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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而发展,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表现力使其独立于其他艺术的表现形式,它不是绘画,没有绚丽的色彩,却能表现深邃意境;它不是音乐,没有和谐动听的乐章,却有与音乐相同的旋律韵味。它不是舞蹈,没有舞蹈刚柔相济的肢体语言,却也有与舞蹈相似的节奏和旋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书法艺术的语言表现形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阐述了中国书法的博大精深。首先概述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渊源;其次,阐述了书法语言基本要素:笔法、字法、章法,阐释了用中国特制的毛笔书写中国汉字来传达中华传统文化信息的意象艺术,它孕育了完善而独到的中国书学理论。
【关键词】艺术;笔法;字法;章法
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它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历经千载,经久不衰。书法承载着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思想的内涵,是民族审美情趣的集中体现。它既有线条的实际扭动,又有空间的无穷想象,集具体与抽象于一身,是意向艺术的最高境界。
书法,按其字面意思解释即为写字,但书法绝不等同于写字。
世界上很多民族都拥有自己民族文字所独特的书写艺术,但唯独汉字的书写艺术迥然不群,异于其他民族。其他民族文字的书写偏重于装饰与外观上的趣味,汉字的书写则是以日常文字书写为依托,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书写者的思想、情绪、气韵、独白,是个人特征的充分表达。
之所以汉字的书写有别于其他民族文字的书写,原因在于:
―是书写的对象――汉字。作为世界上唯一使用至今的表意文字,汉字兼具了书写的实用性与视觉的观赏性,而基于汉字书写的中国书法艺术也就自然形成了深邃博大的意向。汉字结构复杂,变化丰富,而且演变中产生了多种结构特征迥然不同的书体,这使中国书法在视觉上有可能产生无穷无尽的变化。二是书写的工具――毛笔。它的笔尖由柔软的兽毫做成,书写时触纸的深浅、不同方向的扭曲,造成笔画――线条的无穷变化。
这是非常重要的两个因素。首先,汉字总数大约有45000个,其中常用汉字约有3000个。它们由各种形状的部首组成,其中最常用的部首虽然只有一百多个,但它们与其他部首组合而成的变化极为丰富。汉字复杂的结构,使汉字与拼音在书写的感觉上有明显的区别。书写由字母构成的文字时,感觉只需要控制着笔朝有限的几个方向运动,但书写汉字时,几乎要朝各个不同的方向控制笔的运动。只要细心体会,不难发现书写时手感的区别。汉字结构带来书写上的复杂性。就实用而言,它增加了书写的难度,但对于一种艺术来说,却是一种图形潜力之所在。这种结构上的复杂性与汉字书写时运动变化的丰富性紧紧结合在一起。其次,它有真、草、隶、篆、行等五种不同的书体,汉字创造的过程是意象思维的物化过程。汉字五种书体的定性过程也是意象思维的过程。汉字创造之初,尚带有原始、粗犷的美。但随着甲骨文的出现,理性精神已逐渐贯穿汉字书体中,注重阴阳调和、刚柔并济,笔书纵收得体,结字疏密匀停,章法整齐匀称。甲骨文的书写意识与理念为西周的大篆和秦统一文字后的小篆打下了意向思维的基础。大篆和小篆笔法相对圆融,方折略显不足。阴极生阳,后人在由阴柔之美渐求阳刚之美的过程中,逐步产生了隶书。随后楷书、行书、草书的定型也同于此理。对汉字书法多元化、多样性的追求,也正是汉字书体本身多元素的发挥与表现。最后是点画的多变性,分书(隶书)和楷书的点画形式最为丰富。如竖悬针、垂露万岁枯藤,点如高峰坠石的奇观,横似千里阵云变化丰富,隐隐然其实有形等。
书写是非常微妙的活动,而且动作在瞬间完成,也不允许修改,没有良好的工具配合,一切都不可能实现。作为书写的工具,毛笔选用各种动物的毛扎结成锥形于竹木骨竿一端用以濡墨书写,因其软故而多变,汉代蔡邕云“惟笔软则奇怪生焉”。它的特征“尖、健、齐、圆”决定其在书写时因提按、力度、正侧的不同,致使笔画的粗细,圆健、偏侧和立体感的不同,所产生出不同线条的美感是其它笔不能替代的。
汉字结构的象形性、复杂性;毛笔线条的丰富性、多变性,是中国书法得以成立的重要原因。缺少结构和工具上的可能性,文字书写是不可能演变为一种重要艺术的。但是,仅仅具备结构和工具上的可能性,也许在形式上有所成就,却不一定能找到深入表现精神生活的道路。只有具备形式与工具上的可能性,同时有一种适当的机制将这种可能性与精神生活紧紧糅合在一起,一种关于书写的技艺才有可能成为深刻的、含蕴复杂精神生活的艺术。
应该说,书法是一种关于语言的艺术。当然,必须把它和人们所熟知的“语言艺术”――文学区分开来。文学利用的是语言的语义与语音成分,书法利用的是语言的视觉形式――书面语言的线结构。那么具体的书法语言又是什么呢?
钟明善曾说:书法起于点画用笔,基于单字结构,成于章法布白,美于风神气韵;既要求工于一笔之内,又要寄情于点画之间;法度森严而又变化无穷。这就是书法的三个基本要素:笔法、字法、章法。
1、笔法
元代赵孟?曾说:用笔千古不易,结字因时相延。这里的用笔就是用笔的原则,即为笔法。笔法是控制毛笔的运动,以写出符合一定要求的点画或线条的方法,其核心是中锋用笔。所谓中锋用笔,就是在书画行笔时,应该使笔锋随时和纸平面保持垂直,笔尖时刻保持在线条的中心部位,如汉代蔡邕所言“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书法作品的“锥画沙”、“屋漏痕”、“力透纸背”等效果正是使用中锋用笔达到的,它能充分表达笔势的力量感。同时,书法作品是静止的,我们无法从作品中直接观察到书写时毛笔的运动,但书写时毛笔的运动变化保存在点画的形状上,所以观察者必须具备要从作品中点画形状的变化想象出书写时毛笔运行的动作,想象出点画内部所包含的运行变化。如姜夔说:“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对笔法的想象能力是欣赏书法时必须具备的能力。
虽说中锋用笔是遵循笔法的原则,但用笔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就说到:“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笔法的变化贯穿于书写操作的一切细微处,同时又隐藏在点画内部,难以窥测。这是人们对笔法始终怀有神秘感与畏惧之心的原因。字的形状以及字的排列摆在眼前,不管它们怎样变化,人们总可以根据所见到的范本反复比较,一点点推进自己的认识。但控制笔法的运动在书写结束后立即消失,留下的只是静止的点画。从点画的形状去感受运动,毕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感受的深度和准确性也都是问题。再加上时光流转,书写习惯的变迁,对前人杰作中笔法的感悟难上加难。由此,笔法成为中国书法技法中最困难的,也是最神秘的部分。 在很多传说中,笔法由非自然的力量所赋予,根本无法由通常意义上的学习而掌握。据传蔡邕早年入嵩山学书,此间意外得到一件帛书,上面记载着秦代李斯对笔法的阐述,蔡邕“读诵三年”,从而掌握了笔法。另传王献之24岁时隐居林下,有天一只鸟抓着笔和纸送给王献之,纸上文辞内容难以辨识,王献之天天对之练习,不久便掌握了笔法的奥妙。这些传说既反映了人们对笔法的敬畏,同时也说明笔法在书法中的重要性。
笔法贯穿于整个书法的创作过程中,只有正确的理解笔法、使用笔法,通过方圆兼备、藏露互见,中侧互换,才能达到刚柔相济,筋骨俱全,形神皆佳。
2、字法
字法即是结字的方法。孙过庭在《书谱》云:“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也有名家谈结字:密处不犯,疏处不离;计白当黑,调匀点画;点画呼应,顾盼有情;围绕中心,穿插避就。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结字的法则和规律既闪烁着于古人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哲学思想,也契合了儒家和道家思想中“中庸”与“阴阳对立统一”的精神特征。以书法中的九宫格为例,即应用了易学中九宫八卦之象。将结字的“中宫”类比为太极图的中心部位。在一个字的结构中,只有紧收中宫,重心偏下,偏上,偏左,偏右都离不开中宫,然后将在卦象部位的笔画按己意作伸展、紧缩、斜出、偏正变化,才能使整个字主笔,副笔安排得错落有致而不会歪斜倾倒。蔡邕《笔论》云:“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来若往,若愁若喜,若卧若起,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失,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书法字势与天地万物之神韵通过意象思维的思路完全相通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相通只是意象相通,不能简单地用书之象去模拟物之象。
然而单字的结体之美相对点画而言,它是一个组合,一个整体;相对章法而言,它又是一种元素,一个局部。结体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对它的处理也有双重标准。当它作为整体时,要求统一、平衡和完整;当它作为局部时,要求不统一、不平衡和不完整。其实,一幅书法作品毕竟不是由一个字组成的(少字书例外),字在作品中只是个局部,必须与其他字组合在一起。字与字之间就会相互影响,避免雷同,寻求互补,出现一个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变化与和谐的问题。因此,掌握字形的协调平衡是学习书法的必经阶段。
结体的双重身份,双重标准,使得我们对它的研究也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去研究,称之为结体方法;二是将它作为整体中的一个局部去研究,称之为造型方法。结体将字形看做点画的组合形式,是相对独立的整体。结构方法的研究虽然有主观处理的意识,但主要受制与字形结构,如上下结构、左右结构、包围结构等。因此,结体方法是客观的,所要表现的是汉字结构固有的形式美。造型将字形看做章法的局部元素,没有独立意义。而造型方法则是主观的,表现的是人文精神。造型方法是通过各种对比关系,如疏密、正侧、收放、外拓与内?等,对结体做各种变化处理。这种处理虽然受客观字形及结体方法的影响,但主要受制于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趣味。
造型以结体为基础,造型方法包括结体方法。从结体方法到造型方法的发展,本质上是从客观到主观、从写字到艺术的升华,是汉字固有的形式美向艺术美的升华。因此,学习中国书法艺术,字法是一个关键性的环节,是中国人传达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3、章法
章法是指一件书法作品中各种视觉因素的组合,即一幅作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影响一件书法作品章法的主要因素有:各字的大小与墨色的轻重(取决于笔画的粗细、书写时的含墨量与纸张的渗化性能等),以及单字如何连缀成行、行如何缀合成篇。各字的大小与墨色对视觉的影响很大,但规律比较明显,隐藏在深处的、不容易察觉的是各字的连接,而字的大小与墨色的轻重在书写过程中如何被组合,大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书势和构成。
书势是点画与点画,字与字之间的联系与呼应。可分为笔势和体势两类。
(1)笔势。一个字由不同的点画组合而成,一幅作品由不同的单字组合而成。点画与点画、字与字的组合是通过连续书写而成的,它们的运行轨迹有两种:一种是留在纸上,为笔画,一种走在空中,为笔势,笔势是笔画与笔画之间的过渡,完整的书写运动就是从笔画到笔势,从笔势到笔画,再从笔画到笔势,直至篇终。所谓的“气脉不断”,“气”指隐晦的笔势,“脉”指有形的笔画,“气脉不断”就是笔画与笔势的连绵相属。这样的章法偏向时间和音乐,可读性强。
(2)体势,即字形姿态,是汉字结体因左右倾侧而造成的动态。单字相互之间本没有笔墨连贯,但随着结体的左右倾侧,产生出强烈的顾盼与呼应,从而使作品气息达到了贯通。
一幅艺术性强的书法作品,要求它的章法中必须破除单纯写字的局限,达到笔势与体势的相互融合。以视觉艺术的眼光,从笔势和体势中抽象出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将时间和空间作为书法艺术的表现内容,要从时间的角度看节奏是否流畅,让点画线条的提按顿挫、轻重快慢和离合断续传导出生命的旋律;要从空间的角度看关系是否和谐,让造型元素的大小正侧、左右避就、上下穿插反映出世界的缤纷。从而使书法艺术与绘画和音乐相通,成为一种形而上的视觉艺术。
构成,空间造型和时间节奏是章法的两大组合方式,它们的合二为一使中国书法成为一种融音乐与绘画于一体的艺术,沈尹默先生说它“无声而具音乐之和谐,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古人对这两种组合各有偏重,帖学强调上下连绵的时间节奏,碑学推崇左右呼应的空间关系,碑帖结合则兼乎两者,其结果,开启了书法艺术的解构之路,主要表现为对立统一和相似性两个方面。
一是对立统一。刘熙载《词曲概》说:“词之章法,不外相摩相荡,如奇正、虚实、抑扬、开合、工易、宽紧之类是已”。所有这些对比因素组合在一起都是正侧相依,大小相形,枯湿相辅、浓淡相宜。对立双方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任何一方为求平衡都离不开另一方的帮衬,它们在本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体的,相互之间存在强烈的内在联系。
二是相似性。一幅作品中错落地分布着许多粗细、正侧、枯湿等造型元素,它们所处的空间位置虽然不同,但是如果在形状或墨色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也会互相呼应,成为一个整体的。
构成式章法以分离为基础,让所有造型元素都将各自的特点发挥出来,因此作品的内涵非常丰富。然后利用对立统一和相似性的原理来加以组合,将完全不同的造型元素并置在一起,使各自的特征相得益彰,相映成辉。
中国书法要求阴阳调和,气血畅达,以“字里金生,行间玉润”为美的典范。这里“气”是至关重要的。气息流畅,就如《易经》所揭示的宇宙观:“变则通,通则久”。章法的要害就是“活”,就是静中之动。气活则韵胜,韵胜则有神。
笔法、字法、章法是构成书法艺术最基本的三大要素,也是书法艺术的语言表达形式。只有充分理解并掌握这三点要素,才能有效提高书家的创作水平与艺术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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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标志是上至国家和地区,下到旅游城市、旅游地、旅游企业以及旅游活动的象征,是另外一种旅游“名称”。它给人们以直观、明了、美好的印象,在旅游视觉形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旅游交通业、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由于市场运作相对较早,基本都具有各自的企业标志,但旅游地、旅游活动的标志设计应用则相对滞后。因此,加强我国旅游标志的研究及设计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的表现形式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旅游研究院近日发布《2014年上半年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与下半年趋势预测报告》,显示上半年我国旅游经济运行总体良好,国民旅游消费的基础性需求依然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同时预计全年旅游接待总人数37.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3.3万亿元。城市旅游标志对树立城市品牌、带动旅游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现实中的中国城市旅游标志实例,从图形、色彩、文字符号、图文综合四个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研究。
图形在信息传播上有快速、广泛、信息量大、识别性高等特征,从而成为城市旅游标志的一种管用表现手法。
(一)具象图形表现
具象图形表现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或是依据客观事物进行概括、提炼、变形而成的图形。主要形象表现:历史古迹、景观建筑、自然地貌。例如:杭州的城市标志运用了江南建筑中具有标志性的翘屋角与圆拱门作为表现形式,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江南地域特征。标志右半部分隐含了杭州著名景点“三潭印月”的形象,体现了杭州的地域特征。
(二)抽象图形表现
抽象图形表现指的是以高度概括的图形符号来表达标志的含义。抽象的图形可以是几何形、字母、符号化的图形形态。例如:海南三亚城市旅游标志图形取材于“风舞天涯”之理念,拼音字母“Sanya”首字母“S”突显“凤”的造型,寓意深刻,充分表达三亚城市包揽的凤凰岛、凤凰机场、凤凰镇、凤凰路等以“凤”文化为概念,取其美名,名扬三亚,“凤”表达中华民族吉祥美好的期盼,同时也说明三亚是中国南海最美丽的旅游度假城市,与三亚城市中文名片“美丽三亚,浪漫天涯”达成共识。
色彩是旅游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美化和装饰,色彩是一种重要的视觉语言,具有地域文化代表性的颜色,是当地实体环境中所有色彩要素所形成的相对综合、群体的面貌,是一个地方文化集聚体现。例如:香港城市旅游标志在色彩应用上,主色系透过美术设计和色彩带出澎湃的动力和不断前进的感觉,而黑色的选用则体现中国书法的神髓。一如主副色系,主副字款起互相呼应的作用,象征“继往开来,创建明天”,显现香港这亚洲国际都会璀璨的未来;无锡城市旅游标志在颜色使用上可谓独具匠心,分别选取了最具无锡地方特色、最富吴地文化深意的太湖蓝、人文黄、甜美红和生态绿。太湖蓝是自由的蓝,千帆过尽湖水的颜色,万鸟翱翔的天空颜色。人文黄是乐观的黄,辉煌的色彩,代表着“华美、富丽、宝贵、光明”等意义。
文字本身就是一种高度符号化的表现,在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对文字进行夸张、解构、重构等,突出表达出旅游地域文化的精神形象和情感气质,可以使标志指向明确、易懂、易理解,而且具有丰富的表现意义和很强的识别性。使受众者通过图形本身就能直接了解其意义和文化内涵。例如:浙江富阳城市旅游标志,以“山水富阳”作为主要视觉元素,以中国书法技巧为表现手法,并巧妙地引入了富阳籍文化名人郁达夫的手迹,较好地体现了“富裕阳光之城”这个城市品牌的深度内涵;武汉城市旅游标志,以“汉”字为主要创意元素。武汉简称为“汉”,是“江汉朝宗”之地,标志以繁体“?h”字为设计创意点,融入篆书写法,在文字部分采用水墨毛笔表现的英文字体,给城名以灵动的国际化表达。
图文综合在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表现更丰富,表现形式更多样,应用范围更广泛。
(一)文字与图形的并置
文字与图形一起出现在一个标志中,共同成为标志的组成部分,有写城市旅游标志还连同广告宣传语一起出现。例如:东莞城市旅游标志以东莞特有的莞香花为核心设计元素,花簇的组合形式和五花瓣的造型充分体现了莞香花的特征;花瓣造型在莞香花清新柔美的基础上进行了突破,糅合了“东莞”及其拼音字母等设计元素,造型刚柔并济、充满张力,寓意东莞的多元发展和无限活力。
(二)文字与图形的互补融合
用某个能够表达一定含义的图形,融合补充文字中的部分,从而加强了所要表述的意义,亦或是赋予新的意义。例如:长沙城市旅游标志以草书汉字“长”为设计单位,巧妙地将长沙英文字首“C、S”融入其中,写意设计、自然亲和、大气洒脱、内涵丰富,体现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时尚活力的意境,突出了“快乐长沙”的城市形象;广元城市旅游标志以“广元”英文缩写“GY”有机地变化为展翅翱翔的凤凰、蜿蜒的江水,同时融入雄伟的剑门关、奇险的蜀道,结合外围雄奇的群峰,突出广元鲜明的地域文化以及独具魅力的旅游品牌。
城市旅游标志设计中的运用表现,并非只是针对旅游主体进行创作,其核心策略在于创意要完整地对旅游地的人文历史进行归纳与提炼,寻找其具有代表性的名胜景观、建筑、艺术等元素和精神内涵,着眼于通过旅游形象标志实现人与旅游环境之间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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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由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等担当国家元首。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这种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多实行这种专制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就在于,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之间的不适应或不对称,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不过,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
近年来,学术界相继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方面的研究论著,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必须在考订史实的同时,致力于方法和理论方面的突破,才能进一步推进君主制度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1]一位学者曾经评价中国的官僚政治研究状况说:“学术界对官僚政治的研究……一方面是材料梳理和历史细节的考订;另一方面,人们基于宏观社会理论,着重从阶级性质、专制权力与意识形态层面上讨论官僚政治。这些研究不可否认也是成绩斐然,但在丰富致思方向和研究方法上,新的进展尚嫌不足。问题之一,似乎在于上述两个层次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一个薄弱的中间环节,即:在宏观社会理论与史实考订之间,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这种理论属于中间层次,大约属于某种‘中等范围’〈middlerange〉的理论。”[2]依笔者浅见,在有关君主制度的研究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中观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的问题。认真说来,除了各门学科都通用的一般的宏观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我们目前确实还苦于缺少一种属于或贴近于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研究的独特语言,以便能把这种宏观理论过渡、转换为中观的理论。由于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盲区,也就无法确立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所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形成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分析范畴和基本语言,从而也难以找到学术对话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基点,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整体的学术积累。基于这种考虑,同时也是对上述呼吁的回应,本文将通过对中国君主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的分析,尝试性地提出一种诠释和描述中国君主专制制度运行机制的思路,诚望得到批评教正。[3]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其中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是决定事物面貌与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马克思主义进而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它制约着和决定着其它一切社会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也是基于这一基本原理和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分析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着手,进一步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一切社会现象的总方向和把握一切社会问题的总钥匙,它从方法论上给我们以莫大的启示:正如在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一样,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必然存在着一种基本矛盾,它决定着中国君主制度的基本面貌、存在方式与运行方式,因而也就构成了理解和研究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分析对象!
