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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意味着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市场将迈入自由竞争阶段,在中国加入WTO的竞争舞台上,专家认为众多刻意追求短期效益、浮躁的事务所将很难避免“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命运,加入WTO后中国的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何去何从?
当今全球最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具有规模庞大、人员众多、业务机构遍布世界、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质量上乘以及多年的信誉和经验等优势,正因为如此,“五大”挟持这样的优势,制造出了一个极不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了避免将我国的会计业务市场拱手让给 “五大”,中国的CPA首先就应认真地向“五大”学习。
首先要采取规模扩张策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都很小,其服务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没有力量开展非会计审计业务以外的经营管理咨询业务,很难满足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规模小,自然没有规模效应,成本高而经济效益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采取扩张战略,一种方式是自我积累,另一种方式就是合并。在即将加入WTO,会计市场很快就要开放的情况下,自我积累方式就显得过于缓慢。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的经验看,合并也是他们扩大规模的主要途径。如永道公司1924~1969年就吞并了60家小型会计公司;德勤也于60年代吞并了50家小公司。目前我国会计职业界已认识到改善事务所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联合。财政部最近也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和《会计量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与合并扫清了道路。
其次,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传统业务之外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安达信国际会计1998年的收入中咨询业务收入就占66%,安达信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全部的决策,能够解决他们所有的商业问题,为客户服务只有全球化还不够,我们需要确保灵活的咨询方式,最近,安达信又开始向客户提供筹措资金方面的单独咨询,目前这种咨询还很难从投资银行获得。
与此同时,五大会计公司也开始了向律师业进军的步伐。在过去几年中,安达信、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已经接管了欧洲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并雄心勃勃地规划其向律师业大举进军的宏伟蓝图。普华永道正筹划建立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p#分页标题#e#
我国有许多中小型企业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除了外部经营环境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国那些大型的具备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理应及早认准这个市场,着手准备开展经营管理等其他咨询业务。
第三,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从业人员较少、所处地域较为偏僻、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明显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采取扩张战略,拼凑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势必导致经营的失败。与其如此,不如正视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采取专门化战略。
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务的专门化,会计师事务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诂、特殊项目鉴证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取以上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优先发展,最终形成在这些业务上的优势。另一种专门化可以称为服务对象专门化。如相应于我国目前颁布的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也可按行业分为:邮电通信企业、金融业等行业,各个行业不光执行着不同的会计制度,其经营方式、业务内容也不相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在某一行业或某几个行业里发展,必然可以提高有关该行业业务的质量,形成相对于其它事务所的优势,而这也正是“五大 ”早期发展走的道路。
最后,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安达信公司长期作为时代华纳集团主办的《财富》年会的主要支持者,而《财富》500强中55%都是安达信的客户;普华曾为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单位“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提供顾问服务达70年等事实,都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形象和信誉在维系客户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尤其值得国内同行的重视。只有依靠上乘的服务质量,以及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才能逐步走上“众口皆碑”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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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强非执业会员管理和服务,是深化行业管理、扩大行业影响力、发挥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方面。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培训、监督和服务,保持和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
在历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中,尚有部分人员未登记入会。为了进一步巩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果,避免未及时登记入会而导致考试成绩失效,中注协特提请已取得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尚未登记入会的考生,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的人员,尽快办理登记入会手续。为使会员管理制度平稳过渡,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且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入会手续;2011年1月1日后办理登记入会手续的,按照《办法》规定,需经过相关测试。
另外,中注协自2009年8月1日开始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目前尚有部分非执业会员由于相关信息不全或不准确,未能及时换证,也请各位非执业会员配合做好此次换证工作。
中注协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换证以及继续教育等服务工作,由各地方注协具体负责,请相关人员尽快与所在地地方注协联系。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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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在现有的会计核算模式下,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作为期间费用抵减当期利润,无疑影响经营者的当期业绩,所以经营者不希望把钱投到研究和销售推广上,因为他们害怕会计利润降低,这种情况在高科技公司时尤为明显,因为这类公司的市场价值大大高于净资产,经营者并没有出现经营失误,利润的降低只是由于会计处理方式造成,其结果迫使经营者在项目投资时首先考虑其对会计利润的影响,而不是考虑以此带来的高于资本成本的收益。经济增加值把对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作为资产负债表中一种需要培育的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会在将来的经济增加值中相应摊销,从而鼓励经营者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活动,促使企业经营者自始至终注重长远效益,通过技术创新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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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学术知识方面尤为重要,那写好一篇论文必然显得更加重要,那么如何写好一篇论文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论文范文。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协会。法国有22个行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此设立了22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会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每个地方协会理事会的理事数目多少,根据该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数目决定。注册会计师在200名以下分歧本数,下同的地区,一般只能有6名理事;2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2名理事;3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8名理事;5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24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有30名理事。理事任期6年。每3年各地方协会选举一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改选其中的1/2理事。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代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职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职员组成摘要: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摘要: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代理会计师摘要: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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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和行业内组织共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事物进行规划、组织、实施管理、评价、监管的的方式。这一监管模能够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各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正确划分了监管的层次。但如果两种监管模式协调不力,势必会发生冲突。两种模式的同时监管还可能造成相互依赖性和工作责任的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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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它是一种有偿服务。审计收费是审计服务价格的直接体现,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因此,合理的审计定价不仅保障了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从经济学角度讲,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完全由供给和需求自发调节决定;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决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因素除市场外,还包括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我国正在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波动,依赖市场力量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经济的目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不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必然会遭到市场最严厉的惩罚。因此,审计定价市场化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审计定价市场化,并不是说要取消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管理,而是政府只负责方向性引导,即由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审计收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定价交由市场决定。
审计收费通常由3部分组成:一是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这3部分构成收费定价的基础。审计定价市场化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科学研究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所需人员的培训情况和经验、所需的时间和所承担的责任,以此为基础确定定价标准,公布不同级别的注册会计师的小时工资标准等作为方向性引导。具体收费价格要在政府政策指导下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及自身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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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尽管从实施到到现在只有短短八年的时间,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兴问题持续涌现——从第一例证券民事赔偿“红光案”到证券市场首例获赔的嘉宝实业案;从第一例遭遇共同诉讼的大庆联谊,到被千人集体诉讼的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注:本文中的注册会计师有时也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简化行文,统一使用注册会计师)一次又一次地进入社会公众的视线,被社会各界推向了证券市场的风口浪尖上。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也屡次成为了赔偿案件的被告。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注册会计师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提供各类鉴证服务,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范围,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当注册会计师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法律规定时,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定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在此不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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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加值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一种重要评价系统。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其中税后净经营利润等于净利润加上债务利息支出,资本占用是指投资者和债权人投入企业经营的资本账面价值,包括金融债务和股权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金融债务资本成本可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调整确定,股权资本成本一般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
