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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并不是只有“真善美”,也有虚伪、封建、残忍、庸俗的一面,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批判地继承。孔子的仁爱、儒家的积极入世等这些国学主体内容与现代文明是相一致的,但是其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伦理道德则充满着束缚、禁锢和霸权主义,这就需要我们加以辨别,正确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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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国学热现象透视
“将来能让一个国家屹立于民族之林的,不是这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也不是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而是这个国家的传统文化”,这是人大校长纪宝成对于国学的论调。国学近些年来甚嚣尘上,在社会各界和校园里都掀起了一股浪潮,我们称之为“国学热”。
国学,顾名思义,中国之学,中华之学。狭义的讲,就是秦砖汉瓦;宽泛来说,五术六艺诸子百家之说,都能统称为国学。至今为止,学术界也没有给国学下一个全面的定义。可见,国学之博大精深,包罗万象。本文立足现实需要,着眼于“热”的部分进行探讨,即狭义的“国学”。
首先,学界的大力倡导。如编纂《儒藏》,出版相关学术著作;成立国学院,招收全日制本科生;每年召开各种国学研讨论会等,甚至还有数十名博士生联名抵制过洋节。学界的这些活动引起了大学生的关注。
其次,媒体的广泛宣传。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的风行,使得大学生接收到大量国学信息。甚至某些媒体带着商业化的目的进行炒作,如学术“超女”、“国学大师”、文化明星的推出,而那些尚不能完全辨别信息良莠的大学生,则在其中充当着粉丝、观众、接收者的角色。
最后,自身的精神需要。进入到高等教育阶段,大学生面临的不仅仅是学习,更多的是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选择与塑造。但是,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中难免存在着价值观的碰撞和冲突,比如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诚信危机与诚实守信等等。面对这些矛盾和冲突,大学生自身就需要一个突破口帮助他们度过这个心理战,或者说帮助他们找到信仰。而之所以能从“国学”中寻到安慰,恰恰是因为国学中所包含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道德观符合大学生对于“善”与“美”的追求。
1.学界和媒体正确引导
国学作为一门学问,是需要潜心钻研才能获得真知的。面对浮躁的社会现状,学界要保持理智严谨的作风态度。然而,某些媒体所谓的“国学文化”过于商业化、娱乐化,使得大学生的国学热情被商业娱乐所利用,成为消费品。为防止这一倾向的极端发展,学界应和媒体联合起来,让“学究派”和“快餐派”互相借鉴,打造出健康、积极向上、轻松愉悦的国学学习形式。
2.培养国学教师队伍
虽然目前很多高校成立了国学院,并授予学士学位,但是学生对此热情并不高。在功利性学习目的驱使下,很多大学生更愿意选择金融、师范等就业机会多、赚钱多或是工作稳定的专业,也因此大学里的国学教育并未达到预期效果。这就要求学校转变对国学教育的看法,将其纳入常规教学体系中,使国学教育进入培养方案。培养新一代国学学生也是为诞生新一代国学教师打下基础,使得国学教育薪火相传。
3.加强国学隐性教育
学校可利用“氛围”建设国学文化景观,比如建立“国学馆”,营造古风环境,使得学生身在其中耳濡目染;抓住传统节日,开展“文化节”,将国学知识渗透其中;利用学校建筑搭建国学走廊。类似于这种形式,让学生在行走中有意无意学习国学知识。
4.批判继承国学
国学并不是只有“真善美”,也有虚伪、封建、残忍、庸俗的一面,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批判地继承。孔子的仁爱、儒家的积极入世等这些国学主体内容与现代文明是相一致的,但是其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伦理道德则充满着束缚、禁锢和霸权主义,这就需要我们加以辨别,正确取舍。
5.完善评价机制
国学作为人文学科,不同于理工科,可以用量化的标准去评价其成绩。所以,它需要有自己特定的一套标准去评价。在探索这一标准时,我们要结合前人经验和现代评价制度,确立有关国学教育的运行机制,如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和评估机制结合,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国学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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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全文如下:
摘 要: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本文就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实现和运用进行阐述。
关键词: 自然法 自然正义英美法
1.1自然法与正义
在这里,我基本上是将正义与公平在同一层面上使用了。自然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应当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一般说来, 自然法理论是从用来区分合乎自然的人类的行为,所谓“自然” (Nature),可从“人性” (Nature of man)、“社会性质”(Nature of Society)甚至是事物本质(Nature of Things)而演泽出人类行为完善无缺的规范。H.Kelsen认为自然自然法论者所主张的“自然”因时代与地域的差异而有不同。有时是指神,有时则指人性、历史、社会的法则,且都主张绝对的价值或正义存在于自然之中。
自然法思想渊源久远,自希腊哲学,经罗马时代、中世纪、宗教革命,而至近世,每一时代的自然法论者均有其独到见解。归纳其共同点,可认为人类社会生活所适用的行为规则,并不限于国家或政府制定的法律。在国家所制定的行为规则以外,存在有更普遍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与空间及不同社会之中。这种人类行为规范并非由任何人所创设,而是根据理性人的基本需要而存在,故可被人的理性认识。[②]这是一切个别行为规则之源泉;并构成批判一切人为规则内容的善恶与公平的准则。换言之,自然法学者均承认有一种较高或理想之“法”存在,并认为它是“实证法”(也可称为“制定法”)的终极目标,且承认其绝对价值而追求绝对的正义。近代由于自然科学的勃兴,经验科学取代了理性运用,自然法思想因而趋于没落,由法实证主义取而代之。然而,法实证主义的观点却狭窄而偏激,导致法律最终成为统治者的意志表现,使元首的意志成了法律与正义的根据,导致武断与罪恶的法律产生。至“二战”后,自然法思想卷土重来,自然法由追求绝对正义转而寻求可适用于当前环境的理想标准,这种标准成为制定法的指导原则,甚至成为批判制定法的依据。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人们习惯于将正义区分为“平均主义”与“分配正义”。前者支配私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契约当事人间的自然正义原则,后者被理解为全体(国家、集体)对个人尤其是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原则。即平均正义要求在对等的两人间寻求双方共同适用的均衡点,分配正义则重在众人财富或利益之分配。Cicero所称的“使各得其所”,目的是使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待遇,即对于相同事物享受同等对待,不同事物为不同对待。而Thomas Aquinas则在亚里士多德的两种正义之外,再加上共同的“善的正义”,赋予正义追求善(Good)的功能。至JohnRawls以理性人为基础,从社会契约的观点批判功利主义,认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他提出了“正义即是公平” (JusticeasFairness)的概念。其内容包括:平等的基本自由权、自然事物的调整、机会平等、程序正义、产生自己与他人,良心自由、忠诚履约等[③].JohnRawls强调“正义即公平”,坚信正义首先就是公民享有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而公正和连续性为正义的起码要求,也即形式正义(FormalJustice);而实质正义似应包括:分配上之差异补偿、利益公平开放给所有社会成员,每个社会成员均可凭自己之能力及努力发展潜能、追求成就,形成社会阶层重新分配的效果、新生人性尊严或人道精神[④].只有正义才是人类共通的善的秩序,在具体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之具体现实化,而在社会进化中不断演进。正义以平等为其核心,就其排除任意性而言应比单纯之平等更重要,应包括合理性、客观性、一致性、公平性、平等性与中立性等相关概念。
1.2正义与法的关系
在自然法概念下,正义为法的指导原则。其与法的关系依日本学者井上达夫的观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求法律本身的正确适用。正义是法律内在的要求,若有欠缺则属恶法。任何法律以其存在为限,以所赋予它一般准则之公平适用为正义价值成立之意义。第二、任何法秩序均标榜正义之具体表现。法律本身不正,即无强制人民遵守的效力。可以说事实之陈述须符合“真理要求” (Wahrheitsanspruch),同样地法律须符合“政府要求”(Gerechtigkeitsanspruch)。第三、法律须符合正义要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等,对现在法秩序的批判根据已有的种种价值与目的,故法律须追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才符合正义的要求。[⑤]
1.3自然法下的自然正义
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自然正义不论何时何地均具有支配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
在立法方面,自然正义是指导原则和依据。在司法方面,在追求法律安定性与妥当性上有相同的功能。自然正义对下列事项均可以发生作用:第一、法官造法(Judicial Law Making)。从权力分立观点,司法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创制法令,仅在阐时事物的真正内涵,在发生疑义时给予权威性解释。这种见解与英国习惯法的传统相符。然而在事实上,“习惯法的大部分为法官于社会所流行的情绪与民众所接受的习俗,或惯例中发展出来”[⑥].第二、解释法律。解释之目的在于探索或阐释法律宗旨,而法律最终目的则在于规范社会生活。然而规范本身并非终局目的,执行法律规范常在于追求某些基本价值,而追求正义的实现。第三、形成法理。法理有补充法律解释的功能,也有监督法律或习惯妥当性的作用。而法学理论的基本功能既在补充法律及习惯之下,使执法者自立于立法者的地位,寻求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则,以实现公平与正义,调和社会生活各种对立的利益,法理应是指自法律精神演绎出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条理、自然法、法律通常之原理并无不同。然而,实定法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以求符合正义理论。所以,自然正义实为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为法官造法提供制度上的保护,避免了多数人利用民主原则所发生的政治专断。
综上所述,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⑦]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当实定法欠缺或不明时,必须以自然正义为法官造法,法规解释及补充漏洞的法理准则。当实定法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不符合。此时可参照考赖特布鲁(Gustav Radbruch)的见解——原则上法的安定性优于自然正义;若违反自然正义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始为无法忍受?一般认为侵害人民基本权,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或其他宪法之精神时,即应认为无法忍受,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优先。
2.1概说
自然正义原为英国法之支配(Rule of Law) (或译为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据以控制公行为(Public Behavior)及行政行为(Daministrative Action)之方法。这一概念植根于英国普通法,是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MagnaCharta)所衍生的基本原则[⑧].自然正义原则为英国法院用于监督行政措施与决策及外国裁判与习惯的承认。内容包括: (1)习惯的合理标准为“是否公正、适当及合理的、诚实的、正常的人会采纳他”,或者更直接与自然法相联系,“是否与是非的基本原则相调和”。(2)用禁止命令或移送命令控制行政机关违反自然正义的行政行为或准司法决定。(3)在国际私法领域引用外国法或承认外国交易时,如违反自然正义原则(如公平审判、人身自由、行动自由等)将不被执行。
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特征表现在:任何意见均可公开表达,并公正地被听取。在Byene v. Kinematograph Renters Society案中,Harman法官认为,(1)控诉人了解控诉的本质;(2)给予了陈述的机会;(3)法院诚实地作为,符合自然正义原则[⑨].关于自然正义原则与法律之关系,法院认为议会创制法律是为了使行政权依一定的公正程序原则来行为,因此认定制定中已经隐含了自然正义因素。法院在解释及适用法律之时,也必须适用明示性的制定法程序,分别适用普通法与制定法,并以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解释法律和补法律漏洞的指导原则。
2.2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学者们都认为英国的自然正义相当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不得就自己的事件为自己的事件为裁判原则” (偏见排除原则),与“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听证原则)等两个普通法上原则。二者原本仅适用于司法判决,适用范围极为狭小。然而到了20世纪初,逐渐发展成为一般法院监督行政权超越法理的重要原则,并以其作为拘束具有司法性或准司法性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对于体现行政程序的正义非常重要。而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本质上仍源于自然主义。从16世纪开始就将其称为“衡平与良心的规则”,依自然正义、衡平观念及良心的命令,适合于每个具体个案进行裁量时形成判决。
2.2.1内容
自然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为排除偏见原则,当对法院审判公正性有怀疑时,法官就不得作出任何有效的判决。这一原则对行政法院或行政许可机关这类行政组织有拘束力。或不具资格者参与了决定则该决定无效。对此原则有两个固定的限制:第一、若法官因偏见而回避,但当事人的代理者不能从事法律性的行为时除外。第二、行政机会首长从公益立场支持某项政策时,不得以行政首长有偏见起诉。此在美国称为“制度性决定”(the institutional decision)。自然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为双方听证原则(也可直接称为听证原则),乃要求公正听取双方意见的权利。[⑩]在这个意见上,其与美国“正当程序”条款完全相同。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规定为宪法基本权利。正当程序的文字意义为公平程序,保证国家给予个人基本的公平待遇。如没有听证(没有给予辩护机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听证原适用于司法程序中,后用于立法程序中。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也具有强制性,如行政立法与行政司法,所以,当行政行关行使职权而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时,即应进行听证。
简单说来,英国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作出不利益处分时,保障适当的告知与听证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正义原则为普通法上的原则。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益处分的权限时,即使法律就有关正当程序没有规定,法院仍可以权限滥用之类型——逾越权限之法理而判决无效。
2.2.2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相关案例中的运用
自然正义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英国表现得比较多。如Ridge V. Baldwin(1996.A.C.40)一案,表现在公务员的免职处分方面。具体案件是:1957年10月Baldwin市警察署长Bridge,因涉嫌受贿被捕并受免职处分,其后以证据不充分被判决无罪。Ridge以该处分欠缺事前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而请求废除该处分。第三审以上诉人的免职处分完全欠缺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而认为前述处分行为无效。以前的法院都未曾就公务员免职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表示意见,该判决以该主管行政机关之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而适用自然正义原则。[11]
在University of Ceylon v. Fernando(1990 LAII.E.R.631)一案中,关于大学生的惩戒处分问题。若对重要证人没有给予反对询问的机会时,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法院认为已经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但本案实际情况是并未完全剥夺其反对询问的机会,所以,法院最后以本案原告未申请反对询问而判决原告败诉。[12]
关于行政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在Erringtom v.Minister of Health(1935 IK.b.249)一案中,由于贫民区(slum)清除处分案的主管承认迟误有关事项之公告且异议人未出席公听会,而复审采用了未经听证程序的新证据,因此该处分有程序上的瑕疵,该处分案因此被认为违法,法院明确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判决行政程序违法。[13]故在行政程序方面,英国以自然正义原则保障听证权利,并排除偏见介入。并且依照越权原则(ultra vires)的法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行政机关的行为属准司法性质者可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即法院对受到行政机关直接侵害的权利或利益,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规范行政机关公权的行使,故认为自然正义原则在此难以适用。因此,英国法似偏向于程序法则的公平,而忽略了实体问题。然而判例法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合理的法则及自然正义原则,提供法院验证不法程序或欠缺实体妥当性的标准,使自然正义原则更趋于成熟。
总之,英国是议会政治发源国,一直以“议会至上”为原则,认为国家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国会,法院对立法行为的审查较为消极。拒绝承认国会有权违背自然正义原则,仅要求依自然正义来解释国会立法。反之,英国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审查方面则扮演较积极的角色。对于行政行为之违反自然正义原则,视为违反议会所定正当程序或属权限滥用,依越权法理则认为该行为为无效。此外,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强制命令、宣未性裁判、中止命令等方式请求救济。能以自然正义原则审查行政行为的包括准司法行为、行政听证程序、公务员免职处分、对学生之惩戒处分、行政计划程序等。其行政决定前后的各种程序,都必须排除偏见并听取双方当事人之意见,以符合公开、公正、公平之要求。综上所述,英国根据具体个案,在行政法中山下而上建立了自然正义原则,落实法的支配(即法治)。
2.3自然正义与正当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范以普通法为主,盛行司法造法(即法官造法),法律常处于变动不定的状态。因此,自然法的概念在普通法中发挥了很大影响力,而分别衍生出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英国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正当程序原则均发源于英国昔通法与(英国大宪章》。其在行政法上的适用都依据控制行为程序的正当性与妥当性。当然二者也有以下不同点:第一、自然正义适用范围超过正当程序。自然正义在英国适用不区分国家行为与私人行为,故包括公行为与各种私法人及工会活动。而正当程序在美国仅适用于“国家行为”。第二、在英国,基于自然正义原则对公布涉及人民自由权利的法规时,要求该行政机关对于影响人民利益的法规规条款负有协商义务(Duty of Consult)。但美国行政行为与行政规则的区分还不明确,“行政规则”既可一般适用也可特别适用。故二者不便从适用范围的广义和狭义上来区分,也难说“行政规则”的形式必须具有“立法形式”。[14]第三、对于程序的正当性,其核心有三点,即通知(Notice),评论期间(A Comment Priod)或听证(Hearing),陈述理由(Statement of Reason)。英国自然正义的概念仅包括第二者,而忽略对事实理由的陈述,以避免行政决定程序而带来的负效应。总之,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二者概念相类似,适用的情形也属相似,所以在同时承认两者时难免发生疑义。然而如何区分而使两者能分别适用以审查公法上行为,使其更臻完善,自有其必要性。一般说来,自然正义原则实为确保正当性与妥当性的最后一道防线。
2.4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自然正义必须适用于社会生活,因其本身具有的伦理性而无法避免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然而为避免该原则的滥用而妨害了行政目的与行政功能,故其适用应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如能维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避免法官的主观恣意。可依据以下标准判断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2.4.1法定程序
所有法律都明文规定当实施涉及人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运行。这种程序包括通知、听证、告知理由,等等,这样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如果立法者没有按照理智来判断事物本质以及考虑其他充分理由,而规定应履行的程序,就属于“恣意”(Willkur)行为。而立法者为避免不理智的立法后果,就必须斟酌各种待规范事务的本质及其他充分的理由,考虑到公益或立法政策,才能设立规范。这里的法定程序,是理智判断后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所以其为自然正义原则的首要判断标准。
2.4.2事物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Nature der Sache)原为法哲学上的概念。本质(Natur)本来就有“自然”之意,它是源于自然法的概念。所以事物本质为制定法之外的一种价值表现,在于各种不同事物中寻求合乎自然法的正义。一般说来,事物本质可分为三部分:一为事理或法理,是事物当然之理;二为一般社会生活的事物本质,是作为评价对象的文化现象,山此寻找法律上的规范要素:三为事物本身的属性,如男女之别,昼夜之分,事物的差异等自然现象。事物本质在H.Coing确定的法秩序中应有的位置。法律的目的在于让正义在人间真正实现,把事物本质作为实现正义的基础,适合于事物本质的类型中,事物本质所含的伦理性要素是能避免立法者或法官的恣意。而具有伦理性因素的事物本质概念,则提供法律的当然内容[15].事物本质的运用须具有法律规范客体的性质,一方面要求其符合法规范的要求,同时不与社会生活脱节。另一方面,合乎事物本质者才能符合事理,而事理存在于社会生活关系之中,是正义的基本标准,等同于具体自然法或衡平法,是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2.4.3综合宪法理念的判断
自然正义原则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贯通,同为价值判断。而宪法也是充满价值判断的理念,而对立法者的权限产生拘束力。其基本精神为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如平等权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在实质平等的要求下,非绝对禁止差别处置,可斟酌具体案件事实上之差异及立法目的。也就是说,宪法明文规定的或宪法基本精神所推导出的价值,立法者可作出合宪性的判断。而我国宪法在法治国及福利国理念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强调法的稳定性、适当性,维护公益与私益的均衡,这是其基本精神。故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应综合上述各种宪法理念,根据具体个案事实来作出判断。
