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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应从行业协会地位、审计市场结构、事务所退出机制、信用体系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行业做大做强。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自律监管;信用体系;退出机制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在维护经济秩序以及证券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如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以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的成就
(一)法规建设步伐较快,注册会计师行业走上法治化发展道路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行业管理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从事务所的设立及日常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到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等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符合国情的考试、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从考试制度方面看,最初的会计师称号是通过审核认定的,是为尽快恢复注册会计师缺席的应急之举;其后,出现过考核、考试并用阶段,自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现已成为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从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方面来看,1994年3月,国务院成立了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教委等8个部委领导组成的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直接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同时,还积极筹建注册会计师全国培训中心,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
(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发展方向逐渐明确
1994年,随着《注册会计师法》的实施,酝酿多年的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开始着手进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事务所的脱钩、合并、联合等工作也开始探索。《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事务所可以有两种组建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二是合伙形式。合伙所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在社会上处于超然独立地位,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应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方向。
(四)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完善,作用不断加强
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它既是一个独立的由我国全体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又是一家由财政部领导的事业单位。协会成立以后,组织了历次注会考试,加强了国际交往,创办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协会拟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定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协会在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的四类主要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缺位,协会内部运作受制于财政部门。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由财政部、审计署推荐,而不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须报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编制委员会批准。各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协会的管理也基本沿袭财政部对中注协的管理方式。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注协作用的发挥,也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不顺,从而影响监管效力。
2.中央与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目前《中注协章程》中关于建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地方协会是受中注协的领导,但是,省级协会的监管工作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的权限范围。从表面上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执业监管的工作,而实际上,各省、自治区、市的财政部门往往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就成为了一个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于一身的管理机构,注协更多的是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易忽视会员的真正需要。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业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由于事务所的数量不断的增加,导致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如何正当地保留已有客户或者发展新的客户是事务所头疼的问题。有些客户以解聘注册会计师为由,威胁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有些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而压低服务费用,最终形成了恶性竞争。所有的这些都可能导致事务所的独立性受损。而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独立性受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受损、行业的声誉受损。
2.执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的不断涌现,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时代要求。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从事务所执业人员状况来看,对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不甚理想。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即便对会计、审计知识熟练掌握的人,大多也是停留在对准则、制度的掌握和了解上。而对该项活动的发展过程及其最基本的理论却知之甚少,这必然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场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赖以公平运行的基础,注册会计师不讲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就难以得到维护;而如果上市公司不讲诚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石。当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很不完善,各种“虚假”信息充斥市场,不仅加大了经济的运行成本和风险,同样也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成本和风险。目前市场上存在对虚假审计的巨大需求。如果不仅上市公司作假,与上市公司交易的相关方也通同作假,那么注册会计师纵使有再强的专业能力和无比的诚信,也将无能为力。
2.利益驱动使会计师事务所受制于被审企业。目前事务所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应由被审单位的股东大会委托事务所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业绩进行审计。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相对于公司应是独立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因此,尽管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提出股东大会有权最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任,但实际上公司经营者既是审计对象又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尤其是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审计行业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现象,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众对审计的依赖过高,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审计报告的公开化,使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其工作。同时,由于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性质、审计报告的意义存在误解,混淆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或者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与审计实际所起的作用之间存在差距。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然而然地、不可避免地将所有的过错推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进而又使更多的群体不能满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或对他们的审计工作更为挑剔,这些无形中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
2.法院倾向于保护“弱小群体”,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会计界认为,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错报事项都负责任,关键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审计人员本身的过失;而法律界与公众则认为只要审计报告意见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注册会计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法院在受理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强调均衡损失,认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以安定团结。法院的这种判决,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摆脱不合理的风险困扰。
三、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的路径选择
(一)确立中注协的独立地位,明确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的关系应把中注协建立成一个完全独立的自律组织。为保证中注协的合法性,设立时可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与政府部门间不应存在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财政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机构而并非管理机构。中注协应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运转,以履行其行业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对协会制定的章程、行业自律惩戒办法、执业准则、规则等进行备案或审批,监督财务收支的使用等方式对注协进行监督管理。改变现有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地方注协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十分必要的。应当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协会,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的地方注协均改编为中注协的地方分会,各分会依照法律和中注协章程的规定,代表中注协行使在各地的行业自律管理权。各地方注协是中注协的分支机构,直接归中注协领导,避免地方注协受当地政府的牵制。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由中注协委派,经费由中注协统一拨付,会员会费由地方注协代收后交中注协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理顺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之间的关系。
(二)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要实现做大做强,必须以加强内部治理为基础。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合”为基础,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以合伙文化为导向,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事务所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推动形成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事务所合伙文化。通过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缓解或减少竞争审计寻租,也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的审计质量。
(三)加强信用和文化建设,建立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不仅是一个“经济人”,也是一个“社会人”,因而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到取信于社会。“赢得别人信任”、“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道德凝聚力实际上也是未来会计服务市场竞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一旦失信于公众,将会使整个行业的信誉受损,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文化”是事务所发展的内在动力,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高质量审计的产生,而高质量的审计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因此,要充分发挥“信用”对注册会计师和“文化”对事务所建设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
(四)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首先,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对事务所的运作实行动态监控,保证其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事务所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模式应得到有效运作,这可以避免出现事务所内部人员独断控制所导致的不计风险、任意接收业务委托、降低质量标准的弊端。其次,在设立事务所时,应严格控制数量,推行合伙制。控制合理的事务所数量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不计风险、低价收费等扰乱会计市场现象的发生。合伙制的实行可以有效增强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最后,应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系统,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要求其退出。退出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调动现有事务所加强管理、开拓业务、谋求发展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刘静.关于重塑我国注册会计师诚信的几点思考[J].当代经济研究,2003,(8).
[2]田钊平,胡丹.新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影响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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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CPA们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银广夏和安然等事件的爆发,使CPA的未来发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CPACPA事务所行业发展
注册会计师,英文全称是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CPA行业的社会需求不断扩大,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阶层。人们十分称道他们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贡献,里根总统曾说过:“CPA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他们,财务市场将土崩瓦解”。但是,CPA行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近年来,国内外证券市场相继爆发的红光、琼民源、银广厦、安然等轰动一时的造假案几乎都与CPA串通合谋有关,媒体与公众猛烈抨击CPA,认为他们是同流合污的诈骗者。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社会行业,涉及面较广,本文仅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国CPA行业发展提出几点认识。
一、CPA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目前,CPA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
合伙制的CPA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合伙人以各自的私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提高风险规避能力,但最大缺点是任一合伙人的失败都会使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制兴起于是20世纪90年代初,它是指CPA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个人行为及其监督下的其它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在此体制下,合伙人只有与违规事件相关时才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这种形式融合了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摒弃了其不足。目前,“四大”均为有限责任合伙制,许多大中型事务所也开始向此转型。
有限责任公司制以出资人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合伙制的CPA事务所主要分布在深圳,其于大约百分之九十的事务所均采用有限责任制。目前我国CPA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万,即大多数事务所的违规赔偿金仅有30万,巨大经济利益往往趋使CPA追逐利益,很不利于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约束。