与传统的业绩评价系统相比,经济增加值评价系统具有以下方面的优越性:
一是客观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经济增加值考虑了全部资本的成本,计算的是经济利润,而会计利润只考虑债务资本成本,将权益资本成本排除在外,无疑虚增了利润。经济增加值衡量企业获取的利润是高于还是低于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只有高于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即经济增加值大于零,该利润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如果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低于企业的所有资本成本,说明企业实质上发生了亏损,企业财富受到了侵蚀。经济增加值比会计收益指标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促进企业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念,遏制企业不计成本盲目增资扩股,不断圈钱的欲望,有利于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谨慎投资,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以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有助于更好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可以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是更好地协调各部门的行动。大多数企业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使用不同类型的业绩评价指标,例如边际贡献、责任成本、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等,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往往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只追求实现本部门利益,对其他部门甚至企业整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以经济增加值为指标对企业所有部门进行业绩评价,为各部门提供了统一业绩评价标准,避免内部决策和执行的冲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提高企业的团队意识,企业各部门从日常业务活动到企业战略决策,都围绕着经济增加值展开,各部门可通过提高部门现有资产的回报率;或是增加超过资金成本的新资本投入;或是收回低于资金投入成本的投资等途径增加本部门的经济增加值,进而增加企业整体的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作为一个综合性指标,囊括了对发展创新、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同时也涵盖了关于基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性的要求,企业员工的收益只有在经济增加值不断提高的条件下才能提升,这就把员工利益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利益冲突,使企业内部上下朝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奋进。
三是促进技术创新。在现有的会计核算模式下,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作为期间费用抵减当期利润,无疑影响经营者的当期业绩,所以经营者不希望把钱投到研究和销售推广上,因为他们害怕会计利润降低,这种情况在高科技公司时尤为明显,因为这类公司的市场价值大大高于净资产,经营者并没有出现经营失误,利润的降低只是由于会计处理方式造成,其结果迫使经营者在项目投资时首先考虑其对会计利润的影响,而不是考虑以此带来的高于资本成本的收益。经济增加值把对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作为资产负债表中一种需要培育的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会在将来的经济增加值中相应摊销,从而鼓励经营者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活动,促使企业经营者自始至终注重长远效益,通过技术创新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济增加值存在的问题是:
经济增加值仍然是从财务角度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尽管其引入资金成本,对企业业绩、投资机会和经营战略的价值前景作了准确的反馈。但这仅仅从财务角度单方面考察,是反映价值创造的滞后性经济指标,未能对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商誉、无形资产、人力资本等非财务因素予以充分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前瞻性”的、有助于培植企业长期核心竞争能力的非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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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使“故意”、“过失”、“欺诈”等行为能由专门机构进行界定,为职业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至于鉴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可以是资深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专家、资深律师以及专业保险人士,牵头单位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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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责任保险的积极性都比较高,原因之一就在于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要购买责任保险,特别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购买责任保险,否则是违法行为。
在法律规范当中,必须明确“故意行为”与“非故意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责任”,这是顺利开展职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否则,无法区分故意与非故意,也就无法分辨哪些行为属于职业保险的范畴。
在2004年3月1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中,没有明确保险人的义务,包括事务所应提供的审核理赔资料,接受理赔的承诺、向他人索赔、参与诉讼抗辩、审核结果告知,赔款支付期限等理赔程序。这些内容应予以明确。
此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第6条中,没有明确什么是“非执业行为”。对“被保脸人或注册会计师执行依法注册的承办业务范围之外的业务”进行责任免除的规定也含糊不清。保险费是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业务收入的取得既有注册会计师的功劳,也有造价师、评估师、税务师、代理记账人员·和管理咨询人员的功劳。而被保险的人员仅仅限于注册会计师,保险的责任与义务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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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的声誉作为声誉的一种,是从事CPA审计职业的个人(注册会计师)和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既包括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声誉,也具体的体现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因此,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更具有现实价值。
正如分析的结果:中国CPA业还不存在明显的声誉。因此,营造良好的声誉机制是CPA业必然选择。
第一,营造良好CPA声誉投资的内部机制。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积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内部治理结构。内因是根本,只有科学地设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声誉有坚实的内部基础。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结构上,定位于能较好地创建审计声誉的有限合伙责任制;在人事管理上,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制度、创新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对员工招聘、管理和控制后续教育等;在业务管理上,采取有效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在财务管理上,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积累和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事业发展基金和风险防范基金,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剩余收益分配制度。在道德管理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最高管理层做出职业道德楷模,并根据职业道德规范,在事务所内部构建符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决策流程,实施严明的职业道德奖惩制度,并通过持续的培训来强化道德标准等。其次,均衡处理相关利益关系。一是均衡处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拒绝与管理当局“合谋”可能在短期内失去部分审计业务或其他非审计业务而减少收入,但是经过长期的博弈较量,那些丧失独立性,提供劣质审计产品的会计师事务所必将会被淘汰出局,提供优质审计产品的会计师事务所凭借其“声誉”必将转换到卖方市场地位,业务数量和经济收入随之也会大幅度增长。二是均衡处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利益与注册会计师个人利益的关系。对业务能力强、在社会上享有广泛声誉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在所内进行精神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努力塑造一批“品牌”注册会计师;对执业品德不高的注册会计师要批评教育削减个人收入,直至清除出会计师事务所。使声誉创造的利益能够让个人和组织得到享有。
第二,营造良好CPA声誉投资的外部机制。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有效提高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需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需求实质上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需求。因此,提高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需求,就转化为提高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假如市场有了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那么就能够激励会计师事务所投资于声誉,以满足高质量审计的服务需求。同时,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还会使得管理当局对审计服务的出价与其质量挂钩,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将使采取声誉战略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获得更多客户签约和市场份额。其次,合理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管制。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声誉战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能够获得审计收费上的溢价激励,而对审计收费的严加管制则限制了审计收费溢价的发生,从而影响了声誉机制作用的发挥。不仅审计市场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所带来的审计收费上的溢价惩戒可能从反面迫使会计师事务所放弃积极创建审计声誉,而且市场监管惩戒还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直接受损——会计师事务所受惩后的市场份额下降,并在获取新客户方面存在困难,而且受惩戒的次数与市场份额的下降存在较大的相关性。因此,有必要合理放开审计收费管制,实行市场竞争定价的政策。再次,科学建立审计质量的识别和控制系统。为激励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声誉战略,达到识别和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目的,不仅要建立能够较准确地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优劣的识别系统——使根据该系统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排序,可以作为管理当局支付审计费多少的主要参照物,而且还要建立能够使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控制系统——通过对遵守规则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奖励和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和取缔来达到目的。由于科学有效的审计质量识别和控制系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从审计准则制定、CPA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个渠道平行进行。最后,努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外部保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声誉需要投入大量的前期资本,为激励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审计声誉,就必须使创建者对来自审计声誉的报酬溢价形成稳定的预期;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维持也需要强大的资本实力作为支持。为此,必须完善可以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投资来源和投资收益分割的相关制度安排,如:会计师事务所的产权制度、审计收费制度、执业范围规范制度、审计师变更制度、审计责任保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并购、破产法律制度等。在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的过程中,不仅要保持各种制度本身的科学性、稳定连贯性以及普遍适用性,还要保持各种制度之间的配套协调性。