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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融资租赁的风险与对策浅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融资租赁的风险与对策浅议全文如下: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销售和信用消费方式,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经济活动。目前,融资租赁已经成为既银行信贷融资后世界第二大融资方式,全球近1/3的投资标的物得由它来实现。相比于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的上百年的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晚,只有短短的6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做出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贡献。然而,我国融资租赁业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使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成立的一批租赁公司提前陷入了停滞状态,人才缺乏、资金实力不足及行业监管混乱等问题频频出现。进入21世纪,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融资方式都展现了自己的优势,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认可,而租赁业的发展却是慢半拍。但进入2010年后,融资租赁业资金投放规模及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以翻倍的速度增长,体现出了融资租赁业内在的巨大空间及动力。
这种将“物”与“资金”紧密结合的融资方式得到了市场的不断认可,大量的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解决了企业部分资金需求。但同时,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下的新型融资,对企业及融资租赁公司而言,都产生了新的风险挑战。风险识别与控制,成为该行业企业成长的核心要件。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经济活动。就其性质而言,融资租赁交易是以租赁为外在形式,通过融物以达到融资为目的的一种金融服务。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企业资产存量、促进消费、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融资租赁是一种信用极高的租赁,其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解除合同约定。
首先从承租方来看,合同明确规定其所需的租赁物由其根据自身需要来选定,因此就不能轻易以退还租赁物为由而终止租赁合同;再从出租方来看,既然租金在租赁合同形成时已约定了,因而就不能日后以租赁物的市场价格提升为由而毁约。总之,融资租赁合同在订立之日已生效任何人无权终止,使用者必须遵守。在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障碍时,其他方就会受到损失,就会有风险存在。
(一)内因与风险产生
1.信用风险
融资租赁企业作为融资活动的资金提供方,其本质决定了该行业企业面临信用风险。这种以偿还本息为条件的资金所有权的分离,能否最终实现资金的归流和两权的统一,相当大的程度取决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效率和经营管理的效益及其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承租人本身的还款意愿(道德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毁损、灭失,或者如果承租人因经营管理失当、资不抵债,被迫停产、关闭、破产,都将无可避免地形成承租人偿付能力的不确定性,导致出租人租金落空风险的产生。
2.利率和汇率风险
考虑到资金借贷行为可能存在的未来基准利率调整及货币转换需要,出租人还会面临利率和汇率风险。风险的不确定性这既可能给出租人带来更多的收益,也可能给出租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3.租赁标的风险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以商品销售(或再销售)为条件的金融服务,其商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得融资租赁具有租赁物交易中的选择权、保管维修义务与购买义务分离的特征。如果承租人选择权行使不当或未尽保管维修义务,则会直接影响租赁物的使用效率,最终使承租人削弱或丧失其偿付租金的能力。亦或供货商未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交货,或者租赁物本身存在瑕疵,或者运输人装卸发生障碍等等,这些都会导致融资租赁业务不能按预定的目标与计划运行的可能性。虽然当承租人出现偿付违约情况时,出租人可以很自然地将租赁物收回。但由于租赁物一般是由承租人选定的专用设备,从而使出租人控制不确定性的能力十分有限。
(二)外因与风险的诱发
1.法律体系
我国融资租赁业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不健全或滞后,是阻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和产生风险的重要诱因。一方面,目前我国租赁纠纷日益增多,租赁机构缺乏有效管理。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相关政策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很深的沟壑。虽然2013年底提出“金融租赁产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新高地,国家要培育金融租赁产业的发展壮大”以来,融资租赁获得发展契机,各地纷纷出台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但是政策的出台需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同时还须有法律、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的配合才能落到实处,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政策与市场运行情况仍存在较大差距。
2.市场风险
20世纪90年代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合资组建的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由盛而衰,便是市场风险诱发的风险案例。作为经济周期浪潮中的一员,融资租赁企业不可避免的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目前我国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增加,融资租赁作为负债项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在下行周期中不断增加,承租人再融资困难,使得不少强周期租赁项目风险程度骤增。
融资租赁业务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资产流动性弱的特点,属于风险投资的范畴。融资租赁业的风险是指由于租赁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抵御和防范融资租赁风险的关键是进一步培育现代融资租赁市场,建立起健全的融资租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和外部运行机制以控制和化解融资租赁风险的产生。:
1.提高融资租赁在社会中的认知度
要想融资租赁在我国能够快速的发展,良好的群众基础以及对该业务基本的了解是前提。首先,企业应当把融资租赁作为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同银行贷款一样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供解决方案,同时其对企业信用的考量依然是十分看重的。加强企业对于融资的信用记录的重视和维护,是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建立高度专业的融资租赁市场的重要基础。
2.完善法律法规
统一的、规范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可以使得租赁企业有章可循。商务部虽然已经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的审批权下交给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但是内资融资租赁仍然未颁布任何正式的管理办法,其管理上的落后制约了内资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明确租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租赁业作为一种基本的流通形式与交易方式确定下来,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减少外界的干预和冲击,从而有效地控制租赁业务的风险程度。
3.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融资租赁的业务性风险是导致租赁风险和损失的直接因素,而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加以规避、抑制、分散和转移。对于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对承租人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能力进行调查、研究,作出准确的判断;出租人在接受租赁项目前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并对租赁设备的供货商的信誉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时严格规范约束条件和责任条款,或者对融资租赁合同设置担保,以达到规避和转移风险的效果。对于利率风险,可以运用浮动利率条款进行转移,或者通过利率调换或货币调换加以防范。对于汇率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同种货币结算、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权交易或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加以防范。对于税务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税款变化条款。至于自然灾害风险应当参加适当的保险加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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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融资是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一般民用、航空、运输业常用的融资技术包括贷款和租赁两大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融资租赁商业模式谈判技巧与建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融资租赁商业模式谈判技巧与建模全文如下: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渠道。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融资的优点在于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大额设备款的资金压力,保留银行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同时利用资产在租赁期的加速折旧、租金与手续费的税前列支及其增值税抵扣减轻企业税负,从而优化企业财务报表,改善财务结构。笔者所在公司与工银租赁、华融租赁、农银租赁、北银租赁等公司进行了多次商业谈判,并有成功合作案例,现就企业参与融资租赁商业谈判技巧及建模进行探讨。
目前来看,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主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最多,既有银行背景,也有跨国公司设立的专业厂商,还有投行、PE等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资金来源有保障,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次之,一般有民营资本背景、也有财务投资为目的的独立机构,一般规模较小,不太适合大企业融资需求,资金来源有限,但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不管是和哪一类租赁公司合作,应注重公司资质与成功合作案例,尤其应注重资金来源,对于有境外资金来源的租赁公司,通常资金成本比较优惠,应优先选择。
融资租赁分为直融与售后回租两种模式,直融模式通常适用于大额固定资产采购,操作方式为融资租赁公司先行垫付采购资金,企业后续分期支付租金;售后回租适用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融通资金,通常操作模式先是企业支付采购资金后,通过出售与回租的形式获得资金。具体采用哪一种模式,企业应依据自身的资产与资金状况进行选择。
企业通常应优先选择直融模式,一方面可以减轻前期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可以按照资产的全新价值进行融资。售后回租模式下,资产的销售价格一般为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一般为企业资产账面净值的7-9折不等。因此即便是新购的设备,融资额度相比直融模式也会有所减少。对于账面净值所打折扣数,企业应积极发挥自身议价能力,通用设备较之专用设备,新设备较之于二手设备,都可以有更高的折扣系数,应分类确定。
直融模式下(特别是海外直融)增值税税金通常由企业垫付,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采购主体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一次抵扣,分期释放,避免了增值税金的资金占用。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通常偏好通过直融积累进项税额,辅之以售后回租释放进项,平衡税负。
融资租赁业务企业面临的风险通常包括汇率风险、产权转移风险。
(一)汇率风险。如果采取的是海外直融,会涉及汇率风险。一方面有因购汇、结汇产生的汇兑损益风险,一方面有开票金额(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为国内公司,只能开本位币发票)与外币付款产生的汇兑差。这两类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不乐意承担并且会转嫁给企业的,因此如何规避汇率风险是该类业务模式下最大的难点。如果确定以放款日(融资租赁公司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时点)或者付款日(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进口设备货款的时点)的汇率作为开票与租金结算的汇率,则可以规避以上汇兑风险,并且该种结算方式可以将不确定性降至最低,风险可控,双方均能接受。
(二)产权转移风险。双方应以清单的形式明确租赁物的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原值、净值等信息。如果设备出现非正常损失,一般会涉及保险第一受益人索赔事宜,因此明确标的非常重要,必要时需标明设备厂商的出厂编号或张贴名牌以区别其他同类设备。从产权关系来讲,不管是直融还是售后回租,租赁物产权均属于出租方,因此协议要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债权的转移、租赁标的转租或处置的限制性条款,减少企业方后续经营的不确定性。
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起租日的确定一般是依据占用租赁人资金之日开始计算,但若涉及进口设备分批到单的情况,起租日的确定就会比较繁琐,因此和海外供应商协商集中发货、信用证集中议付就显得很有必要,尽量减少起租日的批次,后续操作就会相对简单明了。
资金成本的高低是融资租赁业务能否谈成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和租赁公司谈判的重点。不同于日常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的还款模式更为复杂和隐蔽,因此如何谈判还款事项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息的增值税
融资租赁业务的还款模式为“本金+租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零期支付)”,本金为设备的采购价款,租金利息为租赁公司获取资金同步需要支付的利息,手续费为租赁公司名义上所赚取的利润。租赁公司往往以租金利息不能取得进项抵扣,而却要开具的租息发票为17%税点的增值税专票,额外承担了17%的销项税负为借口,往往在商务谈判中要求转嫁给企业,实际上该部分税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隐形盈利点。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依据上述条文,租赁公司以销售额为基数进行差额纳税,利息部分并未形成增值,因此不需交税,企业完全可以拒绝这一要求。
(二)还款期限
租赁的期限不等,应视双方的需求而定。目前的利率一般按同等期限的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上。在还款期限上,租赁公司一般倾向于按月或按季还款,企业前期资金困难时可以争取一个季度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时间跨度是可以商谈的,期内只支付利息不还本金)。这个时候往往会出现基准利率的突破,如三年期36个月的借款期限延长到39个月,从而使整个借款期的基准利率由6.15%上升到6.4%。解决这一问题的通常的办法是保持36个月的还款总期限,同时保留一个季度的宽限期,剩余本息在余下的33个月里分期归还,这样双方的基准利率得以保持。
(三)还款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还款方式一般分为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不同的还款方式下融资成本也是不尽相同,企业一般可以自行选择。建立测算模型比较融资成本非常必要,以下是笔者建立的两种还款方式下的资金流模型与综合费率的测算(见表1、表2)。
例:融资租赁本金1亿,还款期限为2年,利率为1-3年期基准利率6.15%上浮20%,零期预付5%的保证金,手续费2%一次性收取,后续每季还本付息一次,期满后退回保证金。
以上两个模型方案均采用各期抵扣增值税后的现金净流量,通过内涵报酬率IRR函数的形式进行测算,从而实现准确、简单而又快捷的计算实际综合费率。该案例中等额本金模式下利息的累计支出低于等额本息,但实际综合费率却略高于等额本息。
决定融资成本的主要有三个变量:利率、手续费率、保证金比例,测算三者对综合费率的敏感性对议价非常重要,以下是基于上述案例对三者的敏感性分析。
从表3中得知对综合费率敏感性最强的是利率因素,其次是保证金,最后是手续费。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利率的变动幅度是基于设定利率7.38%的变动,而不是基于同期基准利率。商务谈判中一般是基于基准利率上浮一定程度,如果按此口径,保证金比例是最敏感的,其次才是利率因素。因此确定了保证金比例,往往很大程度上就确定了综合费率的高低。
综上所述,企业需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适用范围、风险、纳税申报、成本构成等要素均比较熟悉,才能知己知彼、在商务谈判中占据主动,从而有的放矢、锁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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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之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之探讨全文如下:
实践中可以看到,所谓融资租赁,实际上它主要是基于资产的一种现代融资交易模式,在租赁实践中,相应的出租人拥有物权、债权,但同时却放弃了物之所有权,以及与租赁物应用价值相关的所有功能和属性,紧紧是法律名义的所有权罢了。根据国内现行的物权法――善意取得机制,若没有在法律规定的登记机构进行依法登记备案,则对应出租人很难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的善意受让人、抵押人。实践中,虽然供货商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也应该认可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将成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然而合同之间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主要表现在出卖人不能对出租人的租赁权益主张权利,承租人也不能因买卖合同中出现的出租人责任拒付租金 。基于此,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对物权公示效力进行有效的保护,强化融资租赁物登记备案,方可确保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基于动产性质特点,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施行分别登记制,其中主要的是登记机关有运输工具登记部门、民航权利登记机构以及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和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还包括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公证等相关部门。从目前实践来看,国内设置了很多的动产登记机关和部门,其目的是为各登记机关能够较为熟悉登记标相关物内容及其属性,便于对其进行更好的行政管理。但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分别对其进行登记备案,弊端比较大,尤其是登记规则的不统一,使得当事人很难准确查询相相关信息,而且还存在着登记重复现象。在这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登记系统运作成本,对于公示登记效果的提升非常不利。
(一)登记制度缺失,难以有效确保出租人的合法利益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持和保障,同时也需要法律制度对租赁关系进行全面的保护,不仅要对承租人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而且还要保护出租人合法权益。承租人法律保护过程中,国内合同法中专门拿出融资租赁一章,规定了租赁权为债权,并以买卖不破租赁等法律制度形式,赋予了租赁物准物权效力,并且还有效地对承租人合法权益加强了保护。然而,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因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导致动产出租人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进而给出租人融资租赁交易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严重制约了当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传统民法之规定,物权即对世权,其主要是基于交易过程的安全考虑的,在物权产生、设立过程中,一定要以特定形式进行公示,这样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即物权公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公示方面的规定,明确将物权公示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而且规定了登记、占有或者交付等,分别为不动产、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其中不动产一定要经过严格登记,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动产而言,其通常采用的是交付、占有等公示方式。对于租赁关系而言,其最大特点在于租赁物所有者、占有人之间是相互分离的,而且在动产租赁条件下,因法律没有要求动产所有权登记生效,占有即所有。
基于此,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租人只有实际占有了租赁物,便使得承租人拥有动产成为一种假象,而且第三人不再可以根据占有来判定谁才是真正的物权所有人。在此过程中,若承租人把租赁物抵押、出卖或者质押给了善意的第三人,同时善意第三人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以及担保物权,以致于出租人物权所有权难以实现。从这一视角来看,融资租赁企业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将会承担非常大的风险,同时这也是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桎梏。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一物二融”的现象已经成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担忧。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虽然以对价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是该所有权却是缺乏物权法律保障的。
案件回顾:2007 年 1 月 22 日,巩义医院关于其核磁等医疗设备(下文成为是标的物)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下称“华融老协议”,约定巩)义医院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华融,其价格设定为1000万人民币,华融公司将标所得的设备出租给巩义医院功,供其使用,从而形成一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009 年6 月 23 日,“华融老协议”期满,巩义医院完成最后一期租金支付义务;2009 年6月 25 日,巩义、华融之间就标的物签订了一个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下称“华融新协议”,其中华融公司出700万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且巩义医院要保证标的物上无没有其他权益。
在此过程中,2008 年7月3日,巩义医院就标的物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了一份悠闲的转让合同,以及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其中远东公司以对价600万元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目前就标的物实际所有权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法院审判意见法院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在具体的履行实践中,华融在巩义支付“华融老协议”最后一笔租金以后,双方基于对同一标的物的转让价进行了调整(700万元),同时也对租金以及租赁期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租赁期限改为60个月,也就是从2009 年的7月20日,一直持续到2014年的6月20 日,期间(2009 年6月25日)签订的一份“华融新协议”,以此来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对于华融新协议而言,其从租赁物、具体的履行期限层面来看,可视为对最初的华融老协议的一种悠闲延续。后巩义医院与远东公司签订的 “远东协议” 已经构成了巩义医院违约, 侵犯了远东公司的合法权益,另案处理。
因此在“华融新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标的物属于华融公司所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案情认定“华融新协议”和“华融新协议”前后具有延续性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实上,早在2004年,世界各地的租赁交易总量已经超过了5791亿美元,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实际渗透率大约在30%左右;尤其是美国,其融资租赁行业对GDP的贡献非常的大,已经远远超过了30%;然而,同期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渗透率只是1.5%左右,对我国GDP的贡献率非常的小,仅有万分之三而已。
截止到2012年末,我国商务部外资司批准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已有460余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与国税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80家(截止目前共审批98家),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20家。2012年度,融资租赁交易额达8500亿元(调整后为5525亿元),融资租赁渗透率为5.82%(调整后为3.783%),融资租赁投资GDP占比为1.6367%(调整后为1.063855)。 较之于西方发达国家而已,当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上升、以及发展空间非常的大;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非常的滞后,难以有效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实践中存在着会计、税收、会计以及监管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但是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缺失,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有较大的潜在风险,这成为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桎梏和发展瓶颈。