由此笔者认为,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应当成为CPA行业诚信立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CPA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待完善的现状下,合伙制严厉的连带责任会使很多合伙人望而却步,所以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不失为一种选择,同时也有利于同国际大趋势接轨。
二、CPA事务所的业务结构
安然公司的破产与安达信的倒台,使人们的目光重新聚焦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同时进行鉴证与管理咨询服务的问题上。CPA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近年急速扩张,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大大超过了其审计服务的收入。后来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大众普遍认为罪魁祸首在于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融合的业务模式。
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拆分之争,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审计学家莫茨与夏拉夫在1961年提出的观点:“管理咨询业务的扩展必然会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1]但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并无明显证据支持这一判断,有不少研究成果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审计质量,反而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管理咨询服务可以加深CPA对客户的深入了解,有利于降低风险扩大收入,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扩展。
事实上,莫茨与夏拉夫曾提出过忠告:“无论是谁,主张禁止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开展管理咨询服务,都是错误的。同时,如果公共会计师都毫无节制得自由开展这项活动,也是危险的。”[1]李若山教授也认为:“法律上直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让市场发挥作用也许是可以采取的策略”。
CPA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
针对中国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审计与管理咨询还是不分开好,因为中国CPA事务所咨询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一般不大,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尚不明显,两者结合在一起,在查帐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中国CPA行业目前业务单一,规模小而分散,鉴证收入占总收入95%以上,面对各大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有必要鼓励其大力拓展新兴咨询服务领域,扩大事务所规模。
三、监管模式———民间自律与外部监管的选择
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制模式一般有三类:独立型;行业自律型;政府干预型。美国是行业自律型的代表,这种模式下CPA主要由民间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政府不加干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代表政府对CPA进行管理,实施最终监督权与否决权。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负责规则的制定和行业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律监管机制。1977年美国成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POB),代表公众利益监管CPA。事实上,POB形同虚设,安然事件爆发后被SEC解散。2002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一一奥克斯莱法案》,正式标志着其CPA行业自律历史的结束,美国的监管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监管下的独立监管模式。
克鲁格曼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3]大量的研究也表明,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管制,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监管是不可行的。当然,完全的官方监管,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权威,但必然会降低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两者均非完美无缺。
我国的CPA制度是多头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中注协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是集部分行政管理行为与行业自律于一身的、受多头领导与监管的机构。这一模式由我国CPA行业发展历史决定,与原来的国情相适应,但从长远看会严重影响CPA行业的发展。[3]我国CPA改革方向应是在逐步摆脱政府机构的色彩后,成为市场条件下的自律民间团体,政府应将行业的所有行政权利直接收回,保证行业他律的威慑力。协会的作用则主要是保证专业质量,培训专业人士,研讨行业问题。
四、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
民事法律责任是CPA行业维持诚信的一大关键因素。民事法律在美国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四大”都曾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2002年安达信的消失再次让人们领略了民法的威力,显示了美国民事法律监管的强度与力度。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注册会计师不正当
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下面用公式来表示它们的关系: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
影响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主要因素是诉讼人群的范围,而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则与诉讼程序有关,如举证责任的安排、集团诉讼的方式等,公式中三者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威力。
我国现状是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目前还没有一宗因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得赔偿的民事案例,CPA只接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没有民事赔偿。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
1、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收益。
因为诉讼人群的范围直接决定了不正当行为公之于众的可能性,如果起诉者的范围很窄,则CPA很容易逃脱责任,反之,如果扩大此范围,则会极大提高监督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法院只受理那些经过证监会查处的虚假陈述案,限定了较窄的诉讼双方范围,提高了起诉条件,对CPA并无多大压力。
2、惩罚力度不够。
美国要求CPA除补偿原告损失外,还应支付3-5倍惩罚性罚款,诉讼人一旦胜诉事务所将会面临重大的赔偿责任,如安永为山登公司集团诉讼案赔偿3.35亿美元,安达信为阳光电器公司案支付1.1亿美元赔偿。而我国CPA罚款通常较少,如红光事件仅没收相应收入并罚款l-2倍。所以我认为不妨加大经济赔偿力度,另外还可以尝试加入名誉与职业处罚机制,如职业禁人,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以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强,但若不考虑其它两因素的影响,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慑力仍得不到有效发挥,这也许正是我国审计不正当行为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所以今后除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外,还应考虑扩大诉讼范围,疏通赔偿渠道,降低诉讼人诉讼成本,提高CPA失信成本与曝光概率,建立可操作性强,真正有效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体系。CPA行业的发展涉及多种因素,除本文所述外还有诸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内部治理等,这里不再论述。我们期待经历浴火重生后的CPA行业振奋精神,为恢复资本市场信誉,振兴繁荣经济市场发展作出应有努力。
参考资料
[1]夏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审计理论结构》文硕等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版。
[2]林钟高、尤雪英、徐正刚,《独立审计理论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版。
[3]葛家澍主编、李若山,《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剖析丛书⋯⋯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4]黄世忠,《安然丑闻及其审计失败的深度剖析》,《经济活页文选》,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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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CPA职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急剧增加,在会计服务市场上,CPA提供服务的能力有了级数的增长。脱钩改制以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4800多家,业务规模远远大于国内事务所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大”)的供给市场容量同样空前扩张。但是从需求市场来看,固然对CPA各项服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及其他认证服务的需求都有所增长,但相对于供给能力,还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合并重组***的到来,很多公司横向、纵向联合,大大减少了会计实体的数目,使得审计业务明显萎缩,也限制了非审计业务的开展。同时,企业外购行为刺激了非鉴证服务需求的上升,种种因素导致了CPA业务的竞争空前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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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验资方为了应对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也可能会从其他单位借来机器设备、材料等冒充自己的实物资本,并借用该单位的发票进行篡改复印,或者直接伪造发票,并且伪造相应的入库单、账簿以及盘存表等相关资料。与此同时,一般以材料物资作价出资的,大多都是先购买后出资,而且发票等都是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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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究竟是注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带来了高审计费,还是“知识溢出”产生的高审计费,导致了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努力,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仅限于规范研究,而少有实证研究,无法判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从美国会计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实证研究来看,其结论也并没有一致地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因此,当前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是,维持现状,继续进行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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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协会。法国有22个行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此设立了22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会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每个地方协会理事会的理事数目多少,根据该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数目决定。注册会计师在200名以下分歧本数,下同的地区,一般只能有6名理事;2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2名理事;3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8名理事;5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24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有30名理事。理事任期6年。每3年各地方协会选举一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改选其中的1/2理事。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代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职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职员组成摘要: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摘要: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代理会计师摘要: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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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和行业内组织共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事物进行规划、组织、实施管理、评价、监管的的方式。这一监管模能够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各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正确划分了监管的层次。但如果两种监管模式协调不力,势必会发生冲突。两种模式的同时监管还可能造成相互依赖性和工作责任的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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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学术知识方面尤为重要,那写好一篇论文必然显得更加重要,那么如何写好一篇论文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论文范文。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意味着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市场将迈入自由竞争阶段,在中国加入WTO的竞争舞台上,专家认为众多刻意追求短期效益、浮躁的事务所将很难避免“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命运,加入WTO后中国的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何去何从?
当今全球最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具有规模庞大、人员众多、业务机构遍布世界、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质量上乘以及多年的信誉和经验等优势,正因为如此,“五大”挟持这样的优势,制造出了一个极不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了避免将我国的会计业务市场拱手让给 “五大”,中国的CPA首先就应认真地向“五大”学习。
首先要采取规模扩张策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都很小,其服务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没有力量开展非会计审计业务以外的经营管理咨询业务,很难满足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规模小,自然没有规模效应,成本高而经济效益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其次,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传统业务之外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安达信国际会计1998年的收入中咨询业务收入就占66%,安达信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全部的决策,能够解决他们所有的商业问题,为客户服务只有全球化还不够,我们需要确保灵活的咨询方式,最近,安达信又开始向客户提供筹措资金方面的单独咨询,目前这种咨询还很难从投资银行获得。
与此同时,五大会计公司也开始了向律师业进军的步伐。在过去几年中,安达信、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已经接管了欧洲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并雄心勃勃地规划其向律师业大举进军的宏伟蓝图。普华永道正筹划建立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
第三,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从业人员较少、所处地域较为偏僻、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明显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采取扩张战略,拼凑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势必导致经营的失败。与其如此,不如正视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采取专门化战略。
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务的专门化,会计师事务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诂、特殊项目鉴证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取以上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优先发展,最终形成在这些业务上的优势。另一种专门化可以称为服务对象专门化。如相应于我国目前颁布的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也可按行业分为:邮电通信企业、金融业等行业,各个行业不光执行着不同的会计制度,其经营方式、业务内容也不相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在某一行业或某几个行业里发展,必然可以提高有关该行业业务的质量,形成相对于其它事务所的优势,而这也正是“五大 ”早期发展走的道路。
