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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的载体。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学界有共识,中国继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亦即实行转型发展,但是,学界讨论的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很少讨论转型发展路径即如何从原有模式达到目标模式。文章运用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来探讨有关中国转型发展路径的几个重要问题,即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栽体。
[关键词]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突破口;成本化解载体;农民工市民化;小城镇建设;土地;家
[论文正文]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353亿元(人民币),按全国人口13.3亿计算,人均国民收入接近3700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统计,2006年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DP为3051美元,由此推测,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许多学者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认为我国将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并对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笔者认为,学者们上述探讨很有见地,给人以启示,但讨论也有不足。其一,提出的政策建议限于一般化。根据资料分析,从中等收入国家成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日本和韩国,“其高增长过程伴随着或直接带来了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性,……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高增长与产业竞争力的提高高度一致”。而长期在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徘徊的国家,如南美的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亚洲的马来西亚、泰国等,其根源就在于“收入差距过大”和不能实现“一般制造业向高端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升级”。而由此可见,学者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一般化的,即对任何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适用。笔者以为,如果已经实现的中国发展奇迹有奇因(特殊原因),那么中国继续发展必有奇题(特殊问题),然而,学者们的对策建议并没有抓住中国继续发展的特殊问题。
其二,提出的政策建议不完整。显然,所谓转型是相对原有发展模式而言的,转型的过程就是从原有发展模式进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过程。因此,探讨转型发展必须弄清两个问题:第一,弄清与原有发展模式相区别的目标发展模式,从而知道转型发展的方向;第二,弄清从原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路径,从而知道如何实现转型发展。但是,学者们提出的政策建议,即“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和“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并不涉及转型发展的路径。诚然,知道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是重要的,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学者们的讨论是有意义的;但是,要实现转型发展,更重要的是应当知道从现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路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学者们的讨论不完整。
从大的方面说,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转型发展的路径,亦即中国如何从原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不过,本文不能提出清晰明确的转型发展路径(本文后面将谈到,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转型发展之初就预见到清晰明确的转型发展路径是不可能的),而只能讨论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此前,笔者写了一篇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以下简称《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其中获得了一些认识。本文以《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为指导,分析中国转型发展面临的形势,由此探讨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载体。
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探讨中国转型发展路径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诚然,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不等于知道了中国转型发展路径,但是,以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为依据来谋划转型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中实现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要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首先需要讨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我们的依据有如下两点:第一,中国发展是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然而,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为工人,而实施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成市民。显然,这两个变化就是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内涵。就此来说,农民工问题体现着中国发展的社会性质。第二,农民工与中国发展过程相始终。中国改革开放之始就是农民工诞生之日,且中国前30年发展是农民工化解了发展成本,因此农民工是中国前期发展的主力军;中国发展的完成(即中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其重要标志是农民工消亡(农民工市民化)。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农民工问题是贯穿中国发展过程的基本问题。
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其基本问题也略有区别。笔者认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我们的论据有如下几点:
第一,到今天,农民工本身发生了变化,农民工制度不能再继续下去了。“80后‘农民工’……没有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对农业生产本能地不喜欢”;与“老一辈农民工中80%~90%将工资送回家不同,新生代农民工中65%~70%将收入主要用于自己消费”,“新生代农民工舍得光顾和享用‘城里人’的消费场所、生活方式”。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将不再愿意做兼有“农民”和“工人”两种身份的“两栖人”,他们希望市民化。
第二,中国转型发展必须使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
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中国最大的分配不公是农民工分配不公,农民工在中国前期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工资低,生活条件差,没有进城做市民的资格;在住房改革中,城市居民大多低价获得了一套住房产权,而农民工及其家人却分文未得。因此,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最重要的是对农民工进行补偿,而对农民工进行补偿的最佳方式就是帮助农民工市民化。提升自主创新从而实现产业升级,需要高技术水平和高组织化程度的产业工人队伍,这需要作为中国工人主力军的农民工市民化,“没有他们的‘市民化’和‘产业工人化’,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条件。第三,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据资料显示,中等发达国家城镇人口比重一般在70%左右;我国目前人口约13亿,如果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那么城镇人口应达到10亿。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5.94亿,其中包括1.5~1.6亿的流动人口;显然,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就是农民工,减去1.5~1.6亿的流动人口,真正的城镇人口只有4亿左右。由此,我们得出
10亿-4亿=6亿(人)
这6亿人口,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然而,我国的农民工约有2亿人,据资料1986-1990年,全国农户平均人口为4.8~4.7人,考虑到部分农户可能不止一个农民工,因此,农民工与其全家人口的比例平均按1:3。由此,我们得出:
2亿×3=6亿(人)
这就是说,需要市民化的农民工及家人也是6亿——这刚好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由此可见,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第四,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区分了几种发展成本,其中发展成本Y是社会为实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所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在当时被延期支付了——这是我们对农民工的欠账。欠账是必须还的,现在到了该还的时候了。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 代写论文
应当指出,明确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和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了中国发展成本化解的信息机制问题,获得如下认识:第一,发展成本化解机制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路径问题,实现了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等价于实现了最优的发展路径;第二,发展成本说到底是信息成本,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因此并不存在信息成本的逻辑(巧妙的认识方法)化解机制——也就是说,人们要在发展之初就清楚地知道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模式亦即最优的发展路径,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三,存在另一种(即非逻辑的)信息成本化解机制:执政者只要真心实意为人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就有可能获得在逻辑上不可能获得的信息。作为社会过程来说,所谓基本问题,说到底就是要确立哪些人群是“人民”的主体,从而确立社会过程的主角。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社会过程是人民自我运动的过程。尽管在过程之初,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我们不可能了解过程的所有奥秘,但是,只要明确某一历史阶段“人民”的主体,找到社会过程的主角,以此为根据谋划社会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上创造最优的路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明确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由此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最优路径——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革命政权。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不可能预先提出获取发展农民工群体信息的任务,但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其与中国农民的血肉联系,依靠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农民创造了农村联产承包制,从而也就为后来的农民工准备了制度基础。由此推论,明确提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以此为根据来谋划中国转型发展,也有可能在实践中创造出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最优模式亦即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本文所称小城镇,指县城城关镇和县辖建制镇,它上与城市相接,下与乡村相连,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节点。顾名思义,转型发展的突破口也就是转型发展的第一步,因此,转型发展的突破口问题是转型发展路径问题的题中应有内容。关于此,本文的基本论点是: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要说明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必须深入讨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内涵。显然,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即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转变,而且也是社会发展即农村分散人口向城镇迁徙的城镇化过程。关于我国城镇化道路学界存在着许多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不同主张:一是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二是主张优先发展小城镇;三是主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笔者赞同第三种亦即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主张。关于这种主张的理由,学界已有系统阐述,恕不赘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偏重于发展大城市,忽略小城镇建设。这样做已经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主要表现是农民工没有市民化)、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大学生就业困难等。由此笔者认为,我国转型发展应当包括从偏重于发展大城市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转型。如果上述认识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我们说小城镇建设是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并不是说小城镇建设等于转型发展,而是说只有启动小城镇建设才能推进和更好地实现转型发展。
首先,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是解决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的重要举措。如上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但是,农民工收入偏低,很难负担其在城市居住的成本。据资料显示,只有约10%的农民工具有转为城市市民最起码的经济能力。而小城镇建设成本较低,可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此外,小城镇与农村连接,启动小城镇建设可先发展产业后解决住房(农民工可先住农村原来的家),由此农民工可先务工赚钱尔后购房,顺次完成市民化的任务。总之,仅仅发展城市,不能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只有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其次,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是实现转型发展目标模式的关键环节。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启动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投入,这本身就是一个大市场;此外,启动小城镇建设,将极大地拓展发展空间,从而为我国城市和沿海现有产业转移提供场所,也为城市和沿海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供广阔的市场。由此可见,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对实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有利于打破转型发展最重要的“锁定”,从而加速转型发展。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运用自然科学的能量概念和演化经济学的“路径依赖”和“锁定”概念,探讨了发展成本化解的能量原理,获得如下认识:社会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因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总存在着差异,而社会差异就是社会发展的能量;社会发展原本并不存在发展成本,或者说所谓发展成本都是人为的(人为锁定造成的),因此,促进社会发展的手段,说到底是要打破人为锁定。那么,中国目前最重要的“锁定”是什么?回答是:城乡锁定。造成这一锁定的原因,是我们偏重大城市的发展,忽视小城镇发展。也许这在发展初期是必须的,但是在今天已造成了诸多严重后果。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可形成多种能量流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前面说到,小城镇建设将为我国城市和沿海现有产业的转移提供场所以及为城市和沿海产业升级提供市场,就是一种能量的流动。此外,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可吸引一部分大学生到小城镇就业或创业,从而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这部分人将会在小城镇购房,从而使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得以缓解,这同样是能量(人才和资金)的流动。总之,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打破中国转型发展最重要的“锁定”,促进能量流动,推动和实现转型发展。
本文所说的“土地”,指农村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的耕地、宅基地。本文所说的“家”,不是人类学概念,而是经济学概念,指的是人的生存方式。就还没有市民化的农民来说,“家”这一概念,指的是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就即将市民化的农民来说,“家”这一概念,指的是获得进入城镇的生活基础,既包括在城镇购买住房,更包括自主创业和依靠技能就业,从而具有获得生活来源的手段。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城镇化过程实质也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就此来说,中国转型发展所谓“转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家”的转型,即从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转型为进入城镇以自主创业和依靠技能就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由此可见,“土地”和“家”是中国转型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加以讨论。
土地提供了城镇发展的空间,因而是城镇建设最重要的资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农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存在土地级差。此前,我国城镇建设用地走的都是国家征用的路子,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走市场化的途径高价出让,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成为土地级差收入最大的获益者。据资料显示,东部城市建设的资金构成,土地出让收入约占30%,土地抵押融资约占60%;中西部的城市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约占20%,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约占70%。应当指出,这种做法是有违法制的。因为农用地原本就是没有市民化的农民“家”的基础,因此理所当然应当是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政府凭什么垄断土地的农转非交易,从而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这种做法也是有害的。
如前所述,中国城镇化实质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可以理解为农民32"家”的转型,如果我们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势必造成进入城镇的农民无“家”可归,从而危害社会稳定。这种做法还是不合逻辑的。显然,土地农转非原本是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然而,政府垄断土地的农转非交易,从而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农民也就不能市民化——这等价于阻滞城镇化。这种做法甚至不符合政治道义。诚然,发展城镇需要建设供水、供电、医院、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就此来说,用土地农转非级差收入作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似乎是天公地义的。但是,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发展城镇所需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属于发展成本Y,这部分成本当年的农民工已经创造但却被延期支付了,因此,发展小城镇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理应由对债务的偿还(偿还被延期支付的款项)来完成,而不能用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来完成。
当然,土地作为农民进城安“家”的资本,也需要有限制条件。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粮食安全是一个大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然而,城镇化是土地的集约化,因而在理论上是节约耕地的。根据规划法,城镇用地标准为100m2/人(包括住宅、工业用地和其他公共用地),而农村仅宅基地就可达150m2/人(现实中一般超过这个-数)。就此来说,我国缺的不是土地,而是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制度。因此,只要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在此条件下,应当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所带来的级差收入,以此为资本在城镇安“家”。
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曾对中国前30年发展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进行了探讨。发现存在于中国近30年发展实践中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是发展成本化解机制Bb,这是一种实效性的、“免费午餐”式的化解机制,这种化解机制的载体就是“土地”和“家”。本文探讨表明,中国转型发展所谓“转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家”的转型,而“土地”则是实现这种转型的资本。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土地”和“家”也是中国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载体。中国农民工的创造力是巨大的,在前30年发展中,中国农民工以“土地”和“家”为载体曾经创造了发展奇迹;在中国以后的转型发展中,只要我们把“土地”和“家”仍然赋予农民工,他们就有可能创造出中国转型发展的新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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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般指各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宗教组织作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革是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 通常一个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论文: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改革来解决
中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性拐点。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面临着国内矛盾凸显期与国外摩擦多发期的交织,社会上出现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的思潮。他们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上纲为崇奉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恶果,加以批判和否定,似乎又面临一轮改革“姓社姓资”争论的轮回。
我们应当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正确观察、分析当前的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否定改革开放就曾经成为一股甚嚣尘上的思潮。在这个历史紧要关头,邓小平一锤定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当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四大全面贯彻执行了邓小平南巡谈话的重要精神,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能有今天的大好局面,广大人民群众能过安定幸福的小康生活,完全是与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的。
市场化方向的改革成就巨大,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目前群众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有贫富差距、地区差距的拉大,生态环境恶化,权力腐败严重,社会治安混乱,以及卫生、教育、住房改革中出现看病贵、上学贵、房价高、就业难等问题。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本着与时俱进和务实解决现实问题的精神,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方略;其本质是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坚持改革为主线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定能逐步统筹解决城乡间、地区间、贫富间的差距问题,统筹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问题,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解决对外开放与对内发展相协调问题。
有些人把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统归罪于市场化改革本身,动摇和否定改革,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背景下,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是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贫富差距的问题,不是因为市场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因为市场化过程中因权力之手的介入,让有些人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暴富起来。借助行政权力致富,损害弱势群体,恰恰是旧体制的弊端造成的,怎能责怪市场化改革呢?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问题的产生和扩大,也并非改革的错误;恰恰相反,是改革遇到阻碍,难以深入、难以到位的必然结果。其中一个重大阻碍,在于既得利益层使改革的整体效率曲解成“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让“权钱交易”通行无阻,越演越烈。历史已经证明,“让部分人先富”是英明的战略决策,“效率优先”对于突破旧体制,激发解放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部分人富裕起来了,也使整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水涨船高”到人均1500美元左右,贫困人口从当初的3亿多人减到目前的2000多万人。这表明整个改革开放的“效率优先”旗帜上,也写着“公平”二字。缩小贫富差距,不应当是人为地压制致富,而应当通过平等的权利保护和提高穷人发财的速度。改革目的不是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仇富”情结无助于缩小贫富差别,不利于走向共同富裕,这是现代工商文明浅显的道理。
当前,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的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公共品是指政府为民众提供的社会服务,如教育、文化、住宅、医疗卫生、社会就业、社会治安、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等。也就是说,在“端起碗吃肉”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放下筷子骂娘”凸显了。“骂”什么呢?“骂”土地被征占、旧房被拆迁,“骂”教育医疗收费太高,“骂”买不起住房、找不到工作,“骂”贪官太多、司法腐败,“骂”治安太乱、安全无保障,“骂”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办事不民主,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正是社会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公众越来越需要一个高效、廉洁、平等参与、公平透明的公共领域。
显见,改革中诸多问题和矛盾的真正焦点,在于体制转轨中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了不公平。行政性资源(尤其是公共品供给)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成为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突出因素。权力市场化也对改革本身产生严重扭曲。在一些本不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出现了利用市场化牟利的“假改革”,而在一些应该大力推进市场化的领域,市场化改革却步履维艰。
仅以土地市场化为例,地方政府几乎排斥了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参与交易的权利,直接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从而使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成为最大的获利者,使使用权拥有者的农民、居民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城镇拆迁和农地征用环节的大量民事纠纷,深刻反映了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征用与土地要素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反映了政府在土地要素市场化中功能定位及权力运行程序的缺陷。
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深层次体制因素的表现,尤与行政管理体制息息相关。2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比较多地在技术层面上效仿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形式,而较少吸取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内容。特别是要素市场改革的滞后,不仅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还涉及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等方方面面的改革问题。因此,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书中,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被列为各项改革之首,并首先突出解决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垄断专权问题,以此打通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通道,实现市场经济完整推进。从职能上说,政府应当从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的主体,把公共资源、公共品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公众服务分配,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结构的大变动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认识多样化,因此要在深化改革中调整利益关系,遇到的阻力必然更大。改革的深度、广度、难度、复杂度都在增加;而我们在思想上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往往跟不上形势的变化,遇到问题往往做出意识形态的极端判断,把问题归罪于改革。有人以个案来否定改革全局,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独立思考判断,坚决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全局,推进全面改革,不能动摇,不能停步,更不能后退。以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实践,是从根本上否定中国改革的历史,也否定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改革还需要完善,市场经济要走向成熟,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证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才能救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是人心所向,发展市场经济是大势所趋,加快发展经济社会是众望所归,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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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界有共识,中国继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亦即实行转型发展,但是,学界讨论的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很少讨论转型发展路径即如何从原有模式达到目标模式。文章运用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来探讨有关中国转型发展路径的几个重要问题,即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栽体。
[关键词]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突破口;成本化解载体;农民工市民化;小城镇建设;土地;家
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探讨中国转型发展路径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诚然,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不等于知道了中国转型发展路径,但是,以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为依据来谋划转型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中实现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要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首先需要讨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我们的依据有如下两点:第一,中国发展是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然而,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为工人,而实施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成市民。显然,这两个变化就是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内涵。就此来说,农民工问题体现着中国发展的社会性质。第二,农民工与中国发展过程相始终。中国改革开放之始就是农民工诞生之日,且中国前30年发展是农民工化解了发展成本,因此农民工是中国前期发展的主力军;中国发展的完成(即中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其重要标志是农民工消亡(农民工市民化)。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农民工问题是贯穿中国发展过程的基本问题。
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其基本问题也略有区别。笔者认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我们的论据有如下几点:第一,到今天,农民工本身发生了变化,农民工制度不能再继续下去了。“80后‘农民工’……没有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对农业生产本能地不喜欢”;与“老一辈农民工中80%~90%将工资送回家不同,新生代农民工中65%~70%将收入主要用于自己消费”,“新生代农民工舍得光顾和享用‘城里人’的消费场所、生活方式”。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将不再愿意做兼有“农民”和“工人”两种身份的“两栖人”,他们希望市民化。第二,中国转型发展必须使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中国最大的分配不公是农民工分配不公,农民工在中国前期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工资低,生活条件差,没有进城做市民的资格;在住房改革中,城市居民大多低价获得了一套住房产权,而农民工及其家人却分文未得。因此,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最重要的是对农民工进行补偿,而对农民工进行补偿的最佳方式就是帮助农民工市民化。提升自主创新从而实现产业升级,需要高技术水平和高组织化程度的产业工人队伍,这需要作为中国工人主力军的农民工市民化,“没有他们的‘市民化’和‘产业工人化’,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条件。第三,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据资料显示,中等发达国家城镇人口比重一般在70%左右;我国目前人口约13亿,如果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那么城镇人口应达到10亿。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5.94亿,其中包括1.5~1.6亿的流动人口;显然,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就是农民工,减去1.5~1.6亿的流动人口,真正的城镇人口只有4亿左右。由此,我们得出:#p#分页标题#e#
10亿-4亿=6亿(人)
这6亿人口,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然而,我国的农民工约有2亿人,据资料1986-1990年,全国农户平均人口为4.8~4.7人,考虑到部分农户可能不止一个农民工,因此,农民工与其全家人口的比例平均按1:3。由此,我们得出:
2亿×3=6亿(人)
这就是说,需要市民化的农民工及家人也是6亿——这刚好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由此可见,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第四,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区分了几种发展成本,其中发展成本Y是社会为实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所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在当时被延期支付了——这是我们对农民工的欠账。欠账是必须还的,现在到了该还的时候了。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 代写论文
应当指出,明确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和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了中国发展成本化解的信息机制问题,获得如下认识:第一,发展成本化解机制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路径问题,实现了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等价于实现了最优的发展路径;第二,发展成本说到底是信息成本,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因此并不存在信息成本的逻辑(巧妙的认识方法)化解机制——也就是说,人们要在发展之初就清楚地知道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模式亦即最优的发展路径,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三,存在另一种(即非逻辑的)信息成本化解机制:执政者只要真心实意为人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就有可能获得在逻辑上不可能获得的信息。作为社会过程来说,所谓基本问题,说到底就是要确立哪些人群是“人民”的主体,从而确立社会过程的主角。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社会过程是人民自我运动的过程。尽管在过程之初,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我们不可能了解过程的所有奥秘,但是,只要明确某一历史阶段“人民”的主体,找到社会过程的主角,以此为根据谋划社会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上创造最优的路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明确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由此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最优路径——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革命政权。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不可能预先提出获取发展农民工群体信息的任务,但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其与中国农民的血肉联系,依靠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农民创造了农村联产承包制,从而也就为后来的农民工准备了制度基础。由此推论,明确提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以此为根据来谋划中国转型发展,也有可能在实践中创造出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最优模式亦即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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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主要是指中国同南海周边国家围绕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产生的争端,自从2009以来随着南海问题的升温,南海问题也逐渐成为地区热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打击精心准备的南海问题的成功毛概论文,欢迎阅读!