自然正义适用的对象是社会生活现实,故其判断标准应求诸一般理性人的社会经验或价值标准。而社会经验价值标准,应根据行为当时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与社会变迁等具体情况,考虑具体个案的事实而依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及宪法精神宋判断。
总之,自然正义原则是从正义的理念发展而来的。在英国是从程序方面入手,而成为审查行政程序正当性不可或缺的原则,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一样,其判断标准,在形式上,以法定程序为判断依据;在实质上,则必须依照一般人的经验、价值、事物的本质及宪法的理念参照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确保行政的功能与目的,维持法律的正当性与妥当性,避免法官的恣意裁决行为。法治国家均强调分权原理和依法行政原则,认为国家行为须有可预测性,行政裁量不能滥用或越权裁量,必须注意比例、诚信、符合行政目的与公共利益等原则。就程序而言,不允许立法者借助专断的程序侵害人民的自由财产,也不得借国家权力透过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对人民造成侵害。行为必须完全符合正当性的要求,排除行政的恣意性要素。[16]
自然正义原则给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公正陈述意见的机会。在实体方面,禁止专断性政治权力的行使,排除恣意性及产生专断的可能性。此外,立法、行政与司法均须具有法治主义观念与平等思想,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
结论:日本英美法学名家和田英夫教授认为英美法有四个重要特征:一是法之支配,二是判例法主义,三是陪审主义,四是普通法与衡平法。[17]这四个特征的精神与本质所在则是自然正义原则,强调法律重要性及其对人民自由权利的保护,是现代民主国家司法的要务。故民主国家司法的真正使命不仅仅是维持国家秩序(Aufrechterhaltung der Rechtsordnung),而是保障基本人权为核心的“法之支配” (Rule of law)。由此可知,应认为审判的目的在于“公平正义” (Justice)的实现。对自然正义原则可作出如下结论来:
(1)、自然正义原则原为制定法外的概念,是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基本精神,是法之支配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用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2)、行政法上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依据要求正当程序的进行,要求给与当事人辩解的机会,获知决定的理由,以追求公开、公正、公平。(3)、法定程序是履行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方式,结合听证的进行,要求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4)、自然正义原则在实体上要求对个案进行判断时,必须依社会通用的价值标准,参考具体个案的差异,排除恣意,以符合事物的本质。 (5)、宪法价值的实现,为自然正义追求的目标。借宪法理念的判断,方可使自然正义原则达到追求法治国家的理想。(6)、自然正义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可为立法指导、法律解释及适用的标准及判决的依据。其判断可参考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宪法精神来进行综合评判。[18]
自然正义原则是绝对正义及永恒价值的追求,为超越制定法的概念,是评断制定法的正当性与妥当性的依据。因此,透过自然正义原则以检验国家行为是否符合事实,是否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成为实现正义的最佳方法。而自然正义原则在“正义可无止境追求”的观念下,不仅仅限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形式正义实现,更应积极追求个案的实质妥当性,才符合现代行政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维护人性尊严,维护行政公益的目的。
[1]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杜2001年版。
[3] 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4]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 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7] John Rawls(罗尔斯) :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
[8] Dennis Lloyd,The ldea of Law,《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
[①] 自然正义有两个主要原则:a.任何人就自己之诉讼不得自任裁判官(Nemo Judex in Sua Causa);b.任何人之辩护必须被公平地听取(Audi Alteram Partem)。
[②] 姜明安编:《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135页。
[③] John Rawls(罗尔斯):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
[④] [台]张泽严:《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谈成人终身教育的社会意义》,载《空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
[⑤] 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第278、279页。
[⑥] Dennis Lloyd, The ldea of Law ,《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第234、250页。
[⑦] 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第150页。
[⑧] Paul R.Verkui:英美行政法的分流,法治斌译,载《宪政时代》第13卷。
[⑨] Z.W.Nedjati & J.E.rice:English and Continental Systems of Administrative Law,North-Holland,1978,P.108
[⑩]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1、412页。
[11] David Foulk,Administrative Law,London Butterworths,1986,6ed.,P.223
[12] D.C.M.Yardley,supranote28,PP.110-111.
[13] [日]山口幸男:《行政裁判——行政手续自然正义的原则》,载《英美判例百选》,有裴阁1946年,第24-25页。
[14]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378页。
[15] [台]高文琦:《事物本质之概念及在法学上之地位》(台大法研硕士论文,1979年6月,第5页。)
[16]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17] [日]和田英夫:《英美法概说》,有斐阁1990年版,第9页下。
[18] [[1 ]罗尔斯。 正义论[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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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观就是对自然界的总的看法。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界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唯心主义认为自然界是精神或上帝的产物。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界是处在永恒运动、变化、发展中的物质世界;自然界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自然界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对自然界认识的基础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论科学研究规则对自然观的依赖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略论科学研究规则对自然观的依赖性全文如下:
关键词:费耶阿本德 科学规则 自然观 后现代科学 解释学循环
摘 要:本文发挥了费耶阿本德关于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对世界结构的依赖性的观点,提出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存在着解释学循环。在对科学研究的基本标准和规则——客观性原则、实验原则、可重复性原则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之后,本文指出这些貌似不证自明的原则的有效性依赖于其背后的自然观假定,揭示了这些原则和假定的相对性和局限性,并指出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它们会完全失效。最后文章展望了科学研究标准改变的可能性。
在费耶阿本德对多元主义方法论的辩护中,有一个基本的论证,即强调不应该先验地规定科学研究规则。“只有在一个具有某种结构的世界中,我们所使用的标准和我们所推荐的规则才有意义。在一个不呈现该结构的领域中,它们便成为无用的,或开始成为无效的。” [1]也就是说,科学标准和科学规则的有效性是由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状况所决定的。费耶阿本德在这里叙述了一个相当平庸(甚至有点琐屑)的真理,即科学方法论原则依赖于自然观假定,但是这平庸的真理,加上一些大家可能会很容易接受的辅助假说,却蕴涵了非常有趣的逻辑结论,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例如,甚至象科学研究应当导致理论的经验内容增长的基本原则,拉卡托斯认为这是不同研究纲领选择的根本标准,我们一般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费耶阿本德认为这其实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才有效的。“认为自然界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是无限丰富的,这种想法导致作出新发现的愿望,因而导致内容增长的原则。该原则给了我们另一个据以判定理论的标准:与已知的内容相比,具有超量内容的理论优于没有超量内容的理论。这个标准也不是不可触犯的。一旦我们发现我们居住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中,这个标准便遇到了麻烦。”([1],28)
有趣的是,这个看起来是哲学家构思出来的理想实验,现在却成了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课题。例如,著名物理学家霍金就认真地讨论起科学终结的前景。他指出:在物理学中,我们认识事物的层次是由施加于研究对象的能量所决定的。能量越大,揭示的层次越深。但是由于宇宙本身的性质,我们用以研究物理世界的能量有一个极限值。因为,“如果人们有一个比1千亿亿(1后面跟着19个0)吉电子伏的所谓普朗克能量的粒子,它的质量就会集中到如此的程度,以至于会脱离宇宙的其他部分,而形成一个小黑洞。这样看来,确实当我们往越来越高的能量去的时候,越来越精密的理论序列应当有某一极限,所以必须有宇宙的终极理论。” [2]如果霍金的推理没有错误的话,那么由于宇宙本身的规律性,我们对宇宙的认识在这个角度上原则上就是有界限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看上去不言自明的科学标准就不再适用了。
我们在这一案例中所关心的并非物理学是否可能在原则上存在极限,——虽然这本身也是一个合法的、很有意思的研究课题,——而是通过这一案例更加清楚地揭示了科学研究标准对于世界状况的深刻依赖性。或者更严格地说,一切科学研究准则都以相关的世界状况的假设为前提。
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解释者对被解释对象的“认识预期”是需要解释的意义的一部分,理解活动的完成因而依赖于理解的“前结构”,即一组在理解之前业已存在的决定理解的因素。因而,这一基本的“循环性”就始终存在于“前结构”与解释者的“情景”之间。但是,这并非“恶性循环”,而是作为“此在”的人进行认识活动的基本条件。而在科学研究中我们发现,为了要认识自然世界,我们必须要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研究活动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而科学研究的规则又必须建立在我们对自然世界基本状况的假定上;而自然观假定又是建立在科学知识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也存在如图1所示的解释学循环。
自然观假定
科学研究规则
科学知识
图1,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
在本图的模型中,带箭头的连线表示前者对后者具有影响和决定作用,但前者不是后者的唯一的决定因素,同时还有其它因素发生作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化,就会导致下一个环节的变化,最后整个循环都会发生变化。在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的各个环节中,一般来说,对于科学知识的历史性和相对性的认识最为充分,其次就是对于自然观假定的历史性和相对性也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很少有人承认科学规则同样也有历史性和相对性。这也难怪,因为科学规则本来就是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中最为稳定、变化最为缓慢的环节。同时,这也表明了科学研究规则更深刻地体现了科学研究的本质,所以它成为了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鉴于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的内容非常丰富,所涉及的理论也很复杂,作为研究工作的第一步,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探讨科学规则的假定性和改变规则的可能性。
加达默尔认为,人的存在局限于传统之中,其认识都会有不可避免的“偏见”。人类历史是由传统的各种力量积累而成的,这就是“效果史”。在“效果史”中,过去与现在相互作用,当前的认识受制于过去的传统因素。真实的理解乃是各种不同的主体“视角”相互“融合”的结果。而科学作为现实的人的研究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和知识条件下进行的,总是在一定的世界观预设下展开的;科学作为对自然的解释活动,总有其“先入之见”;所以科学研究从来都不是绝对中立客观的。
许多情况下,我们往往规定了各种研究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也确实对科学研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毫无批判地固守这些原则,就很可能封杀了科学研究的新的可能性。如果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真是象我们所标榜的那样要坚持研究结果的开放性的话,就不应该先验地规定世界的状况;因此,也不应该先验地规定在一切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科学规则和科学标准;或者更加现实地说,对于任何科学准则都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其对世界状况的假定性。以下是对一些科学研究基本原则的逻辑假定性的纯理论探讨,在逻辑上并非意味着作者对这些基本原则的否定,更不意味着对所讨论的非主流观点的支持。
1,客观性原则与客观性假定
科学活动的最基本准则之一是客观性原则,即坚持认为合理的、可接受的科学研究结果应当是与主体无关的,与研究者自身的信念、情绪如何无关。如果某一研究结果依赖于研究者,则可以说这一结果是非科学的。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以下假定基础上的:自然世界的状况是绝对客观的,自然本身的状况与研究者自身的信念、情绪如何无关,或者说研究者的心理活动对于自然世界没有影响。
这一假定当然不是空穴来风,它是有相当牢固的经验基础的,而且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科学实践确实也是硕果累累。但无论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还是哲学的思辩,从来都没有确定性地证明客观性的假定。而且在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科学实践,在原则上恐怕也是无法证明客观性假定的。因为这种证明的结果是很难摆脱循环论证的怪圈的。
相反,在科学内外对客观性原则和客观性假定倒是存在一些批评和挑战。例如,无论是在心理学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心理暗示对于身体机能的影响都是公认的经验事实。至少在对于研究者自身的心理-生理状态的研究观察上,客观性假定已经破产,客观性原则已经失效,或者说客观性原则的适用范围要作调整。例如,我本人就曾经对自己是如何从清醒状态慢慢进入睡眠状态很感兴趣,想要观察它,可是这反而导致我无法入睡,从而所观察到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正常情况下的状态区别很大。所以内省作为对心理状态的研究方法,一直受到科学家们的怀疑,也就是说观察者的内心状态乃至生理状态对于观察者本人而言,不是一个客观的研究对象。
一般科学家乃至科学哲学家并不认为,这一限制有什么本质的意义,并且认为这一限制就是要保证客观性原则能得到遵循。但是,为什么要附加这一限制呢?答案是:因为心理活动对生理活动有影响。问题是:为什么对观察者自身心理-生理活动之外的一切自然研究不存在这一限制?这是否意味这在整个自然界中,观察者的心理-生理活动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特殊性?它不是那么“客观”?显然这又涉及到复杂的心身关系问题,涉及到整个自然界的统一性破缺的问题。但如果我们相信心身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因果作用,生理活动受心理活动作用因而不那么“客观”的话;则由于人的心理-生理活动和自然界中的其它一切现象与过程都可能存在相互作用,那么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与过程就都因而丧失了其绝对的“客观性”,最终导致客观性原则的彻底失效。因此,这一原则只能作为一种实用原则予以保留,因为我们可以强调这一事实:心理活动对物理现象和过程的影响,除了对心理活动者的心理-生理活动的直接影响外,一般可以忽略不计。但其原本宣称拥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恐怕就此也就彻底丧失了。
在争议很大的“灵学”研究中,存在著名的“山羊-绵羊效应”,即研究者如果相信存在心灵感应等非主流的观点,则研究结果往往倾向于支持这一观点;相反,如果研究者对这种观点持怀疑观点,则研究结果往往倾向于否定这一观点。对此效应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主流科学家们认为,这证明了所谓灵学研究的非科学性、非客观性;而灵学的支持者们则坚持认为这种效应本身也正是心灵感应的结果,它再一次证明了他们观点的正确性,并因此而反对客观性标准。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可以说在这两派相互对立的观点之间,并不存在着中立的裁判标准。双方都不可能在不借助对方否定的原则的基础上批驳对方的观点。主流科学家们用以批驳灵学研究的客观性原则,恰恰是建立在灵学研究者们所反对的客观性假定基础上的;
另一方面,灵学研究者们所宣称的发现,又因其研究缺乏主流科学家非常珍视的客观性原则而被嗤之以鼻。如此,在这两者之间的选择就不可能是基于理性的证明,只能是外部因素影响的结果。费耶阿本德就认为,“科学的经验论淘汰了自己的泛灵论的竞争对手,淘汰了尼茨海姆的阿古利巴的信徒约翰·迪依、罗伯特·弗拉德,并不是因为它更好地说明了不依赖于这两种观点而存在的世界,而是因为使用了一种不允许产生‘唯灵论’结果的方法,它清除了这种结果,然后描述了这个枯竭的世界,暗示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1],95页脚注。)
对于解决这一认识论的僵局,一味使用原则性的概念互相指责是无用的,只能是在具体的认识实践中发展各自的传统,扩大各自的影响力,最后由社会实践对两种传统进行选择。(其实在这一问题上,过去和现在一直也是如此解决的,如果我们不被表面上的修辞学所蒙蔽的话。)
2,实验原则与实验能够获得自然本质知识的假定
近代科学常被称为实验科学,因为实验是近代科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特征。所谓实验,是指用物质的手段来主动控制和改造研究对象,从而获得有关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的知识。它与消极地被动观察研究对象相比,可以揭示许多自然状况下难以发现的规律和联系,极大地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实验可以作为研究自然对象的一种合理的方法,要依赖于这样一种假定:即我们所研究的自然世界在我们加以物质的干预后,在原则上并未丧失其本来的特性,或者说从被改造的自然对象所获得的知识可以应用于未被改造过的自然对象。这一假定远非不证自明的,例如并不为道家等学派所接受。他们提出,被改造过的自然,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因此实验结果无法揭示自然真正的奥秘,需要补充以直觉的体悟等。这一原则在近代科学中的成功,也并非彻底地证明了这一假定。
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可能就是对实验原则的一种挑战。所谓“测不准原理”是量子力学所揭示的一种客观规律,即在微观世界中,原则上我们对于某几对共扼物理量测量的精度不能同时无限制地提高。例如,如果我们提高了某一粒子的位置测量精度,则其动量测量的精度就会大大下降。值得注意的是,这和研究者观测能力无关,因为原则上观察者对任一物理量的观测精度可以无限提高。对于这一原理,物理学家这样来解释:对于微观对象的认识,总是在一定的实验条件下进行的。而要提高位置测量的精度所施加的控制条件,恰好严重地妨碍其动量的测量。反之亦然。
其实在经典物理学研究中,实验对对象的状态的干扰也是存在的。如,测量一杯热水的温度,需要将一枚温度计放在水中,让温度计和水进行热交换,从而使得温度计的温度和水温相同,温度计的读数可以指示水的温度。但在此过程中,热水和温度计的热交换,改变水的温度,因此温度计的读数与实际热水的温度是有偏差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尽量将温度计做得小些,温度计的原始温度与水温尽量接近,甚至计算温度计前后温度变化所交换的热量来恢复原有的水温等。由于经典物理学处理的都是宏观现象,所以实验的干扰的影响实际上可以忽略不计。
但实验对自然现象和过程的干扰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实验的原则所适用的范围也是相对的、有限的。对于某些极其敏感的现象和过程,实验方法是否是足够的研究手段?量子力学家们采取的策略是,宣称自己研究的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而仅只是在观察实验活动中被改造过的现象和过程。如玻尔的名言:“量子力学使我们想起一个古老的格言:当寻找生活的和谐时,人们决不应当忘记,在生活的戏剧中,我们自己既是演员,又是观众” [3]。
实际上,按照哥本哈根学派的解释,所谓自然不再是那种与主体毫无关系的纯自然。这样来解释,当然可以成功地解决或回避实验干扰所带来的认识论问题。但它是以重新界定科学研究功能,并重新界定自然世界(即重新修改自然观)为基础的。这再一次地说明了科学标准和科学规则的有效性是由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状况所规定的。[1]但是,除了这种坚持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并以此而修改自然观的方案之外;其实至少还存在另外一种逻辑上的可能,即保留原先的纯自然的概念,并坚持认为科学研究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去认识那“原本的自然”,但修改科学研究的标准和规则,如引进直接领悟自然的非主流方法等。
实验原则还依赖于另外一个还原论的假定:即研究对象原则上是独立的,可以独立于环境的,因此也是可以隔离研究的。所以,在实验室环境所得到的研究结果是能够真实反映对象的规律联系的。但是量子力学中EPR关联所揭示的非定域性,告诉我们世界是整体联系的,所以任何对象本质上都是互相包含、互相渗透的,因此是不可以隔离研究的。爱因斯坦曾对这一性质感到严重的不安:“假设,两个粒子以同样的很大的动量相向运动,并设在它们通过已知位置时,它们在一段很短的时间里发生相互作用。现在考虑一个观察者,他在远离相互作用区域的地方逮住了一个粒子,并测量它的动量;这是根据实验的条件,他显然能够推导出另一个粒子的动量。但是,如果他选的是测量第一个粒子的位置,他就能说出另一个离子在哪儿。这是从量子力学原理作出的一个完全正确而直截了当的演绎;然而这难道不是很悖理的吗?在两个粒子之间的一切相互作用都已消失之后,对第一个粒子作的测量怎么会影响第二个粒子的状态呢?” [4]既然现在实验已经证明了自然的规律确实具有这种“很悖理的”特征,那么原则上任何对象都是无法隔离的,实验原则又如何成立呢?