那么,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我们应如何寻找切入点,来把握这一矛盾呢?
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列宁曾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中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4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为了便于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尽可能地暂时抛开“一切混杂的附属物”,在“最少受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事物的“纯粹形态”或典型形态。
5由此,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第一,应该从最常见、最普通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出发,去把握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因为这最普通、最常见的事实里面蕴含着事物一切矛盾的胚芽;第二,应该暂时抛开这一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其它制度的关系(如社会基本矛盾、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在一种较为纯粹和典型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贴近这个基本矛盾本身进行分析,然后再由抽象到具体,即马克思所说的,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由简单到复杂,由“纯粹”地描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过渡到对外部联系(这种矛盾与外部社会政治经济的联系)的全面分析。
另外,马克斯?韦伯也在其社会学研究中采用了一种著名的“理想类型”(ideal-type)的技巧和方法,即:首先在理论上假定社会行动的“纯粹”形态即“理想类型”,在此基础上与社会行动的实际过程进行比较研究,以求把握社会领域的复杂性。和马克思有所不同的是,韦伯不大愿意承认这种理想类型的“假定”是有客观基础的,是对具体事物的抽象,甚至认为这种假定是有些“武断”的。7如果抛开其思想的“武断”成分,韦伯恰恰是从他的角度证明, 为了便于对问题的分析操作,暂时假定事物的“纯粹状态”是十分必要的!
质言之,为了论证的方便,我们将首先从比较抽象的层次,在一种比较单纯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去分析其基本矛盾及其运行状况;然后再“跳出”到这种制度的外部,分析其外部联系,即分析这种矛盾运动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特别是它与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关系。
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那么,具体到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来说,它所表现出的“最普通、最常见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是什么呢?这就是君权在制度上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或者叫做君主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一方面,这种制度把君主虚设为“至圣至明”的全能角色,赋与他不受任何外在法律制度约束的、无限的权力,要求他以全能的角色去行使无限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事实上无法使君主具有能够胜任此种角色的能力,君主的实际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相适应。这样,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经验上看,专制制度下的君主都必然会陷于权力与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之中。
这种君主有权而无能、能力与其权力极其不对称的矛盾情况,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说明。从一般情况来看,一切专制君主――无论相对于当时的条件其实际才能如何,都不可能是至圣至明的全才、全能人物,其才能都不可能胜任其“角色规范”的要求;与法治社会相比,仅靠君主的一己之才来对国家实行“人治”总是不够的。具体来说,专制制度在肯定君主一人对国家最高权力的独占、在赋与君主以无限的权力(全权)的同时,也就使他背上了无限繁重、超负荷的管理负担。
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无论巨细,朕心躬自断制”,8这原本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应有之意。但实际上只有全智、全能的人物才能胜任这种全权职务,现实中的君主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面对无限复杂的政治世界,他的知识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摆脱“无知之幕”;为应付无限繁重的政治事务,其精力、能力也总是有限的,无论君主多么具有雄才大略和精力过人,都注定是不能胜任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9如果舍弃了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任何君主在智能方面都注定不能胜任专制制度的要求。明太祖朱元璋号称是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他曾狂妄地下令废掉行之已久的宰相职位,并禁止任何人奏请恢复,否则“论以极刑”
。虽然一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个人集权,但以国家事务之繁重,终非一人所能胜任。尽管他“宵旰图治”,据说开始每天处理400多件政事,不久就难以为继,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在身边设置了内阁大学士,协助他处理政务。 内阁大学士起初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性质的职务,后来又演变为实际的宰相,只是碍于朱元璋“金口玉言”的禁令,避宰相、宰辅之名而称“阁臣”、“辅臣”、“首辅”。朱元璋可以说是以自己的方式印证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
相比之下,唐太宗一开始就没有这么“自信”,他承认以天下之大,国事千端万绪,遇事应与“百司商量,宰相筹划”,“岂得一日万机,独断于一人之虑也。”尽管他不便公开承认“至圣至明”的皇帝也有“无能”的时候,但已算得上是比较有自知之明了。总之,任何个人的智能对管理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够的,都不可避免地使他陷于“先天性”的无知、无能的境地。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君主“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
所谓相对意义上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是指:君主专制本身不仅不能产生符合全权要求的全能人物,就连当时条件下比较优秀的人物也难以保证,从而导致君主有权而无能。首先,君主专制既然是一种肯定君主一人独占国家最高权力的“家天下”统治形式,君权在本质上就必然是排他性的,是不能由异姓染指的,故在最高权力的继承形式上,只能采取反智型的君位世袭制(清朝例外)。而在中国皇帝多妻制的情况下,皇子往往不只一人,为了既能保证皇位为一家一姓所私有,又能“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本源”,防止皇室兄弟父子因争夺皇位而同室操戈,自相残杀,只有沿用原来宗法制下辨别嫡庶长幼以定尊卑的做法,采取以嫡长子继承为基本准则的皇位继承制度。
其具体内容是按照“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和“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选择皇后(正妻)所出的嫡长子作为首选继承人,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则是以最年长的皇子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这种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以“贵”(嫡)和“长”(年龄)的硬性标准,把具有继承资格的人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把最高统治者的选择范围压缩在最低范围,以使皇位能在一家一姓内部有秩序地继承,自然无法顾及对君主在才智德行方面的要求,只能公开放弃了那种较少操作性的“贤”的要求(“不以贤”)。
这样的君主继承与“选择”方式实际上是无可选择的,具有明显的反智特征。另外,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具体运用中,由于有些君主不具备生育能力、皇子短命早夭等原因,造成继承系统的断裂与真空,这时就会采取变通的方式,从血缘关系最亲近的皇室成员中挑选继承人。但这种方法也不可能弥补世袭制的缺陷,因为:从全国的角度看,这种选择方式在范围上还是过于狭隘了,要在这样一个狭小范围内选出在全国比较优秀的统治者,概率还是太小了;从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结果看,选择什么样的君主主要也不是取决于当选者的才德因素,而是视接近权力核心的各种政治集团(如外戚后妃、宦官、权臣)的私利和他们相互斗争的情况而定。
为了各自的狭隘利益,有的当权者甚至“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故意把幼儿、白痴扶上皇位以把持国政。足见嫡长制的一些变通形式也不能改变这种皇位世袭制的反智特点。其次,专制制度下的君主也缺乏正常、健全的政治社会化条件。
君主的全权职务不仅要求他起码应具有正常人的感情和健全的人格,而且必须广闻博见,具有一切最高统治者、政治家的必备阅历和必要感受,才有可能扮演好君主的角色。然而君主至高无上的“超人”地位和专制制度对权力的独占性、排他性又把他局限在一个极其狭小封闭的生活天地内,每天接触的就是那几个女性和心理变态的宦官。所谓守成的帝王“生于宫中,长于妇人之手,未尝知忧,未尝知惧”,不仅很难具备过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反而连正常人的感情、心理结构和生活经验都不能具备,以致于出现许多心理变态、行为乖僻之徒,远远不能适应其政治角色的要求。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秦统一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当中,合乎角色要求的君主自然是绝无可能出现,除了少数“马上取天下”的武力开国者以外,继位君主中连勉强够格的君主也不多见。常见的情况是幼儿、白痴、昏庸无道、性格变态之徒占据了皇位,以至于古人感叹,一个王朝几百年中绝大部分君主“非暴即暗,非暗即僻,非僻即懦”。一方面需要最杰出和最有能力的君主,一方面“产生”的却是大量的平庸无能之辈。
当然,这种君主“权”与“能”相互脱节、相互矛盾的问题并非中国的君主专制所独有。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最早意识到君主专制制度的这一内在矛盾的人。他指出,那种由君主以个人的智虑去“独理万机”的统治方式,实际上是“不合乎正义”的:君主虽然拥有治国的全权(绝对权力),但即便是最“贤明”的君主也难免有才智方面的不足,也会发生偏私与失误,更何况世袭制又很容易使失德无能者继位。
所以,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而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托马斯?潘恩也在其《常识》中不无辛辣地说:“君主政治的体制里有一些极端可笑的东西。这个体制首先使一个人无从广闻博见,然而又授权他去解决那些需要十分明智地加以判断的问题;国王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因而这两种不同的方面,由于它们出乎常理地互相敌对和破坏,证明那整个的人物是荒.唐的和无用的。”正是有鉴于君主的权力和他的实际能力之间存在着如此的悬殊和矛盾,潘恩甚至抨击君主制度“常常把笨驴而不是雄狮给予人类”,从而使得这种制度“成为笑柄”。
另外,近年来国内也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如《现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一书即以欧洲的史实为例,提出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依赖‘伟人’存在,这个伟人必须是大智大睿,无所失误,而且必须是全心全意协同于国家利益的。”然而具有这样品德和能力的人不仅“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找到”,“相反,专制制度的本质却总是把平庸之辈最终送到权力的顶峰,他们的无知与愚昧又总是以个人喜恶为标准,把国家引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可见,这种君权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是一切君主专制制度普遍存在的内在基本矛盾。不过,与西欧的情况相比,这种矛盾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身上似乎反映得更为充分和突出。这主要是由于:首先,在西欧君主专制时期,至少从制度上还存着一定的制约君权的组织形式,如英国的初级国会Parliament,法国的三级会议,俄国的贵族委员会,存在着一定的合法反对的舞台,而中国的君权则没有任何外在制度上的限制与约束,中国的君主专制实际上赋与了君主以更大的权力。其次,中西君主专制制度虽然都是实行君位世袭制度,但中国却在宗法家庭制度的影响下,以嫡长制作为其基本形式,采取了一种更加直接了当地“以贵”、“以长”而“不以贤”的方式来选择君主。这就必然会造成君主在权力与能力方面的更大悬殊,使君主专制所固有的矛盾更加突出。
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对称、不适应的情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要么是君主滥用权力,要么表现为君主根本无法运用权力,都会造成严重的统治危机,直接损害统治集团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既然存在着如此“荒.唐”“可笑”、如此明显的矛盾,然而君主专制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延续毕竟又是一个既定的事实,那么,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是如何可能的呢?它又为什么会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下来了呢?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历史上的任何现象的存在都不是偶然的、不可理解的。
一种制度或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被一代又一代人所接受,固然有许多原因,但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由于它在历史长河中经过无数次的洗炼、无数次“博弈”而筛选出来的,因而蕴含着某些人类集体智慧。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所以长期延续,它之所以成为君主专制的典型,原因固然非常复杂,但其中非常重要而又常常被人忽略的一点是,君主制度本身在各种社会条件作用下的运行状况。具体来说,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作用下,君主专制制度自身也会发育成长出某种调节机制、某种“解毒”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君权的滥用和过度膨胀,弥补君主在能力上的不足,并在实际运行中调节、缓和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与冲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之能够长期维持并发育完备。
这也就是说,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并非铁板一块,它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层面、两种力量或两种功能――借用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的话说,就是存在着“桌面上的政治”和“桌子底下的政治”:在制度的正面和制度的最初设计层面,表现出的是一种维持、强化君权的力量和倾向,这种力量或倾向力求突破一切束缚和一切障碍,顽强地展现专制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制度的里面和制度的运行层面,又存在着一种调节、制约君权的力量与倾向,力求从“体制内”约束君权的盲目扩长和非理性、随意性倾向,弥补君主在能力方面的不足。正是由于这两种功能、两种力量的不断摩擦冲突又不断磨合调适,形成了君主制度的现实存在与演变运动。下面,让我们来具体考察一下这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状况。
从君权的维护、强化倾向方面来说,首先突出地表现为,在整个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上,一直奉行的最高政治准则是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权至高无上,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基于这一原则,专制君主从根本上否定、排斥一切具有稳定性、独立性的制度和机构,一切制度和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君主的意志而废存转移;君主对国家一切事物和全体臣民拥有全面、绝对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可以“言出法随”,对臣民随意进行生杀予夺,而不受任何法律制度的制约;君主被称为“天、地、君、亲、师”五位一体,集神权、政权、父权、师权(思想权威)于一身;任何人不得公开怀疑、触犯君主的这种权力和地位,否则就会遭到最严厉的制裁。
这种维护、强化君权倾向的另一表现是,历代封建王朝都公然肯定天下为一家所私有,把追求一家一姓的私利奉为最高政治目标,使君主专制制度具有明显的私性。如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自称始皇帝,其寓意就在于要把天下国家当作私产,“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汉高祖刘邦取得政权后,也得意地对曾经把自己视为无赖的父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值得注意的是,当刘邦把天下视为个人产业时,殿上的群臣也都认为理所当然,“皆呼万岁,大笑为乐”。
既然国家属于私产,国事自然就成了“家事”或“私事”。如宋太祖就曾不无得意地谈及自己的养兵之制说,“吾家之事,惟养兵可为百代之利”;明成祖篡夺了其侄子的皇位后,强迫方孝孺为他起草即位诏书,理由就是“此朕家事”。国家被视为私产,国事被视为家事,也就必然会以满足一姓之私利、维护一姓的“万世一系”统治为根本追求。所以朱熹说汉高祖、唐太宗至多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行其私”;吕留良说秦汉以后的专制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
这样,从任何一个专制君主的主观意愿来看,其内心里决不愿意他人分享自己的“家产”;即使不得已而利用臣下替自己看管家产,也是处处猜疑,层层防范,似乎处于和天下一切人“对立”的状态:“藏天下于筐箧也,利不欲其遗其下,福必欲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又用一人以制其私”,“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从这种自私自利的狭隘性出发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上的独占性、排他性和内敛性,从而在根本上排斥对政治资源(权力和权利)的分享和参与。
纵观两千多年的历史,可以说,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一切具体制度、具体机构的设置,其最初的动机都是为了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其演变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是来源于此。或许宰相制度的演变最能说明问题。
根据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可以说,一部中国的宰相制度沿革史,就是君权不断控制相权的历史。西汉君主抑制相权、实现集权的主要方法先是由内朝而控制外朝宰相,东汉则是由地位卑微的尚书台而控制三公,至唐代则以使职差遣化的宰相来削夺正式宰相的职权,宋代又设三司、枢密院分割牵制相权,明代更公开废除宰相,并故意模糊内阁的职能和身份。最后,到清代则是以更少独立性、更加非正式化的军机处凌驾于内阁之上,处理军国大事。
在机构不断更迭的同时,宰相人数也在变化。汉代前期一般只设宰相一人,后来发展到多人乃至十几人(唐玄宗时就达17人),员额也越来越不固定;宋太祖因为担心宰相赵普专权,“欲置副贰,以防察之”,还专门设立了参加政事一职。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宋代以前,宰相保持了“坐而论道”的传统,可以坐着和皇帝议论政事,从宋代开始只能“立而奏事”;清代内阁大臣则干脆跪着奏事。凡此,均说明君尊臣卑的关系在不断强化。
概言之,从汉朝以迄明清,宰相多由皇帝私臣近幸演变而来,一旦威权既重,组织形态发育成熟,便会蜕变为闲曹,为皇帝身边发育出来的新的宰相机构所取代;以皇权为中心,中国的宰相机构呈现出“波纹式循环发生”状态。就制度的规范层面而言,随着这种循环发生状态的持续,君权的确呈不断扩大之势,相权越来越缺少制度上的空间。所有这些都是“家天下”的利益使然,都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力和地位的需要。用章太炎的话来说,都是因为人主“狎近幸而憎尊望者之逼己也。”
此外像人们所熟知的科举制度、官僚制度的发展,以及明清时期特务政治的发达,监察制度的日渐完备,思想控制的不断加强,雍正时期密折制度的盛行等等,也都说明了同样的问题。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换一个角度就不难发现,在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确实又潜伏着另一种力量,即:具体体现于官僚机构和官僚制度中的“自主性”倾向。它或隐或现、或强或弱地制约、抵销着君权的膨胀,调节着君权在相对合理化的轨道上运行,与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形成彼消此长的拉锯局面。
关于这一点,也突出表现在以宰相制度为代表的官僚制度方面。如汉代以内朝近侍抑制宰相的权力,到魏晋隋唐时期这些近侍就发展成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成了具有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的宰相制度。在正常的情况下,皇帝不能直接向有关部门发号施令,而是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皇帝签字后再交由门下省审核,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封驳退回;诏敕经中书草拟、门下副署方为有效,否则即不得称为“敕”。
宋代前期设计了种种削弱相权的办法,尤其是专设枢密院管军事,防止宰相过问军事。但宰相作为“事无不统”的行政长官,不可能不过问军国大事,到南宋又不得不让宰相兼任枢密院长官,南宋中期后甚至多次出现权相专政的局面。
明代虽然废除宰相,不久即由内阁大学士充当事实上的宰相,担负起行政首脑的职能。明代后期皇帝往往不理政事,有的皇帝甚至长达几十年不上朝,而各种国家机器却能基本维持正常运转,三年一度的科举考试照样举行。
凡此种种,都说明有一种制约、调节君权运动的力量绵亘于整个历史中,对于强化君主的力量产生了持续的反弹。这确实象马克斯?韦伯、艾森斯塔特(S.N.Eisenstadtd)以及余英时等学者注意到的那样,即使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制度也会产生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官僚制度一旦产生,就有了“自己的发展运行的轨道,不再随君主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了”,表现出“相当强韧的客观化倾向”,成为君权运行中“最大的阻力”,以至于在历史上君主必须“一再重复地起用私臣、近臣来取代品位既高的相权”。
为什么君主专制制度内部能够发育出一种抑制君权膨胀、调节君权运行的力量?换句话说,君主的“无能”、君主权力与能力之间的不对称状况是怎样导致了上述力量的发生?具体到我们上面讨论的官僚制度的案例就是,究竟在什么样的制度条件下,中国君主专制时代的官僚制度会形成这种颇受注目的“自主性”?以往的学者似乎对此未曾详加申论,有必要在此稍加剖辩。
首先,官僚制度本是适应君主集权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了获得最大的集权效果与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官僚制度的自主性,这是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付出的代价。正像我们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君主事实上是没有能力包揽一切统治活动的,君权是不能单独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自己的意志,君主必须借助于官僚队伍和官僚机构的群体力量、整体力量,即:必须借助于官僚机器的组织化、制度化、有序化的运转,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君主个人在能力上的缺陷。为此,君主必须服从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服从的效率原则和授权原则,设立一定的官僚制度,授予官僚机构和官员一定的职权,制定其活动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并给予起码的尊重。汉文帝有一次出巡时被人惊了驾,便下令对那人从重处罚,廷尉张释之却坚决反对说,“法者,天子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坚持对那人进行了依法判决。
唐代也有类似的记载:有个犯法而不该死罪的人,高祖却“特命杀之”,一位监察御史立即反对,认为“三尺法者,王者与天下共也,法一动摇,人无所措手足,……臣忝法司,不敢奉召!”类似的事例在历史上可谓史不绝书。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个人意志,君主们却又不得不对个人意志有所约束,给予官僚制度以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使之产生某种“对事不对人”的普遍化、客观化倾向,这就是事物的辨证法则在君主专制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次,历史上经常出现的君权“象征化”或事实上的真空状态,也有助于此种自主性的发育。由于皇位世袭制常常把幼童、弱智者推上皇位,此时的君权便实际上不能发挥作用。
这种情况固然可能导致最高权力向宦官、外戚转移,但也往往导致另一种倾向,即官僚组织趁机扩展权力、逐渐减弱其对君权的依附性。如汉光武帝倚重由西汉内朝演变过来的尚书台,本为防止大权旁落,直接控制行政中枢,但是后来连续出现君主幼年即位的情况,尚书台最终还是落入外廷大臣的手中。到曹魏时,君主不干预尚书事务已经成了“故事”。魏明帝即位后曾想改变这种状况,一次他的车驾“卒至尚书门”,想要“案行文书”,却被尚书令陈矫拒绝说:“此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
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陛下宜还”。结果是“帝惭,回车而反”。另外,明代内阁的权力之所以在英宗朝明显上升,直接的因素也是英宗以九岁幼童即位,无法处理朝政,不得不依赖“三杨”以弥补事实上出现的君主权力真空。
最后还要看到,官僚制度之所以发育出抵制君权的力量或“自主性”,儒家思想从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儒家思想固然存在着对君主专制制度的依附性一面,但同时又具有超越它、按照自己的面貌塑造它的一面:它采取“体制内“的实践路线,基于”道尊于势“的立场,竭力保持独立的目标和追求,并用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来升华现实的君主制度,力求使之成为“行道”之“器”,从而与君主制度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紧张与摩擦。
当儒家思想确立其独尊地位、逐渐成为政治生态中最重要的政治文化土壤后,其道德理想、价值取向与行为规范便会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化”为官僚组织的目标、原则和活动规范,使官僚制度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思想源头和归依。
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官僚制度在目标取向、活动规范方面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形成对专制君主的制约、反弹力量。关于这一点,笔者另有专门的文字论及,兹不详论。总之,制度的设计无法保证对君主实际能力的需求,必然发育出相应的调节、校正或制约机制,并且透过儒家政治文化的生态环境获得深厚的思想支持,从而形成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对立统一运动。虽然我们主要是通过以宰相为核心的官僚制度的案例加以说明的,实际上,封建社会的许多具体制度如科举制度、君主的教育培养(经筵制度)、谏议制度、考课与官员升迁制度等,都包含着维护、强化君权与制约、调节君权这两种力量、两种倾向的对立统一运动。限于篇幅,只能留待以后详论。
可以说,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就是直接在这两种力量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中展开的。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在论及中国的君主制度时,往往提出完全相反的论断,如:有人认为中国是专制主义的典型,有人则根本否认中国存在过专制制度;传统的看法认为从秦汉到明清,君权呈不断加强的趋势,近年来则有人提出新说,认为君权发展的总趋势不是加强,而是不断削弱;甚至有的外国学者本人对中国的君主制度的评价就是自相矛盾的。之所以产生如此歧异,恐怕就是因为缺乏对上述两种力量、两种倾向的整体把握。
以上我们为了研究方便起见,姑且抛开了事物的外部联系,单纯地分析了君主专制制度内部矛盾运动及其表现。实际上,现实当中任何政治制度的运行都不是孤立、封闭的自我循环,而是和外部环境不断交换信息、转换能量的过程。从根本上说,经济生活是一切社会政治问题的“终极原因”或“始因”,这种矛盾运动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所以,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基于这种认识,让我们在这里把思路引向制度的外部,去具体考察一下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矛盾运动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解释出这种矛盾运动的社会根源或社会动力机制。
首先看一下这种矛盾运动会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功能或整体效应。
