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苏格拉底在法官前的申辩相关的共27个结果: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的哲学家和其学生柏拉图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希腊三贤。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苏格拉底三段论在辩论中如何应用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某些三段论推理中,因为大前提包含着小前提,或者暗示了小前提,小前提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辩论时就可以省略小前提。省略小前提可使辩论言简意赅,要言不烦。
一休禅师自幼就很聪明。他的老师有一只非常珍爱的茶杯。一天,一休无意中将茶杯打破了,他感到非常懊悔。但就在这时候,他听到了老师的脚步声,连忙把打破的茶杯藏在背后。
当他的老师走到他面前时,他忽然开口问道:“人为什么一定要死呢?”
“这是自然之事。”他的老师答道,“世间的一切,有生就有死。”
这时,一休拿出打破的茶杯接着说道:“你的茶杯死期到了!这是没办法的事,老师你别伤心。”
老师此时才知上当,但回想自己的话,他并没有责怪一休。
这段对话中,包含了一个省略小前提的三段论推理。一休为了替自己开脱,先以老师的话“世间的一切,有生就有死”为大前提,当然,世间的一切肯定包括了茶杯,那么,“茶杯有生就有死”这个小前提,就无须特别说明,被一休直接省略掉了。然后,聪明的一休就推出结论:“你的茶杯死期到了!这是没办法的事”,让老师无法怪罪自己,最终没有得到惩罚。一休的这句反驳既含蓄、幽默,又简洁不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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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被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苏格拉底智辩骄傲少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一天,苏格拉底遇到一个名叫美诺的年轻人,少年骄傲十足,不知道谦虚,自诩为是辩论高手,和别人大论“美德”如何。
苏格拉底决定“教训”一下他:“我很惭愧地承认,对于美德简直什么也不知道。请你讲一讲什么是‘美德’,好吗?”
骄傲的美诺回答:“这么简单的问题你都不知道吗?告诉你吧:一个人不偷窃、不欺骗,这样的品德就是美德。”
苏格拉底继续追问:“你是说不偷窃就是美德吗?”
美诺不假思索地说:“那当然了!难道偷窃还能算美德吗?”
苏格拉底从容不迫回答:“当年我曾在军队当兵,有一次奉指挥官命令,深夜潜入敌营,把他们的军力部署图偷了出来。请问这种行为算不算美德?”
这个情况倒是美诺没有想到的,他犹豫了一会仍是振振有词:“我刚才说的不偷窃,不是指偷敌人的东西,而是指朋友的东西。如果偷朋友的东西,那当然不是美德。”
看起来这个论断是不可能被推翻的了。可苏格拉底仍是胸有成竹:“有一次我的好朋友遇到挫折,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他买了把尖刀藏在枕下,准备夜深人静时结束自己的生命。我得知此事,溜进他的卧室,把刀偷出来避免了悲剧发生,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美德呢?”
美诺在苏格拉底的雄辩下,终于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低下了高傲的头,并求苏格拉底收他做了学生。
小编有话说:面对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美诺,苏格拉底先是主动示弱,表示自己“对于美德简直什么也不知道”,这样,苏格拉底使美诺的傲气进一步升级,从而放松了戒备,不知不觉中落入了他的论辩“圈套”。
接下来,苏格拉底从“一个人不偷窃、不欺骗”就是美德这个论点找到漏洞,利用例证反驳的技巧,举出偷窃敌人东西算美德;当美诺狡辩称“偷朋友东西不算美德”时,苏格拉底同样运用例证反驳,举出偷朋友自杀的刀具避免了悲剧的发生是美德。就这样,苏格拉底运用例证反驳最终使美诺理屈词穷,低下了高傲的头,并心甘情愿地拜苏格拉底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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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曾经他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对方诱导他加入反动派,沈钧儒运用巧妙的辩论法解决了对方的诱导,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沈钧儒智辩大法官的事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后,面对国民党的不辨是非真理,沈钧儒据理怒斥“如果因为共产党说要抗日,我们就须要说‘不抗日’”“不论谁都可以利用我抗日,我都甘愿被他们为抗日而利用”,直责国民党只考虑自身利益,不顾民族危亡的事实,使国民党审判长在事实真理面前不得不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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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方法有很多,“苏格拉底三段论”是辩论中常见的一种方法,那么如何在辩论中正确运用“苏格拉底三段论”呢?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辩论赛中正确运用“苏格拉底三段论”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推理判断。它包含: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大前提),一个附属于前面大前提的特殊化陈述(小前提),以及由此引申出的特殊化陈述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结论。
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是要死的【结论】。
这就是著名的 苏格拉底三段论 。由此可见,三段论是由一个大前提(陈述大概念的命题);一个小前提(陈述与大概念有关的具体实例的命题);和一个结论(由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的结论)组成的。
在辩论中,我们使用三段论时,并不需要完全将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说出来,反而可以视情况省略某一部分,这就是简易三段论。简易三段论因为 简 会使辩论简洁明了,因为 易 常常被广泛运用。下面,我们就通过三个例子,来说明这简易三段论是怎样运用的。
在有些三段论推理中,因为大前提和小前提包含着结论,或者暗示了结论,结论无需多说已经跃跃欲出,在这种情况下,辩论时就可以省略结论。省略结论可使辩论不重复累赘。
中日甲午海战后,日相伊藤博文到中国游历,在武昌时,与张之洞有过一些接触。辜鸿铭当时是张的幕僚,作为见面礼,他送了伊藤博文一本自己刚出版的英译本《论语》。
伊藤博文早知道辜鸿铭是中国的先锋大将,便趁机调侃道: 听说你精通西洋学术,难道还不清楚孔子之教能行于两千年,却不能行于20世纪的今天吗?