3,可重复性原则与自然规律普遍性假定
为了保证科学事实的可靠性,防止错误,科学研究强调科学事实的认定必须遵循可重复性原则。即只有在不同研究者、不同实验室、不同时间和地点都能重复验证的事实,才可以认定为科学事实。这一原则为科学知识的可靠性提供了筛选机制,意义很大。这一原则同样也是建立相关的世界状况的假定基础上的。只有假定自然规律是普遍的,在不同的空间、时间,在相同的条件下,自然现象的表现是一样的、或者非常相似的;可重复性的要求才是合理的。
按照这一标准,我们发现科学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说在科学研究中有意义的事实,只是客观事实或经验事实的一个很小的子集。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在特定时空发生的过程,不管是否为人们所认识。而经验事实是指为人们所经验到的客观事件,不管是否具有可重复性。由于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必须是可重复的事实才能认定为科学的事实;这样,科学研究活动才确保了可靠性的同时,也极大地缩小了自己的经验基础。因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难以重复的经验事实会被无情地排斥在科学的门外。而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的生活中都知道,存在大量非常可靠的、却难以重复的经验事实。
当然,这里存在着对于事实的可重复性的正确理解问题。可重复性,从来都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不可能是绝对的。因为绝对意义上说,每一个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都是不可重复的。但这样对可重复性提出批评似乎是在吹毛求疵,没有意义。其实,科学研究之所以非常重视现象的可重复性,其本质原因是想要通过可重复性来证明相关现象的真实性。所以,在科学研究中如何坚持可重复性的要求是很复杂的,它与我们试图从这一事实中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或者如何界定事实的关系很大。
就我们现在的浅见,至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作为某一普遍规律证据的事实,需要高度的可重复性。例如,著名细胞生物学家贝时彰先生宣称则观察过细胞重建现象,但一直未能予以重复,所以不能认为它是真实的。这一事实的意义在于,它对细胞来源的规律性认识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于这类宣称的可重复性要求是较高的。
2,作为对某个单一特定事件的描述,不需要也根本不可能要求可重复性。如日本侵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就是这类例子。换言之,只有观察条件句应该满足可重复性要求,而观察句则不需要。
3,介乎两者之间的可能性事件,则必须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多次观察,通过统计计算才有可能证实。
所以,不能简单地用可重复性作为标准来论断事实的真伪,我们发现有一些科学界公认真实的事件是很难重复的。例如,在非线形科学研究领域中,存在着一些对初始条件极其敏感的事件。只要在初始状态有一个极小的扰动,结果就会天地悬隔。那么这样的事件就是很难重复的,因为在实验条件下,我们很难那么精确地再现原先事件的初始条件。有时候,我们往往要借助于功能非常强大的计算机模拟才能重复这一事件。[2]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吴彤教授在回答笔者请教时指出,这类初始条件极其敏感的事件,在初期还是有相当强的可重复性的,但越到后来分歧越大。而随机现象则恰好相反,每一次事件单独发生时,是难以重复的。如每一次抛硬币的结果不见得能重复以前的结果,但随着重复不断次数积累之后,则统计的规律越来越确定。由以上事实看,以可重复性来作为事实真实性的检验是过于苛刻了。至少就以上情况看,对小概率的随机事件及初始条件极其敏感事件长过程的检验,就很难以可重复性来检验事件的真实性。
除此之外,“后现代科学”的著名代表人物英国科学家鲁伯特·谢尔德拉克所提出的“构成因”假说认为,宇宙规律并非象过去所设想的那样是永恒的、无比坚硬牢固的,它其实也是一种不断演化的习性的表现而已,是随着时间演化而改变的。按照这种观点,分子、晶体、细胞、组织、器官和有机物所具有的特有的形式是由被称之为“形态发生场”的特殊场所形成和保持的。这些场的结构是由与过去类似系统的“形态发生场”衍生出来的;过去系统的形态发生场通过一种叫做“形态共振”的过程变为后来出现的类似系统,并且“形态共振”的作用不会因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而受到影响。
这一假说可以解释许多过去难以解释的现象。如新化合物结晶非常困难,但一旦某个实验室制备了一种化合物的结晶后,在其它的实验室再制备同一化合物的结晶就越来越容易了。传统的解释是说,前面晶体的碎屑起着一种“种子”的作用,附着在科学家们的胡须或衣服上,从一个实验室带到另一个实验室。如果没有科学家互访的现象,则认为这种种子是在世界中漫游的空气中极小的尘埃颗粒。而“构成因”的观点解释说,在第一次结晶之前,晶体不存在特别的形态发生场。但是,在第一次晶体形成之后,结晶受到前面晶体的形态发生场的影响,物质结晶的次数越多,结晶就越来越容易。这个假设是可以检验的,如果科学家们互不接触,而且尘埃颗粒通过空气净化之后,这种现象仍然不断发生,则可以证明这个假设。
这一假说对于1920年著名心理学家威廉·麦独孤在哈佛大学所做的老鼠实验结果的解释更是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麦独孤发现老鼠从一个特殊设计的迷宫中逃生的速度一代比一代明显提高。由于下一代的老鼠是由学会了逃生技巧的老鼠所生育的,所以麦独孤曾认为这是后天习性的获得性遗传。后来,他又从每一代学习最慢的老鼠中挑选生育下一代来进行测试。基因选择也许应该使得老鼠学习能力下降,结果发现学习能力仍然提高了。后来其他研究人员,如爱丁堡和墨尔本的研究人员在重复实验时发现,他们做实验时第一代老鼠学习的速度远比麦独孤实验时第一代老鼠的学习速度要快。而且无论是受过训练的老鼠的后代和从未接触过迷宫测试的老鼠的后代都是如此。拉马克的理论显然是无法解释了。而“构成因”假说与此却很一致。 [5]
这种假说尚未得到科学界的一致认可,但如果它是真的话,在诸如此类的情景下,坚持可重复性原则就可能意味着对非常可靠的事实的否定,显然会阻碍科学的发展,是非理性的。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为科学家或科学哲学家们拳拳服膺的基本准则都是可以突破的,本文限于篇幅,无法一一列举。相信在对上述最根本的准则的分析之后,很难再坚持什么绝对不可违反的原则了。
破坏总是容易的。虽然在科学沙文主义甚嚣尘上之际,对于科学基本准则的批评是需要勇气和洞见的,但更为困难的是在指出现有准则不足之后,如何建立更加合理的新准则。费耶阿本德的主要不足也正在于此。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认识论,重破坏,轻建设,是因为他认为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永恒的准则,所以树立任何准则归根结底都是徒劳的。在他的心目中,其实还是存在一种对永恒的迷恋;既然无法通过正面肯定的方法来达到永恒,那么就通过不作任何肯定的方式来达到永恒。
我们提倡“立字当头,破在其中。”这是因为,我们欣然接受无法达到永恒的这一事实。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决定性的事情不是从循环中脱身,而是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在这一循环中包藏着最源始的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能得到真实理解,那就是:解释领会到它的首要的、不断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先行具有、先行看见与先行把握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它的任务始终是从事物本身出来清理先有、先见与先行把握,从而把握课题的科学性。” [6]我们尝试地提出一些我们事先知道终有一天必然会被突破甚至抛弃的准则,只是为了我们今天和不远的将来科学研究的暂时需要。以下是我们的一些建议:
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在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与人类研究的实践行为相冲突时,除了坚持这些标准和规则以捍卫科学的严谨性这一常规选择之外,也要考虑这些规则背后的假定是否可能已经丧失了其原先具有的合理性。
我们面对大自然也许应该更加谦虚一些才好。也许,我们不应该规定大自然必须如何,以使得我们指定的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可以运转良好;相反,我们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适时调整科学研究的准则。也就是说,科学哲学的研究应该不仅包括为科学现行实践辩护的功能,更重要的可能是为了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改造科学实践的规则。[3]从这种意义上讲,费耶阿本德“怎么都行”的口号,对于松开绑在科学研究者身上过紧的束缚,还是有其启发意义的。
在放宽了科学研究的标准之后,如何建立一套新的规范,在科学研究中如何防范作伪,过滤掉幻觉、巧合(目前为止科学界非主流派的记录不是很令人信服,但也有对手抹黑的成分)等等,是摆在后现代科学面前至关重要的任务。尤其应该借鉴近代科学起源过程中科学规则逐步建立的宝贵经验,在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中逐步完善新的传统。
我们认为,科学研究准则的改变存在着两种可能的途径:“和平演变”与“暴力革命”。所谓“和平演变”的策略是,通过发挥和引申在坚持现有科学研究准则的前提下所获得的科学新成就来改变自然观假定,从而支持科学准则的改变。“和平演变”的主体是主流科学家,所援引的观念资源主要来自科学界内部,科学准则的改变是渐进的、平和的、甚至是不知不觉的,或者说在科学准则逐渐改变的过程中科学准则仍然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延续性(近代科学的发展其实就是这样,只不过似乎很少人是有意识地、自觉地这么做的),因此不会引起过于强烈的文化冲突。反对者会问,既然科学准则是自然演化的,那么这篇文章有何意义?答曰:由特定的科学成就转化为自然观假定,并最终导致科学准则改变的过程,决非是一个不需要研究者自觉主动创造的自然过程。如果科学研究的这一解释学循环能为研究者们充分认识的话,这一过程就会发生得更加顺利。
而“暴力革命”的策略是,在主流科学共同体之外,引入科学界非主流的自然观假定,或者发挥和引申科学界之外其它文化的自然观假定,在相应的研究准则指导下,获得大量新的发现,从而支持科学准则的改变。通过建立自身的解释学循环,逐步扩大这一传统在社会文化中的影响,最终使得其成为社会上具有权威性的知识标准,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策略导致自然观假定与现行主流科学准则的冲突,进而对现行的科学准则提出挑战和批评,最终实现科学研究模式的改造。这是费耶阿本德的扩散原则在自然观与方法论关系的层次上的应用。
这种途径必然招致科学界和科学哲学界保守人士的猛烈抨击,阻力极大。并且在革命阶段,由于旧准则受到批判,而新准则尚待探索建立,往往会出现严重的失范现象;所以正如在政治的暴力革命难以避免非常残暴的行为一样,科学准则改变的“暴力革命”也难以避免各种欺诈现象混入其中。但是,这一策略有可能导致对原有束缚的突破,开拓新的视野,扩大科学认识的经验基础的范围,带来人类认识能力的极大提高,并且克服近代科学研究准则所带来的两种文化分裂。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策略可能会是交替使用,也可能会是混合使用。
虽然,后现代科学只是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影响很小的一个支派,而且严格地讲是否算得上真正的后现代主义也是有争议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可以以她为例探讨一下科学规则改变的现实可能性。按照后现代科学的观点,科学活动虽然象社会建构论者所说的那样,受到纯认知之外的因素影响,搀杂着对于权力的追求等,但仍然是以对真理的追求为主的。科学也确实需要数据和经验的证明,在一定意义上讲,证据也要有一定的可重复性。但是对科学研究活动的限制本身也需要附加一定的限制,或者说,科学活动本身在以下方面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5],33-35):
1,科学研究方法应适用于一切领域,即科学不应该局限于只借助于动力因运作的纯粹物质事物的范围内。因此,科学可以研究自然对象的内在经验,可以将自然规律当作演化着的习性来进行研究。
2,科学研究需要反复的经验证明,但不应该局限于特殊类型的证明方式,如实验室的实验。所以,可以拓宽科学的范围,包容各种不同类型的证明方式,在各种“自然”状态下的观察结果不应当作不严格的经验而抛弃。
3,科学对真理的追求不应该依附于任何有条件的信仰,科学应该不局限于任何特殊类型的解释。所以,科学研究中原则上不排斥下列观点:自然的基本单元是有感知能力、内在价值和内在联系的,自然的规律是演化中的“习性”,存在“向下”的原因,存在超距作用,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是一个对其组成部分产生影响的有机体,宇宙及其进化有内在的意义。
迄今为止,后现代科学的理论体系仍然是非常粗糙的,“科学”依据不足,理论根基不够扎实,也许作为科学未来发展方向的候选者来说,她未必是够格的。但她可以启发我们思考目前主流科学的缺陷,并认真地展望一种新的科学认识实践模式。
[1] 保罗·法伊尔阿本德,兰征译,自由社会中的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29。
[2] 史蒂芬·霍金,许明贤 吴忠超译,时间简史——从大爆炸到黑洞,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151。
[3] 海森伯,范岱年译,物理学和哲学,商务印书馆, 1981年,24。
[4] 转引自 M·雅默,秦克诚译,量子力学的哲学,商务印书馆,1989年,200。
[5] 大卫·格里芬编,马季方译,后现代科学——科学魅力的再现,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5年,104-110。
[6] 马丁·海德格尔著,陈嘉映 王庆节译,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北京,1987年,1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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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都十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自然灾害救助视域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因此,与自然灾害抗争、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是当下中国几乎每时每刻都要面对和经历的特殊实践。自然灾害救助是一项个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这一特殊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考验人性、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考验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一项社会工程,能够充分显现出许多社会问题,其中蕴涵着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素材。正如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所说“抗震救灾伟大实践是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和宝贵资源”[1]。提炼和梳理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和宝贵资源,对于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非常必要。
1.1 生态文明观教育
随着工业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自然灾害并未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被消灭,反而愈演愈烈。虽然,自然灾害是由自然事件或力量为主因造成的生命伤亡和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的事件[2]。但是,引发自然灾害的自然事件或力量却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人类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自然灾害作为生态文明被严重破坏的必然后果,往往以人类无法控制的力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破坏。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可能减免自然灾害或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否则就应了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发出的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
从自然灾害视角审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引导大学生树立生态文明观,形成节约资源、低碳生活的生活理念和方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题中应有之意。
1.2 舍己救人的价值观教育
自然灾害发生时,在生死存亡的瞬间,舍己救人还是舍人为已是人们首先要面对的生死抉择,这一抉择不是所谓人的天性使然,而是人们潜在价值观最深刻地证明。
生死瞬间舍己救人还是舍人为已?这一问题不能用情感来回答,而要从人的本质上去探寻答案。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社会联系中深刻揭示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
因此,社会属性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而从人的社会性来考量舍己救人和舍人为己孰是孰非就不再困难了。任何人都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只能在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中相互依存。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所以,马克思主义“为他人谋福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然抉择,也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必然条件。“舍己救人”正是“为他人谋福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的体现,显现出的人间大爱是人类不朽的普世价值。
运用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舍己救人的感人事例,教育大学生树立为人民服务、舍己救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和使命。
1.3 抗震救灾民族精神教育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中华民族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停息过与自然灾害的斗争,因此有学者称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灾荒史”。而这部“灾荒史”同时也印证了中华民族战天斗地的英雄气慨以及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崇高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谱写了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英雄凯歌。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军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培育形成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抗震救灾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社会的新表现,是对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发扬光大。在近年来诸如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3年东北特大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中华民族上上下下展现出来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抗震救灾精神,不仅是我们赢得与自然灾害斗争胜利的精神支柱,而且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新加坡《联合早报》评论道:中华民族在危难关头显示出的超强凝聚力,凸显出这个伟大文明和文化的高尚精神、气节和境界。法国《欧洲时报》社论:所有这些看到的和没看到的,都说明了同一个事实:中国在进步,中国政府在进步,中国人的素质在进步,中华民族在灾难面前所表现出来的民族精神在升华。今天,我们可以说,在惨烈的地震废墟中站起的是一个大写的“中国人”。这些真实案例能让大学生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理解更加形象化、具体化,更易于认同和汲取。
