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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是一个由135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组织。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
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4。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职能组织世贸成员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制定国际经贸原则;监督各国对市场开放和世贸组织原则的执行;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自由竞争原则。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实行自由竞争,排除行政干预和垄断。
2.关税减让原则。缔约国之间互减关税,应自动地运用于所有其他缔约国同类产品的进口。
3.非歧视性原则,主要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缔约国给另一个缔约国的贸易条件、优惠、特权等应一律运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不得有差别待遇。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对来自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在税收、运输等方面,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不得歧视。
4.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指缔约国对进口的产品,除关税、国内税及其他规定外,不得以配额和许可证对进口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5.公平原则。当一缔约国发现另一缔约国对其出口的产品实行补贴或以极低价格倾销,使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遭受损失时,可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6.协商原则。当缔约国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应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互相报复。
7.透明度原则。缔约国涉及对外经贸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包括财务、价格、检验、展览和加工等政策法规,未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透明度原则是WTO重要的基本原则。WTO规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WTO规则属于国际行政法的范畴,我们要特别重视我国行政制度的创新,以适应WTO规则。其中为适应WTO透明度原则而建立的行政公开制度的创新尤为重要。行政公开作为行政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当今行政发展的趋势,是行政民主化的突出特征,已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并被大多数法治国家所采用。随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加入WTO的成功,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也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挑战和机遇。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三大目标之一,是WTO所规定的极为重要的原则。WTO各项协议如《关贸总协定》(第1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等,都对透明度提出了要求。根据WTO的各项具体协议,透明度原则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是十分丰富和广泛的。其中,行政公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行政公开在WTO规则中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这是因为行政主体既是重要的贸易措施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立法机关的有关贸易的法律和政策,又是重要的贸易措施制定机构,为了完成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行政主体必须依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津和政策,制定大量的有关贸易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各种贸易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可行地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对其下级行政机关有监督执行的权力。行政主体在当代各国贸易措施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实施行政公开对WTO透明度原则的实现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不仅如此,行政公开还是WTO其它基本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WTO的其他重要原则都离不开行政公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WTO的基本原则,无论非歧视性原则、自由贸易原则,还是公平竞争原则,都是需要各国政府通过本国的法律、法规予以具体落实的,没有各国法律规则的透明,没有各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对WTO的诸多原则在各国的贯彻执行情况,就难以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WTO的诸多原则,最终也难以确保其真正全面贯彻实施。透明度要求对政府体制挑战的核心在于行政公开。它通过使成员政府难于轻易改变游戏规则来确保投资与贸易市场环境具有更高的可预见性。几乎在所有涉及贸易环境的政策领域,成员如要采取任性的、歧视性的及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制约。保证贸易环境的可预见性的关键在于国内法律、规章和各种实际做法的透明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透明政府是指符合国际合作发展要求和规定、符合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维护公众知情权而拥有一定透明度的政府,它是相对于不透明、暗箱操作而言的。透明政府的内涵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量变过程当中,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中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讲,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对现代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现代政府以依法行政、保障政务公开透明为核心内容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契机。尤在我国,我国政府在实践透明度原则问题上任重道远,其中行政公开制度的推行与完善已势在必行。
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实行经济和社会的集中管理,政府管理部门习惯于对所属单位使用直接命令的管理形式,没有向社会公开的必要,也没有形成管理公开化的传统。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原则,但总的来说,行政公开原则目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还只停留在宪法或理论层次上,具体化、法制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近年来,我国在行政公开制度化、法律化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或部门首长签署发布的行政法规,一律刊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上,公布已成为整个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再如《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首先发布招考公告,将有关录用情况公告于众。另外,在行政公开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行政处罚法》,例如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8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1997年12月公布,1998年5月l日开始实施些方式、履行途径等公开义务。《价格法》在行政公开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例如该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第24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1.政府机构没有有效制约机制。作为拥有最大数量和价值信息的政府机构,至今为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其权力。许多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的信息,公众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2.黑箱操作式的内部文件大量存在。这涉及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化问题,而这种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文件,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人们不知道有这些未公开的规则信息,也不知道在哪里查找这些规则信息,或知道在哪里查找也未必能得到或及时得到。
3.法律不统一。因缺乏透明度导致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现象时常发生。为了争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表现出部门立法主义和地方立法主义的偏向性思潮。
4.没有普遍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将行政行为作为一个过程来看待,让相对人参与意思表示,而不是将行政行为仅仅当作一个最终决定。
中国加入WTO以后,面临最大挑战的将是政府。政府如何应对这些挑战,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是当务之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重新思考政府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的准确定位。从长远看,入世将对政府权利行使规则乃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产生深刻的影响,政府的角色也因此发生转变。所以,我们应对政府的执政理念有一个全新的思考。这个路向必须以行政公开为基调,迈向透明、守信与责任政府。
加入WTO以后,我们首先应当解决政府的守信问题。政府严格守信是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切实保障,若政府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即令政务全部公开,所有决策、行政信息悉数公之于众,亦难免流于空谈。当然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更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利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的权利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的了解,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利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利,错误行使权利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树立起政府守信的观念。
透明政府和守信政府的理念必然要求政府切实转变执政思路,为自身准确定位,这就使得传统执政理念须突破管理、权力的误区,转向服务和责任。因为,透明政府不仅意味着政务公开,而且意味着政府必须接受阳监督,为自身行为切实负责。政府行使权力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的唯一存在的方式,就大错特错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甚至忘却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那,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认为政府就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谈到权力大家你争我夺,实践中不断出现抢夺处罚权、强制权、发证权、收费权的立分孙盖章、公文旅行、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式官僚主义。谈到责任,个个退避三舍,想方设法为自己留出不受监督的领地,形成了很多法院不能审查的权利救济真空。权力政府在权力膨胀的同时不仅造就了官僚主义,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更为可怕的是,它颠倒了民众和政府的主仆关系,消解了政府的责任,从而使擅断的权力更加态意。事实上,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拒绝应该行使的权力也是一种失职,还以为着违法行使权力必须承担法律责任。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司法审查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在相关的贸易领域,任何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上面所说的是立法过程的公开,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公开侧重于结果的公开。这两方面的结合,是构建“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目前,在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信息禁区”和“黑洞”,存在诸如内部指标、内部措施、内部批复、内部精神,这些所谓的“内部”往往冠之以“机密”,不得外传。这些做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的,也容易滋生腐败。对这些做法,我国《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一些令人鼓舞的努力,但还远远达不到WTO透明度要求。需要修改我国有关的保密法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具体来说,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央部属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应当在专门的公报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公布,行政政策除依法应予以保密的内容外,也应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除此之外,对于特别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政府还应印制成单行本,供公众购买。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些政策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际上具有外部约束力,但却没有公开,成了行政机关的“秘密武器”。这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立法和执法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孟德斯鸡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说明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性。我们应抓住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1.完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舆论是一种事实或意见通过公共论坛传播与流动的状态。公共论坛是各种形式的开放的言论管道或集散地,它可能是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的传播媒体和新兴的互联网,也可能是某些讲坛、沙龙和公开的会议,传单和张贴物,也可能表现为街谈巷议和集会游行示威。其中,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主要的作用。舆论监督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这里“政府机构”是指那些按照法律设立、旨在解决公共问题、由公共财政提供经费的机构,在我国,不仅包括各级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尚包括那些由公共财政提供活动经费和支付其组成人员薪金的机构,例如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舆论监督的内容指一般公民和媒体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滥用权力、侵犯公众的知情权等不当行为所作的公开批评。这些批评可能是对于有关不当行为的事实的指控,也可能是对于这种事实进行评论,或者就此提出改进的建议。所谓“不当行为”(misconduct)不仅包括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而且包括官员违犯社会公德的行为。因为官员的个品德直接影响到他们执行法律、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品格,是官员适任性的一个构成要素。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涵盖那些违反宪法和法律秩序以及构成这一秩序之社会基础的公认道德的行为。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若要真正发挥好新闻舆论部门的监督作用,要保持新闻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距离,否则,难以担当如此重任。
2.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执政党在建设透明政府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共产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体现在重大方针政策、思想路线建设上。就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方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方面,把共产党的符合公众需要、符合国际发展要求、符合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以及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思路、意志上升为法律;
(2)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进行监督。当然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监督,不是个人主观意志的监督,是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是以法律为准绳的监督。
(3)加强人大职能建设,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宪法》赋予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实现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各级人大作为同级政府的权力部门,一定要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发挥好监督作用。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方面要加强方法探讨研究,加强监督方面的立法建制,尤其是要严格执法、严格监督,发现侵犯公众知情权的予以严惩,并及时纠正。
透明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息息相关。如果政府职能未能够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和国际规则要求得到转变,即使有着完善的关于建设透明政府的规章制度,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变“全能”型政府为“有限”型政府,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我们对原有审批项目要进行清理,国务院尽管已取消了1190多个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地方政府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但是,我们仍然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履行政府职责,必须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头严格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高度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电子政务建设要不断推进。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健全政府信用体系。这些将对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建设透明政府实现行政公开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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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开放还是相当快的。截至98年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寿险公司。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对中国保险业影响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据统计,1998年,我国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10.22亿元,约占全年保费总收入的10%,同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8家,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
关键词:WTO 保险业 经济
WTO对中国保险业影响
关于保险业,美方要求中国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1. WTO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机遇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开放还是相当快的。截至98年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寿险公司。据统计,1998年,我国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10.22亿元,约占全年保费总收入的10%,同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8家,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而我们的邻国日本,在"开放"了30多年的寿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只占到1.3%的市场份额。而在我国这个开放时间不到7年的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了这个水平。
因为《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保护性地开放保险业。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如果一下子全面开放保险业,势必会对我国的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既不现实,也不可行。在保险业的开放问题上,只能是坚持逐步开放的原则。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保险业的开放情况看,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并没有做到全面开放本国保险。
同样,加入WTO对完善我国的保险体系,为中国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多样的保险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促进国内保险业的改革和提高效率、培养人才都有巨大的作用。
2. WTO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或不利影响
在加入WTO后,中国将首先开放人民币业务寿险及产险市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也表示,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大局已定,在不久的将来,会有多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进一步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引进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地域。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允许其选择分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形式;设立寿险公司的,则允许其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且合资的中方合作伙伴必须是保险公司。在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缓冲期",在有限的时间内,着力于提高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适当放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加快其市场化进程。中资保险企业则可以采取差别化的发展战略,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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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研究已显示,从贸易便利化中取得的收益超出贸易自由化中取得收益的2倍。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APEC挑战WTO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希普利强调,亚太经合组织与世贸组织不同,不是一个就贸易问题制订约束性条例的论坛,而是鼓励其成员国开放市场、扩大商机、强化市场、减少国内和国外限制竞争的壁垒并降低商业运作费用。
关键词:亚太经合组织(APEC) WTO 经济
APEC挑战WTO
作为1999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领导人会议主席,新西兰珍妮?希普利今天在此间表示,努力加强区域市场,推进贸易自由化,向世贸组织(WTO)提出挑战是1999年亚太经合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
希普利说,今年的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经济领导人会议将着重讨论3个主题:扩大商业机会、强化市场、扩大对亚太经合组织的支持。她说,扩大商业机会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世贸组织来说,另一方面则是以“贸易便利化”议程为中心。
亚太经合组织在过去向世贸组织转达过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的看法和信息,为世贸组织磋商提供过重要推动力。新西兰希望亚太经合组织能够向世贸组织提出挑战,促使世贸组织扩展其疆界,充分考虑那些与商业发展关系日趋紧密的问题。目前,亚太经合组织有一系列重要的贸易便利化方案正在实施,例如在标准和适合性领域、海关程序领域、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领域等。减少在这些领域商业发展所面临的障碍,能够为商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收益潜力。
内部研究已显示,从贸易便利化中取得的收益超出贸易自由化中取得收益的2倍。例如,亚太经合组织为本地区在海关工作领域推进“无纸贸易”,通过此项措施的实施,能够为贸易商降低约合为贸易货品价值7%-10%的花费。
此外,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已经越来越多地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地区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各国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运作必须考虑到这一因素。希普利说,现在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所面临的挑战已经开始发生转变。消费者已经表达出他们对价低质佳产品的兴趣。
“做为亚太经合组织迈向竞争机制成就的第一步,新西兰将要提议在 9月份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上各位领导人就一整套竞争和管理规章的原则达成共识。这些原则将侧重于对开放的、透明度高的、妥善管理的市场的需要。这个工作还尚处在初期阶段,并且是建立在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的工作必须通过其成员经济的国内政策才能得以实现的基础上的。其目的是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在继续深化其国内经济改革的进程中提供一个供其使用参考的政策‘工具箱’。”希普利指出,这个“工具箱”对组织成员国正在进行的两项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一项是亚太经合组织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这项工作对亚太经合组织的许多发展中成员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亚太经合组织的各个成员政府常常能够就需要进行改革这一问题达成共识,但是他们却没有实施改革的最佳方案。
第二项工作是有关亚太经合组织如何回应和解决本地区发生的金融危机。正如《经济学家》杂志指出的那样,本地区需要更多的“水管工人”,而不是“建筑师”。因此,一整套在完善、一致的法律框架内鼓励竞争,最小化商业花费的原则在改革金融市场的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希普利强调,亚太经合组织与世贸组织不同,不是一个就贸易问题制订约束性条例的论坛,而是鼓励其成员国开放市场、扩大商机、强化市场、减少国内和国外限制竞争的壁垒并降低商业运作费用。这次访问是希普利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进行的一系列访问中的一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她说,她对中国有信心,新西兰支持中国加入WTO的立场从没有改变过。而通过合作解决危机带来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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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轿车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质量、技术和价格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起步晚,尚未形成经济规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带给国产轿车什么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加入wto之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与影响;国外大的汽车跨国公司已有多家在中国轿车行业投资和经营,如德国大众公司、美国福特公司、日本本田公司,大发公司、铃木公司等。与这些大的跨国公司合作,使我国的轿车企业熟悉了现今世界通行的国际规则,学习他们的经营理念与实践操作。
关键词:WTO国产轿车消费者
WTO带给国产轿车什么
目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的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国有望在年底之前加入WTO。作为中国消费者当然很关心中国加入WTO对国内轿车生产和销售影响。