从历史事实不难看出,这种矛盾运动所造成的最直接、最明显的结果是,它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内部造成了某种互相制约、互相牵制的力量,从而使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了一定的内在(虽然不是外在的)约束、校正和调节机制,增加了复杂因素,减少了风险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弥补了君主制度的先天性缺陷,在一定水准上保证了政治统治的效能。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王朝能够在经常出现幼儿、弱智君主的情况下维持几百年的统治,为什么君主专制制度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
不可否认,在这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两种力量当中,代表对君权约束、调节力量的官僚组织虽然也可能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产生自我服务、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但就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笔者更倾向于余英时等先生的见解:相对来说,官僚制度会更多地表现出“主智”的倾向,理性因素更多一些;而专制君权则更多地表现出反智的、非理性的倾向。支持这种见解的理由之一是,基于一般经验来看,专制制度肯定一人独裁的原则,是梁启超所谓的“独术治群”的统治形式,以一个人的才智应付天下无限多的事务,更容易滥用权力,堵塞贤智者发挥才能,发展出非理性倾向;官僚制度代表群体的力量和智慧,以群体的智慧与君主一个人的才智相比,自然更具有优越性。
其次,从角色的获得方式来看,官僚的身份或角色主要是通过能绩取得的,君主的角色则是通过一种直截了当的反智型的世袭制获得的。在官僚制度的运行中,虽然也不排除裙带关系等非智能、非角色化的因素的影响,但无论如何,官僚制度也不会经常把白痴、幼儿推向行政首长的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官员的行政技能、经验和才智。历史上被皇帝杀掉的宰相不知凡几,但真正因为以权谋私而送命者并不多见。虽然发育成熟的官僚制度也会带来效率低下、文牍主义等弊端,但却由此形成了对专制君权的约束、调节机制,在维护统治秩序的长治久安、保持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与积累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那种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就只有消极作用。在维护和强化君权的过程中,必然导致对官僚制度控制的加强,发育出完善严密的监控、奖惩系统。出于担心“家天下”利益受损的直接动机,君主往往能够对贪污、腐败分子给予毫不留情的惩治,这对官僚制度也未尝不是一种净化机制。
概言之,在评估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矛盾运动的作用时,主要应着眼于这种矛盾运动的整体效应,并从这种矛盾的结构或关系中把握这两种力量的实际影响。虽然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与制约、调节君权的力量在性质和作用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从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实际来看,这两种力量互相冲突、互相制约与互相作用的总结果,却是为君主专制制度增加了复杂性,减少了风险性,较好地实现了一个王朝的长治久安,在一定限度内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下面,让我们接着考察这种内部矛盾运动的性质和社会根源。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般理论,我们当然不难得出结论说,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无疑是地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君主专制制度内部这种矛盾运动当然也可视为统治阶级利益关系的一种反映。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层次,我们实际上还是没有从国家的一般理论过渡、贯彻到对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具体分析之中,还是没有回答下述问题:既然君主专制制度下各种政治力量、各种具体制度都是服务于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为什么它们之间会发生摩擦和斗争?尤其是,为什么历代君主往往毫不掩饰地把谋求一姓私利作为最高政治目标,公然视国家为私产,而看上去似乎并不顾及统治阶级的整体“公益”?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解决这些看似十分“矛盾”的问题?
正如经典作家曾经指出的那样,在阶级社会中,人“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国家也不过是当时社会状况下“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因此,正如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以他的自我评判为根据一样,判断一个党派也不是看其“言辞和幻想”,而是看其“本来面目和实际利益”;同样,也必须从社会的经济关系,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一切社会政治现象。所以,我们在判断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矛盾运动的性质、根源时,以及在判断君权究竟代表哪个阶级利益时,主要是看其客观上执行了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必然性”,维护了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而不是看其主观的意识或声明。
众所周知,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正是顺应了封建生产关系的需要,是当时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结果。从实际的社会效应和政治功能来看,正是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这种内在矛盾运动及其调节机制的作用,使封建国家机器能够产出一定的“秩序”、“稳定”这类政治产品,客观上为整个统治阶级所共享,使各级统治者的利益得以实现。比如,历代封建王朝都制定颁布一系列法律,宣布保护封建土地财产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宗法关系和纲常等级制度,并通过国家暴力机器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不管统治者本人是否意识到,当他在颁布和实行这些法律时,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合法化,他实际上就是在替整个统治阶级维持秩序,就是在保护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君主会因为自身的“无能”而无法起到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作用,君主及其家族的私利私欲、官员的以权谋私有时会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而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运动的作用就在于,形成对各种力量和利益、特别是对君权和君主私利的调节机制,使专制制度发挥更大效能,维持个别统治者私利和整个地主阶级“公益”之间的大体平衡。
另外,从君权的运用形式看,专制制度下君权虽然被标榜为君主一人独占的权力,但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在客观上是不能离开官僚队伍而单独行使和发挥作用的。为了取得官僚队伍的配合与支持,贯彻自己的意志,君主不仅要将权力分解,对臣僚进行层层授权,而且必须使他们能够分享到一定的利益。所以,刘邦在一道求贤诏中宣称要与天下士大夫“共安利”,说“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另外东晋政权在当时就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意指东晋政权实际上是司马氏皇族与士族地主(以王氏家族为代表)的共同统治;而宋代也有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说法。这些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君主和官僚地主集团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利益上的联带或共生关系。
封建专制时代对君主提出顾及“公道”、“民意”的要求,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发育出一定的调节机制,形成内部矛盾运动,提高了统治的整体效能,其深刻的社会驱动力和最终的目的也在于实现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相反,如果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调节机制完全失灵,如果这一制度内部对立双方的基本平衡关系被彻底破坏,这就意味着某个政权事实上已经不能代表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从而因无法获得起码的支持而濒临垮台。
可见,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的这种矛盾运动不过是皇帝和整个地主阶级共同分享统治权力和利益的一种形式,其实质在于维系统治集团中的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大体平衡,实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从社会根源上看,这种矛盾运动实际上是封建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即:在总格局上,封建专制制度必然服从和反映封建经济基础的要求,但又存在着某些矛盾或局部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君主的能力与其权力的“不对称”的问题),客观上需要某种机制来调适二者之间的矛盾,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封建生产关系的功能,表现于君主专制制度的运行方面,必然会形成对君权的调节、校正和弥补机制,造成两种力量的对立统一运动。
当然也要看到,这种自我调节功能只是君主专制制度运行过程中自然生成演化的结果,并非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动选择创制的结果,因而其“制度化”的程度毕竟不高,只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一定的限度下发挥作用,而且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摩擦成本”,如统治集团内部激烈的冲突等,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其固有的内在矛盾。
综合本文所论,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不适应或不对称问题乃是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
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它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我们只有深入到整个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去把握其内部矛盾运动,并考察这种矛盾运动的具体表现、社会根源,才能从各种复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现象中找到其中的内在联系性与统一性,也才有可能提炼出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本身的语言,填补我们在“中间理论”方面的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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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传统价值,主要是指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以自身需求为基础的对事物的看法和评价。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有以下特征: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和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这样的中国传统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人们重视道德的作用、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压抑了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忽视了法律的作用,将个人消融在群体之中,限制了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关键词:中国传统价值观 道德 群体 家国同构
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某种需求的属性,价值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动态性等特征。价值观是主体以自身多种需求为基础对客体的观点和看法,因此,人们的价值观也是分层次的、多元的和动态的。如对同一事物的评价的价值标准可以是真、善、美的标准,也可以是物质、精神的标准,还可以是政治、经济、文化的标准。对同一事物评价的价值取向可以是个人的角度,也可以是群体的角度。对事物的评价模式也是多样的,可以是家国同构的模式,也可以是家国各异的模式。
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是指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以自身多种需求为基础的对事物的观点和看法。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有着明显的阶级分层和等级秩序,因此,与之相适应,中国传统价值观也是不同的,有着等级层级差别之分。中国传统价值观既有作为意识形态的系统的主流价值观,也有零散的非主流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的系统的主流价值观是指经过思想家系统化、理论化的、为统治者所倡导的、成为社会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主要为统治阶层所掌握。而零散的非主流的价值观主要是在民间流行的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它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形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因此,这种价值观主要存在于一般贫民阶层。本文讨论的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是作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价值观,即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价值观。
相比世界其他文化,中国文化较早地摆脱了对神的权威的崇拜,而是以礼乐教化为中心来支撑人们的精神信念,维持社会的统一和稳定,这使得儒家精神具有非宗教的早熟理性特征。《左传》里说,古有三不朽:“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宣言,并为历代统治阶级和正统思想家们所吹捧,成为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因此,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根本特征就是:以伦理道德作为评价事物的根本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在事物的道德价值和实用价值的选择上,表现为重义轻利、重理轻欲、重德轻法。
1.重义轻利。“义利之辩”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重要命题,“义”者,宜也,意思是正当、合理、且应当做的举动或行为。孟子将“义”与“礼”、“廉”“耻”合在一起,称为“四维”,后来儒家又将“义”与“仁”、“理”、“智”、“信”合在一起,称为“五常”。因此,“义”主要是一种道德价值,是人们的思想、行为应该符合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而“利”主要是指人们所获得的物质利益和实际好处,是一种物质价值。在中国传统社会,统治阶级和主流思想家们为了维护社会统一稳定,便于其统治,往往表现为崇义贬利、尚义反利的倾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孔孟的共同主张都是舍利取义,即在道德价值和物质利益的两难选择中,道德价值高于物质价值,要舍弃物质利益,选择仁义道德。重义轻利的传统价值标准,使得人们形成羞于谈利的社会心理,奉行“不言利”“耻言利”的行为规范。
2.重理轻欲。“理”与“欲”的争论实际上是“义”与“利”争论的派生,只不过是“理”更加强调和强化当时的伦理道德。“理”是绝对的主体:“理是本”“理终为主”;“理”又是天、地、人的最高主宰。而“理”的内容就是伦理道德原则:“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重“理”轻“欲”的价值取向,认为仁义理智高于一切,要求人们“寡欲”、“节欲”、“灭欲”,以符合仁义的道德规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存天理、灭人欲”。
3.重德轻法。道德和法律是进行社会约束的两种重要手段。道德是指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风俗和社会舆论的方式来规范和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等。它是人们自己提出和要求的、约束、规范个人和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因此它不具有强制性。而法律则是由统治阶级制定,依靠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和活动规则,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违背法律条文,就要受到暴力机关的相应制裁。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普遍缺乏法律观念和法律思维,人们在行为之前,通常考虑的不是是否违法,而是是否符合社会伦理习俗;若是出现了问题,也不习惯于诉诸法律的裁决,而选择或者被选择由长辈、族长或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来出面调解。至于调解时所采用的标准,也不是参考法律规范,而是运用日常生活中的伦理道德。黑格尔就说过:“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那乃是一个国家的道德……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姊妹间的义务。”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实际上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样就片面夸大了道德的功能,导致对法律建设的忽视。
重义轻利、重理轻欲、重德轻法的价值观一直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它对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和社会心理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中,伦理原则成了绝对的价值尺度,这也决定了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伦理性质。
中国传统价值观和西方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西方社会历来比较注重个体价值,保障个体利益。从古希腊时期的全城邦公民民主选举、民主投票,以维护个体权利;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提倡个性解放、个人自由,以尊重个体价值;再到18世纪发展为利己主义、个人主义,都认为个体有着独立的存在合理性和独特的价值,应该充分尊重个体价值和保障个体利益。而群体至上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个根本取向,在中国传统社会,个体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依附于家族、国家等群体之中,个体只是家族、国家大集体中的小小一份子,群体有着超越个体的绝对价值,因此,人们应该首先维护集体的利益,为了集体价值可以压制、泯灭自我价值。这就形成了以泯灭个体价值为前提的集体主义,并且产生了公私对立、崇公抑私的文化观念,认为群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绝对服从于群体利益,从而使个体消融于虚幻的群体之中。
重群体轻个体的价值取向,是由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决定的。首先是由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家庭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在分散的土地上耕作,生产工具非常简单,以农耕为主,兼搞家庭手工业、家畜养殖业,来满足一个家庭正常的生活、生产需要,并且产品仅供自己消费,基本上不从事商品生产。由于小农个体经济十分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低下,遇到灾害年头,就可能颗粒无收,以至于背井离乡,逃荒乞讨。因此,个体独立的生存状态非常艰难,必须依靠群体才能维持生存。其次,中国传统社会的血亲宗法制度也是强调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在每一家族中,为了实现家族内部的安定有序和团结统一,发展壮大家族的整体实力,往往都非常强调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而忽略个人诉求和个人利益。最后,更重要的是,群体本位的价值观是中国传统社会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中国传统社会,在小农经济和家族宗法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专制的政治统治,封建专制的主要表现就是绝对王权和官僚等级制度,它实际上是一种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统治阶级为了防止地方分裂,维护整个国家的安定有序和团结统一,往往强调群体利益、国家利益过于个人利益,个体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群体。
1.血亲拟制,爱有差等。由于中国古代氏族社会的瓦解极不彻底,原始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也就没有得到彻底瓦解,而是在封建社会里长期延续,并在社会关系中占支配地位。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是在家族的宗法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人们总习惯于将一切社会关系用带有血缘关系的词汇进行“比拟”,以突出亲密性和可靠性,如“师父”、“师兄”、“父母官”、“子民”等日常用语都带有血缘比拟的色彩。在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中,家庭伦理关系不只是纯粹的生物性的血亲传承,更重要的是社会性的道德恩亲关系,所以家庭伦理关系自然就有亲疏远近之别,儒家也明确提出“亲亲为大”、“急亲贤之为务”。因此,血缘拟制的过程是将私人领域的血缘、伦理关系在公共领域泛化、滥用的过程,它不可避免地将处理家庭关系、血缘关系中的伦理道德标准应用到公共领域和社会范围,用道德的准则和血亲血情的标准来处理社会关系和公共事务。这样,就不可避免地是以“自己”为中心,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拟制社会关系,来层层扩展社会关系,离自己越近,血亲关系越深,道德标准也就越宽松。因此,这种血亲拟制的判断标准是有差等的,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是有差等的。
2.君父一致、家国同构。君父一致、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大特点。由于原始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在封建社会里长期延续,血缘关系成为社会的纽带,家族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组织,并且推广到社会领域,使社会结构成为放大的家族结构。从生产方式来说,每个家庭都是自给自足的个体经济,是一个小小的生产单位,而每家每户又处在整个大家族的关系网中,多个大家族就可以形成一个自然村落,再往外扩展就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由家庭到宗族,宗族到国家这样层层扩展开来的,家庭往外扩大就是宗族,宗族再往外扩大就是国家,因此,君主就是这个扩大了的家庭的家长。在这种层层扩展的关系网中,人与人之间有很强的隶属依附关系,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尊卑等级也非常森严,为了维系这种关系,统治者就将用来规范家庭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准则推广到整个国家和社会,使之成为维护封建秩序的一种思想观念上的统治工具,从而也形成了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
因此,中国传统价值观念认为,从修身到齐家,从治国到平天下是一个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提升过程。原先的“亲亲、尊尊”的意思是指在家庭结构和宗族结构之中,对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者亲,对自己宗族中辈分高者尊,现在也随之变成在国家这样的大社会结构中,对帝王君主亲、对权高位重者尊。例如从对家庭、宗族的“孝”可以推至对君主、国家的“忠”。因为“孝”本意是为子养父之意,强调的是子辈对父辈的服从和奉养,但如果能做到对家庭、宗族、国家的孝,就不会“犯上”,就不会“作乱”,就会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因此,“忠”是“孝”的扩展,“忠”将“孝”的服从对象由家庭、宗族扩展到君主、国家,两者都蕴含着下对上的自觉服从,绝对服从。
中国传统价值观它没有过分的宗教迷狂,而是非常强调现实生活中的世俗实用性,它以理性精神对抗宗教迷狂,以人本抵制神本主义。孔子讲:“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重视人事,从而开创了中国世俗实用的价值传统。中国人的宗教意识淡薄,而且往往抱着世俗的、实用的心理对待宗教,儒释道兼容并蓄,纯粹的信仰理念非常淡薄,信仰宗教的目的也是为了祈求神灵保佑现实幸福,即所谓的有灾有病就拜佛,没灾没病忘了佛。
同时,中国传统价值观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使得人们以“经世致用”“广大高明而不离日用”作为为评价事物的目标。一切知识、理论、事物必须在现实生活中的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才算是有用的东西;人们也只关心各种与日常伦理社会关系有关的思想学说,而不关心对客观自然的知识性认识,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训练和对自然科学执着追求的热情。
第一,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有利于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也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但也导致人的价值活动的单一化,使得主体对客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评价活动仅仅归结为单一的、一元的道德评价。本来人们的价值观念是一个多对象、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评价的标准也是多元的,如有真、善、美的标准,物质、精神的标准,政治、经济、文化的标准等。但中国传统价值观却树立了一个绝对的伦理的价值尺度,并将它作为是非善恶的标准去衡量一切事物。以伦理道德标准为绝对价值尺度,使人们形成羞于言利的社会心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正当利益要求受到严重压抑。实际上,在一般民众的世俗生活中,儒家理想中道德标准是很难实现的,人们只能表面上奉行无所不在的道德,实际上追求欲望的满足,从而造成了“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娼女盗”的假道德,导致了外圆内方、世故圆滑的人格和人性的虚伪。同时,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扩大了道德的功能,以道德代替法律,而忽视了法律的建设。
第二,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认为群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要求个人利益绝对服从于群体利益,这一方面有利于顾全大局、保障群体利益,利于社会统治。另一方面也使个体消融于虚幻的群体之中,导致人的抽象化,使个人的自我价值和个性发展受到全面压抑。现代社会的人应该是全面发展的人,不仅要求道德观念的完善,而且要求智力的充分发展,身体的健康发育,美好的精神追求,劳动能力的不断提升等等,这都要关注个体的正当利益,使得个体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
第三,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使得父为子纲的伦理规范扩展到君为臣纲的社会约束,使家长式的家庭统治模式扩展为等级森严的社会统治秩序,从而是人们都陷入层层扩展、层层分化的人伦关系网中,每个人必须在他的等级位分内安分守己,中规中矩,而缺乏自由流动、自由发展的机会,个人的个性、才能、欲望、自由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使得个体成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牺牲品。
