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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是一种跨平台的、解释型语言,Java源代码编译成中间“字节码”存储于class文件中。由于跨平台的需要,Java字节码中包括了很多源代码信息,如变量名、方法名,并且通过这些名称来访问变量和方法,这些符号带有许多语义信息,很容易被反编译成Java源代码。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我们可以使用Java混淆器对Java字节码进行混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基于JAVA 语言的混淆器设计模型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软件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产生了很大的利润,因此逐渐出现了很多盗版软件,对软件开发企业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也影响了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代码混淆技术是目前保护软件版权的重要技术,它能够混淆转换源程序,产生性能等价的混淆代码,使逆向工程的难度增加,对于软件盗版是一种很有效的打击手段。
1.1 防御静态分析
1、设计混淆。设计混淆是在外形方面进行混淆,它作为第一道保护软件的措施,目前已经相对成熟。主要方式为改名和删除操作,以此来混淆转换代码。
2、类结构混淆。类结构混淆要首先融合或分裂软件的类结构,然后隐藏具体的类型,使系统类图的结构得到破坏,进而对真正的设计目的进行隐藏,以完成相应的混淆转换。
3、类内混淆。首先应当隐藏类内部的控制流跳转,通过类内部的方法进行融合,防止调用重构方法。然后进一步缩小粒度,考虑内部循环操作。再加入不透明谓词在程序控制流当中。最后交换整个方法的控制流,使攻击者无法理解程序控制流的转换,从而达到保护软件安全的目的。
4、数据混淆。在类内部方法间和方法内完成混淆转换控制流之后,虽然能够起到有效的软件保护作用,但是一些重要数据仍然显示存在于程序之中。而软件盗版者恰恰极为重视这一方面,因此,还需要混淆转换数据,例如变量重组混淆、数组重构混淆等,将关键性数据进行隐藏。
5、预防性混淆。预防性混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反编译算、反汇编等方法进行软件盗版,对这些方法的实际应用进行阻止,以达到对软件安全的保护。
1.2 防御动态分析
防御动态主要是将一些动态运行过程中的标记性信息和程序中的调试信息进行删除,同时将反跟踪调试代码进行嵌入。不过,在当前的实际应用中,防御动态分析技术还缺乏足够的成熟性。由于它主要是用来对相应程序的运行信息进行分析,而就目前的相关技术来说,要实现这一点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因此,防御动态分析技术还需要不断的进行提高和完善,以达到更好的软件保护效果。
1、预处理模块的设计。在混淆转换系统中,开始运行的是模块预处理模块,主要是预先分析源程序代码,在选择阶段提供相应的信息给混淆转换算法选择。程序代码分析技术是预处理模块的主要技术,通过预处理模块的数据流程分析、控制流程分析和其它基本分析,源程序会生成JAVA 类关系树、数据流程图、程序符号表等程序信息,在以后的程序分析中,以这些信息作为主要信息。预处理模块中包含了数据流程、控制流程、基本程序等几种分析方法,每种分析方法都具有不同的作用,各种方法的合作,共同完成了预处理模块的设计。
2、混淆算法池的设计。由于软件的种类很多,因此没有任何一种混淆算法能够满足所有种类软件的安全要求。对此,应当将几种混淆算法进行组合,形成混淆算法池,这样才能有效的对各类软件的安全进行保护。要进行这样的设计,就应当具有一个能够对大量的混淆算法进行管理和储存的模块存在于代码混淆转换系统当中。其中的基本操作对象就是各种混淆算法,混淆算法池的任务是对这些混淆算法进行运用、存储和管理。
3、混淆转换执行器的设计。在混淆算法的应用中,混淆转换执行器应当具有选择功能以及排序功能。在混淆转换执行器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设计混淆算法应用模块和混淆算法选择模块。将混淆算法池中选择的混淆算法和预处理模块分析处理后的程序信息输入到混淆转换执行器当中,混淆算法选择模块对最为合适的混淆算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实现程序的混淆转换。在每次执行完混淆算法之后,如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性能要求,将会返回混淆算法应用模块当中,重新选择和组合混淆算法进行混淆转换,直到最后达到要求,才会输出混淆之后的程序信息。
结论:在当今社会中,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产生了十分可观的利润,这就给盗版软件的出现创造了可能。为此,应当加强对软件安全的保护,降低盗版软件带来的危害。基于JAVA 语言的混淆技术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技术,本文对其设计思想及设计模块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推动软件安全保护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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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算法是指在检测到人脸并定位面部关键特征点之后,主要的人脸区域就可以被裁剪出来,经过预处理之后,馈入后端的识别算法。识别算法要完成人脸特征的提取,并与库存的已知人脸进行比对,完成最终的分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基于PCA算法的人脸识别的图片搜索引擎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搜索引擎完成的主要功能是关键词的匹配及网络上节点的遍历查找,而本文针对人脸识别的图片搜索引擎同样利用特征匹配实现以人脸找相似人脸的搜索引擎。本文对人脸识别算法的分析主要从主成分分析法(PCA)入手,对其中的缺陷进行改进并应用于人脸图片搜索引擎的实现中。在主成分分析法中利用降维的思想提取主要特征,经过线性变换及奇异值分解得到特征向量从而得到特征脸。在搜索引擎的实现中主要利用的是在网络上节点的遍历以找到匹配信息并显示的技术。
人脸识别算法的重点在于对于图片的特征提取和分析,一张图片的分辨率决定了图片划分的精度,为了提取有效特征,比如眼、口、鼻,可以将整张图像利用横纵轴划分,利用多幅图片,提取特征形成特征向量,表征标准人脸的组成。本次使用ORL人脸数据库作为样本进行PCA算法的验证及分析。
2.1基于PCA人脸识别算法的分析
PCA(主成分分析)和LDA(线性鉴别分析)是两种降维方法,经过基本的测试和分析,PCA算法对于图片识别的正确性很高,对于人脸表情和轻微颤抖也有很好的健壮性(本文的测试实验建立在ORL人脸库上)。
P C A 方法由T u r k 和P e n t l a d 提出, 它是基于Karhunen-Loeve变换(即K-L变换),主要用于建模方法中常用的数据降维,由于一幅图像由像素组成,基于像素在行列方向上的划分形成矩阵或看成一个矢量,构成原始的图像空间,因此PCA算法同样也应用于人脸识别的领域——PCA算法在处理人脸等图像识别问题时,遵循如下过程:将图像矩阵转化为图像向量,对原始图像向量进行线性分析标准化后得到标准化矩阵根据方差确定影响最大的向量即为第一主成分类似前面过程得到第二主成分以此类推。完整的人脸识别的过程包括:读入人脸库;形成特征脸(即特征向量)子空间,对图像进行降维获取特征值,把两组图像投影到由K-L变换得到的子空间上,利用对图像的这种投影间的某种度量来确定图像间的相似度;选择一定的距离函数进行识别。提取主要的特征向量进行图像重建,根据图像重建结果得出相似程度与提取原始图像向量的关系。
2.2对于不同条件对特征提取的影响
2.2.1依据图像重建,得出利用特征向量的多少及原始图片的成像清晰度(包括角度、光线、倾斜程度)都对重建结果有很大影响。这是人脸识别的关键性问题,本文通过图片预处理来解决一部分问题,比原先未处理的图片重建效果好了很多,拟合性也高了很多。
2.2.2对于PCA算法,要求训练集必须大于测试集。即要搜索的人脸图片必须在数据库中存在至少一张图片才能得到好的重建效果,否则不能实现。PCA算法可以对训练样本内的图片重建效果很好。表示使用特征向量进行人脸重建得出的一组人脸图像。
第一、二组表示训练样本中的重建结果,第三组表示训练样本外的重建结果,从中可以看出,训练样本内的效果在特征向量大于等于100时基本得到了很好的重建效果,基本还原原始图片,而训练样本外重建的效果只能得到关键部位例如五官的大致位置和形状,重建效果不是特别好。
2.3基于影响因素对PCA算法的改进
通过增加训练,集中不同人脸图片的数量,增加关键部位例如五官的丰富性,使获得的平均脸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对于不同图片的外在差异性通过图片预处理(例如:灰度处理)从而产生颜色、纹理差异性较小的图片,再使用PCA算法进行降维得到的特征向量来重建的人脸图片具有更好的拟合性,如此得到的特征向量相比没有做预处理图片有较好的重建效果。
3.1准备工作
为了提高安全性,由于Ubuntu系统下可选择用户权限使得人脸库的可靠性更高,本文选择在Ubuntu下完成人脸搜索引擎的实现。在Ubuntu系统下通过命令行下载安装CMake、OpenCV,同时利用CMake对OpenCV进行编译;配置php的imagick-3.2.扩展和imagemagick扩展为图片处理做准备,再配置好face_detect即php使用OpenCV的扩展函数;由于使用PHP作为开发环境,下载安装LAMP(Linux、Apache、Mysql和PHP),将搭建搜索引擎的环境配置好。
3.2前台设计
搜索引擎主要以网页的形式与用户交互,是与用户交互的接口的主要界面,主要有以下功能:实现人脸图片的检索和匹配功能(button、input元素),同时可以从本地上传图片(可预览)至网页客户端(input元素),使得本地图片与系统中相似图片得以匹配并显示给用户。设计框架搭建前台界面,利用html、css与JS语言实现界面设计,html和css完成界面风格设计,JS实现动态页面效果(例如预览图片的动态显示等),布局主要采用分栏形式,整体风格简约便于用户使用。
3.3后台实现
基于代码的后台主要使用php语言实现具体功能,包括:实现人脸图片的检索和匹配功能,同时可以从本地上传图片至网页客户端且用户可以预览,通过用户点击搜索按钮使得本地图片与网络中相似图片得以匹配并将匹配图片显示给用户。
通过spider技术实现网络上html文档的遍历,可采用广度优先算法——在访问一个网络节点后一次访问相邻的网络节点直到将网络中所有节点全部遍历。对于图片匹配与传统的搜索引擎的文字匹配是类似的,利用PCA算法将图片抽象成特征向量并与www中的html文档中为图片格式的元素进行匹配,通过建立索引的方式实现人脸图片的查找与匹配,从而显示给用户。
本文主要探讨如何用php语言来实现搜索引擎中人脸图片识别匹配的功能。由于在Ubuntu系统中可以保障人脸信息的安全性,本文的搜索引擎实现在Ubuntu系统下完成。该搜索引擎中对于人脸识别部分使用了稳定可靠的PCA算法,搜索引擎本身采用网络爬虫进行索引匹配,虽然基础,但给用户检索人脸图片带来一定的方便,实现了图片搜索、匹配等一些常用的功能,但是系统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由于现在信息大爆炸,在各个领域中对于信息的私有性有着很大的需求,因此,本次研究与实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1)检索图片不仅仅局限于人脸图片,而扩展为包括风景、物品等图片的检索;(2)优化PCA算法,使用基于PCA算法的优化算法例如Eigenface(其方法基于本文研究的PCA算法),可能会得到更好的结果;(3)不仅仅局限在搜索引擎,可以扩展到手机APP,使得人脸识别得到更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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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測技术中广泛应用着的变压器电桥,一般看作是带有紧密电感耦合的电桥。40年代以来变压器电桥发展是相当迅速的。从只能测量有功电阻开始,发展到现在能测量电容、电感等交流电参量的广量程、多用、宽频带、自动测量以及非电量测量等用的变压器电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30kV变压器电桥矢量算法及装置的应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某供电局在对500kV断路器断口电容器进行介质损耗测量试验时发现,在10kV试验电压等级B相线路侧介质损耗值远超过电容器注意值,然而在相同试验条件下进行横向比较试验时,其他相及母线侧电容器均未超出注意值,通过比对试验,最终得出B相线路侧电容器在10kV试验电压等级下产生Garton效应。
关键词:谐振高频高压变压器;高压变频逆变;交直交控制;变压器电桥矢量;介质损耗因素
某供电局在对1台500kV断路器断口电容器进行介质损耗测量试验,该端口电容器在10kV电压等级下试验,试验发现端口电容器介质损耗值远远超出注意值,经多次横纵向试验分析得出,500kV断路器断口电容器在10kV电压等级下试验时发生Carton效应,Carton效应引起10kV电压等级介质损耗试验装置tanδ值测量不准确,因此如何提高介质损耗因数现场测量的稳定性及测量精度成为高压试验工作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高压变压器电桥矢量算法装置由交流输入保护模块、降压稳压功率因素控制模块、DC AC逆变功率模块、谐振高频高压变压器、变压器矢量算法模块、FPGA光纤数据采集采集控制模块等组成。
2.1 交流输入保护模块
图2所示的交流输入保护模块主要是实现输入电源过流、过压保护、浪涌及抑制电网引入的共模信号EMI干扰。
2.2 降压稳压功率因素控制模块
图3降压稳压功率因素控制模块电路主要通过R1、R2、R3、R4及R5、C7、R6电流采样反馈网络反馈的电压电流信号传输到ADC采集模块作降压稳压模块均流控制控制来实现装置输出高压纹波、谐波失真、功率因素调节,通过功率因素有效控制来减小装置功率器件及感性器件的热功耗。
2.3 DC AC逆变功率模块
逆变功率模块主要由电压互感器PT1、IGBT FS150R12KE3G模块、缓冲电容(C1、C2、C3、C4)、隔离IGBT驱动模块等组成。
电压互感器PT1主要是测量母线VBUCK电压,VBUCK电压经电压互感器后转化为0~5V,转化后的电压传输到FPGA数据采集模块的ADC进行模拟信号到数字信号变换,该反馈电压主要用于闭环调节AC1、AC2输出电压脉冲幅值。
2.4 谐振高频高压变压器
谐振高频高压变压器由LCC谐振电路、高频高压变压器、LCL滤波电路组成。LCC谐振电路主要是吸收高频高压变压器初级漏感产生的能量,从而保护全桥IGBT模块。LCC谐振电路由谐振电感L1、谐振电容、并联电容Cp组成,电路中L1的电感量应小于漏感Llkp电感量,LCC谐振电路的谐振频率如下公式计算:
2.5 变压器矢量算法模块
2.5.1 变压器矢量算法模块原理简述。变压器矢量算法模块如图6示,其由35kV/50pf标准电容器Cs、35kV/30nf测试电容器Cn,磁通补偿式电流比较器(CT1、CT2)、FPGA光纤数据采集控制器等组成。
电容器Cs、Cn主要是在AC 30kV/50Hz电源作用下产生标准电流及试品电流,Cs产生标准电流Ips,Ips主要是为变压器电桥提供标准参考信号源,Cn产生试品电流Ipn。磁通补偿式电流比较器主要是由初级线圈及次级测量线圈、补偿线圈组成,磁通补偿式电流比较器能有效地规避CT和互感器引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此比较器具有高压隔离作用。
FPGA光纤数据采集控制器主要实现电流比较器输入信号的采集计算,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矢量算法分析处理后,处理后的数据通过控制器上DAC模块输出注入到电流比较器的补偿线圈进行磁通补偿,同时通过FPGA光纤转换器发送到后台主机显示保存。
2.5.2 变压器矢量算法。对试品电压和电流相位的计算是通过矢量分离计算出各自基波的初相位和幅值来得到的,这种方法能有效提高测量系统的抗干扰能力。本系统的矢量分离运算是在FPGA光纤数据采集控制器中进行,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所述:
某供电局采用10kV介质损耗测量装置对1台500kV断路器电容器进行介质损耗测试试验时,发现10kV下B相线路侧介质损耗值为1.176%,超过南方电网公司预防性试验规程所规定的500kV断路器断口间电容器如采用油纸绝缘,tanδ≤0.5%的注意值。而横向比较,其他相及母线侧电容器均未超出注意值。
为了排除Garton效应对断路器电容器的介质损耗值产生的影响,将此电容器使用基于30kV变压器电桥矢量算法装置,其测试数据见表2:
从表1中测量的数据可看出,使用10kV介质损耗仪来对500kV断路器断口均压电容器进行测试时出现严重的数据失真问题。从表2中测量的数据可看出,使用基于30kV变压器电桥矢量算法装置通过改变试验电压进行试验后得出,当试验电压大于30kV时,500kV断路器断口均压电容器介质损耗值未超出注意值。
基于30kV变压器电桥矢量算法装置测量稳定性及测量精度高,但是在装置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问题有:如何设计双层屏蔽磁补偿小信号电流互感器来真实有效地反映测试样品输入小信号;如何解决高压绝缘问题;高压保护及高压反馈电压调节过程中保护;如何解决数据通信传输稳定性及测量控制过程中抗干扰问题,以上问题是我们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的。
[1] 王少华,方玉群.Garton效应及其对容性设备高压介损测量的影响[J].电工电气,2011,(9).
[2] 左文启,方倩,谢励耘,等.Garton效应对膜纸复合绝缘电容器介损测量值的影响及对策[J].绝缘材料,2010,(1).
[3] Y.Tang,S.Member,P.C.Loh,P.Wang,and F.H.Choo. Generalized Design of High Performance Shunt Active Power Filter With Output LCL Filter[J].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ial Electronics,2012,59(3).
[4] S.V.Araújo,A.Engler,B.Sahan,V.U.Kassel,F.Luiz,and M.Antunes.LCL Filter design for grid-connected NPC inverters in offshore wind turbines[M].The 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wer Electronics,2007.
[5] Moore,W.J.M.,Miljanic,P.N.The current comparator[M].Inst.Elec.Eng.Electrical Measurement,1998.
[6] M.Ilic and D.Maksimovic.Averaged switch modeling of the interleaved zero current transition buck converter[M].Proc.IEEE PESC,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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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预算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之所以这么少,和其本身的特点也有一定关联。94年的这部法律虽然是我国目前为数不多的财政基本法,但它在性质上更接近一部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其中大量的篇幅是有关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而对于预算的管理、内容、调整、审查等实体性标准规定得过于简单和粗略,缺乏对于政府财政收支权力的实体性控制。而且原本的一些程序性规定也很不完整和细致,也没有真正实现从程序上规范和控制权力的目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预算法律责任制度之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浅析预算法律责任制度之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是从根本上体现国家预算的法律效力、保障国家预算的执行、实现对国家预算的法律监督所不可或缺的基础。而现行《预算法》的规定不够全面,其内容亟待完善。本文拟从这一角度切入,并结合将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浅析我国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预算法;预算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论文正文】
国家预算,是国家组织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它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必须要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批后方才生效,因此是国家的一项法律文件,体现着人民的意志。由于它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活动基石的地位,当今许多国家的议会都把预算案视为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案,并通过预算监督程序对政府活动实行监督。预算就是民主决策,财政民主就通过民主政体制基础的预算制度来实现。 作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预算法律制度,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就具有了特殊的重大意义,成为国家经济活动的根本准则。而预算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对国家预算活动能够真正产生规范的效果,法律责任制度的详尽规定是一个有力的后盾。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人大已经逐步加大了对预算职权、编制、审查、调整、执行、监督以及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对政府预算提出了越来越多的具体要求,这不啻为一个可喜的变化,让我们看到了国家预算法治化进程的清晰脉络,但这还远未达到我们的预期。预算活动牵一发而动全身,预算的规范化就等于权力的规范化。只有当政府每花一分钱都经过预算审批时,才能表明政府的“钱袋子”掌握在人民手中,才能实现法治国家。而目前预算的监督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督不力仍然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难题。那么,如何能够让人大的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具体且全面地规范违反预算法的政府机关及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乃是预算法律监督体制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最后的一环,这应当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
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于:
1.完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国家预算的法律效力。国家预算作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集中体现在它的强制力上,只有严格约束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明确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强化预算的法律效力,控制预算的随意变动。
2.完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预算的贯彻执行。对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若不明确其行为的责任,造成“权重责轻”的局面,滥用权力、阳奉阴违等情况的出现将是不可避免的,预算就将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得到切实遵守。
3.完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国家预算的法律监督。预算监督不力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也是大量预算违纪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全面建立预算的问责和质询机制,让政府收支活动公开化、透明化,才能让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让政府自律,对人民负责。
4.完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预算审批的权威性,维护国家预算的严肃性。只有对财政收支的法律约束,才是对权力的硬约束。因此,必须在预算法中真正实现责、权、利的明确区分和统一,这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行《预算法》制定于1994年,其中第十章“法律责任”是对违反预算法责任的具体规定,但总共只有三条,其主要内容是:
(1)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从中不难看出,现行《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的既不周全,又比较原则,没有作出具体细化,对此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也无更细化的规定,使得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缺乏可操作性,其缺陷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现行预算法虽然规定了中央预算、地方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职责;专章
规定了预算的执行、调整和决算;多处规定了对预算资金“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或者拖欠”;规定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但是这些规定操作性差,违背了怎么办?没有处置的具体规定。
其二,对于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了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如何处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显然,绝不能因为他们截留、占用、挪用的款项没有装进个人的腰包而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应该增添对其违背《预算法》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的追究条款的规定。
其三,在法律责任的约束方面过于软化,对预算违法案件的处理乏力。比如随意不按程序调整预算,纳税人不照章纳税而税务部门不依法征税等违法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预算法》比起其他诸如《农业法》、《教育法》等专门法律来说,约束力尤为乏力,而且在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上也不够好,一些专门法律肢解了财政职能,导致地方财政的财力基本上被其他专门法律分配完了,地方财政运行十分困难,这种状况越到基层就表现得越突出。
现行《预算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之所以这么少,和其本身的特点也有一定关联。94年的这部法律虽然是我国目前为数不多的财政基本法,但它在性质上更接近一部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其中大量的篇幅是有关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而对于预算的管理、内容、调整、审查等实体性标准规定得过于简单和粗略,缺乏对于政府财政收支权力的实体性控制。而且原本的一些程序性规定也很不完整和细致,也没有真正实现从程序上规范和控制权力的目的。还有就是它没有能够很好的处理实体权力和应当承担的职责之间的比例关系,因此也不可能对于实体责任有清晰的规定,体现不出责、权、利三者的统一和区分。再加上制定时间已很久远,这些粗略的规定肯定无法跟上近十年来财政领域令人咋舌的飞速变化。这些种种因素,导致了《预算法》对社会现实的回应无力,使得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个时期内横生,该国家造成了巨大的财政风险和隐患,2003年“审计风暴”中所暴露出来的大量问题,或多或少都与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有直接的关系。
也许正是针对这些问题,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对于违反预算法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它将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这部新行政法规中,有关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1)第二条将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主体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对于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第三条将“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列入“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第五条将“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规定为“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第七条则是直接针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所作的规定:“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应该说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预算法律责任的不完善之处,有利于明确预算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加强对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的约束,这是很有意义的。但这部行政法规仅仅是对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处分做出了具体和细化的规定,囿于其法律位阶的限制,不可能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作出规定,因此对于改善目前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其作用还是较为有限的。尽管如此,它的出台还是应当值得肯定的。从根本上完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最终有赖于预算法实体性规范的综合、统一、细致和刚性化,有赖于财政收支和管理制度的配套,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双重控制,维护国家预算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于我国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保证预算收支的严肃性,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职权,克服现实中存在的权责不清、管理和监督不力的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预算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欠缺就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因此,在预算法律制度的改革中,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也是题中之义。