最后,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安达信公司长期作为时代华纳集团主办的《财富》年会的主要支持者,而《财富》500强中55%都是安达信的客户;普华曾为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单位“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提供顾问服务达70年等事实,都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形象和信誉在维系客户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尤其值得国内同行的重视。只有依靠上乘的服务质量,以及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才能逐步走上“众口皆碑”之途。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证券法》、《公司法》等均未涉及。这不利于形成一个保护第三者的有效环境。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1994的《证券交易法》,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都有相关规定。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者的起诉案件会日益增加,健全相关法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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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加入WTO后,会有更多的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外国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迫切要求中国的会计市场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为他们提供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如进行独立和公正的审计、提供规范和真实的信息及管理咨询服务等,以便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入世后外国资本流入和外国投资增加,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产生新的更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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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 年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在维护经济秩序以及证券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如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以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1.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缺位,协会内部运作受制于财政部门。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由财政部、审计署推荐,而不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须报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编制委员会批准。各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协会的管理也基本沿袭财政部对中注协的管理方式。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注协作用的发挥,也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不顺,从而影响监管效力。
2.中央与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目前《中注协章程》中关于建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地方协会是受中注协的领导,但是,省级协会的监管工作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的权限范围。从表面上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执业监管的工作,而实际上,各省、自治区、市的财政部门往往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就成为了一个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于一身的管理机构,注协更多的是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易忽视会员的真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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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的声誉作为声誉的一种,是从事CPA审计职业的个人(注册会计师)和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既包括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声誉,也具体的体现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因此,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更具有现实价值。
正如分析的结果:中国CPA业还不存在明显的声誉。因此,营造良好的声誉机制是CPA业必然选择。
第一,营造良好CPA声誉投资的内部机制。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积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内部治理结构。内因是根本,只有科学地设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声誉有坚实的内部基础。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结构上,定位于能较好地创建审计声誉的有限合伙责任制;在人事管理上,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制度、创新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对员工招聘、管理和控制后续教育等;在业务管理上,采取有效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在财务管理上,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积累和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事业发展基金和风险防范基金,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剩余收益分配制度。在道德管理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最高管理层做出职业道德楷模,并根据职业道德规范,在事务所内部构建符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决策流程,实施严明的职业道德奖惩制度,并通过持续的培训来强化道德标准等。其次,均衡处理相关利益关系。一是均衡处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拒绝与管理当局“合谋”可能在短期内失去部分审计业务或其他非审计业务而减少收入,但是经过长期的博弈较量,那些丧失独立性,提供劣质审计产品的会计师事务所必将会被淘汰出局,提供优质审计产品的会计师事务所凭借其“声誉”必将转换到卖方市场地位,业务数量和经济收入随之也会大幅度增长。二是均衡处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利益与注册会计师个人利益的关系。对业务能力强、在社会上享有广泛声誉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在所内进行精神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努力塑造一批“品牌”注册会计师;对执业品德不高的注册会计师要批评教育削减个人收入,直至清除出会计师事务所。使声誉创造的利益能够让个人和组织得到享有。
第二,营造良好CPA声誉投资的外部机制。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有效提高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需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需求实质上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需求。因此,提高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需求,就转化为提高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假如市场有了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那么就能够激励会计师事务所投资于声誉,以满足高质量审计的服务需求。同时,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还会使得管理当局对审计服务的出价与其质量挂钩,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将使采取声誉战略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获得更多客户签约和市场份额。其次,合理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管制。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声誉战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能够获得审计收费上的溢价激励,而对审计收费的严加管制则限制了审计收费溢价的发生,从而影响了声誉机制作用的发挥。不仅审计市场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所带来的审计收费上的溢价惩戒可能从反面迫使会计师事务所放弃积极创建审计声誉,而且市场监管惩戒还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直接受损——会计师事务所受惩后的市场份额下降,并在获取新客户方面存在困难,而且受惩戒的次数与市场份额的下降存在较大的相关性。因此,有必要合理放开审计收费管制,实行市场竞争定价的政策。再次,科学建立审计质量的识别和控制系统。为激励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声誉战略,达到识别和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目的,不仅要建立能够较准确地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优劣的识别系统——使根据该系统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排序,可以作为管理当局支付审计费多少的主要参照物,而且还要建立能够使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控制系统——通过对遵守规则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奖励和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和取缔来达到目的。由于科学有效的审计质量识别和控制系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从审计准则制定、CPA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个渠道平行进行。最后,努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外部保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声誉需要投入大量的前期资本,为激励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审计声誉,就必须使创建者对来自审计声誉的报酬溢价形成稳定的预期;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维持也需要强大的资本实力作为支持。为此,必须完善可以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投资来源和投资收益分割的相关制度安排,如:会计师事务所的产权制度、审计收费制度、执业范围规范制度、审计师变更制度、审计责任保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并购、破产法律制度等。在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的过程中,不仅要保持各种制度本身的科学性、稳定连贯性以及普遍适用性,还要保持各种制度之间的配套协调性。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创建与积累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竞争实力、获得持续发展优势的主要战略,而且是推进我国整个CPA业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创建与积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因此,需要创造积极有利的内外部环境,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和积累其声誉,进行声誉投资,为我国CPA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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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事件后,CPA行业监管问题成为会计审计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监管实务看,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成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对CPA行业实行独立监管;英国革新监管框架,完善自律监管体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简称IFAC)决定建立一个公众利益监管委员会,监管其审计与职业道德准则制定情况;我国财政部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手中收回行政监管权,进一步明确财政部的行政监管职责和中注协的行业自律监管职责。从监管理论研究看,国内外学者用博弈论、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等理论分析CPA行业存在的问题,对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独立监管体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在众多建议中,不少学者对英美原有的CPA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持否定态度。英美自律监管体制是否一无是处,其体制变迁对我国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自1853年英国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至今,注册会计师(简称CPA)行业监管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这150多年间,行业监管部门为CPA行业制定规范,创建方法,提供服务和支持,对违规CPA进行惩戒与处罚,从而为促进CPA行业健康发展、维持资本市场稳定乃至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英国最初的行业监管体制是纯粹的行业自律,经过150多年的发展,英国CPA行业监管体制的核心虽然还是行业自律,但与最初的行业自律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已形成行业自律监管、独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美国的CPA行业自律监管对世界各国CPA行业监管的发展影响最大,在120年的发展历程中,它由最初的纯行业自律,经过期间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不断摩擦,发展到现在的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英美CPA行业监管体制的变迁,在早期主要是诱致性变迁,后期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交替进行。
自律监管、政府监管和独立监管体制各有优缺点,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可选择不同的监管体制,纵观世界各国CPA行业监管体制的变迁过程,几乎都是从纯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开始,发展到现在的混合性监管体制。但每个国家的混合性监管体制,是选择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主还是独立监管为主,要视各国的实际情况而定。英国沿用以自律监管为主的体制,美国选择以独立监管为主的体制。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应采用行业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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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型会计信息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的和非规范性的信息,这就给CPA执行鉴证业务带来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是市场的压力。CPA同所有市场参考者一样,也面临竞争的压力。如果CPA不能在“宽型会计信息结构”中承担自己应尽的职责,CPA职业就可能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劳伦斯·A·温巴奇在其《九十年代的财务报告势在必改》中指出,“市场决定输家和赢家,而市场正要求更多的预测性信息。因此,会计这一职业要想继续存在的话,就要有所改变,不能局限于证明数字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这一范围”。另一方面,CPA也面临着法律的压力。随着CPA向客户提供预测性信息的业务日益增多,西方在立法方面也相应作出反应。如1995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新的法律,这项法律规定:公司在进行未来业绩预测时,只要作出某些具体的警告提示,那么即使实际业绩低于预测业绩也可以免于受到起诉。同时,投资者仍可以对故意欺诈的虚假预测进行指控。这项法律实质上也确认了CPA对预测性会计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另外,CPA还面临集体诉讼的威胁。据调查,1995年,“六大”会计师事务所花在诉讼方面的费用为10亿美元,约为全年会计与审计业务总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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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 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 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 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 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 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我国CPA行业发展的几点认识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CPA们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银广夏和安然等事件的爆发, 使CPA 的未来发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 CPA CPA 事务所行业发展
论文正文:
对我国CPA行业发展的几点认识
注册会计师, 英文全称是CertifiedPublic A ccountant, 简称为CPA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CPA 行业的社会需求不断扩大, 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阶层。人们十分称道他们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贡献, 里根总统曾说过:“CPA 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 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他们, 财务市场将土崩瓦解”。但是, CPA 行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近年来, 国内外证券市场相继爆发的红光、琼民源、银广厦、安然等轰动一时的造假案几乎都与CPA 串通合谋有关, 媒体与公众猛烈抨击CPA , 认为他们是同流合污的诈骗者。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社会行业, 涉及面较广, 本文仅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国CPA行业发展提出几点认识。
目前, CPA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
合伙制的CPA 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 合伙人以各自的私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扩大事务所的规模, 提高风险规避能力, 但最大缺点是任一合伙人的失败都会使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制兴起于是20 世纪90年代初, 它是指CPA 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 对个人行为及其监督下的其它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在此体制下, 合伙人只有与违规事件相关时才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形式融合了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 摒弃了其不足。目前,“四大”均为有限责任合伙制, 许多大中型事务所也开始向此转型。
