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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和社会阶层分化的加速,不但使转型前的弱势题的凸显,而且影响到社会稳定,降低社会的整合力,甚至有可能阻碍了社会的持续发展。困此,建立一个面向弱势群体的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既是缓解其生活压力的必要举措,也是社会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挖掘弱势群体医疗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研究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困境形成的原因以及从法律的层面来思考探索解决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之道,我国法学研究界,尤其是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者们都应当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这对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医疗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网罗在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从医疗救助来看,针对的主要是收入极低的人群,帮助他们减轻大病医疗负担,而对那些位于极端贫困人群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群和相对贫困人群的关注不够。缺乏统一的救助制度与机制。
社会救助法起草多年仍搁浅,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保障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2002年以来历年的《社会蓝皮书》中,零点公司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表明,对“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的社会关注率基本上都名列前6位之中。医疗保障问题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影响更大。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要占30%至60%,个别地区高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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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形成所有权关系中的投资为股权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被企业长期持有,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最后说明了二者之间相互转换的情况。
关键词:成本法 收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应用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几种方式确认。
①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支付现金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③投资者投入的,除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外,初始投资成本都为合约约定的价值。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规定来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
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①核算方法。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时要调整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净利润分配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种方法下投资被动获取投资收益,不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主动影响。
②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初始或追加投资时,一般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账面价值。(2)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积利润大于等于被投资单位至上年末的累积净
损益,则可以依据会计制度按公式计算并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则应先计算应收股利,并将以前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转回。
①理论依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不随所有者权益增减而调整,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追加、收回或减少投资外,都以入账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无论企业盈亏,都只在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润时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在利润分派前投资企业没有分派利润的权利,两个企业相对独立。因此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不控制被投资企业且对其没有重大影响时。
②成本法的改进。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通过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的方式来改进成本法,在计算时不在重新累计计算以前的净损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据当年分派的利润和上年净损益,结合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中金额计算投资收益和成本变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也降低了差错率,达到了简化的效果。
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份额变动情况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即为权益法。
按照有关规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时,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可以采用权益法,即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
①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②优点。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权责发生制的理论要求,是可行和有意义的。它不考虑股利是否收到,而是根据被投资其实是否有损益发生来确定投资企业的权益。权益法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经济实质关系的强调也减少了利用分配调整利润的行为。
分析权益法的核算方法会发现,权益法在初始计量时会出现以下问题:a.若上市公司以市价评估净资产公允价值,享受的差额不应被重复确认为商誉或不符合条件的资产价值,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b.如果对被投资方资产逐项评估确认公允价值,差额不一定是转让收益,也可能时负商誉或未入账的负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
收益与现金流入不符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问题。
①股票股利处理方法相同。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资企业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不做账务处理,只是在除权日注明股数变化。
②资产减值计提方式相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现象,在核算确定账面价值后要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及重大影响、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都要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可回收资金,计提减值准备。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减值准备确定后都不能再转回。
③两者之间可以转化。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决定了使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进行核算,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也可能发生转换。
由前文分析可知,成本法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权益法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将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视为一体,二者的定义有着根本区别,在进行核算时的适用范围也显著不同。
在运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支付现金时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初始成本,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税金也计入投资成本。运用权益法时,若出生成本大于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部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差额部分被看做当期收益,并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做出调整。
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时投资单位没有追加购买,或者投资单位转让投资,就会导致其在被投资单位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如果这一比例低于20%,它对被投资企业就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使二者之间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权益法不再适用,应该转化为成本法。以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已计入账面价值的利润和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成本收回。
如果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其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会不断提高,当这一比例太高到20%以上后,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也会增大,此事成本法就无法反应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绩对投资单位的影响,应该转为权益法。此时初始投资成本为追溯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