(二)融资租赁物登记及物权公示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融资租赁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分量非常的重,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其每年新增的租赁业务就能超过千亿美元收入。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与改进,成功转型以后,促使相关机械设备和相关系统需求量增大,而且客户金融需求量也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当前国内大力推进和深化现代金融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条件下,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其作为新兴金融产品,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非常独特的应用价值。近年来,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规模在不断的扩大,按照现有发展趋势,预计2020年国内租赁产业自身的发展规模将变得更大,估计突破10万亿大关并不困难;在此过程中,复合增长率也会随之增加,通常会超过至少30%,这样一来,租赁行业的全面渗透率将突破10%;在此过程中,融资租赁产业将更加灵活地发挥其实体经济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尽管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速度非常的快,但整个行业发展的现代国内市场基础并不牢固,尤其是商业银行纷纷进军现代租赁行业、产业领域,这一刚刚起步阶段,仍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应对来自市场、客户以及相关业务领域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新的历史时期,营造与时俱进的环境氛围,将成为确保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产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融资租赁行业的不断进步,存在着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非常明显的。比如,至今国内还没有专门的、关于融资租赁方面的细致性的立法,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和完善,严重制约了现代融资租赁行业、产业的发展以及业务的拓展。由于当前国内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融资租赁行业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就是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
(三)其他相关问题
对于融资租赁而言,其主要是基于现代设备资产融资方面的交易,在整个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但实际却放弃了与租赁物应用价值密切相关的功能,只是宏观层面的所有权,而且还存在着承租人非法处分租赁物的风险。从当前国内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效力现状来看,我国法律根据动产的性质,采取了分别登记制。然而,分别登记制也存在着较大的弊端,比如登记规则不统一、查询相对比较困难,而且登记系统出现重复建设的现象非常的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演着增加了登记系统实际运作成本,降低了物权公示效力。
实践中可以看到,虽然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已经有大约50年的时间,但是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规模、特点以及其在现代金融市场上所占的份额来看,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和相关业务依然出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际的经验教训是非常有必要的。以美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践为例,统一商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构成担保交易的融资租赁,一定要在动产担保登记系统中对其进行明确登记,否则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再如,在加拿大等国,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动产担保交易法案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超1年的租赁业务,被认定为是一种担保交易形式。在此过程中,出租人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基于动产担保登记系统对其进行严格的登记,以此来实现其法律保护之目的。基于上述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实例分析,最为可行的方法就是把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一并纳入到动产担保登记体系之中。动产担保登记、融资租赁物权登记形式、内容以及目的等都非常的相似,而且可以从技术上能够实现,便于查询和登记;同时,采取合并登记的方法,除可起到公示同一动产权利外,对于确立多个权利受偿顺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3年2月18日,据金融时报资讯,“融资租赁物登记之结待解”。目前来看,融资租赁物登记问题一直是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桎梏和发展影响因素,而且是一道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严重制约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中可以看到,因在融资租赁法律合同履行时,租赁物所有权与其实际占用人之间是相互分开的,而动产所有权法律上的归属,主要是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所以对动产融资租赁而言,第三人往往会把承租人误认为是租赁物真正的所有权人,从而为承租人非法处置所占有的租赁物,提供了空间和便利条件。
从调查来看,当前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案例非常的多,其中承租人非法处置自己实际占有租赁物的行为非常的多,因此而引发争议的案例所占比例非常的大。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和相关要求,善意的第三人具有优先权。在该种情况下,出租人自身的权利就会丧失殆尽。针对这一问题,结合当前国内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融资物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据了解,为有效应对融资租赁司法实践中的善意第三人取得问题,对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对动产租赁物所有权加强保护,完全依赖司法解释规范及相关规定是不可取的,实施难度非常的大。基于此,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制度,缺乏物权法律效力。同时,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们也建议建立健全便捷、方便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并通过物权公示的方式,来确保物权人合法权益,从而降低合同风险及成本,这符合法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012年,最高院提出了一系列司法建议,希望能够通过立法方式对动产上设定权利责任进行登记,明确登记机构及其效力。
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可有效完善物权法相关规则和机制,同时还可以有效完善善意取得机制,这对于出租人所有权的有效获得,以及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效力确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担保物权、租赁物权之间发生冲突时,通过融资租赁物登记及物权公示,可以确定优先顺位。
就当前国内融资租赁物登记实际情况来看,并不乐观。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那样,当前国内动产登记制度落实过程中,至少存在着两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第一个是租赁、保理登记那样的问题,市场存在强烈需求时,登记服务已有很多年的实践,但配套法规制度依然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或者漏洞;
第二个问题是动产权属登记一直处于一种高度分散游离姿态,目前国内大约有超过20个部门负责不同类型动产的登记工作。对于这种分散登记形式而已,一方面会给权益人的信息查询来带非常大的不便,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交易风险与投资成本。从实践来看,该种状况已经明显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符。早在2009年,作为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有效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从而为融资租赁交易信提供登记、查询服务。征信中心依据《物权法》之规定和授权,建立起了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体系,从而为应收账款有效地应用于现代融资担质押登记服务创造了基础和条件。
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的法律确定,可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可有效解决融资租赁物权利状态公示问题,对于规避当事人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个问题是为准确判断第三人善意与否,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标准和评判依据。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存在使善意取得制度在融资租赁交易当中的适用有了客观而普遍适用的标准。正如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稚萍所言,融资租赁物登记,其物权可有效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征信中心负责人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和给出的司法建议,对于有效解决我国融资租赁物登记问题启示性非常的大。基于此,征信中心不断加强相关部委以及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之间的有效协作,全面促进登记公示制度的完善、配套机制的出台。同时,他还认为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系统运行多年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制约融资租赁行业、业务发展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系统,主要是响应市场发展形势而建立起来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依据,这必然会成为我国融资租赁物登记及物权公示系统发展应用的一个重要桎梏和瓶颈。
尤其是当融资租赁登记出现登记形式时,比如工商抵押登记,有权登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冲突问题,如何应对,需要慎重考虑。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出台了善意取得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时出租人在先的租赁债权很难有效得到保护和保障,所以融资租赁行业及其业务实践过程中,应当不断的健全和完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这是客观要求,也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就当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其普遍的意见和建议是选择登记便利、而且查询也较为便利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来有效解决融资租赁物登记及物权公示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可行性,而且在节约成本方面,效果非常的显著。在此过程中,法律应当尽可能的明确融资租赁物登记机关,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融资租赁物登记问题,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解释的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和承租人之间进行交易时,如果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在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租赁物登记制度已经有了雏形,为今后的租赁物登记制度建立打下了基础。然而,一项制度能够有效落实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制定出来的价值,因此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仍需进一步努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该条司法解释尚无可操作性
所谓应当“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是指什么规定?我国尚无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有强制性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应当向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目前仅有天津市于2011年11月出台《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规定“对己在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公示的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办理抵押、质押业务,不得接受其作为受让物”,否则受让人“不构成善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通知》,但该文件仅适用于天津地区。在目前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没有相关立法与规定的情况下,该条司法解释仍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无法发挥其积极作用。故建议尽快制定与颁布具有全国适用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来作为融资租赁登记与交易查询的法律依据。
(二)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创新登记管理模式
尽管融资租赁业务进入我国已经有约50年时间,但从行业的规模及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来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学习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是十分必要的。在美国的租赁实践中,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规定构成担保交易的融资租赁应当在动产担保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在加拿大(大部分省份)和新西兰的租赁实践中,动产担保交易法案(Personal Property Secuirty Act)规定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租赁即被认为是担保交易的一种形式,出租人可在动产担保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实践中,登记的租赁物主要是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具体包括工程机械、运输设备、渡口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等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但不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个人、家庭消费为目的使用的租赁物,也不包括飞机、船舶等国家法律已规定租赁登记机关的租赁物。融资租赁登记可以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首先,出租人可以通过登记对外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况,从而更有效保护自身的所有权;特别是,为了规避《物权法》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对出租人租赁物的物权保护的威胁,以及伴随增值税转型发生的于出租人不利的交易结构的调整,对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公示更有必要了。其次,融资租赁登记客观上使得承租人难以实现对登记租赁物的物权处分,因为第三人通过查询可以了解租赁物上的权利状态,避免交易风险。
融资租赁系统的建成和运行,标志着我国在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基础设施的发展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尽管目前融资租赁登记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本着推动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宗旨,将一直致力于推动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完善,以及融资租赁系统的推广和建设。随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业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将对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目前来看,基于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实施惯例等方面的条例和规定要求,如果承租人存在法定相关违约事由,则此时出租人可行使对这一租赁物取回权;若承租人破产,则租赁物不应当纳入到破产财产范围之内,而且此时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实行取回权。然而,上述相关规定只是将出租人对特点的租赁物取回权、所有权等,进行了一系列的原则性要求和规定,尚未对实践过程中频繁出现的抵押权、物权冲突解决措施;物权与善意的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冲突问题解决措施等,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难免会出现出租人所有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在当前的形势下,急需健全和完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并强化其物权公示效力,以确保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张宇锋.融资租赁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中国融资(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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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运用EXCEL VBA语言构建融资租赁成本分析模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运用EXCEL VBA语言构建融资租赁成本分析模型全文如下:
资租赁是企业资本运营的一种新途径,它实质上是融通资金与设备购买为一体的复合型贸易方式。承租企业只须定期支付租金,就能从租赁公司获得所需的机器设备,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专用权,租期结束时还可以选择续租、留购等形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手续比较简单,还款方式比较灵活,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一方面自有资金紧缺,外部融资渠道狭窄,另一方面又急需先进的生产设备,在这种困境中,融资租赁无疑是很好的选择。
在进行设备融资租赁决策时,涉及的影响因素很多,租赁双方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仅约定设备价款、租赁时间、手续费率、租金支付方式等,某一项或者几项因素发生变动,都会给承租方决策带来影响。实际的租赁成本需承租方自己测算,如果单纯依靠手工进行计算,不但复杂和繁琐,而且准确度也会受到影响,必将影响到企业融资决策的质量。笔者结合多年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运用Excel VBA函数,设计出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融资租赁成本分析模型,承租企业财务人员仅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录入相关变动因素即可得出租赁方案是否可行的结论,对于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目前的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租赁企业采用等额年金法核算租金。在这种方法下,企业每期支付的租金由融资费用和应付本金组成,且每期支付的租金金额相等。
例:甲公司计划融资租入A大型设备,经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后,双方约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是500 000元,年利率7%,年管理费率3%,租期为5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期期末等额支付。租期结束时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名义价款100元后,该设备产权转移至甲公司名下。
(一)建立模型数据区
按照图1所示建立融资租赁成本计算分析表的数据区。
其中:阴影部分标识的项目“租赁成本”、“租期”、“名义年利率”和“手续费率”可以随着实际情况利用滚动条进行调整,滚动条的数据变动幅度从-80%到120%;“名义货价”是固定值,可随着租赁条件的变化,直接在B12单元格调整。其他项目均通过EXCEL函数公式来计算确定,租金支付方式下拉框分为“期初”和“期末”两种支付形式;支付频率下拉框分为“按年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按月支付”四种情况。
(二)定义等额年金法下模型相关公式
1.每年付款次数。年付租金次数根据支付频率的不同会有不同变化,比如每半年付款一次,一年付款两次;每季度付款一次,一年付款四次,以此类推。在B7单元格输入公式“=IF($B$5="按年支付",1,IF($B$5="按半年支付",2,IF($B$5="按季支付",4,12)))”。这里采用了EXCEL的IF嵌套语句,执行真假值判断。根据逻辑计算的真假值,返回不同结果,对数值和公式进行条件检测。
2.总支付期数。在B8单元格输入“=$B$6*$B$7”;在C8单元格输入“=C6*B7”,即为租期变化后总支付期数的变化情况。
3.计算年利率。是指根据支付频率的不同,在运用公式进行相关运算时,为了函数设置公式能够简洁所使用的利率。在B10单元格输入“=B9/B7”,即随着支付频率不同参与计算的名义利率的变化情况。在C10单元格输入“=C9/B7”,即随着其他条件变化后,参与计算的名义利率的变化情况。
4.等额年金法下租金的确定。等额年金法租金的计算主要有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形式,若在每期期初支付租金,即可视为预付年金,公式为:
A=P/[(P/A,i,n-1)+1]
其中:A为每期租金,p为实际租赁成本,I为每期的利率,n为总支付期数。
若在每期期末支付租金,即可视为普通年金,公式为:
A=P/(P/A,i,n)
在B13单元格输入“=IF(B4="期初",B3*(1+B11)/((1-1/(1+B10)^(B8-1))/B10)+1),B3*(1+B11)/((1-1/(1+B10)^B8)/B10))”,在C13单元格输入“=IF(B4="期初",C3*(1+C11)/(((1-1/(1+C10)^(C8-1))/C10)+1),C3*(1+C11)/((1-1/(1+C10)^C8)/C10))”,即随着相关条件变化,租金的变化情况;在D13单元格输入“=(C13-B13)/B13”,即随着其他条件变化,租金变动百分比。
5.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则在B13单元格输入“=B13*B8+B12”。
6.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每期租金×(P/A,I,n)+名义货价×(P/F, I,n),即在B13单元格输入“=B13*((1-(1/(1+B10)^B8))/B10)+B12*(1/(1+B10)^B8)”。按租赁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入账。本例中,计算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515 070.89元,大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00 000元,所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500 000元。
C13单元格输入“=C13*((1-(1/(1+B10)^B8))/B10)+B12*(1/(1+B10)^B8)”,即随着其他条件变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变化情况。 7.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在B16单元格输入“=B14-B3”;在C16单元格输入“=C14-C3”,即为随着其他条件变化,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变化情况。
8.实际资本成本的确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实际资本成本,也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是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关键步骤。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我们采用内插法计算实际资本成本如下: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即:租金×(P/A,I,n)+名义货价×(P/F,I,n)=500 000
当i=i1时,P=P1;当i=i2时,P=P2;则i=?,P=500 000,利用内插法可得:
(i-i1)/(i1-i2)=(500 000-P1)/(P1-P2)
在表格中分别输入变换i值,通过函数计算可得P1和P2 ,解得i=8.1869%。
在B17单元格输入“=IF(B4="期初",RATE(B8,-B13,B3,-B12,1),RATE(B8,-B13,B3,-B12,0))*B7”,在C17单元格输入“=IF(B4="期初",RATE(C8,-C13,C3,-C12,1),RATE(C8,-C13,C3,-C12,0))*B7”,即随着其他条件变化,实际资本成本的变化情况。此处用到了RATE函数,该函数用于计算复利利率,但是其参数年金要与终值或者现值的正负方向相反。
运用EXCEL VBA语言设计融资费用分摊计算表,先要如图2所示建立融资费用分摊测算表格的基本数据区。
其中:
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资本成本(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
应付本金减少=每期租金-确认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余额=每期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应付本金减少,运用EXCEL函数也可实现融资费用分摊的测算,但是当租金支付期数发生变化后,此表格需要调整公式重新测算,比较繁琐。如果采用VBA语言来定义,即可大大简化每次因数据变动带来的公式调整的麻烦,而且能够比较准确地自动测算出每期费用分摊情况,不受支付期数等因素变化的限制,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通过运用VBA语言定义融资费用分摊测算表,在租赁条件“租赁成本”、“租期”、“支付方式”、“支付频率”、“名义年利率”、“手续费率”、“名义货价”等任一项或者几项发生变动后,点击费用分摊表的“执行分摊测算”按钮,很直观地看到每期融资费用、本金减少及应付本金的变化情况,即可完成对费用分摊的测算工作。
本文借助EXCEL VBA,针对企业融资租赁设备的实际情况,构建了融资租赁成本的分析模型。在各项相关指标发生变化时,财务管理人员不再需要进行复杂的数据推演,就可以很容易地得出变化后的影响结果,据此作为与出租方谈判的依据,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在目前融资租赁活动日趋频繁的各个行业,此模型具有较为广阔的应用环境,能够提高企业管理决策水平,使企业增加在投融资活动中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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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立及流转税政策发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立及流转税政策发展
金融服务贸易是当今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WTO在服务贸易领域谈判中取得的重大成就,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我国承诺,自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银行将被允许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税法作为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支柱之一,对扶持融资租赁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建立制度体系角度,简要介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及其流转税政策发展。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依赖法律体系的支撑现代租赁理论认为,融资租赁具有四大功能,即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因其具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金融和贸易相结合的特征,已成为市场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投资及推动出口的重要手段,是发达国家继银行信贷之后又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1952年,现代融资租赁在美国出现。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已达到15%~30%;在我国,这个比例约为1.5%.1981年2月,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目前,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三类,一是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二是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36家;三是内资租赁公司,有1000多家,也由商务部监管。