有限责任公司制以出资人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 合伙制的CPA 事务所主要分布在深圳, 其于大约百分之九十的事务所均采用有限责任制。目前我国CPA 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 万, 即大多数事务所的违规赔偿金仅有30 万, 巨大经济利益往往趋使CPA 追逐利益, 很不利于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约束。
由此笔者认为, 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应当成为CPA 行业诚信立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CPA 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待完善的现状下, 合伙制严厉的连带责任会使很多合伙人望而却步, 所以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不失为一种选择, 同时也有利于同国际大趋势接轨。
安然公司的破产与安达信的倒台, 使人们的目光重新聚焦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同时进行鉴证与管理咨询服务的问题上。CPA 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近年急速扩张, 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大大超过了其审计服务的收入。后来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大众普遍认为罪魁祸首在于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融合的业务模式。
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拆分之争, 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审计学家莫茨与夏拉夫在1961 年提出的观点:“管理咨询业务的扩展必然会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1]但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并无明显证据支持这一判断, 有不少研究成果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审计质量, 反而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管理咨询服务可以加深CPA 对客户的深入了解, 有利于降低风险扩大收入, 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扩展。
事实上, 莫茨与夏拉夫曾提出过忠告:“无论是谁, 主张禁止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都是错误的。同时, 如果公共会计师都毫无节制得自由开展这项活动, 也是危险的。”[1]李若山教授也认为:“法律上直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让市场发挥作用也许是可以采取的策略”。
CPA 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 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 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 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 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 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
针对中国具体情况, 笔者认为审计与管理咨询还是不分开好, 因为中国CPA 事务所咨询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一般不大,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尚不明显, 两者结合在一起, 在查帐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中国CPA 行业目前业务单一, 规模小而分散, 鉴证收入占总收入95% 以上, 面对各大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 有必要鼓励其大力拓展新兴咨询服务领域, 扩大事务所规模。
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制模式一般有三类: 独立型; 行业自律型; 政府干预型。美国是行业自律型的代表, 这种模式下CPA 主要由民间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政府不加干预。1934 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代表政府对CPA 进行管理, 实施最终监督权与否决权。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 ICPA) 负责规则的制定和行业自律, 建立了一整套自律监管机制。1977年美国成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PO B), 代表公众利益监管CPA 。事实上, PO B 形同虚设, 安然事件爆发后被SEC 解散。2002 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一一奥克斯莱法案》,正式标志着其CPA 行业自律历史的结束,美国的监管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监管下的独立监管模式。
克鲁格曼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3]大量的研究也表明, 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管制, 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监管是不可行的。当然, 完全的官方监管, 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权威, 但必然会降低制定机构的独立性, 两者均非完美无缺。
我国的CPA 制度是多头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中注协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 是集部分行政管理行为与行业自律于一身的、受多头领导与监管的机构。这一模式由我国CPA 行业发展历史决定, 与原来的国情相适应, 但从长远看会严重影响CPA 行业的发展。[3]我国CPA 改革方向应是在逐步摆脱政府机构的色彩后, 成为市场条件下的自律民间团体, 政府应将行业的所有行政权利直接收回, 保证行业他律的威慑力。协会的作用则主要是保证专业质量, 培训专业人士, 研讨行业问题。
民事法律责任是CPA 行业维持诚信的一大关键因素。民事法律在美国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四大”都曾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2002 年安达信的消失再次让人们领略了民法的威力, 显示了美国民事法律监管的强度与力度。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 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下面用公式来表示它们的关系: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 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 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 处罚力度。
影响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主要因素是诉讼人群的范围, 而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则与诉讼程序有关,如举证责任的安排、集团诉讼的方式等, 公式中三者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威力。
我国现状是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 目前还没有一宗因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得赔偿的民事案例, CPA 只接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而没有民事赔偿。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
1、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收益。
因为诉讼人群的范围直接决定了不正当行为公之于众的可能性, 如果起诉者的范围很窄, 则CPA 很容易逃脱责任, 反之,如果扩大此范围, 则会极大提高监督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 年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限定法院只受理那些经过证监会查处的虚假陈述案, 限定了较窄的诉讼双方范围, 提高了起诉条件, 对CPA 并无多大压力。
2、惩罚力度不够。
美国要求CPA 除补偿原告损失外, 还应支付3-5 倍惩罚性罚款, 诉讼人一旦胜诉事务所将会面临重大的赔偿责任, 如安永为山登公司集团诉讼案赔偿3.35 亿美元, 安达信为阳光电器公司案支付1.1 亿美元赔偿。而我国CPA 罚款通常较少, 如红光事件仅没收相应收入并罚款l-2 倍。所以我认为不妨加大经济赔偿力度, 另外还可以尝试加入名誉与职业处罚机制, 如职业禁人, 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以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 我国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但若不考虑其它两因素的影响,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慑力仍得不到有效发挥, 这也许正是我国审计不正当行为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今后除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外, 还应考虑扩大诉讼范围, 疏通赔偿渠道, 降低诉讼人诉讼成本, 提高CPA 失信成本与曝光概率, 建立可操作性强, 真正有效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体系。CPA 行业的发展涉及多种因素, 除本文所述外还有诸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内部治理等, 这里不再论述。我们期待经历浴火重生后的CPA 行业振奋精神, 为恢复资本市场信誉, 振兴繁荣经济市场发展作出应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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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审计风险”,通俗讲即由于审计错误,导致不能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而使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遭受处罚。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CPA行业审计风险及防控若干问题的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定位及特点导致了“审计风险”客观地潜藏,文章分折了产生“审计风险”的主客观原因,也探讨了防控对策,希望广大注册会计师自觉地加强对“审计风险”的防控,使会计师事务所尽快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关于CPA行业审计风险及防控若干问题的探讨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始终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这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职能、地位及特点决定的。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自觉地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很有必要,因为其中蕴藏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智慧。
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社会独立审计”范畴,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审计”比较,独立审计的地位、职能及特点显而易见。两者之间主要有五点区别或不同。
一是“官办与民办”。
政府审计工作是在履行监督稽查的行政职能,通常称为“政府审计”;而独立审计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才通过组成会计师事务所来实现其“公证”职能,相对“独立”于政府行政,也因此称之为“民办”。
二是“审计对象不同”。
政府审计的对象多为政府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关系国民生计的有关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独立审计的对象绝大多数就是企业、公司、民间社团等。
三是“委托人不同”。
政府审计的委托人是各有关的行政机关,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证券监管部门等,这些部门在执行审计监督工作时不收费。独立审计的委托人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由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的企事业单位、公司等;委托时双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明确委托审计事项及服务收费等。
四是“审计目的不同”。
政府审计的目的是防止国家公务人员营私舞弊,监督政府所属有关部门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独立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竞争,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审计手段及方法不同”。
政府审计带有强制性质,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给予配合。独立审计则是“你委托,我服务,并收费”,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及各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办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序、方法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进行审计。独立审计不受政府方面带来的“干扰”,也不接受企业、公司的“指意”,需要指出的是,独立审计质量如何,也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比较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职能、地位及特点,旨在使我们的注册会计师摆正自己的位置,知道自己干什么、应当怎么干,以达到自觉地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维护自己以至行业的声誉。
所谓“审计风险”,通俗讲即由于审计错误,导致不能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而使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遭受处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次错审,一次造假就可以葬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哪怕是安达信这样有上百年老牌的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知道“审计风险”是从哪里来?并且懂得有效地控制、防范。多年实践告诉我们,“审计风险”来自五个方面,其中三个方面带有“客观存在”性质,两个方面带有“人为因素”。客观风险是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偏差而导致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涉及十多个具体会计准则。谓之有风险,主要是指公允价值的取得是否真正的客观、公允,如果有偏差或不实就隐藏了“审计风险”。
实践告诉我们,公允价值计量往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成本、利润影响很大,甚至有极少数企业利用不公允的“公允价值计量”编造利润、隐瞒成本,也有的偷逃国家税收,骗取国有资产等,来自这一块的审计风险需要特别地关注。新准则特别强调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如销售收入的确认,其中就包含了许多的“审计风险”。
一是要看这笔销售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第二要看交易是否公允、公平,对显失公允的交易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三还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加以确认。准则、制度中还有许多科学的规定也很敏感,如“会计估计”、“或有事项”、“会计评估”、“会计计量”等,审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审计风险”。
二是审计手段本身客观地存在“审计风险”。
独立审计没有政府审计那么多的“强制”手段,它只能通过抽样调查、测试、函证等手段获得相关证据,并结合专业判断得到支撑。例如“小金库”问题,政府审计可以责令单位交出账本,必要时还可以要求相关银行协助提供资料、信息。注册会计师则不具备“责令”这种行政职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手段相对“柔和”,对某些重要、敏感的财务信息都只能抽样、测试、函证及专业判断。实践告诉我们,这其中隐藏了相当多的“风险”。
如大庆联谊欺诈上市案(中国证监会[2000]16号文件披露),该公司为了欺诈上市,通过省体改委拿到正式文件批复,通过省工商局拿到相关营业执照,通过证券部门拿到虚假的股票托管证明,同时还造假拿到“纳税证明”,可以说是一揽子的造假工程。一般地,注册会计师都据此为审计依据,他们很难得到这些政府权力机关去开展“核查”业务。以上例子说明,独立审计在手段定位上多有力不从心,或者说力度不够,也正因为如此,“审计手段”本身就客观地隐藏了诸多“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方法上客观存在风险。
独立审计的法定业务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三性”(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总体地发表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按行话说是“八九不离十”,它不可能对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账单逐笔审核,只能采取抽样、测试、函证、调查等方法。这些办法隐藏的审计风险也是显然的。如存货盘点,客户说他的水库里有十万条鱼,注册会计师是认可还是去核实?如果要核实(实际工作中没有这种可能),你总不能放干水库的水然后清点鱼的数量吧?
一位专家授课举例说,他在一个牧场里看到一头只有一只角的羊,怎么到另一个牧场里也看到那头只有一只角的羊,显然是客户运过来骗取存栏充数的。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对应收、应付银行存款等重要财务资料特别关注,然而这些重要信息大都来自函证。实践证明,很多时候函证是不可靠的。例如银行存款,款项今天在账上,明天会不会被转走?又如“应收款”,此款是不是一次真实的交易活动发生的?如果是客户销售货款,那么它是不是涉及关联方交易,或者是不是一次为了编造利润而搞的一次合谋?由上述看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方法本身也隐藏着审计风险。
四是执业环境带来的审计风险。
从某个角度看,执业环境风险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大的审计风险之一。所谓执业环境,通常与社会发育程度有关。当今社会,当泥沙和浊流择机泛滥时,少数企业主动在财务上造假,少数的行政机关中某些掌权人行贿受贿、参与造假,这就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危险的审计风险。据(中国证监会[2002]10号文件)关于对银广厦案处罚所披露的情况看,执业环境严重危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披露显示,银广厦财务造假事实分别有:伪造银行票据,伪造海关出口报单,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采购合同,伪造发票等等。有学者撰文指出,企业主动造假,官员腐败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大隐患!