据专家分析,这种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对生产者而言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有利的一面,对消费者而言更多的则是好消息。
中国的轿车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质量、技术和价格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起步晚,尚未形成经济规模。1998年,国内最大的轿车厂年产量为23万辆,全国轿车年产量51万辆——这还不及国外一个中等轿车厂的规模;工业技术基础十分薄弱。
劳动生产率低下。国外大的轿车公司人均年产轿车20辆左右,中国人均不到10辆,成本偏高。
开发能力低。目前国内八大轿车厂家生产的几十种车型,仅有两种是“纯国产”的品牌,其余均为引进车型。八大轿车厂家中的多数不具备整车开发能力。
质量不具有竞争力。国内现有的几十种车型,绝大多数是国内80年代产品,9O年代的产品仅有3种。而轿车的生命周期只有10年左右,在不具备整车开发的情况下,品种竞争处于劣势。
价格上的差距。桑塔纳轿车国际市场售价不足9000美元,而国内市场售价为11万元人民币,差价3一4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中国加入WTO后轿车工业所受的冲击显而易见。但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加入WTO后将产生积极影响的一面,而所有这些都和国内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
加速轿车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一批低素质的轿车企业将有停产、转业、破产、倒闭的可能。在价格和质量上缺乏竞争力的产品,伴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而失去保护,在竞争中被淘汰。
促进中国与国外汽车跨国公司的全面合作。
国外大的汽车跨国公司已有多家在中国轿车行业投资和经营,如德国大众公司、美国福特公司、日本本田公司,大发公司、铃木公司等。与这些大的跨国公司合作,使我国的轿车企业熟悉了现今世界通行的国际规则,学习他们的经营理念与实践操作。我们只有今天当好这些跨国公司的合作伙伴,明天才可能与他们并驾齐驱超越他们,因为世界一流企业的大门永远是向能够焕发潜力的强者敞开的。
锤炼先进轿车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轿车企业与外国同行的竟争将变得更加激烈,需要制订新的购车及用车配套政策,轿车要发展主要寄希望于轿车进人家庭,而轿车进人家庭必须要改变购买,使用过程中税费过重的状况。“加入WTO”与“扩大内需”无疑都是这些配套政策出台的“催化剂”。
中国加入WTO,轿车行业将产生的这些积极变化最了终将使广大消费者受益。可供选择的车型种类将大大增加,轿车产品的技术应用和发展将渐渐与世界同步,车价会大幅下调。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加入WTO后,国人将迎来轿车进人家庭的黄金时期。
根据WTO有关条款规定,加入WTO后,“幼稚产业”将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保护,轿车工业在我国当属“幼稚产业”,一般认为可获得5一10年的保护期。当然,保护必须有透明度,专家预测,轿车进口关税的削减幅度在2000年前可能达到60%至80%,加入WTO后5年降至50一72%,8年后降至30%至46%,10年后降至20一38%。加入WTO时间越长,实现削减幅度内下限的可能性越大。
国内一家调查机构曾两次对轿车直接用户进行户“我国加入WTO后用户对车型选择的调查”。结果表明,当国产车价高于进口车时,有40一47%的用户选购国产车,而当国产车价不到同类进口车的80%时,才猛增到有77.5%至81%的用户选购国产车。车价高低对用户的诱感力由此可见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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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WTO统计,1990年-1992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7%,通常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货物贸易。l992年世界服务贸易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1998年世界服务贸易额已达1129o万亿美元。世界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比重已从80年代初的15%提高到目前的20%,这还是在服务贸易相对货物贸易尚不够开放的条件下取得的。世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成为衡量一国整体经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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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法律救济
WTO启动后的世界贸易
二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世界经济的发展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在科学技术加快发展的推动下,信息技术及其相关产业正得到空前的发展,促进了世界性产业结构的调鳖和深化。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实行经济改革、调整和对外开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各种经济活动将各国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世纪之交,世界经济主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同时经历着不可避免的动荡。
世界经济的增长与世界贸易的增长密不可分。二战以来,世界贸易增长速度远快于同期世界经济的增长,而且自80年代后呈现加速增长趋势。进入90年代,世界贸易年平均增长率约为6%,是同期世界经济增长的2倍,世界经济的融合加速进行。WTO的正式启动运转、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全面实施以及各国市场的逐步开放,不仅为世界贸易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环境,也为世界贸易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世界贸易全面、持续增长。
随着世界经济摆脱了90年代最初几年的不景气状况,世界贸易在 1994年强劲增长,世界货物贸易量增长率达到10%,开创了70年代以来的最高纪录。在此基础上,1995年世界贸易获得持续高速增长,增长率达8%。1996年受西欧和北美需求下降、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贸易发展放慢的影响,世界贸易量增长率回落到5.5%。
1997年在北美和拉美旺盛的需求和西欧经济复苏的推动下,世界贸易增长又形成近20年来的第二个高峰,增长率达到10.5%。1998年受亚洲地区贸易收缩及世界初级产品价格下跌的影响,导致世界贸易增长速度放慢到3.5%。预计 1999年世界贸易将保持或略高于上一年的增长水平。1996年全球商品贸易出口额首次突破5万亿美元大关,1998年全球商品贸易额已达5.225万亿美元。
近年来世界贸易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信息技术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日渐提升,发展速度最快。
以半导体集成电路、电脑、光纤、通讯卫星等为物质基础的信息革命,克服了经济活动的时空障碍,引起了生产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信息和知识作为信息时代最有活力的两个因素已成为创造价值和取得财富的源泉。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急剧增长。据GATT/WTO的统计,作为信息技术产品代表的“办公和电讯设备”类商品自80年代至今一路领先,在各类商品中增速最快:1980年-1985年平均增长9%,1985年- 1990年平均增长18%,1990年-1994年年均增长12%,其中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了2%和 26%。
目前全球每年信息技术产品的世界贸易额约为6000亿美元,占全球商品贸易总额的12%。信息技术产品现已替代了纺织、化工,汽车、农产品等传统产品的出口主导地位,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日益下降。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信息技术协议》的达成反映了各国取消关税、降低信息产品成本的要求,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将以此为契机得到更快的发展。
第二,环保问题对国际贸易的手段和格局正产生深远的影响。
随着世人环保意识的增强,世界市场上环保产品走俏,绿色战略盛行,绿色革命方兴未艾。有关绿色产品在新开发产品中的比重从80年代中期的6.5%提高到目前的10%以上。环保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表现在:由环保引起的贸易纠纷正成为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的焦点;绿色壁垒更多地取代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环保产品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新热点;绿色产品的兴起使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正成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内容。
第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迅速崛起,在决定世界贸易实绩和格调中的重要性增强。
二战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大体占1/4左右。90年代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高于发达国家,在推动全球贸易持续发展中,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和拉美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从贸易量来看,90年代以来。亚洲及拉美的增长水年都超过世界平均增长水平。亚洲已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中心。据WTO统计,近年在进出口两方面增长都很快的国家有:阿根廷、中国、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中的崛起不仅使世界贸易格局改观,也必将影响国际格局。
尽管货物贸易仍然是国际贸易的主体,但服务贸易则有了长足发展。由于信息与电讯业的进步,加上全球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各国服务市场的开放,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WTO统计,1990年-1992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7%,通常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货物贸易。l992年世界服务贸易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1998年世界服务贸易额已达1129o万亿美元。世界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比重已从80年代初的15%提高到目前的20%,这还是在服务贸易相对货物贸易尚不够开放的条件下取得的。世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成为衡量一国整体经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据着绝对优势。除香港进入服务贸易10大出口国(地区)之列外,世界服务贸易的10大出口国、进口国均为发达国家。1998年10大服务贸易出口国(地区)、进口国分别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进口额的58%和57.6%。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很不平衡,总体上看服务业滞后,缺乏国际竞争力。但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在加快,亚洲国家和地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重要性正在加强(见表1)。
全球服务贸易内部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三大类服务贸易中,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呈下降之势,l997年二者分别为 24. 4%和32.8%,而其它服务增长最快,所占比重不断上升,1997年已升至 42.9%(见表2)。其他服务主要包括通讯、建筑、保险、金融、信息、专利许可、其他商业服务(咨询、会计、法律、广告等)及文体娱乐等。
世界产业结构信息化对知识和信息密集型生产或销售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进一步刺激了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信息技术的进步不仅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也刺激了直接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服务业的飞速发展。世界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为基础的服务贸易(如旅游、饮食)转向知识、智力密集型(如电信、专业服务)或资金密集型(如金融、保险、不动产)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的纵深展开会继续推动世界贸易的发展,拥有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将具有明显优势,服务贸易会成为各国竞争的主战场。照目前的发展趋势继续下去,预计2005年全球商品和服务出口将达到1104万亿美元,差不多是目前的两倍,届时世界贸易额占世界GDP的比重将从日前的24%上升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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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面对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挑战,如何趋利避害,促进民族保险业质的飞跃,是一个重要课题:应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关键词:WTO 保险业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
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对保险业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众所周知,与国外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我国的保险业还十分幼稚,“尚处于一个拓荒时期”,保险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开放至今的20年的时间。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单个保险企业而言,我国现有的13家民族保险公司中,保费收入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最低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不过亿元。这充分说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保险企业的整体实力尚无法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具体而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被打破。
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抢滩登陆,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将具有国际性,中国原有的市场主体格局自然会被打破。目前全球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订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符合进入条件的外国保险机构将以分公司或合资形式进入,进入的主体可能有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顾问公司等。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容,尽管新兴的内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会逐步提高,因而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降。
(二)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面临挑战。
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即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
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代理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难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压力。
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且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而从总46体上来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后。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可以说,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依。
(四)保险人才的流失将趋于频繁。
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来看,除少数专业人员如核保、精算等人员外,一般都采取人才本土化策略。近几年来,急欲叩开中国保险大门的国外保险公司采取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为我国培养专业人才,这一方面有利于培育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为其在中国的开业作铺垫。而在外资保险公司面前,内资保险公司因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对一些年轻的专业人才失去了吸引力。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专业人才的流动属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市场的培育不无益处,但客观上会对本来就人才不足的内资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五)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保险业的挑战。
目前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不仅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而且也给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冲击,使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保险电子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热点。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内商业保险交易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由此可以看出,网上保险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目前世界各国的大保险公司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顺应这种世界性的电子商务潮流,拓展各自的电子商务,以求在不久的将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这一切都给我国传统的保险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为了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更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制定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促使我国保险业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所谓“有目标”,就是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和制定旨在推动保险业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在短期内应实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期应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局部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并规划出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框架;在长期应坚持对外全面开放政策,既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使保险业向纵深发展。
所谓“有计划”,就是要搞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批设少量高起点、规范化的中外保险公司,宁缺勿滥,以避免各类形形色色的保险机构争相成立,一哄而上,形成大起大落、畸形发展的不良局面,从而造成保险资源的巨大浪费。
所谓“有步骤”,就是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目前状况及今后走势,对外开放应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分别进行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
(二)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
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的且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三)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
实践证明,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并以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为手段,使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以集中有限资金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的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与外国保险公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现代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中国保险业应加强自身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挖掘和培养一大批懂保险知识、电脑技术等方面知识的高素质、高技术、高水准的综合型保险专业人才,以期在激烈的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
(五)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为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网上保险这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的到来,同时又要注意到电子商务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等,因此对待电子商务保险要量力而行,谨慎从事,不可盲从,以切实维护保险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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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 保险业
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1999年11月15日,历经13年的艰辛谈判,中美双方就加入WTO问题达成协议。中国保险业的开放,是中美双方谈判的焦点之一。加入WTO无疑会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创造许多新的机遇,也会有许多不利影响,带来客观挑战。据中美商会提供的文件显示,作为中美WTO协议的内容之一,中国将在未来五年内取消全部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时,未来2至3年间,中国将开放主要城市,并允许外资财产险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为全国的大规模风险承保。中国同意仅基于审慎原则授予营业执照,不在数量上予以限制。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扩展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至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中国同意外资可在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拥有50%的所有权等。由于中国保险业尚处于不发达阶段,一旦全面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将可能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涌入的挑战。
挑战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递交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少于50亿美元,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而事实上,已在中国开业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202个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的这一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美元,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与外国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中国的保险业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人民币530亿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不到1亿元①。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此外,中国保险业的差距还在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中介机构体系。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种类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国入关会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特别是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战之二:民族保险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
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在税收方面,外国保险公司享受着“三减两免”(三年减税,两年免税)的优惠条件,所得税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需要缴纳33%的所得税。在资金运用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足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来说非常狭窄,资金运用率只有10%。这样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低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代理佣金抢占市场,对中国保险公司构成一定的威胁,造成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
此外,现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广州两地。业务上,服务的对象为外国人和三资企业不能涉及团体业务。组织形式上,从1996年以来,在华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人,只能与中方组建合资公司,不可以独资形式经营。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即使是区域性公司,经营地点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辐射周边地区。业务范围只分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并无销售对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险人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国保险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险市场。中国加入WTO后,落实国民待遇原则,这些限制都将烟消云散。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挑战之三:保险监管面临改革。
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保险市场管理上对内资和外资的保险机构必须一视同仁,不得薄此厚彼,这不仅包括业务范围的一致,而且还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要求保险监管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采取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松散监管。这就给保险监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监管难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挑战之四:要求现行的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并予以完善。
现行的《保险法》对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如应如何评价其偿付能力,在华境内保留多少额度的保证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适用等实际问题都应明确。此外,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也应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调整,以适应保险市场组织制度的需求。
挑战之五: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保
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金融特征。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相反却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资金。依照我国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本无法控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投资收益转移出境,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挑战之六: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
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对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为了弥补对国内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较高待遇吸引当地高层管理人员。这使国内保险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压力,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而言: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发展历史很短,但具有许多有利发展条件的市场;是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但与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市场的有效供给规模还非常小的市场;是一个有了一定的竞争,但垄断程度还很高,竞争处于低级层次的市场;是一个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市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但总的来看,机遇要大于挑战。
