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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有六种。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环境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供方和合作伙伴管理,知识信息与技术资源的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云GIS在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1应用模式的选择
GIS是管理国土资源档案数据的必需技术手段,就目前我国的GIS市场而言,基于私有云的应用会成为一个很重要的方向。由于国土资源档案多数数据都是涉密或敏感的,国土资源档案的利用也是比较专业的,且用户对象集中在国土资源行业和档案利用部门,这些因素就决定了国土资源档案不适合建立在公有云GIS平台上。基于国土资源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云GIS的3种建设模式中,私有云GIS是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应用的最佳选择。
1.2私有云GIS架构
Esri公司已推出支持云架构的GIS平台产品ArcGIS 10 o Esri云架构是首先建成并且比较成熟的产品架构,基于私有云GIS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平台采用Esri的云架构,将使用ArcGIS 。10平台来建设国土资源档案云GIS
本文所论述的国土资源档案私有云GIS平台以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的省级档案平台为例。该平台按照云计算的典型3层级服务形式搭建,包括了省级国土资源档案数据中心的各项基础设施,如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客户端等,这就是IaaS层(基础设施即服务)的组成内容。而部署云GIS最关键的就是在基础设施层上架构GIS平台,将ArcGIS10部署到基础实施层上,搭建PaaS层(平台即服务)。在SaaS层(软件即服务)上,部署“云端”服务,满足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在“云端”的应用需求。IaaS层的设施架构在省级国土资源档案数据中心,与公有云不一样的是,私有云CTIS的网络是政务专网,用户限定在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档案应用部门。
在架构好的省级国土资源档案云平台上,将预先配置好的ArcGIS Server以及企业级Geodatabase镜像架构在PaaS层,就实现了国土资源档案私有云CTIS平台。在该私有云平台上的用户(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该云CTIS平台上的资源,而不需像企业所建公有云一样,通过付费使用。这样,省级以下的市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就可以节省构架平台的费用和时间,不需要遵循亚马逊提供服务的付费方式,便可以根据ArcGIS的“T ermLicense”选择不同的使用模式。在CTIS软件即服务层( SaaS)上,提供了基于云的客户端和应用程序,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利用CTIS工具和数据解决复杂的国土资源档案业务问题。
2.1档案资源服务
在省级国土资源档案私有云平台上,档案资源的服务包含了档案平台中的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服务、国土资源档案数据资源和档案管理的应用功能服务。
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云平台由数据中心和档案管理与应用平台组成,采用虚拟化技术整合成为一个虚拟资源池,在省级和市级网络中通过hub来协调工作。虚拟数据中心的hub建在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由省级国土资源档案馆的数据中心管理机构提供网站门户技术和服务器资源。为了支撑全省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1个省级馆和21个市级馆)和其他用户对网站和注册表的访问,数据中心需投入至少22个虚拟服务器,以满足全省各市级馆使用档案云平台的需求。
对这些参与进来的市级国土资源档案部门,其空间数据档案资源的服务都可以通过这个云平台的门户网站进行访问。这样,无论哪一个单位的档案基础设施是否具备网络地图档案服务,它都可与在云平台上的任何具有这项服务的单位进行合作,并发布基础地图档案数据。正因为如此,加入云平台网络的用户,都应将其档案资源迁移到云端,依托于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云平台的基础设施和应用程序对国土资源档案进行管理。
国土资源档案数据资源以空间数据库的形式进行管理,在应用界面上表现为不同的图层数据,这种空间数据档案的管理服务通过云CTIS来实现。用户在国土资源档案私有云平台的网络中,使用注册表中的网络服务地址,每个国土资源档案数据集能够被显示在不同的CTIS软件包或者网络站点上。基于Esri公司的ArcGIS Server和ArcGIS Desktop,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云平台可以提供地图档案服务和空间定位搜索等服务,并显示来自每个单位档案资源提供者的多源空间数据层。
2.2基于GIS的档案应用服务
在设计基于私有云CTIS技术的国土资源档案云平台时,重点考虑的就是针对国土资源档案空间地理特征,对国土资源档案提供全面的CTIS方法服务,即对国土资源数据档案的管理实现各类地图服务。ArcGISServer可以通过模仿亚马逊弹性计算云(amazon elasticcompute cloud,简称Amazon EC2)部署到省级国土资源档案私有云的云端。
在云端除了能将国土资源档案空间数据集组合存储到云平台专用网络的地图环境下,以便与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用户进行共享外,还能提供各种常用的地图可视化操作工具,如地图缩放、平移、定位、空间搜索和图层透明度控制等GIS方法服务。在这些分布式服务器上生产的国土资源档案数据,可以直接发送到各个用户的网络客户端上。每一个参与者都通过一个标准的地图服务(WMS, WFS或WCS来提供它的国土资源档案数据。通过云平台门户网站,可以实现国土资源档案所有的应用服务。这样,各级用户就可以通过ArcGIS Online的方法访问云端来获得各种地图档案应用服务,包括即拿即用的地图档案资源服务和GIS操作方法服务。
目前,我国对地图数据的安全有着很高的政策要求,云GIS尚难全面推广。但是,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建立私有云GIS平台,使云端的架构和应用服务都在政务专网的局域内进行,既保障了国土资源档案数据的安全,又充分发挥了云GIS技术的优势,避免各部门重复投资,为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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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GIS技术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快捷发布、预警与决策,是地质灾害管理与防治的有效途径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面向地质灾害的GIS系统设计与实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该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应用灾害系统设计的相关工作经验,以面向地质灾害的GIS应急指挥系统设计为研究对象,首先探讨了项目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其次分析了项目总体的技术路线和总体结构设计,最后给出了系统的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思路,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GIS DEM 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是针对地质灾害防治过程开发的一个服务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各个县的灾害防治部门可以查询到所有灾害点详细信息,从而实现对灾害点的综合管理。同时,还可以对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预案进行直观快速展示,为灾前预警、灾时指挥、灾后救援提供直观快速的解决方案.