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创建与积累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竞争实力、获得持续发展优势的主要战略,而且是推进我国整个CPA业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创建与积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因此,需要创造积极有利的内外部环境,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和积累其声誉,进行声誉投资,为我国CPA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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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事件后,CPA行业监管问题成为会计审计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监管实务看,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成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对CPA行业实行独立监管;英国革新监管框架,完善自律监管体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简称IFAC)决定建立一个公众利益监管委员会,监管其审计与职业道德准则制定情况;我国财政部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手中收回行政监管权,进一步明确财政部的行政监管职责和中注协的行业自律监管职责。从监管理论研究看,国内外学者用博弈论、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等理论分析CPA行业存在的问题,对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独立监管体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在众多建议中,不少学者对英美原有的CPA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持否定态度。英美自律监管体制是否一无是处,其体制变迁对我国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自1853年英国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至今,注册会计师(简称CPA)行业监管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这150多年间,行业监管部门为CPA行业制定规范,创建方法,提供服务和支持,对违规CPA进行惩戒与处罚,从而为促进CPA行业健康发展、维持资本市场稳定乃至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英国最初的行业监管体制是纯粹的行业自律,经过150多年的发展,英国CPA行业监管体制的核心虽然还是行业自律,但与最初的行业自律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已形成行业自律监管、独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美国的CPA行业自律监管对世界各国CPA行业监管的发展影响最大,在120年的发展历程中,它由最初的纯行业自律,经过期间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不断摩擦,发展到现在的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英美CPA行业监管体制的变迁,在早期主要是诱致性变迁,后期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交替进行。
自律监管、政府监管和独立监管体制各有优缺点,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可选择不同的监管体制,纵观世界各国CPA行业监管体制的变迁过程,几乎都是从纯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开始,发展到现在的混合性监管体制。但每个国家的混合性监管体制,是选择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主还是独立监管为主,要视各国的实际情况而定。英国沿用以自律监管为主的体制,美国选择以独立监管为主的体制。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应采用行业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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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企业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使用不同类型的业绩评价指标,例如边际贡献、责任成本、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等,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往往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只追求实现本部门利益,对其他部门甚至企业整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财政政策论文:关于经济增加值的思考。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关于经济增加值的思考
经济增加值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一种重要评价系统。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其中税后净经营利润等于净利润加上债务利息支出,资本占用是指投资者和债权人投入企业经营的资本账面价值,包括金融债务和股权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金融债务资本成本可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调整确定,股权资本成本一般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
一是客观反映企业经营业绩。
经济增加值考虑了全部资本的成本,计算的是经济利润,而会计利润只考虑债务资本成本,将权益资本成本排除在外,无疑虚增了利润。经济增加值衡量企业获取的利润是高于还是低于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只有高于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即经济增加值大于零,该利润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如果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低于企业的所有资本成本,说明企业实质上发生了亏损,企业财富受到了侵蚀。
经济增加值比会计收益指标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促进企业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念,遏制企业不计成本盲目增资扩股,不断圈钱的欲望,有利于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谨慎投资,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以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有助于更好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可以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是更好地协调各部门的行动。
大多数企业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使用不同类型的业绩评价指标,例如边际贡献、责任成本、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等,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往往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只追求实现本部门利益,对其他部门甚至企业整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以经济增加值为指标对企业所有部门进行业绩评价,为各部门提供了统一业绩评价标准,避免内部决策和执行的冲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提高企业的团队意识,企业各部门从日常业务活动到企业战略决策,都围绕着经济增加值展开,各部门可通过提高部门现有资产的回报率;或是增加超过资金成本的新资本投入;或是收回低于资金投入成本的投资等途径增加本部门的经济增加值,进而增加企业整体的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作为一个综合性指标,囊括了对发展创新、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同时也涵盖了关于基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性的要求,企业员工的收益只有在经济增加值不断提高的条件下才能提升,这就把员工利益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利益冲突,使企业内部上下朝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奋进。
三是促进技术创新。
在现有的会计核算模式下,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作为期间费用抵减当期利润,无疑影响经营者的当期业绩,所以经营者不希望把钱投到研究和销售推广上,因为他们害怕会计利润降低,这种情况在高科技公司时尤为明显,因为这类公司的市场价值大大高于净资产,经营者并没有出现经营失误,利润的降低只是由于会计处理方式造成,其结果迫使经营者在项目投资时首先考虑其对会计利润的影响,而不是考虑以此带来的高于资本成本的收益。经济增加值把对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作为资产负债表中一种需要培育的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会在将来的经济增加值中相应摊销,从而鼓励经营者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活动,促使企业经营者自始至终注重长远效益,通过技术创新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计算十分复杂
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旨在于纠正公认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歪曲性影响,调整项目高达200多项,从理论角度考虑,调整的项目越多,计算结果越精确,但却极大地增加了计算的难度,难度的提高加深了理解的困难,尽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通常需要调整项目只是十几项,但如何确定调整项目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却未形成统一的共识,极大地影响了经济增加值运用的广度与深度。
另外,股权资本成本确定也是一项棘手的工作,根源在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的贝塔系数不能准确计量,我国证券市场市场信息非常不对称,企业管理当局对信息进行了垄断性控制,投资人不够成熟,投机气氛浓厚,股票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庄家操纵的结果,并不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目前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正确性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况且该模型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上市公司。
二是仍然财务指标唱主角
经济增加值仍然是从财务角度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尽管其引入资金成本,对企业业绩、投资机会和经营战略的价值前景作了准确的反馈。但这仅仅从财务角度单方面考察,是反映价值创造的滞后性经济指标,未能对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商誉、无形资产、人力资本等非财务因素予以充分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前瞻性”的、有助于培植企业长期核心竞争能力的非财务指标。
三是经济增加值无法消除粉饰行为
虽然经济增加值与会计利润不同,在计算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但经济增加值终究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调整的结果。计算的“净利润”和会计调整项目几乎全部来自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这其中的许多数据无法从公司的公开财务报表中获得。例如,研发费用及培训费用体现在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中,很难得到具体的数据。对于可以利用的数据,也因为具有很强的管理人员的自然控制性,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特别在我国,一方面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人为控制因素较大;另一方面现行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尚不完善,导致会计数据部分失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虚假
披露情况,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税后营业利润与投入资本的调整,为了提高企业经济增加值,管理者可以通过安排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来操纵利润,达到增加短期经营业绩的目的。从这一意义上说,经济增加值并不能杜绝所有粉饰报表业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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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 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 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 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 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 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我国CPA行业发展的几点认识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CPA们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银广夏和安然等事件的爆发, 使CPA 的未来发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 CPA CPA 事务所行业发展
论文正文:
对我国CPA行业发展的几点认识
注册会计师, 英文全称是CertifiedPublic A ccountant, 简称为CPA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CPA 行业的社会需求不断扩大, 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阶层。人们十分称道他们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贡献, 里根总统曾说过:“CPA 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 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他们, 财务市场将土崩瓦解”。但是, CPA 行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近年来, 国内外证券市场相继爆发的红光、琼民源、银广厦、安然等轰动一时的造假案几乎都与CPA 串通合谋有关, 媒体与公众猛烈抨击CPA , 认为他们是同流合污的诈骗者。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社会行业, 涉及面较广, 本文仅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国CPA行业发展提出几点认识。
目前, CPA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
