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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当代价值探讨论文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与人类文明同步,对人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曾经有过巨大的影响。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还在继续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对宗教的认识缺乏历史性和科学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当代价值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当代价值探讨全文如下:

摘 要:马克思主义通过对宗教的起源、本质、功能、发展趋势及宗教消亡等问题的研究,指出了宗教产生的世俗基础,重新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并明确了实现人自由和彻底解放的正确途径。在新时期的中国,准确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对解决宗教问题和进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

从人本主义出发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的终极目标是消灭宗教,实现人的自由和彻底解放。宗教消亡是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但宗教的自然消亡和人为消灭有着很大区别。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对于中国宗教问题的处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实质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社会现象。它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观念,属于文化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从人本主义出发,透彻地研究了宗教的起源、本质、功能及消亡等问题,形成了关于宗教的科学的理论体系。

1.宗教是人本质的异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一种颠倒的社会意识,在泛神论中和“创世说”中,是宗教创造了人类和万物,人类应该崇拜自然和神以满足自己身体和精神的需要。事实上,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反之是人创造了宗教,恩格斯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它是“支配者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1]。人把自己的力量、智慧、高贵、价值衡量尺度等品质和特点赋予这至高的“善”,也就是神;宗教的本质是人本质的对象化,神所表现的不过是人本质的彼岸性,是人一切美好和愿望的集中体现。人在创造宗教的同时,将自己的美好愿望赋予在神的身上,以一种神圣的、虚幻的的形式,表达着自己的本真。妄图通过宗教摆脱自然的枷锁和对现实的失望,得到解放和幸福,在这种超验的观念的引导下,人由此失去了对自我价值和自我力量的肯定,逐渐使“神的本位”代替了“人的本位”。

2.宗教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不论是哪种宗教,最基本的特征是对神灵的崇拜,是对虚幻美好的向往。作为人们观念上的东西的宗教,以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形式存在着,是由特定的物质条件即生产方式决定的,而神灵是虚幻的和超验的,是根本不存在的。那么,对于宗教的多样性和宗教崇拜现象的差异性也只能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中去寻找答案了。“因为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在天上,而是在人间”[2];“如果他真的想谈宗教的‘本质’,即谈这一虚幻的本质的物质基础,那么,他就应该不在‘人的本质’,也不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找这个本质,而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个本质”[1]。

根据不同宗教产生的基础,大体分为自然宗教和人为宗教两种,它们产生的基础分别为自然异己力量的压迫和社会异己力量的压迫。自然异己力量源于人类为满足自身的原始需要,从大自然中获得足够的食物,自身力量弱小的前提下对变化无常的大自然的一种恐惧和崇拜,以祈求丰收、繁衍生存。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对自然适应性的增强,社会统治力量的压迫逐渐代替了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将人民大众推向了苦难的深渊,宗教作为“人民的鸦片”承担起了在物质上不能得到解放的被压迫阶级的精神慰藉角色。这是社会异己力量对人为宗教产生的推动,恩格斯说:“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在目前的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就像受某种异己力量的支配一样,受自己所创造的经济关系,受自己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支配。”[3]这同样说明,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合理调节和处理的时候,社会关系还没达到完全和谐之前,宗教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

3.宗教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发展趋势同样不可忽视

人们创造宗教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在人类生产力历史的不发达阶段,宗教是人类获得短暂解放和心灵慰藉的手段和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人类对“现实苦难的抗议”,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是无法逃避和更改现状的无奈。

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只看到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样的负面作用,他指出宗教不能给人类带去真正的自由和解放,它的作用是有限的,要达到摆脱异己力量统治的目的,必须通过对自然异己力量和社会异己力量的变革、消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灭,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1]。只有通过彻底的社会革命和无产阶级运动,消灭阶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才能实现人们完全把握自己的命运,成为自由的人。社会物质基础的和社会物质生存条件的积累,社会制度和社会环境的完善和改进,必将促使宗教走向不可挽回的消亡道路。马克思的宗教消亡观是其宗教思想的闪光点,具有不可磨灭的战斗力。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消亡观的精神实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直言不地的指出,宗教和国家一样是异化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世俗土壤会逐渐失去供给宗教产生和生长的营养,宗教即自行消亡。

1.马克思主义宗教消亡观唤醒了人的主体意识

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意识,除了是对现实世界的虚幻反映之外,还是对现实世界的无声的反抗。宗教对人精神的麻痹,并不能帮助人从现实的苦难里得到解脱,它给人的只是“幻想的幸福”,而对宗教的批判,并不能仅仅瞩目于它麻痹人们意识的负面作用,还要看到通过对现实世界的批判,探索走出宗教辖制困境的途径。在这个过程中,人要占主导地位,认识到人的主体价值,重新唤醒人的主体意识,把对神盲目崇拜的目光转向自身主体性,承认自己有改变世界的实践能力,人民大众才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主力军。对世俗世界的批判和改造,只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生产力发展,消灭宗教产生的世俗基础,推翻自然异己力量和社会异己力量,进行彻底的革命,使人开始创造属于自己的历史,实现人的主体价值。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宗教犀利批判的目的在于给工人阶级创立科学的世界观,号召千万信仰宗教的工人、农民群众正视造成自己悲惨处境的真正原因,积极投身于争取阶级胜利的伟大斗争中。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战斗性的一面。 2.马克思主义宗教消亡观提出了人解放的手段和途径

