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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意味着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市场将迈入自由竞争阶段,在中国加入WTO的竞争舞台上,专家认为众多刻意追求短期效益、浮躁的事务所将很难避免“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命运,加入WTO后中国的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何去何从?
当今全球最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具有规模庞大、人员众多、业务机构遍布世界、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质量上乘以及多年的信誉和经验等优势,正因为如此,“五大”挟持这样的优势,制造出了一个极不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了避免将我国的会计业务市场拱手让给 “五大”,中国的CPA首先就应认真地向“五大”学习。
首先要采取规模扩张策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都很小,其服务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没有力量开展非会计审计业务以外的经营管理咨询业务,很难满足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规模小,自然没有规模效应,成本高而经济效益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采取扩张战略,一种方式是自我积累,另一种方式就是合并。在即将加入WTO,会计市场很快就要开放的情况下,自我积累方式就显得过于缓慢。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的经验看,合并也是他们扩大规模的主要途径。如永道公司1924~1969年就吞并了60家小型会计公司;德勤也于60年代吞并了50家小公司。目前我国会计职业界已认识到改善事务所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联合。财政部最近也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和《会计量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与合并扫清了道路。
其次,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传统业务之外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安达信国际会计1998年的收入中咨询业务收入就占66%,安达信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全部的决策,能够解决他们所有的商业问题,为客户服务只有全球化还不够,我们需要确保灵活的咨询方式,最近,安达信又开始向客户提供筹措资金方面的单独咨询,目前这种咨询还很难从投资银行获得。
与此同时,五大会计公司也开始了向律师业进军的步伐。在过去几年中,安达信、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已经接管了欧洲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并雄心勃勃地规划其向律师业大举进军的宏伟蓝图。普华永道正筹划建立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p#分页标题#e#
我国有许多中小型企业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除了外部经营环境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国那些大型的具备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理应及早认准这个市场,着手准备开展经营管理等其他咨询业务。
第三,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从业人员较少、所处地域较为偏僻、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明显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采取扩张战略,拼凑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势必导致经营的失败。与其如此,不如正视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采取专门化战略。
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务的专门化,会计师事务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诂、特殊项目鉴证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取以上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优先发展,最终形成在这些业务上的优势。另一种专门化可以称为服务对象专门化。如相应于我国目前颁布的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也可按行业分为:邮电通信企业、金融业等行业,各个行业不光执行着不同的会计制度,其经营方式、业务内容也不相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在某一行业或某几个行业里发展,必然可以提高有关该行业业务的质量,形成相对于其它事务所的优势,而这也正是“五大 ”早期发展走的道路。
最后,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安达信公司长期作为时代华纳集团主办的《财富》年会的主要支持者,而《财富》500强中55%都是安达信的客户;普华曾为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单位“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提供顾问服务达70年等事实,都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形象和信誉在维系客户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尤其值得国内同行的重视。只有依靠上乘的服务质量,以及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才能逐步走上“众口皆碑”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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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有什么作用,对于写好一边国际法的论文十分重要,那么该如何来写好这篇国际法论文呢?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论文摘要: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简称“两反一保”,是WTO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有自由贸易的安全阀之称。由于保障措施是针对的是公平贸易,与WTO宗旨相背,因此适用限制条件诸多。实施保障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19条及《保障措施协定》,但是两者在表述上的差异,“未曾预见之发展”是否应为保障措施实施条件的争议由此产生。本文将从学者争论与WTO案件入手回答这个问题。之后会说明“未曾预见之发展”的构成和证明标准。最后,将阐述“未曾预见之发展”在中国立法中的现状以及其对中国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GATT1994 保障措施协定 未曾预见之发展
对于哪些情形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不论是GATT1994还是WTO保障措施争端案件都没有明确的答案,但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论证,还是能大致归纳。某些事件本身可以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不论是单独还是综合事件,只要该事件发生在关税减让谈判之后,且是减让方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另外,一些已经发生的事件或其连带的后果可能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美国钢铁案中,专家组肯定了美国指出苏联解体是“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说法,认为虽然苏联解体是已发生的事实,但是由于其解体所带来的巨大财务困境可能产生“未曾预见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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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制度与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一样,都是贸易救济制度,但不同的是,保障措施是在没有任何不公平贸易的情况下采取的进口限制,阻止那些WTO成员享受WTO协议下关税减让的全部利益,因此,如果滥用保障措施必将会导致对国际贸易的严重损害。GATT第三任秘书长Oliver.Long曾言,保障措施代表了两种相反目标之间的联系,一个目标是各国政府对放松贸易措施限制承诺的尊重,一个目标是各国政府希望保持国内市场。因此,保障措施的实施,应当采用比反倾销反补贴更为严格的条件。
“未曾预见之发展”作为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几经沉浮。其最早出现在美国1942年《美墨互惠贸易协定》中,后被纳入GATT1947,并经GATT1994继承。随着实践中较少采用而逐渐淡出,直至《保障措施协定》中难觅踪影。但事态变迁,“未曾预见之发展”又在WTO中复活。如此跌宕起伏的经历值得探究,明晰定义,理清脉络,分析意义,有助于更好得理解保障措施,更熟练得运用保障措施。
学术界对于“未曾预见之发展”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态度,主要分为赞成肯定说和反对否定说。
此种观点认为, 在实施保障措施是,应当同时满足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条件,当然包括“未曾预见之发展”。理由主要为:《WTO协定》是“一揽子协定”,所有WTO义务都是叠加的,成员方必须同时遵守所有义务。此外,就《保障措施协议》的宗旨而言,是为了明确GATT1994第19条的具体使用,则在采用保障措施是就应当满足GATT1994第19条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其中包含“未曾预见之发展”条款。
此种观点认为,《保障措施协定》对于保障措施具有排他的适用性。 理由主要为:虽然其项下的措施应理解为“GATT1994第19条所规定的措施”,但是《保障措施协定》是关于保障措施最终协定,何况谈判者有意识地在《保障措施协定》中删除了“未曾预见之发展”。
除了学者对“未曾预见之发展”争论不休外,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对此有着自己的看法,在韩国奶制品案、美国羊肉案以及美国钢铁案中,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未曾预见之发展”有着一系列的论述。
韩国奶制品案是WTO成立后第一个关于保障措施的典型案例。该案中,韩国与欧盟就“未曾预见之发展”是否为发动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产生争议。韩国认为,WTO成立后,实施保障措施只需符合《保障措施协定》,若GATT1994第19条的规定与《保障措施协定》发生冲突则不适用。在“未曾预见之发展”问题上,两者规定相冲突。而欧盟认为,在WTO体系中,GATT1994与一系列具体协定是“一揽子协定”而对所有成员方适用,他们之间是互补的,应当累加重叠适用。
专家组认为,“未曾预见之发展”只是对采用保障措施的背景描述,并非对实质内容的增加。所以,在WTO成立后的保障措施,只需要符合《保障措施协定》就不算违反GATT1994第19条。对此,上诉机构予以了驳斥,认为,“未曾预见之发展”尽管并没有对保障措施的实施附加条件,但是这一用词与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所规定的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存在逻辑上的联系,根据《维也纳条约法》有效解释原则,GATT1994第19条与《保障措施协定》均适用于保障措施的调查和实施。因此,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认定。
经历了韩国奶制品案及阿根廷鞋类案之后,到美国羊肉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保障措施协定》第1条和第11条第1款(a)项表明了GATT1994第19条的适用性,第19条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经过了《保障措施协定》的澄清和增强。美国认为其在发动保障措施时已经考虑了“未曾预见之发展”,但如果在实施保障措施或者进入WTO争端解决程序后才补充说明“未曾预见之发展”,是无济于事的。此外,专家组还对韩国奶制品案中所提出的“未预见”与“不能预见”及“独立条件”与“事实情形”的区别作出了界定。对于前者,专家组指出:“未预见”的证明标准比“不能预见”要低,因为在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看来“未预见”的事实并不一定是“不能预见”的。对于后者,专家组指出,“事实情形”的证明门槛要比“独立条件”低。上诉机构支持了专家组判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实施保障措施前因为没有证明“未曾预见之发展”而不符合GATT1994第19条第1款的规定的裁定。至此,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就“未曾预见之发展”是否为实施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的问题达成统一。
到美国钢铁案中,双方不再就是否需要证明“未曾预见之发展”而争论,而是把问题的焦点转移到具体审查标准上。欧盟等成员方认为,美国在报告中没有对“未曾预见之发展”及其导致的进口增加做充分合理的解释。美国认为其提出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苏联解体和美国钢铁需求持续强劲的理由已经充分解释了“未曾预见之发展”的问题,况且GATT1994没有对“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解释做形式上的要求。专家组同意美国认为在公布报告的要求中,没有对报告的形式作出规定,但是“未曾预见之发展”的复杂性要求更为详细的说明和数据支持,对于“未曾预见之发展”如何导致进口增加及其来源和程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当提供更为综合和一致的解释。可见,专家组认为,在“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证明上需要对进口增加所造成的严重损害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证,且有详细的数据支持。上诉机构对此支持专家组的报告,采纳了其审查标准。
对于哪些情形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不论是GATT1994还是WTO保障措施争端案件都没有明确的答案,但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论证,还是能大致归纳。某些事件本身可以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不论是单独还是综合事件,只要该事件发生在关税减让谈判之后,且是减让方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另外,一些已经发生的事件或其连带的后果可能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美国钢铁案中,专家组肯定了美国指出苏联解体是“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说法,认为虽然苏联解体是已发生的事实,但是由于其解体所带来的巨大财务困境可能产生“未曾预见之发展”。
著名学者John.H.Jackson曾说过,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是:“必须证明某产品的进口正在绝对或者相对的增加,并且这种增加是未曾预料的发展,又与GATT的义务有着因果关系。”
1.主管机关证明的时间。“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证明时间必须在实施保障措施之前,这是其为实施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的性质所决定的。美国羊肉案、钢铁案中,专家组都认为,说明“未曾预见之发展”存在的事实基础应当在保障措施前进行。
2.主管机关对“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解释。充分合理的解释是“未曾预见之发展”证明的实质标准,其要求对所有相关事实以及这些相关事实如何导致“未曾预见之发展”作出全面的前后一致的合理解释。 因为“未曾预见之发展”是作为“事实情形”而在报告中阐述,不能泛泛而谈,也不能只是一种可能性,需要有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来解释其导致了产品进口增长并造成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
3.主管机关调查报告的形式。美国钢铁案中,专家组同意了美国的说法,认为主管机关必须把对“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调查报告公布,但是GATT1994对公布的形式没做任何规定,所以报告是单独公布还是与其他报告一起公布没有特殊的要求。
中国对于保障措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外贸易法》第44条以及《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中。这两条法律的内容与《保障措施协定》规定基本保持一致,没有对“未曾预见之发展”问题有所涉及。
暂且不论“未曾预见之发展”的适用是GATT1994成文法的硬性要求,还是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使其拥有判例法的约束,在现有国际大环境下,中国的立法稍显落后。但是,对中国而言,究竟要不要把“未曾预见之发展”加入保障措施实体要求,需要综合看待。
近年来,中国屡遭他国实施保障措施,一旦发生争议,“未曾预见之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抗辩理由。不过,这条规则不可能只使得单方获利。若中国想要对他国采取保障措施,那么“未曾预见之发展”则成了一只拦路虎,无疑加大了实施的难度,这也成为了中国一些学者反对 把“未曾预见之发展”作为实施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的原因之一。但是,保障措施适用的条件是针对所有成员方的,“未曾预见之发展”作为必须证明的部分已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中国的不采纳而废止。另外,“未曾预见之发展”不是一个独立的实施条件,而是与其他条件叠加适用的,其证明标准相对于其他条件而言是不能并驾齐驱的。所以中国不必对“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证明而感到害怕和排斥。
在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论证下,经历了一系列的案件后,“未曾预见之发展”已经成为了一项不可忽略的因素,此时中国再反对或者犹豫显得没有意义。因此,在立法中吸纳“未曾预见之发展”是符合现实情况的,也能够促进中国的国际法律规则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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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是一个由135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组织。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
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4。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职能组织世贸成员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制定国际经贸原则;监督各国对市场开放和世贸组织原则的执行;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自由竞争原则。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实行自由竞争,排除行政干预和垄断。
2.关税减让原则。缔约国之间互减关税,应自动地运用于所有其他缔约国同类产品的进口。
3.非歧视性原则,主要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缔约国给另一个缔约国的贸易条件、优惠、特权等应一律运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不得有差别待遇。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对来自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在税收、运输等方面,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不得歧视。
4.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指缔约国对进口的产品,除关税、国内税及其他规定外,不得以配额和许可证对进口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5.公平原则。当一缔约国发现另一缔约国对其出口的产品实行补贴或以极低价格倾销,使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遭受损失时,可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6.协商原则。当缔约国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应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互相报复。
7.透明度原则。缔约国涉及对外经贸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包括财务、价格、检验、展览和加工等政策法规,未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透明度原则是WTO重要的基本原则。WTO规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WTO规则属于国际行政法的范畴,我们要特别重视我国行政制度的创新,以适应WTO规则。其中为适应WTO透明度原则而建立的行政公开制度的创新尤为重要。行政公开作为行政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当今行政发展的趋势,是行政民主化的突出特征,已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并被大多数法治国家所采用。随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加入WTO的成功,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也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挑战和机遇。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三大目标之一,是WTO所规定的极为重要的原则。WTO各项协议如《关贸总协定》(第1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等,都对透明度提出了要求。根据WTO的各项具体协议,透明度原则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是十分丰富和广泛的。其中,行政公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行政公开在WTO规则中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这是因为行政主体既是重要的贸易措施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立法机关的有关贸易的法律和政策,又是重要的贸易措施制定机构,为了完成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行政主体必须依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津和政策,制定大量的有关贸易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各种贸易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可行地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对其下级行政机关有监督执行的权力。行政主体在当代各国贸易措施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实施行政公开对WTO透明度原则的实现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不仅如此,行政公开还是WTO其它基本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WTO的其他重要原则都离不开行政公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WTO的基本原则,无论非歧视性原则、自由贸易原则,还是公平竞争原则,都是需要各国政府通过本国的法律、法规予以具体落实的,没有各国法律规则的透明,没有各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对WTO的诸多原则在各国的贯彻执行情况,就难以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WTO的诸多原则,最终也难以确保其真正全面贯彻实施。透明度要求对政府体制挑战的核心在于行政公开。它通过使成员政府难于轻易改变游戏规则来确保投资与贸易市场环境具有更高的可预见性。几乎在所有涉及贸易环境的政策领域,成员如要采取任性的、歧视性的及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制约。保证贸易环境的可预见性的关键在于国内法律、规章和各种实际做法的透明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透明政府是指符合国际合作发展要求和规定、符合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维护公众知情权而拥有一定透明度的政府,它是相对于不透明、暗箱操作而言的。透明政府的内涵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量变过程当中,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中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讲,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对现代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现代政府以依法行政、保障政务公开透明为核心内容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契机。尤在我国,我国政府在实践透明度原则问题上任重道远,其中行政公开制度的推行与完善已势在必行。