五是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够带来的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行业绝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是好的,但也存在极少数人没有职业道德。有研究资料显示,在一个组织中,存在一条“活力曲线”,其主要内容是说有20%的人是好的,70%的人是中间的,只有10%的人是最差的,要鼓励20%,教育挽救10%,让70%的人做得更好。这个研究符合中国人的看法: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问题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这个“10%”是个了不得的大事,一个人,一笔业务的差错可以毁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最典型的莫过于安达信倒旗的案例了。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网上曾刊载了一位专家的评说,“一年两年是客户,两年三年是朋友,三年四年是同谋”。这也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若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这种来自内部的风险更可怕。职业道德缺失酿成的审计风险案例不少,在此不再赘述。
由前所述,“审计风险”来自五个方面,随时都威胁着我们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对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甚至关系生存与发展。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加强风险控制要做的工作很多。为了实现风险防范扎实有效,会计师事务所从战略上要树立“带好团队,建好班子,创建品牌!”的指导思想。带好团队,建好班子,当好领头羊,创建品牌,永不松懈。
分析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情况,笔者认为眼下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或者说是加强审计风险防范、控制的对策。
(一)会计师事务所要把国办56号文件精神真正学到手。
国办56号文件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创新及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国家将采取的各项扶持措施,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尽快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办56号文件高瞻远瞩地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转型”服务改革中要努力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提高经济信息质量;二是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发挥好这三个方面的作用都离不开“审计风险”防范及控制。辩证地看,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才能为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奠定可靠的基础。
贯彻、学习国办56号文件,首先应当是事务所领导班子带头,并且在事务所全员培训班上带头宣讲,安排员工讨论。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强调的是要把防范、控制“审计风险”工作纳入规划,建立健全易操作执行的防控机制。让团队的全体成员明确共同的奋斗目标,心明眼亮,这对“审计风险防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风险的防控靠团队全体人员,勿须置疑。
(二)坚持不懈地学习、研究《企业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的会计师”,熟悉、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立足之本。否则,“审计风险控制”成为一句空话。“准则”是国家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是会计专业标准,是资本市场上的“游戏规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对“准则”的学习、研究应当制度化、经常化。实践告诉我们,“准则”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许多内容如公允价值计量等仍在深入探索中。学习“准则”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在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案例分析、研究”的办法组织员工学习“准则”效果很好。所以领导也好,部门经理也好,注册会计师也好,都可以用审计案例上台讲解、交流,这对防范“审计风险”更有现实意义。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控制,务实地制定风险防控制度及办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王军副部长评价说,“指引”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是一个完备的体系。虽然“指引”是为企业设计制定,但对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加强审计风险控制”问题上,大可引用“指引”中关于内部控制的理念,充实、完善我们对“审计风险”控制的制度、办法,使之更有效。王军副部长还指出,今后企业的内部控制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要检测、评价企业内控的有效性。既然我们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家的,那么自身的内控理当更科学、更到位。
(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相结合,以党建保发展,促风险防控。
国办56号文件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支部建在连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攻坚克难。2010年1月29日上午,同志视察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勉励该所把党小组建在项目上,指出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的做法很好。因为“加强审计风险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安身立命之根本,是重头戏,所以事务所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务实跟进。
支部应当建立审计风险防控指导小组,党小组派往项目中去,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与业务结合起来,为完成项目审计任务,防控“审计风险”提供“政治保障”作用。按照国办56号文件规划的蓝图,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机遇与挑战并存,“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特别是防范、控制“审计风险”不得不务实、抓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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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我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不仅要承担WTO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加大,还要承担国际市场的经营风险。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后对我国CPA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加入WTO后,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面临着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涌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营风险增加, CPA从业人员面临较大冲击,我国应该快速的转换观念,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实现会计制度的统一,实行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再造,建立和发展国际化会计人才。经济全球化,我国将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这对我国会计服务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必须遵守WTO的法律规定和其他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适应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将按照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逐步开放国内会计市场,国际会计机构将进入我国会计服务业,为中国会计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国会计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加强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提高我国会计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服务;会计市场;会计准则;会计国际趋同。
加入WTO后对我国CPA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已成为WTO的一员,全球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对今后我国会计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必须遵守WTO的法律规定和其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适应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加快了中国会计业与国际会计业接轨的步伐,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对我国会计市场、会计规范以及会计人员培养产生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会计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迎接挑战。
加入WTO后,既为我国会计行业走向国际化提供了发展良机,也为我国会计行业在会计理念、会计市场及如何同国际化接轨带来了挑战。会计制度、准则以及会计行业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就应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研究,使我国会计信息披露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2001年,是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关键时期。
第九届全国人大会修改的《会计法》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的《企业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实施。这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面临的新形势要求的重大举措。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人们越来越清楚的意识到,加入WTO对我国很不成熟的会计服务行业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长远的,仅靠上述几项国家的重大举措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保护、发展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和会计服务市场的需要。
会计服务行业如何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影响,已成为经济界,特别是会计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这意味着包括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及其他中小会计公司都可以在我国从事会计、审计等业务,WTO的法律规定和其他国际惯例将在我国实施,这一方面会给会计服务行业带来有利的机遇和动力;另一方面又会给现行会计服务行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即挑战和压力。
加入WTO后,国外商家大规模涌入中国,将大大拓展中国会计市场领域,为我国的会计行业带来新的机会。WTO要求成员国允许外方进入会计服务业的各个领域,这必然促使管理当局也批准本国的会计机构进入相关领域开拓新业务,同国外会计机构竞争。
随着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国内的会计机构也将随其客户走出国门。市场准入原则减少了会计行业的垄断,为我国的会计行业参与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创造了条件。如果说“入世”对于中国会计服务行业的不利影响更多的是来自短期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加入WTO将加快我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
(一)有效改善中国会计服务业的国际环境。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由120多个缔约国共同签署的。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每一缔约方可以享受其他缔约方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样,中国的会计服务贸易就有了在不低于别国待遇的前提下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其中包括美、日、欧市场,也包括前景更为广阔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市场。中国可以据此参与国际间的公平竞争,消除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会计服务输出的歧视性待遇,有利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
(二)加快中国会计市场的发育和规范。
当GATS的原则和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会计服务贸易时,中国也需要参照GATS的原则和规定,加快完善国内会计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使国内会计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通过利用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促进我国会计市场按国际惯例有效运行。
(三)有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提高。
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事务所管理、客户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有独到之处。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不可避免地实行雇员本地化,其带来的先进的审计技术、培训机制、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法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四)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和全球化。
企业发展的国际化,必然要求为其提供会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全球化,国内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同样需要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全球业务的开拓提供会计服务。货物贸易的发展对于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具有推动作用。事实上,紧跟货物贸易而发展服务贸易,是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一些规模大、信誉好、执业水平高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利用加入国际事务所的机会,实现其服务的国际化。
(五)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
长期以来,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为审计或会计问题提供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对职业道德有明确的指南;有严密的质量控制标准;有训练有素的员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会计市场后,国内许多企业会成为他们的客户,会计信息的质量就会得到提高。
(六)有利于专业会计的研究、发展和应用。
长期以来,一些专业会计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换一句话说专业会计理论以及会计方法在许多领域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应用,如管理会计、成本会计、无形资产会计等,这不仅影响了会计及其会计行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还影响了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和发展。
加入WTO,一方面国际成本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成功方法会大量通过外资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应用到我国的经济事务中,这对提高国内会计理论界的研究水平和学习国外会计公司先进的经营经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避免“反倾销”等问题产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我国的无形资产法律认定的范围和会计核算的范围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 IPS)中包含的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未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7项范围相比小得多,同时TR IPS满足所有WTO协定原则,加入WTO以后,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活动必然要增加,我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和会计核算范围必然要扩大。如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未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对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是新的课题和任务,展开这些课题的研究,有利于推动我国会计理论的完善。
第三方面,随着国际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扩大,大量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在我国会计市场的广泛应用,国际会计、人力资源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期货合约会计等专业会计将在我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从而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及国际会计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加入WTO,中国将对外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允许国外会计公司和人员到我国执业。这一点对我国会计职业界将产生巨大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发展才不过十多年的历史,与国外(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百年历史的会计事务所相比是很幼小的。同时,事务所的规模、业务范围都较狭小,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提供服务的档次较低。
这些方面都无法与资金、人才、管理和从业经验等实力强大的国外会计公司相抗衡。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国内的会计机构将不可能享有特殊的政策保护。
因此,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我国会计市场,淹没我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较大的冲击。
加入WTO后,按照市场准入原则,我国必须开放服务市场,这当然包括会计服务市场。虽然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通过市场体系建设和行业内部体系的改革,已成为第三产业中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吸引力、最有前途的新兴产业。但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人们对该行业的作用认识不足,实际上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产业来重视,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相比,还显得很不成熟。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制建设虽初具雏形,但与现实需要比较还相差很远,会计市场还有待于规范。第二注册会计师队伍虽不断壮大,但其内部管理水平不高,执业水平有待提高,人员素质与跨国公司竞争还有明显不足。第三我国的会计市场业务量很大,但注册会计师服务公司的规模和质量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资金条件和市场环境还不理想。第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信誉和形象有待改善等。