《浅谈南海问题》
【摘 要】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不管是根据历史还是国际法,中国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试图破坏该地区的和平的、稳定的行为都是在挑战我国的国家主权,鉴于该地区的历史复杂性,各国双方都应该保持克制,本着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精神共同营造南海和平稳定局势。
【关键词】克制 和平 友好 共同开发
一、南海问题的由来
自古以来,中国都对南海地区拥有主权,由于中国的强大,并且南海地区多为中国的藩属国,所以这些藩属国也承认了中国在这一地区的无可争辩的主权。直到美国的石油公司在南海发现大量石油这一重要战略物资,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南海逐渐成为世界上航运最为繁忙的航道之一。越南等周边国家意识到了南海的重要性,开始逐步有计划的开始侵占南海的一些岛屿。由于此时的中国刚经历完十年动乱,加上改革初期,一切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略了该地区的重要性。这一状况,更是加剧了越南等周边国家的野心,肆无忌惮的出去中国的领海地区,抢占岛屿、渔业、石气等资源。由于海洋意识薄弱,一直没有切实的解决,所以才最终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在工业发展的带动下,石油资源的大量进口,造成了中国的石油进口 90%以来于海上航道,而这又必须是经过南海海域。再加上,中国大量出口至欧洲的廉价商品也必须通过南海海域进入印度洋,从而到达欧洲。另外,南海又有丰富的石气资源,这一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国开始意识到南海的重要性,开始越来越强硬的强调南海的主权,这不仅仅是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这已经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安全。所以,南海问题才会越来越火热,越来越尖锐。
二、中国该怎么办?
不管是从军事上看还是从政治上看,南海区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理应走出去,融合到世界舞台中。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全局,中国应该向世界表明中国的态度,并努力寻求在南海加强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促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当然,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更多的还是来自于美国这个超级大国的加入。中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发展,已然成为一个不可轻视的大国了。随着中国的崛起,美国是如坐针毡,美国当然不希望中国走向海洋,走向世界。美国以拉拢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还围堵中国的海上通道。 有了美国的介入,中国方便则必须更加谨慎,妥善的处理南海问题。周恩来同志曾经说过:弱国无外交!
中国要想在南海问题上拥有话语权,更重要的是强大的军事力量做保障,大力发展海空军和二炮是头等大事。当然,强大的军事是需要经济来支撑的,在眼下的经济危机中,中国应该想方设法刺激中国的经济健康合理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能够发展更为先进的军事力量。 当然,在这危机降临的躁动不安中,中国最应该做的还是要沉住气。沉住气不是无作为,而是不以激进的手段解决问题。中国对外应该坚定的宣称自己的主权,合理的、巧妙的展现自己的军事实力。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应加强对外宣传,在国际上抢占法律与道义,舆论与外交的高地。除了这些,更重要的还是将这一地区的资源抢占到手,只有把资源开发落实到实处了才是王道。
首先,2000 多年前的兵家鼻祖孙武在《孙子兵法》 开篇就提出“兵者,国之大也,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就是说,用兵作战是国家级别的大事,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一定要小心从事。
其次,我国军队在南海引而不发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并非仅仅处于军事战略考虑。
第三,从战术层面考虑,
1、南海是一个南北狭长,东西宽度略窄的大陆架型海域。我国仅仅占据南海沿岸的最北部,而东南亚各国占据东、西、南三面沿岸地带。并在南海拥有大量作战力量(仅越南一家就在6个岛屿修建有机场,在超过11处岛屿修建有雷达站)。如果我军兵力深入南海,很容易遭到沿岸各国的拦击;
2、同时由于南海南北长度超过2000千米,即使进行空中加油,我军战斗机抵达南海曾母暗沙也需要超过2小时,这么久的时间足够沿岸各国对我国舰队进行超过6次的空中打击!而且飞行员连续飞行2小时已经很疲劳,而敌人的空军以逸待劳,对我军不利。
3、说到最后,其实我国海军的军舰数量和质量目前都远远不足,这个南海舰队的驱逐舰、护卫舰就那么几艘,大家都清楚,用于岛屿补给的大型登陆舰,全海军不过18艘。如攻取南海, 面对星罗棋布的超过一百个岛屿、沙洲、暗礁。我军分兵把守,在战略上就犯了力量分散的大忌,而后勤支援也非常遥远,相反越南、菲律宾、印尼等国则可以就近出击各个击破距离他们本国国土不到 300 千米的我国守岛部队。
4、短期作战行动对我们来说不是问题,我们集中兵力连续夺取南沙各岛屿都不难(毕竟岛屿都很小,最大的太平岛不过驻扎1个战术飞机中队而已),但是夺取以后防守却很困难,而且,军事补给长年累月,至少目前我国在南海开采的资源尚不足以抵消军事开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第四,从战略上分析,
1、东南亚各国本质上对于我国就身怀戒心,这个是有历史原因的,当年法国、荷兰、英国的殖民者为了控制东南亚,故意大量骗华人前往南洋“淘金”,然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植,确保华人控制当地的经济系统,但是却把政治权力交给当地土著,有意挑起两族冲突。即使在东盟各国已经独立的今天,由于经济上对西方的依赖,东南亚各国依然在政治上非常靠近西方,而把我国作为对他们的威胁看待,从70年代越南的排华到98年印尼动乱,都是东南亚对我国不信任的直接表现。
2、美国为首的西方对东南亚各国的蛊惑和挑唆,同时有出口先进武器装备并提供所谓“军事合作”来诱导东盟国家对抗我国。而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上升期,我国综合国力目前还远远不及美国,所以不能给东南亚提供更多的军事、政治保护,而却在南海资源上和东盟形成天然分歧。
3、我国的经济模式,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和东南亚的经济模式非常相似,所以,我国实际上是东盟经济上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东南亚和美国、西欧却是经济互补的关系,所以,东盟自然不希望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来抢占它的饭碗。
4、楼主你说的马六甲困局是个问题,但是并非唯一,因为我国由波斯湾到上海的石油航线不仅仅有大批我国的油轮,同样有挂各种“方便旗”的其他国家商船,即使开战东盟禁止挂中国国旗的油轮通过。
《浅谈中国革命马克思中国化的过程》
中国革命和建设胜利的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实现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一次结合,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又探索马列主义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第二次结合。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提出“以苏为鉴”,指出现在中国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要求“进行第二次结合”,强调“在结合上下功夫”,“努力找出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为此进行了艰辛探索,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创举。毛泽东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为和平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新经验。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设想过,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可以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的办法。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机会实践他们的设想。列宁虽在1918年和1921年两次提出“赎买”的主张,但也因受到俄国资本家的抵制而失败。只有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在世界的东方大国采取“赎买”办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取得了成功。
从历史上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曾经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解放战争中政治上大部分中立,一部分有影响的人士表现进步,拥护新民主主义,故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集体参加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其代表人物参加了新中国的政府机构。解放后,由于帝国主义对新中国的封锁,把一部分民族工商业者的市场和原材料、零配件来源切断,一部分资金冻结,促使他们对于人民政府和国营经济的依赖程度愈来愈深,愈来愈广。人民政府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接受加工、订货、代销等方式维持和发展生产,可以从企业盈余中领取四分之一作为股息。这种富有独创性的政策因对民族工商业者的生产和收入有利而为他们普遍接受。诚然,民族工商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曾同人民政府发生冲突,甚至发动猖狂进攻,但经过“三反”、“五反”运动,击退了这些人的进攻,使他们认识到抗拒改造没有出路。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中国农村掀起社会主义高潮,有力地推动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这种改造,采取的是“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按核定的私股股额付给私方相当高的“定息” (年息五厘),作为“赎买”的代价。1955年秋冬,在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发展的形势下,毛泽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向高潮———从个别公私合营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上完成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这样,中国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以和平方式有秩序地实现了社会主义运动中先进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以“赎买” 方法解决资产阶级问题的伟大设想。由于发展迅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难免有些简单粗糙。但应该看到,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采用的“赎买”政策,确实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成功。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以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除此而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奠基作用还有许多方面: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和《论十大关系》等著作,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毛泽东领导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主持制定的1954年《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证;
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又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纠正了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贯彻执行总路线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制订出一整套具体路线和具体政策,包括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商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商业四十条》)、教育工作条例草案(共三个,分别简称《高校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科学工作条例草案(简称《科研十四条》)、文艺工作条例草案(简称《文艺八条》)等,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各个领域,都有了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章程”;
毛泽东开创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初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培养了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为改革开放新时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在毛泽东领导下,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1976年毛泽东逝世时,中国同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恢复了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席位,突破了中美之间长期对抗的局面,确立了中国在国际上政治大国的地位,为中国以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毛泽东同志作为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他所处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在中国实现、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作出了艰辛探索。
一、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具体主张
毛泽东为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他作了不懈的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试验。他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奠定了基础。
从政治方面来看,毛泽东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采取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的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从经济方面来看,具体表现在他对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中。他强调不要机械搬用外国经验,要从中国是个大农业国的情况出发,以农业为基础,正确处理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他创造性地提出“农、轻、重”的顺序,已为实践证明了它的正确性。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建没中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这决不是不要外援,而是把基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上。在这个方针指导下,我国胜利地克服过许多困难,其中包括帝国主义封锁等造成的困境。
从文化方面来看,毛泽东主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广泛地吸收、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建立我{门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他提出的“双百”方针,被写入党的八大文件,正式成为我国发展科学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方针。他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就是指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争论,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学派,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但这不意味着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二、毛泽东为巩固社会主义提出的主要观点
在如何巩固社会主义问题上,毛泽东同样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
他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这一观点,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分成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他认为,一方面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另一方面,敌我矛盾也还存在甚至还可能激化。所以他提出,既不要混淆两类不同矛盾,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也不能放松警惕,以为已经没有敌我矛盾,可以高忱无忧了。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
毛泽东提出了要警惕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的观点,提出防止“和平演变”最重要的是党内,特别是党内的领导人、领导集团。与此相联系,他一贯十分重视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为此作了不懈的努力。他始终警觉地注意维护我国的安全,顶住了来自国外的军事挑衅和种种压力。
毛泽东关于如何巩固社会主义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继承和发展了。他为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三、研究毛泽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现实意义
尽管毛泽东在探索中既有正确的方面也有错误的方面,但他在探索中留下的丰富的经验教训和思想财富,为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贵的营养和借鉴。可以说,毛泽东的探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奠基者的作用。
在毛泽东领导下,我国开拓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和发展与毛泽东的领导是分不开的。毛泽东的功绩是巨大的,他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历史上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对于新中国后来历史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他的名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联,通过研究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肯定其居主要地位的有价值的方面,不仅仅是实事求是肯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我们今天研究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对于理解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统一性、继承性、创新性,以及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与时俱进性;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试议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
摘要: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在三民主义的影响以及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下形成的。反对大汉族主义是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它巩固了多民族的团结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促进了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
关键词:毛泽东;民族政策;根源;核心;意义
中华民族的形成,历经了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包括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体中,推行怎样的民族政策是为政者的一项重大历史使命和现实任务。以毛泽东为首的新中国的缔造者们,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形成了其民族的政策的基本核心——反对大汉族主义。本文试就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民族政策问题谈点体会,以共商榷。
一、毛泽东民族政策产生的根源
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明显地体现出来,它的产生、形成既有历史的、现实的根源,也有来自外部的因素。
熟史、通史,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形成,虽有过分离、斗争甚至兵戎相见。但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地加强相互的交往,由分离走向融合,最终形成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大家庭——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的悠久文明史,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秦汉隋唐的大融合,掀起了中国封建时代的几次大发展。相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战乱,割据分裂,破坏了政治的统一,延缓了经济的发展,给中国的历史进步留下了不可弥补的创伤。近代中国,满清的腐朽统治,被洋枪洋炮轰裂,中国社会进入屈辱血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悲哀期,外来民族同整个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反帝斗争证明,各少数民族同汉族一起都是中国历史的主人,它们都渴望团结、统一、和平,它们既具有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又具有打破宁静的潜能,作为善于鉴史的毛泽东,他的民族政策观自然贯通历史的姻缘。“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做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的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
三民主义的极大影响。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曾对毛泽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民族主义”的思想对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其所注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国民党之三民主义,有两个方面之含义:一则中华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华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正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中山的民族政策。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个政策而奋斗;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已的军队。他们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该尊重”。
革命和建设需要正确的民族政策作指导。从九一八事件到七七事变,日本的侵略由局部升级为全面侵华战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华夏子孙,有的是刚毅、不屈不挠的民族气节,他们以满腔的仇恨共同起来投入到轰轰烈烈地抗日救亡运动中。“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动员蒙民、回民及其它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制的原则下,共同抗日。”现实的革命形势,要求我们放弃一切内部斗争一致对外,毛泽东同志立足现实,提出建立抗日战线的策略。团结了全国各民族人民在内的抗日力量,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赶走了日本帝国主义。 新中国诞生,面对战争的创伤和国内外敌对势力,尤其是经济上的困难,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是当务之急,几千年封建传统经济观念的破除,需要全国各族人民齐行动。
在建设中,汉族和少数民族都是建设的主力军,都肩负着时代的重任。“我们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族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建设伟大的祖国。”
苏联民族问题的教训,是毛泽东民族政策观形成的外部因素。苏联是一个地跨欧亚的多民族国家,而且各民族的分布很集中,历史上的民族矛盾本来很复杂。然而苏联在其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俄罗斯族的大民族主义的影响,导致了国内民族问题激化,并引起国内民族的反抗斗争,这是现实的教训,使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正确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性。“我们要诚心诚意的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该接受这个教训。”
二、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反对大汉族主义
毛泽东在继承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他的民族政策内容的核心——反对大汉族主义。“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对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止……这是大汉族主义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后来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还多次提到并专门论述了这一问题。
在1953年的“批判大汉族主义”中,他说:“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很多党员和干部都存在着严重的大汉族思想……”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指出:“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的不是重点。”另外,毛泽东民族政策中,也表现出民族自治的合理因素。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力。这一点,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争取全国人民的总动员,毛泽东也曾有过论述。“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
三、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意义
毛泽东的民族政策巩固了多民族团结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毛泽东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政策,是解决汉族同少数民族问题,处理汉族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基准,维护了各民族的团结统一,巩固和促进了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结构体系。民族自治及一些具体的文教经济措施,有利于发挥各少数民族的特色及优势,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
促进了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抗日战争时期,为争取抗战的全面胜利,毛泽东在其群众路线的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方针,团结了全国各民族抗日力量,赢得抗战的伟大胜利。新中国诞生,搞社会主义也离不开统一战线这一法宝,新时期的民族统一战线,脱胎于毛泽东的统战“母体”,是对其发展壮大。
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新时期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对毛泽东民族政策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以反对大汉族为核心,主张民族自治,在我国现阶段的民族政策中体现出来,奠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二、三、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
[2]向敏功.关于实现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认识和思考[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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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实施和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高校中的贫困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贫困大学生问题也逐渐凸显,引起国家高层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经济困难的原因使贫困大学生比其他大学生面临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和焦虑,容易产生自卑、逆反、忧郁、自我封闭、过分敏感和依赖等许多方面的消极思想行为和心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促进贫困大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校园。近年来,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采取有效的策略对加强和改善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和教育体制不断改革,高校贫困生呈现上升趋势。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我国高校有关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对此,采取有效的策略对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国家一直都非常重视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例。近来,高校对贫困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内容针对性不够强
贫困大学生作为当代大学生中的一支特殊群体,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来展开。由于贫困大学生的特殊性,其教育内容应根据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有其针对性的教育。但是一些高校在对贫困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往往忽视了贫困大学生的实际特点,导致其针对性不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缺乏群体针对性。与普通大学生相比,贫困大学生无论在经济条件,还是成长经历以及心理素质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培养全体大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其内容并未有所侧重,致使教育内容缺乏群体针对性。如高校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不仅要讲述祖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而且要洞悉贫困大学生对国家、社会的复杂情感,有意识地引导贫困大学生正确地看待贫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是个体针对性不强。贫困大学生来自不同家庭,由于贫困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其表现出个体性与层次性。而目前一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因认知不足或者主观认识偏差,往往忽视了贫困大学生群体的个性差异性,导致教育内容个体针对性不强。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在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调查时,如果不分析贫困大学生的个性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则很难达到良好成效。
(二)方法不够科学
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高校教育者对贫困大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在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合理的方法有助于其工作顺利进行。然而,在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其方法的运用却不尽如人意。