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实行经济和社会的集中管理,政府管理部门习惯于对所属单位使用直接命令的管理形式,没有向社会公开的必要,也没有形成管理公开化的传统。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原则,但总的来说,行政公开原则目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还只停留在宪法或理论层次上,具体化、法制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近年来,我国在行政公开制度化、法律化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或部门首长签署发布的行政法规,一律刊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上,公布已成为整个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再如《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首先发布招考公告,将有关录用情况公告于众。另外,在行政公开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行政处罚法》,例如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8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1997年12月公布,1998年5月l日开始实施些方式、履行途径等公开义务。《价格法》在行政公开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例如该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第24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1.政府机构没有有效制约机制。作为拥有最大数量和价值信息的政府机构,至今为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其权力。许多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的信息,公众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2.黑箱操作式的内部文件大量存在。这涉及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化问题,而这种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文件,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人们不知道有这些未公开的规则信息,也不知道在哪里查找这些规则信息,或知道在哪里查找也未必能得到或及时得到。
3.法律不统一。因缺乏透明度导致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现象时常发生。为了争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表现出部门立法主义和地方立法主义的偏向性思潮。
4.没有普遍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将行政行为作为一个过程来看待,让相对人参与意思表示,而不是将行政行为仅仅当作一个最终决定。
中国加入WTO以后,面临最大挑战的将是政府。政府如何应对这些挑战,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是当务之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重新思考政府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的准确定位。从长远看,入世将对政府权利行使规则乃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产生深刻的影响,政府的角色也因此发生转变。所以,我们应对政府的执政理念有一个全新的思考。这个路向必须以行政公开为基调,迈向透明、守信与责任政府。
加入WTO以后,我们首先应当解决政府的守信问题。政府严格守信是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切实保障,若政府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即令政务全部公开,所有决策、行政信息悉数公之于众,亦难免流于空谈。当然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更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利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的权利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的了解,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利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利,错误行使权利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树立起政府守信的观念。
透明政府和守信政府的理念必然要求政府切实转变执政思路,为自身准确定位,这就使得传统执政理念须突破管理、权力的误区,转向服务和责任。因为,透明政府不仅意味着政务公开,而且意味着政府必须接受阳监督,为自身行为切实负责。政府行使权力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的唯一存在的方式,就大错特错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甚至忘却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那,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认为政府就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谈到权力大家你争我夺,实践中不断出现抢夺处罚权、强制权、发证权、收费权的立分孙盖章、公文旅行、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式官僚主义。谈到责任,个个退避三舍,想方设法为自己留出不受监督的领地,形成了很多法院不能审查的权利救济真空。权力政府在权力膨胀的同时不仅造就了官僚主义,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更为可怕的是,它颠倒了民众和政府的主仆关系,消解了政府的责任,从而使擅断的权力更加态意。事实上,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拒绝应该行使的权力也是一种失职,还以为着违法行使权力必须承担法律责任。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司法审查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在相关的贸易领域,任何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上面所说的是立法过程的公开,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公开侧重于结果的公开。这两方面的结合,是构建“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目前,在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信息禁区”和“黑洞”,存在诸如内部指标、内部措施、内部批复、内部精神,这些所谓的“内部”往往冠之以“机密”,不得外传。这些做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的,也容易滋生腐败。对这些做法,我国《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一些令人鼓舞的努力,但还远远达不到WTO透明度要求。需要修改我国有关的保密法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具体来说,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央部属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应当在专门的公报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公布,行政政策除依法应予以保密的内容外,也应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除此之外,对于特别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政府还应印制成单行本,供公众购买。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些政策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际上具有外部约束力,但却没有公开,成了行政机关的“秘密武器”。这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立法和执法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孟德斯鸡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说明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性。我们应抓住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1.完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舆论是一种事实或意见通过公共论坛传播与流动的状态。公共论坛是各种形式的开放的言论管道或集散地,它可能是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的传播媒体和新兴的互联网,也可能是某些讲坛、沙龙和公开的会议,传单和张贴物,也可能表现为街谈巷议和集会游行示威。其中,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主要的作用。舆论监督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这里“政府机构”是指那些按照法律设立、旨在解决公共问题、由公共财政提供经费的机构,在我国,不仅包括各级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尚包括那些由公共财政提供活动经费和支付其组成人员薪金的机构,例如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舆论监督的内容指一般公民和媒体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滥用权力、侵犯公众的知情权等不当行为所作的公开批评。这些批评可能是对于有关不当行为的事实的指控,也可能是对于这种事实进行评论,或者就此提出改进的建议。所谓“不当行为”(misconduct)不仅包括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而且包括官员违犯社会公德的行为。因为官员的个品德直接影响到他们执行法律、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品格,是官员适任性的一个构成要素。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涵盖那些违反宪法和法律秩序以及构成这一秩序之社会基础的公认道德的行为。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若要真正发挥好新闻舆论部门的监督作用,要保持新闻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距离,否则,难以担当如此重任。
2.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执政党在建设透明政府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共产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体现在重大方针政策、思想路线建设上。就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方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方面,把共产党的符合公众需要、符合国际发展要求、符合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以及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思路、意志上升为法律;
(2)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进行监督。当然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监督,不是个人主观意志的监督,是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是以法律为准绳的监督。
(3)加强人大职能建设,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宪法》赋予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实现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各级人大作为同级政府的权力部门,一定要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发挥好监督作用。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方面要加强方法探讨研究,加强监督方面的立法建制,尤其是要严格执法、严格监督,发现侵犯公众知情权的予以严惩,并及时纠正。
透明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息息相关。如果政府职能未能够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和国际规则要求得到转变,即使有着完善的关于建设透明政府的规章制度,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变“全能”型政府为“有限”型政府,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我们对原有审批项目要进行清理,国务院尽管已取消了1190多个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地方政府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但是,我们仍然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履行政府职责,必须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头严格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高度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电子政务建设要不断推进。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健全政府信用体系。这些将对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建设透明政府实现行政公开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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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界定、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并就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WTO 税收政策
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WTO的宗旨就是贸易自由化,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全方位接轨,各种限制逐步打破,法治更加成熟、完善,更多的外资将会涌入中国。但是,作为外商投资“指挥棒”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在吸引外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由于相关的优惠政策自制定以来,已经近十年未作调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背景下,重新审视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相应调整,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1.目标不清晰,产业导向过于简单化,外资投向不尽合理。
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目标明确,能正确引导资金流向,具体到扶持何种产业和行业等等,使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有依有据。在开放之初,我国涉外税收优惠目标是吸引外资,现在已由吸引外资量的要求升华到合理利用外资质的要求,中心是促进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而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只对农林牧等几个行业的特殊优惠进行了粗线条的规定,对其他行业则不分产业性质实行“一刀切”的优惠政策,从而在不同的风险与技术投入下,不同行业承担同样税负,使产业导向模糊,未能有效地引导外资流向我国急需发展的瓶颈产业。若不适时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入WTO后,外资的进一步涌入只会加剧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的矛盾,并产生新的矛盾,难以实现利用加入WTO后的大好形势加速发展经济的目标。
2.优惠手段单一,政策效果模糊,容易造成外商的偷税逃税。
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是外商并不是税收优惠的真正受益者。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税收抵免而非税收饶让,对来自这些国家投资者的减免优惠,就转化为投资者母国税收的增加,纳税人并未真正受益。我国反而因这些税收优惠而大大降低我国税收优惠的效益与质量。二是减免税优惠过多,诱使外商千方百计钻税法漏洞,延长税收优惠。
3.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
具体表现为外商享受“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内资企业以照顾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则以鼓励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二者的差异矛盾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与进口关税两方面: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同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的不同,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不足1
0%,而内资企业为28%;在进口关税方面,1997年10月以前,我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为23%,而外资企业的关税税率按其所占关税收入占应征货物价值比例计算不足5%。这些大大削弱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长此以往必将危及民族工业的生存与发展。加入WTO后外资将进一步涌入,客观上要求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内外资企业与地区之间的统一,而且WTO成员国之间的无歧视性待遇也要求我国在对待优惠对象上实行无差别原则。
4.优惠政策弹性较大,地域性优惠层次过多。
一是我国颁布的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有500多项,许多只是规定了一些规则,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以致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解释与执行方式,存在任意处理的情况。二是地方政府为扩大本地区吸引外资规模,无视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越权减免,扩大优惠,造成事实上的下级政策操作主体侵权状况。三是有些地区之间展开“税收优惠大战”,将税收优惠作为与其他地区竞争的手段,无原则地盲目减免,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加入WTO后,对于看好中国市场的潜在投资者而言,稳定有序的税收环境比朝令夕改的税收优惠更具有吸引力。
1.将优惠的目标,统一到贯彻产业政策上来。
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转到产业导向上来,即实行以贯彻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的税收优惠制度,将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区域政策之前,确保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到位。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实行产业不平衡增长战略,解决当前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矛盾。
具体做法是,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对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农林水利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其他急需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可根据需要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对一般加工工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属于控制发展范围,不应再予优惠,同时还应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投资。这样才能保证加入WTO后将充分利用外资与平衡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协调发展。
2.改进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
我国目前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为主,优惠形式单一,难以适应加入WTO后复杂经济形势的需要。因而应丰富调节手段,在保留并完善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从而使优惠形式多样化。笔者以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调整:
(1)准许加速折旧回收投资;
(2)实行投资抵扣,对资本投资可按其投入额依照规定比例计算的金额抵扣当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3)费用扣除,规定特定范围费用开支的应纳税额扣除,如加拿大规定,科技开发费用可在当期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4)财政补贴或补助,如在加拿大,凡对繁荣加拿大经济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投资项目,可以从政府得到资金支持;
(5)特定准备金,是为减轻企业投资风险而设置的资金准备,如德国可设立折旧准备金、呆账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的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表现为延迟纳税行为。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或延迟缴纳税款,是资金使用在一定时期内的让度,其税收主权并没有放弃,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以及维护市场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税收收入。
3.在优惠结构上实现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外商以国民待遇。这样,在优惠区域相应扩大的条件下,不会对外商投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内资企业,增强其竞争力;此外,统一税收优惠法,以投资方向作为适用优惠标准,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合资”、“假外商”的产生,有利于规范我国投资环境。
二是统一各地优惠政策。除保留海南、浦东等四个经济特区和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特殊政策,其他地区一律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越权优惠。
三是统一各类外商的优惠政策。对待港、澳、台商和其他外商一视同仁,消除地域歧视与国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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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开放还是相当快的。截至98年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寿险公司。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对中国保险业影响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据统计,1998年,我国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10.22亿元,约占全年保费总收入的10%,同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8家,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
关键词:WTO 保险业 经济
WTO对中国保险业影响
关于保险业,美方要求中国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1. WTO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机遇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开放还是相当快的。截至98年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寿险公司。据统计,1998年,我国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10.22亿元,约占全年保费总收入的10%,同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8家,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而我们的邻国日本,在"开放"了30多年的寿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只占到1.3%的市场份额。而在我国这个开放时间不到7年的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了这个水平。
因为《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保护性地开放保险业。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如果一下子全面开放保险业,势必会对我国的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既不现实,也不可行。在保险业的开放问题上,只能是坚持逐步开放的原则。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保险业的开放情况看,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并没有做到全面开放本国保险。
同样,加入WTO对完善我国的保险体系,为中国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多样的保险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促进国内保险业的改革和提高效率、培养人才都有巨大的作用。
2. WTO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或不利影响
在加入WTO后,中国将首先开放人民币业务寿险及产险市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也表示,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大局已定,在不久的将来,会有多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进一步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引进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地域。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允许其选择分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形式;设立寿险公司的,则允许其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且合资的中方合作伙伴必须是保险公司。在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缓冲期",在有限的时间内,着力于提高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适当放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加快其市场化进程。中资保险企业则可以采取差别化的发展战略,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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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研究已显示,从贸易便利化中取得的收益超出贸易自由化中取得收益的2倍。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APEC挑战WTO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希普利强调,亚太经合组织与世贸组织不同,不是一个就贸易问题制订约束性条例的论坛,而是鼓励其成员国开放市场、扩大商机、强化市场、减少国内和国外限制竞争的壁垒并降低商业运作费用。