(二)国际会计公司抢占国内会计公司市场份额。
在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在业务范围、机构数量、国外从业人员、机构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那时,他们会凭着丰富的市场经验、先进的审计技术、雄厚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国际背景,与我国处于成长阶段的事务所进行市场的争夺,显然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劣势,即便它有一些自己的特色和比较优势。
(三)加入WTO增加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营风险。
加入WTO,我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不仅要承担WTO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加大,还要承担国际市场的经营风险。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崛起,区域经济的繁荣以及世界政治形势的变化等,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加之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有规模庞大、资本实力强、管理经验丰富、服务范围广、信息灵、员工素质高、产品价格优势明显等竞争优势,他们进入我国会计市场,一方面必将导致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客户的流失,从而使市场竞争能力弱的事务所经营困难,最后引发破产;另一方面如果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开展跨国业务,更会增加其经营风险。
(四)会计从业人员面临冲击,部分人员可能失业。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广大民众的文化水平以及民众的收入水平等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都很大。会计这个行业是高智商的行业,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行业发展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方法和技术等直接受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影响。我国虽然有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但有很大一批人员文化素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将有较大的提高,一部分会计人员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再学习和再就业的风险。与此同时,跨国的会计公司,为了在我国迅速扩大业务量,一般会以高薪、出国培训的机会、良好的工作环境等条件从国内的会计机构挖掘人才,致使国内会计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流失,增加其经营风险。
从短期看,以上一些材料对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但从长远来看,开放会计市场,中国从业会计人员会从国外同行那里学到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会计知识,从而尽快提高我国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中国会计公司也只有在与外国同业面对面的竞争中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质量,这有助于整个会计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外会计公司和人员的进入,可以大大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帮助。既然打开国门放外国会计公司进来是不容回避的,在中外会计服务行业的竞争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学习外国会计师事物所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的综合的能力。
(一) 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国际化步伐。
加入WTO后,会计准则国家化和国际化矛盾加剧。会计理论研究应当把国情和国际惯例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国际惯例与本土化研究的结合放在首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原则,作为市场中的个体应当是平等的,都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信息。
现行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行业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这显然会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不利于公平竞争。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外企进入国内后,应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样会面临这一问题,这显然是外企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应尽快取消不同行业会计制度,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应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参照WTO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管理政策,健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二)切实转变观念,培育国内会计市场。
目前我们的欠缺之处,集中体现为会计市场供求主体缺位、竞争意识淡薄和会计商品质量低下。要培育我国的会计市场,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由消极排外、寻求政府庇护变为积极对外、主动参与竞争;由妄自菲薄转变为自立自强;由狭隘的民族观念转变为遵守国际惯例、游戏规则; 由单独行动、“肥水不流外人田”转变为集团作战、利益共享。另外,还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会计事务所走规模经营的道路,同时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三)要实行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再造。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职能。
第一,财会管理职能必须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从过去的记账、算账等繁琐的实务转到预测规划、监督控制的管理会计、决策会计上来。
第二,财会信息系统必须成为经营决策的基础,对重大筹资、融资、投资等进行决策,必须精确掌握本企业、本地区、国内外同行业的财会信息。
第三,建立内部投资决策支持系统、专家咨询辅佐系统,再造以财会管理机制为核心的重大投资失误追究制度。第四,培育信用体系,解开困扰国有企业的债务链。
(四)要建立和发展国际化会计人才体系。
与发达国家的财会队伍素质相比,国有企业财会人员数量过剩、质量不高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WTO的规则和知识经济对财会人才的要求,对国企财会人力资源进行整体再造,努力提高国企财会人员整体素质。要培养财会人员具备全面系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终生学习的能力,以使他们能够以自我独立的精神持续地学习新知识;
加入WTO后,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国际会计公司和会计人员的介入,要求国企财会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而且要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相应的能力水平;要做好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搞好继续职业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服务优良的会计队伍。
综上所述,加入WTO加快了我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水平的提高。但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我国会计市场,淹没我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
我们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对策就是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不仅是学习先进技术,更重要的是学习组织机构、运行模式、管理理念及方法。我们应虚心地学习并建立这些先进的管理体制,以保证我们以低成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低风险的服务。如是已成现实,面对未来的挑战,我们的会计服务行业只有保持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与“狼”共舞,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才能在国际会计行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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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CPA行业做大做强面临的问题与路径选择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应从行业协会地位、审计市场结构、事务所退出机制、信用体系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行业做大做强。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行业发展; 自律监管; 信用体系; 退出机制
CPA行业做大做强面临的问题与路径选择
改革开放30 年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在维护经济秩序以及证券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如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以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法规建设步伐较快,注册会计师行业走上法治化发展道路1993 年10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行业管理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从事务所的设立及日常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到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等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符合国情的考试、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从考试制度方面看,最初的会计师称号是通过审核认定的,是为尽快恢复注册会计师缺席的应急之举;其后,出现过考核、考试并用阶段,自1994 年1 月1 日《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现已成为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从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方面来看,1994 年3 月,国务院成立了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教委等8 个部委领导组成的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直接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同时,还积极筹建注册会计师全国培训中心,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
(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发展方向逐渐明确
1994 年,随着《注册会计师法》的实施,酝酿多年的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开始着手进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事务所的脱钩、合并、联合等工作也开始探索。《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事务所可以有两种组建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二是合伙形式。合伙所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在社会上处于超然独立地位,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应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方向。
(四)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完善,作用不断加强
1988 年11 月15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它既是一个独立的由我国全体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又是一家由财政部领导的事业单位。协会成立以后,组织了历次注会考试,加强了国际交往,创办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协会拟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定业务基本准则》等22 项,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 项准则。协会在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缺位,协会内部运作受制于财政部门。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由财政部、审计署推荐,而不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须报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编制委员会批准。各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协会的管理也基本沿袭财政部对中注协的管理方式。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注协作用的发挥,也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不顺,从而影响监管效力。
2.中央与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目前《中注协章程》中关于建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地方协会是受中注协的领导,但是,省级协会的监管工作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的权限范围。从表面上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执业监管的工作,而实际上,各省、自治区、市的财政部门往往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就成为了一个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于一身的管理机构,注协更多的是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易忽视会员的真正需要。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业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由于事务所的数量不断的增加,导致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如何正当地保留已有客户或者发展新的客户是事务所头疼的问题。有些客户以解聘注册会计师为由,威胁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有些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而压低服务费用,最终形成了恶性竞争。所有的这些都可能导致事务所的独立性受损。而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独立性受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受损、行业的声誉受损。
2.执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在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的不断涌现,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时代要求。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从事务所执业人员状况来看,对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不甚理想。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即便对会计、审计知识熟练掌握的人,大多也是停留在对准则、制度的掌握和了解上。而对该项活动的发展过程及其最基本的理论却知之甚少,这必然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论/文/网LunWenData/Com]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场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
信用是市场经济赖以公平运行的基础,注册会计师不讲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就难以得到维护;而如果上市公司不讲诚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石。当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很不完善,各种“虚假”信息充斥市场,不仅加大了经济的运行成本和风险,同样也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成本和风险。目前市场上存在对虚假审计的巨大需求。如果不仅上市公司作假,与上市公司交易的相关方也通同作假,那么注册会计师纵使有再强的专业能力和无比的诚信,也将无能为力。
2.利益驱动使会计师事务所受制于被审企业。
目前事务所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应由被审单位的股东大会委托事务所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业绩进行审计。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相对于公司应是独立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因此,尽管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提出股东大会有权最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任,但实际上公司经营者既是审计对象又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尤其是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审计行业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现象,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众对审计的依赖过高,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审计报告的公开化,使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其工作。同时,由于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性质、审计报告的意义存在误解,混淆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或者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与审计实际所起的作用之间存在差距。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然而然地、不可避免地将所有的过错推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进而又使更多的群体不能满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或对他们的审计工作更为挑剔,这些无形中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
2.法院倾向于保护“弱小群体”,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会计界认为,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错报事项都负责任,关键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审计人员本身的过失;而法律界与公众则认为只要审计报告意见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注册会计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法院在受理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强调均衡损失,认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以安定团结。法院的这种判决,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摆脱不合理的风险困扰。