因此,当前民族保险业如何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开放的险种、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考虑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是中国保险市场加入WTO的当务之急。
对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保护民族保险业。《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确定了一些特殊优惠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特点,制订发展本国保险业的政策目标。在市场准
入方面,允许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行业和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我国在保险业开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缓冲阶段,将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对外开放,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如:
———在设立资格上,要从严要求,好中选优,择优录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应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要求其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要求其具有较高数量的资产等等,切不能让某些外资保险抱着学习的态度到我国来经营。
———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选择。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
———在开放市场结构上,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各类保险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坚持结构性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即以非寿险为主,向非寿险公司倾斜,相对抑制寿险公司的引进。
———在组织形式上,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当前引进外资保险分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引进中外合资形式保险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寿险业务,要采用合资的方式,而且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在经营区域上,特区及沿海城市应逐步开放,另一方面,应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外资公司到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我国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在保险费率执行上,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费率的统一规定,确定保险费率的最低下限。对于纯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下限,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给予重罚或让其停止业务经营;对于附加保险费率,则可允许各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的营业费用、投资收益、预期利润等因素自行确定,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税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给外资、合资保险企业以优惠税率,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课以民族保险公司同样的税率。
对策之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外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经济资源,通过对这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疑有利于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在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提高。而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这种经济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监管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
其一,保险监管机关履行好这种职责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章。
目前,外资保险机构已在上海、广州等地进行业务运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约束,仅有一个《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法》中涉及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款也少得可怜。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出台,制订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在总结《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的法规。内容应包括设立条件、资本金、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条款、保险准备金、再保险、最低偿付能力、保险投资、报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准则和法律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对其监管还应遵循国际惯例,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组织监管。严格开业审批制度,规定资本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引进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营稳健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优先考虑采取合资方式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
(2)业务经营监管。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保险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业务发展计划,定期审查其营业计划的合法性,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管其偿付能力与违约行为;
(3)财务监管。定期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向主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并于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资产运用明细表等。
其三,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竞争的监督权下放给保险协会去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
对策之三: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在我国保险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对外资保险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各种保护性措施将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托在保护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对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积极的态度应当是把握机遇,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1)以险种创新为核心,充分考虑需求结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积极推出既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特点,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2)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电脑、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国内目前信息网络滞后,如果仍维持目前状况,在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入市后将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应大力普及电子化和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开发网络保险。
(3)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和保险组织创新,将保险公司由单纯的经济补偿机构发展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信用投资等功能的综合型组织机构。当前要积极筹措保险业与银行业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银行业的诸多优势发展民族保险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保险企业和保险力量。
(4)进行营销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代理人制度,逐步建立经纪人制度,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展业方式。
对策之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WTO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我国保险业。
(1)有条件地引进1-2家外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高风险业务。
(2)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外各保险公司的自愿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业务。
(3)改革现有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
(4)加强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
(5)积极稳妥地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机构,在引入国际著名再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同时,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国内再保险容量。
对策之五:参照国际惯例,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
当今保险市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都把资金运用收益作为其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通过此举获取较高的收益来弥补承保的亏损,国外许多保险公司在赔付率高达100%甚至200%的情况下,仍保持正常发展。与外国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面窄,形式单一,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40%,相应的投资业务仅占30%左右,且多数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随着第七次降息及国债发行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面临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
近日,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这是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重大举措。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基金,并且可以按一定比例配售新发行的基金,以及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这一举措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率,缓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利差损失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样保险公司就实现了保值与增值,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实力和竞争力。今后,还应进一步在股票、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拓宽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策之六: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仅懂得本国保险业务技术,还要了解外国保险的特殊技术;不仅要懂外语,还要了解外国的价值观、文化及人际关系;不仅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有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等。对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加入WTO这一契机,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就保险公司而言,要切实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跟上保险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各高等院校而言,应根据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办学方向,组建有实力的师资队伍,大力培养保险专门人才;就国际交流而言,欢迎国际知名保险公司来华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活跃思维,开拓视野;就保险业的各类资格考试制度而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承保、理赔专业人员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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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计算机产业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产业中开始出现信息产品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等模式的产业,将国际贸易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彻底发生巨大改变,而作为后学末进的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向传统国际贸易法发出了挑战,在行业拓展规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剧烈冲击。因此,探究两者贸易运作模式,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具有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对虚拟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很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
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当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分析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络游戏等盈利模式存在,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逐渐被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交易的盈利方式所取代,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的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取。
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领域,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长为一个交易额超过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网络贸易的崛起已经势不可挡,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交易。
根据虚拟物品交易贸易的发展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式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交易模式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不同的国家对自身不同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交易,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商家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交易,而B2C模式是指就网络游戏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商家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交易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换模式。
(一) 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部分都是日常所需、触手可及的物品或商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商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交换的物品一般都是由虚拟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其所在的交易平台有很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可靠性低,无法使交易的双方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信任,能见度低。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同样存在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可见,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针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立法很有必要。应该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类型,以满足网络游戏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的特权。
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网络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端,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交易模式与交易便捷层次来说,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无法企及的,在国外法律上虚拟网络游戏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属于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可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交易,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很模糊,没有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交易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发展最关键的课题之一。
(二) 虚拟物品在交易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与风险。目前来看,网游玩家广泛运用的交易方式有线下交易、游戏中交易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交易。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线下交易如果要突破针对熟人交易的范围局限性,就必须承担虚拟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管是选择同一地区的当面交易,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交易,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交易,玩家出售虚拟物品选择的交易对象,一般只会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很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交易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度上,不仅在交易对象和数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风险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途径,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交易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交易,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游GB(Game-bay)就具备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交易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目前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来说,很多交易平台都在交易流程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相对来说,网游GB的交易流程虽然和其他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有些区别,但是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交易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交易在支付方式方面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风靡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交易更是迅速发展,然而,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对其构成很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些所谓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迅速改善、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
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中,因为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无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经常使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交付货物。而后买家进行卖家要求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也有买家先行付款,卖家根据账户信息交付货物,但是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对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提出了各个方面的挑战,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虚拟物品交易的可行性、交易过程、物品的合法性来源和支付方式,都无法适用传统国际贸易法的规定,拿虚拟物品来说,在传统贸易法下,其物品的真实性就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从当前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形势看,有“自力更生”形成独特的、独立的法律规定,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不适用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都是催促并形成完整的、独立的法律法规的调味品,是国际贸易中重点关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催化剂。
因此,要持续、稳定发展虚拟物品国际贸易,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对虚拟贸易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准确界定,进而形成国家相对完整、独立的法律法规,以此对虚拟物品贸易市场进行有效地、合理地管理和利用,界定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对虚拟物品国际贸易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控制其不良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拓展国际地位。
通过针对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和传统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与分析,从中得知,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其巨大的市场前景是毋庸置疑的,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加,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市场需求的递增从而带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有机发展,对传统贸易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与威胁。因此,解决两者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就必要达成共识,否则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则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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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参与国债市场的投资者全部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资金全部为国内资金。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债市场这两个带有明显封闭性质的特点,无疑都将面临重大挑战,总体趋势是外资将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究竟影响有多大、我国应采取哪些对策,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一、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前景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细医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条款,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目前大都属于幼稚产业,缺乏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允许存在一定时间段的保护期。《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7年12月签署,并在1999年初开始执行。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市场的承诺,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之纳入自由化进程。该协议的签署意味着WTO的管辖范围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业。根据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70个国家(欧盟以15国计)和地区同意开放各自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市场。
2.中国和美国、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领域的条款。
1999年中国和美国、欧盟签定的WTO双边协议中,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条件是:
(l)银行业。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外国银行可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加入WTO后外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业务。
(2)保险业。允许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并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取消数量限制;两年内,允许非人寿保险外国保险商在保险机构中持有51%的股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五年内,外资在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最多可达50%;第六年起,外资股份可超过50%。
(3)证券业。允许外商合作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外资证券公司可以承销国内证券,参与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或股票)的发行与交易。3年内,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外资券商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破,外资将以多种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将有外资机构进入。
1.国债一级市场。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外资进入一级市场的具体途径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外合作基金: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从1999年开始陆续设立了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运用国债作为调节资金头寸的灵活手段,直接参加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并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
2.国债二级市场。
上述凡能够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国外参与者,自然能够参与国债的二级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外资持有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能够逐步进人到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来:
(1)三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向外资开放以前,一些三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纷纷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也容易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平衡。国债市场对三资企业的开放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解。
(2)外国投资者: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很多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我国加入WT0后,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将可能有机会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直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一览表
注:*表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作为参与者能够进入的市场。
3.外资进入国债市场途径的进一步分析。
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人民币汇率体制仍然保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都需要将外汇进行结汇处理,兑换成为人民币,才可进行国债的承销或交易。
从六类外资对国债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外资投资入股形成资本后再取得人民币(利润,或兑换)进行国债市场的投资,另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吸收的境内资金,如中外合作基金发行时筹集的资金,外资参股保障公司吸收的保费收入;外资银行由于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其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外国投资者投入到国债市场的资金则完全是自有的资金。
从六类外资在国债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以及外资银行等四类机构无论在国外资进入中国国信市场资金来源分析
债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国债二级市场,都将是外资机构的主力军;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规模虽然不可与前四类机构同日而语,但也是外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
外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直接打破了“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封闭格局,我国的国债市场将产生重大变化,影响十分深远。
1.对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育及其国际化。具体反映在国债价格上的表现就是,国债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将日益趋向于国际化和市场化。国债市场利率的决定,将由国内资金供求决定逐步转向由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供求共同决定,国际上利率和汇率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利率价格水平。
2.对国债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的影响。
外资进入国债市场,将显着扩大国债市场的容量和交易规模,国债市场交易额占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额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要求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3.对国债市场结构的影响。
(l)参与者结构。
外资进驻国债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全部在境内的历史将宣告终结。外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
(2)市场结构。
外资进人将使国债利率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一结果,无疑要求我国的国债市场结束分割状态,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以便形成统一的利率价格并和国际接轨。
(3)交易工具结构。
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调,只有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两种形式。外资的进入,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性的提高,国债市场的统一。都将为我国推出国债市场的衍生品种奠定基础。
如前所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市场,既可以参与国债一级
市场(发行市场),又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但中国加入WTO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方式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这是受许多现实因素制约的。
1.我国国债市场的现时发达程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
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
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一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受到制约。一方面,作为运作规范成熟的外资,其本身可能就不愿介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形成外资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国债市场不发达、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国债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债是国家的信用工具,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否涉及国家的信誉,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在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必将考虑予以国债市场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制约因素。
2.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进入国债交易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入,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入。
3.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
国债发展至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它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及其他政府追求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但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
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坚持这一原则的最根本利益在于享有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第二,要循序渐进,即享有开放市场的缓冲期,逐步地放开中国市场,这也是基于我国现实状况在WTO条款框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当然,加入WTO后,总的趋向将是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国债市场。在向外资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总之,我国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债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制约因素,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和部署。
前已提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在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达成的有关协议基础上,有2-5年的缓冲期。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对外资开放的前景可简要地作如下展望:
1.在入世后2—5年的时间段内,应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2—5年的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渐进有序地开放。在此期间,要尽快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强其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丰富国债品种、合理改进国债的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扩展公开市场业务。随着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考虑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这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可以为国债市场提供先进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这类投资者比较稳定,可避免外资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
2.从远期来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用2—5年的政策保护期加以过渡是合理的和必需的。但作为WTO的成员国,保护只是暂时的,最终要实现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通过建立一套从发行到流通的国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市场操作,国债市场将走向成熟,自动调整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增强。当现实制约因素消除,国债市场将有能力承受外资的冲击,走向全面开放;同时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本着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义务履行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的承诺。从我国的受益来说,全国开放国债市场,不但可大量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在国债市场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我国应向境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后的正面效应与压力、冲击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各个层面向国际经济的融合,将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允许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是大势所趋,并将随着加入WTO而指日可待。尽早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繁荣。
1.使国债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国债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大部分。加入WTO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外国证券公司和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进人交易所参与国债的买卖。
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债持有者结构。目前我国国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虽记账式国债相当部分由银行持有,但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头寸状况相仿,限制了国债流通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外资的进入将显着改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
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入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子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l)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
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
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现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
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户十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入会增加市场风险。
入世后外国投资机构涌入,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国外投机资金随之而来,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操作。一旦一些大机构联手出击,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随着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频率的加快,我国股市、债市和汇率市场的不稳定性将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对短期外债管理的难度。国际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之间的传导机制也会增强,进而可能更易将国际金融风潮传入我国,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中国国债市场丧失信心而撤出资金,或者一些外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动用大量国际游资在国债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危害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交易所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制度对接,实行实名账户制和钱券同时过户,保证国债市场处于低风险的运行状态。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提高,中国利率变动与国际市场利率变化的趋同性增强,也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本外币之间存在较严格的隔离,但进入WTO后,在华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外资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了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和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也加大了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中资企业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和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这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最终迫使将资本项目放开。许多国家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表明,放开利率、减少信用补贴。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放松对资本账户管制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个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问题。
中国国债市场经过20年左右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与基础,国际经验正在被创造性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被应用于指导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国债市场对于支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货币市场发展和追求全局性宏观调控目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目前看,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这可以给我们再留下数年宝贵的时间与机会作好开放的准备。基于前面关于外资进入前景及影响的分析和我国国债市场现状的考察,我们认为,我国国债管理应对“WTO挑战”,从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下三条:
第一,利用有利的发展契机和正面影响,进一步从规模、效率、规范性、参与者素质及市场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中国国债市场,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为我所用,为我所控。
第二,积极寻求以平滑、渐进方式推进国债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的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后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 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一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入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因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入“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代理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B股市场向中国国内投资人开放,是实现局部美元化(硬通货化)的一项有份量的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尝试和进展。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已有相当的基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应是另一项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举措。所谓美元国债市场,是指利用现有国内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面向国内现有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政府债券,以及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上述债券交易的市场。从目前看,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开办美元国债市场能更好地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目前政府外债余额大约为700亿美元,主要由美、日证券机构作承销商,在欧美金融市场或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比较典型的有“扬基债”、“武士债”,发行工作复杂,发行费用较高,也较难实现连续发行和均衡发行。开办由我们自己管理的美元国债市场,建立稳定规范的承销体制,吸引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参与市场,可为财政提供更为理想的筹资机制。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第三,开办美元国债市场有利于优化国际收支机制。目前我国居民、企业所持美元基本都存入了银行,形成了上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它们大都被用于购买美国政府债券,而我国财政所需要的美元债务资金则要从国际市场上筹措。如果国内有一个美元国债市场,必然能吸引大量国内投资人参与市场,这一市场不仅可支持我国财政,而且也有利于外汇储备的调控,使之保持合理的总量水平和结构。同时,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将会使我国发行的美元国债在信用等级与收益水平方面的“收益信用比”保持一定的优势,对国外投资者会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会吸引海外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投资。这些情况都将有利于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国际收支机构。
第四,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筹码,同时也不会招致汇率风险。允许和批准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可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这个重要的资本市场约束条件未解之前,就做出金融市场有限开放的实质性动作和极为主动的姿态,有利于增加我方在WTO组织中的筹码。同时,将参与美元国债市场作为国外金融机构的“权利”后,可以相应地增加其在其它方面的“义务”和有关附加条件,使其希望尽快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由于美元国债市场是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市场,其交易也全部用美元进行支付和结算,因此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的蓄水池,但其资金的涌入、涌出对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这样既可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向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迈进一大步,又同时使金融管理层在现有条件和经验下保持对市场的控制。
第五,美元国债市场会使我们进一步积累管理市场的经验。美元国债市场的管理和运作必须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这将激励我国金融管理者、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市场参与者进一步转变观念,学习市场,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有利于我们提升管理和运作水平。
对美元国债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三个重要的着力点,一是立好规矩。法制规则一定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与国内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相协调。二是加强关于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披露管理;三是控制住托管结算环节的运作风险。只要我们积极谨慎地合理把握,局部美元化的美元国债市场就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的试验田和渐进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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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的规定,表明了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对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辩论,而且要对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辩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环节的民主化、透明化,实现量刑公正。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全面应对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挑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刑诉法修正案出台后,对公诉工作有新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增加了庭审难度、量刑辩论考验着公诉人素质与经验、简易程序开庭加大了公诉工作量、证据制度的改革考验公诉人对证据的甄别力等等,面对这一系列的挑战,公诉部门要着手应对,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迎接刑诉法修正案的正式实施。
论文关键词:证据量刑简易程序
试析全面应对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挑战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将在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诉法修正案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法治文明不断进步的背景下出台的,对于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刑诉法修正案出台后如何履行好公诉职能,应对新的挑战是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共同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证人出庭作证增加了庭审难度
刑诉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另外还新增了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上述规定凸显了法院今后在审理案件时对言词证据的重视,对公诉机关而言,证人出庭作证的效果具有不可预测性,无疑加大了庭审的难度。
1.证人出庭作证易受人情、人身安全等因素影响
证人出庭作证虽有利于庭审双方对言词证据进行质证,实现司法公正,但由于中国是人情社会,证人容易受到被告亲属等多方社会因素的影响,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心理,或者担心出庭作证后会对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而拒绝出庭作证或者在出庭时更改口供。虽然刑诉法修正案中也提到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保护,但覆盖面还不够广、具体落实措施还比较粗泛,在现实中很难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案件多数发生在城乡结合部,证人多为流动人口,居住地不明确或者时常变更,庭审前法院很难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也使该证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证言的证明力受到影响。
2.专家证人出庭是对公诉人询问技巧的挑战
专家证人出庭对于取舍多个矛盾的鉴定意见和解决控辩双方对于鉴定意见的分歧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鉴定人和专家证人都属于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特殊群体,他们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晦涩性,因此,庭审中对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询问就需要公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一定的询问技巧。对于某一专家证人是否具备出庭作证的资格、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在庭审当中针对案件焦点如何作证、专家证人如何将晦涩难懂的专业意见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使庭审人员明白等都需要控辩双方在询问中加以引导,这对公诉人知识的涉猎面和询问的技巧都是一种挑战。修订前的刑诉法所规定的庭审过程主要以法庭辩论为核心,而修正后的刑诉法对证据的重视使质证成为了庭审的核心,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的出庭使他们当庭提供的证言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基础,如何更好的把握质证环节对公诉人而言至关重要。
(二)量刑辩论考验公诉人素质与经验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的规定,表明了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对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辩论,而且要对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辩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环节的民主化、透明化,实现量刑公正。但量刑建议的准确提出以及对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从重或从轻的辩论对公诉人的素质与经验提出了新的挑战。
1.公诉队伍普遍较为年轻、缺乏经验
近年来,公诉人队伍过于年轻化的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公诉部门业务繁重、挑战性强,各检察机关都愿意将年轻人放在公诉部门进行锻炼,通过高强度的业务工作来快速培养人才,使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但这也直接导致了公诉队伍从整体上看资历浅,应对问题缺乏经验,而量刑建议的准确提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诉人丰富的办案经验,需要公诉人对某类犯罪的判决规律有所把握。刑诉法修正案出台后,公诉人要在庭审过程中与辩护人就量刑的轻重展开辩论,这无疑需要公诉人对案件的定性有准确的把握、对提出的量刑依据了然于心。
2.针对各地的量刑标准尚未完全建立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自身特点的不同,同样的案件放在不同的地方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会有所不同,所以量刑的轻重也应该有所区分。目前我们在进行量刑建议时主要是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但这缺乏地区针对性,且此指导意见只提及了部分常见的案子,不能覆盖全部,因此最终在进行量刑建议时还是需要公诉人凭借经验及参考本地区法院的审判惯例。有时为了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公诉机关会适当的扩大量刑幅度,使法院总能在量刑建议幅度内进行判决,但这就完全丧失了量刑的意义了。另外,由于缺乏统一的量刑标准,控辩双方可以在庭审中按照自身的立场选择不同的量刑标准进行辩论,这就会产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不利于法官裁决。
(三)简易程序开庭加大了公诉部门工作量
刑诉法修正案中扩大了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规定检察机关今后在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时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取消了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不派员出庭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弥补检察机关对于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活动监督缺失的同时也意味着公诉人工作量的大大增加。