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史过程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实践证明,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法律关系,传统法律体系对其界定并不充分,为此,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单独设置融资租赁法律,协调融资租赁行为。支撑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四个方面: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我国这一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历程已超过10年。起初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融资租赁行业管理规定。到199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在司法解释中确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地位。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明确了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中融资租赁行为适用流转税政策。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界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合同各方相关法律关系。1999年3月,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专门规定。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确立融资租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性质。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范融资租赁会计行为。2005年3月,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租赁企业管理。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框架结构如下:
1.《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3.行业监管办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该办法同时将回租、转租视为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进行了定义。商务部现在监管融资租赁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税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不同。营业税法采用形式主义界定,所得税法则采用实质主义界定。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可以看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是在上述制度体系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对融资租赁的界定有所不同。
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流转税税种和税目。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将融资租赁界定为一种金融业务,因此,对融资租赁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金融项目征收营业税。
2.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主体资格与适用营业税政策。
199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从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上区分出融资租赁行为适用不同营业税政策。
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997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99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扣除标准。
2003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4.关于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划分。
200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划分了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不同情况,还重新明确了流转税政策中确认为融资租赁行为的定义。该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5.关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流转税政策。
2004年10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并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以及试点企业适用营业税政策。
由上可见,目前,确定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流转税政策,主要依据两个方面要件,首先要看纳税主体是否为行业监管体制内公司,对监管体制内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均征收营业税;对监管体制外的公司,即未经批准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或营业税政策,且适用营业税政策时与体制内公司有所不同。业界反映,上述规定,在政策上显得不够完整且税负欠统一。
一是监管体制外与监管体制内公司税负不一致,监管体制外公司的税负明显高于监管体制内公司的税负。
二是体制外公司适用增值税时,税负往往高于征收营业税时的税负。三是监管体制外公司按照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确定征收流转税政策,不能够适应租赁经营方式的变化,会造成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适用流转税政策不一致,导致企业实行税收筹划而扭曲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
笔者认为,应考察融资租赁行业在资源配置上的优势,采用税收手段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足发展,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流转税政策的完善,应将融资租赁行为视为一种金融服务项目,积极发挥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作用;同时,还应将完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流转税政策统筹考虑。
一要参考即将出台的《融资租赁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修改现行流转税政策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确立融资租赁认定标准,对融资租赁业务,不考虑其主体资格和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在货物租赁期内,均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要缩小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流转税负担差异。完善经营租赁的营业税政策,降低经营租赁行为的流转税税负,调整经营租赁行为营业税税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允许扣除租入成本。
据统计,在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成为继商业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我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仅为万分之三。
因此,降低租赁行业整体税负,促进整个租赁市场的繁荣,是优化资源配置亟待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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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在发达国家现己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工具,其交易规模仅次于银行信贷。有关数据显示,全世界的设备购置中有超过2/3以上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教材写作思路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探讨了《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教学资料、教材写作思路和特色,认为编写教材时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讲解信用风险,并强调员工控制和文化控制的作用。
【关键词】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教材;写作思路;特色
融资租赁行业飞速发展,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运营中的各类非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027家,整个行业注册资金达3060亿,全国融资租赁业务额约为21000亿元人民币,因此很多高校开始重视融资租赁的专业教学。在2010年以前,我国仅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少数大学设有这一课程,但现在仅天津地区就有天津商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近年来相继开设了融资租赁的课程。
中处于主导地位,是衡量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关键。因此,《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是融资租赁课程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门课程。但是,在教学中无可避免地遇到的问题是缺乏适合的教材。现有的关于风险控制的资料更多的是论文、专著或者从业人员的专业体会,缺乏系统性,不适合作为教材使用。而在融资租赁教学中,不管是对于学生还是老师而言,教材都十分重要,如果没有教材,老师想要教好融资租赁风险控制课程难度非常大。因此编写该教材对于融资租赁课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本与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内容最为接近,该书在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方面是具有开创性的一本书。该书的作者程东跃曾长期担任融资租赁公司的总裁,有着丰富的融资租赁管理经验,因而可以结合自身经验、经历和特有的资料数据来完善该书的内容。程东跃(2006)的思路观点在我国融资租赁风险领域具有开创性,例如该书提出管理信用风险要分租前、租中、租后三个阶段,提出操作风险应该与信用风险分离等,因此部分学校也将程东跃(2006)著作作为融资租赁课程的参考书目甚至教材。然而不得不承认,程东跃(2006)的《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并不太适合做教材,因为该书严格意义上讲是一部专著,并且是在作者程东跃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形成的专著。程东跃(2006)书中运用很多
另外一本与融资租赁课程教学比较相近的是李?在2013年由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策与术》一书,书中讲述的是风险管理问题,涉及公司的风险、系统、决策等各方面的内容,但是属于工作笔记的性质,可作为高管的参考以及公司管理者的工作指导,也不具备作为教材的属性。经过资料的查阅和整理,可以看出关于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资料更多是一些论文、专著和工作笔记。虽然论文是很好的参考资料,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但是非常零散不具有系统性,只适合作为学生的推荐内容,来补充教材的内容。因此现在急需融资租赁管理方面的教材,应参考程东跃(2006)、李?(2013)著作基础上,对学术价值较高的相关论文进行进一步的综合整理,形成一本综合性的教材。
本书共分为四篇十一章,其中第一篇包括两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融资租赁风险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以及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的意义与重要性。着重介绍了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第二章在简要介绍了相关部门与员工控制、业务流程与风控流程的基础上,重点讲解了风险控制的策略与方法。第二篇介绍了公司层面的风险控制。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个方面风险的种类、特点及其控制方法。第三篇为项目层面的风险控制。从租前、租中、租后(分别在第五、六、七章介绍)的全项目过程讲解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控制。此篇为全书的核心部分。第四篇为最后一篇,介绍了融资租赁风险的特殊问题。
本书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涉及合同能源管理、跨境租赁、厂商批发式租赁、经营转租赁,有助于学生全面、形象地理解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在实践中应用。而第十章《特殊行业与业务的融资租赁风险控制》弥补了前人理论上的不足,第一节为飞机融资租赁的风险与控制,根据飞机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来说明飞机融资租赁的微宏观经济功能,提出飞机出租人的风险因素及风险控制流程。第二节为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与控制,根据回收周期较长、融资风险高、融资方式多样,决策难度增大的特征,提出如何防范船舶融资租赁的船舶经营性风险。第三节为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风险与控制,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物权风险、市场行业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讲解。第四节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风险与控制,提出售后租回的融资功能和节税功能,并补充融资租赁的应用。第五节为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风险与控制,补充完善了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体系。
本教材的主编和副主编均为长期讲授《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教师担任,并同时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融资租赁高管人员做副主编,将理论与实践经验很好的结合起来,形成一本既具有完善理论基础又有充实实践经验的教材。教材编制的同时也得到了校领导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学校领导提供相应的各方面的支持,行业协会则提供了大量的资料,使本教材的编写得以顺利展开。因此,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本书的特色。
本教材的另一特色是强调信用风险的管理,进行员工控制和文化控制,并增加相应案例的介绍。员工控制是使用一系列的控制方法,使员工能够更敬业更专业的自觉做好工作。文化控制则是通过共有的价值观及企业的文化对员工施以影响。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一种风险,但在程东跃(2006)书里体现的不够,只用了一章,大部分的内容在用数学模型,虽然提到了要考虑到租前、租中、租后的不同阶段,但仅用4、5页予以阐述,内容明显不够,因此本书用租前、租中、租后各一章来全面阐述信用风险。在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中,由于融资租赁是金融工作,大部分的工作是由员工完成的,很多风险是由于员工的道德违约造成的,员工的风险控制处于基础地位,是其他控制的基础。因此,一定要通过培训,在融资租赁企业中形成全面风险控制、全员风险控制、全流风险控制文化,程东跃(2006)书中并未提及。本书中还注重案例,提供相关案例让学生知道如何操作风险控制特别是员工的风险控制。
融资租赁的高速发展需要学校开设相应的课程,而课程的开展需要适合的教材,因此当前融资租赁的教材是制约融资租赁课程发展的大问题。编写这样一本教材需要参考大量的资料,如专著、科研论文、工作笔记等,将其整合在一起,教材的编写要做到重点突出,对信用风险特别强调。前人没有重视到的员工风险、企业文化风险也要在本教材中予以关注。同时,在实践开展中,会吸取同行业教师及学生的意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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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REITs融资模式分析全文如下:
沈阳市自开始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仅仅依靠政府保证资金拨款,使得后续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自身特点,急需突破资金来源的紧迫问题,保障预期的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实现。
1.REITs的含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与一般的投资基金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专营房地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将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聚起来,采用专家经营和专业化管理,在风险分散的原则下,从本质上看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
2.REITs的特征
概括REITs自身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本身的特点,税收优惠。发展REITs的原因是税收优惠,对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税收法律或特殊法律法规中给予已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美国国内税账单的定义,如果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会每年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回报给投资者,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投资者可以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产品,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的投资收益。
二是强制分红。从已发行REITs的国家实施运作过程来看,带来的好处是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年收入分配做了强制性要求。他们中的大多数是规定将给投资者90%的收入分配。三是投资领域具有限制性。REITs投资领域为房地产领域,不仅直接拥有房地产所有权,还可以依靠房地产项目的管理,租金收入或通过购买抵押债券或抵押担保来支持证券。大多数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选择房地产直接所有权,以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或资产提升为主要收入来源。
3.REITs优势
REITs与一般的房地产产业投资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是相对强劲的流动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证券化产品,在发行时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公开募集的形式,采用股票或证书的形式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流通,这样具有很好的流动性,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资产转化为流动资产的形式,这样就有了快速清算投资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吸引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投资;
二是较强的专业管理和经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运营管理,并由具有房地产专业的投资知识和集中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士集中化管理,广泛使用投资信息渠道,选择最优的投资组合和最优的投资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和交易成本,以获得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三是税收优惠和高额回报。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刺激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此外REITs将每年度盈利的绝大部分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回报给投资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奖金数额较大;
四是具备一个更好的杠杆投资能力。根据公布的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角度来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必须将其不小于现金应税收入90%比例分配给投资者;五是具有较高的筹集资本的广泛性。作为一种融资工具,REITs较高的优势吸引了许多小投资者,可以迅速筹集社会闲散资金。
1.内外部环境分析
沈阳市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国际大都市和金融政治中心,也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环节与东北地区的重要结合部,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投资环境。同时,在现阶段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引进REITs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关注的民生项目,在政府信用担保的同时,项目的风险是很低的,这是引起投资者兴趣的先决条件;其次,REITs模式的引入必须基于相对发达的资本市场上的,沈阳市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逐渐突出。对于沈阳市引入REITs模式为城市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也需要该项制度保证。目前,中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证券法》和《担保法》等用于廉租住房项目实现投资多元化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REITs模式的操作中,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借鉴与完善。这使得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PPP融资模式也具备了一定法律制度。
2.具体操作可行性分析
操作时,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聘请有关专业团队组成房地产管理公司,经过检查后,将合格的建造或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户,当RElTs模式步入正轨后,为沈阳市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
世界各国迅速发展起来REITs模式,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在这期间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如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其他城市和地区已经先后开展了REITs试点工作。近年来,REITs模式已经应用在城中村的改造,这对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REITs模式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是回报时间长的行业,其发展长期依靠有限的政府财政拨款。同时,通过利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式,能够提高项目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使资金得到更高效的利用。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很长一段时间都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但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民营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能够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可以改革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角色,克服效率低下等缺陷,使政府由过去包办一切的主角变成与民营企业共同合作来提供工作服务中的监督和指导。
因此,REITs模式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景,是适应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融资模式的。但是REITs模式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在国外也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在国内有些地方也正在试点,需要做更多的研究工作,加以总结与改进。认真研究REITs模式的理论,并以国外的应用实例为基础,促进和规范沈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沈阳市REITs模式的项目融资,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政府应该颁布法规及相关程序。涉及规模较大的公共房地产的项目融资,政府应更迅速地完善投资和融资法规,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操作和协调磋商更加容易,且风险相对较小。
公共租赁房建设是当前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从2010年开始,各地的公共租赁住房都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由于资金短缺,致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成率很难达到国家目标。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以满足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长期资本基金的有效供给及稳步发展的资金需求。
将REITs融资模式的引入有利于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模式的发展和创新,REITs模式在国内公共住房融资的具体运用方面还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政策尚处在探索阶段,我们应该在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自身的特点将REITs融资模式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来,不仅有利于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的创新与发展,还可以提高社会资本运作效率和融资能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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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技术更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策套利与规则优化:外商融资租赁井喷增长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政策套利与规则优化:外商融资租赁井喷增长》全文如下:
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受融资成本、财务条件、政策约束及经营方向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外商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相对银行信贷具有对承租方资质要求更宽松、办理程序更便捷、融资成本更低廉等的独特优势,成为境内企业更新设备的境外融资新平台。近几年,虽然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与西方成熟国家的租赁渗透率相比,仍相去甚远。据商务部统计,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年租赁交易量/年设备投资额)仅为4%左右,远低于欧美国家20%―30%的水平,存在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一)井喷式增长的表现
在外商投资中,融资租赁曾经盛兴一时,但后来被逐渐取代,一度被冷落了多年。但近两年在山东再度红火起来,呈现井喷式增长。
1. 新设企业数量激增。2011年底,山东省共有外商融资租赁公司9家,但2012年以来新设公司数量突然急剧增长,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季度,分别新设外商融资租赁公司16家、29家和6家,目前总数已达到60家,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数量翻了5番还多,已占据全省融资租赁公司85.7%的份额(如图1所示)。
2. 跨境资金流入呈爆发式增长趋势。2010―2011年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和外债项下跨境流入金额较少,且速度缓慢。2012年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资本流动呈现爆发式增长,实际流入金额2.76亿美元,同比增长762.5%,而同期全省资本金和外债项下跨境流入增速仅为3.16%;2013年增速有所放缓,实际流入金额2.06亿美元;2014年又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仅第一季度累计流入金额已达1.59亿美元,几乎达到2013年全年流入额的80%,而全省一季度资本金和外债项下流入额还未达到2013年的四分之一(如图2所示)。