合伙制的CPA 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 合伙人以各自的私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扩大事务所的规模, 提高风险规避能力, 但最大缺点是任一合伙人的失败都会使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制兴起于是20 世纪90年代初, 它是指CPA 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 对个人行为及其监督下的其它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在此体制下, 合伙人只有与违规事件相关时才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形式融合了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 摒弃了其不足。目前,“四大”均为有限责任合伙制, 许多大中型事务所也开始向此转型。
有限责任公司制以出资人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 合伙制的CPA 事务所主要分布在深圳, 其于大约百分之九十的事务所均采用有限责任制。目前我国CPA 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 万, 即大多数事务所的违规赔偿金仅有30 万, 巨大经济利益往往趋使CPA 追逐利益, 很不利于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约束。
由此笔者认为, 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应当成为CPA 行业诚信立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CPA 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待完善的现状下, 合伙制严厉的连带责任会使很多合伙人望而却步, 所以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不失为一种选择, 同时也有利于同国际大趋势接轨。
安然公司的破产与安达信的倒台, 使人们的目光重新聚焦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同时进行鉴证与管理咨询服务的问题上。CPA 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近年急速扩张, 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大大超过了其审计服务的收入。后来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大众普遍认为罪魁祸首在于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融合的业务模式。
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拆分之争, 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审计学家莫茨与夏拉夫在1961 年提出的观点:“管理咨询业务的扩展必然会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1]但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并无明显证据支持这一判断, 有不少研究成果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审计质量, 反而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管理咨询服务可以加深CPA 对客户的深入了解, 有利于降低风险扩大收入, 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扩展。
事实上, 莫茨与夏拉夫曾提出过忠告:“无论是谁, 主张禁止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都是错误的。同时, 如果公共会计师都毫无节制得自由开展这项活动, 也是危险的。”[1]李若山教授也认为:“法律上直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让市场发挥作用也许是可以采取的策略”。
CPA 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 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 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 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 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 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
针对中国具体情况, 笔者认为审计与管理咨询还是不分开好, 因为中国CPA 事务所咨询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一般不大,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尚不明显, 两者结合在一起, 在查帐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中国CPA 行业目前业务单一, 规模小而分散, 鉴证收入占总收入95% 以上, 面对各大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 有必要鼓励其大力拓展新兴咨询服务领域, 扩大事务所规模。
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制模式一般有三类: 独立型; 行业自律型; 政府干预型。美国是行业自律型的代表, 这种模式下CPA 主要由民间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政府不加干预。1934 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代表政府对CPA 进行管理, 实施最终监督权与否决权。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 ICPA) 负责规则的制定和行业自律, 建立了一整套自律监管机制。1977年美国成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PO B), 代表公众利益监管CPA 。事实上, PO B 形同虚设, 安然事件爆发后被SEC 解散。2002 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一一奥克斯莱法案》,正式标志着其CPA 行业自律历史的结束,美国的监管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监管下的独立监管模式。
克鲁格曼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3]大量的研究也表明, 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管制, 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监管是不可行的。当然, 完全的官方监管, 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权威, 但必然会降低制定机构的独立性, 两者均非完美无缺。
我国的CPA 制度是多头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中注协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 是集部分行政管理行为与行业自律于一身的、受多头领导与监管的机构。这一模式由我国CPA 行业发展历史决定, 与原来的国情相适应, 但从长远看会严重影响CPA 行业的发展。[3]我国CPA 改革方向应是在逐步摆脱政府机构的色彩后, 成为市场条件下的自律民间团体, 政府应将行业的所有行政权利直接收回, 保证行业他律的威慑力。协会的作用则主要是保证专业质量, 培训专业人士, 研讨行业问题。
民事法律责任是CPA 行业维持诚信的一大关键因素。民事法律在美国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四大”都曾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2002 年安达信的消失再次让人们领略了民法的威力, 显示了美国民事法律监管的强度与力度。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 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下面用公式来表示它们的关系: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 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 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 处罚力度。
影响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主要因素是诉讼人群的范围, 而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则与诉讼程序有关,如举证责任的安排、集团诉讼的方式等, 公式中三者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威力。
我国现状是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 目前还没有一宗因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得赔偿的民事案例, CPA 只接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而没有民事赔偿。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
1、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收益。
因为诉讼人群的范围直接决定了不正当行为公之于众的可能性, 如果起诉者的范围很窄, 则CPA 很容易逃脱责任, 反之,如果扩大此范围, 则会极大提高监督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 年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限定法院只受理那些经过证监会查处的虚假陈述案, 限定了较窄的诉讼双方范围, 提高了起诉条件, 对CPA 并无多大压力。
2、惩罚力度不够。
美国要求CPA 除补偿原告损失外, 还应支付3-5 倍惩罚性罚款, 诉讼人一旦胜诉事务所将会面临重大的赔偿责任, 如安永为山登公司集团诉讼案赔偿3.35 亿美元, 安达信为阳光电器公司案支付1.1 亿美元赔偿。而我国CPA 罚款通常较少, 如红光事件仅没收相应收入并罚款l-2 倍。所以我认为不妨加大经济赔偿力度, 另外还可以尝试加入名誉与职业处罚机制, 如职业禁人, 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以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 我国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但若不考虑其它两因素的影响,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慑力仍得不到有效发挥, 这也许正是我国审计不正当行为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今后除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外, 还应考虑扩大诉讼范围, 疏通赔偿渠道, 降低诉讼人诉讼成本, 提高CPA 失信成本与曝光概率, 建立可操作性强, 真正有效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体系。CPA 行业的发展涉及多种因素, 除本文所述外还有诸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内部治理等, 这里不再论述。我们期待经历浴火重生后的CPA 行业振奋精神, 为恢复资本市场信誉, 振兴繁荣经济市场发展作出应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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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CPA行业做大做强面临的问题与路径选择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应从行业协会地位、审计市场结构、事务所退出机制、信用体系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行业做大做强。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行业发展; 自律监管; 信用体系; 退出机制
CPA行业做大做强面临的问题与路径选择
改革开放30 年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在维护经济秩序以及证券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如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以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法规建设步伐较快,注册会计师行业走上法治化发展道路1993 年10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行业管理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从事务所的设立及日常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到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等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符合国情的考试、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从考试制度方面看,最初的会计师称号是通过审核认定的,是为尽快恢复注册会计师缺席的应急之举;其后,出现过考核、考试并用阶段,自1994 年1 月1 日《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现已成为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从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方面来看,1994 年3 月,国务院成立了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教委等8 个部委领导组成的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直接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同时,还积极筹建注册会计师全国培训中心,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
(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发展方向逐渐明确
1994 年,随着《注册会计师法》的实施,酝酿多年的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开始着手进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事务所的脱钩、合并、联合等工作也开始探索。《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事务所可以有两种组建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二是合伙形式。合伙所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在社会上处于超然独立地位,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应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方向。
(四)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完善,作用不断加强
1988 年11 月15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它既是一个独立的由我国全体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又是一家由财政部领导的事业单位。协会成立以后,组织了历次注会考试,加强了国际交往,创办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协会拟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定业务基本准则》等22 项,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 项准则。协会在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缺位,协会内部运作受制于财政部门。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由财政部、审计署推荐,而不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须报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编制委员会批准。各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协会的管理也基本沿袭财政部对中注协的管理方式。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注协作用的发挥,也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不顺,从而影响监管效力。