根据该需求,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如下方面:(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市三维场景的建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等;(2)市地质灾害数据库的建设,包括市地质灾害点数据库的建设和市地图数据库的建设;(3)软硬件环境建设,包括系统平台所需的软硬件环境的选择和建设。
3.1 总体技术路线
对DOM和DEM进行三维地形模型构建,然后使用Terra Explorer Pro将三维模型、基础地理要素层进行叠加集成,形成三维基础地理数据平台。(2)地质灾害专题数据库建设:分析和研究“市地质灾害点调查”数据成果。将地质灾害点调查文档数据进行入库,包括文字说明、坐标、图片等属性,整合成为地质灾害专题数据库,并将灾害点按照坐标属性定位在三维地理空间平台上。(3)地质灾害预警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土局的需求,将各种灾害点的信息集成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上,并且可以进行属性的查询,并完成相应的
图1项目技术路线图
3.2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系统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数据层和应用层。数据层为该系统所使用到的数据。系统所使用的数据类型包括两种,分别为文件类型的数据和SQL Server数据库中的数据。其中文件数据包括地形数据和专题数据,专题数据包括一些word文档,视频资料等数据,地形数据为三维地形数据(MPT文件)。SQL Server专题数据库中的各种数据包括各种地质灾害点的各种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基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和各种操作。
该系统功能包括基础地图操作功能、地质灾害管理专题功能。基础地图操作功能包括多模式浏览、分析工具、各种量测。地质灾害专题功能包括灾点管理、灾点查询、地名查询、属性查询、统计分析、实时通讯(预留)、用户管理、日志管理。下面详细描述系统的功能模块。
该系统的软件功能拟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4.1基础地图操作功能
(1)多模式浏览:给用户提供灵活的地图操作功能,可以对场景进行缩放、旋转、平移和漫游;(2)分析工具:系统提供坡度和坡向分析功能;(3)各种量测:为用户提供各种量测功能。
4.2灾点管理
4.2.1导入:用户可以将现有的灾害点的文本属性信息导入到本系统数据库中。系统提供灾害点信息导入工具,用户如果有文档方式或者表格方式的地灾点信息,可以通过该功能实现地灾点的数据导入。
4.2.2增加:通过验证的用户可以在三维地图窗口的任意点添加地灾点,并且可以添加其属性信息。
4.2.3修改:通过验证的用户可以修改灾点的属性信息。
4.2.4删除:通过验证的用户删除地灾点。
4.2.5设置预警等级:通过验证的用户可以设计灾点的预警等级。
4.2.6分类显示:设置显示范围,导入该范围内的所有灾点。
4.2.7即时预案:灾害发生时对灾害点设置即时的应急预案,该预案以fly方式保存。
4.3查询功能
(1)灾点查询。提供各种灾害点名的查询,支持按政区查询、按位置查询、按编号查询、按灾害等级、按预警等级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2)地名查询。提供自然村以上地名的查询。
该项目数据库可以选用SQL Server来存储和管理,数据库应能方便系统维护和更新、利于发布和共享,同时能够解决数据保密共享问题。
5.1数据库内容
该平台涉及的数据包括如下几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专题和维护数据、属性数据。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境界数据、道路数据(全省省道以上的道路)、地名数据。
(2)专题数据。专题数据包括各种地质灾害点数据以及各种应急指挥数据。主要包括:1)地质灾害点分布数据,包括1000多个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这些数据由市国土局提供;2)县名、乡镇名、街道名、道路名、水系名、行政村名。
(3)属性数据。属性数据包括上述几种专题数据相关的属性。1)地质灾害点的属性包括其地理位置、灾害点类型,灾害点图片、防治措施……等,同时,还包括多媒体信息;2)灾点即时预案的属性信息包括指挥路线、撤离人员、救援物资等图形和各种数字数据同时和以及相关多媒体信息(包括图片和录像),以fly文件保存,并保存在数据库中。
以上数据由该市国土局提供。
5.2数据库模型
该项目的数据包括两种类型,分别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维护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DEN/DOM数据、矢量数据、mpt数据等;专题维护数据包括专题数据、属性数据以及系统维护数据等。
5.3数据库存储与管理
该项目的数据存储采用两种方式,一种为文件方式,一种为数据库方式。文件存储方式包括Mpt;专题数据;矢量数据(如道路、境界、地名等)。数据库存储方式包括属性数据,如文字、图片、多媒体等;维护数据,包括个人信息、系统信息等。系统的mpt数据采用文件方式进行管理,其他分层矢量数据、专题数据、都是通过fly文件进行管理;属性数据和系统维护数据通过SQL Server数据库中进行存储和管理的。
该文从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出发,分析了项目的技术路线和结构设计,探讨了系统的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为后期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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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学合理的调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准则与规范。土地管理是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对单位、社会团体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一个过程。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补偿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现阶段,我国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规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国内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
2.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执法问题执法问题是目前国内土地管制度中十分关键性的问题,目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行政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以至于造成执法混乱的局面[1]。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在国内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个地方的政府有权对土地实行征收管理,进而制定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机制。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个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政策的协调者与执行者[2]。尽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权归村小组所有,但在实际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组已经没有对土地管理的权限,最终难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经济利益。
2.2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2.1缺乏相应的地价机制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市场逐渐被政府垄断,并且国内的地价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完善,缺乏动态的土地调整机制,很难准确的调整基准地价,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难以适应经济市场的价格波动,导致相关的土地征收部门征收的地价比市场价格要低的多。
2.2.2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确指出,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占有,土地资源的使用权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地方政府没有权利进行干涉。但是,在实际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从中获取相应的利润,掌握着真正的土地权使用职能。
2.2.3土地征地制度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归国家所有,直接由国家实施管理,政府想要征用土地时,国家会给被征收地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情况之下,部分地方政府滥用自己的职权,在征地时,完全没有考虑到经济市场的发展情况,并且地方征收的土地补偿非常低,这就造成在各个地方征收土地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钉子户”的情况,导致土地征地制度出现不合理。
3.1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我国要想加强土地管理措施,就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土地管理制度,政府部门要以土地市场为核心,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并制定相应的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转让是通过土地协议来开展实施,各个地方的土地交易中心将交易中心的流程简化,这样开发商能够依靠土地合同直接向政府部门领取相应的审批手续,方便了交易商与政府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构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
3.2优化我国的土地规划体系
政府部门在构建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时,必须先优化土地规划体系,加大对土地执法监督的力度,要学会科学、有效的规划土地,并加强土地规划制度的约束性,在满足社会对土地需求的同时,结合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严格的执行监管机制。同时,要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利益,土地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国内经济发展的状况,规划合理、科学的土地使用方法[3]。此外,国家要加大对土地规划体系的执法力度,增强执法者的监督工作,使土地执法能够高效的实施,进一步建健全、完善土地规划系统。
3.3完善土地权利体系
相应的部门在进行土地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健全土地权利体系,进而约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国家要保证群众的土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必须要保障国家的土地财产权益。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体制中,对农村土地产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些实际的土地管理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一直征占农民的土地,导致很多土地滥用、浪费的现象出现,对农民的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要不断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合理规划土地资源。
3.4改革土地财政税收
我国应该对相应的税收管理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监督政府部门在保护人们的土地资源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进而保障人们的经济利益,建立全新的土地财政制度,保障土地财政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避免出现闲置的土地。
总而言之,土地作为人们生存的基本保障,是人类宝贵的资产,土地资源必须要有权威的法律进行保护,因此,我国必须要不断改进并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保障土地所有制的权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但要想构建完善的土地监管体制,必须发挥其中心价值,需要结合目前经济市场的发展情况,有效实现土地管理制度的功能性。相关的政府部门要以灵活的政策来建立土地管理体系,为我国构建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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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Logistic人口预测模型的SPSS拟合方法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Logistic人口预测模型的SPSS拟合方法分析
Logistic模型为荷兰数学家及生物学家Verhulst.Pearl在修正非密度方程时提出,其目的为研究受到生存资源制约的情况下生物种群的增长规律。在Logistic模型中,有限空间内种群不能无限增长,而是存在着数量上限。由于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对种群的增长起着阻滞作用,并且随着种群数量的增大,阻滞作用逐步增大,即实测增长率是一个减函数,且随着种群数量的增大而减小,当种群数量趋于上限时,种群增长亦趋于稳定。由于Logistic阻滞增长模型所需的数据少,计算简单,对中短期时间内的种群数量预测较为准确,亦常应用于人口预测方面。
