中重新焕发生机,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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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十多年间,政策性银行为我国经济建设、宏观调控、农业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策性银行在建立和发展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在经营和改革中存在资本金比率低,业务范围窄,风险控制率高等困难,针对这些难题,有效的应对策略是: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其法律法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一行一策”等。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困难;对策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建立的,并通过参股来保证股权,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是专门配合并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意图,在制定或特定的业务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达到政府宏观管理的意图。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文件,我国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自1994年在我国成立以来,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的基础设施、重点产业以及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提供了政策性支持,符合我国的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在经营和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风险,可以说,我国政策性银行总体发展看好,但问题亦很突出。
1.政策风险。政策性银行以执行政府相关的政策为主要目的,忽略了风险意识,导致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近年来,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增强,政策性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强,存在着极大的政策风险。
2.道德风险。由于放贷方与借贷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相比起普通商业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所承担的责任低得多,因此,对于信贷人员而言,由于贷款并不是出于主动发放给借贷方,因此,一旦贷款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信贷人员可以“贷款的政策性”为由推卸责任。除此之外,由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服务对象和客户群体比较单一,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与特定的客户群体,“捆绑式”的特殊关系,对客户或企业来说,容易将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视为政府国库发放给的资金,主观上还本付息的意愿度不高。同时,政策银行信贷员发放贷后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不强,致使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因此,我国政策性银行存在着极高的道德风险。
3.法律风险。相比发达国家政策性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由于存在时间还较短,有关立法还不成熟,停留在起步阶段,对政策性银行的运行规则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约束力度不够,具有法律风险。立法的落后导致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无法可依,监管与考核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督力度过于弱小,存在很大的空白,导致一些严重问题得不到暴露,隐藏很大的金融风险,限制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发展。
1.政策性银行是否需要资本金。理论上,政策性银行可以不需要资本金。国家能承担多大风险,政策性银行就能承担多少风险。现在由于改革,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要达到10%、12%的水平。资本金的作用更多在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资本金,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国家财政的依靠,增加政策性银行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扩大资金来源。
2.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目前很多人从控制风险角度,认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应太宽。然而,如果不从国家整体发展角度考虑来设计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而只是从控制一个金融机构、一个银行的风险来考虑的话,则为一种本末倒置的办法,也是过于狭隘的思考。因此,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不应一成不变,应该根据国家不同阶段发展目标和战略进行适时适当的阶段性调整,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动态灵活地设计调整机制。
3.政策性银行的风险控制问题。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没有太大差别。增加资本金比率,可以控制一部分风险。再者,风险控制需要增加政策性银行的拨备能力。这需要政策性银行有一定盈利能力,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保本微利。再就是靠税收优惠。其他国家都是通过减税、免税增加拨备能力,而只有中国是不减税也不免税。举例而言,如果2009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不交税,那么进出口银行的拨备就变成150%左右,可能与商业银行相当。这样增加拨备水平,也就增加了自我循环能力,这是控制风险的比较重要的措施。另外,政策性银行的规模控制靠董事会,董事会应该是代替国务院进行协调的部门。目前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尚不能充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一个项目从上报讨论到审批,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而有些项目需要短时间决策,目前的这种体制很难达到要求的效率。加强董事会作用,代表国务院协调重大项目和问题,会提高协调效率,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和中国经济的发展。
1.我国政策性银行要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根据发展规划转变经营理念,避免单一化,将政策引导向着多元化方向转变。为此,首先必须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与防范风险相统一的管理理念,建立与健全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我日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除此之外,政策性银行还必须处理好与各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利息费用,来补贴资金来源。在这基础上还必须加大对贷款企业的监管力度,降低道德风险。
2.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激励机制。一是参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力求覆盖所有的银行业务种类和业务操作环节。二是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考核指标,完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内部考核的作用,拖过提高内部考核的覆盖面和独立性,来确保其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全面落实,真正发挥其关键性作用。。四是为了控制政策性银行的道德风险,对员工进行轮岗制度。
3.完善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法规,为实现政策性银行有效和完整的监督管理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必须加快为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作用、业务范围以及资金运作的规则等,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的同时,也提高政策性银行自我决策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为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督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1.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与中国的发展实际相适应。从国际经验看,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都与各个国家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如美国的两房实际上属于政策性机构,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信贷发展。德国的复兴信贷银行,属于全能银行,业务范围涉及保险、贷款、担保等。美国的政策性银行业务比较单一,比如进出口银行,只是从事贸易贷款,后改为以保险担保为主。日本的国际协力基金和进出口银行合并从事海外投资,原来只是贸易,目前日益转向海外投资。这些政策性机构的发展演变都是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中国政策性银行发展应借鉴世界经验,应该考虑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需要,与具体国情相适应。但是,中国的发展环境和许多国家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绝不可以照搬其他国家进出口银行的发展经验。中国是所有大国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最复杂的一个,同时也是最困难的一个。欧美国家在经济崛起过程中,能源并没有成为影响其经济发展的因素。然而目前石油、大宗商品、航运等价格上涨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国际因素。此外,中国的发展和舆论环境都较差。我国的经济、资源环境很差,任何一种人均资源,如土地、水、铜、铁、石油、天然气等,在世界上都处于较低水平。西方发达国家设置多种障碍,包括环境问题,抑制中国经济发展。因此,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是化解这些矛盾和外部压力的重要工具,这也应该成为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出发点。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个不同的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实行“一行一策”。我国共设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机构,虽然同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但是这三家银行在承担的业务、实际的作用以及服务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面对这种状况,在促进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的同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用相同的政策来引导这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发展。而要根据其发展特征和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行制宜,采取各自合适的发展政策。从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始,中央提倡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村和农业资金短缺问题,实现我国工业反哺农业,通过工业的发展来带动和支持农业的发展,因此,这就需要国家实行和采取一系列的补贴政策,通过金融补贴政策,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柱。鉴于此,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削弱其政策性,政府应该通过采取更为具体和更具保障性的补贴性政策来发展农村金融,带动农业发展。
[1] 白钦先,曲昭光.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2] 卿淑群.政策性银行[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3] 丁孜山.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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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属于第一产业。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种植生产的部门是种植业,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间进行水产养殖的是水产业,又叫渔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采伐林木的部门,是林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发展畜牧的是畜牧业。对这些产品进行小规模加工或者制作的是副业。它们都是农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这些景观或者所在地域资源进行开发并展示的是观光农业,又称休闲农业。这是新时期随着人们的业余时间富余而产生的新型农业形式。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型经营体系与中国农业的未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新型经营体系与中国农业的未来全文如下:
综观世界,农户家庭经营成为大多数国家农业经营形式的主导选择。有些国家试图用公司式农业经营取代农户家庭经营,但在总体上并未取得具有普遍意义的成功。然而,要简单否认公司式农业经营在总体上加快发展的趋势和在特定领域的比较优势,也不符合实际。公司农场是公司式农业经营的组织载体。利用1997~2007年美国农场普查的数据,我们曾就美国公司农场的发展及其启示撰文进行过分析(姜长云、张立冬,2014)。美国农业普查资料每5年发布一次,最新一次(2012年)美国农业普查数据已于2014年5月发布。本文将以此为基础,就美国公司农场的最新发展进行分析,以期对推动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所启发。
1974年以来,美国农业普查将农场定义为在调查年份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达到或超过1000美元的地方,并将农场划分为家庭或个人农场、合伙农场(Partnership farm)、公司农场(Corporation farm)和其他农场等4种类型。为叙述简便起见,本文将家庭或个人农场统一简称为家庭农场。2007~2012年间,美国公司农场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征和趋势:①
公司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仍然较低,但其数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态势更加鲜明。根据2012年美国农业普查数据,在美国农场的数量结构中,家庭农场仍占绝对优势,公司农场数及其占农场总数的比重与家庭农场相距甚远。同年,美国全部农场数为2109303个,其中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公司农场和其他农场分别为1828946个、137987个、106716个和35654个,分别占美国农场总数的86.71%、6.54%、5.06%和1.69%;家庭农场和公司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分别较2007年上升0.25个百分点和0.70个百分点。家庭农场在数量减少的同时,占农场总数的比重却有所上升,这与美国农场总数的更快下降有很大关系。
在农场特别是家庭农场总数减少的同时,公司农场的数量却呈明显的增加态势。2007~2012年间,美国农场总数减少了4.33%,其中家庭农场数减少了4.06%,合伙农场数减少了20.81%,公司农场和其他农场数分别增加了11.08%和26.72%。1997~2007年10年间,美国公司农场数仅增加了6.24%,公司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仅增加了0.28个百分点。与1997~2007年相比,2007~2012年间美国公司农场数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态势更为清晰。
公司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明显大于家庭农场,二者在产出规模上的差距明显大于在投入规模上的差距。美国公司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明显大于家庭农场,从不同土地规模的农场分组中家庭农场和公司农场数量占比的变化上可见一斑。从表1可见,尽管在不同土地规模的农场分组中,家庭农场在数量上都占绝对优势,但随着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农场的数量占比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在农场规模超过70英亩的各农场分组中,农场土地规模越大,公司农场的数量占比往往越高。在农场规模超过260英亩的各农场组中,公司农场占所在组农场总数的比重,已超过全部公司农场占全部农场总数的比重(5.06%,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就平均的土地规模而论,2007~2012年美国全部农场或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均有所扩大,但公司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却有所缩小。2007年,美国全部农场平均的土地规模为418英亩,家庭农场和公司农场平均的土地规模分别为301英亩和1304英亩。相比之下,2012年,美国全部农场和家庭农场平均的土地规模分别增加了3.83%和2.33%,但公司农场平均的土地规模却减少了5.67%。细究起来,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于2007年,2012年虽然不同土地规模分组的公司农场数均有所增加,但土地规模低于220英亩的公司农场数占公司农场总数的比重由49.28%上升到51.62%;土地规模大于220英亩的公司农场数占公司农场总数的比重由50.72%下降到48.38%。
