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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年金在我国出现十余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和覆盖率仍比较低,很多业内人士主张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采用EET税收优惠模式,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笔者认为,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目前我国不应实行过高的税收优惠,TEE税收优惠模式更符合我国现实情况。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选择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涉税环节包括缴费、积累、领取三个阶段。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在这3个环节展开,受惠方包括企业和员工,其中缴费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和领取阶段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对三个涉税环节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组合成不同的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如果以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综合表示三个环节的课税情况,本文将其组合成五种税收优惠模式。
在该模式下,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其特点是实现税收递延,确保不重复征税。EET模式推迟了一部分个人收入及其投资回报的确认时间,从而推迟了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既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总体不减少,又给予个人延迟纳税的优惠,因此有利于吸引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从理论上讲,退休职工领取的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当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待遇时,这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更应当纳税。因此EET模式规定在年金领取环节纳税是有理论依据的,它既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又可以防止人们利用企业年金计划进行避税或偷税。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采用EET模式。
该模式只在缴费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与EET模式比较,TEE模式不影响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但是员工履行纳税义务与享受权利在时间上的差别过大,不利于吸引企业和雇员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而且由于这种征税模式放弃了未来的征税权,随着人口老龄化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成熟,政府在以后阶段的财政收入可能因税基缩小而受到影响。
该模式对缴费环节和积累环节征税,对领取环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TTE模式对举办企业和年金受益人均无任何税收优惠,可能会挫伤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但是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适用于国家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例如,新西兰在1990年就因财政困难放弃了EET模式,转而实行TTE模式,其目的就是希望使税收收入提前实现,以弥补当时的财政赤字。
该模式只对缴费环节免税,在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ETT模式虽然能够推迟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但由于对积累环节的投资收益即时征税,与一般储蓄和投资收益的税制没有区别,而且年金受益人还要牺牲存取款的自由,因此,ETT模式不利于鼓励员工参加年金计划。
该模式对年金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无疑会提高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缺点是对个人所得的免税过于宽容,有损社会公平,也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该种模式在实际中运用较少。
上述五种模式各有利弊,EET模式推迟了纳税时间,EEE模式则完全免税,这两种模式都有助于鼓励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年金发展初期阶段且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充足的情况。但是EET模式会给政府带来即期财政压力,EEE模式则完全放弃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因而这两种模式在财政状况不佳的国家较难实行。
TEE模式和TTE模式将纳税时间提前,不会影响国家即期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年金受益人来说,纳税与受益的间隔时间过长,一旦政府税收政策有变,年金受益人就可能得不到政府许诺的税收优惠,因此这两种模式对企业和员工的吸引力较小。ETT模式给年金受益人带来的实惠很少,很难提高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热情。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缴费,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年金积累环节,我国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只能参照国家对投资收益的税收规定,即除了国债利息收入外,其他均不能免税。对股票、投资基金等分红按20%征收资本利得税。
对年金领取环节,我国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时须比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缴费环节,没有涉及积累和领取环节;从缴费主体看,也只对企业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缴费没有作出规定。总体上看,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面较小,优惠幅度偏低,与ETT模式比较接近。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角度看,我国年金受益人在缴费、积累和领取阶段均要交税,实际上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只是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历史短,大部分年金尚未进入领取阶段,该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是否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能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二是兼顾社会公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压力,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未来的养老压力是必然选择,而发展壮大企业年金规模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在我国出现十余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和覆盖率还都比较低,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曾有业内人士预计,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亿人。世界银行也预测,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1.8万亿美元。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实际只接近1 500亿元,总量远远低于市场预期。其制约因素虽然很多,但是与税收优惠政策缺失、企业年金市场的需求主体动力不足有直接关系。为此,很多业内人士极力主张采取EET模式,提高税收优惠幅度。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存在较大的制度性缺陷,实行EET模式和高税收优惠的结果很可能会强化这种缺陷,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公平,因此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目前不宜实行较大幅度的税惠政策。
我国政府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态度是“自愿和有条件的实行”。除了举办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还需要企业有一定的实力和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企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金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实行;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缴费,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缴费或暂时不缴费。目前在银行利率、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状态,特别是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总的费用已超过工资的50%,早已是不堪重负,举办企业年金更是力不从心。
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亿多人,而同期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仅为1 000多万人,不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5%,年金替代率也很低。可见,我国的企业年金还远远不能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高税惠制度,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企业年金是一种普惠制度,应该惠及所有企业和雇员。但目前我国90%以上的年金基金来自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上是工资水平较高的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
从行业分布看,国有垄断的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金融、高速公路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的企业年金规模和待遇水平最高。从地区分布看,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东部沿海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从企业规模和职工收入水平看,小规模企业普遍缺乏企业年金制度,平均工资水平高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高于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截止到2006年2月,全国只有50多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规模不到1亿元人民币,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占我国年金总额不足1%。这些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大多属于电力、烟草、IT等高利润行业。也就是说,创造我国GDP55%、出口总额60%、税收45%、就业机会75%的大量中小企业还游离在企业年金计划之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予企业年金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惠的只能是一小部分已经享受垄断利益的高收入人群,企业本身的高工资再加上企业年金,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使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相当于国家给予了税收补贴,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企业和高薪雇员偷税漏税的工具。高薪雇员适用的边际税率较高,如果没有最高缴费额的限制,相当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就很高。低收入者适用的边际税率很低,甚至无需纳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也就很少,甚至没有。因此,最希望通过缴纳企业年金避税的是高薪雇员,最有权力决定年金制度的也是高薪雇员,如果国家在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同时,没有制定禁止优待高薪员工的相关规定,那么企业年金的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使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公平性,西方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时会设置很多限制性条件,包括个人最高缴费限额、年金受益的最高限额、领取年金的年龄等等,以迫使企业对高薪雇员和低收入雇员一视同仁,使企业年金成为覆盖全体雇员的普惠性保障。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片面强调税收优惠,无疑会给高收入者偷税漏税带来可乘之机,背离建立企业年金的初衷。
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如果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则应该保证其惠及每一个雇员。如果不能保证普惠,则应将企业缴费在税后列支,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据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应采用TEE税收优惠模式。即:在缴费阶段不给予任何税收优惠,企业缴费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既可以防止高收入者利用企业年金达到避税目的,又不会因建立企业年金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在年金积累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投资回报率较低,年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所剩无几,因此对年金投资收益可以暂时免交个人所得税,以便年金基金的积累和扩大。在领取阶段,由于缴费阶段已经全额交税,因此领取时不应当再交个人所得税,以避免重复纳税。
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虽然TEE模式取消了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但增加了积累和领取阶段的税收优惠,实际上降低了年金受益人的所得税负担,既不影响国家即期财政收入,又避免重复纳税,还保证了社会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年金受益人交纳所得税在前,享受年金权利在后,可能会降低积极性。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没有能力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惠及的只是一小部分垄断行业的高层雇员,这些人已经凭借国家垄断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入,年金只是对其高收入的额外补充,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补充养老,因此在现阶段TEE模式是一个比较公平的选择。以后,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年金制度的普及,再逐步过度到EET模式。
[1] 朱俊生.公平缺失、税收困境与企业年金发展预期[N].中国保险报,2008-4-30.
[2] 何伟.年金市场源头渐热,中小企业最需加油[N].证券时报,2007-1-31.
