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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标志着我国税务行政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的税务行政听证程序已经难以发挥保障行政处罚公正合理的功能。因此,必须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正确看待听证制度的社会价值,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引入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概念,扩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明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对象,进一步扩大听证申请人的具体范围,完善告知程序和审查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关键词:听证制度;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于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正式引进。同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听证程序试行办法》),确立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制度。这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听证程序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具体运用标志着我国税务行政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目前我国的税务行政听证制度已经运行了十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来制定的一些内容已落后于行政法治发展的需要,加之缺乏较为详细的配套性规定,听证程序在保障行政处罚公正合理的功能方面越来越差,因此修订《听证程序试行办法》迫在眉睫。笔者通过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现状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设想和措施。
⒈税务机关和当事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见使得税务行政听证程序在实践运用中没有得到普遍的关注和推行。我国的税务行政听证制度是借鉴国外经验在行政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中的自觉选择,“听证”一词对于广大群众和税务干部还比较陌生,对当事人申请听证和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听证都还存在思想偏见。一些税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差别很大,长期以来存在着“重权利轻义务”的思想,只认识到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就是义务,因此,当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时有的税务机关则故意规避听证程序的举行,因为他们担心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有可能暴露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甚至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尽量不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人为降低罚款数额或只要求税务违法当事人补缴税款而不缴罚款等情况。此外,长期以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权利保护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在行政处罚中对听证程序缺乏信心,在自古“民不告官”思想的影响下,不想听证、不敢听证、放弃听证;同时还担心一旦举行听证就会得罪税务机关。因此,税务机关每年处罚的案件相当多,而举行听证的案件却相当少,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形同虚设。
⒉税务行政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狭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全面得以保障,有违税务行政听证程序的立法本意。目前,税务行政处罚的形式归纳起来有三种,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就是说,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仅限于规定数额以上(或较大数额)的罚款,并不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而实际上以出口企业为例,对于绝大多数出口企业来说,如果停止某个阶段的出口退税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而且数额是巨大的。显然要比“规定数额以上罚款”的处罚严厉得多。还比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在税收实践中“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吊销许可证照”的范围。因为这个证书是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发的,是允许纳税人享有某种活动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就意味着享有领购、开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就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而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将会严重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甚至会使纳税人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失去商品销路导致停业。可以说,这比罚款严重得多。
⒊对个体工商户、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缺乏适用听证程序条件的界定,造成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听证程序试行办法》规定:“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办法。”其中并没有对个体工商户、外国人、无国籍人员适用听证程序条件进行界定。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既不是法人、又不是其他组织也不同于自然人,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主体。而在税收实践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又相当的多,我国一直按公民的标准给予听证权。但是个体工商户因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能等同于公民,如果按照公民的标准适用听证程序显然标准过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在我国的商业活动大量增加。而《听证程序试行办法》忽略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员的区分,使外国人、无国籍人员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于这一类人应当如何适用听证程序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范围未明确,当事人提交听证申请的方式、期限规定不合理,代位听证权难以实现。目前听证申请人仅指当事人。而在现代化的行政进程中,行政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是多元的,当事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角色也是相互转换的。比如:某纳税人于2010年因涉税违法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5000元,依法申请了听证,但某纳税人在听证申请期内因意外死亡,他的儿子要求代位听证。但是由于目前听证制度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其儿子要求代位听证未获批准。再如:丙和丁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丙要付货款给丁,期间由于丙税务违法,被税务机关处以40000元罚款,这时,丙如果缴纳罚款将会不能支付货款给丁,进而影响到丁的合法权益,假如丙放弃听证申请权,那么丁根据现行规定也不能代位丙行使听证申请权。显然对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甲的儿子和丁)是不合理的。
此外,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还规定了告知制度,即“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间、方式、是否有权查阅相关证据以及对当事人听证申请的审查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内容中均没有具体设定,因此,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⒌职能分离制度不严谨,听证主持人“超脱”难,“听证会组成人员”职责不明确。在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体现了职能分离。但是这种规定过于宽泛,“非本案调查人员”既可以是负责案件调查部门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是本机关其他部门的人员,还可以是机关领导。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后来将听证主持人定位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仍难以避免这类人员与调查人员的接触。往往是一个税务机构同时行使调查、追诉、听证和裁决职能,在表面上,是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别行使职能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做到职能分离。因此,我国的职能分离只是内部职能分离,因而,造成税务听证主持人在实践中很难真正独立自主,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所说的“超脱”地步。由此造成了税务听证程序流于形式。
另外,《听证程序试行办法》中没有明确“听证会组成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员。从条文规定中也看不出“听证会组成人员”的职责是什么。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把听证组织者、听证双方当事人、听证主持人等当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组成人员,由于条文规定不明确,造成职责不清,争议较大。
⒍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听证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影响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公平、公开、公正。我国听证程序规定: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对于听证笔录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中应起的作用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会出现听证笔录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还是主要依据或参考依据的问题,假如税务机关在听证之外又获得了新的有利证据怎么办?如果说听证笔录不是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依据未在听证中出示的材料作出裁决,由此,听证程序就会成为税务机关实行法治的装饰品。同时我国对听证笔录形成的报告也没有设定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实践中,无法反映听证中应当反映的内容,更没有起到为最后裁决提供最好依据的作用。
⒎申请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全面,难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听证程序试行办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对提出回避申请,而对于在本案听证过程中涉及到的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没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也没有明确申请回避的决定权。同时,“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在举行听证前的3日内提出回避申请,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当事人回避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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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资料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济德高速公路七合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标段"工程索赔运作过程,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论文正文】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资料
1.工程概况:
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
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
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
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
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 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6 结语: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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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器是指以某一系统复现另一系统的功能。与计算机模拟系统(Computer Simulation)的区别在于,仿真器致力于模仿系统的外在表现、行为,而不是模拟系统的抽象模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仿真器的嵌入式测试平台相关软件比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阅读与参考!
关于仿真器的嵌入式测试平台相关软件比较全文如下:
常见的有在线仿真器和逻辑分析仪。在线仿真器可以完全仿真目标芯片的行为,准确度高,运行速度快,但工艺设计复杂,价格昂贵。逻辑分析仪通过监控和采样总线数据执行测试,完备性受限于采样频率,而提高采样频率则会大幅提高成本。基于硬件的测试工具通常用于计算机硬件的设计和测试,很少用于嵌入式软件的测试。
包括插桩和软件仿真两种典型方法。插桩向被测程序的特定位置插入探针,据此获得程序的运行信息。优点是实现简单,缺点是改变了被测程序,无法得到被测程序的精确执行轨迹和执行时间。软件仿真通过构建目标机的虚拟仿真环境,在宿主机上加载待测程序执行测试(目标机指嵌入式软件的运行环境,宿主机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环境,下同)。优点是可获得待测程序的精确执行轨迹,缺点是速度较慢。
综合了纯硬件和纯软件形式的特点,代表工具是 CodeTEST。测试环境接近于真实环境,准确性较高。缺点是硬件依赖性强,灵活性及可移植性差,成本昂贵。
理论上讲,嵌入式软件测试应在目标机进行,毕竟软件最终运行在目标机上。但嵌入式系统多采用软硬件协同开发,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目标机环境很有限,甚至不可用,无法满足软件测试的需要。此外,由于目标机的专用性,目标机下的测试工具比宿主机下的同类工具往往昂贵得多。考虑到上述因素,应将尽可能多的测试工作放在宿主机进行。但由于体系结构的差异,目标机软件一般不能在宿主机直接运行,这就需要建立目标机的仿真环境,即通过软件仿真进行测试。
软件仿真是一种经济灵活的测试策略,可在没有目标机硬件的情况下测试,准确性高,可以获取精确的运行时间,能灵活控制程序的运行状态。采用软件仿真测试也可以避免将程序烧录到目标机 ROM 造成的测试困难,降低开发成本。
3.1 当前嵌入式测试工具的不足
不少嵌入式测试工具采用软件仿真测试。传统仿真工具的测试流程是:编译获得被测程序的可执行程序,加载到仿真器运行,获得测试结果。这些工具对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支持较好,对单元测试的支持不佳,看一个具体例子。
通过例 1 可得到以下结论:单元测试时很多模块尚未编写完毕,若采用传统的嵌入式软件测试方法,需要编写大量的桩函数,工作量大。
测试者需熟悉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语言,这样才能编写桩函数。软件开发者通常会参与单元测试,这类人员可满足要求。但为提高软件质量,一般需安排专门的测试人员测试。嵌入式开发通常采用汇编等底层语言,种类繁多且较难学习,对测试者要求较高。修改桩函数和外部变量后,需重新编译生成可执行程序,重新加载到仿真器测试。每做一点修改,均需重复上述步骤,测试过程繁琐。测试的针对性不强,只能加载整个可执行程序测试,无法针对特定的关注单元测试。
以航天某院为例,尽管购置了CodeTEST、Logiscope等昂贵的测试工具,但上述测试问题仍非常突出,其它工具也普遍存在类似的局限性。
本文介绍了一种新的嵌入式软件测试方法,可以弥补上述不足。其特色和创新体现在三方面:
1) 通过自行构建链接器,而不采用缺省的链接器完成链接,生成“内存映像”(此处的“内存映像”与可执行程序类似,但并不完全一致,本文采用该术语以区分二者),可在程序代码不完备的情况下执行测试,能更好地支持单元测试。
2) 构建软件仿真器,加载内存映像测试。除具备传统仿真测试的优点外,还增加了交互式脚
本处理能力,运行过程中可直接修改桩函数和变量,无需频繁地编译、加载,测试更加便捷。普通测试人员可以通过高级脚本语言编写测试用例,无需精通嵌入式平台的专用开发语言。
3) 能对指定的关注单元进行测试,支持设定源代码断点,支持设定仿真的起止范围,测试更有针对性,测试效率较高。
2 基于仿真器的嵌入式测试平台
1) 编译被测程序生成目标文件(x86 平台的.obj 文件就属于典型的目标文件)和链接描述文件(link description file,后文简称 LDF 文件)。
2)利用自行构建的链接器分析目标文件和库文件,提取符号表、数据段、代码段、可重定位段、行号信息等,按照 LDF 文件的说明进行链接,生成内存映像、总符号表和行号信息表。
3) 将内存映像加载到仿真器测试。测试过程中,可以修改内存变量、寄存器值、桩函数等。结合测试用例注入,可实现单元测试和动态测试。
3.2 链接器构造
链接器根据 LDF 文件的说明,提取并拼装目标文件中的各个段,得到内存映像、符号表和行号信息表(图 3)。其中,内存映像和可执行程序功能类似;符号表定义了各个符号(包括函数、变量、标号等)的名称、地址、文件、作用域等信息;行号信息定义了源文件中行号与内存映像中地址的映射关系。关于行号信息的更多介绍,请参考2.3节。
目标文件中的未定义符号在链接时会以UNDEF 标记,只分析本文件无法解析,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它文件。如果在所有文件中都没有找到该符号,该符号就无法解析,使用标准的链接器无法链接,不能生成可执行程序进行仿真测试。
SimAD 自行设计了链接器,可以有效控制链接过程。对于未定义符号,自动分配特殊的内存地址,使得这些符号可以通过“解析”,进而构造可被仿真器执行的内存映像。这是实现本文测试方法的关键所在。这样的设计思路有以下优点:1) 单元测试时很多模块不完备,可避免使用嵌入式开发语言编写大量桩函数。即使存在未定义符号,也可以正常链接,提升了测试效率。
仿真器执行时可以检测到未定义符号,并检查是否定义了桩函数或者进行了变量赋值。这样,就把桩函数和外部变量的绑定由编译期调整到了运行期。这带来了两个好处:可通过脚本语言设计桩函数,进行变量赋值,避免了学习嵌入式开发语言的代价。 可实现交互式的桩函数声明和变量赋值,避免了传统的“修改桩函数和外部变量→编译→加载运行”的繁琐测试流程。
3.3 仿真器实现
仿真器完成对目标机的模拟,其基本特征是行为等价,注重对目标机行为功能的仿真,对内部结构的仿真要求不高。重点关注:真实性、全面性、运行速度、通用性和可扩展性等指标。
SimAD 仿真器实现了以下模拟:①译码:包括运算指令译码,移位指令译码,地址寄存器译码,通用寄存器译码等;②运算模拟:包括加法器模拟、乘法器模拟及移位器模拟;③控制流处理:包括中断、循环、跳转、调用等;④ 地址产生模拟; 内存访问模拟; ⑤ 模拟:包括外部内存方式和串口 DMA 方式;定时器模拟。
在实现功能模拟的同时,仿真器还提供了测试接口和外部交互接口,包括内存映像的加载接口、内存和寄存器的查看/修改接口、桩函数的设定/修改接口、数据的输入/
输出接口等。
对单元测试的良好支持是 SimAD 仿真器的特色之一。单元测试中不可避免地会用到桩函数,仿真器提供了 setstub 桩函数设置接口。设置桩函数后,仿真器查询其内存地址,连同函数名一并保存到桩函数表中。在运行过程中,仿真器检查调用的函数名是否存在于桩函数表中,若存在则不执行内存映像中的函数代码,而转去执行测试脚本中设定的桩函数。为便于理解上述过程,看一下例2。.......
本文方法已在 SimAD 测试工具中实现。该工具目前支持 AD21060 和 AD21020两类芯片,可实现静态分析和动态测试。已实现的功能包括:集成测试环境(图 6)、链接器、仿真器、测试脚本解释执行、测试报表生成等。
图6 SimAD 集成测试环境对测试脚本的良好支持是 SimAD 的特色。
支持新建和保存测试脚本,双击运行测试脚本(图5 中的右侧窗口),批量执行测试脚本,从而提高了回归测试[10]的执行效率。SimAD 还提供了控制台交互窗口,支持在仿真过程中输入交互式的测试命令,即时控制测试过程。
图7 交互式执行测试命令SimAD 还支持其它测试功能,如语句覆盖率报表、控制流着色、函数调用图生成等,这些措施对提高测试效果也有裨益。
在嵌入式软件测试领域,国内外使用较多的测试工具是 CodeTEST和 Logiscope。它们与SimAD 的比较见表。
3 种工具中 CodeTEST 功能最强。动态内存分析和性能分析是其主要特点,采用软硬件结合形式实现,准确度较高,缺点是价格昂贵。使用CodeTEST 必须具备目标机硬件,必须生成执行程序,对单元测试的支持不佳。
Logiscope 主要用于软件的质量分析和测试,其突出特点是对软件全生命周期的支持。采用插装方式测试,对执行速度和运行结果会造成一定影响,无法获得精确的执行时间和运行轨迹。
SimAD 通过软件仿真测试,不依赖目标机硬件,自行构造的链接器可处理未定义符号,可通过高级语言脚本编写测试用例和桩函数,对单元测试的支持较好。.....