第四,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使得人们缺乏长远发展的目光和深度思考的逻辑,而只是抱着极强的世俗功利心态,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对事物不探究“是什么”、“为什么”,而只求对自己有用,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好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不追求纯粹知识性的理论体系的完善,忽视逻辑性的认知方法,还反对没有日用效果的发明创造,或没有实用价值的技术。中国传统价值观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一方面阻止了形而上学的泛滥,提供了有效的人生哲学和早期相对发达的实用技术;另一方面它也阻碍了中国人思辨理性的发育健全和知识性理论体系的发展完善,反过来又阻碍了实用技术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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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充满着哲学内涵,哲学意义在书法艺术中得到了最简洁明了而又充分的展示。书法是哲学的艺术,哲学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立基于儒家世界观的书法家,在进行书法创作之时,会自觉追求那种能蕴含天地大美的庄严、磅礴、中和、辉煌、华贵的书法风格,譬如颜真卿的书法,稳健、雍容、雄浑、端庄、阳刚,充满蓬勃的生命力量;立基于道家自然观的书法家,他们在进行书法艺术创作之时,会把自然精神与个体精神结合成一个整体,一旦捉毫挥翰,便能令书法风格自由舒展,使书法能够“任自然”,表现出“自然之妙有”之态,譬如王羲之、杨凝式等人的书法潇洒飘逸,即是如此;尽管是被世人看作是主张清心寡欲,静心修为的佛学也能体现出生命精神,佛能体验人间疾苦,观照世间万物,禅宗教授人们通过修行或顿悟,体悟生命之“悲”,从而进入彼岸的形上世界之“欣”,近代弘一法师书法是典型代表。儒道释三家为中国思想之主流,三家哲学之精要都具有丰富的生命精神,受此影响下的中国书法艺术也能体现出强劲的生命精神。
如果说中国哲学精神是“道”,中国书法艺术是“艺”的话,那么中国哲学就是“生命本身”体悟“道”的节奏。“道”尤表象于“艺”。灿烂的“艺”赋予“道”以形象和生命,“道”给予“艺”以深度和灵魂。“艺”对“道”的生命体验也主要是通过“骨”与“舞”表现出来的。
众所周知,笔墨是中国书法的一个重要特点。笔有笔力。卫夫人说:“点如坠石”,即一个点要凝聚了过去的运动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书法家内心的表现,但并非是剑拔弩张,而是既有力,又秀气,这就叫做“骨”。“骨”就是笔墨落纸有力、突出,从内部发挥一种力量,虽不讲透视,却可以有立体感,对我们产生一种感动力量。
“骨”之所以能称为美,成为书法史上极其重要的范畴,就是因为透过“骨”能体味到中国哲学的生命精神,而生命之力量就美。
“骨”不但使用于中国书画理论中(如顾恺之《魏晋胜流画赞》,几乎对每一个人的批评都要提到“骨”字),而且也使用于文学批评中(如《文心雕龙》有《风骨》篇)。“骨”是生命和行动的支撑点(引申到精神方面,就是有气节,有骨头,站得住),是表现一种坚定的力量,表现形象内部的坚固的组织。因此“骨”也就反映了书法家主观的感觉、感受,表现了书法家主观的情感态度。书法家创作一幅书法艺术作品,就有褒贬,有爱憎,有评价。书法家一下笔就是判断。
在古代,中国人受天人感应的思想影响较为严重,书家们认为字也要同人一样。人具有血肉与筋骨,字也要有血肉和筋骨,筋骨是人身体的支柱,因此,字也要有筋骨作为支撑。这也暗合《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思想。因此中国书法讲究“骨法用笔”。
所谓“骨法用笔”就是“骨”的表现要依赖于“用笔”。张彦远说:“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于用笔。”(《历代名画记》)这里讲到“骨气”和“用笔”的关系。为什么“用笔”这么重要?这要考虑到中国书法的“笔”的特点。中国书法用毛笔。毛笔软而具有弹性,笔头中心有一簇长且尖的主毫,主毫周围包裹着短一些的副毫,这样制作的毛笔,笔头中间便于含墨,笔锋在点画中行动时,墨水会随着它所行动的地方顺着尖头流注下去。这里,主毫是“骨”,名之为“柱”,副毫为“肉”,名之为“被”。以“柱”立“骨”,以“被”丰“肉”,圆柱形的工具成就了书法线条的立体感。中锋用笔写出来的字就具有立体感。如果将这样的字背着阳光一照,就会引起“骨”的感觉。这也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中国书法以中锋用笔为根本之法的原因。中锋用笔使字产生“骨感”,“骨感”是“力”的体现,“力”就蕴含着生命之美。
“天之大德曰生。”生生不息,骨力刚强,此乃“天之大德”。书法艺术之骨力,正是这种生命精神的体现。
“骨力”是中国书法艺术的范畴。在书法创作时,要求书法家将“骨”与“力”结合起来,用“力”表现“骨”。中国自古就有对“力之美”的追求。所谓“力透纸背”,“笔力能扛鼎”,‘笔底金刚杵”等等说法,称为对书法用笔之美的最好赞同。因此,表现“骨”的“力”与“美”经常被看做是不可分离的。“力”的表现之所以能成为美,在于美作为人的自我创作,或自我实现,是同生命运动及其力量的表现分不开的。生命如停止运动,失去了生动活泼的力量,这就是生命的衰颓和死亡,是人自身存在的否定。相反,生命力的充沛,它的不可遏止的力量的表现,则正好是人的生命的自强不息的表现,因而也就是对人的存在的一种感性现实的肯定。所以,凡是生命力不受压制,不屈服于外界力量的自由的表现,都能引起我们的美感。中国近代史就是中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追求民族独立自强的奋斗史,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书写了中国近代史这一壮丽的诗篇,正是中国哲学生命精神的体现。同样,中国书法艺术几千年来熟练地掌握了中锋用笔的技巧和旨趣,在书法创作之时体现出来的骨力,也正是中国哲学生命精神的体现。
《易传》所谓“天之大德曰生”这一命题,深刻地蕴含着中国古代重视个体生命的人本主义思想,把自然看作是生命的源泉,同人的生命保持和发展处在和谐统一之中,长远地影响中国古代关于美的观念,把生命力的强大的表现看作是同美不能分离的东西。这是一种健全而积极的生命精神的体现,它使得几千年来中国书法极少有否定个体生命的悲观主义思想。书法作为一种高度自由的线的艺术,它的美恰好同力的表现有着最为密切而直接可见的关系。正因为这样,书法艺术所体现出来的“骨”感禀赋着深刻的生命精神,从而给人以美的享受。
可以说书法艺术的骨感生命性是一种静态的,是力的庄严,然而,正如人体骨骼一样,仅一块骨头是静的,而骨与骨相连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之后,饰之以血肉肌肤,这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活人能动、能舞。书法的笔画相连,尤其成之于行草书,其舞动之美就更灵活了。
应该知道,中国艺术的共同特征莫过于对意境的追求。中国艺术意境的创成,既须得屈原的缠绵悱恻,又须得庄子的超旷空灵。缠绵悱恻才能一往情深,深入万物的核心,所谓“得其怀中”。超旷空灵,才能如镜中花,水中月,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所谓“超以象外”。尤其是“舞”,这最高的韵律、节奏、秩序、理性,同时是最高度的生命、旋动、力、热情,它不仅是一切艺术表现的究竟状态,且是宇宙创化过程的象征。书法家在这时失落自己于造化的核心,沉冥入神,“穷无妙于意表,合神变乎天机”。“是有真宰,与之浮沉”,从深不可测的玄冥的体验中升化而出,形神如空,行气如虹。在这是只有“舞”这最紧密的律法和最热烈的旋动,能使这深不可测的玄冥境界具象化,肉身化。
行草书因其舞动的结字方式,经常难以被人品识。然而正是这种舞动的书体,却造就了书法艺术的至高形式,达到了动与美的完美统一。如果我们认为行草书难以被读懂,那么大多可能是因为我们觉得它杂乱无章,得其划者不得其形,得其形者难懂其意。实际上,这正是我们的拙见。气势,行草书也有其鲜明的章法,只是我们少有耳闻罢了。行草书虽然讲求舞动,但是舞动之中自有韵律和节奏,抛开韵律和节奏的行草书才是杂乱的,无章法的,有强烈的韵律和节奏的行草书才是审美的,艺术的。正因为具有了韵律和节奏的舞动性,行草书才承载了生命的意义。
行草书所能体现的生命性早在东汉就为书法家崔瑗所阐述。崔瑗是汉代的大书法家,最善草书。崔瑗以杜度为师,书法史上常以崔杜并称。其后张芝又直接取法于崔杜,作出了新的创造成为汉代草书的集大成者,被称为“草圣”。
《草书势》作为崔瑗的重要书法理论作品,是流传至今最早讨论书法艺术的一篇文章。它不但讲了书法的起源和草书的产生,而且从对草书的形象感受出发讲了草书艺术的特点。这一特点在我看来就是草书舞动的生命性。
“书契之兴,始自颉皇;写彼鸟迹,以定文章。爰暨末叶、典籍弥繁;时之多僻,政之多权。官事荒芜,勦其墨翰;惟多佐隶,旧字是删。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迫。兼功并用,爱日省力;纯俭之变,岂必古式。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中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黜点染,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畜怒怫郁,放逸后奇。或凌邃惴栗,若据高临危,旁点邪附,似螳螂而抱枝。绝笔收势,馀綖纠结;若山蜂施毒,看隙缘巇;腾蛇赴穴,头没尾垂。是故远而望之,漼焉若注岸奔涯;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几微要妙,临时从宜。略举大较,仿佛若斯。”
虽然仅仅二百二十五言,但无不体现着草书的生命精神。崔瑗的《草书势》虽少有对笔法结字的阐述,但对草书之形象表述实在精彩。《草书势》在对草书艺术的形象感受的描写中突出了草书艺术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事物、生命的运动的表现。它用来形容草书给人的美的感受的种种事物,如“腾蛇赴穴”,“注岸崩涯”等等,都充满了强烈的运动感。在事实上,草书较之于隶书、篆书,它的一个巨大的优越性正在于它能最充分地表现出强烈的运动感。一般看来,只要一个事物能够动起来,它就会被视作为有生命的,而一个事物静而不动,就会给人感觉死气沉沉。书法艺术也是如此。草书的舞动更多是给人带来一种活跃,是一种生命的美感。
这种活泼使草书具有了“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的特色。这就是说,它打破了恰恰是篆书和隶书所要求的那种方须中矩,圆必副规的严格的平衡对称的要求,取得了篆书和隶书不能比拟的高度自由。但是,《草书势》一面指出草书的书写有着高度的自由,另一方面又指出成功的草书“就而察之,一划不可移”。这就是说,草书的书写既是高度自由的,但却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有着不可移易的规律性。正如生命运动一样,既有其内在的动力因素,但也应符合外部的限制条件,草书既是一种自由与规律性统一的艺术,也是一种符合自然生命性的理性的艺术。
无论从骨的力感,还是从舞的动感,都有对中国哲学之生命精神的体现。我们说书法是有生命的艺术形式,就是从书法有骨力的支撑和舞动的表现这两个层面来说的。正因为书法艺术有了骨力的支撑和舞动的表现,才使得书法艺术更具有感染力,使生命之精神在书法艺术领域得以延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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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的载体。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学界有共识,中国继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亦即实行转型发展,但是,学界讨论的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很少讨论转型发展路径即如何从原有模式达到目标模式。文章运用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来探讨有关中国转型发展路径的几个重要问题,即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栽体。
[关键词]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突破口;成本化解载体;农民工市民化;小城镇建设;土地;家
[论文正文]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353亿元(人民币),按全国人口13.3亿计算,人均国民收入接近3700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统计,2006年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DP为3051美元,由此推测,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许多学者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认为我国将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并对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笔者认为,学者们上述探讨很有见地,给人以启示,但讨论也有不足。其一,提出的政策建议限于一般化。根据资料分析,从中等收入国家成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日本和韩国,“其高增长过程伴随着或直接带来了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性,……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高增长与产业竞争力的提高高度一致”。而长期在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徘徊的国家,如南美的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亚洲的马来西亚、泰国等,其根源就在于“收入差距过大”和不能实现“一般制造业向高端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升级”。而由此可见,学者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一般化的,即对任何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适用。笔者以为,如果已经实现的中国发展奇迹有奇因(特殊原因),那么中国继续发展必有奇题(特殊问题),然而,学者们的对策建议并没有抓住中国继续发展的特殊问题。
其二,提出的政策建议不完整。显然,所谓转型是相对原有发展模式而言的,转型的过程就是从原有发展模式进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过程。因此,探讨转型发展必须弄清两个问题:第一,弄清与原有发展模式相区别的目标发展模式,从而知道转型发展的方向;第二,弄清从原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路径,从而知道如何实现转型发展。但是,学者们提出的政策建议,即“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和“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并不涉及转型发展的路径。诚然,知道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是重要的,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学者们的讨论是有意义的;但是,要实现转型发展,更重要的是应当知道从现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路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学者们的讨论不完整。
从大的方面说,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转型发展的路径,亦即中国如何从原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不过,本文不能提出清晰明确的转型发展路径(本文后面将谈到,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转型发展之初就预见到清晰明确的转型发展路径是不可能的),而只能讨论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此前,笔者写了一篇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以下简称《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其中获得了一些认识。本文以《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为指导,分析中国转型发展面临的形势,由此探讨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载体。
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探讨中国转型发展路径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诚然,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不等于知道了中国转型发展路径,但是,以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为依据来谋划转型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中实现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要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首先需要讨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我们的依据有如下两点:第一,中国发展是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然而,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为工人,而实施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成市民。显然,这两个变化就是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内涵。就此来说,农民工问题体现着中国发展的社会性质。第二,农民工与中国发展过程相始终。中国改革开放之始就是农民工诞生之日,且中国前30年发展是农民工化解了发展成本,因此农民工是中国前期发展的主力军;中国发展的完成(即中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其重要标志是农民工消亡(农民工市民化)。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农民工问题是贯穿中国发展过程的基本问题。
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其基本问题也略有区别。笔者认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我们的论据有如下几点:
第一,到今天,农民工本身发生了变化,农民工制度不能再继续下去了。“80后‘农民工’……没有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对农业生产本能地不喜欢”;与“老一辈农民工中80%~90%将工资送回家不同,新生代农民工中65%~70%将收入主要用于自己消费”,“新生代农民工舍得光顾和享用‘城里人’的消费场所、生活方式”。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将不再愿意做兼有“农民”和“工人”两种身份的“两栖人”,他们希望市民化。
第二,中国转型发展必须使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
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中国最大的分配不公是农民工分配不公,农民工在中国前期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工资低,生活条件差,没有进城做市民的资格;在住房改革中,城市居民大多低价获得了一套住房产权,而农民工及其家人却分文未得。因此,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最重要的是对农民工进行补偿,而对农民工进行补偿的最佳方式就是帮助农民工市民化。提升自主创新从而实现产业升级,需要高技术水平和高组织化程度的产业工人队伍,这需要作为中国工人主力军的农民工市民化,“没有他们的‘市民化’和‘产业工人化’,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条件。第三,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据资料显示,中等发达国家城镇人口比重一般在70%左右;我国目前人口约13亿,如果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那么城镇人口应达到10亿。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5.94亿,其中包括1.5~1.6亿的流动人口;显然,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就是农民工,减去1.5~1.6亿的流动人口,真正的城镇人口只有4亿左右。由此,我们得出
10亿-4亿=6亿(人)
这6亿人口,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然而,我国的农民工约有2亿人,据资料1986-1990年,全国农户平均人口为4.8~4.7人,考虑到部分农户可能不止一个农民工,因此,农民工与其全家人口的比例平均按1:3。由此,我们得出:
2亿×3=6亿(人)
这就是说,需要市民化的农民工及家人也是6亿——这刚好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由此可见,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第四,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区分了几种发展成本,其中发展成本Y是社会为实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所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在当时被延期支付了——这是我们对农民工的欠账。欠账是必须还的,现在到了该还的时候了。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 代写论文
应当指出,明确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和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了中国发展成本化解的信息机制问题,获得如下认识:第一,发展成本化解机制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路径问题,实现了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等价于实现了最优的发展路径;第二,发展成本说到底是信息成本,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因此并不存在信息成本的逻辑(巧妙的认识方法)化解机制——也就是说,人们要在发展之初就清楚地知道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模式亦即最优的发展路径,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三,存在另一种(即非逻辑的)信息成本化解机制:执政者只要真心实意为人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就有可能获得在逻辑上不可能获得的信息。作为社会过程来说,所谓基本问题,说到底就是要确立哪些人群是“人民”的主体,从而确立社会过程的主角。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社会过程是人民自我运动的过程。尽管在过程之初,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我们不可能了解过程的所有奥秘,但是,只要明确某一历史阶段“人民”的主体,找到社会过程的主角,以此为根据谋划社会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上创造最优的路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明确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由此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最优路径——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革命政权。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不可能预先提出获取发展农民工群体信息的任务,但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其与中国农民的血肉联系,依靠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农民创造了农村联产承包制,从而也就为后来的农民工准备了制度基础。由此推论,明确提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以此为根据来谋划中国转型发展,也有可能在实践中创造出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最优模式亦即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本文所称小城镇,指县城城关镇和县辖建制镇,它上与城市相接,下与乡村相连,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节点。顾名思义,转型发展的突破口也就是转型发展的第一步,因此,转型发展的突破口问题是转型发展路径问题的题中应有内容。关于此,本文的基本论点是: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要说明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必须深入讨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内涵。显然,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即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转变,而且也是社会发展即农村分散人口向城镇迁徙的城镇化过程。关于我国城镇化道路学界存在着许多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不同主张:一是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二是主张优先发展小城镇;三是主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笔者赞同第三种亦即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主张。关于这种主张的理由,学界已有系统阐述,恕不赘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偏重于发展大城市,忽略小城镇建设。这样做已经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主要表现是农民工没有市民化)、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大学生就业困难等。由此笔者认为,我国转型发展应当包括从偏重于发展大城市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转型。如果上述认识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我们说小城镇建设是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并不是说小城镇建设等于转型发展,而是说只有启动小城镇建设才能推进和更好地实现转型发展。
首先,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是解决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的重要举措。如上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但是,农民工收入偏低,很难负担其在城市居住的成本。据资料显示,只有约10%的农民工具有转为城市市民最起码的经济能力。而小城镇建设成本较低,可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此外,小城镇与农村连接,启动小城镇建设可先发展产业后解决住房(农民工可先住农村原来的家),由此农民工可先务工赚钱尔后购房,顺次完成市民化的任务。总之,仅仅发展城市,不能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只有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其次,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是实现转型发展目标模式的关键环节。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启动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投入,这本身就是一个大市场;此外,启动小城镇建设,将极大地拓展发展空间,从而为我国城市和沿海现有产业转移提供场所,也为城市和沿海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供广阔的市场。由此可见,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对实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有利于打破转型发展最重要的“锁定”,从而加速转型发展。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运用自然科学的能量概念和演化经济学的“路径依赖”和“锁定”概念,探讨了发展成本化解的能量原理,获得如下认识:社会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因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总存在着差异,而社会差异就是社会发展的能量;社会发展原本并不存在发展成本,或者说所谓发展成本都是人为的(人为锁定造成的),因此,促进社会发展的手段,说到底是要打破人为锁定。那么,中国目前最重要的“锁定”是什么?回答是:城乡锁定。造成这一锁定的原因,是我们偏重大城市的发展,忽视小城镇发展。也许这在发展初期是必须的,但是在今天已造成了诸多严重后果。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可形成多种能量流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前面说到,小城镇建设将为我国城市和沿海现有产业的转移提供场所以及为城市和沿海产业升级提供市场,就是一种能量的流动。此外,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可吸引一部分大学生到小城镇就业或创业,从而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这部分人将会在小城镇购房,从而使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得以缓解,这同样是能量(人才和资金)的流动。总之,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打破中国转型发展最重要的“锁定”,促进能量流动,推动和实现转型发展。
本文所说的“土地”,指农村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的耕地、宅基地。本文所说的“家”,不是人类学概念,而是经济学概念,指的是人的生存方式。就还没有市民化的农民来说,“家”这一概念,指的是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就即将市民化的农民来说,“家”这一概念,指的是获得进入城镇的生活基础,既包括在城镇购买住房,更包括自主创业和依靠技能就业,从而具有获得生活来源的手段。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城镇化过程实质也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就此来说,中国转型发展所谓“转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家”的转型,即从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转型为进入城镇以自主创业和依靠技能就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由此可见,“土地”和“家”是中国转型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加以讨论。
