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专家辅助人的专家意见的诉讼地位相关的共150个结果:
毛泽东思想专注于将旧的制度和价值系统击垮并摧毁,提出了一整套的战术和战略构想,这部分类似中国古代兵家和纵横家的领域,经过了历史的实践检验,已证明其行之有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全文如下:
回顾我们党80年的光辉历史,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是一件意义重大而深远的大事。
历史上,由于我们党正确地理解和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使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在某些时候,由于对毛泽东思想离开了科学态度,就使我们的事业发生了曲折,甚至吃了很大的苦头。列宁曾说,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但是,我们却发生了把毛泽东思想当作某种神学的东西、把领袖当作神看待的不正常现象,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发生这种现象,在思想理论上是怎样失足的,有哪些观点没有把握好;制度和体制上,有哪些关节点没有把握住,留下了漏洞?这些,都有待于深入地进行科学总结。邓小平说:“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35页。)在某种意义上说,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是更为宝贵的财富。但是,经验要成为财富,必须要经过一个环节,这就是科学总结,要敢于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成功的经验如果不能科学地总结,还可能变成包袱而导致错误;错误的、失败的经验如果不能科学地总结,深刻地吸取教训,则很容易重犯。这两个方面的实例都不难找。我们要非常严肃地对待党的历史。本文仅就几个方面的问题,回顾一些历史情况,并略陈己见。
毛泽东思想从被贬为“狭隘经验论”到成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主要是由于它的真理性,及这种真理性在实践检验中一再得到证实。毛泽东思想在全党指导地位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是,党内一些领袖人物和理论工作者的宣传倡导,也起了重要作用。当然,所谓确立,还要有党规党法的保证,这就是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刘少奇是系统阐述毛泽东思想的第一人。
刘少奇在七大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他在这个报告的第二部分(即“关于党的指导思想问题”)全面地阐述了毛泽东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和条件、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内涵、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等等。他明确指出:“党章总纲上确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我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党章的条文上又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这是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一个最大的特点。”“毛泽东思想,就是这次被修改了的党章及其总纲的基础。”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这样,党的七大就完成了一件在党的建设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这就是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刘少奇全面概括了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阐明了毛泽东思想对中国革命的伟大指导作用。关于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他着重指出了以下几点:第一,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历史必然性;第二,毛泽东思想的实践基础;第三,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是艰苦的理论创造;第四,毛泽东具有独特的主观条件。总的说,刘少奇对毛泽东思想的论述是符合唯物史观的。但是,今天回顾总结七大以来半个多世纪阐述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的经验教训,也感到,当年对毛泽东思想的论述,存在不足。一是对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客观条件和历史条件阐述不够充分;二是没有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强调了毛泽东的“天才创造”;三是没有指出毛泽东思想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经受检验。这些在当年难以感到的问题,对以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七大党章第一次有了指导思想的条文。
第一次理论飞跃的基本经验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个结合不是简单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与中国实际相加,而是一个艰苦的理论创造过程;也不是一般的理论创造,而是理论的飞跃。
回顾中国革命的历史可以看到,所谓理论飞跃,是对中国革命正反两个方面丰富经验的总结和升华。这种升华,不是解决了个别理论问题,而是正确回答了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这种升华,不是回答了革命某一小阶段上的问题,而是回答了整个革命大阶段上的问题。所谓理论飞跃,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是认识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
毛泽东思想的内容可以大致分为新民主主义论和社会主义论两大部分。我们所说的第一次理论飞跃,是指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思想的社会主义论有若干重要内容,但没有形成体系,应当归之于第二次理论飞跃的范畴。
第一次理论飞跃本身留下了极为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原则”。“思想原则”是毛泽东在八大开幕词中的提法,实际上是一个公式。毛泽东多次说过,在党的幼年时期,全党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很肤浅,对中国历史、社会状况和中国革命问题认识很不深,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没有完整的、统一的理解,不懂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道理。
主要的倾向是简单地照搬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某些词句,而不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具体地研究中国的现状和中国的历史,具体地分析和解决中国的革命问题,搞教条主义。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经验、反对教条主义的基础上,概括出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公式(1939年10月《〈共产党人〉发刊词》第一次完整表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以后,具体的表述有几种,略有不同),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贡献。现在,这个公式已为大家所熟知,但当初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才概括出来的,来之不易。
怎样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呢?概括地说,就是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怎样贯彻实事求是呢?毛泽东多次讲过这方面的体会,主要是以下两条,一是调查研究,二是在实践中学习。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成本是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综合指标。因此,成本管理不能仅局限于生产耗费活动,应扩展到产品设计、工艺安排、设备利用、原材料采购、人力分配等产品生产、技术、销售、储备和经营等各个领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当前时期下,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与进步,国内企业集团的经济交往关系与客观经济环境也随之而发生了不断地变化,国内企业之间以及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增强,激烈的竞争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尤其是对企业的成本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实际企业管理过程之中,我们应该积极地对企业成本管理的新思路、新观点加以探究,这样才能够增强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立足,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本文基于成本管理的具体内涵,着重阐述与探讨了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旨在为企业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涵义
所谓成本管理指的就是以战略的眼光从成本的源头来对成本的驱动因素加以识别。对价值链进行成本管理,也就是说运用成本数据和信息,为成本管理的每一个关键步骤提供战略性有效信息。以利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核心竞争力的创造。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现代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已纳人重要日程。
就目前我国工商企业的发展来看,这些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均面临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全新形势,传统的强调以企业内部价值耗费为基础的成本管理系统, 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管理与竞争的突变方式。因此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升级也就日益成为呼声最高的核心问题。也正由此.企业成本管理这个管理理念被引入了各个领域。但是,相对于国外比较成熟的成本管理研究来说,不论从理论的层面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我国的各个企业在这个方面还是比较薄弱的。因此,要大力开展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应用研究。以便更好地为企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管理支持。
成本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与企业经营过程相关的所有资金耗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企业财务会计计算的历史成本;企业内部价值链的资金耗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所需的现在及将来的成本;行业价值链整合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与供应商的资金耗费等。由上述几个方面的对象可以看出,企业成本管理的对象最终即为企业资金的流出。
(二)成本管理的对象
成本管理对象是与氽业经营过程相关的所有资会耗费。既包括财务会计计算的历史成本,也包括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的现在和未来成本;既包括企业内部价值链内的资金耗费,也包括行业价值链整合所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的资金耗费。成本管理的对象最终是资金流出。但是具体到每个企业的成本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的对象还是有所不同。凡是和企业经营过程相关的资金消耗都属于成本管理的范围。
(三)成本管理的目标
成本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但在不同层面又可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方面。成本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企业的整体经营日标服务,具体来说包括为企业内外部的相关利益者提供其所需的各种成本信息以供决策和通过各种经济、技术和组织手段实现控制成本水平。成本管理的具体目标可分为:成本计算的目标和成本控制的LI标。成本计算的目标是为所有信息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包括外部和内部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
外部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信息主要是关于资产价值和盈亏情况的,因此成本计算的目标是确定盈利及存货价值,即按照成本会计制度的规定,汁算财务成本,满足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需要。而内部信息使用者利用成本信息除了了解资产及盈亏情况外,主要是用于终营管理,因此成本计算的目标即通过向管理人员提供成本信息,借以提高人们的成本意识,通过成本差异分析,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促进管理人员采取改善措施;通过盈亏平衡分析等方法,提供管理成本信息,有效地满足现代经营决策对成本信息的需求。成本控制的日标是降低成本水平。
(四)成本管理环节
成本管理是由成本规划、成本计算、成本控制和业绩评价四项组成。成本规划是根据氽业的竞争战略和所处的经济环境制定的,也是对成本管理的规划,为具体的成本管理提供思路和总体要求。成本计算足成本管理系统的信息基础。成本控制是利用成本计算提供的信息,采取经济、技术和组织等于段实现降低成本或成本改善目的的一系列活动。业绩评价是对成本控制效果的评估,目的在于改进原有的成本控制活动和激励约束员工、团体的成本行为。
企业成本管理近年来由于其迅速地发展,在企业管理之中的地位与作用日渐显著,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管理是企业抵抗内外压力、求得生存的主要保障,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企业在实际的经营活动巾,外有同业竞争、政府课税和经济环境逆转等威胁,内有职工改善待遇和股东要求分红的压力,经常遭受内外央攻。企业用以抵抗内外压力的武器,主要是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创新产品设计和增加产销量。其中,降低成本是最主要的。降低成本可以提高企业价格竞争能力;可以提高安全边际率。使企业在经济萎缩时能生存下去;提高售价会引发经销商和供应商相应的提价要求和增加流转税负担,而降低成本可避免这类外部压力;成本降低r,才有力量去提高质龟、创新设计或者提高职工待遇和增加股利。许多企业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成本失去控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一味在促销和开发新产品上冒险,一旦市场萎缩或决策失误,企业没有抵抗能力,很快就会倒闭。
(二)成本是制定产品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是企业经营决策的依据
产品价格的制定,要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大体上符合产品的价值。同时,制定产品价格也要考虑国家的价格政策和产品的供求关系。商品价值是以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经营好的企业个别劳动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产品售出后,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反之,经营差的企业,个别成本高于社会平均成本,产品售出后,由于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而逐渐丧失竞争力。由此可见,成本最低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企业只有提高物料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改进经营管理,才能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多利润,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总之,成本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资金耗费的尺度,企业必须按照成本这个尺度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否则,企业生产就会有中断的危险。提高经济效益,首先要正确计量和控制产品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能得到足额补偿,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营销活动连续进行,保证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由上所述可以知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大,那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也在日益增强。当前时期下,企业若要发展,就必须要在发展上面投入更多精力,注重加强企业的科学化管理。在企业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成本管理。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是非常之大的,主要表现在:
(1)加强成本管理是控制各种劳动耗费的手段,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成本管理是企业抵抗内外压力、求得生存的主要保障,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3)成本是制定产品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是企业经营决策的依据。
因此,可以看出加强成本管理工作对一个企业来说。其重要性是非常明显的。加强成本管理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财务问题,更是整个企业集团的命脉,只有抓住这条企业的命脉,才能使一个企业集团增收节支。创造更好的效益。只要是企业的管理者与一线的员工一起,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围绕企业的共同目标,加强成本管理。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发挥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那么。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对手。只要如此.不论是价格战.还是市场战,企业都会乘风破浪,勇往直前。无往不胜的战胜一切对手.开创企业的新局面,再创企业的辉煌。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首次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具体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三个代表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三个代表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全文如下:
摘 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传承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历史必然性、时代创新性、客观真理性和实践指导性,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无论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来看,还是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来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一个新的丰碑,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做出的又一大贡献。
关键词:三个代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新的实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从而以新的视角、新的形态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果,“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又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典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秉承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引导我们正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吸取人类文明成果,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研究和回答新的课题,用新的思想、新的观点,不断开拓社会发展的新路径。
纵观150多年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从《共产党宣言》的问世到《资本论》的发表,从十月革命的胜利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到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实质上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创新史,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探索史,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史。我们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明的、人口众多的、发展中的东方大国,在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加快发展的时代,通过改革开放,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列宁没有为我们留下现成答案。别国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具体经验。
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顺应时代潮流,既植根中华历史文明,总结自己实践经验,又借鉴世界先进成果,形成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独立自主、社会和谐、和平发展这些新的社会理念。这种发展着的社会历史观和新的思维方式,适应人类社会从机械化条件向信息化条件成功转变的需要,反映了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继承、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为探索现代中国发展道路和战略提供了最锐利的思想武器。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运而生,进而科学地揭示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提升发展经验,创新发展观念,解除发展难题,独创性地提出了发展为第一要义,以人为本为核心,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持续的又快又好发展的这样一套关于现代发展的系统的根本观点。
“三个代表”涵盖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各个方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历史的前进是由生产力发展决定的,是由先进文化引导的,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先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先进思想文化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原理。