[3] 董登新.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再思考[J].中国社会保障,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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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式对年金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无疑会提高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缺点是对个人所得的免税过于宽容,有损社会公平,也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该种模式在实际中运用较少。
上述五种模式各有利弊,EET模式推迟了纳税时间,EEE模式则完全免税,这两种模式都有助于鼓励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年金发展初期阶段且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充足的情况。但是EET模式会给政府带来即期财政压力,EEE模式则完全放弃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因而这两种模式在财政状况不佳的国家较难实行。
TEE模式和TTE模式将纳税时间提前,不会影响国家即期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年金受益人来说,纳税与受益的间隔时间过长,一旦政府税收政策有变,年金受益人就可能得不到政府许诺的税收优惠,因此这两种模式对企业和员工的吸引力较小。ETT模式给年金受益人带来的实惠很少,很难提高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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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养老金危机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凸显,公共养老金逐渐入不敷出,养老金改革成为全世界的普遍趋势。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了10%,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了7%,标志着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的养老负担将更加严重,基本养老保险缺口将逐年增大。因此,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也就越来越重要,而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优惠模式决定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步伐。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企业年金的初始阶段,制度和政策的选择至关重要,否则会因为“路径依赖”而造成未来非常大的转制成本,因此,我们需要对税收优惠模式进行分析,以寻求适合我国经济环境的模式。
自1991年我国建立企业年金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不断扩大。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仅192亿元,到2006年达到了910亿元,增长了374%;2007年基金积累大约1519亿元,比上年度增长了600多亿元;到2012年年底,我国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已增加到5.47万家,年金积累基金总额约达4821亿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251亿元,这表明了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速度已越来越快。根据世界银行的科学预测,预计至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将扩大到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人民币),将成为全球第三大的企业年金市场,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年金未来的发展的潜力是巨大的。(表1略)
从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来看,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相较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而言远远偏低。由表1可以看出,截止2004年底,我国约有2.2万个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约为702万人;到2008年,我国约有3.3万个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增长至1038万人;截止2012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达5.47万个,参加职工1847万人。然而,2004年、2008年和2012年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总数只占同期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4.79%、5.20%和6.53%。可以看出,虽然企业年金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但是和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其覆盖面仍然很低。在全球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167个国家中,有三成以上的国家企业年金覆盖率约为30%左右,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覆盖率更是高达50%以上,丹麦、法国、瑞士等国的覆盖率几乎达到100%。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年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其覆盖范围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与其第二支柱的地位及不相称。今后,我们应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使其成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在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税收可以发生在不同的环节,并以不同的税率进行。选择合适的征税模式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年金的征税有可能发生在以下三个环节:缴费环节、投资收益环节、给付环节。而通过对缴费环节、投资收益环节和给付环节的不同征税(T)或免税(E)选择,又会形成8种不同的征税模式,分别是EET、TEE、TTE、ETT、EEE、TTT、TET、ETE八种模式。
在这8种模式中,EEE模式和TTT模式是两种比较极端的税收优惠模式,很少有国家会采用。EEE模式在三个环节都实行免税,因此对国家财政的损失程度最大,职工企业年金的待遇水平最高,但对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TTT模式在各个环节都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不合理性,虽然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对企业年金却是一种惩戒,抑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TET模式在缴费环节和给付环节都进行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弊端,也是极不合理的。ETE模式仅对投资收益征税,会使财政收入损失较大,不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因此这四种模式很少有国家会采用。 TEE、EET、TTE、ETT这四种模式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中,TTE和ETT模式对企业年金的本金和投资收益都征税,可以称之为综合税。而TEE和EET模式仅仅对本金征税,可以称之为本金税。显然,本金税的优惠程度要高于综合税。TEE模式在缴费环节就征税,能提高政府当期的税收收入,但对企业和个人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容易产生心理上的抵触情绪。而EET模式虽然会使政府丧失一部分眼前的税收收入,但通货膨胀及职工退休时因收入减少而导致的边际利率下降会调动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并最终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的财政压力。
由于具体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外部环境、社会保障体系和征税制度的不同,各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模式也有很大的不同。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还是选择了EET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将国家财政对员工个人所得的显性征税在前期隐性化,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实行EET模式,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实行ETT模式,新西兰实行TTE模式,还有些国家如匈牙利、韩国、波兰实行的是EEE模式,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还是采用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尽管有些发达国家实行的并不是纯粹的EET模式,其对雇主缴费和雇员缴费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但其对企业年金的发展仍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模式的成功经验,探索和选择合理有效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和优惠政策,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快速发展。
我国自1991年建立企业年金以来,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政策就一直不明朗,这逐渐成为阻碍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原因。到2009年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将对企业年金在职工总工资内4%的优惠额度提高为5%,但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时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却没有做出规定。直到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才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关于企业年金税收管理才有了可执行性文件。该通知规定:企业缴费部分作为职工个人所得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分开计算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从其工资中代为缴扣,对个人缴费部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归属部分做了退税规定。
该《通知》的出台,首次规定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与工资、薪金分开,单独征税,使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开来。首次明确了对个人缴费课征个人所得税,使得我国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征管有章可循。同时其又对退税、补缴税等环节做出了规定。总之,该文件对企业年金的发展给予了适当的鼓励和扶持,是对过去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
然而,该《通知》明确规定了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模式仍然是TEE模式,多年来广大专家学者长期呼吁,被国外成功实践的EET模式并没有被采纳。仔细研究该文件,探究我国没有实行EET模式的原因,可以发现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下,EET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TEE税收模式似乎更适合我国的现状,这是由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决定的。反观那些实行EET模式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实行综合税制或实行综合税制或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国家,其对个人的退休金是征税的。这要求税务机关不仅要有完善的个人收入信息和健全的征管机制,而且要有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我国目前实行分税制,同时我国对退休金的个人信息记录并不完备,监控制度欠缺,现在还无法保存十年以上的个人信息。因此,对我国而言,我国现在并没有在给付养老金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各方面条件,实行EET模式现在是不合理的。
此外,该文件只是对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投资收益和给付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的TEE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并不明确的TEE模式。
因此,对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选择,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是逐渐实现从TEE模式向EET模式的转变。要想实现这种转变,最终在我国建立起EET模式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循序渐进,一步步地向其迈进。首先,我国应逐渐改变个税征管模式,实现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转变,与国际接轨,为企业年金EET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逐步完善个人征税系统数据库,建立全国性的企业年金财务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为建立EET模式奠定技术基础。最后,逐步展开试点,从试点开始向全国扩展。我国企业年金起步晚,发展缓慢,同时各地区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我们应借鉴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验,先在一些发达省份试点,然后逐步向全国推广。
总之,目前在我国实行 EET模式是很困难的,但我国可以将其作为实行税收优惠模式改革的目标,循序渐进以最终达到与发达国家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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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养老金,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福利工具。我国对其具有较强的现实需求,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目前企业年金发展十分缓慢,其原因主要是缺少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企业举办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分析美国及OECD国家储蓄养老保险的经验,提出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养老保险
联合国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和地区进入老龄化的标准。中国自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以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例的数据为参考,此指标从2002年的7.3%上涨至2012年的9.4%。根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
老龄化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主要由于这个原因导致的老龄化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是值得庆幸的事。但是中国的老龄化并不是完全由这个原因引起的,还存在其他原因,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生育率降低,导致老龄化,所以中国比其他国家提前进入老龄化。当欧美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 000美元以上,而2000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仅为3 000美元,导致“未富先老”。所以使得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更难解决。
老龄化问题是将来几十年我们都要面临的最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如何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经济基础是重要保障。所以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尤为重要。
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0%,总数为28%,在全世界排名第五位,但是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大幅度降低。根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企业员工养老金替代率1999年为70%,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 147元,月均3 096元。而2010年全国企业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仅为1 300元。据此计算出的2010年全国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仅为42%。远低于国际警戒线55%。这主要是因为中国采取双轨制的养老制度,而且老龄化程度提高。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报告称,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缺口为5 602亿,比2011年扩大约240亿,国家财政压力大。
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共同构成社会三大养老支柱。企业年金的建立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结果: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三者的比例为4∶4∶2为比较科学的比例。