2.中央与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目前《中注协章程》中关于建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地方协会是受中注协的领导,但是,省级协会的监管工作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的权限范围。从表面上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执业监管的工作,而实际上,各省、自治区、市的财政部门往往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就成为了一个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于一身的管理机构,注协更多的是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易忽视会员的真正需要。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业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由于事务所的数量不断的增加,导致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如何正当地保留已有客户或者发展新的客户是事务所头疼的问题。有些客户以解聘注册会计师为由,威胁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有些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而压低服务费用,最终形成了恶性竞争。所有的这些都可能导致事务所的独立性受损。而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独立性受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受损、行业的声誉受损。
2.执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在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的不断涌现,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时代要求。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从事务所执业人员状况来看,对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不甚理想。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即便对会计、审计知识熟练掌握的人,大多也是停留在对准则、制度的掌握和了解上。而对该项活动的发展过程及其最基本的理论却知之甚少,这必然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论/文/网LunWenData/Com]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场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
信用是市场经济赖以公平运行的基础,注册会计师不讲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就难以得到维护;而如果上市公司不讲诚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石。当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很不完善,各种“虚假”信息充斥市场,不仅加大了经济的运行成本和风险,同样也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成本和风险。目前市场上存在对虚假审计的巨大需求。如果不仅上市公司作假,与上市公司交易的相关方也通同作假,那么注册会计师纵使有再强的专业能力和无比的诚信,也将无能为力。
2.利益驱动使会计师事务所受制于被审企业。
目前事务所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应由被审单位的股东大会委托事务所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业绩进行审计。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相对于公司应是独立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因此,尽管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提出股东大会有权最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任,但实际上公司经营者既是审计对象又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尤其是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审计行业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现象,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众对审计的依赖过高,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审计报告的公开化,使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其工作。同时,由于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性质、审计报告的意义存在误解,混淆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或者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与审计实际所起的作用之间存在差距。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然而然地、不可避免地将所有的过错推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进而又使更多的群体不能满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或对他们的审计工作更为挑剔,这些无形中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
2.法院倾向于保护“弱小群体”,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会计界认为,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错报事项都负责任,关键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审计人员本身的过失;而法律界与公众则认为只要审计报告意见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注册会计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法院在受理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强调均衡损失,认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以安定团结。法院的这种判决,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摆脱不合理的风险困扰。
(一)确立中注协的独立地位,明确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的关系应把中注协建立成一个完全独立的自律组织。
为保证中注协的合法性,设立时可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与政府部门间不应存在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财政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机构而并非管理机构。中注协应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运转,以履行其行业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对协会制定的章程、行业自律惩戒办法、执业准则、规则等进行备案或审批,监督财务收支的使用等方式对注协进行监督管理。
改变现有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地方注协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十分必要的。应当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协会,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的地方注协均改编为中注协的地方分会,各分会依照法律和中注协章程的规定,代表中注协行使在各地的行业自律管理权。各地方注协是中注协的分支机构,直接归中注协领导,避免地方注协受当地政府的牵制。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由中注协委派,经费由中注协统一拨付,会员会费由地方注协代收后交中注协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理顺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之间的关系。
(二)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要实现做大做强,必须以加强内部治理为基础。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合”为基础,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以合伙文化为导向,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事务所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推动形成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事务所合伙文化。
通过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缓解或减少竞争审计寻租,也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的审计质量。
(三)加强信用和文化建设,建立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不仅是一个“经济人”,也是一个“社会人”,因而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到取信于社会。
“赢得别人信任”、“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道德凝聚力实际上也是未来会计服务市场竞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一旦失信于公众,将会使整个行业的信誉受损,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文化”是事务所发展的内在动力,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高质量审计的产生,而高质量的审计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因此,要充分发挥“信用”对注册会计师和“文化”对事务所建设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
(四)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首先,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对事务所的运作实行动态监控,保证其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事务所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模式应得到有效运作,这可以避免出现事务所内部人员独断控制所导致的不计风险、任意接收业务委托、降低质量标准的弊端。
其次,在设立事务所时,应严格控制数量,推行合伙制。控制合理的事务所数量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不计风险、低价收费等扰乱会计市场现象的发生。合伙制的实行可以有效增强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最后,应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系统,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要求其退出。退出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调动现有事务所加强管理、开拓业务、谋求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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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还处于探索之中,因而大力开展网誉认证业务,必将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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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为CPA行业带来的新机遇
进入21世纪,激荡的网络热潮以令人惊叹的速度席卷全球。Internet愈来愈受到我国政府和企业界的重视,发展十分迅猛。在线新闻,电子邮件,网上购物,网上求职等正广泛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2001年1月 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0年12月对日止,我国上网计算机数约有892万台,其中专线上网计算机141万台,拨号上网计算机751万台。我国上网用户人数约2250万人。CN下注册的城名总数为122099个,WWW站点数约为265405个,我国国际线路的总容量为2799M。
经济作为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也迅速地与网络联系了起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虚拟企业的出现,网络财务的广泛应用等基于Internet的经济活动,在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许多新的发展机遇。
(一)网上实时报告审计
网络经营环境下,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没有改变。但是,网络与计算机改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输入,处理,输出和存储方式,改变了内部控制和组织结构等。在网络条件下,数据由计算机处理,改变了帐务处理程序,摆脱了会计人员的直接干涉,使许多原来的内部控制职能丧失。而且审计线索发生改变,可视审计线索消失。审计证据的形式也由纸质变为磁介质。此外,审计范围的扩大及审计时间间隔的变化等各种因素都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实时报告审计。而从根本上来说,实时报告审计的出现是由于网络经济环境下,对信息的时效性要求大大提高了。
在实时审计模型中,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实时连接,对企业交易,内部控制,企业业务进行实时监督,随时对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检测,获得实时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随时更新,提供实时的审计报告。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网上制订审计计划,给各审计人员分配审计任务;在网上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随时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各审计人员的工作;草拟和签发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网络审查远距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调用系统的审计功能或使用审计软件,对系统的磁性经济与会计信息进行抽样、审查、核对和分析;使用电子邮件向被审单位的银行、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函证;在网上复制有关文件或数据等审计证据,编写工作底稿等。若在系统开发时嵌入了审计程序,计算机还可以自动对经济业务进行实时的监控,自动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网络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都采用了网络财务软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网络技术和远程通讯技术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omputer Aided Auditing Technique)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便于网上实时报告审计的工具。