一是认识不当。一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只认识到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而忽视了他们的心理和精神上存在问题;再加上不少教育者认识方法不合理,对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不准,导致教育者的思想认识与贫困大学生的实际相脱离。
二是流于形式。由于一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认识不足以及专业知识的限制,对贫困大学生进行教育时往往采取传统的灌输方法、榜样激励法等方法,缺乏对贫困大学生实际的了解,导致教育与实践相脱离。甚至有的教育者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只注重教学的传授,忽视了贫困大学生的特点,使教育流于形式。
三是缺乏艺术性。合理的教育方法,可以提高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率。然而,部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由于专业限制、认识不足、能力不强等原因,开展工作时不注意方法和艺术,使其工作难以对贫困大学生产生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机制不够健全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程,只有建立健全机制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运行。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对贫困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仍不够不健全,进而导致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佳。
一是贫困大学生的“认定-资助-教育”体制不够完善。目前,多数高校都制订了贫困生认定办法,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情况不容乐观。如一些贫困大学生碍于“面子”,不愿表明自己家庭困境,拒绝声请贫困生;而另一些家境富裕的大学生,抱着“不拿白不拿”的思想,主动声请贫困生。这样就会增加认定的难度。同时,在具体资助工作中,存在覆盖面小、资金不足、助学贷款办理难等一些问题。此外,在对贫困生进行教育时,缺乏制度约束,往往出现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缺乏全面的、系统的教育格局。
二是物质资助与育人工作相脱节。经济帮扶可以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物质问题,而思想教育可以促进贫困大学生全面发展。目前,一些高校却忽视了这两者之间的重要性,过于重视经济资助,导致贫困大学生中出现“等、靠、要”的不良现象。同时有些高校过分的强调思想教育,而忽视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必然会影响到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三是反馈机制不完善。在开展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时,由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等比较慢,导致贫困大学生在认定、资助以及教育时,不能及时反馈。此外,评估也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促进其顺利发展。但由于部分高校忽视了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导致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方法不科学,激励机制不健全。
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谐校园发挥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对于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观念
贫困大学生作为高校大学生中一支特殊的群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必要转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观念。
一是高度重视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在贫困大学生经济帮扶中,存在物质资助与思想教育脱节的现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注重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根据贫困大学生的群体特点,加强理想信念和“三观”教育。同时高校要从实际出发,把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到学校工作的重要议题上,注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二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不仅要关心人,而且要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自强精神,促进贫困大学生全面发展。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人文关怀,创造一个人性化的环境,增强贫困大学生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此外,思想政治教育者还要培养贫困大学生成为新时代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丰富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贫困大学生作为大学生当中的特殊群体,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者不仅要弘扬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而且要立足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不断丰富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首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者通过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传授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引导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加强贫困大学生理论学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
其次,加强艰苦奋斗和自我教育。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思想政治者可以通过课堂讲解、参观考察以及组织有意义的社会活动,来培养贫困大学生的优良作风。此外,思想政治教育者还可以通过表彰优秀贫困大学生先进事迹,加强贫困大学生的自我教育。
最后,加强感恩教育。感恩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可以通过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等引导贫困大学生正确看待社会扶贫,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帮助贫困大学生在未来工作岗位中,懂得知恩图报,发扬传统美德。
(三)健全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机制
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建立健全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机制,使其在制度范围内有序进行。
首先,完善工作体制。解决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必须完善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贫困大学生个体的教育和帮助。并定期与贫困大学生保持联系,掌握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贫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其次,构建“扶贫”与“育人”相结合的机制。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在贫困大学生物质帮扶中渗透思想教育,引导贫困大学生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此外,还要把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在加强思想引导的同时帮助贫困大学生克服由于经济贫困所引发的实际困难。深入了解贫困大学生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使贫困大学生“扶贫”与“育人”相互促进。
最后,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合理的评估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的评估组织体系以及科学的评估方法体系,来检验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有助于加强和改进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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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行业垄断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行业垄断虽然与地区垄断有相似之处,但行业垄断毕竟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如果将其归入地区垄断之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会显得牵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中国银行业垄断问题及规制方法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年来,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普遍缓慢的大环境下,银行业每年交出的“耀眼年报”就格外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其中,中国工商银行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084.45亿元、2386.91亿元、2629. 65亿元。如此高额的数字使得“银行业的暴利是否合理”的辩论越来越激烈。实际上,目前各行各业并没有“暴利”的具体标准,因此对于银行业所取得的高利润是否属于“暴利”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现实中也有这样一些企业,它们在赚取高利润的同时,不仅没有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和垢病,反而成为人们称赞和学习的对象。这样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本人认为,银行业一直饱受争议的最重要原因在于很多人认为它的高额利润来自垄断,并且我国银行在享受高利润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本人发现绝大部分相关资料都直接写“中国银行业存在垄断”,但缺少系统的分析过程。中国银行业究竟存不存在垄断?存在那种类型的垄断?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下而本人将进行详细分析。 垄断行为被分为四种类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垄断。经过分析,本人认为我国银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垄断协议
银行业的垄断协议即是在银行业中发生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实施的限制银行业竞争的行为,垄断协议会严重阻碍市场的竞争并且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下列案例可以反映出银行间有制定垄断协议的行为(或嫌疑): 2003年,上海市八家商业银行为避免住房借贷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两败俱伤,在没有与客户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共谋达成了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共同政策;2007年全国范围内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正式运营,占市场份额较大的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国有银行都按每笔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虽然并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五大行存在协同行为,但如此“统一”的定价政策不能完全排除相互共谋制定垄断协议的嫌疑。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依据是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指一个企业的销售额在市场中同类企业的销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具体到银行业,可以通过总资产、存款余额、贷款余额这三大指标来反映银行业的市场份额。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实际上我国大型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数据并没有这么高,但市场份额仅仅是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因素,而且上而列出的数据均属于全国性的数据,不能反映出个别地区的特殊情况。
(一)完善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在竞争法的学习过程中,本人最深刻的感受就是:与《民法》、《刑法》等规定的十分具体、详尽的法律相比,实在过于原则、抽象,在实际适用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很多问题。再加上银行业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行业,要想完全了解银行业的业务,不仅要求具备法律知识,还要有很专业的金融知识。所以在对银行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时候,并未专门规定金融反垄断内容的《反垄断法》常常表现的力不从心。因此,本人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入金融垄断的内容,这样可以更好地对银行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其次我们还需要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增加有关相关市场的规定。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相关市场”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其含义就是企业发生竞争关系的相关领域。要判断垄断行为是否存在,第一步就要解决好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如果界定的过宽,那么可能会使相关企业逃脱应有的规制;如果界定的过窄,那么可能会把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判定为垄断行为,所以能否合理界定相关市场关系着垄断行为规制的成败。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垄断的危害就在于它排除、限制了竞争,所以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样一来就可以形成多方参与竞争的良好局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看起来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并没有什么政策障碍,但事实上这么多年来民间资本在金融业仅仅扮演了微不足道的角色。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看,民间资本不是在首次公开募股时申购成功,就是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的买入,进而成为这些银行的股东。绝大多数民间资本的势力还是非常薄弱,根本不可能掌握经营决策权,也就无法形成真正的竞争。
(三)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银行业反垄断机构
目前我国银行业反垄断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等。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有一些规定。总结起来,我国现有的银行业反垄断机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其中,商务部主管经营者集中,发改委主管价格卡特尔,滥用优势地位的查处主要归工商行政部门。总的说来,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缺乏专业性等一系列的问题。
目前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银行业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设置模式是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主的协作监管模式,比如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都是采用这种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我国也应该采用这种模式,即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监管。因为我国目前己经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对于银行的监管肯定也离不开银监会的协助,特别是考虑到银行业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银行业对于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巨大作用、任何一个机关都很难独立承担起这个艰巨任务的现实情况,所以采用这个模式会更适合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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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思想,是有声的思想,应该成为一般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并进入中国思想史,创立属于自己的思想史分支学科;音乐还包含思想,音乐里的思想是一般思想史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思想史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学科品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和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代以来,有很多学者都对音乐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出现了很多音乐史的杰出著作,还有些学者经常会以某个历史人物以及历史时期的音乐思想进行研究,但是这些零星的研究以及在个别领域取得的成果都无法代表中国音乐思想史的整体全貌,也没有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确立具体的学科。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以及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音乐也是一种独特的思想,一种带有声音的思想,这种思想应该受到音乐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并以音乐思想史作为研究对象,创立独特的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中国音乐思想史属于中国思想史的一部分,音乐思想史需要打造属于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以及学科品格。
事实表明,在汉语学术界,还没有建立一部具有现代意义比较完整系统的中国思想史的著作。所以,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在整个学术界都没有比较完善的音乐思想史具有代表性的学科观念,在大部分音乐学院的课程安排上都没有中国音乐思想史这一重点课程的学习和研究,而是分别在中国音乐美术史或者是中国音乐史的课程中稍微概括的讲述一下音乐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以及对个别思想流派、个别音乐思想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按照学术界基本的通识可以将学科大致分成两个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是以对象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另外一种类型主要以问题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但是,在学科系统中缺少对音乐思想史的基本认识,所以很难建立第一种类型的学科对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又因为确立对象的存在是成立学科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对于真正意义的音乐思想史的具体问题拥有淡薄的意识,这也就造成第二种类型的学科也很难在音乐思想史中建立。在音乐史学界对于基本的音乐思想史这种学科的意识还仍然非常淡薄,即使是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却没能成立比较系统科学的知识体系,即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思考研究但是却没有具体的学科归宿,并且存在个别研究却没有对整体的发展进行描述。
从整体上看,仍然无法开展音乐思想史的研究,没有形成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思路,从音乐思想产生的前后关系进行分析,无法明显的展出音乐思想变化的具体线索以及学科具有的特殊性质。这些情况的产生主要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音乐思想史研究缺乏基本的学科意识。虽然,目前大部分思想史著作都极少的对音乐思想进行论述,对于这些对中国思想史进行研究的著作,都对学者进一步研究中国音乐思想史有很大的利用价值,能够有效地帮助学者把握住中国音乐思想的具体内容,理解中国思想的重要氛围。无论是在理解传统音乐思想知识具有的系统性以及科学性还是这些思想史著作中蕴含的学术方法以及学术观点,这些内容都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文献。
在强调以往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的重要价值以及意义的同时,不能彻底否认少数学者持有的个人观点以及某些精彩的见解,不能掩盖住学者想要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他们也质疑了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诸多问题。目前对于中国思想史研究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传统学术界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非常淡薄,音乐学术界对于现代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问题也造成了音乐思想史迟迟不能作为专门的学科教育出现在众多学者的面前。
传统学术界之所以在音乐学术界比较淡薄的主要原因就是时代在不断变迁,对于古代的传统知识早就成为了比较专业的专家学问。除了比较少的专家以外,传统的学术界已经脱离了现代的各种知识理论,现代的学者们也对传统的音乐思想甚至是音乐技巧的专业知识都并不了解。在现代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缺乏基本的了解,并且音乐学术界也存在一些自身问题,大部分只是将音乐作为审美的主要对象,按照一般美学的研究,音乐只是一种艺术,只体现出了人们的感性经验却并没有涉及到任何的思想内容,音乐思想被认为是非常抽象、理性的,只注重对音乐进行研究,并没有把音乐理解成一种独特的思想形态。实际上,音乐是一种有声的思想,但是这种理解方式很少被人认同,人们无法全面地了解到中国音乐中蕴含的丰富独特的音乐思想,大部分音乐学者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过多的兴趣,对这方面的内容也缺乏一定的了解。
总之,音乐包含着一种有声的特殊思想,目前,我国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比较浅薄,在音乐思想史的某些领域还都是空白的,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可以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只有正确认识到各种问题和不足,逐渐建立比较系统的属于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才能不断完善音乐学术界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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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工业是传统发酵技术和现代DNA重组、细胞融合等新技术相结合并发展起来的现代生物技术,并通过现代化学工程技术,生产有用物质或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的一种大工业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发酵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发酵工业是将传统的发酵工艺和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相结合的基础产业,也是现代工业生物工程技术的具体应用产业。我国发酵工业目前已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独立工业体系。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发酵生产工艺及技术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且掌握了核心工艺技术拥有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是味精、柠檬酸的世界第一大生产国。2013年我国发酵行业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及同比增长率。
2013年我国生物发酵工业全年生产值约2780亿人民币,全年的产品总产量为2429万吨,比2012年略有增长。其中,味精、淀粉糖由于价格等原因导致产量下降,而氨基酸、酵母、酶制剂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2013年,氨基酸产品年产量为400万吨,有机酸产品年产量为158万吨,功能发酵制品年产量为310万吨。2013年我国发酵工业主要产品出口总量为327.9万吨,比2012年增长了13.2%。
近年来,随着食品发酵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工业用粮也在不断增加,工业大量使用粮食造成了与人类争粮的局面。与此同时,这些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渣也极大地污染了环境,不仅消耗了大量粮食、能源和水资源,而且也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发酵工业耗能多、排污大,采用新技术,优化发酵生产工艺,减少废水、废渣的排放量,提高发酵原料的综合利用率,把耗能降到最低水平,以期获得最佳产品和获得最好的效益,这一直以来都是发酵工业努力的目标。
2.1 粮食短缺问题
我国用占世界耕地面积总量7%左右的耕地,养育了占世界人口总额21%的人口,而且我国的可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人口在不断增长。2013年我国粮食国内总消费量为60 133万吨,而发酵主要工业耗粮约为16 970万吨,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约为420千克,但人均粮食消费量约500千克,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各地都有旱情,导致粮食减产,有的地方甚至颗粒无收,所以降低粮耗是目前我国发酵工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发酵工业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就是优化发酵生产工艺、节约粮食。
2.2 水资源匮乏问题
2012年我国味精行业年耗水量1.25亿吨,柠檬酸行业年耗水量4000万吨,而且废水排放量每年都在增加。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尽管我国的淡水资源总量很大,约占全球水资源的7%,但因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量却很少,2012年人均水资源量为2186立方米,是全球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很不均匀[3]。我国有11个省份属于“水稀缺”,还有许多地区在为生活饮用水发愁,所以要降低发酵工业的用水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加大对废水的处理,争取早日实现废水零排放。
2.3 环境污染问题
发酵工业产品是原料先经过发酵,再经提取、精制得到的,生产过程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一定浓度的有机废水和废渣。2012年我国味精行业排放废水1.2亿吨,柠檬酸行业排放废水3500万吨,这些废水和废渣是发酵工业的主要污染物,不经严格处理就排入江河,将会对人类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为了提高发酵原料综合利用率和工业副产品的转化率,加大对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发酵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和工业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治理与回收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越来越多的发酵企业认识到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和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酵企业已经认识到只有提高原提炼过程,优化生产工艺,从工艺和源头上控制、消除污染因素,才能降低发酵的综合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物质原料的价值和生产潜力,求得物尽其用,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发酵工业体系。
3.1 原料精制体系
为解决粮食问题,经多年研究陈洪章等[5]提出了原料组分分离和选择性结构拆分的炼制原理。发酵工业原料的组分分离即发酵工业原料的精制。发酵原料是含有多种成分的资源,将原料的各成分分离精制,成为具有一定纯度的各类成分,这些成分再经过不同的发酵工艺加工成为不同的有价值的发酵产品。这样就可以使原料资源分配利用最大化,实现原料组分的全利用。近年来,经过对发酵工业原料充分利用的高值化研究,已创建了以汽爆为核心的发酵原料炼制平台和针对发酵工业常用的淀粉、糖类、木质纤维素类及有机酸、醇类等作为发酵原料的节水、节能、环境友好的原料炼制技术体系,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发酵工业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
3.2 废水处理
2012年我国全年废水排放总量为684.76亿万吨,其中氨氮排放量为253.59万吨。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能够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不同行业所排放的废水是不一样的,主要是废水里的污染物种类和含量相差很大,所以不同的废水要有不同的净化处理方法。以下介绍几种新型废水处理方法。
3.2.1 用UASB-CASS法处理啤酒厂废水根据啤酒厂排放废水的特质,万田英等[6]采用UASB-CASS工艺对其进行净化处理。在UASB反应器中加入约占反应器体积30%的颗粒状甲烷菌,用颗粒甲烷菌处理流经的废水,产生的甲烷通过气固液分离装置回收利用。使用CASS反应器可省去内循环系统,脱氮效果也很好。经过处理的废水中BOD(生化需氧量)去除率约90%、SS(悬浮物)去除率约95%。用此法处理废水,剩余污泥比活性污泥法减少75%、消耗电力减少50%,回收利用产生的沼气使工厂燃料节省11%。此法不仅节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而且还可使设备稳定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2.2 含高浓度油脂废水的处理系统根据含高浓度油脂废水的特点,郭勇等[7]提出采用气浮-反相破乳-IC塔法进行净化处理,效果好,经济节约,工艺运行安全。该系统只产生极少量的污泥,无须使用药物,而且也几乎没有臭味产生,更不会污染环境。经该系统处理的废水,污染物清除率为COD(化学需氧量)95%左右、BOD 99%以上,n-Hex抽提物99%以上。经净化处理的水完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可直接排放进入污水管道。
3.2.3 含抗生素废水的处理系统因为抗生素可以抑制细菌生长或杀死细菌,为了防止发酵过程染菌,抗生素在发酵行业的使用量也与日俱增。如果抗生素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会极大地威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类健康。不同的企业使用的抗生素也不同,因而须采用不同的污水处理方法。目前常用处理方法有人工湿地法、土壤渗滤系统法、超声降解法、加强型活性污泥法和低温等离子体技术等,这些方法对抗生素都有较高的去除效率,适用范围也较广,而且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果将这些工艺组合起来,建立组合式工艺,将可以更好地处理含抗生素的污水,这将成为以后的研究重点。
3.2.4 磁分离技术磁分离技术是利用磁场力的作用,对水中不同磁性的物质进行分离去除的一种废水处理方法。发酵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很多都不是磁性的,只要在废水中加入一定量的磁种和合适的混凝剂,利用絮凝技术即可使废水中的非磁性物质和磁种相互结合在一起,再通过磁盘分离、高梯度磁分离或超导高梯度磁分离等工艺,就能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细菌等污染物,净化处理效果很好,分离效率高、速率快、处理效果好、结构简单、占地少。为了更好地去除废水中的COD、BOD5、氨氮、磷等污染物,可以将磁分离技术与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相结合,能够获得很好的净化处理效果,如BioMag工艺和MagBR工艺,这也是废水净化处理中磁分离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