中国企业年金起步较晚,2000 年《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正式提出“企业年金”的概念,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提供了政策依据。人保部统计,截至2013年3月末,全国共有5.75万户企业、1 933.53万人参与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5 113.75亿元。但相比中国现有的2 000万家企业的数量来说,所占比例不足0.3%,规模非常小。而成熟市场国家60%以上的企业都设计了企业年金计划。其中美国企业年金对劳动力的覆盖率达到57%,英国达到60%,德国达到65%,法国达到80%。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一直非常有限,税收优惠激励不足和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的计划发展滞后,是导致企业年金发展过慢的两个重要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8.33%);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6.7%)。中国关于企业年金的最新优惠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在为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个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按月领取的年金,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将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相应税率计征所得税。此外,在超过《通知》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美国养老储蓄政策
美国的养老储蓄政策主要包括三种:401(K)计划,如果雇主没有提供这一计划,雇员可以参加个人退休账户(IRA)以及为自雇人士(如独资、个体户)提供的基奥账户(Keogh Accounts)。三种类型的账户针对的对象不同,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基本相同。以401(K)计划为例介绍美国的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401(K)计划中,允许雇员将一定比例的工资薪金存入账户,缴款只要不超过限额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雇主也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养老金。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提款有一定时间限制,59.5岁之前不允许提款,但是如果发生死亡、永久伤残、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离职或下岗或提前推行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提款,70.5岁必须提款,否则罚款,允许以养老金账户抵押贷款或贫困提款。 (二)OECD国家储蓄养老保险的政策
在OECD国家,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强制性养老保险和自愿养老保险,强制性保险类似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自愿性养老保险类似中国的企业年金。我们主要比较自愿养老保险。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分析可知,英国的雇主养老金覆盖率最高,为 49.1%,其次分别为比利时(38.5%)、加拿大(33.9%)、美国(32.8%)、德国(32.2%)、爱尔兰(28.6%)。 在另一些国家,自愿性雇主养老金的覆盖率则非常低,如希腊(0.2%)、土耳其 (0.5% )、 波 兰 (1.2% )、 墨 西 哥 (1.5% )、 卢 森 堡(3.4%)。这些国家自愿性养老保险覆盖率低主要是因为强制养老保险过于慷慨,对自愿性养老保险的依赖性。
根据中国企业年金的设计,中国企业年金的金的目标替代率为 20%左右,但是实际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徐颖和张春雷基于随机波动模型,估算了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制度下,女性职工的替代率仅为 10%左右;男职工的替代率为 15%。根据相关资料分析,OECD国家中,自愿性养老保险替代率最高的是爱尔兰:37.6%;英国:36.7%,加拿大:30.8%。德国16.9%、比利时:15.6%、新西兰:14.6%、挪威:12%、捷克:11.3%。
OECD 成员国的自愿性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虽各有不同,但大多数是以EET模式(在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的一种企业年金税收模式)为主。通过延期纳税调动雇员与雇主的积极性,吸引劳动者尽早为其退休后的生活进行储蓄。
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尤其是在中国老龄化进一步加剧的阶段,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渐降低,养老金的缺口越来越大,增加国家的财政压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延长退休年龄以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延缓退休年龄虽然在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但是我们是老龄化和就业压力大同时并存的国家,延缓退休年龄势必会是就业形势雪上加霜,所以解决这一问题要从多角度出发,首先延缓退休年龄要选择适当的契机,在对就业不会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稳步推行,循序渐进。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还非常小,覆盖面不到3%,替代率不高,低于20%。中国2014年刚刚推行了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但是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覆盖率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很窄,在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到3%。覆盖率是衡量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指标,只有覆盖率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年金才具有一定意义。目前中国的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只是少数人的一项福利。随着中国双轨制养老金制度的并轨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建立只有养老金计划,在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弥补并轨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低的损失。
(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2014年中国刚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个人缴费部分低于工资薪金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虽然税收优惠力度有所加强,但是和美国、OECD国家的税收优惠力度比起来还是不够大。所以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规定免税限额,不采用免税比率的形式,这样会导致高收入免税金额大,低收入免税金额小。采用限额的形式,例如,2014年个人缴费部分限额是1 000元/月。之后根据通货膨胀的水平,进行调整,对于年龄达到一定水平,例如50岁,可以追加缴款限额。规定企业年金的提款时间。在不能取款的时间内,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例如死亡、永久伤残、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提前退休等可以提款,可以以企业年金抵押贷款。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有利于增加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三)发展完善的资本市场
企业年金的投资回报率的高低也是影响居民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投资工具相对较小,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发展完善的资本市场,为企业年金及各种养老金提供适宜的市场环境,放款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制,逐步提高企业年金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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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由“暴利行业”向“平利行业”转变,加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基础。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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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界定、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并就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WTO 税收政策
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WTO的宗旨就是贸易自由化,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全方位接轨,各种限制逐步打破,法治更加成熟、完善,更多的外资将会涌入中国。但是,作为外商投资“指挥棒”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在吸引外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由于相关的优惠政策自制定以来,已经近十年未作调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背景下,重新审视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相应调整,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1.目标不清晰,产业导向过于简单化,外资投向不尽合理。
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目标明确,能正确引导资金流向,具体到扶持何种产业和行业等等,使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有依有据。在开放之初,我国涉外税收优惠目标是吸引外资,现在已由吸引外资量的要求升华到合理利用外资质的要求,中心是促进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而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只对农林牧等几个行业的特殊优惠进行了粗线条的规定,对其他行业则不分产业性质实行“一刀切”的优惠政策,从而在不同的风险与技术投入下,不同行业承担同样税负,使产业导向模糊,未能有效地引导外资流向我国急需发展的瓶颈产业。若不适时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入WTO后,外资的进一步涌入只会加剧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的矛盾,并产生新的矛盾,难以实现利用加入WTO后的大好形势加速发展经济的目标。
2.优惠手段单一,政策效果模糊,容易造成外商的偷税逃税。
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是外商并不是税收优惠的真正受益者。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税收抵免而非税收饶让,对来自这些国家投资者的减免优惠,就转化为投资者母国税收的增加,纳税人并未真正受益。我国反而因这些税收优惠而大大降低我国税收优惠的效益与质量。二是减免税优惠过多,诱使外商千方百计钻税法漏洞,延长税收优惠。
3.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
具体表现为外商享受“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内资企业以照顾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则以鼓励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二者的差异矛盾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与进口关税两方面: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同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的不同,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不足1
0%,而内资企业为28%;在进口关税方面,1997年10月以前,我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为23%,而外资企业的关税税率按其所占关税收入占应征货物价值比例计算不足5%。这些大大削弱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长此以往必将危及民族工业的生存与发展。加入WTO后外资将进一步涌入,客观上要求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内外资企业与地区之间的统一,而且WTO成员国之间的无歧视性待遇也要求我国在对待优惠对象上实行无差别原则。
4.优惠政策弹性较大,地域性优惠层次过多。
一是我国颁布的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有500多项,许多只是规定了一些规则,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以致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解释与执行方式,存在任意处理的情况。二是地方政府为扩大本地区吸引外资规模,无视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越权减免,扩大优惠,造成事实上的下级政策操作主体侵权状况。三是有些地区之间展开“税收优惠大战”,将税收优惠作为与其他地区竞争的手段,无原则地盲目减免,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加入WTO后,对于看好中国市场的潜在投资者而言,稳定有序的税收环境比朝令夕改的税收优惠更具有吸引力。
1.将优惠的目标,统一到贯彻产业政策上来。
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转到产业导向上来,即实行以贯彻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的税收优惠制度,将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区域政策之前,确保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到位。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实行产业不平衡增长战略,解决当前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矛盾。
具体做法是,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对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农林水利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其他急需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可根据需要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对一般加工工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属于控制发展范围,不应再予优惠,同时还应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投资。这样才能保证加入WTO后将充分利用外资与平衡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协调发展。
2.改进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
我国目前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为主,优惠形式单一,难以适应加入WTO后复杂经济形势的需要。因而应丰富调节手段,在保留并完善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从而使优惠形式多样化。笔者以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调整:
(1)准许加速折旧回收投资;
(2)实行投资抵扣,对资本投资可按其投入额依照规定比例计算的金额抵扣当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3)费用扣除,规定特定范围费用开支的应纳税额扣除,如加拿大规定,科技开发费用可在当期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4)财政补贴或补助,如在加拿大,凡对繁荣加拿大经济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投资项目,可以从政府得到资金支持;
(5)特定准备金,是为减轻企业投资风险而设置的资金准备,如德国可设立折旧准备金、呆账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的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表现为延迟纳税行为。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或延迟缴纳税款,是资金使用在一定时期内的让度,其税收主权并没有放弃,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以及维护市场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税收收入。
3.在优惠结构上实现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外商以国民待遇。这样,在优惠区域相应扩大的条件下,不会对外商投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内资企业,增强其竞争力;此外,统一税收优惠法,以投资方向作为适用优惠标准,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合资”、“假外商”的产生,有利于规范我国投资环境。
二是统一各地优惠政策。除保留海南、浦东等四个经济特区和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特殊政策,其他地区一律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越权优惠。
三是统一各类外商的优惠政策。对待港、澳、台商和其他外商一视同仁,消除地域歧视与国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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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世界经济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中国的技术进步必然要融入世界技术发展的环节当中。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企业技术融合模式的路径依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企业技术融合模式的路径依赖全文如下:
摘要:技术融合是一个综合整合过程,它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活动,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一项基本行为。几十年来,中国企业技术融合在复制模仿、自主创新和合作开发中交织进行。这是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进行的企业行为,这项活动本身存在思维和习惯定势的影响,即路径依赖。路径依赖可以在实际生产中体现出规模效应、示范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虽然路径选择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技术融合活动的顺利进行,但也会保持技术载体自身的特色,善加利用会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关键词:技术融合;技术创新;技术活动;自主创新;路径依赖。