完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应着重以下几点:
1. 应当对整个预算过程中相关主体及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当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2.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者,除了应承担行政责任外,依性质及程度不同,分别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以及刑事责任。
3. 应当对涉及预算分配的专门法律条款进行调整和修订,避免上级政府或部门肢解或剥夺下级政府的财力分配自主权,以保证预算法在自主权,以保证预算法在其他涉及财力分配的专门法律法规方面的主导地位,相互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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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算法是一种具有生成+检测 (generate and test)的迭代过程的搜索算法。从理论上分析,迭代过程中,在保留上一代最佳个体的前提下,遗传算法是全局收敛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免疫算法的飞机机电系统故障诊断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飞机机电系统信息化水平正逐步提高,系统在运转过程中有着大量的数据,因而可使用基于数据的故障诊断方法来判断系统的运行状态,以决定系统当前控制策略,保证飞机安全。免疫算法本身具有鲁棒性,满足飞机高可靠性要求,可用来处理机电系统数据以实现系统的故障诊断。但免疫算法复杂度高,运行耗时长,难以满足机电系统实时性,需进行算法改进以适应飞机机电系统要求。
免疫算法是生命科学中的免疫机制在工程实践领域的算法实现,具有使用方便、鲁棒性强等特点。经典免疫算法分为一般免疫算法、阴性选择算法和克隆选择算法。
一般免疫算法流程是按照生物免疫系统处理抗原入侵机体的过程实现的。一般免疫算法完全继承了生物免疫系统的自适应性,对抗原的入侵有完备的方案。以高突变方式处理新抗原,记忆新抗体,并增加抗体种群; 以继承的方式获取旧抗原的最优处理方法。算法在经历多种类抗原学习后,抗体种群会随着学习次数趋于完善。
阴性选择算法是生物免疫系统抗原识别过程的实现。阴性选择算法是将检测器与被保护的对象进行匹配,并将成功匹配的检测器做变异处理,直到与被保护对象不匹配为止。然后将检测器与待检查数据进行匹配计算,若匹配则说明待检查数据异常。阴性选择算法的效果依赖于检测器的质量,检测器审查越严格,算法效果越好。
克隆选择算法是卡斯特罗( Decastro) 基于免疫过程中克隆选择原理提出的一种算法,擅长模式识别等机器学习任务,在故障诊断上应用较少,不再做具体介绍。
机电系统故障诊断就是对机电系统数据的诊断,即判定数据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就此而言,阴性选择算法较为合适,相对应的,系统数据即为待处理数据,待处理数据中的故障数据即为故障诊断的依据,但算法效果依赖于检测器的质量,检测器无学习能力,实际检测效果不如一般免疫算法; 一般免疫算法虽性能优异但资源占用较大,不适合嵌入式使用,由于故障数据在实际中无需要多次识别,因而抗体增殖功能在故障诊断中也没有使用价值。基于上述原因考虑,可将两种算法优势进行部分整合。
改进后算法采用适合数据处理的阴性选择算法作为基本架构进行检测器初始化和检测器审查,其次计算每个检测器的作用域,为已审查检测器增加故障数据学习环节以保证算法性能,提高检测器质量,接着增加检测器优化环节以满足算法实时性要求,再计算优化后检测器作用域,最终进行待测数据匹配,匹配数据即为故障数据。
检测器C( i) 初始化。改进算法首先进行检测器初始化,检测器在实际应用中为n 个长度为x 的一维数组,检测器的每个元素是位于待诊断量传感器量程之内的随机值,检测器定义为C( i) ,0≤i < n。
检测器审查。初始化的检测器需进行合格性审查,将含有正常数据元素的检测器执行分段函数变异处理,使其满足检测器条件,分段函数只需保证用不合格检测器处理后能合格即可。
作用域计算。在进行数据匹配前需计算每个检测器的作用域,使用正常数据产生m 个长度为x 的一维数组D( j) ,0≤j < m,定义检测器C( i) 与所有D( j) 向量差的二范数的最小值r( i) 为检测器C( i) 的作用域,在作用域计算时使用的D( j) 要尽量多,否则检测器作用域会变大,后期会造成误诊断情况。
故障数据学习。此时生成的检测器会因为随机性有检测盲区,需进行学习来弥补。使用系统异常时待诊断量传感器数据产生l 个长度为x 的一维随机数组F( k) ,0≤k < l,查看检测器C( i) 与F( k) 的二范数是否< C( i) 的作用域,如果某个数组F( e) ,0≤e < l 不在任何检测器作用域之内,则将F( e) 增加为检测器,重新计算其作用域,在进行故障学习时,大量的学习数据能保证检测器的完整性,提高检测器的质量。
检测器优化: 学习后的检测器存在作用域重复和检测时间期望值较小的问题。计算任两个检测器向量差二范数是否小于两个检测器作用域的较小值,若存在则将作用域较小的检测器剔除,来解决作用域的重复问题; 针对检测时间期望值较小可在进行故障学习时,将每个检测器匹配次数进行记录,匹配次数反映了故障的概率,按照匹配次数由大到小的顺序将检测器进行重新排序。
数据匹配。将待检测数据进行向量化处理,将待检测数据转化为多个长度为x 的一维数组S( r) ,0≤r < x,且同一个待检测数据可多次出现在S( r) 中,以提高算法可靠性,但次数会影响检测时间,需权衡处理。d0 ~ d7为待检测数据,S( 0) 、S( 1) 和S( 2) 为处理后的向量。
使用飞机机电系统燃油子系统供油泵出口压力和供电系统地面电源电压对改进算法进行验证。改进算法产生供油泵出口压力检测器52 个,地面电源电压检测器46 个,每个检测器都是长度为4 的一维向量。使用检测器处理各自80 个待检测数据。
供油泵出口压力诊断成功率由93. 75% 提高至97. 50%,供油泵出口压力诊断成功率由93. 75%提高至98. 75%。表明改进算法提高了诊断成功率,由于改进算法具有学习能力,其也可应用在未明确量化判据的数据诊断上。
改进后的算法比一般免疫算法提高了诊断成功率,也能满足机电系统实时性的要求,并在使用时只需将产生的检测器存储在机电系统计算机内,检测简单易实现。但机电系统待诊断数据种类庞大,都使用此算法进行诊断时,会受到计算机存储和计算资源的限制,还有可能引起系统周期超时,因而需权衡资源和降额设计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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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文参考文献的代码。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A.期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1]袁庆龙,候文义.Ni-P合金镀层组织形貌及显微硬度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1,32(1):51-53.
B.专著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2]刘国钧,郑如斯.中国书的故事[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115.
C.会议论文集
[序号]析出责任者.析出题名[A].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C].(供选择项:会议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A].见: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科技编辑学论文集(2)[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22.
D.专著中析出的文献
[序号]析出责任者.析出题名[A].见(英文用In):专著责任者.书名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罗云.安全科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及趋势探讨[A].见:白春华,何学秋,吴宗之.21世纪安全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趋势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5.
E.学位论文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5]张和生.地质力学系统理论[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1998:
F.报告[6]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G.专利文献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5]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8,1983-08-12:
H.国际、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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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代码是指没有作用却会带来危险的代码,一个最安全的定义是把所有不必要的代码都看作是恶意的,不必要代码比恶意代码具有更宽泛的含义,包括所有可能与某个组织安全策略相冲突的软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页恶意代码的十一大危害及其解决方案计算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网页恶意代码的十一大危害及其解决方案全文如下:
注册表被锁定这一招是比较恶毒的,它使普遍用户即使会简单修改注册表使其恢复的条件下,困难又多了一层。症状是在开始菜单中点击“运行”,在运行框中输入regedit命令时,注册表不能够使用,并发现系统提示你没有权限运行该程序,然后让你联系系统管理员。
这是由于注册表编辑器: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PoliciesSystem下的DWORD值“DisableRegistryTools”被修改为“1”的缘故,将其键值恢复为“0”即可恢复注册表的使用。
解决办法:
(1)可以自己动手制作一个解除注册表锁定的工具,就是用记事本编辑一个任意名字的.reg文件,比如recover.reg,内容如下:
REGEDIT4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PoliciesSystem]
"DisableRegistryTools"=dword:00000000
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你用这个方法制作解除注册表锁定的工具,一定要严格按照上面的书写格式进行,不能遗漏更不能修改(其实你只需将上述内容“复制”、“粘贴”到你机器记事本中即可);完成上述工作后,点击记事本的文件菜单中的“另存为”项,文件名可以随意,但文件扩展名必须为.reg(切记),然后点击“保存”。这样一个注册表解锁工具就制作完成了,之后你只须双击生成的工具图标,其会提示你是否将这个信息添加进注册表,你要点击“是”,随后系统提示信息已成功输入注册表,再点击“确定”即可将注册表解锁了。
(2)也可以直接下载下面这个解锁工具,下载完成运行后可直接解锁注册表编辑器:
http://it.rising.com.cn/antivirus/net_virus/spiteful/enable.reg
有些IE被改了起始页后,即使设置了“使用默认页”仍然无效,这是因为IE起始页的默认页也被篡改了。具体说就是以下注册表项被修改: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Default_Page_URL
“Default_Page_URL”这个子键的键值即起始页的默认页。
解决办法:
运行注册表编辑器,然后展开上述子键,将“Default_Page_UR”子键的键值中的那些篡改网站的网址改掉就行了,或者将其设置为IE的默认值。
主要是修改了注册表中IE设置的下面这些键值(DWORD值为1时为不可选):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Control Panel
"Settings"=dword:1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Control Panel
"Links"=dword:1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Control Panel
"SecAddSites"=dword:1
解决办法:
将上面这些DWORD值改为“0”即可恢复功能。
这是由于注册表HKEY_USERS.DEFAULT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Control Panel
下的DWORD值“homepage”的键值被修改的缘故。原来的键值为“0”,被修改后为“1”(即为灰色不可选状态)。
解决办法:
将“homepage”的键值改为“0”即可。
在系统默认状态下,是由应用程序本身来提供标题栏的信息,但也允许用户自行在上述注册表项目中填加信息,而一些恶意的网站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得逞的:它们将串值Window Title下的键值改为其网站名或更多的广告信息,从而达到改变浏览者IE标题栏的目的。
具体说来受到更改的注册表项目为: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Window Title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Window Title
解决办法:
①在Windows启动后,点击“开始”→“运行”菜单项,在“打开”栏中键入regedit,然后按“确定”键;
②展开注册表到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下,在右半部分窗口中找到串值“Window Title” ,将该串值删除即可,或将Window Title的键值改为“IE浏览器”等你喜欢的名字;
③同理,展开注册表到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
然后按②中所述方法处理。
④退出注册表编辑器,重新启动计算机,运行IE,你会发现困扰你的问题被解决了!