如上文述,人口增长率为以人口数量x为自变量的函数r(x),这里r(x)为减函数。假设r(x)= r ?Sx,S>0,这里r为初始值r(),即当人口无生存环境和资源限制时的固有增长率。当人口数量达到人口最大容量,将有r()=0,此时人口达到稳定状态。由线性关系r()=r-S,可得S=r/。假设x是时间t的函数x(t),从而有解变量可分离方程。
通过模型方程(Ⅰ)可知,Logistic模型拟合的重点为参数和的确定。下采用两种SPSS软件的回归拟合方法,利用1990-2010年人口调查数据(如表1)进行人口数量的预测。
(一)非线性回归(Nonlinear Regression)拟合
在SPSS(SPSS19.0)的变量视图中定义两变量人口数量x及年份t,在数据视图中由上而下录入人口数据(如图1所示)。
在菜单栏依次选择分析(Analyze)―回归(Regression)―非线性估计(Nonlinear),打开非线性回归窗口。将年末总人口[x]送入因变量一栏,在模型表达式输入框中输入模型公式
A/(1 +(A / 114333 - 1)* Exp(- r *(t - 1990)))(如图2)。此处以A代替人口最大容量,由于时间以1990年为初始年份,原方程中的t转为t-1990。选择“参数”项进行参数A和r初始值的设定(如图3),这里A初始值选择人数中的最大值134091(万人),r的初始值选择1991年的人口增长率0.013,“使用上一分析的起始值”一栏选中,单击“继续”。单击“保存”项,打开对话框如图4,选中预测值和残差项,便于检验模型方程的拟合效果,选择“继续”返回非线性回归窗口,选择“确定”运行。在输出(Output)窗口中,可以得到参数A的迭代计算过程、参数估计等内容。由参数估计得参数估计值,=0.0675。R2=1.000。
(二)曲线估计法
采用SPSS的曲线估计进行模型拟合,须先求参数。对估计的方法很多,这里采用三点法进行求取。
选择分析(Analyze)―回归(Regression)―曲线估计(Curve Estimation),打开曲线估计窗口,将年末总人口[x]和年份[t]分别送入因变量和自变量输入框,在“模型”区选中Logistic,在上限一栏填入142515.5576,在“保存”对话框中选中预测值和残差,其他依照默认选择。选择“确定”。
从可决系数R2来看,两种方法所得拟合方程的R2均得1,则两种方法对Logistic人口预测模型的拟合性都很好。分别用两种方法所得方程对2011年和2012年的年末人口数进行估计,结果如下表1。可以看出,曲线估计的拟合相对较好。
考虑二者操作的简便性,前者的拟合性不依赖于A、r初值的选取(选取失当会影响迭代过程所需时间),可靠程度较好,后者则需要利用其它方法预估的值,最终所得方程的拟合性很大程度上亦依赖于的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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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GIS是中地数码集团的产品名称,是中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版权的地理信息系统,是全球唯一的搭建式GIS数据中心集成开发平台,实现遥感处理与GIS完全融合,支持空中、地上、地表、地下全空间真三维一体化的GIS开发平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Mapgis6.7平台管理系统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中国论文网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完善土地管理长期以来存在的数据形式单一难以利用等困难,建立两权数据库实现用地上图、以图管地实现土地资源的现势性准确性,也为今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体系提供基础性保障,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目标。
目前,中地公司在农村所有权建库方面已研发出MapGIS K9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系统和管理系统,使用新版软件能提高工作效益, 但在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已有MAPGIS6.7 平台建库软件资源及二调数据库成果基础上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工作,实现对数据库的变更修改、查询、输出、统计等功能,既保证数据库质量又满足数据库所要求的功能,更好实现国土管理“一张图”管理目标。
此次集体所有权发证采用新版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进行,规程对此次调查登记内容、调查单元的划分方法、地籍编号方法、坐标系统和计量单位等进行了规定,以及相关文图表进行了重新安排布局,让数字化成果管理更贴近实际应用管理,也是为下一步基本农田划定及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流转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按照农村集体所有权“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利用、严格规范”的原则要求此项工作,通过认真执行《地籍调查规程》具体要求,制定农村集体所有权实施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依据、技术路线、实施保障等,充分利用现有GIS 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库管理同步更新,保持数据现势性,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集体所有权数据、宗地统一编码数据、线状地物及注记,并对属性内容及字段结构作出明确要求。
集体土地确权数据是要求以二调数据叠加近期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及1:1 万地形图作为底图,对村辖区权属界线数据利用GPS 实地采集或实地标定图上刺点方法进行,相邻村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前提是在时间及资金充足情况下,但也可以通过以前调绘过的土地界线图解法得出,势必增加内业数据处理工作量,对于有争议的界线进行补充调绘落实在图上,尽量使用已有资料成果,此次工作对界址点线采集采用图解法进行提取并结合变更调查影像调整,并交相邻村进行确认无意议后签字,如有争议列入争议宗地并给予编号,这样减少大量的外业工作量及经费开支,但是减少外业工作量使得有些数据无法实地核实,同时也会给今后数据使用存在隐患。采集完行政界线后需对行政区进行地籍编号,此次使用二调行政区划名称及代码同时赋给地籍子区名称和地籍子区代码,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 位层次码结构中国论文网。
·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在外业采集数据同时要求填写地籍审批表、地籍表及收集权源证明材料,在入库时需要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属性录入及扫描,属性数据录入软件采用MicrosoftOffice ACCESS2003 软件CadaData.mdb 进行录入界面。
数据扫描后需按照地籍号加顺序号统一命名保存,以地籍号为关键字段联接实现图形属性统一挂接,对于档案数据中的宗地四至可以采用MAPSUV 二次调查城镇地籍数据采集系统中常用工具下面的根据方向统赋,再导入属性档案数据中,这样可以减少人工录入工作量,图解或实测采集界址点上图后要进行质量检查、权属登记数据、权属来源档案扫描基础资料就可以准备入库并进行处理。
Mapgis6.7 平台地籍建库及管理系统是严格按照国家最新《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及《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开发的软件系统,数据库成果提供查询、变更、统计、分析、汇总、输出、权属登记、历史管理等功能,但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权工作完全可以满足要求,但需要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等技术标准文件属性结构标准化处理才能满足农村集体使用所有权数据要求,成果出图需按地籍规范表M.1 图式符号进统改,对地籍图、宗地图及表的模板白点值进行修改符合地籍测绘规范附录N、O 要求,部分工作需要进行人工干预才能达到规范要求。
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是以二调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底图叠加农村所有权权属层形成的,农村所有权入库的重点是对界址点数据的采集,也是此次最为主要的工作,界址点数据采集方法有解析法和图解法测绘,此次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采用全图解法生成界址点,再以变更调查影像数据作为底图结合2004 年集体土地野外调绘调整界址点并展绘到图件中形成农村权属界址点、权属界址线、农村权属层、地籍子区以及地籍区。
此次应用Mapgis6.7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系统入库,首先对界址点、界址线、权属层模板文件数据结构按照农村所有权数据库标准结构进行升级处理后再通过映射导入系统里,采用系统工具箱对文件的约束条件进行统一赋值填上必选字段属性值,中国论文网并通过该软件的数据检查功能对图形、属性、逻辑一致性进行检查,其次对录入数据库CadaData.mdb 及扫描档案库采用地籍号作为关键字段进行挂接,实现矢量数据跟档案数据形成一套完整资料。
通过MAPGIS6.7 软件入库后,可以实现对图形属性数据以及档案表格等数据的综合查询,成果管理中主要有数据查询、汇总统计、图件输出、扫描资料管理、数据更新、户籍管理、土地登记、信息发布等功能。
通过数据入库管理后,实现对数据成果进行专题统计分析,条件查询修改权利人信息及历史档案数据,打印统计汇总表格及专题图件。
质量控制原则采用统一标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质量评定原则,数据库虽没有最新数据库标准,但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与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相适应执行;过程控制需在数据采集、数据入库等过程中的每一重要环节进行检查控制与记录,以防错误积累,这样对数据的记录有可追溯性;持续改进是对数据采集入库输出等环节存在细小问题进行不断优化、排除、修改;质量评定是根据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库成果实行三级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
数据源方面对收集到的资料要进行分析利用,判断基础数据精度是否在限差范围内,数据坐标系统是否为西安80 坐标系,调查表、申请表、登记表、审批表是否一致,是否通过国土部门及权利人签字盖章;数据采集方面底图影像较正是否正确、采集结果作业员相互检查,检查人员不定期抽查形成一套完整检查方案,对采集完成的数据进行拓扑及逻辑关系检查,检查行政界区是否存在裂隙、重叠、自相交及县界不套合等情况;入库质量方面需对软件是否能实现应用功能,后期更新维护方面进行检查。
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还没有专门的质量检查软件,但需要建库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数据入库,并按以往经验对数据质量进行人机交互检查,对数据库进行质量控制。
(1)宣传力度不大,群众认识不够,前期工作开展难;只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深入群众基层落实政策保障才能保证项目正常运作。
(2)项目资金短缺、数据采集工作不到位;由于地方政府对项目认识不到位压缩项目资金,势必造成外业工作缩减降低成本。
(3)无专业质量检查软件造成数据成果不一致;没有专业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标准,很难以实现数据统一,现采用MAPGIS6.7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系统自带的拓扑关系、属性错误逻辑关系检查功能及人工交互进行检查基本保证成果质量的规范性、完整性。中国论文网
(4)数据利用程度低;很多数据库建立起来后就放在一边无人问津,未得到充分的应用,在项目完成后就处于一种档案来存放,应采取专人管理应用,更新国土管理“一张图”成果。
总之,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解决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为以后实现土地流转,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认识土地的重要性,中国论文网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
利用Mapgis6.7 平台地籍建库及管理系统对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在弄清标准规程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软件资源优势,节约项目资金,实现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提升档案资料数字化水平,强化国土管理提供方便,也是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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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国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思路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国土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财务管理是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财务管理部门一直仅担着单纯的会计职能。而实际上,财务职能应该涵盖会计、财务(融资、投资)和管理(预算、控制)三方面的职能。现代国土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土市场竞争的加剧推动了财务部门职能的发展和变化。在积极应对这种变化和挑战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者全面融人到了业务流程中,通过事前计划、决策、事中监督到事后稽核等财务管理手段,全程参与国土单位的经营活动,为单位的发展创造了价值。通过财务管理,在经营层面,财务通过与业务部门的深度融合和互动可以极大地改善单位的绩效,使单位保持健康的管理状态,帮助单位控制成本,提升管理能力;在资本层面,帮助单位进行投、融资管理;在决策层面,单位的各类经济活动、经营决策行为都将更加依赖财务分析得出的结果。因此,各国土事业单位对财务工作越来越重视。