目前的嵌入式软件测试工具对单元测试的支持不佳,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相关方法已在 SimAD 测试工具中实现,并在航天某院的项目测试中得到实际应用,得到了该院的高度评价。与成熟的嵌入式软件测试工具相比,SimAD仍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未来的主要工作包括:完善仿真器和测试框架的接口,方便第三方仿真器接入,以支持更多的嵌入式平台软件测试;针对 COFF、PE 等常用目标文件开发链接器,使之能分析链接多种平台的目标文件;增加自动生成测试脚本功能,目前纯手工编写脚本,使用不太方便;增强覆盖率分析。目前只支持语句覆盖,需进一步支持判定覆盖、条件覆盖等。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 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EB/OL]. 北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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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毕业论文写作的程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准备工作收集所想撰写方向的例文
2.拟定题目
3.同意开题
4.列出文章的提纲
5.形成初稿
6.二稿
7.最终定稿
选题---开题报告---撰写论文
选题要求如下:
1).选题应符合园艺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要结合当地园艺产业实际,提倡选择应用性的课题,特别鼓励结合当前园艺产业热点问题或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2).鼓励学生选择具有一定探索性和创新性的选题,以便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3).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际条件和综合实践环节所规定的时间。既要具有一定的水平,又要使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并获得结果。
4).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选择选题时,要考虑毕业论文的类型。毕业论文必须是一篇独立完成的园艺方面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实验报告。论文要有设计、数据支撑、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或结论等,并按照本大纲要求的规范格式撰写的论文。
选择文献综述、经验总结等类型的论文不能用于申请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尽可能与生产实习相一致。内容以当地园艺生产及管理为主。主要包括园艺作物的生理生化,育种与制种,育苗,栽培技术与生产管理,园艺产品的贮藏、采后处理及加工,园艺产品的营销等。具体题目在以下范围内选择:
育种及良种繁育
(1)种质资源
(2)引种
(3)选择育种
(4)杂交育种
(5)诱变育种
(6)倍性育种
(7)生物技术育种
(8)良种繁育与推广
园艺作物繁殖及育苗
(1)有性繁殖
(2)无性繁殖
园艺作物栽培管理
(1)园地规划与建设
(2)定植技术
(3)土肥水管理技术
(4)植株管理技术
(5)病虫草害的识别、预测预报与当地主要病虫草害发生规律及防治技术
(6)园艺设施及其环境调控技术
(7)设施栽培技术
(8)高效安全栽培技术
(9)无土栽培技术
(10)草坪建植技术
(11)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园艺生产中的应用
(12)调查当地种植的园艺作物主栽品种,了解其生态适应性、丰产性的特点
(13)调查当地(乡、镇或农场以上单位)园艺作物生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4)调查当地高效安全栽培技术应用情况
(15)调查花卉应用情况
(16)园林植物识别及应用特性调查
园艺产品贮藏
(1)采收技术
(2)采后商品化处理
(3)贮藏的条件和方法
园艺产品营销
(1)园产品流通
(2)园艺市场
开题报告的要点如下:
(1)文献综述:学生根据选题进行资料的搜集,查阅有关文献,参考书及资料,进行文献综述,说明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重点、难点和特色。
(2)毕业论文目标:要求学生阐明选择该课题的目的、结果、思路等。
(3)实施方案:学生根据选题的要求及文献综述中所说明的重点、难点,确定为实现调查研究的目的拟将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和实施方案等。
(4)进度计划:学生应将完成论文的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将分阶段完成的任务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制订出较为现实的进度计划,确定出每个阶段的阶段成果,以便于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
(5)条件保障:完成毕业论文所必需具备的条件(技术资料、主要仪器设备等)。 学生经过调研,在充分理解工作目的的基础上,应在1周内写出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开题报告不合格者,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定的期限内重新完成。
根据以上内容和要求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格式一并发来。
毕业论文由封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毕业论文成绩评议等组成(毕业论文撰写模板详见附录二)。
(1)封面
由省级电大统一印制,按要求填写。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5个字,要简练准确,可分二行书写。
(2)开题报告
由学生认真书写,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的开题报告有效。
(3)中文摘要
扼要叙述本论文的主要内容、结果,文字要精练、表述清晰。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关键词要符合学科分类,一般为2~4个为宜,每个词均为专业名词(或词组),一词在6个字之内。
(4)目录
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要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摘要、正文主要层次标题、参考文献、附录等。
(5)正文
正文包括选题背景、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正文文字应不少于6000字。
选题背景:说明本选题的来源、目的、意义、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选题在国内外发展概况及需要研究的问题。
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指作者对自己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真实反映研究过程,论理正确、论据充分、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表达准确。
结果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取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
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总结,阐述本选题研究的结论和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
(7)参考文献
列出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献,引文格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是学生本人真正阅读过的,以近期发表的科技期刊文献为主,图书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论文工作直接相关。原则上查阅文献10篇以上。
(8)附录
包括与论文有关的非必要的图表、主要设备或仪器仪表的测试精度、调查问卷等。
(9)致谢
简述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支持的老师、同学及实习单位等。
论文的具体格式也一并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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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浅析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再审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官业务素质,都起到了突出的作用,但是其有一些也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对该程序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再审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但是随着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中西方诉讼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审判方式改革和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认真总结我国再审程序的经验和实践,我国的再审程序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事实求是、有错必纠”有违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内容来看,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贯彻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立法者以该原则作为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原则,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从内容上看,该原则确实存在一些认识上或实践上的问题。一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实事求是”的“实事”的追求存在绝对化。在现代价值多元的社会,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是多元的,人们在追求实体公正的同时,还要追求程序公正,除了追求诉讼公正外,还要追求诉讼效率,追求程序利益,此外,还要追求诉讼程序的稳定。二是对“有错必纠”的“错”的认识有误,人们主要理解为实体错误,因而存在重实体轻程序之现象。三是该原则有悖于法的稳定性。判决贵在稳定,判决正确,依判决所恢复的法律关系就被确定而不得对其争执,由此,社会关系才得以稳定。
(二)启动再审的主体不合适。在大陆法系国家,能引起再审程序发生的主体通常只能是当事人,且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法院自身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的情形,在国外是没有的,检察院引起再审程序也是很少见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既判力,不仅当事人应当尊重判决的既判力,法院自身也应尊重,为维护判决的既判力,维护司法权威,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法院推翻判决,法院也不能随意推翻自己作出的确定的判决。依现行法规定,检察院只要发现法院的确定判决有误,不管什么情况,就向法院提起抗诉,直接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侵害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且使法院的判决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
(三)再审的条件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一立法规定表明,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供证据。这样规定必然带来一些弊端:其一有违程序保障论,使两审终审流于形式;其二不符合诉讼经济和效益的原则;其三与再审的目的和性质不符。再审次数无限制也是有害的,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它是对可能有错误的判决的一种救济,这种救济应当是有条件的,不应当是无止境的。
(一)细化可以申请再审的理由。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细化当事人提起再审的理由:
1、实体方面的理由。主要有:(1)作为生效裁判基础的证据材料是虚假的或不真实的。如作为原裁判依据的书证或物证是伪造或变造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系伪造的。(2)作为原裁判基础的另一裁判、仲裁机关的裁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3)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致使对于裁判结果具有决定意义的证据未能提出的。(4)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5)应裁判的事项有重大遗漏的。
2、程序方面的理由。主要包括:(1)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2)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3)遗漏应当参加诉讼且能独立主张权利的当事人的。(4)未依法送达即缺席审理或判决的。(5)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
(6)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3、适用法律方面的理由。主要包括:(1)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
(二)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法院主动再审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原审法院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未申请再审,说明双方当事人认可了裁判的结果。在当事人未要求再审的情况下,法院主动再审是与当事人的处分原则相抵触的。司法权是一种被动性的权力,法院的审判须受当事人诉的制约,在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主动介入纠纷的处理,即使在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也不得超出诉的范围进行审判,所以在法院审理终结后,除非当事人要求再审,法院不得对其认为有错误的裁判进行再审。
(三)提高再审管辖法院的审级。由同级法院专事再审的社会效果不令人满意,因而建议再审一律由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受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大,有利于及时纠正错案,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也满足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要求。一般来说,申请再审人都对原审法院产生了一种不信任的心理障碍,由上一级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当事人都比较容易接受。
(四)完善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监督。我国的法治化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一时期,司法不公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而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但同时也应当完善相应制度。
第一、应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提起抗诉,其余案件应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抗诉。
第二、检察机关不应直接受理未经上诉直接申请抗诉的案件。当事人不上诉而等到判决生效后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有规避上诉风险之嫌,也会增加生效裁判的不确定性,使一些原本通过上诉可以纠正的错误不适当地等到裁判生效后再来纠正。
第三、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应从时间上作出限制。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申请后还须作审查和调查工作,抗诉的期限应长于申请再审的期限,但也不宜过长。
第四、对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不得提出抗诉。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对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提出抗诉,不利于维护最高法院的权威。
第五、应由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应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由与抗诉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接受抗诉案件并再审。
再审程序是非常重要而十分复杂的诉讼程序,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和广泛的论证,既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完善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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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小玲:《民事诉讼法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3]刘敏:《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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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就是利用电解原理在某些金属表面上镀上一薄层其它金属或合金的过程,是利用电解作用使金属或其它材料制件的表面附着一层金属膜的工艺从而起到防止金属氧化(如锈蚀),提高耐磨性、导电性、反光性、抗腐蚀性(硫酸铜等)及增进美观等作用。不少硬币的外层亦为电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PLC与变频器在电镀生产线控制系统改造中的应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源某电镀厂为承接大量ABS塑料电镀(挂镀方式)加工,决定新建ABS塑料电镀自动生产线。为充分利用工厂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工厂的投入成本,决定将现有仓库改造为ABS塑料电镀自动生产车间,改造项目中包括仓库现有一台单梁悬挂起重机(0.5t)。根据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工作特点和ABS塑料电镀生产工艺流程,经笔者反复思考,在保留点动功能的前提下,决定应用三菱PLC和变频器将单梁悬挂起重机改造成为ABS塑料电镀专用行车。
1.1主电路分析
该起重机共由4台异步电动机拖动,吊钩升降由一台电动机M1拖动,为防止电动机突然断电导致重物自行坠落或下放重物时下降过快而造成事故,电动葫芦具有电磁离合器制动装置和再生发电制动控制功能。电动小车移动机构由一台电动机M2拖动,大车移动由两台电动机M3、M4拖动。M3、M4两台电动机规格相同,两台电动机定子绕组接在同一电源上,但三相电源的相序相反,使两台电动机的转向相反,以保证大车的两侧滚轮驱动运动方向一致。
1.2控制电路分析
控制电路的电源由控制变压器TC输出36V 电压供电,吊钩的上下升降由SB1、SB2控制,电动小车运行由SB3、SB4控制,大车运行由SB5、SB6控制,电动小车两侧限位开关为SQ12、SQ13,大车两端限位开关为SQ15、SQ16及换相联锁线路。
根据ABS塑料电镀生产工艺流程,该电镀生产线有除油槽、亲水槽、粗化槽等18个槽位(槽位代号按顺序分别为1号~18号),全线总长约40m,而仓库车间长约25m,因此需将电镀槽按工艺顺序分两边均匀分布,即分2条电镀生产线,但必须首尾相连按工艺进行电镀。
在电镀生产线的左侧上挂点(原位装货点),由工人将待电镀零件装入挂篮,挂到起重机吊钩上,并发出启动信号,起重机吊钩上升并按工艺流程要求在需要停留的槽位停止、下降、停留、上升。如此完成电镀工艺规定的每一道工序,直至第2条电镀生产线的末端下挂点(卸货点)卸下电镀好的零件,根据需要自动返回原位,重新装货发出启动信号进入下一轮电镀加工循环。
为实现ABS塑料电镀生产工艺,并保留地面点动(上、下、左、右、前、后)操作功能,作如下改进:
(1)选用可编程控制器(PLC)实现对起重机的自动运行控制。
(2)为实现快速搬运和准确制动停车,减小起重机停车的冲击和挂篮的摇晃,采用变频器对电动葫芦电机、小车电机、大车电机进行调速控制。
(3)为控制起重机对上、下挂点和18个槽位进行准确定位,在大车导轨上的对应位置加装定位开关SQ0、SQ1、SQ2、SQ3、SQ4、SQ5、SQ6、SQ7、SQ8、SQ9;在小车导轨上两侧对应位置加装定位开关SQ10、SQ11。考虑起重机主要工作在自动循环状态,其定位开关的工作频率高、可靠性及精度要求也较高,因此以上定位开关均选用LXJ0型接近开关(直流24V),由PLC内部电源24V提供。
(4)为实现地面点动和电镀自动循环的切换、急停、停止、启动等功能,在原有悬挂式按钮盒按钮的基础上加装一块控制板,其中,SB9为点动或自动循环切换按钮(复合自锁按钮),SB10为紧急停车按钮,SB11为起重机启动按钮,SB12为停止按钮。原悬挂式按钮盒按钮均随大、小车移动,加装控制板固定安装在上挂点附近,以方便工人操作。
(5)电动葫芦下方需要加装2个重锤限位器。SQ14控制上升高度,SQ17控制下降高度,下降高度应根据电镀槽液位高度来确定。
(6)为清楚起重机工作状态,增加了电源、越位报警、手动、自动状态指示灯。它们分别是HL1、HL2、HL3、HL4。
(7)由于起重机改造后处于长时间工作状态,在主线路中加装热继电器。
(8)原控制电气线路主电路中有6个接触器,现只保留3个接触器。
(9)考虑变频器和电机之间的连线比较长,可能导致变频器过电流跳闸,漏电流增加,电流显示精度变差等,因此布线时应尽可能让两者间不超过50m,确实超出的,则选用输出电路滤波器(OFL滤波器);同时,因PLC输出端接有感性负载(接触器线圈),将会影响PLC正常工作,为提高PLC控制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在负载两端并联RC吸收电路(交流负载)。
4.1可编程控制器型号选择
根据电镀工艺和硬件改造方案,确定了输入、输出端口的数量,并考虑经济性,满足使用要求,决定选用FX0N-60MR型号的日本三菱可编程控制器,其有36个输入点和24个输出点,满足了控制电气线路改造的需求。
4.2变频器型号选择
电动葫芦、小车、大车的运行由一个变频器实现控制,由于电动葫芦起重电机功率最大(0.8kW),因此所选变频器只要能满足电动葫芦电机,则大车、小车均能满足。已知起重电机型号为ZD21-4,额定功率0.8kW,额定电流2.2A。
4.2.1选用变频器的功率
变频器的容量PCN由下式确定:PCN ≥kPM/ηcosφ .其中:k为电流波形的修正系数,一般取1.05;PM为负载所要求的电机轴输出功率,PM为0.8;cosφ为电机的功率因数,约为0.75;η为电机的效率,约为0.85。将相关参数代入上式,计算得PCN ≥1.31kW .再由公式ICN ≥kIM(ICN为变频器的额定电流,IM为电机工频电源时的电流,IM为2.2)可知ICN≥2.31A。
4.2.2变频器类型的选择和型号确定
该起重机是恒转矩负载,为了实现恒转矩,适当加大容量。由于该变频器安装在配电箱内,因此选用防护式,不带选用件。综合以上情况,确定选用高性能矢量三菱变频器,型号为:FR-A740-1.5K-CHT。
4.3变频器主要参数设定
Pr.79设为3(外部组合操作模式);Pr.10设为18Hz(制动动作频率);Pr.4设为90Hz(高速);Pr.5设为40Hz(中速);Pr.6设为20Hz(低速)。
4.4软件编写
本程序主要采用步进指令、基本指令、特殊软元件进行编程,将自动循环和地面手动操纵分为两条通道,由SB9(X30)为选择条件,如不作选择,则程序默认为自动循环状态,否则进入地面手动操纵状态。现将起重机进入自动循环工作状态程序进行说明。
(1)自动循环:按下启动按钮SB11(X32),此时不论电动小车和大车处于任何位置(空载状态),大车先将以90Hz(快速)返回至上挂点(原位),而后小车也以90Hz(快速)定位到上挂点(原位),此时接近开关SQ0、SQ10发出信号,大车、小车电机通过变频器被先后制动停移,吊钩开始快速下降,下降至设定高度时,下降定位开关SQ17发出信号,吊钩停止下降等待挂篮上挂。如上挂完成,工人按启动按钮SB11,则吊钩以90Hz(快速)提起挂篮上升运行。上升至设定高度时,上升开关SQ14发出信号,吊钩停止上升并制动,防止挂篮自行坠落。定时器延时3s后,PLC向大车2个电机发出信号,大车以90Hz(快速)向除油槽(1号槽)方向移动,运行6s后以40Hz(中速)运行3s,再以20Hz(低速)运行2s,待除油槽接近开关SQ1发出信号,大车停止右移,准确定位后,吊钩快速下降至SQ17,开始6min的除油,除油完毕后吊钩快速上升至开关SQ14,吊钩在除油槽上方停10s,让镀件表面镀液流回到电镀槽中,定时时间一到,大车又快速向亲水槽(2号槽)方向移动,然后再经2次减速后定位到亲水槽;