关键词:亚太经合组织(APEC) WTO 经济
APEC挑战WTO
作为1999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领导人会议主席,新西兰珍妮?希普利今天在此间表示,努力加强区域市场,推进贸易自由化,向世贸组织(WTO)提出挑战是1999年亚太经合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
希普利说,今年的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经济领导人会议将着重讨论3个主题:扩大商业机会、强化市场、扩大对亚太经合组织的支持。她说,扩大商业机会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世贸组织来说,另一方面则是以“贸易便利化”议程为中心。
亚太经合组织在过去向世贸组织转达过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的看法和信息,为世贸组织磋商提供过重要推动力。新西兰希望亚太经合组织能够向世贸组织提出挑战,促使世贸组织扩展其疆界,充分考虑那些与商业发展关系日趋紧密的问题。目前,亚太经合组织有一系列重要的贸易便利化方案正在实施,例如在标准和适合性领域、海关程序领域、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领域等。减少在这些领域商业发展所面临的障碍,能够为商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收益潜力。
内部研究已显示,从贸易便利化中取得的收益超出贸易自由化中取得收益的2倍。例如,亚太经合组织为本地区在海关工作领域推进“无纸贸易”,通过此项措施的实施,能够为贸易商降低约合为贸易货品价值7%-10%的花费。
此外,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已经越来越多地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地区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各国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运作必须考虑到这一因素。希普利说,现在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所面临的挑战已经开始发生转变。消费者已经表达出他们对价低质佳产品的兴趣。
“做为亚太经合组织迈向竞争机制成就的第一步,新西兰将要提议在 9月份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上各位领导人就一整套竞争和管理规章的原则达成共识。这些原则将侧重于对开放的、透明度高的、妥善管理的市场的需要。这个工作还尚处在初期阶段,并且是建立在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的工作必须通过其成员经济的国内政策才能得以实现的基础上的。其目的是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在继续深化其国内经济改革的进程中提供一个供其使用参考的政策‘工具箱’。”希普利指出,这个“工具箱”对组织成员国正在进行的两项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一项是亚太经合组织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这项工作对亚太经合组织的许多发展中成员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亚太经合组织的各个成员政府常常能够就需要进行改革这一问题达成共识,但是他们却没有实施改革的最佳方案。
第二项工作是有关亚太经合组织如何回应和解决本地区发生的金融危机。正如《经济学家》杂志指出的那样,本地区需要更多的“水管工人”,而不是“建筑师”。因此,一整套在完善、一致的法律框架内鼓励竞争,最小化商业花费的原则在改革金融市场的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希普利强调,亚太经合组织与世贸组织不同,不是一个就贸易问题制订约束性条例的论坛,而是鼓励其成员国开放市场、扩大商机、强化市场、减少国内和国外限制竞争的壁垒并降低商业运作费用。这次访问是希普利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进行的一系列访问中的一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她说,她对中国有信心,新西兰支持中国加入WTO的立场从没有改变过。而通过合作解决危机带来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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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来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扬,国际厂家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在今年4月份明显出现上扬趋势。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加入WTO影响最大的石油炼制企业,目前国际炼油企业桶油炼制成本正在向每桶1美元靠拢,这与国内相比差距悬殊。
关键词:WTO 行业影响
论文正文:
由于我国石化工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加入WTO将对我国石化工业形成极大的压力,但这种压力对不同子行业差异较大。据了解,加入WTO后,原油和石化产品将不再受保护,而成品油还将有5年的保护期。
自98年6月起,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接轨,时值国际油价大跌,国内原油开采企业利润骤减,在困境中它们不断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由于目前石油采用的是定额关税,每吨关税仅16元,所以加入WTO组织对于该行业影响较小,相反如未来国际油价上涨,则该类企业可以迅速提高获利能力。不过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国家会取消原油的进口限额,所以尽管未来可能存在价格下跌的可能,但限额的存在早已将低成本原油流入的大门关死。
加入WTO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影响目前主要是关税的递减。目前我国平均关税是17%,如果按发展中国家进入WTO要减到9%的水平。现在化纤、化工市场已经丢了一半,再减关税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于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来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扬,国际厂家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在今年4月份明显出现上扬趋势。目前主要石化产品的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逐渐缩小,一些主要品种已经基本没有了差距甚至出现价格倒挂。
目前国内石化产品的价格可以说是受国际价格的影响左右,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国内企业也初步具备了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加入WTO,石化产品的进口关税率应下调到6-8%,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国内石化生产厂家中规模小、产品单一的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但对产品链较长的大型石化企业影响较小。
加入WTO影响最大的石油炼制企业,目前国际炼油企业桶油炼制成本正在向每桶1美元靠拢,这与国内相比差距悬殊。如果不实行5年的保护期,我国的炼油业可能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即使如此,由于成品油市场将在5年后全部放开并且关税将相应下调,进口将不断增长,所以我国石油炼制企业的任务仍是非常艰巨的。目前国内炼厂规模较小,并且小炼厂数量众多,分流了国内紧张的原油资源,五年内炼油企业将努力改革挖潜、提高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向国外同类先进企业靠拢。
销售环节主要由加油站组成,其利润也与加油站的数量、规模、位置、人员数量以及配套服务有关。随着国外大石油公司在华设立的加油站数量的不断增多,国内油品销售企业已经受到威胁。油品销售行业在加入WTO后给外国石油公司分销权,3年后给成品油零售权,5年后给成品油批发权,这对我国现有油品销售企业来说,真正到了摾菙来了的时候。
从目前国外大石油公司如TOTAL、BP-AMOCO在中国设立的加油站看,为了达到更高的盈利性,他们把服务与产品结合起来,如提供加油的同时附带洗车或者存车、换轮胎等服务,还可在加油站的旁边附设小型的超市。这种方法提高了加油站面积的使用率,具有很高的盈利性,并且吸引了大量的长、短期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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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轿车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质量、技术和价格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起步晚,尚未形成经济规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带给国产轿车什么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加入wto之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与影响;国外大的汽车跨国公司已有多家在中国轿车行业投资和经营,如德国大众公司、美国福特公司、日本本田公司,大发公司、铃木公司等。与这些大的跨国公司合作,使我国的轿车企业熟悉了现今世界通行的国际规则,学习他们的经营理念与实践操作。
关键词:WTO国产轿车消费者
WTO带给国产轿车什么
目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的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国有望在年底之前加入WTO。作为中国消费者当然很关心中国加入WTO对国内轿车生产和销售影响。
据专家分析,这种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对生产者而言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有利的一面,对消费者而言更多的则是好消息。
中国的轿车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质量、技术和价格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起步晚,尚未形成经济规模。1998年,国内最大的轿车厂年产量为23万辆,全国轿车年产量51万辆——这还不及国外一个中等轿车厂的规模;工业技术基础十分薄弱。
劳动生产率低下。国外大的轿车公司人均年产轿车20辆左右,中国人均不到10辆,成本偏高。
开发能力低。目前国内八大轿车厂家生产的几十种车型,仅有两种是“纯国产”的品牌,其余均为引进车型。八大轿车厂家中的多数不具备整车开发能力。
质量不具有竞争力。国内现有的几十种车型,绝大多数是国内80年代产品,9O年代的产品仅有3种。而轿车的生命周期只有10年左右,在不具备整车开发的情况下,品种竞争处于劣势。
价格上的差距。桑塔纳轿车国际市场售价不足9000美元,而国内市场售价为11万元人民币,差价3一4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中国加入WTO后轿车工业所受的冲击显而易见。但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加入WTO后将产生积极影响的一面,而所有这些都和国内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
加速轿车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一批低素质的轿车企业将有停产、转业、破产、倒闭的可能。在价格和质量上缺乏竞争力的产品,伴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而失去保护,在竞争中被淘汰。
促进中国与国外汽车跨国公司的全面合作。
国外大的汽车跨国公司已有多家在中国轿车行业投资和经营,如德国大众公司、美国福特公司、日本本田公司,大发公司、铃木公司等。与这些大的跨国公司合作,使我国的轿车企业熟悉了现今世界通行的国际规则,学习他们的经营理念与实践操作。我们只有今天当好这些跨国公司的合作伙伴,明天才可能与他们并驾齐驱超越他们,因为世界一流企业的大门永远是向能够焕发潜力的强者敞开的。
锤炼先进轿车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轿车企业与外国同行的竟争将变得更加激烈,需要制订新的购车及用车配套政策,轿车要发展主要寄希望于轿车进人家庭,而轿车进人家庭必须要改变购买,使用过程中税费过重的状况。“加入WTO”与“扩大内需”无疑都是这些配套政策出台的“催化剂”。
中国加入WTO,轿车行业将产生的这些积极变化最了终将使广大消费者受益。可供选择的车型种类将大大增加,轿车产品的技术应用和发展将渐渐与世界同步,车价会大幅下调。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加入WTO后,国人将迎来轿车进人家庭的黄金时期。
根据WTO有关条款规定,加入WTO后,“幼稚产业”将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保护,轿车工业在我国当属“幼稚产业”,一般认为可获得5一10年的保护期。当然,保护必须有透明度,专家预测,轿车进口关税的削减幅度在2000年前可能达到60%至80%,加入WTO后5年降至50一72%,8年后降至30%至46%,10年后降至20一38%。加入WTO时间越长,实现削减幅度内下限的可能性越大。
国内一家调查机构曾两次对轿车直接用户进行户“我国加入WTO后用户对车型选择的调查”。结果表明,当国产车价高于进口车时,有40一47%的用户选购国产车,而当国产车价不到同类进口车的80%时,才猛增到有77.5%至81%的用户选购国产车。车价高低对用户的诱感力由此可见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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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的角度看,股权比例和法人形态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意味着中方将让 出汽车企业的主导权。因为即使在目前规定法人形态与股权比例的条件下,外方 仍始终控制着技术产品的主导权,对合资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授权和转让极其少。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汽车 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及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关税方面,在短期内 和局部领域会给我国汽车工业带来阵痛,但加入WTO将引起我国汽车产业政策、 规则方面的调整,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是深刻、长期和全面的。如果我们因势 利导,加大调整和改革力度,在有限的保护期内,尽快融入世界汽车市场的大格 局中去,可以使我国汽车工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1、WTO有关汽车方面的主要条款
货物贸易方面的条款:国内税和其他费用在汽车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或 使用诸环节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一视同仁;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以近三年实际 平均进口量作为过渡期,以第一年发放的配额量为基础,年增长15%,直至2005 年取消配额,汽车贸易量的进口基数是60亿美元;从2000年起关税每年下调10%, 2006年前整车进口关税平均降至25%,零部件进口关税平均降至10%。
贸易技术壁垒方面的条款:《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简称TBT)规定推行强制 性技术规格、非强制性技术规格和产品认证制度,但该协议在“在各方同意的国 际标准中,对旨在保护发展中国家使用的特有技术生产方法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 规定、标准和测试方法存在根本差异的,不应予以使用”。
投资与技术转让方面的条款:WTO从2001年开始执行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协议(TRIMS),该协议规定:不得规定国产化比例;进口与出口不得挂钩; 不得限制进口部件总成装车;不得以外汇平衡为理由限制进口;不得规定出口数 量;可拒绝执行强加上述要求的合同。
服务贸易方面的条款:必须提供市场准入渠道,允许跨国资本自由流动;不 得采用数量配额和垄断专营方式限制国外供应商数量;不得进行服务贸易总额或 资产总额的限制;不得实施股比与投资总额的限制;不得对法人形态进行限制; 禁止向本国服务商提供补贴;必须实行国民待遇;必须给予最惠国待遇等。
2、我国汽车产业现行主要政策或规定
货物贸易方面:对进口汽车有数量限制,并征收10%的消费税,15%的车辆 购置费;整车进口平均关税为55%,其中,轿车、轻型车整车进口征收80~100% 的进口关税,零部件进口平均关税为35%。
进口车价主要由整车到岸价、消费税(5%至8%)、增值税(17%)、关税(80% 至100%)构成。
服务贸易方面:外资不得进入中国汽车服务领域,如进出口、融资、保险、 租赁等;生产汽车、摩托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的外方股权比例不得 高于50%;规定法人形态,在整车与发动机领域不得以独资形态出现;外商不得 独资在我国建立客运和货运运输公司。
投资与技术引进方面:规定国产化率,并根据国产化率制定进口关税的优惠 政策;鼓励出口政策;引进技术的审批必须考虑国产化要求,否则不予批准。 可以看出,WTO中的主要条款与我国现行汽车政策之间矛盾的焦点在于市场 准入方面,我国现行的汽车产业政策或规定在投资、技术、服务、贸易等领域限 制国外企业的进入,恰恰与WTO的基本原则相对立。
二、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
1、关税调整的影响
关税调整包括整车和零部件两个方面。
整车方面:目前我国进口轿车价格是由到岸价、消费税(5%~8%)、增值 税(17%%)、关税(80%~L00%)所构成。以上综合税率按车辆档次(排气量) 的不同,从121.68%至154.35%不等。另外,还包括商检费用、运输费用、金融 费用以及选装件价格、经销商费用和诸如许可证转购等其他的费用。以进口一辆 排气量为2.2升、到岸价约为15万元人民币的丰田佳美轿车为例,其消费税为8%、 增值税为17%、关税为80%,那么综合税率应为129%。以15万元乘以129%等于 19.5万元。再加上金融、商检、经销等其他环节的费用约8至10万元,这辆车的 实际价格至少在42万元以上,至少比到岸价高出27万元人民币。
过渡期后汽车整体关税可能下降至25%,但不会所有车型税率都为25%。轿 车关税有可能会比其他车型高一些。加上增值税、消费税、正常的销售利润等, 轿车整车价格不会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大幅度下跌。 在一辆国内实际价为42万元的轿车中,关税只有12万元,约占30%。即使2006年中国进口车关税降至25%, 这辆车的国内实际价最多不过降低9万元。况且,我国的关税减让是分阶段实施的。 从价格角度看,目前我国轿车的价格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车型,加入WTO后价格对国 产轿车的冲击是有限的。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天津夏利、长安奥拓等微型轿车,国外市场同档次轿车 的平均价格约为5000美元左右。而夏利、奥拓的部分车型1999年以来已降至5万元 人民币以内。从价格上相比,即使入世六年后,国产微型轿车也并不惧怕进口的 同类车。而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一汽大众捷达、神龙富康等中档轿车,国际上同 档次车的价格约8000美元,按照目前关税及汇率计算,报关后价格约合人民币15.1 万元,稍高于上述国产车型价格;按加入WTO六年后的关税及现有汇率计算,国际 上同档次车报关后的价格约合人民币10.5万元,低于上述两种中档国产轿车目前 的价格。可以这样说,加入WTO后轿车排量越大,级别越高,价格优势就越不明显。 国产与进口轿车在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方面差距很大,国外轿车品种、规格 之多,对消费需求不同层次的覆盖面之广,是目前国产轿车所不能比拟的。据有 关调查显示:国际同类产品价格即使高于国产车,20%左右的消费者仍将购买进 口车;进口车价格与国产车基本持平时,将有80%的消费者购买进口车。因此, 一旦“入世”,中国汽车市场将会受到价格与品质因素的双重影响,而不单单是 由价格来左右。这是进口汽车冲击国产汽车的最主要因素。
零部件方面:加入WTO以后,零部件进口平均关税将由目前的35%降至10%。随 着轿车整车市场的竞争日趋加剧,也会要求其配套件同步降价。在选择配套件时, 将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竞争定点。比较采购原则, 配套价格一般仅比国际价格高 3~5%,原来配套零部件企业获得的较高额利润将不复存在, 许多企业已经出现 或即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
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体滞后主机的发展,基础薄弱。其原因:
(1)投资严重不足,投资比例不合理,我国汽车工业对主机的投资远大于零 部件。“六五”、“七五”、“八五”期间对零部件的投资仅占汽车工业总投资的 30%左右。国际零部件企业一般都有几百万套(件)产量,为多家整车企业配套, 而国内零部件企业,即使是国产化搞的最早、规模最大的上汽集团,也不过是几十 万(件)产量。大多数零部件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普遍成本高,效益差,基本 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2)结构极不合理,几十家企业生产同一类零部件产品,产品水平不高,生 产规模,许多企业铸、锻、冲、机加工、热处理、总装等
样样具备,“小而全”难 以形成经济规模。
(3)产品和工艺水平不高,引进车型国产化缓慢。许多工艺难点仍未突破。 一些高新技术产品尚属空白,关键件难以国产化。
(4)产品开发能力弱,难以适应整车更新换代要求。
2、投资与投资政策
加入WTO在投资与投资政策领域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现有 投资的冲击,投资政策变动引起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控股权的争夺,以及外国独资 企业与中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竞争。
在投资政策方面,目前我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对投资有严格的限制, 加入WTO以后,这些限制迟早要取消。
从宏观的角度看,股权比例和法人形态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意味着中方将让 出汽车企业的主导权。因为即使在目前规定法人形态与股权比例的条件下,外方 仍始终控制着技术产品的主导权,对合资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授权和转让极其少。 股权比例限制的取消,使中方在合资企业中的发言权更小,而法人形态限制的取 消将使外方掌握除在市场、金融方面之外的全部权利。这样,我国汽车工业将可 能成为国际跨国汽车公司的生产、消费地。
从微观的角度看,投资政策调整的影响并非完全对我国汽车企业不利。原有 的投资政策实际上抑制了合资企业的技术创新,保护了外方投资者,用行政手段 规定股权比例或让出一定市场的方式直接强制要求外方输入技术,这在短期内是 有效的,但在极其有限的竞争空间内,技术的输入不仅是有限的,且输入技术的 “品质”大都是次优、甚至是已经淘汰的,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引进费也是极其昂 贵的,产品更新周期大大长于跨国公司。投资政策的调整将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 加充分,产品更新换代更快,真正形成技术创新机制。
零部件与整车不同,国家只是对关键零部件有股权比例与法人形态有限制, 目前我国零部件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充分主要不是来自外方,而是来自地方与汽车 集团对零部件市场的分割。因此,加入WTO以后,对我国现有零部件行业的“散 ”、“乱”、“差”进行“整合”在所难免。在现有市场份额下,不仅外资不愿 进入,而且己有的一批规模不经济、缺乏竞争力的外资企业,外方考虑的首先不 是发展,而是退出的问题。对于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将可能在市场整合的过程中 随着市场的集中逐步拓展。零部件的整合对我国零部件企业,特别是具有较高技 术水平、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是有利的。
3、产品与市场和技术
产品方面:我国现有轿车产品都是引进国外的车型,其中上海别克、广州本 田、一汽大众奥迪A6、神龙富康、上海大众帕萨特B陷等具有90年代水平,其余如 普通桑塔纳、捷达、夏利、奥拓等属80年代水平。具有90年代水平的轿车目前在 我国保有量很少,而保有量大的几种车型在发动机工况、节能、安全、环保、电 子技术应用等方面,与现代轿车相比存在许多不足。
技术方面:加入 WTO 以后,我国的汽车技术开发面临着艰难的抉择。一方 面,基础研究、基础储备特别是缺乏技术开发带头人,边际成本大大高于国际汽 车企业;即使产品开发出来了,又将面临市场问题,开发高成本形成的产品高价 格难以同国际产品相抗衡。目前一汽、东风公司等,虽然在国内汽车行业中属技 术力量较强的,但自主轿车开发能力与国际水平差距大。一汽多年来,只开发了 红旗轿车,而其他厂家尚无成熟的轿车产品上市。上汽总公司虽然建立起合资性 质的技术开发机构( 泛亚技术中心和大众技术中心),但其技术产权仍掌握在外 方,仍培育不了自己的技术开发能力。我国汽车行业的技术开发只有少数局部的 开发实践,没有完整的现代化的轿车整车开发技术,许多开发实质上还是仿制。 市场方面:加入 WTO 以后, 我国汽车产品的生命周期将大大缩短,像普通 桑塔纳那样近18年的产品生命周期将一去不复返。 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对我国新 产品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对于缺乏规模经济的零部件项目。随着整车产 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每种产品数量将减少,如果仅为一种整车配套,那么零 部件厂家将效益不高甚至亏损。
以上分析说明:今后几年国产轿车市场占有率呈下降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而 为了阻止市场占有率快速下降对我国轿车引起的负面影响,全面大幅度降低整车 价格从而向国际价格回归是今后几年的必然趋势,而大幅度的降价必然给轿车生 产企业带来利润较大幅度的减少。从产品的角度看,目前单车的利润水平是在竞 争不充分的条件下产生的,加入 WTO 以后, 市场竞争不充分逐渐为竞争充分的 市场所代替,从而降低整车单件的利润水平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市场竞争充分条 件下的利润率水平将难以维系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的高成本运行。
4、零部件的国产化
零部件国产化政策的调整, 将是我国加入 WTO 以后对汽车零部件调整政策 的一个核心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国产化政策调整对零部件企业的影响大大超 过关税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但政策的调整与经济变量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方式完 全不同。
1994年颁布的《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产化政策, 该政策规定凡是达到一定国产化标准的,可享受不同的优惠税率:零部件100% 进口,国产化率为0时,关税为50%;国产化率达到40%,关税为30%;国产化 率60%,关税为24%;国产化率80%,关税为20%。