土地提供了城镇发展的空间,因而是城镇建设最重要的资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农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存在土地级差。此前,我国城镇建设用地走的都是国家征用的路子,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走市场化的途径高价出让,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成为土地级差收入最大的获益者。据资料显示,东部城市建设的资金构成,土地出让收入约占30%,土地抵押融资约占60%;中西部的城市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约占20%,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约占70%。应当指出,这种做法是有违法制的。因为农用地原本就是没有市民化的农民“家”的基础,因此理所当然应当是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政府凭什么垄断土地的农转非交易,从而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这种做法也是有害的。
如前所述,中国城镇化实质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可以理解为农民32"家”的转型,如果我们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势必造成进入城镇的农民无“家”可归,从而危害社会稳定。这种做法还是不合逻辑的。显然,土地农转非原本是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然而,政府垄断土地的农转非交易,从而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农民也就不能市民化——这等价于阻滞城镇化。这种做法甚至不符合政治道义。诚然,发展城镇需要建设供水、供电、医院、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就此来说,用土地农转非级差收入作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似乎是天公地义的。但是,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发展城镇所需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属于发展成本Y,这部分成本当年的农民工已经创造但却被延期支付了,因此,发展小城镇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理应由对债务的偿还(偿还被延期支付的款项)来完成,而不能用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来完成。
当然,土地作为农民进城安“家”的资本,也需要有限制条件。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粮食安全是一个大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然而,城镇化是土地的集约化,因而在理论上是节约耕地的。根据规划法,城镇用地标准为100m2/人(包括住宅、工业用地和其他公共用地),而农村仅宅基地就可达150m2/人(现实中一般超过这个-数)。就此来说,我国缺的不是土地,而是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制度。因此,只要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在此条件下,应当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所带来的级差收入,以此为资本在城镇安“家”。
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曾对中国前30年发展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进行了探讨。发现存在于中国近30年发展实践中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是发展成本化解机制Bb,这是一种实效性的、“免费午餐”式的化解机制,这种化解机制的载体就是“土地”和“家”。本文探讨表明,中国转型发展所谓“转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家”的转型,而“土地”则是实现这种转型的资本。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土地”和“家”也是中国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载体。中国农民工的创造力是巨大的,在前30年发展中,中国农民工以“土地”和“家”为载体曾经创造了发展奇迹;在中国以后的转型发展中,只要我们把“土地”和“家”仍然赋予农民工,他们就有可能创造出中国转型发展的新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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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有效政府”、“政经结合”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四点基本共识。中国推进民主现代化的进程需要克服“制度起点高”和“基础比较低”的巨大落差,继续坚持“四点基本共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建设和政府职能建设。
关键词:民主;共识;现代化
“党的执政举旗帜,人民当家,世界大趋势。波澜壮阔三十年,实践证明硬道理。现代民主路远兮,漫漫荆棘,成功贵坚持。世纪书写中国卷,科学发展是共识。”以一首不规范的“蝶恋花”开启本文,是想表达这样两句话: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中国民主现代化的实现还需要很长时间。
有人会说,你这个标题有问题,共识在哪里呀?按照西方的民主模式和发展经验。中国还称不上“民主国家”,至多可以称得上“转型期”国家,是从专制制度转向民主制度。如果说得严重一点,你就是个典型的“党专制”国家,哪有民主?有人当然反对这样的观点和评价,认为西方那一套在中国行不通。普选目前不可行,竞争性政党制度不可行,权力制衡和公民社会自治也不可行。中国同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相比有巨大的制度优势。此谓好得很,彼谓糟得很,总之没有“共识”。
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的性质和评价改革开放30年中国政治建设的成败,国内外确实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分歧。但科学的评价不是凭学者们的主观看法,而是由中国政治建设的实践决定的。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中国政治建设的实践出发,无论对中国政治建设持何种看法和观点,以下基本事实是不能否认的:
1,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那一天起,人民民主就是中国政治建设的主题。也就是说,中国要建立的政治制度,属于民主性质的政治制度,不是属于专制性质的政治制度。不过这种“人民民主”与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有本质的区别。邓小平就讲过:“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邓小平讲到的这“五个结合”,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基本特征。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本质区别是“人民当家作主”,而自由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本质区别是“个人权利优先”。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是人民主权,强调的重心是“主权在民”,所以人民民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要动员国家和社会力量为实现人民这个阶级联合体的权利和根本利益而奋斗,个人权利的实现要以人民权利和根本利益的实现为前提。而自由民主首先就不承认“人民权利”的存在,认为“人的权利”都是个人的,没有集团的。个人权利的根本是生命、财产和自由。所以,西方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是个人权利,强调的重心是“自由在人”。个人权利优先,人权高于主权,这也是近代以来为何西方接受民主制度的真实原因。因为经自由主义改造后的民主实质实现了自由对民主的转换或替代。自由民主要体现和维护的不是多数民众的意志和利益,而是所谓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的个人权利,其实质是保障社会精英集团对政治权力的控制和垄断,保护私有制下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犯。在现代西方,熊彼特也好,达尔也罢,无论主张什么民主的内涵和定义,经验的或规范的,其基本内涵都是强调个人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实现,尤其体现民主化的最重要的指标是平等的选举权的法制规范和保障。现在西方比较有共识性的自由民主的经验性定义都与个人权利有关。因此,我们可以把自由民主作这样的经验性描述:“一次性授权的资本和强势集团多元竞争的人权民主”。而“人民当家作主”,从我国目前正在探索的典型经验和发展趋向出发,则是追求“人民大众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全程参与与党政统合的有效政府体制相结合”。“全程参与”和“有效政府”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两个关键区别点。
2,改革开放前我国曾尝试走国家民主社会化的实现道路,给人民以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项自由,并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法定形式加以保证。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统治阶级掌控的超越社会之上的一种强制力。阶级社会的国家就是以暴力为依托使社会服从阶级统治秩序的一种力量。所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不仅要为实现最广大的人民权利和根本利益而奋斗,同时也要在这一过程中探索国家回归社会的实现道路,为消灭阶级和国家、实现社会自治创造条件,即实现社会从强制管理向自觉管理过渡。但改革开放前的民主政治道路的探索给我国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十年动乱”证明:国家民主的社会化和人民自治是需要条件的;人民行使自由权是要有限度的;无政府、无秩序、无法纪、暴力盛行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国家社会基本秩序和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障的“民主”,更不是民主。现代化的民主不仅要实现“主权在民”,更要实现“自由在人”。“主权在民”和“自由在人”的结合是现代民主的一般特征。不过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两者的关系上和政治主体的定位上排序和目的不同。但无论什么性质的民主,现代民主都需要法制化,“主权”和“自由”都需要制度化和法律化来规范和保证。没有法制规范和监督的权力和权利,哪一个走向极端或滥用都会使国家和社会陷入动乱和灾难。正是基于“十年动乱”的教训,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人民民主要通过制度、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实现,是邓小平为中国人民留下的最重要的思想遗产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沿着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实践路径不断推进,人民民主的法制化建设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强。“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中国发展进步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普遍共识。
3,共产党领导的相对集中的国家政权体系,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组织和集中使用有限的国家和社会资源,用于国家和社会发展最急需的领域、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解决国家和社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现代化建设有步骤按计划推进,保证持久的宏观政治稳定。较之现代发达国家的政权体系,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理念基础上的国家政权,建立在私人资本基础上的国家政权,无法实现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有组织的高度凝聚和优化配置。“有效政府”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一个以“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建设目标的执政党,一个集7000多万社会精英和先进分子、组织严密、具有巨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的执政党,一个能够动员和调动所有国家政权力量和政治资源于同一个目标和任务的执政党,这笔巨大的组织和政治优势是任何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国家和社会所不具有的。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的事实证明,中国党政统合的政权体制,不仅可以保证“政府的有效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还可以使对执政党的先进性要求贯彻到国家政权建设体系,使政府这一在西方看来“必要的恶”成为“为人民谋福利”的强大的“公共善”。中国政府内在于人民的公益性和有执政党保障的“有效性”,这是一些仿效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梦寐而求不来的。索马里海盗之所以如此猖獗成为国际商贸的巨大威胁,需要各国派军舰护航,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失效”,四分五裂的国家和三个总统的政府根本无法履行最起码的安全职责。政府能够为国家和社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优化的经济建设环境和服务,满足经济政治社会不断增长的发展需求,这不是哪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可以轻易做到的。中国党政体系强大的组织资源和政治影响力不仅保证了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了中国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安全。这不仅为中国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4,中国建国以来近60年的历史经验证明,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前,我国是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于政治建设,因为错误地判断了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颠倒了政治和经济社会建设的排序,所以导致了“十年动乱”的发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颠倒了的经济政治秩序重新颠倒过来。经济建设是中心,政治建设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一拨乱反正,释放了中国人民期盼许久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极大热情和创造力,中国人民以前所未有的致富潜能和震惊世界的经济建设能量创造着人类最大经济共同体快速持久发展的奇迹。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发展中大国的民主现代化建设作了新的诠释。民主是什么?在经济社会领域就是个人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伸张和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社会化的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使我国人民首先实现了经济社会领域的自由,实现了经济社会权利的自主。政治领域的民主服务于经济社会领域的自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关系发生的根本性变革。同时在狭义的政治领域,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的诉求和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就是中国“政经结合”的成功实践诠释的不同于“政经分离”的另一种民主现代化模式。这一模式宣告了所谓“普世主义”的狭义民主政治观的破产和“特色论”的广义民主政治观的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不能孤立地进行,要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破坏和干扰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也要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相适应。这种观念和逻辑是中国经济社会能够创造发展奇迹的真谛。解开中国经济奇迹的钥匙要在政治领域中寻找。
中国的政治发展和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党的领导是保证,依法治国是方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变革要求,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的诉求和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就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获得的基本经验和共识。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政治建设上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就是这个共识。这个共识也可以称作“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有了基本的政治共识和民主制度框架,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实现了民主现代化。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按哪种评价标准,民主化的实现都需要一段较长的历史发展时期。美国1787年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经历了1865年、1868年、1870年、1920年、1964年、1971年宪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修正案,共180多年,才真正实现公民普选权不受种族、性别、财产、年龄限制。英国经历的时间更长一些,从1688年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到1928年取消选举权的男女不平等经历了240年。中国1954年颁布第一部共和国宪法,到今日不过半个多世纪。50多年,虽然经历了两代人,但在人类民主化发展的历史长卷中,时间不算长。但有一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起点比西方发达国家要高得多。中国从第一部宪法颁布就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我国“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种比较高的制度起点还体现在,中国要建设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这种民主既要体现民主主体的多数性,又要探索民主参与的全程性,又要落实民主实现的真实性。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克服资本主义民主存在的资本势力和强势集团对国家权力的垄断问题,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还要解决民主与效率的矛盾。把发展的效率与民主、平等、公正等统一起来,把政府的有效性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统一起来,把一次性授权参与拓展为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程参与。真正实现“全程参与的大众民主”与“党政统合的有效政府”的有机统一。并且要把这种民主追求社会化为实际的政治生活。这样一个比较高的民主政治建设目标,比之西方以代议制、普选、竞争性政党制度、公民权逐步扩大为基本特征的民主化进程,有更高的价值追求和更为优越和复杂的制度设计。
若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目标,实现中国特色的民主现代化,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还有许多事情要做。首先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民主这种比较高的制度起点与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比较低的基础之间有巨大的落差。民主现代化的实现不是空中楼阁,需要一些基础性条件。西方的经验证明,不断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财富与教育或识字率有利于建立民主制。其中公民社会自治是民主化最重要的社会基础。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的国家,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基础条件都比较欠缺,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社会条件就更加不足了。比如社会主义追求民主实现的真实性,而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实现经济社会生活的共同富裕和平等,因为经济社会生活的不平等必然会造成政治上的不平等。在没有基本消除城乡、区域、不同职业及群体之间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的不平等,甚至这种差别还在不断扩大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人民大众平等的政治参与只能是法权意义上的,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人们不可能具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和影响力。比如我国城乡人大代表选举比例的差别就是政治不平等在法制上的表现。在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平等实现的经济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社会大多数人对政治权利的需求还没有像对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那样迫切,社会主义的平等意识和法治权威还在形成过程中,公民的政治人格还不完全独立,国家实力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弱势等等诸如此类的现实基础上,不仅民主实现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甚至还会导致一些严重的问题和弊端。建国以来几十年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证明,我国民主建设这样一种比较低的基础,使我国民主政治在实际的运作中发生了许多的变异。比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家长制问题。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党的执政、国家权力运作、人民行使权利缺乏制度化和法律化问题等等。不解决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中这些基础性条件,社会主义民主高起点的制度优势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充分的发挥。
我国民主政治“制度起点高”和“基础比较低”的巨大落差,需要我们创造条件,也就是在这个高的起点和低的基础之间架起连接桥,使我们既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和追求,又从比较低的基础出发找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实践道路。这就好比要在一个高山峡谷中架起绳索,前人没有走过。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但只要爬过去,就会尽快领略彼岸的无限风光;当然也可能爬不过去。甚至付出跌落山谷的危险,或者无奈退回来重走别人盘山的老路。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已经形成了基本经验和共识。这些基本经验和共识就是在“高起点”和“低基础”之间架起的连接桥。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找到了爬过高山峡谷的绳索,但这条路还仅仅是几条绳索,不仅极具诱惑力也充满了危险和困难。敢不敢义无反顾地爬过去,能不能坚韧不拔地爬过去,不仅挑战我们的勇气、决心和意志,也挑战我们的毅力、实力和耐力。这也是我在开篇“蝶恋花”中提到“现代民主路远兮,漫漫荆棘,成功贵坚持”的含义。所以目前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仍然是基础性的。我们要把这几根绳索加宽加粗,把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我们爬过峡谷的“路”更结实更安全,即不断完善和优化人民民主、法制建设、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体说来重点要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和政府建设这“四大建设”搞好。
首先是继续为创造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基础条件而努力。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不过“谋发展要讲科学”,要更加注重社会和人的需要,更加注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发展,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实现的基础就不牢固。其次要加强社会自治和公民文化的培育。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实现的社会基础条件。公民独立人格的形成和平等法制秩序观念的牢固确立,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实现是重要的主体条件。而这种现代的人格培育需要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恒心,无论教育还是文化都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同时要大力培育社会自治,马克思高度赞扬巴黎公社是未来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形式,其主要原因就是发现了巴黎公社的政治体系从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管理转变为公社社员的自觉管理,也就是社会自治。社会自治代替国家管理是人类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由之路。所以要大力倡导和鼓励地方和基层民主自治创新,把“全程参与的大众民主”推广到全国的城镇社区和乡村。再次是加强党的执政法制化建设。中国共产党作为法定的执政党如何保持它的先进性,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党的严峻考验。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共产党人永远保持“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公为天下”的本色,真正实现“三个代表”,一方面还要把党的执政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用法制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党的执政行为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党权受到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作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法定执政党,作为没有反对党和在野党竞争压力的执政党,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法制化建设哪一个方面都不可缺少。再次是强化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不仅使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大力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尽快实现政府职能向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