辜鸿铭见着拆招,回答道: 孔子教人的方法,就好比数学家的加减乘除,在数千年前,其法是三三得九,如今20世纪,其法仍然是三三得九,并不会三三得八。 伊藤博文听了,一时无言以对。
辜鸿铭用 社会科学的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一样 作大前提,以 自然科学的加减乘除不会变 做小前提,隐晦含蓄地得出了 孔子教人的方法也一样适用 的结论,不但驳斥了伊藤博文关于孔教过时的谬论,还给伊藤博文留了面子,可谓一举两得。
在辩论中,运用简易三段论要注意,简易三段论省略大前提也是有前提的,大前提必须是人所共知的,或者不言自明的;小前提如果包含在大前提中是可以省略的,如果没有包含在大前提中,或者人们不能从你的辩论推理中知道小前提,也是不能省略的。如果可以省略大前提、小前提,但却为了多说几句,把他们又加在推理之中。这样就会使辩论显得重复、累赘、啰嗦。这样不但不能把道理说透,有时还可能适得其反,增加辩论难度,减弱辩论的力量。
在某些三段论推理中,因为大前提包含着小前提,或者暗示了小前提,小前提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辩论时就可以省略小前提。省略小前提可使辩论言简意赅,要言不烦.
一休禅师自幼就很聪明。他的老师有一只非常珍爱的茶杯。一天,一休无意中将茶杯打破了,他感到非常懊悔。但就在这时候,他听到了老师的脚步声,连忙把打破的茶杯藏在背后。
当他的老师走到他面前时,他忽然开口问道: 人为什么一定要死呢?
这是自然之事。 他的老师答道: 世间的一切,有生就有死。
这时,一休拿出打破的茶杯接着说道: 你的茶杯死期到了!这是没办法的事,老师你别伤心。
老师此时才知上当,但回想自己的话,他并没有责怪一休。
这段对话中,包含了一个省略小前提的三推论推理。一休为了替自己开脱,先以老师的话 世间的一切,有生就有死 为大前提,当然,世间的一切肯定包括了茶杯,那么, 茶杯有生就有死 这个小前提,就无需特别说明,被一休直接省略掉了。然后,聪明的一休就推出结论: 你的茶杯死期到了!是没办法的事 ,让老师无法怪罪自己,最终没有得到惩罚。一休的这句反驳既含蓄、幽默,又简洁不罗嗦。
有些大前提是人所共知的,是不言自明的,或是公理,在辩论中运用三段论推理时就可以把这样的大前提省略不说。
20xx年一月,希拉里在加利福尼亚州做了一场演讲,演讲完后回答听众提问。这时一名男子居然公开向希拉里求婚: 亲爱的,嫁给我吧!
面对仰慕他的这名男子,早已 名花有主 的希拉里婉转而又不失幽默地说: 这是我听到的最友善的示意,但是如果那样,我会因重婚罪而被捕。
希拉里的这句话,大前提是 我已经结婚了 ,小前提是 如果我答应了你的求婚 ,结论是 我会因重婚罪而被捕 ,是一个简单的三段论推理。但由于大前提 希拉里已经结婚,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不必再一次强调,希拉里于是省略了这个大前提,使这句反驳显得简洁明了,又意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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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不只是出现在现代,在很久以前的古代早就有类似的出现。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经典的法庭辩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元前399年,雅典举行了一次轰动一时的审判。被告人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苏格拉底,他劝导人类虚心求知,同时也毫不客气地批评当时社会的弊病和达官贵人的腐化堕落,为此,他得罪了雅典上层社会。雅典公民墨勒图斯等三人对苏格拉底提出起诉,指控他危害社会。罪状有二:一是信奉异端邪说;二是“腐蚀青年人的心灵”。雅典公众组织为此组织了500人的庞大陪审团来审判此案。当时,苏格拉底年已70高龄,他完全有机会离开雅典而保全自己。但他认为,那是可耻的,他必须为自己辩护。
原告在起诉书中,对苏格拉底本人进行许多指责,苏格拉底指出,这种指责纯属“谎言”,“几乎没有一句符合事实”。
苏格拉底问墨勒图斯:
“你认为应尽量给予我们的青年人以好的影响,这是最主要的事,是吗?”