国土技术在数字国土向信息化国土转变过程中,产品不断转型、业务复杂度不断提高,单位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经济危机正在蔓延,实体经正在萎缩,对国土单位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基础国土按项目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市场经营资金回笼越来越困难等。因此,国土事业单位如何适应新形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持单位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是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该文结合国土事业单位的实际,初步分析了目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
1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缺乏标准,无权威性
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问题出现的重要环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业务流程标准化程度差,财务处理流程常因人而变。(2)合法性控制差。(3)已制定的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严。(4)制定修订不及时、不完善。(5)对票据等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6)财务人员受企业法人干扰严重,独立自主的开展财务工作和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和困难。
1.2财务人员素质与业务水平较低,与单位实际管理要求有差距
(1)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财务政策和财务知识变化很大,而财务人员知识更新速度明显滞后,知识结构陈旧老化,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2)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有些财务人员不能坚持原则,不照章办事,反而讨好领导,睁只眼闭只眼,揣着明白装糊涂,领导咋交代就咋办。(3)财务人员参与经营管理能力差。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信息要求更加及时、灵敏、准确,而当前财务人员普遍不能很好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仍然认为财务工作就只是算账、记账、报账。只要自己的工作不发生账务差错就心安理得,财务人员还没能突破传统的报账型财务思维定势,没有充分发挥管理型财务的职能。
1.3预算编制不完善,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
因受传统计划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在单位预算编制过程中,普遍存在:(1)预算编制缺乏单位发展战略的明确指导,缺乏前瞻性。(2)预算编制的时间晚、周期短、内容简单、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细致、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相脱节、编制不全面,缺乏科学性。(3)预算工作缺乏整合思想,缺乏整体性。(4)预算编制与单位实际运行相脱节,缺乏客观性。
1.4单位资产管理不清晰、不全面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重购买、轻管理”现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调拨、报废等方面不规范。有些单位长期不对固定资产盘点和复查,一些固定资产不人帐,存在帐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等问题。(2)通过虚列开支、资金返还等方式将单位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外,私设小金库,工款私存,大额开支使用现金,白条抵库等违反财务规定的问题。
1.5国土工程项目很少做成本分析
(1)领导不重视,财务人员水平不高,许多国土单位本着省人、省事目的没有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成本核算。(2)国土单位基础国土、市场国土交叉进行,目前的财务记帐方式不细,分类不全,无法开展成本核算。
不断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创新管理体制,推进财务工作思路的转变 在记帐方式上,由记帐性财务、报帐财务、事务性财务向管理性财务进行转变。
传统财务管理主要是核算、记帐、算帐、报销等事务性工作,现代财务管理人员要适应现代企事业单位发展要求,除了具备基本的技术能力外,还应具备协调能力与控制能力,具备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通过熟练运用各项账表中的数据财务信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对比,分析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对经济趋势进行预测,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财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型的财务职能。
【加强国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思路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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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土壤保护应以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以及整治矿山防止矿毒污染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系统论视野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之立法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系统论视野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之立法完善全文如下:
摘 要: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严峻,土壤污染已对人体健康、土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然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供给与系统性严重不足,现有立法呈现分散碎片的特征,存在明显的结构与功能缺陷,远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我国需要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土壤污染防治选进立法经验,在整体环境观指导下,运用系统论及其方法,实现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系统化。我国需要修改 《环境保护法》 以实现对各环境介质的系统污染控制;需要制定专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系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制度,统一土壤污染监管体制,保障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需要完善并逐步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相关标准。
关键词:土壤污染;生态环境;环境治理;污染防治。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化的大力推进以及化学品、农药等现代科技产品的使用,人类社会向自然环境排放了大量污染物,使得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异常严峻。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立法供给严重不足,现有立法呈现分散碎片的特征,远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我国亟需系统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土壤是“以母质为基础,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长期共同作用下,不断演化而成的土状物质,它由固相、液相和气相物质以及生物体四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1]土壤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植物生长繁育的自然基础之一。土壤各组成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共同组成了复杂多样的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内外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化与交换,保持着结构和功能的动态稳定。土壤结构多样、功能多元和过程复杂的特性使得土壤对人类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然而,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却非常脆弱,土壤具有吸附性、缓冲性、氧化还原性以及自净的功能,其能广泛接触水、大气、固体废物等中的污染物,这就使得土壤极易受到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净化能力,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等发生变化,从而使土壤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正常功能失调,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并产生一定的水和大气次生污染的环境效应,最终将危及人体健康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2]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 1.5 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 3250 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 200 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1/10 以上”[3]。这些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酸雨、大气尘埃、工矿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化肥和农药、工矿废水灌溉、农家肥、地膜污染等。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富集性、复杂性和不易逆转性的特点,这使得土壤污染的危害严重,治理困难、耗资巨大。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土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首先,土壤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被农作物吸收,使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富集于人体内,引发各种急慢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其次,土壤污染威胁生态安全。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依附于土壤的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污染还会导致水、大气、海洋等环境要素的交叉污染,进而影响整个生态安全。最后,土壤污染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使土壤生产力和耕地质量下降,导致粮食减产、粮食质量下降,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制化是我国根治土壤污染的基本路径。
目前,我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总体可分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及相关法三个部分。首先, 《环境保护法》 对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环境保护法》 第 20 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和土壤生态环境破坏从水土整治、动植物保护、化学品及农药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系统防治。其次,我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现有与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 《水土保持法》 和 《土地复垦条例》。2007 年 《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 (试行)》 从监督管理、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95 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对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的土壤规定了不同的质量控制标准。最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主要涉及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等污染防治及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 《矿产资源法》 等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另外,其他环境保护专门法中有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还有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节约能源法》、 《农业法》、 《城市规划法》、 《标准化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等。