如果说,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西方自由民主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已经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那么,作为一种超越西方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和形态,在中国正方兴未艾。蓬蓬勃勃创始并实践于中国广大城乡的各具特色的民主实现形式,正如晨雾散去后的曙光,已在中国大地上显露。我们既要展开双臂,去迎接那初生的太阳,普照神州;又要集中精力、加固绳索、强化自身,爬过高山峡谷,尽快领略那未来中国民主的无限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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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高屋建瓴,气势磅礴,站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深刻地分析和解除当今中国的发展现状,为我们未来直到2020年前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指出了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在通篇报告中,有六处提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字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规律,主要是指事物内在的、固有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强调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1]“每一个事物的运动,都有它自己的规律,我们在实践中把规律找到了,按照规律办事,事情就办得顺。”[2]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李长春同志在“全国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更是强烈呼吁,“要注意充分研究并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经验。”[3]对此,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人们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只有系统掌握和严格遵循这些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根本原则,按照客观规律去想问题,办事情,才能更好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有效运用。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共性与个性统一律,主要侧重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具体实际的有机统一。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一种社会矛盾的展开过程是有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它既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的同质属性,也彰显着中国化进程独有的特质要求。这一点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展开进程中所不容忽视的一个规律性特点,这种同质的形成和特质的展现是奠定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基础之上的,是我们条分缕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总的开关,尤其是深刻理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内涵广博,寓意深远,其思想内容具有普遍性特征和普适性特点,吸引并鼓舞着众多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被压迫民族为之而不懈奋斗。有基于此,原汁原味地透彻理解并因时因地地有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意义重大。例如,马克思、恩格斯通过“两个必然”和“两个绝不会”基本理论的论证得出对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的揭示;通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各自历史任务的剖析得出对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论述;通过“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重要命题的诠释得出对无产阶级革命方式和途径的探索;通过“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理想社会的论析得出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预见,等等。
这些著名论断大都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但是,实践告诉我们理论的科学性是有其普遍适用范围的,真理的正确性也同样是受诸多明确具体客观条件的制约。所以,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际运用,要坚持以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为转移。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4]也正如列宁所说:“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5]27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蕴含的共性与个性统一律究其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本真化和民族化的体现,这就要求人们既要看到其共性、相同的一面,又要看到其个性、相异的一面。因此,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通识性和差异性,立足于从当代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制定出符合时代特点、切合中国实际、满足大众需要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鲜明的现实意义。正如毛泽东所说:“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6]53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统一律,主要揭示了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反映了理论自身形成、发展、传承、创新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实践证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这既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必然和实践需要,同时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前进的根本保证和重要准则。因此,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与中国具体实践的这种良性互动和交互作用,才彰显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固有的“实践效力”和“理论品格”。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统一律要求坚持整体性原则,也就是说任何割裂、肢解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都是不允许的。我们通过总揽世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但凡遵循这一原则,社会主义思潮影响、革命运动、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就会发展壮大,展现蓬勃生机;反之,就会导致挫折失败,发生重大失误,甚至亡党亡国亡制。这业已成为被实践多次检验并反复证明的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是人们基于对长期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如果脱离具体实践,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一味盲从、迷信的态度,不顾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所呈现的新特点来理性客观对待马克思主义,就注定会重犯教条主义和“左”的错误。正如邓小平所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同时,具体实践也不能够脱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现实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调整也绝对不能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主观臆断和任意歪曲,这是马克思主义客观必然性的本质要求。对此邓小平又指出:“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8]因此,要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就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原则和基本方法,紧密结合变化着的客观实际,探索观察新事物的新视角,研究新情况的新思路,以及解决新问题的新路径,进而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同时创新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惟其如此,才能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鲜明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矛盾与对立统一律,主要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在具体结合过程中出现的内在张力或“水土不服”。我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但是,“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5]274这也就是说,“化”的实质绝对不是神圣化、神秘化、绝对化和教条化,而是在吃透理论,把握精髓,摸清国情基础上的成功结合和合理嫁接,是在内容传递和形式表达上突出中国做法、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矛盾与对立统一律要求人们必须摒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的两张皮现象。也就是说,既不能用理论去框套现实,也不能用现实去裁剪理论。它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要求:
一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做到科学有效的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全面透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要力争从思想源头上杜绝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任意附加和随意演绎,避免“歪嘴和尚念错经”;从学习态度上杜绝简单背诵现成的历史结论而忽视思想方法的学习和创新思维的运用。
二是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无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都需要人们认清中国现实国情,只有全面、深入、彻底地了解中国国情,才能找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特殊性和针对性,进而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如毛泽东所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6]633这就需要人们立足于通过调查研究去获取真实信息,在全面把握历史的中国、现实的中国与未来的中国中真切地了解中国客观实际。
三是有的放矢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曾经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怎样相互联系呢?拿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有的放矢’。‘矢’就是‘箭’,‘的’就是靶,放箭要对准靶。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关系,就是箭和靶的关系。”[18]这就明晰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分析和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问题的关节点,进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衔接。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蕴含的矛盾与对立统一律究其实质,就是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揭示一般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避免教条主义和事务主义两种错误思想倾向。正如毛泽东所说:“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9]111-112“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6]53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隐性与显性统一律,主要阐释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探索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这种隐性与显性统一律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进程不断深化,进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同时也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理论必然。过程是潜在的,内隐的,是随着实践的向前发展而不断拓展、延伸的。而理论成果则是外显的,表征的,具体体现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成果中。
2012年党的报告指出:“九十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抚今追昔,回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在总结中国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原则同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成功创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定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进行理论创新,创立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形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对此,同志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历史性贡献。”[20]这些既具有中国作风、中国特点和中国气派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又是中国共产党人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成功典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蕴含的隐性与显性统一律究其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统一,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进程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两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原则,同时更是总结实践经验,拓展理论视野,作出理论概括,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知识宝库的理论自觉。
总之,文中所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六大基本规律是我们持续跟踪并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新近进展所总结得出的一己之见、一家之言,惟愿本文能够引起越来越多的学界同仁踊跃参与,共同探索,为推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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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绘画是线的艺术,中华民族审美思维是线型的思维。线是一种能直抒胸臆、表现情感和体现艺术家个性特征的表现方法。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语言文学论文:汉字对中国绘画的影响。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够帮助到大家:
汉字对中国绘画的影响
汉字是历史最悠久的文字之一。和它一样拥有悠久历史的古埃及圣书文字和古美索不达米亚的楔形文字早已不再使用。在现存的一切文字中,只有汉字保持着汉民族最初的文字体系,沿用至今。在蒙古族统治的元朝和满族统治的清朝,汉字都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顽强的生命力依旧保持了它的延续性,因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才得以代代相传。
汉字不仅体现了中国人认识世界的方式,也体现出中国人掌握世界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明确的从实践到精神掌握世界的特点,并由此与中国绘画掌握世界的方式相关联。因此,“汉字已是中国文化的肌理骨干,可以说是整个汉文化构成的因子,我们必须对汉字有充分的理解,然后方可探骊得珠地掌握到汉文化深层结构的认识”。[1]汉字创造中凝结的思维方式贯穿着我国的历史和文化,直接孕育出中国美术思维。
汉字经过了6000多年的演进,从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草书、楷书、行书,形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的最小构成单位是笔画,书写汉字时,要依照笔画的某些走向及其出现的先后次序。汉字的书写还淬炼出中国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中国书法。书法或者说汉字的最基本元素,就是单独的笔画,而书法正是利用这种纯粹的元素进行各种对比的创造性处理,如黄庭坚的《诸上座帖》(图1),满纸点画,对比强烈,尤其是长线与短点之间的处理,视觉张力极强,将对比的艺术处理推向了极致,徐渭、祝允明、王铎、傅山等其后的书法家的大草中均能看到黄庭坚的影响。
中国书法中的文字形态以点、线等各种不同的存在方式传递主客观信息,体现造型理念和审美意趣,并形成不同的感知效果。书法中的点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指书写笔法中的点,其实就是点和笔划,它们在不同的位置可以有不同的写法。虽然它们在二维空间里所占的比例不大,可是笔锋要在很短的距离内做出很多的动作,所以也呈现出不同的变化。正如卫夫人在《笔阵图》中曾把“点”比做高峰坠石,其实意思就是说“点”画写出来要具有坠石般实在的质感与坠落时瞬间的动感。还有一种“点”是指在整个空间中体量感相对于周围形象看起来较弱的形象,它可以是几个文字或者一方印章。这种点的感觉的产生是由其在所处的空间中的地位决定的。当点画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时,“点”有可能转化为“面”。书法家常常利用“点”的灵活性,在作品中充分表现自我;且通过“点”的位置、强度的设计,从而控制字体形象对视觉心理的影响。
中国绘画是线的艺术,中华民族审美思维是线型的思维。线是一种能直抒胸臆、表现情感和体现艺术家个性特征的表现方法。线条的推移是一切书写线条都具备的运动特征,通过对线的疏密缓急的经营组织可以构成无限的视觉意味。汉字的线大多是相互穿插来形成整体,所以很容易形成一个个“回互飞腾”(项穆《书法雅言》) 、“八面点画皆拱中心”(陈绎曾《翰林要诀》)的这样一个交互性的空间,也易于和复杂的主客观事件形成同构效应。中国书法艺术正是将这些组成文字的线变成了一条条贯穿于宇宙与心灵的线,从而实现了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符号到体现个体生命的个性符号的超越。“在书法里,点线既是造字材料,又是抒情手段,是形式,又是内容。”[2]
中国书法仅用这些有限的元素,要将其构成作为对比的处理,就势必要处理好构图中各个原件和元素之间的关系,例如点的大小方圆、线的长短曲直等的控制。将中国汉字书写过程中对二维平面组成元素的探索延伸到更广阔的二维空间艺术形式――中国绘画中,在画面二维的空间中对物像的位置、比例、虚实关系进行筹划。这无疑也是一个思维过程。而汉字本身即是中国人在二维空间中对点画挑选、组合、转换、再生,使之代表一定信息的产物。中国文字拆解成笔划、点线再重新组合的这种思维方式决定了中国绘画从一开始就不会像西方古典油画那样主要是采用写实的手法,强调的是与实景的一致性,包括空间的透视、描画的细腻、颜色的配合,无一不力求准确和完美,以具体的物象使人如亲临其境,直接感受现场的气氛和情绪。
中国绘画力求以简单的线条组构出画家心中要表达的意象,它与中国独有的书法艺术同出一源,最为强调意趣和境界,注重在宣纸上所表现出来的线条的力度和美感,透过墨色上的浓淡变化,结构上的对比呼应以及点、线条等元素所表现出来的拙朴、凝重或飘逸、灵动等,既反映作者在画笔上所凝聚的功力,表达作者创作过程的情绪变化,又能引起观赏者的强烈共鸣,将观赏者的思想带进创作境界中,形成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而这种艺术思维方式在西方直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才出现。当塞尚有一天突然宣称“这个世界上的物体实际上都只是由一些基本的形体构成的。无非就是一些球体、圆柱体、圆锥体……”的时候,在远东的这块土地上这个使用汉字的民族已经默默地使用点、线这些元素自主营造了画面几千年。虽然我们无法证实西方艺术的这个划时代的转变是受中国艺术的影响而产生的,但是不同文化的碰撞会激发出新的艺术观念及表现形式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其实我们也没有证据说明“现代艺术”就一定比“古代艺术”先进,可是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每一次对古代艺术的复兴必定会给当代僵化的艺术注入新的活力。
从古至今,汉字及汉字的其他艺术形式对中国以及人类其他文明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帮助,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们不厌其烦地临摹古人的字,学习他们的用笔、结构、章法,其实也正是学习在画面上“安排”字。中国画家们一直攻画梅兰竹菊,甚至倾其一生,乐此不疲,也正是在锤炼笔墨,在“安排”画。对西方现代艺术而言,这一过程无外乎就是构成画面的元素以及元素之间的关系。
然而,汉字同样也有缺陷。哲学家李泽厚是这样解释的:“汉字的象形或形象性,不是抄录对象,不是通过感性来表达概括性的抽象……而是一种诉诸直感的形象记号。汉字具有融通性、多义性、暧昧性和不确定性。” 西方语言的书写形式是字母,字母仅仅提供表音的功能,并不表形表意,它完全割断了与视觉形象的直接联系而成为一种单纯的记录语言的符号。由于受到这种单纯的记录语言的字母符号的频繁的、广泛的刺激,西方人的大脑更侧重于语言思维。西方人擅长于语言思维,具有精准性的特点。这种思维方式的特征,也影响和制约着西方艺术。在西方古典艺术中,追求的是惟妙惟肖的形似描写。亚里士多德说:“惟妙惟肖的图像看上去能引起我们的快感。”这正是西方人的审美观。正如扬?凡?艾克的代表作《阿尔诺芬尼夫妇像》(图2),他用极其细腻的笔调,逼真地刻画人物及室内的陈设的质感、光线、透视,描绘得一丝不苟。
汉语书写符号是方块汉字。这种形、音、意紧密联系的文字,为形象思维的训练提供了便利的工具,使中国人更擅长于形象思维,而形象思维具有模糊性特征。中国人认为人类思想的最高境界是无法用语言传达的。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今本《老子》一章)、“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庄子?秋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周易?系辞上》)、“不著一字,尽得风流”(《诗品?含蓄》)等等。中国人思维方式的这种特征,也对中国绘画产生了影响,中国人在艺术上追求的不是形似,而是神似。中国艺术家往往抓住事物的主要特征进行勾勒,以达到气韵生动。
如南宋画家梁楷对后世的影响很大的《李白行吟图》(图3),它舍弃一切背景,着墨极少,勾画有致,或深或浅,或浓或淡,简约中求变化,变化中彰显出所描绘对象诗人李白的狂放与傲然:素面仰天,情怀难释,立天地不动摇,行江河不斜视。与西方古典绘画偏重于外在现象的精确性不同,中国艺术最高境界其实是表现作者的主体精神,作品能真正表现具有大美的创作者人格,方为真正的艺术。司空图在《诗品》中说“离形得似”,这正是中国艺术家们的追求。在“离形得似”这种审美追求的影响下,中国的绘画还发展出散点透视的构图法,往往将不同视域的景象经营在一个画面上,这样可以充分地表现空间跨度较大的景物的方方面面,这是传统中国画的一个很大的特点。这种构图法更符合心理的真实,是一种内在的真实。中国绘画的构图法与汉字的构形法有着相通之处。
中国的汉字渗透到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中,并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同样,中国的绘画作为中国独特的艺术门类,也受到汉字的极大影响,我们从中国美术史上可以看到中国的文字对绘画艺术及其理论、气质、风格的全面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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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中国有中国梦,但是你对于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理解和认识又有多少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的理解和认识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当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一要务还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还不是很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我们应该用长远的眼光,正确认识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使我国早日实现世界强国的奋斗目标。
立足于当下,首先,民众要了解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很长时期内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和根本性地判断。简而言之人口数量多,人均思想底子薄,耕地面积较少,人均资源相对供给不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从实际去落实。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说所谓社会主义的不发达时期,当时我国处在一个经济较为落后的时期,所以要想达到发达国家的那种超前的工业现代化必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据历史的记载我国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至少100年的时间,这期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在文化上中国可以和其他国家做以对比,但在经济上确实有所落后,在这个落后的阶段,要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便成了一个不可跨越的历史过程。邓小平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的重要思想中明确表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且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的举措。然而在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严重的根本性过失,这个过失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含有制定的制度都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应该承受的范围。随着方针政策的出台,改革开放有了明显的突破性成功,这都要归结于党从实际出发,逐步落实制定了适合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制度和政策。随后党召开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强调了这一问题。看来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完善具有长期的发展规划。