强调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揭示的基本原理;强调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时代精神精华的突出表现;强调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科学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实质所在。我们知道,人类社会发展是由物质生产力决定的,先进文化引导的,人民群众创造的,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科学体系中,生产力、社会文化与人民群众是居于核心地位又相互联系的三个基本范畴,三者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机勃勃的发展图景。这也是社会主义执政党永立不败之地的秘诀所在,同时这也是社会主义健康发展的铁的规律。
“三个代表”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造性地运用于党的建设,从唯物史观的高度回答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哲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它强调先进政党最根本的体现和要求是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强调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强调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不断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新篇章,它使我们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党的建设和领导问题的认识都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同时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新,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新的现实意义,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
纵观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始终贯穿着创新这一永恒主题。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果,马克思主义诞生至今更是在创新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从克思主义到列宁主义,从列宁主义到毛泽东思想,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从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继往开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赋予它们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既鲜明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同时又为实现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和最终目标指明了现(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实途径;它适应我们党的历史地位和执政条件的发展变化,适应我国人民利益要求和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提出了全面要求;它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不从书本、概念和抽象的原则出发,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刻总结实践创造的新鲜经验并上升到理论,在推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中卓有成效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性和人民性,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突出强调了生产力的先进性和先进文化对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民性要求,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高度论述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创造性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观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既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的价值理想,又是一种具有历史的现实的社会运动,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的、现实要求;把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从一种具终极意义的价值观和理想,演化为一种具有实践意义的社会发展历史,从而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新视野。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阶级的总体劳动的内涵与马克思主义所处的时代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对于劳动和劳动价值,应该有新的认识和理论阐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取向,强调只要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一切劳动都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社会创造价值的一切劳动,只要符合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都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价值的源泉,都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丰富和发展,还突出表现在它强调建立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其次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论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这一新的思路,从深层次上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建设规律,开辟了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途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立法缺陷和完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又可称为刑事诉讼专家技术顾问,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受被告人、自诉人( 被害人) 和司法机关委托就鉴定结论涉及到的专门知识提出意见的掌握特定科学理论和专门技术知识的人。2012 年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增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明确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最重要作用就是协助一方当事人就鉴定意见内容提出意见。但是,从现行立法来看,刑诉和民诉对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的内容的对象”是作出了有区分度的规定的。2012 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中专家辅助人不仅可以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还可以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而没有局限于鉴定意见中,这就意味着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的范围是要比刑事诉讼中的广泛。
在刑事诉讼当中,专家辅助人的存在到底能为整个诉讼带来怎样的正能量以及发挥出怎样的价值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使控辩双方在质证过程中得到平等的武装。由于刑事诉讼立法中早已明确了鉴定人制度,鉴定人也拥有“科学的法官”的称谓,曾经的“鉴定结论”到如今的“鉴定意见”仍旧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可见,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仍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鉴定意见无论如何也只是属于一家之言,其正确与否仍旧要经过推敲,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要经过质证。质证属于庭审当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倘若没有专家辅助人的存在,那么针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的意义也显得微乎其微。显然,这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一方是不公平的,其相关的权利得不到周全的保障。再者,在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作出一般属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作出,在诉讼力量的角度来看,公权力一方的优势是明显的。因此,为了保障控辩双方力量的相当,使原本属于弱势一方的被告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刑事专家辅助人的设立极为必要。
第二,维护司法公正,重塑司法权威。根据当下司法实务中出现的相关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不能信服从而引发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刑事案件当中,由于涉及到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这就使得被告人一方或者是被害人一方的情绪反映激烈,对司法不信任,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以此,从维护司法公正以及重塑司法权威的角度出发,在刑事诉讼中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则显得尤为有意义。因为,专家辅助人参与到诉讼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接受询问、对质,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也是对鉴定意见的一种外部监督方式。如此,可以增强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的接受程度,减少甚至消除抵触司法的心理,从而促进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三,完善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的需要。从国外的相关立法来看,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立法的完整性。法、德等大陆法系刑事诉讼中同时存在着司法鉴定制度和技术顾问制度。为解决案件专门性问题,法官有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并由法官选任的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同时又对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加以改革和借鉴,设立了技术顾问制度。从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出发,理应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加以规定。
( 一) 现行立法过于原则化、抽象化,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从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来分析,关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条文数量显然是过于单薄的,且笼统地将相关程序规定为“适用鉴定人的相关规定”。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来说,稀少且缺乏明确操作规范的立法是无法支撑其整个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过于空洞化的立法只会让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饱受诟病,而得不到良好的运行效果。
( 二) 对“专家辅助人”的具体资质尚未作出明确的界定
抛开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其他细节性规范,从其定义出发,我国立法就从未对其作出具体的界定以及具备何种资质的人才能在诉讼中被称为是“专家辅助人”这一最基本的定位尚未明晰,这在实践中是存在巨大的风险的,最为明显的就是会让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进入到诉讼当中,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甚至浪费司法诉讼资源。
( 三) “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尚未作出清晰的规范
可以说,专家辅助人在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中的诉讼地位是模糊的、不明确的,也是有待进一步规范的。以此同时,其权利义务在诉讼中也是缺失的,这会导致的问题就是,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行为得不到具体的规范,在“可为”和“不可为”之间找不到界限,不利于对其作出约束。( 四) “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具体的诉讼中运行程序缺失除了上述几个前提性要件出现立法空白之外,作为制度运行的细节程序法律也缺乏具体的规制,显然这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就微乎其微了,甚至还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和混淆的局面,长远来看,是不利于制度的健康发展的。
( 一) 明确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因为专家辅助人存在的最主要作用就是针对鉴定意见提出质证意见,这就要求专家辅助人必须要具备相关的知识才能对鉴定意见作出较为准确和科学的解读。因此,其资质和条件应当和鉴定人相当且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规范,以保证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质量。因此,我认为,可以比照2005 年《全国人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鉴定人的资质作出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专家辅助人的资质进行规范:
首先,应当是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相关经验、知识或是技能,或者是在行业领域具有相当的从业资历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比如说设定一定的年限门槛。但是总体来说,专家辅助人的门槛的设立应当低于鉴定人。毕竟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辅助聘请其的一方当事人从而让更多有能力的人加入到专家辅助人的行列,促进诉讼程序的运行。
其次,专家辅助人应当是自然人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设立相关的禁止性规范: 第一,因诚信问题受到过相关处罚的人( 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不得担任专家辅助人。第二,在同一案件中一个人不得同时具备专家辅助人和鉴定人两种身份,从而避免“自鉴自质”的局面的发生,才不会让该制度的设计愿景落空。
( 二) 规范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但是,现行立法却未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以及诉讼权利义务等一系列的基本问题作出清晰的界定。首先,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和鉴定人并行,纳入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其次,在刑事诉讼中,由于专家辅助人的质证对象是针对鉴定意见,要想让专家辅助人真正在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明确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是首要的基础,有了权利义务的规制才能让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有底气。因此,在未来的立法完善中,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①有权查阅鉴定意见以及了解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案件事实。就该项权利的满足的前提是刑事诉讼中应当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实行强制公开制度。因为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当事人往往不能获知鉴定意见的相关内容,那么,自然也对其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的实现产生了相当的阻碍。②对鉴定意见拥有质询权。③庭审阶段与鉴定人对质的权利。④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依法承担以下的诉讼义务:①帮助、协助当事人针对鉴定意见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提出质询的义务。②出庭作证的义务以及在庭审阶段接受法官和诉讼另一方的询问义务。③如实作出陈述,不得故意作出虚假陈述的义务。④保密义务。⑤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等。
( 三) 完善专家辅助人的相关具体程序规范
由于现行刑事立法并没有就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程序作出具体的规范,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适用的混乱,同时也是为了规范诉讼程序以及保障程序正义的迫切需要,在未来的立法完善中,势必要花费相当的笔墨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程序作出详细且明确的规定,以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保障司法程序的顺畅运行。
从启动的理由来看,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该制度从而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诉讼资源的浪费,当事人在申请启动时,应当向法庭说明理由,但法庭不应对此作高要求的规定,只要说理成立,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即可成立。
从启动的主体来看,由于当前刑事诉讼的立法并没有将刑事诉讼启动鉴定人制度的主导权赋予当事人一方,而是控制在公权力一方。那么,从刑事诉讼控辩平衡的制度设计出发,应当将专家辅助人的启动权明确赋予当事人一方,由其自行聘请委托,当然地,所支付的费用也由其承担。
从启动的时间范围来看,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知晓鉴定意见内容并且对其存有疑问的时候,即可以提出启动专家辅助人制度,以此来保障自身的相关权利义务。此外,针对出现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情形时,也可以针对鉴定意见出现的新内容提出新的专业意见。
从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程序来看,应当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使其真正地在庭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在鉴定人制度设计之初并没有规定强制出庭制度,这就导致鉴定人出具书面证言的情况远远高于其出庭说明的比例,使鉴定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大打折扣,反而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带了负面影响。从经验主义的角度出发,在未来立法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时,为了防止出现类似的情形,则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应该作出强制性的规定。除此之外,专家辅助人也应该和鉴定人一样,同样地适用回避制度。
总而言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纳入,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来讲,是有利而无害的,专家辅助人的纳入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的缺陷,也为实现刑事诉讼本身价值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是,立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势必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变化中加以完善和改进。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立法缺陷和完善研究】相关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民国初年行政诉讼体制的确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确立一个国家的行政诉讼体制,实质上是确立行政审判权的归属。一方面,由于行政诉讼具有监督性,决定了被诉行政行为的最终效力,因此为保障审判独立与公平,掌握行政审判权的机关应独立于整个行政权力体系;另一方面——同样因为行政审判的审查对象是行政行为——因此若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掌握行政审判权,则又有侵犯权力的独立性与专属性之虞。是以在行政诉讼发展史上,形成了两类行政诉讼体制,即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司法审查体制和以法国、近代日本为代表的行政裁判体制。前者以普通法院掌握行政审判权,一方面符合英国的议会主权原则、普通法传统及美国所强调的权力制衡的宪法精神,并且法院审判具有被动性,受当事人主义和严格的程序规则约束,不至于使司法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
后者则以专门机关独掌行政审判权,因为近代法国重视权力的专属性,长期以来以行政复议为唯一的行政救济渠道。直到1872年议会才立法授予“国家参事院”(Le Conceil d’Etat)行使行政审判权,从而形成行政审判与普通司法审判相分离的体制。近代日本亦仿照法国设立“行政裁判所”,其直属于天皇,独立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一体制较行政复议更能保证审判独立,同时也避免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问题。
1906 年,清廷曾拟具《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但当时的立法者对行政诉讼的认识尚不成熟,认为“(行政诉讼)公开裁判许庶众旁听,扶助私益许吏民对质,实与中国都察院大略相等”,“用以尊国法,防吏,似于国家整饬纪纲、勤恤民隐之至意不无裨益”。在制度的功能、效果层面上将行政诉讼与传统御史监察制度混为一谈。观察《草案》中行政裁判院的职权,其亦是一个直属于君主,兼具行政审判与传统监察职能的机构(第9、10、13 条)。辛亥革命后,君主集权不复存在,但在接下来的一系列制宪、立法活动中,受政治形势迅速变迁及行政诉讼理论深入传播等因素影响,行政诉讼体制的确立亦经历了曲折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印记”。本文以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国会制宪时期以及北洋政府统治初期的制宪、立法活动为中心,探讨立法者选择行政诉讼体制的深层原因。