(二)外商融资租赁业务井喷式增长背后的原因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设立门槛相对较低。从资本金要求来看,目前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下限为1000万美元,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门槛却高达1.7亿元人民币。从办理程序来看,2009年以来总投资在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可直接在省级商务部门办理,而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由各省级商务部门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二是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较多。为带动地方政府吸引外资水平,各地方政府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将融资租赁公司明确为重点发展行业,在资金进入、公司登记等方面简化手续。以济南市高新区为例,高新区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免租提供办公场所三年,并对其留存的税收进行一定返还。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有着中资融资租赁公司不能比拟的融资优势:一是境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当前境内外利差、汇差的存在使得企业境内外融资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目前辖内企业境外一年融资资金成本为LIBOR+200BP至LIBOR+300BP,而境内贷款成本一般在6%以上,因此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具有较大的融资成本优势。二是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外债额度较为宽松。这种独特优势使其成为境内中资企业境外筹集资金的重要桥梁,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每年的可借债额度为10倍的净资产减去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这使得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可利用10倍净资产的杠杆作用大量举借外债,并调回境内使用。境内中资企业可以其自身的信用额度向境内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由境外机构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资金后可通过售后回租业务使境内中资企业达到境外融资目的。
目前外商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企业: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较大的制造类企业,比如石油设备制造、开采,高速公路投资等类型的企业,这类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较大,沉没成本较高,投入之后可反复使用,但在企业日后运营中仍需要大量资金维持运转,此时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取融资较为方便;二是资产负债比高的中小企业,此类企业资产负债比较高,资金短缺但又难以达到银行的信贷标准,银行要求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一般低于60%―75%,超过即不贷,而融资租赁由于租赁期内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对资产负债比要求更为宽松。同时对额小分散、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银行一般不愿借贷,优质的租赁公司可将中小企业的需求集中,实现统贷分租。这些企业通过外商融资租赁,能够在银行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为扩大生产规模提供极大支持,并且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惠,综合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总之,近年来受实体经济发展、境内外融资成本差异、地方政府推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随之而来,借助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跨境资金流入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来看,基本上集中于固定资产投入占比较高或者资产负债比例较高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标准的中小企业,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快速发展契合了实体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外商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是各参与者利益共赢的结果,下面以银租合作中“售后回租+内保外贷”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交易结构稳定,满足多方需求
A公司为特大型制造业客户,因固定资产投资需要申请30亿元人民币基准利率贷款,中国银行决定与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携手合作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见图3)。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先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境外融资性保函,并以售后回租资产及应收租金收益权抵质押给境内银行,作为开立融资性保函的反担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有切实保障。境外中国银行收到保函后给予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跨境美元贷款4.9亿美元,结汇后向A公司购买租赁资产,并回租给A公司使用。
从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角度来讲,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也就是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所有,使用权归承租人A公司,这也是与设备抵押贷款最本质的区别。如果承租人A公司违约,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关系,收回租赁标的物,这是所有融资方式中对所有权人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充分的。银租合作的融资租赁模式将银行渠道优势与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外债额度相结合,既支持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又满足了境内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该项交易实现了多方共赢,银租合作具有现实需求。
(二)资金专户结算,确保交易风险安全可控
境内企业、外资租赁公司、境外银行及境内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外资租赁公司须在境内银行开立相应的外债专户接收境外银行的跨境贷款,境内企业及外资租赁公司均要在境内银行开立相应的租金结算专户进行后续租金结算,上述账户均在境内银行进行封闭操作以确保资金安全。外资租赁公司的外债借款、外债结汇支付及后续每笔外债还本付息的操作均需要得到核准后,境内银行才能进行匹配操作,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租赁公司无权支配除自身收益以外的任何款项,从而保障了整个交易结构的资金安全。
(三)各方共赢实现稳定收益
1. 租赁公司:获得稳定租金收入。融资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分期获得设备租赁收益,到期一次收回设备本金,并将设备产权转移给承租方。如案例中的租赁公司共分12期收取租金,每期收取租金及增值税合计53962500元,第十二期除收回当期租金外,一次性回收30亿设备本金。
2. 企业:获得低成本资金融通,资金使用突破政策限制。一是拓展融资途径。境内企业利用售后回租融资的方式,以其自有的存量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取可用于再投资的资金后,再向租赁公司租赁该资产继续经营使用,通过融物的手段、达到融资的目的。二是资金使用不受政策限制。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下,企业以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为媒介间接从境外融入资金,资产购买价款到客户账户后,企业可自主灵活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和性质,在额度、用途等方面均不受外汇管理政策约束。三是租金成本远低于境内融资成本。A公司每季度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利息约5396.25万元,租赁公司当期为A公司开立增值税发票,A公司可凭借此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约784万元,实际融资利率费用约4612.18万元,因此该笔融资实际利率仅为6.15%,相当于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远低于境内融资成本。
3. 银行: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提高经营业绩。一是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益。与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银行通过为其开具跨境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能拓宽银行的中间业务增收渠道,分享到可观的综合收益。如案例中企业偿还租金的成本为年化7.195%,境内租金费率与境外融资成本差额(7.195%-3.618%=3.577%)为境内中国银行与租赁公司共同受益,双方按五五比例分享,即中国银行每年获得1.7%的中间业务收入。二是提高银行国际结算量。境外美元资金借取、还本付息等都需结汇、售汇,可有效提升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同时针对大型企业客户一次性沉淀数十亿元人民币存款,能够较大程度上解决分支行的存款压力。
融资租赁业务的产生适应了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是对信贷融资的有效弥补和延伸,它使得境内融资企业、银行、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三方从中获益,有力地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但其中也存在着微观主体与宏观经济的利益博弈,应予以关注。
(一)中资企业绕道借用外债,规避外债政策监管
当前中、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方面的政策差异较大,外资企业可在“投注差”范围内自主借用外债,而中资企业受限较多。中资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需国家发改委审批、借用短期外债受限于当地短期外债指标以及企业近几年盈利状况。在当前境外融资成本较低的背景下,较多中资企业选择绕道借用外债,先在境外成立关联壳公司,然后返程投资境内成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借用外债后为境内关联企业融资,借用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这一“壳资源”实现境内、外资金“体内循环”,有效规避了外汇管理政策,产生的直接后果降低了监管有效性。
(二)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借用外债的便利易引发跨境资金大规模流入
目前,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享受较为宽松的外债管理政策,审批门槛较低,可借用外债额度大,促使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流入的外债迅速上升。以山东省为例,2012年以来,山东省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外债流入是资本金流入总额的2.22倍,仅2014年1季度外债流入总额就超过了2013年全年流入总额。因此,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凭借其宽松的外债额度易成为跨境资金大规模流入的新渠道,在当前国内外汇储备居高不下、跨境净流入压力较大的客观形势下,会进一步恶化国际收支形势。
(三)资本金、外债结汇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
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时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可免于向银行提供相关发票,但应该在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的期限内定期向银行提供每期租金所涉营业的发票。但调查发现,人民银行只负责公示系统准入审核,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是否登陆、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租赁物权信息不作监管。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物权信息不全面,易导致同一物权重复融资,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另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先行收回或者其他方式将结汇资金回流、挪用等,免于向银行提交租金发票,以此实现外汇资金变相结汇,并将资金流入证券投资、房地产等限制领域,进一步推高境内资产价格,抵销宏观政策调控效果。
(四)外商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推高信贷风险
由于外商融资租赁业务中,银行承担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对增加自身业务收入和提高业绩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因此银行多倾向于通过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境外融资性保函谋取相关收益,从而推动内保外贷余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从业务实践来看,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借用的外债基本为一年期左右的短期外债,而其对于境内企业的设备融资基本为中长期,也就是说,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匹配的,这种潜在的风险可能使租赁公司到归还外债时陷入流动性不足的状态。
总之,从银租合作的运作模式看,尽管每一个环节都是真实的,过程也是合规的,但这种合作模式实质上是为境内企业融资,以弥补境内企业资金不足或降低融资成本。在当前严格控制中资机构借用外债的前提下,以租赁公司名义借用外债并结合一定的租赁结构,变相达到为境内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的目的,如果不在政策法规层面予以规范,今后这一租赁结构很可能演变成为境内机构跨境套利和跨境资金流入的通道,进而对国际收支形势产生一定冲击。另外,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过于宽松的外债管理易诱发大规模借用外债的冲动,进而产生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五、政策改进方向
(一)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引导外资租赁业合规发展
在当前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背景下,境内外市场的不平衡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套利机会仍然存在。建议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计算方式,不再由风险资产和净资产推算相应外债额度,而是明确其借用外债规模为注册资本或净资产的倍数,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变化时可以灵活调整倍数。加强对借入外债金额大、频率高的外资租赁公司外债登记环节的审核,引导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借入外债。
(二)加强对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审核力度
建议对外资租赁公司在资本金、外债结汇环节实行严格单证审核,尤其是金额大、频率高的结汇。同时,对于结汇后不能按时提供租金发票或发票虚假的,或更改合同提前收回租赁资产的情况,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
(三)统一中、外资企业境外融资外汇管理政策
实现平等的国民待遇,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境外融资上应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可依据产业政策,对需要重点扶持的中资企业,在融资规模、范围上给予其自主融资的权利,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可参照外资企业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消除套利空间,进一步完善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管理。
(四)建立对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专项、持续性核查
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内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加特别标识,对其开展专项非现场核查。同时,对有跨境资金流动和资金结汇的,对其实施持续性核查,对金额大、频率高的外债、资金结汇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核查银行留存合同等材料,根据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和人民币资金流向核查其是否具有改变资金用途的违规情况。
在当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银租合作融资交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境内企业融资难题,规避了境内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这一合作模式也成为无外债指标的中资机构境外融资的方式,从而削弱现行外债管理政策的有效性,进而可能异化为跨境资金流入的重要渠道,对国际收支产生一定冲击,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因此,在外汇管理政策上,既要支持其发展,又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尽快消除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套利的政策空间,防止其蜕变为境外异常资金流入的通道,提升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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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交易行为。
中国进入二十一世纪,经过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和改制的调整过程后,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或经营融资租赁的业务部门逐步退出市场。新生的租赁公司开始在新理论、新概念、新环境下进入新一轮的发展时期。
一般企业贷款都要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如果负债比例太大,将影响企业的资信程度。通过融资租赁的经营性租赁方式,可以将租赁资产显示在出租人身上,承租人既可使用租赁物件,还不显示负债,实现表外融资。当然承租企业同时还要牺牲一些收益才能获得表外融资。如果牺牲的收益是从租赁物件产生的效益中获得,承租人愿意采用这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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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EMC项目的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设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EMC项目的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设计全文如下:
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30.66亿吨标煤增长到34.8亿吨标煤,年均增长2.1亿吨标准煤。我国2012年的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6.2亿吨标准煤,比2011年增长了3.9%,这一增速很难完成我国“十二五”期间的控量目标。面对如此严峻的能源形势,一种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因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开始被越来越多的节能服务企业应用和推崇。
然而,据EMCA的一项调查显示,由于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信誉低、融资困难,节能测算技术不发达以及缺乏政策支持等诸多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中融资困难是阻碍其发展的第一障碍,许多具有良好节能前景的项目和节能技术产品都由于融资不到位而被迫搁浅。
(一)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务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和投融资交易平台。
1.债务融资方式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以负债形式获得资金,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但这种融资方式对发行债券的企业本身要求较高,因此对我国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在短期内较难实现。目前,节能服务企业使用较多的间接融资方式是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银行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的是,我国政府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与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使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获得赠款或贷款,参与国际合作项目。这种贷款可以提供比市场利率更加优惠的资金成本,贷款的门槛也不高,但对一个项目能够提供的贷款总额度有限。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回笼较慢,一旦贷款发放完毕,项目可能陷入困境。
银行贷款包括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使用较多的一种贷款方式。虽然银行贷款具有资金成本低、贷款金额大等优点,但要获得贷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或担保措施。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多为发展历史短的中小型民办企业,有形资产较少,很难有足够的抵押或担保措施以获得大额贷款。
2.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原所有者通过出让部分股权给投资人一定的投资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但由于《公司法》对发行股票有诸多限制,且这种融资模式会降低节能服务企业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因此,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时,仍以自由资金、债权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为主。
3.投融资交易平台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于2010年6月5日在地坛论坛上正式推出并上线运行,此平台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合作推行,是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节能服务产业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该平台把众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机构、节能项目业主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汇聚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化的节能项目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资金进入节能服务产业的障碍,缓解了节能服务产业的资金短缺,同时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中常常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但该平台形成时间尚短,发展还不成熟,担保机制也不够完善。
4.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因其门槛低、还款灵活、压力小的优势,近年来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运作模式是,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交给节能服务公司使用,节能服务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设备款。这种模式可以避免节能服务公司因一次性付款购买设备而给企业自身造成过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可以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但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涉及的参与方较多,而且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购买者,出资较多,承担的风险也多,因此如何协调各方关系和风险分担问题,是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的难点。
(二)主要融资障碍
1.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身局限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实施者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成立时间短,管理不规范,具有缺乏信用记录、融资能力不高等弱点。
一方面,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最多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贷款。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特点,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轻资产运营,缺乏贷款时需要用于抵押的资产,为贷款增加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很多节能服务企业成立时间尚短,还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缺乏有说服力的业绩支撑和良好商业信誉,这也增加了其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
2.国家政策缺陷
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些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给予补贴和财政奖励的规定和办法,然而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调查表明,全国节能服务领域普遍存在政策落地难的问题,政府下发的补贴资金甚至出现花不出去的情况。究其原因,这与补贴政策门槛设立过高不无关系,大多数企业都因资质不够而失去了获得补贴的资格。而即使具备资格的企业,在申请获取补贴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这都为政策的落实增加了阻力。
另外,据建筑节能合同管理领域的专家反映,现行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贴办法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办法中规定,年节能量在不同量段的项目所能获得的补贴力度不同,且差异较大。但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工业节能项目的特点制定的,对建筑节能项目并不是很适用。因为建筑节能项目普遍体量较小,按这一规定所能获得的节能量奖励额度普遍偏低,企业并不能真正从中获益。
三、我国EMC项目融资模式创新
(一)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概念的引进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最早是1998年由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William Krueger在撰写的文章中提出,后来租赁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译为“结构化共享式租赁”,而不再使用原译名“结构化参与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由出租人选择符合要求的出卖人,向其购买租赁物,然后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按还款方式中所约定的比例从承租人处获得收益分享,以此完成租金回收的租赁方式。其中,出租人在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时,应充分考虑承租人的诉求。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支付租金的具体方案由双方协议约定,通常出租人按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获取资金回报,即以收益分享抵扣租金,双方共享项目收益。