其次我们要清楚的了解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性的特征。我国的社会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逐步前进上升的一个过程。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至少要经历百年的一个艰苦奋斗过程,这个过程会出现不同的时期所相对应的特征。要想给相应的时期制定出适合准确的方针政策,只有准确把握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国情出发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高效的发展。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科学理性地剖析和判断我国所面临的经济机遇和挑战,在面对这样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在深刻把握中国当前发展面临的新问题的同时,也要把握好发展的重要思想。我们在适应社和接受会阶段性改变的同时还要努力开拓眼界走科学发展道路。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要把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同我国阶段性发展特征有机地统一起来,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党要秉承阶段性发展特征。并且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阶段性的发展特征与当今本国国情两者之间的联系,更深一步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诠释,垫定了丰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内容,给我们提供了新的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基础,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经验教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长远眼光与时俱进。我们要把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辩证的统一起来,进一步增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从整体的社会性质来看,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向。从发展程度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程度不发达,仍处在初级阶段。但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是要提高培养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关键。”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自主创新学习和培养,重点突破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科技应用技术来改造我国传统文化所遗留下来的产业技术,努力维护和完善自主产业,努力发挥出自主产权的优势所在,全面提高完善产业技术水平含量。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咋建设方面取得巨大功绩的同时也付出了资源环境产业保护的部分损失代价。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存在的。对于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增长方式和速度的不完善管理都有直接的联系。要想改善这一问题也不是很困难,但却是很棘手的问题。我们必须快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在保证这些同时也要注重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够保证经济的长期持久发展。我们应该找准问题的切入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管理模式都能够积极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高,坚持以改善产业结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以调整结构作为主干,促使结构优化提高升级带动经济发展的转变。努力实现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科学发展转变。从更加宽阔的领域来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协调性发展,努力实现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即便我国综合国力极大提升,但面临的形式和任务还十分艰巨,所有就要求我们在了解我国之前的基本国情基础上,对当前的国情还要认知了解和掌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快社经济发展,使我国早日实现世界强国的奋斗目标。只有了解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早在青年时期,陈独秀对中国的社会现状就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在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后,他对基本国情的把握趋于正确。然而,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在对中国社会性质及其发展阶段、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判断上却得出一些错误的结论。
一、晚年陈独秀认为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初期资本主义的国家”
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产生了重大变化。陈独秀以为,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半殖民地”社会,中国革命有两种趋向。其一,武力与工农群众及革命化的城市小资产阶级结合,打倒国内一切黑暗反动势力,建立革命的民众政权,发展国民经济;其二,武力与反革命的大商、买办、官僚地主、土豪劣绅及懦弱妥协的资产阶级结合,同国内外一切黑暗反动势力调和,在政治上建立压迫工农群众的法西斯式军事独裁政权,在经济上输入道威斯式的资本主义。根据这种观点,陈独秀认为大革命的失败,是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反革命派夺取了全国政权,这正好印证了他预计的第二个趋势。
1929年8月5日,陈独秀给中共中央写信,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和革命策略进行了分析,错误地认为大革命“主要是资产阶级的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取得了帝国主义的让步与帮助,增加了它的阶级力量值比重”。[1]438他批评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观点,他在重庆民生公司的讲演中说:“我们观察各国的经济,要估计是哪一种经济成分居领导地位,来确认它是哪一种社会。”他认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成分没有什么一半一半之说,占主导地位的乃是资本主义,中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封建势力在中国的存在是因为资产阶级受了工农革命势力的威吓而与之妥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封建势力也必须努力使自身资本主义化。
但是,他认为中国比起资本主义先进国家来说还只能算是一个“初期资本主义的国家”,因为商业资本未完全工业化,农业之工业化则更谈不上,统一的国内市场还未形成,工业生产也不发达。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针对中国共产党抗日持久战的战略,陈独秀在1938年6月8日的《我们为什么而战?》一文中指出,如果中国真如共产党所说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那么“封建或半封建”的中国与资本主义的日本的战争则是不必要的,因为两者“对于资本主义之发展,还没有势不两立的致命冲突”。他还认为,如果中国还是一个半封建的社会,则以封建半封建的农业国之经济和军事实力,绝对没有与工业国进行战争的能力,尤其不能进行长期的战争。他认为自一战以来,中国的资本主义工业,一直处在缓慢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性质并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认为中国是一个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否认持久战的合理性。
二、晚年陈独秀认为中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
无产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陈独秀早就认识到了这种矛盾。在大革命失败前,陈独秀已经看到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正在上升,所以陈独秀才向国民党乃至整个国民革命提出质疑。他认为资产阶级固有的阶级性决定它在革命过程中一旦遇到下层民众的独立行动,就会与封建势力妥协,甚至也“不会排斥帝国主义”。1929年10月10日,他在致中共中央的信中说:“想用阶级联盟的政策来贯彻革命目的,只是痴人说梦,这不能走到社会主义大道路,并不能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不过,陈独秀还是承认封建势力的存在,只是它已经降为次要反动势力。所以他认为参加中国革命的农民,除了反对封建地主阶级外,商业资产阶级、买办阶级以及富农都是革命的对象。
应当指出,陈独秀并没有因此而忽略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并在时局的过程中承认这一矛盾会上升并据主导地位。他在1929年10月26日致中共中央的信中说:“帝国主义者为伸张其在中国的支配力量,除了钳制中国经济发展,还要操纵利用中国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 “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开始上升,陈独秀在1932年托派常委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提出了抗日反蒋的主张,主张在抗日和反蒋问题上,可以与自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党派“共同行动”,这意味着陈独秀开始放弃大革命失败后全盘抛弃资产阶级的观点,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与资产阶级联合的可能性。在全面抗战爆发以后,陈独秀立足于爱国主义的立场,放下与国民党蒋介石的个人恩怨,支持国共合作、一致抗日,这表明陈独秀承认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三、晚年陈独秀认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应当是“开展经济斗争”,发展资本主义,准备走向社会主义
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不是组织武装暴动,而是专心做反帝运动。在中共五大上,陈独秀否定了毛泽东提出的“迅速开展农民土地革命,大力武装农民,建立农村革命政权,以挽救革命的建议”[3]261,仍旧坚持以城市为中心开展革命活动。1927年7月底,陈独秀给中共临时中央局写信,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把一切工会、农会及政权机关转移给国民党左派;(二)我们在国民党左派政权下进行下层工作;(三)暂时专做反帝运动,工农运动不要有所动作,以回避大的牺牲和破坏。”[2]276 1927年11月12日,陈独秀再次给党中央写信,认为当前的局势,“以群众力量扫荡他们、夺取政权的时机尚未到。在实际行动上若取时机过早的政策,更是错误”[2]279-280,所以主张“开展经济斗争,来代替‘以暴动取得政权’的‘幻想’”[2]280。中日矛盾开始上升后,陈独秀认为中国革命的根本任务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陈独秀号召“组织及参加各地工人、农民、城市贫民的义勇军运动,使之坚决地举起反日反国民党的旗帜,并要在正式军队做分化工作,是指脱离国民党的支配,而成立反日反国民党的义勇军……在已有农民苏维埃的省份,城市苏维埃义勇军一经成立,立即汇合苏维埃区域的红军占领城市”[2]322。同时,原本力量就弱小的中国无产阶级,由于大革命的失败和中国革命策略上的失误,“中国工人在数量上,在物质上,在精神上,都退回到三四十年以前的状况”[1]478。 陈独秀认为,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的革命形势不是中共所言的“革命高潮时期”,而是“两个高潮间的过渡时期”,因而应采取“退守政策”,不应采取“直接进攻政策”[1]435-436。1930年3月1日,陈独秀在《无产者》创刊号上发表《我们在现阶段政治斗争的策略问题》,认为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正在走向统一和稳定,新军阀混战的结果,不是资产阶级的政权走向崩溃,而是走向逐步的统一与相当的稳定,而“通常资产阶级政治上的同意与稳定,乃是其经济复兴之可能的前提”。在资产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的情况下,中国革命要进行的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不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建立的政权也应该是无产阶级专政,而不是工农民主政府。他认为在当时的革命形势下,“武装暴动”的总策略和“苏维埃政权”的口号都是不符合实际的,提倡以“国民会议”为中心口号来开展革命活动。在这里,陈独秀仍认为中国革命的前途应当是社会主义。
但是,在陈独秀看来,实现社会主义有“循序进化的路”和“跳跃进化的路”两条道路。前者必须以内部经济的政治的成熟为条件,后者则必须以外部的影响(刺激与援助)及内部政治的成熟为条件。但是,陈独秀认为,这两种条件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都不具备。他在《资本主义在中国——在重庆民生公司讲演》中指出:“相当力量的工业无产阶级及政党,只有在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够生长起来,没有相当力量的工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自然谈不上政治的成熟,外部的影响,目前还在等待时期。”而随着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陈独秀认为世界发展大势可能因法西斯势力的干扰而进入一个法西斯专政的时期。1942年3月,陈独秀发表《再论世界大势》,他设计了一个人类进化史表:上古世界(氏族社会民主制)→大地主大军事首领的专制→古代世界(城市市民的民主制)→封建诸侯及其末期的君主专制→近代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制)→法西斯蒂专制→未来世界(无产阶级民主制以至全民民主制)。据此,他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可能要进入法西斯蒂专制时期。
大革命的失败,使陈独秀身心俱损,革命信念和理念都发生重大变化。他认为大革命虽然失败了,但是却完成了中国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在20世纪30年代社会性质论战期间,陈独秀提出,从历史演进的角度进一步证明中国社会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陈独秀承认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但否认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联盟的可能性,强调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矛盾,这就在对中国主要矛盾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错误。但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陈独秀基于民族利益赞成国共再次合作,这表明他仍不失为一个爱国主义者。陈独秀认为中国社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资本主义,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任务仍旧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他的这种观点并不是主张中国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只是认为当时中国落后的经济现实无法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而且力量弱小的无产阶级也需要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积蓄能量,以准备在将来的革命中爆发。
参考文献:
[1]水如.陈独秀书信集[C].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
[2]王光远. 陈独秀书信集[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7.
摘 要:在中国当前这样一个教育资源贫乏且分布不均的人情社会里,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才的选拔只有通过统一高考来实现;但统一高考也确有局限,因此,进行高考的多样化改革,是对统一高考补偏救弊的一项良策;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资源的日益丰富,高等教育将逐渐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而高考的功能将随之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高考改革的措施也需随之而配套。
关键词:高考;改革;基本国情
一、公平性、公正性是高考改革立足于国情的基本要求
现阶段我国高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教育领域,高考是对基础教育的测评手段,引导基础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这是高考的教育功能;二是在社会领域,高考是一种人才选拔的制度,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的合理分层和流动,昭示社会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这是高考的社会功能。
1、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匮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通过高考选拔人才的局面,而对人才选拔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公正、公平。
社会生产力决定着教育,而教育对生产力有反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也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未高度发展,由此决定了我国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的匮乏,优质教育资源不可能被绝大部分人充分拥有,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普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这就注定了通过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来争夺该项稀缺资源的的激烈竞争将会长期存在。而高考作为一种社会分层的测试手段,实质上是国家对结束了基础教育阶段学习的青年进行的合理社会分流,提供自我分层的机会,是实现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而且主要是为社会绝大多数的中下阶层服务的。
当前,一些专家学者在探索高考改革的出路时,过分强调发达国家的经验,而在不同程度上忽视本土实际,试图用人家的药方解决自己的问题,结果事与愿违。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资源早已摆脱稀缺的状况,绝大多数考生顺利进入高校成为常态,高考的选拔性、淘汰性弱化直至消失。基于此的高考评价考试制度自然难以适应我国的实际。2、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脱离高考的人才选拔制度将会加剧教育的不公平现象。
我国高考制度根植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之上。改革开放恢复高考以后,高考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取得长足进步。然而,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城乡教育资源失衡,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偏远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但由于历史形成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异巨大,教育资源总体稀缺、分布不均的状况解决起来非一日之功,城乡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格局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考生在先天社会资源和后天教育资源方面均处于弱势。
3、我国是人情社会,脱离高考的人才选拔制度必然导致走关系成风,腐败滋生,引起不公。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重人情、讲关系”的传统文化习惯根深蒂固。在推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不足,需要在发展的进程中予以解决,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时间不长、还不健全,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太多的人为因素必然影响竞争的公正公平,导致弄虚作假、流弊丛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搭建公平的竞争平台就显得尤其重要,而高考正是从制度上排除了考试之外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与健康发展,使全体国民享有平等参与争夺高等教育的机会,才能够实现相对的公平合理,才能够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由此可见,以统一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基于中国现阶段国情之上的必然选择,是实现高考公正公平的需要。与高考的科学性相比,高考的公平性是第一位的,公正公平是高考改革的首要追求。?
二、实行多元化、综合性的考试评价制度和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拔录取制度是高考改革立足于国情的现实需求
现行的高考评价制度,从教育测量的角度看,用一张试卷对报考各层次院校的学生进行测量是很难区分的;而从学生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角度来看,用一种模式对学生进行测量也是不够科学的。同时,以高考分数作为指挥棒的应试教育也导致了重才轻德、远离素质教育、压抑考生个性和求异思维等种种弊端。
1.从单一考试到多元评价,是高考改革的重要途径。传统的单一的分数报告和“一考定终身”已经不符合时代和教育发展的要求。目前存在着以考试为目的的教育、教学倾向,这主要应由教育评价制度来纠正,考试更侧重于技术手段,评价更强调价值取向。现代社会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评价,事实上这也是当代重要的教育和评价理念。社会发展多元化、高等教育发展多元化、高考录取率的显著提高、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多样化为高考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考试资源,使考试具有较多的评价内涵,加强和深化对人的能力、学力和潜质的测评等。
2.实施有条件的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现阶段的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应该是有条件、有限制的“自主”。这种“自主”是统一高考的有益补充,一定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一应严格控制招生学校,除重点综合性大学(如进入“985工程”的高校)和有关国家重点建设高职高专学校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进行自主招生;二应严格控制招生比例,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1%,主要是面向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士和在中学期间各类教育部门认可的各种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而且这类特长生也必须参加高考并达到相应的录取分数线;三应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使用,通过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并达到相应的分数线,绝不允许高校通过自主考试直接录取考生;四应严格监督自主招生过程,实施阳光招生,即采取一定措施,将招生录取各环节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北京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试点推出的“中学校长推荐制”虽然引起了很多热议,但的确是多元化招生的一种有益的尝试,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3.实行不同类型或层次的高考多样化改革。不同层次的大学及高职高专院校对学生要求各有不同,为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和人才需求结构立体化的需求,招生入学应根据不同类型或层次进行多样化改革,实行分层次、多元化的考试录取会更加有利于他们选拔适合的人才。可将高考分为普通大学及独立学院的本科统考和高职高专的专科统考两种类型。两种高考各司其职,本科层次的高考着重考测学术发展性向和能力,专科层次的高考侧重考测理解和运用能力。此举不仅可以使不同类型或层次的高校招收到合适的生源,而且给了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
4.实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逐步形成符合现代经济、社会、人才发展要求的选拔机制。高考不仅仅是考试,还包括录取。高考的改革不仅限于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改革,考试的主要目的是录取新生,所以必须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视野里研究系统的、配套的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进行整体的制度设计。首先,要深化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统考科目设置要符合高校人才选拔需要和学生学科性向特点。强调命题内容的改革,使考试内容进一步贴近时代、社会、考生的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为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导向的作用。其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合作精神、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等方面对高中毕业生给予客观、全面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把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国家统一考试相结合,从文化知识、能力水平、成长过程、综合素质等几个方面共同构成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依据。
总之,建立更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可以改进目前“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把考知识与考能力相结合、统一考试与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统一考试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方式改革相结合,可以为高校全面、客观地选拔人才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推进素质教育起到积极作用,使高考制度更趋公平、公正。
三、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是高考改革立足于国情的有效途径
高考改革作为一项整体的制度改革,必需从复杂的社会环境、教育及考试制度自身的规律出发,通过增加教育资金的投入,不断丰富我们的高等教育资源,使更多考生有条件接受高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应试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
1.从宏观上协调高考与维护社会公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大众化人才培养的关系,进一步明晰高校招生的责权关系。从招生管理体制改革来说,关键是要明晰政府、高校、考试机构和中学等各自的责权关系。其方向应是政府负责制定宏观的招生政策、完善监督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和招生环境;高校自主确定适合本校发展的录取标准;中学负责提供学生的过程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供不同类型的高校参考使用;地方考试机构逐步向社会公共机构转型。具体来说,高校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类型及办学特色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招生简章,考试机构逐步向专门服务性机构过渡,成为服务考生和社会的社会公共机构。
2.向高校自主招生逐步演变。从长远的角度看,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应该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不久的将来,经过努力,我国的社会制度将会逐渐成熟,法制建设将越来越健全,诚信机制、监督机制也将不断完善,一个高度稳定、和谐的社会必将到来,这些都将为全面实施自主招生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基础。
3.逐步建立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的素质立意高考内容改革,使命题指导思想由知识立意逐步转为素质立意。对于一个国家的考量来说,人才是必须的,但关键更需要高素质的国民,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我国将进入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时代,就不再有高考这个分配教育资源的工具的存在,高考的功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局限于选拔,而是成为一种为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具有了适应性考试的功能,这就需要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更全面的考测。相应地,高考的命题也应从目前的知识立意进一步提升到能力立意和素质立意,用以引导和培养我们的中小学生成为会学习、会生活、会创造和勇于创新的人。到那个时候,我们的高等学校所培养的学生,才是名副其实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和创造者。
4.通过高校改革来弥补高考制度的不足。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增加弹性学习制度,加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转专业学习制度的改革力度,使高校改革成为高考制度改革的延伸。如对错报专业的考生以及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仍然不能适应某专业学习的大学生,给予重新调整专业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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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界有共识,中国继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亦即实行转型发展,但是,学界讨论的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很少讨论转型发展路径即如何从原有模式达到目标模式。文章运用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来探讨有关中国转型发展路径的几个重要问题,即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栽体。