从这一政策的初衷看,国产化政策是为了培育我国的技术开发能力,增加就 业。在国产化政策的引导下,我国轿车生产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国产化方面,许 多企业以国产化代替了企业的自主开发。加入WTO以后,取消或者减弱国产化趋 势将加强。一是来源于WTO本身对国产化的否定;二是国际汽车产业是以市场为 评价标准,加入WTO后我国轿车生产企业对零件要遵循全球采购、全球供货的规 则;三是国产化政策不仅没有真正培育起我国零部件的技术开发能力,相反各集 团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建立起了通用性差、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小而全的零部件 体系,许多企业为国产化而国产化。取消或者减弱国产化的要求直接有利于我国 的轿车整车厂,使其在零部件采购方面具有重大的选择权,可以更多地从技术和 成本方面考虑零部件体系,在更大的空间优化配置资源。
取消或者减弱国产化的要求对我国零部件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其影响 程度完全取决于产品的成本和质量在国际上是否具有竞争力。
从产品本身的特点看:轿车零部件按其产品特征可以分为铸锻毛坯件、大型 结构件、高技术功能件和一般小件。铸锻毛坯件和一般小件属于低附加值产品, 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转移的对象,此类产品具有明显的生产地和消费地 指向,跨国零部件企业一般也要求当地化生产,因而对我国汽车工业影响不大。 大型结构件如车架、车身、车桥、内外饰件等因体积大,不易运输,进口成本高, 此类产品也具有生产地指向,因而也不是跨国公司出口的重点,但跨国公司可以 采用合资、独资等方式实行当地化生产。因此,只要零部件企业的量、价 格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在国内就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而高技术功
能件,如电 子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和尾气净化系统等高技术件,这些零部件的技术完全掌握 在跨国公司手中,我国零部件企业不具备竞争优势。
从零部件的国产化率看:由于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将进一步下调,因而依赖进 口材料越多的零部件企业,更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相反,生产零部件的国产化 率越高,对零件采购成本下降的空间就越小。
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看:我国汽车工业的零部件企业所有制性质多种多样, 有国有、集体、民营和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又有同汽车跨国零部 件公司的合资,同非汽车公司的合资,相比较而言,入关对它们的冲击较小,而 对于其它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则有较大程度的冲击。
5、汽车服务贸易
我国汽车服务贸易是比汽车生产更加幼稚的行业,其体制仍基本上沿袭计划 经济下的旧体制。目前除合资企业可以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外,在经营范围方面限 制相当严。
加入WTO以后,我国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将逐步开放,开始可能在汽车销售、 售后服务等方面,然后涉及到汽车保险、融资和消费信贷等领域。
汽车服务贸易的开放,最直接的表现是汽车市场竞争格局将发生变化。一方 面汽车服务贸易的逐步开放,意味着我国将允许国外汽车公司或汽车贸易公司在 中国设立分公司。另一方面关税下降和配额不断增加,降低了国外汽车贸易的进 入成本和进入条件。这样,原来我国汽车市场以国内整车生产企业为主、国内汽 车进出口公司为辅的主体格局,将转变为国内整车企业( 包括合资企业)、国内 汽车贸易企业和以纯贸易方式进入我国的独资汽车贸易公司并存的格局,外商贸 易企业建立销售网络,以新的销售方式直接威胁我国汽车行业己有的销售网络。
我国现有轿车整车厂如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神龙公司、天津夏利等经过多 年的努力,在全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维修体系,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这是竞争对手在短时期内无法做到的。但当初建立起来的营销体系,其盲目扩 张、装修豪华的车库和落后的管理与营销观念,在我国进入WTO以后将受到严峻 的挑战。
由于资料有限,在这里只能对加入WTO以后国内外汽车公司的调整作一些判 断性的分析。
1、国内企业
目前国内的主要汽车集团有一汽集团、东风集团、上汽集团、北汽集团、天 汽集团、重汽集团、中汽集团等七大集团,这七家汽车集团的主要经济指标差距 较大,面临的问题有的是共性问题,如没有形成技术开发能力、人员富余的等, 有的是个性问题。
因为轿车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冲击最大的汽车产品,从汽车产品构成看,由 于上汽集团的轿车几乎占该集团汽车产量的100%,因此它面临的冲击最大。其 次是天汽集团,轿车产品占汽车产品的64.5%,一汽集团、东风集团、北汽集团 的冲击相对小一些。这些企业集团轿车产品占汽车产品的比例分别为28%、18.8% 和9.6%;中汽集团和重汽集团则没有轿车产品,相对冲击更小一些。
但从主要财务指标看,上汽集团承受力最强,而其余六家企业集团相对小一 些。由于上汽集团有大幅下调价格的空间,而中国汽车工业仍有一定的保护期, 这样,上汽集团逐步调整价格的空间就更大,因此即使考虑汽车产品结构因素, 上汽集团对加入WTO的承受力在我国七大汽车集团中仍是最强的。若其他企业因 降价使总资产贡献率下降5%,则我国其他六大汽车集团将出现不同程度亏损,而 目前即使没有加入WTO,有些企业集团已经出现亏损。
在上述状态下,这些企业集团对加入WTO后拟采取的措施可能是:
(1)谋求与国际跨国公司全方位合作,重汽集团拟与世界著名的重型卡车 生产商——瑞典的VOLVO公司合作,在中国生产VOLVO公司98年推出的FM系列车型, 并利用VOLVO公司技术改进斯太尔车。项目立项已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汽集团 债转股后,德国大众公司拟回购一汽集团股份,与一汽集团全面合作,目前正在 谈判中。天汽集团正在与日本丰田公司谈判合作事宜。
(2)向政府要政策。这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汽、东风和天汽集团。经企业积极 要求,国家今年批准一汽集团78亿元债转股方案,12月2日已签订了框架协议。东 风公司债转股也在紧锣密鼓中,其中神龙公司债转股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框 架协议。国家批准天汽公司将其优良资产重组上市,上市后己筹措12.8亿元。
(3)转变经营机制,优化管理模式。一汽、东风汽车集团相继提拔了年富力 强的领导,对集团内部的机构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使得部室机构和人员大大 减少。同时,对企业内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重组。一汽集团在1998年成立了富奥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其最终目的是仿效美国通用公司将一部分零部件企业从一 汽集团独立出去,让其独立面对市场。
2、跨国汽车公司
在跨国汽车公司中,已经与我国合资的公司与没有同我国合资的公司对我国 加入WTO的态度及其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
已进入中国整车生产、销售的跨国公司将采取的措施是:
(1)进一步要求降低配套零部件价格,使整车的降价转移到零部件,以抵御 其他没有进入到中国整车市场的其他国外跨国公司企业产品的直接加入。
(2)要求全球采购。与我国合资的国外企业如美国通用公司、德国大众公司、 日本本田公司等都要求对国产化率的限制适当放低,对零部件实行全球采购。
(3)要求有一个合理的保护期。为了抵御进口产品快速进入中国市场,在入 关初期,它们要求进口配额不应放的太大,并且在配额限制上不应仅仅是轿车整车, 还可包括零部件。
(4)随着整车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跨国公司下属合资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扩 大股权,以扩大其在合资企业中的经营权(因为50%的股权不能保证国际跨国企 业的知识产权,在其它权限方面也受到限制。)
(5)争取在汽车销售、维修和保险等汽车服务业方面从事经营活动。
没有进入中国整车生产的跨国公司将采取的措施是
(1)利用区域优势,整车产品直接进入中国市场,以质量、价格等优势同国 内整车企业竞争,韩国、日本的汽车企业最有可能采取这一策略。
(2)独资办企业,福特等公司可能采取这一策略,对于跨国公司来讲,合资 的成本太高,一旦允许,就采取独资形式,其实质同现有的合资企业竞争。
(3)要求中国政府扩大其产品直接进入中国市场的范围。
(4)以汽车销售、维修、保险等汽车服务领域为突破口,相继进入中国汽车 市场。
3、国际零部件企业
同整车企业对WTO的态度一样,没有进入中国零部件行业的跨国零部件企业, 与已经进入我国零部件行业的跨国零部件企业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同的。
已经进入中国零部件行业的跨国企业要求:
(1)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在保护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技术含量低的零部 件企业应全方位的开放,而对于高科技术、高附加值的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这类 企业的投资很大,应作为特别的对象加以适当保护。
(2)必须保持一定的国产化比率或称当地化生产的比例。
(3)逐步降低关税,使这些合资企业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对于没有进入中国零部件行业的跨国企业,是通过合资方式还是贸易方式, 取决于近期的成本比较和远期对中国汽车市场规模的战略评价。在目前只有几十 万辆的规模下,难以对零部件跨国公司构成足够的吸引力,跨国零部件集团在华 投资更多的是一种长远的考虑,战略布局的考虑,而距离中国比较近的国家如韩 国、日本以贸易方式直接进入中国市场的可能性较大。
中国加入WTO后,关税的下调是一个过程,如何充分利用这一段保护期,将加 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不利影响在保护期内降至最低,减少可能的冲击,是政府 和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考虑的。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定的调整势在必行,如何调整,调整的程度,还 要看最终谈判的结果。但调整的指导思想将是在有限的保护期内,以保护民族工 业为目标,推动国内主要汽车集团快速成长。调整的重点从国产化转向培育企业 的自我技术开发能力;调整的手段转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整的领域从项目 ,生产领域转向技术、环保和汽车服务贸易等非生产领域。
据报道,目前国家机械工业局正在研究加紧扶植国内汽车企业的措施,将会 公布一系列调整和扶助国内汽车企业的方案,内容除了加快推动企业重组和兼并 步伐外,也会推出强化整个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减员增效、降低生产成本、调 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等几方面内部环境的措施,并提供较佳的私人购车优惠政策等 外部环境。另外,为减轻部分主要汽车企业集团的债务包袱,政府将加快企业债 转股的速度。近期,我国政府可能会对汽车工业采取以下一些比较大的措施:
1、尽快取消以限制为主的消费政策,改善私人购车外部环境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为了防止乱花钱购买公车,实行了以限制为主的轿 车消费政策。据统计,各级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收费政策达200余种,占轿车实 际零售价的20~50%,由此导致车价高出国际市场价格一倍以上。当私人购车迅 速增加,轿车进入家庭成为国民经济增长重要动力以后,现有的消费政策就成为 障碍,其调整势在必行。在轿车进入家庭的起步阶段,高车价严重限制了消费和 市场容量。市场容量上不去,生产厂家达不到规模生产的水平,成本也难以下降。 目前几大轿车生产厂家除上海大众接近规模生产水平外,其他厂家差距尚大。打 破这种僵局的首要措施是调整政策,将限制为主改成鼓励为主,通过下调费用使 目前市场上的主力车型价格降至10万元左右,销售量可能有一个大的增长,几大 轿车生产厂家逐步接近规模生产水平,促进成本显著下降,并展开价格和服务竞 争,从而进入价格下调,产销量增加,成本降低,价格进一步下调,产销量进一 步扩大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还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车改革,除少数高级公务人员外,其他 公车开支应当转变为私人购车的需求。
2、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推动汽车工业改组,促进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 以此为基础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
加强国内主要汽车集团的合作、联系,通过资产重组尝试集团之间的零部件 产业交换,以扩大规模来降低零部件成本。国际汽车业之间的兼并成为国际汽车 工业的发展潮流。但目前我国的汽车工业仍存在着地区割据的局面,加入WTO以 后,将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同国际汽车企业相抗衡。因此,国内主要汽车 企业之间的联合将显得更为重要。在零部件方面,集团之间零部件的产业交换是 利用集团各自优势、扩大零部件批量的有效办法,只有这样,在局部范围内将竞 争对手变成合作伙伴,一致对付进入WTO以后面临的共同困难。
3、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积极参与全球汽车工业分工,寻求自身发展
汽车工业是要求规模经济、以全球为市场的工业。近年来汽车工业巨头之间 的合并接二连三。可以预见,在今后三年内,若干个最具实力的大跨国公司将占 有全球大部分汽车市场份额。不论中国加入WTO与否,汽车工业生产、贸易的全 球化是大势所趋,中国必须顺势而为。中国作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最具市场潜 力、本国汽车工业有一定基础但总体上较为落后、经济开放度已经较高的国家, 应当以积极参与全球分工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与跨国公司的关系。
国家目前正在筹划重点支持三至四家汽车集团调整政策,支持它们进一步与 国外大型汽车集团全面合资生产产品。这样可以使世界著名汽车集团与国内大型 制造商形成风险共担、股权投资的机制,入世后世界汽车集团不是想方设法排挤 合资企业,而是想方设法支持和发展合资企业。要力争在关税税率下调到位之前 ,使国内外汽车产品的价格差价大幅度缩小,这样才可能使加入WTO的冲击降至 最低,最终使得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二汽神龙、上海通用、天津夏利、广州本 田等合资公司以及中方控股的一汽、二汽、上汽等集团更加壮大,使得轿车工业 在中国汽车工业的实质地位越来越高,并使中国的某些汽车产品在国际上具有一 定的竞争力。从中国家电等产业发展过程看,只要政策到位,这种前景是完全可 以期待的。
4、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
入世后,要求企业在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减员增效等方面多下功夫,优化 资源配置,进行内部整合,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大在科研开发上的投入, 提高技术水平;扩大自身的销售网络,强化服务手段。要从策略上充分利用自己 对国情的了解,避免同国外厂商的产品直接对抗,在车型选择方面,要针对广大 市场,发展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性车型,如发展车型小、附加功能少,价廉 的“准轿车”等,充分利用外国厂商对中国市场还相对陌生的时期,迅速占领市 场,使国外轿车短时间难以延伸和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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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市场的品种结构来说,除股票市场有一定的规模外,国债、企业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规模都很有限。我国证券市场的这种规模和结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的发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证券 影响
WTO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
WTO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主要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证券市场开放的要求,是由其基本的法律原则所决定的:
(1)在可协商的原则中,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外资渴望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但目前中国坚持仍然会开放B股市场,但是A股不能开放。美方则坚持提出开放整个证券市场。对于这个要求,中国仍然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并且因为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直接开放外资进入的可能性不大。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曾经提出研究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可能性,以基金的形式吸收外资进入,采取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形式的可能性极大。
(2)就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来说,各缔约方的证券市场应该向其它缔约方开放,除非在承担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否则,任何缔约方不得限制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包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实行限制;不得要求缔约方必须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从事证券业务;不得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包括采用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等方式;不得限制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
(3)就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来说,缔约方给予外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都不应有差别。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1. WTO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机遇
(1) 加入世贸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人气回升。此外,加入世贸还有利于长期建设性国际资本放心地进入我国市场,扩大外商来华投资。加入世贸也有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到位。
(2) 我国宏观调控手段将加快市场化步伐,股市对有关政策调控工具的反应将更加灵敏。加入世贸后我国将逐步放开金融服务市场,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的频率将会加快,通过市场手段调控国际资本的供求成为必然选择;而加入世贸后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利率水平的对比及市场状况,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通过有关政策工具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将逐渐加强。
(3) 中国保险和银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资金来源的扩大。在此次中美贸易谈判后,国家可能有限度地进行中外合作基金等试点,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证券市场中引进国外投资性资金。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我国证券市场有条件引进一部分规范化的国际资金,发挥国际资金支持我国股份制改造的功能。
(4) 效益不断下降的国有大企业重组任务更为迫切,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从其他国家加入世贸前后经济发展情况看,由此带来的机遇往往大于挑战,关键是我们要积极主动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产品老化,技术更新步伐慢,业绩不可避免大幅下滑,因此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对趋于衰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必然之举,而业绩较差的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则首当其冲。
2. WTO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
(1) 证券市场主体行为有待规范。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很多,这就要求在不过多干预正常的市场运作的同时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和证券业发展的基石,由于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成为欺骗投资者和"圈钱"的现象;上市公司的恶意包装、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报表式重组等不规范行为,可以说是难以言数;机构投资者往往"力大欺人",利用资金优势和与上市公司的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亦时有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有的独立性行为亦往往被扭曲。
(3)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有待于优化和提高。就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来说,与国际成熟证券市场相比差距很大。到1999年1月底,纽约证券交易所3105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到10.5万亿美元,那斯达克(NASDAQ)的市价总值为3万亿美元,东京股票交易所的市价总值为2.5万亿美元,伦敦交易所为2.3万亿美元,法兰克福为1.2万亿美元。而到1998年底,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851家,发行总股本为2345.36亿元,市价总值19505.64亿元。
另外,我国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1998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24.4%,流通市值占GDP的比重为7.26%。而在1996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证券化率则分别是,美国115.6%、英国151.9%、加拿大83.9%、澳大利亚79.5%、荷兰96.5%、新加坡159.7%、日本67.2%。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化率也远高于我国的水平,1996年,韩国为28.6%、泰国为53.9%、墨西哥为31.8%、印度为34.4%、埃及为20.9%。可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过于狭小,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应有的支撑作用。且投资者结构与发达市场有差距,沪深两市有投资者3908.95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资金不大的个人投资者,且下岗职工占很大比重。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就市场的品种结构来说,除股票市场有一定的规模外,国债、企业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规模都很有限。我国证券市场的这种规模和结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的发挥。
(4) 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有待于优化。突出地表现为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尚不协调。由于缺乏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经验,监管中有时不知不觉地因循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或行政干预来管理证券市场,如上市企业的选择、企业上市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市额度和发行价格的确定等,都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痕迹。
(5) 作为证券市场主体的证券经营机构尚不具备与国际券商竞争的能力。与国外的证券经营机构相比,我国券商存在的不足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现实障碍。其主要表现在: 我国券商普遍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券商间业务结构雷同,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上,券商无自己的经营特色; 券商业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创业基金等现代投资
银行业务还有待开拓;券商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往往因为管理失控而引致经营风险。因此,一些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很可能对我国证券业和证券公司构成致命的冲击。
在我国证券业系统竞争能力薄弱,券商规模较小、创新不足的情况下,短期内全方位地开放证券市场,势必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以致对整个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采取有效措施,按照WTO的原则要求构建并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主动地面对对外开放后的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进而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是证券业面对开放的策略。
(1) 积极研究WTO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确立结构性的对外开放证券市场的基本策略。
从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时间来讲,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证券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属于弱势产业,因此,要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根据我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逐步地分阶段地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就证券市场的准入形式来说,继续扩大跨境服务方式的外国券商的商业介入,鼓励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投资咨询、项目策划、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的对外开放,对于我国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海外融资业务的跨境消费予以支持。而对于以商业存在方式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则加以适当控制,近期在扩大国外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的基础上,扩大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试点范围。