受到修改的注册表项目为: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enuExt
下被新建了网页的广告信息,并由此在IE右键菜单中出现!
解决办法:
打开注册标编辑器,找到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enuExt
删除相关的广告条文即可,注意不要把下载软件FlashGet和Netants也删除掉,这两个可是“正常”的,除非你不想在IE的右键菜单中见到它们。
在IE浏览器的工具栏中有一个搜索引擎的工具按钮,可以实现网络搜索,被篡改后只要点击那个搜索工具按钮就会链接到那个篡改网站。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以下注册表被修改: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SearchCustomizeSearch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SearchSearchAssistant
解决办法:
运行注册表编辑器,依次展开上述子键,将“CustomizeSearch”和“SearchAssistant”的键值改为某个搜索引擎的网址即可。
受到更改的注册表项目为: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Winlogon
在其下被建立了字符串“LegalNoticeCaption”和“LegalNoticeText”,其中“LegalNoticeCaption”是提示框的标题,“LegalNoticeText”是提示框的文本内容。由于它们的存在,就使得我们每次登陆到Windwos桌面前都出现一个提示窗口,显示那些网页的广告信息!
解决办法:
打开注册表编辑器,找到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Winlogon
这一个主键,然后在右边窗口中找到“LegalNoticeCaption”和“LegalNoticeText”这两个字符串,删除这两个字符串就可以解决在登陆时出现提示框的现象了。
IE浏览器上方的标题栏被改成“欢迎访问……网站”的样式,这是最常见的篡改手段,受害者众多。
受到更改的注册表项目为: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Start Page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Start Page
通过修改“Start Page”的键值,来达到修改浏览者IE默认连接首页的目的,如浏览“万花谷”就会将你的IE默认连接首页修改为“http://on888.home.chinaren.com ”,即便是出于给自己的主页做广告的目的,也显得太霸道了一些,这也是这类网页惹人厌恶的原因。
解决办法:
①在Windows启动后,点击“开始”→“运行”菜单项,在“打开”栏中键入regedit,然后按“确定”键;
②展开注册表到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下,在右半部分窗口中找到串值“Start Page”双击 ,将Start Page的键值改为“about:blank”即可;
③同理,展开注册表到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ain
在右半部分窗口中找到串值“Start Page”,然后按②中所述方法处理。
④退出注册表编辑器,重新启动计算机,一切OK了!
特殊例子:当IE的起始页变成了某些网址后,就算你通过选项设置修改好了,重启以后又会变成他们的网址啦,十分的难缠。其实他们是在你机器里加了一个自运行程序,它会在系统启动时将你的IE起始页设成他们的网站。
解决办法:运行注册表编辑器regedit.exe,然后依次展开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 VersionRun
主键,然后将其下的registry.exe子键删除,然后删除自运行程序c:Program Filesregistry.exe,最后从IE选项中重新设置起始页。
浏览网页后在IE中鼠标右键失效,点击右键没有任何反应!
有的网络流氓为了达到其恶意宣传的目的,将你的右键弹出的功能菜单进行了修改,并且加入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甚至为了禁止你下载,将IE窗口中单击右键的功能都屏蔽掉。
解决办法:
1.右键菜单被修改。打开注册表编辑器,找到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enuExt,删除相关的广告条文。
2.右键功能失效。打开注册表编辑器,展开到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Restrictions,将其DWORD值"NoBrowserContextMenu"的值改为0。
在IE窗口中点击“查看”→“源文件”,发现“源文件”菜单已经被禁用。
恶意网页修改了注册表,具体的位置为:
在注册表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下建立子键“Restrictions”,然后在“Restrictions”下面建立两个DWORD值:
“NoViewSource”和“NoBrowserContextMenu”,并为这两个DWORD值赋值为“1”。
在注册表HKEY_USERS.DEFAULT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Restrictions下,将两个DWORD值:“NoViewSource”和“NoBrowserContextMenu”的键值都改为了“1”。
通过上面这些键值的修改就达到了在IE中使鼠标右键失效,使“查看”菜单中的“源文件”被禁用的目的。
解决办法:
将以下内容另存为后缀名为.reg的注册表文件,比如说unlock.reg,双击unlock.reg导入注册表,不用重启电脑,重新运行IE就会发现IE的功能恢复正常了。
REGEDIT4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Restrictions
“NoViewSource”=dword:00000000
"NoBrowserContextMenu"=dword:00000000
HKEY_USERS.DEFAULT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Restrictions
“NoViewSource”=dword:00000000
“NoBrowserContextMenu”=dword: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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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通信是人与人之间通过某种媒体进行的信息交流与传递。网络通信是通过网络将各个孤立的设备进行连接,通过信息交换实现人与人,人与计算机,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的通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使用JAVA编写网络通信程序修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使用JAVA编写网络通信程序 全文如下:
摘要 :本文阐述了使用JAVA编程语言对基于客户/服务器模式的应用编写网络通信程序,讨论了SOCKET机制、输入输出流以及程序实现代码。
关键词 :JAVA,网络,SOCKET,APPLET
网络上的系统结构多为客户/服务器模式,服务器端负责数据和图像等的存储、维护、管理以及传递,客户端则负责人机界面的操作、送出需求及显示收回的数据。
下面介绍一下如何使用JAVA来进行网络编程:
1) 由于客户端通过IE同服务器建立联系,所以客户端使用Applet,服务器端使用Application;
2) 服务器应设置成多线程,应答多个客户的请求;
3) 两端通信使用SOCKET机制。
过滤流DataInputStream 和DataOutputStream 除了分别作为FilterInputStream 和FilterOutputStream的子类外,还分别实现了接口DataInput 和DataOutput。接口DataInput 中定义的方法主要包括从流中读取基本类型的数据、读取一行数据、或者读取指定长度的字节数,如readBoolean() readInt()、readLine()、readFully()等。接口DataOutput中定义的方法主要是向流中写入基本类型的数据或者写入一定长度的字节数组,如writeChar()、writeDouble() DataInputStream可以从所连接的输入流中读取与机器无关的基本类型数据,用以实现一种独立于具体平台的输入方式;DataInputStream 可以向所连接的输出流写入基本类型的数据。
Socket是面向客户/服务器模型设计的,网络上的两个程序通过一个双向的通讯连接实现数据的交换,这个双向链路的一端称为一个Socket。 Socket通常用来实现客户方和服务方的连接。客户程序可以向Socket写请求,服务器将处理此请求,然后通过Socket将结果返回给用户。
Socket通信机制提供了两种通讯方式:有联接和无联接方式,分别面向不同的应用需求。使用有联接方式时,通信链路提供了可靠的,全双工的字节流服务。在该方式下,通信双方必须创建一个联接过程并建立一条通讯链路,以后的网络通信操作完全在这一对进程之间进行,通信完毕关闭此联接过程。使用无联接方式时其系统开销比无联接方式小,但通信链路提供了不可靠的数据报服务,不能保证信源所传输的数据一定能够到达信宿。在该方式下,通信双方不必创建一个联接过程和建立一条通讯链路,网络通信操作在不同的主机和进程之间转发进行。
Java语言的优点主要表现在:简单、面向对象、多线程、分布性、体系结构中立、安全性等方面。
(1) 简单性
Java与C++语言非常相近,但Java比C++简单,它抛弃了C++中的一些不是绝对必要的功能,如头文件、预处理文件、指针、结构、运算符重载、多重继承以及自动强迫同型。 Java实现了自动的垃圾收集,简化了内存管理的工作。这使程序设计更加简便,同时减少了出错的可能。
(2) 面向对象
Java提供了简单的类机制和动态的构架模型。对象中封装了它的状态变量和方法,很好地实现了模块化和信息隐藏;而类则提供了一类对象的原型,通过继承和重载机制,子类可以使用或重新定义父类或超类所提供的方法,从而既实现了代码的复用,又提供了一种动态的解决方案。
Java是一种完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它除了数组、布尔和字符三个基本数据类型外的其它类都是对象,它不再支持全局变量。在Java中,如果不创建新类就无法创建程序,Java程序在运行时必须先创建一个类的实例,然后才能提交运行。
Java同样支持继承特性,Java的类可以从其它类中继承行为,但Java只支持类的单重继承,即每个类只能从一个类中继承。
Java支持界面,界面允许程序员定义方法但又不立即实现,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界面,利用界面可以得到多重继承的许多优点而又没有多重继承的问题。
(3) 多线程
多线程使应用程序可以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处理不同的事件。在多线程机制中,不同的线程处理不同的任务,他们之间互不干涉,不会由于一处等待影响其他部分,这样容易实现网络上的实时交互操作。
Java程序可以有多个执行线程,如可以让一个线程进行复杂的计算,而让另一个线程与用户进行交互,这样用户可以在不中断计算线程的前提下与系统进行交互。多线程保证了较高的执行效率。
(4) 分布性
Java是面向网络的语言。通过它提供的类库可以处理TCP/IP协议,用户可以通过URL地址在网络上很方便的访问其他对象。
(5) 体系结构中立
Java是一种网络语言,为使Java程序能在网络的任何地方运行,Java解释器生成与体系结构无关的字节码结构的文件格式。Java为了做到结构中立,除生成机器无关的字节码外,还制定了完全统一的语言文本,如Java的基本数据类型不会随目标机的变化而变化,一个整型总是32位,一个长整型总是64位。
为了使Java的应用程序能不依赖于具体的系统,Java语言环境还提供了用于访问底层操作系统功能的类组成的包,当程序使用这些包时,可以确保它能运行在各种支持Java的平台上。
java.lang: 一般的语言包。其中包括用于字符串处理、多线程、异常处理和数字函数等的类,该包是实现Java程序运行平台的基本包
java.util: 实用工具包。其中包括哈希表、堆栈、时间和日期等
java.io: 基于流模型的输入/输出包。该包用统一的流模型实现了各种格式的输入/输出,包括文件系统、网络和设备的输入/输出等
java.net: 网络包。该包支持TCP/IP协议,其中提供了socket、URL和WWW的编程接口
java.awt: 抽象窗口工具集。其中实现了可以跨平台的图形用户界面组件,包括窗口、菜单、滚动条和对话框等
java.applet: 支持applet程序设计的基本包
(6) 安全性
用于网络、分布环境下的Java必须要防止病毒的入侵,Java不支持指针,一切对内存的访问都必须通过对象的实例变量来实现,这样就防止了程序员使用欺骗手段访问对象的私有成员,同时也避免了指针操作中容易产生的错误。
(1) JDK
1) Java编译器
Java编译器将Java源代码文件编译成可执行的Java字节码。Java源代码文件的扩展名为 .java,Java编译器把这种扩展名的文件编译成扩展名为.class的文件。源文件中的每个类在编译后都将产生一个class文件,这意味一个Java源代码文件可能编译生成多个class文件。
2) Java解释器
Java解释器对编译生成的字节码格式的可执行程序的运行提供支持,它是运行非图形Java程序的命令行工具。
3) Appletviewer
它是Java Applet的简单测试工具,可使用它来测试Java Applet程序,而不需要WWW浏览器的支持。
(2) Visual J++
Visual J++ 集成了可视化界面设计、交互式调试、代码编辑、联机帮助信息和介绍如何快速掌握该开发环境的实用向导等多项功能,同时具有能充分利用Active X和COM新技术的优势。利用Visual J++可创建交互性很强的Internet应用程序,是难得的Java 开发系统。
(1) Application 同 Applet 的通信
两端通过Socket机制进行连接:
1) 客户端的编程流程:
打开Socket,新建一个套接字;
为套接字建立一个输入和输出流;
根据服务器协议从套接字读入或向套接字写入;
清除套接字和输入/输出流;
2)服务器端的编程流程:
打开Server Socket,创建一个服务器型套接字和一个普通套接字,服务器型套接字在指定端口为客户端请求的Socket 服务;
使用ServerSocket类的accept()方法使服务器型套接字处于监听状态并把监听结果返回给普通套接字;
为该普通套接字创建输入和输出流;
从输入和输出流中读入或写入字节流,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结果返回给客户端;
在客户端和服务器工作结束后关闭所有的对象,如服务器型的套接字,普通套接字,输入和输出流。
正是由于Java系统具有基于Socket的灵活通信机制,因而其应用程序能自由地打开和访问网络上的对象,就象在本地文件系统中一样。
(2) Applet之间的通信:
Applet之间的通信使用Applet Context类的getApplet()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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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全文如下:
虽然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拥有预算审批权,而且还应该拥有预算提案权,但是由于预算本身的政策性和技术性,目前不同政体之间的国家在预算提案权的归属上基本上不存在分歧,即都由行政部门行使。如在英国、法国等行政立法一体的内阁制国家预算向来由内阁提出;而在总统制的美国,原来是由国会自己提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深切体会集中编制总预算的必要,1921年国会主动让出了预算提案权,自此一直由总统把持。[1]所以目前不同体制之间关于预算审批权的分野,主要体现在预算审批部门对行政部门所提预算案的修正权的有无、大小及行使方式。
依美国1921年通过的《预算及会计法》,美国总统有准备及提送年度财政概算于议会的义务,但其并没有拘束立法部门之效力,议会拥有完全自由的预算修正权。而就国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总统也拥有否决权,这时参、众两院均必须以三分之二的优势多数决才能反否决。美国建国之初,制宪先贤们对英国内阁制行政、立法在实质上混合为一而有集权化的危险深感不安,于是设计将国家权力分散于不同机关,使之相互对抗、制衡、妥协,从而保障人民的权利。上述预算法的规定与此如出一辙。联邦德国在“二战”后采行内阁制。国会虽然分为参、众两院,但只有联邦众议院享有广泛单一国会国家的国会权限。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13条规定,联邦议会若经由法律提高政府预算案中的支出或未来将带来新的支出,则需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凡是带有削减财政收入的法律或未来将带来财政收入削减者,也需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联邦政府有权要求联邦众议院暂时中止此类法律之决议。若联邦众议院已经通过法律,则联邦政府可以在四周内要求联邦众议院重新进行决议。[2]该条文的目的在于防范立法者单方透过法律提高支出,促使立法、行政部门进行角力、协商。法国实行弱势国会体制,总统是全国的权力中心。依其宪法第40条规定,国会议员不得提出减少公共部门收入或提高支出的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因此国会不享有预算的修正权。[3]