[关键词]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突破口;成本化解载体;农民工市民化;小城镇建设;土地;家
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探讨中国转型发展路径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诚然,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不等于知道了中国转型发展路径,但是,以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为依据来谋划转型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中实现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要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首先需要讨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我们的依据有如下两点:第一,中国发展是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然而,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为工人,而实施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成市民。显然,这两个变化就是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内涵。就此来说,农民工问题体现着中国发展的社会性质。第二,农民工与中国发展过程相始终。中国改革开放之始就是农民工诞生之日,且中国前30年发展是农民工化解了发展成本,因此农民工是中国前期发展的主力军;中国发展的完成(即中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其重要标志是农民工消亡(农民工市民化)。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农民工问题是贯穿中国发展过程的基本问题。
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其基本问题也略有区别。笔者认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我们的论据有如下几点:第一,到今天,农民工本身发生了变化,农民工制度不能再继续下去了。“80后‘农民工’……没有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对农业生产本能地不喜欢”;与“老一辈农民工中80%~90%将工资送回家不同,新生代农民工中65%~70%将收入主要用于自己消费”,“新生代农民工舍得光顾和享用‘城里人’的消费场所、生活方式”。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将不再愿意做兼有“农民”和“工人”两种身份的“两栖人”,他们希望市民化。第二,中国转型发展必须使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中国最大的分配不公是农民工分配不公,农民工在中国前期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工资低,生活条件差,没有进城做市民的资格;在住房改革中,城市居民大多低价获得了一套住房产权,而农民工及其家人却分文未得。因此,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最重要的是对农民工进行补偿,而对农民工进行补偿的最佳方式就是帮助农民工市民化。提升自主创新从而实现产业升级,需要高技术水平和高组织化程度的产业工人队伍,这需要作为中国工人主力军的农民工市民化,“没有他们的‘市民化’和‘产业工人化’,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条件。第三,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据资料显示,中等发达国家城镇人口比重一般在70%左右;我国目前人口约13亿,如果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那么城镇人口应达到10亿。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5.94亿,其中包括1.5~1.6亿的流动人口;显然,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就是农民工,减去1.5~1.6亿的流动人口,真正的城镇人口只有4亿左右。由此,我们得出:#p#分页标题#e#
10亿-4亿=6亿(人)
这6亿人口,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然而,我国的农民工约有2亿人,据资料1986-1990年,全国农户平均人口为4.8~4.7人,考虑到部分农户可能不止一个农民工,因此,农民工与其全家人口的比例平均按1:3。由此,我们得出:
2亿×3=6亿(人)
这就是说,需要市民化的农民工及家人也是6亿——这刚好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由此可见,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第四,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区分了几种发展成本,其中发展成本Y是社会为实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所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在当时被延期支付了——这是我们对农民工的欠账。欠账是必须还的,现在到了该还的时候了。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 代写论文
应当指出,明确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和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了中国发展成本化解的信息机制问题,获得如下认识:第一,发展成本化解机制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路径问题,实现了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等价于实现了最优的发展路径;第二,发展成本说到底是信息成本,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因此并不存在信息成本的逻辑(巧妙的认识方法)化解机制——也就是说,人们要在发展之初就清楚地知道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模式亦即最优的发展路径,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三,存在另一种(即非逻辑的)信息成本化解机制:执政者只要真心实意为人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就有可能获得在逻辑上不可能获得的信息。作为社会过程来说,所谓基本问题,说到底就是要确立哪些人群是“人民”的主体,从而确立社会过程的主角。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社会过程是人民自我运动的过程。尽管在过程之初,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我们不可能了解过程的所有奥秘,但是,只要明确某一历史阶段“人民”的主体,找到社会过程的主角,以此为根据谋划社会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上创造最优的路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明确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由此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最优路径——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革命政权。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不可能预先提出获取发展农民工群体信息的任务,但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其与中国农民的血肉联系,依靠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农民创造了农村联产承包制,从而也就为后来的农民工准备了制度基础。由此推论,明确提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以此为根据来谋划中国转型发展,也有可能在实践中创造出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最优模式亦即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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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有强烈的超越意识。超越是指一个人能够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及时空的限制,与时俱进地正确认识客观 规律 、掌握规律,并在正确判断事物发展趋势后做出科学决策的一种思维方式。只有能实现自我超越的人才能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客观世界,才能在为社会造福的同时实现自我的价值。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中国哲学精神的基本内涵》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哲学 大家们用专业性很强的哲学语言对“ 中国 哲学精神”概括与诠释,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是晦涩难懂的,甚至误以为“哲学知识的普及都是哲学家的事情”。这与党“繁荣 发展 哲学社会 科学 ”的要求是有出入的。文章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中国哲学精神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本,内在超越,自强不息,实事求是”等内容。这对哲学知识的普及与大众化具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基本内涵;哲学精神;中国哲学
【论文正文】
中国素有“哲学”之实但无“哲学”之名,“哲学”是日本学者西周1873年由希腊文“爱智”(Phi—losophia)翻译而来。哲学起源于文化没落,有志之士指点迷津,提出化解之道,哲学是文化的医生。马克思说:“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再加一句,哲学是民族精神的精华。准确表述“哲学是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统一”。中国哲学精神是先哲们留下的精神基因、文化遗产;是我们对于先哲思想所做的一种领悟、对话、心灵的交契;是一个体悟性的话题。“中国哲学精神”有诸多答案,无论是冯友兰的“内圣外王之道”说、牟宗三的“生命哲学”说,还是张岱年的“六大特点”说、李泽厚的“实用理性”说,这些哲学大家都是用专业性很强的哲学语言进行概括与诠释的,对于哲学素质本来就不是很高的广大群众来说是晦涩难懂的,难于理解其真谛,导致不少人以为:哲学知识的普及都是哲学家的事情。这与党关于理论的“普及活动”、“大众化”、“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等要求是有出入的。本文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在与西方哲学、印度哲学的比较中论述中国哲学独特的内涵。
一、人生观:以人为本
中国哲学首先是一种人生哲学。哲学的理论形态可以概括为: 自然 哲学;宗教哲学;人生哲学。关怀人生实际、怎样做人,是中国哲学的独到韵味、独到精神。中国哲学就是教你“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的学问,它的理论关注点不是自然与彼岸,而是现实的人生,怎么样把人生过得更好、更有意义,无愧于祖宗、无愧于天地。“以人为本”的这个“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等;这个“人”,不是被动的客体,而是能动的主体,不能把人民群众仅仅看作是被同情、关爱和扶助救济的对象,更不能仅仅看作是需要别人从上面赐予雨水、甘露和阳光的被动客体,而应看作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创造性主体,看作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 历史 前进的真正动力;这个“人”既是发展的主体也是被发展的客体,当今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是主张一种具体性、有条件性和有限意义上的“人类相对中心论”。
“以人为本”的这个“本”不是事物的本原或本体而是发展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力量的来源,以人为本就是把重视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作为我们推进新型 工业 化的动力,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我们长远奋斗的目标;这个“本”既是指人的理性世界也是指人的非理性世界,是坚持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坚持二者的内在和谐统一,要在二者之间保持一个必要的张力,在人的 现代 性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尤其要重视人的欲望、情绪、情感、意志、激情、知觉、灵感、集体无意识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人生哲学具有积极性的功能,对社会群体来说也提供了渐进的原则。那就是:修身——个人独立性的完成;齐家——群体意识的温床;治国——群体生活实习之所;平天下——群体性最终目标的形成。中国哲学也谈天,是为了说明做人的道理,不是单纯地谈论天,也不是单纯谈论人,谈的是交天人之际,把天作为人生存的一个环境。中国哲学不关心纯粹的自然问题,也不关心纯粹的彼岸问题,而是非常重视人在现实人生中的意义、价值与地位。
二、价值观:内在超越
中国哲学有强烈的超越意识。超越是指一个人能够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及时空的限制,与时俱进地正确认识客观 规律 、掌握规律,并在正确判断事物发展趋势后做出科学决策的一种思维方式。只有能实现自我超越的人才能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客观世界,才能在为社会造福的同时实现自我的价值。通俗地说,超越就是一种把现实提升到理想的层面,理想对于现实来说是超越。超越是对现状的否定,对于现状的不安是人的普遍特性,如果人总是满足现状就不求上进,求上进就是不满足现状,就要超越,所以超越就是对现状的提升。无论哪个民族的人都是有超越的追求,但中国哲学的超越跟别的民族有一个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内在超越”,是人对人自己的一种超越,是一种价值观的提升,就是超凡圣人,要把一个普通的人、凡夫俗子提升到圣人的层面,做一个兼善天下的圣人,圣人对于凡人来说就是超越。希腊人、印度人也讲超越,但不是人自己对自己的超越,而是来自另外一个世界,对于现实等待超越的人给予拯救、提升。西方的____、印度的佛教使人变成比人高一点的佛、天使,它是靠外力提升拯救,是一种“外在超越”,这种价值取向是自己没有信心、没有勇气,好像只能轮回、堕落,佛一提升就进入了极乐世界,那就是超越。它把超越的动力寄托于人性之外,一种神的力量。无论这个神是主,是安拉,还是什么释迦牟尼,反正有一个神来帮忙的“外在超越”。
按照中国哲学的理解,人的善根变成实际的善心还要不断修行。这种善是人靠着自己的努力在今生今世可以实现的目标,肯定了人生是可以自我完善的。孔子说,如果你不想学好,神圣也拿你没有办法,所以将超越的根据放在人性之内,所以人性善理论是中国哲学对于人是什么的一种独到判断。按照西方人的说法,人性是罪恶,人是天使的堕落,亚当与夏娃本来在天上活得好好的,干嘛偷那个禁果?印度佛教说人是苦的,所以没有一个孩子是笑着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声都是啼哭,所以超越寄托于人死之后。中国哲学使人更像人,最像人的那种人就是圣人。圣人思想境界比一般人更高,这是中国哲学的价值取向,与西方、印度不同的一种“内在超越”。
三、世界观:自强不息
“自强不息”是 中国 哲学 关于世界观的基本态度,出自于《易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古人所说的天包括了地、包括了人,相当于世界总体概念。世界总体是什么呢?用一个字表述:“健”,意思是宇宙是不断运行、 发展 、产生、消灭、生生不息的一个流变的过程,所以叫“天行健”,“健”就是“动”的意思,天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变动。中国哲学所提出的第一个哲学问题与西方哲学的提法是不一样的。西方哲学的第一个问题是“世界是什么?”把世界看作一个判断的对象,好像世界是某种东西一样,这就是所说的第一原理,所以有它的本体。中国哲学家提出第一问题是“世界怎么样?”世界到底怎么样?世界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运动、流变的过程,这是我们对世界总体的一种理解。西方哲学对“世界是什么”是采用分析的方法,世界肯定首先得由什么组成,要有一个形式,质料和形式结合在一起,接下来分析就是原子,完全是分析的路径。中国哲学提出的问题是“世界怎么样”是一种描述性的语言,是采用综合的路径。
中国哲学说的“天行健”属于世界观,对世界总体的理解,但接着一句“君子以自强不息”就是做人的准则了。天和人奉行一个共同的东西就是自强不息,就将宇宙观发展成人生价值,告诉你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做君子,独善其身的君子,最像人的人,而不是做“小人”。中国哲学将世界观与人生观紧密结合在一起,宇宙人生,就是关于宇宙人生的大道理,就是“自强不息”,这是中国哲学最基本的精神,是民族精神的一种必然,这种对世界未来的乐观主义态度对于我们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自强不息就是要提升你的责任感、参与意识。
“不息”两字包含着对于未来的乐观主义精神。用毛主席的话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就是自强不息的 现代 表达。“自强不息”支撑起我们民族乐观向上的精神境界,鼓励中国人自强、自立、好学、上进,所以,“天行健,自强不息”是我们民族经历了无数的艰难险阻、一再崛起的一种精神支撑。自强不息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中华民族的领袖级人物从这里面吸取了精神理念,如,孙中山“越挫越奋”是对自强不息哲学精神的近代理解,从1895年开始先后发动了十次起义,十次失败,但是第十一次成功了,就是辛亥革命。中国共产党也是从自强不息里获得精神动力,大家熟知的“与时俱进”哪里来的?就是自强不息这种古老的中国哲学精神的现代版,它不是一个过去时,而是现代时、未来时,是激励着我们民族乐观向上的动力支撑,是我们人生责任感、上进心的一种理论指导,对于打造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有无尽的启迪。尤其是在倒霉的时候,想想中国哲学精神,恐怕会找到精神领袖、精神导师,精神的鼓舞、精神的力量。四、知行观: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就有,它既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又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它表明了中国哲人如何看待知识的一种基本态度。毛泽东1941年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 规律 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实事求是的核心就是“是”,包含着智慧、知识、真理,“求是”就是最接近西方哲学的爱智慧。“求是”就是不断地“求”,中国哲学也求智慧、求知识、求真理,怎么求?前提是“实事”,通过实践活动来获取真知探求这个“是”,这个“是”是我们中国哲学的独到提法。
讲实话、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对待任何工作都要以 科学 态度来谋划,以务实的精神来对待,以实干的作风来落实,这也正是当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西方人讲世界观、宇宙观,接下来要进入知识论的层面,知识是哪里来的?西方人认为知识是人们起于一种好奇心,为什么要“求”知识,因为好奇,没有实事的前提,所以西方人为学术而学术,为知识而知识。中国的知行观就是:知识一定要跟行为相联系,知来自于行,反过来要指导行。中国哲学相当于西方的知识论,它的准确称谓就叫“知行观”。知行观是中国哲学精神的一个内涵。实事求是作为一种知行观,跟自强不息的世界观、以人为本的人生观是紧密相连的,表现出我们中国哲学重视实践、关怀现实问题的品格。在中国对于一个学人的要求就是德才兼备,光有德没有才不行,光有才没有德也不行。
西方人很重视逻辑的表述,大前提、小前提,然后推出结论。中国没有这样的三段论,形式逻辑的科目,应该说比古希腊人落后了,比印度也落后了。西方哲学原著抓住大前提、小前提就可以了,而中国哲学的书恐怕就不能这样读,没有一个现成的形式上的系统供你领悟和把握,用冯友兰的话来说,读中国哲学是通过先哲给我们留下的“鳞片”,你再把整体的“龙”重现。这需要你通过想象去领悟,领悟书中的道理。读中国哲学的原典比读西方哲学更难,因为需要想象,不是现成的“龙”放在那里,而是需要通过“鳞片”把“龙”重现出来。所以古代人读书的功力是力透纸背,这样才能把书读懂、读通。“实事求是”是中国哲学的一个精神瑰宝,获得了现实的生命,那就是毛泽东对它新的诠释。毛泽东的诠释把古老哲学精神变成了党的思想路线。它既是传统又是现代化,既是古人适用的也是现代中国人所适用的,这是我们领会中国哲学精神的一个要点。
中国哲学精神的基本内涵除了以上最基本的四点之外,还有辩证逻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等方面。当希腊人和印度人仔细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则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是以辩证逻辑为主的。当然中国哲学的辩证法还是停留在朴素辩证法,没有充分的理论化。中国哲学还显示出宽容的包容性: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在接受异族文化时没有文化上的障碍。佛教是从印度传来的,它对中国文化有很大的影响,包括现在的语言,中国语言原来发声是两声,古诗都是讲平仄,而印度念经是四声,比两声好听,所以我们就有了四声。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也是很顺畅的,几乎就是几年的时间,用毛主席的说法,十月革命一声炮声就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送来的前提是没有阻碍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障碍。中国文化传播史上经历了佛教的传人、____的传人,然后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跟中国哲学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我们应该把这些哲学资源,包括西方与印度的哲学资源进行创新,打造一个当代中国人应有的精神世界,那就是:以人为本、内在超越、自强不息、实事求是以及辩证思维与有容乃大等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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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的教材中,虽然也包括了一部分法学学的内容,但这部分内容的份量很有限,一般都只在导论或绪论中阐述一些法学基础理论,而教材的主要的、绝大部分的内容是阐述法的基础理论或法律基础理论。法理学的改革,使这门学科得以名副其实。
现代法治秩序的构建问题是中国当代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又包含观念与制度两个方面。第一,一些基本的现代法治观念与原则的重新梳理与富有中国法理学自主性品质的确立。笔者认为这个基本工作,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一项首要的学术工作。因为,百年来,我们的法理学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西方现代性的法学以及法律秩序,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而建国以来,对于苏联“国家与法”的法制学说,以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也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并且落实到法制实践之中。但是,总的来说,我们的法理学并没有把两个路径的法理学之基本观念与原则,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种法理学,放在整个现代法制秩序的框架内,加以富有中国化的学术理论上的梳理与研讨,不是教条主义的照搬移植,就是意识形态化的被利用,中国现代法理学的自主性品质还不明显或还根本没有确立起来。第二,中国的现代法治秩序,从根本性上说,是一种制度建设,所以,当代法理学的基本任务就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性和观念性的自立自足,而是要具体地融汇于中国的法治构建。西方的现代法理学,乃至其当代的最新法理学,都与西方社会的现实进程密切相关,西方社会很多方面已经到了后现代那一步。关注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就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个制度实践之法理学问题,首先,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的法理学,或具体一点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秩序的法理学。关于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宪法学,更需要法理学给予梳理、研究和诠释。共产党通过革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属于现代国家的制度形态,关于这个”人民共和国“的法理,或人民主权的建国理论,无论从宪法学原则还是从法理学原则方面,时至今日尚缺乏一些理论上的经典论述,其中,人民、中华民族、共和国、宪制、公民、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制宪权、立法权、政府论、代表制、民主、司法、人权等,这些关涉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确实需要从基本的法理学层面予以论述。其次,关于民法问题,或有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国有与私人财产、商品交换、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为未来民法典提供理论基础的中国当代的民法哲学,当然也属于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民法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法,其各个时期和版本的民法典,都为其社会的塑造和演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撑,中国的当代法理学,其基本问题之一,无疑是推进这个民法法理学,从而在未来恰当的成熟时期,完成中国民法典的现代工程。
革命建国之后,如何建立现代法治秩序,如何面对法制传统,这无疑是一个法理学的挑战问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在前30年,我们显然是一种激进主义的反传统法理学,这个在““””的“破四旧”中达到极端。其结果在此也不用多说,既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法治秩序,也没有保存好传统,到了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我们才开始采取现实主义的理性态度,建设自己的法治秩序,时至今日,小有成绩,尤其是经济方面,俨然一个大国崛起于当今世界,近些年来,激进偏颇的民族主义十分嚣张,相对于中国现代法治秩序的重大不完善,这种情况令人堪忧。从当代法理学的视角看,我们有新旧两个本质上不同的传统要加以对待。新传统表现出一个重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特性,即一个从苏俄模式的现代法制秩序,逐渐向一个现代法治文明国家的演变,尽管时至今日并没有完成,但毕竟有了一个曲折的转变过程,就其未来方向来说,是与当代法理学的基本主题相一致的。如何对待新旧两个传统,应该采取保守的渐进改良主义,激活旧传统中的优良民族法制资源,纠正新传统中的激进主义偏差,逐渐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法治秩序的中国主体性的法治文明。所以,复古主义的所谓各种新儒学或新法学,在今日的中国是走不通的,王朝体制、天下秩序的复辟,在今日世界格局下已是明日黄花,但中国传统的礼仪制度、德治理想,以及仁义礼智信等一些古典的伦理观念和原则,在今天依然具有很大的价值,尤其是在矫正自由主义的权利法理学之过度膨胀和极端化方面,仍有积极意义。但是,它们也需要创造性的转换。至于对待百年“党国”体制新传统,也不能一概拒斥,同样应该抱有同情性的理解,毕竟它们是中国人民历史性的一种选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关键是如何寻找一条稳妥的改良之道,从而以最小社会代价地走出“党与国家”体制,完成现代法治国家的法理学转型。当前中国法理学普遍存在着两种隔膜甚深的话语,一种是西方现代法理学的复制移植,在空泛的所谓纯学术研究中连篇累牍,另外一种则是法律条文的实用主义注解,在不言自明的潜规则之下有着广阔的操作空间。在现代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如何建设性地弥补理论研究与法制实践之间的鸿沟,也是当代中国法理学之基本问题之一。
首先,在对待当今风险社会的法理学学科构建方面,我们应该承认普遍的人类核心价值观念以及基于这些观念的法治体系,这是所谓“共同责任”的理论基础。共同性或普遍价值便成为法理学的学理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承认这些法理学的基本价值,并不意味着我们是模仿、追随西方价值,而是与西方世界以及其他世界共同应对现代风险社会的挑战,是基于中国自身问题的理论诉求,要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必然使我们接受或承认人类共同的价值。其次,应该看到,上述的普遍价值观念是需要一套优良的法治制度支撑的,对于风险社会,这套优良制度的支撑就更加迫切。尽管我们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的举措方面,尤其是在一些涉及我们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联合国乃至地区组织的法律机制的磋商、谈判和构建等问题上,力求某种“差别责任”原则的实现,但这些差别责任原则不是为了回避乃至拒绝我们的“共同责任”原则,而是为了促进我们构建一个优良的法治秩序,是为了为人类共同的命运作出未来更大的贡献。中国的法理学应该有一个世界眼光,有一个基于自主性的全球化条件下的责任担当。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有三个层面的命题:一是建立一个现代法治秩序的法理学,一是改良新旧传统的法理学,一是面对全球化新挑战的法理学。三种形态的法理学说到底其实就是一个,即处于古今中西之交汇的现代中国转型社会的法理学,这个历史的巨变时期对于我们既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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