然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还相当不完善,存在严重的结构与功能缺陷,已明显不能为防治土壤污染提供有力地法律制度保障。
第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结构性缺陷。首先,立法缺乏系统性。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而我国不仅环境保护基本法性质的 《环境保护法》 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相当简单,而且还缺乏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单行法律法规。这既与当前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极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开展。其他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只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且这些规定多是宣言式和框架式的,既无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明确详细规定,又缺乏相互配合联系,无法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立法缺乏对土壤的统一性保护。现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的领域对不同的土壤进行规定,缺乏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化规定。立法的土壤规制对象比较狭窄,偏重规制农业土壤污染,对工业、城市土壤污染重视不足。再次,立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制度供给。立法缺乏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使得立法缺乏可操作性,行为规则原则性、概括性强,明确性不够,缺乏针对性。最后,立法缺乏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规定。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管理。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不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与分工负责的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多头管理,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土壤污染防治系统性工作。
第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功能性缺陷。结构与功能具有对应关系,结构决定功能,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结构性缺陷直接导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功能性缺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功能上是为了实现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而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明显的重预防轻治理的结构性缺陷,其造成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的功能性缺陷。即使在预防土壤污染方面,立法也存在严重的偏重控制点源污染,忽视对农药、化肥、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面源污染控制,导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防治土壤面源污染方面的功能性缺陷。在土壤污染治理上,立法更是很少涉及土壤污染治理,即使有土壤污染修复方面的地方立法,由于其立法层次低、适用范围窄、手段单一,仍无法有效治理土壤污染。
域外国家和地区对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实行专门立法、相关立法和综合立法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立法。
美国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就制定了专门的 《土壤保护法》,该法通过防治土壤污染、流失来保护农业生产。之后,美国又从对废物全程管理的角度防治土壤污染,制定了 《固体废物处理法》、 《资源保护回收法》、 《危险废物设施所有者和运营人条例》、 《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 《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 和 《纳税人减税法》 等法律。此外,美国在水污染防治的 《清洁水法》、水源地保护的 《安全饮用水法》、化学品等有毒物质污染防治的 《有毒物质控制法》 和《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中从对各污染源的控制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英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了专门的 《环境保护 1990:
Part IIA法案》。另外,英国注重对污染的系统防治。 《污染控制法》 是英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对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实行全面系统控制。英国还在对生活垃圾处理的 《生活环境舒适法》、对危险废物控制的 《有毒废物处置法》 和 《有毒污水处理法》 中从对各污染源的控制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治。
德国针对土壤污染制定了专门的 《联邦土壤保护法》、《国土整治法》、 《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 和 《建设条例》 等。“德国近期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实践主要包括法院的司法判例发展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整合两个方面。”
[4]同时,德国意识到仅仅依靠专门的 《联邦土壤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防治土壤污染是不够的,需要将专门的土壤污染保护法律与涉及土壤领域的其他法律结合起来,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化与系统化。德国先后制定 《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肥料和植物作物保护法》、 《基因工程法》、 《联邦森林法》、《联邦矿业法》、 《联邦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从不同领域实现对土壤污染的整体控制。
日本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也制定了专门的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 《土壤污染对策法》、 《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规则》。
日本多次修订 《农地土壤污染防治法》 并根据该法对农田土壤中镉、铜、砷等含量进行监测,并对超标土壤予以修复。日本2002 年颁布的 《土壤污染对策法》 以市区的土壤污染为防治对象,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监测制度等进行了详细系统的规定。另外,日本在 《水质污浊防止法》、 《Dioxine 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 中也有涉及防治土壤污染的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针对土壤污染制定了专门的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并制定了详尽的配套法律规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实施细则》、 《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基准与管制标准》、 《征收种类与费率》 等共18 项法案,这些法案与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相结合形成了台湾地区比较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四、系统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1.系统化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要性。
系统化之所以成为我国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目标,除源于我国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要与对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认识加深,还源于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与系统论理论的发展。
首先,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要求立法实现对土壤污染的整体性防治。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特性的认识加深,在深刻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缺陷的同时,逐步确立起整体环境观,并逐步形成一种全新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来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中心主义要求生态系统中所有构成要素必须维护生态系统本身的相对稳定,坚持整体主义思想,实现生态系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5]。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整体性、内在联系性,主张人与自然的统一,将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视为最高价值。环境法中的生态中心主义是指将人类和自然作为一个生态整体,从宏观上指导环境立法、运行,规范人类行为的一种理念。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特点及土壤污染源的多样化需要人类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树立整体环境观念,通过对土壤污染的多源整体性控制,实现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系统论为系统化完善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具体方法。系统论是对系统科学的哲学抽象,强调整体性。所谓系统,是“由相互制约的各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6]。系统论认为现实世界的任何事物都是以系统方式存在和运行的,系统具有多元性、层次性、相关性、整体性等特征,其总是动态运行并保持相对稳定。系统论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运用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具体运用是土壤污染系统控制,即对土壤污染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全过程的、多种环境介质的控制”[7]。
一方面,土壤与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共同组成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因而,我国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还需加强对水、大气等多环境介质的污染控制。另一方面,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在结构和功能上具有整体性,其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普遍联系而成为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各组成要素在结构上具有层次性、组织性和有序性,在功能上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共同维护土壤生态系统相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须遵从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规律,对土壤污染进行整体、全过程、多种环境介质的系统控制。
因此,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系统化完善需要以生态中心主义理念为指导,强调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运用系统科学中系统论的方法,来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系统化防治。
2.系统化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实现路径。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土壤生态环境系统进行系统化立法。系统化立法可以实现防治土壤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并最终实现土壤的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保障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的目标。