(一)确立中注协的独立地位,明确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的关系应把中注协建立成一个完全独立的自律组织。
为保证中注协的合法性,设立时可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与政府部门间不应存在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财政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机构而并非管理机构。中注协应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运转,以履行其行业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对协会制定的章程、行业自律惩戒办法、执业准则、规则等进行备案或审批,监督财务收支的使用等方式对注协进行监督管理。
改变现有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地方注协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十分必要的。应当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协会,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的地方注协均改编为中注协的地方分会,各分会依照法律和中注协章程的规定,代表中注协行使在各地的行业自律管理权。各地方注协是中注协的分支机构,直接归中注协领导,避免地方注协受当地政府的牵制。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由中注协委派,经费由中注协统一拨付,会员会费由地方注协代收后交中注协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理顺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之间的关系。
(二)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要实现做大做强,必须以加强内部治理为基础。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合”为基础,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以合伙文化为导向,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事务所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推动形成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事务所合伙文化。
通过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缓解或减少竞争审计寻租,也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的审计质量。
(三)加强信用和文化建设,建立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不仅是一个“经济人”,也是一个“社会人”,因而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到取信于社会。
“赢得别人信任”、“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道德凝聚力实际上也是未来会计服务市场竞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一旦失信于公众,将会使整个行业的信誉受损,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文化”是事务所发展的内在动力,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高质量审计的产生,而高质量的审计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因此,要充分发挥“信用”对注册会计师和“文化”对事务所建设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
(四)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首先,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对事务所的运作实行动态监控,保证其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事务所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模式应得到有效运作,这可以避免出现事务所内部人员独断控制所导致的不计风险、任意接收业务委托、降低质量标准的弊端。
其次,在设立事务所时,应严格控制数量,推行合伙制。控制合理的事务所数量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不计风险、低价收费等扰乱会计市场现象的发生。合伙制的实行可以有效增强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最后,应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系统,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要求其退出。退出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调动现有事务所加强管理、开拓业务、谋求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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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还处于探索之中,因而大力开展网誉认证业务,必将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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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为CPA行业带来的新机遇
进入21世纪,激荡的网络热潮以令人惊叹的速度席卷全球。Internet愈来愈受到我国政府和企业界的重视,发展十分迅猛。在线新闻,电子邮件,网上购物,网上求职等正广泛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2001年1月 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0年12月对日止,我国上网计算机数约有892万台,其中专线上网计算机141万台,拨号上网计算机751万台。我国上网用户人数约2250万人。CN下注册的城名总数为122099个,WWW站点数约为265405个,我国国际线路的总容量为2799M。
经济作为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也迅速地与网络联系了起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虚拟企业的出现,网络财务的广泛应用等基于Internet的经济活动,在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许多新的发展机遇。
(一)网上实时报告审计
网络经营环境下,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没有改变。但是,网络与计算机改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输入,处理,输出和存储方式,改变了内部控制和组织结构等。在网络条件下,数据由计算机处理,改变了帐务处理程序,摆脱了会计人员的直接干涉,使许多原来的内部控制职能丧失。而且审计线索发生改变,可视审计线索消失。审计证据的形式也由纸质变为磁介质。此外,审计范围的扩大及审计时间间隔的变化等各种因素都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实时报告审计。而从根本上来说,实时报告审计的出现是由于网络经济环境下,对信息的时效性要求大大提高了。
在实时审计模型中,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实时连接,对企业交易,内部控制,企业业务进行实时监督,随时对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检测,获得实时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随时更新,提供实时的审计报告。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网上制订审计计划,给各审计人员分配审计任务;在网上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随时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各审计人员的工作;草拟和签发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网络审查远距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调用系统的审计功能或使用审计软件,对系统的磁性经济与会计信息进行抽样、审查、核对和分析;使用电子邮件向被审单位的银行、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函证;在网上复制有关文件或数据等审计证据,编写工作底稿等。若在系统开发时嵌入了审计程序,计算机还可以自动对经济业务进行实时的监控,自动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网络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都采用了网络财务软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网络技术和远程通讯技术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omputer Aided Auditing Technique)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便于网上实时报告审计的工具。
1.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管理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利用计算机完善审计行政管理和内部控制,可以利用计算机编制年度审计计划,记录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安排审计任务和资金分配。
2.建立审计数据库
建立审计数据库可以使审计机构更有效地利用审计资料,完成审计任务。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审计数据库随时检索,查询,调阅有关审计管理的历史资料,历年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和有关审计规范,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建立审计数据库能极大地稳定审计效率。
3.利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
对企业的系统,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各种CAAT软件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CAAT软件大致上分为三大类,项目测试辅助软件、系统测试辅助软件和系统模拟软件。
(l)项目测试辅助软件。它是审计人员为完成个别的审计项目的测试而编制、使用的CAAT软件,一般包括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分析性复核的财务指标计算、分析软件,帮助审计人员进行抽样审计的样本提取、计算、评价的软件,问卷调查表统计、计算、分析软件等。
(2)系统测试辅助软件。它是审计人员为完成对企业使用的计算机会计系统而编制、使用的CAAT软件。这些软件一般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比测试软件,即审计人员从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中的原始数据中抽取一个样本数据,将样本数据输入到与企业会计系统类似的CAAT软件中进行处理,把CAAT软件的结果与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产生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判定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种是将用于测试的CAAT软件联接到企业的计算机会计系统中,审计人员检查一些特别准备的测试数据,由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转移到CAAT软件的一个测试文件中去,审计人员检查这一测试文件是否符合预期的结果,从而判断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系统测试软件也可以把两种类型的CAAT软件结合在一起使用。
(3)系统模拟软件。它是审计人员运用已建立的数学模型在计算机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模拟,以判断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结果,从而审查企业各项措施、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审计人员也可以模拟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并将模拟结果与企业实际成果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存在的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
(一)网誉认证业务
网誉认证业务,即注册会计师按照严格的标准对从事网上商业活动的网址进行检查,评判它是否与自称的商业活动及安全标准相符。若相符,注册会计师就签发表示相符的报告,那么,该网址就拥有注册会计师网上信托的“许可章”。若不相符或与事先对公众所做的承诺协议的内容有出入,则注册会计师拒绝发布相符的认证报告。因此,凡是能获得并持有网誉认证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则其资信度、服务质量好,其相应的网址访问率高,客户可信任其进行网上交易。
网誉认证业务最早起步于1998年初,当初主要由美国、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共同创办,主要为两国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间提供审计验证服务,
其效果非常显著。目前,五大会计公司——普华水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和安达信均已面向全球开展了网誉认证业务,为其开辟全球会计市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还处于探索之中,因而大力开展网誉认证业务,必将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力开展网管认证业务,一方面,有助于扩展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为其走出国门,抢占海外市场份额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开展网誉认证,也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环境更加完善,电子商务市场如若更加健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对网络财务软件系统的评审服务
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财务能够从财务上整合企业电子商务的各项功能。而对国内外各软件厂商纷纷推出的网络软件产品,企业面临着如何选择适宜软件的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可凭借第三者的身份为企业提供软件评审服务,协助企业选购合适的财务软件。
注册会计师参加信息系统设计和评审验收时,针对审计可视线索消失的趋势,强调在会计数据处理流程中,设置审计控制点,由计算机自动记录有关审计所需线索,提供测试数据和比较标准。注册会计师有权审查系统的全部技术文档资料,以及进行系统测试和评价。在系统总体设计过程中,主要审查系统的合法合规性,安全可靠性,可审计性及可维护性。在系统测试过程中,主要测试形成系统核心的程序功能是否达到原定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程序编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测试数据运行结果是否正确。并应对非法数据的容错功能,以及系统抗干扰和对付突然事故的能力,发生非常事件,遭到破坏后的恢复能力做特别测试。
在系统评价过程中,关键是评价系统是否达到了原定设计与开发的目标,其中可审性最重要,如果达不到,有权否决整个系统,即授予在系统设计中的审计一票否决权。在做好事前和事中审计的基础上,也要做好系统设计的事后审计,主要是通过各种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对系统的运算结果进行审计。特别是,在被审系统的程序有所修改和输入、处理、输出的条件发出变化时,更要做好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并对已经改变了的系统功能再次做出审计评价。
由于软件在最终用户正式启用时已经经过了事前审计,事实上注册会计师为开发南端和用户端分拍了系统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软件系统评审服务对网络财务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网上虚拟会计师事务所
所谓“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即首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在Internet上申请一个。网址,利用超文本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该网址上建立一个web主页,将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及业务资料输到上面,信息可以是图片,声音,文档等。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内一般包括:公司概况、电子邮箱、产品介绍、业务范围和用户反馈等栏目。
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顾客在任何时间根据自己的需要在Internet上访问。这种优势可在更大范围上满足用户的需要。它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种与顾客交流信息的新手段。注册会计师只需在计算机终端上利用电子邮件(E-mail)和交互式对话技术就可以与顾客进行深入细致地交谈,了解其对服务的不同需求。这种顾客主导,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的,同时也是低成本的,人性化的促销是顾主双方都非常愿意接受的。这也给那些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国际大会计公司均有自己的独立网站,作为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网站的形象也是统一的。在网络上,他们宣传自己的历史,实力,全球发展分布,行业信息,单位动态;发布自己在全世界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机会以便在网络上直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或将其作为自己的储备人才;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给客户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事务所带来丰厚的收人。相比而言,那些商业化的会计,审计站点内容更加丰富。他们提供的资讯包括行业新闻,新的法规动态,电子杂志,专业书箱销售等相当广泛的内容。通过提供全员服务以及广告服务,在线销售,在线培训,在线咨询和财务赞助,这些商业会计、审计站点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生存和发展。
此外,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纷纷利用Internet发展自己的新业务。安达信咨询公司打算把电子商务纳入该公司的部分主要业务,并将在今后五年投资10亿美元用于网络业务,这标志着安达信咨询公司可能成为从事网络业务的最大公司之一。1999年,普华水道会计公司辞去了200名咨询人员,1000名行政人员,将节约的开支用于增加电子商务专家。作为全球第三大会计及咨询公司的安永会计公司为了转向电子商务,于2000年初也裁减了近400名咨询人员。2000年2月,美国毕马威咨询公司同意成为SAP公司的my.sap.Com伙伴网络的一员,共同帮助开发和销售my.sap.Com公司的产品。毕马威咨询公司此举是通过和其他公司的资源互补来加强自身的网络能力。美国德勤国际会计则与中国财政部合作,给予其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线咨询和远程在钱培训。
与国外同行业相比,我国的CPA行业在利用Internet宣传发展自己方面,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直到1994年我国才真正成为国际认可的Internet国家,对网络认识和应用的时间还不长。正因为如此,我国的CPA行业更要抓住当前的机遇,充分地利用网络资源和自己的技术优势,宣传自己,发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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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而受严格的国门限制和高额成本费用限制,国内会计公司的进步水平受到制约。外国会计公司的进入,不但能提高竞争层次,而且国内会计行业通过直接在市场上交手也会降低向外国同行学习的成本。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CPA行业论文:中国CPA直面WTO。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中国CPA直面WTO
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意味着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市场将迈入自由竞争阶段,在中国加入WTO的竞争舞台上,专家认为众多刻意追求短期效益、浮躁的事务所将很难避免“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命运,加入WTO后中国的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何去何从?