(2)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可考虑适当向外资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开放目前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不能满足的业务市场,如购并重组,特别是跨国性的购并重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创新性强的业务,而对于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能够提供服务的细分市场,如国债的承销发行、发行A股企业的改制、包装上市和承销发行及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等则适当地加以保护,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
在鼓励海外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发行B股、H股、N股和S股的同时,创造条件促进我国券商的介入,在合作中培育我国券商的竞争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与此同时,探索通过中外合作或合资基金等路径,引导海外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以适当的方式适度地介入我国A股市场,以求在渐进的结构性的融合过程中,提高我国证券业主体的竞争能力,并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
(3) 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优化,提高我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运作绩效。
要自觉地以WTO的基本原则为参照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恰当地组合使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构建精简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做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为我国证券市场运作绩效的改善和提高提供制度性保障;要围绕《证券法》的实施,在对券商进行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券商之间的购并重组,努力实现规模化经营,构建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主体结构,以应对加入WTO之后的海外券商的强力竞争;在券商规范经营上下功夫,加强券商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构建精简高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的细分,并根据自身的客观条件,以核心能力的培育和发展为中枢,努力开拓符合自身条件的特色业务空间,从而在消除目前我国券商业务雷同的同时,通过结构性的组合,提高我国证券业整体应对外来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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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WTO统计,1990年-1992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7%,通常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货物贸易。l992年世界服务贸易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1998年世界服务贸易额已达1129o万亿美元。世界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比重已从80年代初的15%提高到目前的20%,这还是在服务贸易相对货物贸易尚不够开放的条件下取得的。世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成为衡量一国整体经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启动后的世界贸易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法律救济
WTO启动后的世界贸易
二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世界经济的发展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在科学技术加快发展的推动下,信息技术及其相关产业正得到空前的发展,促进了世界性产业结构的调鳖和深化。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实行经济改革、调整和对外开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各种经济活动将各国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世纪之交,世界经济主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同时经历着不可避免的动荡。
世界经济的增长与世界贸易的增长密不可分。二战以来,世界贸易增长速度远快于同期世界经济的增长,而且自80年代后呈现加速增长趋势。进入90年代,世界贸易年平均增长率约为6%,是同期世界经济增长的2倍,世界经济的融合加速进行。WTO的正式启动运转、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全面实施以及各国市场的逐步开放,不仅为世界贸易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环境,也为世界贸易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世界贸易全面、持续增长。
随着世界经济摆脱了90年代最初几年的不景气状况,世界贸易在 1994年强劲增长,世界货物贸易量增长率达到10%,开创了70年代以来的最高纪录。在此基础上,1995年世界贸易获得持续高速增长,增长率达8%。1996年受西欧和北美需求下降、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贸易发展放慢的影响,世界贸易量增长率回落到5.5%。
1997年在北美和拉美旺盛的需求和西欧经济复苏的推动下,世界贸易增长又形成近20年来的第二个高峰,增长率达到10.5%。1998年受亚洲地区贸易收缩及世界初级产品价格下跌的影响,导致世界贸易增长速度放慢到3.5%。预计 1999年世界贸易将保持或略高于上一年的增长水平。1996年全球商品贸易出口额首次突破5万亿美元大关,1998年全球商品贸易额已达5.225万亿美元。
近年来世界贸易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信息技术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日渐提升,发展速度最快。
以半导体集成电路、电脑、光纤、通讯卫星等为物质基础的信息革命,克服了经济活动的时空障碍,引起了生产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信息和知识作为信息时代最有活力的两个因素已成为创造价值和取得财富的源泉。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急剧增长。据GATT/WTO的统计,作为信息技术产品代表的“办公和电讯设备”类商品自80年代至今一路领先,在各类商品中增速最快:1980年-1985年平均增长9%,1985年- 1990年平均增长18%,1990年-1994年年均增长12%,其中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了2%和 26%。
目前全球每年信息技术产品的世界贸易额约为6000亿美元,占全球商品贸易总额的12%。信息技术产品现已替代了纺织、化工,汽车、农产品等传统产品的出口主导地位,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日益下降。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信息技术协议》的达成反映了各国取消关税、降低信息产品成本的要求,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将以此为契机得到更快的发展。
第二,环保问题对国际贸易的手段和格局正产生深远的影响。
随着世人环保意识的增强,世界市场上环保产品走俏,绿色战略盛行,绿色革命方兴未艾。有关绿色产品在新开发产品中的比重从80年代中期的6.5%提高到目前的10%以上。环保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表现在:由环保引起的贸易纠纷正成为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的焦点;绿色壁垒更多地取代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环保产品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新热点;绿色产品的兴起使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正成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内容。
第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迅速崛起,在决定世界贸易实绩和格调中的重要性增强。
二战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大体占1/4左右。90年代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高于发达国家,在推动全球贸易持续发展中,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和拉美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从贸易量来看,90年代以来。亚洲及拉美的增长水年都超过世界平均增长水平。亚洲已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中心。据WTO统计,近年在进出口两方面增长都很快的国家有:阿根廷、中国、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中的崛起不仅使世界贸易格局改观,也必将影响国际格局。
尽管货物贸易仍然是国际贸易的主体,但服务贸易则有了长足发展。由于信息与电讯业的进步,加上全球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各国服务市场的开放,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WTO统计,1990年-1992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7%,通常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货物贸易。l992年世界服务贸易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1998年世界服务贸易额已达1129o万亿美元。世界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比重已从80年代初的15%提高到目前的20%,这还是在服务贸易相对货物贸易尚不够开放的条件下取得的。世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成为衡量一国整体经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据着绝对优势。除香港进入服务贸易10大出口国(地区)之列外,世界服务贸易的10大出口国、进口国均为发达国家。1998年10大服务贸易出口国(地区)、进口国分别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进口额的58%和57.6%。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很不平衡,总体上看服务业滞后,缺乏国际竞争力。但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在加快,亚洲国家和地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重要性正在加强(见表1)。
全球服务贸易内部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三大类服务贸易中,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呈下降之势,l997年二者分别为 24. 4%和32.8%,而其它服务增长最快,所占比重不断上升,1997年已升至 42.9%(见表2)。其他服务主要包括通讯、建筑、保险、金融、信息、专利许可、其他商业服务(咨询、会计、法律、广告等)及文体娱乐等。
世界产业结构信息化对知识和信息密集型生产或销售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进一步刺激了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信息技术的进步不仅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也刺激了直接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服务业的飞速发展。世界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为基础的服务贸易(如旅游、饮食)转向知识、智力密集型(如电信、专业服务)或资金密集型(如金融、保险、不动产)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的纵深展开会继续推动世界贸易的发展,拥有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将具有明显优势,服务贸易会成为各国竞争的主战场。照目前的发展趋势继续下去,预计2005年全球商品和服务出口将达到1104万亿美元,差不多是目前的两倍,届时世界贸易额占世界GDP的比重将从日前的24%上升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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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将中国与世界互熔在大世界小社区的新家族中,国人与洋人之间,民族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国内团体与国外团体之间交流与沟通急剧加大,网上社区将在24小时全球几万里昼夜灯火通明。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十大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电子商务
本世纪全球贸易史最大的遗憾莫过于与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长期被拒之与WTO之外,本世纪全球贸易史上最大的庆幸莫过于中美之间长达13年的马拉松谈判在几次超过最后期限的不可能中完成了有利于世界,有利于中国,有利于下个世纪的历史性协议。WTO将对未来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生结构性冲击和整体性挑战,其中影响最深远,冲击最隐蔽、外中最悬殊的领域之一很可能是电子商务领域。
由于WTO允许全球网络公司直接拥有49%-100%的中国网络公司股份,并允许银行、运输、保险等大范围的开放,将极大地刺激全球各类网上书店、网上CD、网上礼品店……拥入中国,同时长期困扰中国电子商务网上商店发展的网上支付、网下运输、网中平台、网络成本将迅速溶入世界的标准化,同时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的中国企业也将利用网上商店推销,因此网上商店将会出现百花齐放,中西争妍局面。
由于WTO允许外国银行开展本币业务,也允许中国百姓人民币兑换美元,加之一大批持巨额资金,先进技术,全球用户的网络公司的低成本甚至亏本促销,网上购物在中国将掀起百万人头齐簇动,网上争相购物忙的局面。
WTO将中国与世界互熔在大世界小社区的新家族中,国人与洋人之间,民族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国内团体与国外团体之间交流与沟通急剧加大,网上社区将在24小时全球几万里昼夜灯火通明。
WTO将ICP的开放做为最优先考虑的行业,拥有全球最多眼球和最交互技术的信息提供商将与中国ICP展开一场文化与文化的较量的新世界大战。
由于WTO中ISP接入服务属于半开放到开放领域,全球最大的ISP厂家将会蜂拥而至,AOL参股"中华网",在WTO美中签约的当天,暴涨每股74美元,超过日平均成交额15倍,创下美国NASDAQ涨幅最大的个股之一,已经看出世界级ISP出击前的信号。
由于WTO允许中国电信行业49%-50%的股权与运营权对外开放,这将意味着,在中国电信市场多年经营的世界电信公司终于可以由"非法同居"变为"明媒正娶"了。
由于WTO对中国12亿人口的巨大市场的突然对外打开,将使一大批国外网络公司将以M&T(收购与兼并)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这将有利迅速扼制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中国外资投入减少,全球资金最充裕、投资速度最迅捷,对中国市场最饥渴的行业莫过于信息技术网络行业。
由于WTO对中国服装、纺织、机电等商品,永久性不再受"最惠国"、"反倾销"之类的惊吓,将借助最新网络技术迅速介入全球传统买家与网络买家的网上出口,届时,将近2000亿美元的今日出口额将会有相当一部分转到网上来。
由于WTO将使世界对中国劳力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激增,再加上中国出口行业的带动(据国务院发展中心预测)将有上千万新的就业机会出现。
WTO将使全世界最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及全球最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市场完成它们的全球领导地位,同时,也将从体制上、资源上、资金上、管理上、人才上激活国有及民营经济,由网络经济为主流的社会财富创生要素将在全球互动中创生出兆亿GNP的产值。
总之,拥有中国介入的WTO组织,将使全球化更加合理健康。拥有WTO规则下的中国将使民族产业步入千禧之年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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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面对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挑战,如何趋利避害,促进民族保险业质的飞跃,是一个重要课题:应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关键词:WTO 保险业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
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对保险业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众所周知,与国外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我国的保险业还十分幼稚,“尚处于一个拓荒时期”,保险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开放至今的20年的时间。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单个保险企业而言,我国现有的13家民族保险公司中,保费收入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最低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不过亿元。这充分说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保险企业的整体实力尚无法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具体而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被打破。
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抢滩登陆,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将具有国际性,中国原有的市场主体格局自然会被打破。目前全球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订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符合进入条件的外国保险机构将以分公司或合资形式进入,进入的主体可能有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顾问公司等。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容,尽管新兴的内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会逐步提高,因而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降。
(二)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面临挑战。
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即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
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代理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难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压力。
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且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而从总46体上来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后。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可以说,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依。
(四)保险人才的流失将趋于频繁。
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来看,除少数专业人员如核保、精算等人员外,一般都采取人才本土化策略。近几年来,急欲叩开中国保险大门的国外保险公司采取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为我国培养专业人才,这一方面有利于培育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为其在中国的开业作铺垫。而在外资保险公司面前,内资保险公司因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对一些年轻的专业人才失去了吸引力。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专业人才的流动属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市场的培育不无益处,但客观上会对本来就人才不足的内资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五)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保险业的挑战。
目前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不仅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而且也给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冲击,使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保险电子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热点。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内商业保险交易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由此可以看出,网上保险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目前世界各国的大保险公司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顺应这种世界性的电子商务潮流,拓展各自的电子商务,以求在不久的将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这一切都给我国传统的保险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为了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更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制定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促使我国保险业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所谓“有目标”,就是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和制定旨在推动保险业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在短期内应实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期应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局部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并规划出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框架;在长期应坚持对外全面开放政策,既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使保险业向纵深发展。
所谓“有计划”,就是要搞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批设少量高起点、规范化的中外保险公司,宁缺勿滥,以避免各类形形色色的保险机构争相成立,一哄而上,形成大起大落、畸形发展的不良局面,从而造成保险资源的巨大浪费。
所谓“有步骤”,就是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目前状况及今后走势,对外开放应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分别进行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
(二)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
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的且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三)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
实践证明,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并以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为手段,使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以集中有限资金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的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与外国保险公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现代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中国保险业应加强自身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挖掘和培养一大批懂保险知识、电脑技术等方面知识的高素质、高技术、高水准的综合型保险专业人才,以期在激烈的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