一般而言,农场经营规模可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来观察。在投入层面,主要有农场土地面积、农场生产支出、农场土地和建筑物市场价值、农场机械及设备市场价值等指标。在产出层面,主要有农产品销售额、农场净现金收入等指标。从表2可见,与家庭农场甚至美国农场的平均水平相比,公司农场的平均规模明显较大,并且公司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在平均产出规模方面的差距通常明显大于在平均投入规模方面的差距。与此相关的是,在要素投入特别是农产品销售和农场净现金收入方面,家庭农场虽然仍占主导地位,但其主导能力已明显弱于以下两个比重所体现的水平。一是家庭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二是家庭农场土地面积占美国农场全部土地面积的比重(详见表3)。
公司农场的专业化、集约化程度明显大于家庭农场,其土地产出率也明显高于家庭农场。2012年美国主要经营者主职业为农业者所占比重,公司农场为64.30%,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其他农场分别为46.20%、57.99%和40.01%;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为65.87%,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为51.37%。与2007年相比,2012年主要经营者主职业为农业者所占比重,在不同类型农场中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尽管这一比重在公司农场中的上升幅度小于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其他农场,但公司农场特别是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主要经营者主职业为农业者占比仍明显高于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其他农场(见表4)。
从表3中农产品销售额或农场净现金收入占比与农场土地面积占比的比较可见,美国公司农场的土地产出率明显高于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其他农场。比如,2012年单位土地面积的农产品销售额,公司农场分别是家庭农场的2.28倍、合伙农场的1.45倍、其他农场的7.77倍。但与2007年相比,2012年家庭农场与公司农场在土地产出率方面的差距略有缩小。2007年单位土地面积的农产品销售额,公司农场是家庭农场的2.61倍。
公司农场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于少数领域,特别是季节性影响较弱、现代科技较为可控、附加价值较高的农产品生产中。如果说美国家庭农场经营领域的分布是“普遍开花”,那么公司农场经营领域的选择则是“重点突破”。从表5可见,美国公司农场数占比具有显著优势的领域主要集中在①苗圃、温室植物、园艺花卉、草皮类和②水产品类,2012年分别占生产该类农产品的农场数量之20.43%和18.67%,明显高于其他农产品生产中公司农场数所占的比重。公司农场农产品销售额占比具有显著优势的领域主要集中在:①苗圃、温室植物、园艺花卉、草皮类;②水产品类;③蔬菜、甜瓜、西红柿、甘薯类;④水果、坚果、浆果类;⑤圣诞树、短年生林木植物;⑥猪;⑦牛、牛犊类;⑧家禽及禽蛋等。在前4类农产品销售额中,公司农场的占比分别达70.60%、50.37%、44.40%和40.11%,分别高出家庭农场占比54.08、30.05、18.71和11.47个百分点。这些领域往往属于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规模化种养业,通常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较高、受季节性影响较弱、现代技术较为可控,且附加值较大。
公司农场的经营领域主要集中于上述特殊方面,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与家庭农场相比,公司农场的运行往往具有更强的利润导向,而这些领域大多需求收入弹性较高,附加值较大。
第二,这些领域往往需要更多的投资、更新的发展理念、更高的科技应用水平、更强的产业链整合和对接中高端市场的能力。农场土地规模越大,对开拓融资渠道和农产品市场、对接科技和中高端市场及加强产业链整合的需求越强,由此导致公司农场在资金、技术、发展理念和产业链一体化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迅速凸显。
第三,相对于常规农业,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规模化种养业,通过对现代科技和发展理念的规模化集成运用,可以有效规避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风险难以控制等因素对公司农场吸引投资的制约。由于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农业发展不仅受到市场风险的约束,还会受到自然风险的考验;当今世界农产品能源化、金融化的发展,也增加了农业风险控制的难度。
此外,对有机农业的投资偏好和小规模农场从事有机农业的比较优势,也是部分工商资本直接以小规模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形式进入农业生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姜长云、张立冬,2014)。2012年,美国有机农业共有农场14326个,其中公司农场1669个,占11.65%;美国有机农业农场的全部商品销售额为312071.7万美元,其中公司农场130238.3万美元,占41.7%;在美国有机农业的公司农场中,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分别占农场数量的16.18%和32.51%。在美国有机农业中公司农场数量和销售额占比,均明显高于公司农场占美国全部农场数量和销售额的比重;在美国有机农业中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占公司农场数量和销售额的比重,也均明显高于美国全部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占公司农场数量和销售额的比重。公司农场特别是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在有机农业中的相对集中,据此可见一斑。
公司农场仍主要表现为家庭持有,直接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形成的公司农场仍占少数。美国的公司农场包括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两部分。2007年,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分别占美国公司农场总数和公司农场土地面积的89.34%和91.18%。2012年美国公司农场106716个,其中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分别占89.15%和10.85%;公司农场拥有的土地面积为13127.29万英亩,其中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分别占90.50%和9.50%。
与2007年相比,2012年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占公司农场总数和公司农场土地面积的比重都略有下降,但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在公司农场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并未遭到根本撼动。美国的大多数公司农场是由家庭农场转化而来的,或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公司化运作组建起来的。大规模公司农场尤其如此。直接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形成的公司农场仍然只是少数,而且此类公司农场相当一部分为小规模农场。
这种现象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有利于克服农业劳动监督和计量的先天性困难,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场经营者的收入;也有利于防止家庭农场演化为下游工商垄断资本的附庸。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有利于规避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导致过快的农地非粮化问题。在农业中评价股东履行权利―义务情况的先天性困难,也导致公司农场的股东数不宜过多(姜长云、张立冬,2014)。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基础性地位,可以同公司农场在特定领域加快发展并形成比较优势并行不悖。基于前文分析可见,尽管公司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仍然较低,但是近年来其数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态势较之前更加鲜明。尽管相对于2007年、2012年美国公司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有所缩小,但美国公司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仍明显大于家庭农场,其集约化程度和土地产出率也明显高于家庭农场;与2007年相比,2012年美国公司农场主要表现为家庭持有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公司农场特别是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并继续明显高于家庭农场。可见,发展公司农场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效益的重要载体,对此不宜笼统采取简单否定或排斥的态度。
但是,公司农场相对于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并非随处可见。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公司农场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于少数特定领域,特别是季节性影响较弱、现代科技比较可控、附加价值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尤其是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规模化种养业中。超出这个范围,公司农场的比较劣势和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就会迅速凸显。如在常规的大田谷物生产中,公司农场相对于家庭农场不仅没有比较优势,甚至存在比较劣势。
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对于公司农场或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要拿捏好尺度,把握好分寸,简单否定公司农场在部分领域的比较优势和加快发展的合理性,同把公司农场在部分领域的比较优势和加快发展的合理性盲目夸大,都是不足取的。科学评价家庭农场、公司农场或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至关重要。
美国农场结构演变的经验值得借鉴,但两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差异仍值得高度重视。前文分析了美国小规模农场从事有机农业的比较优势,但要由此否认我国“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对于发展有机农业的不适应性,则是不符合实际的。近年来我国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很大程度上正是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克服自身弱势,鼓励其向家庭农场加快转型。
按照英亩和亩的折算关系,2012年美国家庭农场和公司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分别相当于我国1870亩和7466亩。即令是美国最小农场土地规模分组的上限9英亩,也相当我国55亩,达到许多地方规定的家庭农场标准,远远超出一般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美国小规模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明显大于我国当前的农户家庭经营,看不到这一点,就很难准确理解我国完善农户家庭经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由此提出的政策或对策建议也容易脱离我国实际。
我国农户家庭经营与美国的家庭农场虽然有其共性,但差异性更大。这种差异突出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差异,都有利于提高美国家庭农场与公司农场竞争、抗衡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农场在美国农场结构中相对地位的提升。
首先,美国家庭农场多数规模较大,且在大型农场中仍占绝对主体地位,有利于克服传统小农面临的技术、资金和市场弱势。
其次,美国的家庭农场往往具有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企业化的特征,美国的家庭农场主实际上是胜任现代农业的企业家;此外,美国完善、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重要支撑,家庭农场可以将农业服务活动外包给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杜志雄、肖卫东,2014)。我国当前的农户家庭经营多具有“小而全”、“小而散”的性质,农户家庭经营的决策者更多地属于小商品生产者。即使是近年来我国鼓励发展的家庭农场,与美国家庭农场之间在经营规模和行为特征上大多也有天壤之别。因此,相对于我国,美国的家庭农场能够更好地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技术、市场开拓、劳动力供给甚至产业链整合问题。
再次,美国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较大,且近年来还略有扩大。2012年,美国获得政府补贴的家庭农场占获得政府补贴农场总数的83.77%,家庭农场获得的政府补贴额占农场获得政府补贴总额的69.37%,较2007年分别提高了0.57和2.17个百分点。同年家庭农场占美国全部农场土地面积的比重仅为61.50%,较2007年还下降0.8个百分点。家庭农场获得的政府补贴额占农场获得政府补贴总额的比重,高于家庭农场占美国全部农场土地面积的比重。2012年,美国政府补贴中仅有11.64%给予了公司农场,相对于公司农场在土地面积上的占比(14.35%),公司农场在获得政府补助方面处于实际劣势。
基于我国农户家庭经营与美国家庭农场的较大差异,当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与公司农场竞争、抗衡的能力明显弱于美国的家庭农场。这一方面说明完善农户家庭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公司农场相对于农户家庭经营在前述特殊领域的比较优势,在总体上可能略强于美国公司农场与家庭农场的对比,考虑到我国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形成环境污染、动物疫病传播甚至“秸秆禁烧困难”等问题,情况更是如此。
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司农场的发展较快,尽管总体趋势可能有些过猛,但这方面的原因也不可轻视。当然,无论我国公司农场的发展空间有多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受农民市民化进程和城乡社会稳定等约束,农户家庭经营作为我国农业经营主要形式的状况难有根本改变。尽管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甚至公司农场的加快发展趋势日盛,但仍难成为多数地区农业经营的主要选择。
未来我国公司农场的发展重点应是由家庭农场转化而成的公司农场,不应是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形成的公司农场。从前文分析可见,迄今为止,美国的公司农场仍主要表现为家庭持有,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或直接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形成的公司农场仍占少数。由此衍生出对我国的启示是:今后在我国发展公司农场的过程中,对于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采取适度谨慎的态度,以防公司农场特别是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过快发展,形成对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的“毁灭性破坏”,影响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的稳定性。在此方面,国际上已有诸多前车之鉴。考虑到我国农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情况尤其如此。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产业链视角下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2&ZD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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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这种合作经济的思想最初来自于西欧。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的生产过剩危机,整个西欧都处于改革的十字路口,于是各种互助合作组织就出现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变迁的格局和方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作者以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作为完整个案,从制度结构、变迁过程等方面,证实这是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过反复交替.并渐臻二者协调配套之佳境的过程;并验证了作者提出的理论假设:只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协调配套实施,才能化解强制性变过带来的产权低效和“制度失败”,以及诱致性变迁难免存在的“搭便车”等问题.才能渐次形成制度变迁的最佳格局;因此,未来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无疑应沿着这一理性路径迈进。
关键词:农业合作 诱致性变迁 强制性变迁