“是的。”“那么,请告诉这些尊敬的陪审员,谁给予了青年们比较好的影响。”
墨勒图斯犹豫片刻:“是..法律。”
苏格拉底要他说出具体的人名。
“就是这些尊敬的陪审员,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追问道:“这一回答对陪审团所有成员都适用呢,还是只对部分成员适用?”
“对所有陪审团成员都适用。”
“好极了!多么大方的回答。”苏格拉底接着追问,“现在在法庭上的这些旁观者是否也对青年们有好的影响?”
“对,他们对青年人也有好的影响。”
“500人会议成员呢?他们是否也对青年们有好的影响?”
“对, 500人会议成员也对青年拉有好的影响。”
“墨勒图斯,公民大会成员肯定不会腐蚀青年人吧?他们也都对青年人施加好影响吧?”
“当然也对青年人有好的影响。”
“那么,看来除我之外,所有雅典人都在使青年人变好,只有我在使他们道德败坏。你的意思是这样吧?”
“非常正确。”墨勒图斯回答。
全社会只有一个人对青年有害,其余的人竟都对青年有益,这显然是荒谬的。在苏格拉底的紧逼下,墨勒图斯暴露了自己的不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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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维护者和宣传者。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在辩护时听法官说的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想说服法官,就必须经常听听法官怎么说,而如果经常听法官的谈话,你就会发现法官经常说的而且最注重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法官是在为判决而 寻找材料,二是法官对会见律师的口才有特定的要求。
换位思考寻求说服技巧 法庭的第一位法则——永远牢记,是法官总是在为判决寻找材料,法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所考虑的基点总是判决。实际上,法官对律师的表演并无兴趣,他一直在寻找的只是最终能够体现在他的判决中的关键事实与关键的 法律原则。
法官的工作是极为困难的,他的地位并不那么令人羡慕。有如此之多的偏见、谎言、欺骗和捏造,以致有时即使基于事实也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对于同样的事实,不同法庭的法官却会有不同的观点,这正表明了上述的困难。复杂而困难的法律问题经常出现。常常有众多的法可以适用,以至几乎 任何一种观点都能找到法律依据。置身于如此环境的法官非常像是处身于完 全的黑暗之中。在履行其艰难使命的过程中,他需要帮助和协助,而律师恰 恰能够提供这种帮助和协助,任何来自这一方面的帮助和协助总是会得到理 解的。
例如一位法官曾经和人谈起一些律师的辩护。这些律师兴致勃勃地走进 法庭,他们讲话适度、有力,举止得体,并在各方面都展示了所谓“良好外 貌”。他们离开法庭时,受到了初级律师及其当事人的感谢。这一切似乎运 转良好。但是,法官说了:“当我晚上回家研究如何撰写判决书的时候,发 现我面对的是一片空白。表面上看来是多么成功的说法竟然一点也无助于实 现我的职责。仔细一分析,那么一些说法主要是由一些俗套和无需证明的东 西所组成。”相反,能够赢得法律的信任并为法官提供了他们所需的材料的 倒常常是一些不流畅的发言,这种发言带有各种各样礼仪的姿态上的缺陷,但却明显地是全面研究与仔细思索的结果。律师的职责就是帮助法庭达到有 利于他的当事人的判决。我们总是习惯于想象出一种这样的一幅景象:在激 烈的法庭辩论之后,法官如何坐在他的办公桌前撰写判决书。此时,那些在 法庭上浮夸地提出的极端主张对他毫无用处。他需要清晰的术语,有节制地 阐述出来的原则,对事实的冷静叙述,这些都将在他的判决中居有一席之地 位。想象一下如果你是法官而不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你自己会如何作 出有利于你的当事人的判决,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演习。你可以据此而塑造你 将在法庭上进行的演讲。你将惊讶地发现,法官在作出判决时所采用的还是 你经过上述准备而在法庭辩论中所使用过的东西。由此,你已经为法官提供 了判决的材料,法官将倾向于最先使用这些材料,因为它们最适合他的口味; 若是你的对手越是运用那种浮夸的而对法官又没有什么帮助的辩论方法,法 官则是愿意采用你的材料。
归根到底,律师的口才艺术是一个说服法官的问题。在法庭活动的整个 过程中,无论是在什么地方还是在什么时间,所发生的不过都是一个人的头 脑对另一个人头脑的影响。当法官穿上制服时,他并没有因此被夺去了人性。 虽然法官宣誓要毫无偏见和毫不畏惧地对所有的人执行正义,但是,公正性(它是法庭作为法律殿堂的标志)决不意味着法官的头脑已经变成了一部只 会判决的机器。其实,法官头脑的运转与其他人的头脑一样。因此,对于律 师来说,不仅要了解案件本身,而且要了解法官,这对律师的工作是大有益 处的。
在律师活动的领域里,法官是最重要的人物。如果不能适当地理解法官,律师的工作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而他若能够理解法官,他就能顺利地工作并 获得或维护他的利益。这种理解有助于避免可能的冲突。律师界正在不断地 观察法官,法官的爱好、嗜好、弱点和个性都被人所知。用这些知识加以武 装,律师就可以避免接触法官的敏感区。甚至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也应当 注意法官,必须注意法官对每一个提议的反应,以便根据其变化进行调整。 例如,当律师界的一位着名人物在一次开庭的关键时刻发现其下属正在埋头 大记笔记时,他勃然大怒,他把这位下属掀起来说:“你为什么不看辩论? 真正的好戏并不在笔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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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作为演讲者在演讲时所依据的文稿,是演讲成功的关键。那么法官先进事迹演讲稿怎样写?下面读文网小编分享了法官先进事迹演讲稿,供你阅读参考。
他是一个勤恳敬业、廉洁奉公的好法官。自入党xx年来,他躬身实践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司法为民”,淡薄名利重事业,励精图治,有所作为。他曾连续11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盛市、县表彰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xxxx年xx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四级高级法官。今年,新春伊始,XXX被XX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拾政法战线先进干警”,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他拾十佳”法官荣誉,受到通报表彰。