3.3 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粮食匮乏及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发酵企业已经认识到发展节能减排、生物环保技术的重要性,在原料精制、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加大对工业废水及废渣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下面介绍一些节能减排的生物环保技术。
3.3.1 热管式发酵设备热管式发酵设备是指利用热管作为传热或散热元部件的发酵设备。该设备的工作原理是:当发酵罐温度没有达到预定的最高温度或生产的最佳温度时,热管不工作;一旦其温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最高温度时,为了达到控制发酵罐温度的目的,热管就会自启,开始控温工作,将发酵罐产生的多余热量传到罐外冷凝段热管,通过风扇冷却、自然冷却、水冷却或其他方式强制冷却。为了排除发酵产生的多余热量,该设备是将不同热管的冷凝段放在发酵罐外,蒸发段放在发酵罐中。为满足不同发酵设备的需求,主要根据不同发酵生产工艺和不同发酵产品的要求,准确选择发酵设备所需热管的材质、管径、长度、数量、排列形式等,并合理确定冷凝段的冷却方式。
热管式发酵设备的优点:①减少发酵工业的能耗,节约大量水、电等;②传热效率高,副反应减少;③热管安装布置方式灵活,结构简单紧凑,同时可根据换热量的多少增减热管元件的数量,亦可单独更换热管;④安全可靠,不需要经常维护。
3.3.2 结晶技术结晶技术是能够控制发酵产物固体特定物理形态的制造与分离纯化技术,具有高效率、低污染、低能耗等优点。分离提取也是发酵生产下游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许多发酵产品可以通过结晶技术获得,并且所获得的产品浓度和质量都有所提高。近年来,随着发酵工业的发展,结晶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结晶技术在发酵工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例如将多种结晶方法相结合的耦合结晶技术在发酵后目标产物的提取分离纯化中的应用,结晶技术在生物大分子聚合物后提取纯化工艺中的应用等。在发酵工业中,目标产物的分离提取纯化是整个发酵工业的重中之重,如果将结晶技术应用到发酵工业目标产物的提取中,不但可以降低成本,也可简化复杂的传统操作工艺,而且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发酵工业效益。
3.3.3 膜技术与过程耦合膜技术可据不同种类发酵产品的具体要求,去除不需要的成分和物质,如除菌、除浊、除微粒、脱色、去酸、去异味等,保留所需成分和物质,以实现分离、分级、净化、浓缩、精制及回收再利用。过程耦合就是将发酵过程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相连的独立单元操作有机结合成一个完整的单元操作。近年来,膜技术在发酵工业的原料精制、发酵过程及下游分离纯化过程中都有广泛的、有时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过程耦合膜技术已广泛用于发酵工业的许多过程中,成为整个发酵过程的组成部分或单元操作。合理设计的单元操作之间的相互耦合过程,可以提高发酵过程的效率和经济性,也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发酵工业。
为了提高发酵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进一步扩大产品应用领域;企业也要积极研发新的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降低产品耗能和耗粮,提高原料的综合利用率;同时也要学会借鉴发达国家或其他行业的经验,将一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到我国发酵行业中,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实现清洁生产,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发酵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酵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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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进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法律问题全文如下: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如何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及立法和执法不完善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文章着重阐述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相应法律措施。
【论文正文】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及浪费现象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堵塞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结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措施作一探讨。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权责不明确
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或依据法律取得的财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但国家不可能直接经营或操纵国有资产的运转,而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由特定的主体来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相应的权利。
在我国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经济管理和所有权管理两种职能的行使采取的是合一形式。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职能转换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实行了政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但从我国实际看,仍存在较大问题。首先,政府部门仍可凭借双重管理职能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干预,国有资产的流动受到种种限制。其次,尽管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有资产管理局,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总体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的状态,造成事实上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局面。第三,在国有企业中,一方面是上级主管部门过多干预,另一方面是所有者实际处于空缺状态,资产管理不到位,致使国有资产权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从而使国有资产受到巨大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的国有资产流失量高达五六百亿元,八十年代以来累计流失6000亿元以上。[1]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也直接影响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二)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因此,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在与外商进行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甚至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
(1)对国有资产低价交易、折股或任意将国有股转为法人股甚至个人股。如某企业国有资产原值近六百万,加上现有的资金、材料等,总资产净值约为1500万元,但在转制资产评估中,评定的资产净值仅有65万元。某家公司在改制时共募股1292万元,其中国家股1116万元,个人股176万元,1993年该公司在红利分配时将个人股红利率提高到55%,把国家股红利控制在7.5%,500万元红利分配额使国家股少分红348.2万元。据统计,去年排除国家股不上市的因素,国家股流失达五个亿以上。[2]
(2)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时,由于评估标准不明确,难以进行准确评估,被无偿使用、占用情况尤其严重。无形资产是国家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所取得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通过转让、使用许可获得增值。因此,对无形资产低估或不估,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
(3)在中外合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从而使国有资产在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中所占比例下降,国家权益受损。据报道,1994年全国一万家实行中外合资的国有企业中,就约有七千多家未进行资产评估,按全国资产平均升值率54%推算,中方国有企业出资额少算了300亿元。[3]同时,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制度存在漏洞,一些外商则利用在企业中所控制的购销等权力,通过“高价进,低价出”等手法,向境外转移利润,侵吞国有资产。在我国外商大多是以机器或设备进行投资,据统计,有些省、市商检部门在对外商投资设备进行鉴定时,发现几乎全部存在虚报设备价格现象,一些设备作价高出国际市场一倍或几倍。如某市一外商报价为262万美元的设备,实际价值仅为50万美元,高出实际价值五倍多。[4]
(三)国有资产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进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国有企业亏损严重,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有三分之二存在明亏或者潜亏。1991年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亏损额为1000多亿元,如果加上企业挂账及企业潜亏,总计可达2500多亿元。[5]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一些企业的承包者、经营者、租赁者和领导管理者对企业资产任意支配、侵吞和浪费,甚至通过各种手法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所有,结果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责权不清,生产效率低下,资产设备浪费严重,企业大量亏损。据统计,我国国有资产负债率约为70%,流动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6]由于缺乏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制度,企业亏损没有人承担责任,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损失。
(2)国有资产账外资金数额相当惊人。由于国有资产占用单位管理不严,大量国有资产没有入账,形成大量账外国有资产。仅1994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产权界定就查出账外资金470亿元,重估资产后增值7340亿元。[7]由于大量账外资金的存在,公款私存、公款消费、回扣、贪污等现象更为严重,国有资产大量转入个人手中。据统计,在我国每年流失的国有资产中,仅个人回扣一项就不少于500亿元。[8]
(3)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国家税款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但从我国税款征收情况看,纳税人偷漏税款问题却十分严重。据统计部门分析,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体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国有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六十以上。我国每年因此流失的国家税款达1000亿人民币,相当于政府在12年内所欠下的全部内债。[9]另外,由于走私行为的大量存在,我国每年损失的税收也在600亿元以上。
(四)立法和执法不完善,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虽然已制定了一些法规,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无法为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1)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不健全。我国国有资产方面的法规,大多只是部门规章,都是以暂行条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形式存在,缺乏力度,有些不明确、不配套,不能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如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授权、法律监督、特别是对违法者的制裁等尚无明确规定。另外,在某些法规中虽然提出了有关制度,如“国有股代表的委派和对国有资产的报告制度”,但配套法规至今尚未出台。
(2)对国有资产应有的监督保护不力。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否则,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可避免。在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可以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审计机构的监督、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监督。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外部监督不利,有些机构并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验资证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再从企业内部看,监事会的监督实施也远远不够。由于企业中的国有股代表尚不明确,一些公司或企业中国有股代表缺位,对国有资产的流失难以控制。
(3)对国有资产的执法保护十分薄弱。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方法,在实践中对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没有及时进行制裁,追究应负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流失难以有效控制。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要求管理主体明确、职责分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组建:
(1)宏观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国家,具体是指政府。但由于政府具有双重职能,因此应使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交由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专门行使,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则应专门行使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这一原则在我国已基本确立,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具体由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的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
(2)宏观经营体系。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与其他国家相比,数量大、范围广,因此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行使所有权也存在较大困难。可以依据我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以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形式交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行使。关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可以采用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形式,这些设想在我国已得到体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
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01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组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一九九六年二月,全国首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华星集团正式运作。该集团由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汽车贸易总公司等八家大型物资企业为纽带组建,集团以出资者的身份成为成员企业资产的投资主体,对成员企业实行股权管理。当然,这些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还可以依据产权关系向下发展自已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形成控股体系。
(3)微观经营主体。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具体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需要由企业最终实现。
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可以改变国有资产主体不明确的现状,是防止与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但要使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转,仅仅分清国有资产的主体还显然不够,还必须明确这些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并使其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它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资格,对国有资产主要行使组织协调、资源配置及监督管理的职能,它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实行的立法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国务院或授权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从其职权看,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主要负责产权登记统计,财产清查,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管理国家财产。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者,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它是构成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作为特殊的企业法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它是经营者,对于企业,它则是国家出资者的代表。从其职权看,应主要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管理,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为了不影响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一般不应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与所属企业只有基于投资、控股、参股基础上的产权纽带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它应根据国有资产的出资额来参与经营决策。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并以国家投入的资产及其增值后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应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超越权限或失职渎职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这种管理监督体系有利于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职责不清及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
(二)健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严格而又科学的资产评估制度是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前提。从我国来看,由于缺乏完备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既难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又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首先,应制定科学的资产计算评估办法。这种评估办法应参照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尤其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的计算评估办法应充分考虑无形财产的特点,并根据其类别的不同加以区别。
其次,应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在我国有权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商检机构、审计机构及专门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应当允许这些机构根据职责范围对国有资产进行估价,以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环节上流失。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划归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现有情况下,商检机构主要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鉴定,因此,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防止外商投资企业利用“高价进,低价出”侵吞国有资产,以及防止我国企业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只能基于有关部门的指定或委托和有关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进行评估,这就很难真正发挥其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作用。因此,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应实行一种强制评估制度。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及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强制评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实现,应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对不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应当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三,应当有计划地对我国现有国有资产进行大规模的清产核资。考虑到我国国有资产数量大、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分步实施。但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及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核查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另外,除我国境内的国有资产外,我国境外的一些企业也占用了大量的国有资金,并通过其经营形成一定数量的增值资产,这些资产当然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对这些资产也应进行相应的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
(三)完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制度
国有资产是我国公有制的基础,因此,必须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并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我国目前实际看,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国有企业,不论实行何种经营责任制,都要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承包合同,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紧密联系起来,明确企业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杜绝企业的短期经营行为。对发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2、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评价和考核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对国有企业的财产保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健全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的盈亏和报废问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相应解决办法,对违法行为应给予必要处罚。
3、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经营的最基本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渐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领导体制,形成企业内部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以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约束机制。尤其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企业法人财产及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另外,在国有企业经营者、领导者离职、离任时要认真实行审计制度,对其经营失职行为及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制裁,并及时追回被侵吞的国有资产。
4、认真清查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账外资金,坚决取缔“小金库”,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一定制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主要是加强金融方面的监督管理,有关金融单位如银行、信用社等,应对各单位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但为了保证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允许企业事业单位保留一定的交际费及招待费用,可以使其制度化,公开化,列入单位的公开账。
5、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款流失漏洞。在实践中应严格执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制裁偷漏税的行为。同时应积极宣传我国现行税法,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纳税意识,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受侵犯。
(四)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
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应当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
首先,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目前应尽快由全国人大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它应体现以下原则:
(1)国有资产不可侵犯原则。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国有资产管理法》中也应有所体现。按照这一原则,必须分清哪些是国家财产,哪些是企业法人财产,而且必须以合法的方式把国有资产转化为企业法人的财产。因此该法应对国有资产的定义,范围及国有资产的转化作出明确规定。
(2)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原则。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在于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因此该法应对国有资产的考核和增值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应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考核检查办法,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等。
(3)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共同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如果两者产权界限不清,就会妨碍国有企业真正享有自主经营权。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法》必须按此原则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规定。
其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法律监督体系。从外部监督体系看,要明确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等实施监督的法律责任,使之在验资或评估的过程中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领导者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内部监督体系看,应创造实施法律监督的各种必要条件,如尽快明确企业中国有股的代表者,以便使之能够进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职有权地参加管理监督。
第三,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执法保护,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国有资产。对于侵犯国有资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国有资产不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民事和经济责任,尤其有必要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返还国有资产,并对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赔偿。
[1][8][9]参见《经济法制》1995年第1期《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及对策》。
[2][3][4][5]参见《经济法制》1995年第7期《国有资产流失忧思录》。
[6]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3月16日。
[7]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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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政府债务上限以内具体安排债务发行规模,中央政府必须制定财政年度债务发行计划,这一计划既包括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也包括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若干问题的探索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在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受到《预算法》的严格限制,这些限制性规定不仅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也不利于地方财政作用的发挥及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因此,必须注意合理确定和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维护地方政府的信誉。
[关键词]地方政府举债;发行规模;资金运用;债务偿还
[论文正文]
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若干问题的探索
在西方国家,地方政府举债已成为普遍存在的事实。而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预算法》是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所做出的这种限制性规定,虽然有利于中央政府控制公债规模,便于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防范财政风险和财政危机,但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特别是1998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由于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中央财政的债务存度、财政赤字率、负债率及偿债率等迅速提高,已经接近或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中央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预算法》所做出的相应规定,本来是为了防范财政风险,但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其实际执行的结果却加大了中央财政的风险。其次,就这种限制性规定对地方政府的影响而言,不利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的发挥,特别是地方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由于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收入能力较弱,而受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及增支因素的影响,财政支出却增长迅速,地方政府的欠帐越来越多,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