以此类推,直到完成活化槽(9号槽)工序后大车不再向右移动,此时第1条生产线9个槽电镀工序完成。接着由小车以90Hz快速向清洗槽(10号槽)横向移动,运行15s后以中速运行3s,再以低速运行2s至SQ11制动定位至清洗槽,完成清洗槽工序后,大车往反方向运行,直至大车运行到第2条生产线的第18个清洗槽时,ABS塑料电镀工序全部完成,大车继续快速返回至下挂点,待SQ0发出信号,大车被制动停移,吊钩快速下降至设定点,等待工人取下挂篮。取下挂篮后,如果是单次循环或电镀任务完成,则按停止SB12,此时吊钩快速上升至SQ14后,小车快速横向移动至SQ10,起重机停靠在上挂点并停止工作,原位待命。如果是多次循环,则按启动SB11,此时吊钩不再上升,小车直接快速横向移动至SQ10回到上挂点(原位)等待第2批零件挂篮上挂。
(2)停止:在自动循环状态时,在电镀过程中,如出现一般性质异常情况可按停止按钮SB12,起重机将停止运行,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按启动按钮SB11将继续运行。
(3)急停:在自动循环状态时,遇紧急情况时,按SB10能禁止所有输出(应用M8034)。
(4)六档点动控制功能:按点动或自动切换按钮SB9时,电动葫芦、大车、小车处于行走范围内任何位置均可以实现点动控制功能,此时手动指示灯亮。
(5)来电或恢复供电指示功能:通电指示由Y04驱动,Y04通过特殊继电器M8000的常开触点联接,在PLC开机后,使Y04线圈被驱动,指示灯亮。
(6)越位报警功能:起重机运行时,当吊钩上升过程因重锤限位器失效,断火限位器SQ20将发挥作用,切断电动葫芦电机电源,或者当大车、小车移动时,只要碰到限位开关SQ12、SQ13、SQ15、SQ16,起重机则停止工作,报警灯亮。
该起重机经多次调试和运行,各项功能均满足生产需求,系统性能稳定可靠,操作灵活方便,抗干扰能力强。特别是在运行中避免了急刹车所造成的振动和吊钩的晃动,实现了高效运行准确停车等功能。应用PLC、变频技术对单梁悬挂起重机改造成ABS塑料电镀自动生产线专用行车,不仅解决了企业实际生产中的困难,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还能为同类技术升级改造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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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的核心是教育人们树立健康意识、促使人们改变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行为生活方式,以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通过健康教育,能帮助人们了解哪些行为是影响健康的,并能自觉地选择有益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健康教育在护理程序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健康意识的逐渐增强,患者对健康教育活动有一定需求与重视。高质量健康教育将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如何开展住院患者健康教育,使之具有计划性、连续性、有效性,对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把护理程序应用到住院患者健康教育中,通过计划、实施、评价的工作步骤进行具体工作,在护理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举办讲座、宣传栏、文字图片展览、发放健康教育手册等,收到很好的成效。
评估是护理程序的第一步,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患者的相关资料,健康教育提供客观的依据,这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应贯穿于健康教育的全过程。
1.1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护士要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观察、交谈或对患者进行护理体检,收集与患者健康有关的环境因素、行为和生活方式因素、人类生物学和卫生保健服务因素,整理并分析各种因素对患者健康的危害性并预测其影响程度和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可能后果;要收集患者的身体和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社会文化背景以往学习经历和能力和健康信念模式以及对健康教育的实际需求资料,以合理确定健康教育目标和计划。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护士要掌握交流沟通技巧,善于捕捉有关信息,尽可能多地获得第一手资料;要在合适的时机为患者提供心理精神上的有力支持,激发患者的学习动机,以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
1.2合理确定健康教育目标
目标是通过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后所期望达到的成果或目的。在患者的健康状态的学习需求的基础上,依据收集得到的资料,分析患者究竟缺乏哪些知识技能,患者学习能力的高低以及影响学习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目标不仅要符合患者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考虑其可行性。总体目标是患者对有关健康问题能够知、信、行,促进患者改变健康信念、态度和行为。未达到目的,必须将其层层分解。
1.3制定健康教育计划
住院患者在院时间较长,人员相对固定,是开展健康教育的良好时机。为保证健康教育工作确实落实到位,实现健康教育的目标,必须制定周密的以及为实现基层目标而设定的教育内容、学习时间安排和评估方法在内健康教育计划。
患者健康教育不同于一般的课堂教学,由于患者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患疾病的病情和对健康教育内容的需求各不相同,故教育式应符合个体化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教育效果,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促进健康行为。
2.1发放图册与口头讲解相结合
通常将相应疾病防治知识编成宣传手册、挂图等,发放给患者进行学习,适用于健康教育的各个阶段。注意文字应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适当配以趣味盎然的画面,增加患者学习的积极性。护士要适当引导讲解并加以必要的解释。
2.2提问与测试--讨论式
相结合在发放图册与口头讲解相结合的基础上,重视健康教育信息沟通的双向性:要鼓励患者提出问题,护士必须予以耐心回答;护士可选择图册中或已讲解的内容进行提问考核或相互讨论,使患者认识和理解相关的健康教育内容,从提问和讨论过程中也可评估患者对健康内容掌握程度,进行必要补充及初步评价教育效果。
2.3示教法与模仿法相结合常采用放录像、幻灯片或由护士进行示范操作等形式进行示教,要声情并茂;之后,在护士的指导下患者反复模仿操作方法,以掌握相关技能。3寓教育于疾病发生发展全过程入院后患者健康教育活动分 5个步骤:
①收集资料用以对患者健康需求的评估;
②共同确定健康教育目标;
③选择合适的健康教育方法;
④协同执行健康教育计划;
⑤评价效果。
3.1入院须知的健康教育 新患者刚人院,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常会产生陌生感和孤独无助感。此时,护士应该热情接待,介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病区环境和相关人员等,帮助其尽快熟悉医院及病区这一特殊环境。可发放各种卡片,上面详细介绍主管医师及主管护士。入院后为患者家属倒上一杯水,可让患者消除不安感觉,缩短患者与医护之间距离,建立良好服务形象有助于进一步沟通。
3.2急性期患者的健康教育 急性期可让患者安顿好以后再进行健康教育,不急于实施,等病情稳定后方可实施简短介绍,内容不宜过多。急性期患者因病情影响不愿积极配合,护士可通过自己言行对患者做出具体操作护理,加深护患关系建立良好印象。
3.3慢性及恢复期患者的健康教育 对慢性病及恢复期患者来说,此时对有关健康问题求知欲较强,是健康教育的最佳时机,教育内容要丰富。根据患者的各种需求,采用多种方式并举,系统地分阶段进行进疾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中要深入浅出,具有针对性,讲求科学性和通俗性。
3.4特殊诊疗检查以及手术的健康教育 随着医学飞速发展,各种先进医疗仪器设备大量应用到临床实践中,各种特殊诊疗检查项目日趋繁多。所以护理人员要做好特殊诊疗检查和手术前后的健康教育,使之了解其目的、方法、意义、优缺点和注意事项,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的支持和合作,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以最佳的治疗效果早日康复出院。
3.5出院前的健康教育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疾病的现状和预后,指导患者出院后合理用药、饮食调节,定期复查随诊,坚持不懈的功能康复锻炼,纠正不健康的行为。可发放康复锻炼内容卡,内容有注意事项、锻炼方法、服药方法、良好生活习惯等。
评价是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是计划实施的反馈贯穿全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健康教育计划,找出薄弱环节,改进今后的教育决策。定期发放调查表进行打分,评价健康行为,表格设置可把健康内容全部包含进去。
5.1重视护士的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护士只有在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关心体贴患者、尊敬爱护患者的前提下,才能尊重患者的隐私,才能与患者建立朋友式的护患关系,愿意接受健康教育信息,并主动参与到过程之中。
5.2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护士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还必须掌握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行为学和传播学等边缘学科知识,要认真学习收集资料,扩大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担当教育角色。可开展人人讲座,提高护士专业水平,促进广大护士积极学习,要将心理护理贯穿始终。
5.3转变护理观念护士要转变护理观念,从全新的角度认识护理学中关于人、环境、健康和护理的基本概念及其相关理论,树立整体护理模式观,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健康教育。
5.4培养提高护士进行患者教育的质量可采用每日晨会交接班,可提问患者提问护士,护士长担当重任。要坚持不懈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及连续性,执行力度。从而不断推进教育质量更好满足服务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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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特点,电气控制注重对目前国内政府公共关系的研究成果加以总结,立足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时代要求,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关系的内在规律和应用方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气控制与PLC》高职课程创新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电气控制与PLC》是高职自动化类专业的一门实践性、综合性较强的主干专业课,其课程的教学在高职教学中显得及其重要。提出了一些课程的教学创新手段和方法,同时针对该课程进行了具体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电气控制与PLC;课程创新;高职教学
【Abstract】《Electrical control and PLC》 is a practical and comprehensive major course of the automation specialt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teaching of the course is important and important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teaching innovative means and methods,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carried out the specific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and achieved good teaching effect..
【Key words】Electrical control and PLC; Curriculum innovation; Higher Vocational Teaching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和“用工荒”问题的凸显,全国的制造业开展了一系列“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而这项改造技术的重点就是电气控制与PLC的相关技术的应用。企业用于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大幅增加,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需求和要求也越来越多,由此对我们传统的高职教育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要想让高职的学生尽快适应社会的需求,我们必须不断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实践和分析,重新构建新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让培养出来的学生适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1.1 教学模式单一,验证式学习
目前的主要教学方式为先上理论课然后做实训,实训前,教师会把知识理论、实训的内容、操作步骤做具体的讲解,然后学生根据讲解的内容,按部就班,机械的完成实训操作内容。以至于有些学生做完实训后只是记录了一些实验现象或者数据,甚至连实验的目的还不是太清楚。这样的实训,其实质只是学生将所讲过的知识进行了简单的验证而已,并未真正去掌握这些知识,谈不上能运用,更没办法在这个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1.2 教与学互动差,缺少主动学习
在教学的过程中,始终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学生的被动接受,毫无主动性可言。这样导致教师辛苦讲解,学生一知半解,导致学生缺少主动学习知识的意识,逐步导致学生丧失学习课程的兴趣。
1.3 “插线式实训”,内容枯燥
由于现有的实训设备很多都是模块化设备,这些实训模块上相应的接口已经做好,“插线式实训”对应的接线柱也已提供,学生只需要将接线柱按照说明连起来就能完成整个操作的过程。往往学生还没理解实训的原理,就已经将操作完成,很多学生是看别人怎么连,他就怎么连,这样的实训让学生没法将知识转化为技能,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
1.4 实训内容陈旧,缺乏创新
现有的实训内容往往是教材上已有的内容,实训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对电气控制与PLC相关内容的应用能力,现有的有些实训内容陈旧,已与现实脱节,导致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让学生对实训的创新受到抑制,缺乏实训积极性。
1.5 实训评价方式欠缺,考核手段单一
现有考核主体单一化,考核评价主体都是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身评价很少,评价主体单一化导致评价缺乏“真实性”和“科学性”。同时考核手段往往都是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导致学生不重视单元学习考核的重要性。
结合多样性的教学方法,采取多样性的教学方式,保证教学质量和学习效率。在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有效的改革,充分结合社会需求和行业要求,根据教学目标构架最佳知识结构体系。
2.1 启发式教学
由于本课程理论性强,往往在理论讲解的过程中,学生不感兴趣,由此我们可采用由若干事例启动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兴趣,经过启发式的推理,归纳总结,进而引导学生循问题而思考,提高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便于学生能跟着教师的思维走,利于课堂的教学效果。
2.2 角色转换式教学
创新教学方式,先学后教,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角,而老师转为“配角”,通过角色互换,增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自己从尝试入手,从练习开始,积累疑问,而老师作积极协助学生解决过程中产生的疑问。
2.3 三级指导结合式教学
对于不同的实训课程内容,根据课程的重难点规划,合理的采用不同的知道方式,即:全指导、半指导、零指导。对于重要的基础实训项目,采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进行指导的方式,即全指导的方式让学生能真正彻底的掌握好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对于部分需要学生思考设计的实训项目,如需要自己构思软件设计、控制需求等,可以采用半指导的方式,让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灵活性大,环节多的实训项目,采用零指导的方式让学生从头到尾,自己运用所学的综合知识自行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2.4 “教、学、做”合一的项目化教学
严格根据当前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精心组织一些源自于自动化生产的实际项目,这样的项目由于其实用性,能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课程教学以项目为核心,通过对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析和讲解,最后通过完成这个项目来达到对知识的掌握。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特点,课堂的教学注重主要与次要、难点与重点之间的融合,力争精讲多练,边练边讲,学做合一。
2.5 问题驱动式教学
《电气控制与PLC》课程内容理论化强,比较枯燥无味,通过问题来刺激学生学习的欲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学生在整个课堂上的思维,让学生“学”“问”兼备起来。采用疑问式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制造悬疑,然后在授课过程中释放悬疑,同时让学生有效式抢答。兴趣式提问,扩宽式教学,增强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尽早的建立自己的职业规划。对重要的课程知识点,突破传统式教师提问的单向模式,让学生在学的过程中提问,让学生掌握学习的主动权,对能提出具有开拓性思维问题的学生给予鼓励,激发其学习热情。
2.6 分组团队合作式教学
教学过程中采用团队互助合作方式进行,在学习和熟练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互帮互助的精神和协调能力。
2.7 多元化的灵活考核方式(下转第251页)
(上接第207页)根据学生的参与教学、课堂表现、学习积极性、项目过程的态度、实训完成状况采用合理的比例来进行,考核兼顾教师评价、学生分组评价、学生互评,每个实训的完成状况、平时作业综合进行。彻底变革原来单纯的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单一的考核方式。
2.8 鼓励课外实践,构建创新氛围
根据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他们的理解能力可能不是特别强,此因需要让学生在课外适当的去完成一些知识的理解和消化,这样便于我们的课堂教学,同时也能增强学生的掌握。
3.1 增强课程的吸引力,调动学生上课积极性
一般的理工科专业基础课程,知识大多比较枯燥,吸引不了学生的兴趣,通过以紧密联系专业基础知识的真实项目为依托,吸引学生兴趣,曾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让学生真正主动参与到老师精心设计的项目中来。
3.2 丰富教学手段与方式,促进教学效果
采用多种方式,如,把握学生在整个课堂上的思维,让学生“学”“问”兼备起来。采用疑问式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制造悬疑,然后在授课过程中释放悬疑,同时让学生有效式抢答。兴趣式提问,扩宽式教学,增强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尽早的建立自己的职业规划。让学生主动学习,做到“动口”、“动手”、“动脑”,让学生掌握学习的积极主动权。
3.3 创新课程的项目化范例
充分结合现实的生产实际,模拟真实的工作现场,形成一套良好的课程项目范例,让学生体验到真实的项目过程,同时也让学生毕业后能最快的适应职业岗位。
3.4 挖掘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
通过开拓新的实训项目,分别采用三级指导方式,增强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真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5 建立合理的科学的考核方式
通过变革传统的单一教师直接成绩评定,融入多种考核手段,建立科学良好的考核机制。突破长期以来一味以老师独自记录评分的方式,采用多种机制相结合,有学生互评,学生自评,教师评价等方式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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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行政法的标志性原则。该原则是在行政权急剧扩张的现代社会背景下,普通法院将起初用以规范司法权的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控制行政权,并根据行政行为的特点加以调整。避免偏私是程序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公平听证则构成了程序正义原则的核心内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程序正义理念在侦查讯问制度中的要求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程序正义理念作为指导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性原则之一蕴含着丰富的机理,在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与优化提出了诸多的要求,包括了犯罪嫌疑人权利应得到尊重与保障、侦查权力应当受到严格制约与监督、经由程序正义产生的结果应当具有广泛可接受性,侦查讯问程序中的完善与优化应符合程序正义理念的基本原理,这也是侦查讯问程序实践程序正义理念的必由之路。
程序正义的核心在于“权利”,“权利”这一概念将随着具体的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程序正义可认定为权利的代名词,是一系列基本权利的集合性称谓。因此,权利得到尊重与保障是实现侦查讯问程序中程序正义理念的核心所在。权利作为一种本源存在,表现在侦查讯问程序中则是一种脆弱的存在,个人面临着强大的国家机器的追诉,其权利受限的状态已然形成,其基本的人格尊严和人权保障便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按照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结合国际的刑事司法观念共识,犯罪嫌疑人被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之后,仍然享有以下基本的最低限度保护:
第一,酷刑以及残忍、侮辱性的待遇不应加诸犯罪嫌疑人; 第二,犯罪嫌疑人不应被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第三,应获得律师的帮助; 第四,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刑诉法修正案在侦查讯问领域的变革,进一步落实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能够与外界有一定的联系与沟通,帮助犯罪嫌疑人做出理性的选择; 另一方面,以物化或者人力的手段等监督方式防止犯罪嫌疑人遭到不人道的待遇,使其能够保证基本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需要公权力的确认,而公权力的运行本身将对个人权利构成威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共生、龃龉的关系背后隐藏着深厚的法理基础。但是从程序正义的“权利”本源出发,权力受到严格的制约与监督是其必然衍生之物。权力受到制约监督的背面是权利得以伸张与实现。按照西方的法学思想,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天赋”之权利的实现有所需求之时,权力才得以产生。权利的需要正是权力的边界。权利授权之外的空间仍属于权利的领地。