(1) 修订 《环境保护法》,实现对各环境介质的系统污染控制。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 《环境保护法》 已严重不适应时代环境保护需求,亟需进行系统性修订。“《环境保护法》 修改的最终目标乃是基本法和法典化。”[8]但我国现在还很难实现 《环境保护法》 法典化的目标,目前比较可行的途径是先实现该法的基本法化。基本法化意味着 《环境保护法》 可以实现对环境的整体保护、对多污染源的系统控制。修订后的 《环境保护法》
应明确以独立章节规定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引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建立适用于所有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创立有效的对各环境要素的开发、保护与污染防治立法的协调机制。
(2) 制定专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及配套法规、规章。
修订后的 《环境保护法》 虽是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领域的基本法,但限于基本法性质制约,该法不可能对土壤污染防治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我国还需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系统控制。
第一, 《土壤污染防治法》 在规定预防土壤污染的同时,偏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处于生态污染链的末端,目前已有大量立法对其他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 无需再将预防类单行法的污染防治内容分解纳入。否则,不仅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与其他污染防治立法的重复。
第二,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坚持生态中心主义理念,树立整体环境观念,引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生态中心主义理念可以加深人类对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认识,促进人类对土壤污染实现系统的污染控制。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是指在土壤污染防治中,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综合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种因素,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市场和社会的调整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土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7]。11~12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是生态中心主义理念的法律化实现路径,其直接催生土壤污染系统防治的具体法律制度。
第三,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系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 尤其要明确规定土壤保护规划制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监测与鉴定制度、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保险制度,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监测预防、使用管理、污染修复和损害赔偿的全过程管理。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 可与在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链接,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备案制度。
第四, 《土壤污染防治法》 建立统一的土壤污染监管体制。土壤污染监管体制是 《土壤污染防治法》 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的支撑和中枢,是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战略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明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合理划分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主管部门、地方分级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权,建立有效的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严格的土壤污染防治问责机制。
第五, 《土壤污染防治法》 保障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土壤污染信息公开是我国土壤法治的必然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主动及时公开土壤污染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注意发挥社区和村委会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委托社区和村委会成员作为兼职监管员,以便及时掌握土壤污染信息。同时,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土壤污染程序化回馈机制,保障公众土壤污染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给予百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门径。
(3)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环境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执法、司法的依据。我国应“构建一个以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为基础的,包含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同时,我国应不断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严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的标准,以满足各地不同的土壤保护需要。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应能对包括农村土壤和城市土壤的各类土壤规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应能全面综合管理进入土壤的物质及物质留存土壤期间的状况和离开土壤的状况。
系统化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防治土壤污染的保障,可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原有立法的结构与功能缺陷。系统化之所以会成为我国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目标,除源于我国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要及对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认识的加深,还源于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与系统论理论的发展。人类秉持整体环境观,使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首先,应修订 《环境保护法》,以独立章节规定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实现对各环境介质的系统污染控制。其次,应学习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制定专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及配套法规、规章。
同时,我国在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还要注意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系统的综合协调,避免立法重叠, 《土壤污染防治法》 在规定预防土壤污染的同时,偏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系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壤污染监管体制,保障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第三,我国应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尤其是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严于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的标准,以满足各地不同的土壤保护需要。另外,水、大气与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情况会严重影响土壤污染防治的效果,我国还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立法,加强对其他环境要素的保护,完善水、大气与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立法,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引导守法,真正实现土壤污染的系统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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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724,2012-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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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全文如下:
在1982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第一次对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作出调整,有关部门介入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改变了以前土地无人管的状态。1986年国务院成立超脱部门的国家土地管理局,改变以前部门共管的情况,成立相关部门,对全国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这比较上一次的改革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从1997年起,党中央、国务院采用更加严格的措施来对土地地形管理与保护,并且增设土地资源部,对土地,矿场和海洋等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和保护。
从这三次改革中可以看出来,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土地管理制度从改革中诞生,同时也是在改革中变得更加完善。不仅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而且,有效的管理了土地资源,为更好的利用土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是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原因,随着改革的深化,土地管理的职能就越是完善,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土地管理职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职能。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最重要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几次进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都把保护耕地放在重要战略目标,足以显示出国家对耕地的保护决心。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的同时,相关的土地立法也在完善,真正贯彻了有法可依的治国方略。
2.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三维统一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三维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所谓的三维统一就是指覆盖面广、保护力度强、政府和基层协调统一。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和行政辖区全部土地统一管理,包括地政土地和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另外在土地调查、评价等基础业务上,不管是地权的管理、土地的征用还是土地供给等业务,全部由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除此之外,在垂直方向上,各级政府下面都设有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现在又对土地、矿产、海洋等国土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就进一步深化了土地管理制度。
2.2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经过三次改革,已经形成完整的体系,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设中仍存在很多的问题。