寻找最佳的制度结构和接近最佳制度结构的途径.一直是经济学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对于中国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少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如交易费用、产权、国家、效率等出发,集中探讨了中国农业合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并由此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了重大的创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剑波.1994;伍山林,1996)。这些学者们都自觉不自觉的借用了D·C·诺斯和林毅夫对制度变迁类型的划分,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追求潜在利润的渐进的制度交替过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则认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强制性变迁(林毅夫,1989),但这并不意味着探寻最佳的制度结构只能从二者中选择其一。
新制度经济学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产权)并不总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国家、制度以及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究竟按哪一种方式演进,不但取决于意识形态、以及传统、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安排;还取决于以往的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即以往制度变迁的方式、数量、种类以及原因等;还取决于各行为主体的表现,比如其个性与理性程度等;还取决于外部性的大小、潜在利润的多少等等。在一场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家以及国家信奉的主流意识形态,即在一个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举足轻重。
但问题是,诱致性变迁难免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出现,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国家也总在边际收益一边际成本的前提下实施制度创新,加上对严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标的追求,国 家导致的政策失败(制度失败)和产权的无效率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林毅夫,1989)。
因此,我们假定,在正交易费用和制度安排并不总是有效的条件下,要接近或形成最佳的制度结构,就须:
(1)应使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协调实施,以收取长短之效;受这一基本假定的制约,还应:
(2)使国家尽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国家理性、群体理性符合个人理性而 不是相反;
(3)使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安排与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变迁协调而不是相反;
(4)使制度变迁既依赖既往的制度变迁路径,又要大胆创新;
(5)产权形式要趋向多样化。
我们将选择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来检验上述假定。
(一)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
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在根据地以外的地区,缘于国家追求增加财政收入、银行振兴等潜在收益.以华洋义赈会倡行合作救灾为开端,以1928年国民党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 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台为标志.迈上了国家单方面实施、推动制度变迁的途经。由于资金来源和规模受到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减少农民加入的交易成本,这场强制性制度变迁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发展,一方面高利贷盛行乡间;虽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农业生产却日趋凋敝。
根据地的农业合作,主要体现诱致性待证。采取了农民自愿的方式,“民办公助”是政府行为的主凋。才溪乡的耕田队和耿长锁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灵活的资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寻找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适当比例。但是,由于规模的扩大受入社农民退出权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寻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农民的退出行为,从而增加了组织成本,合作社的经济绩效并不理想,只能实现较小的规模经济。
可见.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都会面临交易成本与规模扩大的矛盾,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规模扩大并不等于经济绩效提高。根据地以限制合作社的规模来减少交易费用,即在生产水平低的情况下.以追求较小的规模经济为目标的做法,是历史已经验证了的理性选择。但后来的变迁恰恰忽视了这条成功的经验。
(二)告别私有产权并极力追求“公平’(1949~1978年)
关干农业合作的重大决策形成于1953年以前。决策依据是对当时出现的两极分化、中农化、富农经济等现象的综合分析,对旧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的估计和原因探讨。以及政府强烈的想把中国引向富强的使命感;也体现对意识形态绩效的追求,对不公平增长方式的舍弃和对公平增长方式的偏好——这表现为对收入分配差别的刻意缩小和以产权的不断公有比为缩小分配差别的手段。而库兹涅茨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约翰逊也说,“‘经济平等的成本对任何希望增长的处于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来说.可能都是巨大的;待别明显的是,从历史上看经济增长的极大突发,一直是同极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结果相联系的,所以.一个热望取得迅速增长的国家过于强烈的坚持旨在保证经济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因为这将限制对资本的积累和投入,而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增长必须以收入差别为前提。因此,政府当时对公平增长方式的选择,成了社会稳定的前提.但也由此丧失了不少的经济增长机会,制度创新的绩效也大受削减。这可以从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变迁中看出。互助组为初级社取代,是因为其规模效益有限,更因为它依然是较完整的私有产权。当时条件下最有效的产权形式——初级社的效率尚未发挥出来就为高级社所代替,原因之一就是高级社是较完整的公有产权。人民公社取代高级社,则说明国家除了要用产权的公有化实现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控制外,还要通过建立全新的、完备的社区治理机构来控制农民甚至农民的思想。
初级社既成功地分割了私有产权,又通过给予农民较完整的退出权以形成社内农民的自我实施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合作社解散的风险。初级社以使农民获得较互助组更大的剩余享益权作为交换条件.从农民完整的私有权中.分割出一部分归合作社控制的剩余控制权,以私有土地入股的形式构筑了合作社的共有产权结构;生产股份基金的交纳无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产权权重。由于农民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而退出的自由度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成正相关,农民不仅可以实施对合作社的监督,使合作社的管理者努力改善合作社的经济绩效,还可以参与合作社的分配等重大制度决策。对于社员来说,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意味着拥有较完整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使他们可以较自由地退出.也使他们倾向于维持合作社的
稳定运转,从而自觉形成一神防范大多数社员退出以至合作社解散这一风险的自我实施机制(林毅夫,1990)。
较完整的退出权是初级社制度的关键。但形成初级社自我实施机制的还有意识形态的作用。国家借自身暴力潜能的比较优势.特别是在生产公共物品方面的规模经济优势.在农业合作之初实施了大规模的意识形态灌注.这使全新的主流意识形成了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其内在现定之一就是支持合作社,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这就使单个衣民退社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成培加大。
另一原因是合作社增加了对生产监督管理者的激励,给他们以较多的剩余权,如地位的改变(从地位低下的“泥腿子”到一方的领导)以及相应的收益(荣誉以及误工补贴)等(A.AAlchian、and H.Demsetz,1972)。
最重要的在于合作社是一种由私有、共有和公营组成的混合型产权结构。除了由公营带来和用于公营的公共积累产权归属不明外,每种产权都能获得其相应收益;而公共积累这时所占比例并不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规定,初级社应留全年收入的5%~10%作为公积金,1%~2%最多3%作为公益金。产权不明晰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突出。
此外,初级社既继承了由私有观念形成的标准行为,又承继了相沿已久的农民间合作互助的传统,从而借传统的“行为标准化”功能减少了交易费用。
总体来看,初级社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曾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次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原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初级社的产权明晰形成了对社员和合作社的双重激励,这也符合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为它与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国家的工业化目标和控制农村社区目标,都存在明显的距离,所以较早地被高级社替代了。
高级社使集体公有产权成了唯一的产权类型,因此,农民的退出权大受限制。而生产责任制不能解决因产权不明晰而带来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产生的激励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上农民的意识形态、传统、习惯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有产权的实际经济绩效并不理想。但是,国家及其代理人并没有去仔细研究产权结构及其实施机制,而是认为现有组织的规模不够大、产权公有程度不够高、国家没有控制农村社区,从而使高级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人民公社中放大,高级社时开启的实施机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识形态日趋刚性,终致公社制度成为一种追逐理想的冲动,而被现实撞得粉碎。
(三)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的整体扫视
与改革开放前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变迁是以初级行为主体。对潜在的获利机会的积极追求为主因的一场诱致性变迁。从大包干到乡镇企业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到农业产业化,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认识获利机会、不断实现潜在收益的过程;制度变迁从发生到推广,总是一个不断“学习”——信息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过程;从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个不断追求帕累托最优、不断接近帕累托最优的过程。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是一个对多种互补性制度不断选择的渐进变迁过程。各种制度间不但存在互补竞争关系,而且其间的替代也5主意寻找交易成本低的变迁路径.双轨制至今还是一种有效选择。在大包干依然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产权形式和实施机制的创新日趋繁夏多样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蘖母体。
1978年以来变迁还以初级行为主体日趋活跃、国家行为日趋冷静为表象,后者集中表现 为国家角色由市场上的运动员十裁判员员向裁判员的转换,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由刚性(僵比不变)变为弹性(富有包容性和对现实的适应性)。
1978年以来的制度变迁.正因为有这些待点才会获得良好的经济绩效。但是,这场制度变迁却又明显表露出制度供给不足的弊端。在市场比进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迟缓,就是农村经济制度需求难以满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创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中国农业合作的道路充满曲折艰难,要面对太多的困难和复杂的矛盾。
(一)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直到今天,人们还在争论:合作社究竟应该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为对公平与效率的不同取舍。穷人希望合作社充满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劳动者在合乎国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则实现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通过资本的集中运营和劳动的分工协作,采用按劳和按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劳动者经济状况的经济组织。
我们不认为合作社应仅有劳动的联合或以劳动的联合为主,相应合作社也不应仅仅采用按劳分配的制度。那样就会把合作社局限在劳动的联占中.把台作社的产权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围内。现实表明,没有资本的联合并以之为基础,任何社会生产将成为空中楼阁;历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纳多种产权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劳动的联合中,将合作社等同于社会大生产的一个车间,否认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和产权关系,明显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是对合作社内在含义的扭曲。
我们认为合作社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从合作社的发展史以及世界各国信奉的罗虚代尔原则中可以明显看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并同时对社员实行利润返还。就必须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甚至要不断提高社员素质,充分实现效率;马克思恩格斯也讲过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改善社员的生活,但 中国的合作社却长期奉行“无盈利主义”.致使今天人们还谈“合”色变.将合作等同于财产的归并。这就是过去将合作等同于“公平”——极度平均比的负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合作社已渐次恢复了其本来面目,并逐渐适应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为市场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以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生机勃勃的经济组织。合作社选择了公平与效率兼顾,就从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中解脱出来了。
(二)意识形态流变造成的内在不协调
中国的合作思想和理论主要是一种舶来品。建国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会经济理论,建国后的合作社则访苏联模式。无疑,酉方的社会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习惯、观念之间,不仅存在距离,可能还有难以弥合的鸿沟。建国前华洋义赈会极力推行合作救灾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灾的农民并没有进行合作的理念。同样,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要为农民所接受,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我们接受并用作指导的合作理论偏离了马列主义合作理论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实施农业合作的难度,使我国的农业合作走了一段不应走的弯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是灵活的.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合作经济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与国有经济并存.合作社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合作社内部可暂存雇佣关系,但要加以限制;对于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产者,不能采用剥夺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种合作社使他们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合作社只是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并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性质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多种合作社模式,如“合作工厂”、“合作贸易”、“合作生产”、丹麦社会主义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将农民的“土地结合成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国巴黎公社将要建立的合作联盟、俄国农村公社中的“劳动组合关系”、当然还有马克思恩格斯伦述最多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见,经典作家并没有给出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则将合作社等同于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并坚决主张用这样的合作社去取代小农经济。斯大林简单的抛弃了布哈林先发展市场关系使农民摆脱贫困再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实际利益吸引农民等正确主张,把合作社的建立与建成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战略“全盘集体化”“消灭富农”等同起来,使苏联斯大林时期的合作化、集体化实际上变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安排的_运动。