不学习就没出路
xxxx年XXX从部队复员到XX县法院工作,岗位的变换让他感到了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因为他知道,法官自己法律知识掌握不牢,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准确地办案。从此,XXX发扬“钉子精神”,想方设法挤出时间学习。他把自己身边的同志当作良师,虚心求教;经常向一直从事审判工作的同志请教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苦心研读法律知识。xxxx年xx月,他顺利拿到了XX省高等教育自考法律大专文凭,成为当时XX县法院第一个自考大专毕业的人。xxxx年x月,他又报名参加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的自学考试,即“小自考”。由于报考难度较大,和他一起报名学习的许多年轻人都中途退却了,只有XXX依然以坚强的毅力坚持着,当别人在工作之余看电视、打扑克消磨时光的时候,他却在灯光下孜孜不倦地读书。XXX只用了两年时间考完了所有科目,在他44岁那一年获得了法律本科文凭。然而学无止境,他没有停止学习的步伐,深知法律更新很快,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熟练准确地掌握和运用,现在他每天都要抽空学习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知识。
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XXX还组织和督促庭内同志学习。他告诫庭内同志:“不学习就没有出路,只有争做‘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新需要”。在XXX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庭同志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人人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两人通过了司法考试。
同时,XXX还把结合工作写宣传、信息、调研文章看作是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他个人在全国、省市县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近百篇,有力地宣传了法院审判工作,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不拿权力做交易
XXX在法院工作了xx年,办过几千件民商、审监、执行、刑事案件,从没办过一件冤假错案,没吃过当事人一顿饭,没收过当事人一分钱,没办过一件人情案。尤其是在刑事审判庭工作后,求他“开条口子”、“轻判一点”、“网开一面”的上级领导、同事、亲友非常多,可是他始终坚持“什么大也不如法律大,任何时候都要对法律负责”这个理念,从不受外界的干扰影响。虽然他爱人没有工作,家里生活全靠他一人的工资,家境很不富裕,但他深深地知道“吃人东西嘴短,拿东西人手软”,法官一出现不廉洁的行为就会影响到案件质量,公正司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他的“无情”碰了一鼻子灰、无功而返的人都只有无可奈何地摇摇头说:“对这个‘刀枪不入’的人真是毫无办法……”XXX却常说:作为一名法官,给群众办事是应该的,若收了当事人的礼,没办成事当事人会骂我“不是人”,收了礼物办成了事当事人也同样会在心里瞧不起我,自己行的正,走得端,办案公正,那些歪门邪道就钻不了空子。
xxxx年xx月,在审理被告人汪畅犯购买使用假币一案中,当事人为减轻罪刑,托任某领导的襟兄来说情,夜晚又带着两瓶名酒等贵重礼品,敲开了XXX的家门,请求给点面子,要求“放此人一马”,并说事成之后,定当重谢。XXX不但没有收他送来的钱物,还对当事人给予严厉批评。该领导大动肝火:“你这小小的一个庭长,敬酒不吃吃罚酒……”XXX果断地回答:“是党和人民给我的权力,岂能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说情者见无孔可入,无计可施,悻悻拿起钱物离去。XXX顶住了各方压力,依法公正地作出了有罪的判决。
尽管如此,有的人还是半信半疑,总觉得办事不“表示”心里不踏实。在审理原告宋华晔与被告邹太明争水纠纷中,XXX经过说法论理,到案发地进行调查、绘制现场图,查明了纠纷起因,宣告被告邹太明无罪,同时驳回自诉人宋华晔民事赔偿请求的判决。被告没想到自己的官司能够打赢,当场掏出1000元钱表示谢意,XXX毫不犹豫地回绝了。
不作表率何谈称职
XXX常说,自己是一个农家子弟,是党把我培养成一名法官,不拼命地干好工作就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教育,越是资历老,越要当好表率。
当过军人XXX依旧保持着军人优良的作风。在XX县法院工作xx年来,XXX严格遵守法院劳动纪律,院考勤登记簿里记载着他全勤的记录,他从来没有迟到早退过,也从未因私事请假过一天,很少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和节休假日,工作起来不分白天和黑夜,从不叫一声苦和累,同事们都叫他“拼命三郎”。
在审判工作上,他更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作为刑事审判庭的庭长,他严把案件审查关,既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防止重罪轻判,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xxxx年x月,在审理被告人张甫弟犯奸淫幼女罪一案中,为做到定性和量刑准确,XXX认真做好对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审查的同时,他还先后3次深入到案发当地,步行90余里,调查走访了所有当事人,整理了12份107页的材料,查清了被告人张甫弟在两年的时间内,先后对四名七岁至九岁的幼女多次进行奸淫的事实。尤为重要的是,被告人将四幼女集中在一起进行猥亵和实施轮流奸淫。据此,XXX5次召集合议庭其他成员进行合议研究,认为张甫弟不仅奸淫幼女多人,且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以重处,并及时将张甫弟一案依法移送XX州市中院管辖。经审理,XX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奸淫幼女罪,判处被告人张甫弟死刑。