因此,根据权利属性的深刻认识,制约与监督权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在刑事诉讼当中,侦查讯问隶属于侦查权之中,由于追诉犯罪的需要,侦查讯问的权力行使更多地被赋予了强制性的色彩,使之变成了一种危险的权力。同时应注意的是,侦查讯问与其他诉讼活动相比具有封闭性的特点,侦查讯问权的控制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应当引入更多的监督力量来强化制约机制。引入律师在场制度显然十分必要,同时引入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也可以借助这一双特殊的“眼睛”时刻关注着侦查讯问的过程,记录下侦查讯问参与者的全部言行,从而使侦查讯问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常态化。
非法讯问现象的存在有其深刻的人性功利倾向动力源泉,从刑诉法条文可以看到,非法讯问手段被严厉禁止,违反之后要承担相应的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但并未规定完整的程序性制裁机制,人们对于讯问“非法”的判断更多地基于一种逻辑上的推理,而很少能够被证实,因此对非法讯问的道德职责更多处于宏观层面,无特定的指向。反观非法讯问的收益却十分丰厚,非正规手段的采取节省了时间,同时由此获取的口供有利于更进一步侦破案件,从而使其个人和团队获取利益。因此可以得知,非法讯问是“理性人”的理性选择结果。
由此观之,制度设计中的限制将成为“堵住”使用非法方式进行讯问的有效手段,在制度上使得非法讯问获取“功利”可能性降低,严格规范讯问程序,当讯问程序越来越严格之时,非法讯问手段的负面效益和成本就越高,侦讯人员将避免使用非法讯问手段。引入律师在场制度、严格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将极大地增加违法行为的追诉风险和获得否定性道德评价的风险,减耗侦讯人员由使用非法讯问手段获得的“功利”,从而实现侦查讯问程序中的程序正义。
在侦查讯问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就是结果。侦讯程序获得的结果可接受性表现为,第一,犯罪嫌疑人是否认可其陈述; 第二,侦讯人员是否认可其供述与辩解; 第三,刑事诉讼接续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该程序是否能够被认定; 第四,社会公众对于被追诉人的陈述是否能够认可。其中犯罪嫌疑人不认可其供述的重要表现就是“翻供”现象,相当多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推翻侦查阶段的供述,翻供的理由基本可归结为侦讯人员的违法讯问上,甚至指明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
引入律师在场制度、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将使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由此保证了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将侦讯程序置于阳光之下,将有效地防止非法讯问包括刑讯逼供,消除怀疑、误导,还不给恶意中伤提供可乘之机。提高了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做陈述真实性、自愿性的认可程度。
【浅谈程序正义理念在侦查讯问制度中的要求】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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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以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为视角论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中,诉讼法理适用于对诉讼程序制度设计的指导,而非讼法理则适用于对非讼程序制度设计的指导,“非讼程序没有适用诉讼程序原理的可能与必要,诉讼程序中也没有适用非讼原理的可能与必要”,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两者是平行关系,并不存在交错适用的现象。在这一情境下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主义、对审主义、辩论主义等诉讼法理给予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程序保障,这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具有积极意义;而非讼程序有助于通过职权进行(干预)主义、限制处分原则、一审终审等非讼法理快捷、经济地解决民事案件。依据二元分立适用论进行程序设置具有操作简单、容易把握、保持程序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等可取之处。
然而,随着民事程序的分化、民事纠纷的非讼化以及价值追求的多元化,依据二元分离适用论设置审判程序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从而产生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是指在依据诉讼法理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通过适用一定的非讼法理来解决民事争讼案件,简称为交错适用论。
从我国的民事程序的立法历程来看,民事程序的立法始终是按照诉讼程序适用诉讼法理,非讼程序适用非讼法理的进路。普通程序依照诉讼法理的要求进行设置,简易程序则是依据诉讼法理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例如在审判组织上采用独任制,对审判中的期间以及审限进行一定限缩,但仍然在诉讼法理的范围之内进行。1982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审判程序开始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即为我们所称的非讼程序,包括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选民名单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991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宣告失踪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同样是依据非讼法理设置,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严格依照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分离适用论进行设置安排,两者是并存的、相互独立的审判程序。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以及担保物权案件,在简易程序中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其立法依据也是诉讼法理。依据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小额争议的非讼化倾向,在立法体例上给我们带来了立法以及适用上的尴尬。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产生背景及价值取向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符合法定数额的特定类型案件,适用简捷、效率、经济的审判程序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出现绝不是偶然,是伴随着各国的司法改革产生的。在以当事人主义为中心的普通诉讼程序中,严格遵循诉讼法理的要求,法官保持积极的中立,当事人在法庭之上对抗,诉讼已经成为了一个专业技能的竞技平台。随着诉讼案件与日剧增,诉讼程序繁琐、诉讼成本高昂以及诉讼迟延等弊端越发突出,导致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甚至放弃法律救济的权利。因此,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公正与效率成为各国司法改革的热点。纷纷采取简化诉讼程序、适当采用非讼法理等措施回应社会“接近司法”的需求。虽然我国在诉讼程序中设置了简易程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其规则原则性问题太多,缺乏可操作性,留给法官太多的随意性,例如案件的适用范围采取排除式的规定,在基层法院每年大约有70%-80%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然而其中30%-40%的案件是小额争议案件。所以简易程序并不简易,一方面不符合费用相当原则,另一方面对当事人来讲仍然是一种负担,由此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
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设立不仅在于提高司法效率,解决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问题,也在于为当事人“接近司法”提供了多元化渠道。现代司法的重要特征是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裁判权、及时获得司法救济权,这种权利不因争议数额的大小而受到不平等待遇。为当事人提供简捷、高效、经济的诉讼程序是我国诉讼制度所面临的任务,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正符合这一任务要求。
(二)二元分离适用论的局限性
依照传统法理,民事案件以是否存在争讼性为标准分为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具有争讼性的适用诉讼程序依据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等诉讼法理审理,而不具有争讼性的非讼案件适用非讼程序依据职权主义等非讼法理审理。这种划分标准存在单一性、粗略性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争议类型的多样化、复杂化对这种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和挑战,例如在督促程序中也有存在被告,也有可能存在民事争议,同样需要依据诉讼法理来给当事人提供程序保障,这时单纯地依据诉讼法理设置的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就会给当事人带来“系争外利益”的损失。这些情形在其他非讼程序中同样存在。而在诉讼程序中,小额诉讼程序是诉讼案件非讼化的典型代表。因此,随着案件类型的多样化,依据是否存在争讼性的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来划分案件类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划分案件类型的目的来看,诉讼案件因其存在实体上的争讼性需要提供程序保障来给当事人陈述、举证、反驳的机会;而在非讼案件中由于不存在实体上的争讼性,只有一方当事人,因此由法官采取职权主义推进程序进程。然而,台湾学者邱联恭对此提出质疑:“诉讼法院是否绝无依非讼法理(非讼程序原则)审理本质上非讼事件的情形?非讼法院是否绝无(不可能或不应该)依诉讼法理审理实质事项(本质上诉讼事件)之必要及可能?”这提示我们应根据案件的类型及其特点来选择适用既能给予程序保障又可以适用非讼原理的程序。对此,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为案件类型的划分以及程序设计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三)小额争议解决非讼化的客观要求
现实表明,依照二元分离适用论对诉讼程序划分的形式主义越来越不适应多样化的社会生活需求,个中原因是诉讼案件的非讼化。诉讼案件非讼化是指为了迅速、经济地解决诉讼案件,在诉讼程序中引进非讼法理,依据非讼程序来处理。这种非讼化包含程序上的非讼化以及实体上的非讼化,前者是指由传统的诉讼原理改为采用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非讼原理处理;后者是指将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予以抽象化、概括化,给法官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占有相当大比重的小额争议纠纷,不管是适用依据诉讼法理设置的诉讼程序,还是依据非讼法理设置的非讼程序,均不符合小额案件的特点,小额争议“注重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强调调解与审判一体化,促进当事人通过非对抗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显示出明显的非讼化倾向”。这一点显然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准相联系。在这样的标准下,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由于小额争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标准实质上不存在实体上的对抗性,只是对于费用的负担出现争议,适用诉讼程序会因为程序上的“障碍”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实现,适用非讼程序又会因为十分薄弱的程序保障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将给当事人造成程序上的欠妥当性。因此,只有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交错适用才符合其适用案件类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
(一)对小额诉讼程序立法体例的指导
在新的民诉法修正案之前,我国对于小额争议案件的审理一般是在简易程序之中,在审理小额纠纷时对简易程序进行再简化。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时还是沿袭之前的模式,将小额诉讼程序置于简易程序之中,这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发挥带来较大的负面作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简易程序细则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小额诉讼程序重复,这显然使小额诉讼程序的个性黯然失色,其价值目的很难实现。同时,因为其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则受到简易程序规则的限制无法充分发挥功能。不同诉讼类型的性质、特征、对象和目的上的差异,决定了立法不仅应当依据不同的程序原理构建和设置程序制度,还应当在程序制度的程式、方法和规则上负有针对性和妥当性。鉴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和价值目的受到立法体例的制约和影响,依照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对其立法体例进行修改完善,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如何将影响小额诉讼程序功能的发挥。从小额诉讼立法的初衷来看,通过对特定案件提供司法救济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实现。根据以上分析,应将小额诉讼程序设置于特别程序之中,依据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进行具体的程序结构设计。为此,建议将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分为诉讼程序与特别程序,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除了包含现有的程序之外,还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吸纳进去,这样才能使立法体例更具合理性。
(二)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制约
小额诉讼程序功能的发挥以及价值目的的实现是通过其适用范围表现出来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成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由各省高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每年做出变更标的额决定。笔者以为,这样会导致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每年都需要进行变更,造成法院以及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缺乏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显然有悖程序稳定的法理要求。而依据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观点,在小额诉讼程序规则的设置以及适用过程中,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额设定时,我们可以采取职权主义的做法使诉讼标的额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性,从而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的操作性和预期性。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相对的一个时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动。为此,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规定,各省高院根据本辖区每五年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30%以下的数额来确定本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同时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的审查时,除了要求法官按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之外,对案件类型还应当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据其审判经验以及生活经验对诉讼案件是否符合受案标准做出判断,这样可以弥补制度规范的不足。
(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规则的要求
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视角来看,小额诉讼程序价值、功能的发挥需要在实施方式和适用规则上进行变通。
一方面,实施方式要有简便性。相对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而言,小额诉讼程序最大的特点在于实施方式上的差异,在诉讼法理与非送法理交错适用视角下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法官享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在答辩的方式上,可采取口头答辩而不局限于书面的答辩,这样更有利于充分表达诉请;在诉讼传唤与送达方式上,法院可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传唤和送达;在开庭公告方面,不必遵循开庭前三日进行公告的规定;在审理时间上,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做出安排,譬如约定在周末或晚上。总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方式是在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的情形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率。
另一方面,适用规则要有变通性。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需要将非讼程序的某些规则做一些变通。一是将小额诉讼程序置于特别程序中,加强法官的职权主义,适当限制当事人主义,否则有可能因为小额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诉讼拖延带来不利;二是限制直接言词原则,在书面审理能够查明事实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可以不再适用直接言词原则而直接进行书面审理;三是变通证明标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小额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大大减弱,对于待证事实由法官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认定,法官的释明义务以及职权主义表现得更为充分。
(四)小额诉讼程序救济途径的变通
小额诉讼程序一方面给予当事人多元的司法救济途径,另一方面通过突破我国两审终审的基本审判制度规定剥夺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和上诉权利来提高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小额诉讼程序本身的特征与要求,导致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因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周全而可能出现错误。虽然一审终审可以使判决立即生效,迅速实现当事人的权益,但也可能因为缺乏基本程序的保障而带来信访、缠诉等潜在风险。可见,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经济性、快捷性等立法要求与争议解决成本之间的矛盾需要在救济途径立法上考量利益的平衡,从而做出变通的规定。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国家或地区对于小额诉讼程序均给予不同形式的救济,例如日本的异议制度、英国的上诉制度、中国台湾地区的有限制上诉制度等,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纠纷而又符合费用相当。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视角来看,非讼程序中的撤销制度既与小额诉讼程序简捷性、经济性的特点相符合,又可避免法院惮于再审压力而不愿启动再审。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设立裁判撤销制度,即是在判决生效之后,发现判决不当或者判决依据出现变化时,法院可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组成合议庭对于新情况进行审查,若原判决存在错误,则撤销原判决,适用相应的程序重新审理争议。这一制度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快速、便捷的特点,能迅速纠正错误。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我们应当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两个角度统筹考虑,而不是仅仅考虑某一个方面,否则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初衷将无法完全实现。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虽然已经完成,但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讨论不应停止。如何更好地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是立法之后我们更为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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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2012年新民诉法明确了证据的诉前保全制度,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诉前证据保全程序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证据保全作为民事证据法领域重要制度之一,其最基本、最传统的意义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与此基本功能相契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均设置了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该制度内容大多是关于当事人在已经提出诉讼请求并确定待证事实之后、开展证据调查之前,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处于危险而对其采取预先调查措施或进行保存、固定的规定。
保全措施的实施成为法官查明事实、发现真相的有力手段。然而,随着以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为典型的现代型诉讼的出现和诉讼数量的不断增长,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扩大和强化了诉讼证据保全的功能与作用。以法国、德国为例,两国分别于1973 年、1990年设置了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并各具特色地规定了该制度的适用规则和程序。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由于基本借鉴德国的立法模式,它们的制度规定与德国立法大体相仿。本文试图以法、德两国相关立法为借鉴,探讨如何完善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程序问题。
首先,诉前证据保全属证据保全范畴,是证据保全的特殊形式,其性质与证据保全相同。对于证据保全的性质,历史上曾经存在两种解释:一是源于古罗马法的非讼性质的证据保全,目的在于“记忆、保存证据”,且法院仅限于在尚未传唤对方当事人之前为一方当事人将证人陈述做成书面记录。