1.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管理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利用计算机完善审计行政管理和内部控制,可以利用计算机编制年度审计计划,记录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安排审计任务和资金分配。
2.建立审计数据库
建立审计数据库可以使审计机构更有效地利用审计资料,完成审计任务。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审计数据库随时检索,查询,调阅有关审计管理的历史资料,历年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和有关审计规范,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建立审计数据库能极大地稳定审计效率。
3.利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
对企业的系统,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各种CAAT软件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CAAT软件大致上分为三大类,项目测试辅助软件、系统测试辅助软件和系统模拟软件。
(l)项目测试辅助软件。它是审计人员为完成个别的审计项目的测试而编制、使用的CAAT软件,一般包括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分析性复核的财务指标计算、分析软件,帮助审计人员进行抽样审计的样本提取、计算、评价的软件,问卷调查表统计、计算、分析软件等。
(2)系统测试辅助软件。它是审计人员为完成对企业使用的计算机会计系统而编制、使用的CAAT软件。这些软件一般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比测试软件,即审计人员从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中的原始数据中抽取一个样本数据,将样本数据输入到与企业会计系统类似的CAAT软件中进行处理,把CAAT软件的结果与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产生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判定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种是将用于测试的CAAT软件联接到企业的计算机会计系统中,审计人员检查一些特别准备的测试数据,由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转移到CAAT软件的一个测试文件中去,审计人员检查这一测试文件是否符合预期的结果,从而判断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系统测试软件也可以把两种类型的CAAT软件结合在一起使用。
(3)系统模拟软件。它是审计人员运用已建立的数学模型在计算机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模拟,以判断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结果,从而审查企业各项措施、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审计人员也可以模拟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并将模拟结果与企业实际成果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存在的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
(一)网誉认证业务
网誉认证业务,即注册会计师按照严格的标准对从事网上商业活动的网址进行检查,评判它是否与自称的商业活动及安全标准相符。若相符,注册会计师就签发表示相符的报告,那么,该网址就拥有注册会计师网上信托的“许可章”。若不相符或与事先对公众所做的承诺协议的内容有出入,则注册会计师拒绝发布相符的认证报告。因此,凡是能获得并持有网誉认证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则其资信度、服务质量好,其相应的网址访问率高,客户可信任其进行网上交易。
网誉认证业务最早起步于1998年初,当初主要由美国、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共同创办,主要为两国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间提供审计验证服务,
其效果非常显著。目前,五大会计公司——普华水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和安达信均已面向全球开展了网誉认证业务,为其开辟全球会计市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还处于探索之中,因而大力开展网誉认证业务,必将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力开展网管认证业务,一方面,有助于扩展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为其走出国门,抢占海外市场份额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开展网誉认证,也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环境更加完善,电子商务市场如若更加健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对网络财务软件系统的评审服务
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财务能够从财务上整合企业电子商务的各项功能。而对国内外各软件厂商纷纷推出的网络软件产品,企业面临着如何选择适宜软件的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可凭借第三者的身份为企业提供软件评审服务,协助企业选购合适的财务软件。
注册会计师参加信息系统设计和评审验收时,针对审计可视线索消失的趋势,强调在会计数据处理流程中,设置审计控制点,由计算机自动记录有关审计所需线索,提供测试数据和比较标准。注册会计师有权审查系统的全部技术文档资料,以及进行系统测试和评价。在系统总体设计过程中,主要审查系统的合法合规性,安全可靠性,可审计性及可维护性。在系统测试过程中,主要测试形成系统核心的程序功能是否达到原定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程序编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测试数据运行结果是否正确。并应对非法数据的容错功能,以及系统抗干扰和对付突然事故的能力,发生非常事件,遭到破坏后的恢复能力做特别测试。
在系统评价过程中,关键是评价系统是否达到了原定设计与开发的目标,其中可审性最重要,如果达不到,有权否决整个系统,即授予在系统设计中的审计一票否决权。在做好事前和事中审计的基础上,也要做好系统设计的事后审计,主要是通过各种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对系统的运算结果进行审计。特别是,在被审系统的程序有所修改和输入、处理、输出的条件发出变化时,更要做好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并对已经改变了的系统功能再次做出审计评价。
由于软件在最终用户正式启用时已经经过了事前审计,事实上注册会计师为开发南端和用户端分拍了系统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软件系统评审服务对网络财务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网上虚拟会计师事务所
所谓“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即首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在Internet上申请一个。网址,利用超文本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该网址上建立一个web主页,将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及业务资料输到上面,信息可以是图片,声音,文档等。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内一般包括:公司概况、电子邮箱、产品介绍、业务范围和用户反馈等栏目。
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顾客在任何时间根据自己的需要在Internet上访问。这种优势可在更大范围上满足用户的需要。它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种与顾客交流信息的新手段。注册会计师只需在计算机终端上利用电子邮件(E-mail)和交互式对话技术就可以与顾客进行深入细致地交谈,了解其对服务的不同需求。这种顾客主导,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的,同时也是低成本的,人性化的促销是顾主双方都非常愿意接受的。这也给那些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国际大会计公司均有自己的独立网站,作为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网站的形象也是统一的。在网络上,他们宣传自己的历史,实力,全球发展分布,行业信息,单位动态;发布自己在全世界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机会以便在网络上直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或将其作为自己的储备人才;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给客户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事务所带来丰厚的收人。相比而言,那些商业化的会计,审计站点内容更加丰富。他们提供的资讯包括行业新闻,新的法规动态,电子杂志,专业书箱销售等相当广泛的内容。通过提供全员服务以及广告服务,在线销售,在线培训,在线咨询和财务赞助,这些商业会计、审计站点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生存和发展。
此外,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纷纷利用Internet发展自己的新业务。安达信咨询公司打算把电子商务纳入该公司的部分主要业务,并将在今后五年投资10亿美元用于网络业务,这标志着安达信咨询公司可能成为从事网络业务的最大公司之一。1999年,普华水道会计公司辞去了200名咨询人员,1000名行政人员,将节约的开支用于增加电子商务专家。作为全球第三大会计及咨询公司的安永会计公司为了转向电子商务,于2000年初也裁减了近400名咨询人员。2000年2月,美国毕马威咨询公司同意成为SAP公司的my.sap.Com伙伴网络的一员,共同帮助开发和销售my.sap.Com公司的产品。毕马威咨询公司此举是通过和其他公司的资源互补来加强自身的网络能力。美国德勤国际会计则与中国财政部合作,给予其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线咨询和远程在钱培训。
与国外同行业相比,我国的CPA行业在利用Internet宣传发展自己方面,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直到1994年我国才真正成为国际认可的Internet国家,对网络认识和应用的时间还不长。正因为如此,我国的CPA行业更要抓住当前的机遇,充分地利用网络资源和自己的技术优势,宣传自己,发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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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必须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并有一定时间的审计工作经历。事务所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必须根据协会的规定,申请注册。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英美CPA管理模式及其启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英美CPA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英国和美国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非常发达的国家,但是自律程度有所差异。英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高度自律,负责资格认定、会员注册、业务监管、制定标准等,政府很少干预,我们将此管理模式称为“英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模式”。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相对自律,负责资格认定、制定标准等,各州政府发放执业证书,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适当的监管,我们将此管理模式称为“美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模式”。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和地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模式虽然不尽相同,但主要是英美模式或其变形,如我国香港属于英国模式,日本属于美国模式。英、美这两种注册会计师管理模式对我国是很有启示的。
1853年,爱丁堡会计师公会成立,标志着英国首开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之先河。一百年后的今天,英国成为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典范。由于英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得到皇家的授权或“特许”,所以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特许会计师”或“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被称为“特许会计师协会”或“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目前,英国有六大会计职业团体:即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爱尔兰特许会计师(ICAI)、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协会(CIPFA)。在这六大会计职业团体中,只有前四家有权批准其会员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并颁发执业执照。为了协调行动,六大会计职业团体共同成立了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CCAB)。会计咨询委员会下设审计实务委员会(APB)、会计教育课程委员会(BAAEC)及其他一些专门机构,在一些领域统一开展工作。最近几年,英国职业团体为了改变组织众多各自为政的局面,有过两次合并未果的计划。
(一)英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概况
1.注册管理
依照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律,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和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都是法定认可的注册会计师管理组织。从事审计业务的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都要取得注册资格。个人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必须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并有一定时间的审计工作经历。事务所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必须根据协会的规定,申请注册。
2.审计工作行为规范
根据公司法,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规则并采取有关措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公司法也有一些要求,如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等。联合王国法律要求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遵守有关规定。