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目的在于帮助人认识到自己的主体价值,唤醒主体意识,并指出改变现状的有效手段是实践活动,鼓励工人阶级和农民大众积极投身于取得阶级斗争胜利的浪潮中。通过揭开蒙在宗教表面的神秘面纱,看到宗教虚幻的本质及其负面作用,使人从对宗教的盲目崇拜转向对自身实践力量的确信,摆脱宗教的虚幻辖制。

要实现人的解放,达到宗教消亡的目的,需要在实践上和思想上同时作出变革。科学实践是战胜有神论的锐利武器,理性主义是战胜信仰主义、愚昧迷信的有力工具。通过科学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变革,实现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使人对自然力的崇拜转向对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信仰。在思想上用“人的本位”取代“神的本位”,正视自己是改变和支配自己命运的主体,用对改造此岸世界取得幸福代替对彼岸世界超验的虚幻想象,使人确信要实现彻底解放只能依靠生产力发展、无产阶级革命等改变人类处境的现实实践活动,将宗教社会根源的消亡同无产阶级运动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宗教作为人自身的异化,随着自然异己力量和社会异己力量的消除,会随着人的彻底解放而消亡。

3.马克思主义宗教消亡观中宗教的自行消亡和人为消灭

随着人的彻底解放,宗教的消亡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认为宗教的消亡“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这说明,宗教的消亡是过程化的,不是确定式的,它的发展状态具有客观性、过程性,不受人主观愿望的影响。宗教的消亡和宗教的消灭是不同的,宗教的消亡是在理性和科学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在物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明白和合理的条件下自行发生的,是不可更改的历史必然;而简单的宗教的人为消灭是一种不可取的方式,它针对的仅仅是宗教本身,消灭的仅仅是宗教的崇拜仪式和宗教的信仰木偶,它所扑灭的仅仅是迷信宗教的狂热火焰,而不是宗教产生的外在条件和实际根源。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战斗力的机械运用,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问题处理势必会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中国处理宗教问题的启示

1.依据时代背景,科学对待和适当处理宗教的存在

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联系,在新时期的中国,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虽已不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并未充分发展;在大自然面前,人类的力量还是弱小的,对自然崇拜的现象并未完全消失。并且在巨大的社会竞争压力下,宗教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在减轻社会发展带给人的心理失衡方面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因而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依旧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这对于达到宗教的自行消亡还有一定的差距。由此在人类获得彻底解放之前,仍有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必要和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活动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和多宗教的社会主义国家,宗教在民族中的影响不可忽视,重视和尊重民族和宗教问题也将是我党和国家长期坚持不变的价值杠杆。昆明的“3?01”事件说明,愚弄信教群众,鼓动民族冲突的不安定事件并未消失,我们在尊重人民信教自由的基础上,更要提防各种反华势力利用宗教问题不断地对中国的内政进行干涉。这种行为严重的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党和群众要认清这些非法活动背后的实质,提高警惕,不断增强防自我范意识。

党的报告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4]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在党的持政工作上,在宗教与社会关系和谐方面,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中国宗教的发展符合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适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避免类似令人痛心的事件再次发生。

2.准确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是开放的、随实践不断发展完善的科学体系,因而我们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髓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创造性的使用,以保证其始终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发挥积极的理论、实践指导作用。

宗教问题是否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将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等社会的整体发展,这同时也是对执政党执政水平的考验。由于宗教的存在取决于它的世俗基础,无产阶级执政党的基本任务就是消除这一世俗基础,因而要将消灭宗教世俗基础的任务与无产阶级运动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恩格斯指出:“仅仅用嘲笑和攻击是不可能消灭像基督教这样的宗教,应该从科学方面来克服它,也就是说从历史上来说明,而这一任务甚至连自然科学也是无力完成的”[5]。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把宗教问题的处理融入到一切工作当中,以科学的方法对待宗教,团结信教群众,增强社会主义建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获得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消除宗教存在的世俗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在强调无神论的基础上,注意宗教的心理调试作用、道德约束功能、文化交往功能等正面作用,尊重人民信仰自由,依法保护信教群众。

3.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妥善处理中国的宗教问题

今天,中国顺利地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在许多领域用法治代替了人治,中国社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转变。但在宗教领域,由于种种原因,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现有宗教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最关键问题乃是宗教基本法的缺失、相关法律不完善等。正是因为这些体制性的原因,导致近年来尽管国家一再加大对宗教管理的投入,但现有宗教管理体制低效、僵化、无力应对宗教方面问题的被动状况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改变。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指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髓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依法治理宗教事物,消除宗教人士对有关国家宗教政策的不解和疑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促进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待宗教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尊重人民的信仰自由,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把宗教信仰作为人民的私事不乱加干涉。国家应“保障公民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承认一切公民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必须避免伤害教徒的宗教感情”,“禁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对待教徒群众”[6];“恩格斯同时也多次谴责那些想比社会民族党人做得更‘左’或更‘革命’的人,谴责他们企图在工人政党的纲领里规定直接承认无神论,既向宗教宣战”[5]避免人为的消灭宗教。

但从另一方面,同样要重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无神论的思想,辩证运用无神论的战斗力,无神论思想对于批判现代迷信、推动中国向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德国理论是从坚决积极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7]尊重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理性看待宗教存在的同时,积极进行社会建设,促进宗教的自我消亡,是无产阶级政党不可回避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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