中国预算法只规定了预算草案由行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批,但对人大是否享有预算草案的修正权,以及政府是否享有对预算审批的制衡权则语焉不详。[4]从预算管理的实践来看,人大实际上只能就预算草案的同意与否行使审批权,不能对预算草案实行科目流用。[5]政府对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也必须执行,即使预算被否决或久拖不决也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然而,毕竟这是关系到中国预算法制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当在立法中予以明确回答。
我们认为,预算审批机关应该享有预算草案调整权。如果按西方的政治体制进行归类,中国“议行合一”的人大、政府体制可以定位为内阁制,政府拥有相当大的职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人大的监督和制约。就预算审批而言,由于预算草案编制的粗糙,以及人大会期制度本身方面的原因,人大事实上很难判断预算支出的合理与否,预算的审批监督更是流于形式。随着部门预算制度的推行,预算的编制将越来越规范和细化,人大的预算审批也应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人大预算审批权的走向,应在于扩大权限以制衡行政部门。如果能够赋予人大预算草案的调整修正权,一方面可以加大权力机关的预算职责,另一方面对不合理的预算开支也多了一条制约途径。因为即使是如本文后部所主张的预算分享审批,也不可能细致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因此人大的预算修正权对协调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有必要的。
不过,考虑到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之间的平衡,特别是考虑到人大目前在预算信息方面的欠缺,以及政府缺乏相应的预算制衡权,为防止预算审批机关滥用权力,我们主张将人大的预算草案修正权限制在科目流用权的范围内,即不能突破预算草案原有的收支平衡。这样做是为了尊重政府在预算方面的信息优势和预算编制、执行的经验,避免预算草案的内容起伏太大,增加预算协调的难度。
目前,中国的预算收入按照其内在性质和相互联系设有“类”、“款”、“项”、“目”四个层次的科目,预算支出科目则分为“类”、“款”、“项”、“目”、“节”五级,“类”是最高级别的预算科目。[6]不难得知,审批机关的预算草案科目流用权越靠近“类”,则对预算草案的调整幅度越大。鉴于人大系统对于预算缺乏专业审查,相关人员配备和程序建设还十分滞后,再加之政府长期以来把持预算修改权形成的惯性,我们认为还应该对人大的预算科目流用权加以限制。如最初从“目”、“节”科目开始,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展,但最高不宜超出“项”级科目。
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和第99条的规定,国家预算和中央预算由财政部编制,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地方预算由各级财经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由于国家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当全国人大开会审批国家预算时,地方人大都还未开会,为了保证人大的会期,财政部只能代替地方编制预算,与中央预算合并编制国家预算报全国人大审批。而财政部代编的地方预算与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给预算编制、执行带来困难,而且损害了预算的权威。1994年《预算法》生效实施后,上述问题已得到部分解决。
根据该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虽然全国人大仍然要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仍然要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是全国人大只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只审查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样就避免了上级人大审批下级预算,上级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下级人大再次审批的不正常现象,保证了预算法内部逻辑的严密和效力的统一。美中不足的是,《预算法》的规定明显违反了《宪法》,这在任何一个讲求法治的国家都是难以接受的。因此,上述问题的圆满解决仍然有待于修改《宪法》相关条文。
此外,《预算法》的上述规定还存在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即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除了审批本级预算外,还有权审议下级地方总预算。尽管审议不同于审批,从法律上看,经过审议的地方总预算并不对下级预算审批和执行机关产生约束力,但是既然存在这个程序,下级预算编制机关就不得不向上级报送预算草案。我们认为,这道程序只会导致极大的制度性资源浪费,很难产生实质的积极效果,因而应予废止。
根据财政分权的原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因此其财政收支范围也各不相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是财政联邦制国家的通例。中央和地方的预算审批权和预算执行权界限分明,只是由于中央拥有相对丰裕的财力,并且需执行地区财政均衡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因此才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发生财政资金联系。
中国虽然没有明确肯定实行财政联邦制,但是自从1994年推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已经向财政联邦制迈出了很大的一步。[7]如《预算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各级人大只审批本级政府预算。这些都是与财政分权的理念相吻合的。正是因为《预算法》认识到干涉下级政府预算的消极影响,才将原《预算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直接审批下级预算改为行使审议权。不过,虽然一字之差避免了原先预算重复审批的矛盾和尴尬,但是审议下级预算仍然与旧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思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谓下级地方总预算,是指本级政府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预算的汇编。《预算法》之所以保留地方各级总预算的编制,并赋予各级人大对下级地方总预算以审议权,可能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保证各级权力机关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收支事项的知情权,保障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二是保障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而在我们看来,这些理由都十分牵强,难以令人信服。虽然人大是权力机关,有权按照《宪法》的规定决定本辖区内的重大事情,当然也包括审查和批准预算,但是,如果我们认可《预算法》对《宪法》第62条的修改合理,认为其更符合分税制财政分权法的需要,那么,取消各极人大对下级财政总预算的审批权之后就完全没有必要仍然保留审议权。至于上级人大的知情权和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事实上,通过保留对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审议权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全国人大开会在前,地方人大开会在后;上级地方人大开会在前,下级地方人大开会在后,因此,上级人大审议的所谓下级地方总预算实际上只是一个未经本级人大审批通过、甚至可能就是上级政府代编的草案。
当下级人大召开会议时,一般都会有所修改,所以,上级人大审议的下级地方总预算所包含的信息是不准确的,以此为基础行使知情权十分不现实。而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更应该表现为一种投票决定权。如果仅仅是对并不准确的下级政府预算文件进行审议,却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这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有损权力机关的威信和尊严,实际上不起任何作用。至于保障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虽然与法律所赋予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相一致,[8]但这种规定与分税制所要求的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理明显背离。预算审批通过后,无论是预算收入还是预算支出,都是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
既然在科学的分税制体系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范围都已经做出明晰的划分,上级政府组织执行下级政府的预算就只能是师出无名的越俎代庖,严格来说,是一种侵犯下级政府财政权的行为。更何况,即使在过渡时期必须维持预算执行的统一协调性,也不一定非要编制和审议各级地方总预算不可。因为具有执行力的预算只能是经过本级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而各级地方总预算中所包括的下级总预算却只是经过了其上级人大的审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各级政府对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并不能通过编制地方总预算的形式达到目的。其实,依《预算法》第14条、第15条实行预算备案制度就足以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并提请同级人大通过即可,另行汇总编制下级地方总预算实无必要。
在预算实践中预算编制部门除编制本级预算外还需汇总编制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做法,以及预算审批部门除审批本级预算外还需审议汇总编制的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做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两方面的实际危害:
一是浪费预算编制和审批部门尤其是编制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是制约了下级预算编制部门和审批部门工作能动性的发挥。尽管各级人大审议的下级地方总预算在法律上不生效力,地方预算编制部门在报送同级人大审批之前仍然可以修改和完善,预算审批部门对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也可以否决,但在中国的特定政治背景下,上级机关的一言一行对下级机关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面对已经上级权力机关审议通过的本级地方总预算,各级预算编制部门和审批部门可能很难再有所作为。所以,我们认为,应当彻底落实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预算审批部门只审批本级政府预算,不审议下级地方总预算,预算编制部门也只需编制本级政府预算即可,不必汇总编制本级总预算。
预算的审批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根据宪法和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在繁忙而短暂的会期中既要进行政治和经济决策,又要从事各种立法,还要履行预算审批职责,在我国人大会议制度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门机构的辅助,人大的各项活动很可能陷入表面化。
在现实中,人大代表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审查预算表。地方人代会的会期通常为4—5天,期间至少要审议6个报告,用于各项决议审查的时间就只剩有两天了。而审查的重点一般又放到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上,使得预算表的审查在会议日程中没有突出出来。[9]加之预算草案到临时大会举行时才印发给代表,且只有分类、款的数字,没有分项、分部门的数字,透明度很低,预算项目之间的关系、预算的内容结构并不清楚,权力机关对预算的审查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10]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虽然名额分配充分考虑了职业、民族、文化程度、性别、宗教信仰、党派等因素,使其在政治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是这只能说明人大足以胜任其作为一个政治机构的使命,至于作为立法机构和经济决策机构则需要高度的业务能力和相关的制度配套才能够正常运行,因为立法和经济决策不仅需要政治立场和觉悟,而且更需要精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程序方面的操作技巧。而就总体而言,我国人大代表在这些方面的业务素质是参差不齐的,目前大部分还停留在凭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而对任何立法案或提案直接举手通过的阶段,缺乏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建立人大专门工作机构,辅助人大行使权力,不仅是制度方面的配套需要,更是弥补我国人大代表业务能力缺陷的现实需要。
中国《预算法》第37条规定,财政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代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大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从以上规定可知,初步审查制度的建立也在尝试解决本文前述的两个问题,即减轻人大会议的工作压力和弥补人大代表的业务缺陷。但是仅就该规定而言,事实上很难达到目的。
第一,初步审查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在全国人大的层次已经肯定该项权力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行使,但在现阶段,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财经方面的立法,对预算的审查并没有建立一整套运行机制。加之初步审查的期限非常短,财经委员会参与预算审查的程度也不可能深入。而在地方人大,初步审查制度连机构的确定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要保证初步审查的效果其难度更大。
第二,初步审查的权力内容模糊不清。如,初步审查是否仅仅是一种书面审议,还是可以就预算项目进行调查,甚至举行听证?作为审查对象的所谓“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方面?是否可以要求预算编制机构修改预算草案?