(二)设计思路
鉴于能源管理项目在我国发展所受的诸多限制以及此类项目的自身特点,本文试图基于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的理念,以共同投资、收益共享为核心思路,从以下三个原则出发,设计出一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融资过程中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能力的需求,并规避对国家补贴、辅助等政策依赖的融资模式。
原则一:以项目为依托
以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多由能源管理公司贷款完成。而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资金的筹集往往非常困难,而且即使融资成功,一旦项目失败,能源管理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偿还问题。鉴于此,本文在进行融资模式构建时,充分将项目融资以项目为依托的特点作为设计原则,以项目收益作为项目投资回报,以此吸引各方资金。
原则二:风险合理分担
采用传统融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时,出资人往往为参与者的其中一方,出资人在承担项目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也承担了项目大部分的风险。由于项目风险过于集中,导致很多出资人在出资时再三权衡,甚至放弃投资,项目融资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大幅降低。因此,本文在构建融资模式时,试图通过优化投资结构,使各个参与方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投资,合理分担项目风险,以增加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原则三:利益共享
利益分享是吸引投资的关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融资模式风险集中,令投资者望而却步。而想要改变这一局面,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参与投资,关键就是用利益吸引投资,将项目利益共享,吸引多方共同参与,扩大项目融资来源,提升融资成功率。
(三)EMC项目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构建
1.参与主体
(1)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该融资模式的运作主体,担任出租人的角色,主要负责从潜在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资金,向节能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并支付相关款项,与能源管理公司协调设备租用等事宜。租赁公司对协调和均衡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分担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能源管理公司。能源管理公司即节能服务公司,在此融资模式中担任承租人的角色。融资过程中,应协助租赁公司以未来节能收益为担保获得投资,如有必要,向出资方提供节能收益说明。
(3)潜在投资人。潜在投资人是该融资模式中的主要投资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潜在投资者主要包括银行、投资公司、地方政府、有投资意向的大型企业等。
(4)设备供应商。与传统融资租赁不同,在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中,设备供应商并不只是简单地供应设备。它还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供应设备,以及通过收益分红回收租金的方式参与融资,与其他参与者共享收益。
(5)节能用户。节能用户往往不直接参与融资,而是通过合同将节能改造事宜委托给能源管理公司,并在项目的中后期直接从中受益。
2.模式设计(图1)
3.操作流程
步骤一:能源管理公司协助租赁公司以未来节能收益作为担保从潜在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资金,并约定在效益分享时,能源管理公司为潜在投资人提供节能收益说明书。
步骤二:潜在投资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好潜在投资人投入资金额度和收益分成比例等相关事宜。潜在投资人在模式中担任融资租赁委托人的身份,双方签订的协议赋予了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的管理权。
步骤三:租赁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在引入资金的基础上加入其自有资金,与节能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协议,供货商以实物(节能设备)融资租赁的方式投入该融资模式。而设备款项的支付,则由租赁公司先向供货商支付一部分(一般不低于设备款总额的30%),剩余未付金额在项目投产后,以项目收益为基础,采用收益分成的形式抵扣付清。
步骤四:租赁公司与负责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租赁公司出租设备和能源管理公司使用设备等相关事宜。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不仅担当出租人的角色,同时负责整个模式的运作和管理,必要时也在各个环节和各方参与者之间发挥协调作用。
步骤五:租赁公司向能源管理公司确定项目收益,以收益分成方式收取租金,并依据之前签订的协议,协调与潜在投资人、设备供应商的利益分配。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由上述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五个步骤组成。其中:租赁公司是整个模式运作的核心和主体;潜在投资人起初始资金支持的作用;设备供应商在获得一定比例的前期支付资金作为保证的情况下,以分成租赁形式加入该模式,参与投资。此模式能否成功应用,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各个参与方是否能够守信履约。
(一)保证项目独立实施
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是以项目的资产和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作为融资的担保,而不是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节能用户的资产和信誉作为融资的保障,即项目创造的价值才是项目还款的基础。项目一旦失败,只对项目具有追索权,而不对参与的公司具有追索权。因此,项目的失败与否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节能用户的其他项目没有任何联系。
(二)融资风险分散
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由一个参与主体作为出资人的特点,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由多个参与主体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投资,改变了传统融资模式中出资人独立承担融资风险的局面。这一特点使得一部分原本因为融资风险过大而放弃出资的投资人改变了想法,也增加了潜在投资人参与投资的可能性。
(三)以收益共享吸引投资
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以收益共享作为各方参与投资的回报。不同于传统融资,这种模式的参与者想要获得投资回报,主要寄希望于项目将来可能获得的收益,风险相对来说较大。但伴随着风险的是,可能获得相较于以往更高的投资回报。因为在此种融资模式中,投资参与者是以百分比的形式从项目收益中分成,项目的收益越高,他们可获得收益就越高。
(四)提升能源管理公司信誉水平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所以面临如此困难的融资现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不成熟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信誉水平不高,难以融得资金。而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只要有足够的节能收益保证,项目达成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这大大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率,从而使节能服务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得到一定的积累和提升,为其长期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缺陷,以及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相关政策和融资大环境的局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面临着巨大挑战。本文构建的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帮助节能服务公司最大限度地弱化自身弱点造成的融资阻碍,在不依赖政府政策的条件下融得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但这种融资模式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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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并购作为资源整合的一种方式可以发挥为企业融资的作用并购是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路径是使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走出同质竞争.发挥规模优势实现经济界优驻劣汰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方式设计
1.融资渠道的构成
(1)权益资本融资。权益融资的主要来源是优势企业的内部资金或股东投入,其数量的基本要求就是达到对目标企业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这是优势企业进行并购活动的根本要求。权益资本融资的其他来源还包括购股权证、风险资本、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及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其他投资者。
购股权证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融资对象可以是优势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也可以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购股权证融资在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中已经得到应用。其特点就是一种长期选择权。给予购股权证持有者在某个时期按某一特定价格买进既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也可以说是一种股票期权,以在企业将来上市时实现获利。投资者的动力来源于对企业上市的期望和赢利的期望。在购股权证被行使时,原来企业发行的债务尚未收回,所发行的新股则意味着新的融资,公司的资本增加。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广泛,例如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资本的获得以目标企业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
(2)债务资本融资。债务资本主要指银行贷款,作为并购双方来说,可以尽可能地寻找一些担保质押手段,获得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较难获得,这部分资金在整个债务资本中处于从属地位。
以上是有关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并购时融资渠道组成的基本考虑。在此基础上,或可有其他的融资渠道,但必须以融资金额的适度规模和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的控股地位为前提。
2.融资方式设计
(1)利用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融资。从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狭窄的实际出发,应由政府部门资助或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该基金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主要投资领域,专门为企业资本扩张或重组调整提供融资与相关服务。按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将并购资金划分为参与型并购基金与非参与型并购基金。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实施并购时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因为中小企业并购有利于当地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2)利用无抵押贷款融资。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种贷款形式,是金融机构提供面向普通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方提供贷款支持,不需要正常商业贷款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提货单等抵押或担保。由于无抵押贷款有很高的风险,所以对贷款企业要求的门槛较高,无抵押贷款在国内较少,主要在上海等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地区开展。
国内中小企业对无抵押贷款需求颇为旺盛。目前大中型企业可以用“抵押+信用”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大型企业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对于小企业来说,往往既无抵押物也找不到担保,使其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出于对风险的担忧,国内银行一直对无抵押贷款望而却步。而在国际上,“信用贷款”却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方式。最近,渣打银行在中国推出无抵押贷款业务。无抵押贷款业务在不少新兴市场均获得成功,此类贷款不良率比一般企业贷款高,但低于消费贷款。无需抵押品、重视贷款企业前景的特点使其能较高程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应规范公司管理、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章程、运作,使其满足无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必要的时候成功融资。
(3)卖方融资。卖方信贷在美国称“卖方融资”(SellerFinancing),是指卖方取得固定的收购者的未来偿付义务的承诺。在美国,常于公司或事业部获利不佳,卖方急欲脱手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有利于收购者的支付方式。对于公司并购价格固定情况下的卖方信贷而言,运作过程比较简单。并购双方依据并购条款及支付条款的规定存在一种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购后目标公司经营如何,并购成败与否是并购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可能无故解除或变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公司并购价格不固定、并购价格取决于公司并购后经营业绩的情况,债权债务存在变更的问题,基本做法是在并购之初,买方以现金支付一部分并购价款,其余价款以并购后的业绩调整债务金额分期付清。一般来说,分期支付的时问l~3年较为常见,最多不超过5年,否则市场形势的变化影响公司业绩,对目标公司股东极为不利。
(4)管理层融资。在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融资结构中,来自目标企业管理层的资本是重要组成部分。向目标企业管理层融资是多样化的,债务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稳定的债务利息收入,权益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较为丰厚的分配利润。对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来说,拥有股权,就拥有企业的投票权和利润的分配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激励。给予管理层一定的股权,也就给予了他们对公司一定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管理层一旦获得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利益就是管理层的利益。可见,管理层融资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融资本身,而在于建立起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
除此之外,由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经营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通过股权的分配可以吸引优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保持目标企业管理和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还增强了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造就出忠诚的企业管理层。
3.融资策略
在中小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策略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具体策略如下:
(1)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企业不需要的非金融性有形资产。并购方利用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生产线、部门等非金融性资产作为支付手段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并购。
(2)成功的连续抵押策略。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资产少,普遍贷款难的情况,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先以优势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争取适当数量的贷款,等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新的货款。
(3)风险资本的组合策略。这种组合策略包括风险资本来源的组合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的组合。来源组合就是指从多个风险投资公司获得,这样组合不仅可以降低单个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降低融资的难度,而且可能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不同侧重优势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组合是指不仅债务资本主要来自于风险资本,而且权益资本也可以部分来自于风险资本,这样可以利用风险资本在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中的不同参与程度,获得大量的风险资本,同时可以得到风险资本在企业管理、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并购价值。
(4)分期付款策略。一般的做法是优势企业在获得目标企业控股地位的同时,以分期付款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款项付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的规模和难度,尽快实现并购。
(5)“甜头加时间差”。在获得债务资本时,可在利率等方面给债权方更大的让步,但交换条件是在较长时间内还款,这样可以减轻并购后随之而来的还债负担。
(6)国际融资。优势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外资方式获取资金,丰富的国外资金可以保证并购企业快速发展。如尚德集团,2005年12月14日成功在纽约那斯达克市场上市,筹集资金近4亿美元。
(7)战略合作伙伴。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筹集资金。看好企业前景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仅可以在资金上对目标企业提供支持,而且可以提供管理经验、市场消息,保障完成并购的企业整合。
当然,实际操作时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但这些策略的目标应以降低融资金额和融资成本,降低还债压力,保证并购效应的实现为基础
二、中小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
企业并购时,可通过现金支付、换股支付、承担债务(零成本收购)和债权支付等方式完成并购。
1.支付类型分析
(1)现金支付是并购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现金支付的优点在于交易简单、迅速。但现金支付会造成优势企业短期内大笔现金支出,一旦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对企业形成较大的财务压力,甚至有可能因现金流出量太大而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同时目标公司收到现金后,账面会出现一大笔投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税负。
(2)换股并购,即目标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并购后新公司股东的兼并方式。换股并购可以使两家公司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并购行为不涉及大量现金,避免了所得税支出。但换股并购方式将导致股权结构分散,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统~经营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以换股方式进行并购交易越来越多,其占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1990年现金交易在全球跨国并购项目总数中占94%,占总金额的9l%;到1999年换股金额占总金额的68%;2000年,美国以股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占到72%,而日本的这一比例己上升为67%。
(3)零成本收购又称为债务承担,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零成本收购的对象一般是净资产较低、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优势企业不必支付并购价款,但往往要承诺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安置企业全部职工,这种情况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尤为常见。零成本收购的好处是为优势企业提供了低成本扩张的机会,优势企业通过注入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盘活一个效益差的企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常常制定一些优惠措施,以鼓励优势企业接收亏损企业、安置企业职工,因此,零成本收购还能额外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优势企业的经营发展。但是,零成本收购也有它的弊端:一是目标公司往往债务大于资产,其实际上已不是零成本,而是在接受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二是片面强调安置职工,结果造成人浮于事,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
(4)债权支付型,即优势企业以自己拥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为并购交易的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冲债务。债权支付方式的优点是找到了一条很好的解决原并购双方债权债务的途径,把并购和清偿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优势企业来讲,在回收账款的同时可以扩大企业资产的规模。另外,有些时候债务方资产的获利能力可能超过债务利息,对优势企业的发展是比较有利的。
2.中小企业并购中的支付方式
中小企业并购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支付方式,也可以选择几种方式组合使用。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能筹集到的资金有限,因此采用完全的现金支付方式应慎重考虑,但对换股支付等不立即支付现金的方式应多加利用。
换股并购即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股权式并购实际上也包括两种形式,即以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换股支付可以避免大量现金流出企业,这对筹集资金较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要。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并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由被并购企业转移到了并购企业,使他们成为扩大了的企业的新股东。也就是说,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被纳入了并购企业,并购企业扩大了规模。扩大后的企业所有者由并购企业股东和原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共同组成,但收购企业的原股东应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占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很多处于发展中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并购实现快速扩张,但并购融资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如果采用换股的方式,就可以有效解决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换股并购对并购双方均有好处。首先,换股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很少量的现金支付。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可以避免融资和现金支付的压力,并把相应的现金流量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有利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发展;其次,对于目标公司来说,可以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自动成为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享有并购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新增加的收益,对于前景良好的主并企业,利用股票收购比用现金收购更能得到目标企业股东的支持;最后,使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建立起股权纽带的关系,不仅为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奠定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还能为并购企业的相关业务提供支持。在能给并购双方都带来并购利益,实现并购效应的情况下,两家企业采取换股并购的方式将更具有可行性。如果并购双方能把目标都放在并购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从企业的壮大中分得长远利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处理并购后的管理问题,则可避免换股并购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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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会计准则对租赁的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区分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别,使得租赁业务衍生出表外融资的功能。作为一种重要的表外融资方式,在改善企业财务报表、优化企业财务状况、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扩大企业经营成果的同时,也使得会计报表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影响着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经营决策。文章从财务会计角度,就租赁业务的表外融资进行了相关阐释和思考。
关键词:租赁;表外融资;会计财务
租赁业务作为一种传统的表外融资方式,存在经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形式。在租赁的实务操作中其分类十分复杂,从会计的角度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国会计准则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中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发生了转移,在会计处理上要求将其资本化,确认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对承租人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它是一种表内融资方式。根据我国租赁准则,融资租赁之外的租赁都属于经营租赁,在会计处理上不要求资本化,只需将租金均匀地计入租赁期各期的费用,反映在利润表中。