1.4 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教育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无数次领导中国人民抗灾救灾,战胜了各种自然灾害。历史证明,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以来,中国的抗灾救灾事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旧社会那种赤地千里、饿殍遍野情形一去不复返。每次自然灾害发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抗灾救灾过程中发挥坚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强领导,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最广泛地凝聚人民群众的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从容应对严峻挑战,驾驭复杂局面,带领全国人民积极战斗,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赢得抗灾救灾的最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在抗灾救灾中表现出来的强有力的核心领导力,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且充分验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全国人民战胜各种自然灾害的伟大实践表现出的强大领导力不仅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戴,而且受到世界认可。正如汶川抗震救灾中一些知名国外媒体的评价: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想组织好这么大规模的抗震救灾是不可想象的。这些都是开展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教育的鲜活素材,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应当也必须运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中。
自然灾害救助视域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析论文
1.5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教育
自然灾害也许只给灾区带来直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但是救灾减灾绝不仅仅只是某个灾区的事情,而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同社会制度决定了这一系统工程执行力度、广度和深度的不同。面对巨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的系统社会工程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邓小平曾说过,社会主义的一个优势,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当代中国,每次自然灾害救助的伟大实践无不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顶层设计;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举全国之力,迅速形成全国全员“一切为了灾区、一切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之势;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集体主义精神,形成对口援建的战略决策。汶川灾后重建,党中央做出的“举国之力、对口援建”战略决策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好例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积极落实中央部署,为灾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使汶川实现了“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历史壮举。这样的重建规模,只有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
在充分挖掘和利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的鲜活教育资源,提高思政课教学的感染力和说服力的同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应该抓住自然灾害救助之契机,创新和开拓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实践路径,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自我教育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念,从而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2.1 自主创作 演绎宣传
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网络资源,采取学生感兴趣的电子形式,开展与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环境保护”、“多难兴邦”、“自救互救”等主题的宣传作品创作、展演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自主创作、展示、演绎其电子作品的过程中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
鼓励学生自主创作易于传播的微电影、记录片、电子课件等各种电子专题作品,意在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和相关视听信息资源,将自然灾害及其救助过程从不同角度真实再现、深刻解析。学生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大量的收集资料、了解事实。而收集和整合资料的过程,就是学生深入了解客观实际并对事实背后的本质规律进行深入分析的学习过程。作品创作既是抗灾救灾事实的再现,也是自我教育的结晶。作品创作完成后,通过展示、演绎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分享,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这样的实践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思维、创作、表述及沟通协作等综合实践能力。
2.2 组建社团,提供平台
在高校组建专门的以自然灾害救助为内容和使命的学生社团,使学生在这一领域的实践活动有一个专门平台或载体,并且将这一平台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对于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宣传自然灾害救助知识和能力是一举多得的重要实践途径。
自然灾害救助社团在平常主要宣传常见灾害知识及自救与互救方式方法,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帮助同学们树立生态意识、灾害意识、珍惜生命,并具备灾害发生及时自救与互救的能力。当有灾情发生时,社团还可以组织给灾区捐助物资的募捐活动、组织宣传国家救灾举措等实践活动,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另外,还可以在学院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到力所能及各个救援活动中去,亲历救灾减灾的伟大实践。通过上述社团活动,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为学生切实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参加社会建设提供一个平台。这样的社团只有实现常态化、专业化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要实现常态化和专业化就必然要有制度的保障。因此,无论从学校层面、还是学生管理机构层面、再到社团自身层面,都有必要将这一社团的建设制度化。
2.3 深入灾区,社会调查
充分利用学生社会实践的契机,要求学生深入灾区,开展社会调查,将理论与实际进一步结合。
结合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的需求,组织学生深入灾区,开展社会调查。让学生亲历亲见亲闻,通过与灾区的近距离接触,通过与灾区人面对面的交流,真切感受灾区的实情实景。通过眼见为实的实景实情,深刻感受自然灾害的威力、人们与自然灾害抗争的毅力及党和国家为救灾减灾做出的巨大努力等等,从而深刻体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在强大民族精神的支撑下,中华儿女伟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当然在实践中同学们也可以感受到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所有这些都将有效地促使学生用事实应证理论,将理论转化为信仰,以行动践履信仰,从而切切实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与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提炼升华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的生动教学资源,用事实说话,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路径,既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说服力和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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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管理是指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对自然风景区或其他风景区的生态旅游线路,实行以生态系统保护为目标的管理决策过程。生态旅游管理的目的是在向旅游者提供满意的生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同时,长时期地维护旅游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和美学价值,维护旅游区的生态系统不受旅游业及其相关活动的过度干扰和人为破坏。由于生态系统是生物要素和环境要素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所以,生态旅游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环境要素和与其相适应的生物要素进行有效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自然保护区采用生态旅游的管理方式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之后本文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事关我国环境的发展建设,早期由于政府不够重视,宣传不足,民众对自然保护区知之甚少,但是实施生态旅游开发战略之后,民众自然保护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能够提高环保的意识。
自然保护区采用生态旅游的管理方式来进行管理,这对自然保护区来说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如下:
1.1 能够为自热保护区建设筹集相应的资金
根据权威部门调查,我国绝大部分自热保护区都缺少将建设资金,平均下来每个自热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大约有60%的资金缺口,而管理方面的费用每年有26%的缺口。正是因为自热保护区的建设资金非常缺乏,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自热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设备极其缺乏,这使得自热保护区一直以来都未发展起来。究其原因,正是由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过于落后,而生态旅游管理方式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因此融资渠道更多,能够为自热保护区创造更多的收益。通常情况下,生态旅游管理所需用资金,主要来源于私自投资、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自热保护区自己出资等,而管理过程中所获得收益,也是按照上述这个顺序来进行分配。也正是因为如此,可能会有更多的个人原因投资自热保护区,进行生态旅游开发。
1.2 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模式,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自热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涉及到非常多的产业,如果一个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成功,则其周围的产业也会带动起来,比如交通运输、宾馆、餐饮、产品制造等。这样当地的民众就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创业或者就业,这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1.3 生态旅游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旅游并不同于普通形式的旅游,生态旅游融合了环境教育、管理等,属于高层次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开展的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的调动民众环保的积极性,也能够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的意思。如果每个自热保护区都能够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模式,我国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一定会全面的提高,景区环境将不会被恶意破环,也能够有效的解决自热保护区经济发展,环境损坏的问题。也正是如此,自热保护区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1.4 有利于提高自热保护区的声誉
尽管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建立了自热保护区,但是因为政府对此重视不足,同时未能进行大量的宣传,再加之,我国当时的民众并没有过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绝大部分人对自热保护区并不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但是实施生态旅游管理之后,更多的旅游者会进入到自热保护区中观赏、游玩,通过不断的宣传与传播,自热保护区会被更多的人熟知。这样不仅有利于自热保护区实现经济效益,也能够让自热保护区实现社会与生态效益,三者达到有效的协调。
2.1 注重保护、旅游开发要以保护为基础
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以保护为主,尽管生态旅游管理自身就是一种积极性质的保护,但是因为广大的民众对生态旅游并没有深入的了解,而且我国现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此即使是生态旅游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破坏当地环境的问题。因此这就要求自然保护生态旅游开发务必要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并能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旅游活动的开发要以环境保护为前提,换言之,经济效益必须要以生态效益为前提条件。
2.2 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内部的功能区
为避免旅游活动对保护对象造成的破坏,同时也为了对游客进行分流以及使旅游资源得以优化利用,进行生态旅游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应合理制定功能分区。一般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游憩缓冲区(又叫分散游憩区)、密集游憩区及服务社区。核心区是严格受保护的区域,应严禁各种资源开发活动,仅供观测研究;分散游憩区是少数分散的游客游览的对象,只允许步行或独木舟一类的简单交通工具进入,游客的规模有严格的限制;密集游憩区是游客集中活动的区域,只对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作适当限制;服务社区是游客休憩的集中场所,各类交通工具均可通过,但应位于保护区边缘或外部比邻区。功能区的划分应做到:随着自然保护内容的增加,游客人数越来越少,而对游客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功能区的这种分流作用对自然程度高的地方起到了较理想的保护作用。
2.3 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规划的目标就是实现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及其环境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同时使保护区的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因此,规划前必须对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进行详查、分析与评价,并根据生态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提出规划的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及具体目标。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要根据生态旅游市场的需求及特点,进行生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规划,并选择适当的开发模式;根据生态旅游产品的特点进行保护区内旅游建设规划,包括景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中强调适当建一些生态餐饮业、生态旅馆和生态商店。
2.4 加强立法,健全法制和管理体制
尽管有关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法规,但很多部门仍各行其事,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章盲目开发的现象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存在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个执法不严问题。很多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出于眼前利益或自身考虑,对上述现象任其自由发展,导致很多不可挽回的损失。鉴于此,国家应借鉴国外治理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处理好立法和执法二者的关系。同时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欠妥,多方介入生态旅游业的情况严重,如何组织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是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开发,还是由多方组成开发联合体?这些问题国家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一个合适的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可知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并不简单,生态旅游管理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手段,但是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到环境保护,这样自然保护区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才能够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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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语言是指通过新闻媒体,向受众传播(报道)最新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时所用的语言,叫新闻语言。它具有客观、确切、简练、朴实、通俗等特点。适合新闻报道要求、体现新闻特性的语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报刊新闻语言的失误现象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报刊新闻语言对社会用语规范起到了一个“把关”的作用,报刊新闻语言的误用是走向谬误的重要原因之一。报刊新闻语言出现失误现象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包括词汇方面单个字词的误用,语法方面词语及句子成分搭配的误用,逻辑方面句群组合的失误,也包括修辞方面比喻夸张对比等的不妥。
关键词: 报刊;新闻语言;失误
报刊是我国老百姓最大的日常接触媒介,它作为党的喉舌,要用大量的事实和言论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各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传播出去,指导社会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老百姓对报纸的信息依赖是很严重的。这种依赖性更强化了报刊新闻工作者及时传播出精准信息的社会责任。
新闻学里有一个“把关人”的概念。因为报刊新闻语言的误用不仅仅导致所陈述的事实不清楚,而且还关系着事实的客观性与否真实性。一方面可能不利于受众对事实的原貌的还原,另一方面还可能导致完全不真实的印象的产生。
词汇方面的误用包括三种情况。部分是因为词义理解失误,例如武汉市楚天金报四月九日02要闻版《暴雨冰雹致八人死亡》一文中有这样一句“紧急时刻,孙志糠发现靠墙摇摇欲坠”。摇摇欲坠一般用来形容高处欲落之物,有悬挂、摇晃之意,于落下有一段的缓冲时间。靠墙是轰然倒塌,用“摇摇欲坠”来形容不太妥。再如同报03版《钢琴 已成为当今家庭“三大件”》一文中写道“而这些放弃的学生,学钢琴的初衷大多不是因为兴趣使然”。“因为兴趣”和“兴趣使然”有明显的重复之嫌。这个语言失误大概就是笔者对“使然”一词的意思没有深究。 再比如“截止发稿时间为止”一说,“截止”指到一定期限停止,可以作谓语,也可以带“到”跟时间词组合作状语,如“截止到四月三十日”,如果要保留后面的“为止”则可以将截止改为“截至”。另外还有很多用法较随意的词汇出现在报刊上,如“爱国主义热情”、“强烈响应”、“一位莘莘学子”等。