武昌起义后,1911 年11 月9 日湖北军政府颁布了由宋教仁、汤化龙等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虽非全国性的宪法文件,但《鄂州约法》不仅首次确立了立法(议会)、行政(都督与政务员)与司法(法司)三权分立的体制。同时也首次将针对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列为民众的基本权利之一:“人民⋯⋯对于行政官所为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则诉讼于行政审判院。”(第14 条)。第57 条复规定:“法司⋯⋯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不在此例。” 可见《鄂州约法》确立了行政诉讼与刑事、民事诉讼相分离的制度。
虽然湖北军政府嗣后未制定行政审判院组织法以确定行政审判院的法律地位与职权,但一方面其颁布的《政务省管辖各官署官职令草案》与《各部官职令通则草案》中均无行政审判院这一机关, 另一方面,《鄂州约法》第三十条规定:“都督除典试院、官吏惩戒院、审计院、行政审判院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制官规。”而与行政审判院相同的是,典试院等机构亦都不在上述两份官制草案当中。可见行政审判院等机构当不属于“都督”所执掌的行政权范围之内,而具有高度的独立性。《鄂州约法》拟建立的行政诉讼体制实类似于与法国、日本的行政裁判体制。
《鄂州约法》之后,江西、浙江等省约法亦确立了相同的行政裁判体制。民国元年(1912)年初宋教仁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中,除以“平政院”一词代替“行政审判院”外,其余文字表述与《鄂州约法》相同。2 月,福建省法制局亦向省府提出在省内设立行政裁判所的建议,其理由有“三权分立之国,司法与行政绝不统属。若以行政裁判委于司法官厅,是司法权侵入行政权,则行政权之活动,必萎靡不振”等语。可见在当时人的眼中,法国、日本式的行政裁判体制是首选的参考对象。
与此同时,南京临时参议院也展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工作,并在3 月11 日正式颁布《临时约法》。在行政诉讼体制上,《临时约法》亦选择了行政裁判体制,即《临时约法》第10 条和第49 条规定之内容:“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3 月28 日,已辞任但未正式解职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致各省都督》电中,亦要求各省都督“出示晓谕人民,有受前项疾苦者,许其按照《临时约法》来中央平政院陈诉”。但与先前各地军政府相同的是,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续期间亦未制定平政院组织法或行政诉讼法以确定平政院的性质、地位与职权,平政院亦未实际设立。并且由于现存《参议院议事录》过于简略,仅逐日记录会议议程与表决结果,未记录《临时约法》制定期间各参议员发表的意见,因此难以直接断定当时立法者选择行政裁判体制并将行政审判机关定名为“平政院”的理由。
但笔者认为,可以从一些间接因素看出端倪:例如首先从《临时约法》的文本上看,《临时约法》第10 条使用“陈诉于平政院”一语,与第8 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用词一致,而与第9 条“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形成对比。而“陈诉”一词的含义,则为民对官、下级对上级提出的陈情、控告。可见当时立法者对行政诉讼性质的认识尚有在“民”与“官”地位不平等的前提下“为民伸冤”的倾向,与普通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诉讼存在差异。
再者,笔者认为,凡自上而下的法制建设,在移植外部法律时难免受到相关法律理论在本土的传播与立法者知识背景的影响。而行政诉讼理论在当时国内的传播尚处在起步阶段,有限的译著均为日本学者著作,重在阐述日本如何效仿法国确立行政裁判体制,对司法审查体制仅有简单介绍。因此,日本行政诉讼理论中对行政裁判体制的认同,对当时国人有着难以替代的影响力。
如1907 年译介至中国的日本法学博士清水澄所著《行政法泛论》一书,第三章第二节“行政裁判之机关”中,称英美等国的司法审查体制:“以司法裁判所监督行政,是以司法权拘束行政权也,终将使行政权陷于萎靡不振之地。”与前述福建省法制局向省政府提出的建议基本相同。又该书误以法国为“使行政厅为行政裁判之制度”,与前述清廷《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序言部分称“意、法两国以行政衙门自行裁断(行政案件),其弊在于专断”亦相一致。
从立法者的知识背景上看,则无论是《鄂州约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起草者宋教仁,还是南京临时参议院指定的《临时约法》文本起草者张一鹏、马君武、王有兰、景耀月、吕志伊等人,其知识背景均为留学日本,无留学英美者,亦无专注于行政诉讼之比较法研究者。宋教仁在1911 年8月发表的《论都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一文中,即根据大陆法系公法、私法两分的理念,将行政诉讼的性质认定为“公法上责任之裁判”,且为“人民向国家(请求)责任之裁判”,在于使“国家负其责任”而非使某个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行政诉讼相对于民事、刑事诉讼为“特别裁判”,故应“提出诉讼于特别机关”。理论传播的不足与立法者知识结构的相对单一,难免影响到法律移植过程中对外部法律制度的选择。
武昌起义后,章士钊、王宠惠等具有英美法学教育背景的人士陆续返国。他们虽未参与《临时约法》的制定及此后的国会制宪活动,但在行政诉讼体制问题上,则不遗余力地提倡司法审查体制。1912 年,美国学者古德诺的《比较行政法》等介绍欧美国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的专著也在国内翻译出版。在新思潮传入的背景下,民国二年(1913)七月,由第一届国会(民元国会)参众两院各选出30 名议员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天坛祈年殿开始宪法起草工作,十月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在这一时期,围绕着行政诉讼体制的选择,各方人士展开激烈争论。
(一)章士钊、王宠惠对司法审查体制的提倡
民国元年二月,时任同盟会机关报《民立报》主笔的章士钊,就前文所述福建省法制局呈请省府设立行政裁判所一事,发表《论行政裁判所之不当设》一文。
章士钊引用英国学者甄克思(E·Jenks)的学说,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审查体制的正当性与优越性有两条。一是平等:“盖英夙取法律平等主义,自内阁以至贩夫走卒,一律受审判于普通法庭,毫无等差行政裁判与民事裁判之分,为英律所不解。”二是保障民众权利:“在法兰西以及大陆政家视之,分权云者,乃行政大臣独立不受法庭之制裁(因是之故)政府之官吏,实享有一种特权寻常法庭(对政府官吏)全然失其效力,不足为人民权利之保障,而私权之受侵乃益甚。”因此,章士钊批评行政裁判体制:“于此而言卫护私权,直欺人耳!要之,平等之国,行政审判制度不应发生。”
不久章士钊又发表《论特设平政院与自由原理不相容》一文,首先批评当时法政界盲从日本的风气:“迩来贩卖宪政者流,八九取日本成规而盲从之。其事之果于原理当否?国情当否?不暇问也。”继而引述英国宪法学大家戴雪(Albert.V. Dicey)的观点,同样指出在法国人的权力分立理念下,“何以所谓审判机关者,不属之普通审判院,而必属之平政院,则其答案,亦惟曰行政官较之平民,当得一种特待之权而已。易词言之,则行政官如或违法,须有特别机关保护之而已”。
行政官吏享有不受普通法院审判的特权,那么,“宪法上所许之自由,其意味安在?”可见,章士钊所反复强调者,正是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自由,实现“民”与“官”站在平等的地位上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司法审查体制在这一点上具有行政裁判体制所不具有的正当性与优越性。嗣后,章士钊又发表《覆汪君叔贤书》等一系列文章,继续提倡自己的观点。
次年,王宠惠发表长文《中华民国宪法刍议》。在第五章《非行政法》中,王宠惠首先指出行政法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看,“凡法律中之关乎行政事项者,即可成为行政法⋯⋯在英美二国,皆杂乎普通法律中”;从狭义上看,即从古罗马公法、私法两分的角度出发,行政法仅是对“官吏以官吏之资格而为之行为”所制定的“特种法律”。因此,在法国公法学理论中,基于公法而发生的行政行为,自“应于特别机关审判之”。但至20 世纪初,随着行政事务的日渐繁杂与法国式的行政审判在实践中已趋近司法审判,法国行政法本身已不再强调上述区别而有“与普通法律合而为一”的趋势。因此,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行政诉讼体制,只需考察两种体制在实践中的利弊即可。王宠惠指出,行政裁判体制具有以下弊端:
一是当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产生管辖权争议时,必须像法国那样再增设“权限裁定法院”以裁定有争议的个案究竟归谁审理,“法院之复杂,莫此为甚。国家因而增多无益之繁费,人民亦苦于诉讼手续之繁难”。
二是与章士钊相同,行政裁判体制实为赋予官吏“享有行政上之特权,而不绳之以普通法律”。因此,“行政法院既为行政便利而设,则其审判已有偏袒行政之虞”。
三是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行政诉讼普通法院无权审理是以人民对于普通法院既有轻视之心,对于行政法院又怀疑惧之态,殊非所以尊重司法之道”。
四是行政裁判体制使“官吏既有特别之保护,国民势难与之抵抗,而国民权利致有被蹂躏之虞”。综上所述,“实行民权之国,其人民与官吏于法律上为平等,即应受同一法律之支配,乃宪法上之一原则行政法者,即官吏与人民于法律上为不平等也”。
因此,中国不应当选择行政裁判体制。可见,王宠惠对行政裁判体制的批评与章士钊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即行政裁判体制是赋予行政官吏的特权,是不平等的表现,不利于保障自由。尤其对于刚刚走出两千多年君主专制体制的中国,这一体制实不足取。
诚然,章士钊、王宠惠的观点有站在英国学者的立场上审视行政裁判体制的倾向,未尽客观。如行政裁判体制赋予行政官吏以“特权”而违反平等原则说即难以成立。因为诚如上文所述,在秉承公法、私法两分理念的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属于公法,而“一类专门的案件对应一个专门的法官是顺理成章的,尤其是⋯⋯这个专门的法官代表权限的保障”,因此应当由专门机关依照公法规则来审理行政案件。同时也实现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互不相涉,并非赋予官吏特权的表现。
而英美两国乃基于不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普通法传统,“凡人皆受治于普通法律,而普通法律复执行于普通法院”,故不区分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再者,就行政裁判体制而言,掌握行政审判权的机关本身具有独立地位,立法者亦可以制定严格的程序规则来保证“民”与“官”地位平等。因此,笔者认为,司法审查体制与行政裁判体制的差异,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律传统上的差异,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王宠惠所述的“普通法”与“行政法”渐有合一之趋势。故不能简单地说司法审查体制意味着平等,行政审判体制意味着特权。
但不可否认的是,章士钊、王宠惠以实现平等作为确立行政诉讼体制的首要价值,并以此论证司法审查体制相对于行政裁判体制的正当性和优越性,不仅实现了国人对行政诉讼制度价值认识的一大进步,并且对刚刚走出君主专制、民权勃兴的民初社会也具有现实意义。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会议发言中,议员伍朝枢、王绍鳌等即持章士钊、王宠惠等人的观点力主建立司法审查体制,反对设立平政院。如伍朝枢主张建立司法审查体制的三大理由即为保护人民之自由、保障司法独立之精神、避免行政裁判机关与普通法院的权限争议等。
(二)行政裁判体制支持者的辩驳
虽然章士钊、王宠惠的主张在当时产生了较大影响,但亦有不少人士主张建立行政裁判体制。论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如前文所述的“公法”“私法”两分说,即公法(行政法)的适用与私法(民法、商法)的适用应有区别。
如时任国史馆顾问的朱青长(署名“天顽”)撰文指出:“司法审判,其目的在乎救济私权,凡一私人与一私人间之争讼,应根据私法以救济之。其法律关系为私法上之关系。行政审判,其目的在乎救济公权,凡公共团体与其团体员之一私人(即行政官与一私人)间之争讼,应根据公法以救济之,其法律关系为公法上之关系,此行政审判与司法审判法律关系之不同一也。因法律关系之不同,故其适用之法律亦异,司法审判所适用之法律为民法商法,行政审判所适用之法律为行政法规,此行政审判与司法审判适用法律之不同二也。有此根本上不同之点二,故行政审判必当离司法审判,而独立特设平政院以为匡救官吏违法行政处分之机关。”
二是确立行政裁判体制重在确保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立,以及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免受司法机关的干涉。
如国会议员陶保霖指出:“行政诉讼之被告为行政官厅,若以民刑诉讼程序行之,实有司法侵入行政之嫌,为破坏三权分立之原则。”日本学者有贺长雄则从行政自由裁量的角度分析:“自由裁量为行政官不可少之职权。然因自由裁量之故,违背根本之法律,亦非法治国所宜。故于司法审判之外,另设行政审判制度⋯⋯新宪法案第八十七条则以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相提并论,均为法院内之一部事业,若此可决,则各部及各省之行政事务,均被束缚于独立不可干涉之法官,而行政官原有之自由裁量之权,所谓察时势之所宜,考地方之情况,便宜行事以求达法律之目的者,强半归于消灭矣。”
三是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专业性使普通法院法官不宜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如黄云鹏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上的发言指出,设立平政院一是“分权上之必要”,其二即是“技术上之必要”。“行政管辖事务,性质复杂⋯⋯如以此等事件概付诸普通裁判,则裁判官既无各项专门知识,必不能审慎周详,处理尽善也。若强为行之,技术不精,难保无有拘文牵义,昧于事实之武断。” 有贺长雄亦认为:“审判民事、刑事适用之法律与为各部行政事业施行之法律,其间大有差异夫法官之征用民法刑法,乃须依据法律文字谨守而行,不得以己之私意左右其间。而为各部行政施行之法律则不然,其所定范围较大,行政官于其规定之范围内有自由裁量之权。” 相比之下,行政裁判体制下的平政院就可以由对行政事务较为熟稔的人士组织之,就算“或虑官吏左袒,则慎其选任,严定法律,其弊亦易剔也”。
通观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这三点主要理由亦正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行政诉讼体制的认识。正如伊藤博文在《日本帝国宪法义解》中指出:“因正如司法权独立之必要一般,行政权亦同样有必要保持独立。如行政权之实施受司法权之监督⋯⋯则将不免出现行政官隶属法官之情况。”“行政之事宜,通常非法官所熟知也。其判决则不免陷入危道。故行政之诉讼,必须要由密切熟知行政事务之人来加以断定。”
但总体上看,笔者认为,行政裁判体制支持者的理由相较于章士钊、王宠惠等高举“平等”大旗,站在权利保障的角度论证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当性与优越性而言,在共和肇建、民权勃兴的民初社会便显得相对缺乏说服力。更何况王宠惠已论述了两类行政诉讼体制渐有融合的趋势,更凸显了当时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应重在考察两种体制各自的利弊以及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而非纠结于“公法”“私法”之分。
再者,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专业性也并不构成支持行政裁判体制的理由。因为一方面法官毕竟扮演的是居中的“裁决者”角色,对其要求应当是对宪法、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法规的精深理解,而不是对行政事务的样样精通;另一方面,亦可以通过在普通法院内部组织行政审判庭,或在司法权力体系内单独设立行政法院,任用专业化的法官来审理行政案件,并可建立专家征询制度,从而解决这一问题。不过,通观前文所述章士钊、王宠惠等的观点,他们虽力倡平等与权利保障的理念,但亦未曾深入分析行政裁判体制支持者所主张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界分,以及行政审判的专业性等问题。是亦未能有效地说服对方。
(三)《天坛宪草》对司法审查体制的确立
民国二年(1913)九月七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行政诉讼体制问题。根据现存《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记载,当日到会者47 人,有伍朝枢、黄云鹏、王绍鳌、黄璋4 位委员对这一问题发表了意见,伍、王反对设立平政院而黄云鹏、黄璋主张设立平政院。最后表决,主张设立平政院者12 人,反对设立平政院者35 人。
《天坛宪草》第87 条遂规定:“法院依法律受理民事、刑事、行政及其他一切诉讼,但宪法及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不在此限。”从整体上看,《天坛宪草》确立司法审查体制,也与其权力制衡的精神相一致。如大总统由国会议员组织总统选举会选举产生(第57 条),国务的任命须经众议院同意(第80 条),当众议院对国务员通过不信任决议时,大总统要么解散众议院,要么就须免去国务员之职(第82 条),大总统发布紧急命令须经国会的常设机构国会委员会的同意(第65 条),等等。上述一系列规则使大总统的权力和中央行政部门的权力均受到国会的有力制约。是以有贺长雄戏称《天坛宪草》确立的体制为“二权分立”体制,行政权居于立法权之下,还要受司法审查制度的制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机关凭借强大的力量侵犯民众权利的可能性。
《天坛宪草》在民国二年十月出台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统治阶层对各项权力制约规则大为不满。10 月25 日,袁世凯发出《为宪法草案事致各督》通电,指责《天坛宪草》确立的各项权力制约规则“必使各部行政,事事仰承(国会)意旨”。“国务员随时可以推翻,行政权全在众议院少数人之手,直成为国会专制矣!”司法审查体制亦未能幸免:“各部各省行政之务,范围甚广,行政官依其施行之法,均得有适当之处分。
今草案第八十七条,法院依法律受理民事、刑事、行政,又其他一切诉讼云云。不按遵《约法》,另设平政院,使行政诉讼亦隶属法院。行政官无行政处分之权,法院得掣行政官之肘。”通电发出后,各地督军、民政长的回电亦一边倒地认同袁氏主张。如直隶都督冯国璋在回电中指出:“要使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有权限,各尽职务,不偏不倚,悉协中庸。”山东都督靳云鹏称:“行政范围,千端万绪,行政官吏施行法律,体察各方面情况,得有适当之裁量。设因处分行政,引起诉讼事项,自应设特别机关受理⋯⋯今草案第八十七条混入普通裁判之范围,不惟三权鼎立之原则因以破坏,而行政方面,将尽失括动,更何有运用之可言。”
临时副总统兼湖北都督黎元洪电云:“行政裁判为行政监督之作用,即使存而不用,亦足以使下级官吏有所严惮。若属于法院是以司法干涉行政官吏,其不可者一;行政上之自由裁量权,较司法上之自由裁量权不同自非娴于行政法规且具有行政上之特别智识者,其判决难以允当,而国与民交受其病,其不可者二。”南京民政长韩国钧,河南都督张镇芳等人的电文亦极力反对司法审查体制,主张建立行政裁判体制即设立平政院。
分析以上观点可以看出,笔者认为,袁世凯等所持行政审判权应归属平政院的理由,除黎元洪将行政审判与行政监察混淆外,与前文列举的陶保霖、黄云鹏、有贺长雄等人所持的理由基本相同,即强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纯粹分立,互不干涉,行政官员在其职务行为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得到尊重与保障等。然而,除黎元洪提出的行政审判专业性要求外,尚未站在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角度来思考行政诉讼体制问题,而仅仅从一个角度即强调行政权力运行不受干涉从而证明行政裁判体制的合理性与优越性。
前文已述,保护相对人权利这一角度,正是章士钊、王宠惠、伍朝枢等人力倡司法审查体制、认为司法审查体制不仅具有正当性,更较行政裁判体制具有优越性的出发点。可见这一时期北洋政府统治阶层对行政诉讼体制的认识,是以自身的地位——掌握中央及各地方行政权力——为出发点,以既实现自身权力范围最大化,确保政令畅通无阻、不受制约;同时也在形式上、外观上建立包括行政诉讼体制在内的各项宪政体制为目的来认识并选择行政诉讼体制。这同样也是他们在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上极力反对《天坛宪草》确立的国会对大总统和中央行政机关的各项制约规则的根本原因。
1913 年11 月4 日,袁世凯以“叛乱”罪名下令解散国民党,并驱逐国民党籍的国会议员,导致国会由于人数不足无法运作而休会。次年初,袁世凯正式解散国会,由其与各部总长、各省督军指定的代表组成“政治会议”起草《中华民国约法》,从而使《天坛宪草》成为具文,使自南京临时政府以来确立的权力分立体制分崩离析,亦以政治上的强力打破了原有的法制建设进程,将民国初年法制建设的主导权转移到自己手中。
三月,袁世凯颁布《平政院编制令》,设立平政院。《编制令》第一条将平政院的地位确定为直隶于大总统的机关:“平政院直隶于大总统,察理行政官吏之违法不正行为。”反而未指出其所承担的行政裁判职能。平政院下又设有肃政厅,与平政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审判庭并列。根据《平政院编制令》,肃政厅的职权包括三方面,一是发现“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可向平政院起诉;二是“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之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玩视民瘼事件”。三是监督平政院判决之执行。在组织上,平政院院长、肃政厅长官“都肃政史”均由大总统直接任命,平政院的评事和肃政厅的肃政史亦由平政院院长、各部总长、大理院院长等向大总统“密荐”,由大总统任命。
同年,北洋政府又制定了《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诉讼事件经评事审理裁决后,由平政院长呈报大总统批令主管官署按照执行。”第四条规定:“纠弹事件之执行,涉于刑律者,由平政院长呈请大总统令交司法官署执行;涉于惩戒法令者,由平政院长呈请大总统以命令行之。”可见平政院的裁决和肃政厅的决定最终还要通过大总统命令的形式产生效力。并且,平政院虽有权审理行政案件,但一方面平政院无权审查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亦无权像大理院那样针对法令的适用问题作出解释例,从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行政行为的审查。
另一方面,根据同年七月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行政诉讼实行诉愿(即行政复议)前置原则,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有异议者,必须依次诉愿至省、部一级,对诉愿决定仍不服方可向平政院起诉。既增加当事人讼累,亦因时间拖延而有证据灭失之虞,极不利于平政院的审判工作。
因此,从总体上看,北洋政府建立的行政诉讼体制,实为法国、日本式的行政裁判体制和传统中国监察体制的混合物,与前述直隶于君主,兼理行政审判与御史监察职能的行政裁判院大同小异,只不过在内部区分了两种职能。正如台湾学者指出:“就平政院之结构加以分析,则系中西合璧、古今混杂之设计。平政院掌理‘百姓告官’,其下又设肃政厅,负责整肃官箴,有明清都察院或御史台之遗迹存在。”民国三年(1914)五月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则将上述体制在宪法典上确认。《约法》第8 条虽然仍将行政诉权确立为基本权利之一(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但第39 条规定:“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43 条规定:“国务卿、各部总长有违法行为时,受肃政厅之纠弹及平政院之审理。”可见平政院尤其是肃政厅实已成为大总统用以控制国务卿、各部总长乃至各级行政部门官员的机构。同年七月,《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至此,行政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平政院亦开始行使行政审判职能。应当指出的是,平政院体制虽有为大总统集权服务的色彩,但一方面承担行政审判职能的审判庭与承担行政监察职能的肃政厅实现了分立,较之清末官制改革过程中拟设立的行政裁判院有所进步;另一方面,就平政院从1914 年到1927 年的实际运作效果看,虽然每年审理案件不过数十件,但亦判决撤销了许多违法的被诉行政行为,有效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维护了法制的统一。肃政厅亦参与查办了八厘公债案等民初贪腐案件,在当时政坛产生了一定影响力。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辛亥革命后,面对着同样不稳定的政局与权力分立体制,行政诉讼体制的确立走过了一段不平坦的道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于西方行政诉讼理论传播尚未深入、立法者总体上的知识背景以日本行政诉讼理论为主等因素,从《鄂州约法》至《临时约法》均选择了行政裁判体制。与此同时,伴随着章士钊、王宠惠等人士对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审查体制的引入和大力提倡,经过激烈的论争和宪法起草委员会的表决,司法审查体制“后来居上”,服务于整个《天坛宪草》旨在制衡行政权力的目的。但随着袁世凯解散国会,将法制建设的主导权转移到北洋政府统治集团手中,原有的法制建设进程亦遭断裂。
最终以北洋政府统治集团确立了由大总统直接掌握、服务于大总统集权要求的,兼具行政审判和行政监察职能的行政诉讼体制。可见,在自上而下推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掌握着法制建设主导权的“上位者”的身份背景、知识背景和法治理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移植外部法律时的选择。尤其是当“上位者”难以受到制约时,则在法律移植和法制建设过程中难免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既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又能在形式上与外部先进法律制度接轨的道路。