总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核算方式,以达到最佳效应,并根据经营状况的改变及时对核算方式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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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离开农村去大城市务工,然而,他们的孩子却不得不留在农村学习,得不到父母的照顾,且这些留守儿童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采取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应法律保护对策,旨在逐步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使其学习和生活都能够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 受教育权 法律权益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其中之一就是留守儿童问题。许多在外务工的人员只能自己进城的,但是却无力让孩子进城就读。所以,他们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父母中的一方或托付他人代为照管,而子女在一年中也很少能和他们见面,甚至好几年也盼不到与父母相聚。这不仅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来自教育、医疗、交通及住宿等方面的压力。而且,长此以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据统计,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有隔辈监护,单亲监护以及亲友监护。而且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在我们调查的300户中,大约有60%的孩子是留在农村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有27%的孩子是单亲监护,大约13%是和其他亲戚住在一起。
这样,农村留守儿童从父母的双亲监护向非亲权的监护或着单亲监护转变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监护的不力。对于隔辈监护而言,这些监护人大都是年迈的老人,他们的健康状况也不是很好,身体身体较弱或是患有疾病,有的甚至久病不得不常年卧床。因而,他们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管已是极其不易,更不用说给予这些儿童更好的照顾来满足他们情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另外,这些老年人祖祖辈辈生活在村子里,很少接受大城市中各方面的信息,这样由祖辈教育在观念和方法也是有所滞后,极易使这些孩子产生娇生惯养及放任自流的教育倾向。特别是,他们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可见,隔辈监护必然会使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弱化。
对于单亲监护的方式来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是由农村留守儿童的父亲外出打工,由母亲对这些留守儿童行使监护职责,照顾这些留守儿童的生活,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教育。但是,由于单亲监护人的母亲不仅要负责耕作自己的承包地和农田,还要照顾患病的亲人,因此,单亲监护的母亲在承受沉重的劳动负荷以及巨大的生活压力下,根本无法给予留守儿童适当的监护,这势必会损害孩子获得适当监护的权益与受教育的权益。
除了上述两种监护类型外,还有的就是由成年的亲属或朋友来对这些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监护。这些亲属和朋友一般也都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这就会使被监护的留守儿童处于管教真空的状态。而由同辈的兄、姐对其监护,一方面,此类监护人有的自身年龄尚小,并且也缺乏监护的能力,客观上无法去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有的自身缺乏教育能力,经常酗酒斗殴,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甚至,触犯法律。所以,此种监护也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益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无论社会发展程度的高低,教育都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同时也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承担着的重要途径。此外,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基本保障了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然而,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在农村,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出外打工维持生计,无法在孩子身边帮助他们学习,因此,他们中有的孩子缺少监管,加之自制力薄弱,难以形成正确的学习观,而且无心学习,学习成绩也普遍偏低。此外,对于单亲家庭或是在祖父母辈的隔代监管中,这些孩子在饮食起居上有保障,然而,长久生活在不完全的家庭环境中对其自身的成长也或多或少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后果,极其容易导致孩子的性格缺陷以及心理障碍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他们逐渐出现厌学,甚至是辍学。
另外,除了上述所说的留守儿童家庭因素影响外,还存在学校教育的因素。首先,有的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教学设施不齐全,教育质量偏低,无法让留守儿童与城市的孩子一样获得平等的教育资源。其次,在一些偏远山区,教师资源资源匮乏。因而,根本无法达到正常的教育水平。最后,有些留守儿童处于叛逆期,不遵守学校的监管,在管理不了时,学校并没有积极处理,采取开除方式来规避学校责任。最终,使有些留守儿童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儿童,以致使其走上青少年犯罪的道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因其家庭无法给予有效的保护,自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少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易产生人身安全问题。近日就有报道,在江西,宜春,一个偏远的小山村。李细秀老人的五个孙子孙女,同时溺亡于村后的一口水塘。出事时,李细秀得到孙子报信,急忙向村里人求救,然而,却没有找到一个能下水救人的年轻人,因为这个季节,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而且,近些年也频繁发生留守儿童各种悲剧事件,2008年7月湖南省涟源县遭遇一场特大洪灾,12名儿童死亡,其中11名是留守儿童。2009年11月,广西贺州鞭炮黑作坊爆炸,11名被哄骗来的留守儿童受伤,扶风县5名小学生相约自杀,其中4名是留守儿童。 这次5名留守儿童的溺亡,全村找不到一个年轻人施救。 而且,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他们大都缺少父母关爱和教育,在心理和行为上极易产生消极情绪,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是与社会上不良分子混在一起,甚至触犯刑法,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危害。
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关系到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因而则更需要法律上对他们给予相应的保护。
首先,留守儿童的父母需要加强对其子女监护力度。父母在子女教育中地位尤为重要,所以,对于子女的教育不单单是给他们提供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给予足够的关爱以及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为此,父母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履行监护职责,这样,就能够及时了解孩子在学习,心里以及生活需求,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当然,在父母外出打工而实在没有条件带上孩子时,则要选择适当的监护人。同时,还要及时与与子女以及学校进行积极地沟通。其次,加强社会力量援助。目前,政府虽然积极采取各种方法不断改善留守儿童生活和学习状况,但政府资源还是有限的,对留守儿童进行监护的条件也尚不成熟。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在社区或学校的组织下,以民间的捐献、志愿者的参与为主体,逐步推行留守儿童的集体监护。 而且集体监护也正好为社会大众参与留守儿童的监护提供一个平台。
在农村教育过程中出现了城乡义务教育的不平等,所以应该修改相关法律,调整相关政策。尽快制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与此同时,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外的地区入学的机会,给予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充足的教育资源。此外,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学校每学期都要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教育和托管情况以及父母的打工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全面的了解。这样不仅可以帮助教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状况,及时与学校协商有效的教育方法。
首先,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这些孩子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从而避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使留守儿童被监护权及受教育权等权益得到法律应有的保障。例如,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不法侵害惩罚力度,严惩教唆留守儿童进行违法犯罪的教唆犯。其次,还要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降低这些留守儿童因无父母监护或是得不到到适当的监护而误入歧途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另外,民政部门可以讲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留守儿童纳入最低当地生活保障体系,卫生部门也要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健康情况,及时提供的综合全面的医疗保障。总之,通过政府各个部门有效措施更好地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以及人身安全问题已是不容忽视。事实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权益保护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避免因父母外出务工,生活和教育上得不到的照顾和教导产生的不利影响,另外,通过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避免侵害的发生,有利于我国农村家庭的和谐发展。此外,对于留守儿童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也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及教育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因此,我们更加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为这些孩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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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过分畸重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行的行政规章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相对地忽视科学、严谨的国家立法。既不利于国家长远的法制建设,亦与中国加入WTO以后所承诺的法制义务格格不入。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弱势群体医疗权益法律保障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弱势群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进而成为构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障碍。本文分析了现行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以期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医疗权益法律保障