由于苏联的集体化曾作为一种成功的经验广泛流传,由于中国的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国农业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使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能不体现出较多的苏联模式的印痕。而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依然占主导地位,相沿千年的旧意识形态、习惯、传统都未发生太多改变,苏联模式一旦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决定制度创新的规模和方向时,就会与农民——小生产者依然坚持的旧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等)、传统(相沿已久的劳作生活格调)和习惯(散漫悠闲的个性)相矛盾,就需要他们形成一种新的标准行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传统和习惯。仅此一点,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就只能是一场高交易费用的强制性变迁。
(三)改造对象——个体小生产的高度稳定性
受上述意识形态规定的制约,当时的农业合作不仅要改变人们的旧传统、旧意识、旧习惯,还要同时改造小生产、取消小生产。改造小生产任务相当艰巨.因为,自近代以来小生产呈现出的分化趋势是:解体与稳定并存,而稳定是主调。解体是因为其小规模、低水平的待性.稳定则缘于其内在的产权制度。由于稳定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对国家和社区的冶理叽为来讲,是可大大节省交易成本的,它们都倾向于使其稳定延续。还由干资源禀赋的刚性制约.以及自身仅够自给的经济规模,农户便自觉的削减交易量,使初始产权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享益权的交易成为常态。加上这种经济制度小而全,自身对外界环境有较强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会的变迁较少触及社区的治理机沟——制约小生产的政治制度.小生产的制度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小生产基本是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造个体小生产.就不能停留在规模扩大和产权的公有比程度上.还要以社区治理机构的改变作前提。因此,这场制度变迁是大规模、高难度的,加上要面对的是千万个与小生产、传统社区治理机构、旧习惯、旧意识形态、旧传统有千丝万楼联系的小农.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很高,为此.要么是一边累积变迁所需的费用.一边渐进的变迁;要么就一气呵成,用提高速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但实践证明,后者容易煮夹生饭,还会使强制供给的制度安排陷于无效。
(四)规模与效率的矛盾困境
从建国前的农业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规模与效率的明显矛盾。那时的矛盾表现为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扩大规模又面临因农民退出带来的高交易费用。后来的规模过度扩大,如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又产生了较高的监督费用,导致合作组织的效率难以实现。加上分配制度极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则,追求不伤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却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致组织中出现大量的机会主义、“搭便车”和偷懒行为,不断侵蚀组织的制度结构并最终使之陷干无效。
(五)产权兼容性与目标单一性的矛盾
在前面我们给出的定义中,合作社可以兼有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社必然会兼容多种产权形式。因为分配制度是对剩余权的规定.不同的剩余权必须以不同的初始产权为前提。初级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营多种产权形式。但受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我们组建的合作社只是以改造私有权、向社会主义过渡为目标。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难题:要改造小生产、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改造农民的思想等等.最终陷入了无效率的困境。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从使意识形态富有包容性入手,营造多种产权形式竞争改进的良性状态。这是改革开放后制度变迁呈现出的喜人特征。
此外,个体分散经营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支援工业化的任务.解决民贫与国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农业合作面临的难题。
上述难题,归根结蒂是制度变迁方式选择的问题。要化解高交易费用,国家不惜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强化意识形态贯输.追求对旧政治制度、旧产权制度、旧意识形态的迅速替代。由此带来的一厢情愿,却造成制度安排的无效率状态。但如果听任制 度安排自发的创新 ,在建国前不足最低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实现最低规模经济尚是一道难题,如何满足国家追求最大规模经济以实现产出和租金最大化的愿望呢?建国后特别是高级社后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因规模较大而产生过高的监督成本,同样陷于无效状态。这似乎已经说明,从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二者中任选其一,都难免要陷入制度变迁方式选择上的困境。
透过1978年后以诱致性为主的制度变迁,我们看到:农业合作制度变迁中,诱致性变迁易导致供给不足、强制性变迁易忽视初级行为主体利益的难题,居然有了解除可能,这就是使初级行为主体具有活力.不断实施创新,国家理性地做最终决策。形成一个上上下下协调实施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进行的良性状态;这就是卞流意识形态趋向弹性、包容并与其他的意识形态协调的和谐状态;这就是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较多的照顾到初级行为主体的传统、观念、习惯的宽松状态;这就是制度变迁不抛弃过去的路径并在过去的路径上大胆的不断创新的理性状态……无疑,这一状态将不断接近制度变迁的最佳状态——制度安排协调配套实施从而使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渐近均衡的的状态。我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改革最大的贡献之一,也是1978年以来这一轮全局性改革最成功的经验之一。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中面临的难题,可以归结为对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两难选择问题;‘因此,解除难题的手段就是努力使诱致性变迁(创新)与强制性变迁(创新)配套协调实施。农业合作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这样才能接近甚至达到制度变迁最佳状态——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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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 保险业
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1999年11月15日,历经13年的艰辛谈判,中美双方就加入WTO问题达成协议。中国保险业的开放,是中美双方谈判的焦点之一。加入WTO无疑会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创造许多新的机遇,也会有许多不利影响,带来客观挑战。据中美商会提供的文件显示,作为中美WTO协议的内容之一,中国将在未来五年内取消全部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时,未来2至3年间,中国将开放主要城市,并允许外资财产险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为全国的大规模风险承保。中国同意仅基于审慎原则授予营业执照,不在数量上予以限制。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扩展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至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中国同意外资可在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拥有50%的所有权等。由于中国保险业尚处于不发达阶段,一旦全面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将可能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涌入的挑战。
挑战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递交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少于50亿美元,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而事实上,已在中国开业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202个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的这一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美元,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与外国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中国的保险业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人民币530亿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不到1亿元①。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此外,中国保险业的差距还在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中介机构体系。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种类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国入关会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特别是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战之二:民族保险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
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在税收方面,外国保险公司享受着“三减两免”(三年减税,两年免税)的优惠条件,所得税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需要缴纳33%的所得税。在资金运用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足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来说非常狭窄,资金运用率只有10%。这样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低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代理佣金抢占市场,对中国保险公司构成一定的威胁,造成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
此外,现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广州两地。业务上,服务的对象为外国人和三资企业不能涉及团体业务。组织形式上,从1996年以来,在华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人,只能与中方组建合资公司,不可以独资形式经营。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即使是区域性公司,经营地点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辐射周边地区。业务范围只分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并无销售对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险人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国保险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险市场。中国加入WTO后,落实国民待遇原则,这些限制都将烟消云散。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挑战之三:保险监管面临改革。
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保险市场管理上对内资和外资的保险机构必须一视同仁,不得薄此厚彼,这不仅包括业务范围的一致,而且还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要求保险监管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采取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松散监管。这就给保险监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监管难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挑战之四:要求现行的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并予以完善。
现行的《保险法》对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如应如何评价其偿付能力,在华境内保留多少额度的保证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适用等实际问题都应明确。此外,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也应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调整,以适应保险市场组织制度的需求。
挑战之五: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保
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金融特征。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相反却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资金。依照我国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本无法控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投资收益转移出境,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挑战之六: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
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对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为了弥补对国内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较高待遇吸引当地高层管理人员。这使国内保险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压力,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而言: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发展历史很短,但具有许多有利发展条件的市场;是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但与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市场的有效供给规模还非常小的市场;是一个有了一定的竞争,但垄断程度还很高,竞争处于低级层次的市场;是一个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市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但总的来看,机遇要大于挑战。
因此,当前民族保险业如何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开放的险种、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考虑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是中国保险市场加入WTO的当务之急。
对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保护民族保险业。《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确定了一些特殊优惠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特点,制订发展本国保险业的政策目标。在市场准
入方面,允许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行业和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我国在保险业开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缓冲阶段,将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对外开放,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如:
———在设立资格上,要从严要求,好中选优,择优录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应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要求其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要求其具有较高数量的资产等等,切不能让某些外资保险抱着学习的态度到我国来经营。