21 世纪是一个信息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国际产业分工链条中,技术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如果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强,那么就会在国际产业分工链条中处于高端位置,进而为国家综合国力提升和经济发展提供较高的基础平台,这也就代表着知识已经由经济的外生变量转变为内生变量。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知识和技术所代表的利益均衡已经变得十分关键。
现代经济中,众多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都认为:技术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得科技者得天下,这种观点无疑与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密切相关。据有关专家的研究结果显示,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变化迅速:从20世纪初只占5%左右,40~50 年代上升至40%左右,70~80 年代升至60%左右,90 年代高达80%左右,进入新世纪以来,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得以实现,这一贡献更是高达90%左右;而重大科技成果商业化的周期也在快速缩短,20 世纪初大约为30 年,20 世纪中叶大致为10 年,到了20 世纪末缩短为5 年。
这些都表明,技术进步已经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加速器。然而,就技术发展的情况来看,技术升级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发达国家的企业利用资本和生产要素优势,逐渐形成了世界范围内对技术市场的垄断局面,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通常都远离世界技术的前沿阵地。随着全球范围内经济和技术渗透的深入,技术扩散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为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上世界技术发展的速度,发展中国家通常会通过引进设备和技术的方式来带动国家技术的进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
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凸显,技术升级对产业发展的关键性作用日益突出。伴随着全球产业和技术转移的大好机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大力推动国外先进技术在国内的扩散是我国当前技术发展的重要途径。
以技术为基础,大力提高中国核心技术的占有,这不仅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更是提升中国国际地位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一个飞跃式的发展,中国的国际地位也有了很大提升,这得益于技术的快速进步,而技术的发展需要国家制度这一外围要素的保障。对于一个主体而言,无论是内部因素还是外围要素,都存在一定的刚性力量,使得主体方向的发展出现路径依赖。
1. 技术融合的整体发展。
从世界工业发展的进程来看,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需要依靠不断发展的技术水平,技术进步推动了工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和市场空间的大幅度扩展[1]。就技术进步自身而言,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发性的技术创新,即依靠自身的技术水平不断创新技术,表现为拥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二是扩散性技术,即通过引进和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技术来刺激和调动自身的技术参与,实现本国产业技术的增长[2]。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世界经济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中国的技术进步必然要融入世界技术发展的环节当中。在中国工业化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接受来自于其他国家的技术扩散,并以此来带动自身的技术升级。因此,近些年来,中国对外寻求技术帮助的项目数越来越多,伴随着技术引进进程的加快,在中国工业发展的链条上,技术融合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和模式。总体而言,复制模仿、合作开发以及自主创新是三种主要的技术融合模式。在改革开放初期,复制模仿是主要的技术融合模式,随着技术水平的升级,为了能够拥有更多地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以及更多核心技术,自主开发成为主要推崇的技术融合模式,期间,企业也在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加速了技术升级的进程。实际上,这三种模式之间并没有清晰地时间划分,往往交织进行。
2. 复制模仿与自主创新。
复制模仿,这是追赶先进国家技术水平的途径之一。对于我国而言,改革开放初期,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相继规划投产,由于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很多项目所需的技术和设备都需要依靠进口得以解决。然而进口以后,使用起来过于表面化,“复制”成分很重。就当时的情况来看,引进一项技术后,从图纸资料的翻译转移到投入批量生产,一般要用3 年以上的时间,大型复杂装备的消化周期还要拉长,而在我们试用的时候,国外技术水平仍然会继续前进,这样就造成了产品投产后性能指标达不到进口产品的水平,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技术所依托的载体发生了变化,引进之后仍然停留在掌握已有技术、提高国产化率的较低层面上,因而形成不了自主研发创新的空间,难以走出“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陷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在科技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逐渐把自主创新作为技术发展的关键步骤,企业技术引进的所有权有所提升[3]。过去那种由于选择国外已趋“成熟期”甚至过时技术所带来的“时间滞后性”逐渐在发生着变化,那种“拿来即用”的生搬硬套的弊端逐渐被企业和国家所认识。于是,在技术水平提高和经济环境的大变化下,企业技术发展的重点也在发生着转移和倾斜,代表我国技术总体水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技术研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研发新产品投入,企业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数以及拥有发明专利的数量逐年上升。
3. 合作开发。
为了更好的实施技术引进工作,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从80 年代初开始,我国就广泛的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中以技术交流和技术学习、科技合作为重。合作技术开发是带来技术升级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进行技术学习和技术交流的时候,我国企业多数以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为主,因此,合作开发过程中带有明显的模仿生产的成份。
4. 技术融合的综合研究。
我国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也有着体制改革的显像特质。从基本国情来看,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当时企业生产缺少市场竞争的推动,企业的任务就是生产出国家计划内的产品,而技术研发则主要是在各大研究院所进行,企业内并没有技术研发的要求,也没进行技术研发的能力;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际资本的不断注入,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进入中国市场,这带来了激烈的产品和技术竞争,也使企业不断加强对外部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借鉴。然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技术上和发达国家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技术的不对称促使我们通过各种途径来获得发达国家的技术溢出效应。相对于发达国家主要依靠自主研发来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来说,引进先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进而再创新无疑是一条有效地途径,这可以避免原始创新所存在的风险。事实上,很多国家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快自身发展的。
二战后,韩国、日本等国家地区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通过引进先进的外部技术进而进行改良型渐进创新而成功地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了世界技术领先国。据美国科学基金会1976年的调查,1953- 1973 年的21 年时间里,全世界共出现500 项主要技术创新,其中90%左右属于改良型渐进技术创新, 可见,改良型创新的绩效丝毫不亚于原始性创新,而从引进先进技术出发的改良型创新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
技术引进是一种途径,关键是要看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情况,如果仅仅是引进和使用,那么必定会对外部技术存在很大的依赖性,技术引进的主体仍然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目前,中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 多家,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中国99%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拥有商标的企业仅占40%。很多企业“有制造没创造,没有知识产权”。
我国企业目前对外技术依赖度高达50%以上,技术引进为我国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式,多数行业的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引进,如光纤制造装备100%依靠进口、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装备和石油化工装备的80%以上都依靠进口,设备投资60%以上依靠进口,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只有39%左右,在这样的条件下,自主创新对技术进步的促进效应将不太理想,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国外技术的引进与模仿仍将是我国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这说明,虽然我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引进了各项先进技术,但是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分析能力尚显较弱,二次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以至于难以从根本上掌握先进技术,形成自主发展的技术成份。如2006年我国技术引进经费支出达到320.43 亿元,而用于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只有81.86 亿元,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不强,引进技术与产品的仿制,未能较快地提高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仍在继续,技术后发优势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经济的演化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特征,这种路径依赖性更多地体现在技术变迁和制度演进上,从而使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也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路径依赖的存在会有利于现有技术经济制度发展,而不利于其他技术经济模式的产生和壮大,从而使得强者越强,弱者恒弱[4]。
路径依赖的特定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 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路径依赖问题首先由保罗·大卫在1985 年提出,之后W·马兰·阿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技术演进中的路径依赖的系统思想,后来,道格拉斯·诺斯将前人有关这方面的思想拓展到社会制度变迁领域,从而建立起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
在诺斯的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中,主要指出了三点:第一,制度同技术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会使制度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沿着良性循环轨道得以迅速优化,或者顺着原来的错误继续下滑,弄得不好,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一旦被锁定,要脱身而出就需要借助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变化才能实现对原有方向的扭转。第二,制度变迁除了受报酬递增机制的影响外,还受市场中交易因素的的影响,如果没有报酬递增和不完全市场,制度就会变得不重要。第三,制度变迁比技术演进更为复杂,政策行为者具有不同的主观主义模型,这是各种制度模式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5]。
“路径依赖”源于制度演进过程中的正反馈机制,这种正反馈机制又通过制度的规模效应、示范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来表现[6]。具体来说,规模效应指的是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当制度主体改变现有制度形式而采用另一种新的制度形式的时候,由于惯性力量的存在,会使新制度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阻碍,实施规模也会由此受到限制,这便会带来新制度实施成本的提高,但是随着新制度的实施和范围的扩大,其原始成本投入会随着相关制度实施情况所能够带来的规模扩大而有所下降,这种情况类似于规模经济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下降的情况。示范效应指的是新制度实施所带来的效益会带来人们的行为追赶和效仿学习,从而使越来越多的行为主体采用该制度,加速新制度的实施和扩散,这是推动制度变迁的重要方式,但是越多的群体采用某项制度,该项制度今后的改变和转型就越困难。
协调效应指的是制度及与其配套的相关规则的协调关系,即制度主体之间为了既定的利益而相互配合的活动,这就带来了一种现象———对既定制度补充和协调的配套措施的实施会引起利益连带效应,这就像一个链条,其中任何一环发生断裂势必会引起整个链条的松散。在制度变迁中,当与既定制度相配套的相关规则建立起来之后,任何改变既定制度的行为都会对整个制度链条产生危机,不仅对制度利益主体,而且对配套制度的相关利益者都会产生影响。适应性预期指的是实施制度的主体者对已经产生效益的制度及其配套体系的心理预期会随着效益的增加而增强,并且会随着该种制度体系的实施而继续对未来的利益进行预期,这种预期一旦建立便会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对新制度会产生潜在的抵抗力。
路径依赖所体现的是一种正反馈机制,涉及的主体行为具有强化性和稳定性,要想用其他某种新的制度代替现有制度,就必须要打破现存的路径依赖,这不仅是个制度的重新制定和实施问题,而且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行为主体的各方面的配合,包括组织体系、生产体系、观念体系等相关部门的一致行动。
在制度或者决策产生之初,往往是随机事件决定着制度的状态,配合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必定会有大量的原始投资成本,随着制度实施程度的不断加深,范围不断扩大,其投资成本也会随之下降,并且会有大量的行为主体参与到制度的推广过程中来,示范效应得以产生;共同利益使既定环境下相关主体行为联系更为密切,从而刺激了协调效应的产生,这种效应会使行为主体之间产生一种依赖原有的制度框架、不愿做任何改变的现象,久而久之,行为主体的惰性就表现出来,并派生出很多非正式的共同规则出现,沿用着这些制度链条便会使行为主体产生适应性的预期;当适应性的预期状态稳定时,对原有制度的改变就变得较为困难。
对于技术融合这项特定的技术活动,路径依赖可以从技术活动主体—企业和制度变迁的主体—国家两个层面上来理解。
(1) 企业技术发展的路径依赖。
按照诺斯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企业层面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企业的发展具有连续性,现在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受企业前期发展的影响,今天的技术(制度) 是建立在初期技术(制度) 改进的基础上,明天的技术(制度) 进步又是建立在今天的基础之上[7],企业今天搜寻的结果不仅是一种新技术,而且是增进知识和形成明天使用的新建筑块的基础[8]。企业在任一时点上的知识存量均来自企业在过去学习过程中新知识的不断积累和对已丧失价值的旧知识的不断摒弃[9]。这种不断的积累和摒弃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特定的固有的内在价值体系和思维惯性,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强化这种既定生产和实践模式,使企业内部自有技术、企业文化和管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刚性力量,对既定的模式和制度都有保护倾向,对新技术和制度具有一种天然的抵抗力,这就是企业技术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路径依赖使现有优势技术和企业制度占据更多的发展空间,并且不断地自我强化、自我完善,成为企业的主导力量,意味着现有技术和制度的刚性力量会潜在地抵抗外来新的技术和制度,即使外来技术和制度比企业现有的技术和制度更为先进,也会被企业现存力量所抗拒。但是,如果这种强化现有技术和制度的情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那么企业未来发展就会受到束缚。因此,路径依赖有助于企业形成自己的竞争力,但一味地坚持也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限制因素。
对于技术融合企业而言,很重要的阶段就是自有技术与引进技术的结合。当企业存在生产要素路径依赖的时候,往往会形成人力因素或非人力因素的刚性力量。非人力因素的刚性力量很明显,无论是生产设备还是包装品牌等,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短期不可更改性;对于人力因素,以往的生产实践使得长期从事这一领域的人们必定形成了特定的生产和经营技能,知识和经验的集中认同形成了对外部新要素介入的壁垒,主要表现在企业现有技术合力的约束、企业认知层面的局限和企业文化的束缚三个方面。
当技术融合过程中企业现有技术存在局限而尚未被察觉时,往往会继续投入资源以期保证企业预期效益的出现,而短期的高效益会使企业沿用这一发展路径,继续扩张生产,导致技术局限越来越深;认知局限在技术融合活动中的反应很大,技术融合需要企业相关人员从原有的生产经营实践转到另一种模式上去,对过去路径的依赖会使这种转变变得很困难,技术融合需要群体共同的认知技能的合作来完成,单一的认知会阻碍甚至破坏融合活动的进行;企业文化是隐含在企业员工身上的特质技能,它是一种共同的价值理念,指导作用非常强大,而且一旦形成就具有无可替代的稳定性,要想改变它需要非常多的投入,企业文化越强大,统一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力量越强,异质价值观越难进入。