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成热点问题,有不少学者主张设立行政法院专司行政审判,2013 年12 月31 日全国人大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业已开始探索行政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域分离的制度。反思民国初年确立行政诉讼体制的历史,笔者认为,当下更应当以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为出发点,审视并借鉴域外先进的行政诉讼制度,使行政诉讼真正成为民众维权最有权威、最具公正性与民众最信任的制度。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说,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路径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它反映了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水平,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曾说过:“行政法的任何方面都没有有关原告资格方面的法律变化迅速,变化总趋势是逐步放宽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标准也经历了一个由窄到宽的过程。我国以往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集中在1989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200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的条文中(《行政诉讼法》第24 条、第41 条条,《若干解释》第12 条,第13 条)。2015 年5 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已经出台,本文结合新旧法条文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通过解读立法本意,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标准。
(一)关于“行政行为”的一点解释
不论是曾经的《行政诉讼法》还是《若干解释》,在原告资格认定标准上都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定。这说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产生的前提,即原告所受的权益影响必须是由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引起的,属于受案范围是确立原告资格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为引发的侵犯合法权益的争议,任何主体都没有取得原告资格的可能性。最新的《行政诉讼法》第25 条对此进行了修订,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把“具体行政行为”改为了“行政行为”,这一修订的意义,不仅把因抽象行政行为受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纳入到了原告资格中,同时也在暗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再局限于小范围中,而是向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趋势上靠拢。
(二)“侵犯合法权益”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之标准并存的分析
这两种表述也是学界划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即“合法权益标准”和“利害关系人标准”两个阶段的主要依据。但是,这样的表述常常给我们一种错觉,即在分析原告资格时完全用后一种标准取代前一种标准。
笔者认为,在分析原告是否适格问题时,可以综合这两个因素进行考虑,两个标准并不是排斥的关系。在双方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只存在双方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侵犯的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方法律关系即有利害关系人存在的情况下,侵犯的是相对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可以吸收“合法权益标准”的。在分析行政主体和直接相对人这对概念时,宜选择适用前一个标准。这里笔者将就原告资格设定的两个标准进行具体分析。
1. 合法权益标准之分析
首先,关于“合法权益”的理解问题。马怀德教授认为,合法权益既包括权利,也包括利益。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事实上扩大了对旧《行政诉讼法》“权利”的理解。使得“权利”不再局限于受案范围所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扩大到诸如知情权、相邻权等权利。
其次,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的《行政诉讼法》仍然只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有权提起诉讼,对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原告资格。例如沈某诉浙江省桐乡市国税局行政不作为案。沈某知悉某建材厂偷税逃税行为,便署名向桐乡市国税局举报,但国税局久久未予回复,沈某便起诉状告国税局行政不作为,后被桐乡市人民法院以原告资格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得出沈某和桐乡市国税局的关系并不受行政法的调整,该案中沈某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而国税局的不作为也未对沈某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故沈某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法院依法驳回沈某起诉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2. 利害关系人标准之分析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理解均存在分歧。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若干解释》第12 条规定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到底是“法律上保护的利害关系”,还是“法律上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保护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的权益属于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内的实证法明确予以保护的范围内。所谓“法律上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可以期望通过诉讼得到法律保护的利害关系。权利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应有的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这三者之间不是平行关系,而是层次关系,三者的内容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叠的。上述的两种分歧,就是从这三种权利中引申出来的。很明显,前者对于利害关系人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小的,而后者则更有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也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精神。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也没有在法律条文上给予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秉着保护公民权益以及监督行政的理念应采取“法律上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标准。
在这里,笔者列举两个典型国家,英美法系的美国,大陆法系的日本,并且考虑原告资格范围扩大的总体趋势,仅对这两个国家现行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设定标准进行分析,以便找到可借鉴之处。
(一)美国“事实不利影响标准”
“事实不利影响标准”,即相对人只要其利益受到了所指控的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他就具有了原告资格,而不管这种利益是否有特定法律的直接规定,也不管这种利益是人身利益、经济利益还是其他利益。如审美的、娱乐的、环境的利益等等。这样,一般纳税人、竞争者、普通消费者、环境利益人都可以成为司法审查诉讼的原告,取得司法审查诉讼原告的资格。
根据这一标准,在美国,无论是联邦法院还是州法院,都已经承认了纳税人、消费者、环境利益人、竞争人的原告资格;对于社会团体的原告资格,现在美国法院己承认了保护自然资源、风景、历史文物的公民团体具有原告资格,承认全国保护组织具有请求审查高速公路修建决定的原告资格;承认公共福利社团有代表一切具有生命、健康、享受自然资源等权利的人,提起反对核爆炸决定诉讼的原告资格;承认环保组织有请求审查农业部长不采取措施限制剧毒农药使用行为的原告资格;承认地方资源保护组织有请求审查国有森林采伐决定的原告资格,等等。
(二)日本“法律上的利益标准”
根据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有的学者译为《行政事件诉讼法》)第9 条的规定“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的解释论,日本对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采取“法律上的利益标准”。对于“法律上的利益”,大致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说法,即法律上所保护的利益说和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说。
在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2 条列举了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和机关诉讼四种诉讼类型。其中后两者属于客观诉讼,以民众诉讼最为典型,它不以法律上所保护的私人利益的救济为目的。民众诉讼,按照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5 条的规定,是指请求纠正国家或者公共团体机关的不符合法规的行为的诉讼,并且是以作为选举人的资格或者其他与自己的法律上的利益无关的资格提起的诉讼。日本的民众诉讼,包括根据《公职选举法》进行的选举诉讼、《地方自治法》所规定的居民诉讼等。这种居民诉讼,是在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长官等进行了违法或者不当的公款支出以及财产的管理处分时,居民在经过对监察委员进行监察请求后提起的诉讼,对于地方行政的民主化、公开化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民众诉讼中,起诉者的资格与个人的私益无关,是基于选举人的资格或者其他与自己的法律上的利益无关的资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对原告资格的条件要求是比较宽松的。
(一)原告资格过窄
基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门槛过高,使得很多本应受到司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不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因此,很多本应该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游离于行政诉讼规制范围之外。如政府投资决策行为因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使得纳税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二)“合法权益”中排除了公共利益
对于“权益”的限制性解释使得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常常因为缺乏合格的起诉人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我国要求起诉人只可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提起行政诉讼,而全面排除了“公共利益”的标准。如上文提到的沈某诉国税局一案。
(三)没有实行行政诉讼类型化制度
我国还没有建立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制度。综观日本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设定的标准以及理论界存在的两种学说,与我国颇有相似之处,但日本的原告资格范围仍然比中国要宽泛得多。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日本存在客观诉讼和主观诉讼的诉讼类型,而且专门针对客观诉讼这种特殊的诉讼类型,设定了较为宽泛的原告资格标准,从而与主观诉讼区别开来,并且使原告资格标准的设定更加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精神。而我国缺少这种诉讼类型的划分,因而不利于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设定区别原告资格标准。
(一)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拓展原告资格
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会促使一部分行政行为的相对方具备原告资格条件;原告资格范围的扩大,客观上也能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规定,使得“权益”不再仅仅囿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开始向其他如相邻权、知情权等权利拓展。
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受案范围,例如增加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用等新的行政行为,并且设置了双重兜底条款:除了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以及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但这还远远不够,如前文提到的沈某诉浙江省桐乡市国税局行政不作为案,这种公益诉讼的主体也应纳入到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来。
(二)探究行政诉讼类型化道路,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行政诉讼的分类方法,将我国的行政诉讼进行类似客观诉讼与主观诉讼的分类,尽快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日本的民众诉讼限于与公职选举有关的诉讼和居民诉讼职权,而美国的一般适用于环境保护、价格、税收等公共领域,同时,在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上必须将“利害关系的非直接性”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及公益诉讼起诉人所请求保护的利益不能是公共利益之外的特定的个人性的利益,后者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制度。
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学说排除了界定中“公共利益”的含义,使得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缺失,这是我国在原告资格标准上的一个明显不足。因此,我们应在理论上扩大对“合法权益”的界定,并逐步通过赋予我国检察机关以及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方法,建立并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
(三)通过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法典化,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美国关于起诉资格的法律主要由判例产生,因为宪法的规定非常抽象,如何适用由法院决定。联邦行政程序法关于起诉资格的意义不是十分明确,在解释上存在重大分歧。法院有时不适用这个法律,有时根据自己的观点适用这个法律,离开法院的判例不能了解美国关于起诉资格的法律。离开了法院的判例就不能解决美国关于行政诉讼起讼资格的问题。在日本,关于原告适格,最高法院的判决有相当多的积累,并且现在下级审判决定几乎是服从最高法院的观点,在抽象层次上形成了判例法。日本于2004 年6 月对《行政案件诉讼法》进行了实施42 年来的首次修改,增设了四项标准,其中前三项只不过是最高法院判例的法律化。域外经验告诉人们,仅仅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无法圆满解决原告资格问题。中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也充分说明了原告资格认定标准不仅仅是一个立法问题,面临不断涌现的新型案件,需要司法机关通过运用个案解释不断拓展原告资格标准。
我国虽然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事实上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通过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找出其中关于原告资格设定的一些共通标准,以法律修订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作为判断原告资格的一般标准。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逐步完善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路径探究】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燃烧器,是使燃料和空气以一定方式喷出混合燃烧的装置统称。燃烧器按类型和应用领域分工业燃烧器、燃烧机、民用燃烧器、特种燃烧器几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用于辅助推进系统的燃烧器的特性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辅助推进系统与主推进系统一样,是航天运载系统和航天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用包括:姿态控制、速度修正、轨道变换组修正、位置保持、推进剂沉底以及航天器上的各种辅助动力装置等。辅助推进系统现已发展成为液体火箭推进技术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发展趋势为:高性能、高可靠性,具有质量轻、尺寸小、响应快、品种多的特点。为了解决燃烧中热损失大,燃烧不稳定的等问题,国际上很多研究人员采取了以下两种措施:一方面是增加热循环,另一方面是利用多孔介质燃烧技术,这种两种措施已经被验证了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本研究中,采用正庚烷作为燃烧工质,并设计了一种带回热结构和多孔介质的小型燃烧器。利用回热结构预热液体庚烷及未燃混合物,促进庚烷液滴的蒸发。利用多孔介质增加液滴蒸发表面积,增加气体庚烷和空气接触的时间,使混合更充分。从可燃极限、燃烧室形状、火焰传播速率几个角度进行实验探讨。本文中定义,可燃混合气中空气质量流量与燃油质量流量之比为空燃比。
1.1 实验系统
本实验在微燃烧实验台上进行。空气的流量采用型号为D 0727A /ZM的质量流量控制器来调节,量程0~5SLM ,测量误差小于满量程的1% 。液体正庚烷的流量采用LSP 01-1A 型号的注射泵来调节和控制。壁面温度和尾气温度选用外径0.5m m 的K 型铠装热电偶来测量,热电偶误差极限±0.75% (400~1300℃);采用FLIR A 40 红外热像仪测量套管外壁面温度场。另外,选用C A N O N H F200 来记录火焰位置及形状。同时,利用LA B V IEW 软件开发的数据采集软件来实时采集气体流量、温度等参数。
实验中,氧化剂为空气,通过调节正庚烷和空气的流量来实现不同的空燃比。实验时,采取在内管出口点火,回火点燃的方式。实验中测量的主要参数包括:空气和正庚烷的质量流量;空燃比(A /F);内管外壁面温度和尾气温度;火焰位置和形状。
1.2 燃烧器模型
燃烧器直管是长100m m、内径4m m、外径6m m 的石英管,水平放置。在内管内部从空气进气端伸入一根外径为0.4m m、内径为0.24m m 的毛细不锈钢管,它与注射泵针头相连接。利用注射泵把液体燃料注入内管中。同时将空气从左端口通入燃烧器。另外,为了回收部分废气热量来预热低温的进口反应物,进而增加燃烧稳定性,设计了外套管结构。外套管有三种, M odel2、M odel3、M odel4,M odel2 套管底部为平底,M odel3 套管底部为圆底,M odel4 套管底部为凸底。套管均为石英材质,总长83m m、内径10m m、外径12m m。实验中,选择了聚丙烯腈基碳毡作为多孔介质,其孔隙率大约为87% 。
毛细管尾端即庚烷出口置于碳毡内部,此时碳毡距内管出口44.5m m。燃烧器上布置了8 路热电偶:TC 1、TC 3、TC 4 和TC 5 测量内管壁面温度,TC 6 测量燃烧尾气温度,TC 2 沿内管中轴线伸入多孔介质测量碳毡内部温度,外壁面温度通过红外摄像仪测得。
2.1 外套管形状对可燃极限的影响
本文中,用可维持燃料燃烧的最大空燃比来表征此条件下的燃料贫燃极限,同理,用可维持燃料燃烧的最小空燃比来表征此条件下的燃料富燃极限。
为了探索庚烷流量变化时,燃料可燃极限的变化趋势。采用M odel2、M odel3、M odel4 进行了多次重复性实验,得到了可燃极限的变化规律。在实验过程中发现,3 个模型中可燃极限的变化规律相似,只有当庚烷流量大于某临界值时,才能维持稳定燃烧。庚烷流量小于某临界值时,燃料燃烧产生的能量不足以补偿庚烷蒸发和热损失带走的能量,因而无法维持反应进行。以m odel2 所得数据为例,当庚烷流量更小达到0.11m g/s 时,无论如何调整空燃比都无法维持稳定燃烧。这是因为此时放热量相当少,计算得知只有不到5W 。随着庚烷流量的增加,参与反应的燃料增多,反应放热增加,空气在一定程度的过量或者不足时依然可以维持稳定燃烧。当庚烷流量超过0.46m g/s 后,可燃极限变化趋于平缓。富燃极限几乎都维持在5.5 左右;贫燃极限则在35附近略有波动。
通过M odel2、M odel3、M odel4 中可燃极限的对比,可以看出可燃极限值最高的是M odel4,其次是M odel2,M odel3 中的可燃极限值最低。即在扩展可燃极限上,凸底套管最优,平底套管其次,圆底套管效果最差。
2.2 外套管形状对散热的影响
在庚烷流量为0.8m g/s (A /F=7.69) 和0.57m g/s (A /F=10.76)条件下,分别对M odel2、M odel3、M odel4 中内外管壁壁面的温度分布进行了测量。实验结果表明,庚烷流量为0.8m g/s (A /F=7.69) 时三模型中的燃烧火焰都稳定在坐标-10m m 到10m m 之间。在这一条件下,3 模型中得到的最高温度(即TC 6 测得的废气温度) 基本相同,其中M odel4 的外壁面平均温度最低,热量损失较少。
2.3 火焰传播速率
改变空气流量和庚烷流量,使燃料A /F 固定为8.5。采用M odel2进行的燃烧实验,并测得了温度分布。
实验结果表明,在R e 为50.2~68.13 (庚烷流量为0.34~0.46m g/s)区间段,TC 1、TC 3 和TC 2 温度稍有下降,而TC 4、TC 5、TC 6 温度则略有升高,这表示此时燃料流速略大于火焰传播速率,火焰从TC 1附近非常缓慢的移向下游。在R e 为68.13~132.69 (庚烷流量为0.46~0.92m g/s)这段区间,各热电偶测得的温度变化较大,说明此时的燃气流速明显大于火焰的传播速度,火焰较快速的向管口移动;当R e 增加到132.69 时火焰接近内管出口。观察R e 为132.69~200.82 (庚烷流量为0.92~1.36m g/s)这段区间,排气和各处管壁温度都呈现出基本稳定略有线性增加的趋势。TC 2 所反映的多孔介质温度则呈现基本稳定略有下降的趋势。同时试验中观察到火焰位置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可见,随着燃烧温度的增加,火焰的传播速率也在增加。
1)当庚烷流量小于某临界值时,燃烧器无法稳定工作。随着庚烷流量的增加,可燃极限增加,但增加趋势随着庚烷流量的更加逐渐趋于平缓。
2)外套管底部形状对燃烧的稳定有一定的影响,总体来看,由于壁面对流场的影响,底部为平底时更有利于增加可燃极限。
3)随着燃烧室内温度的增加,火焰的传播速率也在增加。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数学课堂应用计算机辅助,能利用图像、文本、声音等方式,激发学习兴趣、创设教学情境、化静态为动态、变抽象为形象,大大的提高了数学教学效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计算机辅助数学教学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现代中学数学教学中,学生往往会遇到一些抽象比较难以理解的数学问题.在这时,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来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近几年来,计算机辅助教学经历了研究实验阶段、普及应用阶段、综合应用阶段等三个阶段的发展,为中学生数学学习带来了帮助.因此我们要克服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改变我国计算机辅助教学的现状,为提高我国教育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积累成功的经验和方法.