错用成语、古语也是词汇失误的一种情况。例如前日报纸上关于武汉国际车展的一则新闻写道“成也是汽车,败也是汽车……”这大概是想借用古语中“成也何萧,败也何萧”的说法。然而古语中的“也”不是副词,而是语气词,相当于今天的“啊”。这样呆板的古语今用显得有些不伦不类。
词汇失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生造词语。生造词语很大一部分来自方言或外来词汇。如新闻《老交警抓贼被刺穿左肺》一文中这样写道“并拿出刀子向朱的后背猛戳一气”。“猛戳一气”明显就是由武汉方言生造的词语。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深入生活,越来越多的网络用语成为市民的口头禅,但作为报纸这种极具保存性和探究性的媒体,应斟酌使用日渐泛滥的网络用语,否则将对目前这种由网络发展引起的不规范用语现象起到一种间接鼓励引导的反面作用。
语法方面的误用归纳为以下五种情况。一种是词性的误用。如《楚天金报》四月九日头版新闻《手执兽医证竟敢给人看病》中有这样一句话“……发现老乡特别多,于是便在这开诊所。”“这”与“这里”虽然都有指代意思,但是他们是不能互换使用的。对一些字词的词性理解不透彻,则很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另外,“作”与“做”也是报刊上经常混淆的一组词。“作”和“做”都有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的意思,因此,在“作(做)决定”、“作(做)贡献”等短语中有时混用。但从使用习惯来看,短语中的宾语成分是双音节动名词(带有动作意义的名词),前面的动词多用“作”。《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是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调整的。“作决定”、“作贡献”用“作”较好。
语法误用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句子成分不搭配。如四月九日《楚天都市报》02要闻版《未办证的两万高考生请注意――拨打85394010可预约办证》写道“武汉市公安局户证部门采取‘绿色通道’”。“采用”作为谓语动词,其后一般接“方法”、“措施”等名词,此句应将采取改为“采用”。再如 “一边随着行人走动,一边不时用手去掏行人的外衣口袋和挎包的拉链”一句,“掏行人的外衣口袋”一语动宾的搭配是得当的,但说“掏挎包的拉链”就不对了,“掏”和“拉链”不能搭配。当一个动词不能同时带两个并列宾语时,就应该把话分开说。上例的“挎包”句可改为“并拉行人挎包的拉链”。另外报刊上还经常出现“有吃过”、“有用过”这样不规范的搭配,多出自于记者采访中的问话。
在语法方面,报刊上经常出现的另外一种失误现象就是“偷换主语”。如“现在儿子还经常几百几百地偷家里的钱拿出去挥霍,学习学不进去,考试也不考,只有在网吧才能找到儿子。”一句中的主语是“儿子”(儿子偷钱、不学习、不考试),但到了最后一句,主语却换成了他人(儿子的父亲),句子便读不通了。最后一句最好改为:成天泡在网吧里。再如《楚天金报》四月九日头版《老交警抓贼被刺穿左肺》一文中这样写道“其中一个伤口进入左肺,戳伤左肺,伤情严重”。“戳伤左肺”的凶器,“伤口”作为一个静态名词不能作为“戳伤左肺”的主语。
语法误用第四种情形就是句子成分缺失或多余。如《楚天金报》四月九日02要闻版《暴雨冰雹致八人死亡》一文写道“……我省大部分地区将下中到大雷雨,局部暴雨”,粗读似乎很通顺,但那是因为受到电视节目《天气预报》的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中到大雷雨,局部暴雨”,我们常听到这样的播报内容,作为口头播报。再细看报纸上的这句话则很容易发觉它其实是缺失句子成分的。“局部暴雨”间是不应省略“将下”这个谓语动词的。另外报刊上经常出现类似“做好以下*个方面”这样缺少中心词的句式,这样的说法是不通的,应加上中心词“的工作”,改为“做好……*个方面的工作”。另外成分多余也是报刊新闻写作常见的失误现象。如“……特别是老职工和特别困难的职工,要给予特殊的……”一语中,“特别是”完全是个多余成分。再如“……从事的事业……”句式中“事业”完全不需要“从事的”作为定语。
语法误用的另一类情况就是指代不明。如《楚天金报》03版《钢琴 已成为当今家庭“三大件”》一文中这样写道“……现在花钱请老师在家学钢琴的中老年人日益增多,一些是以前有一些基础,重拾旧梦;一些是家中的留守老人,解解闷儿,丰富一下业余生活……”。其中,前一个“一些”可以理解为指代中老年人学钢琴的一些原因,但后一个“一些”又明确指代学钢琴的老人,句中两个“一些”指代不一致。
另外,有的话语在某一个句子中的使用是正确的,但联系上下文来看却不大合适,这就属于句群组织方面的误用。例如“看着心中的草和刚刷了绿漆的护栏,使人心情有随之舒畅”一句,前面“看着心中的草和刚刷了绿漆的护栏”是主动句,后面“使人心情有随之舒畅”应该增加主语,或者去掉“使”字,保持句意畅通。句群组织失误的另外一种情形就是整句与散句使用不合理。报刊上常有极长的句子与极短的句子交错,显得文章节奏凌乱,也失去了语言的建筑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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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UFO现象比我们所想像的还要深奥,即使它确如我们目前所了解的那样是超科学的,然而在我们所居住的这个现实性、政治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并存的世界里,科学方法仍是供我们认识了解这种现象的惟一可行的方法,否则,这种现象就会完全控制我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UFO现象是如何形成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对昆明郊区上空发现的UFO现象进行分析,通过电磁波共振吸能原理来定量计算,由边界条件得到近似解。当上下边界间的高度z0正好等于周围空间电磁波半波长的整数倍时,在上下边界之间就能产生共振吸能驻波。共振吸能增加、温度升高就能发光,内外扰动使边界发生变动时,UFO图像会发生变化,当不稳定性增加边界消散则图像消失。地震前出现的UFO现象与地层内网状结构"纹理"的能量释放有关,它能激发出电磁幅射和光球。另外,还分析了百慕大魔鬼三角和福尔摩沙三角出现神秘事件的多种原因,各种原因释放能量而产生的电磁场扮演重要角色。
【关键词】: 电磁驻波 边界条件 拓扑缺陷 宇宙生物
UFO 现象是泛指不明飞行物现象,不少人认为它与外星人有关。但数十年经各国科学家和 UFO爱好者考察和研究,证实多属自然现象或人为因素造成!也有不少奇妙而不可解释的例子,其中最神秘的是百慕大魔鬼三角,在这个恐怖海域曾发生过多起飞机和船舶失事事件,不可思议的是,事后多找不到失事飞机和船舶的踪影,更不能解释的是,这些极端事件多与UFO 现象同时发生。
目前,类地行星在云河系内不断被发现,但这些行星都不具备像地球一样能满足极苛刻的条件,使得生物能够发生发展"长期进化,最后演化出智慧生物。地球在宇宙中的地位太特殊了,它是目前已知的唯一孕育了各种生命和智慧生物的绿色星球。在宇宙的千亿个星系中,即使存在智慧生物,其分布也是非常稀疏的。现在,众多地面和空间轨道上的太空望远镜己能观察到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光年远的星体,但仍未能与遥远的智慧生物联系上。
上世纪60年代,作者对相对论和宇宙学很感兴趣,当时的思考很有意思。形成智慧生物的进化过程需要数十亿年,就按宇宙智慧生物的稀有性来判断,他们还来不及凭其智慧散布到宇宙各处,故宇宙年龄不可能是无限的。
2003年2月1日,美国科学界公布了威尔金森宇宙微波各向异性探测卫星(WMAP)的探测结果,宇宙大爆炸发生于137亿年前,正好在公式(1)的期间内(当时猜测)( Michio, 2008) 。
随后,作者还研究了宇宙早期大统一相变期自然生成的希格斯(Higgs)场拓扑缺陷对早期宇宙物质结构形成的影响,及高维时空中的能量关系等(陶必修,1999;1999;2004)。2012年7月4日,欧洲原子中心(CERN)宣布发现希格斯玻色子(即“上帝粒子”)的存在,说明我们的研究是有意义的。
由以上分析知,目前外星人造访地球的可能性极小,那么不时出现的UFO事件是如何产生的?我们认为是由于特殊环境中电磁场的局域化产生的视觉效应。
以2004年8月15日CCTV10台播放的节目y申秘的大自然”中报道:云南发现UFO现象,几个昆明市民到市郊小山上坟,无意发现市区方向上空出现灯笼状UFO景象静止悬于空中,上下两边界发黑,中间发红光,持续约10 s时间。然后演化成较大的菱形,由多个球状红光体组成,数秒钟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们认为,这是电磁波在特殊边界条件下的共振吸能现象。昆明郊区当时己有众多工业企业,用电量很大,形成较强的电磁幅射;同时空气中有大量的工业粉尘、甚至有些金属粉尘。这些粉尘的不均匀排放,在上空无风时会形成的特殊边界,上下两边界可能含有金属粉尘,它会反射电磁波,在“灯笼”区形成共振吸能驻波“灯笼”内部随能量增大温度升高,就可发光。发光持续期,它的吸能和放能的量达到平衡。当有风吹动或温度扰动时,边界结构发生变化,形成菱形,然后不稳定性导致整个结构的消失。
由于如图1的UFO灯笼形上下圆形边界较厚实,又可能包含金属粉尘,能反射大部分电磁波,当两圆边界间的距离Z。正好为电磁波半波长的整数倍时,电磁波就会在两园边界之间形成谐波,发生共振吸能效应。,由于上下边界是有限圆盘,只能求出近似解。由电磁波的赫姆霍兹方程和UFO的近似边界条件(郭硕鸿,1997)。
类似的UFO现象发生在地震之前,如美国洛杉矶大地震之前几个月,该地区上空多次出现地震光球,当时被认为是UFO。
1976年我国的唐山大地震前一晚,不少人观看到地光和光球,第二天凌晨就发生了强震。地震前的地光和从地面向上升起的光球,己成为地震的前兆。美国地球物理学家弗里德曼.弗罗恩德提出一种观点,认为是地震前的应力增加,改变了火成岩内部的纹理结构Texture,一种岩层中的拓扑缺陷,这种网状结构分布着高能量)使得岩层带电,随后正电荷上升到地表,它们使附近空气电离,并发生红外幅射和光球。
我们曾研究过宇宙早期大统一相变期Higgs场的4种拓扑缺陷:畴壁、宇宙弦、单极子和纹理,分别证明了它们对早期宇宙物质结构的形成确实能起到加速作用。目前,Higgs玻色子己在实验中找到。
百慕大魔鬼三角是指北美洲东南海域,北起百慕大(Bermuda)群岛,西到美国的佛罗里达半岛的迈阿密(Miami ),南至波多黎各(Puerto Rico)的三角海域。从1945年以来,数十起飞机和船只在这里神秘失踪,搜寻多无结果,至今也无满意的科学解释。
我们研究了大西洋,在赤道附近的非洲向西凸出,正好与赤道附近的南美洲向东凸出部分相对歧合,使赤道附近的较高温海水和空气沿着向西北的海域北上,到达北美洲时,受到向东凸出的大片海岸的正面阻挡,水面下地形又极其复杂,使之形成巨大涡流,暖流中的巨大能量有部分得以释放。海水内部分子原子在涡旋中互相摩擦,有些失去外层电子而带电,生成电磁场。较高温的空气分子互相摩擦电离,形成电磁雾。故有些飞机和船舶进入百慕大三角,发现周围有浓电磁雾,局部发生的强电磁场和电磁雾可使罗盘和所有电子仪表失灵,使飞机和船舶迷失方向,甚至造成灾难。
北美洲的东部十分平坦,来自赤道的暖流和热风中的巨大能量有部分还未能大量衰减,极易在美国东部形成灾害性的龙卷风。
世界上还有一个可怕神秘的地区是日本东京以南177 km的福尔摩沙三角,它环绕于三宅岛。这2个神秘三角都位于北纬30度附近,正是赤道暖流和热空气容易大量释能的地区。另外,我们注意到,2014年3月8日马航MH370也消失在印度洋南纬约30度的海域,距澳大利亚西海岸城市帕斯( Perth)向西1 000 km远的海区。
神秘事件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赤道海域降水量最丰,故海水盐度较小,阳光直射温度最高。在南北纬度30度附近,正好相反,海水盐度达到峰值,但水温较低。赤道暖流到达纬度30度海域时,温度较高而密度较低的暖流浮于表层,故容易向周围释能,生成局部电磁场,并形成强风等自然灾害。
日本列岛周围存在4大板块,东部的太平洋板块、西部的欧亚板块、南部的菲律宾海板块、北部的北美板块。其中,太平洋板块最古老也最活跃,平均每年以10 cm的速度俯冲到日本列岛下方,导致日本成为多地震地区。三宅岛就是一个数千年前形成的火山岛,岛周海域不时有地震能的释放。这些原因也与神秘事件的发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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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将物联网发展问题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物联网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之后,2011年,物联网产业得到政策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多项支持方案落到实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物联网在自然灾害防御上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物联网的迅猛发展为人民生活带来了便利,文章介绍了物联网在各类自然灾害防御上的应用,以及分析了物联网在自然灾害防御上应用的可行性。
【关键词】: 物联网 自然灾害 互联网 信息技术
中国可谓是自然灾害频发的一个国家,除了火山爆发,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活动在中国都发生过,1998 年的特大洪水灾害,2008 年1 月南方特大暴雪灾害,2008 年5 月汶川大地震,等等,自然灾害的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据统计,1949 年以来,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000 多万公顷,成灾人口2 亿多,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 万人, 因灾倒塌房屋300 万间左右, 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 亿元以上,防御自然灾害是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而作为一个步入工业4.0 时代的世界,物联网被应用于各大行业,势如破竹,由此可见物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和创新,那么在自然灾害防御的领域,我们更应该加入物联网的应用,来提供更准确的预测和更及时的防御。
我们都知道互联网的概念是指计算机之间通过网络互相连接,传递信息,而物联网,顾名思义,则是物体之间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某种协议进行连接,传递信息,可以说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升级版,我们将物-物-机连接为一体,达到信息更充分的互换和处理。1999 年提出的官方概念是:通过射频识别( RFID)( RFID+互联网) 、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气体感应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传感器将一个实实在在的物体信息化, 并对信息加之交换和利用。
物联网最早起源于1990 年施乐公司的网络可乐贩卖机,而后由麻省理工学院相继提出物联网的相关概念,2003 年美国提出传感网络技术是未来改变人们生活的十大技术之首, 为物联网的兴起奠定了技术基础。2005 年国际电信联盟正式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引用了物联网的概念,由此物联网正式进入大众的视线。2009 年欧盟发表了欧洲物联网计划,同年,温家宝亦将物联网作为我们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产业之一,为物联网的发展洒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随着工业4.0 时代的到来, 作为其重要的技术支持--物联网的发展更是如破竹之势,迅猛快速。
3.1 传感器技术
传感器技术是从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时就有了, 传感器技术分为传感器和传感器网络两大部分, 传感器是将物品的信息数字化,然后按照规律将信息输出,传感器网络则是有大量传感器节点构成,用于接收,采集,和处理感知对象的的各种信息,并将信息传给用户。物联网需要实现物物信息交换就是一个数字信号的交换,所以传感器技术是物联网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
3.2 RFID 标签
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利用射频信号在空间耦合实现无接触的信息传输,并通过所传输的信息自动识别目标对象的技术。一个完整的RFID 系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标签, 读写器及应用控制系统,RFID 技术就像物联网的手, 帮助物联网探取到每一个物体的信息,同样也是构建物联网的基础。RFID 的工作原理是,无源的标签接收到读写器发射的一定频率的射频信号而被激活, 从而将产品信息发送出去,而有源的标签则在不断发送射频信号,这时读写器接收到以后,读取信息并将信息交给计算机,计算机通过运算做出相应的反应与指令,RFID 可以有效的应用于自动识别和人工智能等领域。
3.3 嵌入式系统技术
嵌入式系统技术我们并不陌生, 我们的生活随处可见以嵌入式系统为特征的产品,大到卫星系统,小到mp3、手机。我们的生活正在被嵌入式系统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也因嵌入式系统技术而不断进步。嵌入式系统技术是综合了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技术、传感器技术、电子应用技术为一体的复杂技术。作为物联网的核心技术,嵌入式系统技术是用于接收信息并处理这时物联网智能的一大体现,如果说传感器技术和RFID 只是单纯的的收集物体信息,形如手,那么嵌入式系统技术便是物联网中的大脑,用于思考。
4.1 地震灾害方面
一个基于物联网的地震报警系统的专利中提到, 在车辆上安装地震探测装置采集地震信息, 然后将采集的地震信息传输到物联网服务器,物联网服务器接收所述地震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判断是否发生地震或将要发生地震,如果判断结果为是,则物联网服务器发出报警信号,否则继续信息采集和处理。这个发明充分利用车辆本身的供电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并充分发挥了车辆分布范围广泛的优势。利用物联网服务器作为信息处理平台, 可以完全发挥物联网服务器强大的数据处理优势。因为物联网的应用,使得该地震报警系统探测点分布范围更广,信息获取分析更加及时,而且最重要的是成本低。
4.2 气候灾害方面
目前,物联网技术已经被广泛的用于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和气象信息传输等方面,基于物联网技术,福建龙岩气象局和中国移动共同搭建了一个“ 灾害性天气监控预警平台”,同样的例子,安徽气象与电信合作,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用于气候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目的是促进防灾减灾工作信息化。在物联网改变了人们生活的今天,我们运用物联网技术将气候灾害的防御趋向信息化,趋向敏捷准确化,有效的避免毫无准备下的暴雪或干旱的袭击, 从而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4.3 洪水灾害方面
通过物联网结合气象系统,实现对降雨的时长,强度等信息的预先采集,建立防洪防汛预警系统,同时在排水管道,雨水泵站,河流湖泊等地方安装水位监测装置,随时采集水位及运行情况,全面而准确的了解排水管道网的水量负荷状况以及排放状况, 如此以来可随时采取相应措施缓解强降雨或水位猛涨的压力, 有效预防洪涝灾害;再者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排水管道进行日常监控管理, 可以做到及时维护管道,维修受损管道,防范于未然,加强防汛抗洪能力。
5.1 物联网的技术支持更加完善
科技不断进步,物联网技术不断更新,使得物联网更便捷的用于各类领域中。自然灾害的防御是我们乃至全人类都在关注和研究的领域,自然也不会例外。
5.2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准确
物联网的意义就是传递信息, 当我们在防御各类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的就是气象,地壳,排水管道等等事物的信息,而如何快速准确的做出决断或制定紧急预案, 就在于信息获取采集的速度和准确性,今天的互联网做得到这一点。
5.3 设备维护问题
要对自然灾害进行监测防御, 那么需要用到的各类监测设备都在户外,这样设备的风化老化损坏等问题会更严重,所以若要保证物联网技术能有效的应用,必须时常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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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 老人摔倒了扶不扶 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早年 彭宇案 的影响,社会诚信体系逐步崩塌,社会道德滑坡严重,公众的主流价值观缺失等,致使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路人见死不救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我国必须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相关制度,以求走出 扶不扶 的困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扶不扶”现象背后的社会道德困境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人民物质需求获得极大满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社会道德领域问题却层出不穷,中国社会道德正在遭遇改革的“阵痛”。
关键词:“扶不扶”;社会道德;道德困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满足,社会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现实生活有了巨大的改变,但社会道德领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由于新旧价值观念及道德规范的冲突,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毒奶粉”、“小悦悦”事件、“潜规则”、“学术不端”等一系列道德失范问题。
2014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小品《扶不扶》着实火了一把,一句“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直指当下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路遇摔倒老人,扶还是不扶?