(2) 国家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诺斯认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10],即所谓的路径依赖就是人或事物对现在发生作用的某种行为的依赖,它能够导致行为主体既定方向的不断自我强化,其结果就是使新制度的实施不能脱离原有制度的环境,而且要想使新制度更有效率,就必须使用既定的要素,这一过程脱离不开制度形成初始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技术发展路线的选择和政策的制定上,路径依赖的作用是很明显的。
一般来说,思想观念一旦在某一个群体中形成,就会体现出很大的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当人们对既有思想观念形成特定的认知框架后,就会形成习惯,习惯会限制人们对新的思想观念的认识、选择和使用。当习惯被一直沿用的时候,就形成了风俗。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旧制度的沿用依赖就会超过对新制度的向往。
在我国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历史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影响深远。在持续了几千年的官僚主义管理体制下,“随着旧政治体制的崩溃而来的权威断层,对所有社会关系都有破坏效应。而中国人在其重建政治制度时通常也还会采用精英统治和等级权威的结构”[11]。这种治理模式导致中国公众的参与意识淡薄,在新制度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因为无关己事而忽视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我国的改革总体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之前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导致了“官本位”的盛行,人们的主权意识缺乏,形成了一个“全能型”的政府。以往的每次改革都是政府自上而下进行的,人们的等待和被动接受心理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政府在这种惯性思维方式里易于集中地制定相关的政策。缺乏了实施主体的参与,制度的制定容易脱离实际。
因此,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障碍,在改革的过程中,对初始路径的选择非常关键,“改革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改革者的主观愿望和最终目标,而且依赖于一开始时选择的路径。哪怕目标是清楚的,具体措施的大方向也是正确的,可是只要在初始的路径选择上有一些细微的差错,在往后的发展中,它会按本身的逻辑,偏离原来的目标,演进到远离原来设计的另一种体制去[12]。”因此,在科技指导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我国既有的管理思想占据一定的统治地位和空间,沿用即成的观念使得新科技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受到一定的限制。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但是政策的外围保障是一步步进行的,是随着技术要求的不断变化和形势的不断发展而做出的相应调整。这种调整必须要适应以往形成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同时又要与时俱进,在某种程度上必须要打破旧的习惯的影响,这样才能做出客观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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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的重要政策调控工具。在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的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人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税收优惠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无限供给和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因此,投资形成的快慢,将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税收优惠有效率是指税收优惠能显著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直接投资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地区经济等而导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有效率的。不能因为片面追求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本地区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只有这样,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有效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新税法中将内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适用对象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同时取消了内外资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才能加计抵扣的限制条件,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摊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区域扩大,统一执行15%的税率。新税法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使用范围由现有的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的15%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使用20%的照顾性税率。这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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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论文摘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的重要政策调控工具。在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的经济发展服务。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人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税收优惠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币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非营利公益组织收入免征所得税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4农、林、牧、渔业项目继续实行免征优惠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无限供给和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因此,投资形成的快慢,将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优惠的政策控制途径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税收优惠有效率是指税收优惠能显著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直接投资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地区经济等而导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有效率的。不能因为片面追求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本地区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只有这样,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有效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新税法中将内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适用对象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同时取消了内外资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才能加计抵扣的限制条件,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摊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区域扩大,统一执行15%的税率。新税法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使用范围由现有的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的15%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使用20%的照顾性税率。这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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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模仿,这是追赶先进国家技术水平的途径之一。对于我国而言,改革开放初期,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相继规划投产,由于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很多项目所需的技术和设备都需要依靠进口得以解决。然而进口以后,使用起来过于表面化,“复制”成分很重。就当时的情况来看,引进一项技术后,从图纸资料的翻译转移到投入批量生产,一般要用3 年以上的时间,大型复杂装备的消化周期还要拉长,而在我们试用的时候,国外技术水平仍然会继续前进,这样就造成了产品投产后性能指标达不到进口产品的水平,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技术所依托的载体发生了变化,引进之后仍然停留在掌握已有技术、提高国产化率的较低层面上,因而形成不了自主研发创新的空间,难以走出“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陷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在科技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逐渐把自主创新作为技术发展的关键步骤,企业技术引进的所有权有所提升。过去那种由于选择国外已趋“成熟期”甚至过时技术所带来的“时间滞后性”逐渐在发生着变化,那种“拿来即用”的生搬硬套的弊端逐渐被企业和国家所认识。于是,在技术水平提高和经济环境的大变化下,企业技术发展的重点也在发生着转移和倾斜,代表我国技术总体水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技术研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研发新产品投入,企业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数以及拥有发明专利的数量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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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信息化、全球化、知识化的今天,众多营销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使得企业在开展营销管理中充满了挑战,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现状采取合理的营销手段和管理对策,一个有效的营销体系的构建和管理对策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灵活运用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对策和体系模式,才能使企业的营销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推动企业向现代化迈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企业营销管理模式与管理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从传统营销模式入手,将其与现代企业营销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阐述了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优越性,并针对现代企业的管理提出了几项策略,为企业的营销管理提供建议和指导。
【关键词】:企业 营销管理模式 管理对策 经济 优越性
在信息化、全球化、知识化的今天,众多营销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使得企业在开展营销管理中充满了挑战,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现状采取合理的营销手段和管理对策,一个有效的营销管理模式和管理对策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灵活运用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对策和服务模式,才能使企业的营销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推动企业向现代化迈进。
营销管理是指实现企业或组织目标,建立和保持与目标市场之间的互利交换关系,对设计项目的分析、规划、实施和控制,其实就是对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性质进行有效的调解。
1.1传统营销模式的不足
传统的企业营销主要以企业利润为出发点,制定一定的营销战略,应用于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将利润作为活动的首要目标,而没有将消费者的需求和利益放到首位。传统的营销模式产品后期服务不到位,给使用者的承诺很难兑现,受到利益的驱使,使得服务思想淡化,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服务意识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
服务意识是一种责任感和企业情感的表现,产品通常只具有使用价值和价格,没有企业服务意识的加入就不能显得生动。产品的制造、设计和流通过程逐渐渗入人的意识、感情、责任,产品本身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得到体现。在传统的服务体系中,很多企业缺乏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使得整个服务单调无感情,对企业的评价和长远发展不利。服务思想不到位,整个服务体系不完整,一定程度上会对整个服务质量产生影响。
1.1.2营销周期长,效益较差
传统的营销形态主要包括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提供的服务和营销提供的服务。传统的营销模式使得企业在谋求利益回馈时,只单纯追求利益,把服务周期延长,达到目标后,就不再注重后期的服务质量,使得企业表现出的服务效果大打折扣,从长远来看严重损害了企业本身的效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1.1.3缺乏专业的管理者,管理混乱
专门的管理人才是保证企业发展的基本,管理阶层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素质,无法为企业带来切实的效益,责任感缺失,忠诚度不高,使得人员流动过大,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目前,就我国企业管理的现状而言,拥有高素质管理人才的企业不多见,专业管理人员缺失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2现代营销模式的优越性
现代市场营销以消费者为基础,根据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产品生产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标,具有传统营销手段所没有的主动性和超前性。现代市场营销需要系统、整体的营销活动,根据市场和消费群体的不同来制定营销手段,能够兼顾消费者和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稳定发展。现代营销模式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加工成本,帮助企业增加销售商机,促进销售活动,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信息科技在营销模式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未来市场营销将朝着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国内企业营销管理存在较多的缺陷,营销服务的不到位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当今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仅仅依靠传统的营销模式很难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如何能长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企业对营销管理模式和管理对策的灵活运用。
2.1对新型营销管理的开发和利用
大中小型企业都要在营销管理上不断创新和尝试,才能使自身得到长远的发展。建立畅通的员工信息交流渠道,实现营销管理创新,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应注重客户的服务要求和评价,从消费者本身出发,对其满意度进行考察,来赢得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对于如今琳琅满目的销售手段要积极尝试,如体验型营销、网络营销、关系营销、连锁营销、文化营销等。通过和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来赢得市场,通过开展营销活动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断了解竞争对手的发展动态,同时,企业要注重新型营销手段的开发和尝试,敢于不走寻常路。
2.2了解企业员工,培养专业型管理人才
对企业每一位员工进行了解,充分了解企业员工对自己的职业定位,不同的员工有不同的规划,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定位,能够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培养。对于企业来说,创新是企业的生命源泉,而创新来自于人才,专业性的管理人才是企业稳步发展和井然有序运转的重要条件。管理阶层的人才可以为企业的统筹发展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是保障企业稳步向前发展的关键。所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使人才在合适的岗位发挥最大的作用,可以帮助企业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保证服务质量。
2.3完善服务体系,改变服务意识
