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企业多样化的研究与启示论文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资本主义企业是这样一种制度:工人在占用他的劳动的资本家的控制下工作,产品归资本家国有而不是归工人所有,进而,这样的资本主义企业为追求利润而生产产品并销售。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截至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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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利用演化的方法来研究企业的产生及演化过程中出现的不同形式,以及比较资本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的企业,以求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中企业形式多样化存在的合理性。最终证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实行的渐进式企业改革的政策是非常合理的,我们应当允许多样化的企业形式的存在,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的,这不是由社会性质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关键词]资本主义 企业 产权 多样化
【论文正文】
资本主义企业多样化的研究与启示
一、导言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资本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的企业做一下清晰区分,以阐明资本主义社会中多样化的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必然性。
简单地说,资本主义企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类型,是随着资本主义这样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一个具有历史特定性的企业类型,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会随着资本主义的灭亡而消失的。而资本主义的企业指的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各种企业类型,但其内部的生产关系却不一定是资本主义的,也就是说不是所有这些企业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二、资本主义企业
对于资本主义企业的定义,我们在这里可以采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下的定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资本主义企业是这样一种制度:工人在占用他的劳动的资本家的控制下工作,产品归资本家国有而不是归工人所有,进而,这样的资本主义企业为追求利润而生产产品并销售。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截至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三种类型。下面我们依次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三种类型企业。
资本主义企业的最早形态是业主制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内只有唯一的所有者,这个唯一的所有者既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他是最早的资本家。业主制企业是“指在经营单位内,剩余索取者和最终决策者同为一个人的企业体制”。在封建社会末期,部分农奴获得了人身解放,再加上一些破产的手工业者,他们都没有足够的生产资料来进行维持生存的生产活动。而另外的一些具有大量生产资料和财富的人,已经不满足于自己进行生产劳动,于是便雇佣那些无产者,让他们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来为自己生产指定的产品,而生产的这些产品则是用来出售以获得更多的财富收入。作为回报,这些无产者将会得到一定的工资报酬从而实现自己的生活需要。
这些无产者便是最初的工人,而那些资本所有者便是最初的资本家。这种企业形态便是马克思所指的最初形态的资本主义企业。由于在这种企业中不存在共同所有权问题,所有者-管理者承担了他指定决策的所有财富结果;而且也不存在由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所带来的代理人问题。
这是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主要优势。但该形式也有一些不利之处,如业主所有制企业会遇到投资视野问题和投资分散化问题。
合伙制企业的性质和业主制企业非常相似,只不过企业所有者变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资本出资人。这些出资人共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共同承担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决策。通过汇集几个人的资源,合伙者减轻了业主所有制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约束,而且合伙者还可以获得某些生产规模上的优势。一旦各所有者能向企业投入较小份额的资产,合伙制就为人们提供了机会,以降低承担风险的成本。但是合伙制没有摆脱共同所有权的问题,通常,合伙者既是企业剩余索取者也是主要的决策者,但随着合伙者人数的增加,容易滋生搭便车问题,以上两种职能合并后产生动力的优势慢慢减少。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扩大,要求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而所需的资本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固定资本方面。前两种企业形式已适应不了更高的大规模批量生产的需要,再加上此时金融工具的日趋发展和完善,企业实现大规模原始投资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容易,于是就产生了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与前两种企业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就所有者来说,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规模远远大于前两种形式的企业,那么就很明显,股份制企业内的资本规模也必然相当大。