———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选择。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
———在开放市场结构上,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各类保险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坚持结构性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即以非寿险为主,向非寿险公司倾斜,相对抑制寿险公司的引进。
———在组织形式上,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当前引进外资保险分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引进中外合资形式保险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寿险业务,要采用合资的方式,而且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在经营区域上,特区及沿海城市应逐步开放,另一方面,应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外资公司到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我国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在保险费率执行上,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费率的统一规定,确定保险费率的最低下限。对于纯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下限,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给予重罚或让其停止业务经营;对于附加保险费率,则可允许各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的营业费用、投资收益、预期利润等因素自行确定,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税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给外资、合资保险企业以优惠税率,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课以民族保险公司同样的税率。
对策之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外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经济资源,通过对这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疑有利于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在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提高。而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这种经济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监管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
其一,保险监管机关履行好这种职责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章。
目前,外资保险机构已在上海、广州等地进行业务运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约束,仅有一个《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法》中涉及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款也少得可怜。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出台,制订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在总结《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的法规。内容应包括设立条件、资本金、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条款、保险准备金、再保险、最低偿付能力、保险投资、报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准则和法律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对其监管还应遵循国际惯例,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组织监管。严格开业审批制度,规定资本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引进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营稳健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优先考虑采取合资方式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
(2)业务经营监管。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保险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业务发展计划,定期审查其营业计划的合法性,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管其偿付能力与违约行为;
(3)财务监管。定期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向主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并于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资产运用明细表等。
其三,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竞争的监督权下放给保险协会去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
对策之三: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在我国保险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对外资保险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各种保护性措施将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托在保护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对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积极的态度应当是把握机遇,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1)以险种创新为核心,充分考虑需求结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积极推出既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特点,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2)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电脑、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国内目前信息网络滞后,如果仍维持目前状况,在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入市后将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应大力普及电子化和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开发网络保险。
(3)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和保险组织创新,将保险公司由单纯的经济补偿机构发展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信用投资等功能的综合型组织机构。当前要积极筹措保险业与银行业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银行业的诸多优势发展民族保险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保险企业和保险力量。
(4)进行营销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代理人制度,逐步建立经纪人制度,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展业方式。
对策之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WTO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我国保险业。
(1)有条件地引进1-2家外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高风险业务。
(2)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外各保险公司的自愿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业务。
(3)改革现有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
(4)加强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
(5)积极稳妥地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机构,在引入国际著名再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同时,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国内再保险容量。
对策之五:参照国际惯例,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
当今保险市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都把资金运用收益作为其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通过此举获取较高的收益来弥补承保的亏损,国外许多保险公司在赔付率高达100%甚至200%的情况下,仍保持正常发展。与外国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面窄,形式单一,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40%,相应的投资业务仅占30%左右,且多数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随着第七次降息及国债发行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面临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
近日,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这是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重大举措。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基金,并且可以按一定比例配售新发行的基金,以及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这一举措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率,缓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利差损失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样保险公司就实现了保值与增值,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实力和竞争力。今后,还应进一步在股票、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拓宽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策之六: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仅懂得本国保险业务技术,还要了解外国保险的特殊技术;不仅要懂外语,还要了解外国的价值观、文化及人际关系;不仅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有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等。对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加入WTO这一契机,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就保险公司而言,要切实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跟上保险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各高等院校而言,应根据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办学方向,组建有实力的师资队伍,大力培养保险专门人才;就国际交流而言,欢迎国际知名保险公司来华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活跃思维,开拓视野;就保险业的各类资格考试制度而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承保、理赔专业人员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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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需要有足够资金的投入。目前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认识不到位等原因,用于发展循环农业的资金投入还比较少。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循环农业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循环农业
中国循环农业思考
1.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农民的自身素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对循环农业经济的意识淡薄,只注重投资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对农副产品废弃物再利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关注不够,使本可以通过循环利用所得的经济效益流失。
2.发展处于初级阶段
我国成熟的循环农业生产技术比较少,发展规模小,在农业中的比重不大,未形成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良好氛围。
3.支持循环农业发展的资金不足
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需要有足够资金的投入。目前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认识不到位等原因,用于发展循环农业的资金投入还比较少。
1.加强宣传,达成共识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发展循环农业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培育全社会的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能力,深入宣传发展循环农业的扶持政策,调动各方面发展循环农业的积极性。
2.科技先行,推进循环农业技术创新
循环农业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模式,沼气利用、秸秆气化及发电、稻草还田机具、测土配方施肥等都需要有科技的投入,需要动员一大批科研工作者研究循环农业应用技术,技术上的可行性需要不断地技术创新,以促进农业废弃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3.加强土壤、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耕地可持续利用,实际上就是要求土地资源与人口之间取得平衡,勿使土地负担过重,降低人的生活质量,又要求高效率地利用每一块土地,使其发挥较大的效能,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减少耕地的浪费。
4.加强循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强对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完善,建设乡镇、村级服务网络,强化循环农业技术培训和服务,使农民逐步掌握对农产品废弃物的循环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积极组织开展循环农业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和信息发布等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建立良好的扶持政策
循环农业正在起步阶段,必须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加大对农民建设沼气池、购置秸秆还田机械、测土配方施肥的财政补贴力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发展循环农业的农户和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建议把利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中的废弃物、闲置资源和未充分利用资源和副产品作为基本生产原料的生产项目列为产业优先重点支持类别,利用它们对进行再开发生产的产品和企业给予免除所得税的待遇等等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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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其规模的扩大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高等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1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相关内涵
(1)批判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的批判性和可证伪性决定了后现代知识观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换句话说,科学知识具有猜测性、假设性和可错性等特点。此外,知识本身所具有的可证伪性,决定了知识的内在批判性。它认为,知识不再是真理,知识的发展也不再是单向性的线性积累,最重要的在于批判和创新,在于对原有知识不断修正乃至全部抛弃的过程。学习知识的过程,更是怀疑和批判的过程。
(2)多元性