很多经营者认为,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是产品质量优越,后期服务不重要,使得服务体系中后期服务不到位,影响了客户的体验,这种观念忽略了营销管理与产品最终推向市场的潜在联系。所以为了使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首先要保证企业的服务体系完善,从根本上强化服务意识,改变传统营销手段,用现代营销手段弥补过去的不足。企业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密切相关的,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政策是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在信息化、全球化、知识化的今天,众多营销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使得企业在开展营销管理中充满了挑战,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现状采取合理的营销手段和管理对策,一个有效的营销管理模式和管理对策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灵活运用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对策和服务模式,才能使企业的营销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推动企业向现代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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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集资,是指企业做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改变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使税负最低。资金是任何一个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房地产企业也是如此,并且因为其生产开发的楼房产品的特殊性,所需资金量很大,在筹建期间会面临筹资问题。多种多样的企业筹资方式和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导致了筹划空间很大。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股票、债款、预售房款、关联企业拆借、企业留存收益、企业内部筹资等,可分为负债型筹资和债券型筹资。
(一)负债性筹资
负债性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来筹集资金,具有资金成本低,不改变股东结构,成本可以冲抵税负的优点,其主要方式有银行借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关联企业拆解资金、预售房款等。
企业进行银行借款筹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企业还本付息后,企业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税负下降。企业发行债券筹资,其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其溢价和折价发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企业通过预售房款筹资,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资金,不直接计入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算出的毛利润征收所得额,企业可以通过对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降低预计毛利率来降低税负。
(二)权益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资金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与负债行筹资相比不需要支出利息费用,但是所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可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内部筹集资金方式进行筹资,股东用资本公积转投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新增股本数,不作个人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发行股票筹集,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股东会分摊企业的利润导致所得税计税依据减少,从而减轻税负。企业通过留存收益进行筹资,资金积累缓慢,且留存收益为税后利润形成,具有双重征税问题,会导致企业税负很重,不建议采用。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企业对筹资方式所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政策相违背,造成其纳税行为与国家政策不符,或者达不到预期的筹划效果。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策划筹划方案的人员对其所涉及的国家政策理解得不够透彻,没有深入了解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会造成政策风险。另一个是国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而税收筹划是一个事前筹划,这就可能会与变化的政策相冲突,从而造成政策风险。房地产是一个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一个行业,关于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正在不断的发展和改进,但是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制作周期很长,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筹划方案有着很大的迟滞性,就可能会造成我们的筹划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商业银行信贷紧缩,中小型的房地产商获得银行的资金难度加大,对于其筹划方案中资金来源中银行借款占大比例的企业来说,其筹划方案肯定没有预计的效果。
(二)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对其筹资活动的筹划方案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筹划效果。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样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它的每个项目建设时间长会导致资金周转率低,所以通常其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它的经营需求,筹资活动是它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必要前提,如果没有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没办法开始;二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企业的税收筹划又是一个事前的方案,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如果筹划方案没有考虑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会发生的一些无法预测的事情,企业很有可能没有充分的资金去应对,那么企业可能会发生经营危机。例如企业制定了将房屋预收款作为其资金来源的一部分的筹划方案,但是它开发的项目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预售形势没有像预估的那么好,无法筹集到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那个项目可能就会停工。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一味地去追求低的税收负担而制定出的筹划方案会造成企业利润的流出,企业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利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通过增加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来创造利润,另一种是通过合理避税减少税收负担来增加利润。但是最低的税收负担方案未必会使营业成本降低,达到利润的最大化。比如负债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负债筹资可以实现筹划目的,降低税收负担,但是负债比重过大,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会导致企业资金成本增大,我们可以通过资产负债率来分析会发生的结果:企业的负债越多,资产负债率越大,这就表示企业的债务负担越重,期末还本付息数额也越来多,意味着成本也越来越高。而且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低,债权人就会质疑企业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其提供借款或购买其债券,甚至这一比例如果超过100%,被视为破产的警戒线。
(一)制定专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可以产生于企业任何一个生产经营阶段,并且筹划方案中包含了税法、财政、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所以税收筹划已经转变成为一项专业的服务项目,需要准确并有深度的理解税法知识,把握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熟知财政、会计等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士来制定其筹划方案。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有了关于税收筹划的专业咨询服务,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这种专业化的人才,可以向事务所咨询。
(二)制定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而偷税漏税是违法的。我国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正处于摸索阶段,许多的法律法规还尚未成熟,这就带来了很大的筹划空间,但一定要正确掌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
(三)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不一定是成本最低的筹划方案,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合理考虑税负和成本这两者的综合情况;每个房地产公司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不同,而且由于所在地域不同,其所受到的政策约束也不尽相同,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要把这些都考虑进去,还要尽可能的联系企业的综合的财务目标、实际经营方向、规模大小等,制定出一个合理的筹划方案。
【浅析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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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对于是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及如何对其征税等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已出台了部分专门的法规。而对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而言,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的研究与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通过阐述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现阶段电子商务对中国税收管理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最后,在结合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现行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与意见。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网络交易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1.电子商务的商品数字化的特点导致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流动的特点导致税源控制管理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电子商务中的商品交易程序简化引发征税环节的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电子商务的交易地点集中导致税源分布失衡。目前中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5.电子商务使得传统的税收稽查陷入窘境。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条件下,随着交易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的消失,产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整个商品的选择、订购、支付、交付都在网上完成,税务机关从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课税点课税,变为直接向消费者课税,其流动性与隐蔽性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课税凭证的电子化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
最后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增加了税务检查难度。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票、账簿等在计算机网络中均可以电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迹,而且购销双方也可通过交易密码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记账的电子货币完成付款业务。此外,在网上贸易中已经开始出现在避税港开设联机银行为交易方提供“税收保护”的现象,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取交易价格及款项支付信息,无法对交易人的银行账目进行经常性检查,丧失了货币监控能力和对逃税者的威慑力。
最后,电子商务会使得税制要素难以确认。一是纳税人的身份难以确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进行网上交易的是谁,同时,因特网网址与所有者身份并无必然联系,无法提供有关所有者的真实信息,不易确认纳税人的位置。二是征税对象的性质和数量难以确定。电子商务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主,有形商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额,即便是掌握了数字化信息的内容,也难以确定交易的类别。同时,因为没有物流,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有关信息,导致税收流失。如果是国外数字化商品销售给国内,还会导致关税的流失。三是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认定。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网上交易在什么时间发出商品、收到货款,无从掌握税收情况,无法对企业进行日常稽查,税收征管的链条难以连接。
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在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却非常迅速,由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确定中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一是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二是暂不单独开征新税,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三是保持税制中性,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四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网络交易全过程的完成涉及到银行、网络运营商、物流运输等各个部门,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并实现基础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及时反馈,随时掌握经营者注册网店信息变化、资金动向、商品流向等详细信息,为网络税收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和详细的第一手基础数据信息。
3.研发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步骤、流程、关口和特点,研发一套类似于金税工程或CTAIS征管系统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置链接于税务机关的部门网站之中,以方便经营者随时登录办理涉税事项。尽量促使该系统实现工商、财政、税务、银行、国库、海关、网络运营商等多部门集成联网,信息共享。具备税务登记、网店注册、户籍管理、交易监控、计征税款、扣缴入库、票据打印、统计查询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功能,促使税务机关实现网络的实质性监控 。
4.紧紧围绕银行资金结算、资金监控这一关键环节展开税务稽查。从支付体系和支付手段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目前,在中国通过网上银行,还未实现大额、实时、跨国资金结算,电子货币还未推行,电子商务法律不健全,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尚未确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发生根本变化,通过银行资金账户往来情况进行税务稽查是当前对付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预备。
5.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登录访问该主页,将需要的纳税申报表等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有关的申报数据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税务机关的电子信箱中,同时签发一封信件寄给税务机关,以确认该项申报的有效性。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信后,对电子信件进行安全性检查,然后转入税务机关计算机处理系统中,确认该项申报有效。
6.利用电子商务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的同时,也提供了机遇,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的联络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发布税务信息、处理电子邮件、接受电子申报、建立自动退税系统,等等。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美国国内收入局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专门的税收站点,免费提供税收资料、接受电子申报。美国还提出“电子税务管理”方案,以便更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