我国会计准则按照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来区分租赁的类别;根据租赁资产投资收回的程度对不同类型的租赁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相当于承租人向出租人贷款购买资产,出租人类似于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它使承租人对该项资产具有了实质性的控制权,同时也使其承担了以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出租人转移经济利益的义务,因此,必须将其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而对于经营租赁来说,由于租期较短,人们自然容易假设它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持续的影响,因而采取简化的会计处理方式较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正是这种分类标准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构成了租赁业务被用于表外融资、粉饰会计报表的前提条件:现行租赁分类标准在资产的所有权、使用年限、公允价值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承租人依据这些规定逃避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表外融资;租赁分类标准中需要多次用到主观估计,如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剩余使用年限、租赁资产的折现率等,这种主观估计也为承租人进行表外融资创造了条件。
经营租赁是一种绝对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资,承租方在整个租赁期内支付的租金价值一般要高于借款购入设备需要偿还的本息价值。如果企业预计设备租赁期短于租入设备经济寿命时,经营租赁不仅可以节约企业开支,还能避免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在企业的空耗,合理配置资源。一般而言,采用经营租赁这种融资方式对企业有以下益处:
经营租赁可以避免表内融资行为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后引起的财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如信用等级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其本质是为了防止财务报表反映企业负面的财务信息,用巧妙的手段来阻断负面信息的传递。企业通过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至少从表面上使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得到明显改观,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带来利益。
经营租赁最为直接的结果是为企业开辟了融资渠道,在使出租人获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利益,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经营租赁所租入的设备无需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从而使得企业在获得可用资源的同时,又保持了法规所要求的资产负债率,规避了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惯例的限制,为企业提供了较为宽广的融资渠道。
经营租赁所租入的设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直接反映,而占有设备资源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利润表中反映出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财务杠杆原理,当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时,企业负债越多,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其净资产收益率则越高。表外融资加大了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了自有资金利润率;同时使得另外一些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如总资产利润率、固定费用利润率等看起来也更乐观。
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以物价稳定或者币值不变为前提条件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表上的许多资产项目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当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应的资产被严重低估时,企业的举债能力就会大大降低。通过经营租赁将租入设备置于财务报表之外,作为对这类资产被低估价值的抵销,可以应付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举债能力造成的压力。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租赁业务的表外融资在改善企业财务报表、优化企业财务状况、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扩大企业经营成果的同时,也易对企业造成潜在危害:
一是导致企业财务报表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掩盖企业财务风险。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阻断了信用等级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负面信息的传递,导致企业财务报表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藏匿了真实的财务风险。这不仅可能成为企业管理者蒙蔽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工具,而且会干扰正常规范的经济活动,甚至会将企业自身推向崩溃的边缘。
二是过宽融资渠道,潜藏融资风险。经营租赁所租入的设备无需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所以易使企业管理者忽视其带来的偿债负担,宽广的融资渠道潜伏着融资风险,如果企业过分利用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而不能在短期内交付大额租金,极易影响现金流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
三是夸大企业经营业绩,虚增企业经营利润。经营租赁加大财务杠杆作用,使得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看似乐观,实则夸大企业经营业绩、虚增企业所获利润。影响对于企业经营者的正确绩效考评,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
因经营者、所有者和债权人各方利益不同,租赁业务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有所差异,导致各方对利用其进行表外融资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对企业经营者来说,通过经营租赁方式进行表外融资通常可以带来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能增加其可占用的资源扩大生产能力,并运用该租赁资产获取经济收益。同时,也为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增添光彩,给人以企业有着扎实固定资产基础的假象,为骗取收益提供方便。因此企业经营者主观上最愿意采用表外融资。
通过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可以借助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或每股收益,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时,表外融资可以使所有者从企业表外融资中得到利益;但是表外融资因其隐蔽性,可能使企业所有者无法得到企业实际投资收益信息,难以辨清企业经营状况,难以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前景。只有当所有者能够明确预见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时,才会对表外融资采取支持态度,否则就可能会对表外融资采取慎重处理甚至反对的态度。
对企业债权人来讲,租赁方式的表外融资对债权人是不利的。首先,与表内融资比较缺乏更多法律上的利益保障。加大了企业实际负债比率,使得企业负债比率相对加大,所有者投资对债权人投资的保护作用降低,表内债权人收回投资的保证性也随之降低。其次,表内债权人利益受到表外债权人利益的侵害。由于表外债权人本金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低、风险大,因而表外债权人往往通过提高资金使用费来补偿风险,而表外债权人要求较高的利益是对表内债权人本应得到收益的掠夺,会造成表内债权人的收益减少,加大了表内债权人收回本息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对表外融资主要持反对态度。(四)对潜在投资者的影响
租赁方式的表外融资对潜在投资者也是不利的。由于表外融资会使投资收益率、经营利润率偏高,不能提供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对市场的潜在投资者会产生误导作用。因此潜在投资者对表外融资也持反对态度。
现行租赁会计对不同类型的租赁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下承租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存在明显差异,对于承租人来讲经营租赁有明显的优越性,这样的现状为承租人利用经营租赁获得表外融资提供了机会。在对表外融资的一般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剖析经营租赁,有必要对现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改进,通过会计信息更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在实际应用中,因其描述的原则化,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往往过于片面化和对称化。当判定某项交易是否使得交易中一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发生偏离时,人们通常会将注意力集中在交易中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均发生偏离的一方,并由此推断其对交易另一方产生的影响及其具体状态。但是事实上,一项交易对双方的经济影响并非总是对称的。具体来说,该原则要求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影响来判定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是否发生了实际的变化,同时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也应当考虑计量结果的经济影响。
承租人通过经营租赁获取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未获得其所有权,但是承租人为取得生产能力支付了相应的使用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都增强了企业运行的物质基础并相应增加了一项在未来逐步转移企业资源的义务,都是通过让渡资产的使用权而使承租人获得这种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从本质上都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可以说这种“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才是租赁的“实质”。
综上所述,经营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表外融资方式,在改善企业财务报表、优化企业财务状况、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扩大企业经营成果的同时,也使得会计报表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被很多企业作为粉饰会计报表和经营业绩的重要工具,影响着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经营决策。现行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在理论认识和实务操作中,不符合企业行为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的要求,隐匿了企业真实的信用水平。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应当及时对现有租赁会计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反思并作适当改革,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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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并购作为资源整合的一种方式可以发挥为企业融资的作用并购是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路径是使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走出同质竞争.发挥规模优势实现经济界优驻劣汰的必经之路
(1)权益资本融资。权益融资的主要来源是优势企业的内部资金或股东投入,其数量的基本要求就是达到对目标企业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这是优势企业进行并购活动的根本要求。权益资本融资的其他来源还包括购股权证、风险资本、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及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其他投资者。
购股权证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融资对象可以是优势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也可以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购股权证融资在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中已经得到应用。其特点就是一种长期选择权。给予购股权证持有者在某个时期按某一特定价格买进既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也可以说是一种股票期权,以在企业将来上市时实现获利。投资者的动力来源于对企业上市的期望和赢利的期望。在购股权证被行使时,原来企业发行的债务尚未收回,所发行的新股则意味着新的融资,公司的资本增加。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广泛,例如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资本的获得以目标企业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
(2)债务资本融资。债务资本主要指银行贷款,作为并购双方来说,可以尽可能地寻找一些担保质押手段,获得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较难获得,这部分资金在整个债务资本中处于从属地位。
以上是有关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并购时融资渠道组成的基本考虑。在此基础上,或可有其他的融资渠道,但必须以融资金额的适度规模和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的控股地位为前提。
(1)利用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融资。从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狭窄的实际出发,应由政府部门资助或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该基金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主要投资领域,专门为企业资本扩张或重组调整提供融资与相关服务。按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将并购资金划分为参与型并购基金与非参与型并购基金。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实施并购时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因为中小企业并购有利于当地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2)利用无抵押贷款融资。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种贷款形式,是金融机构提供面向普通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方提供贷款支持,不需要正常商业贷款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提货单等抵押或担保。由于无抵押贷款有很高的风险,所以对贷款企业要求的门槛较高,无抵押贷款在国内较少,主要在上海等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地区开展。
国内中小企业对无抵押贷款需求颇为旺盛。目前大中型企业可以用“抵押+信用”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大型企业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对于小企业来说,往往既无抵押物也找不到担保,使其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出于对风险的担忧,国内银行一直对无抵押贷款望而却步。而在国际上,“信用贷款”却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方式。最近,渣打银行在中国推出无抵押贷款业务。无抵押贷款业务在不少新兴市场均获得成功,此类贷款不良率比一般企业贷款高,但低于消费贷款。无需抵押品、重视贷款企业前景的特点使其能较高程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应规范公司管理、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章程、运作,使其满足无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必要的时候成功融资。
(3)卖方融资。卖方信贷在美国称“卖方融资”(SellerFinancing),是指卖方取得固定的收购者的未来偿付义务的承诺。在美国,常于公司或事业部获利不佳,卖方急欲脱手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有利于收购者的支付方式。对于公司并购价格固定情况下的卖方信贷而言,运作过程比较简单。并购双方依据并购条款及支付条款的规定存在一种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购后目标公司经营如何,并购成败与否是并购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可能无故解除或变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公司并购价格不固定、并购价格取决于公司并购后经营业绩的情况,债权债务存在变更的问题,基本做法是在并购之初,买方以现金支付一部分并购价款,其余价款以并购后的业绩调整债务金额分期付清。一般来说,分期支付的时问l~3年较为常见,最多不超过5年,否则市场形势的变化影响公司业绩,对目标公司股东极为不利。
(4)管理层融资。在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融资结构中,来自目标企业管理层的资本是重要组成部分。向目标企业管理层融资是多样化的,债务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稳定的债务利息收入,权益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较为丰厚的分配利润。对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来说,拥有股权,就拥有企业的投票权和利润的分配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激励。给予管理层一定的股权,也就给予了他们对公司一定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管理层一旦获得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利益就是管理层的利益。可见,管理层融资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融资本身,而在于建立起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
除此之外,由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经营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通过股权的分配可以吸引优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保持目标企业管理和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还增强了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造就出忠诚的企业管理层。
在中小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策略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具体策略如下:
(1)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企业不需要的非金融性有形资产。并购方利用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生产线、部门等非金融性资产作为支付手段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并购。
(2)成功的连续抵押策略。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资产少,普遍贷款难的情况,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先以优势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争取适当数量的贷款,等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新的货款。
(3)风险资本的组合策略。这种组合策略包括风险资本来源的组合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的组合。来源组合就是指从多个风险投资公司获得,这样组合不仅可以降低单个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降低融资的难度,而且可能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不同侧重优势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组合是指不仅债务资本主要来自于风险资本,而且权益资本也可以部分来自于风险资本,这样可以利用风险资本在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中的不同参与程度,获得大量的风险资本,同时可以得到风险资本在企业管理、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并购价值。
(4)分期付款策略。一般的做法是优势企业在获得目标企业控股地位的同时,以分期付款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款项付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的规模和难度,尽快实现并购。
(5)“甜头加时间差”。在获得债务资本时,可在利率等方面给债权方更大的让步,但交换条件是在较长时间内还款,这样可以减轻并购后随之而来的还债负担。
(6)国际融资。优势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外资方式获取资金,丰富的国外资金可以保证并购企业快速发展。如尚德集团,2005年12月14日成功在纽约那斯达克市场上市,筹集资金近4亿美元。
(7)战略合作伙伴。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筹集资金。看好企业前景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仅可以在资金上对目标企业提供支持,而且可以提供管理经验、市场消息,保障完成并购的企业整合。
当然,实际操作时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但这些策略的目标应以降低融资金额和融资成本,降低还债压力,保证并购效应的实现为基础
企业并购时,可通过现金支付、换股支付、承担债务(零成本收购)和债权支付等方式完成并购。
(1)现金支付是并购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现金支付的优点在于交易简单、迅速。但现金支付会造成优势企业短期内大笔现金支出,一旦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对企业形成较大的财务压力,甚至有可能因现金流出量太大而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同时目标公司收到现金后,账面会出现一大笔投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税负。
(2)换股并购,即目标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并购后新公司股东的兼并方式。换股并购可以使两家公司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并购行为不涉及大量现金,避免了所得税支出。但换股并购方式将导致股权结构分散,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统~经营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以换股方式进行并购交易越来越多,其占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1990年现金交易在全球跨国并购项目总数中占94%,占总金额的9l%;到1999年换股金额占总金额的68%;2000年,美国以股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占到72%,而日本的这一比例己上升为67%。
(3)零成本收购又称为债务承担,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零成本收购的对象一般是净资产较低、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优势企业不必支付并购价款,但往往要承诺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安置企业全部职工,这种情况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尤为常见。零成本收购的好处是为优势企业提供了低成本扩张的机会,优势企业通过注入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盘活一个效益差的企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常常制定一些优惠措施,以鼓励优势企业接收亏损企业、安置企业职工,因此,零成本收购还能额外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优势企业的经营发展。但是,零成本收购也有它的弊端:一是目标公司往往债务大于资产,其实际上已不是零成本,而是在接受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二是片面强调安置职工,结果造成人浮于事,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
(4)债权支付型,即优势企业以自己拥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为并购交易的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冲债务。债权支付方式的优点是找到了一条很好的解决原并购双方债权债务的途径,把并购和清偿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优势企业来讲,在回收账款的同时可以扩大企业资产的规模。另外,有些时候债务方资产的获利能力可能超过债务利息,对优势企业的发展是比较有利的。
中小企业并购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支付方式,也可以选择几种方式组合使用。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能筹集到的资金有限,因此采用完全的现金支付方式应慎重考虑,但对换股支付等不立即支付现金的方式应多加利用。
换股并购即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股权式并购实际上也包括两种形式,即以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换股支付可以避免大量现金流出企业,这对筹集资金较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要。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并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由被并购企业转移到了并购企业,使他们成为扩大了的企业的新股东。也就是说,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被纳入了并购企业,并购企业扩大了规模。扩大后的企业所有者由并购企业股东和原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共同组成,但收购企业的原股东应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占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很多处于发展中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并购实现快速扩张,但并购融资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如果采用换股的方式,就可以有效解决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换股并购对并购双方均有好处。首先,换股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很少量的现金支付。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可以避免融资和现金支付的压力,并把相应的现金流量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有利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发展;其次,对于目标公司来说,可以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自动成为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享有并购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新增加的收益,对于前景良好的主并企业,利用股票收购比用现金收购更能得到目标企业股东的支持;最后,使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建立起股权纽带的关系,不仅为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奠定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还能为并购企业的相关业务提供支持。在能给并购双方都带来并购利益,实现并购效应的情况下,两家企业采取换股并购的方式将更具有可行性。如果并购双方能把目标都放在并购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从企业的壮大中分得长远利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处理并购后的管理问题,则可避免换股并购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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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掌握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取得它的所有权,而是要利用它的使用权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与商业信用、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其他筹资形式相比,融资租赁是一种将融资和融物混为一体的筹资形式。对于企业来说,既能解决其资金来源,又能获取企业需要的资产,故是一种“借鸡生蛋”的有效融资手段。