由于XXX的严格把关,避免了重罪轻判,一个恶贯满盈的罪犯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xxxx年x月,正值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开始不久,检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某中学学生谢藤军、江波、李宗建、李友成提起公诉,此案受到全国多家新闻媒介的竟相关注和炒作。XXX主审此案,经过认真审理查明,他认为谢藤军等4人成立的“新龙会”组织,是学生中的一种帮派组织,成员几乎是14岁至16岁的初中学生,其宗旨主要是对抗另一学生帮派组织“飞鹰帮”,既无构成犯罪的行为,更无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构不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特征,“新龙会”仅属于一般非法组织。因此,他没有受“严打”整治斗争、新闻界和政法内部已定性的影响,严把案件性质和罪与非罪的界限关,依法宣告无罪,避免了一起重大错案的发生。事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同行一提起这件事,都向XXX投来了敬意的目光。
任刑事审判庭庭长7年来,XXX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争第一的精神,带领全庭法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使XX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长期稳定地保持全市领先的优势:在全市法院对口考核中连续五年名列第一;连续两年实现案件审结率、高效审判率、当庭裁判率、上诉维持率、自诉案件调解率五个100%,并实现了无抗诉案;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先后被省市县评为“严打”斗争先进集体和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XXX个人每年主审全庭案件的40%以上,个人所办案件连续五年无改判案件。他因此也受到了本院乃至其他兄弟单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同志的尊重,成为大家心目中的楷模。学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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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是一种现场演说活动,信息传递具有即时即地的特点。那么法官职业道德演讲稿如何写?下面读文网小编分享了法官职业道德演讲稿,供你阅读参考。
风霜雨雪一轮回,转眼间已是春去秋来;大江奔腾东去,蓦回首已是一甲子的光阴。又是一季秋来到,母亲,今天是您的花甲诞辰,看您的儿孙满堂,56个民族的兄弟姐妹欢聚一室!祖国,回首你六十年的风风雨雨,科技、经济、政治、军事都实现了新的突破和跨越。所有的泪水和喜悦、所有的汗水和丰收,凝聚成了强大的国力,终于实现了祖先的梦想——繁荣富强!
回首祖国走过的六十年,走过的都是深邃的记忆!这六十年,是中国社会沧海桑田巨变的60年,六十年间披星戴月、移山填海!六十年间餐风露宿、开启天路!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声音似乎还在耳边回荡,转眼便已到了1997年香港回归,到了1999年澳门回归,到了两岸三通,到了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从国民生产总值到精神文明建设,从人民生活水平到民主法治进程,祖国的文明与富强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文明,社会的全面进步不仅体现在物质的充足、技术的先进上,更需要陶冶完美的精神、高尚的人格。文明是人与所有动物的最本质区别,我们提倡的“讲文明,树新风”,促进全社会成员健康人格的构建,需要重建礼仪,让人们心灵相通,友好相处,在和谐的社会生活中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心灵上的满足。这就需要我们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礼仪基础上,重建新的、体现时代要求的文明礼仪,让中国在成为经济强国的同时,也成为新世纪的“礼仪之邦”!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是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力行者!
文明不止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涵盖了政治的文明,试想一个没有政治文明的民族,那只是野蛮的原始部族!民主法治便是政治文明的直接体现。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是国家富强的标志之一,是文明的高级水平!法官,是民主文明的推动者和捍卫者!
作为一名法官,是光荣的!在这个法治时代,法律赋予我们法官神圣的职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我们肩上挑的是人民群众的诚挚的托付和殷切的期待,我们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我们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广东的陈麟基法官,才38岁,就经受了生与死的严峻考验,病逝在工作岗位上,演绎了新时代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四川的唐汉华法官,以实现公平为己任,长期超负荷工作,英年早逝,留给家人的是九万多元的债务;陕西的李增亮法官,不计名利,15年如一日奉献基层,以青春、热血成就“铁案法官”的风采。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肩负明察秋毫、公正审判的重担,还要抵御物质利益和人情关系的侵蚀。正义与无私背后,我们也有着温情动人的一面,就是那些在法庭上铁面无私的铿锵卫士,在生活中他们也是为人父母、为人子女的。知道有个少年庭女法官被称为“法官妈妈”,是为什么吗?那怀着伟大之母爱为失足孩子写下的一段段贴心话语的人,是最最可爱的人啊!知道这座繁华都市的夜色为何如此动人吗?那疲倦的身躯奔走在执法路途上的人,用孤独点缀着美丽的黑夜!你能否够感受到,失去爱子的白发老人在瑟瑟寒风中穿着法官披在他身上还带着体温的外套时,心里感到的温暖吗?这就是法官的使命,法官的温情,法官的职业文明!