7.在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和合作。由于电子商务是全球化、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更会引发诸多国际税收问题。单独一国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这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纳税人来自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这些都离不开国际税收协定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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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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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企业降低税负,取得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税收筹划在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以节税为目的开始,却以遭受更大的损失而结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是企业采取经济行为之前的策划活动,具有很大的滞后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企业带来客观的利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经济风险。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税收筹划工作经验,从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以及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近些年来,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法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国内的税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企业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取得发展先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应该切实做到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多角度,全方位的控制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使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程度的减少自身的财政损失。由此可见,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对企业的长远有序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主要的依据包括两个理论:契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分述如下:
1.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都是契约理论的结合点,这些结合点主要包含股东、原材料供应商、债权人、商品购买商、政府和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企业和这些利益相关者签订一些契约,股东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整个企业的生产生活所需全部财务以及对企业利润剩余的分配权。债权人主要是保证整个企业资金的正常供应,同时享受企业一定的利润剩余。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保证企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同时企业的股东向其给与一定的报酬。政府主要责任是为整个企业提供正常的社会保障,同时企业要想政府按比例交一定的税务。这其中股东享有的利润剩余是不固定,是刨除其他费用以后剩余的净利润。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享有的利润是先前确定好的,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就是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税款,所以,企业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必然会设法降低包括向政府支付的税金在内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支付。因此,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也就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内容。
2.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就是政府为按照社会公共秩序的需求,按照相关的程序标准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无偿得到财政收入的一种合理手段。企业向政府得到各个方面的社会保证,从中得到企业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社会公共品,同时也需要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以向政府交一定的税款来实现的。
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包括三大类: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操作不正确以及行政执法风险。现详述如下:
1.遵从国家税收政府的变化
国内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是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社会的需求,对税收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的方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市场的发展需求。但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风险,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的不可掌控的风险。
2.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正确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多变和操作方法的更新,加上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企业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不到位,顾此失彼,导致税收筹划承受极大风险。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恰当这是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给近期目标的达成以及企业长远的发展都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必须认识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仅仅是企业应对企业税收的最基本的方法,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税收筹划工作仅仅是为企业制定相关的计划提出的一种参考的数据,这种数据和现实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3.行政执法风险
从理论角度看,房地产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每个方面,涉及到的税种繁多。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现实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伴随经营活动客观存在,果未加合理选择随意开展纳税筹划,其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而且任何筹划都有相应的投资及成本,如果忽略直接和间接成本影响,必然造成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企业与税务机关法都是遵循同样的税法规定,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一方。而且,税法不可能规定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很多地方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给行政执法机关留下自由裁量权。双方对税法理解差异,一般以税务机关的理解为准。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注意相关方面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面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一系列动态的因素以及多变的潜在的风险,要想做到全面的税收筹划控制工作,就必须尽快研究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控制制度,以下几方面是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而提出的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策略。
1.构建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筹划风险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几乎是无处不在的、无时不在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方面的考察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从整体上把握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预警机制,强化该体系及系统风险预知功能和信息收集功能"在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意识到存在风险,便可以根据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以及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所提供的信息,采取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全面准确的理解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精神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地调整,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人员一定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自身的税收法律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定要多总结,多整理及时跟随政策的变化,逐步挖掘企业税收利益增长点,不断调整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要点,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将整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降到最低,达到预期的相关目标。
3.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般来说,税收筹划的最佳状态是: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实际。比如,针对企业的格局、经营现状和有关的财务数据,合法合理地制定出适合该企业的纳税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最大化,并合法地规避了风险。国外实践证明,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在其内部设立税务研究机构,也有企业自己所聘请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服务,如纳税政策咨询、疑问的解答和税收筹划等等。国外的这种模式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实施的,这种模式完全可以在国内开展和不断完善的,这还取决于相关人员的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比较熟悉,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成功的才有可靠的保障,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十分重要,因而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对其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使他们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既能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组织实施税收筹划。
随着国家再次飞速发展,整个社会市场的风险性、多变性将会更大,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工作将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一定要认识到现实的严峻性,刻苦钻研,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总结出符合本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依据,不断地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工作质量,逐步完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全面性,为房地产企业将来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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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作为产品销售的载体,承担着完成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职责,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分析了营销渠道及相关渠道管理的重点,全面论述了当今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以便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
关键词:市场营销;渠道模式;企业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大多采用渠道营销作为主要营销模式。渠道的选择直接影响其营销策略。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变化,传统的渠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来不断调整渠道模式,以使企业的销售量持续增长,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营销渠道是连接生产者与最终用户之间的纽带,作为市场营销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企业发展战略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传统模式下的企业营销渠道是: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一市场渠道存在严重缺陷,其厂商和最终用户之间包含的中间销售机构的层次较多,这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为了改变其模式,使厂家与消费者更直接、更便捷地交流沟通,采用“零级渠道”、“一级渠道”模式,从而使厂商的业务及市场开拓面较宽,深入了解用户需求,更好把握整体渠道市场格局和动态。目前,企业营销渠道模式呈现出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1)直接营销渠道的重要性日益加强。随着现代型企业的不断涌现,很多企业的产品都有自己的优势,包括专业性、技术含量等各方面,由于产品技术越来越复杂,中间商就很难为消费者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例如:产品安装、操作指导等,只能厂商与客户直接交涉沟通,这就要求使用直接营销渠道;另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希望能够收集到更多的市场信息,把握产品策略,从而有利于产品的营销及推广。而中间商经营产品种类繁多,很难针对某个企业的产品进行推荐宣传,客户对产品的评价信息也不能及时反馈,所以有些企业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就承担起了产品分销的工作。
(2)加强营销渠道的整合。传统营销渠道系统中,渠道成员之间都是以各自的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完成各自的职能。其存在的关系只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很少重视相互间的交流合作。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想适应其发展,使渠道能够高效运作,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成员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垂直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在这种新型整合的营销渠道下,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就要联合成一体,由以前的“你、我”关系转变为“我们”的关系,从以前的交易型活动方式转变成伙伴型活动方式。这样大家都以渠道系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联合在一起营销,将会提高其经济效益,提升行业地位,也是今后渠道发展的重要方向。
(3)加强直接零售的短渠道营销模式。目前,厂商为了其产品能够更好地打入并深入拓宽市场,积极创造营销条件,也希望能够掌握更丰富的市场信息,以便厂商及时了解顾客的需求,这就需要厂商与消费者直接沟通。但是,对于一些大型的、产品多样化的厂商来说,其客户群体很多,如果直接与消费者进行营销不切实际,因此,企业就采取减少渠道营销环节,缩短渠道,绕过批发商直接供应零售商,既可以让零售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直销的好处。随着中间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分工界限的淡化,缩短渠道成为可能,但是对于批发商来说,地位逐渐下降,其经营方式与零售商趋近相似。
(4)零售终端实力增强,大型零售企业积极争夺市场主导地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购买力的增强促使零售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其竞争实力也逐渐提高。零售商绕过批发商,享受厂商的优惠价格销售产品,同时也将与厂商进行价格战,来尽可能获得更大的利润价值,还能够利用其企业实力及声望拓宽市场,与厂商争夺市场支配地位。
(5)电子营销渠道成为渠道营销的创新方式。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电子营销渠道成为主流渠道,其主要是指利用简单、快捷的电子通信方式使厂家与商家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与传统渠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营销效率高、费用低等特点,也能够使营销市场无限化,营销方式具有多样性、开放性。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平台缩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节省了商品流通中经历的诸多环节,从而降低产品价格,对消费者也是一种极大的优惠手段,其空间开放性又打破传统营销手段的局限性,从而使企业的渠道营销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企业营销渠道的发展变化,从形式上向“短化”和“宽化”发展,使渠道成员的关系趋于整合,其功能趋于丰富,管理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因此,我国企业为了适应营销渠道的发展趋势遵循以下原则,从而更好地把握其发展方向。
(1)渠道成员关系战略化———垂直型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构建。垂直型市场营销渠道是实现专业化管理和集中控制的网络构造,其中有一个渠道成员拥有其他成员的所有权,大多数是生产者占主导地位。事先规定好要实现的经济效益,从而使生产者和经销者一体化经营,消除各渠道成员为追求各自的利益而造成冲突。这样,通过协同合作,生产者与中间商双方共同提高市场营销网络的运作效率,减少其中的复杂运作环节,获得更大的利润。
(2)营销渠道多极化———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的模式建立。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指的是企业建立两条或者更多的分销渠道来获取更多消费者市场信息,而传统的生产者只通过一条渠道来销售产品,营销渠道属于单极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日趋完善,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一些企业采取了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这样对生产者来说,提高了市场覆盖率,降低了渠道成本,同时也能够获取更大的利润价值,何乐而不为?