二是诉讼性质的证据保全,这种保全最早出现在中世纪寺院法,要求实施保全时双方当事人均须在场,其作用不仅在于固定、保存证据,还在于为即将进行的诉讼预先实施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现代法上非讼性质的证据保全已不复存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证据保全属法院证据调查行为,如认为证据保全是“一种特殊的调查取证方法”;证据保全是证据调查收集制度的一部分,是法官对证据做出预先调查并以期获得待证事实的心证过程等。
其次,证据保全属证据调查的范畴,属法官主导实施的职权行为。这在法国立法上体现得最为明显。法国立法没有明确提出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是通过证据调查具体措施规定来设置。法国证据保全主要规定在《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法国新民诉法”)第一卷“适用于所有法院的通则”之第七编“提出证据”第二副编“证据调查”中。“证据调查”又称“审前准备措施”,是指法官应当事人请求或依职权命令采取的查明当事人所提出的各种证据的措施,是法院对证据形式的裁判运用,即法官收集、调查证据的方法,诸如调查、询问证人等。因此,诉前证据保全作为预先证据调查,也属于法官职权行为之一。
除上述基本属性之外,诉前证据保全还具有独立性与争讼性两大特性。
1. 独立性
诉前证据保全具有独立性,独立于诉讼证据保全。基于上世纪末现代型诉讼的大量出现和诉讼爆炸引发司法资源紧张的时代背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改革了证据调查制度,通过扩展诉前证据保全功能增加证据收集手段,强化审前证据收集程序,从而达到促进确定事实、诉讼集中化审理以及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的目的。从各国立法来看,法国、德国两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均设置了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程序。
法国1973 年12 月17 日法令改变了立法上证据程序仅为“已发生诉讼之附带事件”的传统思路,改变了禁止实施预备性的调查、鉴定的做法,在原有第二副编中增加了实施诉前证据措施的规定,即新民诉法第145 条“如在任何诉讼之前有正当理由保全或建立对解决争议可能以来的事实证据,应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得依申请或依紧急申请命令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证据调查措施”,建立了为预防和准备将来诉讼而进行证据调查的“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in futurum)”。该规则将法国诉讼证据调查措施延伸至诉前,具备了多元化的制度功能。
德国《民事诉讼法》在1990 年修改中引入了“不以证据保全为目的之书面鉴定”的规定,同时通过扩大诉前和诉讼外证据保全的范围,将原证据保全制度转变为以谋求纷争早日解决为目的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经过改革,德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程序从附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附随程序转变为具有独立功能、独立于本案诉讼的独立程序。可以看出,德国法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比法国的更具有独立性,因为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由“证据调查”程序中特殊条款“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所包含,而德国立法却通过设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将诉前证据保全纳入规定之中。
不过,无论是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还是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均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与以预先固定、保存处于危险状态的证据为目标的传统证据保全制度相区分,单独设置适用的条件和程序。一方面,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适应现代型诉讼司法实践的需要,实现程序公平。
以医疗纠纷、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为代表的现代型诉讼,原告多为利益受到侵害的普通公民,而与纠纷事实相关的信息因科技含量高、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基本由被告掌握,依靠通常的证据收集渠道,原告几乎不能接近和占有有效证据资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实质上不平等。为维护普通当事人利益实现诉讼公平,证据保全制度有必要突破传统的起诉在先而证据在后的做法,预先进行证据保全,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资料,以促进案件的集中审理和保障诉讼实质上平等。
另一方面,设置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也是缩减讼源、节省司法资源的必然要求。由于诉前证据保全具有的证据开示功效,当事人通过诉前获得的资料可以评估事实、预见诉讼结果,因此纠纷存在和解、调解的可能。立法理应通过设置适当的规则,充分发挥诉前证据保全蕴含的增大诉讼外纠纷解决机会、预防诉讼功用。由于诉前证据保全超越了传统诉讼证据保全的制度功能,其程序规则也随之有着重要的发展和变化。这些程序规则有的与传统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并不完全相容,甚至有些还相抵触,为确保诉前证据保全功能的发挥和制度的良好运行,立法应当独立设置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 争讼性
诉前证据保全应属争讼程序。正如德国学者认为的,独立证据调查制度是一项在判决程序之外进行证据调查、实现预防性事实认定的证明程序,以存在对立双方当事人为前提,属争讼程序[7]874。德国立法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适用争讼程序,如规定,保全申请得不经言辞辩论即做出裁判。同时,德国立法也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如在情况许可时,应将保全申请与裁定的原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且传唤其于确定的证据调查期日到场。对方当事人于证据调查之日可行使听审、辩论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在法国,由于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普遍认为,在争议进入诉讼之前,法官指定鉴定人或保存与事故有关证据,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较大影响,如不对其进行限制,势必会损害相对方利益,且导致程序滥用,因此法国更明确地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诉讼程序性质:原则上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特殊情形下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法国紧急审理程序属诉讼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为非讼程序,但会在一定条件下因“反向对审”规则的适用而属诉讼程序。
德国立法根据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措施:一是当证据存在灭失或难于使用之虞时进行证据保全;二是经对方同意的证据保全;三是为确定事物现状而采取证据保全。第一类证据保全为传统意义上的证据保全,运用于诉前,而第二、三类证据保全则为扩充功能后的证据保全,具有阐明和确定事实关系、预防诉讼的作用。第一类诉前证据保全,以证据存在灭失或将来难以收集的危险,即“紧急性”为条件。第二类“经对方同意的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进行证据调查,双方并协议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实。
此类证据保全实质上是证据契约,设置的目的除了保存证据之外,还在于确定案件事实关系,从而有利于未来诉讼集中化进行,提高诉讼效率。第一、二类证据保全,既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也适用于起诉后。第三类“确定事物现状”,是指保全对象即使不存在灭失的危险,但只要确定该事物的状态对于申请人而言具有法律上的利益,也可实施证据保全。此类保全不仅能保障权利人收集证据资料的权利,还可促进当事人在收集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
德国民诉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若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可以申请由鉴定人进行书面鉴定以确定某种事实或法律关系,适用范围主要是:确定人身状态或物的价值;确定是否存在人身或物的损害;确定为排除人身或物的损害支出的费用等。此外,为防止证据保全成为当事人摸索证据的手段,该类证据保全排除了认证及当事人讯问两类方式。
法国人不像德国人一样擅长于抽象概念和建构逻辑,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立法也不如德国立法那样具有严密的体系和清晰的逻辑。法国立法没有明确提出诉前证据保全概念,也没有规定其具体类型、适用条件。法国《新民事诉讼法》仅以第145 条规定了诉前证据调查适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有关诉前证据保全的具体适用情形、条件、程序规则和措施范围一部分分别规定在“证据调查”“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中,一部分则由最高司法法院通过判例确定。表面上看,法国立法对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是零碎的,但通过收集研究各部分规定和案例规则,仍能总结出其特有的制度规范。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没有采取德国立法上针对诉前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而抽象出三种不同层次保全类型的做法,只是从要求保全申请应具备合法性的角度笼统地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基本条件:出于合法原因对“对解决争议可能有决定作用的事实证据”进行保全或确定。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规定相同,法国最初也规定证据保全应用于证据“有灭失危险”之时,旨在避免原告提起诉讼之后无法取得证据[8]。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法国最高司法法院认为,“实施诉前证据保全,法官不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紧急情况,也不要求案件在实体问题上不存在严重争议。法官需要确定的是诉讼有可能发生且可能发生的诉讼有充分确定的标的和依据,而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当前请求采取的证据调查措施。当然,这种措施的实施不应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当前法国理论及实务界公认的诉前保全条件主要有三项:
一是时间上的预先性。即申请人需在任何诉讼发生之前提出申请,若诉讼已经起诉于法院,证据措施的申请应依“证据调查”规定提起。
二是措施的合法性。证据保全措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由技术人员进行的证据调查、勘验、咨询、鉴定等。
三是理由的正当性。这要求申请人为保全请求所做的说明并非凭空想象,而应当具有肯定的利益,以便法官可以从中推导出申请人的申请具有正当性。申请人请求正当与否由法官自主衡量,但法官应当对其判断予以详细说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保全措施不应以获取商事主体的商业秘密为目的。
与德国相类似,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也具备多元化功能,不同的是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功能多元化并不是通过立法直接设置不同类型的保全来实现,而是通过适用审判程序间接体现。法国绝大部分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法国特殊诉讼程序——紧急审理程序。
法国新民诉法第484 条规定:“紧急审理的裁定是指在法律赋予并非受理本案诉讼的法官命令立即采取某种必要措施之权力的情况下,应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到场或对其传唤后,做出的临时性裁判决定。”紧急审理程序在性质上属于诉讼程序,适用对审程序及普通诉讼程序规则,即保全裁定须经法庭辩论方能做出,庭审法官应听取双方的主张、理由并调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在申请和反申请的对席交锋中有机会了解对方的诉讼意图并分析、预测未来诉讼结果。
许多当事人在经过保全请求的紧急审理之后往往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解决纠纷。因此,适用紧急审理程序使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具备了与德国第二、三类诉前证据保全基本相同的功能作用,起到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以及预防诉讼的效果。从法国司法实践看,案件若经过紧急审理程序,当事人大多不再提起诉讼。
对于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由于“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被视为证据调查的延伸,有学者认为其适用措施类型应与“证据调查”规定的措施一致,即包括四种类型:法官亲自审查、当事人亲自出庭、第三人声明、由技术人员执行的审前准备措施。法国最高司法法院通过判例限制了“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的适用范围,即仅以新民诉法第231 条至284 条规定的内容为限,具体包括证据调查、勘验、咨询、鉴定等。因此,法国诉前证据保全排除了案件系属法院后才能进行的法官亲自审查、当事人亲自出庭,也排除了属“证人证言”的第三人声明,而仅保留了“由技术人员执行的审前准备措施”一类。此外,司法判例还规定紧急审理法官不得命令没收或者扣押书证。
德国、法国立法不同程度地确定了诉前证据保全的独立性和争讼性,但由于立法特点的不同,两国关于诉权证据保全具体适用程序的规定仍存在较大区别,并且各具特点和优势。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向本案管辖法院提出,情况紧急时则可向讯问、鉴定人所在地或应勘验鉴定物所在地初级法院提出。法院以裁定形式裁判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对于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以提起抗告。在对方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只能由申请人提出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行使;除情况紧急或出现妨碍证据保全的情形外,应将保全申请和法院裁定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应于证据调查期日到场,以及其享有的听审、辩论等权利。若相对方因未接到合法通知而缺席,该证据调查结果在案件实体审理时则不得使用。此外,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指明对方当事人,法官则应为不明的相对方委派代理人,以保护其在证据调查程序中的合法权利。
德国立法还设置了诉前证据保全和解协议规则。即在证据调查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基于所收集的事实资料已具备和解可能,法官可依申请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讨论并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此类和解协议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此外,对于证据保全结果与本案诉讼程序的关联性,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相对方及时收到了证据调查通知,那么依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认定的事实,与本案诉讼中法官经普通证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效力相同,并且除特殊情形外,对同一事项不得重新调查。在后续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依职权直接认定独立证据调查结果。由此可见,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既强化了诉前证据保全促进诉讼、实现诉讼经济的功能,又起到了快速解决纠纷、预防诉讼的作用。
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属“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依据新民诉法第145 条规定,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或“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也正因为适用这两类程序,诉前证据保全而与适用普通诉讼“审前预备程序”的证据调查程序相分离。对建立、保全证据措施有管辖权的紧急审理法官,是“隶属于有权就争议实体做出实体审理的法院”的紧急审理法官。“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以是否适用对审程序为区别,它们是法国《新民事诉讼法》设置的为在紧急情况、存在非法侵害、案件较为明确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等情形下迅速、简便审理案件并做出必要的临时性措施的程序。
紧急审理程序性质上属于诉讼程序,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则:程序以申请人提交传唤状而启动,提交传唤状产生中断时效的效力;以对席审理为原则,缺席裁定为例外。而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由于无须传唤对方当事人而参照适用法国非讼程序规则。但不管是适用紧急审理程序还是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诉前证据保全只能由申请人提出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做出,并且法官以裁定形式裁判申请。
由于适用“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保障规定较德国更加全面和严格。首先,虽然立法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或“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而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司法实践确定了“由于民事审判以对席审理为原则,除申请人能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经对席审理而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以外,均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的原则[14]。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只有情况十分紧急无法或不能传唤对方当事人到场时,法官才会决定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进行非对席审理并裁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其次,紧急审理程序和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均强调保障被告防御权。若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紧急审理法官应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被传唤的一方当事人在得到传唤状至参与庭审之间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准备防御。若法官认为提交传唤状的一方当事人(即原告)指定的开庭日期不足以让被告准备防御,那么法官可以将该时间予以延长。若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则通过适用独特的程序——“反向对审规则”,保障当事人获得对席审理的权利。该规则是指法官未经对席审理,裁定做出证据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有权向做出裁定法官提出撤销裁定的异议。该异议一经提出将产生“引入对审”的效果,即法官将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恢复对保全申请的对席审理。
“反向对审规则”是法国保护被申请人防御权,衔接诉讼与非讼程序,协调程序公正与效率价值冲突的一项创举。再次,法官对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做出裁定后,无论是保全申请人还是申请相对人均享有全面的救济途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以及经“反向对审”程序败诉的当事人可向裁定做出法院所在地区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由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做出的裁定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裁定为终局的裁定除外。而对于上诉审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国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告。
我国201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81 条对原民事证据保全制度做了修改,即增加了第二款有关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该条款在立法上确立了诉前证据保全的合法性,并规定了其适用的基本条件、管辖法院,具有积极意义。但条款内容过于简略和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不利于司法运用。笔者认为,我国未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设置,可借鉴德、法两国的合理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行立法。
诉前证据保全抑或诉中证据保全,均为法官主导的证据调查行为,属法院职权行为,因此行使诉前证据调查的主体应为法院。然而,在我国长期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诉前保全由公证机关行使的观念根深蒂固。事实上,我国立法对于公证机构、公证行为的性质定位长期以来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公证制度虽在形式规定上各异,但在本质上均认同公证机构为非官方的社会组织,即更多体现了其民间性。公证机构的非官方性决定了公证行为并非国家公务行为,亦非司法行为,公正实为高于普通协议证明力的契约行为。诉前证据保全由于多是对物勘验、对人询问以及资料文件保全等行为,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当事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非经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侵犯,因此诉前证据保全应为司法行为且实施主体应只限于法院。行为性质的不同决定了行为主体的区别。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由公证机关进行的诉前证据保全效力在案件诉讼中也长期面临效力难以认定的困境。我国未来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时应将公证机构实施诉前证据保全的职能移除,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中予以规范,如此不仅可以明确公证行为的实施性质和主体,也有利于证据保全制度的规范统一。
此外,鉴于诉前证据保全所具有的丰富的制度功能和现代世界的司法改革潮流,我国有必要借鉴法、德两国立法经验,将诉前证据保全与传统诉讼证据保全相区分,并通过设置合理的类型条件和程序规则,确立其独立性,以促进诉前证据保全多元化功能的发挥。
为使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具备可操作性,设置合理的保全类型及条件实为必要。法、德两国的立法经验提供给我国两种不同参考: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不对诉前证据保全进行分类而仅规定保全申请为可接受的前提条件;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以证据保全的不同作用层次为标准对证据保全进行分类,并规定其适用的不同条件。我国在考虑借鉴法国抑或德国立法模式时,除了应考虑立法习惯的接近程度外,还应考虑该制度在该国的特定设置背景。