就基层检察院而言,目前简易程序案件约占总案件数的三分之二,刑诉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后,每件案件派两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必然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强度,使公诉人出庭的次数呈倍数增长,按照现有的检力资源根本无法应对。简易程序究其本意就是想使某些事实清楚、被告认罪、罪行较轻的案件审理程序简单化,以提高司法效率、降低成本,这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办理,也减少法检两院的工作量。简易程序开庭的规定,对公诉人而言是一种挑战,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如何应对大量的开庭案子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四)证据制度的改革考验公诉人对证据的甄别力
刑诉法修正案体现了证据制度的改革,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把辨认笔录归入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笔录中,增加了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证据,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刑诉法修正案对检察机关在案件的证据收集、证据分类审查与认定、证据运用与排除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使案件的证明标准更加严格,提高了公诉人对案件证据甄别力的要求。
另外,刑诉法修正案中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公诉环节阅卷范围,规定了提起公诉时案件全卷移送以及审判人员可提前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等,这对公诉人保证案件质量和确保案件出庭效果均会形成一定的挑战。
(一)增加法律储备,提高抗辩能力
证人出庭作证可能引起的证据变化和对案件定性以及量刑产生的影响都将使公诉人出庭面临极大的挑战。为了应对部分证人在庭审中由于各种外部因素而临时缺席或更改口供,减少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对关键证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作证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保护证言证明力的有效方法。另外,为了使证人放心作证,检察机关要联合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制作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免去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维护司法的公正。同时,也要正确处理部分证人庭前与庭上证言有出入的问题,加大作伪证的惩罚力度。
另外,面对专家证人,为了实现良好的庭审效果,公诉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询问专家证人的基本程序和规则,公诉人也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储备和进行必要的询问技能培训。证人出庭作证增加了庭审难度,加大了控辩双方庭审的对抗性,公诉人要在熟悉案件的基础上,强化自身在庭审质证过程中讯问、询问时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以及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在庭审中沉着应对,把握全局。
(二)注意总结经验,准确把握量刑幅度
庭审中增加量刑辩论需要公诉人能对法院判决规律有所掌握,能当庭根据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变化及时作出量刑建议的更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诉人要注意在日常办案中总结法院有代表性的判例,加强经验的总结,注意区分不同案件的量刑差别。另外,相关司法部门要尽快建立针对本地区的量刑指导意见,使控辩双方能在统一的司法指导意见上根据量刑情节展开辩论。检察机关可针对量刑效果建立量刑建议的绩效考评机制,将量刑建议纳入绩效考评环节,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量刑建议质量。
(三)建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在实施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后,公诉部门要积极创新案件的办理模式,建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同类型的简易程序案件同批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与法院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将同批同类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开庭,以实现简易案件快速办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另外,针对刑诉法修正案的规定,相关部门可放开对简易程序的庭审规定,允许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派一人出庭支持公诉,减少公诉人的工作量。公诉部门内部要团结协作,将安排在同一天开庭的简易程序案件统一由一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具体案件的经办人要在庭审前预先制作好公诉意见书,对案件详情及量刑情节分析列明,将案件焦点告诉出庭公诉人,提高庭审效率,为公诉人迅捷出庭打好基础。
(四)强化证据意识,正确运用及排除证据
刑诉法修改后,鉴定意见仅作为鉴定人的意见,要求公诉人在将此作为证据运用前进行审查。首先要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然后对鉴定过程和鉴定依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于过程有瑕疵的应当及时进行重新鉴定。对于赋予了证据属性的辨认笔录,公诉人应对侦查机关在制作辨认笔录时的规范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查,确认程序合法后方可使用。公诉人员要围绕公诉工作的核心,从源头上改善和提高案件证据质量,对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过程进行监督,改变过去检警之间配合多于制约的传统观念,引导公安机关提高证据收集、运用的水平,强化证据意识。
此外,刑诉法修正案在继续强调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突出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护,严禁刑讯逼供,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规定公诉部门在起诉案件时要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机关有义务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并有义务在证据合法性问题上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公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为了迎接2013年1月1日刑诉法修正案的正式施行,更好的履行公诉职能,打击和惩罚犯罪,公诉干警要全面研读刑诉法修正案,深入探究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和学理解释,在认真领会立法意图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出庭应对技巧,展现公诉人应有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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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计署已经将上述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1名注册会计师,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实的上市公司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CAP行业论文:WTO向会计师警告游戏规则绝非儿戏。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文章从中国会计师“造假”的儿戏切入,并分析其成因,指出加入WTO应遵守游戏规则,再不可儿戏。提出了中国会计师业尽快适应WTO规则的几个主要努力方面。
关键词:会计师财务信息WTO规则
论文正文:
WTO向会计师警告:游戏规则绝非儿戏
朱镕基在考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指出,现在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做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作假分不开。这已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这是多么严肃的批评和警告啊!对于已经加入WTO的中国来讲,我们绝不可置这一批评于不顾。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会计行业的执业质量问题像“毒瘤”似的恶性膨胀,虽三令五申,却禁而不止,引起人们对会计师行业的信誉问题严重担忧。
1.“五假”问题屡禁不绝。
据财政部2001年12月披露对部分行业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果,与以往相比、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被查单位资产和利润失真度虽有较为明显的下降,但是,假凭证、假账、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等“五假”问题仍不容忽视。公告说,本次共抽查了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320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为这些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12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抽查企事业单位资产不实73.75亿元,利润不实35.11亿元。
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本次抽查中发现人为调节利润、虚盈实亏的企业有32户,占被查单位的10%。部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屡禁不绝。这表明,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五假”现象还很严重。
2.国有骨干企业违法违规金额巨大。
2000年国家审计署审计的1290家国有控股企业中,会计报表严重不实的占68%,各类违纪违规金额高达1000多亿元。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堪忧。
国家审计署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在检查中,有关部门共抽查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14家会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7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0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91亿元、负债不实2.56亿元、损益不实4.66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18.98亿元,共计32.11亿元的问题,隐瞒未披露。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查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有重大疏漏。1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8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43亿元、负债不实0.57亿元,损益不实3.97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29.35亿元,共计39.32亿元的问题,没有查出来。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计署已经将上述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1名注册会计师,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实的上市公司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尽管作假“毒瘤”已十分严重,而且毁了会计行业诚信形象,但笔者认为,客观地讲,会计师支持造假的可能性有两种:一种是知假不说,一种是根本就不知道。前者属职业道德问题,后者则属专业能力问题。媒介有一种看法,认为任何企业的造假行为会计师都应该能看出来,这是不客观的。会计信息失真歪曲了企业的真实状况,是为特定利益集团的目的而故意造成的,是人为粉饰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二是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三是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四是为了减少纳税而造假。五是为推卸责任而造假。六是“一股独大”诱发出种种弊端。七是审计与服务混在一起。八是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到位。
经过15年的长途跋涉,中国终于加入WTO。中国入世的意义,在于它将给中国经济运行的大环境带来深刻的变化。加入世贸我国做出了很多承诺,包括修改中国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使之与世界通行的规则相一致。这样就使得外国人在中国做生意、搞投资,和在英国、美国、新加坡一样,处在一种相似的经济环境和体制中,他们会感到中国的法律法规很透明、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正如龙永图指出的,这种感觉对商业投资和运营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就是说,对你这个国家,对你这个企业,对你这个人有一种信任感、放心感。千万不要小看这种信任感,尤其是对于诚信形象已严重毁坏的中国会计师行业来说,其作为更是营造国际投资和商业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加入世贸,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培养遵守规则、规范的意识,建立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而众所周知,会计师,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在市场中保持中立地位、客观态度,依法办事,尽可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所以,注册会计师才被誉为“经济警察”。面对纵容甚至参与造假即可获得巨大利益,趋利心理使某些道德把持力不足的会计师及事务所背弃了所应恪守的道德与原则。这样参与WTO商业活动将是寸步难行!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应注意的问题是必须将其放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考虑,不能就会计论会计,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才能见效。首先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要加强立法的力度,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与企业相关的各种法规应当互相衔接,互为补充,不造成漏洞。要加强会计准则的制定,使会计反映方法科学、先进;切实体现会计准则是人献计献策工作的规范,是会计业务处理的准绳。要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为适应WTO游戏规则必须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中介机构要直面WTO。
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指出,目前做假账的严重程度已经超过琼民源事件的阶段,市场对许多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了信心。对此,证监会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已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张为国认为,中介机构质量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中介机构自身的转制,业务拓展也非常急迫,同时必须直面入世后的国际化挑战。去年以来,就有关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先后下发的通知和规章就有10余次,内容包括有关会计政策的操作细则,财务报告的格式,会计和审计的从业资格许可等等。为了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就证券市场而言,由于上市公司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因此,也成了整顿会计行业、打击假账的重点。
2.加大会计行业规范力度。
不少非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机构不够健全,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够理想,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财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更加严重。所以,更大数量的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也将是治理的对象。财政部作为会计行业规范的制定者,近年来也不断加大会计行业的规范力度。2001年初发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等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另外,还对以前发布的债务重组、现金流量表、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等五项具体会计准则作为修订。11月,财政部又发布固定资产和存货两项会计准则,以求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总的来看,我国会计行业近几年发展是相当迅速的。
3.计算机财务系统列入审计范围。
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并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审计工作中,以便更有效地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信息;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者拒绝、拖延检查。
4.加快会计行业改革步伐。
财政部确定,今后会计行业进行的改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独立地进入市场;二是为应对入世新环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下一阶段的改革可能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改造,以求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5.股权分散化。
为了在“一股独大”的条件下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我们将面临两难困境:如果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则能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反应的自主决策能力,但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约束,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以及造假现象,进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为了保持对内部人有效的控制以尽可能防范造假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必须强化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经理人员的所有权约束,其结果是又加剧了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使企业失去了活力。摆脱这“两难”困境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推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自主调整、减少民营公司的家庭控制色彩等都是可采取的对策。
6.坚持诚信至上原则。
其实市场经济是一个在法制基础上讲道德的经济。市场经济确实把行为人对个人经济利益的追求看成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动力。并主张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构建激励机制。但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惩罚损人利己的行为,并努力形成一个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领域的一件大事。
同时它还表明我们的国家不仅有责任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向不守规则、不讲信誉的企业及部门灌输诚信立身与执业的道德意识,使其明白不守规则、不讲信誉就不许生存的社会准则;也同样有责任在入世后市场环境、游戏规则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每一个角落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公民道德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使国内的每个公民、每个企业,都能以守法和诚信为本,熟悉并掌握世贸组织规则,使游戏规则和诚信意识深入人心。
7.WTO呼吁会计师业向企业提供广泛深入的服务:它包括筹资、引资上市前的咨询服务;提供海外信息,介绍合作伙伴;培训财务人才,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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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挑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浅谈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挑战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机关、企业等组织机构采取电算化核算,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审计产生重大影响,信息系统电算化后发生的变化向审计人员提出了挑战。如何对未来审计适应电算化环境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审计 挑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很多学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审计也不例外。知识经济对审计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审计带来的挑战。现就我国会计电算化现状、发展趋势及审计所面临的挑战作以下简要探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算化会计系统已实现了从记账凭证到会计报表编制过程的自动化。目前市场上商品化会计软件大部分属于核算型会计软件,这类软件是以账务处理为核心,其主要功能包括凭证输入、形成总账及各种分类账、账表查询、输出财务报表及账本等。
但现行的电算化会计系统是基于手工会计业务流程的会计系统,并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我们认为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Planning 简称ERP系统)将成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
ERP系统将各不同模块之间的数据传递形成了一个供应链,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信息高度集成,实时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它不仅反映货币计量信息,而且反映非货币信息;不仅强调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强调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体现了先进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思想,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多样化信息需求。因此,我们认为ERP系统将是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
目前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开发、运用了用友ERP-U8/标准套件,它改进了先前版本中的不足,并总结、归纳了用友产品成功用户的使用经验,调整增强了部分产品的功能,增加了生产管理产品,并突出了几个行业和领域的应用,形成了按行业及管理会计、决策决策支持等领域设计的与之配套的多种标准套件。
随着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会计电算化取代手工会计已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越来越多的机关、企业等组织机构采取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会计电算化实行后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审计产生重要影响,信息系统电算化后发生的变化向审计人员提出了挑战,对传统的审计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改变了审计线索。
实行电算化后,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和形式、会计数据的生成和传递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审计人员很难甚至根本无法通过肉眼跟踪会计业务的处理,也无法用传统的方法考查会计档案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这种变化必将影响审计工作。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的审计线索主要以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肉眼看得见的审计线索,如输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原始文件,打印出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另一种是肉眼看不见的审计线索,如存储在软盘或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库资料等,这两种审计线索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会计系统的数据库,为了更有效地审计计算机会计系统,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必须提出审计要求,系统的各种数据文件都应留下审计线索,除应保证会计数据文件的打印输出外,还应将会计数据文件以可审计的形式进行存储保留。审计人员可利用计算机方便地获取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通过必要的数据转换,使其成为审计人员可识别的数据文件形式,再进行各种数据的重新组合和处理,以达到审计目的。
2. 扩大了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会计实现电算化以后,由于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审计人员除了对原有的审计范围和内容进行审计外,还应审计以下事项:①审查和检测系统程序;②审查系统本身是否合规、合法;③对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如人员控制、职责控制、输入控制、修改控制等;④审查是否建全了机房管理制度,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等。
3. 改变审计的技术方法。
审计人员应该把电子计算机当作一种有力的审计工具来使用。另外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可以更迅速、有效地完成审阅、核对、分析、比较等各项审查内容,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4. 影响了审计标准和准则。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由于审计的对象有了重大的变化,审计线索、审计技术方法也受到影响而发生了变化,应建立与新情况相适应的宴请准则。美、日、英等国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审计的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中,对此也有专门的条款,详细说明了计算机审计的范围、目标、程序、技术及方法。我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也有涉及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内容,但针对日益发展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及随之而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审计准则中尚存在许多空白。所以应建立相应的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如电算化审计人员培训考核标准、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审计准则及其内部审计准则、审计应用软件标准等。
5. 提高了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
由于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环境比手工处理的信息系统更为复杂,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计算机、电算化信息系统和会计、审计等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求建立起新的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岗位可分为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凭证审核员、系统维护员等。虽然会计软件增加了安全可靠性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可以降低工作难度、降低对自身素质的要求。面对会计电算化的高速发展,我国大部分审计人员对其并不太熟悉,加之计算机犯罪也呈上升趋势,许多存在的问题不易发现。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传统审计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如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系统测试等相关知识,甚至要求有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能力,同时提高对各种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从而提供真实、正确、完整、高效的审计信息。
面对会计电算化时代的挑战,我国审计界正高瞻远瞩,组织力量对未来审计适应电算化环境进行相关的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1. 积极培养具有复合性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
由于电算化系统比手工系统更为复杂,使得审计内容和范围也更为广泛和复杂。审计人员除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术。在审计组织中,应培养一批计算机审计的系统开发人员。从事设计和开发审计应用软件的工作,建立计算机审计系统。为此应采取妯下措施:①有步骤地对现有专职审计人员在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控制及计算机审计的技术方法等方面加以培训,使他们能胜任计算机审计工作。②开展计算机审计正规教育,借助高等学校的师资力量,开设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审计、控制用户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等相关的课程,使高等学校成为培养计算机审计后备人才的摇篮。
2. 加快制定有关计算机审计标准的步伐。