早在小品《扶不扶》之前,社会舆论就已经开始关注“扶不扶”问题,2006年“彭宇案”的发生如蝴蝶效应般扩散开来,此后“许云鹤”“殷红彬”等案件的发生使社会更加关注此问题,诸多因搀扶摔倒老人而被讹诈以及遇到老人倒地围观不救等新闻屡见报端。2012年8月,上海一名老人倒地,围观路人无人敢扶,引来过路外国女子大骂;2013年6月,四川三名小学生扶起摔倒老人被讹,最终诬陷者遭刑拘;2014年广东一男子因扶摔倒老人被讹诈,选择以死证明清白;2015年2月,浙江一名老人摔倒在地,23人经过却无一人搀扶,最终导致老人被汽车碾压而死;2015年5月四川一名小学生在扶起倒地老人后,却被诬陷是撞人者,在目击者的证明下才还以清白。
2014年,四川日报发起“雷锋日?雷锋精神问卷调查”,在“当街遇见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跌倒了,你会不会扶?”这一话题网调中,17.88%的网友选择了“少惹麻烦,装作没看见”,36.71%的网友把票投给了“不扶,直接拨打110或120”,45.41%的网友表示会扶起老人。[1]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选择会扶起老人的受调查者中,只有9.65%的人会毫不犹豫地上前扶起老人,19.94%的人选择找到证人后再去扶起,15.82%则鼓励周围人一起扶起。一个简单的“扶不扶”问题,折射出我国当前社会道德在社会转型期遇到的困境。
社会道德就其意义来说具有三个要素,一是一定社会在其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道德,即具有社会性、过程性;二是为协调各社会群体、各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关系而形成的道德,即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三是道德规范体系、道德价值观念、道德实践活动的总和,即具有观念形态、实践形态双重特性。[2]
就经济方面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的分配方式、公平的竞争方式等关系着人们的道德需求和愿望,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政策影响,造成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其次,市场经济体制为个人、集体的经济行为设定了更为自由的空间,所有经济行为、经济手段都是为自己、自身集团获取更多利益。商品交换活动不再真正遵守价值规律,竞争的方式也不再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再次,市场经济发展和运行的盲目性、波动性造成众多个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抛弃社会公德。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片面追求效率至上和经济利益,而忽视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以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教育、公民素质等,造成了市场经济发展中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
就社会制度方面来说。转型时期的中国之所以会出现道德失范现象,制度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因素。一是制度的缺乏,二是现有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不科学,三是制度更新与社会发展的脱节。制度是道德实践的有力保障,转型期社会制度不完善必定造成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道德失范。
就个人方面来说,一是道德信念的缺失。道德信念是个体对社会道德所倡导的道德理想、道德人格、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正确性、正义性深刻而理性的笃信。[3]道德信念缺失,首先是道德主体对某种道德理想目标及精神基础的怀疑、动摇甚至否定。转型时期,不论是从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还是从社会形态、精神状态看,都对人们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人们对原有道德价值体系进行重新评估,已有的道德理想目标被怀疑、动摇甚至否定的时候,道德规范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其次,道德情感的冷漠、缺失。道德情感是道德主体对善恶判断引起的内心体验,是从自己内心深处形成的道德倾向性。[4]当道德主体对道德理想目标产生怀疑、动摇甚至否定时,道德行为处于被迫状态,人们对原有价值体系的崇拜、尊重淡化甚至消失,道德情感也就出现冷漠、缺失状态,道德失范现象也随之产生。如现实生活中,见死不救、见义不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冷漠,社会责任感的丧失等。
二是心理结构失调、主体意识强化。中国的社会转型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让个体心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一方面传统文化重集体轻个人的观念、重义轻利的观念、公平观念等受到强烈挑战,人们私欲膨胀;另一方面,利己主义观念、个人主义观念等个体主体意识不断强化,过度强调个人利益、以个人为中心,进而造成一系列社会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
党的报告指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5]
一要加强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社会道德调控最主要、最基本的调控方式。一是要重视家庭教育。家庭道德教育是一个人整个人生道德教育的起点,在培养个体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方面,起着学校和社会无法起到的奠基作用。二是重视社会道德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首要是必须认识到整个社会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加强伦理道德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注重伦理道德思想的实践和运用。重视转型期多种文化交融,新旧文化交替下,道德教化对引导受教者和调适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三是重视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道德教育除重视实践中的教育活动外,也要对转型时期由封闭向开放、由单一向多样转变引起的新的道德问题进行关注,寻求与新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道德教育方式。将个体的独特性与终生教育相结合,培养个体自主学习、自我教育的能力,让道德教育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二要完善法制和道德机制。一是道德法制化。就是要把广泛性的基本道德行为列入立法范围,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关系中,什么该做而什么不该做,确定为法律条目,使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更具有权威性。二是道德规范化。法律在道德体系中,是保障性的底线,但实践生活中更多的道德行为并没有达到法律制裁的程度,更多的是处于违背道德但不足以法律惩治的位置。这就需要把道德规范融入到行业、地方风俗中去,让道德行为更加明确、准确。其次,运用多角度、多媒介的传播方式,让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传播更深入、更广泛。三是建设道德监督机制。道德的法制化、规范化,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这样说,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为道德法制化、规范化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要积极发挥先进文化的价值导向作用。加强社会道德的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价值导向作用。要提升社会道德的水平和实力,就必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并批判和反思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价值观。一是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并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形成民族的道德修养。它使人们形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检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理念。在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环境,旗帜鲜明地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树立正确导向、澄清模糊认识、匡正失范行为,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思想道德舆论场,引导人们自觉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建设者,做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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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产物,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子商务的自然垄断属性及其规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依托, 网络性、外部性以及“消费者粘性”等特征明显,规模经济效应显著,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无论是基于提高社会总效率的考量,还是欧美国家电子商务反垄断的经验启示,都需要中国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自然垄断进行必要的规制。确立宽严相济的规制思路,引入模糊化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强化反垄断私人执行机制是符合电子商务市场自然垄断属性和自身网络特性的有效规制路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数据信息进行的商业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行为。本文所指电子商务取之狭义。而自然垄断是指由于生产、配送方面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原因,一个单独企业可以比任何数量的企业更能有效地增加产出,其定义与规模经济、沉淀成本等概念密切相关。一般认为,铁路、管道、电信等属于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事实上,电子商务与电信、铁路等一样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自然垄断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依托,具有网络性,规模经济效应显著,规模报酬递增,先期投资形成的沉淀成本高。以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为例:其依附互联网的扩张而扩张,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网络交易平台、创业融资服务、支付系统、物流系统四位一体的完善的商业生态系统,扼住电子商务行业所需的各个关键环节,使得其他电子商务企业或依附其系统或被拒之门外。另,阿里巴巴首次融资额就高达2500万美金,投入成本巨大,使得企图进入该行业的其他市场主体望而却步。
其次,互联网的外部性性也会加强电子商务的自然垄断属性。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利益产生的不直接以金钱或市场交易形式表现出来的影响,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网络具有正外部性,电子商务市场总是随着参与人的增加而产生积极的效应。例如,在淘宝网上购物的买家增多会增加卖家的的可能性销售收入,而卖家的增多会增加买家的可选择性。总之,进入淘宝的买家和卖家越多,相互之间的收益性就越大,淘宝相对于其他电商的优势也就越大,最终形成强者更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垄断地位得以不断巩固。
再次,“消费者粘性”会进一步发展这种垄断。所谓“消费者粘性”是指由于各种有原因,消费者从一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转移到另一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成本较高,使得消费者在熟悉某个交易平台后很难退出,交易平台会不断强化这种状况,最终形成选择性优势,把消费者锁定在这个平台上。淘宝平台的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这一点,其在国内兴起较早,大多数网购消费者在淘宝上购物之后,便习惯于淘宝提供的购买、付款、物流等模式。如果转移到其他购物平台要从账户、付款的各个环节重新学习适应,时间等隐性成本较高,最终阻碍网购消费者往其他交易平台的转移。
电子商务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因之备受争议,笔者对此持肯定的态度,并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电子商务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分析―以效率为尺度
现代规制理论认为,垄断需要受到反垄断规制的原因在于垄断会造成社会总效率的降低。也就是说,反垄断规制之合理性来源于采取反垄断措施以消灭垄断比任由垄断存在更有利于社会生产效率。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子商务行业的反垄断规制与否也应该以效率作为评判尺度。
从定义来看,自然垄断因符合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之特性而符合效率之要求,似乎不应受到反垄断规制。但这仅仅是应然状态下的自然垄断。实际上,任何垄断都具有巩固和扩张自己垄断地位的冲动,即便是自然垄断者也会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地位来限制那些有效率的竞争,损害交易相对人的权益。自然垄断对效率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自然垄断行业分为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前者的垄断符合效率的要求,对后者的垄断并不符合效率的要求。[1]现实中,自然垄断者往往采取大一统的模式,对符合竞争效率的非自然垄断业务视为自然垄断业务加以垄断,从而降低了社会效率。第二,自然垄断具有相对性,市场需求的扩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结束一个行业的自然垄断,垄断者基于“经济人”的逐利本性,并不会甘心于垄断地位的丧失,往往会采取滥用知识产权等非正当手段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技术更新换代很为频繁,利用垄断地位阻碍技术进步的现象更为常见。
(二)国外电子商务反垄断实践的启示
电子商务最早兴起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最早繁荣于这些国家。这些国家出于对电子商务行业形成垄断的担忧,在立法和政策上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美国对电子商务与反垄断法的研究都领先于其他国家。其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以原有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为基础,通过提出报告的形式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状况和监管措施进行分析。并对信息共享协议、买方垄断以及排他性措施三种常见的垄断行为进行了着重分析。欧盟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反垄断法,但是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方案。其在1997年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目的就在于通过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引导以在欧盟范围内形成标准统一的开放的电子商务市场,避免在电子商务市场出现垄断弊害。可见,欧美国家大都是将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纳入现有的反垄法断体系中,并不因其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享有特权与豁免。
因此,无论是基于社会效率的考量还是国外电子商务领域反垄断的实践经验,都要求我国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合理的反垄断规制。
(一)确立宽严相济的反垄断思路
电子商务因具有不同于传统商业垄断的自然垄断属性,其反垄断规制也应该有所不同。确立宽严相济的反垄断思路是比较可行的选择。新福利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在可竞争的市场上,企业规模不再是问题。取代产业结构的是市场过程:不考虑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只要关于价格的信息能够在消费者之间自由地传播,只要资源能够顺利地从效率低的企业转向效率高的产业,市场就会像新古典理论所描述的那样有效运行[2]。可竞争市场理论对反垄断政策的影响是,在接近可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垄断政策更为有效。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说应该重视市场结构,倒不如说更应该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市场具有很强的可竞争性,具有较大潜在竞争压力:电子商务市场的兴起、发展与繁荣基于相应的网络技术,而网络技术的革新可以用一日千里来形容,新网络技术的出现会对依据旧网络技术而产生的垄断产生致命的瓦解。目前的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就面临着O2O等新型电商模式的冲击,潜在竞争压力巨大。
对存在着巨大潜在竞争压力的电商之间的“横向”关系,以坚持“宽容”的反垄断政策为宜。但是,除了电商之间的“横向”关系外,电子商务市场中还存在电商与网店经营者、网购消费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反垄断理论都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消费利益的垄断行为可以被反垄断政策所容忍,反之则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垄断者在市场上确立、巩固垄断地位后处于经济人的“理性”冲动,难免会向处于劣势地位的交易相对方索取垄断利润,损害其利益。对此,应该采取“纵向”严格的反垄断政策立场,坚决取缔垄断者的垄断行为,保护弱者权益。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垄断格局渐趋稳固之际,电商巨头时不时的曝出损害交易相对方的垄断行为。如阿里巴巴单方要求网店经营者增加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的淘宝商城新规事件。再如京东、国美、苏宁上演的“三国演义”价格战对消费者的价格欺诈。在电子商务市场的“纵向”关系中贯彻严格的反垄断政策是保护交易弱势相对方的必然要求。
总之,电子商务市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和巨大的潜在竞争压力,在电商之间的“横向”关系上,对其采取自由宽松的政策比严格的反垄断政策更符合效率的要求;基于垄断者索取垄断利益的经济人“理性”冲动,对电商与网店经营者、网购消费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只有贯彻严格的反垄断政策,才能更好的保护处于劣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
(二)引入模糊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
在电子商务市场的反垄断实施中面临着一个不能回避但至今又未能很好解决的难题:相关市场的认定。反垄断执法机关要对某个企业实施反垄断规制必须以这个企业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为前提,而市场垄断地位的认定又离不开相关市场的界定,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但是传统的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SSNIP测试法在电子商务市场的运用遇到了难以突破的瓶颈,电子商务市场以双边市场②为导向,基于双边市场的特性:平台经营者的收益取决于两边市场的用户数量,而又对一方收费对另一方免费,这样就使小幅上涨的影响和可能性大大削弱,甚至完全扼杀,使得SSNIP测试法在电子商务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中基本失灵。同样,在电子商务市场的相关地域界市场的界定中,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和互联网接入的国家性,也出现了困惑和迷茫。
面对这种困境,许多学者也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的解决途径,但是相对于反垄断执法的迫切需要还显得过于单薄和抽象,可实施性不强。对此,笔者认为应该打破惯有思维,实事求是,开拓新的思路。对相关市场认定的目的就是要计算企业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进而确定该企业的垄断力和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如果我们已经有证据能够证明某个企业在市场上具有公认的强大的垄断力,就没有必要再纠结于相关市场的认定,可以直接认定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模糊化界定相关市场以证明市场优势力量为原则,即有证据证明某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力量,即可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如此,既可以避免反垄断执法的于法无据,又能够对电商巨头的垄断行为进行有效规制,达到保护弱势消费者之目的。
(三)强化电子商务反垄断的私人执行机制
电子商务市场反垄断规制遵循“横向”宽容、“纵向”严格的思路,导致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政府反垄断执法减少而私人反垄断诉讼增多。为此,必须强化电子商务反垄断的私人执行机制,便利受垄断之害的个人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为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建立反垄断法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机制。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责任,是经济法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惩罚性赔偿具有功能的合理性,在反垄断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对推行私人执行机制具有显而易见的意义。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使垄断受害者在反垄断案件胜诉后获得高额的赔偿,给予私人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动力或者减轻许多受害人的诉讼成本负担。惩罚性赔偿还可以填补罚金等财产刑对垄断企业难以奏效的缺陷,对垄断行为发挥积极有效的制裁和抑制作用。很难想象阿里巴巴集团面对高昂的损害赔偿金还敢于实施“淘宝商城新规”这样明目张胆的垄断行为。
其次,便利受害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跨国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反垄断诉讼案件的管辖变得困难,任何单一的“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原则都不能有效解决管辖权的冲突。为了便利受害者迅速找到有管辖权法院,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确立宽松的管辖权原则,使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法院都有权管辖相关案件。[3]为了应对电子商务的超国界性、跨地区性对传统管辖原则的冲击还应该打破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限制,将其引入反垄断案件的管辖中。
另一方面,应该将反垄断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进行区分。反垄断民事诉讼名为民事诉讼,但与传统的民事诉讼具有很大的不同。反垄断民事诉讼具有很强的公益诉讼的性质,原告范围也更为广泛,具有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和打击垄断的双重功能。为此,应该突破普通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才能成为适格原告的限制,以最大限度的打击垄断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总之,电子商务市场的反垄断规制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程,因其展现出来的自然垄断属性和互联网新特性,需要开拓新思路,建立新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
①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由于2000年10月发布的Entering the 21st Century:Competition policy in the world of B2B Electronic Marketplaces报告。
②两组参与者需要通过平台企业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这样的市场称作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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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端行为表现为论文买卖、抄袭剽窃、论文造假、一稿多投、搭车署名、来稿照登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浮躁、浮夸心态和行为,科学评价体系的缺失,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论文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这类现象有害于良好学风建设,制约科研队伍的发展和科研人才的成长,影响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声誉和地位,阻碍民族思维能力的提高并影响科技创新。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著作权角度分析学术论文买卖现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作为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能否被作为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在买卖中所转让的是什么样的权利。沈履伟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著作权角度进行分析,对著作精神权利的署名权的可否转让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精神权利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又为恶人先告状,且剽窃者令人惊愕地一审胜诉,成为中外知识产权案中极为罕见的特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训诫性,因而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和新闻界的一大热点。
2004年8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其中写道:“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去年申报正高职称科研成果《求是集》一书,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10篇。像这样连标题带正文只字未改的全文剽窃,字数之巨,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实属罕见,已成学术腐败一典型,且为津门学术界一笑柄,激起兄弟院校许多教师的愤慨!剽窃者所在校——天津外国语学院对此应严肃处理,但剽窃者迄今仍趾高气昂,这很不正常。”公开信向天津市有关领导及天津市外国语学院及其他院校领导进言,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学术健康发展,遏制歪风,弘扬正气。
2004年11月24日沈履伟向河西区法院起诉,以所谓“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天津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上法庭。同年12月13日天津外国语学院给一审法院出示了司法证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4年10月14日作出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沈履伟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沈履伟同志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是指沈履伟同志在出版《求是集》一书的过程中,未注明与董志广同志合作创作作品的事实。上述合作创作情况,董志广同志曾向我院出具证明。
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一、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二、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履伟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学术批评网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沈履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900元之请求。
诉讼受理费510元,其他费用100元,由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承担。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2005年6月8日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2]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的主要理由是:
1、原审认定涉案13篇文章系沈履伟与他人合作完成,系错误的。事实是沈履伟根本就没有参与共同创作作品的证据,沈履伟将他人早已发表的作品照搬过来,变更署名为自己的姓名,剽窃他人作品,其行为属于剽窃。
2、根据法律规定,著作署名权不具有财产性,而与作者的人身相联系,是一种著作人身权。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不能也不允许转让、继承或放弃。董志广发表12篇作品在先,已经通过其作品首次发表表明作者为董志广,排除了与其他作者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董志广向沈履伟转让著作署名权无效。而权利人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不包括属于人身权的署名权,因此封野没有权利将属于自己人身权的署名权转让给沈履伟。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根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合作作品是指作者为二人以上,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要求作者之间有共同的创作意图,并且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涉案13篇文章早由他人为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而沈履伟没有举出能够证明其与该13篇文章的署名作者就该13篇文章的创作有着共同的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故沈履伟所述其系涉案作品的合作作者,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著作署名权系著作人身权的一种,该权利与作者的身份具有不可分性,法律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中署名。沈履伟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其以作者之名署名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沈履伟的行为足以使读者相信《求是集》所收录的文章系沈履伟的个人作品。故,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附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署名权行为是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和非法人团体拥有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作者资格权。法律保障署名权,意味着禁止任何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根据这一权利,作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创作的作品上署以非作者的姓名,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署名彰显作者和作品联系的客观事实,该既定事实不因时间的推移、世事和法律的变迁而改变。署名权如何行使,著作权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通常可用真实的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或者隐去姓名不署。不署姓名是署名权的行使之一,不等于不享有或者放弃所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作者隐去姓名为由否定其作者身份,进而剥夺作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3]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失和改变。因此,行使署名权应当奉行诚实的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否则会导致署名失效的后果。
作品精神权利理论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接受。在1793年法国议会制定第二部著作权法之后,有关著作权的本质,存在两派学说。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该学说被视为传统学说,以加斯塔姆彼德及其支持者为主导。另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更为抽象的“人格权”派出出来的一类权利,即著作权为人格权,深受康德影响的雷诺及其追随者持此观点。在1848年到1850年之间越来越多的法国学者反对将著作权纳入财产权之列。1860年前后,法国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人格主义”学派猛烈抨击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传统观点,终于在1878年法国学者莫里洛明确提出,并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在这之后,学者继续探讨、辩论著作权为何种类型的权利。以波依莱为首的一批学者综合、吸收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不同流派的思想,提出了“知识产权说”。根据这一学说,著作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同组成。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权的法律概念之后,又进而论述了著作权的双重性质。在他看来,著作权是由两项内容构成的:第一项内容属于“完全的人身自主权”,这一权利禁止违背作者的意愿而发表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名义发表作品,以及恶意及拙劣的复制作品;著作权的第二项内容是专有的是专有的使用权,它是由实在法赋予的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利。至19世纪80年代,作者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观点已为法国学术界普遍接受,并且上述权利被认为是人身权。
关于著作权的本质的探讨和争论还发生在善于思辨的德国学者之间。康德在1785年所表达的观点就已涉及著作权的人身权属性。这位哲学家认为,著作权实际上是人身权利。按康德的观点,作者的作品是通过出版者向公众发表的演说。对作为有形艺术产品的一册图书,可拥有人身权利。后来的学者又进一步发展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理论”。这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冯、吉尔克。他被誉为著作人格权之父。他认为著作权的对象是智力作品,这一智力作品人格的表露,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使自己具有个性特点的思想反映。
他认为尽管著作权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确实是为了保护经济因素,但是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利均源自于作者对作品的保密还是将其公布于众这一重要权利,这就是人身权,而人身权本身没有期限,债权人也不能对它申请强制执行。他甚至极端的认为著作权中只有人格权,无其他,“复制、表演、演奏等专有权利也未必具有经济性质,因为作者可以在没有经济利益的情况之下行使这些权利鉴于作者为确保其人身受到保护,无论如何要保留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权利的可转让性甚至都不会导致权利的全部转让,而只是转让复制等权利。因此根据这一理论,著作权是以人身权利为基础的,只是附带地具有经济性质。”他的学说也被成为“一元说”。他还主张将民法上适用于人身权的规则及原则适用著作权。由于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转让,吉尔克便明确的将权利本身和权利的行使区分开来,并以此证明出版合同的合理性:即将权利的行使让与第三人的是可能的。
英美法系国家侧重于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保护,著作权仅限于财产权,因此一般不涉及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4]除此之外,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大都规定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认为,“精神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意大利著作权法》的主张与《法国著作权法》大体相同。最为典型的是《日本著作权法》,该法认为,“著作人的精神权利属于著作人个人享有,不可转让”。《德国著作权法》认为,“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并在并在共同继承人之间转让,此外不得转让。”
在此论述的作品的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是指作品精神权利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转让,对于其中的个别权利未必不可转让。如发表权则是可以转让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它与作品使用权必须一道转让,否则使用权是无法实现的。除此之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一般认为禁止转让。
在理解作品精神权利为何不能转让的问题上,学者们习惯性适用下面的推理:作品精神权利是人身权,人身权不能转让,所以作品精神权利不能转让。
对于反对者来说他们会认为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性权利,而所用的推理是:财产权是被许可转让的,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权,所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转让。在这个推理中,大前提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并非所有的财产权都能转让。当财产权利的转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便会予以禁止。如我国禁止土地所有权、枪支等财产的转让,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否认土地和枪支的财产地位。 法律所以禁止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也是基于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评价体系。作品本身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评价工具,如论文、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均通过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来检验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社会往往正是通过作撰写的特定论文和著作来评价其学术水平,从而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重要参考。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自由的转让,也就是意味着版权绝卖,即作品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彻底自由地买卖。社会评价体系会因此紊乱,人们无法辨认谁是真正的智者。
第二、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作者的思想、观点的载体,他体现了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在允许版权绝卖的情况下,甲的观点可以瞬间成为乙的观点,我们无法寻找思想的源泉,也无法知晓谁到底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势必会受到侵害。
也正是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这样的作品精神权利也是禁止被转让的:法律禁止违反公共利益的财产权利转让,作为财产权利的作品精神权利转让违反公共利益。那么法律会禁止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
总之,法律不允许作品精神权利转让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社会正常的评价秩序。法律就一定会加以制止。
[1]《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5页。
[2]《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6页。
[3]《知识产权法》,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9页。
[4]《作品精神权利论》,杨延超,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90页。
[1]天津市语言协会.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曾宪义.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杨延超.作品精神权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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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同时,生态危机、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已日趋严峻,对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威胁,而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以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解决我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找到了正确的理论指导,生物经济作为解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新经济形态已初露端倪。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谈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中国绿色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阐述了人类、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只有三者和谐相处才能求得持续理性的发展。根据中国目前的发展状态和环境资源问题,绿色发展是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绿色发展;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
中的统一,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自然界本质的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从人的实践活动去理解自然,自然包括了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并且服从自然必然性,人化的自然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需要、认识和改造过的自然;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作用。第二,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将人类看为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高于自然的存在;自然界的各部分互相联系和影响,而不是事物的简单排列。人类社会形成以后,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开始不断地认识和改造自然。自然不仅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
压力:耕地、饮用水、各种矿产资源等的人均持有量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无疑给中国未来的发展带来影响。此外,工业生产的排放污染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单薄、政府的环保投入不足等原因都导致了目前我国生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更是成为发展中的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仍然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地区间的差距增大,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严重。由此可见,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并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没有正确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所阐述的观点一样:无视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必然会受到惩罚。只有将自然和人类视为整体求得共同的发展,才会是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根据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思想,结合中国国情,为了谋求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方式,为了平衡发展和生态问题,中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科学发展观追求全面可持续的发展,不仅重视经济的发展,也将人自身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中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可持续发展追求长久理性的发展,讲求自然环境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必须要在自然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在不损害自然的前提下追求经济发展的最大效率。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原则,绿色发展应运而生。
等各方面的发展目标中,重视社会和生态的平衡发展。此外,绿色发展将新能源的开发、科技的创新和产业调整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扩大绿色产业的规模,缓解当前的环境资源困境;制定评价绿色发展的各项指标和体系,完善环保节能的法律监督和鼓励问责机制。绿色发展从各个方面入手,将“绿色”渗透到发展的每一步,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重视人们的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追求理性长远的稳定发展。绿色发展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所以绿色发展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提出绿色发展绝非偶然,而是建立在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之上、并且最适合中国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方式。首先,具有中国特色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也是适合中国国情、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理论。根据科学发展观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核心要求,建设生态文明、走绿色发展道路和实现“美丽中国”的远大目标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绿色发展包含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是对以往发展方式的反思,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科学发展观的补充和更新,也是中国特色
除此之外,绿色发展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不仅阐述了人类、自然和社会三者的紧密的关系,而且也为人类提供了长久发展的方法――人与自然和解。只有人类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正确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珍惜自然所提供的一切资源,才能够长久发展。这一点在处理中国当前的发展问题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中国环境资源问题严重,只有将发展和自然放在同样的高度,将环保节能的理念融入到发展的各个方面,走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设绿色文明、倡导绿色新政、逐渐形成绿色社会,才能保证中国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所以,绿色发展是解决中国当前环境资源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引擎。绿色发展是走中国特色
综上所述,绿色发展的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再次解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关于发展方式的探究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绿色发展对于中国目前和未来的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步,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追求人类、自然和社会三者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6.浅谈生态美学的“反现代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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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师范学校以培养合格的小学教师为目标。物理学科在中等师范学校中的任务,应该是培养学生将来能胜任小学的教学工作,使他们既能传授小学自然学科中有关的物理知识,又能担负起指导小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所需要的物理知识和实验的技能、技巧,培养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等师范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有效开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等师范学校是培养优秀小学师资人才的重要地方,学生全面学习及掌握知识对于学生的成绩和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虽然物理及自然科学课程的知识丰富详细,但是对于部分学生而言具有一定的学习难度,“物理及自然科学难”的思想是导致学生学习自信心不足的主要原因。针对学生的偏颇思想,教师应当予以重视,并加以改善和解决。
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有效开展要求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使物理及自然科学的教学内容更加有趣和易于理解,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兴趣,提高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在中等师范学校中开展中等师范有效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方式。
一、风趣讲课,创设轻松的教学氛围
生都摇头,纷纷说不知道。教师趁机解释:“第一个苹果,被夏娃和亚当吃了;第二个苹果,砸在牛顿头上了;第三个苹果,就是苹果手机啊!我们现在没有苹果,但是可以看看牛顿被苹果砸了之后,为物理及自然科学做了什么贡献。”教师的讲话会让学生觉得很有趣,同时对物理及自然科学课堂也有了更多的期待。这时,教师就可以讲解教材内容了。教师风趣的讲课不仅可以创设轻松的教学氛围,而且可以增加学生对物理及自然科学的喜爱之情,这都有利于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有效开展。
二、实验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好奇心
好奇心能够驱使人们积极思考,通过努力获得答案,从而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因此,在中等师范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中,教师应把握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实验导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引导学生努力思考和认真听课。如教师可以问学生:“同学们,不同物体下降时的速度一样吗?它们会同时落到地上吗?”学生一时难以肯定地回答教师的问题,于是教师就可以做一个实验,选取几种不同的物体在同一时间从相同的高度抛下,然后与学生一起观察实验结果。当实验结果与学生的认知发生冲突时,学生一定很想弄清楚原因,这时教师就可以引入教材内容,解决学生的疑问,帮助学生学习和理解教材内容。
三、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加强对课本知识的理解
解所学的知识。动手实践有利于学生巩固课本知识,也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因此,在中等师范的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中,教师应当鼓励学生多自己动手。如在讲关于摩擦力的知识时,教师就可以鼓励学生动手,采用不同的物体做实验,通过自己的实践发现摩擦力的大小与什么有关,然后再根据教材内容的讲解验证自己的实验结果和猜想。亲自动手可以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当中,不仅体现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而且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在中等师范物理及自然科学的教学中,教师应多鼓励学生动手,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强化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四、总结
中等师范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的有效开展,对学生知识的增长和能力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物理及自然科学教学中,教师应当运用风趣的语言授课,积极导入实验,鼓励学生多动手,从而降低教学难度,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促使教学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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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稍加注意目前的新闻传播媒体,有心人即可发现广告新闻化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纸质媒体中尤以都市类报纸为甚,电子媒体中尤以广播为最,而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广告新闻化现象也越来越多地见诸网络。广告新闻化的运作者也由此提出了一个新名词——广告新闻,又称新闻广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广告新闻化现象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愈演愈烈的广告中,广告新闻化发展趋势已见端倪,这将对广大受众产生一些信息上的误导,一些不法商家借助新闻这一传播渠道实现广告宣传发展,这给大众利益带来不少危害,同时也将影响媒体的公信力,不利于媒体的优化发展。文章就这些方面进行阐释探讨,并将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以期对新闻健康发展和广告优化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媒体不断发展的主要渠道,一旦公信力缺失,将会危及媒体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媒体长远发展,故此,维护媒体的公信度是实现媒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然而,广告以其传播渠道最广为主要发展目标,受利益因素的作用,广告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变得越来越热,所收到的利益也逐步实现最大化,这样,为了实现最大的传播渠道,广告行业在发展中瞄准了新闻传播渠道,这样,日积月累,广告新闻化发展趋势日渐增强。在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短期的发展利益,容易接受广告行业高利益引诱,从而和广告行业相互建立利益链条关系,这样,容易实现广告和新闻相互混淆,导致公众受到广告和新闻的两重传播,使不少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这样,及其危害
现阶段广告新闻渗透形态主要表现为渗透方式和混合方式,从而使观众眼花缭乱,受到广告的熏陶和诱导,明明是看新闻,却不经意间看了诱导力极强的广告。其发展形态有以新闻形式发展广告,运用新闻专业术语来做广告,主要出现在新闻栏目里和新闻报纸里,这样容易借助媒体力量大范围大面积地实现广告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借助于新闻实现其广告的不断传播成为现阶段广告发行商最主要的发展手段之一。这就意味着广告新闻渗透性发展极快极强,很多情况下混乱了新闻舆论界,使受众很容易认为广告就是新闻,反而无从辨认真正的新闻,不利于媒体的正常发展。作为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新闻媒体单位,如果公信力变低或者没有公信力,危害性很大。例如,广告与新闻媒体结合,会在很多新闻栏目中出现与新闻相似的广告,或者新闻报纸很多版面出现广告的大面积传播,这样,降低公众对新闻媒体单位的信赖度,受不法广告诱导失利的受众从此很大程度上不信任新闻媒体的信息,不仅从舆论层面上有损于新闻媒体单位的利益,同时也对国家新闻媒介的公信力有所影响。