论文正文:
试论弱势群体医疗权益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和社会阶层分化的加速,不但使转型前的弱势题的凸显,而且影响到社会稳定,降低社会的整合力,甚至有可能阻碍了社会的持续发展。困此,建立一个面向弱势群体的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既是缓解其生活压力的必要举措,也是社会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挖掘弱势群体医疗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研究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困境形成的原因以及从法律的层面来思考探索解决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之道,我国法学研究界,尤其是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者们都应当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这对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被保障主体范围不明确
弱势群体不仅客观存在,而且,由于多元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弱势群体有增无减,有法可依与有法难依并存,不利于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医疗权益。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和孤儿、妇女,以及贫困老人,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而对于早已存在和不断显现的弱势群体,人们却各有己见。实际上,为数最多的贫困农民,失业与转岗的城市贫困者,流入城市并从事危重职业的民工,高校在读的特困大学生等,都是弱势群体的重要成员。对于这些弱势群体的扶助与医疗保障,本来应当在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适时的将其纳入立法的内容和作为调整对象,并在行政规章和司法救济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分别予以资助和保障。不过遗憾的是,却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完成这项工作,相反更多的则是依靠理论上的研究以及某些地方的试验性尝试来界定弱势群体的范围。长此以往,不论是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是从合法行政的需要来看都是存在巨大隐患的。
(二)弱势群体医疗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没有有效建立
1.己实施的单行法与需求之间的缺失从我国现行单行立法的实践看,这种立法不足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来保障弱势群体的问题。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使他们融入到社会主体人群中。尽管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作了不少努力,但也存在不足。我国多采取单行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立法形式,由于缺少一部统筹性的法律而造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混乱。
2.指导思想与调整手段的缺失
长期以来,我们过分畸重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行的行政规章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相对地忽视科学、严谨的国家立法。既不利于国家长远的法制建设,亦与中国加入WTO以后所承诺的法制义务格格不入。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实践检验的深得民心并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医疗权益保障和其他社会公共政策,应当适时的提升和转变为国家法律。政策太繁又过于空泛原则与极易波动,行政规章过多又缺乏透明度,明显的不利于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
3.医疗保障制度没有有效建立
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健康服务公平性的改善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迄今为止,尚缺乏系统、成熟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操作,加上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普遍紧张,我国医疗保障处于不规范不系统的状态,只有少数发达省市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而且覆盖面小,水平低。有些地方最低生活保障仅只是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尚谈不上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
(三)社会医疗救助难以及时有效实施
社会医疗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网罗在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从医疗救助来看,针对的主要是收入极低的人群,帮助他们减轻大病医疗负担,而对那些位于极端贫困人群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群和相对贫困人群的关注不够。缺乏统一的救助制度与机制。
社会救助法起草多年仍搁浅,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保障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2002年以来历年的《社会蓝皮书》中,零点公司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表明,对“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的社会关注率基本上都名列前6位之中。医疗保障问题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影响更大。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要占30%至60%,个别地区高达70%。
(一)弱势群体医疗权益保障不健全的历史原因
1.对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障意识缺乏
我国缺乏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意识,认为弱势群体就是低人一等,平等的观念不能深入人心,而弱势群体本身也不会去争取权益的保障。《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公民的某项平等权被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相关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理论和法律上讲,弱势群体也是社会成员中的一员,与其他人一样,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人一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处于社会低层。歧视弱势群体的观念意识较为普遍,对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障的意识缺乏,弱势群体得不到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尊重,其医疗群益保障也就无从说起。
2.人治思想的长期存在
由于我国受长达数千年人治思想的影响,社会转型期司法体制并没有及时跟进,部分司法人员陈旧的观念和官僚主义作风,包括极少数司法人员的腐败,导致了权利弱势人群的最终形成。司法体制的落后和部分司法人员的素质低下乃至腐败,使人们争取权利救济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增高,有些甚至高于救济标的。当人们为维权支付巨额成本不能扭转局面的时候,权利均衡与社会和谐也随之消失,弱势群体的医疗权益也得不到相应保障。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3.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影响也是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之一。中国封建社会特权和等级的传统文化使人们缺少追求平等的动力,大多数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常常自认倒霉,缺少抗争意识。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人格尊严时常得不到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资源弱势,他们“远离社会权利中心”,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社会关系的资源弱势,与弱势群体有密切关系的人,也都缺乏掌握社会权利和社会资源;同时社会声望和职业地位弱势,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和有效的援助。在处于不利地位的时候,弱势群体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缺少追求平等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二)弱势群体医疗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现实原因
1.经济体制的转变对弱势群体医疗权益保障的冲击
在改革开放以来较长的一段时间,中国没有重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而是十分热衷于追求经济的高速度增长。人们往往把发展问题归于一个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进而又将衡量发展成功与否的尺度也归于一个经济发展的高速度问题,亦即GDP的高增长率。本来,重视经济政策并没有错,但如果同时轻视了社会政策则是极为有害的。因为,一旦失去社会政策的屏障,那么,社会的主要群体就必然地会出现弱势化的情形并引发其他许多社会问题,弱势群体医疗权益得不到保障便是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当然,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认识到这是任何经济体制转变时期都会发生的,旧有模式在新条件下逐步转变或淘汰的正常反应,而绝对不能简单的将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经济体制本身。
2.户籍制度制约了弱势群体医疗权益保障
由于我国是经济结构是二元经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二元结构。城镇户籍人口可以依靠城镇社会保险,农村人口也可以享受新农合保障,而城镇的这些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却很难享受到最低的医疗保障,只能成为城镇里的边缘人。导致我国缺乏完善的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别提有健全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度。虽说有部分省市建立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内容的不完善,加之这些法律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样对流动人口实施与市民有区别的社会保障待遇,严重侵害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也极不利于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
3.弱势群体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