虽然计算机审计并不改变审计的目标和准则,但是实现会计电算化以后,审计内容、审计线索发生了重大变化,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也相应需要改变。我国审计界正在原有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与新情况相适应的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方面的研究,以规范计算机审计业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对电算化系统的要求。包括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标准,以及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②对审计业务的要求。确定具体的计算机审计标准、审计过程、审计效果评价指标及审计人员技术水平标准。③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要求。明确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步骤、审计应用软件标准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可用性和适合的计算机设备。
3. 加强审计方法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研究。
目前,虽然我国也研制了一些审计软件,包括审计法规管理系统、审计抽样软件、以表格为模型的审计软件、基建工程预决算软件、工具箱式通用审计软件和各种专用审计软件。但运用的为数不多,大部分还停留在检查输入前的原始凭证和直接检查处理打印结果的手工审计方法上。随着计算机硬件的不断更新换代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展,电算化系统也有了很大发展。显然,这时手工审计方法已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审计人员承担的审计风险也不断增加。因此,迫切需要采用新的审计方法。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
①有组织、有步骤地组织会计专家、审计专家、计算机专家组成研究小组,尽快研制通过审计软件,以适应不断增长的电算化系统审计的需求。
②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一方面可以引入西方最新审计技术和软件,将其汉化,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开发自己的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
因此,我国审计部门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审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考虑,从科学的、发展的要求出发,进行研究和探讨,做出全面安排以适应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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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会计先后经历了早期成本会计、近代成本会计、现代成本会计和战略成本会计四个阶段。成本会计的方式和理论体系,随着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形势下成本会计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形势下成本会计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全文如下: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电子计算技术运用会计领域,给成本会计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得成本会计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新变化,这种变化不但是量变的过程,更是质变的过程。不但是技术方法和技术手段的更新,更是应用范围和操作领域的拓展。
当前,成本会计随着技术手段与方法不断更新,尤其是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传统上对成本控制并不重视的行业都对成本控制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精力,成本控制已变得不可或缺,给成本会计带来巨大的挑战,这主要体现在环境的变化和理论的革新。
首先,现代科学技术下新制造环境带来的挑战。新制造环境就是指充分利用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成果,表现为自动化和电脑化两个特征。具体包括弹性制造系统、电脑辅助设计、电脑辅助工程及电脑辅助制造系统、制造资源规划、电脑整合制造系统等等,这些系统的广泛运用,有益于产品制造工序的弹性化,也可以从事产品多样化的生产,解决对产品多样化、精致化的需求,更可以减少人工成本,节省时间并提高工作效率。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必然带来成本的下降和质量的提升。相应其对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带来调整,尤其是对传统成本会计带来冲击。
这一方面体现在传统成本会计对产品成本计算不正确。比如作业成本会计控制,在新制造环境下“机器人和电脑辅助生产系统在某些工作上已经取代了人工,人工成本比重从传统制造环境下的20%―40%降到了现在的不足5%。但制造费用剧增并多样化,其分摊标准如果只用人工小时已难于正确反映各种产品的成本”;另一方面,传统的成本控制可能产生及功能行为。比如说为获得有利的效率差异,会导致企业片面追求大量生产,造成存货风险的增加。大宗采购,也会造成质量问题或材料库存积压等等。
其次、新的经营成本计算方式带来的挑战。这一方面体现在无形资产的计算成本方面,传统成本会计强调的是以硬资产,也就是常说的有形资产作为主要成本核算对象,比如说厂房、机器等。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逐渐成为企业资产的主体,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创造收益的重要源泉。比如说品牌价值。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无形资产是否应该进入产品成本以及如何分配计入成本,这是当前我国成本会计面临的重要挑战。
另一方面,经营成果计算的重点也要从利润计算向增值计算转变。传统的定期进行利润计算,是以生产要素中的权东权益为中心,而当前根据西方国家编制的“增值表”,以总括的形式,并且通过定期的方式,反映企业增值的形成过程,而且还会分析其在企业内外各贡献主体之间的分配情况,并以此作为分析和利用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将经营成果的计算重点从利润计算向增值计算转变,是成本会计面临另一大挑战。
最后,新管理理论与方法创新带来的挑战。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和广泛运用,管理理论与方法也在不断创新,促进了成本会计学科的发展并丰富了其内容。比如适时制、全面质量管理、战略管理、基准管理和持续改进、限制理论、目标管理等6大理论,对成本会计影响巨大。有关六大理论的创新,学术界有较多的阐述,在此我们不罗列,仅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创新为例。
从20世纪60年代起,尤其全面质量管理的目标在于公司的生产各个环节追求产品“零缺陷”,而且将这个裁判权交由顾客来把握,伴随着这个优势,逐渐发展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武器。对于成本会计来讲,由于提高质量所产生的收益难以计量,质量会计发展的重点就放在质量成本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上。一般来说,质量成本由检验成本、内部失败成本、外部失败成本、质量成本预防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构成。同时,在全面质量管理情况下,会计人员绩效衡量标准包括了产品的可靠度、服务的及时性等,这些衡量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会驱使管理人员去提高产品的质量。
面对新制造环境,针对新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创新和新的经营成本计算方式,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环境的需要,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我们建议从几个方面发展成本会计:
第一,加强理论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成本会计工作日显重要,为成本会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的理论研究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理论研究者必须冲破传统会计观的束缚,解放思想,本着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与实际工作者密切合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理论高度提炼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建立成本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成本理论研究对成本会计实践的理论先行指导作用。
第二,更新成本观念。
思想是一种认识,一种客观事物在我们头脑中认知的反映,并通过语言、文字、动作表达出来,是一种“思”与“想”的结合。要解放思想,首先就要有思想观念更新,这运用在会计成本中也一样。与传统成本计算法相比,作业成本计算法不仅是一个成本分配、计算过程,更是一个分析资源流动的过程。它能够为作业分析提供了可行依据、揭示作业特性、提供详细信息、区分出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但长期以来,我们在评价企业成本工作绩效时,往往把成本作为唯一标准。这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在观念上更是保守和僵化。因为成本只表现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各种劳动耗费,至于这种耗费效益如何,却不是产品成本指标本身所能反映出来的,所以必须更新成本的观念,才能促进成本会计的发展。
第三、借鉴国外经验。
会计学是从西方传入我国的,西方成本会计也是一门历史悠久的生机勃勃的学科,特别是随着适时制、基准管理、战略管理、行为科学、运筹学、限制理论、系统工程等各种科学技术成就在成本会计中的广泛应用,形成了新型的着重管理的经营型成本会计。对此,我们应结合国情和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批判吸收的方法,学习借鉴国外成本会计的先进经验。如有的可以直接引进,有的要改革完善或局部吸收。
第四、总结历史经验。
我国近代化的历程已有一百多年,一百多年当中,企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本会计经验,如编制成本计划阶段的项目测算法、成本指标归口分级管理等,就实际案例来说,如邯钢“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验、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的“购销比价管理”经验,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只有在总结历史经验的过程当中,也才能更好地找到自身的不足,也才能更懂得应当如何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也会更明白加快促进成本会计发展的重要性。
第五、推进成本会计电算化进程。
现代成本会计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是利用以计算机技术作为信息管理手段。但这虽然是一种趋势,不过在现实中还遇到不少问题,例如成本会计电算化仅停留在模仿替代手工核算,这种方式只能进行事后反映,无法对科学决策、预测和事中控制起到促进作用。还有就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人事、营销、采购、财会等子系统互相分割,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有机系统。因此,为了推动会计电算化深入发展,必须“加快会计电算化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将会计信息系统有机地融入企业整个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电算化的应用,为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最后,完善成本会计组织。
为了适应现代成本会计的发展,必须完善成本会计的组织。从管理学角度来讲,完善组织可包括建立健全成本会计规章制度、形成全过程、全员管理成本等机制、提高全员成本意识和素质等。对于成本会计人员来说,除了应具备会计职业道德之外,还要熟悉并掌握现代成本会计的理论与方法,懂经营管理,学会运用价值工程、成本最优化理论和方法,学会预测、决策和控制,学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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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Marxism)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简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覆盖了马克思本人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科学社会主义的全部观点和全部学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新时期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面临的挑战及途径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大学生中培养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大工程,是社会主义高校的重要使命,也是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的需要。当前各种新兴媒体的兴起、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凸显以及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对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带来了诸多挑战。新时期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必须重情感、抓信念;重层次、抓机制;重效应、抓榜样;重平台、抓载体。
[关键词]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1]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要从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高度,抓好大学生的理论学习,在广大青年中培养一大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的后,提出了中国梦的重要论述,指出“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而且满怀信心地表示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2]他在2013 年5 月4 日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再次强调:“中国梦是我们的,更是你们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3]中国梦的丰富内涵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作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高校作为青年的聚集地,要把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青年者,国家之魂。”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谁把握住青年,谁就可以把握未来。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年一代的培养。
(一)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根本措施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因此,培养一代又一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根本措施。
青年学生是一个知识程度较高、思想较为开放、思维较为活跃、易于接受新生事物的群体,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不够丰富、社会经验相对匮乏,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和成熟,容易产生偏激想法,对西方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观点缺乏鉴别力和敏感性,容易受其影响。另外,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期的到来,社会也出现了贫富分化、消极腐败等不良现象,而西方敌对势力往往以此为借口,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加大渗透力度,恶意放大个别社会不良现象的负面效应,扰乱思想、混淆视听,青年学生即是其渗透的重点对象之一。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科学真理的优势,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青年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感,用马思主义理论牢牢占领广大青年的思想阵地,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
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而保证党长期执政除了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外,希望在青年。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巩固和扩大党长期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就是为党和社会主义事业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命脉牢牢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确保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二)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由其历史使命决定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高校必须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因此,在高校中培养大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这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中国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办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人才不仅要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要政治素质高、立场坚定、忠于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也证明,我们不仅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在各条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和学者,而且也培养了一大批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事业的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大学阶段正是青年学生增长知识、认识世界的关键时期,是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高校应当把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使命。
(三)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的需要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要求与青年学生的成长需求、发展方向是一致的。根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党史、革命史和改革开放教育,了解国家发展历程,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了解国情,认识社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大局意识,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走与实践结合、与人民群众结合的道路。概括起来,就是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要具备以下素质:一是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二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与时俱进的历史使命感;四是具有健全的人格。应该说,这种素质要求既是我们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体现,也反映了当代青年的发展愿望。
当代青年身处社会大变革时期,他们对自身的追求、发展考虑得较多,从小就为了未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学外语、学唱歌、学乐器,从小就接受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而相应的价值引导和道德教育却往往被忽视,在人生理想、价值观上往往充满了困惑和迷茫。因此,在高校中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对大学生具有很大的引领作用和影响力,能够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指明方向,使他们少走弯路。
自2007年团中央下发《“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以来,各高校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社会形势和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高校在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一)网络新兴传播媒介的快速兴起对培养方式的挑战
近年来,微博、微信、QQ群和各类社交网站等都成为青年学生最热衷的交流园地,这些新兴传播媒介与传统的媒介相比有三个较为典型的特征:一是开放性,网络新兴媒体的传播和影响是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的,尤其是微博和微信的广泛应用,只需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和其他人沟通,甚至是从未谋面的人;二是互动性,传统媒体的信息传递与宣传教育功能基本上是单向灌输的,主体与客体的界限非常清楚,而网络新兴媒体的兴起,为受众提供了交流互动的广阔平台,人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发送者,尤其是随着个人受关注度(或是粉丝人数)的快速提升,反过来又极大地刺激了个人参与的热情;三是不可分辨性,虚拟性是网络新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关键特征,在网络媒介上,虚拟的个体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虚拟的活动,这就造成了信息的“杂乱无序”和“真假难辨”。这些特征交织在一起,给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二)多元化的价值观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价值观培养的挑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往与融合也在日益加深,社会经济结构也在发生着多元化的变化,与此同时社会阶层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动和分化。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从而产生了多元化的价值观,这对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了不利影响。而大学作为思想的集散地,自然也成为各类思想和价值观碰撞、交锋、传播的地方,大学生人生阅历简单,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和自身的判断标准,年少冲动和感情用事又恰恰使他们在面对各种思潮的时候表现出接纳的盲目性,而强烈的自立意识又很容易使他们高度自信,表现出明显的排他性,甚至攻击性。在多元化的思想和价值观的冲击以及自我意识的影响下,实用主义、自由主义、反权威思想、反传统思想在青年学生中颇有市场,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自我实现的英雄主义成为他们梦想成功的途径。这些都加剧了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难度。
(三)社会转型期中社会矛盾激化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社会环境的挑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同时也到了矛盾凸显期,进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阶段。即: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50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十个方面的特征,包括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201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100美元,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4]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实也在开始显现。其中城乡差别、地区差别、阶层差别,成为当今中国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这些现代化中绕不过的重大举措,衍生为尖锐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当下人们普遍存在着压力感、失落感、孤独感、急躁感、不公平感等。这些群体心理的存在,更容易使无名之火燃烧,人们动不动就走极端,心理底线和行为底线一再失守。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一方面显示了其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其艰巨性。
(一)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原则
在高校中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既是一项战略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全面、深入地推进这项工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获得提升和突破,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这是我们正确开展工作的前提。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的核心和本质,就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当代大学生、青年干部和青年知识分子,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5]笔者认为,实施好这项工程,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社会实践的锻炼,让青年学生增进对社会实际的认识和了解,在“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同时,熟悉国情,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为实现民族复兴、祖国强盛而积极奋斗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是日常培训与长期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学生骨干的跟踪培养机制,通过长期不间断的全面培养,促进学生骨干形成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培养的良好习惯。
三是前期选拔和后期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让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提高。建立重点培养对象信息库,切实加强跟踪培养,为他们的成才发展提供切实帮助。各级团组织要探索完善定期向党政部门积极举荐优秀青年人才的机制,积极推动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培养规划,推动党委、政府把优秀的青年人才纳入相应的后备人才培养范围。
(二)新时期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途径
应该说,在团中央下发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中已明确了培养方法和途径,如对大学生骨干要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对外交流、课题研究;对共青团干部要通过理论研讨、参观考察、挂职锻炼、出国培训;对青年知识分子要通过社会服务、国情考察、高端研讨等。并明确提出了各自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格局。这是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性文件。笔者认为,在坚持“纲要”精神的同时,新时期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还必须结合新的情况和高校实际,探索一些新的途径。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四重四抓”:
第一,重情感、抓信念。情感因素是人的认识形成的重要因素。青年大学生具有年纪轻、阅历浅、易冲动、求知欲强、可塑性大的特点,他们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对自我的认识、对价值的追求、对意识形态的辨别很大程度上受到自我以及他人情感的左右。因此,在进行培养时要善于重视学生的情感变化,只有掌握了他们的情感变化,才能“因材施教”。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重要的是抓理想信念的培养。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新经济形态的发展,加之中国转型期各种乱象的产生,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一元化的指导地位受到了质疑,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开始滋生蔓延,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和“失败论”等错误观点冲击着年轻人的头脑。因此,我们必须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强化青年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增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来统领多元化的社会思潮,引领大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重层次、抓机制。《“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中特别指出要加强机制建设,要通过规范培养时限、科学安排内容等途径健全培养机制。对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一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构建校、院、班三个培养层次,覆盖学生社团干部、理论学习骨干等每个群体以及学术活动、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等多个层面;二是要建立选拔、培训、使用机制;三是要建立学习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四是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以及骨干和准骨干的联系和辅导机制。