(1)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现在是法治社会,虽然在土地管理中很重视立法,大众的但是法制观念还是很淡薄,知法犯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执法力度明显不够。
(2)土地管理是行政职能,但是有许多技术业务只有通过中介部门才能完成,由此政事企业职能关系不够清晰等问题就不可避免的出现。
(3)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已经全面展开,但是,目前为止,土地管理还没有形成高效运转的管理模式。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最基本的任务就是维护土地公有制,调整土地纠纷,今后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的要以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原则,坚持我国基本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1)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有数据表明,我国人民生活需要的食物,其中有83%以上是来自自耕地的生产,我国以工业大国自居,但是归根到底农业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因此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保护耕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保护耕地要放在重要战略部位,并踏实落到实处。
(2)完善地权管理体系。加强地权管理是加强土地管理的关键,因为土地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地权的管理。也只有加强对地权的管理,政府才能够顺利地进行税收工作。同样,也只有加强对地权的管理才能够更好的对土地加以利用。因为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不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用途管理,都需要地权管理来保证实施。只有管理好地权,就能管理好土地利用的其他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地权的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
(3)建立不动产统一管理体系。这里所得说的不动产指的是土地及土地定着物,包括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桥梁铁路等等,要加强对这些不动产的管理。为了更好的加强对不动产的管理,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房地统一管理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规范,做出硬性规定,使统一问题可以真正解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最基本的任务就是维护土地公有制,调整土地纠纷,并且在此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部门综合发展的现状,合理的对土地进行规划,完善土地的生态环境,并且提高土地利用率。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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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解决土壤污染这一问题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试谈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治理
【摘 要】由于现代工业的发展,“工业三废”的排放量明显增加,致使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这些重金属通过作物进入食物链,威胁人畜的健康。因此,本文将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现状、治理方法等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希望对土壤重金属问题的治理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土壤污染;重金属;治理方法
土壤,为人类提供生存所需的自然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源。我们所面临的许多问题,诸如环境问题、粮食问题、资源问题等等,都和土壤息息相关。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工业发展,导致金属产量急剧增加,进而导致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通过多种方式进入土壤,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现在,很多发展中甚至发达国家,都面临着土壤污染问题。这一问题的日益严重,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本文将围绕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现状、治理方法等方面展开。
1.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陆受到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约为2000万公顷,大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受矿区污染的耕地面积约200万公顷,受石油污染的耕地面积约500万公顷,受固体废弃物堆放污染的耕地面积约5万公顷,受“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面积约1000万公顷,受污水灌溉的耕地面积约330万公顷。由于土壤污染,我国农业粮食产量每年减少约1300万吨,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受到污染,土壤的多种功能,如营养功能、净化功能、缓冲功能、有机体的支持功能等功能正在逐渐丧失。
2.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后果
第一、土壤污染导致耕地资源短缺。
第二、土壤污染威胁人、畜的身体健康。
第三、土壤污染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四、土壤污染会导致其他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五、土壤污染危及子孙后代的利益,阻碍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
3.1物理防治
物理防治主要采取排土、换土、去表土、客土和深耕翻土等措施。不同地区应采取不同的措施:
(1)污染严重的地区,适合采取排土、换土、去表土、客土等措施。这些措施可以从根本上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具体方法:将重金属重污染地区的土壤放到高温、高压的条件下,使之变成的玻璃态物质,然后将重金属固定在玻璃态物质中,进而达到去除重金属污染物的目的。这种方法可以在根本上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而且见效迅速,但这种方法工作量大、费用高。因此,这种方法常被用在重金属重污染地区的抢救性修复工作中。
(2)污染较轻的地区,适合使用深耕翻土这种方法。这一方法可以降低土壤表层的重金属含量。
3.2化学防治
化学防治的方法很多,如:
3.2.1添加重金属改良剂
在土壤中添加一些处理重金属污染时的常用到的改良剂改良剂,诸如磷酸盐、石灰以及硅酸盐等。它们可以和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进而生成难溶化合物,从而减少土壤和植被对重金属污染物的吸收。
3.2.2施加重金属螯合剂
土壤中的重金属大都吸附于土壤固体表层,因而土壤溶液中的重金属含量相对较少,所以,我们可以在土壤中施加重金属螯合剂。这样做可以提高土壤中重金属的有效态,更易于流动、吸收。
3.2.3施用重金属拮抗剂
在土壤中,重金属元素之间有拮抗作用。我们可以利用一些对人体没危害甚至是有益的金属元素的拮抗作用,减少土壤中重金属的有效态。所以,在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加少量的有拮抗性的金属元素,将能起到很好的防治作用。
3.3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3.1植物吸收
可以通过植物的吸收作用来减少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这类植物很多,如羊蕨属植物、笕科植物等,这些植物对土壤中的重金属的吸收率可达到100%。
3.3.2微生物降解
使用清洗剂将土壤表层附着的重金属解吸到土壤溶液中,然后随着清洗液一起流入预定的水体中,并和微生物发生作用,从而实现消除土壤中重金属的目的。
3.3.3生物防治很多优点,如效果好、没有二次污染、费用低、易管理、易操作等,因此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
3.4农业生态防治
农业生态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4.1控制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
在浸水的土壤中,重金属常常以难溶态的硫化物的形式存在。所以,控制土壤中的水分和氧化―还原电位,在作物壮籽期间,保证土壤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水淹期,就可以减少植物吸入的重金属含量,进而减少果实和籽中的重金属含量。
3.4.2改变作物品种
改变作物品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如:在受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种植花卉和经济林目等;而在受污染较轻的地区,种植耐重金属性较强强的作物,如改旱地为水田,或者旱地、水田进行轮作,以调整PH、EH,从而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有效性。
目前,以上列举的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技术还不能被广泛地应用,其原因有成本过高、实地应用的经验不足、处理效果不稳定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发、研究工作的深入与完善,这些治理方法一定可以日趋完善,并被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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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有限资源,通过出售获利快且方便,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依赖。土地财政的发展有利有弊,很多人注重土地财政的弊端,认为土地财政恶化收入分配,拉高住房价格,滋生腐败现象;且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地方政府过度依赖靠土地获取的收益,这种收益不稳定,当土地出售完时,政府就失去了获取财政收入的资源。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对我国土地财政的认识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对我国土地财政的认识
“土地财政”作为中国社会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目前学术界对其尚无严格的定义。综合各学者的看法,“土地财政”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运作取得的财政收入,主要为土地出售收益、土地带来的相关税费和非税收入。
(一)土地财政现状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收入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目前来说,地方政府财政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的财力需求提供了大大的支持。
(二)土地财政形成原因
土地财政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本文列举了几个比较重要的原因。首先,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缺乏稳定充足的收入,所以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这是土地财政日益增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香港的土地批租制的运用,使地方政府认识到土地的重要性及利用土地获取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最后,府对城市土地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中占强势地位,最终形成了政府对土地产权的垄断地位。因此,政府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可以对这些土地进行整合后处理,获取可观的收入。
“土地财政”的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收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关于“土地财政”,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和美国的发展,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土地财政”,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发展经济和实现政策目标的工具,而不仅仅是生财之道。
由于香港土地为政府所有、土地稀缺及低税率等情况,香港实行了土地批租制度。这种制度限制了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政府出让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只能在租期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出售公共土地使用权以获取财政收入很好地解决了香港政府财政收入不足这一困难,并且土地批租带给香港更好的发展。这一制度对于香港来说是成功的,所以被长期使用。香港土地批租特点是其批租方式和出让金的收取。