多元是当代世界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存在,而这种多元性又使得边缘知识的存在具有了合法性,赋予了一些原本人们不屑的知识形态以合法性。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一个重要倾向就是竭力压抑边缘知识,它主张,处于底层的弱势群体,除了要竭力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还要努力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现代主义对缄默性知识进行了分析,认为“恰恰是这些为现代知识观所不屑的意会性知识,是人类科学进步和文化进步的重要源泉”。
(3)情境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不是个人的认知结构,而是随着时间而发展的社会团体的创造,它存在于一定情境中,与特定环境的认识模式、理论规范、价值观念相符合。正如尼采所说:“有各式各样的眼睛,因而有各式各样的真理”。罗蒂曾说过:“认识的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认识与外界实在相符合,而是依赖于它与隶属的社会集团的认识规范与行为方式是否一致。”
(4)价值性
“知识只能是人的知识,是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所有知识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的价值需求的展现,这是后现代知识观的另一个论点。特别是在人文社科领域,根本不存在纯粹的事实,只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中带有特定文化立场、价值立场的概念和范畴,譬如历史。因此,绝对客观的知识并不存在,任何知识都不过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在一定的文化体系中的认识结果。
(5)动态性
从认识的主体来看,受历史条件的局限,人的认知不可能是无限的,人的认识能力会因为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顺势提高;从认识的对象看,认知客体总有其安生立命的外在空间,外部空间的不断变化,使得人类追溯到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感受到一个静止又处于绝对运动中的奇妙世界。因此,在后现代知识观看来,既然知识是认识的结果,那么它必然会是动态发展的。
2后现代知识观对我国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
教育就是根据一定的价值立场和价值需要对人类历史上已有的知识进行筛选以传授给学习者。课程作为高等学校教育的有力载体,其改革的发展趋势与知识观的转型密切相关。后现代知识观对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贯穿到每一个环节,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
2.1课程目标的变革
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人类历史不断积累的结果,在这种视野下所制定的教育的目的就是将这些通过实践积累而得到的知识一代代地传承。在高校,多年来以专业、学科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关注的重点是给学生传授了多少知识和学生到底获取了多少知识,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好坏的核心标准。在这种单向灌输式的评价模式下,学生的学习仅是像U盘一样为了存储更多的知识,而知识贮存得越多,学生自身作为一个认知主体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就丧失得越多。与此相反,强调知识情境性的后现代知识观否定了绝对真理的存在,认为在这个,尤其是这个知识爆炸、物欲横流的信息时代,学生应该学习的知识和能够学到的知识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而知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在高校的教学中更应该教会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和思维能力,这也就要求高校课程设定的目标,要摒弃先前仅仅重视知识累积的观点,要更加注重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学习能力的提升。在保护学生求知欲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提升学生批判精神。高等教育的课程目标应旨在使学生通过各种学习获得知识与能力,体现知识生成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2.2课程内容的变革
随着后现代“文化性”“价值性”“情境性”知识观的确立,人们开始突破传统重新意识到知识的多样性。人们开始意识到,对知识的认识不能仅仅局限在科学知识体系内,这个仅仅是知识很少的一部分。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叙事性知识,某个地区所拥有的本土化知识以及那些不能为人们所言明但是却实实在在存在的缄默性知识,这些种种都属于知识的范畴。狭隘的知识认知显然是对学生有害的,只有全面认识知识范畴,学生的身心才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目前普遍而言,我国高校的课程内容设置还是比较狭隘的,集中在科学知识的教学,这使得学生对知识的认知范畴也产生了偏差,其他知识明显被高校教学所忽视。由此出发,课程改革首先就是要打破科学知识垄断的现有局面,充分使课程内容形成包容、开放的面貌,不仅包括科学知识,还包括叙事性知识、缄默知识以及本土化知识等等。正如爱因斯坦在文集里说:“这个世界可以由音乐的音符组成,也可以由数学的公式组成。我们试图创造合理的世界图像,使我们在那里面就像感到在家里面一样,并且可以获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达到的安定。”从微观角度看,在后现代知识观的视野下,人文课程应被纳进课程体系,人文知识作为一种“反思性知识”具有明显的“个体性”“隐喻性”和“多质性”,在现有知识氛围下,呼吁人文精神则有助于高校的受教育者完整人格的培育。课程内容的改革应该朝着加强知识的整合、平衡课程结构的方向发展。
2.3课程实施的变革
后现代知识观特别注重个人经验的赋予,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应该把学生的这种独特的个人经验看作一种重要的课程资源,在课堂上鼓励学生大胆思考,表述自己的观点。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努力探究用什么样的方式将学生的个人经验融合到无限的知识探索中。如果强调了知识的建构性和情境性,知识权威存在的合理性就应当受到质疑,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按照所谓的课程计划按部就班进行教学活动是不合理的,需要师生相互交流与协作,激发出思想的火花,使得整个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知识灌输的强权者,而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乐于面对学生提出的质疑,同时能与学生一起共同反思每个人的理解,以达到共识。这样教师享有“话语霸权”的局面得到彻底瓦解,形成的则是一种教学相长、师生共进共生的局面。这样和谐的师生关系在高校里尤为重要,有利于教者与学者更好地进行学术探讨。
2.4课程评价的变革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认识对象无论是作为一种事物、一种关系或一个问题都不是“独立的”“自主的”和“自在的”,它们与认识者的兴趣、利益、知识程度、价值观念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根据后现代本体论上的平等原则,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是真实的,没有什么东西比别的东西更为真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知识是有一定的“文化限域”、价值取向,而不是现代知识观所认为的“超文化”或者“价值中立”的,知识的多元性弥补了现代知识观所强调的客观的、单一的课程评价所带来的不足。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应该将课程评价看成是对学生的一种学习状况的反馈,这样的观念在高校的课程评价理念的形成过程尤为重要,在充溢科学研究氛围的高校,应该将课程评价看作是一个过程而不能作为某一过程的终结。
3结语
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而言,要想成功地进行课程改革,我们不可小觑知识观对课程改革的影响。知识观是课程改革的基础。正如课程设计的基础不能仅仅是哲学,只有对课程基础学科研究成果及课程关系全面了解基础上,才进行明智的课程决策。然而后现代知识观现在仍备受争议,但它对课程改革大致发展方向的指明作用不可忽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课程改革并不是仅仅受后现代知识观的控制,它不可能成为课程改革的全部,因而在高校课程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可能仅仅凭借知识观建立一种课程体系。总之,课程改革应综合知识论、社会因素、学生发展规律等各种要素的考虑。
1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相关内涵
(1)批判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的批判性和可证伪性决定了后现代知识观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换句话说,科学知识具有猜测性、假设性和可错性等特点。此外,知识本身所具有的可证伪性,决定了知识的内在批判性。它认为,知识不再是真理,知识的发展也不再是单向性的线性积累,最重要的在于批判和创新,在于对原有知识不断修正乃至全部抛弃的过程。学习知识的过程,更是怀疑和批判的过程。
(2)多元性
多元是当代世界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存在,而这种多元性又使得边缘知识的存在具有了合法性,赋予了一些原本人们不屑的知识形态以合法性。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一个重要倾向就是竭力压抑边缘知识,它主张,处于底层的弱势群体,除了要竭力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还要努力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现代主义对缄默性知识进行了分析,认为“恰恰是这些为现代知识观所不屑的意会性知识,是人类科学进步和文化进步的重要源泉”。
(3)情境性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不是个人的认知结构,而是随着时间而发展的社会团体的创造,它存在于一定情境中,与特定环境的认识模式、理论规范、价值观念相符合。正如尼采所说:“有各式各样的眼睛,因而有各式各样的真理”。罗蒂曾说过:“认识的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认识与外界实在相符合,而是依赖于它与隶属的社会集团的认识规范与行为方式是否一致。”
(4)价值性
“知识只能是人的知识,是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所有知识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的价值需求的展现,这是后现代知识观的另一个论点。特别是在人文社科领域,根本不存在纯粹的事实,只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中带有特定文化立场、价值立场的概念和范畴,譬如历史。因此,绝对客观的知识并不存在,任何知识都不过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在一定的文化体系中的认识结果。
(5)动态性
从认识的主体来看,受历史条件的局限,人的认知不可能是无限的,人的认识能力会因为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顺势提高;从认识的对象看,认知客体总有其安生立命的外在空间,外部空间的不断变化,使得人类追溯到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感受到一个静止又处于绝对运动中的奇妙世界。因此,在后现代知识观看来,既然知识是认识的结果,那么它必然会是动态发展的。
2后现代知识观对我国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
教育就是根据一定的价值立场和价值需要对人类历史上已有的知识进行筛选以传授给学习者。课程作为高等学校教育的有力载体,其改革的发展趋势与知识观的转型密切相关。后现代知识观对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贯穿到每一个环节,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
2.1课程目标的变革
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人类历史不断积累的结果,在这种视野下所制定的教育的目的就是将这些通过实践积累而得到的知识一代代地传承。在高校,多年来以专业、学科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关注的重点是给学生传授了多少知识和学生到底获取了多少知识,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好坏的核心标准。在这种单向灌输式的评价模式下,学生的学习仅是像U盘一样为了存储更多的知识,而知识贮存得越多,学生自身作为一个认知主体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就丧失得越多。与此相反,强调知识情境性的后现代知识观否定了绝对真理的存在,认为在这个,尤其是这个知识爆炸、物欲横流的信息时代,学生应该学习的知识和能够学到的知识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而知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在高校的教学中更应该教会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和思维能力,这也就要求高校课程设定的目标,要摒弃先前仅仅重视知识累积的观点,要更加注重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学习能力的提升。在保护学生求知欲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提升学生批判精神。高等教育的课程目标应旨在使学生通过各种学习获得知识与能力,体现知识生成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2.2课程内容的变革
随着后现代“文化性”“价值性”“情境性”知识观的确立,人们开始突破传统重新意识到知识的多样性。人们开始意识到,对知识的认识不能仅仅局限在科学知识体系内,这个仅仅是知识很少的一部分。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叙事性知识,某个地区所拥有的本土化知识以及那些不能为人们所言明但是却实实在在存在的缄默性知识,这些种种都属于知识的范畴。狭隘的知识认知显然是对学生有害的,只有全面认识知识范畴,学生的身心才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目前普遍而言,我国高校的课程内容设置还是比较狭隘的,集中在科学知识的教学,这使得学生对知识的认知范畴也产生了偏差,其他知识明显被高校教学所忽视。由此出发,课程改革首先就是要打破科学知识垄断的现有局面,充分使课程内容形成包容、开放的面貌,不仅包括科学知识,还包括叙事性知识、缄默知识以及本土化知识等等。正如爱因斯坦在文集里说:“这个世界可以由音乐的音符组成,也可以由数学的公式组成。我们试图创造合理的世界图像,使我们在那里面就像感到在家里面一样,并且可以获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达到的安定。”从微观角度看,在后现代知识观的视野下,人文课程应被纳进课程体系,人文知识作为一种“反思性知识”具有明显的“个体性”“隐喻性”和“多质性”,在现有知识氛围下,呼吁人文精神则有助于高校的受教育者完整人格的培育。课程内容的改革应该朝着加强知识的整合、平衡课程结构的方向发展。
2.3课程实施的变革
后现代知识观特别注重个人经验的赋予,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应该把学生的这种独特的个人经验看作一种重要的课程资源,在课堂上鼓励学生大胆思考,表述自己的观点。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努力探究用什么样的方式将学生的个人经验融合到无限的知识探索中。如果强调了知识的建构性和情境性,知识权威存在的合理性就应当受到质疑,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按照所谓的课程计划按部就班进行教学活动是不合理的,需要师生相互交流与协作,激发出思想的火花,使得整个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知识灌输的强权者,而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乐于面对学生提出的质疑,同时能与学生一起共同反思每个人的理解,以达到共识。这样教师享有“话语霸权”的局面得到彻底瓦解,形成的则是一种教学相长、师生共进共生的局面。这样和谐的师生关系在高校里尤为重要,有利于教者与学者更好地进行学术探讨。
2.4课程评价的变革
后现代知识观认为认识对象无论是作为一种事物、一种关系或一个问题都不是“独立的”“自主的”和“自在的”,它们与认识者的兴趣、利益、知识程度、价值观念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根据后现代本体论上的平等原则,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是真实的,没有什么东西比别的东西更为真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知识是有一定的“文化限域”、价值取向,而不是现代知识观所认为的“超文化”或者“价值中立”的,知识的多元性弥补了现代知识观所强调的客观的、单一的课程评价所带来的不足。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应该将课程评价看成是对学生的一种学习状况的反馈,这样的观念在高校的课程评价理念的形成过程尤为重要,在充溢科学研究氛围的高校,应该将课程评价看作是一个过程而不能作为某一过程的终结。
3结语
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而言,要想成功地进行课程改革,我们不可小觑知识观对课程改革的影响。知识观是课程改革的基础。正如课程设计的基础不能仅仅是哲学,只有对课程基础学科研究成果及课程关系全面了解基础上,才进行明智的课程决策。然而后现代知识观现在仍备受争议,但它对课程改革大致发展方向的指明作用不可忽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课程改革并不是仅仅受后现代知识观的控制,它不可能成为课程改革的全部,因而在高校课程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可能仅仅凭借知识观建立一种课程体系。总之,课程改革应综合知识论、社会因素、学生发展规律等各种要素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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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大众化作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改革方向已经被人们逐渐接受和认可,在规模扩张的基础上如何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高等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高等教育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和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各组成部分经过发生、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环境相适应的较为稳定的统一整体。高等教育系统也是由众多要素构成的系统,其各级各类子系统都分别具备特定的功能、相互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任何网络环节的缺失,都会降低系统的能力和稳定性。按照生态学观点,任一生态因子总要与周围环境经常不断地处于相互交换之中,高等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环境之间也存在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过程,与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的关系[2]。因此,高度教育系统是多种教育形式的统一体,高等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种教育形式相互依存存在必然性。