第三,重效应、抓榜样。榜样教育历来是十分重要的教育方式。榜样具有十分重要的辐射效应,能够起到“培养一个,带动一群”的效果。因此,在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发掘榜样,比如身边的优秀同学、杰出校友等。这样的榜样生活在大学生中间或与大学生存在共同点,容易引起大学生的共鸣,对大学生具有很大的引领作用和影响力。榜样教育对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重平台、抓载体。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要注重搭建平台和借用载体。要给他们提供思考的平台、交流的平台、发展的平台,努力引导他们剖析社会、批判现实、思考问题、加强交流,更全面地发展自己。要全方位地利用各种载体,形成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立体网络。一是要充分发挥“两课”的作用,用系统生动的教学活动夯实广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二是要注重发挥校园文化的作用,利用高校优美的校园环境、高尚的校园文化形成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合力,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阵地,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校园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三是要积极发挥实践锻炼活动的引导作用,让大学生走入社会,了解国情,在实践中收获,在实践中成熟成长。四是要积极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培养功能,让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总之,培养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高校要深刻认识培养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战略意义,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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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精神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此前,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中国设置巡回法院的机遇与挑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巡回”是一个舶来法律词汇,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古今中外的司法实践中,都不难看到巡回审判的身影。早在公元前6 世纪的雅典,即已出现巡回审判的萌芽,而最早的巡回法院成立于12 世纪的英国,国王亨利二世试图通过法律改革改变司法权分割局面和司法不公现象,加强司法王权与监督,因此设立特派专员调查制度,把全国分为6 个司法区,成立了6 个由3 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要求他们每年分赴各司法区进行审判,这也是“巡回”一词的由来。至今,英国最高法院下仍设有巡回法庭并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美国建国时地广人稀案件少,国会便引入巡回法院,要求最高法院的法官必须巡回到各司法管辖地区进行审判,以满足边远地区民众的司法需求,加强法律的统一适用。后来,随着人口和案件的增多,最高法院不堪重负,最终推动了国会以一个常设的、独立审级的上诉法院系统取代巡回法院。尽管为了维持传统,上诉法院仍然保留了“巡回”这一称号,被称为“巡回上诉系统”,但是已经失去了最初的“法官巡回审判”的涵义,仅代表其管辖的地域(巡回区)与行政区划并不一致。
近年来,有学者呼吁,为强化中央司法权威,统一法律适用,上级法院也有必要设立巡回法庭[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正是响应了这种观点。虽然最高院所提出设立的巡回法院与基层法院所实施的巡回审判试点工作并不完全一致,但可以证明,“巡回”的基本概念也是沿革于我国的历史传统。在我国古代便有类似的巡回审判,主要是中央派员到地方代表皇帝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并发挥监督地方官员的作用。如唐朝的监察御史、宋朝的提点刑狱司和御史台、明朝刑部下设的司务厅和十三清吏司,都具有代表皇帝到各地审理申诉案件、重大案件的职能。
应当看到,设置巡回法院和法院分院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便利诉讼,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对于统一法律适用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更有利于减少来自地方的控制和干预。这些目标与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是相契合的,也是值得参考与借鉴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从中央分散到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院”,其中的法理内涵在于其中央司法审判权的下放。最高院作为拥有死刑核准权的最高级别审判机关,位于政治中心的首都北京。在此之前,所有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都会移送到北京进行审理,而巡回法院的设立将最高院的司法审判权从中央集中分设于各地区,在分担最高院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保障了司法权力的平均分配,为审判权公正、客观的行使提供了条件。
(二)法院案件管辖权发生变化
《刑事诉讼法》第22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最高院审理的案件均是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最高院审理一审案件的情况是相当少见的,由于其审级的最高性导致无法上诉,因此最高院审理的案件多是由高级法院上诉过来的案件,也有部分最高院自己提审的案件。除了案件审理外,最高院还拥有死刑核准权。分设的巡回法院对于最高院的案件管辖权产生的变化在于,设立于六大区块的巡回法院,分担了原来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接管的案件,由于巡回法院的设立,并不是所有的全国性重大案件或死刑复核权都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三)审级制度并未改变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法院有四级:基层、中级、高级与最高院。巡回法院的设置,作为最高院的派出机构,其在级别上高于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同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虽然在我国六大地方区域中增设了法院种类和机构,但并未改变我国四级二审的审级制度,这种跨行政区划的巡回法院,在不影响我国基本的审级制度的前提下,保证了司法的独立公正以及去地方化、行政化。
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应该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积极利用他国司法建设的经验。上海社会科学院倪正茂教授在《发展法系构想》一文中提出:“中国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在此过程中,应该创建兼具中华法系、英美法系、罗马法系等各大法系优长的发展法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强调,将人权司法保障作为司法改革重点目标,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指导思想,并加速我国批准联合国人权公约。巡回法院沿袭并发展了中国历来传统,并吸收了西方国家先进制度,在司法体制改革大的背景下使得审判权设立,司法独立,人权保障等理念继续深入发展。
巡回法院的改革是现实主义进路下的选择。即选择巡回法院,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死刑复核权。具体如下:(1)性质和人员。巡回法院在性质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巡回法院的法官在编制上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2)跨地区设置。按照地理上的区划,而不是行政区划来设置巡回法院,如华东地区巡回法院、华南区巡回法院。巡回法院可以设置在本地区的交通枢纽城市,不一定设置在政治、经济中心。(3)经济保障。巡回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方式供给人财物等司法资源,不受地方财政的掣肘。(4)管辖。有学者认为,设置初期负责死刑复核案件,时机成熟时逐步扩展到重大再审案件、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等。
(一)在当前中国具有现实可行性
1. 符合中国地域特点
中国国土资源辽阔,地大物博,但地区间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差异较大。设置巡回法院有利于结合案件的地区特色进行审判,实现审判权的因地制宜,通过实质公正来实现司法正义。2005 年10 月26 日,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决定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复核权的全面回收,对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人是否足以被判处死刑,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可以参考其行为对该地区所造成的影响,也可以参考该地区的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通过巡回法院的设立,可以使法官更加结合当地的社会环境,来考量该罪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程度。
2. 加强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的联系
巡回法院作为最高院的派出机构,可以加强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的交流。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于中央,与地方的交流并不多,对地方的司法实践状况只能通过调研或其他书面材料来了解。巡回法院的设立,为中央司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各地区司法环境提供了机会,在认知更为深入的情况下,以最高监督者的身份与下级法院进行交流、合作,保证审判权实现地更为科学、公平和正义。同时,也能防御地方行政保护主义现象的发生。
3. 节约司法资源
巡回法院的设置,初步设立时可能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包括办公地点的选择、法官编制的配备、资金的投入等等。但从长远来看,它减轻了地方法院移送案件到最高院的司法资源负担。在财力方面,减少了运输成本与多投入的文书材料费用;在时间方面,更是节省了在路途上耽误的时间,免去了司法工作人员相互沟通、交流案件信息的时间,保证了司法效率。
4. 司法领域与其他领域机构改革的先例
大区制的设置方式在我国近期的机构改革中也有先例。作为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 年的改革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了九家分行,其后又在上海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二总部。央行的机构改革可以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现成的经验。其实,“巡回”一词在我国法院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比较常见,如基层人民法院大力推广的巡回审判或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设立是基层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内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
(二)符合司法体制改革潮流
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潮流推动下,巡回法院对于司法审判权的合理分配,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有着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1)避免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人员膨胀,有助于实现人员的合理分离。(2)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重新定位。位于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既不应该陷身于大量的死刑复核或上诉审案件,也不应当围绕着事实问题试图成为司法系统纠正事实认定错误的最后关卡,而应当在精简案件数量的前提下以法律审和政策审为核心,从而主要致力于为全国司法把握大方向。(3)分散社会矛盾,避免申诉、上访集中于北京。(4)便于就地办案、会见当事人和组织听审。减少办案人员负担,减轻财力、物力耗损。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死刑复核依赖于行政化的书面审,为诉讼化的符合程序和有效纠正司法错误奠定基础。
(三)符合联合国人权公约要求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被国际社会誉为“国际人权宪章”。我国于1998 年10 月5 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公约对于司法机关的权力也进行了规定,比如审判要独立、公正、公开。巡回法院的设立彰显了我国政府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人文关怀,更好地实施审判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结合中国国情与司法环境现实所确立的最高院的巡回法院符合了联合国人权公约要求,顺应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潮流。
总体而言,这次改革方案的设计是低风险、低成本和高收益的合理方案。既能够解决现实中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又能顾及各方现实利益和司法成本等问题;既有其他国家相关先例,又有我国央行大区制改革为参考;既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助于争取民心,还能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这一改革设想可以说是当下可以接受的现实主义方案[9]。不过,在当下,巡回法院的设立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如何在这些困境中寻找出新的出路,值得我们反思。
(一)机构调整重组方面
由于巡回法院是单设的一个独立机构,虽然隶属于最高院,但在地址的选择,办公机构的设立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地区特点进行界定。而且涉及宪政框架下的司法体制问题,改革难度大。但我们应当看到,四级两审制并未改变基本框架,只要中央肯下决心,改革阻力将相对较小,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也相对较少。此外,由于司法权力的下放,可能会导致死刑复核的地方化,影响到司法统一,其实不然,巡回法院的设立可能在形式上给人以死刑复核权地方化的错觉,但其并不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而存在,其中的法官仍然具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身份,这一以来,有利于防御地方保护主义与行政干涉。因此,最高院设立巡回法院的调整本质上并未将死刑复核权下放,只是通过机构调整改革。
(二)司法资源成本方面
作为一类新设立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院成立初期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但比起三审制的改革或者在现有框架下采行诉讼化的改革,显然要节约成本;从另一方面来看,案件数量与案件审理压力的减少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节省了大量司法成本。在人力方面,虽然工作地方发生了变化,但最高院的法官编制不应改变,在保留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身份的前提下,为法官提供了晋升空间,也能够提高法官的积极性,从而降低机构改革阻力。政府需要加大对巡回法院的经费投入,以保证其合理运行、处理法律业务。对于最高院与巡回法院人员的考评监督机制、福利待遇等应当总体上保持一致,但仍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总体公平的基础上保证因地制宜。
(三)最高院重新定位方面
巡回法院的设立需要我们对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定位。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而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巡回法院之改革将为未来的改革留下空间。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来看,其不应当将主要力量投入到事实审的实体纠纷之中,而主要考虑法律审和政策审的问题。换言之,应主要关注法律如何解释或者公共政策如何实现等问题。未来,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及事实审的二审、再审案件可以考虑由巡回法院来承担,这能为最高人民法院的重新定位厘清障碍,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实现法院独立审判。从长远来看,巡回法院的改革还将关涉到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社会治理与政治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应当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刚刚被提上日程,在之后的初期试点工作中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不过在当下中国依法治国指导方针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之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巡回法院的设立能跨越重重困难,走向更加光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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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从人的现实表现入手,分析支配行动的思想动机,再从思想动机分析产生该思想的客观外界条件,然后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去创造和改变外界环境,使之具有产生好的思想动机的外界条件,从而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思想动机,并帮助人们采取科学的方法,争取获得尽可能好的行动结果。这种改变引起需要的客观外部条件,掌握人的需要,改变动机,控制行为的过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条重要的规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运用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大数据改变了社会很多领域的发展,并逐步影响着教育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正处于这种大数据广泛运用的新环境下,网络数据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教育对象的深刻变化,既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挑战,比如数据意识、数据平台、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将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难点。
关健词:大数据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机遇 挑战
随着科技的革新和时代的发展,我们逐渐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新的环境下,面临教育对象的社会行为和思想感情数据化等新的变化,教育活动能够以大数据为依据等新的机遇,这些都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发展提供了方向。因此,研究大数据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大数据运用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013年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因“大数据”而发生变革,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信息爆炸已经积累到了一个开始引发变革的程度”,世界上的数据存储量每年正以几何数的方式急剧增长,我们渐渐进入了一个大数据时代。原有的数据收集处理、分析方式及其相关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如此庞大的数据量,由此大数据便应运而生。大数据究竟是什么?它是一种技术,一种价值观和方法论。大数据具有着“容量、种类、速度、价值”的四大特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数据的使用价值,各国对此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大数据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
对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其教育对象是广大网民,大数据使得它的教育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对每个网民而言,大数据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伴随传统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每个人都成为了大数据的制造者、传播者、共享者和分析对象。一方面网民逐渐从“玩网”到“用网”的改变,不仅增加了网民的数量,而且使“互联网在促进网民获取信息、拓展人际交往、鼓励社会参与、提供实际生活便利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较为突出”。[2]网络已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人们通过网络购物消费、进行网上活动、各种通信行为等等,都会在网络上被记录成数据,每个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了数据的制造。
另一方面,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交织互动,现实的网络化和网络现实化的程度加深,则使网络中的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网民的现实生活状态,此时,网民的一切行为都被量化为具体的数据,包括思想和情感。每个人的行为规律、生活习惯、心智状况和个性特征都能够通过数据分析来获得,前提就是个人的数据累积足够多。大数据从宏观与微观的层面充分把握网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大数据,则可以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通过网络随时随地获取和产生新的数据,无数联网的企业、机器等等也会时刻获取和产生新的数据。大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大数据如同一个巨大的富矿一样需要我们去开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数据信息,因此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够寻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新机遇。
其一,数据化信息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供数据支撑。
大数据时代首先表现为无处不在的数据化,“数据化代表着人类认识的一个根本性转变。有了大数据的帮助,我们不会再将世界看作是一连串我们认为或是自然或是社会现象的事件,我们会意识到本质上世界是由信息构成的。”“一旦世界被数据化,就只有你想不到,而没有信息做不到的事情了。”[1]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针对教育对象开展活动时,就可以利用数据化信息突破对教育对象了解的局限性,甚至通过分析数据的相关性,预测受教育者的思想行为。对个体来说,通过数据分析多维度、多层次地了解教育对象个人的思想状况、情感变化、个性特征等等,运用数据化信息提高教育活动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对群体来说,网民出现了新的特点,即“网民整体的触网年限在增长”“网民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网民的总体年龄在长大。”[3]网民的层次更加复杂,网民的数量急剧增长,小数据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无法对现在的网民进行分层、分类甚至动态分析,只有大数据能够冲破时间、空间、行业的界限,透析网民的增长方式、增长规律、增长效应,实时获取信息,针对不同层次网民,实施一对多,多对多的教育活动。
其二,可量化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新的分析范式。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一直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方法,其中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数据保障。以往的定量分析研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工作量大且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在有限的抽样数据的基础上效果难以保证。同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具有不确定性、动态性、私密性等特点,使得定量分析研究方法运用的并不充分。大数据的运用则不然,因为数据处理的理念是要全体不要抽样,所以可量化的鲜明特点使得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情感也可通过大数据来获得,而不是随机抽样的分析研究,全数据模式真正发挥了定量分析研究方法的优势。
正如评论人谢文在《大数据时代》的推荐序中所指出:“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人类第一次有机会和条件,在非常多的领域和非常深入的层次获得和使用全面数据、完整数据和系统数据,深入探索现实世界的规律,获取过去不可能获取的知识。”[1]5这就使得小数据时代无法完成的量化分析研究,在大数据面前能够完成,从而推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分析范式的创新。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阶级、政党、社会团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通过现代传媒计算机网络对其受众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4]7-8这表明“实践性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最重要的本质属性。”[5]同时,计算机网络是其重要媒介。因此,大数据时代应充分把大数据的技术方式运用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中,这就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以下挑战。 第一,树立数据意识。具有数据意识才会高度重视大量数据化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立数据基础。顺势改变符合大数据时代的教育内容和形式的着力点在于把握好宏观和微观的数据。
在宏观层面上,不同群体网民的思想状况可以通过分析网民们的各种数据来把握,包括他们上网时留下的痕迹、在现实生活中随时生成的数据、进行社会活动时记录的数据等等,进而可以详细划分不同群体层次,进而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系统性。在微观层面上,网民的个人信息被数据化后,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借助数据来分析每个人的思想行为,再根据每个人独特的思想行为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从而增强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第二,与数据资源丰富的部门、媒体、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具有社会属性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既依靠社会力量,又服务于社会。”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想发挥大数据所蕴藏的价值,就要借助于数据资源丰富的部门、媒体、企业的数据平台,合法合规地挖掘教育对象的相关信息,因为大用户量、大数据量都存在于数据资源丰富的部门、媒体、企业之中,通过他们建立教育信息数据库,可以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供依据。反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又可以利用数据资源丰富的部门、媒体、企业等的实践平台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渗透。经过数据分析网民的信息,有针对性的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渗透到网民的学习与业务信息中去,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渗透到与网民衣食住行相关的信息中去,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渗透到网民的娱乐休闲信息中去。
第三,建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数据分析队伍。
大数据时代来临时间尚短,因此有关人才缺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想适应大数据时代就应该相应地储备数据分析与处理的人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人才不仅要懂得思想政治教育,还要熟悉使用网络信息技术,这只人才队伍将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发展提供基本力量。人才队伍的任务不仅要学会运用大数据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还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教育内容数据化,由于数据的形态多样,既包括文字、图片,也包括音频、视频,所以能够大大扩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传播形式,教育内容既可以包括网络思想教育信息、网络政治教育信息、也可以包括网络道德教育信息、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信息等等,这样网民在分享日常生活数据化信息时,即可随时随地获取教育内容,潜移默化中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使教育活动化被动为主动。
大数据时代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变革,能够弥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6]的不足,准确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意识和实践活动的过程与规律。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大数据运用应注意不可过分依赖大数据或是盲目相信数据,还应透过数据的相关性深入分析数据的因果关系,合理适度的运用大数据,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寻找新机遇,迎接挑战,在数据意识、数据平台、数据人才队伍建设上获得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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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营销是企业在充分认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为充分满足消费者需要在营销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服务作为一种营销组合要素,真正引起人们重视的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这时期,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产业升级和生产的专业化发展日益加速,一方面使产品的服务含量,即产品的服务密集度日益增大。另一方面,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消费者随着收入水平提高,他们的消费需求也逐渐发生变化,需求层次也相应提高,并向多样化方向拓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全球化服务营销的挑战与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论述的是国内企业如何走出去,开展服务营销,在国际市场中赢得顾客和市场。政治经济壁垒,文化差异和信息等因素是制约服务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也是服务型企业所需要面对的挑战,这些企业需要从思维,战略和组织三个方面做出对应的调整。
关键词:服务营销 全球化 顾客导向
随着WTO的影响日益深入中国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中国的企业如海尔等,开始逐步尝试“走出去”的策略。世界各地的市场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的产品,但是世界企业巨头都开始通过服务营销策略争夺顾客和市场,在未来的国际市场中,我们能否看到中国的企业给全球的顾客提供一流的服务呢?