关键词:中学数学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建构主义;CAI
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这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成熟阶段,这一次是以建构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的。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者)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材料,通过建构主义方式而获得。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建构的意义就是要帮助学生对当前学习内容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较深刻的理解。这种现象在大脑中的长期存储形式就是关于当前所学内容的认知结构。由于学习者是在一定的情景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过程,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认为“情景”与“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或四大属性。
在研究儿童认知发展基础上产生的建构意义,不仅形成了全新的学习理论,也正在形成全新的教学理论。如上所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它不仅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且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这就意味着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彻底抛弃以教师为中心、强调知识传授,把学生当作知识灌输对象的传统教学模式,使用全新的教学方法和全新的教学设计思想。因而必然要对传统的教学理论、教学观念提出挑战,从而在形成新一代学习理论――建构主义理论的同时,也逐步形成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相适应的新一代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思想。
由以上分析可见,CAI理论基础第三次演变有两大特征,其中之一是学习理论由一般的认知主义演变为建构主义。目前心理学界公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认知学习理论的最新发展,这是不仅强调要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作为计算机辅助教学的理论基础,而且也强调要以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作为计算机辅助教学的理论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建构主义的迅速发展真正确立了教学理论在CAI中的指导地位。建构主义成为CAI的主要理论基础这个事实,标志着人们对CAI的认识已日益深化,日益全面,日益成熟。
2.1 数学原理本身的数学
数学原理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是在对数学对象的抽象、归纳、总结和提炼的基础上形成的。
对于数学原理本身,从学习过程中讲可以分为生阶段、重建阶段和融会贯通阶段。在生阶段,学生接触到新的数学原理,但由于数学本身具有严谨的逻辑性,学生并不一定感觉所学内容太陌生,因此,在这一阶段的学生中可以考虑让学生自己亲自实践、体会和感知原理的内容。重建阶段是生阶段发展的自然结果,是学生将生阶段所学的原理进一步做深入理解、证明和应用的过程,融会贯通阶段则是学生通过应用原理解决问题,形成数学技能,掌握数学思想方法的过程。
针对上述三个阶段,教师在教学中应创设各种教学和学习环境,为学生学习的各个阶段创造必要的情境,以利于学生对原理的理解和掌握。
2.2 数学原理中所蕴涵的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
数学原理即包含原理本身的内容,也包含抽象和形成这些原理的过程中所应用的基本的数学方法和所蕴涵的数学思想。因此,在原理的教学中,不仅要使学生理解原理,更要使学生学会数学的思想方法。
要使学生学习数学的思想方法,仅仅靠教师的讲解是不够的。数学思想方法的学习只有在学生反复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掌握,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是学生自己探索,尝试错误,最后取得成功,也可能是通过与同学的协作学习或在教师的帮助下完成。只有经过了学生自己的学习探索,形成的数学思想方法才具有生命力。
要使学生学会数学的思想方法,就必须注重数学学习的过程性、活动性,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主动的思维,使学生具有独立地发展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就是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这样才能使学生学会数学思想方法。
数学思想方法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渗透,更需要学生在实践和经历“数学过程”的过程中逐步形成。
2.3 CAI在数学教学原理中的应用
教学原理包括数学的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和形成、应用这些原理的过程中所蕴涵的数学思想方法。多媒体计算机为学生更好地学习数学原理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利用计算机辅助数学教学可以为学生学习数学原理,形成数学的思想方法提供有力的支持,可以为学生参与抽象和概括这些数学原理的过程创设必要的学习情境,可以组织有效的数学活动使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探索和与他人的讨论、协作,体验数学原理得出的过程。
例1如图1,BO是△ABC的边AC上的中线,画出△ABC关于O对称的图形。
把点B关于点O的对称点记为D,就得到图2中的四边形ABCD。这个图形中的△CDA可以看成是△ABC绕点O旋转180°得到的,因此四边形ABCD是中心对称图形,点O是它的对称中心。
如图3,在□ABCD中,点O是对角线的交点。因为平行四边形是中心对称图形,对角线的交点是它的对称中心,所以□ABCD绕点O旋转180°后,点A与点C、点B与点D分别互换了位置,旋转后的图形与原来的图形重合。
这样,AB=DC,AD=BC;
∠ABC=∠CDA,∠BCD=∠DAB;
OA=OC,OB=OD.
例2 把图4中的三角形ABC向右平形移动9格,画出所得到的三角形A′B′C′。
度量三角形ABC与三角形A′B′C′的边、角的大小,你发现了什么?通过平移三角形ABC能得到图形中哪几个三角形?请画出平移的方向,并说出平移的距离。
例3在图5中,四边形A′B′C′D′是怎样由四边形ABCD平移得到的?
从以上例题可以看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学生理解起来可能会有困难,但通过多媒体可以很直观的理解,这样对学生的学习会有很大的帮助,从而可以给学生带来学习的乐趣,激发学生学习的乐趣。
4 关于计算机辅助中学数学教学的思考
(1)计算机辅助中学数学教学的立足点应是“辅助”教师,不是取代教师。
在教学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学环节都能或需要由计算机完成,许多传统的教学活动必不可少。计算机只能作为数学教师的助手,而不能替代数学教师。过分地夸大计算机辅助教学的作用,会由于师生之间缺乏交流,造成学生思维和推理的单一化,以至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2)要以人为本,上面已讲过,计算机辅助数学教学是辅助数学教师授课、解决数学教学难点的一种手段,在课堂上,计算机只是一种教学工具,和黑板、粉笔一样,只不过现代化水平高一点。因此,教师在讲课中不能完全依赖计算机,更不要把课堂教学变为课件展示。数学教师在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时,除了在课件上下大工夫,让课件尽量符合教学内容的要求,能解决教学难点之外,还应在教学基本功上多钻研,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使自己的教学水平上一个大的台阶,而让计算机课件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另外,计算机课件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学生放在主体位置上,着重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体现学生的思维方式,而不是老师的思维方式,让学生在课件的引导下,学习新知识,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理解此难点内容的实质所在,彻底掌握知识点。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脱离课件后仍然能解决问题。
[1]傅岳新.数学教学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6).
[2]施良方.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2).
[3]濮安山.中学数学教学论[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11).
[4]刘胜利.几何画板课件制作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3).
[5]李学农,丁彦青,温玲.多媒体教学优化设计[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2).
[6]童保红,胡晓武,李育林.多媒体教学实用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
[7]邓文红.计算机辅助数学教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8).
计算机辅助数学教学探讨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近些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人们的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人们对于精神的追求也在提高,旅游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现如今,旅游事业已经作为我国的社会发展的一项很重要的行业,在将我国的经济推向高处,旅游行业的管理在旅游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旅游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地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改善直接导致人们的需求层次从最基本的温饱上升到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并导致旅游业近些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假期旅游景点的客流量就足以说明一切。随着旅游业的兴起,旅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越加明显,政府在旅游管理中应该采取一定的对策,为旅游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证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为一些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科学的管理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除经济利益外还能带动文化交流,彰显地方独有的特色。目前旅游管理体系并不完善,政府部门在旅游管理中的角色定位稍显模糊,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通过切实行动为旅游管理带来发展与改进。
(一)旅游业管理部门混乱。我国的旅游业发展时间不长,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存在众多问题。不同于其国家有专门的旅游部门管理旅游业,我国不同旅游景点被划分到不同部门,例如,园林类旅游景点属于建设部门管辖,而林业类旅游资源却属于政府林业部门管理,这样的分配制度基本将我国的旅游业分配到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间难以形成有效地结合,在管理上无法形成统一的规范,导致旅游内部发展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各部门在管理自己的旅游业时往往注重于自身的利益,因此实施的相关政策也只是有利于自身,并未全面考虑其他部门。旅游业在这样的管理下变得极为松散,各旅游景点难以形成有机结合,无法达到效益最大化。
(二)忽视旅游管理过程。我国旅游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为了向上级表现自己的业绩往往仅仅注重旅游结果,忽视了旅游管理的过程,在遇到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往往只解决表面上的困惑,没有对问题进行深究,难以找到问题根源,很多不良问题在一段时间后就会死灰复燃。在旅游管理中,对一些可预见的问题没有采取应对措施,很多时候都是敷衍了事。管理部门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带来账面上可观的数字,对旅游管理的过程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导致很多隐患,影响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三)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旅游业的发展为政府部门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政府部门在为了进一步扩大效益,便开始全面开发旅游业,原先的生态环境被彻底破坏。数十年前,很多旅游景点旁边的村庄都充斥这浓厚的风土人情与地方文化。随着旅游景点的开发这些村庄都被强行拆除,充满地方特色的小村庄变成了充满商业气息的店铺,原先朴实的村民变成势力的店铺老板。很多旅游景点由于客流量较大,人员复杂,因此当地的环境污染严重,到处可见随手丢弃的垃圾,尤其是难以被分解的白色污染。政府部门对旅游业发展好坏的评判标准仅仅只是客流量的多少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情况。
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全方位的,包括各公共设施。旅游地的公共设施能够为游客带来更好的服务,因此必须建设完善的公共设施,为旅游景点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游客中确立良好的声誉,以此带来更多的客流量。当地一些特色产品也能通过旅游业进行推广。很多旅游景点的水果、特色食品、纪念品等都为当地带来了不菲的收益,通过对这些产品的包装,能够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利用产品营销策略,将当地旅游业及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旅游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各地旅游业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一些旅游业仅仅在开放之初能吸引一定的游客,之后就逐渐冷清。相反一些旅游景点却客流不断,其中不乏很多回头客,处旅游景点自身吸引力外,适当的竞争策略必不可少。竞争策略的制定是能为当地旅游景点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旅游业的发展依托于法律,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旅游景点才能长期生存下去。在旅游管理中很多人都试图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一些非法操作,从中谋取私利。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人们有法可依,对于非法操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与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环境保护方面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对各种污染环境行为的惩戒程度明确指出,最大程度保障环境不被破坏。
(二)避免政府部门对旅游业的垄断。政府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存在多方面的漏洞,不利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由于旅游业分布广泛,种类繁多,因此对旅游业的整合具有相当的难度。交由旅游人专项负责人管理容易出现利用公共财产巩固个人利益的情况。政府部门需要避免对旅游业的垄断,却又不能对其不闻不问,因此政府部门可以作为监督部门,对旅游业各个项目进行主导,并结合市场制定战略。旅游专项负责人对旅游业进行负责,管理日常运作,通过政府部门与旅游专项负责人的配合进行旅游业的协调发展,为旅游业的发展建立科学管理体系与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明确政府服务意识。政府的本质就是服务于人民,因此政府在旅游业中扮演了服务者的角色。传统旅游业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为了追求业绩上的进步忽视了旅游业的实际发展状况,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当代经济发展规律。新式旅游管理中,政府部门必须完成角色转变,全力做好服务工作,例如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一些人性化的景点设计,保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享受到最好的服务。
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蒸蒸日上,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推动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在旅游管理中准确的角色定位有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走出传统观念的束缚,利用最科学的管理方式发展旅游业。
旅游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地位探讨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在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伴随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提升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计算机等辅助设备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使得人民群众日常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其工作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艺术设计作为美术教学门类中的重要组成,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深的今天,美术教师要想提高其艺术设计的教学水平,应该借助计算机技术的相关功能。对此,文章以美术教学为切入点,通过对计算机辅助设计概念的分析,就该辅助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具体的应用情况进行研究。
关键词:美术教学;计算机辅助设计;艺术设计;课程整合
从艺术设计的角度来看,要想创造出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不仅需要设计师具有完美的感官和创新性设计思路,还需要保证作品表现形式的多元化和形式的新颖,这些要求是传统设计方式无法达到的。然而,作为新兴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不仅可以弥补传统设计方式的弊端,还能对艺术作品进行进一步的创新,从而达到更好的设计效果。但由于计算机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情况还不是十分成熟,使其在教学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优化该项设计的应用方式对于提高艺术设计教学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1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概念
所谓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又称为CAD设计技术,其主要是依靠计算机设备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的支撑来帮助设计人员存储信息、设计仿真图像的一项辅助设计方式。并且,随着该项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不仅使得其在全世界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还逐渐成为了艺术设计领域中的一门基础性的教学技术。视觉上的辅助技术主要包括色彩和图像构成设计,以及三维立体影响的设计等内容,该项辅助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有效地填补了传统手工绘图存在的弊端,使得艺术作品的视觉效果更加完美。
2计算机设计辅助教学的优缺点
2.1计算机设计的缺点
第一,过于依赖网络。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资源共享性等特点的存在,使得现代学生在学习时对于网络资源的依赖性逐渐增加。这一情况的存在,导致学生无法深刻地理解艺术设计专业的相关知识,只能够掌握一些较为肤浅的专业知识,造成学生艺术设计的专业水平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
第二,过于重视计算机技术的教学。计算机设计技术在艺术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学生的学习热情都放在了计算机上,其在进行作品创作的过程中应用的素材大部分也都来源于网络,这些素材虽然十分华丽,但是不能表现学生的个性,导致学生的设计水平逐渐下降。
第三,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传统教学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生记忆能力的培养,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无法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造成教学效果受到较大影响。
2.2计算机设计的优点
第一,可以提升学生的创造能力。同传统手工绘制相比,计算机设计辅助技术具有强大的文字处理和着色能力,最大限度地拓展了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所以,该教学模式的应用,可以让学生尽情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第二,便于掌握。学生在设计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不仅能够省掉很多的绘图工具,而且绘图软件中大量的快捷操作方式提高了绘图的智能性和绘图的精准度,便于学生更好地掌握艺术设计这门技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三,作品保存的便捷性。同传统手工绘制图不同的是,利用计算机设计绘制完成的图片可以被直接保存到计算机或者是外部设计中,并且,为了防止作品丢失,学生还可以进行备份保存,为学生制作和保存艺术作品提供了便利。
3计算机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具体的辅助应用
3.1优化教学形式
从当前我国艺术院校和其他类型学校美术专业的艺术设计课程实际教学情况来看,部分学校的艺术设计教学模式不仅“四不像”,而且“不伦不类”,并不符合艺术设计这一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教育目标的要求[1]。因此,在应用计算机设计技术进行辅助教学时,该专业的教师首先需要对课程教学的形式进行优化改进,将计算机辅助教学同传统手工绘制教学完美地结合起来,营造一个有序的教学环境。在优化教学形式的过程中,教师还需要改变原有的教学方法,不应该只是简单地讲授与计算机设计操作指令相关的知识,防止课程教学教条化。而是应该在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同时,穿插一些实际设计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使得学生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3.2课程安排的合理性
受学校自身性质和教学目标要求的影响,不同学校在艺术设计课程安排和教授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辅助作用,各个学校的教师应该加强沟通和交流,不断地相互学习,从而达到扬长避短、取长补短的效果。对此,教师首先需要对自己讲授艺术设计中的重点知识和内容进行有效的归纳和总结,尽可能地提高课程教学的标准化,避免课堂教学时间的浪费[2]。与此同时,教师需要规范计算机设计辅助教学课程的名称,按照其具体教学内容的不同,从基础上对计算机设计技术进行明确的分类,保证其名称的统一性,使得学生能够在看到名称时,就可以知道自己需要学习的内容。此外,教师需要保证授课课时的合理性,需要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对教学内容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等级的不同适当安排授课课时,以便在帮助学生巩固知识的基础上,更好地学习和掌握重点和难点知识。
3.3准确定位计算机设计
虽然计算机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过程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但无论是美术专业的教师还是学生,都不可过分夸大计算机设计的作用,需要明确其辅助地位的位置,在进行设计教学和操作的过程中,不能够利用计算机完成所有的设计工作。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不可以将讲解计算机设计相关知识作为课堂教学的重点,而要分清主次。学生需要明确自己应该学习的是艺术设计而不是计算机专业的知识[3]。此外,在练习过程中,学生只可以将计算机作为一种辅助的设计技术,不能够完全依赖网络资源,在设计作品的过程中需要加入自己的见解,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本专业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4改革考核制度
就当前我国艺术设计教学情况来看,其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和考核比例较多,有关实践知识的教学课时和考核内容相对较少。这一情况的存在,导致培养该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目标无法实现。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时,教师可以采用“平时成绩+理论考核成绩+时间能力考核”这种成绩考核制度。其中,平时成绩指的是学生在日常课堂教学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平时练习作业完成的程度等;理论成绩指的是学生对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实践成绩指的是学生在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对于计算机设计这项辅助技术实际掌握的程度[4]。采用这种考核制度,不仅可以督促学生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结合起来,还能够让学生重视对日常课堂讲授的知识学习的认真度,帮助学生做好知识的积累,为其日后的学习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
3.5加强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的建设
学校要想培养出专业知识和技能都比较高的学生,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十分必要的。对此,学校管理者不仅需要招聘一些熟悉计算机设计软件和艺术专业知识的教师,还需要加强对现有教师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5]。此外,学校领导者还需要加大在计算机设备方面的资金投入,保证硬件数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学习需要。
4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计算机技术在我国发展速度的提升以及应用领域的增加,使得由计算机技术衍生出的辅助技术在我国艺术设计教学,特别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因此,美术教师在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艺术设计教学时,首先需要明确该项技术的相关概念,找出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教学优势,以便为提高其应用效率、优化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方式提供参考意见。对此,加强艺术设计教学过程中计算机技术辅助应用的程度,对于提高艺术设计课程教学质量、促进美术教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邱晨.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的教学创新[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4.
[2]谭开会.试论艺术设计教学中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应用[J].艺术科技,2015(6):259.
[3]胡燏.计算机辅助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J].大舞台,2012(8):227-228.
[4]赵红绘.计算机辅助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7):46-48.
[5]李仁伟.浅议艺术设计专业教学中的计算机辅助设计[J].大众文艺,2010(11):224-225.