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数量增长趋势明显。从总体特征上分析,除收入水平低、生活贫困这一最明显的特征外,我国弱势群体在以下方面还存在显著劣势:年龄偏大,身体较弱,文化程度低。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低文化导致他们缺乏法制观念,更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由于弱势群体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拿不出维权依据,往往使弱势群体事先不能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在遇到权益受损害后往往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现行法律援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法律援助是政府依法建立的,使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权的司法保障制度,不能表面地把法律援助看成公益事业。从本质上看,法律援助制度是构成国家司法公正体系的重要部分,因此,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制国家的政府对本国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是施舍。但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阻碍了我国法律援助发展的进程。比如,认为法律援助是公益事业,应交给社会去办,政府有钱就办,钱少少办,没钱不办: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服务,应交给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去办,法律援助不应是律师的义务等等。所以,既然弱势群体所依赖的法律援助自身的健康发展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当弱势群体的医疗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又何谈依靠法律援助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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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成本法是一种以市场导向( Market-driven ), 对有独立的制造过程的产品进行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的方法。目标成本法的目的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研发及设计( RD&E )阶段设计好产品的成本,而不是试图在制造过程降低成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成本会计相关论文:目标成本法及其应用。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目标成本法及其应用全文如下:
目标成本法是一种以市场导向( Market-driven ), 对有独立的制造过程的产品进行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的方法。目标成本法的目的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研发及设计( RD&E )阶段设计好产品的成本,而不是试图在制造过程降低成本。
传统成本法
在美国,传统成本的降低与目标成本是明显不同的。请看下图表的第一栏,传统成本方法始于市场研究,将消费者需求融入产品规范中,然后公司开始产品设计和工程,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价格。在这一阶段,产品成本不是产品设计的主要因素。在工程师和设计师确定了产品的设计后,他们才估计产品成本( C t ),这里下标 t 表示根据传统思维得出的数据。如果估计的成本被认为太高,那么将修改产品设计。为了得到预期的边际利润( P t ),需要用期望售价( S t )减去估计的成本。边际利润是期望售价和估计的生产成本之差。下面的方程式表示了这层关系:
图表 比较美国传统的成本降低法和日本成本降低方法的过程
资料来源: 这是 F . S . Worthy 在“ Japan 's Smart Secret Weapon” (原载 Fortune , August 12 ,1991 ,pp . 72 ― 75 )中一个表的修改版。
P t = S t - C t
另一种广泛应用的传统方法,成本加成法,期望边际利润( P cp )加上期望产品成本( C cp ),这里下标 cp 表示用成本加成法得出的数据。售价( S cp )仅仅是这两个变量之和。这层关系可用方程式表示为:
S cp = C cp + P cp
在两种传统方法中,产品的设计者都没有试图达到实际的成本目标。
在目标成本法中,确定产品成本的思维方式和步骤与传统成本法有显著的不同(见上图表第二栏)。虽然在初始阶段,通过市场研究确定消费者需求和产品规范在表面上与传统成本法类似,但实际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首先,目标成本法下的市场研究与传统方法不同,它不是一个单一的事件。更准确地讲,一旦在较早的市场研究过程中消费者的信息被获得,这种信息收集将在整个目标成本过程中持续进行。第二,鉴于在制造过程中改变设计非常昂贵,为尽量减少在制造过程中更改设计,在产品的规范和设计阶段将花更多的时间。第三,目标成本法使用完全生命周期概念可使产品的拥有者在产品的有效寿命内成本最小化,即不仅仅考虑最初的购买成本,还要考虑产品的运行、维护和处置成本。
在这些初始步骤后,目标成本法的过程特点更突出。下一步确定目标售价和目标产品销售量时,有赖于公司对产品给予消费者的价值的判断。目标边际利润是从基于销售回报率的长期利润分析中得出。由于销售回报率与每个产品的利润率紧密相连,因此它是广泛使用的指标。 目标成本 是目标售价和目标边际利润之差。(请注意下标 tc 表示用目标成本法得出的数据)。目标成本法的这层关系可用如下方程式表示:
C tc = S tc - P tc
一旦目标成本被确定,公司必须确定目标成本的各个组成部分。 价值工程 过程就包括对产品的每个组件进行考察,看是否存在在保留产品功能、性能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产品设计要更改,生产中的原材料要更换,制造过程要改变。例如,产品设计的更改意味着用的零件更少,或者在可采用通用件时,减少专用件的使用。在能最终确定目标成本以前,价值工程可能要重复几遍。下图表是一个如何计算目标成本的简单例子。
其他两项特点刻画了目标成本法的过程。第一,通过全过程、跨职能的团队指导这一进程。这个团队的成员来自组织的内外两方面,代表着整个价值链。例如,这样的一个团队由来自组织内部的人(譬如设计工程、制造操作、管理会计和营销)和来自组织外部的代表(包括供应商、消费者、分销商和废旧处理商)所组成并不罕见。
图表 一个目标成本法的例子
第二个特点是在计算目标成本时供应商起了重要的作用。如果需要降低特殊组件的成本,厂商需要询问它的供应商降低成本的渠道。对提出大的成本降低建议的供应商,公司可能有奖励计划。然而,有的厂商已经开始应用一种被称之为供应链管理的方法。 供应链管理 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发展合作、互惠和长期的关系。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例如,正像买方和卖方之间开展信用一样,怎样解决成本降低的决策也可以通过买卖之间经营的各个环节开展信息共享来实现。买方甚至可以破费在某些业务问题上培训卖方雇员,或者卖方也可派遣人员加入到买方的工作中去,以便了解新产品。这样的互动与以短期、敌对为特征的传统买卖关系是有明显区别的。
应用目标成本法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目标成本法具有某些明显的长处,但在日本,一些目标成本法的研究指出,在实施这套系统时也存在潜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为集中力量达到目标成本而转移了对公司整体目标的其他要素的关注时。下面是几个例子:
1 . 涉及目标成本过程的各个部分之间起冲突。通常为了保证时间进度和降低成本,公司给转包商和供应商施加过大的压力,这样将导致转包商的疏运和破裂。当组织的其他成员没有成本意识时,设计工程师会变得烦躁不安,他们认为为了从产品成本中挤出几便士自己付出了太多的努力,而组织的其他部分(行政、营销、分销)则在浪费美元。
2 . 许多在应用目标成本法的日本公司工作的雇员,在要达到目标成本的压力下,都有绞尽脑汁的经历。绞尽脑汁的明证是设计工程师。
3 . 虽然目标成本可以达到,但为降低成本的价值工程反复循环可能使开发时间增加,最终导致产品上市时间晚了。对某些类型的产品,六个月的晚上市可能比少许的产品成本超限代价大得多。
公司可以找到管理这些因素的办法。但有兴趣应用目标成本过程的公司在试图应用这种成本降低方法之前应有所警醒。 MACS 设计的行为构件 ——? 特别是对雇员进行激励而不是让其筋疲力尽 ——? 是应该仔细考虑的。尽管有这些批评,目标成本法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能为工程和管理人员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最好手段。
日本公司应用目标成本法已经多年了。日本 Kobe 大学为此做过一次调查,返回的问卷表明, 100% 的运输设备制造商、 75% 的精密设备制造商、 88% 的电子制造商和 83% 的机器制造商声称他们在应用目标成本法。这样广泛应用的促进力量正在衰减,因为适时制造系统在生产中的应用可实现效率的增加。日本人确信,如果将注意力从成本降低转移到 RD&E 阶段,不论是在制造还是在服务成本方面,可进一步得到效率的增加。
应用
Boeing 飞机公司应用目标成本和价值工程节约成本
Boeing 在应用目标成本法上被认为是相当成功的。下面是 Boeing 的项目和应用目标成本法得到的结果的一个表。
在美国,目标成本法被认为是一种管理方法,而不仅仅是一种成本控制的方法,更是一种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综合的方法。一些公司如 Boeing 、 Eastman Kodak 和 DaimlerChrysler ,已经在部分公司业务中应用目标成本法,而实际上, Texas Instruments 对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已相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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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初Staubus教授首次提出了作业和作业会计的概念,但是当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80年代以后,随着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人们认识到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实际。Cooper和Kaplan等人在 分析 了传统成本会计的弊端后,提出了作业成本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将 企业 发生的各种费用通过成本动因更为精确地分摊到产品成本中,从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产品成本信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物流成本控制论文范文:论作业成本法在物业管理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作业成本法是一种以作业为基础的成本的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在作业成本法核算中涉及到资源、成本对象、作业、作业中心、作业动因、作业成本库等概念。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产品会消耗作业,而作业会消耗资源;生产会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会导致成本的产生。在作业成本法下,成本的计算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界定作业并建立作业中心;第二,界定出各类资源的耗费;第三,选择资源动因,将资源追加到作业中心,形成作业成本库;第四,选择作业动因,把作业成本库中的费用分配到成本对象。
1、物业管理的起源及业务特征
物业管理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租售后的管理和服务;从狭义上来说物业管理就是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维护特定房屋所处区域内的配套设施、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物业服务公司在八十年代在我国出现,并逐渐由沿海城市向内地扩展,到了新世纪后,物业管理行业也逐步走向了法律化、规模化、市场化。
物业管理企业向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涉及的服务范围较广,如果按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环境卫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绿化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和其他公共管理等。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上述服务,给业主带来舒适感和安全感,其在管理上具有以下一些特征:综合性和公共性、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性、无形性、连续性和多样性。
2、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及特点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无形服务,但同样需要消耗成本资源,从成本构成情况来看,物业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管理及服务人员的薪资、物业清洁服务卫生费、物业园区绿化养护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维修维护费、治安消防秩序维护费、国家法定税费、物业公共责任险等。