我国目前只允许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联络处和办事机构,业务范围仅限协助其总部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不允许其从事国内法定的年度报表审计和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但这种垄断性市场将很快被打破————因为WTO的宗旨是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而中国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中已承诺:在专业服务行业,经过合理的过渡期后将取消大部分行业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这意味着我国会计行业的防护墙即将拆除,现有对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华业务的各种限制将逐步瓦解。
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尚未全面进入中国市场,但其以办事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后,已充分展现了它们作为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雄厚实力。这通过业务收入对比可窥一斑:1998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6045家,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60亿元,而仅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loopers)一家,全年营业总收入就折合人民币近1270亿元。
我国的会计服务行业与其他许多服务行业一样,尚处于发展初期,而发达国家的会计服务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对我国而言,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因此,我国加入WTO的会计服务行业所面临的冲击之大是不言而喻的。在外国会计机构力量进入后,中资会计机构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如优良客户流失,市场占有缩减的问题。随着多边协议的签署,外资会计机构可以通过挖人才的方式间接进入审议业务领域,一旦打开局面,其良好的经营机制、管理机制、管理理念就会很快显示出优势,从而对中资会计机构形成强有力的冲击。如上面提到的普华永道公司刚开始时,95%的客户是外商,但现在已有33%~40%的客户是中国本土企业,像海尔、小天鹅等。
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会计服务行业的突出问题是:注册会计师人员老化,专业素质不高,年轻的合格人才缺乏,行业整体素质不高,不少会计机构组建晚,经验不足。尽管已完成脱钩改制,但部分中资会计机构体制性弊端仍较严重,人员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水平低下,业务领域趋于单一化。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会计机构大量进入中国,现有中资机构就难以维持现有格局,发展空间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和冲击。
加入WTO后,国外商家大规模登陆中国,将大大拓展中国会计服务市场领域,不仅从质量层次、服务水平方面会扩大市场空间,在市场绝对规模方面也会再上台阶,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管理咨询等业务都将有新的发展空间,从而给会计市场带来新的机会。
外资进入中国短期来说对中国有利。在中国投资的外国公司会向它们本国的专业顾问公司寻求意见。那些专业顾问公司或者在中国开设有业务,或者与其他在中国的国际专业会计公司结成联盟。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已进入中国,它们无疑会扩大它们的业务,以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需求。它们会聘用大量本地的会计师及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然后对聘用者进行培训并传授实用的执业经验,聘用者中有些人将来会继续留在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有些人会离开自行开业,还有些人会加入本地其他的专业会计公司或进入商界或企业界。这种情况其它国家也屡见不鲜。这对会计行业明显是有利的。
事实上,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已迅速吸纳本地人才进入管理层。因此,可以将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视作是本地化的会计公司,而不是国际化的会计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对中国的会计行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长期以来,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而受严格的国门限制和高额成本费用限制,国内会计公司的进步水平受到制约。外国会计公司的进入,不但能提高竞争层次,而且国内会计行业通过直接在市场上交手也会降低向外国同行学习的成本。
当今全球最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具有规模庞大、人员众多、业务机构遍布世界、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质量上乘以及多年的信誉和经验等优势,正因为如此,“五大”挟持这样的优势,制造出了一个极不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了避免将我国的会计业务市场拱手让给 “五大”,中国的CPA首先就应认真地向“五大”学习。
首先要采取规模扩张策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都很小,其服务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没有力量开展非会计审计业务以外的经营管理咨询业务,很难满足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规模小,自然没有规模效应,成本高而经济效益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采取扩张战略,一种方式是自我积累,另一种方式就是合并。在即将加入WTO,会计市场很快就要开放的情况下,自我积累方式就显得过于缓慢。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的经验看,合并也是他们扩大规模的主要途径。如永道公司1924~1969年就吞并了60家小型会计公司;德勤也于60年代吞并了50家小公司。目前我国会计职业界已认识到改善事务所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联合。财政部最近也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和《会计量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与合并扫清了道路。
其次,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传统业务之外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安达信国际会计1998年的收入中咨询业务收入就占66%,安达信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全部的决策,能够解决他们所有的商业问题,为客户服务只有全球化还不够,我们需要确保灵活的咨询方式,最近,安达信又开始向客户提供筹措资金方面的单独咨询,目前这种咨询还很难从投资银行获得。
与此同时,五大会计公司也开始了向律师业进军的步伐。在过去几年中,安达信、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已经接管了欧洲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并雄心勃勃地规划其向律师业大举进军的宏伟蓝图。普华永道正筹划建立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
我国有许多中小型企业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除了外部经营环境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国那些大型的具备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理应及早认准这个市场,着手准备开展经营管理等其他咨询业务。
第三,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从业人员较少、所处地域较为偏僻、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明显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采取扩张战略,拼凑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势必导致经营的失败。与其如此,不如正视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采取专门化战略。
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务的专门化,会计师事务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诂、特殊项目鉴证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取以上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优先发展,最终形成在这些业务上的优势。另一种专门化可以称为服务对象专门化。如相应于我国目前颁布的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也可按行业分为:邮电通信企业、金融业等行业,各个行业不光执行着不同的会计制度,其经营方式、业务内容也不相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在某一行业或某几个行业里发展,必然可以提高有关该行业业务的质量,形成相对于其它事务所的优势,而这也正是“五大 ”早期发展走的道路。
最后,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安达信公司长期作为时代华纳集团主办的《财富》年会的主要支持者,而《财富》500强中55%都是安达信的客户;普华曾为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单位“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提供顾问服务达70年等事实,都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形象和信誉在维系客户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尤其值得国内同行的重视。只有依靠上乘的服务质量,以及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才能逐步走上“众口皆碑”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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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CPA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层次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会计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目标将不再是会计报表的“三性”鉴证,而应向管理的领域有所深入和发展。
独立审计产生于工业革命时代。那时,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其真实性。他们想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因而,此时的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会计业务也日趋复杂,此时,审计对象已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审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及广大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情况的关心,整个社会注意力转而集中于收益表上。特别是1929~1933年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仅仅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加关心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20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各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渠道推动本国的企业向海外拓展,跨国公司得到空前发展。国家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使审计对象日趋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审计目标也从原来的仅限于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扩展到内部控制、经营决策、职能分工、企业素质、工作效率、经营效益等方面。因此,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便从传统审计中分离出来,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成为独立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这也是企业对社会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的原因之一,应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客户是上帝,企业的需求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审计报告,仅仅是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但对改进管理的建议在审计报告中不便详细表述,然而众多的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恰恰是委托人最需要的,也是他们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期盼的,因此,注册会计师除对会计报表“三性”表示意见外,如企业需要,可以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供了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也检查了前期建议改进结果情况。正是这种建议和改进的循环,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高管理水平起了重大的作用,深受委托人的欢迎。
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每一个科目都反映着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从每一科目中都可以分析比较,看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强弱点,注册会计师有能力通过专业知识对会计报表各科目反映经济事项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以管理建议书的方式给委托人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从管理建议书中获得收益的企业,把审计工作看作是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谋,对审计十分欢迎。审计只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其最终目标应是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管理建议书虽只是书面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切不可忽视。
随着会计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仅靠报表审计是难以保住市场份额的。事务所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和高瞻远瞩的思想,必须调整审计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会计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因此,企业的报表审计将处于次要地位,而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将成为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据统计,国际“六大”会计公司,对管理咨询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最突出的是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它不仅在管理咨询业务方面所取得的收入已逐步超过了其在审计和税务等传统领域所取得收入的总和,而且,它还取得了在世界所有管理咨询公司中排名第一的地位。 国际6大会计公司中的其它几家会计公司管理咨询业务所得的收入也达到其总收入的20%以上。并且,它们也都分别在世界排名前10位的管理咨询公司中拥有席位。难怪有人说,现在的会计公司究竟是应当继续叫会计公司,还是应当称之为管理咨询公司。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管理咨询业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为此,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竞争较为激烈,国外同行的介入使行业竞争更为激烈,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被分解,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注册会计师除了巩固已有的业务阵地外,还应向周围辐射,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努力向国际同行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寻求自己的发展途径。想企业之所想,把企业需求当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同时,把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好,把形象塑造好,牢记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真谛,相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一定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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