第三,初步审查的法律后果无从知晓,没有规定不同机构进行的初审效力有何不同,初审结果也没有确定的送达对象,更无法在人代会上使代表知悉。如果初步审查是预算审批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那么,起码应该对其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规定。究竟是规定未通过预算初步审查就不能提交预算审批机关审批,还是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初步审查机构只能将自己的意见报送预算审批机关,供其决策时参考,这是值得我国预算法认真对待的问题。
第四,初步审查缺乏社会专业人士的参与,对其是否可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初审,是否可以委托或责成审计部门进行预算草案审计没有答案。
第五,初步审查参与预算审批的时间太晚,法定初审时间得不到保证。提交初审的草案通常应由行政领导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初审时不便再提意见,即使提出意见,也很难被采纳,等等。这些问题在立法中都欠缺明确规定,因此,预算的初步审查可能仅仅停留在交换意见的阶段,很难深入进行。
很多法治发达的国家都赋予预算审批非常重要的地位,英美等不少国家甚至直接将立法程序适用于预算审批的过程,通过的预算即成为法案,与议会通过的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在实行一院制议会国家,还是实行两院制议会的国家,预算的具体审核都是由议院的各种常设委员会与其属下的各种小组委员会负责进行,最后才由议会大会审议表决。如美国国会设有预算局,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国会预算局负责在经济形势预测和财政收入估计方面给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预算委员会则具体组织对预算草案的审核。除此之外,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预算审核权。
英国下议院的财政委员会、拨款委员会,日本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都属于同样类型。中国对预算审批虽然不实行立法程序,但在预算审批机构中设立预算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其权责和工作程序的做法仍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建议,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预算委员会,辅助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辅助各级人大会行使预算调整审批权和决算审批权。[11]预算委员会的职责是,充分利用预算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各预算部门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预算委员会可以建立专门小组,与预算支出的各个部门相对应,负责对该部门收支预算的专门审查。当然,预算委员会并不拥有只有权力机关才拥有的审批权力,它只拥有建议权。这种建议权分两个向度,一方面对预算编制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建议予以修改,另一方面建议审批机关对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但预算编制部门拒绝修改的内容予以否决。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预算委员会也应该出具详细的审查报告建议预算审批机关予以通过。按照这种制度设计,人大代表在行使预算审批投票权的时候,既可以听取政府关于提请审批预算草案的报告,也能够听取预算委员会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的报告,即使业务知识有所欠缺,起码也能做到兼听则明,不为某一种观点所左右。
预算审批程序是保障和规范预算审批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依据。在民主和法治的国度里,无论是立法、司法或是行政,程序都对其具有极为独特的意义和作用。[12]预算审批虽然不是直接的立法,但由于预算的内容关系到国家下一财政年度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在一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预算审批程序就应当成为预算法治建设应予关注的重要一环。
在我国,预算法对预算审查除了规定极为简单的初步审查之外,只规定了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所作的预算报告有审查批准权,至于预算审查权行使的程序则仍付阙如。我们认为,中国不仅要学习他国建立预算专门机构,协助权力机关行使预算审批权的经验,而且还应该在预算法中明确规定预算审批的程序。
在《立法法》颁行前,立法程序的简陋和缺失一直是法学界批评的对象,认为这种现象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提高立法的质量,不利于保障立法部门依法行使立法权,也不利于防范其滥用手中的权力,为某些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13]《立法法》的制定实施为中国立法程序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和框架。尽管中国预算审批并不适用立法程序,《立法法》并不能解决预算审批程序的完善问题,但是立法的程序对预算审批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美国、英国、中国香港等是采用立法程序审批预算的典型,德国也是如此。
在原联邦德国,联邦预算的审批权在联邦议院,其程序是,议会对预算草案表决前,要由联邦议院的预算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查,然后由联邦议院“三读”审议预算草案。“一读”时,财政部长要对政府编制预算时的各种考虑作概括性说明,议员们对草案发表他们各自的看法;“二读”时,预算委员会将审查的结果向全体会议报告,然后开始讨论各部预算,并做出修订预算法案的决定;“三读”时,议院就整个预算再次进行辩论,并进行表决。联邦议院批准预算法案后,将法案送交联邦参议院表决。待两院全部批准后,预算法案经财政部长和会签,再送总统签字,便成为正式法律。预算法案要在《联邦法律公报》上颁布。
结合中国《立法法》关于立法程序的规定以及他国预算审批的经验,我们提出以下完善预算审批程序的设想:
(1)预算审批的时间应当保证在6个月左右。鉴于我国人大的会期制度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事实,应当加强预算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能,为预算的细化以及合理性、科学性进行事先审查和把关。这是一段预算编制部门和预算审批部门互动的过程,人大会和预算工作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允许预算编制机构修改预算草案,因此相应地即延长了预算编制时间。
(2)预算草案在表决之前,既要听取预算编制部门关于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又要听取预算专门工作机构关于预算审议的报告。
(3)预算编制部门将预算草案提交审议时,必须附有收入支出明细表、上年度决算汇总明细表,以及审批机关所要求的有关近两年财政状况的书面资料。
(4)预算委员会审议预算时实行“三读”制度。“一读”时,由财政机关代表政府就预算草案做出说明,预算委员会委员提出审查意见;“二读”时,预算委员会开始审查部门预算,就各部门收支科目的合理性进行讨论;“三读”时,就政府整体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决议。
(5)预算委员会审查部门预算时,可以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和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也有权举行听证会,要求各部门就有关收支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口头答辩。
(6)预算委员会形成的初步审查决议应当连同预算编制部门最后形成的预算草案在人大全体会议一个月前发给代表。
(7)当人代会各代表团审议预算草案时,应当允许预算编制部门和预算委员会派人听取意见。
(8)预算编制部门在人大会正式投票表决前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决定、预算委员会的提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预算委员会在听取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后,在人代会正式投票表决前向人代会提交关于预算草案的正式审议报告。
(9)预算草案应由各级人大在会议期间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0)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应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应经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
在当前预算编制过于粗放的情况下,预算的审批只可能停留在面上而无法深入。一旦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得以完成,我们建议,预算审批由现在的综合审批方式改为分项审批。
所谓综合审批,是指所有的预算收支全部集中在一件预算审批提案中由人大代表投票通过。这种做法当然简化了预算审批程序,但是也会带来预算草案局部的不合理影响整体的效果。如果这种不合理的局部内容得以通过,自然会损害下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效果;倘若整个预算草案都遭到否决,同样也会影响下一年度的预算执行。加之预算草案一旦细化到部门和项目,其内容之繁杂远非今日可比,其地位的重要性也会大大提高,如果要求就所有的方案要么全部赞成,要么全部反对,对人大代表而言,确实难以取舍;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承受着过大的不必要的风险,因此一般不为预算法制发达的国家所用。所谓分项审批,是指预算审批时,根据开支的部门和性质将全部预算草案分解为若干个预算审批议案。
预算编制部门分别就各个议案做出说明,预算委员会也需分别就各个议案提交初步审议报告和正式审议报告,人大代表当然也必须对各个议案分别投票表决。这种审批方式虽然程序繁琐一些,但相比综合审批方式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综合审批方式下,一旦预算草案被否决,即会对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产生严重影响。即使是预算方案十分合理的部门和项目,其来年的预算经费也会搁浅。因此人大代表一般不敢行使预算否决权。如果实行分项审批,则可以减轻人大代表关于预算草案遭到否决的严重后果的担心和顾虑,他们可以只对明显不合理的预算议案投反对票,而其余的议案则能顺利通过审批。
同时,分项预算的否决不仅影响来年的预算执行,而且必然招致法律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罚。因此这种方式必然增加预算编制部门的工作压力,督促其尽量优化预算草案,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如美国国会完成第一次预算决议的审议时,即将预算支出决议分成若干部分,由拨款委员会的13个小组委员会(按政府职能设立)分别进行审议,并应按照众议院拨款小组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及该院全体会议,参议院拨款小组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及该院全体会议的程序进行审议。
伴随着中国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复式预算的形式必将更加丰富,预算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全面,同时,部门预算也会越来越精细。在这种形势下,实行预算分项审批水到渠成,不会有很大的工作难度。并且,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实行分项审批更有利于推进预算编制的改革。
中国《预算法》既未规定预算审批通过的标准,也未考虑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自然就不可能顾及预算未予通过的法律责任了。我们认为,这是导致预算编制部门草率从事、敷衍应付的制度性动因。
中国向来强调人大和政府的议行合一,强调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再加上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独立性和主动性都不是很高,因此《预算法》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没有考虑预算可能被否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随着全国民众民主和法治意识的提高,随着人大代表参政能力的增强,也随着由于预算编制的明细化而使预算的重要性越来越清楚地为人们所认识,预算草案遭到否决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何况,即使预算否决发生的几率非常之低,预算法也应当慎重考虑。因为法律本来就是对未来情势的一种预测和防范,万一将来中国真的出现预算被否决的情况,在目前的《预算法》框架下,无论是预算编制部门还是预算审批部门都会束手无策。而这是十分有害的。
我们认为,预算法应当规定预算未获通过的补救措施与法律责任,以应万一之需。如果预算被否决,可以考虑的补救措施有:
(1)预算年度开始之后,如果没有生效预算以供执行,则暂时按上一预算年度的标准执行。但上年度已经实施完毕的开支项目不再拨款。
(2)被否决的预算议案经预算编制部门修改后报人大会审批。
(3)预算委员会应当就预算议案未获通过的原因及预算修改的情况向人大会报告。
(4)预算修正案由人大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人大会通过的预算案从该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开始生效。已经按照上年度预算标准拨款的部门和项目,其拨款额高于生效预算确定的标准的,在剩余期限内逐期核减该部门或项目拨款数额;其拨款额低于生效预算确定的标准的,在剩余期限内逐期核增该部门或项目拨款数额。
(6)追究有关当事人贻误公务的行政责任。
我国《预算法》认可的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是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14]即只承认预算追加为预算调整,而追减预算、动用预备费、科目留用和预算划转等都不在其列。
预算收支内容的变动及项目的调整是否构成我国《预算法》上的预算调整,关键之处在于是否需要履行向权力机关的报送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大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15]而预算其他内容的变动,除追减预算未有法律规定外,都只需履行内部报批程序后由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无需预算审批部门同意。[16]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常识进行分析,都不难发现,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建立在合理的假定和预期的基础上。在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如果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致使预算制定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就不可避免要对预算的内容作一定的调整,以保持预算在本财政年度的平衡。目前,世界各国对何种预算变动属于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调整的法定程序都因国体、政体的不同而各异。一般来说,追加预算是典型的需要经过预算审批部门审批的行为,而其余的变动则可以由政府自行决定。[17]