3.惩戒措施
协会采取惩戒措施是管理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手段。惩戒的依据是皇家宪章及其细则和协会的规定。受惩戒的对象包括个人会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协会收到对个人会员的投诉后,如认为必要,则将投诉交给调查委员会处理。调查委员会如证实被投诉人有违规行为但不严重,则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罚;如不能处理的, 则交给惩戒委员会处理。惩戒委员会有裁决权,可对被投诉人给予严重警告、罚款、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惩戒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取消注册等。
(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除了公司审计、投资业务和破产清算,英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其他监管。在这三类服务领域中,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充当了主要监管角色,并接受贸工部或财政部的监督。
欧共体第8号公司法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务所应有共同的最低标准的管理体制。英国通过了《1989年公司法》,并增加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监控来落实欧共体这一要求。
1990年,贸工部赋予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认可的监管组织地位。
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审核协会对投资业务资格批准、监控程序等,协会就此向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出报告。
(三)独立的监管体系
1997年4月,工党在其竞选纲领中明确提出,要“保证会计职业有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贸工部国务部长艾恩·麦克卡特尼1997年6月17日在下议院说,用来建立这一体系的基本标准是“有效、独立和透明”,并且该体系应当涵盖会计职业的所有工作,而不仅限于公司审计、投资业务和破产清算三类。工党大选获胜后,新政府开始考虑如何能更好地实现这一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度自律的英国,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主要依赖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对会员资格和注册的控制;二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对会员的监管,包括制定道德准则和惩戒程序;三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和实施审计准则;四是法律对公司审计、投资业务和破产清算的规定。社会公众利益是否得到保护,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好坏。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利益同社会公众不尽一致,社会公众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这是越来越多的人所不愿接受的事实,也是这次改革的根本所在。独立的监管体系涉及上述中的二、三两个方面,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认定、会员注册和培训仍然是会计师职业团体的职责。
建立独立的监管体系有两种基本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借助公司法的力量或通过新的立法途径;二是以会计职业团体的现有职责为基础的非立法途径。根据1989年公司法第46条,国务大臣可以要求建立一个法人团体来执行其对公司审计师(即从事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职能。虽然这样做有可能对建立独立于会计职业的监管体系产生影响,但监管范围仅限于公司审计师,无法实现对整个会计职业进行监管的承诺。
通过立法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这一途径将使法定监管扩展到更为广泛的领域,如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等。但是,通过立法途径对会计职业进行监管,将在很大程度上否定行业自律,容易引起会计职业团体的强烈不满。为了回应政府提出的改革意见,1998年3月,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的建议。英国贸工部认可了这种方式,并在1998年11月公布了“会计职业独立的监管体系”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包括5个方面:(1)建立一个独立的基金会(The Foundation),资金来源于会计职业团体。该委员会负责任命复核委员会(The Review Board)、审计实务委员会(Auditing Practice Board)、调查和惩戒委员会(Investigation and Discipline Board)。政府在1998年9月声明中认为,基金会同样有权任命道德准则委员会(Ethics Standards Board);
(2)成立一个由非执业会计师占多数的复核委员会,以保证其独立性和促进外界对监管体系的参与。该委员会负责处理调查和惩戒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外的投诉、案件调查和惩戒事项。
(3)改造审计委员会,其成员由基金会任命,包括“很大一部分独立于审计职业的成员”。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准则。
(4)成立一个道德准则委员会,其成员至少60%独立于会计职业界。该委员会负责制定道德准则。(5)成立一个调查和惩戒委员会,成员至少60%独立于会计职业界。该委员会负责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英国贸工部基本上采纳了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受到了会计职业团体的欢迎。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监管体系正呼之欲出,这是英国对其高度自律的会计职业进行的重大改革。
与英国的情况不同,美国对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要求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并非由会计职业团体直接负责。事实上,美国第一个会计职业团体——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ublic Accountants)最早期的活动之一,就是设法在纽约州获得法律认可。其活动结果是,纽约州于1896年通过一项提案——《对公共会计师职业的监管》,这是美国第一部关于会计职业监管的成文法。该法律规定,1890年1月1日之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免于注册会计师考试,之后需参加考试方能取得执业资格。
在纽约州立法后,其他各州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律。各州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受到普遍欢迎,这表明官方对会计职业进行了监督和控制,从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而注册会计师的“注册”(Certified)二字也体现了官方的承认和监督。
(一)美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概况
时至今日,美国最重要的会计职业团体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着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权威性日渐被社会认可,它已成为行业自律的核心。过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只有个人会员,但在1977年成立了一个新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有了自己的会员身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重要的技术工作包括:就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鉴证准则等发表权威性的公告;向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机构进行有关会计准则的解释;制定并落实职业道德准则及其解释。
此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组织每半年一次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及阅卷工作;保持和发展与会计教育界、联邦和州的有关机构和立法部门的密切联系;处理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范围以外,例如管理咨询、税务筹划以及最近设立的注册个人理财师和注册企业评估师等方面的执业问题。
1977年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的成立,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行业自律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步骤之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之所以很快成立和有效运转,是回应1976年和1977年国会听证会对注册会计师表现出的忧虑以及随之而来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对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通过以下措施来落实:一是要求会员严格遵守会员管理条例;二是会员每3年接受一次强制性的同业互查,主要检查遵守会员条例和落实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的情况;三是对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员,由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The Quality Control Inquiry Committee)通过调查予以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包括两个分部,一个负责管理已经或者将要同那些受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公司建立客户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称作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管理部(The SEC Practice Section)一个负责管理同非上市公司公司建立客户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称作非上市公司业务管理部(The Private Companies Practice Section)。
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是上述两个分部的会员,如果从事受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公司的审计业务,则必须加入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管理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的每一个分部都由一个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进行管理,该委员会不仅提出对会员的要求,而且在必要时对会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罚建议。此外,每个分部都成立了同业互查委员会(Peer Review Committee),为开展同业检查制定程序和标准,并将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开。
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提供资金成立了公共监督委员会(Public Oversight Board),该委员会由声誉良好、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组成,它密切关注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管理部的活动,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尽管公共监督委员会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提供资金支持的,但它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能够自己决定其成员的任命。公共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监督和评价同业互查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监管和惩戒措施,从而保证工作的有效性;
(2)判断同业互查委员会是否已经使会员根据同业互查结果采取了适当的行动;
(3)监督本分部的其他各项活动。虽然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并不情愿放松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但公共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实质上已经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可信度大大提高。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必须遵守《职业行为准则》,这是行业自律的重要方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管理部负责行为准则的落实,对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职业道德管理部建立了调查案卷,从各种渠道,包括新闻报道和对会员的投诉中收集资料。对会员的处罚分为两个级别。
对不严重的、可能是无意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会员,职业道德部要求会员进行补救或改正。对严重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会员,通常由审判委员会(The Trial Board)作出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或取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资格等。虽然各州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并不隶属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大部分州达成了《职业道德规范联合实施方案》(Joint Ethics Enforcement Program)。按照该方案的规定,调查可以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州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完成,但对重大案件仍要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
(二)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政府在注册会计师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管角色。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是监管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机构之一。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于1934年由美国国会批准成立,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担负着监督联邦证券法案实施的重要职责。虽然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监管并不直接,但影响很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包括暂停或取消其所辖公司进行审计的权力。
《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实务规则》第2(e)款规定:“本委员会若发现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发生下述情况,可暂时或永久地取消其执业权力......