物业管理的工作项目较多、程序也较为复杂,物业企业服务成本体现出了服务行业的特点,即服务收入很难和某项成本费用直接相关,其特点也可概括为:成本构成点多、间接费用比例上升且成本动因不同、劳动密集使得人工费用占总成本比例较大、固定成本比例高。
3、物业企业成本管理方法
物业成本管理方法是企业计划、协调、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时使用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成本管理方法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预算、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
1、物业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服务行业很少有专利产品,所以其产品本身是很容易被复制的,这就使得成本费用控制成了服务行业竞争的关键环节。目前,物业企业在成本费用管理长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可以概括为:物业服务成本核算观念淡漠且管理成本不完整、成本管理思路片面、成本管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放、成本管理不利于物业企业贯彻盈利性原则等。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人工费用的上涨和业主需求的不断提高,更是给物业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经营压力。此外,在物业企业服务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提价却困难重重,这使得企业的利润不断的降低。在外部市场竞争和内部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必须努力控制成本费用,同时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一,企业要做好常规服务,改进作业流程,以优质的服务换取优价的回报;第二,企业要降低管理成本,将绿化、保洁、设备维修外包给更专业的公司,充分利用社会化分工;第三,物业企业要开拓经营思路,提供差别化服务。
作业成本法主要应用在制造业,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从物业企业服务特点来看也基本具备了实施作业成本管理的要求:第一,物业企业的间接费用在总成本中的比例较高;第二,物业服务企业个性化服务较多;第三,物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在不断提高。
2、物业企业作业成本管理系统构建
物业企业作业成本管理系统构建应该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稳定与发展的原则、易理解操作的原则等。物业企业作业成本管理体系的管理主体是物业企业,管理对象是物业服务过程,成本管理工作应该做到目标明确、业绩考核、进行调节。传统的成本管理重点集中在生产成本,从物业管理企业来看就是重点把控服务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消耗,而作业成本管理是传统成本管理的拓展,其控制内容包括:物业企业规模的确定、物业管理处的设立、物业资质的定位、各个作业中心的控制等。
物业管理系统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而形成物业作业集合,集合中的每个作业都在作业过程中消耗一定的资源,并产出相应的价值。基于作业的物业成本管理系统将作业目标和成本目标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目标成本指标按作业链层层分解给各部门、各环节,最终实现降低和优化成本的目的。基于作业的物业成本管理体系由作业分析、标准作业成本、作业预算、作业成本差异分析、作业成本控制、绩效评价、作业优化等环节构成。物业作业成本管理体系将作业成本法和目标成本有效结合,其具体技术路线为:第一,明确物业成本管理的具体目标;第二,监督物业成本的形成;第三,通过绩效考评及时纠正偏差。
只有将物业企业整个业务流程进行透彻的作业分析,制作出的成本管理目标才能够具有合理性。第一,分析必要的作业,分析的目的是在成本发生前就消除不必要的支出,必要作业指的是作业对客户来说是必要的,或者作业对物业企业是必要的,除此两项之外则都是不必要的;第二,分析重点作业,重点作业就是以组织存在为目的的中心作业,根据重要性原则要对重要作业进行细致的分析;第三,分析增值作业,增值作业是因给客户带来附加值,从而增加企业利润的作业,物业企业应分析作业的增值性,消除不增值作业;第四,分析作业的有效性,效率性和增值性是一个事物的两方面,物业企业对作业的执行情况可从作业效率、作业时间、作业质量等方面进行判断。
物业企业作业预算使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具有可比性,能够将物业成本控制落到实处。作业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包括:确定好预算目标、作业分析与流程优化、确定合适的物业作业量计量单位、确定作业消耗率与作业量、确定资源消耗率与资源需求量、预算资源需求成本与服务成本等。
1、成本核算要素
物业服务企业作业成本核算要素包括:第一,成本核算对象,物业管理是一种以合同为中介的信托管理,物业企业的收入使以物业合同为对象,那么将服务合同作为成本对象,则与收入的口径是一致的;第二,成本核算期间,物业企业是依据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将营运周期作为成本核算期间较为合适;第三,成本核算范围,物业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维修、管理等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该计入成本费用;第四,成本核算项目,通常来说物业企业的成本核算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办公费、设备维护费、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等。
2、成本核算模型
首先,要实施作业成本法就需要对物业企业作业进行合理的界定,物业企业一般设立经营部、财务部、品质部、客服部、行政人事部、工程维修部等部门来保证企业的运转,以及为业主提供服务。确认物业企业的主要生产流程,可划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每个流程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子流程,例如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就可分为日常检查、定期保养、定期维护等流程。企业对作业流程进行界定后,要找出耗用资源较多的活动,继而优化流程,降低成本。
其次,作业确认之后就要衡量各作业消耗的资源,作业成本法不改变资源消耗的总额,只改变资源成本总额在各成本对象之间的分配比例。物业企业消耗的资源项目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能耗费用、材料费、业务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
再次,作业成本法核算下与某项作业相关的资源应直接计入该作业,如存在一资源支持多作业的情况,应该依据该资源的使用动因将其分配到各相关作业中去。在将资源耗费归集到作业成本库的过程中,应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充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重要性原则,在不失精确度和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对相关成本动因进行选择。资源分配也要包括归集各成本库费用、计算资源动因率两个步骤。
最后,作业动因是作业成本发生的原因,作业动因的确定非常重要,一旦出现判断失误就会出现成本扭曲的情况。选择成本动因要考虑数据取得难易程度、作业实际消耗量与成本动因分配消耗量之间的相关性、成本动因导致的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作业动因后,即可依据成本动因率等公式将作业成本库中的作业成本,分配给各个成本计算对象。
1、标准作业成本
标准成本是为每个单位作业设立的,反映的是单位作业成本耗费,它是进行成本控制的基础。物业企业在制定标准成本时应该遵循可行性、有效性、相关性、真实性、成本效益性及可控性等基本原则。物业企业的作业项繁多,如果给全部作业项均制定标准作业成本,会耗费企业大量的精力,也会使管理效率降低,所以制定标准作业成本应以是否增加客户价值为基准,不增值的作业如税费、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等费用,虽然其影响利润,但这些费用的支出具有客观强制性,所以其成本标准为零。以作业为对象的物业增值作业成本计算公式为:增值作业标准成本=标准固定成本+标准变动成本。
2、作业成本差异计算及分析
通过作业成本差异分析,企业才能够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和成本改善,标准作业成本差异是指实际成本和标准作业成本之间的差异。完成作业成本差异分析步骤如下:计算差异数额――寻找差异原因――判断差异责任――采取改进措施。
因物业企业标准作业成本是分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及混合成本分别制定的,所以其作业成本差异可分为变动作业成本差异和固定作业成本差异。变动作业成本差异计算公式为:变动成本作业差异=(实际单位变动作业成本*实际作业量)-(标准单位变动成本*标准作业量);固定成本作业差异=(实际单位固定作业成本*实际作业量)-(标准单位固定成本*标准作业量)。
3、绩效评价及作业优化
绩效评价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是物业企业进行管理的必备工具。物业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应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根据评价结果对过去的业绩情况进行奖罚;第二,根据过去的业绩分析未来的作业取向。
物业作业成本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作业成本预算、作业成本核算、成本绩效评价等手段,实现企业作业成本的全面优化。作业改进常见的方式包括:
第一,作业消除,例如:制定完善的采购计划可以消除部分仓储作业、选择优秀的设备供应商可消除部分维修作业、聘用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可以消除因决策失误引起的不必要作业等;
第二,作业选择,每一个产品设计都有不同的作业及成本,通过比较不同的作业成本来选择成本效益最好的作业;
第三,作业减低,改善必要的作业效率,改善在短期内无法消除的无效作业;第四,作业分享,利用规模经济提高相应物业作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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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成本法即ABC成本法,又称作业成本分析法、作业成本计算法、作业成本核算法。现代管理学将ABC成本法定义为“基于活动的成本管理”。ABC成本法是根据事物的经济 、技术等方面的主要特征,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统计、排列和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分清重点与一般,从而有区别地采取管理方式的一种定量管理方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采用作业成本法加强科研单位的成本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作业成本法产生的背景
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开始采用包括计算机和机器人在内的先进的制造技术,直接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间接成本却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整体提高,生产经营过程复杂化加剧,企业非生产性成本提高,科研单位生产成本核算日益复杂,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无法合理有效地管理科研成本。为了克服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的缺点,作业成本法开始流行起来。它是在假设企业所耗用的一切资源都是作业的发生所导致的基础上展开核算,找到管理间接成本的可行途径。
(二)作业成本法法的原理
作业成本法简称ABC,它的运算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下,意识作业消耗资源,而是成本对象消耗作业,在这连个前提之下,作业成本法在成本管理中以作业为中心,将所有消耗的资源和成本纳入到总成本,进而研究作业中的资源消耗状况,计算各项成本,分析成本研发动因,实现计算科研总成本。
(三)作业成本法的核算步骤
作业成本法的核算步骤包括以下几个:
归集直接成本费用。直接成本在生产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对于产品成本的高低和成本的正确性具有很大影响。直接成本的数量以及价格各个方面,必须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来进行。