高等教育生态系统能够通过自我调节达到动态平衡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恢复稳定状态的能力,生态系统成分越复杂,生物种类越多,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越复杂,自动调节能力就越强。高等教育与社会环境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高等教育要根据目前的社会状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身的内部结构,努力适应并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高等教育系统的稳定与平衡是相对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达到了平衡,一旦周围生态环境中的各种社会因素发生变化,高等教育生态系统必然要随之变化而变化。
高等教育生态系统具有遗传性与变异性严格来讲,生物更加注重周围小环境的变化,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达到与周围环境的适应与平衡。生物自身的调整通常是通过基因的改变来实现的,也即基因的遗传与变异。遗传保持了物种的基本特性,而变异则是对物种的“异化”。高等教育系统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持自身已形成的结构与体系,各生态要素在时间流程上承先启后、在结构功能上的彼此一致;另一方面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进行判断、识别,通过对体系结构的改进、变化和“基因”重组,达到高等教育系统的“变异”,实现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创新。
大众化教育与多样化人才培养
根据美国社会学者马丁•特罗提出的“精英”、“大众”、“普及”三段教育阶段论,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低于15%属于精英教育阶段,界于15%和50%之间为大众化阶段,大于50%为普及化阶段[3]。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是15%,2011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提高到了26.9%,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其中北京、上海的入学率超过50%,已进入普及化阶段,中国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大国,正在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但是高等院校的教育发展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却仍然与“精英教育”相适应,大学教育定位趋同和培养理念类似造成了人才培养的同质化和模式化。按照“循环再生、协调共生、持续稳生”的生态调控原则[4],我们应该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进行调节与控制,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以保持高等教育系统生态平衡和实现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一)构建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体系教育系统是多种教育形式的统一体,教育系统必须构建多元化高等教育体系[5]。现代大学涵盖了教学、研究和服务三个功能领域,但并非所有的高等学校都必须履行这些职能,大学可以结合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在多样化分类形成的网络交叉体系中选择自己的定位和侧重点,形成办学思想的独创性和学校定位的前瞻性,进而在国际教育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
(二)动态地调整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体系古人云:“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实际上,高等教育系统应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达到平衡、协调与统一的“和”之境界,才能实现持续地发展。这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1.教育系统要与社会环境等外部关系保持协调。高等教育系统要随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内部结构[6];同时,结合社会发展的需求调整教育产品类型、层次、学科和专业、入学方式、培养方式等,从而维持其内在生态平衡。例如,随着产业分工的细化和岗位的细分,社会急需大批具备职业素质的专业人士,高等教育系统适时调整了专业设置。随着经济全球化及企业对外交流的增多,社会对小语种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高校新增专业的列表中增加了不少小语种专业。另外由于政府下决心大力扶持动漫游戏民族原创产品的发展,扩大对动漫游戏方面人才的培养,近年来相关产业发展迅速。但是,这种平衡只能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平衡不断地被打破,新的动态平衡又将重新建立。2.教育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之间要实现协调。高等教育系统应合理调配同类高等学校的地理分布及不同类教育形式在数量上的比例,这样不仅有利于实现地域性教育资源的均衡性发展,而且能够使各种教育形式的作用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高等教育系统内各种教育形式蓬勃发展,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有重点地适度发展,各种教育形式之间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功能发挥才能达到极致。3.各高等院校不同教育层次之间保持协调。我国高等教育处于大众化教育的起步阶段,入学人数多,生源跨度大,多种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并存[7]。这种情况下,再用精英教育阶段的单一的学术性质量标准来要求高等教育,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必须树立多样化的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对于一些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的大学,在大众教育背景下可以考虑分层次办学问题:既要推进大众教育,又要顺应部分优秀学生高层次的教育需求,适度保持部分精英教育的特色。同时,根据人才成长的特点,部分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实施在纵向上专-本-硕或本-硕-博的一体化培养模式以及成教-普通间的有机互换与结合;在横向上则可以打破专业间的壁垒,实现人才的交叉复合培养。
多样化社会需求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提高教育质量是各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面临的共同问题[8]。当前,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的兴起,正逐渐把高等学校从社会的外围和边缘推向社会的中心。学科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将高等院校不断推向综合化、大跨度的发展趋势;再加上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新技术、新工种、新行业的不断涌现,改变着社会的产业结构和社会分工,促成传统产业和行业的解体,也促成新的产业和行业的诞生,社会的人才观以及对人才的能力要素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高等教育系统应针对社会的多元价值期待,通过分层、分割将自身分化为与各类价值期待相对应的“多”种功能单元,应和、满足各类价值期待之“多”。分类管理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
(一)构建高等院校的创新教育体系创新教育系统的构建与发展应融合内外资源,在继承传统教育和自身历史沉淀的精华基础上,不断吸取外界养分,实现系统内、外的动态平衡。因此,创新的教育体系不仅包括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创新,还包括观念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技术方法创新和校园文化创新等各个方面,强调尽可能将各种教育要素、教育资源、教学和教育环节整合成一个大的创新系统。通过这个系统,既培养出优秀的创新型学生,又能够打造出一支优秀的创新型师资队伍;既要增强学校的整体创新能力,促进学校的快速持续发展的内部功能;又要辐射社会,促进社会创新活动的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外部功能,充分展示当代高校的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实现与社会环境的共存共进。
(二)制度创新高等教育体系的创新离不开制度的支撑和保障。对具体的一所高校而言,在构建多样化的人才教育体系时,可以实施弹性学制,拓宽学习时间与空间,通过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意识,实现学生的自主发展和自主培养;将学习自由的思想转化为可操作的学分制,通过院系间或院校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打破高校在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间的壁垒,实现学生的畅通流动。在培养模式方面采用“刚柔相济,方圆无碍”的方式,即在人才培养方面坚持“基础性、适应性、创造性”等基本能力方面实施“刚性”的教学要求;同时,根据学生的个性、兴趣和爱好等诸多需求,设计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软性”发展空间,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现多种专业知识交叉复合,让各型各类的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通道。
(三)创造创新的文化氛围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创新的土壤、创新的文化氛围[9]。高等院校应该努力营造与个性化发展、多样化教育相适应的,以激发师生创新潜能和创新热情的、民主的、自由的学术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学生参与交流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鼓励学生提出新思想、新问题和新方法;同时,高等院校应该将教育思想观念由封闭型、趋同型向开放型、个性化转变,积极开展以各种创新活动为本质的新型教育活动;教学方式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主题的教学方式转变,努力创造宽松、愉快的教学情境。
(四)技术方法创新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突出淡化专业、通才培养等教育理念。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上,要打破原有的学科、系科的壁垒,开设有利于学生综合发展的课程,形成通识教育、学科基础和专业课三个层次课程组合,减少必修课程的数量,对于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的各专业,统一设置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允许学生调换专业或辅修、兼修第二专业。为求学欲强、有特殊能力或特殊发展要求的学生提供一些科学研究训练、素质拓展教育、专业深化教育、工程实践教育或职业培训教育,将其参加上述活动取得的成果纳入教学管理,允许学生暂时停止学业教育参加实践。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强调探讨性教学、研究性教学、指导性教学、讨论式教学,旨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考核检测上把创新素质、创新能力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在质量评估上,把创新素质、创新能力作为评价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让学生在交流中提高创新能力水平。
(五)创新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既是决定一所大学核心竞争力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所在[10]。在人才培养方面,教师应树立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引导者,以发现、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己任的观念。在科研方面,建立二元性学术组织模式,即从事传统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稳定型组织和从事科技创新的开拓型学术组织的协同。采取跨学科的松散联合,组成开拓型学术组织,专门从事探索性、突破性创新活动。除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外,教师还应在推动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应该鼓励教师与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创办高科技企业,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结论
教育是立国之本,民族兴旺的标记。一个国家有没有发展潜力看的是教育,这个国家富不富强看的也是教育。而教育的多样化则体现了人类教育发展与创新的规律。哈佛商学院教授约翰•高曾说过:“创新是任何一个国家未来繁荣与安全的关键”。高等教育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创新是近代大学与生俱来的职能。大学是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的结合点,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肩负着不可替代的历史责任。因此,高等学校必须采取多样化的发展方向,结合自身的条件和优势选择定位,最终构成全社会多样化网络交叉的高等教育体系,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创新型的杰出人才。
高等教育是综合性教育,基于其教育资源与教学方式手段的特殊性,与以往小学或者中学那种单一式的教育已经大不相同。因此,由于大学生参加考试种类相当繁多,因此考生作弊的场合或者机会也随之增多。在高等教育过程中,既包括了传统的考试场合,比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平时测验、补考、重修考试等,还包括各种证书和资格考试,比如四六级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等。考试种类多了,因而在这些考试中,难以预料地会出现一些考试失信现象。从这些考试中,我们不难发现,比起以往单一涉及学期考试和学业结业的考试场合,高等教育考试本身的多样化导致了作弊场合的增多,也从侧面反映出了高等教育考试诚信的严重缺失。
高等教育考试诚信主体上的特殊性高等教育考试作弊与其他考试作弊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主体的特殊性上,即高等教育作弊的主体或者参与者必不可少地会有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就个人的能力来说,能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进行学习,其智力与学习能力应该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形却是,正是这群人他们却成为了高等考试作弊中的积极参与者。就笔者了解到的信息来看,重庆市某高校的学生不仅自己四六级英语考试寻求他人替考,而且还从中汲取了经验教训和获得灵感,通过欺骗方式考上研究生之后,积极组织本班和外班同学帮助他人替考英语四六级,按照三七分成,规模颇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获利不少,但是最终因举报而被监考组查觉,自己和同学也被学校强令退学。细析其原因,我们会发现,高等教育与社会的接触较为紧密,在一种相当开放的教育过程中,社会上的不良因素总是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不少学生。另外,由于这段时间的需求比较多,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不少学生经济比较拮据,而自身又缺乏收入来源,易受他人的诱导而步入歧途,成为“枪手”也就较为自然了。
高等教育考试作弊手段的多样化如今考场上的作弊手段可以统分为两种,传统作弊手段和现代化作弊手段。传统的作弊手段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方式,最常见的包括携带小抄、夹带书本、偷瞄别人的试卷、交头接耳或者通过传递小纸条给对方提供答案,另外,还有在考试过程中打手势或者替考的等等。传统的作弊手段,都是通常能够想到的一些方式,利用的是考试过程中某些监考疏漏环节而实施的作弊行为,它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含量,仅仅依赖于外在的人或者物作为载体就能实施并达到目的。而现代化的作弊手段则是最近几年来才出现的,它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涌现出的新兴作弊手段。比如,携带通信工具进行短信或者电话传递答案,或者夹带微型耳塞通过语音远程系统传递答案,还有在网上通过交易买卖答案。较之于传统的考试作弊方式,其形式更是多种多样,难以枚举。现代化的作弊方式,性质更加恶劣,对考试制度的挑战性更大。从实际情形观之,这种情况已经相当普遍,稍微留神一下就会发现,在大学校园里的厕所门上,随处都可以看到那些“提供答案”或者“助考”之类的电话与联系方式。(四)高等教育考试作弊呈现重大的危害性可以说,高等教育考试中的作弊简直是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但是,透过这些纷繁复杂的教育考试失范现象,我们也同时感受到了由考试作弊而带来的重大危害后果。由于高等教育的考试往往带有一定的竞争性与选拔性,但是由于作弊现象的客观存在,这些通过考试而取得的最终成绩却已经难以分辨出高等教育质量及其人才素质的高低。比如,就笔者所在的政法性院校来看,司法考试被认为是“天下第一考”,但是,在考试前夕,有不少学生就告诉我,他们收到了可以花一定费用获得真题及答案的短信,而且不少学生还信誓旦旦地告诉我这些内容的真实性;而且,在司法考试考完之后,他们又同样地收到了可以改分或者提分的短信,并且有无效退款的承诺。如果事情真的如此,那么,旨在建立法律共同体的司法考试必将失去其存在的真正意义,由此而进入司法队伍中的毕业生,必将对司法的公正性心存疑虑,既不能胜任自身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同样也会因为品德修为的惯性而在司法实践中步入泥淖之中而难以自拔,对司法体制的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的树立都将是极其不利的。