关键词:租赁;传统租赁;融资租赁;特征
租赁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交易行为。
中国进入二十一世纪,经过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和改制的调整过程后,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或经营融资租赁的业务部门逐步退出市场。新生的租赁公司开始在新理论、新概念、新环境下进入新一轮的发展时期。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量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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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掌握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取得它的所有权,而是要利用它的使用权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与商业信用、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其他筹资形式相比,融资租赁是一种将融资和融物混为一体的筹资形式。对于企业来说,既能解决其资金来源,又能获取企业需要的资产,故是一种“借鸡生蛋”的有效融资手段。
关键词:租赁;传统租赁;融资租赁;特征
租赁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交易行为。
中国进入二十一世纪,经过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和改制的调整过程后,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或经营融资租赁的业务部门逐步退出市场。新生的租赁公司开始在新理论、新概念、新环境下进入新一轮的发展时期。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附带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金融工具的一种特殊产品。它和贸易结合起来,因此必须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才能完成整个交易。
为了更好的界定融资租赁,这里介绍一些官方权威认定的融资租赁模式。
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二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返还式租赁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做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是一种金融活动。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税务租赁的主要做法与直接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其特点主要是:因租赁物件在承租人的项目中起着重要作用,该物件购买时在税务上又可取得政策性优惠,优惠部分可折抵部分租金,使租赁双方分享税收好处,从而吸引更多的出资人。一般用于国家鼓励的大中型项目的成套设备租赁。在发达国家,因工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税收的好处逐步取消,后两种做法使用的越来越少。
百分比租赁是把租赁收益和设备运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参予了出租人的经营活动。
风险租赁是指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上,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简而言之,风险租赁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这也正是风险租赁的实质所在。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量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而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合成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委托租赁是出租人在经营租赁的无形资产。如果从事的是经营性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经营性租赁。如果从事的是融资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融资租赁。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转
融资租赁的利率水平比银行高,可是仍然在许多国家得到飞速发展主要原因就是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比其他方式获得的收益要大,足以抵消利率高的不足。
融资租赁有两种主要功能,即:融资功能和推销功能。因此在经济发展时期,需要资金时,它能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萧条时期,需要促进投资和消费需求时,可以充分发挥它的促销功能。只要市场在变化,不管朝那个方向变化都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商机。
由于融资租赁的准金融特性,因此在金融管制国家,融资租赁方式是非金融机构可以经营金融业务的少有几个方式中的一个,打破被国家垄断金融的限制(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没有此优惠)。
国家为了鼓励投资,专为融资租赁提供了税收优惠,通过融资租赁的项目可以加速租赁物件的折旧。实际上把一些应该上缴国家的税款用来偿还租金,加速了设备的更新改造.4.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一般中小企业因为资信问题,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由于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以及参与经营等银行不能经营的活动范围,因此对承租企业的资信要求不是很高,主要看项目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因此对项目的担保不是要求很高,填补了银行贷款的空白。
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成一个,因此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由于租赁本身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也减少许多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繁杂手续,可以使企业早投产,早见效益,抓住机遇,抢占市场。
先使用先进设备,而不用担负由于技术进步使设备落伍淘汰的风险。对企业及时更新技术装备,迅速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十分有利。
融资租赁的租金,乍一看比银行的贷款利息要高,但融资租赁是组合服务,在参加项目评估和设备选型等前期工作和设备采购与服务上,还要花费一些费用,须计如租赁成本,这些费用承租人贷款上项目也是在利息支付之外需要开支的,加在一起,就会比作为综合费用的租金要高,而且,租赁项目还可享受加速折旧的实惠,可见从资金总体成本上看,融资租赁还是比贷款上项目合算得多。
如果一个企业添置一套生产设备,靠自己积累去采购需要很多时间。在通货膨胀时期,早采购比晚采购费用要低。采用融资租赁可以先得到设备,再用设备产生的效益去还钱,可以说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虽然自己没鸡,照样可以吃鸡和鸡蛋。
如果从国外采购租赁物件,需要使用外汇。融资租赁可以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后,以人民币计价租赁,可以使承租企业避免因人民币贬值而带来的汇率风险。由于融资租赁在开始时就采用固定利率,承租企业还可以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
各国对相互之间贸易都有一定的限制,通过融资"租赁",可以避免"直接购买"的限制,从而突破贸易壁垒,迂回进入。另外通过融资转租赁的方式还可以打破一些国家的金融管制,将"贷款"改为融资"租赁"可以避免直接融资的限制。
一般企业贷款都要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如果负债比例太大,将影响企业的资信程度。通过融资租赁的经营性租赁方式,可以将租赁资产显示在出租人身上,承租人既可使用租赁物件,还不显示负债,实现表外融资。当然承租企业同时还要牺牲一些收益才能获得表外融资。如果牺牲的收益是从租赁物件产生的效益中获得,承租人愿意采用这种办法。
融资租赁是贸易、金融、租借三结合的产物,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吸收它方益处,因此在操作上非常灵活,可以有多种方式适应多种情况,因此搞项目方便、快捷而且成功率比其他融资方式要高。
我们相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的融资租赁将会蓬勃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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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世商务网《融资租赁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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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作为当前高校学生参与社会竞争以及职业发展必备的技能之一,高校学生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会直接性地影响着其自身今后的职业发展以及就业状况。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相关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开发也直接影响到计算机在科学领域的发展空间。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的创新与提高,是信息化时代加速发展的前进动力。本文介绍了应用软件开发过程遵循的原则,并对应用软件的开发技术做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软件
随着现代人们在生活上和工作上对于计算机依赖性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计算机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其系统提供的各项软件之上,而逐渐地向各种应用软件扩展。支持系统运行的系统软件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就需要通过应用软件来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这给应用软件的发展带来了极为广阔的空间。但是,在应用软件的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一些用户乃至开发人员认为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无所不能,进而要求开发出满足其各种不切实际需求的软件,给整个应用软件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把握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进而在此基础上采用相应的应用软件开发技术,以最大化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1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1.1规范性原则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规范性原则是指,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应该遵循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的规律,同时技术设计和技术实现应该切实可行,避免过于扩大开发技术或者应用软件的作用而进行一些违反自然规律的开发。同时,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规范性还意味着,在应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人们的认知规律和使用习惯,这样才能够开发出操作性较强的应用软件,才能够拥有用户的忠诚度。
1.2易维护原则
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相反,其开发和维护对于应用软件开发人员来讲,应该是并重的。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后续的维护问题,为维护提供便利。这样,才不至于在计算机应用出现问题后产生难以维护的状况,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同时,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标准化地开发,这样,在应用软件出现问题之后,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的源头,并且便于及时进行修改。
1.3“少即是多”原则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少即是多”原则是指,在进行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使用最简便的指令、最简化的步骤来进行程序编写,这样,应用软件运行和用户的使用才能够有更多的空间,才能够不使应用软件的使用成为负担。
2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分析
2.1生命周期技术
生命周期技术就是将软件的开发当作一个生命周期,在这个生命周期中,软件开发的每一个步骤:问题定义、问题分析、用户需求研究、框架构建、程序编写、软件测试和后续维护等都是软件开发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前一个环节和后一个环节之间紧密联系,整个过程环环相扣,并且是不可逆的。首先,进行问题定义。对问题进行定义是进行应用软件开发的首要步骤,即要做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应用软件,这个应用软件要满足用户的哪些需求。并且把这些问题或者说是这些需求进行分解,制作出相应的操作规范。其次,问题分析。在前一环节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问题想要实现的目的、实现途径,同时,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资金状况等来进行可行性分析,保障软件开发切合实际。再次,用户需求研究。满足用户的需求是应用软件开发的基本目的,因此,需要对用户的每一项需求都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确定软件需要实现的功能,并确定出每项功能的实现方式。又次,框架构建。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之下进行相应的框架构建和调整,搭建出应用软件的基本模型。程序编写。程序编写是在搭建好的框架之内,按照程序编写规范进行相应的程序编写,以使软件能够正常运转。软件测试。软件测试是对编写好的软件的功能进行相应的测试,以发现并且解决软件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最后,进行后续维护。根据用户的反馈以及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后续维护和更新,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
2.2原型法
原型法即以用户的需求和问题为原型来进行软件开发,这种开发方法更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原型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对于软件应实现的功能、软件的界面、软件的个性化设置等进行调查和整理,以作为软件开发的原型。其次,根据整理出来的用户需求来进行软件模型构建,使软件能够实现用户的实际需求。再次,对开发出来的软件进行运行测试。主要有两种目的,一是通过进行运行发现软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善;二是根据用户的反馈来进行修改,保证用户需求的切实实现。最后,对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及时对软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保障用户的正常使用。同时,对软件进行升级,使软件运行更加稳定,同时功能性更强。
2.3自动形成开发技术
自动形成开发技术是一种非常便捷的开发技术,主要是通过开发软件来实现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在这种开发技术中,软件开发人员只需要对软件需要实现的功能进行研究,然后通过软件来实现编程过程,非常便捷。但是,这种自动形成开发技术需要有严格的规范保障才能够使开发出来的软件满足人们的需要。同时,也需要人工对软件进行相应的调试才能够保障软件的良好运行。
3结语
信息化时代,计算机是其中重要的推动力,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重要成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就尤为重要。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目的是为广大用户提供更方便的服务,使用户能更快捷地使用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有其自身的原则,无论我们使用哪种软件开发技术,都需要遵循这个原则,如此,才能够保障软件开发能够既符合科学规律,又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要。而每一种软件开发技术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因此,在应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技术,以最终实现软件开发的基本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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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微课教学平台引入广东省高校联合研制开发的计算机公共课程立体化教学资源系统——“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自主学习系统,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与实践。提出了自主学习的改革方案,改进了考核方式,并对教改方案实施之后的教学效果与考试成绩进行了分析。实践表明,该教改方案能够大幅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关键词:微课;自主学习的平台;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操作能力
0引言
随着计算机日益普及,相当多的学生在进入大学前就具备了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部分学生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由于学生的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会降低教学效率且不能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势在必行。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使用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上网和学习,作为师生交流平台的网络课程网站也从传统的PC版向移动网络课程发展。本院以Tomcat为服务器,采用jQueryMobile和HTML框架,利用Dreamweaver和MyEclipse设计并实现了“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的移动网络微课程网站。该网站主要实现了移动设备上的课件浏览、师生交流及服务器上对消息、微课程教学视频、课件等后台管理功能。网站已通过校园网发布,如图1。手机用户只要扫描二维码即可访问本微课程网站,教师登录后即可对所有课件资源进行上传、修改、删除等维护。学生论坛让移动用户和PC用户可随时随地都可参与课程交流,满足了学生和老师对课程的各种需求。
1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思路及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充分利用广东省高校联合研制开发的计算机公共课程立体化教学资源平台——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1],逐步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与动手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从而提高计算机应用课程的教学质量,对计算机应用实验教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及规划。
1.1课程改革思路
考虑到大学生的计算机教育不再是“零起点”教育,且新生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专业设置等因素,我们对计算机应用实验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依托学院新建好的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改革传统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把网络教学模式引入到计算机应用课程中;适当弱化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课堂教学,以教师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结合专业特性开设不同次层与难度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课程,以满足学生专业学习与科研的需求[3-4]。
1.2课程改革方案
1.2.1引入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到课程教学中,进行分层次教学。本院在2011年10月份在广东省教指委的指导下已搭建好计算机应用课程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平台有以下主要功能:收集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监督与管理有关教学活动;编制试题和进行评分;将实时评价融入教学过程中;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为下一次教学过程提供支撑[5]。通过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可以建立丰富的计算机公共课程的网络学习资源,引导学生应用网络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充分扩展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的学习需要,提高授课教师的工作效率与学生的学习效率。在教学活动开始前,使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平台综合测试模块下的摸底考试进行学前测试。然后按摸底成绩实施分层教学:摸底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者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选择免修且对这样计算出的分数不满意者,可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摸底考试成绩在50分和60分之间者可自主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不参加课堂授课,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摸底考试成绩50分以下者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课堂授课,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
1.2.2弱化计算机应用课程课堂教学,加强学生自主练习。考虑到计算机应用的教学是“非零起点”的,本方案把该课程由原来的教师讲授为主的模式改变为教师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模式。通过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组织教师建立丰富的网络学习资源,开放实验室,让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计算机应用课程,同时减轻教师在课堂上的压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2.3实施计算机应用课程的“教考分离”。通过自主学习的平台的实验操作环境与网络考试环境,逐步实施计算机应用课程的“教考分离”,从而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制度。
2教学改革效果分析
2.1课堂教学效果分析
⑴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较高由于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大多数都是摸底测试不及格的学生。他们看到很多学生通过了摸底测试,而且有部分学生的摸底测试成绩优秀,这些学生不需参加课堂学习,这使他们感到一定的压力,所以想通过这个学期的课堂学习提高成绩,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一个好成绩。有的学生不仅在自己的班上认真听课,而且主动去其他班听课。有的学生虽然通过了摸底测试,但希望期末获得更好成绩,期望获得优秀奖学金,追求高分,也积极的来参加课堂学习。所以分层次教学是十分必要的,确实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较高。
⑵课堂教学效率有所提高没有分层次教学时,由于一些已经有一定基础的也来教室上课,对课上他们熟悉的内容,他们就会不感兴趣,不认真听课,时常出现打游戏,上网,带耳机听音乐的情况。这就严重干扰了那些没有基础的学生。学生不能做到认真听讲,实际操作的时候就会遇到问题,自己又无法解决,教师只能重复讲解,有时一个问题要重复讲解三次以上,大大地降低了教学效率。采用分层次教学之后,由于多数通过摸底测试的学生没有参加课堂学习,来到课堂学习的学生都是主动学习的学生,不会出现打游戏、上网、听音乐闲聊的情况,想学习的学生不会受到其他学生的干扰,能做到集中精力听课,这样教师就不用多次重复讲授内容,基本上讲一次,大部分学生都能听到、听懂,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率。
⑶课堂教学对象更有针对性由于课堂学习的人数相对较少,老师容易发现学生的问题,对那些相对水平较低的学生,针对他们的薄弱环节,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去讲解,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都更有针对性。容易在短时间内有效的提高学生的成绩和实践操作能力。小班授课效果也好。
2.2学生考试成绩分析
⑴学生成绩总体提高情况通过一个学期的教学我们发现,学生成绩提高符合一个规律,即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分数提高幅度最大,其次是自主学习的学生,再次是免修的学生。这说明课堂教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主学习的学生通过网络自主学习的平台学习也有一定的效果,免修的学生提高的幅度相对较小。
⑵学生成绩提高幅度分析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成绩提高幅度大,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出勤率高,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完成作业,课后自主学习,多数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进行了自主学习的平台的所有知识点的测试,所以成绩提高幅度很大;自主学习的学生成绩提高幅度较小,自主学习的学生的自觉性不强,学期初基本没有使用自主学习的平台进行学习,由于自主学习的学生没有通过摸底测试,须参加期末考试,他们往往突击使用自主学习的平台进行学习,由于学习的时间短,成绩提高幅度较小;免修的大部分学生成绩没有提高,部分免修的学生觉得考试已经及格了,没有期末考试的压力了,也没有老师督促,就放松了学习,提高幅度较小。也有部分原因是免修的学生基础好,进步空间相对小,上课和自主学习的学生基础相对差,进步空间相对大一些。
2.3自主学习的平台的使用效果
自主学习的平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学生使用自主学习的平台易发现自己的不足,可进行反复练习。部分学生通过看教学视频自学能够解决许多问题,同时自主学习的平台的使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结束语
通过对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的学习资源、学习环境、学习方式、学习风格进行一系列改革与实践,最终获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使课程更具科学性。为学生适应信息社会提供的学习的平台作用十分明显。该教改方案能够很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和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方案。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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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帅军.教育信息化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科学出版社,2007.