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包含于“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之中,并原则上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调查”规则,但由于法国民诉法同时规定“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适用独立于普通诉讼程序之紧急审理程序,使得法国诉前证据保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诉讼“证据调查”程序,并且还将紧急审理程序具有的特殊功能,如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机能,引入了证据保全之中。正因为法国紧急审理程序所具备的多元化功能,法国立法只需规定具体制度,如民事保全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适用紧急审理程序,即可实现具体制度功能多元化的目的。
这样的立法选择优势在于既可以避免各类制度以适用对象不同情形为标准进行分类形成的“条块分割”和逻辑不周延,又能实现经济立法。但是这样做,会导致制度规则凌乱分散,不具逻辑性,不成体系,容易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与法国立法状况形成鲜明对照,德国立法以精密的立法技术和严谨的逻辑体系著称,其“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系统地规定了证据保全的种类和条件,规定了程序的启动、运行、结果效力及执行等,有利于人们对证据保全制度的整体理解和适用。
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现状,我国并不适宜照搬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制度。“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功能的发挥是以法国紧急审理程序运行为基础,而紧急审理程序为法国本土几百年司法实践积累的法律成果,虽有其合理之处,但与我国现行民诉法的逻辑体系存在太大差异,若将其引入则会对我国现有民事诉讼立法格局形成极大冲击,改革成本很大,加之我国民诉法尚未规定专门“证据调查”程序,“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对于完善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不具有太大借鉴意义。德国体系化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与我国立法现状和思维习惯较为接近,比较适宜我国借鉴。
我国现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保全制度与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前两类大致相同,我国可通过充实和完善现有的立法规定而扩展诉前保全制度功能,无需对原有立法体系进行推倒重建式改造。具体来说,德国立法将传统的以“紧急性”为要件的证据保全,经由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证据契约的保全,发展为确定事实法律关系而实施保全,其功能作用是不断递增的,其适用条件和具体保全措施限制也随之递增。
这样,保证了证据保全制度在功能扩展的同时,也较好地协调维护了相对方合法利益,避免了制度被滥用,提高了制度运用实效。我国可参照德国的做法,设置诉前证据保全具体类型和适用条件。我国现行民诉法虽然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但未进一步对其进行功能划分。笔者认为,为扩展证据保全制度功能,根据适用阶段和情形的不同对诉前证据保全进行分类,十分有必要。
法、德两国立法都重视诉前证据保全中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但相较之下,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由于基本上适用对审程序的紧急审理程序,证据保全裁定需经双方言辞辩论做出,对相对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显得更加严格。我国立法也应强化相对方程序保障。例如,诉前证据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提出,而不得由法官依职权提起,此为诉前证据保全与诉讼证据保全制度之间的重大区别之一。
此外,虽然我国并不适宜引入法国紧急审理程序,但仍应采纳类似法国立法的严格的诉前证据保全审查程序,即原则上保全申请须经对席审理和言辞辩论,方能做出裁定,这对于诉前确定事实法律关系类保全申请尤为重要。紧急情况下不能或无法通知对方当事人时,作为例外情形,证据保全裁定可由法官依一方当事人申请做出,但裁定应附理由,并且应为相对方提供充分的程序救济途径,如自裁定送达和执行后提出异议、上诉等,使得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也使得法院有机会及时更改不当的证据调查方式。
德国立法设置的经诉前证据保全程序所获证据资料的效力规定,以及保全实施过程中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程序设计,使得诉前证据保全与案件诉讼紧密连接,为直接审理原则奠定了较好基础,值得我国借鉴。德国民诉法规定,依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认定的事实,与本案诉讼中法官经普通证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效力相同,并且除特殊情形外,对同一事项不得重新调查。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应参照德国立法的这一做法,规定经诉前证据保全程序确定的证据,与诉讼中经普通证据调查确定的证据的效力相同。同时要规定,基于主张责任规则,经保全确定的证据在本案诉讼中仍需当事人主动援引,法官才得以认定。
此外,为充分发挥诉前证据保全的功能,立法应当促进当事人在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中对经调查保全的证据、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案件处理方式等内容达成相应的和解协议,同时立法还应根据协议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其效力。若协议中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作了一致认定,则应认定为当事人进行了自认;若当事人双方协议解决实体纠纷,则应视为双方达成了诉讼外和解,该协议可经民事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同时,由于诉前证据保全为法院司法行为,法官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对协议进行审查,如发现协议内容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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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技术是一门多学科的综合性技 术,它以控制论、系统论、相似原理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专用设备为工具,利用系统模型对实际的 或设想的系统进行动态试验。例如,汽车或飞机的驾驶训练模拟器,就是应用仿真技术的成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面向协同的空管运行仿真关键技术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欧美等发达国家将系统仿真方法引入到空域和机场管理中来,一开始主要用于评估机场容量和航班延误的研究,后来逐渐扩展到对整个机场地面和空域管理的研究和评估。随着我国军民航以及通用航空的迅速发展,空中飞行流量迅速增长,空域日益繁忙和拥挤。航空活动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导致空域飞行的复杂性增强,对提高空中交通运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空管系统建设和运行中越来越重视对仿真方法的运用。
本文构建了一个面向空地协同的空管运行环境仿真平台,探究复杂条件下空地协同决策中的人为因素以及协同工具的效能,为空管运行保障机制研究,空管运行新模式、新概念的评估验证,空管系统效能分析,空管装备体系建设的需求分析和关键技术验证,以及新技术在空管系统中的适用性与可用性等提供仿真运行环境和评估手段,为我国空管系统运行及未来的设计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2.1 空管运行中的协同
ICAO 和欧美等航空强国已经提出了面向未来的下一代空管运行新概念。ICAO 全球2020 年空管运行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建立一种全新的一体化、互操作和无缝隙的空管运行模式;欧洲单一天空计划(SESAR)中提出了“空管的运行从基于空域的环境向基于航迹的环境转变”、“加强人的核心地位”等空管新理念,安全管理和管制运行责任从地面到空中进行部分转移,支持航空器的自主飞行服务能力和空地协同运行能力;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提出的下一代航空运输系统计划( NextGen , Next Generation Air TransportationSystem)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体化协同运行、空管综合信息整合(SWIM)和基础设施支撑。围绕飞机、空间和地面设施,提高各类空管系统之间信息共享和自动化处理程度,支持各种业务领域之间实施协同决策(CDM),利用先进的辅助管理工具和地空信息共享,提高飞行的安全性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旅客提供更多的选择,减少飞行时间和运行成本,提供更多的服务内容。
2.2 协同的人为因素
在现代航空活动中,人—飞机—环境是构成航空系统的三个最主要的因素。无论航空器多么先进,自动化程度有多高,“人”始终都是航空活动的主体。随着有限空域资源的不断消耗和竞争加剧,单纯依靠扩大空域范围和渐进式调整基础设施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空中交通拥挤问题。协同决策(Collaborative Decision Making,CDM)就是一种通过相互协调来挑战资源限制、提高空域使用率、满足空域多方用户需求的有效方法。空中交通管理协同决策建立在机场运营人、管制服务机构、飞行计划和机组等飞行运营人、空域用户、军队等参与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公共态势感知基础之上,需参与各方的合作。协同决策中参与各方的目标、资源和能力是信息交换和协商的基础,信息交换又是操作人员之间公共态势感知和协调的基础。飞行员与管制员通过信息交换共同确定航空器飞行期间的所有活动及所需的合作行为。空地协同决策中的人为因素是确保空中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因素。
2.3 意图信息处理
现代航空活动是以人为中心的自动化操作,人的意图信息直接影响到对航空器未来位置的推算。通常空管意图信息包括飞行计划、管制员的指令或许可(即管制意图信息)、飞行员的操作(即飞行意图信息)。缺少空管意图信息而建立的航空器运动仿真将无法反映航空器的实际飞行性能和状态。
空管运行的协同中,飞行员在驾驶航空器时的意图、意向通过通信设备与其他航空器和地面自动化系统进行交换;地面管制员保证空中航空器安全、有序运行,防止航空器之间相撞的安全管制意图,以及加快并保持空中交通合理、有次序流动的流量控制意图,通过塔台席位和管制指挥席位进行交换,并通过网络将管制意图信息进行共享。
2.4 仿真技术
系统仿真是通过建立仿真模型,在计算机上再现真实系统,并模拟真实系统的运行过程而得到系统解的研究方法。作为分析评价现有系统运行状态或优化设计未来系统性能与功能的一种技术手段,已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事、电子、通讯等众多领域,成为许多复杂系统工程分析、设计、试验、评估等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系统仿真技术是以相似原理、信息技术、系统技术及其应用领域有关的专业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各种物理效应设备为工具,利用系统模型对实际的或设想的系统进行试验研究的一门综合性新技术。仿真按所用模型的不同,分为数学仿真、半实物仿真和物理仿真三种类型。在计算机上进行的数学仿真,又称计算机仿真,若有实物接入模型,称为半实物仿真。
空管运行仿真用计算机实现任务规划、仿真管理和空管运行综合评估的数学仿真,用塔台模拟器、飞行模拟器和管制指挥模拟席进行半实物仿真。空管运行仿真应具有通用性,能满足各种运行条件下的仿真需求,既要符合空中交通运行规则,又要能够调整仿真评估粒度,可以进行不同层次、不同粒度的全局性宏观仿真和微观仿真。确保仿真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建模与仿真的效率,提升系统模型的柔度是空管运行仿真的重要方面。
3.1 系统集成技术
空管运行环境仿真是一个包括从飞行到管制、从空中到地面、从航路到机场的一体化的大型空中交通仿真系统,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具有大量、复杂、高精度、费时的计算和数据处理,要求具有高速运算能力、高速数据交换能力、大容量的数据存储能力以及高速图形图像显示能力。参考HLA 的技术标准,空管运行环境仿真构建以RTI 为核心的分布式网络体系架构,满足交互实时性、时间一致性、系统层次性和传输可靠性等的要求,支持席位之间的互操作性和建模与仿真资源的可重用性,实现空管运行体系评估平台各分系统之间,以及各分系统与半实物仿真平台的各席位之间的协同交互,并为今后可能接入的半实物仿真系统预留接口。
3.2 飞行流仿真
空管运行仿真的基础是合理有效的飞行流,在飞行流仿真过程中,不仅要在概率论、数理统计以及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基础上,根据仿真需求分析航班流的分布特征,确定相应的数据概率分布模型,包括起降机场的离散分布模型、各机场航班起飞时间的泊松分布模型、机型配比的离散分布模型等,而且要对照实际飞行过程的管制运行规则和突发事件影响情况,对生成的模拟数据进行拟合校验,使得航班流数据偏差在仿真需求允许的容差范围以内。
3.3 4D 航迹推算
一切空管运行都是基于4D 航迹来展开的。4D 航迹推算不仅要根据航空器状态信息(速度、高度、位置、加速度、航向等)、航空器性能数据(载重、爬升率等)、环境信息(风、温度、压力等)和飞行计划进行推算,同时要考虑空中交通规则、管制指令和机组飞行意图等因素对4D航迹的影响,而且在不同的飞行阶段要与进离场航线、航线相吻合。4D 航迹推算准确度越高,仿真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也就越高。
3.4 飞行姿态计算
飞行器在空中的运动,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可以视为理想刚体的运动,遵循刚体的基本运动规律。与一般刚体运动相比,飞行器运动较为复杂,可以分解为3 个力和3 个力矩共6 个自由度来建立其运动方程。在飞行模拟中,针对飞行过程建立数学模型是一个关键问题,飞行动力学建模的目的是为了完成飞机6 个自由度刚体运动方程的解算,综合飞机所受的各种力和力矩,如随着燃油消耗而变化的飞机质量、重心以及惯性力矩,随绝对高度变化的高空风大小和方向,发动机推力和地面接触力等,计算出飞机的线速度和角速度并且将其转化为飞行的6 个自由度的变化值,以此得出飞机的飞行状态,完成飞机飞行姿态的模拟仿真。
3.5 运行评估
指标体系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空管运行体系评估的具体可操作化的行为指南。要实现空管运行体系的准确评估,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能够全面反映我国空管运行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评估维度的确定、评价指标的选取、指标权重的确定以及评价指数的计算4 个步骤。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能够反映空域管理使用、空管运行效能、军民航运行协调、空管空防一体化、空管运行安全和空管系统保障等各方面,研究与确定指标体系的构成与权重是一项评估是否科学的首要步骤,而评价方法的选择是构建空管运行指标体系后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国内外进行综合评价的常用方法有评分评价法(指数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神经网络评价法等,结合空管运行实际,我们采用灰色综合评价方法进行多指标评价。
4.1 系统结构
空管运行环境仿真主要包括两部分:空管运行体系评估平台和半实物仿真平台。空管运行体系评估平台根据仿真需求,将生成的仿真数据发送给半实物仿真平台进行空管运行仿真,并根据半实物仿真平台的空管运行态势和空管运行特征进行空管运行综合评估。
空管运行体系评估平台由任务规划分系统、仿真管理分系统、空管运行综合评估分系统和空管运行评估支撑分系统组成。任务规划分系统根据空管运行仿真需求,编辑、设定仿真场景和各类模型参数,生成合理有效的飞行流。仿真管理分系统实现仿真运行控制、4D 航迹推算、飞行冲突探测解脱以及飞行姿态计算等功能。空管运行综合评估分系统统计、分析空管运行态势和特征,实现空管运行概念评估验证、协同机制评估验证、空管运行安全评估、空管运行效益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空管装备建设需求评估和空管系统效能评估等功能。
半实物仿真平台由塔台模拟器、飞行模拟器和管制指挥模拟席等组成。塔台模拟器根据军民航塔台的管制范围、管制方式和管制流程,真实再现机场塔台管制复飞和起落航线的各个环节,并与飞行模拟器和管制指挥席一起构建成完整的空管交通仿真系统。飞行模拟器用于支持仿真环境下的航空器运行,与塔台模拟器和管制指挥模拟席进行空地协同信息交互,包括军航飞行模拟器、民航飞行模拟器、通航飞行模拟器和无人机控制模拟器。管制指挥模拟席是管制中心实施空域运行管理、飞行流量管理、管制指挥和飞行服务的工作平台,显示空域运行态势、飞行流量态势和空管运行特征,模拟实现军航管制中心、民航管制中心、通航飞行服务站和对空射击管理终端的空管业务系统功能。
4.2 仿真流程
空管运行仿真是由飞行流驱动的,因此飞行流引擎仿真是关键。为了使仿真贴近实际,进而提高仿真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在飞行流仿真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考虑空中交通管理逻辑,以足够的精确度再现全局客观的空中交通现象,而且还应能模拟如奥运等事件引发的局部流量增加的航班飞行流,实现对空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科学评估。航迹管理是空管运行的核心,一切行为活动都是基于4D 航迹来展开的,4D 即航班的经度、纬度、高度和时间。
4D 航迹涵盖了航班从起飞、爬升、巡航再到下降、降落的全过程中关键点的位置、高度和时间。航迹预测研究通常采用两种算法,一是基于卡尔曼滤波或神经网络等估计算法的无参数方法;二是建立飞行器模型, 进行飞行模拟。本文采用第二种算法即建立飞行器模型进行航迹预测,这也是目前航迹预测研究的主流算法。影响航迹预测的因素包括飞机性能、飞行计划、飞行意图、空中交通规则、大气环境及飞机状态等。
飞行仿真模拟是典型的人在回路仿真系统,空管运行仿真不仅要根据作用在飞机上的力和力矩计算出飞机的6 个自由度飞行姿态信息,还要模拟管制员与飞行员之间的空地协同信息,以此完成飞机的飞行模拟仿真,在塔台视景模拟器和管制指挥模拟席等半实物仿真平台显示空管运行态势,在空管运行体系评估平台进行空管运行特征统计分析和效能评估。
通过建立空管运行环境仿真平台,从运行概念研究、协同机制验证、空管运行安全、运行效益、环境影响和现行空管系统效能等多角度评估空管运行体系,能够为优化现有空管系统的体系结构和配置,提高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探索未来运行机制,并指导后续空管系统的规划和设计,进而促进我国空管系统建设由技术推动型向需求牵引型过渡,为提升空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效益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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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C控制系统,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一种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系统,专为在工业环境应用而设计的。它采用一类可编程的存储器,用于其内部存储程序,执行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与算术操作等面向用户的指令,并通过数字或模拟式输入/输出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是工业控制的核心部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PLC自动化控制在航空电池充电机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PLC可编程控制器是一种专门为工业自动化领域应用而设计的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装置。在航空电池充电机中,这种电子系统被广泛的运用,PLC可编程控制器所谓系统控制的核心,使得整个航空电池充电机系统具有可靠性以及稳定性,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并且便于工作人员时刻观察运行状态,提升电池的性能。
【关键词】可编程控制器; 航空飞机; 电池充电机;
航空飞机用电池,必须保证其安时容量足,才能使用。因此,飞机用电池必须经过充电、放电,再充电后才可装机使用。对充电机的要求比较高,过去都是从美国和英国进口的,价格美国很贵,英国更贵,而且联系也不方便。国产的充电机以前都是通过人工分合闸计时进行充电,然而加入了PLC 及操作显示屏后,使得控制回路集成化,显示数字化,技术先进,无需人工值守,工作安全可靠。现在的航空电池充电机基本不需要维护,万一有故障时,便会自动停止运行;同时它还备有电池温度传感器接口,作为电池超温保护。
恒流充放电(C1为放电率,即1 小时放电的电流数,电池容量C)
1.1 完全放电的电池
对完全放电的电池充电采用下列方式之一:(1)单率:用0.1C1充到30V 为止,但时间不得超过14hr.00min。(指当电压虽未到30V,但时间已达到14 小时时应终止)。(2)双率1:用0.5C1充到31V 时,但时间不得超过02hr.30min,(指电压虽未到31V,但时间已达到02hr.30min 时),转为0.1C1,再充04hr.00min。(3)双率2:用1.0C1充到31.4V 时(但时间不得超过1hr.15min),转为0.1C1,再充电04hr.00min。
1.2 部分放电的电池充电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放置两周以上,两个月以下的电池。用0.1C1充到30V 为止,但时间不得超过1hr.15min。(指当电压虽未到30V,但时间已达到1hr.15min 时应终止)。
(2)放置两个月以上的电池(或者电池的充电状态未知)。先用0.85C1放电到20V,但时间不得超过01hr.15min。然后用1.1 节中所述的方法之一进行充电。
1.3 快速部分充电
(1)0.5C1充电到31V,但时间不得超过02hr.15min。
(2)1.0C1充到31.4V,但时间不得超过01hr.15min。
2系统结构及PLC硬件配置
本航空电池充电机是为哈航卫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电池充放电系统,其结构图如图1。系统PLC 硬件组成:西门子CPU222CN,数字量输出模块EM222CN,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EM235 及西门子操作显示屏TD400C。
西门子S7-200PLC 编程软件是STEP7MicroWINSP6,本软件集成有操作显示屏的画面编辑器,画面个数及组态的数据地址受S7-200 系列PLC 的内存限制,可查阅西门子S7-200 产品目录、TD400C介绍及用户手册相关文档。
通讯的建立:CPU222CN 具有一个PPI 通讯接口,将PLC 程序及组态好的画面直接从PC 机下载到PLC 中,然后断开PC 端的通讯电缆直接连接到操作显示屏,操作显示屏必须设置不同于PLC 的地址二者即可建立连接。
4.1 操作显示屏自定义的功能键
F1 启动运行
F2 停止运行
F5 单率模式数据设置窗口
F6 双率模式数据设置窗口
F7 放电模式数据设置窗口
F8 运行参数显示窗口
F11PLC 复位(按一下SHIFT 再按一下F3)
4.2 系统画面窗口
画面分为单率模式数据设置窗口、双率模式数据设置窗口、放电模式数据设置窗口及运行参数显示窗口;电源接通上电后,内部风扇运行,操作屏将显示“运行参数显示窗口”。
4.3 操作显示屏相关操作说明
充电机系统分为充电模式和放电模式;充电模式下分为单率模式和双率模式。按操作屏上的F5 键进入“单率模式参数设置”窗口,设置电池所需的电流、电压及充电时间。按操作屏上的F6 键进入“双率模式参数设置”窗口,设置电池所需的主充电流、主充电压、主充时间及尾充电流、尾充时间。按操作屏上的F7 键进入“放电模式参数设置”窗口,设置电池所需的放电电流、放电电压及放电时间。数据设置完成,按F8 键返回到“运行参数显示画面”后,观察一下SV 的电流值、电压值、时间值和选择的操作模式设置的数据是否一致,如果相同直接按F1 键运行;如果不同,需要修改相应的参数,再次按F8 键返回到“运行参数显示画面”后按ENTER 键确认,再按F1 键,接触器吸合开始运行。观察前面板的相应指示灯是否显示相应的工作模式。如果一切显示正常就可继续自动运行,如果显示有错误应按F2 停止设备的运行,按照设置参数流程重新设置后再运行。正常停机:充电或放电完成后,系统自动停止运行并有声光报警提示工作人员。
随着整流及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对航空电池充电机设备的控制要求也越来越高,功能也越来越完善,真正实现了无人值守的自动化控制平台,未来的自动化水平会发展越来越快,望广大同行多多指正,共同为航空电池充电机事业而共同努力。
[1]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SIMATICS7-200 可编程控制器系统手册[S].2005.