就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关系来说,前两种企业内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股份制企业内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已经分开,所有者几乎不参加企业的管理,而管理者不对企业拥有所有权,所有权和控制权有了一定的分离。
二者的分离导致问题的产生。当企业为获得规模经济而变得非常庞大时,即便合作团队中每个成员都有明确的效用函数且不存在欺诈行为,协作的成本也会上升。而且,外部所有者与内部职业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构成了新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也许代表了这种企业类型的主要不足之处。然而,股份制企业的产生并不表示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就消失了,在服务部门中,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仍是广泛使用的组织企业活动的方法,而他们对组织良好的资本市场的依赖也大大少于股份制企业的情况,所以它们是共存的。
三、资本主义的企业。
根据演化经济学的观点,产业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且每种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构成也是大不一样的,所以每种产业对于企业的规模和组织结构水平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铁路行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要求它的企业必须具有很大的规模,且组织结构比较复杂。而棉花纺织业的企业则根据其技术的发展可以从最初的家庭式作坊演变到小企业再到大企业。所以,每一种社会形态中的企业形式都是多样化的,并不存在单一形式的“代表性企业”。本节将着重讨论资本主义企业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资本主义的企业,如家庭式企业和合作社企业。
家庭结构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部落制度中,家庭结构是首要的、突显的维持性制度,家庭在部落制社会中是突显的,因为大多数生产都是在扩展的家庭单位中进行的。而到了奴隶社会,奴隶制庄园变成社会上占据主导性的生产单位,但是家庭结构作为次一级的生产单位保存了下来,而且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还将继续存在与社会主义社会和将来。但家庭结构作为一个历史性结构,它不是人来产生以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它也会在历史的将来在人类社会中消失。
家庭式企业就是这样一种组织,家庭成员们在家长的指挥下共同劳动生产某种产品,并出售此种产品以换取货币或其他物品,在交易时,这种产品的交易主体是这个家庭而不是任何一个家庭成员,此时的家庭相对于一个“法人”,且家庭财产归全体成员共有。像这样的家庭是传统家庭,它可以被称作企业,如典型的农民家庭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
资本主义的企业中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是合作社企业,这种企业是公有制性质的。合作社企业的企业所有权归企业全体劳动者所有,企业职工都以其劳动者身份平等地拥有企业所有权,它是一种劳动主权型企业。合作社企业的员工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合作社企业内,工人可以相互联合,并且形成一种合作关系,他们可以共同拥有企业和企业的生产资料。合作社作为一种公有制企业,起资金主要靠内部员工自己分担的,部分通过融资筹得,但当今的合作社企业的资金无论如何都不能与股份制企业相比,所以其规模是有限的。
虽然它是一种公有制企业,但是其内部的劳动平等关系随着组织内人数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当人数较少时,企业内的协调成本较低,无论是劳动分工还是收入分配,甚至是在决策上都能达到相当高程度的平等;当人数较多时,企业内的集体协调和决策成本就变得相当高,所以为将决策成本降低到经济上可行的水平,不得不求助于公产代理人来承担企业内部财产管理与劳动管理的大部分职能。“由于公产代理制的存在,这种公有产权的的内排他性必然转化为公产代理人与全体公产成员之间的双向监督关系,转化为二者权、责、利的矛盾与冲突。”
随着合作社企业内员工人数的进一步扩大,这种矛盾就越严重,企业内公有产权的内排他性就越强,而与此同时,企业内的劳动平等关系却越来越弱化。所以,就算是在公有制企业内,平等关系也是不同的,相对的。一个完全实现了劳动者分工平等、分配平等与决策平等的理想的公有制经济只存在于理论家的头脑中。
除了上述的两种企业类型外,资本主义社会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企业类型,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总之,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企业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私有制的,还是公有制的,抑或混合所有制的。总之,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只会存在纯粹私有制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类型,那也只能是理论上的,绝对不符合现实。
四、结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每一种社会形态中企业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都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能充分体现该社会经济形态内最基本的生产关系的企业类型,但也有某些处于次要地位的企业形式。从中国的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我们对于企业形式多样化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产生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从以前否认和贬低私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合理性到承认它的合法地位并鼓励其发展,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步入合理化的轨道中来。
所以,我们应该在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承认并鼓励企业形式多样化的存在和发展,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为我国尽快实现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赶超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