《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公平的审判,公正的裁决,那是我们身为法官的职业道德的文明;温暖的关怀,多情的牵挂,那是我们作为具有光明人格的常人所应有的温情。“铁血柔情”,这就是法官的风采!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就在这祖国母亲60岁华诞的今夕,我们谨以母亲之名,以法律之名起誓:我们将以行动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证明我们无愧于母亲的托付!无愧于人民的期望!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法治时代法官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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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是怎样能言善辩的?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看法官如何能言善辩,供你参考。
法官告知当事人法律赋予的权利,并用问话请当事人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如:
审判长:现在开庭,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某市某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解某某,被告某某市某某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此案由本院经济庭副庭长宋某某,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本院经济庭副庭长张某某,审�**毙砟衬常?槌珊弦橥ィ?墒榧窃闭拍衬车H畏ㄍサ募锹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46条的规定, 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原告,对合议庭组****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律师: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律师:不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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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慎言的法官善辩的律师,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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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难免不会被外界的干预,面对这些干预,你有什么技巧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法官应对外界干预的技巧,供你参考。
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都不可能只生活在法律的真空中,对案件形形色色的干预是一种不可消除的社会现象,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历史和骨子里浸润了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法官们从来就没有有效地摆脱过来自于各种社会权力、传统人治思想、民众非讼意识乃至人情世故风俗的影响和干预。即使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家不断推进法治进程的今天,我们仍将面对基于上述原因而产生的甚至是更为严峻的考验。但也正因为如此,法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重要性才更加凸显出来:愈是在变革的年代,法官对于社会改革方向的引领就愈显得重要;愈是在利益纷争不断的环境下,法官就愈应当勇于承担起定分止争的法律使命。
对于遭遇干预的案件,能够充分说理并且具有较高水准的裁判文书就显得尤其必要。在今天这样一个崇尚法治的年代里,判决,就是法官们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宣言,无疑,我们已再没有任何理由轻视我们手中的如椽之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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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够注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更多便利。这样的律师往往会很受法院工作人员的欢迎,自己的工作也能获得更多的便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深受法官欢迎的六个律师工作细节,希望对你有帮助。
现在很多律师在提到法律依据的时候,只是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种说了跟没说一样的做法,是很不专业的,会让他人对律师的水平产生怀疑,同时也不便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有经验的律师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很好的为法官指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方便法官理解自己的主张,也方便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引用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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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律师应该怎样跟法官沟通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在执行阶段经常遇到的问题有:
1、无法联系执行法官;
2、法官执行不力;
3、被法官施加压力,强行要求执行和解。
对于这样的情况,谭律师建议,律师还是要尽量与法官多联系,甚至需要催促。
如何联系与催促,谭律师谈了一些小技巧。
如有可能,律师尽量提供执行线索、和解方案。
总之,谭律师说,律师在与法官沟通的过程中要从多方角度去考虑问题,
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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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口才,也逐渐成了司法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法官口才的重要性及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事诉讼调解是一门语言艺术,更是一门化解人际关系纠纷的心理学艺术。要让讼争的当事人心平气和的化解矛盾,法官不仅要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心理素质,精深的法学功底和睿智的洞察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口才。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
1、通俗性。法官应按当事人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诸方面因素,把格式化的、抽象化的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要因人而异,是当事人感到自认贴切,通过运用对方能够接受的浅显明白的语言来缩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心理距离,建立起信任感,从而调动当事人的积极因素,使之自愿配合,拿出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调解意见,尽快调解纠纷。
2、亲和性。众所周知,语言本是传播信息、交流感情的工具,但对法官来讲,语言更是一种无形的动力。这种动力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如果将调解语言运用得巧妙、得体,就能达到缓解矛盾、消除隔阂的目的。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同样的案件由不同的法官去审理,对语言运用的方式不同,将 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当事人也是人,他们面对民事纠纷本来就一腔怒火或满腹“冤屈”,有的理直气壮,有的忐忑不安。这时,如果办案法官找不好切入点,一句硬邦邦的话就可能将事态推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将当事人挤到“死胡同”,使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如果法官以温和的语言亲切地切入他头疼的案件时,当事人会觉得心里暖流涌动,容易接受法官的调解,会很自然地表达出自己最真实的想法,这就给调解工作取得最佳效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能 够向法官敞开心扉,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目的性。法官向当事人说明的每一个问题都要与明确的目的,意思表示要紧紧围绕目的展开,语言表达要贴切、合情、合理、合法,语言表达要恰如其分,内容要具体,不能含糊其辞,要开门见山,一语中的。语言要力求精炼明了,使当事人迅速、准确、清楚地了解和掌握法官的意图和目的,避免为摸法官的“底”而周旋浪费时间。