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在不容许发债及地方政府不能改变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的情况下,只有通过非规范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就某种意义而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泛滥,是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必然产物。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地方财政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而从地方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地方财政虽然在帐面上基本保持平衡,但隐性赤字、或有潜亏、地方社会保障支出的欠帐、各级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等,所有这些都构成地方财政的隐性负债或或有债务。
除此之外,中央转贷给地方的国债、地方政府向银行的借款,这些债务是要由地方来偿还的。总体而言,尽管地方政府举债是《预算法》的禁止的,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宏观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且主要表现为隐性负债或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化,使我们在衡量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时往往盲目乐观,对潜在的债务风险关注不够,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务,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并不必然引起财政风险和财政危机,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分解财政风险和化解财政危机。从我国目前地方政府举措的现实可行性来看,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其信誉不亚于公司、企业等私人部门,而私人部门举债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的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因而地方政府成为举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是不成问题的。
在我国实施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有利于降低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缓解中央财政压力,并有利于优化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债务结构。此外,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准公共商品奠定必要的财力基础。自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国债资金的使用、国债流通以及国债偿还等主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务提供了技术条件。
二、中国地方政府举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地方债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既要充分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政府举债方面应重点抓好这样几个问题合理确定和控制地方债的规模,把握好地方债发行的度。在地方债发行方面,西方国家地方当局只能够经过其管理机构——立法机关、议会等表示同意后才能借款。
借款的批准也经常需要经过一些上级机构的同意。在经过上级批准的过程中,经常要对许多因素进行调查。如日本地方债的发行分为证券发行和证书发行两种方式。所谓证券发行方式,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由金融机构等认购而筹措资金的方式。所谓证书借款,指地方政府不发行债券,而是以借款收据的形式筹借资金的方式,是地方政府借债的主要方式。
日本地方政府可发行建设公债,但必须经过本级地方议会审批,而且还要受到中央政府《地方债计划》的额度和投向限制,报中央政府(大藏省和自治省)批准。自治大臣是根据其与大藏大臣协商制订的《地方债计划》及地方债审批方针而进行审批的。《地方债计划》决定每年各事业类别地方债的发行额,及认购资金构成计划。
地方债审批方针在每年度地方债计划决定之后确定,其中重点是确定当年不批准发债地方政府或限制发债地方政府的名单,确定的依据一般有:
(1)对于不按时偿还地方债本金、或发现以通过明显不符事实的申请获准发债的地方政府,不批准发债;
(2)公债费比重(公债费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批准发行厚生福利设施建设带来地方债,3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批准一般事业债;
(3)对当年地方税的征税率不足90%或赛马收入较多的地方政府发债也进行限制;
(4)严格限制财政赤字的地方政府和赤字公营企业发债等。美国州地政府债券按期限分为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其中以长期债券为主,按担保条件又可分为普通债券和收入债券。美国州地政府债券发行也有法定限额,但只包括普通债券,收入债券不限额控制。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我认为首先必须建立衡量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程度的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具体包括负债率、借债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在设置上限时,既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但更主要的是要切合我国的实际。根据我国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负债率应控制在30%以内,借债率应控制在3%以内,债务依存度应控制在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偿债率应控制在10%以内。
其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政府债务上限以内具体安排债务发行规模,中央政府必须制定财政年度债务发行计划,这一计划既包括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也包括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但在该计划中,只是对全国的地方债总体规模实施控制,并不具体规定每一地区的实际债务发行规模。再次,每一地区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可能,在警戒线和中央政府核定的地方发行限额以内确定一地区债务的发行。有关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地方债资金的运用等由地方政府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并报财政部审查。最后,地方债的发行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行使,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不充当举债主体。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防止在地方债发行初期,如果举债主体过多可能导致地方债发行规模失控的局面。
2、.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西方国家地方当局举债一般都规定有明确的用途,从地方债收入的使用来看,可归结为这样几个方面:为了弥补短期现金亏空;为了弥补在年度预算中由于详细业务开支和债务费所造成的赤字;为了购买具有中期寿命的工厂和设备;为了筹措资金以投资到可望获得收益的项目;为了支付无限期的资本开发所需要的款项。就日本地方债而言,根据日本《地方财政法》的规定,地方债的主要运用范围包括:地方道路建设和地区开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公营住宅建设、购置公共用地及其它公用事业。
地方公营企业债的使用相对集中,主要用于下水道、自来水和交通设施建设等方面。美国州及地方政府的普通债券不规定具体用途,但收入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项目。一般而言,中央政府举债具有明显的宏观调控动机,与国家在特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则不明显。因而中央政府债务收入既可用于有经济收益的投资项目,也可用于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的财政支出项目。而就地方政府债务收入而言,则一般只有用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但在地方债务收入的使用方面,必须兼顾社会效益。
就我国地方债务资金的运用而言,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债务资金投向和私人部门资金投向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地方的债务资金应重点投向既具有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但这些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私人部门不愿投资,或所需资金太多,私人部门无能力承担。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的安排不是排挤私人部门投资,同私人部门争利,而是弥补私人部门资金投入不足的缺陷。地方政府在具体确定债务资金投向时,应把本地区的资源优化配置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对每一投资项目事先都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防止投资的盲目性,尽可能杜绝因投资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要建立地方债资金投资责任制,从投资决策到债务资金具体运用的全过程明确责任和责任人,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在地方政府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复式预算中,必须明确债务收入的投向和数量,做到专项专用,建立地方债务收入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监督制度,以及投资效益评估制度。要把对地方债务资金运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证有机结合起来,把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3.、强化地方债务偿还过程的管理,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
西方国家地方债的还本付息一般主要依赖于基本建设工程的收益,此外,税收及其他收入也是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如美国州地政府普通债券以州地政府的税收及其他收入担保。在美国州地政府发行的债券中,绝大部分为收入债券,因而特定基本建设工程的收益成为美国州地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主要资金来源。
地方债务是地方政府为满足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税收等无偿性收入不足时,按照信用原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或借款。地方债务收入是一种暂借性的有偿收入,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只是暂时取得了这笔收入的使用权,而没有取得收入的所有权。
因而,地方政府必须就取得这笔收入的使用权承担相应的还本付息的义务。虽然地方政府举债在我国仍为《预算法》所限制,但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时,必须考虑地方债务的偿还问题。在地方债务的偿还方面,建议还本支出与付息支出分开,付息支出纳入地方经常性预算,通过税收等无偿性收入予以偿还。这样做可增加地方债务负担的透明度,有利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促使经常性支出内容的合理化,同时也便于对地方债偿还的管理。
对地方债本金可以通过地方债务资金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益加以偿还,也可考虑建立偿债基金予以偿还,或通过举新债还旧债的途径予以偿还。在地方债务偿还方式方面,可以在债务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也可以分次付息、一次还本,或采取分次付息、分次还本,还可选择各种偿还方式交替进行,以满足各种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增强地方债的吸引力,并可分散地方债的偿还时间,缓解因债务偿还时间过于集中而带来的还债压力。
地方政府举债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久远的历史,而在我国到现在还受到《预算法》的严格限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现行预算所做出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地方公债作为新兴事物将活跃在中国的经济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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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政治 (geopolitics),政治地理学中的一种理论。它根据各种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式,分析和预测世界或地区范围的战略形势和有关国家的政治行为。它把地理因素视为影响甚至决定国家政治行为的一个基本因素。地缘政治学又称“地理政治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发展战略与地缘政治中的台湾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发展战略与地缘政治中的台湾问题全文如下:
提 要:台海战云密布,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力战?力和?--都需要我们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审视。新世纪头20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系亚太地区现有的地缘政治格局,有利于中国不失时机和平发展。台海危机如果继续升级演化为战争,将改变亚太地区现有的地缘政治格局,利用日本牵制中国和平发展是美国弃台湾之后的第二步棋,这种迹象已经明显。日本坐收渔利。日本加快了海洋扩张的步伐,对中国海权和海域资源构成严重威胁。不轻易放弃美国制衡台海局势这一力量,“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统筹考虑台湾问题,把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分为阶段性的两步来走,主动而不是被动地化解台海危机,才有望遏制日本已经剑拔弩张犯我海域的图谋,确保我国有一个“聚精会神抓发展”的周边环境。
21世纪将是世界各国争夺海洋资源的世纪。早在20世纪下半叶,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发展与资源消耗成正比,陆地资源,特别是能源已经拉响告罄的警报,世界各国纷纷把目光投向海洋。就我国的发展与资源消耗情况而言,自1993年起,我国从一个石油净出口国转变为石油净进口国。如今的小康还仅仅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发展与资源瓶颈的矛盾就已经凸显出来,2003年仅石油净进口量就达到9700万吨,近4年平均年增长11.69%。我国石油消费量占世界石油消费总量5.7%,仅次于美国(25.7%)、日本(7.7%),居世界前三位。由此发展下去,保守一点,GDP保持8-6%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哪怕仅仅是中水平、相对全面、相对平衡的小康,专家预测,我国对外石油依存度将达到60%,石油进口量超过3亿吨,成为世界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张新华、蔡文之、〔德〕戈特瓦尔德《能源之踵--能源形势、能源安全和能源革命》,《社会观察》2004年第9期)。且不说不断加大能源进口量会使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即使排除所有制约因素(事实上不可能),世界各国愿意满足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能源需求,也会有捉襟见肘的一天。能源危机,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世界上沿海国家都把发掘新能源的重点移向海洋,纷纷划定本国的海洋专属经济区。依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1998年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即使拥有这些专属经济区,也仅为3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可管辖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仅为0.3,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0.94的1/3。(与我国海洋接壤的国家,日本超过11,菲律宾6.31,朝韩2.17,越南2.19。)我国人均海洋面积仅0.0029平方公里,是世界沿海国家人均海洋面积0.026平方公里的1/10。何况我国进出口贸易对海洋通道的依存度已达到80%。因此,捍卫我国领海及海洋资源权,极具战略意义。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西沙之战”就拉开了战争捍卫海域权的序幕。迄今一些南亚国家仍在我国南海海域进行资源开发。基于争取一个相对和平的发展环境,我国采取了“撂置争端、共同开发”的外交战略。南亚各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源消耗小国,不足以虑。随着我国的强盛,解决南海问题轻易而举。真正危及我国海洋资源安全的是日本。日本也是现有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国土面积仅37万平方公里,不及我国一个黑龙江省,但人口近1.3亿,2004年GDP约5万亿美元。作为经济强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耗居世界第二的大国。制约日本发展的瓶颈也是资源。基于同样的原因,日本也需要有充足的海洋资源来维系自己在21世纪的生存与发展。中日关系可以继续和平友好,但在涉及国家发展安全的问题上,寄希望日本放弃海洋扩张的国家发展战略,完全是一相情愿。中日海洋距离最宽处不及360海里,纷争地带达40海里。日本蚕食我国海洋资源的企图早已暴露无遗。中日海洋资源权的纷争是两个国家未来生存发展的根本利害冲突,何况纷争海域对日本来说同样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中国向东进入太平洋,美国向西进入亚太,俄罗斯南下,都必经此道。日本控制这条海道,能够影响三个大国的国际活动,为成为政治大国增加砝码。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日本的扩张企图和争夺我国交界海域权和海洋资源的行为,必将继续升级。
日本已经“卧薪尝胆” 数十年,为逐渐升级的扩张和争夺海洋资源做好了充分准备。如今正在使着日海域权纷争朝战争方向升级做舆论准备和军事准备。新华社2004年12月4日专电,日本政府在《日本防务计划大纲》第一次将中国列为威胁国家。而早在11月10日至19日,美日两国海军举行超大规模、代号为“ANNUALEX13G”的联合军演。超过11300名日本海上自卫队官兵和4400名美国海军官兵参加,还有124名神秘的“盟国观察员”,投入军演的兵器包括35艘水面战舰、战略核潜艇和约260架包括航母舰载机在内的作战飞机,6颗绝密军事间谍通讯卫星全部进入临战状态,应对日本海爆发的战争。这次军事演习,是日美之间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性质最绝密的海空军联合大军演。虽然没有任何人解释“13G”代表何物,但结合《日本防务计划大纲》来观察,暗指中国也并非空穴来风,联系近来日本首相参拜供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逐渐合法化、日本派兵伊拉克、军国主义思潮汹涌澎湃等新情况,日本已经在背弃“和平宪法”的路上走得太远,足以引起我国高度警惕。
二战期间,日本是第一个也是之后唯一的把敢把战火烧到美国本土的国家。二战结束,美国合法接管日本,肩负着遏制日本军国主义行经的国际义务。在美国的军事高压下,1947年,日本出台了“和平宪法”。这个野心勃勃、连美国本土都敢进犯的日本国,在近60年时间里,克制对外扩张,对周边邻国没有造成直接的重大军事伤害,不能不说这与美国的遏制有关。必须务实地看到这一点,惟有美国能够遏制日本的军事扩张。日本每一次突破“和平宪法”,都得回头看看美国的脸色。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那段历史,美国遏止和扶持日本国的战略目的已经昭白天下。正如美国扶持以色列来制约中东局势一样,美国扶持日本是企图制约东南亚局势。随着战争结束,由于社会制度不同,为赢得二战胜利需要而结成的同盟国迅速分裂,美苏之间的较量即刻剑拔弩张。虽然当时中国的局势并不明朗,但国民党政府军早已元气大伤,加上国民政府腐朽不堪已经暴露无遗,美国政府深感难以扶持,中国共产党赢得国家政权指日可待。所以,扶持日本,不仅针对苏联,也包括应对未来中国的新局势。于是,我们看到,在审判日本战犯时,美国明显袒护日本天皇,以便赢得日本人心。美国利用占领国的优势,按照美国模式“复制”出了亲美、依美的日本政府。而美国扶持日本的战略目的要实现,必须使日本成为经济强国和潜在的政治强国、军事强国。
近60年的历史变化证明了美国的国家战略高瞻远瞩。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国际社会主义阵营形成。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联合国授权美国组建联合国军阻击北朝鲜挑起的战事,新中国派出自愿军进入朝鲜直接与美军交战。从此,中美两国由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国家根本利益不同上升到军事对抗的高度。它应验了美国之所以扶持日本的战略意图。
必须务实地看到,中美两国虽然已经建交20多年,在各个领域已经有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但两国之间在社会制度、国家利益方面的冲突不可能消除。中国国家安全教育中迄今为止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视为“和平演变”、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最大威胁。在许多重大国际冲突中和重大国际事务上,中国政府不同于美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也十分鲜明。比如,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中东问题。即使在“反恐”问题上,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一方面反对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活动,一方面强调打击恐怖主义要标本兼治。世界非常明白中国政府强调打击恐怖主义要“标本兼治”的潜台词是什么:美国的霸权主义行经是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
何况,国家发展总是与能源消耗成正比的。美国是经济强国,消耗着占世界石油消耗总量的1/4。中国如今石油净进口量是9700万吨,国民经济按正常速度增长,到2020年左右超过3亿吨,成为超过美国石油消耗量的第一消耗大国。仅此一点,难以避免由于能源需求的冲突,难以避免触及美国发展与能源需求的根本利益。
中美两国存在的根本分歧和利益冲突,即使在两国交往过程中断断续续的“蜜月”期间也没有减弱。因此,国家在考虑如何处理台海危机时,不能忽视美国转向利用日本来遏制中国这一可能。
美国长期坚持在台湾问题上“不战、不独、不统”的所谓“一个中国”政策,旨在利用台湾来牵制中国。如果台海发生战事,估计美国不会直接军事介入,甚至放弃台湾这颗棋子。一方面,美国直接介入台海战事,没有国际法支持,《与台湾安全法》纯属干涉中国内政的产物;另一方面,美中直接军事对抗,后果不堪设想,中国决不是科索沃、阿富汗、伊拉克,美国必将遭受重创。基于制约中国发展的国家利益需要,美国会放松对日本领海扩张野心的遏制,转而明确利用日本来牵制中国。这已经不是逻辑推导,美日两国海军举行超大规模、代号为“ANNUALEX13G”的联合军演就是动向。日本经过近60年的苦心经营,已经完全恢复战败所伤的元气,不仅是经济强国,而且是潜在是政治强国和潜在的军事强国。目前日军编制定员虽然不到30万余人,但是部队员额中的士官比例占70%,这样的配额在战时可扩充达到300万,表明日本时刻准备作战。美国放松对日本军事扩张的遏制,正中日本下怀。而日本在21世纪能不能保持经济强国的发展势头,关键在领海扩张的企图能不能实现。日本民众也非常清楚这一点。2004年一次对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的民意调查表明,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在37%左右,与二战结束初期相比,民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战犯正在成为日本民族恢复国家尊严和大国地位的民族英雄。日本国扩张领海的野心,不仅有强大的经济、军事支撑,而且有民心支撑。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日本西南部海域都与中国海域接壤,交界海域已经探明有极其丰富的海洋资源。日本认为,我国东海蕴藏有60至70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储存量,是第二个中东。如此诱人的宝藏,日本岂会轻易放手。早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2年,即1996年6月,日本国会就通过了《关于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大陆架的法律》,主张“其超过部分以中间线为准”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依照这一法律,日本不仅将钓鱼岛完全划在了日本国主权范围,而且向中国领海推进了数十海里,为日本今后以捍卫领海为名发动战争提供法律支撑。如今日本国根本不承认历史上、国际上和中国划定的海域疆界,扩张野心昭然若揭。面对经济专属海域的分歧,中日之间虽然多次政府部长级对话磋商,但日本国的横蛮态度表明志在必得。日本早就单方面采取行动,钓鱼岛争端、东海石油开采争端、日台海域争端,仅仅是开始。日本国内右翼分子的战争嚎叫早已甚嚣尘上。日本政府之所以把海域摩擦控制在民间范围,还不便于原形毕露,上升为国家之间的战争冲突,关键点是要看看美国的脸色。如果美国完全放弃台湾这张牌,转而利用日本来牵制中国,那么,日本政府扩张领海的野心就不会如今天这样“文明”了。中日海战将不可避免。问题的严峻性还不仅如此。原本南海附近几个小国、弱国的骚扰不足挂齿,也将变得复杂起来、困难起来。台海战事爆发,必将出现这样的局势。
世界仍不安宁,但总的倾向是“和平与发展”,特别是联合国的出现,对抑制战争的爆发和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国际政治蕴涵着太多的不可测因素。2004年11月30日联合国改革问题高级别名人小组在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交的报告《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把国家内部冲突列为当今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因素,提出了国际社会集体应对的必要性。把内战也列入国际组织干涉的范围。所以,无论是外战还是内战,都是国际问题。且不说50年前的朝鲜战争,国际力量(联合国)即刻介入。如今一些非洲国家持续内战,国际力量也纷纷介入。虽然中国在今天的国际地位已经很高,尽管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一旦爆发战争,就会自然向国际化转化,国际社会也会以维护地区安全、制止人道主义灾难为由进行干涉。台湾当局执意进行的“实质独立”--公选、修宪,中国政府以此作为动武的理由,能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难以给出准确回答。而战争一旦进入僵峙状态,事态发展的不可测性就凸显出来。也许,正是“台独”分子清楚这一点,才选择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挑战和平。
但是,“台独”势力应该研究“萨达姆心态”。美英两国执意要打伊拉克,遭到俄、法、中(三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德的明确反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战争之后也明确指出“伊拉克战争是非法的”。)萨达姆以为美英调兵缱将不过是武力威慑而已,因为有那么强大的国际力量反对美英动武。殊不知,萨达姆抗拒对话解决纷争,“孤注一掷,挑战和谈”的盘算大错特错了。他轻视了美英两国的意志和决心。在美英两国看来,萨达姆及其政权的存在,威胁美英两国的根本利益。要么萨达姆及其政权消失,要么彻底更弦易张,无论哪种形式,都是消除危及国家根本利益的威胁。在这种情势下,制止战争的国际力量也无可奈何,战争如期打响。即使战后事态发展不是美英两国所期望的那样,国际社会也只好在即成事实面前尽力修复战争的创伤。“台独”也危及中国国家根本利益。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意志和决心是毋庸置疑的。台海一旦进入战事,国际社会的作用究竟有多大,研究伊拉克战争,会得出明确结论的。“台独”势力抱有“萨达姆心态”,结局必将一样。
分裂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恐怖主义,是危及世界安全与和平的三大祸水,这也是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台湾当局的“台独”企图,与世界上此起彼伏的分裂主义相呼应,加大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难度。同时,事物总是相生相克的。为维护世界的安宁与和平发展,联盟制止三大祸水的泛滥也在国际社会逐渐达成共识。即使台湾有过或外寇统治时期或脱离中央政府时期(如近50多年来),都不可能改写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无论“台独”势力有多强大、走多远,都不可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任何一个对国家对世界负责任的政府都清楚,这个口子不能开。这个口子一旦撕开,就是放纵分裂主义,国家不得安宁,周边不得安宁,世界将陷入持久的战乱之中。--“台独”没有前途,没有国际空间。就连坚定不移反对中国“动武”的美国,也明确反对“台独”。
制止国家分裂,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国政府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粉碎任何分裂中国的图谋,必将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对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台独”势力一旦宣布“独立”,就是国内分裂主义势力挑战国家主权,国家有责任平息内乱。中国政府有能力平息分裂内乱。“台独”势力对分裂国家的图谋抱任何幻想,寄希望与其他国际势力可能干涉中国政府维护领土完整和平息分裂内乱,注定会落得惨败的下场。
台湾问题是我国内政,不放弃美国制衡台海局势这一力量,无疑于认同了台湾问题国际化。但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这个事实。早在1950年美国介入朝鲜战争的第二天派第七舰队驶进台湾,台湾问题就国际化了。尽管美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签发了三个联合公报,“一个中国”的官方态度迄今未变,毕竟美国还有《与台湾关系法》,相比之下,上升为国家法律的《与台湾关系法》比政府签署的文件更具权威性。这些都使其我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时不得不考虑美国的态度。
我们必须务实地看到,正在崛起的中国现阶段直接与美国发生利益冲突,条件不成熟。那种坚持把台湾问题纳入中国内政的认识,无视美国的态度,不符合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要求。历史上,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在上海发表联合公报,把美国政府的意见纳入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内容,就已经表明中国政府默认台湾问题国际化了。直到今天,我国政府也仍在处理台湾问题上继续保持与美国政府磋商。
与美国政府高层保持对话,是巩固“遏台”联盟的基础。2004年11月20日,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市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待“台独”问题的严正立场,指出:“台独”将断送台海和平,并将严重破坏亚太地区的稳定和繁荣。中美双方都应站在这个战略高度来认识“台独”的危害,共同遏制“台独”势力的分裂活动。总统先生多次重申美方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特别是去年12月9日公开表示反对台湾当局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我们对此高度赞赏。希望美方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不向“台独”势力发出任何错误信号。布什说,美方理解台湾问题的敏感性,美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三个联合公报,不支持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和宣布“独立”的言行,不会向台湾当局发出不一致的信号。这次高层对话表明中美两国在反对“台独”上是一致的。美国反对“台独”,是不可忽视、应该充分利用的力量。针对“台独”势力日愈嚣张的言行,美国政府对台湾当局的态度也日愈强硬起来。
12月7日,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埃雷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态度坚决地说:“我们不支持这样的做法!各位都知道美国的利益是维持台海稳定,因此美国反对任何可能改变现状的单方面行动,(台湾当局)改变公营事业与驻外机构名称,美国认为这将会单方面改变台湾地位的现状,因此我们不支持这样的做法。”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美国任何时候都把“不支持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的言行”连在一起的,“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的言行”也包括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和平统一”台湾的紧迫性。无论是“武统”言行,还是“台独”言行,都是单方面改变两岸先有格局的行为,都触及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都不可能得到美国的支持。既然我们不应该忽视美国的作用,也不必急于提出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紧迫性和时间表,影响美国立场的变化。