我们认为,为增强预算的法律效力,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当规范预算调整的实体标准和法定程序。具体来说,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的特殊性。预算调整绝不应该成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如果预算调整过于频繁,对预算及预算法的权威会构成很大的威胁。目前我国预算法对何谓允许预算调整的“特殊情况”未予明定,这给预算调整的申请和审批都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当设定更加详尽的标准。预算法中应特别强调,预算审批通过以后,除非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特别重要的事由,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由此,预算调整的理由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情况,如经济明显过热或衰退、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不协调等;另一类是紧急情况,如爆发战争、内乱、重大自然灾害等,并根据两种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程序。
其次,严格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本级人大会全体会议一个月前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决议。[18]人大会全体会议半个月前必须将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决议发给各位委员。人大会审批预算调整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投票通过。审批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还需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如果国家发生紧急情况,人大会“两月一会”的制度的确无法适应需要。因此,应规定紧急情况下批准预算调整的特别程序。如可由主任会议原则批准,下一次会按正常程序追认。[19]
再次,取消县级以下政府追加预算的权力。因为县乡两级政府级别较低,不需要应付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国防安全的特殊情况,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无法通过本级预算自求平衡时,可以通过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途径加以解决。
[1]参见苏永钦:《走向宪政主义》,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4年版,第258、259页。
[2]德国预算审批完全采用立法程序,预算案必须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方为有效,因此,从形式上看,预算却是法律。参见孙尚清、于中一等主编:《商务国际惯例总览(财政税收卷)》,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42页。
[3]以上内容参见黄锦堂:《论立法院之预算审议权》,载《台大法学论丛》第27卷第3期,第14—27页。
[4]参见《预算法》第24条、第38条。
[5]所谓科目流用,在预算审批的环节是指,在不改变预算草案收支总额的前提下,预算科目相互之间的资金调用,也即改变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或项目。
[6]参见包丽萍等编著:《政府预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2版,第29、39页。
[7]参见张守文:《“第一税案”与财税法之补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关于财政联邦制的特征,参见孙开著:《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第125—133页。
[8]参见《宪法》第89条、《预算法》第14、15、16条。
[9]参见李诚、张永志:《人大预算监督的四类十八个问题研究提纲》,载《中国人大》1999年第1期,第22—25页。
[10]会议期间,预算案加密级,不能做到代表人手一份,且会后收回,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预算审议的效果。
[11]在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乡镇一级作为独立的预算主体条件并不成熟。因此,我们不赞成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而主张五级政府四级预算。这样可以保证每一级预算主体真正独立行使职权。
[12]参见徐亚文:《正当法律程序简论》,载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254页以下。
[13]参见陈世荣:《立法程序研究综述》,载李步云主编:《立法法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338、376页。
[14]《预算法》第53条。
[15]参见《预算法》第54条。
[16]如《预算法》第51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报本级政府决定。”第56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与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第57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审批。”
[17]相关内容,请参见孙尚清、于中一等主编:《国际商务惯例总览(财政税收卷)》,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
[18]作者认为,人大应当建立预算委员会,辅助其行使预算审批权,也包括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权。关于此点,作者将另文论述。
[19]参见李诚、张永志:《人大预算监督的四类十八个问题研究提纲》,载《中国人大》1999年第1期,第2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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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新预算法对监狱财务管理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监狱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构,监狱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为刑罚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也不断发挥自身的价值和责任,创造相应的社会价值。2015 年1 月1 日,新预算法的实施不断完善了预算法的完整性,增加了预算法的约束力,建立了透明、公开的预算制度。监狱财务管理预算作为监狱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的实施也对监狱财务管理有着深远影响。
监狱的财务管理主要包含会计核算、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建设制度的几大方面。监狱财务管理实际上就是对监狱每项财务支出和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监狱财务管理与监狱的全局建设息息相关,也是监狱建设的基础部分。
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为了符合社会经济的需求和实现监狱管理的目的,监狱管理方面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多样化追求利益的目标,合理的把各种信息进行联系,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监狱财务管理的各种概念,切实做好监狱财务管理的规范建设。监狱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风险,怎样处理好监狱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和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充分掌握监狱财务情况,合理利用财务信息,不断分析和研究经济市场的动态,对于存在的财务管理隐患给予及时处理和解决。
(一)促进监狱会计核算的精细化
依据新预算的相关规定,预算法的草案应该与新预算法相符合,并且依据算数、决算数以及调整预算数进行分别列出。依据上述规定,在监狱管理会计核算中不仅需要遵照经济分类法进行核算,也应该依据功能分类进行核算,与此同时,新预算法还提出对各政府预算进行着重审查。为了配合人大审查的实际需要,应该依据预算口径进行适当转化,达到预算草案与实际预算法相适应的目的。但是想要做到与报表达到一致,最根本的就是切实做好日常会计审核。
一般情况下,监狱的会计审核需要充分适应不同部门的不同需求,此时就需要真实全面地反映监狱整体财务情况的前提下,切实做到会计核算的精细化,也就是说合理使用信息软件,设置不同的会计项目、科目以及主体通过多维模式进行审核,从而不断满足监狱财务管理的需求,此时也应该满足合理的资源配置。
(二)促进监狱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公开
经过不断改革和创新的新预算法增加了25 条规定,其中大部分条例都是促进预算规范和公开以及增加监管审查的条例,新增的条例对于增加监狱财务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很多的具体需求和规定。监狱作为国家的特殊机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民GDP的不断提高,社会越来越关注犯罪的改造率和监狱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人们也越来越期待再次犯罪的情况不断减少。与其他的财政资金相比较,监狱改造资金变得更加敏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监狱财政的效益性和规范性也受到重视。因此,有关监狱财政公开和规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三公问题。监狱作为国家的特殊机构,应根据中央的相关规定,应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问题,不能出现超支现象。第二,债务问题。由于国家不断重视罪犯教育和改革,不断落实财政资金,也严格控制了监狱的债务问题,监狱应该更加注重自身债务问题。第三,绩效问题。新预算法相关规定指出,各部门、各政府都应该明确绩效评价的条例。
监狱担负着改造人才,预防犯罪的历史使命,要不断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好每一分钱,注重资金的使用和效益。第四,资金管理规范。新预算法中指出,对于政府的支出和收入进行国库收支管理、两年内没有使用的资金,必须全部归纳为结余资金管理的条例。上述两条规定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的要求,也对资金的使用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降低结余资金,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三)促进监狱预算管理精细化
新出台的预算法案,在各部门进行编制、调整、执行以及决算对比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着重强调了预算的严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现阶段,我国预算收支编列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分别为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目前的财政公开基本上都是按照功能分类来划分的,但是新出台的新预算法规定,财政支出在进行功能分类以后还应该进行经济分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财政预算的精细化,也可以说明预算的各种职能以及实际差别。新预算法提高了预算的精度,与此同时也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难度,也对预算的要求变得更高。
现阶段,监狱财政预算方面一般都有两种预算方案,一套是内部管理预算方案,一套是上报上级部门的预算方案。在出台新预算法以后,这种预算方式很难发展下去,这是因为新预算法中的预算编制逐渐变得更加立体化,对预算调整和预算对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监狱内部和外部的预算方式不统一,就变得很难执行。监狱进行财政预算编制的时候,必须遵守几上几下的编制方式,对各部门进行财政编制预算,切实做到内外统一的预算编制。监狱想要切实做到预算的精细化管理就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早规划。监狱财政应该做好顶层规划,依据监狱财政的特点明确当年的工作任务;第二,早实施。依据相关规定,尽可能早的开展批报工作,明确年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工程,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增加资金的执行率。第三,早编制。监狱预算应该早于财政部门的编制预算,建立合理的预算平台,提高预算的规范性。
(四)促进监狱加强预算管理
依据新预算的规定,相关部门应该把全部支出和收入归纳到预算中。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国家已经逐渐取消了预算外部资金,全部财政收入都归纳到政府预算,这一条例完全符合社会的发展、现代化的完整预算需求,不断体现预算管理的新方向。现阶段,监狱财政管理机构逐渐把监狱中各方面的财政收入归纳到预算中。
依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和精神,逐渐被纳入监狱预算收支中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方向都会被归纳到预算中,与此同时,预算年限也会被相应延长,现阶段的监狱预算基本都是一年一预算,根据新预算法的新要求和规定,逐渐实行跨年度预算,接下来监狱需要不断进行跨年度预算分析,不能只看到当年的预算,应该进行长远考虑。也就是说,需要监狱建立大预算的财务管理观念,实行监狱全面预算管理方法,在编制财务预算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基本的财政预算,还应该编制其他收支方面的预算。想要切实做好监狱的财政预算管理,就需要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全员参与,监狱财政预算管理不仅是财政部门的任务,也是所有部门的任务,需要监狱全体上下都进行参与,做到每一个人都拥有预算管理观念以及维护预算的责任,
第二,全额管理。监狱的衣食住行方面的资金支出都应该归纳到预算中,这也是简单、传统预算的扩展。
第三,全程管理。在对监狱财政预算进行管理、编制、执行、调整、分析以及监控的过程中,需要做到整个过程的管理,建立一定的管理制度,增加监狱的内部控制,确定分工,真正的发挥财政预算的作用,切实做到预算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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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版的《预算法》中,全国人大的作用就是批准国务院做出的预算报告。其对预算审查的权力不能得到充分的表现。法律并没有说明如果全国人大否认了国务院的预算会有什么结果。在改革这个审查体制中,中国应该借鉴外国的某些成功的操作体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预算法制度的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试论预算法制度的改革全文如下:
【摘要】在1994年3月由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结束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成为我国财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在《预算法》颁布后的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现有的《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变化,所以对它进行改革是不可避免的。
【关键词】预算 预算法 改革