摘要:基于岩土工程设计中CAD(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的多年使用经验,通过依托计算机所编写的桩位平面布置图中桩位自动编号小程序在CAD中的使用,文章分析了CAD在工程设计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引申出自动化控制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设计;高新技术产业;自动化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
1自动化控制概述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电子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自动化控制开始冲击着人们的视野及现实生活。它应用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工业、农业、国防等领域。由于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因而发展迅猛,现在已成为了高新科技产业、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起到前所未有的巨大作用,使得社会生产率以成倍的速度飞速提高。自动化的出现,使人类走上了省时省力、高效便捷之路。自动化控制理念的引入以及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使得社会生产力与九十年代相比提升了一大截。何为自动化控制?简言之就是非人工控制,即不需要人亲自动手的情况下,利用控制装置使被控对象或过程自动地按预定规律运行。自动化控制体现在过程自动化、机械制造自动化、管理自动化三方面,例如我们常涉及的电气自动化设备、自动生产线、可编程控制及其网络、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及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等领域。自动化控制已成为现代化实现的条件和标志。随着1946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ENIAC的诞生,自动化控制加快了它的进程,十几年后,工业方面出现了自动开关、自动作业、数控机床、加工中心、自动化仓库、计算机辅助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及之后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开始它从机械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转变。而在建筑工程的设计领域,应用最广泛的便属计算机辅助设计了。
2计算机辅助设计
2.1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概念及应用
CAD是ComputerAidedDesign的缩写,即计算机辅助设计,指设计人员在计算机、图形设备界面上进行设计工作。1972年10月,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IFIP)在荷兰召开的“关于CAD原理的工作会议”上给出如下定义:CAD是一种技术,其中人与计算机结合为一个问题求解组,紧密配合,发挥各自所长,从而使其工作优于每一方,并为应用多学科方法的综合性协作提供了可能。CAD功能强大,多个行业、领域均有用到。如建筑工程、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水电工程、土木施工中的工程制图;精密零件、模具、设备的工业制图;服装加工中的服装制版;电子工业中的印刷电路板设计等诸多领域。它有强大的、开放的用户界面,以此为平台供用户发挥各自专业的技术特点。在建筑工程中,应客户要求,设计通常要用计算机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各种文字的、图形的、数字的设计信息电子格式,都需存储、修改、成图,且能快速检索。设计人员通常利用CAD从草图开始设计,将草图变为工作图,繁重工作由计算机辅助完成;CAD可以完成图形的编辑、放大、缩小、平移、复制和旋转等有关的图形数据加工工作,由CAD自动产生的设计结果,便于设计人员快速作出图形,并可及时快速修改完善。
2.2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实例———桩位平面布置图中桩位编号的实现
2011年3月河北神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平山县拟建神池商厦项目商业综合楼。高层部分设计采用框剪结构,筏板基础,设计要求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达到430kPa;多层部分设计采用独立基础,框剪结构,设计要求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不小于400kPa。我公司承担了该工程的地基加固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任务,设计采用素混凝土桩进行地基处理,经计算,确定复合地基面积置换率为9.5%,设计总桩数为2632根。设计方案需附《桩位平面布置图》,其中每一根桩都需按顺序编号,二千多根桩,我们在CAD中使用编号命令,仅用了一分钟,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准确、快速,使设计人员从单调、重复的编号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关键参数的思考上,快速交出用户满意的作品。而在该工程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及设计要求,共完成素砼桩4083根。如此大的变更,我们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仅用4个小时就完成了设计方案的修改。在CAD中重新布桩后仅仅一分钟即完成了桩位的重新编号。在CAD中调用一个“count”的程序小插件即完成了此项编号任务,由此可见它功能的强大。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所画的《桩位平面布置图》是通过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工具手工绘制的,加班熬夜也需三四天才能完成,若需修改,只能重新再画,远不能满足用户需要,跟不上社会进步的步伐;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计算机大范围普及,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运用三、四个小时便可完成《桩位平面布置图》的绘制,而当时给桩位编号时所用时间视布桩多少一般在三十分钟以内。该小程序使CAD实现了《桩位平面布置图》中桩位的半自动编号,即人工指定编号位置,CAD自动流水编号。虽是半自动,但相比手工绘图编号,已大大节省了人力。而我们现在所用的“count”小程序,已实现了编号完全自动化,编号完成时间快到以秒计算。随着科技进步,外部程序的功能提高、改进后,仍可在CAD中调用。由此可见CAD可以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自身以满足用户要求。
2.3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意义
计算机辅助设计已在建筑设计中广泛应用,非常普及,已到了缺之便无法工作的境地。CAD在设计领域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无人不用。在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建设的灵魂,是其必要的前期阶段,施工则是人们理念、目标的实现,是实体的建设。在建筑行业,自动化控制已成为其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
3结束语
分析表明,将自动化控制中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这一强大工具应用到设计工作中,会使得设计人员省时省力,修改便捷,作品准确、美观。因此我们应重视CAD的应用,熟练掌握该项技能,使其成为设计人员的必备技能,让CAD为我所用。在现代社会,高质高量高效,就代表巨大效益,而要实现此目标,自动化控制功不可没。自动化控制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理念及工作方法,使我们能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ShamTickoo.万水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系列:AutoCAD命令详解与问题剖析[M].齐舒创作室,译.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8.
[3]王孝武,方敏,葛锁良.自动控制理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计算机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教育教学领域,计算机辅助教学成为计算机技术发展的研究方向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计算机的日常应用对我国教学领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为教学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模式。在平面设计的教学工作中,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够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增强教学效果,但是在实际的利用过程中,这种教学方法仍然存在着问题,本文将会对计算机辅助设计在平面设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计算机辅助设计;平面设计;教学应用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纸质教材内容沉闷单一,学生难以对学习内容产生兴趣。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够高效帮助教师编排文字与图形,节省大量的备课时间,还可以增加课件的多样化,扩展教师和学生的想象空间,培养双方的创新思维。
二、在平面设计教学中引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原因
在平面设计中,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行教学,能够简化图文的设计工作和制作过程中,繁杂的学科知识能够变得更加容易理解,足以可见,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够有效帮助教师解决平面设计教学工作难以开展这一问题。教师通过引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及网络中的各种与平面设计相关的新资讯,作为教学内容及其相关补充内容向学生们展示,可以有效地弥补教材知识点过于繁杂、陈旧等缺点。另一方面,平面设计课程的实践性较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以及动手能力。
三、计算机辅助设计在平面设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想要通过引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解决平面设计课堂的问题,其根本还是要依赖老师。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能够帮助教师顺利开展平面设计教学工作,但如果教师想要提高教学水平,增强教学效果,首先要发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在平面设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目前我国有很多高职院校在条件尚未能满足相关要求的时候,开设平面设计专业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类的课程,导致教学成果没有达到计划中的效果。例如教师对于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并不熟练,只学会简单的操作,但是对于更加深入的相关操作却一知半解,这对于教师的教学工作开展以及学生的学习都是不利的教师应该先要增加对相关教学软件的熟练程度,然后运用教师的个人魅力,在课堂通过语言、肢体、情感和板书这四方面不断刺激学生的学习兴趣预热器。
(二)教师过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只是在平面设计教学工作中的其中一种辅导工具,并不能代替教师的授课。因此,在开展平面教学工作的时候,教师要利用自己的激情和个人魅力,充分展现生动有趣的教学氛围,从而吸引学生。引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帮助教学虽然能够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缺点,但总体来说,是不能够取代常规的教学方式的,只能够在日常教学中提供辅助功能,营造崭新的教学环境。过分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或引用网络资源只会让学生感到无趣和单调。
四、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在平面设计教学中的应用水平
(一)在色彩教学中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传统的平面设计是通过手绘的方式来完成设计的,但是这种创作方式存在着用时长、上色不均匀、容易出现错误等问题,从而导致设计作品与创作者的想象存在一定的差距。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软件中的调色板能够为创作者提供丰富的色彩参考,而且在上色的过程中,如果学生对于自己的作品不满意,只需要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自由地转变颜色,还可以通过两个文件的对比,得出最佳的设计。其次,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也可以运用这种方式,通过不同的对比,让学生能够更加直接明了地了解到色彩的运用原理,并深刻地牢记在心中。
(二)在格局教学中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不仅仅是色彩教学中能够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在文字、图形对象、绘画等教学内容都能够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和以往平面设计的设计技巧、手段、方法和思维等方面相比,都有了全新的突破和创新,这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教学方式,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行平面设计的文字编排,让学生能够更加直观地学会如何更好地布局,从而设计出更美观的平面设计作品。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不仅是教师良好的教学工具同时也是学生的优质设计工具,学生在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的时候,能够简化繁杂的手绘设计工作,提高作品的智爱玲和完成效率。
(三)及时更新计算机辅助设计教学的设备。即使更新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版本及计算机,是提高平面设计教学水平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增强教学质量的前提。在平面教学课程安排上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避免出现计算机闲置的现象,提高使用率。其次,除了必要的计算机配置外,在教学环境上也有其特殊要求,在机房几十台甚至上百台计算机同时使用的时候,需要注意计算机的散热工作,避免由于温度过高从而缩短计算机设备的工作寿命,夏天的机房应开设散热系统,二冬天应保正良好的保暖通风环境。
五、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展开,相信在未来的平面设计教学工作中,引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教学将会得到平面专业教育行业的重视,并成为最受欢迎的教学方式。学生能够对学习产生一定的积极性,学生不仅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成为新一代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赵国志.浅谈计算机辅助设计在平面设计教学中的运用[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旬刊,2015-09.
[2]匡亦青.计算机辅助设计在平面艺术设计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信息通信,2013-05.
[3]谢春松.浅谈计算机辅助设计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4-10.
[4]何景浩.浅析计算机辅助平面设计课程改革[J].美与时代•美术学刊,2011-12.
摘要:该文就高职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谈谈如何认识和实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中关于行动导向、任务驱动、案例教学及课程评价等问题。
关键词:高铁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教学改革
《计算机辅助设计》是高职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程。近年来,出版市场上针对铁道信号工程领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教材匮乏,该门课程一直借用的是其他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教材。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很大的弊端。不仅严重偏离行业特点,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有很大的出入。随着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知道要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必须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为此,编者对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的教材和教学进行了大胆改革。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1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由于《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介绍的是AutoCAD软件,其为美国Autodesk公司开发的通用计算机辅助绘图与设计软件包。自1982年问世以来,已经进行了近26次的升级。所以,我们在教学内容的选取时,采用目前比较主流的AutoCAD2013版本。
2专业针对性强
随着我国铁路飞速发展,铁道信号工程领域中,计算机辅助设计也变得非常重要。因此,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AutoCAD成为铁道信号相关专业的学生的必备知识。对于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学生来说,不仅要掌握AutoCAD软件绘制图形的方法,还要针对高铁信号自动控制的行业标准和规定,绘制规范的图样。教学内容是将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绘图和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有机融合在一起。在教学内容中均选用真实的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图纸作为图例。
3体现项目案例教学法
传统教学中的知识是按照系统的章节来划分的。也就是说,对于学生,知识通常是彼此割裂开来,学习完了相关内容后,还是不知如何运用。例如,学生学习某个工具的使用后,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个工具经常摸不着头脑。对于教师来说,也常常觉得知识点琐碎,无从下手,课堂教学效果无法保证。新的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信号专业图例,通过项目案例的方法,将教学内容分为四个主要的项目,17个任务。第一个项目包含2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图纸绘图基础知识;第二个项目包含10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相关的二维图形绘制编辑方法、图案填充及编辑方法和尺寸标注方法;第三个项目包含2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图纸中表格及文字绘制方法;第四个项目包含4个任务,介绍了样板文件的建立以及综合绘制专业图纸的完整过程。
4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由于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AutoCAD涉及工具命令很多,知识庞杂。学生不能快速掌握,而常常缺乏动力。学习主动性不能有效调动起来。所以,在内容安排上,每一个项目都有课前导读,引导学生了解到该项目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做到心中有数。项目一到项目四的教学内容做到由点到面,例如,从宏观来看,项目四中的任务安排都是要以之前的几个项目学习内容为基础的。而每个项目中的任务划分也是从浅入深的逐层展开的。
5体现任务驱动教学方法
任务驱动教学本质上是通过“任务”来引导学生完成学习。所以,教学内容中划分出的“任务”就非常关键。任务划分的依据就是在一个完整的任务完成过程中,驱使学生主动学习那些必须掌握的技能,从而将分散的庞杂的知识点构建为自身的知识体系。每个任务都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知识准备”部分,一个是“实战演练”部分。知识准备部分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实战演练部分是学生需要完成的任务。这两个部分是相辅相成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利用需要绘制的图形任务来引导学生,让学生探究式学习,明确目标后在引入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学生掌握后,可以直接进入实践环节,通过完成任务,强化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地系统地掌握教学内容。当学生拿到这个图形绘制任务,会主动去思考图形中的每个符号应该怎么绘制,各图形之间如何对正,现有知识能绘制什么?带着这一串问号,教师就很容易引导学生掌握多边形、圆和对象捕捉命令的使用。
6创新高职生课堂学习效果的评价方法
本着提高高职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大胆改革课堂学习效果评价方法。评价学生学习知识效果的优劣,不能仅凭一两次考试下定论,而应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中,尤其是对于综合知识运用的专业图纸的绘制过程。例如,检验每个项目模块的学习效果,可采用学生互评、自评及教师评价三者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核。教师通过多种综合考核评定,最后定出考核等级,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增进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总之,教师要发挥出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充分地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真正促进职业教育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玉祥.“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法”在计算机语言教学中的互补应用[J].高教论坛,2012(2).
[2]刘新荣.1+1>2: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研究生英语教学中的互补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3(9).
[3]郭银章.基于项目任务驱动的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方法[J].计算机教育,2011(13).
[4]郭静.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背景下行业、企业办学研究[J].教育研究,2014(3).
[5]李丽明.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1(2).
计算机辅助教学论文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计算机辅助设计是各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设计表现的基础工具。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该文就高职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谈谈如何认识和实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中关于行动导向、任务驱动、案例教学及课程评价等问题。
关键词:高铁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教学改革
《计算机辅助设计》是高职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程。近年来,出版市场上针对铁道信号工程领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教材匮乏,该门课程一直借用的是其他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教材。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很大的弊端。不仅严重偏离行业特点,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有很大的出入。随着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知道要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必须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为此,编者对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的教材和教学进行了大胆改革。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1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由于《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介绍的是AutoCAD软件,其为美国Autodesk公司开发的通用计算机辅助绘图与设计软件包。自1982年问世以来,已经进行了近26次的升级。所以,我们在教学内容的选取时,采用目前比较主流的AutoCAD2013版本。
2专业针对性强
随着我国铁路飞速发展,铁道信号工程领域中,计算机辅助设计也变得非常重要。因此,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AutoCAD成为铁道信号相关专业的学生的必备知识。对于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学生来说,不仅要掌握AutoCAD软件绘制图形的方法,还要针对高铁信号自动控制的行业标准和规定,绘制规范的图样。教学内容是将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绘图和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有机融合在一起。在教学内容中均选用真实的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图纸作为图例。
3体现项目案例教学法
传统教学中的知识是按照系统的章节来划分的。也就是说,对于学生,知识通常是彼此割裂开来,学习完了相关内容后,还是不知如何运用。例如,学生学习某个工具的使用后,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个工具经常摸不着头脑。对于教师来说,也常常觉得知识点琐碎,无从下手,课堂教学效果无法保证。新的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信号专业图例,通过项目案例的方法,将教学内容分为四个主要的项目,17个任务。第一个项目包含2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图纸绘图基础知识;第二个项目包含10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相关的二维图形绘制编辑方法、图案填充及编辑方法和尺寸标注方法;第三个项目包含2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图纸中表格及文字绘制方法;第四个项目包含4个任务,介绍了样板文件的建立以及综合绘制专业图纸的完整过程。
4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由于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AutoCAD涉及工具命令很多,知识庞杂。学生不能快速掌握,而常常缺乏动力。学习主动性不能有效调动起来。所以,在内容安排上,每一个项目都有课前导读,引导学生了解到该项目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做到心中有数。项目一到项目四的教学内容做到由点到面,例如,从宏观来看,项目四中的任务安排都是要以之前的几个项目学习内容为基础的。而每个项目中的任务划分也是从浅入深的逐层展开的。
5体现任务驱动教学方法
任务驱动教学本质上是通过“任务”来引导学生完成学习。所以,教学内容中划分出的“任务”就非常关键。任务划分的依据就是在一个完整的任务完成过程中,驱使学生主动学习那些必须掌握的技能,从而将分散的庞杂的知识点构建为自身的知识体系。每个任务都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知识准备”部分,一个是“实战演练”部分。知识准备部分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实战演练部分是学生需要完成的任务。这两个部分是相辅相成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利用需要绘制的图形任务来引导学生,让学生探究式学习,明确目标后在引入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学生掌握后,可以直接进入实践环节,通过完成任务,强化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地系统地掌握教学内容。当学生拿到这个图形绘制任务,会主动去思考图形中的每个符号应该怎么绘制,各图形之间如何对正,现有知识能绘制什么?带着这一串问号,教师就很容易引导学生掌握多边形、圆和对象捕捉命令的使用。
6创新高职生课堂学习效果的评价方法
本着提高高职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大胆改革课堂学习效果评价方法。评价学生学习知识效果的优劣,不能仅凭一两次考试下定论,而应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中,尤其是对于综合知识运用的专业图纸的绘制过程。例如,检验每个项目模块的学习效果,可采用学生互评、自评及教师评价三者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核。教师通过多种综合考核评定,最后定出考核等级,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增进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总之,教师要发挥出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充分地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真正促进职业教育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玉祥.“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法”在计算机语言教学中的互补应用[J].高教论坛,2012(2).