我们必须务实地看到,短时间内解决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条件还不成熟。中国政府提出的“一个中国”的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而台湾当局过去没有接受这个前提,比如“九二共识”就回避了这一点,现在也难以接受这个前提。这个和平统一的根本问题都没有达成共识,就没有和平地实现统一可言。而遏制“台独”、确保中国领土完整的条件是成熟的。
在这个判断成立的情况下,对“和平统一”过于迫切,无视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和美国政府处置台海局势的立场,也是放弃美国制衡台海局势这一力量,都可能加重台海战事爆发的危机。即使“武统”如愿以偿,对中国(包括台湾)的震动也会是巨大的。所以,现在还不是必须支付“武统”这笔“代价”的时候。就此而言,和平化解台海危机也不妨“不惜任何代价”。不放弃美国制衡台海局势这一力量,把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统一分为彼此有战略关联的两步来走,当务之急是解决维护中国领土完整问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筑起能够有效遏制“台独”的铜墙铁壁。
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走台湾之后,回到祖国怀抱仅4年的台湾人民又处在两岸隔离、脱离中央政府的困境中。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国政府的庄严使命,“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作为我国政府推行台湾回到中国大家庭的基本方针之一。自1980年代起,中国停止炮击金门,开启了和平统一台湾的新时期,“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上升到更加突出的高度。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九二共识”的成就。“九二共识”本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但机会稍纵即逝。时过境迁,现在深究哪方的责任,已经没有现实意义。如今已是台湾民进党主政时期。2004年台湾“总统”直选,为什么两岸经贸已经渗透很深、台湾民进党的“渐进台独”已经暴露无遗、中国军演已经明确预示“台独就是战争”的情况下,民进党还是再次主政?--这已经传递给我们一个确切的信息:超过50%的选民,在决定台湾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上,选择了认同民进党的施政主张。我们必须正视这个不愿意接受的事实,必须反省“和平统一”的对台政策。把生活在已经成为亚洲四小龙、经济政治文化仍在发展的台湾人民,在决定台湾前途和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选择民进党,视为完全被愚弄,持这种认识的人,只说明他对多数台湾人民的心情和感受有隔膜。这些认识不利于实现和平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对台方针。
遏止“台独”势力分裂中国的图谋,台湾人民是重要力量。因此,“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依然是我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要使这一方针取得实效,需要了解台湾人民、理解台湾人民,改变“一厢情愿”基础上的逻辑推理结论来应对台湾局势,为台湾人民置身处地着想来调整对台政策。
自国民党执掌台湾政权起,继民进党主政,台湾当局长达50多年对中国大陆“妖魔化”的宣传,已经在老百姓心里形成深刻的偏见,要消除这些偏见,非一朝一夕之时。如今,台湾政治已进入民主政治时期,国民党主政时期一党专制给台湾人民留下了深刻的恐惧感,由于两岸长期隔离,50多年,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生的巨大变化和举世瞩目的成就,台湾人民很难有直接的感受和认知,他们接受的更多的是负面宣传。在这种情势下,选择和平统一,显然还需要一个“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渐进过程。任何急躁的言行都有可能被“台独”势力用来指责中国政府和谈是虚、“武统”是实的宣传,使深受“妖魔化”宣传的台湾人民加重对我国对台政策的怀疑。
我国在和平统一、促进台湾同胞回到中国大家庭的对台政策上,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加深两岸经济往来,据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网站数据:在吸引台资方面,截至2003年底,累计批准台资项目6.02万个,合同台资700.3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64.9亿美元(未含台商经第三地的转投资);在对台经贸方面,2003年,两岸贸易额达583.6亿美元,同比增长30.7%,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7%,大陆自台湾进口493.6亿美元,同比增长29.7%;大陆逆差403.6亿美元,突破了400亿美元。两岸贸易的大幅增长主要由台商投资特别是IT产业的投资所带动。台湾是大陆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市场。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对大陆出口已占台湾出口总额的34%。显然,近年来大陆承受年均400亿美元左右的贸易逆差,占两岸经贸往来总额的80%,没有对台湾当局限制进口大陆产品以牙还牙,相信台湾人民是能够感受到祖国的苦心和关爱的。同时,台湾经济对大陆的依存度逐年提高,也有利于增强台湾人民对祖国的认同,有利于和平解决统一问题。
二是遏制台湾发展的国际空间,促使台湾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统一才有出路,才是发展的通衢大道。随着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和台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台湾已成为亚洲四小龙,台湾对国际社会的依赖更高,拓展国际空间的意愿更强。在这种情势下,台湾生存发展的国际空间越大,与祖国的距离就越远,两岸分离的鸿沟就越难弥缝,“台独”的危险就越大。所以,中国政府态度明确,坚决反对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进入的任何国际组织。同时开出一条通道,就是通过中国政府介入有限的国际活动,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可以协办。
两大基本对台政策都是围绕一个目标:促进台湾回归祖国。但效果并非如愿以偿。即使在“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战云笼罩下,台湾半数以上选民还是选择了民进党。表明鼓励两岸经贸并没有深刻影响台湾人民的政治选择。这一点,就连美国著名的智囊机构兰德公司的研究报告也认为,大陆利用加深两岸经贸往来来影响台湾已经仁至义尽了,但实效不大。而在发展国际关系上,台湾当局却大做文章,诋毁中国政府阻止台湾加入诸如世卫、世行、世贸等国际组织是挤压台湾生存发展的国际空间,是排挤台湾承担国际义务和责任,是压抑台湾人民的尊严。从一些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学生在互联网上留下的帖子可以看出,台湾百姓已经深受台湾当局的蛊惑。
这是一场博弈。我国政府对台湾百姓的影响是间接的,台湾当局的影响是直接的,这增加了我国政府争取大多数台湾人民认同祖国的难度。谁赢得了台湾人民,谁就赢得了未来。我们必须承认在这场博弈中我国政府的努力并没有如愿以偿,由此需要反省和调整现阶段的对台政策,在争取台湾民心方面有新的突破。
如今台湾当局已经在“实质独立”的路上加快了步伐,而且制定了时间表,由“台独分子”导致的台湾战争一触即发。针对“台独分子”近来愈加猖狂的言行,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4年11月14日在德国访问时发表了关于台湾问题的重要讲话。国际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政府锁闭了和平谈判大门。--这样的预测,似乎有点惟恐天下不乱?“台独”没有出路。战争后患难测。美国“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费浩伟指出,虽然中国希望统一,而且很快就有足够的军事能力达成,但战争不符合北京的长期利益。他说:中国希望与台湾统一后,不仅是在祖国多添加一个地名而已。统一一个充满烟硝的废墟,对他们没有好处。
“一个中国”,这是中国人民的国家情怀,不容挑战。相信台湾人民也不愿长期忍受由于分裂造成的战争阴影所造成的痛苦。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中国人不打中国人”,这是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战争必将给海峡两岸都会留下深重的伤害。虽然“台独”势力的极端行为和中国政府的反应使距离战争的空间和时间在逐渐缩小,但并非没有一点空间和时间。台海危机能不能化解,取决于两岸政治家的政治智慧。
尽管“台独”在台湾社会已经成为目前台湾当局的主导思想,但放在中国的整体上看,台湾在国际政治上和两岸军事对比上都处于弱势,因此,化解台海危机,主导权在中国政府一方。沿着“不惜任何代价”包含了“武统”的含义,我们能不能在“和平统一”的努力方面也“不惜任何代价”呢?
当年邓小平留给我们留下的“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是一笔具有丰富政治内涵的政治遗产,关键在于如何注入新的内容。虽然我们遵循“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构想非常圆满地解决了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但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不同于台湾问题。台湾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过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因而完全依照“香港模式”、“澳门模式”解决台湾问题,肯定难以达到目的。
“一个中国”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国家主权。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虽然是高度自治的特区,依然是中央政府直辖的政府。台湾当局愿意接受中央政府直辖吗?至少目前没有任何迹象。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澳门问题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国共两党政治冲突、军事冲突的遗留问题。使台湾当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领导之下的一级地方政府,这样的“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等于承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胜利和军事胜利,这对台湾当局来说,肯定是难以接受的前提。尽管如今国民党失去在台湾的政权,但台湾现政权依承了中华民国政府曾经拥有的合法性。国民党虽然不再主政台湾,主要是台湾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这是问题的复杂性之一。
其二,1972年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席位之后,国际社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国家主权的惟一合法代表。但是,我们必须正视另一个事实,虽然国民党败走台湾后所领导的政府不再行使中国国家主权,国际社会也没有否认台湾的国民政府在台湾行使政府权的合法性。在中国领土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国民两个政权同时存在是既成事实。区别仅在于各自的政府权在中国领土上所影响的面积的大小。这些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都是香港和澳门不曾有的,所以不能完全依照“香港模式”、“澳门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
历史地看,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创立的国家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创立的国家政权。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中国大陆,中华民国政府管理中国台湾。如果依照“香港模式”、“澳门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在“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构想里设置一个前提条件,即一个国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必然带有历史痕迹。设置这个前提,50多年来海峡两岸无论是军事对峙还是和平对峙,都没有解决,现在这样解决,条件依然不成熟。
既然设置这个前提,使台湾当局接受的条件还不成熟,并成为台湾当局责备中国政府没有和谈诚意的借口,有学者提出,在“一个中国”原则不动摇的框架下改“主从模型”为“平衡统一模型”(《凤凰周刊》2004年第32期,朱智勇《两岸统一新思维,“平衡统一”化解台海危机》)。这是一个充分考虑了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提议,遵循了和谈必须对等的基本原则,既可以赢得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大家风范的赞许,又可以挫败台湾当局拒绝和谈的籍口。
何况,设置一个前提条件讨论“和平统一”,还涉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和“总纲”的表述,涉及美国对台关系和亚太地区地缘政治的重大变化。无论是我国修宪,还是改变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格局,都是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务实地看到,“和平统一”远非一厢情愿那样简单,历史上任何和谈成功都是彼此痛苦妥协的结果。各自坚持自己的和谈底线,如果底线没有交叉点,就根本无法取得实质进展。
台海危机,是“台独”势力挑战中国主权、图谋分裂国家造成的。不仅牵制了我国聚精会神抓发展的战略部署,而且使经济社会发展充满变数。台海危机如果转化为台海战事,可预测的评估是:台湾问题彻底解决。负面影响也是严重的,
一是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将会打乱(有人预测经济可能倒退10多年),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交织一起的关键时期,战争既可能转移社会矛盾,也可能加深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是维系我国和平发展的地缘政治格局将重新调整,美国要维持自己在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利益,必然把牵制中国发展的战略考虑必然把日本推到前台,中日之间的历史恩怨和各自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将引发为领海之争,原有的中国与台湾的矛盾属于国家内部的矛盾,将转移为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矛盾,中日之间的海域涉及中国、俄罗斯、美国的国际通道,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日本力图成为政治大国、维系经济大国,对这片海域的野心只会扩张,绝不会克制。由此,中日之间的较量将演化为一场依然严峻的恶战。中国依然难以在新世纪前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里保持和平发展的地缘环境。由此,当务之急是化解台海危机,以制止“台独”为重点,把统一的问题放在下一个环节上,维持现存的地缘政治格局,力争再有一二十年的和平发展时期,是最佳选择。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这是国际关系变化的铁律。随着利益的变化和实现利益的实力的变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出现变化是必然的。美日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尽管目前美日关系密切,美日军演升级,但美国也非常清楚,放纵日本,美国也将自食其果。毕竟,历史上,只有日本,敢于把扩张的战争打到美国领土;只有美国,在日本国扔下了原子弹。日本是一个民族主义极强、自尊心极强、报复心和野心都极强的国家。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对美国也是不屑一顾的,当前出现一股追诉美国扔原子弹的战争赔偿的思潮,不能不说是美国放纵日本必将自食其果的前兆。日本是一个潜在的、不仅能够而且敢于与美国抗衡的对手。
所以,放纵日本,把日本推到牵制中国发展的前台,是美国失去台湾后无可奈何的选择,并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和长远战略需要。维系现存的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促使台湾留在中国,而不致于因“台独”得逞或台海战争的爆发改变现存格局,更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和长远战略需要。美国政府也多次明确地表白了这一点。同时,这也符合我国力争再有20年的和平发展时间的近期利益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中美两国在制止“台独”的问题上,基本上达成共识。我们应抓住这个历史机会,巩固这一共识,扩大这一共识,确保台湾不被“台独”势力从中国分裂出去。只要能够确保台湾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就仅仅是时间问题了。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是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的关键。无疑,发展也解决台湾问题的关键。日渐升级的台海危机,既不利于中国的发展,也不利于台湾问题的解决。在确保台湾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的前提下,努力化解而不是被动地激化台海危机,正在成为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多少次两岸局势走到一触即发的边缘,中国政府保持克制,理智应对,使危机一次次化解。即使在当前台海危机依然存在,中国政府主要领导人也改变了“我们绝不承诺不使用武力”的语气,改用“中国政府有能力粉碎一切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足见中国政府倾心于和平解决国家统一大业的苦心。
当前,台湾当局搞渐进式台独的企图更加露骨,台海危机演变为战争的可能性与日俱增。美国尼克松中心的中国问题专家在最近的一次研讨会上普遍认为,在近三四年内,台海危机演化为战争的可能性极大,两岸的隔膜太深。我不以为然。即使在台湾政界,形势也在时时变化。这次台湾立委选举,泛蓝阵营赢得半数以上席位,对主政的泛绿阵营的台独走势将形成直接的钳制,陈水扁因此引咎辞去民进党主席一职。在台湾政界“台独”与“反台独”的力量对比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当然,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泛蓝阵营在“中国统一”、“中国领土完整”问题上与我国政府的立场有共同点,但是,在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问题上仍然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国政府把遏止“台独”和“国家统一”分两步走,现阶段着重处理“台独”问题,完全有可能与泛蓝阵营的爱国人士结成共同遏制“台独”的联盟,化解台海危机。
正处在新世纪头20年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中国,太需要一个能够“聚精会神抓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的和平环境了。仅此,需要我们积极地、主动地、不遗余力去化解台海危机。站在21世纪未来发展的高度,国际上陆地资源之争将转移为海洋资源之争,遏止日本的扩张野心符合中美两国的战略利益,避免美日走得太近,也需要我们积极地、主动地、不遗余力去维系亚太地区原有的地缘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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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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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应从行业协会地位、审计市场结构、事务所退出机制、信用体系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行业做大做强。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行业发展; 自律监管; 信用体系; 退出机制
CPA行业做大做强面临的问题与路径选择
改革开放30 年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在维护经济秩序以及证券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如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以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法规建设步伐较快,注册会计师行业走上法治化发展道路1993 年10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行业管理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从事务所的设立及日常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到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等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符合国情的考试、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从考试制度方面看,最初的会计师称号是通过审核认定的,是为尽快恢复注册会计师缺席的应急之举;其后,出现过考核、考试并用阶段,自1994 年1 月1 日《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现已成为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从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方面来看,1994 年3 月,国务院成立了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教委等8 个部委领导组成的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直接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同时,还积极筹建注册会计师全国培训中心,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
(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发展方向逐渐明确
1994 年,随着《注册会计师法》的实施,酝酿多年的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开始着手进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事务所的脱钩、合并、联合等工作也开始探索。《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事务所可以有两种组建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二是合伙形式。合伙所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在社会上处于超然独立地位,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应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方向。
(四)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完善,作用不断加强
1988 年11 月15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它既是一个独立的由我国全体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又是一家由财政部领导的事业单位。协会成立以后,组织了历次注会考试,加强了国际交往,创办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协会拟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定业务基本准则》等22 项,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 项准则。协会在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缺位,协会内部运作受制于财政部门。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由财政部、审计署推荐,而不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须报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编制委员会批准。各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协会的管理也基本沿袭财政部对中注协的管理方式。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注协作用的发挥,也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不顺,从而影响监管效力。
2.中央与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目前《中注协章程》中关于建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地方协会是受中注协的领导,但是,省级协会的监管工作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的权限范围。从表面上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执业监管的工作,而实际上,各省、自治区、市的财政部门往往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就成为了一个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于一身的管理机构,注协更多的是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易忽视会员的真正需要。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业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由于事务所的数量不断的增加,导致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如何正当地保留已有客户或者发展新的客户是事务所头疼的问题。有些客户以解聘注册会计师为由,威胁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有些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而压低服务费用,最终形成了恶性竞争。所有的这些都可能导致事务所的独立性受损。而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独立性受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受损、行业的声誉受损。
2.执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在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的不断涌现,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时代要求。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从事务所执业人员状况来看,对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不甚理想。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即便对会计、审计知识熟练掌握的人,大多也是停留在对准则、制度的掌握和了解上。而对该项活动的发展过程及其最基本的理论却知之甚少,这必然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论/文/网LunWenData/Com]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场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
信用是市场经济赖以公平运行的基础,注册会计师不讲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就难以得到维护;而如果上市公司不讲诚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石。当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很不完善,各种“虚假”信息充斥市场,不仅加大了经济的运行成本和风险,同样也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成本和风险。目前市场上存在对虚假审计的巨大需求。如果不仅上市公司作假,与上市公司交易的相关方也通同作假,那么注册会计师纵使有再强的专业能力和无比的诚信,也将无能为力。
2.利益驱动使会计师事务所受制于被审企业。
目前事务所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应由被审单位的股东大会委托事务所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业绩进行审计。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相对于公司应是独立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因此,尽管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提出股东大会有权最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任,但实际上公司经营者既是审计对象又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尤其是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审计行业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现象,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众对审计的依赖过高,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审计报告的公开化,使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其工作。同时,由于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性质、审计报告的意义存在误解,混淆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或者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与审计实际所起的作用之间存在差距。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然而然地、不可避免地将所有的过错推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进而又使更多的群体不能满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或对他们的审计工作更为挑剔,这些无形中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
2.法院倾向于保护“弱小群体”,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会计界认为,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错报事项都负责任,关键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审计人员本身的过失;而法律界与公众则认为只要审计报告意见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注册会计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法院在受理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强调均衡损失,认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以安定团结。法院的这种判决,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摆脱不合理的风险困扰。
(一)确立中注协的独立地位,明确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的关系应把中注协建立成一个完全独立的自律组织。
为保证中注协的合法性,设立时可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与政府部门间不应存在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财政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机构而并非管理机构。中注协应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运转,以履行其行业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对协会制定的章程、行业自律惩戒办法、执业准则、规则等进行备案或审批,监督财务收支的使用等方式对注协进行监督管理。
改变现有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地方注协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十分必要的。应当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协会,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的地方注协均改编为中注协的地方分会,各分会依照法律和中注协章程的规定,代表中注协行使在各地的行业自律管理权。各地方注协是中注协的分支机构,直接归中注协领导,避免地方注协受当地政府的牵制。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由中注协委派,经费由中注协统一拨付,会员会费由地方注协代收后交中注协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理顺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之间的关系。
(二)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要实现做大做强,必须以加强内部治理为基础。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合”为基础,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以合伙文化为导向,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事务所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推动形成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事务所合伙文化。
通过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缓解或减少竞争审计寻租,也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的审计质量。
(三)加强信用和文化建设,建立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不仅是一个“经济人”,也是一个“社会人”,因而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到取信于社会。