服务作为服务营销的基本概念,具有的区别于一般有形的实物产品的特性。菲利普·科特勒把服务定义为"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不可感知,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转移的活动或利益"。服务营销的特性与服务本身的特性是紧密相连的,企业需要设计出成功的全球化服务营销策略,就必须从服务营销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入手。具体来说,服务营销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性:
1.1无形化的服务产品使得顾客较难准确的判断服务质量和效果
无形化是服务最显著的特点,组成服务的许多元素是消费者无法用感观了解到的,而且服务质量本身也是非常抽象的概念,它与顾客的感情状态,个人兴趣等多方面有着关系。当然,在众多企业的服务营销策略中,服务营销仍然是有着特定的载体的,比如零售商提供服务营销针对的是在它的营业网点中售出的商品,而海尔的服务营销则针对的是自己生产的家电产品。
1.2服务营销提倡顾客在营销过程中的参与性
服务营销的核心战略是以顾客为导向,关系管理是服务营销中的重要环节。与传统的产品生产管理过程中,顾客完全被排除在外相比,服务营销使得顾客对于产品的开发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在营销活动中,顾客对于服务营销的评价也将直接影响到顾客对企业整体的评价。在全球市场中推行服务营销,企业将面临不同地区消费者特别的营销需求,这对于企业本身的关系管理是巨大的挑战。
1.3服务的不可分割性使得营销活动对企业形象的影响更大。服务不存在生产和销售相分离的过程,因此也使得企业的服务营销对于顾客有着直接的影响。而当企业将服务网络扩展到全球的各个区域时,服务营销策略将使得企业服务形象和企业自身的形象密切相关,任何一个服务网点都代表着企业整体。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速度逐步加快,发达国家的服务企业也开始将自己的网络铺向了全球市场。在这些企业走向世界其他地区的时候,都面临着来自市场进入国家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阻力,分清楚这些阻力的作用,将有利于企业服务营销的良性发展。
2.1服务企业跨国营销发展的政治经济壁垒
虽然服务行业在各个国家的正在迅速发展,但是其全球化的道路却并不一帆风顺。虽然各个国家,特别是WTO成员国都减少了关税壁垒,但是非关税壁垒仍然存在。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每年有大约20%的跨国服务交易受到了来自政府的压力和非关税壁垒。仅以保险业务为例,全球就存在着26个阻止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本国市场的法令。
这些政治经济壁垒的存在,使得服务行业的全球化发展面临了相当的挑战。许多服务企业因此失去了大量的商业机会。比如在中国进入WTO前,外国资本无法进入中国的金融以及保险等业务,但是WTO后这些壁垒都将逐步被解除。在服务行业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利用公关途径打开新市场,获取新的商业机会。
2.2服务营销的标准化与本土化之争
当服务企业面对的是全球不同地区的顾客群体的时候,一个非常标准化的服务体系往往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服务往往涉及到很多人的因素,因此如何在标准化的服务体系下尽可能得发挥出人的灵活性,就是非常关键的问题。产品在许多情况下能够按照一定的度量方法进行不同地区之间的横向比较,但是服务则大多没有可比性,因为消费者的需求是不同的。比如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对于保险的业务认识和情感认同是不一样的,因此保险公司在推出不同产品的情况下,对于业务人员的推销方法选择,都必须有不同的认识。
2.3文化对于消费者评判服务营销的影响
不同的文化群体会对服务营销的整体评判有着不同的认识,比如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文化更认同集体主义的态度,因此无论是在生活方式和购买,消费行为中,都更重视服务的质量以及诚信。国外的相关研究表明,在评判服务的消费者中,那些对于外来文化持更为保守态度的消费者往往表现得更为具有民族主义情结,比如他们在选择各种服务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本国的服务商。
2.4全球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虽然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可以使得企业在自己的全球总部就可以了解各个地区的营销状况,但是传送的信息大部分是经过人为的处理,并制作成计算机能接受的数据格式,再进行传输。而同样的信息在不同的管理者看来,就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方式和含义。这都会影响到企业内部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服务营销的提高是个长远的过程,尤其是当企业走出国门,面对全球各式消费者不同的需要,要想通过服务营销来赢得市场和消费者,需要的是各个层次上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企业仍然需要从思维,战略和组织三个层次来提高自己对服务营销的认识,从而建立起应对全球市场的策略。
3.1服务营销思维——顾客满意和关系营销
服务营销质量的提升,从整体上说仍然需要的是企业对管理思维的革新,从根本上树立顾客为导向的思维方式,将顾客满意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的。与此同时,企业也提倡以关系营销来替代原有的交易营销,不再追求交易利益的最大化,而更看重与顾客、供应商、分销商之间建立起长期的、彼此信任的互利关系,和竞争者之间形成一种互利共存的关系,并使员工对企业保持满意。显然,关系营销在目前的营销环境下,和传统的交易营销相比,更能使企业赢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3.2服务营销战略——创建服务品牌
菲利浦·科特勒在其《营销管理》—书中将品牌定义为:“品牌就是…种名称、术语、标志、符号或者设计,或足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足藉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菜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间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丹来。”对于服务营销来说,品牌是在日渐趋同服务市场中建立自身优势的重要手段,它能产生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企业要创造良好的服务品牌,除了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以外,最重要的是进行资源的整合和品牌创新。当各个企业的服务缺乏整齐划一的时候,优秀的企业会运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服务开发,营销开发等多种途径,提高整个品牌的知名度。
3.3服务营销组织调整——顾客导向的组织结构
在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往往以产品作为整个企业组织结构的导向所在,而对于服务营销的企业战略来说,顾客将成为最终的导向。虽然顾客并不直接对企业产生组织结构上的影响,但是企业的服务营销战略决定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必须能够更为灵活。因此,许多跨国公司在公司规模逐步增长的同时,仍然保持着相当扁平的组织结构,更好的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影响日渐深入,世界各国的服务行业之间的联系将会越来越紧密,我国企业能否在服务市场中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还需要在对服务营销的规划和管理上多下苦工。
1张庆伟.世纪企业营销观念的转变,管理现代化,2003(2)
2梁宏 王莉.超市服务营销战略探析,商业研究,2003(1)
3邹乐群.新世纪企业营销的八大观念,商业研究,2002(6)
4胡圣浩.入世对我国服务营销的挑战及其对策,商业研究,2002(2)
5昝新明.新世纪对服务营销的几点思考,经济师,2002(2)
6王建刚.从服务的特点看服务营销,价格月刊,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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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教育部于2006年发表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可见教育部对于高等教育的高度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数据时代下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挑战与应对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大数据具有规模性、高速性、多样性、价值性等的特点。大数据时代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现行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存在面临理念、制度、保障标准和措施方面的挑战。在大数据时代下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转变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理念、构建适应大数据的多主体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架构、建设适应大数据要求的高职质量保障体系的信息系统。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无论从学校数量还是在校生规模和市场需求方面看,中国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半壁江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到,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6月国家发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高职教育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与要求,提到:“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职业院校要建立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如何落实《建设规划》的要求,尽快构建起适合中国特色和时代需求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大数据”(Big Data)一词已经成为当前各界运用最多的词语最多之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化制造共称为信息领域三大颠覆性技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要求我们构建适应大数据特征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适应大数据的时代特征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建设中如何借助前沿技术的发展使得质量保障实现从宏观群体走向微观群体提供可能?本文试图以大数据背景为前提探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应对。
大数据(Big Data),又称之为巨量资料。根据Gartner研究机构的定义:“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具有规模性、高速性、多样性、价值性等特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人们带来了更加方便和快捷的运用和传播各种信息方式。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理念、制度、措施和教育培养、教育教学和就业等环节,大数据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带来了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挑战。
在当今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理念和制度上,还是以传统的保障方式为主形成保障体系,新的适应信息社会的质量保障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信息社会下的高职质量保障应该以常态监控为手段、以学生发展为本和教育过程的信息公开为质量保障的理念,建立教育质量过程监控和状态数据监控的保障制度,大数据的特征正好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质量理念和制度成为可能,大数据时代为高职质量保障建设提供了可能,这使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面临机遇与挑战。
2大数据时代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
在质量保障的过程中形成的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即为质量保障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其质量保障内涵同此。
在大数据时代,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范式、教学内容和手段、知识交流及处理机制都将发生相应的改变,这将直接影响着高职教育质量的发展。而我国现行的高职质量保障体系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保障体系机制,呈现出跟大数据时代不相适应的问题。
2.1 基于大数据时代要求的质量保障价值理念缺失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高职院校规模增长迅速,规模的扩大,需要在高职教育的各个环节加强信息和数据建设,以保证教育质量,大数据使之成为可能。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质量保障的价值理念呈现与大数据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质量保障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学生参与质量保障有限,没有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保障方式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外部评估为主,注重条件下指标建设,对内部保障措施建设明显不足;信息公开不够,一些培养机构对教育过程的一些核心数据公开不够,如教师数量及结构、生师比、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等;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方法对高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反馈的机制建设存在不足,保障制度与措施与规模不匹配等。已经不适应当今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建设,无论是从学校的硬件设施还是双师型队伍建设。
2.2 质量保障主体单一不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
现行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主体是以政府为主,高职院校的众多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参与到质量保障过程之中,学校在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缺失,行业企业的参与度不高,学生和家长基本没有参与到质量保障中来,导致了质量保障主体单一。这样使得得在保障方式上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教育行政部门是绝对的权威,各个高职院校都是在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下,从学科设置、招生指标的下达、培养经费等都统一调配,学校基本上都是被动接受政府组织的相关的教育评估,学校质量保障体系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另外,高职教育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第三方质量保障机构。企业、第三方机构和师生在质量保障过程中参与极少,发挥的影响也极为有限。特别是高职教育中的师生只有被参与的地位,这样常常会导致高职教育质量保障过程中的失灵情况出现,导致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低效率。
教育质量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专家到学校进行评估考核,他们在规定的几天时间通过对学校实地走访,对少部分教师和学生进行访谈,听少部分教师课堂教学和看文件资料等方法获取的信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评价结果,确定学校的质量水平,这样的质量保障是片面的,因为其他的质量保障主体没有参与其中,评价的结果有失公允,这跟大数据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4]大数据时代的质量保障主体要求是政府、学校、学生、家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等利益相关者。政府在责任更多是加强宏观政策调控、经费投入和信息建设等,质量保障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尤其是师生都应该参与其中。
2.3 适应大数据要求的质量保障信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信息系统的建立带来机遇和可能。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我国的高等教育信息系统远远跟不上目前的信息化的发展,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包括高等学校的办学的基本数据和反映学校动态发展的各种信息系统正在建设之中。涵盖学校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大大部分信息没有公开,比如学校的办学经费、硬件设施基本情况、生均拨款等。学生对学校的评价系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评价系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等系统等尚未建立起来,学生、家长、企业和社会公众无法丢学校的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也就是说,其实现在的高职院校的信息系统还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导致信息不对称,无法对学校的质量进行保障。这就要求高职教育在进行质量保障时候必须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直接导致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合理性缺失和低效率。
2.4 质量标准不科学
质量标准评价高职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方式手段。现行的对高职教育的质量评估的标准主要是以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为指导,各地区可以进行具体的标准。这样一来,导致了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不不科学:第一是质量标准不完整、不系统。目前国家有院校设置标准,但缺少专业、课程、师资、实习实训等直接影响教育质量的标准;第二,质量标准单一,没有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设计不同的质量保障指标体系等。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将会对教育理念进行革新,包括教育教学的方式、质量提升和质量保障都提出新的要求。高职教育作为培养社会经济所需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要正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进行反思,从保障理念、保障措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
3.1 转变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理念,树立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质量保障理念
大数据对教育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在国外的高校教育教学及管理中,通过对教育数据的深度挖掘为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升服务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方式,且这种方式正在往深处发展。对学生而言,大数据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精确度的预测与评价已经成为可能,这种趋势加深了老师跟学生之间、学生跟学校之间、社会跟学校之间以及学校跟政府的相互了解。美国的学校能够通过对学生数据的分析,以85%的精确度预测学生的升学率。
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大数据为中国教育的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的确定将发挥积极作用,教育质量保障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大数据”使单独进行过程性评估变为可能。进而言之,学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的具体表现都可以形成数据,将这些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统计和分析就形成对高职的学习研究的质量评估方式。对于学校的办学、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考核的过程同样实现类似的方式进行。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为促进更好学习:评价与评估的国际视角》的报告中提出了“增强评估以促进学生学习”的新思想,评估中使评价与教育目标保持一致、将学生置于核心、评价的重点应放在改进课堂实践的过程性评价设想。
在此背景下,我们应该转变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理念,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用先进的保障理念引领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高职院校要把数据管理平台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以管理平台建设为契机,狠抓专业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结构,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实现管理模式创新,以构建跟大数据相适应的质量保障体系为宗旨。
3.2 构建适应大数据的多主体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架构
高职院校的主体主要包括高职院校、学生、家长、用人单位、 政府教育管理部门、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还有相对独立的社会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等。[4]各个利益主体对质量的诉求存在差异,首先需要我建构组织架构,以适应大数据对高职教育的质量保障需要。在此过程中,应该依靠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大数据系统,构建成相互促进、信息互通、共同发展、运行有效的保障体系。
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架构由高职教育的七大主体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信息系统为平台搭建。七大质量保障主体分别是高职院校、政府教育部门、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第三方保障机构,高职院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进行定期评估;学生主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对学校的满意度做出评价,以督促学校不断加强质量改进;家长对学校质量的评价可以为后续的考生选择学校和提升质量提供依据;政府教育部门主要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监控与宏观调控,根据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决定学校的拨款;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要进行人力资源的信息管理,主要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为毕业生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大数据来实现;第三方质量保障机构主要是根据质量保障标准,利用大数据平台对质量保障各环节的信息进行提取,通过系统的计算、分析和对比,对学校教育质量实施评估,做出教育质量报告。[5]为政府和学校的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3.3 建设适应大数据要求的高职质量保障体系的信息系统
在致2015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的贺信中说道: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相结合,正在迅疾并将日益深刻地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中国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各行各业依托大数据创新商业模式,实现融合发展,推动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用新的思路和工具解决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问题。在高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大数据大有可为,我们可以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高职质量保障的信息平台。我们可以搭建一个全国性的基于多主体的“高职质量保障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类质量保障信息都面向公众开放,不同的质量保障主体根据各类质量信息可以监控高职教育的质量过程并对质量作出评估。政府对信息平台负有监管的职责,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可靠。
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13年全国共有普通高职(高专)院校1321所,为了便于质量监控和保证,教育部在其门户网站建设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对各个省市的高职教育发布了年度质量报告,在年度报告中各个省市对其质量发展基本状况进行了公开,从报告中可以看到,报告的内容大致是从概况、学生情况、教育教学改革、政府举措和问题与展望几个部分。
通过这个数据信息平台,我们可以查询到2012到2015年的高职院校质量发展现状,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目前的这个信息建设,更多是从宏观层面对质量进行的信息发布,涉及到具体的高职院校的基本信息不具体,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用人单位对培养机构的评价是缺失的,对于诸如在线教学资料的开放尤为缺乏,跟目前的教育技术发展水平严重不适应。如慕课、翻转课堂、同伴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实例等跟质量密切相关的信息在目前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凭借大数据建设教育质量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对各学校的办学设施、师生比、教师基本情况、校园文化等基本信息,教学资料和教学改革信息建设,学生、教师和用人单位及公众的评价信息等的建设和监控保障。
对于大数据时代下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在大数据带来的机遇背景下,认识到现行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保障理念不适应时代要求、保障主体单一、质量保障体系的信息系统缺失等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建构;需要树立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质量保障理念、构建适应大数据的多主体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架构、建设适应大数据要求的高职质量保障体系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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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部分教师在课堂上滔滔不绝,一人唱独角戏,黑板写得满满的,学生就是记笔记。学生考试时盲目地认为笔记就是重点,复习时就是备笔记,纯属于应付考试,无法真正把理论运用到生活中,至使部分学生感觉所学知识脱离生活。课堂教学不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始至终都是自己的讲述,忽视了学生,使学生学习失去了兴趣。部分教师的授课仍停留在原始的教学状态,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认为学习的目的只是为了考好试。这种填鸭式满堂罐的教学方法,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完全由教师掌控一堂课的时间,教师由课堂的引导者成课堂的指挥者,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教师在课堂上讲得过多,学生思考问题、独立掌握知识的时间就少了,教师讲授的知识学生没时间去消化和吸收,所学的知识没法巩固。教师过多独自的表现,学生没有真正参与到课堂中来,致使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易于疲劳。
2.应考式的学习。素质教育关注人的全而发展,在素质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同时,现行的教育仍是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一切以考试为重,以考试成绩来检验一个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作为一条不变的指挥棒指挥着教师和学生,所有的教学工作都围绕这一指挥棒转。为了考试,各学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题海战术层出不穷。学生在题海中遨游不是在知识海洋中遨游。同时,学校各种大考小考均以笔试为主,考查方式单一,评价方式单一。为了考好试,学生只有死记硬背。这样使学生在理论联系实际时表现过于僵化,不能活学活用。
3.厌学式的学习。政治课理论性强且抽象,学生学起来觉得枯燥乏味学易产生厌学心理,对课本知识本掌握不牢,加上平时不注意复习,考试只是临时抱佛脚,突击几天,结果可想而知,成绩不理想。长此以往,知识点累积越来越多,不懂的知识越来越多,学习越来越吃力,心理上对政治课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强,对政治课的学习越来越没信心,陷入一种学习的恶性循环中。学生厌学的情绪过多重也影响教师上课的情绪,教师辛苦背好一堂课,感觉劳动成果得不到尊重,亦会产生厌教的心理,影响自己教学也影响学生听课学习。
1.加强对政治课的重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全而提高政治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是提高政治课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丰富和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白己具有更开阔的教学视野,努力提高教学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作用,不断增强政治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于学生而言,教师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消除学生对政治课的错误思想偏见,加强情感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学生认识到学习政治对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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