(五)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为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网上保险这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的到来,同时又要注意到电子商务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等,因此对待电子商务保险要量力而行,谨慎从事,不可盲从,以切实维护保险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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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参与国债市场的投资者全部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资金全部为国内资金。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债市场这两个带有明显封闭性质的特点,无疑都将面临重大挑战,总体趋势是外资将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究竟影响有多大、我国应采取哪些对策,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一、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前景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细医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条款,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目前大都属于幼稚产业,缺乏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允许存在一定时间段的保护期。《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7年12月签署,并在1999年初开始执行。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市场的承诺,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之纳入自由化进程。该协议的签署意味着WTO的管辖范围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业。根据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70个国家(欧盟以15国计)和地区同意开放各自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市场。
2.中国和美国、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领域的条款。
1999年中国和美国、欧盟签定的WTO双边协议中,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条件是:
(l)银行业。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外国银行可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加入WTO后外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业务。
(2)保险业。允许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并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取消数量限制;两年内,允许非人寿保险外国保险商在保险机构中持有51%的股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五年内,外资在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最多可达50%;第六年起,外资股份可超过50%。
(3)证券业。允许外商合作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外资证券公司可以承销国内证券,参与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或股票)的发行与交易。3年内,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外资券商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破,外资将以多种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将有外资机构进入。
1.国债一级市场。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外资进入一级市场的具体途径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外合作基金: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从1999年开始陆续设立了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运用国债作为调节资金头寸的灵活手段,直接参加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并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
2.国债二级市场。
上述凡能够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国外参与者,自然能够参与国债的二级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外资持有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能够逐步进人到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来:
(1)三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向外资开放以前,一些三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纷纷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也容易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平衡。国债市场对三资企业的开放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解。
(2)外国投资者: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很多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我国加入WT0后,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将可能有机会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直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一览表
注:*表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作为参与者能够进入的市场。
3.外资进入国债市场途径的进一步分析。
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人民币汇率体制仍然保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都需要将外汇进行结汇处理,兑换成为人民币,才可进行国债的承销或交易。
从六类外资对国债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外资投资入股形成资本后再取得人民币(利润,或兑换)进行国债市场的投资,另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吸收的境内资金,如中外合作基金发行时筹集的资金,外资参股保障公司吸收的保费收入;外资银行由于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其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外国投资者投入到国债市场的资金则完全是自有的资金。
从六类外资在国债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以及外资银行等四类机构无论在国外资进入中国国信市场资金来源分析
债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国债二级市场,都将是外资机构的主力军;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规模虽然不可与前四类机构同日而语,但也是外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
外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直接打破了“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封闭格局,我国的国债市场将产生重大变化,影响十分深远。
1.对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育及其国际化。具体反映在国债价格上的表现就是,国债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将日益趋向于国际化和市场化。国债市场利率的决定,将由国内资金供求决定逐步转向由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供求共同决定,国际上利率和汇率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利率价格水平。
2.对国债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的影响。
外资进入国债市场,将显着扩大国债市场的容量和交易规模,国债市场交易额占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额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要求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3.对国债市场结构的影响。
(l)参与者结构。
外资进驻国债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全部在境内的历史将宣告终结。外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
(2)市场结构。
外资进人将使国债利率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一结果,无疑要求我国的国债市场结束分割状态,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以便形成统一的利率价格并和国际接轨。
(3)交易工具结构。
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调,只有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两种形式。外资的进入,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性的提高,国债市场的统一。都将为我国推出国债市场的衍生品种奠定基础。
如前所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市场,既可以参与国债一级
市场(发行市场),又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但中国加入WTO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方式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这是受许多现实因素制约的。
1.我国国债市场的现时发达程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
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
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一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受到制约。一方面,作为运作规范成熟的外资,其本身可能就不愿介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形成外资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国债市场不发达、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国债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债是国家的信用工具,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否涉及国家的信誉,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在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必将考虑予以国债市场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制约因素。
2.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进入国债交易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入,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入。
3.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
国债发展至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它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及其他政府追求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但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
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坚持这一原则的最根本利益在于享有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第二,要循序渐进,即享有开放市场的缓冲期,逐步地放开中国市场,这也是基于我国现实状况在WTO条款框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当然,加入WTO后,总的趋向将是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国债市场。在向外资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总之,我国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债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制约因素,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和部署。
前已提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在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达成的有关协议基础上,有2-5年的缓冲期。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对外资开放的前景可简要地作如下展望:
1.在入世后2—5年的时间段内,应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2—5年的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渐进有序地开放。在此期间,要尽快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强其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丰富国债品种、合理改进国债的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扩展公开市场业务。随着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考虑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这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可以为国债市场提供先进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这类投资者比较稳定,可避免外资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
2.从远期来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用2—5年的政策保护期加以过渡是合理的和必需的。但作为WTO的成员国,保护只是暂时的,最终要实现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通过建立一套从发行到流通的国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市场操作,国债市场将走向成熟,自动调整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增强。当现实制约因素消除,国债市场将有能力承受外资的冲击,走向全面开放;同时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本着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义务履行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的承诺。从我国的受益来说,全国开放国债市场,不但可大量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在国债市场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我国应向境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后的正面效应与压力、冲击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各个层面向国际经济的融合,将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允许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是大势所趋,并将随着加入WTO而指日可待。尽早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繁荣。
1.使国债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国债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大部分。加入WTO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外国证券公司和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进人交易所参与国债的买卖。
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债持有者结构。目前我国国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虽记账式国债相当部分由银行持有,但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头寸状况相仿,限制了国债流通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外资的进入将显着改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
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入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子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l)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
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
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现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
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户十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入会增加市场风险。
入世后外国投资机构涌入,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国外投机资金随之而来,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操作。一旦一些大机构联手出击,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随着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频率的加快,我国股市、债市和汇率市场的不稳定性将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对短期外债管理的难度。国际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之间的传导机制也会增强,进而可能更易将国际金融风潮传入我国,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中国国债市场丧失信心而撤出资金,或者一些外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动用大量国际游资在国债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危害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交易所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制度对接,实行实名账户制和钱券同时过户,保证国债市场处于低风险的运行状态。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提高,中国利率变动与国际市场利率变化的趋同性增强,也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本外币之间存在较严格的隔离,但进入WTO后,在华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外资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了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和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也加大了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中资企业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和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这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最终迫使将资本项目放开。许多国家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表明,放开利率、减少信用补贴。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放松对资本账户管制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个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问题。
中国国债市场经过20年左右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与基础,国际经验正在被创造性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被应用于指导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国债市场对于支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货币市场发展和追求全局性宏观调控目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目前看,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这可以给我们再留下数年宝贵的时间与机会作好开放的准备。基于前面关于外资进入前景及影响的分析和我国国债市场现状的考察,我们认为,我国国债管理应对“WTO挑战”,从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下三条:
第一,利用有利的发展契机和正面影响,进一步从规模、效率、规范性、参与者素质及市场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中国国债市场,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为我所用,为我所控。
第二,积极寻求以平滑、渐进方式推进国债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的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后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 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一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入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因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入“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代理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B股市场向中国国内投资人开放,是实现局部美元化(硬通货化)的一项有份量的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尝试和进展。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已有相当的基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应是另一项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举措。所谓美元国债市场,是指利用现有国内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面向国内现有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政府债券,以及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上述债券交易的市场。从目前看,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开办美元国债市场能更好地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目前政府外债余额大约为700亿美元,主要由美、日证券机构作承销商,在欧美金融市场或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比较典型的有“扬基债”、“武士债”,发行工作复杂,发行费用较高,也较难实现连续发行和均衡发行。开办由我们自己管理的美元国债市场,建立稳定规范的承销体制,吸引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参与市场,可为财政提供更为理想的筹资机制。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第三,开办美元国债市场有利于优化国际收支机制。目前我国居民、企业所持美元基本都存入了银行,形成了上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它们大都被用于购买美国政府债券,而我国财政所需要的美元债务资金则要从国际市场上筹措。如果国内有一个美元国债市场,必然能吸引大量国内投资人参与市场,这一市场不仅可支持我国财政,而且也有利于外汇储备的调控,使之保持合理的总量水平和结构。同时,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将会使我国发行的美元国债在信用等级与收益水平方面的“收益信用比”保持一定的优势,对国外投资者会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会吸引海外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投资。这些情况都将有利于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国际收支机构。