[2]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S7-200CN 可编程序控制器产品目录[Z].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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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即“亲临病床”之意,临床医学是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预后,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人体健康的科学。它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从整体出发结合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和病理过程,进而确定诊断,通过预防和治疗以最大程度上减弱疾病、减轻病人痛苦、恢复病人健康、保护劳动力。临床医学是直接面对疾病、病人,对病人直接实施治疗的科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临床医学科研设计论文的写作基本程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选题就是想研究或准备解决的问题,如某一疾病尚未解决的病因、发病机制、诊断、治疗、预防等各个方面的问题。选定要研究的问题后,才能确立研究的题目,进行设计,制定计划。立题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临床医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针对疾病,特别是危害人类最多见,造成后果最严重的疾病,如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也可研究国内外新出现的疾病。
研究内容包括探索疾病的病因,或危险因素,阐明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机理,解释某些临床现象以及在诊断和判断预后上的意义,探索或评价新的诊断方法、技术,观察新的治疗措施的效果、毒副作用或探讨影响疾病的预后或病死率的因素等,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对疾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改进诊断、治疗和预防的方法,以提高医疗质量和防治水平,总之,研究的题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科研工作的水平,课题要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应用性,要有保证完成的手段。用最简洁明确的文字写成题目,立出的题目基本上就是后来研究论文的题目。必须全面考虑,作出决定。
一个既有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经验的医师,应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临床科学研究,为实现上述研究目的,发展医学事业,为保护和增进人类健康作出自己的贡献。
题目来源:供研究的题目很多,从疾病的发生到防治有许多环节,各环节中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值得研究探索。在过去,这些题目可以由研究者结合自己的专业、兴趣、条件选题、立题上报、申请资助,也有很多是上级下达任务给以条件、单位或协作进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开展了科研招标,招标的题目也就是疾病防治中的各方面问题,以决定人群中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国家、卫生部、各省每年都有各自的招标项目,如2000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指南”招标,可以在“项目指南”上选自己欲研究的题目,写科研设计与进行投标,一旦中标,可获可观的研究经费,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
临床医生为了更好的认识和处理疾病,需要学习前人及当代专家学者的经验教训,就须要查阅医学文献,临床研究人员在进行某一临床课题研究时,在立题之前,为了少走弯路,出高质量成果,不去重复旁人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也须要查阅医学文献,了解国内外对该题目已作过的研究工作的成就,现状、动态及其方法学,进行比较选择和借鉴,改进或创新,在研究过程、资料总结和撰写论文时还须要查阅最新医学文献,以利自己研究工作的提高。总之必须查阅文献资料,特别是有代表性的各主要刊物上的有关资料。要认认真真的查阅,不能草率从事。查找医学文献是研究者应熟练掌握的经常性工作,如何能花较少时间,较快的找出所需要的文献也是研究人员应具有的基本功。
传统的医学文献形式是以文字形式记录的医学资料,仍以印刷出版物为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计算机储存阅读形式,以及缩微胶片、幻灯片、投影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等声相资料。
医学文献按性质可分为1、原始文献(一次文献)来源于各种医学杂志,学报及学术会议论文等。2、文献索引(二次文献)将分散的文献加工、整理、编排、形成具有系统性的文献目录,即检索工具,如目录、索引等,便于读者查找和利用,通过它可以找出原文的出处。3、综述、专著、进展、指南、手册等属三次文献,是对原始文献的系统整理,有选择地加以概述并进行分析综合,使之更具有条理性,对问题阐明更为详尽深刻。4、由光盘记录的书目、刊物索引,由计算机进行检索,属四次文献。
若按医学文献的种类分为教科书、参考书、专著、杂志、学报、文摘、综述、学术会议论文汇编等。
查找医学文献的方法:可以用手工检索,条件许可亦可用计算机进行检索。
1、查找引用原文的出处:从论文、专著、综述教科书等参考文献中追朔,查找引用原文出处,可先国内后国外,由近及远,查有权威性,有代表性刊物。
2、查阅期刊索引,大多数期刊为每年一卷,全年原始文献一查即得。
3、查文摘 有分类,查阅较方便,查到线索后再选所需要的进一步查原文,如〈〈中国医学文摘〉〉现有15个分册,它们是中医学、内、外、儿、计划生育妇产、耳鼻咽喉、眼、皮肤、口腔等学科及卫生学、肿瘤等,基础医学、放射诊断学、护理学和检验与临床等分册。〈〈国外医学〉〉现有46个分册,该刊采用综述、译文、文摘三种形式,全面介绍国外医学各领域中新成就、新技术、新进展,是学习国外医学经验重要情报刊物体系。
4、利用检索工具,如〈〈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学)〉〉〈〈国外科技资料目录(医学)〉〉,用手工检索亦可用计算机检索。
计算机检索服务,凡是计算机普及程度较高的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学中心、大中型医院的图书馆大都已经建立这种服务项目,由于计算机对文献储存数量大,使用代号检索甚快,目前都由专业人员操作联机检索系统,不需用户自己去操作按键。交一定费用,即可获得所需文献资料。
5、查阅个人累积卡片 临床医学研究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要查阅有关刊物,了解新进展,并养成制作卡片的习惯,将对自己有用的内容作简短摘要,分类放置,在须用时可以查找。
6、向专家请教,一般讲一位医学专家、教授应该经常注视本专业的学术动态,故有时可以指点从哪些文献中去查找有关资料。
【临床医学科研设计论文写作基本程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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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软件的功能就是将编写好的程序在电脑中虚拟运行,如果没有编好的程序,是无法进行仿真的.首先,在安装仿真软件GX Simulator 6c之前,必须先安装编程软件GX Developer。比如可以安装“GX Developer 7.08”,“GX Developer 8.34”等版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PLC是英文单词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的缩写,译为可编程控制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PLC教学中十分重要,而基础性内容较容易掌握,复杂的内容运用起来效果却并不理想。这也成为困扰学校教师及学生的教与学的问题。三菱PLC训练仿真软件是解决PLC课程教学问题的合理途径之一,刚好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合理结合,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工业控制仿真训练机会。
PLC技术发展于继电接触器控制和计算机基础之上,编程操作比较简单,在工业控制相关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成为当今工业自动化控制的三大支柱之一。当前绝大多数院校教学多为理论为主,而PLC编程中有多处需要实际的操作练习。学生课堂上时间有限,因此能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显得尤为重要。比之于传统PLC教学的不足,三菱训练仿真软件应用于PLC课程中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较少的资源占用可以获得较高的学习效率。其次,硬件空间较大,给实训更多创造空间。此外,突破了场地的制约,训练更为自主化、多样化。
理论与实践,前者往往是简单的,容易掌握。而后者无疑是复杂的,结果可能出乎意料,运用起来并不容易。基础性内容较容易掌握,而复杂的内容运用起来效果并不理想。目前个人认为对于运用效果不甚理想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其一,设备投入不足。PLC实践性很强,学好它需要大量的实践性课程。而实践需要有相应的设备投入,且资金并不属于小数目。较为巨大的资金投入是许多学院暂时无法支付的,因此PLC实践设备较为匮乏,学生实践动手的机会并不多,因此掌握起来较为困难。
其二,许多学院现有的PLC设备并非标准的,被控对象并不均是实际的,有许多为模拟的,如通过按钮或开关来模拟实际现场中的设备。虽然模拟能够节省资本,然而并不利于学生对PLC相关课程的学习与掌握。
其三,是教学方面的有待提高。当前教学多为理论的教学,而编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实际的操作已获得相应的数据或结果,课堂理论教学就无法完成。
其四,一方面学生的理论知识并不扎实,掌握的并不到位、全面。PLC软件主要应用于职业技术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是特别高,又没有太强的学习主动积极性,因此在学习PLC知识时,并不是总能够正确且及时地理解消化教师课堂教学所讲的内容。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PLC教学之中十分重要,而基础性内容较容易掌握,复杂的内容运用起来效果却并不理想。这也成为困扰学校教师及学生的问题。三菱PLC训练仿真软件是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之一,刚好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合理结合,给学生提供更多工业虚拟场景的实践训练机会。三菱训练仿真软件教学的优势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较少的资源占用可以获得较高的学习效率,缩短学习时间。比之于实物PLC,仿真PLC所占用的时间更少,速度更快,效率更高。其次,硬件空间较大,给实训更多创造空间。三菱训练仿真软件学习内容分为六个等级训练模块,该软件学习由易到难,逐级递进则教学更为快捷化,有针对性,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PLC软件主要应用于职业技术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是特别高,又没有太强的学习主动积极性,因此在学习PLC知识时,并不是总能够正确且及时地理解消化教师所讲的内容。改进而来的三菱训练仿真软件教学具有优势的同时,有存在的不足,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大致分为两点:首先,仿真之后应该对实践操作中的点数分配进行强化。组态软件虚拟元件通过虚拟I/O口的方式进行连接,连接方式应该安排课程进行讲授。其次,仿真之后也应该安排课程来巩固实践。仿真主要是提高学生对程序的编写能力,而实际上,PLC的编程与应用能力还需要借助其他操作加以辅助,仿真和实际有区别也有联系,应相互结合,才能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三菱训练软件的教学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几个步骤:首先,介绍PLC和继电器控制系统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介绍其特点、工作原理、编程基础、发展过程及未来趋势。其次,在学生对上述内容有所掌握之后,开始逐渐进行三菱训练软件的内容,包括软件的安装、基本功能的说明介绍等内容。软件训练的程度应该由简单到复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讲的同时,学生搭配着进行练习。教师在讲解时不应该只讲授理论知识,还应该讲授实践知识,使学生能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操作,教师也应该及时发现学生操作的不足,并予以指导。
以三菱FX-TRN-BEG-C中文教学软件为例,PLC训练仿真软件在教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四点:
其一,软件内置丰富的图片,使课程变得更加有趣,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软件分为不同的六个单元,每个单元有各自的作用,让学生更具针对性的掌握知识。
其二,编程过程中会有系统设置进行提示。软件会对重难点内容进行分类,并且对每一步骤的操作都进行详细的介绍,学生能够循序渐进的掌握知识,以获得更好的训练效果。
其三,学生在学习之前,应对PLC的工作过程有详细的了解,学习的目的是能够理解知识并加以运用。学生在学习基础的编程知识之余,还应该能根据实际要求来进行适当整改,以使程序达到最优状态,也使学生更好的加以运用。编程突破了场景的限制,能够随意按照要求在任意场景进行,也能适时修改。
其四,自古孔子主张“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之间的差异,而PLC仿真教学也考虑了学生各方面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将软件分为6个单元,每个单元由初级、中级至高级过渡,而各级内的题目难度也不尽相同。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根据学生水平的不同,为其安排适合的课程,旨在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最好的学习效果。
PLC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搭配,当前传统PLC教学不理想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点:
其一,设备投入不足。其二,许多学院现有的PLC设备被控对象多为模拟的。其三,教学方面的有待提高。三菱训练仿真软件教学的优势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首先,较少的资源占用可以获得较高的学习效率。其次,硬件空间较大,给实训更多创造空间。此外,突破了场地的制约,练习更为自主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PLC教学之中十分重要,而三菱PLC训练仿真软件刚好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合理结合,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实践表明,三菱PLC训练仿真软件在PLC教学中切实可行,有助于提高学生对理论与实际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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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作者是王晶晶,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本书既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及计算机爱好者的参考用书。本书结合了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系统讲解了C#语言及其程序设计过程。全书共分为11章,从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出发,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讲述了C#语言基础语法、结构化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Windows应用程序开发和ADO NET访问数据库等内容,每一部分结合典型实例,让学生在学的过程中动手操作,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最后又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这一综合实例,讲述了使用C#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过程和技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课程是高职软件专业核心课程,是培养基于.NET技术程序员的主干课程。对于高职层面的学生,该课程除.NET体系结构、C#基础语法外,课程内容都具有一定难度。尤其面向对象理论知识从思维方式上颠覆了以往结构化程序设计的基础。根据教学实践总结了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从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逆向循环教学法 ISAS教学法 实践教学
《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是高职软件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是培养基于.NET技术程序员的主干课程。这门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C#语言基本语法知识,了解.NET平台基本结构,同时学习面向对象编程的基础理论知识。除了详细的基础理论讲解,还通过丰富的案例开发实践,使学生初步具备综合应用面向对象理论知识从事应用软件开发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项目开发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该课程是一个理论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应用课程,是学习.NET平台技术其它课程的基础。
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NET体系结构、C#基础语法、面向对象基础(主要讲解面向对象基本特征及其实现技术)、面向对象高级技术(主要包括委托、事件、接口、多线程等)、IO技术、异常处理技术、数据库访问技术、网络编程基础等。
2.1 课程涉及知识面广而深,课时不足
对于高职层面的学生,该课程除.NET体系结构、C#基础语法外,课程内容都具有一定难度。尤其面向对象理论知识从思维方式上颠覆了以往结构化程序设计的基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较普遍的厌学现象,很多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不太理想。另外,该课程采用的是周4课时设置,一周4个课时,一学期76课时的时间,从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来看都显得太少。
2.2 学生在学习中知识遗忘率高
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对所学知识记忆不清,对有些东西似曾相识但就是想不起来。C#理论知识点很多,同时,要能熟练运用还要记忆很多“类”,搞清楚理论已经不容易,要记清楚那么多 “类”更是困难。
2.3 实践教学方法需要创新
该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即使是理论性很强的面向对象基础部分都需要大量的实践做支撑。因此,实践教学在该课程中的地位非常突出,目前主要采用1:1比例,既每周两课时理论课,两课时实践科。但是,即使做到了理论和实践课时1:1,实践课时量仍显不足。首先,前面已经提到该课程总课时量已经不足,其次,像这样一门需要大量实践支撑理论学习的课程,仅靠课堂进行实践远远不够。
2.4 教学内容与最新技术同步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软件技术发展非常快,编程技术更新速度也非常快。C#从出现到现在已经经历多个版本,每个新版本都会引入很多非常好的技术。但是,纵观现在市面上多数高职的教材,课程内容基本是最初出现时的东西,很多新的好的东西没有涉及。也许这里考虑的是高职的层次以及仅仅是入门的情况,但如何把新的好的技术尽快融入到教学中,对提高学生能力,使学生早日成为市场急需人才非常重要。
2.5 注重知识的灌输忽略能力培养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对于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不足。虽然有50%的课时用于实践练习,但一般都是针对上次理论课所学知识的实践。这样的实践课过于片面,研究者仅仅只是希望通过实践课程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是,编程是一门综合性和工程性非常强的课程,一个知识点需要与多个其他知识点结合才真正体现它的价值,另外,大部分编程知识只有真正在工程实践中进行反复应用才能理解其真实价值。