作业的鉴定。在核算之前,要分析构成企业链的作业,作业的鉴定和划分是作业成本核算的重难点,作业划分恰当,能够保证成本信息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成本费用的归集。在划分好企业的作业之后,就需要根据作业消耗资源的情况,归集各项作业各个环节发生的费用,并将其归集为一个成本库。
成本动因的确定。成本动因与成本费用之间存在或强或弱的线型相关,要正确地选择一个与成本费用存在强相关的成本动因。
成本动因费率计算。成本动因费率计算的方法是成本库费用除以成本库成本动因总量。
成本库费用的分配。计算出成本动因费率之后,需要根据产品的成本动因量进行成本库费用的分配。
产品成本的计算。总成本即生产产品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之和。
科研活动是科研人员进行的一系列脑力活动,这一系列脑力活动需要在一定的物质和财力支持的基础上进行,这些物质和财力上的支持就是科研成本的来源。
科研单位在进行科学研究时,比如需要进行各类纵向或横向课题以及项目,会发生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费用,根据这些费用计入科研成本的方法,可以将科研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类。直接成本又叫追溯成本,是指与某一项目或课题存在直接因果或利益关系的费用,比如材料费用、测试加工费用等。间接成本与直接成本不同,它是与正在研究中的课题或者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费用,一般不直接计入本课题的科研成本。必须按照科室或者将其归入其他项目,然后再计算科研成本。
科研成本的一般包括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等。设备费一般是在研究或者开发项目过程中购买或制造某种仪器设备,,而对现有的仪器或设备进行改造,租赁其他单位的仪器设备而产生租赁费用,这些都是设备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是在研究中支付给其他辅助单位的检验、测试等费用。材料费是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和消耗的原材料等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燃料动力费是研究中相关的、或者装置所耗用的水、电、燃料等的费用。差旅费用是指在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为了研究项目的开展而进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而产生的出差及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是在研究者为项目的开展而开展学术探讨以及协调活动等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的产生是由于科研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国内工作而产生的费用。
(一)成本控制过于粗放
许多科研单位在成本管理的控制方面过于粗放,缺乏比较细化的成本管理条例和操作规定,精细化的成本管理更是匮乏。
(二)会计核算系统不能满足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许多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还仅仅处于成本归集阶段,成本管理方式单一,不能准确的核算每个产品研发和作业的过程,各个环节的成本管理误差较多,许多信息在成本管理中都没有充分考虑进去。
(三)成本信息扭曲
科研单位往往与市场实际相脱节,成本管理不够科学有效,这就进一步导致了成本信息的扭曲,产品定价不真实,产品出售困难。同时,监督和管理的缺乏又会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
需要建立成本核算组织体系,成立作业成本法核算的专职部门,培养高素质成本管理人才。一般科研单位可分为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研发部门,物质供应部门,设计部门,加工调试部门,检验部门,宣传部门等,不同部门设立不同作业中心,每个作业中心配备专业核算人员,负责成本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核算规章制度,作业核算每个步骤都有专门人才实施,各个步骤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建立完善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方式,明确奖惩制度,强化全员成本意识,对于浪费以及虚报等现象要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科研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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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成本法的指导思想是:“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作业成本法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期间费用)作为产品(服务)消耗作业的成本同等地对待,拓宽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使计算出来的产品(服务)成本更准确真实。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作业成本法在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所谓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基础,通过对作业成本动因的分析来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并为企业管理提供更为相关且精准的成本信息的计算方法。根据作业成本法基本原理两个核算过程,可以将其细分为如下几个基本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确认计量各类资源耗费。作业成本法并不改变企业所耗费的资源总额,它改变的是资源总额在成本对象的分配额,通过此步骤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各类资源的耗用情况。
第二,识别和划分作业,将各个资源库汇集的价值分配到各项作业中去。为了定义合理的作业,需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并运用系统的思想去观察,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作业信息,然后对作业进行划分;作业划分好后,将归集的资源耗费按资源成本动因逐项分配到各项作业中心去,形成作业成本。
第三,为各个作业选择适当的作业动因,并建立作业中心和作业成本库。所谓作业动因就是将作业成本分配到产品或服务中的标准,它同产品产量、批量等产品生产数量指标存在着高度线性相关关系。为了简化作业成本计算,通常将若干具有相同功能,相同作业动因的作业进行组合,形成作业中心来归集每一类作业的成本。
第四,根据作业动因和成本动因分配率,将作业成本库的价值分配计入最终产品中。
第一,作业成本法可以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运用作业成本法,可以正确反映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及耗费的合理性,为增加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可以通过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成本,使建筑工程项目所拥有的各项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可以使间接费用的分配更为合理,使计算出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最大限度地贴近实际水平,并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第二,作业成本法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项目成本管理方法,增强建筑企业的成本意识。作业成本法通过跟踪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作业流程,对不同的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进行分析,可以容易地找出那些形成浪费的不必要作业、造成效率低下的作业和资源耗费过多的作业,在此基础上实施作业成本管理,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措施。另外在作业成本法下,建筑企业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可控程度比在以部门为责任中心的传统方法下要高很多,因此能够更好地将成本责任落到实处,唤起全体员工的成本意识。
(一)作业的建立
1、作业的确立
作业的确立包括两个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横向区分。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可以分解为许多具有内在联系的分工程,因此成本的计算繁琐且复杂,此时可以根据成本归集的范围将其从横向上区分为:单项级作业中心、单位级作业中心、分部级作业中心、分项级作业中心和子目级作业中心;建筑工程项目的纵向分解。在应用作业成本法时,需要细化具体项目的过程和活动的分层次,也就是将建筑工程项目按照种目、科目、细目进行分类,便于计算各个基本子项的成本。
2、作业的编码
由于各级作业中心库涉及的工程内容比较多,而不同的工程在工程造价和技术参数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需要设计一套系统且科学的编码体系,这样便于设计和比较。
(二)作业成本的计算
按照作业成本的一般计算程序,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成本的计算流程如下:在项目层对资源耗费进行确认计量,归集为不同的资源库(如机械、人工、水电和材料等);构建作业库,将资源库中汇集的价值分配到作业库中;将作业成本库的价值按照作业动因(如工程规模、使用数量和工作时间等),分配接入各分项工程,然后汇总就得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施工成本。
(三)作业成本的控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成本形成和发生的过程中,需要对各项作业所消耗的费用和资源进行监督、制约和调节,对各项偏差进行及时纠正,确保将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内。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项目作业成本的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建立目标成本管理网络,将企业的总目标成本层层分解到各个施工班组和业务部门,发挥不同部门的成本潜力,从而实现企业的总目标成本;以分部分项作业为基础,参照施工预算定额,将项目管理的业务素质、技术措施等考虑在内,进行目标成本的控制;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工期、施工质量和成本三者间的关系,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的方法和手段,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有理可循、有据可查。
(四)作业成本的比较和分析
作业成本的比较分析是对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各项作业成本与预先制定的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探寻导致成本升降的原因和降低成本的措施。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比较分析的内容包括间接成本的比较分析、人工费用的比较分析、机械使用费用的比较分析、材料费用的比较分析和其他直接费用的比较分析。
作业成本法的科学性就在于它将生产的每一个(一批)产品全过程细分为若干个子过程,在每一个子过程中能确定一个比较客观的分配间接费用的标准,逐个过程进行量化分配和汇总,求得整个或个别产品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更加准确,因此将作业成本法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之中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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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周期成本法,是一种计算发生在生命周期内的全部成本的方法,通常被理解为产品生产周期成本法,以此来量化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成本。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生产体系设计的中心环节是系统地衡量产品、资产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并组合成一体化的功能单元。因此,对于资产和劳动力,同样可以采用生命周期成本法来分析其成本构成。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作业成本法和生命周期成本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环境会计内容广泛,其核心是环境成本。环境成本是指企业为保护环境;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特点可概括为:
1.使原来的产品成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传统成本制度下,企业仅把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把设计开发和售后阶段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在环境会计中,要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成本进行核算,具体到环境成本,产品成本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支出费用,且包括产品开发、销售直至淘汰整个生命过程的环境支出费用。
2.费用发生额大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人们对环保的日益重视,作为主要污染者的企业对此承担的责任日益加大,因而环境支出也非常巨大。而且随着政府环境立法对企业约束力的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使得企业的环境支出费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3.费用的发生时点不均衡。环境支出不像其它成本项目如直接材料那样均衡地发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它往往具有突发性或一次性,如违反环境法律受到的罚款而导致的支出、环保设施的投资等。4.潜在成本剧增。环境活动有其特殊性,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可能并不明显,但这并不表明企业不负担任何环境成本。因为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终究要付出这样或那样的代价,并且代价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就日常的会计处理来看,我国目前的做法是;与环境有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例如营业外支出,或在金额较大时作为待摊费用处理,这种做法固然有操作简便的优点,但也暴露出其内在的缺陷,是无法适应上述特点的。其严重后果表现在:
1.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成果和税负。鉴于目前多数企业只在实际发生时才列作费用。而对潜在成本忽略不计,使得当期收入与费用配比不合理,生产成本小于真实成本,虚增了当期利润,增加了税负。财务报表信息严重歪曲,将导致报表使用人做出错误决策。
2.模糊了成本发生的动因,不利于企业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由于企业把环境支出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搞“一锅煮”,不利于企业管理当局对成木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从而使得企业对环境支出控制不利,导致成本的上升。
为此,建立科学的环境会计迫在眉睫。环境会计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实际首先应从环境成本做起,其中的作业成本法和生命周期成本法是两种有效可行的方法。
作业成本法(ABC)指以作业为核算对象,通过成本动因来确认和计量作业量,进而以作业量为基础分配间接费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在 ABC下,作业成本可分为四个层次血产品单位成本。即与生产单位产品有关的直接耗费,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等。该层次的作业成本与产量成正比例关系。②生产批次成本。即与生产批别和包装批别有关的资源耗费,包括生产某批次所需要的生产准备成本、清洁成本、质量成本等。该层次的作业成本取决于生产批次的多少。③产品维持成木。即与产品种类有关的资源耗费,包括获得某种产品的生产许可、包装设计等方面的成本。该层次的作业成本取决于产品的范围及复杂程度。④工厂级成本。即与维持作业生产能力有关的资源耗费,包括折旧、安全检查成本、保险等。该层次的作业成本取决于组织规模和结构。
与传统成本制度相比,作业成本计算采用的是比较合理的万法分配间接费用。该方法首先汇集各作业中心消耗的各种资源,再将各作业中心的成本按各自的作业动因分配到各产品。归根到底,它是采用多种标准分配间接费用,是对不同的作业中心采用不同的作业动因来分配制造费用。而传统的成本计算只采用单一的标准进行制造费用的分配,无法正确反映不同产品生产中不同技术因素对费用发生的不同影响。因此,从制造费用的分配准确性来说,作业成本法计算的成本信息比较客观、真实、准确。从成本管理的角度讲,作业成本管理把着眼声、放在成本发生的前因后果上,通过对所有作业活动进行跟踪动态反映,可以更好地发挥决策、计划和控制作用,以促进作业管理的不断提高。
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LCC)是指在产品经济有效使用期间,从产品研究开发阶段开始,经过产品规划、设计、制造、售后服务等阶段,按每一阶段累计其发生的成本。因此 LCC法考察的是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完全成本——从设计到开发,它是为了优化企业价值链而在成本计算上的时空观扩展。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产品的需求从追求经久耐用转向标新立异,突出个性,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从而产品成本的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所占比重下降,而制造过程以外的成本日益增加。
按LCC法的要求,企业应就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材料和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跟踪检测,就产品食)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耗)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支出进行全过程的累计。按LCC法环境成本可分为三类:
1.普通生产经营成本。这类环境成本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与产品直接有关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能源成本、厂房设备成本等。包括为保护环境而发生的生产工艺支出,建造环保设施支出等。
2.受规章约束的成本。这类环境成本是指由于遵循政府环境法规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排污费、检测监控污染情况的成本,因违反环境法规而缴纳的罚款,向政府机构通过废弃物排放情况的成本等。
3.或有负债成本(潜在成本)。指已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而按法律规定在将来发生的某种支出。包括由于环境污染严重而尚未治理,国家极有可能对企业处以的罚款,企业因污染对周围单位或个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而招致可能的赔付等。
对于第1和第2类成本,因为它们是已经发生的成本,数据现成,可直接从有关账簿中取得。就核算而言,对第1类成本,可按传统方法直接计入有关产品;对第2类成本,则要分析成本发生的动因,按作业成本法分配计入有关产品。
对于第3类成本,即或有负债成本,由于尚未发生,因而无现成数据。但是企业可据某些方法预测或有负债成本的数额,常见方法有: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替代品评价法、政府或法院认定法等,限于篇幅不再详述。如果涉及未来一个较长时期的环境支出,采用一定的折现率(比如社会贴现率)折算出现值,由此现值作为或有负债成本的金额则更为合理。
LCC法除了运用预测方法以外,大多采用传统方法或ABC法,与传统法相比,LCC的优点可概括为:
1.完整性。LCC法补充了传统成本法下未曾核算的全部内容,即补充了或有负债成本,保证了产品成本项目的完整性。
2.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LCC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真实地反映了产品所发生的真正的劳动耗费.便于企业管理当局根据真实的成本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成本。
事实上,ABC法和LCC法并不是两种独立的方法,企业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使用,效果可能更佳。二者的关系是:ABC法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合理分配环厂;成本的标准——成本动因,而 LCC法则使得作业成本的分析范围延伸到未来成本—一或有负责成本。二者相互结合,共同为企业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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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是由成本规划、成本计算、成本控制和业绩评价四项内容组成。成本规划是根据企业的竞争战略和所处的经济环境制定的,也是对成本管理做出的规划,为具体的成本管理提供思路和总体要求。成本计算是成本管理系统的信息基础。成本控制是利用成本计算提供的信息,采取经济、技术和组织等手段实现降低成本或成本改善目的的一系列活动。业绩评价是对成本控制效果的评估,目的在于改进原有的成本控制活动和激励约束员工和团体的成本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作业成本法的中小型物流企业成本管理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伴随着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获取利润的空间逐渐缩小,而物流企业却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并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这主要是因为物流成本是企业缩减成本的最后环节。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并得以发展,然而在其运转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先对作业成本法进行概述,然后分析了中小型物流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的重要性,最后提出了物流企业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前言
我国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均是建立在运输以及仓储企业的基础上,主要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区别于国外物流企业,因此,本文着重探讨中小型物流企业的成本管理。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新型成本计算与管理手段,自进入我国以来,得到了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因物流企业是一种服务性行业,作业内容复杂、作业量较大,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物流企业的间接成本,然而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已不再使用,且存在计算信息不真实、误导企业决策等弊端。
作业成本法可提供更加准确的成本信息,且其管理手段更加合理。成本、作业和资源是作业成本法的主导,其中作业最为关键,具体是指依据资源消耗情况分配成本,然后以作业动因为线索,追踪作业成本,最后,计算产品成本[1]。综合来说,作业成本法以作业成本动因为线索,依据灵活的分配标准,进而增加成本归属性,使成本核算更加简单化,使成本信息更加可靠、真实,进而为业绩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一)可明确每项作业成本
对于中小型物流企业而言,拥有大量的分散产品且服务组成多样。部分物流企业在应用传统成本计算方法时,随意增加产品类型,使其服务组合多于顾客需求,导致间接成本增加,且企业自身尚未认识到这一点。而作业成本法的应用,可使企业全面认识服务成本构成,并以此为基础,采取针对性的策略,以此来增强服务、产品的获利能力[2]。
(二)可有效控制成本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经济体制日新月异的今天,物流企业作为联系价值链的纽带,应具有多样性,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物流作业过于稳定。在作业成本法中,以成本、作业和资源为主,坚持以不变应万变的理念,这较好地满足了成本核算的复杂性要求。