第四,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筹码,同时也不会招致汇率风险。允许和批准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可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这个重要的资本市场约束条件未解之前,就做出金融市场有限开放的实质性动作和极为主动的姿态,有利于增加我方在WTO组织中的筹码。同时,将参与美元国债市场作为国外金融机构的“权利”后,可以相应地增加其在其它方面的“义务”和有关附加条件,使其希望尽快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由于美元国债市场是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市场,其交易也全部用美元进行支付和结算,因此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的蓄水池,但其资金的涌入、涌出对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这样既可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向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迈进一大步,又同时使金融管理层在现有条件和经验下保持对市场的控制。
第五,美元国债市场会使我们进一步积累管理市场的经验。美元国债市场的管理和运作必须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这将激励我国金融管理者、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市场参与者进一步转变观念,学习市场,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有利于我们提升管理和运作水平。
对美元国债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三个重要的着力点,一是立好规矩。法制规则一定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与国内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相协调。二是加强关于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披露管理;三是控制住托管结算环节的运作风险。只要我们积极谨慎地合理把握,局部美元化的美元国债市场就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的试验田和渐进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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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计署已经将上述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1名注册会计师,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实的上市公司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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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中国会计师“造假”的儿戏切入,并分析其成因,指出加入WTO应遵守游戏规则,再不可儿戏。提出了中国会计师业尽快适应WTO规则的几个主要努力方面。
关键词:会计师财务信息WTO规则
论文正文:
WTO向会计师警告:游戏规则绝非儿戏
朱镕基在考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指出,现在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做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作假分不开。这已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这是多么严肃的批评和警告啊!对于已经加入WTO的中国来讲,我们绝不可置这一批评于不顾。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会计行业的执业质量问题像“毒瘤”似的恶性膨胀,虽三令五申,却禁而不止,引起人们对会计师行业的信誉问题严重担忧。
1.“五假”问题屡禁不绝。
据财政部2001年12月披露对部分行业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果,与以往相比、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被查单位资产和利润失真度虽有较为明显的下降,但是,假凭证、假账、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等“五假”问题仍不容忽视。公告说,本次共抽查了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320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为这些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12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抽查企事业单位资产不实73.75亿元,利润不实35.11亿元。
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本次抽查中发现人为调节利润、虚盈实亏的企业有32户,占被查单位的10%。部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屡禁不绝。这表明,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五假”现象还很严重。
2.国有骨干企业违法违规金额巨大。
2000年国家审计署审计的1290家国有控股企业中,会计报表严重不实的占68%,各类违纪违规金额高达1000多亿元。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堪忧。
国家审计署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在检查中,有关部门共抽查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14家会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7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0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91亿元、负债不实2.56亿元、损益不实4.66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18.98亿元,共计32.11亿元的问题,隐瞒未披露。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查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有重大疏漏。1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8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43亿元、负债不实0.57亿元,损益不实3.97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29.35亿元,共计39.32亿元的问题,没有查出来。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计署已经将上述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1名注册会计师,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实的上市公司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尽管作假“毒瘤”已十分严重,而且毁了会计行业诚信形象,但笔者认为,客观地讲,会计师支持造假的可能性有两种:一种是知假不说,一种是根本就不知道。前者属职业道德问题,后者则属专业能力问题。媒介有一种看法,认为任何企业的造假行为会计师都应该能看出来,这是不客观的。会计信息失真歪曲了企业的真实状况,是为特定利益集团的目的而故意造成的,是人为粉饰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二是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三是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四是为了减少纳税而造假。五是为推卸责任而造假。六是“一股独大”诱发出种种弊端。七是审计与服务混在一起。八是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到位。
经过15年的长途跋涉,中国终于加入WTO。中国入世的意义,在于它将给中国经济运行的大环境带来深刻的变化。加入世贸我国做出了很多承诺,包括修改中国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使之与世界通行的规则相一致。这样就使得外国人在中国做生意、搞投资,和在英国、美国、新加坡一样,处在一种相似的经济环境和体制中,他们会感到中国的法律法规很透明、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正如龙永图指出的,这种感觉对商业投资和运营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就是说,对你这个国家,对你这个企业,对你这个人有一种信任感、放心感。千万不要小看这种信任感,尤其是对于诚信形象已严重毁坏的中国会计师行业来说,其作为更是营造国际投资和商业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加入世贸,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培养遵守规则、规范的意识,建立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而众所周知,会计师,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在市场中保持中立地位、客观态度,依法办事,尽可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所以,注册会计师才被誉为“经济警察”。面对纵容甚至参与造假即可获得巨大利益,趋利心理使某些道德把持力不足的会计师及事务所背弃了所应恪守的道德与原则。这样参与WTO商业活动将是寸步难行!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应注意的问题是必须将其放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考虑,不能就会计论会计,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才能见效。首先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要加强立法的力度,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与企业相关的各种法规应当互相衔接,互为补充,不造成漏洞。要加强会计准则的制定,使会计反映方法科学、先进;切实体现会计准则是人献计献策工作的规范,是会计业务处理的准绳。要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为适应WTO游戏规则必须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中介机构要直面WTO。
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指出,目前做假账的严重程度已经超过琼民源事件的阶段,市场对许多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了信心。对此,证监会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已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张为国认为,中介机构质量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中介机构自身的转制,业务拓展也非常急迫,同时必须直面入世后的国际化挑战。去年以来,就有关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先后下发的通知和规章就有10余次,内容包括有关会计政策的操作细则,财务报告的格式,会计和审计的从业资格许可等等。为了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就证券市场而言,由于上市公司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因此,也成了整顿会计行业、打击假账的重点。
2.加大会计行业规范力度。
不少非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机构不够健全,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够理想,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财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更加严重。所以,更大数量的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也将是治理的对象。财政部作为会计行业规范的制定者,近年来也不断加大会计行业的规范力度。2001年初发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等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另外,还对以前发布的债务重组、现金流量表、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等五项具体会计准则作为修订。11月,财政部又发布固定资产和存货两项会计准则,以求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总的来看,我国会计行业近几年发展是相当迅速的。
3.计算机财务系统列入审计范围。
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并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审计工作中,以便更有效地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信息;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者拒绝、拖延检查。
4.加快会计行业改革步伐。
财政部确定,今后会计行业进行的改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独立地进入市场;二是为应对入世新环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下一阶段的改革可能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改造,以求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5.股权分散化。
为了在“一股独大”的条件下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我们将面临两难困境:如果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则能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反应的自主决策能力,但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约束,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以及造假现象,进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为了保持对内部人有效的控制以尽可能防范造假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必须强化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经理人员的所有权约束,其结果是又加剧了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使企业失去了活力。摆脱这“两难”困境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推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自主调整、减少民营公司的家庭控制色彩等都是可采取的对策。
6.坚持诚信至上原则。
其实市场经济是一个在法制基础上讲道德的经济。市场经济确实把行为人对个人经济利益的追求看成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动力。并主张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构建激励机制。但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惩罚损人利己的行为,并努力形成一个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领域的一件大事。
同时它还表明我们的国家不仅有责任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向不守规则、不讲信誉的企业及部门灌输诚信立身与执业的道德意识,使其明白不守规则、不讲信誉就不许生存的社会准则;也同样有责任在入世后市场环境、游戏规则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每一个角落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公民道德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使国内的每个公民、每个企业,都能以守法和诚信为本,熟悉并掌握世贸组织规则,使游戏规则和诚信意识深入人心。
7.WTO呼吁会计师业向企业提供广泛深入的服务:它包括筹资、引资上市前的咨询服务;提供海外信息,介绍合作伙伴;培训财务人才,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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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全国烟草行业现有包括深圳、大连在内的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烟草应对WTO的宏观与微观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烟草应对WTO的宏观与微观对策全文如下:
云南烟草经济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程永照日前专门为《中国烟草在线》撰文,针对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烟草的应对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宏观上,必须对烟草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抓紧名牌战略的实施,抓提高卷烟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大力扶持优势品牌,着力培育国际名牌,提高烟草产业的竞争力的对策。微观上,必须要把着力点和功夫放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上,具体说是应该要全力抓产品质量,抓低限价格,抓优质服务,抓降低消耗。《中国烟草在线》分上下两部分发表程永照先生的专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加入WTO,指日可待。作为经济产业,中国烟草如何面对WTO,见仁见智,普遍而集中的说法是:加入WTO,对中国烟草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众所周知,加入WTO,既要享受权利也要承担义务。就中国烟草产业而言,尽管WTO涉及烟草的条款协议很多,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关税,二是取消配额。
降低关税,意味着国外烟草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和我们平等竞争成为事实。取消配额,意味着国外烟草公司的卷烟产品可以便捷地进入中国市场。
以“万宝路”、“555”、“骆驼”、“柔和七星”、“健牌”为例,目前在高关税和配额限制的情况下,中国卷烟品牌可以与其抗衡的屈指可数。而加入WTO后,关税降低,以上所说的国际名牌卷烟的竞争优势就更加突出,配额限制一取消,其市场前景可想而知。
所幸的是中国入世协议的有关烟草的承诺,是到2004年把关税降到中国与各有关国就WTO市场准入协议的规定。如按《中美WTO市场准入协议》的规定,中国必须把从美国进口的卷烟关税由现行的65的实施税率降低到2004年的25。
在WTO内,除特殊情况外,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是不允许存在的。而中国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许可证制度,特别是对外国烟草商,各种管制更加严格。但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总量计划、许可证制度虽然还可以存在,但却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和计划指标把国外烟草商拒之门外,国外烟草商如果想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根据“国民待遇”等WTO基本规则要求许可证,并同国内烟草企业展开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因此,中国将不得不对计划和许可证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配额保护也只能维持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
WTO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逐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并通过自由贸易来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经济增长。为此,WTO要求所有成员国都要通过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准入机会等来促进成员国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从WTO的原则要求来看,如果其它成员的烟草想进入我国市场,我们是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或利用法律安排来阻止它们的产品进入的。中国加入WTO后,烟草业应承担的义务之一就是尽快清理限制市场竞争的制度性规则,为国外烟草商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换句话来说,中国烟草市场对外开放也是渐进的。
因此,我们还有一段宝贵的缓冲时间,准确说应该叫“过渡期”。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对中国烟草来说,在有限的过渡期内,要突出抓什么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从中国烟草产业的实际出发,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考虑。
从宏观上说,必须对烟草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的调整,把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抓紧实施名牌战略,抓提高卷烟品牌市场的集中度,扶持优势品牌,努力培育国际名牌;提高烟草产业的竞争力。
从中国烟草产业的现状来看,中国是两烟产销大国,已形成了相对庞大的产业规模和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全国烟草工商企业有职工50万,烟叶种植农户570万,涉及种烟农民2200万人,烟草消费者达3.1亿人,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部门。特别是烟草税利,从1987年开始就一直是国家财政税收第一大户,2000年实现税利达1050亿元,相当于国家财政总收入的9。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积累。在现阶段,烟草产业的地位和影响仍是举足轻重。我国两烟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在世界烟草贸易中,我国所占的份额与世界烟草大国地位非常不相称。近几年,我国烟叶出口仅占世界的3左右,卷烟出口仅占世界的不到2。
在烟草种植方面,全国种植133万公顷的烟田,一家一户分散种植,平均每个烟农种0.060公顷烟田,从选种育种到采烤分级都是烟农靠手工操作,技术水平落后,经营粗放,处在既小又散的小农经济状态,生产力水平极低。与美国、巴西、津巴布韦等烟叶生产的水平简直不能同日而语。
在卷烟工业方面,中国现有烟草工业企业184家,其中卷烟企业146家,其中计划内烟厂121家,地方烟厂25家,2000年生产1181个牌号共2568多个规格的卷烟产品。全国最大的卷烟企业玉溪红塔烟草(集团)公司年生产最高达220多万箱,最小的浦北卷烟厂2000年只生产2823箱。全国各类卷烟年产量最大的卷烟牌号是“红梅”,2000年产量达100.5万箱,最少的牌号只生产几箱,全国还没有一个称得上国际名牌的卷烟产品。就企业来说,2000年全国年产卷烟3335多万箱,其中100万箱以上的有4家,50万箱--100万箱以上的有11家,30万箱--50万箱的有23家,20万箱--30万箱的有21家,10万箱--20万箱的有24家,5万箱--10万箱的有20家,1万箱--5万箱的有32家,1万箱以下的有11家。2000年,计划内的121家烟厂中有24家亏损,25家地方烟厂中有13家亏损,总亏损面达25.3。在世界工业500强的排行榜上,找不到中国烟草企业的影子。
在烟草商业方面,全国有2000多家烟草公司。其设置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进行的。全国卷烟的零售商户达430多万户。
长期以来,行业“统一领导”与财政“分灶吃饭”,行业的“垂直管理”与“坐地为牢”,烟草的“专卖专营”与“利益主体分散”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以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国家专卖演变成“地方专卖”,地方封锁,市场封锁,产品销售上出现“专卖地方”的市场分割矛盾,“假、私、非、超”四种烟屡禁不绝。
研究中国卷烟工业企业的现状,显而易见的是呈现“小、散、低、差、乱”几个特点。
所谓“小”,是小企业过多,2000年,年产30万箱以下的企业有108家,占全国卷烟工业企业74,它们生产着1098.3万箱卷烟,占全国年生产总量的32.9。其中10万箱以下企业63家,生产着244.8万箱卷烟,占全国总产量的7.3。
所谓“散”,是小企业太多,生产布点又极为分散,几乎形不成什么规模。
所谓“低”,是总体上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力水平低。技术与管理落后的矛盾极为突出。
所谓“差”,是由于烟厂规模小、装备落后,产品缺科技含量,有的卷烟产品只有微利,有的根本就无利,不少品牌长期亏损且亏损额大,税额长期挂帐,包袱
重,效益差,以劳动生产率为例,我国最好水平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差一倍以上;卷烟单箱税利,我国先进水平与美国相差4倍以上。
所谓“乱”,是全行业2200多家工商企业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而且产销联系又是建立在行政关系的基础上,没有切身的利益联系,由于受自身利益驱动,不顾大局的短期行为和系统内部违反专卖法规、不规范经营的问题较为严重。
而国外的情况,尤其是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烟草产业的情况正好与我相反。头号烟草经济强国美国七十年代有数十家烟草公司,通过竞争和优胜劣汰,现只剩下5家大公司。英国现只有烟草大公司3家,日本现只有1家烟草公司。
值得研究的是20世纪末,世界烟草产业进行了几次大的合并。1994年,世界第二大烟草公司的英美烟草公司以10亿美元收购了美国烟草公司。1999年1月11日,为加强联合化、集团化的竞争,世界第二大烟草公司--英美烟草公司又在反复研究国际烟草市场发展态势及对国际烟草企业竞争力分析判断认定之后,毅然出资76亿美元以收购股票的方式,兼并了世界第五大烟草公司--乐富门国际公司。此举,使英美烟草公司原在世界烟草市场上所占约为12的份额,加上乐富门占有率为4,产品份额占到世界烟草市场的16,便几乎与占世界烟草市场17的全球“烟草之王”的菲利普·莫里斯并驾齐驱。1999年3月2日,世界第四大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宣布斥资1兆日元,收购了以生产“骆驼”、““云丝顿”等品牌香烟而闻名的世界第三大烟草公司美国雷诺士烟草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成为日本企业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收购活动。经过兼并与重组,世界烟草市场形成了菲莫、英美、日本烟草公司三大寡头角逐争霸的局面。