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改善上述问题的主要途径,在多年教学实践中研究者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
3.1 兴趣是先导
教育心理学指出兴趣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选择性态度,表现为人力求认识和获得某种事物并力求参与相应活动。兴趣是通过情绪反应来影响一个人的行为积极性,凡是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学习和工作,人就会觉得心情舒畅和愉快,效率也就高;相反,如果从事自己不感兴趣的事,则可能心理动力不足,缺乏激情,效率也就低。由此可见,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的重要性。通过成立课余兴趣小组、项目工作室、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请业界专家讲座等各种方法,调动学生主观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3.2 合理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1)逆向循环教学法。
采用逆向循环教学法作为主要教学模型。传统教学是以课堂为中心,教师为主体,教学方法一般是先理论后实验实习,这种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不利于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和学习积极性的调动,不利于学生主体活泼地健康发展。面向对象大师Betrand Mayer从软件认知规律出发,提出了逆向教学的思想,这种教学法与传统的程序设计课程的教授次序完全相反。传统的次序是自下而上的:从程序的建造单元开始,例如变量与赋值,接着是控制语句和数据结构,再进入模块设计与构造大程序的技术。Meyer认为,这种途径能让学生对程序的基本元素有一个很好的实际理解。但是它并非总是能教授系统建造的概念,而这点是一个软件工程师要想在专业上成功所必须掌握的。
逆向教学的原则是:学生先作为用户来使用一些工具或部件来建造他们自己的应用系统,然后逐步揭开这些工具或部件的面纱看看它们是怎么做的,并改一改,作一些扩展。Meyer指出,这样这并非就忽略了讲授标准的低层的概念和技能,因为最后学生需要能掌握一个程序所需要的所有东西,从大画面到小细节。不同的是概念的顺序,特别是对架构技能的强调,是在自底而上的大纲中常被忽略的。 逆向教学法要求选择一个功能和规模都足够大的软件项目,包括了分析、设计与实现这些方面。并且,它应该包括复用、理解/学习、修改和运行已存在的软件。这样一个新班可以接手老班的结果并加以发展、改进。
通过对逆向教学法的深入研究,提出了自己的逆向教学方法模型,加入了循环概念,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逆向循环教学方法模型。
(2)ISAS教学法。
逆向循环教学法作为主要教学模型,主要用于课堂教学。为弥补课堂学时不足,同时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引入ISAS教学法作为辅助。ISAS是Information Search and Analysis Skills的缩写,即信息检索与分析技能,ISAS的教学过程是“学习→实践→提高”的过程,以任务驱动教学,先提出课程相关的实际问题,将学生分组,然后以团队的形式去寻求解决方案。ISAS具体教学过程大致分六个阶段:选题→分组→搜索信息→分析信息→演讲→答辩→评分。通过ISAS教学使学生具有以下能力:搜索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际能力、文档综合能力。
选择因课堂学时不足不会讲解但又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任务布置给学生自主组合的学习小组,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检索、自学,并组织各小组对自学收获进行宣讲,对优胜者给予奖励。这种方法可以极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同时对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很有帮助。
(3)项目工作室。
程序设计是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课堂上的实践只是为了检验学生对当堂课内容掌握情况,希望学生能综合利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仅靠课堂这点实践远远不够。专业教师在课外开设项目工作室,引入实际软件项目,组织有兴趣的学生进行开发,这样可以极大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同时对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用极大。另外,项目工作室的学生作品是可以传承的,上届学生的作品可以传给下届,这样可以让后来者学习往届生的技术和经验,不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3.3 多种教辅手段并用提升教学效果
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并举,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1)电化教学。
利用各种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进行教学,包括大型投影仪、计算机、麦克风以及多媒体教学软件,教师将所有授课内容都制作成多媒体课件。通过多媒体教学软件教师可以控制学生机进行屏幕广播、文件发放和接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动态。
(2)开展课外知识竞赛活动。
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竞赛活动,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课程有关知识,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引入慕课课程。
给学生介绍优秀的慕课网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4)利用公共资源平台建立课程资源。
在公共资源平台(如世界大学城)上建立课程资源网站,为学生学习提供丰富资源。
21世纪需要高素质人才,这对高职教育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转变“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书嘣为中心”的落伍观念,树立“以教育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手段、以信息化为依靠”新型教学观,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潜能,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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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仿真技术在物理光学教学改革中的探索与研究物理光学历来都是光学专业本科生必修的基础课,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仿真技术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进入新时期以来,得益于计算机技术不断进步,仿真技术成为了当前其主要发展趋势。这是因为借助于该计算机技术,使得人们能够通过构建精准而逼真的模型实现对物体进行三维图像模拟,这一优势使其迅速被应用各行各业生产建设中去。而信息处理作为计算机重要的基础组成,仿真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因而可以说这二者有着极为密切联系。对此,本文将基于笔者多年计算机研究实践,对计算机仿真技术进行概述,并分析该技术,最后在探究其与信息处理的结合。
关键词:计算机;仿真技术;信息处理;结合;探究
1计算机仿真技术概述
计算机仿真技术(ComputerSimulation)指的是通过运用建模、仿真以及图像处理分析等方式把不可视的物体转变成为可视形象化模拟,从而使得人们能够借助于此了解该物体性质、规律等。结合实践来看,建模可以说是该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模可以实现在实际情况下难以或无法实现对物体内部构造模拟,随后再辅以相关技术,让我们能够全面而准确地掌握物体。正是凭借于这一优势,使得计算机仿真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到诸如建筑、航天、交通以及制造等多种行业,并逐渐成为行业中不可获取重要技术。
2计算机仿真技术分析
计算机仿真技术就是通过计算机对物体进行虚拟模拟的技术,结合实践来看,其主要涉及建模思想、图像处理分析与数字化等技术。通过研究可知,该技术在运用过程中一般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2.1对物体进行数据模型构建
实践中,计算机仿真技术运用第一个步骤便是对物体进行数据模型构建。在此过程中,主要使用归纳与演绎两种分析方法,有时我们只需单独使用某一方法便可以实现数据模型构建,有时则需要将这二者结合,这需要技术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决定。以演绎法为例,首先计算机将物体模拟的数字化数据进行采集,随后系统在此基础上根据所设定参数对上述数据开展演绎分析,将该物体数据模型构建起来。
2.2物体仿真模型实现
当物体数据模型构建起来后,技术人员需要对其进行仿真模型实现。简单来说,就是技术人员通过使用编程语将所构建数据模型进行程序化处理,从而使得该模型实现仿真。需要注意的是,在物体仿真模型实现时,所使用编程语言众多,技术人员必须在充分结合数据模型特征以及相关要求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随后准确地使用编程语言将其模型化,最后通过程序化管理,确保仿真模型实现。
2.3仿真模型验证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为了确保所构建物体仿真模型有效性,技术人员需要对其进行验证。此项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在于对该模型中数据根据相关方法开展验证,随后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标准对验证结果进行判断,从而确定该仿真模型是否达到要求。
3计算机仿真技术与信息处理结合探究
正如上文所述,计算机仿真技术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处理,将二者相结合对仿真来说不但有助于有效地提升其效果,同时也可以使得仿真实验功能不断完善;而对于信息处理而言,则可以在把抽象的信息进行可视化、虚拟真实化处理前提下,有效地提高其处理准确性以及效率。有鉴于此,加强二者地结合与应用逐渐成为了当前主要发展趋向。对此,下面笔者将二者一些结合进行简单阐述。
3.1计算机仿真技术与光信息处理结合
光信息处理具有速度快、容量大、可并行等优点,是一类极为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而计算机技术对二维图像信息的处理有着显著的优势,将二者进行有效结合,可以有效识别图像特征、增强图像处理能力。例如CAI、CAD等软件都是现阶段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的新手段。
3.2计算机仿真技术与软件信息处理结合
除了上述与光信息处理相结合外,计算机仿真技术与软件信息处理结合也是当前极为重要的一种形式,而在此其中以matlab软件最为典型。该软件作为计算机重要软件之一,不但涉及矩阵运算以及信息处理等众多方面,同时还具有很高的灵活性。除此之外,该软件在信息处理上还具有诸如运算安全性高、输入快捷以及功能丰富等诸多优点,因而使得其成为了当前计算机仿真技术与软件信息处理重要的结合与应用。结合实践来看,技术人员在运用matlab软件时,首先将所要处理的信息输入到其中,随后该软件按照相关设定开展仿真模拟,然后计算机在此基础上对信息开展可视化处理,如此一来将极大程度地提升信息处理工作准确性以及效率。
4结束语
总而言之,计算机仿真技术是现阶段应用较为广泛的计算机技术,并且定将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对于信息处理来说,大部分信息处理技术已被植入到计算机仿真技术当中,将二者相互结合起来,不能呈现出巨大的优势,并且极具发展空间,具有极为广阔的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李云峰.现代计算机仿真技术的研究与发展[J].计算技术与自动化,2002,21(4).
[2]付凡成,彭裕.关于计算机仿真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探讨[J].电子制作,2013(21).
[3]贺秀玲,姜运芳,施艳.计算机仿真技术与信息处理结合探究[J].煤炭技术,2013,32(7).
【摘要】随着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所模拟的结构、功能以及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在涉及到的过程控制系统在动态行为上的模仿更为逼真。这属于一种描述性的技术,是通过定量分析来建立出相应的模型,或者是通过系统对一个过程或者系统进行描述,最终在一个集的条件之下,就能够获得定量的仿真指标或者是定量分析过程亦或是系统。文章从计算机仿真发展的全过程出发,分析其特点、仿真步骤与关键技术,然后基于应用领域,对其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仿真;发展
1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计算机技术发展不断加快,信息处理技术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让仿真技术拥有更为广阔的应用控制。为了更好地做出全面的运行行为分析,需要做好计算机仿真的应用与研究,最终满足提高计算机仿真技术的目的,使其在各个领域的作用都可以得到良好发挥。
2计算机仿真的发展
随着图形图像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仿真技术也有所提高,纵观历史发展之河,计算机仿真主要发展分为几个阶段。第一,模型试验。这属于一种古老的方式,是基于物理模型的一种试验,不仅费时费力,还浪费材料。第二,数字化仿真。通过计算机技术做好相应的分析,但是计算机分析的结果却存在局限性,无法作辅导直观的表达。第三,图像化仿真。通过三维图形技术的利用,将计算结果表达出来,具备重复使用以及科学性的优势。第四,虚拟现实技术。不但可以利用图形图像技术来对仿真结果进行表达;另外,通过触摸仪器的利用,也可以为人们传递逼真的现实环境,让人们愿意沉浸其中。
3计算机仿真技术特点
第一,根据实际的需求,可以对模型参数进行调整、修改以及补充。人们可以获取想要的结果,改善研究计划。相比传统的物理实验,仿真技术操作成本更低,不存在风险,而且更加灵活。第二,计算机模拟结果是一个极短时间的仿真,可以及时地提供生产实践指导。第三,仿真结果不仅准确,而且可靠。只要仿真模型、仿真程序以及系统模式是科学合理的,其结果就一定是准确的。传统的模拟技术属于迭代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一个真正系统的性能,抽象的模型,在通过假设与实验之后,受试者阅读输出与验证模型,根据相关的参数以及模型的变化进行判断,不仅效率偏低,而且还会受到环境、安全等因素的影响,很难让仿真结果符合人们的意愿。计算机仿真技术以及科学技术是基于系统仿真结果而建立起来的,在动力模型试验的条件之下,不会受到过大的环境影响,其效率更高、安全性更高,能够对时间规模进行改变,进而成为设计、运行、评估、培训系统,特别是复杂系统的关键工具。
4计算机仿真的步骤及关键技术
开展计算机仿真的步骤。第一,建立出数学模型。通过专家经验以及观测数据表达的分析,利用各种手段做出考虑,然后建立一个数学模型。第二,将数据模型程序化,利用先进的自动编程软件,通过交互式的操作,就可以将数据模型程序化完成。第三,仿真实验。在进行仿真实验之前,需要设计一套实验方案,并按照实际要求运行仿真模型,以满足实验需求。在计算机仿真的计算中,包含几个关键技术。第一,智能化仿真。通过科学技术,在整个仿真过程中植入人类的思维行为,并以知识作为其核心,进行开发研究,通过仿真技术和人工智能的相互结合,就能够仿照出接近于现实的物体和景物,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第二,仿真面向具体的对象。由于人们主观的意识,通过功能设计的研究与发展,对图片与动画进行整合,就能够实现对象对信息的获取,最终带动系统活动。第三,人机仿真和谐。站在多媒体、虚拟以及可视化的仿真角度,就可以将计算机仿真的实际作用反映出来。第四,分布交互仿真。通过现代化网络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可以实现仿真设备的互连,让空间与时间相互配合,这样就能够达到仿真环境的虚拟。
5计算机仿真技术的应用
5.1军事领域
在军事领域中运用计算机仿真技术,主要是贯穿武器装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使用和维护。设计阶段,需要针对设计的实物做好仿真模型的试验,这样可以将产品设计的风险降低;研制过程,通过仿真技术,可以完成项目的检测与调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环节,同时,研制进度也能加快;生产阶段,通过仿真模型,可以实现武器装备的测试,以确定产品是否能够满足质量标准;维护阶段,通过仿真模型可以对产品性能进行综合化评估,并建立出预控方案。在军事领域中运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就可以将研制武器装备的周期加快,这样也可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将产品的综合性能提高到新的高度。
5.2教育教学领域
在教育教学领域中运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可以满足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率的要求。通过仿真模型的教学试验仿真与动态试验的相互结合,就可以将抽象化的内容实体化,如此就能让学生对仿真计算的方法以及网络模型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最终满足教学所需。5.3工业领域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领域涉及到的项目与系统等都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就可以提高生产的经济性与安全性,也可以对工业项目生产的机理和规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提供理论依据以支持工业产品的性能指标。一般来说,主要是在石油化工、设备仪器、电子产品和汽车等领域使用。
6计算机仿真技术未来的发展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仿真技术发展也在不断完善。在新的发展空间、发展条件之下,计算机仿真技术发展集中在两个方面。
6.1网络化计算机仿真技术
由于当前计算机仿真系统所开发出来的并不兼容,也不能实现相互之间的转移,导致共享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开发成本过高,并且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所以一直无法满足物尽其用的功能。为了将这一部分问题解决,实现网络化的计算机仿真技术,就能够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在未来,这一趋势必定会拥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并且也可以避免因为二次开发所造成的投资成本费用的大幅度增加。另外,在这一过程中,还可以得到一定共享费用的回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6.2虚拟制造技术
随着虚拟制造技术不断端深入,使得计算机仿真技术也拥有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在20世纪的末期,虚拟制造技术得以发展。在计算机上运用虚拟制造技术,主要是实现从产品的设计阶段到产品的出厂阶段以及企业各个级过程的控制与管理,都需要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才能够将其实现。另外,通过虚拟制造,也使得制造技术不必再对原本的生产经验过于依赖,可以实现多维度的制造预测,这样就能够促进机械制造领域更好、更快的发展下去,让其拥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7结束语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仿真技术发展已经成为计算机领域的一大趋势,并且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也可以获得提高与完善。所以,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仿真技术,再配合上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就可以促进信息化以及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再以此为基础,就可以推动仿真技术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不断地扩大计算机仿真技术应用领域,才能够将其应用效果扩大,让其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贺秀玲,姜运芳,施艳.计算机仿真技术与信息处理结合探究[J].煤炭技术,2013,07:224-225.
[2]徐庚保,曾莲芝.计算机仿真系统述评[J].计算机仿真,2012,04:1-5.
[3]高辉.计算机实验的仿真技术探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06:130-131.
电大计算机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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