“赢得别人信任”、“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道德凝聚力实际上也是未来会计服务市场竞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一旦失信于公众,将会使整个行业的信誉受损,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文化”是事务所发展的内在动力,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高质量审计的产生,而高质量的审计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因此,要充分发挥“信用”对注册会计师和“文化”对事务所建设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
(四)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首先,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对事务所的运作实行动态监控,保证其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事务所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模式应得到有效运作,这可以避免出现事务所内部人员独断控制所导致的不计风险、任意接收业务委托、降低质量标准的弊端。
其次,在设立事务所时,应严格控制数量,推行合伙制。控制合理的事务所数量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不计风险、低价收费等扰乱会计市场现象的发生。合伙制的实行可以有效增强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最后,应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系统,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要求其退出。退出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调动现有事务所加强管理、开拓业务、谋求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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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参与国债市场的投资者全部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资金全部为国内资金。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债市场这两个带有明显封闭性质的特点,无疑都将面临重大挑战,总体趋势是外资将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究竟影响有多大、我国应采取哪些对策,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一、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前景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细医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条款,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目前大都属于幼稚产业,缺乏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允许存在一定时间段的保护期。《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7年12月签署,并在1999年初开始执行。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市场的承诺,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之纳入自由化进程。该协议的签署意味着WTO的管辖范围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业。根据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70个国家(欧盟以15国计)和地区同意开放各自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市场。
2.中国和美国、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领域的条款。
1999年中国和美国、欧盟签定的WTO双边协议中,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条件是:
(l)银行业。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外国银行可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加入WTO后外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业务。
(2)保险业。允许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并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取消数量限制;两年内,允许非人寿保险外国保险商在保险机构中持有51%的股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五年内,外资在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最多可达50%;第六年起,外资股份可超过50%。
(3)证券业。允许外商合作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外资证券公司可以承销国内证券,参与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或股票)的发行与交易。3年内,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外资券商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破,外资将以多种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将有外资机构进入。
1.国债一级市场。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外资进入一级市场的具体途径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外合作基金: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从1999年开始陆续设立了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运用国债作为调节资金头寸的灵活手段,直接参加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并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
2.国债二级市场。
上述凡能够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国外参与者,自然能够参与国债的二级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外资持有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能够逐步进人到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来:
(1)三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向外资开放以前,一些三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纷纷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也容易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平衡。国债市场对三资企业的开放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解。
(2)外国投资者: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很多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我国加入WT0后,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将可能有机会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直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一览表
注:*表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作为参与者能够进入的市场。
3.外资进入国债市场途径的进一步分析。
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人民币汇率体制仍然保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都需要将外汇进行结汇处理,兑换成为人民币,才可进行国债的承销或交易。
从六类外资对国债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外资投资入股形成资本后再取得人民币(利润,或兑换)进行国债市场的投资,另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吸收的境内资金,如中外合作基金发行时筹集的资金,外资参股保障公司吸收的保费收入;外资银行由于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其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外国投资者投入到国债市场的资金则完全是自有的资金。
从六类外资在国债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以及外资银行等四类机构无论在国外资进入中国国信市场资金来源分析
债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国债二级市场,都将是外资机构的主力军;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规模虽然不可与前四类机构同日而语,但也是外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
外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直接打破了“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封闭格局,我国的国债市场将产生重大变化,影响十分深远。
1.对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育及其国际化。具体反映在国债价格上的表现就是,国债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将日益趋向于国际化和市场化。国债市场利率的决定,将由国内资金供求决定逐步转向由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供求共同决定,国际上利率和汇率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利率价格水平。
2.对国债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的影响。
外资进入国债市场,将显着扩大国债市场的容量和交易规模,国债市场交易额占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额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要求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3.对国债市场结构的影响。
(l)参与者结构。
外资进驻国债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全部在境内的历史将宣告终结。外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
(2)市场结构。
外资进人将使国债利率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一结果,无疑要求我国的国债市场结束分割状态,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以便形成统一的利率价格并和国际接轨。
(3)交易工具结构。
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调,只有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两种形式。外资的进入,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性的提高,国债市场的统一。都将为我国推出国债市场的衍生品种奠定基础。
如前所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市场,既可以参与国债一级
市场(发行市场),又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但中国加入WTO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方式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这是受许多现实因素制约的。
1.我国国债市场的现时发达程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
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
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一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受到制约。一方面,作为运作规范成熟的外资,其本身可能就不愿介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形成外资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国债市场不发达、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国债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债是国家的信用工具,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否涉及国家的信誉,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在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必将考虑予以国债市场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制约因素。
2.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进入国债交易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入,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入。
3.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
国债发展至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它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及其他政府追求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但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
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坚持这一原则的最根本利益在于享有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第二,要循序渐进,即享有开放市场的缓冲期,逐步地放开中国市场,这也是基于我国现实状况在WTO条款框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当然,加入WTO后,总的趋向将是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国债市场。在向外资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总之,我国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债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制约因素,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和部署。
前已提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在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达成的有关协议基础上,有2-5年的缓冲期。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对外资开放的前景可简要地作如下展望:
1.在入世后2—5年的时间段内,应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2—5年的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渐进有序地开放。在此期间,要尽快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强其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丰富国债品种、合理改进国债的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扩展公开市场业务。随着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考虑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这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可以为国债市场提供先进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这类投资者比较稳定,可避免外资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
2.从远期来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用2—5年的政策保护期加以过渡是合理的和必需的。但作为WTO的成员国,保护只是暂时的,最终要实现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通过建立一套从发行到流通的国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市场操作,国债市场将走向成熟,自动调整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增强。当现实制约因素消除,国债市场将有能力承受外资的冲击,走向全面开放;同时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本着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义务履行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的承诺。从我国的受益来说,全国开放国债市场,不但可大量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在国债市场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我国应向境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后的正面效应与压力、冲击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各个层面向国际经济的融合,将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允许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是大势所趋,并将随着加入WTO而指日可待。尽早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繁荣。
1.使国债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国债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大部分。加入WTO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外国证券公司和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进人交易所参与国债的买卖。
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债持有者结构。目前我国国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虽记账式国债相当部分由银行持有,但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头寸状况相仿,限制了国债流通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外资的进入将显着改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
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入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子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l)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
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
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现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
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户十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入会增加市场风险。
入世后外国投资机构涌入,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国外投机资金随之而来,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操作。一旦一些大机构联手出击,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随着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频率的加快,我国股市、债市和汇率市场的不稳定性将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对短期外债管理的难度。国际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之间的传导机制也会增强,进而可能更易将国际金融风潮传入我国,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中国国债市场丧失信心而撤出资金,或者一些外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动用大量国际游资在国债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危害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交易所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制度对接,实行实名账户制和钱券同时过户,保证国债市场处于低风险的运行状态。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提高,中国利率变动与国际市场利率变化的趋同性增强,也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本外币之间存在较严格的隔离,但进入WTO后,在华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外资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了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和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也加大了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中资企业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和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这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最终迫使将资本项目放开。许多国家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表明,放开利率、减少信用补贴。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放松对资本账户管制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个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问题。
中国国债市场经过20年左右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与基础,国际经验正在被创造性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被应用于指导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国债市场对于支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货币市场发展和追求全局性宏观调控目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目前看,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这可以给我们再留下数年宝贵的时间与机会作好开放的准备。基于前面关于外资进入前景及影响的分析和我国国债市场现状的考察,我们认为,我国国债管理应对“WTO挑战”,从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下三条:
第一,利用有利的发展契机和正面影响,进一步从规模、效率、规范性、参与者素质及市场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中国国债市场,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为我所用,为我所控。
第二,积极寻求以平滑、渐进方式推进国债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的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后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 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一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入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因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入“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代理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B股市场向中国国内投资人开放,是实现局部美元化(硬通货化)的一项有份量的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尝试和进展。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已有相当的基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应是另一项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举措。所谓美元国债市场,是指利用现有国内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面向国内现有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政府债券,以及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上述债券交易的市场。从目前看,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开办美元国债市场能更好地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目前政府外债余额大约为700亿美元,主要由美、日证券机构作承销商,在欧美金融市场或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比较典型的有“扬基债”、“武士债”,发行工作复杂,发行费用较高,也较难实现连续发行和均衡发行。开办由我们自己管理的美元国债市场,建立稳定规范的承销体制,吸引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参与市场,可为财政提供更为理想的筹资机制。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第三,开办美元国债市场有利于优化国际收支机制。目前我国居民、企业所持美元基本都存入了银行,形成了上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它们大都被用于购买美国政府债券,而我国财政所需要的美元债务资金则要从国际市场上筹措。如果国内有一个美元国债市场,必然能吸引大量国内投资人参与市场,这一市场不仅可支持我国财政,而且也有利于外汇储备的调控,使之保持合理的总量水平和结构。同时,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将会使我国发行的美元国债在信用等级与收益水平方面的“收益信用比”保持一定的优势,对国外投资者会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会吸引海外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投资。这些情况都将有利于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国际收支机构。
第四,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筹码,同时也不会招致汇率风险。允许和批准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可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这个重要的资本市场约束条件未解之前,就做出金融市场有限开放的实质性动作和极为主动的姿态,有利于增加我方在WTO组织中的筹码。同时,将参与美元国债市场作为国外金融机构的“权利”后,可以相应地增加其在其它方面的“义务”和有关附加条件,使其希望尽快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由于美元国债市场是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市场,其交易也全部用美元进行支付和结算,因此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的蓄水池,但其资金的涌入、涌出对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这样既可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向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迈进一大步,又同时使金融管理层在现有条件和经验下保持对市场的控制。
第五,美元国债市场会使我们进一步积累管理市场的经验。美元国债市场的管理和运作必须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这将激励我国金融管理者、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市场参与者进一步转变观念,学习市场,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有利于我们提升管理和运作水平。
对美元国债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三个重要的着力点,一是立好规矩。法制规则一定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与国内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相协调。二是加强关于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披露管理;三是控制住托管结算环节的运作风险。只要我们积极谨慎地合理把握,局部美元化的美元国债市场就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的试验田和渐进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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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先生认为, 目前国内翻译队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培养翻译专业队伍重视不够, 二是翻译的专业训练还嫌薄弱。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当前外语翻译教育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社会的发展对于翻译的需求越来越多, 然而受翻译的大环境的影响, 当前外语翻译教育教学却面临着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翻译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 分析了翻译教育教学所面临的问题, 探讨了在教学等微观领域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 翻译教学问题对策
当前外语翻译教育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 学外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跨文化交际, 而跨文化交际离不开翻译, 因此学生的翻译能力在外语教学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重视。而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我国当前外语翻译教育教学现状很不容乐观。本文对我国当前外语翻译教育教学面临的问题做了一些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 1. 受心理因素的影响, 对“小处”认识不够很多外语专业翻译方向的学生和其他学习外语的高年级学生在翻译时常常有这样的体会: 文章中的大词(生词、难词) 和大句子(长句子、难句子) 只要注意运用翻译策略和技巧, 译文通常都会很精当。而文章中的许多常见的“小词”和“小句子”却往往会成为翻译的难点, 这并非是因为他们看不懂或理解不了这些“小”的词和句子, 而是因为虽然总觉得心中有数, 下笔时却不知该从何说起。
C. H. Judd 的“经验泛化说”认为, 学习活动之间的共同成分促成了学习先期习得的经验(知识) 向后期学习活动的迁移。Harlow 的“学习定势说”认为受学习意图或学习心向的影响, 学习在方法上会形成定势。因此, 受先前(知识) 经验和学习定势的影响, 学习者在学习时容易出现忽视先前已习得的知识, 并在其再现时对其进行习惯性处理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很多学生对“已认识的词、句”认识不够。
很多学生认为认识单词和句式就是指会单词的拼写, 句子的结构, 知道单词和句式的个别的, 常见的意思。而实际上, 对于翻译文章来说, 这种认识是远远不够的, 甚至有时可能是无济于事的。因为特定的文章及背景赋予了文中的每一个单词和句子特定的意义, 这就使得我们原本认识的单词和句式有了特定的理解方式和翻译方法。单词和句式在文章中的这种“特化”的过程, 经常会使得它们的意思发生迁移。因此, 如果我们在翻译文章时不明就里, 试图生搬硬套已知的部分知识、信息, 势必会弄巧成拙。
2. 2. 教师的片面强调和误导