菲莫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日本烟草等三大国际烟草巨头,2000年卷烟产量分别为1775万箱、1614万箱、761万箱。
而我国最大烟草企业的规模如玉溪红塔烟草公司也远不能与国际上的大烟草公司相比。以菲莫公司为例,2000年销售卷烟1775万箱,是我国烟草行业当年总产量50以上,销售收入490.3亿美元,比当年我国烟草行业总计还多。
中国烟草企业没有国际名牌卷烟产品以及不能形成规模经济是中国作为烟草生产大国不能成为烟草经济强国的重要原因。以烟草加工业为例,国际通行的衡量市场集中度的“四厂商指数”(最大的四家企业产量占整个行业总产量的比重)仅为17.5,而美国的同一指标为97.5。以品牌而言,中国第一品牌“红塔山”的市场集中度最高年为2,而世界第一品牌“万宝路”的市场集中度为61,且前者的年产量还不到后者年产量的10。
由此可以看出,从目前状况来说,无论是从企业规模还是从品牌规模而言,中国单个的烟草企业是很难同国外烟草大公司相抗衡的。这是与国际烟草行业领先的国家和企业相比。
从我国的工业战线来看,党的十五大提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组建“四跨”集团公司以来,尤其是1999年贯彻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调整迈出较大步伐,工业生产运行质量有所提高。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取得了初步成效。重点行业组建了一批大企业集团,军工成立了包括核工业、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十大集团,有色金属工业组建了铝、铜铅锌和稀有金属三大集团,信息产业组建了四大集团,民航2000年8月宣布以国航、东航、南航为核心对总局下属10个航空公司实施重组,组建三大集团。纺织、煤炭、冶金、军工等行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步伐加快。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始实行债权转股权,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
烟草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集团公司,进行重组,从“八五”就开始酝酿了,也先后组建了12家地区性烟草集团和两家全国性专业化集团公司。到2000年底,卷烟企业停产11家,关闭5家,申请破产9家,已关、停、并、转了25家卷烟企业,还取消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点20家。但我国烟草企业组织的结构性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制约我国烟草企业发展壮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可以说烟草企业战略性重组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严重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怎么办?笔者认为,应对加入WTO,必须用市场经济竞争和全球的观点来审视中国烟草产业的现状,研究分析清楚我国烟草产业的特点、现状,以及优势和劣势,科学地确立新的发展战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关于“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中国烟草产业也“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建议》指出:“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对于经济持续增长至关重要。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突出重点,有进有退,努力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建议》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生产能力。完善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破产。”
《建议》要求,“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原则,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能力。”
为此,要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名牌战略、科技兴烟战略、多元经营战略、国际化发展战略。
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扶优扶强及“抓大灭小”的原则,下决心把30万箱以下形不成规模的卷烟企业果断地关停并转,下功夫扶持优势企业,把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组建可以在世界烟草市场的汪洋大海中搏击竞争的几艘中国烟草“航空母舰”,如此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利在无情的市场搏杀中取胜,让中国烟草企业能够尽早跨入世界工业500强行列。
针对卷烟牌号太多,不利于竞争的实际,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按照培育发展世界大名牌的总体思路,下决心提高品牌集中度,并千方百计扶持优势品牌使之成为档次高、科技含量高,受消费者喜爱的产销量大、销售范围广的大名牌,靠名牌去与外国跨国烟草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云南烟草经济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程永照在为《中国烟草在线》撰写“中国烟草应对WTO的宏观和微观对策”一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宏观上抓提高卷烟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大力扶持优势品牌,着力培育国际名牌,提高烟草产业的竞争力;微观上抓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今天发布的是关于微观对策的部分,程永照先生提出了质量至上、低限价格、优质服务和降低消耗的具体应对措施。
从微观也就是从烟草企业来讲,必须要把着力点和功夫放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上,具体说是应该要全力抓产品质量,抓低限价格,抓优质服务,抓降低消耗。
一是质量至上。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卷烟市场的竞争必将愈来愈激烈,以质取胜将成为共同的竞争法则。因此,要靠质量兴企,品牌立本。所谓质量,就是消费者认可,并愿意掏钱来买你出品的卷烟,市场接受。这就要认真研究市场,以市场为转移,乘需而入。立足市场,消费者需要什么卷烟产品,就研究生产提供什么;实施名牌战略,努力创出优秀品牌,多出精品,同时,靠技术创新,狠抓受消费者和市场接受的产品的质量,努力提高其科技含量,做到同等性能同等类别的产品,我的产品质量最优。以优质赢得消费者,占领市场。
二是低限价格。
从商品交换历史来看,质量优价格廉的商品最受消费者的欢迎。因此,企业产品的定价策略至为重要。中外一些成功企业在市场竞争搏杀中,对自己的品牌实行廉价入市,廉价扩市;待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为立于不败之地,在激烈竞争中采取降价保市、降价争市的经验给人很多启迪。为此,要坚持不赔就是赚的经营理念。开发市场、培育品牌不惜微利、无利、甚至血本去培养与消费者的亲和力,低限价格,做到同等性能、同等类别、同等质量的产品,我的产品价格最便宜,以此去开拓并占领市场。
三是优质服务。
要想使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就要真正奉行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努力确立起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观念。要真正认识到,市场经济及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是:消费者作为市场利益主体之一,是市场繁荣、企业发展的原动力。消费者享受物美价廉的产品与服务是天经地义的。因此,除质量优,价格廉之外,还要服务周到。要时时刻刻想顾客所想,事事处处满足顾客所需。近几年,在为消费者服务方面商家可谓新招奇招叠出。一些工业制造企业开展的服务上门,终身保修,可谓深得个中三昧。就烟草企业来说,热情接待客商,按合同办事,信守合同,履行合同,送货上门,保证卷烟有效货源的供应;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给予圆满解决,都是应该做到的。因为,在供过于求的市场形势下,企业成功的标志最终要看拥有多大的消费群体。
四是降低消耗。在卷烟市场买方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在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势下,企业要想靠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是困难的。因为,高利润的年代毕竟已经过去。那么,要怎么办呢?富从节俭来,败从浪费起。要依靠科学管理,在企业内部真正做到处处节约,精打细算。树立起节约增效的观念。要眼睛向内,加强管理,裁减非生产人员,讲求投入产出,加快资金的周转率,节约水、电、气及物资消耗,堵塞跑、冒、滴、漏,发扬节约一厘钱精神来强化成本管理,来挖掘潜能,来增加效益。要确立减少了开支就是增加了效益的观念,切实做好降耗增效工作。
有诗云:“上山千条路,共仰一月高”。面对WTO,我们要以成败在此一搏的气魄,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努力树立起自己品牌和企业的形象,在与跨国烟草公司无情的搏杀中立于不败之地。
加入WTO,给中国烟草带来的冲击将是全方位的。为了掌握主动,我们要认真研究WTO的协议和规则,认真研究国外烟草企业,认真研究我们的优势和劣势,进而发挥优势,并积极化劣势为优势,并从宏观上制定出指导性强的发展战略,从微观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战术,如此才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并在竞争中壮大发展中国烟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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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是少数民族教育的简称。是指对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少数民族实施的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入WTO对民族教育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加入WTO对民族教育的影响全文如下:
新世纪伊始,加入WTO以后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这些挑战是新世纪国家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将转移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教育的发展是整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入世后,民族教育的发展,面对国际社会教育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求与机遇,需要我们适时作出相应的对策。
1.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位与作用
在中国,民族教育似乎约定俗成专指中国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教育。笔者认为民族教育也涵盖了对民族地区非少数民族的教育。
民族教育在民族地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民族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效途径。民族素质反映一个民族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民族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说主要是通过民族教育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使这一民族逐步发展成为现代优秀民族。因此,民族教育的发展是民族素质提高、民族发展的基础。
(2)民族教育与民族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民族经济的发展,要靠民族教育来支撑。民族教育是民族经济状况的反映,民族经济的先进或落后决定了民族教育的先进与落后,但是,民族教育反过来影响和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
(3)民族教育是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教育除了对民族地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教育来提高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国家的支持和各级部门的努力下,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民族教育体系,各民族人口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据统计,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小学84710所,中等学校12841所,高等院校97所。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专任教师小学有89.94人,中等学校有54.50人,高等学校有3.64人。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在校学生小学有1886.01人,中等学校有978.33人,高等学校有33.64人。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毕业生小学有324.57人,中等学校有225.31人,高等学校有8.06人。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民族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民族教育与东部中部地区有很大的差距,这是因为民族教育还存在着观念陈旧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不足人才培养模式滞后所造成的。
3.民族教育的特点
(1)从民族教育涉及的范围来看,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民族教育主要涉及民族地区的教育,而全国民族地区主要在西部,占整个中国的大半地方,涉及的人数实在不在少数,因此,民族教育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从民族教育的对象来看,民族教育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从狭义上说,民族教育首先面对的是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其次是民族地区的汉族。它不像普通教育,侧重研究人类教育的共性方面,民族教育侧重研究的是如何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从民族教育的学科建设来看,民族教育具有边缘交叉的特点。因为民族教育具有既要涉及民族学科又得考虑普通教育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双重性特点,因此民族教育在学科发展中不仅要涉及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学人口学、语言学,还要涉及心理学、教育学甚至经济学的内容。
(4)从民族教育的教学方式来看,民族教育具有民族性的特点。民族地区的教育既要面对少数民族,也要面对汉族,因此在很多地区早已实行“双语教育”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需要有专门会民族语言的教师,具有民族地方特色,但同时也增加了民族地区的难度。而且民族教育除了要给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传播现代知识之外,还要有保持民族传统文化方式的教学。因此,民族教育具有民族性的特点。
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应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应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此外,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也对民族教育的发展作出了相应规定。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我们知道,依据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在更大的范围和领域参与经济全球化,我国教育行业的市场环境将发展较大的变化。加入WTO必将对我国包括民族教育在内的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加入WTO给民族教育带来的机遇
总的说来,加入WTO将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激发创新力提供新的动力,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1.加入WTO有利于改善我国外部的教育发展环境,能够借助国外先进的教学资源拉动国内民族教育向前发展。在今后一段时期,西部民族地区要加速发展经济,接近和赶上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就必须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和应用,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而要做到这一切,离开了民族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发展和提高是不可能的。这是由教育的本质和教育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
2.加入WTO有利于我国的民族教育更好地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加入WTO后,国家将放宽国外教育机构或公司进入我国合作办学的条件,并允许其在资金投入上获得优惠。国外教育机构或公司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方面经验丰富,具有明显优势。外国教育资源的进入,客观上可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求。入世将使人才需求更加旺盛,境外教育资源的介入有利于加快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国外大企业参与培训市场,将会促进中国教育与培训市场的发展与成熟,有利于我国教育结构调整和教育体系的完善。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心转移到西部地区,入世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入世将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会借助国外教育资源把民族教育推向更高层次。
(二)加入WTO给民族教育带来的新的挑战
民族教育已经是一个与全球接轨的问题,不止是中国的问题。加入WTO之后民族地区发展对各种人才的需求,对民族教育的发展也提出了挑战,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光靠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保障已经不适应现实教育发展的主流。入世后高质量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高素质人才资源的竞争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或公司具有较强吸引力,并在我国境内直接与我国现有学校竞争,将对我国学校教育形成挑战。
1.加入WTO会带来一些体制和政策上的冲突。中国加入WTO后,将按照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需要对国内涉及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大的调整和改革。
2.以开放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对国内教育行业(包括民族教育)形成巨大冲击。我们必须看到,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民族教育与全国教育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是相当落后的,更无须说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紧缺,严重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现在我们的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是:首先,少数民族人口中在校生比例偏低,文盲率高,据1990年统计,在全国总人口中文盲率为15.88%,而有的省区则高达22.8%。1990年青海省的文盲半文盲率与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数据比较,六个自治州和七个自治县的比例分别增加1.4和6.7个百分点。其次,民族地区办学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少数民族地区一般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因而教育经费不足,办学条件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数。现把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分地区教育经费支出情况公布如下:民族自治地方分地区教育经费支出情况(2000年)
加入WTO后,很多的外国教育机构和公司进入中国,由于国外教育资源的优势和国内民族教育长期不争的事实,中国民族地区的学生将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外国教育机构所办的学校。根据WTO规则和我国对外的承诺,我国相当一部分现行调控手段和政策方式需要调整或废止,宏观调控难度加大,民族教育向何处去成了一个大的问题。
3.民族教育体制尚需健全。民族地区师资薄弱且素质较差,在民族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上中青年骨干缺乏。民族教育的体制、结构和教学内容都比较落后,忽视民族教育的特点,使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民族地区没能很好地建立起民族教育主动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并为之服务的有效机制,民族教育思想、内容、方法以及培养的人才,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相脱节。加入WTO,参与全球经济,使民族教育不得不迈开步伐紧跟世界潮流。但是我国现有教育体制的改革,用人和培养机制的健全,良好的教育氛围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可能出现的人才流失,将直接影响竞争力的提高。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民族教育面临许多的问题。民族教育问题作为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方面,它的解决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前提。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族教育的发展。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应如何去适应新的挑战呢?
加入WTO后,首先要在教育领域引进新的竞争机制,通过合理地引进国外优质地教育资源,如优秀教师、课程的体制、教学手段、管理模式和评估体系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效益。要借鉴国外先进教育体制,推动我国民族教育改革的深化,顺应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要修改完善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笔者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应当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
其次,加入WTO之后国家应作出有关教育服务的承诺,使我国教育开放的程度进一步加大,要使少数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民族教育体系,而且国家应当大力呼吁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互相学习,相互帮助。主体民族应当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少数民族也应当克服自身的狭隘性,积极学习主体民族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发展本民族的经济,使少数民族尽快摆脱封闭自守和经济上贫困、落后的状态。再次,入世后民族教育一方面要使少数民族群众能顺利地进入现代化主流社会,另一方面还要力求保持和发展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使他们享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享有在本族聚居区实行自治的权利以及学习本族历史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权利。因此,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民族教育的内部结构。当前要着重发展与新型服务行业相适应的新型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和实际工作第一线的专业人才,满足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求和外资企业大量进入对人才的需求。
加入WTO之后,从具体措施上,笔者认为国家应兴办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要在认真做好学校教育中民族语文授课有关工作的同时,抓紧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汉语教学,提高汉语教学质量,搞好少数民族学生的外语教学,使民族教育更加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除此之外,国家应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应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使少数民族在入世后能更好地适应教育,而不会一下子就被国际化教育浪潮远远甩在后面。
面对国际社会教育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求与机遇,需要我们适时作出相应的对策。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21世纪,我们仍需对民族教育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使之更具生命力。
1.《民族教育学通论》,哈经雄、滕星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5月。
2.《西部教育》,吴德刚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1月。
3.《中国民族教育》,吴仕民主编,长城出版社,2000年4月。
4.《民族政策研究成果选编》(第三辑),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2000年12月。
5.《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九十年代发展战略探讨》,赵延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4月。
6.《加入WTO与中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赵显人主编,民族出版社,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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