(3)中小企业营销渠道的新选择———中间商为主导的渠道模式构建。垂直型渠道和多极型渠道的建设,都是以生产者为主导的营销渠道,这就需要企业有较强实力和完善的管理水平、雄厚的资金以及高质量的产品系列,才能保证渠道营销正常运转。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产品较单一,资金基础薄弱,对于渠道经营资金成本占用比重大的产品无法有效、较好地营销,如果企业把营销渠道的主导地位转移给中间商,产品营销的主要任务交给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中间商代理负责,可以通过其实力提升自己的品牌,同时企业也可以将重心转移到产品的质量和新技术的研发上来,将资金投入到生产领域,从而使企业从自身提高经济实力。这样,生产商和中间商就可以分工合作,各行其责,达到双赢的效果。
(4)营销渠道的革命———电子商务的兴起。虽然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水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受物流配送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等因素的制约,但是企业已经在最大限度缩短新产品的由销售到形成现金流的时间,减少了各个组织层次的运作,同时全方位通过信息传递产品本身及售后服务内容等,便捷、有效地完成商品的营销过程。
总之,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营销渠道构建处于一个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应该从整体上把握好其可操作性,企业营销渠道的建设受到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所以要在宏观上进行整体规划,使其建设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
徐树·企业营销渠道创新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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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是指某种货物或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或劳务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企业或个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分析了营销渠道及相关渠道管理的重点,全面论述了当今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以便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
[关键词]市场营销;渠道模式;企业。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大多采用渠道营销作为主要营销模式。渠道的选择直接影响其营销策略。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变化,传统的渠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来不断调整渠道模式,以使企业的销售量持续增长,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营销渠道是连接生产者与最终用户之间的纽带,作为市场营销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企业发展战略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传统模式下的企业营销渠道是: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一市场渠道存在严重缺陷,其厂商和最终用户之间包含的中间销售机构的层次较多,这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为了改变其模式,使厂家与消费者更直接、更便捷地交流沟通,采用“零级渠道”、“一级渠道”模式,从而使厂商的业务及市场开拓面较宽,深入了解用户需求,更好把握整体渠道市场格局和动态。目前,企业营销渠道模式呈现出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1)直接营销渠道的重要性日益加强。随着现代型企业的不断涌现,很多企业的产品都有自己的优势,包括专业性、技术含量等各方面,由于产品技术越来越复杂,中间商就很难为消费者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例如:产品安装、操作指导等,只能厂商与客户直接交涉沟通,这就要求使用直接营销渠道;另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希望能够收集到更多的市场信息,把握产品策略,从而有利于产品的营销及推广。而中间商经营产品种类繁多,很难针对某个企业的产品进行推荐宣传,客户对产品的评价信息也不能及时反馈,所以有些企业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就承担起了产品分销的工作。
(2)加强营销渠道的整合。传统营销渠道系统中,渠道成员之间都是以各自的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完成各自的职能。其存在的关系只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很少重视相互间的交流合作。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想适应其发展,使渠道能够高效运作,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成员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垂直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在这种新型整合的营销渠道下,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就要联合成一体,由以前的“你、我”关系转变为“我们”的关系,从以前的交易型活动方式转变成伙伴型活动方式。这样大家都以渠道系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联合在一起营销,将会提高其经济效益,提升行业地位,也是今后渠道发展的重要方向。
(3)加强直接零售的短渠道营销模式。目前,厂商为了其产品能够更好地打入并深入拓宽市场,积极创造营销条件,也希望能够掌握更丰富的市场信息,以便厂商及时了解顾客的需求,这就需要厂商与消费者直接沟通。但是,对于一些大型的、产品多样化的厂商来说,其客户群体很多,如果直接与消费者进行营销不切实际,因此,企业就采取减少渠道营销环节,缩短渠道,绕过批发商直接供应零售商,既可以让零售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直销的好处。随着中间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分工界限的淡化,缩短渠道成为可能,但是对于批发商来说,地位逐渐下降,其经营方式与零售商趋近相似。
(4)零售终端实力增强,大型零售企业积极争夺市场主导地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购买力的增强促使零售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其竞争实力也逐渐提高。零售商绕过批发商,享受厂商的优惠价格销售产品,同时也将与厂商进行价格战,来尽可能获得更大的利润价值,还能够利用其企业实力及声望拓宽市场,与厂商争夺市场支配地位。
(5)电子营销渠道成为渠道营销的创新方式。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电子营销渠道成为主流渠道,其主要是指利用简单、快捷的电子通信方式使厂家与商家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与传统渠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营销效率高、费用低等特点,也能够使营销市场无限化,营销方式具有多样性、开放性。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平台缩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节省了商品流通中经历的诸多环节,从而降低产品价格,对消费者也是一种极大的优惠手段,其空间开放性又打破传统营销手段的局限性,从而使企业的渠道营销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企业营销渠道的发展变化,从形式上向“短化”和“宽化”发展,使渠道成员的关系趋于整合,其功能趋于丰富,管理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因此,我国企业为了适应营销渠道的发展趋势遵循以下原则,从而更好地把握其发展方向。
(1)渠道成员关系战略化———垂直型市场营销渠道模式的构建。垂直型市场营销渠道是实现专业化管理和集中控制的网络构造,其中有一个渠道成员拥有其他成员的所有权,大多数是生产者占主导地位。事先规定好要实现的经济效益,从而使生产者和经销者一体化经营,消除各渠道成员为追求各自的利益而造成冲突。这样,通过协同合作,生产者与中间商双方共同提高市场营销网络的运作效率,减少其中的复杂运作环节,获得更大的利润。
(2)营销渠道多极化———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的模式建立。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指的是企业建立两条或者更多的分销渠道来获取更多消费者市场信息,而传统的生产者只通过一条渠道来销售产品,营销渠道属于单极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日趋完善,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一些企业采取了多极型市场营销渠道。这样对生产者来说,提高了市场覆盖率,降低了渠道成本,同时也能够获取更大的利润价值,何乐而不为?
(3)中小企业营销渠道的新选择———中间商为主导的渠道模式构建。垂直型渠道和多极型渠道的建设,都是以生产者为主导的营销渠道,这就需要企业有较强实力和完善的管理水平、雄厚的资金以及高质量的产品系列,才能保证渠道营销正常运转。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产品较单一,资金基础薄弱,对于渠道经营资金成本占用比重大的产品无法有效、较好地营销,如果企业把营销渠道的主导地位转移给中间商,产品营销的主要任务交给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中间商代理负责,可以通过其实力提升自己的品牌,同时企业也可以将重心转移到产品的质量和新技术的研发上来,将资金投入到生产领域,从而使企业从自身提高经济实力。这样,生产商和中间商就可以分工合作,各行其责,达到双赢的效果。
(4)营销渠道的革命———电子商务的兴起。虽然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水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受物流配送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等因素的制约,但是企业已经在最大限度缩短新产品的由销售到形成现金流的时间,减少了各个组织层次的运作,同时全方位通过信息传递产品本身及售后服务内容等,便捷、有效地完成商品的营销过程。
总之,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营销渠道构建处于一个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应该从整体上把握好其可操作性,企业营销渠道的建设受到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所以要在宏观上进行整体规划,使其建设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
徐树·企业营销渠道创新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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