[2]刘新荣.1+1>2: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研究生英语教学中的互补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3(9).
[3]郭银章.基于项目任务驱动的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方法[J].计算机教育,2011(13).
[4]郭静.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背景下行业、企业办学研究[J].教育研究,2014(3).
[5]李丽明.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1(2).
1CAD在农业机械设计中的作用
对空间多作用力农业机械的应用分析不同样式的挂结形式犁的分析与计算,成为了遭受空间力多作用力的农业机械的典型问题。传统分析方法主要采用图解法:平面作图,然后求其作用力。这样的做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只能针对某一个平面进行作图分析,无法系统的对测试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这就会造成分析的过程中,各个子参量无法高度契合,可能就会导致,无法客观分析,最终可能测试不成功。但是利用计算机辅助分析及计算,通过所建的模型作为子程序,计算出犁的参数变化对各作用力的影响,也可以计算分析出高度调节和力位调节悬挂犁、牵引犁和半悬挂犁的作用力和机构参数的变化对各作用力的影响。
2CAD在典型农业机械设计中的应用与实践
2.1CAD在犁体设计中的应用与实践
犁体设计过程中主要还是利用了3D绘图思维,其仿真出的模型自然也就是3D模型,将仿真结果更为直观的表现了出来,这样的效果远远优于传统手工绘图的二维模式,实现真正的犁体CAD是离不开三维模型的表达。犁体设计中,3D模型构建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如图像直观,方便观察与修改数据,通常可在主菜单控对主要参数(样板曲线或翻土曲线的初始数据等)进行修改,直到符合最终要求,便可以得到样板曲线、犁体曲线的工程图纸。通过建立通用犁体数学模型,极大的改善了由二维设计所造成的无法整体规划、设计所带来的困扰,使得构建的模型整体性非常强。
2.2CAD旋耕机设计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耕作机具,在对其进行设计时,务必要确保其总体参数准确无误。传统的演算过程对于总体参数的设计来说一项巨大的挑战,由于其参数受到其他不同参数的制约,因此,设计的过程中就需要CAD的辅助,来完成如此繁重与复杂的演算。旋耕机总体参数设计的任务是:根据用户给定的条件和要求,运用专家系统和理论分析结果,在满足各种约束条件的情况下,确定最佳的幅宽、刀辊半径、刀辊转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参数及整机配置等。CAD可以对相关参数进行反复的测试,直到仿真出最佳效果。
2.3CAD在联合收获机设计中的应用与实践
联合收获机作为一台集收割、分离、清选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大型农业机械,它具有非常全面的功能;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其结构的复杂程度(主要体现在机器本身涉及的零部件相对较多)。因此,若采用传统手工设计,则会造成极大的困难。借助于计算机辅助设计在联合收获机设计上的应用,会取得相对好较好的效果。在利用CAD进行设计时,应针对其零部件进行设计与测试,由于其总体参数信息量过于庞大,目前,对其总体设计并没有很成熟的应用。联合收获机总体设计除需数值处理和图形处理这两种功能外,还需要对设计时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代替人进行思考和处理,即智能CAD系统。其作用是按照人类在实际设计时的思维方式所建立的智能设计系统,它以典型产品和经验为主要知识源,以模糊的方式进行处理。将专家系统引人联合收获机总体设计中,能够克服目前CAD进一步应用出现的障碍。
3结语
在对农业机械进行设计的时候,运用计算机的辅助,将会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减轻许多不必要的繁琐过程。通过计算机的辅助设计,可以对设计产品进行客观的仿真与测试,最终达到预期目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各个设计领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伴随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提升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计算机等辅助设备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使得人民群众日常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其工作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艺术设计作为美术教学门类中的重要组成,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深的今天,美术教师要想提高其艺术设计的教学水平,应该借助计算机技术的相关功能。对此,文章以美术教学为切入点,通过对计算机辅助设计概念的分析,就该辅助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具体的应用情况进行研究。
关键词:美术教学;计算机辅助设计;艺术设计;课程整合
从艺术设计的角度来看,要想创造出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不仅需要设计师具有完美的感官和创新性设计思路,还需要保证作品表现形式的多元化和形式的新颖,这些要求是传统设计方式无法达到的。然而,作为新兴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不仅可以弥补传统设计方式的弊端,还能对艺术作品进行进一步的创新,从而达到更好的设计效果。但由于计算机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情况还不是十分成熟,使其在教学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优化该项设计的应用方式对于提高艺术设计教学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1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概念
所谓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又称为CAD设计技术,其主要是依靠计算机设备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的支撑来帮助设计人员存储信息、设计仿真图像的一项辅助设计方式。并且,随着该项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不仅使得其在全世界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还逐渐成为了艺术设计领域中的一门基础性的教学技术。视觉上的辅助技术主要包括色彩和图像构成设计,以及三维立体影响的设计等内容,该项辅助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有效地填补了传统手工绘图存在的弊端,使得艺术作品的视觉效果更加完美。
2计算机设计辅助教学的优缺点
2.1计算机设计的缺点
第一,过于依赖网络。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资源共享性等特点的存在,使得现代学生在学习时对于网络资源的依赖性逐渐增加。这一情况的存在,导致学生无法深刻地理解艺术设计专业的相关知识,只能够掌握一些较为肤浅的专业知识,造成学生艺术设计的专业水平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
第二,过于重视计算机技术的教学。计算机设计技术在艺术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学生的学习热情都放在了计算机上,其在进行作品创作的过程中应用的素材大部分也都来源于网络,这些素材虽然十分华丽,但是不能表现学生的个性,导致学生的设计水平逐渐下降。
第三,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传统教学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生记忆能力的培养,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无法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造成教学效果受到较大影响。
2.2计算机设计的优点
第一,可以提升学生的创造能力。同传统手工绘制相比,计算机设计辅助技术具有强大的文字处理和着色能力,最大限度地拓展了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所以,该教学模式的应用,可以让学生尽情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第二,便于掌握。学生在设计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不仅能够省掉很多的绘图工具,而且绘图软件中大量的快捷操作方式提高了绘图的智能性和绘图的精准度,便于学生更好地掌握艺术设计这门技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三,作品保存的便捷性。同传统手工绘制图不同的是,利用计算机设计绘制完成的图片可以被直接保存到计算机或者是外部设计中,并且,为了防止作品丢失,学生还可以进行备份保存,为学生制作和保存艺术作品提供了便利。
3计算机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具体的辅助应用
3.1优化教学形式
从当前我国艺术院校和其他类型学校美术专业的艺术设计课程实际教学情况来看,部分学校的艺术设计教学模式不仅“四不像”,而且“不伦不类”,并不符合艺术设计这一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教育目标的要求[1]。因此,在应用计算机设计技术进行辅助教学时,该专业的教师首先需要对课程教学的形式进行优化改进,将计算机辅助教学同传统手工绘制教学完美地结合起来,营造一个有序的教学环境。在优化教学形式的过程中,教师还需要改变原有的教学方法,不应该只是简单地讲授与计算机设计操作指令相关的知识,防止课程教学教条化。而是应该在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同时,穿插一些实际设计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使得学生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3.2课程安排的合理性
受学校自身性质和教学目标要求的影响,不同学校在艺术设计课程安排和教授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辅助作用,各个学校的教师应该加强沟通和交流,不断地相互学习,从而达到扬长避短、取长补短的效果。对此,教师首先需要对自己讲授艺术设计中的重点知识和内容进行有效的归纳和总结,尽可能地提高课程教学的标准化,避免课堂教学时间的浪费[2]。与此同时,教师需要规范计算机设计辅助教学课程的名称,按照其具体教学内容的不同,从基础上对计算机设计技术进行明确的分类,保证其名称的统一性,使得学生能够在看到名称时,就可以知道自己需要学习的内容。此外,教师需要保证授课课时的合理性,需要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对教学内容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等级的不同适当安排授课课时,以便在帮助学生巩固知识的基础上,更好地学习和掌握重点和难点知识。
3.3准确定位计算机设计
虽然计算机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过程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但无论是美术专业的教师还是学生,都不可过分夸大计算机设计的作用,需要明确其辅助地位的位置,在进行设计教学和操作的过程中,不能够利用计算机完成所有的设计工作。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不可以将讲解计算机设计相关知识作为课堂教学的重点,而要分清主次。学生需要明确自己应该学习的是艺术设计而不是计算机专业的知识[3]。此外,在练习过程中,学生只可以将计算机作为一种辅助的设计技术,不能够完全依赖网络资源,在设计作品的过程中需要加入自己的见解,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本专业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4改革考核制度
就当前我国艺术设计教学情况来看,其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和考核比例较多,有关实践知识的教学课时和考核内容相对较少。这一情况的存在,导致培养该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目标无法实现。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时,教师可以采用“平时成绩+理论考核成绩+时间能力考核”这种成绩考核制度。其中,平时成绩指的是学生在日常课堂教学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平时练习作业完成的程度等;理论成绩指的是学生对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实践成绩指的是学生在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对于计算机设计这项辅助技术实际掌握的程度[4]。采用这种考核制度,不仅可以督促学生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结合起来,还能够让学生重视对日常课堂讲授的知识学习的认真度,帮助学生做好知识的积累,为其日后的学习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
3.5加强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的建设
学校要想培养出专业知识和技能都比较高的学生,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十分必要的。对此,学校管理者不仅需要招聘一些熟悉计算机设计软件和艺术专业知识的教师,还需要加强对现有教师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5]。此外,学校领导者还需要加大在计算机设备方面的资金投入,保证硬件数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学习需要。
4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计算机技术在我国发展速度的提升以及应用领域的增加,使得由计算机技术衍生出的辅助技术在我国艺术设计教学,特别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因此,美术教师在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艺术设计教学时,首先需要明确该项技术的相关概念,找出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教学优势,以便为提高其应用效率、优化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方式提供参考意见。对此,加强艺术设计教学过程中计算机技术辅助应用的程度,对于提高艺术设计课程教学质量、促进美术教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邱晨.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的教学创新[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4.
[2]谭开会.试论艺术设计教学中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应用[J].艺术科技,2015(6):259.
[3]胡燏.计算机辅助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J].大舞台,2012(8):227-228.
[4]赵红绘.计算机辅助设计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7):46-48.
[5]李仁伟.浅议艺术设计专业教学中的计算机辅助设计[J].大众文艺,2010(11):224-225.
摘要:该文就高职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谈谈如何认识和实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中关于行动导向、任务驱动、案例教学及课程评价等问题。
关键词:高铁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教学改革
《计算机辅助设计》是高职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程。近年来,出版市场上针对铁道信号工程领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教材匮乏,该门课程一直借用的是其他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教材。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很大的弊端。不仅严重偏离行业特点,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有很大的出入。随着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知道要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必须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为此,编者对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的教材和教学进行了大胆改革。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1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由于《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介绍的是AutoCAD软件,其为美国Autodesk公司开发的通用计算机辅助绘图与设计软件包。自1982年问世以来,已经进行了近26次的升级。所以,我们在教学内容的选取时,采用目前比较主流的AutoCAD2013版本。
2专业针对性强
随着我国铁路飞速发展,铁道信号工程领域中,计算机辅助设计也变得非常重要。因此,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AutoCAD成为铁道信号相关专业的学生的必备知识。对于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的学生来说,不仅要掌握AutoCAD软件绘制图形的方法,还要针对高铁信号自动控制的行业标准和规定,绘制规范的图样。教学内容是将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绘图和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有机融合在一起。在教学内容中均选用真实的高铁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图纸作为图例。
3体现项目案例教学法
传统教学中的知识是按照系统的章节来划分的。也就是说,对于学生,知识通常是彼此割裂开来,学习完了相关内容后,还是不知如何运用。例如,学生学习某个工具的使用后,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个工具经常摸不着头脑。对于教师来说,也常常觉得知识点琐碎,无从下手,课堂教学效果无法保证。新的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信号专业图例,通过项目案例的方法,将教学内容分为四个主要的项目,17个任务。第一个项目包含2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图纸绘图基础知识;第二个项目包含10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相关的二维图形绘制编辑方法、图案填充及编辑方法和尺寸标注方法;第三个项目包含2个任务,介绍了信号专业图纸中表格及文字绘制方法;第四个项目包含4个任务,介绍了样板文件的建立以及综合绘制专业图纸的完整过程。
4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由于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AutoCAD涉及工具命令很多,知识庞杂。学生不能快速掌握,而常常缺乏动力。学习主动性不能有效调动起来。所以,在内容安排上,每一个项目都有课前导读,引导学生了解到该项目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做到心中有数。项目一到项目四的教学内容做到由点到面,例如,从宏观来看,项目四中的任务安排都是要以之前的几个项目学习内容为基础的。而每个项目中的任务划分也是从浅入深的逐层展开的。
5体现任务驱动教学方法
任务驱动教学本质上是通过“任务”来引导学生完成学习。所以,教学内容中划分出的“任务”就非常关键。任务划分的依据就是在一个完整的任务完成过程中,驱使学生主动学习那些必须掌握的技能,从而将分散的庞杂的知识点构建为自身的知识体系。每个任务都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知识准备”部分,一个是“实战演练”部分。知识准备部分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实战演练部分是学生需要完成的任务。这两个部分是相辅相成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利用需要绘制的图形任务来引导学生,让学生探究式学习,明确目标后在引入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学生掌握后,可以直接进入实践环节,通过完成任务,强化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地系统地掌握教学内容。当学生拿到这个图形绘制任务,会主动去思考图形中的每个符号应该怎么绘制,各图形之间如何对正,现有知识能绘制什么?带着这一串问号,教师就很容易引导学生掌握多边形、圆和对象捕捉命令的使用。
6创新高职生课堂学习效果的评价方法
本着提高高职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大胆改革课堂学习效果评价方法。评价学生学习知识效果的优劣,不能仅凭一两次考试下定论,而应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中,尤其是对于综合知识运用的专业图纸的绘制过程。例如,检验每个项目模块的学习效果,可采用学生互评、自评及教师评价三者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核。教师通过多种综合考核评定,最后定出考核等级,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增进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总之,教师要发挥出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充分地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真正促进职业教育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玉祥.“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法”在计算机语言教学中的互补应用[J].高教论坛,2012(2).
[2]刘新荣.1+1>2: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研究生英语教学中的互补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3(9).
[3]郭银章.基于项目任务驱动的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方法[J].计算机教育,2011(13).
[4]郭静.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背景下行业、企业办学研究[J].教育研究,2014(3).
[5]李丽明.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1(2).