4、灵活性。法官所面对的当事人形形色色,各行各业、各个社会阶层的当事人因文化素养、认知水平、社会经历的不同,对问题往往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根据调解对象和纠纷内容的特点,法官调解语言要适合各类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特点。例如在调解活动中有时为了打破某些僵持的局面,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冲突,可以适当使用一些幽默性的用语。对于胡搅蛮缠、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有时要使用一些较严厉的、具有震慑性的用语,给予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其在趋利避害心理的支配下履行民事义务。对某些表示出后悔、自责的当事人可以予以安慰、鼓励,表示期待其能改正错误,与对方当事人主动化解矛盾,往往收到较好的调解效果。
古人云“字的功夫在字外”,一个只懂得法律的法官,肯定做不成一个好法官。正如国外一个的大法官所讲: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好的法学家,还应是一个好的历史学家、一个好的先知、一个好的哲人。我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官更应是一个好的演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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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法官进行审理和裁判案件从而解纷止争的特定场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浅谈法官庭审技巧,供你参考。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不说,但应少说,谨慎地说。多嘴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很难想象,一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法官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可信度。法官不能过早地透露自己的意见,相反要让当事人双方意见、主张通过论辩以后充分显示。法官应不言自威,无声胜有声。有句话叫做言多必失,话多后会无意中暴露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和观点,而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多嘴对法官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官在法庭上说话大都是程序性语言,如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法庭调查、辩论等等,程序性语言比较简单,可以不费什么脑筋。除此之外还有归纳原、被告陈述的一致事实和争议焦点、认证及宣判。归纳应该全面归纳,不能有遗漏,特别是争议事实和理由,不管有无道理。把争议点公开和固定,既便于法庭审理,也使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主张是否在理。人是理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一般来讲,只要你把他当作理性的人而给与充分尊重,那么他也会更加理性地对待自己。所谓理不辩不明,有的看似模糊的事实和道理通过庭审这种形式,经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归纳、双方举证、质证及双方互相辩论这一过程,结论便显得十分清晰,这也是公开开庭的意义所在。认证是庭审的难点,何时认证、如何认证的确是法官需要慎重把握的环节、步骤。笔者认为除了一些显而易见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可一质一认外,其余证据最好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综合认定或者干脆就在宣判时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就彼此提供的证据该否被法庭采信展开充分的辩论,为法官的最后认证作厚实的铺垫。这样的认证更能体现法官的被动性和中立性,从而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可以避免先前的认证错误而需要更正的尴尬。宣判实际上是综合认定案件证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宣判的重点体现在说理部分。强调判决说理是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其重要性在此就不再论述。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官的释明义务。如何把握释明义务也是一个难点。释明义务把握不好会出现二种情况,要么坐视不公正的发生,要么违背法官的中立性。笔者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释明之外,其余的要否释明就由法官按照自己对公正的理解而自由判断。
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说话的口气应该是坚定的、平和的,不容置疑的,语言不能躲躲闪闪、似是而非,不能说废话。法官是法律的喉舌,是活的会说话的法律,是公正的化身,所以法官对自己的话语要慎之又慎。
随着司法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官的职业色彩也逐渐浓厚,如庭审时穿法袍、敲法槌,法官的职业门槛抬高等,这些变化和进步让身为法官者感受到职业的尊荣。但同时我们也感觉到目前的法治环境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民事法官们经常会面临“秀才遇见兵,有礼讲不清”的尴尬。中国的法治之路依然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笔者坚信,通过我们这些法官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司法环境会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到时我们的法官将更得心应手,我们的庭审将更富艺术和美感。
以上是读文网小编分享了法官庭审技巧,你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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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工作任务都相当繁重。时间就是生命、不可逆转,也无法取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法官法庭“时间的精细化管理”,供你参考。
法官的职业任务就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工作性质并不轻松。在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我们应当学会轻松,学会面带微笑工作。凡事量力而行,别给自己太大的压力,同时注意锻炼身体,学会劳逸结合。一个整天忧心忡忡、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法官是不可能干好工作的。事实上,轻松幽默的环境、精力充沛的状态更有利于我们化解矛盾,处理案件。有长远规划和思路的法院现在越来越重视法院文化建设,越来越重视关心和爱护基层干警。法官自身更应当学会放松,每天给自己留下一点的时间,净化心灵,提升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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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语言技巧是指法官巧妙地使用语言的技能,也就是法官巧妙地掌握和运用语言进行口语表达的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法官在庭审中所使用的语言技巧,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发[2005]19号)(以下简称《规范》)以及一些相关规范性的文件(如法律出版社2006年发行的《审判工作规范手册》)中有关法官语言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1、法官庭审中的言行规范