翻译教学应该在翻译理论的指导下进行, 但究竟该选取那些翻译理论来指导学生的翻译实践, 却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来拟定。翻译理论可以指导翻译实践, 可以在宏观上决定译文的思路, 增强我们的应变能力, 但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是指导学生具体怎么译词、译句。然而外语教师在课堂上处理文章翻译时, 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
1) 片面注重和强调对“大词”、“大句子”的理解和翻译。
而教师眼中的“大词”又通常限于翻译材料的关键词和学生不太认识的词(尤其是结构复杂词) ; 至于“大句子”, 则通常被教师用来指代那些词汇多、结构复杂的句子。学生通过反复地训练, 翻译大词、大句子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小词(如关联词)、小句子翻译方面却很生疏。当学生自己在进行翻译实训时, 也常常会因为这些小词、小句子而大伤脑筋。于是, 就会不时地犯这样的毛病: 汉语译成外语时, 译文是一种汉语式的外语; 外语译成汉语时, 却是一种外语式的汉语。
2) 忽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双语修养的培养。
合格的译者必须具备很高的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的语言功底, 必须具备驾驭两种语言行为的一系列能力。有些初学翻译的人常说:“原文我懂, 但不知道该如何翻译。”这就反映出一个现实的问题: 目的语的水平亟待提高! 长期以来, 在我们的翻译教学过程中, 常常根据某教材的具体内容, 通过译例来阐述翻译理论, 解说某一技巧, 然后根据该理论或技巧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虽然这样有助于学习者在入门阶段掌握翻译理论和技巧, 却不利于培养他们的创造性和应变能力。而在实际的翻译工作中遇到的文章和文体五花八门、各式各样, 内容也不象教材中那样单一, 所以有的学习者就叹息所学无用, 在翻译过程中依然我行我素, 随机应变, 译文的质量不高, 很难胜任翻译工作。
还有一些学习者甚至认为翻译就是文字本身的事, 因而只讲求在单一语境中的文字对等层面的翻译, 跟在原文后面, 囿于原文的文法特点, 在源语和目的语之间对材料所进行的简单直译(即所谓的“文字对等”) , 使译文不符合目的语的文法习惯。而这种直译往往会造成对语源材料在深层意义, 甚至是文化层面的曲解。
2. 3. 当前我国翻译的环境的影响
我国的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现已达到6 万名之众, 另有数十万人以不同形式从事翻译工作。中国虽是“翻译大国”, 却远称不上“翻译强国”。因翻译界繁荣的表面下, 高端翻译面临一将难求的窘境, 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翻译作品泛滥。而在翻译质量下降背后, 是翻译界和出版界对经济利益的狂热追求,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翻译界的形象和声誉, 还将对我国翻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
这样的翻译环境对我国的翻译教育事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 翻译教育开始功利化, 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 忙于自己的业余翻译, 而在教书的过程中翻译理论和实践脱节, 具体表现在翻译理论严重滞后, 实践过于老套, 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其次, 学习翻译者心浮气躁, 现在许多大学里只把翻译当做学外文的一种附属, 好像学了外文, 拿本字典就能当翻译了。第三, 在市场上的五花八门的各级各类教辅资料和文学译本, 其中虽不乏物超所值的宝典, 但也有为数不少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严重影响外语学习者的学习进程。
最后, 与文学翻译质量低下的问题相比, 日常生活中的翻译差错现象更加严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林戊荪指出, 在中国, 无论是旅游指南, 还是产品介绍, 无论是名胜古迹的说明, 还是街头巷尾的标牌, 外文翻译差错已到了“俯拾皆是”的程度,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着我们的课堂教学。
季羡林先生认为, 目前国内翻译队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培养翻译专业队伍重视不够, 二是翻译的专业训练还嫌薄弱。因此要改变我们目前的翻译教育现状, 培养出有发展潜力的翻译人才, 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 要尽快建立翻译人才和机构的准入、评估等相关管理办法, 促进翻译职业化, 对译著的出版单位有一个资格上的认证, 另外翻译出版的流程也应当加以规范使翻译服务企业和客户能够对翻译作品进行“有根有据”的判断, 做到优胜劣汰。在这个前提下, 尽快制定相应的翻译人才培养总体纲要, 用来指导我国的翻译教育教学。
其次, 对于翻译学习者来说, 要端正态度, 真正学会翻译并从事有价值的翻译实践工作, 而不是粗制滥造地胡译甚至干脆直接抄袭优秀的译本来获取不义之财。
第三, 外语教师应站在“文化交流”的高度, 秉承“以学生为本”, 服务学生的理性心态从事翻译教育教学工作。一要向学生灌输翻译的文化观, 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理性的学习动机, 让他们明白翻译者绝不是, 也不能为翻译而翻译, 而是要把优秀的科学技术及先进的文化成果高质量地互译, 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外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要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强化对大词、大句子翻译策略和技巧训练的同时, 注重培养学生严谨, 细致的翻译态度, 保证翻译工作的严肃性和高水准。让他们时刻谨记:翻译之中, 大处须用心, 小处亦不可随意。尤为重要的是要注重强化学生对源文相关背景, 文化知识、信息的重视和理解, 促进学生形成新的积极的学习定势: 养成在特定的语境中有针对性地理解和处理文字的习惯。
我们目前的翻译市场繁荣异常, 但是浮华中有危机。翻译教育教学现状受其影响也不容乐观。但只要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从翻译教育教学一线出发, 本着培养高端翻译人才的目标, 勤于实践、大胆创新、善于总结, 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就指日可待, 合理规范、健康有序的翻译市场也定会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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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公正的角度看,社会公正是由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社会再分配)这样四项基本规则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除此之外,从程序、流程的角度看,社会公正还包括程序公正。可以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质公正的必要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不可能有实质公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全文如下:
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成为一个关系到今后发展方向的重要现实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同时包括两大层面: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二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是中国社会公正发展的基本背景。一个显著的但往往被忽略的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公正的基础和需求,与27年前是截然不同的。在1978年,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主要需求是消除大面积的社会歧视,给人们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自主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这些历史性的进步我们将它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清除了“左的”政治歧视政策,社会平等的政治基础基本确立。
权利平等是社会公正的第一要义。中国1978年前的社会特点之一是,基于政治原因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严重存在。相当比例的社会人群由于政治问题和“阶级”分野被打入另类(例如:“黑五类”;各种反党集团、叛徒集团;各种机会主义分子或集团;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有上述“分子”的家庭成员、亲属、下级或仅仅只有某些联系的友人、同事;等等),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饱受歧视。消除由这种政治歧视所导致的对人民群众权益的非公正对待,恢复相关人群的平等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拨乱反正的重大举措之一。
这些重大举措,对中国社会基本人权的落实具有转折意义。大约到1982年年底,全国共有约300万名干部获得平反,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这些干部的亲属、因与这些干部有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无辜干部群众,一并得到解脱。加上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剥削阶级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广大的知识分子阶层,恢复平等权利的社会成员人数至少再翻上一两番。
中国共产党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思路是上述政策的政治基础,新的政治路线超越了传统的阶级斗争观点,顺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规模群众性阶级斗争必将逐渐淡出的历史必然。这一路线调整和相关举措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还当事人以平等权利,而且实际上宣告了一个以“政治标准”标签人群的时代的终结,它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的人权水平,为日后的现代化建设解冻了无可估量的人力资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第二,市场机制成为建构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
市场体制的建立使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发生了极大的改变,首先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改变,导致人们赖以谋生的经济社会组织的所有制属性变得多种多样,人们的经济关系也多样化了;其次收入分配体系的变化——国家主导的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对大部分“单位”(国家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薪水体系失去了规约作用,市场主导的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成为主流;其三在生活消费方面,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同,也由于市场的发展很快使商品琳琅满目,人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方式呈现千差万别的景象,过去的同质化生存情形不再;其四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国家分配不再是主要安置形式,而由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和资本市场等取而代之,由于能力、机会、勤奋等原因,同样教育程度、同样年龄的人,所获得的职位和社会地位可能相差甚大;……。总之,以往作为体现社会主义公平的许多东西都消解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公平竞争、效率原则、能力本位等等)以极快的速度扩展,市场竞争、市场调节成为影响公正的重要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过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公正功能。他们认为,现代平等和自由本质上是现代市场经济(当时表述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用历史的眼光看,既然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自然历史进程的必经阶段,适应市场要求的公正也必然是人类社会公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方式,实现了奴隶制经济、封建制经济无法比拟的社会公平,也实现着与传统计划经济公平不同的社会公平。被束缚于天然尊长、行政命令等的形形色色的羁绊将被无情地斩断,家庭出身、身份差别、地缘区隔、所有制特权等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必将被逐渐打破。
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现代色彩的公正理念也获得了迅速生长的温床。无疑,市场有着有利于人们形成自由、平等、社会合作等精神的一面。在市场体制下,每个人都有权自由自主地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基本权利平等的观念因此深入人心。市场竞争又是严酷的、现实的,每个人凭努力、能力获取回报天经地义,因此比例平等(按贡献分配)的观念也容易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固然使社会分化为越来越多的职业阶层、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的利益有对立的一面,但更有彼此依赖的一面,每一个社会群体都离不开社会合作,都需要社会伙伴,都要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合作中实现自身利益。因此社会合作、社会责任的理念仍有生长的长足空间。总之,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无可选择地成为中国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和重要实现途径。
第三,鼓励个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的制度条件正在形成。
现代社会的重要进步和特征之一,是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现代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就是清除社会自由流动(地域流动、职业开放、阶层升迁等)的障碍,建立使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所得的鼓励、保证机制。
1978年后,松动乃至解脱国家和单位对个人过分严格的管束监护,尊重个人的选择,承认个人的努力,确认个人的主体性地位,渐次成为社会变迁的潮流。个人逐渐摆脱对单位的单向依附、地域局限,逐渐获得到与单位、与各类组织、与政府的对话权,逐渐获得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的日益平等的权利,个人自由获得了具有转折意义的扩展。
举要而言,如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又如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个人渐次取得不同区域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并逐步推动当代中国向迁徙自由、居住自由发展;还如,个人渐次取得城乡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再如,个人自主择业和创业渐次成为就业的主流,成为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决定性因素。
承认个人努力在个人应得所得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新时期社会公正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它意味着社会公平内涵,已经从过去主要注重结果公平,转变到首先要求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对社会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收入分配从一元转变为多元。
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个人收入从劳动所得一元发展到所得来源多样化、多元化,反映了1978年以后收入结构和社会分配方面的巨大变化,构成了新时期社会公正的一个主要特征。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社会公正的基本状况,我们要肯定这种变化的主要方面是非常积极的,是可以持续的,但是也不能轻视发展中暴露的或积累起来的问题。现在看来,市场经济的自然分化功能是难以避免的,市场经济在给我们带来空前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把繁荣背后的另一面,即人们获得发展成果的不均等性、不平等性充分展示在世人面前。
第一,部分公民的权利义务不对称问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简单分为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其中政治权利又是最基础的,因为它对于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有决定性影响。现今“人民”的内涵发生了太大的变化,其特征是从“同质化”转变为“异质化”,利益细分化成为现实,利益冲突日益明显,公共政策对人们的利益损益的关联度很高,这种状况就更需要在公共决策中让各相关利益群体(增益群体和损益群体)有切实的话语权,让他们了解情况,发表意见,然后才整合成政策产品。
但我们的决策体制尚未完全改变“自上而下”的主导路径,公共决策脱离草根民意的漏洞很大。现实中的确存在很少掌握各种政治资源、政治上缺乏表达的群体(主要是普通工农)。社会上热议的种种利益受损问题背后实际上都存在政治弱势的问题。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权利得不到保障却被迫承担为改革为经济效率牺牲的义务),成为当今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他们有时候只能选择体制外维权的过激方式: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因子,反过来进一步遭到政治排斥。
第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目前关于分配不公的界定非常复杂,主要有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收入分配不公两大类。比如,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资产,其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人民,例如应当有一部分作为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劳动者不是像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者那样以无产者的身份进入市场的,他们是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共同拥有者,如果产权改革不考虑这一点,那就是典型的分配不公。
现在关于中国基尼系数的各种数据已为人所熟知,中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大致在3∶1到6∶1之间,仅次于南非和津巴布韦,名列世界第三。而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在大致相同的历史阶段是世界上最快的。
在这里还要着重指出的是,政府应该直面目前中国劳资关系的不平衡,承担起调节劳资分配、保护劳动的职责。明确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具有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体制的适度调整,合理性自不待言。但是由于资本在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以及资本的稀缺性,势必使其在分配中占据有利位置,使资本的贡献效应被放大;又由于中国普通劳动力的富余状态,也自然使劳动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劳动要素的贡献得不到合理体现,其分配份额被挤占。中国目前劳资关系客观上的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这对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贡献率是巨大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须切实保护劳动,确保劳动在资本的强权面前能够得到应有的分配份额。我们有两种干预方式:一是借鉴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加强社会立法;二是发挥我们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团工会活动和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社会政策滞后问题。
根据一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社会政策是在市场机制之外,维护和达成社会公平的法律政策体系。社会政策的内容,有一部分是干预和规范“一次分配”的立法,如最低工资制度、累进税收制度等;主要部分是确定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立法,其核心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公共交通等)。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的福利待遇是与城乡分割的格局和单位劳保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社会政策没有从国家的宏观政策体系中单列。社会保障在过去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在今天仍然是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性内容;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政策所需要的财政能力、制度化能力相对欠缺;中国还是一个城乡长期分割的社会,社会政策的(城乡)非同一性特征明显,欠账严重。由于种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目前社会政策供给严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政策同经济政策地位不对称,滞后明显。
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策侧重于解决经济效益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它体现经济生活中的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社会政策则主要解决再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要体现社会公正问题。对于一个健全社会来说,经济政策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只强调经济政策而让社会政策长期缺席,那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结果很可能是少数人受益而多数人的基本尊严和生存无法保证。我们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首先就要使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对称平衡,互相弥补互相促进。
现阶段中国社会政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东西在探索之中。例如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主要针对领工资的劳动者,但是缴费率严重偏低(大部分“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并不愿意缴费),年年收少支多,收不抵支,个人账户空帐化。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无法持续的,一来侵犯了养老金缴费者的基本权利,二来政府负担太重,潜在风险较大,而且公平效果并不好,因为这个制度并不覆盖农民,政府补贴越多,城乡差距越大。要研究为什么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愿缴费?是否存在法律强制性不到位?缴费者的权利义务不相称?
又例如医疗卫生体制的过度市场化问题:医疗单位本来承担的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功能严重退化,医院商业化,公众因病致贫、看不起病的情况非常严重,加重了贫富差距。有医疗保险者(约占城镇从业人口的1/3)尚且没有安全感,更不要说在农村,原来的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而瓦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全面推开,政府的医疗服务实际上是空缺的。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保险的问题在于政府包揽一切,占据了市场机制原本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社会(福利)服务的问题在于政府退得太远,政府把责任基本推给了市场。[1] 这个看法很有针对性,值得深思。
中国社会政策面对的任务之复杂、之艰巨,举世无双,利益冲突、观念相左、人口压力、劳动力过剩以及全球化所导致的国际压力,使中国社会政策可选择的空间十分狭窄。我们不期望一夜之间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但是理清头绪,权衡轻重,循序渐进地完善社会政策,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公正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四,社会分化和精英结盟问题[2]。
市场经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目前社会分化的主流是符合社会进步潮流的,但是某些分化组合却是扭曲的社会现象,它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应该引起重视。
例如庞大的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尤其是中国主要社会群体——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不能不是一种质疑。
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会有一个低收入群体,其成员主要为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者,西方国家还有少量不愿工作的自愿流浪者。但中国的问题在于,不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老弱病残的低收入群体,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庞大群体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其大量成员处于收入低端,在经济关系中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能力。
工人农民还成为环境破坏的最大受害者。所谓“三废”(废气、废水、废料),一线工人和当地农民是直接受害者。这是中国实际上存在的环境灾民,他们在基本谈不上劳动保护的条件下做工,他们的饮用水是被污染的,他们呼吸着废气粉尘。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因为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老百姓群情激昂,矛头直指政府。
又例如人们比较警惕的社会精英的“利益结盟”的不良苗头。
由于社会进步进程,自然地产生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等。精英群体的出现是正常自然的社会现象。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无论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公正的角度,精英都是不可缺少的。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精英们承担了日益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的各种管理、创造性事务,他们的知识、能力、判断、选择、规划和操作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说明自古以来精英就是很重要、很宝贵的。从公正的角度看,精英们只要是遵循机会平等、能力原则而取得较高社会地位的,就是合理的,对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他们的成功给那些位置较低的人们作出了示范,推动他们努力工作,有利于社会整体创造力的提高。
但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现代社会精英群体不仅应该是开放的,各类精英的社会功能应该有清晰的边界。比如政治精英的功能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他们掌握的是公众委托给他们的公共权力,应该主要体现公共性。经济精英的功能是组织生产,投资经营,创造财富,他们理应保持市场性。知识精英应该体现科学性、独立性,这样他们才能保持良知和清晰的头脑,承担起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开发创造功能,并成为社会的良心。
精英们由于在掌握各种资源方面占据优势,一旦出现相互之间不适当的功能混淆,利益结盟,那么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往往受到侵占。比如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结盟,经济精英就可能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取利益,从而损害市场的公平性;政治精英公权私用,设租寻租,政治腐败、金钱政治、官商结合等都会接踵而来。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或经济精英结盟,学术、科学就将御用化、商业化、伪科学化。理论家、学问家也是不应该由政治家来担当的,“有权就有理论”、“有权就有学问”是不正常的。
大量特低收入人群的存在显示中国社会分配结果已经有失公平,如果任由不同精英借助社会强势互相利用、利益结盟的情况发展,中国社会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必将无法保证,进而进一步加重结果不公平。这种社会分化将日益导致社会隔阂,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将因此受到实质性损害,最终可能使中国的现代化事业遭到破坏。可以稍觉安慰的是,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对大量工人农民生活质量低劣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警觉,专家建议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要重点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社保问题(高尚全,2005),中央政治局已专门讨论收入分配问题,“提低”已确立为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原则。社会上对精英阶层利益结盟问题的抨击也日渐深刻,有关的法规制度正在完善化。但是这仅仅是开始,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遏制社会强势集团通过利益联盟垄断话语权、决策权、分配权,加快社会公正建设,我们任重而道远。
笔者在结语中想对中国社会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说几句。
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认为效率问题应交给市场,由市场竞争、市场调节去解决;而公平问题才是政府应该管的事情,公平问题不能由市场自行解决,必须通过政府行为加以规范和干预。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解决社会公正问题。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不过它应对的主要是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我认为中国的问题要复杂得多,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难以简单套用上述观点。
一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而这种推动又是在体制转轨中实现的,发展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一波波自上而下的由经济体制改革所释放的能量。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自上而下改革推动,很难想像今天中国可以取得如此骄人的发展成就。现在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还未实现,我们在全球化态势面前经济发展任务仍然紧迫而艰巨,因此中国政府不可能不管效率,不可能根本改变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战略。
二是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中也包含着诸多现代社会公平内容。效率并不能与公平截然分开,提倡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工作获取较多的报酬、允许人们通过投资经营获取风险收益、保护有才干有能力有贡献者取得相应回报,是公平的。实行分配中的效率优先原则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在自主参与、平等竞争、合法经营(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基础上的大部分结果不平等,仍然是一种(比例)公平。应该看到27年来分配制度改革所释放的民间活力,中国新时期的发展速度很大程度上有这种“公平”的贡献,今天更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公众正沿着这个方向自主创富。因此不能说中国政府在注重效率的时候放弃了社会公平,它也在努力构建适度的公平,只是有一些事做得不够好,有一些事情基本没有做好。
今天的许多问题是经济发展起来以后逐渐凸现的,现在中国社会的公平需求已经迥然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这个变化本身已经说明我们在进步。现在社会各界议论和思考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种种不足和缺失,这是好事。我们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对发展观和政府职责进行深刻反思,避免单向思维,正确应对一系列两难问题。在社会显著分化的今天,切实进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调整。同时,立足于更长远的考虑,将社会公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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