(一)土地批租方式
香港土地批租主要采用公开拍卖、招标、协议三种方式。公开拍卖主要用作一般用途的土地。投标主要是针对于那些有特定用途的土地。协议主要是用于非盈利的公共事业,如学校,可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获得优惠的批租。2003 年后,由于土地拍卖市况不佳,香港政府推出了“勾地’制度。在“勾地”制度下,香港地政总署定期列出公开的土地储备表,有意购买土地的人都可以向地政总署提出申请“勾地”申请,并报出底价。如果勾地申请的地价达到市价的80%,政府就会将该地块勾出并按规定组织拍卖,由价高者得。“勾地”制度有效解决了市况不佳的情形。
(二)土地出让金收取
香港原来是采用土地出让金一次收款方式,后来认识到此种方式的不足,实行了批租制和年租制的混合体制。拍卖时,征收地价。土地出让期内,对土地按年收取年租金。这种方式对土地收益在政府间分配更合理,政府也不会失去土地增值的收益,承租者也能够减小其负担。
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主要包括3种:一是将土地作为资产进行出售所获得的土地收益;二是与土地有关的税收收入;三是与土地有关的非税收入。美国的“土地财政”发展300多年了,从最初的靠卖地获得收入到现在以财产税为主要收入,美国“土地财政”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4个阶段。
从内战前的1976―1861年,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主要是以国有土地出售收入为主。内战前,美国政府收入不足以满足其财力需求,为迅速增加财政收入,所以通过出售国有土地这种快捷的方式获得土地出售的收益。
从内战开始至1900年,财产税开始在各州普遍征收。1862年,林肯颁布新的《宅地法》,使美国土地公平的私有化成为可能。同一时期,美国的工业化的发展使得地方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此阶段的发展,是公有土地变少,州及以下政府的财产税有所增加,由此财产税开始在各州、郡和地方政府普遍征收。
1900―1942年,土地财政收入开始向地方政府转移。20世纪初,各州开始设立并征收新税。逐渐地财产税占州总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而地方政府财产税占总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由此,土地财政收入由州向地方政府转移。
从1942年至今,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主要以财产税为主。在这一阶段,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主要包括:财产税、遗产税遗产和赠与税和与土地有关的非税收入。其中,财产税在土地财政收入中占主要地位,且其收入也是不断增加的。
(一)对我国土地财政的看法
土地作为有限资源,通过出售获利快且方便,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依赖。土地财政的发展有利有弊,很多人注重土地财政的弊端,认为土地财政恶化收入分配,拉高住房价格,滋生腐败现象;且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地方政府过度依赖靠土地获取的收益,这种收益不稳定,当土地出售完时,政府就失去了获取财政收入的资源。这种想法在某些方面有正确之处,但是我们要明确土地财政的作用。政府通过土地获取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都要用于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出。
政府通过国家土地资源的出让获得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于土地财政,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城务工。其正面效应是不容否定。从这方面说,土地财政是有很大利处的。只不过在发展过程中暂时会伴随着一些不好的现象,并且加上土地财政的不成熟、制度规定和监督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弊端发生,这些是可以通过有效措施改善的。
(二)美国土地财政的启示
美国的土地财政发展历史向我们展示了土地财政由靠土地出售获得收入的方式最终发展为以财产税为主的土地财政形式。这样的发展与美国土地所有制发展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法律制度和土地本身性质等有关。美国的土地财政发展给我们以启示:以土地出售获得收入为开始具有阶段性和必然性,但这种方式只是暂时的,最终会形成更具规范和确定性的税收形式。当然,这是一种可能性非常大的发展过程,也不排除其他的发展形式,毕竟未来是不可预知的。
(三)香港土地批租制的启示
香港土地批租制的产生原因及背景与我国大陆不相同,但是香港土地批租制发展过程中的成功举措和遇到的问题可以给我们以启示。香港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租期的规定,我们可以参考,租期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一方面,避免租期过长导致政府无法与承租人一同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另一方面,避免租期过短,激发承租人的不满。香港的“勾地”制度可以避免土地的无序供应,减小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的摩擦,这一制度值得我国大陆学习。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是对土地出租一次性收款,尽管会暂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也带来诸多弊端。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是把未来政府应该获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导致长期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此外,政府很难享受到地价的增值收益。香港政府将土地出让金收取采用混合年租制。土地承租人除了要交纳一笔地价外,由批出日期起,每年还需缴付年租,使政府在未来土地增值中获得应得的收益。我国大陆目前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的弊端与香港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可以借鉴香港的混合年租制,对土地出让时收取地租和租金两部分费用,解决一次性收款的弊端。
目前,很多人对土地财政存在异议,认为其中隐藏着巨大风险和弊端。这个不可否认,但是一项新事物的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土地财政在发展过程中,利与弊是共存的,而其中一些弊不是土地财政本身带来的,而是制度问题产生的,这些弊端不能完全归咎于土地财政。此外,土地财政在很多方面发展不够成熟。随着我们对土地财政的认识加深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地财政会朝着好的方向改善,变得更稳定和制度化。目前,我们应该努力解决土地财政产生的问题,使土地财政真正成为政府实现政策目标的工具,更好地适应当代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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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口问题关系到小至地区大至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人口的预测在未来的参考价值也不断提高。文章着手于logistic人口模型,通过matlab等数学软件,利用方程与实际数据相结合,从未知的角度来预测已知,将预测值和真实值进行比较,分析logistic人口模型的在贵州省少数民族自治州的适用情况,分析原因,并结合现实,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logistic;民族自治州;人口模型;人口流动;贵州
我国是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口发展,人口发展又会反作用于经济发展,所以,在我国,要想搞好经济发展,首先就要解决人口问题。
由于我国的地理原因和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人口发展属于滞后状态,但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地区的滞后势必也会成为总是经济发展的弊端,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希望能通过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来提高总体发展的均衡性。
1789年,马尔萨斯就在《人口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人口指数增长模型,在当时受到了很大的关注,但同时人们也提出了很多争议,因为指数增长型明显地存在了一些弊端,在当时间趋向无穷的时候,人口总数也会趋向无穷,这与现实情况是不相符合的,但由于当时人口基数小,所以马尔萨斯模型还是活跃了很长一段时间,直至西方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数量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此时,马尔萨斯模型已与当时的人口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误差,人们便愈加重视马尔萨斯人口模型的缺陷,于是Logistic人口模型即阻滞增长模型便应运而生了。
下面文章就贵州省的三个民族自治县用Logistic人口模型做预测,与真实值比较并对结果做分析。
Logisitic人口模型是改进的马尔萨斯人口模型,所以在条件假设方面logistic人口模型还是传承了马尔萨斯人口模型的特点,它们的差异就是,在马尔萨斯人口模型中认为单位时间内人口的增长量与人口总数成正比,比率为常数r;而在logistic人口模型中引入常数Nm,用来表示自然环境条件所能容许的最大人口数,并假设增长率等于r1-,即净增长率随着N(t)的增加而减小,当N(t)→Nm时,净增长率趋于零,按此假定的情况下建立人口预测模型。如果假设在预测期内不会发生大的人口迁移、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如果考虑自然灾害的突发、城镇化进程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引发的人口迁移、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生育政策颁布的影响因素,以上Logisitic连续状态模型就遭到破坏。
文章以贵州省3个民族自治县作为研究对象,以人口总量最为研究的指标,需要对贵州省这三个自治县做出假设:一是贵州省这3个民族自治县自然条件的情况符合logistic人口模型的基本条件要求;二是在我们所研究的时间范围内自然环境所能容许的最大人口数是一个常量。
根据上式logistic人口模型方程,我们通过求解不难可以得到:
其中Nm表示自然环境条件所能容许的最大人口数,N0表示与初始时刻t0所对应的初始人口,N(t)表示t时刻所对应的人口。我们需要知道三组数据才可以求解此方程,并用其总之后的预测。
通过查看区域经济年鉴,我们可以得到2000-2002年的人口数据,并将2000年的数据看成是方程中的N0,而2001年和2002年的数据则将看成是两个已知的N(t),我们通过matlab软件可以求得这三个自治州所对应的r和Nm,如表1所示:
现在我们就可以得到各个地区的logistic人口预测方程,接着我们将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例,将r和Nm代入方程可以得到方程为:
其他两个自治州的方程可容易得到,在这里我们就不逐一写出。根据这些方程我们可以分别得到对应的预测值,如表2所示。
为了更加详细地对上述预测值的可靠性做一个评价,我们需要对上述数据进行误差分析。
为了能与真实值做比较,我们现在给出一个误差率t,根据区域统计年鉴我们可以容易查找到对应的年份这三个自治州的实际年末总人口,我们令
我们同样可以得到对应的误差率的表,如表3所示。
从表3我们可以看到,2003年的预测值和真实值最为接近,误差率分别为0.0702%,0.0431%,0.0658%,但是接下来的所有年份所有的预测的误差率都相对要大得多,数值上都大于0.4850%。据相关资料我们可以明显看到,2004-2006年黔东南和黔南自治州的误差率明显要高于黔西南地区,而在表中,我们可以看到黔南和黔东南的走势大致相同,而黔西南虽然相对而言重心比较接近真实值,但是还是属于起伏不定状态。
显然,本文中的预测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差异是比较大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本文在求解r和Nm的时候,仅仅单一的选择了2000,2001和2002年的数据,单一的数据必定会存在着误差,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用均值来减小误差。
第二,在文章中所求解的Nm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的量,这种变化在经济有大变化的地方变化的速度越是快,所以我们在文中脱离了经济对Nm的影响。
第三,假设的条件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即满足了假设的条件势必能用logistic人口模型,但是文中所涉及的地方已经不在这种限制范围内。
根据现实情况辅助分析,因为经过西部大开发政策,拉动了西部贫穷落后的地区,刺激当地经济增长,同时,由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现象日益频繁,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的社会群体,因此,马尔萨斯人口模型和logistic人口模型中,无人口流动的封闭式区域这一重要假设条件已经遭到了破坏,在今后的人口预测中,若要用到logistic人口模型,那也必定会是需要将现有的方程进行改进,人口的流动对人口数量的影响已经不容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数量,人口质量与人口结构以及经济本身越来越不可分,相互融合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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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渭高,田玉,廉海荣.应用常微分方程[M].科学出版社,2010.
3、梁中堂.我国五个民族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动研究[J].人口学刊,2008(4).
4、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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