(1)不具备所要求的素质;
(2)缺乏职业人员应有的品格或正直性,或从事不道德、不正当的职业行为。”近年来,证券交易管理委员已暂时中止了许多注册会计师从事其所辖公司进行审计的权力,并禁止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期限(比如6个月)接受新的客户。
州会计事务委员会是监管注册会计师职业最直接的一个机构。美国50个州,加上四个特区,都有自己的会计成文法,由各自的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监督实施。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各州会计事务委员会还负责制定有关执业规则,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要求,保证执业行为的客观、公正,惩戒不当执业——包括取消执业资格。州会计事务委员会是隶属于各州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成员一般由各州政府委任。
在不同的州,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并不相同,但一般说来,其大部分成员为注册会计师。由于州会计事务委员颁发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因此,执业注册会计师如果严重违反州会计事务委员会制定的行为准则,将被吊销执业证书。尽管这种情况并不经常发生,但吊销执业证书将会迫使执业人员离开会计职业界。大多数州都采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行为准则,但也有些州制定的行为准则更为严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州都采用了比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更为严格的行为准则。
目前,社会公众对州会计事务委员会颇有微词:
其一,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限制随便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士,而不是保护处于信息弱势的社会公众免遭执业不当的伤害;
其二,州会计事务委员会作为执法机构,工作效率低下。前一种指责导致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代表进入州会计事务委员会;后一种指责导致许多州出台了所谓的“夕阳法律”,即州政府规定了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的“存续”期限,临近期满,要接受特别审查。如果审查意见能够充分证明该机构存在的必要性,且运行效率较高,那么,就可以继续存在;否则,就要按照预先规定的时间终止解散。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州会计事务委员会根据“夕阳法律”被终止工作。
(三)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与习惯法一样,成文法在注册会计师执业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上述法律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要充分认识到可能的潜在责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降低职业风险。
立法机构的介入也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有着重要影响。如果立法机构认为联邦证券法和州会计法律没有从各方面恰当地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活动,那么,就可能会进一步关注并修改这些法律条款。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国会的审查委员会就不时地就证券法的执行情况展开调查,由于这些调查大量指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引起整个会计职业界的不满。立法机构的活动直接导致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的成立以及其他一些改革措施的出台。国会议员莫斯(Moss)在当时提出了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准政府性的机构——全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计职业管理组织(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ccountancy),其目的是控制和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已在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进行注册登记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该议案一直未能付诸实施,但它的提出确已表明,现在或在不远的将来,一旦注册会计师没有达到立法机构所期望的标准,那么,立法机关随时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
英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从英国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高度自律,政府通过法律引导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会计职业团体通过自身努力加强监管。由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往往与会计职业团体的利益不尽一致,因此,外界迫使会计职业团体进行改革。从现在看,英国即将出现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监管体系,这是英国会计职业团体迄今为止进行的最重大改革。
这次改革给我们带来如下 启示:
一是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利益与社会公众不尽一致,社会公众理应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二是对高度自律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改革并不意味着对其全盘否定,自律是行业是否成熟的标志。独立的监管体系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更高要求。
三是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直接进行监管并非唯一有效的方式,如果通过非立法途径成立一个有效、透明、独立的监管体系,政府就没有必要参与其中。但是,“如果政府认为未能实现有效、透明、独立的监管目标,就有可能转向法定途径”。因此,如果独立监管体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英国政府就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直接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度自律也将不复存在。
从美国情况来看,可得出如下启示:
(1)注册会计师实现行业自律的必要条件是要有一个制定和完善道德准则,并在发现个人会员违反道德准则时对之进行适当惩处的有效机制。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的基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经常执业不当,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就会采取措施进行直接监管。
(3)政府机构发放执业证书只是监督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一个重要环节,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政府机构将受到责难,社会公众就会怀疑其存在的合理性。
目前,有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管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完全自律,另一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相对自律,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完全自律尚不具备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努力方向,是在将来而非现在。首先,政府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存在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职业作为专门职业之一,有三个特征:
一是专业教育;
二是建立在职业道德准则基础上的行业自律;
三是政府监督和(或)执业证书。具备大学教育水平,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是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必要条件。因为这不仅可0保证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且有利于树立行业形象。道德准则是实现行业自律必须的。政府之所以允许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我管理,是因为接受他们在道德方面的承诺。
注册会计师通过行业自律,换取政府的信任,在某些领域取得“特许经营权”,其会员拥有会计职业团体或政府部门发放的“执业证书”。政府监管,无论是直接监管还是间接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存在的基础,否则,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陷入混乱。近年来,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有对注册会计师加强监管的趋势,英美两国尤甚,我们应该把握这种变化趋势。
其次,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利益与社会公众不尽一致。如果政府不进行有效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甚至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如果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完全自律,政府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否则,注册会计师管理就会出现缺位。
第三,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有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的事情很多,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完全自律,必然在这方面遇到许多困难。第四,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要代表注册会计师的利益,还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否则,它就不能取信于政府,政府也不会让其进行自我管理。最后,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所必需的,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政府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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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二元制度和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供给不足,这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全文如下:
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而在公共产品消费,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在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许多地区基本达到初步“小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正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因而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新阶段“小康”建设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与减负的迫切要求。当前,农民收入虽呈现恢复性增长,但增速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落后的制约,相应地农民收入增长也就受到一定制约。“路”与“富”的简单关系,足以说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可见,只有增加其供给,才能为新阶段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入WTO后,农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基础和战略地位面临新的挑战,国家粮食安全系数期待加强,迫切需要通过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质状况,形成新质的物质技术基础。目前,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已成为农业农村增强自身“体质”和“体能”,实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短板”。因此,加快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在农村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体现。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方针政策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其内涵主要是指要多为农民创造、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可见,增加其供给,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中的形象,体现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的新重点。
公共产品的规定性、内在要求和发展规律,决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给上起着主导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与否,对其有效供给和达到结构优化会起到重要影响。从实际看,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农村自身的原因,也有农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制度、体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体制原因。但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相关体制这种“公共产品”存在着不合理性。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关键在于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创新。
公共产品基本供给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在我国过去“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这种供给制度主要表现为:城市所需的公共产品由政府包揽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而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许多方面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并且,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及其界限不明确,本应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等,由于受财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这就使得在各级政府财力一定和有限的情况下,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历史欠账。
因此,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必须首先加快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宏观体制及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一是要进一步调整现有的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二是以实现两种供给制度的并轨为目标,以坚持城乡供给的统筹为原则,对城乡供给逐步实行统一筹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层次,确定城乡各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公共产品,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四是要明确区分政府与农民各自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类别、范围,合理划分二者在公共产品成本支出上的责任界限,把应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划归政府承担,所需资金、费用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平等。
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性与创新。我国过去的财政体制,是一种向城市倾斜的财政体系和体制,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偏重,而用于农村的偏轻,甚至过少,并常常出现“挤农补城、保城”的现象。并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规范,从而使落后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创新。要彻底破除传统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现代公共财政体系及其框架下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实现由“重城轻乡”的传统型公共产品财政供给体制和制度,向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现代公共产品财政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转变。其中,一是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科学确定其事权和财权,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事权和财权,使两者相对称、相统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使资金支出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倾斜,确实实现投入向以农村为重点的转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完善农村财政体系。
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税费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缴税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所负担的成本,税外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可以看作是为向农民提供一定公共产品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性、准制度性筹资手段,而农民交费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一定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成本支出。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
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这种税费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筹资制度安排,既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尤其是不该由农民来负担而由农民来负担的问题仍未解决。
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一是要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
二是要进一步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制度,及早实现一些公共产品由政策性提供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农民负担为政府负担的转变,从而最终实现其城乡统一的、单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税费改革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又让农民真正在公共产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此外,还必须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资体制、融资体制、公共决策制度,彻底消除不适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要求的体制和制度性因素与障碍,建立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新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从而为增加其供给奠定体制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除了推进制度性改革,进行体制和制度系统创新,构建新的供给体制和制度外,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切实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加快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必须站在实现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战略内涵、意义和迫切性,切实实现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要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指导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实践,将其具体体现在增加供给的各项内容、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要彻底纠正只重视个人消费、不重视社会福利,只重视生活物质质量、不重视生活综合质量,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社会发展,只重视人的经济关系、不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传统发展观念;摆脱传统的、根深蒂固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城乡居民社会权益“天然有别”的思想观念影响,以及思维方式、习惯和定势的束缚;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加快实现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责任意识,搞好各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强大推动力,积极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增加和发展。
加大农村政策的支持力度,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要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政策。要积极进行农村政策的完善与创新,尤其是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发展和供给的配套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农业、农村,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支农投入政策,加大扶贫政策的力度,增加对农业的补贴,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把各种支农资金的使用与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结合起来。要在使城市对公共产品需求继续得到一定程度满足的情况下,逐步把农村公共产品领域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的重点。
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理论支撑。目前,我国对公共产品、公共财政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既是实践问题,也面临许多理论问题。如我国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的具体界定及分类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提供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公共财政体系的科学构建等理论问题,都尚未完全解决。只有以科学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理论为指导,才能对各类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分别提出科学、正确的具体思路、措施和办法,加快其发展。因此,要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结合我国实际,积极进行公共产品及相关理论的研究、探索与创新,加快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经济学,加强对实践中各种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从而为体制改革、制度创新与政策选择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为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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