关于法官语言(包括态势语),《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七项:
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
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在审判席上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席等;
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
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
严禁酒后参加庭审。
关于庭审语言中当事人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其一,诉讼一方只能讲方言的,应当准许;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可以由法官或者书记员用普通话复述;其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陈述,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1、法官庭审外的言行规范
《规范》第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均要求法官庭审外应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2、法官着装仪表的规范
《规范》第六条: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时间穿制服时,应当配套;穿便服时,做到整洁、庄重;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开庭时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
司法是一种专门技艺,同时也是一门艺术。和谐的司法既能平息解纷,又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法官正确运用法言法语是不可缺少的因素。“语言能力高低决定了法律质量的优劣”,即法的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播法的语言的优劣,司法的优劣取决于法官对法言法语驾御能力的高低。具体的,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言辞运用方面,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3、言辞应严谨
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审判刑、民商事等案件的,法官的语言就是国家法律的体现,不能有偏差,否则容易造成司法不公的印象。对法律概念的准确表达,是法官语言严谨的重要基础。法律概念是对一个法律现象经过无数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以艰辛努力,从众多的普通语言、纷繁杂乱的含义中进行梳理加以提炼给予准确定位的。因此,同样的意思,如果用大众语言来表述的话,可能会花费更多的篇幅,甚至长篇大论依然无法说得清楚,但是一旦用法律术语来表述的话,只用寥寥数语,甚至几个字就足以说明清楚,而且准确无误。因此,法官一定要巧用概念、会用法律概念。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4、言辞选用应准确
准确,是法官使用言辞的生命。善于运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达是法官进行审判工作时专业素质的体现。一般地说,在审判工作中,凡是有法言法语可用的,法官都应用法言法语,而且要争取多用,用好法言法语,因为法言法语本身就是审判口语中的重要武器之一。法官使用的言辞不准确,不仅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威信,而且会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5、言辞应规范
法官平时应注意养成使用口头言辞规范化的习惯,在庭审时使用法言法语。这样既有利于树立法官的威信,又能体现法官言辞的力度感。如果法官在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口头言辞规范化问题,其言辞往往就会混同于老百姓的言辞。例如,一位法官在法庭调查时,这样问双方当事人:“你们打群架的时候,是用什么家什打的?”在这里,“你们”应由当事人的姓名代替,“打群架”应改成殴斗,而“家什”则应改成凶器或工具。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6、言辞选用应关注群众
语言既然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工具,必然存在理解与被理解的关系。如果法官从自身出发一味强调法律术语,而不管不顾被交流对象的现实情况,那么语言就不可能被理解,法官发出的信息不能被有效接受,案件也不可能顺利进行,极大地影响案件质量与效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宋鱼水就是以双方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辨法析理”,使双方接受了自己对案件的法律观点,从而“胜败皆服”,完美展现了司法过程中的法言法语。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7、言辞选用应庄重
法官使用的口头言辞要求庄重,是法官特有的品格和具体体现之一。庄重的言辞,才能显示出审判口语的威慑力和打击力,任何轻浮、污秽的言辞都是审判口语必须摒去的。
法官在司法过程运用法言法语要注意阶段性与针对性。在案件的受理阶段,当事人对案件和法律还不太熟悉明白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告知诉讼风险和有关法律规定,语言要通俗易懂。在案件的调解阶段,法官主要结合法律规定和情理说服双方,语言要入情入理。在案件执行阶段,法官应该针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语言以说服性和严肃性为主。在司法过程的主要阶段,即案件审理阶段,法官对每个案件要在充分分析和研究对象的个性特点的前提下去开展工作,要针对每个案件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语言方式,要善于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相应的语言方式,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法官还要针对每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运用语言。当事人在年龄性别、知识水平、觉悟程度、法律意识、社会阅历等方面各不相同,审判人员的语言方式就必须努力做到因案制宜、因人施教。在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可以透过律师向当事人做工作,法言法语可以更专业化。在没有律师代理、公民文化程度较低时,尽量避免使用晦涩的语言,对一些法律术语可以进行释明。
总之,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正确使用庭审语言,不仅能够达到较好的审判效果,保证其所从事的审判工作的质量,而且能保证人民法院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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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肯定是遇到不少的干预,看看法官是如何应对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法官是怎样应对外界干预,供你参考。
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都不可能只生活在法律的真空中,对案件形形色色的干预是一种不可消除的社会现象,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历史和骨子里浸润了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法官们从来就没有有效地摆脱过来自于各种社会权力、传统人治思想、民众非讼意识乃至人情世故风俗的影响和干预。即使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家不断推进法治进程的今天,我们仍将面对基于上述原因而产生的甚至是更为严峻的考验。但也正因为如此,法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重要性才更加凸显出来:愈是在变革的年代,法官对于社会改革方向的引领就愈显得重要;愈是在利益纷争不断的环境下,法官就愈应当勇于承担起定分止争的法律使命。
从程序到实体的合法,是法官实现自身价值和保障个人利益的最佳途径。毕竟,真正因为坚持原则被去职罢官的法官实在寥寥无几,而违法审判的风险却显然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两害相权,何去何从,自然不必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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