(三)可增加成本信息的真实性
通过作业成本法,可将物流作业水平细分为不同水准的作业,不仅包含传统的单位水平作业,还包含其它作业形式,这可更加真实地映射资源消耗的关系以及成本支出与间接成本的因果关系。
(一)应用策略
1.作业重构
作业重构是物流企业缩减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措施。物流由装箱、卸货、转运、搬运、包装等多道程序构成,它是一项经济活动,为充分发挥价值效能,应切实保证物流过程的有序、稳步进行[3]。
(1)明确目的和对象
在应用作业成本法前期,应明确实施目的,确定最终计算的物流成本的具体类型,是依据运行线路还是参照服务种类;
(2)掌握物流企业布局,认真剖析业务流程
在中小型物流企业中,企业布局、业务与作业成本的开展方案紧密相连,通过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可改善业务流程,并可为作业动因确认和成本核算提供依据,为方案开展奠定基础。
(3)清晰界定作业,构建作业中心
各个物流企业的作业种类、服务类型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作业成本法中,主要作业的确认是其基础。从货物接收至送达,需经由多个部门和环节,且任何一个环节都包含多项作业。为全面整理和计算作业成本,一定要清晰界定各个环节的作业。作业界定是作业成本核算中的主要内容,它也是具体分析物流作业的过程,旨在通过业务流程的细化,来简化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更加容易地理解物流作业,并准确、及时操作。
2.资源确认
作业成本法仅仅是改变成本分配方法,而不是变动资源总额。物流企业可通过会计账目获取资源数据,主要包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两项,其中直接成本又包含内外包装经费、人工费用等;间接成本包含磨损费用、仓储成本等。在作业界定的基础上,合理界定资源,这主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作业均存在与之有关的资源,参照相关性原则,在成本核算环节,应及时刨除与之不存在关联的资源。
3.资源和作业分配
中小型物流企业应依据资源动因,严格分配作业,然后再将作业分配到具体的产品或者服务上[4]。这主要是因为资源消耗量取决于作业量,资源动因使资源和作业这两者紧密相联,依据资源动因分配作业,构成物流作业成本库,并以此为依据,分配到相应的间接成本,外加直接成本,最终获得产品或者服务总额。
(二)应用模式
1.成本核算
各项服务的成本核算作为作业成本法中的主要内容,其计算方式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该方法不仅可准确计算不同类型产品的成本,还能对其进行有效分析以及系统研究,进而全面控制企业自身的成本。
2.成本控制
在掌握各项服务成本的前提下,依据健全的成本控制体系,全程监控物流过程,以此来降低成本投入,增加成本利用率,合理分配资源。
3.产品定价
物流企业依据准确的成本以及市场分析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给出合理的定价。通常主要包含分布式定价和综合定价这两种方式,且这两种计算方式均是凭借成本核算法获得最终的成本信息。
结语:
在作业成本法中,同等对待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并以成本、作业和资源为主导,逐步拓展成本计算范围,最终获得真实、准确的结果。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相比具有缩减成本、提升资金利用率的显著优势,这较好地满足了间接成本比例较大企业的需求,特别适用于中小型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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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成本计算法的核心内容成本动因亦称成本驱动因素,是作业成本计算法的核心内容。所以我们有必要先对作业成本计算法加以了解:成本动因是指决定成本发生的那些重要的活动或事项。它可以是一个事项、一项活动或作业。从广义上说,成本动因的确定是作业成本计算实施的一部分;狭义的看,它又可视作企业控制制造费用努力的一部分。一般而言,成本动因支配着成本行动,决定着成本的产生,并可作为分配成本的标准。作业和成本动因的区别在于作业是为达到组织的目的和组织内部各部门的目标所需的种种行为;而成本动因是导致成本升降的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动因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提要:作业成本计算制度是根据产品产生或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和形成的产品与作业、作业链和价值链的关系,对成本发生的动因加以分析,选择“作业”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产生经营费用的一种成本核算方式。确认成本动因,它会帮助我们清晰看出哪些产品利润较高,哪些产品处在微利和保本状态,有助于企业有效降低成本。本文立足于成本动因定义,探讨了其必要性、对成本性态划分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内容。
作业成本计算制度作为会计界新的动向之一,近几年已被广泛关注。作业成本计算制度也称作业成本制,是以“成本驱动因素”理论为基础依据,根据产品产生或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和形成的产品与作业、作业链和价值链的关系,对成本发生的动因加以分析,选择“作业”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费用的一种成本核算方式。引进该制度无论对我国会计学科建设,还是对我国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将受益匪浅。
成本动因亦称成本驱动因素,是作业成本计算法的核心内容。所以我们有必要先对作业成本计算法加以了解:成本动因是指决定成本发生的那些重要的活动或事项。它可以是一个事项、一项活动或作业。从广义上说,成本动因的确定是作业成本计算实施的一部分;狭义的看,它又可视作企业控制制造费用努力的一部分。一般而言,成本动因支配着成本行动,决定着成本的产生,并可作为分配成本的标准。作业和成本动因的区别在于作业是为达到组织的目的和组织内部各部门的目标所需的种种行为;而成本动因是导致成本升降的因素。
在作业成本法下,从成本归属的角度,作业成本动因可分为三类:执行动因、(均衡)数量动因和强度动因。
1、执行动因。若某项作业被重复执行时,每次作业消耗的资源费用差别很小,这时作业的执行次数即可作为成本动因。作业成本除以作业执行次数,即是作业成本动因率。在设计作业成本系统时,一定要在分析有关作业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作业主体的意见,慎重确认执行动因,以避免由此引起成本动因信息失真。常见的具有执行动因的作业有订单处理等。
2、数量动因。当某项作业多次执行中,资源费用的消耗表现出明显的变异,不过若资源费用的消耗跟作业时间或其他数量量度之间存在近似的正比例关系,这时称成本动因为数量动因。数量动因可表现为作业时间,也可表现为耗费资源的体积、重量等量度。作业成本除以数量动因的总计,即可得到成本动因率。同执行动因相比,数量动因的精确度有了质的提高,但应用数量动因的成本费用也增加了很多,为每种产品都可能多次消耗不同的作业,观察和记录每次作业花费的时间或资源耗费的数量是一项繁杂而庞大的工作。有些公司在应用作业成本方法的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了编制“复杂程度指数”的方法。假定成本计算对象的复杂程度与消耗某作业时花费的时间或其他度量成正比例,则可以一定复杂程度的成本计算对象为基准,将其他成本计算对象与之进行复杂程度的对比,得出复杂程度指数。分配成本费用时,复杂程度指数乘以基准成本计算对象的数量动因,即可作为参与指数编制的成本计算对象的数量动因了。
3、强度动因。有些产品、劳务或顾客需要一些具有特殊性的作业,在作业执行过程中资源的耗费并不具备执行动因或数量动因的条件,这时需要对作业作个别追踪记录,直接把作业成本归属于成本计算对象。这种成本动因称之为强度动因,由于直接归属作业成本,所以不需要计算成本动因率。应用强度动因进行成本的数量归属是最精确的,也是最符合逻辑的,但花费成本最多。只有那些作业成本较大、每次执行时资源消耗又无规律可循的作业,才应用强度动因。如同样是由安装调试作业中心执行的某次产品的安装调试作业,由于技术要求高,需聘请外来专家,租用外单位的高级仪器,并且作业时间集中等原因,跟一般作业区别较大,不宜采用执行动因或数量动因,则应直接把成本归属到产品中去。
传统的成本系统通过假定数量是惟一的成本动因而过分简化了成本的产生过程。在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里,生产的数量可通过产生的单位数来计算;而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中,直接人工小时或直接人工金额,甚至机器小时数则通常被用作单位数的替代品。随着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使得折旧费、维修、动力等费用由制造成本变成了制造费用。显然,这种情况下“驱动”制造费用将导致不准确的产品成本计算,而将数量动因扩展为一系列更为复杂的成本动因,使得生产成本组成项目“各得其所”的使用不同的动因,则无疑将改善制作费用分配,近而导致更为准确的产品成本计算。使得传统的对“期间费用”作一次性扣除,而不加分配的作法成为历史。确认成本动因的必要性还表现在,它会帮助我们清晰的看出哪些产品利润较高,哪些产品处在微利和保本状态。而这一点在传统成本计算法下却是不易觉察到的,成本动因的确定有助于企业有效降低成本。
传统的成本系统根据各项成本与数量,将成本划成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半变动成本三种。这样的处理方式忽视了成本还可以随着数量以外的因素而变动,即成本的可变性观念。事实上,成本形态是由成本动因所支配的,要把各种费用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上去,首先要了解成本性态,以便识别出恰当的成本动因。按照这种观念,成本可划分为短期变动成本和长期变动成本。短期变动成本即原来的变动成本,它随产品的产生数量成比例变动,对它应该利用“与数量相关的成本动因”;
长期变动成本则以作业为基础,它随作业消耗量的变动而变动,对它应该利用“与作业相关的成本动因”。须指出的是,长期变动成本的变动与作业量的变动并不是同步进行的,两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个时间差,即本期作业量的增减并不一定会立即引起本期的长期变动成本的相应变化,其影响可能要到下一期或更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能显示出来。如产品批次计划一旦制定下来,即便企业决定减少本期的生产批次,但已经发生的生产批次计划指定成本并不会马上减少,需要分摊到各个产品批次中去。正是由于长期变动成本的这一特点,传统上常把这部分成本视为固定成本。而该“制度”把长期变动成本与短期变动成本区别的较为清楚。
从定量角度而言,成本动因的确认可通过在各种动因和相互成本之间进行相关性分析而展开;就较为主观的手段来说,成本动因的确认又可通过涉及成本的部门和主管讨论决定。因此,影响成本动因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四个:(1)计算成本动因的成本;(2)选定成本动因与实际作业消耗间的相关性;(3)成本动因的采用所导致的行为;(4)采用成本动因的数量。
毫无疑问,计算成本动因的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成本——效益分析对于任何新的成本管理程序而言是适宜的。其次,是成本动因同涉及的成本相关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应考虑的因素。他们之间的相关性可通过统计的方法或直观的确定,然而,成本——效益考虑应优先于对较高相关性的关注。再次,应考虑的又一个因素是动因的行为或刺激方面。减少动因将降低报告成本,从而激励企业法人去努力减少交易或所采用的任何动因的数量。最后,尚有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即采用成本动因的数量。企业通常都要经历一个确认很多的成本动因,来重新汇总成本库并选择有限数量成本动因的过程。最终选定成本动因的数量取决于成本库的数量、成本的多样性、所要求的精确程度和成本——效益密不可分。
尽管确认适宜的成本动因能为企业实现降低成本目标创造条件,但确认过程实施起来仍有三个难点:
(1)重新汇总成本库和成本动因过程带来的不准确性。这是一个主要难点。
(2)成本。成本是采用多种成本动因的又一障碍。
(3)总体复杂性。
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制造过程日趋复杂,这种情况下确认成本动因是困难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而且必须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进行相应的变革,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韩静:关于成本动因问题的思考,经济师,2003,4
[2]杨雪梅、唐艺:战略成本动因分析在战略成本管理中的应用,财会月刊 2003,8
[3]丁启叶、金帆:浅析作业成本动因,财会月刊,2001,12
[4]王光生:浅议战略成本管理中的成本动因分析,江苏商论,2003,1
[5]韩伟、齐二石、李钢:成本差异分析与成本动因分析的比较研究,工业工程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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