高等教育考试诚信缺失的原因
“诚信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不可或缺,但现实生活中诚信现状之‘实然’和人们对诚信的期待即诚信状况之‘应然’存在着极大的反差。”〔2〕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必然的原因。对于高等教育中出现的考试作弊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并且有日益严重之趋势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因:
(一)考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1.通过考试作弊来弥补学习上的不足是普遍心理。考生作弊的主要原因是“平时没有学好,想通过作弊来弥补其不足”,这是笔者在学生中间走访时得到的信息反馈。与以往的中学应试教育模式不同的是,现在的大学教育往往是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大学课堂宽松了很多,许多大学生逃课、旷课,迟到、早退甚至有些学生对于自己不喜欢的课直接不去,或者一学期或者一学年都在外打工、兼职,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学业。就算是去上课的学生,在课堂上不听老师讲课,玩手机、打瞌睡的现象也随处可见,不难想见,由于缺乏对课堂知识的汲取以及平常对知识的巩固和积累,一到考试的紧要关头,能够想到的方式只能是采取各种作弊方式来蒙混过关。
2.对待考试作弊的态度有了较之以往的很大不同。众多考生认为,“作弊并不丢人,作弊能成功也是个人能力的展现”。从最开始的只有少部分人愿意作弊,发展到后来越来越多的考生选择作弊,这里明显体现了考生对作弊一事心理态度的转变。就进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来说,其自身的智力都没有什么问题,考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通过考试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对于那些通过作弊就能取得高分的同学,努力学习的考生总是难以接受,认为自己辛苦学习取得的成绩还不如作弊的来得轻松,导致了“辛苦学习一辈子,不如作弊一阵子”,继而产生了一种不公平感,于是在此心理的引导下也会慢慢选择作弊。正如学者所言,“考生作弊的心理态度也从以前的侥幸心理转变到预谋心理”〔3〕。在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考试时通过作弊来完成求学任务的情形下,可想而知,整个学校的教学与学习风气就会急骤下降,作弊会成为一种常态而被不知不觉地加以接受,对考试和学习的态度会变得更为随意化和轻率化,只要能够达到目的,至于采用何种手段都将不是他们考虑之列的事项。
(二)社会环境方面对诚信失守的不良引导与感染
1.社会诚信失守是高等教育考试诚信不佳的重要社会原因。高等教育考试诚信度低,与社会环境诚信不无关系。“任何个体的道德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既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也是对历史上沿袭下去的社会道德的不断内化。”〔4〕就当前来看,我们已经很难保证社会生活中什么是能够得以诚信保证的,什么东西是能够让人放心接受的。毫不讳言,我们生活中相当多的物品,都是造假与售假的一条龙服务,时不时出现的伪劣食品药品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在道德防线不断退却,诚信机制不断受到质疑的当下,高等教育考试作弊也就自然成为其中的“重要一员”。另外,受此影响,在公务员考试中,时不时地会出现“萝卜考试”(事先按照“一个萝卜一个坑”进行了人员预设)之类的质疑之声,还有在笔试之前就有通过关系拿到试题和答案的,也有在面试中通过关系直接内定的,还有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事后递补与顶替的。我们常常感叹,在这样的各种选拔性考试的场合,面试中的“潜规则”似乎也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以至于任何人听到这些内容时也并不感到有太多的惊讶与诧异。市场经济的大门打开之后,追逐经济利益成为了中国人的共识,“以经济为中心”的口号充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多数人都认为老实者会吃亏,在这个社会讲诚信无用。依此进行下去的恶性循环,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不断下降就可想而知,这样的社会氛围也必然会潜移默化影响到高等教育诚信的遵守与否。
2.家庭因素是导致高等教育考试诚信失守的重要原因。考生作弊,学生的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一方面,父母的言行举止都会映射到学生身上,对学生从事行为选择时具有极强的参照作用。有些父母在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时,鼓励自己的孩子去给老师送礼,或者提前打点以获得一个好的成绩。这样的举动必然会给学生起到一个极强的心理暗示,即单纯的努力学习是无用的,关键还在于人际关系的疏通。另一方面,中国父母都关心孩子的成绩,认为成绩代表了一切,既是孩子能力的显示,也是自己的光荣与骄傲,更是自己在其他家长和朋友面前炫耀的资本。在“唯成绩论”的观念引导下,父母只关心结果,而不太看成绩取得的过程,这样一来,对于考试诚信与否,父母根本缺乏或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面对有些孩子对自己诚信考试的辩解,父母不仅不加以正面的表扬与鼓励,反而以“他人能做到的,你为什么做不到”加以反刺激。在此情形下,父母的言行无疑会促使孩子走上考试不诚信的道路上来。
3.监督工作未落实到高等教育考试的实质环节中去。从总体上来说,考试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考试之前的监督;其二是在考试之中的监督;其三是考试完成之后的监督。从现有的考试环节来看,整体的考试监督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致使监督机制没有体现其自身价值。就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老师的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本校考试主要是本校老师监考,对于本校学生的作弊行为,老师对于那些细微的作弊动作更多采取包容的态度,或者仅仅提示一下,有时老师甚至会“同情”那些参加补考的同学,放任作弊不管。在其他的社会考试之中对于作弊行为也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再者,对考试之后的监督没有坚持到底,致使有些学生可以在考试之后通过寻求关系来进行改分或者提分。实际上,无论是考试前、考试中还是考试后,都是存在作弊空间的,既然有这些空间或者漏洞存在,我们的监督工作就要有对应性的措施予以应对,遗憾的是,现有的监督与处罚机制还没有真正辐射到整个环节,致使高等教育考试作弊之风仍有屡禁不止之势。
(三)教育体制自身方面的原因
1.教育评价体制存在弊端。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教育体制的改革,但是收效甚微。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即便是在大学校园,我们的教育体现的仍然是应试教育的评估方法,老师和学生都把分数看作一切,分数成为评选优秀与多种资格的基本依据。比如多种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称号都离不开成绩这一重要参考系数,甚至是贫困生补助的给予,也同样附加有学业成绩方面的硬性要求,达不到这一条件,贫困性补助的申请是不可能通过的。尽管现有的学校评价学生的标准融入了其他的因素,但是考试成绩总是占据首要位置和绝对高的比例。不难想见,这必然导致学生的注意力会放在考试成绩的取得之中,为了获取高分,往往会铤而走险去选择作弊。
2.考试方法显得过于单一。就大多数学校和大多数的科目考试来看,笔试和闭卷考试仍然是主流模式。基于此方式,考虑到学生的知识接受能力及上课教学的要求,考试内容仍然是以教材作为基本参照物的,很多答案仍然出自于教材及其上课讲授的内容。这样一来,因为答案是固定的,单纯凭借自己的想象与创新根本不可能完成此次考试,也根本不可能获得相应的分数。因此,有些考生必然就要在考试过程中做文章,通过不诚信的方式来帮助自己来通过考试。另外,很多学校都有试题库,试题来源于这些试题库存,这些题目僵硬死板,加大了考生作弊的欲望,通过事先抄写好这些试题的答案,以备考场上的急时之需。
3.学校的道德教育需要进一步完善。诚然,每个高校都开设有关德育与基本素质方面的课程,“但是当代大学校园的德育课程越来越趋于简单化,形式大于内容”〔5〕。长期以来,大学德育教育课程的内容总是过于空洞,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也缺乏因人施教的方式与手段。学校只重视书本层面的德育教育,完成上级单位交代的任务,而对于学生的具体人格品质的完善和提高往往轻描淡写,难以深入和触及实质,缺乏具体可行的办法来塑造和提高学生的人格品质。由于高等院校与社会接触的面与点较多,深受多元因素的影响,学生的诚信品质不但没有得到提升,反而会在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之下慢慢缺失。很显然,在缺乏自我道德约束与内心自律的前提下,高等教育诚信失范也就不是一件稀奇之事了。
4.与学校教学管理存在密切关系。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在考场上之所以不会做题,其与高等学校管理工作不够严格有相当的关系。比如,很多学生上课逃课,要么在寝室里睡觉,要么出去打游戏,要么在外打工谋生,有些去上课的学生也往往是在课堂上讲话、玩手机、看视频等,而上课老师与辅导员往往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基于“高等教育重在自学”的这一理念,教学成为了学生自由听课的场所,愿者即来,不愿者不强迫。这样下去,学生对自己所学的课程不能有深入的体会,缺乏系统的理解与掌握,难以得到老师的提点与正确指导,致使成绩不理想,到了考试时自然就会选择作弊。反过来,因为有些同学上课讲话,玩手机,甚至课堂中逃课,这些也都会影响到老师上课的积极性,影响教学质量与效果,而且也间接影响到其他同学的听课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人的学习,间接导致课堂教学的形式化,促使考试作弊的加剧。
高等教育考试诚信机制的现实对策及其确立
高等教育考试作为检验考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看到高等教育考试存在诸多弊端,仍然需要在正视它的同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完善建议。
(一)完善考试考核模式,从源头上杜绝考试诚信不佳的现状
1.改变传统的依赖卷面书写内容评定学生成绩的方式。“考生愿意冒险作弊,主要是学校和考生都把分数看得太重,几乎分数就是一切。”〔6〕而这些分数的取得,往往与卷面成绩的好坏是直接挂钩的,即卷面内容会决定学生成绩的多少。显然,这种方式具有不合理性,因为可能存在多种原因致使学生所学的内容难以通过卷面反映出来,这大大抹杀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新性。因而,我们应当改变传统的“一卷定终身”的成绩评定方式。对其综合能力的测试,理当加入其他方面的评定因素与方式,比如,学生在课堂上的问答表现,随堂进行的小测试,课外参加的学校实践活动,以及各种课题参与、论文发表和竞赛获奖等方面,都应当纳入到成绩的最终评定之中。我们需要探究和完善的是,如何把这些内容转化为最终的量化分数,以激励学生主动性学习。只有把学生的注意力从书本转移到个人能力的培养上来,减少学生对卷面分数测评的依赖,考试作弊的动机也会随之降低。
2.通过加强上课来反助高等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学生之所以会作弊,仍然与平常知识所学的充分性与理解度不够存在较大关系,因而加强高等教育的知识传授与课堂纪律是自然要求。对于此,老师应当保证上课的质量与水准,在了解学生所需的基础上,认真扎实地完善课件设计与知识亮点,通过学生能够接受并易于理解的方式来进行有效知识的传授。另外,对学生而言需要加强课堂上纪律的约束,对于那些不认真听课而在课堂上随便玩手机、讲话、看小说、睡觉的学生,老师应当严厉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或者勒令不改者要做好记录,以通过最终成绩予以反映。对于逃课、旷课的学生,更应该从严打击,达到一定次数,可以通告家长或者要求退学,以强硬的内部政策重振课堂氛围。如果学生能在课堂上的有效时间内充分汲取知识,考前进行一定程度的复习与准备,所谓的考试作弊也必将随之烟消云散。
3.改善单纯依赖书本知识的封闭和僵化的出题模式。从高等教育考试作弊的实际情形观之,绝大多数作弊仍然是带小抄、带书翻答案等,其原因在于,他们都知道考试题几乎都能在书上找到答案,或者在学校的复印店就能买到往年试题的答案,而且他们也明白这些试题都是存在相当程度的重复度的,只要考前几个小时的时间“花点功夫”,一切都能“搞定”。基于此情形,试卷的制作者应当改变一成不变的出题套路,把死板僵化的题型作为活题予以呈现,给学生以灵活的选择与裁量权。我们考虑,有些试题必须需要通过转化与吸收,而不是简单通过书本就可以复制过来的现成答案,以让学生省却作弊的任何想法。另外,学校也不能一直使用试题库的现成试题,应该更多地融入一些社会事件与更新案例让学生分析,这样既能提高学生关心时事的态度,也能减少高等教育考试作弊的不规范行为。
(二)通过加强高等教育考试监督手段来保障诚信机制
就现有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来说,缺乏有效的监督是考试诚信度不高的因素之一。首先体现在没有明确和可执行性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可以说,作弊现象在考场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当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考生和老师都无所忌惮。因此,应当明确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等教育考试作弊惩罚的规定,使得各高校拥有统一的处罚依据。笔者认为,通过法律武器来加强考试作弊的惩罚力度,可以使考生知难而退,更加自律,这样考试的诚信度就会有所提高。另外,我们还必须加强考试监督机制。加强考试监督机制是指,既要对考生的监督力度加强,同时也要监督老师的规范行为。监考老师对于考生的作弊行为不管不顾,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同情考生、帮助考生作弊、事前漏题、事后改分等行为,都是严重偏离当前高等教育考试的应有轨道的。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毫无疑问只会助长考试作弊的歪风邪气,也不利于考生自身能力的提高,无法营造公平竞争与人才选拔的诚信氛围。因此,加强考试监督机制,并不仅仅只是对学生的单向行为,而是要辐射到考试过程的方方面面,保障高等教育考试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制度诚信应当是有记录的,并且是能够对个人的日后生活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的。基于此考虑,诚信档案制度的建立就有其可行性,而且能够辅助高等教育考试制度的顺利开展,以督导在校大学生对自己诚信的尊重与重视。所谓诚信档案制度是指,根据个人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诚信表现而建立的独立数据库,并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或者非诚信行为记录其中,从而可以备案可查的制度。“诚信档案的好处在于该档案是跟随本人一生的,不仅是学校,包括用人单位和其他单位都可以查看该考生的诚信记录。”〔7〕建立诚信档案,就是要引导学生对个人诚信的重视,加强他们对品德方面的修为。这样一来,在工作岗位或者奖学金等的竞争之中,诚信记录较好的学生就会处于优势;反之,有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就会失去很多机会,为自己先前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诚信档案不仅仅是要建立,而且重点是要落实,在进校之初就要进行宣讲,通过个案方式或者讨论方式事先让学生了解,并在教学过程中贯穿进去,督导学生树立诚信氛围。
(四)校园诚信教育应当作为高等院校的必修科目
加强高等院校诚信教育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即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和完善师德师风的诚信教育。就传统的高等教育而言,过于强调专业知识的传授,而疏于对个人品性方面的引导与要求。因此,正如学者所言,“要改变传统的重智轻德的现象,把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8〕。尽管有些高等院校也会强调大学生的德育工作,但是这些教育仍然显得太过表面化,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在形式大于内容的过程中,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是敷衍了事,致使诚信教育被人为地遮掩了。鉴于此,必须改变当前说教式的诚信教育方式,在诚信教育中加入更多的实质性内容,相关内容要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围绕身边的事例进行循循善诱,多举办一些诚信课堂与诚信公益活动。而且,笔者认为,我们不仅仅是在德育课上,而且在专业课和平常生活中都可以融入诚信教育,把师生的诚信信息反馈到业绩考核中去。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和老师多参加有关诚信的社会实践活动,促使诚信理念真正能够深入人心。随着诚信必修课的有效开展,笔者相信,学校的诚信氛围一定能够得以逐渐建立,高等教育考试的不诚信行为也就会逐渐消失。
(五)营造社会诚信是确立高等教育考试诚信的重要社会因素
高等教育考试诚信的提高有赖于整个社会诚信的有力引导,可以说,当前社会诚信疲软是高等教育考试诚信不佳的重要诱发因素。具体来说,首当其冲的应当是政府公务人员诚信力的提高。作为社会权力支配者与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公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社会中的广大民众,如果他们都不能以身作则地自觉树立诚信,则很难要求下层民众对诚信的遵守与信赖。就当前来看,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不可谓不严重,其根本原因仍然与个人诚信失守关系莫大,加强权力监督的关键仍然在于探究良好的诚信运行机制,通过对政府行为加强诚信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腐败和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发生。“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如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能切实恪守诚信原则并率先垂范,那么人民群众就会从心底里信任党和政府,积极追随效仿。”〔9〕另外,我们必须依靠法治力量来引导社会民众的诚信确立,对严重非诚信行为,比如制假售假者,应当一追到底,严惩不贷;对那些诚信记录不良者,应当彻底杜绝他们加入该行业的机会,防范非诚信行为的再度发生。对诚信模范与道德楷模,我们要大力宣扬,让诚信文化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成为我们的主流文化,以引导整个社会进入“诚信至上”的氛围之中。高等教育考试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一部分,如果我们能够从大环境上解决了诚信失守的问题,那么受此影响与感染,高等教育考试诚信问题也必将不再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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