(一)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时期的影响,促使媒体不断产业化发展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发展时期,社会形态的不断变化发展促使新闻业商业产业化发展程度逐步提高。产业化并不仅仅表现在媒体这一行业,同时其他行业也出现产业化发展新趋势,主要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强大而引起的。例如文化产业化、高校扩招等等各行各业商业化气息加重等,都体现出产业化发展加强的趋势,媒体行业也不例外,或多或少受到商业化发展的影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促使各行各业渐趋商业化。然而,商业化发展必然引起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媒体商业化发展新现象。
(二)眼前利益蒙蔽了媒体的双眼,给广告投机商以可行之机
或广告主方面来考虑,广告宣传渠道广泛化,广告信息发展面广,利益最终会实现最大化,广告效益发展最终也会实现最大化,这是广告商家所共同期待的。受收益方面的利诱和吸引,广告商会更加热衷于运用新闻作为广告的宣传媒介,实现广告的大范围宣传和发展,这种发展也就成为广告新闻化现象产生的主要动因。同时,传播广告新闻,给媒体也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短期内较大的经济收益促使新闻媒体单位接受了这种不成规定制度的合作模式,从而使广告新闻化发展不断发生。
(三)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导致这种现象产生
不健全的新闻媒体行业行为法制和相关法律条款的不明确化同时也是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又一诱因之一。这种诱因导致不少媒体大胆与广告商通力合作,促使这种现象产生激烈的市场化和竞争化发展。虽然我国现行《广告法》也有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有其它法律法规也对此有类似规定,但都因为缺乏有效监督、广告审查制度的缺陷等原因而没有有效执行。
(一)对广大受众进行误导,从而损害受众利益
随着广告的增加,广大消费者发现,并不是所有广告宣传的商品都货真价实,受众的感情被欺骗,广告效果便越来越差。于是很多广告主便选择用新闻的手段来宣传信息,以此替代传统的广告。因为新闻具有公开、客观真实、权威等特点。消费者更容易相信其宣传的所谓“新闻事实”。由此,这种隐晦的广告宣传渠道更容易弄虚作假,从而更多地使受众上当受骗,损害受众的利益。
(二)降低媒体公信力
降低媒体公信度,不利于媒体的长远发展。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但如果任凭这种广告新闻化的现象泛滥,久而久之,受众上当多了,就会对新闻媒体产生信任危机,从而降低新闻媒体在受众中的公信力。
(三)导致企业的重点工作出现偏离现象
对于企业等盈利机构而言,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之上,如果产品质量优越,当然会受到消费者青睐,不怕没有销路。反之,质量没有保证,广告再好,也是徒劳,甚至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不利于产品的优化升级。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媒体和广告主实行纵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行业发展机制,从而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二)运用质量竞争意识引导广告主实现正确投资
质量是商品能够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衡量手段,广告主应正确认识到质量是实现金牌广告的主要发展途径,只有这样,扭转广告主的投资意识,正规化实现其投资行为,为行业发展开拓正规的竞争渠道,从而降低广告新闻化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受众的利益自我保护意识
受众在消费行为中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不断认清新闻广告方面的危害,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对虚假广告信息的强烈反击,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广告新闻化显现的产生。
综上所述,鉴于近年来广告新闻化现象不断产生的趋势加强,我们应该多渠道,多角度对广告新闻化现象进行反击与甄别,从制度、法律、受众以及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和广告主方面多渠道地实现广告新闻化现象的遏止。不断从源头上却断广告新闻化现象发生的利益链条,只有这样,才能净化社会舆论环境,还给消费者一片晴明的天空。
广告新闻化现象浅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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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各门课程同人文社会科学一样具有育人功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自然科学版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1 论文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名、单位所在城市名、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 文稿必须包括中英文题名、中英文作者姓名、中英文作者单位名、中英文单位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必须包括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3~5个)。英文内容单独放在正文之前。
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避免使用"„的研究"等非特定词,不使用副题名。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开头不用定冠词。
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摘要,即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过程、结果和结论(中文一般不少于200字),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不要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避免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文意一致,采用被动语态表述。
中文关键词选词要规范,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取,不能采用英文缩写。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也不能采用英文缩写。
2 正文
正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以内,包括简短引言、论述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文中出现的外文缩写除公知公用的首次出现一律应标有中文翻译或外文全称。
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并要有相应的英文名。文中图的数量一般不超过6幅。图中文字、符号、坐标中的标值和标值线必须写清,所有出现的数值都应标有明确的量与单位。文中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
文中有关量与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用单个斜体外文字母表示(国家标准中专门规定的有关特征值除外;如要表示量的状态、序位、条件等,可对该单个字母加上下角标、阿拉伯数字以及“′”“^”等),避免用中文表示。
正文章节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一级标题形如1,2,3,„排序;二级标题形如
1.1,1.2,1.3,„排序;三级标题形如1.1.1,1.1.2,1.1.3,„排序;引言不排序。
3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是国内外正式公开发表的并且在文中切确引用的专著、期刊文章、论文集文章、学位论文、报告、报纸文章、国家(国际)标准、专利、电子文献(网络、磁带、磁盘、光盘)等等,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如下:
专 著 作者名. 书名. 版本(第1版不著录).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期 刊 作者名. 题名. 刊名, 出版年, 卷(期):起止页码.
论文集 作者名. 题名. 论文集编者名(可不著录). 论文集名.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 作者名. 题名. 保存地点: 保存单位, 年份.
科研报告 作者名. 报告题名. 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
报 纸 作者名. 题名. 报纸名, 出版日期(版次).
标 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专 利 专利所有者. 专利题名. 专利国名: 专利号, 出版日期.
电子文献 作者名. 题名. 出版地: 出版者(网址、网站名、网页名),发表或更新日期. 作者三名以内的全部列出,四名以上的列前三名,中文后加"等",英文后加"et al"。作者姓名不管是外文还是汉语拼音一律姓在前、名在后(外文姓不可缩写,名可缩写)。外文
参考文献的出版地、出版商和出版年务必按顺序一一标出。期刊与论文集的起止页码必须标出。所有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在文中标出其引用之处,标不出引用之处的文献不得列入参考文献之中。
4 作者简介、基金项目
在文稿首页地脚处写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职称,最后学位(或在读学历)。如果论文涉及的是有关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须在地脚处写明:基金或资助机构的名称,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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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是人们对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理解的一种通称。然而,自卢卡奇以来,人们就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寻求抽象自然界辩证规律的学说并予以批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自然辩证法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自我平分:××××
题目:×××××××××××××××××××(居中,黑体小三)
姓名:×××学号××××(居中,宋体小四)
(所在学院:××××××××××××××××)(居中,宋体小四)
(空一行)
摘 要(黑体小四):××××××××××××××××××××××××××××××××××××××××××××××××。(1.5倍行距,宋体小四)
关键词(黑体小四):××××;××××;××××(3~4个,宋体小四)
(空一行)
引言(黑体四号)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一、×××××××××××(黑体四号)
1.××××××(黑体小四)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2.××××××(黑体小四)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
二、×××××××××××(黑体四号)
1.××××××(黑体小四)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2.××××××(黑体小四)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
三、×××××××××××(黑体四号)
1.××××××(黑体小四)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2.××××××(黑体小四)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
结语 ×××××××××××(黑体四号)
第2 / 3页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空一行)
参考文献:(黑体小四)
[1]×××××××××××××××××××××××××.
[2]×××××××××××××××××××××××××.
[3]×××××××××××××××××××××××××.
…………(1.5倍行距,宋体小四)
title:×××××××××××××××××××(加粗,居中,Times New Roman小四)
Name:×××××××(居中,Times New Roman 5号)
(Department:××××××××××××××××)(居中,Times New Roman 5号)
(空一行)
Abstract(加粗,Times New Roman小四):×××××××××××××××××××××××××××××××××××。(1.5倍行距,Times New Roman 5号)
Key word(加粗,Times New Roman小四):××××;××××;××××(3~4个,Times New Roman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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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各门课程同人文社会科学一样具有育人功能。主要表现在自然科学以其科学性的特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自然科学报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1 文章标题 应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避免使用未约定俗成的缩写词、字符、代号,不出现结构式和数学式等。
2 作者姓名 署名人数(一般限4人以下,最多不得超过6人)和顺序由作者自定,文责自负。 3 作者所属单位 详细地址及邮编。
4 中文摘要 以200字左右为宜,最长不得超过300字。
5 关键词 不少于3个,一般为3~8个(英文摘要必须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包括英文文题、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作者单位的译名、英文关键词等,务必齐全)。
6 正文 应按GB 7713的规定格式或参照本刊近期格式编写。各级标题一律顶格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图和表应精心设计。图的线条清晰、主辅线分明,坐标图的横纵比为3:2;照片图清晰。表一律用三线表。图题、表题附英文。务必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规范,并注明外文字母的大小写,正斜体及上下标等)。 7参考文献 限用作者直接阅读过的并已公开发表的主要文献,论文中按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连续编序并在引用处右上角标出。文末参考文献表按文中引用顺序排列,著录格式包括标点符号的用法如下: a.专著
[序号]主要责任者(著者项中3人以内必须全部列出,3人以上亦必须全部列出前3位著者后再加“等”).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1] 周冀衡,朱晓平,王彦亭,等.烟草生理与生物化学[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201-208. b.期刊文章
[序号] 主要责任者(著者项中3人以内必须全部列出,3人以上亦必须全部列出前3位著者后再加“等”).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 王瑞新.烤烟香气物质与成熟度的关系[J].烟草科技,1991,12(4):25-28.
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论文集编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3]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 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
d.国际、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4]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S].
e.专利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5] 陈继忠.油水分离技术[P].中华人民共和国:ZL03278050.8,2004.9.
f.学位论文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6] 李 名.农业产业化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05.
g.报纸文章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7] 钟文化.创造学习的新思维[N].人民日报,1971-12-25.
h.电子文献(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8]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
2.html,1998-08-16/1998-10-04.
[9] 万锦文.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编排规范请参照范例)
范 例
不同产区烤烟中主要潜香型物质对评吸质量的影响研究
杨虹琦1ab,周冀衡1a,杨述元2,王 勇3,周清明1a,罗泽民1b
,
(1.湖南农业大学 a.烟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b.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厦门卷烟厂技术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0;3.常德卷烟厂技术中心,湖南 常德 415000)
摘 要:以中国不同烤烟产区C3F烟叶为材料,对烤烟叶中类胡萝卜素及其降解形成的中性香气物和多酚类化
合物绿原酸、芸香苷等潜香型物质进行了分析比较.结果表明……
关 键 词:烤烟;潜香型物质;类胡萝卜素;绿原酸;芸香苷
Effect on Chiefly Latent Fragrant Substance on Panel Test Flue-cured
Tobacco from Different Producing Area
YANG Hong-qi1a,b,ZHOU Ji-heng1a,YANG Shu-yuan2,WANG Yong3,ZHOU Qing-ming1a,LUO Ze-min1b (1.a.Research Centre of Tobacco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b.College of Sciences,HNAU,Changsha 410128,China;2.Technology Center of Xiamen Cigarette Factory,Xiamen Fujian 361000,China;3.Technology Center of Changde Cigarette Factory,Changde Hunan 415000,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studied chiefly latent fragrant substances in the flue-cured tobacco such as carotenoid and its degrading products,chlorogenic acid and rutin,with the materials of C3F grade tobacco leaf in the different flue-cured tobacco producing areas of our country.The results demonstrated ……
Key word: flue-cured tobacco;latent fragrant substances;carotenoid;chlorogenic acid;rutin
烟草潜香型物质是指在烟叶生长发育过程中形成,本身不具有香气特征,但在烟草成熟、调制、醇化和燃烧过程中,通过酶促反应、高温高湿条件下的氧化、重排和裂解反应,可转化形成香气物质的化合物……
参考文献:
[1] 周冀衡,朱晓平,王彦亭,等.烟草生理与生物化学
[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201-208. [2] 王瑞新.烤烟香气物质与成熟度的关系[J].烟草科技,
1991,12(4):25-28.
[3]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
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
[4]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S].
[5] 陈继忠.油水分离技术[P].中华人民共和国
ZL03278050.8,2004.9.
[6] 李 名.农业产业化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
[7] 钟文化.创造学习的新思维[N].人民日报,1971-12-25. [8]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
[EB/OL].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html,1998-08-16/1998-10-04.
[9] 万锦文.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
[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0] Enzell C R.Leaf composition in relation to smoking
quality and aroma[J].Rec Avd in Tob Sci,1980,(6):
收稿日期:2004-06-20
基金项目:国家烟草专卖局资助项目(110200001012) 作者简介:杨虹琦(1958-),女,汉族,北京人,博士研究生,湖南农业大学副教授.
64-122.
[11] D Layten Davis,Mark T Nielsen.Tobacco:production,
chemistry and technology[M].Oxford:Blackwell Science Limited,1999.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 料
分别从黑龙江省:宁安、勃利;河南省:三门峡、洛阳;福建省:龙岩、三明;贵州省:毕节、长顺;云南省:文山、保山等10个烤烟产区,抽取相同等级C3F烟叶样品…… 1.2 方 法
(1) 类胡萝卜素测定.采用分光光度法[9] . (2) 绿原酸和芸香苷含量的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称取烘干粉碎烟叶样品0.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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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自然科学类文章的写作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1、文稿
应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
2、题目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不用非公知公认的缩写或符号,尽量避免用英文缩写。
3、作者、单位和脚注
作者姓名居题目下方,单位名称用括号注于作者下方,写至具体科室并注明城市和邮政编码。稿件首页的脚注处用中(英)文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简介,包括学历、职称、学衔(如院士、博导、硕导或其他学术头衔)、研究方向、本研究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编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将优先发表)、联系电话、传真、E-mail等。
作者姓名的排列顺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再更动,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它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通讯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或本人签名。
4、摘要
本版采用结构式摘要(讲座与综述可不按此结构书写),摘要的内容应客观真实,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前三部分切忌掺杂作者的主观见解、解释和评论。非公知公认的符号或术语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
5、关键词
论著需标引2~8个关键词。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主要的自由词和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也可作为关键词标出。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处理办法有:①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②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③必要时,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HBsAg”应标引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用“;”隔开。
6、序号及标题层次
文中的各种序号,全部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左起顶格书写。标题层次不宜过多,有标题才有序号,标题层次按第一层1,第二层1.1,第三层1.1.1,第四层1.1.1.1的顺序逐级标明,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分隔,最后一位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写法如下:
1 △△△△(章的标题,顶格,占一行)
1.1 △△△△(条的标题,顶格,占一行)
1.1.1 △△△△(顶格,接正文)
1.1.2 △△△△(顶格,接正文)
7、图表
每幅图表附在文中,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本版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如t值、P值等),则在这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线条图应墨绘在白纸上,高宽比例约为5:7左右。以计算机制图者应提供激光打印图样。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用另纸标上,不要直接写在照片上,每幅图的背面应贴上标签,注明图号、作者姓名及图的上下方向。图片不可折损。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的部分。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
8、单位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请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余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min-1的形式。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如 10kPa ( 75mmHg ),但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计量单位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数值。
9、数字
执行GB/T 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写成5~95%,(50.2±0.6)%不要写成50.2±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 cm×3 cm×5 cm,而不写成4×3×5cm。
10、统计学符号
统计学符号按国家标准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常用如下:
(1) 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 表示(中位数仍用M)
(2)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
(3)标准误用
(4)t检验用英文小写t
(5)F检验用英文大写F
(6)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c2
(7)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
(8)样本数用n表示
(9)概率用英文大写P表示
11、缩略语
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词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12、参考文献
按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确需引用个人通讯时,可将通讯者姓名和通讯时间写在括号内插入正文相应处。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参考文献仅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新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一般近5年来的文献占2/3以上。研究原著所引文献一般不少于5篇,依文中首次出现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排列于文末,并在引用处加方括号用角码注明。参考文献一律用西文标点符号,每条均需著录起止页。3位及3位以内作者全部写出,3位以上作者只写前3位,后面加“等”,西文用“et al”,正在印刷的文章应标明“印刷中”。
期刊格式——作者. 题名[J]. 刊名. 年;卷(期):起页-止页.止页码与起页码位数相同的数字可省略。
专著格式——作者. 书名[M]. 版本.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起页-止页.止页码与起页码位数相同的数字可省略。
编著中章节作者的引用格式——章节作者. 题目. 见(In):主编者主编. 书名[M]. 版本.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起页-止页。
例如:
[1] 亿年,王好,万删,等. XXXXX研究[J]. 中国XX杂志. 2000;8(12):807-10
[2] 年外. 诶内. 见:XX主编. XX学[M]. 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0;3-24
[3] Pinto JF, Podezeck F, Newton JM, et al. Investigation of tablets prepared from pellets produced by extrusion and spheronisationII[J]. Int J Pharm. 1997;15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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