[3]王耀民,何文广,曾华.浅谈《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方法[J].中国科技信息,2012.10:239
[4]杨竹,张文波.基于《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的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J].科学中国人,2015.24:283
[5]朱丽娜,杜威,毛莉.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信息化建设研究[J].计算机时代,2012.12: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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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是实现经济和金融市场化的关键,是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核心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利率市场化的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个行业的改革也被提上日程,金融改革正受到空前的重视。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年7月20日起宣布,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实施管制,实行全面开放制度。在参加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时,中国国务院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改革发表了重要的论述,其中关于利率市场化的问题是他讲话中最重视的,这无疑释放了一个信号,即我国实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制度很快就会到来。据统计,2009年海南省的个体经营户有17万多,中小型企业一共有8万多家,所有的从业人员有将近150万人。海南省的中小型企业数量占到全省企业的99%以上。利率市场化推行之后,金融机构可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地推出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而金融产品的价格可以由金融机构自行制定。对于利率市场化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大型企业由于规模大、经营状况好,所以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时可以有较大的主导权,所以获取资金的成本较低,收益较大。与大型企业相比,海南中小企业在市场利率化后,要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帮助,只有提高对银行的报价。但是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调研了海南省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一些金融机构,根据调查的结果来看,事实与预想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
一、未来企业总的贷款规模将逐步扩大
1.银行的投资渠道受到限制。
很多传统的观念认为,一旦存贷款利率放开后,国家就不再对金融机构进行管控,导致风险增加。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存贷利率放开后,国家对金融风险的管控是不会终止的。金融机构对于资金的操作有很大的灵活性,他们可以利用的手段非常多,但是考虑到风险因素,银行不会把大部分资金用于风险产品,虽然这些产品的收益要比一般产品高出几倍。对于风险投资的一部分资金,银行的管控还是非常严格的,他们会制定专门的部门进行运作,这些部门大都是由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极强的人组成,并且时刻受到银行高层的监督,定期向他们汇报实际情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缺陷,有时也会因为个人的违规操作导致大型金融机构破产,这样的事在我国发生过不止一例。此外,对于我国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他们在寻求投资时可选择的手段非常少,收益的最主要来源还是存贷款。
2.居民消费贷款规模短期内增长受限。
随着城镇化的推行和发展,居民对房屋的需求越来越大,使得当前银行的贷款主要通过居民流向房地产行业。但是,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总是难以捉摸,这使得很多人担心房地产泡沫会导致银行业承担很大的风险。银行业意识到这点,很多大型银行提高了居民贷款的准入标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居民在购房时的贷款不会出现以前的爆增形势。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居民消费贷款,受到我国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和金融机构市场开发等因素影响,在贷款额度上以难以与房地产贷款相比。总的来说,在我国居民消费贷款这一方面,将不会出现太大的增长,甚至可能会受到居民偿还之前房地产贷款的影响,从而在贷款数额上呈大幅度下滑的趋势。
3.政府贷款的规模将会逐步减少。
前几年,随着我国不断地推进城市化建设,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响应政策的号召,不断地向银行借贷大笔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政府办公大楼等进行翻新和建设。这使得地方政府欠下银行的巨额债务,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无法偿还这些巨额贷款,面临着财政赤字的风险。银行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管控,政府想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变得非常难,而之前的贷款正面临无力偿还的压力,这些因素逐渐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贷款规模。
4.银行贷款的总规模将逐步扩大。
对于我国大型银行,比如工、农、中、建行等四大行来说,虽然其具有上市公司的优势,但是他们也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但是这些大银行的分支机构是相对独立的,在指标的核算方面往往是独立进行,每个分支机构在存贷规模的控制上有很大的自主权,通过考量自身的基本情况,制定自身的发展轨迹,这使得他们能充分管控自身的风险,在存贷规模的把控上,各分支机构为了收益的提升,也会扩大存贷规模。由于政府贷款规模逐渐变小,居民贷款也受到很多限制,而银行总的贷款规模在逐渐扩大,所以银行发放的贷款会更多地针对企业。
二、中小企业将会是银行开发的重点方向
1.息差收入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
根据很多上市银行的年报显示,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前,我国银行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息差收入,并且占到所有收入的80%左右。在市场利率化后,商业银行要不断地需求和开展多元化经营模式,增加非息差收入。由于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非息差收入可能不会呈较大的上升趋势,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的主营收入仍然要依赖存贷款息差,尤其是对公业务。
2.银行对大企业爱恨交织。
利率是由中央银行制定的,由于大企业的规模大,人力和财力都比较雄厚,所以银行要获得较大收益,需要与大企业维持稳定的关系。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大企业在与银行合作中有很大的话语权。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大企业在贷款时可以讨价还价,要求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在企业存款方面,有很多企业实行“存款利率招标”,即让银行之间报出各自的存款利率,企业会选择存款利率高的银行进行存款。可以说银行经理们在与大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心情是非常复杂的,既不愿意失去大企业,又怕与大企业的合作让自己吃亏,他们把其视为“鸡肋”。
3.中小企业是银行业务发展的主攻方向。
在和大型企业合作时利润微薄,但是在和中小企业合作中相同的成本与风险之下,银行获取的利益还是不错的,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对于银行利率调整没有大企业那样反应迅速,对于利率的调整意见也比较缓和,更多的是如何成功地获取流动资金;对于小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对于市场风险的抗击能力又强许多,对于银行控制投资风险有一定的保护。俗话说救急就是救命,中小企业处于发展瓶颈的关键时期,更渴望获得更多资金来发展壮大。所以说,银行更愿意为这样的企业提供资金,而且在后期的合作中能够保持较好的关系,便于以后的投资合作交流。
三、海南中小企业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一些建议
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银行利率也是市场化,与以往相比较,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用更低的成本获取相同的银行贷款,对于资金匮乏的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是不容错失的机会,只有抓好机遇,积极发展壮大企业,才是目前企业经营者考虑比较多的问题。除此之外,经营者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企业的运行。
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对于从银行获得借贷,会因为很多自身的原因受到限制,比如说,企业实力薄弱,银行信用等级不高,资产抵押担保以及对银行金融产品详细内容缺乏了解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提出的问题,中小企业如若想获取银行的贷款,需按照银行的操作章程,给出规定的企业各种经营管理资料,那么这些就要求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规范的流程经营。对于中小企业的规范要求,是对企业有益的,能使企业打下良好的“地基”,又能使中小企业沿着健康之路前进发展,反过来提高银行对他们发放贷款的效率,减少企业投资成本,形成良性循环发展。
2.组建企业联盟。
一部分中小企业对资金有特定的要求,很多是特定的时间段,具有季节性,在需求比较大的阶段,能够获得的借贷款往往不足以解决企业资金缺乏的情况,但是在其他时间段,企业又会存在许多资金无处可用的情况。因此,现在企业在互信的前提下可以建立自己的同盟,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相互帮扶,或者在与银行合作中,也可以互相抵押担保,这些互助之举不但能有效及时地解决企业资金问题,更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3.从其他企业融通资金。
在现在利率的市场化中,资金充足的企业会要求更高的收益,并且银行也是只赚不赔的,在这种状况之下,有一些企业就会不把资金投入到市场中,那么对于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讲,不失为一个获取资金的新渠道。我们在实际的调查中,一部分企业不仅把剩余资金直接投入到交易市场,甚至还有的企业竟然把以自己的银行优势获取的多余贷款,也投入到市场中,充当了流动资金的批发商,以此获取更多利润。
一、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势必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影响,存款利率上调,会使得短期存款的利率差额减小,而却对金融创新尤其是中间业务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当中,其利率市场化的每一步都会对商业银行带来改变。
1.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净息差的影响。净息差指的是银行净利息与生息资产的比值。存贷利差、资产负债结构产生变化等的共同影响,使得银行的净息差也受到影响。如果利率的限制被取消,那么银行之间很可能会通过调整利息的方法进行竞争,提高存款的利息,降低贷款的利息,这就使得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同时也会对利率市场化产生影响,使得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受到阻碍,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法,根据当前的全球局势来看,结果并不一定如此。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利率市场化使得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减小,然而当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出现了微小的浮动,而净息差得到了提高。如图1,从1979年开始净息差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而后,在1976年开始有了微小的上升,到美国利率市场化结束时,净息差出现了明显的升高。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尽管利率市场化会影响存贷款的利息差额,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当中也会对净息差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当利率市场化完成以后,存贷款的比值上升,净息差也出现了明显的提高。同时,在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利率市场的资金来源稳定,银行的资金配置能力得到提升,利率市场化的负面影响也最终能够得到缓解。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在负债方面,利率市场化提高了存款利息,银行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存款,然而也会使得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升高。美国制定了Q条例对其国家的存款利息进行限制,使得美国存款的数量减少。在利率市场化刚开始的阶段,银行存款付息成本大大增加。然而当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这一情况基本得到解决。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之间通过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进行竞争,将存款的利息调高,贷款的利息降低,而这样一来,银行的成本也增高了。同时,在当今市场环境下,原来在银行体系融资的大企业集团更青睐于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迫使银行寻求新的贷款客户,比如房地产和中小企业贷款,提升了银行资产配置风险偏好。
3.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影响图2显示了美国非金融公司向银行进行借贷的份额变化。图中表明,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银行逐渐开始拓宽业务的种类及范围,而从长期的角度来看,贷款占到所有业务的比例却是逐渐减小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表外业务,因此从非利息收入的增长可以看出在这接近20年的时间当中,美国银行表外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表外业务特指银行业务中除去资产负债表的所有业务的总和。在美国利率仍旧受到管制的阶段,非利息收入占比长期低于20%,但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当中,金融创新得到不断的提升,银行的表外业务也得到了深远的发展,非利息收入占到的比重不断升高,1979年时该比率为18.25%,而到了2000年就上升到43.11%,然而,净利息收入占到的比例却呈现下降的趋势。从结构上看,美国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与存款相关的服务收入、来自信托活动的收入、各种衍生交易收入和其他收入。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不同的方面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能一概认为利率市场化只会对银行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使得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大,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银行纷纷提高存款的利率,以此来吸引融资者,同时,还要适当降低贷款的利息,顺利放出融入的资金,因此,就会出现存贷款利息差额逐渐扩大的局面。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得到重视,出现了更多进行融资的方式,降低了贷款利率的提升空间,这就加剧了存贷款的利息差额。利率市场化的整个进程当中,银行受到的利息的限制逐渐减小,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减小,使得银行不得不进行转型,加大对表外业务的投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更多的利益。
二、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进行金融创新
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的利息限制被打破,存贷款方面的业务数量逐渐减少,使得银行必须谋求其他业务弥补存贷款方面的缺陷,同时,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货币市场的利率以及存贷款方面的利率得到联合,使银行通过衍生品交易转移利率风险成为可能,同时也提高了贷款定价的准确性,刺激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因此,利率市场化促进了银行中间业务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其相应业务的收入份额得到提升,以此来弥补存贷款造成的利润差额。然而,从对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研究的结果可以发现,尽管美国的银行中间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却并不是每一个银行都享受到了同等的待遇,只有少数极具竞争力的银行能够获益。建设银行作为我国的五大国有银行之一,具有足够强的竞争力,然而,如果建设银行没有及时抓住机遇,也是没有办法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获益的,怎样乘着利率市场化的春风进行建设银行的发展呢?这是本次课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1.建设银行转型发展中间业务的优势分析。建设银行自身方面,首先,由于过往的积累,建设银行拥有很多的客户资源。第二,建设银行在全国各地都设有网点,服务面广。第三,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具有创新性,建设银行的服务平台建设得比较完善,产品创新能力强。第四,建设银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从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建设银行凭借着以上四点优势建立了一个坚实的形象,在我国银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中间业务赚取的利润较之于其他银行也比较多。
2.建设银行如何巩固自身优势推动转型发展。内控领域,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转型发展保驾护航。在利率市场化的不同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切实保证银行具备防范风险的能力。顺应市场的发展,进行客户结构的调整,正确面对风险,积极创新,争取更多的收益,注重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体制方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推动转型发展。在当前环境中,一个银行的服务水平对于一个银行来说可谓至关重要。银行需要增强自身的硬件水平,同时要在国内合理安排分行以及网点,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其次,需要制定相应的运作制度,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最后,在不断的实践中更新企业的运行机制以及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做到公司运行的最优化。业务条线方面,深度对接金融市场,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特别是投资、资产管理、代理、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品等这些业务,增加对其投入。重点拓展增长空间巨大、银行有相对优势的现金管理、贸易融资、投资银行、金融机构、离岸金融、跨境人民币等新型业务,以此为抓手有效加快公司金融业务的战略转型步伐;个人金融领域,重点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和增值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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