计算机辅助设计论文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在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都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在该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具有了独特的发展特色。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基于岩土工程设计中CAD(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的多年使用经验,通过依托计算机所编写的桩位平面布置图中桩位自动编号小程序在CAD中的使用,文章分析了CAD在工程设计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引申出自动化控制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设计;高新技术产业;自动化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
1自动化控制概述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电子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自动化控制开始冲击着人们的视野及现实生活。它应用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工业、农业、国防等领域。由于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因而发展迅猛,现在已成为了高新科技产业、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起到前所未有的巨大作用,使得社会生产率以成倍的速度飞速提高。自动化的出现,使人类走上了省时省力、高效便捷之路。自动化控制理念的引入以及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使得社会生产力与九十年代相比提升了一大截。何为自动化控制?简言之就是非人工控制,即不需要人亲自动手的情况下,利用控制装置使被控对象或过程自动地按预定规律运行。自动化控制体现在过程自动化、机械制造自动化、管理自动化三方面,例如我们常涉及的电气自动化设备、自动生产线、可编程控制及其网络、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及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等领域。自动化控制已成为现代化实现的条件和标志。随着1946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ENIAC的诞生,自动化控制加快了它的进程,十几年后,工业方面出现了自动开关、自动作业、数控机床、加工中心、自动化仓库、计算机辅助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及之后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开始它从机械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转变。而在建筑工程的设计领域,应用最广泛的便属计算机辅助设计了。
2计算机辅助设计
2.1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概念及应用
CAD是ComputerAidedDesign的缩写,即计算机辅助设计,指设计人员在计算机、图形设备界面上进行设计工作。1972年10月,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IFIP)在荷兰召开的“关于CAD原理的工作会议”上给出如下定义:CAD是一种技术,其中人与计算机结合为一个问题求解组,紧密配合,发挥各自所长,从而使其工作优于每一方,并为应用多学科方法的综合性协作提供了可能。CAD功能强大,多个行业、领域均有用到。如建筑工程、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水电工程、土木施工中的工程制图;精密零件、模具、设备的工业制图;服装加工中的服装制版;电子工业中的印刷电路板设计等诸多领域。它有强大的、开放的用户界面,以此为平台供用户发挥各自专业的技术特点。在建筑工程中,应客户要求,设计通常要用计算机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各种文字的、图形的、数字的设计信息电子格式,都需存储、修改、成图,且能快速检索。设计人员通常利用CAD从草图开始设计,将草图变为工作图,繁重工作由计算机辅助完成;CAD可以完成图形的编辑、放大、缩小、平移、复制和旋转等有关的图形数据加工工作,由CAD自动产生的设计结果,便于设计人员快速作出图形,并可及时快速修改完善。
2.2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实例———桩位平面布置图中桩位编号的实现
2011年3月河北神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平山县拟建神池商厦项目商业综合楼。高层部分设计采用框剪结构,筏板基础,设计要求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达到430kPa;多层部分设计采用独立基础,框剪结构,设计要求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不小于400kPa。我公司承担了该工程的地基加固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任务,设计采用素混凝土桩进行地基处理,经计算,确定复合地基面积置换率为9.5%,设计总桩数为2632根。设计方案需附《桩位平面布置图》,其中每一根桩都需按顺序编号,二千多根桩,我们在CAD中使用编号命令,仅用了一分钟,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准确、快速,使设计人员从单调、重复的编号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关键参数的思考上,快速交出用户满意的作品。而在该工程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及设计要求,共完成素砼桩4083根。如此大的变更,我们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仅用4个小时就完成了设计方案的修改。在CAD中重新布桩后仅仅一分钟即完成了桩位的重新编号。在CAD中调用一个“count”的程序小插件即完成了此项编号任务,由此可见它功能的强大。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所画的《桩位平面布置图》是通过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工具手工绘制的,加班熬夜也需三四天才能完成,若需修改,只能重新再画,远不能满足用户需要,跟不上社会进步的步伐;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计算机大范围普及,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运用三、四个小时便可完成《桩位平面布置图》的绘制,而当时给桩位编号时所用时间视布桩多少一般在三十分钟以内。该小程序使CAD实现了《桩位平面布置图》中桩位的半自动编号,即人工指定编号位置,CAD自动流水编号。虽是半自动,但相比手工绘图编号,已大大节省了人力。而我们现在所用的“count”小程序,已实现了编号完全自动化,编号完成时间快到以秒计算。随着科技进步,外部程序的功能提高、改进后,仍可在CAD中调用。由此可见CAD可以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自身以满足用户要求。
2.3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意义
计算机辅助设计已在建筑设计中广泛应用,非常普及,已到了缺之便无法工作的境地。CAD在设计领域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无人不用。在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建设的灵魂,是其必要的前期阶段,施工则是人们理念、目标的实现,是实体的建设。在建筑行业,自动化控制已成为其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
3结束语
分析表明,将自动化控制中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这一强大工具应用到设计工作中,会使得设计人员省时省力,修改便捷,作品准确、美观。因此我们应重视CAD的应用,熟练掌握该项技能,使其成为设计人员的必备技能,让CAD为我所用。在现代社会,高质高量高效,就代表巨大效益,而要实现此目标,自动化控制功不可没。自动化控制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理念及工作方法,使我们能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ShamTickoo.万水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系列:AutoCAD命令详解与问题剖析[M].齐舒创作室,译.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8.
[3]王孝武,方敏,葛锁良.自动控制理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1CAD在农业机械设计中的作用
对空间多作用力农业机械的应用分析不同样式的挂结形式犁的分析与计算,成为了遭受空间力多作用力的农业机械的典型问题。传统分析方法主要采用图解法:平面作图,然后求其作用力。这样的做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只能针对某一个平面进行作图分析,无法系统的对测试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这就会造成分析的过程中,各个子参量无法高度契合,可能就会导致,无法客观分析,最终可能测试不成功。但是利用计算机辅助分析及计算,通过所建的模型作为子程序,计算出犁的参数变化对各作用力的影响,也可以计算分析出高度调节和力位调节悬挂犁、牵引犁和半悬挂犁的作用力和机构参数的变化对各作用力的影响。
2CAD在典型农业机械设计中的应用与实践
2.1CAD在犁体设计中的应用与实践
犁体设计过程中主要还是利用了3D绘图思维,其仿真出的模型自然也就是3D模型,将仿真结果更为直观的表现了出来,这样的效果远远优于传统手工绘图的二维模式,实现真正的犁体CAD是离不开三维模型的表达。犁体设计中,3D模型构建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如图像直观,方便观察与修改数据,通常可在主菜单控对主要参数(样板曲线或翻土曲线的初始数据等)进行修改,直到符合最终要求,便可以得到样板曲线、犁体曲线的工程图纸。通过建立通用犁体数学模型,极大的改善了由二维设计所造成的无法整体规划、设计所带来的困扰,使得构建的模型整体性非常强。
2.2CAD旋耕机设计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耕作机具,在对其进行设计时,务必要确保其总体参数准确无误。传统的演算过程对于总体参数的设计来说一项巨大的挑战,由于其参数受到其他不同参数的制约,因此,设计的过程中就需要CAD的辅助,来完成如此繁重与复杂的演算。旋耕机总体参数设计的任务是:根据用户给定的条件和要求,运用专家系统和理论分析结果,在满足各种约束条件的情况下,确定最佳的幅宽、刀辊半径、刀辊转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参数及整机配置等。CAD可以对相关参数进行反复的测试,直到仿真出最佳效果。
2.3CAD在联合收获机设计中的应用与实践
联合收获机作为一台集收割、分离、清选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大型农业机械,它具有非常全面的功能;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其结构的复杂程度(主要体现在机器本身涉及的零部件相对较多)。因此,若采用传统手工设计,则会造成极大的困难。借助于计算机辅助设计在联合收获机设计上的应用,会取得相对好较好的效果。在利用CAD进行设计时,应针对其零部件进行设计与测试,由于其总体参数信息量过于庞大,目前,对其总体设计并没有很成熟的应用。联合收获机总体设计除需数值处理和图形处理这两种功能外,还需要对设计时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代替人进行思考和处理,即智能CAD系统。其作用是按照人类在实际设计时的思维方式所建立的智能设计系统,它以典型产品和经验为主要知识源,以模糊的方式进行处理。将专家系统引人联合收获机总体设计中,能够克服目前CAD进一步应用出现的障碍。
3结语
在对农业机械进行设计的时候,运用计算机的辅助,将会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减轻许多不必要的繁琐过程。通过计算机的辅助设计,可以对设计产品进行客观的仿真与测试,最终达到预期目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竞争是市场的基本特征,优胜劣汰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流法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竞争地位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21世纪以后,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逐渐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发展格局已经发生了一定的改变。近几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程度持续下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经济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入,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的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一些新兴财产保险企业随之兴起,并且建立了完善的机构体系。本文就以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结构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以此促进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经济竞争的推动下,我国的经济市场为财产保险行业提供了充分发挥的舞台,有效地提升了财产保险行业在我国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推动了我国财产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性,也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
一、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在财产保险经济市场中的发展
1.在财产保险市场竞争中数量大幅度的增加。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市场体制的不断改革,财产保险行业的体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同时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中兴起了一些新兴的财产保险企业,在这样情况下,就导致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中的数量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的保监会的调查和分析,近几年我国的财产保险企业已经达到62家,其中中国企业41家,外资财产保险企业21家。例如:在2004年,我国的财产保险企业和外资的财产保险企业数量几乎在一条水平线时,为了有效的活跃我国市场竞争的气氛,就要不断提升财产保险企业的实力,让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数量远远要超过外资财产保险企业的数量,这样有利于我国的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可以在我国的经济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也使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更加活跃,提高了我国的财产保险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的财产保险的费用增长速度较快。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推动了我国中小的企业的发展,导致我国的经济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凭借着改革开放,以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得到全面的发展,并且也得了优异的成绩,财产保险行业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均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在一些财产保险企业中,将财产保险的费用不断的提升。根据我国的保监会调查和分析,在2004年的时候,我国的财产保险费用已经达到1000亿的关口,这样成为了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起点,也是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在2012年,我国的财产保险依然在不断的持续增长中,已经高达5000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保监会机构分析认为,我国的财产保险费用平均以22.22%的概率增长。但是我国的外资财产保险企业只占有一小部分,只占有总概率的1.30%。尽管外资财产保险企业在我国的财产保险经济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地位,但是上面的案例中的相关数值上面来分析,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在我国的财产保险经济市场中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
二、我国的财产保险企业在经济市场结构的解析
1.国内财产保险企业在市场结构中较为集中。近年来,随着我国财产保险费用不断的上涨,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占有一定的优势。随着新兴的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扩大,成立了分支等机构,这样使我国的国内财产保险企业较为集中。从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发展的角度分析,财产保险费用排名没有太大的变化,剩下的变化幅度较大。例如:根据我国的保监会调查分析显示,我国的财产保险费用的前三名,一直都是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其余的是华泰、天安、永安、大众等。从上面的案例就可以知道,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地位,并在不断的发展中得到我国广大人民的认可,这样有利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不断的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竞争结构。
2.我国的财产保险在经济市场中的地位。从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行业中的经营手段的角度进行的分析,可以我国经济市场中的地位看出财产保险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换句话说,财产保险企业在我国市场中的地位是反映经营效果重要的途径,也是最直观的反映。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国的市场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财产保险企业的结构在不断的完善,也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由于受到制度、地区等条件的约束,因此在国内财产保险企业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例如:在我国国内的中小型财产保险企业发展中,在成立的过程中,就有区域性公司的名称。但是在外资财产保险企业中,一般是以采用组织的形式展开的,以省为单位的财产保险业务。根据我国相关的保险法规条例,在资金和偿付等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满足的情况下,这样财产保险企业不再受到区域等因素的限制。在这样的条件下,可以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国内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使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中的结构得以完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发展中,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正是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不断的完善,使我国国内的中小财产保险企业得到有效的发展,不再受到区域等因素的限制,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谭君强,林山君.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之竞争测度与结构分析[J].保险研究,2011,(08):37~45.
一、中小企业营销组合策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资金少,人才匮乏,管理水平落后,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这导致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以及生产上往往力不从心,也无法在某一产品上进行大规模生产。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为了节约资金和人力、物力、财力,在进行前期的市场调查研究时,不能充分的分析所处的市场营销环境,没有长期的市场营销战略计划,不能很好地对市场进行细分、定位与预测。有些中小企业仅凭企业领导人一人的市场决断力进行产品的生产制造。从一开始就没有重视对市场的研判和对消费者的了解,所生产的产品不是大企业产品的高仿就是山寨,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没有突出的特色和功能,技术含量不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商品的名称缺乏新意,包装材质不环保等,产品走向市场不能迎合消费者的喜好,利润空间有限,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长此以往,企业失去成长的动力,只能在市场竞争中惨败收场。
(二)产品定价策略缺乏灵活多变性
由于受到资金链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在制定产品价格时往往追求快速收回成本,重视短期的利润回报。这就缺乏长期的、完善的定价机制,没能准确认识到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也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企业的产品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忽视了产品生命周期阶段性的市场需求变化对产品价格制定带来的影响等一系列约束定价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制定出的价格比较盲目、单一,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吸引不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竞争企业相比价格竞争力较弱。最终,企业利润最大化没能实现,可能还会导致产品在市场上乏人问津,销售惨淡,为后期的宣传推广制造障碍。
(三)缺乏强有力的渠道管理模式
中小企业在营销渠道的建设和选择上,由于内部条件的制约和外在环境的变化等诸因素的影响,显得困难重重,缺乏强有力的渠道管理模式。有的企业进行渠道自建,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人力、物力,取得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如轰动一时的三株集团。也有企业选择垂直的营销渠道模式,但是由于资金的有限性和管理经验的欠缺,对渠道管控力较弱,与渠道中间商的合作冲突不断。在渠道自建和选择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路上,中小企业走的举步维艰。
(四)促销形式单一
在中小企业中,由于到各种资源条件的限制,对产品促销没有一个正确而全面的了解,认为搞促销活动就是做广告,或者单纯的销售促进活动,只搞一些促销活动,手段单一,缺乏创新,缺少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致使产品铺货率不高,市场占有率也上不去,促销效果不好。
二、中小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的几点建议
(一)差异化的产品品牌策略
产品在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因为消费者的需求是通过产品实现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既然无力在市场上与大型企业较量,就应该寻找适宜于自身发展的市场来大展拳脚。中小企业应该将目标市场锁定于那些被大型企业所忽略的细小市场,专注于某一市场的细小产品的生产经营。在充分了解该细分市场环境及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特”生产理念,生产消费者真正需要、有特色的产品。当产品质量使消费者津津乐道,产品名称被消费者过目不忘,包装方式独特新颖,包装材料环保绿色,再加上后期的宣传推广,该产品很难不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在积累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上,中小企业应该有树立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意识,因为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会对产品的销售起到无形的推动作用,也是区别于同类产品的最好手段。中小企业应该摈弃走捷径的思想,在追求特色化经营的基础上,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获得长远发展。
(二)灵活多变的产品定价策略
企业的价格制定是一向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要以需求为导向、成本为基础、竞争价格为参照,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中小企业在制定产品价格时,首先,应该明确期望凭借价格产生的效用所要达到的目的;其次,要对产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进行测定,因为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弹性,价格的变动会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接下来,要对产品的成本进行估算,因为产品的最高价格取决于市场需求,而最低价格取决于产品成本。最后,选择适合于企业的定价方法,制定出最适合于企业产品的价格。在随后的市场销售过程中,要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价格,也要充分考虑产品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价格变化对消费者购买所起的影响。对于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中小企业应该就产品价格的制定总结出一套适合于本企业的定价机制。
(三)适宜自身发展的渠道策略
随着消费者选购商品方式的多样化,单一的渠道营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消费者的需要,企业需要转变思维模式,将传统的、单一的渠道模式改为复合式的渠道结构,以适应不同的市场形态要求。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虽然没有实力将自建渠道做大,但是可以选择在企业的发源地、大本营建立零级渠道,直接将商品从工厂转移到专卖店售卖给消费者,这样可以在某一地区先建立良好的销售局面,随着企业的发展,推及周边区域。除此而外,中小企业应该借助中间商的力量将产品的销售范围扩大,在选择中间商时制定一定的规范,在管理上体现出与中间商是利益共同体,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中小企业也可以选择进行进行渠道联盟,即利用别家公司的营销渠道来销售自家公司的产品,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对于现在新兴的网络营销渠道,中小企业也可进行尝试。总之,中小企业应随着市场局势的变化,适时地调整渠道策略,才能在渠道中“决胜为王”。
(四)开发促销组合策略
在企业的市场竞争中,直接决定着企业命运的是促销的成功与否,在促销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比如人员推销、广告、销售促进、公共关系等,企业可通过开发促销组合的方式,采取一种或者多种促销方式的联合使用,更好地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促成目标顾客的购买行为。例如运用广告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在零售终端进行产品的展示,在店内张贴产品海报,悬挂POP广告,加上销售人员的现场宣传和讲解,适当的引导顾客了解产品价格等优惠信息,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促使成交。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应该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变化,正确分析自身的优劣势,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营销组合策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