【论文正文】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其收支活动反映了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它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 这项制度起源于位于近代的欧洲,其适用方法是由议会对国家消费的预算批准来控制国家的开销,对国家征的税收给予合理的分配,目的是国家的税收不能被国家元首胡花浪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规定:“建立预算制度,划分中央与地区的财政范围”。这项规定是建立中国预算制度的基础。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在一开始,中国使用的是单式预算形式,其好处是所有项目都集中在一张表格上,对预算的统计、对比有着不可否认的优势。但随着国家税收、支出的复杂化,单式预算形式已经满足不了国家预算的需求。因此在1992年,中国开始使用复制预算形式。
该条例在其出台后的40年中没有受到较大的调整。但是由于基层部门的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很好的以该条例为原则来实施预算。为了解决这些实践问题,国务院在1991年颁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对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预算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有了新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国家的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1994年3月由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2] 《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结束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成为我国财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在《预算法》颁布后的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现有的《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变化,所以对它进行改革是不可避免的。2004年人大预算工委作为《预算法》修订起草任务的组织单位,正式开展工作。《预算法》属于国家重要的经济法之一,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审议通过。按照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订后的《预算法》草案将于2006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会讨论,并有望在2007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因此,留给预算工委等有关部门修订的时间不过两年。
这次《预算法》修订将本着“不做大改”的基本原则,主要删改一些不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条款,增加与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条款。人大预算工委主任刘积斌明确表示:“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等内容,在修改后的《预算法》中将有所体现。”[3] 中国对于预算法制度的改革虽然不是要全面的进行修动,但是涉及的方面也是很多的,笔者就这里列举其中的一些。
笔者认为在这次改革中,首要任务是把《预算法》实施十年来各级政府根据预算管理和财税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一系列与《预算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总和。这些文件中除国务院制发《预算法实施条例》外,财政部发布实施预算管理方面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达300余件。这些文件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照《预算法》的总体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出台了许多有关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这些法规制度对《预算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丰富和补充作用。[4]
其次要把全国人大在预算制度之中的作用进一步的提高。在1994年版的《预算法》中,全国人大的作用就是批准国务院做出的预算报告。其对预算审查的权力不能得到充分的表现。法律并没有说明如果全国人大否认了国务院的预算会有什么结果。在改革这个审查体制中,中国应该借鉴外国的某些成功的操作体制。英美等不少国家甚至直接将立法程序适用于预算审批的过程,通过的预算即成为法案,与议会通过的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在实行一院制议会国家,还是实行两院制议会的国家,预算的具体审核都是由议院的各种常设委员会与其属下的各种小组委员会负责进行,最后才由议会大会审议表决。如美国国会设有预算局,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国会预算局负责在经济形势预测和财政收入估计方面给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预算委员会则具体组织对预算草案的审核。[5]
然后就是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以消除预算效力真空的问题。根据《预算法》第10条的规定,中国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种规定虽然与国民的日常思维习惯和行为定势保持一致,与工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也能大体吻合,但是它与中国权力机关审批预算的时间无法衔接。[6] 中国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是在每年的3月份召开,地方人大全体会议一般在开完全国人大会后的四、五月份才召开。这于预算的通过和实施相差超过4到5个月。这几个月里就造成预算效力的断档和真空。因此中国在改革预算法制度时这也是一个必须改变的体制。我们可以借鉴以英国、日本、印度为代表的从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的跨年制预算年度,这样的话就和中国人大全体会议同时开始,就会消除预算效力的断档和真空。
中国预算法的改革还涉及到了很多其他的内容。这些内容牵扯到的问题如果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中国的预算制度肯定能够跟上时代的改变,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1.刘仲藜等主编:《中国财税改革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王长勇:《地方发债权仍存争议 修订预算法留有空间》
4.“依法理财与时俱进———纪念《预算法》颁布十周年”
5.刘剑文、熊伟《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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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文稿是秘书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党政机关的秘书,文稿起草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既要表意准确到位,又要合乎领导口味,还要力求创新有特色,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能出现错别字。一篇印发的领导讲话中如果出现一处错别字,从小处讲是让领导脸上无光,从大处讲则是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对撰写文稿的秘书来讲就是一次不小的责任事故。从办公室工作的实践来看,出现错别字既有秘书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的原因,也有自身积累不足的原因。
因此,秘书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升水平。现结合本人多年的办公室工作实践,对文稿起草中几组难以分辨、经常误用的词语作一简单辨析。
一、“墨守成规”还是“默守成规”。在“要深入解放思想、创新创优,不能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中,“墨”是正确的写法。“墨守”指战国时墨翟善于守城,“成规”指现成的或久已通行的规则、方法。“墨守成规”指思想保守,守着老规矩不肯改变。类似的容易写错的成语还有“再接再厉”,这里的“厉”是“砺”的通假字,是磨砺的意思,指公鸡相斗,每次交锋以前先磨一下嘴,比喻继续努力,再加一把劲,不能写成“再接再励”。
二、“针砭”还是“针贬”。“砭”和“贬”字形相近,容易混淆。“砭”是古代用来治病的石针,“针砭”比喻发现或指出错误,以求改正。没有“针贬”的说法。
三、“辐射”还是“幅射”。《说文》中讲:“辐,轮轑也。”本义指车轮的辐条,即插入轮毂以支撑轮圈的细条,特点是从中心向各个方向沿着直线伸展出去。后把热量、光线、无线电波等由一个中心向周围直线传播也叫辐射。
四、“部署”还是“布署”。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对“部署”的释义为安排,布置(人力、任务)。《现代汉语词典》没有收录“布署”。“布署”在一些古代典籍中有过运用,但现已统一规范为“部署”。类似的还有“照像”,现已经规范为“照相”。秘书人员在文稿起草中一定要正确运用。
五、“坐镇”还是“坐阵”。在起草文稿强调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分时,经常会写这样的句子:“主要领导必须坐镇一线,靠前指挥”,这里的“镇”是镇守的意思,指(官长)亲自在某个地方镇守。不能写成“坐阵”。
六、“挖墙脚”还是“挖墙角”。某位秘书在撰写全县党委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领导讲话时这样写道:“大家要和衷共济,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能文人相轻,互挖墙角,相互拆台。”这里的“角”应该是“脚”,是地基、根基的意思。
“挖墙脚”比喻拆台、从根本上损害别人,现多指为自己谋取利益,而在暗地里不择手段从对方挖取相关的人员、技术等。
七、“品位”还是“品味”。在撰写涉及城市建设等方面内容的文稿时,经常有“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表述,有的人会写成“城市品味”,这是不正确的。“品位”是名词,指人和事物的品质、水平和层次,如“高品位的艺术作品”、“他的谈吐很有品位”;而“品味”是动词,指仔细品尝、体会、玩味,如“他经过细细品味,才明白王科长那句话的含义”。
八、“曝光”还是“暴光”。很多秘书在撰写文稿强调督查推进部分时,经常会写“对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等不良的现象和行为,要坚决予以曝(暴)光”。有的人认为“曝光”对,有的人认为“暴光”对,更多的人感到莫衷一是、无所适从。其实,“暴光”和“曝光”都有把不光彩的事披露出来让众人知道的意思,都是正确的。
九、“截至”还是“截止”。在表述阶段性成绩时,常会用到“截至(止)”这个词,但很多人不加区分随意乱用。“截至”指截止到某个时候,后面还会继续,如“截至8月8日,县人社局已经帮县内企业招工2200多人”。以后该局帮企业招工的行动不会停止。“截止”则是指到一定期限停止,如“我省2011年公务员考试报名已于昨天截止”。
十、“收官”还是“收宫”。正确的写法应该是“收官”。“收官”是围棋术语,指盘面大局已经基本抢定,但胜负仍不明朗时对局部的争夺,后引申为强调大局已定。如“十一五完美收官,十二五全面开启”。
十一、“驾鹤西去”还是“驾鹤逝去”。我县一位在外工作的重要领导去世,县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唁电,起初用了“驾鹤逝去”这个词,单从字面看好像没有问题,我在审稿时及时发现并改成了“驾鹤西去”。“驾鹤西去”是对死亡的一种避讳说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鹤是吉祥之鸟,西去,指进入天堂,驾鹤西去意思是骑着鹤飞往天堂,含有对死者的尊敬、祝福之意。类似的说法还有驾鹤西游、驾鹤仙游、驾鹤西归、驾鹤成仙等。当代著名作家邓友梅在中篇小说《那五》中说:“过老太太言而有信,这事办完不久就驾鹤西游了,紫云正式把家管了起来。”唐代诗人崔灏在《黄鹤楼》一诗中写道:“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表达的就是一种昔人已逝、人去楼空、物是人非的感慨。
十二、“一年之计在于春”还是“一年之季在于春”。在起草县委、县政府年初工作启动会讲话时往往会引用这句话,但经常有人误用,正确的应该是“一年之计在于春”,“计”是计划、打算的意思,指一年的计划要在春天考虑安排,为全年的工作打好基础,比喻凡事要早做打算,开头就要抓紧。这句话出自南朝梁·萧统的《纂要》:“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我国古代儿童启蒙书目《增广贤文》中也有“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家之计在于和,一生之计在于勤”的句子。
十三、“禁得住”还是“经得住”。在起草述职或述廉报告时,经常会有“耐得住寂寞,禁(经)得住诱惑”的说法,有人认为这两个字不通用,其实是可以的,“禁得住”和“经得住”都是承受得住的意思。
十四、“缘分”还是“缘份”。这个词在起草欢迎酒会、签约仪式致辞或发表离任感言时出现的频度很高,出错的情况也很多。如“我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地工作,和大家共事多年,朝夕相处,风雨同舟,这既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安排,更是与大家一种难得的缘份”中,“缘份”就是“缘分”的误写,相似的还有把“水分”误写成“水份”、“辈分”误写成“辈份”、“本分”误写成28SECRETARY’S COMPANION学习与修养2011年第10期“本份”的,但时间久了,约定俗成,积非成是,很多也就不再去深究了。秘书人员为领导撰写讲话稿,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确保用字准确无误。
十五、“通信”还是“通讯”。“通信”指利用书信、电波、广播等建立联系、互通消息、交换信息。如“会议进行期间,请与会人员一律关闭通信工具”。而“通讯”是翔实而生动地报道客观事物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文体。两者过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用,现已作了严格区分。
十六、“装潢”还是“装璜”。有一位秘书在介绍某项目进展情况时说“厂房、办公楼主体工程已结束,即将进入室内外装璜阶段”。这里的“装璜”应该写成“装潢”。“潢”指先用黄蘖汁语言学习29SECRETARY’S COMPANION学习与修养年第10期染纸,再用这种纸料装裱书画。“装潢”是古代对装裱技艺的称谓,后引申为对器物、房屋等进行装饰使之美观。而“璜”则指半璧形的玉,没有“装璜”的说法。
十七、“必须”还是“必需”。这是两个意思不同的词,具体使用要视语境而定。“必须”是必要、一定要的意思,用来加强语气,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对照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协调动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而“必需”是一定要有、必不可少的意思,如“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大米、猪肉、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管理,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十八、“决不能”还是“绝不能”。这两个词在文稿中出现的频度很高,“决”和“绝”同音且词义相近,很难分辨,其实两者的区别在于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决不能”的“决”是副词一定的意思,用在否定词的前面,“决不能”就是坚决不能,一定不能,更强调人的主观意志。
“绝不能”的“绝”是副词绝对的意思,用在副词前面,“绝不能”就是绝对不能,更强调事情的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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